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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研究生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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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研究生论文

篇1

我国医生职业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条件

前提条件

保险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古今中外,凡医疗活动将都难免风险。中国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消费者投诉中,医疗纠纷一直是热点,并且此类纠纷的数量一直在增加。在我国,600万之众的卫生队伍中的80%的人,在从事临床医疗和科研工作,谁也无法推算他们每天会遭遇多少风险。据不完全统计,成都市每年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有上百起。这些动辄就是几十万上百万的巨额索赔,使医院和相关责任人来说难以承受。不仅如此,医院和责任者还会陷入无止境的纠纷中,影响其工作和声誉。为此,一些义务人员想到了通过保险的途径来应付可能会出现的医疗事故索赔。

物质条件

医生职业责任保险产生的物质条件,也就是保险需求产生的条件。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们的需求可分为五个层次,即基本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与被爱的需求、新生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人们只有在低级的需求得到满足以后,才会产生高一级的需求。而对于我国的医务工作者来讲,根据他们的收入状况分析,基本的生理需求已得到了满足,已达到了追求安全需求的层次。因此,大多数医务工作者对医生职业责任保险持欢迎的态度。

经济条件

医生职业责任保险产生的经济条件,也就是职业责任保险供给产生的条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商品经济的发展,各种民事活动急剧增加,民事赔偿责任事故层出不穷,人们的索赔意识不断增强,终于使人们完全认识了责任保险。

大多数人对责任保险的认同,就可以满足保险供给产生的理论基础,即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要求。这样,在中国现有的保险技术条件下,医生职业责任成为可保风险。

由此可见,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在我国的供给和需求条件已经成熟,这一险种在我国的市场前景是乐观的。

我国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市场的现状及成因

尽管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对医生、医院、患者和保险公司都有好处,既能让医生解除高额赔付的后顾之忧,医院彻底与医疗纠纷绝缘,所有善后事宜均由精通医疗业务的理赔代表负责;同时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保险公司也会因入保的医院多,涵盖医生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西方发达国家的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已为法定保险,这些国家的医疗纠纷也远远的低于我国。尽管我国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医疗工作者的兴趣,但是投保人数却很少。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如下:

需求方分析

在我国,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需求方为医疗机构,就医生个人而言,他们对自己的职业责任保险大都表示欢迎,但是对医院来说,就不太愿意给医生投保或者不希望让社会知道自己医院的投保情况。

医院对自己信誉的担忧。医院担心一旦病人知道自己的医生对医疗责任保了险,就可能会产生对医生责任心要降低或医术水平不高的误解,从而影响医院整体声誉和生意。而医院的这种担心显然会直接影响医生职业责任保险推广的深度和广度。

相对偏小的责任风险。尽管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比起旧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在事故范围和经济补偿方面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较高,医院在进行了简单的成本收益分析之后,它们一般会选择风险自留,因为保险费远远的大于它们的每年的赔付。

保险产品的险种单一。目前的医疗责任保险,只是按照医务人员的专业职称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使医疗风险差距很大的医务人员,他们也只能买同样的保险。这不仅造成了一些风险较小的医院不愿投保,同时也造成了风险较大医院的道德逆选择,这些有较大风险的投保人以平均的保险费购买保险。

供给方分析

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供给方即保险公司。鉴于我国目前的现状,保险公司面临着以下的问题,结果导致了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偏高。

道德风险的存在造成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纯保险费率偏高。道德风险是普遍存在于各个险种中的一个问题,但是它在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运行中表现更为突出。

在投保时存在道德逆选择。由于我国的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自愿保险,不具有强制性,再加上并未对市场进行细分,使不同风险的人在保险费率上没有差别,或者差别不大,造成投保人的风险一般较大,赔付率较高,导致纯保费部分居高不下,限制了一些风险较小的保户积极投保。

投保后的道德风险。由于我国对医生的职业生涯缺乏一套完备而且透明的监管体系,因此在医院投保医生职业责任保险以后,容易造成一些医生的责任心缺乏,使保险事故增加,从而保险赔付增加,这也会使保险费率提高。

经验数据的缺乏造成了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纯保险费率厘定不科学。从精算的角度来讲,一个险种的设置首先应当满足大量的同质可保风险的存在。可是鉴于我国目前的现状,这一前提条件无法得到满足。

无法满足大量可保风险的要求。由于我国没有实行法定的医生职业责任保险,而且保费偏高,结果投保人数量有限,造成大量风险这一条件无法得到满足。

无法满足同质风险的要求。由于医生这一职业的特殊性,风险因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要想保证风险的同质性,必须对市场进行细分,可是我国目前的险种设计的分类很不科学,仅以职称这一因素对医务人员进行分类,必然不能满足风险同质的要求。

医疗责任保险技术要求较高。由于此险种涉及很多医疗技术和操作上的问题,所以保险公司在具体管理与操作上,必须注意技术问题的处理,否则会带来许多麻烦,结果造成保险公司成本上升,管理费用提高,进而导致附加保费的提高。

发展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市场的对策及建议

尽管从理论上讲,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市场前景很好,可是由于中国目前在需求和供给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造成了目前市场总体的不乐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实行强制保险

对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实行强制保险是确保该险种在我国的顺利实施最重要的环节。因为强制的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克服目前该险种在我国市场上的很多弊端,对投保人和保险人均有利。

降低投保人对自己信誉的影响。目前投保人不愿主动投保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最主要原因是担心自己投保而其它医疗机构没有投保,将会引起患者对投保的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的怀疑,进而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经营;同时担心由于患者以为向投保的医疗机构索赔更容易,将会导致投保的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可能多于其它未投保的医疗机构,管理成本加大。如果采取了强制保险,这种怀疑和担心将不再存在,有利于此险种快速、健康的发展。

降低投保时的道德逆选择。通过实行强制保险,可以使参加保险的保户的平均风险降低,从而保证营业保费中纯保费的降低。这样,不仅可以鼓励更多的保户投保,保障医生和患者的利益,有利于社会安定;同时,由于投保人的增多,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平均不变成本,产生规模经济效应,从而降低营业保费中的附加保费部分。这样又会引来更多的保户,从而使保险公司的经营进入良性循环。

保证纯保费厘定的科学性。通过实行强制保险,可以满足大量可保风险存在的要求,可以克服目前纯费率厘定中的非科学性。同时,由于采取的是强制保险,几乎所有的合格的投保人都必须参加保险,这样,以前的一些关于医疗事故纠纷及赔付的经验数据都可以使用,进一步保证了费率厘定的科学性。

推行单一风险责任的保险

由于医生职业责任保险涉及的风险因素较多,每一因素都可能导致风险事故差异很大,这就要求必须对此险种所涉及的风险因素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细分,目前国外主要依照专业进行细致划分,如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医师业务责任保险、药剂师责任险、内科医师责任险、外科及牙科医师责任险、护士责任险、美容师责任险等险种。但是笔者以为鉴于综合性险种保费较高以及这一险种在风险因素上的复杂性和这一产品对于中国保险业还属于新生事物,因此结合医生的职务、专业、以往的职业记录,推行单一风险责任的保险,如外科手术保险、医疗诊断保险、输血保险等等,既可以通过对市场细分,满足同质可保风险存在的要求,保证纯保费厘定的科学性,又可以降低保险费率,吸引大量投保人,进而降低附加保费,最终使营业保费降低。

建立完备的医生职业监管体系

防止医生投保后的道德风险,除了对医生进行道德思想教育以外,应当建立一整套的约束机制。首先,这一机制必须是完备的,它要涵盖医生执业生涯的方方面面;而且,这一套制度应当是透明的,不仅医院要对每个医生的道德和技术水平要了解,而且保险人也应对每个医生的情况作到心中有数,因为医生的道德和技术水平是影响保险人是否承保和是否在现有的条件下承保的重要事实,根据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对此有知情权。

引入保险中介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当代的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承保和投资,而此险种的技术性较强,更需要保险中介来做大量的工作,比如保险理赔可以由保险公估人来完成,通过社会分工和专业化来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成本,从而降低附加保费,进而降低营业保费。

尽管医生职业责任保险这一新生事物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被完全理解和接受尚需时日,但是,虽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的完善、医疗水平的发展、可保风险的不断出现,加上保险公司自身在险种设计上的努力和自身管理的加强,经过不断的摸索,一定能够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保险市场的医生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王方剑.四法令催热医疗责任险.经济观察报,2002.9

2.蓝松.保险概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篇2

首先表现为财务违规问题处处存在。在市场不规范的前提下,主要存在以下违规情况。第一,虚增业务及管理费。部分产险公司通过列支会议费、招待费、办公经费等方式,支付业务拓展费用或手续费,导致财务报表不实。

