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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目前,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出口产品在进口成员方遭受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和贸易壁垒引起的,影响我国出口利益,如其它WTO成员方在对我国企业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滥用非市场经济待遇,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特殊保障措施调查: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已成为WTO成员,其它成员对我国政府的经济贸易政策和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提出的交涉。基本情况如下:
1贸易摩擦的数量居高不下
我国加入WTO后,针对我的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受到WTO规则的约束,越来越多的成员转而采取WTO规则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据商务部统计,加入WTO前后的2001,2002年,国外对我发起反倾销、保障措施案件的涉案金额分别为11.4和7.92亿美元。2006年,共有39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立案59起,涉案金额约62亿美元,创历年最高。不少WTO成员根据我国入世议定书第七条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使我国企业在反倾销的倾销调查中,一方面难以获得企业独立的反倾销税税率,另一方面由于选择“替代国”生产要素等的价格计算我国企业的倾销幅度,导致较高反倾销税税率。
2针对我国的特别保障措施调查有蔓延之势
加入WTO后,相继有韩、日、加、美、印、土、欧盟及秘鲁等8个WTO成员以我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为由,制定其国内立法并为针对中国产品发起特保调查做准备。自2002年8月13日印度对我出口的工业用缝纫机针发起第一例特保调查以来,截止2006年12月底,先后有印、美、土、欧盟及秘鲁对我产品发起21起特保调查,涉案金额14.27亿美元。
三贸易摩擦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更加广泛的国际合作和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并存,各国围绕市场、资源等方面的争夺更加激烈,国际贸易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巨大。而全球生产能力相对过剩、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导致贸易摩擦频频发生,贸易保护主义不时抬头。很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重要产业生存、发展和本国就业,减少贸易逆差,频繁采用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和知识产权、技术贸易壁垒等手段,对我国产业利用国际市场、国际资源形成一定障碍。
1、贸易摩擦直接影响我国经济利益
据商务部统计,自1979年至2004年5月底,共有34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637起针对或涉及我国产品的反倾销、保障措施及特保措施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案件573起,保障措施案件51起,特保案件11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了我国约186亿美元的出口贸易。这些贸易摩擦还进一步使我出口产品丧失了潜在的贸易机会,而丧失贸易机会所带来的间接损失要远大于涉案金额。
贸易摩擦的频繁发生,影响我国出口产品和产业的国际信誉,对我国国际形象造成损害,贸易摩擦还会影响我国与当事国及其它国家的经济关系,影响我国在国际发展中的外部环境。
2、贸易摩擦在宏观上对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负面效应
贸易摩擦的不断出现,抑制了我潜在的产品出口,阻碍了我进一步扩大出口、市场多元化等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使国内新兴产业的建立及健康发展受到影响,国内市场受到一定冲击;影响了我国的投资环境。这些负面影响则是无法估量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现阶段我国就业问题、“三农”问题尚未得到较好解决的情况下,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上发生的贸易摩擦可能会使产业工人、农民生活陷入困境,甚至会危及社会稳定.
3、贸易摩擦影响我国的经济安全
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国民经济对对外贸易的依赖程度非常高,外贸依存度从1978年的9.8%跃至2006年的70%贸易摩擦对出口的影响,势必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连锁反应,应对贸易摩擦事关国家经济安全。
涉及机电产品十分广泛,所涉及的产品十分广泛,除了上述10类设备外,加上与此有关的材料、组件,已远远超出这个范围。电子产品中包括了电视机、录像机、收音机、个人电脑、传真机等信息技术和通信设备,以及通过电讯以外的发送声音和图像技术的录制和复制设备等。机械产品中包括了多种电器产品、部分监测和控制器械、复印机、摄影机、割草机和部分机械加工设备,以及家电电器、照明设备和自动售货机等。这些产品多数是我国出口的主导产品(据有关部门初步分析,上述产品将涵盖我国200多个海关税号)。
目前我国产品尚不能满足指令要求,产品含有的有害物质大多超标。同时,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要付给专业回收公司的费用为单价的3%~5%。因此,欧盟采取的这一措施,必将对我国出口产品形成贸易壁垒,产生严重负面影响。而且欧盟的这一行动,很可能被美国、日本等其他主要贸易伙伴效仿,采取类似措施,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产生更为严重的影响。
四中国机电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发挥的作用
1中国机电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发挥作用的优势
首先,应诉企业需要了解实地情况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有关问卷和答辩,并就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是否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造成实质性损害进行答辩。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得到国外进口商的帮助,以便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可见,单个企业即使想应诉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这些工作,而一旦超过规定的应诉时间,则被视为自动放弃,调查当局就可单方面采取反倾销措施。而行业协会则可以安排专门的部门、人员应对反倾销的调查、应诉答辩,行业协会具有时间和人员上的优势。
其次,反倾销官司程序烦琐,持续时间漫长,而且聘请应诉律师的费用也很高。企业一旦卷入,即便胜诉,所损失的金额也不少。这也导致了一些企业望而却步,宁愿转换市场,另找出路。而行业协会则可以集合企业成员共同筹集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由于资金短缺而不愿应诉的情况。
再次,由于反倾销知识的欠缺,往往使得一些企业产生了畏难心理。很多企业经常把反倾销调查程序混同于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担心成为“被告”而上“法庭”,并承担法律责任。86更有甚者连“倾销”的概念都不清楚,只要看到自己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就自认其出口行为构成倾销。这样,当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时,必然手足无措,导致不敢应诉或不知如何应诉而错失机会,并造成相当的经济损失。而代表同行企业的行业协会中不但包括该行业经济领域的专家,而且有熟知反倾销和WTO规则的法律人才,在这样的知识人才储备下,应对反倾销策略的做出应是具有相当力度和可行性的。
最后,目前更多的情况是,单个企业没有应诉的动力。因为反倾销调查针对的是一国的某一产品而不是某一特定企业的产品,其所涉及的是整个行业的公共利益。如果应诉胜利,行业内其他没有参与应诉的企业同样受益。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企业都会进行投入与产出比的经济成本估算,则会发现应诉的私人收益小于其社会收益,不应诉是个体企业在非合作博弈中可以选择的唯一均衡点。许多企业便产生“搭便车”(FreeRiding)87的机会主义心理,企图坐享其成,通常采取不应诉、能搭便车就搭的策略。由于,从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来看,每一个体企业都有免费享有另一个体企业提供利益的占优动机,应诉本身具有较大外部性(Externalities)88,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一种“公共产品”(PublicGoods)。笔者认为,公共产品应该由公共性的组织提供,行业协会虽然是民间组织,但从整个行业的角度来看又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因此,作为整个行业的代表者,在应对涉及整个行业利益的反倾销中,行业协会应是一个适当的选择。它可以通过收取会费的形式来筹集资金、建立反倾销基金,以专门用来建立信息渠道、配备反倾销专业人员、牵头聘请律师、组织企业应诉、利用整个行业的资源来克服单个企业势单力薄的不足,这就可以解决应诉不及时的问题。另外,无论受益还是损失都由行业内的企业分担,这就可能解决某些企业“搭便车”的问题。
2我国机电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诉中具有重要作用
(1)反倾销调查前
我国遭到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出口产品过于集中,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相压价,恶性竞争。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其自律职能来协调本行业出口产品的数量、调节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布局、指导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必要时可以限定最低价。以此实现在保持价格优势的同时又避免构成倾销,从而确保整个行业的利益。
(2)反倾销调查中
首先,行业协会可以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行业协会能够在应诉限定时间内完成有关问卷,并就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是否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造成实质性损害进行答辩。在这一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寻求国外进口商的帮助,以便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并聘请应诉律师。
其次,行业协会可以配合外国政府做好反倾销调查,提供有关本行业的全面资料。WTO《反倾销协议》第六条中的第八款规定:“当任何一个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拒绝接受或者不提供必要的资料,或极大地妨碍调查,则最初和最终的裁决,不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进口国有关当局都可在现有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也就是说,如果不积极主动提供资料,被调查方就失去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而行业协会可以代表企业更好地配合调查方,完整地提供他们所需的资料和统计数据,为核查提供便利,从而使调查方全面、真实地了解本行业的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宝钢的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点,自1996年以来,宝钢六次应诉国外反倾销,其中有三次获胜。其获胜的经验之一就是中国钢铁协会积极协助企业,配合国外调查,提供必要的信息、数据。在了解实际的成本等情况后,外国政府的裁定更为公正,宝钢也屡次应诉成功,较好地保护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最后,行业协会可以利用WTO的一些特殊规定为本行业服务。比如,根据WT0《反倾销协议》第五条第八款,如果能证明倾销幅度低于2%(用出口价格的百分比表示)或损害是微不足道的,以及从特定国家进口的倾销产品的数量不足进口国同类产品进口总量的3%,则终止倾销调查,对这些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我国行业协会在组织企业通过问卷调查答复时,对于中国的出口商在调查期间的出口总量低于3%的情况应给予充分说明,以达到对这些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
(3)反倾销调查做出裁决后
其一,行业协会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企业权益。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允许成员国就WTO各项协定所提起的争端,提交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WTO有关反倾销引起的争端在《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17条第4款有如下规定:“成员可以提交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的措施是最终反倾销税、接受价格承诺和临时措施。”因此,如果我国出口商对外国政府所做的裁决有异议,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提交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从WTO争端解决机构受理的案件来看,涉案方要对WTO的法律条款和反倾销协议非常熟悉,才能指出对方的不合法之处,为自己有效地辩护,并向专家组提出合理的裁定和建议,以保证最终胜诉。但目前我国对WTO有关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缺少这方面的专家。行业协会作为企业的代表,集中了本行业的专家,人员整体素质较高,因此可以发挥其人力资本的优势,专门研究WT0的各项相关规定,总结和借鉴各国在解决争端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以便在遇到争端时可以积极督促并帮助企业和政府利用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其二,行业协会利用《反倾销协议》的复审制度,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取消反倾销措施。根据《反倾销协议》,在反倾销措施持续一段合理时间后,出口商及相关的利害关系方可以要求进口国当局对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结果表明倾销不存在,且终止反倾销也不会导致倾销和损害复发,则可以要求有关当局终止反倾销措施。行业协会应该对本行业遭受的所有反倾销案件备案,并由专人负责归类整理,利用上述规定及时要求进口国有关当局审查。凡符合条件者,行业协会应代表企业积极督促有关当局终止反倾销措施,以减少损失。
3行业协会可以起到政府起不到的作用
由于受传统体制的影响,政府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时,其管理行为存在着明显的行政性质,而影响竞争的公平,并导致效率的降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行业协会与政府相比,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优势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业协会作为整个行业利益的代表,对行业的了解程度无疑高于政府,同时也高于行业内的单个企业。行业协会作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一方面可以防范政府失灵,又可以利用其优势与政府和企业一起建立反倾销预警系统,并发挥比政府更优越的作用。目前,我国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统计局已正式委托行业协会协助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采集、分析和上报本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数据和动态情况。该系统主要包括对重要产品的进口数量、价格的监测及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可能产生的损害的监测、对重点敏感出口产品做好出口价格、出口国家和地区的监测,以及出口产品可能招致进口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监测,并定期预警信息,做到未雨绸缪。
其次,由于我国遭到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出口产品过于集中,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相压价,恶性竞争。行业协会可以发挥其自律职能来协调本行业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布局,指导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必要时可以限定最低价,并以此来实现在保持价格优势的同时又避免构成倾销,从而确保整个行业的利益。
