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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可能缺乏管理学的知识和社会工作的理念。所以,如果专业的社会工作行政人员如果多一些实践经验,基层社区管理人员多一些专业知识,则相得益彰。而且,我国更需要专业的社会工作行政者,这也是我国的传统文化和管理体制所决定的。传统上,我国社区管理是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政府对社区有自上而下的监控能力,虽然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居委会的自治性一直没能得到落实。目前,居委会实际上仍然是街道办事处的一个执行机构。从居民看来,他们缺乏民主意识,很少积极主动参与到社区管理和建设中来。儒家文化圈内的新加坡和日本的社区管理都具有类似的特征。所以说,我们现在迫切的任务是需要有更多的既有专业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人才。一方面,我国很多的大中专院校(有近两百所)开设了(尤其是近几年)社会工作专业,其中都会有社会工作行政课程。另一方面,我们很多城市社区的管理人员接受了长短期社工培训。
三、存在的一个问题是
很多大中专院校毕业的社会工作的学生不愿意去社区工作,在我国,这种工作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还不够理想。再者,根据笔者带学生去社区实习的经验,学生并不认为社区的很多工作是“值得”他们做的。学生在社区的工作大多是琐碎的杂活,比如录入、整理资料、写黑板报,甚至是打扫卫生。所以,针对这种情况,首先,有可能的话,提高社区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金水平;其次,鼓励学生从基层干起;第三,让学生尽快地上手其本职工作。从国外经验来看,很多学校的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看好,薪酬较高。密歇根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在1968-1972年进行了一次跟踪调查,专攻社会行政领域的毕业生未就业率低于3.3%,薪水较高,40%以上的人每年的工资超过14000美元。全美社会工作协会的调查表明,全职的社会工作行政者的年薪超过其他种类的社会工作者,1958年,超过50%的社会工作硕士已经或要申请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的职位。问题是,社工行政专业教育这种培养目标是长期的,不能在短期内解决我国目前社区管理专业人才短缺的局面。所以,现在最有效的办法是:一是对现在的社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位于北京大学的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在培训社区管理的干部上面做了很多探索,也取得了一些经验。这些社区管理者有了理论并进行反思之后,可以成为非常有能力的人。二是推广社会工作职业认证资格考试,使之发动和吸引社会的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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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的特点
知识经济指的是依靠知识和信息的力量发展经济的模式。在这种模式,新型技术和方法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整个社会的深入改革的发展带来的新契机。知识经济突出特点可以分为三点:
(一)全民素质得到提高。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认识到法律和管理部门的重要性,参政意识也得到了很大的增强。现代人将更多的注意力和谈论内容集中到国家的发展中,为国家的发展贡献个人的力量。全民素质的提高给行政管理的具体步骤和效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起到了监督行政能力的作用。
(二)信息社会化、公开化。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不断发展,信息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共享,成为整个社会的公共信息。信息资源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便捷,进而可以享受现展的文明成果。
(三)创新产品和创新思想活跃。在知识经济时代K,创新产品和创新思维是最大的特色。人们对社会需求十分敏感,进而创造出与社会需求相一致的产品,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行政管理部门需要认识到社会的发展动态,及时更新管理理念和方式,细化管理能力,简化管理步骤,使得管理保持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程度。
二、知识经济给现代行政管理的积极影响
知识经济时代为整个社会发展进步带来了各种要素,是社会破旧立新的关键。行政管理需要利用好知识经济带来的技术、思想和人才等多种资源,根据具体的发展情况进行改革,不断适应新形势,解决时代新矛盾。
(一)完善行政管理理念。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新思想和经济形式涌入人们的视野,改变了人们对行政管理的认识,对行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完善自身的服务理念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服务能力,实现行政管理工作的高效化。行政管理理念是管理工作进步的内在因素,是突破制度缺陷的关键内容。我国经历了多个经济发展阶段,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行政管理理念需要与经济发展处于相匹配的状态,促进经济进步,完善行政服务。知识经济时代带来的技术、人才和资源,正在加速行政管理的发展,对现代行政管理的发展方向有着良好的指导作用。
(二)细化行政管理职能。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给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建设精细化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为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事务简单化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的发展和创新思维的运用,使得社会经济出现更细分支,要求管理方向精细化,不断调整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和公共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的精细化涉及到管理运行程序精细化、部门服务内容精细化以及工作人员精简化。行政部门在认清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简化内容运作程序,满足社会需求,并不断提供工作效率。
(三)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方式自动化。在大数据时代,行政管理部门几乎摆脱了纸质化办公传统低效方式,采用计算机和互联M等多种新技术辅助办公,大大缩短了事务处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正确率,使得行政管理水平处于世界前列。这种半自动化的处理方式与知识经济有着莫大的关系。与此同时,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者也必须接受知识经济的教育,熟练掌握多种技能,以便应对工作中的问题。知识经济为行政管理部门运转提供了硬件和软件设备,让管理部门有了承担处理新时期问题的能力。
(四)行政管理部门发展有方向。知识经济时代带来了各个国家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发展提供了方向。在开放的环境中,行政管理需要改变自身的传统看法,增强自身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效率,打造服务型政府,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行政管理部门需要突破传统思维,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不断强化服务职能,以便灵活的处理新型问题,实现行政管理的高效化。
三、基于知识经济之下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质量措施
行政管理的发展离不开知识经济带来的时代元素,离不开技术、人才和创新等诸多要素。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需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具体需求进行提高,否则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服务需求。
(一)行政管理引进先进技术和模式。行政管理不直接影响经济活动,但是对具体经济活动的开展有着十分明显的影响。陈旧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将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增加内耗,加大经济活动的内在成本。从知识经济的角度看,行政管理也需要进行不断的改革,打破人们的固有思维,依靠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优越性,全面提高行政管理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能力。行政管理的改变需要领导的重视和基层实践,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可以获得良好的收效。比如:资金预算和资金运转这两个阶段可以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准确性的评估,减少资金不恰当利用带来的二次成本,实现资金利用最大化。行政管理的改革需要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入手,充分有效地利用好内部资源。
(二)行政管理人员不断优化,增强创新意识。行政管理效果与管理人员有着直接的关系。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意识会给整个管理带来明显的影响。行政管理人员需要增强自身的创新意识,完善管理职能,使行政管理跟进现展。人才是创新活动关键的因素,有着巨大的潜力,对整个管理体制的革新和运行影响最为明显。比如:行政部门进行技术和体制的改革后,管理人员需要根据现实需求进行调整,进而使新技术和模式适应实际需求,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在知识经济时代中,管理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是其工作的基本素质,是完成基本工作的必备品质。行政管理层需要开发个人智慧,注重团队合作,灵活处理现实问题。只有这样,行政管理才可以从根本上得到完善和发展。
(三)缺少配套的机制建设和保障建设,缺少长远和综合的规划。工行个人信贷体系建设不完善,专业条线不清晰,专业部室责权不明确。由于拥有了庞大的客户基础工行更多的关注数量型的指标进度,造成了部门间分别考虑自身的业务拓展和产品开发满足于现状,没有长远统一的规划。
四、完善工商银行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数据挖掘与应用。加强大数据先进理念的应用,结合工商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实际与信贷信息化应用管理现状,首先是要增强信贷风险决策的数据依托理念。在信贷介入、扩张、控制、压缩、退出时机把握上,提高信贷风险管理决策的量化依据比重。其次要加强数据之间相关关系应用,提高信贷风险预判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二)搭桥互联网企业,建立大数据为依托的信贷产品风险管理平台。模仿和跟进在大数据应用有领先经验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强与互联网社区、电子商务等企业合作,例如阿里巴巴等[2]。打造和形成以工行具有主导经营管理权的O2O、B2C、B2B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平台建成后,可依托平台不断丰富的信贷产品’积累网络用户的信贷交易信息、行为及信用数据信息,从中总结和摸索适用于信贷风险管理的数据模型或方法,为深入推广应用大数据提供经验。
(三)建立多技术结合数据仓库,形成多渠道数据网络。建立依托关系数据库、并行处理和分布式技术等方法的数据仓库,加强相关技术的学习与引进,将全行不同系统中存储的涉贷客户信息,如财务、资金、经营信息等与贷款质量变化联系起来,从而在更完整的信息视图上揭示风险的关联性,提高风险早期发现和识别的可能。
