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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早在20世纪70年代,否定“战后改革说”的动向在日本学术界已经出现。1977年,木神原英资、野口悠纪雄发表了《大藏省·日银王朝的分析——总体战经济体制的终焉》一文;提出了强调战时和战后经济体制存在连续性的“假说”,认为“战争结束时,日本社会的形式和理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另一方面,经济体制,特别是作为实行金融统制之基础的战时经济体制,却基本上得以存续”,“支撑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体制,基本上是战时总体战体制的继续”。1978年,中村隆英在《日本经济——其成长和结构》一书中指出:“战后和战前,不是飞跨战时联结起来的。战时形成、战后继续保持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技术、生活方式、习惯等,实在是出入意料之多。虽然这些东西在形成的时候,以后会变得怎样没人能够预料,但它们却构筑了战后的企业形式、生产组织乃至生活方式。”1988年,山之内靖发表了题为《战时动员体制的比较史考察——为了了解今日日本》的论文,认为日本为进行“总体战”而进行的战时动员,“形成了某种‘全体主义’。这种‘全体主义’,是形成战后日本‘体制社会’的起点”。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日本面临种种经济难题为背景,诸多学者对战后日本的经济体制进行了深入分析,得出了“日本战后经济体制是战时经济体制而延续”的结论。1993年,冈崎哲二、奥野正宽编纂出版了由8位学者共同撰写的《现代日本经济体制的源流》。该论著撰写者对日本金融体制、企业体制、劳资关系、业界团体、财税政策、农业状况等各经济领域在战时和战后的变迁,进行了详尽的历史性考察和比较分析,指出日本至战前30年代的企业统治,即由财阀家族确保股东的经济体制,是盎格鲁—萨克逊型的自由主义经济体制。但是在战争时期,这一经济体制转变成了“日本型经济体制”。正是这种转型后的体制,构成了促使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经济体制的原型。他们通过各项考察后最终得出结论:“构成现代日本经济体制的大部分要素,都是在中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时期,为了对国家资源进行总动员而实施‘计划经济化’的战时经济的需要,以及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实施‘统制经济’的需要而制定的。”1995年,山之内靖、J·维克特·考希曼(J.VictorKoschmann)、成田龙一主编了作为13位日美学者共同研究成果的论著《总体战和现代化》。该论著同样对构成战后日本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几个方面进行了颇为详尽的考察,并最终得出结论:“战后各项改革的基本方向,和战时的各项改革是共通的,这些改革使战前经济体制的制度性基础彻底解体……使战后体制向战前体制回归的道路被封闭。日本的经济虽然也算是市场经济,但是其制度性基础中,包含着在战时计划、统制经济的基础上导入的要素。可以说,日本的经济体制是一种独特的经济体制。”问同一年,野口悠纪雄发表了《1940年体制一再见了,战时经济》(按:他所谓的1940年体制,即战时体制),考察了“1940年体制”即战时体制的形成过程、日本经济高速增长和“1940年体制”的关系、“1940年体制”的基本理念、日本经济体制面向未来的选择等几个方面,明确指出了战时和战后经济体制的存续关系:“在战前具有浓厚古典的自由主义经济性格的日本企业和金融市场,在战时经济中发生了巨大变化。现在的日本型企业、间接金融体制的原型,存在于战时经济之中。”
总之,20世纪90年代后,以日本经济风光不再为背景,对日本战时和战后经济体制是否存在连续性的探讨,构成了日本学术界一个持续的热点,其影响波及日本现代史研究的各个领域。通过初步的历史考察,笔者认为至少就日本经济体制而言,战时和战后无疑存在连续性。
二、历史考察:日本战时和战后经济体制是否连续?
按照《现代日本经济体制源流论》中的论述,战后日本经济体制具有五项特征,即:(1)不是股东,而是经营者的“企业所有和经营的关系”;(2)以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企业内工会为代表的“企业内的雇佣关系”;(3)以下包制或系列企业为代表的“企业间交易关系”;(4)以银行借贷为中心的“和金融市场的关系”;(5)以行政指导为中心的“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如果我们认同该论著对战后日本经济体制之特征的概括并逐项进行历史考察,那么当不难发现,这些特征都是在战前呈现雏形、在施行战时计划和统制经济时期最终形成、在战后得以延续的。
就第一项特征而言,战前的日本企业也曾经是股东。但是1937年的爆发,使前此日本“股东”的古典资本主义企业经营模式受到了极大冲击,“使日本企业在大约30年的时间里,完成了从极端的股东,向极端的从业人员180度的转变”。曾赴美就职、后任日本电源开发总裁的高琦达之助,在1954年曾对他1916年和1947年两度回国时获得的不同印象作了生动描述。对前一次印象,他这样写道:“我首先没有料到的是,第一,在会社从业员不知情时,会社的股票已经从A大量流向B,而在股票流动时主要经营首脑已发生更换,经营方针很不稳定。第二,经营首脑主要不是着力巩固会社的基础,而是竭力博取股东的欢心和获取高额红利,以及竭力使股价上扬。”对第二次印象,他却这样写道:“股东的权益完全被无视,事业的经营由从业员执其牛耳,恰好同我大正五年(1916年)第一次回到日本时截然相反。”
日本经济体制的第二项特征同样是战时的产物。在战前,日本的劳动力流动曾经相当普遍。在明治时代,熟练的机械工人在全国到处流动的状况,至大正时代仍得以继续。大正年间大阪市的《劳动调查报告》曾这样写道:“不管怎么说,我国劳动者的最大缺点,就是在同一个企业里工作的时间太短。这种状况无疑使我国工业不断蒙受极大损失。”没有终身雇佣,也就没有与之密切相关的年功序列。但是,同样由于的爆发,为了摆脱通货膨胀的困境,日本政府对经济进行了战时统制,并了一系列法令。其中对形成终身雇用和年功工资序列产生重要影响的法令,有1939年颁布的《从业者雇人制限令》、1940年颁布的《从业者移动防止令》和《工资统制令》。前两项法令禁止随意招募员工和随意离退职,使职业流动现象几近消失,后一项法令则不仅扩大了工资中的定额部分,而且使基本工资定期、自动提高作为一种惯例在全国迅速普及。1939年3月,作为施行上述法令的具体措施,日本政府又规定了“初任给”,即对刚参加工作的员工的工资数额,根据地域、年龄、性别进行统一规定。另外,自1939年9月开始,又施行“工资冻结”,即一律不准擅自加薪的工资统制。1942年,日本政府又颁布了《重要事业所劳务管理令》,规定在某种条件下,如果获得厚生大臣的许可,企业可以不施行“工资冻结”。所谓的“某种条件”,就是制定加薪规则,事实上,日本政府“规定一年一次必须以所有从业人员为对象,按照最高、基本、最低基准额进行加薪””2)。如尾高煌之助和中村隆英所指出的:“正是因为经历了这一过程,年功序列工资和根据工作年限升职制度,在全国得以普及。”构成“企业内的雇佣关系”另一个侧面的企业内工会,也是在战前工人运动的推动下呈现雏形,在战时最终形成的。在这方面,为战时经济需要而组建的“产业报国会”,可以说是战后企业内工会的母胎。按照中村隆英的观点:“战后按照占领军的指令迅速组成的许多工会,均以该组织(产业报国会)作为母胎。”“按企业形成并存续至今的日本工会,事实上只不过是战时产业报国会等组织变换了一下名称。”
日本现代经济体制的第三项特征(同时也是日本制造业的一大特征)也是在战时形成的。在战前,日本的大企业即使零部件一般也自己生产,并不采取下包的形式。但是,由于战争,很多企业的生产规模急剧扩大,作为一种紧急措施,不少企业采取了将部分产品,特别是零部件交中小企业生产的“下包”方式。由于这种紧急措施不仅强化了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关系,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并且使中小企业因能够比较稳定地获得订单而减少了破产和被大企业挤跨的风险。所以,下包制或系列企业在战后作为一种理想的生产方式而得以保留。例如,根据美国学者约翰,多尔的研究,至20世纪60年代末,向丰田汽车公司供应零部件、作为其子公司的企业,40%以上都是在战时通过下包制,和丰田公司构筑起这种关系的。”
作为日本经济体制的第四项特征,即主要通过向银行借贷,而不是发行股票或企业债券融资的“间接金融”体制,更是战时的产物。在明治时代,日本企业基本上是依靠股份和企业内部资金储备进行扩大再生产的,属内部金融时代。在这广时代,由于财阀占有矿山开采和对外贸易等高收益产业,拥有充足的资金储备,因此一般均以企业内资金进行再投资,扩大再生产。不受财阀支配的一些产业,如棉纺织业和铁道运输业,则依存于以股东的股份担保金额支撑的内部金融机构。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正式进入了重工业和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期,以往通过内部金融机制筹措资金的做法逐渐捉襟见肘。于是,企业通过外部筹措资金的做法开始被普遍采用。日本金融体制开始呈现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二者并重的状态。不过,当时主要仍以直接金融为主。1937年爆发后;随着日本当局金融控制的全面强化,日本进入了“时局金融”时期,上述情况开始发生显著变化。据统计,1936年,日本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筹措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63.8%。但是战争爆发后,这一比率逐年下滑,再至1939年占33.6%,至1945年则仅占0.61%。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向银行借贷作为取代股票发行筹措资金的方式的比重,则自1939年呈显著上升趋势:1936年为40.6%,1945年达到93.2%,即企业已几乎完全以向银行借贷作为基本融资方式。”不言而喻,间接金融体制是在战争时期形成的。
最后,以行政指导为中心的“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不仅是战后日本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特征,也是“东亚模式”的两大特征之一。但同样必须指出的是,尽管在实现近代化的历程中,日本政府在推进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在以前,日本政府事实上并不直接、全面地介入民间的经济活动。即便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概览当时一系列“统制立法”,我们便不难发现,日本政府在战时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仍是保护、扶持乃至救助民间企业。只是为了发动对华侵略,日本当局开始真正将国民经济转人“战时经济”,才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广泛介入民间经济活动,密切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正是在这一阶段,战后政府和业界团体双向关系或者说行政指导体制的原型,开始出现”。
