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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投标管理目标模糊
招投标工作中,相应人员的管理目标不明确、管理界限不明晰。部分电力工程在招标中通常采用综合评分的形式,这种方法很难达到公平。招标过程中,工作人员缺乏对经济指标的充分分析,自身的工作能力有限,无法对对方的经济实力、综合能力、技术创新程度做出有效评价,招投标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制度规范,因此导致招投标管理不利情况的出现。
3.招投标制度不完善
电力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部分人员对本职工作掌握的不够,同时自身的专业技术受到限制,不能有效发挥出招投标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同时现行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制度内容不够细化,不能发挥出管理制度的指导作用,管理制度内容不够规范,相应的条款内容不合理,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仅影响到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还对整体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二、电力招投标合同管理的优化对策
1.打击内定现象
虚假招投标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投标人员内定,向对方提供了虚假的信息、资料,为避免内定情况的发生,要严厉打击内定现象,在开展招投标工作之前,先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目标及管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有序进行。某电力工程严厉打击招投标内定,对招投标工作人员提出更为严格、专业的技术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将招投标工作及时纳入合同管理范畴内。及时确定招投标管理内容,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在监理合同管理组织时,不断提升部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责任心,促进招投标管理模式的进一步优化。
2.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
当前电力工程招投标中主要采用这两种方法:综合评标法、最低价中标法,相应人员应积极掌握评标方法,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方的专业技术、综合能力等进行分值权重,以科学、公正的方式核实投标方信息。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严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为确保投标方完成工作的基本能力和资格,要求投标方及时出示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有企业章)、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企业简介,传真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以上资料真实、齐全才能有效获得投标资格。同时对投标方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综合实力、组织能力等作出科学评定,有效提升投标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在考评对方实力中,积极采用综合评标法来进行评标,及时核实评标信息的真实性,只有这样方可更好地保证评标结果的严肃性。
3.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立并健全综合评标管理制度,对现行的评标制度进行及时补充与完善,积极体现评标管理制度的细化。进一步改革综合评标管理机制,采取科学手段,体现竞标的合理性,有效避免不正当、恶意竞争等事件的出现,公正的考评企业的信用程度,同时结合相应的经济指标、技术能力等,展开对企业的深入调查,保证整个招标过程透明化。及时处理竞争单位的各项经济指标,采用公开化方式,进一步完善评标制度。健全招标工作与承包相结合管理制度,将招标工作与承包任务有效结合,从而发挥出这两者的优势,在此基础上,不仅提高了招标工作的时效性,还促进了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注重规章制度完善,不断提高公众诚信意识,努力营造和谐、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强对公众的诚信教育和守法教育,以规章制度有效约束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服务能力等信息记录,并加大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力度,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招投标合同管理,认真编制招投标文件,更好的保护双方权益,加强招投标人员培训,有针对性地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及时核实中标人文件内容的实质性,对于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条款及时提出,并进行有效修正,以合同共赢方式,有效增强招投标合同的约束性和法律效应。
4.强化领导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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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招投标阶段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确定合同管理的重要阶段。招投标体制下合同工程的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研究招投标体制下合同工程管理的特点、各方面的关系,对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者与业主、工监理程师与业主、业主与设计单位、业主与运行单位之间关系的理顺和建立,做好合同管理中的日常进度、质量、安全和造价的有效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影响合同管理的几个问题。
1招投标管理方面
编写的招标文件质量待提高。对工程项目要约条款描述不严谨、不全面, 招标文件存在差错和漏洞, 致使招标达不到预期目标, 给日后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管理埋下隐患, 甚至引起法律纠纷。
对投标单位弄虚作假防范待加强。在招标, 尤其是物资采购招标中, 投标单位通过不正当的私下串联, 串标、围标、恶意价格中标、挂靠投标, 乙方变甲方, 损害业主的尊严、地位和利益。对此, 有些单位事前防范意识不强, 缺乏有效应对措施, 使招标丧失了最初通过竞争降低建设成本的目的。
评标专家作用待发挥。有些专家没有全面细致地审查投标文件, 分析研究不深入, 执行评标标准不严格, 造成资信差、产品性价比不高的中标。
具备失信约束的评标办法待完善。实践中,以综合评标法为主的各类办法各有利弊,往往只重视商务标,或商务标权重分值大,技术标只作符合性审查,引起投标者不良竞争,影响招投标公正性,损害招标人利益。
2合同管理方面
合同谈判组织不到位。招标结果出来后, 不能及时组织合同谈判, 补充细化合同条款。没有进一步审查对方的资信和履约能力,并要求对方作出必要的承诺。谈判前,没有充分掌握和分析市场行情和标的技术标准、工作量等情况, 谈判中忽略核心内容或关键细节。
(2)对已签订的合同,管理职责不明确。合同签订后,没有及时送达相关单位, 缺少严格的交接手续, 造成相关单位不掌握合同内容, 或者收到合同后没有引起重视, 没有采取措施及时履行或督促有关单位履行合同。承办单位有依赖心理, 缺乏主动履行或督促履行合同的意识。
(3)对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不够。没有在过程中进行有效的合同履约检查, 无法及时发现违约或违约的先兆, 从而无法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或降低损失。
(4)对参建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疏于监管。例如, 甲控物资采购合同, 主体是施工单位和供应商。缺乏对参建单位合同的管理, 就少了一个在过程中监督参建单位履约的手段。
二、加强招投标合同管理的措施
以上问题的存在,都有具体原因。从管理的角度看,体现在目标不明确,标准不具体,责任不落实,管理的宽度和深度不够。目前,大部分建设单位已经明确招投标、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度已经建立,日常工作已经在运转。由于存在上述问题,需要加强管理,堵住漏洞,通过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以制度+执行+监督来提升有效管理,为此,提出以下加强管理的措施。
1通过会议审查,提高招标文件编写质量
重要文件的范围每个单位可以根据情况来确定,招标文件和价款较大的合同应在范围以内。对重要文件采取会议审查的方式, 由单位领导带领业务、招投标、合同管理、财务、纪检和承办部门的人员共同参加, 必要时邀请专家。承办部门事先将资料送给与会人员。各部门人员和专家逐个对条款进行审查,承办部门负责牵头起草会议纪要和填写评审记录表。通过会审,能够明确责任,提高招标文件、合同等重要文本的质量,防范招标及合同风险,同时,也能提高相关部门对各项条款的认识,为下一步招标或合同签订及履行创造条件。
2通过严肃交易纪律,防止投机厂商进入
除了认真编制招标文件, 严格资格审查, 使有投机心理的厂商没有漏洞可钻外。还可以通过实行限价招标, 防范恶意价格中标。通过严肃评标纪律,强化评委责任意识, 要求评委对每一个需评审的内容都附上明确的评审理由, 并对评审意见负责。通过严格要求投标单位落实交易细节上的各项责任, 打消厂商的投机念头。比如,通过诚信名录资格审查,按照上限确定投标保证金金额, 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 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全部提供资质原件; 投标文件核心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每页签字等等, 增加陪标、串标、围标等行为的实施成本, 把虚假、恶意的厂商拒之门外。
3把日常的合同履约检查制度化, 通过过程控制保结果
合同承办部门和单位日常监控合同履约情况。按月或季度, 向管理部门报送报告。对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制度化,由单位领导组织。管理部门牵头, 每次检查前, 确定好内容、标准及重点, 比如合同分包和偷工减料等问题, 明确分工。细化考核办法, 及时兑现合同履约情况的奖罚, 督促参建单位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将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作为单位的经济活动分析会的内容,全面地总结分析, 不断完善管理。
4通过格式化管理, 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标准和流程
由归口管理部门牵头, 以各项制度为基础, 明确招标、合同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的流程和标准。标准要严格和具体, 具备条件的要形成固定的文本或表格格式。例如, 资信调查资料种类及标准, 合同谈判准备报告和记录格式, 承办单位的台账、归档资料种类及格式等。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办部门按照这些具体的流程和标准来控制和落实各项工作。这样, 可以在事先或过程中堵住规避招标、合同对象资信调查不全面、谈判准备不充分、记录缺失、合同分送不严谨等漏洞。
5把参建单位与第三方的合同纳入管理范围
要求参建单位将一些重要的合同要拿到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去参建单位检查时, 将参建单位自身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作为一项内容。与此同时, 充分发挥财务职能, 互促互进。招投标、合同管理与财务管理是相辅相成, 互相促进的。
(1)单位要把财务人员参与招标文件编制、合同谈判、会审、履约检查等制度化, 保障和督促财务人员介入招标与合同管理。财务人员要对商务指标和条款, 起到具体的审核把关作用。如计量与价格、结算方式、履约担保、款源与概算、质保金等方面。通过参与, 财务人员能够更准确地把握经济事项, 控制成本, 正确核算, 把住资金出口关。
(2)发挥财务会计反映和监督的职能。在会计核算、资金拨付环节, 监督反映招投标合同管理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对不符合招标与合同管理要求的, 不予支付资金。例如, 针对规避招标问题, 会计监督就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3)充分利用招投标合同管理成果, 加强财务管理。例如, 共享业务部门的合同履约台账, 增加概算、验工计价信息, 作为财务台账使用, 不仅可预防超拨付资金, 还可根据台账反映的信息。及时督促计划部门梳理概算, 变更合同。
结束语
加强建筑市场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管理,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及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从宏观上讲,是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业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是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切入点,是保证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的重要环节,源头治理和防范建筑领域腐败现象的有效方法。从微观上讲,合同管理服务于招投标工作,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有序的招投标管理为合同管理打下基础,有效的合同管理促进招投标水平的提升,相互制约、互为因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以及《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的普及,我国的建筑市场将越来越成熟、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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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项目作为建设工程的市场交易过程, 其实质应是一种公开、公平、开放式的签定合同的方式, 即按照招标投标的详细操作规则,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形成工期、价格、质量等级等不同的要约, 经评标招标方同最大限度地符合事先制定的评标标准的单位来签订合同。因此 ,招标投标的操作是否规范可以直接关系到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的性质。