(四)行政管理内部开展能力培训活动。知识、技术和创新思想等都需要进行培训,进而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个人素质。行政管理的内容是随着时代进步而不断变化的,需要行政管理人员时刻接受新思维、新技术,确保行政管理处于先进水平。行政管理的决策层和执行层都需要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找到制度或者自身的缺点,掌握更多的技术应用能力,带动行政管理的全面改革。比如:行政管理的质量评估方法和操作方式的转变。现代化评估手段全部采用计算机处理,保证评价真实有效,有效地避免暗箱操作,对行政管理的水平也可以得到真实性反馈。行政管理内部开展的培训活动一方面我行政管理提供新的知识和理念,另一方面规范行政管理的正常运行。在具备一定能力的基础上,才可以获得实质性的突破。
结语:知识经济给行政管理的完善和发展带来了多种要素,使得整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行政管理部门还应认识到自身发展的不足,找到新起点,实现突破。行政管理还应将创新思维作为发展的重点内容,以便更好的适应现展环境。
五、结论与展望
本文在大数据背景下,重点研宄了工商银行利用大数据进行个人信贷风险控制的操作方式,得出了其与商业银行传统信贷模式相比的优势,结论如下:①工商银行有较大规模的个人信贷业务及大数据系统,可将大数据技术运用于个人信贷的风险控制;②工商银行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个人信贷风险控制,与传统的银行信贷模式相比,有多项优势;③大数据应用面临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方式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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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职体育教育管理的概念
一般地说,教育管理的概念有两个主要渊源:行政学渊源和经营管理学渊源。在行政学看来,教育管理涉及国家从宏观上控制和管理教育事业的问题,因此称为“教育行政”,是一般行政的一个部门。而按照经营管理的看法,管理只是一种经营活动,管理活动有助于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与行政学相比,经营管理论侧重于教育管理的微观方面,如一所学校的管理。
体育词典对体育教育管理的解释是:“为贯彻教育方针,实现培养目标,根据体育教育的目的、任务及其规律,对体育教育系统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的过程,体育教育管理包括体育教育行政工作管理和学校体育工作管理两大部分:体育教育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有贯彻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教育、体育的法规,从总体上对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进行规划、计划和协调,确保体育教育的正确方向,编制体育教育计划,制定体育教育的规章制度,调整体育教育系统内部的各种比例、层次和结构,确定合理的体育教育管理体制,审核体育教育经费,对各级各类体育教育机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估等。学校体育工作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工作,体育骨干队伍的管理,体育教学工作的管理,课外体育工作的管理,体育宣传、信息资料的管理,学生体质测定和评价工作的管理,体育经费、场馆设施、器材的管理。”
体育教育专为我国培养了大量高素质的体育管理人才和强大的师资力量。多数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的学生从事体育教学、体育科学研究、体育管理、社区指导等方面的工作,为全名健身计划的推进做出了贡献。体育教育作为一个特殊专业,较其他专业不同,他们生性好动,散漫,自律性不强,这给体育教育管理工作者带来了难题,因此探索新时期、新背景下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模式己成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体育教学管理内容衔接的问题
体育教学内容的衔接问题在学校体育领域是一个争议的焦点和热点问题。近年来专家学者注意了中职体育教学内容衔接问题的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中职体育教学内容衔接缺乏整体进行研究,存在低层次重复问题;二是某一体育项目教学内容衔接问题尚欠缺深入细致的研究;三是阶段与阶段之间的教学内容相对比较独立,教学内容缺乏衔接。随着学生年龄增长,根据学生年龄和心理特点,逐渐加大相关体育知识的涵盖范围。目前体育教学内容衔接存在的问题和体育教学管理衔接问题的处理,是构建体育教学内容所遵循的和原则。
三、体育教育管理中树立人文体育观
人文体育观是指以人为尺度、以人的发展为终极目的的一系列体育思想、理念。它是从人的自身的角度出发对体育所形成的认识,它强调人在体育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强调发挥人的潜能和创造力;强调体育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当代,具体体现为对人的全面现代化的追求。从人文体育观包含了“人文”和科学两种要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和用科学的方法促进人的现代化的科学精神的融合。
人文体育观与素质教育相契合,它要求在体育活动中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强调体育的功能是促进人的全面健康发展。树立人文体育观可以改变以往过分强调体育对人的生物功能改造的工具理性,从而关注体育活动中人的价值,人的情感体验,从价值理性出发重新审视体育和体育教学。在人文体育观指导下的体育教学,可以使体育教师在选择教学内容时考虑到学生的兴趣爱好,把学生的需要作为选择教学内容的标准之一。树立人文体育观还可以指导教师在组织教学、选择教学方法时,一方面考虑方法的科学性,同时考虑方法的人文性,强调体育的育人功能。
体育教学伦理蕴含着人道主义、正义、自由、责任、尊重和关爱等伦理精神。人道主义在体育教学中表现为尊重学生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确立面向全体学生和学生个体全面发展的价值观。体育教学中正义体现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给每一名学生提供适合他们发展的机会。体育教学中的自由包括教师的自由和学生的自由两个方面。教师的自由包括学术自由和组织教学活动的自由。学生的自由包括理智的自由、活动的自由、人格自由和人生自由几个方面。体育教学中的责任表现在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对社会和国家负责,教师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为学生的发展负责。体育教学中的尊重包括承认性尊重和评价性尊重两个方面。对教师的尊重指对教师角色的尊重和对教师榜样作用的尊重。对学生的尊重是指把学生作为体育教学的目的,给予每个学生应有的赞许。体育教学中的关爱蕴含着尊重和公正。体育教师的关爱表现在对学生安全和个体需求的关注及对学生个体差异的尊重。
四、结论
本论文以新时期、新背景下教育部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提出的新要求为指导,对当前形式下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深刻的分析,并提出对策。期望通过对本课题的研究,可对我国相关专业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研究提供一点参考性的意见。
参考文献:
[1] 徐涌金,章珺.试析加强中职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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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
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共管理的途径,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建立在以下三个方面之上:
第一个方面:交易成本理论。这个理论是建立在最基础的资源交换的层面上的一种合法性的动态的选择合作伙伴,任何组织都会追求非常低的交易成本,其中包括了信息的成本和检测的成本等。交易理论是企业跨行部门协作定义的一种具备“相互依存利益”的组织关系。在现代的公共管理的过程中,主要的组织形态是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上的一些商业组织和民众组织辅助的复杂和整体性的一个网络结构。对于这样的网络结构中的主体之间的相互依存的性质在进行管理的时候显得非常复杂但是也很重要,并且传统的通过市场机制的协调已经无法满足现在的发展状况。一位美国专家是这样认为的协作机制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市场机制协调的制度,更不是科层管理的制度形式,而是为合作性组织关系提供选择的治理机制。”我们依据这样的角度可以分析,无论是从公共组织是为了交换资源的角度还是从寻求一种合法性的合作关系,最终的目的都是将交易的成本降到最低。如果说两个组织之间已经确定了信任的关系,那么就会相应的减少很多的检测成本。这种交易理论有三个硬性的确定指标:第一是组织必须寻找具备一定合作关系的伙伴,因为具有以往的合作经验,可以很好的降低交易的成本,而且还增加了组织之间的信任情感。第二是组织必须寻找愿意共享梦想的伙伴,具有不同意愿的组织很难长久的维持合作的关系。第三是发现合作伙伴的相联系的信息搜索的成本。不管怎么说,跨部门的协作性的潜在优势在于组织的效率和性能都可以得到很好的提升,比如说针对外界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整合部门的优势和竞争优势,都可以很好的提升双方的实力。
第二个方面:资源依赖理论。这是协作性公共管理中非常成熟的一个理论知识。举个例子就是说当组织A对组织B有益,但是组织B不具备一定的资源优势和能力的时候,组织A和组织B就会建立一种合作的关系。因为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政府具备非常充分的权威性和丰富的资源,也就无法提及立法的提出和实现。但是政策的制定以及执行却可以依赖对方进行多数量民众的协同工作。基于这样的理论视角我们假设,任何单体的组织都不具备充分的资源,而是必须通过依附于一定的组织和群体才可以完成。根据这样的理论假设,我们知道组织之间存在一种资源的依赖性。
因为组织之间存在一定的资源的依赖性,所以说交换关系就发生变化。交换关系可以通过降低资源的供给来稳定每个组织之间的关系,而且可以成为长久性的合作伙伴。总体来说就是,资源依赖理论是实现共同利益和资源依赖的协作性公共管理发展的必须具备的天体条件。
第三个方面:网络治理理论。很多研究学者和专家都把这个理论当作策划和研究协作性公共管管理问题的基础。在现在的学术界对于公共管理的认识也只是停留在对组织和私人的利益增长,受到他们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的影响、网络治理过程的影响等因素对于公共管理的工作人员的更好的界定他们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范围都有一定的作用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代的公共管理制度更多的是一种协作性质的网络管理模式。美国专家佛里斯曼就这样说过,一个高度集中的协作机构,在组织中间实现资源的细分、管辖权的重叠和共享使得多种的公共政策领域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更加明显。资源的相互依赖性和网络的优势已经成为协作和参与的最主要的动力。因为协作关系被认为是最为特殊的网络关系,并且网络中的每个组织都是相互依赖存在的,因为协作都为协作能力提出了非常好的发展机会。
二、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实践模式
跨部门性质的协作性公共管理。英国“协同政府”的变革是探索和发展跨部门协作性公共管理的一个非常典型的实例。在1999年的时候,布莱尔政府就颁布了<现代化政府改革白皮书>,在白皮书中非常明确为英国政府提供了一个协同管理的现代政府发展的框架。这里所说的协同政府就是政策和项目的组织安排具有非常强的一致性,这样的一致性能可以促进每个机构之间的相互合作。英国这种协同政府的改革具体的政策包括一站式的服务、公私合营等跨部门的协同合作的方式,通过收集公共服务的各种信息和民意的调查取证,实现一种整合性质的服务,更好的满足每个方面提出的要求。英国除了协同合作的关系之外,还非常注重地方关系的治理,为了很好的改善历史遗留下来的地方区域管理的问题,英国专门在2001年的时候首次提出“地方战略伙伴关系”的长久计划,并且将这种战略伙伴关系定性为国家的政策之一。地方战咯伙伴关系主要的作用在于可以很好的消除行政管辖的一种界限,主要在地方的公共部门、社区部门和志愿者部门等公共部门有效的联合在一起,促进协同治理的和谐环境。
三、取其精华,完善自身
