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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素质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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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素质论文

篇1

一、提升管理理念

一是以转变观念和创新思维为切入点,以安全生产为核心,以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为立足点,以提升管理理念和提高队伍素质为落脚点,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班组,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精心搭建职工与石化管道共进步、共发展的“双赢”平台,激发职工求知进取的愿望和团队意识,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

二是从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入手,以培育“自学、勤研、巧用、实践”为目标,强化终身学习理念,引导职工学管理、学技术、学科学,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岗位学习与培训相结合、业务学习与技术创新相结合、班组学习与技术练兵相结合,形成“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做到学以致用。

三是以强化爱岗敬业为主题,大力弘扬“开拓进取,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和“爱岗敬业、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民主、法制和“以人为本、长输为业、固本强基、精细管理、做强石化管道”新理念,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把自己的幸福与管道的发展紧紧连在一起,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扎实工作,把知识和经验创造性地运用到实践中去,为提高中国石化管道管理和技术水平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学习型班组理论融入到企业管理、企业文化、企业发展和职工个人成长等方方面面之中,使职工深刻理解“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真正内涵,全面了解石化管道发展的新形势,更新观念,坚定信心,把握今天,着眼未来,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确立个人的职业生涯,将新理念转化为新行为,新行为产生新绩效,从而达到“知”和“行”的统一。

二、建立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机制,将学习活动与分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形成整体合力,广泛开展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站队、学习型班组、知识型职工和学习型家庭创建工作,丰富创建载体,将学习活动与日常工作生活紧密结合,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全面参与,共同提高。

二是建立岗位考核机制,从职业道德、安全质量、技术业务、岗位技能、劳动纪律等进行百分制考核,采取月考、季评、年终总评的形式,站队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的良性循环,从而达到自我控制、自我提高、自我规范的能力,进一步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是建立持证上岗机制,把职工教育培训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任务,克服过去重知识轻技能、重技术轻技能的培训方式,强化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四是建立“职业技能带头人”机制,把那些具有突出业务技术和良好职业道德,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起到“传帮带”作用的技术人才,形成培训领导小组。

五是建立与生产经营和管道发展相适应的人才资源开发管理机制,保证职工队伍素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在HSE作业指导书的基础上,确定制定各岗的岗位说明书,明确站领导、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应知应会管理目标。使站内每名员工上岗有标准、工作有目标、学习有方向。技术人员打破专业界限,互帮互学,取长补短。以适应石化管道持续发展的需要。

六是建立健全终身学习激励机制,将职工的读书学习活动与用人机制挂钩,重奖学有所成者,提拔任用学有所长者,积极营造学有所用、学有所创、学有所为的良好学习环境。

七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在人事制度上,制定实施“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和进取意识,真正形成“要我学”为“我要学”的浓厚氛围。

三、营造学习文化氛围

一是紧紧围绕安全输油生产这条主线,经常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造等形式的竞赛活动,鼓励职工通过努力学习发挥自己的专长。对在竞赛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其树为学习“标兵”,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氛围。

二是把管道整体发展目标与员工个人发展目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把站队年度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一位员工身上,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让每位员工深刻认识到:管道要想实现长足发展,离不开每位员工的不断赶超进步;员工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离不开石化管道的长足发展,从而牢固树立“管道靠我得发展,我靠管道求生存”企业命运共同体意识,每位员工都要服从管道发展的需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在此基础上,积极鼓励员工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协助员工通过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新知识、新技术,努力提高多方面的技能和技巧,通过推动管道发展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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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主要意义

1、提高职工整体素质是企业持续、和谐发展的需要: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最具决定性的力量。目前,随着企业管理的不断进步,生产管理中应用的科技含量也逐渐提高,企业职工不能单单是一名体力劳动者,而且还从事部分脑力劳动,拥有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最大限度地开发人的潜能,使人力资本增值,建立起与企业发展相匹配的高素质职工队伍,对于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将起着关键的支撑作用。职工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也制约和最终决定着企业持续、和谐发展。

2、提高职工素质是企业安全平稳发展的需求:随着企业对生产装备的不断投资、技术改造,企业安全平稳运行是企业发展首要前提,这就要求有一只整体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作为企业安全平稳生产运行的主要保障。

3、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也是职工发展的个人愿景:随着企业对高级技术工人设立相应的高技能岗位以及待遇逐步提高,职工自我学习意识也逐步增强,作为一名职工,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提高、不断进步、不断创新,才能取得相应的薪酬。

二、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

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职工队伍,是新形势下企业持续、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那么,如何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呢?我们根据近几年来在这方面做了积极的尝试,取得了一些成绩,下面就结合我们工作的实践讲几点粗浅的认识。

1、增设高技能岗位,提高技术工人的待遇,以物质形式激励职工学习积极性。近几年,我们根据单位的生产实际,分别对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操作工人设置了主任技师、责任技师、操作能手等岗位。主任技师、责任技师条件:(1)取得应聘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2)代表了单位在本工种最高技能操作水平;(3)能承担分厂安排的本工种技能操作疑难问题的处理和技术攻关工作;(4)工作积极主动、爱岗敬业,在创新、创优、创效方面作出新成绩,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操作能手条件:(1)取得应聘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2)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操作技能,能够熟练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技术操作问题和生产中工艺难题,并有一定技术攻关能力和革新成果。(3)能承担本单位安排的本工种技能操作疑难问题的处理和参与技术攻关工作;根据岗位设定相应的岗点工资。同时,在选拔过程中,对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以及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取得荣誉、技术成果进行综合考评,竞聘上岗。同时,对竞聘上岗的人员进行年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相应的高技能岗位。通过几年来的实施效果,职工队伍的学习热情大幅度提高,同时,也增强了职工的竞争意识。2、创新活动载体,提高职工的竞争、学习意识。创新职工活动载体,也是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在职工创新活动中,我们分别对岗位职工分工种,以技术对抗赛的形式,每年组织职工进行技术对抗赛,选拔优秀的技术工人,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在考评高级技师、技师等方面,作为量化考核分的主要依据,增加相应的量化考核分。同时,在职工中开展“五小成果”展示以及职工在实践工作中对设备、工艺流程进行的技术革新改造成果进行评比展示,进一步提高职工参与生产、管理生产的积极主动性。

3、创新教育培训模式,为职工学习提高良好的学习环境。针对岗位多、设备多、流程复杂的特点,我们积极开拓创新职工教育模式,分别根据各单位的生产实际,开创了把优秀职工现场操作拍成DV片,制作成“视频点播”系统、多媒体技术开发“岗位技能培训/测试系统”以及网上岗位练兵系统等多种多样的培训模式,进一步提高职工学习方式的多样化。同时,运用逆向思维法,专门录制违反安全法规和故障处理误操作等内容,组织职工通过观看录相寻找问题,自我反思,自我定位,切合实际地找出自身的差距和不足,达到了学习与思考同步进行的目的。其次针对岗位培训初期,职工对岗位应知应会、应急预案的内容只是死记硬背,不了解,不会运用的情况,采取了“带着问题进课堂”的方式,围绕为什么制定和如何制定应知应会、应急预案,以及这样制定解决了什么问题,避免了什么现象等,进行座谈和现场实践分析,使职工从根本上了解和掌握专业知识,增强对突发事故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处理能力。

4、加强绩效考核管理,形成独具特色的职工素质提升长效机制。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绩效考核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绩效管理过程的有效性。绩效考核是指考评主体对照工作目标或绩效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评定职工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职工的工作职责履行程度和职工的发展情况,并且将评定结果反馈给职工的过程。这些做法,均有效激发、调动了职工获取知识、提高技能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取得的效果

篇3

2.体育有利于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

体育运动中优美的动作、高难度的技巧、多变的队形等,在一定时间、空间上使健、力、美和谐统一,产生一种赏心悦目的运动之美,陶冶人们的高尚情操。科学的体育锻炼能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身体姿势,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和爱好,可以使大学生活更加多姿多彩。一名优秀的大学体育教师,应该认清体育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把公共体育课教学作为对大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充分利用特有的方式,把素质教育直接融入体育教学之中,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二、当前高校公共体育课教学中学生的现状分析

