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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在普惠金融对农民增收的影响方面,每万人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在模型2一5中对农民收入有显著正向影响,在模型6中影响不显著。尽管如此,其系数仍然为正,说明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铺设,一方面,可以方便农民进行金融活动;另一方面,有助十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民宣传金融知识,让农民充分了解金融活动,从而提高了农民的金融市场参与程度,这对十发挥金融机构调节配置资金的作用有一定帮助,从而有助十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这与李明贤和叶慧敏的研究结论相悖,其原因是在他们研究中没有充分考虑到变量间相关性的影响,模型中同时放入了金融机构分布密度与从业人员密度,而这两个指标具有高度相关性,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分布密度对农民增收没有显著影响;对十人均贷款变量,除模型6中对农民收入影响不显著外,其余模型中均有显著正向影响,根据模型2的估计,人均贷款每提高1%,农民收入将增加0. 102%。农民获得贷款后,会用十农业生产或非农项目的投资,实现金融资产向资本的转化,为收入增加提供了有效途径。
(二)交互作用对农民增收的影响
篇2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3-253-02
一、当前实体普惠金融机构在破解小微企业融Y约束中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受到的关注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普惠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力度的加强,截至2015年12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余额达到了23.4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90%,同比增长了13.3%。从该数据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这主要得益于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建立与不断完善。然而,当前实体普惠金融机构尚无法完全破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其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产品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匹配度不够。小微企业对资金具有频率较高、需求较急、时效性强等一系列特点,这就导致了其对实体普惠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需要专业化、特色化的极高要求。当前普惠金融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一定量的有效融资,但其融资服务的针对性仍旧欠缺,容易造成普惠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与小微企业需求不匹配,小微企业无法获得所需服务的问题。
2.实体普惠金融机构难以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悖论。在传统融资方式中,融资利率、抵押品与担保费用三个条件因素相互影响使得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为资产规模较小、无有效抵押品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因此金融市场很容易出现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小微企业融资的悖论无法有效破解,形成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资金的恶性循环。当前实体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过程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实体普惠金融机构愿意以低门槛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二是实体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时更倾向于先控制自身风险。当第一种情况出现时,小微企业可以以极少的代价获得所需融资,但普惠金融因此承担了更多的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使得普惠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性不强,普惠金融无法成为一种长期有效的融资方式。而第二种情况意味着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无法有效降低、融资问题得不到很好缓解,这样都导致小微企业融资悖论难以解决。
二、融资服务平台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优势分析
由于实体普惠金融机构无法有效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融资服务平台作为一种创新型金融的融资方式,为我国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地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难题。当前我国融资服务平台的模式主要以平台所担任的角色及担保模式分为以下几种:
在众多融资服务平台中,以经过一次由“第三方担保”向“去担保”转型的陆金所更具有代表性,因此接下来笔者将以陆金所为例,分析陆金所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难题的成功做法。陆金所是为借款人和投资者提供信息中介和投融资服务为目的,其累计贷款余额已达到1233逾亿元。其运行模式的发展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陆金所成功地引入平安集团公司旗下的担保公司,对陆金所的平台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并实行“一对一”的对接模式,而不做资金池和期限错配,实现有效地降低投资者风险的效果。同时,当借款人逾期80天未还款,平安担保公司将会把此情况上报给央行征信系统,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将被备案,这一模式提高了借款人的违约成本,有效控制了信用违约风险。2014年以后,因为相关政策限制,平安担保公司的担保金额远超了10倍杠杆限制,使得其无法再继续为陆金所进行担保,而伴随着陆金所推出了“稳赢-变现通”项目,陆金所逐渐进入了去担保化时代。这意味着相关项目,陆金所不再提供担保,但与此同时也加速了借贷双方的对接速度。为了与去担保化相匹配,陆金所改变了“一对一”的模式,转变为分散投资,即投资者可以将资金分散投入不同的项目,以最小化自身风险。陆金所也开始建立借款人审核及评级机制。通过分析陆金所,发现融资服务平台优势如下:
1.有效解决平台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小微企业的融资寻找时间。在小微企业申请融资过程当中,小微企业与提供融资资金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而融资服务平台的出现意味着我国金融服务开始走向大数据时代。融资服务平台通过有效利用互联网及大数据能够很好地匹配借贷双方,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融资门槛。陆金所等融资服务平台作为中介机构存在,承担了帮助借贷双方寻找资本对手方的职能,减少了融资寻找的时间,使资本能够更快速有效地循环起来,满足了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急的要求,推动了小微企业的更好发展。
2.提高了融资服务的针对性。融资服务平台在对借贷双方进行对接的过程中,能够很好地帮助小微企业选择与其企业发展状况及融资需求特点相匹配的借款方,且其产品的多样化、定制化也为小微企业融资带来更好的选择。
3.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在普惠金融融资过程中存在的融资悖论,降低普惠金融服务成本。实体普惠金融机构大多作为融资提供者,而使得其不得不在控制自身风险及帮助小微企业以低成本获得所需融资这两个选项中进行权衡,导致了融资悖论的产生。而融资服务平台作为除借贷方之外的第三方存在,其内涵为中介方,盈利来源于服务费,其在帮助小微企业获得融资的过程中并不需要牺牲自身利益,融资悖论自然不再存在。与此同时普惠金融的服务成本也相应降低,其可持续发展性也得到增强。
三、融资服务平台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信息安全问题。融资服务平台在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的同时,由于大数据、云计算的应用导致融资服务平台难以有效保障小微企业的信息安全。说明融资服务平台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过程中应注意信息安全问题。因为融资服务平台为了控制信用风险,平台会尽可能多及详细的收集小微企业的真实信息,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真实信息泄露、信息被打包出售、个人账户被盗等W络信息安全案件层出不穷,这就要求融资服务平台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要加强平台自身对于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构建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小微企业的信息安全。
2.风险控制问题。能否良好控制风险是融资服务平台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传统融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来源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信任危机。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利用大数据有效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但仍旧不可避免有部分小微企业存在伪造信息、卷款而逃等行为。当这些行为出现时,融资服务平台形象会遭受重大乃至毁灭性的打击,在融资服务平台兴起初期,因此没落或者倒闭的平台不胜枚举。因而,融资服务平台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过程中,应建立有效、严谨的风险控制体系,在审核小微企业信息时,应切实落实小微企业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以保证融资服务平台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难题。
四、结论
本文分析了以陆金所为例的融资服务平台的运行模式,并分析融资服务平台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独特优势。融资服务平台作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以金融中介形式有针对性地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所需的融资资金。融资服务平台从借款人转变为中介人,在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也给予了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可能。同时,融资服务平台能够以低成本地针对性、多样化的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解决了实体普惠金融机构难以解决的问题。当然,在利用融资服务平台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过程中要注意信息安全问题和风险控制问题。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普惠金融有效降低湖南省农户融资门槛研究”(15YBA194);湖南省教育厅项目“农村普惠金融减贫的作用机理与影响因素研究”(16C0793);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项目“湖南省农村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研究”(GLX17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普惠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研究”((G)SCX1610);湖南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普惠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研究”(SCX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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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一、理论综述及国外实践
198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就提出了金融服务、教育和医疗等基本权利的消失会导致贫困的观点。随后Galor、Zeira(1993)和Clarke(2003)等通过对金融与贫困关系进行研究表明,全社会阶层覆盖的金融体系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指出金融市场应该更多服务于穷人。普惠金融这一概念是2005年联合国小额信贷年时广泛运用的词汇,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建立信贷模式和金融制度的创新,使那些长期被排斥在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之外的困难群体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和发展机会。普惠金融是微型金融和小额信贷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最终目的是将零散的金融机构结合成一个整体系统,并将这个系统有效的为小微企业服务。孟加拉乡村银行创始人尤纳斯教授甚至将穷人的信贷权利提高到人权的高度,提出“信贷权是人权”的观点。国内较早倡导“普惠金融”理念的是“中国小额信贷之父”-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杜晓山教授。普惠金融的提出,将使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较为宽松的贷款政策,为小微企业提供了相对宽松包容的融资环境。随着不同层次的金融机构及中介组织形式的不断创新和发展,金融产品设计创新及金融行业软实力得到不断提高,传统商业银行自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服务效率及作用将得到提升,同时以微型金融、互联网金融、民间金融等形式参与小微企业融资的金融形态得到发展,一个以整合的普惠金融系统将满足不同层次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的需求。
在国外,以孟加拉、印度、印度尼西亚、玻利维亚、巴西等国家为代表的普惠金融思想得到了较为成功的实践。孟加拉的乡村银行模式已经发展形成一个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两个专业性机构,三个兼营性非政府组织的普惠金融框架,初步构建了以两个基金项目为支持,以乡村银行为核心的孟加拉国服务小微群体金融体系。印度的富登信贷模式和小组信贷模式除了在贷款机制、产品多元化、结构连锁化、服务专业化特点外,该公司建立分权授信系统。传统商业银行一般采用集中化的授信管理,有较为固定的信用评分体系,分行拥有审批权力,不符合信用评分的客户难以得到信用支持。富登模式对银行的授信系统进行了分散处理,通过对口客户信用服务,提高其贷款的获得率,从而缩短了贷款审批的时间,也能够有效地降低坏账产生的可能性。印度自助小组模式主要服务的是印度的农业和农民,在专业发展银行的支持下,印度自助组SHG通过开展SHG-银行联结项目为贫困妇女提供微型金融服务。印度尼西亚的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模式是正规金融机构从事小额信贷的成功模式之一。小额信贷以盈利为目的,以生产生活困难、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自我成长力的个人或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贷款利率市场化水平较高,但是可以得到政策性补助。根据客户对流动性的不同需求,可以提供多种储蓄产品,在贷款规模决定、期限和抵押,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储蓄利率确定等方面给予了商业银行营业部的自利。巴西中央银行与巴西财政部、社会发展部等部门在普惠金融制度框架建设,发展小微金融等方面开展广泛的合作。十分注重普惠金融创新和推广,银行业务模式是一个成功的案例,巴西允许银行在更为广泛的领域,为目标客户提供多样化多品种的金融服务。“信贷票据”的推出使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提前获得相应的生产周转资金。政府扶持和培育的强制性小额信贷支持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低利率的支持资金。玻利维亚的私人小额信贷银行模式成功尝试成立了第一家专门提供小额信贷的私人商业银行。通过相互担保和小额信贷征信制度的完善实现私人小额信贷商业银行的业务开展, 同时小额信贷机构都可以吸收存款,通过存贷利差实现自身的可持续经营。
二、普惠金融发展与中小微企业成长性的内在逻辑