虽然说协作性公共管理的模式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应用事件已经有数十年的历史,但是这个模式现在已经成为我国政府研究的管理模式。但是,当前国内对此问题的理论回应已经被实践需要远远落在后面。在党的十七大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必须强化机构的整合力度,健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的工作力度。”作为我国行政管理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这也从客观事实的角度反映了中央对此改革的重视态度。健全我国每个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工作的力度,有效地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运转,由此提升政府的行政效率。在我国传统的政府机构的变革过程中,中央一般都是通过加强每个部门的职能界限和整合力度来强化部门之间职能出现冲突的情况,对于每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工作重视的程度远远不够。但是从英国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应用实例和经验来看,部门大小都有一定的边界,只要分工合理,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性质就会出现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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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城市市区或者农村乡、镇,到其他地区暂住的人的总称。具体的流动的自然人称为流动人员或者暂住人。
第三条 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基层管理为主,服务与管理相结合,以服务促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
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
人事劳动、建设、交通、工商、税务、民政、卫生、计划生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下分别简称居委会、村委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各行政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持有暂住证在本省居住1年以上有正当职业的人员,在申请出境旅游、子女入托入学、购买住房等方面享有有暂住地常住户口的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六条 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流动人员应当遵纪守法,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管理,维护暂住地的治安秩序、环境卫生,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二章 暂住登记和发证
第七条 对流动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制度。
流动人员应当在到达城市市区暂住地5日内或者在到达乡、镇暂住地10日内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在暂住地拟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第八条 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由单位负责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建筑施工场所或者个体经营场所的,由场所负责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出借房屋的,由屋主或者其委托代管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四)暂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五)暂住在船舶上的,由船主到船舶停泊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六)其他暂住人员,由本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第九条 申报暂住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有效证件:
(一)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容留暂住人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资格证件。
暂住人是育龄妇女的,还应当提交暂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海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查验证明书。
第十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探亲、访友、就医、就学的人员以及在本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流动的人员,应当申报暂住登记,无需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宾馆、旅店、招待所、医院的人员,依照旅馆业管理及留医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无需申领暂住证。但在宾馆、旅店、招待所中包房居住超过1个月的,应当申领暂住证。
第十一条 劳改、劳教人员保外就医和劳教人员因故请假回家的,必须在到达暂住地24小时内,由户主和本人持劳改、劳教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返回时应当申报注销。
第十二条 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三条 暂住证为持证人在暂住地合法居住的证件,应当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暂住证在同一市、县、自治县范围内有效。
暂住人员在市、县、自治县辖区内变动暂住地址的,应当在变动之日起3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暂住证有效期限最长为1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延期或者换领手续。
第十五条 暂住证不得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借。
第十六条 暂住证登记的内容需要更正的,应当及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正手续。
暂住证丢失的,应当及时申报补领。
第十七条 暂住人员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向发证单位交回暂住证。
第三章 户口迁移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申办本省城镇常住户口的,应当予以批准:
(一)常住户口在城镇的公民,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要求到其所在城镇一起居住的;
(二)在城镇有正当职业并购有商品房或者合法建有住宅,要求迁入居住的;
(三)在本省投资兴办工业、农业或者
第三产业项目,投资数额较大的,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要求迁入城镇居住的;法人投资或者境外投资者投资的,可以分配给该法人或者投资者相应的入户指标;
(四)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要求迁入所到城镇居住的。
中等以上城市应当根据本市增容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入户人员进行指标控制。 第十九条 申办城镇常住户口,应当根据前条
第一款不同项的内容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一)常住户口证件;
(二)房屋产权证;
(三)亲属证明和投资数额证明、营业执照和其他证明材料;
(四)人才引进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申办城镇常住户口,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公安派出所报经市、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
第二十一条 办理常住户口入户应当征收相应的城市增容费,收费办法和标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 劳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事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流动人员的就业管理,加强劳动监察,查处违反人事劳动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离开本市、县、自治县外出务工经商的人员,应当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第二十四条 暂住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发放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暂住地人事劳动行政部门申领海南省外来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就业证)。
流动人员必须取得外来人员就业证后才能在本省务工或者经商;其中从事经营活动的,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领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 聘(雇)用流动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查验被聘(雇)人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三证"),不得雇用"三证"不全的人员。
聘(雇)用流动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被聘(雇)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内部安全管理,不得扣押被聘(雇)人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合法持有的证件。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向流动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咨询,用工信息咨询,劳动合同指导、鉴证,劳动争议仲裁等就业服务。
第二十七条 在海口市和琼山市的中央、部队、省直(含所属)单位和省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的流动人员就业由省人事劳动行政部门管理;省农垦系统、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流动人员就业由省农垦、洋浦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其他流动人员就业由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行政部门管理。
第五章 居住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出租房屋,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和签订治安责任书,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领房屋租赁证。
第二十九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核对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
(二)负责或者督促代管人在规定日期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对育龄妇女还必须督促其凭常住地婚育证明到暂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海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查验证明书;对务工经商人员还必须督促其凭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暂住地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对拒办或者逾期未办理"三证"的人员不得向其出租房屋;
