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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会议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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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会议

篇1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实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会议精神,以六个专项治理为主线,层层落实责任,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强化整改措施,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趋于平稳。

1-9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起数220起,同比下降49.1%,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92起,同比下降50.6%,火灾事故28起,同比下降34.9%;死亡44人,同比下降35.3%;受伤213人,同比下降43.5%;经济损失113.52万元,同比下降18.9%。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县在安全生产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在执行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上,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虽比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但与市政府分解给我县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全年控制指标187起比已超出5起,死亡人数控制指标43人已死亡44人,超出1人,形势不容乐观。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工作流于形式,被动应付多,主动出击少;一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按操作规程作业,不按要求配戴劳动保护用品。三是安全机构建设不到位,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有些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四是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不健全,不适应面临的越来越繁重细致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要求,有些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体系不完善,安全监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专业素质有待提高。五是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对在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或有关部门专项治理活动中发出的各类隐患整改指令落实不力,整改的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落实,措施不落实,整改进度迟缓。六是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欠帐大,缺少最基本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必要的消防器材,不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保用品,尤其一些民营企业不顾职工安全,冒险生产。七是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中,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尚未形成整体合力。

二、明确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把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国务院、省、市政府近来对安全生产工作可谓是空前重视。9月2日,全国部分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班在国家行政学院举行开班仪式。这是我国首次对市(地)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集中培训,国家局局长王显政出席仪式并为学员们讲了第一课。8月27日,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行了揭牌仪式,省长季允石,国家局副局长孙华山,副省长付双健出席了揭牌仪式。8月25日,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矿山案例分析会上,由张力书记亲自主持,出题对全市19个县、市(区)的县长、主管县长进行了安全生产考试。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们也要组织考试,一会儿,武昊县长会把有关考试的事宜告诉大家,请大家认真做好记录。考试的目的不是有意为难大家,而是要通过考试,增强大家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大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同志们,离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仅剩三个多月的时间,希望大家要认真对照市安委下达给我县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与县政府签订的《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中所考核目标,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方法,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县第四季度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总体要求,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机构建设,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县委、县政府将进一步充实县安监局力量,尽快落实机构、人员、经费、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五到位”;要继续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专项检查;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网,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化。

(四)继续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六项专项整治,使其向预防为主转变,向治本方向深化。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58号)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任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大专项治理的深度和广度,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县安监局要加快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力争年内完成现有企业的70%,乡镇企业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要加快对建筑安装企业进行安全资质认证,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县建设局进行的建筑安装企业资质认证绝对不能取代县安监局对建筑安装企业进行的安全资质认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县安监局正在开展的建筑安装单位安全资质认证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02号令和《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中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援体系的规定,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县政府决定由以下部门分别负责制订相应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由县公安局负责制订重大民爆器材及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由县交警大队负责制订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由县消防大队负责制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由县建设局负责制订重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订重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其他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由县卫生局负责制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由县电力局负责制订重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由县交通局负责制订重大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以上部门务于9月30日前将各自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县安委办公室。

(五)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增强安全生产整体防御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察力度,督促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隐患整改资金,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时为职工发放符合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在穷也不能欠职工的保命钱。

三、增强责任感,切实搞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国庆节即将到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加强安全检查。由消防大队、商贸局负责对各类商场、市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由文化局负责对网吧、歌舞厅、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进行安全检查;由交警大队、交通局负责抓好旅游交通线路安全检查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肃查处各类违章违规营运、载客等危及旅客安全的行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二是严格节日值班。全县各级、各单位、各企业都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安排好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以便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篇2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我局及时对2020年实验区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进行传达,要求本单位、各区属国企,从上至下,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不是中心工作,胜似中心工作”的认识,有效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篇3

福建省设区市安监局长座谈会在漳州召开

篇4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10月27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和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通知精神,分析当前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重于泰山,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前10个月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回顾

