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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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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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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贸易融资变质为融资贸易———表外融资风险。虽然表外融资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点,但其引发的风险以及来自金融监管部门的压力,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需要应对的严峻挑战。2014年6月份爆发的“青岛港事件”是融资贸易风险的集中迸发。融资贸易是当前企业很普遍的运行模式。传统的贸易融资是为了贸易而融资;而融资贸易则是为了融资而贸易。以铁矿石为例,如果企业为了进口铁矿石用于销售、炼钢而续作的融资,属于传统的贸易融资;而如果企业为例融资而进口铁矿石,并相应地囤积铁矿石,则属于融资贸易。债务人信用状况、交易方式、支付方的支付能力以及其他影响交易履行和收款的因素,都可能引发贸易融资风险。

(四)“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操作性风险。“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制度。在实际信贷操作中,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因业绩考核等原因,重贷轻管,使得“三查”制度流于形式。首先是贷前调查不细致。贷前调查是风险控制的关键性环节,在这个阶段,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应深入企业查看、核实相关报表数据。然而在实际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许多信贷人员仅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文字材料进行风险评估,轻易相信企业提供的报表数据,缺乏对假信息、假报表等的识别,导致贷前调查报告流于形式,报告内容缺乏真实性。其次是贷中审查不严。信贷人员为加快贷款的发放速度,对担保人、借款人、质押物、抵押物等审查不严,容易忽视潜在的信贷风险。再次是贷后检查不到位。许多信贷人员在放款之后就放松对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仅仅只是定期撰写毫无实质内容的贷后检查报告,并没有后续跟踪企业信贷资金具体流向、企业经营状况等。

(五)过度授信或多头授信———授信风险。商业银行在经营信贷业务时,一方面,由于对企业的授信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产生过度授信或多头授信,造成商业银行授信超过企业能够承受债务的能力;另一方面,在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部分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形式逃脱商业银行债务,造成商业银行巨额资金损失。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中国第一家因为不能定期披露报告而遭受市场退市的上市公司。从上市到退市的8年过程中,达尔曼通过一系列精心策划的系统性作弊手段,从股市和银行骗取资金30多亿元,使投者和债权者蒙受严重的损失。

(六)大额占用银行信用———抵押比例不足风险。大额授信客户一般信用需求量较大,同时因为企业本身的规模也较大,容易获得多家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希望通过向这些大企业发放贷款获取利润,但如果企业抵押物不足,又无法找到有代偿能力的保证人,商业银行就要求企业采取相互连环担保、关联企业担保等形式,这就降低了企业有效资产的抵押比例。这种情况下,一旦企业贷款出现风险,第二还款来源又不充分,商业银行对贷款的追偿难度就很大。

(七)企业超负荷经营———资金缺口风险。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而扩大企业规模,与此相应,企业资金缺口和债务规模也不断扩大。尽管一些企业具有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支持,但如果在经营过程中遇到问题,企业资金流转就会受影响,导致资金链突然断裂。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不是缺少对资金中断的防范意识,而是没有对资金短缺这个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并执行到位。在银行融资占绝对地位的金融大环境中,如果企业过分相信自己的实力和公共关系协调能力,认为企业不会在资金方面出现问题,就很容易错过最佳的解决问题的时机。

(八)银行“经济人”本质———盲目抢贷风险。在发放贷款中,商业银行为了争抢优质企业,往往放松对企业的审查。即使这些企业无法按规定提供财务报表,但是商业银行为了抢占市场,容易陷入非理性状态,不能理性客观地评估企业贷款风险。如,目前许多上市公司、明星企业成为商业银行最高评级的客户,商业银行对这类客户大幅降低授信条件,较少关注企业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风险,导致商业银行对企业贷款规模越来越大。如果企业倒闭并退出市场,商业银行就会蒙受巨大的损失。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对联保贷款的风险认知有限,导致过分偏信联保模式。小微企业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小微企业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无抵质押物、难担保、风险高,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在这种状况下,联贷联保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对于联贷联保这种融资模式的风险认知有限,风险意识较为淡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配套的管理措施。一旦整体联保圈子遭遇不可控制的紧急情况,容易导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集中爆发。

(二)缺乏对国家经济、产业及行业政策的研究,导致政策风险加大。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稳定发展的阶段,产业结构调整迅速、经济热点变动相对剧烈。若商业银行无法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研究国家经济政策,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而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盲目跟风,不仅会造成商业银行自身的信贷资金投入过度集中形成信贷风险隐患,还会加剧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失衡及行业的产能过剩,损害国家的经济安全。

(三)贸易融资变质为融资贸易,导致债项信用风险加大。传统的贸易融资是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产生的,其与流动资金贷款等表内业务最显著的不同点,在于贸易融资具有自偿性,即融资所得的资金是用于购货备货,或者用于提前兑现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相对而言,贸易融资的信用风险低于流动资金贷款。然而,当前很多企业希望利用贸易背景实现融资。贸易融资的整体信用由主体信用和债项信用①捆绑而成。贸易融资背后的自偿性则直接降低了贸易融资的债项信用风险,从而带动整体信用风险的下降。如果债项信用风险可控,那么主体信用风险即便形成且暴露,可能也不会给商业银行造成实质性的损失。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真实的贸易背景严重影响了贸易融资的自偿性,容易造成贸易融资出现风险。

(四)盲目跟风明星企业,导致银行处于非理性的状态。商业银行容易受虚假报表或合并报表资产规模的迷惑,对大额客户的风险管理意识较为淡薄,普遍对大额授信客户重贷轻管,从而在授信过程中忽略存在的相关风险。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商业银行相互之间竞争的日益激烈,很多商业银行因为其他银行的抢客户行为而疯狂跟随,投入大量信贷资金,造成潜在风险。

(五)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风险。商业银行没有对彼此之间所拥有的信息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不能全面了解授信情况,导致商业银行授信总量远远超出企业的偿债能力。企业实际用款人可能通过不同的借款主体在同一银行或多个银行进行多头融资,而银行机构无法准确掌握其实际整体融资情况,无法给其界定正确的融资额度,导致过度授信,从而大大降低信贷资产的安全性。

(六)信贷营销理念存在偏差,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技术。部分商业银行仅根据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发放贷款,没有正确评估信贷风险;在具体的贷款流程中,重视抵押担保,轻视第一还款来源,造成不能及时有效地识别和防范企业存在的早期风险。有些商业银行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技术,在客户选择方面缺乏科学的标准,盲目追求明星企业,贪大求全,跟风放贷,增大商业银行信贷风险。

(七)信贷文化缺失,导致形成错误的信贷风险管理理念。信贷文化包含商业银行的价值取向、管理方式、沟通方式、信贷人员的培训等,这是影响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重要因素。当前部分商业银行信贷文化缺失主要表现为重视信贷而缺乏管理,在信贷资金发放后,很少对客户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或是缺乏对客户的重大管理决策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和参与。这种做法会导致信贷资金的使用失控,进而增加不良贷款。同时,部分商业银行信贷流程过于注重形式。在发生不良贷款时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导致信贷人员在办理业务的时候只重过程不重结果。

