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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要考虑整个法律基础 课的教学内容, 因为不是任何法律知识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的, 案例教学法也不是研究法律的唯一方法, 因此教师应首先确定哪些教学内容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同时, 案例并不能代替系统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案例应与系统讲授相结合, 分析案例必须服从于教学内容的需要,使之成为系统介绍法律知识的良性载体, 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知识的基础上去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目的性。
案例教学只是一种教学手段, 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博得学生暂时的关注, 因此不能为了讲案例而讲案例。运用案例教学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内容, 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应始终将教学目的贯穿于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中, 否则可能会出现学生记住了案例的故事情节, 却不甚了解或忘记了其中要说明的法律原理。
(三)法律基础。
课课时较短, 一般为32学时左右。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 教师一定要注意课时的安排, 所选择的案例、所设计的问题及教师对学生的引导都要充分的推敲, 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发挥出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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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指导思想
适应新时期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目标,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教学思想,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改革应着眼于引导和帮助学生掌握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主渠道和多途径相结合,充分调动教和学两个积极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紧密结合当代中国的实际和时代的发展,着眼于提高教学效果,努力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的改革,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时代感、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感召力和说服力。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改革实施方式
1.教学实践环节的设置
针对目前的社会大环境和形势发展变化的实际,根据学科建设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解决真学、真懂和真做的问题,真正提升大学生的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素质,特别是在新形势、新阶段、新任务面前,如何进一步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好地用发展着的指导新的实践,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在教学实践中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改革,即保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现有的教学时数的前提下,将每门课的教学分解为课堂教学、读书、社会调查与实践三环节。
课堂教学部分:贯彻“精讲”、“管用”的原则,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学生关系的社会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联系学生成长、成才过程的各种困惑与迷惘,使“两课”教学更具吸引力。同时要积极研制、开发多媒体教学课件,以实现课堂教学的最佳效果。
读书研讨: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学读书。每门课程都要制定读书目录,学生要做出读书笔记或写出心得体会,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记入总成绩。
社会调查与实践部分:根据各门具体课程的特点,提倡实践形式多样化。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组织学生观看电视教学片;搞开放式课堂,请劳模、专家、企业家进课堂,给学生开办讲座和专题报告,开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相关的健康心理与人才成长、心理咨询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健康训练等课程供学生选修;假期组织学生进行调研,用所学的理论去分析社会问题,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上述三个环节,实现讲(系统讲课)、读(读书)、听(听报告)、谈(讨论交流)、看(看录像)、走(参加社会实践)、写(读书心得、调查报告、学术论文)多途径的结合。
2.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
(1)课堂教学与专题讲座相结合,采用现代教育技术,运用多媒体和网络教学等教学手段,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校内网络教学。
(2)课堂内教学与大学生读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3)对大学生的统一要求与大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相结合。
3.考核与评价方式
以培养大学生的能力和素质为中心,重视教学过程的管理,采取口试、笔试、客观题、主观题、开卷与闭卷相结合以及课程论文等多种考试方式。(各门课程可根据课程特点择优决定)
4.增设与“两课”相关的选修课程
为适应“两课”教师的转变,充分发挥“两课”教师的作用,增设与“两课”相关的选修课程,供学生自由选择。拟开出的主要选修课如下:
《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卫生与咨询学》、《人际关系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学生心理问题咨询》等。
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充分体现意识形态中的对大学生的统一要求与大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的需要相结合,实现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为培养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和建设者打下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何志红.浅析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问题及相应对策[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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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课程的安排要合理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中职学校所开设的《法律基础》这一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却一般在三年级开设,时间间隔一年以上,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承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法律基础》的开设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但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间隔时间不宜太长。要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
三、教材的选取要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
能否使用优秀教材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先进性”和“适用性”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先进性”是指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适用性”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前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有为法学专业适用的经济法,有适用财经类专业的经济法等,各种版本良莠不齐。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考虑到专业学生的特点,谨慎选择。
四、采用案例教学等灵活的教学方法
由于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学生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是将案例讨论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
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五、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电子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电子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电子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
