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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对国家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认识不到位
由于现在有一部分企业对国家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认识的不到位,导致一些企业基本建设的项目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企业基本建设会计简单地认为只要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进行建设工作就算是很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却没有站到国家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总体背景的下考虑问题。从而,导致了一些“边设计、边勘探、边施工”的“三边”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出现,这样的工程必然不能满足规定其所应达到的质量水平。而且企业对施工队伍是否具备建设工程项目的合格的资质证书也不是很关系,有些施工队伍根本就没有施工资质就与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从而导致了施工质量问题的出现。除此之外,在对企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工程结算以及收款的时候,没有让施工单位对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签收以及核算,而是由施工包工头自己来处理这项内容。
2.2工程造价指标存在不足之处,基本建设的预算缺乏科学性
工程造价指标在工程性价比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时这项指标也为相关部门在评估工程的质量水平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工程造价中的部分指标在制定的时候没有站在实践的基础上,而仅仅是以理论要求来制定,所以在实际的基本建设项目中,有些工程造价的指标并不能符合企业的真正要求和规定,致使在工程造价中的部分内容出现了问题,也给工程造价总体的工作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而且在部分企业的基本建设中,会计人员对资金的预算不具有一定的科学性,比如:会计人员在进行预算时,没有深入地勘测和了解基建项目的实际情况,也没有能够去全方位的探索与分析资金在企业基本建设中如何使用与管理的问题,所以就没能体现出会计预算工作所应具备的科学性,严重地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水平,同时也阻碍了基本建设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
2.3核算手续以及项目成本核算不完整
企业基本建设的会计审计中的一些签字文件存在着核算手续不完整以及缺乏明确的负责人和支出说明的状况,而且有时在基建项目后期的会计核算工作中,不能找到体现资金使用状况的重要数据源,因此导致了企业资金的大量流失和浪费。而且核算手续的不完整,也导致了企业会计制度只是流于形式而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致使企业的财务工作制度化与规范化的缺失。项目成本核算是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性价比进行分析的工作,但是有些企业的项目成本核算并不完整,从而导致会计无法全面地进行项目成本的核算,导致项目成本核算与企业的预算资金无法一致。
2.4基本建设财务处理不合乎规范要求
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是基建会计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但是部分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的处理不合乎规范要求,导致了财务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的缺失,使财务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大大地降低。
2.5基本建设的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会计人员是基建会计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基建会计工作中的关键性因素,更直接决定着财务管理工作水平能否提高。但是许多企业在进行基建项目时,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比较低从而对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部分会计人员对基建会计工作认识不够,不具备过硬的专业技术以及高尚的职业道德,也没有进行定期的专业技能的培训,所以会计人员比较低的综合素质从根本上制约了基建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提高企业基建会计工作的有效措施
3.1提高企业会计对国家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认识度
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处理多余和闲置的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定期考核固定资产的完整率和利用率,对固定资产的购进、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办理有关手续等都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内容。所以企业会计在进行企业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过程中药提高对国家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认识度,确保建设项目在合法地进行。
3.2让项目核算手续与成本核算更完善
严格要求在基建中的核算手续完善对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等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等内容,使基建项目中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更加健全,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3.3提高基建项目预算的科学性
建立科学的基本建设预算体系包含:严格资金审核拨付,强化资金使用调度;完善动态的监督管理机制,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完善项目基础数据的收集与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增强项目预算过程评审。
3.4加强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培养
为了让企业基建工程顺利的开展,会计人员需要加强对本职工作的正确认识,带着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不仅要认真负责地完成任务,还要定期参加专业技能的培训,适应时展对自己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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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审计的独立性不强
由于我们国家的大部分企业的会计审计人员是由企业的管理者直接领导管理的,在这种运行方式下,企业的会计审计人员既要监督企业的管理者,又要接受企业管理者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降低会计审计的独立性和实用性。
3.内部审计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不合理
企业的发展目标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的,但是我们国家的大部分企业的内部审计一直采用的是查错防弊的审计方法,并没有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的变化及时调整内部审计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再加上企业内部审计水平的局限性的影响,最终导致企业的内部审计机制无法达到管理与技术合二为一的理想状态,严重时还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审计目标的实现。
4.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我们国家具有会计审计资格的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大部分会计审计工作者对会计审计的基础知识的理解不够深刻,业务实践能力比较差,无法独立的完成繁琐的会计审计工作,从而影响了企业的会计审计工作的工作效率。
二、企业会计审计的改善措施
针对我们国家的大部分企业的在会计审计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改善措施,以避免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1.完善企业内部的会计审计机制
完善的企业会计审计机制是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为了完善企业内部的会计审计机制,我们不仅要提高会计审计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还应该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透明的会计结算中心,以便于企业的管理者及时监督各个部门的工作。另外,政府还应该加大对企业会计审计工作的监督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完善的会计审计机制。
2.保证会计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会计审计可以有效的约束企业内部各个工作人员的经济行为,是企业管理体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独立性是会计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所以,企业的管理人员应该要保证企业的会计审计部门在企业内部的独立性,以不断提高会计审计部门的权威,进而提高会计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采用现代的会计审计的方法和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系统和网络信息技术逐渐被应用于各个工作领域。为了提高企业内部的会计审计工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会计审计部门应该学会与时俱进,学会将会计审计与先进的科学技术相融合,不断规范企业内部的会计审计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
4.加强对高素质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的培养
为了保证企业内部的会计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企业管理人员应该对持证上岗的会计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以提高他们对专业知识的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进而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争取让每位会计工作人员都可以在工作中独当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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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成社会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对外公布的审计报告频频出现问题,使得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面临审计风险。由于社会审计是以第三方身份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督,产生审计风险的可能性比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更高。可见,对造成社会审计风险的成因进行深入分析不仅能够提高社会审计的审计效益,还能了解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能够更快的改善高社会审计风险的状况。
