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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论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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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论论文

篇1

笔者认为,财政委托监理应包括工程监理和财务监理两方面的任务:

1、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具体可以分为成本监理、进度监理、质量监理等方面。财政委托监理的对象是建设单位,并不直接面向施工单位。因此,财政委托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的工程监理主要是帮助建设单位控制工程成本,监督工程质量,以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监理机构还应该对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进行调查,以协助财政部门及时了解工程的进展情况。

财政委托监理行为一般以施工阶段为起点。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及施工招标阶段则由政府各职能部门配合完成,不需要财政委托监理单位的参与。在施工阶段,受财政部门委托的社会监理单位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点:(1)协助建设单位编写开工报告;(2)帮助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展情况;(3)检查施工质量;(4)帮助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5)调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2、财务监理。财务监理的主要工作,一是协助建设单位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二是监督建设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三是收集资料为项目竣工和项目后评估作准备。它包括:(1)帮助建设单位开设资金帐户和设立会计帐户,帮助贯彻、执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2)监督建设单位的财务状况;(3)监督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应向财政部门报告;(4)帮助建设单位整理会计报表并负责每月报送同级财政部门;(5)收集项目建设中的相关信息,为竣工决算和项目后评估工作准备资料;(6)对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7)审查工程结算。

二、合理确定财政委托监理费用的计提方法

《建设监理试行规定》中认为,工程建设监理是有偿的服务活动。酬金及计提方法,由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依据所委托的监理内容和工作深度协商确定,并写入监理委托合同。建设监理酬金计取办法有以下凡种:按提供的服务人员支付工资及管理费;按受监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提费用包干;其他。监理酬金在建设单位的管理费中列支,或在工程总概算中单列的监理费项目中支付。

笔者认为,财政委托监理行为作为一种有偿的服务行为,其酬金及计提方法应按照《建设监理试行规定》执行。由于财政委托监理行为的政府行为性质和无风险性,其费用应少于相应工程量和投资量的社会建设项目,大致是同等社会建设项目的1/2一2/3.

监理酬金不应该在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用中列支,也不应在工程监理费用中列支。因为财政委托监理是由财政部门委托而不是由建设单位委托,是对建设单位进行监理所发生的费用,而不是工程实施发生的费用。另外,由于监理单位收取的监理酬金是由财政部门另外列支,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监理单位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做好服务工作。监理酬金应该在财政部门的基本建设事业费中列支,或从财政部门因此而节省下来的建设资金中列支。

财政委托监理费用的计提方法可以有两种:

l、按受监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比例标准应该采取足额递增累计费率。这种费率既能够节省财政资金,也能够鼓励监理单位的积极性。

2、费用包干。这种方法适用于财政部门成立自己的投资监理公司时使用。财政部门设立的投资监理公司主要目的是为财政部门服务,有偿服务的性质不明显,采用费用包干的办法能够更加节省财政资金,也便于财政部门对投资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采用费用包干办法,具体的监理酬金则根据项目的大小而定。

三、加强对受托监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由于实施财政委托监理后,财政委托的监理机构对建设项目承担着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对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因此有必要对财政委托的监理机构加强管理和监督。但是,这种管理和监督与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社会监理单位的管理不同,建设主管部门对社会监理机构行使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而职能部门则仅限于对财政委托的具体的社会监理机构进行一定的管理和监督。

1、财政部门可以直接指名委托监理单位,也可以通过竞争方式择优委托。一般来讲,财政部门应该委托一个且只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开始以后的财政委托监理。

篇2

一、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中的资金运作机制

(一)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中的投资委托机制

投资委托机制,又称第三方资产管理,是指保险公司自己不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而是将全部或部分保险资金委托给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标准向受托机构支付管理费用。投资委托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保险公司设立或控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资金委托其运作;另一种是保险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与自己无任何股权关系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从国际经验看,规模较大的寿险公司或保险集团一般采用第一种方式,再保险公司、产险公司和小型寿险公司一般采取第二种方式。

(二)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中的资金托管机制

资金托管机制,又称独立第三方托管,是指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的保管、清算等职责委托给托管银行,建立独立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有关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机制。保险资金托管分为全过程托管和全金额托管。全过程托管是从保费收取开始,按照不同保险产品,分别开设账户、快速上划资金,归集到总公司托管账户,做到统一资金调度、统一资产配置、统一投资运作、统一收益分配的过程。全金额托管是将保险公司总部统一归集的资金,包括已委托和尚未委托投资的全部资产,实施第三方独立托管。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下的资金托管是指保险公司将以投资为目的的保险资金的保管、清算等职责委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由其实施独立第三方托管的机制。保险资产委托管理中的业务关系模式见图1。

二、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中的三方法律关系

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下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三方。各方当事人应按照科学、高效、规范的原则和标准,建立良好的保险资金治理结构,以书面协议方式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一)委托人职责定位

1.搭建委托管理框架。委托人作为保险资金的最终所有者,享有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并承担委托资.产的投资损失,因而在委托管理框架中居于核心地位。委托人的首要职责是按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管理人和托管人,签署受托协议和托管协议,建立相互制衡的规范的资产管理框架,协调三方关系,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完整,并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2.战略资产配置。所谓战略资产配置是指委托人在分析自身负债特性和资产收益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对资本市场的分析判断,合理匹配资产和负债,科学确定一级资产配置种类和投资比例限制,并制定投资策略的过程。委托人一般按年度进行战略资产配置,并将主要数量限制和目标要求通过投资指引的形式在年初下发给投资管理人并要求其遵照执行。投资指引体现了委托人对保险资产管理的目标要求,是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的主要依据。

3.投资监督。在委托管理模式下,委托人不直接进行投资操作,但必须承担管理人投资操作带来的收益和损失,因此,委托人必须对管理人的投资操作进行监控,主要体现在:(1)监督管理人操作中各投资品种及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投资指引要求。(2)监督管理人资产战术配置和投资策略是否符合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大致变化趋势。(3)监督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及操作流程设置是否存在明显漏洞。(4)管理人是否建立了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管控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4.绩效评估。在委托管理模式下,保险资产的运作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委托人对管理人的投资绩效进行科学评价。目前,基金业已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估体系,这对保险资产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但保险资产管理绩效评估有其特殊性,即不仅要体现安全性、收益性等一般投资特性,还要满足保险产品开发和保险经营的特殊要求。如保险资产管理要注重资产负债合理匹配,以满足保险经营正常赔付的资金需求。此外,保险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估应体现委托人的投资理念,并应有利于激励管理人取得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管理人职责

1.投资操作和组合管理。管理人作为受托方享有保险资产投资管理权,但这种权利是一种有限权利,主要体现为:管理人应当以实现委托人的投资目的为宗旨,为委托人的利益对委托资产进行管理和处分,不得超越委托人授权处分受托财产,不得利用受托保险资金谋取不当利益。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权主要体现在:(1)进行组合管理。根据不同资金来源、不同投资品种对保险资金进行分帐管理。(2)开展投资研究。建立规范的研究体系,通过科学的研究方法,对经济金融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和各投资品种进行研究。(3)进行投资决策。根据相应的研究结论,确定具体的投资操作策略。(4)实施投资操作。交易人员根据交易指令,通过交易系统实施投资操作。

2.风险控制。在金融投资日趋国际化、金融产品日趋复杂化的背景下,风险控制是管理人的必要职责,也是委托人选择管理人的重要参考依据。管理人的风险控制职责主要体现在:(1)树立科学的风险控制理念。即通过全员参与、全程管理、多重手段、持续控制的运行模式,对涉及投资运用的各个业务领域和环节进行全方位的风险控制。(2)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规范和流程。即在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嵌入相应的风险控制流程,通过标准化的措施在业务一线实现对风险的控制。(3)搭建健全的风险控制组织架构,包括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4)引入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手段。即引入或开发综合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科学手段进行风险点识别和风险度评估,实现对投资风险的事前评估预测、事中实时控制和事后及时分析。

3.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义务。(1)管理人应建立规范的业务报告制度,确定报告的频率和形式,确保委托人及时获得投资策略、交易操作等相关信息资料。(2)管理人应根据有关协议规定向托管人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资料。(3)管理人应确保提供信息资料的准确和完整。(4)管理人应对受托保险资金投资情况依法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

(三)托管人职责

根据其他行业和国际经验以及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托管人职责可分为基本职责和增值服务两类。

1.基本职责。托管人的基本职责是指根据托管协议规定,托管人必须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一般来说,托管人的基本职责包括:(1)资产保管。即安全保管委托人托管的资金、证券及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其他资产。(2)帐户开立和管理。即托管人应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开立专用存款帐户和证券帐户。(3)资金清算交割。即根据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托管人应及时办理托管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及其它资产的清算交割。(4)投资监督。即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是否符合投资指引和相关监管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和监管机构报告。(5)信息披露。托管人应及时向委托人和中国保监会提交保险资金托管报告,托管人对保险资金托管情况依法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

2.增值服务。托管人的增值服务是指根据托管协议规定,托管人需额外收费方可提供的托管服务内容。常见的托管增值服务有:(1)资产估值。为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及其他资产进行估值。(2)绩效评估。即协助委托人科学评价管理人投资绩效。(3)风险评估与管理。(4)技术支持。(5)其他增值服务。

三、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的制度优势

(一)科学的资金治理结构

1.分工明确。委托管理模式下,由于涉及多方当事人,如何合理界定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职责定位,成为这种模式有效运行的关键和核心。借鉴国外同业先进经验,经过一段时间磨合和摸索,我国保险业已逐步形成了以委托人为核心,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各司其职的三方法律关系定位,即委托入主要负责资产战略配置、投资监控和绩效评估;管理人主要负责具体的资产战术配置、投资策略制定、投资操作、风险管理;托管人则负责资金保管、清算以及部分投资监督职能。

2.相互制衡。委托管理模式下各方当事人各有分工,相互制衡,没有一方能够实现对保险资产的任意处置,在制度设计上确保了保险资金的安全运行。主要体现在:(1)委托人和管理人间的相互制衡。如管理人的投资操作必须遵循委托人的投资指引;委托人可随时对管理人的业务操作流程等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管理人定期整改等。(2)委托人和托管人之间的相互制衡。如托管人有权检查委托人所提供财产及相关凭证的合法性,而委托人则有权对托管人的资产保管情况、资金交割清算系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3)管理人和托管人间的相互制衡。如托管人有权根据托管协议和其它相关规定审核管理人交易指令的合规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但对于管理人的合规交易操作,托管人必须及时履行清算职责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二)专业化的投资运作机制

将保险资产委托给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运作,实现了保险资产的专业化运作,有利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其优势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成本支出,使其专注于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组建自己的资产管理部门需要投入高额的人力资本和信息技术成本,其投资经验的成熟也需经过一段较长周期。而保险公司采取委托管理模式,只需支付少量的管理费和托管费,保险公司内部的资产管理部门主要从事资产战略配置、投资监督和绩效评估,从而大大减少了各项成本支出,使保险公司能够集中精力开拓保险业务。

2.有利于充分利用投资管理机构的专业知识和成熟经验,改善投资收益水平。(1)保险公司可通过市场化选择机制,遴选信誉优良、业绩卓著、与自身投资理念相契合的投资管理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2)保险公司可将性质、来源不同的资金委托给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不同投资管理机构实施管理运作,充分攫取资产管理市场的细分收益。(3)保险公司可充分利用资产管理市场的竞争机制,淘汰业绩不佳的投资管理机构。