一、建筑市场中投招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1 、建筑市场体系的定义
建设工程市场的主要内容是以工程承发包交易为基本要素, 一般而言被称做为建筑市场。狭义的市场含义较为单一, 仅代表生产交易的场所,而广义的市场内容较为丰富,它包括有形和无形市场:包括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科学技术、选择租赁、劳动服务等各种要素的市场。它不仅仅是为建筑工程提供专业细致的服务的中介组织体系, 包括买卖双方的各种媒介沟通, 或者通过招投标等各种方式进行成交的交易活动, 而且还包括了建筑商品在其生产过程以及流通过程中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联系。由于建设产品的性质较为特殊,它具有生产周期长,价值量大的特点,而且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中,对于承包单位的能力和特点均不同, 因此决定了建筑市场的交易贯穿了建筑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因此, 建设市场应是工程建设的生产与交易关系的总和。经过多年的发展, 建筑市场已经发展形成以承包方、发包方、中介服务等各方组成的市场主体, 建筑生产过程和建筑产品做为组成对象的市场主体, 由招标投标做为其主要交易形式的市场竞争体制。
2 、投招标与合同管理的定义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 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所产生的竞争性的工程承发包的交易方式。它是在政府的有关部门的监督下, 由发包方设定建筑工程包括工程价格、质量、工期限制为主要的标的, 邀请若干个施工单位参加竞选, 由发包方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 最终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的整体过程。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包发包双方, 以完成该项建设工程为目的而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的关系的一份合同协议。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作为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 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中采取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它既是明确双方利益关系的有效的法律文书, 也是解决义务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合同管理工作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3 、建筑工程中投招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 与施工的合同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招投标的管理机构不仅要仔细监督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而且要监督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首先是因为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的合同谈判与签订的过程, 也就是双方提出提议和接受提议与协商的过程。不仅如此,从市场交易的行为上来看,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也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承发包的双方签订完成施工合同之后,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交易行为被正式确定下来,如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受到法律的制约与保护。另外,从招投标的跟踪管理的角度去看,想要评价招投标项目是否成功, 只有通过检查与监督双方对于施工合同中各项条款的履行情况才能体现。
在实际的工作操作中,我们深刻体会到,管理部门不但要正确地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 而且要向施工建设单位宣传好这二者的重要关系。只有将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密切地结合起来, 才能使建筑市场更加健康、迅速地发展起来。
二、加强建设中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应对策略
1、推行代建制
在工程建设中推行代建制,可以较好地解决项目法人对招投标工作掌控不力的问题。代建制可以解决现行基建体制中建设项目责任不清的问题,以合同的形式确定投资者、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建设市场约束和竞争激励机制,对建设项目实行规范、科学管理。
代建制的优点是:①通过委托或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管理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期的法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将现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中“建设和使用本质为同一单位”真正转变为“建设和使用为两个独立的单位”,有利于项目建设单位的专业化,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从而保证政府投资的高效益;②可以克服人为影响,基本杜绝超规模、超标准和超投资的建设现象;③在政府机构监督之下,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的互相约束监督机制,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2、使招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接合
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监理工程师可以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项目法人改变观念,不能过分依赖招标机构全部包办。因为两者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招标机构不可能完全了解招标者的意图,招标人由于能力知识的局限也很难提供全面的要求。招标机构作为一个企业毕竟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而且目前对招标机构的业绩考核是以中标价为标准,使招标机构感到压力较大,所以招标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满足要求还需招标人有足够的判断能力。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工程师参与招投标过程,监理工程师就可以把自己的经验和理念贯彻到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制订中,对合同的制订和实施有一个整体的控制,从而降低因项目法人经验不足导致的合同执行不力带来的风险。
3、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
工程原始合同、补充协议、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变更设计等,实质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补充。无论对建设方还是施工单位都很重要,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这样将来出现合同纠纷,处理起来都有依据,对双方都有好处。
4、公正地处理索赔
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主张自己的权利,另一方审核确认后作出相应赔偿的过程。以往人们往往有这样的误区:认为只有双方合作不好,才会出现索赔问题。其实不然,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很多,加上人为控制能力的差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索赔是很正常的。对于建设单位,要仔细审核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削减其不合理的部分。同时找出承包商违约的地方,进行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经济权益。对于施工单位,要根据合同规定,平时注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自己的索赔资料,维护自己应得的利益。
5、创造合同活动的良好外部环境
不管是业主或承包商,都应遵守诚信原则,这是一个企业信誉的核心。切不可为了局部小利益或眼前利益而丧失诚信。不但使国家、业主投资利益受到损害,也使企业长期的利益受到损害。入世后,在我国建设市场竞争关键点会由以前的“最低成本”竞争逐渐转变为“诚信度”竞争。缺乏诚信无疑是慢性自杀,必会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快各种担保和保险制度的推行。如履约担保、投标担保、投资担保、支付担保等,使合同活动处于利益风险共同承担,权利义务均等的环境。同时针对建筑工程开辟更多的保险品种,以转移风险也值得借鉴。
总而言之,只有具备了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各类建筑工程才有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招投标,施工合同的管理会更加法制化,建筑市场秩序才会有根本性的好转。
参考文献:
[1] 仲朝勇.在招投标及签订合同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方法[J]. 中国工程咨询. 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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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发电厂各类检修尤其是计划性检修(如A、B、C级检修)及重大故障抢修,由于短时间内消耗人力物力较大发电厂配置的自有维护人员难以完成,一均采用外委检修处理。为了获取高素质的检修队伍及高质量的检修备件又同时能够降低检修工程费用,通常贵重大宗的备品备件以及工程、服务承包单位均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本文主要从发电厂检修的工程及服务方面的招标采购及后续合同管理,闸述了发电厂检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加以分析提出解决的对策及建议。供相关发电厂的检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提供借鉴和参考。
2、发电厂检修及招投标、合同管理概述
目前,各发电厂均按原水利电力部频布的《发电厂检修规程》执行计划性检修,加以状态检修、故障检修。
大多发电厂除了日常的维护检修进行自修外,计划性检修(如定期进行的大小修)及重大故障抢修由于短时间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一般发电厂配置的自有检修力量均无法满足要求,故采用外委方式通过招投标来选择专业的检修单位进行,也有一些发电厂把日常的维护检修也外委招标处理。发电厂检修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由于电力行业的专业特殊性及潜在的电力检修合格厂商有限一般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较多,但现在大多发电集团公司大多自己建立了招投标网络平台实行集团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合同管理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违约和争议处理等进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针对合同进行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等管理工作。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有利于维护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经济效益,实现合同主体的可持续发展。发电厂检修工程合同管理的重点难点在于合同履行阶段及合同结算阶段,合同履行及结算阶段也是问题与争议最多的阶段。
3、发电厂检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技术澄清问题
发电厂检修招标工作开始前,由专业部门根据机组设备运行状况及历史检修记录诊断并按照相关检修规程制定计划检修内容提出检修项目委托,经审核批准后交招标部门实施招标。以大小修为例,2×300MW机组一次大小修包含的分项检修项目内容多达一千甚至两千项,一般按主机、重要辅机设备的检修以及特殊作业内容等分类划分成二三十包实施委托招标,专业部门无法在短时间内编制完成整个大小修分项项目计划清单以相关技术要求,一般均以往年版本经修改后提出委托,而每年大小修具体分项检修项目内容都不一样,这样很容易造成项目内容的错漏、重复以及技术质量要求描述不清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后续的招标过程经发现后加以澄清或由潜在投标商提出澄清后回复。若有关技术方面的澄清问题较多或澄清次数过多,则会影响到招投标时间,甚至机组无法按期开始检修。
3.2投标厂商不足问题
发电厂每年的检修(主要指大小修)均由中调统一调度安排,一般均集中在上半年进行,各个发电厂检修高度集中,检修单位由于人员及设备有限不可能同时承接多个发电厂检修项目,故会选择性的投标,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或有把握的检修工程项目进行投标。发电厂检修工程不但要求检修质量高,而且由于工期短投入资源多要求检修单位具备超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而同时具备资质又有大量人力、物力及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大型检修单位数量有限。故发电厂每年检修工程项目的招标尤其是主机检修部分招标的投标厂商数量无法达到发电厂的要求。因为招标方发电厂希望投标厂商越多越好,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投标厂商的竞争优势,利于选择合格优质的检修单位同时又可降低检修工程成本。
3.3商务合同异议问题
