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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学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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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学论文

篇1

金融道德风险论”在对“金融道德风险”的概念、类型及原因等进行分析时,往往顾此失彼。比如,梅世云提出“社会性道德风险”的概念,认为“社会性道德风险”有体制引发型、政策引发型甚至腐败引发型等几类。[11]那么,既然是体制、政策甚至腐败引发了风险,为何不能称之为“体制风险”、“政策风险”或“腐败风险”呢?即使这些风险也可以从道德维度进行解读,但把其他视角几乎全部纳入道德维度之下却有失偏颇。更明显的是,他认为,“法制不健全……也是形成金融道德风险的重要因素”[5],既如此,为何该风险不能称之为“金融法律风险”呢?因为金融市场会经常遇到法律跟进不及时或法律之废、立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再者,如果存在“金融道德风险”,也只能归因于道德,因为道德与法律有本质区别,而“若将一切道德的责任,尽行化为法律的责任,那便等于毁灭道德”[12](P402)。可见,此时“金融道德风险”面临难以定性的难题。

(二)防范和治理金融风险的法理依据难以确立

“金融道德风险论”努力从道德维度寻找防范和治理金融风险的法理依据。如果仅从表面现象看,金融风险的确与道德危机如影相随:随着金融市场多个交易环节资金链条的断裂,欺诈和不遵守契约的行为开始盛行,从而引发更大规模的金融风险,最终导致金融危机。但是,这并不表明,防范和治理金融风险的法理依据就包含在道德逻辑之中。事实上,个别或少数金融交易中的“败德”行为,即使在金融市场稳定时期也是存在的。而在此次世界性金融危机中,“大而不能倒”的美国华尔街金融巨头被认为是危机的始作俑者。但如果据此认为,危机源于这些金融大鳄的道德因素,那就会与事实明显矛盾。因为,“数十年来,美国‘华尔街’作为全球金融市场的中心和楷模,引领着世界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13]。这说明,人们一旦从道德维度追溯金融危机的根源,并期望以此确立防范和治理金融风险的法理依据,就会脱离事实。所以,当“金融道德风险论”试图从道德失灵中寻找防范和治理金融风险的法理依据、从而希望从对金融风险的道德批判中走向法律思维时,其结果只能是,对这种道德批判得愈猛烈,距离法律就愈远。

(三)金融法学难以自我证成

“金融道德风险论”一旦变为一种法学立场,就会使法律思维屈从于道德维度的叙说方式,不仅会造成金融法学知识特性的弱化,而且无法使金融法学完成自我证成。道德不能限定风险。风险与道德都是金融市场的一个侧面,道德并不基于风险而存在,风险也不会因为道德而出现。风险与道德具有同样的现实依据,道德不能作为一种必然的标准来限制或决定风险,风险也没有必然的义务体现该种道德。而风险之所以不会、也不能够固定、单一地指向某种道德,其与道德的主体性有关。道德主体的复杂性、多元性甚至利益的对抗性(源于社会分层),使道德分化为不同的观念体系,呈现出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此时,道德批判就只能成为道德批判者对其他道德主体的批判。但是,不管人们对金融风险进行怎样的道德批判,都无法改变金融风险所具有的道德属性,即只要不改变金融风险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就无法改变其所体现的道德逻辑。比如,在“占领华尔街运动”中,尽管代表“99%”的民众对代表“1%”的华尔街金融寡头进行了持续的道德声讨,但是,金融家们绝不会因此而改变其道德逻辑,因为自己为股东谋利就是其最大的道德。所以,不是金融风险没有体现道德,而是没有体现“金融道德风险论”主张的那种道德而已。如此,“金融道德风险论”对金融风险的道德批判自然苍白无力,金融法学理论体系也就难以建立。

(四)受制于个人主义方法论缺陷

金融法学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在研究范式上以方法论整体主义为基础。但“金融道德风险论”却遵循个人主义方法论。当然,如果孤立地看待一个具体的金融风险事件,的确与交易相对人背弃商业道德有关。但是,当金融交易关系中的人们普遍采取欺诈、不遵守契约等机会主义行为方式时,个人主义方法论就难以对此作出合理解释。例如,近些年我国多地发生恶意逃债、集资诈骗、高利转贷等现象,就不能仅仅从个人主义的角度去解读。就某种社会科学而言,“只有当人与人之间自发形成超越于个体的社会组织时,经济学才有了其研究的对象……个体的节约行为或者其他任何改善自己生存状况的努力,只要是孤立进行的,都不属于经济学研究的范畴”[14],金融法学亦如此。同时,不论何种因素导致的金融风险,只要还停留在偶然发生或个别调整的阶段,而未体现出一定的普遍性、系统性和规律性,其解决情势还未形成社会立法需要,就不足以引起金融法学的注意。而一旦某类金融风险体现为一种社会利益诉求,就表明该类金融风险已经超出了个人主义的范畴,金融法学才有可能从其普遍性中把握规律性,从而担当起指导立法实践的时代责任。而“金融道德风险论”中的个人主义方法论,显然限制了金融法学的理论视域。之所以存在这种方法论瑕疵,与其新自由主义的理论渊源密切相关,因为在新自由主义那里,“个人失败基本被归结于个体自己的过失”

二、“金融道德风险”的实质

金融法学对“金融道德风险”的贸然引入,之所以使自身陷入困境,在于其回避了“金融道德风险”的本质性问题。这种不“追根溯源”的实用主义后果是,当理论不能从简单的假设和推理中找到金融风险乃至金融危机的根源时,竟然发现道德始终在金融风险中显露身影,因而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道德当成金融风险的“罪魁祸首”,进而将道德视为当今世界之最大祸害。因此,只有从“金融道德风险”的本质这一核心问题入手,才能揭开“金融道德风险”这一貌似强大的“外壳”之下所掩盖的真实世界。金融风险与金融资本相联系。金融风险是指一定量的金融资本,在未来时期内,其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因此,金融风险其实就是金融资本的经营风险,即一定量的金融资本因各种原因出现经营不善、利润减损等不利后果的可能性。作为人的一种经济性存在方式,金融资本具有自己独特的道德逻辑,这种逻辑体现着“以钱生钱”的利润最大化动机或目的。可以说,赢利就是金融资本的最大道德。由此,“金融道德风险”只是被人为地虚化为道德侵害的金融资本的赢利风险。所以,这种侵害不可能是道德范畴内的侵害,而是可以量度的、表现为一定物质利益损失的经济侵害。[16](P19)于是,无论人们多么不情愿地向金融资本经营者支付对价,或者多么希望违背道德的铁律(如借钱不想还)而又无奈于法律的强制,但只要这种对价最终得以支付,就不会在道德上遭受谴责,也就不存在“金融道德风险”。因此,“金融道德风险论”实际上体现了金融资本的道德主体性立场,客观上担当着掩盖金融资本趋利本性的理论角色。可见,不是从可以经验地、具体地把握金融风险实质的社会存在———金融资本出发,而是从主观的、抽象的社会意识形式———道德出发去分析金融风险,显然是舍本逐末。当然,金融资本的历史合理性包含在产生它的社会条件之中,无论是对金融风险的道德幻化,还是对金融道德的人性批判,都改变不了金融资本的趋利本性。因此,金融风险是金融资本的而不是人的内在规定性。历史地看,通过市场竞争争夺利润是金融资本的存在方式,而这种竞争不像人们所希望的那样“道德”,它从来就是一部充满欺诈、倾轧甚至掠夺的历史。[17](P130)所以,不惜以“败德”制造金融风险,是金融资本内在的运动逻辑,而人一旦为金融资本所界定,并变成其执行人,便具备了这种本性。漂流的殖民主义者———鲁滨逊,一爬上孤岛就失去这种本性,因为客观上,他远离了资本,此时金币对他毫无意义。所以,无论他的道德多么败坏,再多的金币也不可能使他制造“金融道德风险”,因为从他人之处获取利润的机会是不存在的。在这个金币都成为无用物的荒岛、金融资本对人来说已经不存在时,产生金融风险的根源才能消除。显然,这不是道德的功劳,而是金融资本的投机逻辑随着资本的社会条件的消失而消失了。所以,与其说金融风险距离道德很近,毋宁说金融风险距离金融资本的利润更近。而愈是把道德置于历史的前台,就愈发说明,金融资本把自己的投机本质隐藏得更深了。