今年前10个月,我县牢牢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这个中心,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深入贯彻各项交通安全法规,不断加大交通安全治理的力度,为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全县主干线公路安全畅通,乡镇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有效,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今年前10个月,全县共发生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14 起, 死亡29 人,11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9.40万元。前阶段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重视程度增强。县委、县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的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来抓。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也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措施,健全规章制度,有效地加强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交通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尤其是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不断强化路面巡查和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促进了全县交通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协同能力增强。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协作,切实加强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开展驾驶人集中教育活动,不仅在驾驶人中掀起了学交规、守法律、保安全的良好氛围,使驾驶员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而且示范和带动家人、带动社会共同遵守交通法规,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是管理能力增强。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实施“畅通工程”为载体,加大了道路巡逻密度,强化了路面治理。根据不通路段畅通状况,新增设了各种交通安全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特别是在全省旅发大会、省“两会”等重大活动中,公安交警部门发挥了积极地作用,有效地维护了交通秩序。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为主线,先后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和机动车无牌上路以及私自改装改型、超速行驶、争道抢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加大了公路查控力度,及时纠正了交通违章,保证了道路安全畅通。

二、当前我县的交通安全形势

当前,我县已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从历年来我县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间上来看,冬季和初春是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最多的时间,因为这期间,受天气和人流、车流量增多等因素的影响,极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一是个别单位对工作重视程度仍然不够。有些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没有把交通安全工作提到应有的高度来认识,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稳定与生产经济的关系,交通安全工作分工不具体,责任不明确,满足于一般性号召,缺乏针对性措施。

二是摩托车违法行驶引发交通事故飞速增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生活节奏逐步提高,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购买摩托车的人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大部分驾驶员不懂技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违规、违章行驶时有发生,已经成为我县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重点。现在流行一句话:“不想活骑摩托”!这和我们工作有很大的关系,治理摩托车违法行为力度还不够强,措施还有待提高。

三是部分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素质较低,违章驾驶现象严重。当前,部分驾驶员素质不高,不遵守职业道德,不注重业务学习,只知道开车挣钱,不顾交通安全,导致交通事故屡屡发生;还有的置交通安全于不顾,开“病车”、开报废和私自改型的车;有的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开“飞”车等违法行为比较严重,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三是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还不够强。非机动车辆和行人违反交通法的现象屡禁不止,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有的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行驶;有的行人随便横过马路,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还有的在公路上违章占道,以致引发交通事故。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我市的交通安全,必须在冬季工作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大力度,认真加以解决。

三、全力以赴投入工作,坚决将道路交通事故压制在萌芽状态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结合我县交通安全管理实际,结合今冬明春道路交通特点,抓住工作重点,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狠抓源头整治。源头管理首要的问题就是要严管,要直接管到驾驶人,管不到驾驶人就是无效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在源头管理上要认真抓好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送子车辆的临时检验工作,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行业的管理,坚决杜绝不具备安全运输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用车的教育管理,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道路养护部门要维护路面状况良好,及时清除冰雪和影响通行障碍物,确保冬季冰雪天气的交通安全。其他各成员单位也要各司其职,抓好源头管理,从源头上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狠抓黑点治理。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和严重拥堵路段的排查整改工作,坚决改变只排查不治理或排查多治理少的现象。对**道路要同步完善安全设施,避免产生新的危险路段。特别要针对冬季行车安全的特点,把近3年冬季发生死亡事故的路口、路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加强巡逻管控,防止因雪大、路滑、坡长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安、交通、气象、消防、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预案,遇到恶劣天气影响行车安全时,要及时启动防范预案,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恶劣天气交通安全。

(三)狠抓严格执法。要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整治违法停车,驾车不系安全带,机动车超速行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载,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对以上重点违法行为,该处罚的处罚,该扣车的扣车,该吊扣、吊销驾驶执照的要坚决吊扣、吊销。对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纵容姑息。通过严管严治严罚,起到强有力的惩戒和教育作用。

