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三考三查三比调研报告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三考三查三比调研报告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三考三查三比调研报告

篇1

全区机关作风建设动员会后,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非常重视,行动积极,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大会,拿出了实施方案,在全区机关中迅速掀起了大兴学习之风的新,机关精神风貌正在发生新变化,纪律作风有了较大改进,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典型个人。

(一)以六个活动为载体,全面推动动员学习阶段各项工作

一是以“活跃机关文化生活,展示机关干部才艺”为目标,在全区机关开展了卡拉OK比赛。参加决赛的20名选手经过紧张激烈的角逐,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7名、优秀组织奖单位22个。

二是以“以学促讲,以讲促学”为目标,在全区举办“提高公务员素质,建设学习型机关”为主题的学习演讲活动。目前,通过预赛,已有30名选手进入复赛。5月上旬,将有15名决赛选手参加精彩的读书演讲决赛,并将前30名的优秀演讲稿汇编成册。

三是以“大兴调研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为目标,在全区机关开展20个课题的“点题调研”活动。“点题调研”涉及到全区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目前,各单位结合实际,在调研的基础上正在组织撰写,今年7月编印成册。

四是以“一强三比创双十佳”(强素质,比学风、比作风、比贡献,创十佳机关、十佳公仆)为目标,在全区机关开展对手赛活动。70个单位结成35对开展丰富多彩的比赛活动,并在政府宣传栏进行公示。目前,各对手赛单位都已拿出方案,通过互相比、互相学,将机关作风建设逐步引向深入。

五是以“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为目标,组织各机关到“两联一带”联系点扎实开展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活动,并做好民情日志。

六是以“减少行政支出,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在区直机关开展了“两清”工作(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清退抽借聘用人员)。目前为自查检查阶段,通过“两清”,初步发现在编不在岗人员15人、抽借聘用人员193人。5月上旬为检查处置阶段,我们将认真进行清理。

(二)学习内容注重实效性,学习形式注重多样性

在动员学习阶段,各部门、各单位都结合作风建设开展了结合工作实际的主题活动,如组织部门开展了“坚持公道正派、树组工形象”的主题,交通局开展了“强素质、树形象”的主题,民政局开展了“民政为民”的主题,检察院开展了“增强检察队伍素质、树立公正执法形象”的主题,政协、纪委开展了“创学习型机关、做学习型干部”的主题,财政局开展了“求真务实”的主题,教育局开展了“推广普通话、同读一本书”的主题等等。各单位结合实际,动员学习工作抓得实实在在、有声有色。

在学习内容上,各单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学习内容注重实效。有的组织学习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新宪法及修正案,有的组织学习历史、法律、科技、人文知识,有的组织学习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有的组织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有的组织学习《反对自由主义》、《整顿党的作风》等文章,有的专门请教师讲计算机、电子政务等知识,学习针对性很强,学习内容丰富。通过学习,干部的素质确实得到了很大提高。

在学习形式上,各单位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方法,除每周四晚为固定学习日外,还采取集中学与分散学、个人学与专题辅导、在岗学与培训学相结合,规定的内容通读,重点篇目精读,结合实际选读。大家写心得、谈体会、办专栏、搞测试,学习形式多样。在学习中,做到了“九有”,单位有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资料、学习考勤、学习专栏、上报信息,个人有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调研文章。同时,区直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国网站制作专栏、开通电子信箱,在《荆州日报》开辟宣传专栏,发《简报》12期,先后检查、抽查机关学习、到岗情况6次,推动了动员学习的各项工作。

(三)第一阶段成效初步显现,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

通过检查、抽查、调查,动员学习阶段开局良好。大家普遍反映,抓学习、抓机关作风转变很有必要,这是机关多年来抓学习抓得最实在的一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单位积极响应,干部热情参加,对机关干部触动很大,体现了区委求真务实转作风。

通过学习,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典型个人。如区“四大家”领导和“四大家”办公室率先垂范;交通局层层动员,设立作风建设示范岗,提出8条禁令,将军训内容纳入其中;文体局停电后买来蜡烛组织学习,率先办起学习专栏;计生局、科技局率先组织对手赛活动,积极派员参加演讲和卡拉OK比赛;政府办将学习量化到天,授课安排到人;组织部召开大会向全区组织人事干部发出倡议;地税局请专家教授讲座4次;检察院与法院组织典型公诉案件示范庭;政法委开展11个“文明窗口单位”示范,招待费比去年同期下降40%;水利局利用双休日组织机关干部到联系村义务劳动2天,培植路肩4.2公里;东城办与西城办敲锣打鼓发出倡议;建设局组织学习认真,为贫困户捐款捐物2000多元;老干局、统战部、政协、工商分局、气象局、司法局、粮食局、供销社、国税局为联系村办实事办好事,送药送化肥送种子,帮助贫困户春耕备耕;区人大高度重视学习,派4名正副局级干部参加区直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公务员素质,建设学习型机关”读书学习主题演讲;马山镇举办以马山民歌为主题的文艺晚会等等。

通过学习,涌现了一批典型个人:农业局长朱定华私自垫款2万元跑农业招商项目;水产局长田时侦、计生局长丁昌林、民政局长李万道带头学习,撰写了7000多字的心得体会;检察长吴建宏、科协主席王开金带头领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计生局副局长李晓玲深入基层为民服务;血防办主任张建华带头跑招商项目;教育局副科长黄良梅积极参加卡拉OK赛和演讲赛,并获得好名次。

通过加强学习,转变作风,作区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可喜变化。早稻扩种面积与去年同期比增加5000亩,抛荒地面积比去年同期下降95%,外出打工人员增加2000人,改革、招商双管齐下,城区环境整治焕然一新,各项社会事业开局良好。

(四)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少数垂管部门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有些工作抓得不够扎实,学习形式单一,学习内容不够全面;二是全区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些单位借故不参加,甚至还有个别干部不顾区委的三令五申,在上班时间打牌玩钱,造成恶劣影响,这些现象今后再不允许发生;三是少数干部学习不够扎实等。

二、认真自查,反复督查,切实抓好第二阶段工作

第二阶段为自查督查阶段,时间从4月17日起至6月底结束。自查督查阶段是机关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一个关键阶段。自查督查阶段既是动员学习阶段的延伸,又是下一阶段(对照整改阶段)的重要基础,各单位如不认真进行自查督查,对照整改阶段就会流于形式。因此,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第二阶段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一)自查互查督查的主要任务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区直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对照检查,通过召开机关干部、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问卷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切实找准本单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单位和个人在领导班子建设、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及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的问题以及征集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归类,深刻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一是领导班子建设方面,主要包括班子成员的组织纪律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学习情况等。二是思想作风方面。主要包括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精神面貌,单位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及工作环境等。三是学风方面。主要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方式方法、学习效果、开展调查研究的情况等。四是工作作风方面。主要包括干部的职业道德建设情况,坚持原则情况,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等。五是廉政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机关干部遵章守纪的情况等。

(二)自查互查督查的方式方法

自查督查阶段,各部门、各单位、全体机关干部都要结合思想实际、工作实际和生活实际,重点开展“十查十比十看“活动:

一是查思想,比与时俱进,看坚持学习、勇于创新,还是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二是查学风,比理论学习,看学以致用、求真务实,还是照抄照搬、脱离实际;

三是查宗旨,比联系群众,看勤政为民、兴办实事,还是、形式主义;

四是查制度,比党性原则,看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还是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五是查纪律,比组织观念,看是纪律严明、维护团结,还是自由散漫、阳奉阴违;

六是查廉洁,比无私奉献,看是廉洁自律、心系群众,还是乱用职权、;

七是查传统,比艰苦奋斗,看是不畏艰难、甘于奉献,还是公款消费、奢侈享乐;

八是查工作,比贡献业绩,看是争创一流、政绩突出,还是弄虚作假、被动应付;

九是查效果,比献计献策,看是结合区情、提供良策,还是漠不关心、等闲视之;

十是查效率,比雷厉风行,看是首问负责、勤政高效,还是拖延推诿、作风漂浮。

进行“十查十比十看”,各单位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自查。各部门、各单位和机关干部都要对照《》的要求和区直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以及《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区直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实施方案》,并对照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进行自查,单位和个人都要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

2、互查。各单位要在内部科室之间、机关干部之间以及开展对手赛的单位之间相互查找问题。有问题的提问题,没问题的提建议。

3、开门查找问题。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敞开大门,面向社会各界,特别是面向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所涉及的社会领域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把问题找准查透。

(三)几点要求

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同时,区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进行社会调查和随机抽查。通过发工作简报、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新闻报道等形式抓好正反典型的宣传与通报。在这一阶段,我想提三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充分认识开展自查互查督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搞好组织协调,班子成员特别是“班长”要带头查找问题,不准搞特殊化,不准走过场。

篇2

2014年教育部出台了高考和中考改革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提出高考英语开始逐年降低分值,于2016年正式退出高考统考科目,并实行一年多考制度,会考最高成绩计入高考总分。此次改革打破了以往的一考定终身制度,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同时打消了学生高三突击英语学习的想法,这就要求从一开始就扎扎实实学习英语知识并努力培养英语学习能力。为了能够一次又一次地“刷”出更好的英语成绩,学生对于知识本身和学习方法的渴望更加强烈,在一定程度上转被动学习为主动。此次改革也提出将中考英语从120分降至100分,其中听力部分增加到40分,这就要求学生在今后的英语学习中加强对听力理解能力的培养。中高考英语考试的改革,表明国家在淡化英语的应试化色彩,重视学生英语综合运用能力的培养,促使英语教育向素质型和应用型回归。

语音是语言的物质外壳,词汇是语言的建筑材料,语法是词、短语、句子等语言单位的结构规律。语音三要素是发音、节奏和语调,三者紧密相连,相辅相成。语音能力包括语音音位的辨别能力、准确再现语音的发音能力、拼读单词的能力、准确再现语调声调的能力、联系语音语义的能力和语调运用能力等[1]。从英语语言学习角度来看,语音辨别能力影响单词拼读能力,单词拼读能力影响词汇学习效果,词汇学习又影响听说读写译能力的发展,进而影响英语学习的兴趣和信心。笔者认为,语音问题是英语学习的首要问题,尤其是农村环境下学生英语学习不可忽视的问题。本研究通过对农村中学生英语语音学习现状进行调查,并对其英语语音能力进行测试,分析影响中学生英语语音学习的因素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改善农村中学生英语语音教学现状,提高农村学生综合英语学习成绩。

二、语言习得关键期假说

关键期(critical period),又称敏感期,是指在人生发展的某个特定阶段,在自然环境下,没有外界干扰,无须教授的条件下,快速轻松地掌握一门语言。基于母语习得的过程,Penfield and Roberts把关键期的概念运用到儿童语言习得的领域,并提出“语言习得关键期假说”,认为语言学习关键期大约在青春期结束时,若要每一阶段的语言学习都获得成功,就必须成功完成前一阶段的语言习得,使学习机制所依赖的资源得到扩大,从而轻松适应下一阶段的语言学习[1]。每一个正常的人,在童年晚期(10岁之内),就获得了一种语言(母语),包括基本词汇、语法和发音。西方儿童大约在10岁左右基本完成母语习得,东方儿童的母语习得亦是如此。随着年龄增长,学习者在11~20岁左右认知能力呈现上升趋势而达到顶峰,在此阶段,他们的模仿和记忆能力非常强,语言意识也很敏感,更有利于语言输入和习得,尤其是语音能力的培养[3]。

我国对于二语习得的研究也有很多,束定芳在研究分析国内外有关二语习得关键期研究后提出:儿童在良好的语言环境和科学教学方法下,12岁开始学习外语最终也可以接近或达到讲母语的水平[5]。也就是说,9~12岁开始学习英语的儿童,无论是其英语语音水平还是最终的综合英语水平都可以达到相当高度,且语言能力比低龄儿童更耐磨蚀。1~8年级是学习英语的关键期,其中1~6年级为效率最高的时期,7~8年级是关键期的结束阶段[4]。高质量的语言输入,尤其是高质量的英语语音输入是学习者英语学习的重中之重。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在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方面参差不齐,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也不尽相同。对于农村和边远地区的中学生来说,这些外界的条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语言学习的发展,尤其是在英语语音语调方面,这将成为农村学生整个外语学习过程中的大障碍。

三、研究思路

本次调查活动是陕西省教育厅项目的一个子课题,目的是调查农村中学生英语语音学习现状和语音能力,分析影响中学生英语语音学习的因素,研究和探讨如何提高农村中学生英语语音能力,提高农村英语教学的整体水平。

本研究采取定性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有文献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观察法,在检索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理论基础上,根据2011版《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的二级标准、情感理论知识和语音专业知识等设计问卷,并对来自不同中学的20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并对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调研报告。项目组共向渭南地区农村中学发放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95份。此次访谈的学生共50人,同时对他们进行了英语语音测试。

问卷调查的内容包括:①中学生对语音学习的认识、情感和态度;②中学生对英语语音知识和语音技能的运用;③中学生对英语语音学习方法和策略的运用。为了使调查研究内容更加全面,项目组对部分学生进行面对面的访谈,包括学生对英语语音专业知识的了解和应用程度(涉及到音标、省读、连读、句子重读、语调、意群和节奏等)。为了客观全面地了解学生的英语语音情况,项目组设计了英语语音测试题,包括:①读单词,注意元音发音;②读单词,注意辅音发音;③读单词,注意重音;④读对话,注意语调;⑤读对话,注意重音和语调。

四、调查结果与分析

1.问卷调查和访谈结果分析

项目组通过对西省渭南地区农村中学生英语语音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得出以下数据。

表1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学生认为英语语音学习重要,只有45%认为不重要。60.6%的学生对英语语音非常感兴趣,32.5%的学生感兴趣,学生能够在语音学习过程中得到快乐,6.9%的学生对语音学习根本不感兴趣,甚至对英语有厌学情绪。78.9%的学生对自己英语语音不满意,希望老师能够系统教授语音知识,只有21.1%(9.2%+11.9%)的学生对自己语音满意,这表明中学英语语音教学的严峻性。76.5%的学生认为自己英语语音水平和汉语语音水平相差很大,仅有23.5的学生(14.9%+8.6%)认为自己英汉语音水平相近;87.8%的学生认为自己汉语语音对英语语音有很大的影响,仅有0.9%认为没有影响。访谈中发现,部分学生认为在农村语音环境下自己的普通话水平很差,在一定程度上阻碍英语语音的发展。

表2数据表明,99.6%(89.2%+10.4%)的学生都能正确读出26个英文字母,51.3%(20.1%+31.2%)的学生能认读48个国际音标;54.9%的学生不了解英语多音节词重读和句子重读问题,尤其是句子重读;59.4%的学生不了解单词连读、句子节奏和语调等现象,访谈发现40.6%(12.2%+28.4%)的学生也只是对语调和连读有所了解,对于节奏的了解几乎为零。94.7%的学生系统学习过语音知识,95.7%的学生了解发音器官及其作用;0.4%的学生认为自己英语发音标准,并且语调达意,19.5%的学生认为发音标准,但语调有时不准确,80.1%的学生认为在英语发音和语调运用上存在很大问题。访谈中发现,大部分学生认为英语老师的发音、语调和节奏等都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能够准确读出48个国际音标并正确拼读英文单词就已经是农村学生英语学习的最佳状态。

