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防范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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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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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投资的风险

风险资本从资本供应者——投资者,流向资金运作者——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公司),经过后者的筛选决策,再流向资金使用者——风险企业(创业者)。通过风险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风险资本得到价值增值,再流至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将收益回馈给投资者。风险资本周而复始的循环,形成了风险资本的周转。

风险投资体系的三方参与者:投资者(Investor)、风险资本家(VentureCapitalist)和创业者(Inventor),通过风险资本这一枢纽,形成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的双重委托关系。委托人的利益要靠人的行动来实现,投资者一般不参与风险资本的投资运作管理决策,而风险投资家虽然参与了风险资本的管理,但也不可能像风险企业家那样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这就给人向委托人隐瞒信息的机会。当人和委托人的利益不一致时,人就可能利用这种不对称的信息作出对委托人不利的行为选择,风险就此产生。

1.投资者与风险资本家形成了风险投资体系中的第一重委托关系。这种关系的契约化载体就是风险投资公司。随之而来的便是由于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交易费用而引起的人问题,风险投资家就可能凭借其掌握信息的优势,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具体表现为:(1)风险投资家根据个人的情况或者个人的关系,向股东们歪曲要投资企业的情况,误导投资决策;(2)在投资后,参与被投资企业管理时,内外勾结,年取私利;(3)用风险投资资金去投机而不是投资,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以取得自身收益的短期最大化。

2.风险资本家对风险企业的第二重委托关系。创业者以其新点子、新思想、新项目,形成对风险资本家的资金和管理经验的需求,两者结合的产物就是风险企业,并且形成风险投资体系中的第二重委托关系。风险资本家(及其风险投资公司)作为投资中介,按照能否带来高投资回报这一根本标准,选择具有高成长性(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进行融资、投资,组建风险企业。在这里,风险投资家是委托人,也是财产的名义所有者,企业家是人,他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实际管理资金财产的运用。其风险具体表现为:(1)在获得投资后,企业家用假账或转移资产手段处理账目,造成虚假财务信息,出现实盈而账亏现象;(2)企业家可能会不惜一切代价进行高风险投资,并不理会所投项目是否是“最优的”,或把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市场化抛到脑后,为了个人在高新技术领域的地位,而把资金投向“劣质”项目。

三、国外风险投资对风险防范的制度设计

1.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1)有限合伙制:在美国的风险投资机构组织中,有限合伙制公司约占80%,其余为企业或金融机构所属的风险投资公司和政府支持的小企业投资公司,有限合伙制组织能成为风险投资机构的主流模式,在于它能通过投资者,风险投资家之间责、权、利的基础制度安排和他们之间一系列的激励约束的契约连接来有效地降低风险,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激励机制:有限合伙制通常规定,普通合伙人(风险投资家)出资1%,而取得风险投资基金受益的20%,有限合伙人(投资者)出资99%,而取得风险投资基金收益的80%,这种制度安排,充分考虑了对风险投资家的利益激励,为了追求自身利益,风险投资家将尽全力争取成功。同时,有限合伙制规定,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参与基金管理,有限合伙人不直接干预经营活动,这就保证了风险投资家在管理活动中的独立地位,有利于其不受外界干预发挥自己的经营管理才能。约束机制:一是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但对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而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则仅在出资99%范围内承担责任,为风险的承担设置了上限,特别在美、英等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大多采取承诺制的形式,为其控制风险留出了余地。二是强制性的分配政策解决了对出售投资资产所得收入分配问题,禁止了风险投资家从事一些自我利益的交易。三是在有限合伙制中,可以对普通合伙人的违约做出许多规定。比如,基金持续年限、有限合伙人的投票表决权,管理人须定期报告基金运作情况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信息不对称。(2)通过基金管理人对市场声誉的激励约束功能。在一个有效的基金管理人市场,基金管理人出于声誉方面的考虑,总是倾向于选择对投资者效用最大化的行动,以获得市场对他的信任,以便能够受托管理更多的基金。且具有良好行业和市场信誉的风险投资家将更容易、更迅速,并以更低的成本募集到新资金。“对那些具有高能力而且其能力已经通过以前的成功得以展示的人们来说,当他们想扩张其经营时,会较少地受到个人财富禀赋的制约。”(张维迎,1995)基金管理人最大的本钱莫过于自己的行业信誉和资历,这与他们所能募集的资金数额是正相关的。通过以上的制度设计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风险资本家作为资金管理者(人)而非所有者(委托人)的人问题,使人从自己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从而有效的规避和降低了风险。

2.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1)分阶段投资策略。分阶段投资策略是风险投资家一开始只注入项目发展所需资本的一小部分,后来的融资与中间目标的成功完全挂钩,或者说,与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家行动的观察结果挂钩。它赋予了风险投资家保留放弃追加投资的权力,也保留优先购买追加投资的权力。对风险企业家来说,既面临风险投资家中止投资的压力,又有企业价值不断上升后,等量资本所能换取的股份随着企业的成长而减少,对风险企业家股份的稀释作用降低,成功风险企业家的收入份额增加,构成了对风险企业家的激励。(2)可转换优先股合同。风险投资家根据风险企业的业绩来确定可转换优先股的转换比例,灵活的转换条件将改变风险收益的分配,可防止风险企业家过分夸大赢利预测,同时,它赋予了风险投资家较大的投票权,它能在清算中优先受偿,从而减弱了风险企业家将企业经营至破产的动机,它较普通股合同给予风险企业家更多的股份,使得他们受到充分激励。除了转换特征外,可转换优先股还附带一些限制性条款,如限制新股发行,强制性股份回购以及股份转移等,从而尽量降低委托的风险。(3)股票期权的激励约束功能。在风险企业内部实行股票期权制度,赋予了风险企业家在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入公司股票的权利,增强了风险企业家的激励。股票期权是一种长期激励,风险企业家在获得期权后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行使,并且行使期权时公司股票价格超出期权约定价格越多,风险企业家收益也就越大。当风险企业家失职时,企业价值会下降,期权得不到执行且可能被解聘。当风险企业家尽职时,企业价值增长,风险企业家可以通过股票期权获得额外收益,远远高于其固定的薪酬。因此,风险企业家会采取尽职策略,努力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实现双赢。(4)通过积极参与企业管理,提供咨询增值服务来进行投资监督。在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这一委托关系中,由于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更强,所以在较大程度上需要风险投资家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来防范和控制风险。由于风险企业不受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约束,风险投资家通常可采取直接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通过为风险企业提供多方面咨询增值服务,在密切合作中来掌握风险企业实际情况,从而有助于克服风险企业的风险。

四、对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相关启示

1.大胆创新企业组织结构,放宽公司法中对风险投资公司的限制,探索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机构中将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完美结合,从而提高投资效率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在我国,有限合伙制企业尚不具有法人资格,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企业组织制度上的重大缺陷,但有限合伙制中的一般合伙人仍然需要聘请职业经理人来处理投资业务,依然要控制这一层面上的风险并进行有效的激励,以避免创业投资中的心态浮躁,急功近利,因此,也有的公司探索采取准合伙制(项目合伙制或内部募集制)的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具体实施办法如下:项目经过必要的审查和评估程序准备投资时进行内部募集,这个环节有四个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项目才能获得通过。(1)项目经理或项目小组成员必须承诺,公司如果投资,项目经理或项目小组成员也必须投资,而且根据项目的规模公司有一个基本投资额的要求;(2)在投资决策通过后,决策人员中投赞成票者要有一个基本投资额;(3)向全公司进行公开募集,对投资的总人数有一个最低的基本要求,一般是要求三个人或三人以上;(4)内部募集投资总额必须达到一个基本投资额下限。内部募集后,员工与公司签订委托协议,说明各自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权益,确认投资自愿的原则。同时,公司将按照项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作为公司奖金,其中的50%发给项目人员,体现提成业绩向项目人员倾斜。项目合伙制实际上是一种内部控制和激励制度,对于解决人问题是有效的。在我国目前有限合伙制没有被法律认可的情况下,试行项目合伙制,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的发展方向,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意义。

2.积极参与风险企业的管理,加强风险企业产权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首先,应加强风险企业产权制度的建设,促进风险企业的产权明晰,只有在风险企业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风险投资才能明确其对风险企业经营管理的监控权利,普通股和优先股都应该按投资时期不同进行合理的选择,还可以发展可转换优先股,以增加风险投资获取收益和参与监督的灵活性。其次,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第三,实施分段投资,保留放弃或追加投资的权利,对企业经营层既是一个压力也是一个激励,如果一旦风险投资家中止投资,就意味着这个企业有极大的风险,将很难再获得其他投资者和银行的支持。在风险投资体系中有效的制度安排和产权设计,能大大降低甚至避免风险的产生。

3.建立健全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风险投资涉及到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公司、中介机构、风险企业等要素。中介机构集中了各方面的专业人才,能够弥补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的不足。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中介服务体系,为风险企业的发展和风险投资公司的运作提供融资、投资以及提供科技、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中介机构是否健全是衡量一国风险投资业是否发达的重要标志之一。

4.大力培养熟悉风险投资业务、综合素质高的风险投资人才和风险企业家队伍。目前我国还十分缺乏这样的风险投资人才,因此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同时提供包括经济的、政治的、科技的等各方面完善的配套机制,为风险投资人才的快速成长提供必要的机会。

5.构造发展风险投资的良好外部环境,有效降低风险投资风险产生的外部因素。其中最迫切的是:(1)加强风险投资的立法工作,使风险投资获得法律上的保证。风险投资涉及到向社会公众筹资和向风险投资企业投资两个阶段的行为,牵涉到较为复杂的关系,加上它本身的高风险性质,这就要求为它的运行建立一个完备的法律构架。目前,我国还缺少有关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投资基金等方面的法律,因此,必须要加强风险投资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完整的风险资本市场法规和监管法规,并颁布与此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为风险投资的正常运作提供法律保障。(2)进一步健全我国的资本市场,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以确保风险资本“进得来,出得去”。风险投资主要是以股份形式投资的,作为一种中长期投资,其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也是最佳途径是实现公司上市,因此,应适当放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条件,尽快建立创业板市场,促进风险资本和投资的循环流通,使风险投资者顺利退出,以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参考文献:

1.盛立军.风险投资——操作、机制和策略.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

2.黄江南,王进等.风险投资与投资银行实务.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

3.科斯,哈特等.契约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4..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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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贷款风险分散的观念不强.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

4.呆账准备金计提的比例偏低,呆账准备金严重不足,抗风险能力低。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的对策

1.资产置换,“改存为股”。

2.提高资本充足率。一可以增加商行的资本;二可以减小风险资产。

3.分类计提呆账准备金。央行应要求各银行在统一的分类指导原则下,按照五级分类结果,对各类不良贷款提取适度水平的专项呆账准备金。

4.调整信贷投资方向,发展银团贷款业务。严格控制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及向过度投资的行业和地区发放贷款。

