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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力资源资本化过程中的计量存在障碍
由于人具有很大的主动性,容易受到经济市场环境、工作条件、福利待遇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也容易受到自我价值实现、能力和兴趣爱好等主观内部因素的控制,使得人力资源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就使得在计量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问题。目前存在很多计量方法,如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会计计量方法,可是对于人力资源这样的独特性,貌似这些计量方法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所以目前还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计量方法适用于中国的企业,方法不当会严重影响企业的人力资源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因此也就限制了人力资源会计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
3.人力资源会计报表披露不完全、不统一
会计报表的披露部分是企业信息的重要载体,反映出企业管理和实际经营中的许多情况,这些披露信息对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现行的状况是,大多企业对于人力资源的披露还停留在企业高层管理者的介绍上,而且披露多为描述性的语言,没有实质的内容,缺乏人力资源的量化,不能很准确地反映企业人力资源的情况。准则中没有统一的规定也导致企业对于人力资源的披露不重视,甚至是忽略的。致使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障碍。
二、打破人力资源会计困境的对策研究
1.完善人力资源资产评估,改进计量方法
要想实施人力资源会计,对于人力资产的价值评估是首要前提,由于经济市场的不断变化,人员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大,只有建立了人力资产评估体系才能合理的评估其价值,为实施人力资源会计奠定基础。同时加强资产评估人员的职业素质,提高评估能力,加强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培养更多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还要有人力资源部门的相关专业人才的加入,才能使整个过程行之有效。评估体系中人力资源计量的方法也是极其重要的,选择适合企业人力资源特点的方法,人才的价值评估才有效可信。
2.完善会计准则,规范人力资源信息披露
由于相关准则的缺失,使得人力资源会计的实施举步维艰,没有统一的规范,使得许多企业无所适从。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理论研究,尽快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会计准则,使得企业在实施人力资源会计时有章可循。对于相关信息的披露,应该规定统一的内容以及披露的统一格式,这样会更加规范报表的编制,也降低了工作难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企业可以借助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还弥补缺乏专业人才的缺陷,如完善会计电算化相关软件,将人力资源会计作为专项部分加入到企业的会计工作中;还可以开发相应的人力资源会计专项软件,来专门核算企业的人力资源会计。使得企业在这方面的工作量可以减少、成本降低,会推动企业人力资源会计的实施。
3.加大人力资源会计试点工作的力度
目前我国企业对于人力资源会计实施的企业还很少,导致我国人力资源会计的实施停滞不前,仍然处于理论阶段,无法真正发挥其效用。因此应该进一步推动我国人力资源会计试点工作,将试点企业首先锁定在东部发展较快的地区,这里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比较强,且有能力有人才有技术可以实施全新的会计体系。还应该在一些高新技术企业或是人力资源充足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实施更具有代表性和说服力,且更容易在实施的过程中及时的发现问题。采用试点的方法可以有效避免大范围推进还不完善的人力资源会计带来的不良影响,便于控制和掌握人力资源会计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应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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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所涉及的金融资产种类较多,在教材中除各项货币资金、应收项目外,单独作为一章讲解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把另一类金融资产即持有至到期投资与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一章放在金融资产后一章进行讲解。这样的排序方式主要是考虑到资产的流动性,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编排。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涉及权益性工具与债权性工具两类,其中债权性工具的核算方法与持有至到期投资比较接近。可供出售权益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的计算与处理、持有期间各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投资收益及溢折价的摊销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完全一致,所不同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求按公允价值计量,所以期末应该对公允价值变动进行计量与会计处理。这部分内容是课程的难点,学生在学习时有一定的难度。如果按课本的顺序进行讲解,涉及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要同时学习债权性工具的处理,又要涉及股权性工具的处理,难度就会更大,掌握起来就比较困难了。但把持有至到期投资提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前进行学习,在持有至到期投资中全面、细致地学习实际利率法,由于仅涉及债券的处理内容,就相对容易掌握了。有了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的基础,再学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就比较容易了。当然,如果这样处理,那么在讲解之前应该明确说明此类资产流动性的强弱。
三、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都属于应收项目,两者均要求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才能确认。在“中级财务会计”中,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排序。对于两项流动资产的安排,可以把应收票据理解为是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通过签发、承兑票据进行信用的加强。在讲完应收账款后,提出“为了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减少资金占用及机会成本、降低坏账率”,要求债务人承兑票据,从而引出应收票据。这样的安排逻辑性更强,且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为应收票据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笔者认为仅凭应收票据有明确到期日来判断其流动性超过应收账款不尽合理。我国的商业汇票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属于流动资产中流动性较强的资产。而提供了期限小于六个月信用期的应收账款,或者没有信用期限的应收账款,其流动性更强。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也可以按照这种思路进行思考,在讲解流动负债时,先讲解应付账款,再讲解应付票据。
四、存货内容适当扩充
“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对存货项目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包括存货的初始计量、计价、主要存货的会计核算、后续计量(期末计价,存货减值的核算)、清查盘点等内容。存货初始计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存货的计价,包括存货收入的计价与发出的计价,存货发出的计价等于存货发出的数量与发出单价的乘积。这里的发出单价可以是计划成本,也可以是按某一种方法计算的实际成本。关于发出单价的确定,教材一般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但对存货数量的确定基本上没有涉及。虽然在“基础会计学”中对确定存货数量的实地盘存制与永续盘存制两种方法都有内容安排,但“中级财务会计”作为一个完整的课程体系,也应当适当地对这两种方法进行简单的讲解。
五、投资性房地产的反映
投资性房地产是我国2006版会计准则新命名的一项资产,是投资者持有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的房地产。在“中级财务会计”教材中,把投资性房地产与无形资产合并为一章,放在资产的最后一项。若完全按照资产的流动性来考虑的话,说明该资产的流动性是最差的。教材编者这样安排,主要是考虑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等,从范围来看主要包括因特种目的而持有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所以放在资产的最后一项。但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明确了该资产的属性就是投资,是会计主体为了获取租金或资产保值增值而投资的一项资产。既然投资性房地产的性质属于投资,属于长期投资,那么其与长期股权投资在性质上是相近的,且比作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变现能力强,所以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应该在长期股权投资之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之前,这样更能体现其投资的基本属性,也符合其流动性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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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历史背景的回顾可以看出,资产减值会计的产生与发展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蓬勃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本文认为,市场经济为资产减值会计提供了产生与发展的环境,独立、自主经营的企业为资产减值会计提供了执行主体,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为资产减值会计提供了实施的可能。从会计理论方面,关于资产这一会计要素的界定为资产减值会计提供了理论依据。在新《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定义是:“资产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每一会计期期末,用该项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为该项资产估价,发现预期经济利益小于资产账面净值,即可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反映这一现象。所以,资产减值会计是为满足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准确了解企业资产实际价值服务的,它是以“决策有用论”这一会计目标为导向,而不是以“受托责任论”为导向的。
下面以新《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项目的规定为例来作一说明。按“受托责任论”这一会计目标的要求,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应说明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要求了解的会计信息应尽可能地精确与客观。从会计计量属性来看,固定资产项目运用历史成本计量才最客观、最精确。因此,它倾向于要求采用历史成本反映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而“决策有用论”这一会计目标是以满足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决策的会计信息需求为宗旨,要求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只要某个项目的价格或价值变动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且对决策具有相关性,就应当确认有关价值的变化。对决策最有用的会计信息就是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因此,它更倾向于要求会计报表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所以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现这些要求。
