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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职称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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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职称论文

篇1

记者致电该院人事科,工作人员称上级部门刚介入调查,事件尚不明朗。

篇2

(二)兼顾立异性立异是医学论文的魂灵。可否为推进医学成长作贡献是权衡论文程度的底子尺度。医学论文很是主要的一点就是要有新创见、新概念。医学论文分歧于教科书及综述之类的文章,而是在于学术交换,报到新发觉,颁发新、新理论。因而在内容中必需凸起“新”字,对于已为人知的概念不必复述,而应凸起阐明本人新的概念。

(三)具有理论性医学论文不只是医学科学的,并且是一个在缔造的过程。它分歧于一般的科研记实或尝试演讲,而应提炼出指点医学科研勾当及临床实践的经验教训,发觉,并上升为理论,反过来指点实践。

篇3

一、实验

1.实验原理

乙酸酯化法是传统的乙酸乙酯生产方法,在催化剂浓硫酸的存在下,由乙酸和乙醇发生酯化反应而得。

主反应:

反应除去生成水,可得到高收率。该法生产乙酸乙酯属于传统的方法。

2.实验仪器和药品

ZWA-J阿贝折光仪:上海光学仪器五厂

市售纯乙酸乙酯:折光率b.p.77.06℃、n为1.3727。n20D=1.3721

冰醋酸AR.浓硫酸AR.无水乙醇AR.氯化钠AR.无水硫酸钠AR.、硫酸氢钠AR.碳酸钠AR.氯化钙AR.均由上海化学试剂厂购得。

3.实验方法

(1)用硫酸作催化剂合成乙酸乙酯的实验方法及装置

用硫酸做催化剂的装置见图1。在250mL干燥三口瓶里加入15mL95%C2H5OH,将蒸馏瓶置于冷水浴中,一边振摇一边分批加入15ml浓H2SO4混合均匀,加入几粒沸石。在三口烧瓶的侧口放一支2000C温度计,滴液漏斗中放入15mLC2H5OH和14.3mL冰HAc混合均匀后装入三口烧瓶中口。温度计水银球和滴液漏斗末端必须浸入液面下距瓶底0.5-1cm,另一侧口连接回流冷凝管、接液管和锥形瓶。由滴液漏斗中滴入瓶内约3-4mL后将蒸馏瓶隔石棉网小火空气浴加热,使瓶中温度控制在1100C-1250C,当蒸馏瓶口有液体蒸出时再从滴液漏斗中慢慢滴入其混合液,调节加料速度,使蒸出酯的速度大致相等,时间约需90min。反应温度维持在1100C-1250C之间。滴加完毕,继续加热数分钟,直到反应液的温度升到1300C时不再有液体馏出为止。得粗乙酸乙酯。加入饱和碳酸钠溶液并不断振荡,直至无二氧化碳气体产生,放置片刻。然后,转入分液漏斗中,放出水层,再经饱和食盐水饱和氯化钙溶液各洗一次。有机层经无水硫酸钠干燥后进行蒸馏,730C-780C收集后得精酯。

(2)用硫酸氢钠作催化剂合成乙酸乙酯的实验方法及装置

对乙酸乙酯合成实验的改进

参考并查阅文献上的有关资料,我们认为用硫酸氢钠作催化剂比较适合学生在实验室中实验。

反应方程式:

用硫酸氢钠做催化剂的装置见图2。在图2中100ml圆底烧瓶中分别加入25ml乙酸、25ml乙醇,1.91g硫酸氢钠,加热回流60min,冷却后在水浴上加热蒸馏,直至无馏出物馏出为止,得粗乙酸乙酯。然后洗涤、干燥、蒸馏制得精乙酸乙酯。发现其最后产物的产率也可达80%以上,与H2SO4作催化剂一样能产生较好的效果。二、结果讨论

1.仪器改进

在图1实验中制取乙酸乙酯用浓H2SO4作催化剂,发现存在如下缺点:(1)加料速度要慢,否则易使体系的温度升高,使乙醇挥发,产率降低,使实验时间延长。(2)由于浓硫酸同时具有酯化、氧化、脱水等作用,酯化的同时易导致乙醚、乙烯、二氧化硫、乙醛等副产物产生;另外若局部过热,硫酸还可使有机溶剂局部碳化,不仅使产率降低,也给产品精制带来许多麻烦。(3)因浓硫酸有强腐蚀性,学生操作不慎易被烧伤,安全性较差。(4)装置使用的是三口烧瓶、滴液漏斗、冷凝管、温度计、仪器较麻烦。(5)加料时间约90min。优点是:反应过程用温度计控温,边滴加,边反应、边蒸馏,平衡是动态的,有利于反应物有效接触,反应速率较快。但在实验中由于学生操作水平的原因,滴加较快时,反应体系温度降低,滴加的乙醇来不及参加反应就被蒸了出来,造成乙醇转化率降低,使产率偏低;滴加较慢时,反应温度升高,副反应增加,无色的反应液中由棕色变为黑色。温度的控制与滴加速度控制较难统一,造成反应的不稳定,而使反应物转化率低。

在图2改进后的实验是圆底烧瓶上直接连接冷凝管,装置简单,节省时间,水浴上回流0.5h即可改为蒸馏装置。安全性提高,较图1节约时间2小时。整个装置防止了硫酸的碳化,另外先回流后蒸馏有利于反应平衡向产物方向移动,回流装置改为蒸馏装置后,随着粗产物乙酸乙酯的不断蒸出,其反应混合物中的乙醇和乙酸还要进行酯化反应,促使反应继续向平衡右移,使乙酸基本上完全转化,防止了反应物来不及反应而被蒸出。此法存在的缺点是:(1)反应瓶中无温度计,在加热过程中反应物温度的波动不能直观观察。(2)由于是一次性加入反应物,在加热状况下有较多的乙醇处于蒸汽状态下乙醇的转化率可能降低。

2.催化剂的改进

由于目前有机化学实验教材中,反应的硫酸用量普遍偏多,达到乙醇用量的20-25%,在实验中大量出现乙醇被氧化、碳化的现象。文献上也有许多有关乙酸乙酯合成实验改进的报道,但用无水四氯化锡、二水氯化亚锡、六水三氯化铁等做催化剂前期准备工作复杂、时间长、也不适于教学实验。综合与查阅文献上的有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在实验室中学生乙酸乙酯合成实验的催化剂改用硫酸氢钠能产生较好的催化效果。由于硫酸氢钠是强电解质,硫酸氢根可以电离出来氢离子而使体系显酸性。在反应体系中,硫酸氢钠自身的结晶水能够在催化剂表面电离出氢离子来催化反应,反应生成的水又能使硫酸氢钠电离出更多的氢离子,从而有利于酯化反应的进行。硫酸氢钠价廉易得、使用方便、后处理简单,易分离,减少了设备的腐蚀和环境污染。通过实验在乙酸乙酯的合成反应中,发现其最后产物的产率也可达80%以上,与H2SO4作催化剂一样能产生较好的效果。

以下是两种催化剂合成乙酸乙酯实验对比,列于表1。从表中可看出改进仪器和催化剂后乙酸乙酯合成时间缩短50min,产量虽然减小而产率的转化并没有减少。

3.产品的纯度

合成后的乙酸乙酯的折光率见表2。从中可看出,当改进催化剂后乙酸乙酯的折光率与市售纯乙酸乙酯的折光率基本相符。

三、结论

实验方法改进后,使学生在乙酸乙酯合成实验时装置简单,实验时间缩短,防止了硫酸碳化现象,减少了设备的腐蚀和环境的污染,提高了实验合成的效率。目前本实验已在我校环保、染整、高分子等专业的同学中进行乙酸乙酯合成改进后实验,得到了较满意的实验效果。

参考文献:

[1]周科衍,吕俊民.有机化学实验.高等教育出版社,1986,214-216.

[2]王清廉,沈凤嘉.有机化学实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60-162.

[3]赵艳凝.用无水四氯化锡、二水氯化亚锡、六水三氯化铁等多种固体超强酸作催化剂.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4,25(3):76-77.

[4]陈丹云,王敬平,李杰.硫酸氢钠催化合成丁酸异戊酯[J].化学试剂.

