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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慈子孝在传统的家庭伦理中,亲子伦理是最基本的伦理关系,甚至被视为比夫妻、兄弟关系更为重要的家庭关系。“父子兄弟夫妇,人伦之大。一家之中,惟此三亲而已父子尤其本也。”(张履祥《训子语))传统家庭伦理强调的父慈子孝.既注重子女对长辈行“孝”。也强调长辈对子女的抚养、关心和爱护。“慈”德的内涵很丰富,主要包括养子、爱子、教子等方面。“孝”的内涵主要有孝养、孝敬、孝顺等。孔子说:“为人父。止于慈。(《札记·大学>)一父慈就是父对子物质上的供养、满足,精神上关爱,呵护,对子女承担起抚养教育的责任。父母对子女施以“慈道”,子女对父母则要尽以“孝道”。正因为“父慈”。所以“子孝”,子女要赡养父母。是理所应当的责任与义务。百善孝为先.父慈子孝是优秀的传统家庭伦理道德在儒家家庭伦理中。父慈子孝是对父子伦理的根本要求,它是家庭道德规范的最主要方面。只有在家庭道德中修以慈孝,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有序的和谐家庭。兄友弟悌。兄友弟悌是传统家庭伦理的又一重要内容,它体现了兄弟问的手足深情。俗话说:“家和万事兴。”主要是指兄弟间的团结友爱。兄弟团结友爱是家庭和睦、家道昌盛的重要标志。颜之推说:“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而已矣。自兹以往,至于九族,皆本于三亲焉,故于人伦为重者也,不可不笃。兄弟者,分形连气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絮,前襟后裾,食则同案,衣则传服,学则连业,游则共方,随有悖乱之人,不能不相爱也。”(《颜氏家训·兄弟))兄弟姐妹乃手足同胞。是家庭重要的亲缘关系。悌就是处理兄弟关系的行为规范,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兄友弟恭。“友”是兄对弟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兄长要爱护、关系弟;“恭”是弟对兄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弟对兄敬从、恭顺、谦恭而有礼。在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中.相对于亲子关系、夫妻关系而言,兄弟关系具有更多的平等因素,其道德规范包含着更多的合理因素,应在现代家庭以及社会中加以发扬。
(二)夫义妇顺。在我国古代社会里,人们对于夫妻之间的道德关系是十分注重的。《礼记·婚义》中说:“婚礼者,将以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矣。故君重之。”婚姻是家庭的基础,没有夫妇之间的婚姻便没有后代的延续,夫妻关系是各种家庭关系的基础。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在我国古代社会的夫妻关系中,丈夫处于主导地位,妻子处于服从的地位,是~种主从关系,在现代社会对这样的制度我们应该加以批判。当然在传统的夫妻伦理中也有许多值得歌颂的伦理准则,比如夫妻之间互相尊重,相敬如宾,同干共苦等。这些合理的因素是值得我们肯定的。孑L子说:“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札记·礼运》)传统家庭伦理十分强调夫妻合义而顺,男女婚配要考虑双方的性情和修养是否般配,追求“夫妇和顺,相敬如宾”,在现代社会我们更应注重夫妻双方的互敬互爱,以求家庭和谐。
二、当代青年的家庭道德观的特点及伦理分析
(一)当代青年家庭道德观的特点。婚姻和家庭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缔结了婚姻关系就意味着家庭的成立。然而作为婚姻主体对恋爱和婚姻的看法影响着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否。当代青年人的婚恋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择偶标准和恋爱方式多样化。在社会转型期前,青年择偶一般都把家庭出身、政治面貌、经济条件社会关系作为主要标准。明显表现出以家庭利益为转移的倾向。然而现在的青年男女双方在择偶标准上更注重个人条件。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加强和婚姻自由理念的倡导。青年人的择偶标准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注重个人条件,个人素质,把双方的感情放在首位。二是性观念较为开放。性是婚姻的自然基础,满足性需求是人们结成婚姻建立家庭的一个内在动因。传统社会对性的看法是的实施目的就是为了传宗接代,忽视其在婚姻中的地位。三是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市场经济带来了平等、自由观念,反映在婚姻家庭中,夫妻要在平等的基础上交流愿望,更加注重个性的和谐.强调爱情是婚姻的重要构成部分。青年人的家庭经济观主要表现在夫妻双方在各自财产的支配权上,夫妻之间有平等的财产分配权、继承权,注重在经济地位上的平等。同时,在家庭消费方面,青年人主张夫妻双方有平等的财产支配权。青年人的生育观已经摒弃了传统的传宗接代观念,大多数青年人认为生育一个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把注意力集中在下一代的教育上,当然也有青年人为了自我的个人实现以及看到了婚姻家庭中的不和谐现象选择了不生育孩子。即“丁克家庭”。以达到实现自己理想的目的。总体上,当代青年人的家庭道德观有其进步的因素,摒弃了传统的一些旧思想。更加注重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爱情婚姻等合理的家庭道德观念。
(二)当代青年家庭道德观伦理分析。根据当代青年家庭道德观的特点,可以看出家庭道德观的主流是积极向上的如自由恋爱、自主婚姻等。但是也存在一些弊端,如由自由恋爱引起的婚外情,由性开放引起的婚前等。这些弊端要求青年人要树立正确的家庭道德观。
首先在婚恋观上要端正恋爱态度,提倡文明交往,新时期的恋爱道德要求人们在恋爱中志同道合,共同发展。真正高尚的爱情和婚姻不仅是异性的吸引,更重要的是情操和志趣以及心里的一致与和谐。同时要求青年人要文明交往.要遵守社会公德,不要对他人的生活造成不良的影响,包括现代的恋爱不文明现象、婚外情、第三者等。
其次是在家庭经济关系上,由于受市场经济和外来文化的影响,一些青年人将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准则运用到家庭中来,如婚前财产公证还有“啃老”方式等。这是对我国传统家庭道德的一个挑战,在新时期我们要公正和合理的处理家庭中的经济问题,严格遵守“孝”的原则来处理在奉养老人的经济问题,以正确处理家庭经济关系。·在正确处理家庭经济关系的同时要大力弘扬“孝”的传统文化。最后在生育观方面。青年人要注重对下一代的教育。运用科学的教育方式.尤其是关注下一代的道德培养,减少社会问题少年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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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高中生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现状
(一)当代高中生家庭伦理道德现状不容乐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当今中学生多为独生子女,父母对子女的溺爱、娇惯,导致高消费浪潮席卷中学校园。越来越多的中学生,特别是城市的孩子们跻身“贵族学子”的行列,他们饮食消费跟着广告走,服装消费跟着名牌走,娱乐消费跟着新潮走,人情消费跟着成人走。他们把从父母那里得来的大把大把的钞票毫不吝惜的掷向商店、酒楼、溜冰场和歌舞厅。高消费不但增加了家庭负担,而且滋长了校园的奢侈作风,导致拜金思潮的泛滥,这不但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而且还成为青少年犯罪的诱因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
当今学生中出现的铺张浪费、不孝敬父母、父母与子女关系紧张,甚至出现父母杀死自己的子女、或者是子女杀死父母、的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现象,以及早恋、早孕等,都体现出当代学生普遍缺乏家庭责任感,因此在对青少年进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刻不容缓。
(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与学校教育关系认识上的误区
在学校教育中,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体无关论。一些人认为,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与高中生无关,与高中教育无关。这种观点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高中教育应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社会文化素质,包括家庭伦理道德素质。这对于学生将来走向社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是必不可少的。家庭与社会,家庭伦理道德与社会公德是密不可分的。家庭伦理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甚至决定整个社会道德水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陈旧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需要我们去破除,许多新的家庭伦理道德现象需要我们研究。条件限制论。一些人认为,对高中生进行较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很有必要,但是学校远离家庭,条件限制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实际上,这种认识是片面地,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有效利用有限的教学资源,积极进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高中文科教材蕴含着丰富的家庭伦理道德资源,需要教师用心挖掘。
二、高中语文教学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策略
(一)注重暗示、陶冶的外部因素,潜移默化
在语文教学中,渗透伦理道德采用暗示教育。首先,要充分发挥教师在语文教学中的主导作用,精心设计和控制各种暗示信息,使其能有效地服务于教学目标。使学生在暗示中潜移默化地进入“润物细无声”的教学境界。教师的言传身教在语文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教学中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它具有很大的感染力、说服力,最易激励学生模仿,教师应以知传知、以情传情、以行导行,取得育德的高效。其次,积极营建暗示教育环境,让学生从教材资源和教学环境中获得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信息。因为优美的暗示环境,能有效地作用于学生的心灵。比如教学《我与地坛》,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暗示,让学生听《懂你》这首歌中联想到母亲在史铁生身后复杂而感人画面,使学生感受到母爱的深沉和伟大。
在语文教学中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不是单纯的政治灌输或道德说教,它是一种人文陶冶,它改造着学生的意识与心灵,积淀着价值规范,丰富着思想感情,提升着道德质量,熔铸着意志品格,强化着心理精神。文质兼美的课文孕育着丰富的育人因素,它们的具体形象又为学生乐于接受。凭借教材,对学生的思想意识给予有益或良好的影响,是在语文教学中加强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必由之路,将会喷发巨大的能量。也就是说:教师要准确把握教学目标,善于挖掘教材中的情感因素,努力营建情感氛围,制造一个熔铸精神与灵魂的大“火炉”,把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点化出来,呼唤出来,以打动学生的心弦。
(二)和谐共振,双边互动
语文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统一,是师生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双边互动过程。这里面存在着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材、学生与教材之间的矛盾,这三对矛盾是语文教学的内在动力。语文教学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渗透要达到艺术境界就是要合理地处理它们之间的矛盾,使之渐趋和谐,同处共振状态。教师和学生在一种和谐、融洽的气氛中,自然而然地达成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目标;在一种共振状态下,大幅度地提高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实效。可以认为,教师和学生的和谐共振,是语文教学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渗透的最佳境界。对语文教师来说,欲求这种和谐共振境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充分了解教学对象,明了学情,把握学生思想品德方面的“脉搏”和“频率”,深入研究教材中的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因素,因人善诱,因势利导,因材施教。
