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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运输方式上的问题和建议
在该案例中一个重要的分歧主要出现在cif贸易术语到底是否适合使用在多式联合运输中,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CIF适用于包括海洋运输在内的水路运输中。而案例中由于使用了集装箱,集装箱是典型的适用于多式联合运输的集合运输工具。案例中使用集装箱进行“门到门”的运输,在运输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多种运输方式的组合使用,也就是常说的多式联合运输。案例中的出口国发货人的仓库地处于内陆省份,因此去取货时必然涉及到公路运输或者是铁路运输,而离开出口国装运港之后的国际段运输又涉及到海洋运输这样的多式联合运输选用CIF就容易引发争议。CIF贸易术语的产生主要是针对海洋运输这种运输方式的,当集装箱这种新兴的运输载体出现后,改变了传统的海洋运输一统天下的运输方式格局,并迅速成为了使用最广泛、认可度最高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尤其在适用于多式联合运输方面的优势更是其他运输方式根本无法比拟的。为了适应新兴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必然要对原有的贸易术语进行改革和完善,正式在此基础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CIF的基础上引入了CIP贸易术语,该术语即继承了CIF贸易术语的各种优势,同时也很好的解决了CIF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洋运输的局限性。因此,本案中对于贸易术语的选择应该选择CIP,而不是CIF。
(二)运输合同与贸易合同风险转移不同步的问题
针对本案例中使用的是CIF贸易术语而言,作为出口方的卖方来说要同时受到两个合同的制约。一个是卖方和买方之间的贸易合同,出口商作为贸易合同缔约的一方要承担从工厂一直到装运港货物装上船之前所有的风险。另一个是出口方与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合同,在该合同项下出口方作为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办理运输。本案例中,货物发生损失的地点是在工厂到装运港的途中发生的,在该区域发生损失属于出口方已经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之后,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出口方已经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交货之后发生的货物损失应该由承运人承担。与此同时,在贸易合同项下,对于发生货损的区域出口方没有完成将货物交到装运港的船上,也没有实现自身的交货义务,同时要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而出口方承担此风险却有其不合理之处,发生货物损失的区间货物已经交给了承运人,并且处于承运人的全面监管之下,出口方只是形式上的监督,这对于出口方来说极不公平。因此,在此区域发生货损之后,出口方在承担贸易合同项下货物损失的同时可以要求承运人赔偿其损失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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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NCOTERMS2000的四组13种贸易术语中,CIF是我国出口企业使用较多的一种。这是因为CIF术语规定卖方选择货代、船公司和保险公司,可以较好地把握船货衔接,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外商与货代串通进行欺诈。同时,在货款中包括运费和保险费,故同等情况下CIF报价高于CFR和FOB报价,可以多创汇,此外,也增加了国内运输公司、保险公司的业务。因此,“出口CIF”几乎成了外销货物的定式,但是一味套用“出口CIF”模式,可能会使出口方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尤其是对内陆出口企业而言,从内陆交通运输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考虑选择使用CIP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使用不当给内陆出口企业带来损失
某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并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由此案例可以看出,我国内陆出口企业距离出口口岸路途遥远,得通过陆路运输才能把货物运达装运港。本案中使用CIF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因而货物在陆路运输中遇到的风险都要由我方出口企业承担,势必增加卖方的负担。如果卖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CIP术语,则风险在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时即转移给买方,卖方只要取得货交承运人的运输单据,即可凭单议付。
二、CIP与CIF贸易术语的异同
(一)相同点
CIF贸易术语是指“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英文为Cost,Insurance,Freis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CIP贸易术语是指“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英文为CarriageandInsurna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是指卖方在装运地将货物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时即完成交货。二者的相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口方办理运输和保险,在报价中都包括了货价、正常的运费和保险费。
2.交货地点都在出口国,货物风险随交货的完成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3.都是象征货,即出口方凭单交货,进口方凭单付款。
4.出口方负责货物出口清关并承担相关费用;进口方负责货物进口清关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不同点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CIP比CIF更适合内陆企业的出口业务。CIF贸易术语只适合于海运、内河航运等水上运输方式,而CIP贸易术语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我国大多数外贸业务都是以海运为主,中西部和东部一些不靠口岸地区的外贸业务,通常就需要通过包括海运在内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实现。如出口到美国或欧洲的货物,可以采用海陆联运或陆运等方式,如仍采用CIF贸易术语在港接,则会增加内陆出口企业的交易成本。同时,集装箱运输方式早已被贸易界广泛接受,这也为内陆出口企业使用CIP术语提供了便利。集装箱运输的蓬勃发展,势必会减少运输中的货物装卸,降低运输损耗和贸易成本,有利于CIP贸易术语在内陆地区的推广。
2.签发的运输单据不同
使用CIP贸易术语有利于内陆出口企业及早结汇。CIF贸易术语下,由于运输方式仅限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因而出口方所提交的运输单据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如已装船清洁提单等。这对沿海港口或内河沿岸地区出口企业而言,货物装船后很快就可以取得符合要求的运输单据,并备妥其他单据向银行交单结汇。而对内陆出口企业来说,货物运输通常是先走陆路,这时承运人签发陆运单据或海陆联运单据,而不是CIF要求的已装船清洁提单或其他。这样,只有等货物运至装运港并完成装运后,出口方才能拿到海运提单或签有“已装船”批注的联运提单,然后才能到银行结汇。从时间上看,通常要晚3至5天甚至更长,这样就直接影响了出口方的资金周转与收汇时间。如果采用CIP贸易术语出口,即使出口企业远离装运港,也可以在货交承运人之后取得多式联运单据或其他,凭以向银行交单,可以及早结汇,加速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
3.出口方所承担的责任不同
使用CIP贸易术语时,出口方的责任可以尽早减轻。CIF贸易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对内陆出口企业来说,在货物交由陆路运输的承运人接管后,便丧失了对货物的实际控制权。让出口方在已经丧失货物的实际控制权的情况下继续承担责任和风险,这是不合理的。而如果采用CIP贸易术语,则无论在什么地方,以哪种方式运输,出口方的风险、责任都以货交承运人为界,只要将货物安全移交承运人即完成自己的交货任务,以后的货损等风险都与出口方无关。尤其是在采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整箱货常由出口方装箱后运至集装箱堆场(CY),散装货运至集装箱货运站(CFS),然后再由承运人装箱,最后装船。在此情况下,如果采用CIF贸易术语,出口方不仅无法控制货物的安全,还要承担集装箱货物直到装船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
4.运费承担不同
CIP比CIF为出口方节省运费。CIF贸易术语的报价中包括的运费,应该是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这段海洋运输中的正常费用。而对内陆出口企业来说,从内陆装运地到装运港还会涉及一段运输,这段运输费用有时会占到出口货价的20%之多。而在CIP贸易术语下,可以采用国际多式联运的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相对于分段运输而言,既可以降低运输中的时间损耗以及货损等风险,也可以降低全程运输的各种相关费用,同时运输成本的降低有助于物流总成本的降低,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推广使用CIP贸易术语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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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贸易术语和货物损失风险规避的关系