三、完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建立健全风险评定制度。首先,要完善客户的资料,定期整理客户的财务报表,加强对客户信用程度进行评估,防范客户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其次,要根据借客户资料评定客户信用等级,确保信贷审批决策的科学性。再次,要加强对信贷审查和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信贷审查和监督人员的考核机制,提升其业务素质。

(二)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树立审慎的风险管理理念。信贷文化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工作中所形成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商业银行应注重信贷文化建设,增强员工的认同感,引导员工形成共同的价值理念,准确理解银行的使命、目标,在共同的理念指引下,激发个人的才干,使企业的效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要全面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风险意识和团队精神以及对信贷风险的敏感性,提高信贷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健全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赏罚分明。完善商业银行风险预警机制,在发放贷款之后,要加强信贷后续跟踪和监督管理。

(三)严格规范贷款行为,避免盲目跟风。在同业竞争方面,商业银行要清醒地判断市场风险,坚定“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大风险管理,确保风险可控。首先,要加快转变营销思路,避免“垒大户”盲目贷款,导致贷款集中度过高,埋下风险隐患。其次,要改进信贷管理方式,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实施多方位的营销战略。

(四)坚持风险底线,防范贷款挪用。贸易融资必须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这是行业的底线,也是监管的底线。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要将“三查”制度贯彻执行到位。在贷前调查阶段,信贷人员要对企业审慎调查,确保企业贸易融资需求是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在贷中审查阶段,信贷人员要严格把控每一个环节,确保不出现操作风险。在贷后检查阶段,一要加大对融资所得资金使用的跟踪力度,防止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挪用资金或者任意改变融资用途;二要推动信贷人员认真收集贸易融资项下的增值税发票和货物收据,定期到企业现场进行走访调查,确保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五)建立抵押二级市场,完善贷款担保制度。美国的贷款担保制度比较成熟,设立了融资机构与二级抵押结构,并建立了抵押保险,使借贷人具有还清债款的能力。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贷款担保制度,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健全抵押担保制度。首先,应该完善抵押二级市场,使信贷主体可以方便地抵押物品或者及时变现。其次,国家应进一步健全政策性担保机构。再次,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法规或实施办法,明确超过标准额度的贷款,政策性担保机构可为其提供担保。同时,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应建立合作协议,将贷款与保险相结合起来,使商业银行贷款安全性获得充分的保障。

(六)注重信贷授信管理,加强企业之间的风险控制。首先,对企业之间的客户内部结构、资金运转、企业间交易、互相保护、相互投资等,要加强调查分析。其次,要加强信贷授信管理,特别是对于产能过剩的企业,在信贷授信之后,要持续跟踪贷款资金流向,观察客户接受贷款后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担保能力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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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化解和防范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措施

(一)改革与不断完善小额信贷组织内部体制小额信贷机构内部人员的素质、管理水平以及管理体制的完善与否、水平的高低,都直接影响着信贷机构的发展。对此,我们应该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并通过提高信贷人员的贷款权,把放贷的风险遏制在源头上。首先,积极引进在金融方面具有专业水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提拔那些德才兼备的人员进入信贷队伍,也可以从其他金融机构如国有银行等挑选优秀人才,同时加强与高校之间的合作,直接聘用各高等院校成绩优异的金融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其次,切实抓好内部培训工作。定期向在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专项培训、能力培训和小额信贷知识培训,使他们精通小额信贷的内容和运作方式,并且要根据农户所经营的内容,向他们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特别是要进行农业科技扶贫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生产经营能力。再次,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奖励机制。对贷款数额大,且贷款到期收回率达到100%的信贷员,可按贷款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而对贷款到期收回率低于80%的信贷人员,按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罚款或行政处罚。这种措施由于关系到信贷人员的个人利益,有效地减少了信贷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利现象的发生。最后,下放贷款权。为了防止呆账、坏账,控制金融借贷风险,不仅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品质好、工作效率高且熟悉农户信息的信贷员队伍,而且上级需要适当地下放贷款权,使信贷人员对那些数额小、风险较小的项目信贷有直接的控制权,从而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二)加强农村小额信贷的信用环境建设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的信用环境依然不容乐观,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对农户进行征信知识宣传,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所需要的政策、法律以及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势在必行。1.从农户的角度来看,应按农户信用级别的不同,执行差别的利率标准,使信用等级高的农户得到实惠,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调节作用,以此形成对农户信用水平的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农民共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2.不断完善中国农村征信体系建设。需努力的方向有:(1)对农户进行个人资信调查,建立农户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农户信用信息在各部门之间开放,这样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就会对农户的失信行为产生约束力;(2)强化政府在建设农村征信体系的责任和义务。政府作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主导者,应积极发挥立法、引导、预防监督、保障和沟通的作用,并在征信发展过程中树立诚信的形象,发挥表率作用;(3)加快征信体系法律法规的建设,最终形成以农户道德为支撑、政府作用为导向、规范的法律法规为保障的农村信用制度。

(三)逐步实施小额信贷高利率政策国际成功的小额信贷,大都采取高于一般商业贷款的市场利率,主要原因是小额信贷的运作成本远高于一般商业贷款机构的运作成本,而要维持小额信贷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就需要依靠高利率来补偿,加大宣传和解释力度,让他们认识到小额信贷与其他商业银行贷款的区别,即小额信贷不仅仅提供资金,信贷员还会亲自上门指导并提供相应的一系列服务,进而让他们慢慢地意识到小额信贷是真正在帮助他们摆脱贫困,找寻致富之路,从而逐渐地接受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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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1)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2)、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3)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五、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

六、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

七、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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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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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现状

1、中国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自1999年开始,国有银行大规模撤离县及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县域经济以下撤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与农业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从2000年开始,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整个农业贷款的比例不断提高,到2004年达到了近50%,超过农业发展银行成为主要的农业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农村金融的绝对主力军。

2、农信社的小额信贷比例不断下降

针对如何解决农村信贷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借鉴国际通行的农户小额信贷的做法,于1999年、2000年相续制定了《农信社农户小额信贷暂行办法》,全面落实农户小额信贷。但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占信用社农业贷款份额仍比较小,发放贷款的覆盖面较小,农业贷款的增长与农户小额信贷的增长还不成比例,农户小额信贷在有些年份甚至出现了下降,例如2004年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1678亿,而2005年却减少到1578亿。

从图2中可以看出,农信社的小额信贷在农业贷款中的比例逐渐下降,这与国际上其他成功国家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究其原因,随着小额信贷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广泛开展,其风险也日渐暴露出来,绝大部分信用社贷款的回收率较低。因此,有些农信社因畏惧风险而不愿向农户提供此类贷款,即便提供,也附加许多额外条件,大大降低了农户申请小额信贷的积极性。还有的农信社干脆对小额信贷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仍然未得到改善,农信社与农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再次受到了严峻的考验。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表现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信贷不但具有一般农业贷款的风险(如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而且由于其特殊性,具有一般农业贷款不具备的风险。正是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产生“惜贷”的行为。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风险