而且,本人觉得语文教学中的思想教育,应该符合语文教育的特点,注重熏陶感染、潜移默化,注重内外部因素相结合,把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要求渗透于教学过程之中。以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养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这种方式,对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渗透来说,是极其自然地突出了重点,有机地统一了课文的文学性和思想性,最终达到作品与学生心灵产生共鸣的效果。
三、结论
总之,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本研究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对有些问题的分析还不够全面、深入,有些对策也值得进一步推敲,敬请各位专家学者给予批评指正,以利于我在以后的研究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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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规》中讲述了孝、谨、信、泛爱众、而亲仁[1]。道理虽然很浅显,但是实施起来却实为不易。尤其是在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道德危机中,成年人都普遍养成了有悖于传统美德的品格与习性,如此怎能在家庭教育中教导自己的孩子养成良好品德?而《弟子规》中有很多的内容都传达了家庭教育的信息,从最基本的孝道开始,在传统社会观念中,家庭是人们最先接触到的人机关系,家是建立血缘与情感基础的桑田,孩子的性格与品行,会随着家庭这个环境慢慢改变。在环境中,孩子学习如何与人交往,学习手足之爱、母子与父子之爱。很多出现人格障碍的孩子其最可能的原因是从小在不良的家庭教育环境中长大,孩子在家庭中因为没能感受到爱,使得其丧失了原有的价值观。而《弟子规》中讲述的孝道,对父母,子女以及人格的修养与品行都有较大的警示作用,这些行事规矩都有利于家庭形成“真实”、“诚信”、“孝顺”的品质。并且《弟子规》中倡导的秩序,也是当今家庭教育甚至社会教育中最缺失的,如果从小就让孩子诵读《弟子规》,能够让孩子增强对家庭的认同,从小就养成良好的品质与道德修养,养成勤奋学习、从小懂得尊重人。而从小养成的品德,往往会伴随孩子的一生,使孩子在长大成人后对形成良好的生活与处世习惯,使孩子一辈子受益无穷。《弟子规》中还十分讲究教育的方法,比如“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就体现做人做事的先后顺序,教导孩子首先要懂得孝道,然后才有诚心,继而发展为对众人的关爱,将做人、做事与做学问统一起来,随着在实践中相互依存,能够将孩子引入到一个正确发展的道路中。
三、传统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传统家庭教育以长期的封建体制与小农自然经济为导向。在古代中国,家庭教育的智能居首位,将家庭视为个人社会化的首要场所。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将家庭成员的道德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及最终目的,但是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通过家庭教育虽然能够有效的传播民族传统文化,但是家庭教育的教学现状却在限制其应用教育职能的发挥,甚至在某些家庭教育中还出现负面效应与职能错位的问题[2]。具体表现为:第一,在家庭的教育观念上,往往一方面承载着“光宗耀祖”、“望子成龙”的价值观念,出现男尊女卑的性别歧视,而另一方面又受现实社会文化的影響,使得各种非原有道德的文化进入到家庭中,使家庭文化有意无意之间受到某些反文化的影响,让家庭道德教育出现教育方向失衡与教育空白的问题,致使家庭成员畸形发展;第二,在家庭的教育职能方面,家庭成员往往不能正确利用大众传媒工具,而其传递大量不必要甚至有害的信息,使得家庭成员的思想观念及道德品质发生变化;第三,由于当前社会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道德约束体系,道德标准经常发生变化,这就导致家庭教育在伦理道德的培养上往往会陷入一个茫然无措的状态,会严重影响家庭血缘关系以及家庭教育职能的发挥;第四,受当前人才选拔制度与学校教育的影响,家庭教育的智能在不断下降,这增加了家庭成为利用消极态度甚至反文化的态度来尽可能的在孩子面前塑造自我,成为影响孩子心智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由此可见,现存的家庭教育模式无论在教学观念、价值观以及教育职能上都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因此为了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建立新型家庭教育模式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新家庭教育模式的构建上,借助《弟子规》中所规范的标准与做人原则,进一步剖析古代家庭教育模式,对现阶段青少年家庭伦理道德培养有重要意义。
四、《弟子规》教学思想在当代家庭伦理道德中的实施策略
《弟子规》在我国古代就被积极推广,其中所蕴含的通俗、易懂、易行的特点,正好弥补了孩子生性上理解不足的缺陷,并且内容中蕴含的大量思想修养、待人接物以及饮食起居规范,是规范孩子道德与品质的重要参考。当前,在进行青少年道德教育中,就可以借助其中所蕴含的伦理道德,作为青少年启蒙教育的重要参考,使之为青少年思想品德成长与教育实践提供帮助。
(一)在家庭中灌输蒙以养正、道德为先的教育理念
在现代的青少年伦理道德教育中,必须充分利用好家庭教育的优势,通过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使青少年能够逐渐养成重视伦理理法的优良品质[3]。另外,家庭教育还应懂得应用之道,因为只重视而不知道如何使用,是不可能形成良好的家庭伦理教育环境的。
(二)教导孩子养成勤奋严谨、生活有序的行为习惯
思想品德与行为习惯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其养成是一个长期、循序渐进与日积月累的过程。思想品德与行为习惯贯穿于青少年日常生活与待人处世中。在这两种品德中,《弟子规》认为在家庭教育中应逐步让孩子养成生活有序、讲究个人卫生与珍惜时间的习惯,并且珍惜时间是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因此要求孩子“朝起早、晚眠迟;老易至、惜此时”;而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弟子规》中也给出了明确的指示“晨必盥、兼漱口;便溺回,辄洗手”,正确的生活习惯,能够让孩子从小就树立并养成正确的生活习性。
(三)让孩子多诵读经典,熏陶出良好品德
文学经典是我国先贤与先圣智慧的结晶,这种经典能够经过几千年的流传,必然有其独到以及价值所在,因此孩子在学习各种知识与才艺之余,家长也应教导其诵读中国的传统经典文学。孩子在诵读经典过程中,能够逐渐被其中的文化所熏陶,主动去思索与理解其中的道理以及观点,达到思维锻炼与品德发展的目的。选择文学经典,应选取那些百读不厌,对孩子终身受用的书,比如《弟子规》、《三字经》、《论语》等先贤文学经典,辅助孩子学习,并让孩子的朗诵能力及记忆能力得到提高。
(四)教导孩子学会感恩、学会尊重
在《弟子规》中,反复阐释了“入则孝、出则悌、泛爱众”等道德品质,其中“入则孝”属于感恩教育,“出则悌”属于尊重教育,“泛爱众”是关心教育[4]。
孝是道德形成的基础,也是一切教化得以实现的根基,在古代家庭思想中,提倡“百行孝为先”,这不仅是因为孝是一种基本的家庭美德,更是一种责任。在当代家庭,独生子女往往会在家庭中受到过多的关爱,逐渐会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很多学生用着父母的钱,却对父母没有一丝的感激,这实则是家庭教育出现畸形,为使孩子养成孝顺父母的良好品质,应将《弟子规》中的“入则孝”作为家庭教育的根本。
五、结语
总之,《弟子规》与当代青少年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在探索将其转化为现代家庭道德教育的同时,我们应剔除其中的糟粕,取精华,让古圣先贤的智慧在孩子心中萌芽,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贵梅,谭英,李庆风.《弟子规》和现代人际交往规范研究综述[J].现代交际,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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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今中国伦理道德发展的精神哲学规律
3.当前中国伦理道德的“问题轨迹”及其精神形态
4.《论语》伦理道德思想的精神哲学诠释
5.青少年生态伦理道德意识的培育探究
6.伦理道德,因何期待“精神哲学”
7.改革开放三十年行政伦理道德法制化问题研究述论
8.旅游伦理道德判断与结构性分析
9.科技伦理道德论析
10.中国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的起源和发展规律研究
11.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
12.多重价值的融合与冲突——新闻伦理道德失范原因的深层阐释
13.中小企业伦理道德体系建设——基于儒学伦理分析
14.伦理道德,何种精神哲学形态?何种“中国气派”?
15.中国伦理道德发展与大众意识形态领域的“中国问题”与“中国战略”
16.网络时代大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思考
17.科技与伦理道德冲突的四种类型
18.论青少年生命伦理道德教育之必要性
19.乔治·艾略特伦理道德观的艺术表现
20.后奥运时代下对体育伦理道德发展的研究
21.新农村伦理道德建设问题探索
22.伦理道德的中国精神哲学范式与中国话语
23.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基本特征透析
24.“伦理”—“道德”的历史哲学形态
25.伦理道德,为何“精神”?
26.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现代化重构
27.乡规民约与新农村伦理道德建设
28.传统伦理道德的现代转变
29.哥特小说中的伦理道德因素——以《修道士》为例
30.新时期公务员行政伦理道德建设的途径探析
31.会通与更新:基督宗教伦理道德观与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的关系
32.价值定位:公务员行政伦理道德建设的前提思考
33.服务型政府视域下的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
34.伦理道德与美国外交——兼论伦理道德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
35.何谓“父亲”?为什么要反对“父亲”?
36.企业伦理视角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障碍与路径探讨
37.新形势下加强医学生伦理道德教育意义的调查分析
38.马克思的伦理道德观及其现实意义
39.医学期刊编辑与伦理道德应对
40.论菲利普·罗斯小说的伦理道德指向
41.我国乡村伦理道德的历史演变
42.从谚语看维吾尔族的伦理道德观
43.网络舆情对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的影响与疏解
44.关于新时期大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探讨
45.关于信息技术伦理道德问题的思考
46.中国金融稳定的实现:金融伦理道德的实验分析
47.论教育制度的伦理道德之维
48.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与思想政治教育
49.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对现代文明建设的积极影响
50.浙江省中小企业伦理道德状况调查报告
51.药害事件引发的伦理道德教育
52.文化自信心与中华优秀伦理道德教育
53.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在近代民俗中的嬗变
54.伦理道德的西方精神哲学范式
55.试论伊斯兰教伦理道德思想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56.新媒体时代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失范教育的法治化思考
57.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阅微草堂笔记》的家庭伦理道德观
58.运用伦理道德理念进行护理管理的研究
59.伊迪丝·华顿伦理道德观的“相对论”——小说《元旦》的伦理道德思想研究
60.儒家伦理道德思想对当代青年德育的启示
61.高校图书馆与大学生信息伦理道德探析
62.加强企业伦理道德建设的思考
63.网络社会人际关系与伦理道德探究
64.社会转型时期家庭伦理道德的构建探析
65.论网络出版的伦理道德问题
66.浅议新闻摄影图片中的伦理道德问题
67.试论网络伦理道德失范问题
68.试论和谐社会中传统伦理道德的现代意蕴
69.儒教与基督教对中西方社会伦理道德之影响研究
70.我国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71.传统伦理道德现实价值研究
72.食品加工企业伦理道德建设对策研究