三、福兮祸兮:如何认识日本“战时经济体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般认为,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主要得益于因日本向和平国家转型而摆脱了军费负担,以及农地改革、解散财阀、禁止垄断、劳动立法等经济民主化政策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是,按照野口悠纪雄的观点,日本经济所以在战后迅速恢复并马上实现高速增长,主要归因于在战时形成的经济体制。他这样写道:“‘日本型企业’的各种特征,对经济高速增长的实现,起了发动机的作用。”“正是由于实行了金融统制,才可能对资本集约性战略产业实行重点资源分配,才可能在作为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支柱产业的重工业和化学工业中,实现工业化。就这个意义而言,可以说在金融体制中维持‘战时体制’,是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最大原因。”不过,野口悠纪雄对“战时体制”的评价,绝不仅止于肯定它的积极作用,绝不意味着他称颂乃至推崇这一体制。相反,他认为这一体制已经落后于时代要求,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他明确指出:“迄今为止,虽然日本政府几度试图进行改革,但是这一体制依然没有改变。在日本走向未来的今天,1940年体制已经成为一大桎梏。”
野口悠纪雄的观点,有助于启发我们对日本创造经济“奇迹”的进一步思考。众所周知,1968年,日本国民生产总值超过了英国和德国,成为仅次于美国和苏联的世界第三经济大国,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以此为背景,西方国家的政界和学术界开始探寻日本为何能创造“奇迹”,而上述现代日本经济体制特征的核心内容,曾被视为日本创造“奇迹”的要因。
首先,将日本经济“奇迹”的产生,主要归因于日本特有的企业用工制度和机制的观点,曾经倍受推崇并非常流行。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埃兹拉·沃格尔于1979年发表的《日本名列第一:对美国的教训》,就是这方面的代表。沃格尔在该论著中通过对日本战后的政治、经济、科教和社会生活作了详尽的考察后得出结论:日本所以能取得成功,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日本企业拥有一大批愿意为企业尽心尽力的职工;而日本企业所以能拥有这样的职工,就是因为日本企业具有“对企业忠诚,对工作热爱,以及为企业献身”的激励机制。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和外交家埃德温·赖肖尔和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马里厄斯·詹森也认为:“终身雇用制度在日本发挥着良好作用。”“年功序列制度,也为经济发展起了促进作用。”“日本的雇用制度和工资制度显然对该国的工会发展产生影响。”
其次,就间接金融体制而言,国际学术界普遍认为,在日本战后的经济恢复和高速发展时期,银行一直充当了资金的提供者和企业经营风险监督者的角色。所以,尽管战后日本经济发展速度惊人,企业规模急剧膨胀,但整体上金融秩序井然,没有出现大的金融动荡。之所以如此,战时形成、战后延续的金融体制具有稳定性,是一大要因。寺西重郎提供的一个数据为此提供了证明:在战前,银行破产是寻常的现象,1902年至1919年的18年间,经营出现破绽的银行年均24.6家,1920年至1932年的13年间为43.5家,1933至1945年的13年间为7.8,但是在战后,直至70年代,没有一家银行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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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和结论
中国十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1.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我们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重要的,就是要更好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要尊重价值规律的作用,发挥市场机制调节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让企业根据市场信号自主地做出生产经营决策。
2.转变政府职能,减少直接干预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不再继续充当资源配置的主角,不去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撤销一些以前主管企业的专业部门,放手发挥市场的作用,政府职能转变为从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也就是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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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会中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过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其作用还要受政府等其他方面的影响。现在改为“决定性的作用”,则排除了其他方面的作用,更多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这一新提法,更加准确地反映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支配作用,反映了价值规律的内在要求。
二、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政府和市场关系理论不断发展,我国在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也经历了一个政府逐渐放权,市场机制逐渐培育的过程。在这样一个转型阶段,定位政府角色,规范政府行为,正确认识并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充分发挥市场活力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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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够完善与健全,在建立与护某一个经济或合法壁垒下形成的垄断现象,是与平等竞争市场相对立的极端形式,极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所以,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垄断组织与垄断市场,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这也政府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责。垄断现象的存在,使得市场价格无法正常反映市场的供求变化,扭曲市场正常的竞争机制,垄断组织的市场价格要高于完全竞争,通过不平等的方式获得的超额利润,长此以往,不只伤害群众共同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法则,而市场本身并不能很好地消除垄断,因而就需要行使社会公共权力的政府来充当调停人与仲裁人,通过政策以及法律的形式来限制、控制与打击垄断组织与垄断市场,排除一切干扰平等竞争的行为,着力整顿不规范的市场秩序。这就要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以《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严格执行来抑制地方的一些保护主义现象,而地方政府也要积极地配合中央政府,在行政法规的制定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该及时予以纠正,做到保证市场竞争的公正性与效率性,确保国内市场的公平公正、健康和谐,对于严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垄断组织与垄断市场要坚决予以沉重的打击,建立严格的监管部门进行切实有效地监管,这样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基础秩序与市场竞争中的组织与个人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健全有效的经济运行制度。
三、调节收入分配,合理配置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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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得出的第一条经验教训是,一个有效能的市场或者说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在所有制结构、财产所有权结构中私有制占主导地位和财产私有权的支配地位。这个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所有制所有权结构中的地位,不是以其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来反映,而是以企业的规模与性质去决定。如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是否具有私有性质。
私有制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其所有者既可以是人格化的,亦可以是非人格化的。所谓人格化的所有者,即企业的所有者是明确的、明晰的,它或者是专门的投资机构、或者是投资者集团、或者是某位个人。所谓非人格化的所有者,即企业的所有者是不明确的、不明晰的,它或者是保险机构、或者是银行及投资基金、或者是证券市场中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美国的所有制结构中,非人格化所有者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在东欧改革中,这一问题曾引起较大争议;我个人认为应以非人格化的所有制占主导、但是从过程发展的顺序看,所有制的起源是从人格化的所有者开始,逐步进化到非人格化在所有制结构中占主导、支配地位。
从东欧国家经济改革中得出的第二条经验教训是,运行良好或有效能的市场经济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允许并鼓励个人所有制即个人化、人格化的所有权制度,不要以非私人的所有制或非人格化的所有者硬性地人为地取代个人的所有权制度。
2.东欧国家国有企业变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变革,如何处置几十年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有两种设想,一是出售所有权,二是分配所有权。
其具体操作有多种方式与技巧,如抵押、股权证等。所有国民及国有企业员工都能得到国有资产分割出的一小部分所有权。捷克和俄罗斯就是这样做的。1989年,我在一本《通往免费社会主义的道路》的书中指出,对国有企业应采取拍卖等形式销售,而不是配置给国民。如果每位国民都分配,企业就有很多所有者,也就等于没有所有者,这是社会主义企业的普遍问题。
国有企业常常出现亏损而资不抵债,对这样的企业不能拍卖销售,只能破产。
从东欧国家经济改革中得出的第三条经验教训是,对于国有资产不应分配给每位国民,但可以大规模销售出去。
3.如何选择未来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制变革、企业变革,未来企业的所有者是由企业内部人担当还是由企业外部人承负,是Insider还是Outsider,用效率这把尺子衡量也是很困难的。当私有制被强大的社会力量推动后,企业内部员工的愿望是谁靠近火谁先得到肉(注:中国相应的说法是近水楼台先得月),而市场经济的经验证明Outsider作为企业所有者是更有效率的。这是因为,Out-sider更易于监督企业管理者,如果企业管理者没有效率,来自外部的企业所有者可能容易地将其解雇。
