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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技法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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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技法论文

篇1

当我们将水彩艺术的构成分为了水、颜料和画纸三种元素,实际上还包括画笔,这里我们为了简要表述而略过。水与颜料是一组深浅关系;颜料和画纸是一种薄厚关系;水与画纸是一种浓淡关系。三组重要关系的形成源自于对最终目的的服务,即艺术创作。三组关系的重要作用在于构建了一组完整的分析框架,在合理有效的范围内划定了水彩艺术创作的内涵。即把握关系,产生技巧,营造氛围,创作艺术。在这三组重要的量化关系中,我们可以详细分析水彩艺术的内容。深浅关系,要求我们把握好度,水是水彩画的应用媒介,利用水的透明性和光亮性能够加强水彩的效果,把握深浅关系就是把握水的使用,如何弱化或者强化颜料的深浅,如何提高或者减少颜料的轻重,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层次分明的理想效果;薄厚关系实际上是一组真正的材料选取问题,选取材料的内容在于如何将利用画纸的选材,有的画纸粗糙吸水,有的画纸细腻防水,是用画布还是用画纸,是根据艺术创作的需求来不断来完成的,这就是我们选取艺术内容的重要方面和重要结点;浓淡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合并融合的问题,是我们要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来发挥出水的效果,或者说是水的作用。真正意义上的水彩艺术就是在玩水,非常细腻的摆布水的存在,看不到水的颜色,却能够感受到水的存在,这就是水彩艺术的重要内容。水是水彩画的灵魂,水彩画是水的艺术。水彩画创作中的光是水的体现,是水的透明性、渗透性等特性在颜色中的体现,光给水彩画带来了动感明亮的属性,让水彩画让人眼前一亮。研究水彩画创作中的光就是在研究水彩画创作中对水的使用。光的产生依靠于水这种媒介对颜料的属性的提升。作为水彩专业的学习或者爱好者,我们都知道,如果水彩画中的颜色能够离开水而单独进行创作,那么我们也就不需要称其为水彩了。颜料的特性是比较浓重,颜色比较正,我们不能要求颜色的色差差距太大,所以我们保持的是颜料的本色。通过三组框架的分析和对水的认识,我们才能够更加深入地去分析水彩艺术的色彩与表现技法

3水彩艺术的表现技法

首先,我们要研究的是水彩艺术在深浅关系上的表现技法,通过框架中的内容,我们可以合理的摆布关键内容,即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的三组内涵关系上,水彩艺术明显能够更加深入地体现出深浅关系的内容。比如水与颜料的融合过程,我们将其融合的部分加入更多的水,从而稀释了颜色,颜色变浅;我们使用较为吸水的画纸,能够让水彩的颜色铺的更开,光晕更完整。水彩艺术的表现技法就体现在水的添加上和颜料的调配上。这就是我们通过深浅关系来分析问题的实质。其次,我们要研究的是水彩艺术在薄厚关系上的表现技法,通过框架中的内容,我们可以非常合理的进行处理,薄厚关系上,比如颜料和画纸,如果画纸的材料面较为光洁,且画纸不易吸收水分,我们则需要将水与颜料的比例调匀,着色的过程要采用更为重要的稀释过程,采用干笔技法,这样才能够保障水彩艺术表现技法的厚重性,才能够随心所欲的调试颜料的薄厚,一方面不会造成水晕扩大,一方面也不会致使颜色过重。水彩艺术的表现技法就体现在下笔的过程中,能够不断地提高水彩画的艺术感觉,水彩画的表现技巧是必不可少的,同样,探讨水彩艺术的表现技法,在整个水彩艺术的发展当中也同样是值得我们继续探究和关注的,深浅、薄厚、浓淡三组关系框架下的表现技法理论需要不断地与实践相融合,找到更多的契合点,以支持水彩艺术表现技法的发生和发展。

篇2

(一)法定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我国各法域的立法中,法定继承都是主要的继承方式。不同法域的立法对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存在不同的规定。

1、对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规定不同。大陆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香港在上述人员中除外祖父母外,其余均为法定继承人,同时还增加了伯、叔、姑、舅、姨、甥、侄,其法定继承人范围远宽于内地的规定;澳门地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更广,除大陆的法定继承人外,还包括兄弟姐妹的卑亲属,旁系至第四等血亲;台湾地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大陆基本一致,区别主要在于台湾民法典不承认继子女、继父母、继兄弟姐妹有继承权,不论其是否形成抚养、扶养关系。8除上述区别外,大陆继承法规定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法定继承人,这是大陆继承法的一个特别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均没有将其列为法定继承人。

2、对继承顺序的规定不同。大陆继承法将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还规定,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香港法律没有规定继承顺序,而是依继承人与无遗嘱死亡人之间的婚姻、血亲的远近,经济和生活上的依附程度,来确定继承遗产的顺序。澳门《澳门民法典》将法定继承分为五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及直系血亲卑亲属;第二顺序为配偶及直系血亲尊亲属,即在被继承人没有卑亲属时,由配偶和尊亲属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三顺序为与死者有事实婚姻关系之人;第四顺序为兄弟姐妹及直系血亲卑亲属;第五顺序为四亲等内之其他旁系血亲。台湾地区继承法的继承顺序分为血亲继承和配偶继承两种情况。血亲划分为四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直系血亲卑亲属;第二顺序为父母;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第四顺序为祖父母。配偶可以与血亲的任何一个继承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在没有血亲继承人时则单独继承全部遗产。

3、对继承份额的规定不同。我国大陆对于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没有规定具体界限和比例,而是按权利义务相一致、男女平等、赡老扶幼、和睦团结的原则,确定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配。香港对法定继承人应得的份额规定非常具体。当无遗嘱者死亡时,若只遗下配偶而无其他亲属,其遗产全部由配偶继承;若只遗下配偶和子女,则应先从遗产中拨出5万元,并连同自死亡之日起到遗产分割时止,按5%计算的年息归在世配偶,余下的遗产,配偶享有1/2,其余1/2由子女摊分;若无遗嘱死亡者去世时没遗下子女,而有在世的父母亲或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的子女时,则应先从无遗嘱死亡者的财产中拨出20万,连同自逝世之日起至分遗产时按5%计算的利息,一并归在世配偶;余下的遗产在世配偶可继承1/2,其余1/2由在世的父母双方平均分享;若父母亲均死亡,该一半财产可由无遗嘱死亡者的兄弟姐妹或侄甥等继承;没有配偶的,由子女、父母等继承人按血亲远近,经济和生活依赖程度确定顺序继承,在同一顺序中按均等原则分配。澳门地区的《澳门民法典》也对法定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作了明确规定,若被继承人仅遗有配偶,没有其它血亲,其遗产由配偶全额继承;若被继承人遗有配偶和卑亲属时,由配偶和卑亲属按人数划分等份遗产继承,但配偶的遗产不得少于遗产总额的1/4;若被继承人没有卑亲属,可由其配偶和尊亲属继承遗产,其中配偶应占遗产总额的2/3;没有配偶的,由其他继承人按继承顺序平分。台湾地区的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也作具体规定。配偶与被继承人直系血亲卑亲属同为继承时,其应继承的份额与其他继承人平均;配偶与被继承人父母或与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同为继承时,其应继份额为遗产的1/2;配偶与被继承人之祖父母同为继承时,其应继份额为遗产的2/3;若没有其他继承人时,其应继份额为遗产的全部。

(二)遗嘱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我国各法域对遗嘱继承存在不同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立遗嘱能力的规定不同。立遗嘱能力是指依法能够订立有效遗嘱的能力。我国大陆《继承法》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结合其它法律规定,可认定我国大陆有立遗嘱能力人是指智力发育正常、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而香港地区《遗嘱条例》规定,立遗嘱人必须已成年(军人、海员、航空人员除外),即年满21周岁,同时立遗嘱人必须头脑健全,清楚自己的财产及负担,记忆力无重大缺陷,理解力也无重大缺憾。《澳门民法典》规定,所有未被法律规定为无能力立遗嘱之人,均可订立遗嘱。并规定,亲权未解除之未成年人及因精神失常而导致禁治产之人无立遗嘱之能力。结合《澳门民法典》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其他规定,可认定立遗嘱能力人为精神正常的、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已婚的未成年人。台湾民法典规定,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为遗嘱;未满16岁者不能为遗嘱;而限制行为能力人无须法定人的允许得为遗嘱。

2、对遗嘱方式的规定不同。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我国各法域对订立遗嘱的方式均有明文规定,但规定各不相同。我国大陆《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方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在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并对五种遗嘱的效力作了相应规定。香港《遗嘱条例》规定遗嘱必须以书面方式为主,主要形式为自书遗嘱,并对遗嘱书写、署名、见证等做了具体规定。原则上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在香港不具有法律效力。台湾民法典规定,遗嘱方式包括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密封遗嘱、遗嘱、口授遗嘱。并规定,各种遗嘱方式均须有遗嘱人的签名、立遗嘱的日期和二人以上的见证人。

3、对遗嘱解释的规定不同。由于订立遗嘱人多数不十分了解法律,以及由于文化水平和文字习惯等因素,遗嘱常出现难懂及易生歧义等情况,所以遗嘱解释就成为遗嘱继承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大陆《继承法》对遗嘱解释未作任何规定。香港则根据英国法院解释遗嘱的有关原则规定了如何对遗嘱进行具体解释。澳门及台湾对遗嘱解释也分别作了不同规定。

二、我国区际继承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

(一)对各种解决方案的评析。

综观世界上各多法域国家的立法与实践,结合学者主张,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存在三种途径,即统一实体法途径、订立冲突法途径和类推适用国际私法途径。