第二,虚构中介业务。与外部中介机构联合,将直销业务变更为业务,通过中介机构虚开中介业务发票,套取手续费。

第三、虚构业务、虚假赔案。通过虚假批单退保或编制假赔案的方式套取保险资金。

其次表现为会计信息虚假不实。前述现象主要由于市场环境不规范、恶性业务竞争造成。各产险公司为了业务规模,不计成本拼价格、拼手续费,主观上虽非财务人员故意为之,但企业所有经济事项,最终都会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由于前述的财务违规问题的存在,会造成产险公司保费收入、资产负债金额和成本费用支出都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此外有的保险公司还会利用会计核算方式的选择进行会计信息操纵。比如,利用准备金评估的专业性,通过调整准备金评估参数或改变评估方法,达到操作会计利润的金额目的。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缺失,或内控监督和评价流于形式,导致企业内部操作手续不健全,账外资产大量存在,使会计信息严重不实。

二、产险公司财务违规问题原因探析

笔者认为,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产险公司的经营考核机制不健全和存在片面性。多数产险公司过于注重考核分支机构保费规模,并根据保费指标的完成情况计算下级公司可用费用额度,忽视对利润指标的考核。这种考核机制,容易造成分支机构为了能够尽可能的利用考核政策,充分计算可用费用,不顾业务品质,只追求保费规模,业务员只要能够争取到保费收入,就可以在公司规定的费用额度内,凭票报销各项费用,计提业务绩效。而业务品质如何,是否会发生重大的赔案,公司能否通过这些业务实现承保利润,则与业务人员无关了。这样的考核机制非常考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为业务员违规操作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二、产险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忽视成本管理。业务人员只以个人利益为行为原则,财务管理没有作为公司内部管理的重点。许多从业人员认为只要能够招揽到业务,成本不在自己考虑之列,这样做就为很多违规操作提供了良好的沃土。

三、险种单一、无独特的竞争优势,竞争主要集中在价格层面,容易导致违规行为的产生。大多数产险公司不注重创新经营,管理不精细,险种单一,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当前的产险公司经营的产品主要集中在车险、财产险和货运险上,这些险种的收入可以达到产险公司的70%以上,说明了产险公司的产品结构明显不合理。产品同质化现象在财产保险行业特别突出,大部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特的产品、没有先进的不同于其他产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导致竞争主要集中在价格层面,这种现状容易出现贴费、虚假列支费用等违规问题的发生。

四、产险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薄弱也是违规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许多产险公司虽然指定了严密的内部管理制度,并配备了内部稽查人员进行内部控制,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能坚决执行、彻底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只成为公司的一纸空文,没有起到管理违规操作的作用。或者明知存在违规问题,但同业其他公司也在违规,甚至更甚,为了追求业务规模,默许了不合规行为的发生和持续。

三、解决产险公司财务违规问题的几个建议

对财产保险公司存在的种种乱象,作为保险公司监管机关的中国保监会,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如放开手续费支付比例的限制、允许经营情况良好的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费率条款(即定价权)、加大对违规公司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实行车险业务全行业见费出单、建设车险信息平台等措施,经过数年的努力,整个保险行业违规贴费、虚构、虚列费用的现象得到了大力遏制。但整个行业的规范,仅仅依靠监管机关的努力是不够的,作为行业的一员,必须从自身管理出发,规范经营,规范管理,从业务源头开始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一,产险公司要树立合规经营的理念,严格执行监管机构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视各项禁止条款为公司经营的“红线”。产险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时刻牢记合规经营理念,上级公司要给下级公司的经营树立起榜样,正确处理和平衡好公司的短期和长期利益。

第二,设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指标,促进各级分支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保证公司安全经营。

第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的执行和评价。加大检查力度,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应该建立财务预警机制,保证做到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的监督相结合。财务人员要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风险,对违规问题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公司内部各部门也应该及时沟通,资源共享,齐心合力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能够健康、规范发展。

经过文中叙述,我们发现产险公司在生产经营之中存在大量问题需要解决,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公司内部自身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的原因。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和产险公司自身都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产险公司的规范运营。

参考文献:

[1] 张鲲鹏. 浅析保险会计信息质量与公司治理效率的关系[J].财会管理,2008

[2] 黄汉宁. 加强保险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防范机制[J].财会研究,2006

篇3

1.二者的联系

从过错责任到无过错责任再到雇主责任险最后到工伤强制保险,这是工伤保险发展所经历的四个阶段。由此可见,工伤保险是在雇主责任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是商业保险被国家公权力介入,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劳动法和民法对于工伤事故加以规范的角度是不同的,前者是从工伤保险关系的角度,而后者则是从工业事故无过错责任特殊侵权行为的角度。这就使得工伤事故被赋予了双重性质,是劳动保险与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竞合。然而这种竞合从实质上说,其实是劳动法与民法这两个基本法的法规之间的竞合。因此,工伤事故责任实际上也是民事侵权责任的一种。

2.二者的区别

(1)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工伤保险制度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它的目的在于对工伤职工进行补偿和救助,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工伤保险补偿的给付义务人是特定的社会保险机构。而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则通常是由民法进行调整的,是基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是一种民事纠错制度,它是以个人过错为基础的,因此应该属于私法的范畴。

(2)目的及功能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是处于较弱势的地位的,为平衡二者间的地位差距,在国家强制力的干涉下,工伤保险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工伤保险费,这样做的目的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能使工伤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处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同时,这一制度也能较快的把用人单位从沉重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中解脱出来,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而侵权损害赔偿则具有损害填补的功能,其目的是使损害恢复到未发生的状态。即在行为人对他人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等造成不法侵害时,使受害者得到救济,它最根本的制度价值就是平衡个体利益。

(3)归责原则不同。工伤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已完成了向补偿不追究过失原则的转变。这既简化了法律程序,并且提高了劳动者获得补偿的效率,也最大限度的发挥了社会保险的功能,更使得用人单位不用因对劳动者的补偿问题而不能正常营业。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损害赔偿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三大原则时,应根据具体情形的不同而加以区分。而一般是以过错原则为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是在特殊侵权的场合。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工伤职工要想承担较小的举证责任,就要主张工伤保险补偿而非侵权损害赔偿。

(4)赔偿标准和赔偿范围不同。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它是为了维持工伤职工的最低生活需要,而只对其损害的一部分加以补偿,从而使他能尽快的恢复劳动能力和生存能力。而作为一种完全的损害填补机制,侵权损害赔偿目的是使受害劳工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通常需要由法院依照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等具体确定其赔偿数额,而侵权人的承担责任的能力、法官的个人偏好等因素也会影响确定后得到的结果。因此民事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较为宽泛,且赔偿数额一般较多。

二、工伤保险补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竞合的关系模式分析

1.择一模式。这种模式下,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以自由选择工伤保险补偿或是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一种。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把选择权交给了劳动者自己,但也存在着不合理之处。它使受害劳工陷入一种两难境地,一边是提请有较高赔偿金的侵权赔偿请求权,但却面临着诉讼过程漫长繁复,诉讼结果尚不确定,责任人负担能力无法保证等因素。加上受害劳工事故后在经济上的迫切需求,所以他们大多会选择程序简易、及时有效的工伤保险补偿。所以这种模式的“择一”基本上就会变成“唯一”,这不利于对劳工的保护,因此这种模式现已被大多数国家所弃用。

2.替代模式。是指用工伤保险补偿取代民事损害赔偿,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工伤损害发生后,工伤保险补偿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劳动力的存续及再恢复,维护劳工合法权益。而且用人单位只需交纳工伤保险费,便可从巨大的赔偿负担中解脱出来,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这种模式也有很大缺陷,它剥夺了工伤职工的自主选择权,且工伤保险补偿往往低于侵权损害赔偿,这使工伤职工难以得到充分的救济。此外,如果不加区分的采用替代模式,就会导致由于第三人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受害劳工的权利,但是他却不需要承担任何的侵权责任,这就放任了这种违法行为,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3.累加模式。又可以称作兼得模式,是指在工伤事故发生以后,工伤职工在依照侵权行为法获得了赔偿救济的同时,还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补偿。该模式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受害劳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民事赔偿和工伤补偿标准都偏低的情况下。然而,不对侵权人加以区分的采用此模式,会加重用人单位的负担,影响用人单位的发展,这明显有悖于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初衷。