73.原罪与赎罪——纪录片拍摄中的伦理道德
74.中国优秀传统伦理道德的现代价值探析
75.大学生家庭伦理道德的现状与构建途径——基于武汉高校的调查
76.护生伦理道德行为的相关因素研究
77.论佛教伦理道德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78.论清末民初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转型与重构
79.中国伦理道德传统述要
80.论中国传统体育伦理思想特征及其对现代体育道德重建的价值
81.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
82.伦理实体的诸形态及其内在的伦理—道德悖论
83.网络社会伦理道德的特征
84.旅游伦理道德建设探析
85.浅议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与现代伦理道德之区别
86.中国传统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社会价值
87.伦理道德:现代科学人才观的应有之义
88.浅谈大学生的网络伦理道德问题
89.网络伦理道德失范问题探讨
90.现代化进程中农村伦理道德体系危机及原因探究
91.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现代化转型与重构
92.网络文化背景下的高校伦理道德教育
93.试论高等职业教育中的伦理道德教育
94.的家庭伦理道德
95.论伊斯兰伦理道德的社会应用
96.关于环境伦理道德教育地位的再认识
97.论壮族传统伦理道德文化在民族地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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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网络交往占据了不可或缺的位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报告指出,“截止201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32亿,直逼7亿人口大关。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46.9%。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口约3.02亿,占总网民数的47.8%。截止至2014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27亿人。”[1]
高校辅导员作为培养中国的新生代力量教育者,不论是家庭还是学校,正确引导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迫在眉睫。
一.正确引导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价值观的意义。
1.人文意义
大学生的年龄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思想上位惩处,容易受到各种不良文化的思想侵害,因此,作为高校教育第一线的辅导员,我们要抓住大学生思想成长关键期,加强对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观的建设,规范大学生网络行为,努力提高大学生网络素养。
2.社会意义
法律对人的伦理道德限制极为有限。它更多地控制的是人的外在行为,而伦理道德确实人的内在修养,是一种内在的责任意识,对于大学生群体,我们需要以教育为主,强制为辅,探究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观教育有助于从根源处解决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失范,使我们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能真正成为有情感、有态度的高端型人才,更多地在网络上播撒正能量。
二.当代大学生网络交往的现状。
1.中国互联网的兴起
1994年4月20日,中国正式进入互联网络时代,在国家发展方向的指导下,中国互联网在这段时期迅速发展壮大。我们也开始慢慢熟悉并开始使用Internet,从而,“网民”这个词也逐渐流行起来。
2.当代大学生占据网络社会的主置
网民的壮大是互联网发展的趋势,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社会产生,随着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有很多人甚至把网络的虚拟社会当成了生活的全部。“人类社会不经意间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网络社会”[2]。虽然网络社会看上去比较虚拟,但它又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虚拟社会,在网络虚拟对象的背后是一个真实的人的存在,差别在于除了这个真是的人,其他的物理环境都是虚拟的而不是实物。
“网络社会是一种新的、不断迅速扩张的社会”[3]。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群开始加入网络社会,科技手段也为网民们提供了很多便利,让人们在闲暇之余可以随时随地地运用网络。
随着网络的普及,思想活跃、喜欢接受新鲜事物的大学生成为了网络社会中的主力军。
3.网络交往的现状
面对网络交往人们可以更多地将自己放开,说话也更加随性,当然也可以遮掩很多自己性格方面的弱点。网络交往中主体身份缺失、身体被隐藏、交往以符号为中介,这些使得网络交往呈现出虚拟性。
现在网络上论坛遍布,很多大学生和社会网民一样喜欢在网络上“吐槽”,说了什么可以不计后果,隐私性吸引了更多大学生的加入。有些大学生平时性格内向,自身缺乏安全感,不爱与人交流,但思维活跃,呈现出来的状态是面对真实的生活时一言不发,在虚拟网络交往时滔滔不绝。
三.正确引导当代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的措施
1.教育引导体系建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大学生在整个网络社会中所占的比例最大,最具有代表性,而且网络中各种诱惑对大学生的危害也最大。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失范现象层出不穷,缺乏分析和自我保护能力。大学生正处于生理的特殊阶段,渴望自立却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国外过于前卫的思想通过网络肆意传播,有意无意地毒害这大学生群体,对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造成了很大冲击。大学生受极端思想侵害的后果比任何群里都严重,研究和建立完善的网络伦理道德教育体系是非常重要也是十分必要的。
2.结合国学伦理道德教育
儒家的“仁爱”观是代表思想,它不但是道德准则,也是处世的道德精华,《论语・颜渊》中记:“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可见人在社会中友爱互助、与人为善其实是大智慧的体现;儒家的“诚信”观,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不论是社会主义荣辱观,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在强调诚信的重要性。“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4]”这就表达了人必须要诚实守信;“慎独”指人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也能谨言慎行,遵守道德,是一种道德情操的高度自觉自律。“‘君子慎其独,非特显明之处是如此,虽至微至隐,人所不知之地亦常慎之。’朱熹的这段话充分地阐述了‘慎独’这种道德修养方法的精髓。”[5]
中国的国学思想博大精深,我们要加以利用,把国学的思想在高校大学生中传播开来,让更多的大学生了解国学,追随先人足迹,严守道德准则。
3.借鉴先进经验
早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西方国家就开设了计算机伦理学课程,九十年代后已经大面积覆盖到了大学中。从理论角度来教授大学生如何遵从网络伦理道德,从根源浇灌,使大学生能够支配和调节伦理道德思维。
对伦理道德深入讲解,使学生能够建立起深刻、正确的伦理道德认知。还可以联系实际,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们更直观地体会到要远离伦理道德失范,自觉尊重伦理道德规范。
4.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观的灯塔。“网民自身的道德良心与道德选择,决定其在网上行为的道德与否,加强网络道德教育的根本在于加强对上网者本身的道德教育。”[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很好的提纲。除此之外,“八荣八耻”也是中华荣辱观一个很好的概括。它们都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正确的伦理道德规范,也使我们的教育有理可依、有据可循。
结论:
当代大学生个性非常突出,受挫能力较弱,易产生极端想法并在网络上发表;也有些大学生喜欢在网络上跟风,以讹传讹。这些现象都表明了当代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观需要尽快正确地教育引导。
首先,要做好“家校合一”的教育体系;其次,要在校园网中占据主要阵地,以便及时更正;最后,要深入钻研,开拓当代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教育的新模式。
在这个大力发展“互联网+”的新时代,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代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教育的底线和基本原则,培养大学生的自律能力,引导大学生正确使用网络,必定会在这场网络伦理道德的攻坚战中获得最终胜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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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鹏.网络社会伦理基本问题研究[D].学位论文.江南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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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论语・为政》
[5] 王菲菲.加强大学生网络伦理建设的思考[D]学位论文.安徽工业大学.2011:44
篇6
在苏格拉底之前,希腊哲学偏重于对自然万物本源的探究,他们在人的理性认识中发现自然万物都遵循某种必然性,即事物现象背后的本体,这个本体被赫拉克利特规定为逻各斯。他认为逻各斯是多样性中的隐蔽性的统一性。不过在赫拉克利特那里,逻各斯不再简单的是万物的本体或必然性,更表明,这种本体和必然性在语言和思想中的显现,所以logos的首要含义是语言和思想,其次才指在语言陈述中通过思想认识和现显的万物的本体和规律性,赫氏之后,巴门尼德进一步认为,作为逻格斯而现显出来的“存在”(being)作为本体才是真实的,而处于时间变化中的现象(个别事物)反倒成为不真实的。在巴门尼德之后,恩培多克勒,阿那克萨各拉则开始了一场拯救现象的运动,认为作为现象存在的个别事物才是真实的。但是以什么尺度和标准来判断本体和现象何者更真实呢?智者学派高尔吉亚提出了著名三命题:第一个命题是无物存在;第二个命题是如果有物存在,也不可知;第三个命题是即使可知,也不能把这样的知识告诉别人。这三个命题分别否定了存在、认识和语言交流的可能性,在西方思想史上被视为怀疑主义的开端。高尔吉亚之后,普罗泰戈拉提出应以人为尺度来确定本体和现象何者更真实,他的命题是:“人是万物的尺度。说明人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普氏的命题标志着希腊思想从认识自然万物到认识社会人事的转变。标志着人在周围世界中的中心地位的确定和实现,所以这一命题被视为欧洲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的开端。人是万物的尺度,被一些学者解释为以人类的感觉作为万物的尺度,这里隐含着两种思想倾向:
首先,个人的感觉是互不相同的,所以对某物的感觉需要人们互相之间的约定即努斯(nOUN),努斯标志着人的世界的诞生,自然世界受1ogos的支配,这是一个必然性的世界,人在自然的必然性面前显得软弱无力,它收缩包围、压抑着人,所以努斯是对逻各斯的抗衡,如果说,逻各斯是规定给人的一种必然性的命运,那么努斯就是人对这种命运的抗争。
其次,以人的感觉作为万物的尺度,由于各个人感觉各不相同,所以努斯作为不同感觉主体之间的一种约定,又使得“人是万物的尺度”命题具感觉主义倾向,每一感觉都是相对的,所以感觉主义又有可能发展为相对主义,相对主义的极致就是虚无主义,虚无主义是对任何真理及其确定性的消解。
普氏的命题使希腊人的思想经验从相对主义走向了虚无主义。随后苏格拉底的使命就是要在希腊思想从认识自然万物到认识社会人事的转向中在包含着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倾向的努斯中寻求和发现真理的确定性和决定性,他每天在雅典的街头和人们讨论着正义、道德、美德等问题,在他看来每个人、从个人立场给出的关于正义、道德和善的定义都是相对的,是正义道德和善的本质的现显,因而只是意见。至于正义、道德和善本身是什么,在他看来由于人力及其个体的有限性是无法认识和掌握的,这些本质的真理性知识只能归属于神,这就是他的命题“自知其无知”但是传统的道德是自然的习俗和习惯,普氏之后,道德不再是习俗和习惯,而成了人们的一种约定。
