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初中毕业档案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篇2
升学考试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总分630分。
体育考试满分30分,考试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中的附件10进行。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于2019年5月底前进行。
升学考试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要多样化,可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意见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河北省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
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适当向薄弱、农村初中倾斜
据了解,2019年,河北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
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各地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等。
保障进城务工人随迁子女平等考试升学
篇3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坚持有利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校际间均衡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改革措施
(一)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
以《吉林省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为依据,确定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为六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2、评价工作体系
市教育局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监督指导。各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各初中制定各项保障制度,如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评价方法与程序
以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为评价主体。道德素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的评价,以教育局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另文下发)为依据由班级评价小组评定。
4、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以等级表达。等级划分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共四级,即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各校要严格把握等级标准,对D等级评价应非常慎重,仅限于极个别学生,对评价结果为D等级的学生家长,学校要召开听证会。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2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本人在20*年下半年和20*年上半年表现为主。对于目前在校的初一、初二学生,各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素质评价长远规划,认真着手开展好评价工作,加强在校生成长记录和学生档案管理,为今后的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做好准备工作。
(二)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阶段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3、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第形式报告,以各科成绩汇总后的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第,即A、B、C、D或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业水平考试获得D的毕业生视为不合格,发给初中肄业证书。
(三)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办法改革。
1、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依据之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级的,原则上不能被重点高中录取。
2、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成绩以分数呈现,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依据。
篇4
现在初中阶段都没有建立个人正式档案,到高中阶段才有个人档案。但这并不是说在初中没有档案,初中的档案是分散保管在学校文书档案中,比如说学籍档案中个人花名册、入团申请书、成绩表、奖励记录等都应该在学校的文书档案中。
初中毕业生毕业后档案最终归于县或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在这之前应该在乡镇的中心学校或者类似于教育组教管站之类的管理机构,除非参加工作或者升学,新的单位需要档案才有可能凭借调档函拿出档案,一般自己不容易拿到自己的档案的。
(来源:文章屋网 )
篇5
二、工作目标
1、改变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个方面有较大突破;
2、自2009年起,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合格毕业的参考依据,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
3、自2009年起逐步实行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自主招收保送生制度,普通高中自主招收艺术、体育等特长生制度。
三、改革内容
1、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分由*分提高到16分,计入中考总分,考试方案由市装备站制定,报市中招委审定后执行。
2、实行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2009年,要全面实行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是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合格毕业的参考依据,也是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C”(含C)等以上方能发放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组织、评定的方法等见《关于印发新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余教基字[2*]*号)。
3、实行保送生招生制度
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学校应从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保送名额。
(1)保送生资格条件:
(A)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含初中阶段休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B)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B等(含B等)以上;
(C)在初中阶段参加相关竞赛获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全市一等奖,并且获奖奖项必须是国家、省、市级(市级竞赛必须是与省级竞赛项目相对应)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竞赛活动,主办部门行文公开的获奖名单和等第。主要包括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信息技术、科技创新、机器人竞赛等;或参加全国少儿计算机考试,在初中阶段获得银牌及以上证书者;或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或艺术展演活动竞赛,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三名,艺术展演活动获一等奖的获得者。
(2)保送生资格认定及公示。由市、县中招办认定,保送生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中招办严格对照获奖名单公布文书审核获奖证书,确认准确无误方可认定。资格认定后,由市、县中招办向社会及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3)有资格招收保送生学校:新余市第一中学、新余市第四中学、新余市第十中学、新余市第七中学、分宜中学共五所。
(4)保送生须参加中考报名,但可自愿确定是否参加中考文化考试。
(5)保送生指标:2009年全市保送生指标共*0名,有资格招收保送生学校各20名。若学校保送生指标未完成,转为统招生指标录取。
(6)招收范围:各有资格招收保送生学校只准招收学生生源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不准跨县区招生。
(7)保送生的报名、测试及录取:由市、县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报名及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测试方式以笔试为主,笔试内容为中考考试科目所规定的内容。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已录取为保送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高中招生录取。
4、实行特长生招生制度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特色发展的需要,可从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不得收取择校费)。
(1)特长生资格条件:
(A)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含初中阶段休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B)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含C等)以上,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最低文化分数线。
(C)在初中阶段参加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或艺术展演活动等比赛,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或市级前三名)或省级集体项目前三名(或市级前二名)的主力队员;艺术展演活动获得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等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比赛项目见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2)特长生报名
由考生携带相关证件在中考报名规定时间内(4月*-16日)到所在初中学校报名,也可个人到所在市、县中招办报名,仅限报一所高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统一收集好相关证件,在4月18日前统一到所在市、县招生办报名、审核。
(3)资格认定
由市、县中招办认定,考生须提供运动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获奖证书原件。资格认定后,由市、县中招办向社会及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4)统一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资格学校:新余市第一中学、新余市第四中学、新余市第十中学、新余市第七中学、分宜中学共5所。