篇4

这项工作如果做得成功有效,对留存民族资源、传承民族文化、延续民族血脉是具有厚重的历史意义的。

一、传承人的定义

文化和文化活动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对于个体或者族群是不可缺少的一种生活需要。民族文化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这是我国文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在当前推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过程中,众多专家学者在理论和实务相融合的基础上取得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首先是传承人。但是对于传承人承载的核心精神是什么,怎样认定传承人,学界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认定是对其进行保护的前提。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包容性很大的遗产类别,传承人人数也同样众多。只有众多相应的传承人,才能使这些神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更加明确的体现。

二、传承人的基本分类

要认定传承人,首先要将其进行合理的分类。我们认为,这种划分是基于认为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均确定了传承人范围的前提下进行的划分,并没有完全解决认定传承人的问题。应依据传承人主体类别的不同,将其分为本源性传承人和外源性传承人两大类别,然后再对传承人进行相应的细分。

(一)本源性传承

一方面,大多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均是通过本族群内部的传承展开的,这是主要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基于口传心授的特点,需要一个相对独特的文化生态环境,而这种文化生态环境是经年累月的历史演变后才形成的。每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均饱含了该地域或者族群鲜明的文化特色。

(二)外源性传承

有些民族民间文化仅靠当地的族群是不能够顺利传承下去的。自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世界性的重视伊始,大批专家学者出于专业研究和个体使用的需要和基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情,开始加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行列。采集、整理、加工、改编、技术改进等一系列专业和非专业方式的融合,使得许多濒临灭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新生,从而对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起到了关键作用。

三、传承人认定的制度建构

现阶段我国广泛实施的传承人认定制度主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我们将这种方式称为国家认定制。国家认定制较为成型的以制度化形式开始实施的,应该是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的实施和文化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2007)的公布为标志。此后,全国相当多的省份相继展开了省、地(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

(一)申请备案制

申请备案制度,是指利用我国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层级保护体系,在各个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传承人自我申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政府最终认可的一种制度。

1.制度背景

政府在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过程中实际上起到的是确认这种项目的存在的作用。我国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众多,且随着时间流逝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可能“再造”,急需一种制度来解决这种保护过程中的矛盾。我们认为,目前实行申请备案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矛盾,提升传承人的积极性。

2.制度内容

申请备案制度包括三个方面:传承人自我申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政府最终认可。在这种制度构建下,传承人的申报是前提,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是关键,政府最终认可是根本。申请备案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省政府有限的行政资源,最大程度地对传承人进行保护,同时也可以发挥传承人自我维护权利的积极性。

3.制度实施的重点

在实施申请备案制度的过程中,必须着重推进两方面的工作。第一,传承人自我申报。传承人的申报材料不是随意的,而是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第二,政府的认可。必须指出,政府的认可只是一种确权形式。传承人所代表的某个民族或者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群众才是该项权利的最终所有者。第三,通过申请备案制度认定的传承人必须经过专家组评议、评定和无记名投票才能最终产生,然后进入公示期,公示时间可以为三个月。如果三个月之内无人提出异议,政府颁发证书,确认该申请人的相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格。

(二)群众推荐制

国家认定制和申请备案制度暂时没有覆盖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该允许由群众公开推荐,政府审查认可,我们将这种制度称之为群众推荐制。

1.制度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的建立,是应该最大限度地确定传承人以及调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由于种种原因也许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既没有被国家认定,也不愿意自动申请,故应该建立群众推荐制度,以达到更大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

2.制度内容

对于群众推荐制度下发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方式与前述申请备案制一样。两种制度不同之处在于主体不同,群众推荐制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而申请备案制的主体是具备传承人资格的公民。

篇5

一、城镇医疗保险取得的成效

1998年,中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具体表现在:医疗服务领域的供给能力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机构的数量有了明显的增长,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改善,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迅速提高;建立了合理的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机制和医疗费用制约机制,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促进了医疗机构改革;在城镇中成功地建立起统筹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在农村中试行合作医疗模式。此外,通过所有制结构上的变动、管理体制方面的变革以及多层次的竞争,明显地提高了医疗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内部运转效率有了普遍提高。卫生部在此基础上于2008年进行新医改试点,安徽、云南、江苏等地有望成为首批新医改方案试点地。

各地医疗改革取得的具体成果有:

1.各地市响应卫生部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限制兴建豪华医疗场所”的号召,选择了一部分综合公立医院建立平价医院或济困病房,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自2005年下半年起,全国各地就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了大大小小的“平价医院”。2005年12月21日,北京首家“平价”医院——上地医院在海淀区树村西街正式开诊;新疆乌鲁木齐市推出济困医院,乌市计划在现有12家济困医院的基础上,再增加12家,全疆县以上医院设10%的扶贫病房;长沙市第六医院决定在其分院——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推出平价病房。

2.在城镇医疗改革中,以城镇医疗卫生结构与功能转变为核心,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最大限度地改造现有医疗机构,使其为社区卫生服务。以肃州为例,肃州每年由区财政划拨资金10万元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增强了医疗机构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在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上,该区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在重点加强中心卫生院所和边远地区卫生院所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水平,方便农村群众就医的同时,积极引导增量资源和存量资源向预防保健、村组及城市社区卫生薄弱环节转移,使医疗资源得到优化组合。肃州先后制定出台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等8个配套文件和社区卫生基本职责、基本工作制度17项,推行了统一标志、统一管理、统一健康档案、统一微机管理的“四统一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目前,该区已建成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居民检查费用较以前降低了30%,药价降低了10%。

3.各地市推出了具有特色的收费机制。以镇江为例,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2007年4月起在全省推出外科系统单病种限价收费,到目前为止限价病种已扩展到外科系统70个常见病、多发病,一年多来已有582名患者受益,共为病人节省费用36万元。单病种限价受惠的不仅仅是患者,医院也从中受益。与去年同期相比,50个单病种的工作同比增长12%,均费同比降低19%,其中一些常见病种的工作量增幅和均费降幅尤其明显,基本实现社会满意、患者实惠、医院得益的三赢局面。

二、城镇医疗保险改革仍存在的不足

1.改革中过分重视经济增长,包括医疗卫生事业在内的社会事业发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改革开放开始以后,传统的医疗卫生体制特别是医疗保障体制在相当长时间内都没有形成明确的体制调整和事业发展思路,而是被动地修修补补、维持局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提上议事日程后,在改革的目标设定上存在明显的偏差。更多地是服从于其他体制改革的需要,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视为一种工具性政策,忽视了其服务于保护公众基本健康权利目标的重要性。

2.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缺乏清醒的认识,简单将医疗服务机构视同于一般企业,政府放弃自己的责任,企图通过鼓励创收来实现医疗服务机构的自负盈亏,这就偏离了医疗卫生服务于社会的大目标。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追求经济目标,必然损害社会和患者的利益。在医疗费用筹集与分配方面,忽视疾病风险与个人经济能力之间的矛盾,忽视风险分担与社会共济,也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要求。此外,政府将医药生产流通企业视同一般的生产企业,放弃了必要的监督和规制,也是一个明显的失误。

3.自费比例太大。中国人看病的费用大部分要自己支付,看个感冒要花几百元,动个手术要一次性拿出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这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笔很大的支出。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看病,不但穷人叫贵,连生活较为富裕的人也叫贵的主要原因。自费比重太大时,使得医院有条件利用信息不对称和自己的垄断地位来收取高额费用。

三、解决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的对策和方案

1.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不可能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模式,必须设计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障模式来适合不同人群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这是发展中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必然之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包括:第一层次: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层次:补充医疗保险。第三层次:商业医疗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监督和管理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在社会保险和政府保险模式下,政府要有一套严格的监管标准,包括保险覆盖人群、保险待遇、基金管理机构的准入、基金操作规范等。对于非强制性保险,政府可以不直接干预保险计划的运行,但必须对其进行引导和监管。政府应主要是通过税收政策、市场准入制度、产品审核等手段对非强制性保险进行引导和监管。

2.建立新机制保证医疗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项目建设市场化,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医疗领域,不但可增加医疗资源供给,更重要的是加快医疗领域竞争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打破公立医疗机构一统天下的垄断格局。

3.恢复医院的公益性。应该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投入政策,公立非营利医疗机构是保证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主体,应由政府承担责任,同时,实行医疗机构的收入上缴,其建设发展及运行费用由政府核定拨付,并实行严格的价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的倾向,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以及“医药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意在强化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医药分开”的实质是改变医院“以药补医”的状况,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政府财政对医院给予相应经费补贴,并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的经济联系。

4.加强城镇医疗保险的宣传和监督。治理认识偏差,让广大职工从被保护的救济对象转变为积极的社会保障参与者,使“基本保障人人有责、量入为出逐步积累、效益优先维护公平、社会服务公众监督”等医保理念深入人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动用社会舆论以及行政监察手段进行有效的监督。对于长期抵制医保工作、拒缴医保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其责任、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和医药市场公平性、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健康改善与医疗保障的关系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

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策略。认为必须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使医疗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恢复医院的公益性,建立全民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和监督,才能积极稳妥地解决我国城镇职工医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孙宇挺.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初确定.中国新闻网,2007.

[2]汪言安.医卫改革拒搬国外模式坚持公益走中国道路[N].第一财经日报,2008.

