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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孙锐工作单位:吉林省能源局
日本金融监管体制特征日本金融厅作为日本金融监管的最高行政部门,对日本金融市场实行统一监管,全面负责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除此以外,日本成立了以不同监管职能为主的专业监管部门,由日本银行负责执行货币政策的实施与制定,根据法律规定,日本银行有权与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签署检查合同,有权行使其职能,检查市场金融机构,对其经营中潜在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力求在实现职能监管的基础上,保留分业监管的优势。日本金融厅与日本银行的分工不同,业务重点不同,但双方具有协同性,各自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实现机构改革的平稳过渡,也就使得银行监管具有了双头监管的功能。为了加强工作的协同性,法律规定,受金融厅长官节制,日本银行应允许金融厅职员查阅相关资料,并向金融厅出示检查结果。这种协同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加强了信息共享,建立了沟通平台,双方工作人员通过日常的互换信息,形成了相互配合的密切关系。为减轻下属金融机构的负担,协商机制又发挥了重大功能,监管机构不干预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主要通过增强居民的风险意识、信息披露等服务机制实现对金融体系的监管。
德国金融监管体制特征德国金融监管局是德国金融监管的最高机构,主要职责是保证德国金融产业正常运行,确保金融机构、保险企业和银行的清偿能力。德国金融监管局下设三个专业部门,分别监管银行、保险、证券三种业务,同时还设置有三个交叉业务部门,专门负责处理交叉领域的问题。德国银行监管对从业机构资信有严格要求,银行开展业务前必须符合充足的资本要求,同时还要有至少两个专业、资信水平高的管理人员。有资格提供银行服务和产品的机构必须具有良好管理水平和偿付能力。银行监管部门进行持续监督,资本充足要求和资本充足的流动性是检查的重要内容,还必须检查银行是否存在大额风险暴露,未提足坏账准备以及违反审慎监管标准等问题。在监管方式上,监管部门聘请外部审计师对开展证券业务的信用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外部审计。此外,德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是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了消费者保护协会、金融机构代表和学术团体等咨询服务机构,主要作用是提供建议,提供如何提高监管水平的策略等。
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制建设根据中国金融业发展趋势,应以立法的形式明确界定金融监管当局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和出台金融监管的相关办法,严格规定金融机构的市场认定制度,对于符合资本条件的机构允许经营金融产品,对于不符合资本条件和流动型要求的机构严格控制。强化金融执法,进一步赋予银监会、证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重大权力,并保证其在运作上的独立性。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禁任何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金融监管不仅涉及一国金融行业,中国金融业已经逐步融入国际金融体系,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协同效应开始逐步增强,市场的需求决定了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必须加强跨国的金融监管合作和政策协调,防范国际金融危机。必须深化人员交流、信息共享、风险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中国金融监管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对接。立集中稳定的金融监管机构越来越多的混业金融集团出现,使得现行的“一行三会”制度和协调机制无法从根本上对其实行有效监管。因此,成立一个长期稳定的金融监管机构迫在眉睫。介于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现状,在具体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三会仍然按照各自领域各自分工,但遇到交叉领域或者重复监管的领域时,要由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协同三会进行监管,由固定人员和在三会中临时抽调的人员组成监管团队,并在监管过程中行使主要权力。现行机构之间要有效沟通,并且要定期由金融监管机构牵头组织一行三会的联席交流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金融监管机构作为一个长期并稳定的有效机制,可以更好地与国际进行合作与沟通,加强我国在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的地位,对我国金融国际化有长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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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企业工会都是独立行动的,他们除了为职工提高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外,还会提供一些日常与例行的辅助,例如改善人际冲突,协调职务和家庭生活有关的问题,协助贷款协商,提供休闲娱乐等。日本工人每年春季提出增薪,企业主与工会就会进行谈判。因为过高工资要求并非长远之计,所以工会也会协助企业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增加职工的收入。劳资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由工会向职工宣传解释,从而缓和了劳资矛盾。
以丰田企业为例谈人事管理制度
丰田汽车公司始建于1973年,总厂位于日本爱知县丰田市,现任职工7万余人。丰田公司主要以生产运输工具和住宅事业为主。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创业,在世界上享有盛誉,并使“有路必有丰田车”的广告词传遍世界。
1丰田的雇佣制度
在丰田公司雇佣员工的十年之内,每年都会进行续签劳动合同的考核,除了有处罚记录和劳动纪律差的员工以外,99%都是要续签劳动合同的。即使丰田公司在市场的订单出现下滑,丰田公司也不会轻易裁减员工,因为丰田公司的理念是:员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是公司宝贵的财富,必须确保员工稳定的雇佣关系。
2丰田公司的薪酬福利待遇
丰田的理念是稳定提高薪酬福利水平,不管是大幅赢利还是大幅亏损,公司都会对员工的福利待遇实行每年小幅稳步提升的方法。这对员工来说是一种归属感,工作的时间越长,薪水就会越高。同时,丰田公司还会每年实行两次奖金考核和一次人事考核,奖金考核是奖励那些为企业贡献程度大的,业绩好的员工,从而使企业的经营业绩与员工的业绩紧密相连;人事考核是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整体考核,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员工给予晋升的资格,一旦晋升,员工的工资也将大幅提高。
3丰田公司内部的沟通体制
丰田公司的内部沟通形式多种多样,具体分为两种:劳资恳谈会和职场恳谈会。劳资恳谈会是指公司资方定期与工会代表进行沟通,主要是关于公司福利待遇,个人职业发展,公司发展,公司经营业绩等方面的沟通,丰田公司认为劳资关系就像是一辆汽车的两个轮子,只有配合默契了才能正常行驶,稳定发展。职场恳谈会是指人事行政部门定期与员工代表进行沟通,主要是对班车,食堂,工作环境,劳保用品等问题的沟通,通过沟通可以及时疏通员工的不满情绪,及时了解员工思想状态和公司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去消除员工的不满,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
4丰田公司的人才培养
丰田公司非常注重对内部员工的培养,在2007年,丰田公司在天津丰田投资六千余万元建设了教育常设机构———教育培训中心,并每年投入三千万元作为培训预算,开展各项培训业务,接受培训约5000人次。与此同时,丰田具有独特的员工级别划分方法———员工资格管理。每个工种都有级别划分,例如:车间技能工分为技能1、2、3级,事技员分为业务职、专门职1、2、3级等。每晋升一个级别需要2-5年,优秀的员工可以在进公司八年后晋升到最高级别。公司的管理人员从内部选拔,不会从外部环境招聘所谓的猎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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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
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的在读研究生数从1952年的2763人发展到1998年的198885人,30年间增加了18.8万人,增长了18倍多。[1][2]到2001年底,在学研究生已达到39.32万人,在总量上踏进了世界研究生教育的先进行列,其中,攻读博士学位与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各自分别占总量的21.89%和78.11%。[3]虽然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在几十年里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仍存在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数量的扩充与质量的保障未能保持统一
从1999年开始的本、专科生及研究生的大规模扩招,使我国大多数院校的教育资源处于十分紧张的状态。在许多高校,研究生教育的资源与本科教育的资源是共用的,其中的一些院校甚至与专科和成人教育,以及与专业证书班、职业培训等的教育资源也是共用的。由于连续三年的各层次和不同形式的教育的同时扩招,使原本就十分紧张的教育资源更趋于“枯竭”状态。大班上课、研究生之间的研究课题雷同、实验研究课时和次数减少等,在研究生教育中已是很常见的事,这就不可避免地使数量的扩充和质量保障之间未能实现统一,高等教育界及社会对此已引起广泛注意。
2.研究生教育的投入与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不足
我国高等教育的投入是与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相联系的。由于高等教育基本上是由政府投资(约占75%左右),其余主要为学杂费;这几年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平均约占GDP的2.5%左右,而对高等教育的投入约占整个教育投入的25%。政府投入未能随着大规模扩招而同步增加,其他非政府渠道的资金又因种种原因进不来,导致高校的办学经费随着逐年的不断扩招而日趋紧张,研究生教育的投入便受到同样的影响。1998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340.9万人,在学研究生19.9万人,到2001年,两者都翻了一番。但包括政府的投入在内的各种高等教育经费并没有按比例增长,从而使包括研究生教育资源在内的各种教育资源的生均配置呈急速下降之势,直接导致办学的水平和办学质量出现问题。有学者认为,由于国家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经费支持偏少,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偏少,直接影响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4]
另一个原因就是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GDP(或GNP)的比重偏少。这包括了国家和企业两个层面在研发方面投入的不足。1998~2000年,我国R&D经费占GDP的比重为0.7%、0.8%和1.0%,[5]而发达国家则远远高于我国的比重,如美国为2.5%(1995),法国为2.4%(1994),德国为2.4%(1993),英国为2.2%(1993),日本为2.9%(1994),加拿大为1.6%(1995),澳大利亚为1.7%(1994),新加坡为1.1%(1995),[6]我国同期的比重却不足0.6%。这种差距使国家创新体系中三个重要部门——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都难以获得足够的经费从事研发活动。这样一来,高校从国家和企业两个方面得到的R&D经费不多,同时许多高校的学位点又缺少重大课题的支撑,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就得不到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不高,一方面会影响日后国家的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和科技综合实力,另一方面也会影响高校的办学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这对我国入世后的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竞争是不利的。
3.缺乏有效的质量评估和监控机制
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除了上述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因素外,还有管理上的问题。我国在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估和监控方面仍未能建立有效的机制,除极少数院校曾试行过淘汰制外,绝大多数院校的研究生都是严进宽出,基本上是考进多少人,毕业多少人。另外,对研究生的课程内容、研究课题质量、学位论文的综合水平、研究与实践能力等方面缺乏系统的及综合性的统一质量评价标准,使研究生培养质量参差不齐。从开放的国际视野角度、从竞争的角度、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去审视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如果我们缺乏有效的质量评估和监控机制,最终会影响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学术声誉和竞争力,不利于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在WTO规则框架下的竞争,也会影响我国日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二、入世对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有利与不利因素
(一)主要的有利影响
