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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法制建设的理论依据和意义
1.环境法制建设的理论依据
(1)环境资源的公共性。
环境资源属于公共产品。不具有消费的排他性及所有权的明确性。哈丁为我们描述公地悲剧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公共产品的重要特征,即:全社会每个成员都从中得到惠益。与此同时,社会成员因此也要负担其不利后果。所以,环境资源不能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资源配置。
(2)环境的负外部性。
当某一个体的生产或消费决策无意识地影响到其他个体的效用或生产可能性,并且产生影响的一方又不对被影响方进行补偿时,便产生了所谓的外部效果,或简称外部性。环境问题普遍存在负外部性,比如企业在经济生产活动中排放大量的污染废弃物造成的负面影响,由全体社会以及生态系统共同承担,从而波及社会公共利益。
(3)环境资源产权不明晰。
环境产权理论最早由科斯在其《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出的。他认为,使环境的外部性内部化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在损害方和受害方之间平均分配外部性价值。由于环境资源具有极强的公共属性特征,那么环境外部性则严重的缺乏环境产权的不明晰。人是理性的动物,因此则具体有趋利性,人们会根据成本与收益的比例来权衡一个决策的为和不为。当付出的成本大于支出,那么交易则不可能进行,若支出大于成本则会进行交易,俗语中也谈到,“赔本的买卖没人做,杀头的生意有人干。”也是说明这个道理。所以牺牲环境资源来攫取自己的私利也就成为必然。
2.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法律具有强制性,稳定性,规范性以及普遍性。构建“两型社会”,即: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将成为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发展的一个方向,通过法律手段来调解“两型社会”中的社会关系,由强制力来保证,规范性来调整社会成员的行为。其具有比道德,社会舆论等其他方式效果更明显,优势更突出。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环境法制是保障是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一环。法制对于建设两型社会的突出价值在于,法律可以明确的规定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主体,以此人们便会为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预期判断,保障公民权利人和义务人在规则的空间内活动。其次法律的形成往往是各方势力妥协的产物,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出现尖锐的对立时,法律的权威性和国家的强制力能够平衡这个矛盾,并兼顾个人和公共两者的利益。
二、我国两型社会文化法制建设的历史积淀
中国的哲学世界与西方哲学理念共同构建了东西方的两大哲学体系。如儒家倡导的“天人合一”的理念。道家提出的“道法自然”的思想。佛家提出的众生平等的理念。中国哲学虽然分为几大派别,但是中国主要哲学派系儒释道确是三位一体的。尤其在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方面有着大密度的交叉与重合。在我国古代立法中也体现着浓厚的环境保护观念。根据《逸周书•大聚篇》“旦闻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三月遄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荀子•王制》记载:“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泽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西周时期的《伐崇令》规定:“勿坏屋,勿填井,勿伐树木,勿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中国古代的环境保护体现在法制史上尤其鲜明,反映了朴素但科学的生态文化思想法律。
三、域外以日本为例两型社会文化法制建设的现状与经验
在几十年间,日本从世界公认的“环境问题严重国”转变成为“环境防治奇迹”的国家。日本是创新立法为先导,法律的体系完备是其有效的进行环境治理的有效机制。二战后,环境治理问题开始,日本政府就颁布一系列环境治理的法律。在1967年,日本国会通过了第一部全国性的环保法律,即:《公害对策基本法》,1970年又对此进行了适应性的调整。此外,日本的环保法律的重要部分是环境标准。日本的环境标准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保护公众健康的标准,第二类为保护生活质量的标准。
四、我国两型社会环境法制建设的现状、不足及对策
(一)两型社会环境法制建设的现状与缺陷
我国早在1989年就颁布了环境保护的基本法《环境保护法》。其中有规定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同时要求公民个人和集体单位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在专门性的法律层面,先后颁了多个专门性法律。在政府方面,1996年进行《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中规定了环境宣传、环境教育、对外宣传等方面的内容。为了重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决策能力,在《全国环境保护纲要》中要求: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开展环境国情、国策教育,分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虽然我国较早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还通过了一些专门性的法律,但是在建设两型社会法制方面的规定,太过宽泛和笼统,缺乏系统性。不仅如此,我国在建设两型社会环境法制建设中,缺乏强制性的规范措施,多见于“议程”和“计划”这样的“软法”。与日本和俄罗斯的环境法中明确强调政府职责的制度相比,我国的两型社会环境法制建设缺乏操作性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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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水生环境影响
水利工程同样也会对水生环境带来不良影响,使原本浅水域变成深水域,原本的活水变成静态的死水,这样的水系、水体变化都必然会对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使他们丧失栖息地,失去原本适合的生存环境。其中大坝的施工建设会引发多方面的生态问题:
(1)堤坝截滞河流。不仅会淹没河流上游的农业耕地,同时也会破坏下游河流的径流规律,会使生物种类减少。
(2)水体流向堤坝后,水流速度会放慢,导致堤坝内部水体温度不均衡,水体的氧气也不断减少,这样自然会耽搁水体中各种生物的生存与成长。
(3)所修建的堤坝河流内部泥沙自然运输、转移的规律,会造成堤坝内部泥沙的堵塞、沉积,这样就阻碍了河流下游与河口等位置泥沙与各种有机物的正常输送,会对水生生物造成极为不良影响,因为一些水体生物,例如:鱼、虾等无法正常迁移繁殖,从而会使水生物种数量减少。
2水利工程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2.1对人口、文物、土地等的影响
水利工程建设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人口迁徙、移民等问题,由于修建大坝难免会破坏原有居住环境、风景名胜区,原有的土地也会被淹没,农民的经济来源收入会受影响,处于原地的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会遭到严重影响,甚至面临倒闭的危机。工程建设施工会淹没一些名胜古迹,特别是那些比较珍贵、罕见的文化古迹,这些古迹中蕴含着古代丰富的文化、历史等等,具有深刻的文化价值与深远的历史开发价值,这些古迹被淹没无疑会影响其价值与作用的发挥。
2.2不良疾病灾害
水利工程建设会改变起初的水生环境,会使原有的水体系统遭到破坏,这样就很可能造成一些疾病灾害的发生。例如:最初的陆地变为沼泽湿地后,会滋生更多的蚊虫,多种蚊虫的滋容易引发疟疾病,霍乱、伤寒等疾病,而且水利工程施工建设时也会带来更加复杂的环境条件变化,甚至导致社会环境规律紊乱,影响人类与动植物的正常生活与生存。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工业三废,例如:废水、毒气以及各种固态废弃物等等都会严重污染社会环境,甚至会对人类的正常生存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3水利工程影响的解决措施
3.1全面确保自然河道的天然功能
对于水利工程的建设与施工必须立足长远,本着生态环保的原则制定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在工程建设选址、施工等方面都要展示出生态环保功效,尽量控制一些带有污染与破坏性质的高端技术的引入,积极维护和保护当地的风景名胜安全,维护文化古迹的文化价值,尽量减少对天然河流与河道的不良干扰,使其能够按照自身规律流通、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自然生态环境,才能带来良好的生态效益。
3.2科学优选开发项目
为了有效控制移民、耕地占用等问题,减少这些问题所引发的赔偿成本,就要在实际的施工建设中科学优选开发项目,在正确的位置来开发建设工程项目,选择那些不会对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造成太大影响的河流实行100%的开发,相反,则要有选择性、有针对性地进行开发,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也要对堤坝工程的建设规模进行科学控制,从而来保证地下水的有力供应,以及平原地区水资源的有效供应,从而维护生态平衡,要本着统筹兼顾、全局出发的思想来优化、调整整个所开发水域的建设施工,要禁止在中下游水域修建堤坝,从而达到水体资源的有效安排与优化配置。
3.3积极修复、调整水生态系统
水生态系统与整个自然生态系统关联密切,会影响到水资源的分配、布局,水利工程建设中,要重点、集中维护水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安全,尽量减少对水生态系统的改变与破坏,确保形态各异、形状多样的河流的存在,实现水生态系统同陆地生态系统的和谐共生,积极采用科学的工程技术与现代化的环保技术来及时修复与调整已经受到破坏的水生态系统,这样才能全面维护水生态系统的生态质量。
3.4科学移民、安抚受灾群众
为了能够减少对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就要积极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积极为他们解决好移民后的安置问题,使他们享受到真的受灾补贴,可以实行投资型的移民政策,也就是对工程建设中所淹没的居民土地、房屋等等实施科学评估,结合国家规定的补偿费用等纳入水利工程建设股份中,确保受灾群众能够享受到工程建设的益处,一旦这个建议得到了允许,势必会使受灾民众得到安抚,实现水利工程建设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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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
我国经过20余年的改革开放,社会发展呈现出全新的面貌,我们的社会由单一、保守走向了多元、开放,这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在政治方面,我国进入了一种从“总体性社会”向“多元社会”过渡的转型期[1]。
在经济方面,我国从供给型经济转向需求型经济,从封闭和半封闭的经济转为开放型的经济,从温饱型经济转为小康型经济[2]。
在文化方面,改革开放使我国的文化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迅速与国际接轨,文化的功能、形式、内涵、传播等由单一走向了多元。
二、青少年的心理发展
人的一生都处于发展变化之中,但在青少年时期(处于11、12岁到17、18岁的个体)[4],这种发展变化是暴风骤雨式的,个体的生理特征将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个体的第二性征在这一时期出现显著的变化),由此伴随着明显的心理发展。
(一)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表现
青少年时期的个体心理发展主要表现为随着生理特征的剧变,个体的思维能力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情绪情感也发生着显著的变化。这决定着个体的社会化发展。[4]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个体的生理发展为社会化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处于青少年时期的个体,最大的特点是生理上蓬勃发展、急剧变化。这一时期,个体的身体外形更具有自己的性别特征了,个体的体魄更加强健;内脏的机能健全了,大脑的发展已基本成熟,心脏等器官的功能加强,个体的精力更加旺盛;性的发育成熟使青少年开始意识到自己已向成熟过度,同时给个体带来对性的好奇心和新颖感。[4]
2.认知能力的发展与社会化的发展
青少年时期个体的脑机能发展迅速,趋于成熟,大脑皮质的沟回组织已经完善,神经元完善化和复杂化,传递信息的神经纤维髓鞘化已完成,保证信息传递畅通,不相互干扰。[4]个体在大脑和神经系统上的一系列变化大大促进了个体心理的发展特别是逻辑抽象思维能力的发展。个体思维的灵活性、深刻性、独创性、批判性在青少年时期逐步发展起来,表现为随着年龄的增加,他们在看待事物时渐渐地由表象深入到本质,开始喜欢探究事物的本质属性,开展系统的理性活动,能变通思维方式,能用新异独特的思维观点解决他们所遇到的问题,能够比较自觉地对待自己的思维活动,能够有意识地调节、支配、检查自己的思维过程。思维能力的发展使个体开始用全新的眼光审视自己,开始注重自己的社会形象,逐渐由自我为中心的个体转变为社会化的个体,开始学习调整自己的言行举止,逐步适应社会的要求。
3.情感发展与社会化的发展
青少年时期的个体情绪情感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不稳定性,易出现极端情绪。他们时而唯我独尊,时而又沮丧万分。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个体对这种不断增加的需求时而感到满足与认可,时而又否定,使得他们的情绪出现摇摆不定的状态。
(二)青少年心理发展的特点
青少年的心理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心理发展表现出以下的特征。