(三)可控的风险制度安排

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与否不仅事关保险企业的经营成败,更关系到广大被保险人利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在机制设计上充分体现了风险可控优势,主要体现在:

1.风险分散和隔离机制。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下,投资的研究、决策、操作、资金清算等一系列流程皆由保险公司负责,风险高度集中,而委托管理模式则在制度安排上设计了有效的风险分散和隔离机制。(1)投资流程分散。委托人负责资产战略配置,投资管理人则根据具体的投资策略实施资产战术配置,从而实现了投资流程的分散化。(2)资金有效隔离。引入独立第三方托管后,管理人仅负责投资决策和下达交易指令,资金交割清算职责则由托管人承担,从而实现了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分离。

2.三重监控机制。委托管理模式中的各方当事人在不同层面发挥风险管控功能。(1)委托人的投资管控。委托人制定资产战略配置方案,在宏观配置层面掌控风险,同时对管理人的具体投资操作实施严密监控。(2)管理人的风险管理。管理人作为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实施风险控制是其必要职责。(3)托管人的投资监督。托管人作为独立第三方,需要根据管理人的交易指令实施资金清算。在此环节,托管人可发挥投资监督功能,监督管理人的投资操作是否符合委托人要求和监管机构规定,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及监管机构报告。

四、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的制度成本

(一)成本

保险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中的成本是指为确保管理人按照委托人利益和意图进行投资操作,防止管理人转移利润、恶意亏损等道德危险以及由于决策失误、操作失误等行为造成损失,委托人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和监督成本主要包括:

1.管理费用。委托人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管理人,利用其专业投资技能获取投资收益,必须向管理人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委托模式中基于关系而产生的必要支出。

2.监督成本。为使管理人根据委托人利益和职业操守进行勤勉操作,委托人必须采取各种措施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从而需要付出成本和代价。委托人的监督成本主要有如下几项:(1)托管机制的引入和托管费用支出。托管人提供的服务需要收取一定费用,即托管费用。(2)委托相关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力成本。保险公司虽然不直接投资,但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专业人员承担相关职责。(3)信息技术投入。委托人要实现对委托资产的严密监控,需要与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建立信息技术平台,及时获取委托资产的交易信息和会计信息。

(二)道德风险

委托人和管理人之间关系的产生,使得委托人不直接进行投资操作,管理人成为委托资产的实际控制人,这就为管理人道德危险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制度空间。根据委托理论,投资管理人作为经济人,会将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这就可能使得投资管理人行为不符合委托人利益而导致道德危险。尽管委托人会采取各种方式对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但并不能完全杜绝道德危险的产生。管理人的道德危险主要体现在:

1.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是指在保险资产的所有权和投资管理权相分离情况下,作为管理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作为保险资产所有者的委托人利益的现象。如投资管理人可能会尽量降低向委托人报告投资信息的频率和详细程度,采取各种方式降低委托人的干预程度和监督力度,从而增大自身的投资自由度。在极端的情况下,投资管理人甚至有可能违反职业操守和投资指引规定,进行各种黑箱操作,利用委托资产为自身谋取不当利益。

2.多委托关系下的“揩油选择”问题。“揩油选择”是指在同一投资管理人同时受托管理多家保险公司投资资产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的利润转移现象。如管理人受托管理的不同保险公司的委托资产投资收益大相径庭,管理人就有动力在不同保险公司的委托资产之间进行利润转移,使得所有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情况平均化。再如投资管理人为委托人的控股子公司,受母公司向心利益的影响,管理人有可能将其他委托人的投资收益向母公司转移。

(三)信息不对称

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委托关系的产生会导致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保险资产管理的运作效率,主要表现为:

1.委托人无法准确获知管理人的专业知识和资质水平,从而导致逆向选择。投资管理人相较委托人拥有更多的信息优势,最清楚自己的素质和经营能力,为了获取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有可能会采取各种方式隐蔽不利信息,粉饰投资业绩,从而可能导致保险公司选择那些专业能力不强的投资管理机构。而当委托人发现管理人投资技能无法达到预期水准时往往悔之晚矣,因为委托人变更管理人的成本相当高。

2.委托人无法及时、准确获知保险资产具体交易信息,从而无法进行有效监督。投资管理人在投资技术和具体投资交易方面具有绝对信息优势,而委托人则可能由于信息技术、投资人员专业水平等方面的劣势而无法对投资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同时管理人为追求自身利益,会产生故意隐瞒投资信息的动力。投资信息传递方面的效率损失,会降低委托人投资监督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瑞士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第三方资产管理[J].sigma,2002,(5).

[2]张洪涛,王国良.保险资金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篇3

1.1一般资料本组患者中,男16例,女4例;年龄16~61岁,平均41.5岁。其中颈椎爆裂型骨折11例,骨折伴脱位9例;C43例,C59例,C68例;融合节段为C4~C53例,C5~C68例,C4~C65例,C6~C73例,C5~C71例。其中7例伴有Ⅱ~Ⅲ度的脱位和前纵韧带断裂。全瘫6例,不全瘫9例,5例无截瘫;3例合并有骨折;4例合并脑外伤,1例合并胸腹联合伤。

1.2手术方法患者入院后积极治疗复合伤,颈托固定,颅骨牵引。生命体征稳定,争取72h内行手术。仰卧位,全麻、颈丛神经阻滞麻醉。于颈前右侧做5~6cm的斜切口,显露骨折颈椎及其上下各1个椎体,切除压迫脊髓的骨折块以及相邻的2个椎间盘,同时切除上位椎体的下1/3和下位椎体的上1/3,骨折椎体可行次全切除,达到减压和放置植骨块的目的即可。脊髓完全减压后,彻底止血,取自体髂骨修成相应形状的骨块,植入减压后的骨缺损处。选择适当长度的颈椎前路带锁钛板,把钛板置入颈椎前方。

1.3结果本组20例均获得随访,平均随访18个月。6例完全性截瘫者术后症状体征无改善3例,症状和体征有改善3例;不全瘫9例,4例神经系统症状完全消失,5例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有不同程度的改善;无截瘫患者症状和体征有改善。全组病例在术后3个月内均获得骨性愈合,无钛板断裂、螺钉松动、脱落等并发症。

2护理

2.1术前护理

2.1.1颅骨牵引的护理颈椎骨折脱位患者入院后,颅骨牵引是最常见的治疗方法,本组有16例颅骨牵引。头部垫枕圈,保持牵引力线与颈椎轴线一致,抬高床头15cm,牵引重量为体重1/10,颅骨牵引弓针道保持清洁干燥、每天3次生理盐水冲洗。进手术室时应解除牵引,临床时颈托固定,才能搬动。

2.1.2心理护理患者病情通常较危重,有的还合并复合伤,本组8例为复合伤。认为颈椎手术危险性大,容易发生死亡,从而产生恐惧心理,担心术后疗效,思想负担过较重,应耐心向患者解释手术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病情的发展,解除压迫,植骨融合达到固定融合,使患者愉快地接受手术的治疗;由已行同类手术的患者向其介绍手术、术后经过,使患者有充分的心理准备,配合治疗;并阐明情绪与疾病的关系。

2.1.3指导患者做食管气管的推移训练术中牵拉气管、食管时可引起患者不适,而影响手术进行,且此种操作易刺激气管引起反射性干咳等症状[1]。告知患者此种训练的必要性以取得其积极配合。术后3~5天让患者用手示、中、环指将气管向左侧牵拉训练,必须超过中线,持续5~10min,逐渐增至15~20min,3~4次/天。本组病例通过训练,可使气管向左侧牵拉过中线1~2cm,为手术成功创造了有利条件。

2.1.4上呼吸道的护理指导患者进行有效的咳嗽、排痰,嘱患者深呼吸,在呼气末咳嗽,重复数次,对无力咳痰者,先用右手示指和中指按压总气管,以刺激气管引起咳嗽或用双手压迫患者的胸腹部,嘱患者用力咳嗽,以加强膈肌反弹的力量。

2.1.5手术区域皮肤准备骨组织抗感染能力较差,易引起细菌感染,皮肤准备宜彻底。备皮范围为头颈部至肋缘两侧过腋中线。取骨部位多采用同侧髂骨,均于手术前3天备皮,术前1天手术区皮肤消毒后用无菌巾包扎。

2.2术后护理

2.2.1护理CSLP的固定可以避免术后植骨块脱出并发症,但在骨性融合之前固定是不牢固的,仍然需要避免颈部的过伸活动、过早起床[2]。翻身时应保持头、颈、肩、躯干纵轴一致,轴位翻身。

2.2.2呼吸道护理术后进行心电监护,密切观察患者呼吸、心率、血压,持续吸氧,根据血氧饱和度来调整氧流量。手术过程中咽喉、气管等部位的牵拉可造成喉头水肿而产生咽部不适、吞咽和呼吸困难。术后常规给予庆大霉素8万u和α-糜蛋白酶2000u加入生理盐水20ml雾化吸入,2次/天,可减轻水肿[3]。

2.2.3切口观察及护理术后切口内常规留置负压引流管24~72h,认真观察引流液的量、色、质并做记录。术后引流量一般约为100~300ml,少数病例可达500ml。随时检查引流管是否有凝血堵塞、扭曲、漏气。如果渗血过多或切口膨隆,局部肿胀,整个颈部增粗;患者自觉术区明显胀痛,颈部有严重紧缩感或呼吸困难加剧,口唇紫绀,应及时报告医生。本组有2例患者于术后24h出现此种情况,诊断为切口内血肿并立即去手术室剪开颈部缝线,清除血肿后患者呼吸困难明显改善。本组有2例患者术后72h引流量超过500ml,颜色为“洗肉水样”考虑脑积液漏,采用抬高床头10cm,切口沙袋压迫,补充电解质,引流量逐渐减少,1周后伤口Ⅰ期愈合。

2.2.4感觉及运动功能的观察触摸患者四肢末端,检查其感觉及运动功能是否存在;牵拉尿管检查膀胱感觉,尿管间断开放。每个班次都检查并行书面交班,对瘫痪患者,记录截瘫平面。

2.2.5功能锻炼康复护理为防止肌肉挛缩和关节僵硬,术后早期给上、下肢肌肉按摩和行关节的被动活动,肌肉应按摩5~6次/天,20~30min/次,关节的被动运动只需少量即可,但每一单次被动活动必须达到最大的幅度。上肢主要锻炼手的握与捏功能,恢复肌肉力量。下肢主要加强屈髋、屈膝及踝关节的肌肉锻炼,以保证下肢负重与行走的功能。锻炼以主动活动为主,被动活动为辅。