再次,政府过分利用“社会利益”代表者的权力对企业行为进行过多干预,导致企业难有作为。而且政府对各种产品标准的制定不够及时,不能适应竞争节奏。政府部门的倾向性还会使一些企业,尤其是国营企业占据一定的市场和资源优势。由于这一优势不是通过正常竞争而来,从而企业可能会滥用资源经济优势,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或形成市场的行政垄断。政府对信息反馈回应慢,导致其不能很好地行使监督市场的职能。94在市场、政府失灵过程中,需要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组织加以弥补。而行业协会的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等职能恰能弥补这一缺损,引导企业的有序竞争。
最后,政府可直接调配的各种资源日益匮乏或短缺,政府为保证其主要任务与目标的完成,必须将有限的资源集中配置到满足全社会公共需要的领域和环节中去,其逻辑结果必然是进一步地在“有所为”和“有所不为”中做出抉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确实无力,也根本不可能提供企业所需要的全部服务。因此,各级政府均对行业组织寄予厚望,并倾注了大量的热情与关爱,行业协会的产生是政府的客观需要。
4可以互通信息,统一确定整个行业的战略战术
信息经济学告诉我们,信息是最重要的市场资源,其能给市场主体带来无限的经济效益,而同时信息的获取与交换也是要花费成本的。单个企业在国际市场进行运营时,必须搜寻和掌握一定的信息并依据市场信息做出最佳决策。
对于企业来讲,出口任何一种产品到国外都应进行周密而详尽的市场调研以求尽可能掌握各种信息,以防出口产品遭受进口国来势汹汹的反倾销。然而,对于单个企业来说,这种调查无疑要产生一定的成本支出。而对同一行业内所属企业而言,其所搜寻的信息大多一致,如果相互之间没有合作与协同,那么很可能出现所有企业都为搜寻同一信息而各自付出费用,从社会资源的总量考虑,不得不说这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有关反倾销信息的获取和收集也并非一件易事,其需要经过一定的途径和程序,这对于单个企业来说必然存在一定的难度。然而,对于由相同或相近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而言,行业协会便可为各个企业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其费用由各个成员分担,由此便可以使单个企业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
统计数据表明,约有80%的行业协会具有信息统计功能,居所有功能的第一位。综上所述,中国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因素,能够发挥政府和单个企业所难以达到的功能和作用。因此,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作用应愈发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五、中国机电行业协会应对反倾销的实证案例分析
在国外,有很多事例证明那里的行业协会是针对中国反倾销案件的提起人或者实际组织者,以行业整体角度参与反倾销案件的全部活动,将比企业单独参与该类活动,均为有利有效得多。2002年2月发生的中美轴承案,就是美国轴承协会以中国轴承在美国市场低于正常的出口价格销售为由,对中国球轴承提起反倾销申诉。2003年6月28日,经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欧盟宣布对中国(主要来自温州)的可充气打火机实施反倾销调查,以期在短时间内将中国的打火机挤出欧洲市场。可见成熟的行业协会正是这样利用贸易救济措施,协调外部竞争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依托。通过借鉴国外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作用,中国行业协会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我国行业协会的制度虽然还不完善,但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对中早已开始了实践探索。
(1)温州打火机案
温州是中国打火机主要生产基地,温州每年生产打火机8.5亿只,80%用于出口,在欧洲市场占有率达到80%的事实,对欧洲打火机生产厂商是绝对的威胁。2003年6月28日,经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欧盟宣布对中国(主要来自温州)的可充气打火机实施反倾销调查。温州打火机协会在有关法律和应对反倾销专家的指导下,挺身而出,组织协会力挽狂澜。他们及时组织召开应对分析会,剖析利弊,最后,作出团结一致、共同集资、共聘律师、联合应诉的决策。这一举措,聚沙成塔,以一当十,成本最低,效率最高。2003年7月14日,欧洲打火机制造商协会正式向欧盟撤诉,2003年9月11日,欧委会正式终止对中国打火机实行反倾销调查的官方公报。这场没有硝烟的国际贸易大战便以“挑战者”的匆匆“撤兵”而宣告“应战者”告捷。这标志着温州打火机协会应对欧盟反倾销已取得彻底胜利,其是中国进入WTO后中国企业打赢欧盟反倾销的第一案。
(2)中美轴承案
2002年2月发生的中美轴承案,是中国加入WTO后的第一起反倾销案。面对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出口球轴承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102作为会员的代表在其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有效组织和指导下,上百家输美球轴承出口厂商在2002年3月4日之前的短短几天内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按时递交调查问卷,并积极准备应诉。最终,美国际贸易委员会代表以四对零的绝对票,认定中国球轴承对美国轴承工业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判定中国输美球轴承倾销案不成立,美国不能向应诉企业加收任何“反倾销税”。本次胜诉是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全体职工和全体应诉企业夜以继日的艰难努力争取的宝贵成果。
在本文中,笔者基于我国对行业协会的制度规定,从目前影响很大的温州打火机案、中美轴承案入手,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探索情况,着重论述了我国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作用。博鳌亚洲论坛会长龙永图称,发挥协会团结作用,把企业组织起来,才能有战斗力,才能在应对反倾销上做得更加漂亮,从而在抗辩中获胜。
六加强机电行业协会在产业救济体系中的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政府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是各国政府,同样世贸组织允许的对国内产业实施救济是通过政府采取措施进行的。然而与产业自己相比,政府对产业的情况可能不很熟悉,对外来产品的威胁不很敏感,因此就要求行业协会在产业救济体系中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纽带的作用,代表产业的利益向政府申诉。从我国以往与贸易伙伴的冲突与摩擦中可以看出,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在产业救济工作中的作用举足轻重。日本国对中国出口的缝纫机的反倾销诉讼案,就是由他们国内有关的机电协会首先提出并胁迫政府提起的;2002年2月发生的中美轴承案,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起特殊保障措施案,这一案件就出于美国轴承制造协会六成的会员向美国国际贸易协会递交了针对中国的球轴承反倾销调查申请。
1确立机电行业协会代表我国企业的地位
我国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虽然也陆续建立了行业协会和商会,但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还不能满足保护国内产业的需要,在国内市场中的反倾销诉讼申请方面,我国己经提起的反倾销申请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个别企业独自提出的,这将大大降低中国企业针对外国来华商品在国内市场倾销案件的立案申请的效果和应有的影响。因此行业协会要能代表企业、产业的利益向政府提出申诉,谋求和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同时对企业中的害群之马予以制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我国政府要在法律制度上、体制上确立行业协会一定的全力和职责,这是加强国内产业保护的关键。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
篇2
国际贸易理论界对“贸易摩擦”并未作专门的定义。综合比较普遍的理解,“贸易摩擦”指各国(地区)之间、各国(地区)相关产业之间、一国(地区)的产业或企业与其它国家(地区)政府之间发生的贸易争端。由于当今国际贸易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因此“贸易摩擦”主要是指发生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领域的国际争端,它反映了世界各国家(地区)在经济贸易发展中的利益冲突.
二、我国贸易摩擦的现状
目前,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出口产品在进口成员方遭受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和贸易壁垒引起的,影响我国出口利益,如其它WTO成员方在对我国企业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滥用非市场经济待遇,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特殊保障措施调查: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已成为WTO成员,其它成员对我国政府的经济贸易政策和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提出的交涉。基本情况如下:
1贸易摩擦的数量居高不下
我国加入WTO后,针对我的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受到WTO规则的约束,越来越多的成员转而采取WTO规则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据商务部统计,加入WTO前后的2001,2002年,国外对我发起反倾销、保障措施案件的涉案金额分别为11.4和7.92亿美元。2006年,共有39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立案59起,涉案金额约62亿美元,创历年最高。不少WTO成员根据我国入世议定书第七条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使我国企业在反倾销的倾销调查中,一方面难以获得企业独立的反倾销税税率,另一方面由于选择“替代国”生产要素等的价格计算我国企业的倾销幅度,导致较高反倾销税税率。
2针对我国的特别保障措施调查有蔓延之势
加入WTO后,相继有韩、日、加、美、印、土、欧盟及秘鲁等8个WTO成员以我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为由,制定其国内立法并为针对中国产品发起特保调查做准备。自2002年8月13日印度对我出口的工业用缝纫机针发起第一例特保调查以来,截止2006年12月底,先后有印、美、土、欧盟及秘鲁对我产品发起21起特保调查,涉案金额14.27亿美元。
三贸易摩擦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更加广泛的国际合作和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并存,各国围绕市场、资源等方面的争夺更加激烈,国际贸易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巨大。而全球生产能力相对过剩、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导致贸易摩擦频频发生,贸易保护主义不时抬头。很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重要产业生存、发展和本国就业,减少贸易逆差,频繁采用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和知识产权、技术贸易壁垒等手段,对我国产业利用国际市场、国际资源形成一定障碍。
1、贸易摩擦直接影响我国经济利益
据商务部统计,自1979年至2004年5月底,共有34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637起针对或涉及我国产品的反倾销、保障措施及特保措施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案件573起,保障措施案件51起,特保案件11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了我国约186亿美元的出口贸易。这些贸易摩擦还进一步使我出口产品丧失了潜在的贸易机会,而丧失贸易机会所带来的间接损失要远大于涉案金额。
贸易摩擦的频繁发生,影响我国出口产品和产业的国际信誉,对我国国际形象造成损害,贸易摩擦还会影响我国与当事国及其它国家的经济关系,影响我国在国际发展中的外部环境。
2、贸易摩擦在宏观上对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负面效应
贸易摩擦的不断出现,抑制了我潜在的产品出口,阻碍了我进一步扩大出口、市场多元化等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使国内新兴产业的建立及健康发展受到影响,国内市场受到一定冲击;影响了我国的投资环境。这些负面影响则是无法估量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现阶段我国就业问题、“三农”问题尚未得到较好解决的情况下,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上发生的贸易摩擦可能会使产业工人、农民生活陷入困境,甚至会危及社会稳定.
3、贸易摩擦影响我国的经济安全
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国民经济对对外贸易的依赖程度非常高,外贸依存度从1978年的9.8%跃至2006年的70%贸易摩擦对出口的影响,势必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连锁反应,应对贸易摩擦事关国家经济安全。
涉及机电产品十分广泛,所涉及的产品十分广泛,除了上述10类设备外,加上与此有关的材料、组件,已远远超出这个范围。电子产品中包括了电视机、录像机、收音机、个人电脑、传真机等信息技术和通信设备,以及通过电讯以外的发送声音和图像技术的录制和复制设备等。机械产品中包括了多种电器产品、部分监测和控制器械、复印机、摄影机、割草机和部分机械加工设备,以及家电电器、照明设备和自动售货机等。这些产品多数是我国出口的主导产品(据有关部门初步分析,上述产品将涵盖我国200多个海关税号)。
目前我国产品尚不能满足指令要求,产品含有的有害物质大多超标。同时,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要付给专业回收公司的费用为单价的3%~5%。因此,欧盟采取的这一措施,必将对我国出口产品形成贸易壁垒,产生严重负面影响。而且欧盟的这一行动,很可能被美国、日本等其他主要贸易伙伴效仿,采取类似措施,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产生更为严重的影响。
四中国机电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发挥的作用
1中国机电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发挥作用的优势
首先,应诉企业需要了解实地情况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有关问卷和答辩,并就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是否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造成实质性损害进行答辩。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得到国外进口商的帮助,以便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可见,单个企业即使想应诉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这些工作,而一旦超过规定的应诉时间,则被视为自动放弃,调查当局就可单方面采取反倾销措施。而行业协会则可以安排专门的部门、人员应对反倾销的调查、应诉答辩,行业协会具有时间和人员上的优势。
其次,反倾销官司程序烦琐,持续时间漫长,而且聘请应诉律师的费用也很高。企业一旦卷入,即便胜诉,所损失的金额也不少。这也导致了一些企业望而却步,宁愿转换市场,另找出路。而行业协会则可以集合企业成员共同筹集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由于资金短缺而不愿应诉的情况。
再次,由于反倾销知识的欠缺,往往使得一些企业产生了畏难心理。很多企业经常把反倾销调查程序混同于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担心成为“被告”而上“法庭”,并承担法律责任。86更有甚者连“倾销”的概念都不清楚,只要看到自己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就自认其出口行为构成倾销。这样,当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时,必然手足无措,导致不敢应诉或不知如何应诉而错失机会,并造成相当的经济损失。而代表同行企业的行业协会中不但包括该行业经济领域的专家,而且有熟知反倾销和WTO规则的法律人才,在这样的知识人才储备下,应对反倾销策略的做出应是具有相当力度和可行性的。
