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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政府投资的必要性
政府投资是弥补市场失灵的有效工具,也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1.政府投资是弥补市场失灵的有效工具
市场失灵包括:第一,不完全竞争。比如,具有技术垄断和自然垄断性质的产业部门会形成垄断,减少产量、提高价格以获取超额利润,损害社会整体的经济福利。第二,外部性。比如,一个私人企业的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努力会使得社会整体的福利增加,而企业自身的收益却可能不足以补偿其治理污染的成本。这种外部性会造成企业只顾自身效益、不顾社会利益的行为。第三,公共品的效用扩展于他人的成本为零,也不排除他人的共享,因而只靠市场的力量会使得公共品的供给不足。
为此,需要政府规制垄断,制定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提供公共品。在各种政策工具中,政府投资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比如,一些公益性行业和基础性行业具有外部性或公共品的特征,这些行业就需要政府投资。
2.政府投资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政府主要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熨平经济周期的波动。如果说政府投资于公共品而促进经济的长期增长是政府在总供给中的作用,那么政府采取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和相应的货币政策来抑制总产出、价格水平和就业的剧烈波动则主要是通过作用于总需求而实现的。
二、我国政府投资效率有待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投资虽然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持续下降,但绝对数额在不断上升,2009年仅中央投资就近1万亿元之巨。这些政府投资对履行政府职能,引导和带动全社会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政府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不断丰富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2008年末提出了4万亿元投资计划,一年之后,在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干预下,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趋势得到巩固,2009年GDP增长率达到8.7%。
但是,政府投资效率还是有待提高。
1.政府投资不足的情况依然存在
(1)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滞后
基础设施一般应该由政府投资来进行建设。一国的基础设施恰当与否有助于决定其在从事多样化生产、进行国际竞争、解决人口增长问题、减少贫困以及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成败。良好的基础设施能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成本、改善生活标准。基础设施能力与经济产出是同步增长的,基础设施存量每增长1%,国内生产总值就增长1%。
然而,在我国西部,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而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又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
(2)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依然不足
人类依托自然而生活,但是自然现象有时会危及人类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给人们带来损害和痛苦。中国的自然灾害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几率进一步增大,降水分布不均衡、气温异常变化等因素导致的洪涝、干旱、高温热浪、低温雨雪冰冻、森林草原火灾、农林病虫害等灾害可能增多,出现超强台风、强台风以及风暴潮等灾害的可能性加大,局部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范任务更加繁重。随着地壳运动的变化,地震灾害的风险有所增加。
政府显然应该当仁不让地加大投资,提高社会适应自然的能力,尽量阻止悲剧的发生。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必须提高政府投资效率。
2.政府投资未能有效地启动民间投资
民间投资是指家庭、个人、金融机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或组织,以获取未来收益为主要目的,用其积累资金或融入资金在国内外经济领域及部分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的资本投入。广义的民间投资还包含民间消费性投资。政府投资是民间投资的主导和基础,而民间投资是政府投资的扩展和延伸。
我国GDP的增长主要受惠于政府大规模财政和货币政策刺激措施。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不可能长期靠政府自身来维持。政府投资对经济恢复起到了一定作用时,就需要启动民间投资。
从逻辑上来讲,政府投资的基本投向是民生,主要是基础设施,而道路、通讯、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完善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因而促进民间投资。
现实是,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了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能源、原材料和装备制造业(国有经济在这些产业中占的份额大,民营经济在这些产业中不占主体地位)——的增长,而民营经济——基础设施的“消费者”之一——的投资积极性不高。
我国民营经济目前令人担忧的投资状况说明,政府投资并没有能够充分改善民间投资的环境,所以民间投资未能跟进政府投资。或者说,政府投资的效率有待提高。
三、政府投资的成本收益分析
投资效率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成果与所消耗或占用的投入额之间的比率,也就是投资活动的所得与所费、产出与投入的比例关系。有效率的投资即在投资收益一定时使得投资成本最小,或在投资成本一定时使得投资的收益最大。为了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将有限的资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政府在进行一项投资决策时,要认真计算该项目的成本与收益。
政府投资的成本相对容易计量。
政府投资的收益要以政府投资项目的消费者剩余来计算。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不能以政府本身可以从投资项目中取得的赢利来衡量,而要用该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来衡量。政府投资项目的建成主要是为了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与私人投资相比,政府投资更注重社会效益的高低,更注重保证社会经济稳定运行、经济结构和经济环境的优化以及保证社会其他经济主体能够开展有效的经济活动。这具体表现为居民和企业的福利的增加。居民和企业是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所以,居民和企业福利的增加可以用政府投资项目的消费者剩余来衡量。
例如,政府考虑是否改造一个社区的排污设施。它对所有人都是免费的。在改造之前,这个社区的居民和店铺都把污水泼在街上,否则就无处可倒。为了说明的方便,假设这个街区的排污设施会影响到10000个人,而且假定这10000个人的偏好是相同的。经过测算,每个人愿意为这个排污设施支付300元,这或者是因为他不想趟在脏水里走路,或者是因为她不想闻脏水的气味,那么这个排污设施的消费者剩余就是300万元,即消费者愿意支付的金额300万元减去实际支付的金额0。如果改造这个排污设施的总成本小于300万元,那么这项投资就会提高社会的经济福利。
在分析一项政府投资计划的成本与收益时,如果这个项目的总消费者剩余大于它的成本,就应该进行这项投资[5]。对成本的考虑要包括机会成本。
这种成本收益方法还可以用来评价政府的环境保护投入的效率。
为了尽量准确估算一个政府投资项目的消费者剩余,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加强纵向和横向沟通,科学计算,最大限度地获取居民和厂商的真实需求。
参考文献:
[1]中国日报网消息.国家公布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民意./hqcj/2010-01/08/content_9287210.htm,2010-01-08.
[2]甄诚.民间资本参与西部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6(347).