篇6

城市的构成中,大部分的建筑物为浅基础类,仅仅有十几米的影响深度,基础的砌置深度一般都在五米以下,地基上的主要作用力为静载荷,有基于此,在勘察此类建筑物的地质的时候,主要有如下三个主要特点:①勘察过程中,研究的主要对象有:岩土的剖层面、物理与力学性质,具体的地形地貌,地下水的化学成分、埋藏深度、动态特性。②具体的勘察过程中,需要予以大量的分析和观测的方面主要有:土样、地下水,这些分析和观测是建立在大量的浅孔勘探的基础之上的。③通常的勘探方式可以描述为,坑孔勘探具体按照方格网布置和勘探线进行,勘探深度局限于整个活动层。

2、勘察建筑工程地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2.1较差的地质勘察市场环境 伴随着快速发展的建筑行业,伴随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地质勘察作为一个行业,遇到了很好的发展机遇,但是与此同时,也必然面临着诸多严峻的挑战。在这一机遇和挑战的双重背景下,迅速增加的地质勘察单位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表现,竞争主体的不断增加,外加不健全的国家管理机制,这些使得市场的竞争显现的非常不良,对于整个行业在社会中的发展来说,是非常的不利的。地质勘察单位作为工程建筑过程中的一方参与者,要能够从自身做起,严格自律,帮助政府和社会一起搭建一个合理、有序、公平的行业环境。

2.2没有充分的认识工程地质勘察的价值和重要性 地质勘察的内容主要包括了两个主要的方面,一地质构成(应该是地质构造吧?),二土体力学指标;对于基础处理方案的选择来说,地质构成?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对于工程的造价来说,力学指标发挥着重大的影响。因为地下本身所处的难以触摸和探知的环境因素,在部分地区使得钻探勘察成了场地建设的唯一性判断依据,对于勘察成果,也难以找到其他可以比拟的因素,所以勘察单位的选择显得尤为重要,不但要专业,还要有很强的技术能力,操作也要尽可能的规范,勘察单位的工作结果对于整个工程的安全、顺利实施以及资本的节约意义都显得非常的重大。

2.3建筑工程基础设计与地质勘察中存在的系列弊端 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所有工作中,基础设计有着其独特的要求和特性。在地质条件不同的情况下,作为设计人员,就需要非常地了解建筑工程的相关基本信息,按照实际的工程建设要求,确立最终的科学合理的方案。尽管如此,在地质勘察技术的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概括为:地质勘察重要性认知的缺乏,地质勘察与现代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匹配,地质勘察开展的深度不能达到要求,没有专门的软件对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分析与处理等等。

2.4对地质勘察报告,基础设计人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设计人员的思路在当前的环境下,受制于现有建筑工程技术模式与基础设计理念,对于地质勘察报告,设计人员也仅仅是将其视作简单的参考资料,具体的参阅使用的时候所关心的数据也只是自己需要的各项地质数据,地质勘察报告中的建议和重要的专业技术参数被忽视,设计人员的思路也引发了勘察人员在报告撰写的过程中将自己的精力及工作重点集中在理论性和专业性方面,少关注可行性和具体的实用性,这样整个勘察报告阅读起来就更加的困难重重。总结起来,在当前中国的建筑工程基础设计工作中,基础设计并没有充分有效的结合地质勘察工作,地质勘察工作本身也没有非常特殊的意义,流为一种形式,使得人、财、物等资源在不同的程度上被浪费和损失。

3、不健全的工程地质勘察行业制度

2009年,颁行了新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版),但是相对于时代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来讲,勘测技术的应用和勘测程序的设计真的已经明显的落伍了,即使这个新的规范,也是非常不合乎时代的发展要求的。除此之外,另一部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来说并不完全适合,但是让人觉得不能接受和理解的是建设部的工程勘察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进行质量检查的依据则是这部规范,这样的不切合实际的操作方案使得勘测单位的工作非常难以开展,为了解决审查和检查,他们不得不准备两套地质报告。除此之外,当前的规程规范本身也存在较多的问题,对规程规范进行修订,需要的周期也太长,这些不同的缺陷性就使得部分单位对勘测设计报告并不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出现非地质师撰写地质章节,整个报告的编制人中竟然没有一个专业的地质负责人,完成的报告中存在诸多的错误等等,这就必然加深了工程地质勘察的不规范性和低质量性,也助长了技术责任心缺乏的工作心态和工作现象。

4、缺乏监管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篇7

4.严重缺乏双师型教师,师资队伍满足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需要。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要求教师不仅要精通专业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具有十分熟练的业务操作能力。可是目前绝大部分高职院校国际贸易实务教师都是大学毕业后就进入高职院校做老师,根本没有外贸实战经验,讲起课来只能是纸上谈兵,使教学效果明显下降。

5.课程教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脱节。职业资格证书是以职业资格为导向的社会考核,即是检验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毕业生是否具有实用型人才类型非常重要的标准。但是在教学实践中许多老师并没有把教学与考证结合起来。很多学校也没有制定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的相关制度,导致学生只学课本,与职业技能相脱钩。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改革的方向

1.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选用合适的教材。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相应地设置教学目标。使教学的内容和形式能紧跟时代的变化。在教材的选择上应该更注重实用性。在高职《国际贸易实务》教材的选择上,应该选择那些在内容上接近工作实际,案例丰富,更多、更详尽地附录了外贸单据样本的教材,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接触到实际业务,理解相关的知识。

2.改进教学手段,加强案例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的综合业务素质。首先,在教学中应广泛运用现代化的设备和手段,如多媒体技术可以向学生提供充足的感性材料,在短时间内输送给学生大量的直观信息,提高教学质量。其次,案例教学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中占有极为突出的地位和作用。其既可以达到吸引学生注意力,活跃课堂气氛的目的。又可以帮助学生对于一些重要知识点的理解,能使理论与实际有效地结合起来,以提高学生的综合业务能力。在案例的选取上要做到真实型、典型性和适应性的统一。

3.加强实习和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实习可分为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校内实习主要通过建立模拟实验室完成。在模拟实验室以交易的基本过程为主线,针对业务函电的草拟,商品价格核算,交易条件磋商、买卖合同签订、信用证审核与修改、出口货物订舱、报验、通关、投保,以及贸易单据制作及审核等主要的业务板块,通过生动的案例、详尽的操作指南、案例评析和具体的图表实例以及大量的操作练习,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在连贯的案例分析中了解和掌握交易基本程序和主要操作技能的有效途径。校外实习可以让学生真正体验实际的外贸业务操作过程和技巧,使学生在走入社会之前就能亲身去体验社会,提高实践操作能力。高职院校应该大力加强与企业的直接联系,实行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通过“订单式”培养,让企业参与学校招生、学生实习、学生就业的全过程,使学生在入学时就从根本上解决自己就业的后顾之忧,真正让企业来评判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4.狠抓教师培训,让教师到实践中锻炼。强化对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培训,使之尽快的向双师型教师转变。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对双师型教师的需要,必须安排专职专业课教师到生产第一线进行进行专业实践训练。引导青年教师在重视理论与实践进修的同时,创造必要的条件使理论与实践进修的成果及时转化为实际应用、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5.推行“双证”教育制度和双语教学,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所谓“双证”教育制度,即高职生通过二年或三年的学习,一方面获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另一方面,高职生利用在校学习的有利时机,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组织的相关职业培训,通过国家组织的相关考试,获得相关的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如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就可以考取外销员、报关员和单证员等职业资格证书,以大大提高其就业力。作为国际商务人才掌握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技能是非常必要的。其不仅要与外国客户进行流利的磋商,同时也要缮制相关的英文合同和英文单据,因此,《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应使用双语教学。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中,教师在讲授该门课程涉及到的国际惯例,应该用中英文相结合的方式,可以使学生学到的知识与现实联系得更加紧密。同时要加强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和单据的缮制能力,使学生的业务综合素质得到全面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陈莉.工商管理专业《国际贸易》课程教学研究[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2)

[2]罗兴武.试论高职国际贸易专业课程的整合[J].职教论坛,2005,(5)

篇8

由于纠纷在本质上是主体行为与社会既定秩序和制度以及主流道德的不协调或对之的反叛,纠纷隐喻着对现存秩序的破坏。①因此,西方国家自20世纪以来,面对随着经济的增长,利益冲突增多,各种矛盾纠纷总量急剧增长的情势,纷纷探索解决之道。从世界各国的探索来看,各国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在两个方面:一是引进东方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诉讼前的调解制度,使一些纠纷经由调解处理而不再进入诉讼程序。一是从改善诉讼制度的角度,在诉讼制度中创立或进一步完善简易程序,试图通过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以提高诉讼效率来减轻这一压力。总体上看,由于很多西方国家的法官人数固定,根本不存在靠增加法官人数以减轻案件压力的可能性,在诉讼制度中创立、完善简易程序并扩大其适用范围便成为必然的选择。到目前为止,西方国家几乎都在诉讼体系中设立了简易程序,而不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综观各国设立简易程序的目的无不是为了解决案件积压、提高诉讼效率。

