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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篇1

Keywords: international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F715.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按照国家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很多施工企业也开始从事国外工程承包项目。但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与国内工程有很多的不同,在资源组织、人才配置,施工方法和程序等方面都有很多的差别。这些差别给项目管理增加了很多困难,但所有差别中,最大的还是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和观念上的差别。特别是施工企业在国内工程施工中往往是“重生产,轻管理,重技术,轻合同”,走出国门后,往往不适应国际工程的游戏规则,走了不少弯路,交了昂贵的学费。

一、国际工程管理理念的改变

国际工程承包的目的是为了盈利,无论管理人员或前线的一般施工人员都应该树立为了盈利而努力的理念,但要想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承包市场中盈利靠国内工程的一些方法,是行不通的。国际工程的盈利,逐步发展为避税、调价、索赔变更等以加强合同管理为手段。国际工程的管理实质上就是合同的管理,除了内部对人员的管理,成本控制外,几乎事事与合同管理相关,非洲市场主要应用红皮书1987年的第四版FIDIC,说真的,刚走出国门的施工企业,能读懂FIDIC条款的人很少,何况要应用FIDIC来进行合同管理。FIDIC合同文件实质上就是国际工程管理的“圣经”,不懂FIDIC合同文件的内容,就等于在国际工程施工中是瞎子摸象。由于英语语言的障碍,合同的技术规范部分,往往不给予重视,可怕的是中国工程师往往根据在中国施工的经验,想当然地推测国际工程的施工标准,等吃了很多亏,交了不少学费后,才对技术规范理解的一知半解。

改变我们的思维定式,严格自律、诚信经营。而我们的员工甚至各级管理人员由于受国内管理模式的影响,认为迎合领导的满意就是我们经营的目标。但在国际施工中,需要严格遵守合同条款,需要城信经营,国内施工中一套不规范的行为,在国际施工中行不通。很多施工程序需要工程师的检验和批复,没有工程师的检验和批复,就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实施。确实我们的施工队伍在国内已经习惯了随心所欲,想当然的施工模式,但在国际施工中对严格的一套施工体系,从不适应,到对工程师反感对抗,最后是我们吃了亏,还是被强制按国际惯例执行,结果总是返工重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国际工程管理要从理念上改变,一方面切实改变传统的思维习惯,加强自律精神,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诚信意识,另一方面要认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转变国际工程盈利的模式与国内工程的重大不同,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工程施工中达到盈利的目的。 二、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FIDIC合同条款对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有非常详尽的规定,但通过合同变更、索赔、争议仲裁也可使承包商的利益得到相应保证。 搞好合同的履约管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如期实现合同的履约目标,避免因工期延误而导致巨额处罚的风险,应是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重点。 利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做好合同索赔工作,是承包商保证合同顺利履约,防止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由于我们刚刚涉足国际市场,对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游戏规则了解非常有限,加上语言障碍,使得合同的索赔管理成为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难点。 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国际工程项目执行时困难重重。对国际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的难度认识不够,履约意识不强,索赔力度不够,缺乏合同管理人才是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要扭转局面只能从下面几个方面做起,外业上,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大资源配置和供应;内业上,要加大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急需的合同管理人才,可以高薪聘请,重点在计量和支付,变更索赔上下功夫,利用高级人才,进行主动索赔。在合同履约的关键环节,进行系统的控制和管理。而在这些主要环节中,又要特别注意搞好资源的组织和人才的配置,这对抓好合同管理的重点,突破合同管理的难点,显得尤为重要。 三、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经验与教训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应从投标阶段做起。我们的项目大都从国际公开竞争性投标中得来,如果竞争激烈,标价有可能很低,我们必须很好的理解合同文件,一方面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在资源配制,人力组织上下功夫,另一方面应很好的研究技术规范,合同文件,施工图纸,BOQ表等,思考以后的合同索赔,合同变更,商务规定,税的组成,保险要求等等,为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最近,我们在埃塞市场连续中了4条公路项目的公路标,每条公路的投标结果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并且由于我们对招标文件研究比较透彻,很多该澄清的问题都已在合同前给予澄清更正,有利于我们的一些问题隐含在合同中,我们不但不给予澄清,而且还会充分利用,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主动索赔埋下了伏笔.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实施阶段要一定有项目经理直接负责。项目经理一定要深入研究合同内容、条款,并要“消化吸收”,对于合同的商务条款,项目的工作内容及施工标准必须要清晰。项目经理一定要和项目监理工程师“交朋友”。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经理几乎天天和监理工程师打交道,有了充分的交流,才能使问题更容易解决,但对于比较苛刻的监理工程师,我们必须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最大化的争取我们的利益。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要有一批懂合同的管理团队。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不仅是一门学科,同时也是一门艺术,其内容极其丰富,但有些内容在世界理论界还在争论,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灵活运用,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在非洲市场国际工程施工中,最缺少的是合同管理人才,解决人才短缺的方法不外呼自己培养或招聘引进。高薪招聘一些合同管理专家是完全有必要的,我们在埃塞市场已经有成功的经验,以每个工作天900美元聘请了南非索赔专家,帮助我们进行主动索赔,现在一个在建项目就成功索赔400多万美金,其它两个在建公路项目也在索赔进行中。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应坚持不懈,贯穿施工的全过程。合同管理的人员要有FIDIC的知识,也要有耐心,要有合同管理的经验,也要有点技巧。国际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的事项很多,按照索赔程序进行,及时发出索赔通知。在实践中我们也有一些体会,在合同管理上,往往会有一种误解,认为索赔了多少款项,才算合同管理的成功;其实不然,大家知道,索赔的目的是为了很好的保护承包商,更好的履行合同;另外一个误解是关于施工进度上,不计成本,不讲资源优化组合,只要尽快完成工程,就是很好的承包商,就可以说在国际工程管理上取得了成功。事实上,在合理的索赔工期范围内,以最小的成本,最大的利润完成工程,这样才是承包商所追求的。

篇2

二战之后,世界的经济进入了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时期,全球的建筑业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及提升。随着全球建筑业规模的不断“膨胀”,一个份额巨大的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就应运而生了。本文就是为了能够使国际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够更加地趋近于标准化,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对国际工程合同变更的应用,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的具体应用和程序、国际工程变更与索赔之间的关系。

1 概述

1.1 国际工程承包

所谓国际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项以工程建设为重要对象的、特点为跨国经济技术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交往及商务实践活动。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通过国际间的招投标,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与国际工程项目业主之间按照一定的价格和其他条件来签订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承包商与业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办事。

1.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日益广泛,且适用于比较广泛的经济项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经济项目:(1)基础设施及土木工程项目;(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项目;(3)制造业工程项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也可以分为三大类,即(1)总价合同,即在一个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经对承包价格进行了规定,业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规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相对于总价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单价来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业主将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双方商定的管理费和利润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与国际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义

FIDC的的英文缩写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译过来即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国,二战结束之后,随着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FIDC迅速发展起来。迄今,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其中而成为会员。中国于1996年加入,这就使得FIDC迅速壮大。

2.2 FIDC与国际工程承包变更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这就称为工程变更。在FIDC的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2.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分析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2.2.1 首先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是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2.2.2 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下即将变更的项目的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2.2.3 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批准的总额, 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 工程师应请示业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2.2.4 在紧急情况下, 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根据如上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将上述的五个国际工程变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扑图来表示:

篇3

二战之后,世界的经济进入了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时期,全球的建筑业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及提升。随着全球建筑业规模的不断“膨胀”,一个份额巨大的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就应运而生了。本文就是为了能够使国际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够更加地趋近于标准化,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对国际工程合同变更的应用,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的具体应用和程序、国际工程变更与索赔之间的关系。

1 概述

1.1 国际工程承包

所谓国际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项以工程建设为重要对象的、特点为跨国经济技术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交往及商务实践活动。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通过国际间的招投标,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与国际工程项目业主之间按照一定的价格和其他条件来签订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承包商与业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办事。

1.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日益广泛,且适用于比较广泛的经济项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经济项目:(1)基础设施及土木工程项目;(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项目;(3)制造业工程项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也可以分为三大类,即(1)总价合同,即在一个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经对承包价格进行了规定,业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规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相对于总价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单价来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业主将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双方商定的管理费和利润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与国际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义

FIDC的的英文缩写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译过来即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国,二战结束之后,随着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FIDC迅速发展起来。迄今,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其中而成为会员。中国于1996年加入,这就使得FIDC迅速壮大。

