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合同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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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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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管理对于造价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合同管理对于成本造价的明确界定

合同管理在整个施工项目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合同中的信息包含着工程项目的各种信息。能否对合同进行有消息管理是项目设计工作成败的关键。合同的签订就意味着将对整个工程的各项造价进行确定,从而有效避免了施工阶段中的纠纷,各方对自己的职责进行明确,也能够在招标阶段进行科学、合理报价,有利于企业实际收益的提高。

(二)合同管理能够降低造价审计中的违约现象

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后,合同双方已经在法律上建立了契约关系,需要双方进行合同的履行,来完成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加强合同的管理工作,能够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成本问题[1]。因此,在造价审计工作中,合同的签订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造价审计的违约现象。

(三)合同管理对竣工验收的工程量审计具有重要作用

合同管理体现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方方面面,在最后的竣工验收工作更是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工程量的审计工作对于工程的造价具有重要的影响,能否对工程量进行合理、科学审计关系到建筑单位的成本控制。因此,合同管理中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具体的规定后,能够有效进行造价审计工作。

二、造价审计全过程合同管理中的应用举措

(一)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合同管理对于工程造价审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具有极高的专业素质,能够及时发现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并与合同的双方及时进行说明[2]。合同管理人员要对自身进行准确的定位,对于自己的职责有着深刻的认识。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具有自己的职业操守以及良好的职业态度。建筑单位要积极培养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可以采取内部挖潜与招聘两条线同时进行,建立属于自己的合同管理队伍,以加强对造价审计工作的有效控制,从而降低企业的造价成本。

(二)造价审计与合同紧密结合

在整个造价审计过程中,应该与合同进行紧密联系。造价审计主要包括在建筑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最后的竣工验收阶段。而合同管理又贯彻在整个施工项目中,因此造价审计人员要积极与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密切合作,及时商讨合同出现的各种问题,并与管理层进行积极主动的沟通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成本造价降到最低。合同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对合同中的造价及时与市场原料的变化相联系,及时与发包方进行联系,并加以记录,告知造价设计人员。

(三)造价审计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合同条款中的规定

在进行相关造价审计工作时,造价审计人员对施工中存在的与合同条款不相符的施工作业时,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定问题的来源。同时,敦促施工部门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施工作业,严禁未经商讨的变更设计行为。造价审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尤为重要的是其贯穿工程项目的始终,这就对造价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所以,造价审计人员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学习,并积极与合同管理人员展开合作,共同促进工程项目的圆满进行。

(四)落实索赔管理中的成本造价问题

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出现合同的一方因未能对合同中的条款履行相应的义务而致使合同的另一方在经济上受到损失,这时就要启动相应的索赔程序。在索赔程序中,合同中也应该有着较为细致的规定。造价审计人员在与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密切合作与沟通后,能够提出符合建筑单位利益的索赔意见,对成本进行有控制。

(五)严格控制后期竣工验收阶段的造价审计

在进行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应该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具体的规定。其中在竣工验收工作中,最重要的是工程量的审计问题,因此参与价款核算的审计人员必须与各个项目的负责人进行密切合作,保证工程量的审计的公正性与科学性。竣工验收工作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实际利润,因此合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4]。只有在竣工验收工作中严格落实相关举措,合同管理对造价积极进行辅助与协调工作,才能够使得建筑单位的利润最大化。因此,就需要对后期竣工验收阶段的造价审计进行严格把关。

结语

造价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样,在整个施工建设中,合同管理起到了支配作用。造价审计与合同管理可以说是相互作用而又紧密联系的,因此需要造价人员与管理人员进行密切合作,共同提高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从而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节约社会资源。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建筑行业还会继续发展,但面临的挑战也会增多,这就需要管理人员审时度势,及时进行施工管理的调整,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房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跟踪审计与合同管理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27):1101-1102.

[2]段琦.刍议工程造价审计的控制环节及措施[J].中国科技信息,2010,(21):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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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normative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工程合同管理的内涵

合同指的是当事人之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终止、变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能够对市场交易进行规范,使交易费用大大节约。在整个工程项目过程中,参与方和项目之间,例如,供应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形成了众多的法律合同关系,例如,设备材料供应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和勘察合同等。工程合同能够对环境、安全、质量、工期、成本等总体性目标进行确定,对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整个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工程合同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

2、工程合同管理规范性的特征

工程合同管理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征。首先,工程合同具有周期长的特征。整个工程需要持续很长的时间,应该针对其特征对建设项目有计划的实施。这些特点都使履行合同的周期性和连续性增加,最终使承包合同的周期增加。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初始签订合同时没有料到的情况,因此,应该针对实际情况的特征,按照实际情况和合同内容进行实时、有效的管理,最终使工程能够按时竣工。

第二,工程合同具有效益显著的特征,要想将工程的目标落实到实处,就应该对项目的各个环节、全过程和整个项目进行高效的合同管理。将合同管理作为工程全过程的核心,对整个工程项目实施动态的管理,最终实现建设的目标。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应该增强合同的一致性,明确整个项目的整体目标。如果没有合同管理,就很难形成系统的项目管理措施,无法高效的实施管理。高效的工程合同管理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纠纷,使诉讼费用减少,通过一定的索赔手段,获得合法的收益,同时,将合同管理作为企业争取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

第三,工程合同管理具有复杂性的特征。由于工程具有施工周期长的特征,因此,有许多意外事件,使合同变的十分复杂,应该按照实际情况的变化实施合同,对合同进行动态化的管理。由于合同的变更大,因此企业需要进行大量的反索赔、索赔和签证工作,需要对合同变更进行系统、全面和迅速的处理。

第四,工程合同管理具有系统性特征。我国目前的项目工程都是系统的、复杂的工程,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时间长、技术复杂和不确定因素众多等特征,项目的数量多、合同种类多、参与方多。因此,在每一个工程合同之中,都存在着一个合同的寿命周期,包括合同终止、履行、生效和成立的全过程。在对整个过程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有更强的系统性,因此,应该从不同的角度对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合同进行管理,实现工程项目的最终目的。

