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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医疗需求具有重大的研究价值,通过对医疗需求进行分析,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村居民医疗需求,也可以为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提供一定的现实依据。本文对农村医疗需求影响因素进行综述,以提高对于农村医疗需求的了解。刘天锡等人通过专题调查研究,在《宁夏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研究》一文中详细说明了宁夏居民医疗需求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宁夏居民较过去5年,医疗卫生需求量增加,说明随着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健康意识的总体水平也较过去明显提高。农村居民医疗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一、内部因素
(一)个性特征。马晓荣对健康需求的实证研究得出了农村居民健康需求的影响因素有性别、年龄、教育程度等。而医疗需求与健康状况具有最直接的关系,因此将性别、年龄、教育程度等个性特征认为是影响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内在原因。
另外,健康价值观也是影响农村医疗需求的一个方面。健康价值观,简言之便是对待健康所持的观点。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比较低,某些农村居民的生活甚至处在贫困中,长期处在这种贫困状态影响了人们的社会和心理特征的发展,这些特征包括相信命运、不能持续地维持满意的生活、健康价值观低下(认为得病不是异常情况)。
(二)收入状况。不同经济水平地区居民医疗需要存在明显差异。低经济水平地区居民医疗需要更高,但由于低经济水平地区居民的收入普遍不高,支付能力有限,他们的医疗需求反而较低,即表现为“高需要,低需求”。任苒、张琳等在2001年对辽宁农村医疗保健需要、需求和利用进行样本调查。调查的结论得出,不同经济水平地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有所不同,低经济水平地区居民需求较低。调查针对三类地区,其中第三类地区经济水平最低,一类和二类经济水平相差不大。三类地区中,第三类地区住院率最低,这是与医疗需要的指标分析结果相悖的;门诊需求中,需求最高的是经济发达地区。这种医疗的“高需要、低需求”现象与国际上一些同类研究的结果是一致的。从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需求结果的一致性中基本可以确认,由于支付能力的有限,经济水平低的地区居民的医疗需求受到了抑制。另外,根据张娜的硕士论文中对江苏省淮安市C区X镇进行调查发现,X镇村民大病医疗费用(包括药费、治疗费、交通费等在内)平均额在1万元左右,相当于一个3口之家1年纯收入的总额。家庭经济水平较差的只能选择到县区医院看大病,家庭经济水平较好的才有能力到市省一级医院看大病,大病的支出是普通农村家庭难以承担的。
收入状况对于医疗需求的影响是直接的,收入状况低的居民由于支付能力有限,他们的医疗需求相对较低。
二、外部因素
(一)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对各处传染病、地方病的控制与预防,公共卫生建设以及妇幼保健等;二是基本医疗,是指能够保证农民基本健康的、多发病的诊断、治疗,也包括门诊和住院服务;三是超出基本医疗范围的更高层次的医疗服务。这里谈到的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第二个层次――基本医疗,即讨论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于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影响。我国的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影响农村居民医疗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低使得农村居民医疗需求降低。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都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但是相应配套的医疗设备不够完备,不能全面满足农村居民看病的需要,阻碍了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的增加。以安徽省16个“新农合”试点县为例,尽管在乡镇卫生院就医可比乡外就医多报销20%的医疗费用,但由于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太低,60%的农户不得不选择在费用更高的县及县以上的大医院就医。
2、农村医疗人才。农村医疗人才匮乏,无法满足农村居民医疗需求。据统计,我国农村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不足10%,而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不足50%,和城市医院人才构成形成鲜明对比。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乡村医生是满足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重要卫生资源,但是他们所受到的专业训练不够,专业素质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提高他们的整体专业素质水平是满足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重要保障。张娜的调查还发现,X镇的医护人员技术水平较低,目前X镇基本上一个村庄有5~7名乡村医生,但受过正规医学教育的不足30%,另外全镇取得医师主治以上技术职称的仅有4~5人。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中,近80%中专学历及以下,大学毕业者很少,并且有一定技术的医护人员流失严重。
3、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水平过高也影响着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包括药品价格以及看病医疗费用,两者的过快增长,使得农村居民对健康需求降低。农村地区的信息来源有限,对药品的价格水平了解不多,使得某些不法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卫生服务站以及药店抬高药价获取利益。药价抬高,一方面使农村居民蒙受损失;另一方面压抑了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现在农村居民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等现象的本质也就是价格问题。激发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将“高需要”转化为“高需求”的出发点便是控制医疗服务的价格。
4、农村居民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信任和满意度。农村居民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信任和满意度不够高也是影响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一个因素。农村居民对医生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取决于医生的医术水平,尤其是他们对突发性疾病或者对大病的处理水平。农村居民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乡村医生的信任度不够,认为他们的资质或者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对他们的医术水平持怀疑态度,以至于有病不去就医或者大病选择市级以上的医院,这些都影响了他们的医疗需求。
(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对与农村医疗需求的影响尤为巨大。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是影响农村医疗需求的重要因素,它的逻辑起点是使属于脆弱人群的贫困农户不丧失重要的资产――劳动力,主要针对没有能力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老龄者、失业者、残疾者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者,对其实施的医疗费用减免,保障其最低医疗需求。农村医疗救助内容涉及门诊、治疗、住院、手术等;救助方式以减免医疗费为主,还包括慈善医院、临时救助,以及与医疗保险制度的结合等。农村医疗救助计划对农村医疗需求具有一定的影响,它使得农村居民由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影响的医疗需求得到释放,使得农村居民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由于收入状况不好导致医疗需求低的状况,使他们能够获得必需的医疗卫生服务。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的《意见》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各级政府引导,农村居民参加、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互助共济的基本医疗制度。它是由政府资助、个人缴费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一种筹资机制,并以县为单位管理由政府主导来组织推动,重点解决农民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一项农民的初级医疗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广大农村正处于推行阶段,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在于解决农村居民“看病贵”、“因病致贫”的问题,它较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众多突出特点,比如稳定的筹资机制、高效监管机制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它运行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天锡等.宁夏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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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力资本的界定
本文对人力资本的界定沿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的观点。舒尔茨认为改进穷人福利的关键性生产要素不是空间、能源和耕地,而是提高人口质量,提高知识水平。他认为人力资本是体现在人身上的知识、能力、健康等的总和。
二、我国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1、从主观方面的因素来分析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农民作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直接主体,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对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我国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最主要的形式是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投资,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父母都期望子女通过教育能走出农村,因此造成了农村人力资本的流失。此外,他们忽视自身的职业以及技能培训。人力资本投资缺乏主体的积极性,成人职业技术培训滞后,这就使得农村劳动力不仅文化素质低,而且所具备的技能也相对贫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二是政府作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最主要的主体,虽然近些年已经加强对农村人力资本的投资,但是相对于投资长期匮乏的农村来说,政府的财政投资仍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并且政府对农村的人力资本投资中大多数资金集中用于发展农村的基础教育,对成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极少,还存在着人力资本投资与地区结构和供给结构的不平衡。
三是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作为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对农村人力资本的投资也是极少数。
2、从客观方面的因素来分析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农村教育体系的不健全。农村的教育体系侧重于农村义务教育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而关于的农民成人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尚未建立或尚不完善。此外,农村教育的基本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硬件资源如计算机房等的配备不全,软性资源表现在师资力量与师资水平比较薄弱。
二是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的健康是农村人力资本形成的保证,良好的身体素质是人力资本发挥效率的关键。而我国农村医疗的现状主要表现在:政府在医疗资金投入和卫生技术人才培养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农村医疗机构管理混暖,没有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模式;农村的医疗救助非常落后,商业保险等在农村的推行也受到各种限制。
三是缺乏有效健全的人才机制。至今农村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人才开发与保护机制,在农村实际工作中既无人才培养渠道,又无人才选拔使用依据,对做出贡献的社会精英亦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一部分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素质较高的人才转移到城市和非农产业,导致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人才严重流失和断层。
三、加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对策探析
1、打破传统观念对农民思想的束缚,树立社会主义农村新型文化,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奠定思想基础。
这就要求政府要注重对农民进行思想教育,改变他们把自己优秀的子女送离农村求发展的观点;改变他们因循守旧、安于现状等守成意识,增强其创新意识,使他们认识到人力资本投资不是单纯的消费行为,而是一种生产性投资;改变他们将资金大部分投资在子女教育上,忽视自身的职业与技能培训的行为。
2、加大政府对农村教育医疗事业的财力投入,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提供基本的资金保障。
首先政府在教育战略上应向农村倾斜,加大对农村教育的财力投入。对基础教育而言,有充足的财力支撑就可以改变教师工资待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助边远农村地区发展远程教育,提高对贫困生的支助水平等。对成人教育而言,充足的资金支持就可以在农村设立职业技能培训点,宣传和吸引农民积极改善自身的技能等,从而提高农村人力资本存量。
其次在农村医疗方面,主要是继续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并加紧建设农村医疗卫生站等,提高农村医疗救助水平,解决农民看病难与看病贵的问题,使农民能有健康的身体素质积极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
3、积极宣传,号召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提供强有力的外部支持。