《INc0TERMs2000)中对4组贸易术语的解释里都提到“风险在买卖双方之间转移,这里的“风险”指的就是货物损失的风险,如CIF术语,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的界限是货物越过船舷。采用此种贸易术语时,卖方要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货物损失风险。也就是说,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发生的全部货物损失(包括货物由工厂至仓库或者码头的运输过程中,在集装箱堆场或码头的存储过程中,由码头装船越过船舷之前时所发生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按照卖方承担的货物损失风险由小到大划分,贸易术语变化趋势依次为Exw—FCA,CPT,CIP—FAS—FOB,CFR,CIF—DAF._DEs—DEQ~DDU,DDP。出口企业在选择贸易术语的时候,首先要清楚地了解各种贸易术语的具体解释和风险转移的界限,结合贸易的现实情况,如市场情况,谈判力量对比,商品性质,运输条件等,争取采用卖方承担货物损失风险相对较小的E,F,C组术语……尽量避免采用D组术语。
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积极投保,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是有效地避免货物损失风险的一种手段,如采用CIF术语的时候,卖方可以针对越过船舷之前的货物损失风险,尤其是卖方所在地距离装运港比较远的情况下。在装船前向保险公司投‘装船前险”,也称国内运输险。针对装运港至目的港航程较远,途径国家政局不稳,沿途海盗多,气候变化大等情况,合理投保相应的国际货运险,以规避货物损失的风险。保险会增加卖方的成本,卖方在报价时,要把这块成本考虑进去。如果客人的条件许可,卖方也可以考虑改变CIF贸易术语,改用诸如FCA,CPT或CIP,这样货物风险可在货交第一承运人的时候就转移,减少了货物损失的风险。
二、贸易术语和贸易政策变动风险规避的关系
国际贸易顾名思义,肯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出口企业因此必然受到国内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如关税政策,贸易管制政策,贸易保护政策等,这些政策及其变化都会给出口企业带来风险。如欧委会2009年6月3O日了关于玩具安全的新指令,新指令的条款增加到了57个,具体变化内容包括更加严格的安全要求,警告标识和生产者责任,产品认证程序和成员国市场监督等,如果出口企业不熟悉上述贸易保护政策变化,提供不出相关证书,其后果就是货物进关受阻,酿成巨大经济损失。出口企业规避政策变动风险的重点在于熟悉及随时关注国内、国际相关贸易政策,能够有能力对政策的变动做出相应的调整。在贸易术语的选择时,对于DDP这样的术语,鉴于其对卖方的超高要求(该术语要求卖方负责进口清关,要求卖方熟悉进口国清关程序和政策以及相应的变动)一般出口企业可以把它忘掉。
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应该清楚在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术语下自己承担的责任中哪些受贸易政策变动的影响较大,这种变动会导致较大风险的。如采用FOB,CIF,CNF这样的贸易术语,出口企业必须负责出口清关,提交单据,出口企业就必须对出口许可证,配额政策,商品的检验检测和认证制度及其变动很熟悉,哪些商品要许可证,哪些商品要主动配额,哪些商品要被动配额,要和不要出口许可证和配额的商品有没有变动,申请许可证或配额的渠道,商品需要通过什么样的检测和认证,检测标准和要求有没有更新,何时提供检测,何时能拿到的检测报告,在哪检测等,你不了解这些贸易管制政策及其变动,会直接影响到出口清关是否及时、客人进口清关是否顺利,进而影响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安全收汇。
无论选择什么样的贸易术语,贸易政策对其的影响都不可能完全消除。出口企业要做到尽可能熟悉相关的国内和国际贸易政策,要注重积累和构建应对政策变动的资源,能力,渠道,比如说和客人,商检部门,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密切的联系,政策如有变动,就可以第一时间了解详情,做出正确的应对之策。
三、贸易术语和价格变动风险规避的关系
出口企业签订贸易合同之后,从备货到最后交货收汇过程漫长,期间有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出口企业的成交价格,最终影响订单的利润。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包括生产要素价格,生产资料价格、流通费用、汇率等,这些要素价格的变动都会影响出口企业品的成交价格。贸易术语是出口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合理选择恰当的贸易术语来规避一些要素价格对成交价格的影响,如在国际石油价格波动比较厉害的时候或是市场好转,出口货物数量节节攀升的时候,国外运费也随之频繁变化。
出口企业如果不能正确估算运费,就可以选择不含运费的价格术语(如FOB,FCA),把运费变动的风险转移给买方,如在本国货币不断升值的情况下,采用EXW,FCA,CPT这类术语,可以实现相对较早交货,相对应可以较早收汇,避免汇兑损失。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出口企业觉得自己不好把握某些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时,可以采用相对简单的贸易术语,把一些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转移给对方,自己控制能够控制的成本。
四、贸易术语和收汇风险规避的关系
在国际贸易风险中,最大的风险之一就是收汇风险,能否安全收汇是业务的关键,如何规避收汇风险成为出口企业洽谈及签订合同时所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与规避收汇风险有密切联系,以EXW术语为例,卖方在工厂(仓库)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即完成了交货。收汇方法一般有发货前付款和发货后付款。对于发货前付款,对出口企业来说最稳妥的做法是买方生产前支付预付款,发货前付清所有货款。客人一般只在最初几单或者定单金额较小的情况下,会接受此支付方式,一旦生意步入轨道或者定单金额加大,很少有客人愿意使用此种支付方式,这占用客人资金,不利于客人资金周转,损失利息,也不利于客人控制出口企业,如果发生一些意外变化,客人有更大余地应对。鉴于这些原因,客人都会或多或少的要求一部分货款放帐,这样就会出现货交了,款没收齐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出口企业可以准备风险准备金,万一剩余款项收不回来,用准备金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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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务英语函电是高校对外经贸专业的核心课程,最近几年来在一些中职院校的商务英语职业对口升学中,它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笔者针对中职学生英语基础薄弱的特点,总结出几条教学方法
商务英语,作为一门专门用途英语,涉及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国际金融等多个领域。商务英语函电是商务英语课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已成为高校对外经济贸易专业或一些中职院校国际商务英语专业学生的核心课程。最近几年来在一些中职院校的商务英语专业对口升学中,它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该课程旨在将商务知识和英语知识相结合,培养学生如何在不同的商务环境下撰写出表达准确、得体的商务英语函电,从而能够达到不同的商务目的。九年来,我校开设立商务英语专业,近年来该专业开设的英语函电课程成为对口升学高考的一门必修课。自2004年我担任该课程的教师以来,我刻苦钻研,针对中职学生英语专业课较薄弱的一些特点,结合对口升学考纲对这门课的要求,我总结出几条教学方法,仅供参考。省级期刊征稿
一、 加强基础英语的教学及词汇教学
由于商务英语作为专门用途的英语,目标是培养涉外经济的交际能力,因此基础阶段的英语教学识外贸函电的基础。外贸函电教学实际上是基础英语的扩展和延续。我校商务英语专业学生经过两年的学习,词汇量,语法及句型以及对篇章的理解都达到较好的程度。但我认为学生基英的基础还是薄弱的,比如说语法跟不上,函电课本里出现的一些过去分词,动名词,定语从句都是学生的弱项。有的学生不善于记忆单词,课本里出现的许多长达十几个字母的专业词汇都令他们大伤脑筋。而大部分学生的英语写作能力较差,专业英语写作对他们来说是“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所以许多老师都认为中职学生学习英语函电是没有前途的。但我认为想学好函电,只要抓好基英这一块是可以的。
我的学生们学了两年的基础英语,才在三年级时学函电。他们十分刻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两年内他们坚持写英语周记,有的甚至写英语日记,所以具有良好的写作能力。
第三年有的班级基英薄弱,我就集中时间给他们补一补。
函电学习中,词汇是一个挑战。我除了教给学生记单词的方法,上课时我也采用灵活多样的词汇教学。比如,unit1 page3中,我运用学生生活情景风趣幽默的进行词汇的串联,把枯燥的专业英语变成生动的口语,从而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I sincerely posted a letter to a girl .(我真诚的寄了一封信) The recipient (收信人) is Mary. The salutation (称呼) IS “my darling”(我亲爱的)。The complimentary (结束利词) is “yours sincerely”(你的真诚的)the last signature (签名) is “-----”(一个学生的名字)My enclosure (附件)is a colorful photo.
二、 扩充学生相关的商贸英语知识和外贸业务知识
商务英语函电根据对外经贸商务活动的实际运作过程,会涉及到建立贸易关系,询盘,报盘,还盘,订单,支付,装船,保险,索赔理赔等多个业务环节。我们这个专业会在函电课开设前提前一年开进出口实务。国际贸易等相关课程。我觉得函电教学中,针对不同的商务环境,我们有必要对外贸业务环节和学生一起进行复习回顾,补缺和巩固学生的外贸业务知识。比如在函电课程“支付”的章节中,其中最重要的是让学生掌握用信用证支付时如何撰写相应的信函,这就需要教师对其基本知识进行复习或概括性地讲解,包括信用证的定义,用途,特点,有关当事人,内容,流程,种类等。学生在了解熟悉上述内容后,才能更好地理解各种信用证的信函内容,从而进一步地学习和独立写出有关信用证支付的信函。
三、 突出英语函电学习应与基础英语比较的方法
中职学生由于年龄小,专业英语接触较少,总是把函电与基础英语中一些词汇用法混淆,一些句型用法混淆,所以老师在上课时针对专业英语的差异性,指导学生要比较学习。
如: ①offer 在基础英语中作为名词使用是“提供”,而在函电中是“报盘”或“发盘”;②order在基础英语中是“命令”(动词),但在函电中“下订单、订购”;③随函附上我方最近的价格单,Enclosed please find our latest prilelist,学生往往搞不清Enclosed please find 句型,我首先对学生讲这是一个商务英语专业句型,然后我让学生把该专业句型和基础英语句型进行比较,Enclosed is our latest pricelist 也是同样的意思,倒过来就是our latest pricelist is enclosed,所以说“Enclosed is our latest catalogue是倒装句,把“ is”替换成“please find”就变成了专业句型,此外,在函电中会碰到一些缩略语,如FOB(贸易术语)、S/C(Sales confirmation,销售确认书)、L/C(letter of credit)等,这就要提醒学生专门熟悉这些缩略语.