新《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如下:
1.总体要求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2.计提范围
“企业所有固定资产”。
3.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
4.计提金额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是否出现以下迹象自行判断计提金额。
(1)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已经大幅度下跌,并已远远低于账面资产的价值。
(2)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已经发生损毁。
(3)其他迹象表明资产预期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远远低于原有的估计。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可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③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④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5.计提基础
按固定资产单项项目计提。
企业根据上述规定应当在会计期末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进行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通过会计报表披露的信息就可以了解企业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目前,新《企业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项目的抵减项目有两项: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两个抵减项目分设的原因及两者是否可合并成一项反映,存有相当争议。本文认为两者分设是必须的,不能合并成一项反映。两个抵减项目的存在是满足不同方面信息需求的产物。计提折旧是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确切地讲是为了反映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损耗。遵循的是会计要素计量确认的一般要求——配比原则。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反映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即为了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实际价值。遵循的是一种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要求——相关性原则。因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核算有着不同的理论基础,满足不同的目的和核算要求。两者必须相互独立地存在,不能混同。从对固定资产项目计提减值的分析可以看出资产减值会计在财务会计中是必需的且日益重要。目前实施的资产减值会计迫切要求会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摈弃旧观念,积极、充分地了解资产质量方面的信息,与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合理确定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而遵循相关会计规范,确定资产减值,为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的决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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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确切的说,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的信息资料关联性比历史成本计量机制的关联性具有与生俱来的独特优点,此评价也是经过我国多个实例检验所证实的。怎样尽其所能地给现时和将来的房地产投资商拿出最有价值的决策信息依据一直是当代广大会计工作者的奋斗愿望,落实到房地产行业会计的奋斗目标就是要尽其所能地推广和使用公允价值这一连续计量机制。但是,参照相关专业人士把我们国家二零零七年提供的房地产公司会计财务报表给予统计,在国家推行新的会计准则之后,选取公允价值计量机制实施房地产后续核算的公司还是偏少,其相关统计结果的数据是:两千零八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已经公布年报的一千三百零三家上市企业中,只有九家上市企业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机制而且将所有股东的权益做了历史性的分配。其中,牵扯到数额规模最大的为中国银行,其金额数目突破三十三点一八亿元。调配数额最少的也有一百四十点一一万元,而有部分驰名的商贸企业却没加入其中。有关专业人士就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得到的最关键和最具统一性的决定因素是由于在选取公允价值计量机制时要具备极强约束力的基础条件,另外在具有很强约束力的前提下,还必须存在相当恰当的计量体系来确保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计量工作的高效开展。
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和作用
国际上曾有著名的经济学家对会计计量工作做过精辟的阐述,其核心意思是:一个经济组织有较高生产率的前提条件是其必须有很强的财务计量核算能力。由此可见,一个企业的财务计量能力相对于它的键康发展是多么的重要。劳动生产率的波动,能够导致资源分配的重新排序,其可严重地左右到产权由外向内的转变历程。另有经济学家也曾做过阐述,其基本思想是说会计的计量职能是会计体系的核心价值。所以,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如果选取公允兼职进行计量和核算,那么,即可以大力促进投资性房地产的产权组合和资源调整。故我们一定要仔细研究公允价值的概念、环节和计量措施等内容。国际会计准则指出,公允价值是指在平等交易中掌握具体情况细节的财务所有人主动实施资产交易的资金数额。依照国际上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可认为,公允价值的裁定一定要符合下面的要求:A此商品一定要发生大量的交易数额;B此种交易一定是连续的,是发生在经营主体间长期的交易行为;C实施交易的价格是公开的、透明的,合理的和大家公认的。对在市场上实施的所有交易都是同等公平看待;D实施交易的价格是随时都能够获得的,而且进行极小的投入就可以获得这些价格信息。依据我们国家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要求,仅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可以随时把握地获取时,该企业财务核算方能够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机制。所以,根据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定义,投资性房地产一定要符合前述四个项目要求的情况下方允许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机制。通常来说,我们国家现一时期的房地产价格在全国大部分城市中都存在着广泛的交易情形,此类交易都是一直持续发生着的,而且都是阳光实施的。现时我们国家上市公司所拥有的房地产资产基本上都符合上述的各项要求,所以就整体上来说,我们国家对投资性房地产实施公允价值计量机制是完全可以做到的。那么,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这两个概念又有怎样的区别和联系呢?市场价值说的是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上采购一笔资产或偿还一笔债务所采用的市场价格,也可叫市场价格或者交换价格。把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对照起来比较便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允许依托公开了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选取依据。所以,可以把前述内容当作前期环节,即在可以获取公开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下,依据公开的市场价格能够极方便地确定公允价值。此类情况是在局部范围内选定市场价格与公允价格的差别来确定。
四、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工作的见解
依据上面所述内容,本人以为投资性房地产开发后的计量机制应维持成本方式度量,遵照时间安排对投资性房地产提取折旧或摊派销售,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实施减值测试并做好减值和计提减值的准备工作。自用型的房地产及存储货物变更成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变更成自用型资产或储备货物时,都要依据所拥有资产的账面价值数量实施结账转换,由于投资的宗旨没有发生更改,更改的只是拥有财产的方式,故不可能出现转换过程的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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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资产带来的预期经济利益高于或等于其市场价格,企业就会做出决策来购置资产。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这属于未来经济利益。商品的预期收益等于商品的生产支出加合理利润这种情况在有效市场中,往往会在供需双方的互动中出现。所以,在购入资产时,其当时价格也会合理的评价其使用期间所能产出的未来经济利益。虽然在购买当时能够预计到资产的价值会随时间的流逝及资产的使用而减少,但是诸多的不可预计的影响因素也会产生在资产的使用过程中。这就会使资产在购入是会与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上产生出差距,也就是资产的减值。
资本价值作为经济利益的特殊的和不可替代的直接载体,也作为一个硬性指标衡量着企业的效益和实际价值。在资产减值理论体系刚刚创立的时期有着比较单一的架构和模式。仅仅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来保护雇主的合法权益,限制一些投资者在市场中的一些投机行为。
经济快速的发展以及运作和监管体系不断的促进完善也能使企业主充分感受到成本计划、利润来源、净资产量这些应运而生的名词。商品原料和商品生产的分散化和社会化,不仅能有效的划分成本和费用这二者之间的界限,还能使经济得到快速地发展。资产减值会计的标准在于帮助企业获取市场效益,它是一种合理解释经济环境下的特定经济现象。经过分析,信息本身的准确客观性、信息覆盖的全面性、信息来源的多维可信性,在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本质的支持下,影响这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企业管理者的决策。如果考虑到资产过时或即将过时对资产减值的影响这方面的问题,企业的发展将离不开企业过时的资本减值评估。而企业的财政部门会将减值处理已经过时的资产。资产减值会计理论正在逐步的完善,虽然还有其确认标准和幅度上缺乏统一标准等这些小问题,但是这种成熟的发展趋势已经变得拥有极强的可预知性。
作为企业中高层管理决策人员,要根据有关要求分析评估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具体操作实施流程。所以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决策有用观的核心在于信息对称,定位准确,由此直接构成资产减值的基础框架,并将其作为观点辐射的最低要求。换句话来说,资产减值理论更多体现的是价值而非成本,实现了资产预计值与实际值的差值转化,也在将企业的现时价值和盈利空间有机整合的同时,为企业经营者做出决策提供帮助。
二、 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
资产价值和资产购置中的成本费用的反映;会计主体经济实力的展示以及作为费用分配和损益计算的基础。从传统的会计理论看来,就是其资产计价目的。这是一种以成本为中心的资产计价观,一种观点认为,存货和工厂设备不是价值,而是处于尚待转化为费用的累计成本,他们把资产定义成为成本。这种观点以利润表为重心,置资产负债表于次要地位,强调会计本质上不是一个计价过程,而是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过程。在现在和未来的会计期间之间进行分摊成本与收入总额。除了本期负担的费用结转到损益账户外,其他费用和所有资产统统当作未来收益的来累计延续成本。在这种观点下,引发会计信息相关性的降低和账面价值与市价存在巨大差异便这种现象能够很好的说明资产负债表挤进了许多不纯的项目,实际上沦为成本摊销余额表,不能反映企业资产真实价值和财务状况。
如果仔细的了解一下会计学变革历程和经济学意义上的理论和概念基础,就会发现他们有着非常高的契合度和及其深的渊源。这也和 会计理论的变革实质上是试图改变传统会计理论强调成本的状况,代之以价值为中心的符合逻辑的结构十分符合。所以,外国的一些资深学者经济学的思想引入,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这个定义将财务会计的重心由损益表转向了资产负债表,这种形式也表明了资产的本质从会计学概念转移向了经济学概念。