六、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应采用多种方式
经济法课程在许多中职学校属于考查课,一些教师认为考查课就可以马马虎虎,写篇论文或留些作业题就可以结课。其实不然,考核也是一种培养学生个人能力的途径。例如:闭卷考试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写论文可以多查资料,扩大知识面。
为了督促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目前的考核方法有待合理化。教师应该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以促进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作业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讨论,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依据学生的作业和论文评定平时成绩。这样做可以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经济法的掌握和应用,给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思考空间。学期末的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以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为主,用于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促使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记忆,为日后的专业课学习奠定基础。
论文摘要:笔者结合自己多年来在中职学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经验,针对目前中职学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论述了经济法作为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基础课,只有在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安排、教材选用、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加以改进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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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而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等市场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以提高教学质量。
二、相关课程的安排要合理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中职学校所开设的《法律基础》这一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却一般在三年级开设,时间间隔一年以上,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承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法律基础》的开设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但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间隔时间不宜太长。要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
三、教材的选取要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
能否使用优秀教材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先进性”和“适用性”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先进性”是指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适用性”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前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有为法学专业适用的经济法,有适用财经类专业的经济法等,各种版本良莠不齐。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考虑到专业学生的特点,谨慎选择。
四、采用案例教学等灵活的教学方法
由于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学生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是将案例讨论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五、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电子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电子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电子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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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讲的课题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分析。我主要从课程标准、教学目标、学情、课程实施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课程标准
本课程选用教材是2018年版高等教育出版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该课程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用性于一体的课程,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其地位和作用是:
地位:以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针对大学生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教育引导,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认知水平,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作用:
1.在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体系中属于公共基础课
2.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程之一
3.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起着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4.面向大一新生开设
5.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中与大学生生活结合最密切的一门课程
二、教学目标
课程教学的总体目标是:综合运用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对当代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予以科学有说服力的回答,为人才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基础。具体目标体现在三个方面: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即掌握两方面知识,养成四种能力,提升两种素质。
1.知识目标
通过教育教学使学生掌握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知识,引导学生理解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内容、理论、原则;帮助学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掌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
2.能力目标
提高大学生理论思维能力和明是非能力,培养大学生“知行統一”的道德实践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
3.素质目标
培养提升大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三、学情分析
本课程的教学对象是我校各专业大一学生。大一新生有如下特点。
1.知识方面:有基本的思想道德、法律知识基础,但深度、广度不够,尤其理工专业,多数学生欠缺。
2.能力方面:思维活跃,认知能力较强,但多数大学生“知行分离”,道德实践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有待提高。
3.态度方面:思想纯朴,学风良好。但对该课程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
本课程大部分内容学生在初中和高中都学习过,日常生活中也有接触,缺乏新鲜感,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
四、课程实施
课程实施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两个方面。
(一)理论课程实施
1.内容设计
本课程的理论教学36学时,由四部分组成。
成长适应教育:此部分提供中学生活向大学生活转变的指导及核心理论知识的学习。对应学时2课时。
思想教育:此部分提供总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前提,解决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历史定位和时代方向问题。对应学时18课时。
道德教育:此部分是前一部分知识在道德领域的延伸,提供行为规范和价值导向。对应学时6课时。
法治教育:此部分帮助大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其法律素养。对应学时6课时。
2.教学重点
一是帮助和引导学生完成由中学到大学的过渡,使他们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二是教育和引导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引扬中国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