(三)承租人生产经营与生活同在一室的,必须督促其采取相应的公共安全防范措施;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嫌疑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纵容;
(五)对承租人进行遵纪守法宣传教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防火、防盗等治安工作。
房屋出借人参照前款规定承担相当于出租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房屋承租人、借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婚育证明;
(二)未经出租(出借)人同意,不得将租用(借用)的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三)严禁利用出租、出借房屋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四)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和公共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留宿在居(村)民家中的探亲、访友、旅游、出差、就学等人员,户主应当向居(村)委会或者本单位保卫部门报告,并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第六章 其他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员从事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一)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对应当办理"三证"的人员核查"三证"等有关证件;
(二)对务工经商人员进行法制道德教育,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员中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三无人员")的收容工作;民政部门负责"三无人员"的遣送工作和流动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公安机关与民政部门在收容遣送"三无人员"工作中应当相互协助。
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进行管理:
(一)负责计划生育证明的发放和查验;
(二)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三)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
(四)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员的健康检查、卫生防疫工作,查处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队伍和工地的管理以及流动人员聚集地的规划管理;负责小城镇的开发建设,以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就近转移;负责对房屋出租的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
第三十七条 驻琼部队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营区内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第三十八条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在流动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修建简易的劳动公寓和与之相配套的服务设施,供流动人员居住和使用。简易劳动公寓和与之相配套的服务设施可以交由所在地的居(村)委会负责管理。
流动人员集中居住100人以上和成建制单位50人以上的,应当建立治保、调解组织。
严禁流动人员自搭自建棚屋居住。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所述的暂住登记、暂住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来人员就业证、房屋租赁证及计划生育证明等可以由当地居(村)委会接受委托代为申报办理,为流动人口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居(村)委会提供前款所列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省物价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过程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罚
第四十一条 对模范遵守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暂住人员在本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及时发现、制止流动人员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线索,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破获案件或者对维护治安秩序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四十二条 流动人员违反本规定,按照下列办法处罚:
(一)逾期不申报暂住登记或者不申领暂住证,或者暂住期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公安部的《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未办理营业执照或者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三)应当办理但未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来人员就业证的,由人事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照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规定,按照下列办法处罚:
(一)未向公安机关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私自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各自权限责令限期改正,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罚款; (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06号决定将
第四十三条
第一项修改为:
未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出租登记私自出租房屋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二)出租人、出借人将房屋出租、出借给无有效证件承租人、借用人的,由公安机关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各自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 (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06号决定将本条
第二项修改为:
出租人、出借人将房屋出租、出借给无有效证件承租人、借用人的,由公安机关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各自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以10000元以下罚款。)
(三)单位或者个人聘(雇)用"三证"不全的流动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人事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每使用1人处500元罚款;
(四)非法扣押暂住证、居民身份证和其他由流动人员合法持有的证件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单位对其聘(雇)用的流动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致使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发生刑事案件或者重大治安案件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六)对流动人员自搭自建棚屋居住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责令搭棚人限期拆迁;土地使用权人不责令搭棚人限期拆迁的,每居住1人处100元罚款;搭棚人拒不拆迁的,每居住1人处100元罚款;上述处罚由建设行政部门作出,同时强制拆除违章搭建的棚屋;
(七)对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借暂住证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因上列行为有非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并处非法所得1-3倍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用工单位、雇主和房屋出租人、出借人容留暂住育龄妇女计划外生育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照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机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对提起复议期限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暂住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来人员就业证、房屋租赁证分别由省公安机关和省人事劳动、建设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印制。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1989年5月26日的《海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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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目标:确立符合素质教育的教育观、教学观、学生观、质量观、评价观等,将其转化为教育教学行为,贯穿教育教学过程中;积极稳妥地进行课改实验,深入研究和有效解决课程实验中的实际问题;构建保证新课程有效实施的相关制度与机制,使素质教育的实施有实质性进展。
1、执行《*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合理设置“自主安排”的课程;探索三级课程管理机制,高标准实施国家课程,开设有*特色的地方课程,为学校课程建设和管理提供有效空间。
2、把思想道德教育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思想道德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探索促进学生知行统一的德育工作新途径,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改进德育评价方式。
3、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倡导自主、合作、体验、探究的学习方式,引导学生关注社会,重视实践,具有创新精神,让学习过程成为学生重要的生命历程,切实保证每个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发展机会。
4、提高教师的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学科专业水平和实施新课程的教学基本功,促进现代教育理念转化为教学行为;改进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工作,建立校本教研制度,在学校中形成具有现代课程意识和课程开发能力,善于从自身教学实践出发,进行教学反思、合作研究、教学创新的教师群体。
5、以课堂教学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实现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协调统一;创造性地运用教材,探索适合课改理念的教学策略、模式,优化教学过程;大力推进信息技术的运用,探索网络支持下的教与学的方式;建立反映新课程基本理念的新型师生关系。
