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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工作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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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工作管理

篇1

[keyword] engineering bidding management; analysis method;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建筑业的工程招投标工作实施至今已有20余年的时间,在此之间,其在规范市场秩序、增强企业竞争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由于受到市场机制及其他复杂的社会因素影响,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发展近年来受到了极大的阻碍。究其根本,是由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问题造成的。因此必须加强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确保招投标双方的切实利益,真正实现工程建设的“三公原则”。

1.工程招投标的意义

建筑工程招投标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一种有效的竞争机制。它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基本目标,以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确保“三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实现。①降低企业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工程招投标是通过同一个项目的多个投标者的报价的高低来决定企业的选择。不同于指定招投标中企业的被动接受。在这种公开招投标中,企业可以通过对比选出工程造价最低的投标者的项目方案。这样不但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项目成本,更可以大大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极大地减轻了社会的负担。②三公原则的实现。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原则”是指建立公平的环境,能让投标者都能有同等的机会参与投标项目的各项环节,同时在与他人的对比中产生个人的公平感。其次,“公开原则”要求了整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程序要有一定的透明度。它必须将招投标项目的信息公开透明化,以使各方投标人了解企业建设单位招投标的目的、意图。最后“公正原则”是要求企业建筑方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能够做到不偏不倚,客观判断,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者。“三公原则”的实现不但能使企业在投标者心目中留下好的印象,形成良好的名誉,增强企业竞争力。更能有效维持社会的秩序,使整个建筑行业、整个社会有条不紊地向前发展。③竞争条件下择优录取。在当今的经济体制之下,竞争成为行业的主旋律。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投标者在竞争的氛围中,提高施工技术,丰富建设经验并且降低自己的项目报价。而企业在这些竞争中选出最优秀、最理想、最适合项目的投标者。从而提高了建筑质量、节约了建筑成本,优化了建筑市场。

2.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工程招投标能否成功进行的关键。然而,现今建筑业中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①招投标的法律制度尚待完善。就目前看来,我国还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招投标机制,也没有一个具体可实施的法律进行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尽管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投标法》,但是这仅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而缺乏实际可操作性。这样一来,就有可能出现投标者围标、串标、欺诈等恶劣现象,给企业和社会带来极大的损失。②招投标的监督力量薄弱。由于我国工程招投标工作至上世纪90年代后期实施起至今只有20余年时间,因此造成了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力量薄弱等现象的出现。大多数企业仅重视招投标的具体过程与实施,而忽视了监督环节的力量,缺乏专业的人对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使得招投标的事前、事中管理、监督不足,很多可避免的问题也只能事后处理。同时,企业对投标者恶意围标、串标等现象也不能做出及时的处理。这样浪费了大笔人力物力,使企业建设成本大大增加。③事后违约现象频出。尽管企业在竞争体制下择优选出了中标者,但是由于缺乏国家法律的强制实施与企业自身的监督管理,这使得中标企业可能出现违约现象,包括事后改变材料价格、拖延项目时间、建筑质量低下等问题。这些事后违约现象必然不能使得双方得到长久的合作发展,也时企业方损失重大。

3.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问题的解决

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工程招投标工作及企业利益的核心所在。针对上述问题,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将之实施落实。

3.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行业中某些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但由于其仅是原则上的法律,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因此,这种法律约束力还尚待强化。国家必须尽快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配套法规,在原法律的基础上弥补不足,不断强化,并加大执法力度,包括行政、刑事处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增强招投标投标过程中的客观约束力,最终保证整个行业的和谐、稳步发展。

3.2聘请专业人才,重视市场监督

由于企业忽视监督作用,因而造成了诸多问题。因此,企业有必要聘用专业的人才对事前、事中的招投标过程进行观察、分析,并对恶意围标、串标等现象作出及时的指正。同时,要重视市场监督的力量,在“三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投标者之间或社会相关公众之间的投票,从而较为客观地认识了解投标方的名誉、作风等多项指标,解决企业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3做好资格审查,强化事中跟踪

由于可能在招投标投标中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除了通过市场监督等方法,对投标方资格审查也是十分重要的。资格审查是从企业自身进行的主动的审查,其包括对投标人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详细考察。企业可以从网上或其他途径了解各个投标人是否有合格的营业执照,是否处于市政单位黑名单之列,是否出现财务问题,是否有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是否制造虚假材料等。同时,企业还需做好事中跟踪,防止中标单位在施工中出现违约现象,坚决遏制其中途变价、拖延施工期限、降低施工质量等问题的出现。以确保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3.4加强内部控制,防止

近年来,问题严重。在建筑工程投标工作中,某些企业招投标内部人员禁不住利益的诱惑而串通投标方进行不正当的交易,是企业蒙受巨大损失。因此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采取相关措施,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出现。例如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进行警告、罚款、开除或移交司法程序处理等惩罚。

【总结】近年来,我国为发展经济,躲避金融危机的影响,拉动内需,大量修建路桥设施,建筑业也高速发展起来。而企业工程招投标作为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首要环节,也逐渐规范化起来。但是就整个行业来看,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尤其是在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问题尤为显著。因此,我国企业必须尽快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规范整改,以使得整个建筑行业和整个社会得到稳步、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2

一、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要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城区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含房屋、市政、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工程等)和专业工程项目(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环保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其配套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拍卖以及其它需要政府重点监督的公共权益与服务等竞标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查项目招标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负责项目招标条件和招标资格的审核;负责全市招标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招标信息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市招标机构和采购机构的业务管理;负责受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举报投诉,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各县(市)招投标工作的业务指导。

篇3

Key words: enterprises;project public bidding;templat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8-0169-02

1企业招投标工作模板化管理的必要性

1.1 深入贯彻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需要

企业招投标工作,是根据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承包商,根据中标结果与之签订经济合同,以较好的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并使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果的过程。规范化、模板化的招投标管理,对于贯彻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并实现企业预期效果具有着重要的保证作用。

但由于我国招投标工作起步较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较少,在企业招投标工作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规范性,因而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细化、梳理、总结,形成规范化、模板化的操作流程,更好的贯彻招投标法律法规精神,是时代赋予的要求。

1.2 有效防范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的需要

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始终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选择的承包商履约能力有限,可能推迟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或者承包商信誉不佳,故意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损失,因而强化承包商资质审查,并保证招投标过程程序公正是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有效防范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的源头所在。

