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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文化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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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文化论文

篇1

一、阿拉伯语的文化的分析

(1)阿拉伯语文化,也可以称为伊斯兰文化,主要是指阿拉伯各个国家以及各个民族间共同创造出带有伊斯兰精神且以阿拉伯文字撰写的一种文化。显而易见,伊斯兰是阿拉伯文化的主要核心,对阿拉伯人民的生活习惯、以及社会风俗等多种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同时还可以说成是伊斯兰教是阿拉伯语文化的孕育之母等。

此外,阿拉伯语文化也是人类文明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同时也是在社会经济、生活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集思想观念、生活习俗以及创造发明等内容为一体的综合性体系。

(2)阿拉伯文化和伊斯兰的思想以及教育体系均是密切相连的,也可以说是阿拉伯文化不仅仅是局限于阿拉伯文化,同时也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全世界穆斯林文化的巨大成就,两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另外,阿拉伯文化在我国已有多年历史、具有丰富的内容,同时高度展现出国家以及民族的开放胸怀等。

二、关于阿拉伯文化的形成

(1)阿拉伯文化主要形成于7世纪,并且随着伊斯兰教思想及文化传播,逐渐萌生出阿拉伯文化。另外,7世纪时兴起的伊斯兰教,其是在最短时间内与阿拉伯人进行融合,并给予其神奇的力量,帮助他们逐渐走出阿拉伯半岛,去到一个新的疆域建立属于自己的阿拉伯帝国等。另外,阿拉伯人在想新疆拓展的过程中,由原来的比较落后的游牧民族迅速的成长为整个世纪中高举文明的火炬人物。同时光荣的成为东西方交流的桥梁,除此之外,还涌现出大量的思想家、语言家以及科学家等人才,并为世人留下了灿烂辉煌的文明古迹。

(2)阿拉伯国家为了保证国家的繁荣与基础文化巩固,逐步加强对先进文化的管理和摄取,并提出“人最美的装饰品其实就是知识”的人生格言。此外,巴格达、开罗以及西班牙等著名城市均成为著名的阿拉伯文化城市等。而且,在这里国家中很多地方均是文明的象征,继承属于各个城市的文化成果,经过长期的发展,综合多个民族综合性的创新精神,保存并广泛的传播着阿拉伯的文化。

三、阿拉伯文化的特点

(1)阿拉伯文化的多民族性。阿拉伯帝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多民族的集合体,不仅有阿拉伯人外、埃及人,同时还有印度人、西班牙人以及叙利亚人等。民族间通过互相接触和影响,逐渐进行融合与渗透,并在长期的生产斗争中创造了阿拉伯文化。

(2)阿拉伯文化注意把学习和创新结合起来。世界文化最早发达地区有埃及、叙利亚以及波斯等地,阿拉伯人征服这些地区之后,不仅接受了当地民族文化的影响,并且积极吸收希腊与印度的优秀文化,创造出新的阿拉伯文化,为人类文明做出巨大贡献。

四、阿拉伯文化对于世界文化的贡献

(1)保存并传播了西方古典文化。在西罗马帝国灭亡前后长期动乱过程中,很多希腊、罗马古典作品被毁坏,其中一部分通过拜占庭流传到阿拉伯帝国。阿拉伯学者们认真研究它们,并将这些古代作品翻译成阿拉伯文。曾经在公元9世纪至11世纪期间,阿拉伯掀起一场在世界文化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翻译运动——“阿拉伯翻译运动”。

(2)阿拉伯文化是东西方文化交流的桥梁。阿拉伯人将古代印度与中国文化的成就积极介绍到西方国家,例如中国的造纸术、指南针、火药等四项重大发明带到了欧洲;同时又把阿拉伯的天文学医学知识与伊斯兰教传播到中国等东方国家。阿拉伯人还将亚里士多德的重要著作翻译成阿拉伯文,比如《物理学》、《工具论》等著作,此外,还翻译了柏拉图著作《理想国》等。

篇2

摩佳・卡夫现任美国罗格斯大学比较文学副教授,热衷于研究穆斯林与美国以及其他团体之间的文化失调和文化重叠现象,关注反应在宗教、世俗、伊斯兰教、道德、性别、两性关系、政治等方面,尤其是与身份有关的一系列问题。她认为“在当今的西方文化中,对穆斯林女人的认识与真实的穆斯林女人形象截然不同。”[1]大多数民众对阿拉伯和穆斯林女人的了解,最初基本来自传媒报道。而由于地理、宗教、历史、政治等原因,传播内容的真实性不可避免受到局限,当今美国社会对阿拉伯女人形象形成一种模式化的固有成见。在这样的接收环境下,真实的阿拉伯女人形象不同程度的被扭曲的展现在大众面前。《包装的“胡达”:美国接收环境下的“什阿拉维的回忆录”》一文中,摩佳・卡夫通过对埃及作家胡达的《我的回忆录》与其英译版本的对比分析,强调阿拉伯女性作品在英译过程中受到接收环境的影响,原文侧重点和内容在不同程度上被扭曲。在这种大背景下,西方社会很难摆脱对阿见和误解。在此文中,尽管翻译更多的是作为研究文化问题的重要载体,但摩佳・卡夫对美国接收环境下阿拉伯文学作品英译的不公正提出了强烈的批评。从这点来说,不仅仅是阿拉伯文学作品,其他语言的文学作品在翻译成主流英语时也有可能出现这种翻译不公的现象。

二、美国接收环境对阿拉伯妇女的“误读”

在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的当今社会,西方文化市场尤其美国对第三世界文学的消费呈逐渐增长的趋势。阿拉伯文学(尤其是阿拉伯女性作家或内容涉及阿拉伯女性的文学作品)在美国吸引越来越多的读者,然而,它受到美国市场接收环境的影响形成固有定式和机制。以这个固有定式为标准选择出来,或者在这个大背景下翻译出来的的阿拉伯女性作家的文学作品,不但不能真实的反映文学作品的原貌,反而为了与西方世界塑造的阿拉伯妇女形象相符合,为了使读者更容易接受,从而在翻译过程中或多或少的扭曲了原文的本意。摩佳・卡夫在这篇文章中,分析和强调了美国接收环境的形成及其是如何影响阿拉伯和穆斯林女性文学作品的。

对于美国读者大众来说,阿拉伯和穆斯林女性形象的塑造,要追溯到西方世界对阿拉伯和伊斯兰世界的固有成见。摩佳・卡夫在文中阐述道:“西方世界视阿拉伯-穆斯林女人为性别压迫的受害者、固有专制文化的逃避者、阿拉伯男权的附属品。”[2]

西方文学对阿拉伯-伊斯兰女人的固有成见并不是一直表现为这三点。摩佳・卡夫认为,“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欧洲文学界不认为穆斯林女人是受害者。相反,视其为泼妇。”[2]受害者这一身份,是随着西方世界与伊斯兰世界关系的变化而产生的。西方世界的殖民扩张促使西方以一种强者的心态审视伊斯兰世界,他们认为伊斯兰世界中妇女受压迫是与生俱来和一成不变的,面纱和隔离就体现了这种压迫性。二十世纪美国的接受环境承袭了这一观点,故有了“受害者”一说。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美国女权运动的第二次浪潮,美国主流女权主义受到有色人种女权主义的批评,重申了“受害者”这一形象。女权主义者莫汉蒂(Chandra Talpade Mohanty)指出阿拉伯女性属于西方殖民话语中界定的“第三世界妇女”的范围内,视“第三世界妇女”为沉默的受害者,需要更为自由民主的西方世界的话语拯救。当阿拉伯女人的形象不符合以上分析的受害者这一模式时,美国大众会根据阿拉伯世界的专制文化,试图解读阿拉伯女人为这一专制文化的逃避者。 “多勇敢啊!” ,“她居然能从恐怖的专制世界逃离出来!”这是美国大众惯用的表达方式。拉兹瑞格(Marnia Lazreg) 认为“阿拉伯女人永远不会成为女权主义者,除非他们能与支持她们的阿拉伯男人及阿拉伯文化撇清关系”[2]当阿拉伯女人形象不符合“受害者”和“逃避者”时,“附属品”这一概念就成为解读阿拉伯女人的成功避难所。

三、美国接收环境对胡达・什阿拉维的强化与弱化

胡达・什阿拉维(Huda Sah’rawi)(1979-1947)是埃及妇女解放运动的先驱。玛格特・巴德兰(Margot Badran),女性主义历史学家兼女性研究学者。她于1986年将埃及文《我的回忆录》翻译成英文《“后宫”生活:一位埃及女权主义者的回忆录》。这个译文是以英语为母语的读者了解什阿拉维及其成就和影响的一种途径。

摩佳・卡夫详细分析了在美国接收环境压力下阿拉伯文《我的回忆录》是如何翻译成英文《“后宫”生活》 的――将小说“后宫化”。[2]《我的回忆录》中,什阿拉维谈及其与家族中阿拉伯男性的关系问题时,表现出的满意及描述的丰富性,在译文中都不同程度的被缩小了;译文中夸大了什阿拉维对欧洲的倾向;掩饰了她对阶级特权的掌控;译文将侧重点从原文描述什阿拉维作为公众人物的影响转移到她的私人生活中。

原文中,作者将其父亲的去世写在回忆录的开头部分,并在第二章节大量引用同时代作家的文章为其父亲辩护,可见她非常重视为其父亲一事。然而,译文却将这部分大章节的删除并移至附录部分。在美国读者面前,巴德兰作为什阿拉维虔诚的拥护者,为了避免体现“附属品”这一固有成见对原文进行了这样的改动。从另一个侧面,也体现了接收环境对翻译过程的影响。原文的叙述所采用阿拉伯传统文学的修辞手段,以及表现出作者父亲对其的重要性,都反应出什阿拉维的阿拉伯-伊斯兰传统。阿拉伯女权主义者与其文化的这种密切的关系,与视阿拉伯女性为“受害者”“逃避者”或“附属品”的固有成见大相径庭。原文所反映的是一个阿拉伯女人因为深爱其家人,并且根源于其文化而得到解放的形象。而这在译文中都没有体现出来。

专制文化的“逃避者”,这一固有成见是读者期望看到和容易理解的,所以在译文中欧洲元素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夸张。毫无疑问,什阿拉维作为土耳其统治下的埃及上层阶级的一员,接触不同的文化是理所应当的,而欧洲文化在其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欧洲逐渐取代土耳其成为埃及阶级关注的焦点也是不争的事实,然而,译文中刻意的夸张了欧洲元素。例如,在译文中,巴德兰改变了什阿拉维学习语言的顺序:“作为上层阶级的妇女,胡达・什阿拉维的社交语言是法语。她同样也会土耳其语(她母亲的语言),但是她更喜欢他父亲和本国语言――阿拉伯语。”然而与之相反,从什阿拉维的叙述中,我们得知在她九岁时,上完阿拉伯语和宗教课程后,她才开始学习法语。她还热衷于从小贩那儿买一些廉价的阿拉伯故事书,并且喜欢朗诵土耳其和波兰诗歌。而这都远远早于她能识别一个法语单词。在原文叙述中,什阿拉维收到阿拉伯文化,土耳其文化和欧洲文化的共同影响,欧洲文化只是其中之一,并没有比其他文化更为突出的影响什阿拉维。欧洲的朋友和良师益友在什阿拉维的社会生活中很重要,但是埃及和土耳其的朋友和良师益友在她的生活中也占有同样的地位。在原文中,作者所呈现的并不是所有欧洲妇女都是自由的,而阿拉伯妇女都是受压迫的。什阿拉维在原文中确实讲述了一个东方妇女受到压迫这一事实,但她也描述了报纸上一个法国妇女谋杀了侮辱她的男子。她很惊讶,居然没有一个法国人同情这位妇女,在她看来这位法国妇女也是受害者。

译本中弱化了作者对阶级偏见的立场,而这在原文中是非常明显的。这是由于美国接收环境视什阿拉维为理想的受害者和对其社会勇敢的反抗者。就拿挨户贩卖商品的小贩为例。在原文中,什阿拉维用了好几页篇幅来描述她们是如何利用阴谋诡计为了贩卖商品毁坏了多少家庭,还称她们是来自底层社会的妇女。这些小贩大多数是高利贷发放者。她恨这些妇女,在原文中作者用“恨”这一强烈的感彩词,而在英译中,被翻译成“不喜欢”,大大弱化了作者的感彩。在原文中,作者在回忆她的第一次购物经历时,描述道她母亲最终批准她可以去商场购物,是因为可以削减那些爱管闲事的狠毒邪恶的中年妇女商贩的利润。而在译文中,这种阶级敌对情节被减弱,作者想要消灭这些妇女商贩的想法被缩减为“明智的消费”,很显然这并没有表达什阿拉维想要表达的感情。很显然,如果译文中表达出什阿拉维的贵族倾向,就与美国读者的期望相冲突,美国受众认为阿拉伯女权主义者是理想的受害者而不是杰出的雍容华贵的女士。

从什阿拉维的标题《我的回忆录》,我们可以看出,这个回忆录是以什阿拉维自己的叙述为中心,强调阐述的来源是她自己。而译文《“后宫”生活:一位埃及女权主义者的回忆录》却把重心放在什阿拉维与制度习俗的关系上,把整个叙述后宫化。译文对原文进行了重新排列和删节,整个结构都围绕着“后宫”展开,例如,“后宫中的童年时代1884-92”,“后宫中的妻子1900-18”。这种改动使得原文读者和英语读者的阅读体验完全不同。当什阿拉维谈及家庭生活时,她的描述根本没有受压迫的受害者的语气,相反,她写到“我们的生活是由规律指引的,是平静生活的缩影。这种平静的生活建立在规律的基础上,是在仆人之间的和谐,所有生活在家庭生活中的人们之间的和谐与合作的努力下形成的。”[2]同样,西方观察者认为什阿拉维和她的同龄人的生活是被隔离的,但在她的描述中,没有丝毫被隔离的表达。她母亲的住处经常有一堆的客人,游客,旅居者,情愿者。母亲和朋友打扑克,聊天,做慈善,亲戚们来来往往,穷人们在门前祈求施舍。然而,在译本中隔离问题被视作中心问题来界定什阿拉维的生活方式。译文时刻都在把描述的侧重点放在什阿拉维的私人生活中,以达到吸引读者,满足受众阅读期望的目的。

四、总结

其实摩佳・卡夫在文章中一直强调的一点就是第三世界话语权问题。她认为:受到美国接收环境的影响,在把第三世界的语言译成英语时,为了符合其塑造的阿拉伯形象,迎合读者的期望,文章的原貌发生改变。其实,作者和读者的身份地位,地理位置以及教育程度可以避免第一世界对第三世界的这种绝对话语权。然而,对阿拉伯女人扭曲的解读,并不该由所有的西方作者对其负责,同样也不能说所有阿拉伯人就都是无辜的。在美国受众中,“受害者”、“逃避者”以及“附属品”已经根深蒂固。美国和阿拉伯国家的出版商和翻译者是可以对阿拉伯和穆斯林女人的误读进行挑战和批判的。不加任何批评就接受这一固有成见会使原作思想陷入泥潭,而这一现象读者、出版商以及翻译人员是可以有自己的理解并加以抵制的。因此,在翻译者的个人意愿和接收环境的影响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能将文化误解降低到最低,尽可能的降低接受环境与偏见对文学翻译的不公。

参考文献:

[1] Mohja Kahf. Western Representations of the Muslim Woman: From Termagant to Odalisque. [M]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January 1999).

[2] Mona Baker. Critical Reading in Translation Studies{M],London and New Yourk: Routledge,2010.