从东欧国家经济改革中得出的第四条经验教训是,对于由谁来担当企业未来的所有权人,Outsider比Inside,获得所有权要好。当然从法律上并不需要禁止Insider所有制,只是政府应鼓励Outsider所有制。
4.怎样对待亏损企业。企业由于亏损资不抵债不能生存下去,宣布破产是一件困难的事。这是一个有秩序的过程,债权人将分割破产企业,以拍卖的形式将其肢解卖掉,可能会有人买下整个企业。
从东欧国家经济改革中得出的第五条经验教训是,对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重要的手段是通过破产与清偿实行私有化。
二、经济运行中的规章制度与约束机制
在东欧国家经济改革开始之时,我们必须去做两个重要方面的改变。一是自由化,即废除早期对经济活动的法律限制、行政约束和官僚管制的所有变革,包括劳动的自由、放开价格、市场进入与退出自由等;另一方面是改变所有制。那时起,我们需要新的约束、新的规则。在原先经济条件下,规章制度与约束机制是一种行政管制,体制上分为上层的管理部门和下层的执行者,通常由上层下达命令,由执行者执行命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制上是一种平行的、横向的关系,规章制度与约束机制是买者与卖者的关联。这种市场约束成为我们市场化改革中最大的问题。因为在过去,人们习惯于遵命。而现在市场经济中,卖者与买者不是被命令与命令关系,但却出现了卖者不能按照承诺兑现合同、拖延时间不按期交货;而买主则在收到货物后不履行付款义务,以至形成债务连锁反应。
约束系统的另一个层面是银行与企业的关系。银行借款给企业,而企业作为贷方却既不还本又不付息。这在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中,违约不履行合同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但在后社会主义国家对此还远不适应。在《短缺经济学》中,我讨论了软预算约束带来的危害。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软预算约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因为国有企业拖欠的债务总会由政府处理掉。
从东欧国家经济改革中得出的第六条经验教训是:改革需要新的规则与约束,一个有效能且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强化合同管理、严肃全融纪律秩序和硬化预算约束都是必要条件。
在制度变迁的初始阶段,银行仍为国家拥有,这是造成软化预算约束的一个重要原因。银行提供给企业的软贷款不能得到偿还,这成为一种隐蔽的财政补贴。一些企业看上去拥有很多财产,但亏损的窟窿却更大,坏帐、呆帐很多。在经济运行中,应该注意呆坏帐指数,如果指数很高,那会对银行系统构成威胁,成为一种定时炸弹。在市场经济状态下会发生金融危机,而且可能会突然发生。
从东欧国家经济改革中得出的第七条经验教训是,银行提供给企业的软贷款是没有透明度的,应清理和改组那些不能依据审慎和缜密的银行业务规则运行的金融部门,将来完成银行部门的私有化。
三、法治法制建设
新的规则、纪律、约束能够得以遵循、遵守、执行,必须有制度保障,这要从一系列立法工作做起。如破产法、合同法、会计法、银行法等等。法律规范必须严厉、明确,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系统,且法纪亦严明。熟悉民商法的律师应起重要作用。
从东欧国家经济改革中得出的第八条经验教训是,强化国家法律是有效能且良好运行的南场经济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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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导农户适应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市场经济调节范围的扩大,农户参与市场的程度也在提高,但总体上还是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主要是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生活,习惯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缺乏自主决策的经验和能力。而且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在掌握市场信息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运用农业科技也受到限制对外招商引主体。农业投入问题是长期困扰农业发展的“瓶颈”。可以通过很多方式来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启动境外资本、工商资本、民间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是招商引资的主要任务。
2.组建公司兴主体
主要是发展公司制农业,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培植一批加工型、流通型、生产型和复合型的农业企业。
3.鼓励干部转化为主体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鼓励机关干部、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兴办和领办农业经济实体。
三、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健全农村市场体系
1.发展成熟的生产要素市场
劳动力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我们应改革过去那种不合理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鼓励富余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加快小城镇建设,吸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同时,还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文化知识培养,提高他们的素质,以增强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资金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缓慢很大一部分在于资金不足。因此,我们应着力解决农村的资金问题。我们的政府应转变职能,加快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
2.政府应加强对各种政策法规的调控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立法空白区制定相应的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改革的政策法规,按照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要求去贯彻执行,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我国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所承载的权益是不一致的,这种城乡不统一的户籍制度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城乡统一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使户籍登记能够准确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职业状况。由于“二元结构”的限制,我国的“流动人口”已经达到2亿,流动人口已经从城市体系中占较少比例的群体成为具有举足轻重意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的经济联系、社会联系日益密切化。同时,由于流动人口成为城市体系的边缘人,他们在城市中遭到的一系列社会排斥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公平和建设和谐社会,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因此,随着城乡迁移和人口流动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户籍制度引起越来越多的争议,迫切需要推进城乡户籍体制和相应的公共福利体制改革。
3.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
我国医疗、养老、住房、劳动保护等福利保障待遇基本上只施惠于市民。城乡不统一的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阻碍了城市对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吸收。因此,要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育和医疗卫生制度,消除在城乡分割制度下农村劳动力在获得教育、技能培训、健康与营养等人力资本投资方面与城市劳动力存在的巨大差别。
四、兴办村办企业是实现农村发展的有效方式
农村的发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经济问题。而如何搞好农村经济?最有效、最快速的方法是兴办村办企业,通过集资或引资等渠道在每个村庄内搞一个或两个这样的集体企业。这样的企业有很多好处,如,吸纳本村的劳动力。本来,在农村地区有许多农民到城市里打工,而现在不用出本村就可解决就业问题。由于企业有一部分赚的是城市的钱,这样资金因素便可以流通到农村来,进而加快实现村办企业的原始积累,加快了资本的流通速率。资本的生命在于流通,农民挣了钱而后又以各种方式用于消费,这实际上是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支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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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经济与公路运输之间的内在联系
2.1可以说,公路运输是市场经济体制快速发展的有效推动力,只有保证公路运输建设持续稳定的发展,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任何一个城市或区域的经济发达都是与当地的交通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尤其是结合当前城市经济状况与交通配套设施现状,我们可以看出,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地区都具备了十分便捷、完善的公路运输网络结构体系,而相反的,部分经济落后的地区在交通运输方面也是处于滞后的阶段。因此,加强做好公路运输的经营管理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只有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公路运输管理模式,才会在本区域内建立其更加发达的公路运输配套设施,从而促进公路运输建设与市场经济体制和谐统一的发展。