统一实体法的途径是消除区际法律冲突的根本方法,不仅彻底消除各法域实体法之间的冲突,也使冲突法之冲突这种第二层次的法律冲突无由产生。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经济的趋同化推动法律的趋同化,各国在修改、完善本国法律时进行大量法律移植,相互交流,取长补短。而我国各法域间的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也成为统一实体法制订的一个内在要求。但通过制定统一实体法途径来解决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实现中国法制的统一,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不可能实现。除了台湾尚未与祖国统一外,还涉及到;一国两制“方针、两个基本法不相符的问题。故该途径在目前尚不存在实现的现实条件。

在冲突法途径方面,学者提出两种具有代表性的主张。一种提出分别制定各法域的区际冲突法,一种提出制定统一的中国区际冲突法。关于分别制定各法域的区际冲突法,目前只有少数学者持这样的观点。台湾在1989年颁布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和1997年颁布的《台湾地区与港澳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中,有一些区际冲突法的内容,旨在调整其与大陆和港澳的法律冲突,但大陆及港澳均未有制定区际法律冲突法规范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问题。由于各自制定冲突规范,其规定当然各不相同,从而造成各法域之间冲突规范的冲突,使法律适用变得更为复杂,故笔者认为不宜适用。制定统一的区际冲突法,能使各法域的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审理得出相同结果;挑选法院“现象,而且可以避免区际冲突法本身的冲突和反致问题的出现,也使识别简化,同时还可为各法域实体法的统一奠定基础。且其制订不涉及各法域间存在根本分歧的实体法,较实体法的统一更易取得成功,是解决我国如此复杂的区际冲突的理想途径。但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实现也存在诸多困难。一方面,仍未解决,统一区际冲突法必须考虑到四法域的统一;另一方面,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与国际法律冲突相类似,统一后,各法域仍实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除属自己管辖的事项外,无权制定直接适用于港澳台地区的法律,统一的区际冲突法只能在四地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而目前难以实现这种协商。但应当看到,随着各法域的民事交往增多,在协商基础上制订统一的区际冲突法的可能性越来越大,目前对于统一的区际冲突法进行前瞻性研究,仍具有相当的价值。

关于类推适用国际私法方式。纵观国外关于区际继承的法律适用,许多国家把国际私法与区际私法等同或是基本等同起来,在解决区际继承的问题上,基本上沿用国际私法中涉外继承的一般方法与原则。由于区际冲突与国际法律冲突性质不同,类推适用国际私法处理区际继承,本身不甚恰当,且在适用上也存在诸多困难。但在我国目前无法制定统一的区际冲突法的情况下,采用类推适用国际私法成为唯一的选择。

(二)当前类推适用国际私法处理区际继承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1、我国区际继承法律适用的原则

区际继承的法律适用,应依据基本原则进行。依据我国区际继承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区际继承法律适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1)“一国两制”原则。“一国两制”是我国处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关系方面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的区际继承法律冲突是一种特殊的单一制国家内的中央与地方的区际法律冲突,在处理冲突问题上,应坚持“一国两制”的原则,既要积极谋求区际冲突法的协调,又要保持各法域独立的法律体系。

(2)法域平等互利原则。在解决我国区际继承法律冲突中,平等互利原则主要表现在:首先,要求我国各法域的继承法地位平等,互相承认对方继承法在本法域的域外效力。其次,对继承人而言,平等互利意味着不同法域的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平等取得跨法域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3)保障和促进区际民事交往的原则。我国区际继承的遗产范围不但有历史遗留的财产,更有改革开放以来各法域在相互交往中形成的财产,各法域人员在相互交往中形成的财产,往往位于其所在的法域,若继承人未能取得遗产,会认为凡不在继承人所在法域内的财产,一旦成为遗产将无法继承。这种心态会导致各法域人员的交往十分谨慎,当事人将不轻易把财产带入其它法域,这不仅影响区际民事交往,也不利各法域间的相互投资与经贸发展。因此,在解决区际继承时,要坚持保障和促进区际民事交往的原则,解除各法域人员在民事交往中的心理负担。

(4)保护继承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有的法域过份限制继承人的范围,剥夺部分继承人的继承权,甚至限制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如台湾地区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66条规定,大陆地区人民为继承台湾地区人民之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2年内以书面向被继承人住所地区之法院为继承之表示;逾期视为抛弃继承权。第67条规定,大陆地区人民依法继承在台湾的遗产,每人不得逾新台币200万元,超过部分,归属台湾地区同为继承之人。这是台湾当局对大陆及大陆人民所持的敌对态度的反映。类似规定严重损害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法治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不利于各地区之间的交往。故各法域均应当消除歧视性不平等的限制条款,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2、区际继承准据法的确定问题。

由于各法域在国际私法方面对涉外继承的准据法确定存在不同规定,所以在类推适用国际私法处理区际继承时,也应依据各自的规定处理。

(1)法定继承准据法的确定。在解决涉外法定继承准据法的确定上,国际上主要存在区别制和同一制两种制度。区别制也称为分割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将被继承人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属人法,不动产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同一制又称单一制,是指把遗产看做一个整体,不分动产和不动产,均依被继承人的属人法。我国各法域对涉外法定继承准据法的确定采取不同制度。我国大陆采用区别制,《继承法》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香港也是采用区别制,其国际私法规定,死者遗产的继承,在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他的动产按永久居留地的法律分配,而不动产则按物业所在地的法律继承。该规定与大陆的规定一致。澳门法定继承采用同一制,《澳门民法典》规定,继承受被继承人死亡时之属人法所规范。而台湾在涉外法定继承中兼采两种制度。立法总体上倾向同一制,但在调整与大陆间继承关系时另有规定。台湾地区《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规定,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时之本国法。但依台湾有关规定台湾当事人应为继承人者,得就其在台湾之遗产继承之。根据台湾《港澳关系条例》的规定,前法只适用于调整台港澳之间的区际继承关系。台湾地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又规定,被继承人为大陆地区人民者,关于继承依该地区之规定,但在台湾地区之遗产,适用台湾地区的规定。

(2)遗嘱继承准据法的确定。遗嘱继承以遗嘱内容为依据,不象法定继承因涉及多个法律导致法律冲突而需要选择准据法,遗嘱继承本身不存在法律选择问题。但遗嘱继承的实现是以有效遗嘱为前提,而法律从立遗嘱人的立遗嘱能力、遗嘱方式和遗嘱的内容三个方面确定遗嘱是否有效,故各法域间的遗嘱继承在这三个方面存在准据法确定问题,即冲突法所要确定的实际上是遗嘱效力准据法。遗嘱继承的准据法确定应从立遗嘱能力、遗嘱方式、遗嘱内容等方面进行分析。在准据法的确定上,各法域在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方面总体上基本相同,但也存在不同点。在立遗嘱能力方面。我国大陆对于立遗嘱能力的准据法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采用区别制,即动产遗嘱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遗嘱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香港采用区别制,其渊源来自英国法,“遗嘱人住所地决定其是否有个人能力对动产订立遗嘱。”“一般认为原则上应适用立遗嘱时的住所地法。”“对不动产立遗嘱的能力依什么法,英国尚无权威依据,或许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澳门采用同一制,《澳门民法典》规定,作出变更或废止死因处分之能力,以及因处分人年龄而在处分上所要求之特别形式,受处分人作出意思表示时之属人法规范。台湾采用同一制,但在涉及大陆时作了特别规定。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规定,人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地区人民之行为能力,依该地区之规定。但未成年人已结婚者,就其在台湾地区之法律行为,视为有行为能力。在遗嘱方式方面。我国大陆采用区别制,区分动产遗嘱与不动产遗嘱而选择准据法,香港也是采用区别制,而澳门与台湾采用同一制,统一适用立遗嘱人属人法或立遗嘱行为地法的。在遗嘱内容方面。其最主要的问题是遗嘱的解释问题,我国各法域的继承法对涉外遗嘱之解释问题没有直接规定,只对遗嘱实质要件准据法作了规定,台湾和澳门采用立遗嘱时的属人法,大陆与香港采用区别制。

3、有所限制适用反致制度。

反致是国际私法的术语,是指某种涉外民事案件,依内国冲突规范之规定,应适用某外国的法律,而依该国冲突规范之规定,又应适用内国法或他国法时,则以内国法或者他国法为本案之准据法。广义上的反致包括直接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和双重反致。虽然在区际冲突领域探讨反致问题如同在国际冲突法领域探讨反致一样,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存在截然相反的观点,但由于我国各法域间没有统一的区际私法,各法域用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具体规定存在不同,故反致制度有其存在的基础。至于是否采用,则要依据各自的法律规定。大陆现有法律对反致没有作出规定。香港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遵循英国冲突法中关于“单一反致”和“二重反致”的判例。澳门民法对反致和转致作了明确规定。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其他法律而定者,应适用该其他法律,依该其他法律更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但依该其他法律应适用台湾地区法律者,适用台湾地区法律。明确接受反致、转致及间接反致。各法域在采用反致制度时,应受到维护当事人正当利益这一原则的限制,否则,法官会因为狭义反致和间接反致最后援引其所熟悉的法院地法而滥用之,使反致制度丧失其原有意义,损害当事人利益,以致成为区际冲突调整中的障碍。

4、谨慎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公共秩序保留是国际私法中排除适用外国法的一项制度。是指如认为法院依内国冲突规范援引指定的外国法的内容有碍内国公共利益、道德准则与法律秩序时,便可拒绝适用所指定的外国法。我国各法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是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特别在继承这个涉及到人身关系、物权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的领域上,冲突更为突出。故在解决区际继承的法律冲突方面,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运用可能更为重要,其频率也会更高。我国大陆《继承法》虽没有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但在《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利益。香港、澳门对公共保留制度也有相应规定。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依本条例规定应适用大陆地区之规定时,如规定有背于台湾地区之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适用台湾地区之法律。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但区际冲突与国际法律冲突毕竟不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在实际中不能滥用,否则,不仅会危害各法域的真诚合作,也不利于各法域之间的民事交往,导致危?;一国两制“的实现,所以法院在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时应从严掌握,谨慎适用。