在WTO的基本原则中,非歧视、公平、透明和自由竞争是其规则的核心所在。我国对教育服务贸易所做的程度不同的承诺,是要借助WTO的规则,促进和加快我国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发展。研究生教育在我国的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是一个比较薄弱的部分,与国外发达国家的研究生教育比较,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入世把我国的研究生教育放在一个开放的、国际化的大平台上去竞争、发展,无疑是十分有意义的,其有利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加快办学思想和观念的转变
我国的高等教育及其办学体系,是在一个计划经济和较为封闭的环境中建立起来的。时至今日,我国的高等教育基本上还是沿着原有的模式、体系和总体架构运行,从而使人们的办学思想、办学理念被固化在这一氛围中。多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之所以困难重重、阻力不断,主要原因是办学的观念问题。长期在计划的原则下办高等教育,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也不可避免地适应和认同了这些计划原则,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和观念就必然在人们的脑海留下深深的烙樱
我国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在享受WTO权利的同时,又必须履行和遵守作为成员国的义务。包括研究生教育在内的整个高等教育的对外开放,建立起一个在WTO规则下的大平台势在必行。这样一个平台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若不转变原有的被固化的计划经济的办学思想和办学观念,也就不可能构筑起适应WTO原则的教育服务贸易的大平台。我们既然对教育服务贸易做出了承诺,就要遵守并履行义务,这样,入世对加快与WTO法则不相应的办法学思想和观念的转变无疑是十分有利的。
2.有利于加快与WTO规则不协调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调整
包括研究生教育在内的整个高等教育体系,是与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WTO的基本原则是以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为基石的,按照WTO法则高于国内法则的原则,凡是与WTO法则不相适应的有关贸易服务政策和法规,包括研究生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必须进行调整。在现有的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中,有许多是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相悖的,如研究生教育合作办学及其学位的审批与认定、学位点的设置、管理机制、学校办学自、投资政策等。WTO的规则虽然是为规范经济贸易服务的,但其中涉及到教育服务问题,所以检讨、调整和清理现行政策法规,使其与WTO规则对接,这对高校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当然是件很好的事情。
3.有利于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研究生教育的办学水平
居然,随着我国履行WTO关于教育服务贸易的承诺,发达国家及地区的高等教育机构和资本必然会大量进入我国。随着高校和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与国外合作办学,这些合作机构将会把各自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经验、培养计划与目标、课程及内容、教育技术、管理模式与方法、研究计划和方法、教学与研究人员、资金设备及其他教育资源引入我国,并与我国原有的研究生教育优势相融合,必定能促进和加快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高办学水平与办学质量。
(二)主要的不利因素
1.影响和冲击国内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生源数量与质量
国外研究生教育机构进入我国开展教育服务,必然会引起研究生生源的争夺战。由于国外发达国家在研究生教育经验、质量和品牌方面的优势,以及在办学机制、办学方式和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必然会吸引众多青年去求学。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入世后在中国投资的跨国公司会日益增多,特别是全球500强跨国公司和集团的来华投资增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对所需人才必然会采取本土化的战略。由于国外发达国家在研究生教育领域与跨国公司和集团合作及相互适应方面累积了丰富的经验,因而具有较大的优势。一方面,进入我国开设研究生教育的机构,必然会引起这些跨国公司和集团的关注,其培养的研究生更容易在这些部门任职并获得高薪,从而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前往这些教育机构学习。另一方面,国外的研究生教育机构招收我国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到其本土学习,毕业后留在国外就业或回到国内为有关国家的跨国公司服务,或部分毕业生回国为国内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不同性质的经济部门服务;由于许多单位对海外回国服务的人员更重视和重用,一般来说这部分人员也会获得理想的职位和较高的报酬。这样一种综合结果会导致更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到在我国开办研究生教育的机构或海外的研究生教育机构攻读学位,最终影响和冲击国内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生源质量和数量。这种影响和冲击可能造成尴尬的局面:国家重点建设的院校能招到学生,但不是最好的生源;可能有为数不少的一般院校会出现招不满学生的状况。
2.使研究生教育的专业结构失衡
研究生教育的市场开放以后,随着众多的研究生教育机构介入我国的研究生教育,有可能造成研究生教育的专业结构失衡。国外机构进入我国的研究生教育领域,在专业的设置上都会有自己的理念和策略,他们会针对中国入世后人才市场上一些急需的专业如英语、计算机、国际贸易、管理(包括MBA)、法律、金融、会计等专业与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单位展开竞争。由于这类专业存在某一阶段需求量大、投入少、回报快等的特点,符合市场经济中资本投资的要求,开办此类专业的机构增多,必然会造成此类专业人才的大量增加,最终使除个别专业(如计算机等)外,其他专业人才会迅速过剩。由于国外研究生办学机构在经验、资源、适应性、质量、品牌、机制和国际化方面的优势,他们所培养的同类毕业生会在就业市场上占尽风采,我国研究生办学机构培养的毕业生会出现就业困难、专业人才过剩的局面。这种专业结构失衡会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教育资源浪费。
3.对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师资队伍产生冲击
师资是办好研究生教育的必备条件,特别是大师级和高质量的师资更是决定研究生教育竞争力的首要条件。国外的教育机构或资本要到我国进行研究生教育贸易服务,其任课教师不可能全部由本土校部派遣,因为这样办学成本太高,也会削弱其本土校部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和实力,得不偿失。因此,这类机构必然会实施本土化战略,即大部分教师在我国国内招聘,并许以各种优厚的待遇,如高薪、定期到其本土校部从事教学科研及培训,提供科研资金,或为科研活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资助等等。若是国外的教育机构与国内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此种状况也许对我国整体研究生教育的师资影响不会太大;但如果其利用WTO的规则进一步发展到独资办学,实际影响就会较大,我国的高校将会流失许多优秀的教师,特别是年轻的高学历教师。人才流动与国际化本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但在我国,高校教师的这种流动对我国高等教育,特别是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负面影响是非常大的,对此,我们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4.对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产生影响
对研究生教育质量产生的影响,会有两种情形。一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外教育机构介入我国的研究生教育服务贸易,鱼目混珠、泥砂俱下的情况不可避免,从而产生隐性或显性的教育质量问题;二是随着我国一些教育机构研究生师资的流失,必定削弱这些教育机构的师资队伍实力,从而影响这些教育机构的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应对策略
与其他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重性一样,入世对我国带来的利与弊是不可避免的。但问题在于我们如何趋利避害,如何应对、化弊为利,这就要求我们对入世要有一个较好的应对策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8年10月在法国巴黎召开的世界高等教育会议形成的《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文件指出“国际合作与交流是促进全世界高等教育的主要途径”,并提出了“针对性、质量和国际化”的三原则。[7]因此从全球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看,全球化和国际化是一个基本的趋势,包括研究生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是培养出具有国际视野和广博知识人才的重要途径、方法和手段,也是适应全球经济发展,特别是适应信息社会及新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这一角度看,对入世的影响我们只能积极应对而不可以回避。
1.深入研究WTO的规则,趋利避害
我们要借助WTO的原则加快我国高等教育及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必须深入研究WTO的规则,才可以趋利避害。由于我国对WTO的规则还缺乏具体的实践,也缺乏系统的分析研究,因而对我国关于教育服务贸易的承诺和承诺的内涵及其影响还不完全了解和清楚。教育事关国家、社会道德、民族文化的承传、人才的培养和国家的综合国力形成等重大问题,特别是研究生教育更关系到我国的科技走向、高新技术与经济竞争力的提高及国家的经济与技术安全等问题,深入地研究WTO的规则及其对我国教育发展的影响刻不容缓。在目前144个WTO成员国中,只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开放教育市场协议上签了字;在开放程度上,除墨西哥、瑞典、新西兰、莱索托及东南亚国家的教育市场开放程度较高外,西欧、加拿大、日本、美国等西方国家仅开放了有限的教育市场,主要局限于成人教育和技术培训等领域。[8]特别是美国,尽管其在高等教育及其他教育服务方面占据绝对优势,但在考虑向外国开放教育市场时,仍然担心危及其教育利益,尤其担心是否会冲击国内的教育市常[9]由此看来,WTO的规则是一把双刃剑,研究和利用得好则趋利,反之则为害。
2.调整、修改和完善我国现行的教育政策与法规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我国的经济贸易活动要受WTO规则的规范和制约。按照基本原则,WTO的规则要高于我国的国内法。我国政府对WTO的承诺,是以WTO的法规为基础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深入研究WTO规则的基础上要着手我国有关现行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调整、修改和完善,以便使国内法与WTO的法规实现对接。我国的教育政策和法规调整、修改和完善迫在眉睫,特别是研究生教育服务的法规。我国已制定了新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其它与教育,特别是与研究生教育有关的政策与法规也应尽快制定出台。
3.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适应性、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适应性、质量和国际化”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三原则,反映了当今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研究生作为我国创新体系中重要的群体和生力军,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未来的研究队伍状况、科技实力和竞争力。为提高研究生教育的适应性、质量和国际竞争力,研究生教育必须有重大科研课题和较为充裕的经费作支持,在放眼全球的情况下,面向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开展研究。为此,我国既要在研究生教育的制度、方法、手段上进行改革创新,也要在研究课题、资金投入和具体的政策上给予支持,并在研究生教育的交流与合作上进行广泛的国际合作,才能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办学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4.提高教师的待遇,留住人才
我国的教师待遇近些年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然偏低,高校吸引不了最优秀的人才从事高等教育的工作是目前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没有教师的大学不能成为大学;没有大师的大学不可能成为名牌大学,也就不可能吸引到优秀的青年就读;没有优质的生源,也就不可能培养出优秀的研究生和未来的大师,学校也就缺乏竞争力,这是一个逻辑的和辩证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最优厚的待遇吸引最优秀的人才为己服务几乎是所有部门的第一要务,没有最优秀的人才也就没有竞争力,这是一个普遍的共识。提高教师的待遇,留住人才,是当今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参考文献】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653,68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统计,2002(3):6~9
3全国研究生基本情况.教育科研参考,2002(8):4~12
4顾秉林.工程教育中的质量(发言).中国工程院工程论坛:我国工程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北京:中国工程院,2002-05-21
6刘洪.国际统计年鉴-1999.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536
