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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管理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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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管理论文

篇1

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结合价值观、认知和人格等方面的内容,将学生作为统一整合的个体来研究非常必要,唯有如此,学生管理工作者才能更全面地了解学生发展的规律和学生发展的需要,从而有助于教育和管理者制定适合学生发展的政策和方案,优化学生发展路径。学生发展理论的支撑,使得研究更加科学化,有助于帮助我们理解现象背后的原因。

2.学生工作应从以管理为主转向以服务为主。

学生工作应该在充分理解学生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帮助学生更好地发展。从目前我国高校学生工作现状看,我们往往忽视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内在需求,把学生视为被管理者,这样的教育管理理念明显滞后于学生发展的需要。实现学生工作从以管理为主转向以服务为主,不仅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而且可以促进学生工作的专业化。学生发展理念使学生工作中的管理、服务和教育功能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也对学生事务提出了专业化的要求。学生事务工作者要学习学生事务相关理论,在实践中提高工作技能,使自身工作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学生发展理论的理论前提和主要构成

学生发展理论强调大学期间的学生发展具有以下规律:一是发展的不平衡性。学生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是指以独立思考的能力、比较稳定的自我意识和个性的形成为标志的心理成熟的不平衡和发展速度的不平衡。二是发展的阶段性。学生发展的顺序性和不平衡性使不同学生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三是发展的个别差异。学生发展存在着很多个别差异,这些差异是由遗传、家庭环境和社会教育等多种因素造成的。正是认同发展的不平衡、阶段性和个别差异性,研究大学生发展性问题才成为可能。学生发展理论主要由两个理论群组成,即社会心理发展理论和认知结构发展理论。

1.社会心理发展理论

社会心理发展理论包括一般社会心理发展理论和职业发展理论。埃里克森强调,发展是伴随着一系列的年龄段发生的,每个年龄段都有一些被称作发展任务的特殊问题日益突显。马西亚、乔塞尔森、奇克林、锐瑟尔等人发展了埃里克森的理论,开始关注大学生的发展。

(1)角色认同。

奇克林在经过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得出:角色认同的确立是大学阶段发展的中心环节。角色认同即个人的态度及行为与个人当时应扮演的角色相一致,一个人接受角色规范的要求、愿意履行角色规范的状况称为角色认同。对于大学生而言就面临这样的疑问:“大学生是什么?”“大学生身份对我意味着什么?”“我为什么上大学?”“我的未来和前途在哪里?”这些都是角色认同需要讨论的内容。大学生如果角色认同出现问题,就会出现“同一性混乱”(陷入内心与外界的不平衡和不稳定状况)、“消极同一性”(出现的情况,拒绝对他的身份要求及所有象征)、“社会心理延期性”(个体不能把握自己,需要借助外界实现自我综合)等情况。角色认同的解决取决于个体,而每个学生解决角色认同的途径也不一样。角色认同情况直接影响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成长,奇克林和锐瑟尔总结了七个对角色认同的形成具有贡献的向量,即“能力的发展”“情绪的发展”“由独立到相互依赖”“发展成熟的人际关系”“确定角色认同”“目的的发展”“完整性的发展”,这七个发展向量是相互影响的。它们都可以在高校的教育环境中帮助大学生完成,如教育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师生的合作程度、课程的设置、学生团体组织的发展、学生服务的情况都会对大学生的角色认同产生影响。引导大学生完成角色认同,是高校学生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2)职业发展。

在职业教育中,真正关涉发展理念的是舒伯的职业发展理论。舒伯的职业彩虹图描述了个体在其生命的全过程中可能承担的九种相互交叠的角色,包括儿童、学生、休闲者、公民、工作者、配偶、家长、父母以及退休人员。每一个角色都对个人的生命有影响,并在不同阶段的生命中占有不同的比重。这个彩虹图表明了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的相互作用会影响人们可能承担的角色以及他们的自我观念。舒伯还研究了通过生命线理论来认识过往的经历,探讨这些生命事件的重要意义。关于职业发展,舒伯把它分成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成长期(0-14岁)。第二阶段,探索期(14-24岁),个体对可能选择的职业进行调查,对自己的兴趣和能力有了认识和了解,学习必要的技能以求得到一份职业。这一阶段也是高校开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时期。第三阶段,建立期(25-44岁),慢慢熟悉工作和在工作中提升自己。第四阶段,维持期(45-65岁),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的技能以维持工作能力并为退休做打算。第五个阶段,也是最后一个阶段,衰退期(65岁以上),包括适应合适自己身体条件的工作和掌握独立生存的资源。大学生应积极利用这个探索期理论,在人生的转折点上做好准备。当然对整个生命而言,职业只是生命中的一种角色,应该学会协调好不同角色之间的关系。

2.认知结构发展理论

认知结构发展理论包括一般认知结构、认知过程和道德发展。认知结构发展理论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大学生获取信息、认知体验等一系列复杂过程,进而了解学生发展的认知机理。

(1)意识层次。

凯根介绍了五个“意识层次”,用来描述精神的结构体系,它可以控制人们如何构建自己的感觉和经验、如何思考、如何感知、如何将自我和他人联系起来。第一层次是儿童阶段,以自我为中心,行为比较冲动。第二层次是通向青春期的儿童晚期,个体开始区分自我与他人。第三层次是大学生所处的阶段,这一阶段抽象思维的能力提高,会考虑他人的需要和观点。第四层次则是可以客观地评估关系的质量,并用双赢的方式来逐步平衡。第五层次,个体可以接受矛盾是生命的一部分。随着意识的发展,人们能够更好地对他们之前的经验进行反馈以更好地了解自我内在和外在的意识及存在。

(2)认知过程。

不同个体的认知过程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这些差异性在学生学习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徘瑞专门研究学生在构建知识过程中那些与年龄和教育相关的因素。学习者建构知识的方法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他们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

(3)道德发展。

科尔伯格建立了一套道德观形成过程的六个阶段的模型。该模型以正义为中心,根据个人和社会规则的关系,提出了道德思考的前常规期、常规期和后常规期。学界在对科尔伯格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两种引导人们作出道德判断的思考方式,一种是基于正义与权利,另一种是基于关怀与责任。研究表明,大学生活,包括课程作业、组织活动及社交网络,对道德观发展具有显著的影响。总之,社会心理发展理论更关注学生在想什么,这些问题是如何形成的,除了关注个人的部分外,也关注环境的影响因素。认知结构发展理论关注的是学生如何看待社会心理危机,以及由此会带来什么样的转变。学生的心理和认知相互影响,因此需要教育者从整体的角度,从学生发展理论出发,根据学生的发展程度和层次,开展多样性的服务和指导。

三、学生发展理论的运用及思考

理论的价值最终体现在对实践的指导上。学生发展理论为高校学生管理人员提供了理论支持,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学生所面临的成长问题,从而完善学生发展服务项目和优化管理模式。其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大致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深入开展我国大学生发展现状的调研。

目前高校有不少关于学生状况的调研,但是总体上缺乏明确的理论支撑,学生发展理论在很大程度上为我们提供了研究的理论基础。学生发展理论的基本目标就是解释大学生怎样发展成为具备复杂成熟的认识自我、他人及世界能力的个体的过程。所以,高校除了要重视学生的某类行动和思想动态,还应该根据学生发展理论,对当代大学生的发展现状,尤其是对学生的角色认同度、职业成熟度、意识层次、学习策略和道德发展等做深入的调研。

2.对大学生发展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高校不仅需要对大学生的发展现状进行调研,还需要开展详尽分析,对大学生认知水平、职业发展、道德发展、情感处理、思维方式、学习风格等方面的差异进行原因分析,从而深入理解大学生发展的性质、特点、规律以及环境对学生成长所起的作用。这些分析可以使学生工作者深入了解学生的变化和需求,从而适时调整教育活动和项目,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通过预测各种类型的学生在高校环境中可能的发展情况和趋势,为高校调整和制定适合本校具体情况的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这对专业性较强、特色突出的院校来说尤其重要。

3.对大学生发展问题形成初步的思考。

高校可以在学生发展方面有所作为,比如:如何让学生成为同一性获得者?因为学生对某一角色的认同感越强,其参与行动的动机就越强。如何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生涯教育?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能力和个人素质,尝试扮演各种角色,帮助学生进行自我探索和探索外部世界,从而做好职业决策和职业准备。如何鼓励学生提高认知能力?只有提高了认知水平,才能更好地理解所学知识,更深入地理解他所处的环境。如何帮助学生建构认知结构?只有调整认知的结构,才能优化学生学习的策略,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如何帮助学生提高道德水平?只有建立正义的道德理念,才能让学生更完善地理解人生。对这些学生发展问题的思考,不仅有助于帮助我们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发展需求,还有助于推进学生工作的专业化。

4.理解并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不同地域、民族、家庭背景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这些学生进入大学前的情况和基础多样,需求各不相同,发展的目标也会是多样化的。每个不同的个体发展会表现出不同的发展路径和模式,个体发展的各要素之间的发展也不会整齐划一。高校可以利用学生发展理论,在充分了解学生个性发展的基础上,优化服务内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项目,如不少高校试行根据新生兴趣来划分学生宿舍就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5.不断推进学生工作专业化。

学生发展理论深化了学生工作的内涵,促进了学生工作理论的发展,从而构成学生工作专业化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学生发展理论要求学生工作应更广泛地发挥专业协会的作用,从学生的需要出发开展工作。在就业指导、资助服务、职业教育、心理咨询、社团活动和学习辅导等学生工作的多个专业化方向上,以学生发展理论为指导,为学生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培养学生的自我认同感、社会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等,帮助学生丰富人生经验,适应多样的社会生活。

篇2

2、传统管理模式的问题及影响

传统民办学校管理是以学校为中心的,学生仅是被动接受管理和教育,没有自主意识,必须按照学校管理模式学习和生活。这种管理模式压制了学生创造能力,压制了学生的创新观念。另外学生管理人员也只能按照学校预先设定的管理制度、管理程序进行管理,不能发挥个人能动,创新理念,形成有效的新型管理思路。

二、运用情感因素,创新学生管理的举措

运用情感管理,有利于建立辅导员和学生之间的相互信任,学生和辅导员之间是一个个信任环组成的信任链条。建立情感管理,能够产生皮格马利翁效应。现在的学生,自我意识强,不愿意接受约束和管理,容易冲动激发矛盾,心理狭隘,不会体谅别人。如果融入情感管理,学生从情感上接受了辅导员这样的管理者,也就接受了辅导员对自己的管理和教育。教育成效就会增大,就会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以下列举几个有代表性的运用情感管理,创新学生管理的举措:

1、改变传统管理理念,进行情感教育学习

传统教育管理者对学生专业学习、生活和心理不闻不问或问之甚少,学校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管理者教条宣教。感教育要求管理者有一定的心理知识,能够体察学生心理动态,为情感教育奠定基础。管理者可以通过自学形式学习相关请安教育的书籍,也可以通过学校集中培训学习情感教育知识,更可以通过提升学历掌握更高层次的情感教育专业知识。

2、要正确地运用情感激励学生

当客观事物符合学生需要时,学生就能很高兴地接受,产生愉快、欢乐的情感,反之就会抵抗,产生犹豫、沮丧的消极情感。所以,当学生取得成绩或者获得小小的成就,辅导员要多给予鼓励、肯定和赞美。学生则会认为辅导员理解自己、肯定自己。当学生受挫、犯错或者举步不前时,多和学生谈心,了解学生犹豫的原因,解开心结,鼓励学生战胜自己。慢慢地,学生认为辅导员与自己同喜同乐,相互信任关系慢慢就建立起来。

3、充分运用网络工具增进师生间的情感

传统师生沟通大多面对面进行,缺乏及时性。网络普及后,学生之间都流行微博、微信和QQ,很多学生在自己的微信上传输自己的心理感受,希望自己的朋友关注和理解。如果辅导员是学生微信的关注对象,并且能在自己受挫时鼓励,取得成绩时表扬,学生会很欣慰。另外,辅导员也可以通过这种平台,经常、转载正能量的信息,影响关注自己的学生,达到教化的目的。

4、坚持民主管理,提升学生的自我意识

首先管理者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学生虽然是接受教育者,但他们也是独立意义上的人,有自己独立的思想、独立的人格,管理者首先要想到尊重他们,不挖苦学生,不冷落学生,更不贬损学生;其次,管理者要充分的信任自己的学生,信任是师生之间建立密切关系的纽带,管理者只有信任了学生,学生才能信任老师,相互信任是管理的前提,基于这种信任关系,辅导员可以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增强他们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理念;在涉及学生管理问题上,要民主、公平、公开,让学生从情感上接受并理解。比如在国家奖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的评选上,程序合规,公正透明,当选的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价值,评选的同学也能感受到自己投票的意义。

篇3

(3)人文素质教育工作应有所突破。目前,大部分医学院校在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的时候,往往以成绩作为唯一考核标准,这样一来,必然会形成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学生的一切活动都将以应付考试为出发点,过于注重自身专业能力的提升,不注重合作,自我为中心的现象严重。久而久之,就会导致整个医学院校都向应试教育倾斜,却忽略了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尤其是人文素质的培养。

2医学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完善措施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能够看出,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在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中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管理部门如果想要从根本上提高管理质量,可以结合医学院校的自身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我国医学院校以往对于学生管理,主要从学校的规章制度出发,要求学生对规章制度中的内容做到全面掌握,并将其落实到日常学习与生活中。以这样的形式来看管理工作,不仅会让学生产生抵触情绪,影响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还会滋生诸多管理问题,影响管理效果。因此,在未来的时间里,学生管理部门必须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将以学生为本作为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在充分了解需求的基础上,尽可能为学生的成长创造条件,从而将学生的内在动力最大限度的激发出来。此外,学生管理部门还要对学生的合法权益予以维护,针对学生的决定,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明确、处分恰当。与此同时,学生对于学校给出的处理,应该充分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要有明确的程序并予以确保。

(2)加强社会实践。想要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社会实践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教学体系中添加社会实践也成为了医学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社会实践,不仅能够使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紧密的结合起来,从而更好的对所学知识进行理解和掌握,而且在实践过程中,还能够引导学生主动思考问题,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从而更好的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对于医学院校社会实践的开展,可以有很多种形式,比如说开展各类专业知识竞赛、举行各种科技创新讲座、组织学生到各大医院参观等,这些活动的开展都能够开阔学生的视野,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

(3)加强德育教育。德育教育也是当前医学院校管理工作开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过去的时间里,学生在管理工作中,往往只是作为被管理者,被不断灌输诸多规章制度,其自身的主体地位完全得不到展现。事实证明,这种填鸭式的管理方法得不到良好的效果。因此,在未来的管理工作中,管理者不仅仅要将学生作为被管理者,而且还应该注重其主体地位的发挥,从而实现多元化管理,并不断加强自我管理。首先,管理者可以以社会实践作为载体,在实践过程中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价值观。其次,要善于将网络教育充分利用起来,比如说建立心理咨询网站和网上德育中心等,定期让心理咨询师和思政教师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从而使德育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篇4

在大学里管理大学生日常生活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是政治辅导员,辅导员是大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因此辅导员工作应规范化,是实现大学生日常生活规范管理的中心内容。辅导员要做到规范管理,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法制和育人为本的观念

高校的学生管理具有两重性,既是对学生进行相对的约束和限制,提出一定的要求,通过适当的管理维持特定的秩序;也要通过管理,培养学生的某些良好习惯,树立一定的法制、道德、纪律观念,进而最终达到管理育人的目的。规范管理的目的更在于后者。现在我们国家都在倡导依法行政,对学生的管理活动更应该在法制化的大背景下进行。大学生首先是国家公民,《宪法》、《民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都应该得到保障。高校的辅导员也是大学教师的一部分,担负着传承先进文化、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这就要求辅导员要首先具备法制观念,带头遵法守法,在进行管理的同时体现出法律的精神,在工作过程中依法行使工作职权不感情用事,,做出超出法定权限甚至违法的行为,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依照程序实施管理

规范管理的主旨是依法依规管理,杜绝管理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是辅导员管理的规矩,有这个规矩才能有良好环境的方圆。现行的《高校大学生行为准则》、《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等管理文件有很多过时的内容,而高等教育的发展又日新月异,学生的思想千变万化,及时的修改、更新管理规范的内容,使之符合时展的精神,符合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要求,是高校规范管理的关键。学生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不仅要符合国家法律的精神,遵循学校管理者的意志,而且要充分征求听取被管理者的意见,在实现科学有序管理的同时,使大学生在被管理中受到教育,自觉地参与到管理活动之中。当然,规章制度的制定还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平公正的规章制度可以保证学生竞争的平等,保证管理过程的良性发展。失去了公平公正,就是保护投机取巧,保护不正当竞争,是以牺牲大多数人竞争的积极性而维护少数人利益的做法,是对规范管理和科学管理的致命损害。此外,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把日常琐碎工作系统化归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提炼提升,作为规章制度之外适当的补充加入到学生管理之中,贴近学生生活,工作针对性更强,管理效果更加突出。

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依照程序进行是非常重要的。许多管理上的违规行为,学生因为利益争端产生的矛盾,都是没有按照程序管理的结果。规范管理要求管理过程中的每个基本环节都有章可循,尽可能少的掺入人为的不确定因素。比如大学生的奖学金评定,都是按照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来确定的。而综合素质测评里对成绩、思想政治表现、活动情况的所占比例有严格的规定,每项活动的分数累计也清楚划分,每个学生的加分情况都要在班级公示。在评奖过程中如果不按程序进行,随意加分,或者私自提高分值,都要引起学生的不满,带来管理上的极大混乱,起不到奖学金的奖优示范作用。可见,认真按照管理程序组织实施是大学校园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的保障。

(三)提高个人修养、丰富工作经验

高校学生规范管理的最终实施者是辅导员,他的素质、修养、工作经验决定其工作水平,工作效果。大学生是非常活跃的群体,由于特殊的年龄和相对简单的人生阅历,他们的思想、情绪非常不稳定,经常做出一些意外的行动,给规范管理带来困难。大学生的出格行为有时并非出于本意,情绪冲动、侥幸心理、追赶时髦等都有可能使他们违反纪律,辅导员在管理过程中如果不仔细分析、区别对待,管理虽然能够实现,但真正育人的目的却不能达到。因此,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个人修养,培养广博的胸怀,注意虚心学结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对待学生所犯错误,并对他们进行恰当的引导,这些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在监考过程中,有同学想作弊,如果辅导员听之任之,同学实施作弊过程,最后就面临留校察看的严厉处罚,性质恶劣的还要勒令退学。虽然处理了这个同学对其他同学起到警示作用,也严肃了纪律,规范了管理,但犯错误的同学再要挽回就非常困难,他也失去了人生进步的好多机会。而一个有经验的辅导员则会在他作弊的初期就采取果断的措施,对他实施警告、监督,事后再对他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使他认识到问题的严重后果,从而起到治病救人的目的。管理的过程似乎相同,但结果却完全不一样,可见工作经验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此外,执行管理活动的是人,是人就有犯错误的可能。因此建立系统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规范管理的实施者和管理过程的每个环节进行适时的监督检查,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就能保证管理活动的规范性、合理性,实现管理育人的效果。

篇5

2新建本科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对教育环境新常态认识不到位

从外部环境看,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产业升级换代、调结构优化重组、转换经济增长方式都急需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这必将带来新的社会矛盾和发展机遇,面对经济进入换档降速、提质增效的新常态,新建本科院校必然要重新审视人才培养的目标、办学定位、专业特色、亮点工程等以提升办学的科学化水平,适应新形势,服务新常态。从学校内部管理看,现行的学生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机制跟不上学校升本的新形势,这是新建本科院校普遍会遇到的发展瓶颈。大多数新建本科院校是由几所学校合校升本或原有高职高专院校升格而来,培养目标、生源质量、学生心理特征、学习内生动力、毕业去向等方面都明显不同于过去。这种差异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过去很多旧的管理办法已无法适应科学高效管理的新需求。新的管理制度、体制机制尚未完全跟进,虽然已从专科升格为本科,但管理理念和手段基本上还停留在原有水平层次,学生管理工作要么简单跟随与其他高校有同质化发展趋势缺乏特色,要么是对自身原有专科阶段学生管理方法手段的简单延伸,对于怎样改革和优化缺乏系统、科学、理性的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缺乏对管理制度、机制和工作平台的统和、协调和联动。

2.2辅导员工作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学生管理工作辅导员是主力军,通常是见子打子,抓具体工作多,推改革少、促发展少、提亮点少、创特色少,辅导员无心无力也无暇跳出事务性工作的束缚,抓不住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矛盾,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弱化,辅导员未能摆脱“110”“119”“保姆”的角色扮演,加之各校普遍人员配备不足且人员流动变动较大,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高等综合因素都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低效的重要原因。