与其他贷款不同,小额信贷以其“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扶贫功能,降低了抵押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成本。但其缺陷是农信社对“无需提供贷款抵押”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农村信贷机构方面看,有的农村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有的农村信贷机构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这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农户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无抵押的影响,农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农民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农户从贷款一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农民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恶意拖欠贷款,甚至不理解主动还贷的行为。还有个别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农户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2、利率因素

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盈亏。而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况下,借贷者可能不注重贷款使用的效率,从而导致了高违约。另外,如果利率定得太低,虽对农户有利,却易被非农户或其它部门分割抢占,引发各种腐败现象。这样,真正需要低息扶贫贷款的农户却得不到贷款,而那些富裕农户、工商业者和政府干部反而能得到贷款。他们在获得贷款后往往并不运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把钱存入银行以获取利息收入,或者只需按市场利率或灰色市场的高利率转手贷出就能获利。结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条件下,社会各阶层都会出来争夺这份资源,往往使贷款难以到达真正的贫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难以产生精心经营的压力和动力。

3、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信社贷款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我国目前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户信用等级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度与真实度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档案资料不够准确及时,评级带有盲目性;信用评价受多方干扰与影响,如村干部照顾关系评级,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虚报数据和信用等级;评级缺乏复审,呈单一性。信用等级不准确,贷款额度核定不科学,甚至可能造成不够条件获得贷款的人也借此获得贷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协助农信社工作的过程中,认为信用的评定是一件有责无利的份外之事,还有些地方为了获得“信用村(镇)”的荣誉称号,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这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

一是对农户的激励。信用社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建立动态的数据资料库,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二是改变农信社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即由单一的负激励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并举。目前,许多农信社实行“三包”(包放、包收、包赔)制度,贷款损失由信贷员赔偿,这虽然不失为强化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在实践中由于信贷人员的责权利不对等,在很大程度上抹杀了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导致小额信贷业务严重萎缩。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既要对信贷员实施一定的惩罚制度,又要实施奖励制度,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保证较高的收贷率。三是对信用社的激励。人民银行对收贷率高的信用社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在再贷款的安排上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等。

2、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

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入发展下去。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因此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

这里似乎有一个悖论,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这里是否存在矛盾?首先,我们应该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商业要求。其次,国内外各种调查几乎一致显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额信贷为例,高一个百分点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这一个百分点对借款者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却是愿不愿意大规模开展小额信贷的关键所在。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农户个人信用是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依据,是控制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基本要求。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统一操作规范,提高信用评级的层次和质量,整体推进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第二,要加强与村委的联系,村委会是信用社与农户之间建立信贷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当资金紧缺时可以帮助农户和信用社建立信贷联系,为农户和信用社取得“双赢”的效果做出贡献。由于村“两委”比农信社信贷员更了解本村农户经济状况,他们参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贷风险。同时,由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由农信社、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等集体核定,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范信贷过程中的内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农户资料要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实际情况。第四,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第五,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四、结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近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农户小额贷款对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及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存在多种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事业正在从起步阶段向成长阶段过渡,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引导,注意风险的防范,小额贷款必将在我国的扶贫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扶贫事业的发展。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基金项目编号05CJL025。)

【参考文献】

[1]曹辛欣:论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其化解对策[J].金融与经济,2007(5).

[2]董少林:论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C].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04.

[3]杨喜孙、薛瑞鑫、叶华: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农村经济,2007(5).

[4]庞新军、刘文朝、周振:我国小额信贷风险的产生及其防[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06(3).

[5]熊学萍、易法海:农户小额信贷风险:表现,成因与应对策略[J].华东经济管理,2005(11).

[6]李强、杨蕊:农户小额信贷风险问题探讨[J].南方农业,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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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贷款用途与去向。2013年小额贷款业务均为生产经营类贷款,若按行业结构划分,大多数投向为中小企业(31.48亿元、比例达到了73.73%),其次依次个体经营者、农业及其他,其中个体经营者投放贷款7.45亿元,占比达到17.45%;向农业投放贷款2.45亿元,占比达到5.74%;其他贷款投放为1.318亿元,占比仅为3.09%。

4.贷款质量。整体而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小额贷款的贷款质量良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逾期金额逐月增多,逾期时间也不断加长。以五级分类为标准,4月份起就出现了关注型贷款,9月份起就出现次级型贷款,仍未发现可疑型和损失型贷款,逾期率在1%以下,最高为0.90%。

二、兴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存在的风险问题

1.业务资金管理不善。从兴业银行长沙分行2013年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状况来看,兴业银行的自身发展还不完善,首要问题是存在资金流向不合理。贫困人群很难获得贷款资金支持,实际上小额贷款资金更多向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以及农村中的中上层农户提供,而那些对小额贷款需求大的贫困群体却往往得不到资金支持。这是兴业银行小额贷款资金流向不合理的具体表现。

2.涉农产品创新落后。在长沙银行小额贷款产品的品种中,开放了住房贷、特色贷、商房贷和旅游贷贷4个大类的业务,主要授信群体为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经营者,而针对于急需资金的普通农户的产品很少,这在产品设计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法满足现有的市场需求,针对农户的小额贷款产品亟待开发。

3.人力资源管理落后。基层从业人员缺乏贷款检测和审计能力,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对该类人员的业务培训时不与风险、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合作。风险管理和审计人员也缺少金融相关知识,其相应能力不足以及时和深层次地了解相关问题。此外基层从业人员自身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从业经验,基层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不到位,部分从业人员基本素质达不到从业要求。

4.业务监察管理不善。从实地调研的情况来看,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对小额贷款业务的档案未进行制度化管理,档案管理情况混乱,重要凭证、文件并未执行双人双眼管理,更有甚者还存在借款人资料缺失的现象。从抽样的500份档案中发现,档案文件存在43份漏签字,18份代签字的档案;有18份贷款资料缺结婚证复印件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在235份商户担保的贷款业务中,40份缺少借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5份影像资料取证简单并且存在归集不及时的现象。

三、对策及建议

1.重置银行资源配置,规范小额贷款流向。针对现阶段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的自身发展还不完善,小额贷款业务资金总量不足,小额贷款资金流向不合理等问题,在进行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的优化设计前,对银行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规范贷款流向。

2.加大小额贷款业务产品创新力度,设置合理业务期限。银行应当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市场调查建立的客户数据库,基于金融行业盈利模式,流程和利润率等进行行业可行性分析,从而提高小额贷款业务质量和资产效率,以规避风险。基于前期市场调研和客户数据库分析,在增信贷、便利贷、标房贷和倍速贷4类产品的基础上,针对粮棉油种植经济模式多元化发展导致的农业生产周期相对延长,中小企业、微型企业资金周转不易的现状,敦促营销部门开发更多贴近市场的产品,完善小额贷款业务。

