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幼稚产业论文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幼稚产业论文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幼稚产业论文

篇1

中国准备加入WTO必然要承担开放市场的义务,但这并不等于立即、全面开放市场,任何一个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是有条件的,对不具备竞争能力的行业在一定时期内都需要实行一定程度的保护。

德国历史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李斯特曾经系统地提出了幼稚产业保护的理论。所谓“幼稚产业”,是指那些当前还不成熟,经不起外国的竞争,如果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扶植起竞争能力将来可以具有比较优势,能够出口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的产业。对这些产业在开放的初期,应该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措施。约翰-穆勒也曾指出:幼稚产业保护论是保护贸易可以成立的唯一理由,此理论在贸易理论中占了重要的地位,它既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和贸易的中心问题,也是发达国家保护增长产业的重要理论支柱。

关于幼稚产业的选择,穆勒认为:保护幼稚产业理论与自由贸易理论并非是绝对冲突不可协调的,只要某种工业适于建立,并且经过相当时间的保护这项工业能够自立,达到其它国家的发展水平,这一工业是值得保护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在一定条件下是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我们目前面对的是一个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主义相伴而行的时代。从理论上讲,贸易自由化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贸易自由化可以形成合理的国际分工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发挥一国的比较优势。而一个封闭的市场会因价格扭曲带来超额利润,吸引更多厂商进入被保护的行业,从而使厂商“过度进入”,最终使生产分割,规模下降,无法取得规模效益,而使整个社会福利受到损失。

然而,贸易自由化实施的结果是它体现了发达国家的利益,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则处于劣势。关贸总协定曾给予发展中国家一些优惠政策,如允许发展中国家对幼稚工业进行一定的保护,虽然它偏离了关贸总协定的一般规则,但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速度较快,市场扩大的情况下,发达国家在WTO新体制下开始要求把知识产权等纳入多边贸易体制,以巩固和扩大其优势,并要求对原有的幼稚工业保护条款进行重新解释,并用有关条款实行严格限制。

二、幼稚产业的确定与保护

加入WTO意味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也必然对中国经济产生多方面的影响。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开放,竞争会加剧,对不同部门和行业产生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我们应在WTO的规则下,既享受有关的权益也承担相应的义务。然而市场的开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我们首先应在WTO原则下确定需要适当保护的产业,并实行相应的扶持政策,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中美协议客观上承认了中国发展中国家的身份,说明中国可引用幼稚工业保护这样的例外条款,在国内市场受到强烈冲击而导致损害时,采取临时措施加以补偿,这大大减少了入世后对中国产业的不利影响。

根据幼稚产业保护理论,我们可以确定对那些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大潜力、且有一定的发展水平但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较弱的产业进行保护,加入WTO后,这些产业将受到很大的冲击,进行适当的保护是必要的,因此在制定产业发展战略时,对此应有相应的措施。

目前,我国的幼稚产业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电讯服务、金融保险、汽车、石化领域以及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某些领域。加入WTO,这些产业将受到很大冲击,因此,应调整产业发展战略,确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采取具体措施加以扶持。在确定重点产业时,要考虑的问题包括:该产业在整个世界上的发展状况及在我国的现状、产业结构、发展模式、前景和由于保护而产生的损益比较。

具体来看,高新技术产业近二十年来得到了飞速发展,其高度的渗透性和辐射性刺激了各国经济特别是发达国家经济和贸易的增长。可以说正是信息产业为主导的新经济增长点导致美国经济90年代以来的持续增长,信息已经成为当今世界重要的增长源泉。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已不允许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实施独立的发展计划,只能在世界经济主流中依据自身的条件寻找最佳的位置。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高新技术是世界各国争夺的制高点,发达国家为占据我国信息技术产品市场,在技术方面将会对我国实行更加严密的封锁,因此,立足发展本国的信息产业是至为关键的。据预测,我国信息产品市场到2010年将达6万亿人民币,信息产业即将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因此,当务之急是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发展趋势对信息产业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

从电讯服务业的现状看,我国目前国有电讯企业不仅在增值业务的技术和经验上处于劣势,而且在承担着固定通讯设施建设和“普通服务”等政府经营方面也处于不利地位。目前国际电讯公司的合并和结盟已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从产业发展看,合并与重组是推动该产业向前发展的主流,而我国目前电讯业还未根本改变传统的运营机制,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电讯业不能完全脱离国际电讯市场的重组和资本扩张,也不可忽视国内的现状而采取轻率的市场开放政策,政府的宏观调控仍将对该行业的发展起主导作用,不仅如此,还要向国际电讯业进军,挑战国际市场。

中美世贸谈判协议规定:从中国“入世”之日起,将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电讯服务业,外国电讯公司可在合资公司拥有49%的股份,经营一年后增加到50%,外国ICP获准在华投资,外国公司可参与卫星通讯业务,因此,我们应对此作出迅速反映,做到开放与政府的调控并举,制定相应的管理法规指导电信企业在开放发展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加入WTO对金融保险业的冲击迫在眉睫,中美谈判协议规定外资银行在中国加入WTO后两年可以从事人民币业务,进入五年后可以以事零售银行业务,享受国民待遇,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都在5年内取消,外国银行可设立分支机构。开放金融保险市场会对国内银行业产生较大的冲击,金融机构面临挑战,在向金融自由化发展的过程中,如何提高国内金融保险业的竞争能力抵御外来的压力,同时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从汽车工业来看,加入WTO后,中国在2006年前将进口关税从80%-100%下降至25%,中国同意外国生产商和金融机构提供购车款并允许外商建立自己的分销渠道,在通用、福特等国际著名的汽车厂商摩拳擦掌,准备大举进军中国市场之际,作为国内受进口保护最高的工业部门,我国的汽车工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有资料显示20-25年内中国可能成为世界最大的汽车市场,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量也会随之提高。因此,在有限的时间内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并援引GATT及WTO中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对该产业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是当务之急。

三、实施保护的措施

应该看到,加入WTO,市场开放,确实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它也给我们的经济注入了巨大的活力,我们应抓住机遇,增强竞争意识,利用开放的契机,加快改革的步伐,使我国经济真正融入世界经济的潮流中。为迎接加入WTO后的挑战,我们应及早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根据选择性保护理论选择需要保护的产业

即使是发达国家也曾通过贸易、非贸易壁垒保护那些不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民族工业,因此,在加入WTO的初期,我们应在不违背WTO的原则下,对某些不具备竞争力的幼稚产业实行一定程度的保护,选择和确定那些在国际国内市场有很大潜力,又有一定发展基础和相对优势的产业进行重点保护,对这些行业从研究与开放投入、税收、信贷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如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以及我国现有的支柱产业,如电讯产业、金融保险业等,帮助这些产业形成大企业集团,以提高其国际竞争能力,充分利用入世对我国企业和产业可能造成的巨大压力,激发这些企业和产业的自我调整和应变能力。

(二)调整产业发展战略

加入WTO后新条件下的产业发展战略应首先确定产业的定位,即某一产业的发展水平,包括规模、技术及在国际同行业中的地位。政府有关部门应重点研究产业政策的调整方向,确定需要重点扶持的产业,在不违背WTO的原则下,有重点地保护。当然,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在开放时应从国家长远发展利益出发,对这类行业中的劣势企业加大保护力度,特别是应用产业政策手段对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给予支持,以抵消市场开放对些产业的冲击,促进中国的产业结构升级,在保护过程中,通过适当的方式对其弱势方面加以帮助,提高其竞争能力。可以由国家投资立项,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扶持,协调国内同类企业的关系,加强相互间的技术合作,组建高科技的大企业集团,实现规模经营,争取打入国际市场。

篇2

WTO的主要宗旨是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因此要降低关税,反对形形的限制贸易措施。WTO幼稚产业条款是专门为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援助而设计的,以体现多边贸易体制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考虑。它是WTO的“安全阀”之一,体现了对关税减让和取消数量限制的例外。但援引该条款也必须符合特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探讨幼稚产业条款是否更具可行性,与其他保障条款相比是否援引条件更为宽松,对我国来说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WTO幼稚产业条款(infantindustry)的主要内容体现在《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8条之中,分为五个部分:引言、A节、B节、C节和D节,被学者们认为是专门的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只是其中的A节、C节和D节。其中的D节,广义上也属于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范围,但只适用于西方工业国家中相对不发达的国家,而且自1948年以来从未被援引过,形同虚设,本文不加讨论。

1关于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援引条件的条文规定

GATT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基本概念是,发展中国家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援引第18条A节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或援引第18条C节实施数量限制,但因此受到影响的国家可以获得补偿或进行报复。

1.1援引第18条A节的实体和程序要件

(1)实体要件。

WTO成员援引第18条A节,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实质条件:第一,成员必须是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经济处在发展初期阶段的国家。只要尚未完成工业化,均可认为属于“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据此,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均可视为第18条规定的“处在发展初期阶段”的国家。中国亦属此列。第二,援引第18条A节的WTO成员需证明,其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是为了促进国内特定工业的建立,而促进特定工业的建立,是实施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或政策的需要。实践中,如果某一特定产业的建立并不能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但如果属于经济发展计划或政策所促进的产业,则不能援引本节的规定。GATT为这种情况作了另外的规定。客观而言,援引第18条A节的实体要件并不高。只要制定了经济发展计划或政策的发展中国家,都可满足上述两个实质条件。

(2)程序要件。

根据GATT1994的相关规定,援引A节的程序如下:①该缔约方首先通知缔约方全体其采取措施的意向;②该缔约方与拥有初谈权和其他与其有实质利益关系的缔约方进行谈判;③若谈判达成协议,该缔约方就可以修改或撤销有关关税减让,但要给予适当的补偿;④若在通知缔约方全体后60天内经谈判没有达成协议,该缔约方可以将此事提交缔约方全体。若后者认为,该缔约方所给予的补偿是适当的,而且它已经为达成协议作了最大努力,则该缔约方就可以修改或撤销有关关税减让,其他缔约方不得进行报复;若缔约方全体认为,尽管该缔约方所给予的补偿不适当,但已经为这种补偿作了一切合理的努力,它也可以修改或撤销有关关税减让,但其他谈判参加方可以进行报复,即修改或撤销与该缔约方原来谈成的大致相等的关税减让。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拖延采取措施会对实施其经济发展计划或政策造成困难,援引第18条的缔约方还可以在通知缔约方全体之后立即修改或撤销有关关税减让。这就说明,即使没有缔约方全体的事先授权,缔约方也可以采取有关行动,然后再进行谈判。这就增加了发展中国家使用关税措施的弹性。