篇4
作者:臧玉 娄自强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空前,职业教育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在保障经费来源的前提下,着力提高办学质量,提升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是其必须认真面对的现实问题。面对职业教育深化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职业教育引入集团化发展的理念,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把职业教育推向市场,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能力,提高自身办学效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解决职业教育市场适应能力不足的问题,开创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局面。可以说,从我国职业教育本身所面临的问题来看,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是在职业教育领域进行的符合职业教育办学规律的创新,是实现职业教育“第二次飞跃”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突破职业教育发展瓶颈,实现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的现实要求。
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离不开宏观环境支撑,政府政策的支持引导,职业教育集团自身的积极实践探索和成功经验的借鉴和吸收。从目前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来考察,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宏观环境、政策导向、实践探索和经验借鉴等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并逐步走向成熟。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宏观环境世界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职业教育在一国经济崛起,掌握经济发展主动权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以德国为例,大学毕业生占同龄人比例仅为20%,有近80%的年轻人接受的是职业教育,德国甚至自称职业技术教育是其发展经济的“秘密武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总理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都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凸显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位置。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这一转变对职业教育人才的数量、质量和层次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可以说,政府的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政策导向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进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5]1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等,有力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2009年年初,原教育部长周济在海口主持召开了“2009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暨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经验交流会”,重点研究和部署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会上发表了题为《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讲话,明确指出:“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切实发挥职业教育集团的效益”。随后,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职教集团建设在全国范围蓬勃兴起。此外,教育部年内将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出台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扶持细则。创造有利政策条件实现学校和企业合作,必将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起到有力助推作用。正是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下,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获得空前的发展机遇。
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积极实践与探索,一方面取得了明显的实践成效;另一方面又实现了理论上的突破和创新,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成熟的理论总结为职业教育集团化的深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经验借鉴国外职业教育集团最早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有资料显示,巴西的大型私立学校连锁机构Objec-tive/UNIP成立于60年代中期;Pitagoras学校集团诞生于1966年;津巴布韦的Speciss前身NCA建立于1965年;美国的阿波罗教育集团创始于1973年;巴基斯坦的私立教育网络Beaconhous学校系统创建于1975年。这一时期的教育集团数量不多,且多为私立学校连锁网络,也局限于一个国家和教育系统内部。进入60年代以后,早期建立的教育集团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教育集团的数量急剧增多。如,美国的职业生涯教育公司、阿波罗集团;德国的双元制、跨企业培训中心、技术转移中心;荷兰的农业职业教育集团、鹿特丹航运中心(STC.Group)等等。国外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经验、教训为我国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改革的需要和职业教育自身的改革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提出了客观要求;而宏观环境的支持、政策的导向、职教集团的实践探索以及对国外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经验教训的有益借鉴,为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提供了现实可行性。可以说,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是客观必要性与现实可能性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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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内外现状分析:如果单纯的从市场占有率和客户的认知角度来看,联邦快递完全处于弱势。就FDX而言上海集散中心的日包裹处理量是8000个,全国的是50000个。而圆通的日处理量是FDX的10倍。就网点而言FDX采用的是直营的形式,能直接覆盖的城市是400多个,其中能做到次日达的城市是200多个。而顺丰全国有近5000个营业网点。覆盖300多个大中城市以及1800多个县级市或市区。EMS则是有人的地方就能送到。
但是如果从盈利能力和货物的价值而已,则外资占有很大优势。国家邮政局公布的2011年邮政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国有快递企业业务量完成10.8亿件,实现业务收入271.1亿元;民营快递企业业务量完成24.8亿件,实现业务收入374.5亿元;外资快递企业业务量完成1.1亿件,实现业务收入112.5亿元。民营快递企业业务量市场份额近七成,但业务收入却不足五成。据公报数据显示,国有、民营、外资快递企业业务量市场份额分别为29.4%、67.6%和3.0%,业务收入市场份额分别为35.8%、49.4%和14.8%。
其中的关键点在于货物的结构。四通一达为代表的民营企业的客户群是低价值的个人客户,对价格敏感而且对时效要求高,更重要的是毫无忠诚度而言。所以现在几乎是做一票亏一票。顺丰的主要客户群是中小企业,在这个领域无疑顺丰占有很大优势。但是作为FDX和UPS,他们的客户群主要为高端客户和外资公司。高端客户是指,奢侈品、精密仪器(如晶圆,芯片等)、高端鲜花等,高价值,对价格不敏感,对安全性、时效性要求高的客户。这也就是为什么外资公司在3%的市场占有率的情况下可以获得14.8%的收入。
其实外资公司的国内业务早在2007年起就开始布局国内市场了。
2007年FDX收购大田的国内网络。TNT收购华宇。DHL虽然已经退出国内市场,但是在开始时邮政法还没有出台的时候,他们在企业信件方面占有了很大的市场份额。
进军中国物流市场的外资企业,多数是在其母国和地区甚至全球都知名的行业先锋。他们拥有品牌溢价,在海外受到广泛认可。来到中国,他们同样在跨国制造业和服务业内享有这种本土物流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目前跨国企业纷纷落户中国,几乎所有的世界500强企业都已在中国进行投资,这些大型跨国企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和服务在中国国内以及进出中国的流通,都要依靠物流企业的服务,而他们通常首选熟悉信得过并有强大海外网络的国际性物流公司。不只是跨国企业,中国本土的企业和机构中,尤其是海外业务比重高的,也将外资物流企业作为理想之选。
外资物流巨头拥有全球网络,国际多式联运操作经验丰富,在海运和空运上的优势尤为明显,因此在中国的对外贸易物流领域中大显身手。他们配备先进的物流设备和基础设施,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开展口岸物流。比起大部分在国内以运输和仓储为主体、业务功能比较单一的本土企业,外资更胜于能够提供高附加值的物流配套服务,他们注重客户管理,善于统筹支配链上所有的资源打造全供应链服务,并且有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物流咨询和度身定制有针对性的物流方案。
从长期来看,由于外资快递公司占据了90%的国际快递市场。如果构建成了国内网络。那么对国内快递公司而言就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因为:
1、电子商务公司的快速崛起必然是日后的主旋律。
随着国内竞争的恶化,势必把触角伸向海外,实际上已经有很多公司这样做了,比如苏州的兰庭都已经在美国上市。这样,国际快递公司就可以提供一条龙的服务。比如FDX就有一种IPD/IED的服务,就是类似于配送的服务,它允许把多件货物打包成一件来清关,到国外或者进口到国内再拆分,并送达每件货物的收件人手上。
2、代收货款业务。
代收货款被认为是下个国内快递的盈利点。这点从亚马逊,当当等B2C的电子商务的收款模式就可以看出。而在这点上外资公司的技术能力将获得体现。COD的关键竞争点在于回款,FEDDEX可以做到一周2次回款,而国内快递公司的回款期远远高于FEDEX,例如顺风是隔周。
3、个人消费者观念的改变。
现在个人消费者的对于快递的要求就是便宜。这样就导致国内快递公司的恶性竞争,而竞争的结果肯定是倒掉一批,剩下的一批肯定是集体涨价。比如说FDX现在江浙沪的首重价格是16元,四通一达是6-8元。如果价格涨到12元呢?如果再涨呢?当价格优势不明显的时候,服务水平就会成为决定消费倾向的关键。而且国内消费者对于快递的关键在于快,这点上与美国的消费者有极大的不同。在美国亚马逊的送货时间通常在7天左右。而国内最好是能隔日达,甚至次日达。而在这样的服务水准上,又要求极低的价格,这样就压制了快递企业的盈利。长此以往,必然导致资金链断裂。
所以如果国内快递企业要与国际巨头竞争,首先要做好长期斗争的准备。外资的确在经营成本上远远高于国内企业,因为所有快递员都为他们缴4金而且所有的设备都是自有的。而国内的快递公司,大多数的快递员都仅有提成奖金,很多公司甚至基本工资都没有。这样有违国家政策的行为迟早会被修正。到那时候经营成本处于同一水准之上,而国内企业的服务又无法与外资相比,到那时,生存就会产生危机。
而且现在的国内快递企业基本上都是采用加盟形式,这样形式的经营模式,有利于快速扩张占领市场,以及降低总部成本。但是这种模式的劣势现在已经显露无遗,那就是无法保证服务水平。快递业的核心宗旨不是快,而是安全送达。哪怕一家企业能做到全国次日达,但是无法保证货物的安全,那消费者同样不会为此买单。
从消费者的日常消费习惯可以看出。如果是邮寄重要的物品,通常是不会选用四通一达的,而是选用FEDEX或者顺丰。只有邮寄无关紧要的物品才会考虑价格因素。但我们知道,凡是无关紧要的物品都是低价值的,如果做惯低价值的物品,将无法进入附加值高,容量更大的商务快递领域。所以说,国内企业必须改变加盟店的营业模式,必须改成直营。如顺丰。但是现在快递企业要从各个地方加盟店收权,又面临高昂的收购费用问题。其实四通一达现在都在做这件事情,申通和圆通则刚完成江浙沪的收购计划。但直营的改制必须实行,而现在则是烧钱的时候,看谁能挺过去。我倒是认为这也是一种行业洗牌的机会。对增加企业竞争力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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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
所谓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它既是会计工作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也是衡量一个会计工作者工作好坏的标准。会计职业道德失范是指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缺乏或者丧失,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会计职业人员失去道德观念;二是会计职业行为失去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具体表现如下:
1、少数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败坏,主动违法犯罪。
有的会计人员个人利益膨胀,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这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虽然是少数会计人员所为,但也的确反映出在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会计队伍中确有一些人职业道德沦丧,走上犯罪的道路。