三、对“金融道德风险论”的法理批判

“金融道德风险论”,一方面将金融风险归因于个人的“败德”;另一方面将解决路径寄望于普遍适用的法律,这种相悖的逻辑进路,反映出道德维度本身潜藏着其所无法应对的路径局限,凸显着与法律思维之间的根本冲突。道德维度不能当然地完成向法律思维的转换。金融风险属于客观存在的范畴,而金融活动中的道德观念则属于主观意识的范畴。同时,只有导致金融风险的客观条件生成,从道德维度观察该风险才有现实意义。而这种客观条件一旦存在,金融风险就不是道德所能够约束的,因为,道德是依靠自律得以实施的规则;而在金融利益冲突面前,只有通过立法,进行国家强制,才能从根本上迟缓、阻滞以至避免这些风险。这是缘于,法律的国家强制性能真实干预到资源配置的过程,能对金融市场关系中的利益矛盾进行强制克服或调整,从而对产生金融风险的社会条件进行控制。同时,法律是一种他律性规则,这种规则一旦生效,就具有了相对于交易行为人意志的独立性和国家意志性,并依靠一整套国家运行机制,对其经济利益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果;而道德则不同,虽然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其实施不仅要依靠社会舆论,更需要行为者内在的自觉力量。金融交易属于典型的资本套利活动甚至“零和游戏”,其特点是交易双方都以其利益最大化为企求,而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必然出现“囚徒困境”。这说明,交易双方的利益矛盾具有难以调和的性质,依靠道德自律来避免或减少这种冲突是靠不住的,而金融风险的根源恰恰就包含在这种冲突之中。所以,“金融道德风险论”试图从道德维度寻找金融法得以产生的逻辑正当性,明显面临着无法从道德维度向法律思维过渡与转换的难题。毋庸置疑,道德也是历史的一种理性,它的特殊性在于,道德可以内化为人之理性自觉,使人主动而不是被动地调整与他人的社会关系。但是,作为自律性规范,道德在利益冲突面前常常失灵。不过,这并不表明可以弥补道德调整之不足的法律根源于道德失灵。显然,“金融道德风险论”把看问题的角度当成问题本身,或者说,把看问题的立场作为问题的根源,似“盲人摸象”———从金融风险的道德属性去感知对象,由此认为金融法的现实依据隐含在道德失灵之中。但是,如果把金融风险看成人内心道德观念的结果,就需要从改造人的道德观念入手,用道德机制加以解决,因为“解铃还须系铃人”。如果最终要依赖道德之外的制度,那只能认为问题的真正原因在于人观念之外的因素,这种因素正是法律治理的客观依据。正如列宁在批判民粹主义时所言,民粹主义仅仅认为,“问题的关键只在于消除‘奸诈之徒’”,但是,“自发势力不是偶然地或从外面什么地方‘不断混进生活之中’的东西”。[18](P312)所以,“金融道德风险论”只看到个体意义上的“奸诈之徒”,而看不到整体意义上“奸诈”的资本道德,自然只能停留于对个体性道德的批判,无法揭示金融风险内在的一般性,从而无法上升到整体主义的法律思维立场。事实表明,世界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西方发达国家都在通过完善立法以积极应对和化解金融风险。比如,为应对危机,美国政府积极推动金融制度改革,这项改革被称作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产业最彻底的改革。奥巴马于2010年7月签署的《金融改革法案》,是美国70多年来最严厉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可见,为了防止金融资本的趋利行为给金融体系造成系统性风险,法律再次成为金融风险治理的主要方式。“金融道德风险论”显然与这一基本事实不符。

篇2

(二)教学方法的实践———以课堂讨论为例

课堂讨论是教师与学生互动交流模式中的重要方法,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和教学效果十分有意义。另一方面如果该方法使用不当也会削弱效果,适得其反,金丹(2011)认为突出问题体现在一是讨论仅停留在表面,目的性不强;二是学生可能没有做好准备,讨论的参与度不够;三是人有学生发言,教师缺乏必要的引导。因而要使课堂讨论这种方式达到最佳效果,论题的选择、讨论的流程的引导、对学生讨论结果的点评等都需要教师精心安排:首先论题选择方面要兼顾以下特征:一是论题需与课堂所传授的理论紧密联系,使学生能顺利将理论应用在讨论中,感受到理论的学习具有指导解决问题的意义,对理论学习产生信心;二是论题容易理解并尽量有趣些,较为学生熟知,能让学生在进行简单准备后有话可说;三是没有确定的结论,让学生可以通过讨论对问题有更加宽泛和深入的认知。教师可以选择与课程相关的经济发展的最新事件,给学生一周的时间进行准备,在合适的讨论人数范围内进行(5人左右可能最佳),可以采取抽选两组课前准备,课上展示讨论结果的方式,其中PPT演示的方式最佳,既能锻炼学生的口才和胆量,也可使其熟练PPT的使用和演示,还能很好的展现学生的创造性;选择两组比一组一般而言较好,对同一问题不同的小组一般会从不同的视角进行分析,而且同时展示可以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做的更好。教师在课堂讨论中需要控制讨论节奏、总结发言并点评,给予学生鼓励的同时也需指出不足之处,并提示可以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等等。

二、金融专业考核方式的适应性分析

课程考核是课程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目前法商学院的成绩组合方式为40%平时成绩和60%的期末成绩,而期末考试大都是以闭卷为主。传统的考核方式使许多学生认为学习只是期末突击式复习,不注重日常积累。因而绩效考核方式的多样化将有助于提高日常教学的质量,落实综合素质培养的教学目标。黄孝武等(2007)深入分析了“以学生为中心”的课业考核模式,该模式认为在课业考核环节可采取学习能力考核和知识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成绩的评估方面主要利用分组讨论学习的方式,教师对小组下达表现性任务,包括表达性的(口头陈述)、操作性的(模拟股票操作)和思考性的(如分析新闻事件)三大类,让小组任务进行15分钟的报告;期末还是通过传统的闭卷考试方式。其研究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发现,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的相关性不高,期末成绩更多反映了对知识的记忆,而平时成绩反映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能力。借鉴该研究成果,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的考核可突破传统的的闭卷为主的方式,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的权重可适当进行调整,如50:50甚至以上的比例,突出对学习能力的考核。如可采取口试检验学生的表达、概括、运用知识的能力;专业理论课可要求学生就热点问题撰写论文、案例分析报告等;用小组讨论、随堂测试等方式来督促学生日常学习。另在考核时也应突出对学生技能的评估,如利用各种交易软件(如证券、期货模拟交易教学软件、商业银行综合业务模拟软件等)对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给予测试;还有通过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等方式为学生提供亲身实践的机会,并获得实践机构技术或管理人员对学生的评估意见。上述考核方式的宗旨是通过多样化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能够发自内心感受到学习金融专业并非纸上谈兵,而是演练技能的竞赛。