2.3学生管理与教学科研同步联动不够

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是基础,教学工作是中心,二者如何围绕育人目标相辅相成,相互搭台,需要建立科学和谐的互动关系,而不是两张皮各画各的圈,只有通过良好的互动联动机制把二者结合起来,在学生活动中融入学科知识,在专业知识学习中培养和提高人的综合素养才能更高效地达成人才培养的既定目标。

2.4部分学校硬件配置尚不健全

不够人性化,经费投入不足,学生学习生活设施陈旧落后,无法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相应的也增加学生管理工作的难度。不破不立,有破才有立。新建本科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急需新的“立意”。

3新建本科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突破方向与创新思路

3.1对育人和管理理念的重新审视

3.1.1人学理论及其运用

该理论从哲学层面对人进行了深层次思考,是马克思关于人的价值需要、人的本质、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理论体系。它决定了学生管理工作的社会性,必须注重学生社会性的发展,把学校教育与社会现实环境需求联系起来,将学生按社会需求培养成不同层次的人,而不是与社会脱节的大学生;必须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合理需要,不仅要尊重人的本性,还要尊重人的需要;人要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只有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目标去追求,为发展创造条件,为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基础,我们的工作才有根本性的意义。

3.1.2科学发展观理论及其运用

该理论有助于我们深入研究培养怎样的人?怎样培养人这个重大问题。其中发展是第一要义,它要求我们要学习吸收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和模式,全面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要尽快填补上新建本科院校新旧制度衔接过渡不及时不到位的空白。学生管理工作是一项创造性活动也是一份“良心活”,要以维护大学生群体的根本利益为本,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统筹兼顾的理念都要求我们在管理方法、管理内容、建章立制、运行机制等各方面积极探索、整体推进,形成学生管理工作的合力,发挥1+1>2的效应。

3.1.3柔性管理理论及其运用

相对于刚性管理而言柔性管理以“人性化”为标志,在研究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基础上对管理对象施加教育影响的管理方式,具有情感性、亲和力和人文色彩,使被管理者容易达到由被动变为主动,由他律变为自律的目的。这要求我们在工作方式上循序渐进,建立互动和谐民主的新型师生关系,特别是针对学生表面服从心里不服且具有可塑性的特点,避开高大上的单纯说教,从他们的心理感受、情绪体验入手,切忌简单生硬,可以通过创设情境、心灵沟通的方式来进行。把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二者相结合能够帮助我们达到学生管理工作的最佳效果。

3.1.4“因材施教”理论及其运用

该理论是教育的普遍原则,新建本科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同样需要该理论的指导。作为管理者必须看到学生的个体差异并尊重这种个体差异。要允许并且指导大一新生结合自身特点、兴趣、爱好、特长、志向等综合考虑来设计自身的发展道路,确定不同的奋斗目标。应该鼓励并因人而异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量身定制学业规划、职业生涯规划、成长计划。比如有的同学对专业理论知识很感兴趣可引导其在学术研究上发展,考虑毕业后继续深造,有的同学喜欢操作,动手能力较强,可多带领参加竞赛活动,对即将毕业的学生更要尊重他们的自主选择,或就业或考研或自主创业,总之对学生的评价标准不能搞一刀切。另一方面要帮助学生找到各自的“最近发展区”,扬长避短,尽快让学生获得成功的初体验,或是在原有水平上有所提高和进步,为后续发展提供动能支持。

3.2把加强学风建设作为突破口

学风建设是高校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学校的根本。建设优良学风是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也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必要条件。学风建设无疑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风建设有无成效对学生学业影响最直接最大,要加强和改进学生管理工作首先应把关注点放在加强学风建设这一环节上并以此作为突破口。新建本科院校多数由专科院校合并或升格而来,学校整体学术水平较低,基础比较薄弱,学生整体水平也要低于其他本科院校学生,加之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给学风建设带来了较大阻碍,加之有的专业老师只管上课下课走人,有的老师职业道德有待加强,课堂纪律松散不闻不问,学校层面喊得多动得少,且短时间内无法看到明显效果,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良学习风气的形成和蔓延。表现为学生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动力不足,贪睡懒觉,上课玩手机,成绩不理想补考现象严重,沉迷网络等。这样的学习氛围和环境不可能培养出合格的人,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是形成优良学风的重要保证。二级学院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特别是课程教学改革,从课程设置、课程内容、教材选择、授课手段等全面推陈出新,课堂要牢牢抓住学生的关注点、兴趣点、重难点组织教学,以达到让学生乐学、教师乐教、企业满意为目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推动优良学风的形成。2)及早开展专业教育、指导学业规划和职业生涯规划。使学生了解行业现状与前景,看到未来发展的巨大商机和美好愿景,提升学习动力。3)抓好教风建设,以教风促学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身作则把教师自身的一言一行带来的人格魅力、学术风采彰显出来,进而增强学生对教师个人和课堂的吸引力,教书与育人不能相互割裂。4)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和平台。可组织开展专题读书分享会、把这里建成各类学习小组、创新创业团队聚会讨论问题之所、学术讲座的殿堂、文化名人、大师、各界精英、校友的出入之所,让此处不仅环境优雅舒适,更能让人找到精神和心灵的家园,以书为友,以书为武。目前图书馆在学风建设中的作用显然还远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5)建立多种激励机制。如增加评选“优良学风班”“学霸寝室”“学习之星”“自强之星”,树立典型,大力宣传,突显合作与竞争,设立各种学习单项奖,鼓励学生在学习、文体、科技等各方面发挥特长,取得优异成绩,设立学习进步奖,鼓励后进生学业进步,激发和保护他们的学习热情,同时加强学业警示机制度。

3.3学生活动与教学科研工作的融合创新

新建本科院校应该尽快探索建立一整套运转灵活而富有弹性、有利于潜能发挥和个性张扬的整体管理机制。作为新建本科院校,必须以教学质量为抓手,把学生活动作为育人的重要第二课堂和平台,把学生管理中的各项内容如日常管理、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各项课外活动要尽可能融入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这就需要我们在学生管理、活动主题的策划设计、组织开展、效果评价、后续跟踪等环节与专业引导、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与反思等方面建立一种良性的互动融合机制,使学生在课堂上的所学能在学生活动中得到运用和实践,以验证巩固所学理论的科学性,同时培养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探索精神、合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以达到教学和学生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的和谐发展,充分体现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应证的促进关系。具体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1)学生班级管理要服务于课堂教学,而不是为管理管理,要通过完善制度和优化学习评价体系,加强管理,创造有序高效良好的学习环境和风气。2)学生活动要能促进教学与科研。学生活动需要专业课教师的参与和指导,动员学生积极投入到与专业素养发展相关的活动中能更好地促进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并让学生快速成长进步,同时体现新建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动手能力强的培养特色。3)组织开展的学生活动要有特色,没有特色就没有发展,活动应贯彻“一学院一精品,一专业一特色,一竞赛一平台”的发展思路,树立精品意识,提倡学生活动要有整体规划,活动数量不在于多而在于精,选择那些学生既感兴趣又能把学院的优势学科、前沿领域的科技知识和、基本技能、信息传递给学生的活动来开展,打造亮点品牌,助推创新创业联动发展,比如对于机械类专业学生可指导学生组队参赛:机械器人设计大赛、无碳小车设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活动,学生通过参与甚至获奖能进一步扩大和增强本学科、本专业在高校中、行业内的影响力,开拓师生学术视野,还可进一步结合市场调查、专业课老师的指导申报专利产口和技术开拓市场,增强产、学、研的联动效应。

4结语

提高新建本科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水平是个系统工程,要使其上台阶、更高效、更实效需要尽快优化整合、在观念上与时俱进、在实践中创新,以人为本、科学、联动、和谐、高效的学生管理工作将促进新建本科院校整体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作者:李健怡 单位:成都工业学院

参考文献:

[1]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全国新建本科院校教学质量监测报告[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5.

[2]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百所新建院校合格评估绩效报告[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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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立刚,李蓉.浅谈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加强学风建设的有效途径[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0(5):1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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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贺正宜.新升本科院校优良学风建设探析[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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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文化水平有待提高

体育大学的学生主要生源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小就开始接受体育教育,对体育项目有着很大的兴趣,最终通过体育专项选拔考试,进入体育学校;另一方面,在初中或是高中学习中,由于学习基础较差,或是学习兴趣欠缺,转学体育项目,通过短时间的训练,提高体育竞技能力,从而入选体育学校。这两方面的学生都有文化基础较差,学习文化知识的兴趣欠缺,最终导致文化水平有待提高。另外,学习体育专项的学生体育训练任务较重,学习时间、精力有限,这也是体校学生文化水平欠缺的一个原因。

1.3体育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欠缺

体育学校的学生自我管理能力欠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学习上,体校学生不重视文化知识的学习,其对自己的要求低,缺乏奋斗的目标,甚至体校学生普遍厌烦学习,对文化课成绩漠不关心。再有,在日常行为习惯上,体校学生普遍存在纪律性差、个性较强,组织观念欠缺的特点;还有法律意识较差,遇事不能三思而后行,做事走极端,甚至脑子里总有武力可以解决一切事情的观念。另外,自我情绪把控能力差,体育生喜欢挑战,冲劲足,但对于事情认识片面,对人际关系处理不够合理,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正是由于这样的急性子,很容易将事情或人际关系处理的更糟。

2针对体校学生的管理策略

2.1注重体校学生德育工作的管理

德育工作的管理是高等院校学生管理的重要内容,而对于体育学校也不例外,注重加强德育工作的管理不经可以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还可以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为学生指引正确的道路。首先,体校的管理者以及老师应当了解体育特长生的实际情况,依据学生的自身特点,制定科学有效的德育工作计划,并结合合理的方式去实践。要为学生树立爱国观,强化其组织纪律性,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准则。再有,学校可以通过开主题班会、召开德育教育演讲会以及组织德育教育文艺活动等形式,将德育教育融入到学生的日常生活中,还可以采用一些具有爱国主义、集体观念强的事例,针对体育生出现的相应问题进行教育。另外,为了加强学生的是非观和日常行为规范,老师可以进行细心地讲述,帮助学生分辨事情的对错,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还可以采用班会,加强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从而保证学生的行为规范和组织纪律性。

2.2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并落实

科学合理的体校管理制度是有效进行学生管理的保障,首先,体校学生既从属于体育教练,又从属于文化课教师,以及教育科等多方面管理,当学生出现问题时,查找责任时,往往会出现互相推脱的现象,这样就会形成教育管理的盲区,针对这样的问题,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有效的解决途径。再有,只有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学校更应该将管理制度落实到学生的生活学习中,建立有效的管理措施。在学校中可以采取树立表扬榜和批评榜,将日常行为规范、组织纪律性较强以及学习成绩、体育成绩优异的学生公布在表扬榜上,为其他学生树立正面的教育榜样,将违纪学生公布批评榜上,并严格处理,不能因其体育成绩优异就姑息,为学生树立反面教材。