2.2.6出院指导出院时嘱患者颈围佩带时间1个月,术后3个月内定期门诊复查。讲明出院后继续康复训练的重要性;注意颈部勿作剧烈活动,防止再损伤。

【参考文献】

篇4

1.2正畸固定护理方法

1.2.1正畸固定完全脱位牙术前护理

环境准备:保持环境安静、安全、舒适,室温控制在22~24℃,湿度控制在40%~60%,良好的就诊环境有利于患者消除焦虑情绪[2]。患者心理护理:评估患者及家属对突受损伤打击的心理承受能力以及心理变化,观察患者面色及生命体征变化。详细告知患者及家属用正畸托槽固定脱位牙的目的、过程、时间、费用、配合要点及术后注意事项等。未成年患者对疼痛特别敏感,并有恐惧、焦虑,接诊时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如友好地询问患者的名字,护士平静的目光及亲切和蔼的面容有助于消除患者恐惧及焦虑心理,安抚其情绪。部分成年患者对突受损伤打击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情绪低落,顾虑很多,对预后期望值过高,因此需要消除患者不良情绪,降低其期望值。器械、材料的准备:清创缝合包,局部、慢速直机、慢速弯机、抛光杯、抛光膏、金钢砂车针、咬合纸、开口器、托槽、澳丝0.46mm(0.018英寸)、不锈钢丝、末端切断钳、酸蚀剂、托槽粘接剂等。协助检查:协助医生作局部检查和X线检查,检查局部有无牙龈撕裂伤、牙槽突骨折、颌骨骨折等。脱落牙处理的配合:协助医生用大量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离体脱位牙,仔细清除异物,尽可能保留根面上的牙周膜,用生理盐水棉球包裹、保护备用。

1.2.2正畸固定完全脱位牙术中护理

局部麻醉的配合:了解患者的过敏史,安装好局部平稳传给医生,注射过程中注意观察患者面色、生命体征变化,询问患者有无不适,适当给予鼓励、安抚。牙槽窝区处理的护理配合:协助医生牵开上唇,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创口,局部伴有牙龈撕裂伤,宜缝合止血,彻底清除牙槽窝内异物、血凝块及碎骨片等,及时吸净口腔内积液及碎屑,保持术野清晰,尽量不要搔刮牙槽窝,注意保护残留的牙周膜组织,协助医生轻压牙槽窝,使受损的牙槽骨复位以及牙槽窝开口处缩小,及时正确传递器械,术中密切观察。前牙再植术中配合:医生将备好的脱落牙植入牙槽窝内,尽可能使牙恢复原位,避免早接触,避免过重的咬合力。托槽粘接固定的配合:①递上清洁牙面的器械及材料,用强吸管吸净颗粒碎屑,避免污染创口;②酸蚀时,吸口内积液动作迅速,避免损伤牙龈及口腔黏膜;③准备好托槽及开口器,协助医生安置好开口器,调整使其对患者的口腔黏膜、系带无压痛;④根据托槽底板大小,在底板上涂一薄层粘接材料,避免气泡或空隙,用镊子夹住托槽,迅速传递给医生,粘接材料固化后递上弓丝,结扎固定,检查咬合关系,调试让患者感觉舒适为止。

1.2.3正畸固定完全脱位牙术后护理

询问患者有无不适,测量生命体征,鼓励、安抚患者,托槽粘接固定后交代患者(未成年患者告知家属)2周内到牙体牙髓科检查治疗,推荐3~4周后行根管治疗。1、3、6、12、24个月定期复查。口腔健康指导:强调术后抗感染的重要性,遵医嘱服药;术后进流质或半流质,禁食过硬过热食物。当天禁止刷牙,尽量少说话,避免用前牙咬切食物,观察脱位牙色泽,指导正确刷牙方法,让患者认识到保持口腔卫生的重要性,不适随诊。

1.3牙再植愈合方式判断

牙再植后愈合方式有3种:牙周膜愈合、骨性粘连和炎症性吸收。牙周膜愈合是指牙与牙槽骨之间形成正常牙周膜愈合,仅限于牙脱位离体时间短,牙周膜尚存活,且无感染者。骨性粘连指牙根的牙骨质和牙本质被吸收并由骨质代替,发生替换性吸收,临床表现为牙松动度减少,X线片示无牙周间隙。炎症性吸收在受伤后1~4个月即可由X线片显示,表现为广泛的骨透射区和牙根面吸收。如系牙髓坏死引起,及时行根管治疗,常可使吸收停止[3]。

1.4牙再植成功判断标准

牙周膜愈合和骨性粘连的再植牙临床上牙周健康状况好,无明显松动,能行使基本的咀嚼功能,判断为再植成功。而炎症性吸收的再植牙,松动明显,甚至脱落,无法承受正常咬合力,判断为再植失败。

2结果

35例42颗前牙外伤完全脱位再植用正畸矫治器固定2~3个月后拆除,随访观察24个月,检查再植牙牙周和牙体状况,X线片检查牙周膜情况。全部再植牙均为牙根发育完全的恒牙,均建议患者到牙体牙髓科行根管治疗。33例39颗再植牙遵医嘱行术后根管治疗,其中32例38颗再植牙无自觉症状,牙龈附着正常,咀嚼功能正常,无松动或仅有Ⅰ度以内的松动,X线片示牙周膜愈合或骨性粘连,未见明显根尖周病变,再植成功;1例1颗有Ⅱ度或Ⅱ度以上松动,咀嚼功能差,X线片显示炎症性吸收,牙根吸收明显,再植失败。2例3颗牙未行根管治疗,其中1例1颗牙髓活力良好,未见明显炎症性吸收,再植成功;其中1例2颗发生牙髓坏死,X线片显示炎症性吸收,再植失败。

3讨论

篇5

浙教版初中数学教材编写遵循探索性原则,即课程不仅要考虑数学自身的特点,而且要遵循学生学习数学的心理规律,强调从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亲身经历将实际问题抽象成数学模型,并进行解释与应用的过程。尤其是初中生,有了一定的独立思考和探索能力,并能在探索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观点,能在倾听别人意见的过程中逐渐完善自己的想法。教材编写充分重视数学过程,提供足够的探索与交流的空间,有利于学生经历观察、实验、猜测、尝试、推理、交流、反思等活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给学生足够的思维空间与时间,足够的交流空间与时间,不断地发现问题,不断地交换意见,不断地在相互碰撞中擦出火花。

教材的最大特色是突出问题解决的意义、过程和方法。本教材从现实的、有教学意义的情境问题出发,引入新内容、新思想、新方法;以“问题情境——数学活动(包括观察、实验、猜测、尝试、推理、交流、反思等)——概括(包括建立模型)——巩固、应用和拓展”的叙述模式呈现数学内容,使学生在解决数学问题的过程中学习、并形成解决问题的策略,理解数学的思想和方法,学会数学地思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给学生实践过程与方法的课后基地,通过这个基地,让学生明白问题解决的意义。

2.学生学习现状要求出现数学问题论坛

我校是一所寄宿制学校,学生有较多地自我学习的时间,“问”是我们学校教师所倡导的一种学习习惯,而“问”也营造了我们学校一种良好的学习氛围。在给学生答疑的过程中,总能发现一些学生所提供的数学问题,或题型新颖,或解题思路别出心裁,对于培养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有着极高的思考价值。如果只是把这一问题讲解给一个学生,它的存在价值完全没有显现,但是如果不经学生思考,只是把这一问题的解决过程抛给学生,又觉得有点“填塞”之嫌。

此外,现在的学生手头资料云集,重复、无价值的试题大量充斥着学生的数学世界,精选试题成为学生用好一本教辅资料的重中之重。怎样让学生主动地精选试题,那么问题论坛活动是一个很好的助推剂。要把问题搬上论坛,不经过自己的精挑细选怎行?要把问题搬上论坛,不经过自己的深思熟虑怎行?于是,精选成了一种习惯,精选成了一种常态,教辅书的作用也发挥得淋漓尽致了。

二、开展数学问题论坛活动的意义

1.论坛成为课堂教学中学生难点、疑点的扫瞄仪

学生个体各异,在课堂中接受能力不同,或者对知识的理解把握不同,每节课堂都会呈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不对这些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每天积累一个小问题,一学期将会变成一个很大的问题。对于数学学习基础不错的同学,他们会想方设法地去解决当天产生的问题,但是对于学习习惯不佳、性格内向的同学,他们可能不会主动地去寻求外力的帮助。论坛就为这些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反馈空间,他们可以通过论坛,寻求同学之间的帮助,如果是问题比较集中的,则可寻求老师的帮助。

2.论坛成为班级数学学习资源的聚宝盆

问题是学生自己在学习过程中发现的,自己无法解决或者自己认为是极具价值的,想让其它同学帮助或者想考察其它同学的。如果每个学生积极行动起来,众人拾柴火焰高,使班级学习资源共享达到最大化;每人精问一个问题,对于提问者,可能是很小的付出,但对于班级学生来说,是几个或者几十个收获;长而久之,每个人手头上都有一个题库,而这个库是无法从其它地方得到的。

3.论坛成为激发学生数学学习兴趣的催化剂

你出题来我解题,使“命题者”与“解题者”实现双赢;命题者有检测其它同学的优越感,而解题者有获得自我成功的喜悦感,长期这种正强化的诱导,将会大大提高学生数学学习的兴趣;而且这种兴趣会相互感染,一个带动几个,几个带动一片,最后实现“共同富裕”。

4.论坛成为培养学生数学思维的辅阵地

伴随着问题的出现,思维随之而生,正是由于问题的提出,思维平静之湖犹如丢入了一颗小石子,泛起阵阵涟漪。教师的思路,不同学生的想法,百花齐放,相互碰撞,最后汇成了数学思维的源源活水,对于培养学生一题多解的数学能力奠定基础;

5.论坛成为拓宽学生数学视野的充电器

每个学生分析问题的侧重点不同,每个学生捕捉问题的视角也不同。三人行,则必有其师,何况一个班级几十个学生呢?单一线性的思维发展毕竟是狭隘的,也是不足的,论坛则刚好填补了这个空缺。它极大地拓宽了学生的数学视野,充盈了学生的数学素材,培养了学生数学思维的完整性。

三、数学问题论坛的具体运作模式

1.上传问题

学生遇到问题及时找老师求助,问题可以是课堂知识问题,也可以是具体的一个试题,经过教师认真分析后,觉得有上传的价值,就先告知该学生这一个问题的答案,并请他把这个问题抄在黑板上,让全班学生共同思考;

2.讨论问题

保证学生一定的课外时间,让学生充分思考。如果有学生得出了问题解决的方法或者思路,就告知全班同学,请全班同学讨论定夺,如不能判定的交教师处理;

3.收藏问题

每人准备一个问题收集本,把每天在论坛上讨论的问题收集入库。收集的不只是一个问题,而更应该是一种思路,一种方法,一种发现,一种领悟;

篇6

同时,保底收益的做法依然普遍存在。如外高桥决定委托上海富宝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投资国债,受托方承诺上述资金的年收益率为9.5%,如实际收益率不足将予以补足。即使没有保底收益,不少公司对委托理财的收益率仍然有较高期望,最低的也达到了8%。如首创股份拟将1.5亿元委托北京巨鹏投资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双方约定,委托资产的年收益率小于或等于8%时,不计提业绩报酬;年收益率大于8%时才开始计提报酬。这种完成预定收益率才收取报酬的做法目前已被多家上市公司所采用。

引人关注的是,除新增委托理财外,不少上市公司在以前的委托理财无法按期收回,从而不得不延期。西部的一家上市公司在1月初称,一笔4000万元的委托理财只收回400多万元,余额延期6个月。同时,该公司还有一笔3000万元的委托理财更是将延期1年。初步统计,上市公司目前延期的委托理财约占到了去年委托理财总额的三成左右。

既然委托理财在上市公司中如此广泛,如火如荼,形式多样,那么委托理财及其投资收益如何核算呢?这似乎并不成为问题,但仍有探究的必要。

一、委托理财行为是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资

企业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委托理财,一般而言,期限不会超过一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因此,委托理财属于短期投资。