5.适度运用破产方式。

6.建立健全商业银行信贷内部控制制度。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的建议

1.努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对风险的处理方式。信贷资产证券化对风险的处理首先体现在将贷款从商业银行的报表上隔离出来。信贷资产证券化后,发行贷款的机构不再吸收由基础信贷所产生的全部风险。贷款不再仅仅集中在发行贷款金融机构的报表上,而是通常被组合为同质的资产组合,然后出售给信托或其他特殊目的机构。这种资产的集中首先方便了保险公司等担保机构分析他们的风险,方便了评估机构和信用增级机构等的第三方来审查和加强担保决定;其次,信贷资产证券化使贷款变得更加透明,并且降低了资本市场投资者的风险。

信贷资产证券化通常将信贷风险分为三个或者更多的部分,并将它们分配给能最好吸收各部分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

信贷风险的第一部分覆盖了与正常或期望的信贷组合损失比率相联系的合理部分。所有在此上限下的损失应当由发起人承担。但发行者不适合对贷款组合的非正常风险承担责任。这种风险来源于发起人试图在一个特定的行业或者地区进行最好的操作而缺乏多样化组合。通过将发起人的风险限制在一个上限的第一损失,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减少多样化带来的风险。

第二部分风险覆盖了超过合理损失上限部分的风险。这一波段所描绘的风险通常是资产池预期损失的7~8倍。这部分由一个高级别、资本实力雄厚的贷款增级者来承担。

第三部分是超过第二部分的风险,这些风险由购买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自己来吸收。

2.加强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是指在信贷经营管理过程中对信贷资产的检查、回收、展期及不良资产管理等一系列内容,是信贷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体现,随着入世及信贷业务的迅速发展,竞争更加激烈,客户情况的瞬息万变,贷后管理的极端重要性越加突出。然而,实际工作中,贷后管理却成了信贷管理“链条”中薄弱的环节。

(1)目前信贷经营管理中贷后管理存在的问题。①贷后检查不到位。在近年来的各种内审外查中,贷后管理薄弱是反映最多最普遍的问题。②信息采集和处理系统建设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贷后信息采集不力。③贷后管理的观念滞后,存在着种种不良的信贷习惯。一是认为能还息就是好贷款,进而放松贷后管理或盲目办理转贷,忽视了企业的实际情况。

(2)加强贷后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采取的对策。贷后管理既是控制信贷风险的重要环节,又是维护客户的重要手段,为了有效的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贷后管理工作。①加强观念创新,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贷后管理要在与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的前提下,对信贷经营人员进行素质及职业道德的培训与控制,树立贷后动态管理观念,人才资源战略观念,贷后管理的效益观念。②规范贷后管理程序和内容。从信用发生到收回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科学的管理程序,明确各环节管理内容和要求,建立考核制度,确保贷后管理程序明确,内容规范,要求具体。③做好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强化贷后管理。做好贷款风险分类工作,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克服因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对信贷管理造成的不利影响,使贷后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加强贷款档案管理,建立信贷管理台账与会计系统挂接网络,启动贷款到期预警系统,确保贷后管理的及时高效。④切实将贷后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责任化、精细化。建立和完善一套具体、详细的贷后检查考核管理办法。把客户检查过程、信息分析过程、预警预报过程、客户退出过程等纳入信贷工作整体考核范畴,针对每个管理环节和要素制定考核标准和依据,促使贷后管理人员自觉深入地进行贷后管理;完善激励机制。

3.监管机构实行审慎监管

商业银行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监管机构在调控信贷运行中需实行审慎监管措施。虽然银行审慎监管监管制度不是为调控宏观经济运行而专门设计的,但其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对于银行体系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体更是如此。审慎银行监管措施控制银行信贷过快增长的原理是:通过加强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贷款集中度等方面的审慎监管,促使银行信贷扩张的速度与抵御风险的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及时的风险提示,督促商业银行有效管理风险,推动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合理扩张。

我国经济增长对银行信贷的依赖性短期内难以改变,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扩张的速度和运行质量关系经济持续增长的大局。审慎监管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商业银行资产扩张的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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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良好的会计内部控制环境尚未形成。企业的会计内部控制文化尚未真正形成,部分银行管理人员还未充分认识会计内部控制及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对会计内部控制的参与和重视不够,在日常管理中,重业务发展、轻风险防范造成管理风险;员工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对业务的风险点了解不透,规范操作意识没有得到强化,由于制度传达不到位和理解不透彻,容易造成操作不规范,潜伏着操作风险;员工风险意识不强,对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重视程度不够,甚至认为相关风控措施手续太繁琐,没必要,从而以相互信任代替制度制约,导致逆程序操作、重要物品管理不严、授权流于形式等违规操作现象的产生,出现意识风险;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个别员工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重扭曲,滋生拜金享乐思想,为达到个人目的铤而走险而出现的员工职业道德上的故意风险。

(2)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总体规划,表现为部分会计制度办法未能随着业务的发展和客观环境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造成了制度滞后于业务发展,或会计制度整合程度差,数量多但不够系统完整;会计内部控制结构仍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会计内部控制覆盖不全面,只停留在主要业务层面和一些业务产品上,而未延伸到银行会计活动的所有层面和业务流程上;有的制度规定太过于原则化,不切合基层行实际情况,实际执行中往往缺乏可操作性而流于形式。

(3)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不够。思想上不够重视,未能正确处理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对制度的执行只做表面功夫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而不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如何,遇到具体问题强调灵活性,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因业务水平欠缺、对制度理解不准确,法律意识淡薄,风险防范意识差,自我约束能力不够,造成的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现象。

(4)会计风险识别与控制的方法落后。会计控制方式未标准化,制度文件不够系统,缺乏对主要会计业务环节的全面分析,这样就难以真实、客观地反映银行的会计业务风险;会计内部控制方式较为单一。对会计风险识别与控制手段的研究处于被动局面,常常要等到案件发生后才总结经验,难以提前和充分识别新业务开办中存在的会计风险。

(5)会计监督检查的有效性不足。缺乏健全的会计监督评价体系,多层级多部门对同一业务内容重复检查,影响了会计内部控制效率;会计检查的覆盖面不能涵盖全部会计业务,在会计管理人员偏少、检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检查频率和深度难以达到规定要求,不能与银行风险程度相适应;缺乏对会计检查人员的再监督,会计检查流于形式,“查而不报、查而不纠”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问责机制不够健全,缺乏必要的程序控制和违规处罚措施。

二、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风险防范

(1)从加强教育培训入手,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合规文化的形成。有针对性地、分层次地开展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将会计人员培训学习制度化、常态化、系统化,通过开展会计内部控制知识竞赛、会计技能比武、参观交流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查防案件能力和综合履岗能力,以防范操作风险;大力加强会计人员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把思想教育和案件警示教育纳入培训计划,使思想教育经常化、规范化,通过培训使每一个会计人员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合规经营、合法操作的理念,逐步建立先进的风险控制文化和合规文化,培养员工自觉遵章守制的习惯。转

(2)改进商业银行会计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在原有的内控制度基础上推陈出新,尤其是针对新推出的业务,要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及实施细则,作到内部控制有章可循;加强现行制度的评估分析工作,总结新经验,提出新措施,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制度,促进会计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3)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如果不能被识别,它就不能被控制、转移或者管理。商业银行应通过狠抓会计基础管理、改进业务流程、提升系统功能,提高对风险的预警和控制能力;充分发挥金融会计对风险的反映、监督、预测、分析等作用。

(4)从强化信息技术入手,提高会计内部控制水平和质量。

商业银行应广泛使用电子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对银行全部信息进行处理、分析、预测,推进银行业务处理自动化,逐步减少人工控制,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风险控制以减少故意风险发生的可能,增强会计业务风险控制的刚性约束,不断提高控制效果;积极探索利用信息技术对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全面的风险监控,加强柜面业务实时监测系统的建设,使银行后台可以及时梳理出可疑交易、违规交易信息,进行实时预警和处理,有效地从技术手段上解决前后台之间、上下级行之间交易信息共享的及时性问题,充分发挥数据集中和后台集中控制的优势,提升对交易的监督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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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远期外汇交易来防范汇率的风险已被国内外众多企业证明为一种有效的方法。但也有较明显的缺点。采用这种交易方式,要求企业在签订外汇买卖合同时,必须确定企业未来收付的外汇金额,收付期限和交割日等。单对外贸企业来说,外汇收付期限和交割日一般很难确定,为了避免远期外汇交易的这一弊端,外贸企业可利用由远期外汇交易所派生出来的择期外汇交易来回避汇率风险。

2.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货交易是指协约双方同意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约定的汇率买卖一定数量外币的交易。

由于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在汇率变动不利于进口企业的情况下,可以使进口企业少损失一些外汇,担当汇率变动有利于进口企业时,它又要使进口企业的外汇盈余少一些,这就是外汇期货套期保值的特点。

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相比,具有三个优点:第一,投资者范围扩大。在外汇期货市场上,只要按规定缴纳了保证金,任何投资者均可通过经纪人进行外汇期货交易。但是在远期外汇交易中,投资者的范围则比较小,一般是与银行有良好业务关系的大企业和信誉良好的证券交易商才有资格。第二,市场流动性大,市场效率比较高。在外汇期货市场上有大量的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存在,所以外汇期货市场上的流动性比较大。第三,外汇期货契约是标准化的合约,交易的货币也仅限于少数币种,所以外汇起获合约比较容易转手和结算。

3.外汇期权交易。外汇期权交易除具备上面所提到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其独特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1)外汇期权交易可固定保值成本,使其仅限于期权费;(2)外汇期权交易可对未来发生与否的不确定的外汇交易进行风险管理,因为期权交易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外汇期权的执行与否,必须视约定价格的计价货币是升值还是贬值而定。

二、防范外汇交易风险的内部技术

1.资产负债调整法。以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容易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币值的变化可能会造成利润下降或折算成本币后债务增加。资产和债务管理是将这些账户进行重新安排或者转换成最有可能维持自身价值甚至增值的货币。这一方法的核心是:尽量持有硬货币资产或软货币债务。硬货币的价值相对于本币或另一种基础货币而言趋于不变或上升,而软货币则趋于下降。作为正常业务的一部分,实施资产负债调整策略有利于企业对交易风险进行自然防范。

2.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外汇风险的大小与外币币种有着密切的联系,交易中收付货币币种的不同,所承受的外汇风险会有所不同。在外汇收支中,原则上应争取用硬货币收汇,用软货币付汇。