四、 活跃课堂气氛,把专业知识由枯燥变生动
《商贸英语函电》中职教材内容主要是枯燥的信函往来,要想让学生真正理解并学会撰写这些信函,就需要让学生熟悉各个商务环节及相应专业术语,通过各种灵活的课堂活动,激发学生的兴趣,巩固对专业术语的掌握。可以采用角色扮演的方式,把学生分成相应的小组模拟商务往来中的情景,这样可以发挥中职学生的思维活泼、擅于表达、交际的优点,通过口语形式巩固了专业术语。如在“报盘”环节中的对话如下:
“Do you quote on FOB or CIF?(你们报FOB盘还是CIF盘)
We often quote (the price) on CIF basis”.(我们通常在CIF基础上报价)
学生们往往是不会用on CIF basis 这个术语,但用口语化生动的形式就记得很牢。
五、 背诵函电信件及课后商务函电术语
“书读百遍,其义自现”。大学生大部分对背英语书是不屑一顾,但我认为它虽“小儿科”,但十分符合中职类学生的特点。一门语言的学习应该是“眼、脑、口”等各种器官的运用,一些学生抱怨函电单词难记,我说他应该是第一次学这些单词时发音不准,导致以后的忘记或记忆错误,所以想记住专业单词及背下课文就必须学好语音,多动口,打好语音的基本功,是学好英语函电的先决条件。
六、 总结归纳句型和常见的习惯表达 论文投稿热线
学生在背书过程中往往会发现有许多常见句型习惯表达,而且许多句型在样信中出现频率颇高,几乎每篇样信中都会出现,如“thank you for your letter (you inquiry) of may 15th,we look forward to your early reply”,在信头和信尾反复出现,而在信的正文还会频繁出现其他句型,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总结,可把相同意思表达的句型或词组给学生进行归纳,也可先让学生归纳,老师再进行补缺。如:告知对方信函的内容
①with reference to(关于) the letter
②Referring to
③With regard to
④Regarding
⑤As for ……
总结归纳这些常用句型以后,不仅方便学生掌握和记忆,而且可以让学生在撰写信函时,可以用不同的表达来丰富信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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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托运人,是指没有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而是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或者实际承运人的人。首先,此定义排除了“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也即“缔约托运人”,避免了一人多重身份造成的权利义务的混乱。第二,该定义舍弃了《海商法》中“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的说法,这是因为托运人和实际托运人委托他人交付货物的法律效力,依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完全可以确定,从法律效果上来说,此种行为就是托运人和实际托运人自己的行为,无需另行加以规定。第三,此定义增加了“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实际承运人”的规定,这是因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者实际承运人的法律效果是完全相同的。
二、实际托运人的法律地位
(一)关于实际托运人法律地位的几种观点
从定义可知,实际托运人存在的前提是实际托运人与缔约托运人并非同一人,此时,明确两者的法律地位对划分其权利义务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关于实际托运人的法律地位,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1、将实际托运人归为“托运人”
认为应当将实际托运人归为“托运人”的观点中,分为了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以FOB条件下为例,此时就存在两类托运人。第一类是FOB合同的买方,他是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其与承运人的关系是合同关系;而第二类是FOB术语的卖方,作为提单关系的托运人,其与承运人关系基于法律的规定,是法定的提单关系,即为法定托运人。在该观点下,FOB术语的买卖双方都以“托运人”的身份同时存在。
第二种意见虽然认同应该将实际托运人归为“托运人”的范畴,但并不认同两类托运人可以同时存在。该种观点认为,不管使用何种贸易术语,都应当只有一个托运人。即使在FOB合同下,托运人也只能是卖方,并且提单应该是承运人向卖方签发。
而第三种意见也认为任何情况下都只存在一个托运人,但对托运人的认定,应该根据提单的记载,也就是说,谁被记载在“托运人”一栏中,谁就是托运人。
2、将实际托运人定性为“发货人”
该种观点主张,重新界定托运人,引入“发货人”的概念。在FOB术语下,明确区分FOB价格术语下的两类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是买方,即“缔约托运人”,而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是卖方,即“发货人”;而以CIF或CFR价格术语成交时,两种托运人合一。
3、将实际托运人从“托运人”概念中分离
该种观点认为,在FOB条件术语下,卖方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其不受运输合同的约束,但卖方又实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担了类似托运人的某些义务和责任,应当赋予其海上运输关系的主体地位,且这种主体地位应当是法定的。因此,应当在法律中直接规定“实际托运人”这个概念,明确其独立于“托运人”的法律地位。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中,第二类托运人作为提单关系的托运人,其与承运人关系基于法律的规定,是法定的提单关系,无须在提单上托运人一栏中记载其名称。因此,唯一可以判定其作为托运人的标准便是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该种判断方法看似简单,但在实务中进行识别却并非易事,容易引发争议。而第二种观点看似绕过了以往争论的关于“是”或“否”的问题,但却忽略了“实际托运人”与“托运人”的联系,而需要对托运人和发货人的权利和义务重新界定,工作量巨大,得不偿失。对于第三种观点,笔者持赞成意见,认为将实际托运人从“托运人”中分离是非常必要的,将在下文予以详述。
(二)确立实际托运人独立法律地位的必要性
从立法意图上来说,把实际托运人纳入到托运人的范畴,是为了保护FOB条件下的卖方,以法律形式确认卖方的地位,但并不是想要将所有托运人的权利义务都强加于实际托运人。如果赋予实际托运人以缔约托运人同样的地位,扩大了交货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在增加其权利的同时,也扩大了其义务,这并不符合立法本意。从法理上来说,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实际托运人不与承运人签订海上运输合同,即双方之间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因此,将其定义为托运人,理论上存在不足。综上,将实际托运人从“托运人”的概念中分离出来,确立其独立的法律地位,并在此基础上规定其不同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在法律中直接规定“实际托运人”这个概念,赋予实际托运人其独立于“托运人”的法律地位。
三、立法建议
综观海商法理论和海事司法实践,托运人问题应是我国《海商法》中最为尖锐的问题。而其中最基本的,也就是托运人的识别,就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结论迥异的判决。从修改《海商法》的角度上说,将“实际托运人”从“托运人”概念中分离出来,准确界定法律地位,明确设置两者的权利,合理分配两者的义务,是必然之选。因此,应对《海商法》做如下修改。《海商法》第42条应改为:托运人,指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实际托运人,指除托运人外,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的人。
参考文献:
[1]裘剑锋.实际托运人法律制度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
[2]孙永刚.论FOB术语下卖方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地位[D].上海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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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保币种错误
INCOTERM从1990版开始,就要求CIP、CIF价格术语下,投保货币应当为合同货币。为了保持UCP与INCOTERM的一致性, UCP600沿用UCP500的观点,第28条F.I款规定“保险单据必须表明投保金额并以与信用证相同的货币表示”,详见ICC511号出版物《UCP500与UCP400比较》关于“第34条的改动”。作此规定,是为了保护进出口商:投保币种如果不是信用证下货币,可能产生因该国外汇管制而无法汇出、货币兑换发生损失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后果。
然而有些国家的进出口商、银行或保险公司,对国际惯例的理解并不深刻,保单上常常照抄此条款,同时用本国货币表示承保金额。制作保单的人员似乎根本不了解UCP和INCOTERM的规定。投保货币与信用证不符的保险单据,常来自巴基斯坦、印度、菲律宾、乌克兰等国家。印度、巴基斯坦的保险法规规定,投保国际货运险的本国企业,只能按本币获得赔付,外币赔付仅对境外被保险人有效,保险公司的外币头寸也受到诸多限制。这些国家的保险单,常见投保金额以该国货币表示,有时补充了等值若干外币或表示一个外币投保金额。
例如,信用证币种为美元,受益人国别巴基斯坦,保单条款:“…CLAIM PAYABLE …IN CURRENCY OF THE CREDIT…”(保险索赔款项,可用本信用证的币种赔付)。常见不符:来单照抄CLAIM PAYABLE IN CURRENCY OF THE CREDIT,同时表明SUM INSURED PAKISTAN RUPEE…(承保金额巴基斯坦卢比…)
所以,对于从外汇管制国家的进口,笔者建议保险条款中强调“…SHOWING SUM INSURED IN CURRENCY OF THIS CREDIT…”。
二、投保金额不足
常用条文:“FOR 110 PERCENT OF INVOICE VALUE”(按发票金额110%投保)。非专业人士往往并不了解,对于投保金额,UCP600第28条F款规定“如果从单据中不能确定CIF或者CIP价格,投保金额必须基于要求承付或议付的金额,或者基于发票上显示的货物总值来计算,两者之中取金额较高者”。《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ICC681号出版物)第178段规定“如果从信用证或单据中可以得知最后的发票金额仅仅是货物总价值的一部分(例如由于折扣、预付或类似情况,或由于货物的部分价款将晚些支付),也必须以货物的总价值为基础来计算保险金额”。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常常因受益人误解这一条款而导致投保不足:
一是发票金额小于货物总价。大宗原材料往往先凭临时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结算大部分货款而不是全款,如进口铁矿石、煤炭等商品时,信用证常规定临时发票金额为货物临时总值的95-98%;机器设备贸易中,常常规定凭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等支取60-70%的价款而不是全款。如果信用证不特别要求发票金额应为总价,此时受益人出具的发票往往为本次支款金额,小于货物总价。
二是信用证允许随货提交不计价的样品;样品没有计入总价。
三是货物有折扣。如信用证货描为货物总价1万美元,来单发票显示货物原价12500美元、折扣20%,发票净额1万美元。
如果来单均按照发票净额投保,上述1、3情况下,银行会按照投保金额不足而拒付。对于情况2描述的样品,银行往往无法拒付,因为发票显示样品价值为0;保险公司不会受理样品受损的索赔,因为该项商品无价值;然而,一旦样品受损,进口商或者需拆开正装货品作为样品,或者因等待出口商补发样品而浪费时间,利益已经受损。
实践中,不熟悉这些规定的受益人还是大有人在,自作聪明按本次发票的净额投保,从而导致投保不足。一旦发现此类不符点,预约投保项下,保险单据尚可更换,有补救的可能;而如果是独立的保险单项下,保险公司往往不愿承担增额和追溯从前的责任。
为了避免投保不足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纠纷,开证申请人应事先判断是否会出现发票金额不能反映货物总值的情况,如果是,则建议开证时列明“…FOR 110 PERCENT OF FULL GROSS VALUE OF INVOICED GOODS…”,提醒受益人按发送货物的总值投保。
三、险别条款问题
UCP600第28条g款规定,“信用证应规定所需投保的险别及附加险(如有的话)”。
一是保险条款应当明确。许多企业,仅规定ALL RISKS或OCEAN MARINE CARGO ALL RISKS等,殊不知类似表述,正好落在UCP第28条f款h的惩罚性规定内:“当信用证规定投保“一切险”时,如保险单据载有任何“一切险”批注或条款,无论是否有“一切险”标题,均将被接受,即使其声明任何风险除外。” 按《UCP600评述》(ICC680号出版物)对UCP600第28条的解释,“跟单信用证不应要求投保“一切险”,因为在不同的市场有各种各样的一切险。h款意指跟单信用证应该明确所要求的投保险别”。由于保险公司均通过保险条款来定义险别和附加险,因此,信用证条款应明确指出所投保险种及所依据的保险条款全称,或者广为接受的保险条款缩略语简称,如I.C.C.(A)。
笔者建议进口开证前,与出口商要约定好保险条款。选择条款时,要注意尊重投保地的保险公司习惯,首选是ICC条款,其次是投保地的常用条款,是因为保险公司对于不常用条款,往往需要启动特殊流程,单独审查条款、单独报价,在费率和服务效率上自然会打折扣,甚至拒保。
在国际海运保险业务中,英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比较发达的国家,它所制定的保险规章制度,特别是保险单和保险条款对世界各国影响很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海上保险业务中直接采用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简称I.C.C.)。此外还有AMERICA INSUTITUTE CARGO CLAUSES、DTV ADS 德国远洋船舶保险条款等。
欧美的企业,习惯于采用预约保险方式,将一定时间、一定范围的保险业务一次交给保险公司承保,船期、船名、航程确定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作出保险申明(DECLARATION),保险公司再签发保险证明(INSURANCE CERTIFICATE)。预约投保方式下,保险条款往往早已确定,出口商也往往获得了一个比较满意的费率。进口商如果一定要另外选择对方不熟悉的条款,就可能增加谈判难度、浪费时间、多付保费。
二是进口开证时需慎用CIC一词。“在中国,进出口货物运输最常用的保险条款是C.I.C.中国保险条款…”,这段中国人保官网的文字广为传抄。然而据笔者考证,1981年中国人保国际货运险系列条款时,是否使用CIC这个词已不可考,当年参与修订该条款的回金鳌同志在其论文中未用过CIC一词;1995年央行在银发[1994]328号《关于下发外币保险业务类保险条款的通知》中废止了中国人保当时的所有国际货运险条款,附件中的央行版条款未使用CIC一词;此后,中国人保并未将CIC、中国保险条款这个词做注册或备案。按照现行保险法,CIC或者CHINA INSURANCE CLAUSE并不是一个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正式名称。PICC官网的表述是“以上八种条款,投保人可按需选择投保”,即保险单应显示该公司已备案保险条款的全称,例如ALL RISKS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 1/1/09,而不是ALL RISKS(CIC)。笔者无意纠结于CIC目前是否可用,但是,要求国外的保险公司按照它所不熟悉的、名称未得到监管机构认可的CIC条款承保,确属强人所难。
四、查勘理赔机构的问题
常见条文:“SHOWING CLAIM PAYABLE IN CHINA”(中国境内可赔付)。它的本意是为了方便进口商,一旦出险,进口商应可以联系该保险公司在当地的查勘、赔付,就地完成理赔,发生纠纷时,适用中国法律。所以,如果保险公司在当地没有显示查勘或赔付,中国境内可赔付这一承诺就无法落实。
虽然办理出口保险时,国内保险公司见此条款会主动加列目的地的查勘理赔机构,但是进口保单就往往忽视这一点。国外保险机构繁多,竞争激烈,不是所有保险公司都能很好地处理国际货运险业务,目前仅东亚和东南亚国家来单能较好地写上中国大陆的查勘理赔机构。欧洲国家的保险公司常指定港澳台的保险机构,甚至有些国外来单,照抄“CLAIM PAYABLE IN CHINA”而不标明中国的查勘,此时开证行无法拒付,因为保险单据显然载明了”CLAIM PAYABLE IN CHINA”;而此时进口商面临的却是,或者港澳台、新加坡的保险公司无法在大陆开展业务、不能直接来大陆查勘,或者需克服通讯不畅、语言不通的困难,赶紧联系海外保险人,给查勘理赔带来诸多不便。
为了防止类似尴尬局面,建议进口商开证时补充列明”INDICATING A SURVEY AGENT IN CHINA MAINLAND”。同时要求银行通过特别条款列明“INSURANCE DOCUMENTS INDICATING SURVEY AGENT IN HONG KONG OR MACAU OR TAIWAN UNACCETABLE”。一旦保险单据上未载明在我国大陆的查勘,银行即可理直气壮拒付。
五、被保险人、仓至仓以及空白背书问题
篇7
由此案例可以看到,卖方在选用贸易术语时,由于不懂或选用不当将增加贸易风险,甚至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我国内陆出口企业在采用FOB术语达成交易时,要承担出口商品从内陆存仓地到船舷这段路程间货物灭失、损坏等风险。因此,FOB贸易术语并不是内陆企业出口时的最佳选择。
二、FOB的缺陷给卖方带来的风险
1.FOB术语要承担风险转移滞后的风险。在采用FOB术语时,出口方要承担从交货到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尤其是深处内陆地区的,从该地区经陆路运输到装运港口越过船舷,中间要经过很长时间,相应地就增大了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当然在此期间货物如发生损失,出口方向进口方承担责任后,若之前投保了,可依据保险合同再向保险公司索赔,挽回其损失。但是很多出口企业不会去投保,即使投保了,但对于涉及有关诉讼的费用、损失责任承担费用很可能无法达成协议,再加上时间耗费,出口方很可能得不偿失。本案就是个说明。
2.交单结汇风险增大,延长收款时间。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OB条件下出口方应准备提单、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以交单付款,这与其仅适合于水上运输方式相对应。尤其是对于沿海地区企业非常便利,不会影响其结汇。但如果是深处内陆地区企业,往往是出口方先进行内陆短途运输,这时卖方因货物未装船而无法拿到提单,办理交单结汇之事,只有当货物运到装运港装运之后出口方才能拿到提单,然后结汇。可见,这种对单据的限制会直接影响到卖方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时间,从而影响出口方的资金周转,增加出口费用。
3.内陆地区采用FOB术语还有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在FOB价格中不包括运费,但从内陆地区到装运港装运之前还有一部分运输成本,如:甘肃、青海、新疆等偏远的内陆地区到我国东部装运港之前的费用一般要占到货价的一定比例,这无疑增加了卖方成本,削弱了出口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三、采用FCA术语给卖方带来的优点
1.风险转移时间较早。内陆企业按照《INCOTERMS2000》将1500吨食品在其生产或库存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交货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即转移了货物损坏、灭失等风险。那么,货物因火灾而受的损失就由买方自行承担。
2.结汇时间较早。本案例中若采用FCA术语成交,则卖方在货交承运人那一刻即完成交货的义务,便可凭承运人签发的装运单据及其他指定的单据到银行交单,早日收回货款,提高其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降低收汇风险。
3.承担的费用减少。本案例中的出口企业位于内陆地区,与港口距离较远,若选择FOB术语,则需要承担过多的风险和费用;若选择FCA术语,则卖方不需要承担陆路地区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超级秘书网
4.运输方式更灵活。为了便于使用FCA术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还对“承运人”的含义做了解释,是指在运输合同中,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业务的联合运输方式承担履行合同运输或承担办理运输业务的任何人。可见,FCA术语适用范围很广。迅速发展的集装箱运输方式也为内陆地区使用FCA术语提供了便利条件。目前我国许多沿海港口城市如青岛、连云港都在争取“把口岸搬到内地”,发展内陆地区对沿海陆运口岸的集装箱直通式运输,将会减少货物装卸、倒运、仓储的时间,降低运输损耗和贸易成本,缩短报关、结汇时间。
综上,我国内陆出口企业应改变以往思维模式,开阔思路,在选择贸易术语时不要拘泥于传统的FOB术语,最好摒弃原有的思维定势和商业习惯。学会运用FCA术语,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如广大中西部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劳动力廉价,尽管国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但是由于深处内陆,交通不便,使用FOB贸易术语在港接货物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这就制约了外贸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2]陈晶莹,邓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篇8