篇2
2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分析
会计信息质量在整个企业项目投资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着投资效率:
2.1在项目决策阶段在企业选择项目时需要根据市场的现实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从而发现掌握项目的可行性,这些都需要根据企业的会计信息作为判断的依据,一旦企业所披露的会计信息不真实,那么就会导致投资项目的失败,比如某个项目可能需要投入5000万,但是由于企业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成分,只是披露了前期建设费用需要3000万,而没有披露整个项目完成后的资金,结果导致企业误认为只需要3000万就可以,于是在企业投资该项目后,就会在后续的工程建设中因为资金短缺问题,而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影响,甚至会直接导致企业破产。
2.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企业不断地分析与总结企业项目的运行情况,并且根据市场变化、企业环境变化等因素调整投资策略,进而实现投资效率的最大化。而真实的会计信息有助于企业及时的发现投资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而及时的采取控制措施,保证投资方向的正确性。比如在企业投资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市场因素的变化,比如相关产品的价格上涨、产品的生产技术提高等,这就需要企业根据真实的会计信息评价项目实施的市场可行性,从而及时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投资策略,通过有效的补救措施降低投资失败的现象出现。
2.3在项目完成阶段当一个投资项目完成后需要对项目进行效益评估,以便分析该项目的经济效益,而这就需要正确的会计信息,通过正确的会计信息才能够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准确的判断,从而判断出该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而为下次投资提供科学的案例依据。当前我国企业在处理会计信息质量与投资效率关系时需要面对以下三个问题:一是企业在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又遇到很多好的投资项目时,企业应该如何分析与判断这些项目的风险与效率,从而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二是企业应该如何解决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且如何降低融资的成本;三是企业如何充分实现资金效益的最大化,将有效地资金用于投资过程中,并且降低机会投资。
3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投资效率的具体对策
经过大量实证表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与企业的投资效率之间存在直接的联系性,会计信息的质量越高,企业投资效率也就越高,同样会计信息质量越低,企业投资率也就越低。因此需要通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企业投资效率的提升。
3.1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当前因为企业投资决策失误而导致投资失败的现象非常多,一旦投资决策失败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影响。因此为避免企业投资决策失误,需要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一是要提高企业管理决策的决策水平,提高他们对市场的认知能力,避免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依据自己的主观意愿;二是要提高企业管理者的职业道德素质,在企业的投资决策中存在很多的过度投资或者投资不足的现象,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一些企业管理者为了实现自己的私利而鼓励采取的一种投资策略,比如当上市企业投资某一项目时,明知道该投资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的效益,反而会影响企业的经济利润,但是这种投资会促进企业股价的上升,这对企业的管理者是有利的,因此企业选择此种项目投资。
3.2加强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是规范企业会计信息行为,实施对企业监督的重要手段。首先要完善会计信息监督制度。企业进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虚假或者不真实的信息,这与我国会计信息不对等理论有关,因此为避免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不高,保护信息需求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形成以国家财政部为主导,市场主体(注册会计师)参与的、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共同实施的监督机制;其次完善会计信息质量评价体系。会计监督部门要定期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评价,并且对评价的结果向社会和企业进行披露,以此督促企业改进信息披露质量。
3.3发挥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能我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健全,需要政府部门在其中发挥重要的宏观调控职能,通过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可以有效的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效维护社会投资者的合法权利。首先政府部门要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简化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并且要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比如近些年我国政府部门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对科技型创新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在企业融资、企业纳税等方面制定了许多的优惠政策;其次政府部门要制定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在充分尊重市场竞争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社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后我国加大了对信息披露的监督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国家对各种投机倒把行为的严厉打击有效的净化了社会环境。
篇3
非效率投资行为及其成因
(一)过度投资行为及其理论解释
过度投资(overinvestment)是指在投资项目的净现值小于零的情况下,决策者仍实施的一种非理性投资行为。企业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导致过度投资的主要原因:
股东—经理之间的矛盾。现代公司的典型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两权分离导致企业所有者股东与负责企业日常经营决策的经理层之间出现利益冲突。Jensen&Meckling(1976)认为经理努力经营的成果由股东和他们一起分享,而成本却由经理人独自承担,这势必降低其努力水平,表现在投资上,经理会选择有利于自身而有损于股东的投资项目。而经理牟取私利的最直接方式就是扩大企业规模,建造“企业帝国”以满足获取由企业规模扩大所带来的各种货币、非货币收益的欲望。的确,经理收益是企业规模的增函数,大规模企业经理的货币非货币收益都远高于小规模企业经理(ConyonandMurphy2000)。因此,目标的偏离使经理倾向于消耗企业的资金进行过度投资以追求私人利益的最大化。
同时,股东与债权人之间也存在利益冲突,这也可能导致过度投资。在股东与经理目标一致的前提下,Jensen&Meckling认为,当企业以负债契约的方式融入资金后,股东倾向于选择投资高风险项目,因为风险与收益成正比。一旦成功,股东就享有投资带来的高收益,而债权人却只能获取合同事先规定的固定利息收入;如果项目失败,按企业的有限责任制股东也只是承担其出资额的部分损失,而债权人却要蒙受超过股东损失额以外的全部损失。这种股东与债权人收益与风险的不对称性使得股东有动机进行过度投资。
(二)投资不足及其理论解释
投资不足主要指在投资项目净现值大于零的情况下,决策者被动或主动放弃投资的现象。对投资不足的理论解释主要有:
Myers&Majluf(1984)基于信息经济学提出了信息不对称理论,他们认为在企业外部投资者和内部经营管理者之间存在着关于企业投资项目预期收益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外部投资者往往会低估企业证券价值,导致外部融资成本偏高而经理为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得不放弃净现值为正的项目,从而形成投资不足。
Berkovitch&Kim(1990)进一步提出因负债过度而导致投资不足。企业通过负债融资会导致财务杠杆的增大,企业的再融资能力就会降低,当企业有好的投资机会时,若内部资金不足而负债又较多,便有可能因企业负债过高而无法为新项目筹集到资金,所以债务过高也会导致企业不得不放弃正NPV的项目导致投资不足。有时候,虽然可以筹集到资金进行投资但项目盈利可能要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利息和本金,对股东来说在承受风险的同时得不到任何收益,那么该项目就不会被实施,也会导致投资不足。
(三)其他非效率投资行为及分析
与上述情况类似,经理还热衷于可以给个人带来威望、权利、地位和报酬等额外私人收益的多元化投资,产生不合理多元化投资所带来的价值减少的“多元化折扣”(Jensenandstulz);出于对己声誉和职业生涯等因素的考虑,经理还倾向于投资那些能较快看到回报的短期项目,因为回报很快才能迅速引起各方的关注从而建立起管理者的声誉(Narayanan,1985)。
现阶段我国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的表现
(一)行业投资过度
企业做出投资决策时,应分析投资产品和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和市场供需状况。在行业整体或产品已出现过剩特征的情况下,企业就应该考虑减少在该领域的资金投入。但部分企业考虑到已获得的市场竞争优势和技术设备投入,不甘心放弃此成熟市场向其他领域转移资本,就只能靠继续追加投资和扩大规模,通过过度竞争方式把其他竞争者排挤出局以维护自身利益。这种过度投资行为不仅使得企业无法全面实现其经营目标,而且还给整个行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我国电器行业的多次恶性价格战就是行业过度投资行为的结果。
(二)盲目多元化