我们这里以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为例,当它持有一定的资产,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就是它的目的。把这个例子更加理论化的表现,就是如果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记录资产减值理论符合于如果企业的一项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低于它的账面成本。那么这就是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
综上所述,资产减值的本质就是资产的原记账时对未来经济利益的评估值高于现时经济利益预期,这一定义在会计上则体现为资产的历史成本高于其可收回金额。
三、资产减值会计理论体系在我国的运用和发展
资产减值会计理论现在已经做为我国中国特色化的经济标志之一,它已经成为了一个经济常识,但是这套理论在我国发展也不过十几年的时间。资产减值会计理论是从国外引入,为了能与国际惯例进行接轨,我国财政部门在资产减值评估的资产分类、企业资质、评估标准、评估周期和评估流程等方面的限定出台了依稀累方针政策。资产兼职会计理论体系是企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的产物,它的出现也对会计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加全面的综合能力,从另一个方面来讲,根据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和相关性,这也实在跟进社会实际和企业实际。为了真正的适应我国的经济标准,应该加强资产减值理论的实际应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这样一来,恶性市场竞争、恶意操作企业利润和投机行为将会不断减少。
我国的经济社会正在快速稳定的发展,这也导致企业在对内和对外的贸易上越来越频繁。而这个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已经不能被一些传统的工厂模式所适应。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企业想要不断稳定发展,除了那些向外输出的产品必须保证质量,其内部的运作模式、机构体制、用人机制和企业文化这些软实力也变得越来越重要。资产减值越来越被企业重视,在2006年,财政部门也对其了新的准则,为了使企业管理这能够获得一些指导和参考,准则中把资产概念、确认和计量等常用原则进行了理论定性和书面解释。这些准则的颁布和实施,能够是我国的企业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也会使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理论逐渐变得正规和常态发展。
四、资产减值会计理论在应用中的问题及对策
资产减值在实际操作中,应坚持以符合实际符合规范符合规律为导向。对于资产减值评估中所牵涉到的各方利益和不同看法,应在不影响企业资产评估和准则实施效果的基础上,规范操作,遏止盈余。推动公司内部进行定期真实的资产减值并反馈社会,不仅是会计从业人员资质和评估技术层面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在于企业的层别架构和企业诚信之中。由于我国企业解接触资产减值会计理论的广度和深度和西方国家仍有较大差距,加上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一定不足,难免在实际操作中面临各种问题,现结合新准则相关规定进行针对说明。
1.资金组和资产减值金额的认定标准问题
资产减值金额标准认定存在很多外部不确定因素。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确定金额首要的关键就是资产组的认定,即在将企业日常资产和不动资产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再去研究讨论减值金额下限的制定。资产组认定的前提就是要在企业内部设置专人去监控长期现金流量并作记录,很多企业由于不重视造成人才浪费的同时,也会由于缺少完整企业运作经验而造成利益受损。在现在很多企业中的真实情况是,人为因素在资产组评定中占据主导因素地位,进而影响了计提金额标准的制定,所以准则制定机构要尽快制定具体化培训方案,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理念培训和技能培训,使更易于操作和应用。
2.资产减值会计信息披露广度和准确性问题
企业按照相关流程完成资产减值会计审核后,要及时向企业内部和社会进行展示或部分展示,将企业盈亏预计和企业发展放在阳光下运行。公示过程要注重实效,要在对资产减值进行评级、分类的基础上,分析可能带来的企业影响和社会影响,并针对性分析资产减值分析产生情况的原因分析,注重披露信息的实效性和前瞻性。由于在我国对企业采取减值便确认的经济性标准,无形中增加了各项企业可支配资产的未来效益预测难度,这与我国还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经济体制不健全等有直接关系。评测难度的增大必然带来信息披露的不及时和说服力的下降,企业的管理决策者要做的,就是做好二者之间的平衡关系,找准结合点,加强外部支持和监督。
3.资产减值会计理论体系中的从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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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制定的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虽然将农业企业使用的土地明确为固定资产,但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对其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均未能作出规定,因而只能在账外造册登记,即仍然未能完全摆脱传统自然资源价值观的影响,因而未能将土地资源的价值量化并真正上升到资源性资产的阶段。显然,时至今日,现行农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处理,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党的十六大强调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在我国不同所有制的农业企业即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专业核算办法之后,借鉴国内外资源资产理论研究成果,按照我国有关法规的要求,尽快制定《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资源性资产(探讨)》(以下简称探讨办法),采取资产化方式来经营和管理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从实物管理过渡到价值管理;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作出规范,从会计核算制度的层面上防止土地等国有资源资产的流失,就显得十分迫切。可以说,这也是首先在农口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一次创新性的尝试。但是,探讨办法的制定,既涉及资源资产理论和会计技术问题,也涉及相关的法规问题,尤其是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正在拟议修改中,所以,必须广泛征求意见,使之切合我国各地农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具有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二、资源性资产的定义
要制定好一项会计核算办法,首先要对办法所依赖的基础性概念作出科学、准确而明晰的定义,并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给以界定。探讨办法应该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生物资产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作出补充界定的只是“资源性资产”这一概念。在探讨办法中我们拟将“资源性资产”定义为: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具有稀缺性和不可移动性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包括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
这里我们先把这一拟定的定义与生物资产办法中的生物资产定义作一比较。该办法将“生物资产”定义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活的动物或植物。”而“资源性资产”,则是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这样下定义,与“生物资产”概念一样,首先,抓住了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物征,是人类劳动参与的天然形成的自然资源,比如,大自然恩赐的土地须经过开垦才能成为农用地。其次,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将其限定在农业活动范围内,即既将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等明显非农业活动适用的资源性资产排除在外;也将不须对其进行生物转化管理(指人为提供营养、湿度、温度和光照等条件,促成或加强转化的发生)的天然生物及其衍生自然物,即虽属于自然生成物但不属于农业活动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包括林区内的森林、林内动植物以及森林环境等)排除在外,同时,也为“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留下了空间。再次,自然生成物属于有形资产,这样定义也就把通过国家出让、补地价方式取得或通过市场交易取得以及接受投资者投入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排除在资源性资产之外。
再看这一定义对“自然生成物”的两个限制性定语,首先是“具有稀缺性”,稀缺性是资源成为资产的必要条件,比如,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空气、太阳能等资源,显然不能成为资产;而具有稀缺性和有限性的土地资源就可能转化为资产。其次,“不可移动性”将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同属自然生成物的水资源资产也排除在外,因为水资源具有流动性。
总之,我们设想这样定义,既能揭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特征,又将其限定在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业资源资产的范围之内。
但是,这一定义是否与《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存在交叉甚至重复的情况呢?不错,《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都涉及到土地,但上述制度和准则都仅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表述中提到了土地,并规定: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制度讲解》在固定资产的分类中也提到土地,并指出:土地,主要是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可见,《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所提到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一般指已估价入账的建设用地或拟改变土地用途的农用地;而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是指按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仅造册登记而未入账且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即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资源资产,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中,与《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并不存在交叉或重复的情况。
应该强调的是,列入资源性资产的土地必须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完成了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的农用地。
按照拟定的资源性资产的定义,资源性资产一般包括农用地、水库、水渠、已开发用于养殖的滩涂等;至于湿地,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角度看,应强调其生态价值与环境价值,不宜将其开发列为其他农业资源性资产。对于国有农场目前账外的防护林等人工林资产,有的同志主张也应作为资源性资产入账,但考虑到因其非属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而符合生物资产的定义,故应适用于生物资产办法。此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有关规定,涉农企业向国有农场或农民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农用地也不能列入资源性资产。至于农业企业建设的机井、水泥晒场、养殖池、公路、桥梁、输变电线路等,因其不符合资源性资产的定义,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或社会性收支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拟分别从确认、初始计量、后续支出、折旧、处置、减值准备、会计科目等方面予以表述。
1.资源性资产的确认
