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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文件的归档方式与传统档案不同。电子文件由于采用电子编码技术,可以编辑修改而不留痕迹,载体无法固定,某些鉴别文件原始凭证性的关键信息也可以更改,这些都使电子文件的原始凭证性辨别变得复杂而困难。因此,电子文件在形成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数字签名、信息认证、身份验证和加密保护,保证文件在传输、处理过程中不会出现错误,以确保档案部门收到的电子文件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电子文件的法律凭证地位。
3、电子文件在保管方式上和传统档案有差异。电子文件载体易老化变质及信息多媒体、新存贮介质的产生和发展,都会影响电子文件的长期可读性。档案部门可以在接收到电子文件后打印出一份纸质档案以作备份,但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需要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文件形成部门的配合,档案部门在接收到电子文件后对文件进行格式转换,以通用、统一的格式存储接收到的电子文件档案,以便将来计算机技术发展后,仍能读取以前存储的档案,保证信息资源方便利用。
4、电子文件的分类、编目等管理方式与传统档案不同。因为电子文件的特殊性,可以达到文件一级的管理,所以,档案部门在接收到文件同时,可以马上给每份文件编制一个唯一的文件号,并给出相应的分类号和档案号,根据上下行文之间的关系,再给出相关文件号,在归档的同时进行主题词标引、著录。技术条件允许时可以编制多角度、全方位的检索工具方便检索查询信息。用户只须给出文件分类号或主题词,即可以找出相应的文件和相关的上下级行文及附件,从而大大减轻档案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
5、电子文件查询利用方式和传统档案不同。只有符合一定条件,利用者才能注册、登记成为电子文件中心或电子档案馆的会员,会员就可以通过远程登录等方式,经电子文件中心进行确认身份并确定查阅权限获得许可后,才可以查询有关的电子档案信息,并要进行借阅登记和缴纳查询费用。
二、法院电子文件在归档方面的现状与分析
从目前来看,电子文件在归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的问题:
1、原稿被忽视,随意遭删改.在电子计算机上起草、制作文件,这是办公室的常事。然而,一旦文件定稿打印在纸上后,作为草稿性的电子文件经常被忽视。这些电子文件绝大多数未被保留,它不是被清除就是被新文件覆盖。许多单位对电子文件没有采取很好的保护措施,甚至随意对其进行增、删、改等操作,使具有原始性的电子稿件面目全非,失去了归档保存的意义。
2、归档程序不明确,存贮载体不安全.电子文件的归档就是依据归档的范围,通过计算机对处理完毕的有价值的文件进行收集、筛选、分类并使之转化成为电子形态的数字化档案的一项工作。但是,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对电子文件的归档程序不明确,存贮载体也存在安全问题。如有许多单位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在设计时没有考虑到档案工作的特殊性和技术性,把应归档文件只是简单地保存在计算机硬盘存储器上,这样,一旦信息系统出现问题,电子文件就会遭到破坏,甚至全部丢失。有些单位以软磁盘作为电子文件存贮的介质,由于软磁盘极易遭到损坏,其保存的期限及可靠程度也存在较大问题,因此极不安全。
3、归档不鉴定,真伪不辨别.电子文件的鉴定,是对其价值的断定和对其真假进行鉴定的一项工作。对于电子文件收集归档阶段的鉴定工作来说,就是解决文件的去留问题。然而,现在有些单位对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假与价值,既不做辨别,又不做鉴定,只是将计算机上所有的文件都存到光盘上,就算归档了。这样归档,一方面是达不到存真去伪、存精去杂的目的,另一方面是使大量珍贵的文件湮没在价值不大或不精炼的档案材料之中,给归档的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
4、人员素质低,专业人才缺.电子文件的归档工作,不但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档案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有较好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从目前情况看,从事档案工作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素质偏低,许多档案部门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具备档案管理和计算机信息处理的复合型人才。有些单位档案部门虽然引进了现代先进的计算机设备,但因专业人才缺乏而未能让其充分发挥作用。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1、思想认识问题。传统的档案工作是以纸质文件材料为主要工作对象,自从计算机应用于档案管理后,电子文件以其自身独特的优势正在逐步地取代以往的纸质文件。电子文件是一种新生事物,作为一名档案工作人员理应去认识它、接受它。然而,有一些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意义认识不足,这些人观念陈旧、意识淡薄,认为档案还是纸质的妥当,对电子文件的优点视而不见,不接受新生事物,不参加学习培训,不懂得计算机操作,总是按老的一套来对待工作,这就给电子文件的归档工作带来了影响,这是原因之一。
2、管理工作滞后问题。目前,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很快,五花八门,日新月异。然而,国家对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还没有具体法律法规,许多单位对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管理只停留在以前对纸质文件管理的水平上,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对电子文件归档进行规范化管理的规章制度。有的单位虽然有规章制度,但其工作程序、操作方法却没有考虑到计算机的特点,因此,操作起来不顺畅、不方便。管理工作严重滞后于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发展,这是影响电子文件归档的原因之
三、提高单位电子文件管理水平的对策
把电子文件及其归档后形成的电子档案管理好、开发好和利用好,并得到长期保存,使人类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在电子时代得以继续,是所有档案工作者应尽的职责。如何提高单位电子档案管理水平,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从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基础工作入手
在纸质档案管理中,档案收集是档案工作诸环节的第一个环节,档案收集工作如何,对后续各环节的影响很大。因为,如果应该收集归档的文件而没有收集归档,不仅影响了档案的完整性,而且不利于今后的开发利用。“对于电子档案来说,电子文件的收集也是诸环节的第一个环节,是做好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电子文件的特性决定了电子文件的收集不同于纸质档案,其收集、积累的范围、方法和要求也不同于纸质档案。如对草稿文件,由于不具备正式文件的功能,所以一般情况下可不保留。但是,如果对正式的纸质文件有进行全文信息自动检索要求时,或者从保留文件重要修改过程的信息考虑,则应对其进行收集和积累。对起辅助作用或正式作用的文件,则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并与其相应的纸质文件之间建立标识关系,尤其是对无纸化系统生成的电子文件,应当有更严格的措施。必要时,应在收集积累过程中制作成纸质拷贝件或者制成微缩品,以免系统发生意外情况时电子文件信息丢失。”
2、严格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
电子文件归档,是将应当归档的电子文件,经过整理确定档案属性后,从电子计算机的存储器或其网络存储器上,拷贝或刻录到可脱机的存储载体上,以便长期保存的工作过程。不同环境条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其归档的方法是不同的,如果是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按要求转数据库或记录有归档的标识即可完成归档任务。但以存储载体传递的电子文件归档,就必须做一些辅助和认证工作,要与相关的纸质文件结合归档。就目前而言,电子文件归档应符合下列要求,首先从归档时间上看,文书档案一般应以一个年度为限,将电子文件的最终版本刻录到光盘等存储载体上,以利于今后的反复查阅和利用。对网络环境下生成的大量的业务电子文件,宜采用备份的方法,在网上进行,但不宜将备份文件和原电子文件存放在同一台服务器上。其次,从归档电子文件的数量看,为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便于保管和利用,一般以保存两套同版本的电子文件为宜,一套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另一套由相关业务部门异地保管。归档电子文件的格式,应为通用标准,如文档文件宜采用TXT格式或DOC格式,数据文件宜采用DBF文件,图像文件宜采用JPG格式等,在对电子文件进行归档的同时,应注意对电子文件的运行环境、使用的操作平台、设备要求等进行说明,必要时运行电子文件的原程序应一并归档保管。
3、健全电子文件管理的检查审核制度
2001年10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电子公文管理工作要得到强化,就必须建立相应的核查制度,定期对文书、档案部门进行管理检查,重点检查归档文件是否完整,公文档案形成的过程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归档、立卷和网上传输的要求等等。
4、规范公文制作和控制程序
对形成的新的公文档案要指定一个终端(专人或部门),各方面的公文档案经终端审核后统一在网络上发送,确保各种来源的档案实现统一的格式和结构,便于规范处理和控制。档案数据的传输交流和使用要本着“规范、先进、实用”的原则,尽量采用通用的文件格式。严格各环节的管理权限,对文件处理过程中的各类修改信息应予以保留,不可任意进行删除处理。
5、加强电子文件软、硬件设施管理
要积极开辟电子档案存储的新途径,为档案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刻录设备,对应归档的电子文件、数据资料采用通用格式的光盘存储。要及时修补管理软件的安全漏洞,对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实现全天候自动升级,搞好档案上传、下载的安全等级和访问权限。在硬件管理上,要进一步完善电子文件和计算机设备的保管设施和环境,温度保持在17-20℃之间,相对湿度保持在35-40%之间,同时强化防磁设施的完善和维护,有条件的应及时升级服务器主机和数据库的硬件设施,确保档案电子信息数据在保存和传输过程中安全、稳定。
6、重视和加快电子文件管理人员的培养
