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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员专业性不足:由于前厅服务人员较少,服务员由餐厅王师傅代为管理,但,由于王师傅对于服务员的作业性质、流程及标准不十分了解,一些作业时间安排略有不足,导致一些作业不能有序开展。就像如果马路的十字路口没有交通灯的指挥,车流就会乱起来,只能越来越堵。
(3)培训工作不到位:虽有培训,但针对员工平时各项作业标准的培训较少。虽有针对作业标准的培训,但员工未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要学以致用,比如:在平时多进行一些小的技能比武,并给予优秀人员发放一些小奖品,不仅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间得到更多的交流,而且提高了作业标准及能力。
(4)由于前期疏于对前厅服务员的管理,使员工养成懒散的习惯,长期以至员工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认真。
(5)工作无计划性,整改无针对性:做计划也就是做准备,没有做好准备是失败的准备,而不做准备就是准备失败。对于现状虽经过整改,但效果仍然不佳,其主要原因是整改无针对性,路要一步一步走,整改工作一样一样来,循序渐进,这样就不会出现每一项都在整改,但每一项都未改好的情况,就好像十八般武艺样样通,样样稀松一样。
二、整改计划
①前期先从大面抓起,至少能够让甲方有一个舒适的就餐环境。
②中期针对一些卫生死角及物品摆放等细节方面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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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理论知识的学习缺乏系统性,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潜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4、主动担当意识不强,挑大梁的意识也不够强。
5、工作上进心、进取心不够强,缺乏争先创优的工作激情。
6、存在求稳怕乱思想。干事创业激情有所弱化,存在求稳为上的思想。
7、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畏难情绪,组织协调潜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8、在业务学习深度要进一步拓展,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更新,更好地开展林业执法工作。
9、服务意识较强,但服务方式缺乏创新。有时在处理紧急而又纠结的状况时容易急躁,听取他人意见时缺乏耐心。
10、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上还不够明显,应多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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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改落实
以上问题,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按照职能科室进行分工负责抓好责任落实,具体如下:
(一)针对收费方面的六条意见,整改如下:局党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药购销领域行为管理的通知》(永卫委〔*〕15号)。并将拟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医疗器械政府采购招标管理最新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尽快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及时调整不符合实际需求的收费项目,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收费项目进一步梳理,细化收费标准,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完善费用公示制度的监督力度,增加价格收费的透明度,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对于取消就诊卡这条意见,我们认为,目前医疗卫生的发展趋势,应该是向电子化办公方向发展,建立就诊卡,能使患者在就诊时“一卡通”,简化了程序。
2、县医院个别医生仍有拿好处费。局纪委做出以下整改意见:深入调查,如情况属实,一定严肃处理。如没有这种情况,也要引起医务人员的重视,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同时,在全系统中开展医德医风教育、警视教育、荣辱观教育。建立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努力铲除歪风邪气,从严治理拿好处费、回扣、红包等不法行为。为卫生系统营造宽松、廉洁的好环境。
责任领导:汪盈杰
(二)针对医政方面的四条意见,整改如下:
1、建议对60岁以上的困难人员实施免费门诊。
对于这个问题,由于目前我县60岁以上老人达10.8万人,且其经济状况难以审查,这需要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协调解决。
2、合理规划医疗布局,对山区乡镇的医疗卫生事业政策上给予倾斜。
对现有医疗机构设置进行合理调整,盘活现有卫生资源,对山区乡镇卫生院开展新“六件”配置,健全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络,鼓励有资格的医师到山区举办村卫生室,并实行一体化管理。
3、提高人民医院等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①技术水平,a通过培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或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提高人员素质;b通过更机关报先进医疗设备,提高诊断水平。
②服务水平,通过“作风建设年”活动教育,改善服务态度,开展医疗机构硬件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4、加强楠溪江医疗垃圾的管理。
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管理,我们实行定点回收,对医疗废弃物不可回收的,我们实行集中填埋或焚烧,焚烧大源片集中在县二医,小源片集中在碧莲卫生院。
责任领导:汪盈杰
(三)针对政工方面的三条意见,整改如下:
1﹑基层医疗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体检,预防疾病,保证基层干部职工的健康。
2﹑通过每年的考试录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基层人员数量,减轻基层工作人员工作量,保证足够的休息,促进职工的身心健康。
3﹑加强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强化各种健康保健知识,举办各种文体活动,有利于职工创造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责任领导:徐学多
(四)关于自来水检测问题,整改如下:
我们需争取县政府的支持,解决经费问题,才有条件开展免费检测。农村改水工作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问题,而水质检测是关系用水安全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县农村自建水厂和供水比较混乱,管理上不规范。有净化消毒设施的仅有上塘、瓯北、黄田、乌牛、桥头和桥下六个水厂,我们已经每年对这些水厂进行两次常规的水质全分析监测,每次洪涝灾后再随时根据需要进行监测。但由于大部分农村、山区每个村水站都是自筹经费建造的,因而所造水站规模小、设施简单,基本上只起一种简单的集水作用,没有消毒净化功能。所以只有先对农村建造水站进行规划、管理,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农村使用不合格的饮用水,这样再进行水质检测才有意义。