表3数据表明,37.5%的学生在英语语音学习中能积极配合,认为与学习好的同学在同组学习有很大提高;40.2%的学生愿意配合但不积极,22.3%的学生不愿意和其他同学配合学习,原因在于同学的英语语音也不标准。有74.8%(32.1%+42.7%)的学生能借鉴同学的学习方法,25.2%的学生表示不愿意借鉴。遇到生词时,72.6%(19.9%+52.7%)学生向老师和同学请教,27.4%的学生查词典或直接跳过;92.2%(30.3%+61.9%)的学生能使用英汉词典查词,7.8%的学生则不能使用词典查词。课堂观察发现,农村英语课堂中学生保持“安静”,只是被动接受,不积极主动配合老师,究其原因是对自身英语语音和英语学习缺乏自信心。

2.英语语音测试结果分析

项目组随机抽选了50名学生进行语音测试,统计结果如下。

表4数据表明,学生辅音的正确发音人均分为13.1,占该题总分的65.5%,表明学生在辅音发音方面达到了及格水平。学生在读单词时元音正确发音的人均得分为9.8,占该题总分的49%,表明学生在元音发音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如单词中长元音([i:],[e:],[a:],[?蘅:],[u:])和短元音([i],[e],[u],[?蘧],[?藜],[?蘅],[u])之分。例如:把seat[si:t]读成sit[sit],beat[bi:t]读成bit[bit],peel[pi:l]读成pill[pil];good[gud]被读成[gu:d],cup[k?蘧p]被读成[ka:p]等。在某些单元音和双元音([e?藜],[i?藜],[u?藜],[?蘅i],[?藜u],[ai],[au],[ei])的区分方面,如:house[haus]和horse[h?蘅:s],make中的a[ei]读成[i],alive中的i[ai]被读成[i]。

表4中学生音节的人均正确得分为4.3,占该题总分的43%。重音方面人均分为9.1,占该题总分的36.4%。测试过程发现,学生对于句子重音的正确把握远远低于单词重音的把握。例如:单词重音中,hello[h?藜l?藜u]被读成[′h?藜l?藜u],mistake[′mi′steik]被读成[mi′steik];句子中较为重要的词也要重读,例如:There is nothing they can do now.英文句子中,一般情况实词重读,虚词轻读,但还有实词不重读和虚词重读的特殊情况。例如:Which one do you want?/I think of that as a boy thinks./Wangfujing Street./this morning,这些句子中的实词不重读。如以下句子中的虚词则需要重读:She is the person I talked ’with(介词在句尾)。

表4中学生语调测试人均分为8.9,占该题总分35.6%。句子语调本身变化丰富,包括陈述句、感叹句、一般疑问句和特殊疑问句。测试结果发现,学生语调很单调没有任何起伏,几乎接调,既不符合波浪式的美式语调,也不符合下降式的英式语调。从整体来看,中学生的英语语音测试人均分45.2,占卷面总分的45.2%。

问卷调查和语音测试结果表明,农村中学生英语语音学习现状很不理想,学生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英语语音知识学习和培训,但同时又对语音知识存在着强烈的需求。英语教材淡化了语音内容的讲解,语音教学失去了作为课程关键内容的位置,教学重点被转移到考试的单词、句子、语法等语言知识方面,这就造成学生死记单词、鹦鹉学舌,从而发音不准确。母语的负迁移作用是造成学生发音不准确的又一重要原因,农村学生普通话相对城市学生要差一些,还有相当一部分学生用中文拼音来标记英文单词的发音。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学生在英语课堂上很自卑,害怕自己发音不准确被同学嘲笑,还有部分同学在讲英语时有明显的焦虑情绪,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英语发音的准确性和流畅性。

五、应对策略

1.对教师进行语音知识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

调查发现,农村中学英语教师中大部分是非英语专业本科生,还有部分教师是在教授其他课程的同时兼任英语课程教学工作。也就是说,大部分教师没有接受过英语语音、语法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专项训练。然而,中小学教师的英语语音能力对学生的英语学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呼吁学校和相关教育管理部门开设对英语教师的语音强化训练班,聘请高校语音专家对农村英语教师进行系统的语音理论知识和教学法培训,并定期对教师的英语语音进行考核。同时,教师本人必须从根本上转变自己对语音的认识,从思想上转变学习观念,加英语语音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通过强化训练纠正发音。在教学之余抽出部分时间,通过观看英文原版电影和网络、收听英文广播等方式,更好地了解目标语国家的人们在交流时的真实情境,从而更准确地把握英语的发音、停顿和节奏。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尽量采用英语授课的方式,并通过课堂录音的方式来帮助自己提高英语语音水平,这是一种科学的提高教师语音水平的有效途径。

2.对学生进行英语语音知识讲解,提高学生语音能力

大部分学生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英语语音知识训练,这就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英语语音知识的系统全面讲授。首先,教师向学生教授英语国际音标,借助发音音位图和视频来讲解发音器官、单元音、双元音、辅音和鼻音等,让学生对各个发音器官、发音部位、舌位和唇形等状态能够准确把握。鼓励学生在练习过程中使用镜子观察发音部位和方式,及时纠正并达到最佳效果。第二,教师向学生讲解单词音节、单词重音、句子重音、语音语调和节奏的相关知识,借助于英语语音学习软件和视频等方式,采用教师示范和学生模仿为主的教学方式,让典型学生示范,教师针对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做纠正练习。第三,教师带领学生朗读英文单词、句子和段落等,并适当讲解连音、弱音和省音等高级语音知识。按照异质分组原则建立英语合作学习小组,鼓励小组成员进行课外语音学习活动。朗读内容尽量与教材相结合,使语音教学最大限度服务于中学英语教学任务。

3.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教学途径,营造轻松愉快的英语课堂氛围

农村学生在英语课堂中的焦虑情绪比较严重,学生不敢开口讲英文。教师应鼓励学生大胆发音,通过合作学习小组的组内互帮互助作用来缓解课堂焦虑情绪。可以安排异质合作学习小组进行角色扮演和模拟场景的方式,将枯燥的英语语音练习情境化,激发学生的英语学习兴趣。在语音教学中,采用学生熟悉的英文歌曲和电影短片等,让学生在观看英文字幕同时发现连读等语音现象,培养学生的英语自主学习能力。也可采用英文笑话、英文经典对白和童谣等方式,通过多种途径来刺激学生感官,把苦学语音变为一种享受,让学生轻松快乐地学习英语语音知识。教师在运用错误分析法对学生的典型语音错误给予显性反馈时,应特别注意保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应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教学资源(网络多媒体、英文广播电视和英文报刊等)分层次展示英语语言材料,提供有利于学生观察和模仿的真实语言环境,从而确保语言材料输入的有效性。

――――――――

参考文献

[1] Penfield,W.& Roberts,L.Speech and Brain Mechanisms[M].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9.

[2] 国伟秋.大学英语语音教学理论与实践[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公司,2009.

[3] 李薇.关键期假说对儿童英语语音教学的启示[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1(12).

篇3

一、发展现状

教育机构:截至20xx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050所,其中普通高校4所,成人高校1所,中等职校60所,普通高中53所,普通初中266所,普通小学1407所,特殊学校3所,幼儿园256所。全市有民办学校317所,占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15.5,其中普通高校1所,中等职校36所,普通高中7所,普通初中8所,普通小学26所,幼儿园239所。

教师队伍:全市共有教职工73820人,其中离退休教职工13658人。专任教师49248人,其中普通高校教师1284人,中等职校教师2844人,高中教师5797人,初中教师16096人,小学教师20934人。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小学99,初中94.7,高中80.4,中等职校58.6。全市小学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占23.1,其中40岁以下占15.6;初中、高中、中等职校40岁以下的教师,分别占66.4、75.1、70.2。

在校学生:全市共有在校学生860462人,其中,普通高校20237人,成人高校762人,中等职校67406人,高中1723个班111197人,初中4332个班262200人,小学9743个班349170人,特教学校24个班312人,在园幼儿49178人。全市民办学校在校学生84614人,其中普通高校585人,中等职校26803人,高中学生11016人,初中学生13793人,小学学生10588人,在园幼儿21829人。

全市小学一年级至六年级,分别有学生47686人、50754人、56818人、62079人、62978人、68855人;全市初中一至三年级,分别有学生75031人、87331人、99838人;全市普通高中一至三年级,分别有学生42902人、36788人、31507人。

教育质量:20xx年,全市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99.6,巩固率99.9。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99.3,巩固率96.6,初中毕业生升学率77.2,其中升普高比例44.4、升中职比例32.8。全市高考录取率78.8,高出全省平均水平7.8个百分点。

教育建设:20xx年至今,结合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全市改造新建学校房屋面积69.4万平方米。到20xx年底,全市共有校园面积2526.5万平方米,校舍面积710.4万平方米(都不包括普通高校、特教学校和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现有图书1498.9万册,仪器设备价值4.1亿元。目前,全市中小学已初步完成远程教育站点建设任务,基本具备了信息技术教育的条件。

教育投入:20xx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收入16.8亿元,比上年增长14.7。其中,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9.41亿元、城市教育费附加1.02亿元、事业收入5.09亿元(含学杂费3.7亿元)、捐款等收入674万元。全市教育经费总支出为16.78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其中,个人部分10.26亿元,占总支出的61.2;公用部分5.51亿元(含修缮费1.68亿元),占总支出的32.8;基建支出1.01亿元,占总支出的6。

20xx—20xx年,全市财政性教育投入总额9.05亿元、9.61亿元、10.96亿元,年增长率分别为33.7、6.2、14。20xx年,全市征收城市教育附加费1.02亿元,比上年增长33.3,有98.5用于教育。20xx年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经费为1.44亿元,占到了转移支付总额的69.8,其中有9.4用于危改。

教育负债:到20xx年底,全市中小学累计负债10.1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4.28亿元、拖欠工程款3.32亿元、其他欠款2.53亿元。石门、临澧、桃源中小学负债分别达到2.23亿元、1.58亿元、1.47亿元。总体来看,近些年来,特别是“教育20条”和“民办教育10条”实施以来,全市上下教育优先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义务教育得到巩固和提高,高中阶段优质教育资源明显扩张,民办教育和高等教育有了较大发展,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有了新的改善,全市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在省内是有位置的。

二、问题分析

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持续增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面对新的 形势和任务,教育发展的诸多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

1、教育投入的体制不适应

一方面,教育投入以政府为主、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体制,运行起来越来越难。国家要求县级政府对地方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做到“四保”(保安全、保入学、保运转、保工资),但目前县级财政基本上是“吃饭财政”,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想保也不容易保住。20xx年,全市县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为8.31亿元,占到了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61.5,但是教育系统人头经费的支出就需要8.92亿元,如果不将其它收入捆绑起来,仅保工资就有6000万元的缺口。在调查中,学校和教育部门对经费不足反映比较突出,特别是教师口子经费没有很好的解决。从各区县(市)来看,武陵区全部解决,石门县解决小学教师210元、中学教师150元,鼎城区解决离退休教师210元、在职教师60元,澧县解决中小学教师75元,桃源解决农村小学教师60元,其它县(市)都没有纳入财政安排,有些是要求学校自筹。学校运转经费比较短缺。义务教育实行一费制后,学校公用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向学生收取的杂费,按现行标准,农村初中生均每期90元,小学生均每期70元,除去县教育部门和乡中心学校统筹的专项经费外,留给学校自己支配的已经不多,初中每生为40元左右,小学为20元左右,一些农村学校,规模比较小,几千上万元钱,用于一个学校的运转确实捉襟见肘,十分困难。按规定财政应安排的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县里也拿不出钱来。教育建设债务也很沉重。全市教育负债总额达10.13亿元,主要是“两基”达标、高中建设、危房改造和远程教育等项目的建设形成的。其中“两基”达标负债全市还有2.6亿元,近两年高中学校建设又负债7亿多元,象几所新建和扩建的县一中债务都比较大,如桃源一中负债1.4亿元,石门一中负债1.35亿元,临澧一中负债1.2亿元。解决“两基”达标形成的负债现在还没有很好的办法,债务剥离还停留在文件和口头上,20xx年市里就明确要求将“两基”达标债务剥离给县乡政府和村级组织,至今也只剥离2300多万元,不到10,即使剥离了,也没有还款来源,债主还是要找学校。现在高中建设的债务很大,一些地方和学校都是作的10年以上的还款计划,一旦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调整,这笔债务还是要落到政府的头上。另一方面,照现有模式,发展民办教育,拓宽教育投入渠道的空间显得越来越窄。虽然这两年各级抓民办教育的工作力度比较大,但民办教育发展状况并不乐观。全市现有民办教育机构317所,只占学校总数的15.5;在校学生84614人,只占学生总数的9.8。并且民办教育发展的水平也比较低,缺乏战略投资者,很大一部分是办幼儿园,在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缺乏竞争力。现在,各个区县(市)争先恐后新建扩建公办高中,照这样的模式,在生源逐渐减少的情况下,今后民办教育要在普高阶段发展基本上没有什么空间。民办职业教育总体水平也不高,很多都是举办一些低成本、一般化的专业。去年全市职业学校开设的38个专业,面向一产业的专业只有3个、二产业的只有12个、三产业的有22个,由于一些专业和市场需求脱节,缺乏自己的特色,吸引力不强,发展难以为继。

2、教育发展的布局不适应

由于生源的下降和流向的变化,现有的学校布局显得不太适应。从生源变化来看,人口出生率降低,生源总体上呈较大幅度下降趋势。目前,全市中小学的生源状况是:小学呈略有下降、保持基本稳定的趋势;初中学生总数在今后5年内以每年1万人的速度下降,5年后,初中学生总人数为15.5万人,与现在的26.2万人相比减少约9万人;普通高中学生人数近两年内呈上升趋势,然后开始下降。目前全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人数为11.1万人,20xx、20xx年小幅上升,从20xx年起开始下降为11.8万人,略高于现在的规模;20xx年下降到10.4万人,20xx年下降到9.3万人。从流向变化来看,由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加上城镇优质教育资源集中,生源流向城镇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据武陵区统计,自20xx年下学期到20xx年上学期,各年度分别转入外县(市)学生891人、986人、1083人。特别是去年以来,由于取消了户口等方面的限制,取消了借读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大量涌入,20xx年秋季开学以来,市江北城区小学共转入外区县(市)学生1600多人。各个县城也都有这样的情况。与此相对照,学校布局不适应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学校布点显得比较多,学校规模普遍较小。目前,我市农村中心小学以下学校共有1344所,校均规模只有130人,规模最少的教学点仅有6人,造成教育资源的闲置与浪费。二是城镇学校布点显得比较少,平均班额普遍较大。市江北城区29所公办普通中小学,主要分布在老城区人民路、建设路沿线。以洞庭大道为界,大道以南有小学13所,初中6所;大道以北只有小学3所,初中2所。由于学校布点少,以及校园拓展空间有限,导致学校班额普遍过大,相当一部分学校班额均在60人以上,最大的达到83人。布点少,还造成城市新区的学生就学距离过远。各个县城的情况也是一样,汉寿县城小学平均班额达到80.3人,其中三完小平均班额达到91.7人。城镇教育资源供应比较紧张,教学质量也受到影响。