3.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缺陷。根据调查了解兴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基层从业人员普遍缺乏贷款检测和审计能力,而风险管理和审计人员也缺少相应的金融产品知识。针对如此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有助于其在工作中更加合理地发放贷款,规避风险。

4.规范业务档案管理,加强客户资料审核。业务档案是反映业务谈判到成交全过程以及与客户之间关系的重要资料,是确保银行贷款资产的安全性和业务合法性的第一手证据。因此,兴业银行针对目前兴业银行贷款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小额贷款业务档案管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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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消费信贷的法制障碍

目前影响消费信贷推进的法律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无法可依

为推进消费信贷业务的展开,各家商业银行制定了一些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服务办法,但这些管理规范和服务办法并不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目前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以及居民个人申请消费信贷基本上仍是沿用《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借款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消费信贷作为银行的一项零售业务,其业务规则自有其独特性,但由于目前我国在消费信贷方面还没有专门的保护消费者、销货商和金融机构三方权益的法律法规,导致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消费信贷中的广告不真实。销货商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银行为了推销自己的信贷品种,往往以夸大其辞的广告引诱消费者;有的广告甚至会在消费者心目中造成这样一种感觉:现在不拥有某商品将是一种罪过;有的广告名不副实,给消费者一种误导,等接受了商品或服务后,才发现大上其当。例如有一则广告这样宣传:“分期付款购买某某花园一处住宅,便可拥有一片面积为140平方的绿地”,某消费者购买了商品房之后,才发现广告所谓的“绿地”纯粹是子虚乌有。

2.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大打折扣。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消费者信贷的利息、还款方式以及消费信贷的总费用等予以规范,消费者对商业银行提供的消费信贷的有关条件是否合理无从知道,并且也少有选择的余地,消费者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要么被动地接受银行提供的这些条件,要么拒绝接受消费信贷。

3.消费信贷中的合同关系缺乏规范。住房,轿车及其他高档耐用消费品消费信贷一般要涉及到两个合同,即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贷合同以及借款人与销货商之间的销售合同,有的国家把这种消费贷款叫作限制性贷款(thetiedloan),这种形式的消费贷款是最普遍的消费信用形式(注:J.calais-AuloyH.BricksM.-T.calais-AuloyJ.MauryFsteinmetzH.Temple,ConsumerlegislationintheEccounties,ConsumerlegislationinFrance,AstudypreparedfortheEccommission,VanNostrandReonholdcompany,1981,第15页。)。有关这两个合同之间的关系我国没有法律予以规定,因此引发了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消费信贷的推进,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信贷合同和销售合同的联系问题。申请消费信贷的消费者总会认为这两个合同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消费者没有得到商品,就没有义务去提取贷款;反之,消费者没有得到贷款,他也就没有义务去提取商品或者向销货商付款。但金融机构和销货商往往各自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导致银行、借款人、销货商三者之间合同无法统一。住房消费信贷中消费者认为只有先从银行借到款,然后才能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住房款项;而房地产开发商则坚持认为,只有消费者的自有款项和银行贷款的款项全部到帐后才能给购房的客户办理产权证;银行则认为消费者应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待抵押合同生效后,才能向客户放款,但消费者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无从办理抵押登记,因而无从取得贷款。这个怪圈至今仍困扰着消费者、商业银行及销货商。

第二,合同的履行问题。即一个合同的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是否必然会影响到另一个合同的履行。在我国开展消费信贷的实践中,信贷合同或销售合同的履行一旦出现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影响到另一个合同的履行。典型的情况主要发生在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房或其它高档耐用消费品中。例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或者其它高档耐用消费品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有很多消费者就会拒绝向银行继续分期还款,导致银行的利益受损;或者银行没有按照信贷合同的向消费者如期提供约定的款项,消费者就会拒绝履行其在销售合同中的义务,导致销货商的利益损失。

(二)没有建立消费者资信制度

消费信贷是负债消费,负债是一种信用关系。我国在启动消费信贷的过程中,尚未建立起个人信用制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对自然人的身份、个人帐户、收入来源、个人可用于抵押的资产以及过去的信用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查的制度,没有家庭财产登记制、个人财产破产制度,更没有个人资信状况信用等级的专业信用认定机构;二是居民的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贷款机构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的实际水平。由此,消费信贷机构无法了解居民的资信,不利于消费信贷的开展,加强消费者资信制度立法很有必要。

(三)消费信贷担保难

消费贷款往往要求消费者提供担保,但现行《担保法》及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只有生产性信贷规范,致使消费信贷在担保上难以操作。住房消费信贷,汽车和其他耐用消费品消费信贷的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保证及抵押(质押)加保证四种方式,在这些担保方式中,当前办理最为简便、快速,使用较多的是质押。借款者只要将自己或他人签字同意的面额不小于借款总额的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交给贷款银行,与贷款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支付所购商品价格20%以上的首期付款,最快两天就可办好手续。但如果有价证券的所有人急需用款的情况出现,则在现有担保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是无法解决的。以抵押方式申请消费贷款手续最为复杂,例如以房产作抵押,要涉及房屋的抵押登记,价值评估、公证等手段。这种方式一方面周期长,另一方面消费者需承担一定的费用,如律师费、评估费、公证费等,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此外,消费者所能用于抵押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目前仍十分有限。选择第三方作保证人的担保方式在实践中更是难以操作,一是保证人难以寻找,自然人中符合担保条件的极为有限,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因经济状况欠佳,无力也不愿意为职工担保;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现在单位进行人事制度改革,人员流动性加大,单位很多职工是招聘的,即使正式职工也面临着下岗分流,单位若为职工提供保证,就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所以单位不愿意为职工作担保。此外,担保的执法环境差也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如以住房为抵押物,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执行抵押物就非常困难,处理不好还有可能引起小范围的社会震荡。

(四)无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据统计,中国目前享受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待遇的人有1.5亿,仅占总人口的12%,也就是说,中国目前有88%的人要为自己的健康与安全负责(注:宋文峰:《信贷消费、我们还缺少什么》,载《今日信息报》1999年5月28日。)。拿深圳来说,参加养老基本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的人数只占深圳常住居民的14%和12%,加上其他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经办的保险业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口比率还很小(注:李南玲:《消费信贷,我们还缺少什么》,载《经济参考报》1999年5月25日。)。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居民的就业形势也出现了许多不明朗的因素,如果无法对居民提供更强有力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消费信贷推广的空间将是十分有的限的。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养老、疾病、失业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已颁布的一些规定因其立法层次低而不具权威性,这极大地阻碍了消费信贷的推进。

二、营造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的思考

消费信贷在西方发达国家已非常普遍,消费信贷的每一过程、环节,消费信贷的广告、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违约及责任处理,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此外,还有政府的控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近百年来发展消费信贷的经验,我国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推进配套改革,营造有利于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良好的法制环境,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制定《消费信贷法》

