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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污染防治措施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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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篇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功能的日益齐全,市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人们在享受物质文明的基础上,越来越关注的城市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生态环保问题。目前,我国各地正在快速推进城镇化,城市开发建设强度较大,由于忽视市政建设和管理过程污染防治工作,由此带来的沙尘、灰霾等环境问题已成为市民环保投诉的热点之一。市政道路的建设地点往往处于建成小区周边,并且道路贯穿的区域较大,因此市政道路在各项市政工程中环境污染问题尤为突出。由于市政道路目前实施的的污染防治措施效果并不理想,如何提升市政道路建设和营运过程的污染防治效果已经引起了管理部门和有关学者的关注。

一、市政道路工程的环境问题

市政道路工程的环境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期,包括占有土地产生的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生态问题和工程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市政道路工程在运营期的环境污染相对较少,但是对车辆事故、汽车尾气带来污染也应进行关注和有效防治。

1.施工扬尘问题。扬尘污染主要是指由于空气中流动的风力或者施工作业的车辆带动,将施工现场的粉尘扬起,导致空气中弥漫着各类灰尘。灰尘对人体的危害极大,特别是粒径小于10微米的粉尘,极易被人吸收,或沉附于支气管中,或吸入肺泡,长期吸入将严重影响人体健康。这些小颗粒的灰尘尘是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的主要来源,也是造成灰霾天气的元凶之一。市政道路工程的路堑开挖、路基填筑、土石搬运、物料装卸、建材运输等过程均将产生扬尘污染。根据对道路施工现场的调查,施工前期路基填筑过程是扬尘产生的主要环节,而这当中又以汽车行驶引起的路面扬尘和堆场引起的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最为突出。

2.施工车辆尾气及沥青烟气问题。在施工中由于使用压路车辆、柴油机等设备,将有少量燃油废气产生,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沥青路面由于具有消声减振的作用,多被新建市政道路采用。沥青路面的摊铺过程会产生少量的THC 、TSP和BaP等污染物。

3.施工废水问题。在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场地、混凝土转筒、料罐等冲洗会产生冲洗废水,废水中悬浮物约为5000mg/L。市政道路如穿越河道,在桥梁工程的钻孔灌注作业过程中会产生钻渣和泥浆,其泥沙悬浮物高达10000-20000mg/L。这些废水如排入周边水体,将使水体中的悬浮物质、油性物质等污染物大大增加,引起施工现场周围的水体污染。此外,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如果妥善收集处理而随意排放,也将影响周边水体环境。

4.施工噪声问题。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种类繁多,不同施工阶段使用的设备不同,并且道路施工影响范围较大,不同时间其影响区域不同,导致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具有极大的无规律性和随意性,另外,不同的设备产生的噪声类型不同,使得噪声污染具有突发性和脉冲性,给人们的心理带来严重的影响,会使人产生烦躁感。

5.施工固废问题。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包括路基开挖土方、表土以及桥梁施工中灌注桩产生的钻渣以及石料、砂、石灰、沥青等建筑废料,生活垃圾主要是建筑施工人员产生的垃圾。施工固体废物往往临时堆置于露天场地、秩序混杂。石灰、水泥等经雨水冲刷会渗入土壤或进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使土壤理化性状破坏,造成土地资源损失。生活垃圾会孳生细菌造成臭气,产生各类健康问题,会对城市环境和施工人员健康带来一定危害。

二、道路施工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市政道路施工应倡导职业、安全、环境、健康管理,树立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配备有助于控制污染的施工设备,采用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努力减少施工建设的污染。通过市政道路的污染源的总结可以得出,污染防治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扬尘污染防治。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在完全干燥的情况下,在同样路面清洁程度下,车速越快,扬尘量越大;在同样车速情况下,路面越脏,扬尘量越大。因此,限制车速和保持路面清洁是减少车辆行驶动力起尘的有效方法。

2. 施工车辆尾气及沥青烟气污染防治。这部分废气产生量较小,对环境的影响也相对较小,但是如果不进行有效控制,对施工人员会造成一定影响。沥青 烟气有较浓异味,尤其在敏感的居民小区周边进行沥青浇筑施工时,要对其进行有效防治。目前,这部分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常常被忽视。为减少这部分污染,保障施工人员健康,应加强施工管理,一方面要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加强施工人员的劳动保障,配备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另一方面要禁止在现场进行沥青拌和,采用密闭式罐车运输沥青,即摊铺即碾压,对多余废弃的沥青及时清除。

3. 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间的噪声一部分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针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自身的施工特点,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并且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其次,在原有设备的基础对旧设备进行改良来降低噪音,普及吸音、消音、隔声的降噪技术,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三、道路运营后的污染防治措施

1.路面初雨径流污水的防治。一方面市政管理部门通过加强对路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减少随初期雨水冲刷而进入到路面径流污水中的SS 和石油类等污染物量,最大程度地保护道路沿线的水质环境。另一方面通过设计建设初雨径流污水的收集系统,将径流污水通过排水沟引入溢流井。一开始初雨污水排入污水管道去污水处理厂处理,随着降雨的持续,雨水量增大,径流污水将通过溢流井溢流到雨水管网排入环境,而此时径流污水污染物含量较低,对水体环境影响较小。

2. 汽车尾气污染的防治。加强市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的绿化,多种植梓树、黄杨、栾树、女贞、油松、法桐等汽车尾气吸附能力较强的乔木、灌木,即可净化吸收机动车尾气中的污染物、道路粉尘,又可以美化环境,改善路容。

3.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治。道路建成运行后,应完善道路警示标志;加强道路的维修保养,保持路面平整,尽可能减少路面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现象,减少汽车刹车、启动过程中产生的高声级,减少交通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同时限制车辆行驶速度;设置电子警察,对超速的车辆自动拍照后进行罚款。市政道路紧靠居民区等敏感点的一侧应加强绿化,必要时设置隔声挡板。

四、结语

只有对市政道路建设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的发现、解决,才能有效的保障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作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才能对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作出真正的贡献。

参考文献

篇2

为进一步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今后的具体任务与目标

到2014年,大气环境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显著降低;辖区内道路保洁质量显著提高;运输车辆扬尘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实施;热电、商砼、煤炭经营等企业的煤场、灰场配套建设扬尘防治设施;各类施工工地的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扬尘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实现“空气能见度大幅提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的奋斗目标。

(一)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管理。由村建办、城管队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拆迁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等。施工单位要在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生活密集区以及车站、广场等区域的施工工地边界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各施工单位必须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否则村建办不得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3、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拆迁单位、旧村改造所在责任区、村委,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并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拆迁工程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设施,抑制扬尘扩散。拆迁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等防尘措施,必须采取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同样的措施。拆迁工程完成后30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覆盖、洒水等防止扬尘措施。施工单位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他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工地出口处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帮上沿40厘米,两侧边缘应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减少建筑扬尘污染。

(二)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1、道路清扫保洁。创业集团、城管队、交管所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加大辖区内及县道、镇道和城乡连接道路的机扫频次。主干道路机扫率要达到90%以上,并加大主干道冲洗频次。

2、各类施工工地必须建成围挡、出入口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杜绝车辆带泥上路;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须采取湿法作业,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彻底杜绝道路扬尘二次污染。

3、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4、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交通建设项目中,要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大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在运输路线起点和终点,建设车辆冲洗系统,保障车体及轮胎的清洁,杜绝车辆带土、带泥上路行驶。

(三)企业扬尘污染防治

1、认真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评价文件应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明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2、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

3、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运率和去除率,加强对已建成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的稳定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4、2013年底前,热电、商砼、煤炭经营企业完成煤场、灰场防风抑尘网建设工作。

(四)“土小”企业取缔和秸秆及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巩固治理成果,对“土小”企业的反弹行为重点打击,对违法排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2、秸秆焚烧污染防治。各责任区、村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烧监管,强化宣传教育,防止后期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3、垃圾焚烧污染防治。各责任区、村、各单位和城管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点的管理,严格禁止焚烧垃圾,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等有机垃圾作燃料的现象发生。

二、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即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责任单位按任务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防治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7月1日开始,各相关责任单位结合方案要求,组织自查验收,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通报有关情况。

(三)建立长效防治机制。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

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措施、严格考核。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实施工作落实评分制度,由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将评分情况进行公布。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组织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曝光。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推动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积极倡导各单位、村庄等开展清除垃圾、清扫街道、植树等活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和公众参与意识,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三)组织领导。成立邹平县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防治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实施方案中要明确举报电话)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责任分工如下

1、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2、县督查室负责牵头组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的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对因不作为或慢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处理。