三、教学方法与绩效评估体系构建建议

(一)教学双向互动的教学方法体系

教师在传道授业解惑时,更应重视对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发挥双方的主动性,激发合作、竞争的学习氛围,使学生能够在掌握理论知识后较好的向实践转化。在课程设计中始终体现“教学互动”,将教师讲授和学生展现学习成效的时间控制在合适比例。独立学院金融学专业的教学方法体系的构建需考虑以下因素: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实际特点、教师自身素质等,并根据上述依据进行最优化选择。对于强调实际应用能力的课程,如《证券投资学》、《金融衍生产品》、《外汇交易》等,首先应在课堂教学中可通过案例教学、可探讨讨论等方式强化对重要理论知识的学习,然后通过足够的实验室教学课时对课堂理论知识进行巩固。对于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如《投资经济学》、《公司金融》、《国际金融》等可通过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等方式将枯燥的理论与现实有机结合,使学生在主动学习、有趣的案例和议题中深化对理论的理解,并增强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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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数量,

(3)案例教学课时占总学时的比重,

(4)教师的知识结构,

(5)学生对案例教学的认知程度,

(6)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

(7)教师与学生的互动状况,

(8)课程的性质目的,

(9)理论知识占全部教学内容的比例,

(10)教师的教学经验。

邢小军等根据金融学专业的另外一门重要课程《国际投资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并结合实践教学法的特点,采用DELPHI法对陆春设计的指标体系进行修订充实,形成了更加全面合理的指标体系,来判断此门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可行性。我们认为,可以借鉴邢小军的指标体系,来判断金融风险管理这门课程是否适用案例教学法。因为这两门课都属于金融学的专业方向课,相对其他金融类课程来说,课程产生的时间都不长。具体的指标标准分述如下:

(1)课程的教学目的。如果学生是科学型硕士或者更注重理论研究的话,案例分析和实践教学法的适用性较弱;如果是本科学生或者MBA学生,那么案例分析的适用性就较强。

(2)建立案例库的难易程度。如果课程无法建立数量充足的案例库,那么教师即使绞尽脑汁使出浑身解数,案例教学法也只能勉强维持。

(3)课程教学内容中理论知识的比例。理论适合循循善诱地讲解,不适合案例讨论和实践模拟;故理论知识的比例越少,课程越有利于案例分析法的采用。

(4)教师的知识结构。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拥有更加广阔的知识储备,案例大多涉及金融管理决策问题,要解决某个具体的问题,往往需要将金融学的各种专业课程的知识进行必要的综合。另外,案例分析需要教师具有一定的经验,要求教师拥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突况的处理能力。

(5)学生的知识储备状况。要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中心,学生肯定不能是一张白纸,学生必须事先具备一定的知识储备,拥有一定的专业分析能力,才能够完全融入课堂讨论的氛围之中。

(6)教学工具的完备程度。电脑、投影仪等常规工具是最起码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有案例讨论室、网络链接、交互式教学工具等,否则案例分析的教学效果将很难体现出来。

(7)学校的政策支持程度。由于案例教学法明显区别于传统的教学方法,故高校的绩效考核政策倾斜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虽然在课堂上相比传统教学模式,教师的讲解工作量的确有很大程度的下降,但是在课前的准备设计的工作量将会成倍地上升,因而在工作量的计算方式上需要作出一定的倾斜。

(8)学生对教学方法的偏好程度(喜好或厌恶的程度)。学生是教学的受众,所以学生的态度将会决定最终的教学效果。必须在学生喜欢、至少不厌恶抵制的前提下,才可能得到学生们最大程度的配合支持。

(9)教师对教学方法的态度。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因而教师对新教学方法的了解程度及秉持的基本态度,会显著影响其采用的积极性与具体的使用效果。

(10)案例的真实性。真实性对教学效果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教学中应该尽量选用真实的案例,这样不仅使得案例具有更高的吸引力,而且使其具有更高的说服力。风险管理这个概念自20世纪50年代首次提出以来,受到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前些年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以及欧债危机,都对世界各国的金融从业人员乃至社会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风险教育课。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愈来愈多的高校开设了金融风险管理课程。开设这门课程的直接目的,就是让金融专业的学生近距离地感受金融风险,学会运用科学的方法处置各种金融风险。通过这门课的名称不难看出,尽管它有风险形成机制的理论分析,但它最大部分内容还是属于操作性较强的知识和技能训练,这是该课程适用案例教学法最根本的原因所在。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内外的金融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利率市场化汇率浮动化,各类经济主体都即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各种风险事件以及微观、中观和宏观的金融危机接连不断,所有这些都给该课程提供了活生生的案例,为教师根据教学的需要和学生层次选择相对适合的案例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学生对案例教学法的态度将是新的教学方法能否成功运用的关键因素。目前高等学校的教学对象都是90后的大学生,他们赶上了信息化的时代。知识的获取可以轻松方便地从网上获取,他们最缺乏的是分析问题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因而他们对传统的教学方式大多比较厌倦,除了少部分想继续深造的学生外,绝大多数同学都渴望通过课堂学习直接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以便毕业后能够迅速地适应工作岗位的技能要求。案例教学法恰好能满足学生对技能培训的需求。让他们身临其境,自己寻找各种可能的答案,而不是被动地吸收知识接受灌输。

二、系列案例教学法的初步探索

我们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在金融风险管理课程教学中,从采用单一的案例教学法起步,到目前主要采用了系列案例教学法,教学效果稳步上升。目前商学院一般课程教学中,往往在讲授一章内容时比较习惯地采用单一的案例,这样做的好处是使课堂教学更容易组织,讲授的内容重点比较突出。我们认为采用系列案例教学法由浅入深,更符合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律,避免一开始就面临一个比较复杂的案例,学生会产生无从下手的感觉。我们在进行每章内容教学时,往往同时提供三个案例,构成一个完整的案例系列,由导入案例、讲解案例和思考案例组成。导入案例的主要作用。导入本章所要讲授的主题,一般要求短小精干,对时效性要求稍高,最好是选择近期发生的金融风险事件,这样可以激发学生对案例深入了解的兴趣和热情。在整个案例系列中起到一个铺垫的作用。讲解案例在系列案例中居于核心地位,一般要求案例情节交代完整,与本章讨论的主题紧密相关,不一定是最新的但一定是最经典的。通过该案例的分析讨论,使学生比较深刻理解某种决策方法如何运用的精髓。思考案例主要供学生课后巩固本章所学知识和技能,一般要求难度比讲解案例稍低,案例设计中尽量避免设计过多的陷阱,这样将保证大多数学生经过一番独立思考后都能找到答案,学生就会自然而然地产生一定的成功感。思考案例在整个案例系列会起到巩固强化的作用。我们在讲授债券市场风险管理这一章时,选取了三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导入案例选择的是欧洲债券危机事件,属于宏观层面的债券市场风险。选择这个案例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是该事件是近几年国际金融市场的重大事件,虽然欧债危机的最黑暗时期已经过去,但导致危机的深层次原因依然存在,仍然有关注研究的价值。二是它主要涉及到债券的信用风险问题,这是最常见的风险,在未来的金融实践中学生还会大量地面临此种风险,因而他们会产生强烈的学习兴趣,搞清楚相关各方究竟如何来化解信用风险。讲解案例选择的是武汉钢铁集团2002年公司债券案例,属于微观层面的债券风险案例,主要引导学生着重分析发行主体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其避险措施的选择,结合当时的市场环境充分揭示公司债券面临的各种风险,充分理解债券条款设计的合理性。思考案例同样选择的是微观层面案例,超日太阳公司2014年债券价格急剧下跌,投资者损失惨重。通过这个案例,可以学生深刻理解除了债务人直接违约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下降,也会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不利影响。

