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职称论文](/upload/image/202302/10/1b8a9_13b55.jpg)
篇1
高职高专院校一方面大学历史专业老师本来比较少;另一方面,高职高专院校与历史有关的专业非常少,少数历史专业老师大多数从事专业不对口的岗位,有的从事行政工作,有的从事思想政治理论的教学,从事专门历史教学的寥寥无几。由于历史专业的就业环境并不理想,优秀学生就读历史专业的更少,恶性循环,较少有优秀的人才致力于历史教学,所以高职专科院校的“两课”之一“概论”大多数由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出身的教师担任,很多政治老师,或因自己所学专业限制,或因课时限制,不愿过多讲授历史,更多地是选择性讲解鸦片战争以后的一些历史片断,没有系统地梳理历史发展,没有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历史意识教育。
篇2
key words: qian daxin; beyond textual criticism; interpretation of the system; historical comment
钱大昕(1728—1804)字晓徵,一字辛楣,号竹汀,江苏嘉定(今上海市嘉定人)。其治史范围广于同时诸家,于正史、杂史而外,兼及舆地、金石、典制、天文、历算及音韵,精心撰有《廿二史考异》、《十驾斋养新录》等,后世将其著述辑为《潜研堂丛书》刊行。作为一名考据大家,钱大昕不仅重视文献版本的校勘、文字的训诂解释,他还重视对史书本身记载内容的考辨,更有建立在具体考证基础之上的历史分析,进而总结出一系列有价值的历史认识。以往学者往往因为钱氏的考证成就而忽视其后者的学术意义,乃至影响对乾嘉史家治学特点的把握。[1]33笔者试图通过相关内容的梳理,综合钱氏历史著作中有关魏晋以降行政中枢的演变及其实质的探究,封建体制下政治、军事制度变迁的考察,对历史人物和历史现象的评论等,发掘他历史思想和治史方法不为人重视的一面,同时与另一位考证名家王鸣盛作适当的比较,进而为全面和客观地评价乾嘉学者的学术成就提供必要的参考。
一、 论魏晋以降行政中枢的
演变及实质钱大昕考证魏晋至唐宋时期行政中枢的条目繁多,将其归纳贯串,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专制王朝中枢的演变及其实质。首先他注意到魏晋南北朝之际,尚书令、仆射位居端揆,一般被视作宰相。但是,他们如果没有参与中枢机密(即参与决策或草拟诏书等),就不是名副其实的宰相,因为即便是真正的“三公”或“仪同三司”者,也未必预闻国政。由此,他得出“宰相无常职,惟预机密者,便得称之”的精辟结论。在此基础上,他总结封建体制下“官职之随人重轻”[2]卷36《南史考异二》的特点,也就是说行政官员职权的大小是与具体的人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说明皇权最终起决定作用;另一方面也显示出行政制度缺乏稳定性。可贵的是,钱大昕能拓宽视角进一步探讨唐宋以后宰相制度向多极化演变的趋势。
唐初,以侍中、中书令为宰相,此二官者皆三品也,然它官亦有三品阶,故入相而官未至侍中、中书令者,必云同中书门下三品,其资望稍轻者,则云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大历以后,升侍中、中书令为二品,自后如相者但云平章事,无同三品之名矣。当时除三公者固不乏人,未尝以三品为限,但三公不必知政事,而居宰相者不皆二品以上官。中叶以降,并有除侍中、中书令而不入政府者矣。[3]卷34《再答袁简斋书》
此项考证反映出唐代中枢机构出现的几个变化:一则,中枢组成人员不断增加,也就是宰相越来越多,意味着中枢权力有所分散,相互钳制有了可能;二则,品级要求相对比较灵活;三则,所谓“三公”地位虽高却不一定参与政事;四则,唐中期以后,连名副其实的宰相也有不参与国政的。此外,他还勾勒出中枢内部的微妙差异,唐初三省长官并为宰相,睿宗之后,但以中书、门下为政府,尚书左右仆射,品秩虽崇,不加平章事“即不得与政事,亦其势使然”;而且中书、门下在禁中,中书、门下长官议政之所即政事堂,尚书省却在宫城外,开元十一年(723),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印,由此证明尚书不如中书、门下两省之“清切”,意味着中枢机构中,掌握决策与驳议权力的机关重于执行机关。在此基础上,钱氏又探讨宋代中枢格局的衍变。起初,司徒、三公之官亦非虚衔,侍中以真宰相身份“入政府视事”,但太宗端拱元年(988)之后,“虽侍中而不加平章事,只为使相,非真相”。[2]卷67《宋史考异一》说明行政中枢的构成很快走向常态化,朝臣必须加上“平章事”之类的头衔,才有参与行政中枢并行使宰相权力的可能。钱大昕对封建中枢权责的考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反映出他历史考证的具体特点,即通过细微的辨析,及提纲挈领的概括,诠释了最高行政长官即宰相的构成伴随时代的发展渐渐走向常态化与制度化的趋势,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中也有异曲同工的考辨,二人的阐发及论述对唐代政治史的研究颇有启发意义。
不仅有对宰相制度的深入分析,钱大昕还对唐宋以后与皇权关系密切的学士制度多所考察,大致梳理出专制制度进一步加强的另一条途径。他首先对作为宰相加官的“大学士”追根溯源,“自元和(806—820)以后,宰相兼弘文馆、集贤殿大学士,率以为常。……宋初,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皆宰相领之,盖沿唐五代之旧。其后置观文殿、资政殿大学士,虽不任事,亦以前宰执充,余官不得与焉。明代始专以殿阁大学士为宰辅之官,然秩止五品,国朝始升为正一品。”[4]卷10《大学士》钱大昕注意到唐中叶以后,一个由皇帝直接操纵、掌握草拟诏书等机要大权。无固定职位,也无高级品阶,却对相权起到分割作用的翰林学士开始在中枢崛起,所谓“内相”的地位及职权渐渐凸显。起初,翰林为掌制之地,“学士无定员,……无品秩,但以它官充选,又为天子私人,故不隶三省。……学士亦差遣,非正官也”。[2]卷44《唐书考异四》唐季翰苑变为要地,宋初枢密直学士亦被视作要职,“元丰改官制以后,学士之名渐重”[3]卷28《跋中兴学士院题名》。接着,钱大昕对“内外制”的发展及相互牵制给予剖析,“唐中叶以后,翰林学士掌内制,中书舍人掌外制,谓之两制,然亦恒以它官知制诰行舍人事。……知制诰与学士,对掌两制,自唐五代皆然”[2]卷71《宋史考异五》,“中书舍人在唐宋为词臣之荣选”。[3]卷28《跋两房题名录》实际上,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钱大昕指出:“论委任之清切,则内制优于外制。……故有‘内相’之称,而即为入相之阶。其掌外制者亦多用它官兼摄,谓之知制诰,其真除舍人者盖寥寥矣。舍人为五品清要官,故常为翰林序迁之阶。由学士迁舍人仍掌内制,非兼掌内外制,亦非左迁外制也。”[4]卷15《楚金禅师碑》可以看出,内制相对更为重要,但有时又需要经由中书舍人作为升迁之阶,尽管职权并没有太多的变化。元丰(1078—1085)以前,两制皆称“知制诰学士”,若单称“知制诰”者仅掌外制,“学士”若不掌制则衔内不云“知制诰”。凡此,都显现出论者独具慧眼的卓识。以上,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74“新纪不见王叔文”诸条中也多所辨析,视角略有不同,内容可相互补充。这些对探究唐中叶以后中枢机构的组成、演变及其功能的多样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颇有意义的是,钱大昕对明以降中书舍人职权的变迁所进行的考察。他指出,明太祖裁撤中书省,设中书科,其职员主书写诰敕,秩仅七品;后有文华殿中书舍人主书写匾联,武英殿中书舍人主绘画,内阁亦有中书舍人,如同古代之省掾。嘉靖、隆庆以后,阁权日重,出现中书作奸犯科的现象。直至清代,舍人“跻九列、登方面者,彬彬然盛矣!”[3]卷28《跋两房题名录》由此展现明清以来专制集权高度强化下的产物——中书舍人的发迹历程。此外,他发掘元代行政中枢任用汉人的实质,其结论不无意义。“元中书省有右丞相、左丞相,有平章政事,有右丞、左丞,有参知政事,皆称宰辅。而秉政者丞相也,皆蒙古、色目世家为之,平章间有用事者,右丞以下虽曰与闻国政,其委任已轻矣。世祖之世,平章兼用汉人,成宗以后,汉人授平章不过李孟、张硅、三人,右丞以下,始参以汉人。然南人初无入中书者,顺帝时始有危素一人,亦仅得参政耳。”[3]卷34《三答袁简斋书》强调汉人有官至宰执者,而南人却不得入台省,一定程度上揭示出元代民族政策的具体特点。总之,钱大昕对唐宋以至元明清中枢制度的论述常能切中要害,显示出眼光的敏锐及见识的不凡。因此,不能将其仅仅视为一个专作纯粹技术性考证工作的代表人物。
与上述对行政中枢的考辨有一定联系的,还有钱大昕对唐宋官制在具体职务与实际品秩之间存在着差异的探究,他述道:
节度、采访、观察、防御、团练、经略、招讨诸使,皆无品秩,故常带省台寺监长官衔,以寄官资之崇卑,其僚属或出朝命,或自辟举,亦皆差遣无品秩,如使有迁代,则幕僚亦随而罢,非若刺史县令之有定员有定品也。此外如元帅、都统、盐铁、转运、延资库诸使,无不皆然。即内而翰林学士,弘文集贤史馆诸职,亦系差遣无品秩,故常假以它官,有官则有品,官有迁转,而供职如故也。不特此也,宰相之职,所云平章事者,亦无品秩。自一二品至三四五品官,皆得与闻国政,故有同居政地,而品秩悬殊者,罢则复其本班。盖平章事,亦职而非官也。[2]卷58《旧唐书考异二》
钱氏之总结关键在于,从地方到中央,从宰相到僚属,都出现了具有相同的职权却在品阶上有一定差异的现象,反映出唐宋时职官制度的具体特点,表明封建皇权在操纵行政体系并调动各级官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方面有较大的灵活性。此外,他注意区分检校、兼、守、判的不同,强调唐初所谓检校者,虽非正授,却办本职事,如检校侍中、检校中书令、检校纳言等,都列于《宰相表》,与真授者无异。针对唐中叶以下诸将多以军功获得检校官之衔,钱氏指出这就是所谓的三公、三师、仆射、尚书、常侍,“车载斗量,有名无实”的缘故。至于行、守、试,则以官职之高下有所区别;判与知之分,是“品同为知,隔品为判”;判、知而外,又有权发遣者,以其资轻而骤进,故于结衔处稍示区别;而同一落,落职则为罢免,落致仕则为复用。至于宋代百官之除授,也有官、职、差遣之别,“差遣罢而官职尚存,职落而官如故”。钱大昕还强调,宋之官制前后不同,元丰以前,所谓尚书、侍郎、给事、谏议、诸卿监、郎中、员外郎之类,皆有名而不任其职,称为“寄禄官",仅作为叙迁之阶而已;元丰以后,尚书、侍郎等皆为“职事官”,而以旧所置散官为“寄禄官";元丰以前所云“散官”,不过如勋封、功臣、食邑之类,徒为文具,无足轻重,其后改为寄禄官,“以校官资之崇卑,则亦不轻矣”。[3]卷28《又》上述考辨可谓细致入微,对?清唐宋官制中错综复杂的关系极有价值。当然智者千虑,大家也难免有失误之处。略举一例:吴缜《新唐书纠谬》卷12讥《新唐书》载,“唐俭为内史侍郎,又或作中书侍郎”,钱氏为《新唐书》辩护称,窦建德传:以孔德绍为内史侍郎;孔述睿传:高祖德绍,事窦建德为中书侍郎。岑仲勉指出:“钱氏引《新书》,德绍或作内史侍郎,或作中书侍郎,固将为两者通称之证,但试思之:唐官改制,是否建德亦改制?若不然,则钱氏引之,非特不能为宋氏辩护,且于《新书》两传之官称歧出,增多一段纠谬资料耳。”[5]卷1《孔德绍中书侍郎》岑氏之论较为中肯。
二、 封建体制下政治、军事
制度变迁的考察钱大昕对封建体制下政治和军事制度的考察有所侧重,尤其关注那些内容复杂,史籍记载含糊不清,但又关系到封建王朝根本的一些制度层面,包括分封制、九品中正制等。学术界有一种观点,即认为汉代的分封就是将所封郡县之民户全部授予受封对象[6]附录2《答钱詹事论汉侯国封户书》,但钱氏通过文献比勘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即“列侯封户虽有定数,要以封界之广狭,定租入之多寡,不专以户数为定也”,“一县之户,不止此数,除侯所食外,其余归之有司也。高祖功臣尽食一县者,惟平一人”。[2]卷8《汉书考异三》这就是说汉代封户因为地域广狭的不同,因此被授予同样之爵位可能在剥削对象的占有上会有差别,剩余之户数则由地方政府支配;同时,随着地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逃亡户回归乡里,“是则复业户口在列侯封内者例得兼食之”,因而封户会有相应的增加,并非一成不变,“列侯但以封户定其疆界而食之,此外尚有余地,仍属有司,理可信矣。……仆于读史,择善而从,非敢固执己见。”[3]卷34《与梁?北论史记书三》在此,他不仅勾勒出汉代封户的实际情况,而且明确地表达了治学的基本理念。钱氏又对魏晋至唐宋的封邑制度作进一步的梳理,指出南朝宋五等之封“但假虚号,未有户邑,盖出于一时权宜之制”;[2]卷24《宋书考异二》北魏公侯五等亦为虚名,并没有真正的食邑;隋唐以降,“五等封邑皆虚名,非真有食户也。唐人结衔,有食邑、食实封之别,盖因于此。宋则并所食实封者谓,亦有名而无实矣。”[2]卷39《北史考异二》此论要言不烦,抓住了中古以来封邑制度的实质,意义匪浅。
至于钱氏对两汉至魏晋禁军管辖权的探讨,则透过制度表象,把握住军权演变的实质,显示出他历史考证中不同寻常的视角。钱大昕从两汉以来“校尉”职责的变化入手,归纳原来出将带兵的大将军到边塞广置各校尉,又从禁军设五校尉发展成七校尉,最后到东汉灵帝创设的西园八校尉,指出原先“不常置”的校尉名目渐多,进而丧失“典兵之官”的职责以及“任寄最重”[2]卷17《三国志考异一》的地位。与此相对,他注意到魏晋之际“领护军”地位的提升,指出骠骑至龙骧将军皆虚号,若非持节出镇,不得领兵,领、护、左右卫、骁游、前后左右将军才是真正的“主兵之官”,正所谓“领护之权重,而执金吾遂废不置,卫尉亦为闲曹矣”。[2]卷20《晋书考异三》由此说明两汉至魏晋禁军衙署变化的实质,即由外朝的管辖范围转变成由皇帝直接支配下的军事指挥系统的下属。
钱大昕进而围绕中央与地方之间客观存在的分权与集权的矛盾斗争展开分析,总结魏晋之际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通过军政合一的手段得以加强的趋势。钱大昕注意到,魏晋南北朝时,军府兼领郡县的现象较为普遍,“晋自南渡以后,军府僚佐,皆带本州守相,取其干禄,……亦有以幕僚而领县令者”。[2]卷23《宋书考异一》梁陈之间“往往有以刺史资领郡守县令者,……又有以刺史资监别州者”[2]卷27《陈书考异》,乃至军府之僚佐无不带守令,这是一种情况;另有“诸王冲幼出镇开府,多以长史行州府事,或府主以事它出,亦以府僚行事”;[2]卷26《梁书考异》北魏还有朝官兼任地方官的现象,如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兼地方县令,这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趋于强化。此外,他重点考察了都督制的特点,如刺史不督军者,谓之单车刺史;晋太康(280—290)中,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惠帝末,乃并任,非要州,则单为刺史;南渡以后,都督例领本州刺史,其兼督它州则“视权任之轻重,而损益焉,亦有都督而非刺史者”。[2]卷22《晋书考异五》他还注意到晋以降,都督必带将军号,军号有高下之分,刺史都督军事者只有加军号才得开府置官属等。 对唐宋“节度使”名实演变的阐释则是上述认识的深化。钱大昕注意到唐乾元(758—759)以降,节度使皆兼管内观察处置使,或不置节度,则观察使也带团练、防御之职。观察治民事,节度、防御、团练皆治军事,“惟权任有轻重耳,非易节度为观察耳”,“史家省文,于节度即不称观察,于团、防则但称观察,以节镇为重”。[3]卷28《跋新唐书纠谬》到了宋代,随着中央集权的强化,节度使的权势必然遭到抑制,“唐时方镇各擅其地,未奉朝命者,往往自称留后,权势与使无异。宋初除藩镇专擅之弊,留后与使,品秩攸殊”。[2]卷67《宋史考异一》宋王朝对地方的控制,还表现在文武官员往往兼有双重职能,一方面诸州守臣“例兼兵职。……诸州军及缘边,又有管勾一州,或一路二路兵甲巡检者”;另一方面节度使例兼观察处置等使及本州刺史。针对宋金之际军州之别,钱氏澄清了《宋史》、《元史·地理志》等史书中容易使人产生混淆的记载,指出宋代节度军号有不同等级,“称军者有二等,一为节度军号,以宠大州;一为小郡之称,大约由县升军,由军升州。……军名虽同,而品秩大小迥殊”;又考宋制“州有四等,曰节度州,曰防御州,曰团练州,曰刺史州。志称军事者,即刺史(刺史州之幕职,例称军事推官、军事判官,故志称军事)”。[2]卷69《宋史考异三》而《元史·地理志》中往往将金代沿袭北宋所设置的州,直接改称某某军,极为错误。如保州,北宋为军事州,入金后,升为最高一级的节度州,其州名并未改变,之所以它又被称为军,是因为其军额为顺天之故,并没有将州改为军;《元史》又载“雄州,宋为易阳郡,金为永定军”,其实宋、金都称其为雄州,只不过宋为防御州,金升为节镇以永定为军额而已;最后他强调《宋志》所载“由州升军,皆谓由防团刺史,升为节度,初非废州称军”。[2]卷88《元史考异三》钱氏之论对宋史研究颇有价值。
在此,有必要对钱大昕经由制度考察进而联系现实所阐发的政治理念及经世思想作一番分析。作为一位严肃笃实的学者,钱氏不仅在学术上取得了诸多成就,而且在经世思想指导下,对当时社会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他重视制度的效能,赞扬司马光撰《荐士录》、《举贤能》荐贤报国,讽喻“近世大臣有终身不荐一人,而转得公正之誉者,岂古今时势不同欤?身家之念重,而忠爱之意薄也”。[4]卷18《荐贤》某种意义上也是对当时官员荐举制度提出的批评。此外,他对地方制度的一些陋习加以抨击,表现出鲜明的鉴戒意识,钱氏指出:“父母官之称,自宋初已有之矣。虽然天下无不爱子之父母,而却有不爱百姓之官,甚至假其势以恣其残暴。苟有人心者,能毋顾名而惭且悔乎?”[4]卷16《父母官》“令以亲民为职,今之患在不亲民而亲吏胥。民非相斗讼及法当拘摄,无由自通于官,而官之耳目壹寄于胥吏,吏胥皆民之黠且亡赖者为之,吏胥日用事,而民之情益无以自通,欲民誉之无失则又难矣。”[3]卷23《宋李素伯之任恩平序》由此我们可以感受到论者隐含于笔端之下的批判意识。在经世方面,钱大昕重视有体有用之学,“其志乎功名者,既登科目,益当讲求经济,务为有体有用之学”。他曾通过历史上治河经验的总结,为现实的治理黄河提供建议[4]卷18《河防》,颇有意味的是王鸣盛也曾就黄河治理提出过类似的策论,显示出乾嘉学者在经世思想上的共通性。
三、 历史评论及思想认识