多元化是企业向不同行业多种产品方向发展的一种经营战略。通过多元化投资实现企业的多元化经营,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内部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我国有部分企业把多元化经营视为企业做强做大的最佳途径,在设立初期,企业范围大多比较集中,经营目标也比较明确,初步实现了资金的积累和规模的扩张。但在未做好充分的资源储备和战略规划的情况下,就急不可耐实施多元化投资,企业资源的分散影响了主导产业的技术创新,削弱了原有优势产业的竞争力,降低了优势产业在市场竞争有利的地位。而在新投资的领域内又达不到规模经济,产生资源不足与资源浪费并存的状况,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把多元化经营作为分散风险的解决思路,当一部分业务陷入萧条或亏损时,其他方面的经营成功可以弥补亏损。但实际上,企业若实行关联性较低的多元化投资,要面对多种产业和多个市场,会大大增加企业经营管理的难度。正如著名的管理学家德鲁克所言:一个企业的多元化投资程度越高,协调活动和可能造成的决策延误就越多。过分强调投资多元化在分散风险方面的功能而忽视其可能诱发和增加的低效率问题,会使企业走上加速陷入财务危机甚至是破产的道路。
优化我国企业投资行为的对策思考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对管理层的非效率投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改变“橡皮图章式”的董事现象,增强董事会、监事会的独立性,确保公司投资决策行为符合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同时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通过多方监督和制衡减少上市公司非效率投资行为的发生。
(二)积极发挥负债的治理作用
负债融资迫使企业“吐出”(disgorge)现金减少管理层控制的资源,同时也能带来债权人的监督,增加企业破产的可能性,从而有助于减少过度投资。在债务的选择上,为防止过于借助单纯的负债而带来的“破产威胁”所引起的投资不足,可以发行带有赎回条款的可转换债券。
(三)积极推行具有激励作用的薪酬政策
现代企业理论研究表明,积极的经理层薪酬计划及科学的激励制度可以减轻委托冲突,降低成本。通过实施管理层持股、制定退休金计划等多方位的激励制度,使管理者的报酬不仅与企业的短期经营绩效相联系,更与企业的长期绩效挂钩,从而提高管理者理性决策的积极性。
(四)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制度
对一个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除进行宏观投资环境分析和微观项目经济评价分析外,还要专门分析投资项目风险,运用系统分析原理,综合考虑每个方案的优劣,最后做出取舍。在决策过程中尤其是要排除个人意志和绝对权利对决策的影响,抛弃仅凭高层管理者个人心理、情感、喜好、作风,价值观和经验,纯粹依赖个人直觉的精英型、直觉型和随意型决策模式。严格按照获取信息—分析问题—制定决策—审核决策—决策形成—执行反馈的程序制定投资决策。只有建立科学的决策制度才能有效减少非效率投资行为。
参考文献:
篇4
2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分析
会计信息质量在整个企业项目投资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着投资效率:
2.1在项目决策阶段在企业选择项目时需要根据市场的现实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从而发现掌握项目的可行性,这些都需要根据企业的会计信息作为判断的依据,一旦企业所披露的会计信息不真实,那么就会导致投资项目的失败,比如某个项目可能需要投入5000万,但是由于企业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成分,只是披露了前期建设费用需要3000万,而没有披露整个项目完成后的资金,结果导致企业误认为只需要3000万就可以,于是在企业投资该项目后,就会在后续的工程建设中因为资金短缺问题,而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影响,甚至会直接导致企业破产。
2.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企业不断地分析与总结企业项目的运行情况,并且根据市场变化、企业环境变化等因素调整投资策略,进而实现投资效率的最大化。而真实的会计信息有助于企业及时的发现投资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而及时的采取控制措施,保证投资方向的正确性。比如在企业投资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市场因素的变化,比如相关产品的价格上涨、产品的生产技术提高等,这就需要企业根据真实的会计信息评价项目实施的市场可行性,从而及时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投资策略,通过有效的补救措施降低投资失败的现象出现。
2.3在项目完成阶段当一个投资项目完成后需要对项目进行效益评估,以便分析该项目的经济效益,而这就需要正确的会计信息,通过正确的会计信息才能够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准确的判断,从而判断出该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而为下次投资提供科学的案例依据。当前我国企业在处理会计信息质量与投资效率关系时需要面对以下三个问题:一是企业在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又遇到很多好的投资项目时,企业应该如何分析与判断这些项目的风险与效率,从而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二是企业应该如何解决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且如何降低融资的成本;三是企业如何充分实现资金效益的最大化,将有效地资金用于投资过程中,并且降低机会投资。
3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投资效率的具体对策
经过大量实证表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与企业的投资效率之间存在直接的联系性,会计信息的质量越高,企业投资效率也就越高,同样会计信息质量越低,企业投资率也就越低。因此需要通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企业投资效率的提升。
3.1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当前因为企业投资决策失误而导致投资失败的现象非常多,一旦投资决策失败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影响。因此为避免企业投资决策失误,需要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一是要提高企业管理决策的决策水平,提高他们对市场的认知能力,避免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依据自己的主观意愿;二是要提高企业管理者的职业道德素质,在企业的投资决策中存在很多的过度投资或者投资不足的现象,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一些企业管理者为了实现自己的私利而鼓励采取的一种投资策略,比如当上市企业投资某一项目时,明知道该投资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的效益,反而会影响企业的经济利润,但是这种投资会促进企业股价的上升,这对企业的管理者是有利的,因此企业选择此种项目投资。
3.2加强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是规范企业会计信息行为,实施对企业监督的重要手段。首先要完善会计信息监督制度。企业进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虚假或者不真实的信息,这与我国会计信息不对等理论有关,因此为避免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不高,保护信息需求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形成以国家财政部为主导,市场主体(注册会计师)参与的、企业内部监督机构共同实施的监督机制;其次完善会计信息质量评价体系。会计监督部门要定期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评价,并且对评价的结果向社会和企业进行披露,以此督促企业改进信息披露质量。
3.3发挥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能我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健全,需要政府部门在其中发挥重要的宏观调控职能,通过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可以有效的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效维护社会投资者的合法权利。首先政府部门要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简化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并且要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比如近些年我国政府部门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对科技型创新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在企业融资、企业纳税等方面制定了许多的优惠政策;其次政府部门要制定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在充分尊重市场竞争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社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后我国加大了对信息披露的监督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国家对各种投机倒把行为的严厉打击有效的净化了社会环境。
篇5
(二)对文化产业投融资效率的实证分析
通过对数据的统计分析可知,陕西省在四项指标中,文化产业产值643.40亿元及财政支出91.81亿元达到了全国的平均水平,员工人数6.8万人和项目支出6.64亿元均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四项指标均与全国最大值有较大差距。Deap2.1软件分析之后,得到样本的文化产业投融资效率评价表。
1、技术效率分析
2012年陕西省文化产业投融资的技术效率既θ值为0.729,全国排名第八,超过全国平均值(0.414)。但是陕西省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效率与DEA有效仍有很大的差距,陕西省的文化产业输入指标存在投入冗余的问题。
2、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分析
2012年陕西省文化产业投融资的纯技术效率θ值接近1,为0.949,在全国范围内为第12名,规模效率为0.769,在全国范围内为第8名。技术效率等于纯技术效率与规模效率的乘积,则陕西省文化产业方面的投融资效率较低,主要是由于规模效率的影响。陕西省文化产业规模效率低下,即假定在达到最佳的生产规模时,现阶段的投入也不能满足产出的需要。陕西省处于规模报酬递增的过程中,应该增加投入,使文化产业的规模达到生产函数中的规模报酬不变点。
