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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规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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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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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社会影响力大水利工程的建设工程当中通常需要就附近的居民进行改线、征地等,极大的干扰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并且工程的整体质量高低,工程的进度是否在控制当中都将对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涉及其切身利益。尤其是对于附近的一些企业影响尤为严重,甚至影响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在河道或者堤堰的施工当中,往往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因素而挖断自来水管、通信电缆等,这些都将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2水利工程监理当中存在的问题

2.1针对设计之上的监理不足我国在设计方面的监理却十分不足,相应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市场调节不足等因素,使得工程设计存在管理不够严格,协调性不足,评价机制不完善、缺乏可行性分析等问题。最终导致工程的设计和评价只能流于表面,并未起到实质性的作用。除此之外,评价优化技术手段落后,各专业设计工种之间的协调性不足,缺乏配合等。

2.2有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在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当中,其主要任务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监理单位在开展监理工作之时,应当立足于相关合同,落实其中涉及的各项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而最终的监理目标的实现又依赖于监理工作的总体布置和之后的合理科学的管理,这就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专业、业务等方面的能力能够完全与之匹配。尤其是对于其中起到领导和引导作用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做到专业、业务等方面足够优秀,还需要拥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就现状来看,目前还有部分的监理工作无法独立于原单位,在收到监理任务之时只是临时拼凑人员,而参与监理的人员又往往缺乏必要的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于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了解不足,无法有效的提升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与此同时,在这些监理人员当中又以离退休人员居多,整体结构不稳定,变化性较大。并且那些拥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专业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的综合型人才较少,人才引进也存在相当的难度,从而导致开展监理方面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想要继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也较为困难。

2.3行为规范不够,监理作用未能充分体现部分小型的水利工程在进行建设的过程当中依旧无法完全依据相关的规范进行施工,甚至是边设计边施工,或者施工单位、业主、设计单位都是属于同一家单位。这就导致了在各自开展工作的过程当中,职责不清,责任制并不明确,管理工作一片混乱。当监理人员做任何的决定,或者存在不同的意见之时通常无法完全落实,监理效果与预期效果差距较大,对于质量的监督作用也较弱。一旦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各个负责人之间互相推脱责任。

3应对措施

3.1提高专业技能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专业的技能将直接影响监理的整体效果,也是开展监理工作所必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这就要求作为监理工程师不断的提升自我的专业技能,通过不断的学习,对失败的总结和成功经验的提取,最终满足该项工作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3.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在水利工程之上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并且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但还是有不少的问题未能够解决,如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条款之间存在一定的出入,有诸多不协调甚至是相互抵触的地方,并且覆盖范围也不够大,还存有部分遗漏。这就要求不断的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提高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加强相互的互补作用,扩展覆盖范围。并且严格监理市场的准入管理制度,避免无证上岗、无资质承揽业务等现象的发生。

3.3提高整体素质,落实责任制,规范监理行为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监理单位为相关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从意识之上转变其看法,真正认识到监理的重要所在。同时通过培训进一步的规范每个工作人员的监理行为,认真提升个人的业务能力、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等。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范围,提高其责任感。可以将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相联合,从而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现场的监理,对于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认真仔细的进行监督和检查,自觉的规范自身行为,一旦发现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指出,并且监督施工队伍及时修正以达到相关的标准和要求。除此之外,要求监理工作人员要不断的进行宣传,让所有的工程人员认识到监理的积极作用,主动的配合监理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且将每次监理任务纳入考核当中,以此引起各个监理人员的重视性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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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审计机关不断拓宽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从已经普及至县、乡镇一级,又延伸至加强对村干部参与农村经济活动的监督与约束上,积极推行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需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一、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基础薄弱。一是账簿登记不规范,账账、账表不符。二是原始凭证要素不符,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金额不符或没有原始凭证。三是账目混乱,无依据进行账记调整。

(二)财政财务核算不规范。一是违规收费时有发生,违规收入不入账形成账外收入。二是账外列支、白条支出较为普遍。三是往来款项不及时清理,导致往来户头多,且往来单位金额不一致。

(三)挤占挪用专用资金。一是一些村委将上级拨入的扶贫款、专项资金不单独核算。二是征地补偿费未实行专户管理且使用不规范。三是改制企业上缴的净资产及剥离资金未及时上缴市级财政专户。

(四)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少数集体资产长期游离账外,存在管理风险。二是建设工程管理及核算不规范,手续不全,未经审计便自行结算。三是固定资产核算不合规,存在不入账和报废销账。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财经法规知识宣传学习不到位,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一些村干部平时不注重对财经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自身缺乏财经知识和基本的财务知识,对一些违规违纪问题认识不够,管理职能、服务职能和工作职责没有充分发挥。造成违反程序行事、不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乱收费、乱摊派;在资金管理和运用方面存在挤占挪用或滞留专项资金、账外设账等现象。

(二) 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不高,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少数村级财务人员的财经法规意识淡薄,对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意识不强,往往是被动的做账、做报表,村干部叫怎么做就怎么做,对于一些明知是不符合财经法规的不加以制止,做“好好先生”,未能真正履行财务监督职责。毕业论文,村级。以致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纳税意识薄弱,对取得的资产出租收入从不缴纳有关税费。毕业论文,村级。

(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制约机制乏力。一是一些村部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能有效控制财务收支。会计凭证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重大事项没有实行集体审批决策;工作人员调离岗位也不及时办理清点、交接手续等。二是虽然建立了规章制度,但有章不循,如业务招待费,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格控制招待费,但在执行过程仍然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三是资产不实,资产管理混乱。添置的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盘点,时常出现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混乱状态。少数单位的资产长期游离在账外,对外长期投资的本息未按规定收回,一些应收未收的资产未及时催收,由于人动,极易造成“人走账不清”,“新官不理旧账”。

三、建议及对策

(一)强化学习,不断增强财经法纪意识。对于存在的问题,整改得到不到位,是否还会复发,其执行在于业务人员,但关键还是看领导认识到位不到位,贯彻有力不有力,因此必须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财经法纪教育。村级领导干部应自觉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增强财务管理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改进和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财务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强化财经法规意识,增强依法理财能力。另外,会计管理部门在会计业务培训过程中要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加强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促进和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二)加强监督,规范内部财务行为。应全面清理整顿原有的各项内控制度,找准失控环节,明确自控重点,培育自我约束自控能力。毕业论文,村级。毕业论文,村级。特别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工程款支付和核算。毕业论文,村级。加强财务安全管理,确定财务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毕业论文,村级。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另外,建议各乡镇有关部门加强对村级日常经费支出的合理、合法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工程项目管理,固定资产采购等方面,对监督结果在村级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培植财源,从严控制政府性负债。一方面各乡镇应适应经济形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各乡镇实际,因地制宜,挖掘传统产业,发展特色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壮大农村经济,努力实现富民、富村、富乡的目标。另一方面要做好节流工作,正确处理好负债与建设的关系,应合理安排制订建设计划,不能通过加重农民负担和增加乡村负债搞建设,更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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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人防工程实现了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但是,由于人防工程产权归属的不明确,阻碍了人防工程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平战结合利用,既无法有效实现企业(开发商)的融资发展也制约了国家的(人防主管部门等)融资建设。因此,研究和探索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的改革,对于推动人防事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人防工程是一种有防护要求的特殊地下建筑,其常用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按抗力等级划分,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疗救护、配套工程、专业队工程;从工程构筑方式,又分为掘开式工程和坑地道式工程两大类。