钱大昕与王鸣盛二人尽管都是乾嘉历史考证学的代表人物,但在治史方面还是略有区别,前者在某种意义上是以考据为重中之重,后者却在考证之中颇好议论,显示出同中有异的地方。试举二例,《史记·太史公自序》言“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钱氏考“孔子卒于鲁哀公十六年(前479),至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凡三百七十五岁,云五百岁,误矣。上文云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其实尚不盈四百岁也。”[2]卷5《史记考异五》针对同样的记载,王鸣盛则论及“因孟子历论道统之传云,……唐、虞至周皆以五百岁为期,故迁发此论,其言虽夸,而其尊慕孔子,则可以解先黄老后六经之疑矣!”[7]卷25《五百岁》将重心放在剖析司马迁尊儒的思想倾向上。又如《晋书·何曾传》载:“文帝为晋王,曾与高柔、郑冲俱为三公,将入见,曾独自拜尽敬,二人犹揖而已。”钱氏考“高柔卒于景元四年(263),司马昭未为晋王,至咸熙元年(264)封王,其时三公则太尉王祥、司空荀?也,《传》误”;[2]卷21《晋书考异四》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48“祥?同谒晋王”条云:“《何曾传》‘文帝为晋王,曾与高柔、郑冲俱为三公,将入见,曾独自拜尽敬,二人犹揖而已’,然则曾之拜,在文帝时已然,故此《传》(笔者按,指《王祥传》)删去之。祥庸贪小人,……”王鸣盛不去考察此条史料是否可靠,却就王祥的个人品德大发议论。就此二条而言,二人考证似乎异趣有别,但又不能简单地得出这个结论,实际上在考证之余,钱大昕也能对一些历史现象及历史人物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如他论东周王朝有所谓的天子之号,实际上却与各诸侯国没有太大的区别,原因在于“天子有道而天下诸侯朝之,谓之有天下;否则,位号仅存,所有者唯王国而已”。[3]卷7《答问四》论者以当时的客观历史为依据,参照《孟子》所言三代之失天下,“王者之迹熄而诗亡”,以及《左传》以周、郑为二国,不言王而言周,都可以证明平王东迁以后,周王室失去了对天下的控制,所谓王号早已是名存实亡,与后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下的王朝有着本质的不同。针对战国之际的合纵连横,钱大昕以为,苏秦合纵约15年中,秦国惟独出兵攻魏,间一击韩,不伐他国,直至五国伐秦不胜后,张仪才破其盟约,“则合纵不为无功矣”。[2]卷5《史记考异五》肯定合纵之盟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所起的积极作用。钱氏还批评孟尝君于齐,有公族之亲,有相国之尊,却不以治国爱民为先,乃广招游侠食客,以图个人私利[3]卷2《冯?论》,揭露战国时期各国贵族势力与上升的王权之间存在着矛盾,有助于说明秦汉以后地方豪强势力发展的历史渊源。
钱大昕历史论述涉及方方面面,对其认识需要作具体的分析。他曾从宏观层面对封建君王采取术数或仁义两种策略进行比较,提出:“吾闻以仁义治天下,未闻以术数治天下。以术数者,好杀而不信其臣者也”,强调:“任刑之君常至于乱国,任法之臣常至于杀身。”[3]卷2《晁错论》此项认识一定程度上得到客观历史的印证。与此相联系,他以南朝梁武帝为例,就封建君王之“纳谏”或“拒谏”与王朝兴亡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加以论述。
人民之富庶非不可恃也,而拒谏而自矜者,国虽安必亡。……梁之亡,亡于拒谏而自满也。……临御日久,旧臣?落,以为天下皆莫己若也,而恶人之谠言;谠言不至于前,则所用者皆容悦谄谀之徒,无有为梁任事者,而梁之亡形成矣。……以四海之大,百司之众,无一人能为朝廷直言而国不亡者,未之有也。何也?正人者,朝廷之元气也,无直言则正人之气不伸,而夸?体柔之徒进而用事,虚美熏心,实祸闭塞,识者知有土崩之渐,而晏然犹以为金瓯无缺也。……虽然,以武帝之聪明才略,岂不知为其身与其国计,特以自信太过,视谏诤之言皆浮而不切于务,徒足以损己之名,故拒之甚力也。庸讵知祸之一至于斯哉!是故有天下而能保之者,必自纳谏始。[3]卷2《梁武帝论》
在此有必要提及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所阐述的见解:“秦始皇之宜短祚也不一,而莫甚于不知人。非其不察也,惟其好谀也。托国于赵高之手,虽中主不足以存,况胡亥哉!汉高之知周勃也,宋太祖之任赵普也,未能已乱而足以不亡。建文立而无托孤之旧臣,则兵连祸结而尤为人伦之大变。徐达、刘基有一存焉,奚至此哉?虽然,国祚之所以不倾者,无谀臣也。”[8]卷1《秦始皇》这是从秦、汉说到宋、明,论述有无谀臣、君主是否“好谀”对于国之存亡的关系。王夫之还指出:“好谀者,大恶在躬而犹以为善,大辱加身而犹以为荣,大祸临前而犹以为福;君子以之丧德,小人以之速亡,可不戒哉!”并对是否有谀臣与国之存亡的关系作深刻的总结:“天下之足以丧德亡身者,耽酒嗜色不与焉,而好谀为最。”[8]卷12《晋愍帝》两相比较,可以看出钱大昕与王夫之对此问题的探讨,尽管具体所指略有不同,但其中反映出的历史认识却有相通之处,即从统治阶级“好谀”与“拒谏”两个相互关联的角度,论述其事关国家的兴衰存亡,表明钱大昕不仅在考辨中有议论,而且其论述还具有相当的深度。此外,钱氏对封建法律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种种缺失加以针砭,彰显其法制思想的进步面,“准乎情,酌乎理,而断之以法。审之于用法之先,而持之于定法之后。杀之,法当杀也,非有司所得而杀也;宥之,法当宥也,非天子所得而宥也。……法当杀而故出之,是之谓纵;法当宥而故入之,是之谓滥。……上下之间,以术相欺,刑罚之不中,必自此始矣。”[3]卷2《皋陶论》表面上看它是就上古皋陶而论,但实际上关注的却是后世封建统治阶级如何处理司法公正性的问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于秦汉以来的历史进程及相关人物,钱氏也多所论及。他论晁错“入粟拜爵”之策是卖爵而非卖官,虽然有人买得爵位,却不能免除赋役,与编户无异;况爵位虽高,并无治民之责,“盖假以虚名,未尝列于仕籍,错虽言利,犹不妨吏道矣”。直至孝武用兵,乃有入羊为郎之例,其后置武功爵,“首者得试补吏先除,虽云买爵,亦得入仕,盖祖晁错之意而失之者也”。[2]卷3《史记考异三》在此,钱大昕用变化、发展的眼光对“入粟拜爵”的性质演变作了分析,指出它原先仅仅只是作为解决国家财政困难的辅助措施,后来却转变成为入仕的途径之一,进而对吏治产生不良的影响。文景时虽为治世,但社会经济总体处于恢复阶段,晁错的本意是重农而抑商,其入粟拜爵策于农于商都有利,如胡适所论:“这都是国家的根本大计。他们的功罪和是非,也许都还有讨论的余地,但他们的积极有为的精神,不肯苟且偷安,不肯跟着一般人说‘天下已安已治’,总想应付问题,总想寻求办法,这种精神是值得史家注意的。”[9]220这种观点一定程度上与钱氏对晁错的评价相呼应。钱大昕还就田?反对塞河之役加以分析,称其为“老成谋国之言”;[2]卷3《史记考异三》又颂扬“孔明卒于建兴十二年(234),前此不改元,孔明事君之忠也;继此不改元,后主知人之哲也。君明臣忠,不亦卓乎!”[3]卷12《答问九》论王弼与何晏,“自古以经训颛门者列于儒林,若辅嗣之《易》,平叔之《论语》,当时重之,更数千载不废,方之汉儒即或有间,魏晋说经之家,未能或之先也”。[3]卷2《何晏论》凡此,都与传统观点相左,表达了自己独到的历史见解。
至于钱大昕对东晋军事外交所作的积极评价,如“东晋君臣虽偏安江左,犹能卓然自立,不与刘石通使,旧京虽失,旋亦收复,视南宋之称臣称侄,恬不为耻者,相去霄壤矣,讵可以清谈轻之哉!”[2]卷18《晋书考异一》与王鸣盛的相关论述交相辉映。就南宋之和议从“理”和“势”的角度进行分析则是钱氏探讨历史规律的重要篇章,他称:“从前之主和,以时势论之,未为失算也。……论势当和,论理亦当和。……宋之失计误国未有如清之者也。……盖由道学诸儒耻言和议,理、度两朝尊崇其学,庙堂所习闻者迂阔之谈,而不知理势之不可同日语也。”[4]卷8《宋季耻议和》又论:“天之厌宋久矣,宋之亡,宋自亡耳,岂三人之咎哉!”[2]卷82《宋史考异十六》这些论断侧重考察历史发展的大势以及人们如何去应对形势,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看问题,有其认识论上的意义。此外,钱大昕联系宋金对峙的历史条件,对张浚用兵多次失利加以谴责,并对相关史书违背历史记载的真实性提出了批评,称张氏“志广而才?,多大言而少成事,迹其生平用兵,有败无胜,此圣人所讥‘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而史家曲为称赞,至以诸葛武侯相况,何其拟之不于伦邪!”[3]卷2《张浚论》王鸣盛《蛾术编》卷60“张浚”条中的辨析与钱氏之论不谋而合。但对史浩、史弥远父子的评价,二人却有所不同。王鸣盛认为《宋史·史浩传》中多虚美之词[10]卷60《史浩史弥远史嵩之本贯不同》,钱氏则相对比较客观,将史浩与史弥远加以区别,称其“老成忠厚,不居宠利,在南渡诸相中本自表表,世徒訾其沮张浚用兵一事,不知符离之役,张以轻进而无功,则史之持重为可取。朱文公作《张魏公行状》颇诋浩,浩不怒而转荐之,其器量更非寻常所及,未可以子之权奸并其父而抑之也”。[3]卷29《跋宝庆四明志》此论不无道理。然而,在人物评价上钱氏也有偏颇之处,最为典型的就是他对宋代王安石的苛责之论[3]卷2《王安石论》,呈现出浓厚的封建意识及保守的政治立场。当然,时代决定了个人思想观念发展的方向及其特点,钱大昕在历史认识中所存在的这种种局限,是历史的必然,这就需要一分为二地去分析和看待。
总之,钱大昕尽管在历史考证领域里被认为是成就卓著[11]270,但在历史评论上却较王鸣盛有一定的差距,后者在历史认识方面较少受到正统思想的束缚,往往敢为人先,提出与众不同的新鲜见解,与赵翼在思想上有更多的共通点。就历史学功能发挥的角度而论,中国传统史学中所具有的丰富的鉴戒意识始终保持着深厚的影响力,虽然因清代前期特殊的政治环境与学术氛围被牢牢地控制,但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发展,历史加之于学者的那种角色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开始涌动,因而从钱大昕到王鸣盛再到赵翼,越来越突破以往束缚于考据狭窄框框的局限,在更高的认识层面上充分发挥其所能,即从认识民族历史的由来及汲取历史智慧的高度,去探讨一代历史之大势,去考察历代王朝之兴衰,去分析历史人物之得失,由此推动学术风气渐渐地由考证向经世演进,以承担时代赋予他们的历史使命。
[ 参 考 文 献 ]
[1] 杜维运.钱大昕研究[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
[2]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
[3]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4]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
[5] 岑仲勉.唐史余?[m].北京:中华书局,2004.
[6] 梁玉绳.史记志疑[m].北京:中华书局,1981.
[7]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8] 王夫之.读通鉴论[m].北京:中华书局,1975.
篇3
就笔者所在的学院为例,(1)学生来源分析。学生来源分为两部分:90%左右的学生来源于职高生;10%左右学生为民族生。(2)学生人文知识背景分析。对于职高生而言,高中期间不学历史;初中的基础也不扎实,几乎相当于没有学过。民族生的人文知识比职高生还要薄弱,因此老师在给职高生上课时不仅要讲基本史实的内容,还要讲理论的内容,就会导致在有限的学时内,不能做到面面俱到,往往会顾此失彼。(3)学生学习兴趣不高。在高职类院校中,学生更加重视的是毕业后能不能找到工作。因此,绝大多数学生认为人文学科是无用的,特别是以理工科专业为主的高职类院校,对待“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这样的思政课的态度尤为如此。
2.高职类院校“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教学现状
(1)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脱节
基于高职院校学生的现状,在“纲要”课学时少内容多的情况下,教师要把大部分课时放在理论教学上,几乎没有多余的课时来进行实践教学,这就导致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严重脱节。
(2)教学方法与考试方式陈旧、单一
目前高职院校教师基于高职生、民族生历史基础较弱的现状,依然采用的是传统的授课方式,主讲基本历史史实,进行满堂灌式的方式,教师以教材为中心,主讲教材内容,学生被动学习,被动接受教材知识。与此同时,考试方式也以考查理论知识为主,闭卷考试,高职生和民族生用同样的试卷,一考定终身。结果民族生在考试中效果很差,不及格率在所有考生中最高。
(3)师资力量严重不足
内蒙古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师年轻化,职称较低,教学任务量都很大,每学期每位思政教师上课人数达到1000人左右。教师把大量的时间用到备课、上课、考试、判卷上,基本没有时间提高自己、搞科研和写文章,整天处于疲倦状态。
二、高职院校本科生“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1.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纲要”课的教学理论与实践同等重要。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要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因此,“纲要”课的32学时里,在保证基本的理论教学的情况下,我们拿出8个学时观看相关历史影片,演唱红色歌曲,背诵毛泽东诗词,参观本地红色纪念馆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
2.改革教学方法和考试方式
“意见”中明确提出思想政治理论课“要精心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认真探索专题讲授、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法越来越受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学生的青睐和肯定。改变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主要针对高职生和民族生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在教师的引导下激发学生去主动发现、思考、探索和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造力。
篇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474(2012)04-0015-07
chinese lexical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north and south in the north and south dynasties
——a case study on the position-awarding semantic fields of weishu and songshu
li li
(college of humanity and law, yanshan university, qinhuangdao 066004, china)
key words: weishu; songshu; position-awarding semantic field; vocabulary in the nonth and south dynasties
abstract: weishu and songshu are historical works written in the north and south dynasties representing the common language used at that time respectively. by comparing the semantic fields of position-awarding terms and with reference to contemporary documents, we found that the two works mainly employ the structural patterns of “verb + position name” and “verb + place name” for the position-awarding semantic field members, and no obvious regional differences are discovered. as for the semantic field members themselves, however, there exist conspicuous differences. besides the use of “wei” ,“li” ,“zuo” ,“can”, “jiehe”, “jian”, “ling”, “xing”, “lu”, “she” ,“dai”, “jia” and “shu” in the common members of the two semantic fields, “dian” and “wei” are used in weishu indicating their common employment in the north. yet “lin” and “…xingshi” used in songshu rarely appear in weishu, which indicates that their popularity in the south. moreover, both works adopted semantically new characters “li” and “dai”, which suggests the tendency towards new vocabulary in the north dynasty is as great as that in the south dynasty.
