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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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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论文

篇1

1.默示的信息提供契约理论。

这种观点认为,尽管注册会计师未受第三人的直接委托,也可以间接推断注册会计师与第三人缔结了默示的信息提供契约。其成立要件包括:第一,信息对受领者有重大意义,受领者意图将信息作为实质性决定的基础;第二,信息提供者认识信息所具有的意义以及将之作为受领者决定的基础这一事实;第三,信息提供者具有该信息的专门知识,并受特别委托提供信息且对信息提供有利害关系。

2.具保护第三人效力契约说。

这种观点认为,具保护第三人效力的契约,不是指契约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契约债务人有给付请求权,而是指第三人基于诚实信用的要求被纳入保护领域。例如,基于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契约,会计师事务所甲向相对人B提供了不实信息,该信息经B传给第三人C,C因信赖该信息而遭受损失。尽管甲与C之间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甲对第三人C无注意义务,但可以理解为甲不仅向B、同时也向C提供信息服务,应负不实信息所产生损害的赔偿责任。

3.契约缔结上的过失。

这种观点认为,第三人基于对专家提供的信息的信赖并据此进行投资等经济活动,如果因此遭受了损失,专家应对其承担契约缔结上的过失责任。

4.违反良俗的侵权行为责任。

这种观点是基于德国《民法》第826条的规定:“以违反善良风俗的方式故意对他人施加损害的人,对他人负有损害赔偿的责任。”尽管在侵权行为的成立上要求有故意,但从效果上来看,若专业机构因重大过失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向第三人提供了不实信息,或者认识到不实信息使第三人有遭受损害的可能性而仍予以许可,即解释为故意。根据这种观点,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不实信息时,理应认识到有可能使潜在的第三人遭受损失而仍然散布该信息时,应界定为违反良俗,基于这种行为即可确定专业机构的民事责任。

二、侵权说

在英国、美国,传统上倾向于采用侵权理论,即认为第三人与注册会计师(英国称特许会计师)之间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契约关系。虽然第三人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合理的可预见性,但在注册会计师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时,第三人是不确定的,因此注册会计师提供不实信息违反的是法定义务,只能依据侵权行为来提出赔偿。在具体做法上,英国和美国又有所不同。

在英国,长期以来,法院均认为特许会计师只与公司及其所有者具有合作关系,因而特许会计师只对公司及其股东承担法律责任,而对任何第三人不负法律责任。直到1963年,发生黑德利。伯恩公司诉赫勒和帕特纳斯公司案件时,英国最高法院才开始确立对第三人损失的赔偿机制,认为第三人因信赖特许会计师的意见而遭受损失,即使与后者没有合同关系,后者也应该承担职业过失责任,但没有明确规定适用于特许会计师承担的责任。1972年,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专门了一个关于职业责任的法律原则的声明,指出特许会计师在下列情况下要对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责任:①在已知或必然预见到第三人将依赖财务报告时,为客户编制报表或签发审计报告;②对客户信用的高低、客户的履约能力等情况做出保证,或者给予其他形式的证明。20世纪80年代以后,英国最高法院将对第三人的范围扩展为可以合理预见到的第三人。不过,特许会计师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只有在特许会计师存在重大过失时才适用。

在美国侵权法中,注册会计师责任与医师、建筑师、律师责任一并称为职业责任。当他们未能履行该领域合理的专业注意义务和达到该领域合理的技术标准时,即可能被认定为失职,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美国普通法中,1931年的厄特雷马尔斯案确立了一项原则:只有报表的主要受益人,即注册会计师于审计前已经确知其姓名的报表主要使用者,才有权请求赔偿。在该案后,随着专家责任意识的增强、责任保险的推广,将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责任划分为普通过失、重大过失与欺诈,对第三人范围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在普通过失的责任条件下,第三人被分为两类:一类是少数类,即注册会计师能够预见到这类人员信赖审计报告;另一类是多数类,即注册会计师无法预见到的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只对能够预见到的将信赖审计报告的少数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注册会计师知道公司打算利用审计报告取得银行贷款,但银行名称尚未确定,以后贷款给公司的银行即可向注册会计师主张普通过失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若有欺诈或重大过失行为,应对所有可能使用报表的第三人负责。所谓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对业务或事务不加考虑,满不在乎。所谓欺诈,是指违背法律责任或未尽需要特别履行的合同义务。

三、职业(独立)责任说

法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既不主张侵权行为责任的法理,也不主张契约责任的法理,而是主张职业责任的法理,追究验资机构的民事责任,将专家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界定为基于职业责任而自动产生的第三种责任。由于业务的特殊性,专家在从事专业性活动时应当对委托人和第三人承担职业上的注意义务,如果其在从业过程中未履行这种注意义务,即可能对遭受损失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法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任职期间因工作疏忽或判断错误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发生错误;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错误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注册会计师发生错误的情形为:对账簿和单据查证不足;对管理当局提供的有关资料查证不足;对股东间平等原则的遵循情况查证不足;在特殊报告中出现错误;未能向股东大会揭示违规行为和报表数据不准确的情况;由于账簿和单据不足,未能发现虚假的股息分红;未注意到法令的改变。上述错误导致第三人遭受的损失应是确定的,既包括精神上的损失,也包括物质上的损失。注册会计师委托的助手或合作者所犯的错误,如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也要由注册会计师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可追诉到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后的三年内。至于有效契约存在与否,专家与契约相对方的关系如何,以及与第三人的关系如何,一概不论。

日本在立法以及理论探讨中,对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的专家的民事责任犹为重视,日本商法典多处规定了对第三人的保护义务。同时,日本理论界对专家责任的探讨亦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并致力于专家责任的系统性研究。从总体上来看,日本倾向于主张利用侵权法来解决专家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并主张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来解决受害人因为知识不足、信息不足而产生的举证方面的难题。在这个方面,我国台湾地区大体上持相同的主张。

四、对我国的启示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采用侵权说较为合理,理由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与第三人之间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契约,没有建立直接的法律关系。

虽然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使用审计信息的第三人存在合理的可预见性,但该第三人毕竟是不确定的,这与契约责任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的观念不吻合。另外,我国的契约观念远没有德国发达,运用德国所坚持的契约责任没有合适的土壤。况且,除一些特别立法(如保险法)外,我国民法和合同法并没有承认对第三人的契约责任。因此,德国的做法目前在我国不太适用。

2.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起步较晚,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不充分。

篇2



1从公司外部治理角度研究独立审计的违背

1.1独立审计的损害因素分析:

笔者认为,独立审计的损害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被审计单位的阻力。审计单位为了自己的局部利益,会干扰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利益诱惑。利益诱惑手段往往会使审计师放弃客观公正的审计立场。

第三、社会关系的压力。当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存在某种亲密关系时,很可能会损害审计的独立性。

第四、自我复核。某些审计师兼容多项服务,进行自我复核。

第五、法律审计资源的短缺。法律进行监管的限制,往往会在法律上留下许多监督的真空地带,使审计师有违规的倾向。

1.2独立审计违背的极端状态——审计合谋的特征及成因分析

审计合谋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人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向审计委托人寻租以谋取利益的现象。其原因如下:

1.2.1法律监管不健全

第一、对公司管理层的违规处罚力度不够,我国法律对管理层的处罚力度偏轻,与通过违规获取的暴利相比,管理层倾向于选择较小的法律风险获得较大的收益。

第二、处罚的时间相对滞后。由于处罚时间的滞后,使得调查对象在此期间内有了很大的活动空间,使法律的震慑力大打折扣。

第三、诉讼成本高,民事责任条款欠缺。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对经济违法方面民事责任的规制还不是很全面。而且由于诉讼成本过高,很多对审计师的民事责任追究不强。

第四、对中介追究不力,执法不严。

1.2.2资本市场的不健全和经理人市场的缺失

资本市场的不健全和缺乏一套完整的职业经理人评估机制,通过市场选择经营者的可能性较小。

1.2.3“政府监管”下的审计合谋

我国的审计属于政府主导型模式。中央政府一方面要求加强监管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又要求地方政府出业绩。而地方政府的业绩往往出在企业身上以此来带动地方经济的繁荣。那么有些地方政府就会非但不对其进行监管,反而纵容公司的造假行为。

1.2.4内部控制现象严重

独立于股东或投资者(外部人)的经理人员掌握了企业实际控制权,使得审计委托关系严重失衡,审计难以保证应有的独立性,为审计合谋提供了空间。

2独立审计问题的治理对策——基于公司外部治理角度

2.1与公司外部治理有关的对策

第一、加强市场监管。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否的一个评价标准就是能够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滥用。具体到属于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就是资产所有者或其代表如何选择、监控、激励管理当局和审计师,使管理当局保持诚实,审计师进行独立执业,避免二者的合谋行为。为此,必须做到:

(1)形成和完善经理人市场机制。

形成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保证公司治理规范的人才基础,对现有公司管理人形成人才竞争压力。

(2)规范审计师的聘任、收费标准及服务范围。

审计师的聘任应该由资产所有者或者其代表来进行;对与审计师的服务范围,应从法律上加以明确规定。因此,可以建立由国家主导在企业外部培育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和产品市场的有效运作机制。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保护委托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则尤为迫切。

(3)实行注册会计师声誉与个人财富相挂钩机制。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劣质审计师会逐渐把优质审计师驱逐出审计市场。为了规避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这种现象,实行注册会计师声誉与个人财富相挂钩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因此,应该让注册会计师认识到审计合谋行为会通过会计师声誉的降低而使其利益受损,即使是一次审计合谋行为,都会导致其声誉的急剧下降。而且在其恢复执业资格的时候,其名誉也是很难以挽回的。在会计职业界,应该加大信息的流通性,以市场和社会的监督来保障审计结果的真实性。

就个人财富而言,可以采用注册会计师私人财富作为信用抵押的方式。在审计合谋行为中的审计师方,作为事后连带责任的当事人,抵押的私人财富可以实现对利益受损方的最大限度的有效赔偿。而同时,审计委托方与社会公众会更加可能地选择并且信任已将私人财富作抵押的审计方。另一方面,一旦将个人的私人财产作为抵押,审计师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就会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之中,这种丧失财产的威胁感会驱使审计师拒绝与管理当局的审计合谋行为,恪尽职守履行契约义务,才能获得更有价值的长期收益。

第二、规范审计环境建设。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标准包括:对企业经营管理层的法律制约。从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负责人向证监会提交的公司定期报告中的内容和真实准确性提供保证,确保报告不存在有关事实的虚假情况、遗漏或误导。如果提供虚假报告,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制度上而不是在道德约束上强化公司治理结构。政府部门应对不按规定如实披露会计信息的公司以及违规的注册会计师事物所应予以严惩,做到依法管理。

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监管机构对审计师能否保持独立性有重大影响。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投资者的决心,政府监管机构必须对不能保持独立性的审计师和负有相应责任的事务处进行惩处。由于所处的特殊地位,特别是在目前我国公司治理机制普遍效率不高的情况下,政府监管机构对违规审计师和事务所的查处力度,对审计工作能否保持独立性和避免审计合谋有直接的影响。