(一)审计环境不严谨,易造成审计风险我国审计环境是包括法律环境、规章制度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和审计行业自身等四个方面。法律中关于社会审计及审计风险方面的内容过于粗泛,不够具体化、实际化,使得注册会计师及其审计人员失去法律判断标准,从而也就增加了审计的风险性。我国目前《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都有明确规定何种行为追究审计人员、审计双方、被审计单位等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是该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和其他法律的衔接性。对于规章制度环境方面,也就是我国的会计准则本身存在漏洞,使得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先决条件(以会计准则为依据)已经丧失,那么也就加剧了社会审计的风险。被审计单位依据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不可行的财务操作手段,这样条件下势必会导致社会审计风险的增大。市场经济环境多元化、多变动、灵活性高等特点,使得被审计单位行为不稳定性、可靠性不高,那么极易造成审计人员无法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性反映和评价,从而提高了审计风险。CPA行业环境中对事务所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和事务所间不正当竞争的现象都严重影响到其审计质量,也就直接加大审计风险,在这种恶劣审计环境下,审计风险的管理和控制都难以得到实现。
(二)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人员审计道德水平与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注册会计师审计道德水平与专业能力是作为审计行业自身环境中的一个关键、重要环节。随着社会审计的不断高速发展,使得事务所也呈现过于快的速度在发展,过快的速度使得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等人员的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平参差不齐。国内事务所间相互竞争追求业务而相互压价,使得事务所及其会计师丧失审计独立性,甚至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危害资本市场投资环境,也就从而加剧了审计风险。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活动是具有高度专业性、技术性的活动,对于审计人员的要求非常高,而事务所些许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不够,对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工作不够深度和广度必然会产生审计风险。
(三)被审计单位舞弊行为,审计方法本身存在问题被审计单位为了得到投资者或者金融企业的资金支持,而千方百计对本单位的财会活动和经营活动进行变动甚至出现舞弊行为,使得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审计过程中无法发现其故意、虚假行为,而出具不真实、不准确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可能采取的舞弊手段为以假乱真的伪造记录或凭证、隐瞒或删除不利交易、记录虚假有利交易和有目的性的使用不适合的会计政策等,甚至有的单位采取与注册会计师或者事务所进行私下交易为其出具想要得到的审计报告,而使得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面临不同程度的审计风险和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过程中,会计师采取的审计方法可能存在本身缺陷,不适宜用于该被审计单位,这种会计师根据主观臆断性进行判断审计方法本身存在风险性,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程序和审计计划的有效执行。
三、防范社会审计风险的措施
(一)谨慎选择客户,降低事务所可能面临的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应该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特征、概况、审计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对于一些不合法、高审计风险的审计要求应该予以拒绝,从而有效的降低或抑制审计风险。事务所应该建立客户风险评估机制,从而谨慎选择审计单位,对于管理较好较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历史情况良好的这些单位的审计风险较低,那么事务所就可以予以考虑来降低可能面临的审计风险。事务所谨慎选择客户能够促进其合理分配审计资源,对于具有高审计风险的客户集中较多审计资源和选择有效审计程序,从而有效的降低事务所可能面临的审计风险。
(二)完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相关审计环境我国有关独立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应该随着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发展状况进行实时调整、变动和配套,及时抑制不良的法律环境。法律法规应该加强对审计独立性的强制规定,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法律惩戒,杜绝类似压低审计价格和各个事务所间不良竞争的行为,从而明确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企业单位审计公允性和真实性方面的法律责任。根据各方审计实践经验将会计规章制度环境中的会计准则和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进行完善,从而能够加强企业或者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为审计环境和市场经济环境奠定良好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行业应该配合法律、政府部门进行制定具体相关规范来完善行业协会审计环境,从根本上和源头来尽量降低审计风险。
(三)强化注册会计师风险预测能力、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审计风险的控制和预测情况直接决定审计质量高低,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全体人员都应该对审计风险预测能力具有系统性的训练,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建立职业道德考核制度。行业协会应该对全体审计人员进行专业能力、审计技能和道德培训并考核,严格和严肃行业审计纪律,对其审计能力和审计质量、审计责任进行结合,才能将审计人员培养成审计人才,也能从另一方面控制住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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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审计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一种经济性权利与义务。在这一权利与义务体系中。存在着三种权利主体:会计信息提供者(被审计者),会计信息使用者(审计信息需要者)和会计信息鉴证者(审计者)。从审计产生的历史来看,三者应有如下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被审计者的义务是向审计者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面、真实的会计资料,权利是要求审计者公正评价其提供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审计信息使用者的义务是向审计者支付合理报酬并按约定范围使用审计信息,权利是要求审计者提供有关会计信息公允程度的审计报告;审计者的义务是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鉴证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并在约定范围内对审计报告的质量承担责任,权利是向审计信息使用者(理论上的审计委托人)收取审计费。
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由于审计信息使用者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审计者既不知道有多少人使用审计信息,又无法向使用审计信息的人收取费用。因此,审计费用转由被审计者支付成为司空见惯之事。这就在被审计者、审计信息使用者和审计者三方之间产生了权利与义务的不平衡。(1)就被审计者而言,通过支付审计费用成为审计委托人后,就享有了要求审计者出具审计报告的权利。当作为审计委托人的被审计者有不良企图且有多个审计者可供选择时,被审计者可以较容易地寻找到易被其操纵的审计者。(2)就审计信息使用者而言,由于不承担支付审计费用的义务,也就丧失了作为审计委托人的权利。相应地,他们获取真实审计信息的权利也会受到影响。(3)就审计者而言,其权利是针对作为委托人的被审计者而言,义务却是针对非委托人的审计信息使用者而言。这样,审计者正常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经济联系被割断了,审计者的义务约束全来自于法规形式的社会责任,而非合同的经济约束。
这种三方权利义务不平衡状况的最终后果是:审计者不是以满足审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为目的,潜心研究如何提高审计信息的质量,而是以回避法律责任为目的,潜心研究回避法律责任的审计方法和程序。现代审计中的诸如内控制度测试、重要性判断、抽样审计、风险控制等方法均深深地带有回避法律责任的烙印。可以说,社会审计中权利与义务不平衡是影响审计信息质量提高的主要因素。
二、审计市场不健全是审计权利与义务不平衡的根源
根据委托理论,审计是由于委托人需要了解人对其委托财产的经管状况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委托人远离其委托财产的经营过程的条件下,委托人对委托财产经管情况的了解,主要依靠人提交的反映受托财产经管情况的会计报告。而该报告又是由人编制的,其公正性容易受到质疑。委托人为了获得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就产生了聘用外部审计的需要。
按该理论,在规范的审计市场中,供需双方分别应是审计者(审计信息供应方)和财产委托者(审计信息需求方)。审计信息就是该市场中的商品。这种商品所具有的专门为财产委托人“订做”的特殊性,并不妨碍审计信息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关系。因为在规范的审计市场中,要求审计者保持审计的独立性,不允许审计者与被审计者(财产人或会计信息提供者)发生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使审计者能从始至终不受外来和内在因素的影响或干扰,能够客观、公正地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并得出结论。
但目前我国经济体系中,特别是公有经济中,由于委托关系尚不完善,审计市场中缺乏出资聘请审计者对财产人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审计的财产委托人,社会审计不是建立在市场需求之上,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良好愿望推动形成的。审计信息的使用者首先主要是各类政府机关,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等等。其次才是债权人和投资者。从理论上分析,由于会计信息的真伪与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切身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债权人和投资者有购买审计信息的动机。但由于我国资金极度短缺,拥有资金的债权人和投资者处于优势位置,普遍不愿意为进行正确的投资和信贷决策支付审计费用,而是将该费用转嫁到寻找借贷和吸收投资方。这样,在实际生活中,被审计者就成为审计委托人,审计人员与被审计者之间产生了经济利益关系。这使审计人员的独立地位受到影响,相应地,审计信息质量必然会受到质疑。可见,中国社会审计难以真正保持其独立性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不存在健全的审计市场。
在以行政命令方式建立的非规范的审计市场中,审计信息使用者不承担义务只享有权利;审计者只对被审计者享有权利,但却对审计信息使用者承担义务;被审计者则只承担义务,却无什么法定权利可言。因此,当某利益主体承担的义务大于其享有的权利时,该主体必然会为追求相应的权利而努力,以求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在这个过程中,不承担义务只享有权利的审计信息使用者,可能会为节约的审计费用支付高昂的代价。