5、积极参加有关国际公约和条约。

国际公约和条约是用于解决国际间法律冲突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条约必须信守”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原则,其内容对缔约各方均有约束力。通过参加有关条约,也有利于调整我国各法域之间的区际冲突。目前有关继承问题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先后制定的《关于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公约》(1961年)和《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1988年)。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已通过各种渠道加入了上述两公约,我国虽已成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成员国,并积极参与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和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有关立法活动,但我国尚未加入上述两个公约。建议我国尽快申请加入该两个公约,以便于依公约的内容来调整区际继承的法律冲突。

(三)对区际继承统一冲突法的设想。

随着各法域交流的增加,区际继承越来越多,各法域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订区际继承的统一冲突法或法律协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会越来越大,这也是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最为可取的方式。

在法定继承中,采取区别制与同一制各有利弊。同一制强调继承的身份法性质,其优点是简单、方便,依同一制,被继承人在各法域的动产和不动产可合并清算,被继承人的所有债务可合并抵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已取得的财产也可从中扣减,比较容易计算出可继承的财产和各继承人的应继份。其缺点是在实践中承认与执行可能出现困难,而且适用与遗产所在地不同法域的法律来确定遗产的归属,不尽合理,甚至有悖遗产所在地的利益。区别制强调继承的财产法性质,采取区别制可避免同一制中所存在的执行困难的缺点,而且因不动产遗产与所在地的关系最为密切,区别制有利于维护遗产所在地的公共利益。但区别制也有缺陷,如果遗产分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域,遗产继承就要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域的法律支配,使继承关系复杂化,在法律适用上会碰到诸多困难。综合我国四法域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将来我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中,法定继承以采取区别制为宜。理由是:1、四法域中有两个采取了区别制,台湾兼采取两种制度,只有澳门采取同一制,故采取区别制,较易于统一和协调。2、各法域的属人法并不都是以住所地法为标准,故在采取同一制时,实际上难以确定属人法。3、尽管同一制与区别制各有利弊,但总体而言,区别制的优点更为重要。不动产的价值大,与所在地利益密切相关,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更符合该地的公共利益。而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利于判决的执行。

在遗嘱继承中,应从立遗嘱能力、遗嘱方式、遗嘱内容三个方面分析。1、立遗嘱能力。立遗嘱能力属人的行为能力问题,根据国际私法一般理论,人的能力依其属人法。故笔者认为,将来的统一区际冲突法中,对于立遗嘱能力的准据法确定上,应统一采用同一制。对于属人法有的国家规定为本国法,有的国家规定为住所地法。我国各法域的本国法相同,所以在解决区际继承的立遗嘱能力方面,应以住所地法为准。但由于住所容易变更,有时还会出现住所冲突的现象,并且经常遇到根据其住所地法无遗嘱能力,而根据立遗嘱地法有遗嘱能力,此时遗嘱是否有效的问题,故应采取如下方式:一是若立遗嘱地法认为有能力,?;场所支配“行为的一般原则,认定其有遗嘱能力。二是对住所变更的情形,可借鉴英国法对连结点改变后立遗嘱人属人法的适用原则,如立遗嘱人的住所地法认为有遗嘱能力,而后来的住所地法认为无能力,应适用立遗嘱时的住所地法;如立遗嘱人的住所地法认为无能力,而最后住所地法认为有能力,应适用最后住所地法;如果根据原住所地法其有能力但未立遗嘱,后来的住所地法认为其无立遗嘱能力,则其在先取得的此种立遗嘱能力不能保留。2、遗嘱方式。主张适用立遗嘱行为地的,认为”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属于强行法范畴,自应遵循。而持适用立遗嘱人属人法主张的,则认为遗嘱制度本身要求遗产处分应充分尊重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且遗嘱还具有身份性,故应适用属人法。对于主张区分动产遗嘱和不动产遗嘱而分别选择准据法的,一般认为,不动产遗嘱方式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遗嘱方式则可在立遗嘱人属人法和立遗嘱地法之间选择适用。以上做法各有利弊。我国区际继承统一冲突法对于遗嘱方式准据法的选择,不应拘泥于一种或两种方式,不宜因遗嘱的形式要件而影响遗嘱的成立,如我国大陆继承法对于动产只规定一个连结点,造成遗嘱因其方式问题而导致无效的可能性极大。对此,可以借鉴1961年海牙《关于遗嘱方式法律冲突公约》之规定,遗嘱方式符合下列法律规定的都认为有效:遗嘱人立遗嘱地法;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本国法;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法;不动产遗嘱方式依财产所在地法。并且公约不妨碍缔约国现在或将来的法律所规定的遗嘱。公约采取区别制,规定了多种可供选择的连结因素,反映了遗嘱方式准据法的扩大趋势,对许多国家产生了影响。3、遗嘱内容。根据我国各法域的具体情况,在区际继承遗嘱解释的准据法问题上,应采用如下原则:确定动产遗嘱解释的准据法依遗嘱人立遗嘱时的住所地法,因为对一般人而言,立遗嘱时的住所地是其立遗嘱时最熟悉的法律,应当是其意欲适用的法律。对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其理由与区际法定继承采用区别制的理由是一致的。

参考文献:

1黄进:《区际冲突法研究》,学林出版社1991年版,第1页。

2杨大文:《婚姻家庭法领域的区际法律冲突和司法协助》,《法学家》1995年第4期。

篇3

一、技术创新的概念

创新经济学的创始人熊彼特(J.A.Schumpeter)认为:创新是“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的组合”,即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从而形成一种新的生产能力,以获取潜在利润。具体来说,创新包括:引进新产品;引用新技术;开辟新市场;控制原材料新的供应来源;实现工业的新组织。另外,熊彼特还认为,创新是一个经济学范畴而非技术范畴。发明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发现,创新则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实施。发明往往是创新的一个环节,创新并不一定需要发明,发明只有应用到经济之中并带来利润才算是创新。伊诺思(J.L.Enos)认为:技术创新是几种行为综合的结果,这些行为包括发明的选择、资本投入保证、组织建立、制定计划、招工用人和开辟市场等。英国经济学家斯通曼(P.Stoneman)认为:技术创新是首次将科学发明输入生产系统,并通过研究与开发,努力形成商业交易的完整过程。澳大利亚学者唐纳德·瓦茨(Donald.Watts)认为:技术创新是企业对发明和研究成果进行开发并通过销售而创造利润的过程。

二、实现信息化发展目标主要靠技术创新

十六大提出要实现工业化的目标,应提出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信息化之路。强调科技兴国,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是为实现经济目标做出的重大举措。信息化的道路是把握当今经济需求,总结经济建设经验,走出一条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之路。科技含量是新型的专业化道路的一个重要体现。无论是一个企业,还是一个国家,不能从单纯的产值来判断,如一个企业产值有l0多个亿,但不能以此断定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是创新能力,是科技含量。这是企业竞争力最关键的一个因素。因此,无论是传统产品,还是高新技术产品,关键要有技术含量。现在,有些企业遇到困难,就说行业选择得不对。这存在片面的认识。一个产品科技含量的高低要看它是不是符合当今科技发展的潮流。要谋求较好的经济效益,就必须以企业技术创新为基础。这几年,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好转,规模利润达到5300亿,连续4年保持较高的增长。这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技术方面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尤其当企业要面对国际竞争,就必须把技术创新放在一个举足轻重的位置。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这要靠科技进步和成熟技术的推广。人力资源开发,则需要培养一批适合技术创新的科技人员。就我国人力资源状况而言,一方面,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全国有600多万的下岗职工,每年还要增加800多万的新就业人员。另一方面,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尤其是企业的高级技工,在全国范围内只有60多万,供给远小于需求,其他技工的缺口总计达上千万。所以,人力资源要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就要和现状结合在一起。工业园区作为信息化的一个载体,更应该在科技上下工夫,走出一个高起点高效益的道路。

三、“十五”期间技术创新的目标和任务

“十五”期间,国家技术创新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信息化高速发展的要求。技术创新的主体应该是企业,研究技术创新就要从企业入手。“十五”期间,创新目的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本形成三大体系就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企业创新服务的社会化体系和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建立一个政府、企业、社会互动的三个环节紧密联系的体系。二是建立三大机制,包括围绕产业的经济发展调整的开发机制、观念开发机制和前瞻性开发机制。三是建立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技术开发机构的建设,主要目的在于形成一个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尤其是在大型企业,从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入手,注重技术人员的培养,尤其应将技术人员的分配制度和一般技术管理员的分配区分开来,成立一套新的激励机制。科技人员的分配机制体现他们的共性化,现在国家正准备试点,鼓励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创新的合理股份体现,大力推动企业专利技术保护制度的实施。通过企业专利试点,促进企业专利意识、专利战略、专利发明,并利用和保护专利。

四、技术创新的重点和主要政策。

1、加大企业创新体制的建设。社会技术服务体系建立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力争在“十五”期间,在全国建立100个技术创新服务的中介机构,形成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专业性的服务中心。

2、逐步形成技术创新规律,开发服务创新的体系,提高区域经济的创新能力。加大技术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相关科研院校、中介机构、科研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服务,及时通过公开招标技术信息,进一步完善规范技术市场。

3、建立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为主的市场调控技术调整体系。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但政府要为技术创新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包括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加强技术部门的推广应用、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国际合作等。政府要做的主要是为企业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技术开发环境,而不是限定企业的研究方向,因为相比而言企业更了解自己的发展需求,知道开发什么样的技术,应该怎样开发。与此同时国内外的一些大型企业应参与这一环境的构建,在与技术开发直接相关的立法、执法对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等方面,应该起到重要的作用。加大技术开发力度,加速产业化发展进程,通过加大技术开发投入,改变传统产业的生产销售模式。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逐步代替传统产业,特别是加大电子信息新产品的开发,重点开发数字化医疗、大众专用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和提高生活水平相关的大众消费品质量,提高国外市场占有率,真正成为具有创新力的企业竞争实体。以信息技术为指导,提高传统产业的自动化,控制职能化和管理信息化水平;以重大技术装备和科研设备为重点,提高行业专业制造水平;以节水、节能、综合利用和环保为重点,提高传统产业效益和发展,提高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鼓励发展能源技术、环保技术,大大减少工业环境的污染。必须把保护环境放在推动工业发展更重要的位置。