当委托理财到期,对于不得不延期的委托理财,或是自愿延期的委托理财,即使前后期累计投资时间已超过一年,延期部分亦均可视为一次新的理财行为,即为短期投资。

二、委托理财投资的运作形式

在实际操作中,委托理财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受双方就资金流向及其余额定期(如按月)或随时沟通,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2、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封闭运行,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3、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而是将资金交付受托方后进行专项委托,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4、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与受托方自有或其他资金混合使用,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三、委托理财投资的核算

(一)委托理财投资核算的一般原则:

委托理财投资,属短期投资,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委托理财均为现金方式。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2、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企业取得的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于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

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3、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在期末时按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记“投资收益”。

4、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时,其结转的短期投资成本,可以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出售短期投资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短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6、“短期投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委托理财投资特殊情况的核算:

1、企业在委托理财时,如上述“运作形式”所述,并不一定能够获取交易清单,亦不一定知晓在受托方购入股票等证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是否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直接借记“短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而不再通过“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等核算。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理财运行过程中,对于实际发生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因收于受托方券商或投资公司,并且无及时的交易纪录,亦不予核算和反映。

2、企业在资金委托运作期内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如无法获取交易清单,企业不予核算和反映。运作期内某一清算期满后统一清算,如跨年度时年底结算一次。但如果能够获取交易清单,应该及时确认损益。有些企业在运作期内已经处置所购证券并能计算处置所得,但并未确认和核算投资收益,而是一律全额直接冲减“短期投资”。理由是尚在运作期内,运作期未满。这是对相关制度的误解。企业只有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于实际收到时,才可能予以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3、对于企业与券商签订保底收益协议的,企业一般的做法是将清算时所得款项超过短期投资成本的差额部分,全部计入投资收益。这种做法值得探讨。这里暂且不论保底的做法是否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保底收益率超过实际收益率,超额收益其实来源于受托方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分别确认实际收益和超额收益,该超额收益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还是资本公积两种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入资本公积。但是,这种收入又确实是委托理财行为本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而不是凭空产生。计入资本公积,似乎是难以接受的。笔者认为,两种选择都是可行的。

同样,如果双方规定在超过某一预定的投资收益率时,企业将一定比例的超额收益支付给受托方。那么,超额收益分成的部分,其实来源于委托方企业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计算确认该部分超额收益分成,该超额收益分成,也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减项)或营业外支出两种选择,也都是可行的。

4、企业无法按月或随时获取交易明细清单的,“短期投资”应按受托单位而不是按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委托理财投资举例说明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报披露如下:

1、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据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风险投资批准权限的专项授权,于2001年7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币三亿元的资金投资国债的决议。2001年8月12日,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决议作出修改决议,公司只使用1亿元人民币资金购买国债,另外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2亿元人民币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会计报表附注,短期投资:

项目2001年度投资金额成本(人民币元)跌价准备(人民币元)

委托投资-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0,500,000[注1]

债券投资41,655,2042,679,155

存放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债券投资款50,000,000[注2]

合计282,155,2042,679,155

报表日债券投资包括以下债券:

库存数量库存债券成本

债券名称手人民币元

96国债(8)34,76941,655,204

债券投资已按成本和市值孰低原则计提了跌价准备,报表日的市价是根据《中国证券报》公布的2001年12月31日股票交易收盘价确定。本公司债券投资的变现无重大限制。

注1、本公司于2001年8月12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书,委托其管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00,000元。根据该协议,该证券公司在本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名下,在不违背本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有权自主运用和操作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买卖及持有在中国境内合法的金融证券交易市场公开挂牌或即将挂牌交易的股票、认股权证、基金、债券以及其他的上市投资品种。本次资产管理的委托期限为12个月,自2001年8月13日至2002年8月12日。本公司于本年度已收回部分委托管理资金计人民币9,500,000元(另注该公司在公司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委托资产管理事项”,披露:公司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委托资产的1%作为管理费用。如投资收益率在10%以上时,本公司将超额盈利部分的20%支付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业绩报酬。2001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支付950万元投资收益的函件,2001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此笔投资收益款项。公司未来尚无委托理财计划)。截至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于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证券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49,556元,于2001年12月31日,该委托投资证券的市值为人民币206,958,431元,因此本公司于该委托投资于2001年12月31日的投资成本(已扣除年末仍未使用的现金余额)与市值的差异为人民币17,007,987元。

注2、本公司委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的国债投资款提供管理服务,本公司已就该国债投资投入人民币50,000,000元,于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并无通过该证券公司持有任何国债,而本公司存放在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国债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

3、会计报表附注,投资收益(部分):

项目2001年度(人民币元)

投资国债收益(详见短期投资注(2))(2,959,933)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详见短期投资注(2))2,679,155

从该公司年报所披露的的情况来看,该公司对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200,000,000元为全权委托理财方式,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则仅为委托管理债券投资。

1、支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200,000,000元借:短期投资200,000,000贷:银行存款200,000,000

2、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回950万元投资收益借:短期投资9,500,000贷:投资收益9,500,000该公司将收回的950万元直接冲减短期投资,值得商榷。因为按8月中旬投入4.5个月计算,投资收益率达12.67%,该收益不太可能是收取的股利或利息,而且上市公司在8月中旬以后支付股利的情况很少。那么应该是证券(包括认股权证)的处置收益。处置收益应该计入投资收益。

3、支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50,000,000元,该公司并无通过该证券公司持有任何国债,而本公司存放在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国债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50,0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00该公司将5000万元直接核算为短期投资,而不是反映为其他货币资金,亦值得商榷。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多出的640,291元应该为存款利息。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640,291贷:财务费用640,291

篇7

一、已有研究

独立董事产生机制是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发挥的前提。国外经验表明,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是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独立董事产生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由董事会提名,报股东大会批准;二是由中小股东提名,报股东大会批准;三是由政府作为国有资产代表委派独立董事。从其产生的方式可以看出,独立董事是由执行机构提名,而执行机构的人选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并且独立董事薪酬也由董事会决定。由于公司的高管往往也是董事会成员,而且CEO往往兼任董事长,由此独立董事越发失去独立性而受制于管理层。

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Hermain (1988)的研究结果表明,当一家企业CEO快要退休时,他常常会指派更多的内部董事;而如果当企业的经营业绩下滑时,企业的经理层则会指派或增选更多的独立董事。Kaplan(1994)研究日本企业之后,发现当企业的经营业绩不佳时,企业经理层常常会增选独立董事。Tejada(1997)的研究结果也表明,如果一个企业的独立董事常常批评企业内部的经理,这些独立董事的任期满后常常会被解聘。Yermack(1998)的研究发现,股票市场对由CEO提名而任职的独立董事的反应小于非经CEO提名任职的独立董事。

在独立董事和CEO 就公司的决策发生冲突时,独立董事往往不采取公开的反对态度(William 1996),为了表明自身不和管理层合谋的态度,往往选择主动辞职,即使一些独立董事采取公开反对CEO 的决策时,往往也是被迫辞职。Hersbach (1988) 、Denis (1999) 等人的研究结果表明,如果一个企业的创建者在企业中具有的影响力大,或者企业的CEO 拥有较多该企业的股票,那么该企业容易形成以内部人为主的董事会体系。

二、独立董事产生机制任期确定的委托模型分析

《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调查显示,我国89.47%的独立董事是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派遣的董事提名产生的。独立董事如果想要连任,必须获得执行结构的认可,这样的话就会和企业的管理层共同寻租,由此委托问题产生是不可避免的。

1.模型假设

假设独立董事有最多有两个任期。独立董事在第一个任期内有两种选择:一是代表股东利益努力监管管理层,一是为了寻求连任,与管理层共同进行寻租活动。无论哪种选择,独立董事都需要和管理层进行协调,除非两者共同代表股东利益,否则的话,独立董事的任何选择都会使自己的情况更糟。当独立董事努力为股东服务时,假设获得的收益合计是r;当独立董事从事寻租活动时,获得的收益合计是R。显然,R>r>0,0是独立董事的外部选择权。

假设股东发现独立董事有寻租活动时,可以立即撤换他们。实践中,这是一件困难的事情,这意味着独立董事在被撤换前至多获得一期高收益,且被发现的概率设为δ。而独立董事在第一任期努力工作时,可能提高整个公司的价值,进而提高管理层的收益,进而获得提名。设独立董事获连任概率是λ。

2.模型分析

作为独立董事,从理性的角度出发,可以有三种方案选择:第一种选择,若独立董事代表股东利益,则独立董事两期获得收益是r/2+λr/2,即(1+λ)r/2。第二种选择,若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层共同从事寻租活动,则独立董事两期获得收益是(1-δ)R/2+R/2,即(2-δ)R/2。第三种选择,若独立董事第一期代表股东利益,第二期与高管共同从事寻租,则独立董事在两期获得收益是r/2+λR/2。显然,R>r,r>0,R>0,δ>0,λ>0。作为理性的独立董事,不会出现第一期寻租,第二期代表股东利益的行为。

在三种方案中,独立董事从收益最大角度出发,选择对自身最优的方案。

第一类比较:因为(1+λ)r/2< r/2+λR/2,所以独立董事会在第一个任期内代表股东利益,坚持其独立性,在第二个任期内,与管理层合谋,从事寻租活动。作为经济理性的独立董事,不选择两任期都从事代表股东利益的行为。此时,只需比较从事寻租活动的方案。

第二类比较:如果(2-δ)R/2> r/2+λR/2,独立董事会选择在两个任期都与管理层合谋,从事寻租。若(2-δ)R/2< r/2+λR/2时,则独立董事会选择第一任期从事代表股东的行为,第个任期从事合谋,进行寻租。因此,该条件成为寻租的可行条件。关键是,股东监督力度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的接受程度成为决定性的条件。

3.模型的进一步分析

在第二类比较中,若(2-δ)R/2> r/2+λR/2,即(2-δ-λ)R>r时,独立董事会选择第二种选择。反之,若(2-δ-λ)R

若股东对董事监督的程度δ比较高,管理层对独立董事第一个任期内代表股东行为接受程度λ比较高,寻租利益的增加量(R-r)比较小。这时,独立董事会选择在第一个任期内从事代表股东利益的行为。反之,如果股东对董事监督的程度δ比较小,管理层对独立董事第一个任期内代表股东行为接受程度λ比较小,寻租利益的增加量(R-r)比较大。独立董事在两个任期内都会从式串谋,进行寻租。

通过以上分析,从经济理性的角度出发,独立董事的委托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区别只不过是任期的选择。

4.模型的推广

我们可以将同样的讨论直接推广到包括N个独立董事的公司治理结构,他们每个人都经历2个任期。一名追求股东利益的n独立董事得到的终身受益是nr,而从事寻租活动产生的收益是nR。在追求股东利益条件下,这名n独立董事第一任期内选择股东利益的可行性条件就变成了

对至少一名独立董事k=1,2…,N成立。由此可见,即使公司内具有多名独立董事,委托问题仍然不可避免。

三、建立科学选拔独立董事机制的对策

1.规范独立董事选聘程序

《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的集中,规定仍然避免不了管理层决定独立董事人选,委托问题仍然不能解决,导致独立董事独立性 “先天不足”。对该情况,可采取以下对策:首届独立董事仍采取提名方式,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为维护小股东的利益,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或者“一人一票制”,而非“一股一票制”。选举前应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公开并报证监会审查备案。