(5)专业加试
特长生需通过专业加试后择优录取。高中学校需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应在当年3月30日前向市中招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招生方案,获批准后,由市、县中招办会同招生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特长生加试时间全市统一为4月26日。加试地点设在招生学校内。
(6)各招生学校须将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于4月30日前统一上报市、县中招委审核,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误,中考分数公布后,市中招办将中考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非均衡生统招)录取分数线70%的考生档案提供报考学校,由学校根据招生规定进行预录。
(7)各招生学校须将特长生预录名单于7月5日前统一上报市、县中招委审核,无误后,由市、县中招办统一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高中招生录取。
(8)招收名额和范围:上述5所统一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名额共50名,每所学校各*名,各招生学校只准招收学生生源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不准跨县区招生。
(9)其它普通高中需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收条件、
人数及方案由学校自定,学校自行组织招生,结束后将录取名单报市、县中招办备案。
5、建立学生就读职业学校补助制度
对新余籍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本市职业院校的,除每学年给予1500元生活补助外,由市、县(区)政府额外给于一定的学费补助。
四、保障措施
要加强组织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各相应学校要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考核领导小组和高中保送生、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和高中招生方案,对学生每学期、每学年综合素质作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价。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评估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评定等级,保送生、特长生招生方案和加试办法等,均要提前向社会公示,保送生和特长生名单应在学校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
招生学校须在当年3月15日前将招收保送生、特长生的招生简章报市中招办,经市中招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建立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阅卷、测试、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参与招生、考试管理和综合素质评定的人员进行培训,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做好市级培训、县(区)级培训和校级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与招生录取的信誉。
4、监督评估制度
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对各项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高中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监控各项工作进程,对工作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要给予公正、及时的处理。
5、申诉、复议制度
篇6
2014年3月28日
铜川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督导监测,发挥中小学考试工作对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3〕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上《实施意见》和我市《决定》精神,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大力倡导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我市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二、基本思路
1、统一计划管理,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县初中毕业生规模和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统筹安排,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推进中考管理信息化。利用铜川市中招管理系统,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依据志愿、成绩录取,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利,简化工作程序,建立电子档案。
3、集中统一录取,实行阳光招生。市教育局按年度招生计划划定全市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统一录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信息,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4、实施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将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指标的40%向乡镇所在地农村初中倾斜,实行定向招生。
三、考试内容
2014年中考内容分为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三个部分。中考成绩包括三方面成绩,总分66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满分58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5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满分30分。
(一)学业水平考试
1、科目设置:
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全省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7科5卷。
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仍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为闭卷笔试。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除全省统考科目外,其它科目的考试、考查由学校随教学进度安排进行。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按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凡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毕业要求。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春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二〔2003〕19号)精神,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
2、考试时间:
2014年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1日至22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日 期
时 间(北京时间)
科 目
备 注
6月21日
(星期六)
上午
8:30—11:00
语 文
英语听力考试
8:20广播提示,8:30~8:50播送正式听力试题。
下午
14:00—16:00
数 学
16:30—18:10
思想品德与历史
6月22日
(星期日)
上午
8:30—10:30
英 语
下午
14:00—16:00
物理与化学
英语听力试题播放采用以广播为主,磁带为辅的办法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由陕西声媒广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新闻广播AM693、FM106.6同时播放。若收听效果不好,可用磁带播放。从8:20开始先播送提示语,接着播送正式听力试题。各区(县)务必在考前与当地广播电台、广播站联系,调试接收和播放设备,做好转播工作。
(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
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具体办法按照陕教基〔2005〕81号文件执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成绩满分30分(每科10分),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市教研室负责,区县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准,另行通知。各区县要严肃认真,加强管理,务必于6月4日前将考核成绩册及电子版报市教研室。
(三)体育与健康考试
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陕教体〔2007〕4号)执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50分计分(体育课成绩占9分,平时参加阳光体育运动考核占6分,测试成绩占35分),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C级以上含(C级)为高中招生必备条件。测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测试时间为4月中旬到5月初。各学校要如实填写《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册》,报名序号务必与中考报名序号完全一致,并用A4纸打印,同时录入Excel电子表格,于5月20日前以区县为单位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记入《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其结果和相关内容必须作为考生毕业和升学档案。若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具备标准化以上高中录取资格。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在中考前的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德育科。
五、具体办法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条件:
凡学籍在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报名;户籍在陕西境内,虽然没有取得我市义务教育学籍,但在我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经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参加报名考试;非陕西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完成义务教育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对要求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可以参加报名和考试。
2、报名办法:
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外地市回铜川就读高中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考试管理中心网上报名。报名程序是:先由毕业学校整理、初审学生学籍档案,再由区县学籍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陕西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实行)》(陕教基一〔2011〕38号)执行。报名工作要做到初中毕业生应报尽报,应考尽考,坚决禁止擅自剥夺学生考试权力的行为。区县报名结束后,将考生花名册及光盘报送市考试管理中心。报名册是初中升学考试的基础数据,学生基本情况要准确无误,不得随意增减、修改。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为定向生计划、统招生计划、择校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四部分。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20%。定向生计划按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统招计划的40%分配到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省级标准化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上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高中学校,不再增加计划。招生计划的调整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1、定向生招生计划。市一中、耀州中学、局一中和同官中学4所省级示范高中和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定向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40%。
2、定向招生生源范围:公办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共25所,见附表1)。
3、定向生生源资格: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三年一直在生源计划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招生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指导有关初中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转学生报考。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区县教育局由学校上报转学生和往届生名单(见附表2),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及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4、定向生录取:录取最低控制线在市上划定的普通高中重点线下降10分。定向生学校学生均可填报定向计划。定向生计划在第一批次计划录取,根据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三)录取分数线
分两个层次划定。第一层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线、择校线;第二层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统招线、择校线。特长生录取分数线视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根据考试成绩划定。
(四)志愿填报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填报志愿。所有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市招生。志愿设置为特长生提前单独录取志愿、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提前单独录取志愿设两个志愿填报栏,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可填报三个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提前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批次的录取。
(五)招生录取
1、组织方式: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区县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配合,集中录取。
2、录取原则和依据: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引导初中学生全面发展,改变将分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标准的做法,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含实验考核成绩和体育成绩)进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及以上者,标准化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较高者。
3、录取顺序:采取“按计划招生,按成绩排队,按志愿录取”的办法,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升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及补录。
(1)提前单独录取:各类特长生。
(2)第一批次:定向生计划。根据定向生学校考生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择校生。
(4)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统招生、择校生。
未完成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补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补录。
4、照顾政策:
(1)落实市委、市政府铜发〔2008〕4号文件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在高中升学考试时,在总成绩中加10分”的规定,加分条件和程序按铜川市计生局、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参加中考加分工作方案的通知》(铜计生〔2008〕50号)文件执行。
(2)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3)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通知书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对录取学生签发市教育局特制的铜川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考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升学考试报名及笔试考务工作。市教研室负责组织阅卷、评卷、质量监测和试卷分析等工作。
(二)建立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市、县区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切实做好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高中学校不得提前私自招生,对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比例,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规模、师资状况、生源状况等认真审核,上报本区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二)参加毕业学业考试是每位初中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务理由限制学生参加考试。各区县教育局要督促、监督各初中学校按规定组织在校学生全员报名参加考核、考试。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学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时不调剂志愿,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安排,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务理由限制考生报考,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志愿。
篇7
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教、学、考、招有机衔接,构建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
“两考合一”
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体制。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减轻学生备考负担。统一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科目和时间。完善全市统一的考试评卷信息化平台,统一网上评卷,实现同考等值。
2
“全科开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地方课程等,并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调整而调整。
3
分类考核
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纸笔闭卷考试,按要求参加四川省教科院组织命题的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纸笔闭卷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地理采取纸笔闭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组成,其中统一考试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实行必考加选考。音乐、美术成绩由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确定,由初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实施。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地方课程测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4
命题要求
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引导发展素质教育。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范围,研制考试试题,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基础考查。
5
“学完即考”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学完即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考试于毕业当年6月中旬进行。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音乐和美术技能测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6
成绩呈现
初中毕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毕业成绩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具体认定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
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市教育局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初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
评价依据
评价依据以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包括: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和成长发展的记载;各学科的学业成绩记录和学习小档案的记载;参加专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和班级及社团活动的记录,“个性特长”和获得奖励的记载;身心健康状况记载;艺术特长和基本素养记载;校本课程的考查结果等。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客观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进行。