电子档案管理是一个新生事物,从事电子文件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档案管理方面的基础知识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技术技能。因此,培养和造就一批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人员是当务之急。就目前各机关单位来说,一是要重视吸纳专业型的人才充实到干部队伍中来,如电子计算机软硬件技术或数字通信技术、接受过大学教育的档案管理专业人才,对此类人才可以经过短期专业培训就基本能够达到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二是加大教育投入,抽调一批学历达到一定水平且热爱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对他们系统的进行档案管理基础知识、电子计算机知识、数字通信技术进行强化培训,使他们迅速掌握电子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技能,解决电子档案管理人才缺乏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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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好“收集关”,基础材料规范化
法院工作人员,特别是审判一线人员要严格树立“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的要求,认真细致、按时保质地收集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准确反映整个诉讼活动等工作的全过程,使整个法院档案形成链条式的材料体系,准确完整,从根本上提高档案质量。
(二)抓好“整理关”,科学立卷规范化
法院综合档案室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档案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职能业务部门要加强与档案业务部门的沟通与交流,齐心协力抓好档案基础建设,制定统一、科学的档案整理方案,增强诉讼档案规范建设的可操作性,提高诉讼档案建设的整体水平。要把法院系统档案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规定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而真正实现基层法院档案的规范化。
(三)强化“考核关”,促进档案规范化
针对近年来基层法院书记员新招人员较多,在业务能力上参差不齐,在档案管理上时有问题发生。因此,这就要求基层法院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强化考核,使每个相关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深刻认识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提高做好档案工作的自觉性,并通过量化考核,奖优罚劣,彰显档案工作在基层法院工作的应有地位。
二、落实制度化,持之以恒
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是现代管理科学的重要方面,认真落实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力保证和重要手段。在落实上我认为应着重从三个方面:
(一)组织落实
法院的档案管理是一个科学、合理、合情、合法的链条体系,单从哪一个方面,哪一个环节去落实是不够的,必须从案件受理直至案件审结以及调档查阅等多个环节,全方位的按照档案法律和上级的制度去执行,所以法院的档案管理涉及到上上下下的每一个同志,每一个工作环节,光靠几个档案人员是永远不够的,这就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建立一套组织体系,从各项工作的源头,从案件的起点就一丝不苟地抓好档案管理,要求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一层抓一层,压力传递,人人负责的良好氛围和责任意识。
(二)不断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化,面对新的形势,原有的制度、规定可能就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因此,这要求我们要用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思维去不断地完善和健全规章制度,对已有的档案管理制度,要根据新近颁发的档案法规和规定,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制订的要制订,从而适应法院档案发展的需求。
(三)长效管理
牢固树立长效管理的科学发展理念,摒弃“为争创而争创”和“管理达标万事大吉”的思想,将档案管理责任落实到法院业务管理工作中去,进一步明确各业务岗位的职责分工,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等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归档验收、阅档审批,借档催收等制度得到全面规范的落实,从而使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长效有序的发展。超级秘书网:
三、依托信息化,科学发展
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拓宽档案服务利用外延,提高档案服务效能的重要手段。因此基层法院在档案管理信息化进程中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是档案信息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基础。这就要求基层法院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舍得投入资金,在添置必要的硬件设备如计算机、扫描仪、服务器等的同时,亦要积极加大适应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实际工作的软件设备的开发和利用。
(二)加快档案信息库的建设
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是各类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因此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不光要对室藏档案数字化,同时还对新生成的文件进行数字化。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扫描技术等多种现代化技术,实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归档,建立一个有序结构的档案信息库,为法院档案信息在线查询,交换和共享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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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珍贵,且具有损坏不可逆转的特点
法院档案记录了法院诉讼活动的过程,大部分卷宗都是由独立诉讼材料装订而成,其中的法律文书及各种签名诉讼材料都是只有一份的珍贵材料,尤其是当事人提交的原始诉讼证据,都是孤本,这些材料都是反映诉讼活动的重要依据和证明。
(二)保管数量多而分散,分类方式复杂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诉讼活动要求的文书记录越发详细完整,导致诉讼档案数量不断增多,远超过其他系统的档案数量。同时诉讼案卷的装订是以案件为立卷单位的,案件与案件之间并无紧密联系,因此在档案保管上就相对分散。对于案卷的分类方式主要是采用多维度方法,包括案件类型、案号、年份等多个专业性很强的维度,使得档案分类方式及电子信息记录都比较复杂。
(三)档案保管期限长,且时间跨度不统一
根据《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诉讼卷宗大多保存期限为长期或永久。并且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这使得档案保管工作必,贞有时间针对性,以达到节约库存空间,准确把握库存信息的管理目的。
(四)档案存储形式多样化
法院档案不仅仅局限于纸质的档案形式,还有一部分是声像类档案及实物类档案。声像类档案易损易丢失,并且在不适当的环境下可能导致不可修复的严重后果。因此对于声像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就需要管理人员区别对待,及时做好备份工作,以免电脑、程序病毒等意外事故导致资料丢失。实物类档案具有品种繁多、性质各异的特点,对于此类档案就应具体对象具体分析。
(五)诉讼档案利用率高,使用频繁
一方面,国家公安、安全机关及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的工作中,需要经常查阅有关的刑事诉讼档案,以寻找破案的线索、证据材料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诉上访等,法院本系统在开展案卷评查、讲评分析、抽查等审判管理活动时,都需要从档案室重新调取案卷,往往涉及数量较多、规模较大。
(六)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双重备份
随着全国法院审判工作信息化电子化的进程,各地法院将案件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形成了案件电子档案,是一个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双重备份的格局。因此管理人员不仅耍确保这两种信息完整准确,更要关注两者之间是否对应无误。
二、法院档案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
随着法院档案工作的信息化不断推进,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及技术水平与信息工作实际要求之间的矛盾越发凸显。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低、工作适应性不强,很难适应档案管理的网络技术、信息化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应用要求,对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档案管理工作,促进档案管理工作发展形成了制约。
(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缺乏,对档案的利用手段单一法院内部缺乏资源共建共享的电子平台,档案状态信息不详,往往借卷人和调档部门事先无法知晓所查阅档案的状态信息,一定要到档案室询问,档案工作人员查询系统后方知是否可借。该过程中就易产生操作上的无效劳动,造成调档工作的低效。另外,法院诉讼档案的利用手段单一,一般只负责借阅档案一项业务,属于被动档案管理;而整理、统计、开发、编研等工作几乎为空白,缺乏主动开展档案管理及服务的意识。
(三)案卷调卷操作信息滞后,对档案的利用未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