按照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定标以后是不允许对合同作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发电厂在招标文件上也明确提出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为评标入选的合格条件,并且在预中标后不能对商务合同作任何修改。但发电厂检修招投标特别是主机检修部分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是:因为检修工程计划的分项检修内容很多且招投标的时间很短,大多数检修单位为了参与投标并能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往往对招标文件的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等没有经过认真地研究就编制技术方案及报价等投标文件,待定标后准备签订合同时方才发现招标文件有很多问题没有考虑到,甚至有的单位为了中标而特意先在投标文件中响应招标要求待定标后再提出合同异议的投标方案,当然这不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而一旦定标后中标方再提出合同异议时,已临近检修开始时间或预中标方已安排人员进场,若双方再就商务合同异议问题争论不休或者招标方重新定标第二家检修单位或重新招标势必影响到将来检修工期的实现,因此如何决断作为招标方发电厂相当被动。
3.4工程分包问题
发电厂大小修是保证机组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提高机组设备可用系数,充分发挥设备潜力的重要措施。作为发电厂当然希望具备资质条件且技术装备及管理过硬的大型承包商承接并实施其检修工程,不希望承包商承包后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技术装备力量及管理水平较差的小型检修单位来做。因此发电厂在招标文件上都会要求潜在投标厂商具备相应资格条件、有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以及在商务合同条款上约定禁止转分包。但一般各发电厂检修时间比较集中,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大型检修单位数量有限,大型的检修单位也不可能配备大量的各专业检修人员来同时承接多个发电厂检修工程项目,故中标单位一般将承接的检修工程项目按专业或区域划分成多块分包给下级分包单位,且分包单位的人员都由中标单位统一管理,这也让发电厂在工程管理上难于辨别是否存在分包,检修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
3.5竣工验收及付款滞后问题
发电厂检修工程工期是固定的,须按中调按排日期并网发电,故往往检修工程结束并网发电后仍然有很多遗留缺陷需要处理。另外大部分辅机设备检修是为了提高其性能及工作效率,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来观察判断其性能效果是否有所提高,有些检修工程还需要做性能试验来检验其检修效果是否达到要求。因此大部分的发电厂检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签证都会拖延一两个月甚至更久。检修工程的分项检修内容都是计划性的,在检修实施设备解体后会根据实际设备内部情况更改或增减分项检修内容。故在办理合同结算时需要收集完整的相关签证资料,并依据合同约定逐项核对或计算工程量等,同时结算资料还需要公司层层审核把关。因此很多发电厂检修工程尤其是主机检修部分从检修结束到支付竣工验收款往往需要两三个月时间,有的甚至长达半年后。
4、解决对策及建议
4.1提出检修工程委托的专业部门在每年检修工程项目委托前应专案组织会议讨论各案的分项检修内容,尤其是特殊项目及技改项目应经过多次研讨并组织到其他发电厂调研,编制完成的检修工程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应经过各级领导认真审核把关后再提出委托,避免出现检修内容错漏、重复或描述不清等问题。
4.2发电厂应在每年检修工程招标前专项开发厂商,可通过走访调研其他发电厂每年检修工程的投标及合同履约情况,将其他发电厂检修工程承接厂商纳入自己的合格厂商库,并在邀请招标时加入推荐厂商名单。另一方面可通过商务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公开招标,扩大潜在供方范围增加投标厂商数量的可能性。
4.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预中标后不能对合同作任何实质性修改,否则否决其投标,同时约定投标时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一旦投标方违约则不予退还投标保底金。一般私企电厂采用招标+磋商方式采购,在磋商谈判过程可再次要求投标方确认商务合同条款无异议。
4.4检修工程分包问题的解决对策主要从合同商务条款明确分包的相关约定,也可以通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拟采用分包单位名单,招标方在评标阶段对投标单位分包商进行评价,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再次核实。
4.5检修单位在电厂检修工程完成后除留守部分检修人员专门处理遗留缺陷问题外同时应留一个技术管理方面的人员,专门负责跟踪办理竣工验收签证及结算付款工作,对签证及结算办理的进展及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必要时要求公司协调处理。
4、结论
发电厂检修工程的招投标市场及合同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地形成与完善过程中,在检修工程的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发电厂检修工程实际情况去认真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不断优化解决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异常问题,使发电厂检修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及合同管理走向规范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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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目前,大部分招投标文件的撰写工作由招投标机构承担,招投标机构熟悉招投标流程可以大大减少企业的工作量。但招投标机构对于项目的内容和技术要求了解甚微,致使编写的招投标文件内容过于简单,深度及广度都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同的后续操作。招投标机构的工作人员擅于编写招投标文件,但未必具有相应法律和合同管理知识,因此编写出来的招投标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善等缺点,也给合同的后续操作带来了隐患。
(四)招投标机制不完善。现行的招投标工作已形成较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例如在主体的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招投标监控方面已经较为完善,形成了相应的制度。这些制度在实践中对于规范招投标行为,制止和制约合同的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不能忽视的是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竞争,例如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评标过程的不公正不科学等等。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和想象都将后期的合同履行带来危害,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损害企业利益。
二、加强招投标的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同步。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参与招投标过程,与招投标人员共同审查招标文件,便于第一时间掌握招投标情况,在招投标人员进行内容调整的时候,及时给予可行性意见,避免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条款出现,保障企业权益,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履行过程更顺畅。招投标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解释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便于合同管理人员的理解。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作用,促使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谈判前期招投标部门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避免在谈判过程中忽略核心内容或关键细节的问题。对已签订的合同,及时的送达相关单位,合同承办单位要按月或按季度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报告。设立职能部门,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确定内容、标准及工作重点、细化考核标准,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定期对合同履行内容进行汇总,形成系统完善的管理体系。
(三)规范招投标文件内容。提高对招投标文件的重视程度,由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水平直接关系到招投标双方的利益及投标的效果,要全面提高招投标机构编写招投标文件的能力。招投标的企业可以根据招投标方式的不同,制定示范文本,涵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对重要的投标文件采取会议审查的方式,由单位领导带头,各部门人员共同参加,必要时邀请专家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查。招投标机构加强撰写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相关法律和专业知识,提高综合技能,保障招投标企业的利益。
(四)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整合现有的相关招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形成完善体系,推进招投标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实施细则,增加招投标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其科学化和具体化,避免出现歧义。严格资格审查,防范恶意招投标现象,建立招投标监督机制,监督招投标的整个操作过程和后续履行实施过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维护招投标企业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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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0450-9889(2013)11C-
0154-02
一、“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教学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按照以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无论是施工任务的发包还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及服务的采购,基本都需要通过“招标”这种采购方式来确定合适的承包人。因此,工程招标投标知识与合同管理知识,是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的专业核心知识。
在建筑类学校工程管理专业开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目的就是给学生传授进入建筑市场就业需要掌握的技能知识,即工程招标投标知识与合同管理知识,培养学生参与或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的工作能力,以及根据合同内容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的能力。
二、“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当前,“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中存在着较多问题,具体表现为:其一,主观认识上,对课程的实践教学重视不够,没有认识到课程具有很强应用性的特点。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不到位,缺乏对课程实践教学的总体设计,缺乏对与课程有关的设计性、综合性实践环节的重视和指导。其二,组织管理上,学校配套政策措施不到位。由于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不尽合理,影响了教师针对课程的不同理论内容开展对应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实践教学的效果难以评价、对课程实践教学的研究不充分等,都影响了“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综合教学效果。其三,实践环节上,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性不强,部分授课教师指导课程实训任务的开展内容过于简单。现在开展“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实践教学的学校不多,已开展该课程实践教学的学校采用的模式太单一,只是简单地模拟某个项目进行投标、召开开标会、进行合同的谈判、草签合同等,并不能涵盖整个课程所涉及的所有内容。另外,学生也普遍觉得实训内容太过简单,不能激发参与的兴趣,教学效果大受影响。其四,教学方法上,未能有效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设计工程招投标模拟系统等。
由于存在上述种种问题,传统“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所培养的学生很少具备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能力。因此,要提高学生在建筑行业的就业竞争水平,就应改变以往的教学方式,转而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从“以教师为主体”向“以学生为主体”转变,强调学生的工作态度培养,培养学生“不解释问题,只解决问题”的健康思维方式,以及“把不喜欢的分内事情做好,积极为领导分忧”的工作意识。
三、基于任务驱动教学法的课程教学设计
教学改革专家戴士弘教授提出,课程教学设计的目标必须突出能力培养,坚持“以能力为本位”、“以任务为驱动”、“以学生为主体”三个基本原则;职业课程的教学必须以能力为本位(大学是以知识为本位),突出能力目标。因此每一次课、每一门课的教学目标都必须有能力目标。本文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按岗位能力设置课程体系,以工程招投标工作流程为项目主线,以招投标任务为载体,设计招投标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相结合的“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内容。
(一)教学情景一:对建筑市场的认识
本教学情景的教学设计,需要学生完成以下任务:学习掌握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通过本教学情景的教学,学生能具备辨析某项目建设程序的合法性的能力;辨析某项目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的能力。同时,学生能认识建筑市场的有形化,了解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体验工程发包与承包以招投标的方式在交易中心完成的过程,掌握交易过程中对主体资格的要求。
