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普法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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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普法论文

篇1

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建设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接班人和生力军,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使他们成长为有知识、有文化的一代,更要使他们学法、懂法,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青少年自身的特殊性决定我们必须加强普法教育。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学生不可避免的受到社会中不良因素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有一定比率的上升,引发了法制教育危机。青少年学生可塑性极强,如果,不抓住时机加以引导,而放任自流,必然要导致社会问题。青少年普法教育是维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需要。十五大以来,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要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几代人共同努力青少年普法教育更是刻不容缓。

二、青少年普法教育的特征。

⒈青少年普法教育的主体具有广泛性。政府普法机构、学校、社会等都负有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义务。⒉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客体具有特定性,未满周岁的青少年学生,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⒊青少年普法的内容具有确定性。《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青少年普法的重要内容。⒋青少年普法的途径具有多样性。学校是进行青少年教育的主阵地,家庭是对青少年教育的主渠道,社会是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力量。

三、青少年普法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们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在我国的青少年普法教育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在普法形式上,缺乏深入性;二是在普法方法上,主要以学校为主,家庭和社会积极性不高;三是在普法手段上,重说教,轻实践,存在着空洞说教缺乏说服力的现象;四是在认识上还存在着认识不清的问题,把青少年普法当成可有可无的事情。这些都严重制约着青少年普法工作的开展。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运行机制。根据我市今几年来在青少年普法方面取得的经验来看,我们认为,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青少年普法长效机制。青少年普法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需要整合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做到立章建制。首先,健全青少年普法领导机制,做到组织健全,专人负责;其次,建立健全青少年普法目标责任机制,做到工作目标明确;其次,建立适应青少年普法教育发展需要的投入机制,保障青少年普法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注重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载体的作用,利用法入校园、创建法制教育先进学校等活动,抓住学校教育主阵地,举办法律知识专题报告会、法制宣传教育专栏等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二是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撰写法制小论文等活动,营造健康向上、和谐发展的校园文明氛围,做到在校学生人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三是在政法干警中为青少年学生选聘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帮助学校加强对一些具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社会观,不断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三)坚持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几个原则。一是要准确定位,青少年普法普法工作的重心是广泛宣传、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做到宣传有保障、治理有力度。二是必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青少年普法领导组织要加强协调指导,学校、家庭、社会要互相配合,积极参与。三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青少年学生作为普法的平等主体,充分发挥他们的责任意识,提高他们的积极参与性。四是法制教育要与文化知识教育,同步规划、同步进行,确保对青少年教育的大纲、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切实上好法制教育课,使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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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和谐”年“124全街道法制宣传月的活动主题为:弘扬法制精神。

二、指导思想

全街道的法制宣传工作要以党的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今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以满足基层经群众法律需求为出发点,以抵御金融风险保证经济增长为着力点,通过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办事,切实推进依法治街进程,构建和谐靖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时间布置

从11月20日开始,年“124全街法制宣传月活动。12月20日结束。

四、活动内容

由支部书记、行政村主任、厂长及各单位普法教员参与,1召开动员会。请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就法制宣传活动进行动员。

司法所出一期专栏,2街道普法办在政府集镇悬挂横幅两条。营造宣传活动氛围,各单位要求张贴法制宣传月宣传标语。

3聘请大学生村官为街道法制宣传员。

4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活动。

5124法律宣传日在街道集镇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

由法制副校长、社区法制学校教员各上一堂法制课,6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长江、营防两个社区各出一期法制宣传专栏。同时,充分利用中小学法制信箱的作用积极做好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调研座谈会。各单位应围绕主题,7全街道开展一次以“弘扬法制精神。以论文或散文的形式,讴歌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效果,或颂扬深入普法,为全街道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营造法治的环境等。

8开展企业维权活动。司法所开展以劳动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

9青少年中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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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4”全街道法制宣传月的活动主题为:“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二、指导思想

今年,全街道的法制宣传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以满足基层经群众法律需求为出发点,以抵御金融风险保障经济增长为着力点,通过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办事,切实推进依法治街进程,构建和谐靖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时间安排

年“124”全街法制宣传月活动,从11月20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

四、活动内容

1、召开动员会,由支部书记、行政村主任、厂长及各单位普法教员参加,请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就法制宣传活动进行动员。

2、街道普法办在政府集镇悬挂横幅两条,司法所出一期专栏,营造宣传活动氛围,各单位要求张贴法制宣传月宣传标语。

3、聘请大学生村官为街道法制宣传员。a

4、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活动。

5、12、4法律宣传日在街道集镇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

6、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由法制副校长、社区法制学校教员各上一堂法制课,长江、营防两个社区各出一期法制宣传专栏。同时,充分利用中小学法制信箱的作用积极做好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

7、在全街道开展一次以“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调研座谈会。各单位应围绕主题,以论文或散文的形式,讴歌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成果,或颂扬深入普法,为全街道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营造法治的环境等。

8、开展企业维权活动。司法所开展以劳动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

9、在青少年中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五、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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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4”全街道法制宣传月的活动主题为:“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二、指导思想

今年,全街道的法制宣传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以满足基层经群众法律需求为出发点,以抵御金融风险保障经济增长为着力点,通过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办事,切实推进依法治街进程,构建和谐靖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时间安排

年“12?4”全街法制宣传月活动,从11月20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

四、活动内容

1、召开动员会,由支部书记、行政村主任、厂长及各单位普法教员参加,请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就法制宣传活动进行动员。

2、街道普法办在政府集镇悬挂横幅两条,司法所出一期专栏,营造宣传活动氛围,各单位要求张贴法制宣传月宣传标语。

3、聘请大学生村官为街道法制宣传员。

4、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活动。

5、12、4法律宣传日在街道集镇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

6、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由法制副校长、社区法制学校教员各上一堂法制课,长江、营防两个社区各出一期法制宣传专栏。同时,充分利用中小学法制信箱的作用积极做好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

7、在全街道开展一次以“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调研座谈会。各单位应围绕主题,以论文或散文的形式,讴歌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成果,或颂扬深入普法,为全街道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营造法治的环境等。