3、招商办负责煤炭经营店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及达不到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加强对囤煤场所粉尘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所有煤堆必须设置喷淋、围挡和覆盖,煤堆周围建设防风扬尘网,严禁露天堆放;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照(证)经销场(点)。

4、村建办负责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抓好建筑、拆迁施工、市政工程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防治措施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排放标准》(DB37/1996-2011)的要求。加大社区综合整治力度。开展建筑工地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减少建筑扬尘污染。

5、交管所负责运输车辆易扬撒、脱落工作。设立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载、超限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运输车辆的查处;加大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的生态恢复。要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车辆营运、机动车维修等重要监管内容,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运输渣土车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脱落、扬撒等。凡渣土运输车辆同时存在以下情况,一律不得上路行驶,一是货物装载超出了车辆箱板;二是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加盖篷布等。

6、城管队负责对各类施工工地的围挡情况、出入口硬化情况、冲洗设备落实及使用情况、车辆带土上路情况、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采取湿法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负责对渣土清运车辆的沿途抛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同时,要不断强化镇驻地道路及垃圾的清理力度。

7、交警队负责在主要交通道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行为的查处。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

8、公路站和林业站负责公路的维修、铺路、绿化等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认真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采取的扬尘控制措施,确保施工期间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切实保障周边居民及行人身体健康。

9、环保所负责牵头抓好秸秆禁烧,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事件;负责监督企业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及堆场、露天仓库扬尘控制措施。认真组织无尘化清洁企业创建活动。重点检查热电、商砼企业煤场、灰场防风抑尘网建设情况。负责每月对全镇的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和降尘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篇3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部署,严格落实《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以及我厅会同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等工作要求,为全省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做出积极贡献,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继续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县级以上主城区内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或未密闭)搅拌混凝土、砂浆和灰土拌合;严控拆除过程中扬尘污染。实现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属地相关部门联网。

(二)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根据《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标准》要求,排查和解决标准落实不高、措施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内部管控机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搅拌站布点规划和取缔无资质搅拌站工作;积极推进建设绿色搅拌站建设;实现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

(三)持续推进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各地要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采取有效的降尘及防尘措施,降低道路扬尘。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持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1.压实监管部门职责。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17〕27号)(简称27号文)要求,各市要落实市政道路(含轨道交通)、国有投资建筑工程、拆除工程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管部门及层级监管责任。建立扬尘防治“三单制台账”(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清单管理。同时,市级监管部门要落实辖区内县(区、开发区)监管部门“三单制台账”全覆盖,按月更新“三单制台账”。

2.强化各方主体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检查施工现场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情况。严格检查建设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和扬尘防治费支付情况,确保经费按时拨付,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新开工项目要暂缓开工。

(二)强化扬尘防治薄弱环节监管全覆盖

加强对各类园区(含自贸区)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加大对市政道路(含轨道交通)、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含未批先建)和拆除工程(含未批先拆)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督查建设单位在开工和拆除前组织编制并上报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实际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扬尘防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对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推进扬尘防治差别化管控

要结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和本地实际,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联动,在属地大气办统一指挥下,互通工作信息,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时严禁“一刀切”。注重奖优罚劣,差异化管理,对扬尘治理成绩突出的工地,优先推荐申报文明示范工地、省市优质工程等。

(四)提高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信息水平

积极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和智慧化施工、信息监管水平。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鼓励市本级建立统一监管平台,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施工现场降尘设施联动自动降尘。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对车辆冲洗情况可进行核查,视频监控资料需保留1个月,供监管部门核查和倒查。

(五)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

一是对照《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三单制台账”,对照台账问题,按期整改。解决好已建料场大棚规模不能满足产能需求,铲车作业区无抑尘措施,筒仓和搅拌主机收尘不符合强制性脉冲除尘设施要求,废水废渣管控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健全内部各项环境管控制度。二是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全覆盖,并与属地有关部门联网。三是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新建、迁建搅拌站鼓励按照绿色搅拌站要求建设,扶持有条件搅拌站改建为绿色搅拌站。各市应出台绿色搅拌站建设激励机制,引导和扶持绿色搅拌站健康发展。四是配合属地政府取缔无资质搅拌站,按照省大气办27号文要求,做好无资质搅拌站摸底排查上报工作。

(六)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持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每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洒水降尘或者冲洗,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运输处置监管执法,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

(七)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

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国家级装配式示范城市、基地建设指导和监督,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技术,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三、工作要求

篇4

Key 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construction;environment problem;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7-0096-01

1概述

1.1 施工噪声污染。市政工程施工期间许多施工机械和各种运输车辆会辐射出较强烈的噪声,对附近居民、学校、生活、休息和教学产生较大的影响。

1.2 水环境污染。市政工程施工对水环境的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排放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1.3 环境空气污染。工程施工对空气的污染主要是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

1.4 固体废弃物污染。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

1.5 生态和景观破坏。市政工程有时在风景区内施工,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便道建设、清理现场、取料和弃料及路基修筑而必须占用土地,破坏植被,并可能影响到沿线的自然、文物和景观。

2综合环境防治措施

2.1 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2.1.1 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

2.1.2 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穿插安排高噪声和低噪声的工作。

2.1.3 针对筑路机械施工的噪声具有突发、无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可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等措施加以缓解。如噪声源强大的作业可放在昼间(06:00~22:00)进行。

2.1.4 对距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噪声大的施工机具在夜间(22:00~06:00)应停止施工。

2.1.5 如因施工需要,需连续夜间施工的,应事先报环保部门审批。

2.2 水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量不是很大,但如果防治措施不当,也很容易造成水环境污染。针对不同的废水,需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2.2.1 砂石料冲洗废水。其悬浮物含量大,需建沉降池,悬浮物进行沉淀后排放。部分废水澄清后可用建筑工地洒水防尘。

2.2.2 混凝土养护废水。混凝土养护可以直接用薄膜或塑料溶液喷刷在混凝土表面,待溶液挥发后,与混凝土表面结合成一层塑料薄膜,使混凝土与空气隔离。

2.2.3 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应尽量要求施工机械和车辆到附近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修理。

2.2.4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应尽量选择有污水排放系统的地点作为项目部所在地,使生活污水进入排污系统。

2.3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3.1 工程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以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减小粉尘影响时间。

2.3.2 水泥和混凝土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

2.3.3 施工道路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和清扫专职人员,保持道路清洁和运行状态良好。

2.3.4 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应防止物料散漏污染。

2.3.5 粉尘、扬尘、燃油产生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有害,对受影响的施工人员应做好劳动保护。

2.3.6 施工期间燃油机械设备较多,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运行点在敏感点上风向50m范围以内,需装烟尘除尘设备。

2.4 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2.4.1 清场废物处理施工清场的树木、农作物、杂草,应及时清运。表层土可集中堆存,用作绿化用土。

2.4.2 施工弃土处理。路基开挖废土除部分回填外,应统一规划处置。对弃土应设立弃土场,进行集中处置。

2.4.3 施工生产废料处理。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

2.4.4 施工生活垃圾处理。如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垃圾需增加处理设施和加强管理,人员较多时可增设垃圾筒。临时垃圾堆放点应有沟道相通,以防浸出液浸流。

施工人员如自建宿舍,应配套建设简易厕所。简易厕所应建成有冲洗水和粪便回收装置的流动厕所。

2.5 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2.5.1 加强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业主单位应加大施工前期的生态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承包商、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严禁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的行为。

2.5.2 管理措施。加强对承包商施工组织方案的审查工作,确保其工程取土、路基填筑及其防护工程按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应加大土方、散装建材运送及路基填筑的监理力度,堆放前必须进行防护工程。

篇5

2、桥梁施工对水资源的污染

道路桥梁的施工对大多数工程附近的水源都会受到工程或大或小的污染,其中泥浆的污染尤为严重,由于泥浆当中会存在一定量的油类或其它的有机物,一些矿物油的排放不仅在一定的程度上使鱼类的繁殖受到影响还缩短了鱼类存活的周期,严重威胁着水体中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在钻孔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因其中含有大量的无机盐,影响水质。

3、桥梁施工对大气污染

桥梁施工中大气污染也不容忽视,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不但制约周边的植物的生长,还威胁着工人及周围居民的身体,粉尘长期吸入肺内轻则出现头晕恶心的症状,重者会危及人的生命。

4、桥梁施工中的生活垃圾

在施工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生活垃圾,并且缺乏对垃圾的合理处理,导致施工现场垃圾堆积现象严重,影响施工及周边环境。

二、道路桥梁施工的环保措施

1、加强企业员工环保环保意识

相关部门要加强道路桥梁施工环保宣传的力度,通过展宣和教育培训的方式加强全员环保意识,在施工前期让员工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真正的意义,唤起员工自觉参与环保工作当中。在员工培训上要重点强调环保施工的要求和施工方法,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保证实施效果。