第五,工程合同管理对法律的要求很高,因此,在实施工程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不仅需要了解普通的法律知识,还应该对专业领域的知识精通。因为在建设领域需要的合同文本、规范、标准、法规和法律数量十分庞大,因此需要不断对相关知识进行更新。

第六,工程合同管理需要较高的信息化水平。管理工作具有准确性、工作复杂和繁琐的特征。在实施工程的过程中,会涉及到众多的工程资料和文件,如果仅仅使用人工管理的方式,会消耗大量的大力、物力、财力,信息传播的速度十分缓慢,无法按照预期计划对信息进行处理、整理和搜集。因此,要最终实现对信息的高效利用,应该建设现代化的合同管理体系,提高对合同管理的有效性。

3、建设规范化的合同管理制度

因为在履行工程合同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之间的配合,为了实现合同的规范性特征,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首先应该执行合同会签制度。在办理合同的过程中,企业和项目的其它部门和业务部门应该定期举办会议,进行研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提出具体的意见,针对业务部分进行会签工作。通过会签制度,能够加强项目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协调和衔接,保证合同的履行程度。

第二,建立合同的批准和审查制度。为了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和法律性,应该在签订之前完善批准手续和审查手续。可以委托相关事务机构对合同进行审查,由企业法人或者主管进行批准。当出现重大合同的时候,可以组成相关的合同管理组织,采取集体协商的办法。

第三,完善对合同印章的管理。对于财务用章、合同章和公章的管理,应该对审批权限进行明确的规范,将一章一登记和一章一申请等制度落实到实处。应该由专门人员对公章进行管理,在总经理授权之后对加盖公章进行批准,防止他人的状况,避免其他人增加合同的内容,在能够产生效用的合同中应该对时效期限进行标注,不能够开空白的介绍信。应该使用专门的印刷纸张印刷委托书,不能够随便印刷或者打印,应该对授权人的授权、职务和姓名进行明确,并且应该有法人的签名。在盖公章的时候应该留下盖章人自己的标记,在日后能够方便的辨明真假。合同章在一般情况下,是在协议书和工程合同上使用的,应该经过批准、审查和会签之后,才能够由负责签约的人员进行盖章。财务专用章应该由财务总监或财务总管负责,在日常使用的过程中,应该做到一章一登记。

第四,落实合同交底的制度。在签订工程合同之后,应该由项目部的人员执行,项目部门的管理人员、管理中层、班子成员和项目经理,都应该对合同之中的条款认真学习,分解。分析整个工程合同,部门的主管应该向负责人对主要的风险和内容进行说明和解释,及时进行合同交底的工作,使项目部门的每一个人都熟悉合同的管理程序、要求、规定和主要内容,对法律责任、工程范围和合同责任有深刻的了解。

第五,完善合同管理过程中的评估制度。在合同运行和管理的过程中对相关的行为进行规范,保证合同管理的规范化运行,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价体系。

4、结语

总之,合同管理的目标是在订立合同之后,通过对合同的履行,对项目进行协调。监督、指挥、组织和计划,使项目部门的每个环节之间相互配合、相互联系,有助于对合格的项目进行验收,使企业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进行,最终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工程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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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关于建设项目事宜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是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全过程造价的重要法律文件。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提高工程效率,项目的目标也难以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管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工程项目能否顺利按时完成,同时也对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有着重要的影响。

1 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当前存在的问题

1.1 不重视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投资决策是实现工程造价的源头,在项目的建设中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对整个工程的造价控制具有先决性和指导作用。在该阶段,计算和核定出该项目的工程投资,其重要性直接影响到建设前期的投资决策,关系到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正确编制以及项目建设期造价的有效管理与控制。发达国家对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十分重视,不惜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研究,做出较准确的工程造价,而我国却经常出现工程造价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其主要因为我国缺乏建设前期确定工程造价的有效依据,只能凭借以往的经验和参考以往的工程项目造价进行估算,有些单位为了项目能被批准,有意低估投资金额,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1.2 设计与造价控制脱节

设计是工程建设和投资控制的关键,是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点。目前我国大部分设计人员在设计中重技术轻经济,对于工程造价方面的问题并不关心,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缺少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他们认为那是造价是工程预算员的工作,因此往往造成设计与造价控制相脱节,最终没有做到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来控制总造价。

1.3 恶意低价中标,对工程合理造价不力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由于管理不严或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构等原因,使一些承包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为了中标往往恶意报低于成本的价格,不仅使工程的质量难以保证,也无法真正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1.4 忽视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由于缺乏管理和监理单位的监理,施工单位常常为了自身利益,在施工过程中未经严格地审批就想方设法、巧立名目地增加签证及设计变更或以少报多,以获得额外的收入。现在有不少承包人在竣工结算阶段不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多算工程量,材料价差不按规定调整,签证不合理,施工合同条款不符等现象。加强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坚决打击弄虚造假现象,工程造价务必真实、合法。

2 合同管理对全过程造价的重要性及影响

2.1 重要性

全过程造价控制作为一种更有效的造价控制方式而越来越多地被投资方采用,而合同管理对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业主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发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法律依据。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需要经历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在这一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中涉及到的合同可能有很多,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

2.2 合同管理对全过程造价的影响

2.2.1 合同管理影响着工程全过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工程合同不仅明确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监理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从而确保了合同双方间的利益最大化。一般在拟订施工合同过程中,造价工程师需要核实和计算在建过程中所有的成本和费用。这需要一定的行业标准、专业知识、实践经验、足够的责任心和耐心,来处理工程的计价、合同变更、问题索赔等重要原则条款,更好的维护发承包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以确保在未来的施工中所有工作的进行得到相应的保障。

2.2.2 合同管理贯穿着工程全过程造价的整个环节

工程造价是指进行建设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于建设施工的周期长、生产要素价格浮动较大等特点,使工程建设过程中复杂多变和不确定因素增多。早期的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招投标及后期的承发包、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和最终的财务决算阶段中的每个环节都与合同紧密相关,每个环节中的细节费用都需要造价工程师进行科学分析核算,并详细的体现在施工合同之上。