8、开展企业维权活动。司法所开展以劳动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

9、在青少年中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五、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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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是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必然是对“四五”普法的传承和延伸。“五五”普法目标的确立要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一致,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江苏、法治政府的目标相衔接。因此,“五五”普法的目标的确立,既要实事求是,又要向新的层次攀升,体现新的高度的要求。“五五”普法要有新的目标,但新的目标不能定的过高。根据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我们认为“五五”普法目标应该确立这样一个目标:即在公民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法治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五五”普法目标的确定应当区分不同层次,对不同层次的人员提出不同的要求,在总目标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如对领导干部与对一般干部群众的要求要有所不同,城市与农村的要求应当有所不同,经济社会发展较发达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的要求应有所不同。我们要在提高全民崇尚法治意识这一总体目标的指引下,对领导干部、城镇居民、农民群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校青少年以及外来流动人口分别提出具体的普法目标任务。

(二)关于“五五”普法的侧重点。

抓重点、促全面,是一种很好的工作方法。“四五”普法对重点普法对象和重点普法内容作了要求。实施过程中,我们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五五”普法规划,仍然要突出重点普法对象,明确重点普法内容,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五五”普法取得积极的和突出的成效。

1、继续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

推动依法治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是关键。通过20年的普法,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推进国家法治化管理的自觉性并不十分强、十分高,尤其是在当前纷繁复杂的环境下,能够做到依法执政,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很高的法律水准是很难胜任的。近年来,许多违反可持续发展要求,不按科学规律办事,随意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十分严重,其对法治的破坏及其的恶劣影响,多少年都难以消除。因此,“五五”普法仍然应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重点,只是普法的目标侧重点不是放在提高法律意识,而是放在增强其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上。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农村普法和流动人口普法是我区普法工作的薄弱点。“五五”普法应当将农村普法流动人口普法作为重点和突破口来抓。最近我们下基层作了一些调查,虽然我们武进在经济上属于较发达地区,但从目前了解情况来看,我区农村的普法仍然处于“靠天吃饭”的自发状态。大多数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接受法律知识主要是从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获得的。因此,加强农村和农民群众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十分必要,必须采取措施大力加强。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后备力量。因此青少年应当作为普法的重点并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企业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和责任,因此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教育应仍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点。

2、扎实抓好重点普法内容的学习培训。主要是针对各个不同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确定普法的重点内容。如对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主要是进行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其法律至上和依法行政意识。

3、分解落实“五五”普法的重点工作。主要是将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按年度进行分解,并根据具体实际,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确定普法的重点工作,按照动员、实施、总结等步骤,层层推进,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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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强法制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办法。

未成年人自身辩知能力差、心理不成熟和易于教化等特点,在刑法上普遍采取了从宽处理的政策。但现在的情况是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并且恶意犯罪的情况也有抬头的趋势,这和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相对欠缺有着直接的关系,而学校又是未成年人学习知识的第一阵地,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好办法。

1.2 法制教育是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教育内容。

技工学校学生多是初中毕业生,有的还没有初中毕业,学生来源复杂,学生的文化程度、自身素质普遍较低。有的学生甚至已经不能被社会所接受。学校是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培养和教育的重要场所,担负着为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输送人才的重要任务。所以我们在对学生进行专业理论教育,强化技能训练的同时,更加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理想情操的培养,特别加强了学生的法制教育,使其更加符合国家和社会的要求和需要。

1.3法制教育是青少年个性发展和成材的前提。

素质教育、大众化教育促进了青少年的个性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应该看到:“应试教育”虽然已受到社会的强烈抨击,但它仍有一定的教育市场;大众化教育中的职业技术教育有待于发展和规范;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的个性得不到发展和充分利用,缺乏动手、生存和就业等能力。 重视和加强青少年的个性发展,使各具个性的青少年人人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最终实现人人都成才,成为社会各行各业的栋梁之才,是我们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当务之急。

2 技工学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技工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部门缺乏对技工学校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没能较系统地研究出一套将法制教育、德育教育、职业指导相结合的素质教育体系。

任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学生积极参与性不高。现在的法律课教师多为带班上来的政治教师,其中很多教师可能从来都没有接触过法律,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便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导致很多教师只能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学生没有任何积极参与性可言。起不到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和创业教育的目的。

教育导向错误。目前的学校教育虽然一再强调素质教育,但这是一种断层的教育概念,它和后面更高阶段的教育目标是不衔接的。在应试教育的模式没有真正改变的情况下,从教师、家长到学生,没有一方会接受所谓的素质教育。因此在素质教育或整个教育理念中事实上存在着自我矛盾自我否定的东西,它必然异化了素质教育而使它形同虚设。

教育方式不当。一些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不尊重学生的人格,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降低了教育的效果;有的对学生出现的一些问题不善于教育引导,未能起到“传道授业解惑”的天职作用;更有一些教师师德不彰,不注重品行修养,陋习不避学生耳目,污染了学生的视听。在这种缺位教育的环境下,青少年未能得到良好的身心辅导,其生理、心理健康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一旦处于诱发环境中,极易酿成违法犯罪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与其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目前虽然社会各界都认识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应试教育的影子仍然挥之不去,升学率还是家长、社会以至学校自身对教育成果的评判标准,虽然有些学校领导自己也认为法制教育非常重要,但也感到无奈,因为法制教育没有纳入教学大纲,在课程安排上,重视程度上还不够。这就给技工学校的法制教育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技工学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没有硬任务、硬指标,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职责和目标,形成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  3技工学校法制教育的对策建议

技工学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薄弱环节,应引起高度重视,将技工学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纳入整个社会普法的系统工程。将法制教育作为强化学生素质,深化德育教育,完善就业和创业的重点。

3.1国家必须承担起责任主体的责任。作为公权力的人,国家是应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负责的主体,因为它掌握了国家的所有资源,只有它有条件也应该为此负责。一要有明确可行的立法。首先要修改完善青少年立法,建立一个全面的青少年立法体系。其次要明确立法的主旨。从反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角度出发,青少年立法的基本理念应是对青少年进行保护,保障他们健康成长。因而,相对应的,应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受理机构的设置、处理原则的确立以及保护措施的制定等方面进行论证探讨,以期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控制体系。