2、对施工企业的环保监管

道路桥梁施工中,往往以毁林占地为前提,在施工过程中对大气和水土资源造成污染等,需要相关部门予以监管。环保局负起自身责任,严格监管道路桥梁施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下令整改施工单位。严重者可使用法律手段强行监管,保障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施工设备和技术创新

道路桥梁施工中产生的污染物如粉尘、噪音、废水、废渣等。可以通过不断创新施工设备和施工技术予以缓解,创新施工技术和机械设备,不但能提高工程质量,还能一定程度上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噪音污染防治措施

(1)控制施工的时间。应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白天进行施工,晚上探讨施工问题或休息。高噪声施工尽量避开上课和午休时间;不能夜间开山放炮;将产生强噪声产品尽量在车间内完成。(2)施工的地点远离居民区。噪音较大的施工场所,要远离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以及居民区200米以上。若满足不了要求,也必须对强噪声源进行消声和隔声。(3)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发出的噪夏本好宁波市交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315176声。

5、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1)防止材料散漏污染。材料仓库周围设置导水沟,防止雨水浸湿物料,致使物料随水流流失。沥青、油类材料、化学物品等易产生污染的材料在存放过程中,也应放远离水源。(2)各种混凝土、水泥等拌和场、砂石场应远离饮用水源设置,并在场地周围设置隔离栅和沉淀池,隔离砂石,并将污水集中到沉淀池,集中进行沉淀处理。(3)在做防渗和加固处理时,对化学材料选择上,以毒性小、污染少为主要原则,严禁将化学制剂浆液流入饮用水源。

6、空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1)水泥和石灰等粉尘比较大,可采取洒水降尘和材料装袋奖尘的方式,进行存放和运输,减少空气中的扬尘;在散装材料运输中,一定要对材料的进行遮盖,减少材料散落,减少运输中粉尘污染。(2)各种拌和场都应设在下风向,并远离工作和生活区,拌和场的一线施工人员必须配带口罩,并实行轮班工作,组织定期体检。(3)沥青烟气对人的身体有害,因此应避开生活区,同时要保证沥青拌和设备的密封,防止泄漏污染环境。(4)对粉尘较大的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相应除尘和净化设备,减少施工人员粉尘的吸入,减少大气污染。

7、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

道路桥梁施工尽量避免水土流失,在施工建设很正宗应以防为主,边施工边防治,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护相结合,最大程度减少水土流失。(1)严控土石方施工范围,尽可能利用土石方,尽量减少对施工范围外植被和土壤的破坏。取土也要做到一边取、边平整绿化,并及时还耕。(2)较大的填挖方工程要避开雨季施工,避免水土流失,在雨水汇集处施工时或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段设置沉淀池,当雨水流经时减慢流速使泥沙下沉,防止水土流失。(3)弃土渣排水和挡土堆放,对水源污染和赌堵塞,因此在存放弃土弃渣时,合理选择弃土场,要尽量不阻塞河流、不压埋植、不破坏农耕等景观。同时也要避免山体滑坡和地基下陷。(4)开辟道路施工时要保持边坡稳定,尽量避免泥沙入下游河道,注重保持公路沿线水土保持能力。在开辟施工道路时可能会破坏耕地、林地等植被,因此,应事先规划好施工路线。要以减少植被破坏为首要前提,如有现成路线,尽可能使用已有道路。如无现成道路,施工中应严控边界的施工,并绕开生态敏感区。(5)对施工边界的土质边坡,应采取临时防护,条件允许下,尽量采用生态防护办法,可通过施工过程中及时复绿的办法进行防护,在气候条件比较差的地方,采取防土壤侵蚀办法,避免土壤的自然侵蚀。施工前记录施工之前的初始地貌,可有详细文字、图片和影像记录作为日后恢复依据;施工中边施工便复绿;施工结束后,去除硬化地面,回填熟土恢复临时占用土地的初始使用功能。(6)集中存放土料,不能随意设置小料场,这样不但对植被产生破坏,导致滑坡;还影响环境美观。

8、使用新型环保的材料

在道路桥梁的施工中,采用一些环保型施工材料,也可较少对环境的影响。环保材料一方面能满足正常施工需求,一方面对环境影响的最小。因此选用绿色施工材料的同时也要保证施工的质量安全。道路桥梁环境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相关施工管理人员要充分重视,并从自身做起,强化环保意识,交流环保实践工作,造福社会。

篇6

1.1 施工噪声与振动污染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期间各种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都会产生强烈的噪声和振动,对沿线和附近的居民聚集区、学校、医院等产生较大的影响和危害。施工噪声与振动污染危害主要表现为:损伤听力,干扰睡眠,干扰交谈、工作、思考,对人体生理、心理产生影响,对动物影响;振动对人、建筑物、仪器设备都会带来直接的危害。

1.2 施工废水污染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排放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1.3 空气环境污染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阶段,对空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以及路面铺筑沥青的烟气。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其一,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和粉尘。其二,露天堆场和场地的风力扬尘。其三,混合料拌和扬尘和粉尘,如灰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加工。

1.4 固体废物污染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生产废物和生活废物。其危害表现为侵占土地,破坏地貌和植被,污染土壤、污染水体、污染大气以及影响环境卫生。

1.5 对社会环境产生影响

城镇道路工程建设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文物古迹、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表现为对社会经济、征地拆迁、基础设施、人员交往的阻隔、文物保护、景观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2. 环境保护及防治措施

2.1 施工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措施

在居民聚居区或其他噪声敏感的建筑物附近施工时,当噪声超过规定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施工活动对沿线居民的干扰。

2.1.1合理选址,加强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区、大型施工场地以及石灰土拌和厂、水泥混凝土拌和场、沥青拌和场、碎石厂在选址时应合理,应尽可能远离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最好在200m 以上。

2.1.2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工艺 例如选用钻孔灌注柱或静压桩代替冲击桩等。

2.1.3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应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2.2 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前,制定相应的预防水土污染和水土流失措施,考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不得随意丢弃生产及生活垃圾,垃圾的掩埋或处理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排放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使用工业废渣填筑路基,当废渣中含有可溶性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质、水污染时,应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及风景名胜区进行施工时,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2.2.1生活污水处理 城镇道路建设总施工营地应尽量选择有污水排放系统的地点,使生活污水进入城镇排污系统内。营地生活污水无法进入城镇排污系统内的,应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依据污水的出路或受纳水体的要求及环境特征、经济技术状况等因素,可选择不同的方法或处理工艺。实际使用过程中广泛采用的是好氧生物处理法、干厕、粪池和稳定塘。经过处理后的污水可用来浇花、冲洗地面等。

2.2.2机械设备冲洗、施工车辆的冲洗和机修产生的污水 应尽量要求施工机械和车辆到附近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修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汽车维修站及施工设备维修站的废水,通常采用隔油池进行处理。

2.2.3混凝土浇筑与养护、表层装修与冲洗,砂石加工与冲洗污水 上述悬浮物含量大,需建沉降池,悬浮物进行沉淀后排放。部分废水澄清后可用建筑工地洒水防尘。另外洗车场废水除含有石油类外,还含有大量泥沙颗粒物。这就要求,洗车废水处理除油外,还要与沉淀、过滤工艺相组合,以达到节约用水、循环使用的目的。

2.3空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3.1车辆运输扬尘的防治施工中汽车行驶会产生道路扬尘污染;运输过程中会撒落粉末、灰、土等材料,对空气产生二次污染。应采取下列措施加以减轻或避免:其一,加强运输管理,保证汽车安全、文明、按规定车速行驶。其二,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其三,施工单位应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并且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其四,科学选择运输路线,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每天至少两次。

2.3.2沥青混凝土拌和、水泥混凝土拌和、灰土拌和 为了减轻沥青烟气对环境空气、操作人员健康、植物生长的影响,同时也为了施工管理的方便,提出下列措施:其一,合理安排沥青混凝土拌和场集中拌和。采用先进的沥青混凝土拌和装置,并配备除尘设备、沥青烟气净化和排放设施。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拌和场不得选在环境敏感点上风向,与其距离应在300m 以上。其二,拌和场作业人员应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现场应采取防扬尘措施。其三,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应使用厂拌灰土,不得使用路拌石灰土。

2.3.3 道路材料的堆场和临时性的废弃物堆场城镇道路施工用堆场中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一般指煤炭、砂石、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这些物料如遇大风、雨、雪天气也会造成污染,应采用下列措施:其一,堆场应选在环境敏感点下风向,距离100m 以上。其二,遇恶劣天气加篷覆盖。其三,注意合理安排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存地点及保护措施,减少堆存量并及时利用,必要时设围挡(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防尘网,并定时洒水防止风蚀起尘。