3、对投融资的投影分析
由表2可知,2012年陕西省文化产业的投入转化为产出效率较低,输入指标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投入冗余。2012年财政支出,员工人数和固定资产投资的理想数值分别为:25.89亿元,6.45人和6.28亿元,分别有65.92亿元,0.34人和0.34亿元没有有效的转化为文化产业产值。结合上文分析可知,陕西省应增加对文化产业的投入,但现实中,投入指标出现投入冗余,投融资没有有效的转化成产值,投融资效率较低。
篇6
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证券商按其从事业务的性质不同可分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和证券自营商,由此形成与投资者之间的不同的法律关系。本文所称的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指证券商作为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目前,对于这一问题,主要有四种不同的观点:
1、说。这一观点认为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关系。因为“从实际运作来看,经纪行为从本质上具有行为的基本特征,确切指民事行为中的委托行为。”[1]在我国有关行政法规和地方证券交易立法中,例如《上海证券交易管理办法》第42条,《深圳市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49条,《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等,都采用“证券买卖”这一说法,甚至证券法第137条也规定了“在证券交易中,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等等。也有学者撰文提出这一观点。[2]可见说在我国具有广泛代表性。
2、行纪说。这一观点认为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行纪关系。该观点也有很多学者认同。[3]他们认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均采用狭义概念,即仅指以被人名义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后果直接归属被人。而“在证券交易过程中,证券商执行客户委托须以自己名义进行。”[4]因此,说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而行纪则是行纪人受委托人委托,以自己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和寄售等业务,并收取佣金的协议。据此推论,我国证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以其名义入市交易,当属行纪性质,非为委托。
3、居间说。这一观点认为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居间关系。该观点认为,证券商为客户提供信息,报告签订证券买卖合同的机会或充当签订合同的媒介,而由客户付给报酬。其法律依据是证券法第137条的规定:“在证券交易中,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从事“中介”确实可以理解为居间,虽然不无道理,但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的主要的、实质的关系看,是为投资者买卖证券、结算、交割、过户等关系,在这些关系中,证券商很难说是以居间人的身份出现的,因此,证券经纪商是居间人的观点与我国证券交易的实际情况不甚相符。[5]所以此说已被学术界和实务界所不采。
4、经纪说。这一观点认为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经纪法律关系。具体又分二说。一说认为经纪法律关系即特殊的合同—关系。这一观点认为说没有认识到委托关系须以合同关系为前提,是不够全面的,只有特殊的合同-关系才能全面地把握其实质。[6]其认为,在经纪法律关系中,合同的标的-证券买卖服务是一种特殊业务,须经过国家特别许可。同样,权是一种特许权,这种特许权是一种独占权,即行业垄断权。只有国家认可的证券商才可以从事这类业务,享有权。这是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合同-关系区别于一般委托关系和商事关系的本质所在。据此认为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新型的法律关系,称之为经纪法律关系。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委托因其行业有其特殊性,但这并非与一般委托有实质的区别,因此,此说严格说来并没有脱离说窠臼,不过新瓶装旧酒而已。另一说认为,证券商在接受投资者委托进行证券买卖时与投资者形成的法律关系就是经纪法律关系。[7]但从其对经纪的概念阐述观之即为我们所称之行纪。“经纪是指一方(经纪人)接受他方(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从事物品的卖出和买入等行为并收取报酬的行为。”[8]因此,此说实际是行纪说。[9]由此说来,上述二说并不具有独立地位,或为说或为行纪说。况且,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并没有经纪法律关系之说,如此杜撰法律概念,易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和麻烦。所以,所谓经纪法律关系说不提也罢。
综上所述,目前理论界在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方面主要存在说与行纪说。现分别检讨二说,以厘清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众所周知,所谓行纪是指一方当事人接受他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实施一定的法律行为并获得报酬的行为。把证券商代客户买卖证券的活动看作是一种行纪行为,是沿袭大陆法系的理念,即不披露委托人的姓名,也不表明自己是人,并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活动。理论界有人将行纪行为称作“间接”,即委托人通过行纪人可以间接地达到的功能;而将基于委托合同的称之为直接。无论是间接或是直接,均涉及第三方当事人,两层合同关系,都是一人为他人利益而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同的是,在直接关系中,人以被人的名义而为民事行为,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直接由被人承受;而在间接关系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为民事法律行为,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不直接由委托人承受,而是由行纪人将委托结果转移给委托人,委托人与第三人间接的存在某种关系(非法律的关系)。再者,人无介入权,即人本身无权介入,不得自己或双方,否则,所为民事行为无效。而行纪人有介入权,即在一定的前提下,行纪人可以合法介入交易,成为与委托其从事交易的委托人的相对方。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将证券公司经纪人定位于行纪人较为贴切,与我国证券法的其他规定比较吻合[10].因为,从我国现有的证券法律体系及证券交易实践看,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委托关系比较符合民事法律关系中有关行纪关系的基本要素,即证券公司作为行纪人接受投资者指令,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资金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证券买卖等业务,按照证券交易所核定的标准收取佣金,由其直接承担法律后果,并间接归于委托人。
笔者认为,行纪说至少存在两个难于自圆其说的问题。
一是“以谁的名义”问题。行纪说认为证券商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投资者买卖证券,并由其直接承担法律后果,并间接归于投资者。其实,在证券市场中,证券交易是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制度,而集中交易受场内设施限制,不可能每一个投资者都进场交易,因此建立了经纪人制度,由证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在场内进行交易。对此,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都有明确、详尽的规定。现行的交易办法主要有上板竞价交易、口头唱板交易、电脑自动交易三种。在采用前二种交易办法的情况下,证券商出市代表在板上登录价位或喊价,确实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但在采用电脑自动交易办法的情况下,出市代表应依委托顺序逐笔输入证券商代号、委托书编号、委托种类、证券代号、单价、数量、买卖类别、输入时间及或自营。一经成交,即列印成交回报单。成交回报单亦应包括上述内容。显然,在现行的电脑自动交易的情况下,证券经纪商在报价时应列明“委托书编号”,并且须表明人身份,因而其以投资者名义进行交易的事实是比较清楚的。并非如有学者所称“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接受投资者委托后,是以自己名义入市交易、清算、交割并承担责任”。[11]当然,不管采用何种交易办法,每一笔交易都是特定的,其权利义务直接归属委托人。[12]
二是介入权问题。我国合同法第419条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本条规定了行纪人的介入权,即作为行纪人的证券商在作为委托人的投资者没有相反意思表示时,可以自己作为投资者的相对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这与证券法第132条相悖,该条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将其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公开办理,业务人员、财务帐户均应分开,不得混合操作。”所谓混合操作,是指证券商将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混合操作,即证券商在有价证券买卖中,既是交易一方的被委托人(经纪商),又是该项交易的当事人(自营商),换言之,证券商既是投资者的被委托人,又是投资者的相对人,一方面接受客户的委托,另一方面又客户与自己进行交易。在混合交易中,因利益的冲突,很难使委托的利益能得到维护。因此,法律禁止混合操作。也即行纪说定位证券公司经纪人的为行纪人之主张,与法律规定冲突,值得商榷。若采此说,在实务上恐怕为混合操作规程行为提供抗辩的理由[13].
再来看看说。在上文分析中,我们知道,传统的说认为证券商接受委托进行证券买卖时与投资者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关系,即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在权限内为投资者买卖证券。由于传统说没有区分英美法系的概念和大陆法系的概念,也没有细分直接和间接,在一个较宽泛的概念域里使用的概念,而且在界定证券商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时,常混同使用英美法系的概念和大陆法系的概念,以解决其论说上的矛盾,因而常为行纪说所诟病[14].