3、师资力量的配置不适应

全市通过教师的核编定岗和精简分流,总量多的问题有所缓解,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学段结构不合理。教师分布不平衡,小学教师相对饱和,高中教师严重缺乏。目前全市小学教师过剩5000人,而高中随着入学高峰的到来,教师缺口将达到20xx人。二是年龄结构不合理。“爷爷奶奶教小学,叔叔阿姨教初中,哥哥姐姐教高中”,这是我市当前教师队伍年龄结构的形象写照。教师学段结构的不合理也加剧了年龄结构的不合理,由于高中教师缺乏,部分初中教师被充实到高中学校任教,而初中学校又从小学挖走教师,挖走的基本上都是前几年从师范院校毕业的年轻教师,这样层层“掐青苗”,最后留守小学的教师基本上都是年龄较大的教师,主要是民办教师转正的那批人。由于小学教师人数总体过剩,近5年各区县(市)基本上没有新进小学教师,整个农村小学教师年龄老化问题显得相当突出,已出现青黄不接的年龄断层。目前,全市小学教师平均年龄已达47岁,农村小学已很少有40岁以下的教师。三是学科结构不合理。全市中小学长线学科教师相对较多,而小学计算机、英语教师和音、体、美教师紧缺。当前,国家进行中小学课程改革,从小学三年级和小学五年级起,英语、计算机课程已分别作为学生必修课,而相应的专任教师却相当匮乏。由于师资紧缺,目前一部分农村学校还没有开设小学英语和计算机课程;即使开设了的,教师素质也跟不上,搞的是拉郎配、拼凑式,有的地方是通过每个乡镇安排一两名英语和计算机教师逐校“跑教”。四是农村小学教师补充比较困难。国家把“三级师范”改为“二级师范”,推行的结果实际上成了“一级师范”,主要是本科一个层次,小学教师培养基地出现缺失。农村小学教师岗位对本科毕业生缺乏吸引力,很多地方反映,即使拿出编制招小学教师,也招不到人。

4、教育管理的机制不适应

一是用人机制不够灵活。教师队伍总体上还是终身制、铁饭碗,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和绩酬挂钩制没有真正推行,公办民办教师的双向流动难以实现。二是评价机制不够合理。评价基础教育质量以升学率论成败愈演愈烈,高考龙虎榜大行其道,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既深感其害,又深陷其中。三是办学行为不够规范。虽然实行了一费制,但一些地方和学校还存在搭车收费,包括党报党刊征订费、电影费、防疫费、资料费、试卷费、水费等;还存在变相收费,如通过“封闭式管理”,要求学生在校内购物、搭餐等;还存在课余时间办班、补课收费的行为。一些学校还希望提高一费制的收费标准,要求增加部分未纳入项目,像单车寄存费、饮水费等。另外在招生环节,也存在抢生源,甚至买卖生源的情况。

5、教育环境的治理不适应

一是针对学校的检查、收费、罚款仍然比较多。原来有规定,“未经党委、政府分管教育的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对学校进行检查、收费和罚款”,“有关职能部门对教育机构的罚没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拨入助学基金”。所调查的学校均反映,这些规定没有很好的落实。每年到学校进行各类检查的部门有20多个,收费和罚款也不少。某县检察院从20xx年开始,连续三年对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全部进行了检查;某县一中学买一杆台秤花费200元,县质监局检查时以秤不准为由一次便罚款400元。市直某单位以执法为由,对市直一学校没有及时报送有关报表处以高额罚款,并上诉法院执行。还有的学校反映,学校的帐本一年被有关职能部门查了5遍,有个学校食堂的砧板一年被检查了4次,每次收费200元。一些校长说,现在当校长,跑部门、找关系是“主业”,管学校、抓教学成了“副业”。二是一些学校周边环境仍然比较差。“三室两厅一吧”特别是网吧对学生的不良影响突出。现在,网吧已由城镇向农村蔓延,没有网吧的乡镇为数很少。一些网吧业主无视政府关于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规定,严重影响了学生身心健康。武陵区南坪中学周边100米内有网吧电游室11个,200米范围之内有20多个。此外,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到学校捣乱、一些小商小贩到学校门前摆摊设点、一些“黑摩”及报废车辆对学生的非法营运等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秩序。三是发展民办学校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够好。去年市政府第14次市长办公会曾经议定,对民办学校的兴建、改建、扩建工程,减免报建规费,劳保基金按1征收,其余部分缓交,其它各项规费全免。据一些民办学校举办者反映,这些政策在区县(市)落实得不到位,有的兑现了一部分,有的没有兑现。石门某民办学校反映,一栋造价100万元的教学楼,部门收费占到了30以上。

三、政策建议

当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是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教育发展要适应新形势,实现新突破,打造新品牌,我们认为必须坚持三条原则:第一,坚持以优先发展的要求办教育,以改革开放的精神办教育;第二,坚持义务教育政府为主,非义务教育民办为主的发展取向;第三,各级各部门在教育发展上,要坚持做到该保的要保住,该管的要管好,该改的要改活,该放的要放开。为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保,就是进一步保障好义务教育

1、保障好必要的经费投入。在继续执行教师基本工资打卡发放的基础上,教师60元误餐补助和150元适当生活补贴未纳入财政预算的区县(市),应在年内纳入预算。各中小学校收取的杂费,全部留给学校,作为公用经费,相关单位不得进行统筹,同时,对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部分,各级财政按照小学生每年人平10元、中学生每年人平1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此项补贴各区县(市)财政应从今年开始在两年内安排到位。对教育“两基”达标形成的负债,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按要求彻底从学校剥离,县以下各级承债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分年偿还计划。

2、保障好必要的师资力量。各区县(市)及时补充一批农村小学急缺的英语、计算机,以及音、体、美等短线教师。从今年起,分三年按需要补充到位,目前超编的,从以后自然减员中顶抵。市里加强小学师资培养和培训基地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把**师范学校建设成为有一定规模的小学师资培养基地。各级政府出台择优录用、学杂费和生活费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一批优秀的农村初中毕业生接受五年制大专学历小学师资培养。

(二)管,就是管好教育的布局规划和发展环境

1、科学编制学校布局规划。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学生生源及流向的变化情况,结合编制“十一五”规划,制定今后5年各级各类学校发展布局规划。临澧县近年来按照“小学联村、初中进镇、高中进城”的办学格局,调整中小学布局,全县学校总数从原来的360所缩减为133所,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整合。这样的作法,值得推介和借鉴。市县两级要把学校布局规划作为教育发展的基础工作来抓,坚持用规划来指导学校的兴建、改造和发展。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也必须按照总体规划来进行。切实减少教育发展中的随意性和资源浪费。

2、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发展。在近几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比较快的基础上,把发展重点从规模扩张转到质量提升上来。适度控制省示范高中的异地搬迁改造和办学规模的急剧扩张,加强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对高中扩建中已经形成的债务,加快清偿进度,对公办学校收取的择校费和国有民办学校收取的建校费,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偿债。加快职业高中发展,引导职业高中按照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增强职业高中的吸引力。

3、适时扩大城镇教育规模。市城区和县城都应根据需要,加强初中和小学的新建、扩建。要把城镇学校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市江北城区中小学校建设。20xx年—20xx年间,逐步扩建北正街、育英、东升、七里桥小学,新建白马湖中学、荷花塘中学;20xx年—20xx年间,逐步扩建沙港小学、戴家岗小学,新建柳叶湖中学,改建南坪九年制实验学校。建设经费通过教育打捆贷款、民资投入等渠道筹措。

4、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落实三项制度,遏制针对学校的检查、收费和罚款。即封闭管理制度。对所有学校实封闭式管理,各职能部门对学校进行检查,事前必须报同级优化办备案,否则学校有权拒绝。首查免罚制度。部门执法中首次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大的,责令其限期纠正,不得处以罚款。罚没收入集中制度。所有针对学校的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由财政全额拨入助学基金。同时,建立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授权教育部门牵头,公安、工商、文化、卫生、交通等执法部门参与,依法取缔校园周边违规经营的网吧和电游室,整顿和规范学校周边的餐饮、营运和治安秩序。对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形成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新闻媒体加强对教育发展的舆论宣传,营造重视教育、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改,就是要改革教育管理上一些不适应的机制

1、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大校长负责制、学校中层骨干和教师聘任制、绩酬挂钩制的推进力度,激发教育内部活力。

2、推进教育评价机制改革。逐步转变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倾向,明确制止各级各类学校通过新闻媒体、户外广告张贴等形式宣传升学考试成绩和高考“龙虎榜”。改革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会考办法,建议从20xx年开始,会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升学总成绩。

3、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透明度。从今年秋季开始,在市直普通中小学校推行电子信息化收费,明年春季武陵区在市城区范围内的各小学推开。规范招生行为,由教育部门加强招生秩序管理,统一招生信息,禁止各类学校买卖生源。开通对学校办班、补课以及教师从事第二职业的举报电话,加大对违规行为和违规人员的处理力度。

(四)放,就是要放开放手发展民办教育

1、拓展发展空间。在资源一定的情况下,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民间对教育的投入,存在着此消彼涨的关系。面对教育需求比较旺盛、政府财力存在局限的情况,各级政府采取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进有退的政策,主动拿出一部分资源,让民办教育来发展,对集中力量保好义务教育这个重点,对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对激活教育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都是有利的。鼎城区桥南一块的教育发展格局,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桥南区域内,共有各类在校学生2.5万人,其中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占到了一半。全市第一所民办高校同德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5771人;全市最大的民办中学淮阳中学,在校学生近4000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民办小学的泽云实验学校,在校学生1120人。整个桥南区域,在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达到3489名,占到该区域内初中学生总数的65。桥南市场的外来人口很多,如果这些学校都由地方政府来举办,是难以承担的,政府通过创造环境,让民办学校发展起来了,实现了“双赢”的结果。有鉴于此,我们应该按照义务教育政府为主,非义务教育民办为主的取向,有效拓展民办教育的发展空间。要主动拿出一部分普高资源,特别是优质的资源,吸引民资办学。市本级和各区县(市),两年内至少拿出1所普通高中进行民办改制。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要全面放开,政府及其部门要从目前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有序退出,让民办充分发展。今后,各级新建学校基本上实行民办,招商引资。民办教育的发展,可以有独资、股份制、国有民办等多种实现形式。

篇4

3、出台政策,优化人才吸纳环境。一是印发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温政发[20*]1*号)。意见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用人员提出了要求,同时对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在政策上给予优惠。二是扩大人事数量。今年市人才交流中心新接收毕业生档案5724份,人事档案数量已达29002份。全年共办理人事6536人,集体2621人、32家单位。三是大规模开展人才派遣。今年是我市人才派遣大规模展开的一年。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合同用工的管理、派遣协议签订和执行、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事宜。截止年底,实行人才派遣的已有企业单位21家、877人,机关事业单位198家、2162人。

二、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队伍建设

1、坚持实行“凡进必考”的人事考录制度。根据本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队伍建设需要,建立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常补员制度。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进一步完善人事考录制度。今年,我们组织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39人,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210名,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次、考录(招聘)81名,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次、选调15名。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165名。在考录过程中,实施“阳光操作”,从制定招考简章到报名、考试、体检、考核每个环节都规范运作,严格把关,并推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制度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面试旁听制度。最大限度提高整个招考过程和各个环节的透明度,赢得了社会的共识。

2、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一是开展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办理131名新录用公务员和20名干部公务员登记手续,补办7名公务员过渡手续,重视公务员信息数据库建设。二是开展事业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严格条件和程序,积极做好申报工作。今年共申报了市体育局等13家单位。三是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做到规范考核行为,严格考核程序,提高考核质量,注重考核结果应用。重点把好优秀等次比例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确定关,对本年度受党政纪处分和效能告诫,单位未按规定确定考核等次的公务员,严格审核并一一予以纠正。全市2734名公务员参加考核,被定为优秀等次454名,称职等次2173名,基本称职等次19名,不称职等次1名,不确定等次87名。四是完成竞争性公开选调工作。我市报名参加省级机关面向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开选调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有54名,通过资格审查有35名,其中有2名被省级机关选调。我市市级机关共选调公务员11名。

3、继续做好干部安置工作。今年,*市下达给我市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共计28名,其中团级干部4名、营职干部11名、连排职干部10名、技术干部3名。为圆满完成今年干部安置任务,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安置计划。把团职干部作为安置工作的重点,下达指令性计划安置,并与接收单位领导班子配备通盘考虑。对营职以下(含营职)及技术干部继续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根据考试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干部按照职位要求自愿选择接收单位,已全部安置完毕。28名干部中,安置在行政机关21人,占75%,事业单位7人,占25%。

4、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为确保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顺利推进,1月30日,市委办和市府办联合下发了《*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并召开会议,部署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工作,还对参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按照“先易后难、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深化”原则,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定期检查督促和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的“三定期”制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如对镇(街道)计生服务站原县招聘人员,提出了在继续执行温人劳社薪[20*]33号文件的基础上,可参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的意见,较好地处理了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市人事局和市领导的肯定。截止目前,全市已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102个,占全市事业单位总数的24.6%;签订聘用合同人员32*名,占事业单位人数的19%。

5、重视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今年以来,按照上级人事部门的统一安排,市人事劳动培训考试中心对全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全国普通话等级测试。参加测试人员2510人,达到合格标准有2496人,其中二甲1人,二乙562人,三甲1356人,三乙315人。还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公共课继续教育培训,共举办培训班23期,参加培训考试人员5462人。首次开展省二三级等级英语培训,举办培训班3期,培训考试人员114人。积极开展全国计算机等级培训考试,共举办培训班7期,培训人员315人,参加考试人数782人,模块考试2830人次。

三、加强机构编制控制,规范事业单位管理

1、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将政府各部门涉及城市管理有关的行政执法职能调整划归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独立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组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下设16个中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后,有关部门不再行使已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2、切实加强机构编制控制。一是确立从严控制、严防反弹的思想。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不再审批各部门有关增加机构和行政编制的请示报告,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编制也要通过转变职能、调整机构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途径解决;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扩大机构编制;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也要从严掌握,做到总量控制。二是维护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重申经上级党委、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同级党委、政府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动。三是加强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实行机构编制管理的“三个一”制度,即凡属机构编制事宜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承办,主管机构编制的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家行文。严肃认真对待机构编制审批工作,坚决按规定程序办事,杜绝政出多门、越权乱批机构编制的违规行为的发生。截止12月底,全市行政编制总数为3098名,实有2986名,缺编112名。其中市级机关行政编制770名,实有768名,缺编2名;政法系统行政编制1163名,实有1131名,缺编32名;镇(街道)行政编制1165名,实有1*7名,缺编78名。

3、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市编办把建立规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经过积极筹备,今年10月开始实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为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一是把好法人条件审核关。按照依法成立、机构名称、开办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条件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法人登记。二是把好年检关。加大力度,对已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全面进行年检,今年参检事业单位224家,年检率达97%。年检时对事业单位进行认真审查,对合格的继续确认其法人资格,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法人资格。三是对新设立事业单位进行跟踪督办,符合一个登记一个。全年新登记事业单位15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76家。

4、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市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召开会议,部署清理工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工作的通知》(温市委办[20*]3号),并于1月15日,召开全市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工作会议,部署清理对象和范围。三是规范管理工作。制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温市委办[20*]4号),规定从5月1日开始,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制外人员(包括补充人员),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审批表》,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招用人员要按照岗位需求,面向社会择优录用。编制外人员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根据审批计划和实际使用人数核定各单位编制外人员预算。在核定指标内,编制外人员全部进入派遣公司派遣。经清理整顿,共核定使用编制外用工机关事业单位226个,使用人数4634人,已实行派遣人数2150人。

四、推行专技职务评聘分离,加强专技人员队伍建设

今年,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资格社会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为我市人才总量增加和人才档次提升作出了努力。一是制订下发2007年度*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对各单位上报的登记表和名册进行审核。二是召开20*年春节我市入选*市“211”人才工程和省“151”人才工程人员及国务院特贴人员座谈会。三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共有979人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四是对766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企业人员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五是审核推荐委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221人;召开农业、工程、建筑、船舶、中小学中初级评委会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81人。六是上报我市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推荐人选,组织我市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和*市“211”人才工程人才赴海南休养。七是参加*市组织的20*年企业与博士后科技项目洽谈会。

