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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管理论文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商务管理论文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商务管理论文

篇1

(1)梳理公司商务合同相关程序,建立标准化的工作流程

梳理公司商务合同相关程序、建立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旨在明确合同承办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接口,全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清晰的业务职责,健全的管理程序是建立合同管理系统的基础。通过分别与各个合同承办部门进行面对面访谈,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研讨会,从而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细化实施细则,提高管理程序的可执行性。例如明确各个合同承办部门的业务范围;各合同审批部门的职责;细化合同类型分类标准,完善合同类型分类实施细则,确保合同分类准确等等。通过访谈和研讨,同步完成相关管理流程和程序的新增或升版,从而建立合同管理平台的纲领性程序文件和具体实施文件,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使现行程序体系覆盖合同全过程各个阶段的管理内容及标准。例如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合同解除"、"合同争议"等内容纳入合同制度,并优化合同签约及审批授权制度等;统一合同管理业务表单格式,提高标准表单的使用率;统一合同评审会签表、合同付款申请表等业务单据格式;建立标准合同模板库,提高标准合同文本的使用率等等。

(2)以信息化手段搭建商务合同管理平台

以信息化手段搭建商务合同管理平台旨在根据合同管理流程和程序以及实际业务特点建立开发合同管理系统。在对业务需求进行详尽调研,认真组织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平台建设思路,配合技术人员完成需求分析、软件选型、项目开发等工作,达到信息化管理目标:实现合同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管理,覆盖合同准备、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及合同关闭各个环节工作;规范固化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加强合同执行监控防控风险;实现合同数据多维度快捷查询、统计与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支持;实现与公司相关信息系统如财务系统、采购系统、门户系统、文控系统、各成员单位合同相关业务系统等的有效衔接,确保信息共享、数据同源;统一规范管理合同数据,一次管理重复使用。

(3)明确商务合同平台的使用责任,加大培训宣传力度

培训的成功与否是合同管理系统能否成功上线的关键因素。培训工作首先将系统用户进行细分,然后针对不同层级的用户进行深度培训,从而最大程度确保各层级的系统用户都可以有针对性的了解系统设计理念并熟练操作系统。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在公司及项目部营造了学习和使用商务合同平台的良好气氛,亦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合同意识。

3研究成果

(一)梳理公司商务合同相关程序,建立标准化的工作流程

(1)合同管理平台信息化总体需求分析

从问卷调查反馈的统计结果来看,各个合同承办部门普遍认为,尽早实现合同管理平台的信息化十分重要,合同管理信息化和合同申请/支付管理信息化对工作效率提高最显著,对业务增值贡献最大,也较容易实现,同时也是上线需求最迫切的两项业务,希望合同管理平台的操作能够较为简捷,方便查找和使用。

(2)明确合同承办部门职责,完善合同管理程序体系

经程序文件查阅及与相关部门访谈,明确公司合同承办部门共有四个,分别为商务部门、采购部门、建造部门和办公室,各个合同承办部门所对应的项目部部门也有合同承办的职责。经与各个合同承办部门沟通,系统性的将合同管理相关程序、制度,从合规性、适应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促使合同承办部门完成了相关管理程序的新增/升版工作。

(二)以信息化手段搭建商务合同管理平台

(1)成立合同管理系统实施工作团队

稳定的、分工明确的工作团队是确保合同管理系统得以成功开发的保障。在集团合同管理系统开发项目实施工作组的领导下,公司组建了合同管理系统实施工作团队,团队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指定,彼此相互配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计划地实施系统开发。

(2)合同管理系统目标需求及建设内容

通过调研和讨论,课题组总结出合同管理系统如下目标需求,并由此分析得出合同管理系统建设内容。

①合同全过程管理

通过合同准备、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合同关闭四大环节,实现了合同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合同准备阶段,通过与相关系统进行接口集成,确保合同相关数据同源,避免重复录入;合同订立,系统提供范本的管理,使得标准合同的起草更加方便快捷,减轻承办人员的工作量;合同文本的在线审查审批,通过多级规范的审批流程,进一步防控法律风险;合同文本在线打印,加密防伪,确保合同的唯一性;合同执行中的支付申请,变更申请等,及时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合同信息的完整性;合同关闭,是合同的终点,最终实现了合同的闭环管理。

②合同范本管理

通过系统,建立合同范本及合同制度文件的管理,通过系统对合同范本、相关制度文件进行管理,实现了各种范本制度升级后的版本控制管理,并通过线上范本审核,确保范本及制度文件的及时性、准确性,为合同创建提供便捷,促进并提高合同标准文本的使用频率,减少审查审批工作量,降低合同签订中的各种风险。

③合同对方管理

建立合同管理系统的合同对方库,并通过与采购系统对接,可接收供应商信息,合同管理系统可自行录入供应商及客户信息,实现完整的合同对方管理,对合同对方的相关资质等进行管理,有利于确保合同管理系统信息的完整性与独立性,也确保了合同对方信息的统一和规范。

④项目信息维护

对项目进行基本信息的维护管理,实现项目信息与合同的关联,并作为查询统计分析的支持,满足通过项目进行合同数据的汇总与分析的需求。

⑤合同监督检查

集团及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监察审计部及相关领导具备相应权限对管理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监督和检查,可以查询与追踪合同的审批情况及履行状态,也可以对当前的合同流程相关人员进行预警提醒。

⑥合同监控追踪

集团及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及领导,可以实时查看与监控权限范围内的合同运行情况,包括查看所有运行中的合同总数、异常情况及重点关注的事项,实现合同运行信息的及时反馈、异常监控与全面管理。

篇2

1.电子商务引起动态财务管理

在传统商务运作模式下,高校所进行的财务管理是一种静态财务管理,管理的依据是事后反映的静态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相关部门的资料。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通过网络技术可以动态地跟踪高校每一项经济活动,缩小了传统的时间和空间概念,会计核算由传统的事后静态核算转变成为事中的实时动态核算,从而使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发生能够立刻反映为经过处理的会计信息,由此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价值。如果与网上银行连接还可以随时查询单位最新银行资金信息。这些动态财务会计信息的即时生成,导致了电子商务环境下财务管理从静态向动态的转变。在动态财务管理方式下,高校财务管理者可以随时了解和掌握单位财务状况,银行的资金动态,迅速而准确地作出决策,从而将财务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随着国家对高校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我校也越来越重视对“211工程”、“985工程”等项目的管理,利用电子商务建立项目管理预算管理系统。各部门可将“211工程”、“985工程”等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项目的预算挂在网上,财务人员可对其预算进行审核。重组优化工作流程,跨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制约。利用电子商务对项目管理可以实现移动办公,出差在外不耽误工作;项目监控,实施项目管理的宝贵资源;成本控制,最大限度地为单位创造更多的效益;项目考评,奖罚分明,对项目进行更好的投资效果评价;决策支持,有效地辅导领导运筹帷幄;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劳动,节约开支,提高设备利用率;促进项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电子商务引起在线财务管理

在电子商务运行模式下,每个财务管理人员将不再面对算盘、计算器和纸张的账本,互联网上的计算机就是他们的工作台,所有的工作均可在这个工作台上完成,即财务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动态财务会计信息,在网上及时地作出反应,部署经营活动和作出财务安排,从而实现在线财务管理。例如,如果电子商务系统和网上银行相连接,则财务管理人员可以实现在线资金调度、异地转账等功能;财务管理人员既可以在网上在线查询各种法规政策,也可以利用网上的教育系统实现在线学习新的财务知识及新的财经法规。我校财务在报销外汇业务时,可以随时在网上查询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按发票上的日期查询外汇中间价进行报销;我校已经开展了网上银行汇款业务,可做到即时汇款即时可处理成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通过查询银行的资金余额,随时调度资金,方便快捷;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我校逐步实现人手一卡,正逐渐向财务POS过渡,可以省却现金出纳清点现金的程序,通过财务POS进行财务收支业务。

3.电子商务引起协同化财务管理

协同化财务管理是指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单位财务管理活动与业务活动的协同处理。协同化财务管理是高校管理所追求的一个目标。电子商务的开展和广泛运用使得协同化财务管理成为可能。这种协同化财务管理方式能够消除财务与业务活动运作上的时间差,从根本上改变财务与业务互不对称的滞后现状,使单位的财务资源配置和业务运作协调同步,从而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我校建立了高级财务管理平台,老师可以随时查询项目余额,查清项目的资金动态,同时可以查询个人工资、公积金情况;在网上与国有资产处进行固定资产的财务与实物的核对,时时进行调整,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4.电子商务引起外部化财务管理

在电子商务开展以前,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是关注整合内部的财务资源,即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在于本单位内部的所有财务资源。如何合理配置单位内部财务资源,使之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这是传统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而在网络经济中的电子商务环境下,高校的管理活动越来越多地依赖于校际之间、省市地方之间、甚至国际院校之间的变化。单位在网上的财务活动日益增多,例如网上报名、网上缴纳学费、网上结算、网上理财、网上投资及网上外汇买卖等。这些网上财务活动的开展拓展了财务管理的空间。财务管理人员在进行财务决策时再也不能仅仅局限于单位内部的财务资源,这是因为一项财务活动的开展及完成要涉及到多种外部财务资源。财务管理人员将更多地关注整合企业外部财务资源,从而实现财务决策最优化,这即是外部化财务管理。

5.电子商务对会计的影响:

①.促进了会计工作规范化,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②.促进了会计职能的转变,提升了会计人员的素质。

③.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④.电子商务改变了会计核算的方式方法,促进了会计自身的发展。

篇3

是用于促进集成方法创建、捕获、组织、进入和使用企业信息资产的规章。这些信息资产可能包括救据库、文档、政策和规程、以及驻留在个人手中尚未获得公开的机密的专门知识和经验。

3商业情报(BI):

使用业务流程产生或捕获的信息来增强业务流程的运作。BI描述了企业访问和挖掘信息(通常包含在数据库中)以及分析信息的能力、可提高洞察力、加深理解,并促进决策过程。

4协作:

知识和资源结合未制定更佳的选择、以实现共同的目标和目的。实际上。协作可以描述为两个或更多人或一个固队利用在线交互能力传送数据和信息的能力。其与众不同的特性是能够用于多对多交互和信息共享的能力。这一特性与电子邮件一对一或一对多的交互大相径庭。可以将协作看作是用于支持知识管理基础设施的关键组成部分。

5持续运营:

系统或进程不间断地执行所需任务的能力。具持续是通过系统支持的业务流程的需求进行定义的。它可以应用于服务级别,而不仅仅是该项目睹指的时问。例如,企业流程可能要求系统在运行期问数据不被丢失或破坏、但不一定需要一直可用。所以,只要系统在运作过程中没有丢失数据,系统就是持续的。

6数据市场:

通常支持单一业务流程的关系数据的仓库(例如,数据库市场营销)。这些数据存储于设计用于分析的结构中(通常是星型结构的变体)。

7数据采掘:

对数据(数据市场或数据仓库)提供完备的算法来识别数据模式。

8数据仓库:

数据的中心仓库、包括来自多种源系统的数据。并支持多种结构。这些数据存储于设计用于分析的结构中(通常是星型结构的变体)通过网络和计算机进行商业通信和交易处理。

9企业应用(EA):

对企业来说是基本的应用软件、但并不一定专门用于某个行业。一般来说。企业应用在性质上是“水平”的,例如它们适用于并且被众多不同的行业所使用。

10全球价值链:

全球价值链通过自动化的业务流程和供应商、合作伙伴以及客户的链接支持机构的能力和效率。

11基础设施:

实体、概念、进程等。支持并增强系统或予系统的运行。基础设施一般总是定义在特定的范围内,当基础设施用于一个系统或于系统时,定义可能是一个更大系统的内部体系结构。请参考公共基础设施和专用基础设施。

12专用基础设施:

企业内部的专用基础设施。局域网、广域网和电话交换系统就是专用基础设施组件的例子。

13公共基础设施:

企业外部的基础设施、可供大众使用。电话系统、公用设施和Internet均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部分。

14讯息应用:

讯息应用是电子邮件和其它应用可以驻留其上的电子化基础设施。电子邮件和日程安排、工作流、语音以及传具均利用讯息应用基础设施来传递信息。利用纸来模拟、可以将电子邮件想象成一封信,而讯息应用则是一种邮寄服务,可以确保信件传递给正确的人。

15可用性:

可持续提供准确的企业服务的能力、由购买这些服务的客户进行衡量。值得注意的是、可用性的定又是作为业务进程的一部分。个人所感知的与系统的交互。例如,在数据库备份期间、电子商店就不能进行订货、这就是不可用,尽管系统还在运作。即使系统的一部分发生故障。但客户仍可订购、这种情况就是可用的。

16可管理性:

监视如性能这样操作计量的能力,并且前瞻性地确保系统的持续运行。为了实现可管理性。系统必须能够测量系统内部所发生的事情,并配备可以防止或纠正可能导致服务中断的情况的程序和工具。

17可伸缩性:

在不中断服务的情况下,可以满足业务流程灵活变化的客量需求的能力。因此,无需改变业务流程既可处理更多工作量的系统(系统性能是衡量标准)即可以被认为具有可伸缩性。可伸缩性包含计划内的线性增长、计划外的爆炸性增长。

18安全性:

授权或验证任何个人或企业系统与任何其它个人或企业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的能力。安全性包含可靠,险和数据完整性等。

19NonStop:

“不停顿”的能力。这种能力包含可用性、可扩展性、可管理性和安全性。

20NonStop平台:

硬件、硬件支持实用程序、操作系统软件、程序件、应用软件、应用支持实用程序、系统支持实用程序和服务组织并集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如以不停顿方式运行的整个系统。

21中间件/进程件:

就是提供跨应用业务处理功能的软件、而这些功能是基础应用的补充。从本质上来说。即是使截然不同的应用作为一个集成的套件运行的必要应用程序。是中间件的同义词。

22AcitveAnswers:

是康柏通过Internet提供的一个在线知识中心,可支持客户、VAR、经销商在康柏平台上规划、部署和运营电子商务系统、以确保降低风险、并更快地取得成功。

23系统:

篇4

1.信用是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前提条件。

以计算机网络为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市场具有明显的优势,商品交换快捷、方便,覆盖范围更加广泛,但是电子商务仍然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如果缺少信用机制的监管,电子商务就难以顺利开展,也难以实现扩大化和普遍化。电子商务实现了“直接交换”到“间接交换”的转变,从“熟人经济”转变为“陌生人经济”,这种交易方式要以信用为中介,信用的有效性在电子商务发展中表现出更为重要的作用。

2.信用是电子商务运行的重要基础。

现代企业是一种具备自然人特征的法人实体,更是一种由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交汇构成的法律实体,企业要像自然人一样能够有意识地做出理性决策。在电子商务市场中,企业要接受显性和理性契约的约束,企业行为受到各种契约的约束,发展为一种均衡行为。隐性契约和显性契约相互配合,隐性契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显性契约存在的缺陷。信用约束就是一种典型的隐性契约。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一个国家的信用水平决定了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速度。良好的电子商务信用能够促使买卖双方放心地进行交易。我国电子商务多集中在小宗产品和服务,以家族和血缘为媒介的信任范围影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信用是电子商务运行的基础条件。

3.信用是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必然路径选择。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交易成本逐渐降低,交易次数逐渐增加,良好的信用可以助力企业发展成为规模经济。电子商务信用度高,就会有大量的交易者采用电子商务进行交易,而不需要企业再投入大量的资金宣传。同时量很高的信用能够降低企业交易的难度,节省交易成本和交易时间,提高电子商务交易的效率,从而更有利益电子商务实现规模经济。

4.信用能够为电子商务企业赢得竞争力。

在电子商务市场中,企业信用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正向促进作用。在初始阶段,企业需要在信用建立上投入更多的财力和物力,这些投入在信用资格建立之前无法看到收益,这对新进入的电子商务企业是一种挑战,只有那些经营绩效好的企业才有能力负担。一旦信用建立,初始信用就变成了一种成本,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用支持,企业需要投入来维持企业信用。对企业信用进行监督、促进,以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迎战市场,提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1.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电子商务信用制度。

首先,建立完善的信用法规体系,这是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和制度执行的保障。由政府相关部门来对电子商务进行信用监管,电子商务的行为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规范交易主体行为,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引导电子商务活动朝着诚信、有序的方向发展。其次,建立信用教育体系,让信用的观念深入人心,市场经济实体如果信用不好,就会直接被市场所淘汰,所以建立信用道德体系,对政府、企业、中介组织开展信用教育活动,发挥媒体的信用舆论导向作用。

2.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之间的合作,增进企业的信誉。

电子商务与传统市场运行不同,它所进行的是虚拟市场的商品交易,所以企业应该更新观念,加强合作,建立合理的市场运行机制,确保双方能够建立起商业信用。加强信用中介体系建设,克服电子虚拟市场的信用障碍,不断提高虚拟市场的诚信意识和信用信息,建立良好的信用文化氛围,建立完善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为电子商务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篇5

攻击者通过非法手段盗用合法用户的身份信息,仿冒合法用户的身份与他人进行交易,进行信息欺诈与信息破坏,从而获得非法利益。主要表现有:冒充他人身份;冒充他人消费、栽赃;冒充主机欺骗合法主机及合法用户等。

2.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主要表现在攻击者在网络的传输信道上,通过物理或逻辑的手段,进行信息截获、篡改、删除、插入。截获,攻击者可能通过分析网络物理线路传输时的各种特征,截获机密信息或有用信息,如消费者的账号、密码等。篡改,即改变信息流的次序,更改信息的内容;删除,即删除某个信息或信息的某些部分;插入,即在信息中插入一些信息,让收方读不懂或接受错误的信息。

3.拒绝服务问题

攻击者使合法接入的信息、业务或其他资源受阻。主要表现为散布虚假资讯,扰乱正常的资讯通道。包括:虚开网站和商店,给用户发电子邮件,收订货单;伪造大量用户,发电子邮件,穷尽商家资源,使合法用户不能正常访问网络资源,使有严格时间要求的服务不能及时得到响应。

4.交易双方抵赖问题

某些用户可能对自己发出的信息进行恶意的否认,以推卸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如:者事后否认曾经发送过某条信息或内容;收信者事后否认曾经收到过某条信息或内容;购买者做了订货单不承认;商家卖出的商品质量差但不承认原有的交易。在网络世界里谁为交易双方的纠纷进行公证、仲裁。

5.计算机系统安全问题

计算机系统是进行电子商务的基本设备,如果不注意安全问题,它一样会威胁到电子商务的信息安全。计算机设备本身存在物理损坏,数据丢失,信息泄露等问题。计算机系统也经常会遭受非法的入侵攻击以及计算机病毒的破坏。同时,计算机系统存在工作人员管理的问题,如果职责不清,权限不明同样会影响计算机系统的安全。

二、电子商务安全机制

1.加密和隐藏机制

加密使信息改变,攻击者无法读懂信息的内容从而保护信息;而隐藏则是将有用的信息隐藏在其他信息中,使攻击者无法发现,不仅实现了信息的保密,也保护了通信本身。

2.认证机制

网络安全的基本机制,网络设备之间应互相认证对方身份,以保证正确的操作权力赋予和数据的存取控制。网络也必须认证用户的身份,以保证正确的用户进行正确的操作并进行正确的审计。

3.审计机制

审计是防止内部犯罪和事故后调查取证的基础,通过对一些重要的事件进行记录,从而在系统发现错误或受到攻击时能定位错误和找到攻击成功的原因。审计信息应具有防止非法删除和修改的措施。

4.完整性保护机制

用于防止非法篡改,利用密码理论的完整性保护能够很好地对付非法篡改。完整性的另一用途是提供不可抵赖服务,当信息源的完整性可以被验证却无法模仿时,收到信息的一方可以认定信息的发送者,数字签名就可以提供这种手段。