(四)狠抓摩托车违法行驶。一是要根据各个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措施,重点加大对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打击力度,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执勤交警灵活机动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根据所处路段的交通环境,在不危及安全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拦截,设法减少违法车辆的逃离机会。二是要在城乡道路上形成巡逻监控布局,特别是对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力度。采取流动检查与定点检查、日常查纠与不定期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重点路段不失控,对无牌无证机动车形成严管态势。要继续深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事故预防的基础,一方面要对交通违法驾驶员起到教育、震慑效果;另一方面要显示交警部门严厉打击无证驾驶、拦而不停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决心。

(五)狠抓乡村公路安全。要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质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好田坪镇实施“建、管、养、运”后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一是要认真研究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从客运管理、税费征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扶持农村交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农村客运市场的发展。二是农机部门要深入一线,检查督导农用车辆安全技术设施的配置情况,确保农村农用车辆反光标识粘贴率达到100%。三是要积极实施乡镇派出所与安监站、交管站、农业服务中心联合办公的工作模式,切实解决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漏管失控的问题。四是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农业局配合,各乡镇按照“户籍化”管理的要求,组织各村民委、村小组对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及驾驶员进行全面排查,完善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对无牌、无证及脱检机动车要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严防此类车辆上路行驶。

(六)狠抓交通管理社会化。我县开展交通管理社会化以来,效果不是很明显,特别是乡镇一级在工作中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单位的事情,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广泛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争取人人成为交通安全工作的支持者、参与者。各部门、各单位还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好自己的人,管理好自己的车,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

篇5

原告方诉称:

2001年12月23日,被告在《成都商报》第1版刊登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事》的广告,其中第1项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仅因身高原因,被被告拒之招录报名对象范围。原告认为:被告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体的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3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平等权与政治权利,限制了原告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此,原告提交了以下主要依据:

1、2001年12月23日《成都商报》第1版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事》的广告。

2、《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国家公务员录用条例》相关规定。

4、《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行使的是行政管理权。”

被告方辩称:

第一、被告招录行员的行为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二,原告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并未因被告的第一次招录启事而受到限制,是被告自己放弃了这项权利。第三、原告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的范围。

为此,被告提交了以下主要依据:

1、国务院1993年11月15日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除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外,也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

2、人民总行银发(1996)222号文——《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实行行员制”。

3、1995年3月18日生效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关于“人民银行的职责”的规定。

4、《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

5、2002年1月9日《四川日报》和2002年1月10日《成都商报》登载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事》。

6、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依法裁定驳回”的规定。

法庭激辩六大焦点

焦点一:被告招录行员的行为是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

原告方:被告招录行员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行使的是行政管理权。被告招考行员是代表国家行使公务员招考权,其行为符合行政行为的普遍特征。

被告方:被告招录行员的行为,需要受聘者的合意,它不具有强制性和单向性,不符合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

行政行为都普遍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它具有不平等性和强制性,不取决于相对人是否愿意;2、行政行为具有单向性,它不需管理相对人的合意。

本案中,我们充分注意到,被告招录行员必须与应聘者之间形成合意,并且不具有强制性,需要双方自愿。因此,招录行员不具有行政行为应当具备的普遍性特征。

焦点二:行员是否就是公务员?

原告方:人民银行行员即为公务员。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的行员就是公务员。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公务员与行员的区别,且解释权不在被告,而在中国人民银行。

被告方:原告认为被告招录行员系招录国家公务员,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体制,人民银行内部实行公务员和行员两套体制。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实行公务员制,其下属分行和中心支行一律实行行员制。被告在的招录启事中非常明确地载明了这一点。因此,原告诉讼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即被告招录公务员,不是事实。

国务院1993年11月15日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除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外,也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人民总行在银发(1996)222号文——《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实行行员制。事实上,只有人总行才实行公务员制度。因此,行员非公务员。