2.3加强教学队伍建设

一般体育学校的文化课教师资源欠缺,选班主任就更加困难了,因此学生的管理有待提高。针对这个问题,寻找教师资源便是有效的解决途径,体校可以适当提高待遇,积极寻找教师,以及加强教师上岗前培训工作,从而来提高体校学生的管理。再有,对于体育学校,应该建立以教练为主,以文化课教师为辅的教育管理模式,体校教练决定了学生的成才和输送,在很多情况下,教师解决不了的问题教练可以很好的解决,学生也比较听从教练的管理。但是,在学生管理中也不能忽视教师的作用,师管理观念,加强教师和教练的沟通与交流,定期开展教练和教师联谊会,从而将学生的学习和体育训练情况反馈出来,进而根据学生的自身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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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变观念,变“管理”为“引导”

要搞好学生管理工作,首先就必须转变观念,改变过去把学生管理工作看成“管理学生”的错误认识,变“管理”为“引导”。一方面,作为学生工作管理干部要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观念,严格贯彻执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努力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学生的正确引导,努力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培养科学的学习方法,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树立远大志向和培养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特别是注意引导学生把个人的成才目标与国家、社会的需要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既奉献社会,又完善自我。

2.通过不同渠道让学生接触艺术作品,在理解艺术的过程中得到教育

(1)通过一些比较有意义的电影来启发、教育学生。例如《阿甘正传》等具有积极意义的娱乐教育片,可以使学生在娱乐的过程中学到一些为人处世的态度与方法,使学生管理做到轻松又不失效果。

(2)利用网络来实现管理艺术化。现代社会的网络化特点越来越突出了,在网络上就可以足不出户实现一些操作,对于接受新鲜事物较快的大学生更是如此。他们利用网络来学习娱乐已成为常事。作为高校的管理者应该充分利用这一快捷渠道来进行学生管理。如在学校网站上推荐一些名片名曲来供学生欣赏,同时可以通过人人网、微信、QQ群、飞信群等及时了解学生的观后感,从而进行相应的思想、心理上的指导教育。

(3)重视平日里组织的艺术活动。目前高校已经开始重视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开展了一些相应的艺术活动。重要的是我们应该看到在这些活动背后,学生学到了什么,意识到了什么。应该让学生既得到娱乐又得到教育。让他们在娱乐中多思考,让学生的思想能够再度升华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3.在管理艺术化中,教师应该注意的问题

(1)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因为那些在千军万马中挤过独木桥的天之骄子们,在学习上的激烈竞争,使他们很少甚至不愿拿出时间去参加娱乐活动。因此作为老师应该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改变过去教学中学生单调乏味被动接受知识和技能的状况,鼓励学生在艺术活动中勇于用自己独到的视角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表现出鲜明的个性,开启学生学习的新思路,带给学生意想不到的学习效果。

(2)及时听取反馈信息。现在的学生知识面广、思想活跃。同一部艺术作品他们可能会给出不同的看法。因此,作为管理者应该及时听取、了解他们的想法。教师从尊重学生出发,建立新型的现代师生关系,从唯一正确的师长的假想中醒悟过来,学会倾听、学会理解、学会宽容、学会欣赏。充分尊重学生,体现“因人制宜,有疏有教”的原则。正确的思想加以鼓励,偏激的观点与认识加以拨正、引导,起到一个反作用的效果。让学生对人生、思想、前途、事业、社会等,都有所思考。

(3)教师要提高自身的艺术修养。能够很快地理解艺术作品内在含义,并给学生做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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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树立现代学生管理理念

首先,树立民主管理理念。高校学生都是受到多年教育的群体,他们有着很强的自我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思想相对较为前卫,对各种事物有了判断能力,对各种行为有了一定的认识,不会轻易地人云亦云。这就要求高校学生管理不能采取专制强迫方式,不能以命令的方式要求学生,给学生更多的自我展现和表达诉求的通道,不能堵塞学生的思想和要求,坚持发扬民主,给学生更多的自我管理权力,让学生自己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方式。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价值,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能够看到自己的优点和长项。作为管理者,应该保持与学生的平等对话,不能给学生高高在上的感觉,让学生感受平等,满足学生的发展愿望。其次,树立法制观念。我国正在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我国的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高校学生管理必须树立法制观念,既是高校现代管理的需要,也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管理的具体体现。学生和学校存在明显的法律关系,我国法律赋予学生明确的权利,要求学校必须给学生提供应有的教育和服务义务,对学生负有各方面的责任。高校学生管理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学生进行管理,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2变革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

作为高校管理者必须勇于突破传统管理模式的桎梏,打破以往管理模式的惯性,创新学生管理模式,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首先,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学生管理与社会发展相接轨,我国的高等院校不是义务教育,是面向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高端人才的重要基地,需要从学生的发展实际出发,从社会需求出发,培养全面发展的综合型人才。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促进学生发展进步,塑造学生健全的性格和良好的人格,让学生得到更好的尊重和鼓励。既要让学生更好的学习和发展,更应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促进学生发展进步。因此,高校学生管理必须依照我国人才培养计划和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坚持教学、教育和管理的有机统一,注重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实现师生的平等相处,不断拉近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心理距离,促进学生的学习进步,心理健康发展。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能力,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规划和发展。把学生的健康成长、学习就业、创业发展当作学生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把提高学生就业发展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培养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人才看做学生管理工作的归宿,引导学生个性化成长。其次,坚持民主管理,发挥法制管理作用。高校学生管理必须树立民主管理和法制管理的理念,在管理过程中注重民主,依法管理,将民主与法制相结合,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学生发展进步。高校学生管理需要更好地发扬民主,给学生更多自我管理权力,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增强学生的管理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管理能力,真正从学生实际出发,得到学生的认可和支持,不断提高管理的效率。一切管理都要在学生那里得到落实,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如果不能得到学生的认可和支持,管理成效就会大打折扣,甚至适得其反。为此,高校学生管理必须发扬民主,让学生能够更好地反映问题,提出更好地管理建议,尤其是引导学生参与学生管理,让学生更好地参与管理决策,让学生从实际出发,提高更加有效的管理方法,真正满足学生的学习愿望和发展需求,促进学生更好地成长,提高管理的效率。同时,学生管理必须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依照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教育管理法律管理学生,不断强化法制意识,对学生进行管理难免要实行一定的惩罚,对学生的惩罚处罚是以促进学生发展进步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以法律为基本底线,以此更好地规范学生的行为。再次,树立服务管理理念,增强服务意识。高校学生管理更多是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服务,摒弃传统的管理约束学生的意识。高校学生管理者必须从学生实际出发,以服务学生发展进步为根本管理宗旨,管理工作更多的是为学生提供各种服务,帮助学生更好地生活、学习和就业。围绕学生的发展进步,提供各种帮扶工作,让学生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觉悟、道德境界,不断丰富他们的思想,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给他们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帮助,解决学生的贫困问题;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帮助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学生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和现代社会生活,培养他们坚定的意志和信念,不断提升学生的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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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管理—被管理”的传统式学生管理天然地让学生产生了抵触心理

第一、传统的学生管理方式都是规则、制度的约束式管理,这种方式束缚了90后大学生的个性,压抑了学生的天性。叛逆在当代大学生身上体现的越来越明显,“反权威、反管理”已成为大学生埋在心底的种子,大学生已对“管理”产生了抵触情绪。第二、现代社会节奏快,当代大学生面临着各种压力,在来自学习、生活、就业、情感等等各种重压之下,加之社会对大学生的不认可,让大学生从心底产生了失望感,容易产生抱怨心理,甚至不计成本、不负责任的恶意报复。

3.信息传播技术高度发达,自媒体时代自己的特点

由于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具有“低成本、高效率、高便捷度、高人群参与度、匿名性”等特点,更加方便了个人观点的抒发,个人诉求的表达,但也让投机分子、邪恶势力、甚至极端主义者利用,借此手段恶意攻击、诋毁、诽谤、混淆视听。而大学生是拥有自由的网络休闲条件的自媒体人群的主要力量,所以高校往往成为网络舆论负面能量的重灾区。

二、新媒体舆论管理的对策建议

1.面对自媒体时代高校学生应做好相应准备

第一,学生管理者应有提高大学生网络法制和道德水平的意识。组织讲座普及网络法制教育和网络道德教育。提高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学习信息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培养好大学生的网络法制意识,也要提高大学生网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第二,网络舆论事件和网络犯罪频发,究其原因就在于网络发展速度很快的现状下网民的素质并没有足够的提高,所以,作为新媒体时代的大学生必须加强网络道德教育,使伦理道德成为网络文明最坚实的深层依托。

2.革新管理方式,提倡以人为本

第一、高校管理者应调整好心态,革,新对于学生的管理方式。面对90后的大学生学生管理工作应当改变过时的“管理——被管理”模式,尝试建立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平等关系,将“契约、信誉、友谊、信任等等”融入学生管理中,建立和谐的学生管理工作氛围。第二、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应具备基本的网络意识和网络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积极健康的心态,调整心态端正态度,做一个文明的网民。

3.针对自媒体时代特点建立日常网络舆论管理机制

第一、学生管理工作者应基于学生群体建立网络舆情管理机制,以专门性机构的方式创建相关网络舆情管理处(办)(组),发展合、格的学生参与日常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推动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步入有组织、有规模、有纪律的正轨。第二、对网络言论汇集的目标和对象进行搜索排查,并对网络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预测舆论风向,判断网络上网民普遍关注的事件发展动向,依据监督成果制定假设舆论结果出现的应对方案。第三、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历适合本学校的舆论预警机制,更好的服务于大学网络舆论管理工作,让舆论监控工作产生实际价值,帮助高校更加自如的应对网络舆论突发事件,保证高校的平稳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第四、网络舆论事件的突发,新闻媒体往往起着助力作用。高校应设置专门的新闻发言人,有利于应对网络舆论事件,不至于让高校面对突发事件手足无措处于被动地位。意见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如此循环往复,便形成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强大,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发展过程。[4]建立新闻发言人机制可以让高校已从容的姿态应对突发事件,正面面对媒体和网民,给予事件当事人正当的诉求方向,正确的引导舆论发展方向,有利于维护高校声誉,树立高校自身形象,保证高校的繁荣稳定。第五、当代大学生的民主意识增强,高等教育消费心理凸显,当受到不公正待遇、个人利益受到挤压、民意表达不畅时,会产生强烈的心理失衡感、被压迫感,这是诱发散布负面信息、网络言论攻击甚至群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所以说消除高校管理层与学生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尊重和维护学生的利益诉求的表达,保障大学生的民主和权利是保障高校网络舆论安全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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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新闻报道中,大学生旷课打游戏,学分不够无法毕业和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成为啃老一族等等的新闻屡见不鲜。可见,一些大学生自制力差,把大学当做放纵的天堂,白白浪费了学习知识和技能的大好青春,不但没成为国家的栋梁,反而成为了家庭和社会负担。所以高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运用激励机制激励学生。从学生的角度看,高校的激励机制可以帮助学生制定一定的学习目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积极完成学业,“活到老学到老”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懒惰不放纵,有较好的心态和素质修养;从学校的角度看,与“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励学敦行”的校训相符,学生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有助于形成浓郁的学习风气,师生融洽相处,为建设优秀的高校奠定良好基础;从家庭的角度看,当“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愿望实现时,每位家长都是最高兴的;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看,当代大学生是国家的曙光和希望,优秀的大学生能更稳健的推进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发展。