篇3

宁夏地区也可以宁夏大学图书馆为中心,整合各类资源,不仅要提供实体空间,对相关中阿信息资源进行存放和展示,还需提供虚拟咨询、知识导航服务[2]。图书馆员必须跳出传统思维方式,不能仅仅停留于传统服务模式当中,而要通过博客、微信、微博、电子杂志等全媒体形式进行产品宣传和服务的传递,为读着和用户提供全方位、多视角的个性化服务。另外,还需根据资料编制相关的专题书目、专题汇编、专题报道等信息,通过宁夏大学校园网,利用CALIS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心———全区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的宁夏大学图书馆,同时网络链接回族研究所、阿拉伯语学院、北方民族大学图书馆等大中专院校对回族与伊斯兰方面的研究信息,利用中阿经贸论坛网、移动手机图书馆等网络信息资源,多角度、全方位地收集和宣传中阿经贸论坛及相关信息,针对回族、信仰伊斯兰教的其他民族及有关阿拉伯国家的网络信息进行搜集整理,扩大信息技术应用及推行信息化发展策略,为拉动宁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提供强有力文献信息资源保障服务。另外,在促进宁夏与阿拉伯国家之间的交流中,还应该包括媒体交流与合作,为顺应宁夏与阿拉伯国家的经贸关系发展和信息交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搭建特色平台并主动跟踪服务

3.1进行文献资源共享建设开展迪拜大学孔子学院图书馆与宁夏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建设。在宁夏大学图书馆设立迪拜大学孔子学院网站,便于师生了解掌握中阿双语教学在中东的国际化进展。目前,阿联酋迪拜大学孔子学院网站已经开通,对满足海湾地区日益增长的汉语学习需求、推动中阿文化交流意义重大。迪拜大学孔子学院图书馆作为文化载体,必将成为中阿教育、文化交流的桥梁,成为中阿人民友谊的纽带。

3.2多方合作建设中阿国际联合研究院积极推进宁夏大学图书馆、迪拜大学图书馆、埃及亚历山大图书馆等多方合作,建立中阿国际联合研究院。2010年宁夏大学与阿联酋迪拜大学合作建立了海湾地区首座孔子学院,2011年成立了全国第一个阿拉伯学院,2012年获批教育部国别与区域培育基地阿拉伯研究中心,同年根据教育部“2011计划”要求,以宁夏大学为牵头单位,联合兰州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苏丹扎伊姆•爱资哈尔大学、中国社科院西亚非洲研究所、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等优势资源,建立了阿拉伯世界与中国内陆向西开放协同创新中心。2013年宁夏大学以阿拉伯学院、阿拉伯研究中心、国际教育学院、协同创新中心为依托,整合资源,四位一体,整体推进“阿拉伯人才培养与国际交流基地”建设,先后与阿联酋大学、苏丹泽伊姆•爱资哈尔大学、喀土穆大学、埃及苏伊士运河大学、十月六大学、阿尔及利亚第二大学、也门科技大学等7所高校签署合作协议;与埃及、苏丹、也门等国高校就“人才培养、学分互认、科学研究、学者互访、图书资源共享、联合建立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问题达成重要共识,并将在2014年全面启动。这一系列高教合作平台的建立,中阿国际联合研究院对图情部门数字化信息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建立服务人才培养平台

4.1承办各种大型会议图书情报部门配合中阿国际联合研究院承办“全区阿拉伯语翻译业务培训班”“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与创新高层论坛”“中阿经贸论坛理论研讨会”“中阿校长论坛国际学术研讨会”等大型会议,300余名师生全程参与中阿经贸论坛和博览会翻译、志愿、外联等工作;宁夏大学图书馆先后多次举办阿语专业教师荐购图书会,为回研所和新成立的阿语学院提供学科定题服务;师生可以通过电话或在图书馆网页上荐购图书。图书馆应该成为“服务中阿合作交流、举办‘中阿博览会’、实施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提供重要特色信息服务的支撑平台。2013年底宁夏大学孔子学院向迪拜大学图书馆捐赠图书,其中包括各类对外汉语教材和参考书、对外汉语教学法研究类图书以及部分对阿拉伯文化和阿联酋考古方面颇具研究价值资料等。这些资料为阿拉伯学院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提供了一定的支持。

4.2开设图书馆专题网页开设图书馆专题网页,服务于高校的外语专业和旅游专业。随着银川成为中阿经贸博览会的永久承办地,除了服务于外语学院师生教学科研需求外,为阿语志愿者提供旅游信息培训也是图书馆信息部门跟踪服务的内容之一。同时为旅游专业的师生包括旅游信息部门的导游提供中国及阿拉伯国家旅游信息专题服务也非常必要。

4.3设立志愿者培训服务区博览会需要语言、礼仪过硬的专业志愿队伍,图书情报部门经过精心组织、大力宣传,通过开展专题报告会等形式,志愿者招募得到了全校学子的热情参与,有近400人报名参加面试,经过外语运用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个人形象气质、临场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最终选拔出120名中阿博览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篇4

1.大量外来词融入阿拉伯语,丰富了词汇,并逐渐阿拉伯化。

2.促进阿拉伯语语法标准化。

3.促进文学繁荣。

1 百年翻译运动

规模宏大的翻译运动历时百年之久,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曼苏尔哈里发时期开始,到拉希德时代结束。《卡里莱和笛木乃》、《信德罕德》、以及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托勒密的《天文大集》等是这一时期的翻译成果。著名的翻译家有伊本・穆加发、伊斯兰教义学派穆阿台以及研究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奈扎木。这一时期翻译运动刚刚起步,翻译以及研究领域多为印度和希腊的作品。

第二阶段为鼎盛时期,开始于麦蒙时代。麦蒙在首都巴格达创建了"智慧宫"。在这里,聚集了一大批优秀的翻译家和学者们。他们一起收集资料文献,研究学术,翻译作品,并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考证与校订,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希腊和罗马文化遗产,为世界学术研究做出了难以估量的贡献。这段时期是翻译运动的成熟时期,研究翻译工作已形成了一种有规律的体系。也是在这段时期对阿拉伯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一时期翻译的作品与早期相比有了质与量的提升。大量的翻译作品涌现于世,@些都是之后的世人难以超越的翻译成果。同时在翻译过程中的考证与研究大大增加了翻译作品的学术价值与质量。比如说《范畴篇》、《理想国》等翻译作品。

最后一个阶段大概在公元一千一百年到公元一千二百多年之间,翻译运动渐渐进入尾声。成果有《物理学》等希腊、罗马文化的作品。

2 百年翻译运动对阿拉伯语的影响

1.大量外来词融入阿拉伯语,丰富了词汇,并逐渐阿拉伯化。

在翻译运动期间,许多学者与翻译家在译文著述的过程中逐渐确立了在天文学、数学、医学、化学等领域中阿拉伯语的专业词汇和定义,使得阿拉伯语更加丰富,并且将阿拉伯语融入了新兴学科当中,在该领域形成了自己的语言体系。当译文中涉及到阿拉伯语已有的词汇,他们则选择用阿拉伯语进行意译,当译文中的词语在阿拉伯语中无准确词汇表达时,便会引进外来词汇,进行音译;当遇到无法用阿拉伯语表征的词汇,他们则会创造新的词汇并赋予确定的含义来予以表述。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的翻译活动为阿拉伯语成为中世纪的学术语言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

比如说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上最伟大的翻译家和著名学者侯奈因・本・易司哈格,他自幼求学,之后学习希腊语,并且精通本国语言和希腊语。他负责”智慧宫”的翻译工作,带领一大批优秀的翻译家们将希腊的大量著作翻译成阿拉伯语。他翻译并指导别人翻译了大批希腊典籍。他在翻译过程中增加了在医学及哲学等方面的阿拉伯语专用名词,增加了阿拉伯语表达的方式方法。他以极其严谨、认真的态度,用大胆新颖的思维,创造出了很多含有新的概念的阿拉伯语名词,使得阿拉伯语在词汇、表达等方面更加丰富多彩。

2.促进阿拉伯语语法标准化。

在翻译运动期间,制定阿拉伯语标准语法的学术活动与其同时进行。这一时期的一些著名阿拉伯语语法学家,从《古兰经》和《圣训》中,从贝都因人日常所说的口语以及阿拉伯人古典的诗歌著作中,系统地整理归纳了阿拉伯语语言现象。其中在巴士拉城的著名语言大师哈利勒・本・艾哈迈德第一个编撰了第一部阿拉伯语大辞典《爱因书》。并且他的学生西伯威逐渐收集了大量的资料,编著了第一部阿拉伯语语法大全《西伯威书》。这本书使得阿拉伯语语法系统化地展现在世人眼前,为人们日后进行阿拉伯语语法学术探讨提供了全面的素材。

促进阿拉伯语语法标准化的因素有很多种。在进入阿巴斯王朝后,阿拉伯帝国疆域更加辽阔,横跨了内含多种文化的地域。在阿拉伯人与非阿拉伯人长期的共同生活与文化交流中,阿拉伯语尤其是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阿拉伯口语渐渐受到各种外来语的影响,词语尾符渐渐改为静音符。于是,为了保持阿拉伯语的本质,以及为了人们更好地学习阿拉伯语,保证《古兰经》诵读的准确性,阿拉伯语语法学家便进行了语法标准的制定。

但是,在这个多元文化交流融合的特殊时期,百年翻译运动也是促进制定阿拉伯语语法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翻译大量来自希腊、罗马、印度、波斯等地的作品的过程,同样也是两种语言互相影响的过程。这在很大程度上考验了阿拉伯语语法、表达、修辞等方面的系统性和全面性。所以,翻译运动也在另一方面推动了阿拉伯语语法标准化的进程。

3.促进文学繁荣

如果没有这旷日持久、造诣高深的学术翻译活动,像这一时期逊尼派首领伊本・古太白、植物界泰斗艾布・哈尼法・迪奈瓦里,第一位阿拉伯哲学家铿迭等这些学者、思想家们就很难出现。翻译运动为这些学者们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得他们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俯瞰世界,思考哲理与世间的奥秘。

作为一名出色的翻译家,既需要学者一般的严谨与认真研究的态度,也需要像作家一样能够熟练地写出优美的文章。翻译运动中产生的大量译作都是由众多著名的翻译家以及学者翻译过来并考证后著作的。他们的译作中有丰富的新阿拉伯语词汇,以及融合了外来文化的优美表达和修辞。这些作品促进了阿拉伯文学的创新和繁荣发展,同时也是阿拉伯伊斯兰文明中的文学瑰宝。

总而言之,中世纪阿拉伯帝国所开展的百年翻译运动带给了阿拉伯语巨大的影响,这是阿拉伯语发展史上浓重墨彩的一笔,使得阿拉伯语在中世纪成为了世界性的学术语言,并为世界文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阿拉伯语发展史》作者:刘开古 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995。

2.《阿拉伯通史》作者:希提 马坚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1979.

篇5

16世纪初,伊斯兰教将佛教势力排挤出哈密以后,伊斯兰教经过六个多世纪的发展和传播最终取代了佛教,成为新疆的主要宗教,至此就形成了以伊斯兰教为主多重宗教并存的新格局。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疆清真寺的社会功能从简单的宗教表达功能,逐步衍生出文化传承等诸多功能。

清真寺是伊斯兰文化的有形载体,同时也是伊斯兰独特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文化生活逐渐多元化,同样,作为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伊斯兰文化也开始呈现微妙的变化。特别是作为伊斯兰教活动核心地的清真寺,其功能也开始出现多元化趋势。从国内外的现状来分析,清真寺的社会功能目前大致可以分为宗教传播功能、社区管理功能、慈善功能、族群认同功能、文化传承等。本文就以乌鲁木齐陕西大寺为例分析其主要的文化功能。

乌鲁木齐的陕西大寺座落于繁华的天山区和平路,目前是乌鲁木齐最大的一座清真寺,平日进行宗教活动的信众多达几百人。在穆斯林最主要的节日“开斋节”和“古尔邦节”之际,参加宗教活动的人数多达上千人。陕西大寺最早可以追溯到清乾隆(1736-1795)时期,其历史已有2O0多年。结束以后政府还拨专款重新翻建目前的陕西大寺,使这一古建筑得到了良好的修缮和保护。目前每天都有很多穆斯林前来进行宗教活动,使许多穆斯林的宗教需求得到了满足。

乌鲁木齐陕西大寺除了满足广大穆斯林群体最基本的宗教需求外,目前其文化功能也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群体道德约束功能

穆斯林群体十分注重“两世吉庆”,特别重视群体间人们的联系与良好道德与德育品质的培养。例如:(1)劝人向善。善行是穆斯林群体必须坚守的基本教义之一,也是广大穆斯林必须坚守的一种道德情操。在乌鲁木齐陕西大寺每逢主麻日阿訇就时常鼓励大家一心向善、一心行善,严格恪守穆斯林最基本的准则。(2)不可作恶、防人作恶。陕西大寺阿訇经常会劝解信众一定要做到不盗、不抢、不拿任何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同时还劝诫信众不可欺负人、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等。在每周清真寺院内的黑板报上用醒目的字体写着各种劝诫的文字,时刻提醒大家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与言语。

二、规范生活习俗的功能

穆斯林群体的生活习俗完全深受伊斯兰教文化的熏陶和影响,这些影响囊括穆斯林个体从出生一直到死去的一生。从最简单的孩子取名、男孩割礼、结婚时的尼卡直到殡葬时期还要请专门的阿訇主持殡葬礼仪。

(1)取名。由于地缘的问题国内绝大多数穆斯林不懂阿拉伯语,小孩子在出生后不久就要去清真寺恭请专门的阿訇来为自己的孩子取一个阿拉伯语经名,例如麦孜尔、舍木、尔沙、帕体麦尔、木萨、阿卜杜拉等。因为这些经名在阿拉伯语里具有特定的含义,比方说“阿卜杜拉”在阿拉伯语里的意思就是“真主的仆慈善的仆人”之意。

(2)宰牲。伊斯兰教义中对于穆斯林食用肉制品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没有经过诵读《古兰经》直接宰杀的家畜是禁止食用的,同时在伊斯兰教义里还规定可以宰牲的人必须要符合三个最基本的条件:首先必须是穆斯林;其次是男人;最后必须是成年人。要是自己会诵读“泰斯米”也可以自己在家宰牲。但是由于目前许多穆斯林青年不会诵读“泰斯米”,所以一般会把自己的家畜送到清真寺进行加工和处理。在陕西大寺旁边就有一个专门出售或负责宰牲的地方,以方便社区穆斯林的饮食习惯。

(3)主持结婚仪式。婚姻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人生大事。穆斯林是一个主张“两世吉庆”的群体,鼓励和支持成年的男女青年成家立业,从而获得人生的幸福。陕西大寺的阿訇就经常会到即将结婚的穆斯林青年家中去主持结婚仪式,而且有的穆斯林青年会将结婚的仪式直接放在清真寺的礼堂举行。

(4)主持丧葬仪式。穆斯林群众会把人的死去称为“归真”。在丧葬习俗别强调土葬、薄葬、速葬。在丧葬的整个过程中不会有任何的陪葬物品,下葬前必须要在清真寺举行下葬仪式,整个过程简单而又肃静。亡者的家人在清真寺阿訇的主持下一起向真主祈求亡者在后世幸福快乐,清真寺也会提供殡葬车、洗礼等一系列的殡葬服务。

三、伊斯兰文化和民族文化传承的功能

现阶段世界各地的清真寺在保持其基本功能的基础上,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逐渐地也衍生出了一些文化传承功能,继续丰富着穆斯林群体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

(1)从调查来看,我国清真寺也承担着向穆斯林群体教授阿拉伯语和传播阿拉伯文化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成为宣传与研究民族文化和知识的重要基地。在伊斯兰历史发展过程中,倭玛亚时期著名的寺巴士拉清真寺就担负起了具有教育和科研功能的角色,同时也是展开阿拉伯语和伊斯兰文化的重要场所。乌鲁木齐陕西大寺同样也会向穆斯林群体提供阿拉伯语和文化学习的机会。

(2)我国清真寺在特定时期也会成为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平台,成为政府与少数民族之间交流的一个良好纽带和桥梁,具有一定的社会管理和协助功能。

(3)乌鲁木齐陕西大寺也扮演着伊斯兰慈善者的角色。每当社区内的民众由于一些特定的原因需要帮助和支持时候,清真寺就会召集有能力者捐款捐物,帮助社区成员渡过难关,承担起了一定的社会慈善功能,为社会的和谐发展给予了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对乌鲁木齐陕西大寺文化功能的探究说明:少数民族宗教文化作为我国多元文化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少数民族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少数民族宗教文化地缘分布和民族特性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在不同的地域呈现不同的特色,而且在统一民族间由于地域分布不同又出现不同的文化构成。这在新疆少数民族文化特性上表现得特别明显。新疆穆斯林群体主要的居住格局呈现群居性,这些地方有很强的宗教色彩。研究和分析穆斯林文化构成特别是清真寺的文化构成对于国家和地区来说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同时对于区域稳定和民族团结也具有很高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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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亚洲的历史文献中,中国的史料占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中国在殷商时期就出现了甲骨文,春秋战国便有了大量记载音乐的文献著作。另外,从汉朝开始,在中国的史料中,皇帝的敕撰史书可以视为正统的、高学术价值的史料。在这一类史书中以西汉司马迁首创的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为开端,形成了后来的“二十五史”,被称作正史。它以纪传体编辑,体例上分为三大类:①以天子、国家大事的编年记录为中心的“本纪”;②记录文物典章制度的“志”;③重要人物的传记,其身份从皇后到奴隶兼有的“列传”。各项的分类之中有数卷“乐志”(“音乐志”或“礼乐志”)。书中对各王朝的音乐(主要是宫廷、国家、贵族、官僚等上层阶级所享用的音乐)从历史沿革、音乐制度,到律学、歌词等进行详细分述,但没有乐谱。除此之外,敕撰书中还有专门记载文物制度的“九通”,即《通典》(卷141-147乐典)、《通志》(卷49、50、64为乐志)、《文献通考》(卷128-148乐考)的“三通”与清乾隆时官修的《续通典》、《清通典》、《续通志》、《清通志》、《续文献通考》、《清朝文献通考》六书,再加上1921年成书的刘锦藻编的《清朝续文献通考》,共为“十通”。此外,唐朝以后出现了集历代政治、经济、艺术等之大成并进行分门别类叙述的会要体样式——北宋王溥的《唐会要》(乐类共16个条目,32—34卷)、清徐松及其后多人的《宋会要辑稿》(乐类42—44卷)等是其代表性的作品。会要体属典志断代史的体裁,在分类上比正史更为细致,史料也甚丰厚,使用上十分便利。在上述的史籍中《通典》(唐)、《文献通考》(元)、《唐会要》(五代)等与“二十五史”乐志构成了古代音乐史料的主体。其次,除上述的正史外,春秋战国以来还出现了各种关于音乐的论著。以内容来划分,思想、美学方面的有公孙尼子的《乐记》、荀子的《乐论》、吕不韦所辑的《吕氏春秋》(战国)、阮籍的《乐论》(三国);乐律学方面有《管子·地员》、元万顷等奉武则天之命所作的《乐书要录》(唐)、蔡元定的《律吕新书》(宋)、朱载@①的《乐律全书》(明)、康熙、乾隆敕撰的《律吕正义》(清)等;在古琴方面有蔡邕的《琴操》(东汉)、朱长文的《琴史》、朱熹的《琴律说》(南宋)、朱权的《神奇秘谱》(明)等;另外从断代史来看,除正史外,随笔、笔记、诗词以及小说等都是记载当时历史现状中不可缺少的资料,如有关唐代音乐有崔令钦《教坊记》、段安节《乐府杂录》、南卓《羯鼓录》、(清彭定求等)《全唐诗》,有关宋代音乐有沈括《梦溪笔谈》、陈@②《乐书》、郭茂倩《乐府诗集》等。有关宋代音乐的除上述文献外,还有王灼的《碧鸡漫志》、陈元靓的《事林广记》、灌圃耐得翁的《都城纪胜》、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张源的《词源》等,也是研究唐宋时期音乐不能缺少的文献。另有元朝的戏曲曲艺专著、明代以后的大量乐谱等都是构成中国音乐史的重要资料。像这样全面系统的文献史料在印度、西亚伊斯兰教地区以及在欧洲都很少,尤其是像“二十五史”、“十通”这样详尽、系统的史料书籍,为中国惟有的史料资源。