国内外研究表明,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企业是否能够成功获得资金支持是由其内部和外部的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受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因素影响,外部融资成功与否取决于公司所需融资项目是否具有一个可行可信的融资方案,同时也取决于企业的内部治理、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透明度。融资障碍对于小企业的发展有显著抑制作用,通过金融准入原则进行的融资似乎是制约企业成长最重要因素。本文通过构造简单投入产出模型,分析融资障碍与普惠金融两种状态下的小微企业的收益及成长性问题。
1.基本假设
(1)假设一个需要融资的小微企业存在两种状态:存在融资障碍A状态和享受普惠金融服务B状态,经营周期设为t期。
2.模型推导
以上推导和对比显示,在普惠金融体系支持下,企业在t 个生产经营周期内不断获得信贷支持,在项目平均收益和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小微企业能够获得长足发展,企业财富值增加从而摆脱了小微企业发展难,自我发展能力差的恶性循环。在现有商业银行为主导的传统信贷渠道下,降低金融准入壁垒,尤其有利于小企业的发展。对于小微企业来说,金融支持给小企业带来的帮助往往要比大公司大。在投资环境较差的地方,小企业比大企业有更多的障碍更为显著。
三、基于普惠金融的创新思路
1.加快完善多样性、多层次的普惠金融体制
普惠金融如今已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虽然明确的表述只有六个字“发展普惠金融”,但这足以表明普惠金融已上升为国家规划。而普之城乡、惠之于民这一梦想成为现实,就要求加快完善原有普惠金融制度。与国际先进经验相比,我国在普惠金融战略的顶层设计和政策统筹方面略显不足。基于国情,制定合理的普惠金融发展战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发挥政府财政支撑和引导作用,明确普惠金融供给主体成为推动普惠金融深度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参与到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中,形成多方参与,多种模式互补发展,构建多层次的普惠金融体系。建立以大型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参与的,微型金融、互联网金融和民间金融适度发展,传统普惠金融与新型普惠金融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普惠金融体系。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严格控制过剩行业产能,逐步提高地方政府和大企业融资效率,从而形成资金“挤出效应”,盘活资本存量,使资金能够更多地流向成长性高、创新性强的小微企业。不断完善普惠金融监管评价体系,有效指导普惠金融实践,形成严格高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建立以协会“一行三会”为监管核心、金融机构内控为基础的金融风险监管系统,央行应该大力推进普惠金融业务的开展,并对其业务承担监督责任。通过协调大型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互补及对接机制,引导金融资金及金融服务在弱势群体间的均衡配置,努力将多样化的需求主体都纳入到普惠金融体系中,从而保障普惠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2.鼓励商业银行破坏性创新的尝试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创新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在政府支持力度大,社会关注度高,贷款需求量大的现状下,在小微企业信贷方面,商业银行存在破坏性创新的可能。破坏性创新是指将产品或服务透过科技性的创新,并以低价特色针对特殊目标消费群体,突破现有市场所能预期的消费改变。在小微企业的融资过程中,小微企业各自的基本素质是不相同的,符合商业银行授信条件,且经营效益较好风险较低的企业成为小微企业中的高端客户。综合微型企业融资需求表现为时间短、频率高、放款快等特点,在缺少足额抵押物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采用风险管理理念,引入信用保证等多种保押方式进行灵活的组合搭配,有效降低贷款准入门槛,为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便利化授信品种。由此,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存在破坏式创新主体。小微企业高端客户的风险低于低端客户且收益可观,各个银行都极力营销小微企业中的高端客户,较高的利润回报成为商业银行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资金增值的动力,这促使商业银行将更多信贷资源配置给小微企业的高端客户,同时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中的中大客户表现了一定程度的依赖性,因此,存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破坏式创新的可能。当小微企业高端客户对信贷需求得到满足后,商业银行将更多地关注低端客户尚未引起重视的次级属性,针对小微企业低端客户的特点研发出相应产品变的迫切,产品在设计研发上应具有成本低廉、流程简便和准入门槛较低的特点,在标准化产品研发的基础上,开发满足小微企业个性需求的产品,例如以产品的授信循环额度为基础,在核定授信循环额度项下,可根据自身经营需求,灵活机动地申请用款,当归还用款后,额度自动释放出可用空间,又可循环使用,逐渐培育自己的高端市场客户。
3.有序推进正规金融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
正规金融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主要有三种形式:转贷款形式、担保贷款形式和合作贷款形式。正规金融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合作具备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政府支持,正规金融在贷款资金供应量和技术研发等方面有明显优势,而小额贷款公司则在贷款灵活性和便捷性等方面有明显优势,双方的合作可以取长补短,使普惠金融多渠道多方式的得到实践。通过建立自评体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法,正规金融机构实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授信,使小额信贷公司获得批量资金。具有担保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从而增加小微企业贷款的可获性。由于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和经营状态以及不同金融机构融资要求和风险评价的不同,使合作形式的金融创新成为可能。正规金融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的进一步合作表现为,正规金融机构的相关部门与小额贷款公司共同组建小额银团,由小额银团进行评级和守信,共同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4.适度拓展微型金融业务范围
微型金融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持续小额金融服务方面独树一帜,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方式成为传统金融体系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微型金融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蓬勃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困难群体及小微企业广泛信用评级差、获得商业银行贷款难度高,而微型金融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提高小微企业自我成长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无论在产品设计上还是产品优化上,都有一定创新成果。例如设计考虑季节因素的信贷产品,创新设计了“季节性贷款”,因此,结合微型金融信贷需求、周转期、盈利空间等特点,通过存款、贷款、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的优化组合及关联信,为小微企业提供复合性,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这样能够有效防范违约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例如可以尝试向借款者推出“小额储蓄+贷款+保险”、“贷款+基金+保险”等产品组合。随着小额信贷发展的不断成熟和完善,微型金融可以可以尝将微型保险、微型证券等金融业务引入我国微型金融市场,随着业务的成熟,业务范围拓展到小额储蓄、小额保险、汇款等领域,从而改变产品开发创新少,品种单调且小额信贷产品的期限与生产周期不协调等问题。
5.构建互联网金融和普惠金融协同发展体系
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领域中的热点,当前正是风生水起,其提倡公平与分享价值取向与传统组织体系的等级制度不同,是普惠金融体系一个有益和必要的补充。一定程度来说,互联网金融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为普惠金融提供新的契机和突破口。同时互联网金融与实体金融机构有机结合,可以助推民间金融参与普惠金融体系构建和发展。对小微企业融资创新发展,金融互联网可以大幅度提高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交易速度,“去中介化”“泛金融化”“全智能化”“互补共赢”的互联网金融新模式,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参与进来。互联网金融的繁荣,加快了商业银行金融功能和金融服务多元化建设进程。同时,提升原有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调高速率,精准地、有效地提供全球全天候的金融服务。合理引导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介质金融,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移动设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挖掘等新技术从,更大可能的激发更多更有效的金融需求,发挥其“长尾效应”。
四、结论
文章在对普惠金融的相关理论整理的基础上,分析了普惠金融与小微企业成长性的内在逻辑,通过借鉴国外普惠金融理念在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研究经验和实践教训,提出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在普惠金融理念下的金融创新思路,指出加快完善多样性、多层次的普惠金融体制,加大商业银行改革力度,合理有序推进正规金融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适度拓展微型金融业务范围,构建互联网金融和普惠金融协同发展的金融体系是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获得自我发展和成长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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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双二元金融结构(Double Dual Financial Sectors)的概念最初出现在2014年3月于上海举办的APEC普惠金融研讨会上。此次会议指出,中国的金融体系存在两个二元结构,一个是城乡金融二元结构,一个是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二元结构。城乡金融二元结构由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所决定,而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二元结构是由监管制度在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之间的差异所决定的。
(一)城乡金融二元结构
中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促成了城乡金融二元结构。
刘易斯在1954年发表的论文《无限劳动供给下的经济发展》中提出了著名的用以解释发展中国家经济问题的“二元”模式。他指出,二元经济结构是指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工业和技术落后的传统农业同时并存的经济结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农村人口众多,但人均消费水平要远低于城市居民;在基础设施方面,农村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也都要远落后于城市。这种经济结构上的突出矛盾,是我国相对贫困和落后的重要原因。二元社会结构是指由市民组成的城市社会和由农民构成的农村社会并存的社会结构。农民与市民阶层之间最大区别只在于是否持有农户户口,而二者之间的差距涉及户籍、土地产权、住宅、教育、医疗、就业、保险、劳动保障等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二元社会结构是指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以城市为一元、农村为另一元的城乡分隔和差异的状态。二元社会结构不仅包括二元户籍制度,还包括二元就业制度、二元教育制度等,它强化了二元经济结构。
在此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中,金融体系也带有明显的二元特征。首先,城乡居民的融资权利不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长期限制农户以土地和宅基地作为抵押资产融资。其次,农村存贷差巨大,资金被抽离农村,投向发达地区和城市。最后,农民融资难,民间高利贷盛行,融资成本高。这种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金融资源在城乡之间配置的不公平,形成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的金融排斥。
(二)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二元结构
在城乡金融二元结构存在的同时,中国的金融体系还表现出另外一种二元结构,即按照法律和政策地位划分的受监管的正规金融和未受监管的民间金融。
中国的经济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政府政策对市场的干预依旧存在,大型国有企业是市场主体,而金融市场的主体是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国有金融机构往往接受国家政策指导,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服务,投入国家大型项目。随着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不断深化,我国的民营企业逐渐发展壮大,虽然大部分是中、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但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迅速发展带来的是不断增加的金融服务需求,但正规金融机构优先为大型国有企业服务,民营企业被他们排斥在大门之外。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制度没有适应民营经济发展而做出相应的调整,依然限制私营部门投资注册成为为中低端市场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需求催生供给,为了满足大量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许多未被监管的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应运而生。农户和中小微企业等社会弱势群体在难获得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情况下,不得不依赖民间金融机构。但民间金融组织和活动不是一种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他们没有被纳入监管,缺少法律保护,也被排斥在政府给予金融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之外,发展受到很大限制,经常出现局部混乱和危机。结果是非正规的民间金融市场的风险和成本高于正规金融体系,加大了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
二、对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分析
(一)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产生的背景
普惠金融的基本含义是“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包括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在内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致力于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目前我国市场上知名的普惠金融有平安普惠、宜信普惠等。