三是教育和引导大学生遵守道德规范,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四是教育和培养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具备法治思维,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教学难点
知行统一,知情意行。理论体系再完备,如果无法转化为大学生的实际行动,教育就是不成功的。所以本课程的难点是如何帮助大学生从理论知识的习得转化为行为的自觉。重点是“一个树立、三个实现”,即引导大学生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实现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相统一,实现法律意识与守法行为相统一。
4、教学方法与手段
(1)创新课堂教学方式。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积极实施翻转课堂教学,使课堂教学由“要你怎么做”的被动思维模式变成“我应该怎么做”的主动思模式,形成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师生互动型课堂教学模式。
(2)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根据学生实际和课程的内容,精心制作课件,准备案例,使课堂教学变得丰富多彩,图文并茂,音像兼备,更形象、直观、信息量更大,提高课程的吸引力、感染力,加深学生对内容的理解,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课堂教学效果。
(3)加强三个结合。一是教师讲授与学生讨论、演讲、情境模拟等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锻炼提高学生活学活用知识和思维、表达的能力;二是课堂授课与个别交流释疑相结合,除了课堂教学,还要通过在线交流、电话、面对面谈心等方式,为学生解惑答疑;三是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在授课之余指导学生的创业设计、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5、教学评价与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主要通过课内外作业、课堂讨论、提问抢答、考勤等方式实施考核。
(2)期末考试。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60%,内容上注重命题的科学性和教育性,通过对精选案例材料的分析,将考察重点放在对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考察上,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形式上采用论述、材料分析、小论文等方式,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二)实践课程实施
1.实践课程任务与目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本质上是以理论为指导的思想、道德、法律的社会传递与大学生个体思想、道德、法律的直接体验相统一的过程。这一过程作为本课程教学的一个方面或一种方式,其教学目的与课程的教学要求在总体上是一致的。
2.
实践教学的考核办法
实践教学成绩作为对学生考核的一部分,占本课程期末成绩的30%。没有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或实践教学成绩不及格的,不能参加理论课考试。
实践报告字数不少于
3000
字,另附相关佐证材料。小组共同完成的作业,须写明小组成员的班级、学号、姓名和每个成员承担的任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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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高校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校法制教育渠道单一。一些高校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渠道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开设时间一般为48学时(有的高校甚至将其缩短为36学时),并且“法律基础”所占比重极少,大学生基本没有接受全面的法制教育的可能性。二是高校法制教育和考核方法枯燥。目前一些高校很少为“法律基础”专门配备甚至根本不配备法律专业出身的教师。考核往往是一张试卷。法制教育考核方式变成了记笔记、考笔记。三是社会上很多用人单位往往以CET和专业课成绩的高低来衡量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以证书的多少作为是否录用的标准。导致了学生对法律基础等公共课的不重视。
二、拓宽高校法制教育渠道高校开展法制教育应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与辅导员和学生管理工作者对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相结合,不断拓宽高校法制教育渠道。
(一)拓宽高校法制教育渠道的必要性
中国古代思想家朱熹曾讲过“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传授基本的法律知识之后,我们更应该按照教育规律,帮助大学生把知与行结合起来,搞好课外实践活动。而这些活动往往都是任课教师无法安排和协调的,辅导员和学生管理工作者则是大多数实践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所以见效,全靠民众的服从,而遵守法律的习性须长期的培养。”高校任课教师“上课才来,下课就走”的教学方式和较短的教学时间决定了高校进行法制教育绝对不能仅仅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任课教师。在高校,辅导员和学生管理工作者负责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心理辅导、操行考核、学籍注册、档案管理、教学秩序、内务卫生、党团活动等,是大学生在高校里接触时间最长、最为直接、最为频繁的人。由此可见,无论从内在的教育规律,还是外在的教学环境来说,将辅导员和学生管理工作者纳入到高校法制教育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二)拓宽高校法制教育渠道的可行性
法制化的校纪管理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有效手段。高校校规校纪是高校小范围的“法律”,而执行和引导、监督大学生遵守执行校规校纪的正是辅导员和学生管理工作者。在执行校规校纪时,辅导员和学生管理工作者首先应该公正公平,在处理关系大学生切身利益的事情时,如违纪学生的处理、学生干部的选拔、奖助学金的评定、评优评先、安排实习、毕业生推荐等问题上,要一视同仁,严格按照校规校纪办理。其次辅导员应引导、监督大学生严格遵守和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学代会制度、申诉制度、听证制度、考勤制度、考试制度、教室管理制度、图书借阅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奖助学金评定制度等与大学生关系密切的校规校纪,使他们时刻感受到校规校纪的约束力,懂得遵守校规校纪带来的益处和承担违反校规校纪造成的后果,从而养成遵守校规校纪的良好习惯。由此可见,将辅导员和学生管理工作者对大学生的教育管理纳入高校法制教育体系是可行的。
三、改革高校法制教育和考核方法
(一)高校法制教育的基本方法
1.科学、灵活的授课方法。提高任课教师专业素质对搞好高校法制教育非常关键。有条件的高校要建设一支受过正规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来从事“法律基础”的教学工作;暂时没有条件的高校也要通过组织培训、进修等形式,不断提高非法律专业出身的教师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说:“如果想使学生发生兴趣,我们就应用心使方法合口味,务使一切事物,无论如何正经,都可以亲切地、诱人地放到他们跟前。”教师应打破传统的“一言堂”、“满堂灌”的教学方法,根据教学内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比如情境式教学方法、讨论式教学方法、案例式教学方法等活跃课堂气氛,拉近师生之间的距离,以达到学生“亲其师而信其道”的效果。
2.有针对性地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总书记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既搞好课堂教育,又注重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我们应重视学生的课外实践。辅导员要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和实践活动的法制教育功能,利用校园网络、电台、橱窗等阵地传播法律知识;组织学生参加知法用法辩论赛、法律知识竞赛,送法下乡、普法宣传等活动,让学生在实践动中受到教育。还可以与地方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等单位建立联系,让学生走出校园,接受教育,让他们结合亲身所见所闻去理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内涵,切实感受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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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材内容的优化组合
自2006年起 ,我们开始使用教育部编写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统编教材。在教学过程中,基于现有教材的逻辑结构、基本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进行了一系列优化:
1.对教材内容进行合理的取舍、增删和重组,在教学过程中进行详简安排,突出重点和难点。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四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我们重点讲“人是什么”“人生为了什么”“怎样的人生才有意义”;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重点放在“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而“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大学生择业与创业”略讲。