2.增强独立董事的声誉激励

声誉激励将激励独立董事去监督执行管理层,从而有效避免独立董事和执行层之间的串谋,克服独立董事的“经济人”问题,有效解决独立董事的委托问题。独立董事大都是某一领域的知名人士或专业技术人士。现阶段,注册会计师、律师、研究人员、金融中介机构的管理人员等是独立董事的主要来源。这些人员大多具有较高的职业声望,爱惜自己的职业声誉。因此声誉激励可以有效的发挥作用。现阶段,可以尝试进行独立董事档案公开,社会性的独立董事绩效投票等。

3.尝试建立自律性组织――独立董事协会

上市公司苦于聘请不到合格的独立董事,人才的缺乏固然是重要原因,但在独立董事人才市场与上市公司之间没有桥梁也是重要原因。上市公司缺乏有关独立董事的信息,无法找到合适的人选,只能退而求此,降低标准,进而容易形成与利益相关的独立董事。这样的的独立董事充其量是“顾问”,很难真正代表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由证监会牵头,尽快建立自律组织――独立董事协会。

独立董事协会不仅仅是向上市公司推荐独立董事人选,还可以负责对独立董事的培训、信息交流、日常监督、信誉考察和记录,负责向社会披露对独立董事的考评结果。建立上市公司年费制,由该协会每年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由协会统一安排,为独立董事发放津贴,使独立的利益不再和管理层的决定相联系,有效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协会的成立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选择余地,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独立董事人选,有利于培育独立董事的社会群体意识,独立意识和自律意识。应该讲,建立独立董事协会是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发育不健全,一股独大,董事会与管理层相重叠,有效解决独立董事存在的委托问题的有效探索。

参考文献:

[1]Hermalin, B. and M.Weisbach.The effect of board composition and direct incentives on firm performance[J].Financial Management,1991,V01~21:101~112

[2]Kaplan,StevenN. and Bernadette A.Minton.Appointments of Outsiders to Japanese se Boarders:Determinants and Implications for Managers[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94,36(1):225~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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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聚丙烯酰胺概述 

    聚丙烯酰胺主要用于造纸工业、三次采油、水处理、固液分离、污泥脱水和体系增稠,随着聚合技术的发展,聚丙烯酰胺已由最初干粉(胶体)发展成为现在的干粉、胶乳和微胶乳三种形式。八十年代获得工业化生产的聚丙烯酰胺胶乳产品,其发展速度相当快,在欧美发达国家,其生产规模占已聚丙烯酰胺总量的70~80%。九十年展的聚丙烯酰胺微胶乳仍处于试验阶段,许多技术问题仍有待解决,近几年的研究极为活跃,可以预计在不久的将来聚丙烯酰胺微胶乳产品将实现工业化生产。 

    我国为数众多的企业生产聚丙烯酰胺干粉,有些科研单位曾经试制过胶乳产品,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如固含量和稳定性方面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难以与干粉产品竞争,而微胶乳产品则处于实验研究阶段。 

    随着三次采油、废水处理和功能性造纸添加剂等行业的技术进步,对聚丙烯酰胺的需求量大幅度增加。聚丙烯酰胺干粉产品具有生产技术简单且产品分子量高的特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溶解时间长和易受搅拌剪切降解,需配备专门的干粉溶解装置等弊端,且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易产生粉尘飞扬,危害操作者身体健康和对环境造成污染。胶乳产品具有溶解速度快和使用方便的特点,受到了用户的欢迎,但由于胶乳产品系聚丙烯酰胺微小胶粒悬浮在油相中的热力学不稳定物系,长期放置易发生分层现象。而近十年来发展起来的聚丙烯酰胺微胶乳是透明或半透明的油水双连续相体系,具有高度稳定性,但丙烯酰胺反相微乳液的形成条件严格,微胶乳产品存在分子量较低和乳化剂含量过高的缺点。 

    2阳离子聚丙烯酰胺 

    阳离子聚丙烯酰胺是近几年发展最快的品种,在西方发达国家其年增长率为5~10%,已占聚丙烯酰胺总产量的60%以上。我国的情况比较特殊,阴离子聚丙烯酰胺占总产量的90%以上,主要用于石油开采,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产量很小而且生产企业规模也很小,几乎没有形成一定规模的生产装置。随着水处理行业的飞速发展,对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需求高速增长,相信国内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将会在近几年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低分子量聚胺类、丙烯酰胺与阳离子单体共聚类和非离子聚丙烯酰胺改性类。聚胺类包括聚乙烯亚胺、聚乙烯咪唑啉、胺—表氯醇缩合物及其改进产品,这类产品电荷密度高但分子量低,主要用于功能性造纸添加剂、石油开采和化妆品等行业,很少用于污泥脱水。丙烯酰胺与阳离子单体共聚类阳离子聚合物产量最大,阳离子单体主要指(甲基)丙烯酰氧乙基三甲基氯化铵(DMC)和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胺(DMDAC),其中P(AM—DMC)产品分子量较高,阳离子度0~100%之间可调,粉状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几乎全部属于此类结构,我国用于污泥脱水的粉状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亦属于此类,产品分子量400~600万,阳离子度30~50%,其主要问题在于DMC需要进口,价格昂贵,导致生产成本较高。对于P(AM—DMDAC)而言,由于DMDAC单体空间位阻较大,聚合活性差,很难制备分子量和阳离子度都令人满意的产品,所以用于污泥脱水的不多,而且DMDAC吸水性极强,该类产品通常为液状。非离子聚丙烯酰胺的酰胺基可与多种试剂反应,其中与甲醛二甲胺反应可生成叔胺结构聚合物,进一步季胺化生成季胺盐。由于聚丙烯酰胺水溶液的粘度非常大,通常600~800万分子量时2%浓度已很粘稠,这就给水溶液反应带来困难,由于PAM浓度很低,导致阳离子度通常不会超过10%且残余甲醛浓度较高。对于污泥中有机质含量不高的县级污水处理厂而言,低成本的非离子聚丙烯酰胺Mannich变性产品是适用的。 

    3丙烯酰胺微乳液聚合技术进展 

    水溶性单体的聚合分为水溶液聚合、反相乳液聚合和反相微乳液聚合,水溶性单体包括(甲基)丙烯酰胺、(甲基)丙烯酸、(甲基)丙烯酸二甲胺基乙酯、(甲基)丙烯酰氧乙基三甲基氯化铵、AMPS、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等。我国主要采用水溶液聚合技术,产品以干粉形式供应。反相乳液聚合是六十年展起来的一种新型乳液聚合技术,八十年代取得了较大进展,其中聚丙烯酰胺胶乳系列产品已获得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反相微乳液聚合的研究始于八十年代,法国科学家FrancoiseCandau在该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我国天津大学哈润华等也对微乳液聚合的动力学进行了研究,目前微乳液聚合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微乳液的结构和丙烯酰胺的反相微乳液聚合机理上,业已取得的成果为: 

    (1)微乳液的结构和特性 

    目前对微乳液结构的认识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观点,如CandauF的双连续相模型、Friberg的增溶胶束模型、Scriven的三维周期性网络模型、Lindman的界面松散态聚集体模型等,许多模型都能解释微乳液的某些性质,但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但对以下结论是认同的,即微乳液是一种各向同性的热力学稳定体系但它是分子异相体系,水相和油相在亚微观水平上是分离的,并显示出各自的特性。微乳液的液滴直径为8~80nm,因而是透明或半透明的,有利于进行光化学聚合。 

    正相微乳液只有在较高的表面活性剂/单体比例下在很窄的表面活性剂浓度范围内才能形成并且通常需要使用助乳化剂;而反相微乳液则较易形成,因为极性单体在体系中往往充当助乳化剂,因此丙烯酰胺的反相微乳液聚合更易获得工业化生产。 

    (2)丙烯酰胺的反相微乳液聚合 

    CandauF首先以甲苯为油相,琥珀酸双(2-乙基己酯)磺酸钠为乳化剂制备了丙烯酰胺反相微乳液,并用AIBN和过硫酸钾两种不同的引发剂引发AAm聚合,建立了反应动力学模型,其后又将Beerbower-Hill提出的内聚能比观点推广应用于微乳液体系的乳化剂选择上,取得了较好效果。 

    微乳液聚合具有极快的聚合速率,通常在100min内转化率可达90%以上,在反应最初的几分钟内聚合速率就达到一个最大值,随后,通常在聚合转化率为20~30%时,聚合速率开始下降。在第二阶段中,聚合速率下降的趋势在某一转化率处变缓,而这个转化率的值随反应温度的升高而增大。 

    微乳液聚合的分子量与引发剂浓度的关系不大,聚合后体系含有两类粒子,一类是直径小于50nm的聚合物乳胶粒,另一种是直径在3nm左右的AOT胶束,乳胶粒中的聚合物分子数很少(1~17条),分子量很高(106~107)。 

    聚丙烯酰胺微胶乳的实用合成技术要想获得工业化生产,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通常认为反相微胶乳聚合物的分子量不会太高,应研究如何提高微胶乳分子量的问题,第二是微乳液聚合的乳化剂浓度通常为很高,进一步降低乳化剂浓度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第三是乳化剂的选择多是经验或半经验的,应研究如何有目的的选择或合成确切结构的乳化剂的问题。 

    4絮凝与污泥调质处理 

    絮凝是通过有机高分子絮凝剂对悬浮液(或胶体)中细小颗粒的电中和和吸附架桥使其脱稳的过程,有机高分子絮凝剂必须具有较高的相对分子量和线性结构以及适度的电荷密度,其分子结构、离子形态、强度和分布、分子量和分布及支化程度等都会对絮凝效果产生影响,针对给定悬浮液特点合成确切结构的絮凝剂,使絮凝剂产品形成系列化是科研工作者共同的任务。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调质处理是有机高分子絮凝剂应用的重要方面,污泥分为生污泥(初沉污泥和剩余污泥)和消化污泥,应根据污泥的种类和性质选择有机高分子絮凝剂。污泥中VSS/SS(SS中有机物比例)较高时,应尽量选用阳离子度高的絮凝剂,并增加絮凝剂投加量;污泥中SS浓度高时,应选用高分子量的絮凝剂,SS浓度低时,可选用分子量较低的絮凝剂;污泥PH高时(消化污泥),应选用官能团为季铵盐结构的絮凝剂,pH低时,叔胺和季铵盐结构的絮凝剂均可使用。 

    5我们的工作 

    作者进十年来一直从事水溶性聚合物的研究工作,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863”、国家重点科技攻关和山东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其中超高分子量聚丙烯酰胺干粉产品分子量达到2500万,水溶时间为30分钟。近年来我们对丙烯酰胺类水溶性单体反相乳液聚合和微乳液聚合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水溶性单体反相准微乳液聚合新工艺,该工艺具有乳液聚合的特点,即产品分子量高和乳化剂含量低,同时兼有微乳液聚合的特点,即聚合速度快和产品高度稳定。并且在国际上首次实现聚丙烯酰胺微胶乳工业化生产,由于采用了先进独体的聚合技术,微胶乳产品具有很高的分子量和极窄的分子量分布、极快的溶解速度和无不溶物的特点。聚丙烯酰胺微胶乳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产品外观:透明或半透明微胶乳固含量≥30%分子量:800~1500万 

    水溶时间:3分钟乳化剂含量≤12%(以丙烯酰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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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103(2013)05-0059-02

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明确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工程硕士教育制度从建立到发展的整个过程都与国家教育发展目标紧密相连,也成为高校中所有专业学位中规模最大,影响力较大,遇到的问题也较多的专业学位,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人才的要求,学者们一直探索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质量和特色