掘开式人防工程根据工程上部地面是否有地面建筑,又分为单建式人防工程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坑地道人防工程从施工方法上讲是采用暗挖(掘进爆破)施工的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应当根据单建式人防工程和附建式人防工程而分别认定。

单建式人防工程是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医疗救护、人防指挥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它的投资者比较明确,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其投资主体是国家或地方政府。所以,它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在此,我们着重探讨一下附建式人防工程产权的归属问题。免费论文。免费论文。

附建式人防工程的所有权比较难以认定。我国人防法要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修建人防工程,同时,减免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费 WriteZhu('6');。在<<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中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依据这条简单的定义,可以归纳为“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但是,现行人防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附建式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以致于理论和实际上对其认识分歧较大。论文参考。概括而言,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是国家所有说。此种观点认为,附建式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论文参考。因为附建式人防工程是免交土地出让费及大部分相关税费建成的。开发商不能将人防工程出售给业主。并且根据国家政策,减让了开发商在人防工程面积上的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可以看成是国家间接投资。

二是开发商所有说。此种观点认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附建式人防工程属于“附属公共配套设施”,没有进行公共面积分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工程建造者的开发商就应当享有所有权。在我省,也有不少小区的开发商将附建式人防工程出租,作为其拥有所有权的抗辩理由。

需要重视的是,由于人防工程目前的所有权还不甚明晰、使用权责关系和程序不清、派生权利界定模糊,使得人防工程在进一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最大效用上面临障碍,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投资多元化的进行,难以满足人防工程长期建设和重点建设的需要,降低了人防工程的防空效能,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因此,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人防工程产权管理制度体系,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甚至我省人防发展的工作重点。

1、完善法规、依法管理。在人防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今天,制定完善的人防工程管理法规,明确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当务之急,在政策上要紧密衔接,以法律的力量支持人防主管部门的管理,以规范诸方面的行为。免费论文。

2、建立产权登记制度。产权登记是落实人防工程产权管理的根本措施。根据《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国家所赋予的权力,认真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克服“产权登记可有可无”的模糊观念,提高对产权登记工作的领导,把产权登记工作作为人防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二是确立机构和精干人员负责落实产权登记工作。对人防工程逐项登记,完善手续,建立档案。同时,产权登记要与明确产权相结合,与产权变更、转让、审批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产权登记的基础数据、资料的作用。

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动人防工程资产的合理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其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的关系,既要适当分离,又要紧密结合,实现“人防国有资产在适当范围内有进有退”。

4、进一步明确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论文参考。按照国家及军队“明确人防工程产权、保障国防资产,鼓励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促进社会投资建设和开发利用”的指示精神,应明确规定保障防空效能的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平时使用为主、兼具防空效能的地下建筑归投资人所有,以防止产权上的不明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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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法规课程的特点

1.1 跨学科性、内容多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人们为了使得建设法规所涉及到的内容更加全面,就将各个学科中的相关内容应用到建设法规中。建设法规的内容主要包含工程建设项目程序法规、建筑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房地产法规和相关法规[2]。

1.2 知识的抽象性

《建设法规》课程所涉及到的教学内容,并不像其他的工程类教学内容那样比较直观,可以通过公式、图像或者实际案例来进行表达[3]。

1.3 课程政策性强,课时有限

《建设法规》课程内容政策性强,与国家经济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变化及更新密切相关,但一般高职院校的授课时限仅有40个学时左右。

二、课程改革的内容和方法

2.1 及时更新教材内容,做到因材施教

基于《建设法规》课程的特点分析,我们在授课时应及时改进教学课程教材,把最新的建设法律法规应用到教学中;也可以把一些执业资格考试(如建造师)真题作为练习题,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同时,针对不同专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教学内容上应有所区别。例如,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侧重于建筑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和勘察设计法,工程造价专业侧重于招投标法和合同法,工程监理专业则侧重于施工质量、安全和工程监理法的学习等,在教学内容上做到因此施教。

2.2 教学方法多元化,提高教学效果

针对建设法规课程学时少、内容多的特点,既要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又要切实保证教学效果,必须将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教学手段有机整合[4]。现将《建设法规》课程部分授课内容可采用的教学方法总结如表2-1。

表2-1《建设法规》课程内容及授课方法表

注:讲授法是教师通过简明、生动的口头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发展学生智力的方法;小组讨论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围绕教材的中心问题,各抒己见,通过讨论或辩论活动,获得知识或巩固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角色扮演、模拟演示:让学生以老师的角色进行备课、授课及评论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通过全程案例教学,帮助学生了解建设项目的过程,让学生在分析案例过程中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从而激发学生的思维潜力及协作学习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2.3优化考核方式,提高学生自主能到性和实践性

课程考试形式建议采取书面考核和课堂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书面考核成绩占40%,考核的形式可以以考卷或者论文的形式表现;课堂成绩占60%,具体包括学生的出勤率、在课堂上讨论时的参与程度和对案例分析的深入度等。这样不仅能够克服单纯卷面考试的弊端,又能够把学生参与课堂案例讨论和模拟演练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三、结语

本文对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进行较系统的阐述,从岗位需求和学生的发展角度出发对教学方法尝试改革,以培养学生今后进行相关专业工作“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手段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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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中的会计核算遵循一般会计原则,为的是全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务状况、经营业绩,为的是向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真实、可靠、准确的财务信息;而税法主要根据有关税法制度、法规来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应纳的税额。正由于两者服务于不同的经济目的,体现不同的经济关系,才会在收入和成本的确认上存在一定差异。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在各个会计要素上均有体现,如何协调这些差异,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关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关系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全国会计工作共同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规范性文件的称。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我国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是会计法规系的组成部分,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具有约束力。