篇4

(一)金触不良资产现状

1999年底,国家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信达、长城和东方,目的在于协助消化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19001)亿元不良贷款。2001年底,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戴相龙指出,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已达18001〕亿元左右。截至2003年底,四大银行的不良贷款已达20001〕亿元。据统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1990年为2952亿元,1996年达9500元亿,6年间增加了两倍多。至1999年高达18001〕亿,3年间几乎又翻了一番。国有银行在近五年间消化了将近15001〕亿元不良贷款(尤其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但新出现的不良贷款总量几乎保持在原有水平上。国务院批准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借鉴国际经验和方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重大举措。但是,五年过去了,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总量却有增无减,这使得我们不得不从多角度、深层次分析金融不良资产的成因。

(二)金融不良资产现状的成因

1.国家所有“虚位”、具体责任“真空”、金融风险意识淡薄、银行经营管理不善。

2.银行体制弊端、金融监控缺漏、银行职员素养缺失、金融犯罪问题严重。

3.银行有法不依—法治观念淡薄。

4.国企效益低下—债务转嫁银行。

5.诚信观念缺失—逃废金融债务。

6.人情关系文化渗透—银行借贷关系扭曲。

二、金触不良资产之法律规制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应认真学习、研究和借鉴西方银行管理经验,健全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一)巴塞尔原则及经脸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年7月通过、于1997年4月补充修订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通称《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目标标准比率为896,其中核心资本成分至少为496。该协议出台之后,德国为首的欧共体各国纷纷响应,英国、日本等国银行均严格达标。美国银行不仅确保资本充足标准,并创造性地建立了资本风险预替系统,从而保障监管机构防患于未然,有力地促进了美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条件、审批程序、持续监管手段以及监管权力等有关方面的25项原则。巴塞尔委员会于1998年9月针对银行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颁布的《银行内控制度的基本原则》,先后在内控文化、风险识别评价、内控措施与责任、信息及其沟通和内控制度监测等方面,规定了13项原则。同时,巴塞尔委员会在吸取一些银行沉痛教训的基础上,了《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报告)(关于银行透明度的建设》等文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上述一系列原则之所以日益得到其成员国与众多的非成员国的高度重视并适用,就在于这些规则和要求是巴塞尔委员会聚集了大批业内专家,针对银行金融业务数年开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深人研究的结论、对策和成果,符合国际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势,具有内在的科学性和外在的权威性,是巴塞尔委员会与许多国家和国际性组织共同合作的结晶。

(二)西方银行风险管理

金融业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对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不懈探讨和深人研究已取得了卓有成效的经验。20世纪30年代由美国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力地促进和稳定了美国银行制度,亦先后为日本、联邦德国、英国等国家所借鉴。目前,许多国家均建立并完善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创立和完善,丰富和发展了银行监管体系,已成为防范金融风险的行之有效的举措。

德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中的VAR(ValueatRisk)风险度量法以及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分散、风险转嫁、风险补偿等多管齐下的策略,加强金融监管,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真正步人金融市场可谓是刚刚踏上征程。我国加入WTO之后,商业银行无疑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大市场中运作、经营和发展。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控制、减少、避免不良资产,应当认真汲取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措施,逐步提高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水平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

(三)确立风险防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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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金融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兴起的一种综合现代金融理论,它是金融经济学家在研究金融市场“特异性”过程中形成、完善并把人的有限理性引入其中的理论体系。它从微观个体以及产生这种行为的更深层次的心理、社会动因来研究、解释和预测资本市场的现象和问题,本质上,行为金融是深入研究被标准金融理论忽略的决策黑箱,它把投资决策看成是投资者在一种心理上计量风险与收益并进行决策的过程,是经济行为科学化研究方法的一种价值分析回归。长期以来,传统金融理论是以投资者理性、市场完善、投资者效用最大化等作为假定前提,认为证券市场的价格不仅是理性的,而且包含了所有市场信息。

行为金融学和传统金融学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2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行为偏差的分析

2.1过度反应

股票市场的过度反应研究最早是由德邦特和撒勒(1985)进行的,他们发现投资者对于近期的好消息倾向于过度反应,致使股票价格超过其内在价值。

中国股票市场不仅波动幅度大,而且波动的频率也相当高。股市的剧烈波动导致了投资者的过度交易与市场投机心理,而市场浓烈的投机氛围则反过来会推进股价波动幅度与频率。因此,中国股市的频繁大幅度波动性从侧面反映了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的过度投机行为。

2.2处置效应

斯特曼和谢弗林研究发现,处置效应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投资者认知偏差,表现为投资者对投资赢利的“确定性心理”和对亏损的“损失厌恶心理”,在行为上主要表现为急于卖出赢利的股票,轻易不愿卖出亏损股票的现象等。实际上,处置效应正是前景理论的应用,因为赢者呈现给投资者的是盈利前景,投资者此时倾向于接受确定性结果,而输者呈现给投资者的是损失前景,投资者此时倾向于冒险,于是投资者持有已套牢股票更长时间,持有已获利股票较短时间。

我们认为处置效应反映了投资者回避实现损失的倾向,在很多情况下,处置效应主要是受到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影响,这会削弱投资者对投资风险和股票未来收益状况的客观判断,非理性地长期持有一些失去基本因素的股票,使得投资者盈少亏多。

2.3噪音交易

行为金融学家对噪音交易现象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在噪音交易者和短期性投资者存在的市场中,交易者都拥有自己的信息。在他拥有的信息集合中,利用其中某一信息的投资者越多,他就越可能利用该信息获利,这些信息可能是与基础价值有关的信息,也可能是与基础价值毫无关系的噪音,这就是所谓的信息聚集正溢出效应。而这一效应可能使努力获取新信息的交易者无法得到相应的回报,不利于信息搜集与资源配置。

中国股市中噪音交易者太多,1999年纽约交易所的年平均换手率在20%—50%之间,而1998年—2000年我国沪深股市流通股的年平均换手率分别是395%、388%和477%,噪音交易太多导致股票市场系统风险所占比例太高,同时总风险太大。平均而言,沪深股市系统风险占总风险的比例为39%,这一数字显著高于美国、英国、香港等成熟股市。