唐代以后,中国的学术、历史书籍得到了系统化的整合梳理,形式上出现了称之为“类书”的体例样式,相当于今之百科全书。这类书籍大致有《初学记》(唐)、《玉海》《太平御览》(宋)、《荆州稗编》《三才图会》(明)、《古今图书集成》(清)等。上述书籍不管是敕撰的还是非敕撰的,它们都是从大量的古籍中被梳理、罗列出来,分门别类地进行排列说明的书籍。因此,作为史料非常便于使用。但由于在各代的编辑过程中有讹传、误抄的可能,使用中应以批判的眼光去对待这些史料。

在中国的音乐理论书籍中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音律、音阶论占据了大量的篇幅,这同中国儒教的学风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对古事件的解释存在着反复论述的倾向。这一现象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初见端倪,像从《管子》、《淮南子》、《吕氏春秋》、《汉书·律历志》的五声、十二律、三分损益法开始,后由西汉京房的六十律、南朝宋钱乐之的三百六十律、唐天宝年间的俗乐二十八调、南宋蔡元定的燕乐调与十八律,到明朱载@①的新法密律,他们对三分损益法所存在的旋相不能还宫的理论进行了近两千年的求索、换算。到了16世纪下半叶,当这个千年不解的转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时,却又被束之高阁、沉睡于书斋楼阁之中。这些理论几乎都没有真正得到实践。

(二)乐谱

从中国的南北朝至隋唐时期所遗存的古老乐谱大部分被收藏于日本。现存最古老的乐谱是中国南朝梁琴人丘明所传(6世纪)的琴谱——《碣石调幽兰》,该谱的抄卷原藏于日本京都市上京区西贺茂神光院,现归东京国立博物馆,为唐人的抄本。这是一种用文字来表述古琴演奏的乐谱。唐代以后出现了减字谱的指法谱、奏法谱(tableture),很多琴谱都被记录下来并用于实践。由文字所记录的奏法谱,约从唐代开始用于各种管、弦乐器的乐谱。从中国传入日本最古老的乐谱,现藏于正仓院的中仓,是一份共有三十七帖的古文书(写经纸纳受帐),这份经卷上标明的时间为天平十九年(747年)7月26日,在其背面写有断简六行,即为《番假崇琵琶谱》亦称为《天平琵琶谱》。在琵琶谱中还有773年(宝龟四年)以前传入日本的《五弦琴谱》(五弦琵琶谱,通称为五弦谱),现藏于日本京都阳明文库。另外,20世纪初在甘肃省敦煌莫高窟发现,现藏于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的《敦煌乐谱》,又名《敦煌琵琶谱》,今存三卷。该谱的抄写年代为五代长兴四年(933年),是唐、五代时期的重要文献。中国的乐谱,特别是琵琶谱于平安时期在日本得到了传承。《南宫琵琶谱》或称《贞保亲王琵琶谱》、《伏见宫本琵琶谱》由宇多法皇的敕令南宫贞保亲王所撰,完成于延喜二十一年(921年)。在乐谱的最后附载着藤原贞敏于承和五年(838年)从中国传来的《琵琶诸调子品》(二十八个调,实际二十七个调)以及贞敏的跋文。到了12世纪中叶的长宽元年(1163年)又出现了源经信所作的《琵琶谱》;由藤原师长所作的12卷琵琶谱《三五要录》(1138—1192完成);与《三五要录》同作者的藤原师长还完成了雅乐筝乐谱的集成《仁智要录》(1138—1192完成)。日本平安朝以后的雅乐琵琶谱、筝乐谱等都得到了模仿和创作,并较自然地传承了下来。但是这些乐谱由于对节奏记录过于简略,因此至今仍是学者们攻克的难题。

(三)朝鲜

朝鲜与中国地理相邻,文化交流一直很频繁,朝鲜深受中国古代文化的影响,在史料的记载方式上与我国有着相似之处。《三国史记》、《三国遗志》、《高丽史》、《李朝实录》、《乐学轨范》、《增补文献备考》等史料以纪传体、编年体的形式构成主要的官撰书。《三国史记》为记载朝鲜7世纪前的三国时期的史料,是了解新罗、百济和高句丽历史的一部重要文献,其中记述了这一时期受中国音乐影响而形成的早期朝鲜乐器,如伽yē@③琴、玄琴及三竹等。但由于该史料成书于12世纪,离记事的时期过于久远,史料的真实性受到怀疑,应慎重使用。而15世纪成书的《高丽史》为纪传体,其中专门论述音乐的《乐志》部分是了解12世纪初期宋徽宗将大晟雅乐赠给高丽王朝后的历史现状,以及当时朝鲜宫廷中的唐的俗乐、宋的雅乐以及朝鲜固有的乡乐所构成的三乐在宫廷历史演变的重要音乐史料。《李朝实录》是一部由一千七百余卷构成的编年体巨著,记载了从李氏朝鲜太祖(1392—1398)至哲宗朝(1849—1863)近五百年的历史。其中15世纪中叶成书的《世宗庄宪大王实录》是了解15世纪上半叶世宗朝宫廷雅乐的重要文献,其中还有大量的礼仪乐与雅乐谱。

在朝鲜的史籍中,除上述的乐器、乐种及宫廷的音乐历史沿革以外,古典歌曲的歌词也占有相当的比例。如歌词集《青立永言》、《歌曲源流》等都是李朝(1392—1897)宫廷的音乐史料。朝鲜的乐谱大致也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传承下来的,其独自的文字音标谱以及能明示其节奏的井间谱是朝鲜音乐迈出了重大的一步,由此一部分艺术歌曲得到了复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部分古典的乐谱得到了五线谱化。《世宗实录》、《世祖实录》中的乐谱虽然没有完全被翻译出来,但基于原来古谱的基础,通过各种手段被大量地译成现代谱并付诸演奏,实现了音响化。其中,国立国乐院的“朝鲜传统音乐出版委员会”于1969年出版了五卷以英文版附加解说的古乐集——AnthologyofKoreanTraditionalMusic(《朝鲜传统音乐选集》),对了解和研究朝鲜传统音乐具有重大意义。玄琴及其奏法谱与现存的口授传承乐谱所作的比较研究,以及古谱的复原研究也比较深入。李惠求、张师勋等学者的著作对于平调、界面调等的音乐理论中经常使用的调子进行了深入的解析。从整个考古资料来看,朝鲜与中国和日本相比,文献与文物量虽不多,但对于中国的雅乐以及雅乐乐器的研究十分有益,特别是现在韩国留下的十分珍贵的资料,更不容忽视。

(四)日本

在日本的官撰史籍中,于奈良、平安朝时编撰的《六国史》(成书于720—901)为编年体,包括《日本书纪》30卷、《续日本纪》40卷、《日本后纪》40卷、《续日本后纪》20卷、《文德实录》10卷、《三代实录》50卷,是了解古代日本及奈良、平安时期宫廷文化的重要史籍。由于以编年体例撰写,没有分类的“乐志”部分,关于音乐的记事一般都散见于各个不同的章节。10世纪以后至11、12世纪出现一些实录、日记、随笔等,像《御堂关白记》、《中佑记》、《小佑记》、《九历》等都是这一时期十分重要的古籍。日本非常完好地保存了由中国及朝鲜等亚洲大陆传入的雅乐(实际上是中国的宫廷燕乐为主体),并得到了传承与发展。延历十四年(795)出现了模仿中国的踏歌,9世纪初又出现日本创作的器乐合奏曲《鸟向乐》等作品,至9世纪中叶不仅诞生了许多雅乐的演奏名手,而且还创作了日本人自己的雅乐曲《西王乐》、《长生乐》、《夏引乐》和《夏草韦》等(注:见吉川英史《日本音乐的历史》,创元社,1965年,72页。)。13世纪以后出现了关于雅乐的一系列史料,主要有《教训抄》(@④近真,10卷10册,1233)、《续教训抄》(@④朝葛,1270—1322)、《体源抄》(1511年,丰原统秋,13卷20册)、《乐家录》(安倍季尚,1690,50卷)等。关于能乐的文献有《世阿弥十六部集》,还有声明理论书,筝曲、三味线等相关的理论书籍,它们构成了研究日本音乐的主要史料。上世纪80年代前后由日本的国文学界对能文献的解释,由声明学僧侣对声明的研究,声明、能乐等的许多文献史籍作为音乐史料也越发引起重视,并很快地得到深入的研究。在这一时期出现的乐谱中有雅乐的乐器谱、声乐谱,能的谣本与吟唱的手付本,平曲的节付本,声明的博士谱,筝组歌与三味线组歌的文字谱,尺八的文字谱等。这些写本与少数的原版本都得到了整理并流传了下来。作为考古资料,以正仓院的乐器为首(共18种75件),其中有很多古乐器得到了传承。其次有关音乐的资料还能从日本大量的绘画、雕刻等美术作品中寻找其渊源。因此就古代的音乐史料而言,现存日本的古代资料无论是质还是量都能与中国的史料相媲美。

(五)东南亚

在东南亚由于缺乏一般史书记载,现在传承的音乐大致只能推定到15世纪前后。要了解古代的音乐状况大部分还必须依靠中国方面的史料(正史中的东夷传、南蛮传等)。这一地区受中国文化影响最大的是越南。关于越南的史料有:《安南志略》,1340年成书;《大越史记全书》上中下,1479—18世纪末(编年体);《大南会典事例》(1855年)礼部69—135卷有音乐的内容;《大南实录》20卷,1844—1909年成书;《历朝类志》,1821年著;《雨中随笔》19世纪前半叶。乐谱受中国影响很大,主要使用中国传入的俗字谱、工尺谱以及哼唱的打击乐谱。考古资料方面有柬埔寨的吴哥遗址(9—15世纪的佛教建筑群),印尼爪哇岛中部的婆罗浮屠遗址(建于公元800年夏连特王朝时期),以及爪哇教时代的雕刻普兰巴南(Prambanan)遗址(建于9—10世纪的建筑群遗址)等都是东南亚地区的重要文化遗迹。

(六)印度

与中国等东亚国家相比,印度对音乐史的研究相对比较薄弱。15世纪以后出现了较多的作曲家、演奏家、理论家的传记、逸话等,还有一些口头传说的记载。在伊斯兰文化圈以及亚洲的音乐史中,最为注目的是众多的理论书籍。其中现存最古老的是2—5世纪成书的《戏剧论》(婆罗达著,共36章,其中第28—36章论述音列、音阶、调式、斯鲁提<shruti>、音律),该书以舞蹈、戏剧为主,音乐也占据了相当的篇幅,其中对二十二音律、七声音阶以及音组织等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还涉及了乐器维纳琴(Vina,弦乐器)等的演奏法。

继婆罗达之后的音乐理论家娑楞伽提婆(Sarngadeva,1210—1247),是一位曾供职于宫廷的重要人物,他完成的《乐艺渊海》是这一时期最具影响的著作。该书共七卷,分别对乐律、调式、曲体、作曲、歌唱法、节拍与节奏、乐器与演奏、舞蹈与表演等展开论述,是继《戏剧论》后印度一部重要的音乐论著。

其后还有一些断断续续的理论研究著作,但真正的理论著述则是在13世纪以后再度出现的,这是由于伊斯兰教进入北印度之后,印度逐渐走向伊斯兰化。毫无疑问,伊斯兰音乐的科学性对印度产生了极大的刺激。从这一时期开始,称之为印度音乐的灵魂——拉格(Raga)理论才渐渐地发展起来。

由于宗教的关系,在印度的音乐考古资料中,古代的美术(主要是雕刻和壁画等)与伊斯兰时代以后的细密画占据了较大的比例。

(七)西亚

西亚的音乐文献大致是从7世纪进入伊斯兰时代后才有记录的。关于这以前的阿拉伯音乐以及3世纪到7世纪的萨桑(Sassanidae)王朝的波斯音乐,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从伊斯兰文献中得到推测。波斯的音乐资料不太多,作为考古资料有塔克博斯塔恩遗址留下的一些未完成的浮雕作品,其中有竖琴、小号、琵琶类四弦乐器(Barbat)、鼓等乐器形象。7世纪以后西亚逐渐进入伊斯兰时代,史籍中关于音乐生活的记录、数量甚多的理论书、细密画为这一地区的重要史料。

二、历史研究状况

从20世纪初叶开始,欧美一些音乐史学观念发生了变化,以作品样式为主要对象的研究逐渐转向以“音乐活动”整体为研究对象。而音乐史学的研究则是以音乐学与历史学交叉融合的一个学科,因此,如果音乐史限于“历史”这一个层面来理解的话,那么音乐史的叙述是建立在史料(文献与考古资料)的基础上构成的。而史实是建立在对史料的收集、批判、分析与综合等的梳理基础之上。在这个过程中,把握各个不同时代、不同地域音乐的题材、样式等的历史流动,从宏观与微观的不同层面来洞察和分析音乐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流动状态,把握这种历史流动的方式无疑是多样的。这种认识可以是以音乐的题材、样式为主体,也可以从美学意识、社会现象等方面来窥察音乐的实质,揭示历史的文化现象。

关于音乐史的著述,除通史外还包括断代史、音乐体裁史、乐种史等。史学著作有本国人写的,也有他国人写的。对于历史时代的划分也有各自的见解。体例也不一,种类、样式上非常多样。以下从音乐的世界史与国别史两个方面来举一些例子。

如果我们把目光放在世界音乐通史上的话,C.萨克斯(CurtSachs,1881—1959)撰写的《乐器的历史》(TheHistoryofMusicalInstruments,NewYork,1940)是值得一提的,他把世界乐器的历史分为史前、古代、中世和近代,按东、西方历史发展的线索进行平行叙述。这可以说是世界上首次出现的以乐器为主体线索撰写的世界音乐通史。其后是德国学者W.维奥拉(WalterWiora,1907—)1961年完成的《世界音乐史的四个时代》(DievierWeltalterderMusik,Stuttgart)也是一部将东西方音乐现象融为一体进行横跨面平行叙述的世界音乐史专著。

这一时期作为一般史的世界音乐史的体系与研究方法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如何撰写世界音乐史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在将视线投入世界音乐史的撰写以前,首先必须科学地完善东方音乐史的学科体系。田边尚雄1930年的《东洋音乐史》,岸边成雄1948年的《东洋的乐器及其历史》是其尝试。但是,两者在世界史和东方(亚洲)史的体系上观照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实欧洲音乐史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这里民族文化的一体化现象,东方要比欧洲复杂得多,作为一个文化圈要形成体系是很困难的。无论是东方音乐史还是西方其他地区音乐史都难以完整地叙述各民族与国家从古代到现代的完整的音乐历史。在对世界音乐史的尝试中,有奥地利音乐学家安布鲁斯(AugustWilhelmAmbros)的《音乐史》(GeschichtederMusic,全五卷,其中前三卷是他个人约在19世纪下半叶完成的),菲迪斯(F.J.Fetis)的《音乐家传记及一般的音乐书志学》(1835—1844)的音乐史那样,将东方音乐与古代欧洲音乐以横向的历史线索进行平行论述的专著。C.萨克斯《乐器的历史》和他的《音乐的起源》(TheRiseofMusicintheAncientWorld:EastandWest,NewYork,1943)其时代观显得比较暖昧。田边尚雄的《东洋音乐史》是以“中亚音乐的扩散”、“西亚音乐的东流”、“回教及蒙古勃兴的影响”、“国民音乐的确立”、“欧洲音乐的侵入与东洋音乐的世界化”五个章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岸边成雄的《东洋的乐器及其历史》也同样把东方音乐史以“古代前期固有的音乐时代”、“古代后期国际音乐时代”、“中世纪民族音乐时代”、“近现代世界音乐时代”的四个时期来论述。上述的田边与岸边的著作都以亚洲为地域整体来叙说,但时代的划分以及某些历史观上有些分歧,不过像这样的通史在日本以外几乎很少。W.维奥拉《世界音乐史的四个时代》设定为“史前与古代”、“古代高度文明中的东方音乐”、“西洋音乐的特殊地位”、“技术世界产业文化的时代”四个时期,其中在东方这一部分,如何去把握古代、中世纪与近代的断代划分上很不明确,这里存在着较明显的史料不足因素。