我们知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内涵与外延并不一致。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广义概念,即人不论是以被人名义,还是以人名义,不论其法律行为效果直接归属被人,还是间接归属被人,均看作是人。因而英美法系国家的居间人、行纪人、代销人、拍卖人等都具有人地位。相反,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法国、德国,均采有用狭义概念。仅指人以被人名义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后果直接归属被人。如德国法学家耶林认为,纯属人自己的行为,不过因其明示以本人名义,表明了旨在使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的意思。法国民法典第1984条规定:“委托或,为一方授权他方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行为。”日本商法典第551条规定:“所称行纪人,指以自己名义为他人出卖或买入物品为业的人”。强调以被人(本人)名义进行活动是的主要特征。我国民法通则主要继受大陆法系,第63条规定:“人在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人对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显然,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仅限于以被人名义实施的,而不包括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进行活动的行为类型。因此,对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委托买卖关系性质以传统说来解释显然是不妥的。
行文至此,我们似乎陷入了一种循环的论说上的困境。如何界定证券商与投资者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突现了现有法律概念的窘境。另辟蹊径乃为题中之义。其实上文已述,我国民法通则主要继受大陆法系,采狭义说,也即直接。但我国合同法第402、403条突破了民法通则的规定,首次在法律上承认了间接制度。[15]所谓间接,是指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并符合合同法关于间接构成要件的规定,它是与直接相对应的。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一般将间接规定为行纪,民事原则上以显名主义为准,但我国合同法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承认符合间接要件的属于传统民法的行纪行为可构成间接,此种也为的一种。例如,合同法第402条和403条都规定“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都确认此种符合间接要件的传统上的行纪行为为。当然,在间接中,由于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为的,所以按照传统的大陆法关于必须显名的要求,此种在性质上不属于真正的。对于间接,大陆法传统上称为行纪,而不称为。[16]也有学者将其称为类似的制度。[17]我国台湾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认为“对于间接,民法仅于行纪设有特别规定,于其他情形,则依其内部法律关系处理之”。[18]这也隐含了我国合同法采间接的合理性。所以对证券商与投资人间的法律关系定位为说是不十分妥当的,根据证券商与投资者在证券买卖中的关系,显然更符合我国合同法所确立的间接构成要件。因此,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为我国合同法所确立的间接关系。
投资者与证券商在间接关系中常发生的纠纷及其处理
1、合意透支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处理
透支行为是指以超出投资者帐上资金进行证券买卖的行为。从投资者角度可分为善意透支、恶意透支和合意透支;从证券商角度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证券商过失提供了透支,这是指投资者一方不当授权,证券商审核不严造成透支;另一种是证券商故意提供透支,这是指证券商与投资者明示或默示地达成透支协议,即所谓的“合意透支”。因为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间接关系,所以从本质上说透支是证券商的行为。
第一种透支行为较为单纯,本文不作讨论。合意透支行为是目前证券市场普遍存在的现象,其关系错综复杂。本文着力于合意透支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适用与处理。
透支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呢?透支行为属信用交易范畴,但我国现阶段既不允许信用交易,也未开放证券商借贷业务,因而透支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到底违反什么法呢?有人认为,认定透支行为违法的依据是《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3条关于“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融资”的规定。但也有人认为,认定透支行为违法的依据是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1条第2款明确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第3条规定:“商业银行可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19]
笔者认为,这两种认定依据都是值得商榷的。诚如第二种意见批评第一种意见所言,《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在法律渊源上属于行政法规,《商业银行法》则是法律,前者的法律效力自然不如后者,因而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就应先适用法律的规定。此外,仔细考察《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3条的这一规定,可以发现其立法原意并不是禁止证券商的透支行为,而是旨在禁止商业银行等贷款机构向证券商和投资者提供用于股票交易的贷款。从第43条这一法律规定的表述,我们可以发现,这一法律规定隐含着这样一个前提,即有融资功能的金融机构,而证券公司根本就没有融资功能,因而也不应属于这一规定所指的金融机构。就第二种认为的法律依据所言,《商业银行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并没有禁止单位和个人的贷款行为,而第3条规定也没有其他单位从事贷款业务的禁止性规定。所以不能认定其为透支行为的违法性依据。笔者认为,在《证券法》出台以前,透支行为违法性的依据应该是公司法第60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和证交所的一些交易规则如上海证券交易所1993年10月《关于继续查处信用交易的通知》规定:“各会员单位在受理委托中发现客户信用透支要求应坚持拒绝”等。《证券法》出台以后,特别对透支行为作了禁止性的规定,即《证券法》第36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第186条规定:“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卖出其账户上未实有的证券或者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买卖证券等值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合意透支行为的处理,有人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是证券买卖服务,证券商同意提供透支,应该认定证券商提供违法服务即标的违法,这是一种单方违法行为,而不是双方违法行为,或者说,证券商的主观故意即构成表面违法,即使透支行为并没有实际发生,违法行为也告成立。[20]此说符合我国证券法第186条规定,可值赞同。因此,笔者主张,在证券商故意提供透支的情况下,应当认定由证券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不仅如此,证券商还可能导致其他民事责任,如杭州一股民因证券商故意提供透支导致巨额亏损,而跳楼自杀,证券商不仅应承担全部亏损,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民事赔偿责任。当然,现行司法实践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证券商承担主要责任,投资者也适当承担责任,笔者认为也未尝不可。
需要指出的是,透支在中国证券市场已经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违法行为,当一种法律规则被普遍违反的时候,我们就有必要检讨这种规则的合理性了。
2、“红字委托”责任承担问题
所谓“红字委托”是指在证券交易中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或其他过失,所委托买进股票的数额超过其资金额度,或所委托卖出股票的数额超出其所持有之股票数,因而造成须由证券商先行垫付股款或股票的委托行为。红字委托与合意透支的信用委托不同,红字委托虽然有借钱买股票或借股票卖钱的特征,但是双方当事人均无融资或融券的故意。此处需指出的是,如果证券商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是行纪关系,那么“红字委托”现象就不可能存在。因此,“红字委托”现象的司法实务也昭示了证券商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并非行纪关系。
实务处理上常认为产生“红字委托”的主要责任在于投资人。其所持理由是,投资者与证券商是委托关系,投资者一旦填写委托单交证券商进行证券交易,他们之间就产生一种合同,形成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证券商必须忠实地按委托人的要求买卖证券,投资者则必须持有足够的资金或证券交纳一定的费用。如果投资者填写委托单的数额超出其资金总额,证券商有权拒绝接受委托;如果证券商疏忽接受了委托,那么证券公司有义务用自己的资金为投资者垫付,然后证券公司有权再向投资者全部追回其垫付。