社会各界人士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贡献包括资金、物质、智力支持三个方面。政府应采取税收减免等措施吸引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筹措社会闲散资金用于增加农村人力资本投资,这可以相应的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政府应对积极参与并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作出重大贡献的组织或个人给与相应的表彰与荣誉,以引起社会反响,从而带动更多的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而智力支持主要是制定相应政策号召和鼓励毕业的大学生或者一些教师等志愿到农村支教,壮大农村师资力量,提高农村师资水平。
4、要完善农村教育医疗体系和建立健全农村人才机制,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提供一个稳定的客观环境。
首先是完善农村教育体系建设。要坚持农村义务教育和成人职业技术培训教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其次是完善农村医疗体系。要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要完善农村医疗救助体系并加大对重大疾病的防控,要鼓励发展农村商业医疗保险以实现多层次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农村人才机制。这里的人才机制包括人才的开发与保护机制以及人才的激励机制,从而建立起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的有效机制,形成良好的人才创业条件和成长环境。
参考文献:
[1]成祖松.我国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理性思考[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2]刘中文,江盈.我国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研究展望[J].财经论丛,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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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珠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
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是指在将城市和农村作为统一的整体进行制度设计安排,通过提供保险、救助等形式向全体公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也呈现出二元化、碎片化的特征,在城市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农村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再加上不完善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上实现了“全民享有医保”这个基本目标,但二元医疗保障体制的弊端已成为制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构建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实现全体居民公平、有效的享受医疗保障已成为了当务之急。
珠海由于改革开放,已由一座海滨小县城发展为如今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珠海在改革发展过中没有像深圳一样大量引进外来人口医疗改革,再加上珠海政府对珠海的城市形象定位,珠海一直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及较少的人口总量。珠海没有体制包袱、人口少、经济发展相对均衡,被选为医疗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珠海于1998年启动医疗保险改革,经历十几年的发展,珠海医改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观其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将其概述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初步建立了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1998年,珠海作为医疗改革试点城市为响应国家号召,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定了医疗保险缴费由国家、单位及职工个人三方共同承担,以及基本医疗费由个人、社保医疗统筹基金共同分担的新型医疗保险方式。2000年,珠海作为贯彻医改试点城市,率先把外来工大病统筹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制定了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同时还把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及下岗特困工也纳入了医疗范畴。
(二)第二阶段:建立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2003年,珠海正式启动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截止到2007年全市新农合参保率为93%,形成了严密的农村医疗保障网,让广大的农民享受到医疗保障的福利核心期刊。该制度在2008年随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出台而被正式废除。
(三)第三阶段:建立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2006年,珠海率先出台了未成年医疗保险办法,打破户籍限制,外来人口的子女与本市未成年享有同等医疗待遇。
2007年12月推出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畴,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和政府补贴的方式建立医保统筹基金,对住院医疗以及部分门诊病种(目前为32种)进行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医疗改革,其中参保人缴费250元,财政补贴150元。参保人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1]根据持续缴费时间确定的参保人医保待遇限额。
2007年12月5日珠海市政府又《关于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健康城市工程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而后相继颁布了《珠海市推行“小病治疗免费”实施试点方案》、《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珠海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标志着珠海进入了“大病统筹救助,中病医疗保险,小病治疗免费”的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新时期。
二、珠海市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的现状
(一) 珠海市医疗保障概述
珠海市人口(包括外来人口)总计145万,其中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已达120万人,其中基本职工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均达95%以上。全民医保目标在珠海得到了实现。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推行“大病统筹救助、中病进入保险、小病治疗免费”的全民医保的三角架构模式,涵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目前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还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与未成年设立了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此外还推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更多的困难群体。形成了“四基本一救助”模式。
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四基本”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及待遇标准如下列表所示:
表1:珠海市各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险种
缴费方式
缴费比例
备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按月(每人)
按缴费基数:
单位6%,个人2%
参加门诊统筹:
统筹基金50元+个人账户50元
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
按月(每人)
按缴费基数:
单位2%,个人不缴费
参加门诊统筹:
统筹基金安排100元,个人不缴费
城乡居民医疗
按年(以家庭为单位)
一般居民:参保人每人每年250元,政府补贴150元
参加门诊统筹:
统筹基金50元+财政补贴25元+个人缴费25元
“特殊人群”:参保人每人每年25元,政府补贴375元
参加门诊统筹:
个人不缴费,由财政补贴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按年(每人)
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60元
参加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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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农业人口仍然占到总人口的70%以上。套用舒尔茨的说法,中国经济可谓是典型的农业经济或农村经济对策,或者说是农民经济、穷人经济,农业、农村、农民、农民工问题在我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农民工的本质是农民问题,农民工是农民中比较先进的、比较积极的部分,他们是带头和开路的。解决农民工问题也就是解决农民问题。
对中国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农民工可谓功不可没。据中国社科院人口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统计对策,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对我国GDP贡献率达21%,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规模约为1.5亿人,在第二产业中农民工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7.6%,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68.2%,在建筑业中接近79.8%;在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餐饮业中对策,农民工占到52%以上。
然而,长期以来,受人为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远离了人口众多而又身处社会底层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健全是国家社会政策缺位的一个重要表现。农民工医疗保障程度低,相应的医疗保障机制和体系发育滞后,农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现有医疗保障体系之外。
一、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价值分析
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需要。据统计,目前农村有1 .7亿剩余劳动力,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大部分来到城镇,而来到城镇的农民工60%表示即使找不到工作也不愿回去。这些失业或没有工作的农民工因生活所迫,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随着风险的增加和保险意识的增强,他们也要求有平等的医疗保障待遇,而从整个社会来看,也只有为农民工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农民工才能安心工作,才能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2.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加大及体现社会效率和社会公平的需要。计划经济条件下,农民靠天吃饭,依赖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转入市场经济后,一切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社会、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使得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功能弱化,而且机械化大生产条件下伴随工业化、现代化出现的各种职业病,失业、养老等老弱病残问题都增加了农民工的就业风险和生活风险。这些市场化风险对他们构成严重的威胁,尤其是在转型的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大量存在的今天,社会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安全网,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城镇居民可以充分享受医疗保障,而农村居民却相反,社会长期默认农民的医疗保障就是土地和家庭保障,而没有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这不利经济的发展,不利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为此把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提到议事日程就成了必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一种新制度的建立,是一个逐步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有其建立的必要性并不代表就有其建立的可行性,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也一样,对其可行性必须认真论证。
1.农民工应该建立什么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对为农民工提供医疗保障这已取得了高度一致的认同,但对农民工提供什么样的医疗保障,应该由谁来提供,这是理论界一直有的争论。我认为单纯地把农民工医疗保障归入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内是不够的对策,因为农民工毕竟与纯粹的农民存在很大的差别,而且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健全,不能满足农民工的需要。我认为对农民工医疗保障应该是整体上归入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内,但同时应该根据农民工的特殊性,建立与农民工迫切需要相符的医疗保障,在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实现农民工医疗保障与农村医疗保障的统一,然后再实现农村医疗保障与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统一,最终建立高度一体化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