4.补充模式。指工伤职工既可以对侵权行为提请损害赔偿,也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但最终获得数额以其实际所受的损失为限。此模式主要有先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后再以工伤保险补偿不足的部分或先提出工伤保险补偿救济再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两种形式,前者多用于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后者多用于工伤事故引起的劳资纠纷案件中。这种模式既不会违反“受害人不能因损害而获益原则”,而且用人单位也不会因其已为劳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而必然免除损害赔偿责任,这有助于企业增强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意识,从而积极的为劳动者改善他们平时的工作环境,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但这种模式也不尽完善,如一起工伤案件引发两讼的情况增加,这就增加了司法成本,浪费了社会资源。而且在有些案件中,前面一个案件的审理结果会影响到后面一个案件的进行,因此,往往由于各种时限超过了法律的规定,而使受害劳工丧失多种权利。

三、完善我国工伤保险补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竞合处理模式的建议

本人认为,在认定劳动者属于工伤并对其进行赔偿的过程中,不把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这一因素考虑在内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很多工伤事故的实质就是雇主侵权。因此,在处理工伤事故时,我们不应该仅仅用一种处理模式,而应该区分用人单位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程度,然后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模式,这样既可以使工伤职工的补偿最大化,也可以对有过错的单位进行适当的惩戒。

1.当用人单位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应采用替代模式。工伤职工只能请求工伤保险补偿,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给付责任,而不得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雇主不承担责任。因为根据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想把用人单位从高额的赔偿风险中解脱出来,以保证企业的顺利发展。而且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模式能够使劳动者得到有效而及时的救助,并且能激励用人单位及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2.用人单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主要指由于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的规定,致使发生了工伤损害,或者是没有及时的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在这种情况下采用补充模式有利于最大限度的保障工伤劳动者的利益,对用人单位起到一种惩戒的作用,并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工伤职工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可以‘依照民事法律’向用人单位或第三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

3.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时,当劳动者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直接认定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而不需要区分工伤发生的原因。这时应采用补充原则,由工伤保险机构对工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补偿,不足的部分可以再对侵权人提讼。这样才能既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又能对用人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给予必要的惩戒。

4.第三人的侵权导致工伤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应采用兼得模式。这样工伤职工既可以从工伤保险机构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同时也可以获得民事损害赔偿。由于工伤保险补偿与第三人侵权到时的损害赔偿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它们可以同时存在,因此,应该取消工伤保险机构的代位求偿权。

(2)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认定的工伤。这时要看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的负什么样的责任,当第三人对交通事故负全部、主要或者同等责任时,使用补充模式是较为合理的,这也是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实际做法。这样既能保障劳动者得到及时足够的救助,又能平衡侵权者与被侵权者之间的关系,而且,从广义上讲,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风险也属于社会风险的一种,是劳动者为了履行工作必须付出的风险,这样把风险归入到工伤保险的范畴是很合理的。法律法规的不一致将直接导致司法实践者无法可依,这与依法治国的理念相违背,也致使各地对相同或类似案件在的处理上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制定一个统一的关于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迫在眉睫。本文就是同时考虑到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针对由于不同原因而发生的工伤事故,采取不同的处理模式。从而对怎样处理工伤保险补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提出了新的探索,以期更好的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司婉. 工伤保险和民事侵权的法律适用[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

[2]黄鑫. 工伤保险给付与侵权损害赔偿的冲突与契合[J].法治论丛,2009(1).

[3]严俊春、姜锐. 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关系[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2).

[4]吴丽萍. 对我国“途中工伤”条款存废的探讨[J].当代法学,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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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新的学科应运而生。作为最新知识的专业传授载体,高等院校在新学科的研究发展上走在最前沿。而新学科的分布地――高校各具体院系,其专业资料室是院系学科发展的文献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资料室的建设应发挥自己所具有的专、精、深等的独特性,围绕教学科研搞好自身建设,进而为本学科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本文以河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为例浅析如何围绕学科发展搞好专业资料室的建设。

一、我院经济管理学科发展

河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前身是河南师范大学的政教系,于2001年合并市场营销系而建院。现发展为七个专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有制度经济学研究中心、a企业策划与咨询中心、金融工程研究中心、现代应用经济研究所、区域经济研究所。学院还拥有河南省唯一的省级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硕士学位授权点也由原来的两个发展为现在的四个:政治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民经济学、企业管理。政治经济学为河南省重点学科、产业经济学为校级重点学科。现从两个方面讨论一下我院学科发展的情况及今后的发展方向。

1.从研究生论文选题调查看经济管理学科发展。院(系)专业资料室的一个特色收藏就是本学院的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是导师和学生几年来的学习和思考的成果,撰写过程中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特别是研究生导师一般都是所在学院学科建设的带头人或是学术骨干,在他们的指导下完成的论文也有许多是他们正在研究的课题,代表了学科发展的方向。

经济与管理学院从有硕士点以来一直不间断地收藏本院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从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变化就可看出当前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科发展的动向。经济与管理相关专业的发展同社会发展是密不可分,结合点很多,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管理类的学科发展也从原来的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这一点从硕士生的论文选题上可见一斑。过去研究生大多撰写研究政治经济学理论,产业经济学理论,宏观经济理论等方面的论文。发展到现在选题则广泛得多,研究内容更加实际,更注重解决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如以前从未涉及的银行、证券、保险、财政、国际贸易、房地产、企业管理、企业兼并等文章方面已占相当的比重。调查显示,现在的研究生以经济理论,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资本论等的选题是越来越少,而对当前经济热点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经济热点的分析研究呈上升趋势。一些在职研究生的论文选题更是紧密结合当前的经济生活和经济发展的热点,这些变化正是顺应了国家经济发展的改革的需要。

2.从师资建设看经济管理学科发展。学科建设是师资队伍建设的根本,师资队伍是学科发展的核心。经济与管理学院在2002年以前的教师大部分是从事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的教师,所开专业也大都是政治经济学、资本论研究等。随着学校发展和学科发展的需求,引进和自我培养多学科硕士、博士越来越多,学科发展也越来越快,经济学管理学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带来了学科建设的大发展。这些在重点大学和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学成归来的博士很多都是行业内大家的弟子,感知着学科最前沿的发展动向,有的还参与了导师的国家级经济学管理学的重大课题研究,他们的学成归来为我院的学科发展注入了活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同时他们对专业文献资料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围绕学科发展,加强院(系)专业资料室建设

专业资料室因其所收藏文献资料及服务和地理位置的独特性,使其在学科发展中充当着重要的文献信息提供角色。在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提供文献信息保障和优质的服务是其责任,它的建设应围绕学科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展开。

1.围绕学科发展需要进行文献资源的建设。资料室的建设与图书馆不同,其收藏的文献资料具有专业性、学科性的特点,在资料的收集和开发上要根据本学科的设置和发展,形成有本专业学科特色的研究级的文献资源。随着新课程的增加,学院的文献保障体系需要针对学科发展的教学与研究变化及时调整文献信息资料的采编计划。如,从2002年后,针对学院新开的课程,如金融、证券、跨国公司、企业兼并、产业链、物流管理等,资料室采纳相关专业教师意见,调整了期刊征订和图书采编计划,并形成制度,每年的期刊征订及每次的图书采编都会充分征求教师意见,作出相应的调整。学院新引进的年轻教师及学者,开设的一些新的课程,学院专业资料室由于经常接触他们,了解他们的文献需求,就可以反映他们的问题,在采编文献的过程中与教师保持畅通的渠道,增加新学科需要的图书期刊等文献资料。资料室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及时将最新的书目和期刊与教师见面,为满足学科发展研究的需要,提供全新的有价值的文献资料,做好学科发展的文献保障。