1.过渡性青少年处于一个半幼稚、半成熟的时期,独立性与依赖性错综复杂的时期,充满矛盾的时期。2.动荡性处于青少年时期的个体思维比较敏捷,他们的情绪发展更为激烈,容易受外部环境的感染与影响,因此在行为、情绪上表现得很不稳定。3.闭锁性青少年自我与社会的同一性仍处于发展之中,因此青少年只会向外界展示他认为的对他的社会化有利的内容,而将一些矛盾的、迷茫的心理困惑等他们认为对自己不利的心理特征隐藏起来,因此他们具有较多的心理问题,这会给他们带来一些烦恼。4.社会性青少年的这些特征归根到底是因为个体必须经历由单个的人向社会的人的转变过程,青少年发展中的危机能否得到有效的解决则是个体的自我成长与社会环境共同决定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对青少年心理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开放的社会环境对青少年心理发展的影响
(一)开放的社会环境对青少年心理发展的积极影响
1.经济的蓬勃发展为青少年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国家大力发展经济,让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改善,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社会科技文化的发展,创造出大量先进的教学设备和教学仪器,这为青少年的学习创造了良好的物质条件,提供了优良的学习环境和丰富的学习资源。
2.开放的社会环境能够促进青少年思维能力的发展
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都被调动起来,多种思想都会在社会中交汇、碰撞;信息技术迅速发展让青少年可以便捷地了解社会的方方面面。这些丰富的信息,对思维能力正处于发展中的青少年十分有利,可以开阔他们的视野,加深他们思维的深度,拓展他们思维的广度,让他们在看待问题时不易盲从与偏激。
3.先进的社会文化能够激发青少年求知欲望和发展意识
青少年时期个体的社会性需要得到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他们探求外在事物的能力也会得到极大的发展。开放的社会环境满足了他们的这一需求。大众传媒能及时地将社会发展的最新动态传播给青少年,向青少年展现多元的文化现状,丰富的知识、精彩的技艺能满足青少年的求知欲,让他们获得发展的内在动力,提高学习的自主性。社会文化的多元发展也为这种自主的学习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4.多元的社会文化能够促进青少年社会化的进程
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社会文化信息有助于青少年全面地认识和了解社会,正确地评价社会,学习到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具备的社会文化规范;有助于激发个体的社会意识,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有助于个体正确的评价自我,帮助个体找准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不再盲目地乐观或绝望。
开放、多元的社会能为个体提供更为优越的成长环境,能有效地促进个体的社会化发展,对个体一生的发展都将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开放的社会环境对青少年心理发展的不良影响
1.良莠不齐的社会信息与青少年过渡性的心理发展特点
物质生活的丰富使得青少年不再为衣食担忧,奢华的物质生活对于青少年存在极大的吸引力,容易使他们迷恋物质生活,使他们缺乏进取心。有些格调不高或不健康的文化内容会让青少年意志消沉,耽于享乐,不利于青少年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与健康的人格。
2.多元的社会文化与青少年动荡性的心理发展特点
处于青少年时期的个体心理发展呈现出动荡性的特点,他们思维比较敏捷,对社会的看法容易极端与片面,容易受外部环境的感染与影响。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各种价值观、思想观念都会通过大众传媒来争夺市场,如果缺少必要的引导,相互矛盾、冲突的社会思想观念就会给青少年带来困惑或迷茫,容易造成认识上的混乱,这些对处于自我同一性形成时期的青少年有不良的影响。
3.虚拟的社会文化与青少年闭锁性的心理发展特点
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为青少年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全、不用面对压力的文化空间。在这种相对安全的文化空间里,社会被用高科技手段或多元的形式表现得唯美浪漫或黑暗恐怖。这种表现手法容易吸引逐渐将内心世界关闭起来的青少年,而沉迷于虚拟文化中的青少年会看不到真实的社会,失去对现实社会的感受力,失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社会化进程,不利于健康人格的形成。
四、开放的社会环境中促进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的措施
(一)教育工作者要加强对青少年心理发展特点的认识
开放的社会环境对人们的影响是巨大的,这种环境下的青少年所面临的问题是前人所不曾遇到的,旧有的一些经验对青少年的成长不一定是有帮助的。青少年时期是个体一生发展中的一个转折点,这一发展的过程拥有独特的规律,这需要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青少年心理发展的研究工作,能够了解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规律,还需要教育者和家长积极与青少年一起了解社会环境,站在青少年的角度去看待问题、感受问题,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二)教育工作者要加强社会文化的研究工作
教育工作者要在青少年的生活中构建起抵御社会文化中负面影响的“防火墙”。这需要教育工作者积极地了解社会,对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社会现象背后的真正原因认真地思考与探索,即教育者必先受教育;对青少年中可能出现的失范现象和经常出现的偏离行为进行预防性研究,做到未雨绸缪;社会、学校和家庭都要共同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形成一股合力,尤其是学校教育,显得格外重要。
(三)社会文化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文化传播的管理
加强文化传播的管理,主要是实施文化管理的监督职能、引导职能、规范职能、惩戒职能。同时要加强对社会文化的生产消费、传播方式的研究,以及加强对社会文化传播的伦理、道德的研究。对传播文化中出现的偏离行为、一般性误导行为进行合法跟踪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公开的处理。推进法制化进程,就是要对信息的生产、交换、传递、消费进行单独立法,即使初始阶段不很周全,但可以逐渐走向成熟。历史经验值得借鉴,贻误了青少年就贻误了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
参考文献:
[1]沈立新,吴新叶.中国政治转型的理论研究:综述与评价[J].湘潭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4).
[2]李曙光.中国的经济转型:成乎?未成乎?[J].经济战略,2003(3).
[3]何少林.当代中国文化的转型及发展趋势[J].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4).
[4]林崇德.发展心理学[M].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362~374.
[5]续冰.网络对青少年人格发展的影响[J].山西师大学报,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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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新闻的社会构建特点
早期的环境问题关注集中于污染、荒野保护、人口增长和自然资源枯竭。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添加了能源供应、动物权利、物种灭绝、全球气候变化、大气臭氧层损耗、有毒废弃物、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环境正义、食品安全和转基因组织等问题。这些环境问题能够从环境状况逐渐发展成社会焦点议题,并进入政策的讨论范围,媒体的环境建构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缺少媒体的新闻关注,一个环境问题进入公共话语领域的可能性就很小。
新闻的社会建构一般情况下被认为是从媒体的利益出发,媒体方针构成了新闻社会建构的核心框架①。这一点上,环境新闻虽与一般新闻存在相同点但也有着自身的一些独特之处,这与环境问题与一般社会问题之间的区别不无关系。
首先,由于环境问题具有超出一般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一个环境问题往往牵涉众多利益团体,这其中有政府机构、环保组织、涉及环境问题的企业单位、科学团体以及普通公众,在对待环境问题时的利益关注点不同,其环境观点也千差万别。媒体在组织新闻报道时常囿于一定的新闻框架而很难厘清其中的复杂头绪,因此在环境新闻中会不可避免地对报道内容进行简化,最通常的做法是选择一个环境问题中直接对立的两个冲突方构建一种鲜明的对立印象。特别是当环境危机出现时,媒体出于对“冲突性故事”的追逐,很容易会把危机事实构建成因环境而产生利益对立的两个团体。然而环境问题的实质往往要复杂的多,媒体建构的简化很有可能会弱化社会对环境问题复杂关系的重视及探究热情。
其次,一般性社会问题常常从道德、法律等角度引起公众的关注,而环境问题通常是与科学问题存在密切联系的,并且从科学发现或科学观点的角度切入。大部分环境问题都是基于科学研究的发现而产生的,温室气体、全球变暖、生物多样性丧失以及海洋酸化等都是极好的例证。某些情况下,科学先于媒体扮演着“把关人”的角色,这决定了环境新闻必然的要以科学话语作为构建要素。另一方面,大部分公众通过媒体了解关于环境问题的信息,并依赖媒体解读环境风险。由于环境问题与科学研究之间密切联系,媒体需要借助科学主张的权威性提供说服力。但多数情况下,科学在环境问题上的结论并不是确定准确无误的,况且对于同一环境现象的解释,科学界也并非总是同一种声音。这在相当程度上增加了环境新闻社会建构的不确定性。
第三,环境问题常常是人类活动长期以来积累的后果,而非是瞬间爆发的灾难。但新闻媒体在再现世界的过程中,总是通过对新闻内容的选择、新闻传播方法的选择,适应媒体预制或者本有的框架。在环境新闻的框架中,危机和冲突是环境新闻竞相追逐的新闻价值热点。另外,新闻媒体构建社会的过程往往也是一种将问题符号化、形象化的过程。一个具有新闻价值的新的环境问题还需要具备易于被形象描述的事件或条件。因此,在环境问题并没有产生可被戏剧性构建的后果之前往往难以得到媒体的关注。上世纪南极臭氧空洞引起全球性的关注是在臭氧层逐渐稀薄并形成一个能被媒体形象表现出来的空洞形之后,而在此之前,科学家很早就已经发现了南极大气臭氧层变薄的事实。
二、环境话语:环境新闻构建的内容
环境话语伴随着环境问题而产生,本质上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关于环境一套观念、概念和认知体系。它从社会实践中产生,同时又是进行社会实践的工具。无论是提及制度、政策、政治哲学还是特定环境个案,实际上都不能够绕开环境话语②。环境话语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对社会及环境问题的建构,这种作用和影响可以通过许多关于环境的概念变迁观察并体会得到。例如,在物质存在形式上并未发生过改变的沼泽,过去会被理解为荒蛮并且遍布危险的烂泥地,而在今天,这样的土地被称为极具生态价值的湿地,甚至还被赋予了一个更动听的绰号――“地球之肾”。
环境从没有明显定位的话题发展成为每日新闻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话语在环境新闻的社会建构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尽管报道迭起,但却没有一个单一总领全局的环境话语。相反,媒体是多元化观点的角逐阵地,其中一些观点和方法直接与其他观点和方法相悖。因此,环境新闻的社会建构并不是由媒体独立完成,某些情况下甚至出于媒体的本意。环境新闻中所常用的环境话语通常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其一,环境新闻传播的主要是客观主义的科学话语。媒体要秉承“新闻正义”,因此只有在科学证据被认为确实可信的时候才会被采用。然而科学主张的报道平铺直叙,并不会关注本质上它们是否是社会建构的、有着未可知性以及不确定性。
其二,环境新闻常常陷入人类利益的话语当中。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将环境问题的最终关注点集中到了政治或社会运动这样的行动导向领域来,所强调的重点不在于潜藏在问题之下的特定状况的性质,而在于对人类生存环境的推测结果。这种新闻叙述可能更具备新闻故事性,也更容易为公众所注意。
其三,媒体,尤其是商业化媒体倾向于采用将环境问题转化为商机的这样一种话语。在此,环境灾难竟可以通过人类的创造力和产业化而变成经济利益。这类报道大部分都是产品导向的。例如,对各种“绿色”产品大加宣扬,对节能建筑的推崇等等。关键是,在“可持续发展”的希望下,企业精神不必与生态价值相悖,相反,两者之间正在相互加强。
其四,环境新闻还容易将环境置于灾难或许即将来临的叙述中,借用一系列隐喻,地球被描绘成不堪重负的枯竭衰败形象,环境则潜伏着这样或那样的威胁,人类几乎面临着绝地的处境。
最后,环境还要通过制度决策话语的挑剔。环境在决策中并不具有一种特殊的地位,它被视为与医疗保障、教育以及就业等社会服务并列的又一个政策领域。其焦点在于管理机构和过程、迫近的立法、政治性格以及国际论坛。这导致了政治精英与科学精英之间的政策辩论,而在这样的辩论中公众仅仅是一个附带的旁观者。
三、深度报道:完善环境新闻构建
环境问题是这个时代最复杂也是最迫切的问题之一,它牵涉自然与社会科学、法律与公共政策、政治权力、投机的经济以及个体与社会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环境新闻报道在社会建构上却很少体现出这种作用和联系,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新闻实践本身所固定的限制条件。也许与绝大多数社会问题相比,环境更具有深度的分析和报道。深度的环境报道是否可能,取决于几个因素:
首先,新闻工作者不能仅仅在环境问题出现在政府议事日程或公众强烈反响时才关注并给予报道热情,环境问题是长期持续的,而且环境矛盾也并不是非此即彼那样简单,需要媒体长期地跟踪关注。
其次,环境问题必须有相对独立的新闻地位,环境报道一定程度拥有能够不依托政治、商业、农业、科学技术等领域的讨论基础。如果不能建立起独立的环境新闻框架,环境新闻报道只能在其他新闻领域边缘摇摆。环境问题本质上是与政治经济结构以及政策密不可分的。这使得要将其分别思考十分困难,有时甚至是不明智的。因此还必须追求一个明显的环境定向专向报道与追求新闻工作其他专业领域的深度报道之间的平衡,虽然这很困难。