2.使教学内容体现时代性,与时俱进。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成果以及学科的前沿动态来讲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报告精神引进课堂,引进学生的头脑。
3.联系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来讲授。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实现有价值的人生?如何认识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如何加强大学生的诚信道德建设?在新时期如何认识爱国主义?这些问题引发了学生对 自身和社会的思考。
4.注重对学生行为的引导。注重帮助大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由“知其然”上升为“知其所以然”,以体现教学内容的实践价值。
5.增加教学实践内容。从性质上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教学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行为自律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而这又必须通过实践磨炼才能形成。为此 ,除理论讲授外,我们从 2007级开始增加教学实践内容,在 48学时中,用 16学时进行教学实践,即开展社会调查,让大学生接触社会,拓宽视野。
二、教学方法的改革
根据教材内容优化的总方向,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特点,我们确定了教法改革的价值取向:既要利于学生“内化”思想道德原理、法律知识,又要利于沟通实践环节。为此采取了如下改革措施:
1.以案例分析教学法为主导。所谓案例分析教学法就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启发和帮助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知识与法律知识、法学原理的理解,从而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它既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一种方法,又是贯彻启发式教学的一种形式。我们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的需要,从我校教学资源网站中挑选出典型的、贴近学生实际的案例展开教学和讨论。
2.吸取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合理因素来组织教学。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是近年来西方流行的认知学习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提倡教师指导下的,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为此,在上课前 ,我们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 ,给学生布置任务,学生根据任务查阅相关资料,在课堂上由教师组织学生从设问出发展开讨论、交流,最后得出结论。
3.自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件,结合相关的音像资料,使教学更加直观、形象,体现先进性。多媒体课件增加了课堂教学的信息量,增强了知识的科学性、直观性和趣味性,寓教于乐,学生思维更加活跃 ,对理论的理解更深人,使课堂教学摆脱了抽象、枯燥无味的局面。
4.在实践教学的操作方面,制订出“全程化、序列化”的实践方案。即围绕教学总体目标,把实践教学融合到理论教学的过程中,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确定系列主题展开实践教学,从而有效地促进高职高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学”“用”结合,“知”“行”相融,达到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目的。
三、考评机制的重构
如前所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养成教育课,本课程考评制度的设计应当以课程教学目标为价值取向,结合养成教育的特点,注重对学生平时学习和实践过程的考查。为此,我们改变了 “平时成绩 ×30%+期末考试 ×70%”的传统考评方式 ,于 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试行 “平时成绩 x40%+期末考试 x40%+实践成绩 ×20%”。主要内容如下:
1.平时成绩。占结业成绩的40%,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El常考察。占结业成绩的 10%,即满分值 10分。日常考察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期间校内校外 El常行为的考察。考察依据以班主任和学工处提供的数据为准。对违法或违纪现象的扣分办法与学校《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相衔接。若行为既无违纪,也无违法,则记满分。(2)课堂表现。占结业成绩的 15%,即满分值 15分,课堂纪律和课堂提问各占7.5分。课堂纪律由任课教师考查,对迟到、早退、上课时看无关书籍者相应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如无上述现象,则记满分 7.5分;课堂提问分即时回答和分组讨论后回答两种方式。任课教师针对教材内容提出问题或案例,要求学生 口头作答。每位学生以5分为基础,教师根据学生参与发言的积极性及正确性给予适当加分,以7.5分为限。(3)课程作业。作业成绩以百分制计分 ,占结业成绩的 15%。作业次数按教学计划安排,由任课教师结合授课内容布置。学生经过一个星期的思考、阅读资料形成书面作业,由任课教师批改、评分,并向学生公布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2.期末考查。这是对学生课程知识的终结性和综合性测评。期末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卷面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占结业成绩的40%。客观题和案例分析题相结合,融合教材不同章节的知识点,采取学校通行的办法进行改卷、统分。
3.实践成绩主要以社会调查方式进行,老师设计出调查主题和相应的调查问卷,供学生参考。要求学生分组,以组为单位选定主题,自行设计调查问卷;每位成员必须调查 5个以上的对象。共 16课时,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程安排调查时间,实践地点不限。每组最终提交一份 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及原始调查数据和资料。实践分数占课程总成绩的 20%。
四、改革成效与经验体会
通过两年多的教学改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同时学生对任课老师的评价也较高。总结起来,我们有如下经验体会:(1)施教者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是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工程,对各专业学生的成长、成才具有根本性影响。因此,施教者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千方百计提高教学成效。(2)施教者要有“不唯书”、敢于探索的勇气,才能激活教学改革思路。现行的全国统编教材具有高度的学术权威性和很强的实践指导j亩:义。但是,学术权威不等于实践权威 ,将学术理论应用到教学实践中本身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否则就容易犯“一刀切”的错误。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既要以现行教材为依据,又不能囿于现行教材。(3)只有切实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原则,才能使改革取得好的成效。众所周知,理论联系实际是理论课教学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既定理论体系下,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使得“如何结合”成为比较难把握的问题。这就需要施教者全面细致地分析和把握所处的地区、学校及专业学生的特点,据此制订有关的教学改革策略和方案。(4)施教者要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应当以平等、真诚、宽容的姿态和学生交流。这样,才能使学生“亲其师而信其道”,为提高课程改革成效营造良好的人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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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应用原则
发端于学习管理、资源、学习管理系统、开放网络资源融合体的慕课,在具体应用过程中,要求设计者使用较具有吸引力的设计方式,如立题明确、内容具体凝练、契合学生心态、使用多元化授课模式等。
(一)贴近学生心理需求,增加课程内容吸引力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设计过程中,掌握学生心态的要求,使得教师必须使用问卷调查或访谈法,认真搜集不同学识水平、民族、年级学生的需求,总结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贴近实际的典型案例,并借助互联网的辅助,增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的吸引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设计以增加学习者思想政治素质和端正性,提升自我修养,塑造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良好道德情操为基础,因此需要教师搜集符合学生兴趣并实用的话题,才能辅助学生更好的内化知识。授课教师课堂知识的充实程度应该以学生的心理需求和课程吸引力程度为衡量依据。作为课堂设计者和表演者,教师课程内容的吸引力不仅包含课程讲解内容,还包含教师本身的魅力,即教师如何以自身“灵动”的表演,来满足学生各类“苛刻”的要求。如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设计需要教师以游刃有余的表达技巧、娴熟精炼的语言技巧、风格的授课技巧、独具魅力的肢体语言等,展现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神形俱佳的优势,以最大化激发学生潜能,并对学生因势利导等。
