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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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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论文

篇1

法兰克福学派,是1923年成立的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所形成的一个学术观点大致相同的学术流派。由于他们标榜社会批判,以社会批判作为立所宣言,所以该派又称为“社会批判理论”。该派学派成员包括第一代的霍克海默、阿多诺、马尔库塞、弗洛姆、本雅明等人,及第二代的哈贝马斯和施密特等。

伯明翰学派,指的是一个以成立于1964年英国伯明翰大学的一个旨在研究工人阶级文化的文化研究中心为阵地的左翼学术流派。学派成员包括:理查德・霍加特、雷蒙德・威廉斯、E・P・汤普逊、斯图亚特・霍尔和费斯克。

这两个学派各处于两股明显相异的学术思潮中,耕耘着各具特色的学术花园。但是,两块园地并非完全没有交叉,园地里的学术之花也并非完全没有相似。两块花园连接的区域叫做文化,两块花园里都绽放着一支叫做大众文化艺术的花朵。对于文化,甚或大众文化艺术,二者在理论观点上有个比喻,法兰克福学派可以比作“火”,而伯明翰学派可以喻作“水”。火者,至刚至热,趋向极端;水者,至阴至柔,趋向中庸。法兰克福学派的大众文化艺术观,正如烈火,充满火焰般的燃烧一切的批判精神;伯明翰学派,恰似流水,平静客观,随山岳河川缓缓流淌,润物无声。

水与火,一阴一阳,自然不容。法兰克福学派与伯明翰学派既为水火,当然更多显现的是差异。二者在理论取向上,前者极端,后者中庸。

一、对待大众文化艺术,法兰克福学派总体上持猛烈批判的激进态度

法兰克福学派对大众文化艺术的研究最主要的一条就是,坚持文化的高雅和通俗的绝对二分标准,站在精英主义的学术立场,认为大众文化艺术不同于纯正艺术的理想模式,而把对现实批判的特权归属于高雅文化,认为大众文化艺术具有高度意识形态化和同一性的特征,必然产生剥夺大众创造性思考的后果。

(一)关于文化或者艺术

霍克海默的《现代艺术和大众文化》一文,集中阐述了艺术同大众文化的不和谐关系。他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强加给人的束缚既然必定要引起反抗,这反抗同样见于已经变得个人化的艺术领域。艺术作为超脱于现实世界的精神事物,具有一种乌托邦性质,它能够唤起人对自由的回忆,而使流行的标准显得偏狭和粗俗。总之,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大众性与艺术生产的具体内容和真理没有任何联系了。

(二)关于“文化工业”及科学技术

在对大众文化艺术的批判上,阿多诺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上。在他看来,“大众文化艺术起码存在这样几个弊端:‘大众文化艺术呈现商品化趋势,具有商品拜物教特性。’‘大众文化艺术生产的标准化、齐一化,导致扼杀个性。’‘大众文化艺术是一种支配力量,具有强制性。’大众文化艺术‘剥夺了个人的自由选择。’”

马尔库塞对大众文化艺术的关切主要集中在科学技术,他在《单面人》中指出,当科学技术加盟到整个社会的运作时,文化的性质不得不发生改变,即文化的“单向度”化。马尔库塞意识到,“在工业发达国家,科学技术不仅成了创造用来安抚和满足目前存在的潜力的主要生产力,而且成了脱离群众而使行政机关的暴行合法化的意识形态。”

(三)关于大众文化艺术的客体――受众

阿多诺认为:“大众绝不是首要的,而是次要的:他们是算计的对象,是机器的附属物。”他认为,在一个全面物化的时代,大众是无力和被动的。因为物化的意识已经渗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大众的抵抗力早已被软化消弭,他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被收编。

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在《启蒙辩证法》一书中指出,大众在文化工业中占据的其实不是主体地位而是客体地位,他们不是机器的主体而是附件。消费者并非如文化工业鼓吹的那样是个体面的皇帝,他们不是主体而是对象。

二、对待大众文化艺术,伯明翰学派总体上持客观的中立态度

伯明翰的学者们把文化的内涵放在一个更宽泛的落脚点上,并抹掉精英偶像的光环,把文化主体拓展到更为“低级”的人群。在他们的主张中,文化不再仅是“经典”,更是来自普通的日常生活。

(一)关于文化

霍加特对文化的理解,主要集中在《文化的用途》中。他默许文化的朴实、低俗性,认为家庭和邻里的文化,是一种属于工人阶级的文化。《文化的用途》以强烈的‘实践批评’精神,尝试去‘阅读’工人阶级文化,以寻求显现在其模式和结构中的价值和意义。

威廉斯在《文化与社会》中对文化进行了全面详尽的分析。他认为文化的概念有四个意思:“第一个意思是‘心灵的普遍状态或习惯’,与人类追求完美的思想观念有密切关系。第二个意思是‘整体社会里知识发展的普遍状态。’第三个意思是‘各种艺术的普遍状态’。其后,又有第四个意思:‘文化是一种无知、知识与精神构成的整个生活方式。’”这是威廉斯早期的文化观,在后来的《漫长的革命》中,他又进一步把文化定义予以发展,第一是“理想的”文化定义,文化是人类完善的一种状态或过程。第二是“文献式”文化定义,文化是知性和想象作品的整体,以不同的方式详细记录了人类的思想和经验。第三是文化的“社会”定义,文化是对一种特殊生活方式的描述。在威廉斯笔下,文化概念终于突破了高雅文化的囿限,去掉了法兰克福学派和利维斯们的精英文化情结。文化不再是狭义的垄断,文化只是普通的。

(二)关于大众文化艺术

在消除了文化的高级与低俗之分后,伯明翰学派自然的就将文化从原来的精英调整到平民的角度来分析普通的文化,或曰大众的文化。

霍加特坚持工人阶级文化的充分合法性,“工人阶级的艺术基本上是一种‘展示’(而不是一种‘探索’),是对已知事物的一种表现。”他在《文化的用途》中避免了两点,“一是把无产阶级文化贬得一无是处,低劣或者粗糙;二是滥情的接受,这同样很糟糕。”

作为深受利维斯主义影响的新左派首领,霍加特对大众文化艺术的态度难免混杂模糊,而到伯明翰学派的舵手威廉斯这里,学派对大众文化艺术的清晰态度就真正地显现了。对于技术发明,威廉斯则认为:“只有当它被挑选来进行生产投资时,只有当它为了特定的社会用途而被有意识地发展时――即当它作为一种技术发明转向可以恰当地称为一种可以得到的‘技术’时――其普遍的意义才开始。”“被技术化了的大众文化艺术是少数派的现代主义的敌人……技术被谬误地认为必然带有这种内容,而在行动和反应两方面,少数派艺术却对它本身和一个异己的技术世界丧失了信心。”这里威廉斯要强调的是――技术本身并无罪过。

(三)关于大众文化艺术的主体――消费者

作为左派评论家,霍加特及其他“文化研究”的开创者们,无一例外地将大众文化艺术的受众指向到了工人阶级。

霍加特提出,工人阶级的宗教和政治观念充满偏见,一半是真,一半是假。但是在工人阶级大众自得其所的领域,他们个人的、感性的世界中,他们的交谈就像小说家,每一种逸闻都给描述得绘声绘色。他们交谈中的主导价值是友谊、得体的热情、豪放坦诚。正因于此,工人阶级大众可以是天真无邪的,一旦诉诸他们自己的价值,就像婴孩一般幼稚,就像广告的目标所向。所以他们也容易受到欺骗。

霍尔对大众文化艺术的解读,来自于他的那本名著《编码/解码》。该书中,霍尔清楚地感受到了受众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他认为观众可能用他们自己的方式给“统治话语”解码,认为观众的反应未必一定是机械的。统治意识形态用选定的意义来编码,将往来事件的解释公之于众,似乎它们是自然的、理性的。观众却尽管用自己的方式来解码。

法兰克福学派与伯明翰学派对于文化尤其大众文化艺术的理论探索,更多的是鲜明的差异,它们一个高调举起精英主义的旗帜,站在勇猛批判的立场,发出一声又一声的文化哀叹,一个低调扛起平民主义的旗帜,站在大众的立场,相对客观中庸地建构着大众文化艺术的主义和内涵。前者如火,后者若水,水火相遇,不存不容――这当然是在一般情况下,在特殊条件下,有足够的温度和燃烧气体,水火也可相容。法兰克福学派与伯明翰学派,大范围的差异,并不排除小范围的相似。比如晚年阿多诺对大众文化艺术态度的转变,对文化受众认识的细微变化;本雅明对法兰克福学派大众文化艺术理论的反向补充,在某种程度上都成为了文化研究思潮的理论进化母乳。而伯明翰学者霍加特,对大众文化艺术的商业属性的厌恶,以及对无产阶级受众创造性和防御力缺乏的认识,某种程度上还是暗合法兰克福学派所持的大众文化艺术批判观的。

参考文献:

[1]雷蒙德・威廉斯.现代主义的政治――反对新国教派.商务印书馆,2002.

[2]罗钢,刘象愚主编.文化研究读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3]文化研究网(http://).

[4]陈刚.穿越现代性的苦难.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

篇2

(一)可以准确掌握取得时效的概念

取得时效(usucapio):按拉丁文,“usus”是使用的意思,“capere”则为取得,两者合起来就是因适用而取得之意。它在法律上的含义,指持续占有使用他人之物,经过法定期间而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①

(二)可以清楚了解取得时效制度在罗马法上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取得时效制度是作为市民法中所有权的取得方式而设立的。当时,罗马社会由公有制向私有制发展,统治者鉴于许多土地荒芜,影响生产和社会安定,为了调节财产所有人和需要人之间的矛盾,平衡有余与不足,鼓励人们使用他人之物以使物尽其用,因而在《十二铜表法》中规定了取得时效制度——凡占有土地(包括房屋)二年,其他物品一年的,即因占有取得所有权。之后,取得时效进一步被用来补救形式主义造成的所有权取得方面的缺陷。“至共和国末叶,商品经济有了发展,交易及迁徙频繁,取证问题相应突出,于是取得时效又发展为一种便利证明所有权之不可缺少的手段。”②到帝政后期,为了安定战乱期间人民的生活秩序,取得时效制度更演变为尊重持续的事实状态、保护现有社会经济秩序的制度,从而以“事实胜于权利”的时效制度打破了“权利胜于事实”的法律基本原则。到了东罗马帝国时期,查士丁尼制定法典,统一了时效制度,至此,取得时效制度正式成为一项尊重现实状态、保护现存社会秩序的法律制度。