2.2.3 合同管理是解决双方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

签订的合同作为双方履行义务的重要法律依据。其详细的内容、合理的条款、严谨的态度,很好的控制和约束了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个环节,更好的避免了更多纠纷的产生。在现实中,往往一方漠视施工合同中的有偿条款内容,无视施工合同的严肃性与法律性,为了自己获得更大经济利益,违反合同条款。与此同时,利益受损方便可凭借手中拟订的合同文件条款内容,去寻求法律援助,从而很好的

维护己方的合法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 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全过程造价

充分了解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工程量计算核实准确,设备、原材料价格收集齐全,深入市场调研,对有关技术了解清楚,各方面的情况要及时掌握,以便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2000 年建设部在参考《FIDIC 土木工程合同条件》的基础上修订并了现在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示范文本》,虽对整个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国际的标准合同文本如国际通用的FIDIC 合同文体相比,在合同文本的严谨性,合同主体的责、权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差距,为此我们应借鉴国外先进合同管理经验,加强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全过程造价。

4 结语

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是紧密相连的,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必将使工程造价得到最佳控制,提高资金利用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只有加强项目合同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随时处理好计价、变更、索赔等问题,才能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投资,维护好各方的合法利益,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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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whole process cost;control;effect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7—0064—02

0 引言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关于建设项目事宜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是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全过程造价的重要法律文件。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提高工程效率,项目的目标也难以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管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工程项目能否顺利按时完成,同时也对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有着重要的影响。

1 工程造价管理现状

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工程造价是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同时也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自始至终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的原因,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还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虽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合同管理中存在大量问题;法律意识淡薄,忽视合同的严肃性;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工期延误,成本增加。有些工程造价的估算、概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结算各行其是,造价成本“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情况在现实中屡见不鲜。加强工程造价改革与合同管理势在必行。

2 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概念及当前存在的问题

2.1 概念 全过程造价控制,是由一家造价咨询公司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地、系统地、有效地进行管理,在不同阶段进行造价控制,即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决算阶段,将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全过程造价控制,应从谨慎编制的投资估算开始,并随着设计的深入而细化。在建筑师进行设计时,开始概预算工作,同时让建筑师、顾问工程师和业主了解工程预算中所包括的项目。一项正确的初步预算需要经常评价、修订、并被建筑师接受为设计目标,这样才可以使建设成果达到预期目标,同时使造价得到控制。

2.2 存在的问题

2.2.1 不重视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投资决策是实现工程造价的源头,在项目的建设中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对整个工程的造价控制具有先决性和指导作用。在该阶段,计算和核定出该项目的工程投资,其重要性直接影响到建设前期的投资决策,关系到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正确编制以及项目建设期造价的有效管理与控制。发达国家对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十分重视,不惜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研究,做出较准确的工程造价,而我国却经常出现工程造价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其主要因为我国缺乏建设前期确定工程造价的有效依据,只能凭借以往的经验和参考以往的工程项目造价进行估算,有些单位为了项目能被批准,有意低估投资金额,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2.2.2 设计与造价控制脱节 设计是工程建设和投资控制的关键,是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点。目前我国大部分设计人员在设计中重技术轻经济,对于工程造价方面的问题并不关心,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缺少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他们认为那是造价是工程预算员的工作,因此往往造成设计与造价控制相脱节,最终没有做到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来控制总造价。

2.2.3 恶意低价中标,对工程合理造价不力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由于管理不严或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构等原因,使一些承包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为了中标往往恶意报低于成本的价格,不仅使工程的质量难以保证,也无法真正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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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具有规模大、投资大的特点,利润与风险也就相对较大。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建筑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也存在了很多弊端。许多建筑企业为了能够顺利签订合同,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放任自流,有的甚至工程建设竣工时还没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这种做法风险度很高,随时都有可能引发一场诉讼和输掉百万千万数额的官司,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全程合同管理,可以使建筑企业随时得到全程合同管理和劳资关系处理等法律服务,使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机会成本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与合法化。

一、建筑工程施工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我国的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在飞速的发展。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也存在不少的问题。

1.建筑工程施工在整体上缺乏安全意识

安全是建筑生产的前提,亦是施工管理工作中的关键所在,安全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影响到企业的施工形象和利润。环顾当前的工程施工现场,很多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还很薄弱。在施工管理工作的实施中,缺乏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对建筑施工安全重要性的意识还不够。缺少专职安全员定期参加安全培训的组织活动,导致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上的落后,国家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很好的传达下来,引起施工现场管理中安全意识的淡薄,安全管理措施的滞后。上级相关部门对工程的施工现场缺乏业务指导,安全管理指导流于形式,仅是走过场,对违反安全操作的行为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处理不及时,落实不到位,这样往往导致下面的施工人员对安全的认识更为淡薄,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形成恶性循环,增加施工成本投入。

2.建筑工程施工质检制度不够完善

一个工程要求优质的施工质量,离不开完善的质检制度。放眼目前的建筑施工实际,由于质检制度的不够完善导致了一些不良现象:在对施工质量的管理过程之中,对建筑材料和建筑阶段性成品的检测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缺乏真实性,这一问题导致了对物料的控制出现了片面性,加大了施工管理的难度。在具体的施工管理过程中“三检”制度贯彻执行的力度不够,有部分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能严格地对每一道施工物料的检测,施工工艺和工序的监督和正确指导,马虎作业,粗狂施工,留下了质量隐患,影响了后期的正常施工和产品的质量。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单位和施工人员为完成既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完成建筑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筑单位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筑施工,建筑单位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主要合同和合作依据,同时也是工程建筑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建筑工程合同是施工阶段整个过程控制的依据,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实际上就能有效的控制整个工程的经济,施工合同管理是实现控制施工工期、施工质量、工程成本目标的重要手段。合同管理是整个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工作贯穿着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分配着工作任务,是目标和计划实施的重要体现。

由于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致使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长期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加上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建筑市场过于向买方倾斜,竞争激烈,条件更加苛刻,各施工单位为了得到施工工程,不顾客观实际竞相降价,不公平的竞争使施工企业承担过多的风险。为了能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合同管理,组成一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经营、管理、造价、财务等精干专业的合同管理队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后对施工合同进行全面分析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1.推行项目成本预算管理