由于包括地域、经济在内的各方面的因素,我国的农村贫困人群和低收入者没有充分享受到足够的金融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农村普惠金融应运而生,其客户层面主要包括农村贫困人群和低收入者,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可以将这部分以前无法充分享受金融服务的人纳入到金融服务的范围中来,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对于推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消除贫困、促进社会公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农村普惠金融的需求方是农村居民,他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主要包括借贷需求、储蓄需求、转账需求和保险需求等。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农村居民的年人均收入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年均增长率为13.69%,这使得储蓄需求随之增加。同时,农村居民的年人均支出也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年均增长率为12.71%。通过比较年人均收入和年人均支出,可以看到整体而言人均支出少于人均收入,但是二者之间的差额不大,也就是说人均结余很少,此时一旦遇到大额或紧急支出,便会产生借贷的需求。近年来,随着我国外出务工农民数量和收入的增长,农村居民对于转账汇款的需求也增长迅速。最后,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越来越注重对潜在的各种风险的预防,投保积极性明显提高,使保险需求逐渐增加。
农村普惠金融的供给方是农村普惠金融机构,是为农村居民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各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的县级及以下网点、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具有网点总量大、发展迅速的特点。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农村普惠金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涉农贷款明显增加,其次是小额贷款增长显著,最后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不断出现。
(三)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现存问题
农村普惠金融的建设和完善对于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首先,农村普惠金融的供给方,即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存在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相比于传统金融机构,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客户层面主要是比较贫穷的农村居民,不良贷款率高,再加上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自身的规模小,注册资本和存款准备金率都比较低,风险承受能力低,法人结构也不够完善,使其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不够,有待进一步增强。
其次,对于农村普惠金融的需求方,即农村居民而言,他们的金融服务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出于控制风险的目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比较谨慎,不仅手续复杂、审批环节多,而且需要相当数量的申请材料。由于大部分农民的文化程度比较低,难以理解和掌握复杂的贷款程序,他们的贷款需求也就没有充分被满足。另外,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保险的增长速度逐渐跟不上保险需求的增长速度,使农村居民的保险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
最后,农村普惠金融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仍不够完善。就目前来看,我国出台的金融法律法规大都是针对城市金融的,专门针对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仍处于空白期。早日完善这一领域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农村普惠金融市场、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三、双二元金融结构对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
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例如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农村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农村普惠金融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仍不够完善等。这些问题的产生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例如我国双二元金融结构的长期阻碍、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的负面影响、农村金融机构运行机制不健全和政府部门的不当参与等。其中,双二元金融结构的存在对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首先,城乡金融二元结构使大量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吸纳的资金被抽离农村,投向发达地区和城市,只留下很少的一部分进行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资金的抽离使农村居民的借贷需求无法得到充分的满足。同时,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长期限制农户以土地和宅基地作为抵押资产融资,导致城乡居民的融资权利不同,农民融资艰难。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筹措资金,农民只能转而依赖民间高利贷,导致民间高利贷盛行,融资成本高。这种城乡金融二元结构造成了金融资源在城乡之间配置的不公平,形成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的金融排斥。
其次,除了城乡金融二元结构,我国的金融体系还存在着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二元结构。在这种金融体系中,正规金融机构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提供服务,而农村居民难以享受到其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由于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农村居民不得不依赖于民间金融机构。但是,民间金融组织和活动不是一种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他们没有被纳入监管,缺少法律保护,也被排斥在政府给予金融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之外,发展受到很大限制,经常出现局部混乱和危机。这使农村居民在获得金融服务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和成本都大大提高。
总之,不管是城乡金融二元结构,还是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二元结构,都造成了金融资源在城乡之间分配的不公平,阻碍了农村居民充分获得其所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建议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等各个方面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为了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首先,农村普惠金融应围绕国家惠农支农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由于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差异,各地农村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尽相同。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根据不同地区在不同时段的不同需求,设计并提供真正符合农村居民切身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与此同时,国家惠农支农政策不仅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还注入了丰富的资金,丰富了农村金融资源。因此,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家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也要围绕国家对农民的财政补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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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脱媒特性在提高融资、理财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投资方甄别虚假信用信息的难度。这种信用信息的不对称情况以及信用体制不完善问题更容易加剧由互联网金融受信人无法履约而造成的信用风险。尽管拍拍贷、红岭创投等我国知名P2P借贷平台已自主开发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系统,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了对接,但这些平台仍面临日趋严重的用户违约情况redlw.com。因此,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融资方偿债能力评级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道德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P2P网贷平台的道德风险问题更为突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的“野蛮生长”造成现阶段我国各类P2P平台资质良芳不齐,构建资金池、进行虚假增信、捏造虚假债权甚至是设计庞氏骗局等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e租宝”、“融宜宝”、“中晋系”等百亿级P2P平台欺诈案件的频繁发生也说明,对P2P网络借贷道德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已成为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三)信息科技风险
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信息科技风险主要包括由于计算机病毒、金融钓鱼网站、硬件瘫痪、软件故障、网络病毒、数据传输和处理偏差等造成互联网金融损失的风险。这些信息科技隐患一旦被恶意用户利用,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就可能受到较大威胁。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信息科技风险主要由信息系统软件缺陷、硬件缺陷、信息管理机制漏洞等多方面原因造成。
(四)长尾风险
互联网金融为“长尾群体”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使该群体面临长尾风险。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所服务的客户通常投资额小并且分散,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纪律容易失效。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服务人群的金融知识、风险识别以及承担能力相对欠缺,个体非理性和集体非理性的情况更容易出现,形成羊群效应。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覆盖范围广、涉及金额巨大,且负面消息传播速度快,极易造成社会动荡redlw.com。因此,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长尾风险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手段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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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始于1988年。第一个案例是四川广汉的农业银行管理体制改革,当时希望在县级银行内部建立企业化管理机制。也就是说,希望金融机构在贯彻国家政策的情况下,探索是否可能实行企业化管理。从实质上看,这个改革应该属于国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机制改革。20年来,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大体延续了这个思路,今天的农村金融改革仍然局限在农业银行和农信社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上。作为最早期参与金融改革的成员之一,温铁军对农村金融改革的历史沿革及选择方式如数家珍。
温铁军认为,银行的商业化改制,是中国在21世纪加入国际金融资本主导全球竞争的必要制度改进。如果从农村金融部门自身改革的角度看,其目标――企业化管理、商业化经营,应该说已经实现。目前,农业银行已经成为一个很有竞争力的商业银行,很多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也成功改制,转为地方性商业银行。从这方面看,金融部门自身的改革是成功的,但其“离农”也是必然的。因为农业是与自然性状高度合一的经济过程,不可能超越一年四季的自然规律,比如不可能种下冬小麦加快流动性,因此金融资本一旦成为追逐商业利润的资本,就会异化于产业资本,尤其异化于没有流动性可言的农业产业资本,这是一个规律。商业化的银行撤出农村,追逐高额回报的金融资本远离农业是其改革目标下不二的选择。
而从中央提出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看,是构建服务“三农”的普惠制金融体系。从本质上说,这和农村金融部门的改革是两个领域的事。建立普惠制金融体系是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力图解决农民、农业、农村问题的积极探索。温铁军分析,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能够为弱势农业、分散小农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先例还没有。这是一个难题,也是一个挑战。但建立普惠制金融体系不是商业化金融部门的责任,不能让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与服务“三农”的普惠制金融体系建设相重合,因为这两个目标是对立的,不可能一致起来。
金融排异三类新机构
2006年底,银监会出台政策降低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在农村地区开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互助合作组织等三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试点。政策初衷,是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建立广覆盖、多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从目前已挂牌成立的30多家新型机构的实际运行情况看,仍没有走出商业化目标与支农目标相背离的怪圈,甚至已经显示出农村地区原有的金融排斥发展到金融排异的迹象。
温铁军说,金融排异的理论假说是他的一个博士研究生在长期的调查研究中提出的,并且正在做与此相关的论文。从制度经济学角度讲,一个正向的制度改进是在原有的体制框架内,居主导地位的利益主体的利益得不到满足时,提出制度改进的要求。而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制度改进是使相关的利益群体都获得收益,从而不反对制度改进。现在三种小的金融机构,特别是村内的互助合作组织,他们要求的制度改进能否给现有的金融机构带来收益呢?不可能!因为他们的收益太低了,甚至不足以支付商业化正规金融所要求的制度成本。如果其连生存的可能性都没有,更遑论能生产收益增量来推进现有金融体制改革。所以,三种小的金融机构如果仍然按照商业化运作,必然引起金融排异,不可能健康存活。
要建立普惠制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必须有特定的制度安排,才能真正解决分散的小农金融服务。不管新建什么样的金融机构,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内,重振农村经济的核心,仍然是如何使资金这个最具组织作用的龙头要素回流农村。为此,迫切需要对农村金融改革做出总体部署,其重点仍然在于如何以农村基层的组织、制度创新为基础推进配套改革。并且,改革成败的评价标准不在于金融部门的指标,而在于是否解决了农村金融普遍服务“三农”、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问题。
日韩台模式值得借鉴