在我国,情况略有不同。法官人数不固定,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以增加法官人数来减轻案件压力的空间。但近年来,法官人数膨胀,这种空间已风光不再。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案件积压、提高诉讼效率问题,必须再一次向西方学习,在简易程序上寻找突破口。创立、完善简易程序,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在某种程度上就应当成为当今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这也是提高诉讼效率的根本之途。创立简易程序主要是针对刑事诉讼而言。①就民事诉讼而言,由于早已确立了简易程序制度,现在的问题就是完善简易程序,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总之,在民商纠纷日益增多,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临巨大压力的情况下,在“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下,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成本,明确和扩大民商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势在必行。

(二)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提高诉讼效率、推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首先,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常常使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审判力量去进行认真的审理。而使那些简单的案件沦为陪衬,庭审走过场,既浪费时间,又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适用简易程序,则可以缩短审判时限,全面提高工作水平。

其次,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统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常常造成诉讼拖延,甚至使一些企业在诉讼中被拖跨,或者即使胜诉也丧失时机而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严重地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适用简易程序有望避免这些弊端。

再次,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利于增强法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有利于提高法官业务素质。简易程序由法官独任审判,因此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法官既受时间的限制,又要承担可能导致错案的风险。权责统一,则法官势必增强责任心,充分发挥能动作用,严把质量关。现在基层法院法官普遍抱怨,案子太多,整天忙于办案,根本没有时间去学习提高。适用简易程序则可以为基层法官提供更多的时间去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一)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对简易程序的规定及特点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即哪些法院审理的哪些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按照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案件。除此之外,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而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作了如下解释:“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另外,该意见还列举了三种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发回重审和再审案件。

从这些规定看,我国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如下:

1、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

2、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3、简易案件只能对初审案件。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何时适用简易程序,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如果认为是简单的民事案件,经庭长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对已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可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①

从上述情况看,我国法律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规定得较为明确,但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界定并不清晰,而且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二)目前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适用范围上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我国民事诉讼中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仅限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

把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确定为基层人民法院,主要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然而,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并没有什么区别,只要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都要大费周折。因此,要想让当事人能够真正参加到诉讼中来,就必须使当事人更接近诉讼制度,即美国所说的“access"——接近裁判、接近正义。正因如此,有些国家的立法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规定得十分灵活,例如美国加州的司法制度就规定有小额法庭,并为不常涉诉的市民设有特别服务处,而且还设有夜间小额法庭,以便利日间因工作关系无法到庭的当事人;在日本有专门处理小额案件的简易裁定所。而我国法律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规定得过于死板,并没有真正起到方便群众的作用。

2、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范围太窄

我们先看一些设置简易程序的外国民事诉讼制度,一般都以争议标的的数额作为依据来划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如美国加州的小额法庭仅负责审理请求金额不超过2000美元的民事案件;韩国的《小额审判法》其适用范围系以诉讼标的的价额不超过韩币100万元为界,日本的简易裁定所受理的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价额为不超过日币90万元。①与上述国家相比,我国立法对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较为复杂,它将“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争议不大”三者结合起来作为界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标准,对此,我国一些诉讼法学者予以肯定,理由是“有的案件事件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但是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关系争执得不可开交,处理起来十分棘手,也不能认为是简单的民事案件;有的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很大,但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双方争执不大也可适用简易程序。因此,诉讼标的大小和案件的简单还是复杂不完全一致”。然而,对此持肯定态度的学者在评价这两种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范围时,似乎忽略了确定适用该程序范围的目的性和标准本身的确定性问题。确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当事人和法院很容易地知道哪些案件应该适用简易程序,哪此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为此,划分适用简易程序范围的标准必须相当确定。其实对标准来说,确定性无疑是头等重要的,任何标准,无论它多么合理,多么周密,如果本身不够确定,都不具备作为标准的资格。①正因如此,民诉法颁布以来仍有许多省市提出哪此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哪此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问题,由于缺乏必要的立法理论指导,各地的“简易程序”中事实上处于一种各行其是的无序状态,这种状况对我国的法治化建设是不利的。

3、适用简易程序的决定权属于法院,当事人无从选择

具体地说,就是在适用简易程序时,是由法院还是由当事人决定,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选择权。如在日本,要不要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当事人有选择权,或者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选择权人包括原告、被告以及法院。在我国,法律将适用简易程序的决定权赋予了法官,当事人没有选择权,这不能不说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一种忽视。

三、扩大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构想

(一)在民事诉讼中引入“纠纷的类型化解决”思路

为了提高民事诉讼制度解决纠纷的能力,以便纠纷解决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均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真正地体现“诉讼效率”,应当在民事诉讼中引入“纠纷的类型化解决”的思路。为什么要采用简易程序?哪些案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均可归结为一个问题——简易案件的类型化问题,之所以要采用简易程序,是因为某些类型的案件适宜以简易方式解决,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应当限于这类适宜以简易方式解决的案件。

我们的国家正在从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从人治国家走向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诉讼的大量增加是不可避免的,制度的设计者应该做的不是压制诉讼,而是对可能演化成诉讼的纠纷进行一定的“疏导”——比如创建多元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发挥某些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等等,只有人们发现了更简便,易行的纠纷解决办法,诉讼案件急速增长的趋势才有可能得到遏制而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又过于笼统,原则、抽象,只有通过制度的重新设计来提高司法制度解决纠纷的能力是司法界和法学界所共同祁盼的。现代社会的高度复杂化对纠纷解决机制的专业化提出了新的挑战,它要求我们在民商案件中做进一步的划分,按照其中各类案件的特点和需要,设置专门的诉讼制度加以处理,以扩大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范围。

1、简易、小额案件的类型化特征

一般而言,适宜以简易方式审理的案件至少应具有以下三种特点之一:

(1)案情简单,用简易程序足以处理的案件。虽然这个社会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诉讼,甚至有人已经发出了诉讼爆炸的惊呼,但事实上,并非每一个案件都复杂到了必须用正规的普通程序来审理的程度。比如某些债务纠纷,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关系并无任何分歧,原告也能举出确凿有力的证据;某些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只是在财产分割上存在争议等,类似的案件在司法实务中有很多,对这些案件,法官用简单的“三段论”逻辑便足以作出判决,完全没有必要花费更多的时间,走完一个又一个冗长的诉讼环节。确有某些案件可以用简单的程序妥善地处理,这是简易、小额诉讼程序得以存在的基本依据。

另外,这种程序蕴涵了“公正和效率”的价值。贝勒斯指出,争执的解决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种是行动上的解决,一种是心理意义上的解决。法院的判决常常是仅仅从行动上解决了争执。①虽然这么说,但一种诉讼制度能在多大程度上从心理上解决纠纷——让即便是败诉的当事人也心悦诚服地接受判决,这是评价其优劣的一个标准。能否做到这一点,与一种程序的公正性有关。而现代诉讼制度的同度烦琐,其基本的理由便是为了使诉讼更公正,以使当事人在一般情况下能够接受判决,惟有如此,法院作为官方的纠纷处理机构,才能长久地维持其权威地位。这种公正不仅是实体上的,同时也是程序上的——而且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从实体上看,只有经过了谨慎的庭前准备,证据调查,庭审辩论,案情才可能弄清楚,从程序上看,由于经过了一个又一个体现着人类理性和当事人程序主体性的程序环节,当事人即便对最后的判决并不认同,通常也无可奈何而只能甘心接受判决,但是,这两个方面的要求,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那就是案情足够复杂。对简单的案件,既没有必要用复杂的程序去查明事实——因为案情本身是简单的,败诉当事人一般也不会因为程序过于简易而觉得自己的程序保障权受到了侵害——因为是非很清楚,“没什么好说的”,如果从“妥当地解决纠纷”这样一个功利化的角度出发,可以说程序公正发挥作用的领域更多地集中在事实很难弄清,仅凭事实说话难以服人的场合,而简单案件不在其中。