2.加强现代化建设,提高人员服务素质。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类期刊专著毕业论文、电子刊物等文献逐年增加,建立现代化管理系统已迫在眉睫,而目前院系资料室虽然配备了计算机及一般的基础设施,但也只是将它的功能定位在目录编制、统计等基础性管理上,缺乏综合处理技术和必要的数据库,导致检索困难,利用率低下。这种落后的技术手段不仅不利于文献的综合利用,更难以适应网络时代的服务要求。所以,文献保障体系必须适应当前信息化这种飞速发展的形势,建立现代化的服务设施,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进行服务,如我们经济与管理学院对于在2010年中的通货膨胀、新会计准则等问题的专题研究中就采用了网上订阅。并与校图书馆共同对室藏文献进行了回溯建库,利用校园网进行了资源共享。人是一切工作的前提保障。目前,资料室人员计算机知识的运用能力普遍缺乏,外语水平普遍不高,这些都影响了资料室作用的发挥。所以资料室的管理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不断适应这种深刻的变革,提高自身素质,以保持资料室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本学科的发展做好信息保障。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创新日益频繁,学科发展不断加快,院系资料室作为高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重要信息的保障阵地,不仅要向客户提供一般性的参考、咨询服务,还应提供更加专业性、深层性的学科信息服务。这就对资料室的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岗位要求:一是要优化知识结构,不仅要有图书情报知识,而且要有一定的学科专业知识;二是要增加职业意识,要坚持甘为人梯的服务理念,加强与学科用户的交流和沟通,围绕学科用户的需求积极开展工作;三是要紧紧围绕学科建设和发展,积极为学科用户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信息服务,既要为学科用户主动提供各类信息资源,又要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科用户提供咨询服务;既要积极开展信息的收集工作,又要主动对信息资源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和分析,编织成二三次文献,针对学科用户的信息需求,充分调动各种资源来保障学科用户的需要,为学科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3.克服经费难题,为学科发展开拓服务。现在由于文献资料的价格上涨,直接导致院系资料室的购买力下降。由于现在许多高校的图书购置的费用都直接拨付给校图书馆,而图书馆又因为与教研一线的专业人员很少直接交流,不了解学科发展对文献信息的需求,使得服务与需求之间脱节严重,而院系专业资料室又由于经费所限,使得一些需要较大量资金支持的又是学科建设所需要的文献无力收藏,而资料室人员及时的联系双方进行沟通,使资源利益最大化地利用。如本人所在的经济与管理学院,在进行学科建设做一些课题时,学科带头人提出需购置专业数据库,几十万的资金对院系来说有些困难,通过资料室进行反映联系,双方联合购置,解决了这一问题,现在共同购置的中宏数据库和国研网正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一联合对解决文献购置经费的来源上提供了新思路。校系文献共建共享是高校信息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一个好办法。

参考文献:

[1]王晓萍.学科发展与专业资料室服务[J].大学图书馆学报,2003,(6).

[2]李霞.关于高校院系资料室建立学科馆员制度的思考[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5).

[3]龚军慧.论提高高校院系资料室这学科建设的服务水平[J].图书馆,2007,(5).

[4]刘芬.高校院系资料室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10,(4).

Building the Departmental Reference Room Surrounding the Development of Disciplines

――Taking the EMC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

HAN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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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年人养老理财规划的现状

老年人养老理财规划就是老年人通过收益与风险的对比权衡之后,根据资产决定具体的理财方案。据《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显示,去年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北、陕西和青海六省份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其中辽宁省相差为105亿元。由此可见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老龄人口的赡养义务将成为一项高的难以承受的负担,单独依靠养老金不能有效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因此我国要立足于养老需求现状,制定完善的养老理财规划,完善养老产业。目前我国理财产品主要有以下几个,见表1:

通过对锦州市老年人理财现状的调查发现,老年人理财规划具有以下特点:(1)理财规划具有储蓄倾向性。受到理财保守观念的影响,锦州市的老年人更愿意将退休金等资金存储于银行,老年人对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接受能力偏差,尤其是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更是表现出怀疑的态度;(2)强调理财规划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在人口老龄化进程阶段,老年人的资金来源渠道受到限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资金需求量在不断增加,因此老年人对于资金的认识侧重“应急和留作养老”,因此对于理财产品的功能则注重稳定与安全;(3)理财规划具有流动性与盈利性。老年热对于理财产品的选择主要是考虑到理财产品的收益性,老年人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因此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下,依靠子女的赡养不仅给子女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而且还影响自身的生活质量,因此老年人需要选择具有盈利性的金融产品,以此实现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根据对锦州市老年人理财规划特征的分析,我们可以断定老年人理财规划还处在初级阶段这主要与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有关。锦州市老年热理财规划发展处于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接受与购买各种理财产品。例如锦州银行通过深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专门的服务,讲解如何正确认识理财产品、银行业务相关知识、银行卡诈骗防范技巧等方面的知识。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锦州市老年人理财规划所存在的问题:

1.老年人对投资与理财不区分

投资与理财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老年人对这两个概念没有明显的界定,认为理财就是通过购买银行产品进行赚钱,认识不到理财产品所存在的风险,结果导致很多老年人在理财过程中因为发生风险或者理财结果没有达到预定的目标而发生纠纷。

2.老年人的理财风险意识较差

近些年发生的各种针对老年人的理财诈骗案例日益增多充分表明了老年人理财风险意识偏差的现状,一是老年人普遍存在贪图小便宜的心理,结果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的心理对其进行诈骗;二是容易被高额的收益所诱导。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他们的收入来源受到限制,同时在加上高物价消费的影响,老年人希望获得更高的收益,因此老年人容易受到15%甚至2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的非法理财产品的诱惑而进行投资结果上当受骗。

3.老年人的理财规划缺乏流动性的考虑

老年人对于资金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老年人在进行理财规划时需要将流动性考虑进去,但是目前很多老年人的理财侧重收益,而忽视了资产的变现,结果造成在需要用钱的时候无法将理财产品进行变现,影响使用。

二、人口老龄化养老理财服务存在的问题

在人口老龄化进程过程中,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经不嫩适应老年人生活的需求,尤其是在高物价、高医疗费用的社会环境下,单独依靠老年人的退休工资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养老理财服务体系,通过拓展养老理财服务途径,创新理财产品为老年人资产提供增值保值。银行作为养老理财服务的主体,银行在养老市场中起着重要的地位,然而实际中国银行在开展养老理财服务时还存在不少问题:

1.银行养老理财产品范围狭窄,同质化严重

根据对锦州市多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营销的现状看,这些养老理财产品普遍以养老噱头,实质上与养老服务相差甚远。例如某商业银行推出的针对老年人的理财产品具有时间长、收益高以及所需资金大的特点,虽然此种产品能够为老年热带来巨大的收益,但是其过长的时间以及中途不得退保的规定,导致老年人的资产处于冻结状态,一旦老年人因为生病等突发事故需要钱的时候,就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的风险。另外商业银行提供的养老理财产品存在同质化现象。例如保险业针对养老提供了养老型债权、混合型、固定收益型等养老金融产品。而银行业相对于老年人开展了这些理财产品,这样对于老年人而言其没有多余的选择权,因此老年人的理财途径相对就比较狭窄。

2.银行理财服务手段缺乏人性化

在“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下,银行理财产品无论是营销还是设置越来越倾向于网络化,然而老年人缺乏互联网操作技术,因此老年人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仍然是到银行营业厅进行手工购买的方式。根据调查虽然银行机构针对养老理财产品开展了“老年”服务体系,但是其服务手段缺乏人性化:一是银行部分养老理财产品只针对网络客户进行销售,这样就限制了部分老年客户群。以光大银行为例,光大银行针对养老产业设置了“养老理财系列产品”,但是其不允许线下交易,这样对于老年人而言非常的不方便;二是银行理财服务缺乏对风险的宣传。很多时候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完成理财营销任务,他们会夸大理财产品的经济效益,而故意或者回避理财产品的风险,导致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完善,侵犯客户的知情权。

3.银行理财规划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老年人理财规划意识淡薄是基于各方面因素影响的结果,在日益竞争激励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尤其是在老年人成为银行理财主力军的情况下,银行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完善的服务,以此吸引更多的客户。理财规划师是银行理财金融服务的主体,优秀的理财师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最优秀的理财服务,当然这就要求理财规划师要具备较高的素质,然而事实相反:一是银行理财师缺乏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没有站在老年人利益的角度进行规划,而是带有很强的个人利益,以推销自己的产品为主,导致老年人的理财效益没有达到最大;二是银行理财师的专业知识不牢靠。根据调查很多从事银行理财师的工作人员没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甚至部分银行的工作人员没有获得相关的资质。很多工作人员没有树立“代客理财”的经营观念,使得理财规划不符合客户自身情况。

三、完善老年人理财规划的具体对策

基于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养老资金缺口的日益扩大,在银行利率不断下滑的经济新常态下,老年人必须要通过设定完善的理财规划,提高资产的保值增值,以此解决双独家庭养老困难的现象。

1.转变老年人的养老理财思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基于当前养老形势的新变化,基于社会中存在的老年人理财诈骗活动,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老年人应该转变落后的理财思路,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首先老年人要清晰的认识到理财的意义,合理划分理财与投资的区别。合理的理财规划是提高老年人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因此老年人在理财规划时一定要结合自身的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以银行养老理财产品为例,由于养老理财产品具有保险性质,因此对于老年人而言合理的规划理财计划可以为老年人节省资金。购买养老保险应该早谋划,一方面,从保险产品的费率考虑,越早投保,保费相对越便宜。如果投保年龄相差10岁,则购买同一款产品的保费可能会相差20%甚至50%;另一方面,从保障的角度来看,到退休时再买保险意义已经不大了,随着健康风险的增加,保费和收益并不成正比。和其他投资理财工具相比,养老保险虽然回报不算太高,但总体比较稳定可靠。而且,养老保险有强制储蓄和复利滚动的功能,是一项长期的理财计划,储备时间越久,理财效果越佳,与养老目标较为匹配。其次老年人一定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任何理财产品都具有风险,这种风险即来自于产品的本身,也有来自于老年人自身的问题,尤其是针对典型诈骗日益增多的现象,老年人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2.创新银行养老理财产品种类,提高服务质量