2、会计人员违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道德规范,而恰恰在这一规范上存在的问题具有普遍性,造成大面积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的主动出谋划策、配合作假的行为,主观动机虽有不同,多少都是一种故意作假行为,而其中主动出谋划策的更是一种通同作弊的行为了。这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会计人员在客观公正,依法办事方面不能坚持原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严重缺欠。
3、不熟悉法规,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
不少会计人员不能做到熟悉法规、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在财政部调查中询问现岗会计人员目前我国是否存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如果存在是在哪里规定的等问题时,居然有11%的会计人员认为不存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只是在人们的信念之中。另有20%的人认为存在会计职业道德,但不知道在哪里规定的。可见有三成的会计人员对法规的熟悉和了解是模糊的。
4、部分公司受利益驱使,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弄虚作假。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许多令人触目惊心的会计造假案,严重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如东方锅炉、蓝田股份、四通高科、黎明股份、银广夏等多个公司的严重造假事件。以上事实表明,会计职业道德失范乃是一个在利益驱动之下,有着深刻社会背景的复杂的社会问题。
二、会计职业道德严重失范的原因。
1、社会不良风气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影响
(1)利益驱动的负面影响。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都在发生变化。在会计领域也同样遇到了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二律悖反"的困惑。例如,在下岗失业和违反原则作假帐的两难选择中,多数会计人员选择了按单位负责人意见作假帐,表现了追求最基本的自身经济利益。
(2)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苍白无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颁布前,对会计人员职业行为的要求,散见于各种财务会计行政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提出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条款和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直到1999年颁布的《会计法》第39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第一次将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写进了法律中,这些虽然表明我国会计职业道德逐步发展的进程,但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同时《会计法》对违法会计行为的制约,缺乏强制性和操作性。职业道德的违规行为惩治不力、缺乏职业道德自律组织及社会的监督和对道德优劣表现赏罚不明,客观上不利于制约违法会计行为的滋生蔓延,又使会计人员抵制违法会计行为时,缺乏法律保障。
2、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
会计人员是受聘、受雇于其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同独立、公正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同,没有在单位之外、之上的独立执业地位,他们的工作完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管理之下,会计人员在单位的地位具有天然的从属性,使得其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作用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从属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
三、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重建
会计职业道德的重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通过制度创新,采取自我修养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检查相结合,行业自律与舆论监督、政府监督相结合,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成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会计职业道德的重建进行探讨:
1、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形成和发展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氛围。
(1)在会计法律中明确规定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形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尚不规范、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情况下,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需要靠会计法律制度的强制作用。我国目前的《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确定了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地位和原则要求,但是还应当将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浓缩,使会计职业道德不仅具备会计法律制度的属性,还便于记忆与传播,形成规模效应。
(2)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包括社会组织、大众舆论对会计行为的道德评价。对职业道德评价结果使用奖惩手段,并与岗位资格、升职、晋级、精神与物质奖励结合起来。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选拔机制,使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加大奖惩力度,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机制。针对以往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监管不力、处罚不严的问题,必须进一步细化、深化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评和奖惩机制。只有奖惩分明,加大违反职业道德的机会成本,提高遵守职业道德的机会收益,才能降低违反职业道德的发生频率,并逐步提高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的约束力。
(4)重视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指对会计人员、潜在会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职业道德教育是培养职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的职业行为不可缺少的环节。会计教育不仅要传授技巧与知识,还应灌输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不仅要重视在校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更要重视在岗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提高,逐步将职业道德规范转化成自身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促进会计和经济的良性发展。超级秘书网
2、建立会计行业自律组织,强化行业监管,树立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
良好的会计职业形象,不仅需要每一个会计人员的努力,更要充分发挥会计职业团体的作用。借鉴国际惯例建立一个权威性的会计行业自律组织十分有必要。对于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戒。
3、财政部门推动、社会各界配合,共同构建全面的宣传、监督体系。
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与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的推动及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是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会计工作的建设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财政部组织,在全国的会计人员中开展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与研究,相信一定可以形成头脑风暴,迅速有效地普及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同样,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的维系和发展,会计从业环境的净化,离不开社会舆论的监督。宣传、教育、文化部门、工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把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规划,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形成合力,才能使外在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转化为会计人员内在的职业道德品质,使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应尽的职业义务,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肖薇.浅谈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及危害.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
[2]齐水忠.当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探讨.天津农学院学报,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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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合院的概况
四合院,是一种由四面房屋合起来而形成的一种内院式建筑。“四”是指东西南北四面,“合”是指合在一起,四面的房屋围合,形成一个“口”字形,这就是四合院。自元代正式建都北京,大规模规划建设都城时起,四合院就与北京的宫殿、衙署、街区、坊巷和胡同同时出现了。《日下旧闻考》中引元人诗云:“云开间阖三千丈,雾暗楼台百万家。”这“百万家”的住宅,便是如今的北京四合院。
四合院广泛分布在中国南、北各地,由于气候、地理条件等自然环境的差异,南方和北方的四合院又有差异。从院落来看,不仅大小不同,而且作用也不一样,南方的四合院院落较小,宅院中房屋之间的房屋和围墙之间所围成的小院像井一样,俗称“天井”,天井的作用也是由于南方的气候特点所决定的。而北方冬季长,气候寒冷,房屋需要充足的日照和采光,所以北方的四合院都有较大的庭院,门窗也高大。四合院虽为建筑,却有着海纳百川的胸怀,承载着博大的中国文化。
2四合院的阴阳思想
四合院在构成和空间组合上,阴阳思想最为明显。首先,院子在形态上是由东西南北四方房舍相围合,外“实”内“虚”构成一对阴阳关系。其次,组合依据“门堂制度”,在轴线主导下设计门屋和正堂,两侧再配两厢,“门堂”这一主一次又是一对阴阳关系,在等级上有严格讲求。东西厢的配置亦成第三对阴阳关系,以横轴线贯之。而在纵横轴线交织的院落关系之中,纵为主,横为次,形成第四对阴阳。
四相空间乃以阴阳法则而定。《易经》云:“太极生二仪、二仪生四相,四相生八卦。”一组院落中从方位来看,除院落围合的东南西北“四正”的组合安排外,还有院落四角空间的利用和安排,如布置耳房、天井或厕贮、门道等,成为“四维”的布局,这“四正四维”亦构成院落空间一对阴阳关系,整体上即可认为院落空间是一个布局完整的八卦空间。在内外空间层次演进上,形成阴阳组合关系。每一级组合成为一个递进层次,形成一个层级的阴阳关系。如北京四合院外封闭内开敞,以东南宅大门别内外,为界定领域之第一层次。垂花门为界定主客之第二层次。中院正房为界别“前堂后寝”,即界定私密之第三层次。内院后房多内眷闺阁,为界定性别之第四层次。后罩房杂役灶厨,为界定主仆之第五层次。不同性质的内与外,反映出鲜明的东方儒家文化特质。
3四合院中放映的封闭和等级思想
四合院产生于中国的封建时代,所以很难逃脱传统的文化精神和等级观念的影响。
院落四壁都有墙壁,外面的人看不到院里,院里的人也看不到外面,一家人的活动都在院墙之内,与外界相通的唯一渠道就是大门,而平时大门是紧闭的,因而四合院反映了中国古代传统的封闭式文化,老子所说的“小国寡民,老死不相往来”。封闭式的住宅使四合院具有很强的私密性,关起门来自成天地;院内,四面房门都开向院落,一家人和美相亲,其乐融融。
四合院的房屋布局是既定的,对家庭成员的居住安排也有严格规定,反映出传统大家庭的等级观念,“长幼有序”的传统要求。布局上一般是正房高于侧房,面积也比侧房大,住房安排上一般是家长住在正房,晚辈住在厢房霍泽华耳房,一家老少,从上到下,什么辈分的人住什么样的房,一切都是按规矩来,没有可争议的。这种安排不仅突出了家长的地位,而且有助于家族内部的秩序,强化等级观念。内宅中位置优越显赫的正房,都要给老一代的老爷、太太居住。北房三间仅中间一间向外开门,称为堂屋。两侧两间仅向堂屋开门,形成套间,成为一明两暗的格局。堂屋是家人起居、招待亲戚或年节时设供祭祖的地方,两侧多做卧室。东西两侧的卧室也有尊卑之分,在一夫多妻的制度下,东侧为尊,由正室居住,西侧为卑,由偏房居住。东西厢房则由晚辈居住,厢房也是一明两暗,正中一间为起居室,两侧为卧室。也可将偏南侧一间分割出来用做厨房或餐厅。
4四合院的民俗民风和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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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侵权法中补充责任的确立及演变过程
我国侵权法领域关于补充责任的确立及演变经历了一个通过学者的理论研究推动相关立法的过程。