实践证明,正规的、商业化的金融不可能应对高度分散的、兼业化的农户的信用需求,惟一可能形成服务于农业信用需求的金融是非正规、非商业化的金融,因为只有它能降低金融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温铁军在对农村做了大量比较研究后提出,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好办法,莫过于让农民形成合作组织。只有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断加强农民的合作能力,让农村有了组织载体,才能对接上国家的资金投入,对接上国家的政策投入,才能够让农村好起来,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到位。因此,开展以农村基层的组织创新、制度创新为基础的改革,大力发展与农民的合作金融相适应的政策性金融工具,或许是未来农村金融发展的出路所在。
三类新机构中,资金互助组织是较好的选择。一方面,农户要按一定的杠杆率向资金互助合作社入股,增加互助资金,形成承担经营风险的责任。政府可以通过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将财政和政策银行资金转贷给农户。另一方面,也可以由国家财政和政策银行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户资金互助组织的建立。只有以此为基础,商业银行和保险才能按照企业方式,开展向农户资金互助组织批发贷款或保险的业务,实现规模经营。也只有以此为基础,才能由资金互助组织承担内部市场交易成本,实现信息对称和组织对称。
事实上,正是由于为小农经济提供普遍服务是世界性的难题,才尤其需要中国政府和农民以“创新型国家”战略为指导来开展农村组织和制度方面的自主创新。目前,能提供这种金融服务的只有日韩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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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功能翻译理论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主要代表人物有莱斯,弗米尔,诺德和曼塔利。1971年莱斯出版了《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首先把 “功能类型”这个概念引入翻译理论,并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评判的一个标准。此前西方多数翻译理论家持翻译等值理论,他们主张以原语文本为中心,注重原语文本,在译语文本中保存原语文本的特征(林华: 2006,(6))。功能翻译理论者认为等值理论在实际翻译中是没有办法完全做到的,有时也没有必要。费米尔是莱斯的学生,他提出了“译文功能论”,他认为:翻译的过程是由翻译的目的所决定的,也就是说预期结果决定着翻译的方法,翻译应以文本目的第一准则,他创立了功能派的奠基理论――目的论。目的论的核心概念是: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必须由译文预期目的或功能决定。随后,诺德进一步拓展了译文功能翻译理论,提出了“功能加忠实”的概念,认为:“翻译是创作使其发挥某种功能的译语文本,它与其原语文本保持的联系是由译文预期或所要求达到的功能确定的。 翻译使由于客观存在的语言文化障碍无法进行的交际行为得以顺利进行”(Nord Christiane,1997),译者也因此在翻译活动中发挥沟通协调的桥梁作用。这使得功能翻译理论较传统翻译理论表现出更高的科学性,对实用文体的翻译也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二、国际商务英语
商务英语作为一门专门用途英语,既具有普通英语的特征,又有其独特性,它以国际商务为语言背景,是英语在商务场合中的具体应用,它在日益纷繁的国际商务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王兴孙: 1997)。商务英语属应用性语言和功能性语言的范畴,涉及对外贸易、投资引资、国际金融、合同、法律等方面。商务英语背后的文化主要是欧美文化,商务英语翻译在这一语言环境下,为人们的交流提供了方便。在此,本论文以商务信函翻译为例,探讨德国功能翻译理论在国际商务英语翻译中的运用。
三、德国功能翻译理论在商务信函翻译中的具体运用
国际商务信函结构严谨,并要求语言完整具体、清楚简洁、礼貌婉转,要灵活应对。商务信函是在公司之间以及公司与顾客之间的书信来往,是经贸文本中的一种常见类型。它最为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行文用字高度程式化,往往为顺应“实用”要求而不避章法雷同,不求形式变化,常用一些商界共同遵循的固定套语,在书信的起、转、合之处按常式因事布词、行文构句(凌华倍,朱佩芬,2002)。由于信函写作都是有目的性的,在功能目的论指导下,译语文本所采用的语气语调也应该符合预期功能下的目的,是歉意的,建议性的,还是坚决的等等。译者还要保证译文的简洁性和准确性,当涉及具体的信息时,比如时间,地点,价格,货号等等,尽可能做到精确。总之,商务信函翻译要求译者在译本的措辞方面多加斟酌,使译文能达到同原文相同的交际目的,甚至能够促进交际。下文以一则商务信函正文为例,主要从语言特点和措辞方面探讨功能翻译理论在商务信函中的应用:
We have read in China Daily that you are the exclusive agent for Hi-Fi Corporation of Africa and Asia.
我方从《中国日报》上获悉,贵公司为高保真公司在非洲和亚洲的独家商。
“We have read in China Daily that……”这种句型属于商务英语的程式化翻译,译成“从某处获悉”,而“you”可以译成“贵公司”,表示对对方的礼貌,Would you please send us price-lists and catalogues of all the Hi-Fi wireless products and terms of payment. Please advise if you would grant special terms for an annual trade over 1 million U.S. dollars.
请贵公司惠送所有无线通讯产品的目录、价目表及付款条件,并请告知,如果每年交易额达100万美元以上,是否可获得特别条件。
要注意惠送的资料是什么,翻译时一定要准确,不可出现遗漏或错译,以免影响双方贸易往来。
A visit of your representative would be appreciated. Perhaps he could bring the newest samples of the 999 hand phone, an item of growing interest here.
敬请贵方派代表来与我们洽谈,并携带最新999型手机样品,该产品在此地销路很好。
在英文商务信函中,我们长能见到“obliged”,“ appreciated”等词,表达写信人的一种感激感谢之情,属于商务信函中的套用语,根据译文预期目的,选择合适的中文词语就可。这句话的翻译还要注意商务英语的一些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例如“growing interest”,字面意思是“吸引了消费者的兴趣”,按照约定俗成的译法,我们译成“销路好”就显得很得体。译者在平时工作中需要积累商务信函的惯用词汇或短语。
We are looking forward to the pleasure of hearing from you soon.
直译成“我们期待早日收到贵方信息”,确实做到了信息的完整传递,但是考虑到这句话并非是向对方传达重要商务信息,而是表示一种期盼的客气的语气,在这种目的指引下,我们意译成“敬请回复”就比较妥帖。
参考文献:
[1] Nord Christiane. Translation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 Functionalist Approaches Explained [M]. Manchester StJerome Publishing,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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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论
作为现代经济和资产配置的核心,金融在农业与农村的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多层次、差异化和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制对促进“三农”的发展意义重大。中国农村金融体制从总体上、根本上和发展趋势而言,主要体现的是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构成的“三元结构”制度为主导与主体,以商业性和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两翼的,兼具商业性与合作性双重属性的、地方性以及民间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为庞大基础的金融制度(白钦先,2009)。
然而,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农业银行的非农化等,导致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资金配置功能基本丧失。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完善农村金融结构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银监会于2006年印发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拉开了序幕。自从2006年底我国决定在四川、内蒙古、甘肃等六省(区)开始试点开设型农村金融机构以来,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农村地区的发展十分迅速。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开局良好,然而伴随着试点的深入也发现一些新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贷款公司作为专业为“三农”建设项目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之一,在村镇银行发展迅速,农村资金互助社缓慢增长情况下,贷款公司的数量增长相对缓慢。陈立宇在2009年指出,贷款公司模式是落后地区发展普惠金融的更好选择,并以达茂旗包商惠农贷款公司为例指出了其高盈利能力和零不良贷款率的实践证明了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的同时,实现了自身的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因此,找出我国贷款公司发展缓慢的原因,并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贷款公司建立和发展的对策,对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至关重要。
二、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别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始于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并在近年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截止2014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91家,贷款余额9420亿元。虽然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只贷不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等许多相同之处,但其在出资人、公司性质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区别(如表1)。与贷款公司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在出资人方面和资金来源的要求更为宽松,为民间资本创造了进入金融业的机会,加之其准入门槛低、审批简化、经营灵活,因此,小额贷款公司比贷款公司的发展更为迅速。
三、贷款公司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与其他两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比,贷款公司的发展较为滞后。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贷款公司14家(见表2),而村镇银行的法人机构个数为1216家,网点机构个数为312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个数为50家。
由上表可见,我国的贷款公司数量还很少,其增长速度也很慢,从2012年末以后,没有成立新的贷款公司。贷款公司的分布具有一定的聚集性,其中,天津5家,四川2家,湖北2家。贷款公司的出资人也比较集中,其中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出资设立了3家贷款公司,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出资设立的5家贷款公司。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比较高,除了仪陇惠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和平武富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100万元以外,其他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都远大于最低限额50万。贷款公司的这种现状,一是说明了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对成立贷款公司的意愿不是很大,或者没有达到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的条件,大大限制了贷款公司的发展;二是说明了现存贷款公司的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可持续性,各出资人积极成立了新的贷款公司或扩充了注册资本。
四、制约贷款公司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内部因素
贷款公司的发展严重滞后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其资金来源的限制。《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贷款公司的营运来源只能为实收资本、向投资人的借款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但融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这就大大限制了贷款公司拓展业务,增加农村地区信贷供给的能力。其次,贷款公司的设立多在县、乡等偏远落后地区,其主要客户农户和小微企业的分布零散、贷款频率高额度小,因此,贷款公司寻找客户和调整资金的成本相对较高。最后,贷款公司机构的管理规模较小,从业人员普遍较少,也无法吸引和留住人才,制约了贷款公司的发展。
(二)外部因素
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必须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经营宗旨,贷款的投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因此,贷款公司的设立一般都再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农户经济收入水平不高、农户缺乏抵押物和信用担保途径、农民的信用还贷意识普遍较低等原因,贷款公司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也很难找到创新业务的途径。在风险和收益不匹配的状况下,贷款公司的出资主体会减少设立贷款公司的意愿,转而将资金转向其他业务。此外,除了农村正规金融,农户的小额贷款经常会以民间金融和私人借贷的形式进行,挤压了贷款公司发展的业务空间。
五、促进贷款公司发展的对策
(一)地方政府积极扶持
贷款公司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新生力量,正处于生命周期的发展期,由于数量较少,发展速度较慢,受关注程度不高,其进一步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推广。银监会作为贷款公司的监管机构,只能从制度和监管上宽松管理,贷款公司的发展和为落后地区带来普惠金融,需要地方政府适度支持。虽然市场化、可持续发展是贷款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但在农业仍是弱质产业,贷款公司相对其他农村金融机构没有相对优势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可以几何当地的情况,在支农补贴、风险补偿和减免税费等方面给与一定的政策优惠,以扶持贷款公司的发展。
(二)积极推广现有贷款公司出资人在其他地区投资设立新的贷款公司
贷款公司的发展很慢,很大程度上在于贷款公司的建立和发展还没有一个特别成功的典礼,还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经营管理经验。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应鼓励现有出资人在其他县域设立分支机构,积极稳妥的拓展业务,总结经验,形成完善的经营管理、风险监控和业务拓展的系统,进一步探索在市场化、商业化原则下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贷款公司的人才培训,形成有效率的人才配置
贷款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特点是在农村地区,其发展既需要专业人才又需要熟悉当地情况的业务员。贷款公司要获得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应从外界招聘一批既有业务拓展、风险监控等金融专业知识,又熟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农村农业又了解的专业性人才作为管理人员,提升机构实力,加强管理质量。同时,要雇用熟悉当地情况,能与当地农民企业打交道的一线员工,并从规范经营、管理技能和具体业务几个方面培训。通过构建有效率的人才配置,使贷款公司的管理结构更为科学,以提升贷款公司的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陈立宇.贷款公司模式是落后地区发展普惠金融的更好选择.中国金融,2010,16.