2.4羊群行为

羊群行为是指投资者在信息环境不确定的条件下,行为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影响并模仿他人的决策。行为金融学家从人类的从众心理、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及有限理性等角度来探讨其内生机制。在股票市场上的羊群行为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两种:(1)基于信息的羊群行为。完全信息是新古典金融理论的一个前提假设,但事实上,即使在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信息也是不充分的。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投资者的决策往往不完全是依据已有的信息,而是依据对其他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的判断来进行决策。这样就形成了羊群行为。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的大量的“跟风”、“跟庄”的投资行为就是典型的羊群行为。(2)基于名誉与基于报酬的羊群行为。这种现象在基金经理中相当普遍,由于雇主不了解基金经理的能力,同时基金经理也不了解自己的投资能力,为了避免因投资失误而出现的名誉风险和自己的报酬,基金经理有模仿其他基金经理投资行为的动机。如果许多基金经理都采取同样的行动,羊群行为就发生了。我们股市中投资基金投资风格雷同显示出羊群效应的普遍存在。

3基于行为金融学的投资方法及其在我国的应用

3.1反向投资策略

反向投资策略是行为金融理论针对羊群行为而产生的一种积极的投资策略。就是买进过去表现差的股票而卖出过去表现好的股票来进行套利的投资方法。当庞大的个人投资者群体的联动推进投机性正向及负向泡沫放大时,基金经理可以利用能预期的股市价格反转,采取相反投资策略进行套利交易。行为金融理论认为反向投资策略是对股市过度反应的一种纠正。

由于市场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基金经理不但需要良好的洞察力和应变力,更需要直面市场以及同业压力的勇气。基金经理在投资理念中融入行为金融的投资理念,一方面防止自身的羊群行为,一方面利用大多数投资者的行为偏差对市场整体走向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并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体现出基金经理们的投资运作水平。

3.2利用行为偏差策略

行为金融学认为市场是非有效或不完全有效的,由于投资者受经验法则的谬误和情绪因素的影响,将会导致证券的市场价格偏离理论价格。通过发现这些偏差,买入低估的股票,卖出高估的股票,可以获得超额的收益。例如,根据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市场中的投资主体可能会对市场中的信息反应迟缓,在利好消息造成某种证券价格上涨后,这种上涨的趋势就有可能会持续一定的时间。因此,买入价格开始上涨的证券,卖出价格开始下跌的证券的惯易策略就成为基金经理可以选择的投资策略。惯易策略是首先对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设定过滤准则,当股市收益和交易量满足过滤准则就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投资策略。行为金融定义的惯易策略源于对股市中间收益延续性的研究。Jegadeeshkg和Titman(1993)发现,资产股票组合的中间收益呈连续性,即中间价格具有向某一方向连续的动态效应。事实上,美国价值线排名就是惯易策略利用的例证。基金经理只有对投资者的心理,对市场延迟反应影响的性质和程度,以及证券价格变动的趋势和持续时间有深刻的了解和准确的把握,才能在合适的时机买入和卖出证券。此时,对于投资者大众心理的研究和把握就成为优秀的投资基金经理必备的一项能力。

3.3投资组合策略

行为金融学认为,证券市场并不是有效的(一般指半强势有效)。这就意味着传统的证券组合投资理论中,“在有效市场中,投资者不可能获得与其所承担风险不对称的额外收益”的提法在实践中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通过选择合适的组合投资策略,投资者将可能获得额外收益。

3.4购买并持有策略

个人或者机构投资与股票应执行几种能帮助控制认识错误和心理障碍的安全措施。控制这些心理障碍的关键方法是所有类型的投资者都要实施一种严格的交易策略——“购买并持有”策略。投资者在为组合购入一支股票时,应详细记录购买理由,而且要指定一定的标准以利于进行投资决策。长期采取“购买并持有”策略,通常业绩将超过高周转率的短期交易策略。

3.5捕捉并集中投资策略

行为金融理论下的投资者应该追求的是努力超越市场,采取有别于传统型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从而获取超额收益。要达到这一目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实现:一是尽力获取相对于市场来说超前的信息优势,尤其是未公开的信息;二是选择利用较其他投资者更加有效的模型来处理信息。而这些模型也并非是越复杂就越好,关键是实用和有效;三是利用其他投资者的认识偏差等心理特点来实施成本集中策略。一般的投资者受传统投资理念的影响,注重投资选择的多样化和时间的间隔化来分散风险,从而导致收益随着风险的分散而降低。而行为金融投资者则在捕捉到市场价格被错误定价的股票后,率先集中资金进行集中投资,赢取更大的收益。

4结语

行为金融学虽然在国外产生并发展起来,但由于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许多规章制度都不完善,基本上是个无效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进行研究,要结合中国的自身特点加以发展和利用,探索出适合中国广大股民投资行为、投资策略,以更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魏法明.行为金融框架下的证券投资策略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07).

[2]张兵.行为金融理论述评及其在中国股市的应用[J].经济学动态,2007,(05).

[3]王家琪,林日其.行为金融理论与证券投资策略研究[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3,(02).

[4]郑庆茹.我国证券投资者行为及证券投资策略分析—基于行为金融理论分析[J].当代经济,2007,(05).

篇6

1、大盘是否处于上升周期的初期。

2、宏观经济政策、舆论导向有利于哪一个板块,该板块的代表性股票是哪几个,成交量是否明显大于其它板块。确定5-10个目标个股。

3、收集目标个股的全部资料,包括公司地域、流通盘、经营动向、年报、中报,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告、市场评论以及其它相关报道。剔除流通盘太大,股性呆滞或经营中出现重大问题暂时又无重组希望的品种。

法则二:中线地量法则

1、选择(10、20、30)MA经6个月稳定向上之个股,其间大盘下跌均表现抗跌,一般只短暂跌破30MA。

2、OBV稳定向上不断创出新高。

3、在大盘见底时地量出现,以3000万流通盘日成交10万股为标准。

4、在地量出现当日收盘前10分钟逢低分批介入。

5、短线以5%-10%为获利出局点。

6、中线以50%为出货点。

7、以10MA为止损点。

法则三:短线天量法则

1、选择近日底部放出天量之个股,日换手率连续大于5%-10%,跟踪观察。

2、(5、10、20)MA出现多头排列。

3、60分钟MACD高位死叉后缩量回调,15分钟OBV稳定上升,股价在20MA之上走稳。

4、在60分钟 MACD再度金叉的第二个小时逢低分批进场。

5、短线获利5%以上逢急拉派发。

6、一旦大盘突变立即保本出局,以利再战。

法则四:强势新股法则

1、选择基本面良好、具成长性、流通盘6000万以下新股观察。

2、上市首日换手70%以上。或当日大盘暴跌,次日跌势减缓立即收较大阳线,收复首日阴线2/3以上。

3、创新高买入或选择天量法则买点介入。

4、获利5%-10%出局。

5、止损设为保本价。

法则五:成交量法则

1、成交量有助于研判趋势何时反转:高位放量长阴线是顶部的迹象,而极度萎缩的成交量说明抛压已经消失,往往是底部的信号。口诀:价稳量缩才是底。

2、个股成交量持续超过5%,是主力活跃其中的明显标志。短线成交量大,股价具有良好弹性,可寻求短线交易机会。

3、个股经放量拉升、横盘整理后无量上升,是主力筹码高度集中,控盘拉升的标志,此时成交极其稀少,是中线买入良机。

4、如遇突发性高位巨量长阴线,情况不明,要立即出局,以防重大利空导致崩溃性下跌。例如,(000508 ***,行情,资讯,主力买卖)琼民源,停牌前一天放量下跌,次日遭停牌,长达三年。

