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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谢嘉幸教授做了题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全球多样化音乐社区》的发言,他在发言中指出:为什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当代中国音乐教育的哲学意蕴?并从民族音乐传承三个标志性阶段说起,深入剖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当代中国音乐教育的哲学意义。并提到:“朝向全球多样化的音乐社区,在哲学意义上多样性的概念突破唯一性或两极论的宏观表述。社区则澄清这一概念在具体时间层面上的存在。哲学观念并不完全是形而上的,它是和具体时间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动态的、多样化的、在具体时间中体现的哲学观念在这个时代是有生命力的。”马达教授从近10年三次音乐教育哲学学术研讨会看我国音乐教育哲学研究10年,通过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实践音乐教育哲学”、“其他多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围绕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音乐教育哲学观讨论”、“有关如何建立中国特色音乐教育哲学体系的讨论”五大部分代表性文献的分析与述评,梳理出这期间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发展脉络和特点。此外,管建华教授《新轴心文明时代音乐教育实践哲学的文明复归》也极为精彩。
在大会史学板块部分,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博士生导师马东风分析了中国音乐教育史学的发展态势与趋向。曲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褚灏从社会转型与文化思想转型,教育转型与音乐教育重新,近代音乐教育思想主体及特征与意义等角度对中国近代音乐教育思想进行述评。中国音乐学院余峰教授作了题为《中国音乐教师教育的苦命与使命》的发言也极为精彩,现场掌声不断。在专题报告会议上,哲学组张业茂、黄剑敏、吴跃跃、周世斌四人了报告。张业茂《音乐教育哲学的“身体”转向:身体哲学的思考》从当今音乐教育哲学“身体”的转向,探寻音乐教育中自在之身体与自为之身体的哲学意蕴,对身体哲学进行思考。黄剑敏《孔子与老子音乐教育思想比较研究》从乐教的对象、方法、准则、核心、目的和社会功能轮六个方面对孔子和老子音乐教育思想进行比较研究。吴跃跃《音乐材料、存在方式、音乐释义、主客关系———对音乐欣赏教学的哲学思辨》站在音乐哲学、音乐美学的高度,从音乐材料的特殊性、音乐作品存在方式的特殊性、音乐释义的特殊性以及审美主客体关系的特殊性四个方面对音乐欣赏中的诸多要素进行分析、论证,以哲学思辨的方式帮助人们处理好音乐欣赏教学中的一些问题,探讨审美主体重要性的理论根源。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周世斌作了题为《21世纪中国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回顾、反思、创新探索与实践》的发言,回顾了中小学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研制与实施,反思了中国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版和修订版存在的问题,对中小学音乐课程改革理念与高师音乐人才培养改革理念与实践进行探索,并应用于北川中学支教和北京农民工子弟校援助。史学组崔学荣、马骁、杨健、陈永四人做了发言。鲁东大学艺术学院崔学荣作了题为《中美音乐教育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比较》发言,以中美音乐教育方向硕士研究生作为研究对象,从培养类型与目标、招生考试与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与教育资源、教学方式与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其音乐教育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培养模式各自特点,为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进与提高提供借鉴。马骁《中国近代女子音乐教育发展述评》通过对近代女子音乐教育进行梳理,探寻历史根源,从中汲取历史经验和教训,为我国当代女子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陈永《中国音乐教育制度史研究构想》对“中国音乐教育制度史”这一学术对象的理论基础、学术现状和研究设计等问题进行比较全面的梳理,构建有关音乐教育制度史的学科体系,探究音乐制度在各种外生性志愿影响下的动态形成机制与功能机制。此外杨健对当前高师音乐教育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策。音乐教育哲学分会场由吴跃跃、柳良、李嘉栋、吕屹主持,全国音乐教育史学分会场由刘咏莲、徐旭标、黄剑敏、冯巍巍主持。期间每个会场的讨论都十分热烈,众多同学老师云集对话,碰撞出多重智慧火花。研讨会期间,曲阜师大音乐学院师生还为与会人员精心准备了专场音乐会,音乐会上集中展示了富有日照地方特色的岚山号子、夹仓锣鼓、鲁南五大调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音乐学院近几年的教学成果。“第三届全国音乐教育哲学学术研讨会、第二届全国音乐教育史学研讨会”会议的召开对于音乐教育史学和音乐教育哲学未来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音乐教育史是音乐教育发生、发展的历史,是教育史与音乐史相互交叉、融合的一门新兴学科,是音乐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从史学的视角探索音乐教育思想、音乐教育与教学的理论与实践规律,为当代音乐教育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理论依据。而音乐教育哲学是一门研究音乐教育的本质和价值的学科,是音乐教育学的基础理论。音乐教育哲学对一切音乐教育教学现象进行高度的概括和总结,揭示音乐教育的基本规律,对各种音乐教育实践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作者:颜妍 单位:中国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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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目的。中国古代将音乐教育作为学堂正式授课的内容之一,将音乐作为传扬道的一种方式,要求音乐服务于政治,规范道德,以求和平的社会氛围。所谓“致乐以制心”、“乐者乐也”就是这个道理。儒家认为,音乐可以塑造品格,培养情操,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在进行音乐创作时音乐也一定高雅脱俗。
2、教育过程。中国古代对音乐的教育在“体悟”上,一个人通过自身的实践经历和前人留下的规律进行学习。这种学习是讲究含蓄、暗示,强调激发个人潜力。这种抽象的“体悟”学习过程,更注重学生的理解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学中以“举一反三”的教育模式为主,实现自我修炼。中国古代进行传统音乐的教育中,教师在教育过程中采用点化式教育,让学生自己体会情感,在有形到象有了质的飞跃[2]。
3、教育方式。中国传统音乐的教育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性,大多采用“口传心授”的方式进行传统音乐的教育。这是因为一方面,传统音乐的琴谱是以简洁为主的古老音谱,在琴谱上没有显示旋律的强弱,没有规定的节拍,在增强韵味的指法上没有特殊标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理解曲谱中的意境,才能弹奏出有韵味的琴音,这就需要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进行相应的点拨;另一方面,流行于民间的唱本和曲谱没有以文字形式记载下来,只是在一辈辈人中进行传唱,口耳相传,家中晚辈从长辈那里获得传承,再一代代传下去。
4、教育价值。儒家强调“礼乐治国”,其中音乐作为实现“礼”的必要手段,“乐”是作为“礼”的教育手段应运而生。传统音乐强调自我调整,锻炼心性,磨练意志。中国古代哲学思想讲究“和”,注重音乐的意向,在音乐聆听过程中体会“弦外之音”,认为音乐引导人们产生无限遐想,“留白”的寓意就在于次。
三、基于哲学基础传统音乐教育的反思
1、传统音乐研究的反思。在中国传统音乐教学中发现,由于现在很多音乐学院采取西方客观认识论来进行中国传统音乐的分析,这就造成传统音乐的分析脱离了人物的“人格世界”,使音乐的研究只是重在音乐自身,而忽略了音乐所赋予的情感。而对于音乐的学习,如果脱离了传神的根基就使音乐本身的魅力大打折扣。同时,中国传统音乐创作是以地区或民族等集体的方式进行表达缔造的,因此带有中国传统民俗风格。在传统音乐研究中应坚持中国的特色,注重音乐创作过程和目的,接受产生音乐的意义,而不只关注曲作本身。
2、传统音乐教学的反思。中国传统音乐教学主要采用西方的音乐逻辑形式和方法,在教学中以逻辑讲解为主,忽略了语言的地域风格和中国的哲学艺术,使中国传统音乐教学如浮萍般没有根基。现在的中国音乐教育都以“哆、唻、咪、发、嗦、啦、啼”为主,丢掉了中国原有的音乐唱名。传统音乐讲究韵腔、润腔等具有传统特色的音乐风格都被西方音乐替代。中国古代乐论中,庄子曾说过:音乐可以分为三类,“天籁、人籁和地籁”,天籁是最自然悦耳的声音,如:风声、鸟声等;地籁是指地下的音声;人籁是人歌唱的声音。而佛教中讲究音乐可以”明心见性”,是指以琴音来看一个人的心性[3]。中国的传统音乐艺术是气韵出于自然,根据不同的地域特色,产生不同风格的音乐艺术。北方的音乐刚硬强烈,带有粗犷悲壮之情;南方的音乐柔美婉转,意在清淡细腻。中国传统观音乐教学更应该基于中国传统文化,带有中国的哲学思想,在创作和学习上才能具有中国特色,真正将中国传统音乐继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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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音乐教育的文化与历史研究
本专题共收到论文14篇,主要涉及音乐教育中的音乐文化传承及中国音乐教育历史研究等问题。谢嘉幸《全球化浪潮冲击下的中国大陆学校民族音乐传承》一文通过“传统文化”、“现代教育”与“后现代传媒”三个概念,透视全球化浪潮冲击下的中国大陆学校民族音乐传承问题。文中指出要解决民族音乐文化传承问题,唯有将文化与教育两方面统一于学校音乐教育,传承民族音乐文化是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的重要使命。余丹红《文化守望与全球视野――论黄自〈复兴初级中学音乐教科书〉》一文通过对黄自《复兴初级中学音乐教科书》的分析,阐述了该教材中蕴含的全球化概念与中国传统文化守望姿态的完美结合。这一专题的论文还有马东风《中国原始音乐教育的意识与形态》、林琳《哈尔滨早期俄侨音乐教育研究》、金世余《我国近代教会学校音乐教育之影响管窥》、罗琴《中美音乐课程标准比较――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张斐《文化传承与认同中的音乐教育》、郭洁《论文化与人类发展和音乐教育的关系》、李红蕾《“母语”的回归――浅谈民族民间音乐在音乐教育中的地位》、李望霞、赵昕《在国际交流中直面中国大陆音乐教育问题――音乐教育研究问题的国际论坛交锋》等。
三、音乐教育课程改革
本专题共收到论文27篇,涉及基础音乐教育、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音乐教育、普通高校音乐教育改革等问题。金亚文《我国基础教育音乐教学大纲的发展回顾》一文通过回顾基础教育音乐教学大纲的发展历程,得出启示:在纵向上思考,是对历史经验的继承与革新;从横向上梳理,是对国外经验的参考和借鉴。李冠莲《有关中学音乐欣赏课教学预设与生成的辩证思考》从预设与生成的辩证关系方面入手,分析、反思现行音乐教学中出现的某些偏颇,探求导向有效生成的种种途径。本专题论文还有方楠《走进网络社会的高等音乐教育》、孙梅《网络音乐资源的缺陷与教育对策》、刘琨《走了这么久,你变了没有――新课改背景下城乡基础音乐教育发展之比较》、黄文翠《“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彰显――义务教育音乐教材两个不同版本的取样分析及比较研究》、钮小静《基础教育音乐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陈栋《国乐飘香飘香国乐――论高师民族乐器课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费邓洪、费茸《我国高等音乐教育课程不可忽视的内容――音乐的数学性》、许冰《论高校音乐教育资源在社区音乐教育中的开发利用》、梁莉《浅谈音乐课程综合理念的本质与实践模式》等。
四、音乐教学实践研究
本专题共收到论文42篇,是所有参会论文中数量最多的,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音乐教学实践的研究始终是最受音乐教育工作者们所关注的研究课题。郁正民《创造适合学生的教学模式――音乐课目标教学实验模式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一文依据教学论的基本原理,提出在借鉴国内外成功的教学经验基础上,立足国内众多的实践模式中抽取出共同的、最能体现目标教学本质特征的、具有多种应变能力的结构因素和结构方式,组成最一般的、具有广泛适应性的课堂教学模式,作为音乐目标教学的课堂教学基本结构形式。陈雅先《略论视唱练耳课程与教学的心理学基础》一文通过对视唱练耳课程与教学的心理学基础考查,使音乐基础课教学工作者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的决策依赖的是哪一些心理学原理,以便更有效地解决视唱练耳教学中的问题。本专题论文还有郑莉《创造是音乐的生命,音乐促进我们创造――简论音乐教育与创造能力培养的关系》、陈玉丹《在〈音乐教育学〉课程教学中发展学生音乐智能的策略》等。
五、音乐教师教育
本专题共收到论文27篇,主要针对我国音乐教师的培养模式、课程教学、中外音乐教师培养比较等展开探讨。周世斌《我国高等专业音乐教育的现状之虞――从萧友梅音乐教育思想引发的思考》一文以我国近代音乐教育先驱萧友梅音乐教育思想为借鉴,提出“素质教育的实施,决不意味着精英教育从教育舞台的退出。两种教育模式必将是互为依托、相得益彰,形成民族和国家教育发达、人才辈出所需之坚实金字塔”的观点。代百生《德国的音乐教育专业培养模式及其对我国高等音乐教育改革的启示》对德国音乐教育专业的三种形式――普通学校音乐教师教育、专门音乐教师教育以及音乐教育学理论专业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与我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我国高等音乐教育改革可资借鉴的方式与方法。本专题论文还有蔡世贤《音乐教师教育的重要构件――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杨迎《苏格拉底“助产术”对我国音乐学研究生教育的若干启示》、尹爱青、金顺爱《“尊重的教育”理念指导下的高师音乐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王昌奎《试论高校〈钢琴文献与教法〉课程的性质与教学模式设计》、孙强《高师视唱练耳教学中学生元学习能力的培养》、李飞飞《从课程对比看音乐教师的培养》、高伟《高师钢琴教学内涵的二维阐释――一种基于音乐审美文化与文化传承理念的解读》、吕志芳《对音乐学专业应届硕士研究生学习方法的几点思考》、张小鸥《对我国高等师范院校实施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思考――参加第27届国际音乐教育大会有感》等。
六、音乐教育研究方法与国际音乐教育研究的发展趋势
本专题共收到论文9篇。其中,涉及音乐教育研究方法的论文3篇,涉及国际音乐教育研究发展趋势的论文6篇。马达《行动研究与音乐教师专业发展》论述了行动研究的内涵、特点和实施步骤,并根据音乐教育的特点,阐述了行动研究对音乐教师专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郑卫新《从方法论角度探讨我国音乐教育学研究》通过对我国部分音乐教育研究文献所使用的研究方法的分析,阐述了音乐教育研究必须注重方法论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本专题的论文还有马力《在“方法”的岔路口徘徊――对音乐教育研究方法的哲学解释学思考》、冯洁《马来西亚第27届ISME大会的创造性教学教育观――对创造性教育论文及实践的评述》、吴珍《从〈2020视野〉展望美国音乐教育价值的新理念》、宋裴裴的《跨文化对话中的传统音乐――15届国际学校音乐教育和教师教育研讨会初探》、王丽莉《色彩斑斓的民族音乐教育――印度音乐教育一瞥》等。
七、其他方面
此次大会还安排了三场重要的学术报告,这三场专题报告分别是:来自美国的国际音乐教育学会前主席BennettGary博士的《音乐教育的全球展望与评价》,美国纽约大学音乐表演艺术系主任、著名的实践哲学的倡导者David J .Elliott教授的《实践的音乐教育》,香港教育学院体艺系主任梁信慕博士的《教育改革中的技术与本土化教学:音乐教育实践与研究的新趋势》。三位国际音乐教育界专家的到来使会议具有了国际性的对话色彩。
在大会专门设置的workshop的教学实践研究会场中,许卓娅、李妲娜、杨立梅、郑莉、余丹红等分别就幼儿园音乐教学、中小学音乐教学、综合艺术课堂教学及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等课题作了精彩的现场教学示范。