五、关心干部职工切身利益,认真做好工资福利工作

工资福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工作。我们认真执行上级工资制度政策文件,以极其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做好工改工作。今年,共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改15家、教育卫生管理人员工资套改60家100多人。办理机关工作人员级别工资滚动升级和正常晋升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21000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变动升级769人。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统发)年终一次性奖金6000多人。办理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审批5482人并列入财政统发。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确定506人。办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159人。办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住房困难补助242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100多人。组织春节慰问老干部和住院干部职工200多人。完成2007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统计年报工作。做好今年全市公务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通过努力提高体检标准每人400元,邀请专家拟出体检项目,进行反复论证,最后确定必检项目和个人选择项目(建议),起草文件并打印体检通知书5000多份。

按照职能要求,做好企业退休干部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我市企退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实际,制订企业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办法,从依托主管局健全工作网络、加强退休干部学习管理、抓住有利因素树立正气化解矛盾、正确引导营造和谐氛围、切实做好年终慰问工作、加强活动中心管理等六个方面开展工作,尽可能缓解企业退休干部上访问题。根据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发[20*]30号)要求,提高了我市326位企业退休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并及时发放到位。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对长期患病和家庭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干部进行重点慰问,共走访慰问74人次,发放慰问金4万元。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采取“五包”措施和综合办法,确保我市企业退休干部思想稳定。

六、用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做好就业再就业服务

按照“立足经济发展,注重岗位开发,坚持市场导向,完善服务体系”的工作思路,继续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一年来,全市城镇净增就业人数8223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835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83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

1、开展创业富民促进就业试点。3月至9月,我局在石桥头镇开展了创业富民促进就业试点。通过试点,该镇逐步走出了一条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路子。其主要做法一是领导重视,资金保障。二是坚持发展经济,开发就业岗位。三是构建队伍网络,做好就业服务。四是调查摸底,建立台帐。五是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该镇创业富民促进就业取得了初步成效,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提高了农民素质,增加了农民收入;最重要的是增加了就业再就业的造血功能,解决了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难题。

2、加强再就业援助。帮助270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是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我局一是开展调查摸底,搞清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和分别情况;二是制定分解指标到各镇(街道);三是下到各镇(街道)进行面对面沟通,商讨措施办法;四是用足用好再就业相关政策,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经过努力,已超额完成2700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任务。另外,止年底,我局已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150本,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确认开业审查核发一次性创业补贴计386人,发放资金77.2万元。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新办营业执照有1000多户,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有509户。

3、举办就业再就业推介会。今年共举办了12次大型就业再就业推介会,共有885家用人单位参加,提供就业岗位18896个,会上前来求职登记7246人,达成意向4780人,当场录用1973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560人。每次推介会前,预先进行广告宣传,争取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会上还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咨询活动,设立下岗失业和被征地人员培训报名点。

4、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按照“规范、对路、适用、专业”的原则,根据市场和企业需求,通过联合办班、企业自培等方式,开设计算机硬件维修、计算机系统操作、车工、钳工、电工、市场营销等专业,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另外,对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鼓励他们利用自身优势进行创业。市就业处全年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760人,其中创业培训220人。同时对外省来我市务工人员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到年底,参加培训的外省务工人员为10012人。市技校全年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280人,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1276人。

5、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帮扶工作。一是深入各个村居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零就业家庭”情况,对初步确定的23户35人“零就业家庭”建立台帐和资源数据库。二是开展“一对一”帮扶。对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建立就业服务档案,实行“一家一策、一人一策”,并签订结对帮扶协议。三是提供职业培训。对缺乏就业技能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使其获得一技之长,提高基本的就业竞争力。四是完善“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调查登记、申报认定和就业服务制度,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并建立回访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至6月底,已基本实现“零就业家庭”清“零”目标。

6、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一是加强对公共职介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今年市劳动力中心市场被工商部门续评为三星级市场。二是严格审查用工信息,杜绝虚假信息,提高介绍成功率。今年进市劳动力中心市场求职登记有30067人,提供就业岗位35418个,介绍成功有18162人,成功率为60.4%。三是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活动。2月份,我局对全市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责令改正16家,注销职业介绍资格1家。四是加大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力度。开展年度审验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截止年底,全市共有民办职介机构49家,分布在全市9个经济较为发达的镇和街道。

七、加强社保体系建设,发挥社会保障功能

1、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全面推进。一是按照浙政发[20*]70号和浙劳社老[20*]125号文件精神,在11月份减征企业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金额达到3640万元。同时根据文件精神,向市政府提出将企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16%降到12%。二是根据浙劳社老[20*]136号文件精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增资123元,20*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达到1180元。三是正在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低”与“统一办法”并轨衔接办法。四是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截止11月底,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0416人,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660人,其中在职职工4432人,退休人员1288人。全年共征缴养老保险费45383万元,基金支出24189万元,基金累计结余119942万元。

2、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不断发展。一是积极稳妥做好医保扩面工作。将参保范围扩大到市属集体以下各类企业,实行用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捆绑的参保办法。二是正在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调整办法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办法。三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实施动态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门,帮助分析问题,制订解决方案,将监督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预计全年医保基金减少支出600万元以上。至11月底,完成了*市下达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标,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数达到89*0人,全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2709万元,基金支出78*万元,基金累计结余36122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参加人数达到58000人。

3、工伤保险参保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方便企业参保,各镇、街道劳保所都采取了便民服务措施,代办各项手续。我局社保科在规定时限内给参保职工作出工伤认定,缩短认定期限,提高工作效率,并在新河和箬横两镇进行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试点。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管理,制订并实施工伤认定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通过实地调查和询问等,有效遏制冒名、虚构、伪造申请工伤资料违法骗取工伤待遇歪风。截止11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70人,完成*市下达的工伤保险扩覆任务。全年共认定工伤7832起,组织职工劳动能力鉴定1812人。全年工伤保险费收入3586万元,基金支出2339万元,基金累计结余2142万元。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22800人,生育保险费收入239万元,基金支出138万元,基金累计结余367万元。

4、继续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一是抓基金征缴。年初通过与各镇(街道)沟通联系,落实*市下达的失业保险征缴扩面任务,确保全市征缴任务按时完成。二是积极探索失业保险征缴和发放新思路。完善失业保险金发放程序,做到既方便失业人员,又能严格把关,服务好失业人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促进就业的作用。三是积极配合市审计部门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的督查审计工作。四是出台《*市失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内控能力,确保基金安全。截止11月底,全市失业保险参保总数为86453人,比上年净增8557人。征缴失业保险费3236.5万元,失业保险金累计结余9417.1万元。

5、调整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政策。一是调整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8月28日,我局会同市财政部门,下发调整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文件,调整幅度达10%,直接惠及19540位参保人员,月增发保障金68.5万元。二是调整参保政策,落实“即征即保”。12月8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该意见调整了参保办法,使保障对象不受以“户”为单位条件的限制,能够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自愿的基础上自行选择“即征即保”或“择期参保”。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参保办法,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为全面实施“即征即保”创造了条件。截止年底,新增参保人数5883人,新增保障资金12409万元,新增享受人数4906人,全年发放养老保障金7363万元。

6、加大社保基金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基金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基金收入、待遇支付各个环节互相监督的正常的工作机制,规范基金收支管理。二是及时发现和解决基金使用管理中的存在问题。针对基金内部使用管理及审计部门审计出的问题,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各类保险基金自我核查工作,形成基金自查报告,并及时研究解决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走访欠费单位,催缴欠缴基金。到教育局催缴欠缴的1000多万元医疗保险基金,财政部门已在7月份解决了欠缴的医保基金。上半年收回欠缴各类保险费1835万元。

八、依法调处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为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近、就地、就快”解决劳动争议,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我们本着“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积极指导各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劳动争议调解委和派出庭开展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今年新增设了城西街道仲裁派出庭。城北街道积极探索调解网络向村级延伸,提出了“劳资纠纷调处个案不出村、不出街道”的目标,此举得到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陈小恩厅长的肯定。今年各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598件,结案4214件,为11384位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4339万元,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加大市本级仲裁委办案力度。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全市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今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比去年上升了近30%。今年共立案416件,其中工伤赔偿321件,劳动报酬68件,劳动合同13件,其他争议14件。已审结411件,结案率为98.8%。通过审理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860.17万元。为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矛盾,一是在案件处理中尽量做到方便当事人,保障其充分行使申诉权利;二是严格按仲裁规则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三是调解与裁决相结合,并以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处理劳资矛盾,迅速化解矛盾;四是在处理好个人劳动争议的同时,集中精力审理好集体争议案件。

3、重视组织和制度建设。一是及时调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保证仲裁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仲裁人员培训,提高仲裁员业务水平。组织仲裁员参加省厅举办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培训。规定专职仲裁员定期学习制度,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和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进行了专题学习。三是明确内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内部监督。为保证办案质量,在仲裁科(院)内部实行分工负责制。从案件立案、审理到结案实行分工负责,落实各人责任。

九、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20*年,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动检查754人次,检查企业854家,涉及职工55989人,责令补签劳动合同24729份,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和《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30份。畅通“12333”投诉举报电话,日平均接待劳动者达20多人,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384起,结案384起,为3*9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克扣工资972.45万元。行政立案处罚案件32起,结案36起,处罚金额25万元(其中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26起,清退童工31人,处以罚款21.75万元;违法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案件7起,处以罚款1.9万元)。完成书面审查9504家,其中上报失信企业5家。获*市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质量评比第一名,并被*市局评为劳动保障规范化达标综合先进单位,推荐为省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考核先进单位。

1、完成各项专项行动监察任务。监察大队今年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专项行动监察任务,主要包括“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春暖行动”。通过整治清理,我市劳动用工环境大为改善,企业依法用工氛围逐步形成。同时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业主逃匿拖欠工资案件25起,联合各部门和镇(街道)为1893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700多万元,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今年,我市共有9504家用人单位参加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任务数为7790家,完成率达118.95%。为保证书面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同时将书面审查时间及相关事项在*日报上刊登公告,还以邮件的形式发往各企业。大队专门设立了诚信档案股,落实专人负责书面审查工作。通过书面审查,确定A级企业126家,B级企业5624家,C级企业3749家,上报*市失信单位5家。

3、建立企业欠薪预警机制。今年1月份,市委办和市府办

联合下发《建立企业欠薪预警机制的实施意见》(温市委办[20*]9号),要求各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加强配合联动。大队根据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各镇、街道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性和业主逃匿案件,落实了欠薪预警机制中确立的各项措施,有效的防止和解决的发生。12月25日,*市政府召开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视频会议,我市林先华常务副市长在会上作了题为《建立欠薪预警长效机制,依法妥善处置欠薪事件》的经验介绍。

4、健全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市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保证该项资金适时发挥作用。同时,继续落实好《*市建筑业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督促在温建筑企业建立欠薪保障金。已有70家企业(项目)共交纳欠薪保障金1100余万元,为切实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工资提供了资金保障。今年2月,我局与市交通局、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联合下文,贯彻实施浙江省交通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建立交通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交通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截止11月,市交通领域工程共有4家交纳欠薪保障金319万元。

5、抓好“双推”工作制度化管理。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第一年,我们很抓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的推进。12月上旬,我局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双推”工作进行了一次抽查。截止12月底,全市共有20735家企业与375390名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1795家企业工会或联合工会与所在企业或被覆盖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与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基数比较,企业覆盖面超过了5.8%,劳动合同签订率超过了3.96%,集体合同签订率超过18.54%,点上劳动合同签订合格率达到100%。企业职工台帐均已建立,并已输入电脑。

6、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我市自20*年在新河羊毛衫行业率先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以来,经过不断探索、实践、总结和提高,现已基本形成了一套规范有序、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目前,我市已在羊毛衫、水泵、轴承、注塑、制鞋、帽业、船舶修造等7个行业中开展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企业600多家,受益职工达3万多人。此项制度得到了有关专家、上级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普遍关注,特别是去年11月26日,得到了总理“*的做法可以总结推广”的重要批示。今年3月10日,全省推广*市工资集体协商经验现场会在我市召开,陈加元副省长亲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7、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建设。经过几年努力,目前全市大部分镇(街道)已建立了劳资调解四级网络体系,即市、镇(街道)、管理区、村(居)四级,还有些地方已经延伸到企业内部。以城北街道为典型,该街道重视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现在该街道的大部分劳资纠纷都能在本辖区自行消化和妥善化解,为解决劳资纠纷设立了第一道防线。城北街道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建设的做法和效果在《中国劳动保障报》等各级报刊上多次刊登。箬横镇、石桥头镇、城西街道、横峰街道等借鉴城北街道做法,因地制宜,探索适合自己的网格化路子,分别在本辖区的工业园区和村设立劳动保障协理员,完善了基层劳动保障网络。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1、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今年*市局下达给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为技师2*人、高级工795人。为完成培训任务,我们深入各镇、街道进行宣传,征求意见,制作高技能人才培训(推荐)鉴定计划数,并将培训数列入市政府对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我们多次下到各镇、街道,督促落实培训推荐任务的完成。至12月底,我市完成高技能人才培训推荐1040人,其中高级工820人,技师220人。

2、开展技能大比武和首席技工评选活动。一是在大溪新界泵业有限公司举行全市水泵嵌线工技能大比武活动,共有9支代表队、27名选手参加。二是在箬横舜浦帽业有限公司举行帽业编织技能大比武,共有12支代表队、36名选手参加。三是开展市首届首席技工评选活动,共分车工、电工、汽车修理工、美容美发师、烹调师等五个工种。四是组织市第四届中等职业学校师生职业技能竞赛。通过大比武、竞赛和评选活动,促进了技工岗位练兵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3、积极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今年我们不断拓展考证的空间,经过艰苦努力,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全年共培训鉴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21343本,其中初级19275本,中级1248本,高级820本,超额完成*市下达的鉴定任务数。

4、重视做好市技工学校的招生、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今年市技校在招生难度增大的情况下,努力拓展招生渠道,寻求更多形式的合作办学思路,基本完成招生任务。通过学校推荐与召开就业洽谈会形式,至9月份,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完成,就业率仍保持在96%以上。该校力抓德育核心,主抓教学中心,强化技能教育,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在12月份举行的*市中职学校师生技能比赛中,该校普通车工和数控车工分别获得师生个人第一、团体第一,工具钳工和演讲比赛分别获得团体第二的好成绩。通过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在9月份学校督导评估中,顺利通过了07学年学校发展规划评估,八个方面规划目标,全部达标。

十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本年度因不服工伤认定,申请人向市法制办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43件,申请人提请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33件。针对如此多的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一方面依法规范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与市法制办和市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做好应诉工作,在业务科室指定专人专门负责。所有工伤行政复议结果均维持我局所作出的行政确认,工伤行政诉

讼也未出现败诉。10月22日,我局在省厅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上作了题为《工伤认定行政应诉思考和建议》的经验交流。

篇5

(一)正确决策的需要

认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一切结论产生于调查情况的末尾,而不是在它的先头。”{1}(P109-110)信息形成权是政府作出正确决策的基础,因为取得信息是进行行政活动的第一步,“行政机关如果不掌握必要的信息就不能进行任何有效果的活动,特别是在高度工业化和信息化的现代社会中,行政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迅速和准确的调查。”{2}(P327)“情报是燃料,没有它行政机器就无法发动。知识就是力量的格言对行政法很适合。行政机关要机智地行使其制定规章权和裁决权(实体法上的权力),就必须知晓委托它管理的那些领域里的实际情况。”{3}(P82)行政机关依靠信息运转,“没有信息,行政机关便不能从事管理工业、保护环境、欺诈行为、征收税款或授予拨款等活动。适当的决定要求精确的资料数据……。”{4}(P77)勿需赘言,准确、及时和充足的信息可以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而信息匮乏或不准确则将扭曲或者抵消行政决策制定的智识能力。{5}(P434)行政机关通过统计普查、行政检查、行政调查等手段获得信息或要求当事人保留和披露信息,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做出正确行政决策。