2.2在实际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过程中,各地区想要确保本区域经济的迅速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公路运输问题,若是本地区的公路运输质量较差,也会从很大程度上,极大的制约了该地区原有资源的开发利用,这就对本区域的经济发展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但是,如果本地区的公路运输质量优质,就能够有效促进个行业之间的的交流合作,还可以吸引外来投资商的注意力,从而真正实现了本区域经济迅速发展的建设目标,并将公路运输作为重要的产业带之一。通过相关部门测算分析后得出,如果在高速公路建设投资乘数效应在3个点时,每一年将会增加一百亿的投资金额,我国国民经济的生产总值也增加三百亿。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良好的公路建设对于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与意义。
2.3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同时,对于本区域内的生活质量以及公路基础设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为了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我国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公路运输的建设力度,不仅使其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使用功能,还大大解决了人们对于交通运输的需求,为人们提供了更加和谐、舒适的生活环境。
3施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改革的必要性
3.1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迅猛推动下,我国各行各业都得到了较好的发展,而公路运输是作为交通运输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要紧跟时展的步伐,具体根据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特点及趋势,对公路运输的经营管理体制进行不断的创新与改革,使其真正满足于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3.2在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对于公路运输质量提出了更加明确严格的要求,这就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科学合理的公路运输经营管理制度,对公路运输业实施经济化的管理,并加强对交通运输业经营体制的改革,从而促进我国交通运输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3.3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推动公路运输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更好更快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本地区的生产力水平。通过在日常工作中,不断累积更多宝贵的工作经验,有效增强自身公路运输业的竞争实力,从而促进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4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措施
4.1法制建设是保证社会经济中各行业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因此为了实现公路运输中经济管理的健康发展,就需要健全法律法规来做保障。要在符合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使其得到不断的完善与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4.2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明确要求了对公路运输进行经济管理,使其真正适应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并建立相应统一系统化的公路运输管理体系,并通过在完善的管理制度下,促进公路运输业更加稳定的发展,从而也为公路运输业的经营管理提供了更加有效的科学依据。因此,为了保证公路运输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就要尽早制定出一套相对完善的公路运输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地区经济与公路交通运输业的协调发展。
4.3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人们无论是进行经济活动还是进行正常的生活都离不开公路运输,所以说公路运输几乎涉及我们所经历的一切经济活动。由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是一种社会性的公共事业,因此就需要依靠政府的力量,需要政府对其进行管理和扶持。一方面政府为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政府还在尊重公路运营规律的基础上,将垄断经营权赋予给某些特定的企业,使公路运输经济管理体制与政府的行政手段相结合,实现有效的公路运输经济管理,促进公路运输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4.4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可以在不影响公路运输质量的情况下,对其成本进行控制和降低。在进行全面预算管理的过程中,要能够对各个环节的责任进行全面的考量,通过监控和引导来实现行业内管理问题的有效解决。成本预算管理是对公路施工企业所具有的管理水平的一个反应,为了能够做好全面的预算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科学的方案并进行成本资金计划的编制,最终实现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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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入创新的机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实现了公平税负,加强了服务体系的建设。
在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加入了创新性的机制,使农民因素和政府因素紧密结合在一起,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基础上,使农民和政府的关系更加融洽,并通过宏观调配的方式,使农民认识到现有机制的优越性,使农民能够主动协调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主动配合政府的管理,不断调动农民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的热情,使生产得到了保障,农民的收入也在不断提高。政府通过机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农民不再为日后的生活担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农民有更多的精力去发展生产,逐步带动了农民的精神面貌。在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中体现了国家的公平税负原则,使每一个纳税人所承受的负担和自身的经济状况相吻合,使各纳税人的负担能够保持平衡,从而维护了农民的利益,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了服务体系的建设,使农民更好的发挥了服务功能,在不断生产中能够发挥自身的最大服务价值。同时也发挥了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功能,使政府通过农村机制的改革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带动了农村的经济建设,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效益,并把政府、农民、其它社会大众紧密联系在一起,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农村生产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基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社分社,政企分开,组织和开放城乡的集市贸易,废除不利于市场良性运行的各种限制和禁令。
在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未来发展中要改革管理体系,使公社管理的弊端从根本上得到改革,使传统管理体制出现的问题得到处理,要实行政社分社方针,分清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通过政府主动调配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更好的体现政府的职能,也能带动社会组织的高效发展,逐步提高农村生产效率,并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要坚持政企分开制度,要协调好政府和各企业的管理,要把政府和企业管理权限划分开,使政府和企业可以发挥最正确的作用,也使政府和企业能够实现既有的发展目标。要组织和开放城乡的集市贸易,通过加入集市贸易政策使生产的粮食能够及时的投放到市场中,不断提高粮食的流通效率,把粮食流通到各大城市内,使城市的群众也能够享受到粮食丰收的成果。政府要组织农民自发的组建成销售组织,定期到城乡集市进行粮食销售,把粮食销售到城市的市场,从而带动粮食的生产。政府要废除不利于市场良性运行的各种限制和禁令,同时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要限制政府禁止的市场行为,使粮食能够合理流通到各市场,为农业经济管理机制的改革提供市场和流通环节上的保障。