4、企业建设应具备一个具体的信息化建设方案,重在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作为企业的管理者政府机关,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一个信息化发展的平台,使企业技术创新能在信息化环境下进行。二是实行体制创新战略,浙江地区市场经济发展比较完善,没有太多的计划经济影响。但是存在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企业普遍带有家族化、封闭化的倾向,因为企业大多由家庭分工开始,家族化、封闭化是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企业创新应按现代企业制度法人结构去改造。三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我们工业园区的发展,必须考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从节水、节油、降低消耗、降低污染等方面统筹考虑。

五、对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我国技术创新的各个主体还没有充分感受到市场的压力,受计划经济残留影响,企业还没有充分觉察到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外在压力,因而导致技术创新缺乏市场激励。以下是对于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1、企业应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在技术创新中居于主导地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主要依赖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与人力资源,以生产低技术含量的数量型产品来求得生存与发展,还没有对技术的创新投入足够的重视,市场难以发挥对技术创新的激励功能。

2、我国技术创新的主体——科研院所至今主要由政府投资,其员工由国家发放工资,项目由国家计划立项审批,成果由国家审定。在此情况下,创新主体的生存与发展依赖的是政府而不是市场,其人员的投入依赖的是财政而不是市场。由于没有进入市场,因而市场的规律、规则与机制无法对技术创新产生激励作用,技术创新对核心竞争力的促进作用也就难以发挥。

3、有效投融资机制梗阻。技术创新资金投入不足仍是阻碍我国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最大障碍,加上我国风险投资体系不发达、证券市场的发展尚未完善等原因,当前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不足。

4、现行企业人才机制不完善,阻碍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技术创新的成功与否、创新效果如何,从根本上说取决于人才,尤其是科技人才和企业家。从某种程度上说,我国并不缺乏技术创新人才,而是缺乏激励技术创新人才成长的机制,无法刺激创新人才进行创新的积极性。因此,我国企业应形成完备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傅家骥、仝允桓、高建:技术创新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

[2]谭崇台:发展经济学概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篇4

 

在期刊接到论文的同时,往往还会接到作者附的信,这很好,不过不少人在信中自言自己的论文和研究成果填补了某某空白,这就很不好。不要轻易地说自己填补了某某空白,只可说这方面的问题较少人关注,相关的材料不多。一位科学家曾经说过,“世上已经没有人没有设想研究过的问题。”不要动不动就讲学术处女地,名不副实只会让编辑和读者不悦。

 

2.不要着眼于自己完全解决了某个分歧

 

某某某确证、确考、定评之类的题目虽然很有个性,但是的确要不得。 历史的长河是无限的,学术也在永远向前发展,学术历史的发展不可能就在你我这里划上二个句号。况且论文中用的很多材料都是靠不住的,靠一两个例子来确论一个问题不如儿戏。

 

3.不要刻意追求创新

 

学术研究追求创新是对的,但是不能刻意苛求。学术上的问题离不开对传统的继承,好多问题都是接着讲,因为不可能全部部推翻重来。比如曾任清华大学校长的梅贻琦说“大学者,非有大楼之谓也,而是有大师之谓也”,就借鉴了《孟子》中“夫故国者,非有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所谓也”的句式。而人民英雄纪念碑的碑文的写陆也借鉴了冯友兰所写的西南联大纪念碑的碑文。由此可见借鉴前人和继承传统是很有必要的。

 

批评学术抄袭非常正确,但是需要强调的是青年学者往往从模仿起步。有些成果拿出来的确是最新的,但是却是国外别人的成果,这就很可耻,这就是刻意追求创新的悲剧。

 

4.不要热衷于倡导某些新体系、 新名词

 

论文的题目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别:1. 泛论;2.探讨、商榷类;3.比较;4.介绍国外某一思潮;5.综述、概述某一问题,或者叫扫描某一人或者流派的思想;6.考证;7.新发现史料。

 

做论文不外乎探讨问题,或者赞同、或者反对、或者提出新见解。但是整理资料和发现资料也非常重要。有些人瞧不起综述,但是做得好的综述也很有价值。另外就是发现新的史料,新史料发现的重要性不亚于发现一颗新的星球。像北大中文系的袭锡圭老师发现一个字,孙玉石老师发现几篇鲁迅的佚文,这都是非常重要的成果,也是很有意义的事情。在某一学科发展相当长的时期,发现一个新的史料并不容易,这不仅需要机遇,还需要发现者各方面的学术素养,具有敏锐的头脑和皓首穷经的工夫。

 

5.要学会跨学科构思选题

 

很多研博的小伙伴都是跨专业考上来的,在进行新专业学习的同时一定不要忘记自己的原专业,比较好的方法就是将原先专业知识和新专业知识相结合,寻找一个契合点,不同专业知识点的结合本身就是选题创新,而且跨学科研究已经成为学术研究趋势。跨学科的视野和能力可能恰恰就是你的优势所在,所以在发论文过程中要学会取长补短。比如有医学背景的人进入社会科学领域可以选择健康传播或者健康社会学之类选题研究,同样计算机背景的人可以选择计算语言学等研究角度等等。跨学科构思选题范围其实非常广泛,几乎任意学科之间都可以交叉,而且越是在看似不可能交叉学科之间找到结合点,那么这个选题的创新性也就越大。

 

6.跟随策略寻找选题

 

大部分小伙伴们毕竟还是学生,对学术界包括业界的关注话题都不太了解,既然这样我们就可能选择跟随策略寻找选题的方法了。第一,跟随学界名家,看看他们最近一两年都是关注什么话题,大家嘛,可能在视野上比较开阔,然后在他的文章里找另外一个点;第二,关注你周围的年轻老师。年轻老师名气不大,但都是上升期,对新事物也比较敏感,看看周围那些优秀老师在关注什么话题,我们也可以巧取之;第三,关注业界事件、杂志、名人等。很多时候学界都是跟着业界步子在走,及时了解它们的信息,然后再用学术语言去改造新闻语言。

 

7.要学会提高论文吸引力

 

学术期刊编辑每天都要处理大量稿件,因此学术论文必须要能很快抓住编辑的眼球,引起编辑的兴趣,这就要求论文的论证严密、格式规范。

 

(一)论证过程要严密

 

学术论文是作者就某个问题展开的思考,思考的过程是逆向的,但是作者论证陈述的过程必须是正向的。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无所谓对错,关键在于作者能够有理有据、自圆其说,而且论述过程应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论文的逻辑性和严密性首先体现在文章的摘要以及标题的设置上。编辑拿到稿子,会依据文章的题目、摘要以及各级标题做出初步判断。

 

许多研究者没有给予文章题目以足够的重视,但文章题目其实非常重要,是整篇文章的关键所在,成功的论文题目就是能够成为“标题党”,能够吸引编辑和读者的眼球。论文摘要是对论文重要信息的凝练,作者必须有条理、通顺、简要地对文章内容加以概括。好的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也就是说,即使不阅读全文,也能够获得论文必要信息。学术论文通常要用分级标题将文章分成几个部分,标题的设置应言简意赅、主题突出、语言规范、形式考究,同时应注意标题之间的逻辑性和层次性。

 

(二)论文格式要规范

篇5

商标对于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促进功能,其功能的发挥是基于商标具有的显著识别性。国际贸易中构建商标法律制度的基本目的就是让商标的显著性能够得到超越地域限制的国际保护。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显著区别性是商标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也是获得保护的基本依据,同时还是商标权人权利利益的根本维系基础,是国际贸易中商标所涉的各方利益予以立法平衡的焦点。

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制度保护的地域

传统上,国家通过国内立法构建商标取得及权利保护制度,以维护显著性利益。商标显著性保护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这种地域性的保护在一国之内市场对于维系商标显著性尚可有效,但在国际市场,商标显著性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原因在于:一国企业依本国法律标准(申请或使用)所取得的商标权利,只能在本国地域范围内行使,超越国界将不再受到保护,除非在他国依照该国法律标准另行取得对原商标显著性的垄断使用权。此外,各国商标法律制度不尽相同,受到法律保护的显著性区别要素构成要求及保护程度也存在差异。如有的国家所保护的具有区别性质的商标仅为图形文字或其自组合商标,而有的国家则允许也保护立体商标,甚至具有区别性的气标、声音也可获得保护。

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制度的协调

(一)加强协调国际商标显著性保护的立法

在国际贸易发展中,商标显著性保护的地域障碍问题一直受到关注。国际社会很早就开始了立法协调活动。如19世纪早期制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及以后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等一系列重要的国际立法对商标显著性保护制度的协调不断加强。

(二)确立平等的商标显著性域外保护标准

商标显著性保护具有地域特征,商标保护仍主要依赖于各国的商标保护制度。商标显著性的协调首要方面是提供公平的保护标准,这体现于国民待遇标准与最惠国待遇标准的引入适用。

国民待遇是巴黎公约最先采用的公平保护标准。此待遇标准要求是在尊重商标地域独立保护的前提下,为本国与国外的不同商业竞争者提供了相同的保护标准。该原则在之后的一系列的商标保护国际条约中延续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还将国际贸易基本规则—最惠国待遇引入商标国际保护制度。最惠国待遇标准的确立,使得国际贸易中不同国家的竞争者对于商标显著性具有平等的保护基础。国民待遇及最惠国待遇标准的引入,确保了商标显著性利益的保护平等,对于恢复被扭曲的国际贸易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三)制定显著性保护的具体认定适用规则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法权利制度构建的基础,在商标法律制度中也有专门针对显著性问题的规定。在TRIPS协定中规定了商标需具有显著识别性,应具有视觉可感知性。这一定义确认了商标应具有显著性的基本要求,但就如何认定显著区别性并明确规定,有待于立法与司法事件的进一步明确。同时,对于显著性的强度认定标准问题。TRIPS协定中也规定了因使用可获得商标显著性,这是对商标显著性的“第二含义”理论的承认。

