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化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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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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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江苏省作为我国最早开始农村金融改革的试点地区之一,各项改革措施和成效均在此得到较全面的反映。截至2013年末,江苏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85604.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4%;贷款余额61836.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6%。此外,江苏省内县域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呈现苏南、苏中和苏北三地不同的农村经济发展格局,对于我国东部沿海和中西部地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够反映出不同金融市场结构下利率市场化对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影响的内在差异。本文以江苏省33个县域农村金融市场以及县域内33家农村信用社为样本,其中,苏南12家,苏中9家,苏北12家。研究数据来源于2000—2011年《江苏省统计年鉴》和相关年度的各家农村信用社财务报表。

2.江苏省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程度和农村信用社市场势力(1)县域金融机构数县域金融机构数是指县域金融市场上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家数,该指标反映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2000—2011年江苏省县域金融机构数变化趋势考察期内,苏南、苏中和苏北三地区县域金融机构数平均依次为9家、8家和7家。2000—2007年,三地区县域金融机构数增长缓慢;2007—2011年,数量激增。其中,苏南县域金融机构数增幅最大,为66.7%;苏中次之,为57.1%,苏北最小,为50.0%。(2)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本文以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MS)来衡量其市场势力,计算公式为MS=Nit/Xit,其中Nit表示第i家农村信用社t时期的存、贷款规模,Xit表示第i个县域t时期的农村金融市场存、贷款总规模。2000—2011年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变化趋势。苏北地区农信社市场份额显著大于苏南和苏中地区,三地区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均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2000—2008年,苏北地区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升幅最大,苏中和苏南较为平缓;2008年以后,三地区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均显著下降,其中苏北降幅最大。

三、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影响因素实证及结果分析

1.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为进一步验证前文提出的假说,本文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Two-wayFixedEffectsModel)对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势力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该模型可以有效消除普通模型存在的自相关问题,有效控制那些不随时间或不随截面变动的因素,在变量选择方面,本文选用县域金融机构数和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作为市场结构变量,分别衡量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和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势力。根据本文假说,农村金融市场机构数对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具有负向影响,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对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具有正向影响。利率政策变量用政策允许的利率浮动上限来表示,利率浮动上限提高会提升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价格,扩大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利率政策变量预期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正相关。本文的风险变量主要指信用风险,以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衡量,由于不良贷款对其经营绩效的影响存在滞后性,因此对不良贷款率取滞后项,预期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正相关。农村信用社的营运能力变量则通过权益比、存贷比、收入结构以及平均营业成本率表示。其中,权益比表示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化水平,预期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负相关;存贷比表示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能力,该比率越高说明其资金配置能力越强,预期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负相关;收入结构衡量农村金融机构的收入结构和产品创新能力,该比值越高表示收入来源越单一,创新能力不足,其与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正相关;平均营业成本率衡量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水平,该值越大说明金融机构的边际成本越大,但也会带来金融机构贷款价格的提高,因此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的关系不确定。本文选用县域人均GDP和第一产业占比这两个指标作为宏观经济环境变量,其对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的影响有待进一步检验。

2.回归结果分析与讨论利用Stata12.0软件,对上述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结论:第一,利率市场化会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贷款价格。根据实证结果可知,三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均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显著正相关,即实行利率市场化会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贷款价格、扩大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据此,假说一成立。第二,利率市场化对不同市场结构下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的影响存在差异。苏南样本中,县域金融机构数与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两个变量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在竞争性较强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村信用社市场势力对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无显著影响;苏中样本中,县域金融机构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在5%显著性水平上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正相关,表明在竞争性稍弱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村信用社市场势力会增加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苏北样本中,县域金融机构数在5%显著性水平上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负相关,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在10%显著性水平上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正相关,表明在垄断程度较高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村信用社市场势力会显著增大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据此,假说二成立。第三,风险变量与营运能力变量对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的影响基本符合预期。苏南和苏中地区的不良贷款率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显著正相关,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越多,风险溢价越高,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越大。苏北地区农村信用社权益比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显著负相关,说明农村信用社资本化水平越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越大。三地区存贷比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不相关;农村信用社收入结构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显著正相关,表明农村信用社业务形式越单一、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越大,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越大。苏北与苏南地区平均营业成本率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显著负相关,其原因在于营业成本增加引起贷款价格上升,但是贷款价格上升幅度小于营业成本上升幅度,由此造成贷款价格与边际成本的偏离程度减小,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减少。第四,衡量农村地区宏观经济环境的变量中,苏南地区的人均GDP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正相关,表明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农村信用社边际成本降幅越大,但由于农村信用社贷款价格的降幅小于边际成本降低的幅度,造成两者的偏离水平增加,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增大。此外,苏南和苏中地区的第一产业占比与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负相关,说明农业占比提高会降低农村信用社贷款价格,从而减少农村金融市场效率损失,这主要与我国对农业信贷的利率优惠政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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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信贷风险银行机构为了保证净利息收入来源,因此在资金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可能会上调贷款利率的水平,这一举动将会带来以下几方面的影响:第一,企业间接融资的成本上升。在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环境下,优质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来融资的成本已经低于向银行贷款的成本,所以,如果贷款利率进一步提高,那么优质企业将转向直接金融市场来进行融资。第二,根据经济学的理论,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则低收益。随着贷款利率水平的上升,企业的资金成本也随之增加,而为了保证盈利水平不致降低,企业很有可能放弃低风险的项目,转而去寻找一些高风险高利润的项目,凭借这样的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这会加重银行与企业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1.1.3通货膨胀风险如果银行上调贷款利率,企业的资金成本也会随之提高,这容易导致物价上涨,从而引发成本推动型的通货膨胀。

1.1.4支付危机“存贷比”是一个重要的监测指标,目的是控制商业银行信用扩张、确保商业银行安全经营。一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上限为75%。但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行,关于调整或放宽存贷比的呼声越来越高,不排除未来存贷比上限提高的可能。如果在风险管理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提高了存贷比,则很容易引发支付危机,侵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1.2金融创新风险

1.2.1业务创新风险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商业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所以,为了弥补这部分损失、抵御利率的风险,必须要积极地开展中间业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只占总收入20%左右,且业务种类不够丰富、业务范围比较狭窄、同质化竞争较为激烈。要发展我国银行的中间业务,应从提高业务的科技含量以及附加值方面入手。中间业务虽然能为银行带来可观的利润,但它同时也具有一定的风险。在众多的中间业务中,既有结算、、咨询等低风险的业务品种,也有承诺、担保、金融衍生等高风险的业务品种,因此,要审慎安排中间业务的品种结构、平衡好收益和风险的关系。

1.2.2产品创新风险金融衍生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但它同时也是一种能够规避利率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将衍生产品发展成为一种新的盈利模式。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不断加深,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已经逐步放宽了对银行业从事衍生产品业务的管制,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从事衍生品的业务。但国际经验同时表明,一些结构复杂的金融衍生品本身含有巨大的风险性,所以,对于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商业银行来说,如何在规避较大风险的情况下利用金融衍生品来获取最大的利益,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2利率市场化的金融风险控制

2.1完善利率传导机制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存贷款利率可能会出现非理性的频繁波动,进而会引发各类金融风险,为了规避这些金融风险,中央银行通常会制定并实施相关的货币政策,而货币政策的实施具体要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来进行,比方说,央行利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再贷款率、公开市场业务等工具来影响市场的基准利率,再通过市场的基准利率,来影响各种资金的市场价格,继而影响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水平。以上一系列影响过程的顺利进行都必须以利率传导顺畅为前提,所以,央行必须要理顺利率的传导机制,才能把握利率的走势、稳定金融环境,进而保证货币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

2.2发展债券市场近些年来,我国的债券市场发展十分迅速,一个很重要的表现就是债券市场的融资规模增长迅速,债券市场的迅猛发展对于完善金融体系、改善企业融资结构、分散银行系统风险等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尽管如此,整个社会的融资规模中间接融资依旧占据着一个绝对的份额。另外,银行体系的债券持有量也非常大-达到整个市场存量的70%以上,这意味着债券融资的风险仍大部分集中在银行体系内。所以,基于上述情况,未来应朝着以下几个方向来发展我国的债券市场:(1)让更多的优质企业通过债券这种直接融资方式来进行融资;(2)丰富债券持有主体的种类,增加证券、基金、保险、个人投资者及海外投资者等投资主体的债券持有量,以此来分散银行承担的债券市场风险;(3)确保债券市场产品向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不仅有基础产品,还有衍生产品,以此给投资者更多的选择。