法院的案卷调取基本都是临时紧急性质的调卷,因此存在实体操作先进行,后续再将借卷、归档信息输入信息系统的现象。这样操作的结果是信息处理滞后于实体操作,易产生实体操作与系统信息的不对应等问题,给后续的工作造成一定的困扰。同时,未建立相应的档案利用反馈机制,使得档案室对档案利用的情况不了解。只是单一的从事档案归档借出的操作,不利于档案价值的社会效益体现。(四)轻视文书档案的信息化处理由于以审判工作为主的单位性质和由此而长期形成的习惯,导致法院重诉讼档案、轻文书档案的现象较普遍。在保管、移交、清退、整理、归档等各个环节,诉讼卷宗都比文书资料受到礼遇,档案保管的重心也在诉讼档案上,对于文书档案归档工作重视不够,一些重要的文书档案、基建档案、照片档案、实物档案等缺乏系统规范的电子信息记录。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几点对策
(一)建立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开放部分档案查询信息
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在自己的网站上提供已开放的档案信息数据库、档案卷宗、目录等档案信息资源。法院可以借鉴图书馆借阅信息平台的模式,建立专门的档案信息检索入口,在安全和保密的前提下,把丰富的档案资源放在网络上,便于调档部门自行查询和利用档案信息。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介入使得档案数据能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少的手续被法院相关部门获得,节省了以往在部门之间调取档案所耗费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引入条形码射频技术,提高信息输入的效率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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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以来,我院将审管办与办公室合并,统一由办公室主任管理,这是司法改革下的我院新的探索与尝试。而审管办与档案室本来就是息息相关的兄弟科室,审管办负责案件评查工作,这项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电子卷宗的质量以及以后的利用情况。严把评查关是档案室利用数字化的电子卷宗关键一步。但是现在的实际情况是每月结案量不断增长,数量巨大,完全靠人工评查很难做到百分百的严格。之前省高院开发的庭审直播评查系统,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庭审效率,自动化巡查庭审质量,大大减轻了人工压力。笔者呼吁可以联系相关人员开发自动与人工相结合的审批评查系统,对现在经常出现的扫描不清楚、漏页情况自动予以退回。如果有了自动评查系统,不但可以缓解审批人员的工作压力,相信电子卷宗的质量一定可以得到质的提高。而且在人员管理上,可以让审管办与档案室合并办公,虽各有分工但仍属于同一整体,这样更可以让审批人员深刻体会到电子卷宗利用时出现的问题,使审批工作更有针对性。
三、档案利用的新方式
在大信息时代,档案的利用也要走向云端。互联网+的情况下,完全应当更加简洁便利。现在要求裁判文书上网已经大大方便了当事人、律师等相关的法律工作者,但是宣传力度较小,并且不能加盖法院公章等,在实际操作中仍存有很大的不便。尤其在如今利用率极高的情况下,虽电子卷宗方便档案员查找打印,但受人员、计算机数量限制,仍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利用。笔者认为应当设立自助式电子阅档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当数量的计算机和打印机,安装适合当事人查询诉讼档案信息的软件,方便当事人利用。诉讼档案管理软件当事人客户端,只挂接诉讼档案正卷库,对于正副卷合一的需经档案管理员特别授权才能查阅,刑事卷的公安卷、检察卷不建议对外查阅。诉讼卷正卷只能浏览,不得随意进行下载和打印,确有需要的可以在网上进行申请,档案管理员在网上操作予以审批,审批同意后可以自行打印加盖法院电子签章来完成。同时还要注意计算机的安全管理,不得插U盘,要设置重启恢复程序,不得进行查询浏览外的其他操作等等,确保设备和数据安全。其次如今利用率极大的情况下,仅靠人工记录效率低下。当事人利用软件查阅档案时应当用身份系统记录,并在电脑上记录其查阅复制的内容。本院或外单位工作人员查阅时,也应记录在案,清楚把握。这不仅能清楚的记录当事人的查阅复制的内容,还可以根据记录进行大数据统计,把握档案查询的动向,也方便档案部门对利用效果进行沟通反馈。
四、档案保密工作的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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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档案管理来说,就是指对一些基本案件的具体过程以及卷宗进行一个初步的管理,来保证以后查阅的方便,并为以后的案件审理提供一个基本的参考。因此本文将对目前法院档案管理的新模式构建与应用进行分析,主要从进行法院档案管理的新模式构建与应用研究的意义、法院档案管理的新模式构建与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法院档案管理的新模式构建与应用策略等三个方面展开分析,并提出科学的发展策略,促进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与时俱进。
一、进行法院档案管理的新模式构建与应用研究的意义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它关系着社会案件的审理以及结果的判定,并且对以后的案件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因此对目前法院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及时地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于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次,通过研究可以促进目前的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改变传统的、不合时宜的管理方法,来进一步促进档案管理方法的进步;最后,通过开展法院档案管理的新模式构建与应用研究,可以进一步规范法院工作,促进案件的公平、有序管理,为进一步公平的审理案件提供一定的借鉴,实现国家司法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二、法院档案管理的新模式构建与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院档案管理技术手段落后
根据目前的调查显示,在法院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档案管理技术手段落后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所有的档案仅仅是通过纸质化的方式进行保管,这样就容易造成法院档案的遗失和破损,不利于查阅和保存,同时还会对今后的档案应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尤其是随着社会信息化的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资料开始面临信息化的问题。对于法院档案的管理来说,同样出现了管理技术手段落后的现象,这将对法院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会大大降低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所以必须要采取科学的档案管理手段,实现档案管理的与时俱进。
(二)法院档案管理意识比较薄弱
除了以上问题之外,在法院档案管理新模式构建的过程中还存在着法院档案管理意识薄弱的问题。因为在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之下,档案资料问题关系着法院工作的效率以及基本的考核标准,所以说如果缺乏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将会严重影响法院案件审查的效率,甚至会对正在进行审理的案件造成严重的影响。要知道,意识问题将会对实际操作程序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那么如果没有好好利用法院档案管理意识,发挥意识的重要作用,那就不利于法院档案管理的发展与进步,所以必须要进一步解决法院档案管理意识薄弱的问题。
(三)法院档案管理缺乏专业的人才
最后法院档案管理新模式的构建,还必须要具备专业的新技术管理人才。因为通过目前的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的法院档案管理人员都是采用一些老员工来对档案进行管理。虽然这些老干部对档案的运用和查阅具有十分丰富的经验,但是却并不具备使用现代技术的能力,因此这个矛盾的存在将会严重制约法院档案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必须要加强专业档案管理技术人才的引进与变革。
三、法院档案管理的新模式构建与应用策略
(一)加强法院档案管理信息化模式构建
法院档案管理的新模式发展的方向就是不断地与时俱进,进一步加强法院档案管理信息化模式构建。通过将法院中的案件档案都通过计算机来进行管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这样一来就进一步方便了相关人员的查阅和管理。首先,要引进专业的计算机设备,来实现档案管理的设备的完备;其次,还要安装一些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管理的网络化;最后,还要加强法院之间的档案信息化连接,这样才可以更好地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和一体化进程。
(二)以现代化管理理念构建法院档案管理新模式
为了更好地实现法院档案管理的新模式的发展,还要加强对档案管理意识的培养,并以现代化的管理理念构建法院档案管理新模式。首先,档案管理人员就必须要具备现代的档案管理理念,采用高效率的工作方式,来实现对档案的管理和应用;除此之外,还要在档案的保存和管理过程中,不断地去学习和借鉴其它先进的管理方式,这样就可以进一步促进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与时俱进,发挥现代化管理理念的重要作用,为法院档案管理新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一定的意识和理论基础。
(三)分配专业的法院档案管理人才
最后,在法院档案管理新模式构建的过程中,还要不断分配专业的法院档案管理人才。第一,要对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一个严格的测评,这样就可以保证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熟悉程度进一步提高,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还要对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操作水平进行测试,因为只有具备熟练地机算机操作能力,才可以进一步来辅助法院档案管理工作,促进档案管理新模式的发展,使得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朝着信息化的方向稳定发展;第三,还要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测评和考核,来保证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知识水平不断提高与进步。