南北朝时期,汉语词汇存在着南北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揭示这些差异也就成为汉语史研究的重大课题之一。对此前修时彦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如汪维辉先生曾以《齐民要术》和《周氏冥通记》的词汇为研究对象,从特有词语和同义异词两方面对南北朝时期的汉语词汇进行了比较,发掘出一批具有方言色彩的词语〔1〕。论证词的地域性是难度很大的工作〔2〕,揭示南北朝时期南北汉语词汇的具体差异尚需进一步努力。
词汇不是零散的,而是一个系统。“词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它们处在相互的联系之中。一批有关联的词,组成一个语义场。”〔3〕“在这个体系里词与词之间存在着复杂的语义联系,一个词的意义既依赖于它的同义词和跟它属于同一‘义类’的别的词,也依赖于在使用中跟它相结合的别的词。”〔4〕因此,我们推测,南北朝时期汉语词汇的南北差异不是零散的,而应该存在着系统性或者类型性。
《魏书》是记录南北朝时期北魏王朝历史的史书,由历仕北魏、北齐两朝的魏收主修,撰成于公元554年。魏收是钜鹿(今河北平乡一带)人,世代生活在北方。《宋书》是记录南北朝时期刘宋王朝历史的史书,由历仕宋、齐、梁三朝的沈约在前人的基础上补充修订而成,成书时间在公元502~513年之间。沈约是吴兴吴康(今浙江德清县西)人,一生都生活在南方。可见两书体裁相同,成书时间大致确定,作者确定,
写作语言分别是南北朝时期北朝和南朝的通语。同时两书对所录人物的官职记载都较为详尽,为我们研究授官任职语义场提供了丰富的材料,同时也为我们揭举南北朝时期汉语词汇的南北差异提供了可能性。本文选取《魏书》、《宋书》①任职语义场作为比较对象,揭示二者入场成员的异同,进而探寻南北朝时期汉语词汇的南北差异。 一、《魏书》任职语义场
《魏书》任职语义场共有16位成员:为、历、位、参、作、解褐、释褐、兼、领、假②、行、录、带、摄、典、署③。其内部可进一步划分为两个子语义场:“担任官职子语义场”和“兼任官职子语义场”。担任官职子语义场的成员是:为、历、位、参、作、解褐、释褐;兼任官职子语义场的成员为:兼、领、假、行、录、带、摄、典、署。这些成员在《魏书》中的使用情况见表1。
在《魏书》担任官职子语义场中,“为”占有主导地位,用例高达3736例,与其他词语的组合方式也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主要格式是“为+官职名称”。如《崔挺传附子孝芬传》:“孝昌三年,萧衍将成景俊率众逼彭城,除孝芬宁朔将军、员外常侍、兼尚书右丞,为徐州行台。”〔5〕又有“为+地名”,如《岛夷桓玄传》:“于是德宗以桓修为荆州,仲堪为广州,玄为江州,佺期为雍州,刺史郗恢为尚书。”〔5〕还有“为+官职名简称”和“为+官署机构名称”等形式。如《韩麒麟传附子显宗传》:“卿为著作④,仅名奉职,未是良史也。”〔5〕《李彪传》:“郭祚为吏部⑤,彪为子志求官,祚仍以旧第处之。”〔5〕其中,“为+地名”表示担任该地最高行政长官,这是南北朝时期常用的语言形式〔6〕。
《魏书》担任官职子语义场中,“历”的使用频率虽然不能和“为”相提并论,但远远高于其他成员。“历”的“担任官职”义是中古时期的新兴意义,如《东观汉记?田邑传》:“邑年三十,历卿大夫,号归罢,厌事,少所嗜欲。”⑥从“历”在《魏书》中的出现频率来看,中古时期是其活跃期。在《魏书》中其主要搭配格式是“历+官职名称”,如《赵逸传》:“逸好学夙成,仕姚兴,历中书侍郎。”〔5〕其中“官职名称”可以是多个,如《李灵传附璨子宣茂传》:“叔胤弟仲胤,自中书学生,历公府主簿、从事中郎、谏议大夫、尚书左丞。”〔5〕
《魏书》担任官职子语义场中还出现了“位”,其主要搭配格式为“位+官职名称”,其中官职名称也可以是多个,如《卢玄传附昶子元明传》:“文翼弟文符,字叔僖,性通率。位员外郎、羽林监、尚书主客郎中,迁通直散骑侍郎。”〔5〕
在《魏书》兼任官职子语义场中,“兼”和“领”占主导地位,二者与其他词语的组合方式都是其后直接加官职名称。如《世宗宣武帝纪》:“甲子,诏尚书李崇、太府卿于忠、散骑常侍游肇、谏议大夫邓羡,崇、忠使持节并兼侍中,羡兼黄门,俱为大使,纠断外州畿内”〔5〕。《京兆王黎传附叉弟罗传》:“起家司空参军事,转司徒主簿,领尝食典御、散骑侍郎、散骑常侍。”〔5〕另外“领”还有“领……事”这种格式,如《罗结传附斤孙伊利传》:“子伊利,高宗时袭爵。除内行长,以沉密小心、恭勤不怠领御食、羽猎诸曹事。”〔5〕
《魏书》兼任官职子语义场中的“假”、“行”、“录”也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不仅在使用频率上相当,而且搭配格式也呈现多样化的倾向,三者都以“v+官职名称”为主要格式。如《世宗宣武帝纪》:“八月庚子,以吏部尚书元英假镇南将军,攻萧衍义阳。”〔5〕《陆俟传附丽子叡传》:“后除使持节、都督恒肆朔三州诸军事、本将军、恒州刺史,行尚书令。”〔5〕《李顺传附子敷传》:“后兼录南部,迁散骑常侍、南部尚书、中书监,领内外秘书。”〔5〕另外,“假”的“代理”义已经成为官职的一部分。如《高句丽传》:“琏遂上书妄称女死。朝廷疑其矫诈,又遣假散骑常侍程骏切责之,若女审死者,听更选宗淑。”〔5〕
“行”有“行+地名”、“行……事”等格式,其中“行……事”格式以“行+地名+事”⑦为主。如《陆俟传附昕之从子子彰传》:“子彰之为州,以聚敛为事,晚节修改,自行青、冀、沧、瀛,甚有时誉,加以虚己纳物,人敬爱之。”〔5〕《安定王休传附愿平弟东莱王贵平传》:“前废帝时,以本官行青州事,属土民崔祖螭作逆,贼徒甚盛,围逼东阳一百余日。”〔5〕另有“行+官署机构名称+事”形式,如《李宝传附韶
弟彦传》:“韶弟彦,字次仲。颇有学业。高祖初,举司州秀才,除中书博士。转谏议大夫。后因考课,降为元士。寻行主客曹事,徙郊庙下大夫。”〔5〕
“录”有“录……事”格式,以“录尚书事”为主要方式。如《咸阳王禧传》:“司空北海王季父英明,声略茂举,可大将军、录尚书事。”〔5〕
《魏书》兼任官职子语义场中还出现了“典”,其主要搭配格式为“典+官职名称”、“典+官署机构名称(+事)”。如《窦瑾传》:“盖吴平,瑾留镇长安。还京,复为殿中、都官,典左右执法。”〔5〕《长孙肥传附翰弟陈传》:“子头,袭爵。高宗时,为中散,迁内行长,典龙牧曹。”〔5〕《陆俟传》:“太宗践阼,拜侍郎,迁内侍,袭爵关内侯,转龙骧将军、给事中,典选部兰台事。”〔5〕
《魏书》兼任官职子语义场中的新成员是“带”。就目前所见,有“兼任”(官职)义的“带”的普遍应用是在南北朝时期⑧,如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言语》:“谢为太傅,长史被弹,王即取作长史,带晋陵郡。”〔7〕在《魏书》中“带”的主要搭配格式是“带+官职名称”和“带+地名”。如《刘芳传附从子懋传》:“子长文,高祖擢为南兖州冠军府长史,带谯郡太守。”〔5〕《裴延儁传附族兄聿传》:“时高祖以聿与中书侍郎崔亮并清贫,欲以干禄优之,乃以亮带野王县,聿带温县,时人荣之。”〔5〕
从《魏书》整个任职语义场成员与其他词语的组合形式来看,除“署”外,其余成员无一例外地能直接与官职名称相组合构成动宾结构;并且其中三分之一的成员能够直接与省略了官职名称的地名组合,尽管这类词语数量有限⑨,但仍然反映出南北朝时期任职类语词的使用特点。如“带+地名”指兼任某地最高行政长官、“作/为+地名”表示担任某地最高行政长官,均是南北朝时期的常用说法,这不仅在北朝文献中可以看到,而且在南朝人著作中更为常见〔6〕。
二、《宋书》任职语义场
《宋书》任职语义场共有14个成员:为、历、参、作、临、解褐、领、行、兼、录、署、假、摄、带。可细分为“担任官职”(为、历、参、作、临、解褐)和“兼任官职”(领、行、兼、录、署、假、摄、带)两个子语义场。场内成员在《宋书》中的使用情况见表2。 在《宋书》担任官职子语义场中,“为”的使用频率最高,“作”的使用频率较低,二者各自的主要搭配格式为“v+官职名称”和“v+地名”。如《符瑞志上》:“光武皇帝,父为济阳令。”〔8〕《天文志
四》:“其年冬,建安王休仁解扬州,桂阳王休范为扬
州。”〔8〕《彭城王义康传》:“奏可,仍以安成公相沈邵为广州事。”〔8〕《范晔传附孔熙先传》:“又诘责前吏部尚书何尚之曰:‘使孔熙先年将三十作散骑郎,那不作贼。’”〔8〕《蔡廓传附子兴宗传》:“时坦已死,子令孙时作山阳郡,自系廷尉。”〔8〕
《宋书》担任官职子语义场中的新兴成员是“历”和“临”⑩。“历”的搭配格式只有“历+官职名称1+官职名称2……”。如《宗室传?长沙景王道怜附义宗子秉》:“秉字彦节,初为著作郎,历羽林监,越骑校尉,中书、黄门侍郎。”〔8〕“临”的搭配格式只有“临+地名”。如《隐逸传?龚祈》:“衡阳王义季临荆州,发教以祈及刘凝之、师觉授不应征召,辟其三子。”〔8〕
在《宋书》兼任官职子语义场中,“领”、“行”、“兼”、“录”具有较高的使用频率。其中“领”、“行”、“兼”的主要搭配格式为“v+官职名称”。如《武帝纪中》:“以辅国将军刘遵考为并州刺史,领河东太守,镇蒲阪”〔8〕;《申恬传附兄子坦传》:“青州刺史萧斌板行建威将军、济南平原二郡太守,复攻碻磝,败退,下历城”〔8〕;《张茂度传附子永传》:“四年,立明堂,永以本官兼将作大匠。事毕,迁太子右卫率。七年,为宣贵妃殷氏立庙,复兼将作大匠。”〔8〕另外,“领”还有“领+地名”格式。如《庾悦传》:“悦少为卫将军琅邪王行参军、司马,徙主簿,转右长史。桓玄辅政,领豫州,以悦为别驾从事史”〔8〕。个别的“领”还可以看作官职的一部分,如《礼志三》:“领司徒王谧、丹阳尹孟昶议:‘有非常之庆,必有非常之礼。’”〔8〕
“行”还有“行+地名”、“行……事”格式。如《殷琰传》:“复为豫州别驾,太宰户曹属,丹阳丞,尚书左丞,少府,寻阳王子房冠军司马,行南豫州”〔8〕;《礼志三》:“
执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禅坛”〔8〕。甚至还出现了“……行事”官职,如“湘州行事”、“荆州行事”、“郢州行事”、“道路行事”、“长史行事”等,指代理的官职b11。另外,“行”往往成为官职名称的一部分,表示暂时代理。如《文帝纪》:“庚子,以行抚军将军、荆州刺史谢晦为抚军将军、荆州刺史。”〔8〕且“行参军”已经成为固定的官职名称。如《百官志上》:“蜀丞相诸葛亮府有行参军,晋太傅司马越府又有行参军、兼行参军,后渐加长兼字。除拜则为参军事,府板则为行参军。晋末以来,参军事、行参军又各有除板。板行参军下则长兼行参军。”〔8〕
而“兼”也往往作为官职名称的一部分,如《礼志一》:“晋惠帝之为太子将冠也,武帝临轩,使兼司徒高阳王珪加冠,兼光禄勋、屯骑校尉华廙赞冠”〔8〕。
“录”主要以“录尚书”或“录尚书事”的形式出现。如《王弘传》:“羡之等诛,征弘为侍中、司徒、扬州刺史,录尚书,给班剑三十人”〔8〕;《江夏文献王义恭传》:“太宰江夏王义恭新除中书监、太尉,地居宗重,受遗阿衡,实深凭倚,用康庶绩,可录尚书事,本官监、太宰、王如故”〔8〕。
在《宋书》兼任官职子语义场中,“带”是一个新兴成员,尽管使用频率不是很高,但其搭配格式灵活多样,既有“带+官职名称”,又有“带+地名”,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如《宗悫传》:“至是业为悫长史,带梁郡,悫待之甚厚,不以前事为嫌。”〔8〕《羊玄保传附兄子希传》:“希初请女夫镇北中兵参军萧惠徽为长史,带南海太守,太宗不许。”〔8〕
在《宋书》整个任职语义场中,“v+地名”成为表示担任或兼任某地最高行政长官的重要方式之一。(这一点与《魏书》所反映出来的情况相同)。“临”为中古时期具有新兴义的词语〔9〕,不见于南北朝时期北方地区文献,我们推测“临+地名”表示担任某地最高行政长官的用法可能通行于南方。
三、结语
比较《魏书》和《宋书》的任职语义场,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二者分别有不同的入场成员,反映出南北汉语词汇的地域差异
二者除了共同的成员“为”、“历”、“作”、“参”、“解褐”、“兼”、“领”、“行”、“录”、“摄”、“带”、“假”、“署”之外,《魏书》还包括“典”、“位”,其搭配格式分别是“典+官职名称”、“典+官署机构名称(+事)”和“位+官职名称1+官职名称2……”。而《宋书》任职语义场中没有这两个成员,因为“典”、“位”没有“兼任和担任官职”的用法。《宋书》中只有4个“典……事”的用例。《宋书?百官志下》:“汉武帝游宴后廷,始使宦者典尚书事,谓之中书谒者,置令、仆射……成帝改中书谒者令曰中谒者令,罢仆射。汉东京省中谒者令,而有中官谒者令,非其职也。魏武帝为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魏武帝为魏王,置秘书令、秘书丞。秘书典尚书奏事。文帝黄初初,置中书令,典尚书奏事,而秘书改令为监。”〔8〕此段文中的“典”可理解为“负责”、“管理”。我们调查了《南齐书》、《世说新语》,未见“典+官职名称”、“典+官署机构名称(+事)”的组合形式。因此我们推测,南北朝时期“典”表示兼任官职的用法在北方较为通行。
“位”在《宋书》中共出现了823例,但表示担任官职义的仅有1例,见卷四十六《张邵传附子敷传》:“敷弟柬,袭父封,位通直郎。柬有勇力,手格猛兽,元凶以为辅国将军。”〔8〕但该卷为后人根据《南史》补入,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该例只能作为旁证,不能证明“位”可作为《宋书》任职语义场入场成员。另外,我们考察了《南齐书》、《世说新语》,发现“位”的担任官职义也仅各有1个用例。如《南齐书?孔稚珪传》:“祖道隆,位侍中。”〔10〕《世说新语?雅量》:“裴叔则被收,神气无变,举止自若。求纸笔作书。书成,救者多,乃得免。后位仪同三司。”〔7〕因此,我们推测“位”的“担任(官职)”义在南北朝时期的南方已不再普遍使用,而还在北方通行。 《宋书》任职子语义场包括“临”,尽管使用频率不是很高,也只有“临+地名”这一种组合方式b12,但在南方文献中有充分体现〔9〕,表现出浓郁的南方地域特征。
2.二者相同入场成员词语组合方式上的细微差别反映出南北汉语词汇的地域差异
《宋书》和《魏书》任职语义场内部相同的成员在使用
上也表现出细微的差别。这些差别有的是史书编辑者个人风格的体现,如《魏书》中“解褐”表示担任官职,其后可以加多个官职名称。例如《司马叔璠传附子灵寿传》:“祖珍弟宗庞,世宗时,父惠安以久病启以爵转授。解褐安定王府骑兵参军、洛州龙骧府司马。”〔5〕又《张烈传》:“质,博学多才艺。解褐奉朝请,员外郎、龙骧将军、谏议大夫。”〔5〕而《宋书》中“解褐”仅有2例。但我们在《南齐书》找到了35例“解褐”。如《王奂传》:“解褐著作佐郎,太子舍人,安陆王冠军主簿,太子洗马,本州岛别驾,中书郎,桂阳王司空咨议,黄门郎。”〔10〕其词语搭配格式与《魏书》相似。因此,我们认为《宋书》中使用“解褐”频率很低是《宋书》编纂者个人风格的体现,不能体现南北双方语词使用上的差异。但是另外一些成员在词语组合方式上的差别则体现了南北朝时期南北汉语词汇的地域差异。如“行”,《宋书》中用“……行事”作代理官职名称,《魏书》中几乎不用此格式,仅有的几例也多是叙述南朝史实,而在有关北朝历史的书中以“……行事”为代理官职的也比较少见。我们调查了《北齐书》、《周书》、《隋书》,仅在《北齐书》中检得3例b13,可以看出以“……行事”为代理官职的用法主要通行于南朝。
3.二者都使用具有新兴义的“历”、“带”,可见南北朝汉语的趋新程度
从二书任职语义场成员总的情况来看,《魏书》、《宋书》中都使用“历”、“带”,而“历”、“带”的“兼任(官职)”义是中古时期的新兴意义,由此可以看出南北朝汉语的趋新情况——在新兴语词的选择上,北朝汉语的趋新程度并不比南朝逊色。这一点从《魏书》、《宋书》授官语义场〔11〕和假设连词语义场的比较研究〔12〕中也可得到证明。
注释: ①
今本《魏书》中的卷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七、十八、十九上、二十、二十二、二十五、三十三、三十四、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上、八十三下、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八十七、八十九、九十、一百零一、一百零二、一百零三、一百零四、一百零五之三、一百零五之四总计二十八卷为后人增补而成,《宋书》中的卷四十六和卷七十六为后人所补,均不能视为南北朝时期语料。
②“假”有“授予”(代理官职)的意义,也有“担任”(代理官职)的意义,本文只讨论后者。
③“署”同时兼有“授予”(官职)和“兼任、兼摄”(官职)义,本文只讨论后者。
④“著作”即“著作郎”的简称,韩显宗时任著作郎。
⑤“吏部”即“吏部尚书”的简称,郭祚时任长兼吏部尚书。参见《魏书》卷三三《郭祚传》。
⑥见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高祖本纪》“高祖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按语。
⑦“行+地名+事”本指兼任该地的最高行政长官,在《魏书》中往往作官职的代称。如《魏书》卷一一中“行济州事侯景”、“行汾州事张琼”、“前行南兖州事念贤”、“行东雍州事泉企”、“行青州事侯渊”,分别指兼济州刺史侯景、兼汾州刺史张琼、兼南兖州刺史念贤、兼东雍州刺史泉企、兼青州刺史侯渊。
⑧我们调查了《史记》、《汉书》、《三国志》、《后汉书》,均未发现“带”有“兼任”义。《后汉书?朱浮传》:“匹夫媵母尚能致命一餐,岂有身带三绶,职典大邦,而不顾恩义,生心外畔者乎!”李贤注:“宠为渔阳太守、建忠侯、大将军,故带三绶。”此处的“带”还是“佩戴”义。
⑨根据我们的统计,《魏书》中有“为+地名”104例、“作+地名”1例、“行+地名”1例、“带+地名”11例、“摄+地名”1例。
⑩方一新先生在《六朝语词考释漫记》中详细考察了《世说新语》中的“临”的“担任(出任)”义及“临+地名”表示担任该地最高行政长官的用法,兹不赘述。
b11《宋书》中计有16例指代理官职的“……行事”。如《明帝纪》:“令孙、孟虬及豫州刺史殷琰、青州刺史沈文秀、冀州刺史崔道固、湘州行事何慧文、广州刺史袁昙远、益州刺史萧惠开、梁州刺史柳元怙并同叛逆。”
b12“临+地名”表示担任该地最高行政长官的用法在《宋书》中有21例,如《隐逸传?关康之》:“元嘉中,太祖闻康之有学义,除武昌国中军将军,蠲除租税。江夏王义恭、广陵王诞临南徐州,辟为从事、西曹,并不就。”“江夏王义恭、广陵王诞临南徐州”即指刘义恭和刘诞担任南徐州刺史。
从以下记载可知广陵王刘诞在元嘉二十一年至二十六年(444—449)期间均担任南徐州刺史:《宋书?文帝纪》:“(元嘉二十一年)八月戊辰……南兖州刺史广陵王诞为南徐州刺史。”《文帝纪》:“(元嘉二十六年)秋七月辛未,以江州刺史庐陵王绍为南徐州刺史,广陵王诞为雍州刺史。”又据《宋书?文帝纪》:“(元嘉三年)丁卯,以车骑大将军、江州刺史王弘为司徒、录尚书事、扬州刺史,骠骑将军、南徐州刺史彭城王义康改为荆州刺史,抚军将军、南豫州刺史江夏王义恭改为南徐州刺史”,可知江夏王刘义恭至少在元嘉三年(公元426年)担任过南徐州刺史。
b13《北齐书?高市贵传》:“高祖沙苑失利,晋州行事封祖业弃城而还,州民柴览聚众作逆。”又《封隆之传》:“高祖后至冀州境,次于交津,追忆隆之,顾谓冀州行事司马子如曰……”。又《颜之推传》“忾敷求之不器,乃画地而取名,仗御武于文吏,委军政于儒生”自注云:“以鲍泉为郢州行事,总摄州府也。”
参考文献:
〔1〕汪维辉.六世纪汉语词汇的南北差异——以《齐民要术》与《周氏冥通记》为例〔j〕.中国语文,2007,(2):175-192.