一、商务英语语言特点
商务英语语言词汇方面的特点。商务英语词汇具有术语性、普通词的专业性、简约性和繁复性等特点。(1)多用专业词汇,商务英语拥有数量可观的专业词汇,带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词义专一。如:stock(n.)存货repeatorder重复订购confirmedL/C(n.)保兑信用证;(2)用语简洁,在口语和书面语中,尽量避免拖沓、繁琐的语言。句式上的特点,多用长句:商务英语在句式上具有长句多,有时整个一大段就是一个长句和多用被动语态。
二、商务英语的翻译策略
1.一词多译及专业术语商务英语中词汇的翻译要根据前后搭配、上下文的联系准确选择。如Premium这个词有如下的汉译:a.保险费;b.额外费用,附加费c.超出平常价,溢价。同一个词,由于语境不同,其词义可千差万别。试看下面例子:
Theycannotobtaincreditatallinthetrade.他们生意信誉已荡然无存。
TheyhaveopenedthecoveringcreditwiththeBankofChina,London.他们已从伦敦中国银行开立了有关信用证。
以上两个句子credit词义都有所区别。商务英语翻译中包含大量的词汇,因此对于常见词汇的精确运用在翻译中很重要。作为商务英语翻译工作者就要大量的掌握这些具有商务含义的普通词和复合词和缩略词语。如价格常用术语FOB,CIF有其特定的专业内容,又如C.W.O定货付款;B/L提货单;L/C信用证;C.O.D货到付现;W.P.A水渍险;bluechip蓝筹股、绩优股;baddebt呆账,等等。商务英语翻译要遵循商务专业用语。所以要求商务英语翻译工作者要掌握大量的专业词汇及翻译技巧。
2.长句的处理商务英语中长句的构成成分主要是定语从句和状语从句。要翻译好这些长句,不能受原文长句结构的影响,应该将译文的结构作相应的调整。如:Afterall,onlyafewyearsearlierthecompanyhadsuccessfullyopenedaDisneythemeparkinJapan,bridgingtheenormousdifferencesbetweenJapaneseandAmericancultures.EuroDisney,atleastinitially,provedtobeanotherstoryentirely.几年前,公司弥合了日美文化的巨大差异,在日本成功建立了一家迪斯尼主题乐园。但在欧洲建立迪斯尼乐园却完全是另一番情景,至少先期阶段并不成功。原文的bridgingtheenormousdifferencesbetweenJapaneseandAmericancultures根据逻辑关系放在了主句谓语动词之前才符合事物发展的逻辑顺序。atleastinitially放在句末起补充说明的作用。3.词类转译
词类转译是国际商务翻译中常见的译词技巧。常见的有名词与动词、介词与动词的互相转译。
名词与动词的互相转译,如:Beforethepaymentofthesetariffs,theimportedgoodswillbeinthecustodyofthecustoms.交关税前,进口货物由海关保管。在商务英语翻译中,有时会遇到某些词在词典上难以找到贴切具体上下文词义,如生搬硬套,译文往往语意不清,甚至导致误解。显然不能正确表达原文的意义,所以需要进一步的引申。领会词类转换,把握句子、段落的联系就句子内部而言,英语重形合,句子各成分联系紧密,汉语重意合,结构松散,更多依赖句内各成分的关系。汉语重视句子间的联系,而英语不太重视句子间的联系。Theeconomicgrowthratehasbeennoticeeablyaffectedbythechaoticstateofthemarket译文:经济增长的速度受到市场混乱的影响,这是显而易见的。(英语中noticeably是副词,修饰谓语动词affected,翻译时将其当作一个句子来处理反而符合汉语习惯。)Duringthehalf-hourtalk,thetwosidesexchangedviewsonthechoiceoftermsofpayment.buttheymadenomentionofthemethodoftransportation.译文:在半小时的商谈中,双方就付款方式交换了意见,但没有提到运输方式。(mention是名词,译成汉语时要变为动词。)
4.词量增减
在商务英语翻译实践中,词量增减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翻译技巧。翻译过程中要根据原文上下文意思、逻辑关系以及译文语言句法特点和表达习惯,在翻译时有时增加原文字面没有出现但实际内容已包含词,或者减去原文虽有但译文语言表达用不着词。适当增词、减词,平衡断句与并句的关系英汉语句子结构、表达方式、修辞手段不尽,所以为使译文更加精练,更符合汉语表达,有时需要省略部分词语;而有时为了使译清楚,可按意义、修辞和句法的需要在译文入原文无其词而有其意的词,使译文更加。同时也可将原文的一句话分成几句,或具体情况把两句话合成一句,及将原文的作适当的调整,这样做的目的是使译文的完整准确。WearepleasedtohavereceivedyourinvitationtothesymposiumonInternet.非常高兴收到了参加因特网会议的邀请。(省去代词“我们”)。PerhapsyouhaveoverlookedthefactthatyouraccountforJulypurchaseshasnotyetbesettle.译文:也许您忘了七月份购货帐还没有结。(名词fact不译出)。
5.利用语境的作用有的时候,我们需要借助于语境的因素对文章进行翻译,换句话说,在经贸英语的翻译中,有时候需要用直译,有时候则需要用意译,不管是直译还是意译都需要根据翻译的客观实际来决定,需要根据上下文、语境等因素决定。直译难以措辞,或译出后效果欠佳,即原文不能充分表达原意或译文不通顺生动时就需要考虑上下文的语境因素从而进行意译,且一定要保证使疑问能正确表达原文内容,准确再现原文的语气精神,达到通顺流畅。如:Pleaselosenotimeindispatchingourgoods.如果我们直译这句话:请不要损失一点时间为我们的发货。这样的翻译很拗口,不符合特定的经贸英语的语境和习惯,如果我们换种翻译方法:请立即为我们发货。这种译文就比较地道。
总之,翻译不但是一种语言转换,也是一种文化交流。不仅要求译者了解英语语言的特点和基本的翻译技巧,也要熟悉两种文化。因此,需要翻译者在实践中不断的学习和磨练。
参考文献:
篇9
在现有的结算方式中,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各不相同。
一、常用支付方式简介及风险分析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篇10
0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往越来越密切,商业活动也变得日益频繁,但是,各国之间的语言和文化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要想保证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我国就应该重视商务口译。商务口译主要是口译员通过口头翻译帮助不同语言和文化的双方进行的交流方式。在具体的翻译过程中,口译员不仅要扮演翻译中的桥梁作用,同时还要为服务的一方争取最大的利益。
1 目的论原则
1.1 目的法则
针对翻译目的论来说,目的法则在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目的法则主要指的就是在具体的翻译过程中,翻译人所要达到的翻译目的。在不同的翻译场合,口译人员应该采用不同的翻译方法和手段,要有灵活性。在翻译的过程中,一般分为直译和意译。与此同时,根据文本类型的不同,口译人员在翻译中也应该随机应变的进行翻译,例如,当口译人员翻译广告时,翻译的口气应该达到脍炙人口的效果,同时还应该突出文字的生动性和简洁性。因此,为了达到翻译的目的性,口译人应该根据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文本进行翻译,从而使得翻译正常进行。
1.2 连贯性法则
连贯性法则主要指的就是在具体的翻译过程中,口译人一定要保证翻译的连贯标准。因此,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口译人,就必须充分认识到跨文化的重要性,在平时的翻译中一定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同时,在具体的翻译过程中,口译人还应该根据双方使用的语言符号有针对性地进行翻译,比如,摘译、缩译、译评、综述等。不同的文化拥有不同的文化特征词汇,在具体的翻译过程中,不能直接按照单个词的意思进行翻译,应该根据译文目标还有双方能够接受的习惯进行表达[2]。比如,中国人在发言时经常会说“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但是西方人在翻译时,经常把最重要的客人放在第一位,“Your honor Mr.Mayor,our friends from...ladies and gentlemen.”这样的目的就是凸显出其身份的尊重。另外,口译人应该留意观察对方的说话表情、语气、肢体动作等,并结合说话人的文化背景来进行翻译。
1.3 忠实性法则
忠实性法则在翻译的过程中处于次级地位,它从属于连贯性法则。忠实性原则主要指的就是在翻译的过程中,要忠实于原文。当忠实性法则与目的法则和连贯性法则发生冲突时,口译人应该舍弃忠实性法则,坚持目的法则和连贯性法则。同时,目的论与传统翻译理念的不同之处在于了原语的首要地位,把它作为译者翻译的参考标准之一,所以翻译是否需要“忠实”,主要是由翻译的译文和目的连贯标准决定的,比如,《天演论》这是英国生物学家赫胥黎写的论文集,从忠实的角度分析问题,阐述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观点。总之,从忠实角度来看,严复译本不管是从思想上,还是题材上,都与赫胥黎原作之间存在大量的不够忠实甚至相反意见的现象。但是,要想实现翻译的目的,口译人员就应该牺牲忠实性法则。
2 商务口译概述
语言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工具,由于中外双方语言和文化的不同产生了交流障碍,因此,为了避免交流障碍就应该在交流的过程中需要口译人的翻译。随着我国外贸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务口译已经成为了当下非常重要的一种翻译形式,商务口译是英语口译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具有很多特点。
第一,商务口译涉及到的语言专业性要求极高。商务口语包含了法律语言、文学语言、商务语言等多种类型的语言。与此同时,商务英语措辞讲究的是简明易懂,而且商务英语还具有国际通用性。第二,商务口译人员必须以最有效的方法实现商务活动的目的。针对国际上的谈判来说,谈判双方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口译人员应该帮助雇主来争取利益,利用熟练的谈判技巧来促进谈判氛围的和谐性,从而起到平衡谈判双方关系的作用。第三,商务口译人员应该突出主体性。在具体的翻译过程中,口译人员不仅要把双方的交际内容详细地表达出来,还应该利用自身的机智来处理谈判中的不愉快因素,体现出口译人员的主体性[3]。
3 从目的论原则看商务口译中的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
3.1 商务口译中的语义翻译