1.2援引第18条C节的实体和程序要件

(1)实体要件。

本节允许发展中国家为经济发展的目的采取和关贸总协定不相一致的数量限制等措施,以保护幼稚产业。欲援引本节,缔约方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前两个条件与援引第18条A节相近,成员须为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处于经济发展初期的国家,通过数量限制促进特定工业的建立须是为了执行经济发展计划和政策;第三个实体要件是,只有在与总协定其他条款相一致的其他措施不可行时,才可实施数量限制。这个要求与关贸总协定的基本精神是相吻合的。

(2)程序条件。

根据GATT的规定援引本节的程序如下:①缔约方首先应在采取数量限制措施之日前30天内将其所遭遇的特殊困难和为克服该困难准备采取的具体措施通知缔约方全体。②如果该措施不涉及约束关税产品,缔约方全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也未要求进行磋商的,该缔约方可以采取拟定的措施。如果缔约方全体要求与其进行磋商,该缔约方应予以同意。③如果该措施涉及约束关税产品,则该缔约方应先同拥有初谈权和有实质利益的其他缔约方进行磋商,如果达成协议,该缔约方即可以实施该措施。如果在通知后60天内未达成协议,但缔约方全体认为,该缔约方已经为达成协议作了一切可能的努力,并且其他缔约方的利益也得到了适当的保护,则该缔约方亦可采取拟定措施。

2幼稚产业条款在现实中的运用

从WTO条文的规定来看,各种保障条款的适用条件均各不相同,不可替代。相对而言,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条件显得较为宽松。因为,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相比,援引幼稚产业保护条款不需要以国内产业受到损害为前提;与第28条的关税重新谈判相比,援引第18条B节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既不受三年约束期的限制,也不会被WTO机构所阻断。而第20条的援引很少成功,第18条B节和第25条的援引条件变得难以达到。似乎援引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更有优越之处,就此我们是否就可得出援引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更具可行性的结论呢?既然幼稚产业保护条款的援引条件显得较为宽松,那为什么国际范围内反倾销案件急剧上升,各国包括众多发展中国家却纷纷采取反倾销手段来保护本国产业呢?笔者认为,回答这一问题还得回到实际运用的效果中去考察,从实际操作的角度透视幼稚产业保护条款。

经过近半个世纪对GATT规则的修补与解释,尤其乌拉圭回合对例外条款采取收紧法网与严密条件限制以后,这些保障条款的性质和条款的适用,确实有很大变化。在GATT实际适用中,对幼稚产业条款的解释和程序规则上,遇到很大困难。首先,从第18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可以援引18条以背离GATT规则的条件是“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canonlysupportlowstandardsofliving),“经济处在发展初期阶段”(intheearlystagesofdevelopment)的缔约国,这些国家可以根据该条A、C节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以及采取非关税措施。为了帮助对哪些是符合上述条件的缔约国的理解,GATT对此做了进一步注解:“在考虑一缔约方的经济是否只能维持低生活水平时,缔约方全体应考虑这一缔约方经济的正常状态,而不应以这一缔约方的某项或某几项主要出口产品暂时存在特别有利条件的特殊情况作为判断的基础”。“所用处在发展初期阶段一词不仅适用于经济刚开始发展的各缔约方,也适用于经济正在经历工业化的过程,已改正过分依靠初级产品的各缔约方”。这一解释还是显得过于宽泛、含糊,在实际适用过程中仍然无法确定地判断适用的标准。

在关贸总协定的实践中,为了克服第18条过于空泛的缺陷,采取两种解决方法:第一,结合第18条规定的标准,提出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工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等几项具体标准,综合加以衡量;第二,不是通过第18条的定义或其他标准解决,而是经过缔约方全体的非正式谈判为特定案件达成一份非官方名单。由此可见,解决因援用第18条的缔约国的适格问题并非易事。

其次,对“为促使某项工业建立”难作界定,也使得适用范围不清。再次,许多专家认为,第18条B节“为保证其经济发展项目能有足够的储备水平”在意思上完全可以把C节“促使某项工业建立”包括进去,没有必要再去界定C节所指的确切范围。最后,C节对申请审查批准手续的程序规定得非常周折、繁杂,其至要经“缔约方全体一致同意”(第17款),很难成功。

赵维田先生更尖锐地指出“至今尚为某些同志所津津乐道的‘幼稚工业’条款,实际上是‘此路不通’,不可再寄予幻想”,而认为反倾销是“最适合保护本国企业的手段”。

单从规定的表面来看,幼稚产业条款的条件确实相对宽松或说是更具有一些弹性,但我们确实不能忽视其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的困难,范围解释的模糊与程序的繁杂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其适用。因而我国在援引WTO幼稚产业保护条款时也须慎重。

篇3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初步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和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接轨,作为国家经济运行主体的企业,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激烈竞争中,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将面临着严重的考验。日益频繁的企业商标纠纷、诉讼,更使我们关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构建。这对驰名商标档案的管理及其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发挥其在现代管理体制下的功能,有着非凡重要的意义。

一、驰名商标诉讼举证的档案效应

商标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具活力和生气的部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更是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

比如,原想利用别人在行业有名气的商标,来“装点”自己产品合格证,借以提高自己的“身价”,不料被法院判决侵犯了他人的驰名商标,不仅要销毁印有“洛玻”字样的产品合格证,还要赔偿洛玻集团公司1万元损失,洛阳洛玻晶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老板至今仍后悔不迭。

据了解,2005年3月,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洛玻公司)发现,位于洛阳市白马寺镇十里铺村的一个生产销售玻璃包装用纸、书写纸、塑料薄膜的企业,其注册名称为“洛阳洛玻晶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晶华公司)”,其产品特效玻璃防霉纸和聚乙烯塑料薄膜的“合格证”上,均印有“洛玻”字样。洛玻公司遂于2005年3月18日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认定“CLFG洛玻”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被告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当然,商标权人被侵权后,其利润额的减少不能全部归究于侵权行为,因为利润额的减少还和市场本身的竞争状况、公司本身的营销策略、销售渠道、产品质量等有错综复杂的关系,被侵权人应负有证实其利润的减少和侵权人的侵权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责任,假如举证不能,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及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到的损失均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只能依法酌定。又如,2004年12月15日,福州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涂料公司和福州个体户陈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柒牌公司赔礼道歉;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柒牌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判决被告陈某在一切商业活动上停止使用“柒”、“QIPAI”、“SEVEN”、“柒牌”的商标标识。

案情其实很简单,被告生产的油漆使用了“柒牌”商标,而另一被告则销售了这一品牌的油漆。在服装商“柒牌”公司看来,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被告在油漆产品上使用这个商标也同样构成侵权。事实上,“柒牌”案子仅仅是福建企业主们通过司法诉讼确认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的案件之一。

按照法律规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般商标要大。认定为驰名商标,不仅可以打击跨类别的商标侵权行为,而且对使用驰名商标注册企业名称、互联网域名等非凡侵权行为也可追究责任。它甚至可以保护未在中国注册的国外驰名商标不受侵犯,同样,外国也保护未在其本国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

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对有关企业档案材料的保护。目前,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众多企业在知识产权侵权的纠纷中,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纷纷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法庭诉讼来解决侵权新问题。在侵权纠纷的审理中,档案举证是诉讼成败的关键。法制的最大特征是讲证据,而证据除人证、物证外,最有效的是书证,而书证中最有力的就是档案。因此,随着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对书证的需求不仅数量增多,而且范围不断扩展,从而造成对档案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如案例中的“柒牌”公司,在法庭举证时,试图证实其产品在公众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列举的证据包括中心领导视察“柒牌”公司图片、“柒牌”公司荣获各种殊荣的证书图片以及“柒牌”公司在全国各地专卖情况。这就是企业的档案资料,具有强有力说服力。正是通过此档案材料,法院认为,“柒牌”公司主要生产男装及相关配饰,2000年被国家公安部确定为九九式人民警察服装指定生产企业,影响范围遍及全国,为众多男性消费群体所认同。“柒牌”公司投入巨资,进行大量、持续的品牌宣传,时间长、覆盖范围广,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有1000多家专卖店,市场占有率高,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高,才赢得诉讼的成功。

目前,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一个重点就是保护驰名商标专用权像“洛玻”、“柒牌”被认定为我国为数不多的驰名商标,就是要采取非凡手段制止各种仿冒侵权现象,保护自己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核心的知识资本,是企业知识创新的成果。企业档案工作必须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借鉴国外企业档案工作的实践,和时俱进,和“世”俱进,努力做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职责。

二、构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策略和建议

企业档案真实地记录了企业进行知识创新活动的过程、内容、结果,是企业拥有某一知识产权的法律凭证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它们能起到至关重要的凭证功能例如,在产品申请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发生申请权纠纷时,产品档案中的技术协议书、委托书及相关合同文件往往能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有力的证据,因为这类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有关产品设计和生产制造的依据性文件,一般含有明确产品专利权属和其他权利的内容;产品设计计算文件、产品图样、产品装配试验的技术条件等文件是产品申请专利时证实其专利性(即新奇I.、创造性、实用性)的重要凭证,主要依据这些材料而编.制的说明书构成申请专利最基本的文件,发生有关该产品的假冒、仿制等侵权纠纷时,这些文件则是十分有利的证据;产品商标设计和注册的有关材料既是商标的载体,更是商标权权属的有力依据。

因此,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平安保管,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_项重要办法,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应明确本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内容,非凡是对驰名商标档案的保护。