(二)教学情景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准备
本教学情景的教学设计,需要学生完成以下任务:正确组建招标机构和落实招标条件;正确选择招标方式及划分标段;根据实例模拟申请招标;根据实例说出招标文件的组成,模拟编制招标文件;根据实例模拟编制标底。通过模拟完成以上实训任务,学生能具备完成施工招标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的能力,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掌握施工招标机构的主要职责与构成、招标形式及日程安排、招标申请的程序、招标文件的构成及编制方法等知识。
(三)教学情景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实施
本教学情景的教学设计,需要学生完成以下任务:根据实例说出招标公告的组成,模拟编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根据实例说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模拟编制投标人资格预审;模拟发售招标文件;模拟组织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通过模拟完成以上实训任务,学生能具备完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实施阶段各项工作的能力,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掌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组成内容;掌握投标人资格预审的作用、程序及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了解发售招标文件过程;了解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的工作流程,招标答疑的编制等知识。
(四)教学情景四: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本教学情景的教学设计,需要学生完成以下任务:投标报价的策略与技巧应用;根据实例模拟进行现场踏勘及复核工程量;根据实例模拟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通过模拟完成以上实训任务,学生能具备完成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各项工作的能力,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掌握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决策的步骤及相关工作内容;了解现场踏勘的工作方法与工作内容和核实工程量的工作意义、工作方法与工作内容;掌握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与内容、编制步骤及注意事项等知识。
(五)教学情景五:定标签约
本教学情景的教学设计,需要学生完成以下任务:根据实例模拟进行接受投标人递送标书;根据实例模拟进行建设工程开标;根据实例模拟进行建设工程评标;根据实例模拟进行建设工程定标签约。通过模拟完成以上实训任务,学生能具备完成定标签约阶段各项工作的能力,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掌握接受投标人递送标书的流程及记录;熟悉开标会议程序、无效投标文件的界定和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熟悉评标的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工作内容要求;建设工程定标的含义、期限、原则与方式;熟悉合同商务谈判与履行的基本概念、评标资料整理与归档等知识。
(六)教学情景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本教学情景的教学设计,需要学生完成以下任务:拟定某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编制索赔报告。通过模拟完成以上实训任务,学生能具备完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各项工作的能力,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掌握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索赔报告的内容组成等知识。
四、基于任务驱动教学法的教学设计注意事项
“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基于任务驱动教学法的教学设计,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以任务为驱动,设计单项技能训练,先训练学生的单项技能,再训练学生的综合技能,实现教、学、做合一的工学结合模式。
其次,引入实际案例对学生进行案例教学、现场演示教学,教师辅以讲解、示范。
再次,以真实工程为背景模拟工程招投标各环节,让学生参与实际案例的全过程模拟招投标,全部工作交给学生,由他们自行组织整个模拟过程,老师讲解、评价、考核,注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使学生真正得到锻炼。
最后,采用多媒体课件,进行多媒体教学,确保教学内容丰富、信息量大。
五、结语
职业教育的主要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通过开展模拟各项与招标及投标有关的工作,可以使学生系统地练习建筑市场开拓、招标、施工单位的投标策略、投标,以及模拟开标过程、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一系列过程,加强学生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学生运用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基本技能的水平,同时使学生树立职业人意识和正确的工作态度,从而可以很好地实现职业教育的目的。因此,应继续探索并完善基于任务驱动教学法的课程教学设计,使任务驱动教学法在职业教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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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本政.工程造价专业招投标模拟实验室建设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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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沈央珍.以提高职业能力为核心构建学生活动模块[J].中国职业技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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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项目管理模式是目前比较重要的企业管理方式,业主可以聘请公司,代表业主来管理和监督整个项目流程,而其中的核心问题以及需要决策的问题,是需要I主来解决,其他大部分问题都是由承包企业来完成的。为了让读者更好的理解,在项目管理合同下,石化项目的招投标以及报价问题和管理方式,对具体的子项目工程进行分析。这样可以清晰的了解招投标的环节以及过程,和报价的过程以及技术报价和商务报价的特点和区别,这样可以加强对项目的成本控制。
1.石化项目背景
石化项目分为定义阶段以及执行阶段。我国目前正在开发的以及执行的石化项目,为舟山渔山岛石化项目,是在2015年进入执行阶段,采用的就是项目管理合同模式进行的招投标和报价。项目的总投资是2600亿,一共三个工期。由中国新奥以及荣盛集团联合,实现民企投资石油化项目的准备。目前该项目已经正在生产,并且将在2020年投入使用,而在这个项目之中,是以项目管理模式来进行管理的,为其他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借鉴作用和意义。
2.项目管理合同模式
项目合同管理是对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违约、索赔、争议处理等进行的管理。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原因造成的洽商变更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认,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管理模式的流程图为图1方式:
3.基于项目管理合同模式下石化项目的招投标
3.1 PM合同以及招投标的重要环节分析
利用项目管理合同模式,实现招投标,首先需要进行资格预审,其次是进行招投标。而资格预审的过程,包括确定长名单,同时发出了资审的问卷,然后进行评阅,同时组织答辩,以及进行评分,并且向决策层打报告,可以确定短名单。而招投标的环节则是发出招标文件,然后开标书澄清会,对投标商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回答,最后则是进行标书的阅览、面试、打分以及报告得到授权,这是这个过程。同时还需要确定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因此,在石化项目的招投标环节中该项是重要的审核标准。所以,应该重视企业的PMC具体表现。所以,招投标的环节是项目管理合同模式下,最主要的体现内容。
3.2 招投标的过程
招投标的过程也是确定企业的实际实力的过程。而具体的过程是,第一招标,首先发出招标的文件,第二,开标书澄清会,第三,则是同时需要回答投标商的问题,第四,则是对标书进行评阅,第五,则是进行答辩和面试,第六,对答辩进行打分,第七,则是向上级报告,第八,是对投标商进行授权。在这个过程中,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就是项目的总体介绍,以及招标的指南,其次则是具体的投标格式。其中必须要有企业提供的部分核心技术内容,同时还需要包括实报实销部分费用,以及最终报价等内容,最后则是定义阶段的保证以及担保书。招投标的过程是项目管理合同主要管理内容。
4.基于项目管理合同模式下石化项目的报价
4.1 技术报价
项目管理合同模式下,石化项目的报价主要是有两部分内容组成,分别是技术报价和商务报价,技术报价包括了四个方面。第一,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第二,IT管理,即石化项目的主要清单内容,以及其组织结构和基本的网络构架。第三,采购管理,同时要编制供出口信贷用的设备表,以及采购工作的内容。第四,施工管理,以及工程财务和项目控制报价的内容。
4.2 商务报价
商务报价的构成和内容与技术报价完全不同的,其特点就体现在了商务两个字上。首先,是对成本进行报价,确定项目的总成本价格,是取得投标成功的主要内容,第二,则是固定酬金的部分,而且在这其中,是分为固定部分以及存在的风险部分的。第三,则是奖励或者是罚款的内容。这样可以在项目定义结束之前,可以确定一个项目预算的控制,如果PMC把石化项目的预算,控制在了预算范围之内,则可以进行奖励,反之则进行处罚。
结束语
我国石化项目采用项目管理合同模式,进行招投标和报价,这是因为利用该方式,可以减少企业的项目管理的压力和工作量,同时,可以有效的保证的项目得到科学的管理,而且可以有效的控制项目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因此,通过对石化项目的招投标的环节过程,以及技术报价,和商务报价的特点等内容,可以有效的实现对项目合同管理的深入了解。并且针对目前我国石化项目报价的预算进行简单的分析和阐述,促进项目管理合同的利用。
参考文献
[1] 戚国胜,彭飞.项目管理合同模式下石化项目的招投标及报价[J].化工技术经济,2010(04):16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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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性分析
(1)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是指在建筑市场的竞争状态下,规划好工程工程承包与发包的形式。招投标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起到监督的作用,其可要求发包方,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招标因素,包括价格、期限等,邀请施工单位进行投标操作,各项招投标的内容,均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过秘密报价后,实行公开、公正的竞争,发包方会自主选择比较优质的合作单位。招投标的过程中,涉及到多项实践项目,要规划好招投标的过程,完善招投标的操作。(2)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是指承包与发包双方,在建筑项目建设之前,通过合同的形式,规划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调并商议好相关的事宜[1]。建筑工程合同具备法律效应,而合同管理能够确保合同条款的有效实施,建筑合同管理的内容有:①评估承包与发包双方的主体资格,审核文件中的各项条款;②监督好合同文本,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求承包与发包双方均要履行合同的内容;③定期检查建筑工程是否履行合同条款,及时解决建筑工程现场出现的合同纠纷问题,利用合同指导参建单位的各项行为。(3)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机构,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在监督招投标的过程中,规范合同管理的过程。首先建筑招投标的过程,也是施工合同谈判与签订的过程,承包与发包双方,按照商议当事人的提议,在协商的过程中,确定出合同的内容;然后在建筑市场的交易角度上分析,招投标属于交易的范畴,交易双方并没有构建合法的交易关系,所以招投标的过程对合同管理有很大的需求,利用合同管理的法律形式,规范双方的关系,促使招投标的过程能够处于法律保护的状态下;最后是合同管理能够检查招投标的内容,提高招投标的成功率,而且招投标文件内,包含了合同管理中的基本条款,合同内容需依照招投标拟定条款项目,表明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不可分割的联系。
2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中的实践运用