2.2 FIDC与国际工程承包变更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这就称为工程变更。在FIDC的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2.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分析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2.2.1 首先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是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2.2.2 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下即将变更的项目的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2.2.3 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批准的总额, 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 工程师应请示业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2.2.4 在紧急情况下, 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根据如上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将上述的五个国际工程变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扑图来表示:

图1 国际承包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2.3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之间的关系分析

对于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两个概念之间的界限,有很多人都不能够很好地辨别。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看到很多文献中经常将二者混淆视听,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二者的区别进行澄清显得十分有必要。究其原因,可以知道施工索赔主要是由于工程变更、业主原因(主要有工程图纸、征地以及支付等发生了延期)、施工的自然及社会条件发生的变化、业主风险、物价原因、工程效率低下等方面,而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中的一个方面。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有着本质的、较为明显的区别(施工索赔和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均有三步,但是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区别可以用下表1所述。

表1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处理程序上的差别

项目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发生前工程师同承包商协商变更支付价款 工程师发出工程

变更指令 承包商实施工程变更

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事项发生后, 承包商发出施工索赔通知, 提出索赔要求 承包商报送同期记录,索赔事项结束后, 在规定时间内, 承包商报送索赔报告及总帐单 合同双方协商解决施工索赔支付 业主、工程师决定索赔支付款

由以上对工程变更以及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的区别的分析可知,二者存在如下的区别:(1)工程变更的价款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就已经确定好了,而施工索赔价款却恰恰相反,在一个工程项目在索赔事项结束之后才确定;(2)工程变更时,工程项目价款的确定需要工程师与承包商共同协商而定,而施工索赔款的确定权却在于业主和工程师,承包商却处于被动的地位。(3)施工索赔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但是工程变更却不同,只有业主和工程师有权作出工程变更, 承包商只能要求工程变更, 没有决定权。

由上述对施工索赔的定义可知,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的一个方面,这就是说发生了工程变更并不代表施工索赔就会产生,按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原则, 发生工程变更后由工程师确定变更工程单价并报业主批准。如承包商对此无异议, 则按合同正常程序支付。此时, 承包商不存在施工索赔问题。只有当承包商认为工程师确定的单价不合理时, 承包商可就他认为的不合理款项进行施工索赔。在这个过程中, 承包商对变更工程单价的认可与否是确定下一步是否进行施工索赔的分界点。

3 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对工程变更的正确认识,非常有利于对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也能够保护施工项目各方的利益。在这其中,无论是工程项目的业主,还是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承包商,都应该对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进行熟悉的掌握和了解,如果一个工程项目在发生某些纠纷时,完全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参考文献:

[1]李太成,申明亮.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研究[J].湖北水力发电,1999(2).

张久国.论施工承包商工程合同风险管理[J].科技资讯,2008.

吕文学.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化学工业出版社,2O06.

篇4

入世以后,我国涉外工程建设企业得到不断发展壮大,一些综合实力较强的涉外工程承包公司,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涉外工程建设过程同国内基本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大同小异,但由于它是一种跨国的经济活动,是涉及到多学科的一项系统工程,风险与利润共存,因此,较之一般的国内工程,它需要更严格的合同管理。

1.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1.1国际工程合同的概念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是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在招标或谈判成功后签订的,用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发包人和承包商须紧密合作,才能够使工程顺利完成,并给各方带来效益。同时,双方又是一个相互独立的经济实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利益上的冲突,合同就成为调整双方利益关系的纲领,合同条款是业主和承包商的履行依据[1]。

1.2国际承包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国际承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是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指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合同争议和纠纷进行处理和解决,以保证合同依法订立和全面履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贯穿于从合同签订、履行到合同期满直至归档的全过程,因此,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程序与规范是确保企业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顺利完成项目并实现效益最大化的根本保证。

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特别是基于 FIDIC 合同条件的项目,在关心结果的同时更注重过程控制。合同文件中对如何控制施工过程的各环节、各方面均有严格而周密的规定。所以,对于承包商来讲,国际工程项目不仅是完成一项工程的施工,更重要的是履行一个合同[2]。

2.合同文件管理

在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双方签订的合同是解决双方争端的主要依据。而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都包括大量的、各种类型的文件,所以要正确履行文件必须首先了解、熟悉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是工程项目施工必须依据的法律,是执行工程项目的圣经。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

2.1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我们必须认真组织好合同谈判工作。

项目合同的缔约谈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承包商弥补投标时由于时间有限、所掌握的资料有限而可能出现差错的最佳纠错时机。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做到以下几点:

(1)开始谈判前,一定要做好谈判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选定高素质、复合型的合同谈判人员,制定谈判方案,准备好谈判内容。合同是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一经签订,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改变,因此,作为承包商,要严肃对待合同签约。

(2)通过谈判协商,尽力维护自身正当利益。避免限制自己权利的条款,在对外签订承包合同时,注意合同条款用词、表达的意思必须明确具体,特别是“有权”和“无权”一类的词,该用的地方就一定要用,不要丧失自己一方的正当权利。

2.2认真研究合同文件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合同中一般都有具体条款写明本合同适用于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通常往往是适用于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但也有适用于第三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论适用于哪个法律法规,我们都应去认真研究合同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在研究这些法律法规的时候,我们要清楚的知道哪些条款对我们是有利的,我们在合同执行中要加以利用。

2.3认真管理日常往来函件。

合同往来函件可以是对合同文件的补充和修订。合同条件中对合同函件的往来及效力会有一些具体规定,务必遵照执行。现场经理部日常面临着大量的往来函件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外与现场主要利益相关方,特别是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之间的往来函件管理。从收到授标函之日起,承包商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之间通过往来函件的书面对话就开始了[3]。

2.4加强合同文件规定条款的执行过程中的管理。

加强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就是要针对设计、采购、施工阶段的所有合同进行管理。对于项目合同文件中的条款,应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应对合同文件进行全面的熟悉与分析,并了解自己和对方履行合同的有关信息,明确合同基本义务的内容。

3.国际工程承包索赔管理

在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索赔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向另一方提出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工期;或者其他方面的合理要求,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4]。因此如何做好索赔工作,已经引起了承包商的高度重视。承包商在进行索赔时应该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是索赔成功的前提;

承包商认真地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工程,并努力把工程项目建设好,使业主和工程师满意。多次的实践经验证明,如果承包商认真努力地实施合同,使施工质量合格,施工进度符合合同要求,并按规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工程建设,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容易取得业主的谅解和认可,索赔的成功率较高。

(2)注意索赔时限;

承包商进行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时而不是之后并以合同中规定的语言以正式函件通知业主或其代表。FIDIC合同条款规定:当出现索赔事件时,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之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如果承包商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书面的索赔要求,业主有权拒绝索赔要求[5]。

(3)正确认识索赔并积极应对索赔;

索赔是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内容之一。遇有索赔事项时,不要畏惧,更不能怕麻烦,必须积极应对,有理有据、坚持不懈地递交索赔文件。但是,也不要醉心于索赔,不要过分期望通过索赔甚至制造索赔来获利,因为承包商,特别是在国外承建项目时,毕竟是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

4.结语

总之,走向国际市场的中国工程承包公司面临许多特殊挑战,合同管理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为了做好合同管理,需要首先管理好合同文件。要全面了解、熟悉合同文件,管理好合同往来函件,在履行承包商合同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有效运用合同文件保护自身权益,并在需要时,以合同文件为依据提出索赔。

参考文献:

[1]严明.浅谈国际工程合同中法律适用条款的选择[J].化工建程工程,2004 (3).