6、探索新课程下的考试与评价,将诊断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探索学生、教师、家长及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共同参与,促进学生主动发展、有利于教师职业道德专业水平提高、有利于学校教育质量提高的评价体系。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的中小学升学考试改革的方案,*区制定相应的小学升中学方案和初中生毕业、升学工作方案。
7、积极宣传课改,主动争取学生家长对课改的理解与支持,创设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社会机构积极关心和支持学校课程改革的良好环境。
二、实验的原则与主要内容
1、实验的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课程改革实施的主力是教师,课程改革的关键在干部,课程改革最终是为了学生的发展,要把调动和发挥广大干部、教师参与课程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作为改革实验的首要任务,要努力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和谐发展原则把握课程改革契机,进一步提升学校发展内涵,促进每一位教师的发展,形成善于同伴互助的教师群体,促进每一个学生在身体、智慧、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实现学生、教师、学校共同发展。
继承创新原则把新课程的实施视为教育继承与创新过程,扬长补短的过程,要继承已有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方法、经验,借鉴课改先行地区、学校的成功经验实施新课程,建立与实施新课程相关的新制度、新机制。
自主发展原则新一轮课程改革将给予学校、教师、学生更大的自主发展空间,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减政放权,最大限度的发挥学校、教师、学生在课改中的主体地位,通过学校、教师的自主发展,最终实现学生的自主发展。
2、实验主要内容
使用新教材、实施新课程的实验理解实验教材的内容结构,比较新旧教材的变化和特点,科学合理地使用实验教材,设计教学目标与教学过程等;把握新课程标准的精神,开展体现新教学理念的教学活动方式、学生学习方式的研究等。
地方课程及校本课程专题性研究按照新课程的要求继续进行初中外语、计算机实验班的教学实验;根据*区是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特色和已有的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可持续发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自主安排的地方课程的实验;积极开发具有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探索三级课程的管理。
教学中运用信息技术的实验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的研究,利用信息技术改进教与学的方式及师生互动方式的实验;引导学生正确利用网络资源、避免“网络陷阱”对中小学生伤害的实验。
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实验设计校本培训方案、内容,研究校本培训的方式与效果;研究新课程下的区教研部门的研究、指导与服务工作的改进,新课程下校本教研制度的规划与实施,区级教研与校本教研的互动机制。
探索教育评价的实验选择评价的突破口,分层推进评价改革。积极探索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的评价体系和操作办法;结合*市学科教学评价方案制定区学科教学评价方案,逐步完善符合课改精神的教师评价体系和对学校的评价机制。
小班化教学的实验在新课程实施中深化小学小班化教学实验,在有条件的初中开始进行小班化教学实验。
三、实验的课程设置及教材选用
1、课程设置
*区基础教育课程设置执行《*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采用该课程计划中设置的小学阶段六年、初中阶段三年的学制;中学历史、地理、思想道德、生物、物理、化学采用分科课程;对于*市规定由区县和学校可以自主安排的“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课时,区教委作小学与初中学段的课时划分,学校参照*市“课程设置说明”中的相关要求,做出具体安排。
课程设置详见《*区基础教育1-9年级课程设置表(讨论稿)》。
2、教材选用
根据新课程的组织与推进的要求,教科书的选用要执行教材选用委员会制度,成立由专家、校长、教研员、教师、家长组成的*区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公开选用机制和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多方意见,以审慎的态度、科学的工作程序与运行机制,完成当年的教材选用工作。
教材选用具体内容详见西教发[2004]1号文件《*区教委关于中、小学2004年秋季使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教科书的通知》。
四、实验的措施
1、抓住课改机遇,全面提升办学质量
本次课改涉及培养目标的变化,课程功能的变革,课程结构的调整,教学改革、教材改革、课程资源的开发,评价体系的建立,教研制度的调整等方面,是一项牵动学校整体的全面改革,更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程。我们必须解放思想,认清形势,实事求是,全员参与,齐心协力,正确处理破与立、继承与发展、借鉴与创新、局部与全局、现实与未来等关系。以理论为支撑,以专家支持为依托,认真规划课改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实验,以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为最终目标。
2、以科研为先导,深入开展课题研究
新课程实施要以教科研为先导,以教学方式改革及学习方式转变为突破口,优化教学手段,鼓励教师从自身教学实践出发,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要精心选题,科学论证,积极进行课改实验研究,认真积累第一手材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本着“边实验、边培训、边总结、边提高”的原则,以研促教、以研促改,不断推进学校基础课程改革实验的进程。
3、以新课标为依据,全力抓好教学研究
新的课程与标准,对传统教育提出了挑战,每一位干部、教师都应当以一种积极的心态迎接挑战。
精选课程内容,切实开发课程资源在执行新课程计划,实施新课程标准中,树立新的课程资源观,发挥课程资源的作用,使各种资源和学校课程融为一体,更好地为教育发展服务。教师应成为学生利用课程资源的引导者,帮助学生利用校内外各种资源,学会在社会的大环境里学习和探索。
优化课堂教学,切实转变教学方式在课堂教学中,一要加强师生的广泛而有效的教学交往,使教学过程成为师生共同发展的互动过程。二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品质,引导学生置疑、调查、探究,使学生学习成为在教师指导下主动的、富有个性的过程。三要探索旨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教学方式,鼓励学生对书本质疑和对教师的超越,赞赏学生富有个性化的理解和表达。四要加强学科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学生从事实验活动和实践活动,让学生在“自主探索、合作交流”中学会学习,学会创新。
构建信息平台,切实推进普遍应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是教学发展的时代要求。要着力研究如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为此,大力推进数字化信息平台的构建,使在网络支持下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得以整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4、以制度为保障,强化管理保证实施
加强管理是课改顺利推进的关键。学校在管理和辅导课改实验中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用制度来规范标准,用制度来强化管理。此外,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干部、教师参与新一轮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积极性。
议事汇报制度课改工作小组建立两周一次的例会制度,研究研究课改中出现的问题,商讨对策与措施,协调各部门工作。各校对实施方案、培训计划、研究得失、典型案例等课改情况每月底报课改实验工作领导小组。课改领导工作小组及时收集、整理、汇编课改动态集。
课改培训制度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和全体教师必须参与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坚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边上岗,边培训”。做到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相结合。管理干部和教师要完成理论培训、技能培训、实践培训、评价培训,教委要实行新课程师资培训登记制度,完成培训通过验收的教师颁发《新课程教师资格证》,实验年级教师需持证上岗。课改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并计入学分。
专项研讨制度在课改工作小组的指导下,通过公开课、示范课、评优课等形式,定期组织学科实验研讨、交流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论坛”,分为“专家论坛”、“管理论坛”、“教师论坛”三个层面,为课改注入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为课改提供民主参与、交流展示的平台。
课改宣传制度要作好向社会和家长的课改宣传,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作用,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活动。可以在学校开放日组织家长听课,搞座谈、交流、咨询活动等,了解家长对学校实施课改的意见和建议,使家长最大程度地参与课改实验工作。积极争取社区对学校课改的支持。在*现代教育科研信息网上开办*课改网页,宣传、交流课改信息;将《西教通讯》改版为《*教育》,宣传*教育改革发展成果,重点宣传课改实验工作;继续编印课改学习交流系列丛书《足迹》、《走进新课程》。
表彰激励制度区教委将拨专款表彰在课改实验中成绩突出的学校和教师。课改实验工作组将组织形式多样的评比表彰活动,如校本培训先进校、课改实验先进校、课改先进教研组、优秀教案(活动)设计,教学评优,优秀随笔,论文评比,优秀课件制作等。大力表彰课改实验中成绩突出的学校和教师。
5、教育质量的监控与评价
根据课改要求,制订新的《课堂教学评价方案》,开展经常性的听课、评课等教学活动,引导教师分析和反思教学行为,进行必要的质量调查,及时反馈,采取相应措施帮助教师调整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习方式。
为促进学生全面、持续、和谐的发展,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倡导实施多维评价模式。改变单一由教师评价的状况,把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与教师评价相结合,使评价更为民主、客观、全面。改进期末考试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完善《*区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编制*区新的中学生综合评价手册,在课改年级试用。
学校及时收集处理教师、学生的反馈信息,定期性地对学校课程执行的情况、课程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调整课程内容,改进教学管理。督学室要根据课程的评价要求对学校课改实验工作进行督导。评价中关注差异与发展的不同要求,为学生、教师、学校有个性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五、实验的组织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涉及的范围广,政策性、业务性强,需要动员组织教育内部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明确职责,搞好协调。为加强对全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规划、管理与指导,有效地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成立区级课改领导机构。
1、课改实验领导组