法则六:不买下降通道的股票

篇7

经济的全球化,使得金融业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也使公司与金融法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金融业是一个以规则运行为特征的特殊产业。实践证明,经过高素质法律训练的人尤其适应该行业的竞争与生存,因此,法律人往往会从事该行业工作,已经具备其他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如实现与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成为复合型高端人才,则优势凸显。具备传统法律知识的人员,对于专业很强的公司与金融法律也有知识转型、更新和提升的需要。

浙江大学法学院为应对这种社会需求,特开设公司与金融法硕士课程班,综合浙江大学法学院和国内高校、研究机构及金融管理实务部门的优质资源,为学员提供硕士层面前沿热点国内外公司与金融法律知识,使学员的公司与金融法理论和实务能力得到跨越式提升。

【课程对象】

公司、证券、银行、保险、信托、期货、担保、贷款公司等相关行业人员;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仲裁委等公司与金融法律从业者;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等“一行三会”监管官员。

专业背景不限,免试入学。

【课程设置】

法理学、法学前沿、硕士生英语、民法总论、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商法、金融法、票据法、公司法、股权投资法、证券期货法、保险法、银行法、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国际金融法、金融刑法、行政法(金融监管)、房地产法、民事诉讼与仲裁、货币金融专题、证券投资专题。

富有特色的实战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并进。

【学习时间】

1年半,双休日学习。

【证书颁发】

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浙江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课程班结业证书。符合条件,通过考试和硕士论文答辩可获得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课程费用】

学费:21000元。

书本费:1000元。

教学地点: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联系电话】 010-51656177 010-51651981

篇8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省部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若干所重点大学之一。浙江大学前身求是书院成立于1897年,为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府之一。1952年,在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曾被分为多所单科性学校,部分系科并入兄弟高校。1998年,同根同源的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浙江大学。经过一百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基础坚实、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居于国内一流水平,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研究型、综合型大学。

为帮助在职人员进一步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需要,帮助学员掌握更加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提高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决定在学院本部开设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班。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研究生班学习的在职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与要求: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欲申请硕士学位者需在取得学士学位满一年后方可报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每班人数为60名;

2. 报名地点: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号楼112室(杭州市之江路51号),邮编:310008;

3. 报名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1寸免冠照片和2寸免冠照片各2张;(3)报名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4.上课地点:a,、杭州市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杭州班)

b、温州市浙江工贸学院1号楼(温州班)

三、录取事项

1. 录取审查: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和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共同进行录取资格审查;

2. 正式录取及学费收取:凡审查合格者,发入学交费通知。学员依据通知规定,入学前完成交费。

四、学习年限及收费

1. 学习年限两年。按规定学时面授,充分利用在职人员业余时间;

2. 学费:21000元,资料费1000元。(民商法学方向)

学费:21000元,资料费1000元。(公司与金融法方向)

学费:21000元,资料费1000元。(刑法学方向)

学费:21000元,资料费1000元。(经济法学方向)

五、主要专业方向及课程

民商法学:法学前沿(含刑事法学)、民法总论、债权法学、商法学(金融法、票据法、公司法、保险法等)、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国际法学、硕士生英语、民商法专题、民事法律与特别法、法律行为专题、刑事法专题、行政法专题、商事案例研习、服务合同专题、侵权案例研习、票据法专题。

公司与金融法:法学前沿、民法总论、债权法学、商法、金融法、票据法、公司法、股权投资法、证券期货法、保险法、银行法、硕士生英语、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国际金融法、金融刑法、行政法(金融监管)、房地产法、民事诉讼与仲裁、货币金融专题、证券投资专题。

刑法学:法学前沿、硕士生英语、法学方法论、刑法原理、各罪研究、民法总论、国际刑法、证据法学基础理论、犯罪学专题、刑事诉讼法专题、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专题、行政法专题等。

经济法学:法学前沿、硕士生英语、法学方法论、经济法专题、商法专题、行政法专题、民法专题、刑法专题、诉讼法专题、知识产权法研究、金融法研究、国际经济法、劳动法学、环境法研究、财税法、企业法等。

六、结业与学位申请

1. 进修学员按专业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考核或考试合格,发给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

2. 获得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具有学士学位并通过全国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与法学综合课考试者,通过浙江大学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进入硕士论文阶段,硕士论文答辩通过,授予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联系电话】 010-51656177 010-51651981

篇9

第三部分介绍“国际新兴金融市场”。这部分着重介绍了亚洲一些国家的项目融资、新兴市场国家的民营化与机构投资者、亚洲货币危机。

从内容来看,书中收录了两位教授的有关论文,选摘了其他著名教授的有关论文和著名著作中的片断,还引用了一些法律和国际条约的原文,严格说来,本书是作者“半写半编”而成的。由于本书的领域涉及广泛,内容复杂,每部分都请最好的专家来写,请最有名的权威来支持。这种既突出重点,又体现合作的方法,使本书内容的每个部分都是最好的,全书也是最好的。

这两位法学教授在分析国际金融法的时候,不是就有关法律条文或判例进行介绍,而是从经济学与统计学的方法出发,用统计数字和图表向读者展现国际金融的现状与发展,然后进行金融市场的各种交易分析,再转入各国的国际金融政策分析、国际机构的政策分析,最后才落实到各国的有关法律和国际金融机构的条约。这种风格是本书的一大特点。

同美国法学院着重案例教学和司法技术研究不同,在曾经创立了案例教学法的美国哈佛法学院里,这两位教授居然不用案例分析,却用经济统计的数字来分析,以引起读者对国际金融宏观的兴趣。

维仑斯教授进入法学院之前,是经济学教授,而斯卡特教授则是欧美“30人小组”的专家之一。这个小组的主要成员几乎都是著名的经济专家,斯卡特教授作为法学专家参加这个小组可见他的经济学功底之深厚。

篇10

王亦平(下文简称“王”):在这个领域我还是有一些想法的。比如,金融业是非天然垄断行业,应开放竞争。考虑到国家金融安全和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市场成熟度,宜逐步有序地放开。目前最需要做的工作是对本国民营资本的开放,培养其逐步发展壮大。因为国有资本的介入,破坏了竞争机制,损害着市场经济的基础,以国家行政权力和财政资源为支撑的国有金融企业的退出,还市场本来的面目,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这与国家的政体无关。解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建立市场竞争机制”的冲突,摆脱金融改革面临的两难境地,需要时间,但不能等得太久,否则,会一次次错过经济发展的大好机会。再比如,从法律程序上改良现行货币政策的决策机制;用法定的普适性“封闭贷款”取代“以贷还贷”的特别贷款措施;建立国有(国家控股)商业银行盈利最大化与不良资产有效控制的法律平衡机制等等,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记:您对于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问题应该说有一个比较全面的把握。2001年,您设计并组织编写的《企业改制及运行的法律控制》问世,书中介绍了西方国家国有企业改制的经验并设计了我国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制构架。现在,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已经完成,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过很多的争议,在您看来我国国有企业可以在这次改制之后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吗?