1.重学分、轻实践。

在体育教学中,学生往往是只注重体育课考试内容的学习,为了挣学分,“只要不挂科就好了”,而忽视体育课内容的锻炼、实践和应用。表现在一些学生为了拿到“高绩点”,在练习时只强调考试内容,对老师教授的介绍内容和普及内容置之不理;另外一些学生提前“考察”到哪些项目容易及格、不会太累,在选课的时候就报哪个项目。学生缺乏体育锻炼的兴趣,对体育的重要性及体育锻炼的目的、方法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理解,使得自我锻炼能力低下,导致他们轻视体育课,漠视体育锻炼。

2.意志品质薄弱。

当代大学生在体育课教学中经常出现以下现象:第一,怕苦怕累。在测试身体素质练习前,总会讲“保存实力”,不认真做准备活动,稍加剧烈运动就能躲就躲,或者应付了事,只有在老师的“逼迫”之下才会勉强跟着做。一些量大的复习内容,也是能偷懒就偷懒,找不同借口休息。第二,团结协作意识较差,集体观念淡薄。在体育课上,即使老师让同学们分组练习,经常也可以看见有些同学独自一人练习,不愿意和其他同学一起合作练习;在集体项目活动中,一些学生更多的重视个人技术的“展示”,缺乏协作配合的战术;在比赛中一旦本队其他同学失误,便大加指责,怨声载道,缺乏鼓励的言语和激励的肢体语言。第三,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技术水平比较低的学生不敢跟水平高的人一齐练习、比赛;学习新动作的时候一些学生明明没有学会也不敢向老师请教,怕老师说他“笨”,其他同学取笑自己;对待比赛的输赢认识不足,常有“输不起”的现象,不是在技术上找原因,总会找各种各样的其他理由掩盖自己做得不足,很少能冷静地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三、在体育课教学中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1.利用体育课的理论教学,将素质教育渗透到体育之中。

体育课的理论教学应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利用不同的方法和途径既要讲大纲规定的内容,又要有针对性地选好有关素质教育的专题进行讲授。第一,可以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通过体育运动员们成功的事例,以及奥林匹克运动精神的典型事例激发学生树立勇敢顽强、热爱祖国的精神以及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和战胜自我的能力。第二,通过体育生理、心理的理论分析,来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体育课和体育运动中的酸甜苦辣,让学生明白不亲身体验体育运动中的“苦”,自己不付出,是永远无法体验到运动所带给自己的“甜”,强调在体育运动中不仅能够培养出不畏艰险的思想品质和坚强毅力,更能提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和满足社会的适应能力。从而使学生认识到经过自己的刻苦锻炼,掌握一到两项运动技能和方法,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并长此坚持下去将会终身受益。

2.改革公共体育课中的准备活动,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参与性和创造意识。

体育教学中的准备活动是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堂体育课的开始,是上好体育课的关键。通过准备活动的教学组织,一方面可充分热身,避免受伤;另一方面也可为学生适应课程基本部分作好生理、心理的准备,使学生尽快投入到体育课教学中。一般的准备活动是由体育教师或体育委员带做,这样的教学活动比较容易统一,动作也规范、到位,但每节课都如此进行,学生会日渐乏味,对体育课提不起兴趣。为此,可在每学期2~3节课之后将准备活动全部交给学生来做,具体是这样,每个班约42人分成7组,老师提前将基本要求(如时间、运动量、参与度等)交代给小组长,各小组长根据要求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在规定的时间里带领全班做准备活动,规定时间一到,教师便点评(以表扬优点、鼓励创新为主,出现的问题共同学习),在笔者多年的教学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这样,既丰富了准备活动的形式,避免枯燥无味的常规热身,又给了学生展示个人才能的机会,同时,也为他们敢于竞争、勇于创新提供了条件,为他们今后适应社会打下基础。

3.发挥体育课教学的特点,强化学生的集体观念和协作意识。

高校体育教学班一般是由同年级不同院、系、不同专业的学生组成的一个新集体,如何在这个新集体中组织好教学,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和协作意识,这就需要通过体育课教学的特点实施。体育课比起其他课程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让学生们面对面、最直接地交流,在学期开始上课之初,组织学生彼此介绍、相互认识、明确纪律、提出要求,培养学生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良好风尚。体育课的内容丰富多彩,运动项目繁多,且具有群众性、集体性和竞争性,老师要充分利用这些特点有计划、有目的地对教学活动中的练习部分,进行灵活多样的安排,多组织学生们集体练习,如在学习羽毛球高远球练习时,可以以组为单位每人接一次球的接力赛;在健美操复习动作的时候可以以组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创编队形,再进行表演,学生以团队的形式参与体育课教学,每位同学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得到了提升。与此同时,学生在完成教学活动的学习任务时,也使同学之间的关系更近一些,这样也有利于增强学生们的团队合作意识,让学生们明白只有一个团结合作的集体,才能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同时,在体育教学活动中应该注重实施教学相长的原则,提倡能者为师,让老师和学生之间、学生和学生之间都可以相互交流,互相切磋,从中找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改正。老师也应该及时表扬鼓励表现优秀的学生,注意发现进步学生,及时给予肯定的评价。通过实践证明,在老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下,所有任课班级,都已经初步形成一种融洽和谐的学习氛围,使学生们明白只有在好的合作的集体中,才能创造出更好的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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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种因素造成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人文素质较低

社会是造成当代大学生人文素质缺失的关键原因,市场经济所必然导致的功利、理性、物化,个人利益的追求、大众文化的流行,使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在某些层面缺乏人文价值的导向,导致物欲至上,拜金主义等一些不良思潮在一定程度上流行。例如由广州的廖勇等对820名大学生的调查显示,很多大学生存在“人生目标茫然”“人生支柱物质化(权力、金钱)”“信仰危机”等严重的思想问题,以就业为终极目标的功利和短视培养模式造成对人文素质培养的形式化。

二、提高工商管理专业大学生人文素质的思路

(一)充分认识工商管理专业特点,转变办学思想,以培养具有厚积薄发能力的人才为己任

张杰认为,工商管理专业的大学生要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商业道德、终身学习的能力、合作沟通能力、经营管理能力、适应社会变革的能力、良好的心理和生理素质。因此,高校应该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沉住气,抛弃企图“立竿见影”的办学思想,拿出“百年树人”的气魄,在强调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的同时,应该充分重视人文素质教育,以的思想道德体系和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诚、信”等价值观、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辅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激发学生树立崇高的人生理想。只有这样的人,才是一个合格的职业管理人,只有培养出这样的人的高校,才完成了自己的使命,承担起了应有的社会责任。

篇5

2、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民事主体,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一般的民事主体,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其行为侵害了环境公共利益,而环境行政机构无力或不能干预时,即可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国家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构成了对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的行政不作为时,也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

3、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环境公益诉讼是与环境私益诉讼相对而言的。环境私益诉讼是为了私人利益提起的诉讼,即某种损害环境的行为直接损害到私人利益时,受害人针对加害人向法院提讼的制度。而环境公益诉讼的人不是因为自己的切身环境权益遭受侵害,而是因为环境公益受到损害或有遭受损害的威胁时,向法院提讼,从而达到维护环境公益的目的。

4、环境公益诉讼的功能具有明显的预防性质,同时兼具补救功能。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以发生实质的损害为要件,只要根据有关的情况合理地判断其具有发生侵害的可能性即可提讼。这就改变了传统诉讼事后的被动性,可以将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扼杀于萌芽之中。另外,对于已发生的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环境公益诉讼又通过民事赔偿和国家赔偿以补救被损害的环境公共利益。

二、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状况

在美国,20世纪70年代以来通过的涉及环境保护的联邦法律都通过“公民诉讼”条款明文规定公民的诉讼资格。《清洁空气法》首创了著名的“公民诉讼条款”,以此建立了公民诉讼制度。根据“公民诉讼”制度,原则上利害关系人乃至任何人均可对违反法定或主管机关核定的污染防治义务的,包括私人企业、美国政府或其他各级政府机关在内的污染源提起民事诉讼;以环保行政机关对非属其自由裁量范围的行为或义务的不作为为由,对疏于行使其法定职权的行政官员提起行政诉讼。美国针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一系列专门立法的规定,所以环境公益诉讼得到了充分发展。