2.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难免会给经济带来一定的风险,比如金融垄断、道德风险、多头监管等。尽管这样,但为了保障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依旧应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存款保险制度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必须谨慎考虑好以下问题,比如如何制定差别费率、该制度对商业银行信贷扩张能力的影响以及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监管问题等,这些都是影响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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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率市场化下民间金融的发展机遇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深,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将面临资金供给下降、资金需求下降、借贷主体的信用水平下降等冲击,我国民间金融市场似乎走向了“死胡同”。但实际上,民间金融不可能消亡。从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来看,即使在当前金融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其民间金融市场也保持着相当的活力。相对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民间金融特有的优势并没有改变,利率市场化带给民间金融市场的不仅仅是冲击,也有机遇:首先,民间金融的相对优势犹在。一是民间金融资金规模小,覆盖率高。

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民间金融规模很小,10万以内甚至几千、几百一笔的借贷金额普遍存在,这种规模的借贷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规模效应太低,不利于成本控制。同时民间金融无处不在,覆盖全国各地没有死角,这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二是民间金融程序简单,快捷方便。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一笔贷款的发放,必须对贷款者的信用水平、资产状况、资金用途等进行全面的审核、审批,过程复杂且耗时长。而民间借贷的主要贷款对象往往是“熟人”、“亲人”,或者“熟人”、“亲人”所推荐的关系户,其信用水平、资产状况等在平时的生活交往中基本确定,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考察,也不需要复杂的审批过程,借贷的程序简单快速,这对一些急需资金“救急”的居民与企业可谓“及时雨”;三是信息不对称性更低。对于银行来说,完全掌握贷款者的信息是十分困难的,难免出现信息不对称而招到“骗贷”。而对于民间借贷,借贷双方的关系较为密切,在长期的交往中,相互的了解也较为细致,信用考察也更加针对性,因此,一定程度上,民间借贷的信息比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更加透明。四是民间借贷能够接纳的风险比银行等金融机构更高。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虽然理论上可以按照收益风险比来确定贷款利率从而发放贷款,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要通过人行、银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必须控制不良贷款率,这就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接纳风险过高的贷款,即使贷款者能够支付较高的利率。而民间借贷则不受这些政策限制,只要有主体为了获得高收益而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就能实现供需双方的资金融通。

其次,民间利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率将趋向统一。长期以来,我国民间利率的综合水平远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其原因在于民间高利贷、标会、地下钱庄的非法金融活动拉高了民间利率。利率市场化后,银行等金融机构满足社会融资需求的能力将大大提高,这会抑制民间高利贷、标会、地下钱庄的发展,同时伴随着利率市场化,政府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将更加严密,民间高利贷、标会、地下钱庄也会进一步的受到抑制,因此,长期来看民间利率的综合水平有降低趋势。这极大地保证了贷款者的利益,降低了贷款者的融资成本,有利于民间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当然,由于民间借贷风险依旧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根据收益风险对称原则,民间借贷利率依旧会长期的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

再次,民间金融市场作为正规金融市场的补充其市场定位将更加明确。利率市场化要求经济社会具备完善的市场运行与监管机制,因此,政府的监管以及法律制度必将趋于完善,民间金融市场将更加规范,民间金融的违约风险将极大的降低,民间金融市场不再是投机倒把的场所。在政府监管与法律制度的规范下,民间金融市场对风险的识别能力也将极大提升,这极大地提升了民间借贷市场的信用度。居民与企业转向民间借贷的原因将主要是为了获得民间借贷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具备的独特优势,而不是为了“圈钱”、“骗钱”,民间金融也不再是高利贷的代名词,民间金融市场将作为正规金融市场的补充而长期存在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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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为确保金融市场及时纠偏以发挥应有的功能,每个国家的政府都会对金融市场的运行实施必要的监管与调控,以免金融市场过度动荡,或者被拖垮。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与金融机构形成了唇齿相依、利益共生的紧密关系:一方面,政府是金融机构的监管者,金融机构必须在政府允许的规则下运行,通过“看不见的手”的引导实现微观经济效益和宏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市场化运作的金融机构尽管必须为自己的决策承担一切经济后果,但当它们停业或破产清算危害公共利益时,政府会给予它们必要的援助,政府与金融机构可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二、财富基金易形成对东道国金融市场主导权的潜在挑战

东道国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与调控,手段多样,渠道多种。但总体而言,它们都具备下面三个最明显的特征:第一,东道国政府处于金融市场最后贷款人的地位。第二,东道国政府在金融市场的主导权以铸币权为基础。第三,东道国政府的行政管理是金融市场有效运行不可缺少的。然而在财富基金参与的情况下,上述三大特征不再清晰,或者说东道国政府监管和调控金融市场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意外的干扰。首先,财富基金不以东道国政府为最后贷款人。东道国政府充当最后贷款人,是为了避免金融市场的动荡诱发社会不安,是政策救市,不可避免地带有利益输送的色彩。然而对于财富基金而言,由于出身的不同,它不可能享受到国内金融机构的国民待遇。其次,在金融市场动荡时,财富基金可以成为仅次于甚至优于东道国政府的选择。在救市行为中,东道国政府往往会提出必要的整改要求,这必然迫使相关金融机构权衡利弊,部分求助于财富基金,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东道国政府的权威。再次,相对于国内金融机构,财富基金更容易逃避东道国政府的监管。规避管制是任何经济活动主体的本能。实力雄厚的财富基金通常尽可能地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防患于未然,从而使东道国政府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失效。最后,在东道国政府调控金融市场时,财富基金在暴利的诱惑下可能逆向操作。逆向调控金融市场是政府干预的基本特征,然而这也意味着对金融市场的调控缺乏实体经济面的支撑,东道国政府必须承受财富基金“对着干”的风险。

在某种意义上,财富基金的进入意味着第二个政府的进入,传统的由一个政府监管金融市场的模式可能变成两个政府在金融市场上的博弈,其对金融市场正常运营的影响可想而知。尽管这种情况的出现要求有非常严格的前提条件,但并不是没有发生过,尤其是在经济实力薄弱的发展中国家。当然从实践看,财富基金凭借雄厚财力挑战东道国政府的监管和调控权威毕竟是理论上的。因为财富基金的投资代表的是一种国家行为,对东道国政府权威的挑衅行为势必导致两国关系的全面恶化,所以财富基金对东道国政府的威胁应该较小,即使有,恐怕也主要表现为霸权国家财富基金对弱国的攻击和讹诈。客观地说,财富基金对东道国经济的潜在威胁远远小于现有的对冲基金。

三、财富基金的“原罪”

新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中、俄等国成立财富基金备受关注,只可能与新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出身有关,或者说这是财富基金承受的一种“原罪”。具体而言主要包括:第一,集中于新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政府手里的财富基金,回流东道国可能不再遵循既定的规则和渠道。第二,集中于新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政府手里的财富基金,不但不会为东道国金融机构所利用,反而可能成为它们的强劲对手。第三,既然财富基金是另类。乘其羽翼未丰就将其牢牢控制在手中就成为东道国金融机构的最佳选择。因此在积累足够的实力之前,财富基金想除去原罪的标签是根本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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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模持续扩张的同时,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国际外汇市场率先实现单一市场形态的运作,其显著标志是全球外汇市场价格的日益单一化,主要货币的交叉汇率与直接兑换的汇率差距明显缩小。

在资本市场,资金开始大范围地跨过边界自由流动,各类债券和股票的国际发行与交易数额快速上升,整个90年代,主要工业国家的企业在国际上发行的股票增长了近6倍。1975年,主要发达国家债券与股票的跨境交易占GDP的比重介于1%到5%之间,1998年,给比重上升到91%(日本)到640%(意大利),其中,美国由4%上升到230%,德国由5%上升到334%,各国该比重增长最快的时期几乎都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与此同时,国际债券市场的二级市场获得了蓬勃发展。债券市场信息传递渠道、风险和收益评估方式以及不同类型投资者的行为差异逐渐减小,以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对冲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以复杂的财务管理技巧,在不同货币计值的不同债券之间,根据其信用、流动性、预付款风险等的差异,进行大量?quot;结构易",导致各国债券价格互动性放大,价格水平日趋一致。

海外证券衍生交易的市场规模有了突破性提高。几乎在所有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都在进行大量的海外资产衍生证券交住T谛录悠律唐方灰姿瓤梢源邮氯站?25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也有部分马来西亚的衍生证券交易;美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对象,更是包括了布雷迪债券和巴西雷亚尔、墨西哥比索、南非兰特、俄罗斯卢布、马来西亚林吉特、泰国铢和印尼盾等多种货币计值的证券和衍生产品。

二、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在席卷全球的金融市场一体化潮流中,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国际化进程加速。

在银行领域,1979年起,外资银行开始在我国设立代表处、分行、合资银行、独资银行、财务公司,到今年年初,共有38个国家和地区的168家外国银行在我国25个城市设立了252家代表处,有22个国家和地区的87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19个城市设立了182个营业性机构,其中,有32家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到今年6月底,在华外资银行总资产达323亿美元,其中贷款208亿美元。