会计信息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信息,它既是财产委托人与人订立经营责任契约的基础,又是两者经营责任契约的一个重要因素和评价财产人经营责任契约执行情况及结果的重要手段。会计信息与财产人的经济利益的密切相关,不可避免地使某些财产人产生操纵会计信息的动机。在审计存在的情况下,财产人自然也会产生操纵审计信息的动机。而在激烈竞争条件下,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社会审计者某种程度上受制于审计委托人,就是不可避免的了。如果一旦作为审计委托人的被审计者有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动机,那么他们总可以找到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虚假审计信息的审计者。使该动机变为现实。这可以从我国出现的诸如深圳原野、北京中诚、海南新华、琼民源、成都红光等虚假审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案件中,得到证实。
三、平衡社会审计权利与义务的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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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完善整个会计审计的制度
要保证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的生活质量,要制定出合理规范的奖励惩罚、福利机制,使得员工生活在一直公平、公正的生活环境中,这样才能让员工在工作的时候没有后顾之忧,在工作的时候就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的过程中,不至于做出一些知法犯法的事情,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2提高会计监督质量的策略
会计监督工作主要就是为了保证整个会计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如果企业的会计工作出现问题,就会造成整个企业的运作出现混乱,因此就必须加强对会计审计行为进行监督。要保证个会计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就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方面是内部监督,另一方面就是外部监督。
2.1内部监督
所谓的内部监督,就是指公司内部制定出一些规章制度,对于资金的流动和运作情况进行审核,实现企业对资金的自我监督。在这个过程中主要从两方面来进行:(1)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对于会计的工作情况、上班状态以及工作能力通过合适的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对于会计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错误要及时指出来,并采用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要进行定期的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会计禁止进入企业里面工作;定期地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促进会计从业人员积极主动地提高自身的素质,通过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督,从而保证会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2)通过目标管理来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目标管理就是企业对会计工作制定出一系列的目标,这些目标可以是长期目标也可以是短期目标,但是不论是哪种目标,目标一旦确定的话,那么会计工作就是呈现出数字化,然后将这个目标分解到每一个人的身上,每个人都有一个量化的目标,这样在进行会计工作的时候,要对每个会计人员进行审核监督,这样就能够使得每个环节的监督工作都能够顺利进行,一旦发现会计工作有什么出错的地方也能够及时发现纠正。只要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一旦形成,就能够让会计人员对这个企业产生认同感,在工作的时候就能够尽职尽责地工作,使得员工们都能够为了整个企业的整体目标进行奋斗,从而使得整个公司的运行效率都能够提高。但是内部监督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领导者的领导能力和决策的,领导者要通过制定出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使得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够有根有据,领导者也可以通过制定出企业文化,使得每个员工能够有着同一个相同的价值观,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使得会计监督工作能够得到认可,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2.2外部监督
若是仅仅依靠企业内部自行监督的话,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外部监督来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外部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国家监督。所谓的国家监督,就是国家要对企业中会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打击,追究相关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对于情节比较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国家要重视对会计监督工作的进行,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能够以良性势态进行下去(。2)社会监督。目前对企业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是通过会计事务所来进行的,通过会计事务所对企业中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评估,能够对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在这个过程中,为了保证会计事务所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律师事务所也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行为约束,从而保证会计事务所的监督结果客观公正。此外,还有鼓励社会上的广大人员积极主动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对不合法的会计行为进行举报,防止更大的损失出现,从而保证企业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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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工作不全面
我国传统的绩效审计主要是围绕着收入和支出这两个环节展开,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还停留在这两个环节中就显现出了不足,还存在着审计不够细致深入,审查不全面的问题,不能充分全面的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不足之处进行反映。
(三)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审计工作还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评价标准不明确,体系不完善,并且现行的一些社会保险基金审计评价标准非常少,没有全面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准则等相应的可操作性指导文件,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绩效的评价缺乏指导。
二、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完善策略
(一)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管理体制
对于审计机关来说,应当首先认识到这个工作对于保护人民保险基金资金的安全和推动国家保险基金的运营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体系,尤其是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其次,为了便于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的开展有指导有遵循,应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绩效审计法以及绩效审计准则,可以通过出台文件的方式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目标、内容、程序以及方法。
(二)确保社会保险审计工作的全面性
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来说,审计工作具体有四个方面,分别是保险基金的筹集、投资运营、支付以及影响。在基金的筹集阶段,重点是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是否及时、足额,程序是否合理,征缴比例是否适当等内容进行审计监督。在投资运营审计阶段,则重点是对投资运营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将基金用于贷款抵押等现象进行审计,以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为目的。在支付审计阶段则主要是对保险金的支付合法性、支出是否符合预算计划、领取人员条件以及领取数额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进行审计。在基金影响审计上,主要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发放对参保群体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进而对社会保障水平进行评价。
(三)构建科学的社会保险基金审计评价
指标在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标准上,应本着适度、使用、科学、规范的原则进行。在具体的评价指标的选择上,应该包括经济型评价标准、效率性评价标准、效果评价标准、公开透明性评价标准以及真实合法性评价标准,通过这些评价指标,准确的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成本、收益情况、投资运营效果、相关信息的公开情况以及收支管理等程序规定的履行情况。
(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的人才培养
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由于审计对象、审计方式的不同,因此审计工作也有着较强的特殊性,对于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审计机关应该在政策、法律法规、绩效审计专业知识、金融、投资运营管理等方面对审计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提升审计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方面的专业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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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含量。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答辩首先关注的是毕业设计所涉及到的技术含量是否能够满足培养要求,本科阶段要具备初步的科研能力,而研究生阶段要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
2、技术方案的合理性。毕业答辩中老师比较关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常见的关键点有三个,其一是如何进行技术选型;其二是否具有扩展空间;其三是否能够落地应用。
3、技术细节。技术细节往往也是老师比较关注的问题,目的是检验学生对于技术的掌握情况和动手能力。技术细节通常有三个大的方面,其一是描述某一个功能是实现流程;
其二是针对于数据库操作进行提问;其三是针对于算法问题进行提问。要想顺利通过技术细节的考察,一方面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要灵活应对,在老师提出的问题没有充分理解的时候,可以从解决问题的思路给出自己的方案,同一个问题有多种不同的方案,能给出其中的任何一种都是能够说明问题的,这一点一定要切记。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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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注册会计师究竟会不会充分考虑盈余管理的风险?如果注册会计师充分考虑风险,那么,可以预期该注册会计师会考虑从高风险的审计项目退出。诚如此,注册会计师的理性选择就能够实现各个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行业中的优劣排序,达到有效监督上市公司的目的。这需要对盈余管理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关系进行审慎分析。