2.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2.4.1 生活办公区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食堂产生的剩菜剩饭、餐厨垃圾,应综合利用,卫生填埋。办公室的废日光灯管、墨盒、晒鼓应收集统一处理,回收利用废纸张。宿舍区产生的粪便,应设置化粪池等处理设施,对生活垃圾进行卫生填埋。

2.4.2 路基工程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对地表清理构筑物拆除产生的树木、杂草、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运至弃土(渣)场。对路基开挖产生的弃土、弃渣,合理堆放,尽可能综合利用。同时对路基填筑中土石方运输沿路撒落,应当采取密闭运输,打扫清理。

2.4.3 路面工程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对拌和场物料运输撒落,应采取密闭运输,打扫清理。对路面浇筑沥青废料、混凝土废料,应及时收集并运送至弃渣场。对机械设备维修废配件,进行回收利用。

2.5 社会环境产生影响的减缓措施

2.5.1节约用地严格按照城镇规划提供的位置、范围进行施工,尽量节约用地。

2.5.2 减小施工对交通的影响 工程车辆和施工便道对交通的影响有时非常显著,不但影响车辆通行,甚至有可能引起纠纷,因此要事先充分合理地编制交通疏导方案,修建社会交通便线,严格按政府和交通部门审批的方案实施,尽量减小道路施工对交通的影响。

2.5.3 召开施工配合会 开工前在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的同时,要充分调查沿线地下原有管线、设施、构筑物的障碍现状,及时请求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召集施工中可能涉及到的有关单位(如自来水、排水、燃气、电信、电力、绿化、环保、环卫、公安交通、街道组织等)对地上、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及对交通疏导等问题商讨方案、统一部署、各负其责,签订协议,做出会议纪要,明确期限及执行人姓名(电话)。

3. 结语

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家大力兴建基础设施的今天,自然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和生命安全,所以国家在工程建设方面把环保工作提到一定高度,必须把环保工作等同于安全、质量、进度来抓。作为基础设施中重要组成之一的城镇道路工程,它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产生了多方位影响。实践证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严格管理、优化施工工艺等综合措施,可最大限度地减缓对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好地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参考文献

[1]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 人民交通出版社,1998.

篇7

1引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住宅小区建设的不同时期,噪声污染给人们的生产与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困扰,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本文从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的角度出发,对相应的防治对策进行有效性研究,这也是当前人们热衷研究的一大课题。

2针对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中噪声污染的

研究在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运行等阶段,广大居民承受着很多噪声污染,比如说社会噪声污染、工业噪声污染、生活噪声污染、施工噪声污染等。其中工业噪声污染是指混杂在居民区与工厂之间区域,企业生产车间中的固定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同时居民区电梯、锅炉房、水泵房、空调机等一系列噪声污染。施工噪声是指推土机、发电机、搅拌机、混凝土泵送机等施工机械所造成的噪声污染。生活噪声是指多层住宅楼中由于建筑物结构隔音效果较差,住户之间的相互干扰,收录机、电视机、洗衣机等先进电气产品的使用使得噪声范围不断扩大。社会噪声污染是指摊贩、集贸市场、卡拉OK、迪厅、舞厅以及流动摊贩的叫卖等产生的噪声污染。

3针对不同时间防治噪声污染的对策研究3.1对策之一——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在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加强噪声污染的防治,不仅符合广大居民的根本利益,而且符合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原则。在实际的防治过程中需从功能布局、城市住宅区的选址与规划、景观设计、道路设计等多个方面进行噪声防治。

(1)在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功能布局方面:由于受到人文与自然因素的影响,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无形中给小区中的功能布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免外部环境造成巨大的噪声污染而对小区居民的生产与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首先需在住宅小区中核心的噪声来源与住宅区之间保持一定程度的空间作为安全防护距离,不仅有助于给接下来的噪声污染防治留有足够的空间余地,而且有助于充分利用空余的空间距离降低噪声污染;其次是将公用建筑设置在邻近对住宅小区造成巨大噪声污染的来源处或者临街,将公用建筑看做防噪声障壁,以有效降低住宅小区外的噪声对小区内居民的日常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2)在城市的选址与规划方面:需避免居民区与工业区相交叉,科学布局城市功能区的布局,使得居民区与高噪声的功能区之间保持一定的科学距离,尽量集中城市中的居民区,从而有效降低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3)在景观设计与道路设计方面:在住宅小区邻近道路的一侧设计一条绿化带,绿化带的宽度大于10m,长度大于住宅沿道路方向长度。依据当地自然环境的特征选择生长迅速、枝繁叶茂的常绿型乔、草、灌类植物,其中灌木的高度大于1.5m,乔木的高度大于7m。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将防噪声设计与住宅小区中的景观、道路设计相结合,有助于提升噪声污染的防治效果。

3.2对策之二——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的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针对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研究:依据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自身的特征与属性,在施工建设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噪声来源,其噪声污染主要表现是对周围居民区产生较大的危害。因此,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需做到以下两点。

(1)采取措施进行工程降噪:将可以固定的机械设备,比如电锯、空压机等设置在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施工场地的临时房内,房间内设置吸声的材料以有效降低噪声的污染程度,使得施工场地向周围环境中排放的施工噪声符合国家所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场界中噪声污染的限值。另外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施工场地的边界需设置隔声屏等材料,以有效降低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对周围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2)强化施工管理,即在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施工的过程中严格遵循《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标准与要求约束施工企业,比如严禁夜间打桩施工或严禁联络性的鸣笛等。另外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购买并使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从而有效降低噪声污染对居民区的不利影响。

3.3对策之三——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运行阶段的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当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完成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主要以小区内受到小区外的影响为主,所需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设置声屏障、强化管理、安装隔声窗、住宅内部设计等。

(1)设置声屏障:声屏障在使用中的作用是有效阻挡声音的大范围传播,并将大部分的声能有效反射回去,只有一小部分声能可以绕射过去,在声屏障后面形成一个较大的声影区,进而起到降低噪声的作用,其所适合的区域是住宅楼层数低且距离噪声污染源较近。市场中的声屏障所具有的降噪效果是5~10dB(A)。

(2)强化住宅小区的管理:由于住宅小区临街的一楼多为商店或者服务机构,在营业期间客流量较大极易造成严重的噪声污染。在运行期间可通过严禁使用大功率的音响设备进行对外宣传或者限制商店与服务机构的营业时间等一系列措施来起到有效降低噪声污染对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影响的作用。另外可在住宅小区中设置限速标志,车辆在住宅小区中的时速小于5km/h,且进出住宅小区的车辆严禁鸣笛。

(3)安装隔声窗:即在上述两项措施不能发挥既有作用时,需考虑在住宅楼中安装隔声窗,一般市场中流通的隔声窗的降噪声效果可以超过15dB(A)。

(4)住宅内部设计:住宅的起居室与卧室需设置在背向噪声污染来源的一侧,住宅的起居室与卧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夜间需等于小于40dB,在白天需等于小于50dB。住宅楼中的电梯不能在住宅的起居室与卧室的入口邻近设置,一旦需要邻近设置则要采取隔振与隔声等一系列措施,给居民提供一个安静、优质、舒适的居住环境。

4结语

住宅小区存在的噪声污染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民的日常工作与生活具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在对噪声污染的防治中,需从住宅小区的功能布局与规划等角度出发,并结合住宅小区中的景观布局与建设后期的噪声处理,制定科学的噪声污染防治对策,为广大居民提供一个安静祥和的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1]孙玉堂,刁伟利,王丽.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噪声防治对策[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8,33(9).

[2]袁雷峰,张献奇,李效梅.环境噪声在住区中的防护——以芙蓉苑住宅小区为例[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8,10(4).

[3]张国宁,胜.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编制说明[S].北京: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2008.

[4]邱国兴.城市住宅声污染及控制措施[J].环境与设计,2009,9(5).

[5]韩彦来,付正军,赵鑫.成都地铁4号线事故期环境影响分析及对策[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1,10(01).