最后,必须找到某种方式,将曝光和监督与环境教育和政策改革的长期目标结合起来。媒体的调查性报道,可能暂时使观众受到震撼,但是不一定能加深对事件的理解或引起有效的环境行动。所以,必须有这样的新闻组织方式:一方面能在公共领域内成功提升警惕,另一方面能将这种关注置于一套被明确界定的环境改革目标之内。■
参考文献
①杨保军,《论新闻的媒体构建》,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08第5期,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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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1.1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生态破坏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水土流失,由于对森林的滥砍滥伐和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问题日益严峻。二是土壤盐碱化,由于农药等化学肥料的滥用,导致了土壤盐碱化问题。三是生物多样性减少,动物的栖息地遭受破坏,大型公共设施的建立以及对动物的非法捕猎都是造成生物多样性锐减的重要原因。四是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的加剧势必会导致土地荒漠化。1.2农村环境污染加剧。农村环境污染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民的生产活动,由于在种植作物的时候,无节制地使用化学肥料,造成土地污染,严重情况下,对食品安全问题也会产生影响。二是工厂生产的活动,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如果无节制不加处理地排放工业废料,会造成严重的水污染、土地污染、空气污染等等。三是农民生活的污染,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并且没有进行集中处理,会扩大污染面积,增加污染程度。1.3农村资源缺乏合理利用。当垃圾产生,但却未进行处理,就会侵占更多的土地资源。同时,“滥砍滥伐之后,没有进行新一轮的植被种植,”这些都会造成耕地资源的浪费。一些垃圾或者废料堆积在河边,还会造成水污染,农民给作物毫无节制地浇水,缺乏合理性的安排,这些又会造成水资源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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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environment;socio-economic;developmentexperience;China
引言
环境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类生活、作用于人类自身存在和发展过程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系统。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人创造了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了人,人类与环境的关系,特别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
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环境和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是逐步被认识的。环境问题也是逐步被认识、重视和解决的。60年代末70年代初,人们开始辩论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进而转向对于环境的关注。197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提出了“生态发展”的概念;1980年UNEP召开了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关系的讨论会,指出这四者之间是紧密联系、互相制和互相促进的,新的发展战略就要处理好这四者之间的关系。1982年2月,《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明确提出了“持续发展”的概念以及实现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1982年5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理事会特别会议提出了新“环境”概念。1992年6月《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发表。到目前环境问题仍然是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关乎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幸福和未来。
1、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
1.1.环境问题
人和自然环境是一个复杂的对立统一整体。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自然环境发展史。自然环境创造了人,人又改变自然环境。人以其社会活动影响和改造自然环境。人类不断地与外界环境进行、能量、信息交换,以维持其生命过程。在整个地球的生态系统中,人类社会活动是一个引起生态系统变化强有力的因素。当人类的活动与外界环境相协调时,人类的活动就可以促进人类和环境的共同优化,反之,人类的活动与外界环境不能协调时,将导致外界环境的恶化,而环境的恶化反过来影响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在近代大工业建立之前,环境对于人类作为一种自然界无偿提供的公共产品存在着,环境问题只是在大工业发展到相当程度之后才为人们认识。
1.2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问题的普遍性
从大多数国家现代化过程或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发现或多或少都出现了环境问题。
19世纪80年代,美国第一次意识到自然界赋予的公共环境产品已相对稀缺。在城市中,饮用水也不能免费任意使用。1895年左右,工业废物的排放问题被提到了议会。伴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开始出现并引起人们的关注。
日本、韩国也有类似的经历。在“开发的十年”的60年代,韩国的经济出现了腾飞。被称为“汉江奇迹”。但同时,以“汉江污染”为代表,韩国的环境、生态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日本于战后50年代中期,经过经济恢复之后,进入了近20年的高速增长时期。1955~1973年平均增长9.8%。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偏重重化工业,这一时期的产业技术整体上具有“重、厚、长、大”和高资源能源投入的特征。巨大规模经济加上巨大的能源资源消耗,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60年代后半期,日本已成为世界公认的公害大国。
战后台湾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忽视了环境保护,在经济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后,被称为“富裕中的贫困地区”。
同样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近年经济也有了较快的增长,但同样出现了环境恶化等问题。
从这些国家的发展历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伴随着经济的增长都出现了环境问题。无论是美国这样的先发展的国家,还是日本、韩国这样的后起之秀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在目前的初步发展中也出现了严重的环境问题。这不能不令我们警醒。
1.3出现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1.3.1.由于认识不足。
由于人类缺乏对环境、资源、经济发展等之间的关系的正确把握,认为资源环境的无限供给性,所以往往单纯从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安排活动,这样不可避免会打破人与外界环境的均衡,导致环境问题。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当然后起的工业国家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环境问题。
1.3.2.从人类的效用偏好分析
我们可以把一切可以给人们带来效用的物品分为环境和非环境两类。由于人类存在边际效用递减,所以当环境物品非常丰富时,人们对其的边际效用接近于零,而对其它非环境物品的边际效用很大,所以人们往往选择牺牲环境来生产其它的物品,直到两者相等。而在这种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牺牲环境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会引起环境问题。这在所有的国家都得到了体现。
1.3.3发展过程中一些客观限制
在发展初期,由于技术等的限制,不可避免的会造成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特别对于发展中国家。另外,由于人口等一些原因也会造成对环境资源的过度使用,造成环境问题,如印度等国家。
1.3.4国际经济秩序的影响
一方面,由于国际分工问题,特别对于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只能利用环境资源的比较优势,出口初级产品,并接受一些有污染的国外企业。以获得发展。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可以将一些污染较重的工业企业搬到发展中国家,这会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造成破坏。
1.3.5制度失灵
包括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市场机制可以被理解为配置资源的制度。由于现实的市场中存在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完备等问题,市场不能有效的配置资源,导致一系列的环境生态问题。政府由于不恰当的行动或缺乏行动,也会导致一系列的环境生态问题。
2、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治理过程
2.1.对环境问题的认识过程和治理过程
在当时的开发年代,包括发达国家都未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环境问题为世人所关心,主要在1972年如开联合国环境大会之后。
美国1899~1948年期间,环境污染在美国尚未成为全局性问题,加上联邦政府的经济实力有限,因此,在这一时期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力。管制职能主要靠地方政府行使,且侧重于水资源的保护。从整体来说,各个地方的政策成效很不平衡。1948~1970年时期,1948年颁布水源污染控制法,联邦政府开始真正介入环境保护。1970~1980年时期,环境保护政策开始取得成效。1972年颁布了净水法。由于财政经费充足,加上美国各界对污染问题高度重视,环保手段大大强化,进一不提高了环保系统各层次措施的协调配套能力。但是,巨额环保开支成为美国财政赤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严厉的管制措施对整个经济也产生了一定的副作用,引起了美国朝野的极大关注。
韩国60年代开始“汉江奇迹”,那时,工厂的烟尘被称为“繁荣的烟尘”。人们陶醉于经济的发展之中。在经济增长至上主义的时代,虽然也有一部分舆论强调环境意识的重要性,但占压倒多数的立场反倒人为经济增长才是维护环境的先决条件。只有经济增长国家和个人才能富裕起来,只有富裕了,才能维护环境。进入70年代,由于经济增长一边倒政策所产生的社会问题日益暴露,国民也开始切实感受到,经济增长和环境,大体上处于“相抵消”(trade-off)的关系,这时环境问题得到重视,政府和民间都开始行动起来,但力度还不是很大。环境保护的社会意识到了80年代末,才开始初见成果。到了90年代,环境意识在国民之中极大高涨起来。但韩国的环境保护,总的来说仍只停留在“改良主义”的水平上。
日本和台湾也大致经历了相似的过程。所以我们分析,这些国家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是一个“试验和失误”(trialanderror)。从环境无知的阶段,到环境认识的模糊阶段。然后是知到行的过渡阶段。最后达到环境保护的官民共同行动阶段。
2.2.治理和管理手段、方式
美国环境保护的具体政策措施是多层次的。就整体而言,其特点是以立法为基础,以行政措施为主,辅之以一定的经济手段。主要有:1、直接的行政管制2、自愿管制3、责任赔偿制4、污染税制5、津贴制等。
日本现在强调的是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首先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计划中明确社会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第二,把环境考虑纳入政府的政策、计划和重在公共项目。第三,把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的综合决策。第四,日本民众和NGO的参与及其综合决策活动。
台湾的对策有:1、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区,保护自然环境。2、对城市与重点经济区、工业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3、推行“清洁生产”。主要措施:1、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正常机制。2、较大幅度地增加环保投入,积极治理污染,加快环境保护建设。3、加强以立法为中心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完善法规,强化法治。4、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环保产业,促进污染处理。
从这些国家治理和管理环境的手段、方式来看,都强调了政府的干预。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并且,各个国家由于国情的不同,在具体的行动中不尽相同,有各个国家的特色。
3、对中国现代化过程的参考意义
3.1.必须清楚认识我国的国情,如资源禀赋,人口众多等问题。