3.2技工学校要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体系。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使教育真正成为泽被后世的好事。针对当前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以下几个方面是需要加以重视的:要明确教育理念。尽快着手解决与“素质教育”这一理念不相配套的教学体系,以使这一理念切实落到实处;要增加学生的法律教育。把法律教育纳入教育规划,培养一批法制教师,开展系统的法律教学,以期培养青少年具备法律素质;要重视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人格品德和思想品德。要改进教育方法,更加关心青少年的心理、思想发育状况,及时给他们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合理引导,保护他们的个性发展,逐渐形成良好的人格品德和思想品德。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认识方法,学会正确地对待社会事物,形成良好的辨别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为青少年以后独立自主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教育内容要丰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请政法干警讲法制课,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普法实践活动等,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法的观念;教学要规范。要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基础教育与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德育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精神和中央两部“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加强法制课程建设,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法制教育教学内容,要把法制教育课纳入教学大纲,规定具体的课时安排。根据学生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编写出统一标准、通俗易懂的法制课教材;教育质量要提高。要组织力量对任课教师、班主任、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并逐步配备专职法律教师,壮大法制教师队伍,同时,在教学上要与主科同等对待,并列入考试范畴。

3.3社会和家庭要积极参与共同加强技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参与,学校要明确职责,给教师确定硬任务、硬指标,要将授课的效果与教学实绩挂起钩来,与年终考核、晋级、晋职挂起钩来。同时,家庭及全社会都要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发挥各自的优势,努力营造一个学法、守法、护法的社会环境。校外的法制教育要通过开展法律进万家、依法治家、依法治村、依法治区(片区)、依法治厂等活动,努力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学校要通过采取与政法等有关部门建立共育单位,聘请校外辅导员、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卡、定期家访,向社会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校园周边治安进行集中整治,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健康的学习环境。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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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开始依法治国的进程是比较短暂的,没有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增强,依法治国是不能实现的。普法不要求把所有的人民群众都培养成律师,但至少要让他们具备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实际生活中,很多人不懂法律,甚至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也不能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基层老百姓的普法工作,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是不容忽视的历史任务。

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能否公正司法,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反映出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党的执政权威,决定着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社会法治化水平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因此,基层普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基层普法工作的主要问题

(一)对普法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

市场经济环境下,很多群众越来越重视物质和经济利益,把物质上的收益看成是论成败的唯一标准,对缺乏眼前利益的工作持回避、被动和淡漠的态度,普法工作在很多人心目中是可有可无的事情。同时,一些单位、部门的领导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中主动性不足。这就造成很多的普法工作变成了书面文字,形式主义,群众不关心也不参与的现状。有的单位甚至还将普法看作软任务,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或者依赖思想严重,一味依靠主管部门,普法工作被动应付,而且觉得普法工作每年都在做,费时、费力,还要经费。甚至个别单位和领导思想观念落后,认为群众懂法多了,工作不好开展,普法态度不积极或存在抵触情绪。这些观念上的问题导致普法工作难度加大,收效不明显。

(二)普法工作还存在许多难点

组织者的角度:一是组织者实施难。普法工作由于对象不统一,层次多样化,这就导致组织者实施时无法预期效果,组织起来难度大。二是对象群体庞大,各街乡需多层次集中组织学习。群众的角度:首先是学法难。形式单一,绝大多数群众是通过看电视,看报纸了解普法工作的,学习片面。而且不能回顾相应的法律知识要点。其次是抓不到点,普通群众学法基本上是被动的。大多数人只有遇到纠纷时,才急着要了解法律知识,找到懂法的人咨询。最后理论学习与实际脱节,基本的普法工作大多是简单的法律常识,难以解决基层实际生活中的诸多问题。而且认同度不高,甚至一部分观点认为在基层普法工作是搞形式,实际工作生活中是“权大于法”,对法律工作产生误解。

(三)普法工作的方法思路还不够开阔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差异,这就要求我们的组织者进行普法工作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普法有的单位和部门制定规划没有很好地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缺乏特色和可操作性,少数部门没有发挥普法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在信息反馈上还不够及时,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未能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三、改进基层普法宣传工作的对策

(一)统一思想,建立普法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

基层普法宣传单位要把法制宣传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认识到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有利于基层群众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基层政治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首先在基层普法宣传的过程中,树立通过普法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基层于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努力做到使广大基层群众知法守法,积极履行应尽义务,并懂得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基层干部自觉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从而推动农村法制建设。其次要坚持“两个结合” 。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强调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依法办事。引导基层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中用好法,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再就是普法和服务结合,普法宣传工作一定要维护国家稳定和经济正常发展服务,为基层改革发展服务,为繁荣农村经济服务,从实际出发,不走形式,不“做样子”。通过这种良性循环,就能建立起一种领导干部有成效、基层群众欢迎的普法宣传机制。

(二)落实责任,形成严格的考核体系

加强普法宣传工作者队伍的建设,普法宣传是一项全社会应当共同参与系统性社会工程,而宣传工作的成效关键在于塑造和培养一支精干的队伍。除此之外,还要建立从上而下的各级普法队伍网络,抓好落实,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实施过火做好总结工作,相关的考核部门不定期的对普法宣传工作做抽查。同时,高度重视青少年普法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同时也是塑造良好规则习惯的黄金期。必须高度重视,从小使他们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不仅要在发现问题时解决问题,更应该考虑在还未发生问题时预测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要形成社会遵法守法的良好风尚。

(三)整合资源,创新基层普法宣传方式

多媒体的普及和通讯技术的发展,普法宣传的方式也多种多样,人们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方式也就发生了一些改变。这就要求普法宣传工作者充分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最最有的方式。同时,普法宣传工作也应当多种多样,比如说与“公民道德建设月”相结合,做好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大力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使道德成为守法的基础。还可以依托当前党支部活动室,作为普法宣传阵地,借助党支部成员及妇女主任、计生员、共青团员、民兵等的学习辐射,形成相对稳定的普法宣传机制。抓好“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期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总之,只要基层普法宣传见成效,形式上是可以多种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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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突发性

青少年在犯罪之前往往很少考虑后果与详细的过程,通常是跟着自己的感觉,或者只是单纯的出于某种目的,又或者是感情用事,这就造成了在犯罪的时候他们并未意识到是在犯罪。

(二)低龄化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

(三)复发性

再犯比例高、有前科,构成累犯的人员占很大比例。青少年在以此犯罪成功之后,往往会有侥幸心理,从而再次甚至多次作案。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

(一)模仿心理

青少年好奇心理,喜欢模仿,随时都有可能面临善与恶的选择,而恶的事物往往是披着美丽外表的,而青少年由于涉世不深,辩别能力差,法制观念淡薄,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很容易激发起他们的神秘感,激起想尝试的愿望。一旦受到不良影视作品、网络、暴力行为或犯罪分子的唆使与诱惑,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逆反心理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多变期,渴望成长,渴望独立,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当自己的意识受到学校、家庭的反对时就会发展为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偏要与成人们的规定、纪律对着干。在遭到家庭、学校或社会不公正对待时,不但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不足,反而迁怒社会,仇视比自己强的同学,仇视自己认为看不惯的人。