3
评价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基本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市教育局研发“成都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管理系统”,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使用好记录管理系统,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并将用于招生使用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毕业当年4月底以前)完成。
4
结果运用
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据或参考。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5
评价实施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应建立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控与评估制度、举报与申诉制度,确保公平公正。高中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中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改革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1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将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试卷的结构及分数。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化学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体育与健康60分(含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10分)。生物(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满分各100分。
升学成绩计分办法。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总分为710分。具体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成绩按70%计入,满分70分;化学成绩按50%计入,满分5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升学成绩每科总分按20分计算。具体折算细则由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另行制定。
2
坚持普职协调发展
根据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对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类学校实行免试注册入学制度,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推动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探索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资源共享、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建立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融合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二次选择”机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来蓉工作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质量,扩大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3
完善指标到校生分配办法
合理分配优质高中招生名额,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重点(示范)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也可将一定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初中学校推荐指标到校生要依据学生初中各阶段学业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四)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总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制定招生录取办法,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并将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等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五)强化招生管理
1
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资源总量,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各区(市)县要按照国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办好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提供充足学位。中心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公布,其他区(市)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并公布。
2
规范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和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具有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中职学校按省教育厅规定的范围自主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
严格招生时间管理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属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依法实施。所有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均须按市教育局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在学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4
严控考试加分
落实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成教发〔2015〕8号),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学生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呈现。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5
实行阳光招生
各区(市)县和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高中学校招生宣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或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禁止把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就读。禁止生源学校和教师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招考委、市教育局统筹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单位、部门责任目标,加强过程监督和目标考核。根据考试招生工作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
各区(市)县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考场基础条件、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充分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和命题研究,提高命题质量。建立健全试卷命题、印制、运送、保管、阅卷等全过程保密制度,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中考考场建设,到2022年按要求全面完成。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市)县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政策解读
现就《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中考改革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
中考改革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成都市中考改革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
近十多年来,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坚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此次中考改革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坚持稳妥推进,在继承中前行,在改革中完善,进一步优化中考考试制度、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录取方式、招生计划等。
二
中考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教、学、考、招有机衔接,构建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中考改革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开始实施,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三
中考改革实施后哪些政策将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将保持“五个不变”,具体为:
01
坚持“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原则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将继续坚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用”,有利于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02
高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保持不变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现已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录取计分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的规定,中考改革实施后升学计分科目与现行中考升学计分科目相同,继续保持不变。
03
9门科目录取计分分值保持不变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9门学科升学计分分值将继续保持不变。
04
高中招生分批次录取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实施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仍实行分批次录取。
05
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实施后,将继续实行指标到校生政策,将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四
中考改革主要有哪些变化?