资源性资产应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因过去事项而由企业所控制;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入账价格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的第一个条件,之所以不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而仅提“由企业控制”,是因为企业拥有,一般是指企业拥有该项资源的所有权,但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资源产权采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二元结构的公有资源产权制度。如《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因此,农业企业,如国有农场,对土地的实际控制,体现在依法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据以获取经济利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以下简称《框架》)指出:在确定资产的存在时,所有权不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企业控制了得自不动产的利益,则该项不动产就是一项资产。再者,“控制”这一概念的外延比较宽广,在这里,可以涵盖了“拥有”,因此,《框架》在阐述资产的定义时,也是仅提“由企业控制的”。同时,明确必须“由企业控制”,对于自然资源来说,强调对其产生利益的控制,也是资源转化为资产的必要条件。因为,资源如果没有特定主体控制,比如太阳能、空气,是无人控制的共享品,显然,这样的自然资源也就不可能转化为资源性资产。
资源性资产确认的第二个条件,是与一般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确认共性的条件,不需赘述。至于第三个条件,由于国有农业企业使用的农用地,通常都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因而其入账价格如何可靠地计量,既是资源转化为资源性资产必须解决的难题,也是探讨办法会计处理的难点,以下将在初始计量部分进行探讨。
2.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
作为自然生成物的资源性资产的计量,与一般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的计量不同,由于其稀缺性、非交易性,其计量有一套特殊的方法体系,理论界往往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法、市场价格法、剩余法等基本方法对其价值评估,或构建边际机会成本模型和模糊数学模型等数学模型的方法对其价值计量;此外,对于单纯性资源,如土地资源的价格,理论上还可以采用马克思的地租资本化价格法,即: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但是,上述理论评估、计量方法,大部分还只局限于学术交流阶段,认知程度较低,距离可实用性还有相当的差距,这也正是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困难所在。
我们认为,对于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既要考虑资源性资产的特点,更要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相关的法规。如对于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的法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交易,因而土地使用权存在市场价格;而法律规定不准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而土地不存在市场价格。那么,应如何确定农业企业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农用地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呢?由于土地资源资产入账后将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资产列示,因此,在确定土地资源资产的入账价格时,就应该考虑到因国家建设(如国家修建高速公路)的需要,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经批准可能会被“征用”(即指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国有农场历史上场队合并或以场带社并进来或带进来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则是指土地由集体所有转化为国家所有),此时须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而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在利润表中确认为收益或费用。显然,土地资源资产的初始计量不可能按照土地中介服务机构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入账,也不能采用上述理论界对资源资产评估或计量的结果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但是,我们注意到,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被征用时,可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得到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应当根据原使用单位的投入情况,按不高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给以适当补偿。依照上述法规,我们设想,土地资源资产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可以参照《土地管理法》和各省、市(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征用农业企业土地时应给以补偿的标准确定。我们认为,对于土地资源资产,采用征地时的土地补偿费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既具有可实用性、可操作性,又具有充分的法规依据;而且,在理论界,这也是得到认同的。
至于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性资产,可按其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如水库建设的支出,滩涂开发修建挡潮闸等支出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成本;其所占用的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另按土地资源资产确认和计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土地以外其他资源资产自然生成物部分的价值。为了与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相衔接,1993年以前建设的水库、水渠,因其实际成本难以可靠地计量,宜仍按现行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3.资源性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资源性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因对低产田改造提高了土地的肥力、使其单位面积产量有实质性提高,或者因水库的扩建增大库容而改善了农业的水利条件、增加了旱涝保收的农田面积,则应将这些后续支出资本化,增加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此外的任何后续支出都应该费用化,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这里之所以未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IAS16改进后对初始成本和后续支出运用单一确认原则的做法,主要是考虑到遵循固定资产准则的相关提法,同时这样规定也更适应资源性资产后续支出的特点。
4.资源性资产的处置
资源性资产转让、报废、毁损,或由于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时,应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收入,包括企业获取的征地补偿费等补偿收入(在补偿成为应收款项的期间)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作为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与划出土地资源资产对应的土地资源资本转入其他资本公积。
后续支出已资本化的农用地在被征用时,其资本化价值应体现在据以计算该幅农用地征用补偿费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增加值上。
5.资源性资产的折旧
理论界对资源性资产的价值及其服务功能的补偿称为折补。“所谓资源性折补是指为了维持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而进行的价值、技术等方式的补偿”(姜文来等,2003)。对于农业企业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从其特性来看,虽然具有质量的可变性,但从其可永续利用的自然属性看,通常具有无限的使用期,且只要利用得当,可以使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从有关法律规定看,国有农业企业的农用地,其使用也不存在期限。因此,土地资源资产可不计提折旧。
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资产,由于其初始计量的入账价值是按其建设过程的实际成本,因此应当对其计提折旧,折旧方法可采用固定资产准则所允许的年限平均法等折旧方法。
6.资源性资产是否计提减值准备问题
考虑到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以及我国法律关于“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不准买卖土地等有关规定,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其他资源性资产,由于其可收回金额在现阶段难以可靠地计量,也拟不计提减值准备。
7.资源性资产核算的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为了规范资源性资产的会计核算,拟增设“资源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折旧”“资源性资本”三个一级科目,分别核算各类资源性资产的原价、折旧和土地资源资产的资本来源。同时,在“资源性资产”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三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的原价;在“资源性资本”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本”二级科目,专项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入账价值形成的国家权益,以明晰土地资源资产的国有产权。土地资源资产初始计量入账时借记“资源性资产—土地资源资产”科目,贷记“资源性资本—土地资源资本”科目;处置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资源性资产—土地资源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源性资本—土地资源资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资产,其资本来源仍然在原有的所有者权益科目核算。
四、资源性资产的列报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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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形资产价值的计量缺乏合理性
对于《准则》规定予以确认的无形资产,其计量标准亦缺乏合理性。对于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仅将其开发成功后为取得专利所发生的直接费用——注册费和律师费等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而对于其主要的研究开发费用则作为当期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处理使得企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不能得到全部确认,同时也不符合收益和费用配比的原则。大多数无形资产在尚未开发成功的会计期间里可能不产生任何收益,却要负担大量的研究和开发费用,而开发成功以后的受益会计期间仅摊销少量的申请、注册费用,这显然很不合理。
3.无形资产的计量过于注重货币实物性
所谓的货币实物性,就是指在对无形资产计量时沿用有形资产的计量方法,以货币为主要单位进行核算。这在一般情况上没有什么错误的。但对于一些特殊的无形资产,诸如企业研发能力,企业人类资源价值、企业文化、企业顾客满意度等反映企业竞争力方面的资源,就难以准确地用货币进行计量了。如果就此消除对以上资源的计量,将其排除在无形资产范畴外,那对于企业资产的核算无疑是很大的损失。
二、准确计量我国无形资产的对策
新准则的颁布,无疑是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的一件大事,反映了会计准则在制度化、规范化等方面取得的进步。但不容忽视的是,企业在无形资产的处理方面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也对今后的会计实践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在这一具体准则中也存在着以下值得思考的问题。
1.扩大确认范围