从上面的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国家,其资源禀赋不同,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环境问题也不尽相同。同样,在认识和解决环境问题的具体手段和方式上也不同,这就要求我们清楚认识我国的国情,选择适合我们的发展道路,采用适合我们国情的环境策略,处理好我国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3.2.采取适合于我国国情和地位的政策
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发展是大问题。我们应当结合国情和发展阶段,将环境问题放在发展的进程中加以解决。综合处理环境和发展的关系。
3.3.注意制度设计
制度设计即包括有效的利用市场机制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在利用市场机制方面可以参考新制度学派的产权管理方式。在目前应注意发挥政府的作用。一方面,加强立法和执法。用行政管制手段,通过国家权力强制执行,以禁止、限制或要求经济主体的特定行为。如最低技术标准、排污限额或指标。另一方面,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手段,主要通过创造一定的刺激方式,将资源环境的成本纳入各经济主体的经济分析和决策过程,从而间接地改变经济主体的行为。如排污收费、污染税、生态环境补偿税、财政补贴、排污权交易等等。
3.4.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也即在决策过程中对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从决策开始就要在环境、经济、社会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这样才能使三者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改善。
3.5.政府和民众一起行动。根本在于人们的效用偏好,人们真正认识和感受到环境对自己的效用的影响。
3.6.正确认识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的关系。树立大系统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这些国家的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环境问题中,我们应该吸取经验教训。那就是正确认识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的关系。树立大系统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发展目标上,追求单一的经济近期高速增长逐渐转换成追求近期与长远相统一、经济与资源、环境、人口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在发展路径上,主要依靠拼资源、上规模扩大生产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换成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在发展内容上,应该注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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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高校环境文化是指学校的物质环境、精神环境和所特有的文化氛围。高校环境文化是大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够直观的把一所学校的形象、特色、和文化氛围展示给大学人及社会,而且还能够折射出学校的办学理念、学术氛围及长期积淀的优良校风,潜移默化的影响着置身其中的大学人,并向社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传递正能量。这些影响主要表现在校园环境文化对师生员工的熏陶内化与隐性教育,约束与激励及辐射影响社会等方面。因此,深入探究高校校园环境文化的育人及社会导向功能,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一、校园环境的熏陶内化与隐性教育功能
1.校园环境文化的陶冶功能
我国古代就有孟母择邻三迁的典故,孟子“近来者赤,近墨者黑”的名言流传千古,意为说明周围环境对人影响的重要性。马克思曾经说过:“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学校教育的特点之一,就是它是在一定的环境内进行的。在学校中,环境也可以说是无声的教育者。环境是思想、观念、文化的物质与精神载体,校园环境文化的陶冶功能,在于它创设了一种与其观念体系相应的优美和谐的环境系统。而这种环境对于生活于其中的每个大学人都起着陶冶情操和规范行为的作用。优美的校园环境不仅可以使人感受到环境给人带来的温馨快乐,还可以使师生员工 受到启发和感染,激发自我产生一种内在驱动力,主动自觉地塑造完善自己,从而使价值取向、人格品质、思想情操得到进一步提升。
2.校园环境文化的内化功能
内化是一种心理过程。人的认知结构系统是一个能动的过程,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有着自我调节更新、自我完善的能力。学校环境对大学生的影响在于其自身需要而产生内在发展的动力,能够促进人格精神在大学生心中的自觉吸收转化,养成他们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他们主动发展的能力,这种态度一旦形成便是持久的,并且成为自己人格的一部分。因而,通过环境把学生由外部获得的道德、知识、智力等因素内化为学生自身的素质,是实施自主发展教育的重要渠道。高校的物质环境通常扮演一定的教育理念的代言者,精致典雅的校园建筑,自然质朴的生态环境,激励人心的校训,精美隽永的校徽,热烈奔放的校旗,催人奋进的标语等等,无一不彰显着积极进取的校园文化。而优美宁静的学习环境,丰富多彩的校园橱窗,先进多样的教学设施,又无一不体现着进步科学的校园文化。这些校园物质文化内容,在校园中代代传承,用无声的力量震撼着每一个大学人,在他们的心灵深处产生强烈的精神内化作用。这种作用衍生的强大的自我发展能力,其育人功能远远胜过简单的说教。由此可见,校园环境文化内化育人的功能是持久的人格教育素材。
3.校园环境文化的隐性教育功能
前苏联著名作家、政论家玛克西姆?高尔基曾说过:“赏心悦目的环境,可以使人心旷神怡;奋发图强的气氛,可以催人奋进。”这足以说明,环境文化中蕴含的精神因素、信念因素、传统因素、道德风尚具有强烈的教育功能。环境对人的影响是立体的,全方位的,这种影响处处存在,无时不刻,但它让人的感受似乎不知不觉,是一种潜隐性教育。而这种影响教育又不是让受教育者被动接受而是促使身临其境者主动而有选择的接受,让受教育者愉悦的接受。环境文化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首先作用于大学培养的人才身上,通过人与物的沟通与感悟,从而产生教育作用,使教育的核心精神通过具象的物质反射力凝聚成为内心的精神诉求。校园中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无不漫溢着特定高尚的、高雅的精神文化内涵,无声的发挥着育人的作用。
二、校园环境文化的约束与激励功能
1.校园环境文化的约束功能
校园环境对大学人的影响约束不同于管理制度,它不是强制性的,它是一种无处不在、完全自主自愿的自我教育行为,默默地发挥其育人功能。大学环境文化还与其母体――大学文化一样,具有规范行为和塑造人格等多种功能。现代大学理念下,大学教育的内涵由智力范畴拓展到非智力领域。大学通过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培养和塑造大学人健全的人格品质。校园无论是物质文化还是精神文化,这种健康向上具有超前意识的文化环境都无声的影响着每一位大学人。校园物质文化环境可以说是凝聚了人的文化的物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有形载体。工作、学习、生活在这样一个环境中的大学人,既会享受到环境的愉悦又会从中受到无形的规范与约束。从精神文化层面上,良好的精神文化环境能够使身在其中的大学人心理和行为受到规范和制约,培育其良好的情绪调控能力、和谐相处的交往能力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环境文化是学校的隐性制度,约束其成员共同遵循并维护。环境会形成一种成强烈的文化氛围,这种氛围彰显着行为、是非标准,进而对每个人的行为予以规范和约束。环境文化是无声的命令,一旦形成就会促使每一个成员按照学校的要求规范自己,及时调整个人思想行为,符合集体的规范要求,并与全体成员保持步调一致。这种约束功能弥补了强硬的制度约束、单纯的硬性管理带来的某种不足及缺陷。
2.校园环境的激励功能
在知识的传承过程中,高校培养人才强调启发性思维。在知识的创新过程中,启发性的思维起着首要的作用。高校校园的建筑布局,环境的绿化、美化,人文景观的设置,思想教育娱乐设施等物质环境,在与师生无声的交流中,既给人以感悟,更给人以思考。它让受教育者在不断地思考中启迪智慧、陶冶情操、提升思想境界。高校的精神文化环境更是令人开阔视野、创新思维、催人奋进,同时更具有紧迫感。大学环境文化为大学人提供了文化享受与文化创造的广阔空间,提供了文化活动的背景以及必要的活动设施。环境文化氛围中的种种诱因激发大学人产生并维持积极的行为动机,调动大学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校成员保持高昂的情绪和奋发进取的精神,成为激励大学人勤奋学习工作、勇于拼搏竞争的强大精神动力,成为大学文化育人中的主要价值因素,这正是环境文化激励功能的体现。
三、校园环境文化的社会导向功能
1.校园环境文化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高校校园文化环境具有重要的社会导向功能。原浙江大学校长竺可桢曾说过:“大学是社会之光”。对整个社会而言,大学校园文化环境是整个社会文化环境系统中最富有精神魅力的最活跃的因素。学校既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与社会密不可分,但他又相对独立自成体系,有其自身的特点,它以社会文化为基础,汲取社会文化的营养,在各个方面受社会文化的影响。同时,它在高校形成了某种稳定的结构和个性后,作为一种高层次有活力的文化形态,能通过先进的思想与先进的科技文化活动、高雅的文化生活及人才输出等因素,对整个社会文化发展产生示范、引导与改造作用。使自己的力量源源不断地辐射或渗入社会机体的各个领域。形成一种对外渗透性,从而成为不断推进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
2.校园环境文化对社会文化的引领
校园环境文化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它与社会文化大环境紧密相连,必然受到社会文化的制约和影响。同时,它又以完整的、独具自身特色的文化体系影响社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文化传播,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为此, 我们要把大学校园环境文化建设放在更广阔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加以深刻考量。随着科技进步及社会发展,高校与社会的联系更加广泛,为社会发展服务以鲜明的成为学校焕发生命活力的源泉。高校不但在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知识传承等方面在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大学文化在社会文化中也发挥着积极的导向引领作用,承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时代文化特色,把握时代文化脉搏,引领时代文化潮流,不断引领社会文化朝着更加高远的方向发展。随着大学职能的进一步演变和发展,现代大学已不仅仅是国家最高教育机构,也以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空前的文化魅力逐渐成为社会文化中最具影响力、向心力的要素,进而全面承担起引领社会文化发展、促进社会文化创新的重任。
〔参 考 文 献〕
〔1〕冯刚,柯文进.高校校园文化研究〔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1.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篇8
笔者在北京一所中学进行课题调研时,惊奇地发现这所学校两个门口安装的居然都是“双重的校门”:在高大的铁栅栏大门里面一、两米处又增建了一道半人高的铁栅栏(见图1)。很多人在初次看到这种校门时都颇为不解,并生出连串的疑问。在校门之内为什么又加上这么一层呢?它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
原本这所学校只有那道高大的铁栅栏大门,但是后来学校发现这种方式存在问题。学校从早晨上课后到下午放学前实行校园封闭管理,不允许学生外出,校外人员也不得入内。但是,学生和商贩仍能从紧锁大门的栅栏缝隙里互递钱物进行交易(其实不过是购买些雪糕、面包、矿泉水之类的东西)。只要学生冲着马路对面的店铺喊上一声,店主就会把学生要的东西送到门口,完成钱物交易。由此,校园封闭管理的目标就打了折扣,校方于是在正式大门里面增建了这道半人高的铁栅栏“防火墙”,并规定学生不得跨越。在门口传达室人员监督下,效果还算好,只是偶尔还有学生把钱隔着双重校门扔出去,外面的人把面包之类的物品扔进来。
学校为什么要煞费苦心地阻止学生与校外人员接触呢?为什么采取封闭管理呢?道理似乎很明白:保证学校安全,保证学生人身安全,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例如,学校担心学生从校外买到不健康的或不干净的食品,更不允许学生在课间和中午休息时外出,因为校园周边的环境充满了“危险”和“陷阱”。总之,校方不想让学生“出事”,尤其不能于在校期间惹出麻烦。
这样一种教育行为和管理方法反映了教育者的良苦用心,以及对学生可能受到的来自社会的不良影响的担心。实际上,不只是这所学校,在很多教育者的头脑里,都普遍地相信校园周边环境对青少年学生有不利的影响,于是只好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试图“阻断”或“杜绝”校内外的联系和互动。这所中学建起的“双重校门”就是一个典型的象征,折射了我们对“复杂的”(潜台词是“纷繁杂乱的、甚至带着几分邪恶的”)社会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的忧虑,更折射了我们的期待,那就是希望青少年学生能在学校这方“净土”里健康成长,最好永远都不要掉进社会这个“大染缸”。而且有趣的是,在校园封闭管理问题上,家长的立场基本都是和学校一致的。
在校期间,是可以封闭管理,其他时间呢?学生并不总是呆在学校里(或家里)且有成人监管的。放学后,学校周边的胡同、街道、店铺、公园……到处都是穿校服的学生在活动,他们往往停留很长时间而不愿回家。至于周末,他们的活动区域就更大了,也更加超出了成人的控制范围。显然不可能把孩子的活动只限制在某块“净土”上,他们总要走向社会,而且不是将来才这样,现在他们就会而且要接触社会。因此,这种“双重校门”颇有些反讽的意味:再多的栅栏校门,也挡不住内外互动,阳光以及恶风依然会从缝隙透进来,学生的目光和心灵依然会飞出去;同样,这种“双重校门”还有引发我们反思的价值:校园周边环境对青少年就只有不良影响吗?我们能将社会的不良影响“拒于校门之外”吗?为什么认为学生毕业后才走向社会,而不是现在?