在意大利,团体诉讼最初仅适用于不正当竞争诉讼,后来被扩大到劳动诉讼中,最后又被扩大至环境法的范围。1986年7月8日的第349号法令规定,如果行政行为的许可、拒绝或者不作为违反了对自然的保护及对自然景观的维护,那么某些被认可的团体,即便其权利并未受到侵害,也有权对该行政行为提讼。[1]法国、德国、日本等国都在民事诉讼制度中都规定了检察官可以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者对某些案件提起民事诉讼。英国在认识到传统法律不足以阻止环境侵害之后,也修改了相应的法律规定,认可对于公益妨害受害者本人或通过检察官都可提讼。

以上对国外公益诉讼的情况介绍,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1、应当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2、在立法价值取向上,应当体现环境公益诉讼的激励机制。

3、体现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即诉讼主体的多元化。

三、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现状及不足

虽然近几年,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例如,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江苏省无锡市两级法院相继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和环境保护合议庭,无锡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联合了中国首个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地方规定——《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试行规定》引入了一些颇具创新性的程序设计;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由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向法院提讼。

但是,我国在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还存在一系列障碍。主要包括:

(一)实体法上的缺陷

《宪法》第12条规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或集体的财产”。《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虽然这些法律规定涉及到环境公益诉讼,但是由于过于概括和笼统,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二)诉讼法上的缺陷

1、原告条件的限定。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之一是原告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讼”。即原告应当符合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样,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行政行为的侵犯或者与其他人发生民事权益争议才能以原告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讼,排除了其他人或组织为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提讼的可能性。

2、举证责任的限制。现行环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应进一步明确。在环境民事诉讼中,污染者和侵害公益的违法者一般拥有着信息、资金和技术优势,而原告相对来说处于劣势地位,不易收集证据。

3、环境团体作用的限制。国外法律规定凡环保或其他团体或某一集团中的某成员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或生态破坏之害,该团体或集团及其中的其他人都具有了提起团体诉讼的资格,他们都可作为原告出庭。[2]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社会团体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但对环境团体能否代表其成员,法律存在欠缺。这样,如果一个得到环境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区域性开发行为可能危及该区域的生态安全时,如果所有潜在的受害者不敢,而环境团体由于不具有原告资格又无法,那么该侵权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排除。[3]

4、诉讼费和律师费的减免缺乏规定。国务院的《诉讼费交纳办法》没有把公益性的诉讼案件明确纳入其中,这对大额索赔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和提高律师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来说都是不利的。

四、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设想

在我国,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具有迫切性和必要性,是学术界和法律实务界已经达成的共识。从立法及法律实践来看,我国现已具备构建这一制度的可行性。以下是几点制度设想:

(一)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

应当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无救济即无权利”,这一理论要求对所有的合法权利都应当提供充分和合理的救济途径。从我国现行立法情况来看,虽然一些法律有相类似的规定,但未有一部法律做出过明确规定,这就使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缺少法律制度上的支撑。因此,应当借鉴国外的做法,在立法上对环境公益诉讼加以明确规定。首先应该在宪法中增加关于公民环境权的规定;其次在环境行政诉讼类的公益诉讼立法中,要立足于用司法审查来对抗行政权的滥用,使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实现预防环境问题的目的[4]第三对于环境民事诉讼类的公益诉讼,应当扩展环境民事损害的范围,扩大环境和其他社会团体行使环境民事权的案件范围;第四在环境单行法中,设立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条款。只有以法律形式建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才能给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以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免受侵害。

(二)适当放宽资格

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应当体现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即诉讼主体的多元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关键是原告资格的确立,即谁有权向法院提讼。传统的“直接利害关系原则”将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及组织排除在诉讼主体的范围之外,因此,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首先要突破传统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关于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限制。只要具有“事实上的损害”,不论被损害的是个人利益还是公共利益就可以认定原告具有资格。[5]具体包括公民、社会团体和检查机关。尤其是社会团体例如环保组织,由于其组织严密,在科技和法律问题上具备专业知识,应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所在。还应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的优势,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与行政机关及污染企业相抗衡。

(三)举证责任的合理分担

1、民事环境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一般的举证责任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予以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这种规定对保护环境污染受害人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原告是否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以及被告举证的具体范围等需要在立法中加以明确规定。在民众和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由于环境问题的特殊性而不易收集证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得到坚持。

2、行政环境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

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被告仍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遵循行政诉讼的一般规则,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即由被告对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承担举证责任,至于其他方面的事实,仍应遵循“谁主张,谁学证”的原则。

(四)诉讼费用承担上的适当改进

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数目巨大,加之证据的搜集、鉴定等费用,因而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很难承担。而且环境诉讼是为了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提起的,收益人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因而,要求诉讼的提起者来承担如此高昂的费用,会挫伤民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因而笔者赞同以下主张,“公益诉讼基金说”主张建立专门的公益诉讼基金会,公益诉讼基金来源可由国家财政拨款、社会捐助以及被告败诉后支付的无人认领的赔偿金或补偿金组成,公益诉讼的原告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可以向公益诉讼基金会申请公益诉讼费用或在败诉后申请由基金会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6]据此,可以打消原告怕承担败诉费用的顾虑,同时又不增加诉讼法院的公益成本,公益诉讼费用申请的审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滥诉。

(五)原告奖励制度的建立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公益性质的诉讼,人提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获取私利。因此,在立法设计上,应当体现一种激励机制,鼓励原告方向法院,并使之能够胜诉。一是在诉讼费用的负担方面,原告因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我国传统观念来讲,个人出钱为公共利益打官司存在很大的限制,非经济能力微薄的公民所能承受,而且也不是长久之计。因此。为充分鼓励民众参与,应考虑对于胜诉或不完全胜诉但对公益促进有贡献的原告的合理的律师费用判由被告承担,并对胜诉的原告进行必要的奖励。[7]

(六)防止滥用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

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范围的扩大,举证责任的倒置,再加上诉讼费用的收取上有优惠措施,这些都为滥诉开启了方便之门。所以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最大担心就是滥用诉讼。因此有必要对滥用环境公益诉讼的行为进行防治。

首先,设立行政先置程序。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让人在提讼前一定期限内通知行政机关及相关当事人,如果行政机关不采取相应的措施,人才可以选择以直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或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这种行政先置程序对滥诉能够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

其次,实行滥用环境公益诉讼侵权责任制。在美国,滥用诉讼构成一种独立的民事侵权行为责任。其基本含义是:被告恶意地、没有合理和合适的理由,使原告陷入一种刑事的诉讼或者民事诉讼,诉讼的结果有利于原告,即被告造成的诉讼失败,原告因此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提起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行为诉讼。[8]这种滥诉侵权责任制的建立可以有效地制止滥诉的发生。我们可以在立法中借鉴之。

【参考文献】

[1]胡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公众环境权的程序法保障[C].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2003,9,16.