施工项目成本预算管理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基础与核心。在项目管理中,努力实现以收抵支并有所盈利,是施工企业能够持续发展壮大的根本。深入了解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政治、经济、社会、市场、交通环境、项目概要、位置、地理、气候等因素,实行全员管理,从制度上确保成本管理落到实处首先要明确责任,保证项目计划成本的严肃性。通过认真分析、预算后制定项目计划成本,一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变更,一定要克服计划成本实施过程中的人为影响。同时,还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使全体员工对实行计划成本管理的目的和要求有明确、统一的认识和理解。对各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岗位的职权范围进行明确的划分和界定,做到各岗位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范围和利益关系清楚,避免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最后要完善考核体系,确保计划成本管理的有效性。同时核算出相应工程项目的月度实际成本,保证核算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主动控制和适时纠偏。

2.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施工组织的核心和灵魂,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构思设想和具体安排,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安排调整达到优化施工:施工前期准备部署、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工期保证措施、劳动力及周转材料安排、主要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主要施工技术要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书、施工平面布置图等。为确保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工地,节约成本等条件,编制出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结构特征、施工难易程度工期和质量要求,编制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以指导施工顺利地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控制工程成本,创建优质工程。

3.转移合同中的风险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的管理以及大量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行为不规范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上风,提出一些苛刻条约,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那里,而承包商迫于生计,急于承揽工程,或很久没有承包到工程怕丧失承包机会,只能委曲求全,无条件的接受苛刻条件,签订一份风险合同。风险管理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辨识、评估、预防和控制的过程。建筑工程由于其规模大、周期长、生产的单件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施工不确定的因素,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尤为重要。首先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然后将这些风险定量化,对风险进行控制。建筑工程建设由于施工的复杂性、单件性、不确定性,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一般较高,一般承包商难以承受,购买工程施工的一切险,人员意外伤害险,财产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利用合同恶化法律的手段,将风险合理地进行转移和分担,使承包商可能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确保施工企业能够面对巨额风险发生时,依然能够正常的运转和生存。

三、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全面的、全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只有通过自身战略调整,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到安全质量规范化、进度控制刚性化、文明施工常态化、成本管理精细化,通过严格的管控,才能提高管理效率,获取最大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麻昌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广西城镇建设,2005(11).

[2]史萍.试论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全过程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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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业管理的理念或策略

活动主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合同全过程梳理阶段。由办公室下发通知,对合同文本及相关合同资料的内容及填写标准提出13点要求,确定具体时间节点,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进行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合同目录式归档阶段。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合同承办部门对整改完毕后的合同及相关资料,按照合同目录的要求进行全面分类整理和归档,合同督导专项小组逐个部门现场检查归档情况,对合同归档完成较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归档或者没有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归档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予以绩效考核。

1.2专业管理的范围和目标

1.2.1 专业管理的范围

寿光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1.2.2 专业管理的目标

希望通过本次全面的合同梳理和归档,真正明确合同管理流程中各部门的职责,明确合同文本及相关合同附件的填写标准及要求,理顺合同资料的顺序,通过对合同的过程管控,加强对合同订立依据及履行依据的审核,确保各项合同合法、合规,并通过此次梳理归档,对以后的合同管理及合同归档建立一整套督导流程和标准,力争形成一套合同管理归档的长效机制。

二、专业管理的主要做法

2.1主要流程说明

节点1:成立合同督导专项小组

公司成立合同督导专项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办公室、财务资产部、党群工作部负责人任副组长,合同管理涉及的相关专工做为小组成员。专项小组负责本次合同梳理归档活动的统一领导、协调和整体推进,负责研究决定活动重大事项,负责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

督导范围:

检查各合同承办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主要检查以下几种类型合同:

①工程建设类合同,主要涉及发展建设部的基建工程合同、运维检修部的生产技改合同、综合服务中心的非生产类小型基建合同,以及营销部的营销项目合同等四种合同。

②买卖类合同,主要涉及各部门的办公用品买卖合同、办公设备买卖合同、食品买卖合同、电脑耗材买卖合同、书籍买卖合同、废旧物资买卖合同、劳保用品买卖合同、纯净水买卖合同、低值易耗品买卖合同、仓储货架买卖合同、安全标示买卖合同等十一种合同。

③运维检修类合同,主要包括输、变、配设施的维修施工合同、安全警示设施的维修施工合同、信息设备的维修维护合同、电能表维护合同、用电服务终端的维修维护合同、监控设备的维修维护合同等六种合同

④后勤服务类合同,主要包括房屋租赁合同、车辆维修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绿化维护合同、蒸汽供用合同、物业保洁合同、环卫服务合同、电梯保养合同、保安服务合同等九种合同。

⑤各供电所合同,主要包括各所签订的办公用品采购合同、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纯净水采购合同、电脑耗材采购合同、书籍采购合同、油料采购合同、资料印刷合同、车辆雇佣合同、房屋修缮合同、苗木绿化合同、线路清理合同等十一种合同。

⑥其他类合同,主要包括除上述合同外的技术服务类合同、财务资产类合同、宣传与公共关系类合同、咨询委托类合同、劳务服务类合同等。

节点2:各单位进行合同自查梳理

各单位根据各项业务操作情况,组织部门内各专工对本部门负责的所有合同进行全面的梳理,并对发现的问题自行整改和规范,自查的重点是合同文本及其附件的规范性,各项合同支持性材料的完整性,尤其要注意核查合同前端的项目计划或申请、招投标材料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的验收材料、付款依据等的合法、合规性。

节点3:合同督导专项小组进行督查会审(此节点为该流程的关键节点)

各单位自查整改期限届满后,合同督导专项小组开始对各单位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集中会审,重点检查合同文本填写的规范性、合同台账及合同支持资料的完整性,对会审发现的问题及资料不完整的合同,确定时间节点,督促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专项小组进行二次督导。合同督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检查各单位合同管理的人员配备情况。确定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是否由专人负责;

(2)检查经法系统使用情况。检查各部门合同在经法系统中的上线情况,统计出各部门“合同上线率”作为排名和考核依据。

(3)检查统一文本应用率。即各部门在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统一合同文本范围内,签订合同采用统一合同文本的比率。