(三)可以全面把握取得时效制度的期限和基本要件

随着取得时效制度在罗马法上的演进,其期限和基本要件也相应的几经变革。经历了古代法时期、帝政时期和优帝时期三个典型阶段,罗马法上取得时效制度的基本要件也完善和严格起来:1、须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占有;2、占有须有“合法原因”或“正当名义”;3、占有人必须为善意;4、标的物须可因时效而取得。

二、有助于准确分析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学习罗马法之目的和意义,非欲以稽古自炫。物有本末、事有终始,学习和研究罗马法除了上述所言之溯其本而究其始,对源于罗马法的各项理论及制度进行掌握外,还在于通过将其与后世各国法律之比较,从而在罗马法的继受中明了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及其对后世法制的影响。此处,同样以各国法律对于罗马法中取得时效制度的继受和发展来阐释学习罗马法对于研究和了解罗马法历史地位及其影响以及各项法律制度发展趋势的意义所在。

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现实需要,几经变革,逐渐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后来资本主义各国和地区民法尽管体例不同,均继承了这一制度。③“基于对取得时效制度与消灭时效性质的认识,《法国民法典》承袭注释法学派所主张的所谓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具有共同本质的观念,将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视为时效制度统一整体的两个组成部分,而共同规定于民法典独立的一章”④,具体体现为该法典第2219条的规定。同时该法典进一步将取得时效分为普通时效和短期时效。与《法国民法典》不同,《德国民法典》继受罗马法,将取得时效规定于其“物权编”当中,作为所有权的一种取得方式,并将其分为动产取得时效、不动产登记取得时效与未登记不动产取得时效三大类,具体分别体现在该法典第937-945条、第900条及第927条中。《瑞士民法典》继受德国民法典有关取得时效制度的规定,将取得时效规定于第四编“物权法”的“动产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里,明定取得时效为动产所有权及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方式。⑤《日本民法典》第162条和163条也就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规定了取得时效。此外,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也参酌德国、瑞士的作法,在其“物权编”中就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及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规定了取得时效。另外,虽然英美法系国家主要继承日耳曼法的传统,对时效最初持反对态度;然随着社会经济及法制的发展,也吸取了罗马法的精髓,建立起取得时效制度,其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中,称谓也与大陆法系有所区别,主要有两项制度,即反向占有和时效占有。

通过将罗马法中的取得时效制度与上文所述各民法典关于时效制度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我们容易得出:尽管各国在立法体例,取得时效的种类、适用范围、期限等存在差异,然其都承继了罗马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并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发展。由此,罗马法上取得时效制度的历史影响不名自白。而取得时效制度从罗马法到近现代法律中的变革与发展,正显示了该制度的发展趋势和法律价值取向,同时也体现了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的生命力。取得时效制度的继受与发展仅是后世法律对于罗马法继受和发展的一个简例。事实上,大陆法系法律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渊源于罗马法,即使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其受罗马法之熏染者亦灼然可见。现代法律中许多的法律术语均来自于罗马法;许多基本法律制度(如:成年、法人、住所、失踪、时效、亲系和亲等、物权、合同、遗嘱和特有产以及民事不告不理和举证原则等)在罗马法中都有着较为完善的阐述和规定;许多法律理念、原理、原则亦可在罗马法中找到它的“蛛丝马迹”,从而发现其发生与发展的渊源。上述关于取得时效制度的学习意义的阐述,也仅是学习罗马 法意义之一。对于罗马法理论及各项制度的学习,对于有助于研究和了解各项理论和法律制度的承继与发展,掌握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有着重要的意义。

“历史的作用,不仅在于说明过去,更重要的还在于它可以作为一面镜子,为我们认识现实和创造未来,提供启发和借鉴作用”⑥。在此,谨以罗马法中的取得时效制度对于我国法制建设和完善的借鉴意义来分析学习罗马法的意义。

(一)学习和研究罗马法,可获取罗马法律制度的功能及当代价值,为借鉴罗马法提供基础和必要性支持

通过对罗马法中取得时效制度的学习和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其当代价值:1、确定财产归属,定纷止争。依罗马法学家的观点,取得时效制度存在的理由在于:防止占有与所有长期属于不同的人及因此产生的法律不安定状态。⑦取得时效可以使法定期限内占有财产的非权利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从而确定了财产归属,定纷止争。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如果权利的拥有者长期不行使权利,而占有人在其财产上行使某种权利,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一定的新的秩序。取得时效制度正是为了维护这种现实而稳定的秩序,尊重长期存在的既定事实以适当的条件和程序结束长期悬而未决的财产所有关系而设的;其可使交易当事人直接根据占有人占有某种财产经过相当时期的事实状态,便可以相信占有人具有权利,从而可以放心地与占有人从事交易,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3、促进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财产利用效率。一方面,取得时效制度能够有效地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防止权利人长期“睡眠于权利之上”,减少资产的浪费和闲置;另一方面,取得时效制度使占有人取得了占有物的所有权,可以将占有物投入流通,参与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民事交往,从而更好的发挥物的效用。4、可使人民法院正确、合理合法、及时地审理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学习和研究罗马法,有助于借鉴其法制的经验,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服务

基于取得时效制度的功能价值,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述,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罗马法中的取得时效制度进行了继受和发展。

我国古代法中没有取得时效制度,1911年的《大清民律草案》和南京政府正式制定的民法典分别借鉴日本和德国的作法规定了取得时效制度,然现已不在中国大陆适用。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及物权法均未对取得时效做出规定,这使得法律规定上出现了空白,许多财产纠纷得不到恰当的规制和解决。

对于我国是否应借鉴罗马法及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建立取得时效制度,民法界长期存在很大分歧。反对者认为取得时效制度与我国道德规范相背离、与我国法律体制不相融合、没有必要。笔者认为,罗马法中的取得时效制度及其在各国的继受与发展对于我国有着现实的借鉴意义。这不仅基于上文所述之取得时效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制度价值,也基于取得时效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无论从取得时效的要件上看,还是从取得时效的目的和实施上看,取得时效制度均不予我国的道德规范相背离。其次,无论从市场经济秩序稳定,抑或是社会物质增值角度而言,取得时效制度都顺应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要求。再次,取得时效制度与民法的权利行使规则。最后,取得时效制度与我国法律体系是融合的,不仅不矛盾,而且不能为其他制度所代替。一方面,取得时效具有其他制度所无法比拟的制度功能,不能为其他制度所代替。另一方面,取得时效制度可以弥补现有的诉讼时效制度、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足,填补法律空白,促进物权制度的完整统一和民法的体系化发展。

因此,可借鉴罗马法及各国的法制经验,在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那么如何建立呢?罗马法及其继受国家的法制同样为我国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当然此种经验需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基于篇幅的限制,本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文不就具体构建进行阐述,择其要者论之。1、在物权法中规定取得时效制度;2、借鉴罗马法及各国取得时效的基本要件;3、在取得时效适用范围上以物之是否流通为标准;4、关于取得时效制度的法定期限问题,考虑到与消灭时效的衔接,避免出现权利不确定状态,以稳定社会秩序,同时考虑到权利人的权益保护问题,我国法律应规定:动产一般为2年,不动产一般为20年。

罗马法对于现代法制的借鉴意义并不仅仅表现在取得时效上;通过对罗马法的学习和研究我们会获得更多的关于完善我国法制的现代启示;也会在学习罗马法的过程中体会其意义所在。

学习罗马法的意义,包括但决不仅限于上文所述。本文只是以取得时效制度为例对之进行简析。欲真正了解和体会学习罗马法的意义,则必须以严谨和端正的态度,对博大精深的罗马法进行确实的学习和研究。

注释:

①周枏.罗马法原论(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344.

②周枏.罗马法原论(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345.

③王宛玲.略论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及其借鉴意义[J].当代法学,1994(03):42.

④刘强.罗马法上时效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其当代价值[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02):89.

⑤陈定良.取得时效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4.4.

⑥周枏.罗马法原论(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17.

⑦刘强.罗马法上时效制度的历史考察及其当代价值[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02):89-90.

〖KH*9D〗〖HT8.H〗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1:346-454.

篇3

一、建设法规课程的特点

1.1 跨学科性、内容多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人们为了使得建设法规所涉及到的内容更加全面,就将各个学科中的相关内容应用到建设法规中。建设法规的内容主要包含工程建设项目程序法规、建筑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房地产法规和相关法规[2]。

1.2 知识的抽象性

《建设法规》课程所涉及到的教学内容,并不像其他的工程类教学内容那样比较直观,可以通过公式、图像或者实际案例来进行表达[3]。

1.3 课程政策性强,课时有限

《建设法规》课程内容政策性强,与国家经济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变化及更新密切相关,但一般高职院校的授课时限仅有40个学时左右。

二、课程改革的内容和方法

2.1 及时更新教材内容,做到因材施教

基于《建设法规》课程的特点分析,我们在授课时应及时改进教学课程教材,把最新的建设法律法规应用到教学中;也可以把一些执业资格考试(如建造师)真题作为练习题,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同时,针对不同专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教学内容上应有所区别。例如,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侧重于建筑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和勘察设计法,工程造价专业侧重于招投标法和合同法,工程监理专业则侧重于施工质量、安全和工程监理法的学习等,在教学内容上做到因此施教。

2.2 教学方法多元化,提高教学效果

针对建设法规课程学时少、内容多的特点,既要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又要切实保证教学效果,必须将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教学手段有机整合[4]。现将《建设法规》课程部分授课内容可采用的教学方法总结如表2-1。

表2-1《建设法规》课程内容及授课方法表

注:讲授法是教师通过简明、生动的口头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发展学生智力的方法;小组讨论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围绕教材的中心问题,各抒己见,通过讨论或辩论活动,获得知识或巩固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角色扮演、模拟演示:让学生以老师的角色进行备课、授课及评论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通过全程案例教学,帮助学生了解建设项目的过程,让学生在分析案例过程中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从而激发学生的思维潜力及协作学习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2.3优化考核方式,提高学生自主能到性和实践性

课程考试形式建议采取书面考核和课堂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书面考核成绩占40%,考核的形式可以以考卷或者论文的形式表现;课堂成绩占60%,具体包括学生的出勤率、在课堂上讨论时的参与程度和对案例分析的深入度等。这样不仅能够克服单纯卷面考试的弊端,又能够把学生参与课堂案例讨论和模拟演练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三、结语

本文对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进行较系统的阐述,从岗位需求和学生的发展角度出发对教学方法尝试改革,以培养学生今后进行相关专业工作“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手段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黄洁丽.《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中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J].法制与经济,2012,12(333):123~124.