2.2其它相关措施

2.2.1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

审计合谋除了有主观因素利益驱动之外,职业判断的水平也是导致合谋的原因之一。经济的发展特性,使得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审计实际业务的发展相对滞后。对于没有准则可循的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能力就会发挥很大的作用。而这种能力的发挥是建立在独立审计执业人员较强的认知能力和识别能力的基础上的。这样,才能快速的侦察出被审计单位的不当的财务行为。要使注册会计师具有迅速地执业反映能力,可以要求他们经常参加定期培训,进行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与道德水平。

2.2.2行业自律

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使其承担无限责任,维护其独立性,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

篇3

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会计专业服务的价格与质量的决定,同样服从于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从需求角度看,对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的社会需要是多方面的,涉及不同的利益团体,有企业管理当局、企业所有者(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政府、企业的潜在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顾客、企业员工等;从审计的内容(口标)看,涉及到公允性、一贯性、合法性,舞弊违法行为的检查,持续经营能力的检查,内部:控制状况的检查,经营的经济件、效率性、效果性以及与客户议定的其它特定目标。对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的特定社会需要的形成和变化,成为注册会计师职业存在与发展的源泉和外在动力。从供应角度看,注册会计师能够提供的服务种类、质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数量、专业素质及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水平等因素。为了满足对独立审计的特定社会需要,必然要将一定的社会资源分配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经济利益是注册会计帅职业发展的基本内在动因。然而,在特定社会的特定历史时期,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的供求之间可能是不平衡的。当供大于求时,可以依靠优胜劣汰而将部分供应者挤出市场,或者通过创造或寻求新的需求,从而形成新的平衡。当供小于求时,则需要有新的社会资源投入注册会计师行业;或者,如果行业进入具有相当难度且无替代选择,客观上则要求调整社会需求。否则,在新的平衡形成之前,就会出现注册会计帅无法很好地满足社会需求。以至服务质量下降的状况。

在我国,十分强调法律约束、职业道德教育、纪律制裁对提高独立审计质量的重要作用,却忽视广经济规律的客观制约。经济规律制约是指客户所支付的价格决定了注册会计师服务质量的上限;不能设想注册会计师可以不顾成本而单纯退求服务质量。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以至于客户在对注册会计师提出新的审计任务和要求时,并没有考虑供给方面的因素。也很少提及单独付费的问题。在我国审计准则制订的过程中,主要考虑的是审计准则的先进性以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对供给方面的参与及影响程度的关注则远远不够。我国改革井放后最初的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社会需求由政府的行政力量(法规)创造.同时。通过政府部直接或间接创办会计师事务所创造供给,形成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促进独立审汁质量改进的惯性。因而,在独立审计市场比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观念的转变,应当从会计师事务所是提供专业服务的经济组织的认识出发.注重机制的建设,避免因在独立审计质量问题上求成心切。出现政府过度干预而形成效率低下、事与愿违的结果。

二.影响独立审计质量的制度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资事市场的运行中,由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财务报丧独立审计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种作用具体表现为监督、预警和经济补偿三方面的机制对于独立审计质量的要求,正是由这三方面的机制内在决定的。在发达国家.独立审计的三大机制购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

首先.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呈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之。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这种分离更为彻底。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关法律(如美国的《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明确规定,股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公开披露,公司的管理当局必须对报表的质量承担法律责任:然而,由于利益冲突,专量知识、时间及空间等方面的限制,信息不对称问题始终存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的独立审计,从专量角度就报表质量发表意见赋予报表可信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对受托管理公司的当局履行其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会计信息责任的独立监督。正是这种独立监督构成了维护和加强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合理保障各自利益的基础。

其次,资本市场能否健康稳定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资本市场愈发达、这种影响愈大。资本巾场在发挥其资源配置的功能中,信息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要素之一。投资者根据公司公布的财务报表反其他信息作山自己的投资决策。信息失真,就会导致投资者决策失误和社会资源的不合理配置,甚至导致巨大经济危机。关国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就是一个例证。通过注册会计帅的审计,使得社会资源能够尽快、尽早地从管理差、缺乏社会需要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小撤离,重新配置到社会所需要的企业或领域。这种微观卜对单个个企业的预警,可以有效地避免因问题被掩盖起来,众多企业日积月累·后一次性爆发危机,而给社会及投资者带来惨重损失。

最后,注册会计帅提供服务取得公费。但经济利益的驱动有可能使注册会计师在工作中有失公正。因此,需要在法律上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其提供服务的质量及发表的意见承担责任,并要求会计帅事务所采用无限责任合伙制或其他证明其承担责任能力的组织形式。一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表达厂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而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正是这种补偿机制,成为社会信任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制度及心理保证。一方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资者实际承担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在投资者心中建立起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信任,并督促注册会计师不断地根据社会需要和预期改进工作质量,以质量促发展。

上述三项机制影响和决定着独立审计的质量。这种机制在不同社会环境中对独立审计的质量要求不同,审计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这种制度的约束。因此,改善审计质量的需要从制度的改善入手:

第一,所有者需求决定对审计质量的要求。独立审计的监督机制主要是为了保护所有者的利益。审计公费是所有者为了避免受托经营一方损害其利益而付出的成本的一部分。在我国,由于经济体制尚处于转轨过程,国有股份所有者“虚位”现象较为严重。因而尽管法律、法规要求对国有企业及合有国家股份的企业进行审计,但如果国有代表并不真正需要审计,或者说并不需要高质量的审计,则审计只是一种形式。另外,在我国,所有者不到位的另一个表现是,上市公司虚假报告通常只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惩处,很少有股东或潜在投资者诉诸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利益。证券市场投资者期望得到回报的主要渠道不是上市公司的良好业绩,而是市场投机,政策保护。因此,审计收费越少,他们自身的利益越多。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以及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直接影响到对审计质量的实际要求。

第二,宏观监管需求决定对审计质量的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目标的法律界定,反映了国家赋予独立审计的社会功能;由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制订的审计准则,反映了职业界对满足国家需要所作出的积极反应。然而,由于历史和社会环境的不同,相同的审计目标有着不同的内涵。例如,发达国家和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中,都要求注册会计师关注违反法规行为。然而在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体制以私有经济为基础,国家制订的直接约束、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法规较少。在我国,目前尚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成份仍占有主导地位,国家从行政管理者和所有者双重身份出发,制订了内容繁多、十分具体的各种法规来约束、规范企业的行为,其中有的是为了保护国家所有者的利益,有的是为履行国家发展经济职能,有的则关系到国民经济或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因此,在中国,检查违反法规行为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更大的任务和责任,需要更多的经济资源,也必然因要求耗费过多的社会资源而无法实现。

因此,国家必须明确,在有限的社会资源条件约束下,何种独立审计目标对有效地发挥好国家宏观监控作用最为重要,这是合理确定独立审计质量目标与质量要求,充分利用有限的独立审计资源的另一重要的制度基础。

第三,会计师事务所约束机制影响对审计质量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其社会功能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注册会计师不仅在专业水平上,而且在经济基础方面,确有能力对独立审计的质量承担经济责任。在发达因家,无限责任合伙制一直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组织形式,直至本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开始在法律上允许成立有限责任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但即使在法律上解除了禁令,各会计师事务所仍然对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十分谨慎。迄今为止,也很少有事务所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究其原因,不是因为会计帅事务所不愿意规避风险,而是因为怕失去公众的信任、丧失保障和提高审计质量的动力。在法律上允许采用有限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一方面是由于法律诉讼之多已危及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生存和发展,从另一方面讲。则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积累了较强的经济实力,职业责任保险也已具备了相当的规模。如果没有这样的经济基础,投资者及其他审计报告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就会丧失重要的心理保障。

深入考察会计师事务所约束机制的问题,还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客户规模相对应的内在要求。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从经济上,人员数量与素质等方面与客户的规模不对应,则其审计的质量难以保障。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包揽了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国际上最大的跨国公司的审计业务。正是这种内在要求的必然结果。

在我国,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经济方面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赔偿还远远不够。迄今据报导的案件,集中在少数地区和个别所,且主要涉及验资业务。在国有企业审计中,几乎没有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质量被给予经济补偿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承担责任的经济约束缺乏刚性和力度,是独立审计质量保障机制重要的制度缺陷。

三、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独立审计质量要求与社会需求审计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在特定社会环境下可以达到的一般水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其中经济因素是基础,市场机制的建设是保证。缺乏以经济为基础的优胜劣汰的健全的市场机制,仅仅靠监管机构的惩罚,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独立审计质量的问题。因此,应该积极建立健全有关的制度,促进健康的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对此,笔者有以下建议:

1.配合新《会计法》的出台,股份期权制的试行,加大对企业管理当局的激励及惩处力度,改善企业管理当局的责权利关系,增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与压力。在贯彻新的《会计法》过程中,必须使企业管理当局对会计信息失真、弄虚作假、欺骗股东和公众及政府的行为负起主要责任,而不是将会计师当作替罪羊。

2.应当通过适当的法规和监管.防止恶性压价竞争,从审汁收费角度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关的监管部门,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和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关注审计收费过低的问题。可以要求会计报表(或费用明细表)中单独列示审计收费,对以压低收费争取客户给予经济处罚:

3.在提出对注册会计师新的业务要求前,在审计准则制定及修订过程中。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科学的协调与决策机制,强调民主化与透明度,理顺社会与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沟通渠道,使确定的独立审计目标及质量要求能够保持社会需要与职业界水平之间平衡。

4.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的联合。建立起具有足够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完成大型、超大型企业集团的审计业务。中注协可以提出客户规模与事务所规模的对应关系的建议性意见,并鼓励事务所培养和宣传品牌,缩小国内所与外资所的收费差距,通过加强事务所自身力量促进审计质量的改善。

篇4

与激励机制对应的是惩罚机制。如果说激励机制是在事前促进审计师保证审计质量并维持社会信用,那么,惩罚机制则是在事后起到保证独立审计社会信用得以良好运转的作用。由于审计市场是信息不对称严重的市场,且审计师提供的审计服务是一种无形商品,其质量难以观察,审计方比委托方具有绝对的信息优势,从而为审计师采取“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提供了前提。根据柠檬市场理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往往好的商品会遭受淘汰,而劣等产品则会逐渐占领市场,从而取代好的商品,导致市场中都是劣等品。如果审计费用较低,那些实际能力较高的审计师及事务所会因为其价格无法满足额外的审计成本而退出审计市场,相反,实际能力较低的审计师及事务所则会进入审计市场,长久下来结果是审计市场上审计质量的平均水平在下降,委托人在得悉这一情况后再次购买审计服务时愿意支付的审计费用会进一步降低,从而又会导致实际能力较强的审计人员进一步退出市场。声誉机制能给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审计师带来溢价收入。但对声誉的毁损却是一次性的,只要审计师发生了审计失败,长期建立起来的声誉就会一次性贬值,审计师将受到精神上的道德谴责和物质上的经济损失。具体来说,审计声誉惩罚机制的运行路径是:(1)审计师发生审计失败;(2)市场收到审计师审计失败的信号;(3)市场调整对发生审计失败的审计师的审计质量评价,并出售其客户的股票,从而引起审计师客户股价的显著下跌和企业价值的下降;(4)受到不利影响的企业与声誉受损审计师解除聘约或要求其降低收费,最终导致审计师因声誉受损下降而承受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