〔2〕汪维辉.论词的时代性和地域性〔j〕.语言研究,2006,(2):85-90.
〔3〕蒋绍愚.古汉语词汇纲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274.
〔4〕张永言.词汇学简论〔m〕.武汉: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2:13.
〔5〕魏 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1267,2118,1343,1398,1145,1103,1062,199,408,988,196,912,833,2215,910,520,888,538,1035,654,901,1230,1535,861,1686.
〔6〕沈 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769,756,1796,1826,1574,1468,2285,44,1725,1513,1489,454,2204,420,73,1223,335,1314,1650,1972,1538,1246,1396.
〔7〕汪维辉.“作(为)某地”式试解〔j〕.古汉语研究,1989,(4):94-96.
〔8〕徐震堮.世说新语校笺〔m〕. 北京:中华书局,1984:85,196.
〔9〕方一新.六朝语词考释漫记〔j〕.古汉语研究,2002,(1):85-90.
篇5
本人某某,男,36岁,中共党员,2007年7月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并取得本科学历、历史学学士学位,2007年8月至2019年8月在台山市培正中学任教,2019年9月至今在台山市华侨中学任教。工作13年以来,一直从事高中历史教学,先后担任过:班主任工作8年,高三毕业班教学工作4年,2个高中历史教学循环,培正中学高中历史备课组组长9年。于2009年4月取得高中历史二级教师资格,任现职至今已满11年。现已符合申报高中历史一级教师资格,谨向上级领导申请。任现职11年来,我一直热爱着我的职业、热爱着我的学生,完成学校各项任务,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取得的成绩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作为一名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员,我深知教师这个职业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从教13年以来,我一直以一个优秀人民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教师素养,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极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因此得到如下表彰:2017、2018年获台山市培正中学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8年、2012年、2017年2019年获台山市培正中学“优秀班主任”称号,2020年获台山市华侨中学“优秀班主任”称号;2016、2017年获台山市培正中学“优秀教师”称号;2014年被评为台山市德育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荣获台山市“两学一做”知识竞赛三等奖,台山市2016年荣获“廉洁读书月征文大赛”三等奖;2019年撰写的教案入选台山市《中国梦 我的梦》百篇精品教案。
二、教育工作方面
教育是面向人的事业,是以爱为基础的事业。班主任工作就是用爱心,用生活的经验,用智慧的语言把那邪念引化为善念,我热爱这样的工作。对成绩好的学生,我注重人格的培养,对成绩有欠缺的学生,注重信心的培养,对于班级,提倡互助互学。在8年的班主任工作中,我尽心尽力教书育人,关爱每一位学生,所带的班级班风学、风良好, 成绩优秀。班级也多次被学校评为“文明班集体”,获得了2012年学校广播操比赛一等奖、2013年校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2013年校广播操比赛特等奖、2013年校运会团体总分第四名等奖项。2016—2017学年高二4班先后6次被学校评为“文明班”, 获得校文艺汇演一等奖,4次校黑板报评比一等奖。2014届的高三4班,我班学生上线入围率达到96%,这也是学校有史以来最好的记录,获台山市教育局颁发的“马秀珍高考精英辅导教师奖”。2019年至2020学年高一10班先后4次被台山市华侨中学评为“学习先进标兵班”,4次被评为“文明标兵班”, 并获“学期学习先进班集体”、“宿舍管理优秀班集体”、“班级文化建设一等奖”等称号。
培养优秀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对优中等生,我时刻关注其成长动态,建立“优生培养档案”,促使其阶段性成长和进步。如2014届陈国珍同学入学成绩优异,但是有段时间突然开始厌学,我主动和他谈心,可是她的抵触心理很强,我最后用书信的方式与她沟通,得知是因为人际交往出现问题从而影响了她的学习,我不断和她谈心沟通,并且鼓励她周围的同学多和她交流,最终成绩恢复到了年级前三名,并积极帮助同学,还被评为台山市“三好学生”。我用负责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位学生,用民主科学的方法培养他们。培养了谭志新、陈国珍、钟瑾、黄灿林、何明德等一大批学生荣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其中,2012年谭志新同学被评为江门市“三好学生”,2013年陈国珍同学被评为台山市“三好学生”,2013年钟瑾同学被评为台山市“优秀学生干部”。还培育了李静怡、陈国珍、谭志新、陈晓燕、李慧莲等40位同学考上本科。
不放弃后进生是教育公平性的体现。我以“严”与“爱”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家庭和集体的力量,关怀、爱护、启发、引导品行较差的后进生。在担任班主任期间,我通过各方面努力、关怀,用爱心融化了他们的冷漠,温暖他们的心田,后进生转化率95%。对待进生,我发挥班中良好班风、学风的“帮带”作用,并长期对其谈心教育,促使其不断发掘自身闪光点。如2014届的钟瑾同学,由于单亲家庭的原因使得他的性格比较孤僻,刚入学时钟瑾同学常违反学校纪律并对老师们的批评教育满不在乎。我开始有计划、全方位地对他进行了针对性教育:1.在学生家长面前表扬他;2.定期找他谈心;3.让他发挥特长,扬长避短;4.帮他树立目标。后来他开始主动地帮助老师去管理、服务班级,成绩也有了很明显的进步,还获得了台山市“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在我的努力之下,我转化了钟瑾、李申等50位后进生,顺利考入普通专科学校,教育教学转化率达98%,深得学校领导和同事的认同和好评。而我自己也获得了回报:2014年荣获台山市“德育工作先进个人”,2011、2017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2008、2012、2017、2019、2020年被学校评为“优秀班主任”,2013年被学校评为“英才成长计划”先进个人,2013、2016、2017、2020年被学校评为“优秀教师”。
三、教学、教研工作方面
(一)教学方面
任教13年以来,一直担任高中历史教学工作,其中高三毕业班教学工作4年,2个高中历史大循环。凭着那份对教育的虔诚,对学生的热爱,我紧跟时代步伐,探索实施素质教育新方法,辛勤耕耘。主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创新和应用先进教学手段和方法,在新课程理念下积极开展“高效课堂”教学改革探索,形成有自己风格的教学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9年举行台山市高中历史教学示范课公开课效果良好;2016年荣获江门市普通高中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历史科一等奖;2017年荣获台山市高中历史课堂教学优质课比赛二等奖;2018年参加台山市城区教研联盟公开课效果良好;2019年荣获台山市高中历史课堂教学优质课比赛一等奖;2020年参加江门市“空中课堂”课程资源研发反应良好。
第二、在教学中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素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所任教的班级的成绩在江门市学业水平调研测试和高考中成绩显著,深受师生的好评。取得的成绩:如: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在台山市期末学业水平测试中,获学校教学成绩优秀奖;2011年、2013年、2015年、2018年在江门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检测中高中历史备课组荣获成绩进步奖;2014届和2018届高考荣获”马秀珍高考精英辅导教师奖”;2015届和2018届高考荣获江门市高中阶段教育质量先进学校三等奖;2018年高三文科综合备课组在江门市毕业班教学质量评价中被评为先进备课组。2019年9月来台山华侨中学工作后,所任教班级的历史科成绩也非常突出,在学校期中、期末考试中3次获得“教学实绩一等奖”,被评为“年度教学优秀教师”。
(二)教研方面:
从教以来,我平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2009年以来担任培正中学高中历史组备课组长,和同科组的老师一起研究教材教法,交流教学体会。所以取得一定成绩:2011年教学设计《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曲折发展》获台山市教学设计大赛一等奖;2012年《古代西方政治文明》获台山市课件设计大赛二等奖;2014年《说说家乡的洋楼》获台山市优秀教学资源设计一等奖;2015年论文《浅谈历史教学中的“因果关系”》荣获台山市教育学会第30届年会论文二等奖;2018年论文《浅谈地图史料在高中历史教学中应用》荣获台山市教育学会第33届年会论文一等奖;2018年论文《浅谈地图史料在高中历史教学中应用》荣获江门市优秀教学论文评比二等奖。
同时在校本研修方面,积极编写校本教材,2015年6月到2016年1月主持编写校本教材《侨乡印记》,并且在学校进行授课。
四、培养青年教师方面
2009年以来担任培正中学高中历史组备课组长,作为备课组长我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承担培养张蕾、闫蕊蕊两位青年老师的工作。为了能让青年教师尽快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的主力,我诚心实意地传授多年积累的经验,积极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不仅在教学上给予他们一系列的指导,还在班主任的专业成长上给予他们一系列的帮助。
在教学中,我组织这两位青年教师研究教材教法,给她们上示范课。张蕾老师刚参加工作时,课堂教学过程中师生互动很少,学生学习兴趣不高,我要求她每周来听我的课不少于2节,后来她的课堂逐渐深得学生喜爱。闫蕊蕊老师刚参加工作时,对教材的重点和难点把握不透,导致课堂教学任务总是不能完成,我就带着张蕾老师一起给她指导课堂教学内容的处理,帮她优化教学内容,后来她的教学效果慢慢变好。经悉心指导,张蕾、闫蕊蕊两位青年老师迅速成长,成为培正中学的青年骨干教师。比如张蕾老师在:台山市2010年高中历史录像课评比中荣获二等奖;2012年培正中学教师示范课比赛一等奖;2013年荣获台山市高中历史教学优质课比赛一等奖。闫蕊蕊老师在: 2012年荣获台山市教育学会27届年会案列评比三等奖;2015年台山市高中历史优质录像课比赛荣获一等奖;2015年参加江门市高中历史优质录像课比赛获三等奖。
在青年班主任的专业成长上,这两位老师刚参加工作时,对于薄弱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深感不适应,我发挥自己老班主任的优势,将经验毫无保留的传授给她们,教她们如何处理学生问题。张蕾老师向我反映上班会课时存在的问题后,我经常带她来我的班级里观摩我的班会课,和她交流心得;蕊蕊老师有时被学生问题影响心理情绪时,我及时做她的思想工作和心理辅导,向她介绍许多名家名班主任的书籍,和她一起探讨班级管理模式,虽然有时也遇到不少管理学生方面的挫折,但我们大家一起成长的感觉是快乐而幸福的。在我的悉心指导下张蕾、闫蕊蕊两位老师在班主任工作中成绩喜人,逐渐成为我校的青年骨干班主任,她们所教班级多次荣获学校的文明班和先进集体称号,本人也多次荣获学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称号。如培养张蕾老师获台山市培正中学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先进班主任”称号、台山市培正中学2018年“优秀教师”称号等。培养闫蕊蕊老师获台山市培正中学2012、2018年“优秀教师”称号、台山市培正中学2013年“优秀班主任”称号、台山市培正中学2014—2015年度年“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现在,她们的治班理念基本成熟,其理念新颖,极具地气,获得了师生的一致好评。
回顾过去,我深感一位人民教师的光荣;展望未来,任重而道远。总之,无论是教学工作还是德育管理,我都以全部的热情和力量投入到自己的事业中,做到一丝不苟,有声有色,同时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成绩荣誉面前我没有丝毫自满,而是更加激发了献身教育教学的斗志。我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挑战自我,坚持以“学生为本”,做一个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欢迎的好老师,全身心地奉献于教育工作中。工作需要持久的耐心与创造力,以后的路还很漫长,我将继续为学生服务着,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服务着。
篇6
三、论文题目:征文通知中的选题(见附件),仅供参考,作者可结合主题自行拟定论文题目。
四、论文要求:1. 每篇论文的字数宜控制在8000字左右(含注释,有重大创见的文章字数不限),正文前须附300字左右的摘要和6个以内的关键词。2. 引文和史料要注明出处(统一要求为页下注)。出处为著作的,要依次注明作者、著作名称、卷次、出版社和出版年份、版次(建议用最新版本)、页码;出处为期刊的,要依次注明作者、文章名称、期刊名称、出版年和期号、页码;出处为报纸的,要依次注明作者、文章名称、报纸名称、版面和出版年月日。3. 字体要求:论文标题用小二号宋体加粗,副标题用小三号仿宋体,作者单位及姓名用4号楷体,二级标题用小四号黑体,正文用5号宋体。摘要和关键词用5号楷体,注释用小五号宋体。4. 来稿请用word文档格式。请写明作者姓名、性别、职务、职称、电话、电子邮箱、详细通讯地址与邮编,以便联络。5. 报送的论文,必须是未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不得一稿多投。来稿内容、作者提供的图、表及引文等,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与法律责任,由作者解决或承担。
五、论文投稿方式及截稿日期:论文截稿日期为2015年6月10日。投稿电子邮箱:;联系人:周晓辉;手机: 13719079096电话(传真):020-28865081。
附件:征文参考选题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
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代章)
广东中共党史学会
篇7
职掌卜筮,是先秦史官与《周易》关系之最突出的纽带。在先秦,尤其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史官们对这一职责的履行可谓是不遗余力。阅读先秦文献,人们有时会为史官们据《易》占筮的准确而感到惊讶。例如,周史运用《周易》为陈国占筮,得出了两个结论,一是陈侯的后代将在齐国昌盛并执掌大权,二是陈国将在那时衰败。后来历史的发展果如其言。如何来解释史官们的这一类“神奇的”预测呢?其关键,是先秦史官对《周易》变化观精髓的理解和运用。
《周易》是一部谈事物变化的书。前人称“易”有三义,即变易、简易、不易等。不少先哲认为:“易”之精义实为“变易”。《说文解字》引《秘书》:“易”原为象形字,上日下月,日为阳,月为阴,阴阳交合变成宇宙间万事万物,阴阳者,变化也。《周易》之基本要素“爻”的意蕴、“卦”的构成方式、八卦及六十四卦之间的关系以及“十翼”对《周易》义理的阐述等等,无不突出地表现出一种变化观。
从表面上看,周史所得出的两个结论是占筮的结果,其实,周史在为陈国占筮之前,已对陈、齐等国的历史和现状做了一定的了解,即“先人事而后说卦”,在此基础上,再依据《周易》的变化观去分析、推测其前景,就得出了这些结论。知道了这个例子所蕴含的道理,就明白了先秦史官的《易》筮有时能较为准确地预测历史发展变化结局的奥秘。