篇8

1 湟源县的主要水系情况及污染情况

湟水河是黄河上游的一条较大支流,是湟源县的主要过境河流,县境内河长41.5公里,流域面积1509平方公里,湟水河湟源境内一级支流有药水河、申中河、拉拉河等7条,二级支流有白水河、寺滩河等6条,分布范围较广,流域面积较宽。随着近年来湟源县工业及农业的大力发展,地表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尤其是湟水河流域的污染,其具体污染调查情况(调查范围为河道两岸100米之内)。

如下图所示:

由上图所示,可见湟源县所有河流的源头段的水质较好,都属于地表水Ⅱ类水质,但出境段的水质都属于地表水Ⅲ类水质,并呈现逐步恶化的趋势,相关部门必须采取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才能保证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体以上。

2 湟源县地表水环境污染来源

2.1 湟源县地表水污染源比重表

2.2 生活污染源主要来自村庄、农家院(餐饮)、学校等污染源

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经济不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的加剧,导致生活污染源对水体影响越来越严重,生活污染源占44%,主要来自河道两岸村庄、农业院餐饮等污染因素,村民综合素质有限,在河道内随意倾倒垃圾、直排生活污水、河道内清洗衣物、拖布;河道两岸季节性农家院越来越多,生活污水、垃圾、人畜粪便直接或间接进入河流。

2.3 工业污染源主要来自水泥厂、铁合金厂、污水处理厂、水电站、制砖厂、煤炭销售场、预制板厂、汽车修理厂、采沙场、陈醋厂等污染

自改革开放以来,县城内各企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由于其分布不均匀,致使中小型企业分布在乡镇河道两岸,规模以上企业都集中在工业园区,规上企业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全部进入城市管网,最终由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工业污染源占40%污染来源主要集中水电站、制砖厂、煤炭销售场、预制板厂、汽车修理厂、采沙场、洗沙厂等中小微企业,生活、生产污水,生活、生产垃圾等对地表水环境造成的污染严重,尤其湟水河湟源段沿岸分布11家水电站,严重影响水体淤泥的自然沉降、水体生物正常活动、水体的自净能力。

2.4 农业污染源主要来自蔬菜集中种植地、苗圃、畜禽养殖场等污染源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肉类的消费需求也是越来越多,加剧了农村养殖业的发展。目前湟源县养殖户每年不断的增长。为了节约成本,取得更大的利益,养殖户会把一些废弃物直接排放到河水中,使其形成富营养化的河流,加剧地表水环境的污染。蔬菜种植地、苗圃等数量不断增长,农户对农药和化肥不科学的使用对水体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2.5 交通污染源主要来自国省道、青藏铁路、乡村硬化路等污染源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交通越来越便利,车辆越来越多,交通运输越来越复杂。主要影响有路基开挖、施工,水土流失,所有道路车辆行驶中洒落的煤、生活垃圾、柴油、机油等垃圾最终经过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污染地表水环境。

结束语

上级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湟源县潜在的水污染问题的重视度,因为其环境污染因素较多,有隐蔽性、随意性、广泛性等诸多污染特点,严重制约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和自净能力。如果不及早对其进行处理和解决,还会加剧地表水水质的退化,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也会带来一定的威胁。因此地方部门要积极采取合理的解决措施,制定完整的防治规划,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力争将这一严重局面彻底的打压下去,为改善地表水环境作出应尽的贡献和力量。

篇9

关键词:景观环境公路工程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U448文献标识码: A

1 前言

随着我国公路交通的飞速发展,公路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景观风貌造成的影响,对施工区域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的冲击,也引起了多方的关注。特别是生态环境脆弱的西北地区,公路工程的施工对景观环境的影响极可能是不可逆的。本文通过分析公路施工对景观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了相应的景观环境防治措施,为公路工程的景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参考,以减少公路施工给景观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

2 沿线环境特征

宁夏回族自治区某一级公路工程位于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平均海拔(800~1500)m,最高海拔3556m。可利用草场46×103km2,主要为荒漠、半荒漠草原。沙漠面积34×103km2,主要是腾格里、乌兰布和两大沙漠。为典型的大陆型气候,以风沙大、干旱少雨、日照充足、蒸发强烈为主要特点。年降雨量(80~220)mm,年蒸发量(2900~3300)mm。日照时间3316h,年平均气温7.2℃,无霜期(120~180)天。

本项目在地理区域上属温带荒漠干旱区,由于受降水稀少、蒸发量大、风大沙多、土壤贫瘠、地上地下水源相对缺乏且分布不均等自然条件的制约,植被具有显著的荒漠区域植被特点,表现为区系贫乏、种类稀少、结构简单、分布稀疏。形成了以旱生、超旱生、盐生和沙生的灌木、半灌木为主的建群种和优势种。随着气候干旱风沙频繁,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地表植被退化严重,生物多样性脆弱。土壤盐渍化面积同趋扩大、加重。由于沙漠化面积的逐步扩大,而引发产生的沙尘暴频率和强度越来越高。

3 公路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其主要出现在施工期和营运期。表现为建设工程对土地的占用,工程的开挖对水体、植被等生物环境的影响,以及由车辆行驶噪声、施工机械噪声、汽车尾气、施工营地、工程现场形成的污染对沿线环境和当地居民生活的影响。

根据拟建公路的工程、公路沿线地区的生态、噪声、空气等环境特点,对拟建公路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筛选,从而确定了严重影响、一般影响和影响较小因素,其结果见表1。

受拟建公路影响的环境因子筛选 表1

工程活动

环境因子 前期

工作 施工期 营运期

自然环境 水土流失

植被破坏

空气质量

噪声

土壤质量

土地利用

地表水

社会环境 工业 + +

农、牧业 +

交通 +

社会经济 + +

公众健康

居民生活质量 +

拆迁

注:明显影响 一般影响 影响较小“+”表示有利影响

3.1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公路工程对植物资源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阶段,运营阶段对植物资源的影响极小。

在道路施工期间,施工方投入大量物资和劳动力,人员较多,活动范围较大,对施工区周围植物资源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施工方的活动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影响,施工机械对动物的干扰,施工中对所经过的滩涂、草地挖方和填方将对两栖和爬行类,特别是对两栖类动物小生境的破坏等。工程建设用地将永久征收一定数量的灌草丛,使资源面积减少。道路施工时取弃土石方、人流和车流进入,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施工过程洒落的水泥,都会对周围植物的生长带来直接影响。该项目区处在荒漠区域,植被结构简单、分布稀疏,大量施工机械,人员的进入,如不加以防范会对已经脆弱的植被结构造成毁灭性的损害。

营运期也可能因公路对生态环境的分割会对野生动物产生阻隔影响,主要表现为因生境碎化,可能使个别动物所需的生境面积缩小,或迁移它处,从而导致公路沿线周围环境的动物数量有所减少。

3.2对生态效能和景观风貌的影响

公路建设将使施工区域内草场资源减少,特别对于分布在荒漠化、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这些区域的草场资源可以防治水土流失、净化空气、防风固沙、降低噪音、改善环境。工程建设一旦开始还会造成一定数量的生物量损失,造成地质结构、地表植被的破坏,工程建设势必会降低施工区域的生态环保效能。

公路工程的实施对景观风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阶段。西北地区公路建设沿线地植被主要以生态脆弱的人工种植林为主,施工期间,路基土石方开挖填筑、取弃土场开挖、施工便道修建及施工过程碾压、附属场地整平和基础的开挖等都将使得原地貌遭受扰动破坏,改变局部地形地貌,容易造成水土流失,材料堆场、施工营地和运输通道等临时工程在施工期间对地表植被遭到破坏,地表,严重影响景观整体性。

3.3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道路施工期间和营运期间都会对项目区及周边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主要包括:空气环境、水环境、及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空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工程施工产生扬尘、粉尘等对空气环境造成的影响,该项目区域;运营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碳氧化物、氮氧化物及多环芳烃化合物等)会产生大气污染。

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期间跨河桥梁施工、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以及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对水体的影响等;运营期间机动车行驶产生一定量的污染物,公路沿线收费站的洗车废水和生活污,降雨时将随着雨水被冲刷至附近的沟渠,会对沿线水体造成不利影响。

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废料、工程土石方废弃物、拆迁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若不妥善处置,不仅会影响景观、污染空气等,还会传播疾病,危害人体健康。

4 公路工程景观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4.1公路工程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防治措施

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恢复林缘景观,以减少公路营运对环境的污染。对林区边缘、隧道口和涵洞口采用加密绿化带,并尽可能的扩大绿化面积,以有效的防止灯光和噪音对野生动物不利的影响,并保障行车安全。在野生动物的重点分布区,尽量多设置以方便动物通过和迁徙的构筑物,公路两侧应建有效的保护设施。严格管理措施,限制噪声,减少尾气污染等。加强隧道口、涵洞口和桥下植被的自然景观恢复,以更有利于动物通行。加强对承包商的宣传教育,特别是有关法规、野生动植物的简易识别及保护方法。加强施工的生态监理,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措施和行为,防止捕猎和乱砍滥伐,加强动植物检疫和环境监测。