音乐教育学是20世纪90年代初兴起的一门年轻的新学科,1990年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教育学学会成立后,在曹理教授等一批音乐教育学者的带领下,平均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国性音乐教育学科研讨会,这些研讨会有力地促进了音乐教育科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出现了一大批音乐教育科学研究成果。2004年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吸纳中国音协音乐教育学学会为团体会员,同年8月两个学会第一次在大连联合举办全国音乐教育学科研讨会,本次长春会议是两个学会第二次的合作。从本次研讨会收到的论文来看,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也较前几届研讨会有了一定的提高,拓宽了研究领域,运用了一些新的研究方法,从新的视角看问题,特别是在音乐教育文化、音乐教学实践、音乐教师教育等研究领域出现了一批较高质量的论文。近年举办全国性音乐教育学科研讨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关注国际音乐教育研究发展动态,本次会议邀请国外音乐教育专家介绍当前国际音乐教育发展情况,使与会者获得不少新信息。本次大会还有一个特点,即来自全国各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研究生共70余人参与了会议。研讨会为研究生们提供了一个学习和学术交流的平台,会议期间召开了研究生座谈会,来自全国各高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部分研究生导师参加了座谈会。与会师生就音乐教育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学习方法及研究生培养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本次大会还评选出第三届全国音乐教育优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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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题基本上是立足于对音乐素质教育的认识和实践方面。字面上出现“素质”二字的文章就有3篇,即《素质教育――面向21世纪的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教育改革》、《对中学生大面积音乐素质测试的思考与实践》、《谈音乐教学体现素质教育的策略》。其它文章虽标题中未出现“素质”二字,但其内容亦是围绕音乐教育的某一领域该如何贯彻素质教育来阐明自己的观点。
2.以“……实践与思考”冠名的文章居多。如《钢琴集体课的教学实践与思考》、《高师专科音乐教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对中学生大面积音乐素质测试的思考与实践》、《器乐教学的实验与研究》等。另外,标题中含“美”字的文章也不少,如《音乐教学审美功效研究》、《音乐教学要善于创造美》、《构筑音乐与心灵之间美的桥梁――浅谈小学音乐教学与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等。
(二)选题的意义及原则:
这些论文选题都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都是围绕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幼儿、中小学、高师音乐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同时,选题很有新意,体现为:善于从实践中挖掘音乐教学的基本规律;以音乐教育审美为核心,以育人为本;从心理学、教育学、美学、哲学等范畴加以研究,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凸显了音乐教育论文的基本特点――强调论文的科学性、学术性、创造性、理论性等。
二、从论文类型上看
大多属于问题性论文。当然,亦有综述性论文,如《柯达伊音乐教育思想探析》;亦有争鸣性论文,如《关于音乐教育的几个认识问题》;亦有调查、实践性论文,如《器乐教学的实践与研究》。此外,还有兼具问题性、争鸣性论文,如《钢琴集体课的教学实践与思考》。
三、从论文写作质量上看
虽然获奖作品数量不少,但这些获奖作品也良莠不齐,其中相比优秀的篇目,也不乏缺陷。下面就获奖的部分优秀论文作一些评析。
1、《素质教育――面向21世纪的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教育改革》(作者:马达、陈雅先)
文章论点鲜明,作者着眼于全球人才素质的视角,着眼于教育大系统的气候,抓住了高师音乐教育改革的关键,提出了具有深刻实际意义的见解。而后,从三个分论点来论证中心论点的正确性。
论据具有真实性、典型性、新颖性等特点。如,在论述第一个分论点的过程中运用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教育报告――《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以及现代教育观、学习观和心理学的理论作为理论论据;在论述第二个分论点时,运用了国家教委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中的有关规定作为理论论据;在论述第三个分论点时,运用了教育心理学、美学等有关理论作为理论论据。全文还大量运用了事实论据,这些论据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值得一提的是文中论据的新颖性。如,“智力是一种适应力”,“维持型学习”变为“创造型学习”,“与其说是练习动作,不如说是练习脑,即练脑对动作的控制”,“美育还应包括自然美和社会美的教育内容”等等。
论证主要采用例证法、引证法、因果论证法、对比论证法,且常将几种论证法交织在一起使用,以增强文章的论证效力。如,在论证“学会学习――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的关键”这一分论点的过程中,就综合运用了四种论证方法。同时,作者对第三分论点的论述显得非常巧妙,即在论述第三分论点行文的第二段材料上,其论据看似游离,而在结尾一段又“班师回朝”到高师音乐教育的视角上,由此可见,前面乃后面之铺垫。
本文是按并列式结构来构思写作的。从一定意义上讲,亦可以看作在并列式的基础上兼具有先后逻辑式的关系(或者说承接关系)。即首先是要学习(学会自我学习),然后是锻炼实践能力(自我实践能力),最后,才能更好地培养素质。
本文从选题原则上说有三个方面。一是理论方面,本文在音乐教育哲学理论方面进行探究,对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教育改革具有指导意义。二是选题原则与作者长期从事高师音乐教学工作所具备的主观条件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即与作者占有比较丰富、翔实、生动、典型的资料有一定的关联),因而具有可行性。三是作者创造性地概括出素质教育背景下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应具备的三种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审美能力,这便于读者理解学生应具备的三种素质:文化素质、教师素质、审美素质,因而选题还具有创新性、哲理性原则。
总之,本文具有规范性、实用性、创新性、哲理性等特点。
2、《音乐教学审美功效研究》(作者:金亚文)
本文中心论点明确,意义深刻,行文规范,构思精巧,言之有“物”,言之有理。其“物”主要是指作者善于发展、践行前人的理论和实践,文章多处运用教学过程中生动典型的实例;其“理”主要是综合运用了当代美学、心理学,尤其是教育美学、教育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不仅挖掘出其在音乐教学中的审美功效,而且亦使其在文章中产生审美功效。同时,还体现在对审美功效理论的研究上。本文的成功之处还在于将抽象的理论化为具体的事例(将理论细化),将深奥的理论化为浅显的道理(将理论通俗化),用语恰当,娓娓动听(将理论美化)。这就是如前所说的在文章中产生审美功效,令人信服。
3、《谈音乐教学体现素质教育的策略》(作者:马胜利)
⑴从论述的外观上看,本文体现了章法的合理性。如开头第一自然段便抛出了中心论点:“素质教育的本质,在教学过程中的内部,而不在其外部。” 接着,在第二自然段对什么是人的素质下了一个较为科学的定义,从自然和科学的角度,从影响人的行为、意识、品格等方面揭示人的素质特征,进而阐明素质教育的本质特征。随后,作者围绕它共谈了音乐教学体现素质教育的五个策略,即五个分论点:一是体现在教学审美上;二是体现在多角色多维度等因素上;三是体现在教学内容上;四是体现在教学形式上;五是体现在教学时空上。同时,在论述上结合运用了例证法、引证法、反驳论证法、因果论证法等进行论证,使论证严密而灵活。
⑵从论述的内核上看,本文彰显了内容的科学性。如其中运用了教育家奥苏泊尔的研究发现来支撑分论点三,并以巴班斯基的教学最优化理论和综合拟定教学目标的建设为论据,对分论点三进一步展开论证,如此渗透了许多音乐教育学的理论,亦增强了文章的可读性。
另,文章中尚有用词不妥,如“挑拨”一词应改为“激发”,因“挑拨”一词的色彩是贬义,用在这不妥,用中性词“激发”更贴切。(见《第一、二届全国音乐教育获奖论文精选》,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年版,第96页第4行)
此外,其它相对一般的一等奖文章中还存在写作上的基本问题:⒈论点上的问题。如《器乐教学的实验与研究》(作者:孙智玲)一文,稍加结合我国国情和音乐教学的具体情况进行思考,便会让人觉得有些言过其实。⒉论据、论证上的问题。如《加强音乐欣赏教学中的认知教育》(作者:冯效刚、周晓梅)一文,文章论据多且杂,未能很好地围绕中心论点展开论述。其实,这一课题的写作应该围绕两个方面来进行:第一,为什么要加强认知教育,即把认知教育的重要作用讲清楚;第二,提出怎样在音乐欣赏教学实践中加强认知教育,摆出一、二、三等具体做法即可。这样,文章脉络会更清楚,材料更集中,对中心论点也更能发挥有力的支撑作用。写音乐教育类的文章,占据材料固然重要,但怎么去提炼有用的材料则更为重要。⒊文章表述上的问题。如《幼儿园音乐欣赏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作者:许卓娅)一文存在的问题有:⑴用语不够简练,有多余的文字杂糅其中;(见第5页)⑵用语不够具体,如第6页的第3行中的“形式上”,这里的“形式”指的是旋律的形式、节奏形式,还是演唱形式?作者没有指明;⑶有些地方论述过于抽象,如第5页的儿童“可感性”,应该举例说明哪些是具有可感性特征的作品。
结语
综上评析,笔者认为,在这些获一等奖的音乐教育论文中,水平好的皆具备以下特点:
⒈在选题上下工夫,尤其要考虑选题是否对音乐教育实践有指导意义。倘若只想在音乐教育这块艺术园里摆弄花草,则难以写出好文章。
⒉善于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如马达、金亚文、马胜利等人的文中处处渗透了教育哲学、教育美学、教育心理学等学问,丰富了对音乐教育学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这亦是他们的成功之处。
⒊准确把握论文所要阐明的中心论点,分析独到,有创见,能挖掘出问题所蕴涵的哲理。
⒋力求发散性思维与逻辑思辩能力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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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音乐美的特殊规律—音乐美学
“科学意义上的美学和音乐学,是随着近代人文及社会科学的发展,在18世纪下半叶才开始出现的,而作为它们下属分支的音乐美学这门学科的建立当然是在此之后。”音乐美学是一门古老而又年轻的学科,是美学与音乐学相结合的一门交叉学科,是具有哲学性质的音乐基础理论学科。1750年,德国的哲学家亚历山大·鲍姆加敦出版了以“美学”为名的美学专著第一卷,这是他首次以“美学”为名出版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书。1784年,德国音乐学者丹尼儿·舒巴尔特首次将“音乐”和“美学”这两个概念结合起来,自此产生了“音乐美学”这个术语。
自从音乐美学这个学科被独立起来,由于人们对此的认识角度和研究角度不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观点。虽然人们各执一端,但是这些研究成果都从各个角度丰富了关于音乐美学的理论,为我们能够更好的认识音乐美学提供了重要的基石。在西德摩塞尔的《音乐百科词典》中这样表述过音乐美学这门学科的属性:“音乐美学是一般美学的一个部分……可以按其来源,将音乐美学分为主要两派:哲学家的音乐米学,他们从中的思索出发,也探求音乐;音乐家的音乐美学,他们从他们的音乐出发,力图达到一个总的思索—这是由于本身不同的立场区别所形成的结果……”而日本的神保常彦在《标准音乐词典》里又曾这样表述过音乐美学的属性:“音乐美学,作为关于音乐的美学方面的研究,与一般美学相对而言,可以算是一种特殊的美学。另一方面,当人们把音乐学按体系和历史进行划分时,则又可以将音乐美学看做是按体系划分的音乐学中的美学部门。”虽然上述的对音乐美学的解释不尽相同,但对属性的认识却是一致的,强调了它作为音乐艺术的特殊性。
音乐美学涉及的内容也相当的广泛,主要有三大体系:音乐美的本体、音乐的审美经验和音乐美的价值,音乐美学与哲学、音乐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教育学都有着密切的关系。音乐美学的研究方法有很多,哲学的思辩方法是音乐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而心理学、社会学以及形态分析学的研究方法对于音乐美学研究则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音乐美学是美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音乐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从美学的角度来研究音乐的本质、音乐的构成、音乐的创造、音乐的鉴赏、音乐的价值的一般规律的。”
二、音乐美学中的“感情论”
在西方十九世纪以前的漫长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关于音乐美学的探讨大多是在哲学的领域中进行的,从十九世纪起,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音乐美学领域被哲学家独占的时代结束了,音乐家开始进入这个领域,而德国的音乐家舒曼是勇敢地进入这个领域的先行者。
情感论音乐美学作为欧洲一种源远流长的音乐美学流派,成为十九世纪最主要的音乐美学思潮。情感作为音乐的内容,决定了在音乐中的重要地位,舒曼就将情感论音乐美学的取向表达的非常鲜明,他说:“只能够发出空洞的音响,而没有适当的手段来表达内心情感的艺术乃是渺小的艺术。”在西方的音乐美学史中称舒曼是个“感情论”者。因为在舒曼大量的音乐评论文章里都贯穿着“音乐是感情的表现”这样的一个观念。舒曼身为浪漫主义时期的一位音乐家,常常把现实同幻想对立起来,在艺术中为自己创造一个幻想的世界,用以抒发自己的感情,在幻想的世界里寻找精神上的寄托和感情上的慰籍。用舒曼自己的话说就是:在艺术的幻想中寻找现实的幻想的代替物。在舒曼强调的感情表现及其所具有的幻想因素之中,有很强烈的主观性。“这不仅表现在他的音乐别注重个人内心生活和感情世界的发掘,而且更体现在题材本身常常同他个人的生活经历和感情体验有直接的关系。爱情往往在这种经历和体验中占有特殊的位置。”舒曼的声乐套曲《妇女爱情与生活》是他艺术歌曲中的重要作品,其情感论音乐美学特征是显而易见的。音乐与诗歌相结合的审美取向。舒曼的艺术歌曲大多是以德国浪漫主义诗人的诗作为歌词的。舒曼将音乐与这些诗歌结合的天衣无缝。正如很多人描述的:“这些歌曲的音乐与诗歌的结合达到了水融的程度。他对诗词的敏捷而直接的洞察力,使他的歌曲形式富于变化、表情亲切,旋律热情而富表现力。”“也许由于舒曼有着更高深的文学修养,他在歌词选择方面非常注重诗歌本身的艺术性,他希望通过音乐的手段,使诗歌焕发出了更加动人的诗意情趣来。”《妇女爱情与生活》这部声乐套曲体现了浪漫主义时期注重音乐情感内容并将音乐情感作为音乐审美的美学观。19世纪是各种音乐体裁极大发展的一个世纪。“舒曼的‘感情论’美学是在德国浪漫主义思潮影响下的产物,它在很大程度上同这个思潮有血缘关系。然而,可贵的是舒曼的美学思想并没有完全被浪漫主义所束缚和被它所俘虏。舒曼不但在许多方面克服了浪漫主义的某些消极因素,而且还能有所突破,同新的文艺潮流相接近。”
三、舒曼认为的音乐
“在舒曼看来,一部有价值的音乐作品必须是高尚的思想感情内容同独创的艺术形式的结合。”那到底音乐应该发挥什么样的社会作用,什么样的音乐才是好的音乐呢?舒曼坚持认为“音乐决不是供人娱乐,供人在茶余饭后消遣解闷的东西。它必须是一种更高尚的东西。更高尚的东西是什么呢?用舒曼的话来说就是能”照明人类心灵的深处”的东西,能提高德国人的思想”,能像贝多芬的音乐那样以“伟大的思想启导我们国家”的东西。这正是舒曼对于音乐的社会作用的理解和要求。无非是要求音乐应该具有真正能触动人们内心感情的、具有高度思想性的内容。对于艺术形式的要求,舒曼指出:“艺术家必须上升到卓越的精神高度,把掌握技术性普遍知识不当作目的,而只是当作一种必须具有的手段。”
舒曼之所以对音乐有他自己独特的见解,在他的创作里有很多让人难懂的东西,甚至他的一系列关于音乐的评论都那么生动泼辣、尖锐犀利。问题大概就在于他的性格,他是那样一个自由而孤独的人,他的所有音乐创作都是来自与灵魂的创作,他的音乐美学包含着明显的唯物主义因素。社会在向前发展,人们对音乐艺术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深化、改变,然而,舒曼对于音乐的高度思想性艺术性的要求,对于我们以后研究音乐美学还是具有很现实的历史价值的。
参考文献
[1]帝姆·道雷.《舒曼》,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
[2]李斯特.《李斯特论肖邦和舒曼》,音乐出版社.1962.