(二)完成线上下课内外知识覆盖,拓展课堂讨论空间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并非是单纯的获取知识,而是需要以启发学生的探究和思考意识,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将知识内化成符合当前主流意识形态的精神信念和伦理道德。因此需要将网络平台和实体课堂融合起来,进行有效融合及优势互补。具体如良好的转化“师本位”和“生本位”两者之间的相互观念,使教师成为教学的调控者、组织者、设计者,以教师为主导,让学生成为教学的新思想和新知识的创造者、探究者、发现者以及教学的互动参与者。国外慕课的操作方式要求慕课设计需要完成网下和网上、课程内外的全面覆盖,还需要课程设计将固有课堂模式向全天候模式转换,以增加课程慕课设计的有效性。正如慕课所要求的,课堂上教师和学生使用“提问-讨论-讲解-质疑”的方式进行双方的思想升华,因此在集中面授和小组讨论环节中,自由、宽松的学习空间需要为学生提供。
二、慕课原则实施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结构式讨论模式
(一)反思结构式讨论弊端,确定两者融合基调
机构化讨论方式一般常用的包含六顶帽子法、头脑风暴法、鱼骨刺图法、团体列名法、金鱼缸法等。主要是为克服学生和教师的综合性思维,将思维按照不同阶段的发展动态进行划分,并在尊重成员客体平等的基础上,使用建设性的规则强制性的要求各个小组成员加入到讨论中来,以保持讨论的正向性。所谓的综合性思维即使用提升、概括、综合等方法进行问题的分析,比如使用现象分析、问题说明的方式,以帮助学生快速认识到问题的关键点所在,但是此种方法在慕课中的应用时,往往会因为对以往方式的应用,而使得新问题受到原有工具的影响,导致重新思考的机会被忽视,一旦问题和原因两者出现混淆,则导致对问题真实性的认识有可能被误导。基于此,结构式讨论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中的应用就必须重视此项问题,并尝试加以规避。
(二)设置专题模式,分组头脑风暴
正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应用以培养学生端正的政治思想素质及高尚的道德情操等为基本目标,在内化学生所学到的知识的过程中,可设置专题的模式来激发学生参与热望。比如按照生活实践情况及学生感兴趣、关心的内容选择一个关键词作为慕课设计的核心,围绕核心关键词邀请学生分组扩充成一个或者几个自己感兴趣的、连续的主题,以形成一个个问题探讨和追踪的思维链条,从而逐步激发学生的探究热望和学习兴趣。比如教师引入“大学生创业”作为关键词,请学生按照自己对自己未来的规划和设计进行关键词的拓展,教师的引导则为“未来的你是应该是怎样的?”———“一年之内如何落实此目标?”———“五年内如何完成?”———“十年内如何完成?”———“进入职场之后,机遇和收入你更看重哪个?”———“你如何看待杜拉拉?”虽然此类话题与小学阶段的“未来畅想”有相似性,但是正因为此成长阶段的学生,对自己未来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划性和期待性,因此在小组讨论的过程中,自己的想法有可能得到补充和拓展后,学生会潜移默化的得到启发。再比如,在课程中播放各类学生身边令人感动的榜样事迹可见,引发学生对正确价值观、人生观自我构建的思考。各届“感动中国”人物事迹的播放,则可作为引发学生对“如何生活”、“人生怎样才更有意义”等的思考和追寻依据。但是正如人类的大脑并非任意、随时可填满的容器,无论是自由思考还是智力激励,课上小组和课下小组、案例分析和课堂辩论等形式,也仅仅是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内容的丰富性而服务的。小组讨论并非仅限于教师课上关键词的设计,也可以在课下围绕学生成长而展开。比如以宿舍成员为小组,并推选某个代表作为讨论结果总结人,如此,小组在课下所讨论的结果就可以直接在课上反映出来,并与其他小组进行辩论。通过学生按照小组的模式在课下的探讨和交流,学生课堂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也会随之提升。同时,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合作能力、组织能力等也会同步提高。事实上,诸如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相关的“人生应该肩负何种责任”、“道德和法律究竟哪个应该更具有效率”、“法不容情还是情有可原”、“大学生婚恋利弊”等贴近学生生活的问题都可以纳入慕课中,尤其是课堂辩论环节,教师应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由环境,比如为学生提供国外此类问题的讨论平台、深入实际调查社会现象等的机会等。
(三)以思想启迪为导向,增加实践演练机会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以学生的“问题意识”为引导目标,可尝试引入不同的教学平台和模块,此类平台和模块的应用仅以辅助教师和学生发散思维,进一步探究知识、思想、各项领域等。无论是六顶帽子法、头脑风暴法、鱼骨刺图法、团体列名法、金鱼缸法还是学生在思考中寻找成功的快乐的方式,均为学生和教师进修慕课设计的某种应用渠道或者目标,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事实上在慕课原则的辅助下,除学习模块的灵活引入外,学生在课前点开专题就可以随时进入相关阅读视频及资料的设计方式,更具有趣味性,更能帮助学生拓展视角和思维。此类视频可以是与专题相关的调查访谈、教师课件、教师收集到的各类资料、相关的影视剧,也可以是课程上需要使用的知识点。为鼓励学生课后学习,并监督学习进程,按照结构式讨论的要求,教师一方面可要求学生将讨论结果整理成文上传到评阅平台中,教师作为指导者、品鉴者、其他小组成员作为参评者,教师和学生同样可在线随时讨论,而另一方面学生还可以分小组的按照课程内容、专题内容进行短剧编排,亲自体验自己论点的正确与否,此编排过程及结果同样可作为视频和课题作业提交到网络交流平台,供大家相互学习、相互点评和互动交流。演练机会的增加并不限与大学课程中,实际上在中学和小学的此类相关课程中同样可以融入,比如课前5分钟知识、心得体会、讨论成果的共享课程,参与共享者需要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为其他学生提供可以引发思维共鸣的内容,并共同总结经验教训。虽然准备过程是分享讲述者自我反省的过程,但是其本身同样也是一个自我教育、自我反思并引发其他学生共同参与的过程,整个活动长期坚持下来,学生在相互经历、思想、思维等的分享过程中,还能进一步体味到有爱、合作、成长的艰难等,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向善情感及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和意识。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结构式讨论模式的反思
(一)辨识学生特性,师生共同成长
现阶段各类慕课形式的存在,的确可以辅助激活课堂互动性,但是在教研过程中,对于慕课的应用,已经有学者发现“90”后学生对传统授课形式表现厌倦的同时,对慕课本身的兴趣也会随着慕课趣味性和应用性的降低而逐步降低。正处于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形成时代的学生,其对人生、学习、社会逐渐形成具有自身主观意识的判断和认知。虽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的确以学生为本位,以“问题意识”引导为主体,但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本身具有思政性和法律性并未消减。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专业性并不如单独思想道德修养、法律专业。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上所需要了解的知识和技能,有可能远比教师所提供的,或者通过讨论得到的更多。鉴于“90后”,比“70后”和“80后”更具有自主性、独立性和个性,思政教师的慕课设计需要从学生思想和个性特点出发,将传统的管理和传教方式改变为引导学生、服务学生的形式,并虚心接受学生的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教学双方的主观能动性,在头脑风暴、六顶帽子法等结构式讨论模式中,不断完善和提升自身的知识架构、思维能力,在引导学生学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过程中,提升思政课教学质量。
(二)明确模块应用个性需求,完善设计及时更新
在当前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中,诸如试卷测评、网络测评、课堂表现等综合测评体系多被用来分析学生成绩及学习状态、水平等,以辅助学生使用不同的方式进行知识运用程度和理解程度的展现。对学生所设定的综合性测评,尽管属于对学生全方位的综合考量,但是基于网络平台系统的稳定运行是此项考量良好运行的保障,因此此网络平台需要提供随时跟踪学生学习情况、课堂发言得分、按时学生作业完成、视频短剧得分、论文完成、批改状况、作业互评情况等以及教师及时管理、可以为学生提供弹性鼓励的功能模块。以此在模块引入和功能设计时,需要按照不同学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慕课设计的需要而对应性设计,不能一概而论,或统而用之。
参考文献:
[1]冯爱红,苏醒.专题课堂讨论及实践在思政课教学中的运用———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为例[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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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法律素质是社会成员必须具备的综合素质之一。法律基础课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的一门必修课。它涉及的知识面较广,概念性较强,与生活关系密切,新形势下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使本课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现结合笔者多年的教学经验谈几点体会。
正确认识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世界性难题。涉嫌犯罪的青少年大多文化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平时对法制不够重视。有关调查表明,正处花季的17岁是危险年龄,正成为犯罪高发期。高中阶段正是青少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的关键时期。如果不学习一些法律基础知识,必定会影响他们的法律意识形成。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我自己守法就行了,法律也不能拿我怎么样。其实这是完全错误的想法,因为如果你不了解法律怎么知道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也许不知不觉就做了违法的事,所以不学法、不懂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再者,就算自己守法,不代表别人的行为不会侵害到你的权益。这时候你就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了解法律常识怎么行?