4.2公路工程对生态效能和景观风貌影响的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在荒漠化严重区域,开挖回填时应有监理人员现场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取弃土(渣)场进行取弃料作业,不允许乱取土,不允许将工程废渣随处乱排乱放,更不允许排入河中。路基施工和弃土(渣)场施工前,应将占用地的表土层剥离,并在临时用地范围内适当位置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防止雨淋造成养分流失,以便用于后期的绿化和土地复垦。对于坡面工程及时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加以防护。凡因公路施工破坏植被而的土地(包括路界内外)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或造田还耕。在沿线有野生保护动物分布的路段设置禁鸣标志。

4.3公路工程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经常洒水可有效的控制扬尘。运送砂石料的运输车辆,用帆布、盖套等遮盖,以防物料飞扬,沿途撒漏。水泥混凝土混合料的拌和,应采用站拌方式,拌和站应离居民区和敏感点至少250米,另外拌和站须配备除尘设备。沥青混合料应采用集中厂拌方式,其拌和机应配备有除尘设备,拌和厂应离居民区和敏感点不少于1公里。公路中桥梁结构应多采用预制构件。

(2)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应远离地面水,并提供环行排水沟和渗水坑,以防意外溢出污染地面水。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应建立临时化粪池进行集中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水体。修建道路排水工程时,应建造临时绕行渠道,以便继续使用灌溉渠和排水沟。有河沟的地方修建桥梁时,应注意避免施工钻桩的水或石渣直接污染水源。

(3)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居住场地附近设置临时垃圾集中堆放场地,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处理场处置。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垃圾及时清理,妥善处置。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应及时平整,清场要彻底,建筑垃圾用于场地回填,不可利用部分与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一起统一收集送附近垃圾处理场处置。营运期在服务区、停车区和收费站等区域设置垃圾收集桶和垃圾收集池收集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别送往临近的城镇现有垃圾处理场处置。

5 结语

在我国西北地区,生态一直比较脆弱,特别是荒漠化严重地区。公路的建设,施工周期长,动用大量重型机械,施工人员众多,对路线区域的环境影响较大,因此分析公路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因素,对于工程建设过程认识、控制和保护当地脆弱的环境十分必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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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道路工程;环境保护;环境评价;环保措施

中图分类号:U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17-0043-03

作者简介:张文勰(1977-),男,云南昆明人,昆明理工大学交通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城市交通规划与管理。

0 引言

早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里约宣言》、《21世纪议程》,标志着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得到全世界的承认和接受。随后提出发展是以人为本的综合发展,则确立了新的度量发展的标准——人类发展指数HDI,包括寿命、知识、生活水平,它是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状况的综合反映。随后在2000年4月,在“第二届亚太地区可持续发展交通与环境技术”大会上,对城市中的汽车尾气污染,提出了一些针对性较强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在这次大会上,还对交通污染以及科学防治,进行了专业评估,让人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到了交通污染带来的巨大环境污染压力。资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加剧,是“十五”期间发展出现的突出问题。我国政府先后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和《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作为重大举措,还制定了《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第一期)》。特别是“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贯彻科学发展观,提倡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和绿色交通,立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在道路工程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近几年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保护环境、美化环境,建立山川秀美环境的重大课题取得一定成效。但离实现交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不足。有必要进一步研究交通工程中人、车、路、环境相互的和谐关系,解决面临的环境问题。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防治,以创造出适合人类生活、生存的环境。环境问题是指环境中出现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现象。道路工程环境保护是基于生态可持续发展为原则,调节与控制道路工程与路域环境之间对立统一的发生和发展;不仅包括水、气、声级生态保护,而且还应由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等。道路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相互对立统一的关系,是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研究的首要问题。

1 道路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对立统一关系

道路工程建设一方面改善了环境,同时另一方面不可避免产生环境污染。近年来,道路基础设施发展突飞猛进。一方面,道路基础设施的日渐完善,提高了交通的便利性,让人们的出行更加快捷,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例如,大量的汽车在道路上行驶,带来了噪声污染、空气污染等,在一些不利的气候环境下,容易产生比较严重的雾霾。绿色交通就是将交通工具排放物的控制问题、净化问题和交通的畅通与管理问题的从根本解决或减少到影响很小的程度。随着节能环保技术的的快速发展,在交通工具方面,一些低能耗、低污染的车辆正在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可以预测,在不远的将来所有的车辆都可以达到污染零排放。

道路设计与施工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内容很多,如基本农田的环境保护、居民迁移与再安置、沿线基础设施与资源的利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声环境与振动、水体资源环境以及大气环境等。从一些城市在生态环境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来看,比较常见的交通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建设隔离带、隔音墙等。通过安装先进的环境监测设备,提高对道路交通信息的监测力度,根据不同的污染程度,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交通诱导系统在道路环境保护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系统信息分析,引导不同时段的车流量,提高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的针对性。作为交通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未来的环境诱导系统,将逐步构建完善的监测和防治体系,从而更加有效的解决道路交通污染问题。

2 道路交通环境问题分析

道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的情况较多。综合来看,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不合理的占用土地。道路工程建设需要穿越大量的区域,在遇到耕地时,没有避开,占用较多的耕地,影响正常的农业生产,并且给森林植被等造成破坏。第二,破坏人文地理环境,影响旅游景点的价值。道路工程在穿越旅游景点时,没有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对当地的人文自然地理环境,造成比较严重的破坏。第三,严重的噪声污染。道路工程在修建完成后,大量的车辆会给道路沿线的居民带来严重的噪声污染,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按照污染的主要影响,可以划分为交通噪声、大气污染、交通振动三个主要方面。结合工程建设不同阶段又分为工程前期(规划、可研、设计)、施工期、营运期的环境污染。

2.1 大气污染

从理论上来讲,进入空气有害气体或者非大气成分的物质,超过了一定的限度,都会造成大气污染。道路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以及交通车辆的运营引起的大气污染,主要是气态污染以及少量的颗粒污染。从污染物检测的结果来看,SO2、NOX、CO、烃等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比较明显的就是二氧化硫导致的酸雨污染,容易给农业生产造成较大的破坏。在道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沥青混合料的搅拌,会散发出较多的有害气体,从而加剧环境污染。汽车内燃机的不充分燃烧,产生的尾气,容易导致光化学烟雾的污染。

2.2 噪声

道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以及车辆通行时,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污染,严重时,噪声污染会诱发人体的一些疾病。一般来说,噪声污染的范围相对较小,时间也相对较短。道路施工环节,一些大型的机械设备,作业时会发出很大的噪声,如果没有隔音墙或者隔离带,则会给道路沿线的居民带来较严重的噪声污染,不过这种污染持续时间较短,往往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噪声污染主要的源头在于通行的车辆,如果设计的道路距离两侧居民房屋的距离不够远,则在实际通车之后,噪声污染会一直影响周围的居民。

2.3 交通振动

所谓交通振动,是指道路上行驶车辆的冲击力作用在路基上,通过地基传递致使沿线地基和建筑物产生的振动。路面越不平整、车辆重量越大、车速越高、载货车辆越多,产生的振动越大,此外,地基越软弱路端振动级越高。为减少交通振动,大致可以通过振动源、传播路径及受振动部等方面的措施来防治。作为道路振动改良措施,往往采用路面平整度改善、路面、路基以及地基改良,和指定交通规则、设置环境保护带、防护沟、防护壁等。

3 道路交通环境问题防治措施

3.1 大气污染的防治

加强道路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绿化造林是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之一,由于绿色植物能进行吸收CO2,释放出氧气的光合作用;植物能吸尘和吸收有毒气体的作用,如柑桔、玉米、黄瓜吸收SO2的能力强,西红柿、扁豆等对氟化氢的吸收能力强;另外利用植物对某种有毒物质反应敏感特点,对大气污染起到预警作用。例如通常在道路设计中,在公路干线两旁设置绿化防护林带,或提高城市道路红线宽度中绿化宽度的比例(通常规定为15-30%)。并根据立交桥、广场等道路用地范围内空地的性质功能,选择适当的树种、草皮、植被种植,从而净化空气,协调微气候。道路施工建设工地与居住生活区之间应考虑防护隔离设施;降低污染物扩散范围。严格控制交通车辆尾气排放量及其尾气中有害物质排放量。

3.2 交通噪声的防治

高速公路经过村庄、居民或学校时,设置声障墙消除或减弱噪声的危害。在公路两侧种植绿化林带还可加快噪声衰减(利用树林的声散射和吸收作用)。对于城市快速干道(或环城路)应设置绿篱、乔灌木和草坪共同构成的绿化带,根据有关研究资料表明噪声可降低约5分贝,效果较好。对于城市桥梁要不断更新桥梁伸缩缝材料,减轻车辆经过时产生的振动噪声。外对于城市主干道经过文教住宅区时,可考虑采用一些吸声减噪、隔声减噪的路面材料。