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式既违背的法律精神也歪曲了的事实。从法律上讲,首先在合同的成立方面,投资者填写委托单相当于合同缔结的要约,而证券商同意而证券交易是承诺。我们都知道,合同成立是以相对人对要约的承诺之时开始的。在红字委托中,投资者由于失误填错委托单,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负有注意义务的证券商本该审查投资者的要约后而为承诺却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尽其注意义务为承诺,显然,造成红字委托事实的主要责任在于证券商而非投资者;在民事法律行为方面,投资者填错委托单,应视为意思表示不真实,鉴于目前我国民法典仍未出台,意思表示瑕疵尚付阙如,但民法通则有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瑕疵的规定,故可类推适用民法通则第59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重大误解行为的规定,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如果投资者行使撤销权,其行为自始绝对无效,因此就算红字委托事实出现,投资者也可行使撤销权保护自己,所以在红字委托中认定投资者负主要责任殊为不公;在关系中,被人常是限于自己的知识、专业、时间和精力而委托可弥补自己能力不足之人为法律行为,在证券买卖中,是有偿的,故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为本人利益服务,以具有抽象轻过失视为责任承担之过错。因此,在证券交易中,当投资者出现失误时,证券商本其善良管理人职责,本该阻却红字委托的事实出现,证券商听任被人的失误,显然没有尽善良管理人义务,具有过失,应承担法律责任。在事实方面,当投资者填错了委托单时,证券商在接到此单时,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行事,对委托单进行审查后才可进行交易。但证券商并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而直接向交易场内申报,造成透支事实产生,因此,对造成“红字委托”,虽然不能排除投资者的责任,但证券商应负主要责任。
篇7
经济史实和理论逻辑都已经证明,资本市场上投资者高涨或低迷的情绪会导致股票价格系统性地偏离其基本价值,并且不限于此,投资者情绪还会对企业实体投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Keynes,1936;Baker et al., 2003;Polk&Sapienza,2009)。鉴于投资者情绪存在的普遍性及其影响的重要性,文章深入探讨了投资者情绪对于实体投资行为影响的经济后果,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二、文献述评
目前的研究文献对投资者情绪与企业投资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寻求投资者情绪的有效变量并研究投资者情绪是否对企业实体投资行为产生影响,二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投资者情绪是如何对企业实体投资行为产生影响的。
三、论文简述
文章基于中国资本市场的经验数据, 对投资者情绪如何影响企业投资行为,这种影响对资源配置效率所产生什么经济后果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投资者情绪与企业过度投资显著正相关,而与投资不足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投资者情绪对企业当前和未来绩效的影响表现为正向影响――负向影响――逐渐消退的过程。
四、研究思路及结果分析
文章首先借鉴Richardson(2006)的模型,估算出上市公司正常的资本投资水平。然后,用上市公司实际的资本投资水平减去估算的资本投资水平(即回归残差) 代表企业投资过度(残差>0)与投资不足(残差< 0)的程度。随后,分别采用上述估算的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指标作为因变量,对投资者情绪及若干控制变量进行回归。最后,采用面板向量自回归 (PVAR)模型,刻画投资者情绪的冲击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过程。
1、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的计量模型
文章采用的模型是Richardson(2006)提出的估算企业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的模型 ,及
回归结果表明除年初的 Growtt-1不显著之外,其余变量的回归结果都和预期的符号相同。检验的结果得到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的观察值分别是6215、12195个,这表明中国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投资不足问题较投资过度更为严重,并且投资者情绪与投资过度正相关,而与投资不足显著负相关。
2、恶化效应与校正效应的研究模型
文章采用以下模型考察投资者情绪对企业过度投资与投资不足的影响,以期检验投资者情绪对企业资源配置非效率的“恶化效应和“校正效应”。
从模型 2的回归结果可以知道,在控制了自由现金流(FCFt)、管理费用率(ADMt) 、大股东占款(ORAt)以及行业和年度效应(Industry、Year)的影响之后, 在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的样本组中,投资者情绪 (Sentt-1)的系数在1% 水平上分别显著为正和负。这表明投资者情绪对企业过度投资具有“恶化效应”,而对投资不足却带来“校正效应”。这与前文投资者情绪对资源配置影响的“两面性”假说相一致。
3、总体效应的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
文章采用的是如下的面板向量自回归(PVAR)模型, 刻画企业绩效(Roe)在受到投资者情绪(Sent)冲击后的反应形态及其受影响程度,以期进一步检验投资者情绪对企业资源配置非效率的“总体效应”。
在进行了相关处理建立了稳定的 PVAR模型的基础上,利用脉冲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法,文章分析了企业绩效(Roe)在投资者情绪(Sent)冲击后的反应形态及其影响程度,刻画了投资者情绪对企业资源配置效率的“总体效应”。
4、稳健性检验与分析
为了检验上述结论的稳健性, 文章进行了如下敏感性分析: ( 1)本文采用分解TobinQ的方法对投资者情绪进行衡量, 以进一步检验上述结论的稳健性。( 2)将模型(1)的残差按大小等分成三组并删除中间一组,然后,将残差最大的一组作为投资过度组, 将残差最小的一组作为投资不足组,再相应地对模型(2)进行回归分析。稳健性测试结果与前文研究结论没有实质性不同,因此,前文的结论是比较稳健的。
五、论文评述
1、 文章贡献
文章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中国资本市场中,首先证实了 Baker et al(2003)在其文末的警示:投资者情绪影响企业投资行为,未必一定带来资源配置的非效率。第二, 2008年以来的金融海啸及其引致的实体经济危机已渐渐远去。然而, 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究竟带来哪些方面的深刻影响, 已成为后金融危机时代监管层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
2、不足之处
篇8
首先,我想谈谈我写这篇毕业论文的目的及意义。
繁盛的市场经济推动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利益主体也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在当今,权益投资者与中介机构、债权人、治理层和管理层、雇员、顾客、政府及相关监管机关、注册会计师等都主要依据有业务往来的企业的详尽的财务报表,判断这些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前景,并据以做出各种各样的决策。而财务报告是一种非常专业的信息披露方式,一般的投资者面对深奥的、专业的财务报告有时如坠雾中不知所云,所以需要我们进行更深入地、相比较的分析。
由于受财务分析主体利益的制约,不同的财务分析主体进行财务分析的目的是不同的。但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有很多,唯有正确使用财务比率才能从中挑选出对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财务报表的分析不仅是评价财务状况、衡量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挖掘潜力、改进工作、实现理财目标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投资者合理实施投资决策的重要步骤。
其次,我想谈谈我这篇论文研究的主要思路与方法。
本文首先在文章开头简单阐述了对上市公司报表进行财务分析的目的和意义,在目的中,我谈到:不同的财务分析主体进行财务分析的目的是不同的。在文中,我通过投资大师巴菲特的几句话主要介绍了财务分析对投资者的重要性。
接着我便以2008和2009中国企业500强之首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做出具体的财务分析。在做具体的案例分析之前,我先从宏观方面综述了2008年世界和中国的石化工业状况,并简要介绍了中石化在2008年的经营概况。我之所以要对这部分做介绍,是因为金融危机对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 、筹资活动有着不同程度的财务影响。面对金融危机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减少库存 、降低人工成本、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在投资活动中要减少投资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抓住投资机会提高权益性投资;在筹资活动中要提高借款比重、充分利用应付账款。通过对这些宏观背景的介绍,可以得出一些后面对三大报表的分析中具体项目变化的原因。
开展财务分析需要依据一定的财务数据和其他信息,这些数据和信息除了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外,还包括财务报表附注、管理层的解释和讨论、审计师意见、其他公告、社会责任报告、媒体和专家评论,以及监督部门处理公告等。由于分析的主体不同,获得信息的数量和难度也不尽相同,因此,我们应尽可能地搜集可能获得的各种信息,防止片面性。
财务报表是财务分析最直接、最主要的依据。财务报表最主要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正因为如此,我对中石化07、08年三大报表做出具体分析,对于资产负债表,我选取的是中石化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而不是集团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作分析,因为这部分的内容基本一致,除了在股东权益部分分了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的权益。而其他两张报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我则是分析的集团公司的”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分析报表后,我还在一定程度上分析了具体的变动原因,并做出对投资者的建议。在分析原因和得出结论时,我主要结合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背景和公司内部的变化进行了分析,同时,充分利用了财务报表的附注进行分析。
在进行三大报表分析时,我充分利用了财务分析方法中的趋势分析法,也就是:通过对比中石化07、08两期财务报告中的相同指标进行定基对比和环比对比,得出它们的增减变动方向、数额和幅度,以揭示中石化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化趋势。其中,我具体主要运用有两种方式:财务报表的比较和财务报表项目构成的比较。