(一)理论探讨
关于补充责任的理论探讨,始自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中第三人的介入行为与经营者责任的研究。对于如何解决第三人介入时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学者提出补充责任的构想。其后,学界开始接受并研究补充责任。但是,对于补充责任的性质、适用范围等理论问题仍有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补充责任是一种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相对应的新型责任,适用于第三人介入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及校园事故两种情形。杨立新教授认为补充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一种特殊情形,除适用于上述两种情形外,还适用于被帮工人的补充责任和见义勇为受益人的补充责任。
(二)立法演变
尽管学术界对于补充责任的探讨见仁见智,并无完全统一的观点,甚至也有学者反对补充责任的适用。但正是理论界对于补充责任的研究和探讨,以及实务界对于补充责任的尝试性应用,逐步推动了补充责任制度在侵权法领域的确立。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号)第6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第7条第2款“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补充责任引入侵权法领域。在此之前,我国法律对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并无补充责任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关于展销、租赁柜台经营的损害赔偿和《产品质量法》第42条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时德责任虽有补充责任的萌芽,但仍适用连带责任解决了相关的问题。
《侵权责任法》基本上沿用了上述司法解释的立法思想,在第三人介入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和校园事故中继续适用补充责任,将补充责任这一独立的责任形态予以确认。
二、补充责任的含义及其合理性
补充的侵权责任,是多个责任主体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共同责任时的一种侵权赔偿责任,简称为补充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补充责任,主要发生在一个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产生了两个相重合的赔偿请求权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权利人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行使赔偿请求权。只有排在前位的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害时,才能请求排在后位的赔偿义务人赔偿。在这样的案件中,后位赔偿义务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为补充的侵权责任。我国《担保法》所规定的一般保证的责任也可以认为是补充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中,补充责任制度的确立,解决了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即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补充责任的含义是:在能够确定加害人时,由加害人或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如加害人的雇主、监护人)承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不承担责任;只有在加害人无法确定时,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全部责任;假如能够确认加害人,但是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资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则先由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尽力承担责任,剩余部分由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对此承担的是推定的过错责任:假如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在传统的侵权法领域,多个责任主体对于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和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两种。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危害事故的剧增,各种新型侵权行为的涌现,侵权责任理论显然应当不断发展。作为安全保障义务这种在法典之外发展起来的理论,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理论中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以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的性质尚无统一的答案。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适用补充责任解决第三人介入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其合理性在于:
(一)解决了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的适用困境
1、非共同侵权情况下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数人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是指数个责任主体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其中的任何一个责任主体对全部损害有义务承担侵权责任;在责任主体之一人(或者部分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其他责任主体追偿,请求偿付其承担应当的赔偿数额。而从受害人一方的请求权角度看,他既可以向全部责任主体主张权利,请求他们承担对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他也可以向部分责任主体主张权利,请求他(或他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旦责任主体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赔偿了全部损害,也就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受害人一方不得再对其他责任主体提出请求;反之,假如受害人一方的请求没有得到实现或者没有完全得到实现,他则可以向其他责任主体请求赔偿全部损害或者赔偿剩余的部分损害。
适用连带责任的责任的前提是数人作为一个整体对受害人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或者共同危险行为。也就是说,各侵权责任主体构成共同侵权。而第三人介入情况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中,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实施直接加害行为的第三人并未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在大多数的第三人介入案件中,安全保障义务人只是消极地不作为,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损害后果的发生是由于第三人故意或者过失违反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实施加害行为的第三人直接并无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内容,而且一个积极的加害行为与一个消极的不作为行为也无法构成一个具有关联性的共同行为。因此,从民法理论上,由于第三人介入情况下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中,安全保障义务人和实施加害行为的第三人因不构成共同侵权而不适用连带责任。从实践的角度,假如要求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则容易因侵权第三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了全部或者最终的赔偿责任。这无疑对安全保障义务人施以过于严苛的义务,与其管理人或者组织者的身份与义务不相符,也不符合民法公平的原则。
2、难以分析原因力导致无法适用按份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各侵权行为人应承当按份责任。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是指在数个责任主体在无过错联系的情况下各自实施的行为结合在一起,每个人按照自己的过错和原因力,承担自己的责任份额的侵权责任形态。适用按份责任的情形下,每一个责任主体人只对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负清偿义务,不与其他责任主体发生连带关系的侵权责任,即不存在追偿问题。任何一个责任主体在承担了自己份额的赔偿责任后,即从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关系中解脱出来。从受害人一方来看,于数人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之情形,他只能分别向各责任主体主张不同份额的损害赔偿,这些主张的总合等于其全部损害。
适用按份责任的前提是数人共同侵权以及能够确定各侵权行为人的原因力。而第三人介入情况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情况下,有些案件可以分析原因力,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无法分析原因力。尤其是在该类案件中,安全保障义务人主要是因其不作为而承担侵权责任。对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从“假如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可以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角度予以理解的。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分析出第三人的直接侵权行为与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消极不作为行为哪一个是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因为,假如没有第三人的直接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就不会发生;假如安全保障义务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损害后果也可以避免。在此情况下,利用分析原因力的大小来确定侵权各方责任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方法显然难以适用。也就是说,在第三人介入情况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无法适用按份责任来确定各自的责任份额,因此在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
3、不真正连带责任无法彻底解决侵权责任人的顺位问题。
有学者主张补充责任在性质上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一种特殊情况。本文认为: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有相似之处,但补充责任不同于不真正连带责任,而是与其相对应的一种新型责任形态。
不真正连带责任也称为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数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发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付全部履行之债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具体到侵权法领域,不真正连带责任就是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因违反了法定义务而对一个受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因各自不同的行为而使受害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各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各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并因行为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的一种侵权责任形态。不真正连带责任一直没有被我国法律所采用。相反,对于上述这种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分别侵权行为且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情形,我国侵权法则规定为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制度下,受害人无需确定最终的责任人,即可要求任一责任人行使其赔偿请求权。而补充责任制度下,存在直接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两个不同的责任主体。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而补充责任人不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而言,其赔偿请求权具有一定的顺位问题。也就是说,受害人只能先请求直接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只有直接责任人不明确或者不能够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时,才能要求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补充责任制度的设计兼顾了受害人的利益要求与补充责任人最终份额的承担问题,既避免了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得不到支持,同时利用追偿权的设计避免加重补充责任人的最终负担。