四、结束语
通过本文的进一步研究发现,在目前法院档案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档案管理模式的落后等,因此本文提出了合理地解决措施,以信息化的档案管理方式进行研究和分析,来进一步促进法院档案管理方式的变革与应用,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高效化。
参考文献:
[1]李瑞.构建法院档案工作新模式之我见[J].陕西档案,2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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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好“收集关”,基础材料规范化
法院工作人员,特别是审判一线人员要严格树立“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的要求,认真细致、按时保质地收集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准确反映整个诉讼活动等工作的全过程,使整个法院档案形成链条式的材料体系,准确完整,从根本上提高档案质量。
(二)抓好“整理关”,科学立卷规范化
法院综合档案室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档案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职能业务部门要加强与档案业务部门的沟通与交流,齐心协力抓好档案基础建设,制定统一、科学的档案整理方案,增强诉讼档案规范建设的可操作性,提高诉讼档案建设的整体水平。要把法院系统档案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规定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而真正实现基层法院档案的规范化。
(三)强化“考核关”,促进档案规范化
针对近年来基层法院书记员新招人员较多,在业务能力上参差不齐,在档案管理上时有问题发生。因此,这就要求基层法院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强化考核,使每个相关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深刻认识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提高做好档案工作的自觉性,并通过量化考核,奖优罚劣,彰显档案工作在基层法院工作的应有地位。
二、落实制度化,持之以恒
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是现代管理科学的重要方面,认真落实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力保证和重要手段。在落实上我认为应着重从三个方面:
(一)组织落实
法院的档案管理是一个科学、合理、合情、合法的链条体系,单从哪一个方面,哪一个环节去落实是不够的,必须从案件受理直至案件审结以及调档查阅等多个环节,全方位的按照档案法律和上级的制度去执行,所以法院的档案管理涉及到上上下下的每一个同志,每一个工作环节,光靠几个档案人员是永远不够的,这就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建立一套组织体系,从各项工作的源头,从案件的起点就一丝不苟地抓好档案管理,要求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一层抓一层,压力传递,人人负责的良好氛围和责任意识。
(二)不断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化,面对新的形势,原有的制度、规定可能就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因此,这要求我们要用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思维去不断地完善和健全规章制度,对已有的档案管理制度,要根据新近颁发的档案法规和规定,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制订的要制订,从而适应法院档案发展的需求。
(三)长效管理
牢固树立长效管理的科学发展理念,摒弃“为争创而争创”和“管理达标万事大吉”的思想,将档案管理责任落实到法院业务管理工作中去,进一步明确各业务岗位的职责分工,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等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归档验收、阅档审批,借档催收等制度得到全面规范的落实,从而使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长效有序的发展。
三、依托信息化,科学发展
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拓宽档案服务利用外延,提高档案服务效能的重要手段。因此基层法院在档案管理信息化进程中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是档案信息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基础。这就要求基层法院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舍得投入资金,在添置必要的硬件设备如计算机、扫描仪、服务器等的同时,亦要积极加大适应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实际工作的软件设备的开发和利用。
(二)加快档案信息库的建设
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是各类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因此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不光要对室藏档案数字化,同时还对新生成的文件进行数字化。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扫描技术等多种现代化技术,实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归档,建立一个有序结构的档案信息库,为法院档案信息在线查询,交换和共享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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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档案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抓好各类档案规范化是保证档案管理质量的基础,是实现档案保管利用价值的最大化、档案完整化、档案检索便捷化的重要保障。因此在规范化上应做到把好“三关”。
(一)把好“收集关”,基础材料规范化
法院工作人员,特别是审判一线人员要严格树立“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的要求,认真细致、按时保质地收集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准确反映整个诉讼活动等工作的全过程,使整个法院档案形成链条式的材料体系,准确完整,从根本上提高档案质量。
(二)抓好“整理关”,科学立卷规范化
法院综合档案室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档案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职能业务部门要加强与档案业务部门的沟通与交流,齐心协力抓好档案基础建设,制定统
一、科学的档案整理方案,增强诉讼档案规范建设的可操作性,提高诉讼档案建设的整体水平。要把法院系统档案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规定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而真正实现基层法院档案的规范化。
(三)强化“考核关”,促进档案规范化
针对近年来基层法院书记员新招人员较多,在业务能力上参差不齐,在档案管理上时有问题发生。因此,这就要求基层法院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强化考核,使每个相关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深刻认识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提高做好档案工作的自觉性,并通过量化考核,奖优罚劣,彰显档案工作在基层法院工作的应有地位。
二、落实制度化,持之以恒
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是现代管理科学的重要方面,认真落实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力保证和重要手段。在落实上我认为应着重从三个方面:
(一)组织落实
法院的档案管理是一个科学、合理、合情、合法的链条体系,单从哪一个方面,哪一个环节去落实是不够的,必须从案件受理直至案件审结以及调档查阅等多个环节,全方位的按照档案法律和上级的制度去执行,所以法院的档案管理涉及到上上下下的每一个同志,每一个工作环节,光靠几个档案人员是永远不够的,这就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建立一套组织体系,从各项工作的源头,从案件的起点就一丝不苟地抓好档案管理,要求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一层抓一层,压力传递,人人负责的良好氛围和责任意识。
(二)不断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化,面对新的形势,原有的制度、规定可能就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因此,这要求我们要用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思维去不断地完善和健全规章制度,对已有的档案管理制度,要根据新近颁发的档案法规和规定,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制订的要制订,从而适应法院档案发展的需求。
(三)长效管理
牢固树立长效管理的科学发展理念,摒弃“为争创而争创”和“管理达标万事大吉”的思想,将档案管理责任落实到法院业务管理工作中去,进一步明确各业务岗位的职责分工,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等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归档验收、阅档审批,借档催收等制度得到全面规范的落实,从而使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长效有序的发展。
三、依托信息化,科学发展