最后,目前更多的情况是,单个企业没有应诉的动力。因为反倾销调查针对的是一国的某一产品而不是某一特定企业的产品,其所涉及的是整个行业的公共利益。如果应诉胜利,行业内其他没有参与应诉的企业同样受益。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企业都会进行投入与产出比的经济成本估算,则会发现应诉的私人收益小于其社会收益,不应诉是个体企业在非合作博弈中可以选择的唯一均衡点。许多企业便产生“搭便车”(FreeRiding)87的机会主义心理,企图坐享其成,通常采取不应诉、能搭便车就搭的策略。由于,从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来看,每一个体企业都有免费享有另一个体企业提供利益的占优动机,应诉本身具有较大外部性(Externalities)88,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一种“公共产品”(PublicGoods)。笔者认为,公共产品应该由公共性的组织提供,行业协会虽然是民间组织,但从整个行业的角度来看又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因此,作为整个行业的代表者,在应对涉及整个行业利益的反倾销中,行业协会应是一个适当的选择。它可以通过收取会费的形式来筹集资金、建立反倾销基金,以专门用来建立信息渠道、配备反倾销专业人员、牵头聘请律师、组织企业应诉、利用整个行业的资源来克服单个企业势单力薄的不足,这就可以解决应诉不及时的问题。另外,无论受益还是损失都由行业内的企业分担,这就可能解决某些企业“搭便车”的问题。
2我国机电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诉中具有重要作用
(1)反倾销调查前
我国遭到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出口产品过于集中,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相压价,恶性竞争。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其自律职能来协调本行业出口产品的数量、调节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布局、指导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必要时可以限定最低价。以此实现在保持价格优势的同时又避免构成倾销,从而确保整个行业的利益。
(2)反倾销调查中
篇3
(一)中韩机电贸易竞争性
机电产品竞争力的衡量涉及国际竞争力这一概念。本文以张金昌提出的三项影响因素作为国际竞争力的判断标准。这三项指标可概括为:
(1)显示性比较优势(RCA)。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由巴拉萨所提出,目的在于衡量某国某一行业特定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比较优势的大小。这一指数包含了所研究国经济规模与待研究特定产品。计算公式为:
RCAij表示j国i产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Xij为j国i产品出口额,Xj为j国出口总额;Xiw为世界i产品出口额,Xw为世界出口总额。
通过RCA数值大小判断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判断标准如下:
(2)显示性竞争优势(CA)。显示性竞争优势指数表示一国特定产品的出口比较优势与进口比较劣势的差额。计算公式为:
RCAij为j国i类产品显示性竞争优势指数,Mij为j国i类产品进口额,Mj为j国总进口额;Miw表示世界范围内i类产品总进口额,Mw表示世界范围内总进口额。CA数值越大,其竞争优势越明显。CAij≥1代表j国i类产品竞争优势较大;CAij≤1则代表j国i类产品竞争优势相对较大,而CAij< 0则表示j国i类产品处于进口比较劣势。
(3)贸易竞争力指数(NTB)。贸易竞争力指数的含义为:某国净出口额与该国进出口总额之比,这一指标通常在衡量一国某些产品国际竞争力时被使用。计算方法如下:
NTBij表示j国i类产品的贸易竞争力指数,取值范围为[-1,+1],值为-1时表示产品在j国贸易中仅存在进口,越接近-1表示产品国际竞争力越差;值为1时表示产品在j国贸易仅存在出口,越接近1表示产品国际竞争力越强;越接近-1时,产品国际竞争力与世界其他国家趋于一致。
自2000年起,中国机电产业产品的RCA指数一直低于韩国RCA指数,2000年中国机电产品RCA指数为0.85,可见当时我国机电产品仅具有中等国际竞争力,同年韩国机电产品RCA指数为1.49,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在过去十多年间,中国机电产品的RCA指数迅速上升,在2012年中国机电产品的RCA指数上升到1.6,与韩国RCA指数的差距相比有了明显缩小的趋势,且缩小趋势将继续保持下去。韩国机电产品RCA指数同期增长缓慢,表示其出口优势增长缓慢,但是其竞争优势一直强于中国。
以CA指数为研究角度来看,韩国机电产品竞争优势对比中国而言较为明显,2000年中国机电产品CA指数为-0.24,意味着中国机电产品出口比较优势小于进口比较劣势。十多年过去,中国机电产品竞争优势虽仍然较弱,CA指数却在不断增加;同期韩国机电产品CA指数由2000年的0.51不断提高至到2012年的0.93,从比较优势较弱的产品变为竞争优势较强的产品。中国机电产品CA指数的提升对两国显示性竞争优势的差距没有明显改变。就两国NTB指数与TSI指数而言,韩国机电产品NTB指数在2000年后保持上升趋势,表明其机电产品贸易竞争力处于上升趋势;相比之下,中国NTB指数虽低于韩国,但一直维持上升趋势,表明其贸易竞争优势在逐步加强。
(二)中韩机电贸易的互补性分析
贸易互补性的定义为某国出口商品与另一国进口商品的种类与数量具有互补性,贸易规模的扩大可以为参与贸易国带来实际利益。决定贸易互补性的因素可以概括为国家产业结构、生产要素禀赋与消费者需求等。中韩两国机电产业内贸易具有较强互补关系,可以通过相应贸易指数的测算来说明。通常使用产业贸易互补指数衡量贸易互补性高低,测算的具体方式为产业出口比较优势乘以贸易国产业的进口比较劣势:
RCAxik代表i国k类商品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Xik代表i国k类商品的出口额,Xi代表i国产品出口总额,Wk代表k类商品世界出口总额,W表示世界出口总额。RCAmjk代表j国k类商品的显性比较劣势指数。Mjk代表 i国k类的产品进口额,Mj表示该国所有产品进口额。Cijk出代表i、j两国各自在k类产品的贸易互补指数。Cij代表i、j两国综合贸易互补性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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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外汇银行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有关的一切融资活动,并具备简便、快捷、准入门槛低等优点,因此风电行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并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融资,以达到融资的最佳效果.本文通过分析风电行业进行国际贸易融资的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以期拓宽风电行业的融资渠道.
1.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必要性
我国的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至今已走完20多年的历程.“十五”期间,风电发展非常迅速,累计总装机容量从2000年的3.44x105 kW增长到2008年的1.2153x10’kW,位居世界第4名,仅次于美国、德国和西班牙.我国历年风电机组累计装机容量如图1所示.
虽然我国风电机组装机容量发展迅速,但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我国风电设备却始终依赖进口,尤其是高端的技术设备.据统计,在2007年中国风电设备新增市场份额中,国产设备(包括合资)占57%,进口产品占43 % ;2008年我国风电设备市场40%需求仍由进口产品满足,见图2.
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2009年上半年我国共进口风力发电机组976台,金额超过了9 853万美元.现在世界几大风机制造巨头订单已经排到两年以后,主要订货商都是中国的公司.这些设备价格昂贵,生产周期长,因此占用了大量生产发展所需的资金,影响了风电企业发展甚至日常生产经营.
我国的风电企业在设备制造技术上要与国际大厂商竞争还为时过早,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只能通过进口来弥补技术上的不足.因此,我国风电行业必须从进口方面入手,以获得最大限度的贸易融资,解决我国风电行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资金问题.
2.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2.1短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融资期限在一年内的属于短期融资.传统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以短期融资为主.需要进口风电机组的企业可以选择以下短期国际贸易方式.
2.1.1进口发票融资
对于一般性的单笔金额不大、生产周期不长、付款期限也不长的经常性贸易,应该选择进口发票融资,又称进口汇出汇款融资.它是在进口商收到进口货物,进口货物销售货款回笼之前,向进口地银行申请资金融通用以对外支付进口货款的业务.这一融资方式不需要冗长的审核,只要有票据就可以进行融资,而且效率高、风险小。因此,采用此种融资方式可以减少风电企业在进口设备时资金占压,并可优化资金管理.有了银行的信贷支持,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但由于银行需要控制风险,并不会对所有的发票都进行贴现,因此这种方式也有较大的局限性,
2. 1.2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银行为帮助进口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根据所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可分为进口信用证押汇和进口托收押汇,前者是开证行在收到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后即先行付款,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取得单据并将货物销售后,再偿还银行先行垫付的进口货款本息.对进口商而言,进口信用证押汇是以信托收据为抵押品,利用银行信用和银行资金完成其商品的进口贸易和国内销售的融资方式.进口托收押汇是银行给予进口商凭信托收据提货的一种融通资金方式.在付款交单条件下,进口商为了不占用资金或减少占用资金的时间,而提前付款赎单又有困难,希望能在汇票到期前、或在付款以前先行提货,就可以要求银行进行进口托收押汇.实际上,这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有利的短期融资方式.
2. 1. 3假远期信用证
在假远期信用证下,买卖双方达成的是即期交易,但规定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待提供单据后可即期收汇.这种操作方式对出口商来说是即期收款,对进口商来说要等到汇票到期日才对外付款.这实际上是出口方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融资,是进口商通过兑现它所持有的银行远期承兑汇票而实现的融资,因此付款银行的贴息及承兑费均由进口商承担.对于进口商来说,借助银行资金既实现了对出口商即期付款的承诺,又减缓了自身暂时的资金短缺.这样,不仅可以即期取货销售,还可以即期付款为条件,要求出口商对商品价格和数量给予一定的优惠,从而降低进口成本.
2. 2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我国风电企业针对付款期较长、金额较大的交易可以采用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期限一般在1一5年或5年以上.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较多应用于大型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或进口融资.
2. 2. 1福费廷
福费廷是一种以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大额远期票据提供融资,并能防范信贷风险的金融服务.主要适合对大型成套设备提供出口融资.福费廷是包买票据(Forfeiting)的音译,是指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福费廷属于批发性融资业务,适合于100万美元以上的中型合同,对于金额较小的项目而言,由于收费较高,优越性并不明显。
2. 2. 2出口信贷
相对大型的风电企业可以选择出口信贷形式,其贷款金额大、融资期限长,有些甚至可以长达10年.出口信贷是出口国银行通过向本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优惠贷款,从而使国外进口商获得融资便利,增加购买本国出口产品的能力,以达到鼓励本国产品出口的目的.出口信贷作为一种支持本国出口贸易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受到了各国政府的推广.出口信贷可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
我国风电企业主要通过买方信贷进行中长期融资.买方信贷是进口商在进口货物运到至该货物销售出去取得货款期间,从银行获得的资金融通,一般由出口商所在的国家银行在出口信贷机构的担保下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用于支付进口所需贷款.买方信贷对进出口双方都有利.对于我国风电企业而言,买方信贷可以使机组或者零件采用现汇报价,以便企业对商品货价、费用了解得比较清楚,而且也便于和其他国家企业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另一方面,出口商则可以及时收到货款,从而避免向出口方银行申请贷款,支付不必要的费用.
3.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常见问题
当前,在我国风电行业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进行融资的过程中,也存在转多问题.
3.1缺乏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
当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很多从事进出口贸易的风电企业没有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做后盾,一旦遇上风险便束手无策.究其原因是企业对国际贸易风险的认识不够深刻,易忽视对对方资信的调查一旦没有及时收到零配件和机组,就没有足够的收益,不仅企业难以归还银行的贷款,让自己的资信受到牵累,而且连国家也会受到巨大的损失.
因此,我国风电企业必须建立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贸易欺诈行为,同时圆满地完成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浅谈我国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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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贸易业务前,可以通过信用管理体系的全球信息网络,进行客户资信调查,从资金实力、信用程度等多方面了解客户的信息并对其作出全面的评估,帮助企业防患于未然.在交易过程中,可以通过信用管理体系即时跟踪国外客户的动态变化,适时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并提示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如果企业自身规模较小,设立这样专门的信用管理体系会大大增加管理成本,也可考虑直接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信用管理咨询公司,同样可以达到规避贸易风险的目的.
3. 2对国际贸易融资相关业务不够熟悉
由于企业内缺乏高素质的相关人才,对国际贸易业务和银行业务不熟悉,从而不能熟练地运用新的金融工具.现在越来越多样化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求操作人员要有更高的技能和经验,而大多数的风电企业都不能很好地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工具.因此,风电企业应该加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对业务人员进行国际贸易、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工作人员了解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
另外,企业可以根据贸易条件和自身财务状况,选择国际贸易中的组合融资工具,达到最佳融资效果.单一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必定有其特殊性和不足,可通过与其他贸易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来填补缺陷.我国风电企业大多进口金额大的成套风机设备,融资期限较长,更需要根据国际贸易的特殊要求,创造性地利用传统贸易融资方式与现代融资方式,将整个贸易流程作为融资对象,通过组合搭配各种融资方式和风险缓释技术,设计专门的融资方案,以实现充分融资的目的.
3. 3担保条件难以达到银行要求
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通常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一方面,企业在寻找第3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风电企业进口的风机设备是用于进一步投资风电场项目,而且投资风险较大、期限较长,缺乏银行认可的担保条件,如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虽然能用于抵押,但是抵押率低,而且还有费用高、手续繁琐、时效性差等缺陷.在担保不能落实的情况下,银行不可能为没有实力和担保能力的企业提供较大的融资额度.