新准则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这导致很多重要的无形资源被排除在外,如自创商誉、人力资本等,从而使企业无形资产整体价值被低估。企业的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被排除在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之外,但这些“资产”却在现代企业价值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高度竞争环境下的创新型企业在这些方面表现得特别突出,如制药业、无线通信业等,它们的投资重点主要表现在雇员知识、营销和分配系统等方面。然而,这些在财务报表中都未能得到充分反映。可以考虑采取一种最适当的方式将此类无形资源的相关信息纳入财务报表,有助于投资者得到靠且相关的会计信息。
2.逐步建立公允价值计价的环境
国外公司治理相对规范,监管体系完备、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相适应,在计价手段上,国际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都采用的是以公允价值计价。此次颁布的新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产,债务重组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以公允价值。虽然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但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环境并示完全建立,国际接轨是方向,是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应在今后逐步建立公允价值的计价环境。
3.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建议
对于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在英国,研发费用一般存在于科学或工程项目中,缺乏“独特性”使之与其他内生资产一样被资本化。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研发费用采用的是有条件的资本化方法。即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后,内生无形资产在研发过程中的支出可予以资本化处理。准则中,我国改变了之前研发费用完全费用化的做法。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成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迈出了一可喜的一步。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由于研究费用与新产品或新工艺的生产或使用及给企业带来效益的确定性较差,应在费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并且在以后会计期间也不确认为资产。对于研究活动——初步智力成果,采取费用化处理;对于开发项目由于开发项目是直接转化为生产力,应该采取资本化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1]王霞.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差异分析.财会通讯,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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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的概念,对资产进行了重新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按照资产的这一不可或缺的特征,不具备可望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源,则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也不能作为资产继续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既然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那么,当企业资产的账面成本高于该资产预期的经济利益时,会计记录和反映这一笔资产减值损失是合理和恰当的,这就是资产减值的经济实质。
2.资产减值会计产生与会计观的关系
世界范围内存在两种主流会计观: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德日等国基本持会计受托责任观。受托责任观认为,管理当局是委托人授权控制其部分财务资源的受托人,管理当局不但负有诚实地管理好委托人资金的责任,而且负有为委托人的利益全力以赴开展经营活动的责任,这些责任就被称为受托责任。受托责任观是事后概念,在订立或执行契约时一般利用会计信息的反馈价值(信息)而不是其预测价值,侧重现实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协调,强调历史成本计量,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强调最后利润数据的确定。在受托责任观下,它要求资产计量从信息提供者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客观、可靠,因而资产计量倾向于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会计决策有用观是建立在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基础上的。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信息主要为市场投资者服务,现在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利用财务报告数据,通过各种评估模型来公司的内在价值,评估投资的风险程度,从而做出投资决策。决策有用观是事前概念,即会计信息需要披露前瞻性数据,强调相关性。
就相关性而言,历史成本的相关性最低,这就对会计学提出了一种要求: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我们是否应该考虑引入其他计量属性?其他计量属性的引入,产生了如何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的问题。所以说,会计决策有用观是资产减值会计产生的理论起点。2000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制度》,在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定义上,采用了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流出法,这表明了我国主流会计观有采用会计决策有用观的趋势。
二、资产减值会计实务及其在我国的现状
1.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标准
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主要有三种:(1)永久性标准(permanent criterion),要求只对永久性(即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可能恢复)的资产减值进行确认。支持这种标准的主要理由是可以避免确认暂时性减值损失。反对者认为其不符合资产的定义,难以界定暂时性减值和永久性减值,有可能促使管理当局故意延迟减值损失的确认;(2)可能性标准(probability criterion),要求对可能的资产减值予以确认。其目的主要在于与历史成本框架保持一致和避免对不必要减值损失的确认;(3)经济性标准(economic criterion),要求对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任何资产减值进行确认。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广泛采用这一标准。《企业会计制度》未明确规定的标准,但从相关条文中可以看出,三种确认标准兼有,只是不同种类的资产确认标准有所侧重而已。
资产减值计量标准中,“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最理想化的计量标准,但其相当困难,或者说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因此,资产减值会计实务中需要可操作的其他计量属性。上述现行市价、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均属于“贴现值”的范畴。现行市价反映了市场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期。可变现净值指现行市价扣除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对于可收回金额,不同的国家给予了不同的解释。美国认为就是指公允价值;英国把它定义为可变现净值与在用价值孰高;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将它解释为销售净价与在用价值孰高;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可收回金额的实际含义为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
关于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众说纷纭,每一标准都有它存在的价值,也都有缺陷,如何切合我国实际进行取舍及做进一步的,这是摆在界前的一道课题。
2.资产减值会计实务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98年《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mpairment of assets)》,该准则的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资产减值的会计实务,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重大意义。该准则的有两个背景:(1)许多准则涉及到资产减值,如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建造合同等,就资产减值制定统一的准则,有助于保持资产减值会计核算的一致性。比如资产减值的计量标准之一的可收回金额,各国既不要求一定要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也不反对折现。但折现与不折现在计量结果上将产生重大差异,严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2)有关资产减值的各国现行规定不够具体,不能保证各企业采用同一方法进行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
从的角度来看,资产减值会计实务源于稳健性原则的。这就是为什么会计坚持资产减值会计而反对资产增值会计。但是,在非专业人士眼里,稳健主义就是“任意低估”的代名词;在专业人士看来,从稳健性角度来考虑资产减值,也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在第五节《资产减值》中做出了统一的规范,实现了从按稳健主义进行计价的观点向按未来利益进行计价的转变。从我国会计人员操作实务水平及建立高质量会计准则体系的目标出发,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专门制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
3. 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发展现状
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发展滞后,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会计理论界对可靠性与相关性争论不休,会计从业人员思想认识不一,企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犹豫不决。从传统上看,我国比较注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资产减值会计提高了相关性,相对而言降低了可靠性。因此,会计理论界对此褒贬不一。我们认为,减值会计不一定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其让虚假资产充斥报表,搞泡沫繁荣,不如剔除水分来得可靠、真实,这也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基本原则。从此角度讲,资产减值会计也是一种提高信息可靠性的有效方法。
(2)在受托责任观下,国有企业谈“减”色变。国务院、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及许多地方都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强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领导责任。因此许多国有企业认为,资产减值就意味国有资产流失,就意味着不能完成受托责任,就意味着领导要承担失职责任。但资产减值是否就真正意味着国有资产流失呢?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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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剥离对会计假设的冲击
长期以来,人们在如何提供有用会计信息的探索中,逐渐建立了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假设。会计假设是对会计信息处理的空间、时间、内容所进行的一种合乎事理的设定,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前提,反映了一种普遍的、理想的会计环境。企业进行资产剥离是否会打破这些假设?会计又应当在怎样的前提下加工并传输符合信息使用者要求的资产剥离信息呢?