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扩张与抑制

(一)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的保护的扩张

1.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扩张表现。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显著性保护适用领域的扩张。在国际贸易中,在国际市场具有竞争优势、占有主导地位的往往是一些大型跨国企业,这些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商誉,所使用的商标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一些竞争者会将这些驰名商标在其他不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领域上注册使用,并利用使消费者对商标所指示的来源误解,从而获取经济利益,并有可能对原驰名商标产生淡化效果,损害企业的商誉利益。本质上,这是一种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有驰名商标的商誉会产生淡化效果。传统的混淆理论与保护制度对制止搭便车的淡化行为难以发挥作用。针对这一问题,又基于反淡化的理论,在驰名商标显著性的保护上,从保护领域扩展至了非相同及类似领域。

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扩张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保护地域的扩张。传统的商标显著性保护是基于地域性保护,商标的显著性也具有地域性,而驰名商标保护在一定条件下获得超越地域的特殊保护。如根据TRIPS规定,成员方在对驰名商标提供特别保护方面,应当考虑到由于宣传和信息的跨国界流动,而导致有关商标在被请求给予特别保护成员地域内驰名的结果,驰名商标一经认定,在他国未取得商标权之前的显著区别性价值能够得到确认保护。

2.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扩张的本质理解。在国际贸易中,对于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扩张,其根本原因在于驰名商标所凝聚的巨大的利益价值。驰名商标不同于普通商标,不仅起着识别商品或服务的作用,而且更凝结着企业的商业信誉,体现着企业巨大的商业价值,同时驰名商标也代表着消费者的消费利益,对国家而言,驰名商标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一国的经济实力,是一国民族工业的集中表现。保护驰名商标显著性是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保护广大消费者,维护国际贸易公平竞争秩序,提升国家竞争实力的需要。对于驰名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扩张正是体现了对上述几者利益保护的重视。

(二)国际贸易中商标显著性保护的抑制

在国际贸易中,也存在着对商标显著区别性保护进行限制的问题。这种限制表现为多种形式,但最为突出的就是以权利用竭为理论解释基础的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商标平行进口的后果是在同一市场同时存在两种来源不同的相同商标的商品。这些商品上的商标相同,导致消费者难以区分产品来源,这实际上是削弱了商标显著区别,显著性受到一定程度限制。

1.对于商标平行进口的争议。对于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存在着一些争议,最主要的是地域排他性保护与权利用竭理论之争。反对者的理由主要是基于商标权具有地域垄断特性,即同一市场上在相同及相近的商品上商标使用具有专有排他性,商标需要具有显著区别性。商标平行进口则破坏了商标权的专有排他性,损害了商标的显著区别功能。而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支持者理论依据主要是权利穷竭原则,认为附有某商标的商品一经商标权人或其授权人的同意第一次投入市场后,商标权人即丧失了对其控制,其权利即告穷竭。另外也有人主张,从商标区别性的功能看,国际贸易中对商标显著性的保护主要目的禁止他人假冒,发挥商标的基本功能,但对于使用相同商标的真品已无能为力,而相同商标合法地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之上的真品平行进口就属这种情形。

2.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本质理解。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争论的实质是商标显著性的利益之争。这种利益表现为商标竞争者之间、商标权利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竞争,也涉及到了国家贸易管理的利益。商标平行进口首先影响到了同一市场的相同商品、服务提供者的竞争利益,实际是商标权的垄断与反垄断斗争。其次,商标平行进口也涉及商标权利人与消费者利益之争。反对者认为同一商标授权各国不同使用人使用后,开发出的商品总是应考虑当地的国情、风俗、口味等因素而不同,因而在平行进口商品与国内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担保不一样的情况下,平行进口将会混淆消费者,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进而损害国内商标权人的良好商誉。而支持者认为平行进口实际上是为了平衡知识产权人专有权所产生的负效应而设置的,其主旨是对商标权利人加以必要的限制,以免产生过度垄断,阻碍产品的自由流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平行进口制度可以成为国家贸易进行控制的一个手段,因而商标平行进口的争论也反映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与非关税壁垒之间的冲突。

篇6

温度是工业生产中重要的工艺参数之一,温控仪表广泛应用于造纸、塑料制品、冶金、化工、食品加工、线缆等工业生产中,在设备加热系统中,温控仪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对设备加热系统进行温度控制,正确执行工艺参数。

一般,温控仪表采用的原理是温度补偿原理,按测温方式的不同,温控仪表可以分为接触式和非接触式两种;按控制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动圈式温控仪表和数显温控仪表。接触式仪表可靠、测量精度高,但是其相对较简单,不能测量高温,并且会出现测温延迟现象;非接触式温控仪表主要通过热辐射原理测量温度,其特点是测温范围广、反应速度快,但是相对测量误差较大。

温控仪表与热电偶(或热电阻)组成的温度测量控制系统的计量方式主要有六种:现场计量温控仪表、现场整体计量温度测量控制系统、实验室计量温控仪表、实验室计量温控仪表探头、现场计量温控仪表和实验室计量温度探头、实验室计量温控仪表和实验室计量温度探头。与实际情况最相符的是第二种――现场整体计量温度测量控制系统,但是由于这种计量方式需要的成本高、需要满足的条件多,而第一种现场计量温控仪表不需要拆卸探头、操作简单、计量所需时间短,所以现场计量温控仪表得到了广泛应用。

2 温控仪表现场计量时的误差来源

温控仪表在现场测量时,主要采用标称电量法。温控仪表现场计量时的误差即温控仪表显示的数值与待校点温度值之间的差额。出现这种误差的原因有:温度校验仪的因素、信号线的因素、补偿温度不同、仪表选型不当、温度设定值不合理、温度传感器(即热电偶)因素、外界干扰等。

温度校验仪的因素。温度校验仪的计量标准虽然要高于普通标准,但是还是会存在一定的误差,但是这种误差极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信号线的因素。信号线因素是指由于信号线自身的电阻能够产生分压,从而造成计量误差的现象。这种误差的测量可以通过两个公式一张分度表计算。首先是I=U标/(R信+R温),其中I表示闭合电路的电流,U标表示温度校验仪输出的标称电压,R信表示信号线的电阻,R温表示温控仪表的输入电阻。第二个公式是U温=R温×I,其中,U温为经过信号线的分压。根据这两个公式计算出U温后,对照分度表,得出误差值。

补偿温度不同。补偿温度不同是指由于温控仪表中温度补偿器(或温度补偿电路)与温度校验器中温度补偿器的补偿温度不同所产生的误差。在现场计量过程中,热电偶的测量端一般都放置在待测环境中,其接触的温度为待测环境的温度。而参考端却多采用室内温度。

仪表选型不当。在选择仪表时,如果仪表的型号不符合要求或者仪表精度不满足要求,都会造成现场测量时的误差。

温度设定值不合理。温度设定值不合理会直接影响工艺参数的执行,造成误差。

温度传感器(即热电偶)因素。热电偶具有测量精度较高、测量范围较广、构造简单、使用方便等优点,但是在使用过程中,热电偶仍会产生一些误差,这些误差主要来源于其补偿导线安装不当,接反补偿导线的正负极;热电偶拆卸和安装过程中触碰偶丝或补偿导线,或者由于潮湿等原因,使得导线局部短路;热电偶的分度号选择不正确;热电偶没有及时清洁,有落灰等现象;热电偶感应电压与信号线屏蔽地,使得信号受干扰。

外界干扰。有时由于温控仪表自身抗干扰能力降低或者是外界电场电磁场等的干扰,造成温控仪表现场计量时的误差。

3 温控仪表现场计量时误差的解决方法

在上述温控仪表现场计量误差来源中,因温度校验仪产生的误差可以忽略不计,而其他的误差来源是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解决,这些方法主要包括:合理选择信号线、补偿温度替换、仪表的合理选择、温度设定值的准确设定温度传感器(即热电偶)经常测量固定温度点时减少误差的方法、定期检定温控仪表等。

合理选择信号线。根据公式I=U标/(R信+R温)、U温=R温×I以及分度表,我们可以得知,如果要把误差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只需要信号线的电阻值满足一定条件即可。

补偿温度替换。我们可以用温控仪表温度补偿元件补偿的电压值代替由分度表查得温度校验仪所处环境温度对应的电压值来减少误差。

仪表的合理选择。在选择温控仪表过程中,应选择精度等级、测量范围等满足测量要求的仪表,在选择仪表过程中,主要考虑:温控仪表的精度等级、稳定程度、灵敏度、分辨率;温控仪表的操作方法、自动化程度;温控仪表的抗干扰能力;温度仪表的温控范围等。温控仪表的上述规格应与测量对象的情况相符合。

温度设定值的准确设定。应认真按照工艺参数,设定好温度设定值。

温度传感器(即热电偶)经常测量固定温度点时减少误差的方法。如果温度传感器(即热电偶)经常测量固定温度点,那么可以在热电偶测量端处于这一固定温度点时,将热电偶的接线盒拆开,使用标准毫伏表测量热电偶的温差热电势,再使用标准温度计测量热电偶接线盒周围环境的温度,用分度表查出该温度下的温差热电势,把热电偶与该温度下的温差热电势相加,用分度表查出相应温度,然后查看温控仪表的显示温度,两者之差可以通过对温控仪表定位器的调节(或者对温控仪表修正参数的修改)来消除。

定期检定温控仪表。应该定期对现场使用的温控仪表进行校验或者定期到计量部门检定温控仪表。这主要是消除由于温控仪表本身不合格造成的误差。

其他方法。加强操作规范的培训,按照流程正确操作,消除因为操作不规范引起的误差。尽量消除一些外界的干扰,如采用屏蔽线接地等。

4 结语

温控仪表现场计量的误差来源有很多种,如:温度校验仪的因素、信号线的因素、补偿温度不同、仪表选型不当、温度设定值不合理、温度传感器(即热电偶)因素、外界干扰等。而温控仪表现场计量误差的存在会影响工艺参数的执行,从事影响工业生产的产品质量等,所以在现场计量时,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方法,尽量减少温控误差,使温控仪表现场计量最大化地为生产或实验服务。

参考文献:

[1]陈涛.温控仪表的偏差原因分析[J].科技信息,2010,5:87.