另外我县山区农民自建供水站现有600多个,目前卫生部门只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检测水质全分析能力,其它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仪器、设备都不具备,且检测试剂费用昂贵,监测水质全分析需要1000元的经费。对农村生活饮用水实行免费检测关系到经费、人员、仪器设备的问题。免费检测需要一大笔经费开支,人员我们可以安排,但检测所需要的试剂、仪器设备配置等费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无能力承担的,必须由政府来承担全县农村饮用水免费检测所需的开支。所以只有政府先帮助解决了经费的问题,我们才有能力、有条件去开展免费检测。
责任领导:周启德
(五)针对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两条意见,整改如下:
1、合作医疗体检集中进行,提高山区医疗水平。
从*年6月份开始实施农民健康体检工程,县卫生局出台了《*县农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试行)》,已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医疗体检单位,集中农民实施体检,明确体检对象、进行方式、要求、体检组的人员资格报告制度,确定主检医师必须具备西医主治医师资格。*年还出资150多万元装备了各体检单位的设备,严把质量关,服务于农民。*年也是从合作医疗筹资结束,确定好参保对象后,就开始集中体检。
2、合作医疗自缴费用比其它地方偏高,应该降低。
*年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各地的筹资水平不低于60元,并且农民自缴费用不高于政府出资部分,我县*年的筹资标准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的报绡资料,多次预测,经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报县政府常委会决定后执行。据了解我市农民自缴情况:鹿城、瓯海、龙湾、乐清等为35元/人(包括村集体5元/人);瑞安、苍南、*等为30元/人(村集体没出资在组成比例中);平阳25元/人;泰顺20元/人;文成15元/人。一般都是政府比农民经费4:3左右进得,否则基金风险太大,政府负担太多。象*年*1:1方案筹资,基金就出现了亏损(报销比例太低,农民反应又会很大),所以农民的自缴费用是根据政府的要求,预测后,经县领导决定执行的,降低筹资额度,必须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前提下进行。
责任领导:徐学多
(六)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的意见,整改如下:
1、组织开展一次打击游医专项整治活动。
活动时间为*年8月6日至10日。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非法行医活动。
2、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月”活动。
时间安排为期一个月(*年11月1日至*年11月30日)。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⑴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⑵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坐堂行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⑶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⑷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⑸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3、进一步明确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求,落实相关责任
⑴职能科室、各分所应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凡是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根据违法事实和违法情节,给予行政处罚,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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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加强用电、用气消防管理
你院擅自使用电热毯、取暖器,电器置床、在老人房间做饭,电线暴露于室外等,存在漏电风险,用电、用气存在明显隐患,应杜绝使用电热毯、取暖器等,改善用电环境;应置换厨房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液化气罐,加强用电、用气每日防火巡查,确保入住老人安全。
三、要配齐护理人员,加强消防安全培训
你院护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不高,应按照比例配备护理人员,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并适时组织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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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县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县规划部门会同乡镇、村居高起点编制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实行总体规划、突出重点、梯次推进,乡镇、村居分步组织实施。
(二)坚持民主公开、政策透明的原则。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各项政策要公开、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充分利用村庄现有旧址土地资源,通过改造实现节约集约土地,杜绝建新不拆旧。城中村改造区域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实施规范有序的物业管理,力求与城市化发展水平相协调。
(四)坚持依法拆迁、公平合理补偿的原则。按照县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城中村改造;坚持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做到让利于民,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利益平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操作;区分住房和生产用房、营业用房、公益性用房等不同性质,实行不同的补偿办法。对被拆迁村民统一进行住房安置;对生产企业给予货币补偿。
二、城中村改造范围
根据县城市总体规划,城中村改造范围为建成区及近郊区,含赵家洼、赵官庄、龙沂庄、西址坊、东址坊、前埝头、后埝头、东埝头、柞城、大新庄、朝阳居委、中兴居委、泉山居委、和平居委、新华居委、葛庄、晒米城前、代村、大官庄、大城东、南城里、小城东、后营、仓谷屯、北芙蓉、西三峰、南徐庄、小北山、柞城前、椅子圈、降香台、朱城前、朱村、泇右村、北城里、城后、孤山屯、贾庄38个村居。
三、任务目标
力争城中村改造“三年内全面铺开、五年内基本完成”,城中村完成改造后区域的绿地面积、公共空间显著增加,村居环境、居住条件显著改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同时,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建设和社会文化建设,把城中村建设成现代化文明社区。
四、完善政策、规范管理
城中村改造由乡镇、村居具体组织实施,改造补偿方案要坚持实事求是、兼顾政策连续性;要优先建设村民安置用房,再进行商业开发,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规划、土地和拆旧建新管理的各项审批手续,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改造工作健康快速有效运行。