(三)意气心理:“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心态在少年犯罪中尤为多见。有的青少年模仿一些黑帮影片中的帮派结成团伙,恃强凌弱、以大欺小,狭隘的认为所谓哥们兄弟的利益最大,完全可以不顾其他人的合法权利。

(四)报复心理: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当与他人产生矛盾认为自己吃亏时,十分容易受情绪的影响失去控制,不计后果的进行报复,最终导致违法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家庭预防

家长也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提高自身素质,用良好的道德和高尚的情操去感染子女,并且身体力行,为子女起好的表率作用。父母要营造良好温馨的家庭气氛,使孩子在健康幸福的氛围中成长,同时也要更新教育观,与孩子成为良师益友,让孩子敢说真话、错话,使家长知道他们的所思、所想,便于有针对性的及时进行引导,同时也要敢于承认错误,学会向孩子道歉,使未成年人感到自己在家庭中处于平等的地位,受到大人的尊敬,心理得到满足。另外家长要有“换位思想”,经常站在孩子的角度看问题,想问题,这样的教育方式也必然会对孩子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后孩子也必然会懂得凡事多为他人着想。

(二)社会预防

青少年犯罪心理预防应该是一个全社会都应该参与的大型课题,不仅仅是家庭及学校的任务。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青少年中受到不良的媒体内容、网络资源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的越来越多。我们要共内努力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2、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切实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3、立足社区,群防群治。

(三)学校预防

学校应加大对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力度。学校作为教育的载体,在开设文化课的同时不能忽略了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孩子的心理问题应该受到广泛的关注。“教师应当是心理医生”是现代教育对教师角色的新要求。现代教育的发展要求教师不仅仅是人类文化的传递者,也是青少年学生心灵的塑造者,是他们心理健康的维护者。

无论是小学,中学还是大学,都应该开设相应的心理课程,并且加大课程量。引导青少年走进心理学,深入地认识自己,发现自己因不适应内外环境而产生的各种心理问题,及时调控自己,恢复内心的平衡,提高自己应对各种人生难题的能力;另外,鼓励青少年在面对烦恼时多进入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老师们谈谈自己的烦恼,及时的排忧,以免情况恶化。

在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也要开展法制教育,将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现在的青少年,普遍的对法律不够了解,学校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主体,应当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让青少年知法懂法,不去触碰法律的底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结论

没有健康发展的青少年,国家就没有未来。对于这一特殊年龄阶段的犯罪的增多,无疑敲响了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警钟!犯罪学者、社会学家,教育家、教师、政府官员们都把青少年犯罪问题当成是头等大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预防和解决。相信随着工作力度的加大及其他一些社会学科在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域的渗入,青少年犯罪预防领域将会出现一个崭新的面貌。

参考文献:

[1]张兆利. 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研究[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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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使他们能正确维护自身权益,安定社会秩序。11月份,针对秋收过后农村闲散人员增多的情况,重点宣传《刑法》、《侵权责任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起到震慑犯罪,保护善民的作用。12月份,积极联合其他部门,利用部门联动机制,大力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宪法日”活动,在年底再掀起一轮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 3、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是“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领导干部更是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以公务员为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的重要途径。只有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法律,做尊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表率,做到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不逾越,才能有效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市委法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今年要做到:

(一)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讲师团要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实施中心组学法计划。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中心组成员的法律素质。

(二)举办法制讲座。要紧密结合形势和工作实际,邀请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其他法律专家、学者以法制专题讲座形式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辅导。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每年组织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

(三)加强集中教育培训。要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内容,结合不同类型培训的实际情况,设置法制教育培训课程,列入教学计划安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制教育纳入主体班培训课程。

(四)鼓励自学自修。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立足岗位,结合工作和生活实践,通过报刊、书籍、网络等途径自主学习法治理念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习型机关(单位)”建设,搭建干部学法用法交流平台,组织撰写学法笔记、心得体会和论文。推进干部学法用法改革创新,鼓励探索更加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学法用法新方式。全面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改革,加强网络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开展法治文化和法治创建活动。要大力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论坛、法制书画摄影作品展、法制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级机关网站、内部刊物等平台,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网页、专栏,不断拓宽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大力开展法治机关、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依法办事示范窗口、依法决策示范班子等创建活动,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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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设法治特色校本课程,激发学法兴趣

法治课程是法治文化的基础,也是公民法治素质的基础。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认知能力,开设法治校本课程,可以激发学生学法兴趣,培育知荣辱、守法纪的文明风尚。笔者注重整合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利用广州市地方教材《中学生法律读本》,下载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法律讲堂》等学生喜闻乐见的节目,开发《新闻法制1+1》校本课程,对政治教材进行拓展、延伸,开展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活动,鼓励学生质疑、讨论,指导学生撰写小论文。这样,既加强法制教育,发挥了法律对行为的强制规范作用;又注重时事教育,发挥了新闻对思想和行为的示范引领功能,深受学生欢迎。

三、开辟多元法制宣传阵地,强化法治意识

提高师生法治素质,必须整合法治文化的历史资源,加强法治文化基础建设,推进法治主题橱窗、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书画展等载体建设,培育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进一步提高电视、报刊法治节(栏)目水平,扶持法治文艺创作演出团体,打造法治文化品牌,让法治文化融入主流文化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同时创新形式,充分利用全国和地方“两会”、重要节日、纪念日等节点,集中开展公益宣传、法律咨询、旁听庭审、法治文化下乡、法治影视评论、法律知识竞赛等法治文化活动,传播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文化建设实效。