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拓宽档案服务利用外延,提高档案服务效能的重要手段。因此基层法院在档案管理信息化进程中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是档案信息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基础。这就要求基层法院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舍得投入资金,在添置必要的硬件设备如计算机、扫描仪、服务器等的同时,亦要积极加大适应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实际工作的软件设备的开发和利用。
(二)加快档案信息库的建设
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是各类
莲山课件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因此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不光要对室藏档案数字化,同时还对新生成的文件进行数字化。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扫描技术等多种现代化技术,实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归档,建立一个有序结构的档案信息库,为法院档案信息在线查询,交换和共享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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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处存在的问题
1.医院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
在有些医院中,医院的管理者认为档案工作与医院的主营业务的业绩关系不大,所以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不论是从资金还是技术的支持方面都明显不足。甚至在有些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的硬件设施都不能保障,这些都制约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
2.医院业务部门对档案管理意识不够
档案的来源主要来自于医院业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资料。但是,在目前的医院的业务活动中,医院业务人员在日常的工作对档案的收集和归类不是很重视。在业务工作中,不能经常将资料主动讲给档案管理部门。这样的做法很可能造成重要的文献的丢失。
3.档案管理人员缺乏工作热情
档案管理人员在医院中不属于主要的业务人员,在上级不重视的情况下,档案工作者人员常常被忽略到边缘地带。档案工作人员长期处于这样的地位下就会产生自卑、消极的心理。难以对自己的本职工作产生工作热情。导致档案管理工作处于被动的地位,档案工作很难有更好的发展。
三、强化档案管理工作创新档案的工作方法
档案工作在目前存在的种种困难以及支援发展的问题,想要彻底的解决这些问的存在,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笔者认为,在医院中,做到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档案管理环境的创新
管理环境是管理工作的土壤,要做好档案管理这项工作,首先要从培育它的土壤开始。要培养良好的管理环境。首先从管理者自身要更新观念,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和广为应用的今天。档案管理者从观念上自觉接受新型的挑战,在挑战中学习新的知识。用新型的科技手段增强档案管理的业务水平。加强管理方式的创新还要加强硬件管理设备的建设,促进管理方式朝着现代化发展。随着医院其他硬件设施的完善,医院的规模的扩大,病人的增多以及病情的复杂化,如果档案管理设备没有及时更新,档案管理的工作会变得十分困难以及很容易出现疏漏的问题。所以档案管理室也要加快建设现代化设备的步伐。与此同时,更应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基本知识技能的培训,帮助档案管理人员更熟悉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对医院的档案进行更好的管理。
2.加强档案管理系统的创新
医院的档案管理要想有良好的发展,除了创建良好的档案管理环境之外,还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系统,创新管理系统的管理方式。首先,从技术层面来说,我国的档案管理最先进的管理体系就是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医院的档案管理工作可以参照这个管理体系的一些标准,甚至将这套体系直接应用于医院的档案管理系统也是完全可行的。这套系统的建立,能够帮助医院的管理工作更加正规、科学。除了在技术层面上的引进,其次,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来对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具体操作进行硬性规定。减少档案处理的随意性。将档案的日常工作纳入到医院工作议事日程,让档案的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的道路。最后,对档案管理体系的创新还要创新管理手段,运用现在发达的网络技术,对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的保管。
3.加强服务工作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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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等学校主管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工商、建设、规划、城管和行政执法、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国土资源、环保、地震、气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学校对本校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学校安全经费由学校的举办者予以保障。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下列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教育宣传制度;
(二)安全保卫、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三)消防、卫生、食品、自然灾害、交通等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报告和处理制度;
(四)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五)餐饮服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六)药品、危险品、实验室物品管理制度;
(七)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的预防和处理制度;
(八)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九)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十)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十一)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和设备。
中小学校和其他学校应当配备经过保安培训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第十条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和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校内违法犯罪活动;
(二)做好学校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治安事故工作;
(三)查验出入学校人员的证件和车辆、物品的有关手续;
(四)管理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及时排查、报告安全隐患,并采取整改措施;
(五)保护在学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及火灾等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学期、学年安全教育计划,开设安全教育课,配备必要的安全教育教材,每学期安全教育课时折合不少于8课时。
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责任能力,采取安全管理保护预防措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应急演练活动。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咨询辅导员,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程或者讲座,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辅导。
第十二条学校每学期放假后第一周为安全工作隐患排查周;学校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和放假前最后一周为安全教育宣传周。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学校安全保卫人员的培训教育活动,根据学校安全教育需要,聘请公安、消防、地震、电力等有关专家组成学校安全教育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对学校开展专业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帮助中小学校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政府法制、律师事务所、高等学校等单位中选聘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对学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第三章学校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校舍、相关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学校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档案,对校舍、场地、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完成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并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予以维修、改造。