王:国有企业改制尚未完成,并不是说国有企业改成股份制、上市公司,改制就完成了。改制只是增加了融资渠道,奠定了向国内外拓展的资金基础。但从根本上讲,国有企业改制的关键是内部治理结构问题,是持续经营的效率问题,它与企业的产权结构相关。因此,国有企业在宏观运作上完全与政府脱离关系是不可能的,即使在两者之间夹一个具有政府职能的国有投资公司亦如此。这种国家主导的企业,对于后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短期的国际竞争中有必要,也有某种优势,但这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就如同初始训练的运动员与高水平运动员相比,前者成绩的提升幅度和空间肯定要大于后者一样,从长期来看,谁的效率更高,还不好下结论,最终是要看投入产出比,看人均的产值和利润,看持续发展的效率,看每一个具体的人的创造财富的效率,当然,还有很重要的自然资源禀赋因素。

“经济法和商法是国家调控和规范经济运行宏观主体和微观主体的两大法律基石。”

记:目前我国正在致力于制定一部民法典。而关于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的问题则又会被考虑到。王老师您认为如果中国制定民法典,如何处理民法和商法的关系呢?经济法又应该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呢?

王:法国在1804年制定了民法典后,紧接着在1807年又制定了商法典;德国于1896年制定了民法典后,1897年也制定了商法典。间隔时间这么短,说明各自有独立存在的现实需求和理由。大陆法系主要的经济强国多是如此。普通法系的美英诸国也有独立的统一商法典或单行的商事组织法和行为法。这些都说明,从法典层面上,“民商分立”是各国立法的普遍现状。从公私法域上讲,民法和商法有许多共性的东西,比如,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契约规则等;但二者也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比如,商法强调效率原则和商主体的盈利动机和行为方式,而民法则不一定要求这些。从当今市场交易的复杂程度讲,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对立法者来说,技术要求太高了,从基本的立法原则到具体的主体规则和行为规则,都很难形成严密的内在逻辑关系的统一。分别立法,无论从立法的成本、效率,还是逻辑的严密性,抑或是对法律理解、适用的简明方便性上讲,都能体现出其优势来。

至于经济法的地位,随着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其重要性越来越明显了。经济发展中涉及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雇员福利保障,社会财富的一、二次分配,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的运用等,都反映了经济立法在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由此视之,经济法和商法是国家调控和规范经济运行宏观主体和微观主体的两大法律基石。

记:在您看来,就经济法领域而言,中国与其他国家相比处于一个怎样的水平,差距在哪里呢?

王:差距肯定是有的。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决定了各自的市场化程度有所不同,作为上层建筑的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自然也有所不同。但不能简单地谈研究领域的水平差距问题,更主要的是由不同基本经济制度,甚或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所决定的研究内容的差异。从国家综合制度发展变化的层面上讲,眼下所研究的某些问题是否有长远的实质性价值,也颇值得怀疑,说不定是在做无用功。

记:在金融法领域一些大的争论中,您持怎样的观点?

王:争论是有的。无论是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还是大的方向性问题上,都有不同的观点,但未形成有影响的大的争论。金融法学领域的学术气氛好像不怎么活跃。

记:通过这么多年的研究,您认为,在金融法领域中,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发展,或者说还有哪些需要开拓的新的领域呢?

王:在金融体制改革、金融主体行为规范等方面都有较大的研究空间和领域,具体要看国家对金融体制改革的力度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情况。

“教师这个工作只要你努力做,或多或少会有一定的成就感和荣誉感。不是因为你高尚,是因为职业的自然使命。”

记: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您除了担任北京工商大学的教授之外,还是北京市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教师和律师职业之间,您更喜欢哪个呢?您的律师经历对于教学活动会有影响吗?您如何平衡二者的关系呢?

王:如果要在教师和律师两种职业中选一种,我选教师。教师这个工作只要你努力做,或多或少会有一定的成就感和荣誉感。不是因为你高尚,是因为职业的自然使命。但律师这个职业很难获得这种感觉。律师并不是维护法律正义的职业,法律未赋予它这个权力,而是自谋生计的职业,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职业,与收益相比,其所维护的当事人的权益是否合法通常来讲是次要的,对于刚入这个行当的新人来说尤其如此。当然,也有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解决了衣食之忧的律师会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做一些援案件或公益性案件,但很难形成常态和普遍性。这很正常,原因就是他们要解决眼下和将来的生存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他们很难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不是他们不高尚,是因为职业的特征和性质。我很少做律师业务,偶尔做一做也是把它作为一个了解司法现状的渠道和平台,所以,对教学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

记:作为一位从教多年的老师,您对于我国现在的法学教育有什么看法吗?我国的法学教育如何解决学院式的培养同法律实践相背离的问题呢?

王:我国的法学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仍有巨大的改进空间。从西方国家的大学对学生的培养情况看,首先是培养目标明确、可行,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培养的目标是“职业化”人才,其基本含义就是强化对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学生走出校园后能迅速适应各种法律职业的要求。比如,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和渥太华大学法学院,有一门技能性课程叫“口头辩论”,这门课程被放在基础课(相当于我们法学专业十四门骨干课程)里。他们认为,在辩论中对焦点问题的把握、辩论的方法、反驳的技巧、说服对方或法官的能力,是法科学生必须具备的素质。而我们如果要开设这门课的话,通常会放在选修课中,也就是说,他们更重视基本技能的训练。

在教学方法上,西方的大学也有自己的特点。比如,他们课堂中的提问,更多的是学生问老师,通过多维度、步步紧逼的提问,把老师问得满脸窘相、无言以对,那就是好问题。老师弄懂了,下次上课再向学生作答。这种通过提问给老师施压,逼迫老师思考问题、研究问题的教学方法,更能让人感受到什么叫“教学相长”。而我们通常都是老师向学生提问,目的是审视一下学生对自己所讲的知识或问题弄明白没有。

西方大学教学的核心理念是“以学生为中心”,这可不只是说说而已,而是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手段,其目的是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这样学到的东西比较扎实,容易形成开放的思路。除了教学方法的理念外,另一个更为重要的理念是培养学生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的职业观念和人生信念。目前,我国司法系统存在、枉法裁判的现象,说明我们的法学教育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

“如果有创新观点,有真知灼见,对学科发展和法律实践有推动和引导作用,成果多点自然是好事情。”

记:您在法学研究的过程中,最欣赏哪一种法学研究的方法呢?

王:谈不上最欣赏哪一种,不同的部门法学,所需的研究方法或侧重的研究方法各不相同。在很多情况下,通常要同时借助多种方法,最基本的方法是理论推导法和实证分析方法。前者要求研究者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学养,后者要求研究者有一定的资金条件和一整套具体的研究方法,两者都需要时间:你的时间和你所研究问题的事态的发展时间。比如,银监会2007年制定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办法》从理论上分析是操作不了的;从实践上,还需要时间进一步验证。金融法学的研究方法更强调经济分析法、数理分析法、比较法和实证分析法,因为它的研究成果要为国家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实践服务。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必须有内在的逻辑关系才有意义。但现在大多数学校的大多数老师搞学术研究,囿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多是闭门造车,理论来,理论去,很少搞“非书本”的实证研究。所以,学术成果大多没有个性。这种局面现在很难改变,没有几个大学校长有这个勇气,至多也就是下台后讲些“马后炮”式的高论,谁愿意舍弃既得利益呢?

记:那您认为现在中青年学者是多发表成果好呢,还是少发表好?