5.权力控制和存取控制机制

主机系统必备的安全手段,系统根据正确的认证,赋予某用户适当的操作权力,使其不能进行越权的操作。该机制一般采用角色管理办法,针对系统需要定义各种角色,如经理、会计等,然后对他们赋予不同的执行权利。

6.业务填充机制

在业务闲时发送无用的随机数据,增加攻击者通过通信流量获得信息的困难。同时,也增加了密码通信的破译难度。发送的随机数据应具有良好模拟性能,能够以假乱真。

三、电子商务安全关键技术

安全问题是电子商务的核心,为了满足安全服务方面的要求,除了网络本身运行的安全外,电子商务系统还必须利用各种安全技术保证整个电子商务过程的安全与完整,并实现交易的防抵赖性等,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技术。

1.防火墙技术

现有的防火墙技术包括两大类:数据包过滤和服务技术。其中最简单和最常用的是包过滤防火墙,它检查接受到的每个数据包的头,以决定该数据包是否发送到目的地。由于防火墙能够对进出的数据进行有选择的过滤,所以可以有效地避免对其进行的有意或无意的攻击,从而保证了专用私有网的安全。将包过滤防火墙与服务器结合起来使用是解决网络安全问题的一种非常有效的策略。防火墙技术的局限性主要在于:防火墙技术只能防止经由防火墙的攻击,不能防止网络内部用户对于网络的攻击;防火墙不能保证数据的秘密性,也不能保证网络不受病毒的攻击,它只能有效地保护企业内部网络不受主动攻击和入侵。

2.虚拟专网技术(VPN)

VPN的实现过程使用了安全隧道技术、信息加密技术、用户认证技术、访问控制技术等。VPN具投资小、易管理、适应性强等优点。VPN可帮助远程用户、公司分支机构、商业伙伴及供应商与公司的内部网之间建立可信的安全连接,并保证数据的安全传输,以此达到在公共的Internet上或企业局域网之间实现完全的电子交易的目的。

3.数据加密技术

加密技术是保证电子商务系统安全所采用的最基本的安全措施,它用于满足电子商务对保密性的需求。加密技术分为常规密钥密码体系和公开密钥密码体系两大类。如果进行通信的交易各方能够确保在密钥交换阶段未曾发生私有密钥泄露,可通过常规密钥密码体系的方法加密机密信息,并随报文发送报文摘要和报文散列值,以保证报文的机密性和完整性。目前常用的常规密钥密码体系的算法有:数据加密标准DES、三重DES、国际数据加密算法IDEA等,其中DES使用最普遍,被ISO采用为数据加密的标准。在公开密钥密码体系中,加密密钥是公开信息,而解密密钥是需要保护的,加密算法和解密算法也都是公开的。典型的公开密钥密码体系有:基于数论中大数分解的RSA体系、基于NP完全理论的Merkel-Hellman背包体系和基于编码理论的McEliece体系。在以上两类加密体系中,常规密钥密码体系的特点是加密速度快、效率高,被广泛用于大量数据的加密,但该方法的致命缺点是密钥的传输易被截获,难以安全管理大量的密钥,因此大范围应用存在一定问题。而公开密钥密码体系很好地解决了上述不足,保密性能也优于常规密钥密码体系,但公开密钥密码体系复杂,加密速度不够理想。目前电子商务实际运用中常将两者结合使用。

4.安全认证技术

安全认证技术主要有:(1)数字摘要技术,可以验证通过网络传输收到的明文是否被篡改,从而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2)数字签名技术,能够实现对原始报文的鉴别和不可否认性,同时还能阻止伪造签名。(3)数字时间戳技术,用于提供电子文件发表时间的安全保护。(4)数字凭证技术,又称为数字证书,负责用电子手段来证实用户的身份和对网络资源访问的权限。(5)认证中心,负责审核用户的真实身份并对此提供证明,而不介入具体的认证过程,从而缓解了可信第三方的系统瓶颈问题,而且只须管理每个用户的一个公开密钥,大大降低了密钥管理的复杂性,这些优点使得非对称密钥认证系统可用于用户众多的大规模网络系统。(6)智能卡技术,它不但提供读写数据和存储数据的能力,而且还具有对数据进行处理的能力,可以实现对数据的加密和解密,能进行数字签名和验证数字签名,其存储器部分具有外部不可读特性。采用智能卡,可使身份识别更有效、安全,但它仅仅为身份识别提供一个硬件基础,如果要使身份认证更安全,还需要与安全协议的配合。

5.电子商务安全协议

篇6

3、从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网络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体系的建立。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实质上亦应包括上述内容,但从我国现有的几百家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仍然是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并成迅速发展的趋势,但完整意义(尤其是已完全实现网上电子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实现。

为便于探讨对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和应用分类。

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1、网上广告宣传服务。

经营者可利用网上主页(HomePage)和电子邮件(E—mail)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人们纷纷将因特网称为“第四媒体”。

2、网上咨询和交易洽谈服务。

因特网已经为用户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电子邮件、新闻组(NewsGroup)、讨论组(Chat)、白板会议(WhiteboardConferenec)和网络会议(NetMeeting)等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咨询和洽谈,突破了人们面对面洽谈的时空限制,提供了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产品订购服务。

借助网络中邮件系统,电子商务可以实时的网上订购,订购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国的“8848”网站等已实现了订购服务。

4、网上货币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实现网上实时的货币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以采用信用卡、电子货币、智能卡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在我国,银行系统网络互联性还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所需的实时电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随着金融电子化工程的蓬勃开展以及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实现网上货币支付服务这一功能的日期将为时不远。

5、网上商品传递及查询服务。

对于一些以实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分销系统送货上门,也可以委托有关货运公司或邮政部门将货物运送或邮寄到客户手中;对于一些信息产品,是最适合在网上进行直接传递的,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查询、数据库检索等,它能通过网络提供从商家一端到用户一端的直接、实时的全过程服务。

6、用户意见征询服务。

企业可以十分方便地运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反馈意见,以发现商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动管理服务。

整个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财、物以及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说是涉及电子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有关市场法规、税务征管及交易纠纷仲裁等等。

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事物,电子商务所提供的功能将会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电子商务的应用分类: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来看,电子商务的应用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toB)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toC)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toG)

主要指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

4、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GtoC)

主要指政府通过网上办公,将福利费发放、税收、规费收缴等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5、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将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海关、商检、税务、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电子商务将实现贸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网络化,发展电子商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而我国的电子商务尚不完善,这就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服务与监管电子商务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宽松管理、规范引导、促进发展。我们要尽快实现真正意义的全过程的电子商务,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诸如: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互联,实现金融电子化及海关、税务、行政监管部门电子化,提高企业上网率,建立安全体系认证结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

国家局拟依赖信息中心的“红盾信息网”作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别通过“红盾315信息网”、“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和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我局的“红盾信息网”(外网)应尽快开通,相应的软件要适时到位:

1、尽快理顺信息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尽早完成数据中心的建立。

由于档案室及有关档案管理人员不归信息中心管理,由于业务处室未承担前期数据整理工作,目前我们在录入企业数据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录入人员无档案管理员的密切配合,业务不熟;另一方面是调阅档案资料不方便。录入工作开展半个月以来,仅录入了完整的外资档案10余户,进展十分缓慢,按此速度无法完成任务。我们正在整理软件子系统的各类表格,表格出来后尚需相关处定指导并参予整理数据。

2、尽快争取国家局相关设备的到位,完善内部业务网的建设。

内部业务网是我局“红盾信息网”建立的基础,而“红盾信息网”又是电子商务监管的平台和基础。据悉,国家局已将我省确认为一期接入单位,预计今年年底有关设备将到位。

3、在内部业务网完善的基础上,配备“红盾信息网”(外网)的相关设备。主要有路由器1台,服务器2台,同步调制解调器1个等。

4、在“红盾信息网”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齐备后,购置国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电子商务登记、管理软件。

5、尽快引进技术人才,并加强应用人员的培训。

技术人才是维护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并履行监管电子商务职能的关键,业务人员的广泛应用是基础。

二、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国家工商局全盘考虑,加强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立法。尤其是有关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局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的互通、合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各地无法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结合职能,先行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电子商务管理方面已作了较多的探索,其宽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网站经营者的欢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有:《关于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网络经济组织中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须知》、《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站销售信息行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统计处无疑是较早意识到工商部门应及早介入电子商务管理的部门,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国家工商局报告了有关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紧迫问题。几个月来,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管理程序规定》等文件。

目前,我们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关规定,我省工商部门应着手对全省网站及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调研,并对电子商务与工商职能的关系进行研究,待网络设备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并及时介入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

三、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探讨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

应从以下方面寻找服务与监管的切入点:

1、网上经营登记备案

主要是对辖区内网站的登记备案,应探讨如下问题:

①网站登记程序:

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放网上经营电子标识及编号、网上公告等,电子标识备案是网站登记的核心技术环节,也是电子商务管理的关健。

②网站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况,网站基本情况,尤其是网站登记和企业登记的关系等等。注册号在网站登记中可作为备案号。

③需要进行网站登记的各种情况:

网站经营者;

利用网站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行为;

利用网站广告的行为;

利用网站进行网上购物、购书、拍卖等活动;

提供经营性的网络内容、网络技术服务者。

④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登记注册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应规定。如: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到“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未经登记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依靠技术手段,如解决发放电子标识的技术问题。

2、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对网上经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如何监管进行探讨。

①无照经营的网站不能获得合法的备案登记资格,不得从事网上经营。

鉴于电子商务即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应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对部分前置审批条件、超经营范围及不良文化倾向的规定不易太细,既使太细了也难以监管,反而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套上“枷锁”。

②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含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宣传)行为责任界定;

③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变相传销行为责任界定;如变相的网上拍卖,网上非法集资等。

④网上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界定,域名注册与商标权的关系。

⑤网上合同的生效与监管;如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否可归入“视听证据”一类,是否需要其它证据作补充。);网上违法合同及合同欺诈的界定与监管;对网上合同签订后单方串改行为如何从技术角度、备案角度监控等等。

⑥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要探讨电子商务中如何体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涉及生产者、销售者、配送机构等多个主体,经过商品信息沟通、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等储多环节,任何一个“供应链”出现问题,都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而,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须加以研究。