三、独立审计社会信用惩罚效应实证检验

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迎合政府监管部门的好恶成为其考虑中的相关因素。这是由于政府具有审批事务所是否进入证券市场准入资格的权力,只有经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审批通过的会计师事务所,才能为上市公司年报提供审计服务,在这种行政划分市场准入的模式下,对审计师而言,影响其市场份额的关键在于证券监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行政部门,且有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大股东本身也属于政府部门。这种行政监管的结果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师的关注焦点均在于行政处罚的后续影响。在年报审计市场中,财政部和证监会实施年度抽检的例行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交纳了罚款以后,意味着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面临的监督压力会减小,因此,只要处罚不涉及到其证券服务资格,且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投资者对审计师声誉缺乏需求,其市场份额并不会受影响。而新股发行市场与年报审计市场的重要差别在于,申请新股发行的公司面临很大的竞争压力,并且在获批后还有一段较长的等待期,任何瑕疵都可能影响其上市进程。注册会计师一旦有处罚记录会面临更多地来自于证监会的行政监管,为了规避证券监管部门对问题事务所的差印象从而影响其上市进程,准上市公司会尽量回避此类事务所。因此,为准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师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其在新股发行市场的市场份额会显著下降。据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H:受到证监会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调查的当年及次年在年报审计市场的市场份额和审计收费并不会下降。本研究主要以2005—2008年受到证监会处罚的事务所为研究对象,剔除2年内被撤销和合并的事务所以后,涉及事务所17家作为实证研究样本的处罚案例。2006—2008年这3年中,对于受到处罚的事务所来说,从客户的绝对数量方面来看,每年事务所在受到处罚后两年的平均客户量都是增加的,没有出现减少的情况。具体来说,各年客户数量的增长幅度分别为31.94%、82.14%和63.38%。我们还计算了从2005—2008年每年上市公司客户总量的增长比率,分别为4.21%、8.09%、4.97%,远远低于受处罚事务所客户量的增长幅度。受处罚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市场份额来看,将受处罚后两年市场份额与处罚当年相比较,其变动比率分别为0.48%、1.17%、2.82%。而未受到处罚的事务所在相同期间市场份额的变动比率分别为0.26%、2.25%、-0.31%、0.32%、0.29%和-0.26%。相比来说,受处罚事务所在2003年和2004年的市场份额变动比率要低于对照组事务所,而在其余的4个年度均要高于对照组事务所,尤其是2008年。总的来说,事务所在受到处罚后两年的市场份额增长率为0.98%,而没有受到处罚的事务所的市场份额增长率是0.51%,受处罚事务所的市场份额的增长率也要高于未受到处罚的事务所。综合来说,事务所受到处罚后,声誉下降并没有带来客户的流失和市场份额的下降,反而是增加了,且增长比率要高于市场平均水平,验证了假设成立。

篇5

首先,为满足会计核算目的、按照费用的用途可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费用划分为:

1、管理成本。是会计师事务所为组织和管理审计或咨询项目所发生的机构或部门行政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及福利费用,办公费用、差旅费、会员费、会务费、会员后续教育费、事务所合并费用,房屋租金,折旧费、计提的风险基金、保险基金,上交的所得税和公益性收费等。这类费用是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企业日常行政管理和服务需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支出等。

2、营销成本。是会计师事务所为取得和维持审计或咨询项目所发生的业务谈判费、差旅费、招待费、营销人员的项目提成费、形象宣传费和业务推介会务费等。这类费用是会计师事务所为取得业务必须发生的一种间接支出项目。

3、直接审计(或评估、咨询)项目成本。是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外勤审计、评估或咨询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它包括直接参与审计或评估、咨询项目的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注册会计师、助理审计人员和外聘专家的工资、奖金、津贴及福利费用、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差旅费、项目审计人员培训费、资料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这类费用是会计师事务所为取得业务收入,在外勤工作过程中或结束后所发生的直接费用支出。

其次,为满足会计师事务所经营决策、进行成本分析或控制需要,按照成本费用的性态可以划分为:

1、固定成本。是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不随业务量增减而变动的费用。其中一部分通过事务所管理当局的决策行动可以改变其数额的部分为酌量性固定成本,如会员后续教育费、员工培训费、风险基金、行业审计信息平台建设费、保险基金等。这类成本支出数额的多少服从于会计师事务所一定期间的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伴随着经营方针和财务状况的改变而改变,因而只能在某一特定的会计期间存在和发生作用。另一部分是约束性固定成本,它不随管理当局的决策行动而改变,是会计师事务所维护其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发生的费用,如机构或部门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费、会员费、保险费等。

2、变动成本。是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随审计业务量的增减而正比例变动的费用。如营销成本中的大部分、直接审计(或评估、咨询)项目成本等。

此外,我们还可以将成本划分为通过会计账户计量或反映的显性成本和目前尚未通过会计账户计量或反映的隐性成本。显性成本属于历史成本范畴,而隐性成本属于未来成本范畴,但对事务所未来经营具有战略意义。进行成本费用分析时应从广义的角度入手,这样可以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因对成本费用的错误估计而决策失败。

二、会计师事务所成本费用的影响因素分析

1、事务所规模大小

一般说来,事务所的成本费用与其规模大小呈同向变动关系,规模越大其成本费用越高。然而,事务所要发展又必须建立在规模扩张的基础上,规模扩张势必使事务所的人员工资、福利费用等大幅度提高,管理成本、购并费用及购并后的企业文化融合成本、人员培训成本的绝对金额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等。但是,规模扩张对事务所成本费用的影响并非全部为负面因素,只要控制适当,就能因势利导,产生积极的后果。事实上,理论界大量的实证研究成果同时表明,事务所规模越大,其规模经济效应越明显,事务所越有能力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对客户的担保能力越强,审计质量越能得到保障。此外,规模优势可以转化为成本优势的因素有:一方面,规模大的事务所可以摊薄建立培训设施的成本,使员工培训的单位成本降低,同时事务所业务量增加所带来的收益会抵消一部分固定资产的投入等。另一方面,规模大的事务所为执业人员的经验交流提供了方便,可以承揽更大规模客户的审计业务,其品牌和声誉可以使事务所自动获取一部分审计或咨询业务,为此可以直接降低营销成本,国际“四大”正是凭借其规模经济优势在竞争中占得先机。

2、行业专业化经营程度

行业专业化经营在我国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行业专业化经营能够有效的降低边际成本。我们知道,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就其主导产品审计报告而言,物化劳动只占极小的比例,绝大部分为注册会计师的智力投入,从成本角度看,产品的成本主要取决于变动成本,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主要靠人工投入,可以视为变动成本部分[1]。随着行业审计资料库的建设、行业审计经验的积累,注册会计师可以减少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成本等,效率大为提高,单位变动成本会大幅度降低,因而获利空间会增大。同时,行业专业化经营条件下,业务量的增加依靠拓展的行业客户增加实现,事务所又能降低每开拓不同行业的审计客户资源时需要投入的启动固定成本。启动固定成本属于一种沉落成本,行业越分散,事务所由此而分摊的固定成本会越多,因而其获利空间会变小,否则结果正好相反。

3、审计模式的选用

审计模式一般包括账项基础、制度基础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三种不同的审计模式中,账项基础审计模式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最多,成本最高。制度基础审计尽管是建立在评价客户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进行的抽样审计,如果内控有效可以降低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但是却难以发现企业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为此,我国的新审计准则要求全面实行风险导向审计。理论界有观点认为,风险导向审计需要在审计之前对企业及其环境进行调查了解,评估企业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需要更多有经验的合伙人及高级审计人员的参与,所以人员成本就会比较高,而一旦在审计过程发现了问题,就要对既定的程序进行重新评估,必然会增加外勤审计工作的时间,相应地增加审计的总成本。但是,风险导向审计可以有效地降低审计失败的风险,减少诉讼(风险)成本。审计风险成本是当今影响事务所成本提高的主要因素。早在上世纪80年代,审计界尚未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前,美国17家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因支付的未经保险的损失等开支达到了3000-4000万美元,1991年,美国六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费用占其审计收入的9%[2][1]。毕竟,一旦发生审计失败,其付出的成本实在会太大了。另外,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强调采用分析性程序,这样也可以为会计师事务所降低审计项目成本提供条件,因此,事务所要从战略经营的高度对其选用的审计模式进行成本与收益的决策。

4、CPA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水平的高低通常可以用工作量来体现,工作时间则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工作量的天然尺度。在这个意义上,提高注册会计师工作效率就成为决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直接成本高低的关键。争取成本领先的方法可以是以量化的时间利用率作为核算业务人员业绩的核心指标,以促进业务人员提高工作效率;而时间利用率则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的高低[3]。专业胜任能力是对审计执业人员专业素质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更高的专业胜任能力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基本条件。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的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越高,经验越丰富、越具有行业审计专长知识,对完成审计项目所需要的时间就越少,成本越低,审计效率就越高。

5、管理效率

会计师事务所一流的管理队伍、有效的组织架构、广泛的信息化管理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支出。管理队伍是其中的关键要素,管理队伍素质高才能将事务所的管理思想、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与管理制度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也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同时,一定的组织形式会对企业的运行效率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管理学认为,任何一个组织都有一个权力等级和专业化任务的分工。事务所只有建立一套严密的组织架构,科学地组织各部门和人员去实现事务所的共同目标,才能从组织架构上为审计质量提供合理保证、减少不必要的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管理学理论告诉我们,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直式管理结构,尽管会具有管理严密、分工细致的特点,但层次较多,需要从事管理的人员也就越多,彼此之间的协调工作也急剧增加,在管理层次上所花费的设备与开支,所消耗的时间与精力也自然增加。而扁平式的管理结构能使信息流通快,管理费用低,被管理者具有较大的自由性和创造性,是一种节约事务所成本费用支出的较好架构。最后,先进管理技术不仅可以减少管理人员的投入,降低委托成本,而且反过来又可以促进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6、审计质量

根据成本与效益原则,能以最少的审计资源耗费取得高的审计质量,是解决审计质量与审计效率的关键。审计资源的耗费表现为审计成本,审计质量要求高,证据收集量多,审计资源的耗费必然也相对多些,审计成本也相应增加。但审计质量稳定,反过来可以降低审计成本。同时,审计质量的提高可以避免发生审计失败,降低诉讼成本。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成本费用的控制策略

1、事务所对规模扩张成本的控制

上述分析表明,事务所的规模扩展是做大做强的必要手段。那么,如何控制规模扩张所产生的成本费用呢?笔者认为,总的控制原则是规模扩张后边际收益的增加额至少应大于边际成本的增加额。规模扩张成本主要是扩张过程中所产生的购并费用以及购并后企业文化融合成本等。因此,事务所的规模扩张,最好是选择具有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执业特色的事务所进行,这样不仅能迅速扩大新的联合体在某一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实现经营战略的目标集聚,注册会计师在特定行业领域的人才集聚。同时可以有效减少购并后企业的文化融合成本,摊薄业务启动成本、固定资产投入成本。对于管理水平不高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而言,不应盲目进行规模扩张,它们可以选择先做强然后再做大的发展策略。