3.3 公路生物通道

我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在南方一些地区,高速公路修建中穿越野生动物生活区域设置动物通道、动物桥、动物格珊等,确保动物良好的生活环境。但推广实施过程缓慢。

4 环保方面的设计创新技术

道路工程筑路材料早在80年代就开始研究并推广应用工业废渣粉煤灰、钢渣等,不但提高了路面使用性能,而且在环保节能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效。近几年又在不断研究推广建筑垃圾(废砖渣、废砼块等)用于路面地基层,技术创新、新的科研成果为环保节能提供了有利的方法、手段。

4.1 普吉立交工程

所处位置既是昆沙路、西北三环、轿子雪山旅游专线集中位置,又是云铜货运火车站场集散交通量大的武昆高速公路与昆明市二环快速线的交叉节点,而且昆沙路下穿导致立交下穿受限。针对受限因素多、技术难度大的情况,采取独特、巧妙的处理方法进行布线,使立交布局与周围环境协调,有利于工程范围的环境保护。使立交布置中的各方面在总体环境、景观布局上达到协调、和谐。

在钢箱梁内部,由于焊接工序及构造原因,存在相当多的部位除锈工作非常难,设计采用“锈敌”及XBC06系列的涂料。可以免除锈,节省费用,施工方便、安全。该涂料有害挥发物含量很低,有利于环境保护。、在钢梁结构外露部分采用热喷涂长效防腐,很好地解决了钢结构在区域环境中的防腐问题。极大地方便了建成后的养护管理。

在桥下设计布局中,除地面辅道用地外,其余采取硬化与绿化合理布置的原则,使人、车、路、环境相互协调、和谐,以实现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对立交范围内边坡,引道两侧均进行灌木和植草绿化,起到防尘防噪声的作用。

沿桥长方向在桥梁腹板处分别设置投光灯、LED灯带。投光灯固定在桥梁腹板上,LED灯带镶嵌在腹板挡板上,形成两个层次的景观照明。具有高压钠灯光源的投光灯光线正面投射到桥梁腹板上,明暗交错,色彩清晰。镶嵌在腹板挡板上的蓝色LED灯带,光线柔和、流畅。二者共同构勒出桥梁夜晚美丽的轮廓。寿命长、效率高、更节能的LED的使用,有利于促进环保节能、循环经济社会的发展。

4.2 高新区CBD人行道透水结构工程

随着道路人行道硬化处理面积的不断扩大,地面雨水渗透能力逐渐减弱,甚至不具有透水能力;地面雨水径流几乎全部进入市政排水管道,使管径不断增大,从而增大了工程费用。同时人行道硬化后雨水不易向下渗透,会造成地下水位降低;气候干燥,影响居民生活环境舒适性。高新区CBD人行道采用透水路面砖,组成为水泥、砂石、粉煤灰、矿渣,透水率介于釉面砼砖与透水陶瓷砖之间,透水陶瓷砖属环保透水砖,工业废渣煤矸石含量50%。高新区的商务区内人行道部分路段铺筑了该型式的试验路,经观察结果表明使用性能良好。

4.3 道路排水和喷雾降尘工程概念构思

设计研究单位针对区域的气候和降水特点,改变过去传统的雨水收集和排放方法。提出雨水收集与综合利用方案,和道路喷雾降尘的环保措施。在工业园区雨污水再生利用作为水环境建设的主要水资源可再生利用水资源分析。污水可再生利用量:6.4万m3/d(2336万m3/y),雨水可再生利用量:266万m3/y(按年降雨深度的20%计),可再生利用水资源总量:2602万m3/y(7.13万m3/d)。有利于节约水资源、恢复自然生态是必不可少的,对于环保、节能、减排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尽管起步建设艰难,但指明了实现可持续交通发展的方向。

5 结论

对于污染源及其传播媒介均应采取有效的防治和控制措施,减少交通噪声、车辆尾气污染对人体及生存环境的危害;通过道路绿化、低噪路面材料使用、车辆技术性能改善及合理的交通管理等综合措施,降低车、路对环境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美化环境。在本文的研究中,主要论证了如下几种治理污染的方法。在钢梁结构外露部分采用热喷涂长效防腐,很好解决了钢结构在区域环境中的防腐问题,有利于养护管理。利用云铜铁路与武昆高速公路穿越普吉地块之间独特地形,采用2个反向曲线及之间的合理直线段进行布线,使道路与周围环境协调、和谐,有利于道路工程范围的环境保护。在桥下设计布局中,除地面辅道用地外,其余采取硬化与绿化合理布置的原则,使人、车、路、环境相互协调、和谐,对实现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有寿命长、效率高、更节能、性能稳定可靠的LED灯应用,节省了养护维修费用,对促进环保节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俊红,刘树枫,等.试谈环境预警指标体系的建立[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2000(1):85-88.

[2]西汉.高速公路建设中的环境保护[J].陕西公路科技,2007,(1):85-88.

[3]徐杨.公路环境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J].陕西公路科技,2007(1):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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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0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建设也在不断地进行中,市政工程的建设更是日夜不停。市政工程是指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但是,由于市政工程不同于一般类型的建筑工程,它大多在繁华的人口聚居区施工,与周围环境关系更为密切。如何才能在保证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的情况下不影响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周边环境,这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

1 市政工程中环境污染因素分析

市政工程施工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包括施工噪音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生态污染及固体废弃物污染五个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1.1施工噪声污染因素分析

噪音污染是市政施工期间主要的污染因子,是施工中居民反应最强烈和最常见的问题,也是施工中投诉率最高的问题。市政工程施工期间许多施工机械和各种运输车辆会辐射出较强烈的噪声,对附近居民、学校、生活、休息和教学产生较大的影响。施工噪声污染主要发生在施工现场及构件加工厂,主要噪声源来自各类施工机械,例如打桩机、挖掘机、压路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等产生的噪声,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多种设备同时工作,加剧了噪声的影响程度。由于市政施工往往存在线路长、场地狭小、露天施工、敞开性等特征,所以使得施工场地经常难以封闭,许多工程降噪技术措施难以运用。

1.2施工大气污染因素分析

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大型机械工作、工程人员集中居住等问题,难免会对周围的大气造成污染。在施工中,很多施工机械需要柴油作为动力来源,柴油燃烧不充分产生的废气对大气造成污染;还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不可避免得逸散到空气中,也会对大气造成破坏。

1.3施工水污染因素分析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水污染主要是由于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放和由于施工场地的地面冲洗水、降雨所造成的地表径流和流失的浆料进入水体等所造成的。这些影响会使施工场所附近的水质受到一定的影响,水体中的悬浮物、石油类和 LMN 等污染物的浓度将会增加,特别是跨河流的市政桥梁的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更为明显。

1.4 施工中的生态污染因素分析

市政工程有时在风景区内施工,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便道建设、清理现场、取料和弃料及路基修筑而必须占用土地,破坏植被,并可能影响到沿线的自然、文物和景观。市政建设包括道路、排水系统、配套综合管线等方面项目,由于其长期性、不确定性、分期规划等原因,往往会造成原有树木、绿地等的生态破坏。更有甚者,在施工过程中对城市公园、绿化场地进行大面积的填土、挖方,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

1.5施工固体废弃物污染因素分析

施工期间固体废弃物污染主要要有工程弃碴、建筑废料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如果这些垃圾随意堆放而不及时清运处理,不但影响市区美化环境还会产生扬尘和水环境污染。

2 提高环境意识,加强市政工程建设

2.1加强环保意识,实施施工阶段全过程环境管理

针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在整个施工期时序上进行全过程控制的环境管理,全过程控制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环境管理的主体由政府主管部门、业主、承包商、监理构成,共同参与全过程监控,相互作用,各自在环境管理过程中有各自的权限及职责。

2.2 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市政项目的建筑施工对环境都是有影响的,所以在施工开始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施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有一定轻度影响的施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施工项目应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中应对施工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环境影响报告应得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3 加强市政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的措施

3.1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离不开机械操作,噪声伴随着施工的开展而产生,噪声污染不但影响周围居民的学习、工作和正常生活,它对健康的威胁也是不可忽视的。根据法律法规,当地环境保护标准和体系文件要求,对于噪声污染可采取:搅拌机等噪声设备加设隔音棚;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白天限制值75Db夜间55dB,混凝土、搅拌机、震捣棒、电锯白天限制值70Db夜间55dB,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尽量不采用强噪声机械,夜间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要轻拿轻放。