驰名商标是企业形象的象征,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集合体。驰名商标管理的基础是档案管理,企业完全可以利用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达到管理保护效果。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管理岗位,保证驰名商标档案管理的准确性以及连贯性。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些企业将此岗位设立在办公室、市场部、秘书部等部门,但这些部门较大的人员流动经常使驰名商标管理出现断层,同时,相关人员法律知识的匮乏又往往会给管理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这一管理责任交由档案部门承担,或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驰名商标档案材料收集保管范围:根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企业档案工作部门必须收集保管好“规定第5条”所必各的材料: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交的证实文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该商标的广告情况: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实文件。如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的“富润”商标,1999年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浙江省闻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2001年该公司申请延续确认,集团档案馆提供了有关的大量档案,有;(1)“富润”商标注册证:(2)公司商标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及管理制度:(3)“富润”牌绢细丝针织衫、精纺呢绒面料被认定为浙江省名牌产品的证书、申报材料和产品照片;(4)企业在中心电视台、《中国针织》杂志等开展形象宣传广告的合同、协议、发票、证实等材料:(5)历年来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证书:(6)历年来省级以上部分报刊杂志有关该公司的报道;(7)历年财务分析报告和产值、税利完成情况;(8)“富润”商标获得上级表彰的荣誉证书等;(9)客户汇编等等,涉及档案50多卷。由于提供的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编研资料简明实用,为顺利通过延续确认考核,提高“富润”商标的美誉度和知名度,递增企业形象发挥了很大功能。驰名商标档案材料作为一种历史记录和凭证,能真实地反映商标的使用发展过程。因此,收集得越丰富,保管得越完整,就越有利于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二)建立纸媒介的驰名商标档案及电子化的驰名商标管理数据库,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统一管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建立健全制度,充分利用驰名商标档案驰名商标档案及数据库的建立,可以直接使企业对于自身商标状况进行全面了解,跟踪市场行情。管理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分类,比如,可以按照产品线划分类目,同一类目下以商标名称建立卷宗;单件商标又可以按照商标本身特征设立档案。根据集中统一管理、便于利用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驰名商标档案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驰名商标档案和其它档案不同,它不具有机密性,可以公开利用。但不能因为公开利用而随意丢散,任意转借、撕拆、抽换、污损等。

在有些单位所保存的商标档案中,一无核准文件,二无注册证,只是保存着一份商标局发的核准通知书。为了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保证档案的完整,应制定借阅、利用、保管等制度。对一些不完整的资料应收集齐全。同时要编写《商标档案目录》,设立企业分类卡和地区卡,力争在各级工商局和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商标档案,并且充分利用商标档案,积极为企业服务,运用档案资料保护企业商标专用权,维护商品信誉和消费者权益。比如,洗涤产品类的“汰渍”商标,档案内容中就应注明该商标注册类别、申请时间、公告时间、核准注册时间、权力变动等。又如,海尔集团公司将企业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工艺及商标、专利等档案全部集中于档案信息中心统一管理,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平安

篇4

(一)我国流通产业的市场结构现状。市场结构指某个产业的市场垄断或竞争程度。度量市场的垄断程度,主要看市场集中度,而影响市场结构的重要因素有产品差异、规模经济、进入障碍、产品差别化等。我们从产业集中、规模经济、进入壁垒三个方面来考察当前中国流通产业的市场结构状况。

1、流通产业集中度稳定增长。市场集中度的最简单也是最常用的指标是集中率,它是指某个产业中规模最大的前几位企业的有关数值(如产量、销售额、职工人数、资本额等)占整个市场的份额,也称市场占有率,它反映产业中若干个最大企业在市场上的支配程度。例如,CR4即该产业前4家最大企业的市场份额。针对流通产业的具体特征,我们采用CR100即流通产业前100家最大企业的市场份额来度量流通产业的市场集中度。2004年中国零售企业前100家实现销售收入5517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升至9.2%。2005年连锁百强销售规模达到7076亿元,连锁百强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首次突破10%,提高到10.5%。2005年百强中,外资企业18家,比2004年增加6家。销售规模总额1439亿元,占百强总销售规模的20%。如包括境外上市、国外资金注入内资企业等则上榜企业27家,销售总额2619亿元,占连锁百强总销售规模的37%。外资企业主要集中在目前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卖场业态。百家快速消费品零售企业中,以大卖场为主的10家外资企业店铺数为475家,占总店数的1.6%,但实现销售额937亿元,占总销售额的23%。2006年全国商业企业百强榜销售规模达7685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11.4%。从对我国零售百强的集中度分析,可看出我国流通产业目前属于竞争型市场,产业的集中度呈稳定增长态势,从2000年4%增长到2006年的11.4%,增长速度较快。

2、流通企业规模经济分析。规模经济是指所有生产要素同比例增加所带来的平均成本的下降。在存在规模经济的情况下,一个产业中长期均衡的企业数目就会变少,从而导致市场集中程度提高。将我国流通企业规模经济与美国流通企业进行比较分析,2005年我国排名首位的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年销售额720亿元,而沃尔玛2004年销售2882亿美元,是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的30多倍。虽然我国零售企业的规模都以百分之几十的速度增长,但与世界一流零售企业相比,规模还是太小。在国内外流通企业规模的比较中发现,我国流通企业可在更大的规模上获得规模经济。由于规模经济的存在,将促进我国流通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流通产业市场进一步集中。

(二)流通业市场绩效分析

1、流通产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小。根据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1978年以来我国批发零售和餐饮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波动较大,1992年以来相对稳定。我国批发零售和餐饮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较小,最高的1988年才10.80%,且近10年来一直处于下降趋势。

2、流通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低。产业贡献率指各产业增加值增量与GDP增量之比。我们利用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中1990~2004年的GDP数量,计算出他们的增量,从而求出批发零售和餐饮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可看出批发零售和餐饮业对GDP的贡献率是非常低的,且呈逐年下降趋势,而发达国家这一比重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达15%以上。

3、流通产业的经济效益低下。流通产业的经济效益可从流通企业的商品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率、销售税金及附加率几个指标反映出来。利用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的限额以上零售贸易企业和批发贸易企业主要财务指标1998~2003年的数据,进行计算后,得到表1和表2:

从上表可看出我国限额以上零售贸易企业的销售利润率较低,且有持续下降趋势。相反,成本费用率呈稳定上升趋势,而销售税金及附加率则更低,也呈下降趋势,批发贸易企业经济效益更差,且下降趋势更加明显,这充分说明我国流通企业经济效益低下。另外,对我国限额以上批发零售的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利润率进行比较,可看出批发业中内资企业销售利润率3.9%,低于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年4.8%,更低于外商投资企业年6.3%,低于批发业总体以及批零贸易业总体的4.1%。在零售业中,内资企业销售利润率4.3%,低于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7.2%,但高于外商投资企业年1.8%,高于零售业总体的4.2%和批零贸易业总体的4.1%。

4、商品流通产出弹性较小。商品流通产出弹性指的是国民经济增长率与商品流通增长率之比,反映的是当商品流通产出变动1%时国民经济产出的变动的百分率。对中国1978年至2003年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邮电业、批发零售餐饮业的数据(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进行处理后。

检验表明,所有系数t的值均大于2,表明各项系数完全符合显著性检验的要求,拟合优度很好。在中国国民收入增长中,批发零售餐饮业对GDP增长的产出弹性是6.27%,即批发零售餐饮业的净产出每增长1%,将引起GDP增长0.0627%;此外,工业净产出每增长1%,将引起GDP增长0.4525%;农业净产出每增长1%,将引起GDP增长0.3023%。交通运输仓储邮电业净产出每增长1%,将引起GDP增长0.1250%,可见,中国商品流通对GDP增长的产出弹性次于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仓储邮电业,差距较大。商品流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产出弹性太小。二、流通产业组织优化的政策选择

(一)坚决打破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这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也是实行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催化和发展一批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的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条件和前提。为此,一是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不仅针对垄断企业,而且针对形成垄断的行为,当前特别要对由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形成的垄断加以限制。二是清理现有行业法规。目前,由于政出多门,地方与中央、部门之间及新老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因此,需要对现有法规进行一次大清理,特别要撤消和废除一些阻碍竞争和制造垄断的法规。三是为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市场,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入规则,同时要有保证实施法规的执法和监管体系,司法部门和一些重要法规执行管理部门应实行平直领导,排除层层干预。

篇5

(2)国内旅游总人次与生活烟尘排放量

相关系数为0.6937,可能是由于旅游活动带来的烟尘的绝对排放量低,在整个生活烟尘排放的比重不高而引起的。通过对国内旅游总人次与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的相关系数分析,进一步证明了旅游活动越频繁相应的环境污染就越大,不过10余年来也不断加大了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有效遏制了其对环境的危害,解决旅游业对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就是通过环境治理和技术的进步。

2旅游产业发展对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绩效

旅游人次与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有很大的关系,表明旅游业的发展也增加了环境的负担,相应的生态环境的破坏也制约了旅游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定量论证旅游活动与环境污染的相互关系,在旅游人次与生活废水排放量存在某种函数关系假设的基础上,根据2000年以来的中国统计年鉴数据、中国旅游统计年鉴数据和中国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函数模型拟合。休闲旅游人次增加与生活废水排放增长散点图分布特征几乎呈一条直线(除2002年以外),基于此,假设两者是线性函数关系,进行OLS回归分析,结果如下:X生活废水排放总量=0.162914Y旅游总人次+0.847747R-squared=0.991361S.E.=0.0237D.W.=2.0724回归分析证明:每增加1%的旅游总人次,就增加0.16%的生活废水排放量,按照2000~2010年中国旅游总人次年均18.6%的增长速度推算,旅游活动造成了生活废水排放高达2.97%的增长率,生活污水是旅游活动中排放最多的,增加了景区的环境压力,以及污水处理的成本,使景区环境质量降低了。为建立旅游总人次与COD和生活氨氮排放量的函数关系,首先假设在技术不变和废水治理不变的条件下,以2000年污水排放技术水平为基期(即单位生活污水COD和氨氮含量不变),生活污水排放量增加的同时,氨氮和COD排放总量也在增多。技术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因加大了废水治理的投入而减少了生活废水COD、氨氮排放量与实际统计生活COD、氨氮排放量之间的差额。基于污染治理费用投入增加额与COD、氨氮排放减少量之间的高相关关系,通过分析三者的散点图,以2006~2010年数据进行OLS回归分析,结果为:R-squared=0.99672S.E.=4.034D.W.=2.4145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水环境的污染以及污水的排放是在所难免的,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旅游业的发展。只有通过加大环境治理的投入,从而降低休闲旅游业对水环境的破坏。