税法是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征税人与纳税人应当遵循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毕业论文,税法规定。税法是家向纳税人征税和纳税人向国家纳税的法律规范,纳税人和征税人都必须遵守,违法4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强制性的具体表现。从原则上说,任何税收都要经过立法机关准以后才能公布施行。有些税法属于试行阶段,也可以以法规的形式施行,这种法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会计制度与税法在基本定义和性质上存在着各种差异,会计制度与税法在基本定义上的差异从会计六要素的角度进行了系统的阐叙,对性质上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来进行说明。但是,会计和税法两者相互关系极其密切,是因为两者对经济活中各要素在确认、计量的原则上,存在很多共同点。在很多方面,特别是在流转税和企所得税征收方面,税务部门是以各经济实体的会计资料为基础,进行适当调整后作为税基的。毕业论文,税法规定。

二、关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

1、因为谨慎性原则产生的差异

准则通过对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调整来体现谨慎性原则,从而与相关税法规定产生差异。准则通过规范会计要素的确认,杜绝企业利润形成的随意性来体现谨慎性原则,从而与相关税法规定产生差异:准则对于某些导致增加净资产的经济业务,通过调增“所有者权益”、跳开“利润总额”来体现谨慎性原则,与相关税法规定产生差异:

2、因对收入、损失定义不同而产生的差异

由于收入范围不同产生的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试运行收入,冲减基建工程成本;自产产品用于自建工程项目时,应按产品成本价结转成本,不计入当期损益。

3、因对损失范围不同产生的差异

相关税法规定,非公益性捐赠不予税前扣除;纳税人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等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金融保险除外)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用于捐赠,应分解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毕业论文,税法规定。

4、因对成本、费用定义范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

借款利息《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各种借款费用均据实列支,计入当期费用。在相关法规定中,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三、关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协调

在有关会计准则与税法关系的讨论中,大体有两种看法:一种是统一论,另一种是分理论。我们既反对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完全一致的主张,也反对会计准则与税法绝对分离观点。毕业论文,税法规定。我们主张会计准则与税法保持协调,即适当分离,需要统一的尽量保持一致。会计准则与税法协调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全面性原则;效益大于成本原则;现实原则;灵活性原则;严肃性原则。

会计准则与税法协调的具体办法:一者是税法应积极主动地与会计准则协调。当前亟待协调的内容包括:(具体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对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进行了规范,但是《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此却未作明确规定,应做出相应调整;会计准则对某会计事项的处理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多种方法,为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实施操纵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做出补充规定,要求企业在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必须报请主管税务机关同意或备案,否则予以惩罚;现实经济生活不确定因素日益突出,会计估计的不确定性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需的确定性之间存在大的矛盾;需要做出税收规定加以协调。二者是会计准则也应积极主动地与税法协调。修改基本会计准则中与税法强求一致的有关内容;尽量缩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范围,规范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差异的调整方法,简化税款的计算;消除由可能形成期末资产价值的支出因会计准则与税法上确认标准不同而产生的复杂差异;对于众多的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可以严格按税法的规定选择会计方法。

四、关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在制度层面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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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是高职院校建设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该课程对提升学生的建设法律意识、实现学生专业能力培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高职教育主要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其教学出发点和根本目的与传统普通高等教育不同。作为基础课程的《建设法规》,如何在教学中既保留课程的特色和体系,又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增强实用性,突出高职办学特色,是需要在教学实践和教学改革中不断思考与探讨的问题。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课程受重视程度不高 《建设法规》作为高职土建、建筑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在许多院校是作为一门选修课程开设的。由于是选修课,学生往往不重视这门课程,上课纪律松懈,对待作业不认真,交差了事。期末考试大多是考卷形式,学生基本都能顺利过关,获得学分。

条文数量多、内容繁杂 《建设法规》课程的内容涵盖了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企业的资质、工程的发承包、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等领域。

教学方法比较陈旧 说教式、灌输式仍旧是目前主要的教学方法,严重阻碍了学生自主思考能力及创新意识的培养,不利于师生互动。学生对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比较晦涩,不能与工程实际案例有效地结合起来,有悖于高职院校的办学初衷。

教学过程的实践性未能充分体现 《建设法规》课程存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足的问题,主要还是采取以课堂讲授为主、适当穿插案例教学的方法,实践性环节缺乏,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不一致。

考核方式单一 单一的试卷考核方式无法激发学生创新的潜能,只能把课程学习演变成简单的应试教育过程,无法合理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知识扩展宽度,更无法全面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改革措施

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应该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

改革教学内容 要根据行业规范及企业发展实际情况,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结合学生特点,明确课程目标,开发课程标准,根据高职教育“必需,够用”的原则,弱化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强化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教学内容应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改革教学方法 要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1)案例教学法。结合课堂教学内容,选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典型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增强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课时允许的情况下,可让学生课下自己搜集相关案例,鼓励学生做成PPT到讲台上进行讲解,这样,一方面,可以帮助学生主动接受知识并内化到自己的知识体系中,另一方面,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案例教学中,还要恰当运用视频资料,将平面的、单一的声音信息转化为图、文、音、画等立体化多层次的互动传播。(2)模拟法庭教学法。采取模拟法庭教学法可为学生提供一个集中的模拟法律实践的机会,让学生走出原已熟悉的传统教学方法和理论知识圈,在模拟过程中,学生可以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较为直接地面对法律实践问题的考验,将理论化、体系化的书本知识转化为具有可感性、实用性、操作性的知识,让书本中的理论在实践工作中得到检验。比如,在讲到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章节时,可以采用模拟法庭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这样可真正做到将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将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能以一种更为生动活泼的形式学法、知法、用法,还可以加强学生团队精神的培养。(3)课堂讨论法。在学习《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过程中,法律条文内容相似的地方比较多,学生往往不知道如何学以致用。这时,可以让学生分组讨论。通过讨论,找出不同法律条文之间的相似点和不同点,以方便记忆和应用。教师也可以精选出具有争议性、法律规定不很明确、能发挥诉讼各方想象力的实例,由学生分成不同小组进行讨论和辨析,提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应用能力。(4)观摩教学法。可以组织学生走出课堂,观摩法院的与建筑法相关的案件审理,让学生切实体会到庭审气氛和建设法规的司法应用,缩短理论知识与现实应用之间的距离。

注重“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高职院校应与相关企业合作,积极为教师提供进修、顶岗锻炼、带薪培训的机会,培养真正的“双师型”教师,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让教师考一本证书的层面上,以真正实现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另外,可以聘请一些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校外人员,如企业管理人员、律师、项目合同管理专家等来校讲学。

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 高职教育应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的岗位能力和操作本领,强调人才的应用性和技能性。因此,教学模式决定了其教学内容应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法规》作为高职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一门课程,应当在教学过程中增加相应比例的实践教学环节。例如,组织学生进入施工现场,对某些现象和行为进行观察,并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将抽象的理论具体运用到工程实践中。

建立以专业技术标准和职业素质为基础的考核体系 在考试内容选择方面,既要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要求,又要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既考知识,又考能力和素质。《建设法规》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应着重考查学生的理解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所以,应采取多样化的考核方法,除闭卷考试外,可采取论文、答辩、撰写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如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可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查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知识转化能力可采取论文和调查报告的方式。

高职院校《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师资队伍建设与改革、教材建设与创新、教学方法设计与教学理念更新等多个方面。只有不断地对课程进行思考和改革,才能使课程成为有特色,重实践,应用性强的优秀课程,才能更好地为专业人才培养服务。

参考文献:

[1]石心刚.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探讨[J].高等建筑教育,2002,(3).