焦点三:被告招录行员是不是基于行政职责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

原告方:被告招录行员是基于行政职责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行为正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责而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方:被告招录行员并不是基于行政职责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

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活动。1995年3月18日生效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规定,人民银行的职责包括: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2、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3、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4、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5、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7、经理国库;8、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0、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1、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换言之,只有人民银行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的职责行为,才能称之为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反之,就不能称为行政行为。招聘行员不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银行的职责行为,因此,该行为不能称之为行政行为。

焦点四:对被告的劳动用工人事权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方:被告招聘工作人员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行使的是行政管理权,被告招聘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基于国务院授予它的人事管理权而作出的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使的公务员招考权,与原告间是不平等的人事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动关系。

被告方:招聘工作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与生具有的一种行为,在本职上应归属于劳动人事、用工制度的范畴,属于法人或者组织的用工权,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是没有关系的。

我们注意到,被告人在庭审中也认为,人行成都分行在本次招聘中行使的是国务院授予它的人事管理权。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就行政机关劳动人事权问题产生的争议,不属于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

焦点五:原告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客观上是否受到限制或侵害?

原告方:原告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客观上确实受到了侵害。

被告出示的媒体报道为第三人转述,不能作为证据证明原告已知招聘启事更改而不去报名。而被告提到的“已录用包括川大在内的10名身高在1.68米以下的大学生”的事实与本案无关,不管对方改不改启事,最早刊登在媒体上的那则招录行员启事中含身高限制的违宪内容,客观上损害了原告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被告方:原告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并未因被告的第一次招录启事而受到限制,是被告自己放弃了这项权利。

在第一次广告后报名开始日之前,被告在《四川日报》相同位置和《成都商报》登载了新的启事,取消了对应聘者的身高限制,并标注了“招聘行员启事以本次为准”字样。从有关事实来看,被告对新启事的内容是清楚的。但是,原告未到被告处报名,未参加应聘。这说明,被告自己放弃了报名的机会,也放弃这项权利。因此,原告的权利根本就没有受到侵害。

原告在庭审中已经自认知道被告更改了招录启事,不需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事实上,被告招用了十名身高不到1.68米德才兼备的在校学生,并且还有数名就是川大的学子。这说明被告在录用行员问题上客观上采取的是唯才是举的用人方针,没有任何身高上的限制。

焦点六:原告请求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审判权的范围?

原告方:原告请求事项属于行政审判权的范围。

被告招录行员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违法属于行政审判权限的范围。

被告方:原告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的范围。

我们高度关注到,原告提起此例行政诉讼所依据的并不是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不是规章,而是宪法。也就是说,原告要求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违宪。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赋予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违宪的权力(我们认为,被告第一次招录行员的启事并不违宪),因此,原告的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的范围。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依法裁定驳回的规定,本案应予裁定驳回。

原、被告双方最后陈述

原告方:为了公正地裁判该纠纷,纠正被告将原告排斥在报名参加招录考试人员之外的违法行为,切实救济原告报名参加被告考试的合法权益,请求武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被告方:被告招录行员的行为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其诉请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同时,由于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违宪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判,因此,被告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据此,按照有关规定,人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庭花絮

花絮一:在法庭调查阶段,关于原告是否知道被告更正了招录启事一事。

被告人:被告在2002年1月9日和10日先后在《四川日报》和《成都商报》上登载启事,取消了对身高的限制,并表明“招录行员启事以本次为准”字样。2002年1月11日,某报登载了采访原告的文章,原告声称知道更正启事。

原告人:报纸属于第三人转述,不能证明原告知道。

主审法官:刚才在庭审中,原告已经承认知道更正启事,这属于自认,应确认原告知道更正启事。

花絮二:法庭调查阶段,蒲杰律师表示,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的范围。主审法院打断发言:发言请不要针对人民法院。

(旁听席一阵窃窃私语)。

花絮三:(法庭辩论阶段)本案是否需要请示最高法院?