(二)允许和鼓励多种农业经济形式,要积极的引导和支持非公有经济的发展,要改革农业科技推广制度,建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在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中政府要允许和鼓励多种经济形式,要把经济的发展方式向多渠道方向扩展,使各种形式的经济内容得到有效的反馈和利用,政府要协调好各经济形式之间的管理,积极的引导和支持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使各非公有经济组织能够得到政策上的支持,发挥自身对经济和市场的促进作用,要加大对生产渠道和销售渠道的管理,使公有经济形式和非公有制形式都取得最大的发展。政府要改革农业科技推广制度,通过对科技制度的推广,使农业发展有了科技上的保障,并得到制度上的支持,能够发挥科技对制度的促进作用。要建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用科技的手段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把管理体系向科技化和服务化的方向扩展,主动发挥科技和服务的作用,政府要根据不同的市场分层次进行管理,并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采用最正确的服务政策,为农村的发展提供全新的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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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有经济体制、政治因素等方面的影响,但是从近些年来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和地区来看,法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是发生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经济学证明,完善有效的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在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业天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金融风险可以说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常态①金融法律制度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围和金融机构可承受的区间内HI。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必由之路。一法律是市场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的保障健全的金融市场必须有合格的市场主体。而合格的市场主体本身又包含了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两层含义。一方面,法律明文规定金融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从而杜绝不健全主体及非法进入者对市场秩序的冲击,避免金融风险的制造者。另一方面,法律的规制、引导、教育等作用可以有效克服主体行为的自发盲目性,成为自觉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理性“经济人”.依法规避金融风险
(二)法律是金融交易信用的保护器
金融主体间的交易,普遍以契约交易方式完成。契约自身的平等、诚信、等价有偿等特点可以担当维护交易安全、分担交易风险的重担。而作为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契约制度,不仅能使合格交易得到确认,而且还能以法律强制力切实保障契约的履行.有效避免信用危机形成和诱发金融危机。
(三)法律是金融稳定的基础设施和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化保障
按照世界银行(2001)的界定,法律制度是“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金融运行质量和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稳定发展的基础.是最基本的层面。金融业的运行与发展都是在该基础层面上的技术性活动。法律制度基础越牢固、完善,建筑在此层面上的金融活动就越稳定.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就越小,即使发生危机.法律制度也能够有效地把损害降到最低②。由此可见,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必要的有效手段
二、他山之石:国际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分析
(一)发达国家的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
1.美国。经历1929-1933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为有效地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1)建立健全有关金融法律体系,完善金融危机预防法律制度.维护银行业的适度竞争。防范金融风险的积累和金融危机的爆发。(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恢复存款人市场信心,保障存款人利益,有效。控制了金融危机的爆发。(3)建立合理的伞型监管体制和金融稳定分工协调机制,在促进自由竞争、防范金融危机方面成效明显。(4)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实现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竞争,加强金融服务业的竞争,提高其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
2.英国。(1)立法建立良好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在维护金融稳定、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预防金融危机发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2ooo年颁布《英国金融服务法》成立金融服务局(FSA),创新金融监管模式,以跨行业单一监管取代分业多元监管,确保金融业具有竞争力,确保信息公开,在防范金融危机方面效果显著。
3.其他欧洲国家的做法。1987年底巴塞尔协议公布后,法国制定新的监管条例,通过立法手段促使银行,尤其是国营银行提高资本充足比率.通过充实资本来预防银行支付危机的发生。意大利则效仿法国,采取了一系列增加国营银行资本力量的法律措施。欧洲各国通过鼓励提高资本充足率.为银行稳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这一切都有助于银行风险的进一步降低,加强了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在危机预防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4.日本。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危机之后,日本加强了金融危机防范的法律制度:修改《日本银行法》,提高El本银行的独立性。(2)设立金融监督厅,使政策制订和执行分离,强化维护金融安全的监督体系。(3)取消分业经营制度,但同时保持着强有力的金融监管。(41完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透明度。(5)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设立专门的不良债权回收机构.化解金融危机。(6)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对维护公众信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以韩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防范的法律制度
韩国接受1997年金融危机的教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维护金融稳定,防止危机重现。(1)在加强韩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同时.先后成立了金融监督委员会(FSC)和金融监督院(FSS),实施集中统一监管体制。(2)修改《韩国银行法》、《存款人保险法》等法律制度,实行金融结构调整。(3)充分发挥韩国资产管理公司fKAMCO)重要功能.提供金融机构重组所需资金支持。(4)建立良好的会计制度,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评估体系以及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体系,为韩国金融危机防范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墨西哥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在国内融资方面。拉美一些国家不断完善和补充有关直接融资、债券和股票市场方面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为本国经济的增长提供稳定和可靠的发展基金,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外资,特别是短期资本支撑经济的局面。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尤其是发生过金融危机的马来西亚、泰国、巴西、阿根廷等国在预防金融危机方面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加强了对金融危机法律防范制度的建设。
(三)新巴塞尔协议中防范金融危机的有关规定
新的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一是更新了最低资本要求,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纳人了风险资产的计算范畴.从而更能反映银行资产所面临的真实风险状况。二是从外部监管的角度督促银行保持资本充足性要求和完善内控机制,防止将来可能产生的危机因素。三是引入市场约束规则,建立银行强制披露信息制度,迫使银行有效配置资金,保持金融体系的安全性与稳健性。四是强调对银行业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监控,将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作为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并注重建立银行自身的风险防范约束机制。
(四)各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以及巴塞尔协议有关规定的启示
1.运用法律手段防范金融风险.建立金融稳定法律体系,用立法推动金融改革。各国金融实践证明:没有法律规范,不依法进行强有力的金融监管.就不会有良好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2.建立金融危机防范和协调法律机制,制定中央银行与其他监管部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整合监管力量.合力应对金融危机。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阻断金融风险的传播。
4.实行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改革完善银行、证券、保险业等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
5.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市场纪律的约束.要求金融机构披露真实可靠的信息。预防金融危机发生。
6.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风险与挑战:我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以《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为核心的金融稳定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防范金融危机的立法建设不断加强。但是,现行法律关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危机的规定过于原则、零散,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防范化解金融危机的法律体系。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问题:
1.缺乏统一完整的金融稳定法律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关于防范金融危机、维护金融稳定的规定比较笼统.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操作规范亟待完善和细化。主要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金融危机的防范缺乏完善的制度性安排。
2.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缺位和错位。一是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转变不充分,制度尚需完善,既存在监管职能重叠、过度监管、阻碍金融创新的问题,也存在监管不足,形成真空,造成放任金融风险的可能。二是跨市场跨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缺失,一些潜在风险缺乏有效控制。三是现行监管法律制度过于强调监管机关法定权威的运用.疏忽了银行内部控制和同业自律机制的兼用,无法有效发挥其引导风险内控制度的功能。
3.金融危机应急与救助法律制度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最后贷款人制度存在拯救标准不明确、救助工具单一、缺乏清晰配套措施等缺陷。二是对危机银行接管与并购制度很不完善,使银行接管、并购缺乏法律规制。三是没有形成国际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机制,不能适应金融服务市场国际化和金融业竞争加剧的需要,无法抵御跨国传导的金融危机。四是缺乏存款保险制度,易引起公众恐慌,出现存款挤兑。
4.征信管理法律制度缺失。在我国,信用风险仍然是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目前我国征信管理法律欠缺,对信用风险缺乏法律约束,另外,对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惩罚的法律制度也存在缺陷,使金融诈骗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导致风险最终转嫁给金融机构。
5.金融机构和企业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一方面,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难以充分维护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致使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大量滋生和积累,无法满足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严重缺失,不利于化解金融风险。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缺乏统一完整的法律规定,一些有问题金融机构无法按照市场原则实现稳定退出,进行及早处置,使风险控制缺乏法律框架下的约束,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积聚,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四、未来展望:对我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建设,重点要加强金融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法度。我国应建立以《金融稳定法》为龙头,以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制度、金融危机救助和处置法律制度等为辅助的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体系。
(一)健全完善法律体系,为金融危机防范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尽快制定《金融稳定法》,作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母法。借鉴其他国家良好的立法例,提高立法技术,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基本法。既要鼓励金融创新.又要加强对金融危机的防控。对现行金融危机防范法律进行修改、清理和整合,使之与WTO协议和附件等国际惯例接轨,防范国际性金融危机的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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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税收预警提醒机制
税收预警提醒就是指对可能出现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纳税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一定形式进行预先告警和提醒,促使他们自觉依法办理涉税事宜,减少或避免可能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或其它不必要损失的工作制度。其中包括对办理税务登记的提醒和对税负异常企业的提醒。
对办理税务登记的提醒,是基层税务机关应主动与工商部门联系,提前介入到工商执照的办理程序中去,提醒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在营业执照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对税负异常企业的提醒,是运用计算机系统,对纳税人近几个年度内实际税收负担率进行对比分析,将同行业平均负担率进行对比,对税负偏低企业及各个年度税负波动较大的企业进行善意提醒。要求有关企业自我分析税负异常的原因,对自查出的问题,基层税务机关视情况予以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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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离开家乡外出务工(多为进城务工),而其仍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儿童。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人,或者与上辈亲人,以及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全国妇联在 2008年 2月27日召开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会上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村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而成为留守儿童的约 5800万人,其中 14周岁以下的留守儿童 4000多万。和2000年相比,现今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增长十分迅速。留守儿童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的比例已高达达 28.29%,也就是说平均不到四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在 2008年的全国“两会”上,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成为一个热得发烫的话题,受到了代表。委员们史无前例的关注,同时也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人们的思考。家庭教育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孩子在学校的学习效果和他们作为一个自然人接受社会化的效果,而这些将最终投射到孩子作为一个社会人的社会行为上。如果教育不好这 5800万个孩子,一方面是国家人才的损失;另一方面这一庞大的群体将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强烈的冲击。因此,如何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环境的缺失,是我们现今应当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留守儿童的教育是一个怎样的状况呢?通过搜集有关资料和调查,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描述:
(一)学习成绩状况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对江西宜春地区的调查资料,我们从两个角度对留守儿童学习状况进行了分析:横向,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差距;纵向,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前后的学习状况差异。
据调查发现,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居上等和中上等的低于非留守儿童 5.6%;再对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务工前后的成绩进行对比,结果表明:留守儿童现在的成绩和父母外出务工以前相比,上等和中上等的人数下降了 11.9%。由此可见,父母的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确实存在明显的影响,很多孩子的成绩在父母外出后都出现了下降。
(二)家庭教育状况
进城的农民工收入普遍很低,且居无定所,难以将子女带在身边就学。由于不能生活在一起,父母平时缺乏与子女沟通和对其必要的教育,既造成了亲情淡漠,又使孩子缺乏安全感、归属感,这样留守儿童就会比普通儿童更易不守规矩,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另一状况就是我们所说的隔代抚养,而隔代抚养最大的问题就是偏于溺爱,以生活照顾为主,知识、精力上基本无法代替父母履行品德培养、学习辅导、督促孩子学习的义务,即使父母有一方在家,特别是母亲,由于既要照顾老人,又要操持整个家庭生活,对于留守儿童的文化和道德教育的力度就被大大削弱。
(三)学校教育环境
尽管我国全面推行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但因为历史的原因,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严重失衡,农村中小学普遍面临着学校布局不合理、教育负债严重、公用经费开支过多、教育硬件设施不完善和师资力量缺 1:3大的窘况,严重制约了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也由于这些原因让学校根本无力专注并切实加以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由于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是近些年来才出现的,相当一部分农村学校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还没引起足够的重视。也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对策;有的学校虽然制订了一些制度,但留守儿童是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父母和教师是他们社会化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社会化他人”,因此这些制度很难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二 寄宿前后留守儿童状况的变化