2、事务所对管理成本的控制

管理工作是会计事务所为保证其正常运转、为审计工作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支出,它一般不直接创造价值,但管理效率的高低关系到成本费用的控制成效。因此,整合审计资源,进行科学化管理是控制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服务成本的有效手段。其基本方法是运用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的方法将审计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技术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审计资源形成最优化组合。具体来说,在管理结构上,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扁平式的组织管理架构,遵循保证事务所内部信息通畅、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和控制有效等原则。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组织架构不必设置过多管理环节,要尽量减少中间层次,按行业审计服务线管理审计项目。其次,事务所要实行办公自动化管理,重要的工作底稿、行业与客户资源、审计专家支持系统应录入计算机系统,方便查询,在事务所内部快速传递各种信息,以提高整体的运行效率,同时,事务所在广泛采用计算机管理后,应减少管理服务人员,降低管理服务成本。

3、事务所对审计风险成本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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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立审计证据总体要求的意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审计证据的定义是,“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审计证据的最终目的是形成审计意见,而这一目标是与整个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目标相一致,而且不但会计信息是形成审计意见的依据,会计信息以外的信息,如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内部控制手册等也是佐证审计意见的依据,本文将这两类信息称为审计信息。发表审计意见是依照一系列的审计工作程序来完成的,审计人员接触审计工作最先面对的是被审计单位繁多的审计信息,最终得到的是依据原始的审计信息出具的审计意见。从审计信息到审计意见实际上是一个信息的再加工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审计信息成为审计证据是一种质的飞跃,这凝聚了审计工作的大量努力,包括对审计信息的收集、评价、使用。最初的审计信息是大量零散的,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不便于存储、查找和利用。而形成的审计证据是要进行综合归纳的。因此,存在一种统一的审计证据总体要求,有助于提高独立审计工作的工作效率,为实现审计信息转化为审计证据提供一致的标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业务量急剧增加,大量金融工具的出现,独立审计的结果——审计报告越来越受到需求者的关注,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审计诉讼大量出现,审计责任越来越重大,这就为审计报告的供给方——审计人员带来了审计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审计证据的获取就不得不充分考虑风险的影响。在实际审计工作的程序中,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实施控制测试以及实质性程序艘是为了避免风险给审计工作带来的损失,然而实际上风险是无法被消除的,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被降低。为了使审计风险降低到一个可以接受的水平,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应当符合特定的标准,这一标准就是对审计证据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审计证据的总体要求,就为审计人员在评估审计风险,获取审计证据提供了引导,为降低审计风险提供了参照标准。

二、审计证据的总体要求

在明确了审计证据总体要求产生的必要意义后,本部分主要探讨审计证据总体要求的含义及其作用。关于审计证据的总体要求,国内外审计理论界、审计准则都提出了相应的解释,被广泛接受的内容是审计证据总体要求或称为审计证据特征,包括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一)对于审计证据充分性的考虑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描述审计证据的数量特征,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使审计证据在数量上能够满足形成审计意见的需要。审计过程中对于审计证据数量的要求是获取审计证据的首要条件,只有取得充分数量的审计数据,审计工作才能正常开展,才能形成有佐证的审计意见。当然,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决不是对审计证据无限量的要求,还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

1.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对审计证据充分性的影响表现在:审计风险越大,对充分性要求高,即需要审计证据的数量可能越多。从一般意义上讲,风险与证据数量呈正相关关系,风险大的审计项目其存在风险的审计信息分布较散,涉及较多的审计信息,为获取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必然要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另一方面,审计证据数量的增多有助于发现被审计单位不易发现的舞弊行为,规避审计风险。

2.审计项目。

审计证据的数量,还与审计项目的特征有关。通常,重要的审计项目要求的审计证据越多。例如:对建设项目的审计,其本身就是一个包含复杂数据信息的工程,而且建设项目在整个企业的战略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占有企业大量人力、物力的项目,也是整个审计工作的重点,显然要对这样的审计对象实施审计获取相当数量的审计证据是不可缺少的环节。

3.成本效益。

对审计证据充分性的要求并不意味着审计证据可以无限制的多。在获取审计证据的同时,审计人员需要耗用大量精力甚至财力,在有限的审计时间内将企业长时间积累的审计信息全部用于辅助审计证据是不现实的,况且某些审计证据的取得并非是免费的,过多的审计证据会成为审计负担。成本效益因素的另一层含义是审计成本的耗费并不是越少越好。对于一些必须要重点审查的项目,如数巨大的应收账款,尽管取得该审计证据存在一定难度,需要一定的成本,但该项目的重要性决定了耗用成本的必要性。

(二)对于审计证据适当性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定义为,“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的相关认定,或发现其中存在错报方面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证据对于质量的考虑是从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角度来看的,这似乎是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相吻合,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是服务于会计目标决策有用性的,而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是要符合审计目标即作为出具审计意见的依据,“不相关”、“不可靠”的会计信息并不意味着审计证据的“不相关”、“不可靠”,正是这样的会计信息揭示了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可能舞弊的行为,是值得审计人员高度重视的。

1.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是与审计目标密切联系的,是指审计证据的获取应能为做出审计意见提供佐证,也就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认定。对于符合性测试获取的审计证据,其相关性的决定因素包括:内部控制的存在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控制的遵守情况。对于实质性测试获取的审计证据,其相关性在于对会计报表的认定及认定报表中列示项目的存在,权责关系,业务发生,完整性,计量,信息披露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审计证据相关性的原则要求是:“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针对同一项认定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获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只与特定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并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按照相关性的要求对审计信息加工形成有证明力的审计证据是对审计证据质量要求的体现。

2.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可靠性是指审计证据的可信程度,即审计证据能否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这是从审计证据质量的另一个方面来考虑的。符合相关性的审计证据是对会计报表事项的认定,这种认定的前提是审计证据的真实可靠。如果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可靠,那么对于证据内容的认定就是无意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审计证据可靠性的原则要求是:“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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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通过样本描述性统计表(3)可以发现,各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成本差异较大,最大值为0.8400,而最小值仅有0.0002;独立审计方面,从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均值为0.9598可看出绝大多数公司都能得到标准无保留意见,其财务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由于差异不大看不出审计意见对股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于是做出审计意见与股权融资成本的分组描述,由表(3)发现,审计意见为0时股权融资成本均值为0.0458高于审计意见为1的股权融资成本均值0.0419,初步符合本文假设。然而对比审计质量,仅0.0675的均值说明只少数公司在信息披露时聘请高质量会计事务所,审计质量并不是上市公司普遍采取的外部治理方式。市场化指数最大值为11.8,最小值为3.25说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显著,不同注册地的上市公司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金融环境中,很可能成为影响股权融资成本的因素之一。

(二)回归分析首先进行是全样本的多元回归,同时为了考察不同企业性质是否会影响金融市场发展、独立审计与股权融资成本的关系,本文还按照企业性质进行分组回归,结果如表(4)和表(5)所示。可以得出如下分析结论:(1)表(4)的6种回归模型与表(5)的结果均表明,审计意见均与股权融资成本负相关,即获得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比获得非标准意见的上市公司承担更低的股权融资成本,并且审计意见在1%的水平上显著影响股权融资成本,该结果说明审计意见作为外部治理的一项方式能够有效补充内部公司治理,促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影响投资者的预期与资金投向进而作用于公司的股权融资成本,验证了假设1。(2)表(4)的模型2、4表明审计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负相关,即聘请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的上市公司承担更低的股权融资成本,但是二者关系不显著。然而在表(5)的分组回归结果中,审计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正相关。出现两种迥异的原因可能是,审计质量与公司治理存在两种效应:一是高质量审计能够提供更有效的信息披露,对于公司而言是一种治理机制,能够降低企业内部的管理层与股东冲突,提高企业营运效率进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雒敏和麦海燕,2011;魏锋,2012);二是问题越突出的公司越有聘请高质量的外部独立审计的倾向(曾颖和叶康涛,2005),故而高质量审计同时反映企业内部治理问题,影响投资者的预期进而影响股权融资成本。综述所述,审计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的关系不确定,由治理效应与信息披露效应的相互作用决定。假设2没有得到验证。(3)金融市场环境对股权融资成本的影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金融市场环境直接影响股权融资成本,发达的金融市场环境具备更加效率的竞争、交易机制,更畅通的信息传播渠道,更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进而减少企业融资的效率损失,降低股权融资成本;二是金融市场环境通过加强独立审计的治理作用影响股权融资成本,发达的金融市场环境使得投资者更为全面的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能力,作为信息披露的一种方式独立审计能够引起足够的关注进而影响企业的股权融资成本。表(4)模型5中,金融市场环境对权融资成本的直接影响系数为-0.0004,并且二者关系并不显著;而模型6中,审计意见与金融市场环境的交叉变量的系数为0.0056,并且审计意见、金融市场环境、二者的交叉变量均与股权融资成本关系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金融市场环境主要通过第二个途径影响股权融资成本。假设3得到验证,但关系不显著,假设4得到验证,关系显著。(4)性质不同的企业,其股权融资成本受到独立审计、金融市场发展的影响程度并不相同,国有控股公司比民营控股公司承担更高的股权融资成本。由此,按照企业性质对金融市场环境、独立审计与股权融资成本进行分组回归,得到表(5)。可以发现,一是国有控股公司的审计意见系数、金融市场发展系数的绝对值为0.0811和0.0085,分别大于民营企业的0.0197和0.0021,并且审计意见、金融市场发展与股权融资成本的关系更显著,即独立审计、外部治理环境对国有控股公司的影响更甚。这意味着和民营企业相比,国有控股公司的内部治理水平与信息披露强度较低、问题更突出,外部治理的改善能够显著降低其股权融资成本。二是国有控股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审计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正相关,再次证明了审计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的关系不确定。

(三)稳健性检验为了考察研究的稳健性,本文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包括:在计算股权融资成本时将预测期从12期延长到18期;对审计质量的衡量从国际四大扩大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公布的排名前十的会计事务所;增加公司治理的控制变量,如独立董事比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二到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两权分离等;将金融市场发展的衡量指标替换为金融业的竞争程度。不管是改变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或是控制变量,研究结果没有发生实质变化,实证结果基本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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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相关概念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的一个独立职能部门,通过对组织内部各种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来确定其是否遵循了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既定标准、是否有效地和地使用了资源、是否正在实现组织的目标,并据此对所审查的组织活动内成员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和咨询,帮助他们更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独立性则是内部审计机构的灵魂,其表现为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表现为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形式上是受资本所有者委托而不受企业内部其他组织机构的束缚;实质上的独立表现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执行业务时除受资本所有者的委托事项及相关规章外,不受其他事项的干扰。

二、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现行有关内部审计的法律规范许多只有原则性的条款规定,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有关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问题的规定几乎是空白。我国尽管制定了《内部审计准则》,但对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问题同样触及不多。目前的内部审计机构地位独立性缺乏一套完整、科学和具备相当权威的准则用于实务。