第十六条新建学校或者将现有建筑物改建为学校,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通过规划、消防、环保、国土等部门验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未通过验收和备案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办学许可证。
第十七条学校举办者和学校不得采购、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者无相关安全性能证明的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用品、用具。
第十八条 学校对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等活动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源等危险品,应当设立符合条件的专门场所,指派专人保管,并制定购买、运输、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的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在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教学演习、实训课和体育课教学前,应当对仪器、电路、化学试剂、药品、体育活动设施、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在校内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建筑物、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或者安全警示围栏;在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等场所配备应急照明装置,设置安全出口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在学校门口、学生宿舍门口、教学楼门口、围墙边界及其它需要监控的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报警等技防设施,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学生上学、放学、课间以及遇紧急情况需要疏散学生的时段,安排教职工引导学生有序通过校内易发生人群拥挤的通道,避免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依法进行安全检测,保持良好的车况;学校不得借用、租用没有有效安全检测证明的车辆接送学生。
学校应当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上喷涂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颜色和标志。
在接送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维护车内秩序和保障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最近3年内任何一个记分周期无违章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劳动、郊游等各种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并按照每班至少两人的数额安排教职工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
学校或其他单位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组织学生在公路上进行体育锻炼和体能测试等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庆典活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军事训练时,应当与军事部门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及防范工作;有实弹训练项目的,必须按照训练规程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制定住宿学生安全管理措施,指定正式教职工专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网吧、歌厅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公安、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地区有关经营场所进行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第二十四条学校门前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上搭建违章建(构)筑物。
工商、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占道经营、无证经营摊点。
规划、建设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违章搭建及时进行清理,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在学校校园和周边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活动,以及设立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建立联防机制,把学校及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设立治安岗亭或者执勤点,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第二十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学校周边道路上设置完备的警告、限速、让行等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并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划定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当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城镇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排交警或者交通协管员,维护学校校门附近道路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应当增加警力。
学校应当按照交通规则在校园内设置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除紧急救助车辆外,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生活区。在校园内因车辆行驶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监督抽验。学生用餐应当符合相应的营养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向学校供应食品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和检验检疫报告,并接受相关检测。
第二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学校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第三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限期治理。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学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学校应当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每学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违反工作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有侮辱、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告知学校及学生监护人。
第三十三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携带管制器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动物进入学校;不得从事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发现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告知相关教师、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并在学习和生活中给予关注和照顾;发现学生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学校继续学习的,可以建议其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患有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疾病、心理疾患的教职工,学校不得安排其从事教育教学及教学辅助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第四章学校安全事故救助与处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应当遵循及时、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立即向学校主管部门和事故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主管部门和事故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助,进行现场处置。学校应当予以配合,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报告。
第三十八条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行政责任调查和处理。属于重大安全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不得对安全事故调查进行阻挠和妨碍。
第三十九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范围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条 对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处理,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书面请求学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学校主管部门主持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书面调解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办结。