工程硕士与工学硕士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皆是解决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但区别在于二者设置的背景、指导思想、培养对象、培养方式及培养目标等不相同。一是,工学硕士是能够适应社会各方面整体需求,为教学、企业及社会培养通用型人才,主要来源是应届毕业生。而工程硕士是为企业培养人才,提升企业人力资源水平,以企业需要为准绳,为企业培养特定型、应用型人才,主要来源为优秀在职人员;二是,工学硕士解决的是工程实际中存在的理论问题,追求理论研究的探索和创新,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风险性;而工程硕士解决的是工程中的实际问题,对实际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具有实现性和见效性,追求的是效益;三是,工学硕士立足于培养学术型和研究型人才,为进一步充实教学科研领域高层次人才及高校博士生生源,而工程硕士立足于为企业培养不离岗的复合型与应用型的人才,为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服务,满足企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把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质量和特色的三个环节

高校应根据自身设置工程硕士的特色,将工程硕士的质量贯穿于整个过程,具体分为三个环节:招生、培养和学位论文三个环节。

在工程硕士招生中,首先应坚持招生条件中学位要求、工作实际经验要求及单位推荐材料等要求;二是,必须通过全国工程硕士入学考试要求;三是必须通过高校综合面试要求。这三方面构成工程硕士入学质量的基本保障。前一个条件是基础,后两个条件工程硕士培养质量提高的必要条件。在工程硕士招生中应综合考虑这些条件,重视综合面试考察学员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察学生对所从事的工程事业的责任感和热爱程度。

在工程硕士培养阶段,课程培养是重要环节,也是时间最长、影响的最大的环节。这一阶段中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课程设置、课程教学、课程实验、专题研讨、学术讲座等多种形式,补充工程硕士科学知识、技术手段、技术创新、实验手段、实践应用、检测方法等,特别是在实际工作的中涉及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工程硕士解决企业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高校应在该阶段结合工程硕士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要求及学生的思维特点等,构建适合工程硕士的教学框架,包括专业方向选取、教材定制、课程设置、教学方式选取、考评体系建立等,强化学生优势,建立高校具有特色的工程硕士培养方式。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阶段是专业硕士培养质量的综合体现,综合反映工程硕士理论联系实际解决企业具体工程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应集中于工程实际问题,为企业工程服务,从选题、开题报告、论文撰写、论文审阅等环节入手,尊重企业专家和高校教授的意见,根据工程领域特点和企业实际需求制定原则性的论文规范和评审标准,使工程硕士能够成为高校独具特色的专业学位并满足社会企业需求,得到社会广泛认同。

三、与产业需求对接的工程硕士创新培养机制构建

(一)企业参与项目设计

高校工程硕士的招生应该直接与重要产业、行业相结合,与企业合作,从招生开始就与委托培养单位商谈企业需求,深入了解学生的原有基础,及委托单位期望高校在哪些能力方面加强培养,高校可与具体委托单位在学生培养方案、课程设计、培养方式及论文研究方向展开研讨,形成双方认可的培养方案与工程项目实施计划,把企业需求全面纳入高校工程硕士培养的全过程中,有针对性培养工程硕士,提高高校工程硕士的培养质量,补充委托单位人才需求,提升委托单位行业竞争力。

(二)面向产业、行业需求的师生互动教学

在高校工程硕士培养的过程中,教师可以很好地发动学生之间互动和交流,促进学生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共同提高。高校可根据工程硕士学生的自身各自的特点,建设一支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教学师资和导师队伍,加强专职和兼职教授的结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并在开展教学过程中针对学生特点,创新教学模式,改善教学方式,开展师生互动。通过师生互动使得教师与学生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逐步达成默契,教师根据学生自身需求、委托单位需求及时调整课程内容,面向工程相关产业、行业所需人才重点解决工程实际问题。

(三)论文研究工作要理论与实际工程问题交融

一是,采取双导师指导方式:高校在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方面应采用双导师的指导方式,除高校教授对学生理论教学外,还需为学生配有一名来自工程业界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导师。高校导师负责学生的课程学习、课程设计及实验、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考评及论文的理论构建等部分,业界高级技术导师主要负责学生学位论文中工程实践、工程管理、论文的实践部分,并与校内导师协商确定学生的论文选题。通过双导师制度,使得工程硕士论文选题、论文研究等密切与行业实际相结合,与委托单位实际工程问题相结合,切实解决工程实际。二是,高校提供论文选题与工程实践相结合:工程硕士论文应本着源于工程、服务于工程的原则,以工程相关产业、行业、企业发展为方向,从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考评、论文评审及论文答辩等环节严格把关,结合委托单位意见和高校导师与校外导师意见,鼓励学生直接从相关工程领域的生产实践中选取论文研究方向,或者选取具有明确应用价值的课题;同时,高校导师和校外导师应注意论文选题的技术难度、前沿性和论文工作强度,本着达到培养学生具备综合运用工程理论、方法、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能力提升的目的。坚持“工程性、实践性、应用性”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和评价工程硕士论文,力求每篇工程硕士论文都具备各自的特色。

(四)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反馈

工程硕士项目的评价和反馈系统,主要有三大渠道:一是工程硕士毕业生的信息反馈,高校应定期与工程硕士毕业生联系,了解在校学习对他们工作能力提升的具体情况,以及培养不足之处和社会需求发展动向及时反馈于高校;二是委托单位的信息反馈,通过与工程硕士委托单位联系,了解工程硕士的在校培养是否有助于提升单位工程实践能力及竞争力,及提升程度如何、还需在哪些方面改进;三是联合培养项目组的信息反馈,鉴于校企联合的工程硕士培养是长期的项目,校外高级技术导师也会及时反馈信息,共同调整工程硕士培养方案,以提升工程硕士培养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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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制度产生的经济学依据,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但就其实质而言,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

(一)委托-理论

委托-理论把企业看作是委托人和人之间围绕着风险分配所作的一种契约安排,是由米契尔·詹森(MichaelJensen)和威廉·麦克林(WilliamHMeckling)在1976年发表的论文《企业理论:管理行为、成本及其所有结构》中首次提出的①。委托-理论有两个主要结论:一是在任何满足人参与约束及激励相容约束而使委托人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激励合约中,人都必须承受部分风险;二是如果人是一个风险中性者,那么就可以通过使人承受完全风险(即让他成为惟一的剩余权益者)来达到最优激励效果。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人的行动不能直接被委托人观察到,从而产生人不以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为减少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和所有者对其进行监督的成本,风险收入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变量。所以委托理论的关键是委托人如何设计相应的制度,并且如何在这种制度下保证人的自利行为同时也是有利于委托人的。制度设计通常需解决两类约束问题:一是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constrains),即需保证人愿意从事委托人委托的工作;二是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vecompatibilityconstrains),即人的自利行为也是有利于委托人的。将委托理论运用于公司实践,就形成了委托-关系。委托关系通常是指委托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委托人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地授予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委托关系的实质是委托人不得不对人的行为后果承担风险,而这源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委托理论是关于委托人如何设计一套激励制度来驱动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行动的理论。由于委托人无法观察人的私有信息,也不能观测到人的行动选择或者观测成本太高,只能观测到产出(公司业绩),所以委托人需要通过一定的激励合同以促使人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为。

(二)人力资本理论

人类对人力资本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开创者有奥多.舒尔茨(T.W.Schultz)、加里.贝克尔(Gary.S.Becker)和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等经济学家。人力资本是指附着在自然人本身上的关于知识、技能、资历和熟练程度、健康等的总称,代表着人的能力和素质。人力资本的投资收益率高于物质资本的投资收益率。人力资本是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也存在产权问题,只是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只能属于个人,非激励难以调动,而企业则是众多独立要素所有者所拥有的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特殊市场合约②。

通过经营者股权激励的制度安排,使经营者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既是对经营者人力资本价值的承认,也符合人力资本间接定价的特性。

(三)契约理论

在公司中,存在委托-关系,委托关系是通过契约形式建立的,委托关系能否完善,关键在于契约能否制定得完善。委托-关系是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产权关系的必然产物,而有限理性的"经济行为"则通常会导致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利益冲突的结果往往是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其原因之一是信息不对称所致,由于人处于信息的前沿地位,其信息获取总比委托人更为有利;原因之二在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委托人在与人签订契约时,往往无法顾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因而无法订立完善的契约来限制人的越轨行为。这就导致委托人与人之间行为的不一致。不得已,委托人只好通过一种方式,让人能够利用自己的私有信息,既为公司服务,也为自己谋利。其结果,在管理方式上就出现了分权管理;在激励机制方面,就出现了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可以弥补不完全契约的不足,高管人员获得的股权激励的收益多少来自于高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经营中的努力,因而具有自我激励作用。

以上是我对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粗浅的分析,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解决企业委托-问题的长期激励机制,只有更好的了解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了解其必要性我们才能更好地利用这种激励方式。

注释

①JensenMC,MeclkingWH.TheoryoftheFirm:ManagerialBehaviorAgencyCostandOwnershipStructure,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1976.

②周其仁.《市场中的企业:一个热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和约》,载《经济研究》,1996年第6期.

参考文献

[1]曹凤岐.《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研究》,《北京大学学报》,第42卷第6期.

[2]陈佳贵,杜莹芬,黄群慧.《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理论、实证与政策》,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3]陈清泰,吴敬琏.《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法规政策研究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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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的研究状况

美国等由于发展风险投资较长,效果显著,即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又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凯伯和谢恩(Cable and Shane,1997)曾提出了一个风险与风险投资企业关系的合作博弈模型,但在模型中未考虑到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分工属性。L.吉本斯在《博弈论基础》中对以知识和创新能力为基础的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模型从信号博弈方面进行了模型构建和[13]。Gompers(1993)在其博士论文《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中认为: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和努力对风险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设计合理的机制可以使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回报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上市或被兼并收购时的股票价值,从而将风险企业经营团队(风险企业)的利益与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另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在运营企业过程中可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个人好处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这将严重损害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将一部分控制权配置给风险投资企业(且与所有权配置无关)以提高投资效率,即通过设计合适的工具作为筛选和激励的有效手段。[14] 另外,萨尔曼(Sahlman,W.A,1990)、勒纳(lerner ,1994)、J.lerner 和Rodney Clark等也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进行了实证性研究。

(二)国内研究状况

国内学者已开始吸收委托理论的成果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姚佐文(2001)在《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中指出,风险投资中的控制权分配直接企业的价值以及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个人利益,并通过模型分析了风险投资合同中控制权的分配和转移,认为控制权尤其是剩余控制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权”,并且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可分离的,且不必完全对应。[15] 黄美龙(2001)在《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中,详细地分析了风险投资中的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的治理机制,并比较分析了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治理机制的异同。认为政府作为我国风险投资主体,极容易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必须改变我国风险投资主体为民间机构或个人,并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16]张帏和姜彦福(2003)在《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中指出,“所有权必须与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并不能很好地解释风险企业中的实际现象。基于风险投资的特点和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特性,利用Tirole(2001)模型分析了风险企业常常难以获得风险投资的原因,并引入连续控制权变量,对此模型进行拓展,导出风险企业为了获得风险投资所必须放弃的控制权的均衡解,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风险企业融资时经营团队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数量、运营企业时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大小、经营团队声誉好坏等重要因素对风险企业中控制权配置的影响,认为:从静态来看,风险企业经营团队控制权随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的增加而递增、随运营企业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增加而递减;从动态角度分析,随着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逐步转化为企业的实际资产,其必须放弃的控制权将相应减少。同时,进一步分析了风险企业中所有权与控制权配置特征及其原因,提出风险投资中采取的治理机制应当是特殊的相机治理机制,即根据风险企业的实际发展绩效和运营状况以及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是否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而配置控制权。[17][18] 田增瑞(2001)在《创业资本在不对称信息下博弈的委托分析》中提出,在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之间,风险投资企业应承担无限责任,并应建立信誉机制,风险投资企业和企业之间应签订可转换优先股的契约,以转移风险。[19]南立新和倪正东(2002)在《风险投资企业与创业者之间的委托问题及解决方案》中,通过对大量的实际考察,认为委托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签约前隐藏信息和约后隐藏行动,提出的具体解决办法是:进行尽职调查;投资协议制约;分阶段投资等。[20] 另外,俞以平和张东生等人对风险的控制和激励也进行了研究。