篇6

(一)基本价值链

有线电视产业的基本价值链主要由节目制作、节目播放、节目收看、广告四个环节构成。基本价值链价值创造流程是:制作人员制作电视节目、广告公司组织广告,电视台将电视节目与广告组合后播放,观众通过付费收看电视节目,从而实现电视的第一次销售。在此基础上,有线电视将首次销售集聚的电视影响力卖给广告商,通过这种方式达成了电视的二次销售。除此之外,有线电视还可以经营其品牌,经营它所掌握的客户系统,实现信息的增值。

(二)延伸价值链

延伸价值链主要是指有线电视产业围绕主业的纵向拓展,是在基本价值链前提条件下的拓展,是前者每一环节业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其主要以电视节目制作为核心,制作播出的广告以内容为中心并在观众和广告商方面实行双向运动,围绕内容、制作等形成的各业务单元在作业流水平轴上上下拓展,最终使业务链得以形成,在此基础上,实现业务空间的不断提升。相对比来说,其与前者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有线电视主要是以受众为核心进行,受众的需求得到满足,因此为其推行差异化服务提供了条件。其次,在延伸价值链上每一个环节紧密衔接,彼此促进,充分确保价值的科学有效流动。再次,整个价值链紧紧围绕内容展开,各业务单元重点突出主业,同时还能够不断拓展业务空间,实现价值最大化。

(三)横向拓展价值链

篇7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划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可以说,行政指导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模式的要求,也是我国加入WTO之后的要求。

行政指导在我国农业和高科技产业领域内适用较多,但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领域内的实际运用则明显不足。在新的情势下,行政主体应善用行政指导方法,推动我国文化旅游产业的全新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行政指导的制度建设。

一、文化旅游产业的行政指导主体

文化旅游产业的行政指导主体,有组织法的依据即可,以保行政指导主体不缺位。当然从提升行政指导的规范化程度考量,毫无疑问,各级人民政府都是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行政指导主体。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而言,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攸关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也是它们的职权。但是,各级人民政府对文化旅游产业所作的行政指导是宏观层面的行政指导,在作抽象行政指导方面可以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在作具体行政指导方面不易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文化旅游产业是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结合部,是一类特色旅游产业,也是我国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旅游工作部门,自然是本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当然的行政指导主体。

文化旅游有其具体内容,所涉旅游资源包括考古遗迹、博物馆、城堡、宫殿、历史建筑、著名建筑物、废墟、艺术品、雕塑、工艺品、画廊、节日、盛世、音乐舞蹈、民间艺术、剧院、原始文化、亚文化、民族社区、大小教堂,以及能够代表民族及其文化的其他东西。由于文化旅游产业是以文化为主要内容乃至灵魂的,必须依托历史文化景点、文化艺术场所、演出会展场所等重要载体,所以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文化、文物工作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当重要的行政指导主体。文化、文物工作部门尤应加强文化创意的行政指导,引领旅游企业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中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心态文化内容。

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旅游项目的设计,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建设,离不开景点和景区的绿化,也离不开周边环境的配套。有鉴于此,城建、规划部门也应是本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比较重要的行政指导主体。

时展至今,单纯的静态观赏历史古迹已经无法满足当代人对文化旅游的需求,文化旅游的体验和参与的程度要求越来越高,旅游与健身的相伴相生已成时潮。“体育旅游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健身休闲方式,因其兼有娱乐、刺激等独特的魅力,越来越受到欢迎,滑雪、漂流、登山、徒步旅游、高尔夫旅游、武术健身游等体育旅游项目在我国逐渐兴起”。③为创新体育旅游产品计,为提升体育旅游质量计,为拓展体育旅游市场计,各级人民政府的体育工作部门也可参与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行政指导。此外,文化旅游产业是一个朝阳而又脆弱的产业,“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所以公安部门也是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的必不可少的行政指导主体。加强旅游线路和旅游目的地的突发事件预防、应急与处置指导,尤显必要。

如上所述,我国文化旅游产业的行政指导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在实践当中,如由各适格主体分别指导,恐难形成合力,从而影响行政指导的实效,所以笔者倡言对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可采行集中指导或联合指导。

所谓集中指导,是指以文化旅游产业为本地支柱产业的行政区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或当地人民政府的委托,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或受委托组织对当地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集中行使行政指导的职权。由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来作这样的授权安排,完全可行。如由当地政府委托有关行政机关或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来集中行使行政指导的职权,则应切实考量受托人的有关资质和指导能力,且须切合当地的资源特质和产业特质。

所谓联合指导,其实亦是一种柔性的联合执法,是指适格的行政主体联合起来,共同对牵涉面较广的文化旅游产业作行政指导。由于指导资源充沛和行政相对人较易信服等因素,联合指导的实效往往还是比较好的。为强化联合指导的法律责任机制起见,应要求参与联合指导的各个行政主体对行政指导行为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二、文化旅游产业的行政指导程序

行政指导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指导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等构成的一个连续过程。如果行政指导缺乏程序或程序不规范,则可能造成政府、侵犯行政相对人乃至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等乱象。无论是指导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抑或是指导其他产业部门的发展,都必须讲求程序正义,体现行政民主。

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文化旅游资源极其丰沛,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前景也极其广阔。我国的许多省市,也锁定文化旅游产业为本行政区域的支柱性产业或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文化旅游产业的行政指导程序原则上应依职权而启动,而非依申请而启动,展现政府力促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作为。

抽象行政指导适用于不特定行政相对人,且能反复适用,影响面宽。抽象行政指导的运作,应遵循“起草――通告――评议――审议”的程序。行政主体对文化旅游产业作抽象行政指导,应将有关文件草案公之于众,并面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广泛征求意见,以加强抽象行政指导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订定操作性较强的行政规章,尤应如此。

具体行政指导适用于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不具有反复适用性,针对性强。具体行政指导的运作,大体上应遵循“动议――告知――听取意见――答复”的程序,体现出较强的协商参与性,促成政商关系的良性互动。告知方面,应说明有关行政指导的内容、理由负责人等事项,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答复方面,既要详明,又要精准,必要时还可向旅游专家、文物专家尤其是文化创意专家作咨询论证,更好地服务于文化旅游产业的实际需要。

三、文化旅游产业的行政指导的保障措施

所谓行政指导保障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确保行政指导行为的实效性以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行政习惯,在职能、职责范围内采取的某些具体措施”。完善行政指导的保障措施,可以促使行政相对人自愿接受行政指导,从而提升了行政指导的实效;而规范行政指导的保障措施,则可防制行政主体以行政指导之名行行政命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之实。在我国,行政指导的异化现象相当严重,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如欲文化旅游产业的行政指导步入正轨,必须大力规范行政指导保障措施。

形象上的制裁,是比较可行的一类行政指导保障措施。旅游企业是否接受行政指导,政府完全可以客观说明实情,以让社会公知。笔者相信,一个经常不接受行政指导的旅游企业,不会因此而被债权人、供应商、竞争者、客户、员工及所在社区看好;一个与政府沟通畅快的旅游企业,更容易让外界产生比较乐观的预期。

利益上的减损,则是应用越来越广的一类行政指导保障措施。对于接受行政指导的旅游企业而言,可能会因此而获得政府提供行政便利的礼遇、与政府签订行政合同的机会、政府给予行政奖励的实惠;而对于不接受行政指导的旅游企业而言,则可能会因此而丧失政府提供行政便利的礼遇、与政府签订行政合同的机会、政府给予行政奖励的实惠。

四、文化旅游产业的行政指导的法律责任

任何法律制度都应包含关于违背其规定义务的责任制度,没有责任制度的法律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要想推进行政指导的法治化,就必须建构和完善行政指导的法律责任,这是规范行政主体正确行使行政指导权力的实际需要,也符合责任行政的精神。

反观我国的现实情况,对于行政指导的法律责任问题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力救济问题,缺少明确、具体的制定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更是明确将不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指导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此一现象,有待通过立法安排来予以改变。文化旅游产业领域内的单行立法,完全可以先行一步。

行政指导的法律责任,其责任性质应是行政赔偿责任而非民事赔偿责任。行政指导行为虽是非强制性的行为,毕竟也是行政主体作出的权力性的行政行为,指导方与被指导方的关系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而不同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

行政指导的法律责任,其归责原则应是违法归责原则。依《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此处所说的“违法”,应作广义的理解,即不仅包括违反法理乃至政策。如果受指导方在接受行政指导时已识别出该行政指导违法,却处于私益的考虑而盲从指导并产生了损害后果,其责任应由指导方和受指导方公平负担。至于合法的行政指导行为,即使造成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损,行政主体也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由行政相对人对自己的自愿选择以及商业风险来展示担当。

行政指导的法律责任,责任范围是赔偿受指导方的直接损失,即赔偿受指导方因违法行政指导而使现有财产直接减少或灭失的数额。至于包括预期利润在内的间接损失,不在赔付之列。此外,还应通过文化旅游单行立法的安排,合理确定行政指导主体赔偿的责任限额。惟其如此,才能促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竭忠尽智,积极指导本行政区域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而不致心生畏惧。

篇8

一、平遥古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山西历史悠久,在封建社会后期,经济发达,晋商足迹遍及了全国,甚至扩大到了俄罗斯的伯力、莫斯科,以及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清代后期,山西商人的票号,基本控制了全国金融。晋商大多衣锦还乡,在家买地置房,营建极其昌盛,《歙县志》记载:“商人致富以后,即回家修祠堂,建园第,重楼宏丽”,由于时间距今较近,建国以后,大部分的建筑都保存完整,平遥古城更是以县级规模保留下来的古建筑群,这极具典型性和代表性。

平遥古城位于山西省中部,始建于西周宣王时期,当时为夯土城墙,于明洪武三年重修为砖石城墙,是中国境内现存最为完整的明清古城。于199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遗产。平遥古城由四大街、八小街、七十二巷构成,现存四合院3797处, 其中保存价值较高的民居380多处,如开创了票号事业的雷履泰故居、张兴邦故居、侯殿元故居和百川通、日升昌票号店铺等。

平遥古城有着享誉世界的古建筑文化遗产,当然也保留了许多有文化、懂传统的能工巧匠,他们是建筑文化的真正传播者,平遥古城的各类建筑错落有致、巧妙结合、精雕细琢,无不是当地能工巧匠对山西本土建筑文化的充分体现。正是他们将传统文化加以保留并发扬光大。这里还有各种依附于建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剪纸、木板年画、炕围画、面塑、皮影、雕刻、陶瓷、舞蹈、民间锣鼓、地方戏曲等。