(1)审查招标文件。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法,可以审查交易活动中的招标文件,配合招投标中的各项审查工作[2]。招标文件审查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国家与行业的相关规定,利用合同管理的途径,发挥招标文件审查的基本职责,避免影响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同管理在招标文件审查工作上,起到规范与约束的作用,能在监督的状态下,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杜绝潜在经济风险,表明合同管理对招标文件的控制作用。(2)监督招标过程。合同管理参与了招标的全部过程,在招标全过程中起到监督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要求合同管理配合招标活动,尤其是大型的开标、勘察工作内。投标企业要掌握投标书的内容,由发包方宣布标价信息,这些内容中,大多反馈了后期合同的内容,也是招投标参与方信息的真实表达[3]。合同管理人员监督招标过程时,会积极参与到现场监督内,由此才能掌握招投标的真实资料,便于审查合同的内容,保证合同管理行为合法、真实。例如:招标活动的现场勘察行为,需要了解活动现场的情况,要求合同中的很多条款,都要符合建筑工程的实际需求,要在招标活动现场总结条款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合同管理人员需在第一时间掌握招标全过程的所有信息,积极了解招标过程内,参与方的意见,协调后制定合同管理的内容。(3)参与后期管理。合同管理部门,会参与到招投标的后期管理过程内,积极配合招投标的运用,还要在后期安排回访工作,专门了解承包与发包方对合同管理及政府职能的意见,以便要求参建双方能够遵守合同管理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招投标后期工作的稳定性。回访是合同管理后期的工作,按照招标、投标等资料,也要检查合同中的内容,构建出考核制度,调节并处理合同管理期间出现的纠纷问题。合同管理在参与招投标后期管理时,主动树立合同管理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与约束,提升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4]。例如:建筑招投标后期管理中,实行合同检查,专门利用合同管理中的考核制度,保障参建方能够履行合同中的内容,提高履约率,合同管理部门跟踪招投标的实际管理,促使招投标后期管理与合同管理均能顺利的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评估招投标的活动,要求参建方遵循合同管理中的条例。
3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完善措施
例举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完善措施,如:①完善合同管理的组织,依照招投标的需求,组织合同管理的内容,积极培训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内容,落实责任制度,以免影响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业务项目;②完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促使建筑工程的交易活动中,参建方均能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运营,降低外部环境条件对建筑工程招投标或合同管理的影响,维护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联性。
4结束语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均具体较高的实践价值,规范了建筑施工的市场状态,加强管理与监督的控制力度,保障建筑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筑工程在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方面,落实完善的措施,确保建筑成本管理及造价控制的积极性,以此来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和效益水平。
作者:张勋 李鸿材 刘辉 于洪广 单位: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科学研究院科研生产部
参考文献:
[1]李海晓.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关系的探讨[J].中国城市经济,2011,(17):22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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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投标与合同法律分析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当事人的合意在民法上被抽象为要约和承诺。从合同成立的基本原理分析,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无论公开招标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还是邀请招标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这个“特定”是指数量特定,并不是相对人特定。招标文件虽然列示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但仍不具有确定的特点,且目的是邀请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并不是为了直接签订合同。从这些要件判断,招标属于要约邀请。同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且该等意思表示明确、确定,含有合同的各项必要因素,投标目的就是签订合同,所以投标属于要约。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承诺后,合同即宣告成立,对当事人就产生了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招投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招投标更强调竞争性条款的成果,招标人总想以最小的运作成本,建成质量符合规范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意图以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获取最大的利润。招投标是双方为达到最佳经济利益的角逐,招投标过程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律法规的调整,但这个过程中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表现的是一个市场交易行为。广义上来说,招投标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个例的管理,在某个时间点或特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管理事件,一般比合同管理在时间上更加提前,招投标的成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是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一步规范化的产物。”“只有签订施工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也就是说,合同是招标投标成果的双方承诺以法律形式落实的契约。”双方只有签订施工合同,招投标的交易行为才以法律形式正式固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收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管理是个全面、系统、持续的管理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实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的活动,包括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管理。建设工程合同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并不是简单的雷同照搬,针对建设工程具有技术性强、环节多、涉及面广、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方面的特点,当事人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范的原则下,将合同细化和完善是需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三、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大规模建设,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招投标和管理合同的重要性已逐渐被人们认识和重视,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招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发包人对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作用认识不到位,管理工作不深入。招标管理人员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监督开标,合同管理人员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例如,有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由于没有载全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对工程一些实质性问题的要约条件,自然投标书中的承诺也就不含这些内容,结果给下一步合同的签订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合同在质量、工期、材料供应价格等方面签订的条款也非常不规范,招标文件中的要约与承诺随意更改,违反法规的条款也时有发生,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有的甚至给国家、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2、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细致。目前,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由于招标机构不熟悉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简单,深度和广度不够,客观上给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续操作的建设合同带来困难。同时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合同管理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
3、招投标机制仍需完善。目前,我国建设领域招投标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比如主体资格审查制度、招标文件审查制度、招投标程序监控制度、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实践中对规范招投标行为,制止和制约合同违法行为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在招投标中仍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不符合法定程序,评标不公正不科学等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范的运作,这些招投标中的不规范行为,给中标后合同签订和履行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引起较大的法律纠纷。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时的初衷大相径庭,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四、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
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合同管理人员要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会签,与招投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管理人员也要有选择性地参加一些重大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因为开标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招投标信息,将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可以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和管理,使合同更具有操作性,合同履行更顺畅。招标人员也要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对影响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重要的招标信息进行交底和提示,因为专业局限性,合同管理人员可能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不透彻或者遗漏相关信息,将导致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意图出入,影响招标目的的实现。同时,招标人员也要加强招项目的回访工作,定期进行合同履约检查,既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进行了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必要的借鉴。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有着直接的关系,两者互为依托,相互作用。
2、规范细化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推行示范文本。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重视程度,全面提高业主或者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招投标文件编制的水平、内容的详略直接关系到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的承担,直接影响投标的效果,甚至成败。一般而言,招标文件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招标价格要求及计算方式;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址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主要合同条款。实践中,应重点把握如下几点: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清晰;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支付形式要明确;工程价款及构成明细的调整方式要规范具体,具有操作性;要有可行的担保措施,比如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约定有利于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同时,根据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以及工程性质的差异,制定招标文件的各类示范文本,使招投标内容涵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3、健全完善招投标配套制度体系。首先要协调整合招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体系,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运行体制机制的标准化、规范化。按照“下位法遵循上位法”的原则,对现有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善和清理,避免政策不一,政出多门。其次要健全配套法规,增强招投标的可操作性,要通过进一步清晰概念内涵和施行细则,使其更加科学化、具体化,避免产生歧义和漏洞。同时,推进以网络为载体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存在的痼疾,为监管部门进行实时监督和后续检查提供重要辅助手段。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记录公告制度,打击和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发现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线索,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相信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五、结语