负责决策课改实验工作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与课改相关的内部、外部工作。
2、课改实验工作组
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新课程实施要求,负责规划区课改实验工作,落实课改实验工作的组织、培训、经费等条件保障措施,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实验工作,管理、指导中小学课改实验整体工作。
课改实验工作组的执行机构是课改工作办公室,负责课改的具体筹划和推进实施。
在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组下设七个专项工作指导组,依托区教委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分工合作,指导课改工作:
(1)行政管理组负责中小学课改管理工作规划、实施、指导,课改的干部培训,校本课程、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的管理,课改管理工作的监控,协调人事工作等。
(2)教学指导组负责教材选用推荐工作,教学研究与指导、教与学评价工作,学科骨干教师的组织,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校本课程开发的业务支持,区教研网工作,与课程改革相应的继续教育等工作。
(3)科研指导组负责课改资料收集、信息服务、课题管理与指导、专题调研工作等。
(4)课改监控组负责*区落实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的评价工作、教材选用工作监控评价工作,对全区中小学课程改革实施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5)信息技术组*区校园网、教研网的技术维护、电子资料及课件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网络宣传等工作。
(6)社会宣传组课改工作的内部(区教育系统)与外部(社会、家庭)的宣传工作,向上级汇报、与同行交流。
(7)财务装备组负责新课程的经费、教学设备保证工作,参与实验设备使用与实验员培训工作。
3、专家指导组
参与课改方案的研制、课改培训支持、课改实施与评价的指导工作。
六、实验保障
课程改革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探索,富有创造性地做好课程改革的各项工作。
1、加强学习和宣传,搞好课改培训,促进教育观念的进一步转变
进行课程改革,必须加强学习和宣传,在转变教育观念上下功夫,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搞好区级培训和校本培训,学校领导带头作培训工作,要在培训中充分发挥学科骨干教师的作用,要结合教师在教学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开展培训工作。
2、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形成课改工作的领导合力
区教委重视对新课程的领导,区课改实验工作组要有效地组织、指导课改工作,各课改专题组工作各有侧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协调工作。区教委各科室要建立课改工作责任制,将课改工作作为这一时期工作的重点,做好课改的服务工作。
各校校长为学校课改的第一责任人,担负学校课改方案的制定、课改实施和校本培训的主要责任,校长要成为课改的推动者、实践者和指导者。
篇7
基于人们对公共管理学学科建构的不满及理论重建的需要,围绕“大问题”的首轮之争获得了意想不到的社会反响。认识到“大问题”研究的重要和激励效应,美国《公共管理评论》不仅于2000年发表本刊编辑的专文(CamillaStivers,2000),对“大问题”研究的意义予以肯定:跨越不断增加的公共管理分支学科和特殊的读者群体,给日益碎片化和微观化的研究以根基,更好地服务于公共管理的学术和实践;[6]194-199而且在2001年开设专栏,给“大问题”研究的深入予以鼓励。柯林作为“大问题”早期争论的特殊专家,在专栏开篇中发表了《大问题对公共管理研究之重要》一文(2001),强调并阐述了“大问题”对民主社会公共管理学术研究与实践的价值。柯林认为,有效认同并处理“大问题”的最大挑战来源于我们过度关注组织运行中的工具问题。“大问题”不应集中于工具而应聚焦于公共管理对社会的后果和价值方面,公共管理怎样影响社会应当成为聚焦的中心,“大问题”应当由此论域引申出来。除了自己倡导的倾向,柯林总结了“大问题”研究在其他方向所做的工作。一些研究继续在机构组织工具层面及人管理方面开展工作,以期在微观管理方面有所发现;一些研究聚焦于公共管理的功能机制如何克服现代国家中存在的分散独立和碎片现象,以期形成更为广泛的治理、网络和行政连接的理论;一些研究将视野从人操作层次拓展至非政府组织行为对公共事务的影响;一些研究则在“治理改革”框架下将焦点置于社会行为者对公共管理人的影响。柯林在坚持自己1996年观点的同时认为,对于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来说,“大问题”的回答和提出同样重要和急迫。回答的质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虽会得到改进,但有效的回答无论何时都应当是理论坚定、经验准确和可执行的。柯林重申,公共管理是人类活动的一个中心,人类需要公共管理及其机构。然而,公共管理的成功不在于工具层面,而在于它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持久价值。公共管理学的大问题必须涉及怎样使我们的社会对公民更好而不是更糟这种持久的价值方面。[7]140-143不管柯林如何呼吁,新世纪以来的“大问题”研究似乎并未朝着他期盼的方向迈进,其整体上呈现的是一种多元分散的趋向。与20世纪集中于普遍性问题的争论有所不同,认识到研究起点、观察维度对结论的影响,一些学者以方法论变化为手段,寻求公共管理大问题研究的突破。在他们看来,公共管理问题研究必须虑及管理过程依存的关系和背景。譬如,孤立地考察一种管理行为,与将其置于网络关系所得的结论是不同的,对于“大问题”的确立也因此可能相异。关注公共管理行为的依存条件,既是对象世界的客观逻辑,也是科学认识的方法论要求。艾格雷诺夫、麦圭尔(RobertAgranoff,MichaelMcGuire,2001)和卡拉汉(RichardF.Callahan,2001)的研究表达了这一倾向。与此同时,意识到普遍性和特殊性的依存关系,另一些学者将研究对象延伸或拓展到公共管理的分支学科和应用部门领域,通过对区域和具体问题的分析为普遍性大问题研究创造条件。这包含有两种学术趋向:一种趋向在寻求、总结“大问题”的过程中将研究视野延伸至公共管理学科内的分支领域,以此展示“大问题”存在的丰富内涵和微观基础,布鲁克斯(ArthruC.Brooks,2002)、库珀(TerryL.Cooper,2004)的研究大体归于这一倾向;一种趋向将“大问题”探究拓展到感性具体的应用管理部门,与此匹配的分析和观点虽不具有普适性,对普遍性问题的概括和检验却提供了一种经验支持,是公共管理研究不可或缺的论域之一。登哈特(RobertB.Denhardt,2001)、席格勒(BeverlyA.Cigler,2007)以及其他对具体公共部门管理事务的考察体现了这一研究倾向。就理论重建而言,延伸研究和方法论变化对大问题的讨论更具意义。和传统公共管理研究给人的印象一样,在对公共管理“大问题”研究的梳理中学者们已经发现,研究方式或方法论选择的过度分散有可能使公共管理学研究重蹈“认同危机”的旧辙。致力于理论重建的努力虽然使“大问题”研究者认识到了集中统一的某种重要,但远未达到贝恩设想的集中状态。相反的是,公共管理论域的“大问题”越来越多并日趋多元和分散。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可能是多样的,但研究方法的差异是主要原因之一。观察维度和逻辑起点的不同反映的就是方法论的一种差异。贝恩和柯林在早期争论中所以会各执己见,首先源于他们研究中选择的逻辑起点彼此不同。贝恩的研究从机构开始,因而微观组织和管理技术被赋予重要地位。柯林的研究从制度开始,民主政治、社会参与自然会被赋予更大的权重。为解决大问题研究中的分散化,卡拉汉于2001年发表了题为《公共管理“大问题”研究方法中连结与隔断的挑战》的论文,主张建立一种包容广泛、能够将不同层次的研究连接起来的新的基础或起点,用以克服单一维度或层面分析的局限。[8]493-499譬如,以社会作为研究起点或观察维度就可能具有这种包容性。社会是一个广泛系统,个人、团队、组织、制度等各种现象及其相互作用皆可有序地纳入其中。当以社会为基点考察“大问题”时,人们必须顾及社会系统中的相互作用及各种现象间的秩序与嵌套关系,对“大问题”的概括便容易趋向一致或融洽。站在社会角度看待组织与制度,以组织为起点的贝恩的研究和以制度为起点的柯林的研究便不再表现为形式上的严格冲突,而显现为本质上的交融或趋同。因为现实社会中的组织和制度是不可分割的两种行为方式。组织存在于制度之中,制度依靠组织得以建立和实施,它们皆属社会系统互惠存在的构成部分。与卡拉汉直接从方法论角度寻求改进研究的做法不同,艾格雷诺夫和麦圭尔(2001)从公共管理对象及其存在方式与背景转换维度,体现了方法论变化对“大问题”认知的影响。在他们看来,不同的管理对象应当有不同的运行规律和管理理论,基于其上的“大问题”因此也应当是不同的。如果说传统公共管理理论多以单一组织的研究为核心,则现代公共管理研究必须致力于交互作用背景下的管理问题和规律。公共网络管理提供了发现这种问题和规律的一个平台。2001年发表的《公共网络管理中的大问题》是二人基于这一观点所做的尝试。受数学学科的启示,这篇文章首先也对“大问题”研究予以充分肯定。如果说希尔伯特100多年前对未来数学研究提出待解问题被传为佳话,那么它同时也向学术研究传递了一个信息:那些悬而未决的科学问题不仅不是学科发展的障碍,而往往相反是学科活力所在的象征。公共管理学应该属于这样一个学科,它需要发现并解决属于自己的核心问题。日益凸显的公共网络管理研究是这一学科的重要构成。网络意味着对单个组织的超越,在组织群体的交织中看待并实施管理,这与传统聚焦于边界清晰的单一组织管理有所不同。当公共管理面临的不是一个机构,而是多重组织如多重政府交织的存在对象时,既难以划定清晰的边界,也难以依靠线性的组织权威和官僚层级指令,便需要建构超越传统的管理理论,建立基于网络关系基础上的新的公共管理学说。为建立这样的学说,作者提出并讨论了与公共网络管理相关的七个“大问题”:(1)是否有一个等同于传统管理程序的功能网络,在网络管理中存在相同的计划、组织、人事、指导、协调、报告、预算即POSDCORB①?(2)网络管理中的群体决策与工作中那些基于行为科学或其他学习与决策过程的方法是否相似?(3)网络提供的灵活性是否超越快速的适应或程序调整?(4)网络以什么方式采用相互的自我责任?(5)网络中与组织法律理性权威相对应的凝聚因素是什么?(6)网络中的权力如何展示,它对群体问题解决的影响是什么?(7)公共管理网络产生不曾发生的结果吗?[9]295-326
三、非营利管理研究对“大问题”的回答
除方法论上新的尝试,将研究对象下延到公共管理学科的分支领域,透过对分领域问题的微观考察,寻求或检验对普遍性问题的回答,是新世纪公共管理“大问题”研究的又一倾向。在此方向,布鲁克斯和库珀的研究具有一定代表性。在2002年发表的《非营利管理帮助回答公共管理的大问题》中,布鲁克斯试图通过对非营利管理问题的分析寻找公共管理“大问题”的答案。这种分析从非营利管理研究议题的分布开始,目的在于发现“大问题”集中的领域。根据《非营利管理和领导》杂志编辑丹尼斯•杨(DennisR.Young,1993,1997)对“当代非营利组织关键问题”的界定和归类,布鲁克斯考察了1993至1997年该杂志的主题及所占比例,将其概括为如下几类:委员会治理8%;行政领导8%;人力资源管理12%;财政资源7%;对变化的战略适应9%;组织结构14%;表现度量8%;其他34%。考察1990至1998年其他一些非营利问题学术杂志发文的主题,发现基本议题也多集中于以上方面。由于这些议题与贝恩的“大问题”多有重叠,通过它们可以对贝恩的“大问题”做更深的透析。[10]259-266依据贝恩的观点,公共管理部门中的委托人即被选官员不能通过规则的强化很好地管理人的行为,由此导致微观管理中不信任、更差的工作绩效和更多规则的恶性循环。在缺乏较好绩效控制技术的情况下,打破这种恶性循环需要削减不信任,这要求合理界定委托人和人的角色。布鲁克斯认为,与一般公共部门相比,非营利部门的行政等级更具模糊性。譬如,非营利董事会负责其组织高层的监管时,经常会被要求产生诸如负责筹款、协调管理等具体的功能行为,由此延伸了董事会的责任链。当董事会这样去做的时候,意味着委托人可能就是人自己。这种委托人和人角色的模糊状态会影响董事会的有效治理。为了提高非营利管理的工作效率,董事会的任务应当合理地限于政策层面。有效的非营利管理董事会倾向于与组织的日常行政无涉,它们对于操作层面事务的干预仅仅限于危机时期。这些特点与公共管理明显相似。在公共部门管理中,那些高高在上拥有决策权的委员会也常常对组织运行的官僚程序感兴趣,这不但会降低董事会的效率,还可能导致一类基于委员会介入细节而引发的危机。从中得到的教训是,董事会和委员会的操作干预都应限于危机时期,且危机干预必须是经济的。虽然非营利董事和公共部门的委托人有所区别,但二者关于微观管理的问题和答案是相似的。从非营利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消解方向可以看出,为了消减公共管理领域委托关系中的不信任,澄清委托人的使命并将其在人层次的干预限于危机情境十分重要。公共部门的雇员管理可以从非营利志愿者激励问题的分析中发现启示。雇员激励是贝恩提出的公共管理的又一个“大问题”。公务员的特殊地位使公共管理者难以像企业家那样解雇或奖励任何人;而公共管理绩效认知的困难既意味着道德约束的失控,也意味着不当激励出现的可能,并由此引发坏雇员驱逐好雇员的现象。在此背景下,考虑到公共部门较低的工资,非金钱补偿成为一种平衡机制。布鲁克斯对此的解释是:一个雇员在任何领域挣得补偿C,那里C=W+V。W代表着货币类收益如工资,V代表非金钱收益如工作满意。想象一个雇员在两份工作之间进行选择:一份是私营公司的工作,货币收入为Wp;一份是地方政府工作,货币收入为Wg。