二、校园周边环境问题:所谓“整治”
就像这种“双重校门”所潜在意指的,校园周边的环境存在问题,而且这几乎是各方的共识。长期以来,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乃至全社会一直都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问题大伤脑筋,政府部门也一再颁布各种政策、法令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如2005年6月16日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此后,各地都开展了一系列的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行动。可以肯定的是,每次努力“整治”时都是有明显成效的,特别是在一些硬性标准的执行上效果较好。然而,实际问题的复杂性远非很多政策的制订和实施者所料及的,这些问题也并非采用“治理”或“整治”的思路所能完全解决的。
当社会亟待解决这个问题时,很多学者能提供的也只是这类“整治”论调,很少人对此认真地做调查研究。目前,大多数文章往往是学校里从事思想政治或者学校治安工作的人员有感于实际问题而发表的经验之论。笔者通过对所搜集的至少30篇这类文章的分析发现,它们对校园周边环境的“乱相”的描述大体一致,往往把问题的原因归结到不良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上;这种不良的校园周边环境会让学校里的儿童青少年出现健康问题、安全问题、道德问题、犯罪问题,甚至沾染上黑社会习气,为此,这些文章建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治校园周边环境。[1-4]我们从这些文章中能获得的往往是尽人皆知的道理或生活经验而已,而仅有的几份研究报告却是关于校园周围噪声、区域规划、创业环境之类的调查分析。[5-8]
综观现有研究,大都很少使用明确的理论框架,也很少深入分析校园周边环境对青少年学生学习和社会化的深层影响,更谈不上对个体与环境互动机制的分析。这些研究除了让我们知道校园周边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外,能给我们带来的启发甚少;除了推测不良环境会危害个体成长外,很少展示出人与环境之间的复杂关系;除了能告诉我们要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外,并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设计完整的应对之策。国家已经颁布了各种政策法规要求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然而,很少有研究者能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和调查结果。目前,之所以少有深入研究,可能在于缺乏这方面的理论建构,特别是没有找到对现象能够加以良好概括的学术性概念,没有学术的话语,就无法进行学术的思考和探究。
三、作为社会微环境的校园周边环境
“校园周边环境”这个通常的提法,主要是指以学校为中心的,且是在周围某个范围内的区域。“治理”过程中关心的重点是营造良好的自然环境、物理环境。例如,校园周围的垃圾堆要清理掉,不允许噪音过高的拖拉机、厂房、集市距离学校太近,学校周围的网吧、娱乐场所要搬走等。此外,还应看到,校园周边环境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环境。例如,街道、景物都有其文化含义,商铺、公园都折射着社会百态。无论是把校园周边环境视为自然物理环境还是社会文化环境,都应认真探讨成长于其中的青少年与这种环境的关系,探讨环境的社会心理意义和教育价值。然而,在现有的社会心理和发展心理的研究中却很少考察作为青少年成长的直接环境的校园周边环境,这种环境恰恰是长期被我们忽视的“社会微环境”[9]的典型样例。
涉及到环境或背景对个体的影响,我们通常想到的就是家庭、学校、工作场所等方面的变量,而“社会”往往被视为宏大的背景,只作为我们讨论经验研究结果时的背景因素,弥散于很多研究报告的“讨论”部分,好像社会就是个体直接能面对的家庭、学校等系统之外的那个远远地存在着但很难清晰定义的远端因素,而很少有研究者认识到社会也可以是我们清晰可感的、直接生活于其中的环境系统——社会微环境[9],更少有实证研究考察这种社会微环境及其与个体发展的关系。为此,我们在认真批判现有理论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微环境”[9]理论,并认为校园周边环境就是一种社会微环境,它涉及个体能直接参与的校园周边的社会物质和文化环境及其中能与之发生互动的他人。当学生放学走出校门后,就踏入了校园周边的社会微环境中,街道、店铺、公园、广场、广告、噪音、标语、公路、田野、花草、树木等都构成了他们存在的环境,并为他们直接感知和体验,影响着他们的行为与想法。社会微环境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将改变我们关于个体发展或社会化环境的观念。例如,在讨论城乡青少年成长背景的差异时,就不能像传统上那样只讨论家庭背景、学校教育质量的不同,还应关注校园周边社会微环境的巨大差异。再如,在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论调背后隐藏的观念是,环境中恶的、消极的因素必须被排除,不仅校园,而且其周围都要是净土一块。然而,如果把校园周边环境视为社会微环境,视为整个社会文化环境的一部分,视为青少年了解社会的窗口和舞台,那我们就不能简单使用“排除”或“整治”(即使整治,对象也不仅是校园周边,而是整个社会的治理),这种否定性思维来看待环境的影响,更应该以双向的、互动的、生态的、适应的观点来看待青少年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过程和结果。如果以这种观点来看待人与环境的关系,校园封闭管理的举措或许只是教育者一厢情愿的、简单化的做法,试图使青少年不接触社会,肯定会妨碍其健康的社会化。
总之,社会微环境理论的提出,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认识校园周边环境的心理意义和教育价值,从而将其纳入学术研究的领域。基于明确的理论框架,我们以北京市东城区一所完全中学为对象,采用质性[10]和定量方法研究了校园周边社会微环境的特点及其与青少年发展的关系。下文结合其中有价值的发现,讨论如何从教育的视角来看待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
四、关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教育视野
校园周边环境作为青少年学生在学校和家庭之外接触最多的环境,引起关注的通常是它的消极作用,它对青少年社会化的积极意义并未得到重视。然而,上述调查研究的结果促使我们重新反思这种环境的教育意义以及我们应该采取的立场。
(一)纠正“简单化”的认识和做法
如同前面分析指出的,我们对学校与社会的互动关系、青少年与周边环境的互动关系的认识存在偏差和“简单化”倾向。例如,校园封闭式管理的做法就试图阻断这种关系,而非建立良好的关系。在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上,从目标到工作方法都缺乏深入的依据。我们的调查表明,青少年在校外活动的地点,距离学校的平均距离超过5公里,只有约12%的青少年在距离学校500米以内的场所内参与活动,大多数人都在更大范围的区域内活动。也就是说,这个校园“周边”并非我们想象的是完全在校园附近,而是一个相当大的区域。由此,只是整治校园周围100或200米内的环境,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以北京市区为例,5公里内通常有很多学校,如果每个学校的学生都在平均5公里的范围里活动的话,或许应该整治的并非只是校园周边,而是整个北京乃至全社会。也就是,社会治理的意义或许更大,然而社会治理的成本和复杂程度都是无比巨大的。因此,我们看问题的角度应该适当调整。诚然,保持每个学校最近的区域内有良好的环境是十分必要的,现在的“整治”似乎不可废除。但是,在此基础上,应该重视建立学校与社会的良好互动关系,积极开展青少年与学校附近社区的互动,鼓励青少年了解和适应社会,而非简单通过“双重校门”或封闭管理对待青少年。
(二)校园周边环境是不可或缺的成长环境
首先,校园周边环境为青少年提供了“多样性”的活动场所。我们的调查表明,青少年所参与的社会微环境既包括封闭性的场所(如运动场所、图书馆、课外辅导学校、书店、KTV或舞厅、电影院、网吧、饭馆),也包括很多在空间边界和功能上并不是很确定的开放性场所(如街道商场、回家或上学的路上、家附近、公园、学校门口等)。这些场所不仅满足了学生的各种需要,也提供了他们接触和了解真实社会的机会。其次,这些场所还具有相当的“不可替代性”。很多场所(电影院、商场)的功能学校里无法实现,学生的各种需求不可能完全由学校满足;而且很多学校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也没有帮助和引导好学生。例如,有的学生放学后,在一块刚拆迁平整好的地方结伴踢足球——找一个空的矿泉水瓶子当球踢,踢烂了再回家。他们之所以这样,只是因为学校一放学就“净校”,无法使用学校的操场,而且学校里的足球不让带出来用。很显然,这种教育制度的安排并非总是以学生的发展和需求为导向的。校方的理念是,放学后学生的监护权就应该尽快转给家长,以免出了问题学校承担责任。可问题是,学生并非在放学后立即得到了家长的监护,而是进入了一个没有任何成人监护的校园周边环境里。在这个既非学校,也非家庭的地方,学生们只好自主、自立了。
(三)校园周边环境中的风险与缺憾
首先,恰恰因为缺乏监管和指导,学生在校园周边环境的活动,可能会遭遇到一些风险。例如,他们会去不该去的地方,做不该做的事情。其次,由于校园周边环境是缺乏设计的,也并不是专为青少年服务的,因此存在很多缺憾,并非总是有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例如,我们的调查表明,青少年喜欢开展的兴趣活动与实际从事的活动“脱节”。虽然谈到兴趣爱好时青少年较多地认为自己喜欢那些旨在促进自身素质提高的“学习性”活动(如操作电脑、阅读),但实际上他们在社会微环境中参与较多的却是单纯的“放松性”活动,如逛街、娱乐、消费,而这主要因为环境条件所限,譬如想学电脑却没有。再如,访谈中发现很多学生喜欢去快餐店,而目的竟然是那里环境好,适合看书、写作业。由此可见,校园周边环境是需要设计的,学生的活动也是需要指导的。
(四)校园周边环境是青少年群体社会化的重要场所
我们的调查表明,青少年通常(70%以上的比例)是“结伴”一起在校园周边从事各种活动的。同伴以同班同学和同性朋友为主,当然也不乏(甚至亲密的)异性朋友、校外人员等,他们喜欢和同伴在一起的主要原因是有共同语言,能谈得来。同伴群体提供了调节情绪的避风港,是他们形成和表现青少年亚文化的必要条件。调查还表明,这些青少年大多是在周末和每天放学时参与活动,其他时间较少。在这些时段,在校园周边各种场所里,学生不再处于教师和父母的控制下,获得了“自在”的空间,可以自由交流、表达自己的情绪体验,展示属于他们的亚文化和价值观。可以说,校园周边的微观社会环境是青少年学生社会化的重要场域,是他们人际交往和互动的舞台,是增长社会技能、获取交往经验的重要背景,它提供了家庭和学校所未能提供的真实社会经验。
(五)校园周边环境的价值凸显了现有教育制度设计的不足
青少年生活在一个成人主导的社会里,这个社会里各种场所的安排基本都是为了成人的需要。例如,成人为了沟通交流的需要,可以到茶馆、酒吧等场所,而青少年则不适宜去;家里的电话基本为成人控制,孩子几乎没有说点悄悄话的机会;而学校同样是为教师所主导和控制。虽然青少年在学校度过很多时间,但那只是一个学习的场所,几乎没有心灵成长的空间,更没有私密的空间,因为学校为无所不在的权力控制着。就如程天君指出的,在制度化的学校教育与管理中,存在一种“尊崇细节”的传统和流行做法,藉由纪律和日常规范,权力在向无穷小的“小事”的浸透过程中获得了无限胀大的支点与机制,因而形成一种“无所不在”和“时刻警醒”的微观“权力物理学”。这种显微镜式与如影随形式的纪律规范机制在操持学校井然有序运转的同时,也把它塑造成一个窒闷的自我维系的权力规训空间:“自身而心”的权力规训目标,“以小见大”的权力规训机制,“亦得亦失”的权力规训效果。[11]可见,虽然我们强调学生要全面发展,重视个性与社会性发展,但是学校里根本没有这种空间和时间的保证。所有的时间都要学习,所有的空间都被监督和控制着。传统的学校制度安排和环境设计,只是保证了学校是适合课堂学习的场所,而不是个体心灵成长、人际沟通、个性社会性发展的理想地方,校园周边环境恰恰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我们的调查也表明,青少年“渴望”拥有这种自主空间。他们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的主要目的是为放松心情和了解社会等,而且现有的学校和家庭教育没有充分满足这些诉求,因此,青少年要求学校和家庭增加他们的自主空间和时间,满足成长需要。(六)创设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
就像要保护自然环境一样,我们也要为学生的成长创设良好的校园周边社会微环境。基于我们的研究结果和理论思考,[9-11]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校园周边环境问题并非只是“整治”了事,它本质上不只是社会治安或环境治理问题,更是教育问题、心理学问题、社会工作问题。
第二,政府在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时,可依靠的并非只是公安、城管等,更要吸纳教育者、心理学工作者、社会工作者、青少年问题专家等参与。
第三,学校应该给青少年提供更多的课外活动,但并非为了提高成绩,而是为了促进他们社会化,促进成长和发展。
第四,学校的功能并非只是一个学习场所,不应该过分强调对学生的“监控”,而应该增设适宜的“社会化”场所,让学生有心灵成长的空间、人际交流和情绪表达的空间。
第五,应该建立健康的同伴自主的群体组织,而非一切组织均由教师或辅导员等成人控制。
第六,吸纳社会力量,帮助学生现在就走向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而不是关上校门,等他们毕业后才走向社会。
总之,对于校园周边环境问题,教育部门更应该采取“教育的”而非“治理的”思想,关心的重点应该从“环境问题”转向“社会微环境下人的发展问题”,工作重点应该从“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转向“促进青少年在校园周边环境中健康的社会化”。研究者,特别是教育领域的专家亦有责任担当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为我们理解学生,特别是青少年成长与校园周边乃至其他环境的关系提供有价值的学术洞见。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基金资助项目《社会变迁中的青少年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5CSH014)的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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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海鹏,詹正发,邓先锋.高校周边环境特点与大学生安全保护[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4):64-66.