⒉如果注册会计师充分考虑风险,坚持原则,他又能否被市场所承认?简言之,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有保留的审计意见,该注册会计师的客户会不会丢失?如果注册会计师说“不”,而客户又不能据此随意“炒”掉注册会计师,那么,注册会计师就不用担心丢“饭碗”,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出来。这需要对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的元保留意见与后期的会计事务所变更之间的关系进行认真研究。
后文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核心,采用经验研究的方法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在基本把握会计市场状况的基础上,尝试依据我国一些特殊的制度背景对实证研究的结果进行解释。
二、文献回顾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西方的实证研究文献和审计职业发展表明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最主要原因有:⒈事务所因担心潜在的诉讼风险而拒绝继续审计,即诉讼执险观;⒉事务所不同意客户的会计政策选择,出具“不清洁”的审计意见,而被客户解雇,即审计意见观。具体的讲,圭要观点如下:
(一)诉讼风险观。诉讼风险会导致事务所的变更,同时影响会计师事务所诉讼风险大小的因素有:
⒈盈余管理规模。LysWatts认为通过应计利润额(Accruals)管理会计收益,会产生随意性应计利润(DiscretionaryAccruals),可能导致较多的诉讼风险。因此,公司盈余管理的规模越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风险越大。DeAngelo对石油天然气企业的研究发现:受会计准则的不利影响越大的企业比受影响不大的企业更有可能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她认为在会计准则产生的不利影响越大的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越强烈,经理人员与注册会计师发生冲突的可能越大。他们的研究都表明盈余管理规模会影响事务所的诉讼风险。R讨如同的研究则进一步证明了,当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客户的会计政策时,诉讼的风险较高,注册会计师拒绝接受该项目的可能性越大。
⒉公司的财务困境。财务困境与客户错报的可能性正相关,因为这时客户才有动机去粉饰财务报表川。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公司破产,会计公司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投资者会通过申请诉讼赔偿来弥补损失。相关的研究有:Schwartz和Menon(1985)发现濒临破产、财务状况恶化的公司更倾向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然而在他的研究中,“不清洁”的审计意见、管理当局的变化与事务所变更无关。
(二)“不清洁”审计意见观。“不清洁”的审计意见反映了客户与注册会计师的意见的不一致,然而在某种程度上“不清洁”的审计意见往往反映了注册会计师较高的独立性。Chow和Rice[6发现,收到“不清洁”的审计意见的公司在随后的一个审计年度更可能更换其会计师事务所。他们的研究激起了学界的广泛的兴趣,之后审计意见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一直是这一领域的主要研究主题。与之对应的另一研究主题则是,对收买审计意见(Opinionshopping)问题的研究,收买审计意见指的是在公司获得“不清洁”的审计意见后,他可能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转向其他注册会计师购买“清洁”的审计报告。Smith发现在获得“不清洁”的审计意见后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的139个样本中,仅有5例在变更后获得了“清洁”的审计意见。他们的研究结果显示收买审计意见的情况并不显著。Smith指出,一个可能的解释是签定业务委托书时,委托人并不知道注册会计师会给他什么样的审计意见,即客户可能的确会有收买审计意见的动机,但由于签约时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收买审计意见不一定成功。大多的实证研究均未发现收买审计意见的证据,尽管如此,收买审计意见一直是证券监管部门、学术界所关注的问题。
(三)交易成本观。Johnson和Thomas认为事务所通过专业化发展路线能够获得独特的竞争优势。而客户的经济特性,如业务的复杂程度、分支机构的数目,随着业务的扩张不断变化。一个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间的委托关系的确立需要使双方的交易成本达到最低,因此,事务所的变更是一个寻求最低交易成本的经济权衡过程。此时,如果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客户均将承担额外的变易成本。
我们看到,风险因素、审计意见、双方的交易成本均会影响事务所变更,但实际上影响事务所变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会计市场份额的竞争、审计收费、事务所内部的管理、原来的审计机构丧失职业资格等等。
三、研究假设
(一)基本假设。与西方的市场不同,中国证券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职业还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中国经济体制仍处在过渡时期。在这个时期,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与西方国家有着明显差别。
⒈风险不同。源于厄特马斯主义的发展,西方的会计公司往往面临着大量的委托人以外的第三方利益关系人的诉讼,而且这类诉讼往往以会计公司进行经济赔偿而告终。我国从事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需要有监管部门的资格认定,因而,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主要风险是监管部门吊销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资格。基本上不存在第三方利益关系人诉讼,诉讼风险也不应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主要因素。
⒉西方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历经数百年的发展,会计市场高度集中。而我国,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偏小,市场非常分散,导致会计市场中的低层次竞争非常激烈。在这样的市场中,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顶住各方面的压力,保证自己的独立性,勇于说“不”,直接的后果可能是客户的丢失。所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决定了,独立性高的事务所,一旦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其被更换的可能性更高。MarkDeFond,T,J。Wong和ShuhuaLi发现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提高的同时,“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反而降低了,审计独立性提高与会计市场相背离。
⒊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时间较短。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专业化程度不高,能够在某一领域,如独特的内部控制审计、特殊行业审计等,形成自己特色的会计师事务所还不多。因而,我们认为专业化特征不会成为影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主要因素,正由于中国会计职业发展的特殊背景,我们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收到"不清洁"审计意见的公司在下一年度更换注册会计师的可能性越高。
(二)竞争性假设。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盈余管理导致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影响是积极的。在成熟市场中,市场机制能够自动选秀(Self-sorting),独立性高的注册会计师会主动放弃高风险(包括盈余管理风险),导致低风险的审计项目向独立性高的大会计公司集中。因而,规避盈余管理风险是导致西方注册会计师变更的重要原因。
盈余管理也是中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只不过,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会计职业不成熟、财务分析师行业发展滞后以及特殊的发行审核制度安排等原因,会计信息失真较严重。中国资本市场中有较多的刚性制度规定,如配股资格、特别处理(ST),盈余管理更容易识别。也正因为我国证券市场机制不完善,可以预期自动选秀的市场功能将很难发挥作用。结果,盈余管理的潜在风险就可能没有被我国注册会计师充分考虑到。因而,可以预期盈余管理变量不是当前环境下导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弱基本原因,盈余管理变量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变量也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关系。
四、样本选择与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数据主要来自中国证监会确定的证券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灵信息网()。在剔除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公司、金融类公司、基金等之后,我们总共得到1999、2000年两个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12家。其中2000年度样本中,哈尔滨祥源、北京中庆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大量的客户流失,共12家。我们认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大量客户流失可能与事务所的内部管理等有关,但具体原因不详,因而,予以剔除。剔除这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后的样本公司数为34家,其中,深圳23家,上海11家。这私家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构成样本组。为对照研究,我们还按随机原则从深、沪两市上市公司中分别抽取23、11家公司组成一个控制样本组。所涉及的公司财务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证券报扒《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二)操作变量
⒈因变量。会计师事务所变更(AC)为因变量,表示上市公司是否变更其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则设定为1;如果是控制样本则设定为0。
⒉主要解释变量。审计意见的类型(OP)。由于注册会计师可能在应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时妥协于客户的压力可能以“无保留加说明段”来代替,因此,模型中无保留加说明段、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均为“不清洁”的审计意见,仅末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即标准无保留意见,才为“清洁”的审计意见。当客户收到“不清洁”的审计意见时,OP为1;反之,则为0。
⒊控制变量。控制变量主要考虑盈余管理和规模等因素0。
(1)盈余管理。可以用很多方式去表述盈余管理,但我们关注的核心是应计项目和线下项目(损益表中营业利润以下项目)中存在的盈余管理问题。应计项目内生于权责发生制会计。在权责发生制会计下,公司的净利润由经营现金流量和应计利润额两部分组成。现金收益通常被看成“硬”收益,操纵的空间比较小。但应计项目不同,它既可以通过会计程序实现,如坏帐准备计提政策选择,也可以采用契约的方式,如提前或延后票据出票时间、改变交货方式等等。在实务中,通过应收帐款、存货项目管理盈余的行为比较普遍,因此,在我们主要通过存货和应收款项所产生的应计项目差额来近似模拟上市公司与企业经营有关的盈余管理。相关的计算公式为:
AARt=(ARt-ARt-1)/REVt