篇7

当今世界,很多的招贴海报在设计时,不仅把文字作为画面的组成部分之一,而且还出现了很多纯文字形式的招贴海报作品,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文字――这一画面构成要素在平面海报设计中的重要性是越来越突显了。另外,文字在海报设计中除了表意的功能之外,文字图形化的创意设计越来越受到设计师们的青睐,而且这类文字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海报版面的整体视觉传达效果,因此,本文就平面海报画面中文字图形化的特性与艺术表现手法谈点看法。

一、文字的图形化的概念阐述

要研究平面海报画面中文字图形化的特性与艺术表现手法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相关概念。

1.文字图形化设计

什么是文字图形化设计?有人认为。文字图形化设计就是将“语言文字”转换为视觉图形语言,将文字的表意转化为图形的意象表达。。也有人在《文字图形化设计在中国的发展与演变》中认为:所谓文字图形化设计,就是以文字为主要元素进行创意设计的图形式样,是以“图形”面貌出现的整体。笔者认为,“文字图形化”就是将文字笔画做合理的变形搭配,使之产生类似有机或无机图形的趣味,从而强调字体本身的结构美和笔画美,使受众更能理解海报设计的意图。

2.对文字图形化设计理解应强调的几点

首先,它强调文字设计中字与图结合,形成新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文字的图形化设计是要在文字设计中结合相关的图形元素,形成意象化的图形文字,要把文字与图形元素有机的结合在一起,重新构成文字的新的概念。缩小了文字本身的内涵,赋予它特定的含义,或重新来诠释它的字面意义。把文字进行图形化处理。

其次,它强调“形”与“意”是拓展与限制的关系。文字的图形化设计不是设计者可以天马行空任意夸大或缩小文字的本意,随意排列和组合文字的结构,而是要求设计者将文字的“形”予以“图形化”,将文字的“意”作为创意的根本,以“形”变的方式来拓展“意”,以“意”来限制“形”的蜕变,它使文字的内涵在“形”变中显得既不失本意,又更耐人寻味;它使文字的内涵在“形”变中揭示得更充分、表达得更丰富。

再次,它强调要让文字符号具有“阅读”和“欣赏”的双重功能。文字的图形化设计最直白的解释是将文字这个“读的符号”变为具有视觉传达效果的“看的形体”,使文字符号具有双重功能:一是具有信息传递、阅读的功能。二是具有图形魅力、满足视觉审美的欣赏功能,从而创造出一种新的视觉语言,拓宽文字的表现空间。

总之,汉字图形化设计就同我们现在常见的汉字意象化图形创意的思想是源于图形创意的思想而发展一样,就是把文字本身当作一种图形来对待,再根据文字本身的内涵进行图形变化的延伸的创意设计。汉字的意象化创意就是利用现代社会高科技,现代化的元素符号在汉字结构上的再图形化、再创意化,让人们树立对已有的汉字熟悉的基础上进行形象变化后的另一种含义,这就是“旧字新意”。

二、平面海报中文字的图形化特征

1.海报中文字图形化应具有视觉接受的可读性

(1)可读出文字的本意

在做海报的文字设计时要做到通俗易懂,使人易认、好记;不能为设计而设计,忘记了文字的最根本特征――表“意”,受众只有在看得懂这是什么字,读得懂文字的“意”的前提下,才能更好的理解文字图形化的新视觉艺术效果。

(2)可看出文字的图形化视觉艺术

文字图形化设计的整体视觉艺术效果要给人以清晰的视觉印象,从而才能达到广告宣传的最终目的。如果一个文字经过图形化设计,文字变形后图案变得错综复杂,画面眼花缭乱,没有重点,就会使画面失去美感,失去海报设计应有的艺术性。

2.海报中文字图形化应具有产品需求的鲜明个性

个性化的设计是海报的生命。海报中的文字设计要服从广告所宣传内容的要求,要能与其风格特性吻合,不能相互脱离。更不能相互冲突,破坏了文字的诉求效果。

根据文字字体的特性和海报文字图形化的类型,笔者认为常见的产品大致有以下几种鲜明个性风格:

(1)端庄典雅。字体优美清新+格调高雅,此种个性的字体,适用于女用化妆品、女用饰品等广告主题。

(2)坚固挺拔。字体造型富于力度,给人以简洁爽朗的现代感。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这种个性的字体,适合于家用电器、仪表、摄影器材等广告主题。

(3)深沉厚重。字体造型规整,具有重量感,庄严雄伟,给人以不可动摇的感受,这种个性的字体,适用于工程机械、大型运载车辆等广告主题。

(4)欢快轻盈。字体生动活泼,跳跃明快,有鲜明的节奏韵律感,给人以生机盎然的感受,这种个性的字体适用于儿童用品、旅游产品等广告主题。

(5)苍劲古朴。字体朴素无华,饱含古时之风韵,能给人一种对逝去时光的回味体验,这种个性的字体适用于传统产品,如生产历史悠久的名酒等广告主题。

(6)新颖奇特。字体造型设计奇妙,不同一般,个性特别突出,给人一种强烈的独特印象和刺激感,这种个性的字体适用于创新产品或流行产品的广告主题。

3.海报中文字图形化应具有视觉形式的美感性

文字在视觉传达中,作为画面的形象要素之一,具有传达感情的功能,一组字形设计良好、组合巧妙的文字图形化的画面,能使观众看后感到愉快,留下深刻的印象,并获得美感。相反,字形设计丑陋粗俗、组合零乱的文字,使人看后心里感到不愉快,视觉上也难以产生美感。

4.海报中文字图形化应具有设计作品的独创性

我们在做海报时应根据广告主题的要求,文字图形化应极力突出文字设计的个性色彩,创造与众不同的独具特色的字体,给人以别开生面的视觉感受。在设计时要避免与现有的字体相同或相似,更不能有意摹仿或抄袭。在设计特定字体时,一定要从字的形态特征与组合编排上进行探求,反复琢磨,这样才能创造富有个性的文字,使其外部形态和设计格调都能唤起人们的审美愉悦感受。

三、在海报设计中文字图形化的视觉艺术魅力的表现手法

对平面海报文字的创设来说,关键是探究海报中的文字除了准确的把握海报内容的思想外,应如何来表现这些文字的特性;探究哪些方法的视觉艺术表现力比较强。哪种艺术表现手法适合于哪类海报内容。

1.笔画替换法

笔画是文字构成的基本元素,根据笔画的结构走势,把文字的部分笔画或全部笔画用相关的、有代表性的图像或图形来代替,使其字中见画,画中有字,使画的生动与文字的概括相结合,使具象与抽象相结合。在设计时应注意文字笔画与图形结合的艺术性、整体性、和谐性。(如图1)

2.文罕重构法

文字重构法根据海报的主题意义。将文字打散、重组,夸

张文字本身的图像性来组成图形,使文字的形式具有强烈的“表现性”,极富视觉情趣,让人印象深刻。如图2中作者在海报中将“0”和“1”两个数字重新组合排列,乍看似乎丈二和尚摸不着头,但退之远观,整体是一个张嘴开怀大笑的形象,结合标题,让人明白,创设者是用文字重构的方法,生动展现人们迈人2l世纪时那种兴高采烈、踌躇满志、自信愉悦的情怀。这种趣味生动的数字重构,极富视觉魅力。

3.字形同构创意法

字形同构是通过将相同的或不同的但相互间有联系的文字笔画与形的共生、形的渐变组合,而相互沟通、相互转换,巧妙的结合在一起,构成新的文字图形化视觉效果和新的形象的创意方法。这种同构是一种共生同构,笔画与笔画之间相互成为对方的一部分,彼此相互借用、相互衬托、相互依存,使文字的图形化得到一种超越。同构文字的奥妙往往潜藏于字形中,不易被人察觉。我们设计的时候会对文字的字形笔画进行重叠、交错、共生同构,形成一种新的文字图形创意。这种不同寻常的文字设计语言,独特的表现手法,已经成为设计师正研究的一种新的视觉创意手法。(如图3)

4.文字解构法

海报设计中的文字的解构是根据设计的需要,对文字笔画、结构整体性的否定,对其进行破坏、肢解,然后重新组合,形成一种所谓“完整”的视觉形态,从而减弱文字的阅读功能,强化文字图形化的视觉魅力。但这种解构设计不是对文字随心所欲的破坏和肢解,而是经过精心设计,打破传统的设计原则和形式,创造一种新的设计视觉表现。

5.笔画减少

在抓住文字的主要的字形、结构特征的基础上,减少部分笔画,破坏字形的完整性、结构的严谨性,强调对文字笔画结构局部特征的表现,创造一种文字图形化视觉的残缺美。但这种笔画的减少,不能影响字形的存在。要使其结构不散,令文字仍然具有一定的识别性。(如图4)