在主观约定中即在努斯中为希腊人的社会人事生活寻求一种道德的普遍性和确定性变成苏格拉底自觉提出的使命。原来自然万物中的确定性和必然性是1ogos,现在随着希腊思想的转向,苏格拉底要在知识中寻求道德生活的确定性和绝对性,由此1ogos也就转变为logic。Logic就是人们在知识中寻求形成和论证真理的确定性的一套语义规则和思想语法。由此苏格拉底颠覆了传统,即颠覆了由传统习俗和习惯而来的自然道德及其伦理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他又要求在约定论的基础上通过具有理性必然性的知识来论证新的道德的合理性。换言之,他要求把道德建立在知识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风俗和习惯的基础上。即所有的道德原则道德命题,都要经过理性主义知识论的论证,西方知识论或认识论的根本特征和方法论原则是反思,运用在伦理道德层面就是反省,所以苏格拉底认为未经反省的生活不值得过。所以亚斯贝尔斯说“苏格拉底所走的乃是思想者之路,这可以看作是人类理性之路。
哲学中,知识论回答的是“是一不是”,这属事实判断,伦理道德回答的是“该一不该”这属价值判断。苏格拉底把人的道德生活奠基在知识论的基础上表明西方人是从“是一不是”走向“该一不该”的。
苏格拉底的“知识即美德”命题试图为希腊人以至整个西方人的道德生活寻求奠定一个确定的知识论基础,但这种知识毕竟是人的知识,有人的限度和局限。随后亚里士多德扩大了美德的概念,认为德行就是人在实现他特有的活动上所表现出的优点,德性是相对于灵魂的理性部分和欲望部分的活动的。既然灵魂有一个理性的部分和一个没有理性的部分,这两个部分各有不同的活动,人的德性也可以分为理智德性与伦理德性两个部分。 转贴于
亚里士多德的这个阐述扩充了人们对美德的视野,使人们认识到德性都是同行为和现实的活动相关的品质,是所有知识的表现。后来的基督教继承希伯来民族的犹太教思想经验,使道德奠基在上帝的绝对权威基础之上。其动机在于为人类的道德寻找一个更加可靠的基础。康德的基本问题也是知识问题:什么是知识,知识如何可能,他要把经验转化为知识的理性。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他提出了一个绝对命令,“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这是康德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唯一的绝对命令。这个绝对命令是说不论做什么总要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则。这一绝对命令本身蕴涵着道德规则的“可普遍化原则”。理解了这个绝对命令,就领悟到什么是知识,康德认为,绝对命令是最高的道德原则,善良意志之善的最高表现,就是执行绝对命令。可见,美德就是执行绝对命令,而其前提就是首先知道什么是绝对命令的知识。至此康德把知识高度抽象化,而他的弟子费希特则在康德的基础上确立了以实践准则为基础、更加突出“自我”主体道德的“知识论道德学”。
但是文艺复兴、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和十九世纪的尼采、马克思所展开的三次讨神运动使神扭身而去,欧洲人的道德生活失去了上帝权威的可靠基础和担保,使得20世纪以来欧洲人的道德生活具有了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倾向,这也正是麦金泰尔(《德性之后》)、马克斯、舍勒等人竭力在为西方人的道德寻求出路的努力。
二、“传统"道德对中国伦理思想的影响
比较而言,中国的伦理道德也面临一个从古代的自然风俗习惯到社会认识的转变,不同在于古希腊作为伦理道德源头的风俗习惯,其合理性来自于希腊诸神的担保;中国古代的风俗习惯,则来自于家族、血缘和祖先崇拜,这种差异在西方构成了人和神之间的复杂关系,人总是站在上帝面前的一个独立个体,即西方伦理道德上的个人主义。所以本质而言,个人主义并非是和集体主义相对的概念,他在本质上表现的是人与上帝的关系。中国人批判西方的个人主义往往忽略了宗教背景下个人作为一个过渡个体和神或上帝之间的本质关系,而是把它拉来和集体主义进行肤浅比较,这几乎是我们当今伦理学在批判西方个人主义时的一个致命盲点。而中国古代风俗习惯及其道德合理性是由家庭血缘传统和祖先崇拜担保的,中国人特别强调共同的祖先,讲龙的传人,讲华夏民族,就是把自己看作同一祖先的共同传人,由于共同的祖先,华夏民族的每一成员,共同构成一个大家庭一个大集体,由此构成伦理道德上的集体主义。在这个大家庭中小家庭是其基本的构成单位和核心,所以集体主义存在的基本形态和核心单位是家族或家庭。在这种集体主义观念中,个人消融于家庭这个小集体中,家庭又消融于民族国家这个大集体中。所以,在西方个人道德责任和义务是相对于神而言的,是人对神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神是人的道德责任和义务的绝对尺度,因而人和人之间的道德责任和义务都是由神来规定和约束的。在中国道德责任和义务首先是对祖先而言的,由于在家庭内部有一个共同的祖先,所以在家庭成员之间有着共同的道德态度和道德行为。但由于不同家庭有不同的祖先,所以不同家庭成员的道德行为和态度具有差异性。所谓集体主义就是要在国家或民族的共同祖先的名义下来确定不同家庭成员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这种集体主义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往往被以家庭为核心的道德行为所瓦解。由此可以解释一个在家庭中被父母和族人视为有道德的成员却在社会生活中有可能是一个无道德的人。相反的情况也会以发生,一个为国家尽忠的人可能不是一个对家庭尽孝的人,由此形成中国伦理道德的一个基本悖论,“自古忠孝不能两全”。在中国从来孝优于忠,忠孝不能两全时,大部分国人选择孝,少数人例如岳飞的母亲,要岳飞不必尽孝,先去尽忠,结果是岳飞反被皇帝及奸臣陷害,成为尽忠的反面教材。
苏格拉底的“知识即美德”命题,使西方的伦理道德建立在知识论的基础上,即从“是一不是”的事实判断走向“该一不该”的价值判断。如果说道德判断都不受个人情感的影响,则知识论的奠基作用使个人道德判断的情感因素受到理性知识的规范和修正,因而这种伦理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理性主义伦理学。中国人没有苏格拉底意义上的知识即美德命题,加之中国文化和哲学思想先天缺乏认识论或知识论的传统,中国人的道德经验不是从是不是转向该不该的,而是缺失了对是不是作事实判断的前提和基础,直接进入了该不该的价值判断,这使得中国的伦理道德缺乏一种知识论的奠基或论证,使人的道德判断中的情感因素不能受到理性知识的规范和修正,所以中国伦理学也是理性主义伦理学(这是相对于神性主义而言),但这种理性主义伦理学更主要的是一种人文主义伦理学和以家庭、朋友、亲友为制约因素的情感主义伦理学,这就使得国人在面对情感和道德规范的冲突时显得十分痛苦的原因。坚守道德规范和原则而忽视情感,往往被称之为大义灭亲,如宋代的包拯等人。这种人如果不能在国家民族层面上树立为英雄和榜样,就会必然不能兼容于家族和亲友。所以一般情况往往是当面临情感和道德规范的冲突时人们总是用情感来瓦解规范,用利害来消解原则,使得中国文化背景中的伦理道德原则和规范由于缺乏绝对性和普遍性的基础而随时会处于礼崩乐坏的状态中。
由此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由于中国人道德规范缺乏上帝权威的看护,道德规范和道德秩序崩溃的发生,会随着王朝的周期更替成为一个经常性事件,崩溃之后面临重建,知识分子已经无暇顾及对知识论的探究,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沉溺于道德颓势的呼救中。一部中国文化史,最多的和过剩的都是以个人相对的言说构成的道德资源,几乎无法也无力形成认识论的研究传统。我们的道德说教试图通过教化人心来达到维持国家的稳定,而国家政治的周期性动乱又一再要求,不断提出新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但却不能为科技发展提供认识论层面的智力支持。所以一部中国古代史实际上就是一部中国的伦理变迁发展史。
篇7
家庭伦理作为社会伦理的一部分历来受到各方面的重视。我国古代关于社会道德“人伦”中的“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中有三伦是属于家庭伦理的即强调“父子有亲、夫妇有别、兄弟长幼有序”。在家庭伦理建设上也提出了“德教行而民康乐,礼义积而民和亲”的论述,把家庭伦理建设看成是治国安邦的基础。比如说“国尚礼则国昌,家尚礼则家大,身有礼则身修,心有礼则心泰”的思想等等。这些思想在今天看来也仍然充满着醒悟人生启迪人伦的睿智。
中国传统的伦理文化以家庭为本位,不同于西方以个人为本位。这可以从通行于中国封建社会两千五百多年之久的所谓“三纲”、“五伦”的纲常。三纲“者,最早见于《韩非子·忠孝》篇:”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可谓”三纲“说的前驱。”五伦“即五种人的社会关系: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孟子首次提出了”五伦“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人以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里孟子不仅讲了五种人伦关系,也讲了如何正确处理这五种人伦关系准则,即”义、亲、别、序、信“,亦即” 五教“。
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家庭为本位的文化。中国人的家庭观念极深,自古以来,人们就十分重视家庭,关心家庭,建设符合礼仪要求的家庭。这可谓世世代代中国人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一大特色。当今中国的家庭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多是核心家庭。这种家庭人伦关系主要有夫妻、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这样三种关系。夫妻关系是构成家庭人伦关系的根本,是家庭道德最基本的规范,古今亦然。在现代社会的核心家庭中,夫妻关系最为重要。夫妻之间的道德要求是双向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平等。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道德,兄弟姐妹之间的道德,亦应如此。
人所共知,夫妻关系乃人伦关系之始。没有夫妻关系,自然不会有父子兄弟姐妹及其它诸种关系。特别是现代社会核心家庭增多,夫妻关系显得更为重要。夫妻关系直接涉及家庭的存在、巩固、建设的根本问题;是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重点。夫妻之间的道德要求,即应遵循的道德规范是”互敬“。所谓”互敬“,就是平等相待,相敬如宾。夫妻是志同道合的同志,又是亲密无间的生活伴侣,在家庭的地位与权利是平等的。夫妻双方必须承担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义务,家政大事,协商解决,谁的意见正确,就按谁的意见办。夫妻长期生活在一起,难免发生矛盾,这就需要多一点容忍,多做自我批评,严以律己,宽以待他(她),赤诚相见,坦然交心,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增强团结,和睦为贵。[ LunWenData.Com]
婚姻以爱情为基础,婚姻的存续,也需要爱情来支持。爱情是双方的互相”给予“或”奉献“,爱情需要养护与培植。相爱的男女结为夫妻,在他们一生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在思想感情上发生某些波折、淡化甚至裂痕,在所难免。作为夫妻双方,应面对现实,相互调适,沟通思想,交流感情,消除隔阂,不断增进理解、谅解、信任与尊重。须知,爱情对夫妻双方来说,彼此有爱的权利,亦有维护、发展爱的义务。确切说,依靠理智对感情调控而生活。
抚养和教育子女,是每一个父母都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在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过程中,父母以身作则,树立一个好的家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个课堂,身教重于言教。父母要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子女树立学习的榜样。父母与子女之间,应遵循的道德规范是”慈孝“。慈孝是传统家庭父子间的道德要求,我们沿用旧的道德范畴,但内容、意义却不同。它是建立在父母与子女人格平等的基础上。这里所谓慈,是父母对子女的仁慈、厚爱的情感与态度。慈,不但是父母以无私的爱心养育儿女,而且要求父母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教导儿女成为一个善良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国家的人。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其中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小家庭大大增加了。有相当数量的”爷爷“和”奶奶“离开青年人当杜生活。在有条件的家庭中长辈与晚辈分局,可能要比合居好一些。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晚辈都不应放弃履行尊敬赡养老人的义务。在和谐发展的家庭中,青年夫妇和他们的父母都愿意而且善于为了亲属感情和相互帮助而牺牲自己的私欲。这是家庭幸福的根本保证。