[2]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篇5

1 EPC在总承包m程有的优势

EPC总承包拥有的合同模式是,业主会对其工程进行目标的、原则的、整体的控制和管理。EPC总的承包商,要组织工程的实施,并且要进行全面的过程控制。在一般的形式下,EPC总承包合同的基本合同模式,会采用较为固定总价的一些合同模式。所以,在EPC合同模式的形成下,对于项目业主的风险,就由EPC总承包商来代替了。这样的转折会对EPC总承包商带来挑战,也就是在挑战的同时,也能为自身带来高收益。2国际工程EPC项目的合同管理特点

2.1在合同的实施上。风险较大

国际的工程在承包项目的时候,因为项目的所在国法律环境、自然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是不相同的,所以在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风险是只增不减的。同时,业主就会占有绝对的优势,例如环境或者地理的优势。从而使得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在实施的进程中,承包商就变的风险极大。

2.2合同在管理工作的时间上。用时过长

在国际的工程项目中,建设的周期一般情况下,都会比较长,中途可能会有不可预测的因素在内,促使按照合同完成的程序,一般都会需要两年多的时间,如果不利因素过多的话,可能持续的时间还会更长。所以说在合同的管理上,是从标书领取时,到合同关闭时的所有时间内,都要履行的。

2.3在合同的索赔和变更的工作量很大

国际的工程相对于国内的工程来说,是具有结构复杂、工期长、规模大的工程项目。在施工的持续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很多的不利因素,比如地质条件的变化、水文气象的变化、还有人为的干扰或者规划设计时的变更,并且在工程项目的造价、工期等等的方面中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变化因素。所以,在合同内规定的事项,不能按期执行,是常有的事情,促使在合同的索赔和变更中,工作量变得很大。

2.4合同在管理时的全员性

国际工程的合同文件包含工程量表、图纸、技术规范、中标函、投标书、合同特殊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合同协议书、附件以及其他相关列入的文件,在合同的文件中,已经明确的描述了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合同文件是对于全部工程项目工作的核心,与此同时,也是对于管理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具有指导性的文件,是项目的管理人员应该充分了解的文件。

2.5在合同管理中。涉及到的协调管理是很多的

因为是国际的工程项目,所以参与的单位相对要很多,比如保险单位、运输单位、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材料供应商、分包、合作伙伴、总包、业主等等几十家的参与单位。合同在空间上以及时间上的协调和衔接是非常重要的,承包商在合同管理上一定要处理和协调好各个层面的关系,要使得矛盾尽可能小的产生,在时间上、组织上、技术上、内容上要协调成一致的状态,让完整的体系能够形成。

2.6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是复杂的

在复杂的国际工程项目中,从小部分的完成到全部工程的完成,从标书的应用到合同的结束,要经过成千上百个合同。在这个复杂的过程中,要是发生一点小的失误,就会为整体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承包商要确保合同能够在工程的实施进程中,在每个小细节内都要顺利,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拥有实施过程很复杂、任务量很大、风险很大的特点,并且需要全部工作人员的参加,形成了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中重要的特点。

3 国际工程EPC项目的合同管理核心

国际工程想要成功的进行,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组织,所以要在EPC中建立较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

3.1建立较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

整个EPC管理的核心为合同管理,必须由固定的人员或者组织机构来完成,才能成为合同管理的任务。要将合同管理的工作专业化和专门化,才能使得合同的管理水平提升,在国际工程EPC项目中,应设立专业的人员和机构来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组织结构无论怎样的去设立方式,都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来设立的。最基本要做到的就是要为合同的管理部门,创立出高端的外部环境,使其应对反应能力时的速度大幅度提高。在项目投标的过程中,合同的管理人员应成为投标组的主要成员,并且要在智能的部门绝对支持的前提下,参与其该项目的投标工作。在项目中标之后,合同经理则应作为核心的成员,配合好项目经理,做好项目组人员学习和合同交底的工作。在项目实施后,合同部就会成为,项目经理所管辖的一个相对重要的职能核心部门。

3.2将合同的管理秩序制定严格

国际工程因具有复杂性,所以全员都要参与进来,这一特点,使得合同管理部门和公司内部的所有部门都密切联系,合同的部门想要顺畅的进行,必须要有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制定出管理的条款时,也需要其他的部门积极的严格执行。合同的管理工程,趋向正式化和程序化,使承包商能够按照合同的内容进行施工,并且能让施工在规定的费用和时间内完成。让整个工程形成有序的模式,促使工作的效率稳步提升。

4 EPC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流程

4.1在投标的阶段

在投标的过程中,合同在管理方面主要做的就是,及时搜集该项目在所在国的相关信息,依据业主的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款项,让公司的合同评审规章作为依照,实施严密的合同评估和检查。业主有着相对较高的优势,因为各个资源大国的公司在以往的多年实践中,已经总结出了一套缜密的合同文件,使得在项目工程中所存在的风险,全都转移到了承包商那里,所以承包商必须缜密的核对业主给予的合同款项,鉴别一下合同款项的风险性,在和业主谈判的时候,或者投标的时候,使风险尽可能避免。

4.2合同在签署和谈判的阶段

项目在中标之后,合同签署和谈判的阶段,要依据投标时对于业主合同款项的审核意见,要按条按项的与业主开始合同的谈判。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业主自身是存在优势的,那么拥有这一地位的同时,使得谈判的进行就特别的不顺利。但是,在谈判的过程中,将重点突出,把风险的严重性逐一指出的话,就会顺利达到预期的合同条件,这样的重要举动,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其对于项目最首要的责任在于,内容要按照该项目的特点,尽量控制在EPC总价格的范围内,让项目的总体风险能够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

4.3合同在执行的阶段

在合同的执行阶段中,项目管理程序的制定是非常重要的,在项目合同的管理成败中是处于核心的位置。项目组在组建完之后,就要及时的组织严谨的合同交底,让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可以清晰的了解合同中承包商的义务、责任和权利,要了解各个部门岗位在项目的执行中都要具备怎样的责任,让合同的一系列管理流程能够做到熟知的程度。为了让合同管理在进行中能够缜密和规范,必须要突出国际工程EPC项目的全员性和复杂性,要让合同保证每个员工都有一份,灌输其合同的重要性。

4.4合同的索赔和变更

在项目管理中,占据重要组成部分的程序则为索赔的管理。在以往的国际工程承包中体现了,合同在管理的水平上越高,索赔率就会越大。为了能让项目索赔成功的进行,工程项目和承包公司的全部管理人员,都要积极的进行施工的管理,要系统的去积累各种资料、要科学的控制其工程的开支、要有策略的进行索赔的谈判、并且要正确的去编写索赔的报告等等的努力。一个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如果拥有了非常高端的索赔管理系统,但是不能够在工程的过程中去发现索赔机会,那么就会维护不到企业的合法权益。

4.5在合同的履行阶段要进行监督审核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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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9-2374 (2010)28-0190-02

为了全面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中国的工程公司纷纷到国外承揽工程项目,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合同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中国工程公司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中国公司认识不到遵守合同的重要性,签订合同后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这里,对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方式做以探讨。

1正确签订国际工程合同

签订合同是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在合同中体现,项目管理的以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为核心的目标管理,以及以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组成的资源管理,以及以集成管理、范围管理、风险管理组成的综合管理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界定,项目合同是项目实施的依据和基础。

我国由于市场经济不够发达,长期以来人际关系、人情观念代替了法制,在工程建设行业也没有树立合同的权威性。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国际项目管理体系,是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我们应该注重对合同体系的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工程合同管理体系。

由于工程合同的复杂性,普通市场人员对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和法律并不清楚,因此,在签订前,应该由工程、经济和法律方面的专门人员对有效语言文本进行评审对合同的质量、进度、费用风险做到事前预控,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施工合同的风险。

这里需要说的是签订国际工程合同不仅仅只有FIDIC条款,每个国家都有本国的合同文本,签订前须仔细阅读具体的合同条款。

比如,利比亚签订国际承包合同时,使用的利比亚本国条款,并用阿语解释。

2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是为了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对于任何一份合同,都必须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及工程款和支付办法,这就是提出工程的目标。

2.1做好合同交底,实行目标管理

合同签订后,具体的执行者是项目各管理人员,每人需认真学习合同各条款,对合同进行分解、分析。项目负责人、分管合同负责人要向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风险做出解释和说明,实行目标管理。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及要求、管理程序,了解自己的合同责任、工作范围以及法律责任,确保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少出偏差。

中国某公司在北非某国签订工程合同后放到了档案室,项目经理和施工队伍到达现场时竟没见到有效的合同文本,使设计发生重大不符。

2.2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和报告、行文制度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繁多,要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使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业主和施工、监理、供应商之间的沟通都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

2.3建立文档系统

项目上设有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这些工作非常繁琐,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工程的原始资料都是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产生的,建立这文档与对这些文档进行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管理

合同实施管理是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合同实行管理的重要环节。

3.1对工程目标进行强有力的控制、跟踪和监督

工程实施控制的目标主要围绕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费用,管理这些目标就是为了保证工程实施按预定的计划进行,顺利地实现预定的目标。同时、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发生偏离这就需要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不断找出偏差,调整合同实施。

3.2对合同实施过程加强信息管理

信息化管理是给工程合同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必须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明确信息流通的路径,避免无效信息和信息交流的混乱;二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提高效率;三是加强业主、总承包、监理、分包商等的信息管理,对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有对方的签字,对对方信息的流入进行及时处理。