(一)规划政策
1、县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中村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可打破村庄界限,实施村庄整合,充分利用各类公共配套设施,鼓励规划建设大社区。
2、城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由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县规划部门、乡镇、村居共同参与组织,充分考虑村居的实际情况,可适当规划村集体经营用房。规划编制完成经县规划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
3、城中村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其范围内的所有产权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城中村规划,严禁私搭滥建以及改变地形、地貌等行为。
(二)土地政策
1、城中村改造规划用地,原则上应在本村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并依据规划和需要合理确定村民住宅安置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面积、位置和控制边界;对涉及企事业单位的,按照“整体改造、分类安置”的原则进行。具体规划控制指标由县规划、国土部门与乡镇共同确定,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确需利用本村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按程序报批,严禁未批先占。新增的建设用地在村居改造后公开出让的土地面积中抵扣,抵扣部分土地处置后的政府收益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2、城中村改造中的集体土地,具备条件的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并按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其中农用地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用手续。城中村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后,任何单位不得无偿使用。城中村村民住宅安置用地,可根据村居土地实际使用情况,在拆迁后预留部分集体土地建设安置楼,或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还建安置等名义变相占地进行商品房开发或圈占、闲置土地。
(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政策
1、城中村改造项目区内的道路、绿化、亮化、排污等市政、公益设施,由改造主体按照规范标准和审核通过的城中村改造规划进行组织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后,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备案。
2、按规划进行组团式集中安置、合村并点、异地搬迁的,幼儿园、学校、老年公寓、公共绿地、各类市场、停车场、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和建设资金,由相关村居或开发单位按照建筑面积所占比例进行分摊。
(四)规费政策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拆迁腾空土地公开出让的土地收入,扣除出让成本,按照国家规定依法足额提取各项专项资金及费用后剩余的政府纯收益全部返还乡镇,由其统筹用于补贴城中村综合改造。
土地出让成本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城中村拆迁改造需要建设用地指标的,按每亩10万元指标使用费计入土地出让成本。
2、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住房,经相关部门核实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除上缴上级以外的予以免缴;服务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的30%收取。
3、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单位负责配套主管线到小区。原有供暖的用户,可按照住宅面积变化收取供暖配套费差价;原有数字有线电视的,免收初装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中村改造是县委、县政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量大的系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关部门必须严把城中村改造方案的审批关,严把涉及城中村改造土地返还资金的使用关,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认真履行职能,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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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规定从单位缴纳的6%部分拿出26%分配个人帐户。现调整为:从单位缴纳的6%部分拿出30%左右分配个人帐户,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7%分配(个人缴纳的2%记入本人帐户)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3%分配。
三、降低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原规定对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困难企业,每人每年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额的4%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现调整为:每人每年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额的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保险期限
学生每学年开学时缴费,保险期限同学年;其他人员年月初至月末为续保期,保险期限为本年度,超过续保期视为断保。
五、最高支付限额与缴费年限挂钩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13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46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710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13年的最高支付医药费限额为40000元,46年的最高支付医药费限额为45000元,710年的最高支付医药费限额为50000元。
六、降低乙类项目自付比例
原规定住院时使用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的先由个人自付20%后按规定比例报销。现调整为:先由个人自付10%再按规定比例支付
七、调整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将门诊慢性病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不全;
3.异体器官移植;
4.癫痫;
5.精神分裂症;
6.结核病;
7.再生障碍性贫血;
8.系统性红斑狼疮;
9.白血病;
10.类风湿性关节炎;