(4)检查合同授权情况。检查授权办理方式是否通过经法系统完成;授权委托书内容是否合规;授权委托书是否载明下列内容:授权委托书编号;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委托事项;被授权人权利义务;授权委托期限;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发日期。

(5)检查合同对方的确定方式是否合规。

(6)检查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对方的主体信息资料进行审查、留存的情况。

(7)检查经法系统中合同名称录入是否规范。合同名称录入均应采用全称,并跟纸质合同文本保持一致。

(8)检查合同归类是否正确。

(9)检查合同标的额录入是否准确。合同收、付款方式是否填写清楚,金额输入是否准确,与货币单位是否对应;

(10)检查合同签署情况。主要检查合同签署人员是否具有权限,合同用印是否统一加盖合同专用印章;

(11)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检查合同是否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进行履行,也包括合同的变更、解除是否合法合规,合同履行异常是否及时报告等;

(12)检查合同归档情况。合同归档内容应当包括:合同签订依据等背景材料;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等往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合同对方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等资料;合同审查意见书;合同正本;签约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我方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合同争议解决的有关资料(如有);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13)检查合同台帐的建立情况。检查各部门是否有独立的合同统计台帐,同时检查合同台帐的统计信息是否完整,合同台账统计信息应包含有合同承办部门、合同承办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对方当事人、合同标的额、生效时间、履行结束时间。

节点4:各单位进行合同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目录式”归档(此节点为该流程的创新节点)

合同督导专项小组督导会审结束后,各单位按照合同督导专项小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完成节点,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按照合同归档的要求对合同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归档工作。

要求各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亲自负责合同归档整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合同资料目录》(见附件1)顺序和要求梳理好合同资料,按照公司计划和要求按期完成或提前完成归档工作。归档期限届满,合同督导专项小组对各单位合同归档情况进行逐一督查,对存在工作拖沓滞后,到期完不成归档任务,或者对合同归档工作不认真负责、归档质量不高、应归未归等现象的单位落实绩效考核。

三、评估与改进

3.1评估效果

通过本次全面的合同梳理、归档,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盲区进行了查找和整改,明确了合同文本及合同附件相关内容的填写规范和要求,理顺了合同资料的顺序和形式,通过过程管控,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合同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并对以后的合同管理及合同归档工作建立了一整套督查流程和标准,切实提高了合同管控能力,对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对有限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3.2专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

合同梳理归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合同督导过程中仍然暴露出不少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改进提升。

3.2.1合同缺乏履行监督机制。在检查中发现,各部门基本上都没有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台帐。合同履行是合同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的一环,是合同订立的目的和归宿,合同前期大量的工作就是为了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履行,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监督,合同承办部门也没有形成自己的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合同履行监督机制不健全,往往影响合同履行质量,甚至导致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引发合同纠纷。

改进方向: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机制,明确合同履行监督的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合同履行质量进行监督。

3.2.2部分合同没有留存合同对方的资信资料和授权资料,部分留存的资信资料没有加盖对方公章,授权资料没有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如此则不能够证明与我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为有效签约人,存在法律风险,未加盖两印(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授权委托书应该属于无效授权。

改进方向:签订合同时,应该审查合同对方的资信资料和授权资料,明确签约人的身份和权力,并留存加盖对方单位公章的资信资料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留存加盖对方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两章齐全(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授权委托书。

3.2.3大部分合同作为订立依据的招投标或比价资料没有在合同资料中一并留存。合同的签约内容是根据招投标或比价结果确定的,如果合同资料中没有作为订立依据的资料,可能发生合同内容签订错误或混淆的情况。

改进方向:招投标活动作为合同签订的前置程序,同时也是合同的订立依据,作为合同全过程管理的一部分必不可少。合同承办部门应当留存能够说明合同订立情况的相关资料或复印件,作为合同资料的一部分。

3.2.4合同会签单、合同流转单填写不完整。表现为合同流转单的合同对方栏未填写,合同会签单审核只有签名,没有审核意见和审核时间。

改进方向:相关内容应当填写完整,并且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合同会签单的审核意见也应该写明“同意”、“不同意”等明确的意见,不能填写“已阅”“基本同意”等模糊的意见,更不能不填意见;审核时间应为审核当天,且必须填写。

3.2.5部分单位未建立独立的合同审核台帐,也没有确定本部门的合同专责人。

改进方向:各部门可参照公司的“合同审核台帐”,建立本部门独立的合同审核台帐,并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台帐汇总;各部门应确定本部门的合同专责人,统一管理、审核、规范本部门合同相关工作。

3.2.6合同存n资料不全,且顺序混乱。

改进方向议:合同承办部门为合同归档部门,各部门合同专责人应按照《合同资料目录》的顺序对合同对方资质审查表、合同对方资信资料、合同对方授权委托资料、招投标情况说明资料、合同会签单、合同流转单、授权委托书、合同文本等资料。

参考文献:

[1]曹桂香.工程项目管理的施工合同管控[J].科技风,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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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合同全过程梳理阶段。由办公室下发通知,对合同文本及相关合同资料的内容及填写标准提出13点要求,确定具体时间节点,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进行自查整改。

第二阶段,合同目录式归档阶段。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合同承办部门对整改完毕后的合同及相关资料,按照合同目录的要求进行全面分类整理和归档,合同督导专项小组逐个部门现场检查归档情况,对合同归档完成较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归档或者没有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归档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予以绩效考核。

1.2专业管理的范围和目标

范围:寿光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目标:希望通过本次全面的合同梳理和归档,真正明确合同管理流程中各部门的职责,明确合同文本及相关合同附件的填写标准及要求,理顺合同资料的顺序,通过对合同的过程管控,加强对合同订立依据及履行依据的审核,确保各项合同合法、合规,并通过此次梳理归档,对以后的合同管理及合同归档建立一整套督导流程和标准,力争形成一套合同管理归档的长效机制。

二、专业管理的主要做法

2.1主要流程说明

节点1:成立合同督导专项小组

公司成立合同督导专项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办公室、财务资产部、党群工作部负责人任副组长,合同管理涉及的相关专工做为小组成员。专项小组负责本次合同梳理归档活动的统一领导、协调和整体推进,负责研究决定活动重大事项,负责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