4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内容的频繁变更是工程合同的特点之一,这是由工程建设的多变、不确定性决定的,也与相关合同的变化引起一系列合同变化有关。合同变更常伴随着合同价格的调整,是合同双方利益的焦点,因此,合理确定并及时处理好变更,既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又有利于业主对工程的总体控制。

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的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贯彻并体现出来。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对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是确定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的直接的依据。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变更都可以作为合同变更的。只有满足合同变更要求的变更才是合同变更,这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5合同实施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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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及现状

抓住合同管理才是抓住了问题的本质。对工程企业来说,良好的合同管理一方面可以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及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同时,还可以使企业在执行项目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据统计,对于正常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对工程造价的高低有20%的影响。尽管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中的地位如此重要,但对于合同管理的研究,却没有获得应有的地位。当前我国的项目管理中,普遍采取的是美国项目管理协会的PMI管理体系,研究重点也是以下九大问题的管理:以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为核心的目标管理,以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组成的资源管理,以及以集成管理、范围管理、风险管理组成的综合管理上。合同管理之所以没有被列入PMI管理手册,并不是因为合同管理不重要,而是因为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了发达国家经济建设的基础,FIDIC中的每一条款都必须要落实到合同中,按合同文字说话及执行项目已经成为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的工作习惯。然而,我国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人情关系代替法制的现象普遍,所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合同的权威性很难树立。有些中方企业会因无法遵守合同而被业主解除合同、没收保函、并追偿巨额赔偿。其根本原因在于不熟悉EPC合同模式下的风险分配机制和游戏规则,贸然签订EPC合同,没有公平公正的履约基础加上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导致。

2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以FIDIC合同为例,工程承包合同是不单指合同协议书,其主要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是: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合同条款、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其他协议和文件。所以合同管理工作围绕以上内容,要包括:(1)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及检查。主要包括:检查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时监控及检查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合同归口管理程序、合同管理考核程序、合同用章管理程序以及合同归档程序。(2)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具体包括合同造价、履约率、纠纷次数、原因、变更次数及变更原因分析等。

3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合同管理的特点

由于现代工程项目较庞大,结构复杂,工程参加及设计的单位和分包较多,对技术、质量要求的标准高,所以,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过程中,会因为这些原因导致合同管理有一些更特殊之处,主要体现在:其一、工程总承包合同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所以合同管理的经济效益更加显著。其二、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干扰因素更多,合同变更会更加频繁,稍大点的工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变更可能会有几百项,因此,合同管理是动态的,要按照变更后的情况不断地调整管理工作。

4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及意见

4.1动态化地进行合同管理,实时监督调整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内在及外界的干扰因素影响,合同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偏离初定的总目标,因此要用动态化的方法,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实时调控合同管理的目标。但每次合同的调整或者变更的产生,都必须做好必要的原始数据整理及汇总工作。按照FIDIC合同条件中的要求,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严密的计划、及准确、详细的现场记录,可以给后续合同变更管理提供必要的证据。如以周为单位制定施工计划、现场施工记录组织每日会签。这些记录是合同管理的基础数据,同时是施工索赔的处理合同纠纷的最原始的证据。基于这些基础数据,可以更准确地分析施工进度与合同偏差所在及偏差产生的原因,进而采取调整措施。

4.2将合同事件及目标分解

项目开始初期,项目管理组应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熟知合同条款,使大家熟悉合同的内容,了解承包商的合同职责和工程范围。然后将项目的总体目标明确,并将各个项目事件的责任分解到各个专业、各个时间段。这样,工程的总目标及任务被分解成各阶段、各小项,对这些小目标分阶段、分工组的进行质量、工期、技术掌控,进而实现项目的总体目标。

4.3合同管理要专业化、科学化

除对项目管理人员组织必要的合同条款培训,实行全员参与合同管理,更重要的是,每个总承包合同需要配备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这些人员需要具备工程经验并学习过法律,其职责是对合同资料、工程资料的跟踪、整理、及存档工作。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合同管理程序及编号程序,建立数据库对合同统一管理,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另外,随着项目的执行,分包合同及资料的不断累积,需要管理的数据会急剧增长,单纯依靠人工方法无法更准确便捷地查找资料,不能依赖回忆来维系各资料之间的内在联系。因此,还应借助计算机信息处理的有关技术,加强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盘活项目的信息资产。

总之,合同管理是目前我国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中最薄弱的环节,也是我国企业走向国际总承包市场的一大障碍。本文以FIDIC合同条件作为理论依据,探讨了如何加强合同管理,希望能对工程总承包企业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有一定的启发和帮助。

参考文献:

[1]菲迪克FIDIC施工合同条件.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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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管理机制的有效性

一支工程管理队伍需要一个好的管理带头人,那就是高素质的承包商代表。不仅如此,对于一支工程管理队伍而言,还需要团队精神。就国外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而言,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是发挥团队精神确保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完成的可靠前提和有效办法。一般情况下,国外项目沿袭了国内企业公司的做法也都设有项目总经济师,有项目总经济师担任合同经营部的负责人,及五部一室中的项目经营部。同样,项目对工程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申报、签订、评审作了规定,形成“统一管理、分层把关、归口审查、各负其责”的管理体系。国外项目的风险要比国内项目的风险大,防范和化解风险也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一些国外项目的实际案例看出,引进西方合同工程师为国内企业公司所用,达到了功效增倍的效果。他们既能为国内企业公司创造效益,又能帮助国内企业公司管理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他们工作中的严谨,注重细节,熟悉规范和FIDIC条款,确实不失为近阶段国内企业公司在国际项目合同管理方面的良策。

二、学习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中心任务就是利用合同的正当手段防范风险、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并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3]。合同管理按照FIDIC条款合同履行,这其中工程师是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法人组织,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形成了以业主、工程师、承包商三元制衡的模式,它的优点是借助于工程师的专业性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的高效率管理,减少合同纠纷。而从承包商角度来讲,承包商代表是代表承包商行使授予的权力并根据合同采取行动。承包商代表是合同履行的关键,它的素质、经验、对规范的了解和掌握决定了合同管理的好坏。通过国外工程承包的案例,可以深刻地体会到承包商代表在FIDIC中经验的重要性,这就是为什么西方承包商的管理高层往往都是一些年龄较大的人。他们有专业知识、有语言能力、有丰富的国际工程的管理经验的外向型管理人才。国内企业公司与国际承包商的竞争更多的是抱着一种学习的态度,提高承包商代表的素质是每个国内企业管理层面前的迫切任务。近年来,国内好多企业公司立足于企业管理,培养和挖掘具备国际工程知识的高端人才,越来越多的国际工程管理人才不断涌现。好多国内企业公司还把国外公司的管理观念作为学习的榜样,基于此,好多国内企业公司以实际出发,把目光转向国外高端市场,组织高等院校的国际工程专家、教授开展富有成效的培训。另外,国内企业公司通过国外工程的实际锻炼,国内企业公司培养出一批年富力强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如国内企业公司在国外项目工作中,及时解决与业主、监理之间信件的处理,及时回复;其次,强调了对现场发生的任何事件做出记录。通过加强与监理的书信来往,及时解决现场问题,从而逐步获得监理的信任,工程越干越顺。从而得到了国外人对国内企业公司管理人员的认可和高度赞扬。

三、改进经营管理理念,开展高端竞争

国内企业公司与国际大型承包商竞争与合作的过程中,国外承包商利用他们的语言优势以及对FIDIC的了解、经验和规则,采用的是“公司代表+协作队伍”模式,“公司代表”一般由总经理(项目法人代表)、财务经理、合同工程师、技术经理组成,而其他管理层人员都是招聘而来,施工现场队伍都是长期协作队伍,国内企业公司在成长过程当中一直都为国外公司分包协作。国内企业公司目前一般采用的是从公司上层到下层都是国内企业自产的,素质确实普遍较低。近年来,国内企业公司通过深化改革,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也在非洲的工程承包市场试验采用这种模式,尝试引入国内协作作业队伍,从实践来看,此举是非常成功的。引进国内有经验、能吃苦的协作施工作业队伍,这不仅加快了施工工期、节约了成本、减少了国内企业公司的投入,而且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存的一种新机制。目前,一些国内企业公司正逐步转变为一个管理密集型的企业,力争在更高层次开展国际竞争,这将是国内企业公司承包商参与国际承包市场的趋势。