篇6
戴维•艾利奥特(David. J. Elliott),20世纪90年代以来北美音乐教育学术领域中极富争议的焦点人物,他提出了“音乐是一种多样性的人类实践”,倡导一种实践的音乐教育哲学体系(Praxial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并向自己的老师雷默所倡导的美国官方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即“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MEAE: Music Education as Aesthetic Education),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批判,引起了北美乃至世界(包括我国)音乐教育领域的学术争鸣。
笔者认为,从某种程度上说,艾利奥特的学术成长史就是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的批判史(或者说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的解构史),其思想的形成、发展及影响,既代表着20世纪末以来音乐教育领域理论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也预示着未来音乐教育哲学研究逐步走向开放化与多元化的趋势。本文从艾利奥特的成长背景简要介绍入手,将其学术发展过程分为追随、质疑、批判、建构、反思五个阶段,逐一分析各时期艾利奥特的学术思想动向。
艾利奥特,爱尔兰后裔,其音乐兴趣得益于父亲詹姆斯•威廉•艾利奥特(James William Elliott)的影响。老艾利奥特是一位业余爵士钢琴家,工作之余晚上爱在家中演奏,每逢周末便与邻居音乐爱好者们组织小型歌唱晚会并担任演奏,还经常创作一些歌曲。耳濡目染的家庭音乐熏陶,使艾利奥特从小就树立了从事音乐专业的志向。艾利奥特6岁跟随当地社区音乐学校的一位专业爵士钢琴家学习,并开始在一些公众音乐聚会上演奏;小学期间,艾利奥特已经成为学校音乐骨干,经常在多所学校和社区仪式上演奏,被师生冠以小“音乐家”称号;中学时期,艾利奥特成为学校爵士乐队的表演者、编曲者、作曲者、指挥者,以及同学们的小老师,深受师生好评;15岁时开始学习爵士长号的演奏,后来一直作为多伦多大学的专业爵士长号演奏者。艾利奥特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完成了自己的音乐学士、教育学士、音乐硕士等学位;1983年在美国华盛顿天主教大学(也称为凯斯西储大学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获得哲学博士学位。1977-2002年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任教;2002年至今,在美国纽约大学音乐表演艺术系任音乐教育教授和研究生导师,讲授音乐教育哲学、音乐课程发展、研究方法、音乐认知、音乐教育社会学等课程,曾改编与创作过一些合唱曲,并在世界各地多所大学讲学与兼职。
一、审美哲学的忠实追随者(20世纪80年代初期)
提起音乐教育哲学,就有必要先简要介绍美国的审美音乐教育哲学(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20世纪后半叶以来,美国音乐教育哲学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突破,并呈现出繁荣发展的态势:50年代末审美哲学的萌芽,60年代的审美哲学倡议,70年代雷默将之体系化与音乐教学审美化运动,80年代的迷茫与动摇,90年代的实践哲学冲击,21世纪的变迁,时至今日,审美哲学都始终作为美国的官方音乐教育哲学,也是北美乃至世界最大的音乐教育哲学流派。①而美国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的集大成者――雷默,在美国有着巨大的学术影响力。他试图在音乐形式自律论与情感表现论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一方面将音乐(作品)视为自律的客体,另一方面认为音乐是一种能够表现情感、呈现情感、深化情感的独特认知领域,提出“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音乐教育的目的旨在培养学生的审美感受力,从而巩固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独特而合法的学科地位。②到目前为止,雷默的代表作《音乐教育哲学》已经出版了三版(分别为1970、1989、2003年版),并被翻译成多国文字出版。
艾利奥特20世纪80年代之前主要从事音乐专业教学活动,而对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兴趣源于其在美国华盛顿天主教大学就读博士学位期间导师贝内特•雷默的启发。③
艾利奥特的博士论文《爵士乐教育的描述、哲学、实践基础:以加拿大人的视角》可以视为其进行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开端。该论文分为3部分:1、实证调查加拿大爵士乐教育现状,以及加拿大音乐教育当局对爵士学习重要性的认识,进而推论出哲学是爵士教育的基本需要(primary need);2、阐明将审美教育作为爵士乐教育的本质与价值的哲学立场。艾利奥特指出:
如果推断我们旨在构想一个完全不同或排他的逻辑基础,倡议爵士乐教育与音乐教育的分离是不确切的,相反,通过界定与阐释当前音乐教育的哲学基础,我们倾向于建构一个爵士乐教育的本质与价值的理论立场,此立场将促使其潜力与地位在审美教育中全面实现。④
所以,艾利奥特拓展“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的基本原则(tenets),提出一个鲜为人知的音乐意义维度――程序性音乐意义(processualmusical meaning或者engendered feeling)的维度,认为其是组成爵士乐风格的根本,并与音乐感知观念一起发展。其研究结论是,在爵士乐教育的“本土化”现象与“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的“全球化”事业并行的基础上,整合客体、主体连续体(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continuums)的音乐体验模式,关注爵士乐即兴语境中的过程及其意义,强调爵士乐演奏行动和爵士乐表演的情感品质。3、爵士乐教育的终极目标与途径。建议发展与该文哲学研究结论相一致的“爵士乐教育即审美教育”的实践基础。
1986年,艾利奥特在博士论文基础上发表了《爵士乐教育即审美教育》一文,阐明自己的审美哲学立场,但也认识到爵士乐作为一种音乐制作(music making)方式,以审美哲学所强调“听赏”体验的方式来学习,并不适合,提出参与才是爵士乐的审美特征,并非沉思(contemplation)。⑤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艾利奥特在老师雷默影响下,步入音乐教育哲学研究领域;继承老师的审美哲学思想,亦步亦趋,将“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的大概念转换成“爵士乐教育即审美教育”的小概念。但是,由于艾利奥特有着长期的爵士乐专业演奏与教学实践,比一般人更要深刻地认识到:爵士乐是一种集创作与表演为一体的即兴艺术形式,具有“程序性”(过程性)音乐意义维度,提出要使审美哲学的普遍原则适应爵士乐教育,但仍旗帜鲜明地捍卫着审美哲学立场。
二、对审美哲学理论基础的质疑(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末期)
艾利奥特在博士研究期间,已经注意到审美哲学的局限性。1988年,在多伦多大学任教的艾利奥特发表文章《爵士乐的结构和情感:音乐教育哲学基础的再思考》,开始质疑审美哲学的理论基础之一――“迈耶的音乐体验理论”,其中指出,“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不能适应爵士乐教育的哲学基础,因为“审美哲学来源于音乐结构与音乐情感关系的单一维度理论,即迈耶的音乐体验理论,这是爵士乐和爵士乐教育所难以仿效的”。⑥但是,艾利奥特并没有全盘否定迈耶的理论:“迈耶的理论不需要被取代;仅需要被修正与补充”⑦,在文章结语中,他又进一步阐明此观点:
首先,因为当前所盛行的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的哲学取决于迈耶的音乐结构与音乐情感理论,它不足以充当爵士乐或者爵士乐教育本质与价值的基础……再者,因为本文所提及的局限已经被迈耶本人所确认……有理由假设,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可能还忽视了传统西方欧洲音乐作品中不可或缺的结构维度和音乐――情感体验的重要来源,更没有涉及到世界音乐。⑧
可见,当时的艾利奥特认识到审美哲学不仅不适应于爵士乐教育,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也不适应传统音乐与世界音乐,甚至于在文章结束处还预示着艾利奥特正在思考远离对于审美哲学的修正,“我们的真正任务可能是重新建构(音乐教育)哲学”⑨。
三、对审美哲学现代性的批判(1990-1994年)
1990到1994年间,艾利奥特发表了5篇文章,开始对审美哲学现代性进行批判,并步入实践哲学体系建构之路。
1990年,在《音乐作为文化:走向一种艺术教育的多元文化概念》一文中,艾利奥特明显将对审美哲学的“质疑”和“修正”转变为“批判”的态度,开始对自己的老师雷默所倡导的审美哲学进行尝试性的批评。他在阐述六种多元文化音乐课程模式之前,指出:
遗憾地是,正在实施的多元文化音乐教育概念大都妨碍了这些可能性的实现化,因为它们(这些概念)所依赖的意识形态实际上却并不是多元文化的。例如,通常发现音乐教育者所认同的音乐文化教学是部分或者完全与美国音乐大文化情况相反,而是依旧坚持根据某一特定的“音乐”观念出发进行教学和实验所有的音乐文化。这种思考似乎与通常逻辑背道而驰,尤其与多元文化主义的理念相违背。
然而,(更为遗憾地是)这种思考在理论上已经形式化。例如,“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的观念,与《文化素养》一样,坚持认为音乐是一种推理的(a priori)艺术:音乐的本质和价值固存于直接的(immediate)、自律的审美客体中,并且这种审美概念解释(acquit)了所有音乐的本质与价值,因此,贝内特•雷默宣称,所有人的音乐必须是被审美地感知:“我们从所有音乐中获得最大的益处”,“当我们记忆每一首乐曲时,不管其文化渊源,应该为了它的艺术(例如,审美性)力而学习,包括超越任何特殊的文化所指”。
由于这种思维享有广泛影响,似乎有必要去建议那些想要鼓励学生深入洞察特定音乐的意义和使用的教师,给予其课程中所体现的多种多元文化意识以批判性的关注。……⑩
1991年,艾利奥特在《音乐作为知识》一文中,旗帜鲜明地反对将“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作为音乐教育的哲学基础。艾利奥特坚持:
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哲学是严重错误的。它所宣称的原则经不起批评与分析。总之,音乐教育的官方哲学并不能为音乐和音乐教育的本质与价值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音乐教育的官方哲学,与普通审美一样,忽视了音乐制作的认识论意义。它无法表现(Acquit)音乐艺术。由于将音乐作为孤立和自律的客体集合,“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忽视了更为根本和合乎逻辑的思考,即音乐是人们做和制作的事情。换而言之,音乐既是一个动词又是一个名词。B11
1993年,艾利奥特在《音乐、教育与学校教育》一文中,更为严厉地批判审美哲学:“它是建立在朗格、迈耶、莱昂哈德、雷默和斯万维克等人的已经过时的哲学理念的基础上;审美哲学对于音乐的本质和音乐的审美感知的观念是错误的。”B12并且接着阐述了音乐制作的本质,以及音乐表演作为一种知识形式,后来本文成为其著作《音乐的种种问题》的第3章内容。
四、实践哲学的体系化建构(1995年)
实际上,1993年艾利奥特已初步完成了其代表作《音乐的种种问题:一种新的音乐教育哲学》的写作,当年所发表的三篇文章就是该著作的主要内容,B131994年所发表的文章《音乐的再思考:走向一种新音乐教育哲学》,B14对审美哲学的音乐作为客体、审美感知和审美体验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无情批判,并提出了自己的实践哲学,该文是其著作第2章的内容。
1995年,艾利奥特代表作《音乐的种种问题:一种新的音乐教育哲学》(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标志着“实践”(praxial)音乐教育哲学体系的正式建立,也成就了艾利奥特在北美音乐教育领域一夜成名的神话。
艾利奥特认为自己建构哲学有三重目的:“第一是发展一种音乐教育哲学……第二是阐释这种哲学的含义……第三是鼓励教师们将哲学思考作为其日常专业工作的组成部分”B15。
艾利奥特早期的作品中从未提及过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他坦言是受到埃尔伯森的启发之后,才开始建构自己的实践哲学体系。1991年埃尔伯森发表了文章《人们应该从音乐教育哲学中期望什么》,其中从剖析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的理论来源――形式主义出发,分析其局限性在于过分强调人们对于音乐作品的感知与反应的训练;根据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三种知识领域:理论(theoria)、技巧(techne)、实践(praxis),他首次提出了音乐与音乐教育的实践观点:不同形式的音乐生产是不同的实践;音乐教育具有实践的属性,音乐应该包括西方传统音乐之外的所有音乐。
艾利奥特从教育学、心理学、哲学等多方面的研究成果出发,将社会学的观点融入音乐教育的实践框架之中。他认为,音乐是一种多样的人类实践,音乐制作(musicing,包括作曲、表演、即兴创作、编曲以及指挥)就是“音乐制作者们”(musicers)参加到心理学家米哈依•奇凯岑特米哈伊(Mihalyi Csikszentmihalyi)所声称的“心流”(flow)体验之中。他的主要观点有:
(一)音乐实践观――音乐是一种多样的人类实践
艾利奥明确指出,音乐教育需要“实践转向。”B16艾利奥特以“音乐是一种多样的人类实践(MUSIC is a diverse human practice)”作为自己论述的理论基础。他认为,“音乐是人类有目的的活动”,音乐是“过程与成品的复杂统一体”,不仅仅包括音乐作品、参与音乐的主体――人,还包括相关的过程。在此基础上,艾利奥特提出了一系列以实践为核心的语境中的各种音乐制作、音乐听赏、音乐创造等理论观点,以及以实践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课程和音乐教学的观点。实践哲学落实到音乐教学中,是通过批评和反思以及相关联的行为(如表演与听赏、即兴创作与听赏、作曲与听赏、改编与听赏、指挥与听赏)来发展所有学生的音乐素质(musicianship)和听赏素质(listenership)的。
(二)音乐知识观――音乐既是知识本体,又是知识来源
艾利奥特在批判审美哲学知识观的基础上,建构自己的音乐知识观。他认为,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将音乐等同于客体,把音乐教育的目标定位于发展听赏者的能力,使其能够得到这些客体所提供的知识。虽然审美哲学也将音乐作为知识进行学习,但是却认为从音乐中获得的知识并不是建立在以音乐制作(音乐表演)行动的基础上,仅是在对音乐审美客体的“审美敏感性”的基础上,将表演视为达到目标的手段与过程,认为音乐表演从属于“音乐作为客体”。
艾利奥特认为,音乐是“过程与作品的复杂统一体”,是“多样的人类实践”。对于音乐制作者(包括表演者、即兴创作者、作曲者、编曲者、指挥者等)来说,音乐是他或她将要学习的知识来源,即知识本体,所以音乐既是知识的一种形式(form),又是知识的一个来源(source):1、究其本质来说,音乐是一种程序性知识,它不同于用语言来表述的描述性知识,不仅仅是心智加工的产物,而且是需要通过实践获取的知识;2、因为音乐制作可以为人类提供最必需的知识――建构性知识,所以音乐制作不仅仅是手段,而且本身就是目的,而“音乐教育的中心任务就是要通过发展学生个体的音乐能力而使其能够达到使用建构性知识的目的……虽然,描述性知识对于音乐能力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音乐教育中,其相对于程序性知识来说,处于第二位(次要)。”B17
(三)音乐作为文化――多元文化音乐课程观B18