先秦史官以《易》占筮,又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首先,以《易》占筮,凭蓍草这类植物去推断活生生的、千变万化的人事,从根本来说是难以成功的。尽管有时占筮者在推断中也会结合对历史和现实的了解,但这类占筮法总体上笼罩在唯心主义、神秘主义的气氛之中,并非科学的方法。其次,先秦史官的以《易》占筮,在具体操作上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根据《左传》《国语》的记载,春秋时期人们讲《周易》要讲八项。然而,在每次占筮时,并不会八项内容都讲,因为甲项与乙项的结论很可能不一致,甚至是对立的。选择哪项或哪几项来讲,先秦史官往往依据自己的意图来定。占筮的结果,也可以依据多个方-面来解释,只需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来作论断。主观随意性表现得非常突出,牵强附会的特点也很显著。
先秦史官所掌职责非常丰富,堪称是当时的“通才”,而《周易》是一部既简明又涉猎宇宙万物、社会人生的著作,可谓“通学”;作为“通才”的先秦史官与作为“通学”著作的《周易》,有着一种内在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出于职责要求,先秦史官堪称是《周易》的解读者、运用者、守护者及传承者。他们偶尔表现出的运用《周易》对于具体人和事的发展进行准确预测的“奇迹”,主要得益于对于《周易》变化观的活用,以及对于拟预测人和事的历史、现状的观察和了解。而其这方面的败笔与尴尬,正好说明《周易》唯心、神秘思想本身的致命缺陷。深入探讨先秦史官与《周易》的关系,是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它对于《周易》以及中国古代史学史的研究等具有重要意义。
(摘编自林晓平《先秦史官与<周易>》)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周易》是古代一部谈事物变化的书,“易”有“变易、简易、不易”之义,很多先哲认为“变易”是其中最核心的意义。
B.《周易》主要讲变化,“易”最初为象形字,上为“日”,下为“月”,代表阴和阳,表示阴阳交合变化成宇宙间万事万物。
C.《周易》中的“爻”的意蕴、“卦”的构成方式、八卦及六十四卦之间的关系以及“十翼”等等,无不表现出一种变化观。
D.《周易》既简明又涉猎广泛,包括宇宙万物、社会人生,可谓“通学”,古人常用它来占卜,预测吉凶和事物的发展变化。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在先秦时期,史官堪称是当时的“通才”,所掌职责非常丰富,其中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用《周易》来占卜。
B.先秦史官与《周易》有着一种内在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是《周易》的解读者、运用者、守护者及传承者。
C.如果史官能理解和运用《周易》变化观的精髓,重视对历史和现状的了解,就能科学地预测历史的发展变化。
D.从先秦史官与《周易》的关系的角度进行深入地探讨,对于研究《周易》以及中国古代史学史有重大意义。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周易》被古人用于占筮,有时准确得令人惊讶,周代史官用它对陈国后代的兴衰所作的两点预测,后被历史的发展所证实。
篇8
作者简介:杨雄威,上海大学历史系讲师、史学博士 (上海 200444)
“风闻言事”是北宋台谏的一项重要特权,在北宋国家权力结构中占重要地位,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北宋政局。然而关于这一特权的形成情况至今仍似未有定论。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御史风闻言事,在中国古代由来已久”1,北宋只不过有个简单的继承2,到北宋中期这一权力扩大到谏官3,并明确指出确立这项特权的是真宗天禧诏书4。上述观点揭示了风闻言事权的历史传承及其在北宋的制度性强化,但将风闻言事特权视为天禧诏书所确立,很大程度上遮蔽了这一特权的确立过程及其与北宋政治的内在关联。本文将论证,这项特权是北宋台谏在其言说中反复借助“故事”这一托辞得以确立的,并进而在台谏与宰执间的争执中固化。
清末梁启超等人从日本引入的“常识”一词,曾深刻地参与改变了知识界和政界观察和定义世界的方式5。与清末民初的知识与制度转型一样,唐宋变革也是学界一个重要话题。宋朝士人如何建构其政治常识,自然也是这一转变中的重要题目1。邓小南《祖宗之法》对北宋政治文化中的建构性的精彩论述便与此题目关联2。本文亦采取建构论视角,考察风闻言事特权在北宋政治中的确立过程和这一过程中存在的事实与言说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北宋权力结构中的各方围绕风闻言事特权展开的政治活动。希望通过这一个案,观察唐宋变革大背景下北宋政治常识的建构。
一
对北宋台谏的“风闻言事”特权,王安石在神宗时期曾有一段清晰的表述:“许以风闻言事者,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若他人言不实,即得诬告及上书诈不实之罪;谏官、御史则虽失实亦不加罪,此是许风闻言事。”3意即只有台谏才能享受“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的权力。但“风闻言事”特权的由来,自古便是一桩无头公案。南宋洪迈云:
御史许风闻论事,相承有此言,而不究所从来,以予考之,盖自晋、宋以下如此。齐沈约为御史中丞,奏弹王源曰:“风闻东海王源。”苏冕《会要》云:“故事,御史台无受词讼之例,有词状在门,御史采状有可弹者,即略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其后疾恶公方者少,递相推倚,通状人颇壅滞。开元十四年,始定受事御史,人知一日劾状,遂题告事人名,乖自古风闻之义。”然则向之所行,今日之短卷是也。4
在洪迈看来,风闻言事晋已有之,于唐告中断5,在宋代则得到接续。问题是,北宋又是如何重拾这一言事制度呢?它仅仅是自然的传承吗?遍检北宋文献,时人对台谏风闻言事权的形成和确立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表述。就以似乎最应该掌握这一事实的台谏群体来说,他们对自身这一特权,一般都使用“许”、“本许”、“自许”、“自来许”、“旧矣”一类的字眼,想当然视之,或仅仅用“故事”、“国朝旧制”和“典故”等词稍加装饰,至于究系何种“故事”、“国朝旧制”和“典故”,从不加以说明。总之是“不究所从来”。那么,是台谏在书写中不习惯征引成案和典章制度吗?似乎不然。以真宗整顿台谏的天禧诏书为例,文中并没有允许风闻言事的直接表述,但后来常被台谏拿来论证祖宗之朝的广开言路。元v二年,御史中丞傅尧俞等为御史张舜民被罢言职一事的奏章就以天禧诏书为据,称:
臣等窃以言事之官许令风闻,祖宗之诏,曲全过当。许风闻则岂皆责实,全过当则必欲尽言……今舜民既无朋附中伤之迹,又非犯颜逆鳞之过,不当以一言风闻之失,遂罢御史,以快权臣之意,违祖宗全过当之诏。6
由上文“曲全过当”可知,傅尧俞所说的祖宗之诏是真宗天禧元年(1017)颁布的天禧诏书。当今学界也有学者误认为风闻言事特权来自天禧诏书,事实是否如此呢?不妨将该诏书摘引如下:
夫谏诤之臣,本期述嘉谋而矫枉;风宪之任,亦当遵直指而绳愆。既列清班,宜倾亮节。倘缄默而自肆,谅考绩而曷观……自今两省置谏官六员,御史台除中丞、知杂、推直官外,置侍御史以下六员,并不兼领职务。每月添支钱五十千,三年内不得差出。其或诏令不允、官曹涉私、措置失宜、刑赏逾制、诛求无节、冤滥未伸,并仰谏官奏论,宪臣弹举。每月须一员奏事,或更有切务,即许不依次入对。虽言有失当,必示曲全;若事难显行,即令留内……7
细读引文可知,此诏书为整顿台谏、奖励言路诏,全篇与风闻言事无涉。但有学者认为,天禧诏书中有“虽言有过当,必示曲全; 若事难显行,即令留中”一语,虽没使用“风闻”一词,却有许令“风闻”之意,这应是宋代台谏官风闻言事特权的来源1。但问题是,诚如洪迈所引唐代苏冕的《会要》,风闻的原意是御史台可以略去告事人的姓名以免累及,也即王安石所谓的“不问其言所从来”2。从下文亦可知台谏常以风闻为辞,拒绝吐露告事人姓名。诏书中的“言有失当,必示曲全”显然义不及此。回头检视傅尧俞“言事之官许令风闻,祖宗之诏,曲全过当”一语,“许风闻”与“祖宗之诏”不是并列关系便是f进关系,总之两者互不统属。
既然天禧诏书并未言及风闻言事,为何没有台谏拿直接言明“许风闻”的诏书为自己寻求合法性呢?有意思的是,从留存下来的宋代材料看,倒是有诏书对风闻言事表达出忧虑和警惕,却没有一份诏书是直接来确认风闻言事合法性的。我们只好从“风闻”一词的在政治实践中的使用情况入手,考察它是如何实现“特权化”的。
刁忠民先生通过考察“风闻”二字使用的“语言环境”得出结论,宋代以前的御史使用这个词“仅仅是个人行为,最多是相沿成例而已”3。也就是说,“风闻”一词并没有什么特指意味,它的使用也只是基于一种惯习。这种“成例”在史书中也并不多见,并且常为其它类似的词所替代4。
在现有的电子文献全文检索条件下可以清楚地看到,“风闻”二字的大量涌现始于仁宗庆历三年(1043)。时任谏职的欧阳修和余靖等人在疏奏中经常使用这个词,内容主要涉及西北边事。从此以后,“风闻”两字在北宋便不绝于书,并逐渐作为公认的特权而存在。
那么,它是一开始就被北宋台谏当作特权来对待的吗?如前所述有学者认为天禧诏书确立了它的合法性。但天禧诏书自天禧元年(1017)颁布到庆历三年,中间长达26年之久,却极少见到这两个字的出现。期间的景v三年(1036),范仲淹以天章阁待制身份“讥刺大臣”,御史韩缜希承宰相吕夷简风旨,进言劝仁宗诏戒百官越职言事。这是意在表达“言事”特属于台谏官之权,并不涉及台谏言事权中的“风闻”问题。诏书颁布后引发余靖、欧阳修和苏舜钦等人的反弹。余靖辩称,之前范仲淹亦曾进言,“所言事在陛下母子、夫妇之间,犹以其合典礼故加优奖;今坐刺讥大臣,重加谴责”。这显然是为范仲淹“越职言事”做辩护。欧阳修迁怒谏官高若讷,责怪其身为谏官却不履行职责,称:“前日又闻御史台榜朝堂,戒百官不得越职言事,是可言者惟谏臣尔。”在此欧阳修实际是以谏官高若讷的缄口不言为反证,表达对诏书中的“越职言事”之说的抗议。苏舜钦上乞纳谏书称:“臣睹丁亥诏书,戒越职言事……孔道辅、范仲淹刚直不挠,致位台谏,后虽改它官,不忘献纳。”书中借范仲淹曾任台谏之职来为其言事做辩护,实H上也间接承认了台谏言职的专属性5。
欧阳修是史料可知的将风闻言事导向台谏特权的关键人物。他在庆历年间多次使用风闻一词。有两个例子很值得注意。一个是庆历四年欧阳修在弹劾御史王砺时,称“凡台官言事许风闻者,谓耳目不及之事即许风闻”6。在此欧阳修认为御史可以风闻言事,但前提是所言之事为“耳目不及之事”,而王砺没有满足这个条件。另一个是欧阳修去言职调外任,“上面谕修曰:‘勿为久居计,有事第言之。’修对以谏官乃得风闻,今在外使事有指,越职罪也”7。在此,欧阳修从职守的角度将“风闻”表达为谏官的一项权力。
在此后的政治活动中,风闻言事特权得到更清晰的表达。嘉v三年(1058),盐铁副使郭申锡和御史张伯玉参劾河北都转运使李参,“申锡、伯玉皆不实。伯玉以风闻免劾”1。两人的参劾均失实,张伯玉却因御史的身份而免于责罚,御史许风闻的特权彰显无遗。元v二年,贾易去谏职,在谢表中指摘苏辙。苏辙上奏说:“易虽顷为谏官,今出守郡,于条不当复以风闻,欲盖弥彰。伏望早赐指挥降黜,以惩朋党之风。”苏辙认为根据“条”,一旦不做谏官便不再有风闻的权力。这反过来也意味着苏辙承认谏官有风闻之权。朝廷据此下诏称:“贾易已罢言职,不合更于谢上表内指名论事。”2诏书中“指名论事”这一措辞,更多的是针对言事权而言,而并非苏辙所说的“风闻”,这也无非是因为苏辙用“风闻”一词来强调贾易言事内容的不实,而朝廷则淡化了这一层意思。总之,以上数例表明,风闻言事作为一项台谏专有的权力,在庆历之后已经明确付诸政治实践,并得到最高决策者的认同。
二
那么,风闻言事作为一种特权,是通过一种怎样的形式得到确立的呢?也就是说它的合法性来源何在呢?
庆历八年(1048),御史“何郯以论事不得实,中书问状”,另一御史杨察为其开脱说:“御史,故事许风闻,纵所言不当,自系朝廷采择。”3详审“故事”一词本意当指实践而非条文,换句话说,此时言事官认知中的台谏风闻言事合法性的来源仍旧是先例或曰习惯法,而不是朝廷的诏书律令等成文法。那么,北宋文献中是否存在载有风闻言事的成文法呢?答案是肯定的,最早的一例是皇v元年(1049)的《诫饬倾危诏》。兹录之如下:
朕闻自古为治,靡不以苛察为戒。而近岁风俗,争事倾危。狱讯滋多,上下睽急,伤累和气。朕甚悼焉。自今台谏官,非朝廷得失、民间利病,更不许风闻弹奏,违者坐之。4
人们很容易把此诏看作是朝廷对风闻言事权的限制即所谓的“诏禁台谏风闻弹奏”5。即便宋人也不乏此种认知,以至诏令初下,便招致反对,史载“殿中侍御史张言不当禁谏官、御史风闻言事,不报”6。谏官钱彦远亦有奏议如下:
昨降敕命,谏官、御史不许风闻言人过失,虽言而令中书、枢密院不得施行。诚敦厚风俗,诫约苛细,似与先帝敕(笔者按:即天禧诏书)意相远。先帝敕许论奏官曹涉私、冤滥未伸,是二者皆有司臣下之过也,今皆不许风闻言之,是涉私、冤滥之疏无由上露。……伏望圣慈体先帝元置谏官、御史本意,依天禧敕文内事节,并许准故事风闻奏论弹举。7
细读皇v元年的《诫饬倾危诏》可知,它是禁止言人过失,而不是禁止台谏风闻言事。相应地,钱彦远所谓“依天禧敕文内事节”,当是指“许论奏官曹涉私、冤滥未伸”而不是指许风闻言事。更值得注意的是,“并许准故事许风闻奏论弹举”在此处与天禧诏书并举,说明此中“故事”显然不是指天禧诏书。因此,钱彦远这份奏议不仅不是天禧诏书给予了台谏风闻言事特权的“铁证”8,反倒证明给予台谏风闻言事权的不是天禧诏书,而是一个看上去虚无缥缈的“故事”。
无独有偶,嘉v年间殿中侍御史吕诲也曾以“故事”来追溯台谏的风闻言事的合法性,称“故事,台谏官许风闻言事者,盖欲广其采纳,以辅朝廷之阙失”1。钱彦远和吕诲等使用的“故事”一词提示我们,风闻言事作为台谏的特权,实际是基于北宋士大夫对前朝史事的援引和改造而形成的。宋仁宗曾言及“祖宗故事”对皇权的掣肘,足见其政治杀伤力2。但这些援引基本都以“许”、“本许”、“自许”、“自来许”、“旧矣”等字眼笼统言之,言“故事”而不言“祖宗”,表明了北宋政治制度建立和传承的合法性来源的多样性。
总之,尽管“风闻”概念久已有之,但它在北宋政治中的呈现显然是受了士大夫特别是台谏的言说和认知的决定性影响。邓小南在研究宋朝的“祖宗之法”时即发现其“做法”与“说法”的复杂关联,称二者“有一体两面者,有相互补充呼应者,也有彼此矛盾参差者;对于它们的记载与诠释,有层累叠加,也有涂抹粉饰”3。也就是说,北宋时期风闻言事的特权化是一种“发明”、“制造”、“想象”亦即建构的产物4。后人对其“不究所从来”乃至不知其所从来,恰恰证明了这种建构的成功。饶有趣味的是,皇v诏书确实对风闻言事的范围作了限制,但同时也以诏书的形式追认了它的合法性。这一追认之被时人和史家忽略,反过来也证明了风闻言事作为一个经常发生的“故事”,在诏书颁布之前就已经成为一个公认的台谏言事特权。从过程中看,这一事实的形成,台谏自身发挥的作用是自不待言的。
由上可知,“风闻”二字对北宋台谏而言,是从庆历年间开始具有“特权”意指的。史称:“自庆历后,台谏官用事,朝廷命令之出,事无当否悉论之,必胜而后已。专务抉人阴私莫辨之事,以中伤士大夫。执政畏其言,进擢尤速。”5人们往往只能看到,台谏之求“必胜”是以“风闻言事”的特权为基础的,但通过进一步探究可知,它更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风闻言事”特权本身。它始自庆历也正帮我们点出了“风闻”一词意义转化的时间。“风闻”词义的实质性转化发生于庆历年间,是北宋权力结构中各种势力共同作用的结果。苏辙说:
仁宗皇帝仁厚渊嘿,不自可否,是非之论,一付台谏。孔道辅、范仲淹、欧阳修、余靖之流以言事相高。此风既行,士耻以钳口失职。当时执政大臣,岂皆尽贤,然畏忌人言,不敢妄作。一有不善,言者即至,随辄屏去。6
这段话并非就风闻言事而论,也并不能完整地体现皇帝、台谏、执政大臣之间的关联,但却印证了这一关系网络在台谏政治文化形成过程中共同存在、相互关联的事实。苏轼在为台谏寻求合道性时曾谓:“台谏所言,常随天下公议,公议所与,台谏亦与之,公议所击,台谏亦击之。”7足见台谏势力崛起也与士大夫阶层的张扬有直接关系,这是北宋士大夫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8。
三
前面的案例,表明了在庆历以来的政治实践中,台谏对风闻言事权力的建构和专享。如王安石所言,这项特权中还有“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的特指。它们又是如何形成和履践的呢?诚如社会学研究所表明的,一个群体的认同往往是在与不同的群体对抗和比较中建构起来的9。与此相似,北宋台谏风闻言事特权的内容,也是在台谏与其它政治势力对抗过程中得以表达的。与此相关联的一个政治术语是“分析”。
学者虞云国指出,“所谓分析,表面上似乎是君主对台谏论列的人或事感到不详确或不妥当的情况下,令台谏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实际上却成为君主对台谏言事传达不满、反感情绪的具有特殊含义的宋代公文术语”1。其实,“分析”作为一种公文术语,在唐即已频见,主要指朝廷要求地方尤其边境官员对相关事态作出解释,以便获得决策依据。宋初这一术语得到沿用,仍是一种朝廷正常采集信息的公文形式。那么,它何以被用来限制台谏的风闻言事呢?