(2)虽然情节未必简单,但对简捷、迅速审理有特殊要求的案件,国家设置司法制度,是为了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主体化解纠纷,保护自身权利的需要。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要求都应成为程序设置的一个基本理念。而当事人的要求是多样的。虽然普通程序因其程序保障的完备性而成为现代民事诉讼程序的典范,但并非所有案件的当事人都愿意忍受这种程序高昂的诉讼费用和漫长的诉讼周期。事实上,还有某些案件,由于其案件类型的特殊性,过于冗长的诉讼周期成为妥善处理纠纷的大忌。例如,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涉及破产财产归属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如果按普通程序处理,可能大大延误破产案件处理的进程;在共同海损案件中,如果不尽快就海损造成的权利义务纠纷作一了断,双方的利益都可能受到损害;在请求抚养费用的案件中,如不尽快审理,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可能得不到保障,其他如本票价款追索案件,确定股票价格案件等等,都对简单、快速的审判有着超乎寻常的要求,①除了这些典型案件外,复杂的社会生活肯定还造就了许多其他要求简速裁判的案件,比如在现实中,当事人涉讼的利益可能是有期限的——即只有在一定的时期内实现才对其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对这种案件,如果全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就未必利于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3)诉讼金额较小,“不值得”使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以诉讼标的金额为主要标准来界定简易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国外立法的通例,对此可能提出的挑战是一个诉讼金额对不同的当事人有着不同的含义,即“小额”的具体标准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界定,这种界定标准对穷人有失公平。但正如台湾学者邱联恭所说的,在诉讼上追求权利与在社会上通过交易行使权利是不同的,因为除本案原、被告外,还有成千上万的人正在或即将利用法院,所以不能为了某一个案件的审理花费过多的劳力、时间和金钱,从而阻碍了其他案件进入诉讼程序。①为此,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中均采纳了所谓的“费用相当性原则”,即根据案件金额对纠纷作出分类,分别适用繁简不同的程序,以保持案件重要性与诉讼耗费的基本相当。②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不能将五万元的债务分成数次,不能越过法律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而选择适用普通程序等。所以,无论是就司法效益的维护,还是就社会整体公正的维持,都没有理由在数额很小的案件中使用耗费很高的普通程序。

2、关于简易、小额纠纷案件的类型化处理

以上重点分析了要求审理以简易、迅速的方式进行的三类案件的特征,但每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理论依据并不相同,我们说,对案件进行类型化处理,是因为案件本身有应该适用简易程序的正当化理由,既然这些理由不同,在程序的设计方式上自然也应体现出某些差别。

对于第一类案件,即案情简单的案件,应适用法官职权裁量的法理,由法官决定是否使用简易程序。案情是否简单,这必然涉及对一个案件的主观判断问题,为使这个判断标准确定化,使法官的裁量有章可循,可由立法列举若干类型的简单案件让法官参考。同时,当事人作为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对案情简单与否有着最真实的了解,因此,应赋予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即对法官认为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的判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并经法院审查,合理的应裁定对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反之,仍适用简易程序。

对于因案件涉及金额较小而不值得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由法律规定强制适用简易程序,因为对这类案件而言,采用简易程序是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维护大多数当事人利益的要求,这种要求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应优于当事人的个别程序权利。因此,这已经超出了当事人选择的范围。当事人只能对自己的实体和程序利益做出处分,而无权就国家司法资源的整体配置做出处分。

除了在程序提起方面的差别外,在程序规程上,三类案件也应有所区别。除了在小额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具有绝对的正当性外,对其他两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都只具有相对的合理性,因此可考虑对这三类案件安排简易程度不同的程序来处理。从节省诉讼资源这个主要的制度目标出发,小额案件的审理程序应是最简单的,而对案情简单的案件和强烈要求简速审理的案件,则可安排相对正规程序,只是在各个程序环节之间的间隔应尽量缩短。立法可对后两种类型的种类作出明确的规定。

(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简易程序的选择权及其适用范围

对于案情不一定复杂,但却强烈要求简速审理的案件,应做进一步的具体分析。一个民事案件可能涉及三种利益,即原告利益,被告利益和公共利益,相应地,要求案件快速审理的主体也就有三种可能。在共同海损案件中,可能是原、被告双方均要求快速审理,对此类案件,法律无须专门规定,只要赋予当事人合意选择程序的权利即可。只要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适用简易程序,法院无须审查,即可适用,这里体现了当事人的处分原则。另外一些案件,可能是出于公益的考虑,必须运用简单、快捷的方式加以处理,比如关于破产财产和股票价格确认纠纷等等,为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可考虑在一定条件下对其中的某些案件强制适用简易程序。还有一类案件是原告要求快速审理,而被告并没有这种要求,比如要求给付抚养费用的案件、涉及原告期限利益的案件,利益的衡平主要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给对方选择程序的机会,同时辅以相应的措施,对故意利用普通程序拖延时间的被告施以惩罚。比如,可规定在这类案件中,原告可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请求,对此请求,如被告无异议则适用简易程序。被告如提出异议,则适用普通程序;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后被告如果败诉,则要承担原告因此付出的额外损失——比如期限利益过期带来的损失等,在某种意义上,这可以看作是对被告滥用程序选择权的一种惩罚。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进行选择的范围。笔者认为,对于那些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数额较大的案件,只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四)扩大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力和范围

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扩大法院的权力,即赋予法院在一些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的决定权,这主要是指除当事人可以经双方同意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之外,即使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法院的决定权必须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其决定程序也须规范化。一是指明确规定我国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各级法院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这也必需由法律明确规定各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性质、范围。

①何兵:《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①已经有学者就创立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作了专门研究,并提出了若干有价值的意见。可参见李文健:《刑事诉讼效率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四章(三)部分内容。

①江伟:《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

①史锡因:《民事诉讼法之研讨》

①李浩:《民事诉讼级别管辖丰承的问题及其改进》,第48-51页。

①[美]迈克尔.贝勒期:《法院的原则》,张文显译第21-22页。

篇9

一、材料工艺创新

将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下去,只靠口头上的宣扬是不够的,还需要科学的创新与发展。例如民间工艺美术皮影戏,我们可以发现,如今喜欢皮影戏的人不少,但观看的人却很少,特别是年轻人。因为他们只能听懂音乐,却看不懂内容。如果想将这项文化遗产发展下去,应该有适应社会发展的改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皮影的造型角色,表演方式也应该产生相应的变化来适应时代的需要。例如与数字技术合作,选择性的保留一些皮影艺术的特征,比如影人身上原有的镂空花纹,可以在数字动画中转化为纹饰。在与数字化技术结合的情况下,可以将原来的牛皮和驴皮材料模拟成布料、布纹的质感。但是为了保护传统文化的韵味同时丰富画面语言,可以对皮影的显著特性予以保留,而对其他的配件或布景进行改进,使皮影戏焕发出新的时代生机。再如一些传统的柳编工艺品,在国内的市场销售一直不是很景气,中国人把它看成传统的手工制品,代表着落后,同时代脱节。如何让国内追求现代化时尚消费思想的人们能够接收我们民族自身的非遗产品,这就迫切需要生产厂家进行创新和改变,不断丰富柳编的材料,科学地融入其他不同质感的材料,使传统的柳编工艺品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例如一些柳编装饰品和摆件,像台灯和花瓶等制品可以和金属铜结合,产生肌理的对比,一个富有金属光泽、光滑圆润,一个具有自然柳条纹理,产品的装饰味和现代感倍增。此外还可以尝试同陶瓷、石头、铁器等材料结合,打破柳编材质一贯单一的现状,使国内更多的消费者能够接受,从而扩大国内市场。

在沿袭几百年的柳编技艺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了很多种编织法,例如立编、拧编、排编等十几种编法,打造出口创汇的名片和主导产业。老外觉得它绿色环保、纯手工编织,天然材料,所以和喜欢。而柳编产品在国内市场销量却不那么好,因为国内的年轻人认为柳编不就是手工编织的菜篮、果篮吗?都是过时的物件,缺少现代感。因此厂家可以从柳编制作工艺上进行创新,引入艺术设计中平面构成与立体构成的方法来设计与制作,采用立体构成的方法设计出各种器型,然后用铁丝、木框、柳条等搭好骨架,再把柳条、竹片、木片、树皮等材料按照平面构成的方法拼贴上去,这样不仅效率高,也可以批量生产,降低成本,又不失手工绿色环保的特点,同时也丰富了柳编的生产工艺,增强了产品的设计味道,传统中不失现代感,可以作为新中式家具配饰用品的首选,国内销售市场将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二、传播媒介创新