在保险领域,到去年底,我国共有外资保险公司15家,对外开放城市由上海扩大到广州、深圳等地。

在证券领域,1992年,我国允许外国居民在中国境内使用外汇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特定的股票,即B股。有关管理部门对于B股市场的总交易额实行额度限制,超过300万美元的B股交易,必须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1993年起,我国允许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到香港股票市场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即H股。部分企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称为N股。境外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设外汇帐户,筹集的外汇必须存入外汇指定银行。进入2000年后,部分民营高科技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和美国NASDAQ上市筹集资金,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债券市场,我国对于构成对外债务的国际债券发行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由经过授权的10个国际商业信贷窗口机构和财政部、国家政策性银行在国外发行债券融资,其他部门可以委托10个窗口单位代为发行债券,或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特别批准后自行发债。债券发行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批准开设外汇帐户,存入指定银行。

三、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前景

随着加入WTO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金融市场正在准备与国际市场接轨,国际化进程将明显加快。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达成的双边协议,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将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在银行领域,我国将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方面对外资银行进一步开放,逐步允许外资银行向中资企业和居民开办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加入WTO之初,外资银行可向外国客户提供所有外汇业务。加入WTO一年后,外国银行可向中国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中外合资的银行将可获准经营,外国独资银行将在5年内获准经营,外资银行在二年内将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5年内经营金融零售业务。

在保险业领域,加入WTO后,人寿保险公司中外资持股比例可高达50%,加入一年后,提高至51%。非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将获准在合资保险公司中持有51%的股份,并可在二年内成立全资的分支机构。

在证券市场,中国将允许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

显然,随着金融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我国金融市场将逐步走向全面的国际化。

这种全面的国际化含义是:以资金来源计,国外资本以允许的形式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国内资本则可以参与国外有关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以市场筹资主体计,非居民机构可以在国内金融市场筹融资,国内机构则可以在国外金融市场筹融资;国外交易及中介机构参与我国金融市场的经营及相关活动,国内有关交易及中介机构获得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经营及相关活动的资格和权力。

四、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利益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将降低新兴市场获得资金的成本,改善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效率,延展市场空间,扩大市场规模,提高系统能力,改善金融基础设施,提高会计和公开性要求,改进交易制度,增加衍生产品的品种,完善清算及结算系统等。

海外金融资本的进入,尤其是外国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对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迫使资本流入国的金融管理当局采用更为先进的报价系统,加强市场监督和调控,及时向公众传递信息,增加市场的效率。越来越多的新兴市场国家通过采用国际会计标准,改进信息质量和信息的可获得性,改善交易的公开性。交易数量和规模的增加,有助于完善交易制度,增加市场流动性。而外国投资者带来的新的金融交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衍生产品的出现及发展。建立一个技术先进的清算和结算系统,对于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该市场对外国证券资本的吸引力、

五、金融市场国际化的风险表现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在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仍然蕴涵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加入WTO后,我国金融风险可能有如下表现:

1.市场规模扩大加速甚至失控的风险。

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的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在增加金融市场深度、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将导致金融资产的迅速扩张。在缺乏足够严格的金融监管的前提下,这种扩张可能成为系统性风险爆发的根源。

此外,由于国内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较低,金融体系不成熟,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资本流入导致其金融体系规模的快速扩张,而资本流入的突然逆转,则使其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大幅度上升。

2.金融市场波动性上升的风险

对于规模狭小、流动性比较低的新兴金融市场来说,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尤其是在一些机构投资者成为这类国家非居民投资的主体时,国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表现得更为显著。

由于新兴市场缺乏完善的金融经济基础设施,在会计标准、公开性、交易机制、票据交换、以及结算和清算系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无法承受资本大量流入的冲击,导致价格波动性的上升。新兴金融市场股票价格迅速下降以及流动性突然丧失的危险,大大地增加了全局性的市场波动。

3.本国金融市场受到海外主要金融市场动荡的波及、市场波动脱离本国经济基础的风险。

外国资本的流入和外国投资者对新兴市场的大量参与,潜在地加强了资本流入国与国外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导致二者相关性的明显上升。

从国内金融市场与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波动的相关性来看,近年来,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对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的溢出效应显著上升。国外研究表明,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韩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3年到1994年间高达12%,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泰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88年到1991年间高达29.6%,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墨西哥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0年到1994年间高达32.4%。

这种溢出的影响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在市场稳定发展时期,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波动接受主要工业国的正向传导,表现为二者波动的同步性;其二,在市场波动显著、存在一定的恐慌心理时,二者波动出现背离,甚至呈反向关系。

从日本和韩国股票指数的相关性看,从1989年1月到2000年4月,二者股票指数的相关系数为36.52%,而在1989年1月到1992年7月间,该相关系数达89.09%。从92年7月到98年5月,该相关系数下降到44.86%,此后,该系数再度提高到80.65%。

4.本国金融市场与周边新兴金融市场波动呈现同步性,遭受"金融危机传染"侵袭的风险。

由于新兴市场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外资流入周期及结构基本相同,因此,其金融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同步性。

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间的股票市场相关系数显著增大,韩国和印尼股市的相关系数由43%上升到73%,印尼和泰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15%上升到78%,泰国和韩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55%上升到63%。显然,在金融危机期间,国际投资者把这些国家的金融市场视为一个整体,同时从上述市场撤出资金,导致其同时崩盘。

此外,由于机构投资者在全球资本流动中发挥主导作用,而其行为特征表现出很强的"羊群效应",其对新兴市场的进入和撤出也具有"一窝蜂"的特点,从另一个角度加强了新兴市场表现之间的同步性,这种同步性在金融危机时期表现为危机传染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或"龙舌兰酒"效应。

5.银行体系脆弱性上升的风险

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现代化的压力下。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可能大幅度上升。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加深后,外资可能大量流入该国银行体系,促使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快速扩张,尤其是银行的对外负债增长更为显著。在一些国家,以银行对外负债形式流入的资金绝大多数投资于国内市场,导致银行体系外币净负债上升。特别是当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时,大规模资本流入使银行的流动性出现大幅度摆动,银行贷款膨胀和收缩时期交替出现,引起影响全局的风险,甚至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

由于负债和流动性的快速上升领先于经济规模的增长,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有限的经济增长速度,无法为新增巨额贷款提供足够的投资机会,可供投资并提供高额回报的行业有限,银行的新增贷款往往集中于少数行业,如在泰国,大量资本流入后,银行信用发放给建筑和不动产的份额从1980年的8%增长到1990年的16%。大部分新增贷款用于不动产交易。

此外,由于大多数信用等级比较高的企业可以通过在国际市场直接发行股票和债券获得资金,国内银行只能向次级层次风险较高的客户贷款,因此,银行对于借款企业和借款个人的利润和信用等级要求相应下调。在外资持续流入、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前提下,这样的信贷投放策略通常能够得以维持,但是经济形势突然逆转及外资无以为继时,这种循环将被迫中断,一些行业出现周期性逆转,银行产生大量不良贷款。例如,在泰国,1988到1990年的资本净流入与资产价值的上升显著相关,即使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贷款的土地抵押值超过贷款很多,而房地产价格下降,仍然使银行资产负债的获利能力受到很大打击。

由于银行体系保持巨额对外净负债,面临着很大的汇率风险,可能遭受本币意外贬值引起的损失。

中央银行针对外资流入实行的冲销性市场干预政策,往往导致市场利率的突然上升,从而加大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而在中央银行为了维持某一个汇率水平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的情况下,短期利率可能上升到一个非理性的水平,这样将削弱银行盈利能力甚至危及银行的稳定。因此,货币危机往往是银行体系危机的前奏。

篇6

一是企业信贷资金需求的低利率弹性。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问题对国有企业经营目标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国有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的不健全,造成经理人员利益最大化目标与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相背离。内外两方面的因素造成国有企业追求规模最大化和费用最大化的行为特征(易纲2005)。国有企业在规模最大化的目标驱动下产生过度信贷需求,进一步造成信贷资金的紧张和抬高贷款利率。这种信贷需求的利率弹性很低,企业往往只考虑信贷资金的可得性,而较少考虑利率水平对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不仅如此,有的企业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仍可以获得所谓“安定团结贷款”,有的企业在地方政府或司法部门的纵容下,恶意拖欠银行债务,这都使得利率对于信贷需求的约束作用被严重削弱。

二是商业银行资金供给中的风险外部化。斯蒂格利茨和魏斯(1981)在不完全信息信贷配给模型中指出的,银行会选择使自身预期利润最大化的均衡利率水平发放贷款,而不是追逐最高水平的利率。但是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贷款利率水平对银行预期利润的影响完全是单调递增。具体而言,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的进程,银行基层经理人逐步掌握了较大的经营自和一定的利润分配权,充分利用国有银行对资金市场的垄断能力制定较高的贷款利率成为一种理性选择;但另一方面,国家为维持向国有企业输送资金的体制,不得不向银行提供隐含的信用担保,这使得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外生化。在可以负盈不负亏的激励机制下,商业银行当然选择不断提高贷款利率。在1992、1993年金融投机热潮中,许多商业银行绕开贷款利率上限规定(如通过银行下属的信托公司放款或账外经营等)投资于高风险项目,表现出风险偏好的经营特性。