中国人历来重视家庭伦理关系,重视家庭道德建设,这是我们民族的光荣传统。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强化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建立民主、和睦的家庭人伦关系,倡导夫妻”互敬“、父母与子女”慈孝“、兄弟姐妹”友爱“的家庭道德,必定会对当代中华民族精神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互敬“、”慈孝“、”友爱“,我认为这就是我们当今建设民主、和睦、亲善的家庭人伦关系的道德。在家庭伦理道德的建设过程中,还要对传统道德及现代西方道德进行合理扬弃,剔除传统家庭伦理道德中的诸如”妇为子纲“、”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等封建糟粕及西方道德中诸如性自由、性解放等观念,建立民主、和睦、亲善及平等的家庭人伦关系,倡导夫妻互敬互爱、父慈子孝、兄弟姐妹相互关爱的家庭伦理道德,建立全新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创建全新的、符合时代特征和民族特点的科学的家庭伦理道德体系,这必定会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人们原有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在改变,新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正在形成,新的道德约束力尚未被人们普遍接受和发生效用,出现了价值取向的多元化,道德观念的利益化。随着婚姻家庭的不断解体和传统道德观念的淡漠,许多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基本导向的道德行为无所适从,使家庭道德领域存在着种种失范现象,严重影响社会的基本道德风貌,不能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如果不从根本上消除家庭道德失范现象的存在,重新构筑富有时代精神的家庭道德规范体系,符合新时期的伦理道德思想体系也就无从建立,而这是一项极其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齐抓共管。
总之,”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在家庭美德建设中,千百年的优秀家训美德需要继承和发扬,夫妻、长幼、邻里需要更多的尊重、理解和关心,让每一个家庭都能使老人们受到充分的敬重,使子女们得到全面的教育,家家家风好,体现出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论文格式]
参考文献:
篇8
二、儒家文化入藏的时代背景松赞干布在兼并其他部落建立吐蕃王朝后,先后借鉴、引进唐的一些制度、文化、技术来变革、管理吐蕃社会。那么,吐蕃为何要引入儒家文化,在引入前吐蕃的社会形态以及伦理道德到底处于何种状况?只有在较好地弄清上述问题后,才能更好地理解吐蕃文明中蕴含的大量中原儒家文化因素。 吐蕃王朝位于海拨三千米以上的青藏高原,松赞干布在兼并其他部落建立吐蕃王朝以后,奠定了吐蕃的社会形态,即以悉补野氏族为吐蕃统治中心的上层氏族社会和无氏族门望、毫无社会地位的下层平民社会[10]。这两个阶层不可互通,吐蕃的上层社会是封闭的贵族集团,下层社会无管道进入上层社会。如《册府元龟》的记载证实了这点,“吐蕃其设官,父死子代,绝嗣则近亲袭焉。非其种类,辄不相伏。”[11]同时,在吐蕃的上层社会中,吐蕃王室与贵族,贵族与贵族间关系比较紧张。另外,如《吐蕃大事纪年》多次记载大臣被贬或被杀之记录[1](P.149-152)。 通过上述多位大臣被害的事例来看,在松赞干布统一各部落初期,吐蕃王室与贵族,贵族与贵族间关系非常紧张。在法律制度和伦理道德不健全的情况下,吐蕃君臣之间只有通过盟誓来维系。如松赞干布与韦氏一族盟誓的誓词为“……无论何年何岁,决不对义策之子无罪而责谴,决不听信奸人离间……义策之子孙任何人对赞普有意外不忠之事者,即对不忠者本人以外,决不株连,其他未参与盟誓之人,决不加罪……”[1](P.164-165)因此,从吐蕃王朝初期的道德伦理来看,还相当缺乏,正如《 新唐书》载,那时的吐蕃社会“其吏治,无文字,结绳齿木为约”;“其俗,重鬼右巫,事~羝为大神” [12]。在公元641年成功迎娶唐文成公主后,吐蕃王室热衷学习中原儒家文化,并将之有机地融入吐蕃文化中。因此,儒家文化是当时吐蕃社会道德伦理观相当匮乏又急需要建构一套伦理观来处理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的情况下移植的。其立场是站在上层社会的角度,想利用道德伦理来训世、说教,调和、处理当时尖锐的社会矛盾以及说服臣民接受其统治。同时,中原儒学自春秋晚期孔子创立以来,由最初的一种学说发展到儒术独尊的官方哲学,形成了中华道德国家、礼仪之邦的传统,促进了中国社会的进步与汉唐盛世的建立。正如陈寅恪先生所言:“李唐一代为唐朝与外族接触繁多,而甚有光荣之时期。”[13]此一“光荣之时期”应是李唐以儒家文化为中心对周边国家、异民族的影响,吐蕃也不例外。 当吐蕃占领敦煌地区后,于公元786-848年在吐蕃赞普的管辖之下。吐蕃本土常常处于佛苯之争中,其政权已经日益衰落。同时,赤松德赞执政期间, 多次对外扩张,导致了吐蕃民众的大量死亡, 在沉重的军费压力之下,很多破产贫民沦为奴隶, 逐渐形成一股反抗力量[14]。而远离拉萨治理敦煌的吐蕃官吏并未卷入此一事件中,试图将吐蕃传统的伦理道德结合儒家伦理文化作为对敦煌地区民众进行道德驯化。 《写卷》正是在这样的内外交困的历史条件之中出现的。
篇9
“仁者爱人”的“仁”被认为是儒家道德伦理体系的核心,处于主导的地位,“仁者爱人”成为孔子的重要伦理思想,体现了孔子提倡用“仁”的手段来处理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化解各方面矛盾的观点。孔子对“仁”的论述的基础是“孝亲爱人”,这一观点在孔子提出“仁”之前就已经存在。正如《三字经》中所言,“首孝悌,次见闻”,说的就是“百善孝为先”,人们应该孝亲、敬兄、爱弟,在自己的家庭范围内通过“仁”制造出和谐的家庭氛围,“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然后才能推广到家庭亲缘以外的社会。也就是说,中国古代儒家道德理论的基本对象是由人这一个体而引发到社会的层面,一个人如果不“孝悌”,那么怎么能让整个社会都遵守“仁”这一伦理道德呢?正是以“孝悌”作为“仁”推广的根基,而进一步上升到社会、国家的伦理道德层次。而当时的社会活动和人们的造物行为也无疑是以“仁爱”的道德标准来进行的。
二、春秋时期设计伦理思想
中国古代最早的设计思想源于《周易》,周易中提出了六十四卦的符号系统,而其中提到的“见乃谓之器,形乃谓之象”则被认为体现了一种“制器尚象”的观点,主张把有形之器与卦象一样作为一种抽象符号来理解,即造物活动中对具体器形的塑造应该通过对自然事物的模拟、类比和象征,以表现更深层次的“意”。
春秋时期,在社会制度的动荡与变革中,人们也迎来了思想意识的变革,当时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为诸子百家的“著书立说”提供了土壤,这些活动在整个社会掀起了新的浪潮,形成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理论格局。其中,也不乏理论家对一些主题的热烈讨论,其中的一个讨论主题则是与造物活动、造物精神相关的,即关于“用与美”“文与质”的讨论。“文与质”的关系也成为传统中国造物历史中的一对设计伦理的主要矛盾,自春秋起源到后世的很多造物理论也都是以“文与质”为原点进行讨论的。
对应造物活动来讲,那么这句话实际是在说审视一件产品的基本观点,产品只有功能而缺乏美感难免流于粗俗、平庸;过分注重装饰而忽略功能,则又显得花哨,不实用,一件好的产品必然是要兼具外在美与功能美的。可见,人们当时已经具备了对人与物、人与环境、物与环境等因素的初步认知与思考。
三、考工记与春秋时期伦理设计思想特点
春秋末期的《考工记》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工艺学理论文献,其内容记述了齐国关于手工业各个工种的设计规范和制造工艺,书中保留有先秦大量的手工业生产技术、工艺美术资料,记载了一系列生产管理和营建制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思想观念。
“天、地、材、工”被认为是造物活动的四个重要因素,“天有时”指的是造物活动的季节时间环境,“地有气”指的是造物活动的空间环境;“材有美”对应的是对材料特性的掌握;“工有巧”指的是工匠的制作工艺和技能等。一件产品应该是“天时、地利、材美、工巧”等四方面综合因素的结合体。也可以说,这四点是春秋r期的伦理设计思想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顺应环境。造物活动应该顺应季节时间条件,这表明古人已经开始对自然物的性质、规律有比较深入的认识,懂得一件好的产品,从选料到制作都要依据自然规律。这也体现了顺应自然的伦理观念。只有顺应天气、季节的规律,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由于南北地域不同,其水土等自然条件有很大差异,不仅影响动植物的生长,也影响人们的生活习惯,从而形成了南北迥然不同的风格。
(2)材料因素。造物活动应该要考虑材料因素。不同材料的性能不同、质地不同,因而影响材料的特性,造物活动中要对材料特性有所掌握。
(3)工艺水平。强调手工艺人应具有高超的工艺水准,并且能够根据不同的材质进行工艺上的创新。
篇10
1 伦理政治型文化与中国古代体育伦理思想
“一定思想文化、价值观念,是一定社会经济和政治的产物。”[2]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专制社会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反映。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里,始终是以封闭、分散的自然经济为主要生产方式。这种自然经济形态下,老百姓思想封闭,因循守旧,其活动基本限制在家庭范围内,从而决定了中国传统文化别强调宗亲血缘和家庭伦理思想。并散射开来,要求在整个社会建立一种有礼有序,和睦相处的人身依附关系,以维护封建社会的稳定。
在政治结构上,至周朝起,中国封建社会就建立了一套体系完整、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所谓宗法制度,就是以血缘家族为出发点,通过“家国同构”的组织建构和“由家及国”、“移孝作忠”的价值导向,达到族权巩固王权,宗统保护政统的目的。[3]表现为对内以血缘亲疏维系政治等级序列,对外用分封制(姓氏和亲戚)和宗庙祭祀制度来维护和巩固统治。实质上,封建统治阶级大肆宣扬“家天下”“宗主即君主”思想的背后,只是借助根植于人们内心深处的家庭伦理和血亲道德对其思想的制约作用,使人们自觉遵守儒家的“纲理伦常”和“礼制”思想,达到维护专制统治的目的。由此可见,伦理道德在社会秩序的建构和调节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最终决定了中国传统文化以世间伦理纲常、现实专制统治为指导思想和行动的主要价值取向,具有明显的伦理性和政治性特征。中国古代体育正是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产生,与其说是被伦理政治型文化深刻影响,不如说古代体育已经成为一种道德教化、礼仪培养的政治工具:古代礼射有严格的礼仪程序和等级规定,旨在“明人伦,知礼法”;儒家主张“文武兼备”,其目的在于提升道德修养,成为君子、圣人;武林各派首倡“武德”,以匡扶正义、捍卫祖国为己任;岳飞背负“精忠报国”之志,拼死沙场,不吝其生……[4]由此可见,传统文化的伦理政治思想已深深渗透到我国古代体育中,使古代体育伦理思想处处体现“求善”“求治”的意蕴,表现了儒家“仁爱”“礼治”精神。而古代体育过于强调其伦理内涵和政治功用,弱化了竞技体育应有的激烈、竞争的本质特征,与宗教、军事、医学等的紧密结合又加剧了这种倾向,后逐渐发展成为与西方体育风格迥异的“哲学体育”。
2 古代体育伦理思想的基本文化精神
2.1 天人合一—自然、人文的和谐统一 博大精深、意蕴深远的“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毕业论文 古代体育作为伦理、政治的附属物,始终以“天人合一”为思想主线,注重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统一。
“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思维模式,也是古代体育活动的主体价值所在。所谓“损肤不孝”、“生以养存”,古人从事体育活动之目的在于修身养性、立身治世,与自然、社会保持一种和谐或稳态,体现了对人自身终极的人文关怀。这种人文关怀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体育的竞争和博弈意识,有利于培养运动员尊重对手、关爱生命的可贵品质,对中国体育形成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集体主义精神具有积极意义。然而,我们应看到,“天人合一”所倡导的人与自然的内外和谐与平衡,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力量、速度和高度等体育因素的追求,背离了竞技体育固有的竞争、拼搏的本质特征,促使古代体育活动朝着重道德教化,轻竞技对抗的方向发展。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儒家“尚德不尚力”过于看中体育的政治功能,道家“尚柔守雌”而完全脱离社会,人们在儒道两家思想的交织影响下,往往安于现状、守柔不争,表现出与西方的武士精神、决斗风范大相径庭的大陆民族依附性特征,古代体育作为封建道德法则的形式而存在,则表现出了竞技性的缺失,表演性和技巧性的冗余,中国古代体育在封建思想的束缚和压抑下畸形发展,不可能全方位地走向世界。
2.2 和合中庸—以和为贵的处事准则 “天人合一”思想强调人与自然、社会的融会贯通,由此便形成了中华文化和合的思想观念。“和”是指异质因素的共处;“合”指异质因素的融会贯通。中华文化和合思想极具辨证思维,它积极地看待自然与人文、社会的差异和矛盾,提倡发挥不同个体的积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整体的和谐发展。反映在体育伦理思想上,主张科学地吸纳不同流派的伦理精髓,通过异质文化内部的磨合、交融,达到外部的整体和谐。纵观我国古代体育伦理思想,是以哲学文化为背景,儒道伦理共存互补为主线,援引阴阳五行说,兼揉法、墨、释、医诸家的伦理综合。体育伦理领域这种“兼容并蓄”的博怀,正是源于中华文化的和合思想观念。故今天我们仍能感受到古代体育伦理思想中,既重事功,主张“不仕无义”,又崇尚淡泊名利,行走江湖的侠义情怀;既倡导儒家“仁”“礼”伦理道德学说,又倾心于道家清心寡欲养生理论。