媒体传播的方式能记载各个阶段各种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给后来的研究人员带去便捷,让他们能有更详细真实的研究资料,同时也能够对群众进行科普教育,让人们能够了解认识本民族文化。当今科技发展的很快,人们认识事物的途径越来越多。例如文字、声音、影像、网络等等,这些途径可以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类别划分存入档案,设立整体系统的资源数据库。例如,近年来各级文化部门按照文化部统一要求,将普查收集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文字、图片、影像等素材录入电脑,建立健全的自治区、地(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媒体传播还包括期刊、电影、网络等传媒,这些目前已经离不开人们的生活,是宣扬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手段。例如:(1)影视传播,电影是如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很重要的一部分,民众通常是在一些电影中了解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像传播可以利用电影、电视、纪实片、专题记录等多种途径。(2)表演传播,这些年来,春晚,元宵喜乐会、话剧巡演、甚至是综艺节目等文艺娱乐节目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观众在观看节目的时候,能够更加深刻的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3)动漫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如今动漫已是新媒体产品中的一个发光点,它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无疑是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动漫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早在以前就有合作,中国很多的早期动画大部分是以中国的传统文化、历史故事为主线,例如早些年中国的一部获奖动画作品《桃花源记》,它就是融入了中国的传统元素,皮影、剪纸、水墨等等。国内的动漫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互相参考学习,相互融合。动漫的出现、推广,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带去了方式上的创新。(4)游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游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合作从游戏出现的时候就开始了,文学作品中那些富有想象力与生命力的形象、情节、观念等,早已形成一系列的文学“原型”,在游戏的设计制作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很多原型被带入各类游戏中。通过游戏的画面表达,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多了一种传播方式。(5)网络传播,当今科技的快速发展,使用网络的人越来越多。人们可以利用网络突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了解自己想了解的各种事物,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网络的传播能够得到很好的普及作用。由此,网络传播也是一条很重要的途径。

篇10

Key words: the city construction, safety, quality, efficiency, QEHS management system

中图分类号: TU7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一个企业共同追求的目标。但是,追求工程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如果不是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基础,经济效益的获取无异于痴人说梦。国内外众多施工企业的许多实践经验和教训无不在证明这一点,特别是对于城市施工,针对其施工地点的特殊性(城市人口密度大),安全和质量更是重中之重。

城市施工的安全、质量与效益的关系

一个施工企业如何实现效益的最大化,是每一个企业都会遇到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不少施工企业的领导仅仅只是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挂在嘴边,并未落实到具体的管理层面上,以至一部分直接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疏于安全管理,甚至认为对施工安全的过多投入会影响工程效益,平时听之任之,在安全检查时做做样子。这不正是现在一些人的做法吗?具体的实例就不再一一列举,那么多的安全事故,那么多的惨剧无不在告诉我们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只有施工安全了,施工的质量才会有保证,只有生产安全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才会有保障。很多安全事故往往只是施工人员的操作失误或是管理人员的指挥错误,很多都是可以很容易避免的,但是一旦出现了事故,先不说企业的人心惶惶、停业整顿,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必须投入很大的物力、人力和精力来处理善后的事宜,而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这些都是不能挽回了的损失。试问,对于这样的施工企业,还有什么经济效益可谈呢?

同样,工程施工的质量也是如此,特别是对于城市施工的企业来说,正是某些施工企业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而不顾长远的利益,施工时以侥幸的心理不严格按站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施工,采用投机取巧、偷工减料的方式攫取暴利,才导致工程往往交付不久便出现了质量的问题,有的还因此造成了严重的安全事故。这种不顾施工质量的行为同样也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不可逆的损失。到头来施工单位还得返工处理,难道这样效益会高吗?高度重视施工的质量,不仅可以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同时还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与良好的信誉,这难道不会带来更多的效益吗?

由此看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企业效益的最大化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安全与质量是获得效益的绝对前提。任何脱离了安全生产和确保工程质量而去追求效益最大化的行为都必将适得其反,事倍功半,甚至还会造成巨大的损失。由此,为确保城市施工的效益,安全和质量是两大基础的主题。

确保城市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方法分析

1.城市施工的安全与质量保证的前提

城市施工有着其本身的特殊性,针对于城市人口密集,易出现突发事故等特点,施工的安全性和施工质量的保证更为重要。以地下空间的开发为例。城市地下空间作为城市的自然资源,在城市建设及可持续发展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针对于此类城市施工的安全与质量的确保,应首先考虑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特点,如:注意地下空间开发与旧城改建相结合,注重地下空间生态环境的创建,注重地下空间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结合。城市施工所牵涉的面很广,一切都要立足于现有的环境基础之上,很多问题都不是仅关心本项目的开发可以解决的。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也是如此,一定要以具体的实际环境特点入手,就像针对于地下工程所要面临的可能发生事故的因素有: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建设周边环境;建设中的机械设备利用的安全性等,针对于具体情况的安全质量分析,是确保城市施工安全性的基础和前提。

2.引入QEHS管理体系整合

QEHS管理体系是由ISO14001,ISO9001和GB/T28001-2001三个标准的共同要求,分事前的控制,事中的控制和事后的控制三个阶段,把施工过程中所要涉及的人、料、机、环、法五个方面。将影响工程质量、环境、安全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原材料、工程地质等重要风险主导因素进行细化的分类管理,用规范的、制度化的、系统的运行方式推进、融入到日常的施工工作中。

具体分以下两点:

同步识别和管理质量和安全风险。

有效的识别在于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场地、设备、方法等复杂因素的全面分析和规划。识别所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潜在风险因素,并将其落实到各项各层次负责人员的头上,同时将分散的风险管理经验交与其进行整理和归纳,真正做到工程安全与质量由事后补救转为事前的预防,并消除施工中的一些重复性风险,在管理层面上,根据识别到的安全风险就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同时应相应的制定一些针对性的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安全预案。

加强全过程控制,提高施工安全系数。

(1).及时总结具体施工中的经验,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施工方法

对施工中安全风险的认识和掌控无疑是一个由被动承受到主动防范再到准确预测的过程,通过对其效果有效性的不断探索,在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管理的同时,也使得原先的安全管理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2).落实对过程质量和安全风险因素的控制及项目经理责任制

明确安全责任是施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事前准备工作,责任越明确,越细化,准备就越充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就会越具实效性,这也是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的本质所在。施工过程管理的权限分配包括从工程合约及项目承包协议的签订、日常考核/监督、工程分包、材料及设备采购、技术及质量交底、工程施工安全等等,只有这些都达到了充分的整合,才能使责任分配更加明确,才能使可操作实施性显著增强。

(3).引入质量链管理思想,发挥专业能力,分解施工安全风险

近年来,由于对施工质量的重视,普遍引入了质量管理的思想,同时延伸组织内部所开展的质量管理到与质量形成相关的组织群,使之成为了一条质量链,用链结图标标注关键的点,同时分析各链结处所涉及的各类耦合效应,以提高质量链运行效率为目的,达到分解施工安全风险的效果。

总结:

进入21世纪,中国城市化进程的脚步愈发加快,城市施工的安全与质量永远是最为重要的两大主题,为确保施工企业的效益最大化,施工质量的保证和安全性地确保都是首要前提,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但是重视程度一定要够,相关的事故为我们带来的经验教训令人深省。QEHS管理体系整合的引入,希望可以通过不断实践和经验积累,动态的,有针对性的,规范这一方面的体系,达到确保城市施工安全、质量甚至效益的目的。

篇11

作者简介:张帅旗(1966- ),河南汝州人,讲师,中州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研究方向:城市文化。

文化是城市的根脉和灵魂,是城市功能的最高价值,也是城市功能的最终价值。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推进,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城市不断涌现,他们不断创新城市发展理念和方式,释放与扩展城市特色,用独具魅力的文化影响征服了世界。郑州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都市区,在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核心区的过程中,建设具有世界性、全球性影响力的特色文化名城,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的核心区,是郑州应该承担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目前郑州城市文化的国内外影响力不断提升,具备了建设世界文化名城的基础和优势,但也存在着不足和制约因素。

一、世界文化名城的构成要素

镶嵌于世界各地的文化名城虽然各具特色、风格迥异,但也有着共同的特质与丰富的内涵。深厚的历史记载、丰富的历史文化特质,并能够有效地把潜在的文化特质资源通过文化方式的传承创新,转换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发展要素、旅游资本和交流名片,并将传统与现代融为一体,成为现代城市的灵魂,构筑出独具魅力的世界城市文化形象,是那些成为世界文化名城的城市所共有的内涵。

世界文化名城必须有超出普通城市的特质,有以下的基本要素。(1)世界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内涵。世界文化名城是内在文化的一种外在呈现,只有具备了源远流长的文化脉络,才能够展示城市的底蕴和积淀,延续城市的历史感、认同感和归属感,铸造独具特色的城市共同体。(2)强大的文化实力。作为世界文化名城必须有较强的文化资源转换能力、文化产业的创新能力以及开放的文化市场和具有活动力的文化体制机制,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形成较强的文化集聚发展能力和扩散力,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3)世界影响力的城市标识。世界文化名城需要有代表性的、具有象征意义的城市标识,能够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广泛影响力,能够代表城市的身份、特征和荣耀。城市标识能够产生巨大的无形价值,为城市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提升城市的国际影响力。(4)有国际影响力的名人典故。开名人典故等文化资源,是城市彰显个性魅力、发展旅游经济,打造城市品牌的重要举措。世界文化名城必须具有蜚声海内外的名人名家、历史传说、诗词典籍等,才能在世界文化史中占有一席之地,才能够获得世界的自觉认知和传承。(5)全球关注的国际盛会。通过举办会展、论坛、节庆活动等国际性的盛会可以赢得全球媒体、世界人民的关注,并能够争取更多的国内外的资金、项目和技术支持,从而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大的市场。(6)有便捷完善的服务设施。完善的服务设施由发达的交通网络、健全的休闲娱乐场所、充裕的临时性居住空间、优美的生态环境等构成,这样可以有力提升城市的承载力和容纳能力,吸纳更多的旅游者、投资者、技术人才,扩大城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郑州建设世界文化名城的意义