《能改斋漫录》云:“风闻二字,出汉书。尉佗曰:‘风闻老夫父母坟已削坏。’贾逵《国语》注曰:‘风,采也。’采听商旅之言。”2可想而知,风闻无法保障信息本身的准确性。言事者自己也常常坦承“臣得风闻,未审虚实”3,并辩称“言者得于风闻,容有不审”4。正因如此,皇帝及执政大臣有理由对台谏的进言保持警惕。“台谏自来许风闻言事,所以未敢便行依据。”5“分析”就是在这种不信任气氛下的产物。
那么,分析用于限制风闻言事,始于何时呢?神宗四年(1071)刘挚指出,“分析之事,前代无之,祖宗无之,近年以来,乃为此法以摧言者之气”6。且不论这是否为刘挚的真实看法,它与事实的出入是显而易见的。早在“祖宗”仁宗朝的皇v年间,时任谏官的包拯就曾有上书曰:“臣伏见近者台官以朝政阙失,上章论列,或令分析,或取戒励,中外传闻,于体不便。”7那么,存世材料中有无令御史分析的事例呢?皇v二年,侍御史彭思永“O论内降之弊”,“上震怒,诏诘思永安从得此”8?这里的“诏诘思永安从得此”便是责令分析。更早一些的例子是庆历八年。“何郯以论事不得实,中书问状。察又言:‘御史,故事许风闻言事,纵所言不当,自系朝廷采择,今以疑似之间遽被诘问,臣恐台谏官畏懦缄默,非所以广言路也。’”9所谓的“中书问状”,也是指分析。
台谏对分析进行了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抵制。就前文仁宗诏令彭思永分析事,谏官吴奎称:“御史许风闻,事有非实,朝廷能容容之,不能容,罪之可也。若必穷主名,则后无敢以事告御史者,是朝廷自蔽耳目也。”10英宗治平四年(1067),思永又因诬及欧阳修帷薄之事,被旨分析,思永“宁从重谪,不忍塞天子之言路”11。神宗熙宁三年(1070),李常乞不分析青苗虚认二分之息,奏道:“所有分析旨挥,不敢奉诏。况臣居家待罪,为日已久,屡违诏旨不供职。伏望圣慈早赐贬窜,以戒狂讪之臣。”12侍御史知杂事陈襄上疏论李常分析事,也称:“李常职在谏官,既闻中外之议,不敢不言,事虽不实,诚亦得之舆论。况国朝旧制,自许风闻言事,若令分析,是欲使其必去,将以杜言者之口,恐非所以待谏臣之体,而广言路之道也。”13御史翟思弹奏某事,神宗下诏令分析奏报,翟思自辩道:“御史风闻言事。若诘其所从来,则自今人人相戒,无敢复言,臣恐言路壅塞,无以称耳目之任。”14张汝贤论王安礼事,被责令分析时辩称:“窃惟御史耳目之官,本许风闻言事,惟禁中语不可泄漏,至于大臣之言,虽涉诋毁,既非亲闻,自不合坐,则传言之人又何罪焉?”15刘挚甚至认为分析是对自己台谏身份的侮辱,奏称:“风宪之官,岂与有司较是非胜负,交口相直,如市人之交竞者,则无乃辱陛下耳目之任哉?”1
与台谏相对抗的皇帝、宰执一方又如何看法呢?他们也不得不在承认风闻言事的前提下对“分析”加以操作,说是为了“行遣”,即处置台谏所弹奏的当事官员。在行遣过程中,势必需要台谏提供证据。如欧阳修云:“臣谓若朝廷闻言事不行,则是拒绝言者。今以所言事体不可直行,须当根究虚实,乃是用台官之言即须行遣尔,岂足为拒谏也?”2前文李常事引起神宗不快,神宗与宰辅讨论处置方法:
上谓执政曰:“李常终不肯分析,朕再三谕以此止是欲行遣违法官吏,常坚云体不合分析。”曾公亮曰:“台谏官自前许风闻言事,难令分析也。”上曰:“欲令说是何人言,或以所言不实罪谏官,即壅塞言路。今令说违法官吏是何人,因何却不肯?”王安石曰:“许风闻言事者,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若他人言不实,即得诬告及上书诈不实之罪,谏官、御史则虽失实亦不加罪,此是许风闻言事。今所令分析,止欲行遣官吏,何妨风闻?”3
同为执政,在曾公亮认为台谏既然有风闻权,便不能令其分析,在王安石则认为只是必要的行遣程序,与风闻特权无碍。在同时期另一个案例中,杨绘和刘挚上章言曾布变法不当:
安石曰:“欲札与绘、挚,令绘、挚分析。”冯京、王以为不当使分析,京又言绘、挚近日别无文字。上曰:“令分析方是朝廷行遣。”京、曰:“恐复纷纷不安。”上曰:“待分析到更相度。”……遂以布所言札与绘、挚,令分析以闻。4
这两个案例显示,在宰执当中,是否令台谏分析是有不同意见的。曾公亮、冯京和王分别从习惯法的角度不赞成台谏分析,神宗和王安石则从行政运作的角度认为分析只是为了据以处置相关官员。这一事实表明风闻言事特权远不是一个清晰的制度化建制,执政者可以利用不同的话语进行解释和化解。
无论如何,“分析”一事在北宋政治文化中有特殊含义。且看下面一例。富弼临终上疏言神宗左右有小人:“曰:‘盍令分析孰为小人?’上曰:‘弼三朝老臣,岂可令分析?’”5在神宗眼里,富弼的元老身份显然要优于台谏的特权。事实表明,台谏被勒令分析者,一般逃不脱罢黜言路的下场。对此,哲宗时期门下侍郎韩维说得直截了当:“臣近见台谏官于都堂,听其所言,大抵以台谏官许风闻言事,不当以一言之失,便行退罢。臣谕以台谏官虽风闻言事,岂不得朝廷考察其言,以知其能否而进退之?”6意思是说朝廷许风闻是一回事,罢免台谏官又是另一回事。
上述双方围绕分析与不分析的对抗以台谏一方的妥协收尾。哲宗时期人们已经渐渐接受了这一方式,虽然他们还有所保留:“从来台谏言事,自非怀奸罔上,本无分析之理。”7这相比李常无条件的“体不合分析”已经是一大让步了。这个让步也意味着风闻言事特权在北宋后期的削弱。
四
王夫之在检讨宋代政治得失时指出,跟唐代的君权、相权和谏权的“环相为治”相比,宋仁宗时确立的这一三角政治架构已丧失掉应有的权力制衡作用,反倒使得“天子旷而繁言兴”,北宋中后期的乱局“自此始也”1。这当然是后世学者利用了后见之明的天然优势作出的结论。那么宋人对此是如何看待呢?不妨参看苏轼在熙宁时期的一段论述:
自建隆以来,未尝罪一言者。纵有薄责,旋即超升,许以风闻,而无官长,风采所系,不问尊卑,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故仁宗之世,议者讥宰相但奉行台谏风旨而已。圣人深意,流俗M知。台谏固未必皆贤,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须养其锐气而借之重权者,岂徒然哉?将以折奸臣之萌,而救内重之弊也。2
实际上这种局面是仁宗时期才形成的。用仁宗自己的话说:“屡有人言朕少断,非不欲处分,盖缘国家动有祖宗故事,苟或出令,未合宪度,便成过失。以此须经大臣议论而行,台谏官见有未便,但言来,不惮追改也。”3仁宗因顾忌“祖宗故事”而“少断”,故注重“大臣议论”。如此仍担心有不足,便由台谏做最后的补救。这无疑是仁宗对三权的理想设计,但这样一个措辞温和的政治架构,在实践中凸显了台谏的张扬。宋人称“台谏之职在国初则轻,在仁宗之时则重”4,风闻言事的特权化与这一变化是直接关联的。其后台谏权势虽时消时涨,但庆历年间所形成的身份认同和政治文化已经扎根在台谏群体之中。台谏恃风闻言事之权,虽所言不实,也拒不分析,不但以与有司交口相直为耻辱,就连“万乘之尊”也不可以“与三数言事小臣角必胜之力”5。
从史料中看,台谏很容易并经常受到打击,在政治气氛紧张时期竟至被黜者“相望于道路”6。但实际的惩罚是很轻的,如韩维所言:“御史以失言之故,罢其职事,尚带馆职,厘务京师,其为责岂不甚薄。”7苏轼更是注意到台谏“纵有薄责,旋即超升”。台谏因祸得福的例子在北宋比比皆是。因此他们“好名”、“好进”8。欧阳修分析濮议谏的过激行为时指出:
朝廷于濮议岂有过举,逐台官岂是上本意,而(吕)诲等决去,岂专为濮议耶?士大夫但见诲等所诬之言,而不知濮事本末,不究诲等用心者,但谓以言被黜,便是忠臣,而争为之誉。果如诲等所料,诲等既果以此得虚名,而荐诲等者又欲因以取名。9
举例言之,熙宁年间王安石对言路打击不遗余力,刘挚刚担任监察御史里行,即对其妻说:“趣装,勿为安居计。”10这话表面看上去很悲壮,实际上不失为一种理性选择。此后元丰时期,刘挚重登台垣,进而高居相位。
随着台谏势力的崛起及其风闻言事特权的确立,台谏言事范围和权限扩张,如何对其进行规范和限制,也便成为一个问题。诚如元v时左司谏吕陶指出的,“大凡台谏供职之始,当有章疏,所言之事,必以远者、大者为先,近者、小者为后,此其体也”11。但现实谏经常是做不到的。
仁宗也注意到台谏政治文化中的负面因素,不止一次希望对其言事权进行引导和规范。皇v《诫饬倾危诏》中因担忧台谏群体的“苛察”和“争事倾危”,要求“非朝廷得失、民间利病,更不许风闻弹奏”。嘉v五年又颁布《诫约不得言人赦前及小过细故诏》云:“言事之官,虽许风闻,宜务大体。如事关朝政,无惮极论,以辅不逮。自余小过细故,勿须察举。”1尽管有此规定,仍无法做到尽如人意。在彭思永论欧阳修帷薄一案中,皇帝向中书批道:“凡朝廷小有阙失,故许博议闻奏。岂有致人大恶,便以风闻为托?宜令思永等不得妄引浮说,具传达人姓名并所闻因依,明据以闻。”2
台谏的另一个问题是言事权与行政权的冲突。尹洙外任时遭监察御史李京弹劾,他在复奏时一面承认御史风闻言事的特权,一面又认为李京越职:
臣尝闻言事者主于言而已,言之不从,继之可也,伏阁请对可也,不然解避其职,皆为得体。若夫行赏废置,乃朝廷大柄,非言事者得专之也。今御史既得风闻言事,又欲朝廷不辨明而行罚,是臣下进退皆悬于御史,其权不亦过重载?3
实际上,台谏群体内部也不乏此种反思。嘉v六年御史中丞王畴上疏称:
比年中外士大夫,偶见陛下任用台谏官,其所开陈,多蒙信纳。殊不知言事之人所论列者,亦自有体,朝廷所以听纳而施用者,亦自固有次第,便谓凡百事状,不计行与未行,台谏皆得以专之,乃有白事于朝,而更以状干台司者。4
台谏言事权难以规范,无疑是引发冲突的潜在因素。仁宗要求台谏“务大体”,而台谏则“好言人家私事”5,这一抵牾长期不能化解。台谏以“遇事必言,不暇恤己”为荣6,以“知无不言,始为称职”7。反过来又被视为“多涉矫激,肆为诋”8,“见事辄言,不复更思职分”9。
那么,在这样一种歧见面前,台谏风闻言事的特权是如何在政治实践中得以表达的呢?监察御史张舜民论边事时因涉及大臣文彦博而被罢言职,台谏官纷纷为其辩护。御史中丞傅尧俞称朝廷“广开聪明,故许风闻言事”10。侍御史王岩叟称:“谨按舜民疏中,引文彦博照管刘奉世之语,非出自N,乃是收采众论,闻之朝廷,此盖言事官常体,复有何罪?”11意即张舜民风闻言事,符合台谏应有的行为规范。但风闻言事的一个痼疾是消息来源的不可靠性。因此台谏在利用风闻言事权与宰执对抗时,实际有先天不足。御史中丞邢恕在论证其职无法与执政大臣相抗衡时,列举了五个方面,其中第五条说“风闻言事,近于道听T说,执政大臣亲秉政事之权,事无巨细,皆摭其实,与之角论,详略得失,固不相当”12。据此就可以理解下面哲宗安慰尚书右丞胡宗愈的话了:“朕开奖言路,通来下情,虽许风闻,犹当核实,岂以无根之语,轻摇辅政之臣?”13
以上是在皇权、相权和台谏权“共治”的政治结构中对台谏及其风闻言事权所作的审视。在这个结构中,一方面台谏可以借助虚无的“故事”来“发明”和行使风闻言事特权,另一方面皇帝和宰执可以通过将其纳入行政运作的话语体系中加以化解。
当然,这种静态的结构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会有复杂的变体。且看下面一个例子,王安石与吕惠卿交恶,台谏官邓绾弹劾吕惠卿,王安石在神宗面前为邓绾辩护:
上曰:“惠卿言绾已是罪人,难更用其言。”安石曰:“绾为言事官,纵不实,无罪。”上曰:“绾言借钱事亦已有不实。”安石曰:“绾以根究为未实,即未见其为罪。况言事官许风闻,言者自有主名,安可遽以罪绾?”上曰:“惠卿必缘罢却温卿故云尔。”上又曰:“惠卿言观宰臣气焰,必欲致臣于死。”1
篇9
宋代是翰林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这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 继承唐、五代的趋势,翰林学士院与翰林院发展成截然不同的衙署。 翰林院作为各种技能之士的待诏之所,设在皇城之外,分为书艺、图 画、天文、医官诸局;翰林学士院作为草诏、顾问之臣的供职机构, 设在宫禁之内,二者间地位的高下不可同日而语。其二,翰林学士院 组织结构严整,官员设置从高到低依次为承旨、学士、直院、权直, 不再是随意性很强的内侍群体,而是中央政府的正式机构。与之相适 应的选任、降黜、员额、俸禄等各项制度日趋完备。其三,翰林制度 与科举制度的关系得以确立,非进士不入翰林,由此推进了宋代文人 政治的发展。
辽、西夏、金、元,都是以少数民族为统治主体的王朝,它们程 度不同地学习汉王朝的统治体制,无一例外地承袭了唐宋的翰林制度, 以此标榜文治,笼络与安置汉族知识分子。各政权中翰林机构的名称、 功能不尽相同:辽称翰林院,体制与唐旧翰林院相似,院内人员、职 事繁杂不一;所不同者是将国史院隶属于翰林院,开了国史、翰林合 二为一的先河。西夏与金建翰林学士院,职能与宋时相似。元立翰林 国史院,其职责变为以修撰国史为主。
明代翰林院的发展变化,以明成祖永乐(1403—1424年)为界, 分为前后两大时期。前期的翰林院拥有唐宋翰林学士院的职能,翰林 官充当皇帝的辅弼,在当时的政治舞台上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后 期的翰林院向唐旧翰林院回归,走上了重文词、远政治的道路,取而 代之的是新的近侍机构——内阁。英宗正统(1436—1449年)以后, 翰林院正式成为外朝官署,逐渐降为撰修书史、起草一般文书的普通 文秘机构。
清朝以后,翰林院的性质不再有大的变化。院中无承旨,亦无学 士之名,而是“定掌院学士为专官”(《清史稿》卷115“职官二”), 掌院学士之外,设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以及修撰、编修、检讨、庶 吉士等;院下有庶常馆、起居注馆和国史馆三机构。翰林院的主要职 能是编修书籍,撰拟册文,为皇室解经讲史,以及充当科举考官等, 与政治了然无涉,属于职清事简的文人闲职。清朝末年,实行政治改 革,学校教育取代科举制度,与科举制度密切相关的翰林院日渐衰落。 1911年,清朝灭亡,沿续了千余年之久的翰林制度也最终退出历史舞 台。
无论其身份是“天子私人”还是朝廷命官,也无论其职能是参与 政事为主还是掌管文辞为主,对于中国古代的翰林来说,有一点是千 年不变的,即充任者多是精通经史、饱读诗书之士。特别是明清以后, 基本都是进士高科之人,亦即当时知识阶层中的精英。为人熟知的历 代名流如唐朝的李白、杜甫,宋朝的苏轼、欧阳修、王安石、司马光, 明初的宋濂、方孝孺,晚清的曾国藩、李鸿章等等,皆是翰林中人。 这种构成,决定了翰林群体势必对封建社会文化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 响。
作为职掌文化事业的专官,翰林首先致力于精神文化产品的创造 与保存。他们中的多数人不仅通经晓史,而且立德立言,创作出无数 优秀的诗赋文章,为古代封建文化的宝库增添了大量的财富。历代翰 林还编撰各类书籍典册,直接担当起整理、保存与传承封建文化的责 任。唐以后流传至今的大量古代典籍,多数都出自翰林之手。如宋代 以“四大书”著称的《太平御览》、《太平广记》、《文苑英华》和 《册府元龟》,除《元龟》外,其余三部都是太宗时由翰林学士李方、 扈蒙等主持编撰的。再如明朝修《永乐大典》,清朝修《四库全书》, 都由翰林负责,清朝修书的机构四库馆就设在翰林院内,修书期间先 后有数以百计的翰林参加了《四库全书》的编纂。
篇10
宋代是翰林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这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 继承唐、五代的趋势,翰林学士院与翰林院发展成截然不同的衙署。 翰林院作为各种技能之士的待诏之所,设在皇城之外,分为书艺、图 画、天文、医官诸局;翰林学士院作为草诏、顾问之臣的供职机构, 设在宫禁之内,二者间地位的高下不可同日而语。其二,翰林学士院 组织结构严整,官员设置从高到低依次为承旨、学士、直院、权直, 不再是随意性很强的内侍群体,而是中央政府的正式机构。与之相适 应的选任、降黜、员额、俸禄等各项制度日趋完备。其三,翰林制度 与科举制度的关系得以确立,非进士不入翰林,由此推进了宋代文人 政治的发展。
辽、西夏、金、元,都是以少数民族为统治主体的王朝,它们程 度不同地学习汉王朝的统治体制,无一例外地承袭了唐宋的翰林制度, 以此标榜文治,笼络与安置汉族知识分子。各政权中翰林机构的名称、 功能不尽相同:辽称翰林院,体制与唐旧翰林院相似,院内人员、职 事繁杂不一;所不同者是将国史院隶属于翰林院,开了国史、翰林合 二为一的先河。西夏与金建翰林学士院,职能与宋时相似。元立翰林 国史院,其职责变为以修撰国史为主。