消费信贷业务开展得比较好的国家如美国、法国、英国等都订有专门的法律:美国1968年颁布了《统一消费信贷法典》(theUniformConsumerCreditCode)及《消费信贷保护法》(ConsumerCreditProtectionAct),1974年美国又颁布了新的《统一消费信贷法典》;英国1974年颁布了《消费信贷法》(ConsumerCreditAct),法国于1978年颁布了《消费信贷法案》。我国亦可单独专门制定一部《消费信贷法》。《消费信贷法》应包括立法的原则、调整对象及范围,消费信贷的广告、费用、利率,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及责任处理等内容。

1.制定《消费信贷法》应遵循的原则。首先应当遵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纵观大多数国家的消费信贷立法都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消费信贷法》亦应遵循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因为给消费者权益予以保护是以“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不平等关系为基础的,其目的在于对消费者的弱者地位予以补救”(注:梁慧星:《消费者运动与消费者权利》,见《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二,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的原则。为扩大内需、支持相关产业的发展,《消费信贷法》应对消费信贷合同标的物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对可消费的商品或服务,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规定鼓励哪些消费、限制哪些消费。第三,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生产发展的原则。我国《消费信贷法》应规定,一般的消费信贷主要应面向大件耐用消费资料市场,要通过运用消费信贷杠杆启动耐用消费资料消费,促使耐用消费资料生产经营行业及与之相配套的相关行业迅速壮大起来,使产业结构向耐用消费资料方面倾斜,从而逐步抑制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在传统产业里的过度投资现象。

2.《消费信贷法》的调整对象。我国在制定《消费信贷法》时,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成功经验,消费信贷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应包括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信贷关系、销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货物买卖关系,而且也应包括消费者、金融机构、商业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此外,还应调整消费者参加消费信用交易所发生的,如分期付款、买卖居间合同、人佣金、债款收取等辅助信用业务关系。

3.《消费信贷法》的调整范围。在西方发达国家,消费信贷可以划分为两类,一是以信用卡形式出现的普通消费信贷,另一种是以借贷方式出现的特种消费信贷,如汽车、住房消费信贷。对于以信用卡为表现形式的普通消费信贷,我国已有法规对其进行规范,但规范得不够具体和全面。所以,我国消费信贷法不仅应调整以信用卡形式出现的普通消费信贷,而且应包括诸如住房、家用轿车、其他高档耐用消费品、教育助学、旅游消费等各种形式的以借贷方式出现的特种消费信贷。

4.消费信贷的广告。消费信贷的广告,包括销货商为推销商品的广告和金融机构为推销消费贷款金融服务的广告。英国的《消费信贷法》明确规定:消费信贷广告应对出资条件、标的商品和信用的性质作真实的说明,广告的实质性内容必须明白无误,不能使人误解和有虚假。我国的《消费信贷法》应借鉴英国的经验,对消费信贷广告的有关情况予以规范。

5.消费信贷的费用、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情况。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悉权,各国的消费信贷法都要对消费信贷的费用、利息、还款方式等情况予以明确规定,如美国《消费信贷保护法》和《统一消费信贷法典》对“贷款真情”的有关规定就是对消费者知悉权的保护规定。银行和商业机构应对消费信贷的有关具体内容明确公布于众,以便消费者了解、比较各经营机构推出的消费信贷的条件,从而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6.消费信贷合同的订立。为体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应对信贷合同和销售合同的要约和承诺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可以借鉴法国、英国及比利时等国消费信贷法的有关规定,信贷合同成立后,并不马上生效,而是规定一个冷却期(cool-offperiod),一般为七天,让消费者与其家人有时间共同商讨申请消费信贷的有关情况,以便做出最终的决定。

7.信贷合同与销售合同的关系。《法国1978年消费信贷法》建立了信贷合同和销售合同相互独立,但又相互依存的制度,信贷合同以销售合同为条件,销售合同以信贷合同为条件,任何一个合同的不履行都会影响到另一个合同的履行。首先,信贷合同以销售合同为条件。其目的在于避免迫使借款人在货物没有运送或永远不会运送的情况下去提取贷款,即当销售合同的结果仍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时候,不能要求借款人履行信贷合同。此外,与销售合同履行有关的诉讼也会影响到信贷合同,或是通过中止信贷协议的履行来推迟诉讼结果,或是在销售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结束信贷合同。其次,销售合同以信贷合同为条件,当消费者发现由于种种原因使贷款落空,他就必须使自己摆脱对销售方的所有义务。我国的《消费信贷法》可以借鉴法国1978年消费信贷法,对信贷合同与销售合同关系予以明确的规定。

8.违约及责任处理。

(二)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

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消费信贷业务的推广必须以个人资信判断为基础。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需要与健全和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相配套。

1.建立个人信用调查和评估机构,对个人信用进行调查和评估。居民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个人消费信贷时,银行可请专业信用认定机构对个人信用进行调查和评估,可以对自然人的身份、个人帐户、收入来源、个人可支配用于抵押的资产及过去的信用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申请人的总体信用状况,然后决定贷与不贷。

2.实行存款实名制和居民收入完全货币化。每个自然人与银行打交道时,都应该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居民的所有收入都应以货币化的形式出现,杜绝非货币收入和灰色收入。每个人只能有一个帐号,只能有一个银行为之服务,应把除小费外的所有收入全部在个人帐户中反映出来。这样贷款机构就可以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的实际水平,在此基础上就很容易确认消费者的贷款资格,也容易对消费信贷进行风险控制。

(三)完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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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了信贷授权制度。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内部管理的目标,在信贷业务过程中普遍建立了一级法人信贷授权管理体制,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信贷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有限授权”。

(3)实现了对客户的评级授信、统一授信制度。根据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管理水平、经营团队及综合还款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客户信用等级和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依照有效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授信业务风险条线框架日趋规范。

2、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在贷前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贷前调查不全面、资料收集不全;轻易采用企业提供的报表数据,欠核实,缺乏对假信息、报表的防范;存在由社会上不正常现象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对企业信誉调视程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借款人注册资金未到位或抽逃公司注册资金。有可能导致贷前调查报告流于形式,失去保证贷款安全性的意义。

(2)在贷时审查中存在的问题。贷款审批机制尚不完善,轻信信贷调查结论,对贷款主体的资质、信用、财产状况缺乏全面系统的审查,让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轻易获得贷款资格。

(3)在贷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重贷前把关、轻贷后跟踪管理,重贷款营销、轻贷后检查;贷后检查时间、频率不规范,内容不适用,检查不到位;缺乏灵敏的风险预警处理机制。

(4)在客户评级授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客户分组不细,针对性不强;客户的评级授信额度与客户的实际需求或风险承受能力存在差距;客户评级授信的范围有待扩展;信息采集手段落后,难以从整体把握借款企业生产经营的动态情况,对授信资产的风险预警反应迟钝。