(二)信用社会的建立

阿克洛夫教授认为,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alinformation)导致了交易市场中大量“不诚实成本”(thecostsofdishonesty)出现,“在不发达国家,商业中的不诚实是一个严重问题”。{6}(P495)显而易见,不诚实的、没有信用的社会注定是一个没有公正和效率的社会,社会越复杂越需要信用来维系,越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保证信息资源的真实性、准确性,通过立法来建立个人和企业的信用史。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任迫在眉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规划目标中就要求“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目前,我国最大的信用问题是政府收集和公开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问题,因为“信息不完全比没有信息更糟糕”{7}(P7)

(三)政府管制权的衍生品

政府享有“警察权”(policepower),是指与自然权利相对的、政府对城市或乡村的管制或者治理,是政府基于保护目的而对个人施加的“管制权”(regulatoryPower)。[8](P272)政府的信息形成权是一种派生权,是政府享有的警察权力的衍生品,其基础是政府对社会生活和私人自由和权利的管制权。也就是说,信息形成权是政府管制权的衍生品,凡一个政府具有对社会的合法统治权,也就自然地拥有对社会的信息形成权和控制权,“行政机关要求私人按照一定方式和内容制作文件、记录和提供报告,属于行政机关正常的管理权。”{2}(P331)政府运用信息形成权,一是满足了国家安全对信息的需要,二是满足了社会良性发展对信息的需要。例如,《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监测和信息分析、处理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的一部分。

(四)直接保护私人权利和利益

在现代社会,“信息是支配性资源”。{9}(P790)但是,信息匮乏和不对称问题直接威胁着普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采取措施限制信息优势一方的权利,采取强制信息披露方式来保护公众的个人权利和利益。例如,有关食品药品的法律要求披露食品药品所含的危险物质、营养成分并进行风险警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强制建立和保存患者病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被封存的病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信息载体具有特殊的证据效力;商务部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中规定网上交易参与各方应保存各类交易记录,旨在保障网上交易安全。

(五)为公共利益而有效执法

在信息时代,政府越来越依赖于信息来完成自己最基本的功能,信息是政府为公众提供必要且有效服务的关键。在今天复杂的、迅猛发展的全球化世界里,政府依赖于准确而及时的信息,政府处理和应用信息的能力比以前更加具有危急性,对信息的成功管理是政府实现自己使命的基础。以我国台湾省为例,为了保障“行政执行法”上公法金钱债务的强制执行,“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建制了各项网络联机数据查询系统,包括金融账户开户查询系统、税务电子闸门应用系统、全民健康保险投保记录查询系统、劳保投保记录查询系统、户役政查询系统、车籍数据查询系统等。我国《反洗钱法》要求在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特定的非金融机构依法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二、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权力形态

政府“信息形成权”的权力形态表现为何种方式,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概括。伯纳德·施瓦茨教授认为,在信息形成中,行政机关拥有三种权力:(1)命令制作记录和档案之权;(2)检查帐簿和档案之权;(3)用传票传唤证人、索取文件之权。{3}(P82)王名扬先生进一步解释说,行政机关强制取得信息的方式有三种:(1)要求被调查者按照规定的格式或内容制作文件或档案,或者提交报告;(2)检查被调查者使用的建筑物、文件和档案;(3)发出传票,要求被调查者出席作证,或提供帐簿、文件和档案。{2}(P330)汤德宗教授认为,政府获得信息的途径有职权调查、行政检查、强制申报和听证。{10}(P1045)

“政府信息”通常包括两大部分:(1)政府自身对信息的生成、收集、处理和配置;(2)由政府以外当事人披露给政府的信息。也就是说,政府信息既包括政府自身在履行职能时所生成、收集、处理、传播或配置的信息,也包括政府在履行职能时需要政府系统之外的其他个人、组织、社团、社区等生成、收集、处理、传播或配置的信息。{11}(P58)政府的“信息形成权”是政府对信息进行自主支配和自主形成的一种权力形态,它是一组权力,包括政府对信息的自主形成权、信息申报请求权、信息强制保留请求权、信息强制披露请求权、信息调查权、档案形成权和保持权、信息技术使用权、获得预算支持权和制裁权等九个类型。

(一)自主形成信息权

首先,行政过程中可能自动生成、记录和储存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在多数情况下,“政府管理即信息”。{12}(P605)例如,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申请人为了获得权利和利益可能主动或被动地向行政机关提供各种信息,政府因此自然而然地形成了有关私人和政府自身的信息资料。其次,政府可以文件和会议形式来形成信息,开会既是从上到下传播和配置政府信息的行政手段,也是政府有目的性地生成信息的一种行政手段。再次,政府通过撰写分析报告来收集和处理信息。一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撰写年度的或者阶段性的或者专门性质的信息报告或者工作报告,如《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要求财政检查组在检查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另一方面,政府对收集到的信息要进行分类、鉴别、总结、分析和评估,撰写总结分析材料和评估报告并将电子数据送交有关部门,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撰写的《全国国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调研报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撰写的《2006年电力安全监管报告》,都具有代表性。

(二)信息申报请求权

政府进行信息收集可以采取自愿和强制两种方式。政府的信息申报请求权,是指政府强制要求私人提供信息,即政府强制有关当事人主动申报特定信息或者被动提供特定信息。典型的信息申报请求包括纳税申报、社会保障补助申请、财政贷款申请、就业申请表填报等,这些信息请求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交给行政机关,目的是实现行政使命,也因此把收集信息的义务强加给当事人。{13}(P119)

政府的信息请求目的是多样性的,我国很多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规定了政府信息申报请求权。例如,《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和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证件和材料;《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三)信息强制保留请求权

信息强制保留请求权,是指政府强迫私人按照特定行政目的和特定形式的要求保存信息记录或者记载信息的文件,以便行政决策和执法使用。从我国信息强制保留的实际状况出发,私人的信息保留形式包括:制作和保存符合要求的文件、保留特定形式的信息记录。

第一类是强制制作特定文书,主要体现在会计、审计、税收、娱乐业、医患关系和金融业等领域。具体形式包括:(1)帐(账)簿,如《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2)名簿,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3)日志,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并不得删改,留存60日备查。我国对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实行国家强制标准,强制按照法定形式和格式制作、记载和保存日志。(4)病历和处方,如《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管理制度,并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来保存与管理。《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第二类处方、品和第一类处方,它们的保存法定期限各不相同。(5)票据,如《发票管理办法》和《票据法》中的发票、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二类是强制保留特定记录,无论在传统的秩序行政还是在给付行政和环境行政中,都可能存在要求当事人保存必要信息记录的请求。例如,《民用航空法》规定从事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携带民用航空器航行记录簿;《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应建立“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和保存缴费记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规定油类作业船舶应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地记人《油类记录簿》、装运有毒害或含腐蚀性货物的船舶应将洗舱水排放情况记人《航海日志》。

(四)信息强制披露请求权

信息强制披露(mandatorydisclosure)已经成为信息管制的最重要工具。[14](P619)政府要求当事人披露私人拥有的信息,包括食品营养标签、药品标签、服装标签、环境信息、雇主向雇工披露危险物、允许附近居民知道危险、市场交易信用信息、安全事故信息等。概括地说,政府的信息强制披露请求权表现为强制安全信息公示、强制交易信用信息披露和强制安全信息报告三种主要形式。

1.强制安全信息公示,主要是指对涉及消费者、劳动者和普通公众利益的必要信息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开披露,如《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标出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强制药品说明书和药品的标签标明和公示有关信息;《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依法设置和公告职业病危害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强制交易信息披露。现代商事活动不同于传统民事活动,它更具有流动性、易变性、技术性和垄断性,强制交易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在商事交易中,消费者、小企业、小股东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强制要求处于信息垄断地位的商事主体公开自己的活动。例如,《保险法》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业务状况、财务状况、资金运营状况等有关的书面报告和资料;《证券法》规定了证券交易持续信息公开规则,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都必须定期或者按照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予以公开。

3.强制安全信息报告,主要是指对涉及事故、公共健康和秩序、环境和财经安全等公共事件的信息,以一定的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及时准确地报告、补报、续报和通报,例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食品卫生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要求进行事故报告;《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法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法定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审计法》和《会计法》分别规定了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制度;《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规定应向港务监督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建立电子银行入侵侦测与入侵保护系统,建立对非法入侵的甄别、处理和报告机制;《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电信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违法的,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五)信息调查权

“行政机关做出某种决定时,需要一定的情报,而该情报又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来收集。也就是说,调查是必要的。”{15}(P183)信息调查权是政府的一项固有权力,根据政府信息收集的目的可以将其区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以预先形成信息为目的的调查和检查,主要是指统计调查和执法检查;第二种是以事后形成信息文件为目的的调查,主要是指行政行为决定做成前的行政调查。

1.统计调查。以统计为目的的信息调查也是一种政府信息请求。按《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享有统计调查权,有权进行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在我国,由政府进行的统计调查活动非常频繁,如已经或正在进行的大规模的国家性普查活动有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工业普查、资源普查、土地普查(调查)、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文物普查、污染源普查等等。

2.行政检查。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达成特定行政目的,对特定行政客体所进行的察查、搜集资料的活动,或者指行政主体以搜集、验证相关事实与资料为目的就个别具体事件、针对特定公民行使公权力之事实行为。{10}(P907)“行政检查”与行政调查存在着混同现象,在一般意义上,可以把“行政检查”等同于“行政执法检查”,是行政机关通过直接观察、调查、检验甚至采用搜查手段取得信息和证据的常规技术,以防止和矫正违法情形发生。我国很多法律将行政检查作为一种特殊的收集信息方式,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分别规定了专门领域的行政检查及信息收集权力。

3.行政调查。“在现代行政中,行政调查作为行政机关获取信息、取得作出行政决定证据的基本手段,构成了几乎所有行政决定的必经程序和处置前提。”{16}(P129)行政调查通常是指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对有关事实或者行为的核查以及事故的调查,是行政机关主动运用的职权调查,包括传讯、鉴定与勘验等方式。{10}(P1046)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反洗钱法》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

(六)档案形成权和保持权

“政府信息的最终命运是档案。”{17}(P53)档案的实质内容是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所收集的和保留的各种信息。{2}(P343)档案保存是一种信息记录的保存,从主体上看有单位档案和国家档案。从形式上看有纸质档案和电子文件档案,《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国家强制标准(GB/T18894-2002)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归档、保管、利用、统计的一般方法。从内容和功能上,档案主要有以下几类:(1)个人身份档案,如《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档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公务员任免和处分档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和“农村留守儿童档案”等;(2)福利档案,是给付行政赖于进行的最重要的信息依据,包括劳动就业档案、社会保险档案、社会救助档案、低保档案;(3)行政执法档案,国务院2004年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案卷制度。

(七)信息技术的使用权

信息的一般特征是:扩张性、非耗竭性、替代性、传递性、散布性和共享性。{18}(P186)信息的这些特征决定了政府在信息形成过程中必须依赖信息技术作为载体,“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辅助设备、软件、硬件、服务(包括支撑服务)以及相关资源等。在现代社会,政府任何一项信息活动都涉及到信息技术和形式的选择和运用,如纳税申报可以采取电子申报方式、行政调查中可以使用先进的电子监测技术。信息技术使用的目的是:(1)提高政府记录保持的效率;(2)提高对欺骗、浪费、滥用信息的发现和预防;(3)提高法律实施调查。对于政府之外的当事人而言,政府经常使用的计算机技术有计算机匹配、计算机辅助事先核准、计算机归档。{19}(P630)

各国法律都对信息技术使用作了规定,一方面为了保障信息工具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国家强制标准《电测量指示和记录仪表及其附件的安全要求》(GB6738-86)对各种仪表的技术标准作了强制规定。另一方面,信息技术手段的使用会侵犯当事人权益,因此信息技术工具的使用需要得到行政许可,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在我国,使用最广泛的信息技术工具是税控收款机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电子系统。对于前者的使用几乎没有争议,而对于后者的争议却非常之大。例如,交通执法中未经法定强制检测的“电子眼”所记录的车速结论缺乏准确性,不应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20}我国对信息技术工具的使用采取法律授权原则,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国家强制标准和生产企业资质条件。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家有计划地推广使用税控装置,依据《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的申请、受理、认定和监督管理都受到法律控制。税控收款机(fiscalcashregister)的国家强制标准包括机器规范、税控IC卡规范、税控器规范、银行卡受理设备规范、税控打印机规范、设备编码规范等六个部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也受到法律限制,如《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6年)、《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6年)、《成都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7年)、《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2007年)、《辽宁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7年)等地方政府规章,授权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且不得侵犯和泄露公民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八)获得预算支持权

政府在信息形成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主要是设备和软件的购买、服务和辅助服务、职员、跨政府信息收集的付费等,如我国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开始推进“金税工程”,三期立项投资达50亿元。美国管理预算局负责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预算审批,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具有预算拨款权,每个欲进行信息收集的行政机关的首席财务官必须与管理预算局合作,规划出一个完整的、准确的信息技术花费、相关费用支出和结果的核算说明。美国信息技术预算不断增长,1986年是143亿美元,1993年是249.7亿美元,1998年是289.7亿美元,每年大约以2.47%的速度递增,大约有77%的信息预算消耗在国防部、交通部、国防部航空局、商业部、能源部、农业部、教育部等七大部门。{21}2007年管理预算局对13个重要统计机构[1]的统计调查预算作出了评估:2006年为21.89亿美元,2007年为21.9亿美元,2008年为27.52亿美元。美国统计机关有80多个,按照《2007年度美国政府统计规划报告》的评估,其全部统计工作的预算是54.02亿美元。{22}(P1)

目前,我国政府对信息收集和处理的预算来源和支配还缺乏系统的、细致的法律界定,只有国务院组织进行的全国性统计调查的经费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国务院在《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中,分别就土地调查经费和文物普查经费作出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的决定。

(九)制裁权

政府对于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行为有权进行制裁,制裁手段具有多样性。在美国文书工作中,制裁手段包括:(1)行政机关的强制或者法院罚金或其他处罚;(2)金钱赔偿或者公平救济判决;(3)对许可证、特权、权利、补贴或利益的撤销、中止、削减、否决等。

在我国,违反信息管制的制裁手段包括行政制裁、经济制裁和刑事制裁。行政制裁手段主要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分措施,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未依法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或者未依法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经济制裁是指行政机关对于违反信息收集和处理规定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利益的不利处分,该种违反信息义务的惩罚措施直接剥夺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或者受益机遇,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涉及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或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当事人的信息义务和负担

信息是政府作出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决定的基础,通常情况下,“必不可少的信息只能从那些不愿意把信息透露给政府的、受调控的工业或其他方式那里获得”。{4}(P76)并且,当事人对提供的信息经常存在隐匿、捏造、歪曲的现象,因此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协助政府收集和处理信息就被设定为当事人的一项法律义务,违法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协助义务