中考改革将进行“五个优化”,具体为:
01
改革优化考试制度,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用”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范围覆盖到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这是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基本质量的需要,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引导学生打好基础。中考改革实施后,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音乐、美术和地方课程,但新增学考科目不纳入升学计分,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合格即可。此外,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学业水平考试,避免考试过于集中。
02
改革优化考试方式,实行分类多样考核
按照学科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将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相结合,纸笔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必修必考与选修选考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成都市将按要求参加四川省教科院组织命题的考试。
03
改革优化考试内容,引导发展素质教育
01
优化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
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02
重视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培养
新增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并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值提高到15分。
04
改革优化录取方式,形成“一依据一结合”模式
中考制度改革以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制度架构,充分发挥中考在素质教育中的正向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破除唯分数论。
01
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的依据或参
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突出对学生成长过程的客观写实记录,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据或参考。
02
提高体育与健康升学计分分值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现已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录取计分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和“将体育与健康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其分值权重原则上不低于总分的8%”的要求,中考改革实施后,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仍为10科,除体育与健康计分成绩由原50分提高到60分外,其余科目计分权重不变,升学成绩总分为710分。
05
改革优化招生计划,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01
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近年来,全市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升学率逐年提高。2018年,全市初中毕业生普高升学率已达60%。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加强统筹规划,建立科学合理的普职比例调节机制,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目前,成都市正在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到2020年底前,全市将新建公办普通高中9所(不含民办),改扩建24所,普通高中学位将进一步增加。
02
推动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
探索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资源共享、课程互选、教师互派、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二次选择”机会。
03
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五
中考改革实施后体育与健康考试怎么考?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统一考试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实行必考加选考。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六
篇8
上海中考特长生加分政策如下:
经市教委批准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的优秀团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可送档录取,不含“零志愿”和“名额分配”招生;招收一般团的优秀团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可送档录取,不含“零志愿”和“名额分配”招生。
文艺特长生的条件为:在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连续团龄2年以上,思想品德优良,在团和就读学校艺术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经全体团员民主推荐和团测试,初三阶段被评为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艺术团团籍档案完整的正式团员,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来源:文章屋网 )
篇9
梧州市教育局公布了《梧州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方案》。据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涵盖了《义 务教育课程设置试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凡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考试分为必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两大类。必考科目即中考科目,包括语 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除体育与健康外,其他文化科目均闭卷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4日至6月26日。6月23日下午为 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包括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原则上安排在学年末进行,由考生所在学校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和学校组织的毕业测试成绩进行 综合评定,该考查成绩作为学生该科目的毕业成绩和普通高中录取的参考成绩。
梧州高级中学
今年有50%招生指标到校
根据今年初中毕业生情况,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梧州市的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20100人。为进一步推进普 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梧州市继续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指标中划出50%的指标,均衡分配到辖区内每所初中学校,实行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指标由示 范高中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初中学校的中考考生人数,平均分配到各所初中学校,让各校优秀学生都有机会入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此外,符合条件的学校也将继续做好特长 生招生和自主招生工作。在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方面,市、各县(市)将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他们提供在校 期间的生活补助。梧州市8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或所辖区域,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各10人至15人。根据安排,梧州市 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7月中下旬进行,7月底前完成。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时间不统一划定录取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做好招生工作。