⑦网络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主要靠软件功能来完成。

⑧网上办公的实现

主要从软件应用和提高应有人员电脑操作水平两方面探讨实现网上办照、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业务的途径,从而实现工商部门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实现了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服务功能。

四、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㈠关于管辖权:电子商务无地域界限,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局应建立统一的注册与认证中心。但是,具体的监管还须落实到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因此,我们认为:

1、从登记的角度:应采用属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即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记权,报国家局统一备案(副省级中心城市另须报省局备案)。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网站,国家局直接受理登记,发放电子备案标识。

用注册号作为电子备案标识编号,可避免编号的混乱。

2、从监管的角度: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

国家局管辖其登记备案的大型网站;

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辖其登记的网站;

受上一级委托,有条件的(建有“红盾信息网”并有相应软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对在其辖区内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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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对传统国际税收规则的冲击

1.1对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的冲击

当前国际上普遍通行的对跨国交易的征税规则是:跨国企业的居民身份所在国对其收入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征收所得税;而跨国交易发生地所在国对交易的所得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现有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定义不再适用。常设机构难以确定的现状,不仅损害了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还引起了居民国和收入来源国在税收管辖权上的争议。

当前国际税收中对常设机构的定义。通常都来源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77年颁布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以下简称经合范本)和联合国1979年颁布的《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以下简称联合国范本)。经合范本第五条规定,“常设机构”是“一个企业进行其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具体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以及持续时间达到一定长度的建筑工地,但不包括专为企业进行“准备性质和辅质活动”而设的固定营业场所。另外,若一个不具有独立地位的人在一方缔约国中代表另一方的企业活动,拥有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权力并经常行使之,则此人也可构成该企业在该国中的常设机构,联合国范本的规定与经合范本相似,但更多地考虑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某些方面适当扩大了对“常设机构”的认定范围,例如,在对由人构成的常设机构的认定中,联合国范本增加了一条认定标准,认为即使没有签订合同的授权,但只要人“经常以首先提及的缔约国保有货物或商品库存,并代表该企业从库存中经常交付货物或商品”也构成常设机构。总的来说,两个范本对常设机构的定义具有相同的特征,即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在收入来源国拥有固定的、在时空上具有一定持续性的场所,二是该场所用于开展实质性的经营活动。

按照该定义,在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的跨境交易中,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以下简称为供应商)在收入来源国将不存在常设机构,因而也就无需向收入来源国纳税。其原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跨国电子商务交易通常是通过供应商设在收入来源国的某个服务器上的网站来进行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存放供应商网页的服务器只是用于交易信息,而不是用于在线签署合同,符合“准备性质”和“辅质”的例外性要求,不能构成常设机构。

其次,即便该网站的功能齐全,能够自动完成所有的交易,符台常设机构定义中“从事营业活动”的要求,但是网站是由电子数据构成的,可以轻易的修改和转移,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物理存在。虽然服务器本身属于物理存在,可是拥有网站的供应商只是单纯地租借收入来源国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服务器的硬盘空间来存放自己的网站,而并未形成对服务器的实际支配关系,因此并不形成在收入来源国的物理存在,也不构成常设机构。

最后,电信公司与ISP不受拥有网站的供应商支配,无权代表供应商签订合同,也无权代表供应商交付商品,因此不满足人的定义,也不能构成常设机构。

这种现状危害了税收的中性原则,使得具有相同本质的跨国经营活动因为交易方式的不同而承担了不同的税收成本,形成了对电子商务的隐性税收优惠。这种变相的激励促使跨国企业纷纷将业务转移到互联网上,以逃避对收入来源国本应承担的税收义务。这也是近年来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原因之一。

1.2对企业的居民身份认定标准的冲击

电子商务的兴起,不仅会对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造成不利影响,也可能对居民身份国的税收管辖权造成不利影响。因为电子商务使得跨国公司的居民身份认定变得困难。跨国公司可以比以往更容易地改变居民身份,以便利用国际避税港或者通过滥用税收协定进行避税。

在各国现行税法中,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法人注册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控股权标准、主要营业地标准等。中国税法对居民的认定采用了注册地和总机构所在地双重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但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均为中国的居民纳税人。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远程办公和在线交易成为可能,物理空间上的集中不再成为公司经营管理上的必需要求。无论是出于实际经营的需要,还是出于避税的需要,跨国公司在全球的分布都趋于分散。集团内部的各个子公司间的业务分工趋向垂直化,子公司表现得越来越像一个单独的业务部门,而不是一个完整的公司。即便分处各国,各公司的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的实时沟通。在这种背景下,传统的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和主要营业地标准等依赖地理上的特征对法人居民身份进行判断的标准就逐渐失去了其本来存在的意义。电子商务的高效性、匿名性和无纸化的特点使得公司可以轻易地选择交易中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地和劳务活动的提供地,将交易转移到税率较低的收入来源国进行。或者通过调整公司结构的分布,使自己获得本来不应拥有的居民身份,从而享受到某些税收协定中的税收优惠。

1.3对传统的收入定性分类方法的冲击

电子商务的兴起使传统所得税法中对企业收入的定性分类变得困难。多数国家的税法对有形商品的销售、无形财产的使用和劳务的提供都进行了区分,并且制定了不同的课税规定。

由于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各种有形商品,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等无形商品,以及各种咨询服务都可以被数据化处理并直接通过互联网传送,传统的按照交易标的性质和交易活动的形式来划分交易所得性质的税收规则,对在互联网上交易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难以适用。

由于对电子商务产生的所得难以分类,在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下,对于此类收入应适用何种税率和课税方式就成为各国税务机关面临的问题。有关所得的支付人是否应依照税法的规定在进行电子支付时履行源泉扣缴所得税的法律义务,也变得难以确定。而在税收协定的执行方面,对有关所得的定性识别差异还会引起跨国纳税人与缔约国税务机关之间在适用协定条款上的争议。

2应对冲击的现实对策

各国政府一直在积极地探讨对电子商务活动征税的可能,希望找到一个能够满足税收中性原则、平衡原则、弹性原则、简易原则的要求下的解决方案,在不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得到较圆满的解决。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电子商务交易还不发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还将处于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地位。因此,由于常设机构无法确定而造成的收入来源国税收损失对我国的影响最大。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在尽可能满足上述四项原则的前提下,努力维护对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应当成为我国在制定协定谈判时考虑的重点。

2.1拓宽“常设机构”概念。使之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

面对电子商务对传统国际税收规则中常设机构概念造成的冲击,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学者们先后提出了多种应对方案。大致归纳起来,可以分为激进和保守两类。

部分学者建议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种,以彻底解决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征税问题。这些新税种包括对电子信息的流量征收“比特税”(BitTax)、对网上支付的交易金额征收“交易税”(TransactionTax),对互联网基础设施征收“电讯税”(TelecomsTax)等。这种激进式的解决方案适应电子商务的特点,确实可以有效防止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逃税行为。但是这种方案却造成了更大的问题。只要采用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不论是销售商品,还是提供服务,或者是转让许可使用权,不同性质的经营活动都适用相同的税率。而对于相同性质的经营活动,仅仅因为采用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就要承受与采用传统交易模式不同的税收负担。这违背了税收中性的原则,会给网络通讯增添不应有的负担,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设置障碍。

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正积极地提倡在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中放弃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转而由居民国行使全部的税收管辖权。美国财政部在1996年公布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报告,在强调税收中性原则的同时,该报告提出“在传统的所得来源概念已难以有效适用的情况下,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最可能成为确认创造所得的经济活动的发生地国及该国对该所得有权优先征税的方法……因此,美国的税收政策已经认识到,由于传统的来源规则失去其重要性,居民税收管辖可跟进并取代它们的地位。”这一建议已经被经合组织(OECD)下属的税务委员会接受。在2000年12月公布的《电子商务中常设机构定义的适用说明——关于范本第五条注释的修改》中,居民国的税收管辖权得到了进一步确认,而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却被忽视。按照该说明,只有当电子商务的供应商在收入来源国拥有受其直接专门支配的存放电子商务网页的服务器,这种存在才构成常设机构。但这种情况的出现机率微乎其微,按照这个说明,收入来源国基本上不可能从电子商务交易中征到税款。

这种保守的解决方法确实可以有效地解决电子商务跨国交易的征税问题,但这是以牺牲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为代价的。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出口国,美国提倡居民身份税收管辖原则有其自身的利益考虑。但作为电子商务净进口大国的中国,显然不能接受这样的方案。

基于以上分析,我国在签署对跨国电子商务交易征税的国际协定时,应当放弃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中对“固定营业场所”的定义方法,转而根据非居民企业的电子商务活动是否与本国构成了实质上的、持续性的、非“准备性质”和“辅质”的经济联系来判断是否应当对其在本国取得的利润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可以采用“功能等同”的原则,按照电子商务供应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网站是否和传统意义上以物理方式存在的“常设机构”具有相同或近似的功能,来判断该网站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具体而言,如果供应商的电子商务网站具有订立合同、完成交易的功能,并且该供应商经常使用这种功能已实现交易,而不仅仅是向公众简单地进行产品宣传和市场信息的传递,则可认为该供应商在收入来源国构成了实质性的存在。如果这种实质性的存在满足一定的数量上的要求和持续时间上的要求,即可认为这种存在构成了“常设机构”。虽然这种“常设机构”不存在于物理空间之中,但是仍可以将其与传统定义中的常设机构等同看待,对其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2.2适当调整对企业居民纳税人身份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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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物流业发展速度相对缓慢,仍处于初级阶段,企业物流占主导,是我国物流行业关注的重点,专业化的物流服务正处于发展阶段,伴随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渐出现了多样化的物流管理模式,物流产业也逐渐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重视。

三、电子商务下,我国物流管理的改进措施

(一)以往物流管理存在的缺陷

1.反映速度慢由于以往的市场配货和销售渠道比较分散,供应链与供货商不能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进而不能合理优化配置产品。

2.处理方式比较单一在处理产品方面,以往物流管理处理方式相对单一,然而,电子商务下的物流管理方式多样化,伴随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对配送产品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以应对市场的变化需求。