艾利奥特认为音乐总是存在于文化之中,对于“文化中的音乐”,音乐教育者应该实施一种“作为文化的音乐”教育,提倡一种动态的多元文化音乐教育课程。
对于“文化”,艾利奥特有着自己独到的理解:作为一个群体的人们,为了能够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幸存,必须适应并改造自己的自然、社会以及超自然环境,因此,文化不是人们所拥有的东西,而是人们所做的事情。美国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可能是由一个共享的核心文化(大文化)和若干小文化(小文化)组成。小文化所持的信仰或多或少不同于特定的大文化,这是造成误解和冲突的主要原因。当代美国大文化的信仰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唯一优越的文化结构。大多数国家的“大文化”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斗争领域,在此领域中,拥有资源和特权的人们与缺乏资源和特权的人们之间相互竞争而形成了大文化。并认为“文化”几乎并不被人们设想为“我们国家存在的符号”,而更多是被作为行动/符号体系的相关网络,而这个体系是由社会建构、历史维持、个体运用的。
艾利奥特认为,“多元文化”指的是在一个共同的社会系统中不相似群体的共存,意味着“文化多样性”;“多元文化”还意味着一个社会理想,一个维护政策,即为了使不同群体之间的人们互相交流,丰富所有人的生活,同时尊重和维护每个人的整体性,因此,尽管一个国家的文化可能是多样的,但是国家也可能不支持多元文化主义或者文化民主的思想。在现实中,美国教育的非民主本质随处可见。
艾利奥特认为,“多元文化”在教育语境内所盛行(currency),是作为一个概念、一场改革运动、一个过程、一个课程意识形态的。“多元文化教育”所揭示的首要问题,并不是学生“应该学习什么文化”,而是,“学生应该如何学习美国大文化――小文化的联合体”。
从音乐文化方面来说,美国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是一个多元文化社会。也有一个共享的相互关联的核心音乐文化(一个音乐大文化),以及若干音乐亚文化(或者说音乐小文化)。这些小文化的观念,或多或少背离于特定的音乐大文化。这些观念的差异造成了音乐误解,成为通常的音乐错误教育(music mis-education)的基础。艾利奥特认为,由于音乐存在于各种各样的文化中,音乐本来就是多元文化的,则音乐教育也应该是多元文化。
艾利奥特在理查德•普雷特所提出的六个多元文化音乐教育概念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六种音乐教育课程观念,并且认为第六种(动态的多元文化音乐教育课程)更接近于多元文化的本质涵义。
五、对实践哲学的反思
1995年,艾利奥特代表作《音乐的种种问题》出版,及其对审美哲学的公然批判立场,当时引起了北美乃至西方其他国家音乐教育学者的广泛关注。雷默与艾利奥特师生之间的哲学辩论,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影响,致使众多的音乐教育者都卷入到这场辩论中,关于音乐教育应该是“审美”还是“实践”的讨论成为北美音乐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促进音乐教育理论研究进入了多样化繁荣发展的时期。在实践哲学冲击下,雷默采取“融合”的立场,审美哲学逐步演变为“以体验为基础”的哲学。
雷默对学生艾利奥特的批评反应强烈,他指出,艾利奥特的实践哲学“逻辑混乱”(wildly uneven),本质上是狭隘的“表演”哲学;艾利奥特的“新”哲学尊崇现象、过程至上,会导致专业的倒退。B19艾利奥特则反驳了雷默的批评,认为雷默对于实践哲学的批评是错误的和不符合事实的,雷默对于实践哲学所进行的粗鲁“批评”,完全是建立未经证实的错误发现或者错误信息的基础上。B20
众多西方音乐教育学者发表文章,参与到审美与实践的哲学辩论之中。如:库曼(Constantijn Koopman)的《音乐教育:审美还是实践?》、帕乃奥提迪(Elvira Panaiotidi)的《音乐是什么?审美体验与音乐实践》、玛塔奈(Pentti Mttnen)的《审美体验与音乐教育》、鲍曼(Wayne Bowman)的《雷默音乐教育哲学的简要回顾》、乔根森(Estelle Jorgensen)的《哲学的方法》、麦卡锡(Marie McMarthy)与高波尔(Scott J.Goble)《音乐教育哲学:改变的时代》、斯凯尔顿(Kevin D. Skelton)的《音乐与作为文化的音乐:我们应该学习其中哪一个?或者两者兼而学之?》等等。
一些音乐教育学者还试图调解两种哲学之间的矛盾。如乔根森(Estelle Jorgensen)根据当前北美音乐教育专业内部的紧张局势,提出了一种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相对话的辩证观点;斯派知格(Maria Spychiger)和库曼分别采用符号(semiotic)分析理论和传统的哲学分析方法,得出了相似的观点:即两种哲学都是必要的,应该相互包容。玛塔奈(Pentti Mttnen)则认为艾利奥特所反对的是一种建立在康德的审美体验观上的审美体验,他提议一种建立在亚里士多德思想基础上并符合艾利奥特框架的杜威审美体验观。
2005年,艾利奥特受到《哲学家及其批评》系列书的启发,主编了《音乐的种种问题》的“批评姊妹书”《实践的音乐教育:反思与对话》。其中18位来自世界各地的跨国界、跨学科的学者们,以哲学基础、表演、听赏、早期儿童教育、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以及课程等不同的视角,对艾利奥特的音乐教育思想进行评论。艾利奥特则在自己的个人网站上对文章作者对实践哲学的批评一一回复。
近年来,艾利奥特的学术研究越来越倾向于社会学方向,2004年,在他的倡议下创办了《国际社区音乐杂志》,并担任主编,音乐的表演性(performativity)成为其研究的核心词汇,而民主、政治、正义等成为文章的重要议题。
本着后现代解释学中关于文本解释的观点,“实践哲学,像所有理论一样,是暂时的、不完善的,正在发展中。”B21近几年来,艾利奥特正在撰写《音乐的种种问题》的第二版,估计不久就会面世,其中必然有诸多内容的增加,代表了他不断反思之后的新思想。
六、结语
就上述对艾利奥特学术思想成长历程的分期与阐述,笔者提出自己的观点:
1、艾利奥特的实践哲学思想,直接源自于其自身的爵士乐演奏与教学的专业学术背景。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艾利奥特确实受到20世纪后半叶以来文化学、教育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等最新研究成果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后现代倾向,但是,如果我们将其音乐专业背景与学术成就相联系来看,为什么是艾利奥特而不是其他学者提出了实践的音乐教育哲学?因为它不是偶然,而是应然,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由于音乐氛围浓郁的家庭影响、作为学校文艺骨干的成功激励,强化了艾利奥特学习音乐的兴趣,最后促成了其步入学习音乐的专业道路;而正因为从小进行爵士乐演奏与创作实践,使它对音乐制作(music making)B22有着深刻的体验,爵士乐作为一种集表演与创作于一体的音乐形式,有其独特的品质,更需要通过特殊的学习途径来掌握。因为即使一个人学会了一种乐器的演奏技巧,也并不意味着能够随时随地进行即兴创作/演奏,而一名爵士乐手则能够做到,行内人将爵士乐作为一种“无限的艺术”,随着演奏技巧的提升、即兴创作经验的积累、不断的反思,逐渐形成个性鲜明的艺术风格,这才是他们的终极追求。
正如艾利奥特本人所说的,“如此丰富多样的经验,使我在学校音乐项目和许多社区音乐团体中充当着领导作用,包括在我的专业舞蹈乐队。并且,这些丰富多样的音乐经验,也是我进行大学音乐学习的基础。(尤其是,当我13年后写作《音乐的种种问题:一种新的音乐教育哲学》时,这些经验形成了我的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的基础)”B23。这与雷默的西方艺术音乐学习专业背景完全不同,所以雷默更注重西方艺术音乐的审美体验,而艾利奥特更强调积极参与到音乐制作中得到自我实现的“心流”体验(“心流”体验,来源于马斯洛的自我实现理论,本质上是一种创造体验)。
2、从艾利奥特的学术成长历程以及影响来看,他经历了审美发展的高峰时期,首先是继承前人思想,然后质疑其理论的不足之处,先提出修正,然后进行批判,逐渐建构自己的思想体系,并不断反思与成长。从个体成长来看,它是学者学术成长的必由之路;从学术发展来看,则是一种必然趋势,一个学派往往就是如此形成与发展的;从专业发展来看,不同的“声音”更能刺激学术研究兴趣,唯有不断地质疑、批判与辩论才能促进音乐教育理论研究的繁荣与发展。
诚然,在学术大花园中,“一枝独秀”不可能永远,“万紫千红”才是学术繁荣的景象。近年来,实践与审美哲学之辩的余波近年已远渡重洋来到中国,引发了国内学者“审美”、“实践”、“功能”、“文化”、“教化”、“创造”、“融合”等多种哲学话语的不同诉求,迎来了中国音乐教育理论研究繁荣发展的新时代。
因为艾利奥特所批评的是自己老师的哲学思想,被许多人视为叛逆性的学者,往往带有些许贬意,曾经有学者将两位学者的对立喻为音乐教育领域中的一对“怨偶”,还有人认为艾利奥特和雷默之间出现的“学生批判老师”的现象类似于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的师生反目与学术对立的关系。本文认为,按照我国的中庸思维传统,既要鼓励人们提出不同的见解,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又要防止学术争鸣所引起的“文人相轻”、“人格攻击”,从而建立和谐共存、民主团结、健康发展的学术环境。(责任编辑:陈娟娟)
① 具体可参见拙文《美国审美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发展的历史变迁》,载于《中国音乐学》,2008年第2期。
② 具体可参见拙文《北美“审美”与“实践”两大音乐教育哲学思想之比较研究》,载于《音乐研究》,2008年第5期。
③ 参见艾利奥特的博士学位论文,在致谢中,他特别提及到感谢“雷默的富有启发的教学、写作与指导”,雷默原为艾利奥特的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后因雷默工作调离由Malcolm Tait博士继任。
④ David. J. Elliott: Description, philosophical and practical bases for jazz education: A Canadian perspective (Doctoral dissertation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 1983), 44(12), 3623A,P.165.
⑤ David J. Elliott: Jazz Education as Aesthetic Education Journal of Aesthetic Education, Vol. 20, No. 1 (Spring, 1986), P. 41-53.
⑥ David J. Elliott(1987): Structure and Feeling in jazz: Rethinking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Bulletin of The Council for Research in Music Education, 95, 13-38,P.13.
⑦ 同上。.
⑧ 同上。
⑨ 同上。
⑩ David J. Elliott: Music as Culture: Toward a Multicultural Concept of Arts Education Journal of Aesthetic Education, Vol. 24, No. 1, Special Issue: Cultural Literacy and Arts Education. (Spring, 1990), pp. 147-166,P.161.
B11David J. Elliott:Music as Knowledge Journal of Aesthetic Education, Vol. 25, No. 3, Special Issue: Philosophy of Music and Music Education. (Autumn, 1991), pp. 21-40,P.25.
B12Music, Education and Schooling (1993) : In M. McCarthy(Ed.), Wind of Change: A colloquium in music education with Charles and D. J. Elliott (pp.85-98). New York: ACA Book.
B13David J. Elliott : When I Sing:The Nature and Value of Choral Music Education.Choral Journal 33 (1993): 11-17.David J. Elliott: Musicing, Listening, and Musical Understanding.Contributions to Music Education Review 20 (1993): 64-83. David J. Elliott: On the Values of Music and Music Education.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 Review 1 (1993): 81-93.《当我歌唱时》简要介绍了自己的新哲学思想;《音乐制作、聆听与音乐理解》中,艾利奥特再次介绍自己了音乐四维度观念,这是其著作的第1章内容;《音乐与音乐教育的价值》则是其著作第5章内容。
B14David J. Elliott:Rethinking Music:First Steps to a New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usic Education 24 (1994): 9-20.
B15David J. Elliott:Music Matters: A New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P.21.
B16David J. Elliott ed. Praxial Music Education: Reflections and Dialogues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P.11.
B17同上。
B18本节参考自:David J. Elliott: Music as Culture: Toward a Multicultural Concept of Arts Education. Journal of Aesthetic Education 24 (1990): 147-166.
B19Bennett Reimer: David Elliott's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 Music for Performers Only.Bulletin for the Council of Research in Music Education 128 (1996): 59-89.
B20Elliott, David. Continuing Matters: Myths, Realities, Rejoinders .Bulletin for the Council of Research in Music Education 132 (1997): 1-37.
B21David J. Elliott ed. Praxial Music Education: Reflections and Dialogues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P6.
B22此处使用音乐制作,而不是用表演一词,因为爵士乐表演与我们通常的所理解的表演不完全相同,通常我们认为的表演即严格按照作曲家所创作的乐曲书面乐谱,忠实于原创的再现性表演,而爵士乐则是一种即表演与创作于一体的即兴创作/演奏,虽然也要遵循一些约定俗成的规范,但更具有瞬间性、即时性、偶发性、场域性、创造性,需要在“表演中创作”、“表演中思考”,所以艾利奥特才认为爵士乐教育的特征是“参与/涉入”而不是纯粹的思考。艾利奥特认为音乐制作是产生音乐成品的活动,包括表演、即兴创作、作曲、编曲、指挥、歌唱等,不包括音乐欣赏。
B23David. J. Elliott Music Education and Advocacy.来源于网站:省略。
参考文献:
[1]沈亚丹.中国音乐生成过程与音乐主体的感知方式[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2):90.