在企业招投标实际运作过程中,或由于招投标项目较多、技术要求又大相径庭,或由于招投标人员素质高低的不尽相同,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又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无论是资质审查环节还是标书制作、发标、开标、唱标、评标、公布评标结果等环节,都可能存在着因疏忽大意、考虑不周、或业务水平所限而带来的不规范操作及其可能引来的法律风险。

在目前情况下,组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事务人员在充分讨论、总结招投标管理经验基础上,依据项目类别,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分别制订贴近企业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指导性规范,实现招投标管理规范化、模板化运作,未尝不是一条细化招投标管理,减少不规范行为,减少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的好途径。

1.3 促进业务承办部门与招标管理部门协作,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的需要

①业务承办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理解的片面性。

企业的招投标工作,需要业务承办部门的通力配合与协作,比如编制招标方案前技术方案的编制,拟达到的技术指标,特别的技术要求,预算编制等,都离不开技术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但由于我国招投标工作起步较晚,习惯所形成的惯性思维,使不少的业务承办部门认为招投标工作是招标部门的事,对招投标工作理解存在片面性,配合与支持不是很到位。

通过细化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化与业务承办部门的沟通,一方面将业务承办部门应协助配合的工作具体化、明确化、模板化,并上升成企业内部制度,使业务承办部门对拟配合的工作有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通过企业制度所形成的约束力,来进一步强化推进业务承办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对细化推进招投标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②业务承办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缺乏规范统一。

业务承办部门提供的技术方案、技术指标等,应能满足编制招标方案的需要,也就是投标方收到标书后,对拟招标项目能有全面了解,并能根据标书要求编制投标方案。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招标项目繁多,技术要求也千差万别,业务承办部门对应提供的技术方案、技术资料也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因而有必要通过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模板化运作,将应由业务承办部门提供的技术方案、技术指标等具体化、明确化、规范化,使业务承办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整齐规范,一次性就能满足招投标工作的需要,有效的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2招投标工作模板化管理的基本思路

2.1 以贯彻落实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为指导

对招投标工作进行规范化、模板化管理,是深入贯彻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将法律法规要求细化到具体运作过程中,明确招投标过程中各环节、各部门应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及相互配合关系,从而更好的指导招投标工作实践,保证招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

2.2 对现有招投标项目进行归类整理,拟定基本模板界限

企业的招投标项目,可能涉及到工程建设、设备修理、机械加工、物资采购、环卫绿化、技术服务、职工疗养等方面,种类名目繁多。不同的项目,对资质要求、应达到技术指标,以及标书制作、评标方法等各个环节的要求都各有侧重、不尽相同。

因此,首先要对项目进行分类规整,确定基本的模板类型,如工程建设、设备修理、机械加工等模板,并对每个模块的外延进行清晰界定,特别对看似相似,但技术要求大相径庭的技术服务项目,更要有具体的界定描述。

2.3 分类拟定规范化的流程模板

不同类别的模板具体内容虽然各不相同,但实行模板化管理的核心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规范化模板的建立,明确规范界定各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每一步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及如何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与协作,有效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实现企业预期目的。

篇4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建设工程项目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对我国的社会发展和建设起着支撑性的作用。而招标投标是建设工程项目中一个极为重要环节,对工程的质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科学分析招标投标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有针对性的使用相关措施和对策。本文首先对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流程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结合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分析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针对所总结出的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2.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一般流程

招标 (Invitation to Tender) 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相应招标通知,对于需要采购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进行详细的说明,邀请相关的投标人(卖方)在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并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投标(Submission to Tender)是与招标所对应的一个行为,投标是指投标人(卖方)应招标人(买方)的邀请,并依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以中标为目的,在招标人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动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一般来讲,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流程主要包含了下面几个环节: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一般的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程序为:招标人(买方)刊登广告或有选择地邀请有关厂商(卖方),并发给他们相应的招标文件,或将工程的图纸以及相关样本发给他们;投标者(卖方)依照招标人(买方)要求递交相关的投标文件;然后,在公证人的公正下当众进行开标以及相应的评标工作,全面符合招标人(买方)的条件者作为最后中标人;最后,投标者(卖方)和招标人(买方)双方签订相关的承包或交易合同,招标投标工作结束。

3. 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虽然国家对于招标的流程及其相关内容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等。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注意和防范。

3.1 规避招投标过程,谋取经济利益。

依据工程建设的规模以及相关的具体状况,都对工程招投标工作有着详细的规定。在实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多小型建设单位为了取得高额的经济利润,与施工单位直接进行相关的联系,通过相关的手段将工程项目的规格设计在招投标的限额以下,规避工程的招投标过程。这将导致整个建设工程的连续性得不到保障,同时还可能出现建设过程中的责任不明确的状况。

3.2 虚假中标以及违规分包

有些施工单位的资质是通过相关的挂靠或者其他非常手段取得的,这样的施工单位本身实际上并没有参加招投标的资质,但是很多由于审查不严格,导致了这些单位中标,那么这将会影响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效果。另外,也会出现中标的企业将工程转包于其他施工单位,这将导致建设单位失去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对于工程质量也会产生相应的影响。

4. 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措施与对策

4.1 严把投标人的资质审查环节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招标人应该成立相关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专门负责项目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招投标管理部门应该努力协调招标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做好项目招标说明书,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依据相关的文件要求,对于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考察投标企业的实际状况,充分的了解投标单位的信用和历史绩效等相关情况,力争中标单位全面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2 严格控制招投标质量

首先,建设单位的招标过程应该完全按照相关的招投标程序进行操作,招投标的管理必须做到公开、公正以及科学规范等要求,同时,招标单位必须在招标开始的五天之前相关的招标信息。其次,招投标的组织人员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的要求,在进行编写招标文件的工作中,应该群策群力,力争招标文件的科学合理。最后,招标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编写合同文本,从合法、合理、科学、全面以及详细的角度处理一些容易出现纠纷的事项。另外,需要补充的是,整个招标工作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进行操作和处理,坚决把握招标流程的合法性和科学合理性。

4. 结束语

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是工程项目质量的前提和保障,必须科学合理的对于招标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管理工作。虽然现如今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这些不足,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招标工作的不断精细化,这些存在的问题将会逐步解决。我们需要注意防范各类新出现的问题,理论结合实际,从根本上解决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缺陷。

参考文献

[1] 严玲, 祝丽娟, 邓娇娇. 工程管理类本科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坊实践教学能力培养模式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4, 31(11): 131-137.