根据会计理论,“会计主体是能控制资源、承担执行业务的责任,并进行经济活动的经济单位”,一般说来,会计主体与法人主体、经营主体是合一的。企业将部分资产剥离后,经营业务的种类、经营活动的数量随之减少,但是会计主体仍然存在,它所实际控制的资源也没有减少,只是由有特定功能的资产变成了现金资产。所以,资产剥离业务应继续在原会计主体的信息系统中反映。
持续经营假设的常见定义是,“除非有明显的反证和直到证明情况确属相反,必须认为一家企业将主要以现在的形式和现有的目标连续经营下去。”资产剥离业务是否会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从前述资产剥离的动机看,未必如此。当然,部分企业确因经营不善、现金周转失灵而将部分资产剥离,处在弱持续经营状态,但这种情况还不足以否定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剥离意味着企业结束了部分业务,还保留了部分业务,并以此为基础持续经营下去。所以,总体上说,资产剥离并不影响对会计主体的持续经营假设。然而,从持续经营的内容上看,企业经营项目的总体数量减少了,企业部分经营项目被终止了,换句话说,企业总体是持续的,局部终止了。
当企业做出资产剥离决策时,目标资产和业务的未来发展就不再符合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从纯理论的观点出发,对这部分资产的核算应当转向以终止经营为假设前提。这样资产的价值应以可收回金额反映,资产可收回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过去持产期间的损益,应予以确认。
会计分期假设是持续经营假设的继续,内容就是将持续不断的经营过程人为地划分为相等的期间,目的是便于及时地、定期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如果持续经营假设不成立,而代之以终止经营假设,那么经营过程就有了自然的终点,会计自然可以等到经营过程全部结束时再清算损益,报告结果。资产剥离使企业经营缩减、局部终止,对剥离的这部分资产和业务应当及时清算,即在资产剥离交易完成时报告最终结果。而且,资产剥离之后,企业的边界收缩,经营内容发生了实质上的缩减,资产剥离前后的业绩在数量上已经不具备可比性,会计不应对这样的自然分期视而不见,相反,应当以之为终结、继起的分界线,在资产剥离完成时编制会计报表,分割剥离前后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目前各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尚没有这方面的规范。
二、资产剥离对信息披露的影响
(一)资产剥离对企业的影响
资产剥离不同于日常经营业务,是企业部分出售的重大交易,将使存续主体的财务结构、经营和现金流量发生重大转变。
1.资产剥离对财务结构的影响
资产剥离会改变企业的资产结构,一部分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减少,短期资产包括现金、准现金资产(有价证券、应收款项)等资产增加,资产、负债一同剥离的企业还会降低负债水平。短期资产的增加和负债的减少将立即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将取决于剩余资产的利用状况。
2.资产剥离对损益(经营成果)的影响
资产剥离减少的是有特定功能的经营性资产,剥离后与该资产有关的业务不再进行,自然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也不再发生。如果这部分资产与留存资产的使用无关,那么对未来损益的影响就是与剥离资产相关的收入、费用和利润不再发生。如果剥离资产与留存资产的使用相关,例如剥离的是某部件加工分厂,资产剥离后,企业今后生产所需的部件将依赖外购,那么资产剥离后除了相关资产的收入、费用不再发生外,留存资产的收入、费用情况也会改变。另外,资产剥离的实际价格与资产原账面价值的差额是资产剥离收益或损失,而且,由于交易摩擦性,资产剥离的过程中还会发生一笔可观的交易成本,再扣除这部分成本后的余额就是资产剥离的净损益,它是一次性的。3.资产剥离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资产剥离对现金流量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是资产剥离交易使企业的现金余额增加,二是资产剥离后与剥离资产相关的现金流不再发生。实际上,企业从某些业务中撤离后,收回的资金可用于发展核心业务,开拓新业务或偿债,企业的未来前景还取决于收回资金的利用状况。
(二)外部信息使用者对资产剥离的信息需求
债权人、投资者是与企业利益直接相关的最主要的信息使用者。从债权人角度看,资产剥离将改变资产的构成,部分长期资产转化为流动资产,在这一过程中,长期资产的价值可能发生减损或增益,对短期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另外,企业对收回资产的投资方向将影响未来资产的构成和资产流动性,加上资产剥离引致一部分现金流量不再发生,将对长期偿债能力产生影响。从投资者角度看,资产剥离除了带给企业一次性收益或损失外,更重要的是对未来现金流量和风险的长期影响,而这是评价企业价值最关键的因素。综上所述,外部信息使用者所需要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剥离资产的账面价值、现时价值,资产剥离的价格和剥离方式;
2.资产剥离的收益或损失;
3.被剥离资产的收入、费用以及现金流量状况;
4.收回投资的用途。
三、资产剥离交易的确认与计量
它包括三项内容,一是为资产剥离建立判断标准;二是何时确认并计量资产剥离信息;三是怎样计量资产剥离信息。
(一)资产剥离的确认标准
资产剥离应具备三个特点:(1)企业依据一个单独的资产剥离计划来剥离企业的一个部分,剥离方式是整体转让而不是零星处置。(2)被剥离的部分作为一个整体具有一定的组织功能,该功能具有相对独立性。(3)能从经营上或财务报告的目的上加以区分。具体地说,就是被剥离部分的资产和负债相对独立;归属被剥离资产的经营收入可以辨认,或能够与其他收入相区分;归属被剥离资产的经营费用,大部分能够直接辨认。
2.资产剥离的确认时间
根据及时性原则,当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要实施资产剥离时,就应当从会计上分离资产剥离信息。以下事项发生时,可以认定证据已经充分,应当开始分离、核算资产剥离信息,并在当期的财务报告中开始披露。
(1)企业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剥离协议。
(2)董事会或其他类似权利机构已经批准并宣布了详细的、正式的资产剥离计划。
3.资产剥离的计量
(1)为拟剥离部分建立子信息系统。当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要实施资产剥离时,会计人员就应当在账簿体系中有意识地将拟剥离部分分离出来,并以它为对象归集新的信息,包括确认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变动情况,归集正常经营过程中属于它的收入、费用、所得税和现金流量信息,计量资产剥离的交易费用。
资产剥离的交易费用是指从确定企业要实施资产剥离开始到资产剥离实际完成为止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包括中介服务费、考核费、签约费、公告费、过户费和交通费等。从理论上说,这部分费用一般只包括资产剥离过程中的交易费用,未包括资产剥离前的准备成本和资产剥离后的后续成本。
(2)拟剥离资产的期末计价。期末,拟剥离资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这种计量观与我国新会计制度的精神一致。对拟剥离资产按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时,企业应估计拟剥离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将可收回金额低于成本的差额确认为减值准备。这些损失或收益应当作为“拟剥离资产持产损益”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因为它属于非持续经营部分的损益,这样做符合分开披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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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的背景之下,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着重要考验,而对于企业国有资产建立现代化管理体系和提高会计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国有资产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其重要性作用,尤其是在会计部门进行成本核算时,国有资产就是其核算内容,所以,就必须处理好会计审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这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一环。另一方面,管理好国有资产及必须加强会计部门监管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这为企业生存发展奠定了基础。最后,会计监管工作必须以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为基本职能,才能真正实现国有资产的现代化管理。
二、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监管现存问题
(一)会计监管标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
为了实现会计监管目的,应该确立会计监管的标准。目前,我国对于上市公司虽然已经推行新的会计监管标准,但是,并没有彻底的废除掉企业旧的跨级与行业制度等专业核算方式。所以,在建立会计监管的标准上,我国处于新旧会计准则并存的模式。这样就导致了会计监管没有相对统一的衡量标准,对于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也产生极大的影响。而会计信息质量受到影响甚至会制约企业的发展和进步,不仅对会计监管的效果和效率产生负面作用,更是阻碍了我国集体经济的全面提升。所以,完善会计监管制度势在必行。
(二)政府、单位监管不足,制度或落实不到位
对于国有资产的会计监管工作,一直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所在。然而,我国虽然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会计监管力度,但实施起来仍有不足之处。一方面,会计监管的监督功能相互交叉,分散管理,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由于监督具有多样性,所以对于设定目标的监督就很难重视起来,而政府单位监督力度相对缺乏,就导致了监督弱化的问题。最后,由于在实施会计监管时,部分执法人员缺乏法制观念,职业道德修养较差,在执法过程中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使得监督制度不能准确落实。种种迹象表明,政府、单位应该加强监督管理能力,才能适应当展。
(三)内部监管形同虚设,经济责任未能落实
企业国有资产的会计监管不仅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力度,更重要的是完善内部会计监管。目前,我国企业国有资产内部监管仍存在较多问题,内部监管的设置如同虚设,其经济责任也没有真切落实。比如企业已建立了监事会和审计委员制,但在对于企业经营是否具有合法科学性、会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等提出相关性措施时,监事会并没有认真的审视其建议和采纳,使内部监管流于形式,而另一方面,内部会计人员也具有其局限性。比如企业内部会计监管人员为了谋取私人利益,擅自修改报表数据,调减利润数据等造假行为,又或是出入会计行业的新人,对会计法律法规规定掌握度不够,就导致了会计信息质量有所下降,无法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
(四)对国有资产管理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来看,国有资产会计监管不足,还缘由于企业对国有资产管理认识不够深刻,重视程度也明显不足,比如有的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财产是属于整体权益的,资产是否能够保存完好与自己无关,又或者是有的企业认为只要公司没有贪污,就是资产流失也无所谓。且对于资产流失的问题,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追查,也缺少经济责任的追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容易造成企业和个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不够重视,阻碍了企业实现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在一定程度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导致国有资产问题愈发凸显。
三、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的监管措施
(一)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加大政府监督力度,建立国有资产会审机制对于加强国家的会计监管力度有重要作用。审计机关的设立是依据法律法规而行使的审计监督机构,具有客观独立性。所以,提高审计机关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的会计监管,是有效保障会计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手段。政府必须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将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作为基本的监督职责所在,正确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为根本目标,建立与国家相适应的审计监管制度,正确划分各项监管职能所在才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健全制度,落实企业内部监管
企业进行内控的最主要方法就是完善会计监督。所以,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各机构的职能来提升企业的机构治理。一方面,企业应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保障企业内部监督拥有良好的控制环境;另一方面,拥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必须按照现代企业的制度发展要求,切实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并充分发挥法律所赋予的职责所在,明确企业各部门的职能,防止企业决策者出现道德风险和错误的经营策略,所以,企业只有健全会计监督制度,真正落实内部监管,才能保护国有资产,提高企业机构治理的有效。
(三)加强会计信息系统控制
加强会计信息系统控制,是企业国有资产会计监管的有效方法之一。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策略条件,引进相应的财务管理核算和资产管理等财务办公软件。将国有资产的相关管理流程和关键控制点嵌入财务软件当,以解决手工做账较为粗糙的问题。最后,企业也应该将采购、验资、固定资产使用和报废处理等嵌入计算机系统之中,进行严格的监控,这不仅利于资产的保护,还能够防止资产管理贪污舞弊现象发生。