[2]黄霞、常纪文:《环境法学》,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第276页。

[3]常纪文、杨金柱:《国外环境民事权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载别涛:《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05页。

[4]SeeAlanMurdie,EnvironmentalLawandCitizenAction,London,EarthscanPublicationsLtd.,1993,P83.;

[5]李艳芳:《美国的公民诉讼制度及其启示》,载别涛:《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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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质量管理的原则和特点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要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的原则。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特点表现为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每条路的建设地点不同,各地的地质、气相条件不同,业主对每项高速公路项目的要求也有很大差异。工程的工序交接多,质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建成以后不能再像其他产品一样拆卸检查,终捡局限性大,以检验批作为质量检验的基础,评定方法具有特殊性。

2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2.1质量控制内容和过程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包含了生产过程控制、投入资源和条件控制,完成产品的质量检验等,所以在全过程系统控制中要将影响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的几项因素实施全面控制,包括人、机、物、法、环五大因素。通过将五大因素在施工阶段进行展开,明确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职能,采用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的方法,建立完善的工作项目体系,从而完成质量控制任务。根据施工项目工序的不同,施工项目质量控制过程可以分为工序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以及整个建设项目质量,通过的PDCA循环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循环经历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四个过程,不停的运转,每运转一次质量就更加接近质量目标。

2.2高速公路项目质量目标控制

质量目标控制包括主动控制、被动控制一级动态控制。在高速公路质量控制中,控制对象会随着施工进度不断的发生变化,需要随时的进行目标跟踪,以不断的调整控制计划和方法,纠正发生的偏差,也即是动态的管理。动态控制的流程可以分为生产、转换、反馈、偏差和纠正五个环节。主动控制指先确定目标,组织人员进行控制和协调,确保质量实现,是一种针对未来的控制,降低偏差发生的概率和偏差严重程度。被动控制则是对发生目标发生偏离时通过误差分析,确定采取的纠正措施,虽然不能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但可以减少偏差产生的严重后果,是事后处理办法。

2.3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审核有关的技术性文件、报表,包括资质证明文件、开工报告、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材料和半成品的质检报告、工序质量动态统计资料、设计变更、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现场的技术签证等。现场检查时,开工前要检查是否具有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够保证连续正常的施工。工序交接时对重要的工序要在施工方自检的基础上,组织专业工程师进行检查。关键工序签认完工后,关键工序要保留图像资料,未经签认不能进行下道工序,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要重点检查。停工后复工,要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要有监理工程师签字才能进行下一项工程施工。完工后的部分工程要检查成品的保护措施是否可靠。现场的检查方法可以采用目测法、实验法、试验法三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把握好各个环节和完工后的总体质量,采用的方法一般为旁站、巡视、测量、试验、指令文件、计算机管理等几个方面。

3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对策

3.1组织对策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设立总监办、驻地监理和二级建立组织,组织模式可以采用直线职能式,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初查、监理处审查、总监办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总监审批,形成一个系统的管理组织。在监理处成立相应的质量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实行严格的质量登记卡制度,将管理责任到人,每一项工程开工前,都将施工、监理的责任人登记入责任卡,从而提高工程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总监办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处工地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三级项目试验室管理制,确保全线工地试验室满足临时资质要求。

3.2技术对策

质量控制要从工程开始到结束形成一个完整的质量管理链,严格把好分项工程开工关,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设备、材料能够满足施工要求。把好施工过程关,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对原材料加大抽检力度,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雅阁把好纠正预防关,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纠正,保证质量出于受控状态。

3.3经济对策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提倡工程建设各主体创建优质工程,以劳动竞赛的方式动员广大工程人员提高质量意识。并要求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合同的履约意识,确保按照合同承诺投入人员、设备和资金,保证节点进度符合组织施工计划。对质量好、进度快的给予经济奖励,质量不符合要求,进度慢的进行经济惩罚,提高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控制效果。通过这种激励制度还能起到促进技术创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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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撤回公诉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我国现行撤回公诉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相关条文。在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涉及到撤回公诉制度的条文有:第157条第3款“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检察院撤诉处理。”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撤回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第241条“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法院不再向上一级法院移送案件;如果是在抗诉期满后二审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二审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一审法院和当事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9年1月18日公布并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也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根据相关的规定,我国现行撤回公诉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撤回公诉权由检察机关行使,但是否准许撤诉的决定权在法院。2、撤回公诉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检察机关主动要求撤诉;二是法院在法定情形下按撤诉处理。3、撤回公诉的时间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至法院宣告判决前。4、撤回公诉的理由主要有四个: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不应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因证据不足而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补充侦查期满不要求恢复法庭审理的案件。5、撤诉的方式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并应当取得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的同意。6、撤诉的效力仅具有程序上的意义,在撤诉后,对同一案件如果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或新的证据可以再次。

二、现行法律规定的缺陷

第一,立法上的缺位。以两院的司法解释来取代刑事基本立法的做法不但法律位阶低,而且违背了现代刑事诉讼“程序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第二,权力配置不合理。在现行的有关撤回公诉制度的规定中,检察机关撤诉权的任意性强,法院的审查决定权形同虚设,侦查机关的异议无权申诉。三机关的权力无法协调也起不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第三,当事人无知悉权和异议权。检察机关的撤回公诉行为对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都会发生重大影响。对于被告人来说,检察机关撤回公诉权的行使可以使被告人免受因审判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对其错误定罪的风险。但是,如果检察机关不当行使撤回公诉权就会对被告人的权利造成侵害。如检察机关反复行使撤回公诉权,拖延诉讼,被告人不能尽快地从诉讼中解脱出来,特别在“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被告人应该是无罪释放。但是,由于检察机关撤回公诉权的行使,剥夺了被告人获得有效判决的权利,这对被告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对于被害人来说,检察机关撤回公诉权的行使与其利益是相冲突的,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获得心理安慰是被害人的迫切期望。

第四,撤回公诉后案件处理程序缺失。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撤回公诉的案件在没有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和新的证据,不得再次。由此可以引申出“发现新的事实和新的证据可以再行。”但是收集新证据的权力由侦查部门行使还是审查部门行使?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有哪些诉讼权利?均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公诉机关对刑事部分撤回后,对民事部分该如何处理也缺乏相应的规定。

第五,撤回公诉的时间不科学。现行司法解释把撤回公诉的时间规定在法院宣判之前,这一规定不科学。首先,有侵害审判权之嫌。因为在经过合议庭评议之后,案件实际上已经有了定论。可以说实体的审理已经终结,只差程序性的一步——宣告。此时撤回公诉,是对法院审判权的强行干涉。其次,导致了诉讼资源的极大浪费。在案件已有定论之后再撤回公诉使先前的诉讼活动归于无效,极大的浪费了司法资源。

第六,撤回公诉的情形不合理。根据“两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撤回公诉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法院按撤诉处理;二是检察院主动撤回。法院按撤诉处理的规定从本义上来讲应该是促使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但该规定实际上导致了检察机关利用法院按撤诉处理来规避法院对撤回公诉的司法审查,使司法审查制度、当事人的救济制度等都形同虚设,整个撤回公诉制度无法正常运行。检察院主动撤回公诉的理由主要有三个,其中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不应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是因检察院的认识错误或审判过程中案件事实或证据的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的。

第七,撤回公诉的法律效力不明确。司法审判都应该有一个终结的结论,没有结论的审判是不公正的,也是没有存在价值的。撤回公诉的直接法律后果是诉讼程序的终结。但程序的终结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由于结论的不明确,案件撤回之后的法律效力也不明确。有人建议在撤回公诉之后,由检察机关作出不决定书。把不决定书作为撤回公诉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据。笔者认为这一建议不妥。因为撤回公诉经过了法院的司法审查,是法院综合多方面的意见,以一个中立者的身份作出的裁定。而不决定没有经过司法审查,是检察机关的单方决定。因此,在检察机关提出撤回公诉的建议后,由法院做出是否准许撤回公诉的裁定。法院准许撤回公诉的裁定是撤回公诉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据,不需要检察机关再作出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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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路基压实施工技术在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路基的压实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现阶段,我国高速公路路基压实工程通常采用大吨位的压路机进行施工。目的在于提高高速公路路基的施工质量,从而将路基土的压实度大大提高。根据高速公路路基施工的规范与标准,在高速公路路床顶面以下0.8~1.5m的位置需要将路堤的压实度保持在大于95%的范围内;而在高速公路底部至0.3m之间进行填料时,需要将CBR控制在小于8的范围内;对于0.3m之上的路床,填料的CBR值要在8~12之间。下路床的填料需要根据具置选择不同强度的填料进行填方,当路基填料达不到规定的最小强度时,应采取用石灰等稳定材料或者掺和粗颗粒的方法进行处理。