11.糖尿病。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选定一家定点社区医院就医,所发生的慢性病门诊费用500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3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二)将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障非职业人群住院分娩医疗需求。
八、调整三种重病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恶性肿瘤的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不扣起付线。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医院按住院管理。
九、提高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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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1、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优先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信息产业、环保产业、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产业。积极培育具有我市特色和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群,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集聚。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为龙头,研究开发PPS产品;以光电有限公司为依托,发展电子信息材料产业;以白云实业有限公司为依托,促进生物农药产业化;以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为龙头,积极培育和发展复合材料、纳米材料等新材料行业。做大做强中原特钢的限动芯棒、铸管模、煤炭高压有限公司、远东电器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智能化电器以及精密成型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鑫源陶瓷材料有限公司、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电子陶瓷用高级氧化铝粉体材料和超级细微粉。
2、壮大支柱产业,拉长产业链条。
在发展壮大我市能源、冶金、化工和建材四大支柱产业的同时,要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产品深加工,拉长产品链条,真正将济源的产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将产业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重点是:以豫光集团为龙头,发展铅锌合金、电池和矿灯及其它产品深加工,形成铅产业链(冶炼-合金-电池、矿灯、电动车等),锌产业链(冶炼-合金、电镀等)和酸产业链(冶炼-制酸-化肥及其它合成产品)。以煤焦化-焦油深加工产业链发展煤化工工业,以豫港焦化为龙头,大力发展捣固焦、炭黑、甲醇、粗苯等煤化工产品;以恒通化工和豫源化电为依托,积极发展合成树脂和新型聚脂材料及树脂粉深加工(塑钢门窗、塑料管材、塑料合成革、塑料板材、塑料薄膜和日用塑料制品等)。
3、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
将铅锌、钢铁、化工和电力行业作为循环经济的重点行业。加快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改末端治理为生产全过程控制。实现由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直线过程向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循环过程的转变。将煤气转化为化工产品,将二氧化硫转化为硫酸,将硫酸转化为化肥,将粉煤灰转化为建材,使传统产业结构向低消耗、轻污染、高素质的产业结构升级,实现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以冶金、石化、化工、电力、有色、建材、轻工等资源消耗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削减,创建一批清洁生产企业;以煤炭、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开展废水循环利用,实现废水零排放,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在冶金、化工、煤炭、电力、建材等企业引入关键链接技术,开发利用企业的废弃物资源,形成废弃物和副产品循环利用的工业生态链网,实现资源利用率最大化和废物排放量最小化,创建一批资源(能源)节约型企业。
三、实施工业结构调整的措施
1、拓宽筹措资金的渠道,使结构调整有足够的资金支撑。
一是政府加大对结构调整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结构调整贷款贴息资金和中小企业担保资金额度,以此吸引和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对工业结构调整的投入。
二是积极鼓励、支持企业和民间投资机构发起组织各类投融资机构,努力扩大利用民间资金投向结构调整。
三是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外地、国外资金参与我市的结构调整。
2、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避免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
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既要抓住机遇新上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明显改变我市结构现状、提高我市产品、产业层次的项目,也要淘汰压缩一批没有市场、产品加工层次低、不具备竞争能力的落后生产力。下决心关闭一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的企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严格把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再度发生。
3、认真开展好工业结构调整年活动。
年为济源市工业结构调整年。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工业结构调整的研究,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和重点,加大市场调研与分析,一切从我市实际出发,积极研究如何依托骨干企业、成长性企业和名牌产品,集中力量和资源促进结构调整,要转变作风,加强协调与服务,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好有关配套政策,使工业结构调整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4、搞好工业结构调整示范工程,以促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顺利实施。
为了便于投资者在我市进行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市政府拟在统筹安排全市工业结构布局的同时,规划一块规模适度的工业结构调整示范区,由政府投资对示范区进行水通、电通、路通,同时要加大示范区的保护力度,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吸引更多人在我市投资,不断加快我市结构调整步伐。
5、工业结构调整优惠政策对符合我市工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的新建、扩建或技改项目除享受我市原有的政策外,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经省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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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对照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进行自查、自检,找出存在问题,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并上报市环保局。