[2] 严玲, 祝丽娟, 邓娇娇. 基于扎根理论的工程管理类本科工作坊能力标准构建研究――以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坊为例[J]. 现代大学教育, 2014 (3): 103-110.

篇5

1水电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1)建设单位对施工 企业 资格审查控制不严。一些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队伍乘虚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往往只负责出资质,收取管理费)进行投标、中标。这种高资质企业中标,低资质(甚至无资质)队伍进场施工的结果必然造成工程施工质量低下,工期拖长。

2)招标前期工作准备不足。业主对招标工作机构设置不完备,招标目的、招标工作程序不明确,管理制定不严密,出现问题无章可循。招标文件制作粗糙,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标段划分不合理(甚至为了某种目的标段越来越小),交叉作业多。标底保密不严,标底泄露、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不能体现客观、公正原则。

3)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有的业主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严重。

4)投标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中标后不是大量索赔就是工程质量低下、工期拖延,而造成业主更大损失。

5)业主对招标投标工作过程监控不力,甚至出现失职、赎职行为。有的招标工作人员利用招标权收受回扣,于 法律 、法规不顾,暗箱操作,利用指定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中标。

2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

上述招投标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导致出现水电工程招标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原因。招标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其目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两方面:①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问进行相互勾结串通,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其主要手段有:泄漏标底、预先内定中标者、将其他投标人情况私下告知相关投标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先压低标价,中标后招标者再给与额外补偿等。②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者事先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等。

3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范措施

1)业主要高度重视工程招投标工作,把握好基本原则。设置必要的工作班子,制定严格的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程序;明确招标目的、提出具体的要求;采取灵活的商务手段;注意保密;规避泄密造成的风险;实施有效的监控手段。

2)认真审查投标企业是否真正具备投标资格。有关信息,对潜在的投标队伍进行市场调研,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不仅要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需要的资质,还要落实该队伍是否拥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能力。考察施工单位工作现场,并深入了解该单位近年来所承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是防止靠不正当关系取得资质蒙混入围,防止借用或者骗取高资质企业名义投标现象发生的有效手段。

3)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可视项目情况而定。国有、大项目一般是公开招标为好(可以解决主要领导的人情压力);民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更为灵活方便。不管是公开还是邀请招标,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都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哪怕是事出有因要照顾某些队伍,也要在程序上公平一致。要统一组织投标单位察看标的现场,统一介绍招标项目情况、答疑问题,不做个别介绍,可以回避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4)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工程造价要随行就市,以确定合理标底。合同技术条款应全面、详细、慎密,技术规范内容应详实、准确、可操作。要求 计算 标底单位必须严格保密,如达不到保密要求可委托异地单位进行标底计算工作。

5)计划好招标过程中关键时间的控制,包括:编制招标及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评标时限与签订合同的时间等。

6)评标办法是关键,要制定严密的评标细则,只有 科学 的评标标准才能保证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实现。公开招标要在招标文件中完整体现评标办法细则。邀请评议标可在确定投标单位后,再根据投标单位的情况制定评标办法。

7)评标工作一般分技术、商务二个部分。技术标是前提,必须满足招标项目的技术条件,谈判人员以行业技术专家为主,可事先发放有关资料,谈判时间应保证充分。邀请评议标的商务标谈判要灵活,为防止投标者围标,可采用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可争取到最省钱又得到最好的施工队伍或设备的机会。要给予施工队伍留一定利润,邀请评议标一般不采纳最低价报价的投标单位,价格太低会有陷阱,但最低报价可作为二次报价 参考 。对于业主滚动开发的水电站群的设备可以一起进行商务谈判,并直接向生产厂家招标,尽量不找商。但要要求产品技术升级时应自动执行,避免由于过早订货造成技术升级费用增加。

8)防止挂靠资质队伍投标,可适当提高投标保证金数额,并要求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开户银行开出,不以现金、存折抵押。

篇6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在新的形势发展中应运而生,但由于招标投标工作立法不尽完善,建筑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因素,至今招标投标步履艰难。纵观建筑市场,由于“僧多粥少”业主发包工程的压级压价,施工队伍中的“转包挂靠”,施工中的企业垫资,招标投标中的行政干预,工程竣工后的工程款拖欠等屡见不鲜。

1招标投标的概念与特征

招标投标是一种因招标人的要约,引发投标者的承诺,经过招标人的择优选定,最终形成协议和合同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过程,是“法人”之间诺成有偿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行为。

招标投标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招标方与投标方相交易的商品统称为“标的”。在项目工程建设中,这种“标的”指的是项目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成套设备、安装调试等内容的标明。

1.1招标投标具有下述基本特征:

1.1.1平等性,招标投标的平等性,应从商品经济的本质属性来分析,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则是等价交换。招标投标是独立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进行,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招标方应为所有投标者提供同等条件,让他们展开公平竞争。

1.1.2竞争性。招投标的核心是竞争,按规定每一次招标必须有三家以上投标,这就形成了投标者之间的竞争,他们以各自的实力、信誉、服务、报价等优势,战胜其他的投标者。此外,在招标人与投标者之间也展开了竞争,招标人可以在投标者中间“择优选择”,有选择就有竞争。

1.1.3开放性。正规的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刊登招标公告,打破行业、部门、地区、甚至国别的界限,打破所有制的封锁、干扰和垄断,在最大限度的范围内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者前来投标,进行自由的竞争。

2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2.1假公开招标的问题

某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前暗中敲定施工队伍后,随便指定几个施工队伍前来投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有的施工单位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相许,拉拢其它施工队伍前来作陪衬,以达到自已中标的目的。

2.2“权力标”及“关系标”问题

少数领导变着手法插手招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打关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2.3.投标资质审查中的问题

一些施工企业在资质问题上做手脚,有的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有的盗用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

2.4业主过分注重标价,施工企业盲目报价

有的业主过分注重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尺度,有些企业就抓住这个特点,在对设计意图、工程面貌和现场情况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为了揽到工程,承诺虚假条件,低价抢标,而业主也没有实事求是地去考察投标单位能否按报价完成任务,结果导致让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甚至有些中标单位还不愿意自己去做,而是分包下去自己抽拿管理费,这样层层克扣,若要保证工程质量就根本无利可图。这时,对于讲信誉的施工企业则要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节省管理费用等来弥补工程承包资金的不足,然而对于有些承包企业则是以偷工减料的不当手段达到有利可图的目的。另外,过低的标底还会导致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投资不足,拔款不到位,建设中产生停工待料的情况,从而使一些本该紧密衔接的工程而没有及时施工,从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也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及时发挥。