Follow, Question,Criticize, Construct and Reflect
-Philosophical Change of Music Education in North America Viewed From
the Development of David J. Elliott' Academic Thought
GUO Xiao-li1,2
篇7
一、“博洛尼亚进程”下的德国音乐学建构制度
1999年欧盟29个国家的教育部长在意大利博洛尼亚联合推出欧洲高等教育改革一“博洛尼亚宣言”。这一改革的目的是:整合欧盟的高等教育资源,育体制,最大化的推动欧盟各大公立大学的教育合作,提高欧盟与国际的竞争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计划到2010年实现“欧洲高等教育区”(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Area),加速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整体教育水平和科技发展。由于47个国家的参加,计划庞大,耗时漫长,因此该计划被称为“博洛尼亚进程”(BolognaProcess)。德国作为欧盟的发起国与核心国,深知欧洲一体化的实施为提高欧洲整体与国际抗衡能力的战略重要性,而教育是提高欧盟实力和推进欧洲一体化的必经之路,对此德国义无反顾地推动“博洛尼亚进程”,并对其教育体制进行改革。这一改革的推出,也是德国自二战结束后40年里的最大一次教育改革。音乐学这门在德国具有百年历史的学科随着改革的推行,无论是学制还是考试制度都做了大幅度的调整。具体的措施是:
(一)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度
德国的教育犹如它的制造业属于慢工出细活。在“博洛尼亚进程”之前,德国大学的两级学制是硕士和博士,没有学士制,大体分为理科和文科两种。硕士学位分为初级和高级两个学习阶段,在积攒够学分后才可进行初级升高级阶段的考试,以及最后的毕业考试。通常硕士阶段的学习需要4-6年,但一般学生很难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造成延长学习时间的弊端,致使德国劳工市场人才短缺。“博洛尼亚进程”推出的三级学制,既3-4年的本科教育和1-2年的硕士教育,以及之后的博士研究生学习,类似美国的三段式体制。这个改革对于只想掌握专业技能,之后很快进入社会工作的学生提供了快速通道,也有助缓解德国长期以来人才匮乏的市场需要。
(二)欧洲学分互换体系(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SYSTEM简称ECTS)
为了使欧共体参差不齐的教育水平得到提高。欧盟建立了容易理解的、统一的、可以相互比较、互认学分和学位文凭的体系,其中欧洲学分互换体系就是这一体系的基石。一个ECTS学分需要花费25到30个小时,这其中包括上课时间,课外作业和社会实践,老师辅导与考试。针对不同的学位对其学分的要求也做出了规定:(1)学士学位三年期180个学分,4年240个学分;(2)硕士学位一年60,两年120学分;(3)博士学位,没有具体的学分要求,通常是3-4年的全日制学习。学生在学习期间至少应该在国外学习一学期。
在“博洛尼亚进程”之前,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除了学习一门主专业外,还必须选学与主专业不同的两门副专业。所选的专业跨度可能很大,即使主专业是音乐学,在一些综合性的大学里,在没有特别前提条件约束的专业范围内,选学理工科作为副修专业的也大有人在,例如笔者的同学主修音乐学,副修数学和哲学专业。通常情况下,以音乐学作为主专业的学生相对选修文科类的专业较多,例如笔者本人主专业音乐学,副专业神学伦理教育和德语作为外语。主副专业只是学习强度和要求上略有不同。这种制度为的是培养复合型人才,通过对不同专业的学习,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培养了学生利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交叉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于每个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决定主副专业,所以每个学生的情况也就不同,开学时学生要自己花一定的时间为其制定本学期的课程安排。完全没有国内的同班同学和同年级的概念。所有的学习计划是根据自己的情况量身定做,有很大的自。
由于整个学习以学分制为主,每个学生所学专业又有所不同,所以没有像国内专门将学士、硕士和博士的课程按部就班的分阶段统一安排出来。除了专门给硕士与博士生开设的研讨课有要求之外,学士、硕士与博士阶段的学生同时一起上课,尤其是同上研讨课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只是考试要求不同而已。
“博洛尼亚进程”后,德国各个大学根据自己的情况在以180个学分为标准的制度下,推出了不同的学习方案供学生选择,例如笔者学习过的维尔茨堡大学就有几种:(1)将180学分只用于一个主专业的学习,(2)用于两个主专业,(3)一个主专业和一个副专业的组合。对学士学位需要4年也就是240个学分的学习也做了相应的要求。硕士学位的学习方案也像学士学位一样,可只修一门120个学分的主专业,也可修两门主专业或是一门主专业加一门副专业。相对维尔茨堡大学来说埃希施塔特天主教大学的音乐学专业只提供180学分的单专业学习,在这里由于篇幅有限就不在详细介绍。
通过欧洲学分互换体系可以对不同国家的同一个专业较容易的进行比对,为欧洲高等教育领域引入了竞争机制。学生在这个体系下可以自由的选择大学,为教师的交流也扫清了障碍。不同国家的高校间也可共同创建一个硕士课程,学生可以同时获得两个大学共同颁发的学位证书,为培养跨国型人才开创了一个新的教育模式。
所有必修部分的课程,都可以在选修课部分深入和展开。在1-4学期时建议先选学“音乐史”的基础课程,以及“体系音乐学导论”和“民族音乐学导论”、“乐器概论”、“文化语境化”、“音乐与媒体”、“音乐与区域”和“音乐社会学”模块中的课程。对于模块“历史句式”课最好在学过调式必修课后再进行学习。
多种多样的模块选修课大部分放在3-6学期学习。在对音乐媒体和文化历史、音乐社会学、音乐心理学、民族音乐学和音乐原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后,就可以通过应用音乐学提供的实践课深入到文化实践和具体的工作中。除此之外还要参加相应的学习小组为毕业论准备。课程中有一半必须有考试分数,剩下的没有具体分数只是考试通过与否来评定。论文必须是有成绩的。在选修课中一共要写8篇论文,3个有分数的课堂记录,在那些除了没有分数要求的讨论课上也可以以写论文的形式代替课堂记录。如果学生完成了考试要求之外更多的带有分数的考试,将选取11个最好的考试成绩作为总分。至于学士的毕业论文,一般必须在考试中心申请,从申请之后算起8周时间内必须提交论文,毕业论文字数要求在65000到80000字之间。
硕士120学分由必修15学分、选修75学分和最后的毕业论文20学分以及口头答辩10分组成。前提条件是:(1)大学毕业(通常学士180个学分或者等同的成绩)或者即将毕业的学生,在申请时已有120个学分或者最迟在硕士的第三学期入学时出示证明。(2)必须在历史音乐学,和/或者体系音乐学和/或者民族音乐学领域已有10个学分,在音乐学和/或者音乐教育和/或者在音乐专业(例如,乐器,声乐和乐理)板块有20学分。满足这两项条件可申请硕士学习,无需入学考试。前3个学期的必修课是研究生专门的研讨课。除此之外,在覆盖24个学科模块以及一个职业实践模块和一个其他专业模块的总共26个模块中必须选修15门课程。每个学期要完成30个学分的学习,一般安排是1个模块的必修课和5个模块的选修课。第4学期主要是毕业论文的写作和口头答辩。24个学科模块要涉及5个不同的学术视角,既历史、作曲技术、文化与交叉文化、美学、社会学与心理学,或者也可以按照自己的重点选择去发展。一个必修模块。15个选修模块,一个职业实践模块和一个其他专业模块总共18个模块都要通过考试完成。其中一个必修模块,两个选修模块的考试必须以有分数的论文形式完成,其余的15个模块的考试形式多样,不必有分数。在此也提供机会在必修和选修课部分中可以选择多个有考分的课,最后的总成绩则可选各科最高分来计算。
对于3-4年全日制的博士没有具体的学分要求,但是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必须完成6个高级研讨课的口头报告和论文写作,每篇论文必须在25-30页之间,口头报告30分钟。只有通过后才允许提交博士论文,博士论文被学术委员会认可后可进行论文答辩。当博士论文正式出版后,才可得到博士学位证书。由于很多人博士论文不能及时出版,所以出现即使博士论文和答辩通过也不能马上得到博士学位证书的现象。由于繁重和严格的要求。一般在德国的博士学习3-4年很难完成,通常情况下需要6-8年,这也导致了很多人无法坚持,半途而废的局面。与国内博士学习不同的是,在德国没有博士入学考试,学生只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以及提交导师一份非常详细的课题研究计划书,如果通过就可入学。
从课程的设置、安排和学分要求上,可以看出选修课在整个学士180学分和硕士120学分的学习中占了主要比重。这充分的说明大学有足够的实力,提供充足的资源以满足学生的兴趣要求,将培养有个性差异,独立学术人格的学生放在首要地位。正是由于以科研带动教学,鼓励扶持老师以个人兴趣为出发点的创新研究,才可以在课程的不断更新,资源的积累上满足学生的需求,使得供需环节达到良性循环。
(四)以著作论文为主的学习教材
由于上课的内容以老师的研究为主,所以每门课上很难找到统一的教材,而是做研究必不可少的资料,诸如学术专著和各种论文。通常在课程开始时,老师会发给学生与这门课相关的参考文献,少则三五十个条目多则百种不等,阅读书单的范围并不仅仅局限于课程本身,对这门课有启发的书籍和论文也会被收集进来,跨学科的特点非常强烈。老师会对参考文献逐一作出介绍,也会对该领域当前的权威人士,研究水平,关注重点等等进行综述。
在涉及经典原著的课上都是围绕问题进行原著选读,并作课堂讨论。一般意义上的材被与之相关的大量针对性强的学术专著和论文替代,一两本教材的观点和知识含量被多角度和富于思辨的学术文献覆盖。其实这种大量阅读文献的要求在中学就以开始,因为德国的中学本身就没有所谓的全国材,而是各个中学由老师自己从种类繁多的教材中挑选和编写符合自己学生情况的教材。甚至国内统一的高考在德国也不存在,除了巴伐利亚州统一的高考制度外,其他各州的高考都由中学自己负责出题和考试。
一般来说,如果学生在课下不做大量的阅读,就无法参与到研讨课上的讨论中来。所以广泛大量阅读是德国大学的特点,课前准备,课后复习是学生必做的功课。由于没有材,反而扩大了获取知识面的可能性,调动和锻炼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学习能力,在每一节课中练习着查找,阅读和逻辑分析的能力。
(五)从理论到实践为主的应用转化
为了教育兴国,重整普鲁士雄风,洪堡在当年建造柏林大学时。就提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理念。学生不仅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学以致用才会为社会做出贡献,所以提出了“实习”这样一个由理论向实践转化的学习方式。“博洛尼亚进程”更是将培养学生的重心放到应用性人才上来。在笔者工作过的埃希施塔特天主教大学,从2006年起将音乐学专业与音乐教育合并,推出德国唯一一所提供“应用音乐学与音乐教育学”专业的大学。
在这个课程设置中,突出的一点是一方面音乐学与音乐教育专业的结合,另一方面的重点是课程的应用。所谓的应用重点就是学生在学习期间,通过项目实习获得实际能力的考验――例如独立掌握乐谱制版,音乐会的组织策划,实施介绍音乐的项目活动或者自己创立一个网络视频节目等等。除此之外,在第一学年学生就已经与相关的职业实习单位取得联系,做过一个小实习并且在第5学期的实习学期中完成工作实践。音乐学和音乐教育的结合不只是为了很多德国音乐厅和歌剧院新近推出的教育计划或者介绍音乐的节目而显得重要,学生们在这里一方面从老师那里学习如何将他们的知识有目的的传授出去,另一方面在掌握了两个专业研究现状的基础上,使之相辅相成的利用起来。
“应用音乐学和音乐教育”这个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包括:(1)历史音乐学、体系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2)音乐教育方法与理论导论;(3)贯穿学习期间的音乐表演;(4)职业实习;(5)交叉学科的补充。课程的设置力求根据学生对音乐相关活动的兴趣,结合科学理论,音乐实践,以及通过对音乐活动的策划,项目实践和实践学期中的职业培训完成。
除了以上的领域外,学校还为学生配置了自己的电脑音乐实验室,学习合成器的使用,各种音乐软件的操作,录音录像装备的使用等等。尤其那些在学校或业余时间一直与音乐表演打交道的学生,可以很好的演奏一种或两种乐器的学生,让他们的音乐实践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为了落实“博洛尼亚进程”中,学生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这一改革措施。老师在学期末时,会对学生发起问卷调查,征询他们的意见和今后想听到的课程内容。在整个教学计划中,还有一项是学生直接参与到科研项目中,例如在笔者2013年开设的民族音乐学课程“传统音乐与音乐工业”中,就将对巴伐利亚国家广播电台传统音乐频道的调查项目交给学生负责。学生从资料的收集、整理、到对该栏目的发展历史和未来走向、收听率的调查、听众的反馈等等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并直接参与栏目的播出,整个项目调查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学生的积极性极大的调动起来。
同样维尔茨堡大学在4/5学期也有相关应用音乐学方面的课程,帮助学生参与到与音乐有关的行业领域的实习中。例如广播电视、网络媒体、音乐厅/歌剧院、书籍与乐谱出版社、音响工业、文化机构、职业学校和大学。
结语
以上是“博洛尼亚进程”后德国音乐学教育模式的一个简短梳理。虽然德国作为此项改革的发起国,坚定的推行这项计划,并对自己的教育制度进行了调整,但之后的反响并不令人满意。在这项计划推行后的几年,欧洲各地大学就纷纷出现了大学生抗议游行的事件。奥地利与德国这两个原先教育体制基本相同的国家,大学生们对“博洛尼亚进程”的三段式体制提出强烈不满,认为将原来4-5年的学习内容压缩到3年,学生疲于应付考试,缺少了自由支配的时间去消化内容。原先一直推行的主副交叉跨学科专业学习越来越被单科学习所取代。同时大部分人质疑这种以市场化为导向,只注重成绩和结果的教育是否已经偏离了教育的目的。虽然“博洛尼亚进程”在某种程度上暴露出他的弊端和问题,但就笔者的观察,这一改革并未动摇承载德国教育体制的核心思想和驱动力――“人文关怀”。
通过对德国音乐学教育模式的分析可以发现,与国内大而全的,单一的通史概论课相比,德国音乐学注重小而精的,灵活多样的专题选修课;与国内老师讲,学生听的大课相比,德国注重学生参与的研究讨论课;与国内教材的统一,全面性相比,德国更注重学习材料的个性化和多元化。与国内注重知识点的学习和掌握相比,德国更重视的是学生综合研究能力的培养。而这种教育管理制度和学科的建设没有围绕个人价值,自我意识,自我超越等等人文思想是很难展开的。正如德国著名音乐学家汉斯・亨利希・埃格布雷特(Hans Hein-rich Eggebrecht)在他的旷世名著《西方音乐》一书的自序中提到的,他书中的音乐史并非是尽最大可能完满地写书本里的东西。而是他多年来自己与历史事件打交道后的体验音乐史,“最后是体验音乐史所促发的反思”@。在提到他书中强调主观介入,也许有人会对此提出异议时,他写到“科学不允许错误,谬误,出轨,任意和曲解,它们(在科学里)没有机会,但科学也许容忍有人出来抵制作为最高箴言的所谓客观”。我想这种尊重研究者特立独行的人格和思想环境也许是造就德国大学涌现大批影响世界的思想家、哲学家、科学家和艺术家的一个原因。就像中国哲学家邓晓芒认为的那样,自由的研究是建立在好奇心上的。当人将自己的好奇心作为探索的目标时。才有自我超越的可能。
除此之外,让笔者感触最深的是德国大学老师传递给学生的工匠精神,精炼有效的大学行政管理机构,设施一流,服务周到的图书档案馆,丰富灵活的交叉学科学习,全民读书,资源共享的社会意识和自我反思的公民责任感等等,这些也都是促成德国教育长盛不衰的条件,也是成功教育不可缺少的环节。
篇8
首先来看叶松荣的《论稿》,作者对于每一时期的音乐文化所启用的标题都呈现出承上启下的逻辑性。而章节下面的小标题体现了该书主观性的特点,如描述古典主义时期的“莫扎特的美学思想与音乐创作”、“贝多芬音乐创作的独特性及评价”,浪漫主义时期的“舒伯特音乐创作的独创性”、“肖邦音乐创作中的思想性与艺术性的高度融合”等。在论述方法上,作者叙述的方式却突破了传统的史书,较为自由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且评述性很强。对于作曲家、流派的评价分析也十分注意与其他学科的联系,比如在谈到贝多芬《第九交响曲》情感内容独特性时,作者将该曲与席勒的《欢乐颂》一诗各自产生的时代背景结合起来进行审视,使这一段的论述渗透着厚重的历史感和深刻文化内涵。