篇4

域名的作用就像是一个人的名字,虽然只是个符号,但绝对不能太拗口、太生僻。贴切、简单、上口、好记应当是它的标准。有报纸背景的法制专业网站涉及因素较多,其网站域名既要和报名相关,又不能太长,还要符合国际惯例。

现在《法制日报》的网站为.cn,这和报纸的英文名称Legal Daily完全一致。但这个名称作为域名来讲,稍嫌复杂,不容易被记住。

1999年创建的《检察日报》的网站在2000年1月1日改版时,就有了超越报纸电子版的想法,因此网站被命名为“正义网”。“正义网”以“网上法制资讯总汇”为发展目标,而法律本身又有代表正义与公平的含义,因此中文“正义网”名称还是可圈可点的。但其域名.cn却变成了检察日报四个字拼音声母的简单集合,与报纸所用的英文名称Procuratorial Daily毫无关联。这样一来,网站的中文域名与英文域名之间、网站英文域名与母报英文名称之间缺乏联系,容易导致某种混乱。

2003年7月正式开通的“中国经济网”在开通之初,就考虑到了这一点。中国经济网也是《经济日报》网络版的延续,但考虑到这个网站的定位为中国经济新闻的门户网站,它的域名并没有使用报纸的英文名称Economic Daily,而只取了中国经济这两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ce,将域名设计为。这种设计符合国际习惯,且简单,让人过目不忘,体现了设计人员为网民着想、简化上网过程的服务意识。

思路二:巧妙整合各类资源,在内容上创出独家特色

网络时代,内容为王。网站只有在内容上胜人一筹,才能吸引更多的眼球,才能获得足够的人气,才能不断扩大自己的影响。在信息共享成为普遍追求和可能的今天,如何通过资源整合,使自己的内容与众不同,将是包括法律类网站在内的所有网站面临的重大课题。从正义网和法制日报网站的情况来看,在这方面还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创造性地使用自己的资源

正义网和法制日报网络版都有其所依托的报社。经过十年以上的运转,报社已经拥有了遍布全国的专业采编人员,并且与法律业界人士、学者建立了稳定的联系。这些都是网站发展的先天优势。网站把报纸刊登的稿件拿来使用虽然容易,但对网民来讲,在网站上阅读重复的信息可能还不如去看报纸。因此,网站一定要将原来的信息放大,把它“加细、加宽、加长”。具体做法是:先要确定一条新闻的关注度。如果有很多人点击,就可以考虑约请新闻的作者、报纸评论员、法学专家、业内相关人士发表意见,策划成新的专题,造成对一个事件的报道声势。因为《检察日报》的报道“除了以检察工作为轴心报道检察工作的信息外,还将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①,是“立足检察、面向社会”,“就检察说社会,就社会说检察”;而《法制日报》的定位也是要“力图成为民主法制的信息总汇,综合治理的舆论导向,市场经济的法律顾问,普法教育的生动教材”,所以这种做法并不是打算超越报纸的报道范围。

以“专”为目的,借用别家资源发展自己

法制专业网站必须在内容中强调“专”。网站的“专”指的是专业的内容、专业的人参与、有权威的说法。网站提高专业品格,需要在法制新闻事件与法律业界人士、法学专家的结合点上花功夫。把这个结合点做得别出心裁,让它成为法律界人士、法学专家、关心法制新闻的人的兴趣点。而网民中如果包括许多高端的业界人士和专家,这本身就是网站专业品格的一种保证。

具体方式包括:建立网站自己的学术阵地或与其他专业网站建立链接。目前,正义网主页左下方列出了一大堆法律学人及其论著,服务板块中还有“法学论文资料大全”。但这些内容完全是独立成篇的,与最新、最重要的法制新闻事件没有紧密的关联,虽然不排除一些对某个专家感兴趣的网民上去点击,但对更大部分的网民却缺乏吸引力。法制日报的网站似乎也不太看重自己网站的专业性,没有设置与法律学术相关的频道。

在网站的页面上直接与权威法学网站建立链接,是让专业资源最大化的一个有效办法。如被很多民法学专家认可的、隶属于中国人民大学的“中国民商法律网”就可以成为被链接的一个网站。当然,具体与哪些网站建立关系,需要网站负责人和法律界的权威人士共同商讨,在高效、不重复、全面的标准下,让其他专业网站成为自己弱项的补充者。

还有一个办法是高效地使用从其他媒体摘编的新闻信息。现在,一般的网站都是通过与其他媒体签订对摘协议,然后把别人的新闻信息在注明新闻来源后粘贴到自己的页面上。法制日报网站中,“法制博览”就是从中国青年报、新华网、人民网、新华社、京华时报、北京晨报等其他媒体摘编的新闻。法制专业网站的新闻摘编绝不应当是简单的复制和粘贴,必须细心去发现那些与法制相关、完全符合法制网站自身定位的内容,这样得来的信息才能够真正地“为我所用”。

以重组信息创“独家”

迄今为止,网站并没有自己的新闻采编权,而只是“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登载新闻,是指通过互联网和转载新闻”。②因而,这里所指的“独家”,并非采访或刊发的独家,而依然是通过对媒体信息的引伸、改换角度的第一手报道。

不过,这种“独创”内容对网站的编辑人员要求较高。要求他们不仅要懂新闻,还要通法律,要求他们能够在众多的新闻事件中,首先要发现“法制”的线索,并用自己的判断力证明:这个线索能够成为另一个新闻的由头。比如,近几年“传媒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就可以成为法制专业网站创建独家特色时的一个内容。近阶段,新闻媒体侵权的案件、网上侵权案件已经成为法律人和新闻人共同的关注点。而且,由于这类案件没有先例可循,理论界也没有形成定论,这类话题就可能吸引包括律师、被告或是原告的兴趣。网站可以设置一个长期的专题板块,把每次发生的新闻官司源源不断地放进来,并请专家针对事件发表最新的研究成果,把讨论引向深入。相信这样的内容一定会让媒体人、法律人锁定这个网站,因为到目前为止,即便是传媒领域里很有名气的“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cn)也没有开设专门的“新闻官司”频道。

思路三:建立动态的法制专业网站

网络作为媒介,其特别之处是多媒体、互动性。与一张静态的报纸相比,这是网站自己天生的长处。如果有足够的资金和带宽,法制专业网站上应当有广播、电视法制栏目的链接,提供音频、视频报道。即便不具备这些硬性的条件,专业法制网站依然可以让自己有“动的表示”:通过与广播、电视法制栏目的有效链接,让自己与“动的媒体”建立联系;通过网络论坛,让网络主办者与网民互动。

网络是可以听、可以看的多媒体,它还可以说,可以非线性地重复,方便地下载、保存,这一点又强于广播、电视。虽然由于各种原因,一家网站不能收录所有的广播、电视媒体的法制节目,但有目的、有选择地做几个链接还是完全可行的。比如,在设计相关话题的时候,可以选择电台、电视台相似的节目,有的放矢地完成有效链接。这种与其他媒体横向沟通的做法,体现了为网民着想的一种服务意识,而且也可能给网站带来意外的收获。

在法制日报的网站上,“影视中心”频道是主页上的一个亮点。这个频道的设置,表明网站人员有了与广电媒体联合的意识。这个频道内有看法、12.4热线、有法天天说、法治时空、直击现场、现在开庭六个子栏目。但是打开一看,没有“影”也没有“视”,仅有一个电视栏目《法制播报》的栏目介绍(全国普法办主办,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承办的法制电视栏目)和在新浪上的链接。这点虚拟的亮色最终还是倚重了别人。

“互动”是网络虚拟社区的最大特点。网站的者和网民共同经营的BBS、论坛等都属于网络社区。“社区带给网民的不是简单的人与内容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即它会带来较为稳定的人际关系圈子。因此,社区对于培养网民对网站的依赖性是非常有益的,它是维系网民长期注意力的一种有效途径。”③正义网的负责人认为,网站应当是“新闻与评论并重,而评论更应当被高看一格”。因此,正义网主页将原来的“观点”频道改为“法治评论”,并分成“今日评谈、话说廉正、理性法制、经法研判、国际观察、街谈巷议、人生感悟、新闻看点”等八个子栏目。他们希望这个频道和论坛一起,网聚包括报纸评论员、法学专家、新闻当事人、普通网民的观点。即便这样有可能造成“鸡一嘴,鸭一嘴”的初期混乱,也强过条理分明但冷冷清清的论坛。因为,网站的当务之急就是聚集人气。但是,这样理想的框架在目前还缺乏足够的参与者,论坛和法治评论的内容仍然由网站绝对主导。试分析其原因,可能在于网站缺乏一些有效的引导,没有能够设计出更加符合民意、民心的话题。

法制日报网站主页的左侧,在“热点”新闻的下方有“网友评论”;右侧底端有“新闻会客厅”。应当说,将这两块内容放在这么重要的位置,表明了网站希望与网友形成互动的强烈意愿,符合“最大、最活跃、最权威的法制门户网站”的发展定位。但实际情况是,网友评论因为紧跟在“热点”后,效果还不错;但“新闻会客厅”里内容单薄,并且基本都是高端人物的文章。其实,只有发言人来自于多层面和多领域,才可能有思想与观点的碰撞,形成探讨的空间。法制日报网站虽然这两个部分都有,但他们彼此间却缺少真正的“互动”。

思路四:适度的缺席

新闻专业网站是“有大事发生时,我在场”,要求对新闻作出全面和快速的反应。比如,北京时间2003年3月20日上午10时30分,美对伊拉克战争爆发。10时33分,新华社驻巴格达记者贾迈勒就向全世界发出第一条英文快讯;10时34分,新华网就在全球互联网上第一个播报了这条消息。但法制新闻网站不必依此惯例,因为专业媒体本身就不同于综合类的新闻媒体。它需要的是专,在专的基础之上的广泛和深入。

当然,如果有多余的力气,这块内容也可以涉及。但要看是不是能够把这部分突发的重大新闻事件做得比别的网站好。如果不能,不如放弃或转换角度。一般的重大新闻要不要在法制网站上有所体现,似乎应当视网站的能力来定。2004年9月3日23时17分,正义网在其主页左边的“二十四小时滚动新闻”中,挂上了一条来源于新华网的消息:“所有人质已撤离学校,250名受伤人质中有180名儿童”。类似这种突发新闻,网民最直接的反应是点击那些发展相对成熟的新浪网、新华网或是人民网等综合性新闻网站,法制专业网站在页面上单独挂这么一条,可能意义不大。但是,如果网站能够发现重大新闻中的法律报道点,快速组织专家围绕与反恐相关的法律做一期专题或是直播,则是完全可行的。专业网站不是负责报道一切,而是要时刻记得做好只有自己才能做好的事。

适度的缺席还体现在网站的服务上。

网络媒介极强的分类能力使得“服务”成了网站必不可少的内容。在某些商业网站中,服务的种类被细分得淋漓尽致,比如手机、二手货、黄页、星座、高尔夫等。细分可以使“人以类聚”,是获得广告商的一个好办法。不过,法制专业网站并不是要以全取胜,它的服务更应体现在专业的法律法规检索、法律服务、法律热点在线问答、法律援助等方面。