在叙述世界音乐史中,较重要的是对历史发展的评价。比方说中国的京剧、日本的能、印度的拉格、印度尼西亚的甘美兰等,这些音乐体裁、样式在世界音乐史中应该置于什么样的地位?像这样的比较与评价如何避免主观意识来建立起音乐史观是十分艰难的。仅仅展示一张详细的年表是不能成为史学的研究成果。以客观史实、全面横向类比的评价来建立起音乐史各时期的发展特征是非常必要的。对音乐的历史评价,体裁样式史与社会史不能分离叙述,因为音乐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及环境文化中产生的。

地域、国别的音乐通史是分别以民族、地域及历史断代、体裁分类来叙述的。除西方音乐史以外,中国、日本和朝鲜在国别史的通史中成果不菲。在日本,江户时代(1603—1867)末期就已经出现了对江户时期的音乐进行总体记述,尤其是特定种类的歌曲和净琉璃(一种说唱音乐)的专门论述著作——《声曲类篡》(注:《声曲类篡补遗》、《声曲类篡增补》都被收入《岩波文库》,1941年。)(斋藤月岑,1847)。该著作以净琉璃为中心,收集了江户时代的律调、词章,演奏者的传记、曲目、年表等。在这一领域内,它的资料详细,分析透彻,很具权威性。到了19世纪下半叶出现了日本音乐史中最初的通史专著——《歌舞音乐略史》(注:《歌舞音乐略史》1888年小中村清矩著,兼常清佐校订《岩波文库》1928年版。)(上下两册)是一部编年体著作,但其整体以详实的资料为基础,其历史的真实性受到高度评价,是一本对雅乐制度进行论述的最早专著。1932年田边尚雄的《日本音乐史》、1965年吉川英史的《日本音乐的历史》等可称为日本代表性的通史著作。田边尚雄的《日本音乐史》是一部从文化史的角度,摄取民族学的方法论进行撰述的著作,但是作为历史学的方法论略显陈旧。而吉川英史的《日本音乐的历史》则是总结、归纳了各个领域的研究成果,提炼出历史事实并以时代的顺序所完成的一部简练明了、忠实于史实的通史,但是整部著作中没有用乐谱来阐述音乐现象和理论问题,留下了一些遗憾。

中国现代出版的音乐通史大多出现在民国之后,均采用编年体的叙述方式。整体上来看大致有1929年郑觐文的《中国音乐史》、1934年王光祈的《中国音乐史》、1935年朱谦之的《音乐的文学小史》、1953年杨荫浏的《中国音乐史纲》等主要的通史。上世纪的80年代以后出现了大批的中国音乐史著作,尤其是古代音乐史方面,虽然其中不乏有独到见解之作,但是在一个国家中出现了如此之多大同小异的音乐史学专著,这种现象在其他国家中是少见的。关于中国音乐史还必须提到的是法国的东方音乐学者MauriceCourant,他在1921年撰写的《中国音乐史论》(EssaiHistoriquesurlaMusiquedesChinois)被收入由A.J.A.Lavignac编撰的《音乐百科辞典》(第一部、第一卷),该书比较详细客观地论述了中国音乐的发展状况,同时也是一部最早的中国音乐通史。

关于朝鲜音乐史的研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了飞速的发展。1964年由李惠求、张师勋、成庆麟共著的《国乐史》,1967年李惠求的《韩国音乐序说》,从体例到形式都非常完整,历史考证也深入细致。上述的通史,是以史料的考证、文献的解释及李朝以来的乐谱分析等,在各领域多层面进行研究所形成的著作。有关韩国音乐史学的研究,近年来除了本国外,欧美学者对其进行的研究,尤其是对唐宋以来中国流入朝鲜的宫廷音乐的研究也形成了一股较强的势力(注:参见宫宏宇《韩国及欧美学者对流传在韩国的古代中国音乐的研究》,《中国音乐学》2002年第3期。)。

东南亚和印度的通史还没有完全形成系统。有关越南的传统音乐,陈文溪于1962年在巴黎大学完成的博士论文《越南传统音乐》(注:LaMusiqueVietnamienneTradionnelle,PressesUniversitairesdeFrance108,BoulevardSaint-Germain-Paris,1962.)是了解越南音乐的历史、传统器乐、乐律乐调、宫廷乐种、仪式音乐等的理论专著。关于印度尼西亚的爪哇和巴厘的音乐可参阅麦克非(McPhee)的著作。但是这些都是概论性的著作,作为通史还缺乏一定的文献史料上的梳理和积累。印度本国人写的通史有Prajnanananda的巨著《印度音乐史》(HistoricalDevelopmentofIndianMusic,1960),以及《印度音乐的历史研究》(AHistoricalStudyofIndianMusic,1965)。此外,同时代的还有P.Sambamoorthy的《印度音乐史》(HistoryofIndianMusic,1960)。这些著作在史料的批判、考实性以及音乐史现象的解析、演绎上都还没有真正达到深入、详尽的研究地步,作为通史来说还只是一个初级阶段。古代印度音乐以史学的角度来考证的有邦达喀尔劳(RaoBhandarkar)、考马拉斯瓦米(AnandaCoomaraswamy)等以各种不同体裁、样式等进行的出色研究,因此产生一些优秀的综合性通史是可以想像的。但是由于印度人比较关心和注重音乐的演奏,而对历史的研究重视不够。在研究印度音乐史中欧美人对印度关心的人很多,但作为历史性考察的著作却不多见,1941年法国学者C.Marcel—Dubois的《古代印度的乐器》(LesInstrumentsdeMusiquedeI''''gndeAncienne,Paris,1941)是一本比较突出的著作。

关于西亚的音乐史学,很少见到由本国人撰写的,几乎成了欧美人独占的天地。很多理论书的原始史料被运往欧洲,成为欧洲人研究的重要基础。1842年凯萨魏特(R.G.Kiesewetter)的《阿拉伯的音乐》(DieMusikderAraber,Leipzig)为起端,很多学者对伊斯兰教音乐开始进行历史性的考察。关于阿拉伯音乐史的研究必须提到的人物是英国学者H.G.伐玛(HenryGeoryFarmer),他在1929年完成的阿拉伯音乐通史——《13世纪前阿拉伯音乐的历史》(AHistoryofArabianMusictothe13Century)是一本以阿拉伯语、波斯语和土耳其语等的文献为原始史料而完成的专著,时间上一直写到阿拉伯帝国的阿拔斯王朝(Abbasid,8—13世纪)灭亡为止的一段音乐历史,该著作出版后几乎半个世纪一直成为阿拉伯文化圈以外惟一的一本权威性阿拉伯音乐史的专著。翌年,他的一本题为《受阿拉伯音乐影响的历史事实》(HistoricalFactsfortheArabianMusicalInfluence,1930年第1版,1970年第2版),以翔实的事例证实了西方音乐中受阿拉伯音乐影响的因素,并以大量的史料证实阿拉伯音乐通过伊比利亚半岛进入欧洲的历史事实。接着,他的一本《阿拉伯音乐的史料》(TheSourcesofArabianMusic,1940年,1965年修订版)是对8—17世纪阿拉伯音乐的理论、演奏以及历史相关的原始史料进行论述的解说集,对理解早期阿拉伯音乐是极其重要的研究手册。关于阿拉伯音乐,这里还要提及的是黛岚捷R.D''''Erlanger编撰的巨著《阿拉伯音乐》(LaMusiqueArabe,Paris,1930—1959年编撰,全六册),这是一套历时近三十年的力作。第一卷和第二卷上半部分为阿尔·法拉比的《音乐的大著》法译本,第三卷是萨菲·阿迪恩的《旋律的写法》全译,第四卷为奥斯曼帝国时期献给二世的《音乐通论》,第五卷是近代阿拉伯古典音乐的理论与实践相关的研究,其中涉及到音阶、旋法和一些文献,第六卷为阿拉伯音乐的节奏组织与曲式分析。全书还包含着许多五线谱的谱例。该书是一部十分系统又全面论述阿拉伯音乐史的重要著作。

篇7

在亚洲的历史文献中,中国的史料占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中国在殷商时期就出现了甲骨文,春秋战国便有了大量记载音乐的文献著作。另外,从汉朝开始,在中国的史料中,皇帝的敕撰史书可以视为正统的、高学术价值的史料。在这一类史书中以西汉司马迁首创的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为开端,形成了后来的“二十五史”,被称作正史。它以纪传体编辑,体例上分为三大类:①以天子、国家大事的编年记录为中心的“本纪”;②记录文物典章制度的“志”;③重要人物的传记,其身份从皇后到奴隶兼有的“列传”。各项的分类之中有数卷“乐志”(“音乐志”或“礼乐志”)。书中对各王朝的音乐(主要是宫廷、国家、贵族、官僚等上层阶级所享用的音乐)从历史沿革、音乐制度,到律学、歌词等进行详细分述,但没有乐谱。除此之外,敕撰书中还有专门记载文物制度的“九通”,即《通典》(卷141-147乐典)、《通志》(卷49、50、64为乐志)、《文献通考》(卷128-148乐考)的“三通”与清乾隆时官修的《续通典》、《清通典》、《续通志》、《清通志》、《续文献通考》、《清朝文献通考》六书,再加上1921年成书的刘锦藻编的《清朝续文献通考》,共为“十通”。此外,唐朝以后出现了集历代政治、经济、艺术等之大成并进行分门别类叙述的会要体样式——北宋王溥的《唐会要》(乐类共16个条目,32—34卷)、清徐松及其后多人的《宋会要辑稿》(乐类42—44卷)等是其代表性的作品。会要体属典志断代史的体裁,在分类上比正史更为细致,史料也甚丰厚,使用上十分便利。在上述的史籍中《通典》(唐)、《文献通考》(元)、《唐会要》(五代)等与“二十五史”乐志构成了古代音乐史料的主体。其次,除上述的正史外,春秋战国以来还出现了各种关于音乐的论著。以内容来划分,思想、美学方面的有公孙尼子的《乐记》、荀子的《乐论》、吕不韦所辑的《吕氏春秋》(战国)、阮籍的《乐论》(三国);乐律学方面有《管子·地员》、元万顷等奉武则天之命所作的《乐书要录》(唐)、蔡元定的《律吕新书》(宋)、朱载@①的《乐律全书》(明)、康熙、乾隆敕撰的《律吕正义》(清)等;在古琴方面有蔡邕的《琴操》(东汉)、朱长文的《琴史》、朱熹的《琴律说》(南宋)、朱权的《神奇秘谱》(明)等;另外从断代史来看,除正史外,随笔、笔记、诗词以及小说等都是记载当时历史现状中不可缺少的资料,如有关唐代音乐有崔令钦《教坊记》、段安节《乐府杂录》、南卓《羯鼓录》、(清彭定求等)《全唐诗》,有关宋代音乐有沈括《梦溪笔谈》、陈@②《乐书》、郭茂倩《乐府诗集》等。有关宋代音乐的除上述文献外,还有王灼的《碧鸡漫志》、陈元靓的《事林广记》、灌圃耐得翁的《都城纪胜》、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张源的《词源》等,也是研究唐宋时期音乐不能缺少的文献。另有元朝的戏曲曲艺专著、明代以后的大量乐谱等都是构成中国音乐史的重要资料。像这样全面系统的文献史料在印度、西亚伊斯兰教地区以及在欧洲都很少,尤其是像“二十五史”、“十通”这样详尽、系统的史料书籍,为中国惟有的史料资源。

唐代以后,中国的学术、历史书籍得到了系统化的整合梳理,形式上出现了称之为“类书”的体例样式,相当于今之百科全书。这类书籍大致有《初学记》(唐)、《玉海》《太平御览》(宋)、《荆州稗编》《三才图会》(明)、《古今图书集成》(清)等。上述书籍不管是敕撰的还是非敕撰的,它们都是从大量的古籍中被梳理、罗列出来,分门别类地进行排列说明的书籍。因此,作为史料非常便于使用。但由于在各代的编辑过程中有讹传、误抄的可能,使用中应以批判的眼光去对待这些史料。

在中国的音乐理论书籍中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音律、音阶论占据了大量的篇幅,这同中国儒教的学风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对古事件的解释存在着反复论述的倾向。这一现象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初见端倪,像从《管子》、《淮南子》、《吕氏春秋》、《汉书·律历志》的五声、十二律、三分损益法开始,后由西汉京房的六十律、南朝宋钱乐之的三百六十律、唐天宝年间的俗乐二十八调、南宋蔡元定的燕乐调与十八律,到明朱载@①的新法密律,他们对三分损益法所存在的旋相不能还宫的理论进行了近两千年的求索、换算。到了16世纪下半叶,当这个千年不解的转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时,却又被束之高阁、沉睡于书斋楼阁之中。这些理论几乎都没有真正得到实践。

(二)乐谱

从中国的南北朝至隋唐时期所遗存的古老乐谱大部分被收藏于日本。现存最古老的乐谱是中国南朝梁琴人丘明所传(6世纪)的琴谱——《碣石调幽兰》,该谱的抄卷原藏于日本京都市上京区西贺茂神光院,现归东京国立博物馆,为唐人的抄本。这是一种用文字来表述古琴演奏的乐谱。唐代以后出现了减字谱的指法谱、奏法谱(tableture),很多琴谱都被记录下来并用于实践。由文字所记录的奏法谱,约从唐代开始用于各种管、弦乐器的乐谱。从中国传入日本最古老的乐谱,现藏于正仓院的中仓,是一份共有三十七帖的古文书(写经纸纳受帐),这份经卷上标明的时间为天平十九年(747年)7月26日,在其背面写有断简六行,即为《番假崇琵琶谱》亦称为《天平琵琶谱》。在琵琶谱中还有773年(宝龟四年)以前传入日本的《五弦琴谱》(五弦琵琶谱,通称为五弦谱),现藏于日本京都阳明文库。另外,20世纪初在甘肃省敦煌莫高窟发现,现藏于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的《敦煌乐谱》,又名《敦煌琵琶谱》,今存三卷。该谱的抄写年代为五代长兴四年(933年),是唐、五代时期的重要文献。中国的乐谱,特别是琵琶谱于平安时期在日本得到了传承。《南宫琵琶谱》或称《贞保亲王琵琶谱》、《伏见宫本琵琶谱》由宇多法皇的敕令南宫贞保亲王所撰,完成于延喜二十一年(921年)。在乐谱的最后附载着藤原贞敏于承和五年(838年)从中国传来的《琵琶诸调子品》(二十八个调,实际二十七个调)以及贞敏的跋文。到了12世纪中叶的长宽元年(1163年)又出现了源经信所作的《琵琶谱》;由藤原师长所作的12卷琵琶谱《三五要录》(1138—1192完成);与《三五要录》同作者的藤原师长还完成了雅乐筝乐谱的集成《仁智要录》(1138—1192完成)。日本平安朝以后的雅乐琵琶谱、筝乐谱等都得到了模仿和创作,并较自然地传承了下来。但是这些乐谱由于对节奏记录过于简略,因此至今仍是学者们攻克的难题。

(三)朝鲜

朝鲜与中国地理相邻,文化交流一直很频繁,朝鲜深受中国古代文化的影响,在史料的记载方式上与我国有着相似之处。《三国史记》、《三国遗志》、《高丽史》、《李朝实录》、《乐学轨范》、《增补文献备考》等史料以纪传体、编年体的形式构成主要的官撰书。《三国史记》为记载朝鲜7世纪前的三国时期的史料,是了解新罗、百济和高句丽历史的一部重要文献,其中记述了这一时期受中国音乐影响而形成的早期朝鲜乐器,如伽yē@③琴、玄琴及三竹等。但由于该史料成书于12世纪,离记事的时期过于久远,史料的真实性受到怀疑,应慎重使用。而15世纪成书的《高丽史》为纪传体,其中专门论述音乐的《乐志》部分是了解12世纪初期宋徽宗将大晟雅乐赠给高丽王朝后的历史现状,以及当时朝鲜宫廷中的唐的俗乐、宋的雅乐以及朝鲜固有的乡乐所构成的三乐在宫廷历史演变的重要音乐史料。《李朝实录》是一部由一千七百余卷构成的编年体巨著,记载了从李氏朝鲜太祖(1392—1398)至哲宗朝(1849—1863)近五百年的历史。其中15世纪中叶成书的《世宗庄宪大王实录》是了解15世纪上半叶世宗朝宫廷雅乐的重要文献,其中还有大量的礼仪乐与雅乐谱。