2.建立归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农民工身份特殊,其迫切需要的是解决突出的基本健康保障问题,因此应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走分阶段逐步完善的道路。其实际情况表现在:一是农民工虽然现在身在城镇,但仍是农民,他们中的大部分最终落脚点是农村。据北京市对农民工的调查,有89 .7%的外出农民工表示最终将回到家乡,吸引他们回家的重要因素之一便是土地,这是其生存保障和健康、养老保障的最后防线,因此把他们归入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内,这既符合人们的正常思维又符合目前农民工的实际。二是农民工是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他们不具备像城镇居民那样的缴纳医疗保险金的能力,其医疗保障大部分是依赖政府和社会的救济。
二、构建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设想
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在构建过程中要有周详的对策,应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从其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健康保障入手,走“渐进式”发展的路子。具体对策有:
(一)建立多层次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农民工数量庞大,流动性极强,不能进行有效的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显然不合适,而应该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建立分层次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首先将农民工进行分类,可将其分成三大类:一类是经过在城镇的长期生活,有了一定的积蓄并打算在城镇长期定居的农民工,可将他们按富裕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供,使其接近城镇医疗保障,享受较高级的福利型的农村医疗保障待遇;一类是短期在城镇生活,到了一定年龄返回农村的农民工,这类农民工不好管理,需要建立一整套的配套措施来构建其医疗保障;另一类是临时在城镇打工的农民工,这类农民工的重心仍在农村,只是农闲时才到城镇打临时工,农忙时还得回去务农,对这类农民工可将其纳入相应阶段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内。各层次的医疗保障应建立项目齐全的医疗保障内容。农民工医疗保障是一种基本保障,为了满足某些农民工基本保障之外的保障需要,可建立商业性保障作为辅助保障。
(二)加强配套改革。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需要改革一系列相关的阻碍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制度和政策,只有为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扫清了障碍,它才能得到顺利发展。因此,需要改革一系列相关制度和政策。主要有:一是改革户籍制度,放松对户口的管制。二是改革劳动力用工制度。我国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对不同的劳动力有不同的态度,如对待农民工就有歧视,表现在工资收入上的歧视,工作分工上的歧视,子女入学的歧视等。三是改革土地制度。土地曾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土地分散的制度不利经济的发展。为了提高农村生产力,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必须改革政策,让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机械化大生产。集中土地的可行办法是让土地自由流动,甚至可以自由买卖。农民工转让土地所得的费用转入其个人账户用作医疗保险。四是改革计划生育政策。尽管我国的计划生育采用了严管政策并取得了成绩,但是仍有大批农民想方设法多生,这种现象归结其原因就应该是农村医疗保障不健全。只有解决人们的后顾之忧才能使他们放弃超生的念头。五是各实践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监管工作。农民工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依靠他们自身的力量还难以彻底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典型,各实践部门就应该从工资、住房、工作条件等各方面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拓宽保障资金来源渠道。扩大基金来源渠道,设立个人账户并保值增值资金是医疗保障制度运行的“血液”,没有充裕的资金, 医疗保障制度就无法运行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为增加资金可考虑:一是把土地转让金转入个人账户。二是把买断“二胎”生育权的所得收入转入个人账户。(买断“二胎”生育权是指农户主动放弃生第二胎的权利,从而政府给予资金一次性买断生育权。)三是国家财政拨款。四是个人缴纳的费用。五是发行福利彩票。六是社会救济和救助等。
(四)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目前, 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滞后,严重阻碍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对于刚刚起步的农民工医疗保障更应该加强制度建设。由于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宏观上归入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因此首先要加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的农民工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由于《社会保障法》的缺位使得现行法规缺乏约束力,导致制定和实行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时没有法律依据,形成混乱局面。在立法的过程中,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参照国际组织制定的规章和原则,借鉴各国医疗保障立法的经验制定一部确立医疗保障性质、目的、宗旨和原则的法律,规定国家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司法部门、劳动部门等在内的国家、集体、企业和个人在医疗保障体系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和协调医疗保障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保证医疗保障制度能被公正、合理、有效地执行,并能达到医疗保障的目的。
总之,把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障体系,既是对他们为国家发展做出的贡献的一种认可和回报,也是加快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的重要措施。只有公正地对待他们,给他们以平等的国民待遇,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保障的本质。这也是一个社会公平公正与否的重要标志。
参考文献:
1.李昌麒.经济法学(2002年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刘斌等,《中国三农问题报告》,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年版
3.吴忠民,〈社会公正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4.、杨立雄.“进城”,还是“回乡”?——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路径选择.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2).
5.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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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农村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1制度体系不健全,保障项目较少
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严重缺位。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步履维艰,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在全面推广阶段;工伤、生育、失业三大社会保险制度至今尚未在农村建立。二是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完善。目前农村主要局限于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制度基本没有建立,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不普遍。三是社会福利体系残缺不全。目前只有部分经济实力好的地区还依稀保存一些敬老院和福利院,大部分地区该项制度体系已经瘫痪。
1.2保障标准低,总体水平不高
新型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不高,而且由于是保大病住院,使得相当部分参保居民由于交不起首次人院费而不能住院,进而无法享受医疗保障,新型合作医疗能否真正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致穷的问题不容乐观。
2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性和可能性
2.1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人口流动增强,要求尽快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是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2.2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广大农村居民的迫切需要和期待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显现,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更为突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日益严重。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农村养老风险不断加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无着落。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和身体健康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前提。
2-3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
第一,专题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如北京市建立了农民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体现了“低费率、广覆盖、保当期、保大病”的原则,适应了外地农民工“年纪轻、流动性大”的特点。第二,加强农村医疗救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矛盾。江苏省常熟市出台了新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重点解决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矛盾。
3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创新的重点
3.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重新定位与制度创新
今年国内已有部分省市率先启动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这意味着,政府将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部分“买单”。建立“低费率、广覆盖、能接续、可持续”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3.2继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分类保障,适时与城镇合作医疗保险接轨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积极投入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体现,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遏制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基本达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目标。
3.3加强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实行网络化管理
篇6
1994年分税制实施后以后,农业税被划为市县本级收入,用于县市一级的公共产品提供。农村乡镇基层组织的基本特征是政社合一,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政权职能,同时,也是一个经济组织,在这一体制下,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靠内部解决。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有了明显改善,但仍滞后于现代公共产品供给,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在“城乡分治”的二元管理体制下,城市地区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等基本公共产品比较充裕,提供的主体是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拨款。对于这些公共产品的管理,也有比较完备的管理体系。而农村地区除少数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政府能够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外,大多数农村至今还没有享受到基本的公共产品。虽然有些地方建设了道路、自来水等公共基础设施,但建设资金基本上由农民自主解决,国家只给予适当的补助,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国家财政资金向城市投入多而对农村投入少。
(二)农村义务教育问题突出。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基础教育主要是由县、乡政府及村负责,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的责任少,基础教育管理权限下放,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失衡的问题十分突出。同样是义务教育,国家财政拨款和教师工资城乡间存在较大差异,农村教育经费与适龄人口的匹配不相适应。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由于忽视农民的教育培训,加上经费短缺,师资力量薄弱,致使城乡教育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农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3年,城市居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4年。这说明我国农村处于十分严重的“教育贫困”状态,相当多的农村人口不能获得改善其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教育培训。
(三)农村医疗和公共卫生薄弱。1991-2000年,全国新增医疗卫生经费中投入农村的只占14%,而这14%中又有89%是“人头费”,真正专项的农村医疗卫生经费只有1.3%。目前,农村有3000多万人口不能保证有及时的医疗服务,有近8%的婴幼儿没有享受免役接种,10%的村寨没有医疗卫生点,新的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也只有9.5%。广大农民基本上处于一种“小病不看,大病看不起,看大病即意味着倾家荡产”的状况。