3.在合同中订立货币保值条款。在交易谈判时,经过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订立适当的保值条款,以防止汇率多变的风险。货币保值条款的种类很多,目前,合同中采用的一般是硬货币保值条款。订立这种保值条款时,需注意三点:首先,要明确规定货款到期应支付的货币;其次,选定另一种硬货币保值;最后,在合同中标明结算货币与保值货币在签订合同时的即期汇率。收付货款时,如果结算货币贬值超过合同规定幅度,则按结算货币与保值货币的新汇率将货款加以调整,使其仍等于合同中原折算的保值货币金额。

4.适当调整商品的价值。在进出口贸易中,一般应坚持出口收硬币,进口付软币的原则,但有时由于某些原因使出口不得不用软货币成交,进口不得不用硬货币成交,这样就存在外汇风险。为了防范风险,可以采取调整价格法,主要有加价保值法和压价保值法。

5.通过风险分摊防范交易风险。风险分摊指交易双方按签订的协议分摊因汇率变化造成的风险。其主要过程是:确定产品的基价和基本汇率,确定调整基本汇率的方法和时间,确定以基本汇率为基数的汇率变化幅度,确定交易双方分摊汇率变化风险的比率,根据情况协商调整产品的基价。

6.灵活掌握收付时间以防范外汇交易风险。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收付时间。作为出口商,当计价货币呈上升趋势时,由于收款日期越向后推就越能收到汇率收益,故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限内尽可能推迟出运货物,或向外方提供信用,以延长出口汇票期限。当然,这要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由于使用这种方法,企业所受利益,便是外方的损失,故不易为外方所接受。但企业应对此有所了解,一方面在有条件时可藉此避免收汇风险;另一方面则可以防止外方向我方企业转嫁风险。

[论文关键词]交易风险外部技术内部技术

[论文摘要]当前,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国际间交易往来频繁,由外币结算带来的外汇风险逐渐加大,因此,如何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回避汇率风险已成为经营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将主要对外汇交易风险的防范技术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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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贷引起银行巨额坏帐从而引发金融动荡,可谓屡见不鲜。1955~1980年间,日本住宅地地价上涨约40倍,而同一时期各产业现金工资总额仅增加14倍,进入1980年代以来,日本商业用地地价高涨,另一方面为抑制急剧的日元升值,采取金融宽松措施,使房地产信贷进一步扩大,并最终成为进入19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灭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在1992年之后的二、三年间出现了房地产开发热,尤其是海南、北海的房地产更是热得炙手,要不是及时采取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措施抑制过度的房地产开发热,后果不堪设想。尽管如此,海南和北海的积压房地产的处理问题,至今仍未彻底解决。前几年发生在东南亚的金融危机,过度的房地产信贷也是元凶之一。

房地产业是我国近十年发展最快、关联度最大、对GDP增长贡献最大的行业,房地产的发展带动房地产金融的发展,个人房地产贷款余额从1997年的190亿元上升到2003年末的1.2万亿元,增长63倍。2003年末的坏帐率为1‰~2‰,但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往往在3~8年后大量显现,而2003年末的贷款余额大部分是在2000年之后发放的。那么,讨论和分析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的风险因素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大体来说,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的风险因素分为政治风险、法律政策风险、道德风险(或信用风险)以及市场风险(或商业风险)。所谓政治风险,是指贷款住房所在地区或国家发生社会动荡,政权极不稳定,从而引起房地产价格的急剧贬值,导致个人住房贷款难以收回的风险。而法律政策风险,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手续的完备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存在问题以及税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政策在个人住房贷款期内发生大的变化或调整,从而影响到整个住宅类房地产的市场租金和市场价格,进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安全性带来影响的风险。道德风险(或信用风险),是就开发商和购房者而言,如果他们不注重自身信用,故意违约导致个人住房贷款不能如期支付给贷款银行的风险。市场风险(或商业风险),则指因市场供求的变化,使贷款住房的市场价格出现较大贬值,或者取得贷款支持的购房者发生非故意违约不能支付到期贷款,因而不能全部归还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政治风险不属本文讨论的范畴,下面仅就与法律政策风险、道德风险(或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或商业风险)相关的一些具体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1.选择项目风险一种情况是个人住房贷款所选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本身存在严重问题,具体来说又包括如下情况:一是规划报建手续瑕疵,如因土地出让金未交而未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这些房地产项目极容易在购房户和开发商之间产生集体纠纷,现实中这种纠纷的往往造成购房户集体拒付个人住房贷款,对这种项目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将给金融机构带来极大的风险。二是该房地产开发项目事先未作好市场分析,市场定位不明确导致该项目本身根本就没有市场前途;三是开发商自有资金不足,或者开发商缺乏经验,没有高素质的人员组成的管理队伍等。出现以上两种情况都有可能造成“烂尾”或不能如期交房,如果银行不慎选择了这样的项目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则该贷款从开始就面临成为呆坏帐的可能。

还有一种情况是银行需了解商品房类型的不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有较大差别,一般来说以投资为目的的客户的违约风险大于以自省居住为目的的购房户的风险,商业房大于住宅,而住宅中易于成为投资品种的小户型和酒店式公寓大于一般住宅。目前成都市市场上小户型购房户中投机淘金的购房者占很大比例,在前几年投资高回报的示范带动下许多普通市民也加入投资小户型的行列,推动小户型的价格快速上涨,一旦租金达不到预期水平,违约的风险将大大增加,从金融部门反馈的信息来看,这类小户型违约的概率明显高于一般普通住宅。故银行对投机性客户应从严审查,对容易成为炒房户目标的项目谨慎介入。

2.销售价格不实风险。开发商销售价格严重不实,普遍高于同一供需圈类似住房的市场价格。实际工作中已经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开发商因种种原因,将销售价格人为抬高;;或者将银行提供按揭支持的售房价格抬高,有的销售价格甚至比同一供需圈的类似住房的公允市场价格高出20%~30%.试想,如果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之初,贷款金额就高于相应的住房的公允市场价格,还奢谈什么防范信贷风险之类的话题呢?成都市市场上也出现了通过提高单价,同时对购房户高赠送返现的方式,达到实际降低银行按揭的首付比例,销售单价实质并未抬高的方式。

3.开发商恶意套现风险。开发商可能因为工程建设资金的短缺而恶意套现,一是开发商组织一批假的购房者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或者开发商出具虚假的首付款证明从而放宽实际交付的首付款限额(比如,首付款应达房价款的30%,开发商私下答应为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垫付10%~20%的房价款),从而达到套取银行现金的目的。而不论是开发商组织的那些不真实的购房者,还是开发商擅自降低首付款的真正购房者,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能力都是有极大疑问的。

4、个人信用风险。这里谈到的个人信用风险,仅指购房者故意违约,如本来没有还款能力而骗取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具有还款能力而恶意拖欠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至于借款人经济状况恶化,以及发生借款人死亡、失踪而无人带其履行合同或继承人或代管人拒绝履行合同等情况造成的借款人违约,属于通过健全有关法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解决的问题,可以不纳入个人信用风险范围。6~}1[o?/*s::%&98,3LqE7r&u.tkNHs数学论文=\7(*_&Q)+*;??u-h#AHy€

5、资本价值风险。房地产的资本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预期的收益现金流和可能的未来经营费用水平,然而,即使收益和费用都不发生变化,资本价值也会随着收益率的变化而变化。这种情况在证券投资市场上反映的较为明显,房地产投资的收益率也经常变化,这种变化也影响着房地产的资本价值。预期的资本价值与现实的资本价值之间的差异即资本价值的风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按揭住房的资本价值风险,是指该住房的预期市场价格与现实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影响住房的资本价值的因素主要有:

论文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来自免费

(1)未来住宅类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关注房地产发展的阶段,房地产市场是个周期性的市场,房价水平处于波峰时期的贷款风险肯定大于其他阶段的风险,未来的预期市场价格可能普遍低于目前的市场价格。故金融机构要对不同阶段在首付比例上区别对待,从宏观上控制住该风险。

(2)住宅功能陈旧。以后人们对住宅的功能要求(如户型设计、外部景观、室内设施等)总是日新月异、不断增强的,当前的住宅在功能上以后总会逐渐陈旧过时,相应地,其资本价值也有贬值的可能。

(3)房地产估价。如果某地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均有高估房地产价格的倾向,则房地产的融资能力、获利能力均被抬高,相应地,房地产的资本价值也就容易高估,从而推动经济泡沫的出现。

住宅资本价值风险的出现,可能使按揭住房的未来市场价格极大地低于办理按揭之时的市场价格,导致借款人大面积理性违约,造成严重的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

6.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的流动性风险。由于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期限长达10~20年,甚至可达30年,贷款资金的流动性问题如不能解决,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的一级市场必然出现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资金占用的长期性与资金来源的短期性问题,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巨大需求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有限的矛盾。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的流动性风险,使银行的长期资金使用和短期资金来源的不匹配,使商业银行自身加大了资金短缺的压力,从而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难以开展下去。

7.法律风险。个人住房贷款的法律风险,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1)合规性问题。个人住房贷款的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和有效,如住房抵押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的备案登记应办妥等。(2)按揭住房的权利瑕疵。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要求按揭住房不存在权利瑕疵,如果按揭住房还存在其他抵押权人、典权人或其他买受人,则银行的贷款缺乏安全、有效、足值的抵押担保品,银行的贷款风险自然就很大了。(3)抵押住房的处分问题。借款人不能归还银行的贷款本息,尽管抵押住房不存在权利瑕疵,但如果借款人不能从抵押住房迁出或者借款人迁出后无立足之地,银行就不能顺利地处分抵押物。

8.档案管理风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档案保存相当重要,因为在如此长的借款期内(可长达30年),银行工作人员必然产生变动,甚至从领导到信贷员要换四、五次班,现在已经发生了因工作人员变动而造成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流失的情况,若银行内部有人与外部勾结,则问题更为严重。若出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的失真、失实,则银行的贷款就面临极大风险。

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因素虽然很多,但其中许多风险因素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的信贷管理工作是可以防范的,亦或减小风险。具体来说,有如下一些防范风险的措施:

1.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前期评估工作。通过个人住房贷款的前期评估工作,可以选择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贷款支持,从而避免项目选择风险、销售价格不实风险,部分避免资本价值风险和开发商恶意套现风险。个人住房贷款前期评估工作包括的基本内容有:

(1)贷款项目评估。通过对按揭项目的建设条件评价、市场前景分析、开发商素质和业绩评价、项目的财务盈亏平衡分析和风险分析,可以判断项目是否具备给予按揭支持的条件,从而择优挑选好项目。