(二)电子商务下,如何更好的实施物流管理

1.货物的库存管理库存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减少产品订购周期,如果贸易合作伙伴能够利用网络化带来的优势,通过网络进行订货和支付,以减少时间,不断跟踪订单,确保订单准时到达,及时调整库存变化,为库存周转提供一定的空间,以免发生缺货和货物堆积的现象,进而确保物流企业稳固的运行。

2.订货过程的管理通过供应商管理,企业可以依据配销单据做出合理的规划,通过网络给供应商发送订货单,这会合理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于订货合同管理方面,是买方和供货方长期建立的合作关系,一旦买方决定产品的供货方,就可以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如果企业想换供货方,也可随时取消合同。对于订货单的管理,订货单管理是指检查订购的数量,企业将订货单发送给供应商,并且对于已经接受的货物进行支付,大部分企业采用EDI系统处理订货单,以使供应商能够尽快收到订货单,进而减少在订货和交换上所耗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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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能力的内涵

在跨文化能力内涵的研究上,跨文化意识、跨文化商务技巧和国际管理能力已成为研究的核心。

跨文化意识

跨文化意识是指商务人员对文化差异的理解并做出适当反应的一种商务意识。换言之,反映国际贸易者本土文化的价值观的行为标准已不能满足跨国公司发展的需要了。国际化的企业运作中的各个环节,如:人力资源管理和激励机制、国际营销、交流决策,都需要较高跨文化意识。在文化研究的范畴内,很多研究者提倡将文化差异概念化,以使学习者认识到文化多样性对商务的影响,并为跨文化意识培养奠定基础。

GuyandMattock(1991)提出了地域、宗教和历史是影响文化的三个重要因素。BonvillianandNowlin(1994)则深入的解释了文化差异对个体行为方式的影响。他们指出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个体的交际行为、审美观念、时间观念和个人成就观会有所不同。Hofstede对文化差异的实证研究则在该领域最具影响力。他认为,生活在不同文化下的个体受到态度、价值观、文化差异的巨大影响。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个体从四个维度上互相区别:权力距离;不确定性规避;生活数量与生活质量和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Hoecklin(1994)提出文化意识不仅仅是在国际贸易中对文化差异的反映,良好地跨文化意识是跨文化贸易组织创造竞争优势的首要条件。

不同民族的文化是影响国际商务活动的重要因素,有时甚至起决定性影响。以上有关文化意识的文献回顾旨在为国际商务人才培养者提供一个框架,使他们能更好帮助学生深入、客观的了解和理解文化多样性。应当注意的是,仅仅了解文化差异是不够的。至少,跨文化意识必须转化为跨文化商务技巧才能为商务活动服务。

跨文化商务技巧

对国际商务人才所应具备的商务能力的研究,美国学者Bigelow在此领域的研究具有重大贡献。Bigelow(1994)提出跨文化商务环境下的商务能力应涵盖十个方面:对文化和组织的理解力、适应能力、建立关系能力、系统和多视角的思维能力、态度、敏感性、语言能力、文化影响下的决策能力、外交能力和跨文化能力。Lane与Distefano(1992)在回顾了有关全球国际商务战略管理和国际营销领域中急需解决的人力资源能力问题后,强调了国际商务管理人才必须具备的能力包括:发展和运用国际商务技巧的能力、管理变化和过渡的能力、在多元文化下进行管理的能力、在各组织结构中设计和运作能力、与人合作的能力、与人沟通的能力和在组织中学习与转移知识的能力。显然,良好的跨文化商务技巧能使商务贸易者有效的参与国际贸易事务。

在跨文化商务交际中,语言、文化、商务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中国,此方面的研究集中揭示了跨文化交际能力的重要性和培养方式。冯毅(2004)阐释了企业管理中的跨文化沟通。提出从认知层面、价值观层面、语言层面和非语言交际层面构建我国企业跨文化沟通体系的建议。周锰珍(2004)从言语行为、非言语行为、意识形态、价值标准、礼貌策略等方面分析了跨文化经济交际在商务话语系统中的表现、作用和影响,并提出了深入了解对方文化和遵循经济市场的共同规约等建议。

诚然,跨文化商务技巧的发展需要在商务环境中得到磨练,实践经验和大量的在职培训起着很大的作用。但是,高等教育在培养商务人才时,义不容辞要以培养学生跨文化商务技巧为核心。越来越被首肯的做法是通过跨国合作提供国际商务课程。让学生有机会参加多文化的小组活动,与来自不同文化的同学进行合作与交流。

跨文化管理能力

跨文化管理能力与跨文化商务技巧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强调综观全局的高级管理能力。一个跨国公司跨国投资经营时,他们往往需要融合三种文化:自己国家的文化、目标市场国家的文化、企业的文化。跨文化管理能力在国际化经营管理中非常重要(黄华,2004)。国际管理能力包括:具有国际视野的商务能力、在国际贸易管理中协调不同文化的能力和在国际贸易中有效管理人力资源的能力。合格跨国管理人才应具备:全球化的视野、对地方情况快速做出反应、协同学习、转变和适应、跨文化交际、合作与国外经验等素质(Adler和Bartholomew,1992)。

跨文化贸易能力的发展顺序

在国际商务课程中,有效跨文化素养发展途径要求其培养过程必须符合一定的能力发展顺序。Clackworthy(Laughton和Ottewill,2000)的跨文化能力发展曲线将跨文化能力发展分为六个阶段(见表1)。

发展的第一阶段被Clackworthy看成为“质疑”或“无知”阶段。他把受训者称为“本地专家”。也就是说,受训者具有较表层的文化差异的认识,而他们行事以本国文化为标准。在“觉察”阶段,学习者逐渐意识到跨文化差异的存在,同时他们也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优势和弱点及存在跨文化技能差距。到了“理解”阶段,学习者开始深入的了解跨文化差异的内涵以及跨文化技能发展的性质和纬度。在“合成”阶段,学习者开始将本土文化和异国文化进行融合,这些“二元文化专家”开始掌握了以技能为基础的跨文化能力。接着学习者自然的过渡到了“选择”阶段,学习者又被称为综合者,能够自如的融合两种文化,并结合技能方法构建跨文化能力。到了最后的“能手”阶段,学习者能够利用跨文化能力管理国际贸易项目,达到了一个多元文化“领导者”应具有的能力水平要求。

高校国际商务课程是符合市场需要,并急需通过与国际接轨来加强建设的一门学科。对我国高校国际商务课程建设者来说,其挑战在于开发将跨文化能力发展曲线和技能发展有机的融合在一起的课程内容,,以使学生的跨文化能力逐步得到提升。在采取这种培训理念时,整个程序中的技能发展培训必须在多元文化的视角下进行。但是在课程整合与统一的现代国际商务教学下,方案的设计有一定的难度。在英国,大部分大学的商校开设的国际贸易专业的一些课程的教科书都已将跨文化教学内容独立成章,其他课程则将文化教育很好的融入各个章节中。在美国,不少商学院开设了“国际贸易文化”课程,如圣路易斯大学开设了“欧洲政治和文化环境”、“拉丁美洲政治和文化环境”、“亚太政治和文化环境”和“管理文化差异”等课程,以期更好的培养学生的跨文化商务能力。

跨文化能力培养的教学方法

深入到培养学生跨文化能力的具体教学策略,我们可以从人力资源培训项目中汲取经验。下文以Clackworthy的文化能力发展曲线为基础,结合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培养任务提出具体的教学建议。

从教学的模式来说,我们可将教学分为事实教学、分析教学、实践教学(见表2)。

事实教学

事实教学一般用于学生跨文化能力发展的初级阶段,学生此时往往会对异域文化存在疑问,开始觉察到文化差异的存在,容易会以固有的本国文化来对异域文化想当然。教师在教学中要恰当的介绍不同的文化,并简单介绍相关的文化理论(如:Hofsted的四维理论),使学生在了解大量的有关跨文化知识的同时建构初步的理论框架。具体的实施方法有讲课、提供相关书籍、播放录像、专题讲座等。

分析教学

分析教学是指以对比分析为手段,深入分析理解国际商务实践中成功和失败的案例。学生对不同的案例加以分析,将理论与实践相融合。较深层次的理解和掌握跨文化商务的技巧。在此阶段,基于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是最有效的。教育者也可以采取课堂语言训练、比较练习、多媒体交互学习等方法来进行教学。

实践教学

实践学习适用于跨文化能力发展的最后阶段。教师以发展学生多元文化能力为目标。教育学生利用已有的跨文化技能构建正确的文化观。初步参与并利用已有的跨文化能力进行商务实践。这一阶段是针对大三大四开始参加商务实践的学生设计的。教学以参于活动的方式为主。可以采用的教学活动方式有:跨国小组活动、文化训练自我诊断、角色扮演、国际工作经验、跨国商务谈判模拟等方法。这一阶段的关键是发展学生的文化元认知能力,在每一项活动前,让学生事先有一个明确的规划:做什么,怎么做,为什么……。事后有反思:做了什么,成功否,学到什么,如何做的更好。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加快了其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跨文化素质是跨国界合作的必备素质。任何高校的人才培养都应服务于市场需要。忽略劳动力市场发展趋势的培养模式将导致学生面对挑战无所适从。以上对跨文化能力的内涵界定和发展顺序的分析,以及便于操作的具体教学建议供高校国际经济贸易课程设计者、教材编撰者、一线教育者参考。

参考文献:

1.曾宇平.国家经济与贸易人才独特素质及其培养对策.经济师,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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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商务安全技术保障策略

安全技术保障技术是电子商务安全体系中的基本策略,目前相关的信息安全技术与专门的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研究比较普遍和成熟。电子商务中常用到的安全技术有以下几种:

1.密码技术。密码技术包括加密技术和解密技术。加密是将信息经过加密密钥及加密函数转换,变成无意义的密文。而解密则是将密文经过解密函数、解密密钥处理还原成原文。密码技术是网络安全技术的基础。