2、创建阶段:月日~月日
组织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创建计划逐项落实,确保年内完成创建任务。
3、验收阶段:月日前
市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创建项目进行验收,最终确定达到创建标准的1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市政府。实施循环经济企业将在今后的环保资金等其它工作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创建标准
1、基本条件
①项目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无违法、违规行为。
②项目单位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健全,适应环境保护与绿色经济发展的要求。
③项目单位有持续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循环经济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在废物利用、节能降耗、企业责任延伸方面有明确规定。
④污染防治设施健全,严格按照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实现“零排放”。
2、项目要求
①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对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有较大推动作用。
②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具有推广应用的示范作用。
③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具有“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产业链。
④项目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原料为各行业产生的废弃物或初级产品。
⑤项目在组织过程中采用国家和省公布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或研发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具有明显的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功效。
⑥能耗水平以及废物利用率、废物产生量等循环经济指标达到或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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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把握农村公路的功能定位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部署,我县农村公路网将进行新一轮规划、建设和管理。主要有县道指具有全县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乡镇、重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等重要交通节点的主要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主要公路。乡道指为乡镇内部经济服务,主要连接乡镇和建制村之间、有条件的建制村之间的主要公路。村道指为建制村内部的生产、生活服务,主要连接建制村与自然村之间的公路,并满足农村最基本的出行要求。
三、农村公路网规划原则
(1)注重与新农村建设规划、旅游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
(2)根据地区、地形、人口数量及经济发展条件合理规划。加强路网连通,提升便捷性,满通需求增长的需要。
(3)以《省农村公路数据库》为基础,开展具体路线、功能布局规划工作。其中,按照省政府提出的“镇镇有干线”目标要求,对未通达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乡镇,其主要进出公路,应按照“一乡一路”原则优先规划为县道。
(4)充分利用既有道路,尽量节约土地资源。新增规划路线要注重沿线各方发展的共同需求,既要注重对既有路线的优化和调整,又要注重新规划路线与既有路线的衔接,改善农村路网连通状况。
(5)县道、乡道、村道的规模结构应形成从小到大的金字塔型结构。根据对未来全县公路网总规模的预计,本次县道、乡道、村道的规划里程占总路网的合理比重,应分别控制在县道10-15%,乡道20-30%,村道55-40%。合理确定各层次农村路网布局。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年为年,规划目标年为2030年,主要特征年为2015年和2020年。
五、规划目标
构建路线功能明确、规模配置合理、方案经济可行、适应并适应超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农村公路网络。在“镇镇有干线”基础上,实现村村通乡道、较大自然村通村道,农村公路网络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1)县道规划
县道规划应以乡镇为主要节点,以县城为中心,在国省道规划基础上,通过合理连接,使相邻县城之间、县城与所辖乡镇之间以及相邻乡镇之间基本实现便捷连通。同时,注重与辖区内重要商品生产集散地、港区、高速公路互通、重要交通枢纽以及国省道未通达的其他重点旅游节点(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4A”级及以上旅游区等)的连通,提升县道的网络化水平。
县道规划技术标准不低于三级公路。
(2)乡道规划
乡道规划应以建制村为节点,以乡镇为中心,在上一级规划路网基础上,通过合理连接,在乡镇与所辖建制村之间、有条件的建制村与建制村之间构建便捷联系的乡道网。同时,注重与县级旅游景区(点)的连通。
乡道规划技术标准不低于四级公路。
(3)村道规划
村道规划原则上应以自然村为节点,从满足农村最基本的出行要求出发,通过合理连接,推进农村路网向有条件的较大自然村延伸,逐步构建以自然村为服务主体的村道体系。
村道规划技术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四级公路。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具体规划编制工作将按照“科学规划、完善路网、市县负责、省级统筹”的要求开展。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2)依法依规报批
根据《公路法》及《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县道、乡道、村道的具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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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镇(街)相应成立镇(街)沿海突出部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协调小组,该协调小组主要负责与区沿海突出部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协调小组和各相关供水单位工作的对接。负责组织各相关村(居)和发动村(居)民配合供水单位组织项目施工,筹集延伸点到用户间管网改造资金,制定实施计划,加快工程进度和使用好改造资金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改造经费