[2]杜军.突出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必要的教学环节――浅谈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实践教学[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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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教学工作始终是中心工作。本科教育是高等学校的主体和基础,抓好本科教学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点和关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本科教育应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的目标要求,因而培养什么样的人和怎样培养人成为了高等教学中的两个根本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及城市开发主体利益多元化的格局,城市物质要素与空间资源配置转而依靠市场力量进行;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城市规划也越来越走向宏观与战略的研究,城市空间结构与布局则愈加依靠政策的导向,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规划外部环境的改变、任务的变化对城市规划学科的知识结构,规划教育与研究领域的知识结构提出新的要求。以往计划经济时代以工程设计为核心的知识结构难以满足新形势的要求,必须进行改进。城市规划教育面临着从注重规划技能的传授转向对规划思想和规划技能并重的方向发展。

2城市规划专业课程设置特点与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1城市规划学科特点及专业课程体系设计

城市规划是涉及面颇广的综合性学科。在西方发达国家,城市规划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物质形态规划,而是转向了与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相结合的综合性规划,相应的规划专业教育也发生了变化。以建筑、工程为主体的“功能主义”规划教育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社会、行为科学大量介入规划教育,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城市和多样变化的城市社会经济问题,城市规划学科也已逐步发展成为一门融合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的综合性、实践性和政策性很强的交叉学科。

而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阶段处于快速城市化的发展阶段,物质形态规划仍是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对城市规划价值观的教育、方法论的教育、社会经济问题的综合系统分析教育还很不够。我国城市规划基础课程的知识结构具有明显的工程实践导向型的特点,即多以物质空间形态的具体规划为对象,注重城市规划编制技能知识(如何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法(如何按规划进行建设)的传授,而对于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状况,其中所体现的规划理念,以及涉及社会价值判断的规划思想则论述较少。从2004《城市规划专业教育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教学基本要求》中可见,在8门专业主干课课程安排中要求最多的是关于建筑设计和规划编制的课程,两者的学时数分别占了24%和28%,合计超过了50%,而管理法规和规划实施相关等的基础理论课程只占核心课程的6%,将学科知识的侧重点放在了解决实际问题,客观上带来了学生“重设计、轻理论”的专业观。城市规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设计的延伸。所以规划师还需要有政策、理论的素养,组织协调能力。除了必须掌握建筑工程技术外,还必须掌握城市经济、公共政策、社会学、法学及地理学等。

2.2课程教学的问题

教学方法问题。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内容安排搭建了人才培养的方向和目标,而课堂教学则是实现目标的主要平台。无论是知识的传授、还是能力、素质的培养,本科阶段课堂教学都是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

由于专业课程体系设计上规划设计类课程内容比较多、所占的学时比例偏大,从而导致学生片面理解城市规划,普遍存在“规划就是设计方案、画图表现”。课程学习过程中“重设计课程、轻理论课程”现象比较普及。

以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为例,作为我国注册规划师制度考核的课程之一,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在规划实践中具有相当的重要性。但作为一门基本理论课程,内容体系安排相对比较抽象,高校城市规划专业开设的《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通常课时较少、内容较多,加之国内目前缺少相关的优秀案例教材,采取传统的教学方法,学生学习过程中缺乏主动性、创造性及团队合作精神。因此课堂教学比较枯燥、课堂气氛沉闷、理论授课与规划实践脱节、学生提不起兴趣等现象不可避免。

教材内容的问题。作为理论课教材,必须具备理论内容的成熟性和教学要求的完整性。但由于我国城市化发展速度较快,一些规划理论的总结、教材内容安排远远落后于实践。如《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使用的教材是2003年版的,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法律条文没有及时补充进教材内容。以城市规划法为例,作为规划领域的第一部纲领性法律文件,它是1990年颁布实施的,18年来,我国的城市规划建设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规划法中的一些条文和规定与现时的社会环境脱节,在新形势下条款内容面临着更新和补充。同时城市规划的研究对象是一个动态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其研究的对象、范围与方法在不断地调整改进,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与之相关的规划理念、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的政策导向、方法等都发生相应的变化。同时与城市规划相关的环境科学、地理科学等其他学科也在不断地发展完善,其最新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应用—反馈循环过程需要一定的周期,“教材滞后”的现象不可避免。学生拿到教材却发现与教学内容相差很大,有无所适从之感。

因此,围绕着人才培养目标,在课堂教学中必须注重从有利于增强学生自我学习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来调整改革基础理论课传统的教学方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的联系,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培养学生学生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教学改革的实践

3.1强调“专业系统构架—基本概念及原理—课程自我实践总结”的系统教学思路和方法

针对本科学生思维过于发散、系统条理性差等问题,在教学过程中逐渐摸索出“专业系统构架—基本概念及原理—课程自我实践总结”的系统教学思路与方法。城市规划管理课程安排在规划专业大四年级,学生已经完成了本专业的基本学科知识的课程学习,但对专业的掌握还只停留在“点”的阶段。针对这个特点,在课程教学中,首先强调建立学科完成的系统构架、从“点”走向“面”帮助其理顺思路,全面认识专业,认识理论课程的重要性;其次应用“解决问题”而非“认识问题”的学习方法,即尽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式来进行理论课教学,通过国内外规划管理的差异比较分析、规划管理事例说明等,一方面补充课本的内容,另一方面提高学习兴趣;最后,组织学生围绕专业前沿性问题展开课程自我实践总结,对活跃课堂气氛、学生主动学习起到了良好的帮助效果。

3.2变更教学体系,增加教学互动,提升学习能力

在教学中主动摒弃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以书本为中心教学模式。强调教学中以学生为本,强调自我学习能力的培养,通过引导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兴趣。首先在教学内容安排上与时俱进,不局限于基本教材,除了选择通过自备教案或者案例教学的模式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外,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借鉴研究生培养方式,提出优化、整合现行城市规划管理和法规的教材、教学内容与课时安排。

除了完成教材内容外,增加了课程论文内容。1/3课时安排管理及行政管理原理的教学、1/3课时安排国内外城市规划管理比较教学、1/3课时留给学生在已讲授内容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兴趣在教师给出的研究性专题范围内自己尝试去解决问题。在设计安排好课程教学内容的基础上,还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教学相长研究;结合问题穿插“专题研究”及“论文写作”,并成为学习成绩的一部分记入期末课程考核。