三是中央银行的低利率政策和流动性支持。这期间,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间接货币调控机制和金融监管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央行对商业银行的管理还局限于传统的行政化管理,包括规模管理、利率管制、信贷政策等。国家从支持国有企业投资扩张的战略出发,将利率长期保持在较低水平,利率只是国民收入分配的手段,而无法起到有效配置资金的作用。特别是在高通胀时期,中央银行为稳定商业银行存款来源而提高存款利率,但在国企部门反对下,无法相应提高贷款利率,最终形成贷款利率偏低和存贷利差过窄的局面。不合理的利率水平进一步刺激了企业的信贷需求,虽然央行对此实施了贷款规模管制,但在特定的政策环境以及银行采取倒逼策略的情况下,央行往往要通过追加再贷款保证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需求。

显然,由于存在严重的预算软约束,企业和银行都存在着严重的追求高风险的人问题,中央银行的流动性支持甚至助长了问题的蔓延,金融市场必然长期处于贷款规模和贷款利率同时上扬的巨大压力。因此,中央银行利率政策的现实选择就是规定贷款利率上限,以防止利率过高对经济运行产生伤害。

2.人风险意识提高及贷款利率上限的取消(1994-2004)。

1993年的金融过热开始令中央政府认识到,以微观低效益、银行高风险为代价的宏观经济快速增长不具有可持续性。政府为此对原有的金融政策进行全面调整,出台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并采取措施整顿金融秩序,撤销大批非银行金融机构。1997年的第一次金融工作会议上,中央要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每年下降2—3个百分点,同时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上。对于中央银行而言,其政策取向也由通过各项优惠政策维护国有企业利益,转变为加快推动银行体系的市场化,包括实施国有银行体制改革、对银行开展审慎监管、建立间接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等。在上述政策措施逐步落实的背景下,企业和银行的行为机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进一步加快贷款利率改革变得必要且可行。一方面,企业部门的资金需求特性发生较大变化。1993年宏观调控以来,大批国有企业出现效益持续下降,原来很容易从国有银行获得贷款的国有企业面临日趋严重的流动性不足。这反映了原有的经济增长模式及其内生的“私人部门储蓄—国有企业"的资金融通模式已逐步被打破,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在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包括安置下岗职工、核销呆坏账等)后,被逐步、彻底推向市场。从1996年开始,中央政府开始大规模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和重组,其中包括股改上市、推行“抓大放小”政策、若干城市试点国企破产兼并的优惠政策。实际上,经过几年的整顿和重组,国有经济部门从整体上已经不必依赖于国有银行的资金支持。同时,非国有企业的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到2001年,非国有工业企业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的55.6%,而这一比例在1980年是20%。总之,作为社会资金的主要需求者,企业部门的资金约束硬化,风险意识得到增强,资金需求的利率弹性明显提高。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显著增强。需要指出的是,以往许多学者过分夸大产权改革的作用,似乎只有实现彻底的私有化,商业银行才会实现理性经营。近些年关于控制权理论的研究指出,完善的外部监管、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改善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刘芍佳等1998;钱颖一2004;傅立文等2005)。从外部监管看,由于意识到改善金融资产质量对于整改进程的重要意义,近几年中央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都对商业银行施加了巨大的外部压力,商业银行在努力满足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率等指标的过程中风险意识显著增强;从市场环境看,随着竞争水平不断提高,以及预见到加入WTO后来自外资银行的竞争压力,中资银行的危机意识日益强烈;从管理水平看,商业银行内控制度逐步完善,全面实现了一级法人治理,管理架构趋于扁平化,建立了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风险意识增强意味着,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曲线已经不是完全与利率水平正相关,而是在考虑了风险因素后,在一定利率水平以上向左方弯曲的曲线。

1998年以来,人民银行多次对扩大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的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调研。结果显示,商业银行已经能够比较好地适应贷款利率浮动空间不断扩大的政策环境,在产品定价的行为上表现出合理性,能够按照贷款利率补偿资金成本和风险溢价的基本原则决定贷款利率。各地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基本呈现对大型优质客户利率下浮,大企业执行基准利率,中小企业利率上浮的特征(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课题组,2004)。这样,2004年彻底放开贷款利率上限也就变得顺理成章了。

二、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的一个展望

全面放开贷款利率意味着商业银行的存贷利差不再由金融当局决定,这对商业银行自主定价和保持利润的能力是一个重要的挑战。从各国经验看,利率放开往往导致利差不足、竞争加剧,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增大。因此,能否放开贷款利率,关键在于商业银行能否自我维持一个合理的利差。在我国情况看,关键要考虑两方面因素:

首先是由于商业银行还没建立起对基层经营单位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过度强调贷款风险使商业银行盲目追求低风险项目,贷款利率存在向下的巨大压力。1990年代后期以来,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由风险意识淡薄转变为高度重视防范风险,这对于中国金融改革的推进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这种风险意识的增强很大程度上是外部监督压力使然,而不是由于对真实利润的关注所造成的。这就使得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由追逐高利润、高风险转向绝对的低风险甚至无风险。具体表现为,许多银行的审批权高度集中于总、分行,信贷投向集中于重点企业、优势产业,贷款风险责任追究过于严格,激励相对不足。信贷人员对贷款风险要承担重大责任,但个人收益不高。

适度规避风险本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一般原则,但过度风险厌恶则与银行经营的基本规律相违背。贷款风险是基于大数法则的概率来度量的,贷款收益抵补风险的前提是银行必须忍耐合理的失败率,形成综合的风险和收益。如果迫于不良贷款压力,不能容许任何一家企业出现风险,其结果必然是:大批经营良好、对经济增长有积极贡献的中小企业得不到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则围绕数量不多的优质客户开展激烈竞争,贷款议价能力基本丧失,这在一些票据融资项目上表现特别明显。在这个意义上,过度追逐低风险项目以至于丧失了合理的利差,也是一种风险。从根本上说,利率机制的这种缺陷是由于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存在激励不相容的问题,或者说,在制度设计上还无法使长期利润水平成为基层的真正经营目标。

其次是金融生态环境还不理想,商业银行必须维持一个合理的利差。周小川(2004)较早将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概括为金融生态,并指出金融生态状况对利率机制的作用具有重要影响。如对金融合同的法律保护不力,《破产法》不完善,造成经济主体对利率信号不敏感;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记录缺乏,造成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情况较严重;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的标准过低,“骗贷”行为屡禁不止等。不难看出,金融生态的概念是我们在前文所述法制环境的一个更广泛的概括,金融生态不佳是金融交易中人风险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其结果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损失比例过高,客观上要求保持较大利差。为此,在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或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达到合理水平之前,应继续维持贷款利率下限。

总之,贷款利率下限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银行能够维持相对合理的利差,避免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实际上从1999年以来,一年期存贷款利率之差始终保持在3个点以上,这表明了中央银行对低利率风险的一种关注。

参考文献:

[1]丁伯平等.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激励—约束机制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3;2

[2]傅立文,何卫江.市场竞争与国有商业银行的自生能力[J].金融研究,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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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和必要性

利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在某一时点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运行机制,它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它一直是中国金融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提高金融市场资本配置的效率, 促进经济增长。一直以来,各国都对利率实行严格管制,但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 在各国实施金融抑制政策、石油危机导致世界性的通货膨胀、固定汇率制崩溃、以及金融创新的飞速发展的背景之下,利率管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利率市场化开始成为世界性潮流。西方国家如美国和日本,分别于1986年和1994年全面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掀起了利率市场化的。在现代经济中,市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通过货币来表现,货币流向引导资源的流向。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经济实物系统的绝大部分商品和劳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已经大大提高,人民因此享受了比改革前多得多的福利。1996年随着中国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终于迈开了步伐,但是货币资金的价格即利率的形成机制虽然近几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总体上远远不如商品和劳务价格具有竞争性,因而由资金引导的资源配置效率仍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资金的利用效率还有待提高,经济增长的潜力还有待发挥。经济运行的实物系统与货币系统之间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在实物系统价格绝大部分已经实现市场化的条件下,货币系统的资金价格即利率客观上也有了市场化的需要。利率市场化是经济市场化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经之路。

加入WTO后,我们就要按国际通行规则管理经济,虽然对中国金融市场我们仍然可以实行一定的利率管制,但外资金融机构大量涌入中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大量新的经营方式和新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工具,大大增加了我国货币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很有可能我们会在与其的市场博弈中非常被动地接受变相的市场利率化,即接受市场利率实际上、某种程度已经自由化的现实。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我们对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利率仍然管制过于严格,中资金融机构过于缺乏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中进行竞争的经验,其结果可能会使他们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某种劣势,这显然对我国非常不利。