[4]陈建忠.对构建和谐安全校园的思考[J].贵州教育,2006(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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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丽华,李丽.西北民族大学校园环境噪声测量与评价[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4):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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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荀况
一、环境法在现实中遇到的问题
作为一个新兴的部门法,环境法在现实中陷入了困境。究其原因就在于缺乏环境伦理道德的内部支持。
近年来,对环境立法给予了高度重视,同时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当规模,但环境状况仍然不断恶化。执法不力的确是一个核心问题,为此学术界和执法部门高度关注。执法部门实施了各种各样的执法大检查;环境法学界则从各方面分析执法不利的原因并谋求对策。其原因大多归结为:体制问题①、公共参与和舆论监督的薄弱②、观念问题③、发展的压力④、执法成本高昂⑤等。这些分析不无道理,并且大家都指出,中国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太差。
但据有关的环境意识调查表明,中国公众其实对环境状况的严重性十分清楚,但长期以来我们所宣传的,将人和自然对立起来的,敢于“战天斗地”的勇气和“人定胜天”的信心使得人们在真正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对抗性思维总是首先浮现出来,对自然工具化的态度首先表现出来,因而最终的行动会体现为“言行不一”。直接将中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定位于薄弱未免过于简单。其实在薄弱的环保意识背面隐藏着环境伦理道德的缺位。因为对待自然的“言行不一”恰恰暴露了人们真正的价值判断并不站在环境一方。那么,让执法者如何去对抗深植于人们思想观念中的价值标准呢?何况,就连执法人员本身也难以摆脱旧有的思维模式。
目前,我国的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大了有关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各种形式的公益广充斥着人们的视线。但标语和舆论宣传只能浅层次的改变人们对环境问题的看法,例如纠正了曾一度存在于国人心中的“地大物博”的错误认识,但却无法深入到人们的伦理观念中,进而在生活、消费层面上展开。
因此,没有伦理支持的环境法,在执法中遇到困难也就不难理解了。环境法的困境归根结底在于缺乏环境伦理道德的坚实支撑。
二、环境伦理的发展演变
伦理学的善恶观是法律价值的基本来源之一。传统伦理学均以人际关系为本位,即善恶只相对于人与人的关系而言,从而使法律的价值判断成份里缺少了自然界里的其他有生命物质。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始终将自然观、认识论、人生观和伦理观融为一体。与西方伦理观相比较,中国古代哲学(伦理学)具有浓厚的自然和环境色彩,例如“天人相应”、“天人合一”、“天人和谐”等儒家和道家思想都蕴涵着浓厚的生态伦理观(环境伦理观)。《易经》还强调了“万物含生”的生态科学思想。如:儒家思想认为:万物相育而不相害。道家思想则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还有荀况的“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观点等。
与此相反,在西方过去2000年的哲学(伦理学)理论中,几乎没有像中国古代哲学那样的环境思想。从柏拉图开始,强调的是人性的提升,强调人是万物的中心,认为世界上一切其他生物都是为人类的利益而存在的,因而较忽视人以外的客观生存环境。到近现代两次工业革命推动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更使西方世界产生了征服万物和自然的雄心,以至于环境问题接踵而来,甚至威胁到了我们的生存。直至20世纪初,西方伦理学家们才开始关注人与环境的关系。
现代环境伦理学那什认为,现代伦理学的发展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首先人类的伦理思想是从创世纪的人类对植物和动物保有的支配权开始的,然后经过人类思想发展的历史过程,到现在形成了所有生物(人、动物、植物、无生命物)之间都具有平等性的环境伦理思想。在环境伦理思想的发展过程中,涌现出许多种类的学说。其中有代表性的包括:
(一)人类中心主义假设
一般认为,西方环境伦理学的先驱者是曾任教于美国密歇根大学,后赴德国的艾庞兹。他在1894年发表了题为《人类与兽类的伦理关系》的论文,从心理学,伦理学的角度论述了“人类中心主义假说”,并对《创世纪》记述的人类征服地球的行为予以了批判。
(二)敬畏生命观
提倡敬畏生命的伦理道德观的人是法国人阿尔贝特?史怀哲博士。他说“只涉及人对人关系的伦理学是不完整的”,不具有充分的伦理功能,“但是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则能实现这一切”。史怀哲认为,伦理的本质应当是敬畏生命。他对于只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传统伦理学表示批判。他说“实际上,伦理和人对所存在与他的范围之内的生命的行为有关。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⑥1923年,他在著作《文化和伦理》中,具体阐述了他所倡导的敬畏生命观。他是西方首位提出将伦理学的概念及其范围扩大到人以外所有生物的哲学家。
(三)土地伦理观
20世纪40年代,被美国人称为“环境伦理学之父”的A?利奥波德,提出了土地伦理思想。他指出,个人是一个由各种互相影响的部分所组成的共同体的成员,土地伦理观就是把这个共同体的界限扩大到土壤、水、植物和动物。土地伦理观是要把人类在这个共同体中从征服者的面目变成为这个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和公民。它暗含着对每个组成成员的尊敬,也包含了对共同体本身的尊敬。
(四)生态利益中心主义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地球环境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科学家在研究探索中逐渐发现,导致环境问题的思想根源在于人类长期与自然作斗争的生活实践中顺理成章产生的控制自然、改造自然的思想观念,它引导着人类形成了“以人类利益为本位”的伦理道德观。
西方哲学家们逐渐发现,传统的东方自然哲学观中存在着合乎自然发展规律的深刻思想。如“天人合一”思想等,提出应在此基础上将其发扬光大。
因此,西方环境学家们便以东方的自然哲学思想和史怀哲、利奥波德的伦理思想作为理论基础,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依据,对人本主义的哲学观予以了深刻的反省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以确立环境和自然固有的价值和权利的环境伦理理论。主要包括:挪威学者A?乃斯的“深层生态学”;澳大利亚人丁?帕斯摩尔提出的“对自然的人类责任论”;澳大利亚学者辛加的“动物权利论”以及美国学者泰勒提出的“生命中心主义的自然观”等。
这些理论向统治西方上千年的传统的“人本主义”哲学观提出了新的挑战,直接动摇着传统部门法的法理学基础,也为我们研究环境法的伦理道德基础拓展了思路。
三、研究环境伦理道德的法律意义
有的学者给出了环境伦理学的定义,“研究环境道德的伦理就称为环境伦理学”。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存在即包括人类社会也包括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自然界。一个理性的社会必须是重视道德的社会,现代法制的发展趋势是道德和法律的相互渗透和协同。
当经历了诸如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全球气候异常等全球性环境危机和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后,人类越来越清楚的认识到:一个真正健康、稳定和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建立在符合环境道德的伦理基础之上。环境伦理道德不仅是精神财富的宝库,而且是物质财富的源泉。环境危机的教训说明,一个缺乏环境伦理道德的内部支撑的社会,在物欲横流的刺激下出现的繁荣是不能持久的,而且人们也将为这种泡沫般的繁荣付出惨重代价。重新理顺环境道德与环境法治的关系,才能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作为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环境道德是包括当代环境问题、资源危机和环境保护运动在内的社会经济状况和活动的产物。它与环境法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二者相互依靠,互为补充,互相影响,互相促进。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都是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法律规范主要表现为国家强制力,道德规范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习惯之中。在一个讲究民主和法制的现代社会,为了保护和管理环境资源,应将环境道德和环境法律、环境民主结合起来,既不能只靠道德本身来保护和管理环境,也不能妄想只靠法律就足以使法律顺利实施。只有将二者相结合才能相得益彰。正如古人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良好有效的环境道德规范应有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基本的环境法律权利也应有道德力量来支持。环境法是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法律武器。健全环境法律体系,加强环境执法,实行环境法治,是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的法律保障。而环境道德则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实行环境法治的伦理基础,它积极为环境法做舆论辩护,并通过良好的环境道德风气和舆论推动环境立法、守法和执法。
因此,不讲环境道德,缺乏伦理基础是造成环境法治观念薄弱的一个重要原因。形成社会性的环境道德风气,是加强环境法治的有效途径。
环境道德作为有别于传统道德的新兴道德,对人类社会而言是姗姗来迟的。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并未将对环境资源的污染和破坏视为道德问题,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也仅限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称为“人伦”。直到环境危机日益严重时,才开始有学者提出将伦理观念的中心从人类社会扩展到整个自然界或生态系统。各国学者对环境问题的产生所形成的共识是:“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人类也不是自然界的中心”。⑦他们呼吁要放弃人类统治自然的哲学,建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讲究道德的哲学,主张将人类从“大自然的主宰”归位到“自然家庭中普通的一员”,提出既要遵守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也要遵守人与其他生物之间的道德。
1991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向全人类发出了“创立新的地球道德”的倡议:“现在世界大家庭面临着我们在环境问题上造成的后果给我们共同的安全造成的危险,要大于传统的相互之间的军事冲突带来的危险。道德伦理和精神方面的价值是人民和国家产生动力的最终基础,我们应当加以利用,并表现在创立新的‘地球道德’上,从而激励人民共同加入包括南方、北方、东方和西方在内的新的全球伙伴关系,确保地球一体化,使之成为这一代和后代子孙的安全、平等和温馨的家园。”⑧
环境法律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有赖于环境道德的协同,以及环境价值观的一致。我们应牢记只有一个地球,在环境问题的面前,全人类的命运是同一的,任何人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应树立全球利益同一性的环境价值标准。环境道德的树立和全面推广是人类生存方式走向全新境界的标志,环境道德将成为21世纪人类道德观中最有活力的部分。
四、树立新型环境伦理道德观-人与自然、社会双重和谐
面对即将降临的“灾难性的毁灭”,人类在反省过去的同时,更要积极行动起来,构建一种新型的、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环境伦理道德观,以此作为环境法的内部坚实支撑,既要实现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又不对自然的生存发展状态构成威胁。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其中“可持续发展”是这样表述的,“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客观的讲,可持续发展模式是迄今为止相对最为科学合理的发展模式了。它强调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但同时笔者又不得不遗憾地指出,这个定义的“代际”、“代内”,所强调的价值观仍是相对于人类而言的,并未体现出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价值的重视。因此,可以看出,20世纪80年代末期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在当时是最为先进的理论模式,但其仍未跳出“人类利益中心论”这一传统伦理道德观的束缚。今天,我们已经迈入21世纪的大门,应当摆脱陈旧观念,树立符合新世纪发展需求的环境伦理道德观,抛弃不科学的“人本主义”思想,主张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处、平等发展。
中国古代,孔子曾提出“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的思想。他认为,通过规范自己的行为和思想,就可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在《圣经》中也记载了“上帝喜欢他的创造”,“人类统治地球并不意味着地球属于人类”的思想,认为自然是和谐、完美的。大自然是造物主的杰作,是和谐的典范。但大多数人却并不珍惜。人类迄今的发展,都是同自然对立式的破坏性的发展,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社会也是充满矛盾的对立的社会,这种机制就使人们破坏着大自然原有的和谐与协调。过去传统的部门法林立、法律之间冲突的状态就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和谐的表现,是人类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和片面地以物质生活取代一切的结果。
人类走到今天,人与自然的对立已经接近极限。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别无选择,只能实现从对立到和谐的重大转折,实现人与自然、社会双重和谐的发展机制。超级秘书网
笔者认为,我们倡导的“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处”的环境伦理道德观与传统的伦理道德观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既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既从人的利益出发,又从非人生命体的利益出发;既为了人类,又为了环境和大自然;既承认价值需要人去评价,又承认自然或环境的内在价值;既主张人的权利,又主张自然或非人生命体的权利。而且应当明确的是,这种新型的环境伦理道德观并没有反对人的主导地位和正当利益。
五、结语
瞄准和谐发展的理想目标,建立新的环境伦理道德基础,自觉建立双重和谐的发展机制,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任务。环境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力手段,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也称为环境法追求的终极目标。环境法作为整个法律制度的一部分,由于其“特殊使命”而担当重任。我们广大法律工作者应当从环境法着手,对传统法律系统重构,在新的环境伦理道德观的基础上,建立起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蓝图,进而完成整个法律系统的协调,建立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生态化法律体制。