篇10
综合素质评价A等学生审核工作由教育局综合素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设4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及分工如下:
第一小组
组长:黄宝春
成员:许江淇石月球张经伟王维川
负责实验中学、仙华外校、江南初中、浦江五中A等学生的审核工作。
第二小组
组长:冯廷泉
成员:虞红光张辽成金伟强黄福源
负责浦江七中、岩头初中、白马初中、郑宅初中、堂头中学A等学生的审核工作。
第三小组
组长:项明坚
成员:黄国进石远志周盛火党
负责浦江六中、浦江八中、浦江九中、黄宅初中、治平初中A等学生的审核工作。
第四小组
组长:项朝虎
成员:吴海涛陈光照冯阳标
负责壶江初中、檀溪初中、前吴初中、花桥初中A等学生的审核工作。
二、各学校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按实施办法要求,于5月10日前上报A等学生汇总表一式两份,汇总使用《浦江县*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表格最后加一栏“人数统计”,统计出各模块A等总人数。
2、各学校应按一生一档的原则要求提前整理好A等学生材料档案,档案包括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标志性成果证明材料、各模块分项评价结果、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生家长见面材料等。档案顺序与汇总表序号一致,便于审核人员查阅。
三、审核小组到学校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学校是否成立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测评等第项目评定小组,是否制定了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公示栏公示及接受举报申诉情况;
3、学校是否按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学生自评;
4、学生评价结果是否按要求与学生家长见面;
5、对学生评价是否严格按实施办法进行,评为A等模块的有标志性成果支持或者有校级标志性成果且符合学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篇11
报名要求再细化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中考报名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月底结束。与去年相比,虽然应届生、历届生或同等学历者可报名参考,但今年明确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应是我市户籍的2017届、2018届初中毕业生或户籍在外市但在我市就读且有我市学籍的2018届初中毕业生。鉴于公办普通高中不准跨市招生,参照外市做法,我市进一步明确2018年在本省市外初中毕业的我市户籍学生,要求参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考试。
方案还规定2017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生政策。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不受届别限制。
在我市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在外省、外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户籍在我市的学生,自愿回我市报考升学的,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户籍在我市,在我市民办学校就读的跨县区学生,可在就读县区报名并在当地参加考试录取,也可按本人意愿填报户籍所在县区高中学校参加录取。
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各项工作时间表更明确
记者了解到,相比去年,今年中考各项工作的时间表更加细化。为掌握初中毕业生报考信息,中考报名一律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采集信息,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各县区报名工作必须在5月5日前结束,并将考生报名有关信息按要求于5月12日前报送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据市教育局基教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中考考试结束立即开展阅卷工作,我市中考阅卷工作仍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实施,继续实行网上阅卷,计划于7月上旬公布中考成绩。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继续在市教育局网站开通全市中考成绩网上查询系统,供学生查询。
考试科目与分值变化
据了解,今年相比去年在考试科目和分值上有变化。科目上,市级组织的信息技术考试暂停。分值上,体育由55分升至60分,减少信息技术10分。今年贵池区、东至县为820分+政策性加分(随普通高中录取办法另行),其中文化课750分,体育60分,理科实验操作10分;石台县、青阳县、九华山为840分+政策性加分,其中文化课750分,体育60分,理科实验操作10分,生物和地理20分。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与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篇12
副组长:*
办公室*
成员:*
二、建档日程安排
三、建档对象
656分——省示范高中计划内录取参考线(不含省示范高中定向生);585分——市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含省示范高中定向生、择校生)录取参考线;515分——一般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含市示范高中择校生)录取参考线;457分——普通高中招生(含综合高中)建档线。
在初中每多读一年的应届生,在总分中递增10分建档;二女结扎户子女在总分中降低10分建档。
凡志愿上普通高中的考生,无须建立档案,而且只准建立一份档案,并可在档案的志愿表相应的志愿栏内填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志愿。
四、建档内容
1、中学生学籍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入档),电子信息采集表原件。
2、*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表(试行)。
3、*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
4、毕业生登记表。
5、20*——200年度第一学期期中学生素质报告单。
6、户口证明材料(户口簿复印件等)。
7、按规定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入档)。
8、休复、转入、跳级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入档)。
9、2009年*县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班报名推荐表(报考特长班)。
10、*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09年新生报名志愿表(报考职业高中)。
所需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缺少一件不予收档。
五、建档要求
1、报考县内职高,即县职教中心、许岭职高、王岭职高、电子学校、阳光高中五所学校,考生只须填一张报考职高志愿表即可(志愿表由教育股发),此表交熊涛同志。
除上述五所职高外,凡报考市编《报考指南》上的中职、中考学校,一要填“志愿卡”,二要建中专档,建档材料和“志愿卡”由各学校根据所报考人数在招办领取(考生结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须入档)。
报考中专交档时间与普高交档同步进行,即7月22日(第二批8月12-15日)。交档时到微机室读“志愿卡”,中专档案交招办。
2、严把资格审查关,组织专人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
3、建档学校必须按建档要示,用钢笔如实填写,不得留空,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潦草,不得涂改。考生姓名、学号、准考证号、家庭住扯等,必须与实际即原报名的所有表册一致,否则视为资格有问题。考生分数栏由建档学校统一粘贴建档分数条。