作为银行而言,创新银行养老理财产品种类,提高服务质量不仅是吸引客户的重要手段,也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银行要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拓展老年理财品种。根据老年人理财需求,银行可以为老年人提供长期、中期以及短期的理财产品,以此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当然这些理财产品必须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保证老年人资金的安全。例如老年人属于风险激进的可以采取“三四三”模式,将30%的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型股票基金,40%的资金用于投资国债货币基金,30%的资金用于存储以便应急。其次银行要提高服务质量,开展人性化服务模式。金融优质服务是落实“两学一做”活动的具体体现,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基于人口老龄化的特点,银行要立足于老年人的金融需求,围绕满足个性需求的要求,开展理财服务。例如银行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提供上门服务,以此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服务。

3.加大养老金融人力资源投入

养老金融理财业务属于新兴业务,专业性高、政策性强,需要从业人员既懂得公司项目融资、投行业务,又要懂得养老金资产管理业务,同时还要熟悉企业薪酬福利管理、财税管理等。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加强养老金融从业人员与其他条线业务人员的横向交流,提高从业队伍的综合金融服务素质,尽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养老金融人才队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通过合作交流、外部聘任方式,组建IT系统、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法律、养老产业等方面的外部专家团队,为养老金融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4.营造老年人理财规划的良好政策环境

我国深化养老产业发展改革,通过完善的政策体系促进老年人理财规划的发展:一是我国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基于目前各大类资管产品的法律基础、法律关系都不相同,有的依据国家法律,如《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应的法律关系为信托关系的现象,我国要立足于养老金融发展的需求制定完善的标准统一的法律体系;二是加强对各种非法活动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非法融资等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资本市场环境。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当前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利率趋势下行,使众多老年人推崇的银行储蓄存款模式受到很大挑战,因此我国要完善老年人理财规划体系,通过完善的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稳定的资本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张艳英.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理财方式探讨[J].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01)

[2]孟德红.商业银行个人养老理财产品的创新与思考[J].青海金融,2016(07)

[3]王桂玲.河北省老年人养老理财规划问题研究[D].河北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论文,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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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中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较低,金融市场交易品种少。目前,中国人民币利率处于管制状态之下,资金的价格也就是利率,是由管理当局决定的,而不是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资金的流动、市场的套利行为等因素来决定出来的。由于利率市场化尚未最终完成,基准利率体系尚未形成和完善,则无法形成统一的收益率曲线。

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运营环境风险分析

1、专业人才的缺乏

专业人才的缺乏既体现在理财产品设计人员的缺乏也体现在综合理财人员的缺乏。民生银行对理财产品的定价能力较差,致使利润空间严重遭受侵蚀。目前,许多中资银行在发售自己的外汇理财产品之后,并没有将产品结构拆开,自己到国际金融市场中独立操作,获取更大的利润,而是连同自己的外汇存款以及结构产品打包一起到外资银行进行平盘。结果不论中资银行推出何种理财产品,在这一过程中只相当于外资银行的零售终端而已。

2、理财业务经营管理能力低

在理财业务的经营管理上,一方面缺乏相对独立的业务运作系统和有效的后台支持,另一方面缺乏对相关业务处理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个人理财业务,它的顺利开展,依赖于前后台、多部门资源的有效整合。

三、个人理财业务的操作风险分析

1、支持职能――合规部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个人理财业务的准入机制分为两类,即审批制和报告制。实行审批制的业务包括: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为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而设计的具有保证收益性质的新的投资性产品、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个人理财业务。商业银行开展其他不需经审批的个人理财业务活动,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最迟应在销售理财计划前10日。民生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如果不注意个人理财产品的定位,即可能发生该向银行监管机构申请批准的未申请,该报告的未能及时地报告。这种市场准入程序上的瑕疵,可能导致业务违规风险,从而招致监管机构的惩罚。

2、支持职能――财务部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统一的规定,对理财产品收益如何征税问题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这方面,商业银行就可能面临着违反财务税收法规的风险。在财务会计方面,银行对于理财产品容易发生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未能遵循有关会计法规的要求记载各种收益和支出明细,或者虽有记载,但是科目不当;二是在会计和账目上未能妥善区分自有财产与客户的理财资金及其收益。

四、民生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

1、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

加强金融市场的培育,制约中国人民币理财业务的发展和市场风险管理的因素之一,就是金融市场的分业经营和利率偿未完全市场化。所以进一步完善利率、汇率形成机制,一方面有利于人民币理财市场金融产品和工具的创新,另一方面有利于商业银行进行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另外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国债市场、衍生品市场、期权市场、资本市场,将有利于拓宽商业银行投资渠道和投资对象,提高风险对冲。 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管,随着近些年结构性个人理财产品开发和营销的日趋活跃,很多国家监管当局均接到大量客户投诉,于是纷纷通过修改相应监管规定,完善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保障机制,监测产品广告和营销资料以及加强消费者服务和教育等措施来改进监管工作。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也应将监管目标设定为促进金融产品创新和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帮助零售客户达成公正交易来适当保护消费者,提高公众对金融的理解程度。

2、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的内部环境

企业的核心是企业中的人及其活动,人的活动在环境中进行。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和程序的效率发生影响的各种因素。有效的控制系统是以良好的控制环境为基础的,内部控制系统功能发挥的过程是内部控制系统与控制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

培育理财人员的素质和操守,首先,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管理制度,有关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才能够从事理财服务。这样保证理财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其次,银行应坚持对从业人员开展适时的继续培训,并对其业务水平及服务进行跟踪评价。将现有的长期分业经营产生的大量银行专业化人才培养成为具有综合金融理论和财务分析知识以及市场分析能力和投资技巧的全面复合型理财专家。最后,加强理财人员职业道德和操守的管理。

个人理财业务目前在中国发展时间不长,相关内容复杂,涉及众多学科领域,它的发展还需要我们不断去研究、探索和掌握。同时它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问题,既有外部金融市场的环境因素又有银行内部风险运营管理水平的制约,这些需要从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去应对和解决。

参考文献:

[1] 张丹.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D].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6).

[2] 薛峰.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研究[J].时代金融 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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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数据与方法

本文研究所需的1997—2007年间的原始数据选自于1998—2008年的《陕西省统计年鉴》,而2008—2009年的原始数据,由于陕西统计口径和方法的变化,考虑到数据的连续性,则选自于2009—2010年的《中国统计年鉴》。通过对陕西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消费及居民消费构成等原始数据的分析,整理出GDP增长率、居民消费贡献率以及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百分比,以反映自1997年以来陕西省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的程度及发展变化趋势。

为测度陕西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直接贡献,本文采用居民消费贡献率指标,并通过陕西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百分比指标来反映经济增长率中有多少是由于消费需求增加而带动的,其计算公式为:

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百分比=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经济增长率

各贡献率计算公式为:

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消费增长额/GDP增长额

城镇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城镇居民消费增长额/GDP增长额

农村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农村居民消费增长额/GDP增长额

二、陕西居民消费对陕西经济增长贡献的测度结果及特征分析

1.陕西居民消费对陕西经济增长贡献的测度结果。根据以上指标和计算公式,陕西城乡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测度结果(如下表所示)。

2.陕西居民消费对陕西经济增长贡献的特征。根据上表可得到1997—2009年居民消费贡献率、城镇居民消费贡献率和农村居民消费贡献率的变动趋势(如下页图所示)。

从下页图可以看出,这十三年间陕西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变动趋势有如下特点:(1)居民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平均为28.81%。其中,城镇居民消费的贡献率平均为24.19%,占居民消费对GDP贡献率的83.96%;农村居民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平均为4.62%,占居民总消费对GDP贡献率的16.04%。这十三年间的城镇居民消费贡献率几乎都高于农村居民消费贡献率,即城镇居民消费的拉动作用要高于农村居民;而从2008—2009年两年间显示出城镇居民消费的拉动作用却低于农村居民,这说明近几年促进农村消费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村居民消费的快速增长。(2)城镇居民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和居民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变动轨迹基本一致,而农村居民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一直都偏低,最高的一年2001年的贡献率也仅为16.08%,1998年、2000年和2007年贡献率都为负值,即消费水平不但没有增加反而下降,只是从2008年开始略有上升。因此,可以看出,在这十三年间农村居民消费没有充分发挥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3)1997—2009年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百分比,即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基本呈上升趋势,但是上升趋势不是很明显,只是在2007年突然上升然后又迅速下降,说明居民总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虽然一直不断增强,可是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三、提升陕西居民消费对陕西经济增长贡献的对策