6.笔画拆解

汉字本身的组合构成点线结构间力的相互牵扯,形成了完整统一的有机体。而笔画的拆解则是对这种有机体的破坏,对汉字的点、横、撇、捺,一笔一画进行了彻底的肢解和结构的打散,再对拆解后的文字笔画进行新的组合排列。(如图5、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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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画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绘画艺术,以人物、山水、花鸟为表现内容,高度概括、洗练为特征,有着鲜明的艺术风格、独特的审美规律及特殊的笔墨语言和表现技法。学习中国画要“师古人”与“师造化”,即向古人学习,拜大自然为师,中国画的教学从临摹开始,写生、创作循序渐进,在中国画的教学中要与时俱进,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高。

临摹是学习传统的有效方法之一,是中国画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技论文,临摹。通过分析研究前人的绘画作品,提高学生的认识能力和鉴赏能力,在这个过程中要分清精华与糟粕,吸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学习用笔、用墨、设色及构图的各种技法与表现方法。精心选择好的画本,认真“读画”,研读作品的意境情趣,分析表现内容、造型语言与形态结构;进而研究用笔用墨、着色技法以及场景的气氛渲染,在仔细分析画面的意境、构图、造型、色彩、技法等因素后,方可动笔。中国画的临摹实践,是认识上由“心读”到笔临的过程,这个过程学生主要掌握造型、笔法、敷色、章法四个方面,同时领悟作品的内含与精髓,而不是表面地模仿其面貌。

临摹是中国画学习的初级阶段,在此基础上要逐渐地学习对物写生,拜大自然为师,即要“师古人”,更要“师造化”,写生的过程是一个认识与研究表现对象的过程,也是提高造型能力和表现能力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创新的过程。历代的中国画家,十分注重对表现对象的观察与研究。隋唐五代时期的人物画、宋代的花鸟画,元明清的山水画以及现代的绘画作品,都是画家对生活的观察、体验之后的提炼与升华。无论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画家,他们都把真切具体的形态描写与意境表现放在重要的地位,他们认真选择表现对象,同时认识、分析研究所要表现的对象,由表及里,由外到内,多角度地选择,做到胸有成竹,有感而发。

对表现物象进行深入地观察,是深刻认识客观对象的第一步。任何对象,要表现它,首先要认识它,了解它,弄清它的特性。画人物,不仅要研究人的基本比例结构、外貌特征,还要研究其精神气质与个性特点等等;画山水和花鸟,就要到大自然之中去领略,要认真地观察与研究,了解其外部特征与内在精神以及文化内涵和寓意。这个过程的观察首先要从整体到局部,研究其共性、个性等特征,认清其本质面貌,然后对各个细节进行分析研究,做到真正认识它。自然的形态生动丰富,但同时又显原始、粗糙,因此,写生的过程是一个高度概括和提炼与加工的过程,写生时既要忠实客观对象,又不能是简单的直观描绘,要表达对生活、对表现对象的整体美的感受,既要遵循自然形态的基本规律,又要调动主观能动性,要用提炼取舍等手法,创造性地进行艺术加工,变自然形象为艺术形象,这个过程中是一个创新的过程。学生可以创造性地构成画面,既要抓住客观对象的本质规律,又要运用艺术手法来表现大自然中美的形态,这种灵活的画面组织方式不仅可以使所表现的对象变得更完整,同时也培养与锻炼了学生的形象思维能力和想象能力,提高了画面的组织能力和创造能力。

中国绘画精于形象而意味横生,植根于悠久的民族意识和美学传统,在长期的绘画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其独特的表现风格与特点。中国的绘画艺术,在表现客观世界时不是简单地再现,也不是可视物象的真实复制,而是画者对客观世界“物象”的“意象”表现,意象造型使画家能够根据需要,选择和利用形象的各种因素,自由地组织画面。表现对象时,适度地概括,夸张和变形,同时移入画家个人的情感、意趣、个性,使中国绘画的写意性、抒情性、表现性和艺术性得到充分的体现。

绘画大师齐白石先生说:“作画妙在似与不似之间,太似为媚俗,不似为欺世”。科技论文,临摹。科技论文,临摹。①中国画的审美特征是在表现物象时,既不轻视造型,也不拘泥于“形似”,而要求画出能“传神”的,体现审美理想“传其真”的艺术形象,从而使得中国绘画作品“象”有尽而“意”无穷。“外师造化,中得心源” ②唐代画家张躁的这一不朽名言,概括了中国画艺术形象创作的全过程,是中国画家特有的感受生活的方法和创作情态。

优秀的中国画作品,都是经历了由外至内,因物动情,进而由内向外、寄情于物的思考酝酿过程。科技论文,临摹。所呈现的是天趣与人的精神,是在不知不觉中把自然纳入自我,而自己又消融在景物之中,创造的是无我之境。在我们看到的宋人花鸟画作品中,那些亲切可爱的花与鸟的姿态以及魅力均是画家观察生活后的创造所得。无论是格法严谨的黄家体,还是徐熙的野逸旷达,以及崔白的萧散风骨,虽风格各异,但呈现出大千世界中生生不息的生命,都能使我们在这些画中感受到理想的欲望和对生命的爱恋之情。画面中那一笔一墨和色彩的节奏正是画家饱满的情绪与理想的追求,既是大自然生命的律动,也是诗情的荡漾。画家感情的流露、精神的物化,在山川与花卉禽鸟中,潜流着无穷的意趣与情思。

绘画是一种创造,要透过物象的外貌观察研究它的内在本质,画家一方面要研究具体形象,另一方面又要集中概括,表现其内在的神韵。唐代张彦远曰:“古之画或能移其形似,而尚其骨气。以形似之外求其画,此难可与俗人道也,今之画,纵得形似,而气韵不生,以气韵求其画,则形似在其间矣。”③中国绘画气韵生动,以形写神,不是简单地对物象作纯客观的描摹,而是要赋予物象感情,渗入作者气质与品格,达到“形神兼备”的最高艺术境界。

借鉴运用传统技法,目的还是在于表现自己对现实的感受,反映时代精神,创作出有自我个性的绘画作品。宋代郭熙饱游饫览,“胸贮五岳”;元代赵孟頫“久知图画非儿戏,到处云山是吾师”;明代董其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方可作画;清代石涛“搜尽奇峰打草稿”;近代画家齐白石案头养螃蟹,日夜观察,画出了栩栩如生、姿态多变的螃蟹。学习中国画离不开传统文化,脱离不了自然造化,美学思想与审美要求的与时俱进,方可以创作出具有时代气息的绘画精品。

宗白华先生说,中国画家是以即高且远的心灵眼睛,以小观大俯仰宇宙。中国画家对美的观照是全方位的,“胸有成竹”,“胸中自有丘壑”,“一气呵成”等都是这种审美整体性思想的描述。科技论文,临摹。中国画的审美基础孕育了中国传统文化,临摹不仅仅是学习中国画的表现技法,更重要的是学习中国传统的美学思想和审美要求;写生及对自然的研究是创造“天人合一”理想世界的前提之一。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画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创新,表现力也更为丰富,中国画的教学,临摹是手段,创新才是目的。科技论文,临摹。在学习与继承传统的同时注入新的美学因素,使学生的审美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从而创作出具有时代精神的中国画作品。

参考文献:

①汪流等编《艺术特征论》第20页,文化艺术出版社1884年6月

②王伯敏《中国绘画史》第21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8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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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内容摘要:琵琶是我国的民族乐器,它有着复杂的演奏技巧,具有丰富的表现力,在我国流传有2000年之久,经过历代众多演奏家的不断实践,逐步形成1整套独特的演奏技法。琵琶的弹跳和轮指是琵琶技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技法。我们应以合理、科学的方法使学生很好地掌握和运用这两种技法。比较、分析、总结这两种技法的教学方法是实现以上目的的1个很好途径。

关键词:琵琶 弹挑 轮指

Content summary : The pipa is the national musical instrument of our country, it has a complicated play skill, has abundant expressions, spreading in our country has 2000, through the constant practice of numerous accomplished performers of successive dynasties, form a whole set of unique play skills and techniques progressively . The spring and wheel of the pipa mean it is the most basic , most important skill and technique in a pipa skill and technique. We should with reasonable, scientific method make student grasp and use these two kinds of skills and techniques well. The teaching method of comparing , analysing , summarizing these two kinds of skills and techniques is a very good way to realize the above purpose .

Key words: Pipa Play choose The wheel ref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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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一阶段,学生积累议论文的写作素材,提炼自己的观点,并能把自己的观点表述出来,能运用事实作为论据来证明自己的论点,要求学生写真事、说真话、表真情。在高二阶段,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掌握通过论据来证明论点的方式与方法,弄清楚论据与各个分论点之间的关系。这样,就能构建规范整洁的文章结构。在高三阶段,要整体提升学生的作文水平。如提升作文的思想内涵、语言的简练度、思维的严谨性等,在此基础上力求让文章更有文采。但是,序列化的训练并不是孤立的,只是在训练过程中有所侧重,还应该相互配合。这样,才能让序列化教学相互衔接、环环相扣,从而构建一个完整的写作体系。

二、注重一个细节――积累技法

作文的实质是对作者知识储备的综合运用,是作者综合素质的展示。厚积才能薄发。写作需要积累各种知识与技能,缺失生活积累与人生体验的作文,不可能成为有思想内涵的佳作。所以,在议论文序列化教学中,教师应该重视对学生积累技法的训练。如语言表达、行文构思、论证技巧等。在论证过程中,每一个论证细节都应该充分考虑到。这样,才能夯实学生的写作根基。作文的训练不仅仅是“三味书屋”,更应该是生活的“百草园”。离开了现实生活的活水,那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因此,教师要鼓励学生观察自然、发现生活、体验社会,并且要求学生大量阅读课外读物,用阅读来夯实自己的写作基础。细节决定成败,技法彰显特色。写作不是一日之功,需要我们对生活进行深入的思考。通过日积月累的观察与思考,深化每一个细节,就会写出激扬才情的文字。