在具体的商务翻译中,口译人员一定要重视语义翻译,把翻译的重点放在原文分析上,通过对原文的翻译来帮助受众理解对方要表达的意思。因此,口译人员要想把原文准确无误的翻译出来,就必须要充分了解对方国家的风俗习惯,要熟练掌握对方国家的词汇意思。比如:“We quote 400 dollars per one hundred pairs FOB, while 600 dollars CIF.”在这个句子中,口译人员一定要重视报价问题,报价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最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FOB,CIF等都是专业术语,但是这些词经常会出现在商务活动中,因此,口译人员一定要根据不同的场合和语境来翻译它们,其中,本文中的FOB主要指的就是“Free on board”,如果口译人员把它直接翻译成“装运港船上交货价”难免就有点画蛇添足的意思,因此,口译人员一定要让双方都能明白FOB是贸易中的专业术语,不能生搬硬套的进行翻译,从而保证谈判双方都能清楚理解对方的意思。
3.2 商务口译中的交际翻译
针对一些比较难懂的句子,如果口译人员直接采用语义翻译形式来进行翻译,但是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那么口译人员就应该考虑交际翻译形式。通常情况下,商务口译中的交际翻译主要适用于找不到根源语等情况的发生。比如“对您所说的大幅度降价,我不敢恭维”其中“不敢恭维”是中国人出于礼貌情况下而不敢说出来的词语,但是,在具体的翻译中,口译人员可以根据原文意思采用交际翻译形式来进行翻译,可以直接翻译成“I am not sure if there will be a substantial price drop.”这句话详细地表达出说话者不同意对方说的降价情况,但是却没有直接拒绝,而使用了“不敢恭维”这样委婉的语气来表达,从而体现出了谈判双方的礼貌性,也体现出来说话人表达的不同态度。总之,这样委婉的谈判方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合作的成功性。
3.3 商务口译的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的融合
目前,从对外贸易的频繁进行来看,我国的政治、文化、经济也都发生了很大的翻天覆地的改变,由此可见商务口译翻译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商务口译的特性,使得口译人员在具体的翻译过程中,没有过多的时间去推敲其中的含义,因此,口译人员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一定要不断吸纳各国文化的精髓,熟练掌握翻译技巧,把商务口译中的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有效地融合在一起,让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相辅相成,从而达到最佳的翻译状态。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我国越来越重视外贸交易,但是在交易的过程中,由于中外语言和文化的差异性,要想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就必须重视商务口译。在进行翻译的过程中,口译人员应该遵循目的论原则,重视商务口译中的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并突出口译人员的主体性,从而保证翻译的顺利进行。
参 考 文 献
篇11
On College English Teaching Methods under 3 + 2 Vocational
Undergraduate Segmented Training Mode
LU Dongmei
(Department of Quality Education, Nanjing Colleg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Nanjing, Jiangsu 210023)
Abstract The aim of 3+2English course in the mode of sectional education combined college and vocational school is to nurture the talented persons with both high level of college English and application of vocational English. 3+2 is brand-new and there is no reference and experience to be offered. The paper explores the new teaching method of 3+2 English course in terms of vocabulary, listening, reading comprehension and writing, which is proved to be effective.
Key words vocational school and college; sectional education; college English; teaching method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期的到来,社会对既有一定理论基础又具有实际动手能力的高端复合型人才需求增大。3+2高职本科分段式培养模式(以下简称3+2)就是顺应这种时展的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它是指高职本科联合办学,进入高职学院完成3年学业,经过选拔后升合办学的本科院校继续深造2年,取得为社会所承认的本科学历。2013年,我院首次招收了电子信息技术专业和光电子技术专业的3+2学生。和高职学生比,3+2学生具有更扎实更广泛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和本科院校学生比,3+2学生又具有一定的企业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也就是说,3+2学生是具有本科文化底蕴同时又具有高职特色的高级技能型人才。可以肯定,3+2应用型本科毕业生在未来的就业市场前景广阔。
就英语课程而言,高职英语以职场应用为主,只要求掌握实用词汇、句型;而本科英语教学要求不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较高职英语深,但缺乏一定实用性。这种明显差别我们可以从表1中清楚地看出。3+2 的大学英语培养的应该是学生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
3+2学生的英语基础比高职一般学生好,仍与本科院校学生的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如果用高职英语的教学模式来施教于3+2学生,难以达到后续本科要求;延续本科院校英语课程的教学模式,他们就会缺乏实践应用能力。如何因材施教,摸索出一套具有高职特色的3+2英语教学模式,使这些学生经过三年的学习既达到本科院校英语水平,同时又能提高他们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使其符合将来职业岗位的需求,便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教学方法探索成果
笔者在为期一年的探索中,从词汇、听力、阅读和写作方面得到了如下几点成果:
1.1 扩大词汇量
经过笔者调查测试,发现3+2学生的平均词汇量约为2800个,和本科院校要求的4500个还有一定差距。词汇对学生的听、说、读、写和译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英语大厦的基石和砖头,没有一定的词汇量,听力无法理解、阅读不知所云、翻译和写作更是无从下手。所以扩大词汇量是提高3+2学生英语应用能力的第一步。
为了扩大学生的词汇量,笔者梳理出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所差的词汇量,从深度和广度方面做了很多介绍。广度方面,笔者介绍了很多词根、前缀(如 pre--,sub--等)、后缀(如--able,--less等)等供学生理解记忆。如前缀sub指的是“低等的,下一级的”,所以让学生把 submarine(潜水艇)、 subtropical(亚热带)、subordinate(下属)、subsidiary(子公司),和subnormal(正常以下的,低能的)等含有此前缀的常用单词一起记忆。用这种方法记忆单词,既提高记忆效率又减少了他们记忆难度。
深度方面,笔者梳理出200个高频词汇和积极词汇,除了介绍其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意思和固定搭配,同时引入职场应用中的另一些搭配和意思。如讲解单词term的时候,除了讲解在课文中表示的意思,笔者会引入很多其它常用意思:(1)它可以表示“学期” 如词组this term(这学期),另外充一个同意词组为this semester(这学期);(2)可以表示“任期、一段时间,” 所以词组during one's term of office 解释为“在……任职期间”,而 in the long term 则为“从长远来看”,补充同意词组in the long run;(3)还可以表示“术语”,如technical terms 解释为“专业术语”;(4)再介绍一些常用的含有term的一些固定搭配,如 in terms of(就……而言),be on good terms with sb(和某人关系融洽),补充同意词组 get along well with sb、come to terms with sth(妥协,终于接受)等,介绍词组的同时举几个例句加深学生对这些词组的印象。(5)最后增加一个职场中常用的意思“(契约,谈判等的)条件;条款”,并让学生翻译“On what terms would you like to pay? (贵方打算用何种付款方式?)”同时拓展讲解贸易术语里的付款条件FOB(free on Board的简写,解释为“离岸价”),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到岸价)和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运费价)。由于笔者选取的所教内容资料都是与日常生活或职场密切相关的,所以能很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该教法不仅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还让他们对该词有一个系统性的了解。
1.2 渐变听力语速
笔者用语速为130词每分钟的大学英语四级听力给3+2学生进行测试,结果发现248.5分的听力题,他们最高分才152分,最低分仅仅为71分,可以说听力成了限制他们英语进一步提高的绊脚石。
为了把3+2学生的听力能力提高到大纲要求的水平,笔者采用了循序渐进法。同时为了活跃课堂气氛、增加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笔者首先选取了一些VOA、BBC 的一些慢语速英语让学生进行听写,激活原有词汇量的同时训练了他们手眼耳的协调运用能力。然后再选取一些语速较快的经典原声电影歌曲(如sound of music,I will always love you等)或电影对白让学生就对白中所缺词汇进行填空。最后,选取正常语速的片段让他们练习,内容涉及职场办公、职场招聘、银行货币兑换,以及和他们专业相关的一些科技英语,让他们最大限度地接触英美文化,习惯英美国家地道英语的表达法,使他们具有一定的实际运用能力。
1.3 增加阅读策略
随着词汇量的增加,学生阅读方面的速度有所加快,理解能力有所提升。但是如果能增加一些阅读策略和技巧,则能锦上添花。笔者要求学生,第一遍浏览全文,抓住主题句,包括首段、各段首末句、转折处,推测文章的主旨大意和作者的观点,属于阅读中的泛读。第二遍则属于精读,让学生分析文章的篇章结构,使他们真正理解如果自己碰到此类文章时应该如何去写;同时把文章中涉及的不太了解的词汇记录下来,课后查好意思背诵下来,以后学生就能系统掌握某一类别文章常用的词汇,碰到该类型的文章也就不会有很多生词羁绊;还要求学生会分析长句,教他们“砍”去插入语、各种从句、非谓语形式,来获得句子主干。