[2]徐沈.中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研究.博士论文,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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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贷衍生品信用评级的特点及其与传统评级业务的区别
在次贷衍生品信用评级中,评级机构参与了产品的结构设计,丧失了其应有的中立地位。传统上,评级机构只是根据公开资料和非公开的内部资料进行评级,并不参与被评级对象的交易安排,这种传统的评级业务(以下称传统评级业务)与评级机构在次贷衍生品评级业务中存在着较大的区别:
第一,传统评级业务中,评级机构并不参与被评级对象的交易安排,只是作为中立的第三者开展评级。但是,在次级债的发行中,评级机构并不是独立于债券发行人之外的第三方,而是直接参与了次级债的设计和推广,美国三大评级机构自始至终都是全球次级债市场暴涨的参与者、推动者甚至直接受益者。
第二,次贷衍生品评级收费远高于是传统评级业务收费。与传统的公司债评级业务相比,评定同等价值的次级债证券,评级机构获得的费用是前者的两倍以上。
第三,在传统的评级业务中,评级机构一般是接受发行人的委托进行评级,并向社会公开评级报告。次贷衍生品的评级报告主要面向潜在的购买者,并没有向社会公开,如优先级CDO的购买方主要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养老基金等风险偏好程度较低的机构投资者,中间级和股权级CDO的购买者主要是投资银行和对冲基金等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机构投资者,次贷衍生品的评级报告主要面向在这些潜在的机构投资者。
评级机构作为金融中介组织,应为证券市场提供客观、公正、科学的评级报告,然而,在次贷衍生品评级中,评级机构直接参与了证券产品的设计,评级报告失去了客观、公正和科学性,更由于高昂的收费助长了评级机构的热情,推动了次贷衍生品的膨胀。评级机构不负责任的评级是次贷危机爆发的一大诱因,对投资者的损失,评级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评级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对于错误的评级报告并没有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追究评级机构的责任首先应撕掉评级机构宪法保护的外衣。
二、撕掉评级机构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外衣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豍该修正案及其判例所形成的对新闻自由的保护制度,成为评级机构主张对其错误评级报告免责的重要依据。一旦被法院认定为媒体,凭借着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评级机构将免于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然而,评级机构在次贷衍生品评级业务中区别于传统评级业务的特点,使其失去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正当理由。在认定评级机构是否具有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特权时,法院的考量因素主要有下面几个:
第一,评级机构是否为了投资公众的利益从事不特定证券的评级或是从事某一特定种类的大多数或者全部证券的评级。在Inre Pan Am Corp. 豎一案中,法院认为,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所从事的传统评级业务说明了其实际上对所有的公开债务融资(public debt financing)和优先股都进行了评级,因此,标准普尔应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媒体。然而,在In re Fitch, Inc.豏一案中,法院将惠誉(Fitch)与上述案件中的标准普尔进行了对比,认为,在上述案件中标准普尔的评级对象是所有的公共债务证券,并不以是否接受委托为前提,而In re Fitch, Inc.一案并没有证据表明惠誉经常性地没有经过委托对某个交易进行评级,惠誉的资产支持证券部门的总经理Kevin Duignan在法庭作证时也承认,惠誉的绝大部分评级业务都是经客户的要求开展的,一些不多的主动评级(Fitch—Initiated Rating)通常是由于惠誉先前开展的评级业务的后续评级,或者是由于与客户未达成评级委托协议情况下才开展的。因此,法院认为惠誉不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媒体。
第二,评级机构是否参与了被评级证券的交易安排。在In re Fitch, Inc.一案中,法院进一步认为,惠誉公司在其评级对象的交易设计中起了重要的作用,这一角色不同于传统新闻媒体的角色。法院通过审查惠誉员工与被告PaineWebber’s员工之间的电子邮件和传真后认为,惠誉的员工提出了交易安排的建议,以使被评级的证券符合所希望的信用级别,惠誉在交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法院认为,他们之间的这种交流并非是不合适的,但是却说明了惠誉对于客户业务的积极参与,而这不同于媒体与其报道对象之间的关系,因此不支持惠誉提出的媒体保护特权的主张。
第三,被评级的证券是向投资公众公开出售还是向部分机构投资者私募发行。在In Scott Paperiv一案中,法院认为,标准普尔是对公众公司及其证券进行评级并向公众评级报告,应支持标准普尔的新闻媒体保护的特权。而在LaSalle Nat’l Bank v. Duff & Phelps Credit Rating Co.v一案中,法院将这两个案件进行了比较,并认为,LaSalle Nat’l Bank v. Duff & Phelps Credit Rating Co.一案的被告Duff & Phelps评级机构的评级报告是用于私募发行的证券,评级报告并非向公众公开,而是面向特定范围内的合格投资者的,因此,拒绝给予被告Duff & Phelps评级机构媒体的特权和豁免权。
在媒体地位的认定上,法院采取的是逐案分析的方式,主要根据评级机构在个案中业务的特点进行认定,在传统评级业务中,法院一般认定评级机构符合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免于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然而,在次贷衍生品评级业务中,评级机构更多的体现了非中立性和非公共事务性质,已经失去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正当理由,信用评级机构将为其不实的信用评级报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次贷危机中评级机构欺诈侵权责任的构成
根据美国侵权法关于欺诈侵权之诉的构成要件分析,评级机构在次贷衍生品评级中不实评级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侵权行为,当被评为信用级别较高的金融产品最终却被证实是风险极高的垃圾债券时,因信赖该评级报告进行投资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据美国侵权法对评级机构提起欺诈侵权之诉。下面对评级机构的欺诈侵权之诉构成进行分析。
第一,存在虚假陈述的事实(false and misleading misrepresentation),虚假陈述指由某人对另一人通过语言或行为作出的表示,该表示在相关环境中构成一项与事实不符的判断;是对事实的一项非正确声明;是一项不正确或者错误的陈述……。豒美国侵权法所要求的虚假陈述必须是实质性的虚假陈述,能对陈述对象的决策过程产生一定影响的虚假陈述即为实质性的。豓如果评级机构的评级报告与被评级证券产品的信用度严重不符,则可认定为是一种与事实不符的表述,构成虚假陈述。由于次贷产品结构复杂,投资者一般不能了解次贷产品的信用情况,信用评级报告客观上成为投资者买卖次贷产品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评级机构在次贷衍生品评级中的不实信用评级是一种实质性的虚假陈述。
第二,恶意(knowledge of the falsity),即行为人知道其陈述是错误的,或者在发表陈述时明知自己不清楚所作陈述是否真实,或者对所作陈述是否真实持放任的漠视态度。在次贷业务高速发展期间,一些评级机构的职员已经在公开场合宣称,证券化产品的评级过程存在着瑕疵和不可靠的地方,然而,为了获得高额的利润,评级机构并没有重视这些问题,对报告的不实性存在严重的不负责任。2006年初,标准普尔已通过研究证实,次级债购房者的违约率要比正常的抵押贷款高出43%以上,这与多年来评级机构所认定的两者风险相同的假设相去甚远,意味着大规模的危机随时可能发生,但三大评级机构仍没有调低此类证券的评级,也没有呼吁市场投资者关注这些风险,豔这些行为已经说明了评级机构在不实的评级报告中存在着恶意。
第三,故意(scienter),即被告有意引诱原告产生信赖,有意使原告信赖该陈述从而做出(或者不做)某种行为。评级机构更清楚地意识到,其报酬的获得依赖于证券的成功发行,只有给出较高的评级,该证券才能成功发售,而次贷衍生品评级的收费标准通常是传统评级业务收费标准的二到三倍,利益的驱动使评级机构产生了不实评级报告的动机。同时,为了获得符合市场需求的评级结果,评级机构主动参与次贷产品结构的设计,甚至对评级模型进行调整,这些,都说明了不实评级结果的评级机构存在着故意。
第四,合理的信赖(reasonable reliance),即被陈述对象合理地信赖该陈述而做出或不做某种行为,如果陈述的不实性对于被陈述人是明显的,或被陈述人只要粗略检查一下即可发现,则这样的信赖就是不合理的信赖。在证券市场上,评级机构都被期待着传递真实、准确、完整的评级信息,特别是在次贷衍生产品中,由于打包的资产信息的不透明,结构化产品的复杂化,投资者并不熟悉复杂的结构化产品,缺乏独立的判断力,只能信赖评级机构,因此,次贷产品投资者对评级报告的信赖是一种合理的信赖。更由于评级机构的分析人员是该行业专家,其能力和水平在一般投资者之上,况且评级机构得到了美国证监会(SEC)关于NRSRO资格的认定,投资者完全有理由不经调查对评级产生合理的信赖。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尽管在投资的判断和分析能力上,其专业水平不亚于评级机构,但机构投资者与评级机构在信息的来源渠道上存在重大差别,评级机构能够获得证券发行人所提供的内部信息,而机构投资者不可能获得这些内部信息,因此机构投资者对评级报告也存在着合理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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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以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和传统的金融行业相结合的一个新领域。传统的金融模式借助了互联网的网络互联, 通信联通的技术实现了资金相互融通,支付便捷,信息中介的新型的金融模式。
二、互联网的发展历程
在最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在蓬勃的向前发展,比如说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P2P等等模式,严重的冲击了传统的金融业,一些新的理财方式也开始此起彼伏的涌现出来。老一辈的人们原来只会把钱存进银行,最后得到一点利息,让自己辛苦挣下的钱得到一点点的升值。而现在理财方式的增加,人们就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让自己的钱不至于贬值。互联网金融也会有很多不好的地方,如打着理财的口号进行非法集资,使人们承担大量风险,监管部门也不好妥善处理,法律法规也还没出台对这些行为的监管政策。从下图展示出从2005年到2015年中国联网的普及率在不断增加,说明中国大范围的人都在使用互联网,促使了互联网金融的加快发展。
三、 当前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模式的对比分析
四、 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得的客户渠道不同,客户可以自己体验,业务通过互联网推广速度快,边际成本低,投资的门槛低,获得回报高,操作方便,学习起来容易,上手快,人们不会受到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资源,进行资金操作。
(一)流程优势
互联网金融都是用电脑处理信息,操作流程标准化,避免了人为造成的操作风险,客户办理业务也不需要排队,办理业务的效率高,节约客户时间。金融企业也有大量的数据库,经过电脑整合的数据进行分析,引入控制风险模型,企业从申请贷款到发放贷款只需要几分钟的时间,大大的提高了办事的效率。
(二)支付优势
金融是我国经济的大动脉,而支付方式就是动脉血管。所以说支付体系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创新的支付渠道,使支付服务更加便利。如互联网支付可以通过线上支付的渠道完成从用户到商户的资金清算行为,解决了跨行跨地支付和信用保证问题。当电子货币的产生使支付媒介的成本降低到了极限。2015年是线下电子支付大规模应用的最为广泛的一年,餐厅、超市、商场几乎都可以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工具。根据中央银行的数据看出,2015年第二季度全国的银行机构处理电子支付业务高达249.76亿笔,金额594.15万亿元。而移动支付业务达到了22.86亿笔,金额26.81万亿元,同比增长了141.34%和445.14%。
(三)普惠优势
普惠金融是指在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通过增加中央的政策的逐渐引导的过程中、加强金融系统的建设、将金融的基础设施变得更加完备,适用于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恰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以农民、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他特殊群体为普惠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2015年中国大力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1月20日,银监会对一系列机构进行了调整,在银行机构中增加了普惠金融工作部门,负责推广普惠金融的工作。一方面,显示出政府发展普惠金融的决心,另一方面P2P网贷正式纳入“普惠金融”工作范畴,也意味着P2P行业被监管层认可。