接着,我对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四个主要的财务指标进行了分析。具体做法是将08年与07年的各个相应指标做出对比,并分析引起指标变动的具体原因。财务指标有很多,因此,在选取指标时,我只选取了部分有代表意义和对我分析有利得指标。在进行各项财务指标分析时,我充分利用了财务分析方法中的比率分析法,也就是:通过计算各种比率指标来确定经济活动的变动程序,有构成比率,有效率比率,也有相关比率。
对中石化进行财务分析时,我也选用了一定的评价标准与之对比,以便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做出评价。这其中有历史标准、行业标准、也有经验标准。
论文的最后一部分主要论述现行财务分析的局限性及其产生原因以及相关弥补措施,对于这部分,我主要是通过阅读几本报表分析的电子书对这部分的介绍,综合它们的观点,并结合一定的实际,分析而得出的观点,所以,更偏向于“文献综述”。同时我对财务分析面临的挑战及财务分析的发展方向做了一定的介绍。虽然这部分参考价值并不大,且很多方面已体现出来或已开始改革,但由于并未完全变革,所以,我也就顺便提了一下。
再次,我想谈谈我这篇论文的优缺点。
优点:
1:结构
2:格式
3:分析
4:重点
。。。。。
缺陷:
1.删除、剪切内容不完全:从初稿的56页到最终定稿时的47页,这篇论文在最后阶段进行了大量的“瘦身”,但在瘦身过程中,存在一些删除不完全的内容,比如:第5页的表头。而有些地方应该有的,在截图时又截掉了,比如:第22页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负债的部分项目以及第24页股东权益的部分项目。
2.还存在一定的错别字或语句不是很通顺的地方。
3.对某些概念和方法的理解还不是很深刻。比如因素分析法和某些比率计算
4.分析三大报表的具体变动原因还不够透彻、全面,多数地方只做了客观的分析,对投资者的主观建议偏少,对其他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建议也不够突出、具体。
5.计算有部分错误,在计算指标时,出现了一定的错误。例如:第9页净利润的计算,第16页的发展能力指标的部分计算。
6.没有进行综合分析,本来是打算利用改进的杜邦财务分析体系进行综合分析的,但由于在最终定稿时,内容过多,有56页的内容,且由于改进的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图做的不够好,所以在X老师的建议下进行了删除,回避了这部分我认为相对重要的部分。
篇9
【关键词】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
【本页关键词】论文写作 期刊征稿
【正文】
后一种处理可弥补前者的不足。一方面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真实, 另一方面固定资产在提取折旧时, 可以充分考虑以前的在建工程减值的问题。因此, 笔者认为这样做比较合理。5、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从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考虑, 应当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的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及折旧率; 如果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回复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超过原以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 按不考虑减值因素应计提的折旧与因考虑减值因素少计提的折旧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累计折旧”; 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尚可收回的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孰低的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营业外支出”。然而, 若每期计提减值准备后都调整折旧额、摊销额, 对以前的累计折旧及已摊销数额如何处理, 将会非常复杂, 会大大增加会计工作成本, 缺乏可行性。因此, 从实际会计工作出发。笔者认为折旧与摊销的基数以历史成本为原则比较符合成本效益原则。6、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新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这样规定的: 当无形资产因某种原因,“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时, 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贷记‘无形资产’科目”。而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 则将减值借入“营业外支出”贷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可见, 对无形资产的全额减值和部分减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两种处理。笔者认为, 无形资产摊销, 属于无形资产均衡减值, 应列作“管理费用”科目。而无形资产部分减值和全部减值作相同处理,列作“营业外支出”比较妥当。这样, 可以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规定一致起来, 并将无形资产的减值与摊销的会计处理区来。三、结论1、通过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纳税调整, 确认资产减值, 还可使企业减少当期应纳税款, 增加自身积累, 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2、通过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会计处理确认资产减值, 可将:(1) 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 提高资产的质量,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2) 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已得到优化, 对企业盈利能力
【文章来源】/article/46/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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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现代商业》 论我国金融改革及其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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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BP神经网络算法在个股投资项目风险度量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度量个股投资项目风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目前的大部分研究方法都没有考虑个股投资项目风险的非线性复杂特点。本文通过BP神经网络算法,对个股投资项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利用BP算法具有很好的预测精度,能有效地提高个股投资项目风险度量的准确性。
关键字:个股投资;项目风险度量; BP神经网络算法:实证分析
1引言
Eugene F.Fama(1970)的有效市场假说(Efficient Market Hypothesis)认为,如果证券市场在价格形成中充分而准确地反映全部相关信息,则称该市场是有效率的。但现实情况恰恰相反,由于股票行市受市场层次、行业层次和公司微观层次等因素影响,其内部规律非常复杂,周期变化无序。同时我国资本市场个人投资者的比例高,相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投资者个人心理状态不同毕业论文提纲,风险承受能力差,专业水平低,尤其是非职业股民由于受时间、空间上的限制,往往无法长期关注股市动态和发展,同时出于追逐利益的目的以及本身缺乏风险意识以及缺少信息的原因,使得投资者普遍抱持着投机心理,产生了跟庄行为,由此导致“羊群效应”的发生。“羊群效应”是行为金融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在一定时期,当采取相同策略(买或卖)交易特定资产的行为主体达到或超过一定数量。这种投资者结构以及投资者行为的特点使得中国股票市场的股票行为具有了不同于成熟市场的特点论文提纲格式。所有这些给股票风险分析提出了新的课题。目前的诸多相关研究,其融合了诸多学科中的理论精华,并结合现代个股投资项目风险的特点,迄今在业界已经取得了不少成就,如主成分分析法、多元回归方法等,但这些方法大都没有考虑个股投资项目风险非线性复杂特点。
因此,本文从个股投资项目风险度量建模的具体情况出发,采用神经网络算法,应用MATLAB仿真软件进行了实证分析。并且通过与多元回归方法对比得到了,在具有复杂特点的个股投资项目风险管理中,BP神经网络算法具有很好的预测精度,能有效地提高个股投资项目风险度量的准确性。
2 BP神经网络
BP(backpropagation)神经网络是前馈型神经网络的一种,其是建立在梯度下降法的基础上的,学习过程(训练)由正向传播和反向传播组成。在正向传播过程中,输入信息从输入层经隐含层逐层处理,并传向输出层。每一层神经元的状态只影响下一层神经元的状态。如果输出层得不到期望的输出毕业论文提纲,则转入反向传播,逐层递归地计算实际输入与期望输入的差(即误差)。将误差信号沿原来的连接通道返回,通过修改各层神经元的权值,使得误差信号最小。
图1:三层神经网络模型
在图1中,输入向量为;隐层输出向量为;输出层输出向量为;期望输出向量为。输入层到隐层之间的权值矩阵用V表示,,其中列向量为隐层第j个神经元对应的权向量;隐层到输出层之间的权值矩阵用W表示,,其中列向量为输出层第k个神经元对应的权向量。各层信号之间的数学关系如下:
对于输出层,有
k=(2﹒1)
k=(2﹒2)
对于隐层,有
j=(2﹒3)
j=(2﹒4)
由于标准BP算法存在一些缺陷:
(1)易形成局部最小而得不到全局最优;
(2)训练次数多使学习效率低,收敛速度慢;
(3) 学习过程出现假饱和。
另外,网络隐含层数及隐节点的选取缺乏理论指导,网络训练时学习新样本有遗忘旧样本的趋势。因此,我们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改进:
(1)增加动量项
令,称为动量系数,一般有。
(2)输入数据处理
在输入数据的标准化方面,输入数据太大,容易导致模型无法收敛,所以将输入数据变换为[0,1]区间的值,其公式如下
其中,代表输入数据,代表数据变化范围的最小值,代表数据变化范围的最大值。
(3)学习速率的调整
令
K为训练次数,为网络均方根误差毕业论文提纲,这样保证一个近最优的学习速率,从而得到比标准BP算法更快的收敛速度论文提纲格式。
3实证分析