(二)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地位不高,客观性得不到保证

我国目前有不少企业决策者和经营者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不足,致使一些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不是由最高管理层领导,而由监事会、副总经理、总师等管理层领导。尽管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提供了依据和法律保障,但内审人员往往因单位领导干预、利益关系制约、人际关系影响而不能客观、公正、全面地开展工作。因此,企业内部审计不能直接服务于经营决策,难以对本公司的和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进行独立的监督和审计,难以实现其主要任务和目标。

(三)保持独立性的主观能动性不够,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偏低

保证内部审计独立性需要内部审计人员来执行。这必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内审人员多由原来的财务会计人员转岗而来,有些企业甚至由财务会计人员兼职内部审计工作,因而,内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基本技能不足。我国许多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多数只掌握某一方面的知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了解不多,识别和判断经营风险的能力较差,风险管理观念淡薄。

三、提高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对策

(一)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审计法》和《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订更加具体的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业务规范和操作指南,以增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二)准确定位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首先,恰当认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作为一种内部控制体系,与企业内部的其它内部控制体系,如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和内部管理控制体系是有本质不同的,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其独立性上。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的独立控制体系,而其它内部控制体系则不具有独立性。只有正确认识内部审计独立性,才能有的放矢地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其次,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内部审计部门与业务部门及其他各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制衡关系等因素,最终决定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程度。国外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内审机构直接隶属董事会或总经理。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经营决策机构,拥有最高的权威。总经理作为企业决策执行系统的最高领导,也拥有非常高的权威。实践证明,在董事会或总经理领导下设立内审机构,有利于保持内审机构较强的独立性和较高的权威性,从而有利于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提高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我国企业应该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当的内部审计机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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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设计阶段的划分

1.建筑工程设计应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

2.小型或技术简单的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可按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转入施工图设计的两阶段进行。

(二)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有关规范和规定

1.建设部[1992]102号文版发的行业技术管理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

2.上海市标准DBJ08-64-97《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上海市勘察设计协会主编)

(三)设计文件编制原则

设计文件编制必须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应是完整齐全,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和图纸均应表达清晰、准确,整个文件必须经严格校审,减少各种差错。

二、初步设计图纸深度

(一)区域位置图

1.地形和地物;

2.城市坐标网、坐标值;

3.工程场地范围的测量座标或尺寸;

4.场地附近原有或规划的交通线路及公用设施,本工程道路、铁路接线点及进入场地的位置、坐标和标高;

5.场地附近河道、水库的名称、位置、主要高程;

6.场地附近大型公共建筑的位置和名称;

7.指北针、风玫瑰图;

8.区域位置图可视工程规模等情况与总平面图合并;

分析中国电信、金融大厦区域位置图。

(二)总平面图

1.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施工坐标网、坐标值(或标注尺寸),规划红线;

3.建筑物、构筑物、出入口、围墙位置,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坐标(或相关尺寸);

4.废旧建筑物的拆除范围、相邻建筑物的名称和层数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日照阴影图;

5.道路、铁路和排水沟的主要坐标(或相关尺寸);

6.停车库(场)的车位布置、消防登高场地、绿化及美化设施的布置示意;

7.指北针、风玫瑰;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

9.说明栏内应有尺寸单位、比例、场地施工座标和测量座标的关系、补充图例及必要的说明等。

分析中国电信通信总平面图。

(三)竖向布置图

1.场地施工坐标网、坐标值(或尺寸);

2.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室内外设计标高;

3.场地的道路、铁路、河渠或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4.道路、铁路、排水沟的起点、峦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等设计标高;

5.用坡面箭头表示地面坡向;

6.指北针;

7.比例、尺寸单位;

8.当工程简单时,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四)内部作内图

1.道路、排水沟、挡土墙的断面、尺寸、用料;

2.工程复杂时,专业管线干线需进行综合。

(五)平面图

1.表明轴线、轴线编号、变形缝的位置;

2.表明墙、柱、幕墙、内外门窗、天窗、楼梯、电梯、作业平台、吊车类型、吨位、跨距、行驶范围、铁轨、地坑、阳台、雨蓬、平台、台阶、坡道、散水、水池、卫生洁具及与设备专业有关的设施等;

3.注明各房间、车间、工段等的名称和房间的特殊要求(如洁净度、恒温、防火等),给出有特殊要求的主要厅、室的具体布置及等土建有关的主要工艺设备的布置示意;

4.标明轴线间尺寸、外包轴线总长及其他尺寸与轴线的关系;

5.标明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和各层楼地面标高;

6.标明剖切线及编号;

7.底层平面上标明指北针;

8.多层或高层建筑标准层、标准单位或标准间,需要时绘制局部放大平面图及室内布置图;

9.单元式住宅平面图中应标注技术经济指标和标准套型,大开间住宅应绘制分隔示例系列。

分析同济大学医学院平面图。

(六)立面图

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繁简,选择绘制有代表性的立面,立面图应包括:

1.立面外轮廓线、门窗、幕墙、雨蓬、檐口、女儿墙顶、屋顶、平台、栏杆、台阶、变形缝、主要装饰材料选用;

2.标注各层标高、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或建筑檐口的总高度、各层之间尺寸和其他必须的尺寸(室内外高差、屋顶层女儿墙顶、屋顶突出物等);

3.关系密切、相互间有影响的相邻建筑部分立面(如沿街立面图、保护建筑等);

4.特殊造型或必要的建筑构造图;

5.建筑两端部的轴线、轴线编号。

分析同济大学医学院立面图。

(七)剖面图

剖面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绘出如下内容:

1.墙、柱、内外门窗、幕墙、地面、楼面梁板、屋顶、檐口、女儿墙、出屋面烟囱、吊车、吊车梁、吊顶、天窗、档风板、楼梯、电梯、平台、雨蓬、阳台、地沟、台阶、坡道、散水;

2.剖视方向的投影(包括室外和室内局部立面);

3.轴线和轴线编号;

4.标注各层标高、室外地坪至檐口或女儿墙的总高度,各层之间的尺寸、室外地坪至最深一层地下室地面的尺寸。

分析同济大学医学院剖面图。

三、施工图设计深度

(一)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要利用图纸。

(二)总图

1.总平面图

(1)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施工坐标网、坐标值(或标注尺寸),规划红线;

(3)建筑物、构筑物、出入口、围墙位置,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坐标(或相关尺寸);

(4)废旧建筑物的拆除范围、相邻建筑物的名称和层数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日照阴影图;

(5)道路、铁路和排水沟的主要坐标(或相关尺寸);

(6)停车库(场)的车位布置、消防登高场地、绿化及美化设施的布置示意;

(7)指北针、风玫瑰;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

(9)说明栏内应有尺寸单位、比例、场地施工座标和测量座标的关系、补充图例及必要的说明等。

分析茉莉苑总平面图;分析中国电信总平面图。

2.竖向布置图

(1)场地施工坐标网、坐标值(或尺寸);

(2)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室内外设计标高;

(3)场地的道路、铁路、河渠或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4)道路、铁路、排水沟的起点、峦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等设计标高;

(5)用坡面箭头表示地面坡向;

(6)指北针;

(7)比例、尺寸单位;

(8)当工程简单时,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3.管线综合图

(1)总平面布置;

(2)场地四界施工坐标(或尺寸);

(3)各管线平面布置,注明各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

(4)场外管线接入点的坐标和标高;

(5)管线密集地段和典型部位断面图;

(6)指北针、补充图例、比例、尺寸单位。

分析中国电信室外管线图。

4.室外环境设计

(1)总平面布置;

(2)场地四界施工坐标或尺寸;

(3)道路、硬地和硬质景观布置和设计;

(4)绿化和种植设计;

(5)指北针、图例、比例、尺寸单位。

分析中国电信环境设计图和种植设计图。

(三)建筑

1.轴网关系图

当平面图较大时,可分区绘制,增加轴网关系图,给出轴线和轴线编号、轴线尺寸及相互关系,注明分区名称。

分析松少年活动中心轴网关系图。

2.平面图

(1)承重和非承重墙、柱(壁柱)、轴线和轴线编号、内外门窗位置和编号(需要时同时编在立面上)、门的开启方向、房间名称或编号、房间特殊设计要求(如洁净度、恒温、防爆、防火等);

(2)外包总尺寸、轴线尺寸、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墙身厚度、墙柱关系尺寸、变形缝位置和宽度尺寸、其他构件尺寸;

(3)卫生器具、水池、台、橱、隔断等的位置;

(4)电梯主要尺寸、楼梯主要尺寸上下方向;

(5)地下室、地沟、地坑、必要的机座、各种平台、夹层、人孔、墙上预留洞、重要设备的尺寸与标高等;

(6)工业建筑铁轨位置、轨矩和轴线尺寸关系,吊车类型、吨位、跨距、行驶范围、吊车梯位置等;

(7)阳台、雨蓬、台阶、坡道、散水、明沟、排气道、管道井、烟囱、垃圾井道、消防梯、雨水管位置及尺寸;

(8)室内外地面标高、楼面标高;

(9)剖切线及编号、指北针(注在底层平面中);

(10)有关详图索引号;

(11)屋顶平面一般包括女儿墙、檐口、天沟、坡度、坡向、雨水口、分水线或屋脊、变形缝、楼梯间、水箱、电梯机房天窗及挡风板、上人孔、排气烟口、室外消防楼梯及其他构筑物、屋顶设备、详图索引号、标高等;

(12)大开间住宅应绘制平面分隔示例系列;

(13)对不涉及二次装修的室内吊顶应绘制平顶图,包括吊顶部位分块标高、灯具风口、喷淋、烟感等内容;

(14)根据工程性质和复杂程度,可绘制局部放大平面。

分析同济大学医学院主楼平面图。

3.立面图

(1)各个不同方向的立面图应画全;

(2)内部院落局部立面可在剖面图中表示,如不能完全表示时,应绘制内立面;

(3)当形体较复杂,不便绘制某个方向投影立面时,应绘制展开立面;

(4)立面图应绘制两端或展开立面转折处轴线和轴线编号;

(5)立面图应绘制外轮廓线、门窗、幕墙、女儿墙顶、檐口、柱、变形缝、室外楼梯和消防梯、阳台、栏杆、台阶、坡道、花台、雨蓬、门头线条、烟囱、勒脚、雨水管、装饰构件、空调室外机搁架、墙面装饰材料、分格线、外墙留洞和尺寸,注明外墙装饰用料;

(6)楼层标高、室外地坪标高、屋顶塔楼标高、室外地坪至女儿墙或檐口的总高度、层高尺寸、外门窗与楼面的关系尺寸、室内外地坪高差尺寸、屋顶塔楼高度尺寸;

(7)平面图上表示不出的门窗编号,节点详图索引。

分析同济大学医学院主楼立面图。

4.剖面图

剖面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绘出如下内容:

(1)墙、柱、内外门窗、幕墙、地面、楼面梁板、屋顶、檐口、女儿墙、出屋面烟囱、吊车、吊车梁、吊顶、天窗、档风板、楼梯、电梯、平台、雨蓬、阳台、地沟、台阶、坡道、散水;