如果Wp>Wg,但是雇员选择了地方政府工作,则存在Vg>Vp,即非金钱收益在政府部门比私营部门更高。这表明公共部门对雇员的激励主要来自非金钱收益。和政府一类公共部门相比,非营利部门管理涉及一些特殊情形,如志愿者劳动力介入的货币收益为零(即W=0),他们的收益补偿全部来自非金钱力量方面(即C=V)。如果货币收益为零,激励一个人成为志愿者参与非营利性活动的动力便只能从非货币收益方面去寻找。这种非货币收益虽然大部分不能为管理者所操纵,其主要方面却可以被分离出来予以考察,它们构成激励志愿者行为的主要因素。诸如:认识到活动的意义而为社会或社区改进而工作,做有责任的公民;表达个人态度,显示对他人的关爱;学习新知识和技巧,增加职业生涯的选择机会和能力;发展领导和团队技巧,建构自我尊敬,提升或赋予生命以意义;经历新挑战,丰富自身阅历,体验积极的组织文化,享受特殊时光。这一切对志愿者来说都是与货币收益不同的奖励。在志愿行为关系中,给予者和接受者会存在一种双赢情景,志愿者在给他人带来福利的同时也提升了自己。公共部门管理中的雇员激励虽不完全等同于志愿者的招募和保留,但二者之间的部分重叠使前者可以从后者得到启示。譬如,非金钱雇佣关系在公共领域和志愿者领域应当是被认同的,认识到形式多样的非金钱收益的激励价值,在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管理者有可能实现对非营利或公共部门工作的改进;营销大部分无形收益对招聘、保留和激励非营利或公共部门的雇员都会有所帮助。绩效度量是贝恩提出的公共管理的第三个“大问题”。对此问题的解答虽存在良好意向和努力,结果却始终不甚理想。人们致力于量化标准的发现和应用,不断强化投入产出意识,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价依旧充满模糊性。普遍认同的原因是,目标的多元化使公共部门的绩效度量难以有明确的界定和标准,也缺乏让公共管理者自己去澄清的激励。布鲁克斯认为,公共机构中也许不存在像企业生存必须维系的那种可测度的成本或利润底线。非营利管理存在类似的情形。一方面,非营利组织必须拥有并认识到它的生存底线,以避免倒闭或消亡的风险;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也存在目标的多维或模糊性,且经常被寄托或赋予公共使命。在此状况下,发展一种绩效评估的多维方法,是度量非营利领域业绩表现的合理选择。布鲁克斯介绍了库什纳和普尔(Kushner,RolandJ.,andPeterP.Poole,1996)围绕这一问题构建的模型,该模型从4个维度界定非营利组织的业绩表现:(1)是否获得机构运作需要的充足资源或资金;(2)是否以最小成本或效率的方式产出所需要的东西;(3)是否以依据组织使命的要求达成了既定目标;(4)机构服务的顾客是否满意。在目标多元的非营利系统,这些维度都存在于一个反馈环中。例如,资源的不足既可能引起操作缺乏效率,也可能拟制承诺的目标达成或伤害选举人的满意,而这些负面效果又会引起更大的资源危机。因此,任何对这些维度的忽略都会产生对组织绩效理解的残缺。绩效考察的这种多维方法对公共部门管理富有启示。全面质量管理在政府机构的应用就具有这种多维特点,涉及对“顾客”满意、目标达成、持续改进、员工参与等多方表现的度量。比较非营利管理与公共部门的业绩表现可形成如下共识:寻求单一公共机构业绩表现的度量方法可能是不合适的;业绩表现的构成不仅包括组织的运作效率,选民满意,也包括机构资金的重组和目标的达成。这些维度存在着一种相互影响的反馈机制,忽略其中一个因素同时意味着其他方面可能存在麻烦。公共部门的绩效度量应同时在多个维度来展开。
四、延伸研究:对行政伦理“大问题”的考察
篇8
要有效地解决我国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就必须遵循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正确认识和处理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关系。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是推动现代化进程不可缺少的原动力,也是推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不可缺少的原动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伴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城市化水平也不断提高,这是产业结构变迁引起就业区域结构变迁的结果,也是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结果。我国的工农业产值结构已由建国初期的3:7转移为7.5:2.5,而城乡人口结构乃为3.6:6.4,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中国的工业化是在城乡隔离的环境下并且独立于城市化进行的,使得迅速增长着的剩余农业劳动力无法被城市二、三产业所吸收。1952年至1978年,我国城市工业所能提供的新的就业岗位只有3723万个,而同一时期由于人口政策的失误,全国城乡劳动力共增加19127万人,大部分新增劳动力不得不被安置于农村,这就必然严重地制约着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增长。市场取向改革以来,我国市场化程度有了显著的进展,并且与工业(尤其农村工业)协调发展的道路基本上打通。这些年来,我国农村工业化和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也正是市场化因素不断强化的结果。然而,在依靠市场机制和农村工业化力量来推动经济高速增长与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同时,城市化滞后的矛盾又日益突出出来。
二、是进小城镇抑是进大中城市
关于我国城市化与城镇化问题,国内外学术界都作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并取得一系列阶段性成果。但是,对城镇化与城市化的关系问题,至今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这就很难对我国农民进城的方式和条件作出正确的回答。我们认为,城镇化不等于城市化,甚至不是城市化的主流。发展小城镇是我国特定条件下城市化战略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发展小城镇是城乡二元体制下被迫作出的选择,而不是最佳的选择。确立这样的一种观点,才能正确认识我国农民进城的方式和条件。换句话说,我国农民进城的方式和条件的特殊性,在相当程度上是和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以及与此相联系发展小城镇战略联系在一起。在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被破除的背景下,大中城市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同农村问题的解决无关。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提出发展小城镇战略时,又总是同解决农村问题联系在一起。我国现阶段农民进城方式和条件,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在城乡分离或城乡分割体制尚未消除的背景下,人们往往把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区分为两个不同类型的社区。与此相适应,在农民进城上,也可以划分为进大中城市和进小城镇这两种方式。当城市化还没有基本实现的情况下,必然是进大中城市和进小城镇并重(目前两者人口各占一半),而且在一定时期内,进小城镇的人数还会比进大中城市的人数多得多。当城市化演变到一个相当高的程度,城镇化就会逐渐被城市化所代替。届时,农民进城的方式,主要表现为进入大中城市,或进入大中城市的人数远远超过小城镇。
我国小城镇的战略地位,是源于农村工业化是在城市化严重滞后的背景下运行的。农业劳动力向乡镇企业转移,是采取“离土不离乡”的就地转移方式。剩余农业劳动力就地向乡镇企业转移,比起旧体制下农民没有选择职业的自由、缺乏必要的劳动力流动机制,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这种初级形态的劳动力市场,毕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突出表现在剩余农业劳动力转移在就业空间上的封闭性和分散性。封闭性指的是面向农村,就地转移。分散性指的是92%的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分布在村落,向小城镇集中的不及8%。应当这样看,即小城镇建设对带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还将继续发挥一定的作用。我国目前仍然有大量分布过散、缺乏规模效益的乡镇企业,迫切需要改善布局和基础设施条件。但由于企业自身和外界条件的限制,它们大多数还很难向大中城市集中,而小城镇的进入门坎则要低得多。但是,和大中城市相比,小城镇的集聚效益差,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小、档次低,对投资的吸引力和对劳动力的容纳能力很有限,不应对它在城市化中的作用寄予过高的期望。我国小城镇的发展速度很快,目前总数已突破60000个,但每个城镇平均人口(指非农业人口)只有2000人左右,作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载体的初衷始终未能达到。大中城市可以吸收大量的乡村劳动力和其他资源,可以创造出更高的经济效益。为了扩大小城镇的规模,提升小城镇的档次,客观上要求小城镇建设必须同大中城市的布局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例如在与大中城市一定距离内和交通干线附近形成小城镇群带,可以有效利用大中城市对周围地区的扩散和带动效益,并减轻其膨胀压力。事实上,目前有些小城镇所表现出来的规模和效益,有相当部分来自邻近大中城市发展的可能性。应当认识到,农民进入小城镇,是在传统的城乡分割制度安排下的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今后我国新增就业岗位,将有很大一部分集中于第三产业,如果绝大部分人口集中于小城镇,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严重受阻。我国城市化已经演变到一个新的阶段,即小城镇数量扩张已经基本完成,今后发展的重点应放在提高建设质量上。还应当指出的是,我国经济增长正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以往在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下发展起来的低技术含量的产品市场已经相对饱和,在乡镇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升级、资产重组和产业转移,小城镇是无法满足这一结构重组要求的。大中城市不但比较容易提供乡镇企业进行调整所需要的资金、技术、信息、人力资源、市场条件等,而且还将为第三产业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统计资料表明,我国100万-200万人口的城市,劳动力在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高达45%,而2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其比重仅占23%。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更加积极的城市化发展战略,在继续为小城镇发展(扩大规模、提高档次)提供必要条件的同时,把城市化政策的重心,从消极限制向积极鼓励发展大中城市。与此相联系,农民进城的方式将越来越由集中小城镇转向集中大中城市。
与农民进城方式相联系,在大中城市劳动力市场上,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二元市场,即进城农民的就业市场与城市居民的就业市场同时存在。从相对意义上,这两类市场是相互分割,相互独立的。由于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养老制度等方面的差别,转移到城市的农民还不可能享有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条件,还无法同城市居民一样进入同等待遇的职业领域并获得制度性工资。在城市二元劳动力市场上,进城农民所从事的多为城市劳动者不去竞争的岗位,并领取比城市居民相对低得多的劳动报酬,相对少得多的社会福利。这种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的就业限制和歧视,在短时间内还难以完全消除。至于城市中的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的产业领域,农民进入的机会也很少。这种制度上的市场结构差异,目前起着缓解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就业的冲击力的作用。与此相联系,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其就业性质一般是属于非正规就业。所谓非正规就业,指的是广泛存在于非正规部门和正规部门有别于传统典型的就业形式。它包括非公有部门里的各种就业门类,和正规部门里的短期临时性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劳务派遣就业、包生产或服务项目的外部工人等。相对于传统的国有、集体单位的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稳定性较弱,流动性较强,加上非正规部门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要被城市居民所普遍接受,还需要经历一个很长的适应性过程,使得这种就业岗位大都留给进城的农民。