法制日报网站上的服务有信息检索、法律服务频道、法律法规。其中,法律法规直接链接到了中国普法网网页上。法律服务里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名单、法律援助机构的名单、公证处名单以及一些案例和对一些常见问题的回复。但细看下来,这些内容做得比较“死”,而且没有开设网上帮助热线和在线问答,因而服务更像是一个摆设,很难让网民有“被服务”的感觉。

正义网的主页下方,有一个正义服务板块,包括网上举报、正义法律咨询服务、聘请律师服务、检察网络建站服务以及国际国内航班查询、全国列车时刻查询、24小时天气预报、每日股市快讯及每日外汇牌价等,体现了网站想尽量多地满足网民各方面需求的意识。但实际上,正义网目前仅有15个工作人员,内容做多了势必造成力量的分散,这对于法制专业网站发展的大目标而言,似乎有些得不偿失。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新闻系教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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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砖砌工程中,很多质量问题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每个因素都不是很难解决和处理的,最重要的就是项目部的成员必须重视起来,发挥施工项目管理的作用,针对发生的问题在施工之前必须认真交底并在施工中有保证质量的控制措施,让每一名参与的施工人员都清楚通病产生的原因,保证施工质量意识,和通病对工程及自身经济效益的损害,整个施工现场都有这样的氛围,则在很大程度防治通病的产生。

二、影响砖砌体质量的因素

1.砂浆的强度因素

砂浆强度不能保证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未严格按配合比配置 水泥过期或砂及外加剂质量低劣;施工中放置时间过长,未及时搅拌处理。

2. 组砌方法灰缝、砂浆饱满度的因素

砖混结构中砖砌体是建筑物主要的承重构件,主要承受竖向荷载,因此要考虑砌体的整体性与稳定性。砌体中的丁砖数量多.就能增强横向拉结力。砖砌体工程中影响砌体强度的一个很重要因素是水平灰缝和砂浆饱满度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合格的砌体,在竖向荷载作用下,砖与砂浆的接触面积减少,造成砖砌体承受集中荷载.致使砖砌体处于复杂受力状态。当砖处于受弯、受剪和局部受压状态时,容易造成墙体开裂.使砖砌体提前丧失承载荷载能力,满足不了设计的要求。

3. 墙体留搓、接搓错误的因素

留搓、接搓是否合理直接影响接搓部位砖体强度.影响结构整体性.对于抗震设防的建筑物更是一个关键问题。砖砌体留搓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其一,内外墙不同时砌筑已成普遍现象.砌墙时随意留搓甚至留阴搓;构造柱马牙搓不标准,甚至搓口以砖渣、建筑垃圾填砌。

其二,留直搓时,也不按规范规定设置拉结钢筋;如采用冷拔钢丝作拉结筋.拉结钢筋长度不够拉结筋的间距不保证,拉结筋的末端也不加工程90度弯钩等等:接搓质量马虎,接搓处砖不顺直砂浆也不饱满.有的几乎没有砂浆。

4.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做法

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做法不合理将直接影响建筑物整体性。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砖混结构房屋建筑中,纵横墙交接处及外墙转角处需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在构造柱周围的砖砌体需砌成马牙搓,使砖砌体能与构造柱衔接牢固形成整体。但现在却有不少施工人员在砌筑马牙搓时搓口高度、深度不一,在浇注构造柱混凝土前 不清理砌砖时落入构造柱中的砂浆或垃圾.致使构造柱出现夹层.甚至有断柱的情况。

三、砖砌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防治措施

1.砂浆强度偏低、不稳定

(一)砂浆强度偏低有两种情况。一是砂浆标养试块强度偏低;二是试块强度不低,甚至较高,但砖体中砂浆实际强度偏低。试块强度偏低的主要原因是计量不准或不按配比计量;水泥过期或砂质量低劣。由于计量不准,砂浆强度离散性必然偏大。

(二)针对砖砌工程中砂浆强度偏低并且不够稳定的问题,可以有针对性的的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主要表现在要加强对各种计量的控制和管理。在进行施工过程中,据笔者所遇到的问题,砂浆的实际强度难以满足施工的要求,在进行砖砌施工时候没有能够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对砂浆的配合比做出调整,其二就是在进行施工过程中,一些人员违背了职业道德,为了节省成本,有意的缩减水泥的用量,一定程度上进行了弄虚造假,同时,为了应付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送样试块另行配制。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同时,要严格执行现场检验的各种规范和制度。

2.砂浆和易性差,沉底结硬

(一)砂浆和易性差主要,表现在砂浆稠度和保水性不合规定,容易产生沉淀和泌水现象一,铺摊和挤浆较为困难,影响砌筑质量是水泥标号高而用量太少,塑化材料质量差,砂子过细,以及配制砂浆无计划,存放时间过长等。

(二)增强砂浆配制计划性,随拌随用,灰槽中的砂浆经常翻拌清底。

3.砌体组砌方法错误

(一)砖墙面出现数皮砖同缝、里外两张皮,砖柱采用包心法砌筑,影响砌体强度,降低结构整体性。

(二)加强工人技术培训,严格按规范方法组砌,缺损砖应分散使用,少用半砖,禁用碎砖。

4.灰缝砂浆不饱满

(一)砌体灰缝饱满度很低,水平缝低于80% ,坚缝脱空、透亮、无砂浆,直接影响砌体强度,是外墙渗漏的一个隐患,清水墙采用大缩口铺灰减小了砌体承压面积。

(二)改善砂浆和易性,砖应隔夜浇透水,严禁干砖砌筑,铺灰长度不得超过50厘米,宜采用“一块砖、一铲灰、一揉挤”的“三一砌砖法”。

5.清水墙面灰缝不平直

(一)游丁走缝,封面凸凹不平水平灰缝弯曲不平直,灰缝厚度不一致,垂直灰缝歪斜,灰缝宽窄不匀,丁不压中,墙凹凸不平。

(二)砌前应摆底,并根据砖的实际尺寸对灰缝进行调整;采用皮数杆拉线砌筑,以砖的小面跟线,拉线长度超长15至20米)时,应加腰线;竖缝,每隔一定距离应弹墨线找齐,最好用线锤引测,每砌一步用立线向上引伸,立线水平线与线锤应“三线归一”。

6.墙体留搓错误

(一)砌墙时随意留直搓,甚至阴搓,构造柱马牙槎不标准,槎口以砖渣填砌,接槎砂浆填塞不严,影响接槎部位砌体强度,降低结构整体性。

(二)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留槎作统一考虑,严格按规定要求留槎,采用退槎砌法:马牙槎高度;标准砖留五皮,多孔砖留三皮;对于施工洞所留槎,应加以保护,防止运料车等碰撞槎子。

7.拉结筋被遗漏

(一)构造柱及接槎的水平拉结钢筋常被遗漏,或没按规定放置;配筋砖缝砂浆不饱满,露筋年久易锈。

(二)拉结筋应作为隐蔽检查项目对待,尽量采用点焊钢筋网片,适当增加灰缝厚度。

8.基础轴线移位

(一)内墙条形基础与上部墙体;常易发生轴线错位。若在正负零处硬调正,会使上层墙体和基础产生偏心,影响受力;若不调正。与设计不符。

(二)建筑物定位放线时,外角处应设龙门板,并妥善加以保护;横墙轴线不宜采用基槽内排尺方法控制,应设置中心桩;基础大放脚收工砌完后,应拉通线重新核对调正,然后砌筑基础直墙部分。

9.基础标高偏差

基础砌至正负零处,往往标高不在同一水平面,影响地坪标高及上部墙体高度,控制原因是:基层标高控制不准,大放脚宽度大而数杆无法贴近,以及铺灰面积太大,砌筑速度跟不上,致使砂浆水分被晒干,无法挤压至规定灰缝厚度。

四、结束语

在砖砌工程施工过程中,其质量通病将会对整个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在施工现场最重要的还是加强法制观念、加强现场管理、严格现场检查和检验制度,才能减少砖砌体施工中的通病,达到满意的成效。

参考文献:

[1]-游德坤 轻质砖砌体施工质量通病的分析和防治措施[期刊论文] 《中国科技博览》 -2010年19期

[2]-尹胜威,吴良,张健 对砌体工程质量通病技术分析与防治之我见[期刊论文] 《建筑管理现代化》 -2007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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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最原始的含义是善意,不欺骗,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要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需的信息,以诚相待。诉讼中的当事人也有这样的安全心理的需要,诉讼和社会生活一样,所有主体都希望对方诚信而行,法院希望当事人诚信的实施诉讼行为,当事人则希望法院诚信审理和裁判。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适用

民事诉讼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对于不同的诉讼对象有不同的适用内容。下面,我们结合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内容,从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法院两个主体的角度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使用加以分析。

(一)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四项规则

一是禁止滥用诉讼权利。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一定的权利,同样,民事诉讼法也赋予每个当事人一定的权利,但是不能保证每项权利的形式都是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并违反了诉讼法所设立的旨意去行使该权利,便构成了“诉讼上的权利滥用”。滥用诉讼权利是指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下,专门以损害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众信用利益为目的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当事人应当依法善意的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起诉权、管辖异议权、申请回避权、提出证据等权利,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意图拖延诉讼,或者阻扰诉讼的进行。[2]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112条规定的恶意诉讼行为,113条规定的恶意串通逃避执行行为以及在第56条第3款规定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中,都对当事人的权利进行了限制。

二是诉讼上的权利失效。所谓权利失效,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长时间故意懈怠行使其诉讼权利,长期没有行使权力的意思表示以及实施相应的诉讼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有充足理由认为期已经不会再行使权利而实施了一定的诉讼行为时,方开始行使该项权利,并导致对方的利益受到损失。[3]为了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这种行为我们认定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如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三是真实义务陈述。当事人有义务提供真实的陈述,不得在诉讼过程中提供虚假的言论,证据,证人不可以提供虚假证言,翻译人员不可以提供虚假的翻译,鉴定人员不可以提供虚假的鉴定意见。对于不真实的材料一律不予以采纳,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如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于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禁反言。即诉讼双方当事人不可以实施前后相矛盾的诉讼行为,否则不仅会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会影响整个诉讼过程的进行。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先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对方当事人对该行为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深信并做出了响应行为,已实施先行行为者不得又做出与先行行为相矛盾的行为,否则法院可以否定后行行为。但是否构成反言第一个要件是当事人有矛盾行为,第二是对方当事人相信了该行为,第三是该反言行为给对方造成了利益上的损害。