王:这个不好一概而论。如果有创新观点,有真知灼见,对学科发展和法律实践有推动和引导作用,成果多点自然是好事。但实实在在地讲,创新不容易,搞研究跟写小说、编剧本不一样,“多产”一般来说不是什么好事情。从法学学科来看,无论是教材,还是专著、论文,重复的东西多,创新的东西少,绝大多数是文字垃圾。每年由此造成的资金和时间上的浪费是巨大的、难以估量的。顺便我再提醒一句,现在的防盗版软件技术已经做得很先进了,中国学术文献网库、中国学术期刊网库、中国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库、中国硕士库,都纳入到了检测对比系统,有些学校已开始使用这种软件用于对付学生论文的抄袭造假问题。这些学校都是负责任的学校。如果迫于环境压力想应付差事地多出点学术成果,我建议写作时不妨多加点脚注,多列点参考文献,越多越好。

记:您可以简要地评价一下中国目前的法学研究状况吗?

篇11

[4] 肖宏伟,易丹辉,周明勇.中国工业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关系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

[5]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http:///zcfb/zcfbtz/2010tz/t20100527_349482.htm,2014年元月8日访问.

[6] 周明勇,易丹辉.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制[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13,(4).

[7] 徐孟洲.耦合经济法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8] 黄卫平,胡玫.美国次贷危机与世界经济格局的调整――对美国次贷危机的政治经济学分析[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5).

[9] 搜狐新闻.湘西集资案:曾成杰担责最重数十政商人士受处.http:///20130718/n381 982879.shtml,2013年12月8日访问.

[10] 曾鸣.神木民间借贷调查:所涉官员高至厅局级有人获利2亿.http:///shendu/nfz- m/detail_2013_07/25/27902117_0.shtml,2014年元月2日访问.

[11] 张成.重庆市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碳排放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学位论文,2011.

[12] 武俊奎.城市规模、结构与碳排放[D].上海:复旦大学学位论文,2012.

篇12

梁植这样一位学历光鲜的优秀学生,却迷茫于未来的发展方向与职业选择,或多或少都会带给人一种“为赋新词强说愁”的反感与厌恶。这或许也是广大网友对梁植发起“责难”的原因所在。也有人说,让梁植迷茫的不是能不能找到工作的问题,而是要找什么样的工作、过什么样的人生的问题。我很赞同这一观点,而这也同样困扰着现在很大一批高校毕业生。

与梁植备受争议的经历类似,周浩曾是青海高考理科前五名,酷爱机械的他原本打算报考有着诸多实践性课程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但遭到了家人的极力反对,最终他向家人妥协,选择了北大。但进入北大后的周浩还是不能适应以理论为主的学习。在长期的痛苦挣扎中,他仍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去选修或旁听自己感兴趣的课程,暂时休学去体验真实的社会生活。但这些仍然无法让周浩静心在北大学习研究。最终,不堪重负的他在征得父母同意之后转学到了北京的一所技师学院。从北大生命科学学院人才储备军到如今的技术工人,周浩这一“纡尊降贵”的做法引起了轩然大波。正如“弃港大复读考北大”的高考状元刘丁宁一样,周浩“弃北大读技校”事件有太多值得人们反思的东西。

图1 梁植(左)与“奶茶妹妹”章泽天(右)

图2 周浩

博文广识VS术业专攻

从升学规划的角度看梁植的清华之路,可谓相当的不科学。梁植本科就读法学专业,硕士选择了金融学专业,博士则选择了新闻传媒专业。可谓每个专业都“浅尝辄止”。他力求使自己成为一名满足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的愿望并没有错,但是梁植的专业选择路径却出现了偏差。我认为梁植的专业选择路径应该这样设计:本科读法学,硕士读金融学,博士读金融法。为什么要这样设计呢?

梁植2006年从人大附中文科班毕业考上清华,就读法学专业。本科四年,梁植在法学上还是有些研究成果:2009年他的学术论文《误将尸体当作运输的行为性质》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刑事疑案演习》一书中公开发表;2009年10月与搭档获第七届“贸仲杯”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辩论赛总决赛亚军,个人获得总决赛“最佳辩护律师”荣誉称号;2010年他的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获得了国际法方向的第一名。

鉴于梁植本科四年的优秀表现,2010年他被免试推荐到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攻读硕士学位。但是,我不认为这是梁植最佳的选择,因为从公开的报道中了解到梁植在读研期间有关金融方面的研究表现平平,毫无建树。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他是通过保送就读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其专业基础相对于其他科班出身的同学自然差了一些。如果梁植博士阶段能将其本科阶段的法学知识与硕士阶段的金融学知识更好地融合,其在金融法专业方面的学习将会游刃有余,这也是复合型人才的价值所在。但让人遗憾的是,梁植并没有在这条康庄大道上付诸行动,在金融学专业学习“受挫”的情况下,他转而选择了自认为有能力胜任的新闻传媒专业。殊不知,博士专业的选择和学习不应仅仅以自己的兴趣为参考标准,更需要本科或者硕士阶段扎实的专业基础。这一选择注定了今天的梁植在职业选择时的迷茫与困顿。

无论是读研或是读博,都应该旗帜鲜明地以终生职业为目的,而不是单纯的为读而读。否则,多一个学位,就会多一份精神负担、多一份求职压力、多一份年龄恐慌、多一份人生失落。正所谓“一招鲜吃遍天,样样会活受罪”。再深入分析,我们会发现梁植其实是现代社会某一类学生的代表:研究学问求大求全,求广而不求精,求博而不求专,总以为凡事越多越好,缺乏明确的职业生涯规划。

北大的周浩则是研究学问求精求深求专的一种代表。但无论是求博还是求专,都具有一定合理性。广泛涉猎各个学科,养成深厚的人文素养,学识渊博,方能拥有开阔的视野和宽广的胸襟,这是博识教育的宗旨所在。所谓专就是要在某一领域掌握较多的专业知识,专也是在广博基础上的专,在那些复合交叉领域内,最终的研究,也是落实在单一领域。求博与求专都没有错,但博不等同于泛,专不等同于少。

选择拼图VS规划蓝图

梁植与周浩最为显著的差别在于梁植对于自己的未来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划,正因如此才导致了他在毕业之际的择业迷茫与困顿。而周浩则对自己的未来有一个明确的规划,知道自己将来想要什么,并敢于付诸行动去追求。正所谓“有规划的人生才能叫蓝图,没有规划的人生是拼图”。

梁植也是现代教育的一种典型产物。我们从接受学校教育开始,就背负着父母的期望,接受着老师的教导与鞭策,每天奔跑在分数、成绩的单行道上。只要成绩好了,微笑和鲜花会接踵而至,以至于我们学生除了学习,便没有其他的生活空间,更不用说对自己的未来发展有所思考了。

在志愿填报的过程中,我们经常接触到很多对于自己选择何种专业,将来从事何种职业非常迷茫的高三学生。这个阶段迷茫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尽管如此,仍需要引起广大考生家长的重视。在志愿填报的过程中,广大考生首先要明确自己在本科毕业后是选择就业还是选择深造,如果选择就业,就可以在志愿填报中有针对性地去选择就业比较好的院校与专业;如果选择深造,就可以选择一些基础性的学科或者自己感兴趣的学科。这只是考生升学规划的第一步。至于进入大学之后该怎样规划自己以后的发展方向与职业生涯,也是需要学生与家长时刻关注的问题。

篇13

名称

10月21日(星期六)

10月22日(星期日)

课程

代号

上午 (9:00-11:30)

课程

代号

下午(14:30-17:00)

课程

代号

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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