3.2施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大气污染,临时运输道路应经常洒水湿润,以减少道路扬尘,对产生尘埃运输车辆和石灰等挥发性材料堆场加以覆盖,减少对空气的污染;严禁焚烧有毒有害废料,生产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期处理;对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不允许使用;同时,工程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以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并及时回填,减小粉尘的影响时间;水泥和混凝土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采用敞篷车运输时,应将车上物料用篷布遮盖严实;施工道路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和清扫专职人员,保持道路清洁和运行状态良好,对开挖形成的地面和现场堆放的土方用绿网进行覆盖,从而降低施工现场的风蚀扬尘。

3.3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中要妥善处理泥浆水、搅拌站废水等施工废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河流中去;施工现场生活污水和粪便等必须进行集中处理,否则不可直接排入水体;对现场存放油料的库房地面必须进行防渗处理,使用时也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因滴漏而污染水体。

3.4城市生态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中砍伐或拆移树木要报批,不得随意修剪树木;古树名木按要求进行特殊保护;严格执行政府对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规定,施工照明灯的悬挂高度和方向以不影响居民夜间休息为原则,施工筹划选用减少施工占地的措施和方法;严格履行各类用地手续,按划定的施工场地组织施工,不乱占地、不多占地。在施工场地周围出安民告示,以求得附近居民的理解和配合。

3.5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市政施工中对建筑垃圾要进行分类处理,对其中的有用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如砂、石类可作混凝土骨料,碎砖头可作回填料等,对没有回收价值的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必须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市政建设中,环境因素应该摆在一个显要的位置。在保证市政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施工环境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积极做好环境防治措施,使我们的城市更加干净、舒服、美好,给市民一种美的享受。

参考文献:

[1] 王雪莹.浅谈建筑工程施工施工管理的全方位监管[J].建材与装饰.2008

[2] 郭治.试论环境意识[J].环境保护, 1991

[3] 叶文虎.环境管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4] 李永聪.浅淡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J].科协论坛(下半月).2009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姓名: 凌俊 ;性别:男;出生年月:1980年 8 月; 籍贯:广西平果;

主要从事工作(或研究方向):市政工程管理、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工作

期刊邮寄地址(特别重要):广西南宁市锦春路17号三美学校旁南竹项目部工程部九号办公室

邮编:530000

工作单位: 南宁市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作者:姓名: 周坚毅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0 年 9 月; 籍贯:广西横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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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阐述扬尘

所谓扬尘指的就是地面上的尘土在风力、车辆、人为等外力带动下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不同粒度分布的颗粒物,是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扬尘污染是指泥地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道路保洁等人为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据调查,乌鲁木齐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道路、施工工地、堆场料场等扬尘源点,是造成非采暖季期间PM10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本文以乌鲁木齐市道路、施工工地这两类最主要的扬尘污染源入手,就扬尘污染现状和防治对策进行探讨。

2、扬尘的危害

曾经有人做过一个模拟实验,模拟在散装水泥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空气的影响,实验五分钟之后,大气污染浓度检测仪显示:PM10的浓度达到956微克/立方米,由此可见扬尘对空气污染造成的严重影响。而扬尘不仅会使空气污浊、危害环境,对身体也有很大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许多传染疾病的病原体都是附着在扬尘表面进行传播的,对皮肤、眼睛特别是肺的伤害极大,可引起肺部功能异常甚至引发肺癌等疾病。第二,扬尘会形成大气中的颗粒物大大降低空气能见度,从而形成雾霾以及浓烟等。第三,扬尘会通过空气的流动附着在路边的植物上,严重影响植物的生长和城市的美观。此外,空气中的扬尘会与空气中的雾气、蒸汽等形成雨雪,其中的酸性物质会对一些金属、建筑材料造成损害。

3、乌鲁木齐市扬尘污染现状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位推动下,乌鲁木齐市为期6个多月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4月1日至10月31日,达标天数209天,同比增加31天。但乌鲁木齐市扬尘污染问题仍然屡禁不绝,全市通报的重点扬尘污染问题总数有277个,其中道路扬尘问题76个、工地扬尘问题92个,占通报总数的60%,是我市最主要的扬尘污染源。全年PM10浓度仍然高出国家标准二级浓度限值0.53倍,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3.1 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据统计,至2016年底,乌鲁木齐城市道路总里程突破1832km,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91.6万辆,加上过境车辆突破100万辆,其中柴油大货车就达7万多辆。机动车污染排放不仅是扬尘污染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我市复合型空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此外,机动车携带的泥块、沙尘和装载的散装物料抖落遗撒,加上路面老化破损后被碾压形成的扬尘,在乌鲁木齐市也时有出现。

3.2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乌鲁木齐市2016年在建项目有600余个,监管部门虽然提出了“七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新要求,但部分工地落实力度仍然不足。首先,许多建筑企业环保意识薄弱,工地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许多行为和处理方式都不科学。工地仍然存在硬化处理不及时、易产生扬尘的材料未严密覆盖、洒水降尘力度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土石方开挖阶段,扬尘污染问题比较严重。其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有待加强,执法处罚力度略显不足,使得扬尘污染环节存在许多漏洞。此外,渣土车的管理存在缺陷,许多车辆带有大量泥土在道路上行驶,甚至有的车辆密闭不严使得车内砂石、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四处飘撒,不仅给道路清理增加困难,还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3.3扬尘污染防治体系有待完善

虽然目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仍有一些责任单位和个人未充分认识到扬尘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作用未有效发挥,对扬尘污染源点缺乏统一的监管,同时缺乏一些有效的管理法律和标准规范,扬尘防治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4、乌鲁木齐市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4.1 道路交通扬尘防治对策

针对道路交通扬尘可以通过减少道路积灰量来有效降低扬尘的危害。湿扫作业机械化清扫是当前减少道路扬尘的重要方式,不仅大大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还能有效降低二次污染。同时,增加道路洒水频次,能有效减少扬尘的流动。除此之外,因为绿植能够对周边马路上过往车辆释放的部分颗粒物起吸附作用,能通过增加绿化带面积来减少道路扬尘。

4.2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对策

首先各级领导要加强扬尘防治的重要性认识,有效监督各部门的工作,使其各司其职、强化责任互相配合。同时要强化监督的力度,利用社会监督和部门监督的力量规范建筑施工单位的行为,对扬尘污染进行全面监控。同时还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适当增加夜间检查频次,推广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并充分发挥其连续监管作用,对整改落实不力、长期反弹的工地,要严厉处罚。

4.3 加强扬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和工作考核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施工工地、渣土车等各类扬尘源点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作用,本着“谁的问题谁解决”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落实。制定并落实考核问责机制,加强行业部门环保履职考核,层层监督到位。

结束语

总之,治理扬尘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行业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完善工作体系,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扬尘污染的防治方法和技术,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从根源上消除扬尘污染,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才能得到根本改善。

【参考文献】:

[1] 魏秀芝,左嘉,魏宝梅.南昌市扬尘污染现状及防治情况报告[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04)

篇13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泥地,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对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建设、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绿化、港口等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五条(污染监测和信息沟通)

市环保局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市和区、县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系统。

第六条(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和计划)

市环保局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的需要,会同本市有关管理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

本市建设、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绿化、港口等有关管理部门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第七条(建设工程、绿化建设、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建设以及绿化建设、房屋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二)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三)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四)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五)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六)在中心城范围内,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七)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第九条(房屋建设施工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房屋建设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二)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五)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条(道路与管线施工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道路与管线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二)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第十一条(房屋拆除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范围内的房屋拆除作业中,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二)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房屋建设施工技术规范和房屋拆除施工技术规范;市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道路与管线施工技术规范。

从事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从事房屋建设、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从事道路与管线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物料运输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范围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不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

第十四条(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二)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三)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范围内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码头、堆场、露天仓库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改造。

第十五条(道路保洁防尘要求)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的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冲洗1次。

(二)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道路保洁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保洁作业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植物栽种和养护防尘措施)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二)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绿化带、行道树下的泥地应当栽种绿化或者铺装;

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绿化建设和养护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裸土的绿化和铺装)

中心城范围内的泥地,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单位范围内的泥地,由所在单位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二)居住区内的泥地,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三)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市政道路、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泥地,分别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

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场所、设施的监督检查。对综合性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可以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社会公布)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市环保局可以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名单。

第二十条(投诉和举报)

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受理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后,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检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对查证属实的,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奖励。

第二十一条(违反建设工程施工、房屋拆除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施工单位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施工单位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不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公布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物料运输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关于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堆场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码头、堆场、露天仓库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道路保洁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道路保洁作业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市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植物栽种和养护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由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顿。

第二十六条(违反裸土绿化和铺装防尘规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