二、一些启示

根据委托的,结合国内外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现状,本文认为对风险投资的研究如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则更好地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

(一)从风险和分担的角度来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

国内外研究主要是借鉴委托理论关于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下的委托关系,从人的风险控制及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集中于风险投资与风险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局限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配置、人(风险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如何通过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来消除和减少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却忽视了风险投资高风险特性下的委托关系形成和维系机理,缺乏对风险投资整体运作模式的系统分析,特别是对风险投资的整个委托关系中的风险问题这根主线的作用,这样,对风险投资中委托关系的研究不能区别于一般产业投资过程中的委托关系,对实践缺乏相应的指导作用,因此,从风险投资的风险和分担角度出发,有助于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形成的前提即对高风险的逐级和分担,与利益主体在关系过程中风险控制与激励相结合,较为完整和系统的解释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特点对风险投资运行效率的作用,抓住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实质,明确了各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研究的范围和对象

从风险和分担角度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问题,应看到风险的逐级转移和释放是一个完整的链式结构,因而,研究的范围应将投资者到风险企业的风险过程纳入研究,侧重于A级和B级各自的关系特点,以及与整个关系链条的关系的研究,以阐述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从研究对象上而言,为适应风险、分担及提高投资效率的需要,各利益主体所采取的不同组织结构形式及相互作用关系来适应风险的转移和分担的过程,说明了对风险效率的改善和提高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所以,研究的范围和对象应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到风险企业的完整关系链,个体对象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样,为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提供了明晰的研究载体。

(三)研究

国内外学者们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国外的发展环境与我国有较大的差异,国内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也远晚于国外发达国家,涉及风险投资的相关资料数据较难以获得,因而,国外纯理论的研究不一定完全适应我国的具体制度环境,实践的经验通过运作比较的方式给予我们启发,所以,在系统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中,可考虑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想结合的方式,采用一定的调查、统计等方法,并结合作者自身的风险投资实践,在研究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共性下,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来说明我国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特征及关系的行为过程。

(四)研究内容的扩展

1、在考虑风险条件下,将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三个“黑箱”打开,对风险的效率传递机制问题及各种委托关系路径下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

2、研究风险投资效率与委托的风险效率相关性。委托理论在风险投资中的运用和研究,是企业内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条件的拓展,应层级委托关系的效率对风险投资投资效率的因素,以及不同委托关系路径下效率问题。

3、对委托人和多人进行探索性研究。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企业也可能出现“委托人缺位”、“激励机制缺位”等问题,对风险分担的影响将决定风险效率的传递机制问题。多人可能是在一定区域内的关联产业内企业,或是具有产业链关系企业,或是企业内部治理过程中团队成员的分别选择问题,其相互作用机理,关系效率及相互监督成本等系列问题,及可能存在的“人缺位”问题等,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

[1] Holmstorm ·Bengt,1998. firm as a Subeconomy. MIT working paper.

[2] [3] [4] [5] 均译载自《的性质》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6] 李春琦和石磊《国外企业激励述评》 《经济学动态》2001、6

[7] [8] [9]均译载埃瑞克·G·菲吕博顿 鲁道夫·瑞切特编 孙经纬《新制度经济学》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0] 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关系―兼评崔之元和周其仁的一些观点》《经济》1996、9

[11] 徐新 邱菀华(1998)《委托—理论中状态的不确定性对最优契约的研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院

[12] 高程德《公司理论》P167-204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 [美] L·吉本斯《博弈论基础》 出版社 1999年版

[14] Gompers, 1993 《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译自“The Theory, Structure, and Performance of Venture Capital (Funding), Ph.D. thesis, Harvard University.”

[15] 姚佐文《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预测》2002.1

[16] 黄美龙 《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硕士论文(2001)

[17] 张帏和姜彦福《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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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研究状况

国内学者已开始吸收委托理论的成果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姚佐文(2001)在《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中指出,风险投资中的控制权分配直接影响企业的价值以及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个人利益,并通过模型分析了风险投资合同中控制权的分配和转移,认为控制权尤其是剩余控制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权”,并且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可分离的,且不必完全对应。[15]黄美龙(2001)在《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中,详细地分析了风险投资中的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的治理机制,并比较分析了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治理机制的异同。认为政府作为我国风险投资主体,极容易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必须改变我国风险投资主体为民间机构或个人,并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16]张帏和姜彦福(2003)在《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中指出,“所有权必须与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并不能很好地解释风险企业中的实际现象。基于风险投资的特点和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特性,利用Tirole(2001)模型分析了风险企业常常难以获得风险投资的原因,并引入连续控制权变量,对此模型进行拓展,导出风险企业为了获得风险投资所必须放弃的控制权的均衡解,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风险企业融资时经营团队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数量、运营企业时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大小、经营团队声誉好坏等重要因素对风险企业中控制权配置的影响,认为:从静态来看,风险企业经营团队控制权随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的增加而递增、随运营企业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增加而递减;从动态角度分析,随着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逐步转化为企业的实际资产,其必须放弃的控制权将相应减少。同时,进一步分析了风险企业中所有权与控制权配置特征及其原因,提出风险投资中采取的治理机制应当是特殊的相机治理机制,即根据风险企业的实际发展绩效和运营状况以及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是否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而配置控制权。[17][18]田增瑞(2001)在《创业资本在不对称信息下博弈的委托分析》中提出,在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之间,风险投资企业应承担无限责任,并应建立信誉机制,风险投资企业和企业之间应签订可转换优先股的契约,以转移风险。[19]南立新和倪正东(2002)在《中国风险投资企业与创业者之间的委托问题及解决方案》中,通过对大量的实际考察,认为委托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签约前隐藏信息和约后隐藏行动,提出的具体解决办法是:进行尽职调查;投资协议制约;分阶段投资等。[20]另外,俞以平和张东生等人对风险的控制和激励也进行了研究。

二、一些启示

根据委托理论的发展,结合国内外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现状,本文认为对风险投资的研究如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则更好地分析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

(一)从风险和分担的角度来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

国内外研究主要是借鉴委托理论关于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下的委托关系,从人的风险控制及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内容集中于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局限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配置、人(风险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如何通过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来消除和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方面,却忽视了风险投资高风险特性下的委托关系形成和维系机理,缺乏对风险投资整体运作模式的系统分析,特别是对风险投资的整个委托关系中的风险问题这根主线的作用,这样,对风险投资中委托关系的研究不能区别于一般产业投资过程中的委托关系,对实践缺乏相应的指导作用,因此,从风险投资的风险和分担角度出发,有助于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形成的前提即对高风险的逐级和分担,与利益主体在关系过程中风险控制与激励相结合,较为完整和系统的解释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特点对风险投资运行效率的作用,抓住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实质,明确了各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研究的范围和对象

从风险和分担角度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问题,应看到风险的逐级转移和释放是一个完整的链式结构,因而,研究的范围应将投资者到风险企业的风险过程纳入研究,侧重于A级和B级各自的关系特点,以及与整个关系链条的关系的研究,以阐述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从研究对象上而言,为适应风险、分担及提高投资效率的需要,各利益主体所采取的不同组织结构形式及相互作用关系来适应风险的转移和分担的过程,说明了对风险效率的改善和提高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所以,研究的范围和对象应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到风险企业的完整关系链,个体对象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样,为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提供了明晰的研究载体。

(三)研究方法

国内外学者们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国外的发展环境与我国有较大的差异,国内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也远晚于国外发达国家,涉及风险投资的相关资料数据较难以获得,因而,国外纯理论的研究不一定完全适应我国的具体制度环境,实践的经验通过运作比较的方式给予我们启发,所以,在系统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中,可考虑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想结合的方式,采用一定的调查、统计等方法,并结合作者自身的风险投资实践,在研究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共性下,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来说明我国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特征及关系的行为过程。

(四)研究内容的扩展

1、在考虑风险条件下,将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三个“黑箱”打开,对风险的效率传递机制问题及各种委托关系路径下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

2、研究风险投资效率与委托的风险效率相关性。委托理论在风险投资中的运用和研究,是企业内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条件的拓展,应层级委托关系的效率对风险投资投资效率的影响因素,以及不同委托关系路径下效率问题。

3、对委托人和多人进行探索性研究。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企业也可能出现“委托人缺位”、“激励机制缺位”等问题,对风险分担的影响将决定风险效率的传递机制问题。多人可能是在一定区域内的关联产业内企业,或是具有产业链关系企业,或是企业内部治理过程中团队成员的分别选择问题,其相互作用机理,关系效率及相互监督成本等系列问题,及可能存在的“人缺位”问题等,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

【摘要】本文对委托理论的演进过程和新进发展进行综合评述,并结合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状况,提出了从风险角度等方面对风险投资深入研究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委托理论风险投资启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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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关系―兼评崔之元和周其仁的一些观点》《经济研究》1996、9

[11]徐新邱菀华(1998)《委托—理论中自然状态的不确定性对最优契约影响的研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院

[12]高程德《现代公司理论》P167-204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美]L·吉本斯《博弈论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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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姚佐文《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预测》2002.1

[16]黄美龙《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硕士论文(2001)

[17]张帏和姜彦福《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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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探索听起来玄妙,但如果我们把“契约理论”换成“激励理论”,或许更能唤起普通读者的神思遐想。怎样激励别人的所作所为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自己的利益,这岂不是令我辈经常头大但又心向往之的问题吗?

百姓要打官司,怎样激励律师尽心尽力维护自己的权益?股东出资办企业,怎样激励经理们尽心打理业务,而不是登山游学泡网红?职业经理人打理企业,怎样激励员工努力工作,而不是暗中上网看球或刷屏读六六神擂?大学怎样激励老师们一方面潜心学问,另一方面尽心教学?当了领导之后,如何让下级保持忠诚,而且还要始终忠诚,但却又不唯唯诺诺?这些事儿听起来都太高大上,与日常生活不相干。说一个具体的,房子要装修了,怎么样让装修队干活儿地道而不会偷工减料?