2.身份验证技术。电子商务主体向系统证明自己身份,并由系统查核该主体的过程,是确认真实有效身份的重要环节,这个过程叫作身份验证。常用的验证技术有报文鉴别、身份鉴别和电子签名。

3.访问控制技术。访问控制是指对电子商务网络系统中各种资源访问时的权限确认,防止非法访问。它包括有关的策略、模型、机制的基础理论与实现方法。

4.防火墙技术。防火墙是用一组网络设备来加强一个网络与外界之间的访问控制。防火墙整体可以分为三大类:分组过滤、应用、电路网关。

二、企业电子商务安全运营管理制度保障策略

企业电子商务安全运营管理制度是用文字的形式对各项安全要求所做的规定,是保证企业取得电子商务成功的基础,是企业电子商务人员工作的规范和准则。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人员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跟踪审计制度,系统维护制度、数据备份制度等。

1.人员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主要从人员的选拔,工作责任的落实和安全运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2.保密制度电子商务系统涉及企业的市场、生产、财务、供应链等多方面的机密,这些方面都是需要很好地划分信息安全级别,并确定安全防范重点,提出相应的保密措施。

3.跟踪审计制度跟踪制度就是要求企业建立网络交易的日志机制,来记录网络交易的全过程。而审计制度是对系统日志的经常检查、审核,及时发现对系统有安全隐患的记录,监控各种安全事故,维护和管理系统日志。

4.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制度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包括硬件的日常维护和软件的日常维护,硬件维护主要是对网络设备服务器和客户机以及通信线路进行定期规范地巡查、检修;软件维护主要是规范地对支撑软件的定期清理和整理、监测、处理特殊情况以及对应用软件的升级等。

5.数据备份制度数据备份主要是利用多种介质对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存储,定期为重要信息备份、系统设备备份,并定期更新,以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三、电子商务立法策略

电子商务安全得到法律保障,首先必须完善电子商务安全相关的法律。如何构建一个有针对性的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问题。可以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立法范围和立法途径上分析。

1.立法目的电子商务安全立法的目的主要是要消除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障碍;消除现有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性,保护合理的商业行为,保障电子交易安全;建立一个清晰的法律框架以统一调整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2.立法范围电子商务安全方面需要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市场准入制度、合同有效认证办法、电子支付系统安全措施、信息保密防范办法,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定、以及广告的管制、网络信息内容过滤等;电子商务调整的对象是电子商务中的各种社会关系。

3.立法途径电子商务法律仍然是调整社会关系,所以应当继承传统立法的合理内核,尤其是基础价值观。具体的立法途径主要是两种:第一是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对于传统法律没有规定的,即由电子商务带来的新的社会关系,应尽快制定法律规范;第二是修改或重新解释既定的法律规范。对于传统法律的规定不明确,或与电子商务新型社会关系有冲突甚至存在缺欠的,可以修改或重新解释既定的法律规范。

四、政府监督管理策略

电子商务本质是一种市场运作模式,市场的正常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有政府宏观上的监督与管理,以协调和规范各市场主体的行为,宏观监督与管理电子商务运行中的安全保障体系。

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计算机安全保护规范主要有计算机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计算机系统使用单位安全负责制度,计算机案件强行报告制度,计算机病毒及其有害数据的专管制度与计算机信息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制度。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保护,有利于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社会安定,促进电子商务的安全交易过程,有利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2.网络广告和网络服务业管理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等特征决定了网络广告监管的难度,虚假广告、广告充斥着网络空间,网络广告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网络广告管理应该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网络广告组织的管理,必须对网站广告经营主体资格进行管制,第二,规范网络广告内容,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科学性。第三,需要有具体的广告审查管制、评估与监测部门。

国家针对网络服务业和网络用户管理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提出了详细具体的限制条件。但是,网络飞速发展,面对网络中的新问题,还必须进一步深入全面地研究。

3.认证机构管理认证机构是电子商务活动中专门从事颁发认证证书的机构,对电子商务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参与各方身份和信息认定,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对认证机构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对设立的条件、撤消或者颁发许可证等营业资格而进行审批监督;同时,还要针对其资产和财务状况定期审查,以免发生财务危机,对其信息披露与保密情况、安全系统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不定期或定期监督检查。

4.加强社会信用道德建设,构建和谐安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其中有很大部分是由电子商务用户或从业人员的信用道德问题引发的,在我国尤其严重,甚至大家感叹电子商务在我国“水土不服”。对于新型的商业运作模式,必然存在不少漏洞,这需要广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有良好的电子商务道德意识。除了从法律上采取措施,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加强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自身的道德建设,加强舆论监督和企业自律,充分利用网络新闻舆论监督,消费者舆论监督和行业协会的管理监督。

五、结束语

电子商务安全不仅涉及到电子商务公司、企业、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更加广泛地涉及经济、政治、国防、文化等诸多方面,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电子商务安全策略确保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地发展。电子商务安全是目前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只有解决了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了市场主体的利益,才能得到网络用户的认可和参与,电子商务自身也才能得到快速、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宁,吴志刚.我国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化现状[J].中国标准化,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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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商务对成本会计的影响

1.生产费用的归集范围缩小,给传统的标准成本控制或定额成本控制带来挑战。在传统的制造系统下,凡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产品生产有关的费用均属生产费用,其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费用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而电子商务环境下采用的适时生产系统实施零存货、零缺陷,强调无附加价值作业时间的彻底消除,不把有关存货的费用、劣质品的加工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用作为正常的生产费用,而是将他们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失一样看待,视为生产过程中的浪费。也就是说,适时生产条件下生产费用的归集范围比传统成本会计中生产费用的归集范围要小。这将使传统的以差异分析为主要内容的定额成本制度和标准成本制度不能有效地控制成本。因为,一是传统的标准或定额成本中很多正常的生产成本,如存货费用、劣质品的加工改造费用等,在适时生产中被视为浪费。二是定额成本或标准成本制度鼓励产生有利差异的做法可能损害适时生产系统的目标,如采购人员为获得有利的价格差异,可能会购买劣质原材料或大批采购以获取折扣利益,生产车间为获取有利的人工效率差异,可能会片面追求大批量生产等等,这必然导致废料、劣质品或存货的增加,从而与适时生产系统全面质量管理及零存货的目标相悖。

2.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间发生了相互转化的趋势,产品成本构成比例发生了变化。电子商务环境下,采用适时生产系统大大提高了成本归集的功能,使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之间产生了相互转化的趋势。一方面,单元式的生产代替了部门结构式的生产,产品生产所需的全部加工程序都在一个制造单元内完成,多技能的工人代替了专业化的工人,分散的保障服务代替了集中化的服务,这使得同一制造单元内发生的与该单元经营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那些传统上被认为是间接费用的设备修理、维护和折旧、物料消耗等费用均可以直接归属于该单元内生产的产品,大大提高了产品成本的可归属性,这样将有利于企业正确计算产品成本,有利于管理当局据以作出具有充分技术经济根据的决策。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机器人和电脑辅助生产系统在许多工作上已经取代了人工,在产品成本中直接人工成本所占的比重大大减少,从传统制造环境下的20%-40%降到了不足5%,而制造费用所占的比重大大提高,适时生产系统简化了工序,减少了分工,这和作业流程电脑化、生产过程信息化一起,使得由少数人控制不同单元的作业成为可能。在这种趋势下,不但人工成本的比重大大下降,而且它和产品生产的关系也逐步由直接变为间接,再按直接人工成本分配间接费用显然已不合时宜。

3.对成本决策方法的影响。确定经济订货量是进行存货成本决策的主要方法。利用经济订货量计算公式所确定的经济订货量水平能使全年存货的取得成本和储存成本之和达到最低。但在适时生产系统条件下,“经济订货量”的方法已不能存在。这是因为适时生产系统要求企业实现零存货,要求每日订货的到达量与每日生产需用量相等,材料每日生产的需要量就是最优订货量,经济订货量方法失去了原有的应用基础和条件。4.对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影响。在适时生产系统中,企业的供、产、销各环节都实现或几乎实现了零库存,这意味着企业不存在期初、期末存货的成本,本期发生的期间成本就是本期所生产产品的成本。由于生产费用无须人为地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产品成本的计算变得极为简单,分步法将大大简化。另外,由于适时生产系统采用制造单元组织生产,生产费用将更多地按制造单元而不是按产品批次进行归集。生产批量的缩小也使得为每批产品设置成本计算单已不切实际,因此,分批法的应用将受到限制。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强调产品的个性化,即产品的生产由工业经济时代的生产导向型转变为市场导向型,生产和经营厂商要根据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和经营。产品的个性化导致产品生产工艺、原材料消耗的结构和数量、生产工时各不相同。这种生产品种的多样化与传统工业经济中的产品单一化和批量生产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就使得传统成本会计中的分类法、分批法、分步法等方法不能适应新的要求。

5.对成本报表的影响。成本报表是内部报表,主要服务于企业内部管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网络技术的高度发达,新建立的网络财务系统对企业发生的网上交易等经济业务,可以及时生成会计信息,企业在任何时点均可提交满足管理者需要的适时成本报表,为企业管理者及时作出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提供依据。

6.对成本会计人员的影响。正如美国《会计杂志》资深编辑罗文所述的“未来的会计人员将充当管理顾问的角色,其任务是为管理部门收集、过滤、分析经济资料,并解释信息”。电子商务信息的传递与处理均要通过对计算机的操作来完成,这就要求成本会计人员既是一名出色的计算机操作员,又是一名高水准的会计师,并能熟练运用各种会计软件。

综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成本会计的发展应注意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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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设机构的判断问题

(1)纳税人身份及企业性质的判定问题

纳税人身份判定的问题,就是税务机关应能正确判定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及交易活动,这种判定是以实际的物理存在为基础,因此,在传统交易活动中,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上并不存在问题。但在互联网的环境下,互联网上的商店不是一个实体的市场,而是一个虚拟的市场,网上的任何一种产品都是触摸不到的。在这样的市场中,看不到传统概念中的商场、店面、销售人员,就连涉及商品的手续,包括合同、单证,甚至资金等,都以虚拟方式出现;而且,互联网的使用者具有隐匿性、流动性,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双方,可以隐匿姓名、居住地等,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变经营地点,从一个高税率国家移至低税率国家。所有这些,都造成了在对纳税人身份判定上的难度。