注释:
①明:《环境保护执法的体制障碍及消除对策》,载《中国环境管理》1996.2。
②林波:《论环境管理的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载《中国环境管理》1997.6。
③李耘、范荣华:《论环境管理的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载《中国环境管理》1997.6。
④范少鹰:《政府行为中环境工作弱化的原因分析》,载《中国环境管理》1997.7。
⑤明:《环境执法不力的经济学思考》,载《环境导报》1996.4。
⑥阿尔贝特·史怀哲著、陈泽环译《敬畏生命》,上海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8—12页。
⑦《世界环境》1995年4期16页。
⑧曲格平:《创立新的地球道德》,载《中国环境报》1996.3.16。
[参考书目]
⒈高利红:《环境资源法的伦理基础》,载《环境资源法论丛》第1卷韩德培主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⒉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⒊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篇10
(一)环境审计的主要依据内容: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提高环境质量的环境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国际上适用的环境管理系统的标准等;国家环保政策、方针、战略。
(二)政府环境审计进展。我国目前环境审计关注的重点领域主要是国家环境保护投资的重点地域,如“三河三湖”、“两控区”、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等,主要包括生态(生活)建设审计和环境污染治理审计两个方面。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环境专项资金的审计、对环境建设项目的审计、对环境保护部门(含生态环境建设主管部门)的审计、对环境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等。
(三)环境审计的主要方法。除常规审计方法外,环境审计可以采取结果导向分析和问题导向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调查问卷、询问座谈、延伸跟踪等审计方法。目前我国的环境审计主要是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为主线,以财务审计为基础,检查环境保护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管理情况,主要运用的还是一般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思路和审计方法,对于环境效益审计方法应用不多。
实施环境审计,是基于被审计单位的环境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后续审计评价和鉴证工作。由于我国环境审计工作开展较晚,目前实施环境审计还存在很多制约因素,主要是:
(一)公民(特别是政府管理者)的环境意识比较薄弱,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缺乏实质认识。主要体现为目前人们对赖以存在的环境的社会责任感不强,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缺乏深刻的、实质的认识,一些政府管理者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不能全面和谐处理。长远的看,经济的快速增长仍是我国很长一段时期追求的目标,本来严峻的环境形势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将持续,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对抗环境保护的借口和理由,我国环境审计面临严峻考验。
(二)对环境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我国环境治理起步较晚,环境审计开展较迟,因此,组织开展的环境审计项目不多,也缺少系统的环境审计理论阐述。这种状况导致审计机关内部相当数量的审计管理者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对环境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环境审计工作提高到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这一定程度上延迟了环境审计的推广与深化。
(三)环境审计的依据不足。尽管我国现已颁布了6部环境保护法律,13部与环境相关的资源保护法律以及395项环境标准,基本形成了审计及环境法规法律监督体系,但缺乏具体实施的指导,也缺乏环境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环境审计依据既是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又是审计组织开展环境审计的前提,由于缺乏相关的审计依据或评价标准,审计人员在对环境效益进行评价时有难度,审计风险较大。如对环保资金的界限欠缺具体规定,影响环保资产、负债、成本的核算;有些环保的效果和成本难于计量,目前按照推算产生的数据很难作为审计依据;有些环保事项为非货币计量,其成果或损失在会计信息中披露存在缺陷。
(四)没有开展全面的环境效益审计,涉及的领域较少。近几年开展的环境审计项目一般都是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为审计主线,以财务审计为基础,主要集中在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管理方面,而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对履行国际公约和政府环境政策审计监督等内容,基本上是空白。环境审计限于事后审计的消极的防范,与整合和重新配置有限的环境资源,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提供决策依据的目标相差甚远。
(五)缺乏一支由复合型专业人员组成的环境审计队伍。环境审计需要涉及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环境管理学、社会学、统计学、工程学等方面的知识,环境审计的难度和广度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挑战。目前现有审计人员绝大部分是财会、审计专业或经济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也未全面涉及过环境审计,而环境审计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不同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缺乏专业环境审计人员是当前环境审计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建立和谐社会环境审计的主要工作
和谐社会环境审计的内容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思想,以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中心,以关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生活指数为目标,最终推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也是环境审计工作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从战略的前瞻性上认识审视环境审计工作。环保审计是公共支出效益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审计重点应当集中在对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效果上,同时要建立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制度、部门联合会审制度、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有关环保的重大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环境审计结果通报制度等,定期向公众通报审计结果。
(二)尽快制定环境审计指南,完善环境审计依据。一是要建立可操作的环境审计工作细则,避免环境审计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使环境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等制度化、规范化。环境审计是协调环境、经济和社会三者效益相统一的纽带。二是应尽快建立相应机构,研究和制定一套统一的环境会计的会计准则和基本核算体系,为环境审计建立基础,促进环境审计工作的深入发展。三是要严格环境标准管理制度。一方面要积极采用国际环境标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环境标准,另一方面,要合理制定环境标准实施计划,充分运用环境监测手段,监督检查环境标准的执行。
篇11
一、“环境的权利”与“人类的环境权利”之争
“环境权”依然是一个十分模糊的理论术语。这种模糊性首先表现在对“环境”概念的理解上。目前学界关于环境权理论争论得最为激烈的是环境权究竟是一种“环境的权利”还是“人类的环境权利”问题。对“环境”概念的理解的不同,由此问题转化而来的是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之争。
所谓人类中心主义,是指这样一种思想:认为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伦理关怀,人作为理性存在物,是唯一的道德,其道德地位优越于其他物种,其他存在物都无内在价值,只具有工具价值,它们存在于人类道德共同体范围之外。人类中心主义可分为强式人类中心主义和弱式人类中心主义。前者主张人是一种具有自在的目的的最高级的存在物,其一切需要都是合理的,都应得到满足;后者则试图对人的需要作某些限制,承认自然的精神价值,认可人对自然的责任。
与人类中心主义相反,生态中心主义认为并非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动物、植物、物种,甚至河流、岩石、生态系统及自然本身都具有内在价值,它们也是道德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和成员,是否具有理性和具有某些生物学特征并不能成为“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的必要条件。生物、物种在道德地位上是平等的,人类中心主义表现出人类这一物种的偏见,是物种歧视主义和人类沙文主义。生态中心主义主,张把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也纳入伦理调整的范围,人类的伦理规范应扩展到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即把人与自然的关系视为一种由伦理原则来调节和制约的关系,把道德关怀的对象扩展至所有存在物,人类由自然的主人变为自然的普通成员和普通公民。
我国著名环境法学家蔡守秋先生近来主张,环境法既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这种主张科学地拓宽了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符合环境法的内在逻辑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显示了环境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别的法律部门不同的特征。但笔者认为,“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在法律中是行不通的。因为,传统法律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始终是以人类为中心,而未将权利赋予“非人类生物”。我们无法通过某一个具体的部门法去改变整个社会的权利结构;相反,任何一种权利正好是某一种社会权利结构的具体反映。我个人也赞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但我不认为,这种主张改换了法律所一贯坚持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而将“非人类生物”当作法律关系的主体看待,更不认为一个部门法的调整对象的发展和理论突破,将导致一些学者所主张的整个法律制度的革命性变革,或者实现“法律的生态化”。相反,这种主张将视角扩展到人与自然和谐的物质关系,正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人类中心主义立场。这种立场与传统法律的立场有所不同:除了维护人类眼前的现实利益,还要维护未来世代人类的利益;除了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人与人通过环境这个物质媒介发生的社会关系),还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通过这种调整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法律所一贯坚持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并没有错,错的是人类日益膨胀的自私自利和逐利动机,以及由此发生的对自然界的贪婪索取和疯狂掠夺,和对人类全体、对未来世代人类的不负责任。国外某些环境法律赋予“非人类生物”“权利”的做法,并非真的是要改变人类中心主义立场;实质上,这种做法是为了维护人类整体的利益而将“非人类生物”当作“形式主体”对待,“非人类生物”的“权利”仍然由人类来行使。将“非人类生物”作为客体或“形式主体”的做法并无本质差异。只是立法技术的不同。笔者认为,不能从这些立法中得出自然体享有权利的结论;更不能把这种主观上的结论等同于法律的真实。其实,如果我们仔细探究一下主张自然的权利的学者的初衷,我们不难发现,他们也正是为了矫枉过正才故做惊人之论。由于生态中心主义在环境保护的根本目的、人和自然、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以及正确阐释可持续发展全球战略等重大问题上,不断发出与国际环境保护运动主流不同的声音,乃至造成公众认识的?昆乱,也导致了目前关于环境权理论的混乱局面。
二、“权利本位”、“义务本位”与“社会本位”之争
权利是法律的核心性命题。法理学通常认为权利是规定或隐含于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则与此相对。在权利学说的发展历程中,曾先后出现过“义务本位说”、“权利本位说”和“社会本位说”。
以义务作为法律制度设计的中心,立法皆为禁止性和义务性规定,其以身份关系为基础,强调等级身份秩序,早已为现代立法潮流所淘汰。
权利本位建立在由“身份到契约”的转变过程中。权利成为法律的中心观念,个人权利之保护成为法律的最高使命。但是这种极端的个性张扬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使社会共同生活之增进,法律即强使人负担特定义务,限制或剥夺其某些权利,“契约到身份”的转化趋势加强,“私法公法化”及“所有权社会化”即是其集中体现。
关于环境权的重要争论还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争论的焦点在于权利与义务是否具有对应性与一致性。法理学的经典命题是“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但是也一直受到有些学者的批评,他们认为权利、义务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应当由“权利——义务”的线性思维进入权利、义务、权力的几何思维空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必须在区分权利与权力的前提下考量,即义务是为保障权利实现和权力的有效运行而受到的约束。体现在环境权中,即是根据环境权内容的不同,有时环境权主体身兼权利义务,而有时环境权主体只享有权利,义务的履行则由其他的义务主体实现。
环境权的设计必须以“社会本位说”为根基。以义务为重心来设计环境权制度,初衷虽好,但完全不符合现代社会权利勃兴的事实,也容易遭受国民感情上的抵制。而社会本位在强调权利的同时,也强调权利主体为实现权利而对社会的义务,其实质上仍是以权利为中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赞同采用“环境权”这一概念而不是有学者提出的“公众环境保护权”。“公众环境保护”在普通国民的直觉中应是一项义务,而人们内心中对义务的履行有一种不自觉的逃避与敬畏,但任何一种制度如果不能内化为公民内心的价值信仰,其实施与实效无疑是一句空话。