1.以特色产业发展,奠定增加消费的物质基础。2009年,陕西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关中率先发展,陕北跨越式发展,陕南突破发展”的区域发展战略。而这一战略的落实在于相应地区的特色产业的培育与发展:关中地区要以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等优势产业为依托,以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为契机,形成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和城市群;陕北按照“珍惜资源,深度转化”的原则,以煤炭、电力、油气、化工等产业为主线,深入推进国家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陕南有效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以绿色支柱产业为主攻方向,在绿色食品、现代中药、生态旅游等方面及早突破发展。

2.调整政府支出结构,强化社会公共服务。一要优化和调整政府的支出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共产品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教育、社保、医疗和就业等的“民生”支出增长高于政府的“三公”支出增长,提高公共产品支出在政府中的比重,强化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和力度。二要尽快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现城乡教育资源均等化和城镇、农村区域内部的教育资源均等化,着力解决中小学教育的“择校”问题。三要加快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全覆盖,并伴随经济增长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医疗卫生投入机制,不断健全农业生产保险体系和加大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的财政支持力度。

3.扩大农村居民消费,提高农村消费贡献度。扩大农村居民消费,是促进陕西经济增长的重中之重。一要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拓展农村就业增收空间。以解决农业资金投入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继续广辟和拓宽外出务工经商的转移渠道,加快小城镇建设,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和增收机会。二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大举措中第二大举措就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三要积极支持和扩大农民建房、改善居住条件等大类消费,探索商业银行向农民建房提供按揭贷款的做法,并适当延长贷款年限。清理和规范农民生活用电、装修生活用房材料、交通通讯、教育、医疗等消费资费及相关价格、收费项目。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的支持范围并简化补贴手续,在“农机具下乡”的同时,加快推进科技下乡。

4.拓宽消费领域,增加消费渠道。一是积极利用国家的政策和西安地区在中国高等教育方面的资源优势,大力推动陕西的义务和非义务教育,提高教育消费水平。二是应加强政府引导和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旅游产品丰富,旅游景点多的旅游消费独特优势,使旅游消费成为一种基础性消费。三是建立统一的社会服务管理机构,制定有关的管理法规,鼓励社会各界投资服务产业,促进服务业规范化、市场化,最终增加居民的服务消费。四是培育社会诚信意识,改善信用环境,完善消费信贷体系,创新信贷产品,这对拉动以住房、轿车、现代通讯设施为主体的消费升级是现实而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马红光,李银秀.居民消费对陕西经济增长贡献的测度:1997—2009[J].理论导刊,2011,(10).

[2] 马红光,李银秀,涂颍清.陕西省居民自主消费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J].消费导刊,200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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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英语专业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

这几年,英语专业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可用“极为严峻”四个字来描述。每年毕业的英语专业大学生不计其数,而英语人才的就业市场空间有限,导致大量英语专业毕业生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蚌埠学院2011届英语专业的109名毕业生当中,除去考上专升本的学生,有将近半数的学生只能屈就于销售、保险等跟英语专业无关的工作岗位,有些甚至至今都没有获得就业机会。大部分兄弟院校的英语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也如此。麦可斯(MyCOS)研究院对2010届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调查结果显示,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失业总人数位列所有专业之首,商务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的失业总人数在所有专业中排名第九。英语教育专业排在2010年失业率最高的十个专业中的第三位,同时排在2010年薪资较低的十个专业的第九名。麦可斯研究院还把英语本科专业列为2011年就业前景最不被看好的十大专业之一,把商务英语列为2011年就业预警高职高专专业之一。英语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形势由此可见一斑。[1]

二、英语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

(一)高校扩大招生带来的负面影响。

我国各高校从1999年开始扩招,1998年,全国高校招生本专科人数为108万,到了2010年,全国高校招生人数已经达到了657万,这个数字为1998年的六倍。扩招在收获了拉动经济增长、提供更多教育机会等益处的同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为人们所担忧。由于扩招规模过大,速度过快,很多高校的软硬件配套设施都出现严重滞后的情况。高校教学环境和师资水平达不到要求,后勤服务质量跟不上,特别是专业与课程结构调整落后,不能够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给毕业生就业带来了很大的不利影响。结果,当初的国家统一给大学毕业生分配工作的盛况,变成了如今许多毕业生无法找到和自己专业对口的工作、学无用武之地这样的局面,的确让人感慨万千。

(二)人才培养模式的单一化。

在高校扩招的大环境下,大学生素质普遍下降。更糟的是,全国范围的英语专业均采用的是一种单一的人才培养模式,从而无法保障培养出来人才的质量和应有的竞争力。英语专业开设的课程基本都是致力于提高学生英语水平的,过分忽视引导学生对其他领域知识的涉猎。这样一来,往往英语专业培养出来的毕业生能够熟练处理日常生活中中英文信息的传递,而对于有所涉及其他专业的工作则一筹莫展。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当前形势下,市场需要的更多的是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而“外语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单一,知识面不够宽”[2]。这样的知识构成是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的。随着其他专业大学毕业生英语水平的逐年提高,本属于英语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市场份额受到了程度越来越严重的压挤。

(三)学生自身准备不充分。

除了上述的两个客观原因以外,学生自身主观努力的不够也给他们毕业后的就业带来了困难。就业市场空间的有限使得竞争白热化,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真才实学的毕业生就会被首先淘汰。所以,如果学生在大学期间没有把心思好好用在学习上,或是学而不精,那么毕业后的后果将不难想象。机会总是青睐有准备的头脑,天上不会掉下馅饼,上大学时整日浑浑噩噩,不去博览群书,不和同窗探讨,不常向老师请教都可能成为最终就业失败的导火索。专业知识的匮乏再加上缺乏对目标就业市场的必要调研是英语专业毕业生无法获得满意工作职位的最主要原因。

三、英语专业大学生毕业前的相应针对性措施

(一)了解就业现状,进行相对应的职业规划。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早在大学低年级的时候,英语专业的大学生就应该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介,或通过向有相关经验的师长请教的方式对自己所就读的这个专业的就业形势有一定的了解。尽早制定对策,未雨绸缪,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抢得先机。关于如何具体地收集就业形势方面的信息,前文提到过的麦可思(MyCOS)研究院每年的就业蓝皮书非常值得推荐。其中收集和分析的各专业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和就业现状信息是唯一得到政府、学术界、商业机构和社会公众共同认可的,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高等教育研究机构、清华大学等名牌高校广泛参考和引用。

对英语专业就业形势有了了解以后,应该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做个详细的规划。职业生涯规划是指“个人发展与组织发展相结合,对决定一个人职业生涯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和测定,确定一个人的职业生涯的奋斗目标,并选择实现这一职业生涯目标的职业,编制相应的工作、教育和培训的行动计划,对每一步骤的时间、顺序和方向做出合理的安排”。[3]能否制定一个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对大学生未来的职业生涯能否顺利发展可以说至关重要。大学生应该积极踊跃参与“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既可以借助这个机会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专业,又可以参考评委老师的意见建议修改自己的规划,使之尽可能地趋向合理。

(二)提高专业素养,提升个人在英语同行中的竞争力。

“当前,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这一结果与大学生自身素质、能力下降有着直接的关系”。[4]在当今社会,英语像计算机、驾车等一样,已经更多地成为人们的一种基本的工具。于是,在这样的环境下,非英语专业的大学生英语水平不断提高。因此,英语专业的大学生如果想靠英语吃饭,想和公外的大学生竞争,就不得不加倍努力。应当能够熟练运用听、说、读、写、译这五项基本的语言技能,尤其是听和说的能力,这几乎是求职面试时展示自己英语能力的唯一工具,同时也是面试官检验毕业生英语能力的重要依据。相关重要证书的获取对于英语专业大学生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本科生必须努力拿到专业四级和八级证书,专科生一定要有公外六级和专业四级证书。没有这些证书可能就会被很多用人单位挡在门外。除了以上所提到的证书,计算机、商务英语、普通话、导游等证书也是非常有帮助的。从总体来看,对英语这样一个专业来说,英语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毕业生未来求职成功与否和工作环境的优劣。