(2)剖视方向的投影(包括室外和室内局部立面);

(3)轴线和轴线编号;

(4)标注各层标高、室外地坪至檐口或女儿墙的总高度,各层之间的尺寸、室外地坪至最深一层地下室地面的尺寸,门窗洞与楼层的关系尺寸、内部尺寸如地坑深度、隔断、洞口、平台、吊顶等尺寸;

(5)底层地面标高、各层楼面标高、楼梯、平台标高、屋面板、屋面檐口、女儿墙顶、烟囱顶标高、高出屋面的水箱间、楼梯间、机房顶标高、室外地面标高、底层以下的地下各层标高。

分析同济大学医学院主楼剖面图。

5.楼梯大样图

(1)楼梯编号;

(2)各层楼梯平面图,包括墙、柱、门窗、幕墙、正压送风井和送风口、消防箱等、楼梯踏步、栏杆、楼梯梯段剖断线、上下方向线、踏步高度和宽度、上下级数、楼层及平台标高、轴线、轴线编号、轴线尺寸、楼梯间净尺寸、楼段宽度、楼梯井宽度、平台深度、楼梯踏步的踏面宽度和数量、楼段长度、剖切线(一般画在底层平面大样图);

(3)剖面图,楼梯剖面包括墙、柱、门、窗、幕墙、梁、过梁、楼板、楼梯梯段、踏步、栏杆等剖切的断面或投影、轴线和轴线编号,楼层和平台标高、层高尺寸、每个楼段踏步高度和数量、每个楼段的高度、栏杆高度尺寸、踏步和栏杆的节点详图索引;

(4)踏步节点详图;

(5)栏杆节点详图。

分析同济大学医学院主楼楼梯大样图。

6.电梯大样图

(1)电梯基坑和各层井道平面大样图,包括电梯编号、墙、柱、电梯门洞、电梯轿箱和平衡重,轴线、轴线编号、轴线尺寸、井道尺寸(宽和深)、预留门洞尺寸、井道壁厚尺寸和材料、基坑标高、各层楼层电梯厅标高;

(2)电梯机房平面图大样图,包括墙、柱、门、窗、幕墙、机房名称电梯井道位置、电梯编号、电梯机房净尺寸、电梯机房、尺寸与井道位置的关系尺寸、电梯机房标高;

(3)剖面大样图,包括电梯井道壁、电梯门洞、电梯厅楼地面、电梯基坑底板、电梯机房楼面和顶面、门窗、幕墙、消防电梯集水井、各层层名和标高、电梯机坑标高、各层层高尺寸、基坑深度尺寸、缓冲层高度尺寸、提升高度尺寸、预留门洞高度尺寸;

(4)电梯选用说明,包括选用依据、电梯编号和名称、类型和控制方式、载重量、速度、轿箱尺寸、井道尺寸、基坑深度、缓冲层高度、提升高度、停站层数、主站位置、电梯门尺寸、电梯门土建预留门洞尺寸、电梯轿箱、厅门和门套装修要求;

(5)以上(1)~(4)相当于电梯招标图深度,待电梯承包商提供电梯土建工艺资料后,需补充电梯机房牵引机支架、控制柜、分体空调、排风扇布置位置和留洞图,电梯门洞牛腿节点详图,门框埋件图,呼唤钮和层显留洞图,电梯基坑检修梯,消防电梯集水井和排水口,电梯门框装修节点。

分析同济大学医学院主楼电梯大样图。

7.卫生间大样图

卫生间平面大样图,包括墙、柱、门窗、幕墙隔间布置、卫生器具布置、管道井排气道、轴线、轴线编号、轴线尺寸、卫生间净尺寸、隔间尺寸、卫生器具布置尺寸,地坪标高、地面坡度和坡向、地漏位置、地坪与走道高差、管道井挡水翻口、房间名称。

分析同济大学医学院主楼卫生间大样图。

8.门窗大样、门窗表

(1)门窗大样图包括门窗编号、门窗框和分格、材料、开启方向、洞口尺寸及分格尺寸,复杂门窗增加平面图;

(2)门窗表包括类别、编号、洞口尺寸、每层数量和总数量、选用或参考图集和说明。

分析同济大学医学院主楼门窗大样图。

9.建筑幕墙

设计人员应会同业主认真选定有资质的幕墙专业公司,并提出设计要求:

(1)幕墙所选用的结构形式和材料;

(2)幕墙立面分格图,开启窗、开扇方式、进排风口;

(3)装饰构件的断面形式和尺寸;

(4)确定和检测幕墙的风压变形、空气渗透、雨水渗透的性能值;

(5)保温、隔声、层间位移、耐撞击等要求;

(6)防火防雷;

(7)清洗机形式、位置和要求。

四、初步设计说明书(分析中国电信初步设计说明书)

(一)初步设计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总说明;

2.总平面设计;

3.各专业设计说明,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电、弱电等;

4.各专篇设计说明,包括消防、环保、人防、节能、劳动保护(安保、交通、建筑智通化);

5.工程简单或规模较小时,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说明可合并编写,有关内容可以简化,各专内容也可以简化。

(二)设计总说明

1.工程设计主要依据

(1)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包括选址报告及环境评价报告)、经有关规划部门和建筑管理部门批准的方案文件;

(2)建设场地的气象、地理条件、工程地质条件;

(3)水、电、蒸汽、燃料等能源供应情况,公用设施、交通运输条件;

(4)规划、用地、交通、消防、环保、劳动、环卫、绿化、卫生、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5)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资料。

2.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工程设计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2)分期建设情况;

(3)承担设计的范围和分工。

3.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原则

(1)设计中贯彻国家政策、法令和有关定的情况;

(2)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3)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交通组织、用地分配、能源消耗、安保、人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原则;

(4)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的综合叙述。

4.总指标

(1)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建筑占地面积等指标;

(2)总概算及单项建筑工程概算、三大材料的总消耗量;

(3)水、电、蒸汽、燃料等能源总消耗量与单位消耗量;

(4)其他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分析。

(三)总平面设计

1.设计依据和基础资料

(1)摘述选址报告、用地范围及对外协议(如征地的初步协议书)等以及设计任务书中与本专业有关的内容;

(2)设计采用的指标和标准;

(3)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规划许可条件、红线及用地范围、建筑物高度、建筑容积率、绿化系数、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要求。

2.场地概述

(1)说明场地周围环境、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供应情况、与当地能源、水电、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的相互关系;

(2)概述场地地形起伏,丘川、塘等状况(位置、流向、水深、最高最低标高、总坡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

(3)描述场地周围建(构)筑物分布情况,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地下)以及大树、文物古迹等的情况和设施;

(4)与总平面有关的因素如地震、植被覆盖、汇水面积、小气候影响、洪水位等的择要说明。

3.总平面布置

(1)说明根据地形、地质、朝向、风向、消防、卫生、交通、环保等因素进行布置,满足使用功能和技术经济合理;

(2)说明功能分区,近远期结合发展用地、人车线路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库的布置、停车数确定的原则、人防设置、消防环路和登高场地;

(3)说明街景空间组织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关系;

(4)说明环境设计关系。

4.竖向设计

(1)说明决定竖向设计的依据,如城市道路、管道标高、工艺要求、运输要求、地形、排水、洪水位、土方平衡等;

(2)说明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地式),地表雨水排除方式,如采用明沟系统,应说明排放地点和形式、高程等情况。

5.交通组织

(1)说明人流和车流、货流、主要出入口的布置;

(2)说明道路的主要设计技术条件,如主干道、次干道的路面宽度、标准横断面形式、路面结构、转弯半径、最大纵坡以及桥涵洞。

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表

(四)建筑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和设计要求

(1)摘述设计任务书和其他依据性资料中与建筑设计有关的内容;

(2)按使用性质、生产类别、阐述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土地使用、建筑耐久年限、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抗震设防要求、人防设置要求、卫生标准、环境保护要求、建筑节能要求、建筑智能化标准;

(3)概要说明经设计方案比较后所选定的设计方案的特点,如使用功能、技术设备、经济效益和据以进行初步设计的原则。

2.平面设计

(1)阐述建筑平面功能布局或生产工艺流程;

(2)说明各部分流线出入口和建筑平面内部流线。

3.立面设计

说明建筑物的立面造型、建筑物群体及其与周围环境空间的关系。

4.剖面设计

(1)说明建筑剖面功能布局或工艺流程;

(2)说明建筑各部分层高、室内外地坪的关系、地下室顶板与室外地坪的关系、设备用房、高层建筑设备层避难层的关系。

5.垂直交通

说明建筑物内人流、货流的流线设计,楼梯、电梯等设计情况。

6.功能面积表

7.建筑用料

(1)外装修用料;

(2)内装修用料;

(3)墙体材料;

(4)保温材料;

(5)防水材料。

8.建筑设备

说明建筑设备情况,如电梯、擦窗机、吊车等的技术要求。

(五)消防设计专篇(建筑部分)

1.概况

(1)设计依据;

(2)建筑规模,包括总建筑面积、主楼层数和建筑高度、裙房层数和建筑高度;

(3)建筑使用性质;

(4)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5)玻璃幕墙防火措施。

2.总体设计和建筑平面布置

(1)周围环境状况;

(2)消防车道;

(3)登高面长度、登高场地尺寸及地坪;

(4)消防水源;

(5)防火间距;

(6)消防控制室,位置及功能;

(7)锅炉房、变压器、开关室、柴油发电机房、液体储罐、可燃气体、煤气调压房和煤气表房等设备用房情况;

(8)地下车库和人防设置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

(1)防火分区;

(2)防烟分区;

(3)防火分隔物;

(4)自动扶梯及中庭的分隔措施;

(5)管道井防火分隔措施。

4.安全疏散

(1)各防火分区疏散流线;

(2)疏散楼梯形式、数量、梯段宽度、前室尺寸等;

(3)消防电梯及前室设置;

(4)内走道宽度与长度,是否暗走道;

(5)安全疏散门的开启方向、门宽及防火等级。

5.在使用功能上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和部位的防火防爆措施(例如无窗厂房、洁净厂房、筒仓、锅炉房、煤气调压站、煤气溴化锂空调机组等)。

6.建筑室内装修材料耐火性能和执行规范情况。

(六)人防设计专篇(建筑部分)

1.设计概况

说明建筑概况和人防工程总体规划、人防工程设置部位、规模、功能等级、人数等情况。

2.设计依据

3.建筑设计

(1)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的划分;

(2)人防埋置深度;

(3)人防出入口、连通口、进排风口等口部情况;

(4)平战结合,人防平战转换措施;

(5)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和防爆波活门。

4.结构设计

5.给排水设计

6.暖通设计

7.强电设计

8.弱电设计

(七)环境保护设计专篇

1.设计依据

(1)设计任务书中有关环保的要求和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标准;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文;

(3)环保部门、主管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2.设计采用的环保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2)有关环保的建筑技术标准;

(3)污染物排放标准。

3.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因素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环境的因素。

(1)废气排放因素,如汽车库、厨房、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等;