(二)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民法贯彻始终的一个重要原则。传统的侵权法,对于不作为行为是不得要求赔偿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危险度的增加,源自德国的“交往安全义务”得到各国民法的认可,并获得不同程度的发展。安全保障义务人因其消极不作为而承担侵权责任的做法也普遍应用。但是对于侵权责任的扩张与受害人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成为一个是否体现民法公平原则的难题。补充责任制度的创设既使受害人的损害得到了填补,又通过求偿顺位的设置合理限制了受害人的求偿选择权,同时赋予补充责任人对直接责任人的追偿权。较之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补充责任制度较好地平衡了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和侵权责任的最终承担问题,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三)有利于发挥法律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
司法实践中,适用补充责任的案件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法确定直接加害人,或者虽然能够确定直接加害人但其无力赔偿或者赔偿能力有限。而补充责任人往往是具有一定赔偿能力的机构。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补充责任人先行承担侵权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害得到填补,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三、适用范围: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
(一)立法变迁
法释20号首次使用“安全保障义务”和“补充责任”的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该条规定了第三人介入时安全保障义务人要承担补充责任,并且将其补充责任的范围限定在过错范围内;同时也赋予安全保障义务人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对实际侵权的第三人享有追偿权。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该规定继续采用了补充责任的形态解决第三人介入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但未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的承担方式及限额。
(二)法条分析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在“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消极不作为+第三人的积极加害行为”的情况下,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
1、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原则上是法定义务
我国侵权责任法将安全保障义务规定为一项法定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主要是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上述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包括硬件方面的义务和软件方面的义务。硬件方面的义务包括物的方面之安全保障和人的方面之安全保障。软件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消除内部的不安全因素,创造安全的活动环境;对于外部不安全因素的防范,制止来自第三方的侵害;不安全因素的提示、说明、劝告和协助义务。
2、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法理依据是其存在过错,即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主体主要是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上述主体在其在管理和组织活动中应到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第三人实施加害行为的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假如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往往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行为,如提供的硬件设施不符合有关的安全规范、经营和活动的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制止来自第三人的侵害等。:
3、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的赔偿范围是补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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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纠正人们长期形成的错误认识,决非一朝一夕的事情,我们在讨论人与自然关系的现念之前,有必要对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历程进行认真地反思和清算。
一、天人合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观
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被称为天人关系。东方民族习惯于或者说更擅长于将“天”与“人”置于一个彼此相连的大系统中,来思考两者之间的关系。中国古代哲学史上的“天人合一”、“道”、“气”等哲学命题,都体现了东方文明中“天人合一”的思想。这种思想有三种表现形式: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天人合一论”;以庄子为代表的“天人交融论”和以荀子为代表的“天人相分论”。
“天人合一”观念产生较早,殷商时期人们把有意志的“天帝”看作宇宙的主宰,凡征伐、狩猎等重大人事活动,都要通过占卜来揣摩天意,再作决断。殷商时期的这种宗教思想,经孔孟升华为哲理性的天人观。
孔子维护“天”的至上尊严,主张以“天意”建立人间尊卑秩序,协调人和自然的关系。孟子发展了孔子的天人思想,他首先论证了天赋道德论,进而提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的命题,这种“天”与人性、内心的统一,要求人以道德规范约束自己,以求接近人与天的和谐。汉代董仲舒进一步肯定了“天人合一”论,认为人事与自然规律有类别同形和序列的同构,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天人感应”、“灾异谴告”学说,这一系统化了的“天人合一”思想注重社会人事,把人和自然的关系完全淹没在天道王权的体系之中。宋明理学继承了秦汉以来由董仲舒系统化了的“天人合一”论,程朱、陆王从唯心主义出发,主张“天理”与“心性”相结合,人性成为联结天和人的纽带,从而把“天人合一”改造为心性之学。
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文化的“天人合一”思想,将社会道德规范转化为人的内心道德要求,使人们致力于向内修身养性,而不是向外探索自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儒家思想虽希冀建立人和自然的和谐关系,但却成为阻碍自然科学发展的因素之一。
在中国思想史上,老庄“天人交融”思想更为深刻。老子建立的天人关系是基于无为状态的与天和谐的理想。庄子以“气”作为沟通天人的物质基础,认为天地、物、人都是阴阳之气的对立与合成,故日“通天下一气耳”。这种人和自然交融的观念是对人和自然默契关系的肯定,但是?,这种肯定是建立在否定人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的,要求人无条件地顺从自然。
与天人合一的思想相对立,中国古代哲学中还有天人相分的一派。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是荀子。荀子认为,“天”与“人”,天道与人道是分属不同范畴的问题。荀子强调天人相分,认为“天”与“人”各有自己的职责。荀子提出“天人相分”,一方面把天解释为自然界及其变化规律;另一方面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如“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莱亡。”天道自然不能干预人事,人也不能违背自然规律。荀子区别天和人,否定了自然变化和社会治乱的联系,确立了人是自然的一部分的观念;同时,把人从天命主宰之下解放出来。可以说“天人相分”哲学命题蕴含着“天人合一”的思想,突破了儒家的天人合一论,既承认客观规律的作用,又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
纵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观,一个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而不是对立。儒家通过内省本心达到与天的沟通、天理与心性的合一。尽管儒家所谓的“天”是道德化的或者是抽象的,还不能完全等同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自然,但却体现出人对自然的一种亲和与包容。道家从自然哲学立论,主张通过“抱一”、“体道”达到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这种观念上的回归自然虽然有消极顺从之嫌,可本质上表现了人是自然一部分的思想。儒、道两家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在历史上互抗互补,对天人关系的理解殊途同归,共同积淀成为中国人的稳定的心理定势和价值取向。今天,当我们面对严重的生态挑战时,重温古人的天人关系思想,在崇敬前人对自然关怀的同时,更深切地感到应当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重新确立人与自然的平等信念。
二、主客二分—西方传统哲学的主流
西方文化的源头是古希腊文化。在天人关系上,古希腊虽有天人和谐说,但希腊哲人更擅长于将“天”— 自然作为外在于人类的、独立的认识对象,形成较为发达的自然哲学。例如柏拉图的“理念说”,把理念世界和感性世界对立起来,这种主客两分的观念,成为近代西方思维的起点。同时,古希腊还用神话的形式折射出人和自然关系的认识,一方面表现了人和自然的局部分化,使人得以从自然本体中挣脱出来,审视自身、观察自身;另一方面,人和自然的分化还处于初级阶段,人类以自然神论的形式保持着对自然的崇敬。
在欧洲中世纪,上帝出现在人和自然之间,人间扭曲了的社会关系幻化为上天的神力。宗教哲学代替了古希腊的自然哲学,一神教取代了多神教,超自然的上帝取代了自然神。一神论将人从自然中分裂出来,赋予人格化的神以超自然的力量,把对自然的崇拜转变为对神的崇拜,将人和自然统一于神力,忽视了人对自然的关怀。由此可见,西方的传统哲学不论是自然哲学,抑或宗教哲学,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将人从自然中分离出来,使人与自然处于一种对立的状态。这种主客两分的思维方式不可能产生天人合一、物我一体的天人观,只能派生“人是自然的立法者”的思想。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这已隐含了导致当代生态危机的思想根源。
进人近代之后,人文主义和科学精神的觉醒,突破了欧洲中世纪僵化的神学秩序。人文主义高扬“人性”的旗帜,以与“神性”抗衡,对人自身的力量和创造性充满信心,一时间,大写的“人”,为万物之灵的“人”,成为被崇仰的新偶像;科学精神则激起对自然界、宇宙万物的不倦探求,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托勒密体系,使自然科学摆脱了神学婶女的卑微地位,成为认识自然、进而征服自然的锐利武器。
培根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论证人的认识能力能够通过经验归纳方法把握自然界的规律,并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的著名论断,成为近代人类征服自然的座右铭。培根指明的方向,促进了经验自然科学的迅速发展。这种推崇自然、探索自然,又偏重于实用功利性的观点,在当时推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笛卡尔从不同角度论证了与培根相同的原理。他突出强调理性的力量和地位,认为一切在过去被确立了的“权威”与“信仰”之类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都要经受理性的“普遍怀疑”的检查,只有人的“理性”是真实的,万能的。因此,笛卡尔豪迈地提出“……借助实践哲学,我们就可以……使自己成为自然的主人和统治者。”笛卡尔还发展了精神与物质截然两分的二元论,认定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各行其是,只受自身规律的支配。这种“笛卡尔主义”引导近代人类走向与自然分离以至对立的道路,正如阿尔 ?戈尔所说:按照笛卡尔的解说,我们与地球无关,有权将地球仅仅视为一堆无生命的资源,可以随意掠取。
康德哲学有浓郁的人文主义色彩,他提出了“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人是“绝对价值”和“客观目的”等著名论点,并把这看作是最高的道德律。康德哲学的特点不是一般地表明对人的关怀和强调,而是突出地提出了人是自然的主人这一思想,即“人是自然的立法者”思想。黑格尔以“绝对唯心主义”的荒诞形式,把绝对理性不但视为全部自然界的主人,甚至把自然界看成是“精神”的“外化”的结果。这样,“理性”或“精神”就成了自然界的“创世主”。这实质上是把人的理性提高到了至高无上、支配一切的地位。