二、旅游业对平遥古城经济的贡献

旅游产业的社会化程度高、综合性强、极具发展潜力,是一大新兴产业、朝阳产业和可持续发展行业。旅游产业的发展程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标志。平遥古城的名胜景点、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资源品位高,具有极高的历史保护价值、文化发掘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

自2000年到2003年, 平遥古城的门票收入和旅游综合收入一直保持着同步增长的速度,接待游客由42万人次增加到155万人次,增长217倍;旅游总收入由4800万元增长到2102亿元,增长312倍。2004年,古城的门票收入达到4729.98万元,比上一年增长106.6%;旅游综合收入3.9 亿元,比上一年增长74.1%。旅游综合收入占县GDP的比重从1997年的0.96%,增长到2004年的16.6%。

三、旅游业对平遥古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贡献

1.旅游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民族民间文化是旅游产业开发的基础和卖点,越是有着悠久历史和传统文化的旅游地越能吸引游客的目光,传统的非物质类文化遗产则更是旅游开发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非物质类文化对于旅游来说吸引力更大,因为比起物质文化,它们更容易失传,更加隐秘,不易被外人知晓。随着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的深入,将其列入旅游产业开发计划,是抢救、保护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

旅游业的大力开展可以解决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所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以缓解政府压力,解决资金压力,真正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市场运作化,以利益机制调动对非物质类文化的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比物质类遗产更加珍贵,因而更能受到游客的欢迎,能够为旅游经营者、为社会带来巨大的旅游效应和经济效益。在发展旅游、拉动经济的同时,促使所有的人自觉地加入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列中来。

现在全国各地都流行着申报热、开发热、文化热,纷纷发掘本地优秀的非物质类民间文化遗产,开发旅游资源。旅游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直接使得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宣传、学习和交流,这样不但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的影响力,而且大大地增强了人们的保护意识。

2.旅游业促进了平遥古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旅游业的大力发展直接促进了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而这种保护是最直接的,不需要政府立法、投入资金、强行保护,而是靠商业、旅游业带动,每个生活在这里的人都愿意把各种民俗开发利用起来,因为这可以给他们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笔者在这里见到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在剪纸,她旁边摆满了自己的作品,还有自己出的剪纸书籍,旁边则围着一大群游客照相,也有不少晚辈在向老人讨教着剪纸技法。相比之下,在一些没有发展旅游业的农村,地方剪纸技艺都大多在老一辈艺人手里消失殆尽,失传于世。

平遥古城旅游业的开展还带动了其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如面塑、手工漆器、皮影、雕刻、戏曲等,这里有很多当地人自己开的传统小作坊,笔者见到一位画面塑的小姑娘在现场制作,她先用铅笔在石膏面具上勾线,然后用毛笔颜料上色。速度非常快,线条很漂亮,色彩也很绚丽,其手法的纯熟度不输于任何一个艺术院校的学生。平遥古城建有手工漆器博物馆和许多手工漆器作坊,手工漆器被称为平遥三宝,是用手工将雕刻过的木器进行打磨,工艺繁琐耗时,成品光滑锃亮。这里的匠人将这一传统技艺完全保留下来,不但博物馆里有匠人现场演示漆器的做法,而且镇上的小作坊主也在出售着自己加工的各种漆器工艺品。正是靠旅游业为纽带,将这些文化遗产保留下来,并发扬光大。

在平遥古城,被保护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这些,更重要的是关于晋商文化的解读和传承。走在古城里,经过各个博物馆、票号,你都能无时无刻地感觉到晋商文化的存在。这里每个地方,大到一个招牌,小到一声吆喝,都渗透着曾经晋商所取得的辉煌成就,都渗透着当地人深深的优越感和自豪感。梁启超曾经对晋商作过这样的评论:“鄙人在海外十余年,对于外人批评吾国商业能力,常无辞以对。独至有此历史、有基础,以继续发达的山西商业,鄙人常以自夸于世界人类之前。”在目前世界经济大发展的浪潮中,这种自豪感无疑对发展地方经济是大有裨益的,我们不但应该保护更应该弘扬光大。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环境下,大力发展旅游业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将这一崭新概念真正地贯彻人心,使每个人都自觉地加入到这个行列中来。

参考文献:

篇9

在连阴天气里,棚内低温、寡照、湿度大,为保证蔬菜正常生长,最重要的是调控好大棚的环境,做好保温、降湿和补光工作。

一、保温

连阴天气来临时,提高大棚的保温性能非常关键。 生产中如果遇连阴天气蔬菜生长受到影响后,如瓜类蔬菜表现为化瓜、花打顶,茄果类蔬菜表现为黄叶,果实不膨大等,严重影响产量和效益的提高。因此,要想使连阴天气里的棚菜正常生长,首先要解决好大棚的保温问题。

1、保温措施力求及时周到

连阴天气之所以会出现冻害,很多情况下是由于菜农收听天气预报不及时,采取措施过晚造成的。因此,增温措施一定要在连阴天来临之前及时周到地做好,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其措施:

⑴注意调节揭膜、放膜时间。只要不下雨、下雪,但凡有一些散热光,也要揭膜,但时间可比晴天晚半个小时,下午放膜时间要比晴天早半个小时,以利于棚室保温。

⑵为了达到好的保温效果,可在小棚上面加盖一层无纺布或遮阳网等保温材料。

⑶增设“棚中棚”。在出现极端低温天气时,可选择增设“棚中棚”加以保温。

⑷在大棚北面和西面加盖“围裙”,即用草苫或稻草竖立着覆盖,以减少西北风吹袭和散热量,利于该处蔬菜生长。五是在蔬菜生长低温阶段,叶面喷施防冻液或磷酸二氢钾营养液,可起到防寒受冻、保花保果的作用。

2、 阴雪天防棚内夜温偏高

连阴天保温工作固然重要,但不能盲目,需要合理调控。遇上雪天农业论文,夜温很容易反弹,植株白天积累的光合营养少,而夜间消耗的多,很容易出现生长不良的情况。因此,连阴雨雪天气调控好夜温至关重要。

在雪天,一般大棚放下草帘后棚内温度有一回升的过程,一般来说,回升2~3℃,如果闭棚前温度高于20℃,则上半夜温度偏高,就容易出现呼吸作用过量消耗营养,造成作物生长不良。因此,除合理关风闭棚外,闭棚后还要检查棚内夜温的情况,如果发现夜温偏高,则应将棚内的“棚中棚”、棚外的“围裙”等保温措施撤除,如果上述措施仍不能将温度降下,可将小棚上无纺布遮阳网掀起,从而达到降温的目的。

二、降湿

多数菜农都在连阴天采取加大放风力度和控制浇水等最基本的措施来降低棚内湿度,其实,降湿的措施还有很多,须综合预防才行。

1、及时消除棚膜流滴。连阴天里,棚膜流滴严重,可以用杰效利或者豆面稀释后喷洒于棚膜上,对防止流滴有一定效果。

2、覆盖地膜。

3、提高棚内温度。棚内温度升高,空气饱和度即增大,相对湿度相应地就减少论文提纲格式。但是在冬春,外界温度低,棚内温度高。如果早放风排湿,棚内积攒的热量一旦排出去,棚温下降使空气饱和度变小,反而使相对湿度升高,棚内轻则“起雾”,重则结露滴水。

4、喷药时改喷雾为喷粉和烟雾剂防治,避免人为增加棚内湿度。连阴天时,棚内易暴发病害,但又不得不用药,因此最好选用百菌清烟剂、速克灵烟剂等广谱杀菌剂进行预防。五是注意合理浇水。冬春棚温低、光照弱,一旦浇水过大很容易导致棚内湿度持久不降,所以连阴天时,浇水要看墒情,盲目浇水将降低大棚土壤和空气温度。所以要适当控制浇水次数和数量,并实行隔行浇水,以达到控制湿度的目的。

生产中很多菜农用地膜将棚内地面几乎全部覆盖,虽然极大地降低了空气湿度,减少了病害发生的机会,但这样做:

⑴阻碍了空气与土壤的气体交换。全棚覆盖地膜后,氧气进入土壤和二氧化碳散出土壤受阻,导致土壤内二氧化碳积累、氧气缺乏,蔬菜根系呼吸强度下降,空气中也得不到土壤产生的二氧化碳的补充,蔬菜生长受到影响。

⑵全棚覆盖地膜使土壤有害气体增加,导致伤根。地膜全棚覆盖在影响土壤气体交换的基础上,由于土壤氧气含量的降低,土壤微生物进行厌氧呼吸或对硝态氮肥进行反硝化作用,产生还原性气体,如一氧化氮、氧化氮等,严重影响蔬菜根系的正常生长。可在操作行内撒施稻壳、稻麦或玉米秸等作物秸秆。一方面直接阻止了土壤中的水分蒸发,另一方面作物秸秆还能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并且这些作物秸秆在腐烂的过程中还能释放出热量和二氧化碳农业论文,提高棚内温度和蔬菜的光合作用。

三、补光

连阴天气里,弱光是制约大棚蔬菜产量与效益的重要因素。

1、连阴天棚菜补光要分秒必争。冬季和早春温度低,且夜长昼短,再遇上连阴天,无纺布或遮阳网或草帘迟迟不揭,蔬菜的见光时间就更短了,如果持续的时间过长,势必会影响蔬菜的生长,因此,连阴天里大棚蔬菜补光工作要分秒必争。连阴天只要不下雨雪,就要揭去覆盖物,让蔬菜多见光,并要尽量早揭晚盖,切忌全天不揭。当然,揭去覆盖物后,如果棚内温度降得过低,可再将其盖上。

2、选用优质大棚膜,勤擦棚膜。大棚薄膜的质量直接影响透过的光照强度和光质,所以必需选用优质的棚膜。连阴天本来光照就弱,如果棚膜上灰尘过多,使其透光率明显下降。因此,要常清洗掉棚膜上的尘埃与污物,特别是下雪天还应随时清除积雪,保持膜面洁净,使棚膜尽量保持较高的透光率。