针对上述问题,企业本身要努力提高实力,提升自身的担保能力.只有在提升自身能力,增加资金积累、资信度和业务量的情况下,使银行承担的风险随之减小,自然就会愿意提高企业的资信额度,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融资.当然,当前我国的风电产业还处于成长阶段,政府应该出面为风电行业的贸易融资提供担保,这可作为政府扶持绿色能源产业的一项措施.从世界各国风电产业的发展经验来看,政府的政策扶持显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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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Netcraft 调查,截至2012年1月底,在侦测时共收到全球582716657个站点的反馈信息,其中,活跃网站数量约1.8亿个。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全球互联网站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2010年8月以来,网站数量的增加速度更是越来越快。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2008年全球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首次突破10万亿美元大关。2010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接近20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0.7%;2011年达到26.8万亿美元
——网络购物交易规模接近1万亿美元网络购物已经逐渐成为不可阻挡的消费潮流。电子商务正在促成新的消费模式和经营模式的诞生和推广。2010年全球网络购物交易规模达9884亿美元,同比增长16.9%;在2010年全球整体网络购物交易规模中,西欧(23%)、美国(17%)和亚洲(30%)所占比总和达70%,呈现三足鼎立格局。
2. 中国外贸电子商务的发展目标
去年商务部了“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到:至2015年,电子商务将成为企业拓展市场,推动“中国制造”转型升级的有效手段。规模以上的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达80%以上,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的贸易额占全国当年进出口贸易额的10%以上。按照商务部2015年进出口总额目标定在4.8万亿美元的基础上,电子商务应完成4800亿美元这个数字相当于中国2000年的进出口贸易总额。这样的高比例,如果电子商务不以大型出口贸易企业中得到突破,有可能困难很大。据商务部今年8月份的统计全国在线对外贸易今年增长28%。据估计全国电子商务跨境平台全年总进出口额大概10多亿美元,和现在的3万多亿的进出口规模相差甚远。但是电子商务所具备的爆发性增长特点,没有不可能完成的目标。
3. 全球电子商务潮流下的外贸困境
中国外贸发展的增速逐年放缓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产业结构调整和全球电子商务的浪潮的严峻形势下,中国外贸的发展将更加艰难。据海关总署8月1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2012年7月的出口额比去年同期仅仅增长了1%,进口增长4.7%,经季节调整后分别为1.6%和1.2%。更糟糕的是,1-7月的加工贸易进口额仅增长了0.6%,这意味着,未来几个月中国的出口数据都不会好看。占整体贸易额近五成的加工贸易,其进口指标一向被视作中国出口的风向标。西方感恩节、圣诞节前夕的7-10月是中国商品出口的传统旺季,出口引擎在此刻熄火,可见外需的状况不乐观。中国外贸全年的“保十”任务几乎不可能完成。
4. 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的几种常用商业模式
电子商务由于其跨区域和跨时空的特性,而且要面对看不见的消费者,因此在定义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和国内贸易电子商务的概念时,其界限有点模糊。因此我们要以电子商务参与者在境内或境外来定义是否参于国际贸易的电子商务模式。有时候我们会称为“跨境”电子商务。一般来说电子商务参与者分为:供应商(Business企业,简称B)、电商平台(Business企业,简称B)还有消费者(Customer顾客,简称C),而有的时候个人供应商也简称为C(Customer 顾客)。电子商务商业模式中的2个B(供应商和平台商)和2个C(消费者和个人供应商)经常混搅在一起。使用起来如B2C使人们分不清到底参与者是谁,属于哪个商业模式。因此,有的时候用B2B2C(供应商—平台商—消费者)或B2C2C(平台商—个人卖家—消费者)来加以区别。这是由于电子商务的概念和应用在不断演化的结果所造成的。因此当我们使用这些商业模式概念一定要考察其内涵到底是什么。
4.1跨境网购服务类
跨境网购服务类是指具有国际背景的境内外电子商务企业,为境内外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给境内外的消费者网购服务的平台,也成为平台商。有的为全球供应商提供平台服务如美国的亚马逊和易贝,有的只为进口或出口为目的供应商提供平台,如中国的速卖通和日本的乐酷天。
4.2跨境网购运行类
主要指电子商务企业利用自己的平台或第三方的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网购服务。如美国的亚马逊不但是为其他供应商提供网购销售的平台服务,自己也是一个独立的电商销售商。因此拥有自己独立的支付和物流体系,而专业从事跨境出口业务的企业如深圳DX公司和杭州全麦公司,则是利用第三方网购平台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和支付服务,面对全球消费者或小型批发商从事零售和批发业务。
4.3跨境信息服务类
是指为境内外产品供应商提供信息交流、产品、提供交易机会和买卖成交服务的B2B服务平台。有综合性行业的阿里巴巴和专业性较强的慧聪网、中国化工网等等。
4.4跨境信息应用类
主要是传统企业为了营销推广、上下游供应链信息管理,本企业的产品展示,国内外供应商的贸易信息交流,从产品的报价、成交,发样、生产、质检、库存、出运、收汇等整个业务流程的内部管理以及为客户或工厂提供业务进程服务的企业之间信息管理功能。如东方股份,土畜产公司。
下面是按参与者分类的10种主要跨境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见表1
从以上电子商务商务模式的划分中,还可以细分为企业性质,经营模式,物流,支付,IT技术支撑等服务配套,服务对象等,见表2:
5. 大型出口贸易企业的电子商务战略选择
5.1 战略选择:信息服务还是商业产业
从上述表中我们可以看到B2B电子商务模式不管是平台商阿里巴巴,还是外贸出口企业,只限于企业之间的信息的交流。电子商务只起到一个为企业传统经营模式提供信息交流平台的服务功能。作为中国电子商务的领路人,中国的电子商务能有今天,阿里巴巴功不可没。阿里巴巴创业就是从服务于国际贸易的B2B信息平台开始的。现在10年过去了,但是国际贸易的B2B传统模式至今没有变,而由B2B引发的B2C、C2C(淘宝网,天猫,一淘网)潮流却势不可挡。以至于阿里巴巴被迫将B2B平台从港交所退市和私有化,并主动进行B2B业务的转型升级。阿里巴巴集团首席战略官曾鸣认为,B2B需要逐步从一个信息交互的交易市场,向供应链交易的服务平台去转移。这说明电子商务的信息服务时代已经过去。但是阿里巴巴所说的供应链交易的服务平台,目前还不知走向何处。早在2008年阿里巴巴就曾计划帮助中小企业在日本和美国建立国际物流通道。但是由于阿里巴巴本身不是一个产品经营性企业,只是一个平台商,没有供应链管理经验,要靠一己之力解决国际贸易双边的出口,进口,报关、税收、外汇,物流,仓储等诸多问题,还是有一定的难度。
5.2 产业选择:供应链还是平台
电子商务之所以兴起和发展是信息革命所引起的,但电子商务真正发展壮大成今天的规模,并且还在朝人们可以预计甚至不可预计的方向前进。其核心离不开供应链的革命。因为电子商务从一延生就决定了肩负起缩短供应链并对其进行革命的使命。
6. 供应链战略—出口跨境型B2C模式的优劣势分析
所谓出口跨境型B2C模式就是立足中国,面向全球的B2C外贸出口零售模式。它主要分为出口跨境型平台(速卖通)和出口跨境型企业(DX,兰亭集序)两类。它们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逐步开始发展起来的。到了2010年进入了高峰期,如阿里巴巴的速卖通2011年销售额增长了60倍。而据敦煌网公开的信息,目前已经实现100多万家国内供应商在线,2500万种产品在线,遍布全球224个国家和地区的400万买家的规模,每小时有10万家买家定时在线采购,6秒钟产生一张订单。
而对于出口跨境B2C企业来说,现在国内已有几家获得了资本的融资。如DX、兰亭集势和 米兰等少数几家企业。其中DX应该是出口跨境B2C的龙头老大。据公开的信息,2002年从易贝起家,2006年上线,2007开始营业。2010年4月被香港易宝(港股68086)收购。2010年出口额已达2亿美元。2011年上半年税后盈利7000万港币。如此骄人的成绩,在所有的电商上市企业中是最赚钱的。而现在国内的电商在盈利不多甚至亏损的情况下,还要用资本的钱大打价格战。据说京东商城已经瞄准这个市场并意图进入这个领域。出口跨境型B2C模式已经成为各路资本垂涎的一座潜藏已久并正待开启的亿万金矿。
6.1优势分析
6.1.1中间商变零售商
原来我们的传统外贸的前向供应链是进口商、批发商、渠道商、分销商,最后是零售商。跨境型B2C电子商务模式一下子把中间商的环节延伸到零售环节,打破了原来的国外渠道如进口商,批发商,分销商甚至零售商的垄断,它面对的客户群不单是消费者,还有个体批发商,个体零售商。甚至还可跨越到集团渠道商。这种国际贸易多元身份的一体化,服务对象的多元化。其出口前景不可估量。国外市场巨大容量从此打开并取得爆发性扩张。
6.1.2推销员变采购员
原来传统外贸是到处求顾客给订单,签了订单还要求工厂安排生产。产品既要质量好、又要价格低,而且还要交货及时。可是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工厂都是自己对外接单。要工厂满足以上条件根本不可能。有时还要和工厂抢同一个客人,而客人又想跨越外贸出口商,直接找工厂,以得到更低的价格。出口中间商的这种尴尬地位,只能迫使自己去找一些价格低,但质量和交货期不能保证的非主流的小工厂。可是小工厂做大了,外贸又多了一个和自己平起平坐的竞争者。前面的场景又要重复出现。如此恶性循环下来,外贸中间商伤痕累累,不倒下也快濒临死亡了。但是,现在出口跨境B2C模式的出现,以前那种“先推销,后采购,客户工厂已挂钩”的局面将得到彻底地改变。中间商自己成了买家,不用再和工厂竞争,而是国外买家多了一个竞争者,工厂多了一条渠道。原来的推销员成了采购员。在工厂面前,买方议价能力一下子提高了。完全可以让工厂们自己去竞争,我们可以从中从容不迫地挑选质量好、价格低、交货及时的工厂。
6.1.3商业模式转型快
杭州全麦公司是一家成功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但它的前身是杭州好塞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之初并不是主营服装跨境业务,而是一家IT公司。原来公司的主业是为中国供应商提销售平台,为国外小额批发商提供采购平台,类似于敦煌网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服务性企业。由平台改变成现在的供应链商业模式,应该时间不长,现在公司设技术部、市场部、报关部、库存部、在线部、营销推广部,项目中心各种语言组成,完全是一家以供应链管理为中心的电子商务零售企业。一家非专业外贸公司如此之快改变原有的商业模式进入外贸领域,并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不是这种跨境B2C模式,是难以想象的。而且现在国内做的好几家跨境B2C都不是专业外贸公司出身。
6.1.4单一出口变全球出口
原来外贸公司出口属大额贸易,因此,具有产品单一性和市场单一性的特征。现在跨境B2C模式属小额外贸,面向全球,出口产品和国际市场都呈多元化趋势。产品和市场多元化对外贸最大的好处是免受国际金融危机风波的影响。因为国与国之间的危机爆发是有时差的。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了,需求减少了,还有欧盟国家和地区。欧债危机发生了,市场萎缩了,还有金砖国家的崛起。全球市场机会远远超过任何一个单一市场的机会。东边不亮西边亮。而这一点大额贸易出口是做不到的。只有跨境B2C可以做到。
6.1.5价格竞争力强且利润空间大
由于跨境B2C模式直接的零售面对国外消费者,即使物流成本偏高,但是相对于本地的实体店零售价还是有很大的竞争力。以兰亭集势最具优势的婚纱产品为例,目前兰亭集势卖到国外的婚纱价位在200-300美元,相对于国外市场定制婚纱动辄1000美元的价格非常便宜,所以在国外市场上大受欢迎。
另外跨境B2C的利润率普遍都在30%以上,有的甚至更高。这比大型出口零售业平均利润3-5%的水平要高出几倍。因为原来国外中间商,如进口商,批发商和分销商等的中间环节费用都节省下来了。
6.1.6符合定制化消费趋势
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已正在逐步由B2C向C2B模式方式转变。所谓C2B就是消费者向零售商定制产品。由零售商委托加工商为消费者生产。这是互联网的个性化文化向商业领域渗透的表现,即所谓的“长尾理论”。比如以经营婚纱产品为主的跨境B2C企业兰亭集势,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定制个性化婚纱。兰亭集势收到定单后的15天内就可以完成。由快递送往全世界任何地方,一般只有3-5天。消费者在20天内就可以收到完全为自己量身定制的产品。可见其市场的受欢迎度是相当之高。
6.1.7资金周转快且汇率风险小
跨境B2C的最大优势是买家在网购时是预付全部货款的。货发出以后,没有任何收不到货款的风险,而且货款收到及时。这样可以大大的减轻企业的资金负担。资金周转长和钱款货物两空是传统出口企业最大的难题。这个难题在跨境B2C1模式得到了圆满解决。这样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另外还有一个风险可以避免的就是汇率风险。现在由于经济危机频发,外汇的汇率走向不稳定,有时人民币有升值风险,欧元有贬值风险。跨境B2C的即时交易,即时支付完全避免了这种结构性风险给出口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6.2 劣势分析
6.2.1物流成本的高昂
出口跨境销售的对象是消费者和小额批发商。产品运输以小批量、多批种的国际快递物流为主要方式。如全麦公司每天有1600单的流量,目前主要是利用国外第三物流快递公司,即TNT、UPS、DHL和FEDEX四大国际快递公司,或者通过国际平邮和国际空运运输。如果以1公斤物品运到美国为例,海运费为1.30元、空运费为35元、快递费为45元,最低和最高之间的差距达几十倍。DX公司专做3C产品,一个价值2美元的东西,快递费要50元左右。但还是比当地零售价便宜,所以很好销。可是,如果这种商业模式普及了,竞争者多了,那么,物流成本高昂的缺陷就会显现出来。
6.2.2产品类别的限制
由于物流成本的高昂,因此跨境电子商务主要经营的产品一般是服装类和3C电子产品。中国排名第一的DX公司经营的就是3C产品,排名第二的兰亭集序经营的婚纱。如全麦公司经营的服装,由于物流成本的原因,全部走低价路线,每件服装都控制在3-5美元左右,这实际上也限制了产品本身多档次,多品种的发展空间。因为这类产品包裹体积小,相对的附加值较高,但对于家具、百货、箱包、户外休闲,运动,旅游产品以及,重量较重的机械、五金等来说,其物流成本会影响产品的销售,这对于大型出口企业全方位的出口产品线局限性很大。
6.2.3支付体系困境
出口跨境型电子商务平台面对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用什么样的支付体系是关键,阿里巴巴的支付宝虽然对国内的网购是最受欢迎的,但是在国际上还不是主流网上支付工具。PayPal是全球最大的网上支付公司,在全球190多个国家都有用户和商户。因为80%以上的国外买家只使用PayPal在线跨境购物。2011年PayPad全球总支付金额达1187亿美元,相对于全球网购的十分之一,其中净营收44亿美元,从总支付金额来看,在中国地区已经是PayPad全球第三大市场。
但不幸的是2012年8月以来,PayPal先后终止了与阿里巴巴的速卖通(跨境C2C第三方平台)以及敦煌网(跨境B2B第三方平台)的战略合作。终止的原因没有对外透露。据了解敦煌网是PayPad在亚太地区最大的合作者。2011年4月开始在移动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至今一年不到结束了合作。据敦煌网CEO介绍,目前全球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跨境B2B电子商务支付解决方案。
但是,即使通过papal和信用卡,买家支付美元只能到外贸公司的香港或离岸公司,并不能直接支付到国内兑换为人民币。初期小额外贸公司主要通过个人账户将外汇兑换为人民币,但由于我国对外汇管制非常严格,单个用户每年外汇兑换不能超过5万美金。因此,一旦企业逐渐规模化,企业资金回笼就面临外汇兑换问题。
6.2.4售后服务的缺失
跨境电子商务面对消费者的最大困境是售后服务。国外消费者特别是欧美地区的消费者,有一套完整的零售售后体系“无理由退货”是他们消费习惯和消费文化。而从网购得到的产品,不要说不可以无理由退货,跨境物流、报关、税收等一揽子跨境网购必须经历的过程足以让任何一个消费者打消退货这种念头。因此也成了抑制对质优价低的中国制造产品的消费热情。还有如果产品质量产生问题,需要投诉时,巨大的时间成本足以使消费者望而却步。这对于跨境网购市场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6.2.5“最后一公里”难题
现在所有的电子商务网购平台都要解决一个从产品到消费者手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网购的竞争就是时间的竞争。最近亚马逊宣布在日本建立一个亚洲最大的物流中心,日本政府为了帮助日本最大的出口跨境电商平台乐酷天扩大亚洲市场,鼓励房地产商与其合作,在异地建造物流中心。其目的就是保证物流配送离消费者近,以缩短配送时间。这也是消费者享受网上购物乐趣的主要原因。中国跨境B2C,销售在中国,但物流配送也在中国,离境外有多远,时间就有多长。这会严重影响远距离地区消费者的网购热情,以至于最后失去了竞争力。其实,现在大部分远距离跨境B2C还是以小额批发或团购为主,不是零售。如果解决了最后一公里难题,那么零售额也可以上去,所得利润还要多,市场容量还要大,这是对大型出口贸易企业来说是要重点考虑解决的难题。
6.2.6综合性人才缺乏
跨境B2C对综合型的人才结构要求非常高。首先是具有产品行业背景的专家,对行业产品具有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的专业知识。第二是语言专家,特别是小语种语言,如法语、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等等。这些语言都是非洲和南美的官方语言。虽然是小语种,但是其覆盖市场区域辽阔广大。第三是国际化专业人才。所谓国际化人才是指具有所在国文化、习俗、语言、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才,这样就能了解当地消费者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因为全球零售、营销策划是关键。不同国家,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对象、不同的产品(如阿拉伯和欧美)要有针对性的营销。即使是拍一张产品照片和加一点产品说明,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文化,习俗和爱好的不同。第四是供应链管理专家。所有电商平台成功都是供应链管理的成功。全球零售从产品方案制定、采购、生产、运输、库存,出口,物流配送等一系列环节都需要专业人才。