(2)督导范围:

检查各合同承办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主要检查以下几种类型合同:

①工程建设类合同,主要涉及发展建设部的基建工程合同、运维检修部的生产技改合同、综合服务中心的非生产类小型基建合同,以及营销部的营销项目合同等四种合同。

②买卖类合同,主要涉及各部门的办公用品买卖合同等十一种合同。

③运维检修类合同,主要包括输、变、配设施的维修施工合同等六种合同

④后勤服务类合同,主要包括房屋租赁合同、车辆维修合同等九种合同。

节点2:各单位进行合同自查梳理

各单位根据各项业务操作情况,组织部门内各专工对本部门负责的所有合同进行全面的梳理,并对发现的问题自行整改和规范。

节点3:合同督导专项小组进行督查会审(此节点为该流程的关键节点)

各单位自查整改期限届满后,合同督导专项小组开始对各单位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集中会审,重点检查合同文本填写的规范性、合同台账及合同支持资料的完整性,对会审发现的问题及资料不完整的合同,确定时间节点,督促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专项小组进行二次督导。合同督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检查各单位合同管理的人员配备情况。确定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是否由专人负责;

(2)检查经法系统使用情况。检查各部门合同在经法系统中的上线情况,统计出各部门“合同上线率”作为排名和考核依据。

(3)检查统一文本应用率。即各部门在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统一合同文本范围内,签订合同采用统一合同文本的比率。

(4)检查合同授权情况。检查授权办理方式是否通过经法系统完成;授权委托书内容是否合规;授权委托事项;被授权人权利义务;授权委托期限;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发日期。

(5)检查合同对方的确定方式是否合规。

(6)检查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对方的主体信息资料进行审查、留存的情况。

(7)检查经法系统中合同名称录入是否规范。合同名称录入均应采用全称,并跟纸质合同文本保持一致。

(8)检查合同归类是否正确。

(9)检查合同标的额录入是否准确。合同收、付款方式是否填写清楚,金额输入是否准确,与货币单位是否对应;

(10)检查合同签署情况。主要检查合同签署人员是否具有权限,合同用印是否统一加盖合同专用印章;

节点4:各单位进行合同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目录式”归档(此节点为该流程的创新节点)

合同督导专项小组督导会审结束后,各单位按照合同督导专项小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完成节点,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按照合同归档的要求对合同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归档工作。

要求各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亲自负责合同归档整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合同资料目录》(见附件1)顺序和要求梳理好合同资料,按照公司计划和要求按期完成或提前完成归档工作。

三、评估与改进

3.1评估效果

通过本次全面的合同梳理、归档,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盲区进行了查找和整改,明确了合同文本及合同附件相关内容的填写规范和要求,理顺了合同资料的顺序和形式,通过过程管控,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合同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并对以后的合同管理及合同归档工作建立了一整套督查流程和标准,切实提高了合同管控能力,对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对有限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3.2R倒芾泶嬖诘奈侍饧案慕方向

合同梳理归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合同督导过程中仍然暴露出不少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改进提升。

3.2.1合同缺乏履行监督机制。在检查中发现,各部门基本上都没有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台帐。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监督,合同承办部门也没有形成自己的合同履行监督机制。改进方向: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机制,明确合同履行监督的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合同履行质量进行监督。

3.2.2部分合同没有留存合同对方的资信资料和授权资料,部分留存的资信资料没有加盖对方公章,授权资料没有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改进方向:签订合同时,应该审查合同对方的资信资料和授权资料,明确签约人的身份和权力,并留存加盖对方单位公章的资信资料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2.3大部分合同作为订立依据的招投标或比价资料没有在合同资料中一并留存。合同的签约内容是根据招投标或比价结果确定的,如果合同资料中没有作为订立依据的资料,可能发生合同内容签订错误或混淆的情况。

改进方向:招投标活动作为合同签订的前置程序,同时也是合同的订立依据,作为合同全过程管理的一部分必不可少。合同承办部门应当留存能够说明合同订立情况的相关资料或复印件,作为合同资料的一部分。

3.2.4合同会签单、合同流转单填写不完整。表现为合同流转单的合同对方栏未填写,合同会签单审核只有签名,没有审核意见和审核时间。

改进方向:相关内容应当填写完整,并且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合同会签单的审核意见也应该写明“同意”、“不同意”等明确的意见,不能填写“已阅”“基本同意”等模糊的意见,更不能不填意见;审核时间应为审核当天,且必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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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mmunication complex building; Whole process; Cos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研究背景

通信综合楼工程的建设是通信网络建设和业务发展的基础,通信综合楼建设的滞后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企业的快速发展。由于通信综合楼需求的特殊性,各通信企业对通信综合楼的建设采取长期规划与近期规划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自建解决通信综合楼的需求[1]。

目前我国通信企业均已经实现海内海外的上市,开始由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企业开始注重网络建设、固定资产投入的成本和效益,各通信企业都开始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但由于业务发展和维护管理需要,通信企业每年的网络建设资本支出仍然保持了一定规模的增长,每年用于通信生产楼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非常大,由于通信综合楼建设项目投资本身具有的投资额大、投资周期长、投资一次性具有特殊要求的特点,如何在较长的建设周期内合理的控制项目工程造价是通信企业向效益型企业转变的一个目标。因此对通信综合楼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2.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是指建设工程投资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整个项目周期的造价控制和管理[2]。在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要有一个单位对造价管理负总责,才能有效避免多头和低效的管理,才能有利于积累经验、明确责任、并与国际惯例接轨,使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控制。

相关资料表明,在投资决策阶段可决定项目是否成立,决定了整个项目的投资范围,而在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25%~90%;在施工阶段,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会增加工程造价,结算阶段只影响工程造价的5%~10%。由此可见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在项目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而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在于设计。各个阶段对造价影响的程度如下图所示。