2.5招标中有些未尽事宜没有得到及时处理

招标文件中出现工程量的差错,特别是工程量增加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的项目,业主对这些增加的投入往往采取打折或回避的方法,甚至采取否定的态度,从而导致承包商在承受这笔难以兑现的工程投入时,便从其它项目中通过减少工、料、机等费用投入予以补偿,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羊毛出在羊身上”。

另外,有些承包商本可对招标中的某些未尽事宜向业主提出索赔,然而为了搞好关系却不敢索赔,使明正言顺的赔款变成了偷工减料的不当行为。

2.6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

为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3抓好招标投标后的跟踪管理,巩固招标投标成果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交易行为过程。招标投标、决标前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只有决标后,甲乙双方签定了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的法律形式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法律关系才受到保护。因此,从中标后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来看,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 。

首先是把好施工合同的审查关。要从维护建筑市场的程序和招标投标的成果发,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实性,审查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据掌握,有的工程甲乙双方通过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签订合同后,双方又重搞私下合同,俗称“阴阳合同”。乙方明知违法不敢讲,这类施工合同,在今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中应抓出典型,坚决查处。

然后好甲乙双方履约关,要从维护合同法律的严肃性出发,监督甲乙双方贯彻经济合同“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注重合同履行管理,跟踪合同的甲乙方有无变化?施工单位是不是挂靠?有无转包?通过加强对合同的履约行为管理,确保合同全面实施 。

最后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加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对招投标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业绩、欺诈、行贿、陪标、串标、围标、恶意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及其他违背承诺行为的,可无条件废标,计入不良记录,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外,要严格限制其投标活动,每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取消投标人半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正确处理好业主责任制与招投标制的关系

根据现有的法规和制度,明确划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责任、权力和义务,落实“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招投标机构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使各方在招投标中既充分依法行使职权,又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法规,互相制约,共同负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5结束语

总之,完善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手段,我们只有充分的认清其实施的必然优势,根据目前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合理的改进、构建统一的管理模式、引入不同评标系统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才能最终使我国建筑行业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开展的有理有据,以公正、公平、公开、健康的发展态势促进建筑市场的良性循环,并使之朝着更高、更快、更强的方向迈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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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业主方明招标,暗定标

某些投标单位在私底下对招标单位工作人员拉拢关系,这就使得在招投标信息公布的时候存在了某些不公平的步骤。招标相关信息的不及时公布,或者只对少数单位进行公布,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变泄露标底,或者擅自决定中标单位,信息不规范化公布甚至招标人不按招投标的信息公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公布信息,或者故意缩短招投标公布的时间,来刻意帮助关系投标单位[1]。故意将其他投标公司排除在外,这就损害了招投标市场的合理秩序和损害了其他投标单位的合法利益以及公平竞争的合法权益。

1.2招投标中非充分竞争现象严重。

在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人情工程、关系工程时有出现,行政力量对市场的过分渗透,难以实现公平竞争。某些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对自己的关系单位带有很大程度的倾向性,这就会出现一些行政人员利用手上的职权或者接受投标单位的私下贿赂对招投标工作进行有意的干涉,在招投标公告中提出一些过分的、不符合条件的要求来可以排除一些有竞争力的投标单位或者故意在评委面前为某个公司加分,影响整个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秩序。对于关系单位则在竞争中故意偏袒,评定过程中故意进行加分运作,以此来保证关系单位能够在竞标过程中以较大优势胜出[2]。

1.3招投标机构不健全,致使招投标制不落实。

有的招投标机构已名存实亡,“你要求你的,我做我的”,为了维护地方保护主义而各行其事,不严格按程序办事,结果造成招投标工作混乱,导致投资效益差、工程质量下降等问题。存在某些以中标的项目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没有指定的法人对整个施工过程和整个项目运行负责。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招投标以及中标工程的整个运行过程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存在招投标机构的监督力度不完善,制度不落实,监管力度跟不上项目的实施。招投标单位自身的不完善以及监管部门的结构不完善,导致招投标工作的各个部门发挥不了应该发挥的作用,这都给招投标工作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以可乘之机[3]。

2.如何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经营管理

2.1积极发展网上招投标。

信息在招标工作中,贯穿于各个环节。信息是否沟通及时、是否掌握充分、是否公开透明,都可以直接影响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如招标阶段需要招标信息、发投标邀请、出售标书等, 而在评标定标阶段还要依据于信息。这就体现了信息网络化的强大优势,如果在招标投标中合理的利用网络,那么招标信息就能及时的公平的展现在网络平台上,也就是说在招标过程中不应该存在任何的商业机密。招投标单位应该利用网络建立一个双方的合作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招标信息和各个竞标者的实际情况等等。网上招投标这个平台就保证了招标工作的公平合理,抵制了暗中定标的危害。

2.2细化优化管理细节

对于现在的招投标市场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招投标规范文本对不同地区的各分部门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在招标工作中的评分弹性较大,这就造成了不能很严格的遵守《招标投标法》,因此,我们必须要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细节进行合理的统一,形成一个严格的招标程序。招标工作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和相对具有固定程序的交易方式。现在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提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按照这个固定的程序进行工作,还应该细化和优化其中的管理细节[4]。

2.3切实加强对招投标活动中标底、开标、评标工作的管理。

要想切实加强招标投标工作中的标底等工作的管理,就要严格按照投标工作中中标底的管理程序。在招标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标底进行审查前,标底管理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将标底和图纸等送到工程的管理部门,而且对于标底的审定和对投标单位的详细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进行严格的保密工作,绝对不能因为一己之私对这些机密文件查阅或擅自修改。对管理工作人员要加强法律的培训和加强法律意识,对于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严格不能参与项目的投标活动,不能跨越法律和制度的界限向投标单位泄露内部招标信息[5]。

2.4正确选择招标形式和评标办法

我们常见的招标形式有公开招标、谈判招标、邀请招标等等,最常用的评标方法是最低价中标法和综合评比法等。各种的招标形式和评标方法都各有自己适合的使用情况和存在各自的局限性,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根据项目的实际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的选择评标方法和招标形式,来达到招标单位能够招到合理的项目中标单位。