针对留守儿童教育的现状,目前,政府、社会、学校都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发起了很多的讨论,有些地方也采取了一些探索性的措施。通过大量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笔者认为在农村学校实行寄宿制是目前情况下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最佳途径。通过对湖南省安乡县农村寄宿制学校进行的抽样调查,现就其在留守儿童人学率和巩固率、学习状况、人身安全、行为和心理状况几个方面做如下介绍:
(一)留守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的变化
调查之一的湖南省安乡县焦圻镇是该县有名的贫困镇为了挣钱养家糊口,当地青壮年男女们大多外出打工,不得不把孩子们留在农村。一些家长和监护人本身文化程度不高,加上经济上的困难,对孩子接受教育与否抱有一种无所谓态度,甚至有部分家长更倾向于让孩子稍微长大些也像父母一样外出打工挣钱。据焦圻镇镇政府教育专员和当地各中小学联合统计,2005年的全镇 334名留守儿童中只有127名儿童入校接受教育,入学率只有 38%。因此,怎样让孩子入校接受教育和让在读的留守学生继续留在学校学习成为了当地教育部门的一个头痛的问题。2004年2月,教育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教财(2004)3号],决定从2004年起拨付相当资金,用四年左右时间新建改扩建一批以农村初中为主的寄宿制学校。虽然位于中部的湖南省并不属于这一措施的惠及地区,但焦圻镇政府和教育部门还是在自有资金很困难的情况下准备在镇中学实施寄宿制,希望以此来解决留守儿童入学率下降问题。
(二)留守儿童学习状况的变化
通过对比留守儿童寄宿前后的学习成绩,笔者发现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普遍都有所上升。笔者将焦圻镇镇中学年级 159班选为抽样样本,该班 57名学生中有 3o名留守学生。从该班历年学生成绩登记薄中可以看到,在 2005年寒假前第一次期末考试中,30名留守学生中大部分都是排在全班后 20名。寄宿制实行三年后,2007年毕业考试的成绩排名显示,在全班前 3o名中有 19个是留守学生,前 20名中有 l5个,前 10名中有 7个,最差的也在 57人中排名 47。通过对比寄宿的留守儿童与普通学生在20o6年和2007年的成绩,我们发现初中的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英语、语文、数学和总成绩并没有显著差别。这让我们看到了寄宿让留守儿童与普通儿童的确在学习状态方面保持了一致。
(三)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状况的改善
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打工时往往都是把孩子交给 自己的长辈或兄弟姐妹,甚至是让比孩子年龄稍大的同辈来进行照管。他们在监护过程中不可能像孩子的父母那样考虑得细致周全,虽然他们特别注重孩子们的人身安全,但笔者了解到的一些实际情况表明,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状况仍然令人担忧。湖南省安乡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05年对安宏乡小学和初中阶段走读留守儿童人身安全问题调查显示,有 6l%的监护人经常关注并采取措施预防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发生,有 33%的人只是偶尔会注意,有 6%的表示顾不过来。据统计,安宏乡在 2005年共发生的3-4起未成年人受伤害的事故中有23起的受害者是留守儿童,基本上都是由于监护人监管不力所造成的。湖南省安乡县安宏乡唐家铺中学从 2OO6年开始对留守儿童实行寄宿制后,至今还没有出现过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事故。
(四)留守儿童行为和心理状况的改善
调查发现,留守儿童在校期间,要么表现极度好动,喜欢通过做些小动作来引起别人的注意;要么表现沉默,心不在焉,上课打不起精神。而在校外,主要是放学后和在双休日他们会去网吧上网,下河玩水 ,看黄色录像,甚至结伙滋事。在安乡县焦圻镇有这样一个孩子,现在已经是安乡县一中高中某班班长。通过生活老师一年的指导和特别关注,孩子变化很大,特别是集中寄宿这种集体生活让他甩掉了对他人的依赖,变得自强自立,还由于老师有意让他当寝室长,使他逐渐懂得了怎样关心和照顾他人。
三 寄宿制的现实性分析
从以上留守儿童寄宿前后的状况来看,寄宿的确是弥补家庭教育环境缺失带来的留守儿童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基层教育工作者认为的目前最适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办法,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
首先,寄宿制有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的优势。一方面留守儿童大多住在离镇中心学校较远的农村,如果不住校,放学回到家已经很晚,较难按时完成作业。监护人忙于农活,也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对他们的学习进行指导,大多隔代监护人更是没有能力对孩子进行学习辅导,致使他们遇到学习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如此日积月累的学习负担就会逐渐拖垮孩子的学习成绩。另一方面,走读的留守学生,放学回家路途远,沿路的游戏厅、网吧、录像厅经常使得孩子们往往控制不住自己,这怎会不影响学习呢?而实行寄宿制,避免了走读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学校规定住校学生早、晚时间必须上自习课,在自习课上认真复习功课,预习新课。学校在早、晚自习课时间,安排相关的授课教师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及时解疑释惑。这样的学习环境可以更好的促进留守儿童的学习。
其次,寄宿制有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人身安全保障的优势。近年来由于农村入学率偏低和各村组入学率差异大,为了节省教育成本、集中资源办学,地方教育部门都对农村中小学进行了大幅撤并和布局调整,比如湖南省常德市范围内的农村基本上是一个镇一个联合中学,设有中学部和小学部。但这样布局又使得大量的农村中小学生要长途跋涉到十里甚至几十里以外的镇中心去念书,不能像以前一样在家门口就可以上学。加上留守儿童父母不在身边,他们很多人都没有专人接送,路途消耗的时间长,早上天没亮就得出门,晚上天黑了才能回家,孩子走读途中的人身安全缺乏保障。但如果是留守儿童在学校寄宿就不存在这种危险,因而也解除了父母和临时监护人的担忧。
再次,寄宿制在培养留守儿童良好行为方面有明显优势。留守儿童行为的偏差主要源自集体观念的缺失,一个学生心中没有集体意识,往往在行为时心中就没有一杆秤,就会放任自流,做出一些非正常的举动。另外,留守儿童特别是隔代监护的留守儿童,由于祖辈对他们过分的溺爱,加之祖辈年龄偏大也没有足够的精力和相关的知识培育他们如何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甚至老人的一些封建迷信思想对他们或多或少的影响也给他们的行为习惯带来偏差。但如果留守儿童住校,情况就会不一样。寄宿制基本属于封闭式管理,学校制订了科学、严格的作息时间,要求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规定的事情,可以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学校的规章制度对他们的行为又是一个很好的约束,如果学生没有遵守相关的规定,学校就会教育他们,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必要时还会采取惩罚手段予以矫正。同时,学校为留守儿童配备的生活老师和心理辅导员可以对他们成长过程中的行为变化进行科学的引导,这样他们在教师教育帮助下能够端正态度,改变不良的行为习惯。
最后,寄宿制在培育留守儿童人际交往、心理健康发展方面有明显优势。维果茨基的文化——历史发展理论认为:有意识的人格发展是在同他人的交往、合作和共同活动过程中进行的-4j。儿童在少年时期未形成稳定的个性 ,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可塑性很强,因此,儿童少年时期与同伴的友好交往和学校对他们经常性的教导是塑造其良好个性、促进心理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马卡连科说:“只有当一个人长时问地参加了有合理组织的、有纪律的、坚忍不拔的和有自豪感的那种集体活动的时候,性格才能培养起来”。寄宿制正是为留守儿童提供了一个彼此相互影响、学习的机会和心理健康发展的平台。目前对农村留守儿童实行寄宿制同时还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主要是因为 :
1、城市教育资源面临双重挑战。一方面接受能力有限。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绝大多数聚集在城乡结合部,区域内的公办学校资源、尤其是财力相对紧张,造成公办学校无法满足全部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需求。另一方面,城市教育资源是一个稳定的系统,从小学到初中每年的学生规模都是基本一致的,所配备的教育资源也是相对稳定的,而农民工的居住地和工作地点有很强流动性,城市教育资源无法针对着“流动儿童”而任意改变,否则将给学校建设、学籍管理、学生教育都带来很多问题。
2、农民工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面临挑战。农民想让子女跟随自己进城上学,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本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进城务工的农民们大部分都处于城市底层生活水平,而他们的经济收入除维持自己的生计外所剩无几,根本没有能力支付孩子在城市上学和生活的高昂费用。在公办学校上学,以北京地区为例,农民工子女每年至少要交700—800元的借读费,一些学校还要收取资料费、校服费、订餐费等,对于大部分农民工来说是承担不起的。
3、民办打工子弟学校定位不明、资源匮乏的现实也给农民工让子女随身就近上学带来困扰。民办打工子弟学校的开设,使外来打工者有了可以不用花费太多的钱就能让孩子随身就读的机会。但打工子弟学校在兴起一段时间后,引来的却是一片质疑。首先,它们缺乏必要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更是良莠不齐。其次,打工子弟学校既无国家拨款,又得盈利,难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更为可怕的是,还存在消防、危楼等安全隐患。这些学校又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没有登记注册,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办学者为逃避责任往往一走了之,所带来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打工子弟学校是否该办下去?官方一直没有定论。如果让孩子们在一个不知什么时候就会被取缔的学校学习,作为政府教育部门,还是作为家长及学生本人都是不希望看到的。