和合思想在儒家和谐理论中表现为“中庸”思想。硕士论文 中庸之道强调人和,反对纷争,重群体,重友谊,适用于人际交往的各层面,在古代体育活动也得到贯彻。传统养生要求“顺应四时”;蹴鞠力求营造“三朋和气满,入队笑声喧,四海人皆喜”的和谐氛围;太极拳要求身形“虚灵顶劲,尾间中正”,推手时做到“无过不及,随屈就伸”、“不丢不顶”等,[7]正是这种中庸之道的直接反映。
因“天人合一”思想而生的和合中庸观念,对我国古代体育伦理思想的建构具有双重意义:和合中庸思想注重社会的整体和谐,这对于中国体育形成团结合作、友谊第一的集体主义精神具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中庸之不偏不依,允之适度观念,限制了人格独立,约束了个性解放。古代体育参与者严守伦常之理、中庸之道,难以突破伦理道德的束缚,在个性上严重缺乏冒险、竞争、超越的精神,从而决定了古代体育始终缺乏“力”之美,最终发展成为与个性张扬的西方体育完全不同的体育形式。
尊德重礼—德礼并举的伦理规范 根植于伦理政治型
文化背景下的古代体育,始终把道德礼仪的培养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实践寓之德礼的“准体育”,影射和强化了深刻的伦理内涵,培养具有理想人格、文武兼备、身心俱德的君子、圣人。
礼射是我国古代的习武礼仪活动。后经儒家“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思想指导得以重新整理和诠释,进一步强化了道德礼仪的教化功能。一方面,礼射继续保持了繁琐复杂的礼仪程序,体现了森严的等级观念。《礼记·射义》开篇有云:“古有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行乡饮礼,故燕礼者,所以明臣之义也,乡饮酒者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不仅如此,礼射还按照参与者的不同等级身份对配乐、侯(箭靶)、标准(父鹄、子鹄)等加以区分,旨在君臣父子,各安其位,即按既定的方针政策行事,达到明“君臣之义”和“长幼之序”的目的。[8]另一方面,寓教于射,重视礼射的道德教化功能。祖师孔子主张“射不主皮”,淡化射技的同时,重视射手的道德礼仪培养。提倡“揖让而升,下而饮”的爱人精神。孟子也指出“射者,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孟子》)从而确立了“正己从事,不怨他人”的体育道德。
武术是我国古代体育的典型代表,也是中国传统体育道德体系的一个全息影像。医学论文 综观古今所有门派都不约而同地默许和尊崇“未曾学艺先学礼,未曾习武先习德”的思想,把培养德、礼作为习武的前提条件,放在首位。而各门派的门规戒约和谚语格言中,都蕴涵了丰富的伦理内容。
武林门派要发扬光大,首先要精心择徒,而在众多入门标准中,犹以德性考察为重。少林强调“道勿滥传”,应传“贤良之人”;峨眉主张“不仁者不传”。练武以“德薄艺难高”为指导思想,把武德培养视作通向上乘境界的精神航标。这样督促练武者在修炼武功的同时,既遵守基本的伦理规范,笃行儒家伦常之理,中庸之道,提倡忠孝仁义,贤良方正的道德规范。又培养谦和忍让,立身正直,取义轻利,守信重诺的侠义精神[9]。而德中必有礼,礼作为德的外在体现在武术活动中也留有诸多痕迹。习武者相见必抱拳以礼,若要切磋武艺,在交手之前必有“有礼”、“承让”之类谦恭语,且武术交手中通常不伤及性命,主张点到为止。
统治阶级倡导寓德于体,把礼的观念植入体育伦理之中,其目的是引导民众在学艺中培养和升华道德礼仪,在习武中尊崇和默许人伦规范,以巩固其封建专制统治。在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古代体育是中国封建道德体系的一个完整缩影,通过体育可以反映中国古代的道德观、伦理观与审美观。
德礼并举的古代体育伦理思想,在巩固宗法等级制度的同时,遏杀了中华民族的人格独立和拼搏精神,使古代体育活动从一开始就在人们的主体意识中丧失了公平竞争的可能。而没有公平竞争的体育就不是真正的体育,古代体育在德、礼之双重约束下始终保持“准体育”状态,无法得到进一步发展。
2.4 立德事功—经世致用的主体精神 儒家认为:“人皆可以为尧舜”,即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圣人。但要成为圣人并非易事,必须把修身作为安身立命,齐家治国之根本,努力实践“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平天下。”的经世途径,力求达到儒家所倡导的“内贤”“外王”出入坦然的人生境界。
这种爱家及国的民族气节,在重视宗亲血缘,家国同构的古代社会,既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也能受到老百姓的普遍敬仰和尊崇,故历朝历代都大力推行以修身为本,“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理想治国模式,鼓励老百姓积极入世,建功立业,影射了中国传统文化长久积淀的立德事功—经世致用的主体精神。
中国古代体育在这种文化背景下表现出了极大的功利性。儒家主张通过个体的“身心兼修”以达到“文武兼备”的目的,进而提升到或仁或圣的状态;明代少林武僧为抗击倭寇,而抛开佛门戒律,大开杀戒,血染沙场;清末“少林戒约”后十条之首条要求习武者“必须以恢复中国为志”;岳飞背负“精忠报国”四刺字,去抗击金兵,虽冤死沙场,但铸就了“忠君爱国”的千古美名,永为世人敬仰。
如果完全抛开阶级局限性,从这一角度来认识中国古代体育的价值是值得肯定的:古代体育伦理中蕴涵着立德事功的价值导向和经世致用的实用理性,职称论文 集中体现了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责任意识。古人通过武术抵御外侵,改朝换代,推动中华历史不断前行的同时,促成了民族主义体育思想的形成。另一方面,我们应认识到:古代体育所倡导的“忠君爱国”、“立德事功”等精神不可避免地存在历史局限性。在封建社会里,“忠孝”思想是君权专制主义的伦理基础,“忠君爱国”无疑是“忠孝”思想的标榜和典范,古代仁人义士为了维护君主、国家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权利和个性发展,重复演绎“忠君爱国”的高尚节义,实质上影射了古人对封建统治阶级绝对的人身依附和盲从,而这种变相的精神奴役与现代社会倡导的独立意志和科学精神大相径庭。
古代体育所倡导的“忠君爱国”、“立德事功”思想对现代竞技体育仍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因此,我们不难理解运动员获奖时复杂的情感体验和崇高的精神荣誉。也可以反思中国竞技体育大环境为何如此“沉闷”,中国竞技选手在世界顶级赛事上为何屡屡发挥失常等等,只因其背负太多的义务与责任。
以上从四方面揭示了中国古代体育伦理思想的基本文化精神。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其不可避免地有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一面,但谈古旨在论今,在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今天,我们应扬其精华去其糟柏,使我国古代体育伦理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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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当今,面对现代化的未来,中国悠久的历史传统文化似乎不再被某些人着成是一种财富,而是一种负担,我们如何处理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间题?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和全球一体化趋势对民族传统的特性造成巨大冲击,我们如何才能做到在融人国际大循环的同时又保有民族性?因此,站在新世纪的地平线上,在全球范围内各种思想和文明相互激荡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对传统文化重新回顾、审视、反思和定位。
一、伦理与政治一体化:以“忠”“孝”为核心的宗法血缘制
—中国传统伦理的基石
在中国古代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农业社会中,由“忠”“孝”所链结起来的宗法血缘伦理,始终以不变应万变,万变不离其宗。历史的变迁使中国社会由氏族制到奴隶制,再到封建制,社会形态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杜会结构的基本组织还是由血缘所链结起来的群体,而“忠”“孝”则是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并最终形成了伦理与政治的一体化。
“孝”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是相对于家庭伦理而言的,它要求子对父奉养、尊敬和服从,表示的是封建社会里父子之间的人格隶属关系,也是父子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反映。
“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先改于父之道,谓之孝央0
“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父老也。}f31
“善事父母日孝。^IeJ
儿女孝顽父母,赌养父母是人伦之常情,同时也是维系家庭伦理的根本所在。《孝经·三才》中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把孝抬高到“天经地义”的高度,因而“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儿子不孝是大逆不道,是最大的罪恶,《孝经·五刑》中也说:“五刑之数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对父母应做到“生,事之以}L ;死,葬之以札,祭之以礼。”闭《论语·学而》亦云:“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因此,孝是一个人的根本,一个人如果是一个孝子,那他就能做好其他一切事悄。在《水浒传》中宋江之所以被称为“孝义黑三郎”,就是与他的孝有关。例如,当宋江杀了阎婆惜逃难时,接到其弟送来的其父亡故的假信时,“自把胸脯捶将起来”,自骂为“不孝逆子”,这就是几千年沉淀下来的最深厚的人伦情感。从此,我们不难看出,“孝”这一伦理观念在人们心中的地位。
在中国古代伦理中.另一个重耍观念就是“忠”。其本愈是指对人对事的正当的心理状态或态度。许慎《说文解字》:“忠,敬也。”整个古代杜会是典型的封建宗法式国家社会,是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族和氏族集团。在宗法性伦理的主导下的杜会结构中,家族、国家都是在家庭的基础上扩大而来,都带有一定的家族血缘关系。因此既然国是家的延长和放大,那么,作为家庭伦理核心的“孝”便可推衍为维系家族和国家关系的、根本的道德品质。一国之君即为全国大宗族的“宗主”或全国老百姓的“大家长”。君臣关系也是亲情关系延展。在这样的社会组织中,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孝”便扩展为“忠”。可见,宗法关系,既是血缘亲亲,又是等级尊严;既肃穆威严,又含情脉脉。[6]
w孝者,所以事君也。
“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梯,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
“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作乱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当“孝”进化为“忠”时,传统意义上的家庭伦理,首先就由敬父爱母延伸到爱社被国家,同时也把“尊尊”“亲亲”的价值观念和诉求扩大到整个社会群体中。这当然是人类社会集体梢神的伟大张扬,反映在民族意识上,则积淀为维护民族利益和民族团结的祟高品德,表现为可歌可泣的民族气节,这也是培养了中国无数仁人志士的沃土。
再进一步分析,我们便可以看出,由“忠”“孝”演变而成了两种关系:一种是父子兄弟族人之间的血缘关系,即社会伦理;一种是君臣上下之间的政治关系,即政治伦理。前者的主干是“父权”,后者的主千是“君权”。即用父权来维持血缘关系、社会伦理,而用君权来调整政治关系、政泊伦理。由此,以“君权”为轴心所形成的国家组织系统和以“父权”为轴心的社会组织系统—伦理和政治的一体化,成为了中国古代社会前进的基本动力。
二、伦理与宗教的互补:伦理宗教化,教伦理化
—中国传统伦理的委身和选择
几千年来,以儒家伦理主体和核心的中国传统伦理,对于培养、形成和强化人们的伦理观念起了重要而深刻的作用,这一过程同时也是宗教伦理化的过程。
“中国历史上的宗教主要包括夏商周以来的正统宗法性宗教,东汉产生的道教及外来的佛教。}"[10〕作为上层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历史上的宗教,必然要反映并维护它的社会基础,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即在儒学取得独尊地位的情况下)。
传统伦理的任务,是为了确定、调整并维系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并使之适应以“父权”和“君权”为中心的封建人伦关系。而宗教则是将这种人伦关系神圣化(不是神化。对于这种情况,王沪宁认为,神化是指人与超自然力量之间的关系,神圣化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font)
在殷商时代,其时人事无巨细几乎都要通过占卜,求“老天”唱示。大至国家之间发动战争的大事,小至日常起居生活琐事,皆凭占卜而后行。稍加分析便可以发现,不论“老天”昭示什么、巫人怎么解释,最后还是由股代统治者发号施令。“老天”只不过是个幌子,为统治者的行动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而已。