其中:Art、Art-1、REVt分别为t期末应收帐款余额、t-l期末应收帐款余额、t期的主营业务收入。
INVt=(INVt-INVt-1)/REVt
其中,INVt、INVt-1、REVt分别为t期末存货余额、t-1期末存货余额、t期的主营业务收入。
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也可以通过线下项目即非核心收益(率)来度量。这里定义的非核心收益主要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和补贴收人等。也就是说,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联营、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甚至政府补贴等方式管理盈余。这其实是我国上市公司中的一种普遍的现象。非核心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NCRt=t期的非核心收益/期末的净资产
(2)资产规模(zZC)。在西方的实证研究中,资产规模经常作为政治成本等的替代变量。我们认为,资产规模是企业风险的另一种表述。一般地讲,公司规模越大,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等方面的波动性就越小。为降低风险,减少利润波动,资产规模大的公司可能更乐意与会计师事务嚷维持稳定的关系。更进一步讲,公司规模越大,可能意味着公司业务与管理更加复杂,公司变更事务所的成本越高。因而,我们预期公司规模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呈负相关关系。在模型中,ZzC用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表示。
(二)检验模型。根据前面讨论,我们设计如下研究模型(模型A):
ACt=α+β1Opt-1+β2AARt-1+β3AINVt-1+β4NCRt-1+β5ZZCt-1+ξ
为了防止主要解释变量与其他控制变量之间出现自相关问题,特对其他自变量与审计意见类型变量的关系做回归检验。模型如下(模型B):
OPt-1=α+β1AARt-1+β2AINVt-1+β3NCRt-1+β4ZZCt-1+ξ
五、研究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表一显示,"抉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公司(样本组)中,“不清洁”审计意见比例、应收帐款、存货项目的盈余管理均高于控制样本,用非核心收益率代表的盈余管理则低于控制样本。两组的资产规模大致相当。
(二)研究结果。将样本组和控制组的全部公司合在一起,组成一个样本进行回归检验。表二列示了采用逻辑(Logistic)回归方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的结果。该表显示,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变量与审计意见类型变量正相关,审计意见类型变量的回归系数为1.1931,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就是说,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前一个年度出具了“不清洁”审计意见,公司在随后的年度就越有可能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这与我们的假设是一致的。
应收帐款和存货等两大应计项目也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则正相关,但没有通过统计显著性检验。非核心收益的规模的系数与预期的符号相反。原因可能在于,从1997年开始,上市公司大面积实施资产重组。结果,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
表一描述性统计表
组别
变量样本组(N=34)控制组(N=34)
平均数中位数平均数中位数
“不清洁”审计意见比例0.41180.00000.20590.0000
应收帐款变化率0.52500.08520.36700.0648
存款变化率0.0153-0.0052-0.0428-0.0009
非核心收益率0.04190.01010.05980.0514
总资产规模(亿元)2.30462.31342.27392.3662
突出的问题特别明显。这引起了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监管部门随即就主营业务变更、债务重组、补贴收入、股权投资等问题做出规定。随着这些规定的出台,1998年以后的非核心收益大幅下降。问题在于,被出具“不清洁”审计意见的公司在此之前的主营业务可能更不突出,或者说非核心收益所占比重更大,在各种新的治理政策出台后,收到“不清洁”审计意见的公司的非核心收益的下降幅度可能更高,导致实证检验的结果与预期符号相反的现象。也就是说,盈余管理所产生的风险因素所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竞争性假设没有被证明
表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影响因素分析(采用逻辑斯蒂回归)
模型A
自变量预期符号系数P值
截距?-0.06940.9310
审计意见类型+1.19310.0486
盈余管理变量
应收帐款项目的应计利润+0.40190.1636
存款项目的应计利润+0.86510.2065
非核心收益率+-3.67570.2266
资产规模--0.11300.7379
N
P-value68
0.2481
注:**:在5%水平上统计显著
注:模型A主要解释被解释变量一一后期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是否与前一期的“不清洁”审计意见和盈余管理变量等因素有关。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与资产规模呈负相关关系,尽管与预计的符号一致,但是在统计上并不显著。
此外,我们也检验了审计意见类型变量与三个盈余管理变量及资产规模变量的相关关系(表三)。结果显示,给定的盈余管理变量及资产规模变量与审计意见类型变量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这个结果的解释意义在于,注册会计师没有针对盈余管理问题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它同样表明注册会计师对盈余管理的风险考虑不足。
表三“不清洁”审计意见与其他控制变量之关系分析表(采用逻辑斯蒂回归)
自变量预期符号系数P值
截距+1.76770.0470
盈余管理变量:
应收帐款项目的应计利润+0.17440.6006
存款项目的应计利润+1.40310.1073
非核心收益率+-0.59900.8372
资产规模_-0.39520.2601
N
P-value68
0.2706
注:模型B仅仅说明模型A中的主要解释变量一一"不清洁"审计意见与其他变量是否存在所谓的自相关问题。模型B本身仍具有一定的解释意义。
六、发现、阐释与建议
(一)研究发现。本文运用控制样本的方法,采用多元逻辑斯蒂回归,分析了1999、2000年34家公司注册会计师出具“不清洁”审计意见与次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与前一年度的“不清洁”审计意见变量成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很可能在后一审计年度就被客户炒扰鱼!这就是注册会计师说“不”的代价。
本文的研究同时发现盈余管理风险变量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不具备显著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并没有因为上市公司过度的盈余管理而主动解除审计契约,规避潜在的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考虑盈余管理的风险,也通过盈余管理变量与审计意见类型的关系表现出来,诚如前述。
我们的基本结论是,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不清洁”审计意见本身是导致我国资本市场中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基本原因,而公司盈余管理导致的潜在的诉讼风险却没有引起注册会计师的足够重视。
(二)现象阐释。首先,我们从公司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视角来分析。在我国,由于长
期以来,证券发行审核中采用计划指标制和额度制的做法,公叫取得额度是成功募集低成本资金的关键所在。这导致上市资格本身在一定意义上就具有“壳资源”的性质。为了维持这种资格,避免被摘牌,或者为了进一步配股融资,募集更多资金,上市公司必须达到特定的盈利标准(如净资产收益率达到0%、10%以上),这导致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比较普遍。此时,如果注册会计师坚持独立性,出具“不清洁”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披露上市公司存在的盈余管理风险或其他风险,那么,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很可能引起证券监管部门的关注,上市公司可能因此而招致惩处。虽然,监管部门为维护证券市场长远发展需要注册会计师说“不”,但上市公司则不需要注册会计师说“不”。
更进一步,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决定注册会计师聘任的是公司股东大会。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是向投资者公开披拓审计报告,作为沟通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同时是约束公司管理当局行为的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由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缺位问题,导致存在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大会往往流于形式。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与解聘实际上也是由公司内部管理层来决定。这种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致使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代表所有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具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说“不”,被解聘的概率就大了。我们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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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质量控制的作用分析
审计质量控制对于审计工作来说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其一,审计质量控制是审计工作保证独立的重要基本原则,如果没有质量控制,审计独立就是一句空话,无法达成预期目的。只有通过质量控制才能使审计工作独立,不受外界因素干扰,完成相关工作。其二,审计质量控制是构成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系统核心部分。单位内部控制对会计报表形成的影响,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是很重要的。不仅如此,会计师事务所自身也存在内部控制的问题,其也会对会计报表产生侧面影响。内部控制主要可以分为资产控制、会计控制和质量控制三大板块。资产控制和会计控制的内容及要求,都与普通企业无甚差别,都会受到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约束,只是程度稍有不同而已。其三,审计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会计师行业树立行业形象,赢得社会信任的关键措施。审计质量控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相关事务所的生死存亡,更关系到整个会计行业的未来。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市场环境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的影响
从市场角度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影响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控制。首先是政府干预超过市场阀值。我国相关审计事务中都有强烈的政府色彩,比如新股上市,我国一直进行着计划控制,额度管理,造成相关公司的上市额度变得十分稀缺。对于股票的发行定价,也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来进行的,并没有结合市场实际。政府干预超过市场承受阀值,会造成相关公司诸多行为只是为了面向政府管理机构,而不是面向市场。公司的发展过多的遵从与政府意愿,与市场实际产生了脱节,致使在相关审计工作出现各种各样的缺陷,导致审计质量低下,质量控制工作徒有其表。第二个方面是审计工作聘任制度存在偏差。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层与管理层都是一个人,造成审计工作中原本应该存在的审计方、被审计方和委托方,缩减成了审计方和管理层双方的行为。在缩减成双方行为之后,审计工作实际上就变成了公司管理层委托审计机构对自己进行审计,所有审计数据资料都是由公司管理层提供给审计机构的。这种审计形式从根本原则上破坏了审计工作基本标准,不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行业标准来说,这样的审计结果是不应该被认可的。第三个方面是审计市场结构存在不合理的问题。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运营情况是不容乐观的,客户数量很少,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重心从审计工作转向了为公司提供一系列审计服务。其从性质上来说从第三方审计机构变成了公司的配套服务机构,致使相关事务所为了自身经济利益,打破了职业道德准则,通过不正当手段争夺客户资源,引起审计质量大打折扣。