(四)建立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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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盘点国有资产的存量,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
会计信息是进行财产清查、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等工作的基础与依据,其中,常规的财产清查和实物盘点本身就是会计核算方法之一,而特殊情况的清产核资等更要以会计报告的数据为主。同时,在运用收益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等方法对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时,也要依据一定的会计方法,如采用会计收益、现金流量预测、资金成本、折现率等会计指标来进行分析。特别是在产权界定,也就是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界定国有资产的数量的时候,同样需要涉及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综合利用企业的各种会计信息,所以,要搞好国有资产管理这一工作,必须以扎实可靠的会计工作为基础。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要用到投资收益率、机会成本等指标,政府在运用国有资本绩效评价体系衡量和评价企业国有资产配置效果和营运业绩时,需要使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产保值增值等指标,而这些指标都与会计要素息息相关。
(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根据两权分离原则,企业经营管理者承担着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责任,但由于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我国的会计法制尚不健全,会计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企业内部监督人员的非独立性地位导致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低效运作,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趁国有企业进行公司股份制改造之机,为企业利益最大及自身的不正当利益往往指使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信息,并利用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所有者缺位、经营权失控的情况,采取不进行资产评估、对国有资产过低评估、转移国有资产等形式,使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还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铺张浪费、贪污腐化,为达到挥霍浪费甚至贪污挪用公款,想尽办法指令会计人员瞒报收入,虚列支出,致使企业收支造假的状况形成一种漏斗效应。为了保证国家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有效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必须加大企业内部的监督力度,对企业会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三)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体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资产管理由于长期以来形成了独特的管理模式,所以,在建立绩效考核管理系统时,不可生搬硬套其他企业已经取得成功的考核体系,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构建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时,会计及其提供的相关信息发挥着基石的作用。首先,在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过程中无论是自我考核、同级考核还是上级考核、下级考核都离不开对代表着业绩完成情况的财务考核指标进行比较、分析,而财务考核指标的计算就是要依赖于会计提供的真实、有效和及时的会计信息,如,各类报表、单据凭证等。其次,成本会计、责任会计等提供的分门别类、细化的会计资料有助于构建完善的国有资产绩效考核体系。如,成本会计提供的资料可以考核相关责任人是否达到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标;责任会计可以细分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并明确归属于哪个人,并对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为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提供第一手的资料。
二、会计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具体应用措施
(一)完善责任会计制度,建立一套责权利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明显滞后,基本上沿袭着“国家统一所有、各级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和使用”的管理模式;分散在各单位的国有资产,名义上是国家所有,实际上由各个单位行使着资产的所有权。这种管理模式的一个根本性缺陷就是责、权、利严重脱节。这也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个根本性缺陷,一系列棘手问题如国有资产流失、使用效率低下等,其产生的源头就在这里。改善国有资产管理,急需建立一套能将责、权、利统一起来的监督管理制度,而责任会计正是具备这一功能的监督管理制度。责任会计就是为了适应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若干责任中心,并对他们分工负责的经济活动进行规划、核算、控制与考核的一套专门制度。
责任会计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具体实施步骤如下:第一,划分责任中心。所谓责任中心,就是专门承担规定责任和行使相应职权的内部单位。划分责任中心,就是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内部各部门按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划分为经济责任实体。各责任中心职责明确,相关利益权限划分清晰,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独立,提高资产的管理能力。第二,确定各中心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指标。不同的责任人适用于不同的责任指标。如,投资中心经济责任指标包括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投资报酬率指标等;收益中心经济责任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资产利用率等指标。不同的指标有不同的测试重点,但无一例外都是衡量特定责任中心任务完成情况的有效指标。第三,实施责任会计核算。从核算形式上实行集中核算和分级核算相结合,将各责任中心的所有收支都集中在单位的统一监控之下,对其发生的经济业务、执行财经法规、完成责任目标情况及结果进行记录、计算、整理和汇总,定期编制业绩报告。第四,考核责任中心的业绩。实施责任会计后,应强化对量化指标及其预算完成情况的考核,重点突出资产使用效益的考核。方法是将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数与预算数比较,检查各项责任指标的预算完成情况。通过业绩考核可以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二)营造重视会计工作的氛围,加快会计监管体系建设,优化国有资产管理环境
首先,营造一个上下重视会计工作的氛围。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高度与支持程度是做好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有最高决策者的坚决支持,在此基础上推进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就会十分顺利。决策层必须从思想上对会计工作高度重视、高度支持,明确会计部门的职责范围及相应地位与权限,并从制度上予以保证。在企业内部要形成一种充分重视和利用管理会计的氛围,对管理会计人员的工作给予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其次,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会计监管体系,是完善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健全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力屏障。建立旨在优化国有资产管理环境的会计监管体系就是要建立单位内部监管、社会监管和政府监管三者有机结合的会计监管体系。政府监督是指财政部门作为会计的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认真建立本部门的会计监督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执法大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建立信息质量抽查公示制度和会计打假举报制度,对重大案件公开曝光,切实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上的具有相关资质的诸如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对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盘点、核查,最终出具审计报告,从而督促单位内部对国有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有序、合法的进行,为国有资产的管理提供有效的外部监督工具。单位内部监督就是要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丰富相关的会计核算制度,大力开展内部会计监督等方式加强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从而保证国有资产的管理不出现纰漏。
(三)建立会计委派制度
我国现有的会计管理模式:财政部门直接管理企业,间接管理会计人员;企业对财政部门负责,直接管理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升迁、任免均由企业决定。会计的档案关系和人事关系等均由企业负责,在会计人员依附于企业的情况下,会计监督职能显得苍白无力,无法完成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因此,改革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建立有助于强化社会监督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就成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迫切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委派制作为一种对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革新探索形式应运而生。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相当普遍且流失数额又相当惊人。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之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实行会计委派制,将会计归企业所有,改为会计归国家所有。会计人员就可以完全摆脱单位负责人的行政束缚,独立行使国家赋予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对受派单位的经济业务、某些人的经济行为实施会计和法律监督,并成为单位负责人的倡廉者和参谋者。这样,就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既堵住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又防止了腐败行为的蔓延。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亦可)的会计人员统一进行委派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各级政府相应设立会计管理的专设机构,负责国有大中型企业(含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委派、考核、调遣、任免和日常管理?鸦会计人员从企业中完全独立出来变成政府派驻企业的专业管理人员,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连续、系统、完整的反映,并在此过程中达到实施直接监督的目的?鸦企业经营者在尊重会计人员账权的同时,拥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完全的财权,对企业一切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责无旁贷地负有全部的受托责任?鸦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在国有企业里的非国有股一般无法享有财产监督权,不论其情愿与否,只能依赖于政府的公正,搭乘政府监督的便车,应该说,会计委派制由于首先从编制上实现了会计独立,从而能够全面、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完成情况,防止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并在此基础上,有效遏制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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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确认的实质是资产价值的再确认,它是在资产持有过程中进行的,它不局限于过去,而更多地立足于现在、将来。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必须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有减值的迹象;此外,要求在任何有迹象表明资产可能减值的时刻,都应计量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对于因为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1)内部减值迹象主要是: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2)外部迹象主要是: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2资产减值的计量