(二)当主体为法院时,主要包含以下三项规则

一是对于法院的法官来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采取自行回避的义务。对于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当事人不了解案情没有申请回避,法院也没有指定回避的情况下,法官应主动申请回避,从而保证案件的公正性。

二是禁止滥用审判权。对于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法院必须予以审理。既不能拒绝其管辖范围内应当审理的案件,也不能越权审理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安家。在适用法律过程中,自由裁量权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当事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诉讼行为需要法官自由裁量作最后的评判和取舍,因此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该本着善意诚实的心理态度,不可随心所欲。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具有指导整个诉讼的作用。

三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得实施突袭性裁判。突袭性裁判指的是法院在未能使当事人充分利用程序法所提供的攻击和防御机会的情形下做出的裁判,包括对当事人发现案件真实的突袭、适用法律的突袭和促进诉讼的突袭。突袭性裁判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时影响了裁判公正 ,都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所以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应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三、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相关条例的适用

在2012年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很多以前没有关注过的条例,笔者将对一些有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发条进行简单的分析。

(一)增设了公益诉讼制度

由于社会的普遍关注以及近些年来我国法律对其的重视,公益诉讼制度成为了立法内容。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就是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对其所生产或者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在没有达到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进行出售,从而侵害了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公益诉讼一直是近些年来的一个热点话题,所以要求国家在实施这项规定时同时注意将诚实信用原则贯穿其中,发挥其最大价值来维护社会秩序。

(二)防治恶意诉讼

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恶意提起诉讼,将诉讼作为一种手段,达到使对方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受到损害的目的以及其他非法目的。当事人主观上有恶意,客观上实施了滥用诉权的行为。对于恶意诉讼行为,不仅增加了法院的办案负担,还影响了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应当使诉讼参与人双方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杜绝虚假诉讼、诉讼欺骗、和诉讼骚扰等恶意诉讼的出现。

四、结语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于此同时,诚实信用原则也是法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原则。我们应结合我们的诉讼实际,继续完善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的制度和理念。

篇7

期刊是图书馆各种类型文献中最主要的情报源和情报工作的重要基础。期刊是一种连续出版物,具有出版周期短、信息传递快、刊载内容新颖,信息量大等特点,能及时快捷地反映国际、国内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向的文献资源之一。期刊管理包括登记、验收、分类、编目、上架、下架、装订等环节,期刊装订是一项重要的期刊管理工作。

一、期刊装订的重要意义

高校图书馆馆藏的电子期刊和各种数据库在不断增加,但从发展趋势来看,纸质期刊文献将会长期存在,它的优势是具有阅读的可视性、舒服性和保存的永久性,是读者获取新知识,掌握新动态,提升新水平的重要工具,这是其它载体文献所没有的。期刊是一种具有相对稳定,比较一致的刊名,以卷期或者是年期的形式来无限期连续出版下去的一种连续出版物,为便于保管、查找和使用,期刊就需要进行装订。期刊装订工作就是图书馆中重要的一项工作环节,必须加强这项工作的管理。只有做好了期刊装订,才能保证馆藏期刊文献的学科性、连续性和完整性得到体现。如果不按一定方法科学地装订期刊,各种期刊就极易混乱地堆放在一起,该期刊的连续性无法保证,期刊的完整性也显示不出来,从而丧失这种期刊的学术性,并影响到该期刊的继续的发放。

期刊装订成册的目的是便于管理和利用,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使资源得到更好地开发利用,为读者提供最集中、最广泛的阅读资料,使读者能在最短时间内获取最多信息,使其利用程度达到最大化。期刊装订成册后。读者能够直观地查找到自己所需内容,能够方便地进行阅读、复制和外借。期刊装订是一项耗时又比较繁琐的工作,需要认真、细致而且负责的态度,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期刊到达图书馆的概率和遗失率。对于重要期刊的缺失,图书馆应当及时与杂志社联系,争取从杂志社买到所差期刊期数,充分满足读者期刊的愿望。期刊合订本,是指将全年的期刊按照某种关系装订成册,同一种期刊会装订成很多册。期刊合订本是针对过刊而言的,合订本极大地方便了读者查阅某一年度的某种期刊,同时也方便了图书馆对过刊的存放和保管。

二、期刊装订应注意版别

近年来期刊的多版化的发展也比较快,种类也复杂。在装订期刊的时候,应注意同一种期刊的不同版别,同一种期刊有的分为上半月(刊、版)、下半月(刊、版)或者是A刊(版)和B刊(版)或者是上旬刊、中旬刊与下旬刊,有的又是总期号连在一起,有的又没有连在一起的情况。

期刊有语种版,有地区版的,如《现代国际关系》、《中国妇女》既有中文版,又有英文版。期刊会出现刊名的变更、邮发代码的变化、统一刊号的变化,在装订的时候都要注意,例如,《跨世纪时文博览》ISSN(国际标准刊号)一样,书名一样,邮发代码不一样,就要分开来装订,而有的期刊既可以作为期刊,又可以作为图书,如《法制生活》和《设计家》,既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又有图书ISBN的形式出现,宜宾学院图书馆就把它放在了现刊之后再下架装订,以方便读者的查阅。根据同一版别装订期刊,既是为了保证期刊排放的科学性,又能充分满足准确查找同一种刊物的目的,避免出现所查刊物并非真正同一的局面发生。

宜宾学院图书馆用的是图腾集成管理系统,期刊先在现刊阅览室上架后,再下架按一定的装订方式装订成合订本后,进行典藏后按四角号码排列再投入使用。期刊在现刊下架后整理分成册,钻孔,上线,封牛皮纸,在合订本上贴流通条形码以及打本馆馆藏号,典藏入库,写标签,打印书名,在书脊处贴上书名及标签,再上架进行流通。整理成册是装订期刊繁琐程序中的第一步,在该步骤中,认真核对版别方能保证后面的工作不致白废,方能保证所装订的期刊均属于同种刊物。论文参考网。

三、期刊装订应注意厚度

期刊装订的合订本的厚度一般情况下是20mm-50mm为适宜,如果期刊装订太厚,读者阅读不方便,图书馆管理起来也困难。当然,在注重期刊装订厚度的同时,千万不要忽视了期刊内容的科学性和连续性,即应把期刊厚度和期刊的连续性有机地结合起来。论文参考网。论文参考网。在期刊装订时有很多时候以不破季度为原则,这使装订成册的厚薄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有的期刊如果不破季的话,装订成册会很厚的,如《文学评论》、《学术界》,我馆就两本装订成册。有的期刊自身就很厚了,只需单册就可以典藏入库了,如《物理学报》、《全国报刊索引》。虽然破了季度装订,但方便了读者的阅读和复印,也方便了我馆的管理。有的期刊本身在出版时就跨月跨季了,装订时也就需要破月破季了,如《瞭望》、《北京周报》。有的期刊本身就是精装本了,不需要再装订了,只需要打本馆的馆藏号、贴条形码、典藏入库、写标签和贴标签,如《紫禁城》。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本身已经是合订本了,也不需要再装订了,只需典藏入库就行了,如《人民日报》合订本。另外,期刊附有索引的,卷索引一般附在该卷的后面,年索引一般附该年度最后的卷期后面,在装订时也要装订进去,方便读者的查找和识别。现在的期刊很多附带有增刊,增刊就有期增刊、卷增刊、年增刊,而且有的期刊有多本增刊,如《科学通报》、《工程数学学报》。在整理装订时,可以把期增刊附在该期后面,把卷增刊附在该卷后面,年增刊附在该年最后一卷期刊的后面,用+1—S表示(1—S表示有一份增刊,如果有两份增刊,就用2—S表示,以此类推)。[1]

期刊装订是一项细致和繁琐的工作,需要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期刊的特点和内容。期刊的内容体现了期刊的专业性,期刊的厚度、外形体现了期刊的外形,对期刊特点的把握里有重要装订期刊的前提。当然,在期刊装订过程中还应该从实际出发,从读者方便的角度出发,从期刊的便于管理和利用出发,努力做到保证期刊的装订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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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我国的工程监理体制建立起步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但经过近些年的迅猛发展,在不断的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监理管理经验,工程监理理论已经日渐成熟,各种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已经初具规模,监理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但是,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迅猛,施工规模日渐扩大,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良好也有很多缺陷,主要表现在合格率偏低,劣质工程多,质量通病严重,工程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坍塌事故时有发生等。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人们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加强建筑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已经势在必行。

二、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的措施探讨

工程建筑的质量是整个建筑行业的生命线,工程质量监理控制是整个建筑工程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环节,在促进、保证工程质量的作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监理工作不仅仅要从监理制度和规范方面进行完善,更要加强对重点的控制实施全过程的监理和质量管理。笔者将从下面几个角度作出分析。

1.实现监理工作的标准化

实现监理工作的标准化,就是指让监理工作从形式到内容都做到统一要求、统一规定,拥有标准化的操作和衡量依据。从内涵的角度,我们可以将监理工作的标准化分为内部和外部控制标准化两种类型:内部控制标准化是指对监理工作所必须遵循的规章制度进行不断完善,使监理单位内部的个人与组织行为具备可衡量性,以便通过内部竞争为监理控制水平的提升提供保障和支持;外部控制标准化是指监理人员对于支付结算、工程进度质量、工程合同与信息的管理与控制必须具备统一的标准,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这一标准完成方案的编制、实施和审查。例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单位提出的要求报送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图表和验收资料。实现监理工作的标准化,不仅能够提高监理人员的管控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杜绝施工单位的随意性,促使其自身管理能力的提高,这既是外部控制标准化的基础,也是其主要目标。

2. 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主体作用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和各方协调。在开展各项工作的过程中,监理人员务必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标准和规范所提出的要求,明确公正、守法、科学、诚信的行业准则,在对施工操作进行严格要求的同时,维护项目参与各方的合法利益。其中,处于首要位置的是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要出色完成技术交底、开工报告审核、工序结束审查、材料质量检测等工作任务。另外,也要注意严格把施工材料的质量关,除了要做好进场质量验收工作外,还要对材料的保存和使用提出要求,及时清理那些因保存不当等原因而出现质量下降问题的建筑材料,从源头上为工程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3. 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审查

施工图纸不仅是建设项目的重要法律性文件,同时也是施工顺利进行的有效依据。所以,无论是施工方还是监理方,都必须完全遵循施工图纸中提出的各项要求。项目监理部在拿到施工图之后,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学习和审查,以便及时解决和澄清图纸中的疑难或存在争议的问题,为随后开展的监理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首先,监理人员通过对施工图纸的审核,能够对工程项目的顺序以及各部分的难易程度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并以此为依据,合理进行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并将重点问题体现在监理规划、细则和方案当中,使随后开展的施工监理更具针对性,最大程度的避免各类质量问题的出现。其次,监理人员能够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存在的不利于施工顺利进行的设计内容,从而通过与设计单位的沟通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为项目施工的工期提供保障。第三,监理人