第四十一条 在学校安全事故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以及其他当事人,应当与学校或处理安全事故的部门予以配合,不得辱骂、殴打教职工,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校方责任险费用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政府举办的其他学校校方责任险费用由学校负担,市、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校方责任险费用由举办者负担。
学校参加学校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参与事故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鼓励和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管理职责,追究相关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已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重大、特大学校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或者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按有关规定安排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导致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的;
(三)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四)其他未依法履行职责而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的。
第四十五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导致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学校及其教职工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造成重大事故的;
(二)瞒报、缓报和谎报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有前款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审批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学校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五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员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是指校园和周边环境安全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安全。
本条例所称学生是指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学校中就读的受教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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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档案是在医院各项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卫生行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以及其他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医院重要的信息资料和宝贵财富,更是医院开展工作的可靠依据。为了更好保存医院历史真实面貌,我院于2011年成立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全院各门类、各载体档案,下面是我院开展档案工作的一些做法。
1 开展档案管理的必要性
1.1 实现档案管理是医院自身发展的需要
当前医院规模不断扩大,各项医疗活动产生了庞大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医疗档案特别是一些科研资料。现代化医院要求规范化管理的结果是各职能部门的文书类档案越堆越多;另外在等级医院评审过程中档案资料不仅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同时档案管理还是评审的一项重要指标;其次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件》出台后,要求医院在处理医疗事故时“举证责任倒置”,这就倒逼医院在进行诊疗时,需要不断收集并保存一切与病人治疗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法律法规、医疗标准、操作常规、财务收费、各种设备(材料)使用以及管理部门需要提供的各类资质证明等。实现医院档案的统一管理有利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保持医院可持续发展。
1.2 开展档案管理是落实国家档案法规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全部档案均由本机关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同时昆山档案局对本地区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三年目标,要求各部门做好档案室建设和达标升级工作。为了改变当前医院档案分散保管的状况,需有一个综合管理档案的职能部门,推动医院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进程,促进档案开发利用,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更好的为医院建设和发展服务。
2 医院开展综合档案管理建设的具体方法
如何做好档案建设与管理?我们的起步较晚,但是我们始终以高起点、高标准为工作目标。通过“三项工程”对医院档案工作实施管理,实现档案资源共享,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培育良好的档案文化促进医院文化发展。
2.1 实施档案管理的建设工程,夯实基础
2.1.1 设施设备建设
档案库房的设施建设是医院开展档案管理的先决条件,档案库房选址得当便于档案的保管利用,做到档案库房、办公室、阅档室三分开,库房面积要有一定的预留空间,配备必要的温湿度控制、消防安全等专用设备,落实“八防”措施,医院档案室建筑总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m2。
2.1.2 组织网络建设
建立档案的三级管理网络体系,医院档案管理委员会领导开展全院档案工作;综合档案室专职管理医院的档案工作,它既是职能部门又是档案工作的业务部门;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是部门档案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配备一名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各类档案材料的收集、预整理工作,并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确保归档材料的安全。
2.1.3 工作制度体系建设
三个不同层次、不同重点内容的制度构成了医院档案工作的制度体系,分别为:工作规章是医院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将医院档案系统分为6大类12小类82项;管理制度由档案的保管、调阅、鉴定销毁等制度和各岗位职责组成;档案的业务规范性文件包括需要区分各类档案的不同生命周期和价值的保管期限表,以及规定各类档案的分类原则、层次和纲目条款等的分类大纲,它们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是本单位档案管理的行为指南,这些需要医院档案部门在建设的第一年建立完成,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外部因素的改变需对档案工作制度体系不断的充实和完善以适应科学管理需要。
2.1.4 基础业务建设
档案的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档案工作从收集开始,对文书档案产生部门从档案管理的角度在文件形成阶段即提出“档案化”管理要求,推动各职能部门规范科室管理,提高科室管理水平,为等级医院评审打下基础。除文书档案外需同时做好会计、基建、设备、科研等档案的收集工作,对于反映医院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的照片、声像、实物等特殊载体档案应随时收集归档并保持资料的齐全完整。另一方面在全院范围内(包括退休职工)广泛征集反映医院历史的文字、图片、实物、影像等有价值档案。
根据《医院档案分类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所有收集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提供利用的前提。
由各职能科室自行管理的档案如病案档案、会计的凭证档案等,需做到“四”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目录、统一管理。
2.2 通过人才培养工程, 提高专业水平
档案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档案质量以及开发利用效率。档案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档案人员除掌握专业知识外,还涉及文书学、计算机基础学、图书情报学等领域,因此只有不断更新观念重视自身业务能力,才能适应新时期档案管理的需要。加强队伍建设我们的做法:(1)引进(或招聘)档案专业本专科实用型人才。(2)选调目前从事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通过继续教育的方式完成档案专业学习。(3)安排专(兼)职档案员在职培训。(4)不定期对专(兼)职档案员进行岗位考核。
2.3 通过信息化工程,完成数字档案
档案管理的本质就是保存有用资料用于今后的开发利用,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就是为了提高档案开发利用率[1]。依托现有的医院综合内网平台,建立符合医院特点的档案管理系统软件,软件除了具有数据管理、整理编目、检索查询、安全保密、系统维护等功能模块外,无缝对接医院内网平台,实现内网电子公文的归集,逐步与各管理软件链接采集各部门日常工作资料。