1.4路基防护施工技术在高速公路路基施工过程中,路基防护施工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通常情况下,高速公路路基施工包括坡面防护、冲刷防护、支挡防护3种类型。对于坡面防护来说,其目的主要是预防和阻止地表水的浸泡与冲刷以及坡面岩石风化剥落。近年来,国内高速公路工程中,为了与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相符合,高速公路的边坡防护通常采用穴播、沟播与片石骨架内播草种与植草皮的措施,从而通过植物的生长对边坡进行防护。对于冲刷防护来说,其目的在于避免地表水及地下水对边坡的冲刷与浸泡,现阶段通常采用砌石、挡土墙、铁丝石笼等工具进行施工,近年来聚氨酯类土工织物护面板逐渐受到公路建设领域的重视,并收到了良好的应用的效果。支挡防护也是高速公路路基防护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利用锚杆、锚索等工具对边坡进行加固的方法受到了公路建设领域的重视,该方法的应用要点是为锚杆的安置选择一个合理的位置,与此同时扶壁式结构、混凝土结构也逐渐受到重视与普及。

2高速公路路基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2.1选择合适的施工方式对于高速公路路基的施工来说,施工企业需要针对路基的不同施工阶段与施工工序进行施工方式的选择,从而才能保证路基的施工质量与施工效率,如果施工方式选择错误,不仅会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同时还会延误高速公路路基的施工工期,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施工方式的优化需要施工企业足够关注与重视。例如,路基排水施工方式的选择需要根据施工工程当地的地势进行,在我国地势平坦的西北部地区,通常采用分散排水法,而在一些地势复杂的区域,通常需要采用集中排水法。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对施工方式进行合理的选择。

2.2严格控制施工材料进场通常情况下,在高速公路路基施工中,需要运用到混凝土、钢筋、砂石等施工材料,同时,施工材料的质量对高速公路路基的施工质量息息相关。因此,在施工材料进场之前,高速公路施工企业需要对施工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查,并对材料的生产许可证与出厂合格证进行审核,选择与综合实力较高的厂家进行合作。其次,在施工材料进场之前,还需要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材料进行实验,从而明确其质量及各种性能指标,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允许该材料进场。除此之外,施工材料进场之后需要对其进行妥善的保管,因此需要对各种材料的性能及特点进行充分的掌握。例如,将木材置于干燥的库房内,并用门帘对库房的门进行遮掩,避免湿润空气进入;对于钢筋的放置需要避免与酸性、碱性等化学物质接触。

2.3加强机械设备管理在高速公路路基施工过程中,需要用到挖掘机、摊铺机、压路机等机械设备,高速公路施工企业需要对机械设备的各种参数及性能进行调研,并针对具体的工程施工要求对其进行调整,保证机械设备的各种参数及运行速率符合路基的施工要求及标准。其次,施工企业需要安排专业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保养与及时的维修,避免机械设备发生损害,从而保证其在高速公路路基施工中的运转效率。除此之外,在机械设备不使用时,需要将其安置在干燥、平整的位置,并遮盖篷布,避免因雨水冲刷而造成被腐蚀,保证其使用性能与运转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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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的公诉转自诉制度概述

公诉转自诉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是在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后确立的,我们都知道1979年《刑事诉讼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存在明显的不足,所以确立该制度的首要初衷就在于弥补这一不足。我国的公诉转自诉制度是指《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因被害人对检察机关不决定不服而向法院提讼所形成的公诉案件转变为自诉案件的过程的制度的总和。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和解释,即检察院作出不决定时,如果被害人不服检察院的不决定,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讼请求,只要该案件符合公诉转自诉案件的要求,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的行为;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了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至少现在从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现实情况是这样的。但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公诉转自诉案件”这一专门的法律术语,只是在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把《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3款规定的刑事案件称为公诉转自诉案件。

二、我国公诉转自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公诉转自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大特色。因此,无论是理论中还是实践中,该制度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主要谈一下以下几点明显的缺陷:

(一)该制度在立法上有缺陷

首先,该制度在立法的具体条文上有着明显的矛盾。比如《刑事诉讼法》第176条和第204条存在的矛盾。第176条规定的主体是检察机关,是检察机关作出的不决定案件的自诉情形,第204条规定的主体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是公、检两机关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的自诉情形。这么来看的话,似乎这两条的规定有些重复。比如在理论层面,第176条规定的那种情况似乎就应该被第204条第3款的规定包含了,但若再细细揣度,这两条所规定的自诉条件却又不一致。即第176条除了主体必须是被害人这一限制条件以外,对不案件提起自诉没有任何限制。而第204条第3款对公安检察机关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提起自诉却有诸多限制。对同样是不提起自诉作出了迥然不同的条件限制,这在司法操作中是存在问题的,极易导致混乱。

其次,该制度下的案件的证明标准和要求设计的不科学。这点主要表现在对被害人行使自诉补救权的时候,在证据要求上显得过于严格。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的规定来看,在对公诉转自诉案件的立案审查中,人民法院不仅要求被害人要提供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还要提供被告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据,这显然是不利于被害人维权的,因为这是对被害人行使自诉权的一种极大的限制。首先,作为专门型收集证据的公安机关都很难收集到准确的证据来证明侵害人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犯罪,却反过来要求完全依靠自身力量,没有专业性背景的被害人去收集证据证明侵害人犯罪,同时还要求被害人提供证据证明应当对侵害人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极度不合理的,完全忽视了现实的客观情况。其次,就《刑事诉讼法》第176条来看,只要被害人对检察机关的不决定不服就能够提出自诉,并没有要求他提供侵害人的侵害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究其原因在于检察机关根据现存的证据得出了侵害人的行为要不就是不构成犯罪,要不就是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结果后,被害人很难再提供出与此截然相反的证据。因此该法规未对其作出此种证据要求是完全正确的。既然法律在此情况下如此规定,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对其他情况下的证据提出更加严苛的要求呢?这里的不合理性是非常明显的,从理论上讲也是存在很大缺陷的。

(二)该制度规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是该制度本身规定的不合理性。《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3款的规定与第176条的规定形成了一个悖论,即被害人如果没有收集到证据那么法院自然就无法正常依法受理,但如果被害人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说服人民法院受理时,而此时的人民检察院再移送的相关材料常常就又失去了意义。实践中最明显的例子便是法院通常会以被害人无证据证明被告人存在犯罪行为而驳回自诉。除此之外,这种制度的应用有时又会引发一些诉讼程序上的混乱。

其次是该制度的配套制度不完善。对于检察机关决定不的刑事案件,被害人通过公诉转自诉程序寻求救济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尚没有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当权益受到侵害,而国家检察机关又不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时,刑事被害人往往在经济和精神上承受巨大压力。申诉一般很难改变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发起自诉又困难重重。在这种不合理的制度设置之中,刑事被害人被迫沦为了制度缺陷的受害者。

(三)缺乏相关监督程序

关于我国的检察权监督问题,理论界和司法界都改革呼声一直不断,很多学者都强烈希望将其作为我国法律体制改进的重点工程。而对于公诉转自诉案件的监督问题就是我国检察权监督缺失的一个典型。目前,我国尚未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关对检察机关的检察权进行制约监督。检察机关所做的与不决定,通常是由检察机关内部不公开决定的,即便有错误出现,在案件当事人不通过申诉或者自诉等程序进行追究的情况下,对于错误结果往往就会不了了之,还没有一个直接的程序能够对检察机关的不决定进行监督审查,这就必然导致了公诉转自诉制度问题重重。

三、我国公诉转自诉制度的完善

(一)要完善相关立法规定

在前面我们提到了立法规定的范围的不明确,以及证明标准不科学的问题,这两点不足都集中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3款,所以我们应该对该条款做出修改,以便在在理论上规避法律漏洞,达到合理化。

(二)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首先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济制度。该处所提到的救济,是指当被害人遭受了犯罪行为侵害的情形下所产生的救济。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既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因素之一,又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要保护的中心人物。在这种情形下,被害人理应得到国家的救济。具体到刑事诉讼中,如果国家不能以追诉惩罚犯罪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救济的话,那么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国家就应该以给予被害人一定经济补偿的方式来恢复其身心损失。