员能够审查施工设计图中是否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便要求设计单位对这些内容进行明确的说明,使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一道对其能否有效实现进行探讨,讨论通过后再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新技术的有效应用。最后,通过对施工图纸的审查能够使监理人员对施工规程、标准的制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帮助施工单位为正式开工做好充足的技术和人员准备。

4.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贯彻落实的监督

监督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二)加强对材料,设备,构件等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要委派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在遵守各种相关的质量检测标准和法律规范的基础上,严格把持各种所使用的原材料,机械设备,各种零配件或者构件的质量。严格审核各种资料设备的质量证明,结合质量证明,对实物进行规范全面的抽样检测,对质量不合格,或者是质量难以达到各种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要拒绝签认,并严格将各种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清理出施工场地,保证施工环节材料,设备的质量。

(三)加强对施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和控制

要对一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施工质量进行多次的质量检测和复核,如果发生很严重的质量问题,要充分行使其质量监督权力,加快对各种质量问题的处理速度,提高处理质量问题的效率。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过程中很可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或者已经造成了质量损失事故的情况,监理部门的总监理工程师要充分行使权力,下达停工指令。并严格敦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当整改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后,进行复工。最后,要对已经完成的工序或者是施工环节进行质量验收,对不合格的施工工序或者是环节要进行返工。

5.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贯彻落实的监督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在工程进度监理中,一定要把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之间的差距作为进度控制的关键环节来抓。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施工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要加强是进度的控制管理,首先,要制定施工进度的控制分析图,对施工进度的控制目标实施合理有限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其次,要明确监理人员的权责,便于监理工作的开展,其次,要熟悉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流程,要综合采用进度周期检查法,统计分析方法等多种工程施工进度控制方式,并采取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多种有效的进度控制措施,协调其他的工程部门,加强对施工进度的控制。

三、结束语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全过程控制是一个有机整体,各阶段监理工作紧密结合,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同时,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监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专业技术、经济、法律等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智力密集型服务工作,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具有控制投资、管理合同和信息,调解经济纠纷的能力。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合同管理意识,才能达到工程项目监理高质、经济、高效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陈开炳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的控制措施 [期刊论文] 《中国科技博览》 -2011年14期

[2]张兆军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 [期刊论文]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2年9期

[3]孟晓忠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的控制措施 [期刊论文]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09年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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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对策

2010年10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签发的《意见》开始在全国法院试行;同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也正式在全国开始试行。这两份具有司法解释效力的法律文件的和试行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不仅标志着“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国的正式开展,而且对独立量刑程序从程序和实体方面作出了相关具体的规定。笔者认为,只在司法解释上对独立量刑程序作出规定,不仅不利于其自身价值和功能的体现,也不符合司法改革的初衷和目标。应当在立法层面上,将量刑制度改革试点的成果和经验吸收进我国刑事法律的立法修改草案之中,使之成为我国法律的重要内容,以此来规范独立量刑程序。

(二)量刑建议

从量刑程序改革试点的经验上看,各地检察院在具体公诉案件中极易出现强求所有案件都予以量刑建议的现象。笔者认为,在量刑程序改革中,应对量刑建议制度采取理性态度。从“对于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的规定来看,检察机关是否提出量刑建议,应当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从公诉理论上来理解,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是公诉机关要求审判机关给予被告人定罪量刑。同时也应认识到量刑建议制度的不足。如量刑建议在某些层面上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干涉及法官的量刑权和检察院求刑权的冲突等。在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时,应确立量刑建议权行使与否由公诉人自由裁量的原则,由检察官根据案件的情况和控辩双方的争议,决定是否提出量刑建议。

(三)量刑辩论

然而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量刑程序改革方案,还是各地法院自行确立的量刑答辩程序,都没能对量刑辩论的有效性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致使被告方难以对强大的公诉方产生制衡作用,量刑审理程序常常流于形式。另外,中国律师普遍存在“重定罪辩护,轻量刑辩护”的倾向。为保证量刑辩护的充分开展,笔者认为,法院应当完善量刑答辩制度,给予辩护方量刑准备和保障,以便其充分有效地量刑辩护,为律师从事量刑辩护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律师要重视量刑辩护,进行充分的量刑准备和有效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活动,积极参与量刑辩护。此外,有学者主张对保障律师量刑辩护的方式进行探索的方案,笔者认为也是可行的。

(四)量刑审理

从《意见》的规定来看,这种“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主要存在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之中。[1]而在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中,只要被告人自愿认罪并了解认罪的法律后果,法庭就不再就定罪问题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法庭审理。这样以来,法庭审理变成了一种较为单纯的量刑审理程序。但这显然与当前我国的诉讼模式和司法资源配置关系有所冲突。在我国,即使被告人表示认罪并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控辩双方对被告人定罪问题不存争议,审判人员也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而直接定罪。笔者认为,在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中,仍应对定罪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待查清案件事实后,法庭审理再主要围绕量刑问题进行。

(五)量刑说理

《意见》不仅规定了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中关于量刑理由的说明义务,还规定了量刑说理的内容。但笔者认为其规定过于宽泛,不具有可操作性。我国审判实践中缺乏对量刑说理的经验。我国实务中“重定罪轻量刑”的观念由来已久,在传统的审判程序中,由于量刑程序的缺失和对量刑问题的忽视,其做出的裁判文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书中通常只有关于定罪方面的说理。《意见》未规定有关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具体说理方式和内容,也未区分关于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的详略程度;虽然《意见》强调量刑说理,但其规定过于宽泛,在司法实务中可能造成量刑的无效说理或过度说理。基于此,一方面,应将量刑说理置于定罪说理同等重要的地位,对于不同的量刑情节进行相应程度的说理;另一方面,应正确定位量刑说理,防止不分情况的盲目说理、过度说理或者无效说理。

(六)证明标准

《意见》虽然规定了应当查明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但对量刑情节的证明标准却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故笔者认为,在重视量刑情节的同时,也要建立与之配套的量刑情节证明标准制度。由于法定的量刑情节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官在量刑时必须对此予以考虑,并且通常对于量刑的轻重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对于法定的量刑情节,应当采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即控辩双方对于自己的主张必须提供切实充分的证据,使法官对证明对象的心证达到完全确信的程度。而对于酌定的量刑情节,因法官对其适用具有任意性,并且对量刑轻重的影响又相对较小,所以应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即由〖HJ2.2mm〗法官根据犯罪动机、犯罪前的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酌定情节进行综合判断,以决定是否予以适用。

(七)法官作用

《量刑程序意见》中并未提及法官作用,对法官的具体程序操作未予规定。作为审判程序主导者的法官,在独立量刑程序的开展中,将扮演着重要角色。独立量刑程序能否有效推行,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官。因此法官在独立量刑程序中,应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首先,法官应当转变“重定罪轻量刑”的传统观念,克服以往单纯定罪程序的惯性思维,并应加强对独立量刑程序的认识,正确理解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专业提供论文写作、 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要性和必要性,强化量刑程序意识,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和创新,并带头做好量刑规范化工作,推动独立量刑程序的有效有序开展。其次,法官应当在量刑程序中保持中立,克服公诉方量刑建议的不良影响,其量刑裁判权应当在庭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罪刑相当的裁判结果。最后,法官要根据工作实际,通过不同途径,采用不同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掌握科学量刑方法,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如在独立量刑程序的实务操作中,法官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和庭审情况,决定量刑程序的简化程度,以协调定罪与量刑程序,从而确保庭审的顺利开展。

二、结语

本文通过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初步设计,以期能够为其提供建构方面的建议。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随着独立量刑程序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通过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实务落实,独立量刑程序将会发挥其自身具有和人们期望的更大效用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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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高职院校创新发展的强大引擎

打造学习型辅导员团队、培育高素质辅导员队伍是适应全面推进管理创新不断增强高职的综合实力的需要。这就要求高职注重学习型辅导员团队建设,实施学习型辅导员团队战略,以优秀学习型辅导员团队作引领,依靠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作支撑,实现高职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打造学习型辅导员团队、培育高素质辅导员队伍是推动高职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辅导员是推动高职发展进步的根本力量。实施全体辅导员提高素质,根本的一条就是要打造学习型辅导员团队,培育高素质辅导员队伍。打造学习型辅导员团队,培育高素质辅导员队伍,是推动高职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的强大引擎。

1.2 有利于和谐校园文化的构建

党的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之中。和谐校园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和最终目的。人的全面发展最重要的是人的素质和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和谐校园文化建设中,辅导员是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是相关政策、相关制度的执行者。所以辅导员更要以学习为手段,提升综合素质,以实际行动为和谐校园文化建设提供创新动力、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

1.3 有利于提升辅导员素质

高校是人类文化的集散地,拥有古今中外的灿烂文化,被誉为“读书人的天堂”,辅导员在高校工作,坐拥书城,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品味万卷书香。手不释卷,以书为友,通过学习触摸大千世界,洞悉世事,增长智慧,陶冶情操,在博览群书中升华思想,提高辅导员素养。

辅导员通过读书学习俯瞰天地,博览古今,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通过读书学习净化心灵,见贤思齐,远离喧嚣,拒绝功利,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通过读书学习察时知变,洞晓人生,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岗敬业,在修身养心的同时,收获生活的从容与自信、大学生的尊敬与拥戴。虽然读书并未给辅导员直接带来功名利禄,只有不断加强读书修养才能有独特思想,才能吸收各种知识营养,在大学生中提升自我价值和自身形象。辅导员只有不断学习,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打造学习型辅导员团队的路径

2.1 坚持学以致用原则

以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为引领,制定学习制度和推进计划,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学习,加强对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下发课题攻关任务,每名班子成员都要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课题研讨。班子成员联系高职发展实际,深入各个部门积极开展创新发展专题调研,形成高质量调研论文。经过反复调研论证研究确定高职未来发展规划,明确长远发展目标。

高职领导带头示范,作为学习型辅导员团队创建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示范者。尽力做到学有所成、学有所获、学有所用,通过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探索、学习新的方法和技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注重原则把握和方式创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开展每月一次全体辅导员集中学习,及时传达工作部署,组织业务知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题学习,为创建学习型辅导员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以日常学习教育为手段,实行高职管理方面的内容网上自学,并不断更新网站内容,为辅导员日常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岗位知识提供了便利条件。营造快乐学习、快乐工作、爱岗敬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树立全新的学习理念,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把学习当成一种境界、一种时尚、一种觉悟、一种责任、一种追求。树立“学用结合”的理念,把学习引入工作,使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实现工作、学习“两促进、两提高”。