三、拓宽一个渠道――作文实践

不管是什么文体的作文,其立足点都是相同的,那就是放飞学生的心灵,激活其思维能力。如散文可以抒感、夹叙夹议;记叙文可以写人记事,也可以状物、说明。议论文也一样,在文章结构与内容等方面不作硬性的规定。可以是几个片段的组合,可以是长篇的议论。总之要让学生能够驰骋于自由的创作空间,这样才能体验到作文的轻松与快乐。

议论文写作要给学生实践的空间,如在平时的训练中可以进行口头作文训练,就某个问题或社会热点现象让学生直陈心曲,或叩问心灵,或诠释情感,或发表看法。这样的训练不仅能让学生增添生活的乐趣,还能让学生提高思想认识。

作文是语言的艺术。再丰富的思想认识也需要通过生动形象的语言来表现出来。不仅如此,语言也是思维的媒介。只有语言的创新,才能促进思维的丰富。因此,在议论文程序化教学实践中要鼓励学生解开语言的枷锁,引导学生锤字炼句,能准确运用贴切的语言,生动形象地进行表达,而且力求做到简洁、精炼、创新。

四、突出一个核心――思维训练

在构建高中议论文序列化训练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首当其冲。因为思维能力尤其是创新思维能力在写作过程中尤为重要。作文是学生观察能力、分析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的综合体现。观察生活、选取素材、谋篇立意、构思布局、语言组织等,都由思维活动来支配。但是,学生写议论文的实际情况是“假、大、空”,往往文中无“我”,言之无物。这样下去学生的个性就不会得到张扬,文章没有生气,更没有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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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特雷克出生在阿尔比一个大贵族之家,是阿尔丰瑟公爵和阿戴勒·塔皮埃·塞莱朗这对表兄妹的儿子。阿尔丰瑟是的个浮华而爱好体育的绅士,其母亲是个简朴充满爱心和宗教感很强的人。

劳特雷克曾经是个健康但体弱、活泼而好奇的男孩,巴黎丰塔纳公立中学的优等生。但不幸的是,由于多病的身体,他不得不退学。后来开始自学,那时已经显露出绘画的天资,他开始画一些动物和家人的肖像。1878年他因骑马摔下跌断了双腿。由于缺钙,他的骨骼没有能长结实,他的双腿再也无法如正常人那样发育。年少的他,唯一的慰藉就是速写本人文历史论文,是一个诚实但平庸的画家送给他的,这个画家教他画画并鼓励他。于是年轻的劳特雷克在这名画家的推荐下于1882年到了学院派画家翁纳特的画室,学习正确的技法和职业培训,在这里,他一直呆到1883年。第二年他为了提高画艺,他到科蒙画室求学。

在科蒙画室他遇到了伯纳 、梵高等一批艺术家。由于梵高古怪的性格和他对艺术具有独特的见解,所以对梵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以后并建立了深厚的友谊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他给梵高画了一幅肖像画,笔触既有深度又有力度,色彩大胆,画面凝重的表情,画出梵高内心孤独的无耐。在劳特累克的建议下,梵高去了法国阳光充足的南部城市阿尔,在那里他造就了人生艺术的巅峰。

1886年,发生了一件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情:劳特累克离开了亲友,迁到了巴黎蒙马特区,并建立画室,站在画室的窗户前就可以看到德加的画室。在那里他结识了那个地方很多具有鲜明特色的人,如晚上去跳舞的年轻女裁缝、在酒吧消愁的劳动工人、在这表演的贫困舞蹈演员和姑娘或大众节目里的表演者,他怀着人道的同情和绝对的尊敬给他们所有的人作画,也从他们那里挖掘出人性的痕迹和缩影。

劳特累克对马奈和德加都是十分敬仰人文历史论文,特别是德加。德加的色彩、构图、题材对他来说都是很有吸引力的。德加是法国动态的绘画大师,色彩具有印象派特色。题材大多取自芭蕾舞剧院、咖啡厅和赛马场等。从70年代开始画粉画,有时同油画相结合,色彩鲜艳柔和。从劳特累克给梵高画的自画像中可以感受到德加的影子。

在《红磨坊的舞蹈》这幅画中,劳特累克运用与杜米埃相似的讽刺和稍有夸张的造型手法,为我们展现了红磨坊乐园的场景。画面由前、中、后三个不同的空间构成,并且木地板的线贯穿整个画面。前景为高贵的女性和几个即将消失在画布左端的几个人统一了整个画面;中景是一对跳舞的人构成了画面的中心部分,在以绿色调的环境衬托下,他们在尽情的跳舞,从造型上看,那个跳舞的男性的身影随意伸曲并跳动,陶醉在一种既幽默又放肆的自由状态中。再看那女的撩起她的长裙,翘起她的腿,在跳踢踏舞,摆能,但是她的面部表情十分呆板,好像所有的动作只是下意识的机械的动着;后面部分人围绕在舞池的边上,与前面的人构成呼应。这种夜生活对劳特雷克来说太熟悉了,因为他经常出入这些音乐咖啡馆、舞厅、酒吧间林立的大街上。用病态的心理和异常敏感性,来表现这种半上流社会的喧闹景象,“红磨坊”娱乐成了他创作灵感的一个重要源泉。

同时劳特雷克在创作技法上吸收了日本版画的很多因素人文历史论文,如淡颜色的使用,和单线平涂的技法等,都是很明显的。劳特累克的招贴画是通过石版技术绘制出来,他对他的创造性活动很感兴趣。这从他给母亲的信中可以得到证明,他在1891年的信中写到:“今天,我的招贴画被贴在巴黎的城墙上。这是我略感兴奋,我还要在做一幅……”。

1893年,他在梵高工作过的古庇画廊举办了一系列的油画和素描展览。同年,他开始从事绘制招贴画的活动,并获得极大的成功,以至他的招贴画大大地超过了他的绘画作品。

《红磨坊的拉·姑柳小姐》是劳特累克第一幅招贴。在当时巴黎万博会给巴黎带来了商机也带来了无限的竞争,红磨坊在竞争的面前生意一天比一天差,老板齐得拉十分着急,他不惜金钱请了很多在当时很知名的艺人加盟红磨坊,使红磨坊在舞会形式和人力资源上优越与其他的舞厅。同时老板也想到了找劳特累克为其制作宣传海报招贴论文开题报告范文。至于为什么请劳特累克,或许是劳特累克在巴黎小有名气;或许劳特累克是红磨坊的常客;或许是红磨坊的老板齐得拉深知劳特累克对舞女及演艺人比其他的画家有更多的认识和了解。总之齐得拉是再三恳请劳特累克为为他画几张精彩的招贴画来吸引顾客。这张招贴画非常的成功,轰动了当时的巴黎,不仅让红磨坊的生意蒸蒸日上,也让画家本人成为家喻户晓的艺术家。

劳特累克并不是一直在蒙马特的,有事他也出去旅行。1895年他到过伦敦,在那里人文历史论文,他看到了惠斯勒的绘画,并且十分欣赏。1896年他在欧洲旅行了很长时间,去过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和葡萄牙。回来后,他加入了由纳唐松兄弟领导的《白色画刊》的知识分子的小圈子,与之合作的还有波纳尔、维亚尔、瓦洛通等当时的天才插图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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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科高校林林总总的专科课程中,写作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实效性很强的学科。覃可霖教授长期从事写作教学工作,不辞劳苦,敢于担当,从本学科特点出发,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断探索写作思维技巧,著书立说,取得显著成果。新近发表的《写作思维技巧探秘》系列论文(载于《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4期,2013年第1、2期),就是这方面的新成果之一。它对当今时代“改文风”的需求会产生导向性的影响,也有助于启迪青年学子提高从平常看到不平常的能力,从复杂看到简单的观察力、分析力和亲和力。

覃教授系列论文(下简称覃文)强调了写作技巧的重要意义。写作要掌握一定的技法:立意选材、谋篇布局、完善表现、锤炼语言、润饰修改,一般经过师传即可领会,但技巧则“可悟而不可传”。仅懂得规则并不等于掌握了“巧”的策略。覃文举例说,工匠从师傅那里很快就学会了木工的规矩,但并不等于学到了“巧”。心灵手巧,思维敏捷,才有可能登至“巧”的高度。这就是写作创新性思维的发挥运用。覃文引用艺术家石涛“手法无法,乃为至法”的体会来证明技巧的高妙和魅力,细析了作家巴金《随想录》所言的“有法之时求其化”的艺术创作的最高境界,并从苏轼、鲁迅、茅盾的写作经验中告诫青年学生要树立正确人生观,关注现实,潜心学习,以求达到“熟能生巧”的高度。

覃文认为,好文章立意要“深”,选材要“巧”,并要有层次地表达以小见大、以点带面、巧构情节、画龙点睛等多侧面的有机配合,这样才能创作出富有魅力,感染大众的精品来。无疑,覃文的论述从容不迫,深入浅出,启发性大,说服力强。覃文还就文章(作品)的剪裁、线索、呼应、悬念的构建和对比、衬托、白描、象征等写作技法,详尽阐明了具体写作路径,辩证体现了当今写作操作性极强的写作思维原理。由于这些原理融入了著者几十年教学实践的宝贵经验,为当今高校写作学理论建设作出了重要的学术贡献。马悦评说莫言是“善于讲故事”的作家。依我理解,“善”就是“巧”,经过作家大脑消化之后用智慧的语言表达出来的作品,就有新颖的独创性。探究写作技巧是大学写作学的基本课题,是时代创新之所需。覃文结合自己长期进行写作教学实践的经验,提纲挈领,深化了写作思维规则,归纳提升为写作思维技巧。系列论文理论结合实践,把许多操作案例巧妙地穿插于理论探讨之中,所举的案例可操作性很强,用覃文中的话来说,读者在写作时,可以“依样画葫芦”,借鸡生蛋。时代在前进,高校的写作使命更加艰苦,愿今后能读到更多更好更新的写作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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