四、完善依法治教规章制度,培养守法习惯

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重点是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使之内化为自律、守法的行为习惯。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引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把法治文化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完善校长岗位培训、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探索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法、用法能力考核的软指标精细化,为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中小学校要整合法治文化与校园文化,鼓励师生参与制定和实施校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防止课堂暴力和乱收费,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伤害事故,保证师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和谐、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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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普法教育现状可以借用张明新在《对当代中国普法活动的反思》中的一句话来说明,“当代中国普法活动规模之巨,形式之繁多,内容之广泛,持续时间之长久,在中国法制史上都堪称创举”[2]。就目前而言,人们把普法的目光更多投向了农村,尤其是以《宪法》为中心的基本法律常识已经在较大范围内得到传播,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都有效增强,普法行为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已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民众对于普法教育行为重要性的认识,对普法进行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传播活动。在当前,主要有网络传播、电视栏目传播,演讲、法律知识竞赛传播、宣讲团讲授、展板介绍等等,从多方面多层次进行了普法教育。形式的多样性为普法宣传提供了多层次多领域的宣传阵营,多种宣传渠道也为普法教育赢得了更多的受众。针对这些相应的普法方式,我们详细分析看看效果如何?普法教育过程中所投入的大量的人、物和经济并不一定能产生相对应的普法效果,普法教育工作依然存在内容刻板方式落后等现象,更缺少相应的普法效果考核体系的建立等问题。普法教育受众的多元接受措施为我们提供多元接受方式的同时也使得受教育群体具有个体化、单次性、无选择等弊端,这些弊端通过传统戏曲普法教育的形式可以有效解决。

(二)传统普法教育的主要措施考察

目前传统普法教育的主要常见的措施有互联网法律索引、电视法制栏目、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展板介绍等措施。利用互联网进行普法教育,它有着超大容量的特点,因为它可以囊括更多的法制内容,有刑事案例、有条文解读、还有各种犯罪心理剖析,可谓是样样俱全面面俱到,想找什么就有什么,并存有大量视频材料和图片信息,还可以随意下载进行再传播,大大方便了想要接受法律知识的民众。我们在看到其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必须看到,接受网络法制类栏目的人员庞杂,其中不乏青少年人员,面对不经过处理的各类案件,还不具备成熟辨别能力的人群会有刻意模仿之嫌,尤其是模仿一些常见的犯罪过程,这样就对年轻的受众群体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在少年犯罪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犯罪行为是对视频中暴力事件的模仿,利用网络进行法制宣传,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过滤宣传的内容,这将是利用网络进行普法宣传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电视类法制节目的开播,较网络传播有了一定的规范性,在一些节目中还配备有节目主持人对法律知识点的解读,这样对于接受者产生了一定的正面传播作用,随着电视艺术的普及也为普法节目赢得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大量受众群体。与网络传播一样,电视传播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法制节目时间点的安排,具有一定的固定性,使得接受者局限于固定的栏目时间,更多的电视频道与更丰富的电视节目,也分散了相当部分的受众,法制频道在某一时间段虽然可以锁定一部分受众,但他们也是不愿意重复接受相同的节目,起不到不断强化法律知识的效果。法律知识讲座可以再一个规定的时间内使法律知识在参与人群体中得到传播,但说教的意味让接受者更多感受到的是被动接受,这样被动接受使得随着讲座的结束而归为普法任务完成,既没有网络普法的广泛和丰富多样,有没有电视普法的直观性和舒服感,更缺少传统戏曲普法的可重复特点。法律知识竞赛较法制讲座形式灵活了许多,也可在参与人身上留下较为深刻的记忆,因为通过正反双方的争论而达到了宣传的效果,但其同样面临着受众面窄及不可重复传播的困境。我们目前更多接触的法律传播方式为展板宣传,有文字介绍也有图片说明,这样的传播方式需要借助于相对固定的场所,针对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尚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宣传法律的作用,但与动态发展的社会现状来看,此措施也仅仅可以作为一种短期阶段性的措施,时间已久难免有成为一种固定摆设之嫌,可谓熟视无睹,将起不到宣传的效能。以上即为目前传统普法教育的几种主要措施,在这些措施中我们看到了几种措施各有所长也各存在弊端,同时也看到了利用传统戏曲进行普法教育进行普法的实效性。

(三)传统戏曲普法教育的实际效果分析

以传统的戏剧表演作为普法的传播工具具有可多次重复接受的特点,它的重复性来源于戏曲艺术的程式化表演特点,一句句念白,一曲曲唱段和一招一式的表演,将法律知识元素无痕纳入传统艺术中,接受者或仔细揣摩韵味或痴迷演员的精湛技艺,在主动接受传统艺术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学习到了法律知识。不管是网络或电视普法传播还是普法知识竞答讲授、展板介绍,它们的重复性永远无法与传统戏曲相比,一出出经典传统剧目,如《西厢记》、《赵氏孤儿》、《狸猫换太子》等剧目演出了多少年,代代相传至今,戏迷们可以说是耳熟能详,就是这样还是要重复听,重复看,我们的普法宣传内容如果成功植入传统戏剧剧目,将能起到可多场次重复的宣传效果。传统戏曲剧目从剧本构思到创作,到编排最后立于舞台,往往要经过专家学者多方论证,其内容应该是经过严格筛选审查后的结果,编排得当,将适应各个年龄段的受众群,不会出现如网络或电视屏幕中的暴力景象,有的是程式化的唱念做打艺术表演,可以说是年轻受众群安全进行普法接受的一种有效方式,同时也是扩大传统艺术受众群的一种手段。传统戏曲艺术的编演,可以塑造更多的理想式人物或时间,如《窦娥冤》中的第六场窦娥的三个誓愿的应验和第七场与窦天章的梦会,因为它的理想式手段运用,为戏曲艺术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创作空间。还可以用一些经典唱段倾诉人物心声,往往这种手段更容易表达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如《明公断》中第一场“坐宫”中陈世美安排韩琪追杀秦香莲的心理活动。利用传统戏曲艺术的虚拟性特点,将会使普法教育形式更丰富更精彩。

二、发挥传统戏曲普法教育功能的具体思路

对于传统戏曲普法的教育功能而言,如何能合理高效地开展具体工作,将是实现传统戏曲特殊功能的关键。

(一)重视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作用

普法宣传的有效实施可以使社会更加稳定,对社会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广大民众都知法懂法,才有可能使“人治”社会真正转化为“法制”社会。以传统戏曲作为普 法教育的一种主要手段,对于相当一部分人而言还比较陌生,他们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疑问,甚至怀疑这种方式的可行性。那么,以什么就可以使人们逐步认识到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重要作用呢?那就是优秀的普法作品,就是经过精心排演的同时也是包含法律内容的优秀普法剧目,只要此剧目在普法行为中得到了广大受众的认可,进入到老百姓心中,那么,它在普法的多种方式中就有了重要的地位,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作用才能真正引起大家的重视。与网络和电视媒体相比,传统戏曲目前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但这并不代表其不能发挥独特的积极作用,这项工作有待我们做深层次的挖掘整理和实施,也可以这样理解,编演新的普法剧目或许可以为传统戏曲艺术开辟又一条发展之路,从而达到自身发展和有效进行普法宣传而获得共赢也不是没有这种可能。