(5)在信贷风险管理理念中存在的问题。对银行发展与信贷风险管理的关系认识不够充分,过分片面地追求业务的发展壮大,不注重资产的质量与赢利水平。同时风险管理部门和营销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和管理盲区,在信贷业务授信工作方面实行换手操作,虽然使业务审批更趋审慎但效率明显降低,部分优质客户流失。

(6)人力资源配置与风险管理需求不匹配。集中表现为基层行的信贷风险管理人员数量偏少、素质偏低,工作效率不高,团队作用发挥不充分。这导致基层行在个贷业务管理上力不从心。

(7)在信息管理技术手段中存在的问题。信贷风险信息采集准确性、客观性亟待提升,电子化水平不高。目前基层行贷后管理仍停留于对要件是否齐备、要素是否齐全等形式检查,缺乏电子信息系统的数据分析支持,对信贷资金的使用、客户财务状况变化等无法做到有效分析、全面跟踪监督和及时预警。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1、培育统一的风险管理理念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和全球风险专业人员协会的相关规定,健全的风险管理理念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一致性理念。即银行应确保其风险管理目标与业务发展目标相一致。从长远的角度来看,银行发展的最终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而进行风险管理则是为了降低失败的概率及经营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从而确保银行实现更多的利润。

(2)全面性理念。即银行首先应确保其风险管理能够涵盖所有业务和所有环节中的一切风险,即所有风险都有专门的、对应的岗位来负责。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对于新产品、新业务,银行应确保这些产品、业务在被引进之前就已经制定出适应的风险管理程序和控制方法”。

(3)独立性理念。即风险管理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专门负责风险管理的部门和风险管理评估监督部门之间要相对独立。独立性理念的实质就是要在银行内部建立起一个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的风险管理机制,因为清晰的职责划分是确保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运作的前提。

(4)权威性理念。即银行应确保风险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评估监督部门具有高度权威性,尽可能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以确保其客观性和公正性。银行的风险管理势必要渗透到业务部门的运作中,因而很容易受到抵触,如果风险管理部门没有强于业务部门的权威性,风险管理工作将难以顺利执行下去。必要的监督可以确保各个岗位职责的充分履行。

(5)互通性理念。银行应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在银行内部形成一个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即风险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评估监督部门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各相关部门之间要保持信息的互通渠道。

2、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1)强化信贷风险内控管理机制。一是营造信贷风险管理的内控环境,在建立现代商业银行法人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健全真正法人治理机制的步伐,健全法人责任和利益之间的制衡关系,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控机制的建立提供基本条件。二是完善信贷风险控制体系,优化信贷风险管理流程,加快配套制度的跟进。应根据上级行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和明确信贷风险管理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加强各部门各环节间的衔接与合作,不断提高信贷业务程序的流转效率和服务水平。应科学有效地整合业务流程,实现对风险管理流程的全面优化,加强前、中、后台管理配合,对信贷业务流程实现全面的风险管理。三是健全客户统一综合授信制度。对客户的授信要做到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统一管理,本币业务与外币业务统一管理。要注意控制整体风险,同时加强授信知识培训,提高授信人员业务水平。

(2)综合治理不良资产,化解存量信贷风险。一是降低不良资产占比。从实际出发,继续通过以资抵贷、债务重组、法律诉讼、呆(坏)账核销及资产剥离等办法盘活不良资产存量,把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逐步压缩至可控的限度内。二是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在目前情况下,不良资产的处置仍显复杂,必须在观念、机制及手段上追求创新,以便高效化解不良资产处置的难题。此外,可以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可在结合投资银行机构、充分利用二级市场吸引社会资本甚至外资收购不良资产方面开展更为广阔的尝试。三是积极推进企业改制,促进银行经济效益的提高。加强对企业财务的监督,积极参与企业的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企业原有财产进行彻底清查评估。对暂时困难但前景看好的企业,应适时帮助其摆脱资金困境,尽快实现扭亏为盈;对一些产品结构老化、资金利税率低下的企业则要控制信贷投入。

(3)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投入。一是围绕重点企业及项目优化投向。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走向,加强对相关产业和行业政策的研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信用等级高、经营效益好、履约能力强和所属行业持续景气的客户找准投入点,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风险低、可持续发展的重点企业,稳妥支持特色产业和行业,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二是关注行业风险,做好客户结构调整。目前国家仍把解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作为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加强行业调查研究,紧跟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走向,做到反应灵敏、分析全面和预测准确。

(4)强化对信贷风险管理环节的人力资源配置。一是要将人力资源向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倾斜,为信贷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业工作人员。注重员工的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并且形成良好的团队精神。二是在业务拓展过程中要加强对专业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要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带动新业务的发展,激发新的竞争活力,推动业务创新。要理顺条线管理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积极参与到风险管理中,提高信贷风险管控的有效性。

(5)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一是加快风险数据库建设,建立内部评级的数据基础。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数据是最重要的环节。加快风险数据库建设,建立内部评级的数据基础,是现阶段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技术水平的首要基础。二是加快建设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商业银行进行信贷风险管理最重要的两个因素是高质量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高素质的风险分析人员。要运用先进的管理工具和手段,采用统一的信息化技术,对贷款实行全过程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对信贷资产质量实施有力监测,降低信贷资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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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1)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2)、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3)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五、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

六、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

七、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八、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一)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在消费信贷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应采取浮动利率制,按年度调整一次,从而减少银行利率风险。

(二)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固定利率是指按照事先确定的利率计算全部贷款期内的全部利息,该利率不再做任何调整和改变。浮动利率是指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只规定最初一段时间内的利率,在合同到期后,就要根据事先约定的新利率计算方法,按照当时的市场利率重新确定下一阶段贷款利率,浮动利率包括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不同期限。通过消费者对两种利率的自由选择,增加消费者的风险和收益意识,规范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行为方式和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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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1)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2)、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3)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五、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

六、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

七、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八、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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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贸行业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其融资规模大,负债率高的行业特征。随着经济波动的加大,钢铁产能过剩、银行融资缩紧,对钢贸企业的影响进一步加深。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统计,截至2014年一季度,我国30家主要的上市钢铁企业,流动负债合计约为7595亿元,同比增加近270亿元,而流动资产约为5305亿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这说明企业经营存在很大的问题,部分企业流动比率甚至低于0.3,最低的西宁特钢仅为0.28。多数钢贸企业在经济低迷的背景下已遭遇财务困境,高流动负债进一步加剧了企业资金压力。以河北钢铁为例,截至2014年1季度,其流动资产为534亿元,流动负债却高达990亿元,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450多亿元。1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80万元,同比降幅高达88%。河北钢铁的情况反映着当下钢企经营的普遍困局。另外,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的调查,2013年我国钢铁、水泥、玻璃、电解铝4个行业存在明显的产能过剩,其中粗钢产能利用率为76%。钢贸行业困境可见一斑。钢铁贸易是资金密集行业,通常企业自有资金较少,主要靠银行信用带动,企业融资成本较高。同时,考虑到工程拖期占用资金,交易保证金、预付款的占用,钢贸企业需要大量营运资金才能进行日常贸易和获取利润。时至今日,这种大量占用资金的行业模式让大量钢贸商面临进退两难的困境,支付银行利息等高企的财务费用,使得钢贸商为维系生存和发展,开始朝向高风险的房地产、炒期货、行业投资,钢贸行业风险逐步加剧。