6.2.7体制壁垒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营销手段和目前国内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有所不同的。他们主要通过两个渠道,一个是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Google,一个是全球最大的社交网络美国的facebook。但是这两个国外网站,都是被政府监管的。通过正常途径在国内是一般上不了这些国外的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平台,facebook属限制级网站。上Google也是有限度的。这也许是全麦公司在国外设分公司的原因。而且,国内外稍有点,整个网络就会被屏蔽。全麦公司今年年初曾经因此原因整个平台体系停业了几天,这就是跨境B2C的体制性风险。
6.2.8.国内政策法规的真空地带和政府的难处
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是近两年来的事情。目前国内的海关、外汇、商检等政策法规还是按照传统贸易的模式,对每笔交易进行常规的报关、商检、结汇、退税等流程来操作,这对于小批货、多品种、快速物流来说是致命性的障碍。全麦公司这么大的销售额,但外国销售收入由于没有这方面的政策规定而进不了公司账户等等,这些都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的,随着全球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各个国家已经在研究跨境销售和消费的税收问题,这将为跨境电子商务又带来新的障碍。
6.2.9 灰色身份问题
现在,据说跨境B2C出口型企业已经有几万家,但每一家对自己的销售额到底是多少是讳莫如深的。中国跨境出口型在线交易额到达多少,众说纷纭,到2011年底有人说是100亿元,有人说是100亿美元,没有官方数据。香港上市的中国跨境B2C出口企业董事长和创始人陈灵健永远是一个低调的人,从来不在公共场合露面。另外,还有很多口规模已达几千万美元的出口跨境B2C企业,他们的网页是如此低调,区区几个中文介绍,你甚至看不出他们的企业主营是什么。可是据他们口头介绍公司产品已达100多万种,境外的网络在哪里也查不到。这些企业没有做大之前都很高调,一旦做大,集体保持沉默。其实,这就是当前跨境B2C出口企业的真实写照。被称为是一个“神秘的群体”。
7. 大型出口贸易企业的电子商务战略发展路线图
7.1产业战略为基础
产业与商贸的概念定位
2011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了《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国内首次将电子商务服务业单独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并要求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打造“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把电子商务提高到新兴产业的高度。就是说电子商务不但是现代服务业的一种新的商业模式,而且它还具有产业的特性,一是固定资本(生产工具)的投入,如IT硬件、仓储体系。二是生产和制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如建立自己的独立平台,而提供的商业模式,具有不可替代性。而商贸流通只要具备资金和人两个条件,就可以从任何人手中购买任何产品和服务,销售给任何人,具有很大的替代性。产业一经投入不可改变,如要改变将承受巨大的成本风险。大型企业的电子商务战略和小型企业的根本区别就在产业战略和商业模式战略的区别,大中型企业的电子商务要有自己的硬件投入和服务体系来发展电子商务,这是产业战略。小型企业只是依赖第三方平台改变商业模式来做电子商务,这就是产业和商贸的概念定位。
7.2平台战略为目标
7.2.1 从流量到品牌
从出口跨境型到出口境外本地型的供应链战略目标是扩大全球市场,短时间内实现出口和零售销售额的超越性突破,增加电子商务平台的销售流量。通过流量来扩大消费者群体,使平台产生口碑效应,树立平台品牌。平台除了自身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加销售额,扩大市场容量之外,还有求助于资本的帮助,这是当前电商平台普遍所采取的资本战略。资本投入一般在初始阶段会较少,但一旦平台运作起来,并具备独一无二的商业模式,而且有一定的流量(不需要多)之后,资本就会蜂拥而至。资本的作用就是以营销方法,对价格促销作持续性的投入,(2012年8月15日开始,轰动全国的京东商城,苏宁电器和国美电器开始的价格大战,就是资本们的博弈,他们的目的就是平台流量,苏宁电器是独立电商,京东商城是平台电商,但都得到了资本的眷顾)。平台的流量有一个数量级的质的提高,这时,我们就可以实施平台战略了。
7.2.2从独立到开放性
开放性平台也就是第三方平台,是大型出口贸易企业电在子商务战略的最高目标,它是以会员制方式吸引广大的中小型企业参与到这个全球性的销售平台。利用平台上的各种资源,如客户资源,技术资源,物流仓储资源、支付资源等等进一步提高平台在全球的知名度,逐渐向全方位的第三方平台(如亚马逊)方向发展。
这种平台战略的目标可行性相当大。因为首先可以向中国的B2B中小企业市场开放,在国外为中小型企业的产品提供海外仓储服务,解决了制约中小型企业进行跨境电子商务的第一大难题。随之而来的物流成本问题,配送时间问题,售后服务问题等一揽子问题都将得到解决。具有十分庞大的市场空间。以B2B跨境电商平台敦煌网为例,这些问题至今未解决,根据它自己开展的信息来说明中小型企业的电子商务已逐渐形成的 趋势,如果把这个无聊障碍排除在外,那么这种潮流将势不可挡,由此C2C的市场及业务也会被激发出来,至此大型出口企业的电子商务战略才算真正的成功。
7.3 电子商务战略整合路线图
7.3.1产业战略 IT和海外仓储投入
7.3.2供应链战略 前向供应链出口跨境型+后向供应链出口本土型
7.3.3平台战略 出口跨境平台型+出口本土平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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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如此巨大的商机,面对如此好的机遇,我国的中小企业,要尽快抛弃电子商务可有可无,无关紧要,发展电子商务的时机还不成熟等错误认识。立即转变观念,提高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步伐,尽早在国际市场赢得新的竞争优势。
2.积极打造电子商务环境
首先,真正的电子商务绝对不仅仅是企业前台的商务电子化,更加重要的是包括后台在内的整体运作体系的全面信息化、建立电子商务高效运作所必须的、高效率的、信息化的管理体系,这有大量的前期工程要做,包括组织体系、业务流程、工作制度、协作环境等等的重组优化,经营理念的根本转变和网络文化建设等。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建立健全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链管理(SCM),实现企业内部的信息化与外部环境的无缝对接。
其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靠虚拟主机提供商,就是专门为企业提供虚拟主机空间租用业务的网络服务商(Internet Presence Provider),简称IPP.主要业务就是帮企业建立网站,提供从域名注册、虚拟主机租用、网页设计、网站推广一直到电子商务的企业建网全流程服务。在我国,硬件费用、网络维护费用、通信线路费用是企业上网的最大障碍。虚拟主机提供商针对这一问题为企业准备了强大的、有高带宽与骨干网链接的服务器空间,供企业租用,并负责虚拟主机的维护和升级。这样就免去了企业自己购买专用设备和分派专业人员维护的高额费用。由于多台虚拟主机共享一台真实主机的资源,每个用户承受的硬件费用、网络维护费用、通信线路费用均大幅度降低。这种方式为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便捷途径。
3.着力塑造网络品牌
在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品牌的作用已显得十分突出,品牌知名度的高低和影响力的大小,直接影响进出口商品的档次与售价。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品牌的作用有过之而无不及,并且还多了一层表现的形式--以域名的形式出现的网络品牌。网络品牌的作用是直接指引客户进入企业的网站,是吸引访问者注意力的重要武器。因为因特网上的各种商务信息是“海量”的,无论是商家选择贸易伙伴还是消费者选择满意的商品,很大程度上是依靠网络品牌来进行选择的。因此,着力塑造有影响力的网络品牌是进出口企业成功实施电子商务战略的关键。
4.重视客户关系管理,及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
客户关系管理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因为进出口企业的每一笔业务,都是建立在良好的客户关系基础之上的。好的客户关系管理能帮助进出口企业把握市场机会,不仅有助于现有产品的贸易,而且还能够根据客户特定的需求为他们量身定做,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要,从而赢得客户的忠诚。
位于美国波士顿的市场研究机构AMR的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中小企业客户关系管理(CRM)市场逐渐成熟,并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我国中小企业高达1200万户,而中小企业CRM的普及率却低于20%。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开始意识到CRM对于赢得更多的客户并且提高客户的忠诚度、挖掘客户潜在价值以及降低销售和管理成本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篇7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及特点
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简称TBT)是指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与动植物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证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限制措施或技术法规,这些技术措施或法规主观或客观地成为外国商品进入的障碍。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第一,合法性。WTO/TBT协议中规定各成员国在适当程度内以保护人类、动植物的健康或安全及保护生态环境,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此协议使得技术性贸易壁垒存在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合理性。第二,隐蔽性。相对于传统贸易壁垒直接限制进口商品数量和金额,但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使得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设置较高的技术标准,使得贸易壁垒具有隐蔽性。第三,争议性。技术性贸易壁垒制定的出发点是实现自身的合理需求,这决定了每个国家技术标准或法规具有差异性,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评判标准不一致,对标准的协调会引起争议性。第四,复杂性。各成员国根据自己需要设置种类繁多的法规、标准,并根据国内经济状况及国际形势及时调整,让各国难以防范,具有较强的复杂性。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1.中国机电产品出口贸易现状。机电产品作为中国第一大的出口商品,已经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重要力量。2010年,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总额达15 937.4亿美元,占进出口总额比重达53.6%;2011年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总额达18 388.8亿美元,占进出口总额比重达50.5%。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机电产品贸易国,第一大机电产品出口国,第二大机电产品进口国。
2.中国机电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机电行业是中国第一出口产业,在中国出口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出口的机电产品总体上以中、低端产品为主,这些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所面临的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与日俱增。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在中国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行业中,机电仪器自2006年以来始终排列首位,2010年,机电仪器占当年中国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损失总额的29.7%。
3.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发达国家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具有积极的影响,具体表现为:第一,促使政府完善法律法规,重视保护环境,重视科技发展;第二,促使企业提升产品质量,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国际竞争力;第三,有利于消费者合理选购产品。
与此同时,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多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具有消极的影响:第一,成为进入国外市场的限制因素;第二,成本上升,产品价格竞争力下降;第三,增加贸易纠纷,恶化贸易条件。
三、中国机电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传统的贸易壁垒逐渐淡去,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市场和产品,纷纷转向采用更为隐蔽、更具有歧视性的贸易保护手段,技术性贸易壁垒由此深受发达国家的青睐,产生了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双边或多变贸易摩擦,中国机电产品作为中国出口第一大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尤为明显,原因主要有:
1.外在原因。第一,日趋严格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中国机电产品遭遇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制定的严格、苛刻的技术贸易标准。中国的机电产品出口数量巨大,但是出口的机电产品大多科技含量低,产品低端,不能满足发达国家高标准的技术条件,导致中国机电产品常常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第二,国际产业价值链利益分配不合理。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达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廉价的劳动力,在全球生产一体化的国际产业链中,把环境成本转嫁给中国。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凭借自身技术优势,限制技术含量不高的产品出口。这种由于国际产业价值链利益分配的不合理,进一步加剧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生。第三,WTO规则和TBT协议不健全,争端解决机制落后。WTO规则对于规范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起到一定作用,但是协议中有例外和特殊规定。这往往被一些国家利用,为其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合理的借口。
2.内在原因。第一,相关法律的缺失及标准体系的落后。首先,中国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管理部门,致使标准的制定处于混乱状态。其次,中国各种规章条例、办法规定没有系统规定为法律,企业未能严格执行。最后,由于中国国内技术标准和法规较少,涵盖商品种类不齐全,不能形成体系。第二,机电产业结构不合理。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大头仍然是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廉价劳动力仍然是中国最大的出口优势。中国机电产品缺乏核心技术,缺乏自主知识产权,这种粗放型的发展方式不利于中国机电产品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第三,机电企业环保意识差。中国大多数机电出口企业都采取高能耗、高投入、低产出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没有充分关注其对环境的影响。这种由于缺乏环保意识,使得中国机电产品频频遭遇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第四,机电企业标准意识差,企业信息闭塞。中国机电企业对标准重视程度不高,不能使机电产品的标准体系与国际标准接轨。中国机电企业忽视市场信息资源的收集,对目标市场相关产品的标准要求了解不足,由于缺乏有效信息传递渠道,致使机电产品频频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
四、中国机电产品面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
目前中国机电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势更为严峻,机电行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应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要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方的作用,构建“三位一体”的应对战略联盟,才能有效跨越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政府方面
1.完善中国的技术法规体系。当前中国的技术法规体系与国际通行技术法规差距较大,必须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按照WTO有关规则不断完善中国技术法规体系。对现有的法规进行完善、修订,使其具有法律强制性。