(2)对拟提供贷款支持的按揭住房的期房价格进行市场评估,经银行确认后,确定合理的贷款成数。

对期房价格的市场评估,避免了开发商高价销售策略给银行带来的风险。有的商业银行通过评估机构曾发现,开发商针对按揭住房的销售价格高出一次性付款售价的30%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获得了暴利,但银行贷款的风险从一开始就额外加大了。通过评估,还可以部分避免开发商的恶意套现风险。因为即使开发商组织假的购房者办理了按揭手续,套取了银行现金,但个人住房贷款毕竟拥有了合法有效、足值的抵押担保品——住房抵押,在开发商仅能获抵押住房的公允市场价格的七成贷款的情况下(银行还可以根据按揭住房在建项目的形象进度,预留开发商对购房者的保证金,以保证在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开发商终究会想方设法按月代替虚假的购房者归还贷款,否则银行一旦处分抵押住房,加上银行预留的保证金,应该可以使贷款风险降到最低,而开发商则得不偿失。

对期房价格的市场价格评估,还可以避免抵押住房的资本价值风险。通过对未来同类住宅类房地产市场走势的分析,对住房功能陈旧的判断,以及对城市空心化趋势的出现等诸多因素的分析、评估,可以评测出较为公允合理的住房理论价格,根据该理论价格计算的贷款成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无疑可以减小抵押住房未来的资本价值风险。当然,减小抵押住房的未来资本价值风险的前提,还是要有规范的房地产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市场价格评估,而且对期房评估得出的理论价格应能基本反映类似房地产的未来市场趋势,做到公允、合理和可信。否则,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虚假和不真实,远远高于其理论价格(往往由房地产抵押人、贷款银行和评估机构三者共同推波助澜),就会和证券投资的过度繁荣一道,形成“虚拟经济”的极度兴旺,即“泡沫经济”,最后导致经济的全面崩溃。

2.建立个人信用评级制度。不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离不开个人信用评级,其实只要是开展个人消费信贷,都离不开个人信用评级。人们常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其实也可以说“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个人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目的就是要通过评级掌握借款人的个人真实收入和财产,掌握借款人有没有个人负债,借款人以往有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从而据以判断借款人的还贷能力和还贷意愿。但是,目前对个人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缺乏权威部门的统筹,往往难以实际推行。比如,建设银行在1999年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资信评定标准,工商银行也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资信评估指导意见》,但都限于住房贷款借款人资信评估和各自银行系统,资信评级结论不能在其他商业银行通用,也不能用于其他个人消费信贷。并且如果开发商同意卖房给购房者,购房者又支付了首期购房款,资信评级势必流于形式;如果先办个人资信评级,达不到资信标准的个人不担不支付评估费,还可以换一家银行办理按揭。

因此,为了建立有效的个人信用评级制度,应抓好以下基础工作:

(1)建立独立、公正、权威的资信评级中介机构。该机构应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能够调阅各商业银行的电脑网络资料,出具的资信评级结论在各商业银行通用,适用于一切个人消费信贷领域,并可进行实时跟踪,一但发现不良信用记录,随时调整其个人信用等级,对近三年信用良好的个人,可以按操作规程调高其个人资信等级。

(2)尽快建立个人存款实名制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通过这两项制度的建立,可以掌握个人真实收入和财产,评价个人的还款能力。所幸的是,二年伊始,人民银行已宣布即将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相信个人财产申报制也将很快出台。

(3)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和计算机联网查询系统。个人信用实码制就是将可证明、解释和查询的个人信用资料都存储在该编码下。当个人需要向有关方面提供自己的信用情况时,个人资信评级机构通过个人信用实码可以查询所需资料,从而评定信用等级。

(4)建立个人银行帐户。将目前个人收支以现金为主,改为以个人银行帐户转帐收支为主,个人只有零星的现金收支。这样,银行对个人的货币化资产、不动产等非货币资产(通过转帐和税收确认),个人收入和到期偿付能力就可以全面掌握并进行评估。

3.健全法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涉及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修订和完善房地产抵押法律制度、房地产转让和预售法律制度,通过制订物权法、个人破产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可以使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手续在合法有效的基础上更加完备、简明,使抵押住房不存在权利瑕疵,保障抵押权人拥有能够顺利、合法地处分抵押住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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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技术风险因素

在投资于高新技术产品创造过程中,由于技术因素而导致产品研发、中试、规模化生产失败的可能性,造成了风险投资中的技术风险,它是风险投资中一项极其重要的风险因素。一般来说,科技成果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通常需要经过三个阶段:研究开发(R&D)、中间实验(R&D成果工程化)和批量生产(工程化R&D成果产业化)。三个阶段中,每一阶段都存在着技术风险因素。具体来说,各阶段的风险因素表现在:

(1)研究开发阶段的技术风险因素。技术在未通过物化表现出来以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它一般表现为信息状态,存在于图纸、资料之中或存在于作为知识载体的人的大脑里,因而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此阶段面临的技术风险因素主要在于科研能否成功,也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之后,技术上没有取得什么突破,甚至是可能一无所获,得不到任何科研成果。

(2)中间实验阶段的技术风险因素。此阶段是在第一阶段(R&D)的基础上将实验成果进行示范验证,并初步投入生产,得到可投放市场的产品。此阶段面临的技术风险主要在于R&D阶段获得的成果可能难以实现可行的商品化设计,或者根本不具有实际应用性。

(3)规模化生产阶段的技术风险因素。此阶段的技术风险因素在于产品也许由于技术问题难以获得批量生产,或者由于新技术的出现使得原先技术显得过时。

1.2市场风险因素

产品在市场上存在着赢利或亏损的可能性与不确定性,会造成风险投资中的市场风险因素。市场变幻莫测,隐藏着许多不确定性。产品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市场容量不确定、市场接受时间不确定和市场竞争不确定几个方面。

(1)市场容量的不确定性。市场对产品的需求量到底为多少,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当新产品刚上市时,由于消费还没有达到一定程度,也许会造成销售不畅,产品积压;或者因为此时企业生产能力有限,而产品在市场上极受欢迎,造成产品供不应求,而当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后,又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

(2)市场接受时间的不确定性。新产品投放市场后,到底要经过多长时间才能被消费者所接受,也具有不确定性。有些产品,也许技术含量很高,但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却不为市场所接受。例如“铱星”,技术含量是比较高的,但其产品不为消费者所接受,从而导致了“铱星”公司的破产。

(3)市场竞争的不确定性。一项新产品从创意的产生到进行商品化生产,一般要经过数月到数年的时间,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市场环境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最初预计市场前景良好的产品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再占据优势,新的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已经出现。

1.3资金风险因素

因资金不能适时适量供应风险企业的发展需要而导致高技术创新失败的可能性,造成了风险投资中的资金风险因素。在高新技术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发展阶段的深入,对资金的需求也会增加,风险投资公司也许不能适时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从而造成在高新技术发展的某一阶段出现资金供应的“断层”,使风险企业的持续经营发展无法实现,从而导致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和风险投资失败。

1.4管理风险因素

在现代经济组织中,管理被看作一种生产要素,它能将其他各种生产要素组织起来形成生产力。风险投资中的管理风险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在创新和发展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而导致失败的可能性。管理风险主要由人员素质欠缺、企业的组织与管理体制缺陷所引起。

(1)人员素质缺陷引起的管理风险。人是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也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和最稀缺的资源。然而,从风险企业的人员构成来看,其人员多为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或为某项新技术的发明者,他们普遍缺乏管理知识,不具备管理能力,这为风险企业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2)企业的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缺陷引起的管理风险。企业的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缺陷,会造成约束机制的乏力,引发道德风险(moralhazard)问题,如管理人员的贪污受贿、携款外逃等。

1.5道德风险因素

由于风险企业人员的道德原因而导致的风险投资失败的可能性,造成了风险投资中的道德风险因素。由于信息分布的严重不对称,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时,只是有些蓝图和设想,没有现成的生产线可供投资人参考,这种无形状态,既无法让投资人确信项目的价值,又不能构成企业商业信誉的基础,因而道德风险很大,也许会出现风险企业的“圈钱”行为,骗取风险投资者的资金,到时候却拿不出什么成果。

1.6其他风险因素

其他风险是指由其他因素导致风险投资失败的可能性。包括社会、政治、法律和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这些因素的变化,均会给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造成不确定性。

2风险投资中的风险防范策略

2.1投资前对风险企业进行全方位考察,审慎论证投资的可行性

投资前对风险企业进行全方位考察,审慎论证投资的可行性,这是风险投资中非常重要的一步,也是风险投资能否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一般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风险企业进行考察论证:

(1)技术方面。风险投资前要对风险企业的技术先进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选择那些技术先进、可行和产品市场前景看好的高新技术进行投资。考察过程中,要将技术的先进性、可行性和产品的市场前景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估,不能只注重技术的先进性而忽视对可行性和产品市场前景的考察。(2)人才方面。风险投资界有条公认的法则:一流的人才加上二流的项目远优于一流的项目加上二流的人才。风险投资前要对项目人员各自的知识结构、经验情况以及总体素质进行认真评估。一个好的创新企业中,既要有富于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工程师,又要有经验丰富的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市场营销人员。

2.2与其他投资者联合进行投资

对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如果让一个投资者承担,他可能因资金不足承受不了,如果投资万一失败,也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的破产,而与其他投资者联合组建投资辛迪加(syndication),不仅可以增加资金来源,防止资金不足出现资金供应“断层”,而且可以减少风险,如果投资万一失败,因投资者注入风险企业的资金有限,就可以避免破产的威胁。另外,进行联合投资,也可以使风险投资者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多个决策者一致同意的投资,会要好于只有一个决策者所做出的投资决策。

2.3加强对风险企业的监管

由于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asymmetry),可能会导致逆向选择(adverseselection)和道德风险(moralhazard)问题。针对此类问题,国外风险投资制度制定了严密的、控制性的合同条款,授予出资者额外的控制权以及董事会中较多席位,风险投资者在风险企业发生财务和管理危机时,可以进行积极的干预,甚至拥有更换经营者的权力。然而,由于风险投资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无论风险投资合同设计得怎样周密,都不可能预计到风险企业将来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情,所以,风险投资者向风险企业注入资金后,以积极的态度对风险企业加强监管很有必要。风险投资者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对风险企业加强监管:委派在行业中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专家参加风险企业董事会,参加企业重大决策及经营战略的制定,或是给风险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定期审阅风险企业的财务报表,加强对风险企业的财务监督,以防资金被挪用或侵占;给风险企业推荐高水平的营销、财务等专业管理人员。

2.4采取分阶段的投资策略

阶段性投资即投资者不是一次性的投入全部资金,而是根据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分阶段投入资金。著名经济学家萨尔曼认为,风险投资中的阶段性投资是风险投资者能够采取的最强有力的控制机制。阶段性的投资策略对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以下两方面起作用:

(1)有利于风险投资者对投资效果进行及时评估,做出是否追加投资的决策,降低失败投资的损失。在每一阶段结束后,投资者与企业双方就是否进行下一阶段的投资以及投资细节进行协商,如果前一阶段的投资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企业家和风险投资者之间能够愉快合作,则风险投资者会继续向风险企业投资,否则,风险投资者会终止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从而将失败投资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2)有利于风险投资者对风险企业的监督和约束。阶段性投资能使双方在每一阶段进行选择,决定是否继续合作,选择权的存在使得企业管理者心有压力,从而努力经营,以期获得风险投资者的继续投资。