在朝鲜的史籍中,除上述的乐器、乐种及宫廷的音乐历史沿革以外,古典歌曲的歌词也占有相当的比例。如歌词集《青立永言》、《歌曲源流》等都是李朝(1392—1897)宫廷的音乐史料。朝鲜的乐谱大致也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传承下来的,其独自的文字音标谱以及能明示其节奏的井间谱是朝鲜音乐迈出了重大的一步,由此一部分艺术歌曲得到了复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部分古典的乐谱得到了五线谱化。《世宗实录》、《世祖实录》中的乐谱虽然没有完全被翻译出来,但基于原来古谱的基础,通过各种手段被大量地译成现代谱并付诸演奏,实现了音响化。其中,国立国乐院的“朝鲜传统音乐出版委员会”于1969年出版了五卷以英文版附加解说的古乐集——AnthologyofKoreanTraditionalMusic(《朝鲜传统音乐选集》),对了解和研究朝鲜传统音乐具有重大意义。玄琴及其奏法谱与现存的口授传承乐谱所作的比较研究,以及古谱的复原研究也比较深入。李惠求、张师勋等学者的著作对于平调、界面调等的音乐理论中经常使用的调子进行了深入的解析。从整个考古资料来看,朝鲜与中国和日本相比,文献与文物量虽不多,但对于中国的雅乐以及雅乐乐器的研究十分有益,特别是现在韩国留下的十分珍贵的资料,更不容忽视。

(四)日本

在日本的官撰史籍中,于奈良、平安朝时编撰的《六国史》(成书于720—901)为编年体,包括《日本书纪》30卷、《续日本纪》40卷、《日本后纪》40卷、《续日本后纪》20卷、《文德实录》10卷、《三代实录》50卷,是了解古代日本及奈良、平安时期宫廷文化的重要史籍。由于以编年体例撰写,没有分类的“乐志”部分,关于音乐的记事一般都散见于各个不同的章节。10世纪以后至11、12世纪出现一些实录、日记、随笔等,像《御堂关白记》、《中佑记》、《小佑记》、《九历》等都是这一时期十分重要的古籍。日本非常完好地保存了由中国及朝鲜等亚洲大陆传入的雅乐(实际上是中国的宫廷燕乐为主体),并得到了传承与发展。延历十四年(795)出现了模仿中国的踏歌,9世纪初又出现日本创作的器乐合奏曲《鸟向乐》等作品,至9世纪中叶不仅诞生了许多雅乐的演奏名手,而且还创作了日本人自己的雅乐曲《西王乐》、《长生乐》、《夏引乐》和《夏草韦》等(注:见吉川英史《日本音乐的历史》,创元社,1965年,72页。)。13世纪以后出现了关于雅乐的一系列史料,主要有《教训抄》(@④近真,10卷10册,1233)、《续教训抄》(@④朝葛,1270—1322)、《体源抄》(1511年,丰原统秋,13卷20册)、《乐家录》(安倍季尚,1690,50卷)等。关于能乐的文献有《世阿弥十六部集》,还有声明理论书,筝曲、三味线等相关的理论书籍,它们构成了研究日本音乐的主要史料。上世纪80年代前后由日本的国文学界对能文献的解释,由声明学僧侣对声明的研究,声明、能乐等的许多文献史籍作为音乐史料也越发引起重视,并很快地得到深入的研究。在这一时期出现的乐谱中有雅乐的乐器谱、声乐谱,能的谣本与吟唱的手付本,平曲的节付本,声明的博士谱,筝组歌与三味线组歌的文字谱,尺八的文字谱等。这些写本与少数的原版本都得到了整理并流传了下来。作为考古资料,以正仓院的乐器为首(共18种75件),其中有很多古乐器得到了传承。其次有关音乐的资料还能从日本大量的绘画、雕刻等美术作品中寻找其渊源。因此就古代的音乐史料而言,现存日本的古代资料无论是质还是量都能与中国的史料相媲美。

(五)东南亚

在东南亚由于缺乏一般史书记载,现在传承的音乐大致只能推定到15世纪前后。要了解古代的音乐状况大部分还必须依靠中国方面的史料(正史中的东夷传、南蛮传等)。这一地区受中国文化影响最大的是越南。关于越南的史料有:《安南志略》,1340年成书;《大越史记全书》上中下,1479—18世纪末(编年体);《大南会典事例》(1855年)礼部69—135卷有音乐的内容;《大南实录》20卷,1844—1909年成书;《历朝类志》,1821年著;《雨中随笔》19世纪前半叶。乐谱受中国影响很大,主要使用中国传入的俗字谱、工尺谱以及哼唱的打击乐谱。考古资料方面有柬埔寨的吴哥遗址(9—15世纪的佛教建筑群),印尼爪哇岛中部的婆罗浮屠遗址(建于公元800年夏连特王朝时期),以及爪哇教时代的雕刻普兰巴南(Prambanan)遗址(建于9—10世纪的建筑群遗址)等都是东南亚地区的重要文化遗迹。

(六)印度

与中国等东亚国家相比,印度对音乐史的研究相对比较薄弱。15世纪以后出现了较多的作曲家、演奏家、理论家的传记、逸话等,还有一些口头传说的记载。在伊斯兰文化圈以及亚洲的音乐史中,最为注目的是众多的理论书籍。其中现存最古老的是2—5世纪成书的《戏剧论》(婆罗达著,共36章,其中第28—36章论述音列、音阶、调式、斯鲁提<shruti>、音律),该书以舞蹈、戏剧为主,音乐也占据了相当的篇幅,其中对二十二音律、七声音阶以及音组织等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还涉及了乐器维纳琴(Vina,弦乐器)等的演奏法。

继婆罗达之后的音乐理论家娑楞伽提婆(Sarngadeva,1210—1247),是一位曾供职于宫廷的重要人物,他完成的《乐艺渊海》是这一时期最具影响的著作。该书共七卷,分别对乐律、调式、曲体、作曲、歌唱法、节拍与节奏、乐器与演奏、舞蹈与表演等展开论述,是继《戏剧论》后印度一部重要的音乐论著。

其后还有一些断断续续的理论研究著作,但真正的理论著述则是在13世纪以后再度出现的,这是由于伊斯兰教进入北印度之后,印度逐渐走向伊斯兰化。毫无疑问,伊斯兰音乐的科学性对印度产生了极大的刺激。从这一时期开始,称之为印度音乐的灵魂——拉格(Raga)理论才渐渐地发展起来。

由于宗教的关系,在印度的音乐考古资料中,古代的美术(主要是雕刻和壁画等)与伊斯兰时代以后的细密画占据了较大的比例。

(七)西亚

西亚的音乐文献大致是从7世纪进入伊斯兰时代后才有记录的。关于这以前的阿拉伯音乐以及3世纪到7世纪的萨桑(Sassanidae)王朝的波斯音乐,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从伊斯兰文献中得到推测。波斯的音乐资料不太多,作为考古资料有塔克博斯塔恩遗址留下的一些未完成的浮雕作品,其中有竖琴、小号、琵琶类四弦乐器(Barbat)、鼓等乐器形象。7世纪以后西亚逐渐进入伊斯兰时代,史籍中关于音乐生活的记录、数量甚多的理论书、细密画为这一地区的重要史料。

二、历史研究状况

从20世纪初叶开始,欧美一些音乐史学观念发生了变化,以作品样式为主要对象的研究逐渐转向以“音乐活动”整体为研究对象。而音乐史学的研究则是以音乐学与历史学交叉融合的一个学科,因此,如果音乐史限于“历史”这一个层面来理解的话,那么音乐史的叙述是建立在史料(文献与考古资料)的基础上构成的。而史实是建立在对史料的收集、批判、分析与综合等的梳理基础之上。在这个过程中,把握各个不同时代、不同地域音乐的题材、样式等的历史流动,从宏观与微观的不同层面来洞察和分析音乐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流动状态,把握这种历史流动的方式无疑是多样的。这种认识可以是以音乐的题材、样式为主体,也可以从美学意识、社会现象等方面来窥察音乐的实质,揭示历史的文化现象。

关于音乐史的著述,除通史外还包括断代史、音乐体裁史、乐种史等。史学著作有本国人写的,也有他国人写的。对于历史时代的划分也有各自的见解。体例也不一,种类、样式上非常多样。以下从音乐的世界史与国别史两个方面来举一些例子。

如果我们把目光放在世界音乐通史上的话,C.萨克斯(CurtSachs,1881—1959)撰写的《乐器的历史》(TheHistoryofMusicalInstruments,NewYork,1940)是值得一提的,他把世界乐器的历史分为史前、古代、中世和近代,按东、西方历史发展的线索进行平行叙述。这可以说是世界上首次出现的以乐器为主体线索撰写的世界音乐通史。其后是德国学者W.维奥拉(WalterWiora,1907—)1961年完成的《世界音乐史的四个时代》(DievierWeltalterderMusik,Stuttgart)也是一部将东西方音乐现象融为一体进行横跨面平行叙述的世界音乐史专著。

这一时期作为一般史的世界音乐史的体系与研究方法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如何撰写世界音乐史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在将视线投入世界音乐史的撰写以前,首先必须科学地完善东方音乐史的学科体系。田边尚雄1930年的《东洋音乐史》,岸边成雄1948年的《东洋的乐器及其历史》是其尝试。但是,两者在世界史和东方(亚洲)史的体系上观照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实欧洲音乐史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这里民族文化的一体化现象,东方要比欧洲复杂得多,作为一个文化圈要形成体系是很困难的。无论是东方音乐史还是西方其他地区音乐史都难以完整地叙述各民族与国家从古代到现代的完整的音乐历史。在对世界音乐史的尝试中,有奥地利音乐学家安布鲁斯(AugustWilhelmAmbros)的《音乐史》(GeschichtederMusic,全五卷,其中前三卷是他个人约在19世纪下半叶完成的),菲迪斯(F.J.Fetis)的《音乐家传记及一般的音乐书志学》(1835—1844)的音乐史那样,将东方音乐与古代欧洲音乐以横向的历史线索进行平行论述的专著。C.萨克斯《乐器的历史》和他的《音乐的起源》(TheRiseofMusicintheAncientWorld:EastandWest,NewYork,1943)其时代观显得比较暖昧。田边尚雄的《东洋音乐史》是以“中亚音乐的扩散”、“西亚音乐的东流”、“回教及蒙古勃兴的影响”、“国民音乐的确立”、“欧洲音乐的侵入与东洋音乐的世界化”五个章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岸边成雄的《东洋的乐器及其历史》也同样把东方音乐史以“古代前期固有的音乐时代”、“古代后期国际音乐时代”、“中世纪民族音乐时代”、“近现代世界音乐时代”的四个时期来论述。上述的田边与岸边的著作都以亚洲为地域整体来叙说,但时代的划分以及某些历史观上有些分歧,不过像这样的通史在日本以外几乎很少。W.维奥拉《世界音乐史的四个时代》设定为“史前与古代”、“古代高度文明中的东方音乐”、“西洋音乐的特殊地位”、“技术世界产业文化的时代”四个时期,其中在东方这一部分,如何去把握古代、中世纪与近代的断代划分上很不明确,这里存在着较明显的史料不足因素。

在叙述世界音乐史中,较重要的是对历史发展的评价。比方说中国的京剧、日本的能、印度的拉格、印度尼西亚的甘美兰等,这些音乐体裁、样式在世界音乐史中应该置于什么样的地位?像这样的比较与评价如何避免主观意识来建立起音乐史观是十分艰难的。仅仅展示一张详细的年表是不能成为史学的研究成果。以客观史实、全面横向类比的评价来建立起音乐史各时期的发展特征是非常必要的。对音乐的历史评价,体裁样式史与社会史不能分离叙述,因为音乐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及环境文化中产生的。

地域、国别的音乐通史是分别以民族、地域及历史断代、体裁分类来叙述的。除西方音乐史以外,中国、日本和朝鲜在国别史的通史中成果不菲。在日本,江户时代(1603—1867)末期就已经出现了对江户时期的音乐进行总体记述,尤其是特定种类的歌曲和净琉璃(一种说唱音乐)的专门论述著作——《声曲类篡》(注:《声曲类篡补遗》、《声曲类篡增补》都被收入《岩波文库》,1941年。)(斋藤月岑,1847)。该著作以净琉璃为中心,收集了江户时代的律调、词章,演奏者的传记、曲目、年表等。在这一领域内,它的资料详细,分析透彻,很具权威性。到了19世纪下半叶出现了日本音乐史中最初的通史专著——《歌舞音乐略史》(注:《歌舞音乐略史》1888年小中村清矩著,兼常清佐校订《岩波文库》1928年版。)(上下两册)是一部编年体著作,但其整体以详实的资料为基础,其历史的真实性受到高度评价,是一本对雅乐制度进行论述的最早专著。1932年田边尚雄的《日本音乐史》、1965年吉川英史的《日本音乐的历史》等可称为日本代表性的通史著作。田边尚雄的《日本音乐史》是一部从文化史的角度,摄取民族学的方法论进行撰述的著作,但是作为历史学的方法论略显陈旧。而吉川英史的《日本音乐的历史》则是总结、归纳了各个领域的研究成果,提炼出历史事实并以时代的顺序所完成的一部简练明了、忠实于史实的通史,但是整部著作中没有用乐谱来阐述音乐现象和理论问题,留下了一些遗憾。

中国现代出版的音乐通史大多出现在民国之后,均采用编年体的叙述方式。整体上来看大致有1929年郑觐文的《中国音乐史》、1934年王光祈的《中国音乐史》、1935年朱谦之的《音乐的文学小史》、1953年杨荫浏的《中国音乐史纲》等主要的通史。上世纪的80年代以后出现了大批的中国音乐史著作,尤其是古代音乐史方面,虽然其中不乏有独到见解之作,但是在一个国家中出现了如此之多大同小异的音乐史学专著,这种现象在其他国家中是少见的。关于中国音乐史还必须提到的是法国的东方音乐学者MauriceCourant,他在1921年撰写的《中国音乐史论》(EssaiHistoriquesurlaMusiquedesChinois)被收入由A.J.A.Lavignac编撰的《音乐百科辞典》(第一部、第一卷),该书比较详细客观地论述了中国音乐的发展状况,同时也是一部最早的中国音乐通史。

关于朝鲜音乐史的研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了飞速的发展。1964年由李惠求、张师勋、成庆麟共著的《国乐史》,1967年李惠求的《韩国音乐序说》,从体例到形式都非常完整,历史考证也深入细致。上述的通史,是以史料的考证、文献的解释及李朝以来的乐谱分析等,在各领域多层面进行研究所形成的著作。有关韩国音乐史学的研究,近年来除了本国外,欧美学者对其进行的研究,尤其是对唐宋以来中国流入朝鲜的宫廷音乐的研究也形成了一股较强的势力(注:参见宫宏宇《韩国及欧美学者对流传在韩国的古代中国音乐的研究》,《中国音乐学》2002年第3期。)。

东南亚和印度的通史还没有完全形成系统。有关越南的传统音乐,陈文溪于1962年在巴黎大学完成的博士论文《越南传统音乐》(注:LaMusiqueVietnamienneTradionnelle,PressesUniversitairesdeFrance108,BoulevardSaint-Germain-Paris,1962.)是了解越南音乐的历史、传统器乐、乐律乐调、宫廷乐种、仪式音乐等的理论专著。关于印度尼西亚的爪哇和巴厘的音乐可参阅麦克非(McPhee)的著作。但是这些都是概论性的著作,作为通史还缺乏一定的文献史料上的梳理和积累。印度本国人写的通史有Prajnanananda的巨著《印度音乐史》(HistoricalDevelopmentofIndianMusic,1960),以及《印度音乐的历史研究》(AHistoricalStudyofIndianMusic,1965)。此外,同时代的还有P.Sambamoorthy的《印度音乐史》(HistoryofIndianMusic,1960)。这些著作在史料的批判、考实性以及音乐史现象的解析、演绎上都还没有真正达到深入、详尽的研究地步,作为通史来说还只是一个初级阶段。古代印度音乐以史学的角度来考证的有邦达喀尔劳(RaoBhandarkar)、考马拉斯瓦米(AnandaCoomaraswamy)等以各种不同体裁、样式等进行的出色研究,因此产生一些优秀的综合性通史是可以想像的。但是由于印度人比较关心和注重音乐的演奏,而对历史的研究重视不够。在研究印度音乐史中欧美人对印度关心的人很多,但作为历史性考察的著作却不多见,1941年法国学者C.Marcel—Dubois的《古代印度的乐器》(LesInstrumentsdeMusiquedeI''''gndeAncienne,Paris,1941)是一本比较突出的著作。