一是提升城市国际形象的现实选择。世界性的文化城市建设都注重城市历史文脉的传承、城市个性的彰显,依托文化的传承与特色的展示来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影响力。郑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古都之一,也是世界历史都市联盟会员城市。郑州不仅是中原文化的核心区,更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文化底蕴深厚、文化元素多元、文化资源丰富。充分挖掘历史文化的内涵,在文化传承中发展现代文化,在创新发展中延续城市的历史文化脉络,可以从更高层面提升郑州的城市品质和国际形象。

二是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举措。随着信息技术、市场体系的开放,城市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并参与到全球竞争体系中。城市之间的竞争也不仅是经济发展的硬实力的较量,更是文化主导的软实力的比拼。郑州作为中部的制高点和中心城市,打造国际性的文化品牌,推出文化精品,不断壮大文化实力,建成世界文化名城,可以增强郑州在国际上的综合竞争力。

三是郑州作为省会城市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国家将河南省定位于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要求充分传承弘扬中原文化,不断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打造文化创新发展区。建设文化发展大区域,必须有核心区、示范区作为支撑,以有力引领带动周边城市的文化发展。郑州作为省会城市、经济核心区和华夏文明的起源地之一,需要积极承担起应有的使命和责任,在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中勇于担当、率先示范、引领方向,创新文化传承的内容形式,拓展文化发展的时空边界,完成时代赋予郑州的历史使命。

三、郑州建设世界文化名城的优势与制约因素

世界文化名城建设必须用国际视野来审视城市文化,用战略性的视角来分析内外环境。从全国范围而言,郑州在地理区位、发展环境、文化资源、经济基础等方面优势明显,但是立足于全球,郑州的文化品牌、文化创新力、城市形象等方面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较弱,迫切需要增强比较优势,弱化制约性因素,明晰世界文化名城建设的切入点。

(一)比较优势

1、优越的地理区位优势。郑州地处中国地理中心,是全国重要的铁路、航空、高速公路、电力、邮政电信主枢纽城市,是全国8大铁路枢纽和8大区域性枢纽机场之一,全国7大公路主枢纽之一,全国3大邮政电信枢纽和6大通讯枢纽之一,也是全国唯一由干线铁路与铁路客运专线构成的“双十字”铁路枢纽;在经济地理上,郑州市新亚欧大陆桥上的重要经济中心,处于全国三大经济增长极—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唐的中间位置,起着承东启西、贯通南北的桥梁与枢纽作用。中观区位方面,郑州位于郑汴洛工业走廊和新郑漯产业发展带的交会点,为中原城市群“大十字”基本架构的核心城市和区域增长极。新打造的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将会进一步发挥交通优势,提升运输能力,带动经济发展,提高郑州的交通枢纽地位。因此,优越的区位优势与便捷的交通条件,为郑州建设世界文化名城提供了强力基础。

2、强有力的外部宏观环境。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群众对文化发展水平的要求日益增强,国家提出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要求。在国家顶层设计的支持下,郑州文化发展具备了良好的宏观环境。河南省在建设中原经济区、文化强省的同时,积极谋划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并要求郑州承担起“挑大梁、走前头”的重任,支持建设文化核心区。郑州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等文化发展政策,提出了文化强市和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核心区的目标,不断加强文化创新发展研究,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在国家、省市全力支持文化发展的宏观环境下,郑州建设世界文化名城具备了强力的政策基础。

3、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郑州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底蕴深厚,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辖区内有距今8000年的裴李岗文化、6000年的大河村、秦王寨等多种类型的仰韶文化与龙山文化遗址。郑州早在4000年前就是夏、商王朝的都邑,商、郐、管、郑、韩6次为国都,不计黄帝时期,作为都城计381年。郑州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具有丰富的历史遗存和文化积淀,截止目前已探明的古建筑、古遗址和纪念地等各类文物遗迹有10135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8处(43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69处。全市博物馆馆藏藏品6万多件,其中一级品125件。郑州名胜山水众多,文物古迹荟萃,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和著名风景旅游城市,拥有以少林寺、中岳庙和嵩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主的嵩山风景名胜区,以黄河浏览区、黄河大观和大河村原始村落遗址为主的黄河历史文化风景名胜区,以及浮戏山区景区、北宋皇陵、北魏石窟寺、杜甫故里等名胜古迹。深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文化资源,使郑州建设世界文化名城具有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和不可复制的战略资源。

4、良好的文化产业发展势态。郑州依托丰富的文化资源,大力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着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全市文化软实力大幅提升。特别是近几年来文化强市建设的全面推进,文化经济总量在河南省居于首位,在全国城市中排名在迅速提高。2006年以来,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保持了年均15.8%(可比价)的增长速度,占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稳定在20%以上。坚持以项目带动文化产业发展,2009年以来,文化重点项目共完成投资48.75亿元。通过重点项目建设的带动,促进了演艺业、影视业、动漫产业等加快发展,其中动漫企业数量占全省的95%以上,动漫作品制作总量位列中部地区省会城市第一名。《风中少林》、《水月洛神》和《禅宗少林·音乐大典》成为演艺精品力作,可打造成具有一定世界影响力的文化品牌。郑州百花园杂志社打造的《小小说选刊》、《百花园》成为全国小小说的期刊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积极促进文化产业规模化发展,依托世界文化遗产“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高标准建设登封文化产业示范区等一批重大项目,形成了特色文化发展板块,构筑了良好的文化发展格局。

(二)制约因素

郑州与世界文化名城具备的要素相比,在城市文化战略规划、特色文化品牌建设、文化综合实力等方面仍不足,现有的城市文化发展水平与世界文化名城还存在差距。

1、城市主题文化形象模糊。郑州虽然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但是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文化规划缺乏,且缺少依托历史,立足现代,面向未来的战略思路,而且经济、交通、产业等各项发展规划与文化规划的融合程度较低,以至于文化的渗透力、影响力较低,系统发展的能力不足,这最终导致城市主题文化发展不明确。城市文化是城市的灵魂,是城市安身立命的依靠,而城市主题文化的突出则是城市特色打造的关键所在。像北京“千年古韵”的定位,上海“世界博览”彰显,西安“东方神韵”的选题等等。郑州虽然注重文化的保护和开发,但是缺乏对城市主题文化的规划建设的研究,没有清晰的城市主题文化的主线,以至于城市标示缺乏、建筑没有特色、形象模糊、品味不突出,这与世界文化名城建设的基本要求存在差距,提升城市文化规划的定位,加快城市主题文化规划建设势在必行。

2、缺少世界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城市文化品牌是一个城市内在历史底蕴和外在品味特征的综合表现,是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集中反映。郑州市城市品牌及其文化品牌的建设,目前缺乏系统规划和精细策划包装,影响力有限。目前,郑州的《快乐星球》、、《禅宗少林·音乐大典》、《小樱桃》、《风中少林》等文化演艺品牌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但这些演艺品牌数量偏少、知名度和影响力偏低,不能产生广泛的国际影响力。一些文化景点仅局限于本身的利用,文化旅游项目形式单一,文化景点规模小而分散,大型文化活动特色不够明显,形不成最佳竞争优势。对于缺乏载体的名著文化、名人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开发较少,尤其是缺乏有冲击力、竞争力和吸引力,在全国叫得响的招牌项目。一些文化企业的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低,竞争力差,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相对落后,企业文化产品的国际影响力非常弱。

3、文化发展的综合实力较弱。尽管近年来郑州文化发展取得了较大成绩,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但文化综合实力不仅明显落后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而且还落后于武汉、长沙等中部城市。这主要是由于创新能力不足、文化体制改革速度较慢等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文化的发展速度和质量。目前,郑州的文化资源丰富而开发利用不足、文化产业技术力量仍相对薄弱,文化产业结构性矛盾和体制依然突出。郑州缺少公开知名的报刊,与一流城市相比,无论是发行量还是影响力,差距都非常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等核心层面以及网络、文化休闲娱乐、创业设计、人文旅游等新兴文化产业则相对薄弱。郑州仍未形成统一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城市国际文化品牌,国际知名度相对仍然很低。在各种国际知名调查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城市排行榜中,如“世界都会”、“全球城市品牌指数”等,郑州尚未上榜。郑州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或有一定规模的文化产业集聚区,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创意经济”还没有深入人心,文化产业的影响力还未触及到世界上更远的地方。