三、激励理论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运用

(一)目标激励法

查士德斐尔爵士说“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量源泉之一,也是成功的利器之一。没有它,天才也会在矛盾无定的迷径中,徒劳无功。”正确可行的激励目标能够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热情,使其为实现目标孜孜不倦的努力,并保持奋发向上的状态,享受成功的喜悦。例如,中文系的同学爱好文学,喜欢动笔写诗作赋,老师可以用成名作家的例子激励同学们,制定一学期写50篇美文的计划,不限形式和字数,并有专门的老师辅导,同学们踊跃参加,这样不仅能增强同学们的知识和文学功底,还能形成同学之间的竞争意识,完成一定的任务也可以增强自信心。

(二)榜样激励法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无论是名人明星,还是生活中的普通人都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学校可以宣传榜样的事迹,依靠榜样的力量,激励同学们“择其善者而从之”,加强道德和德育的作用,规范日常行为。例如,年届90仍然坚持拾荒助学的山东老人刘盛兰,用爱心以无声的行动有力诠释着一个伟大民族对教育的深刻理解。让同学们学习其崇仁厚德的博大民族精神,同时也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若有反面的“榜样”也要及时指出,通告批评,让同学们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物质利益激励法

每个高校几乎都设有奖学金,且有不同的分类。但是有些学生可能不清楚奖学金评定的过程,学校应对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办法对同学们进行公示,可能不仅有学习成绩的要求,还有综合素质和体能测试等方面的要求,让同学们依据规范从多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除了奖学金学校还可以利用其它的物质利益来激励学生们,例如,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平台和物质支持,鼓励多种就业形式;或者为学生提供一些知名企业的实习机会,快速充电,接触社会,增强自身工作能力。也可以利用反方面的物质利益激励,例如,逃课旷课,打架斗殴,成绩不达标等等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保证学校秩序。

(四)荣誉激励法

荣誉是每个学生头顶的光环,是评判一个人的参考,也是一些企业招聘的重要依据依据。对在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都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荣誉称号,如道德风尚,爱心大使,见义勇为,优秀班干部,优秀党员,学院三好学生,学校三好学生等称号,既可以宣扬鼓励良好的道德风气,使学生更有干劲,又可以增强学生的责任心和自信心,带动其他同学效仿,形成良好的循环,也能带动有序的社会风气。

(五)信任关怀激励法

信任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础,相互信任能够给与对方信心,也会让被信任的一方更快更好更有效的完成任务。例如,辅导员老师信任学生,把班级工作和任务交给学生,并鼓励学生“好好干,我看好你,你一定能行的!”学生会信心倍增,鼓足干劲,不负众望,出色完成任务。师生之间的关系也会更融洽,师生合作更高效,为良好的班级建设和校园建设提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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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田永案”开高校行政诉讼先河以来,高校学生状告母校的事例纷至沓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有如下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讼。”但由于没有明确提讼的类型及范围且高校法律地位界定模糊,因此,在众多的高校学生管理纠纷中,大部分诉讼案件被法院以不属于自己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或驳回,实践中这些问题的产生必然要求我们的教育法学理论做出回应,即高校学生管理纠纷能否通过司法介入予以解决?这一问题如果得不到恰当的解决,则将会继续困扰高校、学生及司法部门,不利于学生权益的维护和高校的和谐与稳定。

一、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内涵及表现形式

(一)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内涵界定

纵观目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多是在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其实质是自主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冲突。高校管理行为按照其表现可分为静态管理行为和动态管理行为。前者主要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以是否涉及学生的重要权利为标准,后者可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对重要事务进行管理的行为,如招生录取、学籍管理、纪律处分、授予学位、颁发学历证书等,另一部分是对非重要事务进行管理的行为,如食宿管理、安全管理、统一为学生订购教材、强制上早晚自习等。本文中所要论述的高校学生管理纠纷,是指高校为了维持学校的正常秩序、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而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所引起的各种争议。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冲突而引发的纠纷具有明显的特殊性:既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纠纷,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纠纷,这主要是由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的特殊法律关系所决定的。

(二)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表现形式

1998年底,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因考试作弊,学校决定对其按退学处理,并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不办理毕业派遣手续。因不服学校决定,田永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北京科技大学推上被告席,成为中国行政诉讼法学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并被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自此案开中国高校行政诉讼先河以来,学生频频将母校告上法庭,高校被诉现象已经是屡见不鲜。高校与学生之间因管理行为而引发的纠纷呈现出上升趋势,而且类型多样。根据案件所涉及问题的特点,可对近几年内典型案件进行如下归类:第一,因学校招生管理行为而引发的纠纷的案件。2001年,何建宇填报志愿时表示不服从专业调剂,但淮海工学院在招生时将其安排在所报志愿以外的专业。何建宇向法院提讼状告学校非法录取。2004年,笔试第一但未被录取的甘德怀,与学校对簿公堂,指责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招生程序不公正。第二,因学校授予学位、发放学历证书问题而引发的纠纷的,认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案件。1999年,刘燕文认为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的不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审议过程违背了正当程序而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开创了以“正当程序”要求司法干预学校内部裁判的先例。2003年,浙江师范大学因姚某曾经作弊受过处分而依据该校校规取消其学士学位的授予资格,姚某认为学校校规违反国家学位条例,将浙江师范大学推上被告席。第三,因学校的纪律处分而引发的纠纷的。2002年,北京某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98级女生严某由于考试作弊被学校勒令退学而提讼。2004年7月杭州师范学院美术专业的学生卢燕同样因考试作弊被勒令退学失去学位而向法院提出诉讼。第四,认为学校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引发的纠纷。2002年,湖南外贸外语学院6名学生因留宿异性被学校开除,这6名学生认为学校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而向法院提讼。2002年,西南某学院学生张静因怀孕被开除,张静和男友以侵犯自己的隐私权、名誉权为由提出诉讼,要求学校赔偿损失。2004年,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金融专业班某学生认为学校长期以不适格的中专教师充任大学教师,使自己的教育消费权受到侵害,据此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校方赔偿学费。

二、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现状及困境

高校学生管理纠纷之司法介入,是指通过一定的司法审查程序裁决高校与学生之间因管理问题而引发的的争议,目的在于通过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以实现社会公正,并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司法上的补救的一种纠纷解决渠道。高校学生管理纠纷双方主体法律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纠纷解决方式的特殊性及多样性,而司法介入解决此类纠纷就是其中的一种最重要、最典型的途径。

尽管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对于化解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而言,有其他纠纷解决途径无可比拟的优势。然而在现实中,司法介入仍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情况不容乐观。

(一)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现状

从我国的司法实践看,1998年田永案开启高校行政诉讼大门,理论界对法院的受理与审理虽有颇多非议,有合法说与违法说之争。但多数学者给予了高度评价:“海淀区法院的受理与审理,不仅表现出敢为天下先的勇气,而还体现了其正确理解立法精神的高水准,为走出机械法治主义的泥潭提供了绝好的契机,有利于推动整个司法制度的进步和发展。”此后,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学生受田永胜诉案的鼓舞,认为高校在行使管理权的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校内申诉得不到回应或者直接把希望寄托于法院以寻求司法程序救济而频繁地将母校告上法庭。然而许多法院以学生管理纠纷属于高校内部管理行为或者认为高校不是适格的被告,司法不宜介入为由不予受理或驳回,将学生的权益保护拒绝在了司法救济的大门之外。例如,2002年北京某大学经管学院女生严某因考试作弊被学校勒令退学,严某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认为严某因对学校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不服所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故裁定不予受理。无独有偶,同年11月,重庆邮电学院二年级学生马某在暑假外出旅游期间因和男友马某发生性关系而怀孕,学校得知后给予二人勒令退学之处分,二人不服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该法院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做出驳回的裁定。随后二人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重庆邮电学院所做出的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不是行政处罚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内部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由此可以看出,虽然1999年田永胜诉,开辟了高校行政诉讼学生胜诉的先例,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判例制度,行政诉讼行为作为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司法解决方式仍只是实践中的一种尝试,至今仍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现实中,司法介入仍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司法介入的脚步依然步履维艰。

(二)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面临的困境

1.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阻碍司法介入

目前,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内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2005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应该说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内基本法律框架已经建立并且比较完备,但仍存在诸多弊端,主要表现为内容规定过于笼统,实际操作性差,尤其是在解决教育领域内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例如《教育法》第41条第四项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讼”。新《规定》根据《教育法》的内容在第五条做出更明确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讼。”虽然两者都规定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法院提讼获得司法救济,但学生可提起何种诉讼,法院受理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管理案件的范围,法律或是法规都未有明确规定,并且把大量的学校处分排除在可诉范围之外,这也是有的法院受理,有的法院不予受理或受理后经审查而又驳回的缘由所在。各地法院在受案范围上的反反复复和随波逐流,折射出法官的无奈和司法介入的困境,现实厉害的算计压倒了司法救济的理性思辨。如果能够完善法律法规,由其加以明确规定,则这一困境将会大有改观。

2.高校法律地位及自主管理权界定模糊阻碍司法介入

长期以来,关于高校的性质及法律地位定性模糊,是导致有关高校教育纠纷缺乏有效司法救济的一个重要原因。高校与学生之间的争议主要是高校在行使自主管理权的过程中权力与权利的冲突而的外在表现,所以对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合理定位问题因为高校法律地位难以清晰界定而变得模糊起来。