法律在一些人的心目中仍处于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地位,有些学生觉得法律离自己比较遥远,“法律于我何干?学法律干什么?不犯法就行”的想法恐怕也不是少数学生才有的。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不乏一些虽有理但却不知怎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最终吃亏上当或走上歧途的事例。因此,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使他们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水平,建立起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信念,自觉遵守法律,自觉维护和捍卫法律的尊严,进而使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重视绪论课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在初中课程里略有涉及,有些学生对“重炒旧饭”不以为然,还有些学生对理论知识提不起兴趣和学习热情,课后知识记忆不牢,所以学生在学习时普遍存在无所谓情绪。针对这些情况,第一节课尤为重要。俗话说,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所以,首先必须上好第一节课即绪论课,为日后的顺利教学奠定基础。第一次课除了介绍本课程的安排和以往一些考试情况外,要重在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其入门欲望,使他们对后面知识学习充满期待,对学习这门课程充满热情,从而树立对本课程的积极学习态度,坚定学好本课程的信心,为日后的学习奠定思想基础。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绪论课教学的基本要求是:首先,在备课时,以教学目的为中心,搜集素材,合理选择教法,认真充分备课,做到胸有成竹。同时,应通晓教材全部内容,以便熟练运用教材。其次,开讲要引人入胜,悬念迭起。针对学生第一节课常有的好奇心和猎奇心理,可以提出问题:“当面对物质的诱惑时,你会不会产生据为己有的欲望?当面对鲜艳的刺激时,你能不能抑制往青春的冲动?当面对暴力时,你会不会手足无措?当面对伤害时,你会不会束手无策?”让学生充分交流、各抒己见,以便引起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然后再逐一讲解,从而使学生觉得既熟悉又新奇,于是追求新知识的愿望油然而生。同时,再次强调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法律能给人以安全的指南;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应该懂得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懂得合法合理、适时适度地处理学习阶段的问题,知道用什么方式、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合理应用案例教学法
法律教育与法治实践联系密切,源于法治实践的案例在法律教学中被广泛运用。案例教学法是法律教学中最具特色、最有优势的教学方式。案例既是法律学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律教学的重要内容,缺乏案例的法律教学是不完整的。恰当运用案例,能帮助教师阐明问题,突破讲课的重点、难点、疑点;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思考的积极性,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要真正实现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关键在于对其正确把握并合理应用。例如,在讲到“正当防卫”这一知识点时,可以先介绍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然后说明其具有的五个特征:(1)防卫意图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2)防卫起因是不法侵害的发生和存在。(3)防卫对象是不法侵害者本人。(4)防卫时间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5)防卫限度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同时强调这五个特征也是构成正当防卫的五个必要条件,即主观条件、起因条件、对象条件、时间条件、限度条件。重点是要对各个条件分别举实例加以分析说明,以加深学生对该法律概念的正确理解和把握,以便日后在现实生活中真正懂得评判是非、合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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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涵义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手段,在各种教学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在理工农医学科中。诸多高校的理工科教学过程设计中,已经将实践教学摆到与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位置,比如,两者在同一门课程中的学分所占比重平分秋色。早期的实用主义流派也将实践教学应用于人文社科类学科的教学中,特别是在德育教学过程中更是将这种方法作为主要教学手段之一。然而,对于实践教学的内涵的理解却是见仁见智了,在此有必要将实践教学的内涵做简单的梳理,以便更好地将其运用到“基础”课的教学之中。关于实践教学的内涵,许多学者都做出了解释与定义,归纳起来有如下两种:
(一)指在课堂教学和课外教学过程中,构建一种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以学生的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思考、主动探索为基本特征,以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学观念和教学形式。
(二)社会实践教学以社会现实问题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让学生在实践中自己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着重培养学生对现实的观察、分析能力,提高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同时引导学生把个人发展规划和社会发展要求结合起来。
综上所述,实践教学的内涵可以表述为是一种教师主导,教学为主体,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以理论为基础引导学生将书本内容与客观世界相联系,指导学生用相关理论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探索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这种教学方法摒弃传统的把学生当成单纯的知识接受者的观念,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并且以学生的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把实践教学概念引入到“基础”课教学活动中来就是指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构建一种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以学生的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思考、主动探索为基本特征,以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发展为目的的教学观念和教学形式。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与实践教学环节不同,实践教学是一种教学理念应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而实践教学环节是和理论教学环节相辅相成的,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基础”课实践教学按其组织形式不同,可以分为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教学两大类,其中校内实践教学又分为课堂实践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活动范围限于校园内),校外实践教学又可以分为引导性校外实践教学和非引导性校外实践教学。校内实践教学中的课堂实践教学主要是指将实践教学理念渗透在“基础”课的理论教授过程,包括以开展辩论会、现场模拟、主题演讲、播放音乐和视频资料等形式将理论知识形象生动地传授给学生,让学生亲身体验教学的主要内容。校内实践教学的课外实践教学是指以“基础”课的主题为理论基础结合学校的各项活动如团学活动中的“我爱我”、“雷锋月”、“新生入学教育”等实践活动,教师做适当引导,让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理解理论知识并且内化为自己的理念。校外实践教学是以社会为课堂,其中引导型课外实践教学一方面可以通过党团组织、学生会、社团等利用课余时间组织一些校园活动结合教师的指导来完成理论教学活动,另一方面是指教师可以亲自带队去一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实践教学、非引导型课外实践教学是指学生的一切社会活动,这种类型的实践教学从严格意义上讲不算是教学,它是学生自觉内化的过程,也即将课堂上的理论知识自觉的用以指导自己的言行或是更正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律观,这也是“基础”课的最终教学目的。
二、“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功能
(一)帮助学生完成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外化与内化过程
“基础”课的主要教学目标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学生的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四观”其实质是将课本的八个主题内化于学生的理念,并且能够使学生将这些内化的理论外化于行为,也即用这些内化的“四观”来指导其日常行为。
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化主要是指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于学生的基本要求通过社会舆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在学生内心形成道德和法律观念,即客观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各方面形成的合力转化为学生的主体意识。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外化主要是指将内化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转化为行为实践,并且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的外在行为。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有效的教学模式主要功能是通过对学生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施加影响,强化学生的内化和外化行为使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对其行为活动产生调节和指导作用。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可以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
(二)提高学生的道德行为判断和选择能力
在信息化时代,学生接收外部信息的渠道越来越丰富,在这纷繁复杂的信息中怎样删选正确的信息对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坚持实践教学,将课堂向社会,向网络开放是培养学生德育判断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引导学生走向社会,正确地认识社会,从而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的道德判断学生行为作用于外部世界必然会产生社会评价,也即人们对其行为所作出的评价。通过实践教学让学生在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中能够将道德标准和法律要求结合实际环境进行内化,从而形成正确的“四观”。实质上是学生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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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培养既要精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角度看,目前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高校在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安排、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有待改进。