篇9
一、“气”作为文论范畴的形成
在春秋战国至两汉时期,在不同的思想家那里,“气”一直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哲学范畴处于不停的演进之中。
(一)“气”作为宇宙万物的本源,如:
《老子》第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①
《老子》提到的“一”即是“元气”,“阴”、“阳”即是“阴气”、“阳气”。在中国古代的宇宙观中一般认为宇宙诞生于混沌的“元气”,然后分化成“阴气”与“阳气”,“阳气”上升为天,“阴气”下降为地,天地交泰化育万物,于是万物就遗传了阴阳二气的基因,只有万物之中的阴阳二气相互和谐才能存在、发展,否则就走向毁灭②。
(二)“气”作为人的生命之源泉,如:
《庄子・知北游》:“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③
《管子・枢言篇》:“有气则生,无气则死,生者以其气。”④
“气”既然是宇宙万物的本源,作为万物灵长的人自然也离不开“气”。上面的几段话虽出处不同,表述也不尽相同,但是可以看到,中国古人普遍认为“气”为生命之本,人为精气凝聚而生,精气一旦散失,生命就随即逝去。
(三)“气”作为道德意义的“正气”,如:
《孟子・公孙丑上》:“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谦于心,则馁矣。”⑤
古人认为人秉“气”而生,“气”自然也会影响到人的精神,于是孟子“浩然之气”的提出自然不是意外。虽然郭沫若在《宋尹文遗著考》中认为孟子的“养气说”源于《管子・内热篇》的“灵气说”⑥,但孟子的“养气说”毕竟是改造了春秋以来关于“气”的学说并赋予了儒家道德含义,成了具有道德人格含义的浩然正气。这不仅影响了后世以人物品藻为代表的对人格精神的审美,而且催生了韩愈的“气盛言宜说”,并对古代文论探索作家创作的心理机制也产生过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四)“气”作为人进行精神活动的原因,如:
《淮南子・原道训》:“今人之所以……察能分白黑、视丑美,而知能别同异、明是非者,何也・气为之充,而神为之使也。”⑦
班固《汉书・礼乐志》:“人函天地阴阳之气,有喜怒哀乐之情。”⑧
通过上面的两段话可以看到,到了汉代人们认为人之所以能产生情绪、情感,乃至更高的审美活动、认知活动,都在于“气”的作用。这可以说是“气”由孟子的可以外溢于天地的道德人格之“气”向人类精神的进一步深入。
(五)“气”作为人的个性、气质,如:
王充《论衡・命义》:“禀得坚强之性,则气渥厚而体坚强……禀性软弱者,气少泊而性羸窳。”⑨
刘邵《人物志》:“静燥之决在于气。”⑩
汉末魏晋时期的战乱及儒学的势微,造成人们感慨于生命短暂、人生无常,促成了个体生命意识的觉醒,对个体气质、才情、风度的体察和追求成为社会风尚,于是人物品藻盛行,以“气”论人的现象在社会上弥漫开来。人物品藻对于人的禀性、气质、才能、情性的辨识逐渐影响了文论家对作家气质、个性及才情的认识,因而“气”、“神”、“韵”、“风”、“骨”等用于人物品藻的品鉴标准,在随后的文论著作中都一一转化成了文论范畴。
二、曹丕《典论・论文》中“气”的含义
“气”经历了从自然有形的云雾水气到哲学本体意义上的“气”,再从生命存在的本源到具有道德意义的“浩然之气”,最后才由支配人精神活动的“气”及作为个性、气质的“气”转化为作为文论范畴的“气”,于是就有了《典论・论文》的“文气说”:
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譬诸音乐,曲度虽均,节奏同检;至于引气不齐,巧拙有素,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11}。
然而对于曹丕“文气说”的“气”的解释,后人却众说纷纭:
黄侃认为:“文帝所称气,皆气性之气。”{12}
罗根泽认为,“文以气为主”、“徐质庇衅肫”、“公钟幸萜”的“气”,指文章的声调而言,“气之清浊有体”及“孔融体气高妙”的“气”,指先天的才气及体气而言{13}。
陆侃如、牟世金认为:“《典论・论文》中所说的‘气’,是指作者的气质在作品中形成的特色。”{14}
叶朗认为,“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的“气”,就是指艺术家的生命力和创造力{15}。
罗宗强认为:“曹丕论作家的‘气’,主要是指作者的气质情性而言的”{16}。
袁济喜认为:“曹丕‘文气说’的‘气’的确切含义是指作家独特的气质个性,包括作家的才能在内,它体现在作品中,就是作品的风格特点。”{17}
李泽厚、刘纲纪认为:“曹丕所说的‘气’,具有多层次、多侧面的涵义。总起来说,它是文学家的气质、个性、才能和文学家所要表现的情感的统一,这四者在文学家的创作过程中是合为一体的。当它形成一种强烈的创作冲动,表现于文学家的创作过程和创作所得的作品中时,它就是中国古代美学常说的‘气势’。” {18}
可见“文气说”的“气”在后世阐释者那里显示出多义性与含混性,这些解释涵盖了作者的先天禀赋及主体精神、作品的风格、作品的语言等诸多方面。为了正本清源,深入理解《典论・论文》中“气”的含义,我们不妨返回文本逐句探究“气”的理论来源及确切含义。
(一)“气”为“文”之本
如前文所述,“文以气为主”的提法是由在先秦两汉时期作为宇宙万物本源的哲学范畴――“气”纳入文论中的产物,因此有理由说曹丕的文气说是中国最早是文学本体论。
(二)“气”分“清浊”
先秦时期气分阴阳,阴阳化为天地的观念是普遍流行的,有时候“阴阳”又会表述为“清浊”,例如《淮南子・天文训》:“气有涯垠,清阳者,薄靡而为天,重浊者,凝滞而为地。”{19}后来“清浊”又用来指称道德品行的好坏,如王充《论衡・骨相》:“非徒富贵贫贱有骨体也,而操行清浊亦有法理。”{20}这些观点促成了曹丕“气之清浊有体”的提法,在这里“清浊”究竟所指为何?在曹丕稍后的袁准在《才性论》中作了解答:“物何故美?清气之所生也;物何故恶美?浊气之所生也。”{21}
(三)“气”由心生
曹丕以音乐比文章,这明显受到音乐理论的影响。《礼记・乐记》就有这样的论述:“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气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22}这段话主要阐述了乐由心生、不可以伪的观点,特别是提到了要将情、气、神调节到和顺的地步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也就是说音乐不只是曲调、节奏等技术问题,这与“曲度虽均,节奏同检;至于引气不齐,巧拙有素”是同一个意思――气由心生。
(四)“气”作为作家的先天禀赋
曹丕所说的“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也就是说人的才气、个性是有差别的,这种才气、个性是由自然禀赋而得,不是后天努力可以达到的,并且接着说“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即是说这种先天之“气”是不能传授给他人。可以很明显地看到,曹丕通过对人先天禀赋中清浊的划分,深入到对作家的才气、个性的认识,而这一观点正是在吸收《论衡・率性》中“气有少多,故性有贤愚”的基础上提出的“天才论”。叶朗先生所说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其实就是作家的天赋或天才。
(五)“气”作为风格
正因为每个作家的才气、个性是有差别的,所以文章中就会自然流露出作家本人的才气和个性,从而形成不同的艺术风格,所以曹丕举例说:“徐质庇衅肫……应炀和而不壮,刘桢壮而不密。孔融体气之妙,有过人者……”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后世才有了“文如其人”的说法。
(六)“气”作为风俗
值得注意的是《典论・论文》中提到“徐质庇衅肫”,李善在《文选》注释中解释道:“言齐俗文体舒缓,而徐忠嘤兴估邸!币簿褪撬敌稚长于齐地,他的文风受到齐地风俗的影响,体现出一股齐地特有的习气――舒缓之气。可见,曹丕不仅认识到作家的才气、个性对形成文风有关系,而且认识到作家的生活环境会影响到文风的形成。
(七)“气”并非语气
陈寅恪先生在《四声三问》中论述了佛经翻译对汉语声调的影响,并考证了真正将汉语声调自觉应用到文学创作已是南朝的事了{23},因此罗根泽先生将“齐气”、“逸气”解释为文章声调是有失偏颇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曹丕《典论・论文》中的“气”具有广泛的理论来源,具有多层次、多侧面的含义。由于中国古人向来注重感悟而不重概念分析,因此使用概念、范畴时不做清晰界定,致使后人对于进行曹丕“文气说”阐释时出现众说纷纭的局面。而且曹丕在《典论・论文》中对“文气说”的阐述只有区区几十字,是一个尚未充分展开的理论系统,这又为后人进行过度发挥留下了巨大余地。
综上所述,曹丕《典论・论文》中的“气”是由哲学范畴转化为文论范畴的,具有广泛的理论来源,因此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必须在其“文气说”系统的意义上把握,否则就会以点带面从而陷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地步。要把握曹丕《典论・论文》中的“气”的确切含义就应该以文本为依据并结合相应的历史背景进行解读,否则便会陷入过度阐释的泥淖。
注释:
①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价[M].北京:中华书局,1984:234.
②邓晓芒.哲学史方法论十四讲[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5:135-136.
③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1983:559.
④黎翔凤.管子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4:241.
⑤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0:62.
⑥郭沫若.中国古代史研究(外二种)・青铜时代・宋尹文遗著考[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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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学科的哲学基础
现在所讨论的这一学科的名称不管是音乐美学还是叫做音乐哲学,经过这么多年的讨论,在学科的哲学基础上基本是达成了一致的。但也正因为如此才导致名称的争论,在此笔者先明确几个概念:
1.“大”哲学还是“小”哲学
哲学是什么?可能很难给一个标准答案。通用的说法是:哲学是研究世界的普遍本质和规律的学科,是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所以在西方早期社会,哲学似乎是一个高高在上的、凌驾于其他学科之上的一个“万能”学科。但在现代,哲学已不占据全部学科的统治地位,哲学和其他学科一样都是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最主要的研究事物的本质属性。至此,问题出现:音乐哲学中的哲学是涵盖所研究对象的所有方面(即所谓大哲学)还是只研究对象的本质规律(即小哲学),如果有人说,研究对象的本质规律就包括了对象的所有方面,这其实是“哲学万能”的另一种表现而已。
于润洋先生在《当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的后记中有一段话:
笔者之所以在本书中采用“音乐哲学”的这个术语,是基于以下的认识:音乐美学这个名称的外延较容易引起一种误解,以为其对象主要是探讨“音乐美”的问题;而音乐哲学的这个名称的外延较宽,他既包含音乐美的问题,更涵盖一系列更为广泛的设计音乐艺术本质的问题。①
在这段话中,于先生认为音乐哲学的外延比音乐美学的外延更宽,或者说音乐哲学包括音乐美学。但是在书中涉及的内容几乎都是哲学视野下的音乐本质等问题,对音乐美这一美学中的重要问题却提及很少,也就是局限于上文所说的“小哲学”,而名称却是“大哲学”的外延范围,有自相矛盾之嫌。
2.理性的还是感性的,理论的还是实践的,
哲学和美学都有自己的理论体系,也都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但对于实践的反作用却并不完全相同。哲学需要寻找对象的共性,在实践之中形成理论体系之后,可以在理论内部进行单纯性思辨的活动来发展,以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形式再对实践起指导作用。而美学则要把更多的目光注视在艺术对象的特点上来,对于音乐美学,也就是要把目光更多的注视在人如何用声音——这个感性材料创造艺术的过程之上。美学要更多的依赖实践,依赖具体的音响作品。音乐美学的研究决不能脱离音响本身,不能从音乐的外围谈论音乐。
哲学和美学在这几个特征上是有区别的。在韩種恩《释(Aesthetics)并及音乐美学“论域”建构》②一文中在例举了18世纪鲍姆嘉通、19世纪《新亚美利加百科全书》以及20世纪《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美学”的定义后,总结说“以上诸解……有所不同,但……都强调了‘美学’与人的‘感性’和‘经验’的关系”,在第四届全国音乐美学会议上的发言也说出“音乐美学是人用理论的方式去研究人把握(以经验的方式)音乐世界的实践现象,而音乐哲学则是人用理论的方式去研究人把握(以观念的方式)音乐世界的理论现象”。陇菲老师在《有关“音乐哲学”》③一文中也引用了这段话,但他认为:“‘区分’混淆了问题的实质”,因为他认为所谓“音乐哲学”主要意指有关音乐本质属性、存在方式、展开状态的哲理运思。而有关音乐本质属性、存在方式、展开状态的哲理运思,都既涉及“音乐世界的实践现象”,也涉及“音乐世界的理论现象”。而我认为陇菲老师与韩種恩老师的划分标准是不一样的,即他们所认为哲学的外延是不同的,也即上文中所说的“大哲学”(陇菲)和“小哲学”(韩種恩)。
学科的应用及发展
1.学科的应用
早在1982年求真同志就对音乐美学学科发出疑问:
我不明白……研究音乐的美的学问是那么的枯燥无味,所用的语言是那么的晦涩难懂…大段大段的令人费解的“哲学语言”,好像这个领域只能为少数理论专家们服务的,不是为了广大的音乐工作者服务的。其次,…找不到(或极难找到)跟我们现实群众音乐生活中所提出的、跟大多数音乐工作者的工作和音乐爱好者所迫切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和分析。④
而现在几十年过去之后这个问题解决了吗?没有!音乐美学仍然只是少数音乐理论研究者的专利。不要说业余的音乐爱好者,就连专业音乐院校的学生也对音乐美学这个学科知之甚少。难道音乐美学只能有如此少的受众吗?这并不正常。音乐美学是研究音乐作品美的产生和规律的,能感受到音乐美的人和想了解音乐美的人简直太多了,可是有多少人对哲学、尤其是对近现代哲学非常了解的,恐怕为数不多。
陇菲老师对音乐美学在中国的发展现状颇为担忧,认为已经偏离了西方的哲学传统。从辩证的角度看,不见得是一件很坏的事情。首先,国内外的教学体制并不相同。国外的音乐美学专业大多设在文学院或者哲学系,而中国几乎都设在专业的音乐院校里,学术的背景就有很大的差别,研究的侧重点自然也有区别。其次,注重美感和审美,可以说是现在中国音乐美学的特点之一,这样的结果就是可以使更多的人了解和喜欢音乐美学这一学科,应用面自然也就可以更加广阔。再次,现在学科之间的交融性越来越强,尤其是在音乐学科内部,美学已经渐渐成为其他学科借鉴研究的学科,如演奏美学、表演美学等等。如果单纯的强调美学的哲学性质,就音乐哲学的这个名字,就可以吓跑很多人。因为音乐本身就是一个极其感性的东西,而哲学太过理性化,美学刚好折中了这两者,成为感性和理性之间最好的桥梁。
2.学科的发展
一个学科没有受众,就很难得到很大的发展,而学科发展方向的思维模式是发展的首要问题。
在何乾三老师的第四届全国音乐美学学术讨论会的总结发言⑤中提到了对音乐美学研究对象的争论,她大体上分了三类:第一类,强调音乐美学的哲学性质;第二类,强调音乐美学的审美心理性质;第三类,强调音乐美学的文化人类学性质。
其实这三个性质都可以说是音乐美学的性质特点,至于应该强调哪一方面,我认为应根据各个研究者的不同特点去决定。因为不管事那一方面都与美学有深刻的联系,但是如果每个研究者都要面面俱到,那简直就是一件不太可能的事情,每一个方面要学习的东西都能成为一个深奥的学科 。也许有人会问,那音乐美学学科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呢?有没有相对确定的答案?笔者认为这正是这个学科的魅力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学也应该与哲学一样是一个开放的、不断充实发展的学科,在学科内部也应该形成百花齐放的局面。要有人去搞纯思辨的哲学意义上的美学,但更多的人应该尽可能的开拓音乐美学的视野。