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凭证,在实践中两者必须相互整合,协调运转,才能实现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一体化运作。因此,企业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合适的合同管理组织结构,并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在招投标阶段完善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理顺招投标活动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整合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关系,形成招投标文件与建设工程合同之间的一体化运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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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公路工程是我国交通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我国交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进行公路建设过程中,公路工程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公路工程除了要做好投标工作,对投标的合同管理也是不容忽视的,只有做到这些工作,公路工程才能在更好的轨迹上高效益运行。
2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
2.1 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是重要的评标方法之一,主要是指对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详细的评审,严格遵守招标规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评标价进行打分评价,之后将打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合理的排列,并将排名前三的人推荐作为此标的中标候选人。
2.2 最低评标价法
这种方式一般而言,是遵循从高到低的顺序对评标价等于或者是高于工程成本价格的投标文件,遵守相关规范进行初步的审核,之后进行严格的评审,最后将评标价最低的3名投标人作为中标的候选人。
2.3 综合评估法
这种方式一般而言,是通过初步的评审和十分严格规范的审核后,对投标人所拥有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工程业绩、业界信誉等多个方面做出分析评审,并进行综合评价,并且进行评分,最后按从高到低的进行排序,并将前三名的候选人作为中标的候选人。
3 公路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3.1 公路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3.1.1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功课,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标者钻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让这个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3.1.2 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招标方与中标方违背原来的合同。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依据招投标时双方出示的文件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之后,双方有一方违背当初的招投标文件,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使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
意义。
3.1.3 公路工程的招投标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主要表现在招投标双方未了达成双方的不正当利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地干扰了整个公路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标项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同时,还存在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运作机制有待完善、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等问题。
3.1.4 串标。串通投标就是指在公路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参加投标之前,想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通过事前的沟通,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报价通气,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投标者泄露标底,破换正常的招投标工程,达到不法的目的。
3.1.5 公路招投标的法律规范依然不够健全。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设不健全,导致国民的法制意识不强。虽然国家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纵观整个的法律法规,惩罚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十分少见,惩罚的力度措施也不够。这就导致一些招投标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公路工程的招投标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违法行为。
很多公路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上的,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也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进行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是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公路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3.2 公路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在进行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过程中,招投标的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管理,要严格杜绝招投标过程中转手倒包,以挂靠承包等恶劣的现象,要遵守各种法律规范,维护整个市场的秩序,促进整个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同时,要不断地完善议标规范,严厉打击假招标的现象,最后,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的监督。
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将会继续得到发展和规范,将会陆续地出台针对交易中心管理的一些规章制度和运行规则,以便对承包方、发包方、中介方和管理部门的行为进行规范;交易中心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将会进一步的提高,处理各类信息数据的时候广泛地应用计算机,实现微机管理工程报建、招标信息、投标企业档案、场内办理手续等方面;交易中心的功能和管理将日趋完善,使交易中心逐步成为交易中心、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和咨询服务中心。
书面合同上面,体现了招投标的结果,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相连。在管理合同的方面,规范甲乙双方合同的签订行为和增强索赔意识需要做大量工作,并且这个工作做得越充分,合同的规范意识越能够体现;针对合同范本方面,我国有确切的建筑工程施工的合同范文本,而且合同示范文本将是今后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此外,应用计算机建立投标报价系统是投标企业应该实现的必要内容,这样的话,才能够快速实现、报价准确,以适应日益激烈市场竞争的需要。在国际当中,不可缺少的是招标机构,在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活动中是十分重要的,我国建设市场在健康地发展,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招标机构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大力发展,这样的话,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速度就推动了,使得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逐步走向成熟化。
规范和完善市场建设规则,市场规则一般是由有关机构制定的或者沿袭下来的,一般由法律、法规和制度组成所规定的市场行为准则,其内容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市场交易规则;这些准则分别是想要进入市场需遵循一定的法规和具备相应的条件,应采取清出制度,对不再具备条件或出借证书、采取挂靠、制造假证书等欺诈行为及时清出,资格和资质管理的准则也应逐步完善;保证各种市场主体在平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的行为准则;交易必须公开(涉及保密和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公正、公平的
准则。
4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管理
4.1 建立健全的流程管理体系
要严格遵守合同管理规范,明确好合同管理的责任主体,并将目标任务和各种工程措施落实到实处,让每一个管理流程和管理环节都能够在相关的制度和范围之内运行,同时,要不断地将合同中的各项内容落实到实处,最后,在对合同进行管理过程中,要对各个环节和流程都进行严格规范的监督管理,实施专人监管、综合评价,切实保障签约合同符合相关要求,保证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管理以及标准化管理。
4.2 建立健全合同文本的管理机制
合同条款不合理,导致合同文本风险。可以通过采取严格执行评审制度来防范合同文本风险。需要严格按照我国所指定的具有规范化意义的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同时,要不断综合考虑到各种因素,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的合同标准规范的文本体系,在此基础上,要不断地和国际接轨,对国内外合同文本的管理和发展趋势动态做出密切的关注和借鉴,从而为促进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要不断地在企业实际运行过程中完善合同文本相关体系,从而使得合同各项流程都能够和企业的实际生产运行相结合,促使合同管理的作用能够实现最大限度地发挥。
4.3 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体系
在此过程中,要不断地完善并改进信用评价机制,要不断更新合同当事人的各种相关数据,掌握合同当事人的最新动态,并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的财务状况,信用形象等各个方面做出科学化合理的评审分析,如此,可以更好地确保合同信用体系的建立,同时,在进行公正客观评审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地划分出等级,并组合系统的商业信誉档案,从而有助于风险的识别和防范。
4.4 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可以大力推进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比如可以借用互联网或者是局域内部网络,实现各个单位的互联或者互通,当局域内部数据实现更新时候,能够更好地掌握好整个合同管理的流程,同时,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以前出现的各种弊端和问题,比如合同管理人员执行能力低下,或者是管理人员的人为干预比较严重,因而,可以更好地促进整个合同管理过程的科学化和严谨化。
4.5 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
应当建立并且改进、完善专业人员选拔任用机制,选拔专业优秀的人员对工程合同进行规范的管理,并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管理规范,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人的主导作用,从而促进整个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要不断建立健全人才培训体系,适时举办各种培训,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展开相关研究和实践工作,促使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切实保障人才供应,保障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
5 结语