(2)废水排放因素,如厕所污废水、冲洗汽车废水、厨房废水、生产废水等;

(3)固体废气物因素,如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等;

(4)噪声和振动污染因素;

(5)其他污染因素,如放射性等。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防治

(1)废气影响防治;

(2)废水影响防治;

(3)固体废弃物防治;

(4)噪声和振动污染影响防治;

(5)光污染影响防治;

(6)特殊情况。

5.环境影响评估结论

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提出的环境影响因素,经过各项防治措施,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八)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1.编制依据

(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2)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范、规程;

(3)用户要求;

(4)工程设计所承担的任务及范围、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和特殊要求;

(5)工程自然条件中的危险性;

(6)工程周围环境对工程构成的危险性。

2.工程使用过程或生产工艺可能产生的影响安全健康的因素

(1)易燃、易爆、有害、腐蚀等物质;

(2)高温、高压、低温、辐射、振动、噪声、粉尘危险;

(3)泄漏、飞扬、扩散、辐射部位;

(4)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5)职工危害。

3.劳动保护措施

(1)分区、自动化、治理维护;

(2)电气安全;

(3)卫生设施。

(九)节能设计专篇(建筑部分)

1.编制依据

设计依据,说明采用的有关标准与规定。

2.能耗情况

(1)说明本工程电力、煤气、天然天、柴油、重油、煤、自来水等能源年耗实物量,折标煤量,综合能耗总量及各种能源占能耗总量百分比;

(2)民用建筑计算出建筑物每平方米综合能耗用电量KWh/m2,用水量,煤气,每平方米空调负荷,并与同类建筑相比较;

(3)结合当地能源和环保等情况,说明能源选用的合理性。

3.建筑节能设计

(1)建筑体型;

(2)建筑出入口;

(3)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给排水节能设计

5.暖通节能设计

6.电气节能设计

五、施工说明(分析同济大学医学院主楼施工说明)

(一)工程概况

(二)设计依据

(三)建筑定位

(四)建筑用料

1.墙体材料;

2.地下防水;

3.外装修:屋面、外墙、外门窗等用料和构造;

4.内装修:楼地面、踢脚和墙裙、内墙、平顶、用料和构造;

5.其他。

六、施工配合

(一)设计交底

1.施工图设计完成,取得施工图审查通过和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开工之前,设计单位需进行设计交底;

2.设计交底一般应有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

3.设计交底时,设计单位应介绍工程设计概况和要求,各专业设计要求和注意事项;

4.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事先取得施工图纸并作好充分准备,在设计交底时提出疑问,设计单位应对疑问作出明确解答,说明处理办法;设计交底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字盖章,作为施工文件的补充;

5.设计单位应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提出需要补充和修改的设计图纸进行修改。

(二)施工配合

1.设计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参加各项隐蔽工程验收;

2.施工配合的形式视工程复杂程序和路程,根据与业主设计合同或协商的要求,一般可采取需要时处理、例会制或驻工地代表制等形式;

3.各阶段验收

一般由业主、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验收。

(1)放线验收,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定位图放线后,提出放线报告,设计单位应检查其放线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符合要求时签字盖章,放线报告经规划部门认定的测量单位测量无误后批准生效;

(2)各阶段分部、分项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

4.消防、人防、环保、卫生、供电、热力、煤气、上下水等主管部门专项验收;

5.工程竣工验收;

6.工程竣工备案;

(三)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和质量监督实施意见(试行)技术简报第二卷第4期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领取施工许可症,正式开始施工;

2.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1)委派工作;

(2)第一次监督检查;

(3)首次监督工作会议;

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1)质量责任制;

(2)实物质量抽查;

(3)工程质量资料抽查;

篇10

2.人员配备不足,专业单一

笔者从实地调研了解广西9所独立学院的审计人员信息,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足是不争的事实。就连办学规模最大的独立学院也只配备了2名内部审计人员,其他3所独立学院配置审计人员各1人,还有5所根本没有配置专职的审计人员。另一方面,这些审计人员几乎都是从会计岗位转岗到审计岗位的,基本上以会计、经济管理专业为主,缺少审计专业知识,不熟悉审计业务流程,无法应对像竣工决算、建设工程量等的非常规审计项目,成为制约独立学院内部审计发展的瓶颈因素。独立学院无法按照审计工作要求组建审计小组开展审计业务,无法深入检查和有效监督校内的经济活动,内部审计名存实亡,难以适应学校发展需要。

3.审计手段单一,方式落后

调查发现,目前广西区内独立学院的内部审计信息化程度极低,先进的信息网络化几乎是空白,内部审计没有利用计算机审计软件和网络技术辅助审计。个别学院除在建筑工程造价时应用计算机软件算量外,其他的审计工作仍停留在手工方式上,沿用传统的账项基础审计,即查账对账、抽样调查,耗费大量时间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和汇总数据,审计工作的重点单纯地将财务数据准确性与差异性对比,若抽样判断或样本选择不当,都有可能使审计结论带有一定的片面性,甚至与事实严重偏离,收效甚微。在审计程序上,大部分审计项目也都是事后审计,很少有学校内审能够在预算控制阶段就事先介入。

4.审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内部审计工作在高等院校中开展的时间较短,在独立学院中开展更晚。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普遍存在,广西至今仍有部分独立学院尚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即便少数独立学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但审计也只是一种形式,未能充分发挥监督和服务作用。由于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对学校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作弊和违法乱纪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监控,最终导致管理上无章可循、有法不依的混乱局面,给学院发展埋下重大隐患。

二、实施独立学院内部审计的应对对策

1.重视审计工作,是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首要因素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不仅可以为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管理支撑,而且可以有效地保护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为他们营造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为此,学院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审计制度,合理设置审计机构,配备素质过硬的审计人员,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这样才能确保学院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应该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服务功能,让审计部门参与学院的管理,参与学院重大经济决策,将传统的事后审计方式改进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增强防风险、抗腐败的职能。另外,学院审计部门更要重视内部审计的宣传工作,可以充分利用学院墙报、校园网络资源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审计法规、政策及措施,宣传内部审计的职能、工作任务和目标,让广大教职员工不断更新审计观念,充分认识审计工作在学院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2.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

内部审计工作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而不断拓展。除了原来主要的财务收支、预决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外,审计工作已经扩展到内部控制审计、科研项目经费审计、教学改革实验项目审计、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工程维修审计及各种专项审计等,内部审计呈现出多样化精细化的局面。独立学院应根据内部审计发展的需要,及时充实审计队伍,配备一支具有审计与财会知识、工程造价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信息网络系统知识等现代管理专业知识和素质的审计人才队伍,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还应加大审计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和业务交流,使审计人员不断拓展视野,更新专业知识。加强沟通,互通有无,分享审计经验,提升业务技能,提高综合素质,从而积极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高质量完成学院内部审计工作。

3.实施审计信息化,是高效完成内部审计工作的技术保障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信息化、数据化的时代,传统的审计手段已难以适应管理现代化的时代要求。独立学院应大胆改革传统的审计方法,逐步实现从手工审计转向计算机审计的转变。内部审计部门要购买财务审计和工程造价审计方面的软件,运用计算机数据库、审计软件、网络等现代技术与学院财务处联网进行数据采集,获取相关审计证据,充分发挥和利用审计在网络管理与数据处理上的功能,整合资源,节约时间,实现审计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科学化,逐步实现三个相结合,即:现场审计与远程审计相结合,以及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与事后审计相结合,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从而更好地实现审计目标,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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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审计业务对审计独立的不良影响

非审计业务的发展是顺应市场需求的结果,其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应是两面的。它使得事务所在为客户提供审计业务的同时,帮助注册会计师更充分地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系统运作,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反过来,审计业务发现的问题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的非审计业务的计划或建议得到更好的防范,降低企业运营风险,这些都是好的影响。但只有有效的控制了非审计业务的不利影响,好的影响才能持续发扬下去。

2.1非审计服务的高额经济利益将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经济市场化加剧了各行业的竞争势头,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市场竞争的参与者,不可避免的受到类似于风险规避、成本效益、满足客户需求等企业管理思想的影响,使得事务所在可能的范围内选择低风险高报酬的审计业务或非审计业务,为了既得的利益动摇审计独立性的原则。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也会通过对事务所的选择和高额审计费用支付对事务所施加影响,使事务所与客户的经济关系更为紧密,甚至形成对客户的依赖。从而使事务所在对客户的重大会计问题发表审计意见时,因担心失去客户而违背审计独立性原则,出具虚假的审计意见,歪曲会计信息,误导信息使用者。

2.2被审计单位与事务所的亲密关系威胁审计的独立性。当被审计单位与事务所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时,注册会计师极易因为个人或职业的关系,放松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证据、声明、资料的谨慎怀疑态度。在非审计业务的利益驱动下,两者关系将更为紧密,注册会计师易发生角色上的冲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应充当中介的角色,其最终服务对象应是公众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应与企业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保持一致,但在其为被审计单位提供非审计业务时,又应与客户的利益保持一致,充当顾问的角色。利益相关、目标一致的被审计单位与事务所的亲密关系,无疑会影响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从而使审计独立性受到损害。

2.3非审计服务可能降低注册会计师在公众心中地位。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赖不仅源于长久的历史积淀,也源于对其良好的公认的审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及职业道德准则。非审计业务的加入,对原有的准则体系形成冲击,从而使注册会计师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良好形象受损。

2.4提供非审计业务使审计形式上的独立受到质疑。审计的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与形式上的独立性两种情况。形式上的独立是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是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结合实际认为事务所或审计人员没有损害诚信、公正、客观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是外界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主管印象。然而事务所为客户提供非审计业务时,将为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计制度、税务及管理咨询的服务,以顾问的角色影响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因而,公众将会对其是否保持独立性持怀疑态度,虚弱其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独立形式。

3.防范非审计业务弊端

3.1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建立健全事务所的法律赔偿制度,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目前我国关于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刑事或民事处罚,内容太笼统,力度较小。使得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违规的事后惩罚和诉讼赔偿机制,不能约束其行为;注册会计师违规的预期收益大于违规成本,不能削弱其违规的动机,从而无法到达震慑、警醒的效果。加强对非审计服务情况信息披露的规定,增强对事务所独立性的外部监督。从实证上来看,非审计业务收入的比重越大,其对独立性的影响程度越大,其信息的披露可以利益相关者做出合理估计。此外,不同的非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影响程度不同,对非审计业务的具体披露,可以使公众合理预期事务所对独立性的保持程度。非审计业务的拓展增强了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密切程度,非审计业务的治理目标与审计业务的审计目标更为相似,利益更为趋于一致。所以需要规范审计人员定期轮换制度,削减被审计单位与注册会计师的亲密关系。保证注册会计师公正客观的持有谨慎怀疑的态度,对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发表的观点进行合理评估。以避免因长期合作而行成的利益一致的客户关系,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3.2大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增强事务所抗压能力。利益冲突是造成非审计业务对审计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的根源。规模较小的事务所,为提高竞争力,受利益的制约事务所将一定程度的屈从于被审计单位管理者。而大型的事务所具有更良好的治理结构、组织能力、社会公信力,便于扩展非审计业务,发挥其正面影响,也更有能力在从事非审计业务时抵御住来自被审计单位不愿披露不良信息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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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加审计风险对于轮换到的后一家事务所,轮换可能增加其审计风险。由于执行审计业务很大程度上依赖注册会计师的经验判断,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经验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性质和商业模式不断了解逐渐积累的,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在越来越复杂的审计环境下,审计人员具有对被审计单位业务的熟练经验才能保证审计人员高效地安排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而事务所的轮换使得首次接受审计委托的下一家事务所在初始年度对审计客户的了解极其有限,审计人员缺乏对被审计单位业务的处理经验会影响其职业判断能力,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二、对事务所轮换的建议