篇10

一、引言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加强,对于之前一直如火如荼、势如破竹的房地产企业形成了很大的冲击,房地产行业的实际利润空间被不断的挤压;同时,2016年5月1日在金融业、建筑业、不动产业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的出台,也给房地产行业提出了不小的挑战。“时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房地产企业的管理者们不得不重新考虑管理方法,向管理要效益,因此,全面预算管理问题就越来越引起管理者重视,被提到了一个新高度。不同于其他的生产性企业,房地产行业具有开发周期较长、涉及部门较多、资金投入庞大的特点,其全面预算管理要从其全局的高度出发,来考虑和执行其经营计划和战略发展的目标,逐层分解、量化其目标效益,使各个部门、每个员工都明确其目标责任,全面合理的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二、房地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虽然全面预算管理已经被许多房地产企业所接受,也在实际中有所应用,但是大部分的企业虽然有预算编制,但是却没有明确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责任划分中心。一些企业仅仅是把预算当成是财务一个部门的工作,并没有明确划分每个部门、每个员工在实际预算中所应该起到的作用和责任,这就使得全面预算工作变成了财务部门的单枪匹马,不能从每个部门、每个细节更加完善和周全的进行预算编制,各部门在预算过程中互相推诿,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预算流程体系,造成了与实际工作的严重脱节。

2.预算执行情况不乐观、力度不够,未与业绩考评挂钩

房地产企业预算数据冗杂、来源较多、信息量大,企业无法时时掌握最新的准确数据及各个部门的实际执行情况,不能有效控制和及时更正实际工作中与预算指标的偏差。预算指标下达到各部门也仅是一个计划的颁布,未能实现与各部门、具体人员的业绩相挂钩,即使没有达到预算规定的指标,企业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处罚规定,最终也会被“财务预算指标太高、大家都已经努力了”等说法动摇,而其最终结果就是不了了之。这就导致房地产企业的全面预算成为了摆设、徒有虚名,久而久之人们也就不再重视。

3.全面预算的编制与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相脱节

大部分的房地产企业所说的全面预算都是年度预算,根据企业实际房源的剩余情况,从销售部开始,制定全年的销售计划;工程部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制定本年度的付款计划;其他的相关部门进行全年的费用预算,然后到财务部进行汇总。这样做出来的预算只是单纯的估算了当年的预算情况,而忽略了房地产企业长远的战略发展目标,一般房地产企业的的战略目标都是五年至十年。多数部门在编制预算时都没有做出与企业战略发展目标一致的长远打算,造成了全面预算与企业的实际战略发展目标相脱节。

三、房地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优化的建议

1.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

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划分预算责任中心,无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都要逐级分解,明确各个部门、各个人员的责任,实行预算责任制,责任到岗到位,使得全面预算的编制与执行任务明确的落实到企业的每一个员工的身上。同时,要让所有参与到预算编制与执行当中的每一个员工都明确编制的流程、做到心中有数,保证公司的预算工作在一个有秩序的环境中有条不紊的进行。而且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保证最后汇集到财务部门的数据都是最新、最准确的,确保预算的编制保质保量。

2.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设定绩效考核标准

企业的财务部门需要时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严密的跟踪、掌握,各部门也应根据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按季度、半年度、年度进行部门内通报并向财务部门进行汇报,企业应该根据相应时点预算的完成情r进行绩效考核,设定相应的奖评机制,把年度预算的完成情况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保质保量完成年度预算的员工和部门进行全公司范围内的表彰,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的奖励;对于预算未能及时执行的部门和员工要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未达标的情况进行部门或者公司范围内的批评和惩罚。

3.把握好年度预算与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关系

房地产企业的业务发展方向应该在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基础上进行制定,选择适当项目,编制合理的项目预算。企业的计划管理是通过预算管理来反映的,而后再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这样才能保证企业正确的发展方向。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全面预算之前要进行严密的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牢牢掌握房地产行业的市场发展动态以及自身企业的资源情况,进而依据对这些数据的分析为企业设定出一个长期的发展目标、制定战略发展目标。然后,公司的财务及其各个部门再以该战略目标为依据,制定与其紧密相连的全面年度预算。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遭遇如此“寒冬”的情况下,如何做好全面预算就变得尤为重要。房地产行业是一个生产经营具有较大复杂性的产业,因此,企业要对其自身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要时刻把握好其现实的情况,从实际出发,对其全面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分析,运用合理、科学的方法提高和优化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以期更好地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迎来下一个蓬勃发展的“春天”。

参考文献:

篇11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基本理论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包括利润转移理论和外部经济理论。

(一)利润转移理论

利润转移理论主要包括关税抽租论、 战略性出口补贴与 R&D 补贴和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

1. 关税抽租论

布兰德(J.A.Brander)和斯潘塞(B.J.Spencer)在其1981 年的论文《Tariffs and the extraction of foreign monopoly rents under potential entry》中指出: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在存在潜在进入时,一国主导企业便会做出令对手信服的行动(如过度投资)来迫使其退出市场。而政府可以配合主导企业设定关税以限制外国企业的进入,最终将迫使外国企业减少产量或退出市场,从而将外国利润转移到本国。

2. 战略性出口补贴与 R&D 补贴

(1)Cournot 竞争方式下的出口补贴

Brander和Spencer(1985)在研究战略性出口补贴与 R&D 补贴的Cournot 双寡头模型时指出:两个企业将形成Nash 均衡,本国企业产出和利润增加,外国企业产出和利润减少。政府的最优政策是出口补贴。

(2)Bertrand 竞争下的市场均衡与政府最优政策分析

Eaton和Grossman 在《 Optimal Trade and Industrial Policy under Oligopoly》一文中研究指出:在 Bertrand 竞争中,如果本国政府征收出口税,将使本国企业获得更多利益。

3. 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

1984年,克鲁格曼在《Import Protecti

on as Export Promotion:International Com

petition in the Presence of Oligopoly and Economics of Scale》一文中证明:当存在“规模经济”时,对国内进口竞争产业进行保护,可帮助其扩大市场规模,促进出口,转移国外利润。

维纳鲍斯(Venables,1984)的研究表明:关税和补贴既可增加本国政府收入,还能使外国企业在本国市场上更为不利。

(二)外部经济理论

外部经济理论包含技术外部经济与货币外部经济两方面。技术外部经济指的是公司从本行业或关联行业的技术溢出(Spillover)和干中学(Learning by doing)中获得免费的技术和知识;货币外部经济指的是公司从产业集聚中获得成本的下降。

外部经济理论认为,政府对存在巨大“外部经济”的产业进行保护,既可提升其竞争力,还能促进关联产业的发展从而有益于整个国民经济。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新发展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极大地改变了国际贸易理论的思维方式,但该理论非常复杂,约束条件极其苛刻,实践中也遇到诸多问题。其中,最大的障碍莫过于“信息不对称”。为此,一些学者对模型进行了适当修正。

(一)信息不对称与企业竞争方式

1996年,Maggi在论文《Strategic Trade Policies with Endogenous Mode of Competition》中指出,生产规模上的竞争实质是企业先在生产能力上做出承诺,然后再来决定成本和竞争的条件,即Maggi将产出视为一种不完全的承诺,从而寻找到一种独立于企业竞争行为的政府政策――即使政府无法掌握企业参与竞争的完全信息,仅通过对企业的生产规模给予对应的补贴,就能获得本国福利的增加。

(二)战略性 R&D 补贴

在1992年和1994年,Bagwell与Staige在战略性R&D 补贴模型中加入“不确定性”因素进行研究得出:企业进行R&D 投入实质是一种战略替代,由于产品市场中存在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如果企业面临的是寡头竞争,而且市场规模经济较小,那么在可控的风险内进行R&D 补贴是可取的。如果该行业中本国的企业超过一家时,那么本国的福利将因企业过度投资所产生的负外部效应而降低。因此,为了让社会福利达到最优,政府就必须遏止企业的过度投资,此时比较好的方法是政府向企业征收校正性的税收。

(三)战略性贸易政策与信息不对称

Brainard 和 Martimort 的研究表明:由于在处理信息不对称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成本高昂,政府没有足够的动机和能力来对本国的高水平产出做出承诺。那么,如何做到既能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和战略地位又能减少企业在信息不对称下的寻租行为,政府必须在这两个目标上进行决策以形成均衡。而当引入双边干预时,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事前承诺便重新得到了强化,企业虚报成本的动机减弱。

(四)战略性贸易政策与委托-

2000~2005年,美国学者Miller和Pazgal通过建立博弈模型来研究战略性贸易政策与企业中存在的委托-关系:首先是政府制订补贴企业的方案,然后企业所有者根据政府的补贴方案来制定企业的激励机制,最后由企业经理人根据前两个目标来制定相应的市场战略并在第三国与竞争对手进行竞争。Miller和Pazgal认为,均衡取决于经理人的行为,而不受市场竞争方式的影响;只要企业的所有者给予经理人一定的激励,便能实现最优贸易政策只取决于产品的性质而不受制于企业的竞争方式。此时,政府的最优决策是对互补性产品征收进口关税,而给予替代性产品补贴。

三、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新评价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是一种新贸易保护政策

1. 战略性贸易政策适应战后美国经济形式变化的需要

二战后,美国相继实施了“自由贸易政策”、“公平贸易政策”和“战略性贸易政策”。本文仅对美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进行分析。

(1)克林顿时期美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克林顿时期美国实施以“国家出口战略”和“公平贸易政策”为核心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实质是强化政府干预,大力扶持主导产业,积极扩大出口。

一是国家出口战略。减少对出口的管制;完善政府协助企业出口的机制;实现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的融合;大力开发新兴市场;拓展对外贸易空间,推动双边、区域、多边贸易协定。

二是公平贸易政策。强调贸易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以“1988 年综合贸易法”和“301 条款”来管理进出口贸易,并以此为法律依据来打开他国市场。

(2)小布什政府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小布什时期,美国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主要是以“竞争性自由化”为核心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对国内战略性产业进行扶持和保护,以期通过战略性产业的扩大出口来增加本国的就业和促进本国经济的增长。这些受惠产业包括高科技服务、电脑、半导体、环境保护、通信等。

因此,从实践上看,战略性贸易政策既是一种产业政策,又是一种新型保护贸易政策

2. 战略性贸易政策与重商主义、幼稚产业保护学说一脉相承

(1)都是针对贸易困境而提出的

重商主义是通过分析西班牙的贸易困境而提出的,目的是扩大贸易顺差来增加生产。幼稚产业保护学说是基于美、德无力面对英国工业制成品强大竞争背景下而提出的,目的是对国内幼稚产业进行保护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也是在美国受到西欧和日本的产业冲击时提出来的,其目的是政府对“战略性”产业进行保护,以获得更多的规模效应和外溢效应。