关于西亚的音乐史学,很少见到由本国人撰写的,几乎成了欧美人独占的天地。很多理论书的原始史料被运往欧洲,成为欧洲人研究的重要基础。1842年凯萨魏特(R.G.Kiesewetter)的《阿拉伯的音乐》(DieMusikderAraber,Leipzig)为起端,很多学者对伊斯兰教音乐开始进行历史性的考察。关于阿拉伯音乐史的研究必须提到的人物是英国学者H.G.伐玛(HenryGeoryFarmer),他在1929年完成的阿拉伯音乐通史——《13世纪前阿拉伯音乐的历史》(AHistoryofArabianMusictothe13Century)是一本以阿拉伯语、波斯语和土耳其语等的文献为原始史料而完成的专著,时间上一直写到阿拉伯帝国的阿拔斯王朝(Abbasid,8—13世纪)灭亡为止的一段音乐历史,该著作出版后几乎半个世纪一直成为阿拉伯文化圈以外惟一的一本权威性阿拉伯音乐史的专著。翌年,他的一本题为《受阿拉伯音乐影响的历史事实》(HistoricalFactsfortheArabianMusicalInfluence,1930年第1版,1970年第2版),以翔实的事例证实了西方音乐中受阿拉伯音乐影响的因素,并以大量的史料证实阿拉伯音乐通过伊比利亚半岛进入欧洲的历史事实。接着,他的一本《阿拉伯音乐的史料》(TheSourcesofArabianMusic,1940年,1965年修订版)是对8—17世纪阿拉伯音乐的理论、演奏以及历史相关的原始史料进行论述的解说集,对理解早期阿拉伯音乐是极其重要的研究手册。关于阿拉伯音乐,这里还要提及的是黛岚捷R.D''''Erlanger编撰的巨著《阿拉伯音乐》(LaMusiqueArabe,Paris,1930—1959年编撰,全六册),这是一套历时近三十年的力作。第一卷和第二卷上半部分为阿尔·法拉比的《音乐的大著》法译本,第三卷是萨菲·阿迪恩的《旋律的写法》全译,第四卷为奥斯曼帝国时期献给二世的《音乐通论》,第五卷是近代阿拉伯古典音乐的理论与实践相关的研究,其中涉及到音阶、旋法和一些文献,第六卷为阿拉伯音乐的节奏组织与曲式分析。全书还包含着许多五线谱的谱例。该书是一部十分系统又全面论述阿拉伯音乐史的重要著作。

关于阿拉伯音乐的研究,20世纪60—70年代开始在德国、法国都有过一些深入的研究,如1970年出版苏普勒(Spuler)编撰的《东方学手册》(HandbuchderOrientalistic)的第一部别卷4《东方音乐》(OrientalischeMusik)所辑录的论著《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圈的音乐》(DieMusikdesArabisch—islamischenBereichs),是对20世纪70年代以前有关阿拉伯音乐研究的历史总括。对阿拉伯音乐技术理论的研究还有赖特(O.Wright)的《阿拉伯—波斯音乐的调式与体系》(TheModalSystemofArabandPersianMusic,1978年)等(注:参见《音乐大事典》,平凡社,1982年,第四卷,1705页。)。伊斯兰音乐在东方的研究较早的有日本的学者饭田忠纯1936年的《中世纪阿拉伯人的音乐观》(注:日本《东洋音乐研究》第一集,1936年。)。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岸边成雄于1952年完成的《音乐的西流》(东京《音乐之友社》),1983年被译成中文,改名为《伊斯兰音乐》(上海文艺出版社,郎樱译),这是一本八万字左右的小册子,但它却对我们了解伊斯兰音乐几乎是惟一的一本中文专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论著简明扼要地阐述了伊斯兰音乐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以比较音乐学的研究方法论述了阿拉伯音乐与希腊、波斯及印度音乐间的关系,并进一步以实例阐述了伊斯兰音乐对欧洲和东方的影响,对前人的研究总结也十分客观翔实,是一部非常明了易懂的伊斯兰音乐专著。

另外,亚洲地区尚有许多没有得到充分研究的地区,原因是文献资料的缺乏,研究者一般只能从民族学、民俗学的角度入手。因此,要完全精确地把握亚洲古代音乐历史状况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以上主要对亚洲地区的音乐史料及音乐研究状况,按地域及文化圈做了一个归纳和综述,限于自己的外语水平及有限的资料只能做一个浮光掠影的描述。我国的音乐文化与亚洲各国间有着极其密切的互动关系,相互间的交叉、渗透都交织着千丝万缕的文化流动关系,因此笔者在执笔此文时的一个主导思考是:我们在研究中国音乐史的时候不能忽视关注周边地区相互间的文化渗透和交叉现象,对周边地区文化的研究和了解也是对本民族文化了解的重要步骤。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左坊去方换育

篇8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高新科技的发展及其在文化领域的推广和应用,文化产业己被国际学术界公认为朝阳产业,并且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由国家经济体系的边缘走向了中心。据报道,英国文化产业2007年的年产值将近600亿英镑,从业人员约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5%。日本娱乐业的年产值一早在1993年就已超过汽车工业的年产值。美国的文化产业更加发达,其视听产品出口额仅次于航空、航天等产业,在国际上占据了40%以上的市场份额。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居民文化消费已占据总消费额的30%以上。在开放条件下,扩一大文化市场的准人,允许国外文化资本和文化产品进人中国市场,都已经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与此同时,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未成熟,市场机制还不完善,文化市场的规则仍然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媒体汇流”在西方是一种市场趋势,在中国,文化管理仍然实行党政二元结构的管理模式,中国文化产业仍处于幼稚产业和弱小产业的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在总体实力、科技水平、市场运作能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与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的差距是明显的。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之下,发达国家文化产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关注并进人中国文化市场,推销其全球一体化的文化,这种冲击对中国文化产业的影响既是深刻的,也是现实的。因此,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文化产业政策,以促进中国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势在必行。

二、国外强势文化产业对中国文化产业的影响和冲击

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在国际文化市场中属于强势产业,而中国则属于弱势产业、在这种强弱分明的态势下,国外文化产业对中国文化产业有哪些影响和冲击呢?

一首先,在开放的条件下,中国的文化资源不再为中国文化产业所独有,国际化的生产方式使传统上对物质资源的争夺转变为对文化资源的争夺。“文化产业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以人类脑力劳动为基础的精神生产力发展的形态。它通过精神文化产品生产和再生产的规模化、商业化、信息化方式,使精神文化产品生产多样化、精神文化服务市场化。”阴文化发展一旦产业化,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中国独有的资源不再是中华民族所独有,成为世界人民共同的精神财富,以其生产的规模化、商业化、信息化被全世界分享,满足着世界人民的文化消费。这是开放条件下中国文化资源开放带给世界的积极的一面。然而,文化资源的开放也带来了消极的一面,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它加剧了文化资源争夺,强化了文化资源的有限性,客观上限制了中国文化产业对中国文化资源的利用程度。过去,人们经常认为物质资源是有限的,而文化资源是无限的,但是在今天,人们不得不改变自己的认识。只有200多年历史的美国,文化产业的生产能力空前膨胀,它在把文化产品的生产创作引向虚拟空间、虚拟人物的时候,也把它的生产空间拓展到了文化资源极为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利用他国的文化资源发展本国的文化产业,创造木国的文化产业利润。在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的支持下,从技术角度讲,它对一国传统文化产品的生产制作几乎趋于完美的境界,而对于该国的文化产业落后、经济和技术实力差的文化生产单位来说,对同一素材文化资源的利用和再生产几乎成为不可能,因为消费者旱已经认同了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的产品,由此引发了文化资源的有限性和对文化资源的争夺。

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国家文化产业背景不同、价值观念不同,在文化产品的生产中选取的题材就可能不同,对同一题材利用的角度往往不间,也因此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以欧美文化市场对阿拉伯文学的消费为例,欧美文化市场在消费需求多样化的趋势下,对第三世界文化的消费呈增长趋势。在对阿拉伯文化的消费土,有两类作品特别受西方文化生产者和消费者欢迎,一类是有争议的作家和遭查禁的作品,这些作品一旦到了西方就大受欢迎,有的甚至被评为诺贝尔文学奖;另一类是表现阿拉伯社会的封闭性特征,描绘阿拉伯社会的愚昧落后、野蛮荒诞的风俗和日常生活图景的作品。从这一例证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背景和需求的不同,不同国家对文化产品的选择角度是不同的。发达国家由于对国际文化市场的控制力,使得以它们为主体的标准成为世界性的标准,表现出了文化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单一性机制,以自己的标准来衡量他人的文化资源,从自己的角度来生产自己所需要的文化产品。在世界科技水平如此发达的今天,这些作品必然会很快传送回文化资源的所属国,进而对所属国的文化产品生产产生负面的诱导,威胁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这种由发达国家文化产业所控制的对文化资源的选择和利用,以及单一性的消费倾向,对发展中国家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中国的文化市场必然受到强烈的冲击。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然要履行相关规则的要求和承诺,文化产业的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必然贯通,文化产品进出口的审批权将逐步放宽,进出口手续也会简化,中国文化市场将面向世界各地的文化产业集团开放。在这一过程中,国外文化产品将大规模进人中国,文化产品价格也将随之下降,虽然广大消费者作为直接消费者会从中受益,但是它的负面影响也是深远的,作为新兴产业的中国文化产业会受到很大的冲击和影响,作为文化产业活动领域和文化产品交换场所的文化市场也面临着被冲击和侵占的可能。中国文化市场的消费群体规模庞大。中国本土有12亿人口,海外还有7000多万华人,对作为以传播文化产品为主要职能的文化产业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华语市场。国外文化资本绝不会放过这一巨大的文化产品市场。在中国的文化市场中,中国文化产业虽然有着地缘优势,但是却有着经济、技术等诸多方面的劣势。

三、中国文化产业的选择

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的条件下,不能再用传统的封闭或行政的手段来保护中国的文化资源和文化市场,要避免这一冲突的根本办法是大力发展中国的经济,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市场的游戏规则,营造适合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提供适合于其生长的沃土和起飞的平台。

1.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经济的发展是满足人的基本需求、提高人的满足程度的必然途径。经济发展是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发展中国经济,才能进一步提高居民的收人,使人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降低“恩格尔系数”,提高居民文化产品需求和消费水平,进而使文化产品的需求成为带动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拉动力。“文化经济在人类社会的经济生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人类经济发展史上最成熟的高级阶段。这首先表现在它吸收和利用了先前的物质经济和知识经济一切有益的成果和条件,从而最适宜人类生存和全面发展;还表现在文化经济代表了最先进的社会生产力和消费力。”将文化产业当做整个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和经济发展必将实现双赢。

篇9

1我国建筑表皮生态技术的发展现状

1960年,Polosoler代创立了生态建筑学;1970年代初期能源危机的“节能建筑”风潮之后,提出了“风土建筑”、“生态建筑”、“健康建筑”的绿色建筑环境设计理念;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学者主要研究太阳能应用和建筑节能方面的能源消耗层面;1982年李道增在《重视生态原则在规划中的应用》提出全面关注生态问题;1988年吴良镛,提出以城市规划、建筑与园林为核心,综合其它相关学科,把建筑与社会发展作为整体关注;1999年《绿色建筑》对绿色建筑观及绿色设计,绿色建筑技术进行系统阐述;2000年后,逐渐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建筑节能示范楼和建筑遮阳示范工程,但实践中,因建筑表层耐久性不佳、施工困难等,导致了节能产品难以推广,从而促使了国内众多学者结合示范工程展开了相关施工技术、节能监测和效果评价分析的研究,同时开展了相应的遮阳产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等的研究;2001夏云、夏葵根据我国人口与资源的严峻形势,提出了未来建筑出路;2002年庄惟敏引入国内外建筑设计与生态研究成果;2003年,宋德萱从建筑技术角度研究生态建筑;2009年,刘先觉提出生态建筑学关心的不是生态学全部内容;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生态表皮是各国展馆的设计核心,生态材料的利用,如万科馆的建筑表皮则是采用加工过的麦秸秆;芬兰馆的建筑表皮采用可回收再利用的废纸和塑料。加拿大馆、法国馆及印度馆等的建筑表皮使用墙体垂直绿化或屋顶绿化。如日本馆的建筑表皮的电力全部来自于可再生资源的太阳能的光电转换等。

2建筑表皮生态技术研究

(1)建筑幕墙

建筑幕墙是建筑物各种部件中,将现代建筑技术与现代艺术相结合得出最完美的艺术典范。建筑幕墙节能实质上是寻求对其传热过程的控制,本质上即断热,阻止夏季室外热量进入的同时,也保证冬季室内热量的存留,主要体现如下三个方面:

①大幅度减少冬季失热和夏季得热;

②由于保持了在冬季室内一侧的较高温度,在夏季时则保持了室内侧较低的温度,从而提高了室内温度的舒适性;

③有效降低了冬季室内结露的可能性。南方地区夏季室内过热的主要原因是太阳辐射通过幕墙面层透过空气层和墙体进入室内的热量造成。幕墙保温设计中,墙体一般采用外保温形式。

(2)门窗的生态技术

①门窗材料的选择

②提高门窗的气密性

从建筑节能的角度讲,在满足建筑物室内换气的条件下,通过窗户缝隙的空气渗透量过大,会导致建筑物热耗增加,因此必须控制建筑物门窗缝隙的空气渗透量。做好窗户的气密性与保温措施,还与扇与扇、框与框之间,窗框与窗洞之间的密封材料使用和接缝处理相关。

③控制窗的太阳辐射

i窗的构件遮阳形式

阳光通过窗进入室内影响了室内的热舒适性,导致建筑能耗上升。调节进入室内太阳光热辐射量的方法是“堵”和“防”。遮阳防止了建筑物产生局部眩光和过热,保护了室内物体的隔热。遮阳构件出挑深度最小要能遮挡夏至日正午的太阳,最大不能影响冬至日正午的太阳光照入室内。遮阳构件宜与窗顶有一定的距离。窗户的遮阳主要分为内遮阳系统和外遮阳系统,可划分为固定遮阳和活动遮阳。

固定外遮阳系统可分为水平式、综合式、垂直式、挡板式;

活动外遮阳系统可根据建筑内部不同的功能需要或不同的时间段使用需要,进行灵活的调节,能对散射辐射和眩光有较好的控制。活动遮阳分智能化、手动调节。活动遮阳系统主要有刚性活动遮阳和柔性活动外遮阳。

ii窗玻璃贴膜遮阳

玻璃贴膜材料有节能型膜和安全型膜两大类,性能主要是隔热、抗紫外线、美观及安全,可用其提高窗玻璃的性能。据研究3mm普通窗户用隔热膜粘贴在玻璃上,可降低70%以上的太阳的辐射,如果将隔热膜贴在玻璃窗的内层,散热量可降低17%。

(3)屋顶遮阳

表皮的分离是建筑对温度、水、阳光和空气等外界要素符合逻辑的应对。遮阳结合表皮建构的原理是解决了遮阳,同时谋求对建筑表皮更高标准的设计,表达了某种有意义的形式。

①作为脱离装置植入,在部分建筑物中,遮阳设施脱离建筑主体而存在,其作为建筑整体系统的补充而相对独立;

②作为肌理构成植入,当遮阳成为立面的肌理构成后,其会对该立面做出两大基本贡献:增强图案感和细化尺度;

③作为文化载体植入,遮阳构件最初是为了解决阳光问题,但其是有规则形状的实体,不可避免成了建筑符号,表达建筑的文化内涵的载体。如巴黎阿拉伯世界研究中心的南立面上27000个类似照相机快门的伸缩式遮阳百叶,重复而细致的几何图案易让人联想到伊斯兰的艺术特点,是对传统阿拉伯格栅的诠释,从而建立了与阿拉伯文化的关联性,通过旋转改变进光量的小孔过滤了多余的阳光,巧妙解决了遮阳问题。

屋顶遮阳是建筑物夏热冬暖地区夏季防热的重要措施。合理的屋顶遮阳造型和方式,丰富了建筑造型效果,减少了屋面对太阳的辐射吸收,使建筑能耗减少。屋顶的遮阳构件根据一体化程度的不同,可大体分为构件遮阳与屋顶自身遮阳构件遮阳,如百叶遮阳构架、遮阳板、太阳能装置、张拉膜结构遮阳等,其与屋面分离,无防水、保温隔热等功能要求。该方式比较普遍,可单独调整不影响屋顶整体使用的优点。构架作为太阳辐射的过滤器,在炎热的天气,很多阳光光通过百叶被反射。随着太阳高度角的变化,百叶允许透过部分光线照亮空间。另一种如太阳能集热板、架空通风屋面、金属屋面、加贴绝热反射膜的屋面、双层屋面、绿化屋面等作为屋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保温隔热、防水等物理功能。

3结语

建筑表皮生态技术不是孤立存在的,其要从当前社会和自然的法则出发,综合考虑建筑物艺术和技术相结合,建筑师们要注重生态效益,把工艺美学和建筑技术完美的整合,使建筑设计方法重新回到理性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张金歌,封心宇.现代建筑表皮材料的语言表达[J].中外建筑.2009(07)

篇10

彼特拉克(1304~1374),意大利人,是文艺复兴第一个人文主义者。提出以“人的思想”代替“神的思想”,被誉为“文艺复兴之父”。著名的叙事诗《阿非利加》描写古罗马统帅西皮奥战胜汉尼拔的英雄事迹。歌颂罗马的伟大,体现了爱国主义精神,使他在1341年4月8日获得“桂冠诗人”的称号。代表作《歌集》相传为诗人于1327年见到美丽少女萝拉后陆续写下300多首十四行诗和1347年萝拉死后为表达哀思的一些抒情诗的结集。这些诗篇大胆歌颂爱情,表达对幸福的渴望,音韵优美,结构周密,常常借助自然景物来歌颂萝拉。传达细微的感情。他使十四行诗这一新诗体艺术上臻于完美。他的抒情诗。特别是十四行诗,为欧洲抒情诗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后人为此把他尊称为“诗圣”。此外,他还著有《名人列传》,记述了传说中的罗马创始人罗慕洛到凯撒大帝的21位罗马名人的生平。