3.结论

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经营管理的目的就是完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使之顺利的、合法的、公平的运行,保证招标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对于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相关负责单位和相关的管理部门要及时对其进行完善改正,对整个市场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成 虎.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何汝彩.工程成本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J].广东建材,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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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招投标工作中,因过于注重产品设备的质量、提供服务的技术与能力等方面,而容易忽视账务管理对于招投标工作的作用。如果财务部门能及早地参与到招投标管理中来并发挥其专业水平,这将在完善招标过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采购成本等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招投标工作存在的财务问题

(一)资格预审中存在的问题

资格预审是招标报名时,对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报名资格进行的审查,这是招投标工作的事前控制,对于选择信誉良好且经济状况良好的潜在供应商非常的关键。通过对投标人的资质证明文件、类似工作经验、近年业绩情况、资产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参加投标的资格。一个财力雄厚的投标人,才能保质保量的供应采购的材料、设备或是提供服务。如果没有财务人员的介入,非专业人员由于对潜在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的相关财务数据不了解,对潜在投标人财务状况与财务能力的财务指标不能科学全面的分析,无法准确审查潜在投标人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数据。

(二)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评标过程中对潜在投标人的财务数据要进行科学严密的财务评价,对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和投标人合法经营的相关证件的审核,负债情况,资金运作,供货能力的分析,对工程或货物招标的付款方式的建议,对评分细则的考量,都非常需要得到财务专业人员的协助。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由具有专业水平的专家来审核,而商务标中要求的投标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维修费、安装费、税金等报价,和需提供明细的报价清单和总报价表都需要专业的财务人员来进行检查,以防止出现数据不符的情况。特别是对于大型的基建项目,如果由一个财务能力和资信水平都较差的施工方来进行建设,不但会有因资金缺乏造成工期延误,还有可能会因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隐患,更可能会增加工程造价。

(三)中标项目的完成情况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般认为招标结束后,该项目的采购就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无关了。但在实际工作中,通常,一个项目的中标确认后,需要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提供服务或是货物后经验收合格,支付95%的货款,余款在半年后支付。很多项目的供应商因为种种原因,造成余款一直未能按时结算,以至于财务认为该项目未完成,造成账实不符。

(四)采购项目的预算管理问题

以往向上级部门申报采购项目年度预算时,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与计财处分别报送各自的财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报财政的采购管理办公室,而计财处则报财政的预算管理部门。由于对资金来源的不统一,还有新增未申报预算的应急采购项目,造成两边的数据不符的现状。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与计财处因属于不同部门,在工作协调上就会出现拖延、扯皮等较多问题,会影响到采购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而面对着新增的采购项目,也会因为资金来源没有进行预算申报而影响了采购项目的及时进行。

二、财务管理介入招投标工作的作用

财务专业人员参加资格预审,能杜绝资金状况不良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财务人员应积极参与招标资格预审工作,还应参与招标文件的制定,提供合理的规定、要求,设定财务指标,科学地分析和判断潜在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筛选出实力雄厚且信誉良好的潜在供应商。要确定其参与投标的资格,对投标单位的审核一般包括财务能力、技术能力和业绩经验三个方面。审核重点为:货币资金。审核最近1-3年的资金余额和银行存款证明;营运资金。审核该潜在投标人的短期资金周转能力;主营业务收入。通过审核主营业务收入的数据可以分析该投标人近期的收入状况;审计报告。特别要对投标人的年度审计报告进行审核。避免那些资金紧张,负债累累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为学校的采购项目降低财务风险。

由计财处进行采购项目预算管理的编制,统一了申报口径。高校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要按规定编制采购项目的预算报告,而这一项目预算的编制要细化到具体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并且只能编制有资金预算的采购预算。高校各二级学院及行政部门都要根据本单位或部门的实际需求编制预算,并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学校计财处进行预算初审、汇总,再由学校计财处按预算隶属关系将采购预算报送上级预算管理单位和采购办。这种由以往两个部门分别报送改为由计财处统一报送财政预算管理部门和财政采购管理部门,避免了出现数据不统一的情况,也避免了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的局面。

我院领导在综合考虑了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能更快更好的完成,将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并入了学校计财处,作为计财处的一个科室,这样不仅能减少两个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环节,也能让财务管理更好的介入到招标工作中。我院在2010年完成招投标项目200个,节约资金400多万元,节约资金率达9%;2011年完成招投标项目185个,节约资金700多万元,节约资金率达13%。并且在这两年的招投标工作中,几乎零投诉,为学校的建设出了一份力。

招投标工作的目的是合理控制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这与财务管理的目的是相一致的,只有在相互齐心的配合下,才能更好的为全面系统地做好高校招投标工作做出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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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是指由企业事先招标公告,公布参与招标的条件与具体标准,并发出书面邀请,另相关的投标者参与投标,最后再通过科学的招标流程,确定中标者。确定之后,企业与中标者共同完成此次招标的项目。相对而言,投标就是企业在受到邀请之后,参加招标,如果成功,就可以与招标单位共同完成招标项目。

对于大多数建设工程、国家出资的项目来说,招投标工作不仅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更可以有效防范工程和采购项目的法律风险。从制订一份科学合理的招标文件开始,再到项目报名、开评标、结果公示、合同的签订等各环节构成了整个招投标工作的具体过程。

在防范工程、采购风险的过程中,现在的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国企,在项目实施环节中都必须包括立项、条款逐级上会,各部门会签等流程,所需整体时间相对较长。而现在经济建设发展形势如火似荼,对项目进度都抓得很紧,除了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必须留出的从招标公告到投标截止日及结果公示的时间外,在编制招标文件、立项和条款上会及其他各环节能预留的时间并不多。同时,由于企业的结构、人员编制等关系,多数项目经办人员大多是精于专业,对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流程却不甚了解,这就导致了以下一些问题,如:编制招标文件的工作中不但花费时间长,而且对项目内容考虑不全面,有遗漏的情况时有发生;按投标截止日期倒推预留的前期工作时间不足,合同签订时间滞后,甚至超出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十天等。这些问题正是公平与效率,赶进度与抓质量的矛盾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实际体现。