2.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多边、双边谈判,参与国际标准化制定活动,使中国的标准提案得到更多的采纳,达成削减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协议,以减少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阻碍。
3.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构建综合信息平台。构建全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综合信息平台,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咨询、评议、预警综合系统,建立机电产品生产及进出口数据的通报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与互动。
4.引导企业创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税收优惠和金融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以政策引导方式,带动企业创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二)行业协会方面
1.做好信息服务工作。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行业协会应了解市场变动情况、行业政策动向等相关信息。做好中国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即使通报,在中国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时,应积极配合,帮助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2.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和法规体系。机电行业协会应行业标准,使其与国际标准接轨,发挥其优势,从而规范中国机电行业的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标准水平。
3.推动企业认证工作开展。中国行业协会应积极推动机电企业及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获的通行证,同时争取取得国际同行的认可,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标准和认证差距,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4.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出口秩序。中国机电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时暴露出出口秩序混乱、低价倾销等恶性竞争的弊端。为了避免机电行业利益的损失,行业协会要积极承担其规范出口秩序的作用。
(三)企业方面
1.积极了解TBT动态,强化标准意识。企业要对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持高度警惕,通过与行业协会交流,了解WTO规则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态。企业必须增强标准意识,加强标准化工作,使企业标准和国际标准接轨。
2.树立全程认证观念,提前做好认证检验工作。中国机电企业应将认证理念贯彻到生产的各个环节。根据产品的目标市场选择专业认证,企业要提前了解目标市场的标准和认证要求,严格实施目标国家认证标准,跨越外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3.重视人才培养,改善企业管理。一方面,机电企业应培养应对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专门人才。另一方面,企业要建立完善员工培训体系,建立科学考核、奖励制度,提高员工整体素质。通过人才培养,提高员工素质,改善企业管理,提升企业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
4.培育创新能力,实施多元化战略。一方面,机电企业应加大高科技含量机电产品的研发力度,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机电企业应开展市场多元化战略,避免由于市场结构集中带来的出口风险。
5.增强环保意识,积极生产绿色机电产品。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绿色消费已经成为主流,然而,中国机电企业环保意识不强。因此企业要增强环保意识,实现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促进机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大伟.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D].桂林:广西大学,2008.
[2] 杭争.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J].国际贸易问题,2003,(2).
篇8
自从1995年机电产品成为我国第一大支柱性出口商品以来,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发展迅速,已经连续12年位居我国出口贸易的首位。
由表1可以看出,机电产品出口总额逐年增加,由1995年的438.6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5494.2亿美元;占全国外贸总出口的比重也不断提高,由1995年的29.5%上升到56.7%。但是,从增速来看,机电产品出口增速近几年有所放缓。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一)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面临的主要技术性贸易壁垒
目前我国机电产品的主要出口方向为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出口所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是这些发达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和认证等。
1、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内容复杂,包括技术法规在内的标准就有5万多个。美国目前有55种认证体系,其中对机电产品的主要有产品安全认证UL认证。UL认证涉及到防火设备、电器用具、电气工程材料、船用设备、自动和防盗机械设备等,有“UL”标志的上述产品才能进口。除UL证之外,美国还有军用 MIL、电磁兼容FCC等具有较大影响的认证体系。
2、欧盟是最早设置针对机电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地区。欧盟对机电产品主要实行CE认证制度,只有带有CE标志的机电产品才能进入欧盟市场。CE标准对产品的技术细节、安全性、卫生和环保等方面做出了要求,涉及到的机电产品有电动工具、低压电器、家用电器、音像设备、电信设备、移动无线设备、汽车等。对于欧盟各成员国市场上流通的大多数机电产品,还必须符合欧盟法规规定的低电压指令(LVD)和电磁兼容指令(EMC)以及《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和《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的要求。另外,欧盟内部许多国家对某些产品还要求单独认证,如在德国,机电类产品的认证还有TuV认证、GS认证、VDE认证等。
3、日本JIS是日本国家级标准中最重要、最权威的标准,涉及机械、电器、汽车、铁路、船舶、冶金、化工、纺织、矿山、医疗器械等几十个行业。日本对机电产品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由技术法规和强制性JIS认证(如电器产品和煤气用具等)构成。在电气设备领域内,许多行业标准高于国际标准,当外国机电产品进入日本市场时,不仅要求符合国际标准,还要求与日本标准相符合。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主要影响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它可以促进我国采用国际先进技术标准生产,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质量,有利于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在短期内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消极影响更为明显。
1、限制了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影响了产品的市场准入。我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是美国、欧盟和日本,而这三个经济实体正是对我国出口机电产品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国家和地区。比如,美国对电子产品进口设置了《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对汽车指定《空气净化法》和《防污染法》,不达标的产品将拒之门外;欧盟CE标志是工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拒绝未贴CE标志的产品入关;日本对机电产品的标准,其中许多都高于国际标准,不达标就不能进入日本市场。
2、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削弱了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为了达到国际标准的要求,出口企业要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生产环境,提高检测水平,获得和维持相应的国际认证,这些都要付出巨大的额外成本,因而削弱了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特别是彩电、空调器、微波炉、冰箱、洗衣机等在欧盟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欧盟WEEE和RoHS两项指令涉及到10大类20万种规格的机电产品,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突破这两项指令,我国企业要付出额外成本,包括设计绿色产品的成本、改换产品标签的成本、产品标签上价格标记成本及建立并完善回收体系的成本等,这些额外成本将使我国机电产品生产成本上涨10%。
(三)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
1、出口市场过于集中。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方向主要集中于欧盟、美国、日本等国,据统计,我国出口商品近75%销往这些地区,而它们恰恰是世界上科技水科最高、技术标准最严格的国家和地区。机电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将不得不直面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威胁。
2、机电产品技术水平落后。我国机电行业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一直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出口的质量和效益不高,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品牌等出口比例较小。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结构虽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仍然缺乏有后劲的支柱性产品,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出口产品仍占主导地位。随着全球机电行业技术水平和机电产品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面临的技术性门槛也随之提高。
3、对技术标准不够重视我国缺乏一个健全完善的标准体系,标准总体水平低,与国际标准差距很大。目前我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之间相互交叉,界限不清,令企业无所适从。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传送渠道,加之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的不透明性,我国相当多的企业对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标准变化不能及时了解而遭遇出口限制。
三、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方面
1、完善技术法规体系。对技术法律和法规中违背国际惯例、与WTO协议相抵触的部分,都应予以调整、修订或废止,对技术细节则通过引用或纳入适用的标准来解决。针对现存法律法规的缺陷,填补空白、充实完备立法,特别是专门性技术法规,应尽快完善我国机电产品的技术标准及环保、质检、包装等方面的标准和法规。
2、完善预警机制。应完善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多层次预警机制,实现政府、企业和行业三方的良性互动。政府部门承担整个预警机制的规划协调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研究、跟踪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最新动态,组织预警信息的风险评估,及时预警信息,帮助和指导国内企业突破壁垒。行业协会和商会要既面向政府又面向企业,通过申诉、立案、调查、论证、采取措施等步骤,形成一个行业和产品保护的快速反应机制。出口企业负责向政府部门或技术机构提出预警信息需求,并向政府部门和技术机构及时反馈以协助改进。
3、实施标准化战略。一要适应出口贸易需要,调整标准结构。加快生产型标准转变为贸易型标准的步伐,调整标准构成,由侧重传统工业的标准化转向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的标准化,由单纯的技术标准转向与管理标准化并重,还要尽量缩短制定标准的周期。二要推广和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整体标准水平。凡是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国家经济和环境利益的国际标准或区域标准都应该加速采用为我国标准,使我国标准化体系与国际标准相兼容,尽快提高机电行业的整体标准水平。三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国际合作和协调。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协调工作,把我国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力争将我国已具优势的机电产品的项目标准纳入国际标准。另外,应当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在标准制定和执行上进行沟通与协调,推进我国认证机构与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相互认可机制。
(二)企业方面
1、努力提升技术水平,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以质取胜是机电产品突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为此,企业在技术引进的同时,要重视技术创新,完善创新机制,加大对研发的投入,重点开发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发展绿色机电产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提升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参与国际认证。企业要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与国际标准相符的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和改善企业质量管理,强化经营全过程的环境控制和技术达标管理,将质量经营的理念贯彻到产品设计、生产、包装、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还要增强认证意识,积极申请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努力开拓新市场。在巩固和深层次开拓现有发达国家市场的基础上,大力开拓新市场,包括东欧各国、东南亚、中东以及拉美等,努力拓展暂时还不成熟的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少由于出口市场过于集中而可能导致的出口波动风险,而且可以绕开部分国家严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4、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绕过技术性贸易壁垒。除了直接跨越壁垒以外,机电企业还可以采取迂回战术,实施“走出去”战略,采取对国外市场直接投资等方式进行跨国经营,通过收购、兼并、投资等手段,在消费国就地生产、加工、销售,让“销地”变“产地”。这样可以降低成本,使出口商品适应和满足进口国的要求,同时也可以加强对发达国家技术法规和标准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张锡嘏.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应对[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篇9
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对美国的出口贸易额,出口商品的数量和类别迅速扩大,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也随之扩大。涉案的领域主要集中在机电产品、钢铁、纺织品。而这些商品恰恰也是中国对美国出口所占比重最大的几类产品。针对此,本文将在认清中美贸易摩擦现状的前提下,分析近年来中美商品出口结构对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产生该影响的原因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 中美出口商品结构对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
表1 2007-2011年中国对美主要产品出口额(单位:百万美元)
数据来源:中国商务部-国别数据。