五、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对传统的商业银行有着巨大的冲击,对商业银行的替代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现在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支付领域,信贷模式,中间业务都有着影响。
(一)商业银行支付功能减退
商业银行最开始就是拥有支付功能起家,人们将钱存入银行,银行聚集大量资金以后就开始进行贷款。银行的存款,贷款,汇款都是从支付业务衍生出来的。所以支付业务对于银行来说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现在互联网金融在大量的发展支付业务,从客户的资金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到商家手里,中间已经不再通过银行。2015年三季度(2015Q3)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的规模已经达到了30747.9亿元,同比增长52.6%,环比增长9.3%。
从图中表现出每年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交易规模都在逐步增加,最近的增长速度开始放缓。但也体现出了商业银行的支付功能开始减退,慢慢被互联网金融代替。
(二)小微的信贷业务开始减少
由于国内小微企业大多数都不符合银行的放款条件,对于刚起步的小微企业没有任何资质和抵押物,资金周转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没有资金就很难扩大发展,这无疑就打压了一些新兴的企业。国家政策上就对小微企业予以间接的支持,但也不足以解决燃眉之急。在2010年在浙江成立了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和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就是针对了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创业投资。借款者可以随用随借,随借随还,只要公司具有良好的资质即可,不要任何的担保和抵押,这样大大降低了贷款的门槛。阿里巴巴小微信贷是根据淘宝网上搜集的大量信息,利用支付宝来发放贷款,这是银行从未用过的形式,不仅贷款门槛降低了,申请和发放贷款更加便捷。商户在淘宝上开店,所有提供的信息就会形成风险评估,风险定价。贷款公司就根据风险的评估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随时供商户贷款。在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的冲击下,银行的信贷业务也逐渐减少,影响银行未来的发展。
(三)促进商业银行产业的创新
由于互联网金融逐步走进大众的视野,使金融业变得更加人性化,个性化。这时的商业银行也感到危机,想要通过不断的创新才能在这个互联网的大环境中立足。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就推出了最新的客户体验中心,让客户能更便捷的办理业务。从理财产品来看,低门槛,高流动性,高收益为代表的“余额宝”作为互联网金融下的理财产品,对银行存款造成严重的打击。央行公布了2014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报告显示,当月人民币存款减少1866亿元,同比少减2161亿元,这就说明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的存款有一定的分流作用。到2014年12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同比增速减少到9.1%达到了历史的最低点。2015年国有银行的理财产品就开始从封闭式到开放式的转型,来抵御“余额宝”,“P2P理财”等等的冲击。
六、互联网金融对保险业的影响
保险业是通过开发产品、销售、承担保险、理赔、客户服务等等过程,现在互联网金融的进入后,保险业也通过线上销售保险。2000年8月太保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最先开通全国性的网站,太保保险公司的网站是第一个联通全球性的保险网络,随后泰康保险公司也开通了网络。客户的择险,投保,理赔都在网络上进行。
(一)促进保险产品的开发
在过去的生活中,保险无非就有财产险,医疗险,机动车辆险等,而随着互联网金融到达我们生活的各个地方的时候,互联网金融就发展出多样的保险产品来适应我们生活的需求。比如:我们在网上买东西需要退货险,钱放到支付宝中需要安全险,还有个人信用保险等等,这样互联网金融就让保险公司在网络上就方便的获得客户的数据,兴趣爱好,个人偏好,更能精准的开发出适合更多客户的保险产品。互联网金融将保险业推向一个电子化,网络化的新时期。
(二)增加了保险的销售方式
过去的保险公司是销售员去各个地方进行销售保险产品,而现在可客户可以在网络上就自行选择投保的产品,购买后就生效了。减少了很多繁杂的程序和人力成本,大大的加快了效率。在中国保险业协会的最新消息中,2015年的互联网保险的保费高达2234亿元相比较2011年增加了69倍。互联网金融产品与保险产品共同打包销售,出现一种双赢的局面,比如平安银行推出的“陆金所”产品,采取的是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每月都有部分本金和利息回款,年化收益率达到4.6%左右。由此保险业也开始进驻互联网金融的大市场中,2015年在金融其他行业不景气的时候,保险业却异军突起。
(三)提高了对客户的服务
保险公司通过网络获得客户信息,对客户进行分类,不同的客户给予不同的服务,这样提高了客户与保险公司的交互体验。服务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创新,将给客户提供更多合理的,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目前的保险公司几乎都推出了手机APP,客户就可以随时随地了解最新资讯,保险的信息查询。
七、互联网对证券业的影响
(一)增加了证券业的发展渠道
银行业,保险业都开始陆续通过互联网金融来扩大发展,证券业也不例外。网上开户,网络选股,网上交易,客户的资产管理等业务都在网络上如火如荼的进行。2014年4月份,国泰君安等6家券商相继获得了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的资格。证券业协会强烈支持证券经营机构,私募公司等在线上进行拓展客户,减少一些人力成本。在互联网平台之上,促进了券商之间的竞争和创新,例如出现的“众筹模式”都是一种证券业发展的创新。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点就是帮助证券业改变原有的经营渠道,减少了很多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为融资,投资都提供了更为便捷的途径。
(二)拓宽了证券业的数据资源
最开始的证券业由于交易网点的匮乏,很多交易都要依靠银行来完成,客户信息获得的也十分有限。有了互联网金融,证券业就逐步的摆脱银行的主导模式,通过电商平台上获取更多的新用户,在网络上客户就会获得更好的体验,加快了证券业柜台服务的发展。
八、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
由于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大热,进入门槛降低,大部分群体都可以使用互联网金融来投资,融资,理财。这样既大力支持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但也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国家的监管跟不上,就有很打着投资理财的公司,骗取老百姓的钱进行非法集资。2016年1月北京市,上海市都相继出台了《“互联网+”行动实施意见》,要求互联网金融要规范化发展,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快建设安全风险防控平台,提高风险防控的能力,保障人民的利益。2015年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既给予了互联网金融的包容,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对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等互联网金融主要行业分开监管,具体落实监管的职责。(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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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包括三部分,实验教学、基地实习和毕业设计。农业院校基本上都建设了金融模拟实验室,但硬件因缺少投人普遍存在服务器落后,计算机老化的现象。就软件来看,证券投资分析软件比较成熟,但要购买相关的实时资讯每年都是一笔不小的花费,很多院校为了节省经费就采取压缩实验学时的办法。而商业银行和保险等相关软件虽有产品,但其开发还处于摸索阶段。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保密性比较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的积极性不高。即便接收也不会对实习生进行业务操作的培训,更不会让学生亲自上岗操作。金融学专业虽为农业院校的非核心专业,但招生人数却远远高于其核心专业,因此在毕业实习阶段相当一部分的学生只能由非金融专业的教师作为其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这就造成“学”与“用”不相匹配,学生用四年的时间学习金融,而最终完成的毕业论文却是非金融领域,这不但加重了学生的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的就业。
1.2学生对就业前景缺乏信心
金融行业从业资格证种类很多,有证券、银行、期货、基金销售(主要针对银行)、保险等。以下是笔者对某农业院校金融学专业2009级学生已取得职业资格证的调研结果。从上图来看,学生对资格证的重要性并不陌生,但从考取结果来看,学生并不偏好跟自己专业联系更为紧密的资格证。其中,81%的学生认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该行业工资水平较低,从业难度大。而事实上,金融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已连续几年跃居全国第一的高位,近五年我国的行业平均工资水平见图2。从上图来看,金融业平均工资水平除了2006年稍低于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以外,一直领先于其他行业。还有96%的学生认为考取会计从业资格对以后的就业更有帮助;另外,少数学生对金融专业不感兴趣。从生源角度看,农业院校来自农村的学生比例更高,平时接触金融有关方面的机会较少,甚至学了《证券投资学》后还不能真正理解什么是股票和基金,所以会有部分学生对金融业完全不感兴趣。这说明学校对学生的培养除了金融理论和专业实践之外,还应该注重对学生进行职业规划教育,尤其是农业院校更应如此。
2农业院校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2.1重建具有农业院校金融学专业特色的培养方案
2.1.1增设农村金融的相关课程自2005年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提出了普惠金融体系的内涵后,农村金融受到了空前的关注,市场也函需农村金融方面的专业人才。但只有中国农业大学等少数院校在金融学硕士培养阶段设有农村金融方向,开设了相关的农村金融课程。一方面有农村金融专业人才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为了增强其专业核心竞争力,建议农业院校金融学专业本科教学阶段就开设农村金融相关课程。例如,取消以往为了体现农业院校特色而开设的《农学概论》、《畜牧学概论》,取而代之的可以是《农村金融理论与政策》、《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和《合作金融》等课程。
2•1•2细化金融学专业方向综合类大学金融学专业培养目标主要是面向“大金融”培养高层次的理论型、国际型人才,而农业院校则应该扬长避短,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目前了解到国内高等院校对金融学专业的培养目标虽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在实际的课程设置中,综合类院校和财经类院校已经考虑到顺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将金融学专业方向进行细化,着力培养专业人才,而农业院校则远远滞后于其他高校。建议农业院校在结合自身条件的情况下,除了设置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专业方向以外,更应该增设农村金融方向,体现办学特色,为农村金融机构培养应用型人才。
2.2注重对教师的实践教学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农业院校应积极创造机会,定期安排教师到相关金融机构实习、进修,还可以聘请金融机构的员工作为兼职教师,提高金融实践教学水平。另外还要加强与其他院校金融学专业之间的合作,定期选拔骨干教师到国外或国内知名院校访学进修,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以科研带动教学,形成良性循环。逐步形成一支既懂理论,又懂实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2.3对现有的实践教学模式进行创新改革
2.3.1建立全真实验教学体系全真实验教学体系即创建全真实的职业环境,以帮助学生在真实情境中亲身实践的一种教学方式。例如可以将实验室改造为银行营业大厅、券商柜台等等,学生可以分批、分角色体验不同的职业分工,以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其次是要注意金融实验的时间安排,证券投资分析类的实验由于要使用实时行情来进行分析,所以该实验安排就要跟证券交易所的开市时间一致。最后,农业院校还应在考虑自身条件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实验室对外开放和资源共享。