4、报考志愿栏要求认真指导考生慎重填写(学校不得代填),并且考生家长要签字盖章。志愿栏填“不服从”或该栏不填写的视为放弃,均不能保证录取。择校的考生,志愿填写要参照所填学校收费标准,充分考虑到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5、按规定享受政策照顾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局教育股交验原件后,再将复印件入档,否则不予加分。
6、凡在初中就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应届生,送档时必须将经批准的休学原件当面交验,再将复印件入档,否则按历届生论处。凡考生学号不是报名学校的,送档时必须将经批准的转学或有关证明原件当面交验,复印件入档。
7、填写志愿时务必参考各校招生人数及全县各分数段人数。
六、中考查分
1、申报时间:7月16日期7月17日,逾期不受理。
篇13
20*年全县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这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考试科目
(1)文化考试: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政治社会(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等五科。考试日期、各科目所用时间、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见下表:
*
(2)技能测试:
①体育测试:按《*县20*年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实施办法》(附件2)执行,满分15分。
②实验操作:由市教育局电教馆统一组织,县教育局负责实施,满分10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③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电教馆统一制定方案,县教育局负责实施,满分5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参加*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合格以上者,可以申请免考,分数按满分计。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包括文化考试750分和技能测试30分,总分为780分。
2、命题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聘请省教研室有关专家指导、审核,试卷卷首统一冠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丽水市卷)”字样。命题将坚持以下原则:
(1)命题以《*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考试范围、考试要求和试题难度,减少纯粹考核记忆性知识的试题,杜绝偏题、怪题。
(2)命题应加强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主观题的阅卷分科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轮流承担,客观题由市教育招考中心统一组织。
(2)试卷的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并体现开放性、宽容性、激励性以及思维的过程性。对开放性、探究性的主观题,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认真复查,作文阅卷要坚持三人独立阅卷制度,确保评分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3)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初中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县教育局统一划定。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由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自行命题和阅卷的补考,补考成绩不作为升学成绩。高中招生以分数形式呈现。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机构,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年(20*、*、20*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
1、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交流合作、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对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描述,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征求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班级评定小组讨论,班主任撰写,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等第测评: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即: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基本操作过程如下:
(l)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音乐课、美术课的出勤情况,参加活动记录、学具准备、学习态度、作品获奖等情况,依据统一的测评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音乐、美术P或E的认定(E级比例不超过5%,下同)。若两项中有一项为P级,则审美与艺术可视为P级。学校测评获得P级的学生,可以在音乐(舞蹈)、美术(书法)两项中任选一项,参加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A级测评。测评的内容和标准见《*县20*年初中毕业生审美与艺术测评实施办法》(附件1)。测评获得A级者,则审美与艺术为A级。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平时的音乐、美术等活动,对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凭有关证明,经县教育局认定,直接确定审美与艺术为A级。
①*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测试》A、B、C级获得者;
②县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上艺术类项目前6名获得者;
③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社会团体(如音乐教育学会、美术教育学会、书法教育学会等)组织的艺术活动或比赛中三等奖以上获得者(不含大型合唱、群体绘画等)。
(2)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上体育课,做广播操、眼保健操,参加课外活动的出勤率、积极性及学习态度,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给予学生运动与健康P或E的认定。对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经县教育局认定,可确定运动与健康为A级。
①初中三年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的参赛队员;
②获国家体育部门认定的等级运动员;
③县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体育类项目前6名获得者;
④参加县级及以上比赛的各类球队、体操队(含健美操)、游泳队队员;
⑤教育局组织的初中毕业体育测试达到13分以上者。
(3)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劳技课、信息技术课的出勤率、学具准备、课堂参与度、学习态度、所取得的成果,依据统一的劳技、信息技术测评内容和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对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经县教育局认定,可确定劳动与技能为A级。
①*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合格以上获得者;
②县级及以上劳技创新操作大赛和科技创新大赛或竞赛获奖者;
③县级及以上中小学科技比赛(包括劳技作品展,空模、海模、车模、机器人竞赛,科技创新竞赛等)获奖者;
④县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中程序设计、网页制作、文档处理、手工制作、劳技作品获奖者;
⑤县级及以上信息技术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⑥教育局组织的初中毕业信息技术测试达到4分以上者。
(4)探究与实践(综合实践活动、实验操作)