四、充分利用翻译价值,避免合同条款陷阱

国内企业公司在国外施工中会遇到语言障碍,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国际工程项目的官方语言为英语或者法语。对于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而言,如果承包商不懂当地语言,那么充分发挥翻译的作用是避免工作失误的重要保证。事实证明,翻译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领导决策的准确度。因此,承包商代表要充分利用翻译的优势正确了解和掌握合同文件内容,保持和当地有关部门的人际交往关系,鼓励翻译研究政策、法规为自己的决策把好关,反过来,一个业务能力强、懂当地法律、熟悉工程专业的翻译是一个项目搞好合同管理实施的一个必要条件。比如国际工程项目的合理避税,这是每一个中国公司都必须面对的,既要合法经营,又要合理避税,当地税法以及合同中的行政条款的规定都是要求承包商仔细研究的,而这些基础工作离不开翻译的参与。

五、充分利用时效性,扩大利润空间

由于工程师作为业主委聘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在合同实施期间代表业主的利益,在与承包商的交往中难免和出现分歧和争端。工程师履行合同并指派给承包商任务,但无权修改合同,他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给承包商指令,要求承包商按照合同和他的指令设计(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但往往在合同的实施中由于业主方、设计方或工程师方面的原因以及不可预见等因素导致了承包商在合同实施的时候增加了投入、延误了工期,这些都要及时做记录并通报给工程师。工程师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做出反应并通报给业主。另外,在国际项目中也会经常碰到与国内项目相同事件也就是说价格调整问题,按惯例项目基本都要考虑施工时与投标前的物资、设备、人员的对照进行价差调整,这在国际项目的合同管理中对承包商有利的,同样每一种类别,如,人工指数、设备指数和材料指数都是因时间不同而不同的。可见,时效性对于国际项目的合同管理很重要。

六、结语

综上所述,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涉及面比较宽广,国内企业承包商必须以务实的态度去面对,敢于学习和借鉴国外企业的成功经验,引进国外的高级管理人才,努力培养国内企业管理人才,合理防范合同风险,不断提高国内企业承包商驾驭市场的能力。

作者:何忠义 单位: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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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在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我国在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也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进步,但是想要和国际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相接轨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必须要在管理上达到规范化以及标准化,这对于提高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能力有着关键的作用。在我国这一领域的发展过程中,国家实施了一些经济政策鼓励企业能够积极的“走出去”,这对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企业是一次良好的机遇,但是在实际的发展中,国际工程承包企业自身还有着诸多的问题需要得到解决。

1.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概述

1.1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特点分析

在国际工程合同的涵义上主要就是指在不同的国家有关的法人之间,为了能够实现在某一工程项目中的特定目的,进而签订的对相互权利和义务之间关系的协议。在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上有着其自身的一些特点。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环节比较多,故此只有将这些环节的具体操作通过合同来进行订立才能够对双方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在内容上比较全面,这也是对其管理的系统性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也正是合同文件在内容上全面,这也说明了其自身的复杂性,在整个管理上也比较琐碎,同时它有着比较完善的范本[1]。合同的周期比较长,并且在管理的过程中连续性强,风险和利润并存,在发达国家占据着垄断的地位。

1.2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在这一管理的过程中是全面性的,故此内容就比较的广泛。在承包合同签订前要有多方面的准备工作需要完成,例如合同文件的草案准备、评价工作,投标以及合同文稿的确定等,同时对于风险的管理要将分担精神融入到合同中[2]。在实施的重要阶段时间比较长,由于在内容上涵盖比较广泛,也会得到双方的重视。在协作精神上也比较重要,另外就是在合同实施之后的评价管理,这其中就包括了合同的签订情况评价以及执行情况的评价和对于关键合同条款的分析等。在这些评价方面都要通过书面的形式进行工程总结,这是在知识管理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分析

首先就是在承包合同方面的管理意识还不够强,在我国从事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管理人员基本都具有国内工程项目的管理经验,在国内的习惯影响下对于合同的重视程度一直都不高,在合同的管理工作上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合同就是管理工作的一个核心所在,它在管理的整个过程中都能够得到体现,对于合同的管理它和项目工程的成败有着直接的原因,倘若没有在这些方面得到重视那么项目就难以得到顺利的完成。

在工程的变更和索赔管理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在国际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当中,外部环境的不确定以及规划设计的变更以及人为干扰,使得工程项目造价会随之而发生变化,这些都会超出合同中的规定,在索赔方面就显得非常关键。但是从我国当前这一方面的情况来看,索赔的文件编制较慢,业主以及工程师在这个问题上较为反感,还有就是承包商在语言和风俗习惯上的差异在协调上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在索赔上就不能得到意见上的一致,资金往往也成了一个难题[3]。

另外就是对于工程承包合同条款没有得到准确的理解,从目前的国际工程承包领域来看,FIDIC合同条件是比较广泛使用的标准合同条件,但是即便如此业主还是能够对其进行调整以及修改,将有利于自己的合同条款添加上去。在我国的承包商对于这方面的条款往往都是在理解上还不足,一些国际惯例的条款没有得到重视,这就造成了风险因素的增加。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人才方面还较为缺乏,由于国际工程承包的过程较为复杂,内容涉及的也比较多,这就使得在专门的管理人才方面的要求也就很高,而我国的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还有着一定的差距,同时在法律合同以及实践经验等方面也有着诸多的缺陷,这些对于我国合同管理的发展有着严重的影响,这也是造成从事这一管理工作人才缺乏的重要因素[4]。

最后就是在承包合同的管理体系方面还没有完善,在合理以及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方面还没有得到建立,没有能够在总部或者是分公司等建立合同管理的小组等管理机构,覆盖层面不全,或者是设立了相关的机构但是没有对合同进行审核以及签订这些系统化的处理,管理上也没有得到规范化。总而言之,在这些问题方面对于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着很大的阻碍作用。

3.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问题解决策略探究

在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过程中还有着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由于它是跨国的经济活动,所以在其自身就有着比较复杂的内容,在一些问题上对于我国承包商的盈利能力严重削弱了,进而对于国际工程的承包市场的开拓产生了阻碍作用。所以解决这些问题已经迫在眉睫,笔者根据以上的问题分析,对此进行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解决对策。对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首先要能够对其合同得到重视,要能够知道合同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管理当中的重要性,而尤其是在当前的发展中,合同的地位已经愈来愈重要,它在管理的过程中贯穿始终,如果是合同意识不强那么对于承包项目的管理目标就会不明确,管理过程中也不能做到系统,并且难以实现高效的管理。从这些方面来看,加强合同意识是一个首要条件,只有在意识上得到了加强才能够在每个环节得到有效的管理。

对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要进行详细的研究,对FIDIC合同条件的标准合同条件加以探究,在这方面要能够得到有效的加强,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以及履行的过程中要能够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参与到其中来,对于这一合同文件要进行全面的分析以及正确的理解,在权力以及义务方面要能够得到明确,在发现了不合理的条款时候要在签订之前及时的向业主提出,对于那么有利于自己的条款要努力的争取[5]。另外在索赔管理方面要能够做好,这是一项比较重要的内容,也是承包商对于自身权利得以保护的一个有力的手段,在这一环节承包商要能够得到高度的重视,在相关的法律上能够熟知,合同条款要明确,按照相关条款进行索赔,在索赔的意识上要能够得到加强,在出现问题时要及时的和业主进行沟通,维护好自身的利益。

在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方面要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这就需要在一些法律以及语言、合同的管理上进行聘任,将相关的专家聘任到企业进行任职,对于合同当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究研讨,要能够对于企业的内部人才进行挖掘,对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将建筑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进行灌输,从而有效的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6]。也要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鼓励,使其到实际的工程现场,和实际的工作得到协调合作,在实践方面的经验要能够得到积累,将这一方面的人才力争合格的培养出来以供企业的实际需要。

最后就是在合同的管理体系方面要能够得到进一步完善,合同的有关管理制度要得到建立,在这些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管理,在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协调规范。在各个的环节上要能够做到分工明确以及职责上的清楚,在合同的管理体系上以及运行的体系上要相互配合,对于合同的管理任务要进行分解落实,信息要能及时的传达,决策要果断。合同的管理评审体系要得到建立,从而使工程承包项目的管理得到顺利的实施。

4.结语

总而言之,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过程,对于当前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发展有着很大的挑战。我国的承包商在这一领域的发展时间有限,所以经验还不是很足够,诸多的地方存在着问题,这就需要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能够在这一领域进一步的得到管理上的强化,找寻更加适合的策略。

【参考文献】

[1]李涛,秦建国.加强国际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的探讨[J].公路,2013,(06).

[2]黄明德.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探讨[J].现代物业(上旬刊),2011,(05).