(1)国外关于高校法律地位的理论

所谓高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学校在教育活动中的资格和身份。关于高校的法律地位问题,一直都颇有争议。国外有以下几种有影响的学说:发端于19世纪并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大陆法系公法学说中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特别权利关系的理论支配下,学校与学生之间关系处于绝对不平等地位,主要表现为:首先,学生承担义务的不确定性,高校往往出于主观评价,在实现教育目的之内,可以为学生设定各种义务。其次,学校可以以内部规则的方式限制学生的基本权利,对这种限制学生只能承受,不能获得司法救济。二战后随着法治思想的发展,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因为这种理论虽然强调了高校的自主管理权,避免外界过多地干预办学自和学术自由,但由于违背了行政法治原则,排斥学生权利司法救济渠道,所以逐步退出历史地位,最终走向衰落。日本法学界(以室井力教授为代表)提出“在学契约说”,认为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为民法上的契约关系。即高校与学生之间地位完全平等,是基于双方意愿缔结的,为实现教育目的而订立的一种契约。学校对学生的所有管理行为为如命令权或者惩罚权,都是基于这种契约关系的行为,契约关系是高校行使管理权的合理依据。此学说对于防止国家公权力的强制与权威介入大学自治、提高学校的法律地位,起到了一定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是缺陷在于对高校的公权力性质没能有清晰的认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地位事实上是不可能完全平等的,二者虽存在民事关系,但更多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高校在一定程度上行使着公权力,如对学生的违纪处分和授予学位的权力等。所以,“在学契约说”亦不能准确阐释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2)国内关于高校法律地位的理论

《高等教育法》第十三条对高校法律地位作如下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位条例》第八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高校具有民事主体身份、但又不仅仅是民事主体,它还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一定公权力的行政主体。依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我国高校的法律身份是事业单位法人。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高校定性为行使一定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1999年“田永案”,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学校与学生在某些事项上,“不存在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即高校被看作特殊的“准政府组织”。“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由于没有成文法的明确规定,所以理论界对此的认识也不一而同,至今都未有关于高校法律地位的权威定论。

(3)高校自主管理权的性质论争

高校享有自主管理权,其主要理论渊源就是“大学自治”传统的影响。大学自治是高等教育管理中一种特殊管理组织形式,发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其内涵是指大学作为一个法人,可以自由地治理学校内部有关事务,最小限度地接受来自外界干扰和支配。有的人认为大学自治一般是指大学应当独立地决定自身发展目标和计划,并将其付诸实施,不受政府、教会或者其他任何社会法人机构的控制和干预。我国教育法制中没有采用“大学自治权”的概念,而是采用“自”概念。如《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何谓高校的自?有学者认为所谓的高校的自主管理权就是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以高校职能为基础,以高校自主裁量为手段,共同实现的自。但这种管理权是法律赋予高校的“权利”还是“权力”,法律并没有予以明确。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关于高校管理权究竟属于何种性质的权力或者是权利?理论界颇有争议,未有定论。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第一,高校管理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认为高等教育是一种非义务性教育,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是有偿的,高校与学生之间是合同性民事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之间就受教育的内容、方式等达成合意,学校的管理行为都是基于这种典型的教育服务合同而为的。第二,高校管理权是一种行政权力,这种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根据《教育法》第二十八条、《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可推知。第三,高校管理权是一种准行政权,来自政府部门管理权力下放给高校,根据《民法通则》和《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高校应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不是行政机关。但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来看,高校又是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一定的行政权的行政主体。

如果赞同第一种观点,认为高校管理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则学生作为被服务者,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根据民事法律相关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但是这种观点多数人认为有失偏颇,因为它抹杀了高校管理权的部分公权力属性,结论过于武断。第二种和第三种观点中都有以偏概全之嫌疑,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并非都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高校管理权究竟该如何界定?笔者认为应当如此界定:高校管理权作为自的一部分具有双重属性,即兼有民事权利属性和行政权力属性。前文论述中已将高校管理事务区分为重要事务管理和普通事务管理,高校对学生进行的食宿管理、期中、期末或平时成绩的评定、教学管理等属于普通性事务管理,不涉及学生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这些事项时,应当认为学校作为提供教育服务的一方民事主体,行使的是民事权利,校生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当学校运用行政权力对重要事务进行管理而涉及到学生的基本权利和法律身份时,高校的自主管理权是在国家教育权的基础上,由政府下放给高校并由高校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独立行使的行政职权,具有可诉性。例如,高校发放毕业证书,授予学位,进行学籍管理、招生录取等管理行为时是代表国家行使公共职能的行政行为,符合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高校与学生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是事实上的组织体与内部成员的关系,也不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倘若学生对这类管理行为不满,认为学校的管理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则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获求司法救济。

可见,由于高校法律地位模糊、高校自主管理权法律性质界定的不明确性,是阻碍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重要因素,以至于当学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高校权力的恣意侵犯时只能在司法救济的庭前徘徊。

三、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正当性及必要性分析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诉讼浪潮接连不断地将高校推向尴尬的被告席,高校内部暴露出来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同时也表明由于法治观念逐渐深入,学生们的权利意识正在觉醒。是否应将高校的管理权置于司法监督之下?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否诉诸法院获得司法救济?笔者将对这一系列问题进行论证。

(一)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正当性

1.司法介入“有法可依”

首先,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从而对学生权益予以救济有宪法依据。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决定了宪法规范的至上性。因此,基本权利必须得到保护,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为基本权利设计保护机制,并为其提供司法救济的渠道。

其次,司法介入具有普通法依据。新《规定》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学生权利予以进一步明确。规定学生有权:“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其诉讼。”也就是说只要受教育者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讼,获得司法救济。此外,该条规定并没有指明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申诉的申诉结果就是终局裁决,这意味着并未排除司法审查的可能性。高等教育法规为高校和学生设定了相应的权利,但要保护学生群体的实体性权利必须配置相应的诉权,否则权利就形同虚设,当学生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却无法得到应有的救济,最终司法的至上权威性也将难以树立和维护。因此,从法理上讲,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是正当的。

2、高校管理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司法介入的正当性

随着经济形态和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高校“自主办学”和自主管理权的权限不断增大,然而这并不能成为排斥司法审查的理由。法治社会的司法审查在社会系统领域无疑被认为是有效的,高校法律地位的特殊性并不能使高校的自主管理置于司法审查之外的真空状态。高校自主管理权与司法介入并不矛盾,因为这两种权力的行使并没有脱离“依法”的轨道。高校享有自,推行自主管理,但其进行管理所依据的规章和管理制度的精神都不能与法律相违背,并且应当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审查。此外,司法介入不但不会破坏高校管理的自主性,反而有利于保障高校管理权的顺利实施,促进高校内部管理秩序的完善。

3.司法介入是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方式和权利救济渠道

教育领域内纠纷的解决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申诉、行政复议、司法裁决等,其中司法审查是最重要、最典型的纠纷解决手段,原因不仅在于由法院这一正义的最后守护神对纠纷做出裁决能最有效地使法的价值得到充分的维护,可以制止和矫正侵权行为,使学生的正当权益得到补救,而且由于法律为司法审查预设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机制,从而能保证比其他纠纷解决手段更佳的效果。另一方面也可以对高校依法行使自主管理权予以监督,最终使高校与学生之间关系达到一种融洽状态,这对和谐校园建设无疑是有益的。在法治社会中,司法裁决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救济是解决社会冲突与纠纷的最后救济方式,也是最高救济方式。豪无疑问,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对于化解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而言,有其他纠纷解决途径无可比拟的优势。

(二)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必要性

1.高校管理权的行使离不开司法的监督和审查

任何不受制约的权力都是危险的,高校在行使自主管理权的过程中,如果偏离了法律的轨道,脱离了司法的监督,权力就容易变质,这也是目前高校纠纷不断的一个根源性因素。因高校的管理行为不当而引起纠纷无外乎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高校对自己的管理行为进行设定时忽略了合法性审查,某些时候对学生权利进行处分的任意性非常大。第二,高校管理行为实施的程序不规范,不能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申诉权等权利。第三,滥用法律授权,恣意限制甚至剥夺受教育者的权利,包括超越权限制定校规校纪和滥用管理权两方面。如果将自主管理权置于法律的监控下,高校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就会有所忌惮。必将更加负责地行使手中的权力,按正当程序规范一切管理行为,使法治原则得到体现,法治精神得到落实。用法律的眼光审视高校管理权,防止高校管理权运行的无序性和随意性,建立科学、严谨、合理、合法的权力运行机制,既是避免管理过程中出现过多纠纷的需要,又是体现公平、公正的要求,既有利于监督学校严格遵守正当程序依章行事,又有利于学校清理并修正不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

2.司法介入是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必然趋势

高校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任务,对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有重要作用,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高校的特殊地位地位决定其内部管理权力的运行必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我国先后制定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对高等学校自主管理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学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及结果应当受到法律的监督。学校被学生推上被告席的诸多案例都在不同程度上的昭示着:学校已不再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一块无诉案缠绕的梵天净土。作为维护整个社会运行规则的法律,作为已被理论和事实所证明的需要大力贯彻和推行的法治原则和精神也应渗透到学校管理的每个角落。同时,学生权利意识的苏醒,现代教育价值的确立、社会发展进程加快都对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提出了客观要求。因此,以司法审查推动高校管理逐步步入法治化状态,也是高校适应法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一个发展趋势。

3.司法介入是体现人权、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人权问题是当今世界敏感的话题,每个国家都将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权利作为实现人权的佐证。高校是传播知识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的场所,在高校管理中体现出的人权维护和实现则要求学校更加谨慎地对待学生的权利问题,任何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剥夺和限制的管理行为,只有法律才有决定权。根据法律保留原则,在高校管理中,涉及对学生基本权利的处分的行为一定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要保留司法审查的空间。如果排斥司法审查,处于弱势一方的学生的合法权益的维护根本就无从谈起。总而言之,从完善我国人权实现方式和促进我国人权发展角度出发,确立对高校管理的司法审查制度是保障人权充分实现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4.申诉制度存在缺陷,不能充分保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根据现行教育领域内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高校与学生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有申诉和诉讼两种方式,就当前的实践而言,学生申诉制度是高校学生权益救济体系的主渠道,而司法介入只是个别现象。2005年5月,教育部颁布了新《规定》,其中确立的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一规定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思想,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了一定的范围之内,对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但是以法学的视角观之,我国高校学生申诉制度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