区建设局作为该项目的牵头单位,主要协调各相关镇(街)沿海突出部自来水管网改造具体事宜,并牵头对接市水务集团全面实施自来水管网改造和延伸的前期设计等工作;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房产分局等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与市相应部门的工作对接,协助各相关供水单位办好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批复、项目立项、概算审批、资金拨付,负责监督、宣传和及时处置影响工程实施的相关问题等。
根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农村自来水管网改造工作的会议纪要》(〔〕7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改造的新建干管管线铺设至各自然村,对村(居)民居住较分散的自然村可延伸至村民小组。市区镇自来水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舫山供水有限公司等供水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负责报批项目前期手续,对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管材等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供水企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落实同网同价。干管建设资金由供水企业及市、区财政各按三分之一的比例承担,并参照农供一期模式,设立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本次改造从延伸点到入户的资金由各镇(街)组织各村(居)自筹解决。
各镇(街)要为该辖区项目的改造负总责,要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着手制定本次改造延伸点到入户管网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好入户资金筹集和管理工程施工。同时要着力协调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处置辖区内影响施工的各种事件,确保整个改造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
三、根据实际,制定工程实施计划
区沿海突出部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各相关供水企业尽早出台干管建设工程实施计划,确保区政府提出的分期分批实施沿海突出部村(居)自来水管网入户改造工程的实施,力争早日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同网同价。
各镇(街)要根据实际将干管及延伸段管网改造项目需改造的村(居)分期分批列出计划,并经所在镇(街)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同时将改造顺序等情况上报区改造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延伸段至入户管网改造,各镇(街)、村(居)应做好入户管网的资金筹集、手续办理及组织施工,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改造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区改造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形成统一材料上报区政府。
四、加强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各相关镇(街)负责协调有关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等事项,为工程实施提供良好的施工场地和环境,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基础资料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同时要保证入户管网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以保证供水管道改造“建成一片、通水一片、使用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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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推进转型创新,提升五金名城”总载体,突出“强化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开拓创新推进科学发展”这一重点,在前段时间认真学习调研、深入分析检查的基础上,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加大整改力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解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二、具体安排
整改落实阶段从2009年7月中旬开始,至2009年8月底基本结束。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认真组织“回头看”,巩固和拓展学习调研、分析检查两个阶段取得的成果。继续把深化学习、提高认识作为整改落实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和金华市委的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客观分析我局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新任务,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努力把科学发展观内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和有力措施。继续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真正使之成为促进单位科学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二)认真梳理,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四明确一公开”的要求,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使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群众满意度测评有据可依。
1、明确整改项目,做到突出重点。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把征求意见和分析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归类梳理,明确整改落实项目,突出整改落实项目的重点,充分体现特色。
2、明确整改目标,做到远近结合。充分考虑需要解决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区别哪些问题具备了解决的条件,哪些通过努力能够解决,哪些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分门别类地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时间、步骤。
3、明确整改措施,做到务实管用。对需要整改落实的问题,要逐项研究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具体办法
4、明确整改责任,做到细化落实。建立整改落实责任制,把整改项目具体分解,由党组负责人牵头,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依据岗位职责分工进行包干,做到任务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人、时限明确要求。
5、公布整改方案,做到公开承诺。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公布整改落实方案,对重要事项作出公开承诺,将落实情况向党员群众通报,自觉接受监督。
(三)注重实效,不断深化送服务活动