在学科的研究方法上,也应该使用多种方法——哲学的、心理学的、社会学的、人文学的等等。这样音乐美学的发展就可以不局限于少数的音乐学家,而是可以惠及到更多的喜爱音乐的人。
综合上述,笔者认为:音乐美学有自己相对的学科独立性,它并不是依附哲学存在,在以后的发展道路上也有可能突破现在已有的模式。总之,音乐美学的叫法比音乐哲学更具准确性和科学性。
注释:
①于润洋.《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后记.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版
②韩種恩.《释(Aesthetics)并及音乐美学“论域”建构》,载《音乐学习与研究》1990年第四期
篇11
从方法论的角度,更是体现了ethnomusicology的多元性和人文性。其非常年轻,也因此富有活力。由于年轻和具有活力,它是那种接受型的。ethnomusicology的发生、发展是与许许多多的人文思潮的理论和其他学科密切相关的。例如,19世纪前的文艺复兴的人类学、启蒙运动的人类学和“人的科学”、和谐的普遍性、音乐的共性历史,19世纪的人种学、人类学、进化论、比较音乐学,20世纪初期的人种描述主义、田野工作和参与地观察、文化区域和音乐文化、扩散论、功能主义和结构功能主义、心理人类学、行为主义,20世纪晚期的文化变迁、文化生态学和新进化论、结构主义、认识人类学/民族科学论、符号人类学、演奏、经验和沟通、人类学、反映论的人类学、批评人类学等等①。然而,事物总有其两方面的特性。其得益于众多学科,同时也受制于它们。即便是译谱和音乐分析这两种音乐技术性最突出的手段,目前也还没有形成ethnomusicology“专利性”的方法。更不用说所谓“学科”特征性的“田野考察”,那是人类学的专利。
在这样的情形下,从其性质、方法、范畴来看,ethnomusicology作为一门“学科”是难以界定的。
那么,ethnomusicology是什么呢?笔者曾不止一次地提出,确切地说,它是一种观念、一种思维和一种思想。它的观念、思维和思想主要来自于人类学。
笔者在不少场合和叙述中,一再强调2001年版《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词典》中有关“音乐学”界定的意义,即音乐学研究不仅针对音乐自身而且应该包括与之相关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中的音乐人的行为。而且,音乐学的研究视角已经从对音乐作为产品而转向为关注包括作曲家、表演者和音乐消费者在内的音乐活动的过程。音乐学的这种新趋势在极大的程度上受到了社会科学的影响,特别是人类学、民族学、语言学、社会学和其他文化研究的影响,而且与ethnomusicology的发展有着密切联系。
正因为如此,笔者提倡以音乐人类学的称谓,并以其为一种观念、一种思维和一种思想来理解、倡导和从事ethnomusico
logy领域的研究,将以整个人类的音乐文化背景为范围,以研究人、研究社会、研究文化作为音乐人类学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基于这样的学科认识,本着“宣传音乐人类学学科理念、培养年轻学人对音乐人类学研究领域的认识和参与”的宗旨,于2008年9月27至29日,由上海高校音乐人类学E-研究院主办、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承办举行了第1期“音乐人类学专家讲习班”。
出席讲习班的八位专家皆为在国内的音乐人类学E-研究院的成员,即上海音乐学院的洛秦、萧梅、韩锺恩、汤亚汀教授,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管建华教授,中国艺术研究院/南京航空学院艺术学院的薛艺兵研究员,以及中央音乐学院的杨民康、宋瑾教授。来自上海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以及长三角地区的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浙江师范大学、苏州职业大学、南京晓庄学院,以及山东师范大学、郑州大学音乐学院、新疆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马鞍山师专、淮阴师范学院等高等院校的70余位学人参加了这次讲习班。
讲习班采用“专家演讲”、“专家对学生论文点评”以及“自由互动交流”的方式,对音乐人类学研究领域的众多问题进行了演讲、点评和讨论。演讲专题涉及了国际视野、中国国情、区域特色和个体经验几个方面:1.哲学基础――音乐学/音乐人类学哲学,韩锺恩的《通过人类学与历史学材料读解》,使用哲理的、哲学的解读来阐释对史料的理解,从而提出了思想推理的方式;管建华的《音乐学与音乐人类学的哲学基础之比较》,在哲学基础上对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进行比较。2.世界音乐多元化理论――文化价值取向,汤亚汀的《博尔曼〈世界音乐〉译后:后现代的空间意义与文化地理学若干概念解读》,通过对《世界音乐》这本书的理解,加上自己的实践,谈及了音乐人类学出现的新理念与新思维,特别提出了在后现代语境下的文化地理学;宋瑾的《音乐人类学研究中的价值立场冲突》提出了多元文化背景中的对待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观的取向问题。3.历史与当代――城市音乐专题(上海/群体),洛秦的《新历史主义与区域音乐社会研究――论音乐人类学视野中的上海音乐历史和文化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从一个专题的视角,特别集中在城市的区域,讨论了史学与人类学的关系;薛艺兵的《音乐造神运动――对歌星崇拜现象的人类学阐释》同样集中在城市的区域,谈及了历史崇拜、原始信仰在当今社会中的新的解读方式。4.传统与当代――仪式音乐个案(族群/类型),杨民康的《音乐民族志的理论构架及研究方法――以布朗族音乐文化志研究的“社会-个体”两维视角为例》,从社会群体的角度探讨了布朗族音乐文化丛系统,提出了较好的仪式音乐的研究模式;萧梅的《巫乐研究新探》通过“巫”这一群人,从一个案例解读了音乐是如何唱的唱给谁听的,体现了一个完整的信仰认知中的宇宙观,探讨了音声的意义。
讲习班上,专家对10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所宣读的论文进行了点评。学生们的论文有:上海音乐学院的博士研究生胡斌的《古琴文化群体差异及其变迁――以20世纪30年代以来上海古琴发展为例》、陈超的《江苏省姜堰市里下河地区清明节气中的会船与龙会》、黄婉的《飞地音乐:一种民族认同的表达――以上海韩国离散群体的传统音乐经验为个案的考察和研究》、高贺杰的《错位・接受・认同:谈鄂伦春族民歌〈高高的兴安岭〉》、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咏莲的《音乐人类学家视野下的音乐教育――约翰・布莱金的个案研究》、硕士研究生唐Z的《湘西龙山县土家族“打溜子”传承的研究》、陈培刚《邵伯锣鼓小牌子之文化哲学研究》,南京航空学院艺术学院的硕士研究生高舒的《八寸戏偶 五指乾坤――传统漳州布袋木偶戏艺术特征研究》、刘继方的《论中国传统音乐的大众传播》,以及苏州职业大学杨海滨的《同里宣卷音乐研究》。专家们对学生们的论文从选题、田野手段、问题意识、研究方法与论述结构、学术规范、陈述方式以及结论等学术思考、学术逻辑、学术表达等进行了点评。
讲习班取得了与会者一致的认可和好评。它介绍了当前音乐人类学学术发展新趋势、研究新理念,其所处的国际学术环境和新思潮。音乐人类学作为一门外来学术思想和方法,如何使得其更为适合于中国本土的社会文化、音乐传统,探索中国经验的音乐人类学理论和实践,尤其重要的是使在学术理念和方法上培养年轻学者和接班人将其发扬光大、薪火相传,希望E-研究院的讲习班能为音乐人类学在中国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篇12
从结构上看,全书分为三个部分,分别对中日韩三国的历史渊源及文化互动进行鸟瞰;分析比较三位作曲家的文化观念和艺术理念;对三位作曲家因各自不同的艺术哲学观和音乐美学观而产生的不同的音响观念进行综合阐释。最后,作者就具体作品分析过程中,在其作品中所能反映出的文化气息与创作手段的内在联系作进一步的理论及理念的总结概述,进而得出结论及其展望。
笔者认为,该书的“创新”与“独特”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创新之处――
“311定理”在音乐分析当中的创造性运用
作者根据俄国画家康定斯基的抽象派绘画理论――点・线・面――而提出的“311定理”(其公式为:3+1=1)进行“三点一线一面”的分析。即:个人、祖国、西方(三点);音响观(一线);作品风格(一面)。此举不同于一些常见的音乐作品分析理论范式(如“结构――功能理论”、“接受美学”、申克分析法等),“311定理”是作曲家产生作品的客观存在和人文背景,它不是一种具体的音乐技术分析方法。于润洋先生曾提倡音乐理论研究应坚持“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他说:“坚实的理论修养和渊博的历史知识是使我们立于不败之地的两块基石,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会对现实有一个真正清醒的认识和评价。”①而“311定理”正是遵循了这一原则,从作曲家相关的历史、文化、社会事实出发,勾勒出三位作曲家各自别具一格的肖像。然后,作者再具体到某一部作品,进行譬如音乐结构分析、音高结构分析、音响形态分析等技术层面上的分析,并重点论述了对作曲家“独门绝技”,比如对尹伊桑的“主要音”及“主要音响”的观察,还有对武满彻“音色音乐”与“点描配器”的整体观察。
独特的视角之一――
对文化与艺术关系的高度重视
1969年,英国著名音乐学家约翰・布莱金(John Blacking,1928―1990)在其长文《人类经验中的音乐价值》中,从民族音乐学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音乐评价思路。他认为,音乐的价值必须在其所存在的语境(context)中考察:“音乐应该作为社会或个体的产品来研究”。从文化的角度出发对音乐作品进行分析,可谓挖到了作曲家的根,因为它把作品分析放到与作曲家本身不可割裂的文化大背景当中。作者对中日韩历史文化溯本探源,以期对当下音乐创作领域内颇为复杂的民族性与西方现代性的主客体关系的再认识,以及对如何以西方现代作曲技术反映本区域或本地区的民族文化精神,进而通过研究东亚三位作曲家的人文背景和音乐历程以及独有的美学构架,从而梳理出具有现实意义与应用意义的理论手段。
当我们面对一棵大树的时候,通常只留意上面的枝叶,而很少看到树之“根”,以及它所在环境中的土壤、周遭的空气,所以就不可能理解这棵“树”(作曲家)为什么长出来的是这样的“枝叶”(作品),而不是别的样子。比如,为什么尹伊桑的作品是这样而不是那样,那是因为他的作品一定是他从本民族文化中悟化的东西。该书认为我们在评价一个作曲家的作品时,不仅是要看其表象,还要追其本质,还要回头去追溯这个作曲家为什么是这样;不但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所以然”就是要回到他所身处的文化、他的生平、世界观,所有这些都可能决定“作品”这个结果。
另外,本书从实用性的角度去看待作曲技术,具有正本清源的价值,而不是按常规的做法,单纯地将其归纳成某一种技术公式。从技术本身来讲,理论家习惯把它归纳成一种公式,这样也许便于教学与传播,但试问这些大师中有多少是带着这样一种公式去创作的呢?也许他们只有一种开放的精神和躁动的心灵,从而导致他们产生一种创作的冲动。这种冲动促使他找到一种表现方式,而这种方式与其他公式其实是不一样的。比如武满彻的技术分析就很难归纳,什么“十二音”、“音集集合”都不是,就像画家对于油彩的驾驭都是由形象思维决定的,而不是说遵从了某种模式;又比如格里格的《培尔・金特》第一组曲中的《晨曲》与北欧的冷空气之间的关系。所以,我们说,对艺术家的具体探讨一定要与文化结合起来进行,剥离了文化,便成了无源之水。
独特的视角之二――
这是一本作曲家分析作曲家的书
与一些非作曲专业人士的“隔靴搔痒”的作品分析而言,本书不寻常之处在于它是一本作曲家分析作曲家的书,显然这样更地道。要知道,日前在个别地方综合类院校作品分析领域里存在一种“一犬吠影,众犬吠声”的现象,其后果就是使作品分析脱离了音乐本质,成为一种“玄学”,甚至一部“科幻剧”。因为缺乏专业的工具,分析的层面只能停留在华丽辞藻的堆砌上,始终不能深入挖掘,读者自然看不出其中的门道。没有与之匹配的钥匙怎么打得开这把锁呢?作曲是一门学问,不懂技术如同没有钥匙,所以打不开“这把锁”。我们不能把毕加索的“胡来”不能等同于一个普通人的涂鸦。
音乐评价者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其认知能力、经验知识和评价标准的制约。②作曲家本身积累的丰富的听觉经验、良好的作曲技术,以及个人的音乐、非音乐知识为其在做音乐评价与分析的时候,提供了一种得天独厚的优势。
作者在书中对三位作曲家音乐风格做出了精准的概括:玉树临风――踔厉乱画――好好做自己,精炼地点出了他们的“形神”所在。
关于“玉树临风”的尹伊桑的研究论文主要有《“主要音”在尹伊桑室内乐中的运用》③、《浸染则会东方文化观念中的“主要音技法”――简评尹伊桑的创作》、《尹伊桑作品中的反和声手法(上)――〈大提琴协奏曲〉1976简析》④等十几篇,这些论文基本上都是以“主要音”作曲体系为研究对象。
与其他两位相比,国内对武满彻的研究相对活跃一些,相关论文四十篇左右,文章主要集中在对作曲家早、中、晚期音乐创作的研究⑤,还有一些对其生平和传统文化元素对其作品影响的研究⑥;对某一部具体作品的研究⑦,以及对武满彻和声技法的研究⑧,对电影配乐的研究⑨等方面。
作为20世纪美籍法人作曲大师埃德加德・瓦雷兹的挚友,在其逝世后成为他音乐财产的管理人和权威解释者,美籍华人周文中为中国青年作曲家提供在美国事业发展的空间,并为中美音乐文化交流做出了巨大的贡献。⑩关于“好好做自己”的周文中的研究论文也有十几篇,对作曲家音乐风格和作品的剖析的论文主要有:《周文中:其人其乐》{11};《西器中韵 和而不同――周文中〈渔歌〉的音色移植与延音功放配器法分析》{12};《周文中对古琴曲〈渔歌〉移植的艺术观念》{13}等。而近年来把东亚三国作曲家放在一起研究的,只有青年韩裔学者刘贞银(上海音乐学院西方音乐史方向的博士){14}。
作曲家宝玉正是基于对上述研究成果的整理分析,分别选取了尹伊桑的《穆瓦克舞蹈幻想曲》、武满彻的《幻影》和周文中的《花落知多少》三部作品,进行了音乐结构分析、音高结构分析和音响形态分析。这三部作品都是以西洋管弦乐为音响载体,虽然周文中的《花落知多少》乐队规模略有变化而且稍小一些,但三位作曲家都是以西洋管弦乐编制为主体来幻化东方之声。这是作者选取分析对象的共性。
独特的视角之三――
对“现代性”与“民族性”的独到见解
19世纪后半叶兴起的欧洲民族乐派是欧洲音乐浪漫主义运动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为音乐的浪漫主义运动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和生气。20世纪初,西方的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音乐曾对亚洲的传统音乐发生强烈影响。东亚三国迅速接受了西方音乐,但西方元素和传统元素基本处于并置状态,作曲家孜孜不倦地寻求着民族文化身份。20世纪下半叶,西方现代音乐技法和观念的传入使亚洲作曲家找到了新的资源,在探索本民族现代新音乐的征程中更进了一步。可见,东西方音乐文化的碰撞与交融带来的是各国文化对“现代性”和“民族性”的双重诉求。
人们通常认为:只有抵抗西方现代性才有自身民族性,一旦全盘接受现代性的话就没有自己的民族性了,宝玉并不认同这个观念,而是通过对三位作曲家的作品研究与分析,并结合文史资料的阅读,从而找到与西方现代性相承因的东亚现代性,以及东亚现代性与东亚古代文明融合的历史渊源关系,进而提出并证实:现代文明是一个经起源、融合、发展,变异为相互关联的一个综合系统。并在结论中胆识、有主见地提出:
“问题的关键仍是我们有没有能力和胆识直面处于‘主场’的西方,而不是‘避实就虚’地绕过西方;有无自信通过西方音乐技术理论进入本民族传统进行国际化的文化梳理及艺术改造。也就是说,我们需要穿过西方现代性一步步回到自己的传统,而后再将经过整合后的、具有‘普世’价值的音乐作品带向西方以至于世界音乐舞台。”
结 语
音乐分析的途径是多样的,该书既有对作品的形态分析,如对音高、节奏、曲式、配器技法的分析,也结合了历史学、社会学、文化学等方法。无论何种分析,其根本目的都是一致的,即为了更深入地理解音乐,并发现其隐含的价值。最后,笔者想借用标题“岁月的凝聚 时空的润融”来结束本文:所有的音乐作品都是作曲家对岁月沉淀之物的凝聚与表达,同时经过了时间、空间的润色、交融。读完此书,也许我们能更理解书中“所谓作曲家的音响观是因其自身所具有的艺术哲学观和音乐美学观而形成的”这句话了,而作者提及的东亚裔作曲家对东西方文化采取的“解构”态度值得世人参考借鉴,令人不禁顿悟:原来我们怀揣的“东方艺术及艺术精神”是如此值得珍惜的瑰宝!