其次是强化对不权行使的事前制约。就目前而言,我国基本上是通过采取事后救济的程序来制约检察机关的不裁量权的,对于检察机关不权行使的事前制约明显不足。检察机关作出的不决定,一般是通过其内部的具体程序自行做出的,这个过程及其具体标准被害人是无从准确知悉的,这无疑就容易导致被害人心存不服,即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决定不服,提出申诉或最终转向向法院提出自诉。因而,强化对不权行使的事前制约就显得十分重要。不公开审查程序便是值得推广实行的,即检察机关对于一些疑难案件或是一些有较大争议的案件,在作出不决定时对侦查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公开,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委托律师或者人到场听证。这样就可以在尊重各方当事人知情权的基础上,听取各方意见,作出合乎法理的决定,同时也有利于对检察机关的不权的行使进行有效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只有在作出的决定能够使双方当事人都信服的情况下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申诉、复议、复核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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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课程设置以专业课为主,教学过程以课堂理论讲授为主

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设置应体现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虽然当前高职教育越来越重视“能力本位”,在教学中除了注重理论教学外,也有意识有计划的加大实践教学环节,但以目前的情况来看,课程设置还是以专业理论课为主,教学过程也还是以课堂理论讲授为主。

1.3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缺乏对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

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相对本科院校来说,缺乏专业特色,学校相对来说比较重视职业技能的培养,而对于企业比较看重的,比如诚信、合作精神、创新品质等职业道德、职业意识类非专业职业素养,往往学校的教育比较缺乏。

2、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职业素养的现状

素养是人通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在某一方面所达到的高度。它是一个后天的教化和培养的动态过程。职业素养是指职业人在职场立足和发展应具备的综合素质能力。专业技能是必需的,但很多时候职业素养往往在职场上能起到关键作用。相关部门调查数据显示,对于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基础知识方面,受用人单位重视的知识的前几位分别是:管理学、思想道德修养、计算机基础、英语、经济学、基础会计和、财务管理。企业重视的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毕业生的素质包括:良好的协调和沟通能力、吃苦耐劳奉献精神、团结友爱团队合作精神等、自学能力、领悟与反应能力、创新能力,道德品质高尚和独立工作能力等。从以上调查可以看出,企业对于高职学生选择中,越来越看重学生的职业素养。当前,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的职业素养问题主要表现为:

2.1职业意识淡薄。

高职教育属于高等教育,也是一种职业教育,一切教学工作应该是以培养学生相应领域所需要的能力为出发点,以学生就业为导向。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由于专业特色不突出,教学环节中还是理论教学居多,学生进入学校后,缺乏对企业的感性认识,对职业岗位的认识、理解和适应滞后,职业意识不强。

2.2职业发展方向模糊。

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大多数没有自己的职业规划,对自己将来从事什么职业、进入什么样的公司也没有自己的想法,更不多说中长期目标。部分学生甚至临近毕业,都没有想清楚自己要去什么样的企业,只是走一步算一步。在当前,每年高校毕业生数量如此多的大环境下,大学生普遍就业比较困难,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大多也选择了“先就业再择业”。

2.3职业适应能力差。

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很多毕业后行业适应能力差,吃苦意思弱,频繁跳槽。高职工商管理类学生应具备的特质之一就是对岗位的适应力和可持续发展,这也是企业对这类专业学生比较重视的素质之一。不少学生由于缺乏职业认识和体验,缺乏综合素质的培养,进入一个行业后,不能较快适应岗位,更不能应对工作内容的变化。

2.4交流合作意识不强。

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的很多岗位需要从业者具有交流、合作的意识,服务意识,团队分工协作意识,但我们的学生很多在学校由于参与集体活动不多,加上很多又是独生子女,成长环境相对独立,缺乏与别人交流合作的能力。

2.5创新精神缺乏。

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在校学习三年,虽然经过教学改革,越来越重视教学的应用性和实践性,但是大部分还是以理论教学为基础,教学空间较为封闭,教学方法较为僵化,学生在这种环境中也相应的缺乏创新精神。由于学生在学校里没有进行创新、创意的探索,在工作中也很难有创新的工作方法。总体来说,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由于专业优势不突出,高校在着重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同时更应注重非专业的职业素养的养成。

3、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

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职业素养的缺失,究其原因主要集中在培养目标定位层面、课程设置层面、实践技能训练和校园文化建设层面。高职工商管理专业学生职业素养的提高必须从专业建设层面入手,同时,高职院校应多增加培育学生职业素养的有效载体,让学生能多渠道地参与到具有职业内涵和特色的各类活动中去,对职业、职场有必要的了解和体验,从而提升自身职业素养。

3.1准确定位培养目标

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应该准确,这直接关系到所培养人才的质量。高职教育应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应定位在培养适应现代管理需要的,具备从事管理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直接面向生产第一线的应用型管理人才。这样定位既使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区别于本科生,又有利于培养以实践性、职业性为取向的管理人才。

3.2优化课程体系结构

高职教育应以就业为导向,学生除了专业学习以外,还应该包括职业素养培养。基于这个基本的认识,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的培养,除了个体智力与能力的培养外,还要提升和重建学生的职业世界,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内在的、隐性的职业素养。因此,课程体系设置中,应体现高职学生的基本职业素养的培养和开发。除了现有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等零星课程以外,应开设专门的职业素养课程,向学生完整的呈现职业素养知识体系,包括大学生职业素养、高职生职业生涯规划、高职生职业指导、创新思维等。另外,高职院校应把人文课程作为选修课来丰富、发展校园文化活动,推动文明和谐的校园建设,比如文学、书法、音乐等,从而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和培养良好的个性心理素养。除了人文社科课程体现职业素养外,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也应体现职业素养,把职业素养纳入到教学计划当中,在理论课程和实训课程的教学中得以体现。

3.3结合实践技能训练

高职教育中的实践技能训练一直都是比较重视的环节。作为工商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大都要求其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说服能力,这些能力素质往往需要大量的实践环节和实习工作加以锻炼和培养。而企业所更看重的学生的吃苦耐劳的精神、团队合作意识等也能在实践技能训练环节中很好的培养起来。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实践技能训练教学同时也是对学生进行职业素养培养的核心环节。所以,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除了注重专业理论教学外,也应加大了实践教学环节的力度。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应该包括:课程实训、模拟实训、综合实训、毕业实习和职业资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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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明确培养目标

制药工程专业具有技术含量高、学科范围广、应用性强等特点,因此,制药工程专业人才的培养不能仅局限于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训练,要让学生认识到制药工程专业的实用价值和社会影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成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制药工程专业培养目标制定的过程中,应统筹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关系,避免注重专业教育的同时忽视素质教育,要从单一的专业教育转变为全面的素质教育,从单纯的知识传授转变为综合能力的培养。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以综合能力培养为主要目标,注重基础知识的传授和创新应用能力的训练,做到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与科学研究并重,着力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科学观念,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培养出具有较强应用能力的高素质制药工程专业人才。

2.2调整课程体系

当今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也在不断变化,制药工程专业的课程体系也应不断发展变化。目前,制药工程专业的课程体系普遍存在工程类课程和药学类课程分布不合理、专业界限划分过于明显、教学内容与社会生产实际脱节等问题,不能满足制药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因此,可引入STS教育理念对制药工程专业课程体系进行调整。在课程体系调整过程中,应注重全面培养学生能力,在基础课程设置的过程中注重化学类、化工类和药学类课程的均衡分布;拓宽专业口径、淡化专业界限,注重通识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的开设;细化核心课程,突出其专业性和应用性;注意各个课程开设的先后顺序和相互衔接,突出课程体系的连贯性。

2.3改进教学方式

实施STS教育普遍采用的教学方式是“以学生为中心”“以问题为向导”,这种教学方式能够充分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和积极参与的程度[5]。根据STS教学的要求和制药工程专业的特点,可以通过在常规教学内容中融入STS内容,紧密结合相应主题,在制药工程专业教学中开展STS教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多介绍制药工程专业的前沿知识;拓宽知识面,将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引入课堂教学中;改变传统教学手段,采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方式,促进学生多方面知识的融会贯通。