4、户籍制度与城市公办学校入学规定也给农民工想让子女随身就近入学带来阻碍。长期以来,户籍制度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就学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了衡量一个学生享用教育资源的前提,成了区分不同区域儿童就学权利的基本条件。“户籍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它的形成虽然有着特殊的历史缘由,甚至也有着特定的历史价值与意义,但由此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低估。户籍制度最突出的弊端在于它以‘农业’和 ‘非农业’户口把中国公民分成标志鲜明的两大类别,也将城市儿童与农}.-IJL童割裂开来,让城乡儿童在不同的制度架构中获取不均等的教育资源。农村青少年要摆脱农民的身份,唯一的途径是通过教育,进入城市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改变农村户IZl。”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虽然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的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实际上,城市教育部门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对非户籍所在地孩子入学制订了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成为了农民工子女在父母身边就学的障碍。可以说,目前以户籍制度为中心的城乡二元社会制度是农村留守儿童不能与外出父母随同就读的深层次原因。
四 小结
目前,如何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比如建议政府建立专门的打工子弟学校,赋予孩子在父母身边接受学校教育的权利,享受所在地学生就读的待遇。也有主张取消城乡二元结构,给农民以真正的国民待遇,让农民工子女能在地域上灵活人学,以受到更好的、更方便的教育。社会各界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关注和良好愿望,将给问题的解决带来希望,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努力,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目前情况下,笔者认为,实行集中寄宿制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最佳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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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
经济景气研究在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五个阶段,已经有了大约近百年的发展史。最早的是哈佛指数阶段,该指数是由13项监测指标根据时间差异关系分别编制的。包括与股票市场有关的“投机指数”、与商品交易市场有关的“商情指数”,以及与金融市场有关的“金融指数”。该指数不仅能够指示景气动向,而且能够超前预报;第二阶段,景气监测预警体系形成阶段。1937年密切尔和伯恩斯研究了近500个经济指标的时间序列,选择了21个指标构成超前指示器,之后又提出了研究报告“循环复苏的统计指标”,预测出了经济转折的时间,并被后来的实际经济波动所证实;第三阶段,景气监测预警体系发展阶段,这阶段对扩散指数进行了大量研究工作;第四阶段,景气监测预警体系国际化阶段,20世纪七十年代,NBER和穆尔的国际景气研究中心将经济景气方法用于监测分析国际经济波动,最初建立的是西方七个主要工业国家的经济监测指标体系;第五阶段,景气监测预警体系创新化阶段J.H.斯托克和M.W.沃森提出了新的景气指数概念和制作方法。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景气指数方法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
景气研究思想在不断开拓创新,实际应用中不断改进和完善,目前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市场经济国家监测经济运行的一种重要手段。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才开始相关的研究工作,近十几年我国景气指标的相关研究累积了大量经验,并逐步建立了我国景气指标体系,用其监测分析我国经济波动。
美国的次级贷款危机无疑是当今全球经济中最好最大的事件,它对全球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从虚拟经济到实体经济,从发达国家到广大发展中国家,所有的经济体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各国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无疑成为监测的重点,我国地域广阔,区域经济有很好的多样性,加之对我国区域经济先行指标体系的研究尚未形成体系,所以对区域宏观经济运行先行指标体系的研究具有积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一方面我国相关理论的研究存在不足之处,尽管景气指数方法在国外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我国理论发展还相对落后,缺乏理论创新。本文试图从景气循环指标体系的领先、同步、滞后指标的模式中将先行指标分离出来,对先行指标和先行指数进行研究,对景气循环方法的深层次研究以得出较为适合的区域经济特性的先行指标体系;另一方面提出将以一个区域经济数据为背景来建立实证分析,构建出区域经济运行监控的先行指标体系,对省一级政府更好地把握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协调经济发展、保持经济快速平稳运行、避免出现较大波动有实际指导意义。本文对国内外景气指标体系构建理论和方法进行了充分地研究,对我国旧先行指标体系进行了必要的参考,旨在建立一套适应当前宏观经济管理需要的经济景气先行指标监测体系。本文对指标序列的研究方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进,在指标筛选方面力求更符合区域经济特性,对经济波动更敏感。
二、区域经济景气指标体系的指标选取
区域经济先行指标的选取一定要切实结合区域经济的特性。由于我国传统二元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地域分布和政策上的原因,我国各地区逐渐形成了具有各自地区特色的经济,包括金融外贸服务型、农业加工和能源矿产型等等各种类型的经济。在早期已经研究的经济指标体系下,还要着重考虑能反映区域经济特性的经济指标。
除此之外,选取指标的原则包括:1、先行性。所选指标对GDP有明显的先行性,其变动先于基准循环指标,能够在一个比较早的时间显示、预测总体经济波动,对GDP的变动有一定的导向性。2、经济重要性。与基准指标之间的先行关系有重要的经济原因,能够引起经济活动的波动,表现经济主体的预期,对经济活动的变化调整迅速。3、周期性。其周期趋势必须领先于基准指标,并且能够保持相对的稳定。具体来讲,与基准循环波动相比,先行指标的趋势变化至少领先3个月,并且表现为两次以上的单向引导关系。4、数据质量。统计覆盖的序列口径宽广,尽可能覆盖经济重点部门的指标序列,数据在月份而不是季度基础上编辑,数据及时易得,无间断,无频繁修正。
指标的筛选原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国统计体系及统计方法的不断完善,统计的种类越来越多,统计指标的数目也日趋庞大,形成了规模巨大的信息资源。其中,影响景气波动的不仅有产业的活动,还包括就业、金融、财政、消费、物价、库存、贸易等领域的广泛的经济活动,因此收集数据时应尽量包含这些领域。
从大量经济指标中选择景气指标还应考虑到以下几条基准:(1)经济上的重要性;(2)统计上的充分性;(3)统计的适时性;(4)与景气波动的对应性。经济上的重要性是指所选指标在景气的把握上是特别重要的,并且代表经济活动的一个领域,所选指标合起来代表经济活动的主要方面;统计上的充分性是指该指标是月度(或季度)统计数据,并且数据区间较长、较完整、覆盖面大、可信度高;统计的适时性是指数据能及时定期地统计上来,并予以公布,在每月(季度)后的1~2个月(季度)内即能使用;主要参照以下标准:(1)指标跨越的时间尽可能长,一般时间跨度至少包括5次循环。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缩短跨越时间长度的要求;(2)先行指标的峰值比基准循环的峰值先行至少三个月以上;(3)各个先行指标的特殊循环与基准循环接近一一对应,且在最近的连续三次循环中,至少有两次循环的峰值保持先行三个月以上。通常,指标体系是用于监控实际产出的周期性波动,为此要尽量采用指标的不变价序列。三、指数的合成及检验
经济景气指数是综合反映社会经济变量波动的相对数,具有简洁性、直观性的特点。经济景气分析就是利用经济景气指数将不同数量的社会经济现象加以综合度量,进行动态比较的一种综合分析方法。经济景气指数从最初数据筛选到最终指数合成,编制过程较为复杂。初选指标组确定后,要进行基准循环模式的确定、基准指标的选取和对指标初步分类等工作。对季节性明显的指标序列进行了季节调整去掉季节因素,通过比值求出指标的增长率序列,然后进行第二次调整去除不规则因素,得到景气指标增长率序列组。合成指数CI不但可以反映景气变动的转折点,还可以把握景气变动幅度的相对大小,并给出数量标志,因此采用CI合成指数。在合成方法上,使用美国商务部的合成指数计算方法,并使用等权。通过K-L信息量法、时差相关分析法和峰谷对比分析法,对指标增长率序列组进行筛选、分类,确定出景气指标的先行、一致和滞后指标终选组。
先行合成指数用来预示未来经济运行轨迹的变动趋势;一致合成指数用来反映当前经济运行方向和运行力度;滞后合成指数用来最终确认经济循环的转折点和经济运行的某一状态是否开始或结束。利用合成先行指数曲线和GDP增长率进行比较,以检验合成先行指数的先行预测效果,并且可以通过实际应用对各合成指数的效果进行检验,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对其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结论
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在经济景气周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区域先行指标体系,但我国较薄弱的数据基础给合成指数的编制带来困难,加上我国的统计体系还不完善,统计的范围还不够广泛,统计数据的时间长度也较短,统计口径经常调整。再者,在指标合成过程中的一些技术细节有待改进,比如时差的测定数据平衡性检验等方面。
合成指数所使用的指标都是经过季节调整,去除了季节因素和不规则因素的序列,增长率循环分析仍是景气分析的主要方式。区域经济政策作用具有不确定性,给经济景气分析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最后应该指出,经济指标的循环特性是不断变化的,同时,统计数据采集方法也在不断调整。指标体系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考察各指标的先行稳定性,及时对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和修订。
区域经济景气先行指标监测体系有利于我们正确把握区域宏观经济走势,增强区域经济调控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因此,要建立一套适应各区域经济管理所需要的经济景气指标监测预警体系并定期对其进行调整和完善。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经验的同时,如何使区域景气指标体系发挥更大的作用,仍需要做大量的相关研究、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到模型方法的实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我们后续的努力,最终使完善的区域经济景气指标体系为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