3.3改进课堂教学手段,创造多样化的教学平台,提高教学效果

现阶段本科教学中课堂教学仍然是主要的学习平台。针对规划专业学生“重设计、轻理论”的现象,如何使理论课教学课堂焕发出激情成为任课教师的重要职责。在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教学中尝试采用案例教学、小组讨论、课程论文等多种模式来穿插教学。

案例教学法。针对法律条文抽象、枯燥特点,收集设计并整理编写了案例库,针对不同法律法规的特点,选择相应的案例,将案例以及围绕案例需要回答的问题交给学生去解决。学生在此过程中,应用法律依据解决了问题,从而熟悉了具体的法律条文。通过对典型案例素材的分析、对比、归纳、总结,以案学法。案例教学法也经常和小组讨论法结合使用,针对不同的案例在课堂采取分组讨论的方式,让每位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整体而言,这种教学方法能使干枯的“法律法规”鲜活起来,并能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小组讨论法。借鉴以问题为导向的学习方式,课前由教师提出问题,以问题为中心,带着问题去展开学习与思考,教师课前拟定好课堂目标,课堂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在教学过程中,引发学生参与的主体性意识,甚至以学生为中心,培养个别表现欲强、表达能力出众的学生,使课堂的主体性由教师中心性转向学生与老师的双心制,最后教师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小组讨论法可以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提高其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及人际交流沟通能力。这种方法不仅体现出学生的主体作用,还强调教师适时指导的必要性,产生教学相长的效应,使课堂所学知识更加立体化、形象化与纵深化。在这种课堂学习中,别人的信息为自己所吸收,自己的思路被别人的看法所唤起,在师生的共同讨论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在这样的课程里才能形成真正的学习共同体,这样的教学也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互动课堂。通过讨论还可以了解学生的兴趣所在,不断地调整与完善的教学方案。

课程论文法。在最近三年的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还专门设计了针对规划管理领域中的研究热点及研究前沿等问题引入撰写课程论文、课堂宣讲论文、师生共同探讨的教学环节,目的即是能够让学生从枯燥的说教式教学和静态的课本知识中跳出来关注日益变化的动态城市规划领域,通过主动摄取自己感兴趣的研究专题,并围绕专题来完成资料收集、形成思路、撰写课程论文,并结合小组讨论法进行论文宣读与演讲。在师生讨论环节,进一步通过“思考—质疑—相互讨论交流”完成对知识的系统梳理和形成个人观点,开拓思路,初步学习如何去思考问题、改变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状态,学会去寻找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与传统教学方式相比,课程论文法加强了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通过“授之以渔”,培养与强调了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同学认为“课程论文方式可以培养学生科学文献的检索方法、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科学思维能力的启发”,“科学论文写作方式方法、文字的书面、口头表达能力的锻炼,能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对信息的筛选整合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上述几种教学方法相辅相成,互为补充,针对不同章节内容的特点,可以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或者穿插使用几种方法。如对于讲授《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这一章内容,可以事先将一些规划实施的案例及存在的问题交给学生,让学生带着问题去查找资料解决问题,并总结所应用到的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文,其后在课堂组织小组讨论,选取小组代表发言并结合正在开展的实际规划案例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延伸讨论,这样一来开拓了课堂思路,丰富了教学模式,也弥补了教材内容枯燥,理论与实际脱节的现象,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通过连续几届学生问卷调查发现,学生普遍认为“教学方式有特色,启发性较好,不仅了解了规划专业知识的系统构架,课程的完整系统及重要性和适用性,而且能够从枯燥的说教式教学和课本知识中跳出来”,“提高了积极主动去摄取知识的能力,领会到了通过自己去收集知识再消化的过程才是真正的学习”,且课堂讨论与交流方式“活跃了课堂气氛,提供了学生自我表达的机会”,“在师生双向交流过程中拓宽了视野和思维方式”。尤其是课程论文方式,“提高了自我学习能力,不仅可以了解学科演变的理论历程和前沿知识,还可以发掘自己的兴趣点所在,为将来的进一步学习培养了兴趣和方向,值得推广”。

4教学改革过程中的一些思考

教学改革的目标是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意提供给学生自主学习的空间和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从而引导规划专业学生从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转向解决问题、对问题的认识和把握、对问题的展望三个方面相结合的学科发展方向上来。

对于习惯了理论课教学“学期一本书、期末一张纸”的“传统教学模式”的本科生来说,这种方式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量和压力感,尤其是专题研究、论文写作教学阶段,在小组讨论确定自己选题、提出解决问题的观点、撰写论文感觉压力大,尽管对今后学习有很大帮助,还是要有个适应和习惯的过程。同时教改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了,尤其是课外辅导、师生互动、课程论文批改、课堂点评环节,对教师而言也有压力,不仅增加了教师课外课程论文评阅的工作量,课堂上对教师的知识体系和水平也提出了挑战。教学由单向、单纯的“照本宣科”正变成了“教研相长”、师生共同完成的任务。

因此教学中教师把握循序渐进的尺度非常重要,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和教学方法中,要切实根据学生之间水平的差异程度进行启发和要求,在教学改革中教师要充分倾听学生,必须尊重学生的选择,充分倾听学生的声音,不要让教学改革变成一种压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M].第二章,第十六条.

[2]陈秉钊.谈城市规划专业教育培养方案的修订.规划师[J].2004,4(20):10-11.

[3]谭纵波.论城市规划基础课程中的学科知识结构构建.城市规划[J].2005,6(29):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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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是目前国内外情报界广泛采用的一种人工标引和检索的主题语言,它的特点是规范性、组配性、相互性和动态性。英文检索时通常使用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制的《医学主题词表》中的词组。中文资料如《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的主题索引由主题词、副主题词和顺序号组成,使用时根据顺序号到正文查阅题录。

二、标题

标题是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通常在论文完成之后提炼出来,有画龙点睛的作用,是揭示论文主题、概括文中内容的简明词语。所以题名应概念明确,层次分明,美观醒目,并尽可能包含主题词和关键词。题名中不应使用非公知公用、同行不熟的外来语、缩写词、符号、代号和商品名称。科技论文题名一般中文以45字以内为宜,英文以5个实词以内为宜。

三、内容提要

内容摘要是对文献内容的准确提要是不加注释或评论的简略陈述。摘要是在论文完稿之后才写的,是论文的浓缩,目的是为编审人员初步决定该文的基本评价与取舍,方便读者大体了解论文内容,便于作文摘索引。

内容提要的结构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用1——2句话简要说明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简述研究的材料、方法、方案;应简要列出主要结果、数据;得出结论,指出研究价值和探讨。一般中文摘要250字左右,英文可长一些,尽量用数据说明。