[3]陆君兴.浅谈如何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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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是一项跨国的经济活动,是指一个工程项目从策划、咨询、融资、采购、承包、管理以及培训等各个阶段或环节,其主要参与者涉及到不同的国家或民族,并且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建设管理的工程。合同在国际工程中占据着中心地位,体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惯例,规范了当事人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是国际工程中参与各方实施工程管理的基本依据[1]。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内容,对国际工程项目而言,合同管理更重要。项目在评估立项后,即进入实施阶段。实施阶段一般指项目的勘测、设计、专题研究、招标投标、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直至调试竣工验收。抓好合同管理对成功实施国际工程项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业主方的合同管理

设计阶段,业主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委托咨询设计公司进行工程设计;审查,选择和确定咨询设计公司提出的设计方案;审查和批准咨询设计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选择项目施工阶段施工管理方式,业主代表等;做好项目施工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等。

施工阶段,业主应指定业主代表负责与工程师和承包商的联系,处理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具体事宜,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任命的业主代表和工程师(必要时可撤换);批准承包商转让部分工程权益的申请等;负责项目的融资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向承包商拨付工程款;签发工程变更命令;为承包商进口材料等办理海关、税收等有关手续开证明信;答复承包商信函;解决合同纠纷等。

3 承包商的合同管理

在合同实施阶段,承包商的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现场机构内部的各项管理和按合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的各项管理。施工现场机构内部的各项管理是指承包商的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可做决定并管理的事宜,如现场组织机构的设置和管理等。按合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有关的管理包括按时提交各类保证、按时开工等。

4 索赔管理

4.1 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类型

在国际工程中,施工索赔有多种分类方式: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可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按索赔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可分为单项索赔、总索赔;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可分为承包人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同供货人之间的索赔。

4.2 索赔程序

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发包方发生经济损失,发包方应依程序书面向承包方提出索赔: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承包方书面提交索赔意向;提交索赔意向后28天内,提交索赔报告;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提交的索赔报告后,28天内应给予答复,或要求对方补充索赔材料和证据;若28天内未予答复,也未提出补充要求,则视同索赔成立;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方应当阶段性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止后的28天内,向承包方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证据及最终索赔报告,承包方仍需按照上述要求对索赔进行答复。

因发包方原因,导致承包方发生经济损失,承包方也要按照上述程序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

4.3 业主对索赔的管理

业主可向承包商索赔费用和(或)利润的情况如下:工程进度滞后要求赶工时,索赔工程师的加班费;合同工期内未完工进行工期索赔;工程质量不合格;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保险;无正当理由不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因工程变更导致的最终结算价超过合同价过多(10%);未经业主同意的违法分包合同;其它严重违背合同的行为等。

4.4 承包商对索赔管理

承包商可视不同情况可向业主要求工期、费用和利润方面的索赔的情况如下:引起工程项目或工程量的增加等类型的工程变更;影响到承包商的成本计算或外汇使用、汇出受到限制的国家或州、省的法令、法规、政令或法律在某一规定日期后而发生的变更;非承包商方的原因造成的竣工期限的延长等工期因素的影响;工程师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可能为承包商提供索赔机遇的指示;业主方未尽到应尽的义务;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各种问题,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业主违约造成的各种不良后果,等等。

4.5 工程师对索赔管理

4.5.1 索赔申请的审核

工程师审核承包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时,若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且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且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符合程序和时限要求,应认定索赔成立。

4.5.2 审核索赔证据

工程师对索赔报告的审核,主要是审查索赔要求与合同条款或有关法规是否一致,损失产生的原因、以及提供的证据是否满足索赔的需要。

4.5.3 索赔的反驳

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工程索赔额基本能达到合同金额的10%―20%,甚至有的工程索赔额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

工程师的索赔任务不仅包括对损失的追索,还包括减少或者防止损失。追索损失主要通过索赔手段,而防止损失主要依靠反索赔。

索赔方都是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和观点出发,提出索赔要求,索赔报告中往往夸大损失,或推卸责任,或转移风险,或仅引用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款等[2]。因此,工程师对索赔方提出的索赔报告必须全面系统地研究、分析、评价,找出问题,并进行有力地反驳,这也是衡量工程师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3]。

针对索赔要求,反索赔一方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反驳或拒绝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合法的解决索赔,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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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承包工程及其合同条件分析

1.1 国际承包工程

国际工程的承包主要指的是国际公司自己提供技术、资本、劳务、许可证、设备及材料等,经国际间的招、投标、议标及其他方面的协商途径,为工程的业主所营造的项目,并以事先所商定的合同价格、条件、支付方式为依据,进行有关费用的收取,此商业活动的方式即国际工程承包,此种商业活动方式是国际经济合作中的基本方式之一。对于国际承包工程而言,其合同中有关业主及承包商共同构成了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就是说,承包的工程项目为其客体,二者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及义务共同构成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有关内容。

1.2 有关国际承包工程的合同条件

国际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涉及到了FIDIC合同条件,此条件对于国际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而言实在太重要了。这是由于借助于国际金融组织及政府贷款所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我国国际性的工程采用的几乎都是FIDIC合同条件。FIDIC被认为是国际最具权威性、全球银行均认可的咨询工程师组织。FIDIC合同条件主要指的是FIDIC组织所制定的对工程项目管理进行规范的合同文本,其主要具有如下方面的特点:程序公开性、机会均等性以及公平竞争性等等。理论上而言,合同条件对于业主、承包商、咨询工程师等均为平等的,谁也无法凌驾于谁之上。

2、国际承包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现行工程承包模式是改革开放后由国外引入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程承包方式容易造成费用的超支、工期的拖延以及权责不清晰等问题出现,而解决此问题只能依靠行政方法。在此模式背景下进行工程项目承包业务的企业对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意识往往十分淡薄,因而容易造成工程投资的大幅度增加及工程效率的严重低下,为国家及社会均带来了相当大的浪费。而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工程承包合同制已推行了一个多世纪,因而国际承包合同制已经十分成熟,各合同参与方在合同的约束下进行有关工作的开展,这样不仅可以对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还可以为建设工程的进度提供保障;此外,承包商对于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极为重视,并竭尽全力搞好成本的控制,以确保利润;同时,在风险及责任分担方面的划分也相对较合理,这样可确保工程的建设效率与成本方面获得一个较好的平衡。

总体来看,我国承包商在国际承包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工作上同西方发达国家而言相距甚远,主要存在如下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国际工程合同相关法律环境并不是特别熟悉;二是对于各类合同模式及其相应的风险分担原则并未进行深入透彻的研究;三是对于合同工作的范围及其计量计价方面缺乏一个清晰准确的界定;四是工程的变更及索赔不太理想,且合同意识较为淡薄。这些问题在客观方面对国际市场中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也为我国相关领域整体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3、加强国际承包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的对策分析

3.1 对合同的工作范围进行精确的界定

在国际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中,有关管理者往往不会对其工作范围进行分析,这就导致其容易忽略额外工作同附加工作之间的区别。在某些情况下,监理及业主指令无法以有关规定为依据进行执行。在承包工程项目中,承包商不存任何义务来对额外的工作进行承担,但是,可进行重新签约或者协商。不同情况下,附加工作的内容也不尽相同,有些属于合同清单范围内的工作,有些是合同清单以外包含在合同范围以内的工作。因此,对于附加工作而言,必须进行重新定价,并以不同情况为依据遵循不同的定价原则,IDIC标准合同对此方面的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判定某工作为额外工作还是附加工作,应以原合同为依据进行判断。

3.2 工程项目变更的索赔

对于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而言免不了出现变更,因而可能涉及到索赔。对于国际承包工程来说,业主及监理咨询工程师强行将变更工作纳入原工程清单的情况十分常见,有些仅为口头指令,并不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因而导致了承包商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此种情况下,承包商应该保持敏锐的目光,及时发现并据理力争,对变更令进行书面确认,并对计价方案进行确认。只要监理咨询工程师所指示的施工次序、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发生了改变,即使缺少变更令,也应当以合同解释为原则,或者将其视为可推的变更令。不少承包商在工地对大量的工程变更进行处理,而项目结束后才发现亏损,并一下子提出索赔,所涉及内容多数是应当在变更发生当时进行处理的。即便对于总价合同而言,也是允许变更并随之进行调价的。若一味盲目地将索赔的范围扩大,反而会导致问题更加复杂化。