按照法治行政原则,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有予以协助的义务;{23}(P166)当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自身无法克服的障碍时可以向与其无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机关提出协助请求,被请求机关应当依法提供职务上的帮助。{24}(P45)政府在行使信息形成权的过程中产生两种协助义务,一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协助义务,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一种是作为国家机关的协助义务,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目前,我国立法分别从积极和消极两个角度界定当事人的信息协助义务,前者是指当事人需要积极行动来配合政府收集和处理信息,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调查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后者是指当事人除非法律规定外不享有拒绝权、抵抗权,如《统计法实施细则》将拒绝提供统计情况、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行为,界定为“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二)提供真实信息义务

向行政机关提供真实信息是行政相对人的一种义务。{23}(P167)当事人无论是在自己受益的行政行为还是在不利行政行为中,或者在纯粹的信息普查、检查、调查的事实行政行为中,都有义务真实地披露相关信息。例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人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时,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三)忍耐经济负担的义务

“信息在政府善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时它也强加成本于公众。给政府提供信息需要花费时间。”{25}(P1)政府要求当事人报告信息,增加了他们的信息收集预算。{21}大量的表格阅读、理解、填写、送达、修正补充,耗费了当事人相当多的时间、人力和物质消耗。美国管理预算局在评估文书工作成本时,通常将文书工作的“负担”以时间单位来换算,例如,管理预算局1997年《信息收集预算》评估报告认为,受到独立管制机构影响的文书工作的公众负担时间大约是3亿9千万小时,用每小时26.5美元来评估,大约是100亿美元成本。{26}(P368)作为计算单位的“时数”(hours),是指为了公众评论而进行的信息收集、管理预算局的信息审查、行政机关对信息的评估所消耗的时间,包括阅读和理解信息收集本身和其他指令的时间花费,也包括编辑、记录、复审和发送这些信息的时间花费。除了以“时数”(hours)作为计算信息成本负担的计量单位之外,美国还使用“信息收集成本”(InformationCollectionCosts)这一术语,是指除了“时数”(hours)之外,行政机关要求公众提供信息所负担的其他成本,这些成本包括邮寄表格的成本、收集或者发送所要求信息的必要的计算机系统的成本,以及与表格相应的必需的其他费用(thefees)。{25}(P79)根据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OIRA)1999-2007年间连续的年度《政府信息收集预算》(InformationCollectionBudgetoftheUnitedStatesGovernment,缩写为ICB)报告,整理出的美国27个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公众负担时数”情况是:1997约为6,998,690,000小时,1998年约为6,951,140,000小时,1999年约为7,183,820,000小时,2000年约为7,361,720,000小时,2001年约为7,631,740,000小时,2002年约为8,223,170,000小时,2003年约为8,098,790,000小时,2004年约为7,971,176,000,2005年约为8,240,510,000小时,2006年约为8,923,500,000小时,2007年约为9,165,180,000小时。美国27个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公众总成本评估”情况是:1998年约为51,924,100,000美元,1999年约为78,839,400,000美元,2000年约为88,545,000,000美元,2001年约为62,766,300,000美元,2002年约为59,063,300,000美元,2003年约为54,416,300,000美元,2004年约为70,158,239,190美元,2005年约为94,990,710,000美元,2006年约为62,375,800,000美元,2007年约为63,411,170,000美元。从上述数字中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形成权的运用已经给公众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但这些负担又需要公众来忍耐。

四、政府的信息形成权与当事人义务的平衡

(一)平衡的考量因素

经济管制、社会管制和文书工作管制是政府管制的三大类型。{27}(P110)“在20世纪60-70年代,信息强制披露是权利革命的重要内容,在80-90年代,信息披露更具有突出地位,目前信息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命令一控制管制的替代品。”{14}(P169)从世界范围看,各国都有很多法律和规章进行信息管制,政府在运用信息形成权保护私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同时,也给当事人附加了义务和负担,因此有必要协调政府的信息形成权与当事人义务之间的平衡关系。

1.信息必要性的判断

在美国,管理预算局具有信息管理职能:(1)参与政府信息和统计政策的实施和发展;(2)中央统计机关预算的安排;(3)批准信息收集过程;(4)控制信息收集预算。{5}(P434)在批准信息拟议收集方案之前,管理预算局局长应该判断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对于正当履行行政职能是否是必要的,包括该信息是否有实际效用。在做出判断之前,管理预算局局长可以给行政机关和其他利害人一个听证的机会,或者发表书面声明的机会。如果管理预算局局长断定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没有任何必要的理由,行政机关就不能进行信息收集。只有为完成行政使命所必需的信息,才可能被允许收集。行政调查权是获取信息的主要手段,抑制行政调查权的滥用也成为行政法治的一项基本任务,例如《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55条(c)项规定:“没有法律授权不得发出传票,要求提供报告,进行检查,或强制执行其他调查行为和要求。”{2}(P328)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也规定行政机关进行信息收集应进行必要性判断,如《统计法实施细则》规定:严格审查和批准统计机构送审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不得重复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一次性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按年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统计调查;按季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调查;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调查必须从严控制;编制新的统计调查方案,必须事先试点或者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切实可行,注重调查效益。

2.人权重要性的考量

政府在信息公开中会涉及人权问题,政府在进行信息收集和处理时也会限制或者侵犯人权,尤其是政府信息记录系统计算机化之后,个人信息中的隐私和政府信息收集、信息使用之间越发存在紧张关系,需要不断地平衡政府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19}(P630)政府强制当事人信息披露可能与宪法上规定的言论自由和沉默权相抵触,一切触犯人权的信息收集都不能被允许。以隐私权为例,在电子时代对隐私保护越来越困难,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最可能侵犯公民个人隐私。{28}在行政调查中,相互之间存在特殊信任关系的夫妻、牧师与忏悔者、医生与患者、律师与委托人,应该具有不予作证和提供信息的法定豁免权。{29}(P99)

(二)平衡的技术手段

1.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衡量

在美国,“获取情报是有效执行任何管理法的不可缺少的条件。为公共利益而获取情报的重要性超过了为了私人利益而拒绝公开情报的重要性。”对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权必须从属于本地区的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需要;为了公共利益,对企业宅地的检查和家庭福利调查也是行政管理权的组成部分。{3}(P87-91)很显然,信息形成权作为政府管制权的一部分,为了公共利益而有效执法是其当然使命,在不剥夺私人法定权利的前提下,政府可以限制私人权利和利益。

2.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法律保留

政府的信息形成权必须有法律根据,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信息形成权,有权力的行政机关也不是在任何时间、场合和事项上都有信息形成权,必须通过法治手段来抑制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滥用。目前,我国只有国务院组织实施的全国性统计普查有明确的、严格的、高位阶的法律规定,而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统计调查基本上是由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同级统计机构来规范或批准的。并且,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和国家统计机构只负责部分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信息社会所出现和需要的大量信息收集和处理问题并不在我国统计法律制度的全部调整范围之内,这导致大量的政府信息形成权的行使缺乏法律根据,或者所依据的授权法律规范的位阶很低。例如,《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都是部门规章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由行政规章来界定或者限制基本权利和利益,这本身就已经违反或弱化了法治原则。

3.政府信息形成权运用的法律程序

政府具有信息形成权,但其运用时仍然需要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运用一定要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在美国,管理预算局负责各个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审批工作,未经批准的信息收集都是违法的,管理预算局每年都要在年度《信息收集预算》报告中通报这样的违法收集活动。{25}(P110-128)美国政府的信息收集包括内部和外部两道审批程序。第一道程序是拟议收集信息的行政机关的自审程序,要求行政机关设立一名首席信息官(ChiefInformationOfficer),由其直接向行政机关首长汇报信息收集情况。行政机关需要编制信息收集计划、说明信息资源管理的目的和规划程序。信息收集计划在呈送管理预算局局长审查之前,首席信息官办公室必须审查和评估信息收集的必要性、描述所收集信息的功能、收集计划、公众负担评估等,还要详细列出信息收集目录、可控数量和最后日期,并且必须告知接受信息收集的当事人之所以被收集信息集的理由、信息被使用方式、信息负担评估和信息反馈方式等。第二道程序是管理预算局局长对行政机关信息收集计划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主要审查拟议信息收集的必要性、实际效用、对公众的负担,并且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计划须在《联邦登记》上公告,请求公众评论。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计划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独立提出的,一种是包含在拟议制订规章中的,对于独立的拟议信息收集,公告和公众评论期不少于30天;对于包含在拟议制订规章中的拟议信息收集,公告和公众评论期与行政规章的评论期限一致。在《联邦登记》公告拟议信息收集60天后,管理预算局局长须做出是否准许收集信息的通知。

在我国,统计系统的信息收集已经形成了一套法律程序。按照《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调查需要编制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并经主管机关逐级审批,统计调查计划应当列明: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统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供统计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和说明书;供整理上报用的统计综合表和说明书;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及其来源。

我国的行政检查程序多由国务院各部门自行制定行政规章,虽然法律位阶很低,但是也逐渐建立起了一套比较有益的行政程序。例如,《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规定了相似的行政检查信息收集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应事先拟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制作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等内容;现场检查通知书应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安排、检查事项、检查人员名单、被检查单位配合和协助的事项等内容;应事先将现场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必要时,可以持现场检查通知书直接进行现场检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具现场检查通知书。

4.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的运用

在政府信息收集和处理领域中运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主要考虑三方面问题:一是信息收集和处理给政府自身带来的负担和收益,二是给公众带来的收益和直接经济负担,三是强制信息披露给厂商造成的利益损失。美国国会于1995年修订了《文书工作减负法》(PaperworkReducationAct),其目的是限制联邦政府以任意形式向公众收集信息,该法为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设置了特别职责:(1)保证在政府之间进行有效信息资源管理活动;(2)保证政府施加给公众的文书工作负担最小化;(3)保证从公众获取的信息的收集、使用和配置的公共利益最大化。{21}

(1)政府自身的信息成本和收益

在信息管制中,信息可能非常昂贵,有时所花费的超过了所得到的;信息管制有时是没有效率的,甚至达不到预期目标。{14}(P626)2000年,美国联邦政府支出的文书工作成本是2360亿美元。{30}(P354)以信息披露立法而言,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年度信息成本约为20亿美元,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的危险信息政策每年可能挽救200条生命,但是每年耗费的成本大约是3600万美元,平均每挽救一条生命花费约180万美元。{14}(P626)所以,政府对信息收集和处理活动也有必要进行成本一收益核算。

(2)公众的负担、损害和收益

1995年美国《文书工作减负法》确立了减轻信息收集公众负担的年度政府目标,1996和1997每个财政年度预计降低10%,1998、1999、2000和2001每个财政年度预计降低5%.但是,根据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1999-2007年连续公布的《美国政府信息收集预算财政年度报告》,可知这个目标并没有实现。2007年财政年度,公众的负担预计达到92亿小时,比2006年度增长了2.7%,但在局部上确实降低了公众负担。{22}(P4)

信息管制的直接目的之一是为了公众的利益,但是,政府信息披露管制可能使人们知情更少,因为多余的信息会造成消费者理解混乱。{31}(P380)我国的政府信息收集和处理很混乱,有些措施根本不能给公众带来利益而只是负担,如《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确立的旅店暂住人口登记和报告制度,实际执行成本很高,也无必要;居民身份证的频繁升级换代给公民带来了很重的经济负担;使用电子技术阅读和反馈信息已经给公众和消费者带来一个新的问题—电子产品污染问题。

(3)厂商信息披露的损害

“信息披露的规定可能给企业造成两方面的结果,有些信息扩大了市场的需求,有些信息抑制了市场需求。信息披露可能给企业带来很高的收益,也可能带来很高的成本,甚至导致企业的停业和破产。”{27}(P100)法经济学家探讨了信息披露的“警告责任经济学”问题,认为产品生产者的警告义务是消费者获得产品危险性信息来源之一,这种警告义务将影响消费者购买力,产品危险事故警告与消费者购买力成反比例关系,产品事故安全警告强度越弱,产品事故成本越高,强烈的警告虽然会避免较大的事故成本,却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32}(P601-602)要求厂商披露完全精确的信息可能导致他们不愿意提供信息。

5.当事人抵抗权的保留

“从行政法层面看,抵抗权主要被表述为个体对基于公权力而作出的行政决定所设置之义务进行抵制和不服的行为。”{33}(P16)例如,《行政处罚法》第49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这些法律规定,意味着行政相对人有针对行政机关的抵抗权或者对抗权。在政府信息收集和处理过程中,以公民权利抵制行政权力也是公民自我救济的一部分,如《统计法》第12条规定对违反本法和国家规定编制的统计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9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五、结语

本文通过美国和中国两方面的资料和立法情况,分析了政府的信息形成权及其衍生问题。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信息管制(文书工作)在美国也是一个特殊问题,在研究政府管制成本收益时一般只计算经济管制和社会管制的成本和收益,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1997年给国会的第一份《联邦管制成本一收益报告》(ReporttoCongressontheCostsandBenefitsofFederalRegulations)中将“税典的文书工作成本”从“管制总成本”评估中剔出,{26}(P374)2007年给国会的第10份报告《联邦管成本一收益报告草案》(Draft2007ReportToCongressontheCostsandBenefitsofFederalRegula-tions)中仍然没有讨论和评估信息管制(文书工作)成本和收益问题。美国通过独立的文书工作评估报告来研究信息管制问题,但是,这种做法还是遭到了学者们的批评。{7}(P13)而中国几乎很少有人注意到文书工作和信息管制的权力合法性和成本一收益问题。我们必须知道,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也是一个管制社会,信息管制成为当代行政国家和福利国家的一种重要工具。政府在运用信息形成权时既给公众和消费者带来了利益,也带了负担和损害。当我们呼吁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时,一定不要忘记政府正在进行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行为,对于国家、社会、公众而言仍然是利弊并存的。

【注释】

[1]它们是:商务部的经济分析局(BEA)、司法部的司法统计局(BJS)、劳动部的劳动统计局(BLS)、运输部的运输统计局(BTS)、商务部的人口普查局(Census)、能源部的能源信息管理局(EIA)、农业部的经济调查服务局(ERS)、农业部的国家农业统计服务局(NASS)、教育部的教育统计国家中心(NCES)、健康和人力部的健康统计国家中心(NCHS)、社会安全管理局的研究评估统计办公室(ORES)、财政部的收入统计和国内税收服务局(SOI)、国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科学资源统计事务部(SRS)。

【参考文献】

{1}.反对本本主义[A].选集:第一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3}[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M].徐炳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

{4}[美]欧内斯特·盖尔霍恩,M·列文·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概要[M].黄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5}ArthurL.Morin.RegulatingtheFlowofData:0MBandtheControlofGovernmentInformation[J].PublicAdministra-tionReview,1994,(5).

{6}GeorgeA.Akerlof.TheMarketfor“Lemons”:QualityUncertaintyandtheMarketMechanism[J]·The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1970,(3).

{7}ThomasD.Hopkins.0MB’sRegulatoryAccountingReportFallsShortoftheMark[Z]Washington:CenterfortheStudyofAmericanBusiness,1997.

{8}CharlesBuford.TheScopeandMeaningofPolicePower[J].CaliforniaLawReview,1996,(4).

{9}SharonL.Caudle.FederalInformationResourcesManagementafterthePaperworkReductionAct[J].PublicAdministra-tionReview,1988,(4).

{10}翁岳生.行政法:下册[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11}谢阳群美国联邦政府的信息资源管理[J].国外社会科学,2001,(5).

{12}HarlanCleveland.GovernmentIsInformation(ButNotViceVersa)[J].PublicAdministrationReview,1986,(6).