当然每个国家都有其特定的文化,因此文化差异也阻碍着学生理解力进一步提高,所以在课堂上笔者会有意识地讲一些文化差异的例子。
1.4 模仿写作
3+2学生的基础比高职一般学生要好,所以作文遣词造句方面也略胜一筹,但他们的作文也存在很大问题:(1)用词不准确,他们只会根据词汇的意思来选择单词,而不是通篇考虑语境来选择合适的单词。想表达“他重男轻女”,学生会直接把“重”和“轻”用单词“heavy"和"light"来表示,写成“He regards men are heavy while women are light"。虽然这句话没有语法错误,却令外国人无法理解其意思。其实这句话表达的是“男人的地位高于女人”的内涵,所以根据语意义应翻译成”He regards men are superior to women";(2)中式英语痕迹很明显,他们总习惯于把脑袋里的中文想法逐字翻译出来,如想表达“他父亲身体很好”时很多同学会不自然的翻译成“His father's body is strong”, 而正确的应为:His father is strong;(3)甚至还有很多低级错误,如标点和大小写乱用、英语时态单复数用错、作文结构失误等等。
为了提高他们的写作能力,笔者采用了介绍格式―背诵范文―仿写输出的教学方法,即在课堂上有意识地讲解各种文体的写作格式,如议论文的书写、职场询价函的撰写以及说明文的书写等等,介绍范文的同时也介绍一些经典名人警句、谚语习语让他们背诵,然后给出特定的题目让学生进行仿写输出。该教学方法效果非常不错,对于满分15分的作文,3+2学生所得平均分从7分上升至11分。
2 结语
3+2高职本科分段式培养模式下大学英语的教学目标是培养既具有本科英语文化底蕴又有英语综合运用能力的人才。然而3+2是一种新生事物,暂时还没有经验可以借鉴。本文关于3+2大学英语教学方法的尝试被证明是有效的,学生的词汇量从原来的2800个上升至3900个,听力理解力得到增强,阅读正确率提高,英语写作也有很大程度的提升。然而该教学方法也有不足之处,需要我们在未来的教学实践中进行不断的探索和研究,并进一步完善。
基金项目:本文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立项项目《3+2分段式培养模式下〈大学英语〉教学研究和探索》的最终成果,项目编号为:YS20140901
参考文献
[1] 杰里米・哈默.英语教学实践[M].王蔷,陈芳等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1:97-80.
篇12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使任何国家想谋求本国经济发展,都脱离不了国际市场,都离不开对外贸易。我国加人WTO后,对外贸易交往呈现出更加繁荣的局面。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国际贸易惯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认真研究国际贸易惯例,尤其是研究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对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国际贸易惯例的特点
国际惯例可分为国际公法上的惯例和国际经贸惯例。国际公法上的惯例应称国际习惯,它具有不同于国际经贸惯例的强制拘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属于国际经贸惯例的内容’,有别于国际公法上的惯侧internationalcustom)。国际贸易惯例为国际贸易交往当事人提供约束手段,可以事前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他们在确立经济交往关系时,就可以对各自的行为后果有所预见,在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时有章可循,出现争端时,国际贸易惯例也可以成为解决争端的依据。
(一)产生方式的自发性和编幕主体的民间性
长期的贸易实践是国际贸易惯例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因为社会现实对某种规范的社会需要才促使特定的机关来创制或认可该规范。它往往以一定事实存在于贸易实践中,并且有着长期的实用性,这种实用性也有广泛的普遍性。正是基于这一点,在其自发产生发展的基础上,它才被一些行业性专业组织或机构整理而成系统的规范群体。这些行业性专业组织或机构多是民间团体,如国际商会。它的决议不具有任何强制执行力,所以从产生方式上看,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通过严格意义上的立法程序产生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选择。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和不完全统一性
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国际贸易惯例,因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当事人利害关系的冲突,其表现并不是惟一的,针对同一行为存在着不同的惯例。如同为国际贸易术语,就有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法协会的《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和美国《1941年对外贸易定义》,其中对同一种贸易术语(如FOB,CIF等)的解释并不完全一致。国际上较有影响的组织,如国际商会,虽一直致力于国际贸易惯例的统一工作,但由于它们各自产生的历史条件的差异,其工作虽有成绩,但效果不太显著。
(三)国际贸易惯例表现形式是成文和不成文并存
国际贸易惯例既有以不成文的形式出现的,也有以成文形式出现的。不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一般散见于国际组织决议、政府声明和宣言,一些公司拟定的标准合同以及实务中的通常做法;而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是由国际民间组织专门制定的明确规范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准则。大量的国际贸易惯例是以不成文形式存在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具有广泛影响,且被国际贸易当事人经常适用的惯例往往都已成文。目前国际贸易惯例的发展趋势是成文化。
二、国际贸易惯例效力的特殊性
国际贸易惯例已被普遍认为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之一,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国际贸易惯例毕竟不是法律规范,不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或立法机关授权的其他机关制定和认可的,因此,它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定的约束力,表现为任意性规范,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某一些国际贸易惯例时,该国际贸易惯例才约束当事人。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体现出以下特殊性:
(一)国际贸易惯例的约束力兼具既存性和间断性
国际贸易惯例的既存性是指国际贸易惯例一经特定当事人选用,其效力即溯及到惯例规范汇编时,国际贸易惯例就在实践中约束着普遍性的贸易实践。只不过针对具体的当事人,其效力处于“休眠”状态,一旦选择适用它,其拘束力就被激活。也就是说针对特定当事人时它需要重新选择才具有拘束力。因此,它并不像普通法系国家法院先例的既存力具有连续性,而是表现为间断性。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具有间接的强制性
这是根源于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由权威性或有强制力的机关创制、认可或保证实施的特性,它与国家强制力并不具有天然的联系,完全依靠当事人自觉地遵守。当事人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惯例时,必须凭借中介—国内法或国际条约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保护—实现其规范内容,即国际贸易惯例的实际需要凭借当事人选择的中介获得强制力的保障。
(三)国际贸易惯例效力具有非规范的普遍性
不同于有权机关创制或认可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一定范围的人或事,国际贸易惯例的普遍性拘束力是以当事人普遍的自愿选择为基础的,这种普遍性是任意的实然的普遍性,而不是应然的普遍性。
三、国际贸易惯例效力的实现方式
(一)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的价值在于事前公平、合理地对贸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当事人一旦选择,便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正是基于国际贸易惯例效力的特殊性,人们通常认为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的拘束力只能基于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已明示排除某惯例的适用,则不论该惯例如何广为人知,且被普遍尊重,均不可拘束此合同当事人。诸多富有影响的国际贸易汇编,。也有肯定这种观点的倾向,如《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希望使用INCOTERMS2000的商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合同受INC07''''ERMSZ(l00约束。”《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也规定:“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应适用于所有在正文中表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包括在其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除非在信用证中另有明确规定,本统一惯例的条文对有关各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的选择是国际贸易惯例对其有拘束力的前提条件。由于国际贸易惯例效力的特殊性,特定当事人是否选择某一国际惯例,并不损害该国际贸易惯例的存在和其潜在的拘束力,相反正是肯定了其约束力的独特性,但特定当事人的选择会影响到该惯例是否约束这特定的当事人。当事人的选择至关重要,如何选择呢?·有的认为只能是明示的同意,言外之意是默示和行为均不能视作选择适用。笔者以为从国际贸易惯例的目的、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明示选择自然适用,那么如果能从当事人长期的贸易往来、交易习惯中推知虽然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适用某一(些)国际贸易惯例,实际上是按某一(些)国际贸易惯例来确立自己、对方的权利义务,那么该国际惯例当然应对其当事人有拘束力。或者双方当事人用各自的贸易行为表示同意选择某一(些)国际贸易惯例,那么该国际贸易惯例也应该对当事人有拘束力。这样理解既与国际贸易实践相一致,又符合意思表示的法理内涵。明示选择仅仅是意思表示的一种方式。