明代翰林院的发展变化,以明成祖永乐(1403—1424年)为界, 分为前后两大时期。前期的翰林院拥有唐宋翰林学士院的职能,翰林 官充当皇帝的辅弼,在当时的政治舞台上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后 期的翰林院向唐旧翰林院回归,走上了重文词、远政治的道路,取而 代之的是新的近侍机构——内阁。英宗正统(1436—1449年)以后, 翰林院正式成为外朝官署,逐渐降为撰修书史、起草一般文书的普通 文秘机构。
清朝以后,翰林院的性质不再有大的变化。院中无承旨,亦无学 士之名,而是“定掌院学士为专官”(《清史稿》卷115“职官二”), 掌院学士之外,设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以及修撰、编修、检讨、庶 吉士等;院下有庶常馆、起居注馆和国史馆三机构。翰林院的主要职 能是编修书籍,撰拟册文,为皇室解经讲史,以及充当科举考官等, 与政治了然无涉,属于职清事简的文人闲职。清朝末年,实行政治改 革,学校教育取代科举制度,与科举制度密切相关的翰林院日渐衰落。 1911年,清朝灭亡,沿续了千余年之久的翰林制度也最终退出历史舞 台。
无论其身份是“天子私人”还是朝廷命官,也无论其职能是参与 政事为主还是掌管文辞为主,对于中国古代的翰林来说,有一点是千 年不变的,即充任者多是精通经史、饱读诗书之士。特别是明清以后, 基本都是进士高科之人,亦即当时知识阶层中的精英。为人熟知的历 代名流如唐朝的李白、杜甫,宋朝的苏轼、欧阳修、王安石、司马光, 明初的宋濂、方孝孺,晚清的曾国藩、李鸿章等等,皆是翰林中人。 这种构成,决定了翰林群体势必对封建社会文化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 响。
作为职掌文化事业的专官,翰林首先致力于精神文化产品的创造 与保存。他们中的多数人不仅通经晓史,而且立德立言,创作出无数 优秀的诗赋文章,为古代封建文化的宝库增添了大量的财富。历代翰 林还编撰各类书籍典册,直接担当起整理、保存与传承封建文化的责 任。唐以后流传至今的大量古代典籍,多数都出自翰林之手。如宋代 以“四大书”著称的《太平御览》、《太平广记》、《文苑英华》和 《册府元龟》,除《元龟》外,其余三部都是太宗时由翰林学士李方、 扈蒙等主持编撰的。再如明朝修《永乐大典》,清朝修《四库全书》, 都由翰林负责,清朝修书的机构四库馆就设在翰林院内,修书期间先 后有数以百计的翰林参加了《四库全书》的编纂。
篇11
1.2高中历史教师的学科教学知识当前,基于学科教学知识的高中历史教师应具备这些知识:(1)教育理论相关知识,主要有教育学的基本原理、一般性教学方法、教育心理学、职业道德、教育相关的法律政策等知识。(2)历史课程知识,一是课程知识,也就是对课程的认知,比如课程研究法、相关理论等;二是编入课程的具体教学内容,这是课程探讨的主要内容。(3)历史学科知识,包括中国通史、世界通史、历史学理论及方法知识,以及其他与历史相关的知识,比如古汉语、历史地理等知识。(4)教学法知识,也就是应用教育理论及知识方法,充分掌握历史教学规律,有效开展教学的知识。(5)教学情境知识,任何学科的教学均不能脱离情境开展,通常包括三种情境,即真实情境、想象情境及暗含情境。(6)学生评价知识,根据标准的差异,历史教育的评价方式有多种,包括个体内在差异评价、自我评价、相对评价等。
2.基于学科教学知识的高中历史教师成长存在的问题
2.1专业发展规划意识不强专业发展意向是教师素质的核心,是实现教师专业成长的核心[3]。但是,从学科教学知识层面看,高中历史教师在成长中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是成长和发展动机不明确,一些高中历史教师的观点,成长和发展的内在动力主要是职称的评定,如距离职称评定时间较远或者已经获得所需职称后,就往往不再有强烈的提高自身学科教学知识和强化专业技能的动力。二是专业发展规划意识不强,很多高中历史教师认为,教师这一职业是固定化、专业化的,对专业规划不够重视,尤其新入职教师,专业发展目标不明确,对学科教学知识的学习缺乏科学、明确的安排,在教学工作中无法合理有效地安排时间。三是专业发展规划的范围过于狭窄,一些历史教师把个人专业发展仅规划为每天备好课、上好课,而不关注其他。
2.2在职培训针对性不强教师专业化成长需要进行长期的的教育和培训。职前教育仅仅是教师专业成长的起步阶段,最为关键的是在职培训和教育。当前,高中历史教师在职培训的针对性不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培训内容难以满足教师成长需要,大部分高中历史教师能够认清自身在教学中的不足,希望通过培训和再教育来提升自己的学科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二是培训方式无法调动受训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原因在于未能充分尊重受训教师的主体地位,使得他们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另外,培训安排不合理,缺乏连贯性,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培训的效果,进而不利于高中历史教师的学科教学知识提升,影响到自身的成长和发展。
2.3产生一定的职业倦怠高中历史教师在成长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职业倦怠,而影响到自身的发展和学科教学知识的提升。具体表现在:一些高中历史教师,特别是新入职教师在走上岗位时具有很高的热情和信念,但是一旦遇到挫折则会其怀疑自身的能力,会让他们不安、苦恼,使得激情逐步消退;也有一些教师因任职时间较长,受工作压力、生活不如意等因素影响,使得他们从内心和体力上产生倦怠心理,不愿意去学习新的知识,也不愿意去掌握新的的教学方法,而影响导致自身的成长;此外高中历史目前在高考制度中作用定位的模糊也容易使教师因感觉地位不重要而产生倦怠。
3.促进高中历史教师学科知识发展的对策
3.1重视自我专业成长首先,应坚定教育信念,一是要认识到历史课程在高中教育中的作用,充分掌握高中历史的教学知识。高中历史是素质教育和人文教育的重要课程,是培养学生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人文素养的主要途径。二是充分发挥出教学个性,发展历史特色教学,并要积极去探索成功的方法,体验成功,坚定专业成长的信念。其次,重视自身的专业发展规划。
3.2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教师教育包括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首先高等院校历史教育专业应及时有效的更新历史专业的教学内容,强化学生的基本历史素养和教学能力培养。应将教学心理学、教育方法学等有机结合,增加历史课程理论、历史教育学及历史教学技能等课程。同时,应根据历史教师的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培训方法,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3.3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基于学科教学知识的背景下,为鼓励高中历史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强化教学专业技能,应不断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应创建“以人为本”的科学评价体系,激励高中历史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发展;应建立专业成长评价模式,专业成长评价模式有助于激励高中历史教师的良好成长和发展。其优势主要是:一是基于历史教师专业成长为目的的客观评价;二是重视历史教师的主体性,实现民主参与和反馈;三是注重历史教师的个体化差异,实现多元化评价。
篇12
一、“史表”在《清史》中的地位与功能
自司马迁撰著《史记》之后,千百年来,“史表”作为纪传体史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体裁体例不断发展、完善,后人对其功能的理解和认识也越来越深刻。
《史记》作十表,昉于周之谱牒。《史记正义》载:“谱,布也,列其事也。”唐刘知几曰:“盖谱之建名,起于周代;表之所作,因谱象形。”所以自古以来即有“谱表”、“表谱”并列之称。明于此,即可理解为什么《史记》以来,历朝作表,繁简不一,无一定之格式,均以内容需要而定,与今日之表格记事,相去甚远。
以上是就表的形式而言。至于“表”之功能,纪传体中纪、志、表、传各部之间的关系如何?唐司马贞在《史记》“索隐”中曾言:“《礼》有《表记》,而郑玄云:‘表,明也’,谓事微而不著,须表明也,故曰表也”。也就是说,司马贞认为,表之功能,在于将不显著的史事用表之形式,明白清楚地表列出来。
唐刘知几曾提出:纪传体史书中“纪,以包举大端;传,以委曲细事;表,以谱列年爵;志,以总括遗漏,逮于天文、地理、国典、朝章,显隐必该,洪纤靡失,此其所以为长也。”既明确了纪、志、表、传之间的相互关系,又点出了“表”之作用,主要在“谱列年爵”。
《明史》总裁王鸿绪则曰:“纪、传、志、表本属一贯。纪,编年以载其纲;传,列事以详其目,礼、乐、兵、农、制度,纪传难以具录,则胪列沿革于志以成文;用人贤否不能备书,则疏除罢于表,以资考义。取相需,无庸矛盾。”
这里,王鸿绪又强调了“史表”的另一个功能,即通过“谱列年爵”来总结历代君主用人是否得当。
此外,史家赵翼在论《史记》中亦指出:“本纪以序帝王,世家以记侯国,史表以系时事,八书以详制度,列传以志人物,然后一代君臣政事,贤否得失,总汇于一编之中。”也同样在论述纪、志、表、传之关系中,点明了“表”之作用,在于“以系时事”。
就上述诸家所言,明确纪、志、表、传本属一体,互为弥补,各有侧重,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若如前人所言,“列侯将相、王公九卿、功名显赫者,则系之以列传,其无积劳亦无显过,列传之不可胜书,而举措之迹有不容遽泯者,则于表中载之;又其功罪事实列传中有未能系备者,亦于表中见之”。将史表之功能,仅看作“用人贤否,以资考义”的工具; 或将表作为拾遗补缺,其罗列之内容仅为“微而不著”之事,如此,又似乎失之偏颇。
罗尔纲先生在总结《太平天国史》体裁时,曾批评司马贞,认为其所言“表的作用,是表明微而不著的事,这个说法是片面的”,并引用梁启超的观点,说明史表亦可驾御史之大事,即“凡遇复杂之史迹,以表驭之,什九皆可就范”,故表可将“复杂繁赜的史事为整饬,化乱芜的文章为简洁,且使读者一目了然,为功亦殊不小”。
近人傅振伦在评论《清史稿》时,更将史表的作用提到一个很高的程度,其言曰:“史之有表,盖所以提一书之纲要,为传记之总汇,节烦文而清眉目,亦綦重矣。”
为此,我们可将“史表”在纪传体史书中的功能和作用,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1.提纲挈领,为全书之纲要。也即前人所言:表之为用,“不仅旁行斜上,而在乎钩玄提要”,系“一代之纲纪”。尤其是《清史·史事表》上下两卷,在通纪8卷、典志39卷、传记22卷中,确应发挥“提一书之纲要,为传记之总汇”的作用。
2.补纪、传之不足。作史无表,则列传不得不多,传愈多,文愈繁,而事迹或反遗漏而不举。故万斯同言:“史之有表,所以通纪传之穷。……表立而后纪传之文可省,故表不可废。读史而不读表,非深于史者也。”
3.眉目清晰,一目了然。由于史表体裁之特点,前述梁启超语,史表亦能将史事“化繁赜为整饬,化乱芜为简洁,使读者一目了然”,与全祖望在建议《明史》中增设“属国表”、“土司表”时所言,“其兴废传袭琐屑之迹,虽有列传可考,而眉目非表不著”的观点,是不谋而合的。
4.准确完备,便于检索,为读清史者之工具书。章学诚在论述纪传体史书时曾言:“至于人名事类,合于本末之中,难于稽检,则别编为表。”正因为史表全、简、确、明的功能和特点,所以古往今来好的史表著作,均为人们案头的必备辞书。
5.文省事赅,节约篇幅。如果说,完整、准确是史表之生命,那简约无赘,便是史表最突出的风格。因此,简明划一、文省事赅,亦应是史表的重要功能之一,也正如傅振伦所言:“节烦文而清眉目,亦綦重矣”。
二、《清史·史表》编纂的几个问题
由于史学界同仁和史表编纂者对纪传体史表的功能和作用,认识不一或认识不到位,往往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集中在下列几个方面:
1.关于纠偏补课的问题
建国以来,由于现代章节体史书的盛行,史学界用纪传体体裁编写的史表成果十分稀缺,至于迄今尚在的、曾研究撰写过清史史表的作者,更是廖若星辰。这就使得清史项目启动以来,史表撰写体裁的调研工作明显不足,遴选史表项目主持人也遇到了种种困难。在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之后,各类史表虽已大部分立项,但包括史表组成员和各史表项目主持人在内的史表撰写人员,都还存在一个“纠偏补课”的问题。所谓“纠偏补课”,即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传统史表的研究与撰写,改变以往或轻视史表,或只能查阅而不会编纂的窘况。与此同时,还需要深入了解什么是“史表”?传统史书中“表”的功能和特点是什么?传统史表与当代学者所著之史表(如台湾魏秀梅女士《清季职官表》)的差异及利弊如何?今天纂修《清史》应如何确定“史表”的地位?史表与通纪、典志、传记、图录等部分的关系如何?“史表”中的“人表”(即各类职官表、封爵表之简称,下同)应如何创新;“事表”(即《史事年表》与各类以个案为表列对象的,如《教案表》等,下同)该怎样书写,才能反映出新世纪清史的最高学术水平?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
2.关于换位研究的问题
由于绝大多数的“史表”项目主持人并未深入地研究过纪传体史书的“表”,所以很容易出现用已习惯的现代章节体史书的写法来作史表,这在某些“事表”项目方面,表现的较为突出。所以如何从纂修宗旨、体裁体例、选材界定、文字表达等各方面,从“史书”“史论”的思路,转化到传统“史表”的思路。即从专题史的研究,如近代教案史、中外不平等条约史、清季报刊史等,换位到用传统史表对某一专题的史实作表列概述。“史论”与“史表”,二者间多有不同,如前者为章节体或纪事本末体,突出的是观点和立论,要求是史料愈丰富愈好,论述愈缜密愈好;而后者则为纪传体中的史表,栏目、要素为先,重要的是界定、取舍,表列的是同类事务的相对独立的个案,要求的是全面、准确、言简意赅,一目了然。
3.关于《清史》各部件的关系问题。
由于上述原因,有的“史表”项目,总想在自己的表中解决更多的问题,故栏目设置过多,内容过于复杂,结果作了通纪、典志、传记该做的事情,自己的精华反倒被掩盖了。因此,明确《清史》各部门的功能和特点,摆正好自己的位置,各司其事,各负其责,是完成“史表”项目,避免大清史内容重复、叠床架屋的关键之一。
4.关于篇幅字数的问题。
不论“人表”还是“事表”,在立项之前,其成果的数字估算,颇为费事。因“史表”与纪传不同,其计算字数系以页面为准,又受到版本和栏目的制约,故其具体字数很难估计。但整个《清史》项目要求有一个字数的规划,并将其写入每个项目的合同书中。以致后来出现的问题是,有些“史表”(人表、事表均有)项目即将合同上的最终成果字数,有计划地分配到各阶段、各栏目,以便“圆满”完成合同任务。按说,事先规定各项成果的字数,是不科学的,如果再不科学地设置栏目、界定选材、简明书写,那带有水分的成果肯定是低水平的。因此,一方面要强调篇幅字数必须服从学术质量,各项成果愈严谨、愈精练愈好;另一方面在各类史表的编纂过程中,注意适当调整字数,修改合同,以期在过程中解决问题。
5.由于《清史·史表》大小不一,许多表事属首创,加之前期的调研工作不到位,史表体裁的确立相对滞后,所以有些表在立项时,对其实际内容和工作量估计不足,尤其是首批立项的史表及某些超大型的史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恐怕困难较大。因此,为保证《清史·史表》的质量,这些史表完成的周期,亦应相对调整。