2.5采取组合的投资策略

根据投资原理,组合投资(portfolioinvestment)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风险投资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组合投资:对不同的风险企业以及不同的企业发展阶段进行投资;对不同地域的风险企业进行投资;在不同时间段内进行投资。

2.6选择适当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

风险投资者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其目的在于资本收益最大化,而这一目标只有在其投入资本退出时,才能得到充分体现,因而,经过一段时间后,不论风险企业经营成功与否,风险资本都要从风险企业中退出。选择适当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对于风险投资者实现其目标,防范投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1)对于失败项目,风险投资者应采取果断措施,在风险企业成长前期就通过破产机制,采取清算方式从风险企业中退出,以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对于业绩一般的项目,风险投资者可以在风险企业成长中期通过产权交易市场以购并或股份回购的方式退出风险企业。

(3)对于成功项目,风险投资者可以在风险企业成长早期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publicoffering,IPO)的方式,或是通过买壳上市的间接途径上市转让股权,以获得最大收益并及时从风险企业中退出。

参考文献

1范柏乃.现代风险投资运行与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2

2黄汉权.风险投资与创业[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王立国.创业投资发展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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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加大金融风险,发生金融危机,甚至会对整个经济造成破坏性影响。据imf的统计,自1980年以来,130多个国家,几乎占imf成员国的3/4,经历了金融业的严重问题,发展中国家和市场经济国家都受到了影响。从英国巴林银行破产到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经营危机,从东南亚金融危机到拉美金融危机,都表明金融创新使得金融机构面临更多的风险。

一、金融创新所产生的风险

(一)金融创新改变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由此给银行体系注入了不稳定因素。由于银行传统业务的赢利性下降,商业银行被迫寻找新的有潜在风险的表外业务来保持其赢利水平,表外业务是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业务,包括与传统信贷相结合的业务,如承诺、担保、承兑等,以及与有价证券衍生工具买卖相关的业务,如买卖金融期货合约、安排掉期和互换等,这些业务的开展增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利用新金融工具开展的表外业务具有的“或有负债”性质蕴含着极大风险,银行开展此类业务大多采用支持性信用工具,也就是说,当市场上出现某种情况时,银行有义务向其客户提供资金,这样就形成了银行的或有负债。或有负债的形成使银行承担了较大的信用风险,如票据发行便利这种与直接融资相结合的表外业务越来越集中在大型银行身上,使得风险集中化,给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造成威胁。

表外业务弱化了风险管理。首先是表外业务逃避了中央银行的监管,商业银行因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特殊而受到中央银行的严格监管,中央银行对其进行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规定其资本充足比率(自有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值的比值),通过对这一比率的规定,迫使商业银行不断改善自身的资本基础,这一资本要求与银行的资产风险成正向关系,以此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对商业银行而言,资本要求越高,其经营成本也就越高,因此,为在不提高资本充足比率的前提下增加赢利,商业银行就开创了由金融创新工具支撑的表外业务。这一业务并不改变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这样中央银行就无从对其真实的风险状况实施监督,而随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规模的扩大,其资本充足比率就潜在地下降,承受风险的能力也随之降低,金融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也随之上升;其次是,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削弱其自身的风险内控管理,金融创新给银行内部管理会计带来许多困难,降低了资产负债表上的信息质量,表外业务的或有负债性质增加了会计报表中所含风险信息的不确定性,在实际工作中则往往降低了银行管理者的风险意识。总之,赢利动机的存在使商业银行对表外业务产生了特殊偏好,它们迅速地运用新型信用工具取代了传统的信贷工具,但同时削弱了银行体系的风险管理,因此,对表外业务加强监管势在必行。正是基于此认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补充有效银行监管原则时加入了“考虑到可构成银行大规模风险暴露的表外业务”这一条款。

(二)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体系的构成,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加速发展加大了金融体系中的风险因素。众所周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大量出现及迅速发展是近年来金融体系的一大特征,它改变了金融体系的原有结构:商业银行地位的下降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地位的上升,这一变化也改变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状况。首先,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不能涉足过多的证券业为主业,大量参与具有高杠杆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并且它们参与此类交易的目的与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不一样,传统银行是为了避免其资产头寸面临的市场风险,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纯粹以获取高额投机利润为目的,所以非银行金融机构通常十分注重运用衍生证券的杠杆原理。作为金融体系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高风险的经营策略为金融体系埋下了隐患。其次,同为金融体系的两大组成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体系的关系密切,使得非银行金融机构创新的经营手法给自身招致的风险极易在整个金融体系中蔓延开去,两者间巨额的资金借贷关系使得前者的亏损与倒闭就意味着后者将难逃厄运。金融体系中这种特殊的连锁反应极大地强化了风险的冲击力,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可能仅由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破产引致。再次,非银行金融机构一向不是中央银行的监管重点,所以中央银行并没有有效的临管措施;同时,市场对非银行金融的监管作用也十分有限,因为对于内容及原理都极其复杂的衍生品交易很难形成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也很难被投资者所理解,市场上有效的自发监督机制也就无从形成,风险的滋生与扩大就十分容易。可见,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成长和壮大在提高金融效率的同时,也为金融体系孕育着越来越大的风险。

(三)金融创新使金融风险更为集中和隐蔽,增强了金融风险对金融体系的破坏力。金融创新为单个投资者提供了转移因价格等市场总变量变动所产生的市场风险即所谓的系统性风险的手段,如期货与期权弥补了单纯进行证券组合投资无法避免系统性风险的缺陷,使得市场上的所有风险似乎都可避免。但不幸的是,金融创新的这一经济功能对于整个经济体系而言并不存在,金融创新工具在为单个经济主体提供市场风险保护的同时却将风险转移到了另一经济主体身上,也就是说,对整个经济体系而言,风险只发生了转移,并没有被消除,风险仍然存在于经济体中。而当市场主体都想转移同一方向的风险时(如都认为价格下跌,都希望通过金融工具转移这一风险),风险出售者就无法找到风险承担者,金融创新工具提供的保险功能将不复存在,风险在此时会集中暴露,给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系造成严重打击。如1987年10月19日的黑色星期一的纽约股票市场暴跌就是一例,那天股票价格在一天里下挫了20%。有人认为在股票价格期货市场上做文章的交易战略是导致这次市场暴跌的祸根,股票指数期货价格的下泻导致了股市上的抛售,这表明金融创新工具的使用会加剧金融市场的动荡,增强动荡产生的破坏力。二、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进行制度创新,推动金融业发展。

由于规避管制和盈利动机,金融企业进行市场性的金融创新,在市场性创新的过程中,金融企业有倒闭乃至危及整个金融企业稳定发展的可能性,这就要求政府进行制度创新以配合市场性创新。

1、必须彻底进行银行体系的改革,银行现在不良资产比例很高,如果不解决可能会导致银行破产,或政府填补而造成很高的通货膨胀,两者都将使银行存款遭到巨大损失。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过股份制改造,充实了资本金,降低了不良资产,并相继上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环境。其次,发展地区性的中小银行,我国现在每年农村和城市各新增八百万个劳动力,只有发展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能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而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的企业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只有地区性的中小银行,才能够给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

2、资本市场应该做到决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盈利的,是能够分红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分红来获取收益,基金也可以帮助个人投资者选择比较好的上市公司,而不必靠坐庄、炒作来获利。

3、建立社会诚信和建立信用体系,当企业在短期内资金周转有困难的时候,可以用未来的收入做抵押来借钱,以渡过当前的困难关。银行也不用成为必须有抵押才贷款的当铺。

(二)完善和加强金融监管体系,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监管模式,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监管当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积极支持和引导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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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20年代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其名著《经济发展理论》中认为创新是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包括新产品的开发、新生产方式或者技术的采用、新市场的开拓、新资源的开发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组织形式的推行。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研究的对象是广义的经济发展中的创新。对于金融创新,本文的界定为:金融业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是指金融管理当局或金融机构为追求宏观效益或微观利益而对其机构设置、业务品种、市场结构及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的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金融创新的具体内涵包括: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

二、金融创新风险的形成原因

1.金融创新通过影响货币供应量而使通货膨胀成为可能。商业银行的新型负债账户、可转让存单、证券化贷款等金融创新创造了新的货币供给。而现代金融业电子化的进程加快,电子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从而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另外,金融创新通过电子化交易、创新的工具等扩大了货币乘数。以上都增加了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调控信贷规模的难度。

2.金融创新弱化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创新,一方面,导致金融监管的领域扩大,对象增多。除了对于传统机构的监管,监管机构需要对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准金融机构监管;另一方面,由于表外业务规模的扩大,表外风险随时都能转化为真实的风险,对于表外业务的监管难度也在增加。

3.金融创新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创新使得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大量的金融创新工具为投机活动提供了诸多“冲击市场”的手段。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市场、资本流动的国际化,使局部的金融风险能够迅速转化为全局的金融风险。三、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配套措施

1.完善和加强金融监管体系,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监管模式,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监管当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积极支持和引导金融创新。

(1)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当局应变合规性监管为合规性和风险监管并重,在鼓励法人内部风险监控的同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水平。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监管经验,积极构建市场化、国际化的金融监管模式。将金融监管的重心放在构建各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稳健发展的外部环境上来,更多地运用新的电子及通讯技术进行非现场的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备付金率、呆坏账比例等指标实行实时监控,以此来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

(2)金融创新方式应以原创型为主。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已有的金融创新多为引进吸纳型创新,技术原创型创新不够,致使已有的创新科技含量低,运用效果差。在确定面向新世纪的金融创新主攻方向时,我们应选择技术原创型创新为突破口。其依据是:第一,技术原创型创新代表着当今国际主流,以此为突破口,可以发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赶超优势,保持金融技术上的高起点。如果总是跟在别国后面亦步亦趋,模仿仿制,就会失去先机、受制于人,而且失去金融创新产品先期投放市场的巨大效益,造成亏损风险。第二,在我国还存在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的情况下,技术原创型创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对较小,因此比较可行。

2.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的环境。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法制与监管状况构成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主要外部环境,金融创新同法制与监管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在法律和规章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各种要素和条件的分解与组合,创造出新颖的、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工具、交易种类、服务项目和金融管理方式,决不能把违法违规行为与金融创新混为一谈。其次,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必须服从金融监管,同时金融监管也应有明确的边界,不应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只要商业银行没有违反管理条例和法律条文,其创新活动就要受法律保护。