2.4建立评价体系

STS教育理念体现了多元化的教育价值观,因此,评价体系的建立应不仅局限于获得科学知识,还要注重对社会生活中与科学知识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的认识、运用科学知识解决问题,从过程、应用等方面对学生做出综合评价,实施“全面考核”。评价过程应贯穿大学四年的学习阶段,真实地体现学生在教学活动和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评价体系的建立是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指导思想,全面科学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提升,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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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的概念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广义的施工管理是指工程从施工准备、建筑安装到交工验收的全部施工过程的全面管理,其中包括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劳动管理,经济管理等等。狭义的施工管理是指施工过程中生产作业方面的管理,如施工准备、现场作业组织、平衡生产能力、指挥调度等项管理工作。

二、我国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难度大,建设工期短。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任务非常繁重,许多高速公路工程正在紧张的施工建设中,还有很多高速公路在等待审批和开工。然而,与这种繁重工作任务不相称的是,我国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测绘管理方式还很落后,属于粗放式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容易因为测量而耽搁工程进度、土石方费用难以精确控制、测量工程事故容易发生。

(2)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多,为施工带来不稳定因素。以姜眉公路宝鸡段为例,该工程的施工地段在秦岭深山的古褒斜道上,路线沿红岩河、龟川河逆流而上,穿山跨河,地质结构复杂,桥、涵、隧工程项目多,姜眉公路宝鸡段原工程设计在很多地方存在不完善或不尽合理之处,随着工程建设的逐步深入,迫切需要变更原设计,使之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三、提高高速公路施工管理质量的策略

1、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做好质量宣传工作,是搞好制质量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我们既不能把质量管理看成简单的事情,也不能把它想象得十分深奥。由于参加施工的大部分工人的文化程度不是很高,你跟他讲大道理,很有可能他今天听进去了,明天却忘记了。所以质量意识的灌输,要分层次,一级一级地下去,使得往往是很复杂的理论,逐渐会变得浅显易懂,而且符合大众的口味。对质量的认识,有一个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过程,这样经过多次循环,质量意识才能深入人心。质量监理不也是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这样的循环过程吗?所以,要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就要把宣传工作循环、循环、再循环,具体、具体、再具体。天下没有木头脑袋和石头脑袋,只要我们有信心、有耐心、有诚心,相信质量这根弦会绷紧在每个人的脑海中。

2、在现场施工中对工程质量管理所采取的措施

在经济社会,质量管理理所当然地要和经济挂钩,但这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真正的目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千万不能本末倒置。有一种现象值得重视,那就是好像敲掉多少片梁、砸掉多少个结构物、路基路面返工多少次,就证明质量工作抓得严,质量工作做到家了,这种风气好像还很流行。例如,连徐高速公路上有一座箱通,墙身处有一块面积20cm2、厚1~2mm的涨模凸块,完全没有必要砸掉整段墙身,而可以通过磨光处理等办法来解决。为了不留下遗憾工程,砸掉一部分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结构物,这是完全合理的。但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和轻重缓急,敲砸成风,那就应该好好深思了。所以,应看到问题的另一面,敲、砸和返工证明你质量管理没有做好或做过头了。为什么不在发生质量问题的前期,采取预防措施?为什么非要等既成事实之后,再来兴师问罪?因此,质量管理措施过左不好,过右也不行,我们一定要把保证质量、提高质量、对质量精益求精做为大提前,措施一定要合理得当、让人心服口服。

质量管理措施要强硬有力,不能讲人情,不能拖泥带水,该一票否决就一票否决,没有什么通融的余地,质量管理搞不下去的原因,往往就是已形成的指令被浩瀚的人情海洋所溶解了,在连徐高速公路结构物的施工中就发生了类似的现象。质量管理不得力的人该换的要换,不得力的施工队该清退的要清退,决不能心慈手软,否则会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现在的质量管理体制有一个弊病,就是管理质量的人没有真正的否决权,技术和行政相对来讲还是分家的。

质量管理措施要有可操作性,过高过低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现在指挥部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对施工队都有了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状,光有这些大目标还不够,还要具体细化,并确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些质量管理小目标。

在实践中我们总结出这样的经验,即是工程质量管理按月进行考核评比,在每月的月底召开质量会议,由各施工队的质保人员参加,评述当月工程在质量方面的优劣,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互相交流在质量管理方面的经验。质量考核按100分制:自检一次不合格,扣5分;监理组一次检查不合格,扣10分;市高指一次检查不合格,扣15分;省高指一次检查不合格,扣20分;累计分为零或为负分时,则该施工队要清退出场。各施工队队长交质量保证金5000元,各施工队的质保员交质量保证金1000元。每扣1分,施工队队长罚款50元,质保员罚款10元。这些钱都由施工队长和质保员个人出,单位不予报销。如工程结束,施工队(没有扣分)仍保持100分,则退还施工队长和质保员的保证金,并另外奖励施工队长5000元、质保员1000元。

3、工地试验室是现场施工中工程质量管理的前哨

施工单位往往对工地试验室不加重视,试验室的房屋简陋,试验仪器残缺不全,完全不能适应高速公路建设的需要。工地试验室在工程质量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企业自检的一个重要部门。施工人员住的条件可以简陋一点,但试验室一定要按标准建设;人员工资可以少开一点,但试验仪器一定要装备齐全。试验人员的素质一定要高,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实事求是的认真精神。施工产品符不符合要求,要由试验室拿出第一手材料,一切应以数据说话。不合格的资料,千万不能擅自修改合格后往上报,千万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密实度该是达到90%的,89.9%就绝对不行。宁愿自己先返工处理,也比监理组、市高指抽查出来不合格后,再返工要好,这样才能真正确保工程的质量。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实践证明,只有合格的施工员和试验人员,才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在试验室的各项试验中,最大干密度标准试验和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处在比较重要的位置,这些试验应在项目开工之前就做好,其试验结果将指导施工,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在做这些试验时,要特别谨慎小心,有时要做多组试验,才能和实际相吻合。试验室配备的仪器和使用的试验方法要先进。使用全站仪校验放样,一是精度较高,二是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环刀法检查密度,高速公路一般都不再采用,因此就应用灌砂法来检查密实度,以提高其准确性。

4、现场跟踪检查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最实用办法

工程质量的许多问题,都是通过现场跟踪检查而发现的。要做好现场检查,质量管理人员就一定要腿勤、眼勤、手勤。腿勤就是要勤跑工地,眼勤就是要勤观察,手勤就是要勤记录。要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减少经济损失。在连徐高速公路E-4标段奎河桥钻孔灌注桩的施工中,一根桩刚浇到2m时发生混凝土堵管现象,而且经过努力堵管问题仍不能解决,此时正好质量检查人员到现场,果断采取拔出导管、移钻机重钻的处理办法,避免了一次重大的断桩事故。

质量管理人员要在施工现场督促施工人员按规范施工,并随时抽查一些项目,如混凝土的砂石料、水的称量是否准确,钢筋的焊接和绑扎长度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模板的搭设是否牢固紧密等。质量管理人员还应在现场给工人做正确操作的示范,遇到质量难题,质量管理人员要同施工人员一起研究解决;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把责任一齐推向施工人员。质量管理者只有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才能做到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分明,措施得当。

5、工程质量管理与进度、效益的辨证关系

施工单位往往有这样的错误认识,认为要搞好工程质量,就要影响工程进度和效益。其实,搞好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效益并不发生矛盾,他们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发展的矛盾结合体。看问题要全面,不能片面。工程质量搞上去了,减少了返工,相对来讲就节省了时间、加快了进度,也就节省了人力、物力的消耗,提高了经济效益。

在锡澄高速公路江阴高架桥N4标的T梁施工中,虽然我们敲掉了一片外观不符合要求的T梁、报废了三套T梁模板,直接经济损失达十几万元,但通过这次教训,总结了经验,工作更加认真,在短短的8个月中,顺利完成了476片25mT梁的浇筑任务。无论是进度还是质量在全线都是名列前茅,并且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相反,在连徐高速公路的某些施工单位,没有正确处理好质量、进度、效益这三者的关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结果砸掉多道涵洞基础,进度上不去,还搞得声名狼藉。