三、《清史·史表》“人表”应如何创新
按传统的“史表”体例而言,“史表”有世表、年表、月表之分;如以类别而论,又有人表、事表、地表之别。今《清史目录》第六稿中的“人表”,则囊括职官表(包括中央与地方)、世系封爵表、中外使领表、历科进士表,为传统史表中内容最丰富的“人表”。就清代史表而言,其有代表性的前人与当代学者之成果,主要有《八旗通志·表》、《清史稿·表》、萧一山《清代通史·附表》、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和魏秀梅《清季职官表》。其中《八旗通志》、《清史稿》内的职官表和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的体例均为年表,即以年系人,以人系事。此种体例的最大特点是以年为经,以事为纬,按年索阅,眉目清晰,便于查找同一年同类横向的职官内容,如同一年之军机大臣、同一年之六部尚书、同一年之总督,皆言简事赅,一目了然。但由于清代官员往往连年而任,故其职官年表中最大的缺点之一,就是空格太多,版面浪费太大。如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煌煌四大册,除附录人名录外,共3124页,其中部院大臣年表、满汉侍郎表、满缺侍郎表共726页,几占钱表的四分之一。而钱表的全部职官表亦仅仅是《清史·史表》中“人表”的一半(因钱表无世系封爵表、中外使领表、历科进士表等),故囿于《清史·史表》字数的限制,史表组拟将《军机大臣表》、《大学士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表》等,这些统称的职官表及《清末内阁表》(因此表历时较短,内容繁杂),不能不用年表的体例外,其余的职官表,则借鉴萧一山《清代通史·附表》中的《清代宰辅表》、《清代督抚表》和魏秀梅的《清季职官表》体例(萧表的《军机大臣表》和魏表的《军机大臣表》、《大学士表》亦均为年表),采取一职一表的方式。
严格地讲,这种一职一表的方式,并非传统纪传体中的“表”,因从《史记》中的十表,到《清史稿·表》内的职官表,除《史记》中的《三代世表》、《秦楚之际月表》和《清史稿》内的各类世表外,其余诸表均是以年系人、以人系事的年表。魏秀梅女士在萧一山《清代督抚表》以职系朝,以朝系人,以人系事(即督抚表内分四阶段,以顺康雍乾嘉历朝总督表为“总督上”;以道咸同光宣历朝总督表为“总督下”,巡抚亦同样分为上下两部分;某职下以各朝分栏,一朝一栏,一栏数人,连续书写;如顺康雍乾嘉历朝的山西巡抚,可在“巡抚上”某页见之,道咸同光宣历朝的山西巡抚,可在“巡抚下”某页见之)的体例之下,改为一职一表,即以职系人,以人系事,每栏一人,中分姓名、任职时间、任职类别、离职时间、离职原因、备注等六格。魏表体例的优点,主要有四:一是节省版面;二是一任官员只占一栏,任离职时间及类别首尾相贯,无需翻页而览其全貌;三是其内容较《八旗通志·表》、《清史稿·表》、萧表、钱表等更为丰富;四是与前述职官年表相反,其便于查找同类纵向的职官内容,如同一职官的吏部尚书、同一职官的总督、同一职官的布政使,从前至后,亦可一目了然。但缺点是分格较多,略嫌琐碎,不便按年索阅,如欲查阅某年六部尚书为何人,某年各地总督为何人,均不能一览可得。
在上述成果利弊互见的基础上,《清史》“人表”该如何取长补短,有所创新?我想,是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充分注重前车之鉴。前人曾指出总结传统史表的弊端,是(1)“有性质相同,而体式不一者”;(2)“有分别项目,本无一定标准者”;(3)“有因横格太多,分截转行,而反使系统惑乱者”;(4)“亦有本无纵横关系,而漫为添格者,淆乱分错,先后异辙”;(5)“至于空格辽阔,浪费纸幅,抑又其次。”针对上述可能出现的(1)(2)问题,在《清史》各类史表的凡例和内容的界定上,一定要做到科学、准确、严谨;对(3)(4)(5)之弊端,则重点从体裁体例和栏目的设置上加以解决,以免重蹈覆辙。
其次,鉴于史表的功能和特点,清史史表的体裁体例和栏目设置应以简约为上。就当代的史表编纂成果而论,目前“以职系人,以人系事”的魏表体裁,和“以年系人,以人系事”的钱表体裁,是清史史表比较成功的两种类型。针对魏表失之琐碎的毛病,是否可先明确“人表”栏内不可或缺的几大要素,如职官表中姓名、任职时间、任职类别、离职时间、离职原因等;然后用通栏的办法,即一人一栏;其中姓名一格,任职时间及类别、离职时间及原因一格,这样通过减少中间的竖格,以避免魏表的不足。
其三,针对魏表不便按年索阅的问题,主要考虑如何解决横向的职官联系,是否可将魏表中官员的任职年号提出,放置每页清帝年号第一次出现的表腰位置为注,栏内则直书某年某月某日。同时在每页页眉或表头位置上,加注本页所录官员任职的始末时间及职官称谓,如“道光2年——咸丰3年直隶总督”等。如此,既可节省字数,又能减轻查阅有关同年同类职官的负担。
其四,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无疑是迄今各种清史职官表中最完整的年表。在学习的过程中,清史史表组的研究人员已借鉴了其超越前人的诸多优点,如职官表中除任、离职时间外,还要有来因与去职两大要素,并注意官员职位变化的完整性与连续性;在时间的书写上,以干支注明实际日期,并用阿拉伯字加注公元时间于后,以及大学士表、部院大臣表均采取满汉分栏(表)之法等。
在此基础上,鉴于《清史》的撰写宗旨与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并不一样,故钱表的某些地方亦需修改和完善。
这主要表现在:(1)钱表用特别符号代表某官兼某职的做法,既省字不多,又添凌乱,初识者还须翻阅凡例,反到费时费力,不如用简明文字替代。(2)有关官名与地名的缩写问题。有清一代的行政建置及行政区划,前后不一,其职官之管辖与称谓亦多有变化,如直隶省原称北直隶,顺治二年(1645)改称直隶;六年(1649)置直隶、河南、山东三省总督,其后两次裁复,雍正二年(1724)方改直隶巡抚为直隶总督,终清未变。因此,清代的官名与地名之缩写,应十分慎重,稍有不当,便会造成混乱。(3)清代文武官员之升迁降调等情,内容十分复杂,其表达之属词多达近百种,钱表于此一律简化,自然掩盖了不少有价值的历史信息;如同一“处死”,清时就有“弃市”、“正法”、“斩”、“枭首”、“赐自尽”等,如均用一“杀”字,则不能完全说明当时的历史事实,而上述词语之差异,恰好反映了清代不同的刑律层次和统治者的政策差别。类似这些与职官和封爵变迁有关的属词,我们认为应本着“要而不繁,准确划一”的原则,尽可能地保留属词背后的历史信息和学术含量。
其五,除体裁体例外,今清史职官表还可在表的内容上有所完善和超越,这其中除了校勘补正之外(囿于当时之历史条件,钱表编纂难免有诸多讹误阙漏之处),某些极有价值的学术信息,亦可增添列入。如两任官员及官员在任期间的属护问题,是清代官制中较为突出的现象,但其在钱表中显有遗漏。再如钱表各类职官的任、离职时间,均以上谕发布的时间为准,但实际情况往往与之差距甚大,有些官员甚至从未到任。如果依据相关档案文献,添录各类职官实际到、离任的时间,则对读者帮助更大。
至于《清史稿·表》的设置及其表中的缺漏与不足,容作者专文另议,此不赘。
四、《清史·史表》“事表”该如何撰写
《史记》作十表,其中有“事表”内容者几占一半,除“三代世表”、“十二诸侯年表”、“六国年表”、“秦楚之际月表”四表外,“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中则既有大事记,又存有将相大夫等职官栏目,可谓人表事表合璧。其后历朝之史,或无表,或少有“事表”,直到《元史》表六、《明史》表五、《清史稿》表十,均无“事表”。今《清史》拟作史表十三卷,三十一表,其中“事表”即有五卷,七表,占总“史表”量的38%。因此“事表”的设置,既是《清史·史表》的一大创新和亮点,亦是《清史·史表》成功与否、学术水平高低的一大关键。
《清史·史表》中之“事表”,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以有清一代大事为主的“史事年表”;二是以同类个案排列为序的各种“事表”,如《中外约章表》、《教案表》、《文祸表》、《报刊表》等。两类“事表”均以“事”为中心,故与突出职官、封爵要素,准确布列的“人表”不同。至于如何才能高质量地完成上述两类“事表”,前人之作史方法,很值得我们借鉴。如清人潘耒上《修明史议》中曾言:欲修好明史,应“搜采欲博,考证欲精,职任欲分,义例欲一,秉笔欲直,持论欲平,岁月欲宽,卷帙欲简”。因“博则无疏漏之讥,精则无抵牾之病,分则众目之有条,一则大纲之不紊,直则万世之公道申,平则天下之人心服,宽则察之而无疵,简则传之而可久”。纂修《明史》的总裁官徐乾学在《修史条议序》中则更具体地指出,在史料方面,应广搜博采,“集众家以成一是”;在史法方面,则“当详加考核,以为信史,既不可虚美失实,又不可偏听乱真”;在史记方面,则提出“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的叙事标准。
就《清史·史表》中的“事表”而言,我觉得以下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1.“事表”所录个案的界定问题。“事表”与“人表”不同,“人表”重在全、准二字,即某官某爵所收录之人,不仅内容要准确、精当,不能缺失有误,而且人物要完整,一个都不能少。而“事表”内容庞杂,层次不一,其间多有模糊之处。因此,首要解决的是界定问题,即何谓“教案”,何谓“文祸”。如清代教案,史学界有几十、上百直至两千件之说,如何界定取舍,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只有科学的界定及明确的撰写凡例,并以此严格取舍,才能使诸多个案集成的“事表”,真正作到不阙不滥。
2.“事表”所录个案的取舍问题。“事表”的另一特点就是有些表需收录的内容太多,如清代《史事年表》涉及面极广,即凡有关国之兴亡,世之治乱,统治阶级内部之纷争,内忧外患之交困,政治制度之沿革,经济文化之变迁,军事活动之始末,行政机构之变更,重要官员之升黜,各类典章之制定,大政方针之实施,民族矛盾之激化,反清抗清之义举,对外关系之冲突变化,以及重大科技之发明,重要学者之活动,重要学术著作之问世,重要官书之编定,重大自然灾害之发生,以及必要之统计数字等等,均需收录。如此庞杂的内容,在一个篇幅十分有限的史表中,何者该取,何者该舍,自然是首先要解决好的问题。
3.“事表”的体例和栏目设置问题。传统“史表”与今日表格记事不同,其实质就是仿照谱牒,分类排列,按年次或类别列记复杂事件的一种文体,其功能和特点尤在简明。故我们设想,是否应尽量减少中间的竖格,统一采取一事一栏的办法(《史事年表》可一年一栏),如《中外约章表》,名称一格,签约时间、地点、人物、语种、主要内容为一格,前边各要素之间,或中间空一字,或用黑体字,以显突出。
篇13
一、姓氏字号文化内涵
在先秦时期,人物的姓氏和名字具有不同的概念,其所蕴含的功能和意义都截然不同,姓代表着一种族号,氏代表着姓的分支,鸿门宴中的人物很多,其中的姓氏字号也非常丰富,作者司马迁对这一文化现象进行了详细的记录。例如楚霸王项羽的“项”其实是氏,因为项羽的祖先项燕等在楚国立下了汗马功劳,楚王将项这个地方封给了他们,所以项氏祖先就把项当做自己的姓氏,战国之后,人们对传统的宗法制度进行了改正,姓氏开始融为一体,在汉朝时期人们便难以对其进行区分了。根据《广韵》记载,楚国贵族燕被封在项地,被齐国灭亡之后,他们就以国为姓,燕本是楚国的贵族,芈姓,所以项氏出于芈。不仅如此,古人的姓还可以随意更改,例如项伯在鸿门宴中为刘邦立了功劳,所以刘邦称帝后改其姓为刘,除了姓氏之外,古人还对自己的字号非常重视,名字具有社会成员之间彼此区分的重要作用,秦汉时期,古人为自己命名都带有一种质朴的风格,而且名字也带有一定的寓意,体现了一种审美取向,如《鸿门宴》中涉及到的人物:范增、良、陈平、曹无伤、靳强,名字的含义主要是对于民众幸福的企盼,例如夏侯婴、秦君子婴等,对“婴”的使用表达了父母对子女的珍惜爱护之情。如项庄、纪信就表达了对道德人格的追求,因为受到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风俗的影响,这时候的取字大多属于单字,有些取双字的例如子婴其实也是单名,“子”在当时是一种附加的成分,并没有实际意义。其实在秦汉时期,我国家出现了避讳,对神明和君王的字号都要避讳,认为二名非礼,除了名之外还有字,古代男子在到了加冠的时候会被取字,例如项羽,羽不是名而是字,籍才是项羽的名,字是古代男子成年之后在社会交际中所用的正式名字,只有长辈才有权利称名,而同辈之间只能称字,如果随意称对方的名是一种没有礼貌的行为,如果到了五十岁并且地位尊贵的话,可以称呼为“伯、仲”,因为这种习俗,项伯作为项羽最小的叔叔,却被缠字“伯”。
二、称谓语的文化内涵
称谓语在当时是一种因为身份、职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名称,其主要是滋生在复杂的文化观念中,在《鸿门宴》中,人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对对方的称呼,来表现两人的社会地位和关系亲疏等,体现了先秦的礼仪文化,在《鸿门宴》中称谓语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普通社会称谓、职务性称谓和亲属称谓。而普通称谓又可以更具情感程度分为褒义、贬义和中性三种。褒义主要是出于对对方的尊重,张良在当面时称刘邦为大王,在背后就称其为沛公,王和公是古人对尊者的敬称。例如刘邦与张良交谈时,称张良为君,君在战国时期是一种爵名,表达了对身份尊贵的人的称呼。另外有一些社会约定俗称的称谓,如项羽称樊哙为壮士,属于一种社会称谓。而贬义称谓是对对方一种贬称的称谓,一种是真性贬义另一种是开玩笑,真性贬义是处于轻视和厌恶,例如刘邦与张良对话中的“鲰生”,鲰是小鱼的意思,“鲰生”其实是表达对随意出歪主意的书呆子的憎恶。范增在劝说项羽谋杀刘邦不成的时候说的“竖子”其实是对项羽失望的一种表现。而假性贬义称谓虽然表面上是贬义,实际上是谦称。如刘邦在项羽面前谦称自己为“臣”臣本是男隶,后来用作自称,表达下属的自谦。除此之外,因为深受封建地位贵贱有别的影响,还存在着职务性称谓,如“怀王、大王、将军”等,用官职来称呼对方表达一种尊敬,其中秦王是国名加王名,而怀王是谥号加王名。
三、职官爵位中的文化内涵
我国的古代职官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商周时期就已经完备,在楚汉时期官爵制度更为复杂,当主要还是秦朝基础上的三公九卿制度,在《鸿门宴》中,职官制度分为军事和行政两大系统,在战争时代,职官制度以军事职官制度为主,其中曹无伤的官职就是左司马,司马原是古代朝廷管理国家和军队的事务的高级官员,在楚汉时期,司马主要是将军之下的军事长官,因为古人户外崇左,所以左司马属于正职。在汉代,大将军、将军、校尉等军职都把司马作为属官,主要是对平常的军中事务进行管理,在战争情况下作为军略会议的参议者。除了官职,古代的爵位也非常重要,爵位是对有功者或者宗室子弟的一种嘉奖,封号不能世袭但是爵位可以世袭,在我国西周时期,爵位可以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到了战国时期变成了君、侯、卿、大夫四等,例如在《鸿门宴》中有个当阳君,当阳君就是项羽战将英布,因为楚怀王将将英布封在湖北当阳,所以称为“当阳君”。刘邦称帝后,封张良为留侯,侯也是属于爵位。
四、总结
从《鸿门宴》可以看出其表现的历史文化和社会习俗等,在姓名称谓还是官爵等都有一定的人文内涵,在我国古代的礼制下,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古代的和谐和稳定,所以《鸿门宴》中流露出的理性社会精神这是我们现代人所需要学习的。
参考文献:
[1]曹爽.《鸿门宴》之姓氏称谓与职官文化考辨[J].兰台世界,2011,19:50-51.
[2]龙星宏.高中古文中常见文化常识教学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2013.
[3]周婷婷.史汉比较研究专著专论叙录[D].河北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