总之,公路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同时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使之科学化、合理化,我国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保证规范的招投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坚实基础,有效地解决了其中的一些腐败问题,但是工程的招投标毕竟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所以发展至今,它的运作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政府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不断地结合它的发展现状、发展环境,全面地看待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确保规范工作的正确
开展。
参考文献
[1] 蒋丽.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11
一、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单位和个人主观法律意识淡薄,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针对市政招投标中先后出现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市政招投标市场稳健、有序地向前发展;从而规范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但是在实际招投标市场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使国家《招标投标法》不能在实际招投标市场中很好的发挥作用,流于形式,起不到规范市场的作用。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中存在非法挂靠、违法转包的现象。
从表面看,很多市政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之上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背后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市政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2、招投标市场存在“僧多粥少”,恶意竞争现象
1)串通投标的现象严重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在市政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围标。在参加投标之前,相互串通的投标人间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沟通,内部按报价高低拟定多个报价投标,从而达到既定中标人和中标价的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标人给拟定中标人事先泄露标底,并且投标人通过事前与招标人的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排挤其他投标人以便达到中标目的。
投标人间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通过私下暗箱操作、进行幕后非法交易的恶劣行为,不但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而且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造成不良的社会风气。
2)当地政府行政部门干涉投标,限制或排斥外地投标单位。
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施工企业的市场,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等过程故意为外地施工企业设置“门槛”,刁难外地企业顺利介入投标。比如:在投标报名前要求外地施工企业首先到当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而备案截止时间短,外地企业来不及办理手续报名时间已经截止;资格预审程序中非法要求外地投标单位提供在本地的施工业绩,进而排斥外地施工单位进入本地市场;开标过程非法要求外地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等不法行为;
为达到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行政单位联合招标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扰乱了整个市政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3、招标人对招投标的重视力度不够,寻找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在通过非法手段将整个的市政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包给不同施工单位。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如果一个市政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概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一些单位为了规避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市政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4、缺乏客观、公正的评标和定标方式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依法客观地制定一套公平、可行的评标规则,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具有倾向性。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公平,甚至使许多别有用心的投标者钻了空子,让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5、合同管理不够严格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订立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双方约定的条款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结束之后,招投标方为达成“共赢”,私下签订“阴阳合同”。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影响合同文本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时合同文本也是投标单位进行报价的重要依据。但往往合同管理人员对招投标过程理解不深入,认为招标过程和合同签订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过程,招投标只是为了确定投标单位,而确定了投标单位之后才正式进入最终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管理人员没有加强对招标阶段合同文本的重视,导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对工程项目认识不全面不准确,缺乏可靠的测算依据而导致报价不合理,投标质量低下。这些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签订过程脱节的现象,使招标失去真正的意义,远远达不到招标工作应有的效果。
三、 招标投标工作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1、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出现较大偏离。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合同条款不加细致研究,一味地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在最终签订和履行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违背合同条款。原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在投标单位看来只是一种表面形式,认为只要在招投标阶段能够中标,就达到投标的目的了,试图在定标后在合同签订阶段再与发包方另行沟通;另一方面在合同签署时投标单位不计成本,有意迁就发包方,违心操作,虚假地提高质量等级、缩短工期,或者以较低的成本,甚至低于建设成本的方式承包工程,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时出现问题在所难免,使得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效率低,问题频出。
2、 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时,招标机构承担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承担合同管理,出现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分离与脱节。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由于招标人员缺乏丰富的工程实践管理经验,他们只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而不参与招标合同的管理,导致编制招标文件的水平低下,业务能力难以提高。在合同编制过程中出现不专业、不准确、不全面,后期的合同管理、合同执行就会面临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标准和依据,管理依据合同而进行,如果合同内容不完善,在执行时随意性就比较大,给变更工程合同以及出现问题进行索赔带来很多问题。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都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出现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中合同已大相径庭的现象,导致招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四、做好市政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措施
1、做好市政工程招标工作
做好市政工程的招标工作,主要是做好控制价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计价规定,加强控制价的监督等。
1)明确控制价管理的作用
在市政工程建设投资项目中实行招标控制价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遏制投标人投标报价过高及超概算或超预算高价中标的作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可以显著的得到控制。如果在招标控制价的实施过程中,出现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过低或者随意下浮等情况,不能充分考虑到市场供求状况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等,施工单位的利润空间被大幅度压缩,就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各级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控制价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招标控制价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严格执行工程计价规定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设定的最高限价。凡是达到市政工程招标规模和招标标准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应全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对于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应该不予考虑。对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该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市政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来编制,确保编制的质量。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符合市场价格的水平。做好加强控制价的监督,确保控制价的平衡,定期对控制价进行监督检查。
2、做好投标报价工作
市政工程因为项目要求高,政治性强,多处在市区,造价较高,做好投标报价工作,才能有利入企业的中标工作,首先要做好各清单费用的确定,做好投标基价的分析,注意一些细节,才能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标报价工作,提高中标率。
1)各清单费用的确定
根据市政工作的特点,施工企业只有结合现场的情况,按照现行的定额规定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等去做报价,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费用,做好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率和风险费率等方面的费用。做好措施项目清单费用的确定,规费和税费也得考虑,还有一些零碎的工程项目费也得包括在里面。
2)做好投标基价分析
投标的基价完成后,就需要对做出的报价进行分析,具体方法有指标分析、工料机正常指数分析、历史基价分析等。指标分析可以按照不同专业、不同项目、不同地区统计的指标进行,例如桥梁按桥面平方米造价,路面按结构厚每平方米造价等有关指标对各单位工程进行分析,与指标差别较大者要重新进行基价检查,分析是否在标价编制时发生错误,进而调整报价。工料机正常指数分析法是将单位工程的人工、机械、材料费独立抽出,根据其占报价的比例,分析是否在合理范围确定投标基价的正确性;在分析工、料、机费用的同时还要分析其用量,单位工程的用工量和用料量都有一个合理指数,参照同类工程的经验,扣除项目不可比因素之后进行比较分析其合理性。历史分部分项基价分析法是在以往参与过的投标项目中,选取各种条件相等的项目,进行单价的对比,找出差别,分析原因,属于编制错误的要进行调整。
3)标报价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报价前还应充分地研究工程量清单、核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根据其提供的工程量来报价,也是最终结算及支付的依据。所以,必须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结合施工过程及最终结算时是否会变更等情况进行分析。同时,还要分析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具体内容。只有这样投标人才能作出正确的报价,防止报价内容不全导致损失。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及竞争对手的调查也是必不可少的。对招标人的调查应有以下几方面:第一,资金来源是否可靠:第二,项目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提防有些发包人以招标为名,让投标人负责为其估价;第三,是否有明显的授标倾向。投标人必须知已知彼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投标策略,提高中标可能性。