1、扎实开展“千村千顾问”活动。组织110名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开展“千村千顾问”活动,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义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强化为“三农”服务意识,为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做好农村改革的法律顾问和参谋。
2、继续拓宽法律援助渠道,切实保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市、镇(街、区)、村三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在712个行政村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方便贫弱群体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3、加大“送法下乡”的工作力度,增强农民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利用特殊节假日,农村集市等时期开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四)认真提炼,扎实抓好总结提高
在对整改落实阶段工作进行小结的基础上,要认真做好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总结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总结要做到情况清楚、评价准确、分析透彻、特色鲜明,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经验做法、主要成效、规律启示和存在问题等五个方面。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严要求,把我局的整改落实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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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从今年8月28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保证居民生活用电的情况下,将采取最直接、最有效的压减负荷和停限电措施,刚性削减全社会用电量,力争我县1至10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幅控制在12.5%以内,确保全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幅控制在11%以内,确保全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3%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保证居民生活用电原则。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方针,努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努力确保重要部门和单位用电,确保供用电秩序稳定。
(二)能源优化配置原则。全县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及以上工业企业,今年1至6月份单位增加值能耗(或电耗)不降反升的,分别按不同比例扣减电量指标。
(三)限额用电原则。严格遵循“按限额供,超限额拉,超一罚七”的原则,确保政令畅通,严肃调度纪律,严格执行用电限额。
(四)负荷控制和电量控制相结合原则。按照下达的保安和生活用电负荷指标和电量指标,对自觉执行轮休和控制负荷指标的公用线和专线用户,实行停机不停线,保证保安和生活用电;对不能自觉执行和控制负荷指标的公用线和专线用户,实行全线拉闸停电措施。
(五)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有序用电政策,公布有序用电执行情况,保证指标分配公平、控制用电措施公开、违规处罚公正。
(六)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工作负总责,加强对辖区内有关单位有序用电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节能降耗有序用电方案
(一)实行有序用电时间
从今年8月28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8月28日起至10月31日止,第二阶段从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实行有序用电措施
1、从今年8月28日0时起,全县严格实行“停二开五”的有序用电方案。停二天的当日0时至次日24时,所有工业用户(包括低压供电家庭工业)停止生产,公用线仅保留照明等生活用电负荷;专线用户按正常用电负荷的10%控制,以供必要的保安和办公用电;对工艺技术要求连续生产的专线用户,经县有序用电办公室批准后,可累计“停二”的天数,实行连续停产。
2、对全县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及以上企业实行连续停产或压减负荷措施,并实行月度电量指标控制。
3、全县机关、商场、宾馆、金融、商贸等单位的空调温控,夏季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减少办公用电,确保公共事业单位和商业用电同比下降5%以上。
4、亮化工程(县重大活动经批准外)、广告灯、霓虹灯、景观灯等一律停用,所有路灯一律减半使用,并采用延迟开灯,提前关灯的节电措施,确保亮化用电同比下降50%以上。
5、全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所在线路有序用电方案。
6、对新上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且变压器报装容量315kVA及以上的项目,一律暂缓送电,对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本县“十一五”节能目标的,经县经贸局(节能办)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送电。
7、医院、通讯、银行、学校等单位在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的同时,根据各自需要须提前做好自备电源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
8、加强安全用电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应对停限电的应急机制,完善相关预案,做好停限电应急准备,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9、新闻宣传部门应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地向社会通报节能降耗和遏止用电过快增长的严峻形势。对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积极采取停限电措施的用电单位和个人应树立正面典型,对违规用电单位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大力开展节约用电宣传,积极营造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有序用电保障措施
1、县节能降耗办公室和县有序用电办公室负责对全县专线用电户的负荷调控,根据全县可用电量指标,对全县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及以上企业按月下达用电量指标,对全县每条公用线和专用线按月下达保安和生活用电负荷指标,作为日常检查、处罚的重要依据。
2、县供电局通过负荷管理系统和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加强实时监控,分析有序用电执行情况,每周编报有序用电情况分析,上报县节能办和有序用电办公室,为决策和督查提供依据。