4、优秀历史文化的传承展示方式欠缺。打造世界文化名城关键在于历史文化的传承与文化特色的塑造。郑州是华夏文明、中原文化的根源和正宗,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富,但是文化的传承内容不清晰,对于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文化理念等并未进行系统的梳理,传承的内容缺乏统筹规划,思路和方向较为混乱,丰富的文化遗产仍然处于半封存状态。文化传承的方式创新不足,文化遗产的展示方式单一、文化与科技融合程度较低、文化的现场体验区缺少,历史文化的整体感受力和冲击力薄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缺乏强力支持。文化遗产的展示、文化经典的传送、道德体系的建设、文化传承创新制度的设计等仍然较为分散,具有超前性、系统性、科学性的传承创新的体系未建立,以至于悠久的文化遗产在国内外的影响力非常弱。

5、文化“走出去”的能力有待提升。郑州近年来依托文艺表演、艺术展览等,在文化“走出去”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与世界知名城市相比,郑州在参与、承办大型国际文化活动等方面还有差距,其世界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还制约着世界文化名城的建设。文化“走出去”的内容缺少,现有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限制过多,未能完全展现社会生活各个层面,价值形态的单一、内容的单薄使其难以适应国际化选择。具有郑州特色和国家水准的外向型大企业较少,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商业运作等方面的能力不足,动漫游戏、电子出版物等都未进入国际市场。文化“走出去”的形式单一,目前郑州文化对外交往,多以政府为主体,限于经济合作、文艺演出等方面,民间组织、民营企业、个人与学术研究机构从事的对外合作交流较少。对外宣传的渠道缺少,目前,郑州市的报刊、电视、网络等一些栏目的创新能力不足,缺少品牌栏目,在国内的影响较小,而且与海外传媒缺乏合作,国际知名度更低。

6.教育发展尤其是高等教育发展薄弱。一个区域的教育发展水平与该区域的文化水平密切相关。郑州作为省会城市,高校较多,但与同为中部城市的武汉相比,全国性大学和名校屈指可数。大学在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要建设世界文化名城必须要有一流的大学,缺少一流大学难以打造和引领文化名城的建设。

(本文为郑州市2012年社科重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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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考虑研究者本身的知识水平,科研能力,不可贪大、甚至超过个人实际能力。

(3) 考虑研究经费、实验场所(地)、仪器、设备、检测手段等条件上的可行性。不能不顾及条件,盲目上马。选题不宜过大,涉及范围不宜过宽,否则,困难很大,不易完成,题目小点则容易写作。只要写作方法对头,思路正确,题目虽小点则可以把论题写深写透,这样的论文还是有较高价值的。

选择具有科学价值和实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选择你有浓厚兴趣,而且在某方面较有专长的课题。

要善于独辟蹊径,选择富有新意的课题。 选择能够找得到足够参考资料的课题。

征询导师和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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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传统的文化形态在渐渐远离我们的生活。手工技艺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活态性和传承性,面临着市场萎缩、传承人数锐减的艰难处境。与此同时,受高职院校不断扩招等因素影响,技工学校逐年萎缩,招生越来越难,入学门槛不断放低,培养质量愈显不足,办学特色难以凸显,就业选择单一化,就业稳定性较差,很多学生缺乏学习和工作的热情。本文结合以上二者面临的困境和需求上的互惠关系,在如何发挥技工教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面进行探究。

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技工课堂的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近年来,受地区经济形势影响,企业产品供大于求,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失去就业机会。人才输出的削弱必然导致技工学校师生教、学热情不足,教学质量难以提高,形成输出人才无法满足用工需求的恶性循环。传统工匠型职业(工种)岗位吸引力不足、职业幸福度不高、社会认同较低的特点,已经成为技工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巨大阻碍,为了缓解日益增长的就业压力,不能只依靠政府扶持,而应适时更新就业理念,广泛拓展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技工课堂,是传统技艺得到传承、发展的所需,以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做的是自给自足的事业,是“自我艺术家”,只有把这项技艺发展成产业,才能让更多的人共享、品味这些艺术,才能反哺艺人,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工学校可以充分利用校企联盟的优势,把民间绝技绝活引入课堂,再将技艺输送到企业为地方特色产业服务。对于未形成规模但又具有发展潜力的手工技艺,也可通过培养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技工课堂,是激发学习内动力,让学校教育充满活力的需要。当今社会很多人从事的职业并不是自己喜欢的职业,工作的意义更多的是物质上的需要,理想的缺失带来更多求职的唯利性与学习的盲目性,导致学校教育缺少活力,难以维系创新的土壤和激情。民间绝技引进课堂,则为古板的学校教育带来新的生命力。将其引入课堂,既为工业化、机械化的技工课堂增添了丰富而欢乐的文化气息,也更突显了以兴趣为导向的教育理念。经过3~5年的熏陶与雕琢,学生获得的将不仅仅是一门手艺、一份工作,而是传统技艺独特魅力带来的一种心灵的愉悦。理想的教育,应该是变“我应该”为“我需要”、“我喜欢”,理想的课堂,不应是装满知识,而是启迪智慧。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技工课堂,是实现技工教育促进就业和创业的需要。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富民之源。针对技工教育招生难、生源质量不高的现状,就必须紧密结合当前就业发展现状,不断增强技工教育的吸引力,拓宽就业选择,鼓励和指导学生发现、创造新的就业领域。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非主流的民间技艺,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更容易凸显地方特色,在科技化、机械化占主导地位的就业领域里另辟蹊径。

二、如何发挥技工教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作用

1.以人为本,师徒双向选择

与传统学校教育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文化的传承,更注重人的主观意愿,即传承是建立在师傅愿收徒、学生想拜师的基础上的。当前技工教育中,学生的学习动机不够明确,部分学生是因为考不上高中,在家长要求下报考技工学校,对学技术没有兴趣,学习效果很难保证。如果学校面向社会广招学子进行民间传统技艺的教育,在接受一定时期的培养后,难免有学生丧失热情失去学习的动力,难以保证传承文化的品质。无约束、无原则的传承也会导致传统秘方的泄密、复制而失去这种文化原有的味道。因而学校开办民间技艺课程必须保证受教育者有足够的学习热情,通过对经典技艺成果的宣传从而吸引受教育者,保证人才的纯度。

2.求真求实,科学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课程

(1)确定这种技艺是否适合学校教育。有些文化遗产可以成为教育的一部分,助推教育和文化双赢,有些则注定成为被严格保护的“集体记忆”乃至“文化奢侈品”。珠算作为老祖宗传下来的一种技艺,曾经是很多国营商店会计和出纳员用来记账和算账的工具,但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珠算最终变成一代人的一种文化记忆,将这种文化引入课堂,从实用性角度看,并无太大意义。而同样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漆器、雕刻、风筝、烹饪技术领域的绝技绝活,除与现代生活紧密结合具有实用性外,还可发展成地方产业推动经济发展,从内容和形式上也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

(2)确定这种技艺是否与技工教育的培养目标相适应。技工学校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以促进就业为最终目的,这就要求选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目要具有良好的文化产业基础和发展前景,易于就业或创业,选取技艺操作性强、行业领域内确属绝技绝活的科目进行教学。技工学校最终要向社会输送技能型人才,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应始终把技能培养放在首位,使文化为技能服务,技能为就业服务。

(3)积极开发本地资源,凸显地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突出的地域性特点,每一种手工技艺都是在一定的地域内产生的,与环境息息相关。该地域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生产和生活水平,以及日常生活习惯、习俗等都从各个方面决定了其特点和传承。

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今在各自的区域内已经发展成产业且具有一定规模,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技工学校可结合实际对现有的已成规模的或有发展潜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项目进行资源整合,让民间技艺为特色办学服务,文化传承与品牌建校双赢。

3.保“秘”传承,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保留原汁原味

传统手工技艺表面上传承的是秘方,实则传递的是文化。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课堂进行技艺传承的过程中,应注重对文化的保护,不能因为提高技艺而失掉了文化。许多民间技艺、秘方秘诀传承至今,经过多次复制、简化,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形态。技工学校要创建平台使这些珍贵技艺得以传承,也要发挥对这些文化的保护作用,使这些技艺在传承的过程中,不失掉最初的本味。

4.工学结合,民间工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与传统技工教学注重理论指导实践的教学理念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更注重工艺,需要不断地积累更多的经验,因而在培养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实践。技工学校可以发挥校企联盟的优势,工学结合或以工代学,使学生更快更直接地掌握手工技艺技能,适应生产环境,为未来就业、创业铺平道路;使学生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独特魅力与劳动报酬带来的双重成就感与幸福感;一定程度上消化学艺过程中制作的成品、半成品,减少材料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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