篇11

        

一、伊斯兰教和佛教

        1.前定 回回穆斯林相信人的命运由真主安拉所决定。人们在生活中的不同命运是由“天”所安排的。如果某人过度地享受了神圣前定规定的名分,灾难将降落到他的身上。这里的“天”按照伊斯兰教学者马德新的解释,不是形体和物质的天,而是具有宋明理学中最抽象的终极目标和超验理念思想的真主属性(注:有关这一点的评论,参见笔者在伊斯兰教和儒家思想文明对话研讨会上的发言:《浅论马德新的天的观念》,南京大学,2002年8月。)。另一方面,人的本质也是安拉前定的。“善恶之里,出于前定,故言其有命焉。命所不能易,则见其万化不能越乎真主之纲维焉。”[4](30)这里再清楚不过地指出,真主命定了人的善恶本质,人所做的一切都超越不了真主早就规定的范围之内。

        由于与中国文化相接触的关系,回回采用了佛教术语“前定”来解释安拉所规定的大能大限。他们界定这词的意思为每一个行为都是人在出世前由神圣的大能决定了人的一生,任何人都避免不了。这种态度与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汉民的前定观相比稍有不同,尤其反映于围绕家庭成员死亡的生活习俗上。当汉民为所心爱的人的逝世悲痛不已乃至号啕大哭时,回回在葬礼上一般既不痛哭也不号泣。回回穆斯林还使用“无常”这个佛家术语来借指穆斯林死后回归真主而获得永生。持有这样观点的回回的确不把无常当作悲伤或不幸的事件,相反,把它当作前定的不可避免的结果,是对真主的复归。

        一个善人生活于贫困,如果这是为主宰所命定的话,那么人们通常认为这未免不公平。为了解决这个社会困惑的问题,阿訇们将儒家学说、佛教中的哲学思想与伊斯兰教的前定观结合起来。他们说,善恶的动机的确影响了人们,但是人的命运是由“上天”所决定,因而,人的赏罚将在来世中获取,由人的命运所实现。他们同时批评了中国宗教的前定观有如下缺点:

        诸家不知真境有赏罚。而以尘世之祸福,为善恶之报。且见为善未得其祥,为恶未见得殃,遂创作轮回之说,以为二世报应。二世报应,必报未作之身也。前身作恶,而后身受罪,并不知其所为者何,悖理之谈也!且以祖宗之善恶,而祸福子孙,怪诞之极矣。或问:托生换体既非理,则复生朽骨更可疑,现今不报死后报,亦犹托生理不明。曰:作物未了,难言好丑,为人未卒,难定贤愚,况善恶原属自取,高下使其自分。若即行赏罚,则善恶不敢由已矣。盖见赏而善非真善,临罚止恶非真良。况物有其位,事有其时,非其位不见,非其时不得。[4](28)

        这是云南回回穆斯林在理论上比较直观地批判佛教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消极性的因果报应论思想以及二世报应的偏颇,从而坚决地划清了伊斯兰教与佛教在报应论的界限。

        2.轮回理论在魏晋到南北朝时期,佛教受到封建王朝的支持,其结果是佛教在中国文化上烙下了深刻的印记。中国社会的日常生活中,佛教的报应和轮回理论是路人皆知的。人们一般设想到,如某人干了好事或歹事,那么,他会在来世中受到报应。那些行一善的人将从上天得到百倍的赏赐。而相反,某人行一恶,那就会遭到百世浩劫。但是,许多人感到现实生活中并非如此行事。事实上,人们常常看见行善的人常常得不到好报,作恶的人也未受到惩罚。更有甚者,犯了大罪的人却善度终生,做了大好事的人却经常备尝苦果而惨遭不幸。所以,许多中国人对轮回理论持有质疑的心理,而且怀疑圣贤们的说教,认为生活并非像宗教说教的那样非常公平。针对这种功利倾向,马德新说:儒者“不知圣人所言之祸福,是天堂地狱之报应,非人世之祸福也”[4](54)。对于佛教轮回投生的理论,他评论道:

        盖清真之言复生,并不类道、释冥府轮回之说,……佛氏有后世、天堂、地狱、赏罚、报应之说,但彼以今后为阳世,以死后为阴境,而又为灵魂鬼神之世,是为幻境,与吾人所言后世,迥别霄壤矣![4](52)

        所以,马德新批评佛教的理论是“悖理的”、不合逻辑的,因为“来生报应,是报未作之身,夫前身作恶而后身受罪,并不知其所为者何,于理可乎?”[4](55)这位大阿訇思忖道,儒生也一样犯了这样的错误,因为儒生相信“祖宗之余德余殃,而应于子孙之说”。所以,他宜称,佛教的转世和轮回“究其说,乃无稽之谈”[4](55)。

        在马德新对世界末日审判的叙述中,他的对作恶者的惩罚的观念却是与佛教的轮回理论很相像。马德新说,在末日审判时,亡者将以他们真正的本质而以体形重现。比如,“行亏者,复活而为狼之形;者,复活而为豹之形;喜秽者,复活而为豕之形;为盗者,复活而为鼠之形;以及奸成性,复活者其形为虎”[5]。马德新的这些观念来自于何处或何书目前暂时不得而知。无巧不成书,类似的轮回理论在什叶派中的伊斯玛伊派中能找到(注:在与我的博士论文指导教师、瑞典隆德大学宗教史系的都德·奥森(Tord  Olsson)教授讨论中,我得知与希腊唯理论(Gnostics)有联系的某些什叶派中的极端派也发展了轮回理论。)。该派的思想也许在与印度教的历史接触中受佛教轮回理论的影响(注:塔吉克族的伊斯玛伊派中的信仰也有轮回理论。)。可见,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发展中,其思想离不开中国宗教文化的环境和氛围,虽然中国穆斯林学者竭尽全力想捍卫中国伊斯兰教的纯洁性和正统性,但是中国穆斯林由于生活在中国社会中,他们从本质上不可能完全隔离与中国的汉传佛教文化的联系及其彻底摆脱它的影响。

        3.佛教对生活的消极厌世态度有些阿訇的著述中把佛教描绘成是视俗世为肮脏、世界为罪恶的信仰。由此,按照佛教,生活于现世的人们不可避免地有罪。阿訇认为,佛教要求人们离弃现世,克服现世的私欲以便免于罪孽。除尽私欲,人就可以达到涅pán@①。所以,“佛氏有言:‘人心乃太玄菩萨宝座莲台,人能弃绝红尘,化俗身以归空极,太玄菩萨显于人心焉。到此则人是佛身,佛是人形’”[4](60)阿訇们并不赞赏佛教的悲观厌世的世界观,因为穆斯林对今世生活的态度是积极的。如果穆斯林行善,他不仅为自己在后世进入天园(天堂)铺平了道路,而且也为今世的美好享受作了准备。阿訇宁愿设想这样:在伊斯兰教中,两世生活并无矛盾和冲突。可是,在释、道、儒教中,两世却是分别对待处理”[4](60)。

        4.对佛教的评语比较儒教与释教,阿訇们感觉到他们自己的传统伊斯兰教更接近于儒教而不是释教。阿訇们尤其感到不舒服的是他们所认定的佛教偶像崇拜,拒绝屠宰牛羊以及生活中的消极厌世的态度。所有这些都直接与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和实践相冲突。在佛教教义中,屠杀生灵是严禁的。这样,中国的佛教徒不宰牛。佛教的这种态度是与儒教强调农耕的传统一致的。中国封建王朝通常禁止屠宰耕牛以保护农业,这是受了中国宗教思想的影响。哲学和生活观的这种差异会导致伊斯兰教和佛教之间的摩擦。清朝中期的中国佛教并非是卷入政治的宗教(除了某些政治派别比如白莲教以外)。相反,佛教徒愿意远离俗世而隐居。伊斯兰教和佛教间的冲突和碰撞事实上仅局限于精神和哲学领域。在回回和佛教徒之间的大规模对抗从未发生过。然而,他们之间在哲学和宗教教义方面的距离并不意味着它们在社会联系中也保持着极大的距离。在我的社会调查中,一些穆斯林旅行者由于找不到清真饭店和旅舍而有时不得不在佛教寺庙里下榻,并接受寺庙僧人提供的饭食。云南的回回中还流传几例回回阿訇与佛庙僧人师父们交往的民间故事。

        

二、伊斯兰教和道教

        1.进和伊玛尼“道”在道教中有许多意思,但主要有“真理”、“正确的生活方式”、“自然法则”,或更广泛地说,是“宇宙规律”。对回回学者来说,道以理性的解释可以表达为伊玛尼(阿拉伯语,信仰),或者是伊斯兰教实践,或伊斯兰教传统。穆斯林学者在宗教小册子中还认可把道使用为与伊斯兰教教义原则相符的概念。他们阐述道,伊斯兰教教义(道)是由神圣旨意所决定,但是,教义的实践则取决于人。如果人能纯洁他的心灵并克制他的欲望,消除他的私心,那么,他就能进天园。道是真正的信条。“道也者,天人授受之真明,而为灵心之所以然者也。”[6]在对照安拉这样的抽象绝对理念时,马德新引用了老子的话:

        老子曰:“寂兮寥兮,生天、生地、生人、生物,予不得其名,字之曰‘道’”。又曰:“道不可言,言者不知,知者不言。”又曰:“大道无名,大象无形。”亦似乎吾人所言之真一也。[4](22)

        在这里,马德新将“道”与伊斯兰教认主学教义中的“真一”观念相联系,可见他是将道教中的“道”与伊斯兰教中的“真主独一”的概念作类比的。

        回回还欣赏道教中的自我克制和真理境界的达到,假如这两者被解释成是陶冶伊玛尼修养和维护伊斯兰教传统的话。然而,佛教和道教鼓励人们远高现世,避免或者超脱物质生活环境,在这一点上,阿訇并不认为道家的生活方式对回回来说是一个值得学习的楷模。

        2.长寿观 汉民族文化中长寿或长生不老是一个基本的价值观念。汉民非常重视为年迈的父母举行大寿庆祝活动,强调身体调养、饮食文化和自我养生之道。在祝寿宴会和结婚宴会上,人们习惯于向年迈的父母亲表达祝愿他们长寿的美好愿望。这种对老人的美好祝愿在家庭和氏族社会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在汉民民居的门户上、客厅墙上,在新房的大梁上,尤其是新郎和新娘的屋里,人们总是裱贴上写有“寿”和“喜”大字的大红纸。希图长寿不仅是达贵人家而且也是平民百姓文化生活的一部分。人们经常强调饮用中药药酒、茶和服食滋补药品比如人参、熊掌、鹿茸和三七等以延年益寿就是反映了人们持有这种生活的信条和生活观。

        许多道士修炼灵丹妙方以制作长寿仙药。回回从伊斯兰教的观点则认为一个人的寿限是由真主决定的。即便如此,许多回回以人为的方法而实践或寻求人生的长寿(注:在笔者的田野调查中发现,云南各村的大多数回族老人并不庆祝他们的生日,这与汉族文化适成鲜明对照。仅仅在宗教氛围比较淡薄的社团里,个别老人会操办生日大寿的庆宴。)。当然,回回生活在深受儒教、佛教和道教文化影响的中国社会环境中,自然一些回民会为中国文化所熏陶而宁愿以良好的祝愿来向往长寿。在历史上,许多回回的房屋中悬挂着书有中国大字“寿”的卷轴。在寿宇中是从《古兰经》中摘录的阿拉伯文书法词句(注:1990年11月11日采访来自云南省凤仪县的女哈里发(阿拉伯语,继承者,即宗教学生)薛光玉中得知她爷爷曾藏有祖传的中堂挂轴。另外,The  Chinese  Recorder(《中国纪行》)杂志,由上海的中国传教会出版,1913年第46卷第2期的“中阿书法卷轴”中也摄有类似挂轴的照片。)。

        3.道教和苏非思想 有些回回相信,在道教的早期教义中,人能通过修身养性达到道。人能解脱外形而显现他的真正本质。他能进入仙境,他能飞跃,能改变体形,能生命永恒,青春长驻。他还能跃人天空而随心所欲”[4](60)。这种道教在修心养性和施展魔术上所描述的超人特性上似乎与伊斯兰教的经典中所阐述的依赖于安拉的全能、无所不在、超验等属性格格不入。然而,民间伊斯兰教的习俗诸如“吹睹阿”(写有经文或祈祷词的纸片)和“吃睹阿”,由下级教职人员和普通信徒实行的替病人治病以及行奇迹(阿文,karama)等现象。在苏非教团比如哲赫林耶教团传入云南后,被格迪目(阿拉伯语,老派,或传统派)阿訇指责的哲赫林耶教派的谢赫(长老,教主)常常被教徒尊奉为圣人。圣人有行奇迹的超级力量,能替教徒治病,能为教徒解决日常生活问题。格迪目教职人员谴责哲赫林耶教团的谢藉模仿道士制作长生不老药、施奇迹来吸引教众参加苏非礼拜仪式[6](34)。

        尽管道教和尊奉谢赫的苏非神秘主义的实践被激烈地批判,在阿訇的著述中仍存留着道士生活方式和自我克制、修养的痕迹。由儒教占统治地位的中国三大宗教混合合一的政治文化模式决定了中国社会生活规范和行为。在这种社会环境里,当回回在进行跨文化区域的接触时,要想免于中国文化影响是不可能的。反映于回回学术著作中的思想和文化也不可能完全免于苏非主义的影响。在阿訇的宜教小册子中介绍修心养性和坚定重振伊玛尼时,就有苏非主义和道教思想的中和内容:

        道之初境,先守八德:四少、四常。少食、少饮、少睡、少言;常洁、常念、常斋、常静。此八德是立教之柱也。守之能历千日而不变,则以莫乃(注:以莫乃:即伊玛尼,信仰。原文都带有“口”字偏旁。)之真种动焉,而萌芽生矣![7](42)

        这种苏非主义的禁欲态度有些类似于道士的清心寡欲式的精神修炼。我们知道,在中国西北地区的一些苏非教团的修行生活和体验中,苏非大师或门宦教主们吸收了许多道教和佛教坐静、默思、练气、静修甚至苦行的方式和方法。日本已故学者井筒俊彦曾经将伊斯兰教的苏非理念与道教的基本思想作了比较研究(注:参看井筒俊彦(Toshihiko  izutsu)《苏非主义和道教》(Sufism  and  Daoism),伯克莱:美国加州大学出版社,1983.)

        

三、就伊斯兰教和佛教及道教之间联系的评语

篇12

宗教的基本特征是严格的仪式方法,如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都是当代典型的宗教。而文化是指一个社会整个的生活方式、社会制度、社会结构、家庭结构以及人们所赋予它的意义。当然也有其他的定义,如一些政治学家把文化视为某种主观的东西,意味着信仰、价值观、态度、取向、假定、哲学,即一个特定群体的世界观。

在关于文化或者文明的理论中,国外许多大思想家都断定:宗教是文化的核心要素。塞缪尔·亨廷顿在《再论文明的冲突》中通过比较区分了八种文化类型,并指出唯有中国文化属非宗教型文化。有许多国家的文明先是有宗教而后才有其成熟的文化,我们把以宗教为精神内核的文化称为宗教型文化,这种类型的文化是一种先有宗教并以宗教为基础成长起来的文化,而且处处都浸透着宗教信仰的作用和影响。以此来看中国文化(本文特指中国传统文化)的确不是一种典型的宗教文化。在中国文化中,宗教并不是核心和灵魂,从古至今宗教也没有成为中国人生活方式的基本组成部分,更别说是生活的基础和未来的寄托了。中国也有宗教,比如佛教、道教、本土宗教等,可是这些宗教从来没有在中国人的政治生活或者其他生活中占据统治地位或起到过类似于基督教在西方文化中、犹太教在以色列文化中以及伊斯兰教在阿拉伯文化中的核心作用。因此,从中西文化对比的角度来看,如果我们把西方文化看作是宗教型文化的话,那么中国文化就绝不是一种宗教型文化。我们的问题也正由此而来,中国文化为什么没有像西方或者其他国家的文化那样成为一种宗教型文化?中国文化为何会有如此特殊性呢?