(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环境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从会计师事务所自身角度来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造成了审计质量恶化。首先是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不合理。参考国际会计行业而言,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合伙制、普通合伙制和独资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来说,目前只有普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其中超过90%的事务所都是有限责任制。通过这些年的发展来看,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执业风险意识,放松了质量控制。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不健全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规模都不大,人数大多都在十余人左右。由于人员稀少,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基本处于废弛状态。不仅缺少质量控制相关制度,相关人员也缺少质量控制的基本意识。同时由于人员稀少,在实际工作中根本无法保证审计项目的各个环节都有注册会计师在现场执业。这些内部原因导致了审计质量低下,质量控制工作缺乏。另一方面,现阶段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员专业素养不高。我国会计从业者的整体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差距明显。其主要表现在部分从业者老龄化,思想无法紧跟时代步伐;部分从业者学历偏低,对审计工作缺少足够的认识,无法在相关工作中专业地进行执业;部分从业者职业素养低下,道德防线软弱,容易被金钱击溃,为了利益而越过审计原则,甚至违法或者犯罪。
(三)对审计质量的外部监管缺乏
审计质量的问题出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问题以及市场问题,还存在监管方面的问题。外部监管不到位,致使审计质量始终无法提高。外部监管问题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存在多头管理的矛盾。我国在国家层面对会计行业的监管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政府部门直接进行监督,通过审计署、财政部和证监会等一系列部门联合对会计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其中财政部处于监督检查的核心地位;二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和与各地方会计师协会联合构建监督检查机构,分管各地的会计行业监督检查工作。由于国家监管部门和会计协会监管部门并没有达成监管共识,相关的监督检查标准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实际监督检查工作中使得部分监管范围出现重叠,相关制度存在矛盾,致使某些问题不能被及时发现处理。另一方面是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较低,各种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强调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忽略了民事处罚。不仅如此,相关规定也并不具体,在实际应用中参考价值不大,无法准确对相关行为作出界定。
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策略分析
(一)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
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是强化审计质量的有效措施,具体来说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第一是减少政府部门对市场的干预。审计工作应该顺应市场潮流,给市场中需要进行审计服务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减少对会计行业的干预,使会计市场从行政化向市场化转型。对于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就应该完全交给市场去做;对于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政府可以适时合理地进行干预。第二是革新当前会计审计工作的聘任制度。这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让需要上市的公司在保险公司进行财务风险投保,保险公司再委托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公司进行上市审计,根据审计结果进行风险评估,以此来确定对应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如果因为财务报表出现作假或漏报等情况,造成投资者产生损失,则由保险公司对投资者进行赔付。这样的聘任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双方委托的问题,增强了审计的独立性,从而可以提升审计质量。第三是调整完善审计市场的结构,这主要可以通过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加强市场集中度,将各个小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起来形成整体。构建一个区域型会计师系统,减少会计行业之间的不良竞争。不仅如此,在构建区域型的会计师系统之后,还可以统一区域行业标准,提升整体审计过程中的执业性。同时还可以实现区域内的资源互享,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二)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是提升审计质量的关键环节。第一需要革新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制和普通合伙制,而有限责任制又占据了超过九成的比例。在有限责任制的组织形式下,审计工作存在许多局限性。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会计行业的发展经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向有限责任合伙制和普通合伙制等形式转型。合伙制的显著之处在于事务所的业绩利益与合伙人的利益是紧密联系的,因此可以督促事务所积极健康发展,以保障合伙人的基本利益,从而能够起到提升审计质量的作用。第二需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审计业务的管理控制,首先需要对相关业务流程的质量进行控制。在业务承接阶段,应该重点分析评估客户委托内容的风险,将各种可能性分析在内,得出确切的风险报告。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该重点了解分析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诸如资金流转、财务报表等。在审计实际展开阶段,应该针对公司给出的相关报表数据,通过既定的审计计划,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及国家规定,进行专业的审计工作。第三需要提高会计行业从业者的专业素质。提升从业者素质可以有效优化当前会计行业的人员结构,便于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准则的推广普及。首先应该提升从业者的整体学历,目前我国会计行业具有高学历的从业者少之又少,甚至有不少人员都是专科学历,这远远低于国际水平。其次要优化从业者年龄结构,多多启用年轻人,适当让老一辈退居二线,对年轻人进行培训教育。最后是提升从业道德修养和职业道德,使其能够避免被经济利益诱惑,可以恪守职业准则。
(三)加强审计质量的外部监督管理
外部监督管理对于提升审计质量是不可缺少的。加强外部监督管理,主要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是规范各方监督管理机构的权限职责。会计行业的监督管理主要来自政府和行业内部,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对两方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协调统一,缩减其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在监督范围、内容和标准上进行统一,使其能够对审计质量形成协作监督管理。其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审计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作出精准的界定,使审计质量控制工作有方可依、有方必依,能够切实进行各项审计质量控制工作。同时,精准界定相关工作权限职责之后,可依有效降低以往审计工作的弹性尺度,能够避免因为规定模糊而出现误操作。
篇10
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诉讼的早期,由于法律界对注册会计师对审计业务性质、审计责任存在误区,经常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混为一谈,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赔偿责任偏重。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司法界也存在类似情况。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文公布后,有些利害关系人不被验资单位而直接承担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就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出现这一现象有着诸多原因,如被验资单位已经资不抵债或已经破产,但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当时的社会各界未明确认识到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区别。同时,一些法官由于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缺乏了解,作出了让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会计责任的情况。由于这些误区没有及时得到更正,一度使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呈扩大化趋势。
一、会计责任
会计责任往往与会计活动的职业定位、会计目标相联系。关于会计概念,古今中外一直没有明确、统一的说法,存在会计信息系统论和会计管理活动论两种观点。作者倾向于会计管理活动论,会计信息论反映了会计活动的表象特征,而会计管理活动论则反映了会计活动的本质、内涵。尽管存在两种理论观点,但各方对会计职能的认识还是相对一致的,认为会计职能主要是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的过程,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为经济管理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并参与决策,谋求最佳的经济效益,包括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各方由于对会计职能和会计目标的认识一致,对会计责任的认识也相应一致。
1、会计责任的依据
⑴1985年1月25日通过、1992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五十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会计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单位的会计责任的内容和会计责任的主体。