原告人:本案应逐级上报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主审法官:是否上报最高法院属于法院的职责,与本案无关。

花絮四:庭审结束,各媒体记者立即进入审判区进行采访,“长枪短炮”对准了原、被告及其人。

某电视台记者:请问蒲律师,如果人行这场官司输了怎么办?

蒲杰律师(笑答):本案没有“如果”。

“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2年5月21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蒋韬诉人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行政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驳回了原告蒋韬的起诉。现将裁定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篇6

篇7

篇8

会上有10位爱心护理院院长被授予“敬老功臣杯”,30名护士长被授予“敬老奉献杯”,100多名护理员被授予“敬老服务杯”。这些院长、护士长和护理员在爱心护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

“爱心护理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集中体现党和政府亲民爱民政策,为老年人办实事的德政工程。目前,社会力量兴办的“爱心护理院”已由开始的7个发展到148个。其中,民间力量兴办的占到85%。从范围看,涉及全国27个省(区、市),80多个大中城市。而且,申请加入试点的单位越来越多,特别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利用自身优势投入到“爱心护理工程”的建设中来。

在谈到实施“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的体会时,李宝库说:以人为本,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好事、做善事,事情就好办;紧紧围绕党的工作重心开展工作,就会得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发挥创造精神,就能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前进。

篇9

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投入社区警务建设。搞好社区警务建设,派出所指导部门和派出所责无旁贷,必须知难而进、奋发进取,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投入社区警务建设,在改革中施展抱负,在发展中建功立业。要加强学习,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社区警务建设的相关知识;要精心谋划,研究制定社区警务建设的发展思路和工作措施;要积极调研,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警务建设的先进经验;要加大投入,树立人往一线走、钱往一线投、物往一线用的指导思想,在警力和财力上向基层倾斜,不断开创社区警务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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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建设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船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船厂为第一负责人,部门领导为成员。同时在生产车间,设置安全员,确保车间有安全员进行轮岗,负责车间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明确各自的责任,确保大家都重视安全生产的问题。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建立船厂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分析并评估船厂安全生产状况,反映并协调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资源配置和必要的投入。确定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3、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制定情况的评估。评估安全生产召开的安全会议次数、解决的安全问题、制定的安全措施。评估安全生产检查次数、检查面、检查的重点、检查的效果、安全检查处理通报。评估有多少职工接受了安全教育、新入职员工安全教育率、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教育效果。同时,对于安全生产的制定情况进行合理评估,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4、补充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完善船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船厂的生产实际情况,是否及时增加、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定期调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能够满足船厂安全生产管理需要。

5、扩大安全生产制度覆盖。目前船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覆盖了以下部分:设备操作安全、人员作业安全、船厂安全保卫、车辆安全管理、危险品管理、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安全事故分析规定、安全事故处理规定、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规定、安全生产检查规定、安全事故教育规定等等。

三、做好人员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

1.在新员工入职时应该要做好入职前的培训工作,重点是对于工作中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进行培训。确保新员工能够很快适应到工作的环境中,能够了解各项安全注意事项。

2.在安全事故处理完之后要开展安全事故处理教育。首先,安全事故发生的部门应该要及时地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且要将调查结果向全部门通报,对本部门内的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其次,对于安全事故相关负责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召开会议进行检讨,并且要通报,使其他人员能够引起重视,不犯同样的错误。另外,船厂应该召开会议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处理措施进行通报,总结此次事故的教训,提高全体职员的安全意识。

3.对安全隐患较大的工作岗位的上岗人员要进行特殊的安全培训,并且要为他们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同时要不断的接受再教育,将再教育纳入安全管理之中,确保安全生产。