西方传统的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把人与自然加以分割地考察,把自然仅仅作为一种外在物,一种供人类加以运用和改造的对象。他们看不到人与自然的融合,不理解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这种传统的理性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相结合,使人的主体性更加膨胀,人与自然的关系终于出现了危机。正是在这种弘扬理性,倡导实验科学的主流文化的影响下,欧洲的工业文明得以迅猛发展。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控制了许多自然力,取得了征服自然的许多成果。而“人是自然界的主宰者”这种观念也走向了极端。当我们面对严重的生态危机挑战时,重温中西传统文化有关天人关系的思想,对当代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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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建筑耗能已与工业耗能、交通耗能并列,成为我国能源消耗的三大“耗能大户”。尤其是建筑耗能伴随着建筑总量的不断攀升和居住舒适度的提升,呈急剧上扬趋势。我国建筑不仅耗能高,而且能源利用效率很低,单位建筑能耗比同等气候条件下国家高出2倍~3倍。仅以建筑供暖为例,北京市在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前一个采暖期的平均能耗为32瓦/平方米,执行节能标准后,一个采暖期平均为21瓦/平方米,而相同气候条件的芬兰一个采暖期的平均能耗仅为11瓦/平方米,因建筑能耗高,仅北方采暖地区每年就多耗煤18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达70亿元,我国现阶段城市房屋建筑中普遍存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和气密性差,供热空调系统效率低下等问题,以占我国城市建筑总面积约60%的住宅建筑为例,采暖地区城镇住宅面积约有40亿平方米,2000年采暖季平均能耗约为25kg煤/平方米,如果在现有基础上实现50%的节能,则每年大约可节省0.5亿吨煤。2006年底,全国政协调研组就建筑节能问题提交的调研数据显示:按目前的趋势发展,到2020年我国建筑能耗将达到10.9亿吨标准煤。建筑节能要求十分紧迫。
二、建筑节能存在问题
1.我国建筑能耗高,制约经济发展。建筑能耗约占社会总能耗的三分之一,我国建筑能耗的总量逐年上升,在全社会总能耗中所占的比例已从上世纪70年代末的10%,上升到近年的30%,而这“30%”还仅仅是建筑物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消耗的能源比例,如果再加上建材生产过程中耗掉的能源(占全社会总能耗的16.7%),和建筑相关的能耗将占到社会总能耗的46.7%。而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建筑能耗一般占全国总能耗的35%左右,以此推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我国建筑耗能比重最终还将上升到35%左右,建筑耗能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软肋。
2.高耗能建筑比例大,加剧能源危机。现在我国每年新建房屋20亿平方米中,99%以上是高能耗建筑;而既有的约430亿平方米建筑中,只有4%采取了能源效率措施,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为发达国家新建建筑的3倍以上。根据测算,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到2020年中国建筑能耗将是现在3倍以上,潜伏巨大能源危机。
3.我国建筑节能状况落后,亟待改善,上世纪70年达国家开始致力于研究和推行建筑节能技术,而我国却忽视了这一环节,例如,我国建筑外墙的传热系数是发达国家建筑外墙传热系数的3倍~5倍,外窗传热系数是2倍~3倍,屋面传热系数是3倍~6倍,因此在这一环节上,我国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别。
三、我国建筑节能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多年来,我国开展了相当规模的建筑节能工作,主要采取先易后难,先城市后农村,先新建后改进,先住宅后公建,从北向南逐步推进的策略,但是到目前为止,建筑节能仍然在试点,示范层面上,原因如下:
1.建筑节能开发建设成本高,初期投资比较大,国家没有鼓励政策。开发商在建筑节能投入上积极性不高。
2.设计人员对节能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尚未系统化、标准化、相关规范不健全,建筑从业人员的节能意识淡薄。
3.政府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组织管理不力,法规配套不全。
4.建筑节能材料,工艺技术发展缓慢。
5.国家对建筑节能的规范还没有列入强制执行的范畴。
6.建筑节能的政策支持不够。
四、建筑节能的方法
1.墙体保温。墙体保温分为外保温和内保温,保温材料可以用聚苯板或胶粉聚苯颗粒。目前较成熟的外墙外保温技术主要有外挂式外保温、聚苯板与墙体一次浇注成型、聚苯颗粒保温料浆外墙外保温等。节能保温墙体技术中还有将墙体做成夹层,把珍珠岩、木屑、矿棉、玻璃棉、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聚氨酯泡沫塑料(也可现场发泡)等填入夹层中,形成保温层。
2.外墙门窗保温。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热交换,70%通过门窗,30%通过墙体和屋面。现在居室使用的门窗有单层和双层,双层保温隔音效果好于单层门窗材料。有木门窗、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木门窗很少用在外墙上,塑钢木门窗热传导效果明显好于铝合金和钢门窗。玻璃安装有单层和双层玻璃,有一般3mm或5mm普通玻璃、蓝宝石玻璃、雷射玻璃、中空镀膜玻璃等,在隔声、隔热、节能、减少室内温差,提高采光性方面,中空镀膜玻璃效果最佳。中空玻璃在国外建筑物中已得到普遍应用。
3.地板、屋顶保温。选择地板、屋顶保温材料的同时,增加地板、屋顶保温层厚度可以提高保温隔音效果。
4.改变建筑设计布局,提高建筑节能效果。设计应从建筑选址、分区、建筑和道路布局走向,建筑方位朝向、建筑体型、建筑间距、冬季季风主导方向、太阳辐射、建筑外部空间环境构成等方面进行研究。如设计住宅小区时,在总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低密度、高容积率对节能有利,要选择在采光、通风条件比较好的地段进行建设,建筑物还应有良好的朝向。设计时还应注意窗墙面积比、遮阳效果、及房间的朝向。设计达到布局合理,有利于提高建筑节能效果。
5.太阳能源与建筑有机结合。现在的建筑设计中建筑师大都考虑的是建筑的造型、美观、适用及与周围的环境协调,面对建筑的耗能与节能却考虑较少。而在现代住宅建筑中要求设计人员的设计要体现“四性”:即可负担性(尽量降低造价,让老百姓买得起);可居住性(居住安全、舒适、健康);可适应性(可满足日常生活及将来的变化);可持续性(实现资源消耗最低,再生资源最多)。而太阳能源是最好的可持续利用的再生能源,从长远来看,比燃气、电器具有更安全、清洁、价格便宜的优势。太阳能源取之不尽,在设计中增设太阳能设施,建筑成本增加少,但节能效果很好。
但是,目前太阳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率还很少,即使常年日照多的地区大多也只是在屋顶上安装一些太阳能热水器来满足家庭热水的需要,而利用太阳能源来照明、取暖,制冷就更少。所以太阳能应用技术应该作为一项专业技术进入到工程设计的范畴,这样就可以从一开始的设计规划中占有一席之地,从而进入并跟踪整个设计全过程,在与相关专业的配合过程中,完成自己的专业设计,使太阳能就像其他建筑部件、构件一样,最终也会成为建筑的一个部件,真正体现出建筑与太阳能工程的一体化,使建筑与太阳能的有机结合及能源的节约从建筑的最初设计开始做起。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已成为一项新兴而热门的技术,它是实现建筑与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太阳能应用领域扩展的需要。把太阳能同建筑结合起来,把几千年来房屋只是人类居住、遮风挡雨、避寒暑的简单场所发展成具有独立能源、自我循环式的新型建筑,这也是人类进步和社会、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
6.建筑采暖实行分户计量收费。实施建筑采暖计量收费是由过去的按面积收费转向按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改革,是节约能源,提高住户用热的舒适度,改善大气质量和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20世纪70年代,西欧和北欧等国家为了应对世界范围的能源危机,在建筑采暖用能方面采取了提高建筑的保温性能以降低能耗,推行按热计量收费的制度以节约能源的措施。90年代原苏联解体后,东欧国家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在引进西欧、北欧先进供热技术的同时,也开始进行收费制度的改革,由原来的包费制改为按计量收费。这些国家的经验都说明,采用按热量计量收费后,可节约能源20%~30%。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特别是最近几年,一些供热企业就已开始旨在改进供热二次系统,实现按热计量收费的研究和试验,以节约能源,减轻大气污染,促进供热行业面向市场经济。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把热作为商品,由用户自行调节控制和使用,并按实际使用热量合理收费,才能充分调动供热和用热双方的积极性,并对节约能源起到促进作用,因此,实行分户供暖,按实际热计量进行收费已经势在必行。
7.推广使用节能灯,推行“绿色照明”工程也是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家用小功率的高效节能灯具,其发光效率比普通白炽灯高4倍以上,使用寿命长5倍至10倍,节电效率达70%~80%。
五、我国建筑节能发展对策
1.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转变职能,把建筑节能列入国家和各省市,决策层的重要议程。建筑节能必须首先由政府主导,由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这一点已经被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明。据建设部科技司副司长武涌透露,建设部目前正在完善建筑节能体制、机制、法制的建设,并将出台经济激励政策。
2.各省市组建建筑节能、设计研究领导机构。各地建设局,有关单位组建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的方法,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3.各省市制定经济扶持政策,加大对建筑节能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建筑节能的经济激励政策,鼓励建设节能工程。以实现在2020年新建建筑节能65%的目标,不执行节能标准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首先,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启动经费支持建筑节能项目的推广;对高能耗的建筑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新建筑不准开工,已有建筑分段能耗收费(高出行业标准一定范围后的能耗采用高收费)等;对节能建筑采取奖励措施,包括可再生能源使用中的优惠政策,转移高峰用电的优惠政策,节能建筑星级标准(对能耗少的节能建筑发放星级标识)等。设立建筑节能监察办公室,对新建建筑和已有建筑进行能耗评估,对于高能耗建筑不予审批或限期整改。由于大量建筑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就注定是高能耗建筑,因此在建筑的规划审批时应加强建筑节能内容。同时应在建筑设计、实施和运行的各个阶段定期监测建筑的能耗情况,逐步缩小高能耗建筑的存在空间。超级秘书网
其次是建立住宅建筑能耗标准星级制度,积极推动供热收费体制改革试点,用市场方式催生更多的节能住宅建筑。根据对住宅建筑能耗的评估结果,用能耗星级标准将建筑节能的效果直观地告诉住宅消费者,引导大众消费节能的住宅建筑,从而推动节能住宅建筑的市场化运作。建立不同类型商业建筑能耗标准星级制度,积极推广各种节能技术,降低商业建筑的能耗。
4.各地区积极推广和使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大力宣传建筑节能的主要意义,广泛宣传“设计标准”。
5.新建和改建建筑节能工程,各级政府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作为重点节能工程承包商,搞好节能建筑合同管理,保证节能建筑按合同完成,同时保证节能改造承包商应得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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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来源
以CNKI(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为检索工具,设置检索字段条件为“主题=拍卖”。由于1996年颁布《拍卖法》,规范拍卖业,所以本文自此时间开始研究,设置检索时间为“1996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共检索到16908篇论文。
对检索数据进行按年代划分,如表1所示。从年论文产量可以看出,1996年到2001年论文产量在600篇/年左右浮动,2002年到达700篇,2003年飞跃至1034篇,之后稳步增长到2008年的1726篇,2009年、2010年、2011年论文产量相近但有所回落。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从科学发展规律角度,拍卖研究论文增长呈现文献计量学中的逻辑增长规律。从社会背景角度,1996年行业规范,拍卖业开始平稳起步,到2003年经济迅猛发展,中国的艺术品发展经历了井喷式的大发展,拍卖成交额突破1000亿,大量人才涌进拍卖行业,出现拍卖研究论文飞涨情况。
2统计分析
2.1高产作者和高产机构分析
高产作者和高产机构代表着拍卖行业研究的集中情况。对检索数据按作者进行统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授王育民最多,共24篇。但王育民教授在24篇文章中均不是第一作者,可以看出王育民教授指导其学生研究拍卖领域技术。王育民教授指导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从技术角度对电子拍卖的设计和开发。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陈剑教授发表关于拍卖论文17篇,主要从经济学角度,对拍卖机制进行研究和设计,尤其是政府采购组合拍卖机制。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王先甲教授主要从博弈的角度分析拍卖均衡,共16篇。产量前十的高产作者还有重庆大学的黄河、浙江传媒学院的马健、江苏科技大学的田剑、华中科技大学的鲁耀斌、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冯玉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刘鲁和上海商学院的窦莉梅。
对研究机构进行统计,上海交通大学最多,75篇。其中,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对拍卖研究居多,主要是从经济学角度出发,研究拍卖机制、风险规避、均衡等。华中科技大学在拍卖方面研究较广,经济学院研究拍卖机制、管理学院研究拍卖博弈、技术学院研究电子拍卖技术,特别指出的是法学院进行拍卖犯罪研究。拍卖研究论文前十名高产机构还有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清华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上海大学和浙江大学。
从高产作者和高产机构数据中可以看出,高产作者普遍集中在高产机构中,高产机构均为高等院校,拍卖研究已经出现了核心作者和核心机构,而这些核心又推动和引导着拍卖行业发展。
2.2期刊分析