(一)不同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雷同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而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二)教学计划的安排脱节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高校都已经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程为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它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一般在三年级开设,时间至少间隔一年,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承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三)教学方法欠灵活
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所以在讲授经济法课程中,教师一方面需要用大量的案例作为辅助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条文,调动其学习兴趣。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四)考核方法有待合理化
经济法课程在许多高校属于考查课,一些教师认为考查课就可以马马虎虎,写篇论文或留些作业题就可以结课。其实不然,考核也是一种培养学生个人能力的途径。例如:闭卷考试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写论文可以多查资料,扩大知识面。为了督促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教师应该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以促进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
二、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
(一)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要因专业不同而异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工商管理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农林经济管理类学生应重点介绍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以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计划的安排要合理
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为学生学习经济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所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不能间隔时间太长。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如对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应开设58学时左右课时;对非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可开设40学时左右课时;对于函授和干部培训班的学生应在授课时数和内容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力求做到课时少,内容精,通俗易懂。
(三)教材的选取要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
能否使用优秀教材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先进性”和“适用性”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先进性”是指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适用性”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前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有为法学专业适用的经济法,有适用工商管理专业的经济法等,各种版本良莠不齐。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考虑到经济类专业学生的特点,谨慎选择。
(四)课堂教学要注重案例教学
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单纯的法律条文十分枯燥,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因此,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激发学习热情;同时,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表达、争辩及理沦联系实际的能力,为他们今后就业提供一个练兵场所。此外,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
(五)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CAI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CAI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CAI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
(六)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应采用多种方式
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作业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讨论,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依据学生的作业和论文评定平时成绩。这样做可以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经济法的掌握和应用,给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思考空间。学期末的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以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为主,用于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促使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记忆,为日后的专业课学习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李保同。植物生产类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高等农业教育,2003,(2):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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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目标与路径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逐步形成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与此相适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目标则是提高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更好地为培养创业型人才服务,在培养创业型人才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顺利达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的预期目标,教学创新的具体路径则是围绕创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组织教学,帮助学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深入认识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为学生未来创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内容设计
创业是指通过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开辟新的工作岗位、拓展职业活动范围、创造新的业绩的实践过程。在国家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的前提下,大学生要通过就业观的调适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创业者。[1](P.159)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则是创业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实现培养创业型人才这一目标,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各章中都应该渗透创业素质、创业价值、创业观念与创业方法的教育,系统讲授创业过程中的道德与法律。具体内容设计如下:
(一)绪论部分内容设计
绪论部分的教学目标主要是教育学生珍惜大学生活,适应新的环境,提高创业素质,为未来创业奠定基础。创业教育的重点可安排在第二节,结合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成才目标、形象塑造三部分内容,重点阐述以下问题:第一,创业素质是实现当代大学生历史使命的必要准备,创业是极具挑战性的社会活动,创业素质包括创业热情、态度、价值观、性格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这些素质有助于实现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第二,创业能力是大学生成才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专业技能、人际协调等各种能力,都与大学生成才目标息息相关;第三,创业形象是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之一,重点从形象塑造方面去分析创业者的形象。
(二)第一章内容设计
本章教学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结合理想信念教育可以重点阐述创业理想及其实现,教育学生要有远大的创业理想,勇于创业,善于创业。主要安排四个主题:第一,创业是大学生成才的重要模式,创业理想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二,创业理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一部分,大学生应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实现过程中进行创业,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第三,创业活动具有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给学生分析创业的风险,打好预防针,增强学生对创业风险的抵御能力;第四,创业理想的实现。
结合理想信念教育进行创业教育,可以在教育学生树立创业理想的同时,又对创业理想实现的艰巨性有着清醒的认识。
(三)第二章内容设计
第二章主要进行爱国主义与民族传统教育,在创业教育方面可以重点讲授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创业者的爱国情怀,教学中可结合相关案例分析那些成功创业者所具有的爱国理想,勉励学生努力寻找创业与爱国的最佳结合点,在创业活动中践行爱国主义;第二,梳理中华民族精神中的创业精神与创业传统,从中发掘一些创业思想和创业教育素材;第三,梳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中的创业精神;第四,如何弘扬创业精神。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创业教育,可以使爱国主义教育更加生动形象、有声有色,摆脱以往抽象阐述的弊端。
(四)第三章内容设计
教材第三章主要是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因而可以结合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进行创业教育,可以分析创业在人生历程中的价值,创业对于拓展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创业者面临的心理环境、人际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主要围绕五个问题进行:第一,创业对拓展人生价值的意义;第二,创业者的心理素质要求;第三,创业者的人际环境、人际交往;第四,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中进行创业;第五,科学发展观对创业的指导意义。
通过这些问题的讲解,可以让大学生明确创业者应该具备的心理素质以及创业对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
(五)第四章内容设计