4.由于船厂的工作主要是焊接操作,安全隐患较大,并且绝大多数操作人员都来自农村,没有受过专业安全意识教育。所以全员安全意识教育应该重点对农民工和焊工进行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其次,在生产车间可以通过挂安全标语、制作安全宣传栏等加强安全教育。另外,在日常的工作中,对于每一个职工的安全防护措施都应该进行检查,严格要求他们佩戴安全帽等用品,通过这些措施来提高职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进行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该及时地寻找产生的原因,并且做好处理工作,对于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不能有丝毫松懈。在处理过程中要发现本身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此外,还应该加强对所有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管理的质量。各单位应该要成立一个安全事故处理小组,专门负责安全事故处理,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取证,并召开事故处理会议,寻找事故发生的原因,作出相应的处理。其次,事故调查小组也应该与其他部门进行讨论,听取其他部门好的建议,并且负责生产、技术、安全的人员也应该参与,共同制定最终的处理措施。另外,对所有职工要进行定期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事故处理能力,加强安全技能的培训,确保每一个人在安全事故发生时都能够进行自保。最后,把好事故处理的关。事故处理必须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对于事故原因模糊不清的坚决调查清楚,切忌草草了事。对事故发生涉及到的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不可包庇。安全防护措施要做到位,要经过有关安全检验部门的验收之后才能投入使用,避免发生同样的事故。

五、开展安全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

项目部在注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同时,将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对建筑物的成品和半成品制定了详细的保护措施,形成了以班组为单位的成品保护责任制度,层层把关,落实到人。通过各施工项目部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我公司顺利完成了几个工程项目的文明工地创建和创杯工作,得到了建筑单位的好评和认可。通过对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笔者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如今所处时展的需要,是当前创建节约型企业的需要,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需要。因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有利于实现科学管理和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促进生产技术转化成生产力,有利于提高工程和服务质量。可以促进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安全发展道路,提高企业竞争力,保证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对企业的发展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循环,增强了企业总体核心竞争力。所以,必须在工程项目部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通过点滴的积累,以推动企业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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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集班主任参加,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及时排除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每次会议应当就相关问题作出决定,有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措施、制度,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性形成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3、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按照责任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教师,并定期检、监督,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4、学校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有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本校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智能工作机构,配备与本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5、实施安全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各学校工作和教师考核的内容。

6、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7、各学校放学时,要有老师护送小学生过马路,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8、确保学校年内无火灾,不发生交通安全、危房倒塌、建筑物安全、注意食品卫生安全,杜绝事物中毒、溺水等事故的发生,严禁中小学无驾照驾驶摩托车、汽车,确保师生无因事故引起的死亡或重伤事故。

9、完善安全工作分析汇报制度,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责任人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

二、实绩考核

(一)考核按“季度自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有步骤进行。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自治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安全事故的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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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安全事故标准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等级。

当发生了安全事故的时候,首先需要根据事故的伤亡程度或者是损失程度对事故进行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然后再根据确定的事故等级来部署相关的处理措施。而且对于不同的事故的划分等级的标准也是不太一样的,一般在交通事故中伤亡人数超过两人就属于重大事故了。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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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各中小学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集班主任参加,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及时排除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每次会议应当就相关问题作出决定,有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措施、制度,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性形成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3、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按照责任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教师,并定期检、监督,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4、学校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有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本校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智能工作机构,配备与本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5、实施安全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各学校工作和教师考核的内容。

6、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7、各学校放学时,要有老师护送小学生过马路,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8、确保学校年内无火灾,不发生交通安全、危房倒塌、建筑物安全、注意食品卫生安全,杜绝事物中毒、溺水等事故的发生,严禁中小学无驾照驾驶摩托车、汽车,确保师生无因事故引起的死亡或重伤事故。

9、完善安全工作分析汇报制度,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责任人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

二、实绩考核

(一)考核按“季度自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有步骤进行。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自治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安全事故的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三)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学校和个人,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和年终目标考核奖励。

(四)各学校签订责任书后必须上交300元安全生产考核保证金。对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返还保证金。对不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将保证金全部上缴镇财政。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