本文数据来源于和讯网国内工业运输行业个股投资价值财务得分表,数据截止到2009.12.18(hexun.com/quote.hexun.com/stock/icb.aspx?code=2770&name=工业运输)部分情况见表1。
表1:个股投资项目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成长性指标
净利润增长率
资产增长率
资本增长率
每股收益增长率
财务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
债务资本率
股东权益比率
偿债能力指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长期资产适合率
现金流指标
每股现金流量
经营现金流与负债比
现金流量比率
净利润现金含量
经营能力指标
销售收入增长率
应收帐款周转率
存货增长率
营业周期
盈利能力指标
总利润率
篇11
【关键词】B T 模式是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
【本页关键词】工程 财会 会计期刊征稿 教育论文
【正文】
B T 模式是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本文通过对BT 模式应用条件,B T 模式的优势分析,旨在将B T 模式引入到高校基础设施建设中,以解决高校发展中面临的资金困难。近年来, 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迅速发展,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现有的教学设施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这就要求高校必需就原来的教学资源和附属设施进行改建和扩建。在国家教育经费投入有限的情况下,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将成为各高校所面临的严峻问题。因此,高校必须要转变办学思路,积极地探索先进的融资方法,不断的拓宽融资渠道,为高校的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本文对在高校基础设施建设中应用B T模式产生的原因,以及B T 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BT模式的概念B T 模式是广义的B O T 投资模式,是B O T 模式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具体项目的条件不同以及操作上的差异所产生的一种变异形式。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是由项目发起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投资方,然后由投资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并承担项目的建设风险,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发起方按照签署的回购协议接管项目,并向投资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
高校开展BT模式的条件分析政府BT模式的运作近几年,B T 模式在全国各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例如:上海市的中环线(浦西段),重庆的菜园坝长江大桥,宁波的五路四桥,北京的地铁奥运支线等,项目建设的范围也逐步扩展到城市轻轨、污水处理厂、城市大型广场、草地等经营性的和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项目的开展为B T模式的实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日后B T 模式进入高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标准BOT模式的缺陷B O T模式应用的范围是经营性的基础设施项目,而高校作为公益事业单位,其教学设施、行政设施和教辅设施本身很难经营,因此,将一般基础设施项目的B O T 融资方式简单的与高校对接,必然会产生“水土不服”的现象,目前一些高校采用B O T 模式建设的项目在管理上已经暴露出很多的问题。B O T投资方为了及早收回成本,增加利润就压缩正常的运行管理和水、电、房屋维修经费等;B O T 投资方对项目本身管理不到位, 任意进行出租, 开设网吧、影视等娱乐设施,严重影响了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由于种种原因,在特许期未到期的情况下,高校(项目发起方)需要购回B O T 项目的所有权,这就造成了校方的违约行为,使高校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对教学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还有些B O T项目在招投标阶段对投资方的能力估计不足,致使开工后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影响建设进度,致使项目不能如期完工,不仅工程总投资远远超出工程预算,而且影响了高校的正常的教学计划,致使高校承担了本不该高校承担的资金的压力。BT 模式是在总结BOT 模式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败的教训的基础上,对B O T 模式的一种创新和完善,可以有效地防止上述问题的出现,这也是笔者认为B T 模式应该在高校建设中应用的最主要的原因。经济效益的“ 双赢”通过B T 融资模式,可以促进教育投资多元化渠道的形成,使处于市场经济环境中的高校成为融资主体,改变高校在办学上过度依赖政府的状况,有效地解决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高等教育产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其收益也相对稳定,这样B T 投资方可以通过B T 模式来参与到高等教育的产业集群中来,并从中获得稳定且较高的投资回报,而且投资风险要远远小于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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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许多国家将交通、电力、通讯、仓储等基础设施 称为“社会间接资本”
【本页关键词】毕业论文 职称论文 职称论文写作 本科论文写作
【正文】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长沙外商投资环境许多国家将交通、电力、通讯、仓储等基础设施称为“社会间接资本”,其建设水平对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具有重要的影响。在承接产业梯度转移中,长沙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完善各项配套设施,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一是加快跨省市区的交通干线建设,尤其要重点打造连接粤、港、澳和出海快速通道,提高与粤、港、澳和出海港口之间的人流、物流速度,降低运输成本,为商品进出口和粤、港、澳地区出口导向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创造条件。二是着力加强长株潭路网建设,建成长株高速、黄萍高速、长潭西线高速,形成长株潭高速外环。三是完善骨架干线,加快国省道、县乡道改造步伐,全面形成市区到县(市) 、县(市) 到辖区乡镇“一小时交通圈”。四是在水路方面,长沙市要大力提升航道等级,完善港口设施和码头功能及吨级结构。重点建设好霞凝新港工程, ,将其建成中国内陆最具影响力的现代化航运港口;配套建设好霞凝物流园区,形成干支相通、通江达海的内河水上通道;加强与上海、中部口岸的“大通关”合作,积极探索区域通关改革,缩短长沙出海航程;五是着力加快市、县(市) 、乡(镇) 三级客货运站场建设,基本形成以公路主枢纽为中心,各县(市) 、乡(镇) 为连接点的客货运输网络;六是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火、电比例结构,加快推进地区性电网与省网相连促进区域间电力互补,使电力供应充足。
三、利用外资,促进长沙加工贸易的发展那么长沙如何利用外资,促进加工贸易的发展? 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下列政策措施:在贸易政策制订的过程中将加工贸易的发展置于一个战略的高度,重视和鼓励其发展。在吸引加工贸易转移方面制定较进取的策略,提供比珠三角和长三角更优惠的引资条件,在政策、交通设施、电力和劳工等方面发挥长沙的吸引力,同时保持加工贸易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产业转移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积极开展加工贸易招商,实施外资带动,推动加工贸易实现大跨越和大突破。将产业招商与加工贸易招商项目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吸引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的“配套协作型”加工贸易龙头项目,延长加工贸易的产业链,提高加工贸易产品的深加工和精加工程度,释放加工贸易的辐射能力和聚集效应,促进加工贸易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移。我市的农业资源和天然资源丰富,出口以粮食和其他原料等附加值较低的产品为主,如果能利用外资,大力发展配套的加工工业,会有助于提升长沙的出口产品结构。充分发挥长沙在资源、人才、技术、交通等的比较优势,吸引跨国公司建设生产基地,设立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更大范围地聚集为跨国公司配套的加工制造商,形成大规模产业群。重点发展以IT为代表的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辐射带动强产品的加工贸易,不断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比重。积极吸引和承接产业链中附加值更大的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环节的加工贸易。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特别是结合本地的特色经济,培育潜力大、前景好、竞争力强的加工贸易龙头产业,带动上下游企业配套发展,逐步建立起加工贸易出口基地。积极利用长沙金霞海关保税物流中心的优势,降低加工贸易企业的物流成本。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将实现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口岸功能和退税功能、物流信息处理等多项功能,集海关、检验检疫、物流基地、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可充分利用其政策优势,将深加工结转产品直接出口到保税物流中心,然后由下游企业从保税物流中心进口,节约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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