二、利率市场化下各金融主体的风险浅析

1、利率放开加剧各金融机构的同业竞争风险: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远不及发达国家水平,利率管理的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详尽和规范,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手段还需进一步完善,管理层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博弈磨合尚处于初期水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占据着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放开存款利率有可能造成博弈论上的高利率纳什均衡一谁降低利率谁就吃亏,其结果只能是使长期受到抑制的利率出现大幅上扬,这就必然会导致过度竞争和中小存款机构退出市场。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能够合法的利用价格武器去争取生存及发展的空间,而价格竞争将会导致存款利率水平的非理性升高,如果缺少金融风险的相应控制措施,而只是缺乏远见一味追求眼前收益,存款利率的升高就会形成金融机构间的无差别价格战,必将对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金融机构带来巨大冲击。

2、利差收窄增加金融机构的盈利风险:与当前的利率水平相比,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差将成缩小趋势。同业竞争的加剧,一方面在争夺储蓄资源的过程中,存款利率将存在逐步提高的压力;另一方面,对优质贷款资源的争夺,可能使银行不得不降低其贷款利率,从而便利率差缩小,令银行的利润空间变窄。如美国 1986-1990年的存贷款平均利差比1980-1985年期间减少了54个基点(美国1986年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日本1994年平均存贷款利差比1984年下降82个基点(日本1994年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韩国的存贷款利差从改革初期的4个百分点下降到改革后期的不足3个百分点。整体看,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利差一般会减小0.5%-1%。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金融产品相对单一,利息收入一般要占总营业收入很大一部分,在我国银行收益总额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中小金融机构来说,由于服务功能不够完善,金融产品体系尚不健全,手续费收入和其他非利息收入所占比例相对偏小,利息收入甚至占总营业收入的85%-90%以上。利率市场化后利差的不断收窄,将给中小金融机构收益带来巨大影响并成为制约自身发展的关键因素。

3、利率波动增加金融机构的管理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利率与其他经济变量相互影响的力度将增加,利率波动的幅度和频率都将加大。经济的过热或低迷、货币资金的供求变化、货币购买力的变化、汇率制度的改革、人民币升值压力、国际游资的冲击等,都会引起利率的波动。由于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与支出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数额、结构和期限,在利率波动频繁的情况下,如果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不对称,或者资产与负债的利差波动不同步时,就会产生利率收益风险。利率变动越频繁,利率风险管理的难度也越大,这给商业银行的即时反应能力和资产定价能力提出了挑战,不仅要考虑利率波动对自身头寸和流动性的影响,也要考虑利率风险对经营策略的影响。目前,我国各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的管理手段和技术都相对落后,科学应对频繁的利率波动尚具有较大难度。

4、利率逆向选择增加金融机构的潜在信用风险: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而表现得日益明显。如果提高利率,将筛选掉低风险项目的借款人,令信贷资金大量流人高风险行业,结果将提高信贷市场的平均风险。一方面,贷款利率上升逆向激励了高风险者的贷款需求,而挤出了正常利率水平的合格贷款者需求者,这就必然会导致逆向选择风险。利率市场化后,对信贷资金投向的管制将会大大放松,银行为换取高额回报,可能将大量信贷资金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股市和房地产市场,令其资产价格迅速膨胀,从而导致实体经济泡沫化,最终形成不良信贷资产。另一方面,企业高利率借款,蕴含着道德风险。利率市场化后金融机构将根据风险加成的原则对贷款利率进行定价。近年来我国银行出现惜贷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效益不好,贷款风险过大,而在利率管制条件下,贷款的高风险并不能带来相应的高收益,所以银行不愿意冒险。但放开利率后,银行有可能去冒高风险以获得高收益,而有些效益不好或信用不良的企业也有可能利用银行这种极端趋利心理申请高利率贷款,这就可能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进一步增加。

5、利率变动增加金融机构的客户选择性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许多存贷款业务,比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可提前偿还的工商贷款等,都具有期权特征。名义利率的变动往往会使人们产生一种利率幻觉,而不管实际利率是正的还是负的。以存款为例,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可能提取未到期存款,然后,再以新的较高利率转存,从而降低银行的净利息收入;而当利率下降时,贷款客户可能提前还贷,再重新申请贷款,存款客户也有可能提前支取存款并转向于其他比较收益更高的投资方向,如债券、股票等。无论利率上升还是下降,只要这种变动幅度存在,金融机构就会面临客户不同程度的选择权风险。利率市场化后,利率的频繁波动令选择权风险进一步加剧,从而严重影响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动性与稳定性。

三、文献综述

黄达认为(2002),利率市场化是指把利率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决定市场利率,市场主体可以在市场利率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金融交易各自的特点自主决定利率。同时,利率市场化并不排除国家的宏观问接调控,即政府可以利用经济手段在市场上间接影响资金供求状况从而影响利率水平。因此,利率市场化的内涵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金融交易主体有利率决定权;(二)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由市场自发选择;(三)同拆借利率和短期国债利率将成为市场利率的基本指针;(四)中央银行享有间接影响金融资产利率的权力。

薛宝莉认为(2003),通过对国外推行利率市场化的过程进行分析,实现利率市场化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提高金融监管体系的调控水平和监管能力,(二)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利率管制放开后,宏观经济环境是引起利率水平异常波动的最重要因素,它对利率水平的影响是通过银行和企业来进行的。 (三)善企业的经营机制。利率作用的实现,要求金融机构和般企业对利率杠杆做出灵敏反映,快速调整,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四)培育完善的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的过程是培育金融市场由低水平向高水平、由简单形态向复杂形态转化的过程,完成了这个过程,就实现了利率的市场化。

王中格认为(2009),企业作为利率市场化的微观基础,其对利率信号的敏感度和受资金价格的约束性,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利率市场化对企业的影响:(一)企业议价能力有所增强,(二)利率市场化强化企业贷款期限短期化趋势,(三)利率市场化使企业融资灵活性增强,(四)利率市场化使企业资金管理意识增强。因此,利率市场化对我国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利率市场化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要求。

张华认为(2010),目前,中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回购利率、票据市场转贴现利率、国债与政策性金融发行利率和二级市场的利率都已经完全实现了市场化。但是还有一部分金融资产的利率还是在中央银行的控制下。所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这些制约因素是:(一)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二)商业银行管理机制建设滞后,(三)企业对利率缺乏敏感性,(四)社会信用缺失,(五)金融监管机制不健全。

熊芳(2005)根据了国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成功经验总结了一些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的启示。第一,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下金融交易的其他相关配套机制尚未健全之前,对利率仍要实行一定程度的控制。第二,加强银行对利率风险的管理。银行可积极运用各种衍生金融工具,如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和利率上下限等业务,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减少资产价格变动对银行流动性的影响。第三,建立健全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安全网,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监管体系。要建立健全严格而科学的监管体系。并且由政府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和最后贷款制度,将有助于防范一家银行倒闭后,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众多存户挤兑,致使许多银行发生连锁倒闭的系统风险的出现。

陈向阳等认为(2007),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一)我国的利率传导机制欠缺。(二)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及其重要组成部分尚不完善。(三)我国尚未形成健全发达的金融市场。(四)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五)我国的金融监管不够健全:首先,金融监管成本过高,效率偏低;其次,监管机构内部关系混乱,缺乏有效的协调;最后,对金融监管的立法未到位,导致无法可依,监管机构执行力度不大或不到位,令违规现象屡屡发生。

顾宁和黄丽萍(2007)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风险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一,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我们要建立品种齐全、结构合理的融资工具体系;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且金融市场主体要充分而富有竞争意识。最后要建立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特色的监管体制。第二,积极推进商业银行经营体制改革,提高商业银行成熟度,我国的商业银行必须尽快学会自主定价。第三,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企业的融资行为建立在健全的融资体制基础上,并有较高的投资利率弹性。第四,确定基准利率,逐步建立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利率市场化意味着中央银行放弃对利率的直接管制,中央银行只能通过问接手段影响或调控银行利率或市场利率,实现利率的平稳运行。第五,转变金融监管方式,加强监管的有效性。

旷煜等认为(2010),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调整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强化金融系统的竞争格局;(二)金融市场结构的合理化和发展壮大;(三)进一步改进商业银行体系;(四)调整和改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提高货币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徐彩认为(2010),就目前情况看, 我国尚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尚且存在制约因素。稳步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已成为我国金融业的重要任务。(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二)加强金融监管, 提高监管水平。(三)规范利率运作主体的市场化行为:首先, 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其次, 造就一个完全市场化的商业银行体系;最后, 提高企业和居民的金融意识。