(四)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在国家财政大力支持下,城市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而以农民为保障对象,涵盖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的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国家社会保障的边缘。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只有3%,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只占农村总人口的9.6%,这意味着农村养老基本上仍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
三、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策建议
(一)消除体制障碍,给农民以城镇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我国城乡分治的“二元”经济管理制度现已成为制约“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区域均衡的主要障碍。因此,应尽快消除以传统户籍管理制度为主的各种体制障碍,实行以职业划分为农业与非农业人口,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与农村人口的户籍管理制度。
(二)积极引进私人投资,构建多层级的公共产品供给结构。根据公共财政学的有关理论,社会产品序列可以按照消费竞争性、收益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划分为四类: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俱乐部产品以及私人产品。私人产品可以由市场机制自行提供,俱乐部产品的受益人是相对固定的,而且其外部收益溢出的范围通常限于少数利益相关的受益人,因而可以通过俱乐部的形式将相关受益人组织起来,形成利益上的共同体,并通过共同费用分摊,实现收益内在化。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由于具有较大的外部性,私人提供缺乏效率,因而必须由政府扶持。而政府扶持并不意味着完全由政府提供,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等方式和私人混合提供。
(三)积极挤进农村税费改革,理顺公共分配关系现行制度。从当前来看,惟有进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通过提高现有农村地方税税率,把现行制度外财政中具有税收性质的部分转化为制度内征收,其余部分在清理的基础上作为税收的附加一并征收,然后再按其用途返还。这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的权威性确保公共资源的筹集,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根本上杜绝乱开口子,乱收费的情况发生。
(四)重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将教育经费的投入重点向农村倾斜。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是促进收入分配平等的最有效的因素之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必须适时超前地进行人力资本的开发投资。要将教育经费的投入重点放在农村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方面,真正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尽快改善农民的教育状况。
(五)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应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二者进行整合,以简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设计,降低制度运行成本,提高制度运行效率。二是进一步做好对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三是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四是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参考文献
[1]黄新华著,《公共部门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周游著,《公共经济学概论》,武汉出版社,2003
[3]赵宇,保障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几点建议[J]农业经济,2005,(10)
[4]胡宝珠,杜晓,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及对策[J]云南社会科学,2004,(4)
[5]崔开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分析及对策[D]山东大学,2007
篇7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已经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难点所在。这是因为,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地理条件复杂,乡镇政府财政经济实力较弱,虽然近年来中央与省级政府加大了对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但是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仍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
(二)农村教育方面
黑龙江省大部分县(市)财政困难,上级增加的转移支付有的为增加和补发教师工资,有的贫困县甚至全年的财政收入尚不够为全县的教师开支用,而人员费逐年上升,公用费严重短缺。加之,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太多”,各地区经济发展又极不平衡,很多县财政过于困难,所以“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无法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条件的真正改善。
(三)农村卫生事业方面
黑龙江省农村实施税费改革后,村级预防保健经费没有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严重影响了村级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虽然每年全省安排2.4亿元,对12万农村五保户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按照“低标准起步、广覆盖铺开”的原则,全省实行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但目前乡镇卫生院的经营状况基本为好中差各占三分之一。虽然目前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覆盖全省,但黑龙江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仍旧存在着投入卫生事业经费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数量不足等问题。黑龙江省各级政府投入的卫生事业经费不足,资金运作效益不高,农村医疗卫生资金投入严重短缺,难以保证广大农民的卫生服务需求
(四)农村社会保障方面
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随着农村低保工作的展开和逐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显现出向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对接的趋势。由于财力的限制,黑龙江省的许多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几乎没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全省社会保障工作主要重点放在城镇,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差距较大。目前黑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仍是低水平的保障,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比较小。
(五)农村公共文化品方面
目前,黑龙江省乡镇和村一级基本无图书馆也无购书经费,农民喜爱的电影由于投入不足,能够让农民享受的大片、新片、好片电影几乎为零,农民喜闻乐见的戏剧演出也几乎为零,同样由于投入不足,能给农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为数太少。农村文化经营场所设施简陋,消费水平不高,决定了农村文化市场重在扶持和引导。与庞大的农村文化市场需求相比,从事文化工作的人员缺乏,特别是专业人才缺乏。原来有一定的影响力、取得一定的艺术成果的老同志现在大部分已退下来,而新毕业的大学文艺毕业生不愿到农村工作,农村文化建设后继乏人,严重制约农村公共供给。
二、主要现象
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在供给过程中仍旧存在着总体不足、供给不均衡等现象,而且一些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偏少,一些对农民益处不大的公共产品却供给过剩,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和地域条件差异的制约,公共产品的供给还存在着较大不公平性,这些问题我们都不可忽视。
(一)总体供给不足
主要体现在财政用于农业的资金投入不足。虽然黑龙江省财政性支农支出的绝对量从2003年开始是逐年增加的,但2003年至2006年期间,财政支农支出占黑龙江省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却呈现平稳趋势,基本稳定在3.4%左右,远远低于同期国家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从2007年开始,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统计口径有所变化,财政支农支出所列为农林水事务财政支出,所以与2006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07年至2009年期间,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总量上有大幅度增长,财政支农支出所占比例也稳步增长,可见政府加大了对农业投入,但与同期国家财政支农支出比例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二)结构失衡
现阶段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仅总量不足,而且由于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程序,因此结构失衡,难以提供农民真正需要的农村公共产品。首先,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涉及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农村的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对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然而,在这方面黑龙江省农村的目前状况显现出明显的不足。黑龙江省的农村医疗保障普遍缺乏,农民是最大的自费医疗群体。平常的小病,农民们还可以勉强应付,但假如得了大病,许多家庭都因无法承受高昂的医药费而选择放弃治疗或治疗到中途被迫中止。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
(三)供给的不公平性
在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和各地农村地理条件差异的制约,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着较大不公平性。
城乡公共产品的供给有失公平。在黑龙江省内关于公共产品的供给,农村村民与城市居民享受着不同的待遇。一方面,城市居民享受着优越的市政设施条件,发达的交通、整洁的环境、低廉的基础教育、先进的医疗设施以及较健全的社会保障,而农村居民却与此无缘,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供给均低于城市。另一方面,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条件远远低于城市的不平等状况下,农民为享用这些公共产品,除缴纳政府规定的使用费外,往往还需付出更多的代价,而城市居民则不需从税后收入中支付除使用费以外的更多的费用。
(四)供给效率低下
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要求是消费者的边际支付意愿之和等于生产单位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否则,即为公共产品过剩或不足。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预算的不完整性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等问题的困扰,对于农村公共资源的使用过程,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基层政府有一整套官僚机构来工作,一些部门片面强调部门工作的重要性,不切实际地要求各级政府层层对口设置机构,官僚机构也就越来越庞大,在县乡两级造成严重的机构重叠和人员超编,不仅占用了大量的财政资金,还必然出现人浮于事、互相推诿,办事效率低下。
(五)农村公共资源监督机制缺乏
首先,涉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部门多、资金投入分散。在生产和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过程中,出于各自政绩和利益考虑,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中间环节较多,公共资金被层层“过滤”,公共产品被层层加价,往往导致农村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和增长无序。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增加了对农村公共资源的筹集需求,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农民分摊公共产品成本的负担加重。其次,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自上而下提供,农民自身受文化知识以及公共资源信息缺乏等因素的限制,农民的权利意识淡薄,难以参与民主监督,也缺乏民主监督的能力,这使农村公共需求与供给难以实现最佳耦合,在农村公共资源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上的监督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再次,乡、村财务管理混乱,资金使用的非透明化使得一些管理人员有机可乘。假公济私,资金被滥用、挪用甚至贪污的现象比较普遍,暗箱操作突出等等,造成极大的浪费。
要改善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除了加大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外,还需要建立适应社会、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统筹城乡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多元化模式。
参考文献:
[1]谢立群.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公共产品
供给模式研究[D]. 南昌:南昌大学硕士
学位论文,2010.
[2]孙永奇.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创
新研究[D]. 长春:吉林大学大学硕士学
位论文,2007.
[3]陈定洋.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
迁研究[D]. 西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
士学位论文,2009.
[4]王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及其创新
研究[D]. 泰安:山东农业大学硕士学位
论文,2005.