从产品上来说,贸易摩擦已经从个别产品逐步向多行业贸易发展。如表1所示,虽然中美进出口贸易额不断扩大,但近几年的贸易结构变化很小,中国对美出口产品的前五位近5年来一直保持不变。在中国对美国的出口上,已经形成以机电产品为主体,以纺织制品、钢铁制品、家具玩具等产品为辅的格局。以机电类产品为代表的技术产品自1994 年取代纺织品成为中国输美第一大产品后, 在出口商品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攀升,这也直接导致了机电产品在中美贸易摩擦中占了很大的比重。
从领域上来说,中美贸易摩擦所涉及的行业逐步的扩展。入世之前,中美贸易摩擦局限于纺织服装行业,入世后中美贸易摩擦的重点也逐渐扩展到机电、钢管、轮胎领域,近几年,摩擦又向新的领域发展。2007年6月,美国暂停对中国鲶鱼、虾、鲮鱼等几种水产品的进口,标志着食品领域成为了中美贸易摩擦的新焦点。2010年10月16日,美国政府宣布将就中国政府是否对国内清洁能源行业提供非法补贴进行调查,这些调查将对我国风能、太阳能、高效电池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出口造成严重的影响。这些动态表明,中美贸易摩擦的领域还在不断的扩展之中。
二、中美贸易摩擦的主要表现形式
当前中美贸易摩擦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反倾销,反补贴和知识产权保护。
在反倾销方面,中国正在成为美国反倾销的最大目标。1995年1月至2010年12月,美国针对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443起,其中针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102起,约占调查总数的1/4。同期,美国针对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301起,其中针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87起,占反倾销措施总数的比例超过1/5。自上世纪80年代,对华反倾销涉及的产品有46大类,8大产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上世纪90年代,涉及产品扩大到150大类;自入世以来,反倾销涉及的产业由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扩展,出口商品从最初的纺织,服装领域扩大到机电、家电、化工等领域。随之而来的,中美之间反倾销涉及的领域也从最初单一的纺织行业到如今的机电、化工等制造业,涉案金额也呈扩大趋势。如图1所示,化工、钢铁领域是美国反倾销的重点调查对象。
图1 2001-2010年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中涉及产品按行业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美国商务部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U.S.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相关网站资料整理
在反补贴方面, 2006年11月, 美国商务部宣布对来自中国的铜版纸同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是美国自1991年以来对中国发起的首例反补贴诉讼。实际上,自2006年的铜版纸调查起,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经常采用“双反”(反补贴,反倾销)并用,截至2012年4月,美方共对中方产品发起了32 起“双反”调查,涉及的领域包括纺织行业、化工行业、钢铁行业、以及机电行业。如图2所示,以涉案行业来看钢铁行业和化工行业是美方“双反”调查的重点行业。
图2 2006-2012(1-4月)年美方对中方出口商品“双反”调查统计
数据来源:根据美国商务部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U.S.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相关网站资料整理
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1986年1月至2010年11月,美国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达到了109起。后五年的总数(56起)就超过了前二十年的总和(53起)。仅2010年,在美国总共发起的56起337调查中,涉及中国企业的就高达到19起,占比达33.9%。在入世之前,美国涉及中国的产品的337调查主要是纺织服装产品,但在入世之后,主要调查产品为机电、化工及医药等,最多的是机电产品,过去十年间基本维持在2/3左右,2010年机电产品的涉案比例高达95%。
三、中美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
(一)经济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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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电子产品就一直位居美国“337调查”的首位。1991~1995年为18起,1996~2000年为37起,2001~2005年为57起;而在2006~2010年,涉及电子类产品的“337调查”已达120起;2011年,涉及电子产品的“337调查”达53起。美国对华“337调查”的涉案行业也相对集中,机电行业仍是其主要的调查对象。截止2012年6月,在美国ITC受理的140起涉华“337调查”中,涉案产品高度集中于机电尤其是电子产品,共有96件案件,占68.5%。其次为轻工产品19起,占13.6%;医药产品10起,占7.1%;化工产品8起,占5.7%。另外涉及五矿产品3起、纺织1起、鞋类1起、林业产品1起、农副产品1起。
分析近年美国对华“337调查”的产品类别,机电产品涉案数均达到50%,甚至高达90%。这说明机电产品成为“337调查”的重点对象并不是个别年份的偶然现象,这其间存在某些必然因素,并可能导致我国机电行业频遭“337调查”的状况持续。
“337调查”的制度设置、救济方式、处理程序无不体现了美国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倾向。这本身就是美国作为世界知识产权强国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特点和自身积累的知识产权优势向发展中的知识产权弱国设置的知识产权壁垒,从目前的效果来看,“337调查”充分利用了美国的知识产权优势,对中国机电企业颇有杀伤力,是美国在国际贸易中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利器。
二、中国机电行业频遭“337调查”的原因
(一)中美机电产品贸易量巨大
中美贸易额总量大,且近年呈持续扩大趋势。中国是目前美国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三大出口目的地和首要进口来源地。机电产品是美国进口的第一大类商品,中国是美国机电产品进口第一大国家。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美国自中国进口总额和机电产品进口额均较为巨大,而且除2009年外均逐年增长。2011年美国自中国进口总额较之2003年增长163.38%,机电产品进口额增长216.92%,机电产品进口额增幅高于进口总额。美国自中国机电产品进口额在自中国进口总额中所占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说明机电产品与其他类别的货物相比是中国对美出口的优势产品。另一方面,美国自中国进口的机电产品额与美国机电产品进口总额的比例约为1/3,也呈总体上升趋势,说明中国机电产品与其他国家的同类货物相比在美国市场竞争力较强。
庞大的贸易额使贸易纠纷产生的可能性增加,而中国机电产品的价格和数量对美国的相关产业和美国其他贸易伙伴的相关产业造成了较大冲击。相关产业集团自然就会对中国机电产品作出反应,向美国政府施压,以求获得宽松的生存环境。美国政府出于对本国利益的保护,以“公平贸易”之名制定、实施特殊规则,同时使用管理、威慑、单边制裁等多种手段,并将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以维护其核心竞争力,防止发展中国家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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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现状
1.机电产品的出口额持续增长
我国机电产品从1995年成为我国第一大支柱性出口商品以来,已经连续12年位居我国出口贸易的首位。“十一五”期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累计完成3.72万亿美元,出口额从2005年的4267.5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9334.3亿美元,5年间增长118.7%,年均增长率为17%。2006年超过日本,上市到世界第二,2008年超过德国,一跃成为全球第一大机电产品出口国。
根据表1,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额是持续上涨的,比上年同期都是增长的,在全球贸易货物交易量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但是2011-2012年,增长速度明显减慢。
2.机电产品的出口商品结构继续优化
首先电子电器产品仍为我国第一大机电出口类别,但增速放缓,占比下降。其次交通工具出口实现历史性飞跃,成为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第二大类。汽车出口在资质管理模式下健康快速发展。铁路装备快步完成出口起步和腾飞。承接世界造船产业转移,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大船舶出口国。最后机械设备出口稳定增长,工程机械及零部件、农用机械等出口增长较快。
3.机电产品出口的市场继续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2012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已覆盖全球22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出口额超过100亿美元的国家和地区13个,出口额超过10亿美元的国家和地区50个。我国的机电产品与亚洲,欧洲和北美洲贸易稳定增长,与拉美和非洲贸易的迅速发展成为新的亮点。对亚洲市场的出口占比46.2%,增长27.4%;对欧洲和北美洲的出口分别增长了28.1%和26.5%。我国与拉美和非洲贸易额虽然较小,但增长十分迅速,分别增长了62.2%和47%。
二、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存在的问题分析
1.产品自主创新不足
由于我们并不拥有核心技术,绝大部分出口是使用以贴牌形式的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名牌更是少之又少。主要就是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档次较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机电产品在出口中所占比重不高。产品没有具体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创新能力,不强核心技术缺乏,科技含量附加值高的产品不多。
2.企业自身存在的缺陷
国内机电生产企业在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的能力较差,在国际竞争中仍然依靠价格手段。而且机电生产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低,非价格竞争手段薄弱,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国际机电产品市场需求变化快的特点。
3.新贸易保护主义已成为国际贸易的趋势
贸易保护是随着国际贸易的产生而出现的。只要有国际贸易,各国为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就必然有贸易保护存在。在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的强大呼声下具有隐蔽性、灵活性和合理性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将成为现阶段国际贸易的新趋势。
4.出口的主要市场方向决定屡遭TBT限制
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方向主要集中于欧盟、美国、日本等国,据统计,我国出口商品近75%销往这些地区,而它们恰恰是世界上科技水平最高、技术标准最严格的国家和地区。机电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将不得不面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威胁。
5.政府的制度制定上存在滞后性
我国目前在产品质量管理上存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这些标准相互交叉又界限不清,存在一些产品有两套标准,几个部门重复管理一个产品的现象,有的相互矛盾,令企业无所适从。而且这些标准绝大多数低于国际通用标准或者与国际通用标准不接轨。同时缺乏一个健全完善的标准体系作为威慑力量,使外国敢于利用技术标准措施肆无忌惮地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限制。
三、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发展的策略
1.政府层面
第一,完善技术法规体系。法律和法规中违背国际惯例、与WTO协议相抵触的部分,都应予以调整、修订或废止,对技术细节则通过引用或纳入适用的标准来解决。针对现存法律法规的缺陷,填补空白、充实完备立法,特别是专门性技术法规,应尽快完善我国机电产品的技术标准及环保、质检、包装等方面的标准和法规。第二,政府应完善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多层次预警机制,实现政府、企业和行业三方的良性互动。第三,实施标准化战略。必须建立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且符合中国国情的机电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2.行业层面
第一,现在国内许多机电企业仍然存在依批量生产为主,质量管理为辅的错误思想,对国际认证不够重视。随着发达国家对“质量体系认证和评审制度”的重视,行业协会应该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进行国际标准认证,做好这方面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帮助企业获得ISO14000认证体系的认证,使出口产品获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第二,做好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行业组织利用对企业的影响力,可以对企业进行关于技术贸易壁垒的培训工作,企业在应对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部门。第三,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行业组织要充分利用对行业了解的优势,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充分反映我国行业的意见和利益,为应对技术贸易壁垒做好准备。
3.机电企业自身层面
第一,加大科研投入,加快技术创新,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企业在技术引进的同时,要重视技术创新,完善创新机制,加大对研发的投入,重点开发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发展绿色机电产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提升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第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参与国际认证。企业要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与国际标准相符的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和改善企业质量管理,强化经营全过程的环境控制和技术达标管理,将质量经营的理念贯彻到产品设计、生产、包装、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还要增强认证意识,积极申请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体系,以取得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第三,明确产品定位,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定位关系到产品以后的发展方向,给产品以准确定位是产品进入市场的前提条件。第四,增强企业意识,勇承担社会责任。我国机电产品的生产出口是由众多企业构成的,单个企业的市场活动,不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发展,但是各个企业不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安全意识,品牌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不仅不利于改善机电产品的出口环境,还会让我国一直处于所谓的出口大国,而不是出口强国的尴尬境地。因此企业要树立正确意识,积极面对激烈的竞争,承担社会责任加强自律,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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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业是浙江省的支柱性产业,2011年浙江省机电产品出口总值921.04亿美元,占全省出口的42.57%,已连续11年成为浙江省第一大类l叶I口产品。但是由于产品大都处于中低端层次,普遍存在着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低、环保性能差等问题,使得机电产品成为遭遇技术性壁垒的重灾区,成为浙江省机电产品出口面临的主要障碍和挑战。
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依然在蔓延,欧债危机远没有结束,西方主要发达围家需求萎缩,使国际贸易的发展受到严重损害。在这种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和行为又在蠢蠢欲动,技术性贸易壁垒由于其隐蔽性、复杂性和表面合理性,必将成为许多国家进行贸易保护的首选武器,这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一、技术壁垒界定及作用机制。
(一)定义界定。
目前对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eal Barriers to Trade.