大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注册地位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并没有明确提及电子商务业务。有些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从事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销售、出口,但实际上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这类企业是属于所得税意义上的先进技术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还是属于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服务企业,因判定性质不同将导致企业享受的税收待遇有所不同。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讯企业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从事电子商务的普通企业则需缴纳5%的营业税。那么,被定性为什么样的企业就成为关键问题。

(2)客户身份难以确定

按照现行税制,判断一种商业行为是否应课税及课税数量与客户身份密切相关。比如我国目前实行的出口退税和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政策,这些活动都必须查明客户的身份。如果将现有的税收原则不加修改地应用于电子商务税收,本来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很可能冒充自己向国外供货并以此骗取出口退税,或是通过隐瞒商品的真实消费从而逃避进口关税。虽然科技在发展,但是从技术角度看,无论是追踪付款过程还是供货过程,都难以查清供货目的国或是买方身份,从而无法确认应征税的贸易究竟是国内还是国际贸易,使传统的税制在应用过程中遇到了极大困难。

2、税收征管体制问题

(1)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简单地说就是在确定了纳税主体后,是否有足够的依据收到应收的税,证据是否足够、是否可查。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还处于初级阶段,网上ca和网上支付体系正在建设中,在线的电子商务交易数额还是较少。商家之间的电子商务主要是商谈、合同和订单处理,还基本上没有进入电子支付阶段。所以,在间接的电子商务阶段,商务交易过程电子化,而送货或电子成份更高的间接电子商务扩大或普及时,考虑到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虚拟性,相关交易环节的具体情况有赖于交易的如实申报,所以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会更加突出,尤其是在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过程中。

(2)电子商务过程的税务稽查问题

在具备税收管辖权,交易过程可追溯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稽查就成为保障电子商务税收的重要一环,即是否能定额征收的问题。在互联网这个独特的环境中,由于订购、支付,甚至数字化产品的交付都可通过网上进行,使得无纸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订单、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且电子凭证又可被轻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线索、痕迹,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了基础;并且,互联网贸易的发展刺激了支付系统的完善,联机银行与数字现金的出现,加大了税务机关通过银行的支付交易进行监管的难度;还有,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保护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网上征税的又一大难题。

3、课税对象认定问题

(1)数字产品性质的认定

电子商务将原先以有形财产提供的商品转变为以数字形式提供,使得网上商品购销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对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应视为提供服务所得还是销售商品所得,目前税法

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纵观各种形式与产品的电子商务,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不仅具有一般形态的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商流与信息流的虚拟性,更因其产品形态的特殊性,数字产品电子商务又具备物流的虚拟性的特点,这一特点使其在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中、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上与税务稽查上有效实现的难度都大大增加。甚至可以说,如果一个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不如实地履行各项纳税申报,那么对于税务机关,可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有效的方法与途径去追查其交易商品、资金的各项细节。这一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普遍关注,欧洲有些国家曾提出按劳务征收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税的设想,但总体来看,至今还没有太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

(2)印花税的缴纳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实现了无纸化操作,且交易双方常常“隐蔽”进行。使得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网上订单是否具有纸基合同的性质和作用,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目前也不明确。

4、税收管辖权问题

(1)双重征税问题

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如果你是一个中国公民,在马来西亚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并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泰国,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你将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首先,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办法,中国政府将有权向你征收所得税;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的话,泰国政府也有权向你征收流转税;而马来西亚政府有可能以交易操作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有权向你征税。对同一笔税源,由于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而导致重复征税。

(2)纳税人避税问题

电子商务的便捷性与高流动性为跨国公司操纵利润、规避税收提供了便利。跨国公司通过互联网,只要按几下鼠标就可以轻松地将其在高税区的利润转到低税区或避税港。

二.国外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和主张

面对电子商务给税收工作带来的挑战,各国的税收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因特网带来的效率提高这种潜在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在保护税收的同时,避免阻碍新兴技术的发展.

各国政府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的反应,基本上采取的了谨慎的态度.这种谨慎的态度虽然使网上征税增加的许多不确定因素,而且还招致许多企业的不满,但鉴于因特网的全球性及其发展变化的速度,这仍不失一个正确的选择.理论上,各国政府对一般的商业贸易、服务贸易征税,包括网上的进行的电子交易征税应当无可非议的,但由于因特网的电子商务是一种数字化的商品与服务,故又有别于一般贸易活动。针对新兴技术引起的新问题,各国政府暂时还拿不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是否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这一问题首先是由美国提出的。美国是电子商务应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到目前为止,美国已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法规,其要点是:免征通过因特网交易的无形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等)的关税;暂不征收(或称为延期征收)国内“网络进入税”(internetaccesstaxes)。美国国内在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问题上达成一致后,于1998年,美国依仗其电子商务主导国的地位,与132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签订了维持因特网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1999年,美国又促使世界贸易组成员国通过了再延长维护因特网零关税状态一年的协议,在电子商务发展规模上稍逊于美国的欧盟成员国,于1998年6月发表了《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并与美国就免征电子商务(在因特网上销售电子数字化产品)关税问题达成一致。但欧盟也迫使美国同意把通过因特网销售的数字化产品视为劳务销售征收间接税(增值税),并坚持在欧盟成员国内对电子商务交易征收增值税(现存的税种),以保护其成员国的利益。

在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刚刚开展尚未起步。发展中国家,对国际上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反应多为密切的关注。发展中国家大多希望、主张对电子商务(电子数字化产品)征收关税,从而设置保护民族产业和维护国家权益的屏障。

三、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对策

1、在指导思想上应引起重视

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尚处于萌芽阶段,但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已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历史趋势和时代潮流,在认识和对待我国电子商务和税收的关系上,应本着“积极面对、加强研究、互促互动”的指导思想来加以处理。所谓“积极面对”就是面对全球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我们应采取一种积极面对的态度,树立超前意识,更新传统观念,以顺应和迎接新的时代。所谓“加强研究”就是面对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和现行国际税收安排所提出的挑战,我们首先必须通过加强研究来弄清情况,掌握国际电子商务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明白其对我国现行税制、税收、涉外税收等的影响之所在,从而紧密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并参照世界税制、税则变动最新情况提出我们的应对举措和方略。所谓“互促互动”,就是说,一方面我们的税制、税则和税收政策,要立足于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现行税收的安排,又要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实践中去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2、我国电子商务的征税原则

(1)税收中性原则

它是指征税不应影响企业在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之间的经济选择,不应该对高新技术的发展构成阻力。以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论,在我国信息产业还处于稚嫩时期,网址资源已相当紧张,加上我国企业经营方式落后、机制僵化、信息不灵,因而急需上网经营。如果我国税收政策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会妨碍了企业的经营发展,而且使税收也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公平税负原则

从长远来看,应保持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的税负一致。希望各国政府要彼此合作,而且还希望同纳税人合作,以求做到对电子商务的征税会公平台理。

(3)适当优惠原则

即对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暂时采取适当轻税的税收政策,以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开辟新的税收来源。对于这一崭新、具有重大意义及强渗透性的产业,在其发展初期,国家从政策优惠的角度对电子商务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还是非常必要的。

3、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和法律

我国应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法政策和法规,重新修订和解释一些传统的税收概念,补充有关电子商务所适用的税收条款,对电子商务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税制的备要素给予明确界定,以使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有法可依。

(1)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

电子商务交易的产品(数字化产品)是种无形商品,现行税制对其纳税存在一定困难。为了减少税收对电子商务的负面影响,可适当扩大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对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数字产品征收增值税,使其与传统有形产品的税收待遇相同,从而保持税收中性的原则,这是法律应尽快予以明确的。在税法上将电子商务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明确纳税义务,划清征管权限。为了平衡地域间的税源分布,将消费者居住地确定为电子商务的征税地,即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无论商品和劳务是在线交易还是离线交易都由消费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征一道增值税,而消费地已缴纳税款可作为公司已纳税金予以抵扣。这样: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消费地已纳税额

这样不仅有助于消除重复课税的弊端,而且有助于加强服务贸易的流动性,并可防止出于财政利益考虑对网上贸易的干扰。

(2)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

每次通过电子商务达成交易后,必须开具专用发票,并将开具的专用发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银行,才能进行电子账号的款项结算。同时,纳税人在银行设立的电子账户必须在税务机关登记,并使用真实的居民身份证以便税收征管。

(3)采用独立固定的税率和统一税票

考虑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商品和提供劳务特殊性,及目前传统交易此类商品的税负情况,利润按独立公平的原则在消费者居住地进行分配,消费者居住地采用独立固定的税率征收,消费地当期应纳税额:销售额x固定税率,固定税率不宜过高,一般以1%一2%为宜。这样既可以平衡地区利益;另一方面抵扣时又不会出现退税。由于电子商务跨地域性,销售地税务机关与消费者居住地税务机关都有征税,而且消费地税务机关征的税可以用作抵扣,从征管角度出发要求使用统一的税票,并逐步使用无纸票据,以及采取电子化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这样也便于税务机关通过本身局域网展开交叉稽查,防止逃骗税发生。

4、深化征管改革,实现税收电子化

(1)制定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实现电子申报

纳税人在办理上网交易手续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首先由纳税人申请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填报《申请电子商务登记的报告书》,并提供网络的有关资料,特别是计一淮南工业学院学报社科版算机超级密码的钥匙的备份。其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要注意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最好是建立一个钥匙管理系统。同时,税务系统也应做好电子商务用户专门税务登记,并与银行、网络技术服务部门密切交易,以便深入了解纳税人信息,使税收监管更加有力。该制度要求采用国家标准对电子商务纳税人设立唯一的纳税识别码。

电子申报是指纳税人利用各自的报税工具,通过电话网、分组交换网、internet等通讯网络系统,直接将申报资料发给税务局,完成纳税申报。电子缴税是指税务局、银行、国库建立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税款结算,划解的过程。该环节完成了纳税人、税务局、银行和国库间电子资金的交换,实现了税款收付的无纸化。