在周代,统治者不仅把一套宗法性的伦理宗教化、神圣化为天命所定的行为规则,同时又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伦理原则,即“皇天无亲,唯德是辅”。他宜称,既然伦理秩序和道德规范,是天命之所定,那么上天对人间之事如何处理,便以人的言行动作是否符合伦理道德规范为转移。“上夭”因此便具有了伦理的属性,夭命里渗透着伦理的内容。“幻这样,宗教便伦理化了。 在汉代,大儒董仲舒通过“天人感应”说,完成了伦理宗教化的工作,将封建宗法社会的伦理规范的集中表现:“三纲五常”,演绎为“道之大原出于夭”的神圣准则,使之具有了无比神圣的地位。同时,其他一切宗教如果要在中华大地上扎下根来,也必须把儒家神圣化了的这一套封建伦理规范作为该教的伦理观的基础,以此为准则去塑造该教中各个神灵的道德形象。[13)
东汉以来的道教所宜扬的关于长生不老、得道成仙的基本理论,成了封建社会中人们遵守和实践封建宗法伦理的巨大推动力,是伦理宗教化和宗教伦理化得以实现的重要契机。而外来的佛教在经过长期的进化和融合后,不仅完全接受了“三纲五常”的封建宗法伦理,而且佛教本身所具有的“灭欲净心,忍辱无争”等道德规范也来维护封建制度。再加上其所特有的那一套“因果报应、生死轮回”的信仰,起到了传统儒家伦理学说所不能起到的社会作用。
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如果役有宗教调动“各路神仙”来宜传儒家伦理,而仅仅靠孔子、孟子那样完全通过世俗教育的手段,儒家伦理观念是不可能那样深人人心、根深蒂固的。“在这方面,一个‘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宗教故事,胜过许多卷‘子曰’‘诗云’的孺家经典教条”,“没有宗教化的伦理道德,枯澡无味,僵死无力,既不神秘也不神圣”,没有在现实生活中运行的动力。宗教所神圣化的伦理是以儒为主的封建宗法伦理道德,这样,便把封建宗法伦理道德及其下面的种种人际关系和封建宗法制度,用神圣化了的伦理‘混凝土’预制起来,变成了超稳定的社会结构。“几千年来,我们的祖先便世世代代生活在这个超稳定的结构体系中,被驯化为儒释道的信奉者。^[14]
三、非理性:伦理的绝对化和人的个性的泯灭
—中国传统伦理的缺憾
所谓非理性,不仅仅是指传统伦理作为一个独立的价值体系和思想体系自身所包含的价值和思想上的缺陷、错误和功能上的悖谬,更主耍的是指由其价值和思想上的缺陷、错误和功能上的悖谬所带来的人的主体性的失落。
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就其所涵益的某些价值和精神来说,如“天人合一”、“知行合一”等,仍然有粉闪光及合理的成份,即使在我们迈向现代化的今夭,也仍需保持和发扬。中国传统上以家族和宗族为墓础、以杜会群体为本位的价值趋向和诉求,对中华民族及其文化的凝琅和整合起了很大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其所具有的巨大历史局限性,特别当这些伦理在长期的历史演变和进化中被片面化和绝对化后,它的许多真价值、真精神被“阉俐了”,[ is〕变成了值死的教条,缺乏理性,导致了人个性的泯灭。
在孔孟时代,孺家文化的伦理观念还是充满理性精神的。但是到了汉代孺家手里,就变成了片面的关系和义务。例如,早期儒家虽讲“义以为上”、“见利思义”,但他们仍主张天地之间人为贵,充分肯定了人的欲望和人的价值。可到了汉孺董仲舒提出“三纲五常”之说.则便成了绝对的东西。父为子纲,儿子就要听父亲的,儿子做错了事,父亲可以动用家法,打死也不犯法;夫为妻纲,妻子就要听丈夫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君为臣纲,做臣子的就要服从国王.“君叫臣死臣不敢不死”。由此,这种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伦理规范湮没和抹煞了个体的存在和价值。当它作为一个社会的普遍的伦理道德规范被绝对化和片面化时,自我存在和自我实现便无处可寻。
宋代程朱理学家们所提倡的所谓“存天理、灭人欲”,就是泯灭个人欲望,维护封建伦理,不允许“我”惫识的存在和出现。只承认伦理道德和群体价值,不承认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这是中国传统伦理中“主体的失落,人的失落和人的价值的失落”。[160〕说到这里有一件事不能不提,现在人们常常叨念诺贝尔奖,其实我国至少有一次机会可以评上,那就是1965年,在世界上首次人工合成牛胰岛素的科研成果。可那时国人好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号称“要上一齐上,要下一起下”,提交给诺贝尔评奖委员会的名单上的发明人竟有14人之多,而诺贝尔奖只奖励有突出贡献的1-2人,最多不超过3人,结果与诺贝尔奖失之交臂!这一事件在今天看来犹如一场闹剧,靠这样的方式来满足自豪感,张扬集体主义原则,无异于缘木求鱼,自我嘲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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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族伦理学的学科定位
1.伦理学与民族学二元交叉论。潘忠宇、于兰认为,民族伦理学是一门介于伦理学与民族学之间的边缘性、交叉性学科,它以民族伦理道德为研究对象,它所关心的是不同社会文化中的民族伦理道德的形成机制、变化规律、主要内容、基本特征、功能作用等。
2.民族伦理学与人类学二元交叉论。孙春晨认为民族伦理学与人类学具有“亲缘性”,民族伦理学应当以人类学的视阈研究民族伦理学,实现民族伦理学研究的“人类学转向”。
3.民族学、人类学和伦理学三元交叉论。蒋颖荣认为,应当将民族伦理学置于民族学、人类学和伦理学三者的关系中定位,民族伦理学是一门运用民族学、人类学的立场和方法研究不同文化背景下各民族道德生活的交叉性学科。
(二)民族伦理学的研究视角
1.内在性文化论。李伟教授认为,在文化哲学的意义上,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实践活动的对象化,是具有内在性、精神性、机理性的文化。从这个意义上,他把民族伦理的研究定位于文化哲学层面的内在性文化范畴。
2.民族伦理价值观念论。潘忠宇、于兰认为,民族伦理学研究中的关键是要做到伦理学与民族学研究视角的有机结合。在民族文化中起着核心作用的是价值观念因素,而民族伦理学探讨的重点就是民族伦理价值观念层面的问题。
3.民族政策论。熊坤新指出,研究民族伦理,不可忽视对民族政策的反思,民族问题无小事,所以从事民族伦理研究的学者,首先必须掌握民族政策。
4.综合民族伦理论。陈延斌提出,研究民族伦理学,应当把少数民族伦理、中国民族的主流伦理以及世界范围内的民族伦理结合起来,最终形成一个各民族一致的价值观。
(三)民族伦理学的起点
1.民族习俗逻辑起点论。王淑芹认为,民族习俗是民族伦理学的逻辑起点,但民族习俗中有“良俗”与“劣俗”之分,民族伦理学的任务之一就是从价值选择的角度评判民族习俗中的优劣元素。胡东原认为,民族学与伦理学的交叉点是民族习俗,这便是民族伦理学的研究起点。
2.文化哲学视角理论预设论。李伟强调把民族伦理文化作为内在于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中的内在机理和本质精神的特征。在此基础上,他从文化哲学的视角,给予了民族伦理研究四个方面的理论预设,即认为民族伦理文化是非线性的、选择的、多元的和内在的。
(四)民族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1.研究方法创新论。杜振吉主张.在民族伦理学的研究过程中,不能简单套用伦理学的一般理论范式,而应当挖掘少数民族中生活化的东西。李培超指出,当今伦理学对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小,所以民族伦理学应该在研究方法上进行创新。
2.四方法论。潘忠宇、于兰认为,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性、边缘性学科,民族伦理学有其适合自身特点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一是经验描述方法;二是价值分析方法;三是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四是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相结合的方法。
3.人类学转向论。孙春晨认为,以人类学的视阈研究民族伦理学,实现民族伦理学研究的“人类学转向”,不仅能够拓展民族伦理学的知识结构,而且有助于民族伦理学研究的方法论更新。
4.引入民族志方法论。蒋颖荣认为,民族伦理学现有的研究方法使得目前的民族伦理学学术研究和体系建构囿于一般伦理学的框架,难以挖掘多元文化背景下不同民族丰富多彩的道德生活的真实状态。而民族志方法的引入,将给民族伦理学的研究带来方法论上的变革。
5.借鉴自然科学方法论。王淑芹、高梅提出,研究民族伦理学,除了运用哲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方法之外,还应该借鉴一些自然科学的方法,比如实验法、统计法等。
(五)民族道德研究
1.民族道德的发轫过程。熊坤新认为,民族道德的产生,大致经历了如下序列的演进过程:(1)人类道德的真空――前人类社会的道德失范;(2)民族道德的雏形――氏族道德;(3)民族道德向民族道德过渡的桥梁――部落道德;(4)民族道德的形成一一民族道德。民族道德的发轫及其状态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过程。其中,氏族道德是起点,部落道德是中间环节,民族道德是前二者的结果。
2.道德的民族性与超民族性。唐贤秋认为,民族性与超民族性是民族化道德主体所表现出的两种相互联系的道德属性。道德的民族性指道德主体的民族道德差异性。道德的超民族性,则是道德所具有的超越不同民族主体自身的特点而为各民族所共有的属性。
二、民族伦理的意义与价值
(一)民族伦理中的和谐因子
1.民族伦理和谐因子与构建和谐社会。徐成芳、李博认为,我国各民族伦理的发展是在“”的基础上,寻求普遍性理解的过程,其中蕴含了大量宝贵的和谐因子。
2.多元的民族文化中有和谐的元素。卫建国指出,研究民族伦理的宗旨之一,就是“多元和谐”。研究民族伦理,可以将和谐元素整理出来,使之以系统、体系的方式为所有民族共同吸纳。
3.对民族平等思想的伦理探析。韩中宜、马亮认为,民族平等思想蕴含的“公平正义、人文关怀、同舟共济、致思和谐”等民族优秀伦理,对正确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二)民族伦理与文化多元
1.民族伦理与文化多元。姚新中介绍了英国及西方国家与民族伦理学相关学科的研究状况,论述了民族伦理与文化多元的价值和意义。他指出,在当今世界,尤其是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文化的多元和谐、多元共存,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也是正确的选择。
2.对待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伦理态度。冯庆旭认为,对待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伦理态度,首先需要各民族对自身的伦理认同以及对中华民族这一整体的伦理认同,然后在此基础上相互承认、彼此尊重、理性宽容。
3.韦伯消解张力的融合型价值伦理的启示。冯璐璐认为,从韦伯的理论可以看出,伊斯兰伦理更多的体现为一种价值伦理而非工具伦理;但韦伯眼中的伊斯兰教又是富有鲜明的现世伦理色彩的宗教。这对中国构建和谐社会有启发意义。
(三)少数民族伦理对汉民族伦理重构的借鉴意义
“道德堕落”是学者对当下中国社会的真切关
注。陈文江、张言亮认为,与西北地区部分少数民族相比,汉族群众现在面临着道德沦丧的危险。而各种让西北部分少数民族同胞在这样一个道德沦丧的时代还能够坚持底线。在建构现代性伦理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向西北地区部分少数民族同胞学习,重新找到自己信仰的基石,让伦理规范获得坚实的地基。
(四)民族伦理的自我意识与超越意识
1.种族认同与民族国家。陈家琪以锡伯族“西迁戍边”为例进行了阐释,认为锡伯族西迁是为了使民族国家成为一个以满族人为主体、但同时又是汉化了的统一国家。
2.作为生存意识和超越意识的少数民族文化。李兵认为,少数民族哲学集中体现在其文化的生存意识和超越意识之中,生存意识展现了人的始源性生命本性和人与世界的原初关联;超越意识表达了人类强烈的生命冲动和面向未来的生存意向。
(五)民族伦理文化的冲突与融和
1.民族伦理中的价值冲突与融和。尹强分析了民族伦理中价值冲突的“围城”效应,即两种不同步的文明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因惧怕“被同化”或“自我异化”而固守各自文化的合理性和内在追求,对异质文化的拒斥心态。何怀宏提出用发展和法律来解决民族矛盾,他认为,当前我们民族工作的思路应该是反暴力、保稳定、促发展,着力解决失业问题,同时要强化法律意识,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地方规则与普遍原则的差异与适应。陈其斌指出,在他自己已有的民族调研中,的确有民族地方习惯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时候,也有藏区法检部门默认当地习惯在调节纠纷中效力的情况。这引起与会学者一个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就是民族伦理中的地方规则与普遍原则之间的差异、冲突及适应问题。
3.民族伦理中的地方性文化复兴与自我认同。王良范以黔东南苗族文化的变迁为例,认为,今天的黔东南苗人正在以一种开放的心态将本土的地方性知识和现代性资源融合起来,以建构自己的文化转型和新的文化认同。
4.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中涉及的主体问题。高兆明通过对“民族文化主体”与“民族文化保护主体”的概念分析,揭示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基石是多民族文化间的平等与尊重,其核心是少数民族自身文化主体地位的确立与主体性精神的培育。
(六)少数民族伦理与民族地方社会和谐
卫荣凡从教育的层面探讨了对民族伦理的研究和建设。邓艳葵分析了壮族传统伦理道德在构建和谐广西中的生态价值。邓艳葵、赖佩嫒、覃冯还对壮族传统伦理道德对当代壮族大学生思想道德的影响进行了探讨。梁银湘、唐凯兴探讨了中华传统政治伦理在壮族地区中的传承与更张。胡滨从回族文化特征透析了回族居民的幸福感。王永和、张琳探讨了回族伦理文化对促进宁夏社会和谐的价值。李红梅分析了临沧南美乡拉祜族的和谐文化思想。