新准则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决定的;然后再比较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当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就发生了减值。
(1)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资产的公允价值主要根据以下三条确定: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格;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指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上述两项都不存在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为基础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过程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可靠性较差,因此只有在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取得时才采用此方法。
(2)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该现值应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乘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①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为基础;而且明确规定了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除非企业管理层能证明更长期间是合理的。因此在对5年以后的现金流量进行估计时,所使用的增长率不应超过企业经营产品的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通常应根据资产未来期间最有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更为合理的,应当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按照各种可能情况下的现金流量乘以相应的发生概率加总计算。
②折现率的确定。折现率应当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折现率的确定通常应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替代利率可以根据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通常应当使用单一的折现率;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未来不同期间的风险差异或者利率的期限结构反应敏感的,应当使用不同的折现率。
③使用期限的确定。准则要求企业管理层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期内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算或预测,要求不考虑未来可能发生、尚未作出的承诺事项(如重组事项、资产改良和筹资活动、所得税的现金流量),进行最佳估计。
(3)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需要将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比较的方法有三种:单项比较法、类别比较法和总体比较法。其中单项比较法比较准确,但操作复杂;总体比较法操作简单,但不准确;类别比较法介于两者之间。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一般要求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对于数量繁多、单位价值较低的存货(含消耗性生物资产),可按类别计提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目的或用途、且难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跌价准备。
②单项金额不大或单项金额重大但未发生损失的应收款项,可按期末余额总额或分别不同账龄计提减值损失。
③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量的长期资产,如煤矿建的铁路专运线、某个营业网点等,应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3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1)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只是预计金额,并未实际发生,会计上称为减值准备。根据我国新的会计准则,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外,其余资产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单设“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提示信息使用者关注企业资产质量及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是重要性原则的体现。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持有期内不仅核算减值损失,还核算资产升值的利得,在利润表中专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反映(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目的并非赚取差价,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先计入资本公积),这种损益虽不产生现金流,但将其计入利润表符合国际惯例及全面收益报告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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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理论界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位方面依旧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现行获得公认的计量属性是FASB在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No.5)中列举的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五种计量属性。工具价值与这些计量属性之间的关系如何,公允价值的属性是否是这些计量属性进行综合之后的属性等问题成为了研究的重点内容。周中胜、窦家春提出构建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企业整体价值的复合性概念,以公允为目标,各种计量属性为形式,以市场价格作为计量属性基础的计量属性体系。
1.公允价值会计与资产减值会计的计量目标侧重点存在不同为了能够满足不断丰富的金融产品的计量需要,公允价值得以产生。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框架在2006年SFAS157号与国际财务报表准则13号中得到了完整的阐述,这也就意味着标准的制定结构已经在公允价值计量方面有了非常大的成就。准则制定者对于公允价值这种比较独立的计量属性有着非常好的期望,希望通过公允价值能够使企业的价值动态得到反映,实现财务报表相关性的提高。当前,公允价值由于市场环境、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制约与影响,只能够作为主要围绕金融工具进行计量的一种属性,不能够完全符合其字面上的本源思想。但是公允价值计量仍然是能够对企业资产真实价值进行最大限度反映的,而且这种价值的反映是从资产的初始确认到后续计量都是双向进行的,为决策者提供了更加有用的信息。资产减值会计是由于运用稳健性原则而产生的。稳健性原则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债务与薪酬契约,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其最主要的目的,当前已经被世界各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所接收,成为了比较普遍的会计原则。随着财务报告从“成本”计量转化为“价值”计量,准则制定原则从“收入费用观”转化为“资产负债观”之后,稳健性原则应用的核心也逐渐发生了变化,从“不高估收益且不低估成本”演变为了“不对称的资产与负债价值计量”。要对资产减值所产生的损失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成为了资产负债表现下稳健性原则的会计计量体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的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之后不得转回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能够减少或者避免利用资产减值而实现盈余操纵。然而,市场是具有不确定性的,因此在市场形势发生变化之后很可能无法够充分地反映资产可能的升值,因此提供给投资者的评价企业价值的信息很可能存在不真实的情况。基于此,资产减值会计从根源上来看更加侧重于在契约与政治过程中的会计作用。
2.公允价值会计与资产减值会计的计量逻辑基础存在不同会计逻辑基础指的是计量价值进行判断的角度,也就是说一项资产的价值很可能会由于报告主体的不同而出现不一样的地方,还可以认为计量价值与一个特定的报告主体之间是否存在着必然的联系。(1)公允价值会计的会计计量逻辑基础是市场SFAS157中的相关规定指出,所谓的公允价值指的是计量市场参与者之间出现的有序交易中的出售资产时收到的价格与转让负债时支付的价格。在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13号的相关规定中指出,公允价值指的是在市场参与者之间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者转移负债支付的价格。虽然这两个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在用词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是内容是大概一致的,从其定义中就能够发现公允价值实际上是面对市场的价值。尽管当前企业是公允价值计量的报告主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允价值计量是报告主体基础的概念。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3号中明确规定了公允价值计量的逻辑基础,指明了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而非特定主体的计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允价值实际上就是市场价值;第二,公允价值的获取途径是一种有序交易;第三,公允价值计量将市场参与者假设为主体。(2)资产减值会计的会计计量逻辑基础是计量主体资产减值指的是资产在使用的过程中,在资产取得时会产生很多不能够被预料到的不利影响因素,这就会使得资产在取得时的价值评价与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之间就会在特定的时点省出现差距。在资产减值会计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第一,对减值迹象进行判断;第二,对减值额进行计量。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以不详尽罗列的方式对减值迹象进行了阐述与说明,需要从外部信息的来源与内部信息的来源两个方面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示判断资产的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迹象进行判断。企业在对减值金额进行计量的过程中,要对可回收的金额进行估计,通过估计所得的资产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上的价值进行对比后来对资产是否出现减值而进行判断,并判断是否需要计量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计量的主要依据就是可回收金额,这种依据确定的出发点就是管理者的理。如果资产出现减值,企业将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继续使用,另一种是将其进行销售,管理者需要在估计资产销售净值与使用价值的基础之上做出相应的决策。从上述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无论是资产减值现象的判断还是减值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会计的会计计量逻辑基础始终都是计量主体。
3.公允价值会计与资产减值会计的计价基础存在不同会计计量的价值基础指的是确定计量数额的估价规则。常见的计价基础包括买入的价格、脱手的价格、在用价值等。针对资产来讲,买入的价格就是采购资产时的价格,也就是资产进行重置的成本;脱手的价格就是资产在卖出或者清算时候的价格;在用价值则是值资产能够带来的新增的企业价值。(1)公允价值会计的计价基础当前普遍接受的公允价值的定义为:计量市场参与者之间出现的有序交易中的出售资产时收到的价格与转让负债时支付的价格。从公允价值的定义可以看出,脱手的价格是公允价值的计价基础,主要体现的是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对于资产或者负债有着一定联系的、未来的现金的流入量与流出量所进行的预期。(2)资产减值会计的计价基础关于资产减值会计的计价基础则存在着两方面的观点,一方面指的是以FASB作为代表的观点,指出可收回金额表现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另一方面指的是以IASB为代表的观点,指出可收回金额表现为扣除出售费用的公允价值与使用价值中比较高的一方。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标准中,主要是根据公允价值除去处置费用后的净值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中比较高的一方来估计资金可收回金额,我国当前现行的这种观点是基于IASB观点的。资产减值会计的计价基础是承接资产减值会计的逻辑基础,要对不同的触发减值的因素进行充分考虑的基础上计量减值额。这里所出现的减值的估价往往是就高而不就低的,由于减值本身就属于谨慎性原则的一种体现,因此不需要再采用双重的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