当事人选择适用某一(些)国际贸易惯例后,该国际贸易惯例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便直接约束双方当事人。由于国际贸易惯例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适用国际贸易惯例时,当然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排除某部分的适用或改变其中部分的规定。当事人一旦选择某一(些)国际贸易惯例,该国际贸易惯例全部内容的效力便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当然,当事人选择的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代表当事人全部的权利和义务,而只是为了简化合同文本。当事人也可以完全改变国际贸易惯例的内容,但应当指出的是国际贸易惯例一经当事人自行变更,就不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国际贸易惯例了,而是转化成为当事人之间任意的自行约定。“这种自行约定明显不同于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的意图是为了尽最大限度统一国际经济交往,自行约定只是为了满足当事人的特殊需要。
当事人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则成为合同的具体条款。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定的约束力一经当事人选择而被“激活”,就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与法律的强制力直接结合起来。
(二)国际贸易惯例能否自动适用于当事人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是否存在不经当事人选择即具有“强行法”意义的国际贸易惯例?笔者认为虽然国际法中有“强行法”的提法,国内法中也有“强制性规范”,但由于国际贸易惯例本来就没与权威性的意志连接起来,而且其拘束力也具有间接的普遍性,各国法院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也未提出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别强制性,因此,不宜提倡在国际贸易惯例中也发展出一种“强制性的规则”。况且,国际商会作为具有“权威性”的国际贸易惯例编纂机构,也曾特别警告说它所制定的这些惯例仅仅是私人机构制定的,只有在当事人直接或间接采用时,才对他们有拘束力,不可轻率地肯定其具有法源地位或法律拘束力。
当事人明示或默示选择某一(些)国际贸易惯例,当然适用该国际贸易惯例;当事人没有选择,则表明当事人不愿意受该惯例的拘束,国际贸易惯例不应该具有主动适用于当事人的属性。至于“我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的观点是极不恰当的。其一,把适用与否的决定权赋予法院,是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剥夺,尤其是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主张适用的情况下,对个人自由的剥夺更是显而易见。其二,在经贸迅速发展的今天,当事人在贸易往来中,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了解得非常清楚,对于适用或不适用国际贸易惯例,适用哪一个国际贸易惯例,他们比法院更明白,也更关心,不会不做出协商和选择。其三,在法制建设日益完备的现代社会,一个国家完全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某一国际惯例转化为国内法,从而赋予法定的拘束力。没有赋予国际贸易惯例法定的拘束力,也就意味着国家将是否适用的选择权赋予了当事人,又怎能以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予以剥夺呢?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的效力在于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选择,是国际贸易惯例对其发生拘束力的惟一方式。当事人没有选择,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处于“休眠”状态,即使在国内法、国际条约均未有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也无权主动适用国际贸易惯例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国际贸易愤例效力的限制
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一经当事人选择适用,就无条件地对其发生拘束力。国际贸易惯例还要受到其他方面限制,主要表现在不能违背国内法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保留。具体而言:
(一)当事人明示反时
国家明确表示反对某一(些)国际贸易惯例或其中的部分条款,则该国际惯例或其中部分条款即使被当事人选择了,也不能约束当事人。因为一般来说“国际惯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约束反对其适用的国家和当事人”。这也是国际贸易惯例是非强制性规范的体现。
(二)违背国内强制性规范
篇13
一、明确离职教育中国际斑易专业技能体系
三年的国际贸易专业学习,要完成sa多门的课程,这些课程中,哪些课程与技能教学有关呢?这还要从什么是技能谈起。这里所说的技能,是指涵盖完成某一职业岗位(或职业岗位群)的任务的必播的一切技术和应用能力,是指把专业基础知识应用到实际岗位工作中去的能力。国际贸易专业技能体系包括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含岗位技能)。
基本技能包括:演讲与口才;英语听、说、读、写、译;中英文录人;计算机应用;公关礼仪。专业技能包括四个方面: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包括国际市场调研、与国外客户建立贸易关系;交易磋商与合同的签订阶段:包括成本核算预报价、商务洽谈、外贸合同的拟定;合同的履行与善后处理阶段:包括单证业务、储运保险、报关报验、国际仲裁;进出口业务全程仿真模拟训练。
二、国际贸易专业各项技能训练的目的和相关的苍础课程
〔一)基本技能训练。其目的是:通过对有关基本技能课程的学习和训练,使学生进一步掌握和巩固本专业将来职业发展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和素质,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拥有专业技能,胜任基本工作打好基础。其主要内容是:要求学生在兰年的学习过程中,必须通过下列基本技能课程的训练。(见表)
基本技能训练必须有组织与考进行,最后还要考核。应由专职教师结合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相关项目的教学、实训,实训可以采用案例教学、现场观摩模拟操作、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最终达到考核要求。考核方法可通过现场操作和综合打分等形式进行,其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能熟练攀握计算机办公室自动化软件及其他外贸应用软件,并达到浙江省高校计算机应用能力一级。英语要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译能力,并达到CET--4或英语应用能力A级,三校生英语应达到应用能力A级或CET-3。
(二)专业技能训练。国际贸易专业技能训练项目是围绕进出口业务的开展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谈判前的准备阶段。这主要有两点:首先是国际市场调研。企业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就必须研究国际市场的变化规律。该项技能训练的目的就是使广大学生掌握如何在国际市场商搜集商品信息和做好商品定位、市场细分等国市场营销的基本技能。相关的课程主要包括“进出口业务”、“外贸英文函电”、“电子商务”、“国际市场营销”。其次是与国际客户建立业务关系。该项训练的目的是使学生具备寻找海外客户的能力。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客户关系外贸英文函电的处理,寻找海外客户的各种途径。相关的课程主要有“外贸英文函电”、“进出口业务”、“国际经贸地理”等。
第二阶段:交易的磋商与合同期签订阶段。包括:(1)成本核算与报价:这是为了使学生掌握产品的成本核算,外贸商品报价技能,不同的贸易术语(主要是FOB.CFR,CIF)的报价转换,不同报价货币的报价转换,相关的课程主要有“进出口实务”、“国际结算”、“国际金融”等。(2)国际商务谈判。这旨在培养学生国际商务谈判的组织能力,国际商务谈判的策略和技巧,以及在国际商务谈判中的基本礼仪,相关的课程主要有“英语听说”、“公关礼仪”、“国际商务洽谈”、“国际商法”、“世界经济与政治”、“国际贸易实务“等。(3)外贸合同拟定训练,包括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等合同条款。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对外贸易合同中各条款拟定应注意的间题。相关的课程主要有“进出口实务”、“国际商法”,"WTO概论”等。
第三阶段:合同的履行与善后处理阶段。包括:(1)单证业务技能训练。单证业务包括开证、审证训练和单据制作和修改等方面。通过单证业务的技能训练.使学生熟悉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业务流程(模拟进口商)掌握进口业务开证的相关技能,通过单据的制作的修改训练,使学生拳握发票、汇票BlL等专业单据的制作,具备单证员的业务能力,相关专业课程有“单证业务”、“外贸英文函电”、“国际结算”、“国际金融”、“进出口实务”。{2)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训练,使学生掌握货物储存、运输、保险等实际业务操作能力,使学生能胜任货代员的工作。相关的课程有“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进出口业务”、“外贸商品学”等(3)报关报脸技能训练。该项训练目的使学生掌握商品报关、商品检验、商品检疫等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胜任报关员、报检员的工作,涉及的相关课程有“进出口实务”、“报关实务”等。(4)国际仲裁训练。这是使学生掌握进出口业务中出现纠纷后进行国际仲裁应具备的应对能力,涉及的相关课程有“国际商法”、"WTO概论”、“进出口业务”等。
第四阶段:进出口业务全程仿真模拟实训。该阶段的技能训练是通过完成一笔进口(或出口)业务的综合模拟训练,使学生掌握掌综合外贸业务能力,并具备一般国际贸易业务人员的综合能力。涉及的相关课程有“进出口业务”、“外贸英文函电”、“单证业务”等。
三、专业技能教学应该特别注惫的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