(2)开发电子征税软件

税务机关应与银行、网络技术部门合作,共同研制开发适用于网络贸易的具有自动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该软件可存储在税务网络服务器上,以备纳税人下载自行计税,并可通过国际互联网自动向发生网络贸易纳税义务的网址发出纳税通知。当技术成熟后,还可以在企业的智能服务器上设置有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在每笔交易进行时自动按交易类别和金额计税、入库,从而完成针对电子商务的无纸税收工作。

(3)建立电子稽查制度

该制度要求税务机关将自身网络与国际互联网及财政、银行、海关、国库、网上商业用户的全面联接,实现各项业务的网上操作,达到网上监控与稽查的目的,堵塞网上交易的税收漏洞。

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税务稽查电子系统,基于税务系统的广域网,实施办公自动化与征管、税务稽查、大面专用发票防伪系统、出口退税专用票证系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报警系统、电子邮件等系统的系统集成,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之间的涉税信息的快速传递,发票函件调查和相互协凋。

5、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协调

要防止网上贸易所造成的税收流失,应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运用国际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加强国际情报交流,深入了解纳税人的信息,使税务征管、稽查有更充分的依据。在国际情报交流中,尤其应注意有关企业在避税地开设网址及通过该网址进行交易的情报交流,防止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贸易进行避税。对于发展中国家,可采取居民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并存的方案,并逐步向居民管辖权倾斜。随着电子贸易快速发展,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国际税收的要求,但从保护本国利益出发,发展中国家一时很难接受居民管辖权原则。为了与本国税收的接轨,防止国际互联网贸易中的双重征税问题,发展中国家应逐步接受居民管辖权原则,积极与发达国家进行磋商、协调、争取更多的利益。

篇13

在进行市场交易前,消费者需要获得所需要的商品及相关厂商的信息,不论是通过媒体、口碑还是自己挨家挨户的找寻,都必须付出信息成本。网络上寻找合适的商家与商品,消费者透过入门网站的搜寻引擎或分类目录、网络商店的搜寻引擎或商品型录,就可找到所需的商店与商品,甚至有智能型人软件帮助消费者搜寻并比价,使得消费者买到价廉物美商品,而且网络商店可以提供丰富的商品信息,大幅降低消费者搜寻交易对象与交易商品的信息成本。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各种必须透过感官获取信息,如香水、饮料、食物、或衣服之类的商品,甚至都可以在网络上传输。因此,网络交易对于降低信息成本的功能仍然有发展的空间。

2、降低契约成本

消费者上网购物,下订单买商品(签订契约)的成本明显降低,只要透过鼠标点击要买的商品并选填个人基本资料,完成网页上的订购程序,商家会立刻让消费者确认是否交易的条件与个人资料无误,就可以完成购买程序。另一项电子商务的订约成本优势是在议价行为,因为网络上消费者进行比价的信息成本很低,使得商家不易对消费者价格歧视,进而降低消费者网络购物的议价成本。

3、降低履约成本

订定契约之后,交易的完成还需要交货与售后服务。电子商务条件下,一旦货物或服务出现问题,客户可以随时将信息反馈到企业的信箱或网站中,可以与企业专门设立的网上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交流,在他的指导下实现问题的快速解决。所以,电子商务减少了冗余人员和售后成本,缩短了问题解决的时间和与客户的距离。网络技术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可以直接传输信息商品。可数字化的产品,如MP3音乐、计算机软件、电子书籍等,消费者可以透过网络传输取货,而实体形式的商品则仍然要透过现实世界的物流业将商品送交消费者。目前为止,网络商店提供消费者取货的方式与传统的邮购并无大差异,创新的做法很有限。送货、取货与验货的成本几乎完全取决于递送、运输产业的经营效率,如果缺乏有效率的相关产业配合,电子商务的发展必然受到限制。

电子商务作为新型的交易模式的出现,核心的动力在于交易成本的节约,而要充分发掘交易成本的优势还有待于相关产业的配合和相关制度的创新与规范。

发展电子商务的产业配合

1、厂商之间的生产管理与研发的协作

电子商务的交易必须获得生产与管理的配合,产业内的各厂商应能够有效地互通信息,改善各厂商的生产决策与生产作业流程。网络的出现使得企业间可以透过网络交易,进而加速产品的生产流程。相对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言,电子商务的存货管理模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例如:美国戴尔计算机网站,从顾客处取得订单,然后再依订单内容组装计算机。通过订购与制造系统的整合,戴尔可以在短短几天内组装好计算机并完成运送的工作,尽量将存货接近于零,在减少存货的同时,降低了存货面对计算机产品日新月异的技术进步的技术耗损。若特定产业的产品,是由产业内上中下游厂商共同协作完成的,则产业内各厂商能否加强彼此合作关系,成为影响新产品研发成功与否的关键。通过网络,产业内各厂商可以集思广益,研发出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如美国波音公司为了改善飞行安全,研发更稳定的零件与更安全的技术,通过其网站建立起与机体制造商、零件供货商、引擎工厂、以及航空公司乃至全世界各大学以及研究机构交流平台,通过网络整合了外部资源,改善了产品的研发,增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网络技术产业的发展

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与网络技术是否发展成熟关系密不可分,电子商务的发展强烈依赖技术提供者的创新进步。这些网络技术产业包括:一、上网工具:随着个人计算机价格愈来愈便宜,个人计算机的普及率提高,而且随着技术进步,上网工具越来越多,手机、PDA,甚至是信息家电,可以预见电子商务的发展将愈来愈蓬勃。二、网络基础产业:网络上传输信息的量以及速度,将影响电子商务是否能蓬勃发展。技术的进步要能够保证增进网络上信息传输量和速度,从而提升网络顾客的满意度,带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三、网络服务产业:即在互联网上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虚拟企业应该满足网络用户对信息的需求,或传统企业E化程度高,能够有效通过网络传递自己的信息和服务;四、网络应用软件产业:透过网络,网络商店可以搜集到顾客的信息与提供顾客信息,是否能有效利用信息,将影响网络商店市场竞争力的强弱。五、搜寻信息技术产业:搜寻信息技术的进步,将影响网络处理信息的能力,进而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

3、网络公司之间的超级链接

超级链接是电子商务企业之间的绿色通道,通过超级链接可以是顾客便捷地游走在各企业间,降低顾客搜寻商家的信息成本,进而增加公司交易的机会。网络公司间通过超级链接,增进网络公司彼此合作的机会,进一步增加网络公司的交易量,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这种产业发展依赖整体规模的特性使得厂商的经营成果格外受到产业发展的影响。个别厂商的经营策略必须考虑产业内其它厂商的做法,厂商之间的合作显得重要。即使是销售同质商品的厂商,都有利用超级链接来扩大吸引顾客来源的效果。这种网络上电子商务的合作特性与传统的市场竞争相当不同,电子商务的超级链接关系之下,即使是生产经营同质商品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厂商,在面对相同顾客群的时候也并非处于竞争关系,相反,各企业可以通过获取信息的便捷形成合作互惠的关系。

4、物流业的配合发展

电子商务所交易的实体商品仍然要透过物流业配送,才能完成交易。物流业的送货速度是否够快、送货范围是否普及、送货量的多寡,都将影响网络交易的结果。因此,发展电子商务,需要有效率的物流业配合,发展才不会受阻。网络购物兴起后,许多电子商务都在送礼购物的旺季遭遇送货困难的问题,而必须改变平时承诺的送货时间。为了应对送货问题,业者采行的做法只是尽量提供有关的信息,降低消费者上网消费的取货成本。例如:amazon网络书店,在顾客下单的几分钟内,顾客就收到确认订单的e-mail,书籍寄出后,顾客会收到书籍寄出通知,并且可以上网查询订单进度。Amazon还设立了大型仓储中心,以期加快物流速度。

5、金融业的配合发展

信用卡是网络上最便捷最常见的付费方式。信用卡支付是否安全,将影响网络交易的发展。除了信用卡支付,网络上其它支付方式,仍在研究发展。未来,网络上货币的支付方式可能将呈多元化。方便又安全的支付方式,将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发展电子商务的制度规范与创新

1、法律与社会规范

电子商务交易的契约同其它契约行为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与约束。电子商务所创造的新的交易模式可能超出原有法律的规范范围,因此网络交易的发展必然要求有新的法律规范相适应。法律规范是否能促进网络契约的进行、以及有助于电子商务发展,将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一些法律规范的提议应运而生。例如:电子签章法:其主要意涵有三项,一是书面文件可以用电子文件取代;二是传统签章可以用电子签章取代;三是电子签章的有效性,包括有效期间、认证的机构与适用的范围等等,可以由交易双方自行约定。其它广受讨论的网络立法项目还有:隐私权保护法、黑客犯罪防护法…等等,大都与近来网络活动的弊端有关。除了正式立法的法律规范之外,电子商务的交易需要也引发许多提高交易安全或降低履约成本的业务措施。是否需要特别制定网络法律来规范虚拟世界的经济活动,仍有待商榷。原因是法律程序的变动速度是否能适应瞬息万变的网络技术变动。同时,电子商务交易的将交易活动的涉及范围扩大到了前所未有的领域,不在仅仅局限与一个地区,一个国家,如何实现跨地区、跨国的法律规制还需要国际间的配合。

2、创新的制度环境

法律的规范与防堵对于网络科技的创新的影响是消极的,而且可能是负面的。制度因素的考虑并不只限于法律与政策,更重要的机制存在于经济诱因结构与社会文化。要鼓励电子商务所需要的技术创新,最直接的力量还是在电子商务的利润。只要让市场经济的诱因机制能够运作,电子商务的潜在利润将会是诱发技术创新的巨大动力。即使在解决电子商务的交易成本方面,市场经济的利润诱因将会鼓励企业发掘出有效的做法,提供企业决策上做到加强交易安全、保证履约,以及防范交易弊端的效果。在自由市场的经济制度环境之下,电子商务的实质利益能够促使厂商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的优势,并且解决网络交易的交易成本,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厂商决策层面应该并不构成问题,问题的关键是在产业间的协调配合,以及社会制度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