二、企业探究招投标工作模板化管理方案的重要性

在目前许多企业进行的招标工作存在质量不高,效率较低的现状下,研究招投标工作的模范化管理方案并予以实施能较大程度地改善当前存在的不足。这主要体现于以下两点,首先,制定模板化的招投标管理方案,尤其是针对各项目的性质不同,制定不同的招标文件模板,能够极大减轻文件编制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因为在制定模板之初就全面考虑项目实际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在招标文件制定了相应的条款,不仅能保证招标文件的质量,还能最大程度地防范风险。在此基础上招标成功的可能性也大大提高;而在招标重要条款在企业内部逐级上会时,制定标准化的模板也可以在减轻工作量,提高质量的基础上,让决策者对各个项目对不同项目的重要条款差异一目了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率的研究快速作出决策;另外,在招标公告的媒体选择,专家的抽取等过程中也可以通过根据项目控制价的不同制定模板式的管理方案。

三、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模范化管理方案

制定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模板化管理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遵守法律法规,作为招投标工作的模范化管理方案的依据

为保证企业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我国专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它是我国整个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在制定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模范化管理方案时必须要以此为依据。这就需要企业的管理者以及相关的招投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这门法律,提高自身的招投标法律意识,并在实际的工作中能够严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在合法的前提下开展企业的招投标工作。同时,在招投标工作的过程中,还应该将《招标投标法》的内容与相关规定贯穿于整个招投标工作流程,规范企业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具体工作行为。

2.根据具体的项目内容,制定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模板化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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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建筑工程交易,不仅仅可以有效的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保护招投标人员的合法权益,并且可以有效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保证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但是在国内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不良行为和现象,因此,我们应该提高招投标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行业能够在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中逐步公正化、规范化,使建筑行业能够健康、稳步的发展。

1.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目的和原则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要有一定的目的和遵守一定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通过不断的总结、分析,逐渐提高管理水平,以便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需要。

1.1、目的

招投标是引入竞争机制以求达成交易协议和订立合同,它兼有两种性质,即:经济活动和民事法律行为。其目的是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引进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建立、工程总承包等单位,以保证节约建设投资,提高工程质量。招投标通过竞争机制,实行交易公开,保证交易的公正、公平。招投标鼓励竞争,这样可以防止垄断,又能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从而使得建筑工程可以较好的实现投资效益。

1.2、原则

(1)公开原则。此原则是指招投标的活动应具有较高的透明度,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的信息、条件、程序、结果均要公开。

(2)公平原则。这里说的公平是指民事主体的平等,所以要杜绝在招投标或是在订立合同前进行无理压价等违反平等原则的行为。

(3)公正原则。此原则是指要按照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标准,切实的做到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标和决标。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指的是真实和合法,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违反诚实原则的行为都是无效的,而且要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损害承担必要的责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都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2.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措施

2.1、加强建设单位法制及责任意识

首先要提高建设单位人员对《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内容的认识。建设单位要认识到法律在招投标工作中的重要性,结合身边的实际案例对招投标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警示性的教育。推行招投标负责任对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的责任制度,避免招投标工作中出现问题时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生。招投标工作出现违法乱纪和质量等问题时,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加大惩罚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真正在建设单位建立起依法招标、守法投标的工作体系。

2.2、完善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加快制定招投标相关法规。我国从80年代建立并实行招投标制度,已经出台不少招投标法律法规文件,但招投标的立法依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快制定招投标的相关法规。招投标制度的推行,需要保持招投标规则的一致性,要能够与招投标市场保持一致。要提高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尽量减少上位法与地方法规的重复,以节省立法资源。增加对于审理招投标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减少法律法规中的相互矛盾。为了减少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矛盾,可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找到冲突的规范,解决以下问题:是否设定地方保护规定;资格审查的规定有无违反招投标法;有关标底的规定有无违反招投标法等。第三,以法律制裁替代行政监察,提高违规人的违法成本。目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中,往往采用行政监察处理违规行为。行政监察通常适用于国家机关或国企工作人员,不能涵盖所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这样就失去了对非政府性投资项目参与招投标活动人员的约束。因而,应该讲法律制裁引入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提高违规人的违法成本。

2.3、要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

清单的编制情况直接对项目计价是否准确产生影响。在招标工作中所使用的工程量清单如果出现问题,会直接造成投标过程中的报价不平衡,也会造成工程造价的误差,这样会对参建的各单位的投资及成本预算造成直接影响。所以,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一定要仔细严谨,做好编制与复核两方面的工作。对于工程量的计算要准确,工程量是工程标底预算编制工作中的最基础资料,其数据会对标底预算是否正确产生直接影响。

2.4、完善招投标的监管机制

其一,通过建立统一的建设市场,将所有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纳入统一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同时,将分散于多个行政机关的招投标执法监督职能,归并于一个行政机关,推进招投标统一监管平台的建设。这是完善招投标监督体制的关键一步,是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建立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的有力举措。其二,整合纪检、监察、审计等行政监管部门,在各自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可以联合执法,综合监督,加强招投标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保证招标的法律效力。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借助网络媒介,建立监管信息快速传递平台,便于第一时间对外公开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其三,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串标、围标行为的,及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复核确认后,依法取消中标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依法对责任单位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2.5、加强造价部门的监管力度

造价监管部门对于建设单位的设计概算的审批要严格控制,尤其是在国有资产或者是国家融资的项目中,确保国有自然的合理化使用,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虽然造价监管部门不直接参与招投标工作,但是却是招投标的关键,造价监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往往就是建设单位也就是招标单位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编制的重要依据,而对于施工单位也就是投标单位来说,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造价监管部门还要严格审核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杜绝投标单位低于成本报价,以牺牲工程质量来换取成本的平衡,对于建设单位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而选择此类投标单位的现象要严格加以控制。

2.6、重视招投标的前期工作

不论对于招标单位还是投标单位,在正式的招投标之前都需要进行详尽的前期准备工作,招标单位要根据设计图纸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量清单来确定工程的设计概算,并将设计概算报送造价监管部门审批,并以获批的设计概算为基础编制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作为施工单位更是要注重前期的准备工作,根据招标单位的招标信息和设计图纸来分析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并且根据自身企业的施工定额来编制投标报价。另外也要实际的考察工程项目所在地,了解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为投标决策打下一个有力的基础。