6、现场施工要密切关注设计质量

目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强烈要求提高设计质量。设计质量的优劣与施工质量的好坏是息息相关的。例如,在连徐高速公路罗岗互通立交的施工中,由于设计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相吻合,致使18根桩的桩长与设计桩长都不相同,原定一个月可施工完的项目,结果搞到四个月才最终结束。这不仅给施工带来许多麻烦,影响了施工进度,还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连徐高速公路贾村分离式立交、毕庄分离式立交和沟绘中沟中桥的桩基础施工中,至今沟绘中沟中桥的桩基础还没有施工完。

在连徐高速公路上,出问题的结构物大多都是盖板涵,这必然让人们产生疑问,如果施工没有问题,那么设计是不是有不合理的地方?由于徐州铜山地区地质情况多变化,设计勘探中不可能对每座盖板涵都做地基承载力试验,而施工单位也不可能在施工前对每座盖板涵都做地基试验,而是按图施工。所以,在设计时就应充分考虑地基承载力不足而造成的影响。目前盖板涵基础的设计,对基础的加固考虑不充分,未设计用碎石、砂砾垫层等补强处理方案,所以当地基承载力不足时,发生结构物局部不均匀沉降,致使沉降缝处产生裂缝。最后只有返工,重新对基础进行加固处理,不但影响工期,而且还影响工程的质量,因此对基础设计要严密谨慎。返工处理后的质量,肯定不如一次浇筑完成的质量,E-2标段的K235+830盖板涵就是这么一个鲜明的事例。

设计质量高,施工单位省心,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也省心。然而,由于目前国内高速公路上马较多,设计单位的工作量较大,因此很难做到精心勘探、精心设计,现在对设计单位相应的监督管理体制一时又无法跟上,所以就造成在施工中发现大量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把设计的最后一道关交给施工单位,这是非常危险的现象。施工单位水平高还好,如果施工单位水平低,预先发现不了设计问题,等到产品出来后才发现不对头,这就造成了许多麻烦和损失。连徐高速公路上就发生梁与支座间距离偏差1m的严重质量问题,究其原因,还是设计坐标产生错误。E-1标的罗岗互通立交在放桩基础样时,也发现桥台桩基础坐标与设计坐标偏差25cm的现象,由于是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发现的,没有造成过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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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应试教育依然存在,中学实验室工作还存在两种现象:一是有不少领导仍然没有长远的观点,只有短期行为,他们舍不得在实验室建设投资,有些学校虽然实验室楼房建起来,但建得不符国家规范,且里面设施配备不足,实验材料长期短缺,实验教学工作开展照样困难。领导层忽视实验室工作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存在“实验可有可无,可做可不做”的思想;二是平时老师的教学出现一些误区,例如:重理论,轻实验;重结论,轻过程等现象。其实,实验室是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学生科学实验的启蒙园地。本文拟围绕中学实验室工作这个话题,谈谈如何加强实验工作,推进素质教育。

一、提高认识,明确作用

有一些领导同志对实验室建设说起来重要,但实际做起来并不真正重视,在实验室建设上总强调资金紧张,而不舍投资素质教育论文,忽视内部建设与管理。一件事做得好,群众有句话“关键在领导,领导在认识”。因此,解决实验室建设问题,关键是领导认识问题,而提高认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1.加强实验室建设是学校内部建设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完成教学任务的关键问题,因此对实验室的投资是深层次的投入,是战略性的投入。

2.加强实验室建设是直接关系到能否培养创新精神和科学实验能力的人才,推进素质教育的问题。它可大大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正确认识世界的能力,以及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

3.明确衡量一所学校办学水平高低,除看师资水平、管理水平外,其实实验室建设和教学装备如何也是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反映校长素质高低的镜子。

4.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各校领导外出参观学习,请先进单位的同志作报告,使参观者开阔眼界,更新观念,提高认识。

二、纳入计划,保证经费

认识提高了,要抓落实,把实验室建设摆上议事日程。①学校要把实验室工作纳入校学年工作计划,且必须有一位校长主管实验室工作。要把实验室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有意识有重点地搞好实验室建设和设备工作。②在经费使用上,保证实验室重点使用。经费,一方面要在依靠政府的基础上,发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另一方面要依靠自力更生,勤俭节约,创造条件,用于改造或新建实验楼,添置教学设备,创建标准的实验室。

三、做好规划,坚持标准

首先,做好规划。实验室建设要纳入学校建设的规划中,要在规范化、标准化的规划中发展。要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实验室建设的文件要求,使实验室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上新台阶,无论改建或新建都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向高标准迈进,加速现代化实验手段的建设。

其次,学习国家标准,明确要求。①明确初中、高中和完中实验室的仪器室、准备室、办公室和实验教室间数的设置、面积的规定,水电安装的要求,排气扇的功率等实验室设施的详细说明。在实施过程中,坚持改造一个合格一个,新建一个达标一个。坚持标准,反对只图省钱,而不讲标准。②明确国家规定的中学各类学校的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素质教育论文,从而配足仪器设备。

第三,抓典型,促建设。作为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推动基层学校实验室建设过程中,要注意抓典型,以典型引路,促进其它学校实验室建设标准化、规范化进程。

四、加强实验管理,推进素质教育

硬件设备上去了,管理和使用是关键,只有管理跟上,使用才能出效益,才能推进素质教育。作为领导,要切实加强实验管理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可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狠抓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健全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是加强实验室建设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制度对设备的使用、管理及实验员的职责都要有明确的要求。因此,制度要装框上墙。作为学校领导,要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把执行情况列为对实验人员的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2.抓实验开出率。实验不能仅限于满足教材规定的项目,否则就不能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投资效益,就不能更好地落实课程标准精神,不能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要鼓励教师多做实验,增加学生动手机会,让学生自选实验课题进行实验。具体要求与做法有:①把部分教师演示实验改为学生实验;②把部分验证性实验改为探索性实验;③开放实验室;④开展课外科技活动;⑤加强实验会考等。此外,要求实验人员在学期末,要根据实验教学记录单,对照本学科教材要求的实验,统计各年级各位老师实验完成数量。统计表要能反映各位老师是否100%完成教材要求的实验,以及超额完成教材规定的实验数量。实验统计表要送交学校教务处存档,以备查阅。

3.加强实验队伍的建设。这是加强实验教学,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而队伍建设重点是稳定、提高素质和调动其积极性这几方面工作。具体方法:①稳定实验教师队伍 ,严把人员进入关。怎样管好、用好仪器,使仪器在实验教学中发挥的效益,实验教师的素质起一定作用。因此,作为领导要有长远眼光,严把人员进出关,不要让老弱病残的人充数,更不要让没有责任心的人充当。要注意培养新生力量,充实实验队伍。②解决实验教师业务进修问题,例如:组织参加省、市专业培训,鼓励进修等。③切实加强实验队伍的思想工作,严格管理,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和帮助他们,调动其积极性。例如:解决评职称、工资福利和劳保待遇等方面问题,以稳定队伍,鼓励进取素质教育论文,调动积极性。④明确实验教师业务工作的标准要求:a.懂得实验室财产帐的做法;b.掌握仪器、药品性能特点,以及保管储存和维修保养;c.熟悉教材与课程标准,明确实验的教学目的和要求;d.明确各年级的实验教学进度;e.熟悉实验步骤、过程和结果等。

4.检查评估,总结交流。作为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要抓好各校实验室的检查评估。这是触动各校校长加强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重要方法。通过检查评估,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总结交流,促进进步,以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检查评估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为了推进素质教育。检查评估的内容:①学校领导是否重视。通过听汇报,和检查学校学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是否有实验室工作内容,检查召开实验工作会议记录和领导听实验课记录。②实验设施是否配备齐全。③规章制度是否落实。④帐务是否健全,帐物是否相符,存放是否科学、美观。⑤实验通知及实验教学记录单的记录情况。⑥抽查学生做实验等。总之,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检查评估,触动各校校长,从而引起其重视并付出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