2.2 注重培训机制的建立

每年初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法律法规、大学生管理理论、业务拓展、新知识等方面的内容按月制订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培训班,进行高层讲座,集中全员进行专题学习,互动交流,让辅导员充分了解专业知识,丰富知识点,拓展知识面,促进辅导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通过专题知识讲座多场和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和学习培训,使全体辅导员的岗位履职能力、综合素质得到有效提高。此外,通过各种培训方式,加强对辅导员进行学历教育,充实他们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鼓励具有培养潜质的辅导员进行硕士学历教育,为辅导员的成长搭建平台。

2.3 完善激励机制

制定高职辅导员量化考核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每月一次量化考核排名,对成绩优秀的辅导员进行表彰奖励并增加绩效工资。坚持“重人品、比才干、重能力、看实践”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大辅导员引进机制,积极与校领导协调,吸引更多的研究生到高职辅导员队伍发展,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高职的发展贡献力量。加强跟踪考核,完善用人机制,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建立辅导员信息库,合理配置辅导员、优化辅导员结构。同时大力宣传、发掘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坚持典型引路,倡导岗位成才。广泛宣传各类优秀辅导员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逐步建立健全科研奖励、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具体保障措施。高职拿出部分资金作为科研和创新奖励基金,充分激发辅导员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的工作热情,鼓励每一位辅导员树立岗位品牌,共同打造高职的品牌形象。

2.4 坚持长效机制

同志指出:“要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努力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形成推动我们事业发展的强大人才队伍。”这一精辟论述,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高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认真落实好打造学习型团队、培育高素质辅导员队伍具体工作的目标,着眼高职大发展的长远战略,制定长期性辅导员队伍培育任用规划,始终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高职的一项重(下转第77页)(上接第74页)要任务来抓,形成长效机制。引导和培养辅导员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使学习成为辅导员的自觉行动。在全校营造一种崇尚学习、尊重知识的文化氛围,人人热爱学习,个个沉醉于科学研究和业务创新,任何一个辅导员都会受到这种情绪的感染。这种文化氛围的营造可以为学习型校园的创建提供一个良好的精神环境。学习十精神,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履行职责所需的一切知识,高职院校发展的基本规律、高职院校工作的基本技能及读者服务的基本方法,学好本专业知识和其他学科知识,学习计算机知识及提高实际操作能力,秉持学无止境的态度,在不断的学习中追求日常工作的精益求精。

2.5 引导辅导员将学习内化为生命的需要

辅导员要做上通天文、下知地理的渊博学者,根据辅导员的专业特长和爱好,推荐符合辅导员口味的有价值的图书,引导辅导员将理论运用于实践。辅导员们不仅要读书学习,而且要实践;不仅要学知识,而且要学技术。引导辅导员“读活书、活读书、读书活”,即不仅要学会动脑,而且要学会动手;不仅要懂得道理,而且要学会生存;不仅要提高自己的修养,而且要学会与人和谐相处。引导辅导员深阅读与浅阅读、理性阅读与感性阅读要相得益彰,以深阅读获取知识、提升自己,以浅阅读了解信息、休闲消遣;深阅读讲究的是反复咀嚼,反复品味,反复思考,浅阅读追求的是快速浏览,一目十行的;以深阅读求专,以浅阅读求广,达到学习内化为生命的需要这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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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程是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之一,该课程对于打好理论基础、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教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方法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课程本身理论性、抽象性程度较高,理解起来比较困难,导致师生在教和学的过程中均面临一定的困境。法学专业老师认为法理学难教,出力不讨好;学生认为法理学枯燥难懂,完全提不起学习兴趣。一旦出现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的情况,老师和学生就开始互相抱怨。笔者在地方独立学院从事法理学教学工作已有8年,在长期的教学中,摸索出了一套较适合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实际状况和需求的教学方法。教学是个系统的过程,教学质量的提升不应单纯依靠课堂教学,我们应当形成课前、课中、课后的全程教学理念,通过多种途径最大限度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确保课程教学效果。

一、法理学教学的现状及分析

(一)师生对法理学课程不予重视

在法理学课程的重视问题上俨然是理想与现实差距的真实写照。虽然在法理学课程的重要性上面学校老师和同学都有共识,但是在司考、就业这些现实压力面前,一切都变得微不足道。首先,很多学生认为以后如果从事政法方面的工作,最重要的肯定是民法、刑法、合同法这些和实际生活关系密切的学科,而法理学太过于理论。其次,学生的不认真态度,也引致授课老师的消极心态,在上课过程中敷衍了事。

(二)老师教学中的畏难情绪

法理学课程一直以来给我们的感觉是枯燥、抽象、难懂,实践中很多老师不愿意承担法理学课程的教学任务,认为理论体系内容丰富,要讲清楚,让学生明白非常困难。承担了教学任务的老师在教学中也有极大的畏难情绪和压力,这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备课的压力,很多学校虽然有法学专业教研室,但是法理学专业的授课老师极少,在课程的准备上比较多的依靠老师单打独斗;另一方面是实践中学生对课程的抵触情绪,课堂上消极对待让很多老师在授课过程中感受到孤立无援,想做课堂互动无人理睬,最后只能变成自说自话。

(三)教材和教学方法的落后

法理学作为理论课程,不像其他部分法由于法条的修改较多,教材修改频率相对较高。法理学教材的更新相对较慢,且不同编者、不同出版社的教材体系内容趋同。现有教材基本都针对普通本科院校,据了解专门针对独立学院学生的法理学教材只有范忠信教授主编,部分独立学院法理学老师参与编写,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出版的一本法理学教材。

在教学方法上一直以说教为主,老师说学生记。很多时候老师不知道怎么去教,上课比较多以课本和课件内容的复述为主,听起来难免晦涩抽象,很多学生表示听不懂。

二、法理学教学方法的自我探索

(一)课前充足准备,准确定位培养目标

任何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都离不开准确的人才培养定位和充分的课前准备工作。地方独立学院相较于其他综合性本科院校或者政法院校,所招收的学生整体素质、学习能力等方面相对较弱,对过于高深的理论接受度不高。因此我们的教学方式更应当多样化,深入浅出,确保学生能够理解和吸收。在教学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是引领者,带着学生一起思考一起学习,而不是机械灌输书本内容。过去一言堂的传统教法会导致很多学生的抵触情绪。

首先,在每门课程开课之前,我们要严格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学周历,要对法理学的教学安排做出系统规划,针对不同章节内容的特点决定合适的教学方式。其次,授课老师尤其要重视学期第一课。第一次课就如同社会交往的第一印象,第一印象好,可以拉近师生距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第一印象差,学生就会形成排斥心理。因此我们要通过第一次课最大限度提升学生对法理学的兴趣,让学生明白掌握法律职业技能必须要以相应的法学理论知识为前提,一定理论知识的储备将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发挥重要作用。最后,在开学第一课我们还要为学生列出阅读书目。个人认为该书单的主要目的不应当局限于辅助教学,更多是帮助学生开拓眼界。现实中相较于法学专著,学生对于随笔、杂谈类的法学书籍接受度更高,大多数能坚持读完。比如《你的权利从哪里来》、《法理学前沿》、《法学野渡》、《政法笔记》、《西窗法语》等,鼓励学生通过大量阅读拓展视野,同时我们开列的阅读书目也要不断更新。

(二)课上充分互动

法理学课程自身的抽象性、理论性带给教学一定的难度,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我们可以加强课程的互动性,通过课堂提问、分组讨论等方式使得师生之间有足够的交流,另外再通过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方式强化思维训练。

1.教学理念的转变:从填鸭式――互动式教学,从单纯重视课堂――树立全程教学观念。

学生对于理论课存在理解误区,认为理论课就一定是枯燥无味的,就是听老师读一大堆听不懂的法言法语。这其实是传统的填鸭式、一言堂教育带来的“后遗症”。为了改变学生的思维定势,调动学习积极性,增强学习效果,我们要从单纯的课堂教学向课前、课中、课后的全程教学、互动教学理念转变。不是单纯重视课堂教学效果,而是关注到整个课程的教学效果。

我们一般在开学初就让学生自由组合,形成学习小组,该学期本门课程的平时讨论、课后作业均以小组形式完成。学生必须将讨论结果独立制作成ppt在课堂上进行报告,并且接受老师和同学的提问。这样就强迫学生必须学会独立进行材料收集,学会自己分析问题。为了方便教师和学生联系,我们每个班级都有建立qq群,任课老师在每次课前都会根据教学计划给出预习范围和几道相关思考题,这样让学生对相关教学内容有所熟悉,尽量避免在授课时完全跟不上的情况发生。

2.多种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

法理学抽象又比较难理解,因此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尽量通过多样的教学方法让课堂生动起来,帮助学生更好理解我们的教学内容。除了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室,搜集与法律相关的案例视频、新闻评论这些常规教学方法之外,在实践中我们使用比较多的是案例教学法。首先,在案例选择上要尽量选择真实的有代表性的案例。除了国内孙志刚事件、彭宇案等经典案例,也应当介绍其他国家有代表性的案例,比如我们在课堂上介绍过美国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通过这些经典案件的介绍,可以让学生了解东西方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治思维上的差异性。其次,我们在做案例分析的时候不应当流于形式,只是进行简单的介绍,而应当进行深度解析,引领学生进行独立思考,敢说、多说,了解案例分析的过程,知道如何运用法言法语。

(三)课后及时复习

课前预习,课上认真,课后巩固是确保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我们在课后的部分主要着力在拓展学生自主学习方式和改革传统考试方法两个方面。

1.课后强化复习,巩固所学知识

一般每一章讲授结束之后,我们都会给学生对应的司考、考研真题等进行模拟,自我检测,或者布置一些案例让大家用所学知识进行系统分析。除了通过布置课后作业这样的方式督促学生及时复习以外,我们还通过组织法学协会、读书会等形式开展课后活动。法学协会定期会拟定主题,组织法学沙龙,让大家畅所欲言。读书会则主要为了拓展学生的阅读面,大家自主选择参加。每一学期布置几本类似《论法的精神》、《社会契约论》等名著给学生,每两个星期左右召集大家座谈一次,由读书会成员自己选择喜欢的章节为大家进行讲解,展开讨论。而在学期结束时学生需要提交读书报告。

2.改革传统考试机制,拓展多元考核方法

长期以来学生对法理学的学习和考试方法一直都是贯彻强制记忆,所谓“背”就一个字。平时上课不听讲,期末考试之前强化突击十天半个月,大多数学生都能通过考试。在这种情况之下,学生连最后一点为考试而学习的动力都丧失了。那我们不如改变现有的考核机制,摒弃过去单一的闭卷考试方法,采用多元的考核方法。可以将读书笔记、小论文、课堂讨论等分数进行综合,确定本门课程的最终成绩。笔者认为大学四年除了培养基本的法学思维以外,也应当增强对学生学术规范的训练,避免学生到了大四开始毕业论文写作的时候完全无从下手的情况发生。课程论文的写作可以作为最好的学术规范训练手段,通过课程论文的写作我们可以教会学生如何收集写作资料、如何撰写大纲、如何进行注释等,最大限度提升学生的学术规范水平。

三、结语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是法学这栋高楼大厦的重要基石。高素质的法学人才离不开深厚的理论积淀,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法理学课程的重要性,采取科学合理的多种教学手段,帮助学生更好掌握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思维,形成法律信仰,为我们的法治建设培养专业素养、职业素养都过硬的法学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邢娜.论大学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培养[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1).