2.7、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

作为一种全新的、较为客观合理的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可以消除招投标中的一些弊端。第一,工程量清单均采用综合单价的形式,这样可以使工程量清单一目了然,这样更适合工程招投标。第二,由于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投标单位必须要根据自身的实力以及市场行情进行报价,从报价中就能直接反映出投标单位的实际能力,可以让招投标工作更加体现出公平竞争的原则。第三,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实施和控制。第四,有利于招投标工作时出现盲目压价、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第四,有利于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实现风险合理分担。因此,我们必须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让招投标管理更加合理、规范。

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要做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工作,使其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更加合理、规范化,并且为建立规范的建筑市场提供可靠的依据。对建筑工程站投标管理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对完善建筑市场体系,有效的保证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实现扩大内需投资效益的最大化,亦有着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晓娟. 基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分析[J]. 商,2014,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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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及特点建设工程投标指投标人利用报价手段销售工程、服务或货物的行为。特点:通过竞争机制,实行交易公开。鼓励竞争、防止垄断、优胜劣汰,可较好地实现投资效益。通过科学合理和规范化的监管制度与运作程序,可有效地杜绝不正之风,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公正。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有较高的透明度,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信息公众于世,以招引投标人做出积极反映。在招标采购制度中,要贯穿于整个招标投标程序中。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平等的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统一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标和决标,不偏袒任何一方。

二、建设工程招标范围

1.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需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要形式

公开招标指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或其他媒体,公开招标公告,招揽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形式一般对投标人的数量不做限制,故也被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由于投标人的数量是招标人确定的,所以又被称为“有限竞争招标”。

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1.自行组织招标我国《招标投标发》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能力和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即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点: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⑤熟悉和掌握我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2.委托招标机构组织招标招标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①有从事招标业务的营业场所格相应资金。②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③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五、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1.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②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③施工招标的,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标前的准备工作:确定招标范围工程报建招标备案选择招标方式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标底。

3.才召标与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②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与递交③资格预审④发售招标文件⑤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⑥投标文件的编制⑦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4.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①开标――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的议程举行开标会议。②评标――在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相关规定成立的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对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公正合理、择优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单位。③定标――中标单位由招标管理机构核准,获准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建设项目报建招标申请组织招标小组、并报请主管机关核准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对报名的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投标文件组织评标小组及编制标底并送审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召开标前会议并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接收招标文件公开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六、建设工程施工开标、评标和定标

开标:建设工程施工开标的时间、地点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主持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开标地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要求①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③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④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⑤专家人选来自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以随机抽取⑥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定标原则:建筑工程施工定标原则条件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条件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低于成本的除外。

篇12

1 建筑安装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 围标、买标、卖标以及乱设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

在项目招投标前,建设单位已选定了中标施工单位,选定的施工单位联合其它具备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围标,没有起到竞标作用,投标只是走过场,完善相关手续。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想中标的投标单位收买其它投标单位,不想中标的单位卖标,形成围标,直接推高了中标价,建设单位没有选到好的施工单位,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一些施工单位出卖资质,将公司注册地以外的分公司承包给个人,专门以围标、卖标为生,获取非法利润,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

一些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串通,在招标文件乱设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报名时要提供养老保险,税务登记证等且要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到现场报名,千方百计阻止竞争对手报名。评标过程中,买通评委,低标高评,高标低评。

1.2 建设单位规避招投标的问题

就我国的现状来说,在一部分小型建筑安装工程中,一些建设单位考虑到自身的利益,通常会采用回避招投标的方式,他们会自己确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以达到省钱目的或谋求个人利益。更有的建设单位甚至会千方百计把自己的大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肢解成若干个单独的小项目,让每一个小项目的工程资金都在招标规定的限额之下,避过项目招标这一关,从中获取更多的资金回扣利润。建设单位用这样的方式回避招投标,其实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把一个整体大工程拆散,形成若干零散的小工程,问题也就随之而来,资金投入是小了,但是一个工程有若干个施工队进驻,相互间的工作没有默契,影响工程的连贯性,也不利于开展大型的机械施工,施工工作就如此不便,那么从事故责任角度说,多家施工单位,会造成责任不清,倘若出现了施工事故或者工程质量不到位,那究竟改追究谁的责任,所以这样又会导致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1.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存在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上面提到,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追寻额外的利益,千方百计的逃过招投标这道坎,搞一些地下交易,严重扰乱了行业秩序。不过,即使一些建设单位搞了招投标工作,即便是公开招标,但是由于资金考虑的问题以及人为的因素,也会出现不规范的现象。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个人,在利益的驱使下,相互勾搭,让行业竞争变的更加混乱。例如,一些施工单位允许个人挂靠使用单位资质,建设单位也默许这种做法,他们在标外对建设单位下足功夫,走后门、拉关系,什么都用上,在竞标的过程中,低价抢标,中标之后又高标准承诺,低标准的实施,施工过程偷工减料,直接影响到工程进度和质量。在招标过程中,与黑势力勾结,恐吓竞争对手,甚至在开标现场抢夺竞争对手的投标文件。

1.4 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主义以及行政干预影响招投标工作

从我国行业现在来看,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主要以及行政干预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但是这又是一项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地方,招投标活动仅仅只是一个形式,在一些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时,会受到投标人范围的限制,或者在招投标条款中加入不平等条件,明显的带有倾向性。例如一些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不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有些地方不允许外来施工单位报名,以达到保护本地施工企业的目的。更甚至有个别的地方领导,为了满足地方和自身的利益,好不忌讳的对招投标进行直接的干预,推荐投标人,批条文,用各种强势的手段进行不公正打压,这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公正,正常的招投标程序仅仅成为了摆设。

2 对改进和完善建筑安装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2.1 完善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首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质申报、升级、增项的法律法规,对不符合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坚决不给予发资质证书,对提供虚假资料,想蒙骗过关的单位,三年内不受理其资质申报要求。通过资质准入的把关,保护守法的施工单位。

其次,专门围标、卖标的施工单位,大部分是外来施工企业,要按规定审查外来施工企业的备案资料。对外来施工单位要核实其办公地点,人员到位情况,对长期人员不到位,一年内没有承接到任务的施工单位,或查实有围标、买标、卖标行为的终止其备案资格,清理出本地区的建筑市场。

第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使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完成善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网上评标制度。

2.2 严把招标程序关

建设单位在招标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走程序办事,把项目招标做到公开透明,并通过相关的媒体或媒介,向外部发表招标信息。在实际的操作中,在此给招标单位提出三点建议和要求:

2.2.1 项目工程招标的组织者和相关具体的操作人员要求品德端正,做事要有原则,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要做到严格的保密,这样做也能给监管工作提供方便。

2.2.2 建设单位要集思广益,秉持集体决议的原则,做到集体研究,使用国家标准招标文件。文件内容要求: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以确保合理的标底;工程定价模式要尽可能采用目前通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确保招标文件的科学严谨。

2.2.3 对于合同的签订,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规定。对于合同本身的内容,要做好合法规范、科学全面、详实准确,并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投标结束之后,要求中标者在投标文件上涉及到的造价、工期、质量等相关条款进行承诺保证,需要调整的地方要给出调整细节并同样给出明确的标准,同时相关的操作、细节调整都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2.2.3 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招投标管理工作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建筑安装工程的招投标领域中,也有很多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去遵循。在对于建筑安装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管理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资质审查,对出现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我们要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维护项目招投标的公开透明,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创造出一片干净的天空。承包商面临这样的举措,就会自觉的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自身素质,走上良性竞争的发展道路。

3 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建筑安装市场还存在着许多违规违纪的现象,但是我们相信,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完善,政府行政效率的不断提升,严把审查关、程序关、监督关、加大执法力度,我们的建筑安装行业将会得到净化,招投标工作将会进入平稳有序的轨道,这也给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打下一支强心剂。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2]暴奉贤、陈宏立主编.经济预测与决策方法[M].暨南大学出版社,2003.

篇13

Keywords: landscape engineering,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TU723.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增多,而招投标制度渐渐成为当前我国工程建设活动所采取的主要交易方式,而公开招投标已然成为当前政府与市场、市场各个主体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并且提高了园林工程的质量,同时也可以防止在城市园林工程中的腐败并为此创造良好的环境。

招投标的概述

招投标的历史沿革

招投标制度起源于英国,并在在资本主义国家盛行,并得到了立法的肯定。到目前为止有将近200多年的历史,并得到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肯定,成为一种高级而成熟的交易方式。我国在1902年采用招标方式,但是在旧中国该制度也无法持续下去,而在建国以来我国一直是计划经济,也不使用招投标这种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入市场经济,招投标也一并引进来,1980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赛的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为了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对一些适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1981 年间,吉林省吉林市和深圳特区率先试行工程招标,并取得良好效果,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了示范作用,揭开了我国招标投标的新篇章。[1]自从后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招投标制度的文件,并且对此进行完善,尤其是199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更是标志着我国的招投标制度步入法制阶段。

招投标的概念

所谓招标是指招标人对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以一定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或一定数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而招标人按照公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定中标人的过程。[2]

投标就是指投标人通过秘密方式对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报价进行销售的行为。主要是按照要投标单位所的文件里的标准,然后根据此标准估算出自己的报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招标人,并参加竞争以及取得中标的过程。

招投标所秉承的原则就是“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该原则就是要求发挥招投标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鼓励并发挥竞争的作用,促进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城市园林工程中的招投标的主要问题

目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招投标一般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程序,就在这些程序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施工单位的问题,城市园林工程并不是简单的施工工程,需要长期规划,而目前在招标过程中,所能邀请的施工单位是有限的,一般为至少三家,最多也就6家的样子,而且邀请哪些施工单位主要还是由招标单位决定的,但是在实务中哪些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施工质量高的施工单位入选的机会反而少于哪些实力弱的施工单位,导致目前出现很多园林工程远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第二,标底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虽然招标投标在我国已经发展了数十年,但是目前并不系统规范,主要表现为标底在编制过程中不规范,错算漏项比较多,这样就导致很多造价是脱离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影响,极易导致工程造价与市场造价不对应;在实务中很多实力不强的企业通过采取降低工程的类别、无风险的包干价等方式来降低投资而去故意压标,这样的标底固然与所要求的园林工程标底相距甚远;标底一旦出现问题,极易导致报价和标底的背离,也会引发一些投标企业不正当报价。

第三,评标活动的问题。评标是必须邀请一些人员来参与,一旦人员的参与难免会出现人为因素的影响。根据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使有招标人代表、技术和经济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要占到总的人数的三分之二,且成员是5个以上的单数组成。但是在实务中,专家的聘任不是依据专家德才,而是聘期一些官员来充数,大大减弱评标的公正性;由于人为的因素出现,必然会导致评标的结果不具有确定性,主要是评标的专家本身可能就与某些投标人有着一些关联,可能为了使得这个关系人上位,而对其他标书评价平平。

第四,合同问题,招投标工作中最后都是要落实到合同,但是在实务中,招很多招标单位不依照合同办事,随意在合同中更改和补充一些不符合要求的条款;而一些投标单位在出现问题时,也不按照合同办事,也不依据合同来维权,而是企图通过非正常的手段来维权;在工程中合同方面的专业管理人才不足,而该类合同都是极为专业、极为复杂且专业性极强,相应要求一些管理人才的素质要跟的上,但现实就是完全跟不上,影响了合同管理水平。

解决问题的措施

第一,针对施工单位问题,主要是通过建立比较完善的施工单位网络系统,将一些实力强的单位在网络上,尤其是列入政府单位的施工名单中,超过50万的工程就要进行网上,做到公开透明,对于违法招标的单位依法制裁。

第二,针对标底问题,主要是通过培养一些专业人才,强化这些人员的业务和政治素质,并且选择一些在实务中工作多年的人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从而依靠这些人才开考察整个工程,并编制促符合市场造价的标底。在把这些标底通过政府的工程造价部门进行核查,从而保证标底的正当性。

第三,针对评标活动问题,主要通过建立一个评标专家数据库,主要是收录一些技术方面和经济方面的专家,而且这些专家都是具有极强的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最为重要就是有着极强的职业道德修养。更要杜绝一些地方官员作为评标委员会人员,必须设立负责人来管理评标委员会,从而在人员上保证公正性,才能做到评选出的单位是真正适合该工程的。

第四,合同问题,首要就是加强招标和投标的单位的法律意识,培养合同意识,重视合同文本,尽量做到意思自治,符合双方的利益。最为重要就是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各方主体尽快纳入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制化轨道上来。

三、结语

在当前我国城市园林工作中还出现种种问题,真正的招投标制度的实行还很漫长,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并不断加快制定法律法规,保证我国园林工程中的招投标能够合理规范,真正做到“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和公正”,从而以此推动我国城市园林行业的有效发展,并为打造宜居城市作出一定的贡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