3、当企业累计用电量达到当月用电量指标的90%时,企业所属乡镇(街道)向企业送达《用电量预警通知书》。各乡镇(街道)有序用电检查组,每日对各轮休线路用户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巡查,对超用电量指标用电或违反有序用电方案用电的企业,由乡镇(街道)有序用电检查组签发《停电通知书》,会同电力部门采取强制性拉闸停电措施,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4、当供电线路出现超负荷指标用电时,供电局电话通知有关乡镇(街道)有序用电协调工作小组,由有关乡镇(街道)有序用电协调工作小组通知公用线管理员和用户责任人立即查出违规用电的用户,及时采取相应的停电等措施,并在30分钟内将负荷控制到规定的指标范围内,否则,将对该供电线路实行全线拉闸停电措施。
5、当某条公用线由二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共用时,共用的乡镇(街道)应分别对辖区内的用户确定好管理员和责任人,在此基础上,由受电容量最大的乡镇(街道)作为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对该公用线内的所有用户进行检查和处罚。
6、被实行拉闸停电的公用线要求恢复供电时,有关乡镇(街道)须查出公用线内未执行用电规定的用户,并采取有效措施,报县有序用电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恢复供电;专线用户要求恢复供电时,直接报县有序用电办公室批准。
7、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在履行有序用电检查时,对不执行用电规定的用户,实行连续中止供电7天或扣减7倍用电量指标的处罚。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县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有序用电方案的实施,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局)和有序用电督查组(设在县经贸局)。县有序用电办公室负责有序用电方案的制订和全县有序用电的日常管理工作,县有序用电督查组负责对各部门有序用电工作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督查。
(二)各乡镇(街道)应及时调整有序用电协调工作小组和有序用电检查组成员,由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工业副镇乡长(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派出所长和供电营业所长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辖区内有序用电方案的实施。
(三)各乡镇(街道)应落实每条公用线路的用电管理员和用户责任人。用电管理员由乡镇(街道)和供电营业所人员担任,负责控制本线路内的负荷指标,并对用户实行检查和处罚;用户责任人由村两委会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执行和控制本单位的用电负荷指标。用电管理员和用户责任人的手机必须保证随时畅通。
(四)县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做好我县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节能降耗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节能降耗有序用电督查。
县统计局负责统计、分析、公告全县节能降耗的相关数据和完成情况,并对节能降耗指标不降反升的企业和单位进行通报。
县供电局负责有序用电情况分析,配合全县有序用电方案实施,落实专业人员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有序用电检查。
县建设局负责督促检查城区霓虹灯、亮化工程等的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工作。
县商贸办负责督促检查全县商场、超市等的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督促检查全县宾馆、酒店等的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督促检查全县医疗机构的节能降耗有有序用电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督促检查全县中、小学校的节能降耗有有序用电工作。
县建管局负责督促检查全县施工单位等的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工作。
县人民银行负责督促检查全县金融机构的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工作。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督促检查机关事业单位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检查全县实施节能降耗有序用电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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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实行国家建设项目准入条件,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制度,禁止引进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第四条坚持规划引领。以规划为导向,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优化利用我县各类资源要素,将优化产业布局与加快推进城镇化结合起来,坚持走集聚发展之路,着力打造工业化平台,促进产业向工业园区、功能区块集聚,推动产业集群式发展,提升集聚集约效应。
第五条积极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综合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的集聚效应,用现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工业化理念经营农业,构建“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业发展的目标。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
第六条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强力推进生态产业集聚平台建设,加快工业园区提升扩容,大力发展生态工业,优化工业结构。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和工程,加大县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降低单位产值的碳排放强度,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
第七条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积极推行低碳旅游,努力推进旅游行业节能环保建设。加快推进箬寮、卯山、寨头等生态景区(点)开发建设,深化发展乡村游、茶乡游、摄影游等特色旅游,完善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倡导文明健康的旅游方式,鼓励饭店创建绿色旅游饭店和星级旅游饭店,推动旅游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第八条大力发展生产业。培育县物流配送中心、茶叶集散地物流中心等较具规模的综合性现代物流企业,依托产业集聚和*高速公路,培育发展一批物流企业。重视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产业发展。
第九条构建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科技进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构筑行业或技术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引进节能减排等先进技术,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