(2)都以获得规模经济和外部效应为目标来选择保护对象

在“规模经济”方面,李斯特曾指出,对国内幼稚产业进行保护,可以降低生产成本,获利规模经济,最终提升国际竞争力。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以规模报酬递增为假设提前,通过保护本国企业,帮助其扩大经营规模,获得规模经济效应,实现利润的转移。

在“外部效应”方面,由于幼稚产业初期通常得不到完全的补偿,政府只有对幼稚产业进行保护才能促进其发展。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也强调对存在巨大外部效应企业的保护,扩大其生产规模,降低成本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从而促进本国经济增长。

(3)在政策上更具有战略性

从政策目标看,保护幼稚产业是通过暂时保护本国幼稚产业以实现进口替代。但由于受保护的幼稚产业还缺乏国际竞争力,成本高,而又不能从国外进口同类商品。因此,但在实施幼稚产业保护措施的初期,本国的福利将会减少。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目标是出口促进,以实现外国垄断利润的转移。因此,不存在利润的丧失期。

从政策措施看,保护幼稚产业的政策选择主要是关税。而战略性贸易政策则以关税保护与产业支持相结合一,以产业支持为主。

可见,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思想来源于重商主义和保护幼稚产业论,且具有更大的隐蔽性、进攻性与掠夺性。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国际垄断资本主义政策

20世纪80年代后,人类社会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资本为了获得更多的超额利润,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把国家权力运用到国际市场。他们通过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扩张。由此,世界市场的争夺方式日益变成了跨国公司间的寡头竞争。战略性贸易理论正是以跨国垄断公司为基本的研究对象,认为一个国家如果拥有更多的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跨国公司,就能在国际市场中猎取更多的利益。

同时,政府还积极对这些所谓的战略性企业进行各种保护,以增加其国际竞争力,帮助其积极进行海外扩张,从世界范畴内获取垄断利润。

(三)战略性贸易政策是一项国际竞争政策

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促进了生产要素进行大规模的跨国移动,从而改变了一个国家的要素禀赋结构,一国传统的比较优势再也不可能是一种静态比较优势。同时,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再可能脱离世界市场而独立存在。因此,一个国家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就必须把静态的比较优势转变成国际竞争优势。比较优势体现的是国家间要素禀赋结构和不同经济部门间劳动生产效率的相对差异,因此比较优势是一种潜在的优势;而竞争优势则体现了国家间同一经济部门的生产效率上的绝对优势,因此竞争是一种现实的优势。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一项全球竞争政策,通过保护本国战略性产业,促进本国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以此来拉动本国经济增长。

四、结论

战略性贸易政策在理论上强调政府对贸易的干预和对别国利润的“转移”。在实践上,是美国政府出于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保护性干预。从贸易理论的历史沿革来看,战略性贸易政策不仅延承了重商主义和幼稚工业保护论,且更具隐蔽性、攻击性和掠夺性,是一种新贸易保护政策,是一种国际垄断资本主义政策,是一项国际竞争政策。

战略性贸易政策虽对我国经济贸易发展有一定借鉴意义,但因其苛刻的约束条件、“以邻为壑”的掠夺本质,且与WTO主导的公平自由贸易原则相悖,所以在参考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时还需慎重。

参考文献:

[1]E.赫尔普曼,P.克鲁格曼.市场结构和对外贸易[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3.

[2]保罗・克鲁格曼.战略性贸易政策与新国际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罗伯特・吉尔平.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4]任勤.WTO 框架下的贸易保护问题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5]朱钟棣,郭羽诞,兰宜生.国际贸易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6]张建新.权力与经济增长-美国贸易政策的国际政治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篇12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内涵

随着服务业在全球的崛起,1986年9月开始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首次将服务贸易列入谈判议题,从而引发了全球服务贸易研究大热潮。此次谈判的重要结果是产生了《服务贸易总协定》,根据关贸总协定(GATT)1994年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将服务贸易归纳为商业、销售服务、金融服务、娱乐服务、通讯服务、教育服务、卫生服务、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环境服务、旅游服务和其他服务12大类。同时,根据GATS的定义,服务贸易有以下四种方式:

1.过境交付(Cross-borderSupply)——指从一成员国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国境内提供的服务。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指在一成员国增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3.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指通过一成员国的服务实体而向任何其他成员国境内提供的服务,包括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或机构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MovementofNaturalPersonnel)——指一成员国的自然人在任何其他成员国境内提供的服务。说得确切些,就是允许其他国家的人员进入本国提供服务。

二、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实现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增长。过去10年中,我国服务出口年增长速度均保持在9%以上,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据统计,2007年,我国服务贸易(按国际收支口径统计,不含政府服务)进出口增长迅速,逆差规模显著下降,进出口总额达2509.1美元,比2006年增长31%,增幅提升8.8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216.5美元,增长33%;进口1292.6美元,增长29%;出口和进口分别居世界第七位和第五位,比2006年分别提升1位和2位。服务贸易逆差为76.1美元,比2006年下降15%。从地区看,中国香港地区、美国、日本和韩国为我国前四大服务贸易伙伴。

据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专家分析,虽然增幅较大,但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比重依然较低。以2007年为例,我国进出口总额为21738美元,服务贸易占比不足12%。而据WTO统计,2007年,全球范围内服务贸易占国际贸易的比重已超过23%。按照“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要达到4000亿美元。

三、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服务贸易长期逆差,国际竞争力差。自1992年中国服务贸易首次出现贸易逆差,除个别年份(1994年)外,中国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尤其是近年来,贸易逆差呈现逐步扩大趋势。服务业落后使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从总体上看,我国服务业的竞争力不如工业,除旅游等少数行业外,多数服务贸易领域处于逆差状态。2000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为660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28700亿美元的2.3%。而同期美国服务贸易总额达4735亿美元,占全球的16.5%,是我国的7倍多。加入WTO后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服务贸易逆差有可能进一步扩大。

这说明,我国服务贸易整体上国际竞争力弱;目前比较优势仍主要集中于劳动和资源密集型服务,而在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贸易方面劣势明显。

2.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我国服务贸易不仅发展滞后,而且结构也欠合理。世界服务贸易结构已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朝着技术、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与科技有关的服务业和以高科技为手段的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而目前,我国服务贸易主要集中于远洋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产业和部门,而在全球服务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通信、咨询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行业,尽管其出口增速高于全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年均增速,但目前这些行业规模偏小,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由下表可以看出2006年我国服务贸易的行业构成。

3.服务业整体开放程度较低。我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远远落后于制造业,许多服务业的对外开放都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才开始试点的。银行、保险、电信、民航、铁路、教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至今仍保持着十分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其他一些行业对外资也没有完全开放。从整体上看,中国的服务业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方面开放程度较高,然而于商业性存在方面在外资准入资格、进入形式、股权比例和业务范围等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限制。

4.服务贸易专业人才缺乏、分布不均衡。现代服务业的产业属性是一种人力资本密集型。在全世界范围内,服务产业的发展正处于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人力密集型转变过程。而我国服务贸易方面的人才奇缺,尤其是新兴服务业和知识型服务业所需的外向型高级人才更是缺乏。一部分地区的教育普及程度仍然不高,很大一部分的劳动力不能很好地转化为人力资本,这是一种潜在的人力资本的浪费,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而我国的人力资本往往聚集在经济水平较高,教育水平较发达的地区。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教育水平还较低的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就会受到严重阻碍,因此出现了服务贸易发展不均衡的状况。

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1.立足比较优势,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我国服务贸易在旅游、运输、国外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等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行业存在着比较优势。发展我国服务贸易,首先应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国内政策可以适当向旅游、运输等优势行业倾斜,使之产生规模经济效益从而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也可以通过改善旅游环境,提高劳务输出素质,使我们更好地发挥比较优势。一国要确定自身的对外贸易优势,仅仅靠比较优势是远远不够的,起决定作用的是其竞争优势。创造新的竞争优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企业要有创新精神,通过对服务的需求的分析,以及对服务市场的细分,努力开拓新市场,在新市场中形成竞争优势。第二,企业要主动与竞争者竞争,通过竞争换取效率与进步。第三,引进国外的先进的服务技术和经营理念,提高现有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加强国际间服务部门的合作和交流。第四,加强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大对教育培训的投入,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个方面的素质,从而提高服务产业的整体素质。

2.保持和促进原有优势产业,同时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服务产业升级。我国的优势服务产业主要集中在劳务和旅游这两大方面。这两方面总的来说都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科技含量比较低。但是对我国来说,他们却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的服务贸易应实现由粗放型,外延型到集约型,内涵型的转变,使服务贸易的发展,服务贸易的出口收入的增长真正建立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而不是靠一般劳动力的大量投入。同时在服务贸易出口方面,在发挥优势,进一步扩大劳动密集型服务的出口时,也要对那些尚处于“幼稚”状态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产业加以适当的保护,使其尽快发展并渐进对外开放。

3.有步骤、分层次的放开国内服务贸易市场,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我国服务贸易与发达国家比,起步晚,总体发展水平低,许多行业仍处于幼稚时期。同时服务市场发育不完全,服务企业竞争力弱,再加上服务业本身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和广泛性等特征,不可激进的推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而是有步骤的逐渐推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在既考虑国际惯例、又考虑国情的基础上来确定服务业的开放度和保留度。一是分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与思路研究是小柯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的,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与思路研究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与思路研究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论文,以下是正文。行业有选择地进行开放。积极推进旅游、水上运输等领域利用外资试点;扩大国内商业、外贸、会计、法律咨询的开放试点范围;有步骤、有控制地进行开放金融和通讯领域的试点。二是分地区有选择地开放。我国各地服务业发展并不均衡,东南沿海地区尤其上海、深圳,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比其他地区较大,应在开放服务贸易市场方面先行一步;在后进地区,可通过试点试验,减少开放服务贸易市场的风险。同时,要适当加快对国外第三产业的投资,通过设立服务行业的海外机构,拓宽服务贸易发展的渠道。论文来源于小柯