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各种教育活动及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参加研究性学习及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生态教育、健康教育等各种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学习和活动的态度、所获得的成果,依据统一的测评内容和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中,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各种教育实践活动中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小论文或调研报告,相关参赛作品获得奖励,荣获优秀青年志愿者或其他社会性荣誉称号者,可凭有关证明,经县教育局认定,可确定综合实践活动为A级。
实验操作: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课前准备(预习)情况,实验课的出勤率,实验操作及实验报告准确性等情况,依据统一的标准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学生在获得实验操作P级的基础上,参加县里统一组织的实验操作测试达到9分以上者,可确定为实验操作A级。
综合实践活动和实验操作有一项为A级,另一项达到P级者,经县教育局审核可确定探究与实践为A级。
(四)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的某项成果不能多处重复认定。获得A级认定的学生名单,应在学校或班级张榜公布,接受师生监督。学生对测评或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学生的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档案,由初中学校按学生录取学校分类后,送县招考办,再由县招考办通知高中学校统一领取。
(五)县教育局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机构和相关政策的制订与解释,并对全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要根据县教育局的实施方案,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专任教师、家长代表组成,校长对本校测评工作负全责。
(六)综合素质测评及技能测试在4月底完成,所有初中毕业班学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评。4月底前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取新生。
三、优惠加分
(一)下列考生享受3分加分:
1、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三级证书获得者。
2、父母双方均为本县农业户口的两女户的孩子。
(二)下列考生享受5分加分:
1、*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C级获得者。
2、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兴趣特长运动会,前1-3名获得者。
3、初中阶段参加县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4、父母双方均为本县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
(三)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
1、*年6月1日至20*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会演、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省级会演、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市级会演、竞赛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术及书法五类)。
2、*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3、归侨、华侨子女和港澳台考生。
(四)下列考生享受15分加分:
1、20*年6月1日-20*年5月31日,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发明奖获得者。
①*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获得者。
②*青少年创造发明比赛和科学讨论会获奖者(“小发明”和“小论文”比赛)。
③*青少年生物百项活动获奖者(个人奖)。
④*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获奖者。
2、*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3、20*年6月1日-20*年5月31日参加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以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五)下列考生享受20分加分: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2、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比赛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六)少数民族考生享受30分加分。
以上六项优惠不重复累计享受,如同时符合上述一项以上条件的考生,按其中高分一项享受。没有特殊说明,特长类优惠加分项目时限均限定为初中阶段。
四、招生录取
1、20*年高中阶段招生严格执行《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民办初中和高中段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见庆教普〔20*〕6号)。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3、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庆中)的学生,必须思想表现优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2A2P及以上。要求进入其他高中学习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
4、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面向本县招生,首先满足本县考生的升学要求。外县考生作为“择校生”,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民办初中和高中段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
5、20*年开始重点普通高中实行分配生制度,按分配计划以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单位划线录取。分配生名额占正取生的30%左右,具体名额分配、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6、烈士子女可根据志愿结合学业成绩安排到省级重点中学就读。
五、配套制度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与考评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学业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要求,保送生条件及选拔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高中招生办法(含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贫困学生的补助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使每一位教师、初三学生和家长人人知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加组织施考、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使有关人员明确各项目测评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内容、基本程序和要求、标准和尺度。通过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以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及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机制。县教育局将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实行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县教育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5、考评制度。县教育局将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建立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工作考核制度,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