本部分主要进行道德教育,包括道德基本原理、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社会主义道德与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等内容。因此,创业教育可以结合道德教育来进行,分析创业过程中的道德问题,让学生明确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并在以后的创业活动中切实履行。在教材基础上重点渗透以下四个问题:第一,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对创业者的借鉴意义,教师可以系统梳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规范,从中精选一部分与创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具体规范,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经典;第二,创业者的荣辱观,教育学生以创业为荣,以满足人民需要为荣,以成功创业者为榜样;第三,创业者的基本道德素质,尤其是对个人与他人、国家、社会的利益关系有正确的认识;第四,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即社会主义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结合道德教育所开展的创业教育,旨在使大学生明确创业活动的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大学生作为未来创业者的道德素养,并在以后的创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各项道德规范。
(六)第五章内容设计
第五章主要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创业活动与社会公德密切相关,创业活动需要稳定的公共秩序,创业者自然应该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本章主要讲四个问题:第一,创业需要稳定的公共秩序,着重讲解良好的公共秩序对于创业活动顺利进行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第二,公共生活道德失范对创业活动的影响,此处重点进行相关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深化认识;第三,《环境保护法》对创业活动约束与规制,当前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自然要渗透创业教育始终;第四,网络创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创业活动离不开网络空间,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虚拟空间,需要切实遵守。转贴于 (七)第六章内容设计
本部分是创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可以把创业教育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与相关法治教育结合起来,着重分析职业道德及法律对创业活动的影响,家庭生活对创业活动的支持,重点讲解以下五个问题:第一,创业者的职业道德,分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对创业活动的约束与规范;第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对创业活动的约束与规范;第三,创业观教育,强化创业意识;第四,创业环境分析,主要是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创业环境的优劣,明确创业风险,作好心理准备;第五,创业者的爱情、婚姻与家庭,教育学生兼顾创业与婚姻家庭,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八)第七章内容设计
本章主要进行法律意识与法治精神教育,因而结合创业教育可以培养创业者的法治意识,主要从以下五个问题入手:第一,创业者所处的法治环境,分析我国法治建设和创业活动的辩证关系;第二,创业者应该具有的法治观念,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权利义务等观念有合理认识;第三,国家安全与创业,分析二者的互动关系,坚定努力维护国家安全的信念;第四,创业者的法律修养,在处理创业纠纷时能够讲法律、讲程序、讲证据、讲法理。
(九)第八章内容设计
第八章主要进行法律制度教育,包括宪法、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学中可以从以下问题入手讲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创业者的权利维护,重点讲解宪法、民法和刑法;第二,民商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三,行政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四,经济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第五,刑事法律制度与创业活动。这些法律规范与创业活动的启动、运行、调整密切相关,因此要教育大学生明确具体法律规定,以具体法规为导航,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创业者。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创业教育教学方法选择
教学方法是手段,培养具有较高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创业型人才是目的。因此,教学方法要始终围绕有利于培养创业型人才这一根本目标来选择。教学方法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三种:
第一,讲授法。讲授法是其他方法的基础和前提,包括教师讲授和组织学生讲授,目的是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基本观点的教育,开展正面引导,让学生明确创业过程中的基本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
第二,讨论法。讨论是讲授基础上的延伸,通过讨论可以引导学生深化对创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认识,探讨道德理想、法律理想和道德实践、法律实践之间的距离及应对措施,有助于增强创业者践行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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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几年高职院校的迅猛发展,招生数量巨增和招生质量下降,高职生的道德、诚信、法律意识等程度不同存在下滑的趋势。开学初,我们学校的一个四人间女生宿舍同学闹矛盾了,三个女生反应说她们丢失的手机卡和洗面奶在第四个女生的化妆袋里找见的,所以她们三人疏远并宣称她是“小偷”,教室、宿舍的同学都知道那个女生是“小偷”,谁都向她投去鄙夷、唾弃的目光。导致这个学生后期的学习、生活陷入痛苦之中,出现这样的状况,三个女生也没有意识到诋毁人家的声誉违犯了法律,被认为是小偷的同学,也没提出任何异议,没有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她们都没有法律意识,所以谈不上尊法、守法和用法了,这样的现状,在高职学生中很普遍,由此可以看出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期待提高。[1]
1.高职生缺乏法律意识的原因
1.1 高职生自身的原因
从高职学生的个性心理特点来看,一方面,由于多为独生子女,从小受父母溺爱,缺少吃苦耐劳锻炼,怕苦、怕累、怕难,往往存在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不善与人交往的问题,并表现出一定的自卑感等。另一方面,作为刚刚迈入成年的大学生,还处于一个心理断乳期,思想上还很不成熟,他们既想摆脱家庭的束缚获得独立,同时又仍然对家庭存在着较强的依赖性。并且他们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为所欲为的霸道性格和懒散的习惯。遇到事情,不考虑其他人的感受,只是按自己的想法做,不管是否合理合法,不愿受纪律约束,一遇不顺心就易怒易躁且容易走极端。当他们进入高校远离父母一切靠自己时,他们的性情和习惯就成为他们违法犯罪的隐患。[2]
1.2应试教育的影响
中国的传统应试教育,一考定终身,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初、高中阶段的教学仍然在围绕着中考、高考的指挥棒转,中考高考考什么,校老师教什么。高分进好学校,低分只能进次等学校,受此影响,一些学校片面注重应考科目的教学,而严重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致使许多学生高中毕业了,法律知识却知之甚少,甚至有一些学生仍是法盲。
1.3 法律知识贫乏
进入大学校园的高职生,虽然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但他们的法律水平还是停留在理论层面,他们多数注重专业课而忽略法律基础课,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高职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整体来说法律水平仍然较低。当前在法律知识方面,有些学生还存在“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的现象。再一个原因,高职院校专业课和实训课任务较重,法制方面的教育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受师资和学分的限制,法律课的教学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1.4社会上的负面影响
现代社会信息化的运行,网络、媒体等各种途径的负面消息报道,比如“我爸是李刚”、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第一,面试因体检不合格拒之门外的事件的报道等,让学生看到了法律的不公正性和情大于法的负面效应,还有一些金钱之上的理念,让学生认为只有权和钱是王牌,法律意识便抛之脑后,更谈不上用法了。
2 加强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养成措施
2.1.增强高职生的法律意识
对高职生进行较为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利用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时间,较系统的向学生传授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使他们了解法律的重要作用,初步了解与其关系密切的一些法律,并能够在学习生活中遵纪守法,同时懂得在自己和他人遭到非法侵害时要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
2.2.利用校园广播进行培养
课堂上的时间毕竟有限,如果要让学生头脑中的法律,意识不会随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结束而减弱的话,就必须经常性地提起他们的注意,而校园广播就是最好的办法。通过设定法律知识专栏,每天利用一定的时间广播分析一些案例或讲授一些法律小常识等等。[3]
2.3.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基础作用
社会实践是连接学校和社会、知识和能力、书本和行动的桥梁。在社会实践中,高职生不仅可以学到学校、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而且可以检验十几年求学成果。参加社会实践,是高职生迈入社会大门前的奠基石,也是实现高职生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对培养高职生的法律意识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在法制教育的过程中,除了在教学内容上要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实际外,还要在教学途径上创新。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教学活动,使法制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是加强高职生法律意识教育必不可少的途径。加强社会实践,在做中学,使学生真正体会到参与和体验的重要性。
2.4.家长的言传社身教
高职生从法律层面来说,虽是成年人,合法的公民。但因涉世不深,不懂的怎样处理一些事情,这就要求做家长的,从自己的言谈举止,有意无意地给孩子灌输此方面的知识,让孩子们知法、懂法、用法,这不仅是家长的责任和义务,更是孩子们培养法律意识的一个有力的途径。[4]
2.5.高职生自身的学习
作为一名高职生,通过大学的学习,掌握了一定的学习方法和能力。自己应主动、自觉地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内容。不仅是做一名合法公民的需要,更是求职、工作的法宝,比如会计专业的同学,如若《财政法规》这门课程不合格,就拿不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也就没法从事会计相关职业。所以作为高职生的自身要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
2.6.社会的正能量影响
社会上的新闻媒体、网络等一定要发挥正能量的作用,多报道一些正面的、积极的事件,熏陶教育学生知法、懂法、用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总之,对高职生来说,要想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水平,社会、学校、家长、学生本人,都要发挥作用,齐抓共管,促使法律意识养成。
参考文献:
[1]刘秀红.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探讨[J].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报.
[2]陶红.高素质高职高专师资队伍建设的硬件构成及存在问题分析[EB/OL]中国高职高专网:.cn/search.action.
[3]刘晓光.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制教育分析[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9,(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