金融创新在前,而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在后,在此期间有一个时间差,为了保证管理的有效性,一是要加大对已经出台法律的执法力度,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必纠。二是对目前尚缺、配套条件难以一步到位的个别条款,要通过补充条款予以过渡,规定一定时间必须到位,同时要对金融创新之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适时进行修订,以适应金融创新有序发展的需要。

3.充实监管人员,提高综合素质。一是将政治素质高、懂法律、精通金融业务的员工充实到监管岗位上;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出一大批懂得国际金融、了解金融风险、洞悉金融创新业务的复合型金融监管人才;三是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人员对于金融创新业务的风险监测、风险处置过程中的监管权力和责任,并改进监管手段、鼓励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以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应对金融业务的创新。

4.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金融创新具有国际化特征,一国金融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时通常是鞭长莫及,这就要求各通过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各国监管机构与国际性金融组织的合作与协调,能够有效的降低金融创新风险。金融创新监管的国际监管可以从国与国之间的协作监管;二是国际性组织对其成员国所进行的风险监管出发,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对国际性的金融创新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确保金融创新既有效率,又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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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1)外部原因。

主要是指独立于审计主体之外的原因,诸如审计主体面临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社会环境是指公众素质、舆论导向等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如果社会公众审计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增强,企业便会积极主动地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严格会计核算,降低审计风险。反之就会产生或增加审计风险。

经济环境是指经济政策、经济成份、经济体制、经济法规等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经营区域国际化等给审计单位带来复杂化,被审计单位行为的不稳定性,如企业改组、改制、拍卖、兼并、政策性重组等,使审计人员对企业的情况难以及时全面地反映和科学评价,导致审计人员获得信息不真实,作出审计结果不准确,从而增加了审计风险。

法律环境是指与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审计风险形成的影响,既有国家宏观层次上的法律环境影响,也有地方层次上的法律环境影响。审计工作的依据是各级人大、政府和行业部门颁发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意见等,如果法律体系不完备、不具体、不科学或与审计工作实践不衔接,审计人员就失去统一的判断标准,增加风险机会。

(2)内部原因。

内部原因主要是指审计组织、机构或人员自身的原因。

①审计方法模式陈旧、单调,沿用过去传统的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方法,很难发现新形势、新情况、新环境带来的新问题,产生新风险。在审计方法的选择上,仅凭主观意志、长官意志,不可避免地影响审计结论的正确性,从而发生偏差等。

②抽样方法陈旧,没有采用现代科学发展的成果技术进行抽样,仍然采用判断抽样或统计抽样。靠审计人员的经验主观判断,极易出现漏、重、错的现象,在具体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取证、选用证据等方面带有主观随意性,客观上又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一但工作马虎,取证不充分,其审计结论也就很难做到合理。

③审计操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些审计人员随意简化程序,或抽调一些不懂业务的人员参与重要工作,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审计结论、报告采用格式化,只换名称和数字,交差完事。审计人员思想素质不高、政治立场不坚定、业务不熟、能力不强必然降低审计质量,带来审计风险。审计单位的制度不规范、责任不明确、处理不到位也会使审计工作走过场。

1.2审计风险产生的过程

(1)审计抽样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正确运用审计抽样方法不仅可以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同时也能提高审计效率。虽然公允的要求减轻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和风险,但要达到公允的程度也并不容易,误差必须控制在可容忍的范围内。这就要求抽样要有可靠性,组成适量、有效的样本,以尽可能提高样本对总体的反映程度。否则,样本总体反映的情况差异超出可一定的范围,就会使注册会计师对抽样结果产生信赖过度和误导错误,审计的公允性就会丧失,审计信息就有可能产生重大误导作用,形成审计风险。

(2)审计取证环节产生的风险。审计证据是形成和支持审计意见的基础,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关键。错误、失真的审计证据必然得出错误的审计结论,不全面、不充足的审计证据必然会得出片面、不可靠的审计结论。

(3)签订审计约定书环节产生的风险。签订审计约定书,是委托人与被委托机构之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过程,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在现实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只要客户上门并满足付款条件,审计机构就把风险抛之脑后,按委托方的要求草率地订立约定书。结果有的在接触对方的审计资料后,才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记录和原始凭证虽根本没有可信度,但为了提供审计报告而凭经验和逻辑进行推理。这样的审计报告通常会存在审计风险。因此,可以说签订约定书环节是产生审计风险的源头。

(4)审计报告环节产生的风险。按照审计程序和正常逻辑思维,审计报告是依据审计约定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依据审计抽样、取证所形成的工作底稿做出的,好像审计风险应存在于审计报告以前各环节。事实上,撰写审计报告本身不但存在风险,而且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因为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在审计报告中忽视风险的客观性,把查证结果的真实性进行绝对化肯定,并且忽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一旦有误,就可能产生风险。如果审计报告对审计的时间和空间范围表述不清,也有可能使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产生误解,形成风险。

2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的思考

2.1审计机构、组织和人员对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审计主体是审计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决定性因素,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系统的审计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配齐配强业务人员,以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制定规科学规范的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增强审计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坚持持证上岗;强化业务学习与培训,深入学习并遵守《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审计法》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审计;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执业,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审计计划、筹划,做好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控制相结合,尤其是审计风险的分析工作;有效运用现代、科学的审计抽样方法和调查方法,重视审计取证工作,确保基础工作扎实有效;谨慎选择被审计单位,并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

2.2审计程序中的各个环节对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受托阶段。要详细了解委托人的委托目的和业务内容,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预测和分析,只有通过充分了解确认有承办能力,才能签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清各自的职责范围,并对委托事项进行协商。要如实向委托人介绍社会审计的规定,以防以后发生误会。同时,审计机构还要注意防止委托方提供的假证据,在签约时要写明委托方对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等内容。

(2)准备阶段。事务所要根据承办项目的要求和任务,以及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点和情况复杂与否,确定选派专业性强、能胜任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制定好审计项目、内容、目标、方法和任务等工作计划。

(3)实施阶段。重点把握以下三个重要环节:首先是审计取证,审计人员取得的证据必须充分有力、合理合法、客观真实,具有可证性,收集的证据一定要经过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的主管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盖章才可生效。其次,应规范审计工作底稿,因为,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制作的“原始凭证”。最后,审计人员应严格自律,自觉执行执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

(4)报告阶段。提交报告前,应对审计工作底稿中有关重点问题、重要程序和对审计报告有直接影响的部分进行认真复核,确保准确无误。起草审计报告时,对审计报告中的审计结果及依据和审计评价及建议,要注意符合业务约定书约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做到事实清楚、客观公正。审计依据要准确,文字简练、措辞恰当、表达清楚。初稿形成后,送交委托方征求意见并限期给予书面反馈意见,要对委托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予以说明,作为工作底稿归档。在发送报告的同时,要将各种相关资料整理归档。2.3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审计主体应对审计客体的基本情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先期问卷调查和符合性测试,对审计客体风险性问题做出评估,以此作为实质性测试时的重点和依据。

(2)在对审计客体的内部控制进行问卷调查和符合性测试后,根据其评价以及对内部控制松弛部分和汇总的弱项,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应当实施详尽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以便将检查风险以及总体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①流动资产类实质性测试。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预付货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等项目的测试。有些项目收支频繁,余额经常变动,需要经过盘点才能确认它的余额;有些项目是与其他单位的往来结算,必须通过向对方单位询证才能确认。因此,盘存、函证是流动资产类实质性测试常用的方法。

②长期和固定资产类实质性测试。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再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项目的测试。因此,盘存、计价、计算是长期和固定资产类实质性测试常用的方法。

③负债类实质性测试。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未交款项、预提费用、长期借款等项目的测试。除预提费用外,都是往来结算项目,审计方法主要是函证或计算核实。

④所有者权益类实质性测试。包括股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的测试。审计方法主要是查证有关规定、计算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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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财务风险的产生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风险贯穿于企业各个财务环节,是各种风险因素在企业财务上的集中体现。一般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现金流量风险、利率风险以及汇率风险。

1.2企业财务风险的类型

1.1.1筹资风险

筹资风险是指企业在筹资活动中由于资金供需市场、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或筹资来源结构、币种结构、期限结构等因素来给企业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性。

1.1.2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由于受到某种难以预计或控制的因素的影响,给企业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性,致使投资收益率达不到预期目标而产生的风险。

1.1.3现金流量风险

现金流量风险是指企业现金流出与现金流入在时间上不一致所形成的风险。当企业的现金净流量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收益下降,也可能给企业带来信用危机,使企业的形象和声誉遭受严重损失,最终陷入财务困境,甚至导致破产。

1.1.4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利率水平的不确定变动而导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率是资金的价格,是调节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的杠杆。

2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的对策

企业常见财务风险的规避方法不外乎三种: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嫁。

2.1筹资风险防范对策

2.1.1筹资风险的风险回避方法

筹资风险的回避方法主要是指在各种可供选择筹资方案中进行风险分析,选择风险小的筹资方案,设法回避一些风险较大而且很难把握的筹资活动。

2.1.2筹资风险的损失控制方法

筹资风险的损失控制方法就企业筹资来看,要合理进行筹资风险的控制,需要采用多元化的筹资策略,合理安排负债比率与结构,实现风险分散化,降低整体筹资方案的风险程度。这是控制筹资风险的关键。这里要强调的是,尽管债务资金越多,企业筹资风险也越大,但那种为避免筹资风险的而拒绝举债的做法也是不恰当的。

2.1.3筹资风险的风险转嫁方法

风险转嫁的目的是将可能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转由其他人来承担。在企业筹资活动中主要通过保险、寻找借款担保人等方法将部分财务风险转嫁给他人。也可考虑在企业因负债经营失败而陷入财务困境时,通过实施债务重组,将部分债权转换为股权,或通过其他企业优质资产的注入,挽救企业经营不力的局面,从而避免因资不抵债而导致的破产风险。

2.2企业的投资风险

2.2.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风险控制最彻底的方式,采取有效的风险回避措施能够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完全消除某一特定风险来避免损失,而其他风险控制手段仅能通过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来减轻风险发生的潜在影响。

2.2.2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是指采取各种措施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或在风险发生后减轻损失的程度。损失控制是一种积极的风险控制手段,它可以克服风险回避的种种局限性。根据损失控制的目的区分,损失控制可以区分为损失预防和损失减轻两种。损失预防是通过强化风险管理,在事先采取措施,阻止风险的发生,这就要求企业在投资决策阶段加强决策的科学性,采取多元化投资策略,来减轻或消除风险发生的机会。而损失减轻则是指在损失发生时或损失发生后,为减轻损失程度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2.2.3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企业将自己不能承担或不愿承担的以及超过自身承担能力的风险损失,通过若干技术和经济手段转嫁给他人承担的一种措施。这类风险转移方法与风险回避、损失控制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并非放弃或中止风险机会,也不是对风险所致的损失采取措施加以改善,而是将损失的责任转移给他人,从而间接降低自身的损失。风险转移分为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两种。保险转移是指投资者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缴纳保险费为条件,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非保险转移是指不向保险公司投保,而是用其他途径将风险转移给别人。2.3企业的现金流量风险防范