1.目前钢贸行业授信主要风险

(一)钢价不断下滑,供需矛盾严峻,大部分企业亏损,少量企业破产,行业面临洗牌近年来,尽管各地均加大了钢铁行业整治环保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但钢铁产能过剩的格局并没有改变。官方数据预计,2014国内的粗钢产量将达到8亿吨,同比增长4%,而2014年我国钢材实际消费量约为7亿吨,供给依然远远大于需求。2014年的钢材市场竞争程度剧烈,钢贸商面临的经营形势十分严峻。2014年钢贸企业大部分实际亏损或微利,2014年7月,被业界誉为“钢贸大鳄”的金型重工及其4家关联公司申请破产重组,以乞消化40多亿巨额外债。整个钢贸行业正面临洗牌。

(二)部分企业进行多元化投资,不少企业资金链断裂钢贸企业发展的经典模式便是用建钢材市场的名义购买商业房地产,之后再将这些地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用贷款买更多的房地产,进行抵押再贷款。近年来,卖钢材不如炒房炒股,成了市场上司空见惯的现象,不少钢贸企业开始涉足房地产、民间借贷等高风险领域,而这样的转型,存在诸多问题。2014年9月份中钢集团爆出不良贷款超过200亿,资产负债率达95%,早在2013年国家审计署对中钢集团的审计通报中已指出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关联企业之间交易形成了高达40亿的欠款。钢企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已经成为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金型重工、中钢集团等典型钢企只是钢贸全行业危机的一个缩影。在经济持续衰退情况下,钢贸企业老板“跑路”现象层出不穷。从披露出来的情况看,均存在向银行大量借款、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贸易背景不实等情况,贷款真是用途多为房地产投资、民间借贷等,企业自有资金很少,融资杠杆率高。

(三)授信业务总量较大,多头授信情况较为普遍钢贸行业企业多、融资量大,各家银行为快速抢占市场,盲目扩张,对实质风险把控不足,不分良莠纷纷进入钢贸行业,导致行业整体授信庞大,多头授信情况普遍。部分授信企业资金需求测算的主要依据不充分甚至来源于企业造假的报表,这些情况并未引起银行足够重视。

(四)部分银行调整钢贸行业政策,对钢贸行业总体授信造较大影响,进一步限制了企业资金流根据2014年上半年公开的上市银行年报,大部分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双升,其中钢贸贷款、小微企业是重灾区。为改变钢贸行业对银行利润的负面影响,近年来,以建行为首的国有银行及大批城商行纷纷出台调整钢贸行业授信政策,主要表现为限制授信额度,提高融资门槛,加强担保要求,这对已经举步维艰的钢贸行业无疑是雪上加霜,资金来源被进一步压缩。银行的限制和退出政策甚至直接导致了大量中小型钢贸行业接连而至的破产。随着银行授信政策调整,资金依赖性高的钢贸企业经营管理将进一步恶化。

2.加强钢贸行业授信业务风险防控的有关建议钢贸行业作作为一个企业数量众多,融资规模大的行业,对各家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资产质量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特别是对前期钢贸授信介入程度较深的银行机构,更是亟须加强风险防控。在办理相关授信业务过程中,可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一)深入开展授信调查要在分析申请授信企业财务经营情况的基础上,严把业务受理关。银行应将已下几个方面作为重点调查内容:一是企业库存状况,二是现金流情况,三是应收账款情况,四是在其他银行同业授信情况,五是担保落实情况。这其别需要关注的担保风险,互保联保或者担保公司的担保通常是高风险的信号。

(二)加强贷款审批在审批过程中,关键是要看钢贸企业的性质和具体的融资用途:如果钢材是作为原材料作质押,且有固定的终端买家,企业的资质很好,可以给与支持;但如果钢材主要做为临时易甚至或为了资金周转而亏损交易的,则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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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据准备。在构建模型时,有些目标字段的值不完整或者是空值,如果不经过数据的处理直接进行数据的使用,可能会导致预测结果的错误,为了排除这些观测值以防止在模型评估中使用,就需要对数据进行处理。在例中,我们为类型节点添加一个选择节点,并在在“条件”框中,输入default='$null$',这样就可以达到对数据进行缺失处理的目的。

4.模型建立。Clementine提供了多种预测算法,如C5.0、神经网络、Logistic回归等,本文中我们选用贝叶斯网络节点建模,具体的操作过程如下所示。Step1:将一个类型节点添加到源节点bankloan.sav,并将default字段的方向设置为输出,其他所有字段的方向设置为输入。Step2:由于我们构建了多个不同类型的贝叶斯网络,要对它们进行比较,从而确定哪个模型具有最好的预测效果。因此我们在选择节点之后添加三个贝叶斯网络节点,将模型的名称分别设置为“TAN”“Markov”“Markov-FS”,其中第三个模型不仅具有马尔科夫覆盖结构,而且使用了特征选择预处理来选择与目标变量有重大关联的输入。Step3:通过运行上述三个贝叶斯网络节点就可以生成相应模型,在这里我们可以查看它们的详细信息,如图1所示。可以看出,左列包含节点网络图,可显示目标与其最重要预测变量之间的关系,以及各预测变量之间的关系;右侧显示变量的重要性,它表示评估模型时每个变量的相对重要性。Step4:将TAN模型块附加到选择节点,将Markov模型块附加到TAN节点,将Markov-FS模型块附加到Mark-ov节点。Step5:为了避免输入,要重新命名评估图形上的模型输出。将过滤节点附加到Markov-FS模型块。在右侧的字段栏中,将$B-default、$B1-default和$B2-de-fault分别重新命名为TAN、Markov和Markov-FS。Step6:将评估图形节点附加到过滤节点上,然后使用图形节点的默认设置来执行它。这样就可以生成一个收益图表。图2显示,每个模型类型都生成了相似的结果,但是马尔可夫模型要稍微好一些。但是要检查每个模型的预测效果,我们更倾向于使用分析节点而不是评估图形。