篇8
由于中国企业部门负债水平高企,部分产业依赖外需,利率走势和外汇风险都会对企业部门造成较大影响,这将使商业银行受到牵连。在人民币急速升值或基准利率急升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将大幅削减,许多利润微薄的企业将面临财政压力,银行被拖欠还款的情况也将会增加。
研究显示,在一定假设下,人民币升值5%,利率上升54个基点,企业利润将下跌约9%,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上升约2个百分点;假设人民币升值10%,利率上升100个基点,企业利润将下跌约16%,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上升2-3个百分点;在最恶劣情况下,人民币升值25%,利率上升200个基点,企业利润将可能下跌约34%,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上升约6-9个百分点。
中国信用风险管理人员大多没有经历重大的经济不景气,与成熟经济体的同业相比,对风险的警觉性较低。在中期内,内地银行业将可能与其他处于起步阶段的业界一样,需要付出昂贵的代价以在摸索中换取经验教训。银行业需要加快脚步,发展必要的技巧和产品来管理风险。
(详见《财经》网络版省略“财经文萃”)
社会
农村医疗改革两策
世界银行首席卫生经济学家
亚当瓦格斯塔夫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报告会
2006年6月28日
中国农村医疗卫生改革有两种可行的方案。第一种,由政府通过税收预算补贴医疗机构,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提供,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保大病。第二种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既保大病也保基本服务,提高补偿水平,降低共付比例。
要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运作,应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或提高农民缴费水平,大幅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预算,同时,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要更多地向贫困地区、贫困人群倾斜。具体做法是,通过医疗救助制度,确定贫困的或处于贫困临界线的农民。但这需要解决可能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如果问题无法解决,则要尽量减少或完全取消农民的缴费,通过税收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宏观
“双轨”货币政策面临转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员 巴曙松
国研报告“‘双轨’特征
的中国货币政策及其转型”
2006年6月30日
当前中国货币政策呈现十分明显的双轨特征,即在信贷市场维持较高的信贷利率,在货币市场维持较低的利率水平,从而抑制投资增长和投机压力。这种操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面临新的制约。
首先,直接融资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短期融资券等替代银行贷款的融资形式的发展,对双轨措施构成了直接挑战。其次,通过货币市场低利率应对升值压力的前提是,外资流入中国金融市场后,主要滞留在货币市场套利。但外资很可能会流入房地产、股票等收益率较高的资产市场。第三,国有银行在改革上市之后,充足的流动性以及相对充足的资本金,会推动商业银行更积极地发放贷款,资本约束面临软化。
缓解货币政策压力,需要更积极的扩大内需的政策和相关政策的配套,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
政策
中国农村发展深层因素
亚洲开发银行高级专家 尼玛尔费尔南多
“中国与亚行合作20周年研讨会”发言
2006年7月6日
经合组织许多成员的转型都经历了与中国类似的挑战――城乡差距悬殊,地区之间和农村部门内部发展不平衡。已有的经验显示,中国应注意农村发展的一些深层次因素。
篇9
社会保障是国家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的一种安全制度,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从产品性质上看,除社会保险具有部分私人产品性质外,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均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性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社会保障应主要由政府财政供给,以弥补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农村社会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上与城市社会保障应均衡发展,并最终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均等化。但长期以来,由于受二元经济结构等影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社会化程度均低于城市,呈现明显的城乡二元分离结构和特征,因此更需国家政策扶持和财政投人。目前,针对农村社会保障,国内许多学者进行了许多研究,但大部分是围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投人机制进行,鲜有学者就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所产生的效应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政府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人和供给。本文在借鉴凯恩斯的乘数效应理论、挤人效应理论、哈罗德一多马经济增长等理论的基础上,以江西为例,对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的综合效应和传导机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二、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的综合效应
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指政府运用公共财政对农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和生活困难等情况下给予物质保障.以公共财政分担的方式分散和转移农民生存、发展风险。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人主要具有以下几种效应:
(一)提高边际消费倾向和政府转移支付乘数,对经济增长产生乘数效应。
凯恩斯主义认为,政府支出的增加会引起国民收人成倍的增长,这就是政府支出的乘数效应。政府支出既包括财政投资、政府购买,同时还包括政府转移支付等。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人属于政府转移支付,按照凯恩斯的乘数效应理论,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将对经济增长产生乘数效应,这种乘数效应主要通过影响全社会边际消费倾向来实现。假定不考虑税率的影响,政府转移支付乘数可表示为:
政府转移支付乘数=边际消费倾向/(1-边际消费倾向)
可见,在不考虑税率影响的前提下,政府转移支付乘数大小完全由边际消费倾向决定,当边际消费倾向提高时,政府转移支付乘数也随之提高。通常而言,影响边际消费倾向的因素除了收人水平之外,主要就是社会保障因素。当社会保障健全有效时,人们对未来的预期相对乐观,因而敢于消费,边际消费倾向提高;当社会保障不健全时,人们对未来的预期相对悲观,预防性储蓄动机增强,不敢消费,边际消费倾向自然降低。因此,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人,建立和完善以财政为主导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提高边际消费倾向,扩大消费需求,带动国民经济增长。这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尚未完全消除.我国出口受到较大影响的形势下,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尤为重要和关键。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占全社会人口的绝大多数,全社会边际消费倾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农村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决定的,因此,扩大全社会消费、提高全社会的边际消费倾向的关键和重点在农村。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起步相对较晚,保障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消费和农村居民边际消费倾向的提高。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财政加大了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人,农村居民边际消费倾向有所提高,两者之间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以江西为例,2002年以前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人均支出不到10元,全省农村社会保障基本只有农村社会救助、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因而农村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始终在较低的水平徘徊,最低的2001年甚至还不到0.1。2003年以来,江西加大了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先后建立了以财政为主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保障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有所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农村消费和居民边际消费倾向也相应提高。从表1可看出,由于2003年实施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和五保户供养,当年农村居民边际消费倾向迅速提高至0.8,较上年提高0.18,政府转移支付乘数也提高至5.07,农民人均消费额增加99元,均比以前有大幅提高,财政投人的当期效应十分明显。虽然近年来随着农民收人的增长,农村居民边际消费倾向有所波动,但基本稳定在0.7左右,农民人均消费额更是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可见,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人经传导可转化为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驱动因素,即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人可促进经济的增长。
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对提高整个农村居民边
际消费倾向均具有正效应,但这种效应因不同人群而有所差异,其中效应最大的人群笔者认为主要是农村低收人者和身患疾病的农民。据笔者在江西部分乡镇、村的调查,农村低收人者在没有获得社会保障前,边际消费倾向基本在0.3左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而在获得社会保障之后,尤其是获得低保收人后,其收人相对有一块稳定的来源,具备了最基本的消费能力,绝大部分低保对象将低保收人的70-80%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进行消费,因而边际消费倾向大幅提高。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的实施,大大减少了患病农民医疗费用上的支出,使他们将没有保障前须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部分转用于消费,从而大幅提高了这类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
(二)提高农村社会保障产品的供给量和供给水平,产生供给效应。
哈罗德——多马经济增长理论认为投资具有双重效应,即投资通过创造收入而产生对产出的需求效应,并通过投资增加资本存量、提高经济的产出能力而产生供给效应。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人,笔者认为也可视作一种“投资”,只不过这种投资不是投向经济领域,而是投向农村社会保障这种特殊的产品。按照哈罗德一多马理论,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人也具有供给效应,只不过这种供给效应不是增加资本存量产生的供给效应,而是通过增加农村社会保障产品的供给量、提高供给水平而产生的直接供给效应,并同时影响和引导私人资金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人而产生间接供给效应,也就是挤人和外溢效应。
1.直接供给效应。
如前所述,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如仅靠市场进行配置和供给将不可避免存在市场失灵、供给不足等缺陷,农村经济不发达、农民收人低下及观念的相对落后决定了农村社会保障产品的供给主体必须是政府公共财政。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直接供给效应就是通过财政投人提高农村社会保障产品的供给数量和供给水平,满足农民对社会保障产品不断增长的需要。江西农村社会保障自2003年以来随着财政投入的增加,供给量增加、供给水平提高,初步满足了农民的需求,直接供给效应比较明显。以全省保障覆盖范围较广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为例,随着财政投人的持续增加,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数、集中供养率、集中供养标准分别由2003年的16.3万、25% ,800元/人.年,增长到2008年的22.6万、81%,1800 元/人.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数、人均年补助水平分别由2006年的1221万人、35.6元,增长到2008年的2930万人、80元;最低生活保障享受人数和月均补助水平分别由2003年的99万人、12元,增长到2008年的150万人、55元。可见,不论是保障范围还是保障水平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这些变化得益于财政投人的增加,体现了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直接供给效应。
2.间接供给效应。
农村社会保障中部分产品如社会保险产品还具
有私人产品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不应完全由财政提供,而应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提供。政府作为这类保障产品的提供者之一,对这类保障产品的财政投人不仅可产生直接供给效应,增加其供给量,满足农民的部分需求,而且还将产生间接供给效应。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间接供给效应就是利用部分社会保障产品具有私人性质的特点,通过财政的投人缓解这类产品市场拥挤、供给不足,进而引导、带动和挤入民间私人资金的进入,以此增加农村社会保障产品的供给量,提高供给水平。以覆盖面较广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为例,2006年一2008年江西各级财政(含中央财政)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投人分别为4.35,9.97,21.52亿元,而同期引导和挤人的农民个人参保资金分别达1.42,3.02,5.38亿元,挤人效应比较明显。其它保障项目如农村养老保险,财政同样产生了挤人效应。可见财政资金在自身投人的同时还挤人了部分个人资金,提高了总供给量,产生了间接供给效应。
(三)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促进农民增收。
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不仅可以提高农村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和政府支付乘数,增加农村社会保障产品的总供给;而且还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增加农民收人,对农民具有一定的增收效应。
1.以国民收入在农村再分配的方式直接和间接增加农民收入。
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实质上是国民收人在农村的再分配,这对绝大部分农民收人的增加都具有正效应。对于低保对象来说,相当于有一块稳定的收人来源,并可将这部分收人用于生产和经营,实现间接增收。对于身患疾病的农民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医疗救助可大幅减少其对医疗的支出,相当于间接增加了收人。2008年,财政对江西农村社会保障的投人大约39亿,相当于每位农民从社会保障的转移支付上平均获得近130元左右的收人,占农民收人的2.8%。今后随着财政投人的增加,农民从中获得的转移性收人将更多。
2.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而增加农民收入。
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可解决农民生活、医疗、养老等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农民务工性收人。据统计,江西近年来累计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64.0万人,其中仅2008年就转移160万人。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的调查表明,2006年江西农民外出务工性(包括外出务工和在本乡内企业务工)收人占农民人均纯收人的37.9%,务工性收入增长对当年农民收人增长的贡献率达50.7%,可见,劳动力转移外出务工有效地增加了农民的收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社会保障的逐步完善是分不开的。此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仅减少了农村居民常住人口,增加农村居民人均土地等资源的实际占有量,提高农村居民从农林牧渔业等产业获得的人均收入。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还将增加城镇人口,而城镇人口的增加必然扩大对农村农产品的需求,缓解农产品销售难、价格低等现实问题,增加农民农业收人。