安骏麟认为(2010),利率市场化改革应该应该从以下几点继续推行:(一)继续坚持渐进式的改革方式。要为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不论是宏观还是微观上我们都必须以渐进式的改革方式核心。(二)建立充分的竞争市场和强化金融监督。若金融监管不严,因为政府保护,银行就会因不必承担相应成本而从事高风险贷款。这一来直接导致银行体系风险上升。(三)完善金融机构配套机制。利率市场化就是市场取代货币成为利率定价主体,这个改革的成败更多是取决于金融机构自身定价体系的建立。(四)加速企业市场化。利率市场化真正目的是要让经济活动能够提供一个准确的调整指标和信号。

主要拟解决的问题及采用的研究方法

1、介绍利率市场化的背景及内容,分析我国利率市场化下的面临的金融风险的现状;

2、分析我国利率市场化下各大金融机构风险评价、管理目标、管控举措

3、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切实可行性的风险管理措施;

五、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通过对中国学术期刊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等中文数据库及外文数据库的检索,收集有关资料,并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归纳分析,为论文作铺垫。

2、案例分析法:通过案例来说明层次分析法在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评价中的具体应用,以及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起止时间 任务安排

12月20日1月5日 学生选题

4月15日 4月21日 撰写开题报告

4月22日5月12日 论文一稿

5月13日5月19日 中期检查

5月20日5月26日 论文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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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利率市场化,就是指由市场决定在货币市场中金融机构的利率高低,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以及利率结构和管理几个方面的市场化。具体是指各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由资本市场的供求情况自主调节,而不是有上级或中央银行统一规定,从而形成由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和同业拆借利率为资本市场基础利率,各利率之间利差维持在合理区间的有效利率传导体系。简单来讲,利率市场化就是由市场作为主体自主决定市场利率的过程。

推行利率市场化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是十分有必要的。随着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的逐步发展,上市公司数量总数以及市值交易金额逐年增加,各大企业通过金融资本市场成为了主要的一条渠道实现融资。正是由于在资产价格与市场利率之间长期存在着一种比价联系,金融投资人可以在储蓄存款与证券投资两者之间进行对比,从而合理而有效地规划自己的资本。资本在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两者之间自由流动而达到所谓的均衡状态。与此相反,一旦货币利率发生变化,就会通过这个比价联系对资本市场造成影响,而且这个反映是十分敏感的。同时,在市场化程度越高,利率分配越是合理的基础上,这种影响越是严重。也就是说,利率市场化尽早完成将会在更高的角度上把控住金融货币政策的主动权,更有效起到金融影响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

一、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发展进程回顾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了利率市场化的基本构想。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稳步中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为:“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正是按照这一思路进行的。

1978年,我国利率主要出在高速利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准许银行贷款利率在一定区间内自由浮动;1986年允许银行资金相互拆借,借贷双方协定期限和利率;1987年,银行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个百分点。1990―1992年期间以高速利率结构为主:1990年,规定了拆借利率实行上限管理;1992年,国债首次实行承购包销标志着利率形成机制正式改革。1993―1999年利率改革逐项开展,利率成为了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1995年,首次提出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利率改革原则,实现正利率,协调配套的改革目标,和商业银行把握利率自的改革路径;1996年,同业拆借业务均由全国统一办理,产生了中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1997年,正式启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对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实现放开;1998年,由人民银行独立决定再贴现利率,超额准备金与法定准备金开始实行统一利率。2000年,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关键一步,首先放开外设利率。2001年,债券市场开始引进了做市商制度;2003年,中央银行扩大金融贷款利率自由浮动空间;2004年,央行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同时决定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制定,并在同年10月进一步放宽人民币存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大小,首次允许存款利率下调,实现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

自2000年之后,市场操作公开的重要性逐渐凸出,利率作为核心资本价格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市场化方式,这已经成为了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改革的重要发展趋势。经过了十多年的改革历程,我国利率市场化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这些成果对于完全市场化来讲,还不足以触及核心问题。真正的关键问题是,我国全面放开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

二、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一)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有利条件

首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提供出了较为稳定的宏观政策和经济环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进行,和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在资源配置方面市场由基础性作用逐渐向决定性作用转型,市场的调节作用逐渐增强。

其次,我国金融市场的改善。经过多年探索,中央银行取消了计划经济背景下的调控方式。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不断推进。新型的股份制银行和地区性商业银行逐渐崛起,为我国金融行业带来了一股新生力量,从而将中国金融业的竞争和效率提高到新的高度。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和发展,金融市场逐渐规范,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已经成了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

再次,实行利率市场化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的金融立法执法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果。金融市场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更加确立和完善了我国法律体系的金融方面的体系框架,意味着我国金融市场正在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的方向有序进行。

最后,对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有利的一点是,过去利率市场化改革所做的努力效果显著。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已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进展,相对一部分利率已经或者至少基本接近于市场化程度。银行同行拆借市场规范达到一致,已经形成了统一性的全国范围内拆借市场利率。市场上开始出现金融债券,对国债市场利率也逐步放开。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的范围和幅度都得到相对扩大。市场业务公开化也在不断地完善中逐渐发展。这些明显的金融改革成果都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得到进一步成效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支持。

(二)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利因素

第一,国有银行的商业化发展还不足以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商业化。利率市场化也就是指银行以贷款的金额大小、发放人和贷款期限等因素来考量确认贷款人的融资成本,对银行来讲必须拥有决定配置信贷资本的自力。就现在的情况来看,虽然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有所进行,但是还没有完全冲破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束缚,还不能清楚地划分出政策性业务行为和商业性业务行为。国有银行商业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二,央行的利率调控政策实际实施中难以起到宏观经济指示器的功能。中央银行要通过利率调控货币供给量,其关键问题是中央银行的利率调控政策必须通过一系列的传导机制连续影响从而作用于市场利率,并且要最终实现使各个经济主体行为在利率主导下向调控目标趋向一致。目前,我国中央银行还无法实现完全独立地制定和实施利率调控政策,现在的状况是基本上全部的利率是由国务院统一颁布实施的,中央银行在这方面依然处在被动。其他专业银行和非国有金融机构虽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自力,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这种自主性很难真正落实。另外,专业性银行并非按照企业化经营,央行的利率调控政策对于这种性质银行还难以充分发挥有力的作用。

第三,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完善。在我国的市场体系之中,各个市场之间都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利率不仅是货币市场的价格指标,同时也反映了其它各个市场是否均衡。目前,除商品市场体系相对完善,其它市场却有待进一步健全。只有各个市场的价格体系实现有效联动,才能更加顺利地推行利率市场化,增强利率的调控作用。

第四,缺乏风险管理和控制人才。长期以来,利率由官方统一规定的利率调整习惯,使得企业和投资者们缺少对利率风险性的认知。一旦利率实行浮动性调整时,利率风险将会成为客观性的存在,而企业和投资者个人并不能积极应对。缺乏风险管理人才势必会影响利率市场化的推进。

三、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建议

首先,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要从根本上解决市场化的制约因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形成市场化的行为主体。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要求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进一步建设行为规范化、制度有效化以及实施高效化的政府,完善政府职能,同时健全商业银行体系的治理方式和有效的管理机制。

其次,要加快建立健全的金融市场体系,实现资本市场体系健全和宏观调控机制转型过渡。这对资本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积极发展直接化融资方式,增加市场货币弹性,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市场结构;增加市场交易金融产品的类型,采取更多方式积极鼓励和倡导金融产品的创新;当前应逐渐慢慢放开长期的大额存款利率,推进SHIBOR逐渐成为被民众广泛接受的基准利率。不仅要分别完善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各自体系,而且要合理地构建好两个市场之间的通道。随着金融对经济的影响不断深化,货币市场供应量和经济水平之间的紧密联系一定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弱化。因此,作为货币当局要做好分析工作,提前做好配套制度的完善工作,为从宏观层次上把控经济做好积极准备。

最后,要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整合,每一项改革工作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大潮下的重要环节,其中每个问题都要细致深入的研究。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工作,既不能迟迟等到微观主体与宏观调控中制约因素全部化解之后才开始进行,也不能在条件还不够成熟时盲目地进行。只有结合自身情况认真分析,深刻认识到制约因素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灵活处理,把握好分寸,才能更早一天实现全面的利率市场化。

参考文献:

[1] 刘雅然.中国利率市场化及利率政策效应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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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存贷款利率的限额的范围包括普通居民的存贷、私人投资者的贷款利率,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等等。

(二)民营银行逐步设立

新事物的发展往往不会一帆风顺。民间资产设立商业银行虽然是金融市场化很重要的一步,但由于民营银行要面临诸多问题,如资本、人员、制度等等,其发展将面临许多困难。同时,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存款保险制度逐步确立

存款保险制度的逐步确立,意味着之前政府为商业银行提供的隐性保险不再存在。因此,中小金融机构将面临更大的风险,当然也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会。传统银行的存贷息差收入占比将不断下降,而提高非贷款利息收入占比将是必然选择,中间业务将逐渐成为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重点。