图2-1各个阶段对造价影响的程度

3. 通信综合楼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

在通信综合楼投资决策阶段,造价控制的内容主要有局房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估算审查等内容,只有经过充分调查、根据市场分析制定科学的规划方案,对项目选址进行充分比较,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对项目投资估算进行了多次多方面的审查,就能使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具备控制的基础条件,使工程项目建设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否则,往往是先天不足,导致后面在项目的实施工程问题不断,不只影响项目的投资,而且影响项目的进度。

在通信综合楼投资决策阶段,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投资概算作为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对以后施工图预算和施工中的变更、工程竣工结算都能起到控制作用。

本人建议在投资决策阶段主要采取了以下控制措施:

制定10年局房规划,在通信业务规划的基础上,以省为单位制定全省10年局房规划,所有地市综合考虑局房的布点与规模,原则上未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不予考虑。每年再制定局房滚动规划,对十年规划中不完善要修改地地方进行修改,对未纳入年度规划内容的项目,不予考虑投资。

明确经批准的可研投资估算作为建设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施工图预算不能超估算,工程结算不能超预算;

可行性研究经有咨询资质单位编制,邀请建筑设计院、通信设计院及市场、建设、综合、审计等相关专家参加,审批机构领导集团决策;

制定超投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

采用聘请全过程审计单位,对过程造价管理进行咨询;

对重大问题通过经济评价确定。

4.通信综合楼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设计阶段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基本思想是以预防控制为主,通过方案设计满足功能需求,通过详细的初步设计,编制详细的概算,通过详细的施工设计编制准确的施工图预算。实施中应以可行性研究确定的项目投资为目标,使初步设计完成后的概算不超过可研投资,使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的预算不超过修正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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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规程》和《规则》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1. 各级土地管理干部,要认真学习地籍管理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地籍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2.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地籍测量是地籍管理的专业测量。在开展地籍调查时,应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适用的图件进行修测调绘;没有符合要求图件的地方,忆分发挥有测绘力量部门的作用,可采取投标的方法由他们承担。不论哪个单位承担,都必须执行本试行规程和规则,工作完成后,将所有原始、成果资料全部交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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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土地使用权须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的暂行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按照审批权限规定需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要事先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预报。拟出让的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方可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由出让地块各种因素综合决定的,也是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反映,必须审慎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地价评估委员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辖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定期进行评估,分区拟定基准地价,报国家土地管理局综合平衡后,作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基本依据。为吸引外资,对国家鼓励举办的外资企业,其出让金可以实行优惠。但优惠幅度不得超过国家颁布的基准地价调整范围,低于国家规定的,需报请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

五、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目前只限于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内。如扩大范围,须报国务院批准。土地成片开发要贯彻以建设项目促开发的原则,重点鼓励农业、能源、交通运输和原材料等基础产业以及先进技术产业和产品出口企业建设项目。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维护国家主权,服从国家的行政管理、司法管理、口岸管理、海关管理等。国家保护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通过行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转让、出租时,必须按《条例》规定,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签订新的土地出让合同,按规定补交出让金,否则,按非法转让土地处理。对《条例》前未经批准发生上述行为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可选择有条件的市、县(区)组织申报试点,通过试点研究制定处理办法。

七、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要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主要是审查其是否符合出让合同的有关规定:转让、出租价格是否合理;审批土地使用权的分割转让;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调控土地市场;依法处罚违反出让合同或有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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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本市城区、近郊区、远郊区的城镇(指建制镇,下同)、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市土地管理局依法对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已经开发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照本市土地管理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未开发使用的土地的出让工作,由市土地管理局办理,出让后的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已经开发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期限和其他条件,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分别由市土地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计划、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由市土地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实施。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由市土地管理局或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出让方)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同用途的不同年限执行。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

    第十一条  协议出让程序:

    一、出让方向预期受让者提供出让地块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二、预期受让者取得资料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出让方提交包括土地开发建设方案、出让金数额及付款方式等内容的文件。

    三、出让方接到第二项规定的文件后,应当在30天内答复。

    四、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后,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定金。

    五、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金后,向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使用权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第十二条  招标出让程序:

    一、出让方应当在确定的投标日期3个月前向投标者发出招标书、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二、投标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密封标书投入指定的标箱,标书内容应当包括土地开发利用方案、出让金数额、付款方式等。

    三、投标者按照规定的日期、地点、金额、方式交付保证金。未中标者,保证金如数退还。

    四、由出让方会同有关部门聘请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主持开标、评标和决标。

    不具备投标资格者的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书以及超过投标截止日期送达的标书无效。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决定中标者,并签发决标书。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向中标者发出中标证明书。

    开标、评标、决标,应有市公证处参加并出具公证书。

    五、中标者在规定日期内持中标证明书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定金。中标者原交付的保证金可抵充定金。

    六、中标者支付出让金后,向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使用权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第十三条  拍卖出让程序:

    一、出让方应当在确定的拍卖日期3个月前公告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规划用途、使用年限、索取有关资料的日期和进行拍卖的地点、日期。

    二、参加竞投者应当在拍卖日期前3日内到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领取有统一编号的应价牌。自制应价牌者,竞投行为无效。

    三、拍卖时,主持人公布底价后,竞投者以举牌方式应价,价高者得。

    四、竞投得中者应即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交付定金。当时不能交付定金的,由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五、土地使用者按应价数额支付出让金后,向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使用权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拍卖,应有市公证处参加并出具公证书。

    第十四条  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以协议、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应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一、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面积及地籍图。

    二、土地的规划用途和建筑容积率、密度、净空限制等项规划要求。

    三、建设项目的完成年限,必须投入的建筑费用和发展面积的最低限度。

    四、环境保护、绿化、卫生防疫、交通和消防等要求。

    五、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和建设计划或设计要求。

    六、地块的地面现状。

    七、出让的形式和年限。

    八、出让金的付款方式和要求。

    九、土地使用者的义务和有关的法律责任。

    十、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不按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或出让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另一方有权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由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依法予以纠正,并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经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和城市规划管理局批准,依法重新签订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转让。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办理。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

    第五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或因债务清偿及其他原因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无效。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终止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交还土地使用证,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依法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