目前保存的纸质档案,其保存寿命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在进行档案管理的建设阶段就提出对所有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医院的数字档案室以达到及时提供利用,资源共享的目的[2]。
以上仅是我院开展综合档案管理的一些做法,要想做好新时期医院档案管理的工作,发挥档案保存历史、积淀承载历史的作用,做好档案文化建设更好的为医院服务,需要我们档案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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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是实现档案资源社会共享的基础。档案管理部门应顺应信息时展的需要,以档案信息化建设为契机,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探索与实践,应用数字化技术手段与网络工具提高开发档案资源的能力与水平,认真分析信息化建设对传统档案管理模式造成的冲击,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所引发的档案工作理论与工作方法的突破与变革。我院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省级综合性医院。我们从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出发,建立档案管理网络,各主要职能科室设一名兼职档案员,加强对各职能科室档案工作的指导,注意平时与各职能科室兼职档案员保持联系,做好档案的平时收集积累工作。在开发档案信息工作中,取得各部门支持与配合,档案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医疗科研工作的整体形式和发展方向,了解各时期、各部门的工作动态及有关信息,及时反馈,有计划地为各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档案信息。
2 更新观念,拓展档案信息的服务和利用领域
档案资源社会共享的实现,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外在因素难以在短期内有较大改善的现实面前,我们应勤练“内功”,在档案工作者心目中逐渐确立档案利用的社会观、档案的价值观、档案利用的法制观与服务观等。档案工作人员的社会观主要是指那种面向社会,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思想与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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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档案管理的核心和本质是档案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而水利档案管理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在于资源建设,如果没有足够数量的基础信息,水利档案管理资源就得无法得到充分的利用,水利档案管理资源潜在的价值也就很难挖掘。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探讨了水利档案管理中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建设方法。
(一)做好水利档案的文件管理
水利档案管理部门应依法开展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列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档案工作所需经费,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创造条件,为档案的科学管理和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提供保障。此外,水利档案的管理者需要整合、优化水利档案管理资源,提升水利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实现水利档案管理利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换,从而减少水利档案数据的重复输入。各流域的水利部门应建立档案馆,负责本流域应进馆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并履行流域机构机关档案管理职能,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为水利档案管理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奠定了基石。从而真正的实现了水利档案管理的一体化。
(二)做好水利档案信息的数据库建设
数据库建设是水利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电子政务建设在水利部门的开展,水利档案管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传统的水利档案管理方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工作目标的需要。各级档案部门应加强基础业务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通过多种方式满足利用需求,为各单位的中心工作提供更好服务,并注意做好档案利用效果收集和档案基本数据的统计工作。除此之外,政府要加强数字化资源的建设,要加快以传统载体保存的水利档案管理资源的数字化进程,以现有的水利档案资源为基础,将不同载体的水利档案管理资源转换为标准数字信息存放于电子媒介中。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健全水利档案的数据库建设。水利档案数据库的建设内容要全面、丰富,从而满足利用者查询的需求,从而促进我国水利档案管理中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三)加大对水利档案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做好水利档案管理中资源开发利用离不开充足的资金保障。水利档案管理中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因此要合理的投入预算,为水利档案管理中资源开发与利用工作配置合适的软件、硬件,并以足够的运营资金作为保障,同时应当将开展水利档案管理中资源开发与利用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计划,从而促进水利档案管理中资源开发与利用工作的快速发展。
(四)重视水利档案管理人才的技术水平培训
加强水利档案管理中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摆在水利档案工作者面前的一项紧迫又复杂的任务,这不仅要求水利档案管理者需要具备图书、情报、档案学的专业知识,还需要掌握运用现代化技术的技能。水利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专业技能,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档案工作人员的职务、职称的晋升或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同等待遇。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水利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工作负责的态度认真钻研业务,了解相关的水利专业知识和档案管理知识,从而能够更好的开展更深层次的工作。与此同时水利档案的管理者应当学习与水利档案管理相关的计算机技术、现代管理技术等等,从而更好的适应水利档案管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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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在医院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是必要的,科学的管理体制是促进档案管理发展的关键。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保证档案管理的科学性,避免档案管理中随意性的出现。每个医院都要结合实际,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确定适合自己的完整、系统地管理制度。
(二)建立科学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在医院档案的管理上,完善的科技力量是推动档案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现在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是依靠网络管理系统,建立由院领导主管,档案部门领导负责和各档案员直管的三级管理模式,这样就能形成统一领导、统一保管、统一制度的统一管理模式,有助于贯彻执行各部门工作职能,更好地保证档案的完整、避免流失。
(三)加强档案人员培训
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是影响档案管理好坏的一个关键因素,首先在档案管理人员的选择上,要尽量选择专业水平高、思想积极、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尽量保证人员的稳定性,避免经常流动,同时还要对档案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培训学习,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避免管理思想滞后。
(四)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意识
在现代化高速发展的今天,档案工作人员除了要具有必备的专业技能和思想认知外,还要有勇于创新的精神,这样才能推动档案管理工作不停地下前发展。必须要打破原有固守、陈旧的观念,用多角度的思维方式去不断地创新实践,保留原有优点,不断改进缺点,才会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其中最主要的还是要增强管理人员新时期的现代化意识,增加危机感,时刻保持最大的工作热忱。
(五)加大投入,尽快实现现代化管理
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技术,是医院档案管理未来的发展方向。首先要配置好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引进计算机等先进设施。其次要有专门的档案储存室,并做好防火、防潮、防虫工作。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不仅可以大量节省人力、物力,并且方便查询、调阅,提高档案的利用率。计算机管理系统保存的信息更加完整,保密度高,储存量更是原有的人力管理无法比拟的,建立现代化、自动化的档案管理体系是医院档案管理的必然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