[2]于鸿.法理学教学现状及改革方向探析[J].法制博览,2015,(1).

[3]连晋.关于法理学本科教学中几个问题的思考[J].思想政治与法律研究,2014,(12).

[4]刘姗.本科法理学教学方法改革探析[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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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 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一名学生,即将面临毕业,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看我的个人求职信自荐信。

大学 年来,在老师的严格教导和个人的努力下,我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系统的掌握了《幼儿心理学》《学前教育管理》《学前儿童科学教育》《逻辑学》等方面的有关理论;兴趣爱好广泛,在篮球、乐器、写作方面有一定的特长;能熟练操作应用计算机和办公软件。同时,我利用课余时间,学习了一定的电工技术,电器修理基础。

此外,我还积极参加各种**活动,抓住每一个机会,提高自己。大学四年,我深深的感受到,团队合作的力量是巨大的,也是必须的,我热爱贵公司的工作,喜欢这里的工作氛围,殷切的希望能够在您的带领下,在员工的共同合作努力下,为这一光荣的事业添砖加瓦。

我乐观、自信、上进心强,爱好广泛,能够很好地处理人际关系,有协调沟通方面的特长,并且有很强的责任心与使命感。现在,我即将毕业,面对新的人生选择和挑战,我信心十足。在校期间我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被校评为“优秀团员”等奖。在学习方面,我更是认真刻苦,成绩优秀。并充分利用课余时间,拓宽知识视野,完善知识结构。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我坚信只有多层次,全方位发展,并熟练掌握专业知识的人才,才符合**发展的需要和用人单位的需求,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实习期间,看到自己所付出的辛苦与汗水换来患者的康复与微笑,这是对我最好的奖励。

尽管在众多求职应聘者中,我不一定是最优秀的。但我仍然很有自信。“怀赤诚以待明主,持经论以待明君”。我不乞求信任,只愿有行动来谋求信任。愿贵单位给我一次尝试工作的机会,施展自己潜能的空间,我会尽心尽责,尽我所能,让贵单位满意,让客户满意。

下页附个人简历表,无论您是否选择我,尊敬的领导,都希望您能够接受我诚恳的谢意!

此致

敬礼

教师求职自荐信

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

我叫彭金平,现为**省雅安市第二中学一名在职历史教师。我在本科阶段就读于江西省宜春学院文学院,专业是汉语言文学(师范类),因此我在文史和教育学方面都有较深的功底,能够很好地完成中学历史和语文的教学工作。因为我老家在江西,故欲在东南地区综合实力较强的中学里寻觅一份中学历史教师的工作,如您在看完我的个人简历后有意聘用我加入贵单位,请随时和我联系。

我从小爱好文史,多年的求学让我掌握了丰富的知识。从小学到高中阶段,我的历史和语文成绩始终名列前茅,所写的作文经常被老师当成范文在全班朗读。进入大学中文系后,我一边学习学校规定的各门课程,一边阅读了大量的课外书籍,尽力为自己成为一名知识渊博的教师做准备;读硕期间,我在导师的指导下,系统地阅读了一些历史古籍和专业论著,开阔了视野,提升了自己的知识水平。如今,我已经圆满修完了按学校要求所规定的各门学科,获得了中文学士和历史硕士学位。

在进行专业学习的同时,我也非常注重进行社会实践。在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求学期间,我都做过一些家教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地提升自己,结果取得了家长和学生的好评。本科毕业后,我在福建省光泽县第二中学担任了中学语文教学工作,研究生毕业后,我又在**省雅安市第二中学任教高中历史至今。期间,我虚心向有经验的老教师求教,并广泛和学生、家长交流。实践出真知,我在教学过程中所得的经验是光靠书本知识根本无法获得的。

多年的求学生涯和工作经历让我不断成熟起来,我的教学理念是:让课堂更和谐!让老师和学生在心与心的交流中一起去遨游知识的海洋!我自信我能做好中学历史和语文的教学工作,而且文史兼通的知识结构将使我的课程更加充满情趣。如果您给我一个机会,我将还给您一片辉煌!

另外,本人对从事编辑校对等文职类工作也有很大的兴趣。目前除了在高校学报上发表三篇学术论文外,我已经在《家人》、《新故事》、《思维与智慧》、《讽刺与幽默》、《新文化报》、《文学报·微型小说选报》、《格言》、《启迪》、《知音》、《涉世之初》、《好故事·金道理》、《邯郸晚报》、《生命时报》、《环球时报》等国内知名报刊上发表多篇散文随笔,并有作品多次被《女子文摘》、《中外文摘》、《法制博览》、《时文博览》、《科学与文化》、《读者》、《读者俱乐部》、《家庭导报》、《笑林》、《特别关注·爱你》等报刊转载。如有相关工作,也请对我加以考虑。

此致

敬礼!

教师个人求职信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首先,向您辛勤的工作致以深深的敬意!同时也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自荐材料。我是运城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一名学生,经历了多年的高校教育和高校生活,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我更坚定了“自信、自强、勤奋、谦虚”的人生信条。

运城学院是我国著名的人材培养基地,素以治学严谨、育人有方而著称。在这样的学习环境下,我切身地体会到了学习计算机各行行业软件设计的乐趣并立志当一名人民教师将自己奉献给教育与数学教学教育事业者,无论是在知识能力,还是在素质修养方面,我都受益匪浅。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是我一直铭记的警言。以此为鉴,我在大学努力学习,不断充实自我,调整自我。在校期间,我从专业特点入手,全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各学科成绩良好。同时,我大量汲取课外的知识,阅读著作、报刊、杂志,经常参加各院系的学术报告活动,扩展知识的广度和深度。计算机方面能熟练运用office办公软件和windows操作系统,熟练处理各种文档。除此之外,我还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各种专业相关培训以及各行行业设计培训。 我性格开朗、乐观向上、自信、稳重、幽默、诚恳务实,待人热情、真诚。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实际动手能力和团体协作精神,能迅速的适应各种环境,并融合其中。在学校与同学关系融洽,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如家教,各种企事业单位的销售和推广工作等,与同事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这些社会实践工作使我具备了敏锐的洞察力、独立的思考判断能力、果断的行事作风以及团队合作精神,最重要的是学会了为人处世之道。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积累的社会实践经验使我自信能胜任贵校所要求的工作。

我的知识、胆识与卓识期待您的赏识!

我的慧心、爱心与信心也定会助您实现伟业雄心!

最后祝贵校教育事业一浪高过一浪,明天更胜今天!

篇13

一、学习型辅导员团队建设的涵义

打造学习型团队,培育高素质辅导员队伍,是推动高校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的强大引擎。打造学习型团队、培育高素质辅导员队伍是适应全面推进管理创新不断增强高校的综合实力的需要。这就要求高校注重学习型团队建设,实施学习型辅导员团队战略,以优秀学习型辅导员团队作引领,依靠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作支撑,实现高校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

打造学习型团队、培育高素质辅导员队伍是推动高校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辅导员是推动高校发展进步的根本力量。实施全体辅导员提高素质,根本的一条就是要打造学习型团队,培育高素质辅导员队伍。

二、打造学习型辅导员团队的路径

(一)注重学习机制的完善

1.以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为引领,制定学习制度和推进计划,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学习,加强对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下发课题攻关任务,每名班子成员都要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课题研讨。班子成员联系高校发展实际,深入各个部门积极开展创新发展专题调研,形成高质量调研论文。经过反复调研论证研究确定高校未来发展规划,明确长远发展目标。

高校领导带头示范,作为学习型辅导员团队创建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示范者。尽力做到学有所成、学有所获、学有所用,通过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探索、学习新的方法和技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注重原则把握和方式创新,努力构建打造学习型辅导员团队的长效机制,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2.开展每月一次全体辅导员集中学习,及时传达工作部署,组织业务知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题学习,为创建学习型辅导员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

3.以日常学习教育为手段,实行高校管理方面的内容网上自学,并不断更新网站内容,为辅导员日常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岗位知识提供了便利条件。营造快乐学习、快乐工作、爱岗敬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树立全新的学习理念,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把学习当成一种境界、一种时尚、一种觉悟、一种责任、一种追求。树立“学用结合”的理念,把学习引入工作,使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实现工作、学习“两促进、两提高”。

(二)注重培训机制的建立

每年初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法律法规、大学生管理理论、业务拓展、新知识等方面的内容按月制订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培训班,进行高层讲座,集中全员进行专题学习,互动交流,让辅导员充分了解专业知识,丰富知识点,拓展知识面,促进辅导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通过专题知识讲座多场和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和学习培训,使全体辅导员的岗位履职能力、综合素质得到有效提高。此外,通过各种培训方式,加强对辅导员进行学历教育,充实他们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鼓励具有培养潜质的辅导员进行硕士学历教育,为辅导员的成长搭建平台。

(三)注重考评机制的激励

制定高校辅导员量化考核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每月一次量化考核排名,对成绩优秀的前10名辅导员进行表彰奖励并增加绩效工资,后5名辅导员降低绩效工资。坚持“重人品、比才干、重能力、看实践”的选人用人机制。同时大力宣传、发掘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坚持典型引路,倡导岗位成才。广泛宣传各类优秀辅导员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逐步建立健全科研奖励、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具体保障措施。高校拿出部分资金作为科研和创新奖励基金,充分激发辅导员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的工作热情,鼓励每一位辅导员树立岗位品牌,共同打造高校的品牌形象。

三、打造高素质学习型辅导员团队需要深化的几个问题

同志指出:“要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努力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形成推动我们事业发展的强大人才队伍。”这一精辟论述,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好打造学习型团队、培育高素质辅导员队伍具体工作的目标,着眼高校大发展的长远战略,制定长期性辅导员队伍培育任用规划,始终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高校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形成长效机制。

(二)引进机制

进一步加大辅导员引进机制,积极与校领导协调,吸引更多的研究生到高校辅导员队伍发展,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高校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