(四)深港通即将启动

深港通,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简称,指深交所和港交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深港通的启动,不仅对深圳与香港两座城市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同时也将加速A股市场的国际化进程,自从2014年底沪港通启动以来,深港通何时开通备受各界关注。

(五)设立更多自贸区

自上海自贸区的成功建立之后,天津自贸区、广州自贸区、厦门自贸区等正在蓬勃发展之中。作为整个中国经济发展的闪亮点,自贸区成为带动全国经济的领头者。

二、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改革原因)

(一)金融主体市场化尚不完善

相比较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我国市场发展仍有很大潜力。政府在金融市场中是一个很重要的角色,央行独立性较差,过多地与政府(主要是财政部)联系,导致其对整个宏观金融市场的调控能力不够。

(二)金融创新不足

金融创新是指变更现有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的方式。它是一个为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一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占据着金融市场的大部分市场份额,但是因为其在政府的隐性保护之下,商业化转型并不彻底。破产压力、竞争压力很小,成为金融创新不足的直接原因之一。各类信用工具不足,使市场流动性较差,市场活力较差,这极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

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国有大型金融机构以其政策优势欺压中小金融机构,取得竞争优势。并且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诸多漏洞,以获得利益的违规操作时有发生。同时,相较于大型金融机构,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获取信息的能力较低,这就直接将投资者置于较大风险。

三、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7月23日的《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称,“从长远来看,实现金融稳定根本上还要靠发展改革”。从各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金融市场改革确是当走之路。

(一)提高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

金融市场的改革,让市场的无形的手变得更加有力,价格对各类信息能够做出及时反应,提高了其合理性,更加接近于有效市场。其次,市场活力增强,金融创新逐渐增多,市场上可供选择的产品增多,直接有利于投资者以及融资者的各自的利益最大化。

(二)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

金融改革,使金融机构集聚资金的能力增加,同时其资金使用的效率增大,同时新的市场环境所带来的竞争压力直接导致金融机构调整其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以上种种改变,均使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增强。整个金融市场的活力增加与金融机构的效率增加相互补充,成为良性循环。

(三)金融市场活力增强

存贷款利率限额逐渐放宽、民营银行的逐步建立等改革,使各类投融资限制逐渐被消除,便利了整个市场的资金融通。同时金融创新使得市场上可供选择的产品增多。金融改革使市场的投融资活动更加灵活,满足了各类投融资者。同时资金运用效率增大,较少的货币即可满足货币需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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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在某一时点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运行机制,它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它一直是中国金融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提高金融市场资本配置的效率, 促进经济增长。一直以来,各国都对利率实行严格管制,但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 在各国实施金融抑制政策、石油危机导致世界性的通货膨胀、固定汇率制崩溃、以及金融创新的飞速发展的背景之下,利率管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利率市场化开始成为世界性潮流。西方国家如美国和日本,分别于1986年和1994年全面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掀起了利率市场化的。在现代经济中,市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通过货币来表现,货币流向引导资源的流向。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经济实物系统的绝大部分商品和劳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已经大大提高,人民因此享受了比改革前多得多的福利。1996年随着中国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终于迈开了步伐,但是货币资金的价格即利率的形成机制虽然近几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总体上远远不如商品和劳务价格具有竞争性,因而由资金引导的资源配置效率仍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资金的利用效率还有待提高,经济增长的潜力还有待发挥。经济运行的实物系统与货币系统之间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在实物系统价格绝大部分已经实现市场化的条件下,货币系统的资金价格即利率客观上也有了市场化的需要。利率市场化是经济市场化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经之路。

加入WTO后,我们就要按国际通行规则管理经济,虽然对中国金融市场我们仍然可以实行一定的利率管制,但外资金融机构大量涌入中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大量新的经营方式和新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工具,大大增加了我国货币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很有可能我们会在与其的市场博弈中非常被动地接受变相的市场利率化,即接受市场利率实际上、某种程度已经自由化的现实。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我们对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利率仍然管制过于严格,中资金融机构过于缺乏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中进行竞争的经验,其结果可能会使他们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某种劣势,这显然对我国非常不利。

二、利率市场化下各金融主体的风险浅析

1、利率放开加剧各金融机构的同业竞争风险: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远不及发达国家水平,利率管理的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详尽和规范,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手段还需进一步完善,管理层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博弈磨合尚处于初期水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占据着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放开存款利率有可能造成博弈论上的高利率纳什均衡一谁降低利率谁就吃亏,其结果只能是使长期受到抑制的利率出现大幅上扬,这就必然会导致过度竞争和中小存款机构退出市场。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能够合法的利用价格武器去争取生存及发展的空间,而价格竞争将会导致存款利率水平的非理性升高,如果缺少金融风险的相应控制措施,而只是缺乏远见一味追求眼前收益,存款利率的升高就会形成金融机构间的无差别价格战,必将对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金融机构带来巨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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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诚信理念的培养

2008年美国发生的金融危机实质上是一场信用危机,是信用关系中“伦理责任”缺失的后果。在现实金融活动中,诚信就是遵守承诺契约的行为,实际上是一个体系,即包括各种形式的诚信。一般来讲,培养诚信理念包括下述这样三种形式。

1.培养以契约为基础的诚信。所谓以契约为基础的诚信,就是金融活动中应该信守自己的承诺,按照自己的承诺办事。承诺实际上就是当事者之间的一种契约,因而任何参与主体都必须遵守。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已经和客户拥有了各种形式的契约,那么就应该全方位地自觉地遵守这些契约,而不是去设法逃避契约的约束,更不能曲解和修改契约的内容,甚至于去毁约。

2.培养在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诚信。所谓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诚信,就是指有的当事者可能因为信息获取上的阻滞性原因而无法清楚地把握信息中的全部内容,从而不能真实地把握问题的全部的情况;而另外的当事者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能够全面地拥有信息,从而可以真实地把握问题的全部状况。这种信息的非对称性,使得更多地拥有信息的一方处于交易的优势地位,可以说,那种较多掌握信息的当事者,可以借助信息拥有的优势地位而欺骗信息不全的当事者,但是拥有更多信息的一方,却并没有去这样干,而是诚信地对待信息不全的一方,这种状况就是信息非对称下的诚信。

3.培养完全考虑当事者利益的诚信。也就是说,一方当事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并没有仅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而是充分考虑了当事者的另一方的利益,告诉对方应该怎么做利益才最大。这种考虑对方当事者利益的诚信,是一种最高形式的诚信。完全考虑当事者利益的这种诚信,往往是当事者从对方的利益出发的,所以这种诚信可以说是一种很高形式的诚信。

二、风险理念的培养

金融是资金的聚集地,也是风险的集合体,金融创新和发展总是伴随着风险。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损失或获益的机会。金融风险具有可测性、客观性、不确定性和受益对称性等特征,是客观的、现实的存在,这是由金融过程内在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因此,针对金融学学习,必须培养金融运行的风险理念。

1.培养认识风险的能力。广义的金融风险指个人、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在参与金融活动过程中,因客观环境变化、决策事物或其他原因导致金融资产价值、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狭义的金融风险则指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活动时,其资产、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由于金融过程的网络化和金融关系的多样化,金融风险具有极强的联动性、广泛的渗透性和自我增强的传播特性。如果金融风险超过了承受能力,局部、个别的风险就会蔓延、传播开来,从而影响到区域、国家甚至国际范围,形成金融危机,给经济运行和社会福利造成灾难性的后果。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海啸,范围广,影响大,对世界经济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和影响。这些危机和动荡不但使一国多年的经济发展成果毁于一旦,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扩大了贫富差距,加剧了社会矛盾,甚至引发政治和社会危机。

2.培养防范风险的能力。目前,就国内金融市场而言,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性被推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各类资金的流动性明显增强,资金回报率高的区域会吸引其他地区资金的流入。如果该区域的资金高回报是源于投机性的泡沫化,那么该区域会很快成为金融高风险区。我们要加大了对金融监管与市场监管的力度,并重视金融风险的评估、预警和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建设,着力提高防范金融风险、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

三、创新理念的培养

1.金融业的发展需要创新。创新既是经济发展的过程,也是经济发展的原因,更是经济发展的本质。金融创新是指金融领域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产生或引进的新事物,从而使得金融体系能够更有效地发挥其功能。金融创新的内容包括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业务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机构的创新和金融制度的创新,其核心是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工具的创新主要包括规避利率风险的创新、转移风险的创新、增加流动性的创新、信用创造的创新、股权创造型创新、运用高新技术的创新和规避金融管制的创新。