二、模型分析

为了从多种模型中选择最佳预测效果的模型,需要利用预测集的数据来检验模型的准确度,对数据流的执行结果进行评估。我们将分析节点附加到过滤节点上,然后使用分析节点的默认设置来执行。在完成模型实施阶段之后,数据流设计中的数据流图如图x所示。图3展示了数据挖掘流程的一个完整过程,这些步骤是在数据挖掘工具的指导下一步步自主建立的。完全符合CRISP-DM标准流程,并且将数据挖掘的流程可视化地展示在用户面前,能够让用户了解并指导数据挖掘的全过程。通过运行分析节点,我们可以得到每个模型的预测效果,具体结果如图4所示:图4显示了依据正确和不正确的预测百分比得出的准确性。就像前面的“评估图形”一样,本图显示马尔可夫模型在正确预测方面要稍微好一些,但是,Markov-FS模型仅落后马尔可夫模型几个百分点。这可能就意味着使用Markov-FS模型要更为方便一些,因为它计算结果所需的输入更少,因此节省了数据收集和输入的时间以及处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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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近些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方面已取得明显的成绩和进步,但存在的问题仍然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权限过分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制约了信贷营销。目前,加强信贷营销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市场竞争的焦点,但权限过分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实际上限制了分支机构参与市场营销的空间和推行金融新产品的想象空间,制约了基层金融机构贷款营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了一段时期以来社会普遍反映的“贷款难”问题、县域经济金融支持萎缩问题等,既影响了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也导致了基层金融机构经营效益的下降。

1.2审批程序不科学。商业银行发放一笔贷款要经过调查人、调查负责人、审查人、审查负责人、签批人、最高签批人等审批程序,同时基层行上报材料必须通过审批系统按不同权限上报,虽然在审批信贷业务中层层把关,但对借款人使用贷款的真正动机和原因未必能掌握,从目前的静态资料来分析,很难准确判断贷款发放后能否安全收回,各级审批人员只从表面资料上判定还贷能力强弱,无法知晓贷款发放后收回的把握有多大,因此常常会看到签批者附注“应加强贷后管理,切实按期收回”等文字。

1.3国有商业银行由于体制等原因较难解决好激励机制。当我们要求国有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时或国有商业银行自己也正在采取各种办法防范内部的风险时,会出现一种社会现象,就是有些信贷员讲的“不贷没风险,少贷小风险,多贷大风险”的心态,银行内的“惜贷”现象普遍存在,另外下级行或基层行因授权不足而不能从实际出发贷款发放,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最终也影响银行发展。

1.4银行、财政、国企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成为信贷风险管理矛盾的焦点之一。国有企业因资本金不足,希望财政注资清偿一些过度负债,而财政能力不足,为企业更多的注资将造成国家财政紧张和赤字扩大;国有企业需要取得新贷款以发展生产,也期望银行注销和减免更多的债务,而国有银行需要进行资本重置,没有能力有效地冲销坏账和减免债务,同时银行也是企业法人,没有义务对这么多高负债的国有企业进行扶持,银、企各自都面临诸多困难。

1.5在防范银行业来自内部和外部的道德风险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困难。我们很难界定银行人员向关系人提供优惠信贷的界限,这里面存在道德风险。同时,在资产管理公司处置

不良资产的过程中,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如何防止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或承包商和买主勾结舞弊,将资产以低于其真实价格的价格出售,使国家蒙受损失。同时,还必须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杜绝操作中的随意性。

1.6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控制新的不良资产形成,难以对新增贷款实行严格的责任认定。在金融活动中,人们可以通过种种努力去消灭金融舞弊,而金融风险却是不能够消除的,只能是通过管理来控制金融风险和分散金融风险。银行要想获得收益,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由于风险和收益之间存在替代性,只有通过市场竞争使银行规范自身的行为,建立风险管理的机制,在风险和收益之间求得平衡。

1.7风险监控存在漏洞。虽然信贷业务风险的监控是全过程的,但银行不可能监控到贷款的每一个环节,比如银行贷款进入企业生产环节后就很难监控。作为银行信贷人员,在跟踪贷款使用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生产、销售等情况综合分析来判断贷款是否安全。其实影响贷款安全更重要的因素之一是企业决策者、经营者的行为,因为他们操纵着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实权,贷款风险的控制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借款企业实权物的控制,然而这恰恰是银行风险监控比较难、比较薄弱的环节。

2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加强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对策

2.1培育一种新型的信贷文化,一个优秀的企业,离不开卓越的文化。

商业银行也是一种企业,应当具有自身的企业文化和管理,使银行全体员工形成共同的理念和价值判断,以银行的使命、目标、伦理道德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从而自觉自愿、心悦诚服地为使银行整体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而努力工作。信贷文化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企业文化内容之一,必须渗透到每一个信贷从业人员。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和阐述发展与质量、速度与效益、提高效率与风险控制、放权经营与上收集中、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重大关系,形成统一“经营风险”的信贷观念与文化。只有这样,信贷体制改革措施才有可能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信贷体制改革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要形成“经营风险”的信贷文化,首先要求一家商业银行要有明确的信贷政策指引。

2.2完善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制度。

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为此,商业银行要充实行业和客户数据库,构建管理信息系统、风险控制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除了资产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外,还要考虑经济周期的影响、行业特点、市场竞争态势、管理水平、产权结构等的影响。银行内部要加快数据集中,主要是全国数据集中;人民银行要加快完善登记咨询系统,将各家商业银行的数据集中起来,强化数据统计分析。银行可以利用标准的统计方法统计出不同信用等级和不同行业的违约率、违约后的损失率、经济资本分配状况和充足率等一些巴塞尔新协议所要求的参数值,并根据统计结果定期分析动态变化,逐步积累经验值,并对关键统计参数进行压力测试,逐步向内部评级法过渡,实现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相结合。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产生对专业评级机构评级的强烈需求。在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水平不高、专业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将某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评级委托给专业机构,或与专业机构共同进行评级,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人员了解客户和项目、专业机构人员在行业和评级技能方面的优势,形成信息、资源和专业技术共享,实现规模效益。2.3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规避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2.3.1组织结构上确保岗位制约。可参照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进一步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佳结合。

2.3.2改变信贷审计监督的实施主体,增加风险管理

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风险管理部门不能只停留在对已产生的风险进行监测而应参与信贷业务的全过程。从发放前的预防控制到最后的风险认定和处罚。

2.3.3全面落实信贷经营的激励约束机制。

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归根到底必须依靠人才。如果一个良好的信贷管理体制没有相匹配的人才,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只是一句空话。要真正把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摆在突出位置,不仅是银行发展的根本大计,而且是有效防范信贷资产风险,使之在激烈的国内外金融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商业银行现行垂直型决策机制不利于权责利的明确划分,在改革完善决策机制的基础上,银行必须改革现有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薪酬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等方面入手,建立一套既能调动信贷经营人员的积极性,又能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信贷经营的激励约束机制低效的决策机制。完善的信贷经营决策激励约束机制应有利于银行经济效益提高,应鼓励信贷人员大胆去做高收益高风险的信贷项目,结果也应同时体现在银行和信贷人员身上,对信贷经营人员赋以一定范围的权力,在规定的范围内,由信贷经营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其后果或利益,并且这种后果和利益是事先有明确界定的,再强调权、责、利对等的同时,加强权、责、利三者的时效性与可追索性,项目发生初期体现的收益不可等同认为后期不会出现亏损或风险,因此信贷经营人员的责、权、利应在其负完相应责任后才给予完整体现。

参考文献:

[1]张国容.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的思考.新金融,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