2.3.2拓展校外实习基地,真正实现“岗位实习”由于金融行业的保密性强,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难度就比较大。农业院校应当聘请已在金融部门担任领导的校友兼任客座教授,充分利用这样的人脉优势,与金融部门共建实习基地。可以尝试职工传授学生专业技能,学生传授职工专业理论,学校与金融单位之间建立起互利双赢的合作关系,才能保证实习基地的稳定性。
2.3.3尝试改变毕业实习的考核方式农业院校目前的毕业实习考核方式主要是撰写毕业论文。既然农业院校金融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在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服务于农村金融的专业人才,不如尝试取消毕业论文,而要求学生按照自己的实习项目撰写实习报告更为可行。
2.4个性化职业生涯规划设计
金融学专业不仅应该是专业性的职业生涯规划,更应该是个性化的职业生涯规划。首先,建议大一、大二不分专业方向,共同学习金融专业的各门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大三再按照学生的爱好、专长进行个性化培养,帮助学生设计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其次,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金融业的成功人士为学生做职业生涯规划的专题讲座,以自身的真实经历感染学生。再次,将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列人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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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竞争尤为普遍,这种竞争不仅仅存在于产业模式之中,更是对金融实力的竞争,很多互联网金融模式在碰撞的过程当中,最终产生了竞争性垄断,而这会直接影响到社会融资模式以及投资模式的单一性,从而不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结构的稳定。例如在我国金融发展过程中支付手段已经逐渐产生了竞争性垄断的局面,这有可能会使得互联网金融格局出现服务同质化的现象,并且有少数金融机构垄断大部分市场份额的现象也不利于市场稳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但随着竞争产生的负面影响十分广泛,例如很多金融机构利用网贷产品,在竞争的过程当中,加速了贷款公司的倒闭,而这种倒闭,由于受到服务同质化以及监管不力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最终使得互联网金融发展出现竞争性垄断。
(二)资源重构过程中存款与贷款风险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对于资金的投放以及吸纳互联网资金的这一部分人群里也有存在对于金融风险意识相对较低的人,他们往往会在投资过程中产生一些非常不理性的行为,进一步提高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性,这种现象涉及的人群数量较大,且会对社会产生十分不良的影响。很多贷款人群在对资金链条进行使用的过程当中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一些银行无法获得小微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的融资,而一些传统商业银行在对资产以及风险进行评估的过程当中,由于这些用户存在着一定的经营风险,也无法较为顺利地完成最终的评估,因此互联网金融在对资金进行投放的过程当中,没有对客户的信息进行评估,这也会直接导致一些客户不能够正确使用资金,最终影响到互联网金融贷款偿还的及时性,不利于资金链条的运营。因此,如果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进行放贷的过程当中并没有考虑各项因素,没有对经济周期进行探索,很有可能直接影响存贷款模式时期出现失效,进而影响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稳定性。由此可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很多运营者都应当正确判断贷款风险,有目的的提高客户的黏性,从而有效规避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与此同时,为了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这一行业的监管力度。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一)产业经济学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理论指导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当中,产品经济学理论无论是在范围经济还是规模经济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经济学在社会科学体系中是一门较为成熟且具有较高科学价值的重要学科,而产品经济学作为其中的重要部分,无论是理论思想还是发展趋势都与经济学趋于一致。产品经济学理论主要有以下两个元素构成,分别为需求方形成的规模经济以及供给方形成的规模经济,在规模经济逐渐形成的过程当中,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尤为重要,在经济与当下互联网金融进行融合的过程当中,完成了资本与劳动力这两者的转换。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业经济学的知识要素以及技术要素也在不断增强,在成本呈现递减趋势的背景之下,该理论所创造的收益却呈现着递增趋势,这也说明在互联网金融逐渐发展的过程当中。传统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随着供给方规模经济的发展逐渐得到了突破,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盈利效益,提升了互联网经济的示范能力,因而互联网金融的价值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其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成本经济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凭借着成本优势,在大幅扩大产品种类的同时,也使得利基市场得到了开阔,这与范围经济有着相似之处,与此同时,这也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无法用理论解释的现象。由于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处于链条的长尾位置,因此也进一步衍生出了普惠金融这一类产品,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凭借着这一形态在很多金融业务中获得了延伸,逐渐使得金融成本控制变为可能。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很多事物都可以通过信息复制来完成,这不仅仅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成本,还能够吸引顾客进一步占领市场份额。
(二)金融中介理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作用
在经济学理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金融中介理论,金融中介理论与产业经济学一样,都是经济学理论中重要的部分,在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之中,金融中介理论也在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首先,金融中介理论在对信息进行筛选的过程当中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互联网信息具有繁杂、无序等一系列特征,这也不能够使得相关工作人员准确控制信息、完善信息对称等问题,因此很难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有效的信息以及时应对这一问题。金融中介理论不仅仅能够快速完成互联网金融主体的信息筛选、处理、判断,还能够运用这些有价值的信息为顾客在进行判断决策的过程当中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持,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顾客在对信息选择以及决策过程中的准确性,提升了顾客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信任程度,进一步控制成本交易。通过对金融中介理论的规模经济以及范围经济两者进行研究,我们可以发现,由于信息资源复制以及应用的影响,成本表现出了递减规律,因此想要在海量的互联网信息中选出对顾客有用的信息,必须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中介理论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应用一方面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投入,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提升信息筛选质量,提高成本控制效率。
(三)信息经济学对互联网金融理论的影响
通过将信息经济学理论应用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无疑对互联网金融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例如在应用信息经济学理论的过程当中,在搜索理论以及声誉理论的共同影响之下,互联网金融在活动的过程当中出现了积极的影响效应,这种影响效应又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经济的进步,再者,信息不对称理论对互联网金融造成十分行深远的影响,例如如果在互联网金融进行活动的过程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这一情况,可能直接给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而通过应用信息经济学理论能够有效控制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经营风险,从而帮助很多贷款公司规定了逆向选择风险,在稳定企业发展的同时,又能够提升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整体进程。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相关互联网金融的运营者以及监管者应当准确意识到互联网金融以及传统金融这两者之间的差异。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应当加大其发展稳定性,通过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结构以及模式问题,进一步提高互联网金融的稳定性以及竞争性,因此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逐渐到来之前,传统的金融机构也应当根据当前的市场需求,对经营状况进行针对性的调整,避免盲从金融时代的特点,从而提高自身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经济学博士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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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微企业是我国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一直以来,尽管小微企业数量多,但由于大多规模小,难以获取银行贷款,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是我国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严重的融资约束大幅度降低了小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主要原因是小微企业规模难以达到传统银行贷款的门槛,被排除在传统金融体系之外。而近年来中国数字金融迅速发展,王馨(2015)基于安德森提出的“长尾”理论对互联网金融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互联网金融能够弥补小微企业的供给缺口,减轻信贷配给程度,促进了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2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
据国家统计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系列报告显示,截止到2017年,中国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约2800万家。截止到2020年3月,由银保监会披露的、已纳入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个体工商户约6253万户。根据数据显示,我国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年额占贷款总额的40%,却为国民经济贡献超过50%的税收,对于GDP贡献度达60%以上,贡献了70%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同时带动了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在我国实体企业占比超过90%。小微企业在我国区域分布差异显著,在我国东部地区,小微企业的占比为60%,中西部地区的小微企业的占比为20%。另外,小微企业在东部沿海地区的分布较为规律和集中,而西部地区则比较分散,在地理分布上非常不均匀。我国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对产能过剩进行调整,小微企业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在“互联网+”和市场有效供给的背景下,在新兴产业领域和高新技术中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措施的实施不但使市场更具活力,而且还在小微企业的发展中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在我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进行解决。