投标报价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计算直接费单价,计算间接费确定综合费率,确定基础标价,做出报价决策,只有做好以上几个阶段的工作,才能确保投标报价工作的准确性,做好投标的管理措施。
3、规范评标程序
1)加强评标标准化管理
首先,要改变目前的报价计分办法,根据工程发包方式不同,即包死造价或不包死造价这两种不同形式,分别采用离散型计分形式,或打靶计分形式。其次,要从各方面加强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力量,根据工程的规模和造价登记,制定不同的评标方法,面对实际操作的时候,有应对的方案,而不至于面对不同的情况时候不知道怎么应对。第三,对于大型工程,特别是高架桥等工程,技术复杂,必须严格执行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的程序。
2)加强评标专家廉洁教育
评标前,要求评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专家组不得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组成员不得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得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确保评标人员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纪律,服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4、 合同管理人员积极地参与到招投标过程中
1) 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合同管理人员应积极投入到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过程中,将招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有效地结合起来,对招标文件中有可能影响合同管理和执行的因素提出建议,完善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视为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认真严肃地对待。
2) 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合同管理人员配合参加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全过程,例如在开标会上,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及时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对各个投标商的实际情况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合同管理人员参加现场的勘察,熟悉真实的现场环境,能够比较准确、深入地有针对性地就投标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进行专业解答。施工合同中的诸多条款都涉及现场施工条件。
3) 招标人员需加强对合同管理等工程专业知识的理解,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招标过程与合同管理过程相辅相成,招标工作是一项对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不但需要招标人员熟悉招投标过程,还需要加强对合同法、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这样才能将招标工作做深做好,与合同管理有机地统一起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两者互为依托,相互影响。两者密切配合,对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
篇12
1 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的关系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和招投标都是对经济事务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它是有效控制施工工期、质量、成本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工程管理中,大多数业主特别是民营的开发企业在发包工程时都有自己的意向性,或是因为某人打过招呼碍于情面,希望预想的投标人中标,发包人自己先搞内部招投标,内部定标后再到当地的招标办走形式的招投标;与之对应的,投标方也知道业主的做法不规范或是吃了定心丸,所以其投标书质量可想而知,投标时错误,漏项、重项,严重的不平衡报价甚至发生陪标、串标等现象也不足为奇。
1.2 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也被称为黑色和白色的合同,就是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的当事人除了签订经过招投标并备案的/ 阳合同0外,双方私下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中双方均认可的/阴合同0,两者在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上存在差异。如果双方均友好协作,可以当作愿买愿卖;但是当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时,将直接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1.3 总分包管理难度大
项目建设期间,总承包商不按约定时间提供建筑作业面给分包单位,甚至因为总包配合费私底下谈不拢,阻挠分包单位进场,需分包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工作界面不清晰,拖欠工程款等,都将直接影响工程工期、质量;出现合同以外引起工程事故或延误工期等事件。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开发商现场管理人员认为总包跟分包的事情何必甲方参与,让总分包单位自己谈总包配合费,配合内容等,在此指导思想下,结果可想而知,最终为此买单的是开发商。
2 合同管理的相应对策
2.1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
(1)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的科学合理管理,作为建设方要重视合同管理部门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加强开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管理的有效衔接,建立与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图包干报价、费率招标报价分别配套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得不同的报价模式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这样做直接结果是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便于现场实际操作,同时做好合同起草,审查、谈判、签订、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违约处理、合同的后评估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均属重要的法律文件,应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2)为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综合投标环境,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减少发生陪标串标现象。切实推行投标保证金制度,适当提高投标保证金额度,且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增加串标、陪标成本。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只要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可以参与投标,确保竞争的充分性,降低交易双方的非理。完善监督制度,全社会自上而下净化招标的内部与外部环境,规范招投标过程管理,杜绝或减少不法行为的发生,确保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2.2 专业人才配置
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也必须熟悉和使用各种法律、法规;合同管理业务知识,包括合同的起草、修订、谈判和解释;熟悉合同和索赔管理绩效;精通工程造价。合同管理主要从合同履约的关键环节着手,进行系统的控制和管理,做好合同管理人才的配备和组织保证,是抓好合同管理的重点。
2.3 提高索赔处理能力
当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大多采用的是单价合同,其特点是合同中各工程项目的单价明确,这种形式的合同便于处理变更及索赔。鉴于此,在签订合同时要重新梳理清单内容及招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等,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及范围。例如某开发商在湖北武汉市开发的某小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中明确了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结算价格调整办法:
(1)比较该种材料在开标当月的《武汉市建材价格信息》(武汉市区)价格A1和自开工之月至承包人完成主体结顶之月的前80%月份内的5武汉市建材价格信息6(武汉市区)平均价A2;(2) =(A2-A1) /A1×100%;(3)如||[≤10%(其中钢材为||≤5%),该材料价格按承包人的投标单价,不作调整;(4)当>10%(其中钢材为>5%)时,该材料单价按超出10%(钢材为5%) 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 [A2-A1×1.10(钢材为1. 05) ];(5)当
3 结语
综上所述,严格工程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是一项复杂而又具有现实意义的系统工作,只有做好工程造价管理,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做好工程造价的前提是合同管理。只有重视合同、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地降低成本、控制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篇13
1招投标与合同
法律分析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当事人的合意在民法上被抽象为要约和承诺。无论公开招标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还是邀请招标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这个“特定”是指数量特定,并不是相对人特定。招标文件虽然列示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但仍不具有确定的特点,且目的是邀请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并不是为了直接签订合同。从这些要件判断,招标属于要约邀请。同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目的就是签订合同,投标属于要约。
2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关系
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整体。招投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和前骤。招投标是双方为达到最佳经济利益的角逐,招投标过程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律法规的调整,但这个过程中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表现的是一个市场交易行为。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它是我国建筑业发展和科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实现市场交易的重要方式和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一步规范化的产物。双方只有签订施工合同,招投标的交易行为才以法律形式正式固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管理是个全面、系统、持续的管理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实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的活动。
3招标投标的重要性
(1)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使工程价格更加趋于合理。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得到有效控制。(2)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能够减少交易费用。
4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本着“精算、严谨、诚信”的原则,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和要求,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它确定了工程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等目标,规定了合同双方责、权、利之间的关系。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着控制和保证作用,对于承包商和建设方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存在问题
(1)招标与合同管理相互脱节。发包人对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作用认识不到位,管理工作不深入。招标管理人员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监督开标,合同管理人员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2)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细致。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有助于合同签订的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另一方面,便于政府合同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的裁决。(3)招投标机制仍需完善。(4)对施工合同重视程度不够,操作性不强。(5)招标文件背离示范文本,使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