简称TBT)的定义,闫际上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概念;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来看,目前我国比较常用的定义是:技术性贸易壁垒足指一同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证食品安全与生产质量等为由采取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技术性限制措施或法规,这蝗措施或法规主观或客观地成为外同商品自由进入的障碍。这是一个相对抽象的定义,从研究分析的角度来看,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或检验检疫制度等国内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对贸易构成了技术性的障碍,或者是利用技术性细节构筑的贸易壁垒。”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机制。
目前,对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机制,研究者们形成了基本一致的观点,即正如传统的贸易壁垒一样,技术壁垒也主要是通过对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的控制来发挥作用的。
从静态角度分析,进口国对进口商品没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短期内首先会对进口品产生明显的数量控制作用。
因为如果进【:]产品无法满足进口同规定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检验要求等,不能立刻通过合格评定,获得强制性要求的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很显然,就会被进口国禁止进口,不得不暂时退出进口囝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数量控制作用得以发挥。
当然,出口企业不会甘心就这样退出,为了保护市场,不得不努力尽快跨越技术壁垒。如进行产品的适应性改造。通过合格评定,获得相关认证等,为此企业不得不增加成本投入和费用支出。因此,技术壁垒的设置会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也自然提高了进口产品的价格,这样就削弱了进口产品市场竞争力,达到了价格控制效果;另一方面,价格的提高,又使得进口围对进口品的消费需求下降,又产生了明显的数量抑制效应。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当I叶J口国产品能够跨越技术壁垒时,就意味着技术壁垒的数量作用失效;出于保护国内产业考虑,进口国会不断采用新的技术标准,制定新的技术法规等,从而形成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继续发挥其数量控制与价格控制双重作用。
二 、技术壁垒对浙江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浙江机电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是欧盟、美国、日本等,这些国家地区的发达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成为浙江省机电产品出口所面临的主要障碍。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欧盟、美国、日本等是浙江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遭遇技术壁垒最多的国家和地区,其中影响我周l丁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认证要求、技术标准要求、产品的人身安全要求、环保要求、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和包装及材料的要求等六个方面。
(一)负面影响。
1.影响机电产品的市场准人。
欧美发达国家在机电产品噪声污染、电磁污染、排污量限制 可回收性以及节能性等方面先后制定了严格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使浙江省机电产品无法进入市场,市场准入受到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有些机电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的标准要求,被拒之门外;进口国任意提高标准,致使企业无法达到要求:标准提高增加了出口成本,一些企业无法承担费用,不得不退出市场。
如欧盟的CE认证、美国的uL认证和加拿大的CSA认证等,对产品的要求非常严格,若机电产品企业无法获得这些认证,则无法进入相关市场。就WEEE指令来说,由于其将回收成本转嫁到制造商,而且提出较高的回首率,导致成本大幅增加。据有关企业测算,仅回收成本一项就将导致其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平均售价上升30%一50%;另一家荧光灯企业认为:其产品90%销往欧盟市场,如果回收率达到欧盟提出的80%以上,费用太高,最终只能退出欧盟市场。再如,2005年德国对进口机电开展多环芳香烃(PAHS)调查后,浙江出口德国的许多电动]二具厂家都不敢接受大的订单,致使出口德国这个传统市场的电动工具受阻严重。
2.影响机电产品的竞争力。
为了达到进口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要求,机电企业对技术、环保以及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的投入都直接增加了产品成本,企业为获得相关认证的费用也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使企业丧失了产品价格优势,削弱了其国际竞争力。
由于人们对健康和环境越来越重视,一方面,有相关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越来越受青睐,没有获得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大降低;另一方面,企业要获得相关认证,又必须支付昂贵的认证费用,导致企业产品竞争力下降。比如SGS、ITS对商品检验收费大约千分之八,取得美国UL认证一般需3—5万美元,而且每年要交2000美元的监督年费;欧盟的WEEE指令实施,使得生产商要承担报废处理产品的回收费用,这些都加大了浙江机电企业的低成本优势,削弱了其竞争力。(二)积极影响。
虽然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机电产品出口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但是我们不能完全否定其积极的一面。从长远看,技术壁垒对浙江省机电产业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方面,技术壁垒产生“倒逼机制”效应,迫使企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不断进行技术创新,降低能耗与原料消耗,使其满足新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由于技术法规和标准能够使生产者在产品特征和加工的有限范围内生产,经济的规模得以扩大,这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规模效应,长远来看,扩大的产量规模可以迫使效率不高的企业退出市场和推进公司的合并整合。
三、浙江机电产品出口应对技术壁垒的对策。
机电作为浙江省最重要的出口产品,其发展兴衰对浙江省的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而从根本上跳过技术性贸易问题,浙江省应该高度重视,从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个层面积极应对,构筑起政府、协会和企业的战略联盟,形成应对技术壁垒的合力。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应积极营造充分竞争的环境,促使企业提高竞争力;搭建好技术平台,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
1.通过开放市场,积极推动产业升级。
目前浙江省的机电产品出口,附件值较低,技术含量低,所以频繁遭受技术壁垒困扰。产业升级是必经之路,但是很多企业没有这种自我升级的动力,不注重科技投入和人才培养。虽然省政府制定了鼓励政策,但收效甚微。政府可以利用国外的技术壁垒,实施“倒逼”机制,技术壁垒是逼迫以订单加工、贴牌生产为主的企业技术升级的最有效方式,因此,政府要制定积极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促进产业升级。
2.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逼迫产业升级。
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利用产业政策来调整产业结构,迫使产业升级。具体方式就是构造省内的技术壁垒,利用技术壁垒的正向性,促进产业升级。如将有关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直接转化为对方标准,推行强制性认证,尤其在安全、生态、节能方面,实施市场准人政策;积极推行ISOI4000认证、执行WEEE和ROHS指令等环保标准等,给企业施加压力,积极应对,使产业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3.积极推动浙江省的标准化工作。
国外技术壁垒,无论是认证要求、合格评定程序,还是各种环保指令,最后都归根于技术标准问题。标准成为浙江省机电产品出口的最大壁垒。因此,要积极推动浙江省技术标准和国际标准接轨,鼓励有实力的机电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活动,同时要引导企业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引入标准,实行专利、标准组合战略,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二)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协会功能。
行业协会是按着法律法规及自己的章程由企业自己组建的独立组织,这种组织对本组织的整体利益负责,其具有政府所不能具备的功能,可以在WTO规则下对本行业企业进行政府所不能的公开保护。行业协会在涉及本行业相同利益问题会主动游说相关的政府机构、组织,争取有利于本行业的结果,特别是在解决待遇不公、政策歧视、优扶政策方面,行业协会发挥着政府部门、单个企业无法替代的作用。
<三)充分发挥机电出口企业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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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贸易集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于一体,是衡量一个国家对外贸易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自1995年超过纺织品贸易出口额成为第一大类出口商品以来,已连续12年位居我国对外贸易榜首,为我国对外贸易做出了突出贡献。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机电产品贸易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随着贸易量的增大,机电产品出口遭遇反倾销诉讼日益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反倾销投诉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针对企业的对策建议。
一、机电产品出口现状及特点
2006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达到5494亿美元,进口达到4278亿美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56.7%,比上年同期提高2.4个百分点。因同期世界主要机电产品贸易国家和地区增速均小于我国,如美国机电产品贸易增长12%左右,德国增长9%左右,日本增长不到7%,2006年全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超过日本,上升到世界第三,位于德国和美国之后;全年进口超过德国上升到世界第二,位于美国之后。
机电产品的出口在保持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产品结构也在明显改善:出口商品结构继续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较大的产品优化,大宗重点商品带动出口增长,商品新增长点不断涌现。2006年1~11月,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机电仪器产品和设备进出口较快增长,其中主要产品如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电器与电子产品、机械及设备均有良好表现,贸易额增幅分别达到42%、22.8%、30.3%和20.5%,较上年同期净增1731.1亿美元。2006年1~11月,出口额最大的机电产品依次是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通信设备、家电和消费类电子、电子元器件和电工器材等。从具体产品看,手机出口增长3.5亿部,增长73%;液晶彩电出口1346万台,增长105%;光缆出口2.7万吨,增长99%;笔记本电脑出口4649万台,增长26%。在出口企业中,国有企业所占比例仍然很小,出口增长较缓,而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出口所占比例继续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仍是出口主体。在地域分布上,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不平衡类似,机电产品出口也呈现出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机电产品出口额9o%以上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广大中西部地区只占了很少的份额。
二、机电产品遭受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遭到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际经济政治因素的影响,也有国内企业自身的不足;除了经济因素,还有法律因素的制约。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由于近几年全球经济的低迷,新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在WTO的框架下,其成员国的关税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特别是其中的反倾销措施就成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各国在反倾销实践中普遍存在歧视外国进口产品,偏袒本国工业的倾向。为了保护其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一些国家频繁地运用反倾销手段来限制国外产品进口。他们打着保护公平贸易,使国际贸易不受掠夺性倾销危害的旗号,实质目的却在于保护国内工业,而且实际执行过程中又有许多有利于国内申诉方,不利于国外出口商的规定,所以反倾销法已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以保护公平竞争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二)产品成本的确定问题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第15条规定,我国以“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身份加入wro,加人世贸组织15年内,外国对我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仍可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标准”。所以,尽管我国机电业早已形成较为规范的市场,但欧美国家一直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对我国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时,认为由于存在政府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企业进行出口补贴等因素,对产品的“正常价值”以“替代国”或“参照国”国内市场交易过程中的正常市场价值作为代替标准,从而使我国的产品失去劳动力低廉而形成的价格优势。
(三)反倾销产生的连锁反应
从国际贸易的角度分析,甲国某产品在乙国被裁定为倾销成立,很有可能全部或部分失去乙国市场,第三国会认为,退出乙国市场的甲国产品可能会进入并冲击本国市场,于是第三国也对甲国的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连锁反应使得我国产品在一国遭遇反倾销指控时,其他国家也相继提出诉讼,极大影响了我国产品的出口。例如欧盟于1992年对我国生产的彩电提出反倾销调查后,1993年墨西哥、1996年阿根廷、2003年5月美国也先后启动了对我国彩电的反倾销调查。
(四)我国外贸体制和政策存在弊端
随着外贸经营权的放开,目前我国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种类型企业超过2o万家,其中“三资企业”占90%以上。国家缺乏在宏观上的有秩序管理,造成出口秩序混乱,引发低价竞销。随着外贸经营权的下放,中央和地方经营出口业务的企业急剧增加,各单位千方百计地扩大出口,竞相压价,压低价格后出口创汇指标出现的缺口则通过出口数的扩大来弥补,而出口量的增加又导致出口价格的进一步下降,如此形成恶性循环。对转口贸易缺乏有效的管理,使港澳台地区有的厂商利用我国内地原产地证,躲避外国的反倾销和配额限制,也增加了我国内地产品被反倾销诉讼的机率。
(五)产品出口市场过分集中
从目前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贸易流向来看,绝大多数机电产品跨国流动贸易都集中在北美、欧洲。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来看,机电产品贸易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在地域分布上的相对集中。我国约有75%的出口产品(含香港转口)集中在西欧和北美。当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当地市场所占份额超过2o%时,就容易遭到反倾销调查。
(六)企业反倾销应诉不力
反倾销调查并不意味着倾销成立,而拒绝应诉无疑等于默认倾销的事实。在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中,有些案件完全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和积极应诉赢得反倾销诉讼的胜利从而保护企业及我国机电行业的利益。然而在面对国际反倾销调查时,许多国内企业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反倾销危害的认识不足以及对反倾销的应诉经验不足等原因不愿应诉,最终导致产品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三、出口企业的对策建议
(一)调整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自主创新,是“十一五”规划中我国必须坚持的六个立足点之一,更是机电业创立自己的优秀品牌、增加产品附加值含量、提升产品竞争力、有力节制国际市场对我国机电产品反倾销的有效手段。我国目前的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特别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与发达国家相比,产业竞争能力的最大差距就是缺乏创新能力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据统计,在我国企业中,只有25%的企业有研究中心,当今世界的国际竞争中,竞争要素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决定产业竞争优势的主要因素已经从过去的自然资源条件和廉价劳动力,转向创新能力、技术和管理优势。因此,必须抓住时机,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使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型驱动的转变。
(二)加快国际化进程,曲线进入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