⑵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第287号令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报告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编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企业不得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报告条例》从行政法规层面更具体地规定了企业应当承担编制合法、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责任。
2、会计责任的内容
通过以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考察,并结合会计理论,归纳总结会计责任内容如下:
⑴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⑵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
⑶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⑷编制真实、合法的财务会计报告。
3、会计责任的主体
会计信息的对象是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会计责任的内容也是反映企业的活动,通过上述规定的考察可知:企业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的主体,是第一、首要会计责任人,其应当对会计信息失实导致利害关系人损失承担首要的赔偿责任。
4、会计责任的法律性质
会计责任从性质上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会计责任实行一种无过错责任,即会计信息失实导致利害关系人损失,无论责任主体主观是否存在过错,均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之所以对会计责任苛以无过错责任,一方面是由于会计责任主体能够绝对控制、管理会计信息,另一方面是会计工作、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使然。
二、审计责任
通说认为,审计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财务信息进行分析、验证、评价,并发表审计意见的民事行为。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共同构成了社会审计监督体系。审计责任取决于审计目标。自独立审计制度诞生以来,审计目标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重大变化,由最初的查错防弊到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再到现今的朝着企业管理方向发展。审计责任也随审计目标的变化而发展,总体呈扩大化趋势。我国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这一目标也精确地概括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1、审计责任的依据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恢复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以来,政府十分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范化建设,先后颁布了一批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这些规范性文件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恢复和发展,也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⑴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该法明确了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依据,并规定一系列禁止行为。⑵《报告条例》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该条例第一次明确地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财政部审定并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时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该《审计准则》作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国家标准,进一步明确区分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2、审计责任的内容
通过以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考察,并结合审计理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内容归纳如下:
⑴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指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审计结论以及应发表的审计意见。
⑵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报告的合法性负责。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⑶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出具审计报告。
3、审计责任的主体
按照相关规定,审计责任的主体是执行审计业务并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我国尚未承认注册会计师个人在对利害关系人承担民事责任中的独立地位,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有时也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4、审计责任的法律性质
审计制度的产生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结果。企业股东是注册会计师的最初委托人。现代的审计委托从形式上看是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而实质是由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的全体股东签订的。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所有者表现为持有被审计单位股票的股东。企业全体股东委托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管理、经营企业,而注册会计师又是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聘任的,所以,企业管理层实际是在代替股东聘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
同时,由于公司企业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之大,立法机关便把企业股东的意志上升为法律规定,即表现为强制审计制度。因此,审计委托又带有法律强制色彩。
而且,通过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考察,我们发现:《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格式合同,合同中允许双方约定的条款受到限制,合同的主要条款都是法定的。这一现象与《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自由原则允许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合同条款的规定大相径庭。这也使我们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性质重新审视。合同自由原则包括缔结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及选择裁判的自由(具体参见王利明先生的《合同法研究》第一卷)。而在审计业务中,尤其是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和验资审计中,上市公司或正在筹建的公司实际上没有选择是否缔结合同的自由和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也规定正在筹建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验。可以看出,作为合同一方的上市公司或正在筹建的公司并没有选择缔结合同的自由,其有的只是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当然,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非审计业务就不存在上述问题了。
基于上述分析,作者认为:审计责任具有两方面表现,一是对委托人,基于《审计业务约定书》,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约定责任,二是对利害关系第三人,基于审计的法定强制色彩,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定责任。
因此,审计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呈现出两面性,对内是约定责任,对外是法定责任。
三、审计职业责任
在会计师事务所诉讼中,除了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外,还经常会听到审计职业责任的概念。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伴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审计逐渐从会计中独立出来,成为了独立的职业。职业责任本质上体现为职业道德,如医生的职业道德、法官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是某一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遵守的职业行为标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就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行为、专业胜任能力的总称。
社会公众在很多程度上依赖企业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并以此作为决策基础。而注册会计师尽管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委托并向其收取费用,但其本质却是服务社会公众。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职业责任更多地体现为对社会公众的责任。
㈠、职业责任的依据
从世界范围看,凡是建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昭示注册会计师应达到的道德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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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效率的财会软件对审计工作产生巨大冲击
财会软件的应用给会计工作带来很高效率,原来手工条件下财务会计记账、做报表等工作即繁琐而又准确性不是很高。在会计信息化条件下,利用财会软件强大数据处理功能,这些工作可以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不但工作效率高,而且准确性也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采用过去传统的手工审计方法,明显是无法满足会计信息化大环境下,工作的高效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的要求。同时会计信息化条件下,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对财务数据进行大幅度调整,而且痕迹难寻,这就大大加大了审计工作的难度。
(三)会计信息化的技术性要求审计人员提高整体素质
企业会计信息化的信息系统比传统手工处理系统技术性要求更高,使得审计内容和范围也更为广泛和复杂。传统手工审计下,从事审计工作的多为掌握丰富会计知识与审计方法的专业人员,但面对会计信息化,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表述能力,还要求其对信息化会计系统有一定的了解,对其输入输出的控制、数据处理的过程以及有可能发生的舞弊情况有深刻的认识和掌握。但目前我国由于信息化审计理论和实践研究相对滞后,复合型的审计人才匮乏,审计人员对电子财务数据报表很不适应,难以开展有效的信息化审计。
二、企业会计信息化条件下审计工作思路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应用,对审计工作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这就要求我们认真思考解决这些问题。