(二)改进普法戏曲曲目的内容与形式

目前的戏曲曲目更多展演的是传统的经典作品,尚无普法类经典剧目出现,普法的剧目还只是局限在一个很小范围、或一个地方性小区域的一些民间班社组织的阶段,这样的现状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化观念,不能将普法剧只停留在小打小闹的短片式制作中,要制作较大型的、艺术性较强的普法连本剧。以传统戏曲为载体进行普法宣传的民间组织,他们为什么搞这样的活动?他们是心血来潮么?仅仅是自娱自乐么?他们之所以有这样行为是因为他们扎根民间,知道老百姓真正乐于接受什么样的艺术,知道以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拴住老百姓的心。回观一些正式演艺团体,他们在传承着优秀的传统艺术,在没有相关要求下一般是不会展演当代普法剧目的,他们或许觉得普法剧和他们还有着一定的距离,其实,普法剧目的展演并不在表演者的身上,而是在普法剧目的领导组织者那里。传统戏曲表演团体也需要精彩的剧目、不管是普法剧目还是其他,这些院团也期望普法剧为前提而进行剧本的编写与排演,进而研究如何将艺术团体的生存和发展与普法行为的相互结合,应该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如果以一定区域成立专门的戏曲普法院团,应该会形成一个相当大的市场。

(三)加大对普法戏曲曲目的经费支持

对于普法戏曲曲目的建设,离不开一定经济的投入,懂得了传统戏曲进行普法行为的重要性,可如果没有相应的资金投入,也只能是一种美好的原想。开辟区别于传统普法宣传的固有手段,所需资金如果能顺利纳入财政支出项目,就可以解决普法戏曲剧目的建设问题。在我国平阴县东阿镇的实施传统戏曲的普法活动中,就已经制定出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系列措施的实施,得益于领导组织者的大力支持,不管是领导体系和普法队伍的建立还是奖惩考核机制的制定,如活动组织、人员培训、请老师指导,包括服装道具交通费用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均需一定的资金投入。这部分资金如果光依靠民间班社或演绎团体自己掏腰包,恐怕将难以进行,毕竟他们还需要维持其组织的常态化运转,这些组织需要的是另外注入的资金,尤其是普法剧目初步启动期。

(四)建立普法戏曲曲目的推广普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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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少年犯罪主体

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很大一部分是在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第一代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也逐渐长大,跟随父辈来到广州等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有的被父辈送进当地的学校学习,有的也和父辈一样到工厂打工。他们都接受了当代经济与文化改革的碰撞与冲击,却鲜有父辈吃苦耐劳的精神。一些青少年耐不住在校读书的寂寞与在工厂打工的清苦,在一些不良风气的诱导下,渐渐走进犯罪的深渊,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也就成了青少年犯罪的高危人群。

二、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征

(一)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相对于一些年长的犯罪嫌疑人,多数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在参与犯罪时,主观恶性较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制观念淡薄,实施了犯罪行为还未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涉嫌犯罪的青少年平均学历为初中,对法制方面的了解和学习极其有限,很多时候他们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当锒铛入狱时才恍然大悟,却悔之晚矣。有一个涉嫌抢劫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多次在供述中提到,自己去抢劫仅仅是因为"好玩"。

2011年底在花都区发生了一起涉及五个犯罪嫌疑人的团伙抢劫案,其中三人是未成年人,两人刚满十八岁。五个青少年在一起玩乐,看见被害人路过,一人提议去找被害人请吃宵夜,其余人均未置可否,但尾随提议之人围观过去,提议之人向行人索取财物时,其余人只站在一旁观看,以为没有动手自己就没有犯罪,甚至警察前来抓捕时,还有人站在原地不动,以为与自己无关。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未置可否并尾随的举动实际上是一种默认,而几个人围在被害人身边也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使提议之人可以顺利地获取被害人的财物,所以未曾动手的人也是本案的从犯,涉嫌构成抢劫罪。几名青少年在狱中通过法制教育,方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却已身陷囹圄,教训是否太深刻了一点?

2.出于哥们义气,逞强导致犯罪。有的青少年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但出于哥们义气,不好意思拒绝朋友的要求,半被动地进行了犯罪活动。这些青少年事实上也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只是想帮朋友一把,以为可以侥幸逃脱法律的惩罚,当法律的制裁摆在眼前时,才悔不当初。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脚”,一次次抹不下情面参与犯罪活动,又岂能次次都躲过制裁。特别是一些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案件,绝大多数案件都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因此的,参与者明知这样的行为违法,依然基于哥们义气前去助威,生怕别人嘲笑自己懦弱,结果既害了被害人,又害了自己。

2012年初,在花都区炭步镇发生一起非法拘禁案,涉案双方人员年纪最大的也只有十八岁。两名犯罪嫌疑人因与被害人有债务纠纷,将被害人从网吧带回自己家中,邀同村好友帮忙看管,并向被害人的母亲要求支付债务。这些同村好友均已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但又不好意思拒绝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只好硬着头皮实施帮助行为,后全部被警察抓获。最后,因被害人被关押的时间未满二十四小时,又没有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有打骂被害人等严重情节,犯罪嫌疑人尚不构成犯罪,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同村好友等一干人才幸免于被判处刑罚的命运。当然,更多的案件当事人就没有这样幸运了,谨慎交友,适当说"不"才是青少年应当注意的。

3.面对问题时惊慌失措,处理不当导致犯罪。青少年由于社会经验尚浅,遇见一些突发性问题时,容易惊慌失措,使本来可以控制的局面失控,使自己陷入罪恶中。

2012年1月,一名年仅21岁的犯罪嫌疑人驾驶小轿车行驶在路上,准备回家与父母一起吃年夜饭。同时,被害人也驾驶摩托车高高兴兴地回家。悲剧在一瞬间发生,因为被害人的摩托车突然转弯,两车相撞,被害人被撞飞去倒在地上,生死不明。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应该做的是赶紧报警并抢救伤员。但是,犯罪嫌疑人害怕了,他驾驶小轿车扬长而去,没有停留,没有顾及被害人的死活。尽管犯罪嫌疑人回家后两小时又赶到了交警队,但其驾车逃逸的事实已无法逆转,此次交通事故其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的情况将决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回看本案,因为发生事故主要是由被害人引起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不逃离现场,及时救助伤员,其只需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甚至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因为其逃逸行为,其不但要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甚至可能因被害人的情况恶化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遇到事情,沉着冷静地采取恰当措施有多么重要,对错往往就在一念之间。