(一)事务所轮换要考虑事务所规模事务所轮换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既要看到它能够提高审计独立性的一面,又要看到它大幅增加审计成本、加大审计风险的一面,对于事务所轮换的范围不应一概而论,要秉着公平、合理、有效的态度设置参与轮换的事务所的范围,并且要加强对事务所轮换的监管。要综合考虑事务所的规模、收益、投入资本、审计专长等因素,因为这些因素与可能发生的错报相关。事务所规模越大、收益对个别审计客户的依赖程度越小、审计专长越广,其审计报告发生错报的可能性就越小,这些因素也与审计成本增加的比例相关,小型事务所内部结构特征可能不适合实施轮换制。同时应当严格区分执行审计与非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对于事务所执行非审计业务可能没有必要进行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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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性的一般含义

审计起源于受托经济责任,当人类文明的发展出现了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时,财产所有者将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财产管理者就形成了委托和受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财产所有者既有监督和审查受托管理者管理财产收支情况和结果的权利,也有解除受托者经济责任者的义务;财产管理者既有要求对其收支行为和结果进行审计,以解除其责任的权利,又有忠实地管理受托财产并报告管理结果的义务。显然对这种受托经济责任,很自然地要求具有独立性的第三者加以审查。第三者置身这种受托责任关系之外,只有不偏不倚,即独立地审查,其结果才能为受托关系双方接受。可见,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出具审计意见时所展示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包含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本质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一种公正无偏的态度,一种在履行专业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服于外界的压力的精神状态。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独立性,不能偏袒任何当事人,尤其不应该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的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与压力。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简言之,就是注册会计师、委托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是各自独立的,三者之间是没有任何联系的。如果注册会计师具备了实质上的独立,但是报表使用者却认为他们是客户的辩护人,审计的作用就会大大降低甚至是毫无价值。因此,报表使用者对这种实质上的独立性的信任也很重要。这种信任使得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形式上的独立。具体是审计人员必须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如不得在客户中有直接经济利益、不能是客户的贷款人、不得与客户存在近亲关系等。

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是密不可分的。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注册会计师在执业审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这样才能做到真正的独立。

(二)独立性的经济性质

1.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存在一个价值变化范围:Brink和Witt在1982年指出,“没有人自己可以成为一座孤岛,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或者强一些或者弱一些,但决不会是绝对的”、“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绝对的独立性永远也不会达到的事实,因为总存在一些影响因素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独立性”。对独立性绝对性的认识属于对注册会计师职业性质的早期认识,明显带有职业界自我标示的意味。实际上,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中的个人不但在其职业界内部要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而且与职业界外部也会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幻想着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能够保持绝对的独立,显然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期望。外界因素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可能或大或小,承认注册会计师可以受影响而不能保持绝对的独立性,并不表明注册会计师就会失去存在的理由。只要这种独立性仍能保持在社会公众期望的独立性水平之上即可。承认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我们就不得不面对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承认审计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独立程度上存在一个价值范围,那么我们对之前经常标榜的注册会计师是超然独立的提法就要持慎重态度。所谓超然独立,大众化的理解当然是绝对的独立。但这种提法有意无意地过分神化了注册会计师的形象,在我们强调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存在价值时,无疑也向广大社会公众不切实际地夸大了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增大了注册会计师自我评价与社会公众期望之间的差距。因此,在今后的行业宣传中,有必要淡化甚至取消超然独立的提法,坚持审计只能提供合理保证、合理确信的理念。

2.独立性是一种概率:对会计报表使用者而言,注册会计师服务的价值决定于利害关系人所预期的注册会计师能力的高低,即发现会计报表中错报、漏报或舞弊的能力以及在发现存在错报、漏报或舞弊时,不受客户的影响而客观地对其进行调整或披露的能力。因此,若不考虑注册会计师的技术能力,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还可狭义地表述为:在某一错报或缺陷已经发现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顶住客户压力披露该项错报或缺陷的概率。概率越大,独立性就越高;反之则越低;独立性的这种概率只是一种主观的概率。当我们说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或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时,实际上是说,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面的意见左右而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以至于可以完全信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可以考虑利用其工作结果进行科学决策。可见,将独立性表述为概率,并没有动摇对注册会计师服务价值的认可,社会公众只要认为注册会计师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左右而能够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即可。

3.独立性是一种风险:这一性质是从报表使用者角度界定的。由于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存在一个变化范围,体现为一种概率,所以绝对的独立是不存在的。但报表使用者决定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时,实质上就隐含着他已对注册会计师表示了信任。换句话说,他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即使他同时承认或认为注册会计师仅仅做到了相对独立,这个独立性水平也是他予以认可的,或处在他心目中可接受的既定水平之上的。这个可接受的独立性既定水平越高,意味着他认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越高。一旦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实际上低于他的可接受水平,则其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就不是他的本意,其对报表信息的过分信赖就是风险。因此,将独立性看成是一种风险,则报表使用者所承受的风险就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独立的实际结果。

二、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分析

独立性是审计的生命,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实践中,存在着由经济利益引起的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各种因素。归纳起来,既有受外界环境影响的外部因素,也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内部因素。

(一)外部因素

1.市场竞争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审计服务的本质是所有者和债权人为了减少经理人的成本所付出的一种监督成本。有序的、恰当的竞争是维持审计人员独立性的重要环境因素之一,过度的市场竞争将会使审计市场的竞争结构和手段变得过于复杂,审计机构和专业人员可能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客户,在风险防范上作出不得已的让步,这就使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审计的质量难以提高。另外,由于审计服务的质量难以确定,市场本身无法淘汰那些独立性低、质量差的审计服务,审计的独立性会被放到无足轻重的地位,审计的质量会大大降低。

2.生存压力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格局呈现多、小、散、乱的局面。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才放开,“裂变”效应就出来了,一夜之间,像雨后春笋一样冒出很多新的事务所。许多中、小事务所还处于如何生存下去的阶段,选择业务的自主性十分小。为了生存,一些事务所常常会屈从于客户的压力,出卖审计原则,出具违心的审计报告。试想,这时审计哪有独立性可谈,审计的质量低下也就成为必然。

3.政府干预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政府干预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一些事务所在承揽业务时,往往还会寻求其可依赖的行政权力的帮助。第二,某些政府管理部门或垄断行业,还在以书面文件、口头通知、会议传达、权利制裁等形式指点或变相指定个别事务所承做某行业或某项业务,或者出于地方和局部利益干预审计意见。第三,一些被审计单位也利用其同政府部门的某些关系,借助于行政权力,对事务所施加压力,影响审计意见。虽然事务所并非生存在“世外桃源”,注册会计师也并非“不食人间烟火”。但不可否认,政府部门如果不走出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怪圈,注册会计师审计就不会真正独立。各事务所也不可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审计质量也不会真正得到提高。

4.监管体制不到位,被查处的风险较低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由于《注册会计师法》尚未修订完善,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监管如何界定没有依据。行政监管从两年的实践来看,似乎也有些力不从心。行业内几乎人人知道的,许多业务是靠给予回扣、信息费等影响独立性的手段获得的,部分项目的意见是按照委托人的意图发表的情况,目前基本上未查处过或查处的比例小,与巨大的经济利益相比,其收益和风险还很不对等。也就是说,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作假或发表不恰当意见后查出的比例较小,使得其为了丰厚的回报会不考虑风险而丧失独立性,做出有损注册会计师形象的违法违纪事件。

(二)内部因素

1.事务所同时进行审计和非审计业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审计与非审计服务存在利益冲突,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常常角色互换,事实上参与客户的管理决策,使独立性受到损害;同时,注册会计师为了争取利润丰厚的非审计服务业务,也可能会压低审计收费或在审计意见方面做出让步,从而影响其独立性。审计师应该有能力发现问题并在必要时向客户说“不”。然而,在另一方面,审计师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其客户的多少,说“不”可能会导致客户的流失。这是审计师常常所面临的两难选择。

2.事务所收益分配与职业责任不匹配以及管理层的商业意识太浓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在事务所中由于控制权高度集中,利益高度集中。对利益如何分配,无制度制约,由负责人说了算,也无人监管。这就使得收益低下者可能不尽心尽职,丧失独立性;而同时权利层在利润高于一切的指导下,会忽视和降低对独立性的关注。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处于发展阶段的会计师事务所,迫于生计,为了抢夺市场,扩大规模,会违心服从委托人的意愿,甚至参与造假,使注册会计师虚假信息。

3.注册会计师市场混乱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市场混乱局面主要表现在:注册会计师同时挂靠好几家事务所,采用“游击队的战术”,这个事务所出了问题跑到另一所照样工作的事情经常发生;一名注册会计师招集一帮临时业务助理人员,承接项目后,主要依靠业务助理人员去完成,出具审计报告,最后由未亲自参加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情况普遍存在。以上情况的存在,使得注册会计师已无必要或无暇考虑审计的独立性,可想而知,审计质量下降也就不足为奇。

三、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灵魂,是客观公正的前提。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是诚信产品,为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应对的措施:

第一,依法治理行业执业环境,保护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给注册会计师独立执业提供法律保障。目前行业发展中出现体制不顺、社会失信、市场混乱和权利保障度低等影响独立性的问题,大都与法制环境有关,因此完善行业管理体制,界定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监管的范围,明确法定执业范围,确立内部的管理机制,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权利和义务等,给注册会计师一个公正的执业环境。

第二,强化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单个注册会计师要树立起富有独立性和执业能力的信誉,代价是十分昂贵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仅可以降低这种代价,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和执业能力的信息,而且会维持执业信誉。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方法有:其一,负责资格鉴定。为了维护信誉,协会要求其成员在入会前参加入会考试,只有考试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的称号,从事与称号相应的业务。其二,进行执业培训。为了保持和提高执业能力,协会要求其会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后续教育,学习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其三,成立执业道德委员会,监督会员的行为。当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表现低于协会标准时,协会可取消其审计资格。协会的会员资格起着一种约束作用,就像注册会计师的信誉一样,失去资格就意味着失去收入。

第三,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非审计服务业务的监督与指导。事务所通过提供非审计服务既能增加事务所的资本积累,增强其应对风险的能力。又可以吸纳贤才,促进事务所内部的人才结构日趋合理,进而增强事务所适应不断变化的复杂环境的能力,以更独立的姿态立足于审计市场。同时应充分考虑非审计服务业务与审计业务存在的潜在冲突,通过各种措施加强监督与引导,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受损害,通过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市场竞争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