首先,申诉机构和人员设置尚存有缺陷。虽然新《规定》确立了申诉制度,在学生权益维护和纠纷解决途径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第六十条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然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究竟应该怎样组织,各类组成人员在委员会中应占多大比例,都未有明细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至今不少学校尚未建立起一套公正、合理的申诉处理机制,因而,申诉在很多情况下被搁置,纠纷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其次,申诉程序缺乏公正性,不能充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申诉制度作为学校内部纠纷处理机制,受学校统一领导,在解决纠纷时,学校管理人员在官本位思想下,申诉委员会在处理纠纷时往往顾虑到管理者的权威,容易偏袒学校一方,不利于学生权利维护。

最后,申诉制度缺乏应有的监督机制。有效的监督是实现有效救济的制度保障,也是对权力进行合理制约的有效方式。然而,根据现有的制度安排,高校学生申诉制度被认定为是学校内部纠纷处理机制,其组织机构也往往是高校内部的某一原有部门或者特别成立的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在申诉处理过程中,高校权力仍然任意扩张,无法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制衡。

由此可见,现有申诉制度存在的种种缺陷表明申诉作为解决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主渠道并不是最有效的预防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学生正当权益维护而言无疑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通过司法途径对权益受损者予以救济是非常有必要的。

四、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构想

(一)确定司法介入的标准及原则

1.确定司法介入的标准

司法审查作为一种权威和终极性的力量对高校管理权实行外部监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解决纠纷的最终保障。如何在尊重大学自主管理权的同时进行司法审查,关键是看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标准如何确定。这种标准的划分必须具有现实可行性,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关于标准的确定问题,学者们各持己见,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

观点一:可以划分为三个标准:第一,被诉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是否足以改变学生的在学身份。认为学生入学之后与高校之间形成了特定的法律关系,即在学法律关系,学生因此而获得学籍,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当学生在学业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或者违背学校纪律情节严重时,可能会受到学校最严厉的处理,这种处理足以引起在学法律关系的消灭,使其丧失学生身份。如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等。第二,被诉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是否具有外部性。如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考录管理、入学资格审查、拒发毕业证、学位证、等。第三,被诉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是否对学生的公民基本权益有重大影响,高校学生管理行为中有的既不改变学生的在学身份,也不具有外部性,但该行为的做出将影响学生的财产权、人身权等公民权利。

观点二:认为划分的标准是首先区分高校的管理行为性质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如果高校在行使民事权利的过程中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校方和学生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当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亦不存在司法能否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之论争了。如果行使的是行政性质的权力,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要满足下面三个条件:第一,高校非依民事规范做出。第二,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第三,损及相对人的权利。

观点三:以行政行为标准和重要性标准的综合考量作为司法介入的评判标准,行政标准是司法介入的前提,重要性标准是司法介入的评断。也有人主张以内外部行政行为为标准划分是否进行司法审查的标准。认为如果是内部行政行为就不具有可诉性。不过这种观点的局限性使得法院在受理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问题上陷入困境,遭到多数人的质疑。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管理纠纷哪些类型可以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采用司法手段予以解决,这个标准该如何确定,通过分析以上各种观点的利弊,笔者认为,在尊重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及现阶段高校对学生管理的特点,应当确定如下标准:是否对学生的权利有重大影响。这里所指的权利既包括以受教育权为主的学习权利,也包括学生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民事权利。例如学校对学生做出的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和退学(不含自愿退学),按退学处理等身份处分行为足以改变学生在在学身份,限制或剥夺了包括学习在内的各种权利(主要是指宪法上所规定的公民的受教育权);影响受教育权的完整性进而影响学生未来发展,这些行为就应被认定为对学生权利有重大影响。再例如,违法不向合格的学生授予学位或颁发毕业证,这将可能影响到学生今后的生存发展机会。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高等学历与学位足以决定一个人追求幸福生活的可能性,能否获得学位或学历证书对于苦苦求学的学生而言应的是举足轻重之大事。这些都应视为对学生权利有重大影响。

简言之,凡是对学生的基本权利造成重大影响的,都可以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当高校学生与学校产生纠纷而寻求司法解决途径时,可根据纠纷所涉及法律关系的不同性质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

2.确立司法介入的原则

由于高校自身地位的特殊性,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时必须对学校的自主管理权给予必要的尊重,留给学校一个适当的自治空间。如何在二者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点,这就需要运用司法权解决此类纠纷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根据高校自主管理权的性质,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应当确立平等原则、区别对待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1)平等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时平等原则应体现在两个方面:平等的司法标准及平等地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这就要求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标准上和审判的过程中应平等地适用法律或者推定。即“同样案件同样处理”,“不同案件不同处理”。对于同一类性质的案件,不能有的法院受理有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样的案件做出完全相反的裁判。

(2)区别对待原则

在司法意义上,“平等”一方面意味着法律规则应该同等地适用于社会中进行司法活动的所有领域,另一方面又要做如下区分:即同等的情况同等对待,不同等情况不同等地对待,当然任何“区别对待”都必须有充分的理由。高校管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管理所牵涉的内容也是纷繁芜杂的,范围十分的广泛。按照高校管理自的权力性质,可以将高校学生管理纠纷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高校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与学生权利产生的冲突纠纷,主要包括违纪处分、学籍管理以及学历证书或学位颁发等行为引起的纠纷,另一类是高校在行使学术权利过程中与学生产生的纠纷,如学生考试成绩评定、学位(毕业)论文专业水准的评定等引起的纠纷。由于纠纷性质不同,司法审查的强度也应有所区别。对于第一类的纠纷尤其是对学校处分不服引起的纠纷,学校作为行政主体行使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法院在进行审查时除了对高校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之外,还应对其进行合理性审查。从行政诉讼法理论来讲,法院既进行合法性审查又进行合理性审查也是有依据可循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行政处罚显示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这一条规定可以视为合法性审查之例外规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纪律处分的种类有:(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查看;(五)开除学籍。”根据合理性审查原则,如果法院审查时发现学校在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与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不相适应,明显畸轻或畸重,认为显示公正的,即使处分程序合法,仍然可以做出变更判决。对于第二类性质的纠纷,由于学术评价属于高校自治的权限,也属于学术自由范畴,学术自由是高校的灵魂和生命力所在,司法评价不能代替学术评价,否则就是对学术自由的侵犯。此外,学术管理通常是十分专业的,要求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法官进行判断无疑是不能胜任的。所以,法院只适宜从程序上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应涉及其实质性审查,而学术问题的实质性审查应通过制度创新——引入教育仲裁制度,由具备专业知识的的仲裁员予以裁决。

(3)正当程序原则

司法不是万能的,法官精通法律但不一定在学校管理方面也是行家,“一个优秀的法官不只是一个熟练的法律工匠,他还应当是一个历史学家,一个先知,一个哲人……”这只是一种理想而不是普遍现实。因此就学术管理纠纷而言,法院的司法审查应当局限于审查法律问题而不应审查学术方面专业问题,但学校在行使学术权力过程中是否遵守了正当程序应该是司法审查的内容。即使根据正当程序做出的学术评定不一定在实体上达到公正,在正当程序理念下,只要严格遵循了正当程序,也会被认为是公正的。以刘燕文诉北大案为例,法院也只是对学校评审委员会在操作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进行了审查,将判断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的权利仍然留给了大学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此外,学校在依据法律法规及校规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是否依据正当程序应当是司法审查的内容。例如审查学校在做出身份处分决定之前是否给予受处分者以充分的申辩机会,允许其对有关事实进行申辩陈述,是否超越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学生进行违法处罚。所以,确立正当程序原则既使得司法审查在一定合理限度内对高校管理权行使予以监督,又避免法治的触角延伸至法律所不能及的领域,既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高校的自主管理权。

(二)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方式之完善

1.法律法规的修改是前提

不可否认的是,正是教育领域内法律法规的笼统性规定使得法院、当事人都无法直接找到支持自己的权利规范,以至于当学生权益受到侵害寻求法律保护时却救济无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欲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必将先完善法律法规,使司法部门和当事人能“有法可依”。在法制建设层面上应当进行以下几方面努力:

首先,加强高等教育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虽然,教育部新修订的《规定》(2005年9月1日实施)回应了现实的需要,是我国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的重大进步。其最显著的变化就是通过列举学生的权利义务,确立了学生在学校内部关系的权利主体地位,学生不再简单地被当作学校管理的相对人,而是学校内部关系的主体,不仅承担义务而且享有权利。这对于贯彻育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有利于调整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此外,六项权利和六项义务也规定了学校的权利边界,超越这个界限就有可能越权,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抑制高校管理混乱,促进内部管理秩序的完善,从而减少高校的诉累。但与此同时,《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又扩大了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仅就现有的高校学生的权益救济途径的状况而言,高校对学生权益侵犯的危险性不是减少而是增加了。因此,教育领域内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于纠纷的有效解决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加快修改《行政诉讼法》或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将高校与学生之间发生的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并明确具体可以纳入的纠纷类型,也可以避免当学生权益受到行政权力的侵犯时因行政诉讼法上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持而被迫“绕道”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司法救济。200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开始酝酿做出新的司法解释,把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学等方面的教育纠纷首次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不再只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内部处理,以限制学校的自由裁量权,为学生提供司法救济,但不知是何原因,千呼万唤至今仍未出炉任何有关的司法解释。此外,《学位条例》也应当加以修改,使其内容能更加清晰明确,并规定不授予学位的情况,避免司法审查出现尴尬。刘燕文诉北大博士学位案一审中,海淀法院的判决虽然回避了校学位委员会是否拥有实质审查权的问题,但判决的内容仍然隐含了法院的倾向性:法院之所以做出撤消判决而非直接授予学位的判决,背后的法理无非是法院这个外行不应该代替学校这个内行作决定;依据同样的道理,校学位委员会这个外行也不应该代替答辩委员会这个内行作决定。但《学位条例》并没有就程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对学位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的权限予以明确划分,致使实践中出现外行决定内行的怪事。

通过“立”与“修”的工作,使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无论从具体内容上,还是从立法技术上,更加科学、合理,体系上更加完备,使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司法审查有法可依,进而实现教育领域的良性循环。

2.司法介入的基本方式之完善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走向权利与法治的时代,学生与高校的纠纷将会更多的诉诸法院,分清哪些案件应该通过行政诉讼加以解决,哪些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加以裁决,对于有效解决纠纷,保护学生权益,维护高校管理秩序显得尤其重要。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多重法律关系,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纠纷也表现为不同的特点,所以,针对不同的法律关系司法救济途径也应有不同。如果高校在管理过程中因行使行政权力而引起的纠纷则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范畴,应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对事实进行认定和裁决以解决纠纷。如果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因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则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1)启动高校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