(三)尽可能多地利用实践活动锻炼自己。

“我国的用人单位不仅要求应聘大学生的英语专业水平,还要求他们将英语与应聘岗位的业务能力相结合,以更好地服务国际化的市场”。[5]所以,在夯实专业知识的同时,英语专业毕业生还应多多参加实践活动。理论只有和实践结合才能发挥功效。多渠道寻求实践机会,特别是要利用好大学最后一年的实习契机,积极主动地联系实习单位,报酬低点都没有关系,目的主要是学习经验,锻炼实践能力。另外,通过担任学生干部、做兼职等方式也能提高业务能力、学习能力,以便今后能够从容顺利地融入到社会中。学生干部能够比一般同学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老师,长期耳濡目染,会潜移默化地得到进步。在设法完成老师布置的工作、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的过程中,学生干部的主观能动性会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在解决一个个困难的同时,个人能力也会得到全方位的提升。大学生在课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对自身的发展也是不无裨益的。利用做兼职的平台比较早地走上社会,和形形的人打交道,比那种只懂得闭门造车的同学更容易出成绩,得到锻炼。

(四)建立合理的就业期望值,培养坦然健康的心态。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已从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化教育,但对于大多数大学生和学生家长来说并没有完成从精英就业到普通劳动者就业的观念转变”。[6]由于就业期望值过高,最终希望落空、抑郁茫然的毕业生不在少数。在就业的时候,他们的情况往往是高不成低不就,好的就业单位不愿意接收他们,而待遇差一点的单位他们又看不上。事实上,可能一个又一个不错的工作机会正在从他们身边溜走。英语专业毕业生应该在就业时建立正确合理的期望值。正确合理的就业期望值是建立在毕业生对自己所学专业的就业形势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以及对自己个人能力加以客观评估的基础之上的。天马行空的幻想是不切合实际的,会耽误就业的最佳时机。此外,在就业时拥有乐观坦然的心态也非常重要。有了这种心态才能不怕失败、不气馁、不绝望。对一时的挫折一笑置之,坦然面对,用叹息忧愁的时间来多多反思总结失败原因更能帮助毕业生在下一次面试时获得成功。

四、结语

严峻的就业形势让英语专业大学生不知所措。要想克服将来找工作时会遇到的困难,英语专业毕业生应该冷静地分析影响自己顺利就业的主客观因素,进一步提高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积极调整心态。只有拥有更强的竞争力才能从如此惨烈的就业市场脱颖而出,获得一份满意的工作。

参考文献:

[1]麦可斯研究院.2011麦可斯――大学生就业年度指标.[EB/OL].edu.省略zt2011/2011jy,2011-06-09.

[2]彭林权.试论外语专业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提升[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3):103.

[3]陈敏.大学生职业生涯的发展与管理[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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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放"的含义以及操作

何为电放呢?电放是指应签发或已签发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货代公司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向船公司提出申请,在不签发提单或收回已签发的全部正本提单前提下,以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等方式通知其在目的港的,将货物交付给给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

电放的主要操作过程是托运人向船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电放保函后,表示因"电放"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托运人承担。一旦承运人接受申请及保函后,则向卸货港承运人的人发送电放通知书,再由托运人向收货人传真电放通知单,收货人凭收货人公司盖章的"电放提单"传真件或凭身份证明提取货物。

"电放提单"在法律中至今未有定义,只是实务中的称呼,是指船公司或其人签发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Release"的提单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

在电放中,通常采用prepaid。货物如果有不良情况,电放信上要打上大副批注。电放日通常在货抵目的港前。电放放货并非不出B/L,只是不出正本提单(若已出,一定要全套收回),而出提单复印件或MEMO件,通常是复印件为最好方式。电放操作通常不适用于以信用证或者托收为付款条件,而对于提示提单或空白提单也不适用。

通过此流程可以看到,电放实质上就是无单放货,其产生的基础就是买卖双方良好的信誉和合作关系。由于省去了交付提单等结汇单据,为收货人和承运人都节省了不少时间和费用,电放具有迅捷(非常适用于近洋运输,对于我国东南亚一带贸易交易尤其方便),简便等特点,对于承运人来说,由于托运人出具了保函,承运人承担的风险小,对其货物承担的责任也小。但是提单一经"电放"处理,其"准流通证券"的性质,即提单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来转移物权的性质即归于消灭,违背了提单制度的规定,所以目前有关的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包括我国的《海商法》)无"电放"的定义。

2."电放"操作的风险以及注意事项

电放业务虽然有很大的优势,但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由于电放提单仅是提单副本或复印件,不具有物权效果,这样就为买方炸货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不排除船方偷货的可能。在无正本提单放货过程中,实际承运人凭保函放货,提取货物的不一定为买卖合同的买方,有可能被冒领,提货人往往不易查明,因此无提单交货风险很大。同时电放提单目前既无专门的国际法律、惯例规范,也无相应的国内法规,使电放业务成为无法可依的操作行为。所以电放业务中一旦未处理好,就会引起极大的纠纷。

①.托运人(卖方)在"电放"操作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注意事项

在电放业务中,托运人的风险是最大的,尤其是在FOB的条件下。第一,面临货财两空的困境。"电放提单"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提单,不能成为其收取货款的保障。一旦电放后,卖方将不再掌握货权,如果采用D/P和信用证交付,就无法得知买方是否已经向银行付款赎单。若"电放"指示放货之后仍未收到货款,卖方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不能向货物保险人提出索赔(这种情况下不是因外来风险遭受的损失),只能与买方交涉,买方可能提出降价或减少货款等苛刻条件,或者干脆拒绝商谈,卖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一定会面临高昂的律师费、繁琐的诉讼程序和判决的执行程序。第二,无法维护自身利益。托运人必须将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承运人未签发正本提单,在某些情况下,如主管机关检查要求提供或者与承运人发生争议时,托运人会因拿不出提单而影响其自身的权益。第三,由于托运人会向承运人提供保函,则在货物损害的情况下,无权利向承运人追究责任。这使得承运人脱逃了其责任的承担。

因此,托运人在申请电放的时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充分了解"电放"的知识。第二,充分了解"买方"。卖方必须详实地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及财务状况,防止货物被欺诈。第三,最好寻找声誉较好、实力强且操作规范的公司作为,这种大公司一般有一套自己的货运规则,这样使货物更加安全。第四,尽量签订CIF、CFR条款,以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也防止FOB下货代与收货人相互串通。第五,尽量争取安全有效的支付方式,如T/T,先全额收取货物贷款,再选择"电放"。

②.承运人在电放操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在"电放"下,由于承运人已收回了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或应托运人的要求并未签发正本提单,并如约交付货物,承运人已经履行了提单所规定的应对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因而承运人也不会承担"无单放货"的风险。再加上托运人出具的电放保函,承运人的风险变得更小。但由于电放属于异地交单放货,倘若承运人处理不慎,也会带来风险。第一,被买方故意炸货而利用。第二,"电放"情况下,托运人和收货人都是无船承运人,作为实际承运人的船公司是否会承担交错货物的责任,或者无船承运人错误交付货物时,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问题。第三,船公司与船舶人之间授权不明现象的发生及其责任的承担问题。

因此,承运人在承诺电放的时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承运人应要求货代提供书面电放通知,在该通知中,应指明货物究竟放给谁的详细名称。第二,承运人在已签发正本提单下,承运人必须收回所有的正本提单。第三,必须识别保函的来源及出具的主体,不能接受"非托运人"的"电放"请求。第四,承运人需注意货物的提取人与副本提单上指定前是否一致,并且注意保存提货记录。第五,实际承运人(船公司)与船舶人应明确职责,使船舶人不能超出授权范围执行不当操作,甚至与他方共同密谋损害船公司的利益。

③.收货人(买方)在电放操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注意事项

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在洽谈买卖合同时,通常处于主导地位,但作为运输合同中的收货人时,却常处于不利地位。第一,承运人依照托运人的指示来确定收货人(记名提单除外),收货人的名称可能改变,凭"电放提单"传真件前往提货的可能不止买方一人,这对于买方极为不利。第二,同发货人,收货人若先付款后收获,则也将面临财货两失的困境。第三,即使买方能提取货物,但是若出现货损货差,卖方可能以"电放提单"上货物外表状况的记载以及风险已转移给买方为由拒绝赔偿,若转向承运人主张权利,其是否有索赔权就成了问题,即使请求卖方出面向承运人索赔,卖方基于已经收到货款而无动力向承运人索赔,所以买方将陷入无计可施的状况。第四,"电放"情况下,收货人同样不能取得提单,当出现纠纷时,也会因拿不出提单而可能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因此,收货人在接受电放的时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收货人需要详实了解卖方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防止无货可提的情况。第二,在洽谈买卖合同的时候,收货人往往可以与卖方签订FOB价格条款的贸易合同,由自己来负责指定承运人,从而降低风险。第三,在无法达到有利于己的条款时,争取不采取"电放",防止货款两空或者受伤无正本提单来维护自身权益。

参考文献:

[1]《电放的风险及海运单的应用》,姚新超,载《对外经贸与实务》2008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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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产生之日起就被公认为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风险来源于各个方面,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正常运怍十分关键,这也同时关系到担保机构在缓解巾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效力。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来源