    第七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一条  符合《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经土地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同出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可以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由房地产管理局依法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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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合同管理缺乏深刻认识,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合理当前,国有企业还不能从战略的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甚至有些国企对于有关合同管理工作往往会放到企业中的综合办公室或企管计划部中由一个人来负责;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工作程序;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企的法务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其主要表现有:首先,无法介入日常业务和管理活动,找不到从“救火”到预防的有效途径;其次,在合同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审查的周期往往被业务部门视为迅速完成业务的绊脚石;最后,内部法务工作的深层次价值受到质疑,法务部门不断地被事务化、被动化。由于对合同管理部门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不合理,合同管理最终就仅仅成为了合同审查,被动地成为流于形式审查。

(三)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缺乏有效监控国企中对于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还比较低,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还没有充分利用好信息网络资源,相互协调、配合机制也不完善,对于合同履行中的进度控制、问题解决等都产生了不利影响。由于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力支撑,已严重制约合同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其主要表现为:1、由于每年签署的合同类型多、数量大,对合同签订、审核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控制的难度较大;2、由于合同管理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利支撑,对合同相关的统计分析效率低下,无法对各类合同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难以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二、完善国企合同管理的相关对策

(一)加强合同的全过程管理目前国内大部分国企对合同管理采取的是专业管理模式,即根据企业内部职能的分工,由不同部门各自负责合同的不同内容。在这种管理模式中,合同由企业的不同部门,如采购合同由采购部门负责,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负责,即使有法务部门,也没有参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只是在合同文本的制定中提供一些法律意见,在纠纷解决中提供一些法律支持。全过程、综合管理虽然是合同管理模式发展的大趋势。作为国有企业要在各自现有合同管理模式下,使合同管理逐步向合同审查前、审查后延伸,加强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合同管理部门要结合国有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合同的全过程管理,要把合同管理与企业的综合计划、绩效考核、各部门间职责协调结合起来,才能使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比如,在合同审批单上注明此项合同是否在企业本年的综合计划内,所涉及到的合同标的金额是否超过综合计划内规定的金额,这样不仅做到对合同管理做到了向前延伸,还方便了以后有关合同审计的相关工作。同时涉及到不同部门需要会签的合同一定要有各部门主管领导在会签单上的签字,其不仅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相关职责的衔接和配合,也为日后更好地履行合同提供了保障。合同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和手段使合同管理工作向前、后延伸,更好地做到事前预防,事后监管,让合同管理工作贯穿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真正地起到保教护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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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是实现控制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的保证,加强和保证合同按程序、规范的有效实施,不仅可以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的权益,还有利于加强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

2 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

2.1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项目管理以“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为主线。“三控制”就是质量目标控制、进度目标控制、成本目标控制;“二管理”就是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就是协调内外关系。其中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它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始终。作为项目管理人,应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从而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及时、准确、有效的管理。管理不当不仅影响甲方的利益,也会影响承包商的效益。

3 当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其负面影响

目前,市场存在双面效应,一方面国家要求建筑市场规范化运作,即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经理负责制等;另一方面市场存在很多不规范现象。具体表现在合同下就存在以下情况:

3.1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相背离

3.2 工程开工不报建或未办理完善的施工开工手续,即签订施工合同或不签订施工合同先行施工,如因工程停建,双方出现补偿损失的合同纠纷。

4 加强工程全过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业主和承包方的正当的合法权益,使合同双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要做到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必须做好如下几个方面工作:

4.1 充分认识合同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直至竣工验收,一环扣一环,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着控制和保证作用。任何环节疏忽,都导致项目投资失控,因此,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关键,也是唯一和有效的手段。

4.2 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由于施工合同中包含上述诸多信息,所以加强合同签订前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主要包括以下管理工作:

4.2.1 设计阶段的全方位项目管理

例如我院××9 层综合教学楼工程,在初步设计过程中有一层地下室,由于该工程地点地质复杂且附近楼群密杂,施工场地所限,对于要建地下室就会有很大的施工难度。业主与设计方经过反复讨论研究,最后决定修改原设计方案,取消地下室部分,将首层改为架空层。所以,设计阶段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并非是对设计工作的监督,而是通过综合采取技术、经济、组织和合同等各方面的措施,对项目的目标进行早期有效的控制。

4.3 合同签订过程要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

4.3.1 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规范合同表述形式, 逐步建立并完善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4.3.2 严谨合同文本, 严格合同管理, 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凡是涉及到计价、工期、方式及工程款结算的违约条款,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必须填写清楚,条款的文字准确,切忌模棱两可,尽量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隐患。

4.4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跟踪管理

根据施工合同的特点,合同的实施过程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实施的时间越长变化就越大,管理的难度越大。对承包商来讲,只有认真领会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同时承发包商可因合同变更等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索赔,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5 对设计及施工合同中变更、索赔的管理

5.1 设计及施工中的变更管理

几乎在每一个项目的实施中都要或多或少地发生合同变更,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应在各环节把好关,有些因素在合同中可以具体明确规定。业主和承包商(含设计与施工)对合同变更的处理,也要成为项目管理工作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

工程变更及签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也是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的主要所在。实际工作中笔者曾碰到一项园林建筑工程投标合同造价为600 多万元,结算时则达到900 多万元,其中300 多万元为不可预见的工程变更签证。所以对工程变更的签证管理非常重要,根据笔者的经验应对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变更和签证进行有效管理,就要明确工程设计和施工变更、签证的管理程序,各个环节各负其责分别把关,相互制约。事前审方案,事中计量,事后按规定计算,则可将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造价达到有效的控制。

5.2 合同中的索赔管理

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据笔者多年工程管理的经验,在索赔管理中首先必须增强索赔意识,在合同分析、监督和跟踪中发现索赔机会。另外索赔讲究的是要有证据,所以平时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积累;索赔要求要客观、合法、合理。在分析好了索赔事件的原因和理由之后,要及时提交索赔报告。索赔管理要与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和文档管理结合在一起,在制定项目计划的时候就应明确规定索赔程序,这样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管理。

6 结束语

总之,进行全过程的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关键,也是有效控制的手段。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是实现控制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的保证,因此,必须采用科学和规范的合同管理来管理工程,以实现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所以说管理好了合同,就等同于管理好了项目。

参考文献

[1]魏振瀛.民法.面向212 世纪课程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