.现金使用中风险的防范。企业在流动资金运作中往往会出现现金流量缺口。为了防范现金流量缺口的出现给企业带来的临时财务风险,企业应做出现金流量预测,企业的现金预算是财务预算的核心。通过现金预算可以使企业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同时保持一定的流动性,并根据企业资产的运用水平决定负债的种类结构和期限结构。

2.4企业的利率风险规避方法

利率风险的回避主要是要选择对企业自身有利的利率: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例如企业如果根据现行经济形势判断未来市场利率将上涨,则应该选择固定利率的方法来筹集资金以便锁定成本,在投资活动中在应选择浮动利率债券以便分享未来利率上涨所带来投资收益的增加。反之,如果预期市场利率下跌,则在企业投资活动中应选择浮动利率的债务筹资方式,在投资活动中则应选择固定利率债券,来保证投资收益不受损失。

2.4.1利率风险的损失控制方法

企业在投融资活动中要采用损失控制方法来规避利率,主要就是在企业投融资活动中,尽量实现多元化的投融资组合策略。如为避免因企业预期利率失误而造成的利率风险,安排一部分资金通过固定利率方法筹集,另一部分资金浮动利率通过筹集。同样地,在企业投资活动中,一部分资金用于固定利率债券投资,一部分资金用于浮动利率债券投资。这样,无论是市场利率上涨还是下跌,总有一部分增加的投资收益可以弥补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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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不对称风险:供应链合作要求各节点企业将私有信息完全共享出来,只有掌握了系统中各个成员的具体信息,才有可能求得供应链整体的最优解。但供应链成员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虽然有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但相互之间也存在着竞争,供应链成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时会故意隐瞒或谎报数据,造成信息的不对称,导致道德风险问题的产生,从而危害供应链的整体利益,影响供应链的效率最大化。

2.相互依赖性增强所带来的风险:供应链是一个松散的企业联盟,各节点企业间一般不存在所有权关系。除了合同和协议外,企业间的合作更多的是依靠对方的信誉和彼此间的信任。随着相互依赖性的增强,企业受合作伙伴决策影响日益增大,风险增加。另外如果供应链中个别企业出于某种原因,退出了供应链,则原先的合作伙伴关系就会遭到破坏,供应链平衡被打破。重新建立供应链平衡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也需要较长的磨合期,不仅供应链的效率蒙受损失,在以时间为基础展开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还极有可能错失其他良机。

3.合作伙伴同时参与多条供应链所带来的风险:在供应链中,一个企业同时为多条供应链提供类似的产品或服务,这就产生了两种风险。一方面,不同的供应链联盟对同一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能有不同的要求,由于不同的供应链对于企业的重要程度也有一定差异,企业在很大程度上面临着多目标决策问题。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必须考虑优先满足哪条供应链的要求,这就给其他的供应链带来了一些特定的风险。特别是很多上游厂商同时为多条供应链服务,传导下去,该类企业的决策与取舍就会带来下游供应链较大的波动以至商业目标的无法实现。企业同时为多条供应链所带来的另一种风险是竞争信息和核心机密的泄露风险。

二、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中的风险因素

本文将来自于市场及外部环境因素影响的风险成为绩效风险,将来自于合作伙伴关系的风险称为合作风险,将来自于合作伙伴能力的风险称为能力风险。三种风险运行关系如图1所示。

三、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的风险防范:

供应链合作伙伴风险规避是要在能够保证供应链中的一切活动能够顺利的达到最优的效果,一方面应该考虑风险规避工作不应该对整个供应链的运作造成障碍和影响;另一方面还应该考虑风险的有效规避是把风险防范看作是对供应链活动中所出现问题的简单补救,从微观上看供应链合作伙伴风险防范应该包括以下功能:(1)协调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2)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检查;(3)风险防范措施以信任为主、控制为辅;(4)体现风险防范的差异性;因此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风险的防范具体如图2所示。

1.合作风险防范

(1)建立信任机制:培养企业间的信任,将促进企业间的合作,提高生产与服务的柔性,在不可预测事件发生时提高对方的责任感,努力谋求双方的共同利益,可提高整个供应链的快速反应能力。①建立重复博弈的合作原则。对于供应链合作双方来说,应该采取重复博弈的策略,增强合作的长期性,降低风险,在供应链企业间,并通过信号传递获取委托人的了解与信任,才能取得这种博弈均衡出现。从未来的长远利益来看,只有重复博弈中才会产生合作的结果,形成供应链企业间的战略伙伴关系,真正地达到供应链管理模式下的“共赢”。②建立广泛有效的交流机制。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进行信息的交流是防范合作风险的有效措施。供应链管理以高度的信息化集成为背景,当信息的非对称性发生在双方签约之后,道德风险就随之产生,如由于对供应商实际行动的了解不够及时充分,常常导致制造商在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时处于被动地位。

(2)有效地冲突管理:供应链链中企业间虽然是合作关系,但合作的企业都有着各自隐藏的目的,特别是当利益冲突、相互依赖性的变迁、控制权争夺、管理方式差异等问题发生时,竞争可能进一步激化,产生矛盾冲突。为了有效的解决产生的冲突,提高供应链合作关系水平,需要对冲突进行有效的管理。突出现时,双方的处理冲突的行为意向有五种:竞争、协作、回避、迁就和折衷。这五种行为意向由企业合作程度和肯定程度的不同划分。供应链合作企业在矛盾冲突发生时采用冲突管理技术,可以有效的对冲突进行管理,提高合作关系的稳定性,进而使供应链合作关系的得到改善。

(3)动态合同控制:动态合同体系包括动态性和立体性两方面内容,从“动态”角度来说,一是指供应链企业之间合作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以预防风险;二是指设立动态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规避风险;从“立体”角度来讲,不同的合作伙伴类型在不同的阶段可以采用不同的动态合同形式,并且风险检查机制也随合作阶段发展而变化。动态合同体系具体实施方法如下:①签订动态合同。②建立动态检查机制。动态检查机制就是在企业供应链合作的不同阶段对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执行下一阶段合同。

(4)建立有效地激励和利益分配机制:在供应链管理环境下,任何一个供应链节点企业的运营绩效好坏,不仅关系到该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到供应链其他企业的利益和供应链整体竞争力。在供应链管理中激励的效果较好的几种激励模式有:①价格激励;②订单激励;③信息激励;④淘汰激励;⑤新产品和技术开发激励;⑥商誉激励。

(5)构建和谐团队,深入文化融合:在供应链各个节点企业间,为促进供应链中企业文化的融合,为消除合作方在信息和认识上的差异,使各企业间的目标趋于一致。对管理过程和管理环节中不合时宜的因素进行重整,从而达到各种文化的融合。各种文化融合采取如下的措施:①建立共同愿景,塑造共同的价值观和管理模式。②文化培训,树立双赢的合作观念。③进行经常性信息沟通和交流。④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⑤重视非正式组织在文化融合中的作用在一些时候,非正式组织对于文化与信息的传播效率与速度甚至超过正式组织,非正式组织对文化融合的接受程度直接影响着正式组织间的文化融合。

2.绩效风险的防范

绩效风险是在双方都能密切合作的情况下而出现的达不到合作目的可能性。合作伙伴关系中绩效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是由于合作双方在合作前没有对各自的需求及市场前景做出客观、实际的分析。慎重地选择合作伙伴及进行投资是对有可能出现绩效风险有效的防范措施,准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企业领导必须对自己公司现有,以及未来所需要的能力有一个清楚的、战略性的理解和认识。

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所面临的绩效风险,需要提高供应链中伙伴各节点企业的市场规划和预测能力,认真地进行外部环境分析及所面临的行业环境分析,准确把握消费需求,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同时熟悉各项法律法规,企业自我约束,互相监督,不越过供应链的法律边界行事。对于自然风险,可以利用保险市场来达到防御、减轻、化解风险的目的。

3.能力风险的防范

在考虑是否建立起客户与供应商的战略伙伴关系时,企业必须慎重权衡自身的条件和环境,最后做出适合于自己的决策。

(1)科学选择供应链合作伙伴:由于各个企业资源、能力的不同,企业在考虑合作伙伴时应建立有效的合作伙伴评估机制,采用科学的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合作伙伴进行选择,并从中选择与核心企业业务密切相关且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

(2)增强成员企业抗风险能力:供应链是风险传递的中枢环节,无论风险来自何方都要通过供应链传递给成员企业,因此在供应链合作关系中必须考虑好如何合理地分配风险传递和分担的比例,有效地抑制和缓解风险传递与分担对成员企业的冲击。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风险来源和风险因素的分析,提出相应的具体风险防范的措施和方案,提高供应链合作伙伴作的抗风险能力,要求每一个合作伙伴都要以供应链的整体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参与风险防范工作,减少自身向外传递的风险,增强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这样可以为供应链的稳定运营打造一个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沈建明著:项目风险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P33~P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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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将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1.信用风险。一方面,在保理业务的办理过程中,保理商(银行)承担了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保理业务最大的风险在于进出口商之间的欺诈易,能否合理控制客户的风险,恰当地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是保理业务能否顺利开展的基础。国外不少金融机构为了强化对客户资金流动的监控,通常会要求申请保理业务的客户将全部应收账款交一家银行集中代收或者融资。特别是国际保理业务通常建立在买卖双方商品赊销(0/A)或承兑交单(D/A)方式的基础之上。出口商办理保理业务并销售商品后,由于保理业务项下银行的坏账担保,出口商在银行已核准应收账款额度内的风险通常是转移到银行的,因而银行面临的风险非常大。这就需要银行加强对国外客户的资信调查,正确评估客户信誉。但由于国内银行的国外行少,因此国内银行开办此项业务时不能很好地掌握国外客户的情况,造成自身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特别是开办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由于丧失对融资方的追索权,需要对资金风险进行控制和分散,一般涉及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但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在开办保理业务及其相关保险中,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既无业务准入,也无合作经验。由于没有保险公司为银行提供保险,银行必须独自承担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从而大大增加了风险成本,降低了实际收益率。

2.信息不对称风险。在中国内地的银行还没有正式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之前,评估保理商的信用状况十分困难,由此面临极大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保理业务强调的是对于客户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准确全面的分析,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信用评估和信用额度的设定。准确评估掌握客户的信用状况是防范保理业务特别是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的前提和基础。为此,必须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成为其会员,享受相应的对各国保理商评级、信息通报等有关服务。但目前我国仅有中行、交行、光大三家银行加入了该组织,能够享受相应的服务。未加入FCI的其它商业银行也就不能享受FCI提供的服务,造成了信息不对称。