在当前特定的经济与政策背景下,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的风险来源于多个方面。

(一)来自宏观层面的风险

1政府的过度干预

在政府参与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中,政府部门会利用各种行政手段参与到担保机构的运作中,使得担保机构丧失独立决策和运作的权力,增加担保风险。

2不完善的法律制度

在法律层面上,于i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事实上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一是由于现行《担保法》重点保护的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显缺少对担保机构的保护;其次,《担保法》中的一些内容与信用担保的现实运行相冲突。

在行业法规方面,原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有关行业管理规范由于效力有限且缺少细节性和实质性的规定,难以真正达到约束与规范担保行业的目的。

(二)来自协作银行的风险

实行比例担保,在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寻求风险收益平衡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我国,尽管多数担保机构已经通过自身努力与协作银行签订了风险分担合同,但在实际中往往因为银行的优势地位而被迫接受过多风险。

(三)来自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

1操作风险

在我国,担保行业仍属新生行业,并且大多数担保机构在担保人员从业标准上尚缺少足够重视,致使很多担保人员在专业技能和政治素质上并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时有发生。

2内部管理风险

首先,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是衡量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标准,但现阶段我国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资金来源不足,且大多缺乏后续资金补偿,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担保行业的风险承受能力。

其次,我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在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上还存在很多不足。在内控制度建设上,许多担保机构没有建立起科学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管理方法,违规操作和操作失误时有发生;担保机构普遍缺乏一套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难以对受保企业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价;在风险转移方面,反担保和再担保之类的措施尚没有得到全而建立,操作过程也存在很多不当之处;在风险补偿方面,担保机构内部风险准备金和外部补偿制度都不完善;另外,担保机构对于担保项目的事中监督也过于疏忽,在发生代偿后,也缺乏有效的追偿机制。

(四)来自受保中小企业的风险

1经营风险

中小企业面临的经营管理能力落后、高素质人才缺乏,技术革新和产品研发能力低下以及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信息虚假等经营风险,都加大了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

2信用风险

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偏低,加上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一些不符合担保标准的中小企业往往会通过瞒报或假报来骗取担保,在获得担保后也往往会改变贷款用途,从事较担保合同具有更高风险的投资,从而增加担保风险。

3“担保对象封闭性”引起的风险

“担保对象封闭性”是指互信用担保的担保对象被限定在会员企业范围之内。在互担保中,会员企业在承担出资义务的同时,也享有被担保的权利,一些经营状况稍差的会员企业也会凭借会员资格而较容易争取到担保,从而加大担保风险发生的可能。

(五)来自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风险

1征信体系不完善

第一,出于自身利益,银行、工商、海关、税务以及司法等部门会对自己拥有的中小企业信息实行“垄断保护”,在加大信息采集难度的同时,也浪费了大量有用的信息。

第二,在征信过程中,中小企业由于信用意识淡薄且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往往存在着不支持、不配合的现象,甚至会拒绝征信工作的开展,

大大加剧了征信难度,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大打折扣。

2外部信用评级体系发展滞后

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虽有一定发展,也形成了一批拥有一定影响的信用评估机构,但是大多数信用评级机构因评级目标范围、业务开展地域、评级人员素质以及技术和资金力量等方面的差异,拥有不同的评级标准,由此造成评价结果难以得到统一;另外,由于征信体系建设的落后,评级过程主要参考受评企业自身提供的信息,信息来源的不够透明,这最终降低了评级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管理建议

(一)明确政府职责

1 加大政府资金支持,杜绝直接干预

首先,政府部门应根据担保机构的担保范围、所处地中小企业情况等给予不同的启动资金支持,并定期和不定期的为担保机构注人补充资金。

其次,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参与到具体担保项目的运作过程中,更不得强制性要求担保机构提供人情担保和关系担保等。

2提供优惠、激励和配套服务政策

除了直接的资金支持外,政府可以派遣专业人员帮助中小企业改进经营管理、可以组织专业担保队伍为担保机构在内控以及企业治理上提供建议、可以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支持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可以给予经营机制较好、担保成绩突出以及风险管理规范的信用担保机构一定的奖励。

(二)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宣传教育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快修改和完善《担保法》,使其对信用担保行业做出统筹性的规范,叫确担保行业的基本性质和地位,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提供指导;尽快出台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对信用担保的具体运作规程加以规定。

2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具体可以由当地的担保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以及考试,在担保从业资格考试中也应重点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检验,使其真正落到实处。

(三)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1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一是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在职业道德上,担保行业应加大宣传教育,加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引入奖惩机制,坚决杜绝违规操作与暗箱操作的发生;在专业知识方面,通过培训、从业资格考试、人才互动机制等挑选合格的担保人才。

二是完善担保准入机制,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必须在资信等级、企业治理和发展前景上达到标准,担保项目则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并能确保有稳定的归还资金。

三是科学设定担保指标。比如,担保机构可对不同行业设定不同的单笔最高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根据自己的实力,按 “先小后大、先短后长、先流动后固定”的原则提供担保。

四是加强担保项目监督。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后,担保机构有权对受保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了解企业的担保贷款使用情况、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并可就此提出相关改进建议;可同贷款银行一起要求企业调整其高风险的战略,甚至让企业提前还款;还可参与企业管理,派驻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加入到企业,实现双赢。

2完善风险转移机制

首先,推动银、保、企合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贷款银行与担保机构应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合理设定风险分担比例。

其次,健全再担保制度,适时引入商业性保险。加快组建中央和省级再担保机构,逐步形成中央与省、省与地市间的多层再担保体系。在具体运作上,政府可以委托专业性的富有经验的担保机构运用市场化手段对再担保体系进行管理。另外,可以考虑将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信用担保领域,在降低代偿带来的风险的同时有效增加风险管理能力。

3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首先,完善风险准备金制度,通过提取代偿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普通准备金来保证其资金实力。

其次,完善外部损失补偿制度。政府部门在为担保机构注入启动资金外,还应将损失补偿放在重要的位置,就政府部门而言,只要中小企业满足担保标准并且担保机构操作规范且风险可控,那么政府部门在资金上的支持力度越大,中小企业能够通过信用担保获得的融资额度也就会越大。

具体的,各地政府可定期或不定期的将当地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补充担保资金,中央政府可设立专项担保资金,及时补充各地因财力不足而间断的担保资金注入;政府可以连同税务部门,抽取一定比例的来自中小企业的税收专门用做补偿金,另外,相关部门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发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国债”以扩大资金来源。

(四)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 完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一是尽快修改和完善相关

法律,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在明确人民银行的征信主管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监管和指导;制订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不配合征信工作的中小企业和部门所应承担的责任,以确保征信工作顺利开展,对征信系统包含的信息内容、信息采集方法、保密措施、使用范围做出具体的规定,提高征信系统运作效率。

二是加强各部门合作,银行、工商、海关、税务、司法等部门应打破行政藩篱,实现信息的共享,以确保信息的完整和有效。

三是加强征信宣传力度,严格信息保密制度。征信部门可以召开由相关部门和中小企业参加的征信系统建设座谈会,以加大征信系统重要作用的宣传。另外,信息采集和使用过程中的保密制度建设也应及时跟进。

2建立科学的外部信用评级体系

首先,各方应积极参与评级体系建设。政府部门作为统筹者,应积极为评级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对评级机构的合法性、独立评级权利、准人和退出机制以及业务操作规程等做出具体的规定,使信用评级有法可依;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利用其资源优势,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参与信用评级,并通过使用评级结果,扩大评级机构的公信度和影响力,对评级体系的改进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小企业应尽力提供真实信息,对于一些存在怀疑的信息应主动向征信人员说明,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干涉评级工作,更不能使用强制或贿赂手段要求提升其信用等级;评级机构在开展评级工作时应做到独立、公正、公平,不能因评级对象的强迫或者贿赂而做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级。

其次,评级机构应加强内部队伍建设,提高评级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道德素养;改进评级方法,通过建立科学的评级指标体系来保证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维护和管理信用秩序,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

一方面,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中小企业,在一开始可以实行劝诫、警告和信用披露的方法,若屡教不改,则可以对其使用更严厉的措施,比如实行信用限制或逐出机制,剥夺中小企业一切依靠自身信用得到发展的权利。

另一方面,奖励守信中小企业,对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提供贷款和担保上的优惠、免费提供管理、技术以及生产上的指导、将更多的投资机会向其倾斜等,让中小企业感到“信用第一”,有效提高整个群体的信用水平。

参考文献

[1]陈乃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

[2]刘新来,信用担保概论与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3]梅强谭中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理论模式及政策[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4]孙厚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