3.促进农民增加文化教育用品和生产等投资而提高收入。
当前,农民的保障主要还是以传统的土地、家庭保障为主,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且成本过高,农民对此还有很大的后顾之忧,不敢消费,不敢对以前不科学、不合理的支出结构进行大胆调整,而进行诸如文化教育、生产经营等最能影响农民增收项目的投资。以财政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的建立则可有效消除这种后顾之忧,促使农民对支出结构进行调整,如减少养老性储蓄和医疗支出等,增加用于文化、教育等用品的投资,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收能力。2003年江西农民用于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上的支出为223元,而2004-2006年分别增长到237元、276元、288元。此外,以财政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险还可改变当前农民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保障观念,减少家庭抚育的时间耗费和资金支出,促使农民将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资金用于文化教育和生产经营,实现增收。
三、结论和建议
综上所述,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具有三种效应:一是提高边际消费倾向和政府转移支付、促进经济增长的乘数效应;二是引导,其它资金进入农村社会保障领域,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总供给量和供给水平的供给效应;三是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促进农民收人增长的增收效应。这三种效应及传导机制如图1所示。
基于上述分析,为提高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效应,建立和完善以财政为主导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笔者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一)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和格局,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在GDP和财政总支出中的比例。
由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欠帐较多,大大落后于城市,因此在确保社会保障财政支出在占据GDP和财政总支出一定比例的前提下,应逐步向农村倾斜,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增长速度应高于城市社会保障支出增长速度,城乡社会保障人均支出和保障水平应逐步实现均等化。通过财政投人,拓宽农村社会保障的内容和范围,重点是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民对生活、医疗等的后顾之忧。鼓励农民消费,提高农村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和政府转移支付乘数,以此扩大内需,带动国民经济的增长和农民的增收。
(二)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认识,帮助农民逐步抛弃传统的养儿防老、土地养老等不合时宜的观念,为个人、集体等社会资金挤入农村社会保障提供良好的氛围和环境,鼓励农民个人进行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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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形成特殊的社会消费基金,当社会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基本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了大多数人的最低经济要求和社会需要,对保持社会的相对稳定,起到了一种“社会安全网”的作用,通过社会产品的再分配,使许多不能依靠个人来维持生活的生、老、病、死、伤、残等,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缓和了阶级矛盾,为社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相当稳定的社会环境,因此世界各国都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二、贵州新型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保障领域亟待研究的薄弱领域。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是一项周期长、工程大、风险高的事业,如何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贵州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省的社会保障建设已经取得巨大进步,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更是成绩突出,但是上层建筑怎么能脱离经济基础呢?贵州“两欠”省情的现状,决定了贵州省社会保障体系要有很多问题,与国外发达国家和国内其它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省份相比,贵州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有许多的问题等着去解决。
(一)贵州农村社会保障形式单一,社会化程度低,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贵州有80%的居民住在农村,但农村始终处于社会保障的边缘,有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制之外,而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却在不断扩大,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分别占全体居民的18.3%、10.7%和13%,还没有达到国际上20%的最低标准。
(二)社会保障基金不足,基金来源单一,抗风险能力弱
1、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低,不能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
2、社会保障起步晚、无积累、包袱沉重等历史的原因外,相关立法的欠缺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没有统一的机构和方式,致使社会保障基金在征缴、运行、组织、管理、信息披露,等一系列重要的环节上无章可循和存在制度性漏洞,这种状况还进一步导致基金筹集进程中大量逃避缴费等现象的发生。资金管理部门管理不够规范与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各地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资金运营不能保值增值。
(三)新农合制度落实不到位,运行模式不完全适应农村社会新的变化
1、体现在学习、宣传、普及等工作不到位。对新农合的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新农合的有关的各项规定不甚了解;制度的普及与执行力度不够,导致各医疗定点机构对新农合制度也未严格执行。
2、体现在相关机构对新农合重视不够。农村医疗卫生体系不健全不是新农合组织完全能解决的,需要相关部门予以资金上的支持与帮助。
三、贵州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前景及对策
农村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各种突发性自然灾害,如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足够的物质帮助而建立起来的援助制度。我国“七五”计划中明确规定:“要适应对内搞活经济,对外进一步改革开放的新情况,从我国当前的国力出发,按照有利生产、保障生活的原则,有步骤地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雏形。”这些年来,在各级党委及政府的领导下,在包括农村在内的社会保障领域,如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不少成就和成功的经验。但,必须同时承认,在农村基层,特别是象贵州这样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还任重道远。 转贴于
(一)地、县两级要认真贯彻落实2004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全省所需农村特困群众救助经费采取分级负责,省、地(州、市)、县(市、区)按4:2:4的比例分担”的规定,全额落实所承担的特困群众救助经费,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可以将这部分资金转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地、县两级不能因为省级加大了扶持力度而减少本级财政的投入,要按照比例足额将救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的现象。
(二)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专项经费,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城乡低保与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工作的衔接配套工作,逐步建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真正成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加强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注重各项救助制度衔接与配套,完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搭建以城乡低保为依托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上岗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民政干部队伍素质,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社会救助效益。
(三)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中最低层次的保障,是一种直接消灭绝对贫困现象的重要举措,是政府为农民设立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因此,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重中之重,必须尽快启动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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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后称《意见》)中,确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资助、集体扶持、个人缴费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内容
(一)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模式、基金使用、补偿措施等由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该制度的运行主要依靠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首先,由省市级人民政府组成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负责该制度运行中的业务办理,成员由卫生、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其次,县级人民政府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应方案,以及运行中的组织协调工作。此外,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可选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基金运行及使用情况。最后,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的实施。这些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单位成员由卫生部门负责组建,也可公开进行社会招聘,工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不能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出。
(二)多元化的筹资模式
《意见》明确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筹资模式。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中央政府只负责给中西部贫困地区提供财政补助。制度运行初期,中央政府给中西部贫困地区每人每年补助10元,截止2014年,中央政府对中西部每人每年补助提高到120元;地方政府最初实行每人每年不少于10元,随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运行,2012年地方政府对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
(三)因地制宜的补偿标准
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偿采取因地制宜的标准,其中包括参保人员的确立,医药费用的报销等,都必须按照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但各级政府应该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不能差异过大。对于农民缴费原则,经济发达的地区个人缴纳标准国家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提高。
(四)自愿参加的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选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由此可见,自愿参加原则给予了农民更多的选择权。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过程中,农民也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建议,充分体现了法律赋予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管权。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自愿原则存在缺陷
自愿原则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初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当随着城镇化进程速度不断加快,自愿原则出现了其弊端。首先,自愿原则增大了政府自愿的开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期间,政府人员需下乡挨家挨户收取农民的医保费用,通常情况下这项工作从开始到结束需耗时一两个月之久。据调查,每征收1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成本是2-3元,其中包括征收干部的交通饮食费用等,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其次,自愿原则增大了合作医疗的风险。从社会保险法则来看,参保人数越多,保险所承受的风险越小。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自愿原则的贯彻,使那些在外务工,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户不方便或没有能力参加医保,从而降低了新农合的参保率。因此,只有尽可能扩大覆盖面,才能平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入与支出,这样才能提高农民共担风险的能力,落实合作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政府资金投入不足
1.中央政府对资金投入不积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以来,主要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因此政府的财政责任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试点初期,地方政府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0元,2006年提高到20元,2008年又提高到80元,截止2014年,地方政府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320元;而中央政府从试点初期到目前,只给中西部贫困参合农民进行补助,由最初的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年120元。从资金投入涨幅来看,地方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中承担主要责任,中央政府投入不积极,甚至等待观望。中央政府作为较小,不利于形成利益诱导机制,不利于调动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合作共济制度的实现。
2. 各级财政资助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际运行中,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尽相同,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加之没有相应的监督保障制度,导致各地政府补助出现很大问题。特别是贫困地区,政府没有充足的资金来保障合作医疗基金,而弱势群体又占了相当大的部分,需要参加医疗保障的人数又比城镇多,这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资金筹集的难度。
(三)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问题