文献在期刊上分布呈离散状态,统计拍卖研究论文期刊情况,发现拍卖行业性期刊只有《中国拍卖》,并且发文最多。《中国拍卖》杂志是由国家商务部主管、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主办的拍卖业的专刊,报道面更广、知道性更强。其他文献发表在艺术类期刊居多,其次是财经类期刊。刊登拍卖论文前十的期刊:中国拍卖、艺术市场、收藏界、艺术与投资、收藏家、东方艺术、中国花卉园艺、荣宝斋、中外房地产导报和中国书画。
2.3关键词分析
对文献关键词进行归类分析,“网上拍卖”“组合拍卖”“拍卖机制”“博弈”出现频次最高,这也正体现了拍卖研究中的热点,也是高产作者和高产机构研究的核心方向。
3.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数据分析中,可以看出,拍卖研究中还在很多问题。
3.1缺少系统性研究。根据高产作者和高产机构可以看出,拍卖研究一般集中在经济领域、管理领域、技术领域等,只是利用各专业知识将拍卖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而缺少拍卖自身的系统性研究,如拍卖技巧研究、拍卖业发展研究、拍卖环境研究、拍品定价研究、拍卖主体研究等。这种现状也与拍卖教育体系有关,拍卖专业知识由拍卖协会组织从业培训,在高校中未设立专业学科,甚至没有专业课程。
3.2缺少法制研究。高产机构研究时,只有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对拍卖法制问题进行研究,这说明法学领域对拍卖行业关注较少,在拍卖研究中法制监管研究还存在一定缺失。规范的行业监管、法律才能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3.3缺少专业领域期刊。拍卖研究文献发表在艺术类期刊居多,其次是经济管理类期刊,拍卖行业期刊目前只有一种,应该多增加拍卖行业期刊种类,共同促进拍卖研究发展。
3.4理论与实践脱节。拍卖研究中高产机构多为高校,高产作者中理论学者居多,缺少实践经验,而拍卖从业人员参与拍卖理论研究的较少,出现实践与理论想脱节。应该鼓励从业人员对拍卖行业进行专业交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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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闻评论研究现状的解读
新世纪以来,新闻评论研究成果的剧增与社会转型期对新闻评论言论整合功能的需要,以及媒体的市场化竞争、新媒体对新闻评论的介入等有直接关系。
(一)社会转型期多元舆论格局的形成是推动新闻评论研究论文数量剧增的社会因素社会转型导致总体性社会分化,社会思潮呈现多元状况,在社会层面形成了不同的利益诉求和多元的价值观,而新媒体评论的发展,使得传统的单一舆论格局发生了变化。在舆论多元化发展趋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新闻评论的舆论引导功能,改进舆论引导形式和艺术,实现舆论整合效应,塑造社会公众舆论表达平台,成为了学界较为关注的议题。这些关注催生了新闻评论研究论文数量的增加。其一,学界对如何正确认识新媒体评论现状的解释。如:有研究者对民众的网络言论内容进行分析后认为,网民期待“在既有制度框架内解决现实问题”,因此,网络评论要弘扬主流价值并不意味着掩盖矛盾和冲突,政府应正视网民意见,“谨防制度性断裂”①。顾杨丽、吴飞对“温州动车事故”的研究表明,微博推进了“社会化互动信息生产模式”、“行进式实时移动表达模式”,实现了对碎片化信息的集聚②。其二,传统媒体在社会转型背景下进行了评论形式和方式的调整,这种变化也引起了学界关注。以报纸评论的研究为例,研究者较为关注时评、新闻述评、心得、体会、感言、报纸言论和记者点评等新兴的评论形式③,多种评论形式并存的状况促使新闻评论的论题结构、题材等写作技巧的变化④。在电视媒体方面,研究者集中探讨当前电视新闻评论所出现的问题、原因及应对策略⑤。此外,在社会转型背景下,受众的知识需求呈现多层次性和多样性,新闻评论作用的发挥需要面向受众,细分受众需求,通过优化信息质量、“选题要体现与受众休戚相关的现实”、“立论要着眼于受众的实际”、完善和深化“受众直接参与评论机制”等方式加强新闻评论的舆论引导效果⑥。
(二)媒体在市场竞争中对新闻评论异质化特征的青睐是激发研究者兴趣的直接动因媒体市场化改革导致媒体间竞争加剧,而新闻评论的异质化特征使其具有可替代性小的特点,从而使得新闻评论成为受媒体青睐的重要体裁。媒体对新闻评论的重视,是促使研究者对新闻评论研究兴趣与日俱增的直接原因。中国新闻媒体的管理模式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这一模式导致媒体形成与行政管理相似的科层布局,在受众市场和广告市场竞争中形成倒金字塔形的竞争格局。除了这种科层式竞争关系之外,不同媒体类型之间的竞争相当激烈,体现在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以及传统媒体之间对广告资源的竞争。竞争促使跨级别、跨类型的媒体以及同一集团下的不同子媒体在进行节目生产过程中更加注重受众的接受需要,倾向于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节目制作观念,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闻评论形式的变化,这些变化促使研究者对之进行解释。以党报的研究为例,随着广播电视评论、网络评论的兴起,报业间同质化竞争的加剧以及受众需求日趋多元化,各大党报、机关报以及都市报竞相推出报纸言论版参与竞争,言论版的办版思路、版面结构及意见整合方式呈现多元化格局⑦。研究者主要关注党报的突围路径⑧、经济言论找准自身定位⑨、地市级党报如何在多层面竞争压力下突出地方特色等问题瑏瑠。
(三)新媒体评论与传统新闻评论的互动是激发研究者兴趣的内在因素新世纪以来,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和完善为新媒体内容业务的拓展奠定了基础。在此过程中,新媒体评论改变了传统媒体主导的舆论格局,尤其是微博评论的兴起,使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和舆论引导中的支配地位受到了较大冲击。因此,新媒体评论本身与传统媒体评论在表现形态、传播方式及存在问题等方面的差异需要得到学界的理论解释。同时,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竞争中对各自新闻评论特点的反思,促成了双方间的互动关系。这一变化激发了研究者的兴趣,导致了研究数量的剧增。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并没有将新媒体评论与传统媒体评论的研究置于二元对立关系中,而是置于互动的视野中。一方面,对传统媒体来说,如何应对新媒体评论的强势竞争,成为从业者和研究者不得不思考的问题。研究者认为,应当提高报纸新闻评论的时效性,以“第一时间评论”为要求,利用网络形成报纸新闻评论新局面,而在与新媒体竞争过程中,尤其要注意“避免公信力的缺失”和“僵化的写作模式”①,达到“化被动为主动”、“化说教为说理”、“化生硬为生动”、“化单向为双向”、“化互动为双赢”的效果②。电视媒体应着眼于调整评论节目的类型结构,强化节目的时效性,在评论队伍建设、增强节目互动性、简化节目制作流程方面下工夫③。传统主流媒体应借鉴微创作的理念和手段,形成具有颗粒小、原生态、播发快、传播广等特征的微内容,“在微时代继续巩固话语权、抢占报道和解释的双重制高点”④。另一方面,新媒体评论对现有新闻评论研究的影响以及传统媒体参与网络业务后对新闻评论所造成的影响,成为学界着力探讨的问题。新媒体的评论实践更新了学界对新闻评论写作技巧、性质和功能等方面的认识。同时,由于传统媒体纷纷涉足网络经营,网络新闻评论拓展了传统媒体新闻评论空间,形成了网报互动和网台互动格局⑤。研究者认为,新媒体评论并不简单地意味着将传统新闻评论纳入新媒体的传播流程,而是在评论的选题、表现形态、议程设置等方面拓宽新闻评论的研究视野。(四)多种因素助推研究方法的多元化从新世纪以来新闻评论的研究状况来看,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促使新闻评论的研究方法渐趋多元化:首先,计算机技术在研究者层面的普及,为定量研究提供了基本的操作条件。其次,人文社会科学量化研究的兴起对新闻评论研究的影响。新世纪以来,人文社会科学量化研究方法在跨学科研究潮流中被传播学界所采用,而新闻学本身过于注重实践经验研究的状况使其面临“新闻无学”的尴尬境地,在此背景下,新闻学研究者也开始采用定量研究的方法对新闻传播现象进行研究。第三,新闻评论的研究越来越强调针对性和精确性,这要求研究者更新研究方法,从而催生了研究方法的多元化。
三、新闻评论研究的展望
从总体上看,新世纪以来国内学界对新闻评论的研究全面覆盖了新闻评论研究的基本范畴。但从总体水平来看,现有研究还存在研究过于微观、与实践脱节等几个方面的不足,亟须在今后研究中注重微观与宏观、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结合。
(一)提升新闻评论整体研究水平,增强研究的系统性和现实性新世纪以来的新闻评论研究多数属于对策性研究,这些研究并没有考虑到新闻评论与媒体制度、社会状况等宏观因素间的关联性,过于局限于新闻评论这一研究分支的界限内。这一趋势忽视了中国新闻评论生成的具体背景,使得研究缺乏针对性和现实性,尤其是系统性、理论化的成果不多。同时,现有研究中一般采用“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的研究模式,使得相当多的研究停留在见子打子的微观操作环节上,多讨论新闻媒体和新闻评论“应当如何”的问题,忽视了对策建议本身在中国具体媒介制度下是否可行的问题。因此,新闻评论研究应置于宏观社会结构背景下进行整体研究,强化研究的系统性和现实性,以增加研究的理论性和针对性,这也是新闻评论未来研究亟待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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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树立开放式的德育观念
传统的高校德育是在相对保守、封闭的校园环境下进行的,教育环境的可控性较强。但传统的说教式教育凸显出许多不足,比如说理比较生硬、方式比较呆板、信息传播单向等。在网络时代,传统意义上的校园围墙已经无法挡住汹涌而来的信息洪流,封闭的道德环境已不复存在。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青年大学生处于一个空前开放的世界,其视野已经不再局限于周围的人与事,他们的思想更加活跃、自由和开放。他们更加关心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其自我意识、竞争意识和进取意识也在逐步增强。因此,高校的德育工作者要超越一国、一校的视野,用全球意识更新自己的观念,培养思想开阔、知识丰富,并具有较高道德修养的高素质人才参与全球的竞争和发展。
2.2树立“以人为本”的德育观念
“以人为本”,尊重人的需要,注重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也是新世纪教育的核心理念。在网络时代树立“以人为本”的德育观念是由教育的本质所决定的。教育的本质就是育人,是如何培养健全的人性,塑造良好的品格,因此所谓教育最重要的是教会学生如何成为一个完善的人。因此,在网络环境下,高校德育工作的重心应放在教育引导上。在大学教育中,我们应当在引进现代社会先进思想的同时,承认并警惕那些负面消极的价值观的存在,不仅仅是不良飞风气或是消极的舆论。在承认的同时,站在年轻人的立场上,用他们所认可的方式,用科学的观点,来客观地分析这些现象,巩固和完善他们的价值观,帮助他们确立崇高的理想和卓越的人生目标。
3探索网络环境下高校德育工作的新方法
网络环境下,高校德育工作具有新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探索网络时代高校德育工作的新方法,是提高高校德育工作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扩大覆盖面,增强吸引力、影响力的有效途径。多年来,我们的教育方式存在着“单向教育”的误区,缺乏师生的互动流,在提倡教师应具有主动性的同时忽视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而网络时代,如果不改变传统的教育方法,主流文化和意识形态即使被灌输进大学生的头脑,也会很快地被来自网络的负面信息所稀释或抵消。所以,教师必须深入研究思想政治理论的课程教学方法和其教育的特殊规律,注重把理论知识“内化”为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在一定意义上讲,知识“内化”就是知识“进头脑”。高校开设理论课,原本就不是以单纯的理论知识传授为目的,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运用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帮助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对网络环境下高校德育机制的研究
在网络环境下,高校德育的发展必须建立在规范的制度和人性化的引导之上,为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网络信息自身的发展和传播特点,才能做到阶段性地完善高校德育的工作机制。
4.1加强高校网络德育的监控管理机制
现今的科技进步、信息传播和商业运作都离不开网络资源的帮助,其地位急速上升的同时网络危害与网络犯罪也日益浮现在使用者面前。因此法制化的网络管理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和需求。正如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中所说“:天上的公路的确也需要一定的空中交通管制。”为了中国高校德育步入网络时代,完善的网络监控管理机制是不可或缺的,它一方面可以提前防范不良信息侵袭和渗透,另一方面是健全中国法制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立健全的网络法律法规是应放在首位的。法律是规范网络行为的重要手段。网络技术在中国起步较晚,但中国政府对网络管理的立法工作非常重视,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不少网络安全、信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网络犯罪的手段也日趋复杂,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完善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其次,要加强网络空间的技术监控。尽管网络是“虚拟”的,但只要充分发挥其本身的自控能力,采取技术性防范措施,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范网络失范行为的发生。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必要的信息审查制度。要做好网络环境下的高校德育工作,各高校网络宣传部门还应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审查制度。
4.2加强高校网络德育工作队伍的建设机制和保障机制
网络环境下,我们应加强网络德育工作队伍建设,牢牢把握网络德育工作的主动权。这要求高校要建设一支以辅导员、班主任为主体的专兼结合的网络德育工作队伍。与此同时,就保障机制而言:首先,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切实做好高校网络德育的组织保障工作。高校必须建立以党团、宣传、学工等部门为领导,以党团干部、学生辅导员、思政教师为主体的多层次网络管理体系,深入学生中间,利用QQ、校园BBS等网络交流平台进行有针对性地工作。其次,要加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的有机配合,努力做好高校网络德育工作的环境保障工作。最后,高校还要争取社会力量对高校网络建设的支持,努力做好高校网络德育工作的资源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