3.缺乏法律保护的风险。我国保理业务相关法规建设严重滞后,使保理业务无法可依,难以规范发展。虽然我国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便开展了国际保理业务,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保理业务法律体系。尽管我国已加入了国际保理联合会并接受了FCI颁布的《国际保理惯例规则》、《国际保理服务公约》及《仲裁规则》,但这一规范还不能直接用于指导监督我国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法律建设滞后这一立法现状使得我国开展该项业务时无法可依。特别是由于法律条款的不完善,使得我国的保理商在产生合同纠纷时难以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由此产生极大的经营风险。

4.贸易争端带来的直接经营风险。随着我国加入WT0和外贸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拥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越来越多,但由于一些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时间短、经验少,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贸易争端。而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如果因为出口商履约不当,势必会引起进口商拒付货款,从而给办理保理业务的银行带来直接的经营风险。在全球化进程加快的同时,全球金融风险隐患也越发严重,如果国外的进口保理商自身经营出现问题,也会殃及出口保理商,一旦进口商公司倒闭,则付款风险就会全部由我国银行来承担。

二、发展保理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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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卡业务发展较晚,经历了一个从初始阶段到高速发展的过程。1986年中国银行发行第一张长城卡,卡的种类已达上千种,2002年信用卡的数量不到1000万张,但从2003年开始我国的信用卡业务发展十分迅猛,根据中国银联银行卡市场季度分析报告统计,2005年3月末,我国银行卡累计发行量达到8.27亿张,其中信用卡达3,308万张,近几年信用卡的扩张速度更加惊人,信用卡发卡量和消费额度成倍增长,透支额度也不断升级,有的单张信用卡甚至达到了300万元的透支授信额度。仅中国工商银行一家发卡行到2008年6月的发卡量就达到了3303万张,消费额达到了1108亿元。2000年到2008年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发卡量和消费额具体见表1。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公布的2001年~2008年年报和半年报数据整理。

由于信用卡是高利润贡献率的私人金融业务。随着我国金融领域的全面开放,一些外资银行早已通过合资、合作的方式,将触角伸向这一领域,国内银行卡业务竞争愈演愈烈,可以说信用卡扩张时代已经到来。据麦肯锡预测,中国的信用卡业务市场将呈指数式增长,到2013年利润将达到130亿元~140亿元(郑玉仙等,2006),成为商业银行核心业务和主要利润来源。与此同时,始于2003年岁末的韩国信用卡危机至今尚未能有效治理,近年来香港的信用卡危机也未得到根本解决。因此,国内银行必须在大力发展信用卡业务,迅速抢占市场的同时,注重风险的防范。

二、信用卡市场扩张背景下风险防范问题更加突出

信用卡业务风险是指在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因各种不利因素而导致的发卡机构、持卡人、特约商户三方损失的可能性。信用卡业务具有分散性、高利润、高风险的特点。由于信用卡所针对的客户是风险相互独立的消费者个人,客户的多样性和独立性使得信用卡业务和传统的对公业务相比,具有高度风险分散的特点。同时,信用卡业务具有高风险高利润的特点。信用卡透支的实质就是对客户的小额贷款,而且是没有抵押的信用贷款,交易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更加严重。同时,由于信用卡提供的是循环式短期无抵押小额贷款,其利息收入也要高于其他贷款。例如透支利率为日息万分之五,相当于年利率18%,是普通贷款3倍,高风险也能带来较高的利润。在西方发达国家,信用卡业务是许多国际大银行的主要业务和主要利润的来源,如作为目前美国乃至全球最大发卡银行的花旗银行,2004年信用卡业务净盈利占其利润的三分之一;而美国运通公司的运通卡业务利润更占了其公司全部利润的七成。而对于一些风险管理水平处于低位的发卡银行而言,如果风险控制不当,信用卡业务却将成为他们利润下降甚至亏损的主要因素。

信用卡风险的最大特点是市场拓展越深入,风险控制要求越高。随着高端客户资源开发完之后,灰色地带的客户即风险难以辨别的客户逐渐进入银行开拓视野,信用卡风险也呈现逐渐增大的趋势。在信用卡业务兴起初期,潜在优质持卡人数量庞大,各发卡机构能够在有效开拓市场的同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因此普遍采取了较为严格的信用审核制度,信用卡不具备高额取现、结余转户等功能,经营风险难以在发卡机构间大规模传递,风险处于较低水平。随着竞争的加剧,各发卡银行为争夺市场,采取了放松发卡条件或者强行办卡等办法,对持卡人审查不严,埋下了风险隐患。管理不严,防范不力,服务跟不上就会造成信用卡的风险增大。但随着业务不断扩展,信用卡业务进入高速成长期。客户规模迅速扩大,导致客户质量参差不齐,信用风险随之迅速上升。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信用卡业务的风险高发期往往集中在市场过度开发的阶段,是恶性竞争的结果。发卡机构为了争夺有限的资源,降低风险控制标准,由此引发了大规模的连锁反应,造成风险膨胀。国际经验表明,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信用卡行业的呆账率有所上升,信用卡的作业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和欺诈风险,欺诈性申请和交易损失由发卡银行承担,上世纪90年代到现在美国银行卡的欺诈损失额一般在6亿元~7亿元,2004年美国银行卡欺诈损失额约7.025亿美元。

在我国信用卡市场处于起步阶段,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发行量不到1千万张,贷款规模不过百亿,与银行数以万亿计的信贷资产规模相比,所占比例甚小,其中所蕴含的风险相当有限,而且信用卡的持卡人基本上都属于银行的高端客户,所以信用卡市场处于低风险期。但是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开发,竞争的加剧,信用卡发卡量和透支额成倍增长,持卡人队伍的扩大会使银行的信用卡客户群向中、低端发展,信用卡业务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性也会因此而在一定程度上逐步凸现。正是因为随着市场的饱和及竞争的激烈化,发卡银行开始更多地接受更高信用风险的客户,同时在经营理念上,更加追求利润最大化而非风险最小化,所以信用卡扩张时代的风险防范迫在眉睫。

三、信用卡扩张时代的风险防范对策

在信用卡业务迅速扩张的时代,必须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建立和完善信用卡风险的防范对策。

1.加快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目前对信用卡风险防范的对策的探讨大多集中于信用卡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笔者认为对信用卡风险的防范更应关注信用风险。发卡行发给客户信用卡的主要依据是该客户当时的经济状况和信誉程度。如果客户职业、收入、社会发生变动,经济状况恶化,无力还款,从而引发信用风险。要防止和杜绝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是加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个人征信系统。以美国为例,个人征信局的征新产品和服务多达几十种,其中常见的调查报告--普通版征信报告和信用评分,主要应用于信用卡。信用评分是在一个或数个数学模型基础的支持下进行的,最常见的信用评分是用于预测持卡人违约率的,如美国个人征信局的FICO和GoldReport评分系统等。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比较落后,应该在政府和央行的推动下,借鉴成熟国家经验,成立个人信用管理机构,对个人进行征信,同时利用先进的技术和模型对个人信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2.在发卡银行间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系统和信息共享制度。由于目前银行间信用卡的授信记录还不能完全共享,各银行对申领人、担保人的资信调查只适用于本行,没有被其他银行所用,如果同一客户申请另外一家银行的信用卡,则需要重新调查,导致重复性劳动及信息资源的浪费。同时,一个人可从不同银行申领到若干张信用卡。一般一个客户往往持有多张信用卡,这样总授信额度往往超过各银行预想,银行的风险会在无形中被放大。持卡人一旦发生恶意透支或无力偿还的话,就难免造成银行的呆坏账。一些涉嫌违规的中介公司也大行其道,助长了信用卡风险的发生。比如一些中介机构打着“小额贷款申请”、“快速融资”、“贷款绿色通道”的幌子来诱骗申请人,通过向各家银行同时申请信用卡,申请总数可以达到十几张,很多急于筹款的人热衷于此,从而扩张了信用风险。此外,各发卡行各自为政,缺乏合作,各发卡行购置的信用卡设备型号、网络模式、软件程序存在很大差别,不同银行的信用卡不能联网使用,信息勾通不畅,无法发挥资源共享,有效控制风险的作用。因此,各发卡行首先要共同设立专门的信用卡信息机构,发卡行在调查持卡人信用资料的同时,把所获得的信息与其他发卡行共享,避免重复劳动,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其次要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和共享制度。各信用卡机构之间应相互通报信用卡透支情况,定期交换信用卡恶意透支者的名单,堵塞某些恶意透支者轮换办卡、轮流透支的渠道和漏洞。此外,还要尽快实现全国各发卡行数据交换的电子化,建立信用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在一定程度的共享,共同防范并降低风险损失。

3.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对现实和可能的风险进行控制。一方面发卡机构应尽可能采用国外成熟的风险管理系统和经验,直接通过合资等手段,引入国外的先进管理工具和手段,使得整个行业在一开始,其风险控制水平就处于较高的阶段。比如引入国外先进的信用卡评分模型技术,经过本土化的改进和吸收,用以提高信用卡风险的防范能力。另一方面借鉴和吸取香港、韩国等信用卡业务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国家或地区信用卡风险防范的经验和教训,对信用卡风险进行防范。从韩国和香港的信用卡危机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现象,那就是随着信用卡业务竞争日益激烈,发卡机构在年费、商户佣金等方面的收益不断下降,为提高贷款利息方面的收益,同时争夺持卡人的存量市场,发卡机构都积极拓展信用卡的直接贷款功能。其中,香港的发卡机构普遍提供结余转户服务,而韩国的发卡机构则广泛推行高比例的预借现金业务。在社会征信体系不尽完善的环境中,这些业务的推行,使得持卡人的信用风险不断膨胀和聚集,都表明过度发展信用卡的直接贷款功能容易诱发信用卡业务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在我国,信用卡产品创新方面要吸取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教训,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控制信用卡风险。

4.完善信用卡担保制度,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在对担保人的职业、社会地位、收入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灵活制定担保条件。加强对担保人个人及单位资格的审查,避免“一人多保”的“无效担保”现象的发生。在风险补偿机制建设上,尝试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研发相关保险产品,对持卡人的信用风险进行保险。例如可以对持卡人发生的透支逾期,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发卡机构,而后由保险公司对持卡人进行债务追偿。另外,为了保障持卡人的权益,解除持卡人的后顾之忧,对持卡人卡片丢失后到办理挂失手续之间,卡片被盗用产生的损失进行保险。

5.加强信用卡立法建设,改善用卡环境。一方面要加快信用卡运行规则的立法,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另一方面是加快打击信用卡犯罪的立法,例如根据近几年来信用卡犯罪的新特点,把骗领信用卡、非法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等行为纳入刑事处罚的范畴,进一步净化信用卡的用卡环境。

参考文献:

[1]陈建著:现代信用卡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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