在西方文明史上,哲学与宗教的斗争是以宗教的胜利为结果的,西方文化内部传统的社会政治秩序不是以哲学而是以宗教所提供的价值伦理秩序为基础的,哲学在漫长的历史时期里只是充当着宗教神学蝉女的角色。然而在中国,哲学与宗教的斗争则是以哲学的胜利为结果的。哲学通过把远古时代盛行的巫术信仰理性化、哲学化,并最终战胜了宗教对国家事务的统治权,从而取代了在其他文化类型中宗教所占据的或应当占据的位置。这种分析是以李泽厚先生在其新著《历史本体论》中对巫史传统的考察为参考的。也正因此,在中国文化中,哲学以及以哲学为基础的伦理道德学说便不可避免地承担起了宗教型文化里宗教所应起的作用。

二、没有将宗教作为文化核心的中国文化延续几千年的缘由

为什么中国文化没有将宗教作为自己的精神内核却也能够上下绵延几千年而没有枯萎或者中断,而且在作为中国文化主要载体的汉族社会屡被不同文化类型的异族征服统治的情况下能够同化异族文化进而同化异族。笔者认为中国文化的特殊性就在于中国文化虽不是宗教文化,但儒家学说及其伦理思想却代替宗教并起到了宗教的作用。这说明中国文化精神之中包含有一定成分的宗教性内涵,这种成分笔者称之为类宗教成分。这种中国文化的综合性造就了中国文化几千年的辉煌历史,同时也构成了中国人几千年来没有本质变化的生活方式。

塞缪尔·亨廷顿在其《再论文明的冲突》中说,“文化的两个核心要素是语言和宗教”。其中宗教更是文化的灵魂,一种文化必然有其精神内核,如果没有,这种文化就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如果没有一种国家认同的大众宗教作为凝聚一个民族力量的精神枢纽,那么这个民族就会成为一盘散沙,而易于被异族征服和同化。那么,究竟为什么我们的文化不以宗教为基础却一样拥有如此旺盛的生命力并长盛不衰几千年呢?答案就在于中国文化拥有自己特殊的性质,儒释道三家合一铸成的中国传统文化,把政治、宗教、哲学、伦理等一个民族得以生存发展所必须具备的东西融为一体,这就是一种综合型的文化传统。

中国文化虽然不是一种典型的宗教型文化,但在其根深蒂固的历史传统中有着自己独特的宗教内涵,宗教性也是它的一个重要性质,也是其广博内涵的一部分。因此,虽然我们不能说中国文化是一种宗教型文化,但我们却必须接受这一事实,即中国文化有其自身独特的宗教内涵、宗教作用。在中国人的各式各样的生活领域里,中国传统文化完全起到了宗教该起的作用,并且已经完全取代了宗教。这种独特性甚至被西方学者误认为儒家学说是一种宗教形态并称之为儒教。因此,他们把中国的政治制度也误解为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马克斯·韦伯在其名著《儒教与道教》中就是这样认为的。但是,这是一种典型的误会,儒家不仅不是一种宗教派别,而且正是因为儒家的学说才使中国传统文化不可能成为一种宗教型文化。

三、中国文化复兴的可能性

儒家学说为我国历朝历代所提倡但却没有成为一种宗教,其自身也不是一种宗教,并不是因为它没有成为一种国家认同的大众宗教的机会,而是因为它自身就缺乏成为一种大众宗教的超越精神,它是现世的、世俗的,不关心生死问题,不承诺彼岸世界,不追求终极价值,拒绝承认所有超验的至上神观念。总之,它缺乏一种宗教品质。《论语》之中记载的孔子学说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比如说,“未知生,焉知死”,“敬鬼神而远之”,“子不语怪力乱神”。因此,那种把儒家当作儒教的说法是一种典型的错误。

然而中国文化的特殊性就在于儒学虽不是宗 教,但是它的教诲却起到了规范中国人社会生活的 作用,在政治上也起到了类似于宗教在其他宗教型 文化的国家中所起到的作用。在中国文化中,道教和佛教与儒家相比,它们拥有自己的僧侣或者说是神职人员,但是道教和佛教的作用却只有通过渗透进儒家思想或被儒家思想吸收之后才能起到它们的作用。此外,作为宗教,它们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只是次要的或者说是补充性的。到宋代的时候,儒家学说吸纳释道二家学说形成新儒学才完成了对中国文化的类型塑造,从此宗教在中国再也没有机会占居统治地位了。 但是,我们所说的中国文化的特殊性不仅仅在于中国文化不是宗教型文化却能够延续几千年并使一个民族保持其独立性达几千年,重要的还在于不是宗教型文化的中国文化,在中国人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却又起到了类似于宗教所起的作用。中国现在有大量的伊斯兰教徒,同时也有大量的基督教教徒和天主教信徒。这些外来宗教与中国传统的作为次要角色和处于补充地位的宗教完全不一样,那么这种外来的未经中国传统文化同化过的宗教会不会改变中国文化的特殊性质,使中国文化也在将来变为宗教文化而失去中国性质呢?

目前,在我国,当信仰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的人数不断增加的时候,我们的中国传统文化却处于有史以来处境较艰难的时刻,它已经不可能再如同历史上那样通过同化外来宗教而进行自我调整并保持自己的本色不变了。中国人要想使现代中国文化保持其中国性质不变,就必须致力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复兴。但一些文化民族主义提倡者主张把儒学宗教化,并且认为国家宗教能够把中国人统一于一个信仰之下,能够把中国人凝聚起来,从而完成中国文化乃至中华民族的复兴。学者康晓光就持此种主张,他提倡通过社会运动,动用国家力量,建立一种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的、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民族宗教—新儒教。笔者认为,在中国大陆采取这种做法来振兴中国文化是不可行的。中国文化的特殊性就在于中国文化不是一种宗教型文化却拥有比宗教型文化更优越之处。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阿拉伯文化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宗教从来就没有长期在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占居统治地位。我们看到,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传统文化近年来越来越引起了国人的重视,我们应当将其发扬广大,以此支撑起我们的民族精神,为中华文化的复兴这个共同的目标而奋斗。

四、中国文化的现代化与中国文化复兴之路

我们已经认识到了中国文化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和深层危机,那么中国文化的复兴之路又在何方?当代全球化进程的浪潮汹涌,大有席卷一切之势,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的传统文化该何去何从,是敞开怀抱、积极接纳现代精髓,还是回归传统、消极固守,实际上我们已经别无选择。阿拉伯国家为了复兴传统而固守传统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反面例证,他们不仅没有能够实现复兴的目标,甚至连固守都已经无法做到,而且现在正处于被动挨打的境地。这些告诉我们,中国文化的现代化是中国文化复兴的唯一道路,因此,我们要实现复兴中国文化的目标,就必须完成中国文化现代化的任务。

篇13

《语言》指出,美国的东方主义文学市场将汤亭亭定位为族裔作家的借口之一是汤讲述的是“女奴婢等待解救”的古老东方故事。值得注意的是,汤亭亭作品中的中国文化受到极大的关注,而其中的西方文学传统却很少有人研究,其影响也被忽略。事实上汤亭亭受到西方文学传统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她所受到的中国文学的影响。这点,早期的美国评论家也非常清楚。当《女勇士》初获成功时,被评价为“近年来的最佳小说之一”,汤亭亭也因此跻身于西方文学大师的行列,与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Vladmir Nabokov)、约瑟夫・海勒(Joseph Heller)、多丽丝・莱辛(Doris Lessing)、君特・格拉斯(Gunter Grass)、约翰・奇佛(John Cheeve)、加西亚・马尔克斯(Grabriel Garcia Marquez)等比肩而立。汤的创作被评价为“具有詹姆斯・乔伊斯(James Joyce)和威廉・福克纳(William Faulkener)的主题风格”。《纽约时报书评》甚至赞扬道:“正如《艺术家的肖像》是关于尔兰人的小说一样,《女勇士》是关于作华人的小说”。一时间将汤亭亭与乔伊斯相提并论。尽管汤亭亭的主题并没有仅限于女性作家的主题范畴,汤的创作手法也并不逊色于白人男性大师,但是汤亭亭还是很快地被冠以“族裔”作家的称号而成为边缘化群体作家、少数族裔文学作家、女性文学作家的符号化代表。汤在美国文学界并没有得到其他男性白人文学大师所得到的尊重与欣赏。正如有的作家指出的:“汤亭亭的性别和族裔背景被放大,这使她作品的文学性被忽视了”。不仅如此,犹如她的地位被边缘化,汤亭亭作品所属的文类也被边缘化。同样是移民作家,纳博科夫从来没有被认为是族裔作家或移民作家;同是一种文类,纳博科夫的《洛丽塔》(Lolita)从来没有被划归在自传体文类,相反,不但被视为严肃的文学创作,而且永远是先锋派小说,时而被冠之“革命性小说”,时而是“伟大的艺术品”;时而是现代派,时而是后现代派,永远处在时代的前列。而汤亭亭最初计划创作的小说《女勇士》却被编辑说服改为“非虚构”的自传。

这一切都是因为汤亭亭被降格以待。《语言》指出,在美国文学批评的传统中,文类的分野存在着高下之分。 比如悲剧被视为高档文类,而喜剧则是低档文类;女性作品被划在闺中读物(domestic fiction) 或情感罗曼司之列,并不属于严肃的文学或文学价值高的读物;自传和奴隶叙事一样,都被认为缺乏艺术价值;族裔文学理所当然是低档文学,民间小说是部落文化的“口头史”;而先锋派小说和 “艺术小说”都是所谓的高档现代派小说,后现代小说更是被标记为男性文类和“精英”小说,是欧洲父权式小说(Euro-patriarchal)。正因为此,纳博科夫与自传同属一类的自白体小说(Confession)没有被视为自传类文体,而《女勇士》一开始就被定位于自传体。其中的区别说明了美国文学批评界的东方主义势力将同样具有西方传统的文学分出主次、高下,也揭示了华裔文学由于种族歧视的现实在美国面临的种种困境。

《语言》从作品主题到创作手法,对汤的西方文学传统进行了论证,其中最为有力的当属对汤亭亭后现代手法渊源的追溯。《语言》认为汤亭亭的《女勇士》是典型的后现代无序拼贴(the Postmodern Chaotic Arabesque,指由主题和意义联系起来的一系列短篇故事)。汤的三部获奖小说,无论是《女勇士》(1976)《唐人》(亦译《中国佬》,1978),还是《猴王孙行者》(1989),都无一例外地属于这一模式。而这一模式属于西方文学传统,虽然它受到东方文学的影响。 美国主流作家巴思于的《迷宫》(Lost in the Funhouse)、 托马斯・品钦的《万有引力之虹》(Gravity’s Rainbow)、昆德拉(Kundera)的《布拉格之恋》(Unbearable Lightness of Being)、卡尔维诺的《如果在冬夜,一个旅人》(If on a Winter’s Night a Traveler)和纳博科夫的《幽冥的火》(Pale Fire)都属同类,这些作品都有幻想和现实、 幽默和恐怖、幻觉和反幻觉的特点。如果主流作家们的后现代无序拼贴是西方传统的、主流的,那么汤亭亭的后现代无序拼贴没有任何理由成为边缘的、族裔的。文学形式应该以文学作品为评价依据,而不应该以作者的文化背景和性别身份为依据。正因为此,才有必要研究汤亭亭作品中究竟是以中国文学传统为主,还是和其他书写同样主题和风格的男性白人作家一样,是在书写“美国文学”。

汤亭亭说过:“事实上我认为我的小说更为美国而不是中国。我感到我在把自己构建和创造成美国人,让每一个人认识到,这些角色是美国人。尽管我对中国人有深刻的记忆,但是他们都是美国人。而且,我在创作的是美国文学的一部分,我非常清楚我在这样做,在给美国文学添砖加瓦。评论家们还没有认识到,我的作品是美国文学的另一个传统。”尽管汤亭亭开创了华裔在美国的西方传统,她仍然被西方读者指认为“中国的”,林涧通过大量的文本细读,论证了其中的背景和原因,认为美国批评界通常把汤亭亭的《女勇士》定位为女权主义作品,把《唐人》定位于族裔的做法,恰恰显示美国东方主义将其边缘化之用心。

值得一提的是,东西方文学传统从谱系上有时竟然难以截然分开。《语言》指出,后现代无序拼贴中的拼贴(Arabesque)一词经常指阿拉伯东方。从叙事形式角度看,它来自于亚洲的波斯经典《天方夜谭》。《天方夜谭》中有许多阿拉伯、波斯、印度等亚洲国家几千年来流传下来的寓言、笑话、轶事、说教故事、比喻、童话和传说。《语言》进而上溯到薄伽丘和乔叟,并一路追溯到西方哲学的老祖宗之一柏拉图。作者发现,无序拼贴作为后现代元小说的原型,其写作传统可以追溯到柏拉图的《会饮篇》。柏拉图被西方学者认为是第一位浪漫主义作家。然而,在《会饮篇》的写作中,柏拉图却被认为受到当时的东方哲学和神秘主义的影响。假如我们通过柏拉图追溯德国浪漫主义的拼贴,或通过施勒格尔(Schlegel)追溯德国浪漫主义,我们很可能发现,东方文学和东方哲学、宗教,在很久以前就已经进入西方思想和创作,东方主义期待的“东方妻子的故事”也老早就存在于希腊文明和文学之中了。 因此,文学中的故事叙事技巧不可能是纯粹“西方的”。根据阿拉伯文学专家的研究,波斯的《天方夜谭》早就深入影响到西方文学想像,从罗伯特・路易斯・斯蒂文森的《新天方夜谭》(New Arabian Nights)到博尔赫斯的《夜》(Nights),都可以看到这种影响。如此看来,如果一定要分清后现代无序拼贴的传统渊源,它倒是应该划归为东方文学传统。从这个意义上说,《堂・吉诃德》《一个荒诞的故事》(Tristram Shandy)《白鲸》(Moby Dick)等西方文学经典都有继承东方文学的传统,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汤亭亭继承的才可以说是东方文学传统,而不是西方文学传统。

汤亭亭作品中的中国文化和文学

关于汤亭亭在作品中对中国文化和文学的运用的争论,一直围绕着两个主要问题:即汤亭亭是否歪曲了中国文化;汤亭亭是否通过描写“异国情调” 来取悦于美国文学市场。

《语言》在提供了大量的历史、社会、文化背景之后得出否定的答案。作者提出,汤亭亭研究中有几个问题,对于理解以上问题非常关键。其中谈到在大多数美国读者受到东方主义的影响而对华人怀有敌意的语境中,书写华人和华裔是非常困难的,经常不被理解或被刁难、阻止。而且,文化误读并不经常是无辜的误读,而常常是基于美国文化霸权对中国文化的贬低之上的误读。浸润着种族主义、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思想的美国东方主义语言,至今仍然主导着美国媒体和批评界。正是由于这种种原因,华人在美国媒体和文学中的形象是一种负面的脸谱化形象。对此,亚裔文学批评家金伊莲(Elaine Kim)有过评论:“盎格鲁美国文学并不教给我们关于亚洲人的文学,它只告诉我们盎格鲁对他们自己的看法,和他们对亚洲人的看法。它的用处主要在于它揭示了种族主义如何影响了我们(指美国-笔者注)的文化。” 不仅如此,华裔还经常遭到排斥。评论汤亭亭的著述经常称汤为“华人女人”(Chinese woman),而不认同她是美国女人。作者尖锐地指出:“因为这些(美国)读者从来没有想到,在美国的华人从法律上和文化上就是美国人。” 她说,汤亭亭不被看成美国本土作家,而被放置于“东方另类”的空间,证明了美国的东方主义通过将华裔“他者化”,将他们描绘成永远的外国人,以实现他们否认华裔在美国存在之目的,这是严重的种族主义排华策略。

面对如此强大的种族主义,华裔作家要做的自然首先是改变美国文化和媒体中的华人负面形象。因此,汤亭亭给小说中的华人赋予英雄主义气概,令其强大、战无不胜,这是在美国语境中非常必要的创作主题和手法。汤运用中国文化的手法不应该被看成用典不准或刻意歪曲。《语言》追溯了汤亭亭小说中再造的中国经典传说与现代的女性英雄主义传统,讨论了跨国影响和文化资源如何促使汤发现和再造美国华裔文化和文学范式。以《唐人》一章为例,作者指出汤亭亭重构了19世纪美国华人移民历史的语境,解构了宏大叙事中的“苦力”和“黄祸”,构建了华人移民元历史层面中使用的隐喻小说的叙事策略。作为女性作家,汤亭亭塑造的男性华人形象如此有力,以至于有美国评论家说汤亭亭“动摇”了性别差异的概念。汤亭亭不但塑造了华人的有力形象,颠覆了美国文化和媒体中的华人脸谱化负面形象,更重要的是创建了美国文学中的华人传统。

关于汤亭亭是否通过描写“异国情调”以取悦于美国文学市场的问题,《语言》也提供了新的视角。在白人男权主义者的眼中,美国亚裔作家的作品应该书写来自“蛮荒之地”的“女性复仇者”。汤亭亭在谈及美国读者误读其作品时指出:大约三分之二的书评误读了她的作品,评论中采用了“异国情调”、“不可理喻”、“神秘的东方” 这样的刻板概念。 林涧指出,如果用互文方法研究《女勇士》,就不难发现《女勇士》中女主角的故事与霍桑的《红字》十分相似。所以汤亭亭的故事非但不是“异国情调”,反而就是发生在美国人民身边的事。这是因为在东方主义性观念中,对女性的压迫和对女性的性压迫,都只是发生在东方“蛮荒之地”的事。事实上汤亭亭更多地受到西方文化和文学的影响。比如,当问及《唐人》中的人物唐敖的变性情节时,汤亭亭曾明确表示她是受到伍尔夫的《奥兰多》(Olando)的影响。美国的东方主义成为误读汤亭亭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