3数字金融发展现状及趋势
我国数字金融发展的概念是数字经济发展日益在金融领域深入的背景下提出的,数字金融发展到现在的最大特征与优势是数字普惠金融,数字金融摆脱了对金融实体网点的依赖,通过手机通讯、基础设施铺设,快速地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向欠发达的西部地区推进,让金融服务触达乡村偏远地区,为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提供服务。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和蚂蚁金服集团共同编制了中国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相关学者利用这套指数展开研究,并得出多方面结论。我国目前还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阶段,我国数字金融发展处于全球领先地位,由此驱动着小微金融线上化、平台化发展,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共同探索“无接触”贷款审批、大数据风控等流程创新,使小微企业贷款定价更合理,以智能风控来降低贷款成本,满足监管层提出的“增量扩面”“减费让利”政策要求。数字金融的迅速发展在我国的金融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数字金融为金融服务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促进了中国传统金融机构结构的升级转型和体系改革,同时实现了信心商业模式的产生和企业的创新升级;另一方面,自从我国提出数字普惠金融,很多企业都开始积极创业,随着数字普惠金融用户的增加和支付保险功能的完善,有效提高了信贷功能的实用性,因此也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大的有利条件,尤其在我国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促进作用更为突出。总而言之,数字金融不但促进创业创新,同时也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而随着我国逐步深化对数字货币应用的探索,以及对5G、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多场景应用研究,数字金融的各项应用将会日趋完善,在新时代也会遇到更多挑战,只有不断创新,数字金融才能助推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境
4.1小微企业融资缺口较大
小微企业大多存在实力弱、资金欠缺、竞争力不够等不足,即使有资金,在使用上也会受到更多的限制。据央行2018年披露数据显示:我国小微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年左右,因此小微企业信贷存在较大风险,更需要设计基于风控的特色金融产品。在发展小微企业的过程中,往往很难随着时间的推移收回企业投入的资金,可自由支配资金的空间有限,因此,小微企业资金回收不规范,资金缺口较大。此外,传统资本市场上的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很高,为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出现了类似于股票市场上的增资以及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新的集资形式,但相关政策和目前的资本市场存在缺陷,不利于小微企业融资。
4.2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不足
在传统的放贷方式下,要求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或高质量的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枯燥乏味而且期限长,小微企业更倾向于依靠自有资金或民间借贷获得资金,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经营管理不规范、缺乏现代企业制度、规模小、业绩不稳定、收入门槛低等问题而且退出方便,财务信息不完善。为防范风险,小微企业的信贷状况需要大量的人员和银行的一次审批,审批程序烦琐,使得银行放款前的审批时间过长,虽然贷款规模小、期限短,但银行贷款的审批成本巨大,风险也很大,因此许多小微企业很难在金融机构获得支持,特别是在大规模融资方面。
4.3小微企业的地位不明确导致融资困难
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发展项目也在探索中,未来盈利的可能性很低,同时小微企业经营风险大,信用度低,缺乏优质抵押资产。随着中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传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担保体系不断完善,这就需要高质量的担保,虽然大多数担保机构不准备为高风险、低固定化程度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小微企业发展有限,传统金融机构贷款需求对成本的压力太大。虽然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和计划,但我们也能够帮助中小企业发展自己的贷款体系。这不利于我国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也限制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支持远远不足以改变小微企业融资的“尴尬”局面。
5数字金融推动小微企业融资的表现
5.1改善信息不对称
后疫情时期,我国银行业“无接触金融”模式迅速兴起,由此引发了小微金融朝向线上化、平台化、生态化变革。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共生共建,从产品创新、场景布局与增信机制、信贷技术、农村金融以及新型风控等领域,加速商业模式变革;面对现金流紧张、订单量下滑的经营难题,众多中小微企业加速推进产业数字化变革,并推动“云化”转型。围绕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组合运用,小微企业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融资模式不断创新,各类金融机构形成差异化经营战略与竞争优势。传统商业银行通过利用数字金融信息处理技术,可以将符合小微企业要求的金融模型设计和建立出来,之后再将小微企业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后对其提供贷款服务。除此之外,围绕小微企业的经营数据,商业银行能进行用户画像和反欺诈管理,并通过联合金融科技公司,共同开展风控建模,进而形成数据驱动的贷款定价。这些措施将数字金融的信息优势和在融资市场中传统商业银行的优势相结合,通过科学的授信管理,有效改善了小微企业传统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5.2降低金融服务成本
传统商业银行在数字金融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其发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如降低了系统维护和成本费用、改善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简化了售后管理流程和授信流程、提高了售后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等。例如,通过大数据风控与人工智能相结合的方式,计算小微企业的违约概率和对借贷资本的风险定价,不但有利于降低风险成本和融资利率,而且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在提高其在融资市场的竞争力的同时,也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更多的方法和渠道,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的授信成本,也提高了商业银行的利益收入。此外,能够将非银行金融服务供应商纳入数字金融服务体系中,这有利于不同类型供应商发挥比较优势,促进竞争,优化服务,形成多元化的数字金融服务生态体系。疫情冲击的紧迫性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得到空前重视。经济受多重因素影响波动,融资难、融资贵依旧是困扰中小企业的关键问题,而针对中小企业借贷需求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也面临数字技术与商业环境的多重阻碍。此次疫情中大量非银行金融服务供应商发挥数据优势、客户优势和决策优势,为中小微企业,特别是仍然坚持在抗疫第一线的餐饮、超市和运输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应急贷款、保险等及时有效的服务,为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功不可没,同时也彰显出这些机构在数字金融服务体系中的独特价值。因此应该加强金融信息处理技术在传统商业银行经营和小微企业融资中的应用。
5.3提高信贷服务效率
数字金融是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一种信贷服务模式,它通过利用大数据和大数据处理算法将线上操作、数据决策和模型管理融为一体,用户在进行贷款申请时无需任何担保,只要通过其信用评分即可完成申请,而贷款审批也只需要很短的时间即可完成。相比较需要不同部门和诸多步骤进行审核的传统商业银行,数字金融大幅度节约了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2020年疫情发生后,监管部门推动供应链金融在线化、平台化发展,使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各项数据与资产流转情况,全部展现在线上平台之上,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均重点发展这项业务,从而推动大数据放贷、智能风控审批效率提升。此外,银行可以通过与增信机构合作,将实现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共担机制,并联合政府部门,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优先授信于信誉良好、获得政府支持的中小微企业,构建长期银企合作关系。
6数字金融推动小微企业融资的对策
6.1建立中国特色小微企业融资平台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数字金融和传统金融互相渗透,在传统金融服务中,数字金融信息化技术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在大数据技术背景下,通过数字金融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小微企业融资数据平台,对小微企业的交易数据进行记录,数据会随着企业的业务增长而进行更新,从而对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动态展示以及对企业的贷款偿还能力进行反映,避免了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财务信息不透明、无法提供优质抵押品等问题的出现。除此之外,小微企业还可以通过对金融数据平台中同行优质小微企业的经营数据中吸取经验,从而改进自身的经营管理,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6.2创新风险管理模式
在小微企业的融资过程中,保障信息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为减少数字金融在发展中的风险,监管部门应强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数据驱动小微企业征信与经营云化平台,平衡把握好创新和监管,从而确保数字金融稳定发展。除此之外,在数字金融的安全稳定发展中,完善法制也是非常重要的,相关部门应明确底线,鼓励数字金融行业自律,引导小微企业规范诚信经营。
6.3建立统一小微企业征信系统
我国目前的征信系统还不够完善,小微企业的信贷信息也比较缺乏。建立统一的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可以在央行征信体系中将小微企业信贷信息和数据纳入其中,从而实现企业征信体系范围的扩大。建立统一小微企业征信系统不但可以将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降低,而且可以降低传统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成本,从而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
7结语
目前,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数量最大的企业群体,小微企业群体的发展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稳定、民生改善、创新推动以及促进就业具有重要意义。数字金融能够为被排除在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的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和融资渠道,能够有效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因此应该积极推动数字金融的发展,从而更好地满足企业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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