对于这些看起来相互之间毫不相干的问题,哈特与霍姆斯特罗姆给出了两种不同的分析思路。

哈特传承了科斯的思想:新制度经济学门下的契约经济学

哈特的思路名唤“不完全契约理论”,把一切麻烦事都视为契约不完备所致。这个理论来源于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的思想。在财经界,科斯可谓无人不知;在与经济事务稍微沾一点儿边的学术界,科斯也可谓无人不晓。中国经济学的大咖们,十有八九都自称科斯的“学生”。对于科斯来说,上述所有的麻烦事儿,一言以蔽之,都是“交易成本”惹的祸;只要交易成本为零,这些都不是事儿。

“交易”一词听起来铜臭味十足,但在学者眼里,社会生活无非就是“交易”,有时也称“交换”。上海邻居们花钱买老人家自制香喷喷的葱油饼,自然是一种交易;而政府一纸令下,让老人家做不成葱油饼,也是一种“交易”。大妈们喜欢跳广场舞健身,并有音乐相伴,而小青年们因加班需要加睡希望有安静的环境,双方商量不成冲突起来,乃是交易失灵的一种表现。著名的科斯定理,通俗地说,其实是说,只要大家都好商量,一切都可商量着办,且都能办成。

大家都好商量,或用文辞来说,“交易成本为零”,这当然不是现实的世界。因此,许多科斯的中国学生,宣称要研究现实世界中的经济学。科斯本人也对经济学家们热衷于用数学模型描绘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不以为然。现实的世界,自然是很多事情不好商量,交易成本不仅不为零,还时常大得很,让交易泡汤。此等情形,小了说有大妈与青年互撕,中了说有万科与宝能大战,大了说有俄罗斯与乌克兰叫板。

在很多人眼里,科斯的思想简直弱爆了,基本上是废话(所谓“套套逻辑”),他们对科斯独享199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大大不服。可是,科斯竞然以一己之力独挑新古典主义的经济学主流,手创两大经济学门派,新制度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

长期以来,科斯的思想被主流经济学界引而不用,他本人也未能在经济学界开门授业。但科斯有诸多非授业弟子功夫了得: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C.North)因开创新制度主义经济史和产权学派于1993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奥利弗・威廉姆森(oliver E.Williamson)因开创交易成本经济学于2009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今年,另一个奥利弗因开创契约经济学而经过多年期待终于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在科斯门下,还有诸多智者公认应该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其中阿门・阿尔钦(Armen Alchian,中文名艾智仁)和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创立的产权经济学最负盛名。艾智仁于2013年仙逝,享年99岁,而德姆塞茨现已86岁高龄,瑞典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委员会实在是太不尊重经济学界的老人家了。

哈特的契约经济学,传承了交易成本经济学和产权经济学的精髓,只不过在方法上通过数理模型的建构,将科斯主义的思想数理化,这与科斯门下的非数学化传统有些偏离。与此同时,哈特将科斯的“交易成本”完全转化为“契约的不完全”,亦令科斯主义的其他门派心有不满或不甘。有中国网友发声,认为契约经济学本由张五常创立,哈特即便是发扬光大者,其学问也不过是将科斯传统带偏的邪派武功而已。刀光剑影憧憧啊!

霍姆斯特罗姆的内功心法是信息经济学

霍姆斯特罗姆的思路名唤“委托理论”,简称“理论”,又称“完全契约理论”,与哈特学问的名号仅有一字之差。别小看这一字之别,两位诺奖得主的招数相似,但内功心法大有不同。哈特是新制度经济学,而霍姆斯特罗姆则是信息经济学。

信息经济学是从经济学主流孕育出来的一大新门派,近几十年来门丁兴旺,大有一统江湖之势。经济学大师肯尼思・阿罗(Kenneth J.Arrow)和詹姆斯・莫里斯(James A.Mirrlees)是信息经济学的两大掌门人,其门下弟子徒孙阿克洛夫(George A.Akerlof)、斯宾塞(Michael Spence)、斯蒂格里茨(Joseph E.Stiglitz)、梯若尔(JeanTirole)等,都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今年又加上了霍姆斯特罗姆。

在信息经济学中,核心概念是“信息不对称”。这一概念与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相比,更加单纯。换言之,由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诸多问题,可被视为交易成本的一种特例。“交易成本”外延如果过宽,会导致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有欠清晰,但其优点是包容性较强。尽管“信息不对称”的内涵相对清晰,但对其无所不在的特质过于较劲而加以延伸,有时会有走火入魔之虞。

在小可的拙眼中,以新古典主义为根基的新制度经济学宛若九阳真经,而信息经济学则是九阴真经。在莫里斯的中国弟子张维迎看来,斯蒂格里茨基于信息不对称的无所不在论证市场失灵的普遍存在,进而为政府积极干预主义背书,颇有将九阴真经练成九阴白骨爪的风险。

霍姆斯特罗姆还好,他的最大功夫是潜心信息经济学内功心法的修炼。他的论文不多,但大多堪称经典。其中两篇,默念莫里斯传授的心法,霍姆斯特罗姆探究组织中团队合作失灵的情形,即所谓“团队外部性”问题。如果管理者无法对被管理者的不当行为进行奖惩,某些被管理者便总有动机利用这种控制的缺陷谋取私利;即便不损公肥私,也大有可能偷懒不干活,以图搭便车。针对这一问题,霍姆斯特罗姆通过数理模型推演,得出结论:1.管理者的奖惩措施,只能在被管理者绩效可以度量的情况下,才能有效;2.在精确度量每一个被管理者的绩效耗时又费钱的情况下,管理者可以通过相对绩效表现的度量,设计激励机制,减少被管理者的投机取巧行为。

这两篇论文奠定了“委托理论”的一部分基础,这里的委托人泛指委派任务的人,而人则是执行任务的人。委托关系,显然不仅存在于企业,而且还存在于医院、学校、社群、家庭、议会甚至更大的政治体系和社会生活之中。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梯若尔的获奖贡献,就是把委托理论运用到政府管制的研究之中,创立了新规制学派。委托理论又称完全契约理论,并与哈特的不完全契约理论相左,其要害就在于广泛运用博弈论以探求最优契约的存在。

说到委托理论,不能不提到另一位经济学大师保罗・米尔格罗姆(PaulMilgrom)。经济学家圈都知道,霍姆斯特罗姆获奖研究的很大一部分是与米尔格罗姆合作完成的,而米尔格罗姆不仅是委托理论的创立者之一和组织经济学的集大成者,而且在许多经济学领域都贡献非凡,经典性论文和论著众多。保罗・米尔格罗姆今年未能与霍姆斯特罗姆同时获奖,令人扼腕。

顺便说,对于专业学者来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很少令人意外,但有些人没有名列其中,倒是颇令人意外。2008年,保罗・克鲁格曼(PaulR.Krugman)因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卓越贡献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但这个领域的老宗师巴格瓦蒂(JagclishBhagwati)未能分享此奖,令人不解。2015年,安格斯・迪顿(AngusDeaton)因对经济不平等的研究获奖,但这个领域的领军人物安东尼・阿特金森(Anthony B.Atkinson)未能同享桂冠,令人诧异。

激励理论的现实运用:从万科控制权之争、大学的论文到政府的GDP主义

无论是不完全契约理论还是委托理论,在现实中的运用十分广泛。事实上,这两门学问早已传入中国,莘莘学子们虽远未将两派内功心法的修炼臻至化境,但操练起这两派的武功套路,已经是有模有样,开始剑指各类现实问题。

例如,2016年商界大戏万科控制权之争,既可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视角加以分析,也可从委托理论的视野加以解读,得出的结论还颇有耐人寻味之处。

在哈特看来,公司无非是不同的人所订立的一组契约。世间万物,包括公司的控制权,均可从契约不完全的三大角度加以分析。

一是契约订立不完全:人世间充满不确定性,订约者由于有限理性而无法预知未来的所有情况;二是契约表达不完全:对于所料之事,语言表达已不可能尽善尽美,以使各方理解完全一致;三是契约执行不完全:即便意料之中,认知一致,交由第三方裁决的时候已不可能完美无缺。

既然如此,为了避免公司中的扯皮纠缠不清,较好的制度化契约安排是让剩余索取者来控制公司。这一思路与产权经济学别无二致,但哈特较为独特的想法是,剩余控制权由谁持有,本身就由一个不完全的订约过程来实现。简言之,股东至上主义的理论基础是产权经济学,但哈特所发展的产权

契约经济学却对管理层的角色具有更大的开放性。

万科控制权的实质性之争发生在万科管理层、宝能系和华润系以及后来加入的恒大系之间,三方的订约过程明里暗里,扑朔迷离,而一时间的订约不完全便表现为公开市场上的剧烈交易,以及各方在媒体上与法院中的较劲。诸方订约的不完全性,对公司治理结构(内部人控制还是股东控制)、作为风险承担者的投资者(企业家)与信息掌控者的职业经理人之间的相对地位,以及现实收入PK理想情怀等,都产生深刻的影响。

从委托理论的角度来看,如果公司控制权掌握在股东手里,那么管理层就成为彻头彻尾的人。但是,霍姆斯特罗姆的研究指出,不仅人的绩效很难度量,而且人中还会出现团队外部性问题。尽管霍姆斯特罗姆的模型总能设定一些条件,让委托人可以制定出最优解决方案,即完全契约,但这些条件一旦放松,最优解就有可能无法出现。委托理论给出的一个解决方案是让管理层也持股,那么由此一来,不仅股东至上主义与管理优先主义之争变得混乱不堪,而且不同类型的股东构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其间的行止如何协调,也成为大的问题。

这一分析颇为烧脑,看起来什么问题也没有解决。事实上,万科控制权之争依然暗潮汹涌,在外部环境千变万化的情况下再折腾多年,也未可知。在学术上,原本以梯若尔、霍姆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完全契约理论学派一度认为不完全契约理论学派总是给不出最优解,因此无法成就理论的完美,但近来这一分歧有向中间靠拢的趋势。哈特与霍姆斯特罗姆关系密切,近年来学术合作不断。依小可来看,两年前梯若尔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之际,完全契约理论压倒不完全契约理论之论,完全是皮相。现在来看,不完全契约理论更具有开放性,可以为更多问题的探究开辟空间。

除了经济生活,契约理论或激励理论还可在公共管理领域发挥作用。近年来,中国大学在行政化体制下形成论文“”以及相伴随的学术不端和腐败乱象,中国地方政府在行政化体制下形成独重经济增长、忽略民生改善和环境保护的GDP主义,这两个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的现象,都可以在委托理论中找到答案。

1991年,霍姆斯特罗姆和米尔格罗姆在法律经济学领域的《法律、经济学和组织学刊》上发表了经典性论文“多任务委托分析”,提出了多任务委托模型(下称HM模型),对普遍存在于各类组织中的如下情况进行了分析,即要么委托人交付给一个或多个人一些不同的工作任务,要么人必须完成的单一工作任务中包含了多个不同的维度。HM模型的推演结果显示,如果不同任务的完成绩效在可度量性上有很大差别,那么委托人对人所采用的薪酬制度中的不同激励因素,会导致人在不同任务之间配置不同的精力和心血,从而最终对委托人总体目标的达成有不同的影响。一般而言,如果委托人实施强激励合同,那么人就会把更多的努力配置到绩效可度量性高的任务,而对绩效可度量性低的任务敷衍应付。

在大学中,作为委托人的学校管理者,会在教师的聘用合约中明确三类任务,一是教学,这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二是科研;三是公共服务。可是,在这三项任务之中,唯有科研绩效的可度量性相对较高,尽管不完美,但论文数量、引证率、影响因子等指标,多多少少还能有用。与科研相比,教学绩效的可度量性大大降低。一方面,仅仅依据学生的评价来度量教学水平,这显然是不靠谱的;另一方面,教学绩效的体现往往具有长时间性,而且学生日后的表现与教师的努力时常并不相关。至于公共服务的绩效优劣,那就更说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