(二)具有突发性、暴力性、团伙性

1.青少年的本性一般都不坏,之所以成为犯罪嫌疑人,往往伴有一些冲动的成分,致使青少年犯罪具有突发性。2011年在花都区,一个犯罪嫌疑人因与被害人的女友有债务纠纷,与被害人就债务偿还问题进行协商,谁知一言不合,犯罪嫌疑人拿刀将被害人捅成重伤。犯罪嫌疑人就这样"莫名其妙"地从一个债主变成了犯罪嫌疑人,涉案人员都还未满二十岁。

2.青少年犯罪不管是为了财物还是所谓的颜面之争,多带有暴力性,毕竟青少年正是血气方刚的时候,不将精力用对地方,其行为容易有暴力性。经统计,青少年犯罪主要侧重于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暴力性犯罪。而本地的中年人则比较容易涉嫌贩卖罪。

3.青少年单独一人往往能克制自己,在群体效应的带动下,又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很容易受到其他人影响去实施犯罪,故青少年犯罪多带有团伙性。经笔者调查,青少年犯罪中最常见的是四人组合。

三、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预防青少年犯罪,需要家庭、社会、学校的多方配合,以及青少年的自身努力,如此才能收到好的预防效果,降低青少年的犯罪率。

一是青少年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慢慢从家庭中独立出来,却又在精神与物质上需要父母的帮助,父母的正确引导对青少年影响最大,也最为直接。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父母更需要严格要求子女,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青少年具有青春期的逆反心理,父母在对子女进行教育时,不能一味依靠长辈的权威去压制子女,还要使用正确的方法,以理服人,建立良好的家庭榜样。

二是青少年成长在社会中,对社会不良风气的鉴别能力与抵御能力都比较弱,故社会应积极宣扬,尤其在网络与影视上宣传优良的道德品质,注重普法宣传,杜绝、暴力等低俗思想污染青少年的心灵,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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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牧民法律社会化概述

从社会学的角度讲,个体法律观念的形成与发展、法律知识的获得是法律社会化的重要内容。法律社会化是法社会学中的重要的概念。

“社会化是指个体在社会的互动过程中,逐渐养成独特的个性和人格,从生物人转变成社会人,并通过社会文化的内化和角色知识的学习,逐渐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社会化是一个贯穿人生始终的长期过程”。

郭榛树在《法律社会化问题导论》中指出,中外学者对“法律社会化”概念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从法律本位的意义上来理解这一概念,将法律社会化理解为法律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发展过程。二是从人的社会化意义上来理解这一概念,将法律社会化看成是一个人从‘自然人’向‘法律人’的发展过程”。。这里的“法律人”是指具有较强法律意识和养成一定法律行为习惯的人。我们把前一个概念认为是“法律的社会化”,而把后一个概念认为是个人的“法律社会化”。

法律社会化与法律的社会化是两种概念。我们认为法律社会化是指社会成员通过与法律的交互作用和通过社会互动,学习法律知识,内化法律规范,树立法律观念,培养法律角色,从‘自然人’向‘法律人’的发展过程。它的内涵包括:①法律知识的习得;②法律规范的内化;③法律观念的树立;④法律角色的培养。由此法律社会化过程也是个体法律观念的形成过程。法律社会化与政治社会化、角色社会化一样,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内容。

法律的社会化主要是指专门的普法活动。周旋在论文《法律社会化的内在途径研究――遵循市民社会的视角》中说:

“关于法律社会化,我国付诸实践的主要是普法运动,中国法律的社会化运动肇始于1985年,这场法律社会化运动以学习法律性文件为基本指导思想。”这里说的法律社会化,实际上是指法律的社会化,是指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从1985年推行的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

综合以上概念,根据法律社会化的定义,可以认为农牧民法律社会化是指农牧民通过与法律的交互作用和通过社会互动,学习法律知识,内化法律规范,树立法律观念,培养法律角色,从“自然人”转变为“法律人”的过程。农牧民的法律社会化过程是通过农牧民自主学习法律和有关部门推行的普法活动来实现的。

二、农牧民法律社会化的社会主体

社会化的过程中对个体社会化最重要和最有影响的环境条件被称为社会化的主体,同样,我们可以将对个体法律社会化过程中最重要和最有影响的社会环境条件称为法律社会化的主体。在普法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社会化主体的作用,创造条件和环境,更好的对农牧民进行普法。

农牧民法律社会化的主体有以下几种:

首先,家庭教育是个体法律社会化的开端。

(1)家庭具有多种功能,其中重要的一项是教育功能。家庭中父母从小教育孩子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等。儿时受惩罚的害怕是个体受法律社会化的开始。父母告诉孩子“不可以偷人家东西”“不能骂人”“不能与别人打架”等,这时,孩子们不知道法律是什么,但知道违背了父母的教导就会受到父母惩罚,受父母的批评。这样个体在父母和亲人的教育下慢慢学会了社会禁忌、社会规范、社会契约等共同遵守的戒律,慢慢养成能够被社会接收的合格的人格。

(2)父母长辈的法律观念、法律知识水平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法律观念和可能受到的法律知识教育。邢红飞在论文《法律观念辨析》里将法律观念定义为:

“法律观念是人们对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比较自觉、比较稳定的认识和评价,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的要求和态度以及对人们某些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有一项调查中发现,很多农民错误的认为从祖辈继承的耕地就是他们家所有的财产,并且认为土地是可以买卖的。这种错误的法律观念是从祖辈那里获得的,而且一代一代流传到现在。

这样,孩子在家所受到的教育有道德教育,也有零星的法律知识。父母的道德修养、法律知识水平、父母的言行举止都影响着孩子的法律社会化。所以,这就需要父母一辈更新法律观念,提高法律知识,给孩子们做出一个好榜样。

由此,发挥家庭对农牧民普法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两点人手:

(1)普法宣传以发扬传统美德为铺垫。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源远流长,“不偷、不抢、不侵犯他人”、“尊老爱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发扬传统美德,能够让农牧民以道德准则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以致达到“自律”的境界。生活中,我们碰到很多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债务纠纷,这些纠纷大多不是由于农牧民不知道法律,而是没有浓厚的道德意识引起。发扬传统美德,会得到法律所得不到的好结果。

(2)更新农牧民法律观念是目标,提高农牧民法律知识是主要内容。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农牧民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有很多错误的法律观念,如“以牙还牙”、“耕地是自家所有的”、“耕地可以买卖”、“耕地可以用来抵债”、“砌墙占地”、“权利大于法”、“以礼服人”。我们的普法工作应以这些错误的法律观念为突破口,个个击破,规范农牧民行为。做法上,应由原来的具体法律规范和条文的教育为主转为现代法律意识的教育为主,给公民灌输法律价值观、民主平等观、法律权威观、权力义务观等现代的法律基本观念,提高农牧民法律意识,让他们能够从被动学法,转为主动学法。

农牧民普法,内容上应密切联系农牧民生产生活,传授在他们生产生活中能够用得着的法律知识,比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普法形式上,要针对农牧民从事农牧业、文化水平低、理解能力差,使用民族语言,地方口音重、言表能力差等特点,探索并应用农牧民易于接收的方式方法宣传法律知识。

其次,生产生活实践是农牧民法律社会化的主要场所。农牧民没有念过书,文化水平低,很少受过正规学校教育,他们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主要从父母教导中学到以外,还从生产生活实践中学来。他们从生产生活实践中所经历的、听到的、看到的事例中吸取教训,学到处理问题的方法,学到法律知识,产生法律观念。如,林业部门的人抓住砍柴的农牧民后重罚,他们也就知道不能再砍柴,砍柴是违反法律的,但他们不知道是违反了什么法律。农牧民来往密切,加快了社会规范、政策、法律在农村的传递,每一个特殊的“新闻”成为农牧民议论的话题,农牧民也就从议论中学到了法律知识。

农牧民的法律知识水平跟他们的生产生活经历有很大关系。外出务工几年的人,比长年待在农村的人所知道的法律知识多,在嘎

查委员会工作的人和从事商业活动的人比单一从事农业或牧业的农牧民所知道的法律知识多。

由此,加强生产生活实践对农牧民普法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两点着手:

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社会舆论是指多数人对社会生活中有争议的事件发表的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社会舆论对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有很大的影响。”。在农村社会,成员间来往频繁,这促使了社会舆论的形成。这时,舆论的正确性就变得尤为重要,错误的舆论会让农牧民产生错误的法律观念。比如,我们调解了一起土地流转的案子,外出务工者返乡后,要回土地成功,这时,农牧民议论“目前,外出务工者返乡后返还原先耕种的土地”。这种错误的舆论就会在农牧民头脑中树立错误的法律观念,影响他们的行为。所以,我们需要在工作中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的宣传。

②结合实际,通过典型案例,提高农牧民学法兴趣。农牧民的经历会让他们增长见识,提高法律知识。然而,为了提高农牧民法律知识水平,我们不能让他们去从事各种活动,去尝试各种行为,但我们可以通过宣传贴近农牧民生活实际的典型案例,让他们在实际案例中学到法律知识,培养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

第三,电视是农牧民获得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随着电视的普及,收音机慢慢被人遗忘,但喜欢听乌力格尔。的老人、在外放牧的牧民、没有电的牧业点仍然收听着收音机。报纸对于农牧民来说是奢侈品,而且由于他们不识字,报纸也是多余的。一句话,电视比起广播、报纸对农牧民普法作用更大。

电视媒体具有对象广泛、时效性强、丰富直观、接收随意等有利特点。这些有利特点给农牧民学法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如果应用电视媒体给农牧民宣传法律知识,他们可以调整时间、选择节目,自主学习法律知识。但这种方式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需要很大的投入,对于一个小单位是不太现实的。

第四。政府部门是法律宣传的骨干力量。①司法部门和综治维稳部门有宣传法律的职责。然而在基层,普法工作主要由司法所来承担。虽然乡镇法庭、派出所、乡镇宣传部等部门都有宣传法律的职责,但只是他们的一项附加职责。②政府其他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也涉及到法律知识,比如计划生育部门在工作中涉及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林业部门在工作中涉及到《森林法》和当地《禁牧》条例;土地部门在工作中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法》。然而目前,各个单位的工作与法律知识宣传相脱节,有实际工作,但法律知识宣传不到位,加大了开展工作的难度。

发挥政府各个部门对农牧民普法中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普法工作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首先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按照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的要求,需要当地党委、政府冲锋陷阵,身体力行,加强自身学法。如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支持普法工作力度不够,也不加强自身学法,那么农牧民普法更从何而谈。

②普法部门需加强力度,普法对象需积极配合。一方面,长期普法工作中形成了一种“普法部门请求学法,普法对象被动学法”的局面,给普法工作带来了很大难题。按照司法部“法律六进”的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该将法律送进机关、单位、社区、学校、企业、乡村,但如果这些单位配合不够,普法工作很难开展。另一方面,胡尔勒镇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人员少,经费紧缺,设备不够,各种人力、物力、财力的局限性,普法对象的不配合,使普法工作人员失去了信心,影响了普法工作的进度和效度。普法工作需要建立有力的监督、指导、奖惩机制,能够使普法部门积极普法,使普法对象主动学法,提高普法工作效度。

③政府其他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应首先进行普法宣传

政府很多部门在工作中涉及到法律,并需要依法办事。这就需要,各基层站、办、所转变观念,不能蛮横罚款,应法律先行于工作,应用法律与农牧民对话,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学校教育是正规法律教育的开始。在学校,学生受校训校规的约束,它一方面能够塑造较好人格形象,另一方面将学生的行为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从课程设置来说,学生从初二起就接触到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受到了规范的法律知识教育,虽然内容不深,没有涉及到深层法律条款,但这对学生继续法律知识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然而,有些校领导和家长重视升学率,轻视学生法制教育,课程设置上减少法律知识课程,教材内容上初三和高中的教材中减少了法律知识内容。在大学期间也有法律基础知识课程,但这一课程被很多大学当作为一门选修课。教育考试制度问题,校领导和家长重视不够。这些都成了影响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症结。

充分发挥学校正规法律知识教育的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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