1.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不合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工进城务工成为普遍现象。但根据我国现有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农民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务工所在地看病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这无疑给农民工看病就医带来了不便,打消了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积极性。
2. 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开放了医疗政策,允许符合规定的私立医院进入市场,与公立医院一起参与良性竞争。医疗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最严重的现象是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在利益驱使下,定点医疗机构无论患者病情严重与否,均要求其住院接受治疗,并开出昂贵的进口药。这极大地增加了农民的心理负担,为避免高额的医疗费用,农民生病会选择小型诊所进行医治,降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率,阻碍了该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四)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
1.管理部门监督机制失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部门比较多元,政府既负责行政管理,又负责业务管理。在该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由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执行。这样一来,农村合作医疗互相监督机制基本丧失。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表面上是由政府统筹调配,实则变成了卫生行政部门随意调配。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形同虚设,无法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管理,保障农民的参与权,也无法履行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等工作职能。
2. 监管机制具有任意性。由县政府组织设立的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业务。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出部分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与其共同组成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但在实际运行当中,监督委员会成员出现双重身份。有些地方管理委员会为避免繁琐的选举程序,并没有选举农民代表参加,而是由管委会内部成员担任。这种现象,切断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纽带,使得参合农民最真实的愿望不能有效表达,由新农合的参加者变成听命者,违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内涵。
四、问题的致因
(一)农民维权意识差
在中国农村地区,存在了几千年的小农意识仍然根深蒂固。农民普遍认为,身体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他们更愿意相信“养儿防老”,却不愿意接受合作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对于享有医保权利和承当缴纳相应医保费用这一概念来说是抽象的。除此之外,部分农民也会考虑参加合作医疗缴纳的费用能否取得正比的效果。他们在理性思想的支配下,尤其是青壮年觉得身体素质良好,如果他们认为成本大于收益,就会放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立法层次较低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主要依靠国家政策和地方法法规,而这些法规缺乏必要的法律效力。虽然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肯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律地位,但仍未涉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由于缺乏统一的立法,导致中央政策和地方政府规章出现冲突和矛盾,严重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
(三)政府职责划分不明确
中央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提供政策上的支持,缺乏具体的职责任务,影响了新农合制度的稳定性和统一性,不利于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而卫生、农业、财政共同承担政府的责任,但由于业务交叉、信息沟通不及时等,容易造成推卸责任等不良现象,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最终导致了农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排斥,影响了该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四)缺乏法律责任机制
《意见》只规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业务由经办机构负责,并没有明确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这种规定带有较大的随意性,使成员之间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等现象。同时,经办机构的成员大多来自社会招聘,缺乏相应的医疗管理知识,导致该制度的管理工作缺乏专业性。法律责任的缺失,很难约束基层政府的道德败坏,影响了医疗基金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五、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 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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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个方面。从1991年试点到2003年底,全国有1870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有5428万人参保积累基金总额为259亿元。2003年当年领取养老金的农民有198万。由此看出,农村社会保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应清醒地看到,目前农村社会保障还很薄弱,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1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除对缺乏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等实行“五保”制度外,绝大多数农民没有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养老、医疗、工伤主要靠自我保障、家庭保障。
1.2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目前,农村保障制度是乡、村两级统筹,造成的主要问题一是苦乐不均,二是保障程度普遍偏低。有些地方,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几十年不变,经过几次通货膨胀后,原有保障基本生活的目的也难以达到。这种状况不仅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劳动者的生活保障作用,而且成为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障碍。
1.3保障制度的可操作性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救灾体系没有形成科学的等级评价制度;第二,没有一个具体的贫困标准和救济标准,因而评价一个家庭是否贫困时,就只能凭直觉,标准一降再降,受救济的人数逐步减少;第三,确定收入没有一个统一的方法,这是由于农村的特点造成的。
1.4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资金筹措不足,同时难以保证保值增值。
2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有利于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据统计,我国目前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2004年,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人已近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0.90%,且老年人口数量大体以年均3%的速度增加。进入21世纪,农村65岁及以上的老人比例大幅度上升。在农村,大多数老年农民的现状是一无积蓄(有的只是少量积蓄),二无保障,从经济来源到生活照顾几乎完全依靠子女。因此农民老有所养势将成为我国农村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2.2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众所周知,资源的流动性是保证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作为最活跃、最积极的生产要素,其流动成为资源优化配置和保证经济运行的重要方面。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相互分割的,特别是所有制分割和城乡分割。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享受很少甚至根本就享受不到社会保障待遇,使农村劳动力难以向其他所有制流动,难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由于广大农村地区养老只能靠家庭,劳动力为赡养和照顾父母所束缚,也不利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
2.3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可能性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滞后、国家财力有限,这就给农村社会保障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是中央财力的快速增长和中央政府对“三农”的支出政策的加强使得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的经济可能性增加。
①持续稳定增长的经济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了物质基础;②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了准备;③农民观念的更新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了思想基础;④部分地区的实践经验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了参考;⑤改革为农村社会保障铺设了道路;⑥原有的基础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条件。
4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策构想
4.1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①把农业保险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在我国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客观存在的情况下,把传统的社会保障项目延伸到农村中的做法,受国家财力、农民收入水平等诸多因素的限制,不可能建立较为公平、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而农业保险的纳入,则可以较好地保证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使农村、农业稳定发展壮大,从而保障整个社会稳定。即使在一些发达国家,面对反复无常的自然界和社会风险的侵害造成的重大灾害损失,如果没有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往往也会使农场主们步履维艰。②加快立法,为农村社会保障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据。社会保障的性质在于它的政府强制性和非盈利性,它体现的是社会成员在政府保障下的平等保障权利。目的是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分享经济发展的实际利益,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所以,从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出现,而不能以政策的形式出现。必须确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地位,依法建立包括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救济法律制度、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社会互助法律制度、社会优抚法律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确保基金使用安全、高效。4.2具体措施①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责,改革农村单一的社会保障组织形式,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②采取多种形式筹措资金以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建立严格、高效的资金的管理和运营机制;③统一协调,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领导和宣传工作,更多地体现农民自我保障的原则,实行国家、集体和个人自我保障相结合的模式;④建立和健全三项制度,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项制度是重点;⑤建立与社会保障体系相联系的相关政策保障体系,加强服务网络及平台建设。具体为养老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就业保障体系、职业伤害保障体系、生育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社会优抚体系等。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出路在于加速农村经济发展。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是由于农村经济不发达,农民收入低的原因造成的。如果农民收入丰厚,除日常所需外有多余的存款,那么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增加农民收入。
5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创新的重点
5.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重新定位与制度创新。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国从试点到推广至今已有近20年时间,现在需要总结经验教训,结合新情况和新形势,提出新的政策措施。新制度的设计需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寻求新的筹资模式;二是扩大保障对象范围;三是制定新的待遇标准;四是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体现政策扶持;五是要逐步拓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渠道,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六是要整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源;七是要保持政策和业务的稳定性、连续性,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现行制度承诺的高利率问题,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5.2继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分类保障,适时与城镇合作医疗保险接轨。
5.3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弥补合作医疗保障的不足,并对其功能进行矫正。医疗救助制度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医疗保险制度尚不普及之时,其重要性更为突出。为此,在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应加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为那些确实有经济困难、无钱看病的人群实施医疗救助。
5.4加强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实行网络化管理。
5.5实行社会保障“一卡”管理制。基于人口流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转化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管理等多方面的需要,有必要以身份证号码为账号,建立“一卡”缴费账户,该账户可以随居民的流动而转移,保险关系进行属地化管理,其账户上附带的保险费,只需要随卡由迁出地划转迁入地。这一制度要求社会保障的管理和服务能够配套,如社会保障实行城乡统一机构管理,业务实行网络化管理,服务机构要求由城市延伸到农村等。依目前社会保障工作基础看,实行“一卡”制管理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但目前可先以身份证号码建立个人账户,为未来统一管理打基础、做准备。
参考文献
[1]蒋翠珍.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探[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1(9).