四、关键词

关键词是从文献题目或文摘、正文中提出来的具有实质意义、能代表文献主题内容的词汇。它与叙词的区别在于它的非规范化,是自然语言。用于计算机系统检索系统,使用时要注意词的形式不同而造成漏检,因为它属非规范化词,关键词之间没有语法关系,易概念混淆。

目前国内外所有核心期刊均要求投稿人写上关键词,目的是利于学术交流,建立各种数据库,利于查新检索。关键词不能随意编造和任意选择,选用规范性词语,每篇论文最好不超过3个。位于摘要之后,另起一行,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末词不加标点符号,按重要性排列。要选用在标题及摘要中出现或在文章内多次出现的词。

五、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是论文、专著中曾引用的观点、方法和资料的出处或源文献,反映作品的科学依据,反映作者对本课题历史与现状的知晓程度和可信度。要求作者直接阅读过近5年内的重要一次文献。一般论著选用10条以内,综述在20条以内,按引用先后排列,并在文内右上角注上序号。注意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不能随意变动使用规则,在最后页码之后不加标点。未发表文献和内部资料不能列入,只能引录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专著。

施工核心期刊论文范例欣赏:

摘要:我国自80年代引入招投标制度至今,招投标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同时工程招标投标案件也时有发生,为谋取巨大的不当利益,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投标的行为和问题时有发生,已经严重违背了招投标的初衷。从查处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中,也暴露出了招投标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中的不完善。本文对目前建设工程中招投标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建议

1、引言

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在全面对外敞开,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市场运作将朝着更为规范化方向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市场急需进一步规范。

为了保证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和统一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结构,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节约工程造价,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完善体制,深入推进工程招投标工作,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市场竞争机制,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2、我国现阶段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领导干部行政干预,随意改变招标方式

目前在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中分两种招标形式,一种是公开招标方式,另一种是邀请招标方式,依照招标法的相关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是国有资金占据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就必须使用公开招标方式。有许多招标单位借降低费用或是缩短工期为由,将本应使用公开招标的工程改为邀请招标方式,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做法严重违反《招投标法》,最终结果就是产生一系列“权力标”、“关系标”,致使招投标成了走形式、走过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2.2工程量清单报价,价款不做调整,投标人单方承担风险

目前很多招标投标大多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有的是项目建设单位自己做,有的是建设单位委托招标机构来做。很多招标单位并无完整的施工图纸,还有的招标时报建的图纸与给施工方的图纸不一样,有的工程已经竣工,但图纸尚未审核完。这给工程预算造成很大的困难。工程量清单编制往往东拼西凑,工程量并不准确。如此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各投标人之间的投标价款差距很大。除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不符外,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与投标人核算的清单也存在很大差异。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短,甚至只给投标人短短两三天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本就没有时间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准确核算。

2.3歧视性发标问题

有些工程对资质等级要求并不高,但建设单位为将工程交给其承诺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刻意将其资质等级提高,或者按其承诺的投标人的条件编制招标文件,对其他潜在的投标人设置了重重的障碍,人为的排斥着其他潜在的招标人。

2.4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

按照招标法中的条文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需要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中标单位确定施工合同。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标准、标的内容、合同价格需要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符合,不能背离双方的约定而另订其他的协议。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部分招标单位对招标确定的施工内容进行随意变更和调整,导致实际合同结算价比中标价超出很多。

2.5诚信经营社会基础尚显薄弱

目前,诚信经营社会基础尚显薄弱,由于建筑产品采购权集中在招标人、招标和评标专家委员会手中,致使社会监督无法发挥作用,降低了投标人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

3、改进建议

3.1加强人员培训及法制教育

对招投标从业人员及其他招投标工作参与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他们熟悉招投标业务和程序,不断提高从业者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法制教育,必须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约束自己,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

3.2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招标投标法》仅对违规招标和虚假招投标提出了处罚措施,对邀请招标等却没有明确的法律及处罚条款。下一步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3.3实行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及全过程的监督

对招投标自招标公告至中标结果等的全过程都要公开,接受全社会的舆论监督。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查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腐败行为,对招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备案,出现任何问题,都能有案可查,及时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

3.4充分发挥招投标中介机构的作用

招投标机构以中介身份提供服务,要充分发挥其专业分工细、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的特点,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既对各方负责,又取信于各方,同时也可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3.5推动企业节约成本,改进技术

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先进施工技术、善于创新,对企业级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进行改进,优化管理,控制成本,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确保安全,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从而有效的做到节约成本,以提升企业利润。

3.6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6.1转变和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的实施,构建行政、当事人、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网络,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3.6.2促使招标投标主体自律,促进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建设

电子招标投标更大范围实现信息的公开,能较好地发挥自身主体的自律作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减少人为干预,有效防止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行为。

3.6.3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一体化,突破传统监管局限

电子信息以突破传统媒介信息受地域、时间分割的优势,与招标投标市场开放统一、公开公平等特征要求相结合,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一体化发展及制度建设及行业的健康、科学发展。这也是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最根本原因、最主要作用。

4、结束语

工程招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化建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针对目前出现的不良现象,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日趋完善将会逐步消失。及时纠正,正确引导,良性发展,是我们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建议、主动配合、有效推动是我们的工作方法。(作者单位: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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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测绘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主持完成市(厅)级测绘科技项目、工程项目两项以上。

(三)主持技术推广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开发新产品两项以上或主要参加三项以上。

(四)编制和审核大中型测绘项目综合技术设计两项以上或单项设计书四项以上,并组织或主持完成大型测绘工程项目或生产项目一项以上。

(五)主持完成三项以上大中型测绘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六)编辑设计或编审大型普通地图集或专题图集,并已出版。

(七)承担完成三种类型10台以上测绘仪器维修或检测鉴定任务,并能独立解决其重大技术难题。

(八)承担完成重大测绘仪器的研制、改装或精密仪器安装调试工作。

(九)主要参加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技术推广,完成数字化制图或编辑入库等项目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测绘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测绘科技进步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或组织完成的项目成果获得市(厅)级优秀成果奖、优秀图书奖一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持完成大型测绘项目,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其项目设计水平先进、质量优良,产生显著的效益。

(四)主持开发、推广的科技成果两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译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或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破格申报:

1、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在推广新新技、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3、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4、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省级5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1部(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九、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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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工程监理业的发展现状

1.1 我国工程监理业的产生与发展

在上世纪80年代之后,我国工程建设活动得到了十分迅速的发展,传统的体制模式难以适应工程建设活动的发展,在传统的模式下,出现了无图施工、无证设计等情况。同时,当时的工程评价使用的也是一种自评自报的形式,这就导致工程的优良率很低,因此,必须要建立起一种完善的工程监督体系。为了适应工程行业的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引进了工程监理制度,并成立了监理司,负责全国监理工作的开展,在多年的时间内,监理制度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1.2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特点