4.努力构筑科学高效运行的管理体制。服务贸易涉及金融、保险、电信等诸多服务业部门,这就需要建立中央、地方、部门、企业之间统筹协调,相互联动的管理体制。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核心管理型、分工协调型和服务推进型。核心管理型是指服务贸易的管理权限相对集中于某一政府部门。美国为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分工协调型以日本为代表。日本具体分为立法机构、政策制定和执行机构、统计机构及咨询和促进机构四大部分。这种类型设多个管理部门,加强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很重要。服务促进型是以服务贸易促进为主、服务管理为辅的管理模式。根据我国目前服务贸易管理的实际,借鉴世界各国管理服务贸易的成功经验,建立以服务贸易管理主管部门为核心、各部门密切配合、中央和地方互动、政府和企业紧密联系的服务贸易协调管理体制。通过加强宏观规划、调查统计、市场促进、政策协调、对外谈判等工作,使服务贸易管理工作更加务实、高效。

五、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展望

我国发展服务贸易潜力是巨大的。潜力1:服务业发展前景广阔。服务业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长期以来,中国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影响了服务贸易的发展。2007年,中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39%,远低于发达国家72%的水平,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52%的平均水平。随着近年来中国政府重视发展服务业,中国服务业快速发展,年平均增速为15.4%,远远高于中国经济的平均增速,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论文来源于小柯

篇13

一、贸易保护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1791年12月汉密尔顿向国会提出了《关于制造业的报告》,明确提出实行高关税政策进行贸易保护的主张。他的保护贸易思想和政策主张,反映的是落后国家进行经济自卫、并通过经济发展与先进国家进行经济抗衡的保护贸易学说。他第一个明确提出保护幼稚工业的政策主张。 李斯特1841年出版了他的名著《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进一步发展了汉密尔顿的贸易保护学说,建立了一套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以保护关税制度为核心、为后进国家服务的保护贸易理论。他是第一个从理论上探讨在面临国际竞争的条件下,如何运用保护贸易的政策与措施来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建立了具有完整体系的保护贸易理论。

应当分清正当的保护贸易政策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两者不应混为一谈。二者都认为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虽然二者的政策主张相悖,其目的都是促进经济发展。但在当代,发展中国家为扶持本国幼稚工业、维护民族经济的平稳发展而采取的保护贸易的政策和措施,也许不能说是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保护主义专指发达国家为争夺世界市场而采取的损人利己贸易政策,称之为超贸易保护政策或侵略性的保护贸易政策,以区别于以保护幼稚产业为主要目的的保护政策。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原因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发展不平衡,特别是日美贸易摩擦,美国货物贸易逆差急剧上升,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发源地。 进入90年代后,由于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工业国家争夺市场份额的斗争越来越尖锐,对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形成强烈的冲击,有关国家出于经济利益的相关性,都认识到加强国际经济协调十分必要。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景气,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与20世纪相比,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涉及的范围愈加广泛。这有其深层原因:首先,全球经济趋于疲软,加剧了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其次,传统工业产品一向是国家保护的重点。再次,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销售价格偏低,而出口数量猛增,必然促使进口国家对之加以设限。最后,WTO在反倾销与反补贴方面的措施不力。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 被保护的商品不断增加;加强了征收反补贴和反倾销的活动;非关税措施中的技术和环境壁垒不断增高。

(三)新旧贸易保护主义的焦点 在以往的贸易保护理论中,其关注的焦点主要是经济问题,重点是产业的发展。但近年来流行的新贸易保护理论,其关注的焦点已扩展到社会问题,转向了人本身。其中,保护就业论关注的是人的劳动权力,保护环境论关注的是人的生存环境。由于新贸易保护关注焦点的变化,从而导致劳工标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认证(SA8000)、产品质量认证标准等成为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工具。

(四)新贸易保护实施的手段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在新贸易保护理论的框架下,由于保护关注的焦点变化,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受到了局限,新贸易保护的手段发生了变化:

1、以保护公平贸易为由,滥用WTO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条款,通过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或者激励企业实行反倾销的方式,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如2000年10月美国通过的《伯德修正案》,明确规定,美国财政部将海关征收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抵消款”的形式发给提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申请的国内生产商。

2、以保护消费者安全和健康为由,通过建立新的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环境技术标准等削弱对方优势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日本规定,2003年后,日本进口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禁止销售。

3、以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为由,通过建立新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认证,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目前,全球200多家跨国公司制定并推行了公司社会责任守则,要求供应商和合约工厂遵守劳工标准。由于劳工标准涉及工人的年龄、加班时间、宿舍条件等人权问题,技术标准涉及一国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水平等问题,从而贸易保护的手段也由关税等贸易政策转向了劳工标准和 技术标准等社会经济技术政策。

(五)新贸易保护的影响 在传统的贸易保护中,贸易保护的对象或者是国内幼稚产业、衰退产业,或者是国内战略性产业。新贸易保护主义与此不同,新贸易保护的手段主要是通过劳工标准、环境标准、技术标准等实施贸易限制,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一律不能进口。而要使产品符合上述标准出口,必须改变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调整社会经济政策等,因此新贸易保护还会渗透到国内社会经济制度。 重视环境保护符合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提出劳工标准也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是无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及劳动条件方面的较大差距,将其与贸易挂钩,纳入WTO框架,不仅会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方面的优势,而且必将影响发达国家的市场开拓。

(六)理论评价 新保护贸易主义可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但它大大的扭曲了对外贸易公平、公正、平等原则。新保护贸易理论除了使用传统的关税作为保护的手段之外,更加强了对非关税壁垒的设置和使用,使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受挫。而且,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受非关税壁垒的影响程度远远超过发达国家。由于出口减少,发展中国家债务负担加重。繁重的债务负担使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进口萎缩,进而发达国家的出口遭到冲击。如此下去将形成恶性循环,最终贸易各方都无法获得对外贸易和国际分工的利益。

三、中国与贸易保护政策

(一)“中国” 日前,商务部公布了2005年《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报告》称:中国是世界上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受害者之一。中国央行针对国内外汇市场进行了货币掉期操作。美国的交易员们将此举看作是中国政府将允许人民币在未来一年小幅升值的一个信号。中美之间关于人民币问题一前一后的两个“示好”举动,表现出一种难得的默契。而在这种默契背后,重要的还是中美之间共同的经贸利益。为了保护这利益,贸易保护主义者必受到遏制。一直以来,美国财政部官员最大的担心在于,若正式将中国定为汇率操纵国,将会激起国会更强烈的贸易保护情绪。世界银行在今年8月间发表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的崛起并未对其他国家造成伤害,反而对促进国际贸易的活跃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欧盟与中国的经贸合作不断发展。据外电报道,自1978年以来,欧盟与中国的贸易总额增加了40多倍,2002年达到了1100亿欧元的规模。欧洲有识之士指出,中国方面的贸易顺差是个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地归咎于中国的贸易壁垒和人民币汇率。当前,改头换面的“中国”又以新的形式出现,目的在于利用中国产品和人民币汇率做文章,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和货币政策兴师问罪。

(二)贸易保护给我国的启示 1、以史为鉴,认清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的实质和规律。从规律上看,只有强大的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倡导自由贸易,而且往往是口头高喊只有贸易,暗中搞贸易保护。事实上,没有超国家的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主义。我国在经济全球化参与国际贸易的同时,必须把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 2、学会驾驭贸易保护的新手段。一些国家配合国际经济发展变化,不断创造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各种名目繁多的技术壁垒和贸易保护壁垒。我们不仅要学习掌握,更要从中国实际出发进行创新。 3、学会在竞争中求发展,在妥协中求保护。必要的自由贸易有利于竞争和企业的发展。相对开放和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对推动中国政府和企业的改革十分必要,只有把企业放在更开放、更规范的市场环境中才能发展。为了发展必须严格遵循和执行国际规则,但当国家和整体民族利益受到迫害和不公平待遇时必须学会妥协和保护。

四、经济全球化与贸易保护

经济全球化是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动力,以跨国公司的全球运作为载体而进行的一场全球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

首先,对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不要大惊小怪,惊慌失措。我们应该看到对中国实施这样的贸易保护主义有它的必然性。也就是说我们中国遭遇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原因是中国更深层次,更大范围的参与全球化。 其次,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的出口增加很多,量很大,但是真正遭受反倾销贸易保护措施的也不过在2003年只占了中国整个贸易量的0.5%。具体措施来讲,对外交涉要硬,我们应该明确的告诉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国家,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时代,每个国家都必须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 再次,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国 家,我们的出口要顾及其他国家的利益,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对自己的纺织品出口,在配额取消以后要实施一些自我限制,增加一些进口关税,进行出口数量的限制的原因了。 最后,在对待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时候,要避免内部的恶性竞争。

在应对贸易保护主义方面,我们一是要认真对待,第二是重在防范,这是最好的策略。 五、贸易保护主义的利弊 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会在一定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采用贸易保护的措施。从实践效果来看,保护政策和开放政策各有利弊,应根据具体地区、时间、产业、经济发展阶段的具体情况,并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通则。但无论什么样的保护措施,本质上都是对市场的不信任以及维护自己的利益,从长远来讲都不利于增进效率和发展经济。保护措施只能是权宜之计,战术手段,不能成为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和基本制度。而且,任何保护措施都是强制消费者和非保护产业的生产者为受保护产业的生产者提供补贴,因而实际上都具有收入转移效应。许多研究的结果显示,从全社会来看,这样的收入转移往往得不偿失。因此,在保护措施的运用上必须慎之又慎,不能只顾眼前的一点利益。

另外,不少研究结果还表明,在导致保护主义政策历久不衰的原因中,政治因素多于经济因素,保护措施往往是政治强势群体操纵国家决策机制的产物。在多数情况下,保护主义措施在全社会造成的成本往往大于其带来的效益。而保护成本的分摊方式较之其他转移收入和产业补贴方式更难以被一般保护成本的负担者察觉,所以也更难以引起政治决策者的重视。日本在战后的经济发展是成功的,但这种成功的缺陷也十分突出。日本经济的战后五十余年中,1945至1955年期间是战后的经济恢复期,20世纪80年代是泡沫翻飞的病态繁荣期,90年代是泡沫破灭后的持续萧条期,真正的经济增长期只有中间的二十几年。但这二十几年的高增长却带来了近十年的高烧狂乱和逾十年不治的经济衰退,代价不小。究竟贸易保护是有利还是有弊,有待进一步探讨。

1、任烈.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M].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