{13}StephenG.Breyer,RichardB.Stewart,CassR.Sunstein,MattthewL.Spitzer.AdministrativeLawandRegulatoryPolicy:Problems,Text,andCases[M].NewYork:AspenLaw&Business,1999.

{14}CassR.Sunstein.InformationalRegulationandInformationalStanding:AkinsandBeyond[7].UniversityofPennsylva-niaLawReview,1999,(3).

{15}[日]盐野宏.行政法[M].杨建顺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6}周佑勇.作为过程的行政调查[J].法商研究,2006,(1).

{17}刘飞宇.从档案公开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A].公法研究:第四卷[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18}HarlanCleveland.TheTwilightofHierarchy:SpeculationsontheGlobalInformationSociety[J].PublicAdministrationReview,1985,(1).

{19}PriscillaM.Regan.Privacy,GovernmentInformationandTechnology[J],PublicAdministrationReview,1986,(6).

{20}李坚.出台电子眼强制检定程序已成当务之急[N].中国消费者报,2007-05-18(A06).

{21}OfficeofInformationandRegulatoryAffairsofOMB.ReportstoCongressUnderthePaperworkReductionActof1995[Z].1997.

{22}ExecutiveOfficeofthePresidentOfficeofManagementandBudget.FiscalYear2007StatisticalProgramsoftheUnitedStatesGovernment[Z].2006.

{23}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4}王麟.行政协助论纲[J].法商研究,2006,(1)

{25}OfficeofInformationandRegulatoryAffairsofOMB.FiscalYear2000InformationCollectionBudgetoftheUnitedStatesGovernment[Z].2000.

{26}联邦管制成本一收益国会报告[A],于立深译.刘恒.行政许可与政府管制[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7}席涛.美国管制:从命令一控制到成本一收益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28}王建新.北京“电子眼”不能拍个人隐私[N].人民日报,2007-07-04(010).

{29}宋雅芳.论行政调查中相对人协助义务的限度[J].河南社会科学,2006,(5).

{30}崔卓兰,于立深.行政规章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31}[美]孙斯坦.自由市场与社会正义[M].金朝武,胡爱平,乔聪启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32}[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M].张军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篇6

二、 受雇农民工数量变化趋势

为了使本文的数据尽可能与其他主要调查特别是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调查”中的口径相一致,本文将“受雇农民工”界定为:到乡镇外受雇于他人,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其他个私企业,从事非农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受雇农民工有以下一些特征:农村住户,外出以乡镇为界,从事非农劳动6个月及以上,受雇于单位或个人。显然,这里的受雇农民工实际上就是“外出且受雇农民工”,是外出农民工(到乡镇外从事非农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中举足轻重的一部分。本文外出农民工的统计口径与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中外出农民工(在本乡镇地域以外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口径基本一致,尽管剔除了外出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但这部分人员的比例非常小,无碍于对农民工或受雇农民工数量总体趋势的把握。

本文对受雇农民工数量估算的具体思路如下:首先,根据固定观察点数据估算外出农民工占乡村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以下简称“外出比例”)。本来比较合适的指标是“外出农民工占乡村劳动力的比例”,但由于笔者无法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农户调查表”中的问题直接判断个体是否是劳动力,国家层面的乡村人口数和乡村就业人数也在调整譬如,国家统计局编写的《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2008年乡村人口和乡村就业人数为72 135万人和47 270万人,而《中国统计年鉴(2012)》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进行调整后的2008年数据则分别为70 399万人和43 461万人。,而且乡村中许多人即使过了法定劳动年龄仍会参加劳动,因此考虑将“乡村劳动年龄人口”作为“乡村劳动力”的变量,而“乡村劳动年龄人口”则界定为“15周岁以上的乡村人口”。不过,年龄在15周岁以上的历年乡村人口总数也无法直接得到,笔者根据历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抽样人数中的15周岁以上乡村人口占乡村人口的比例,乘以《中国统计年鉴(2012)》中历年的乡村人口数,估算出历年“15周岁以上乡村人口数”。其次,将外出农民工占15周岁以上乡村劳动力的比例乘以“15周岁以上乡村总人口”,得到全国外出农民工的数量。最后,根据固定观察点数据中受雇农民工占全体外出农民工的比例(以下简称“受雇比例”),进一步推算出全国外出且受雇农民工的数量。简言之,受雇农民工的推算公式如下,具体结果如表1所示。

受雇农民工数量=外出比例×15周岁以上乡村人口总数×受雇比例

(2)15周岁以上乡村人口总数根据历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2012)》计算所得。其他变量的数据来自历年固定观察点调查或计算所得。另外,表中的人口数是取整的结果,实际计算过程采用了更准确的数值,直接拿表中数据计算的结果会略有偏差。

根据表1的结果,可以发现农民工数量有三个重要变化趋势。

趋势一:外出农民工的数量从2008年开始总体上已出现企稳态势。从2003年到2007年,农民工数量从9 940万人增长至12 445万人;2008年至2010年,外出农民工的数量一直在12 000万到13 000万之间徘徊。为什么外出农民工数量会趋于平稳呢?从数据结构看,趋稳的直接原因是乡村劳动力外出比例的缓慢上升与乡村劳动年龄人口的逐年下降达到了相对均衡状态。外出比例从2003年的167%上升到2007年的217%,再到2010年的228%,2007―2010年的外出比例缓慢增长。相对地,15周岁以上乡村人口数在8年内减少了5 215万人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2)》(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版)的资料也显示乡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从2003年的595%下降到2010年的501%,降低了近10个百分点。,其中2007―2010年的平均增长率为-135%,人口数量逐步减少。正是这一正一反的力量使得外出农民工数量趋于平稳。乡村人口这种变化与我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密切相关,随着农村并入城镇、农民工逐步市民化,乡村总体人口势必不断减少,况且许多农村优秀人才进入城市后也不再返回农村,乡村劳动力的减少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的不断放松以及经过这么多年的劳动力转移,乡村能转移的劳动力已基本转移,剩下的多是“613899部队”――儿童、妇女、老人等留守群体,可以说已经不存在大规模和高比例的可转移的劳动力。总之,外出农民工供给持续增长的能力已经式微,总量上保持相对稳定状态会成为近期的主基调。假如外出农民工比例和乡村人口数保持这种变化趋势(外出比例从2003―2006年的年均增长137个百分点下降到2007―2010年的037个百分点;乡村人口数的平均增长率则从2003―2006年的-034%扩大到2007―2010年的-135%,表明外出比例的增长速度跟不上乡村人口规模的减少速度),此消彼长之下,外出农民工数量很可能在保持几年的平稳态势后便进入下降通道。

需要说明的是,与国家统计局的外出农民工数量相比,本文的估算结果稍微偏小。国家统计局正式系统农民工相关数据始于《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至于2008年前的数据,国家统计局则没有专门公布过。不过,卢锋[2]曾转引过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3―2006年外出农民工数量的数据,2003―2005年分别为11亿、12亿和126亿,2006年为13 212万人卢锋的外出农民工数量也是转引自其他资料,其中2003―2005 年的数据转引自盛来运2008年出版的著作《流动还是迁移――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过程的经济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这些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农调队。2006 年数据引自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2007年发表在《调研世界》的文章《2006 年全国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继续增加》。2008 年数据引自国家统计局网站的文章《2008 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为 22 542万人》,该数据和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的数据是一样的。2009―2010年的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07年数据缺失,卢锋取了前后两年的平均值,为13 626万人。。从这四年的数据看,本文估算的结果每年都偏小约1 000万人,这很可能是因统计口径、抽样调查方式、推算估计方法等不一致所造成的系统性误差导致的。

在统计口径方面,本文外出农民口径不包括外出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员,而国家统计局包括了外出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员;本文采用的外出农民工口径为外出6个月及以上,口径较窄,而国家统计局在2008年前采用的口径为外出1个月及以上,口径较宽,这些必然导致本文的估算结果偏小。另外,在固定观察点数据中“家庭劳动力数”包括了超过劳动年龄但能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并按一个劳动力计算,而国家统计局将这部分人员按半个劳动力计算,这也会导致本文“外出农民工占比”偏低,进而造成最后估计结果的偏低。在调查方法和推算方法方面,不同抽样方法得到的抽样数据以及由抽样数据推算全国数量的推算方法的不同,会导致估算结果产生系统性误差。固定观察点调查的抽样原则在上文已有较详细介绍,国家统计局的样本则是每年轮换1/3,具体实施规则不详,而且是否像本文那样采用点估计的估算方法也无从得知,由此带来的抽样误差也暂时无法估测。不过,尽管在具体数值上存在一些偏差,但上述缘由产生的系统性偏差不会对同一套数据的趋势性变化带来影响。事实上,本文估算的2003―2006年期间外出农民工年均增长率为664%,与国家统计局632%的年均增长率非常接近,表明两者的趋势是一致的。这从侧面佐证了本文估算的外出农民工数量特别是趋势的可信程度。

从增长率的角度看,国家统计局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外出农民工数量的变化(增长率从2008年的35%下降到2013年的167%),也支持外出农民工数量开始逐渐趋于平稳的观点。其实,从毕业生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视角考察每年外出农民工的增量,同样显示外出农民工数量趋于平稳。我们可以大致将外出农民工的数量表示如下此计算公式只是一个粗略的估算,因为2010年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100%,故公式中不包含小学毕业就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群体;另外,本专科的学生可以在入学的时候将户籍迁入学校所在地,所以用此公式计算农民工数量的波动可暂时不考虑本专科毕业生。此外,虽然公式中没有考虑毕业生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比例,但假如前后两年该比例变化很小,则最后计算得出的外出农民工增量和真实增量也相差不大,无碍本文的结论。:

外出农民工数量=(初中毕业生数-高中招生数)+(普通高中毕业生数-本专科招生数)+

普通中等专业毕业生数+职业高中毕业生数+技工学校毕业生数

那么,外出农民工的增量则为:

外出农民工增量=(初中毕业生增量-高中招生增量)+(普通高中毕业生增量-本专科招生增量)

+普通中等专业毕业生增量+职业高中毕业生增量+技工学校毕业生增量

根据《201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数据,2010年初中毕业生增量为-4735万人,高中招生人数增量为780万人,普通高中毕业生增量为-2929万人,本专科招生增量为2227万人,普通中等专业毕业生增量为2312万人,职业高中毕业生增量为105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增量为611万人。如此,可计算得到2010年外出农民工增量的大致估算数为-7643万人。同样,我们也可根据历年的统计公报数据算得2008―2012年的增量分别为-3765万人,-11972万人,-733万人,-7729万人。假如进一步考虑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数量,农民工减少的数量可能更大。因此从毕业生视角考察每年的农民工流量,外出农民工的数量趋于平稳也是一个比较合理的结论。

此外,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的微观数据分析结果也支持外出农民工数量趋于平稳这个结论。CFPS是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设计和实施的调查,样本覆盖25个省、市、自治区,目标样本规模为16 000户,调查对象包含样本家户中的全部家庭成员。该数据详细跟踪记录了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次的社会、经济、教育和人口特征等方面的情况,是一套很有代表性的面板数据,可以较好地进行纵向上的对比分析。对CFPS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2010年共有属于农村地区的抽样个体为40 135名,其中外出打工或工作的个体为4 730名,占比1179%;2012年共有属于农村地区的个体为39 858名,其中外出打工或工作的个体为4 522名,占比1135%。虽然CFPS数据的口径不是准确的外出农民工统计口径,但它从另一个侧面显示农村地区外出打工或工作的人员基本保持稳定。

趋势二:受雇农民工数量总体上稳中有升,但上升潜力已十分有限,一旦受雇比例保持不变或降低,受雇农民工数量就将趋稳甚至减少。在外出农民工企稳的情况下,受雇农民工数量还是从2003年的5 467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8 176万人,其直接原因是受雇比例在不断提高2008―201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外出受雇比例分别为931%、936%、939%、948%、953%。相比之下,本文受雇比例偏低,所以受雇农民工的估算数量可能偏低,但这不影响对变化趋势的分析。此外,2007年中国家庭收入项目调查(CHIPS)的微观数据分析显示,在7 085个有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样本中,自我经营人数为1 593个,除去总体中家庭帮工388个后,自我经营比例为2379%,即受雇比例约为7621%。该比例更接近本文的受雇比例,因此,统计局的受雇比例数据可能偏高。。根据我国近十年来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受雇比例上升的原因可能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1)自雇或自我经营环境比较恶劣导致受雇比例提高。中国许多地方都不允许街头摆摊,时常发生小摊小贩与城管猫鼠游戏乃至事件,而街头摊贩是农民工自雇形式中最灵活,也是成本最低的一种方式。当这种自雇形式受到限制,就意味着自雇成本的增加或者说需要更多的原始资本才能跨过自雇的门槛,这就使新进入城镇的劳动力更偏向于选择受雇。另外,中国整体的企业经营环境在恶化[7],也会使受雇比例有所上升。(2)受雇比例在2009年出现了小幅跳跃,这可能与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有关。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我国于2008年底推出了“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其中大部分的资金投入到铁路、公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支持以及对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支持,这些投资增加了对受雇农民工的需求。而自雇农民工受到金融危机冲击后可能面临失业,或者转为受雇农民工,从而造成受雇比例的小幅跳跃。(3)自雇农民工的收入往往高于受雇农民工,这意味着从经济角度自雇农民工更容易融入城市变成市民,“消失”在农民工的数据中,从而也会使受雇比例有所提高。但需要引起关注的是,受雇比例并不会一直上涨,尤其是在经营环境改善、灵活就业(比如开淘宝店这种就业模式)逐渐被人们接受时,且乡村人口减少的趋势会一直持续下去。因此,如果受雇比例在短期内继续小幅攀升,则受雇农民工还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一旦受雇比例不再上升或出现下降,受雇农民工的数量也将走向平稳甚至出现“拐点”。

趋势三:受雇农民工中青年农民工(35周岁以下)的比重在持续下降。青年农民工的比例从2003年的794%下降到2010年的650%,年均下降21个百分点,青年比重的过快下降让人诧异。为何会出现这一现象?本文认为可能存在以下两个层面的原因:(1)人口结构上,农村青年人口比重快速下降。对比“五普”和“六普”的数据可以发现,农村15―35周岁青年人口的比重由2000年的333%下降到2010年的282%,这直接导致了青年劳动力供给的减少。(2)就业结构上,青年农民工的就业期望和要求更高,从而增加了就业难度。上一代农民工是带着“工具”来的,新生代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主体)是带着文凭和证书来的。这种求学和培训经历影响了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期望与职业选择,使得他们不屑于父辈所从事的那些脏苦累的工作,对工作待遇、工作环境、生活条件等都比较挑剔。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每人每年换工作045次,远高于上一代农民工的平均水平[8]。同时,新生代农民工离职原因也更加多样化,一定比例的新生代农民工仅因为“做这份工作时间长了所以就不想干了”即“职业倦怠”而随意离职。在没有成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之前,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行为显得更具不确定性,更具游移的特征[9]。由于本文数据统计的是已经就业的群体,那些失业的青年农民工没有进入本文所指的“受雇农民工”这个群体,进而导致青年比重的下降。

三、 受雇农民工工资变化趋势及其比较

(一) 工资变化趋势分析

本文采用的“受雇农民工工资”(以下简称“受雇工资”)是指在外镇工作期间受雇于单位或个人而获得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各种补贴等现金和实物收入。该口径与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中的“工资性收入”口径是一致的,反映了受雇农民工的外出劳动所得,不仅仅是基本工资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将“工资性收入”的口径界定为:农村住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该定义中的收入包含了实物收入和现金收入两个方面,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实物收入应当折价,其中应得而未得部分也计算在内。。