在欧美等发达个国家,监理制度有着科学性、服务性、公正性和独立性的特点,当监理制度引入我国后,由于历史不同、国情不同、制度不同、民族文化不同,我国的监理制度也额外表现出了强制性的特征。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 强制性的特征

我国《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能够规定实行强制监理建筑工程的范围,此外,相关的条款也规定了强制监理工程的具体范围,因此,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表现出了强制性的特征。

1.2.2 浅社会化的特征

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了多年时间,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政府一直实行垄断保护的制度,导致监理行业的竞争性不强,很多监理企业还依靠于母体,少有自主发展的监理企业,因此,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也具有浅社会化的特征。

1.2.3 非独立性的特征

我国监理企业具有非独立性的特征,受到母体的约束,很多企业难以按照社会化以及市场化发展的规律来经营和管理,需要承担各种管理风险;同时,监理企业也受到了各种政策因素的影响,很多的制度对于监理企业都有着一定的约束,监理不仅要配合政府的管理,同时也要严格遵照设计单位的要求来管理,很多监理企业为了规避风险,就使用不同的措施来规避责任,也很少将工作精力放置于监理水平的提高上,缺乏独立性。

1.2.4 半市场性的特征

我国政府对于监理企业一直采取一种强制性的特征,监理企业也一直在政府的保护下生存,其市场行为并未得到广泛的发展,加上传统因素的影响,监理企业就更加难以适应现代化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

1.2.5 弱服务性的特征

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现阶段我国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普遍不高,企业内部的监理方法和手段也较为落后,这就导致监理企业难以提供出高技术水平的服务,此外,由于监理收费的水平也不高,这就导致监理制度呈现出弱服务性的特征。

2 现阶段我国工程建立行业存在的问题

2.1 尚未形成公平的竞争机制

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就是市场的供求平衡,这种供求平衡需要依靠市场竞争来获得,工程监理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是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的市场体制与西方有着较大的不同,是一种征服强制化的行为。在监理制度的推行下,供求机制发生了一定的扭转,由于市场竞争机制不科学,导致我国大部分监理企业依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缺乏特色,难以对国际化的综合工程进行监理,此外,在供求机制的影响下,导致监理行业出现一种收费偏低的倾向。在价格机制与供求机制的影响下,监理行业难以实现有效的竞争,更加难以得到全面的发展。

2.2 招标体系的公平性不足

监理企业为社会提供的是一种专业性的监理服务,从理论上而言,市场上不可能存在完全公平的竞争,对于监理服务的质量也难以通过统一的标准进行衡量,此外,与工程招标制度相比,工程监理制度并不够健全,很多业主也难以在短时间内筛选出合格的监理单位,这就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实际上,这对于建设单位是不公平的。

2.3 对于监理行业管理缺乏科学性

2.3.1 政府职能混乱

就现阶段来看,关于监理行业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在工程的承建过程中,大多使用条块分割的管理方式,即由各种职能部门对工程进行分块管理,从计划的制定到工程的建设,政府都会进行统一的监管,这就导致不同职能部门出现了重叠和交叉的情况,继而给社会资源造成浪费。对于监理法律法规的制定上,虽然已经有了明确的条款,但是立法的质量并不高,立法思路与国际惯例也存在一些距离,法律的涵盖面并不全,难以适应现阶段工程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

2.3.2 行业协会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在我国的很多地区,都存在监理协会,但是这类协会的职能并不清晰,也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与专业协作的运作存在着较大差异,吸引不到优秀的专业人员参与,此外,很多协会的工作方式与内容具有政府化的特征,很难维护会员的利益,不仅难以达到应有的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行业协会的信誉。

3 我国工程监理业的发展策略

3.1 以市场为导向

工程监理是一种市场化的行为,政府不应该对其进行过多的管制,在下一阶段,政府需要逐渐淡化管制行为,利用市场的实际供需来调节,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同时,在现阶段下,鉴于国内关于监理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就必须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法律的质量,健全监理法律法规,建立起一个开放、统一、公平的建筑市场。

3.2 建立好现代化监理企业

目前,我国多数的监理企业都是国有企业,依附于施工、开发、设计和政府部门,企业责任不明确,产权不清晰,企业没有独立的财务权和人事权,不能作为独立法人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企业自身动力不足。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各个监理企业必须要根据实际的经营情况和市场需求,使用多样的资本经营方式和财产组织形式,建立一种现代化的监理企业制度。此外,要注意到,监理行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行业,不仅要求从业人员要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水平,也有具备法律法规、经济管理等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监理企业也要建立好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引进人才,调节内部人力资源的结构,打破传统的人才聘用模式,为有潜力的人才提供一定的发展空间,做好人才的培训工作,为监理企业的发展打造出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4 结论

总之,工程监理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已经遍及环境工程、房屋建筑、公路桥梁、机场码头等行业中,本文分析了我国工程监理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未来的发展策略,相信通过各界人士的努力,我国工程监理制度将会越来越完善。

参考文献:

[1]李杰.中国工程监理业现状与发展研究[期刊论文].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5,09(01)

[2]黄艺蕾.中国工程监理业的现状与发展研究[期刊论文].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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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 building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 Cause;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近年来,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建筑市场异常火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也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话题。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使之科学化、合理化,我国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保证规范的招投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坚实基础,有效的解决了其中的一些腐败问题,但是工程的招投标毕竟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所以发展至今,它的运作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政府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不断的结合它的发展现状、发展环境,全面的看待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确保规范工作的正确开展。

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干预仍有较大影响

从表面看,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上的,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也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进行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是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建筑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串通投标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参加投标之前,想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通过事前的沟通,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报价通气,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投标者泄露标底,破换正常的招投标工程,达到不法的目的。

寻找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在通过手段将整个的建筑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配给不同施工单位。国家规定,如果一个建筑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估价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那么这个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有的单位为了不实施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

主要表现在招投标双方未来达成双方的不正当利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干扰了整个建筑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标项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

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功课,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标者钻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让这个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6、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招标方与中标方违背原来的合同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依据招投标时双方出示的文件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之后,双方有一方违背当初的招投标文件,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存在的问题的成因分析

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设健全,导致国民的法制意识不强

虽然前面提到国家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纵观整个的法律法规,惩罚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十分少见,惩罚的力度的措施也不够。这就导致一些招投标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违法行为

整个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严重不平衡,从业人员的素质。

因为市场的供求不平衡,所以整个市场出现了激烈的竞争,有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就往往会铤而走险,做出违法的行为。

我国诚信经营的意识薄弱

因为我国现在仍然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阶段,所以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占据一定的地位,诚信经营的意识还没有深入到我国国民心中和企业的文化中。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看重的更多是人情世故。另外,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从而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