(一)认真学习和理解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在会计信息化的条件下,必须借助法律的强制力来营造一个外在的法律环境,对不利于审计行为予以法律诉讼和惩罚。法律上最有效的证据是记录业务发生的原件,但在法律上能否接受无纸化信息作为有效的证据,无纸化的电子信息能否作为审计的有效证据,已成为一个国际化问题。我国早在2004年,国家审计署签署的《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第九条就对审前调查应当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作出界定,其中专门指出包含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二)完善企业会计信息化条件下的审计方法
计算机作为一种先进的电子设备,不仅仅可以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发挥作用,同时也可以为审计工作提供便利,审计人员也可以利用计算机开展审计工作。一旦审计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就可以大大地提高审计效率。具体到工作中,作为审计人员可以采用“黑箱原理”,不审查机内程序和文件,只审查输入数据和打印输出资料及其管理制度的方法。另外也可以采用计算机审计方法,利用计算机的设备和软件进行审计。除了审查输入和输出数据外,对计算机内的程序和文件也同时进行审查,通过对系统的处理和控制功能的审查,确定凭证和账务文件审查的范围、数量及数据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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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水平的计算方法有固定比率,变动比率两种:
1。固定比率法。采用固定比率法的计算公式:
判断基础×固定比率=重要性金额
如资产总额(期末)1000万元×重要性水平1%=10万元,则确认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为应查的重要性金额,10万元以下即为非重要性金额。
固定比率的参考标准:(1)净利润的5%-10%(净利润较小时可用10%,较大时可用5%);(2)资产总额的0。5%-1%;(3)净资产的1%;(4)营业收入的0。5%-1%。
对亏损企业或微利企业,选用重要性水平指标时应慎重。
对负债事项重要性金额的确认,可通过分配方法;
如企业期末负债总额为12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00万元,会计报表整体重要性金额确认为:资产总额1600万元×1%=16万元;则负债重要性金额为16万元×1200万元/1600万元=12万元。
各项判断基础适用范围,“营业收入”、“净利润”一般适用于流通企业;“资产总额”一般适用于生产企业;“净资产”一般适用于其他行业。
2。变动比率法。采用此种方法时,对规模较大的企业,允许的错漏报金额相对比例小;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允许的错漏报金额相对比例大。
如某著名国际会计公司根据表一计算确定重要性水平(按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中较大的一项N计算)。
表一:
高于但低于重要性水平的金额
03万元0+0。059N
3万元10万元1780+0。031(N-3万元)
10万元30万元3970+0。0214(N-10万元)
1000万元3000万元85500+0。0046(N-1000万元)
3000万元1亿元178000+0。00313(N-3000万元)
例如表一:某公司当年的营业收入1398。40万元,资产总额2134。80万元,或确定按资产总额2134。80万元计算,经查对表一计算确定重要性水平的金额为8。55万元+[0。0046×(2134。80万元-1000万元)]=13。77万元。为此,以整数14万元确认为重要性水平的金额。
又如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建立的重要性水平的计算原则是根据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总额两项中较大的一项确定一个变动百分比。
表二:
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总额中较大的一项百分比
(1)<250万元4%
(2)<2500万元2%
(3)<7500万元1.5%
(4)<12500万元1%
(5)>12500万元0.7%
假如某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580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为6000万元,确定重要性水平金额为90万元(6000万元×1。5%)。
二。账户或交易层次重要性水平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15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判定账户可交易的审计程序前,可将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分配至各账户或各类交易,也可单独确定各账户或各类交易的重要性水平。”从这条准则规定可以看出,对于账户或交易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既可以采用分配的方法,也可以不采用分配的方法。同时第16条又强调指出,“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各账户或各类交易的重要性水平时,应当考虑以下重要因素:(1)各账户或各类交易的性质及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2)各账户或各类交易重要性水平与会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关系。”
1。分配的方法。通常采用资产负债表的分配方法,分配对象一般是资产负债表各账户。
如注册会计师判断企业重要性水平金额。期末资产总额14000万元,重要性水平为1%,重要性金额为140万元,即资产账户可容忍的错报和漏报金额140万元。分配见表三。
表三:
项目资产金额(万元)重要性水平(%)重要性金额(万元)
甲方案乙方案
现金700172.8
应收账款210012125.2
存货420014270
固定资产700017042
总计140001140140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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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本文选取2009—2012年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内部审计数据来源于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和其他相关信息;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和上市公司治理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对选取的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按照一定的条件进行筛选:首先,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其次,剔除ST类上司公司,ST类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和内部审计数据等可靠性较低;最后,剔除内部审计数据和财务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最终,共计获得的样本公司为200家,4年数据样本总数为571。
(二)研究模型与变量描述1.内部审计特征与会计信息质量度量(1)内部审计特征的度量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紧密相关。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总裁和董事会双重领导之下是IIA极力推崇的一种模式。目前,不少学者(陈艳丽和刘英明,2004[9];程新生和张宜,2005[10])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模式划分为5种类型。本文根据我国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隶属模式赋值:第一类为隶属于财务部或财务部负责人,其客观性和独立性最低,赋值为1;第二类为隶属于经理层,第三类为隶属于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第四类为隶属于监事会,第五类为由总裁(总经理)和董事会双重领导,后四类其客观性和独立性逐级上升,分别赋值为2、3、4、5。一般来说,内部审计机构规模能反映上市公司对内部审计的资源投入程度。《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要求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当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本文选取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人数作为度量内部审计机构规模Size的指标。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审计工作手册是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的制度保障,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上市公司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招聘和后续培训。本文用虚拟变量System来衡量内部审计制度设置与否,如果上市公司在年度内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则赋值为1,否则为0。相关规范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保持有效的沟通,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以报告形式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汇报。定期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提交工作报告,能够增加内部审计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有效沟通,从而促进内部审计功能的发挥。本文用内部审计报告度量内部审计活动,如果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会计年度内出具了内部审计报告Report,赋值为1,否则为0。(2)会计信息质量度量在会计信息质量相关研究中,众多学者选用盈余管理程度替代会计信息质量。本文采用业绩调整Jones模型,分年度、分行业对上市公司操纵性应计进行估计,国内不少学者的研究已经证明了该模型的适用性。模型(1)中,TA为总应计利润,REV为营业收入变动额,AR为应收账款变动额,NI为净利润。本文通过对模型(1)回归得到残差,记为AbnAccr;对其取绝对值,记为AbsAccr,用以度量会计信息质量。2.实证模型构建根据上述分析,可以推断内部审计机制能在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验证内部审计机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作用,需要更有说服力的实证检验。为验证本文提出的假设,根据相关理论和学者们已有的研究成果,建立如下回归模型。其中,被解释变量AbsAccr表示操纵性应计。解释变量Subjection、Size、System和Report分别表示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内部审计机构规模、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活动。AbsAccr值越大,表明盈余管理程度越高,会计信息质量越低,因此,预期Subjection、Size、System、Report与AbsAccr具有反向关系。已有的研究结果表明,外部审计质量、公司资产规模、经营状况、财务压力以及会计稳健性等因素会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因而,在模型(2)中,本文选取了外部审计质量ExternlAudit(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是否由国内前十大会计事务所审计,是则取值为1,否则为0)、公司特质指标资产规模Asset(总资产自然对数)、会计稳健性指标账面市值比MB(市值与股东权益比值)、公司财务压力指标资产负债率Leverage(总负债与总资产比值)和亏损比率LossP(近五年净利润为负年度与总年度的比值),以及公司经营活动状况指标资产收益率ROA(净利润与总资产比值)和营运能力指标OperatingC(近五年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存货周转率之和自然对数)等控制变量。
三、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