①行政诉讼的目的

就行政诉讼产生而言,其目的首先在于为普通民众提供一条对抗行政权力的司法途径,由中立的司法机关解决公民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纷争,给公民权利予以保护。其次,行政诉讼客观上又具有纠正违法行政,保证行政主体适法正确的功能和作用。就高校行政诉讼而言,其直接目的在于提供一条司法途径来保障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月素高校行政权力的自我膨胀,促使高校内部秩序达到有序化状态,从而实现高等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②法院受理高校行政诉讼案件不以穷尽内部救济途径为前置条件

《教育法》、《规定》均有此项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讼”,从条文的字里行间我们并没有读出申诉是提讼的前置条件之义。而有的学者据此规定认为学生只有在提出申诉后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服或学校及有关部门不予受理时才能向法院提讼,这显然曲解了该法律条文的本义。此外,也有学者指出,对高校学生来讲,诉讼成本是非常昂贵的,在能够以较小的成本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没有理由做出更沉重的选择,而且从社会角度讲也可以避免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乍一听这种观点似乎很有道理,但对于大学生而言,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已经是成年人,完全具备了明辨是非的能力,在提讼之前自然会权衡利益考虑成本问题,而且受母校情结的影响,学生不会在没有认真考量之前有信心与母校对簿公堂。如果规定以申诉为获得司法救济的前置条件,则无疑是对其诉讼请求权的严格限制。

③高校作为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

如前所述,高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因而具备了行政主体资格。事实上,行政主体是一个法学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理论意义上的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形式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担行政行为效果的组织。《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4款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此,当高校学生对管理行为不服,认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高校作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行使部分行政职权的法人组织,就是适格的被告,而不是它的上级教育行政机关。

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根据前文界定的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纠纷的标准,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几类纠纷:因身份处分行为而引起的纠纷,主要是指开除学籍、退学(不含自愿退学)、视为退学等处分行为;因学籍处理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如决定升级、降级、留级,奖励等行为;因学位、学业证书管理类行为而引起的纠纷,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前者包括不授予学位、不予颁发学位证书、宣布学位证书无效等,后者包括不予颁发、补办学业证书、宣布学业证书无效等;因招生录取行为而引发的纠纷,例如违反择优录取原则,任意改变考生填报的志愿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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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社区管理理念随高校发展不断变化

管理理念的变化首先体现为人本管理。过去,很多高校对于社区的管理侧重于学生宿舍的维护、水电等安全事故的管理。随着后勤社会化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学生公寓的发展,目前大部分高校更加注重加强社区的管理、服务及文化建设,从而实现社区全方位育人目的。其次,学生的自主管理不断加强。随着学生参与热情及参与度的日渐高涨,他们的自主管理在学生社区管理中已体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最后,是社区管理队伍的完善及创新,例如湖南理工学院在学生社区管理队伍上进行了新的有效的尝试:学生干部进楼栋、党团建设进楼栋、宣传文化进楼栋,学生辅导员与学生同吃住等,这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高校学生社区的管理。

2.2从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方面看,党政合一,多部门共同管理学生社区

国外高校学生事务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的设置较为弹性化,倾向于一级管理体制、条状管理方式,机构设置和权限划分在学校一级进行,院和系下不设学生事务管理组织,学校根据各种学生事务的职能不同分别设立校一级的办公室或中心,甚至设立独立于学校的公共服务机构,直接面向学生开展工作。在我国,高校的学生管理体制主要为党委领导下的党政共管,学校设立党委、行政领导下的相关处(部)室,学生工作由校一级的分管领导主管,下设学生工作处(部)和校团委等职能部门。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学生公寓管理及协调工作。团委主要负责广泛开展各项有益于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课外活动。同时,学校还设有各院、系学生工作部门,直接面对学生实行相关管理。例如湖南理工学院在学生社区管理方面实行“校党委行政为指导,后勤处、学工部为主,团委、组织部、保卫处等全面跟进,学生自治”相结合,在社区管理中,以各楼栋为基础,大力推进党团工作进寝室、建立学生自主管理组织,积极营造学生社区文化氛围,并配合后勤等部门做好学生社区相应管理,实现了在学生社区管理方面的创新和突破。

2.3从社区管理内容方面看,社区设施齐全,服务多样

国外高校“住宿学院”学生事务几乎包含了关于学生的所有非学术性事务,包括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实际工作机构具有专门性,如心理咨询中心、健康服务中心、住宿办公室等。相比国外学生社区管理而言,国内高校在具体社区管理内容方面,各高校因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不同管理内容也各有千秋。如湖南理工学院开辟辅导员室、学生会议室、党员活动室和学生特色活动室等,逐步推行辅导员及党团组织进公寓管理机制,有效开展栋内住宿管理、安保、维修、保洁、服务教育等一系列的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和服务,适应了新时期高校学生社区管理的形势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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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学籍管理的现状及单一校区学籍管理优势

学籍管理模式根据办学规模的不同,大致可分为院校直接管理和校院两级管理两种基本模式。院校直接管理模式是指学籍管理只设院校一级管理部门,不再设下一级管理部门,这种模式在学生人数少、学历层次单一的院校比较普遍。校院级管理是指学籍管理设两级管理部门,通过业务隶属共同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目前,我国院校学籍管理多采用校院两级管理的模式。随着教育规模的扩大,社会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也由精英时代的统一模式向个性化转变,学籍管理单纯依赖传统意义上的手工管理很难保证管理的效度。上世纪90年代初,各学校纷纷将计算机管理手段引人到日常管理中。近几年,随着学校管理手段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使学籍集中管理成为可能,并逐渐成为必需。

单一校区的学籍管理的优势主要表现在是专人管理,为学籍管理数据的准确性提供了基础。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便于发现问题。单一校区的学籍管理集中在学籍管理部门的专职学籍管理人员。作为学籍管理人员,都会定期提取学籍信息进行审核。面对数万条学籍信息,靠逐条查找是不可能发现问题的,只有通过不同口径下的查询、不同条件下的统计才可能发现问题。、匕如,某次提取学籍数据时发现和记录数据不符,某次做氛计时两种条件下两次统计结果不一致等等。

第二,便于解决问题。学籍管理人员的常规工作就是做好日常的学籍异动及相关数据统计,即学生的休、复、转、退、升降级等工作。学籍管理人员时时都在面对不同学业情况的学生,并与数字打交道,将工作做好、保证数据准确,是学籍管理工作的重点,这一点在教务管理软件应用还不是完善阶段尤为重要。学籍管理人员每天都应从系统上通过提取、汇总、统计等多种方式清点人数,审查学籍信息。如同工人师傅干久了同一项工作就生出经验、掌握技术一样。专人管理技术的优势就体现在问题出现了,能很快找出原因,在下次做同样操作时管理人员就会格外注意,尽量避免再次出现同样的错误。在我校综合教务系统调试阶段,就出现过丢失记录的现象。由于是专人管理,每次出现问题我们都能很快发现,并利用备用库核对、追加,及时补救,没有给其他部门的工作带来影响。

第三,凸现学籍管理的统一性。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是一项集政策与服务于一身的工作,它是由很多个独立且又统一的工作环节构成。在单一校区,学籍管理人员同处一室又各有分工,这一模式高效率地实现了学籍管理工作的全部职责,它一方面避免了工作中相互推诱等不良现象,另一方面又在统一科室中实现相同的管理目标。在某种意义上,同一校区的就像一个小家庭,他们同居一室,各有分工,完成共同的工作中的不同细节,小家庭要做好同一件事很容易实现。

二、多校区的出现及引发的学籍管理问题

我国大学多校区产生的起因是高等教育的大发展,是我国高等教育综合化和大众化的必然趋势和结果。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多校区主要由院校合并及兴建新校区而形成,许多院校进行着一校多区的办学实践,这对原有的学校管理模式提出了新课题,以往单一校区的管理模式能否在一校多区的现状下顺利运行并力求实现高质量和高效率,是摆在众多高校领导和管理工作者面前的一个巫待解决的问题,就本文涉及的学籍管理而言,不可避免地会引发出一些问题。

上面我们已经提到,多校区的产生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院校合并,二是兴建新校区。多校区的出现势必导致学校的管理分散。多校区引发的学籍管理问题首先是管理分散与政策执行尺度统一。对于因院校合并形成多校区的高校,这一问题尤为突出。首先,原来两个甚至于多个独立院校合并成一所大学,一经合并,在同一培养层次上,应该执行同一学籍管理规定,并掌握相同的执行尺度,但由于原有多校情况不同,做到这一点需要一个过程;其次,学籍管理直接面对学生、教师及家长,在高校大力开展教学改革,提倡多层次培养人才的今天,学籍管理的服务职能更加突出,时时刻刻地体现在日常工作中。学籍管理人员应当奉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再次,一所大学的各类证明证书统一管理、各类数据统一上报,这是管理中必须坚持的原则。分散管理使这些本来操作简单的具体工作复杂化了,网络版的教务管理软件在多校区如何实现数据的唯一性、准确性?如何实现了数据共享?学校中更多部门关注并依赖该系统提供的数据做具体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这是我们管理者引进软件时期望达到的目的之一。如果数据是不准确的,那高校就没法实现引进这样一套系统提高管理水平的初衷。

由上可见,多校区的出现,对高校原有运行模式和管理是一种考验。

三、做好多校区学籍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要做好多校区学籍管理工作,必须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加强业务培训,实现政策执行尺度的统一。实现政策执行尺度一致,需要管理人员对相关政策有准确理解和掌握,只有谙熟有关政策,才能做好政策的执行人。因此,加强学籍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越发重要。各高校都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了一套符合本校实际情况的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通过培训,使管理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本校相关管理文件,熟悉本职业务,逐渐成长为一名好的政策执行人。对于那些因院校合并产生的多校区学校,加强对来自不同校区的学籍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更为迫切。

第二,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学籍管理中的“以人为本”多体现在为学生服务上。由于校区问题,有些工作的周期势必加长,在某种意义上,削弱了服务。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要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流程,尽可能简化办事程序;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网络克服地域问题,提高管理的时效;此外,学籍管理人员要在布置具体工作时,充分考虑到多校区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充分在各项工作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第三,明确分下,责任到人。在同一校区时,学籍管理人员在同一科室办公,工作一般按类划分,同一件工作的出处保持唯一。多校区的出现,我们不得不考虑到距离问题,有些工作可以简单地用“条块”管理划分,学籍管理却无法实现简单的“条块”管理。如果必须用“条块”管理来划分的话,必须是“条块结合,时而以条为主,时而以块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