3.3 有效抑制合同管理方面不公平行为的产生

合同管理工作是承包工程企业维护权益、获取利润和降低风险的重要保障。我国承包商普遍存在合同管理能力差、管理意识薄弱的现象,因此,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缺乏背景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在不利条件下甚至无法有效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及有关领导应当清醒认识到:合同就是合同,一旦双方签字盖章,都必须遵照合同来执行。对于影响较为重大的不合理条款而言,必须据理力争,若实在无法争取到,即使放弃也不能迁就。我国对外承包企业应进一步加快合同管理相关人才的培养,对国际承包工程合同管理方面展开积极的研究,以实现合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4、结语

对于国际承包工程项目而言,其合同管理工作不仅复杂程度高,而且十分关键,因此,要求合同管理相关人员不仅专业知识方面十分扎实,还能够精通各国外语,此外,对于法律、金融、索赔、管理等相关知识也十分熟悉,能够在工程实践过程中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以确保国际承包工程项目得以顺利有效的完成,为企业的经济效益提供保障,从而推动我国企业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不断提高。

篇12

工程合同管理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政府对工程合同的宏观管理,第二层次是工程师对合同实施的具体管理。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对工程合同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制定法规

·授权专业人士组织(学会)编制标准合同条件

·设置专门机构监督合同执行

·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和法院处理合同争议,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法规

政府通过制定法规,对合同的主要内容、签定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进行原则上的规定,如:美国的《建筑统一条例》,日本的《建筑业法》等对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原则规定。

又如由德国建筑工程承发包委员会(DVA)编制,德国工业标准委员会(DIN)审定作为工业标准颁发,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承发包条例"(简称VOB),是进行工程承发包以及合同管理的依据,虽然它不是建筑法,不居于正式法律,只是一种条例,但是,它规定一切国家投资的项目必须严格遵照此条例。

3·授权专业人士组织(学会)编制标准合同文件

制定标准的合同条件是政府对合同进行管理的重要措施。国际上较著名的一些标准合同条件一般是由代表各方利益的权威专业人士组织制定,由政府认可,工程参与各方可参照执行。经过长期的工程实践,再进行修改完善。这些标准合同条件能比较公平合理地划分风险责任和权利义务,一般较科学、严谨,易于为合同双方所接受;长期使用为广大工程管理人员所熟悉,便于理解和沟通,大大地减少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误解和冲突,节省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精力和费用。

4·工程师对工程合同实施的管理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工程合同的具体管理任务一般由工程师即专业人士完成。在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合同文本中,对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均有具体规定,如FIDIC条款。这些具有丰富的工程合同管理经验的工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比业主更能有效、科学地进行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合同全面、正确地履行。

二、索赔

1·概述

索赔是工程合同管理的关键,索赔的实质是对合同价进行公平合理的调整,是市场经济的特征在建建工程管理中的体现。通过立法确定索赔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应有地位,制定索赔处理和争议解决的程序、方法、方式是政府对合同进行宏观控制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2·国际上的争议友好解决方式

美国在工程合同争议解决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多种中间调解方式,统称为 "解决合同争端的替代方法(Altemat Disputes Resolution-ADR),其中由双方共同指定一人或多人作为中间调解人的方式有以下凡种:

·小型审理

·中间审理

·合同争议评审团

上述几种方式虽然略有区别,但本质上类似,其结论一般都不具备最终的法律约束力,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下面以DRB为例介绍中间调解方式:

1.争议评审团DRB

争议评审团起源于美国,经过多年的实践,美国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其实质是争议双方邀请第三者进行中间调解,不过它的组织和工作程序比较完善,由十四个建筑业有关机构和代表组成的美国建筑业争议解决委员会,协助美国仲裁协会(AAA)制定了一种可供建筑业选择使用的争议解决程序(ADR)。

争议评审团成员的组成是由双方各选定一名工程合同方面的专家,该专家要得到对方认可,然后再由被选定的两人共同推荐第三人作主席组成。

争议评审团的优点如下:

·费用由合同双方共同负担,争议评审团为双方服务,易保证其公正性和中立性。

·成员不得与合同任何一方有妨碍其行为公正的联系。

·争议评审团要在工程一开工就介人工程,并定期访问现场,能够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有关合同执行情况和索赔事宜以及潜在的争议。

·争议评审团成员都是工程技术合同管理方面的权威,以保证其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影响力。

尽管评审结果对合同双方不具有法律最终约束力,但大多数情况下都会为双方所接受,即使提交仲裁或诉讼,仲裁机构和法庭大都会尊重评审团的评审结果。评审团在解决大型国际工程合同争端中已日益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有些合同条款将采用评审团方式特别古专用条款中说明。世界银行己作出规定:凡其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项目,都要求在仲裁之前采用评审团方式进行调节,并且制定了有关评审团的评审程序和组成的建议条款,作为对FIDIC条款的修改。

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的做法,如香港的DRA(Disputes Resolution Advisor)方式。

2.合同上诉委员会 (The Contract Appeals Board-CAB)

美国的合同上诉委员会是美国各级政府建设部门都设置的一个组织,其职责是主持解决该部门内有关的合同争端。为了规范合同上诉委员会的工作,美国国会先后通过并颁布了 "合同争端法"(The Contract Disputes Act of 1978),及"法庭改组法"(the court reorganization act of1982),成为各级建设部门合同上诉委员会的工作纲领,其目的是及时地审理解决合同争端(合同纠纷),减少法庭诉讼的数量。

美国联邦政府合同上诉委员会对合同争端处理工作,做了以下的规定:

·各级政府建设部门的合同上诉委员会必须有3名以上的专职审理员。他们应具备5年以上的公共合同法律方面的经验,由各级建设部门的领导任命。

·在合同争端审理期间,承包商仍应按合同要求继续施工,不得停工。

·合同上诉委员会可以发出传票,要求合同争端的有关人员出庭作证。如拒不出庭,当地的地方法院将命令其出庭;否则,以藐视法律治罪。

·合同上诉委员会作出的审理决定,争议双方如不服从,皆有权向上一级法庭起诉,即可向"美国索赔法院"(the U.S. claim Court),各级"上诉法庭"(the court of appeals),甚至"美国最高法院"(the U.S. Supreme court)上诉。

从以上合同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特点可以看出:

·无论是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是各级政府的建设部门,都把及时地解决合同争端放在重要的地位,要求及时合理地解决合同争端,防止其大量地转入法院诉讼范畴。

·许多合同争端调解组织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是由于受到政府及法律上的支持,带有准法律的性质。

·合同争端审理组织做出的调解决定,虽一般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争议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可以拒绝接受,但如果争议双方在接受审理以前达成协议,同意审理组织的调解决定具有约束力,该调解决定一旦证式做出,对争议双方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3·合同争端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

仲裁或诉讼是解决合同争端的两种最终方式,属于法律最终解决方式。国际仲裁惯例是或裁或审制,即合同双方只能选择仲裁或诉讼两种方式中的一种,且结果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仲裁的另一个特点是仲裁不执行属地原则,而由合同双方共同选定某一仲裁机构进行,由法院保证其得以强制执行。

尽管仲裁或诉讼不是合同争端采用最多、最合适的方式,但由于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它的存在对双方采用友好解决方式具有很强的造势作用。在这两种方式中广般国家都强调尽量采用国际仲裁的方式,且多数标准合同条件都有专门的仲裁条款,合同双方会在专用条款中将所要选择的仲裁机构给予明确。国际仲裁机构都有一套自己严密成熟的仲裁章程、规则和程序。

世界各国一般都会制定仲裁法来规范仲裁行为,其中包括工程合同争议仲裁。由于工程合同的专业复杂性,有些国家会针对工程仲裁专门立法和成立仲裁机构。

美国仲裁协会(AAA)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仲裁机构。它制定了《建筑业仲裁规范》,该规则是由仲裁协会征求了美国土木建筑行业的讨论意见后最后定稿的,作为仲裁法来执行。仲裁规则对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详细规定了仲裁的组织、程序、工作方法、裁决方式、仲裁费用等,是比较完善的仲裁法规。

德国的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各选定一仲裁机构,由选定的两个仲裁机构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或合同双方对协商结果不服,再由两个仲裁机构共同选定第三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其结果为最终裁定。这与一般国际仲裁惯例不同。

三、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就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辨识、评估、预防和控制的过程。建筑工程由于其规模大,周期长,生产的单件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尤为重要。风险管理是对项目目标的主动控制。首先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然后将这些风险定量化,对风险进行控制。国际上把风险管理看作是项目管理的组成部分。风险管理和目标控制是项目管理的两大基础。

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风险转移是工程风险管理对策中采用最多的措施,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是风险转移的两种常用方法。