三、“公权利”与“私权利”之争
学界按照权利主体将之划分为“公权利”与“私权利”,认为私权利是满足个人需要的权利,而公权利则是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公团体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也称做“权力”。这种划分是否科学,有待商榷。将权力视为权利中的一种(“公权利”),权利本位将有异化为“权力本位”的危险。权力本质上是一种职责、职权,具有不平等与不可放弃性的典型特征,与人们通常所称的权利差异极大。笔者以为,现行环境权陷入困境的一个主要原因,便是一些学者混淆“权利”与“权力”的区分,或是试图建立一个无所不包的环境权体系。虽然同一种权利对于不同权利主体来说具有相当的差别性,但保持每一权利主体属性、特征的同一却是必要的,否则便不能归为一类。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国家环境权实际上是一种行政法上的职责,更确切地应称为“国家环境管理权”,实难划入环境权的范畴而与公民环境权等归入一类。
环境权的产生源自传统私权利与公权利对环境保护的不完善,它源于市场机制对环境保护的功能。是典型的为弥补外部不经济性而发展起来的新兴法权,是国家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限制、禁止个人有害环境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的法律依据,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
但承认环境权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并不能抹煞其本质上的私权属性。公法介入只是因为环境是一种公共资源,环境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但社会不同于国家或个人,它无法表现为法律上的主体,所以一种保护社会利益的规范只能以规范国家与私人或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因而,保护社会利益的法律规范,在法律形式上只能表现为公法关系或私法关系。而不可能是其他。
篇12
地处河西走廊中部的马营河流域发源于祁连山北麓的冷龙岭,是黑河和石羊河两大水系的分水岭,也是黑河干流东部最大的一条支流,流域总面积2347平方公里,总人口16.59万,为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具有日照充足,干燥少雨的特点。区内年平均气温5.9度,年平均降水量195毫米,年平均蒸发量1695—2246毫米,具有降水量少而蒸发量大的显著特征。流域可利用的水资源总量为9398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不足600立方米,大大低于国际公认的1700立方米的缺水警戒线值,流域内地表水和地下水经多次转化和重复利用,水的重复利用率高达144%,余水下行至张掖汇入黑河。
马营河灌区是山丹县唯一的大型灌区,控制灌溉面积32.42万亩,是河西走廊重要的商品粮基地。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给灌区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但掠夺式粗放经营的短期行为也导致了人们对该流域生态的严重破坏,特别是山丹军马场,逐年开荒种地,破坏草原植被,与民争食,逐步蚕食包围水源涵养带,目前已扩展到了祁连山脚下,耕地面积已由80年代的30万亩,增加到现在的40万亩,造成土壤严重沙化。据掌握,仅该地沙暴天气发生率就由70年代的每年5次增加到现在的每年24次,昔日“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美景已一去不复返。与此同时,由于水域、植被的严重破坏,逐渐引发了气候演变——少雨、高温、多沙暴天气逐年增多。据统计,灌区泉眼湖泊由70年代的3511眼萎缩到目前的125眼,泉水溢出流量由70年代的1.8立米/秒,减少到了目前的0.8立米/秒,导致部分湖泊干涸、地下水位下降、林木枯亡;李桥水库年拦蓄水量由80年代初的5500多万立米减少到现在的3800万立米,减少了1000多万立米;祁店水库从1996年开始就无径流调节,只是为了维系1.37万东乐人民的生命,每年从李桥水库调剂300万立方米用于生计。
整个流域自下而上呈现出“沙化区向农业区推进,农业区向牧业区推进,牧业区向林草区推进,雪线向主峰推进”的生态恶化趋势,而且还引发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成为影响灌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因素,生态环境已越来越制约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支流生态环境的恶化必将威胁到黑河干流的生态环境。因此,马营河支流应与黑河干流的利用与保护同等重要,若支流开发利用程度过高,可能会破坏水文循环,也不能达到黑河流域乃至河西内陆河流域综合治理目标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2、流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
马营河属黑河水系,是山丹县境内最大的一条内陆河,河道全长176公里,综贯山丹县全境,水资源总量9398万立米,而流域国民经济各部门现状需水总量为10900万立米,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量严重超越了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传统水利的观念一直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大水漫灌、串灌、明浇夜退的灌水陋习长期束缚着灌水方式的革命性突破和超越发展。以李桥水库为界,上下游在经济结构、用水习惯等方面差异极大,用水矛盾也很尖锐,上游水的浪费大的惊人,只有40%的水资源能得到有效利用。
其二,马营河流域内河床下切,水利设施基础掏空,上下游左右岸水土流失区林分结构不合理,坡地径流的汇集,缺乏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的有效拦截,入河泥沙大量增加,加快了水库淤积,至目前李桥水库已淤积泥沙300万立米,严重影响到了水库的安全运行。
其三,水利工程建设滞后,流域水库上游缺乏控制性枢纽调蓄工程,工程配套差,渠系渗漏严重,有些村社仍然沿用土渠或天然河道输水,使大量水被渗漏、蒸发掉了,水量损失较大。
其四,农牧业结构不合理,粮经比例失调,高耗水作物和高耗水企业使水资源总量不足,打破了原有的水生态平衡,经济社会发展未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农村人口的迅速膨胀,新的城市消费群体对给水需求的增加,导致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协调生产生活用水的同时,忽视了生态用水,挤占了生态用水。山丹县解放初期有人口5.74万人,到现在已增加到20.21万人,增加了14.47万人,增长252%;而由于流域地处欧亚大陆腹地,属极强型气候,干旱少雨,水资源先天不足,从50—60年代政府号召农民开荒种地,到80年代至今的改革开放又使得到致富机会的农民更加过度地开垦草地、坡地,上游耕地面积越来越大,下游保灌面积却越来越小,东乐乡6.0万亩土地沙化,人均耕地不足0.5亩,昔日绿洲面临沙化的危机。以牺牲下游的生态系统来换取上游的生存和发展,必然导致整个生态系统的恶性循环。
其五,河川径流逐年减少,地下水补给量也相应减少;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一些湖泊、湿地消失,使下游地下水位下降最大达19米,井深发展到250米。祁家店水库出现库水倒灌现象,不得不从2000年开始把调水以来每年3月1日开始的轮期推迟为4月15日以后,以减少库水倒灌,保证下游的灌溉。
因此,不论是水资源的的浪费,水环境的恶化,还是区域人口、数量、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都远远超出了现有水资源的承载能力。
二、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途径
面对不堪重负的水资源,面对有限的供水能力及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办法通过建设水市场来保护和重新合理配置现有的水资源,节约用水,量水发展,以供定需,增强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1、通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水运动,张贴节水标志和节水标语,增强人们的节水意识。
2、树立上下游、左右岸、全流域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团结治水,共同发展。
3、流域生态环境恶化,病在下游,根在中上游,要坚决在上中游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禁止陡坡开荒,湖泉打井,先保护,后利用,再配置。
4、流域内打井要建立监理制度,合理布井,制定取水标准,改进水量计量手段,用价格杠杆调节用水量,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
5、通过灌区改造,加大上中游节水工程的比重和力度,特别是上三坝灌区要搞好渠系配套,渠道防渗,配备量水设施,计量收费,节约用水,把节约的水量用在下游农田保灌和生态用水上,逐步增加科技对水利的贡献。
6、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压夏扩秋,压缩高耗水作物面积,减轻夏灌压力,减少水事纠纷,促进社会稳定。
7、在马营河河床沿岸、沿坡种草种树,营造绿色走廊,改善植被,恢复生态。
篇13
大学英语的学习目标应该与英语语言文化的学习紧密联系在一起,对此国内诸多外语教育研究者看法颇为一致。如束定芳等(1998)认为扎实的语言基础,较强的语言运用技能和较高的文化素养将最终体现在大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上。这种能力的培养和形成涉及学习者本身的语言知识、认知能力、文化知识、文体知识、其他知识和情感因素。文秋芳(2002)认为大学英语教学目标要求学习者在多元文化环境中,不仅能用英语与他人交流,同时要做“言之有物”和“言之有理”。夏纪梅(2002)认为这种能力的本质是在不同的环境中进行语言的创造与再创造的活动能力。可见语言习得离不开社会文化这个载体。文秋芳(2010)提出要相信人与社会,语言与文化是不可分割的、融为一体的。那么,人与其所处社会环境之间是怎样融为一体的呢?
二、基于社会文化理论的二语习得理论
维果茨基用社会文化理论辩证地解释了学习者所处的社会环境与其思维过程之间的关系。他认为,人由生物决定的心理系统包括记忆、注意等,一旦遇到文化物品、活动就被重新组织成了一个新的、人类所特有的心理系统。这个心理系统是生物因素与文化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生物因素提供必要的功能,文化因素则使得人类有能力从外部有意识地协调这些功能。因此,外在社会影响并改变人的思维过程,思维过程反过来影响并改变外在社会环境,二者是辩证地结合在一起的。对语言学习而言,社会环境不仅是学习者语言输入的来源,而且是学习者认知能力发展的来源。同时,语言作为人类认知能力发展不可缺少的工具,语言能力的发展与认知能力的发展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人的语言、认知和社会发展都是社会文化构建的,所以学习与发展不仅是认知过程,更是社会过程。与认知理论指导下的语言习得观念不同,社会文化理论认为语言能力的来源既不是语言习得装置,又不是其他机制,而是来源于真实社会环境中语言的使用。由于社会环境具有很强的区域性,语言能力应当反映某一特定社会环境的特征,所以它没有置于学习者的大脑中,而是置于多维的社会环境及学习者接触到的各种话语实践中。并且社会文化理论认为语言不应被视为抽象的形态、句法规则和结构,而应被看成各种社会环境下的话语(speech)。对于二语习得者而言,他们需要体验、吸收、输出目标语社会文化中的新话语。其中,新话语的输出需要在类似母语环境的真实生活中发生,发生在与他人交往与互动中。维果茨基认为与他人交流使得学习者能够获得无论是环境或内在语言机制都不能单独提供的语言知识。然而,学习者并不是一开始就能独立完成交流的,为此他提出了“搭建脚手架”和“最近发展区”这两个概念。交流过程中学习者需要他人协助或自我协助作为脚手架促进“最近发展区”的产生。学习者首先在与他人交互中接触并展现新的语言形式与功能,随后将这些形式与功能内化,使自己能独立使用语言完成交互任务。由于语言能力置于学习者接触的话语实践中,因此习得发生在交互过程中,而不是交互的结果。交互中他人协助或自我协助发挥脚手架作用,帮助学习者完成自己所不能独立完成的任务,即实现一个“最近发展区”的目标,向下一个“最近发展区”前进。就交互形式而言,口头交互是基本手段,以对话式交互最为常见。
三、“类母语”课堂教学环境的构建
1.对二语教师的要求
如何基于社会文化理论构建“类母语”的大学英语课堂教学环境呢?与教师而言,首先要对课堂环境有一个全新的认识。长期以来教师、教材、知识点一直被认为是课堂的三大要素。授课模式基本是教师按照教材上的知识点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但当我们从社会文化理论视角看待二语习得时,则需要把课堂看成一个社会文化环境,并在这个环境下培养学生积极参与到目标语言文化里;另外,课堂要尽可能反映外在社会文化的现实,我们不能创造一个与外在真实世界不一致的人造环境;第三,在课堂上教师要尽量为每个学生创造属于个人的最近发展区,然后通过对话式交互帮助学生实现各种体裁话语的输出。其次,教师对课堂上的交互要有新的认识。在讲座、教师提问等一些形式的交互中,参与者的权力是不对等的,而Vanlier认为保证对话中参与者权利对等很重要,即每个参与者拥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决定谈什么,谈多久,和谁谈,以及什么时候结束谈话。因此,保证每个学生在对话交互中拥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是教师需要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其二,交互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协作式对话、知识构建型对话等。日常对话通常具有区域性、未计划性和后果不确定性等特征。因为这些特征,VanLier(1996)指出课堂上的对话交互不能局限于和教师之间的协作型对话,还应包括和实际发展水平相当的学习者之间的交互,并且能力相当的学习者之间的交互更为有效。其三,教师要避免对交互结果进行刻意的引导,接纳并鼓励对同一问题的多种理解。另外,教师还要充分利用学生的最近发展区帮助他们学习。最近发展区不仅指社会支持,还是关于意义的社会协商的场地。因此,最近发展区是认知发生变化的地方。课堂是教师和学生可以表达相互理解的场所。既然有着不同目标、资源的人互动时,认知会发生变化,那么二语教师就可以大胆地创造各种互动的可能,理解的不同正好为新知识的构建提供机会。二语教师要尽可能多地创造互动活动让学生实践,学生的母语背景和二语能力都不尽相同,正是这种差异让学生获得对同一现实的不同理解,而这才是社会的真实状况。最后,教师要尽可能地对每个学生的学习过程全面记录,定期分析记录内容,然后再反馈给学生,协助学生寻找个性化的语言能力发展独特性。
2.对学生的要求
对于语言习得主体学生来说,课堂是他们对二语社会性使用的主要场所。他们要利用好各种形式的协助实现话语的输出。首先,教师的教学话语属于他人协助中的专家协助。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话语不仅是可理解性输入,本质上更是他们进行协助的社会表现,在师生交互中构建,进而影响学生的学习。为了使学生有机会亲身体验语言在课堂之外的使用方式,将语言学习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化,教师需要减少独白式话语的使用,利用交互式话语创造丰富多样的、类似真实生活的语用环境。其次,学生之间的协助属于他人协助中的同伴协助,起到互为脚手架的作用,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有助于培养表达的流利性。另外,还有与他人协助相对应的自我协助,语言学习中自我协助与他人协助同样重要。学生通过心理排练等自我语言协助新的语言形式从心理间向心理内层面转化,从而掌握新的语言形式。除了利用好各种形式的协助外,学生的另一项任务是自我记录,对自己的学习过程详细记录并配以相关音频视频录制材料,然后结合教师记录,探寻自己的语言发展特性。
四、结语
教师和学生首先要充分认识文化在语言习得中的重要作用,然后尽可能地在课堂上创造类似母语交流的真实情景。以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帮助他们逐步成为目标语言文化的积极参与者。
参考文献:
[1]MarysiaJohnson.APhilosophyofSecondLanguageAcquisition[M].NewHaven&London:YaleUniversityPress,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