①于润洋《肖邦音乐的民族内容――纪念波兰杰出音乐家肖邦诞生一百七十周年》,《音乐研究》1980年第1期。
②柯杨《有限的相对主义――论音乐的价值、质量及其评价》,中央音乐学院音乐美学博士论文。
③傅文《“主要音”在尹伊桑室内乐中的运用》,上海音乐学院2012年5月,硕士论文。
④罗新民《尹伊桑作品中的反和声手法(上)――〈大提琴协奏曲〉1976简析》,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第32―43页。
⑤相关论文主要有[日]渡边未帆《1950年代的武满彻――从五声音阶到意识流》,周耘译?熏2007年第2期;许志斌《论武满彻中期创作》,《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2009年第1期,第81―87页等。
⑥相关论文主要有许志斌《论武满彻作品中节奏及实践过程特征》,《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2010年第1期,第113―120页;许志斌《论武满彻作品中音响的“空间构型”及其“时间塑形”功能》,《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2011年第2期,第83―95页;郭元、郭艺《“树的镜、草原的镜”映射下的日本当代音乐》,《音乐创作》2013年第3期,第146―148页等。
⑦相关论文主要有童昕《〈多利亚地坪线〉的音乐结构――兼论音色在现代音乐中的表现和结构力作用》, 第15―21页;马莉《试论长笛作品〈voice〉的现代演奏技法》,2008年4月,南京艺术学院硕士论文;杨一博《东西交融的梦――武满彻作品“吾听水梦”的创作研究》,中央音乐学院硕士论文,2012年4月等。
⑧相关论文主要有许志斌《武满彻〈Toward the Sea III〉中的音集技法及音高组织特征》,《音乐艺术》2003年第2期,第91―95页;王馨密《武满彻〈Toward the Sea I〉的技法研究》,上海音乐学院硕士论文,2012年5月;魏扬《武满彻〈诗篇幻想曲〉和声排列的三维构架》,《音乐研究》2012年第2期,第99―109页;陈默默《谈武满彻作品〈雨树素描〉的和声技法及和声语言特征》,《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第123―125页等。
⑨刘嫣《武满彻电影配乐的理论研究――以电影〈怪谈〉和〈乱〉为例》,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硕士论文,2010年6月等。
{10}孙铿亮《中美音乐文化交流的使者》,《音乐美学》第59―62页。同类论文还有陈钢的《早春二月柳色新――记周文中教授与美中文化交流》。
{11}尼古拉・斯洛尼姆斯基《周文中:其人其乐》,朱建翻译,《艺苑》音乐版1996年第2期,第54页―59页。
{12}侯太勇《西器中韵 和而不同――周文中〈渔歌〉的音色移植与延音功放配器法分析》,《乐府新声》2012年第1期,第84―89页。
篇13
笔者通过资料检索发现,市场上现有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十余本,教材出版的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在2002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审议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决定》、2004年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颁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背景下,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出版拉开序幕。从数量上看,论文写作教材的出版在音乐类教材中远远少于其他课程教材。从事音乐类论文写作的人群主要涵盖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以及在校学生和音乐科研需求者两大群体。三个层次的在校生对音乐论文的篇幅、深度、创新性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两大群体的论文写作定位、要求各有不同。既为教材出版,首先要清楚读者对象。表1所列教材的读者对象主要为在校音乐类本科生,部分教材兼顾硕士研究生论文写作和音乐科研需求者的论文写作,尚未发现有专门针对音乐类博士论文写作的教材出版。
二、音乐论文写作教材的内容剖析
依据分析可以得出,现有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呈现两个块面的内容:学术性论文写作、常规音乐论文写作。1.学术性论文写作学术性论文写作作为高校音乐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对论文的专业性、学术性有较高要求。居其宏先生将音乐学专业的学术性文体写作与其他文体写作的结合,高效适应了当下社会音乐文化发展的需求。他的两本教材(见表1)在特别强调学术创新与学术规范的基础上,首次在公开出版物中提出“三个第一性”“论题相关性”原则和“逻辑关系论”,具有鲜明的创新性,代表了作者对音乐学文论写作的独到见解。作者以深厚的写作功底、缜密的逻辑思维将论文写作的实践过程细化、分解为11个环节,环环相扣,细致入微地对每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写作技巧进行深入、翔实的分析,并配以正反文论实例的解析、点评,构建了极具特色的音乐学文论写作理论体系。韩锺恩先生以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论文写作指导一对一的教学传统积淀和个人持续多年的教学积累为基础,“用音乐学写作概念替换原来课程命名音乐论文写作概念”,以专业音乐院校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写作能力训练为目的,跳出原有教材的“普适性内容”,力求对音乐学写作中的诸多问题进行深入、系统、专门的论述。如教材《音乐学写作与范文导读》中,关于音乐学写作的选题:作者另辟蹊径,从音乐学写作的学术积累和问题意识出发,系统论述了学术积累、问题意识对音乐学写作的意义所在;提出从理论知识、资料文献、技能方法三个方面建立音乐学写作的学术积累;强调问题的产生是在问题意识的牵引下,在实践现实与认识期望的矛盾中发现已有研究中的不足,提出问题,最终顺利找到合适的研究课题。又如范文导读,作者分篇幅、难度精选22篇范文,用导读的形式对范文写作思路深入剖析,犹如显微镜下的解剖,呈现音乐学写作的全过程。范文和导读的结合,清晰呈现了音乐学写作基础理论中的诸多问题,实现了“以实践的方法巩固学生所接受的理论知识,对其写作实践进行具体的指导”。在此基础上,《音乐学写作》呈现了作者站在学科体系建立的高度上对音乐学写作的学术性和专业特点的深刻思考。居其宏、韩锺恩两位学者以坚实的学术功底、严谨的学术规范、持续的教学积累推动了音乐学专业论文写作教材朝着规范化、专业化、学术化的方向不断推进。2.常规音乐论文写作无论何种专业的论文写作,作为知识传授所需要的概论性内容和实践操作步骤均包括选题、搜集资料、确立选题、论文写作与指导、论文修改与定稿。此外,学位论文写作中还涉及文献综述、撰写开题报告、开题、论文答辩环节。本文所选择的12本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中,7本教材以常规音乐论文写作为主体内容。依据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操作环节进行统计,7本教材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如表2所示。如表2所示,横向对比:7本教材中有6本教材未涉及文献综述,5本教材未涉及确立选题,7本教材未涉及开题;纵向对比:没有一本教材内容涵盖学士学位论文写作的所有操作环节。除此之外,教材的主体内容存在较大的相似性,在所有专业论文写作通用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模式下,音乐类专业论文写作的特殊性和各专业论文写作的差异性并未突出呈现,读者对象的专业指向性较弱,教材虽名为“音乐论文写作”,却有一般论文写作之嫌。
三、音乐论文写作教材出版中存在的问题
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的出版,在音乐论文写作课程开设从无到有,音乐论文写作从无序到逐步规范的特定阶段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当下音乐学科发展和专业课程建设的现实情况出发,理性看待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笔者认为,以常规音乐论文写作为主体内容的7本教材存在以下问题。1.读者对象不明确通过仔细阅读教材,笔者发现,以常规音乐论文写作为主体内容的7本教材,读者对象表述较为模糊,如“各音乐专业大学生”“音乐专业学生”“音乐学专业学生”“音乐院校的学生(除音乐学或有关理论专业外)”,作者并未对读者对象的专业做细致、明确的限定,读者对象的专业指向性普遍较弱。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艺术学”门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类中的音乐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读者对象的不明确,导致三个专业论文写作操作过程的差异性在教材中未能鲜明呈现,进而带来教材内容与读者对象的不适应。在看似涵盖了所有音乐专业这个庞大的读者对象的假象下,失去了教材对象的指向性和教材与读者对象的适应性。2.缺乏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流程的完整性表2的信息统计清晰呈现教材中普遍未涉及文献综述、确立选题、开题三个环节。文献综述是学生阅读了某一主题的文献后,经过整理、分析、评价而形成的一种文体,其目的是在全面介绍和评价某一研究主题的已有成果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预测研究趋势。确立选题是学士学位论文构思过程中历经发现问题、查阅资料、反复思考,多次提炼而形成的较为稳定的写作意图。开题是在开放式的师生交流和逻辑推理中进一步查漏补缺,确定选题的可行性。它们是学士学位论文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和质量保障。上述三个环节在教材中的普遍缺失,导致教材内容客观上存在对学士学位论文操作流程陈述的不完整,也侧面反映了在教材编写观念上,对论文写作操作流程重视不足。3.范例与读者对象专业的不一致性受到教材作者专业方向、研究领域的影响,加之音乐学专业领域已取得的丰硕研究成果,以常规音乐论文写作为主体的7本教材所用范例多为音乐学专业领域中具有影响力、创新性的学术性论文。音乐学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作为范例引入音乐论文写作教材,对于高校音乐学专业学生而言具有较强适应性,但对其他音乐专业,尤其是地方高校专业音乐教育的主力军——音乐教育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而言,具有相当程度的不适应性。范例与读者对象专业的不一致性背离了教材围绕读者、需为读者服务的宗旨。
四、对未来音乐论文写作教材出版的思考
笔者认为,要解决音乐论文写作教材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确定教材的读者对象和读者对象的现实需求,以此为准则,整体布局,合理规划,才能解决教材出版中存在的问题。1.正视读者对象专业的多样性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本科学生是音乐论文教材的重要读者对象,其现实需求是完成规范的学士学位论文写作。在学士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他们既需要相同的理论知识,又需要面对各自专业论文写作操作过程的特殊性,直观掌握学士学位论文写作的操作过程。因此,音乐论文写作教材主体内容应包含理论知识和操作过程,且理论知识为操作过程服务,操作过程如何呈现是教材的重中之重。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所需的理论知识在现有教材中已经有较为系统的陈述,但体现专业特殊性的操作过程却较少完整呈现。要实现教材内容与读者对象的适应性,必须尊重和重视读者对象专业的多样性,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呈现音乐不同专业论文写作的操作过程。2.完整呈现学士学位论文操作流程完整的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操作流程包括:选题—搜集资料—文献综述—确立选题—撰写开题报告—开题—论文写作与指导—论文答辩—论文修改与定稿。从读者需求角度分析,操作流程存在的现实意义是引导读者通过环环相扣的实际操作,明确论文写作的规范要求,知晓操作流程的前后关联,在写作意图的梳理中进一步明确论文构思,建立合理的逻辑关系,完成论文写作。基于此,音乐论文教材编写者应思考的问题是如何实现教材体例与论文操作流程的合理构建,为读者和课程教学提供最大便捷。笔者认为,音乐论文写作教材编写中对操作流程的重视,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第一,补齐上述教材中被普遍忽视的文献综述、确立选题、开题三个环节的知识内容,明确论文写作操作流程的连续性,建立论文写作操作流程的完整理论体系;第二,陈述每一步操作流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三,突出问题意识、师生合作意识在论文写作中的重要作用,引导读者大胆地将构思付诸实践;第四,充分考虑和突出“第三人”在论文写作操作流程实施中的重要作用。3.范例的选择应多元化范例在音乐论文写作教材中的存在意义是引导、示范作用,其目的是在正反实例的呈现中引导读者清晰、准确理解论文写作每一步操作流程的要求和应达到的规范。音乐论文写作教材中范例选择的多元化表现在:第一,范例涵盖专业的多元化,改变上述教材中范例选择单一的现象,大幅度增加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论文写作的范例,实现教材与读者对象专业的适应性。尤其是充分考虑适应当下社会现实需求的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发展趋势,社会音乐生活与研究中的热点,并切实考虑范例与学生的专业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契合,努力实现范例对学生论文写作过程的借鉴作用。第二,范例对应论文写作操作流程的多元化。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操作流程所包含的九个环节缺一不可,哪些操作步骤的阶段性成果适合用文字形式、图表形式的范例进行呈现,哪些操作环节需要教材编写者为师生提供具有专业包容性的其他形式的范例展示,进而引导师生高效完成课程教学,是实现范例选择多元化的重要因素。第三,范例选择的多元化还表现在重视反例的作用。应对学生写作经验的缺乏,发挥反面实例的警示作用,引导学生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在正反实例的结合中,在一管到底的完整范例中为读者清晰展现学士学位论文写作的操作流程,切实发挥范例在音乐学士学位论文写作过程的导向作用。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新世纪的中国音乐事业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音乐专业学生的写作功底,音乐论文写作教材和教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邱国明.试论音乐学论文写作——读韩锺恩《音乐学写作与范文导读》心得[J].艺术教育,20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