三、单一少数民族伦理文化研究
发掘单一少数民族的伦理文化价值也是这次研讨会的特点和热点之一。
1.回族的人性论、商业伦理及婚姻家庭观。梁向明将回族传统的人性论与儒家人性论进行对比,认为回族思想家秉承了伊斯兰教的人性论说教,认为人的善恶是由真主前定的,同时,他们又以儒家的人性论为立论依据,强调人的气质是可变的,从而使他们的人性善恶观既具有鲜明的伊斯兰风格,又带有浓厚的儒家伦理色彩。郭春霞认为,回族商人在伊斯兰文化的熏陶与洗礼下,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并具有鲜明价值取向的商业伦理。李斌运用人类学的研究方法,访谈了部分回族人士,概括了当代回族婚姻家庭观的特征。
2.维吾尔族的生态伦理观及现代价值。刘东英对维吾尔族生态伦理思想产生发展的历史进程进行了探析。努力曼・依米提结合自己对新疆天山以南的维吾尔族聚居区所作的民族生态调查,对维吾尔族的生态伦理观的现代价值作了探讨。
3.藏族伦理道德中的“附魅”和“祛魅”。刘海鸥根据自己对我国和川羌等少数民族聚居地进行的考察,对藏族伦理道德中存在的“魅”现象进行了分析。
4.蒙古族的畜牧经济伦理文化。斯仁将蒙古族的畜牧业经济伦理与生态结合起来,阐释了蒙古族畜牧业经济伦理的概况。
5.壮族岁时节日文化的伦理意蕴。唐凯兴、李栗茜论述了壮族岁时节日文化的伦理意蕴。孟立永考察了壮族传统婚姻道德生活现状及发展趋势。
6.土家族生命伦理。滕海滨从土家族撒尔嗬生命意识,解读了土家族“卵生太极”宇宙论的生命意识传递。
7.云南白族近代商帮道德文化和传统慈善伦理。杨国才对白族商帮道德文化作了系统探讨。王银春就白族传统的慈善伦理及其现代价值作了论述。
8.傣族的淳朴文化及政治伦理。雷希以傣族为例,向大家展示了他对傣乡“淳朴”文化的深入研究。李玉珍以西双版纳傣族为例,从政治伦理的视角切入,对西双版纳傣族传统社会中的优秀传统政治伦理思想进行了介绍。
9.佤族孝道文化的当代价值。艾兵有以佤族孝道文化为例,提出中国面临着严峻的养老形势,“中国式养老难题”的解决必须与民族传统道德有机结合起来才有可行性和现实性。
10.瑶族“度戒”伦理。刘莉论述了瑶传道教“度戒”仪式对瑶族伦理的影响,兼论了道教伦理对瑶族伦理的影响。
王磊在分组讨论总结时指出,对民族伦理的研究不能只注重差异,更需注重融合。
四、民族伦理典籍及跨学科研究
1.蒙古族典籍伦理思想研究。萨・巴特尔就《蒙古秘史》中的社会理念及伦理精神做了梳理和诠释。斯仁首次对《蒙古秘史》所记录的远古道德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对该典籍中蕴含的氏族社会特有的氏族道德风尚进行了梳理。
2.回族典籍伦理思想研究。张学智考察了回族哲学家王岱舆的伦理思想与儒学的会通关系。孙振玉和胡玉冰就明清回回理学的相关文献中的伦理思想进行了探讨。
3.儒家典籍伦理思想研究。段吉福分析了德性伦理视阈中的孟子心性论。杨泽树论述了孟子“夷夏变”的价值意蕴。郑全从情本论和治世理念之弊的角度,探讨了传统哲学之主流――儒家道德哲学之蔽。
4.其他典籍伦理思想研究。唐凯兴、黄修卓就壮族布洛陀“体系神话”中的伦理思想等进行了学术探讨。张亚月对民族伦理视野中的民间宗教及其功用进行了论述。高宝丽从重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手,认为恩格斯的家庭伦理观的核心是平等。
篇13
努尔哈赤伦理思想的民族性主要是对于女真社会伦理观念原始性的充分体现,也就是他婚姻观所带有的女真社会氏族制的残余,同时。他家庭孝悌观中的“尊老、敬上”的思想也是具有女真族特点的伦理道德观念,努尔哈赤伦理观的民族性主要体现在这两方面。
首先,不同民族的婚姻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婚姻习俗。这些各具特色的婚姻习俗,既是不同民族特征的体现,也是本民族社会生活的反映。满族的早期,八旗子女的婚姻要由各族的诸首领决定,这就是包办婚姻或日“指婚”习俗的由来。而违者要受到惩罚,所谓听上选配的“指婚”实际上就是“拴婚”,是满族前期家长制和奴隶制残余的体现。“满洲旧俗,凡所婚娶,必视其民族之高下,初不计其一时之贫富”‘旗下所生子女听上选配,或听亲王,并不敢自主。”努尔哈赤在与其它各部进行联盟的过程中,充分显示了这一婚姻观。他婚姻观上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人伦观念淡薄,表明他的婚姻观中带有女真社会氏族制的残余。满族旧俗,婚姻不讲行辈。如“一六一五年(万历四十三年)正月,努尔哈赤又娶科尔沁孔果尔贝勒女博尔济锦氏为妻 “努尔哈赤第十二子阿济格娶科尔沁部孔果尔女为妻”努尔哈赤与其子同娶科尔沁部孔果尔女为妻,在汉族人看来违反人伦的事。而在女真人中却是正常的了。
其次,在满族旧时的大家庭中,长幼有序,男女有别,嫡庶有等,尊卑井然,俗日“家有百口,主事一人”,少辈对长辈人恭恭敬敬,不敢有些微怠慢,虽男女有别,男女地位几乎相等。满族的人际礼仪风俗。既有尊老敬上、好客等美好的礼节,也有汉族儒教“三纲五常”封建道德,当然还保留着某些氏族制度的残余。尊老敬上。“满族礼大”而尤以尊老敬上为重,这是有传统的。“晚辈敬谨之礼,对要尊制度的残余。尊老敬上。“满族礼大”而尤以尊老敬上为重,这是有传统的。“晚辈敬谨之礼,对要尊敬的长辈。在途中忽然相遇时,如果骑马,要下马跪下叩头,让路通过,如果在坐着时,跪下……原文残缺如果在设宴时。跪下叩头。”上文提到的努尔哈赤在天启五年(公元1625年.天命十年),对待叶赫两位老人的行为可能就继承这一传统。施礼,满族施礼自有其民族特点,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场合,施以不同的礼仪,“满人相见,以曲躬为礼。久别相见,则抱腰,如一六一七年(万历四十五年,天命二年)正月,科尔沁明安贝勒到建州“朝贡”,努尔哈赤郊迎百里,行马上抱见礼,设野宴洗尘,努尔哈赤迎科尔沁明安贝勒时。所行的马上抱见礼,所行的礼节,可能遵循的是满族传统的礼仪。
虽然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同的经济状况,带来了不同的伦理道德观念,也带来了民族之间在认识事物方面各不相同的价值观。但这些不同并没有影响努尔哈赤对儒家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吸收,而努尔哈赤的智慧高人之处,就是对儒家道德观念并没有全盘的吸收。他能够从女真社会实际出发,找到了满、汉两种伦理道德观念相互交织的切入点,使两种不同的道德观念在努尔哈赤的思想中达到了真正的融合。
二、兼容性
努尔哈赤伦理思想的兼容性主要体现在对儒家传统伦理观念的吸收,努尔哈赤在其训谕中,始终贯穿着儒家的“忠、信、义”、婚姻以及“孝悌”的伦理道德思想,如要求君王以讲求“公诚、恩义”作为其行君王之道的道德标准,而要求臣子应该做到“忠直、敬诚”,以报君王的“养育”之恩。对于与其结盟的各部要求做到“信”,不要违背盟约,在婚姻观中,则要求妇女“顺其夫”,不要抛弃“妇人之道”,对于其后代子孙,要求“当世守孝悌之道,不可违也。”他认为汗是天的儿子,汗以天为父;从贝勒、大臣是汗的儿子,汗是众贝勒、大臣父亲;诸申是众贝勒、大臣的儿子,众贝勒、大臣是诸申的父亲;阿哈是主人的儿子,主人是阿哈的父亲。上下都是父子关系,要求下敬上,子敬父,不许贪私,不许生盗贼奸暴之心,各自都要勤于本身的职务。诸申、阿哈要依照汗、众贝勒、大臣指令行事,忠于职守,否则,忧患就必然会降临’大英明汗努尔哈赤的新看法,究其真谛,无非是比较明确地接受了明朝封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道德观念,这无疑的是个重大的变化。在这种观念下,家庭孝悌思想、忠君思想被推广到整个社会。这些君臣、父子、孝悌、忠信等伦理道德观念的反复提倡,使明朝的封建思想在后金的上层建筑领域中逐渐居于统治地位,并使后金的封建制代替奴隶制的过渡向更深化的程度发展了。也标志着努尔哈赤伦理道德观念在其政治统治中所达到的成熟,并显示了努尔哈赤伦理观中所具有的兼容性的特点。
三、政治性
对于处于特殊的历史环境下的努尔哈赤来讲,他不仅仅是作为部族的族长,后金国的君主存在,而且更是作为当时社会改革者的身份出现在历史舞台上,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努尔哈赤伦理思想中所具有的为其政治服务的特点。
努尔哈赤伦理思想的政治性主要体现在婚姻观与孝思想方面。首先,在婚姻观方面所体现出的政治性,主要是努尔哈赤以婚姻作为手段,为了达到两种政治目的,一是安抚归顺的部族,二是与其它部族结好,如“努尔哈赤欲报祖父之仇”,在“止有遗甲十三副”的情况下。为了“与本部内加木河寨主刚哈善结好”,“太袒以同母妹妻刚哈鄯”又如为了结好哈达部,努尔哈赤施以恩惠给其部主布占太“十二月。布占太不忘其恩,带从者三百来谒,太祖以弟黍儿哈奇贝勒女厄石太妻之,盔甲五十副,敕书十道,以礼往送。”这是努尔哈赤起兵之初,为统一建州女真各部而创造政治条件所采取的手段,可以说,这种手段确实起到了稳定其它各部的作用,随着努尔哈赤的军事实力不断壮大,各部相继归抚,在这种情况下,他仍采用联姻的手段,以安抚各归顺部族。如东海兀吉部虎儿哈二酋长王格、张格率百人贡土产。自此兀吉虎儿哈部内所居之人,每岁入贡,“其中酋长箔吉里等六人乞婚,太祖以六臣之女配之,以抚其心。 “布占太求太祖之女,并许永赖之。太祖复将生女木库石公主妻之,遣侍臣以礼往送。“胯儿胯部巴玉特卫答儿汉巴土鲁贝勒之子恩格得儿台吉,先诸部来叩见求婚,帝嘉之,将御弟打喇汉把土鲁贝勒女巽代郡主妻之.往送其地。”部奥巴哄台吉叩见,帝乃酌定,大设宴,具奇资,以秃龙台女肫姐妻之。”
从以上的资料可以看出,这种婚姻形式起决定作用的,不再是个人的感情和意愿,而是家世的利益。这是一种带有政治指令性质,或经济交易性质的婚姻。贵族家族的妇女,实际上往往成为最高统治者维护政治利益的工具。建州女真贵族同科尔沁蒙古王公联姻,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一六一四年(万历四十二年)努尔哈赤的四个儿子,即次子代善娶扎鲁特部钟妹仑贝勒女为妻,第五子莽古尔泰娶扎鲁特部纳齐贝勒妹为妻,第八子皇太极娶科尔沁部莽古思贝勒女为妻,而这种政治婚姻的维持是暂时性的,随着政治联盟的瓦解,这种婚姻形式也就不存在了,如“既杀猛酋(孟格布禄)而室其子,已又执而囚之。”这段史料的史实是这样的:建州破哈达后。努尔哈赤把女儿莽古姬给孟格布禄为妻。但这只是从一时的政治需要出发,所以后来努尔哈赤又将盂格布禄“置寨中,诬之以罪,杀之。”明派使征建州诘问,努尔哈赤为了缓和矛盾,又把女儿给孟格布禄之子武尔古代为妻,然而不久,他又把武尔古代囚禁起来。1601年(万历二十九年),明万历帝遣使责令建州送武尔古代回哈达。努尔哈赤不能不从命,只得让武尔古代回哈达。
其次,努尔哈赤的伦理思想已不是其个人思想意识的体现,作为一国之君,他的思想意识所体现的是整个国家的意识,所要维护的是他的权威,其思想中的巨大的行政内涵导致了其思想具有极大的可操作性。它不仅仅是努尔哈赤的思想,更重要的是后金汗王的思想,是一种最高行政首长的思想,所以,除了在婚姻观中体现出努尔哈赤伦理观的政治性之外,努尔哈赤伦理观中还把家庭孝悌思想与政治统治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在孝悌的基础上提倡忠君,并把孝悌、忠君思想作为其统治的指导思想。具体表现在他对待“杀弟幽子”这两件事上。
随着努尔哈赤统治区域的不断扩大,建州由分散渐趋走向统一,努尔哈赤对内开始称“淑勒贝勒”,汉译“聪睿王”,是联盟的最高统治者,弟舒尔哈齐则称“船将”。“船将”为朝鲜语,语义不明。史称舒尔哈齐“有战功,得众心,又尝冠以“达尔罕巴图鲁”的双重勇号。因此可推知,所谓“船将”,当指统兵将帅的身份。不过,舒尔哈齐对内亦称“贝勒”,实际上是与兄弟并称“两王”。万历二十三年(1595),明朝通事何世国、朝鲜南部主簿申忠一先后造访建州女真腹地佛阿拉(旧老城),据他们所见:努尔哈赤兄弟并称“两都督”;待客宴筵,持礼服色俱相等,居舍各有10座,分为栅,各造大门;兄麾下万余众,“诸将”(归附的各部酋长)150余名,弟麾下5000余众,“诸将”40余名,平时各聚属下著甲练兵,出征时分别召集兵丁。这显然是“两头政长”的现象。“两头政长”的出现,与氏族社会未期地域组织扩大、管理事务增加,尤其是军事活动趋于频繁的历史进程相关;同时,不失为部落权力由涣散走向集中的一种过渡形态。“两头政长”体制,显然已成为女真社会组织实现统一政治权力进一步集中的障碍。
对权力的觊觎和物质贪欲的膨胀,则为并立的酋长注入了疏离的因子。据朝鲜使者申忠一所见,舒尔哈齐“凡百器具,不及其兄远矣,舒尔哈齐私下向他表示,日后佥使,若有送礼,则不可高下我兄弟。”不满情绪溢于言表。努尔哈赤身为长兄。本来就居有高出舒尔哈齐的地位,对外征服使他的地位日益显贵。万历二十三年(1595),努尔哈赤对朝鲜称“女真国建州卫管束夷人之王,”到万历三十一年(1603),致书朝鲜边将时又自称:“建州等处地方国王”,这些称名虽出自草拟文书的汉人手笔,实际反映出的却是努尔哈赤权力的扩张,“管束夷人之王”的名义显然已不能使他厌足,所以开始以专擅一方的“国王”自比。由为引人注目的事件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蒙古喀尔喀五部王公为他奉上“淑勒昆都仑汗”的尊号(省作“昆都仑汗,昆都仑。蒙古语言为横,满语译言“恭敬”),汗是高出贝勒的尊号,蒙古王公奉上汗号,表示服从他的统领,努尔哈赤则借用蒙古制度,为自己的显贵身份又镀了上一层神圣色彩。卷一,熊廷弼援引驻扎哈达旧寨的建州军兵之语:“我都督(指努尔哈赤)与二都督,速儿哈齐(舒尔哈齐)近日不睦,恐二都督走投北关,令我们在此防范。同疏又引开原兵备副使石九禀文:“职闻奴酋因修自己寨城,怪速酋部下不赴工。问其故。则云:二都督将欲另居一城也。时在万历三十七年(1609)初,舒尔哈齐原与兄同居一城,至此决计携部另居一城,即黑扯木地,并令属下伐木,准备建房。”黑扯木,又作赫彻穆路,位于浑河上游,北接叶赫,努尔哈赤预先遣人遏其逃路,无意网开一面,三月十三日设计将弟囚禁。(P26)李民奂《建州闻见录》曾评价努尔哈赤的为人:“猜厉威暴,虽其妻子及素亲爱者,少有所忤,即加杀害,是以人莫不畏惧。”杀妻之事,未得疏证。所谓“素亲爱者”,当包括其弟。努尔哈赤与舒尔哈齐在权力上的比拼中,努尔哈赤是作为旧制度的改革者而遭到反抗的,他为了强化自己的威权,不断破坏旧的部落制度,不可避免要和权势地位相近的贵族发生利益冲突。在冲突中,摆在努尔哈赤面前的有两种选择.或者是重情义,容忍其弟的行为,至少可以啁开一面。”或者重威权,维护其统治权力,在对待其弟的态度上。他最终选择了后者,这充分显示出努尔哈赤所持有的政治利益,要高于亲情。而对于舒尔哈齐来讲,本来身为人弟,在各方面,就应当低于其兄,而他偏偏要超越这伦理道德上的规定。表面上他是违背了孝悌之道,而实际上却成了努尔哈赤巩固其权力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