[2]王延中.中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J].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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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公益性淡化
现代医院的主要收入源于三部分:一是政府的财政补助;二是药品的差价收入;三是医疗服务收入。而我国的财政补助仅占GDP的4%,对于医院而言,这样的局面根本不够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不得不寻求其他两种途径。其中药品的高价位、“以药养医”的政策给民众增加了过重的负担,使得民众怨声载道,国家也被迫调整药品价格政策以缓解民情,这一条道路从长远上说根本行不通,而且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以民众的利益为根本,建立新型的医疗合作关系将成为必然。
如此,医院只有提高医疗服务资费和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得额外利润。这样一来,医院作为公共机构的公益性质淡化,私营性质增强,而国家仍然没有采取有效手段进行管制,医院开始以自营不断增多国家规定外的收费项目和手续,给民众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
二、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低,缺乏公平性
从我国总体来看,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的人群不足1亿,不到总人口的1/12,其中城镇职工2.7亿,参保1.8亿;城镇非从业居民2.4亿,参保3千多万;农村居民7.6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人口为1.79亿,尚不足农民人口的四分之一,由此可见我国医疗保险覆盖率之低。
对城镇职工来说,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在全国范围内对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进行覆盖。但是,在城市由于受企业和个人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所限,实际参保人群覆盖面有很大的局限性,从而导致部分人群的医疗需求没有保障,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职工、大病、重病和特殊病患者、体弱多病的退休人员等等弱势群体参保率不高,大量外来劳务工也没有得到完全的医疗保障。
农民的医疗保险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关注的核心,几亿农民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是关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农村人口基数庞大、农民收入低,传统观念认识错误等原因,农民新型合作医疗体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与效果,农民仍然是参保比例最低的人群,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显而易见,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不平衡性与不公平在大范围内仍旧存在并将长期存在,打破城乡分割,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必经之路。
三、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政府监管不力
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均衡性一直备受民众关注,我国医疗资源分配明显存在“重城市,轻农村,东部多,西部少”的现状,现阶段我国医疗资源的80%过于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小医院和农村的医疗资源往往满足不了民众的需求;同时还存在80%的医疗费用为党政干部服务,体现出我国医疗体制的全面滞后。体制的滞后直接导致民众看病难,农民尤其如此。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比例,城市为49.4%,农村为16.1%;低收入人口次均门诊费用为210元(城市356元、农村168元),次均住院医疗费用为4726元(城市8163、农村3506元); 而我国各部门的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却长期占用着我国社会的大部分医疗资源。
面对这一现实,政府在担当其责任与履行其义务时表现出的能力令民众失望。首先,政府没有运用良好的宏观调控手段对医疗资源进行总体分配与协调:其次,政府对不同医院资源分配的过程管制不力,导致大医院和小医院之间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性;再次,政府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规范不到位;最后,政府没有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去保证医疗资源分配环节的公正性与连续性。
四、医院机构自身服务低下,管理不善
(一)医生伦理道德规范的低下
我国的各级各类医院无一例外都对医务工作人员提出遵守医学伦理规范的要求,但是不少人规范意识薄弱,认识不到伦理规范的重要意义,责任感不强,致使规范得不到很好地遵守,对医院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医生自身责任和服务意识的低下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和激化了医患矛盾;通过其他途径乱收额外费用制造医院外收入也使得医院的公益性质下降。
(二)医院缺乏统一严格的刚性约束机制
第一,医院管理体制散漫无序,每个医务人员都有自身追求的目标与利益,没有把医院整体的战略目标与医生个人的目标相结合,由此缺乏一致的行动指南。第二,医院没有制定统一的行为规范,难以为医生的个人行为提供合适依据。第三,医院没有合理的激励和考核制度去全面考察医生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第四,权责利不相衬,每个医生所拥有的职权与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对等,导致互相推卸责任,分头管理等。
五、解决医疗体制问题的对策
以医患矛盾这一表象所呈现的我国深层次的医疗体制问题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民众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对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更是一个隐形炸弹,我国医疗体制问题的解决和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和引导资金投入
1.对医疗体制运行的引导与管制
第一,医院在引导医患关系最终走向和谐、走向双赢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政府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操作规律引导医疗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第二,政府可在全国范围内整顿医德医风,宣扬责任意识和专业精神,规范医院医疗过程中的诊断、治疗记录,并要求严格执行。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寻求解决危害人类健康的有效方法,提高确诊率和各种急诊抢救的成功率。第三,政府平等对待公立和私营医院,在医院具体的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及时进行管制,必要时加以处罚或法律制裁。第四,加大对药品的审查和审批,严格药品流通程序,在源头上防止医院腐败。
2.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第一,政府自身应调整财政资金分配结构,有重点的、有方向的加大对医疗卫生方面的资金投入;一方面加强对医疗设施薄弱、成立时间尚晚的小医院的投入,另一方面增加对偏远农村地区的投入。第二,适当引入社会资金。医院可对那些资金需求量大、本金收回时间长、自身又无力投资建设的项目,适当引入多元化的社会各方资金,共享利润;而对于资金投入不大,本金收回时间短,自己有能力或者潜力投入建设的项目,则不需要引入资金,可以独享利润。
(二)强化医院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
1.领导——个人连坐制
在具体的医疗工作操作中,建立连带责任制度,即领导在诊疗过程中失误,其所在的部门要承担主要责任;个人出现操作失误,则其所在部门领导必须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据责任的大小进行处罚或降职。涉及法律责任的应主动配合公安和司法机关的调查,不推卸责任,加强对医院内部人员素质与道德的培养。不论领导还是个人都有承担严格责任的义务,为以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树立制度先河。
2.建立患者投诉满意机制
第一,建立对医生个人的投诉满意机制。医院建立医生个人评价档案,由患者根据医生的诊疗表现、品质道德等指标对医生进行评价打分。第二,构建个案满意投诉机制。患者可以从医院的技术设备、服务水平、治疗费用、药品价格等多维指标对自身诊疗个案的满意程度进行评价。第三,完善患者投诉机制。医患本是和谐的关系,医院与医生应尊重患者的权利,尊重生命的尊严,聆听患者的切身意见,给患者更多的亲情关怀。这些机制定期进行总结和完善,并根据患者的要求不断修正。
3.采取内激励和奖罚措施
首先,奖惩措施的采取是和上述患者投诉满意机制挂钩的,医院制定具体细化的考核指标,依据患者投诉满意机制所得出的结果分成不同等级,医院再根据事先确定的奖惩方式对医生进行不同程度的奖惩。其次,医院制定内激励措施,这主要依据可以量化的具体指标,具体包括业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出勤率、患者好评率等,对医生进行不同的奖励和提升。最后,对有重大贡献或创新的医生的重点奖励。例如攻克医学界难题,医生根据患者、疾病的个体情况切实设计出不同的治疗方案,提供给患者知情、同意、选择的权利,进一步满足患者需求等创新措施。
(三)构筑弱势群体医疗救助体制
1.医疗补贴
在财政资金中开辟出一块专门补偿弱势群体的资金,并建立层层负责到人的负责机制,国家拨资金给省政府的专门部门,省政府部门必须把资金完整下放到市,市必须把资金安排到个人。国家定期对这些部分进行考核和核算,并责任到人,坚决拒绝腐败和贪污。同时,确定弱势群体的人数,不允许无故更改。由此构建一个完整有效的财政补贴机制。
2.优先就医
首先,国家认证过弱势群体的资格后,给弱势群体的每个人发放证书,弱势群体个人持证书到医院就可先行就医。其次,医院可安排医生和时间专门为弱势群体服务,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最后,医生应根据国家建立的相关制度,平等对待弱势群体,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关爱。
3医疗费优惠
首先,对弱势群体分级,根据弱势群体的分级高低对医疗费采取不同的优惠率。其次,根据医疗费花费的程度划定不同的标准,例如花费5000元,优惠10%;花费10000元,优惠20%。再次,根据病种的难易程度适当优惠医疗费。最后,根据家庭收入的多少,适当减免医疗费。从这四个维度对弱势群体进行医疗费优惠,能很大程度的减轻民众的医疗负担。
(四)在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完善医疗资源分配
1.平衡城乡资源分配,加大对农村医疗资源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