本文对受雇工资的估算思路如下:因为固定观察点数据提供的是个体的日工资,故先估算出各个省市受雇农民工的日平均工资,再根据各省市的抽样人数,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全国的日平均受雇工资,再乘以30得出全国月受雇工资水平。然后除去通货膨胀(在此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表示)的影响,进一步估算全国实际月受雇工资。另外,我们还估算了全体外出农民工平均工资(外出农民工自雇或者受雇于他人而获得的收入,包括现金和实物收入)用来对比分析。

为了表明本文估算结果的可信度,我们对比了本文估算的外出农民工工资和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外出农民工工资(见表2),除个别年份的数值有略微波动外,大部分年份的数值基本是相同的,且两者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可见本文估算的农民工工资结果是可信的。

注: 国家统计局没有正式公布过2009年前的外出农民工工资的数据,此处的数据转引自卢锋的研究,其中2003年数据摘自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4年发表在《调研世界》的文章《2003年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11亿人》;2004年数据摘自农民工城市贫困项目课题组2008年发表在《改革》的文章《农民工生活状况、工资水平及公共服务:对北京、广州、南京、兰州的调查》;2005年和2006年的数据摘自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2007年发表在《调研世界》的文章《2006年全国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继续增加》;2007―2009年数据摘自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的2008―2010年的《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2010年版;2010年数据摘自新华网的报道《为了242亿农民工的福祉――我国农民工工作取得新进展》,2011年2月12日,http:///politics/201102/12/c_13729271.htm, 2014年9月30日。

本文估算的受雇工资结果(图1)显示,2003―2010年间受雇农民工名义工资从642元增长到1 448元,年均增长率为1231%,8年时间实现工资翻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后,2003―2010年的实际增长率为913%,说明即使控制了通胀的影响,受雇工资也有显著提高2007年工资的下降可能是受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因本文关注的是趋势变化,故在此不对某一年份工资下降的具体原因进行详细阐述。。本文受雇工资的估算结果和国家统计局“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中的受雇工资也比较接近。报告中2009年外出受雇农民工月收入为1 389元,2010年收入为1 645元,2011年为2 015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044%,本文2008―2010年的年均增长率为1671%,两者比较接近因为统计局没有提供2008年的受雇工资,所以只能比较2009―2011年的年均增长率。。

图1受雇农民工和全体外出农民工工资变化趋势

但需要注意的是,受雇工资与全体农民工的工资(以下简称“全体工资”)虽然趋势基本一致,但仍有两个地方存在不同:第一,在绝对数值上,全体工资高于受雇工资。2003年全体工资为789元,比受雇工资高147元。第二,在增长幅度上,全体工资增幅要大于受雇工资。2007―2010年全体工资年均增长率为2301%,比同时期受雇工资增长率高1个百分点。两者的差异主要是由于自雇农民工收入要高于受雇农民工,在经济快速增长期,自雇收入的涨幅也明显快于受雇工资。可见,如果不加以区分而直接用全体工资来代替受雇工资,就会造成上文提到的“被平均”现象,使得受雇工资虚高,不能真实反映受雇农民工现状。

受雇工资的较快增长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驱动:

(1)生活成本上升对工资上涨的推动。生活成本包括在城市的日常支出、扎根城市的购房成本、社会保障支出、教育支出等各项开支。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我国各大城市生活成本也在不断上升,根据美国美世人力资源咨询公司公布的“2013年全球生活成本调查”,我国四大一线城市北上广深全部冲入了这份榜单前五十,而且四个城市排名与去年相比均有上升资料来自《京沪生活成本高过巴黎纽约北上广深排进前五十》,2013年12月19日,http:///fortune/201312/19/c_125881602.htm, 2014年9月30日。。各个城市的房价更不必多说,早已成为融入城市的“楚河汉界”。因此,高昂的生活成本必然推动工资的上涨。

(2)农民务农收入的增加对农民工进城打工的保留工资上涨的推动。务农收入是农民工进城打工的机会成本,对打工的工资会形成“棘轮效应”[10]。随着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对农业发展的补贴,特别是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务农成本明显下降,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我国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 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参见《取消农业税》,2006年3月6日,http://test200603/06/content_219801.htm,2014年9月30日。 。同时,居民对有机食品、精品农作物的需求与日俱增,两相结合下,务农收入必然增长。可见,即使务农收入的提高不影响劳动供给数量,也会通过提高农民工保留工资推动受雇工资上涨。

(3)劳动力供求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实施了“四万亿”的大规模刺激政策。在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指导下,投资需求的快速反弹以及产能的迅速扩张,衍伸出对劳动力的旺盛需求,推动了受雇工资的较快上涨。而与此相对的是劳动力供给于2012年出现拐点。《中国人力资源发展报告(2013)》指出,2012年我国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自2002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劳动年龄人口进入负增长的历史拐点;同时我国劳动参与率也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由2005年的760%降到2011年的708%资料来自《人力资源蓝皮书:2012年中国劳动力供给现拐点》,2013年10月10日,http://.cn/txt/201310/10/content_30249229.htm, 2014年9月30日。。在供需总量变化的背后,我们还应看到供需结构的变化。新生代农民工有更高的学历、更好的技能,他们渴望融入城市,向往更体面的工作,对岗位的要求高于第一代农民工。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对技术工人的需求在增加而对普通工人的需求相对在减弱,需求的结构性变化也带来了受雇工资的提升。在供需力量此消彼长的情况下,受雇工资也就必然会上涨。

此外,国家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的政策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2007年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全国各省市于2008年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使2008年的受雇工资有了明显的上升。上述因素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对受雇工资产生正向影响,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受雇工资还会保持增长趋势。

(二) 受雇工资与城镇职工工资的比较

对受雇农民工工资的分析,一方面是观察其自身的增长幅度,另一方面则是与其他群体的比较,尤其是与城镇职工工资的相对水平。为此,笔者选取了5个农民工输出大省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和本文估算的结果,四川、广东、河南、安徽、湖南5个外出农民工数量最多的省份被列为农民工输出大省。,将受雇农民工工资与城镇职工工资进行比较,发现农民工工资与城镇职工工资的差距并没有缩小,反而略有扩大(见表3)。以安徽省为例,受雇农民工工资与城镇职工工资之比由2003年068下降到2010年的056。可见,虽然受雇农民工的绝对工资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城镇职工工资增长速度更快,受雇工资的相对水平并没有提高,这值得我们深思。如果再考虑社会保障和公共品的分享程度,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差距将更大。

在我国城乡二元体制背景下,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工资差异已被众多学者讨论过[1114],虽然人力资本水平、社会资本、努力程度都会影响工资差距,但制度壁垒仍旧是最根本、最不公平的因素。在职业进入初期,农民工进入垄断行业的机会就远小于城镇劳动者;入职后,受雇农民工也没有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职业成长路径,这就必然阻碍受雇工资的自然增长。即使在竞争激烈的低端领域,刚入职场的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可能获得相同的工资,然而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两者的工资会出现分化。受雇工资与城镇职工工资的对比表明,我国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措施可能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我国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进程仍旧任重道远。

(三) 工资的学历结构分析

笔者进一步分析了不同教育水平的受雇农民工工资的变化,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受雇农民工教育回报率出现一个阈值(大专水平),超过这个阈值,可以获得较高的人力资本回报,而低于这个阈值,人力资本回报基本无差异。具体而言,2003―2010年小学、初中、高中、大专的受雇工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29%、128%、114%和126%,高中学历的工资增长率相对较低,这导致工资分布从“阶梯状态”变成了“跳跃状态”(见图2)。2003年各学历工资大致呈等比分布,初中是小学的108倍,高中是初中的112倍,大专及以上是高中的115倍;到了2010年,小学、初中、高中三组之间的工资差距在缩小,分别是106倍和104倍,而大专及以上的工资与其他三组拉开了差距,大专及以上工资是高中工资的123倍。

造成该现象的原因可能与能力差异、就业机会、职业获得以及歧视有关。高考作为一种筛选机制,将能力较好的个体筛选出来,故大专学历以上的农民工个人能力可能相对其他学历的农民工要高。同时,进入大专院校后又获得了更好的技术培训,能匹配较高要求的工作岗位,因而获得了较高的工资报酬。在越来越依靠技术进步的市场环境下,大专可能是进入高工资岗位的门槛,如只有大专及以上的农民工有可能成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高中以下学历的受雇农民工由于个体能力平平又没有专业的技术水平,只能从事相似的体力劳动,学历提高无法带来很好的工资溢价。即使低人力资本的农民工能进入较好的企业,也只是在次级劳动力市场(临时工),要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正式工)还是需要大专以上的文凭,低学历导致职业发展路径和升迁机会受阻,使得工资增长过早触碰到“天花板”。另一个值得考虑的情况是,相比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农民工,高中学历的受雇农民工可能受到更严重的歧视[15]。城镇中对高中学历要求的岗位都留给了城镇居民,只将初中学历要求以下的职位提供给农民工,造成没有合适的岗位匹配高中学历的农民工,高中学历无法得到足够的工资回报,导致受雇农民工教育回报率在大专水平出现阈值。

图2受雇农民工各学历工资变化趋势

这种现象及背后的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流传于农村的“读书无用论”。如果人力资本的投资一定要达到大专及以上水平才会有正常的回报率,高中学历收入与初中学历收入又比较相近,那么在投资资本受到约束或预期无法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情况下,次优的选择便是完成义务教育后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这也解释了为什么2010年外出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下比例高达77%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的《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

四、 思考及建议

受雇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群体之一,也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民工市民化的根本。本文窥斑见豹,在统一口径的基础上,利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对2003―2010年受雇农民工数量和工资的变化趋势及内在原因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对该群体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研究结果显示,外出农民工数量已进入相对稳定阶段,其保持稳定的直接原因是乡村劳动力外出比例的上升与乡村劳动年龄人口的下降达到了相对均衡状态,更深层的原因是城镇化、市民化导致了乡村人口的快速减少和劳动力的流动。在这背景下,受雇农民工也开始呈现企稳态势。虽然2003―2008年间受雇比例大幅上涨使得受雇农民工数量缓慢上升,但受雇比例不会无限上涨,而乡村劳动力的下降却是不可逆转的过程。可以预见,受雇农民工的供给也将进入稳定阶段。此外,受雇农民工中青年农民工(35周岁以下)的比重持续性快速下降,预示着受雇农民工数量的“拐点”可能就快来临。另一方面,受雇农民工工资虽然有了明显的提高,但相对城镇职工工资的差距并没有缩小,反而略有扩大,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壁垒造成的。此外,受雇农民工教育回报率存在阈值(大专水平)这一现象,暗示了受雇农民工可能遭遇比较严重的就业歧视,使得高中学历无法获得应有的收益,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外出农民工的学历以初中为主。

本文的研究表明,我国可能很快就会面临受雇农民工供给不足的问题,而解决该问题已无法从增加农民工供给这一途径入手。如何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同时解决受雇农民工相对供给不足、受雇工资偏低以及农民工市民化等问题,是“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和难点。本文认为,关键要抓住今后几年的相对稳定期,通过提高农民工人力资本和劳动力匹配效率来改善整个城乡劳动力市场结构,还需要通过制度的顶层设计来完善工资制度、户籍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之间的协调。短期内,首先要打破行业进入、职业获得的户籍歧视,依靠个人能力来匹配相应的岗位;其次要加快职业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打通城乡间的信息不对称;再次对农民工的职业规划、晋升路径要和城镇职工一视同仁,让农民工工资有正常的增长机制。长期看,则需要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和人力资本投资,依靠技术进步来减少对低技术劳动力的需求。针对受雇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资困境,政府需要在教育投入方面对农村儿童和农民工培训有更大的倾斜,尽可能让受雇农民工的教育水平提高到大专及以上,从而获得较高的教育回报率。人力资本水平上升还能提高企业生产率,改善生产结构,促使企业利润率的增加高于劳动成本的增加,重构我国“双高”(高劳动报酬、高劳动生产率)的新劳动力成本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由于笔者暂时无法获得2011年之后的固定观察点数据,本文没有分析2011年之后受雇农民工数量和工资的变化趋势,这将是作者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其次,从更广泛的视角对农民工进行结构性分析也有待未来进一步加强。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State Council Research Office, Research Report on Chinese Migrant Workers, Beijing: China Yan Shi Press, 2006.]

[2] 卢锋: 《中国农民工工资定量估测(1979―2010)》,2011年11月28日,http:///cn/userfiles/Other/201111/2011112811082940109937.pdf, 2014年9月20日。[Lu Feng, ″Quantitative Wage Estimation of Chinese Migrant Workers: 19792010,″ 20111128, http:///cn/userfiles/Other/201111/2011112811082940109937.pdf, 20140920.]

[3] 卢锋: 《中国农民工工资走势:1979―2010》,《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7期,第4767页。[Lu Feng, ″Wage Trends among Chinese Migrant Workers: 19792010,″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No.7(2012), pp.4767.]

[4] 万向东: 《农民工非正式就业的进入条件与效果》,《管理世界》2008年第1期,第6374页。[Wan Xiangdong, ″Entry Conditions and the Effect of Informal Employment of Migrant Workers,″ Management World, No.1(2008), pp.6374.]

[5] 邹宇春、敖丹: 《自雇者与受雇者的社会资本差异研究》,《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5期,第198224页。[Zou Yuchun & Ao Dan, ″A Study of the Social Capital Differential between the Selfemployed and the Employed,″ Sociological Studies, No.5(2011), pp.198224.]

[6] 李树茁、王维博、悦中山: 《自雇与受雇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差异研究》,《人口与经济》2014年第2期,第1221页。[Li Shuzhuo, Wang Weibo & Yue Zhongshan, ″A Comparative Study on Settlement Intentions between Selfemployed and Employed Migrants,″ Population & Economics, No.2(2014), pp.1221.]

[7] 王小鲁、余静文、樊纲: 《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3年报告(摘要)》,《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第2434页。[Wang Xiaolu, Yu Jingwen & Fan Gang, ″Chinese Provincial Business Operating Environment Index 2013 Report,″ Journal of Chinese Academy of Governance, No.4(2013), pp.2434.]

[8] 李建华、郭青: 《新生代农民工特点分析与政策建议》,《农业经济问题》2011年第3期,第4245页。[Li Jianhua & Guo Qing, ″Features of the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an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ssues in Agricultural Economy, No.3(2011), pp.4245.]

[9] 白南生、李靖: 《农民工就业流动性研究》,《管理世界》2008年第7期,第7076页。[Bai Nansheng & Li Jing, ″A Research on the Employment of Migrant Workers Mobility,″ Management World, No.7(2008), pp.7076.]

[10] 郭继强: 《中国农民工城乡双锁定工资决定模型》,《中国农村经济》2007年第10期,第1322页。[Guo Jiqiang, ″Urban and Rural Models of Double Lock Wage Determination of Chinese Migrant Workers,″ Chinese Rural Economy, No.10(2007), pp.1322.]

[11] 田丰: 《城市工人与农民工的收入差距研究》,《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2期,第87105页。[Tian Feng, ″A Study on the Income Gap between Urban Workers and Migrant Workers,″ Sociological Studies, No.2(2010),pp.87105.]

[12] 王春超、周先波: 《社会资本能影响农民工收入吗?――基于有序响应收入模型的估计和检验》,《管理世界》2013年第9期,第5568页。[Wang Chunchao & Zhou Xianbo, ″Does Social Capital Affect Migrant Workers Income?An Analysis Based on Estimation and Test of the Ordered Models,″ Management World, No.9(2013), pp.5568.]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