1·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指业主和承包商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向保险人(公司)文付保险技,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在工程建设中可能产生的财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国际上强制性的工程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社会保险(如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和其他国家法令规定的强制保险)。

·机动车辆险。

·十年责任险和二年责任险。

·专业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是对工程项目在实施期间的所有风险(不包括除外责任)提供全面的保险,即对施工期间工程本身、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以及其他物质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Third Party)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物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过去,一切险的投保人多数为承包商,现在,国际上普遍推行由业主投保工程一切险。

在国际上,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设计、咨询专业人士均要购买专业责任险,对由于他们的设计失误或工作疏忽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赔偿。

国际上工程涉及的自愿保险有以下凡种:

·国际货物运输险 (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

·境内货物运输险

·财产险

·责任险

·政治风险保险

·汇率保险

美国保险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命和健康保险,另一类是财产和意外伤害。工程保险属于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美国工程保险险种:

·承建商险(Builders Risk),相当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险(Installation Floater),即安装工程一切险。

·劳工补偿险 (Workers Compensation),即工伤险和意外伤害险。

·承包商设备险(Contraction Equipment)。

·机动车辆险(Automobile)。

·一般责任险(General Liability)。

·职业责任险(Professional Risk)。

还有两种由业主将工程项目各方风险综合起来,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项目,一是"综合险"(Wrap-up),二是伞险(Umbrella)。

美国工程保险的通行做法和特点是:

·保险经纪人在保险业务中充当重要角色。

·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工程保险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投保人、保险商通力合作是控制意外损失的有效途径。

·保险公司返赔率高、利润率低。

2·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是指担保人 (一般为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商业团体或个人)应工程合同一方(申请人)的要求向另一方 (债权人)作出的书面承诺。

工程担保是工程风险转移措施的又一重要手段,它能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许多国家政府都在法规中规定要求进行工程担保,在标准合同条件中也含有关于工程担保的条款。

国际上常见的工程担保种类如下:

(1)投标担保 (Bid Bond/Tender Guarantee)。

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之前或同时,向业主提交投标保证金(俗称抵押金)或投标保函,保证一旦中标,则履行受标签约承包工程。一般投标保证金额光标价的0·5%-5%。

(2)反行担保(Performance Bond)。

是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所作的一种承诺。一旦承包商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给予赔付,或者接收工程实施义务,而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负责继续反行承包合同义务。这是工程担保中最重要的,且是担保金额最大的一种工程担保。

(3)预付款担保 (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

要求承包商提供的,为保证工程预付款用于该工程项目,不准承包商挪作他用及卷款潜逃。

(4)维修担保(Maintenance Bond)。

是为保障维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负责维修而提供的担保。维修担保可以单列,也可以包含在履约担保内,有些工程采取扣留合同价款的5%作为维修保证金。

以上四种担保是国际上常见的工程担保种类,除此之外还有儿种:

(5)反担保。

即担保人为了防止向债权人赔付后,不能从被担保人处取得补偿,往往要求被担保人另外提交反担保作为担保人开具担保的条件,这样,一旦发生担保人代被担保人赔付后,就可以从反担保的担保人处取得补偿。

(6)付款担保( Payment Bond)

是指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的为保证承包商按时向分包商、供货商、支付款的担保。

(7)业主支付担保。

指业主向承包商出具的担保,业主如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支付工程款给承包商,由担保人向承包商付款。

(8)分包担保(Subcontract Bonds)。

在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商要为分包商的工作对业主负完全的负责。因而,总承包商为了保障自己不被分包所累,防止分包商违约与负债,通常要求分包商提供履约担保。

篇13

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健全、不完善,还没有项目管理专业和行业范围内的指导实施准则,社会中介组织服务尚不规范,在概念认识与理解上还存在着局限等,直接使用这些国际项目管理合同文本会产生很多问题。考虑到我国的现实状况及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障碍,我们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吸收和借鉴国际项目管理合同条件,设计出适合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1 制订项目管理合同文本的要求和原则

(1)有助于促进良好的管理。

合同应促使项目的参加者按照现代项目管理原理和实践管理好自己的工作,鼓励各方合作,而不是互相制衡,能体现双方的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双方的沟通和协调,双方有互相通知责任,有知情权,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密切,才能克服大量未预料的困难,减少争执,并易于解决;要求双方诚实信用,互相信任,能照顾各方的利益,使项目参加者各方都能满意,实现多赢;强调公平合理,公平地分担工作和责任,工作和报酬之间应平衡。在保证合同法律的严谨性和严密性的前提下,更趋向工程,使用工程语言,文体清晰、简洁、易读易懂,注重符合工程管理的需要,促进良好的管理。

(2)灵活性和更广泛的适用性。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全面,尽可能多的采用选择性条款,人们在使用时就可以通过对条款的选择或删除对合同文本加以灵活运用,这样也可以减少专用条款的数量,减少人们的随意性。同时,通过灵活运用选择性条款,又可以使同一个合同文本有更广泛的适应性,适用于多种合同策略(如不同的承发包方式,不同的专业领域等);适用于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如总价合同,单价合同,目标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单一承包商或多个承包商联营承包;适用于不同的国度和不同的法律基础等。

(3)概括但不失完备性。

合同文本应包含合同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以此为基础将双方各方面的需要和意图概括反映出来。同时,将合同中应该具备的条款明列出来,使合同条款尽可能全面、完整,避免发生条款遗漏、残缺等问题。

(4)规范性。

合同文本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具有相应的规范性。而且合同文本应具有很强的可靠性,使合同双方在使用合同文本时避免意思表示不全面、不确切,防止显失公平和违反法律的条款。合同双方签订了合同后,实际上就将自己的签约行为纳入了依法办事的轨道,要接收合同文本的制约。

(5)其他要求。

随着工程项目管理新的发展,对合同还有许多新的要求。如合同应体现工程项目的社会和历史责任,强化对“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要求;合同应反映工程项目的全生命期管理和集成化管理的要求;合同应反映供应链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甚至合同还应包容许多工程采用虚拟组织的方式运作。

2 我国使用国际项目管理合同的环境

2.1 现实状况

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建筑市场还不健全,不完善,市场服务体系等相关要素市场还不能完全满足要求。具体对国际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文件的影响主要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

(1)监理的素质尚不足以承担起项目管理的重任。

(2)政府质量监督制度使市场主体质量责任代位。

(3)专业人士组织或行业协会尚未发挥足够作用,社会中介组织服务尚不规范。

(4)管理体制不顺和手段欠缺。

2.2 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业先后颁布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与建设工程合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新颁法律共同确立了基本完整的工程合同法律框架,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相关的法律主要有:

建设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

建设行政法规: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建设部部门规章主要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办法、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培育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等。

3 构建我国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为了形成我国的项目管理合同文本,我们应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根据应用的不同情况,把握国际项目管理合同文件中的相对固定的文本结构部分,有针对性地借鉴和吸收国际项目管理合同文件。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结构。

考虑到我国的现实状况及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障碍,构建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时,可以参考国际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的总体框架,合同结构如图1所示: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内容。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文本的内容应能体现出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在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并进而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做出一定的贡献。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的通用条件参照国际项目管理合同,项目管理委托服务范围考虑我国目前建设工程各阶段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内容,将其整理分类后形成菜单式服务,在实际使用时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内容中具体内容见附录。

4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的应用条件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的能与国际接轨的项目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有业主实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责任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2003年初,建设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企业,通过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但是,在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往往有很多现象背离了项目管理的初衷。为了使国际项目管理合同能在一个较为适当的环境下使用,我们应逐步改善我国的现实状况,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1)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

发达国家相当重视项目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资质认定,形成了相当规模的行业。美国PMI学会主办的项目管理专业资质PMP考试和资质证书,得到社会的公认。获得PMP的人有更多的机会被政府部门和大公司聘任和重用。

(2)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在管理体制、法制建设、运行机制、中介服务、价格政策和社会习惯等方面仍有许多方面有待改进。我们必须建立法制的、政府监督的、自我约束的管理体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中介市场,加大投资中介服务的法律责任,为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3)加强与国际项目管理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应该进一步加强与美国、欧洲和澳大利亚的国际项目管理机构和协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加强项目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建立自己的项目管理体系,引进和开发先进的项目管理软件系统,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

(4)建立和健全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

尽管我国已经有了相关法律、规章,但仍没有一个在项目管理专业和行业范围的指导性实施准则。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普遍。有些工程没有实行招投标制,有些却采用议标或是假招标,大搞“人情工程”。为此,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和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培养和发展我国的建筑市场体系,确保建设项目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工程承发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部活动都纳入法制轨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