行政部门本身存在着一些问题

我国目前的行政单位由于工作量大,人员复杂,本身的建设工作就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加上目前建筑市场处于建设高峰期,项目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许多建设项目法人作为一次性业主缺乏工程项目经验,建筑市场必然会产生大量问题。而行政单位的工作能力有限,不能对其实施很好的监管,问题就这样出现了。

四.应对这些问题的措施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当前,项目业主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挂靠高资质企业”,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对招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是习以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标还没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打击不及时。因此,为防止招投标走形式,应积极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杜绝不合理的竞争体制,加强评标、定标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明确资金到位情况,严格限制业主供材的范围,坚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绝转包。

3、规范评标过程,完善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应该对评标的相关事宜进行规定,为评标过程中各个单位的投标价格的比较提供统一的口径,使得投标文件具有价格上的可比性。同时要求公开唱标,有标底评标的要求标底绝对保密。评标时应综合考虑技术标、商务标,尤其应以技术标为核心,不应片面追求低价,同时投标应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好。

五.结束语

从上面的分析研究中我们看到,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我国的发展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和建筑施工的专业化、规范化进程。这些问题不仅是建筑部门本身的问题,行政单位在这其中也有着不小的责任。在未来,如何使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高质量的理想化投标,是建设工程企业经营管理者考虑的重要课题,也是摆在行政单位面前的一道难题。希望在未来,建筑行业能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树立起我国招投标制度的良好形象,为我国工程项目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张昕 蒋晓红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被引用 4 次)[期刊论文] 《浙江建筑》 -2009年1期

[2]朱珩琰 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分析与对策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6期

[3]蔡辉鹏 论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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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8年我国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以来,至今已近巧年。建设监理事业经历了试点(探索起步)、稳步推行、全面发展等三个阶段。我国监理行业从无到有,蓬勃发展,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监理队伍也逐步发展扩大,现己具备一定的规模,全国已近有700家监理单位,其中不乏优秀的监理单位。由于在改革初期采取了“先开放,再规范”的方针,导致目前社会监理中出现了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尤其是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问题,包括己经具备资格和注册了的监理工程师,技能和素质仍然不高,问题突出而且刻不容缓,它已直接制约监理队伍的生存与发展。

本论文主要结合监理工程师这个职业的特点,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及其职业素质素养进行分析讨论,以期从中能够找到合理有效的关于促进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建议与措施,并以此和广大同行分享。

2 我国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现状分析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现状并不很令人乐观。相对来说,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是经过资格认证并注册的高层次管理人才,普遍能够严格遵守执业道德,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来开展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建筑领域还存在许多弊端,建设各参与主体都还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状况,监理的公正、独立执法也常常很难实现。由于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总监理工程师一旦在职业操守上出现问题,造成的影响很大,也很坏。然而这种情况时常出现。监理工程师在职业道德方面突出存在的问题有:为所监理项目介绍施工队伍;推销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材料等;收受被监理单位的礼品,甚至主动吃、拿、卡、要;不能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受单位领导或业主的意见左右,等等。

3 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培训与提高措施分析

3.1 加强监理行业的职业道德教育

3.1.1 监理法规教育。所谓监理法规教育教育,是指对监理人员进行关于建设监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规范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法律观念、依照法律规范行使监理职能的活动。进行监理法规教育的原因在于:法规和道德是现代社会调整体系中两种最重要的调控手段,法律和道德既有根本目标和价值基础上的一致性,又有调整方面和调整方式上的互补性,因此要进行监理职业道德教育,首先要进行监理法规教育。

3.1.2 道德情感教育。所谓道德情感教育,就是要把建设监理的职业道德内化为监理从业人员的情感需求,并体现在具体监理行为中的过程。加强监理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

3.1.3 建设监理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所谓道德规范教育,以建设监理职业道德规范为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对监理人员实施影响,帮助监理人员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自觉遵守监理道德规范,用监理职业道德规范来规范自己的一种教育活动。规范教育的具体内容就是对监理人员进行服务监理、诚信监理、公平监理、公开监理、文明监理、科学监理、独立监理和率先垂范等道德规范教育,通过教育,促使监理人员明确为什么这些是建设监理的职业道德规范,把握它的基本要求,自觉地用它来规范自己的监理行为。

3.1.4 建设监理职业道德状况教育。所谓建设监理职业道德状况教育,就是通过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建设监理人员道德状况,结合道德教育的目标,找出监理人员道德现状与道德目标的差距,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理职业道德建设的活动,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设监理职业道德的先进事迹教育;一个是建设监理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的教育。

3.2 加强和提高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几点建议

3.2.1 充分发挥建设监理的功能

良好的建设监理职业道德能促进其职能的更好发挥。因此,发挥建设监理功能是建设监理道德建设的目标之一。首先,有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或可以协助业主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或对咨询结果进行评估,提出修改意见,因而有助于提高工程投资的决策化水平。其次,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建设监理根据监理委托合同对工程进行监理,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提高监理水平,从而更好地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3.2.2 不断提高建设监理人员和企业的素质

监理人员和企业素质的提高,有助于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和监理业的健康发展,因而提高监理人员和企业素质是监理道德建设的又一目标。建设监理工作是一个知识密集型工作,监理人员的素质首先包括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施工管理设计经验;其次要通晓法律法规和懂得经济;第三要具备严格的质量标准意识和合同观念;第四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有灵活的工作方法。

3.2.3 协调建设监理关系

协调关系是监理职业的重要工作,协调建设监理关系是建设监理道德建设目标。首先,在监理组织内部有各种关系需要协调,如监理各层次、各专业的协调,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及对策的协调,调动监理组织内全体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群策群力地做好监理工作等,所有这些关系的协调都需要监理人员具备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

其次,协调监理与委托方的关系。监理是在业主的委托下从事服务性的工作,搞好和委托方的组织协调极为重要。要协调好与委托方的关系,具体来讲,就是要协调好同委托方对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对工程进度的控制、对投资进度的控制等三方面的关系,监理人员既要尽职尽责,让委托方满意,同时又要向委托方宣传监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对委托方的不规则行为加以引导,力争建立起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和谐关系。

第三,促进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的联系,做好工程协调工作。建设监理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目前主要是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目标控制,而施工单位的目标控制,往往由于处于自身的利益而产生偏差。监理单位应站在第三方公正的立场上,从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来维护工程各系统的正常运行。因此,监理人员只有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才能做好协调与施工单位联系的工作,做好对进度、质量、设计、资金使用方向等的协调。

4 结语

本论文客观分析了当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实际状况,提出了加强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建议,并给出了进一步提高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几点措施和建议,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水平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当然,本论文限于篇幅,对于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培训方面的论述还有一定局限性,只有广大监理工程师自发的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才能够推动我国监理事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