2.要充分认识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培养金融学专业学生全面而辩证地看待金融创新效应。通过对金融工程学等重要专业课程的学习,既要培养金融创新思维、掌握金融创新的技巧和方法,又要把握金融创新的路径和规律、正确认识和理解金融创新与金融发展、金融稳定的关系。金融创新既具有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丰富金融交易品种、使商业银行等存款性金融机构获得新的生存发展空间、增强经济主体应对和转移金融风险的能力、提高金融资源使用效率以及促进金融市场一体化等积极作用,也具有增大金融系统风险、降低金融体系稳定性、加大金融监管难度、削弱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等负面影响。2008年发生的全球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而直接的原因便是美国金融创新过度,以至以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过滥,以及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次贷衍生品业务及其交易的放任自流,助长了衍生品风险的积聚和爆发。

3.创新需要监管,强化金融监管理念。对中国而言,既不能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而视金融创新为洪水猛兽,抵制金融创新,也不能对金融创新监管过死。明智的策略应该是:一要充分认识金融创新对经济金融的积极作用,加快金融创新步伐。中国现阶段由于金融创新不足,金融产品种类少、结构单一,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因此应完善金融创新的制度环境,大力鼓励和推动金融创新,探索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途径。二要提高金融监管水平。金融监管机构应切实加强跨市场、跨境风险的监管,确保金融监管体系与金融创新步伐和市场变革相适应。同时,要弄清楚金融创新中的产品结构、层次和风险特征,研究金融创新规律,适时、适度地引导金融创新活动,把握监管力度,避免监管过度和监管缺位,探索金融监管模式由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由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由单向监管向全面监管、由封闭性监管向开放性监管等转变的途径。

四、法治理念的培养

1.培养学生掌握金融法律知识。在依法治国及法律全球化的宏观环境下,金融学专业人才必须确立法治理念。在金融市场国际化、金融风险加大的形势下,政府的“政策规制”只能发挥短期效应,只有健全的金融法律制度才能形成安全的长效机制。无论国内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还是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有序衔接,必须有金融法律制度加以有效调整。目前,中国的金融业发展面临两大挑战,一是金融业发展市场化的挑战,二是金融业发展国际化的挑战。前者主要表现为立法滞后,特别是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与金融市场的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导致金融资产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流动性不强,以及金融交易的不规范等。后者主要表现为国内金融市场的“政策导向”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法律调整”相冲突,这也是西方国家以国际贸易平衡为由干涉中国金融市场的“法定借口”。因此,无论是金融专业或任何一个专业方向的本科生、研究生,掌握国内金融立法的动态与金融法律制度,熟悉国际金融体制、规则及其相关法律知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培养运用法律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犹存、中国正处于金融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完善金融立法,健全金融法律制度至关重要。其一,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金融市场的过度自由化和自主创新会使风险叠加,无论是国际或国内,甚至是区域性的金融风险,只能应对而不能消除。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对安全金融创新、加强系统性风险控制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法律制度的确立,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与根本。其二,有利于维护中国的金融利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国内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在美国对人民币汇率问题干涉下,人民币处于缓慢升值状况中。境外短期投机资金乘机而入,如果没有很好地运用法律来防范金融风险,势必会影响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甚至引发金融货币危机。因此,我们必须研究国际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运用好各种法律切实维护中国金融利益。

参考文献:

[1]郭建新.论金融信用与伦理责任[J].财贸经济,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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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我们就要按国际通行规则管理经济,虽然对中国金融市场我们仍然可以实行一定的利率管制,但外资金融机构大量涌入中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大量新的经营方式和新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工具,大大增加了我国货币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很有可能我们会在与其的市场博弈中非常被动地接受变相的市场利率化,即接受市场利率实际上、某种程度已经自由化的现实。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我们对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利率仍然管制过于严格,中资金融机构过于缺乏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中进行竞争的经验,其结果可能会使他们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某种劣势,这显然对我国非常不利。

二、利率市场化下各金融主体的风险浅析

1、利率放开加剧各金融机构的同业竞争风险: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远不及发达国家水平,利率管理的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详尽和规范,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手段还需进一步完善,管理层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博弈磨合尚处于初期水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占据着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放开存款利率有可能造成博弈论上的高利率纳什均衡一谁降低利率谁就吃亏,其结果只能是使长期受到抑制的利率出现大幅上扬,这就必然会导致过度竞争和中小存款机构退出市场。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能够合法的利用价格武器去争取生存及发展的空间,而价格竞争将会导致存款利率水平的非理性升高,如果缺少金融风险的相应控制措施,而只是缺乏远见一味追求眼前收益,存款利率的升高就会形成金融机构间的无差别价格战,必将对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金融机构带来巨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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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金融市场的组织体系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存在两大格局,即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前者为主导,多种非正规金融机构共存。正规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批准成立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机构,如我国的中央银行、政策银行、合作银行、保险公司、典当业等。非正规金融机构是指非法定的金融组织,即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组织,如农村合作基金会和自发的乡村组织等。

2农村金融抑制

2.1融出资金抑制

融出资金是指经济主体从金融机构和其他渠道借入资金,农户实现资金融出,只有增加资金供给才能让农户真正受益,而事实却非如此。

2.1.1农村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从农村资金供给的主体来看,有乡政府、村集体、乡镇企业和农户,而乡镇企业由于管理落后、效益低下,资金积累十分有限。因此,对于农村每一主体,他们的储蓄能力都十分有限,且急需外部资金供给。受长期以来的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农村资金一直是游离农村,进入城市,而且农村资金离农倾向愈加严重。

2.1.2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农村的资金在以各种途径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农村还在向城市输血,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储蓄网点每年吸收的农村资金为5 000~6 000亿元,这笔巨款资金由此内部系统注入城市。2003年12月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为7 679亿元,全部转存中央银行,其中65%来于县及县以下乡镇及所辖农村,占34%;1978~2000年间通过农村信用社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造成的净流出资金高达6 157.9亿元,仅2000年1年农村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就流出4 639亿元。可见农村资金流出态势还在加剧。

2.2融入资金抑制(资金需求受堵)

融入资金是指经济活动主体从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借入资金。融入资金抑制的问题就是资金需求的问题。

2.2.1农村融入资金主体细化。虽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从事金融供给服务的机构多种多样,但这些需求服务对象只有3种,农户、农村企业和政府部门。三大农村资金需求主体的层次再细分类又是一个资金需求的方向,是资金需求渠道的细分系统。

2.2.2农户融入资金受堵原因。农户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也是农业生产的投资主体,农户的投资行为直接决定着农产品和市场的有效供给,决定着农户的经营收入。农户贷款是农业信贷的基本形式,农户对借贷资金的需求与农村金融部门借贷支持存在较大差距。

(1)主体因素。农户、乡镇企业和基层政府部门是农村金融市场中经济活动的主体,在三者之中农户占有绝对大的比例。农业生产周期长、收益小、季节性强等特点,直接影响农业的资金周转和回收。

(2)客体因素。由于正规金融服务的缺位和不完善直接造成非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壮大,农村正规金融服务急剧萎缩。农村信用社一直被当成中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经历了20多年不断改革和发展,农业资金投入短缺,农户和农村中小型企业贷款难问题仍然突出。

3推行金融深化战略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存在着金融抑制。金融抑制直接导致了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我国的农村和城市经济发展的失衡。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分别对经济发展起着抑制与促进的作用,推行金融深化战略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金融深化理论是指政府放弃对金融体系的过分干预并在有效地控制通货膨胀之后,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利率市场化,使利率真实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变化,刺激社会储蓄总给水平的提高,从而便于资本的筹集和流动,有效地解决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提高融资效益。

3.1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规范农村合作金融

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三农”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支农服务和自身发展的双重目标需要依赖于三个方面:一是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改革,规范股金管理,改善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转换经营机制,加大信息披露,强化社会监督和制约,逐步培育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二是坚持商业化支农方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论采取何种产权形式,都需要自己能在农村建立起稳定增长的信贷资金供应机制,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若被迫牺牲商业利益去实现社会责任,则不可能持续发展。三是坚持区域发展。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自然条件又不一样,因此,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应充分调动各方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同地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发展战略。东部地区要按商业化取向,中西部地区要向市场化、商业化方向发展,西部地区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3.2推进农村民间金融合作化,重构农村合作金融

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就必须让已存在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活动合法化、公开化、规范化、重构在农村居民自愿基础上的新合作金融组织,推动农村民间金融合法化,为农村合作金融提供有益补充。通过制定和完善《民间融资法》等法规体系,给予民间借贷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使其充分发挥对农村融资的补充作用。对民间金融进行规范化公开化管理就需要,一方面,规范民间借贷协议,明确民间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建立必要的资金借贷登记,使金融监管当局能准确地掌握民间借贷活动,介于进行宏观调控。另一方面,通过降低准入门槛,根据市场化原则,结合区域小额贷款机构的实践经验,建立及时有效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引导民间金融进入正式金融。此外,建立灵活的民间金融监管体制、完善的破产保护制度以及存款保险制度和担保补偿机制,保护和补偿中小规模贷款人的利益,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