三、制约农民进城的制度性与结构
农民进城的条件,首先取决于城市门槛的高低。要形成有利于农民进城的条件,就必须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1980年国务院作出“严格控制大城市,合理发展中小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方针,其中的一个考虑,就是农民进入小城镇的门槛相对比较低。从理论上说,要把一个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大约需要三种基本投入:(1)生产资本投入,为创造一个就业岗位所需要的资本投入;(2)生活资本投入,农村劳动力及其家属在城市安家和生活所需要的资本投入;(3)基础设施投入,就是生产与生活所必需的水、电、路、汽等基础设施。这三种基本投入大中小城市的差别不是很大。但是,根据我国的国情,越是中心城市,政府的补贴越高,大中城市建设的制度性成本所占比重很大,而小城镇则近乎等于零。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城市居民所享受的而农民又享受不到的社会福利(或国家财政补贴),大城市最多,中等城市次之,小城镇最少。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创造有利于农民进城的条件,尤其是进大中城市的条件,就必须消除附着在城乡户籍上的各种待遇差别(包括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住房制度、养老制度等),实现城乡一体化。由此可见,为了加快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就必须从根本上突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是由政府负担的,城市居民的高福利、高保障是由政府负担的。受政府财政资金的限制,政府很难把对城镇居民的义务扩大到农民身上。因为农民的大规模进城,意味着政府财政支出的扩大。为了缓解这种矛盾,政府所作出的反应,自然是限制农民进城,即阻碍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因势利导地促进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逐步实现城镇建设市场化,使城镇化建设从以往政府主导型转变为市场诱导型,即不依赖于国家投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诱导先富起来的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依靠农民自身力量,多渠道筹措城镇建设资金,解决城镇发展中的人口集聚、经济发展和建设资金三大问题,使城镇化步入快车道。
当前我国农村城市化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难点,就是传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严重地滞后于农村城市化的发展。这就必须逐步改革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变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为统一的居民身份证一元户籍制度。其具体内容是:逐步建立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如实地反映公民的职业和身份状况的本来面目,实现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只有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才有可能为劳动力在产业之间、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和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创造条件。以往那种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它从制度上堵塞了农村人口城市化途径,抑制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使这种转移能够比较顺利地进行,政府一方面要为增强这部分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和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还要为这部分劳动者的生存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机制。这一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包括养老、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包括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在内的就业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和就业服务体系严重滞后的现象,已经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劳动力市场功能的发挥,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这是我国实现农村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目前现实的情况是,绝大部分农民尚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经进城的农民享受不到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在住房、医疗、教育、劳动就业、养老等方面,身份没有变化的农民只能自己承担高额费用,导致在许多已经发展起来的小城镇,出现进城农民又回到农村“人口回流”现象。
我国农民进城的条件,除了要受一系列制度性因素的制约,同时还要受其他非制度性因素的制约,即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约束。世界上那些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其剩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基本上都是发生在经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之前。也就是说,在粗放型经济增长阶段,工业规模急剧扩大,需要劳动力大量增加,为大量剩余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提供良好机遇。当经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之前,社会上大部分农村人口已经进入城市,大部分劳动力已经在工业中就业。此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主要不再依靠绝对规模的扩大,而是依靠效率或效益的提高。但是,与世界上那些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不同,我国实行的是赶超型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即不是发挥劳动力资源充裕的优势,反而选择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化为发展重点。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这一典型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外延型工业化阶段中,剩余农业劳动力向工业转移,是与工业中技术、资本和对劳动力排挤同时发生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遇到很大的障碍。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以来,宏观经济运行发生很大的变化,经济增长速度趋向回落。这固然和改革进程的深化以及世界经济增长放慢有很大的关系,但就国内因素而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滞后和经济结构不合理,也是很重要的原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国民经济增长建立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基础上。但是,与我国经济转型相联系,或由我国经济转型派生出来的,则是就业问题的尖锐性,以及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须应对的就业模式的转变。计划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短缺经济”。当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必定要经历一个长期被压抑的需要迅猛释放的阶段。但是,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市场结构也随之由以往的供给主导型转变为需求主导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的国有企业,由于产品结构不合理,加上经营机制转换滞后,大量产品积压,生产能力严重闲置,致使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伴随着市场竞争力度的加大,这种结构性矛盾必将进一步加剧,进而由工业制造业本身结构调整所形成的结构性失业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市场取向改革的深化,使以往传统体制下,以低效率为代价的大量隐蔽性失业显性化,即转化为公开性失业。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角度,这种变化是积极的、必要的、进步的,从缓解由此带来的公开失业压力的角度,这又是改革所必须付出的机会成本。根据最新统计,目前我国到各地城市打工的农民约有8800万人,而城市劳动力市场总体上是供大于求,不少城市下岗失业人数越来越多,不得不采取本地市民就业优先的原则,并采取各种强制性手段限制外来农民工就业。现在全国不少城市在招工程序、招工比例、务工的领域、行业工种等方面,采取各种行政、法律手段予以限制。从严格意义上说,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部分(目前全国城市约有8800万农民工)、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工实际上是属于城市边缘群体。从行政管理上讲,他们被看作没有获得城市户口的农民;从政治上讲,他们不被承认为工人;从经济上讲,他们没有城市起码的劳动福利保障。这种产业工人队伍隐性化,是不利于国家稳定的。应当认识到,尽管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歧视性待遇和不公平待遇,但他们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其实际失业率远远低于城市实际失业率,他们已成为全国各省区城镇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没有被确认为城市的正式户口,也没有得到基本公共服务,但其生产与生活方式和城镇劳动力大体相同。为了促进我国结构变革、城市化进程,政府应当制定公平的民工就业政策,保证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劳动安全和享受与当地城市居民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此必须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实行常住人口申报制和登记制,只要具有劳动岗位(正规就业或灵活就业)、合法收入和居住地就可以视为当地注册人口,并有获得公共服务的选择权和公共事务参与权。目前进城农民工的真正后顾之忧是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农民工没有享受到城市的各种保障制度,农民工一旦成为城里人,其原来拥有的土地如何处理,是今后制定农民工政策的一个难点。对此,胡鞍钢教授曾经提出“给户口置换土地”的设想。即如果农民工愿意选择留在城市工作和生活,那么,就应该给其城镇户口,让其享受与城里人同等的权益。即应该根据《劳动法》给其各种社会保障权力,包括失业、养老、医疗等各项保障都应该拥有。与此同时,由于居住地点的改变,农民工就会自动放弃其原来所拥有的土地。但是,受国家财力的限制,已有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远未到位,又要解决近亿个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在实践操作中仍有许多待解决的难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