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合同管理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建设方合同管理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建设方合同管理

篇1

1开发成本科目设置

一个房地产企业在一套帐内要核算几个开发项目,在开发成本下的二级会计科目应该设置建设项目名称,如××花园小区项目。把开发建设项目名称作为会计科目核算对象的好处,一是可以很直观地在一个科目下完全反映出项目成本费用,二是可以按照成本费用实际入账时间顺序反映,三是可以方便地完整打印出项目成本明细,便于审计分析。在设置开发成本二级科目的建设项目名称时,同时挂接部门辅助核算、项目辅助核算、供应商辅助核算。在辅助核算选项下,分别在部门核算、供应商往来、项目核算前面的方框内打上勾即可。

2部门辅助核算设置

要灵活运用用友软件里的部门辅助核算,不要将部门辅助核算只理解为公司管理部门。可以将部门辅助核算作为需要的一项核算功能来使用。在软件提供的机构设置下的部门档案中设置一个“合同付款节点管理”部门,在这个部门下,设置“预付款”“一次性付款”“第一次付款”“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第四次付款”,等等,如图1所示。

3项目辅助核算设置

用友软件的项目辅助核算是针对公司在一个账套内核算多个建设项目而开发的一项非常实用的辅助核算方法,项目辅助核算设置好后,在会计科目的控制下,一次设置完成,多个建设项目共享,可以更加精细化地核算成本开支情况,可以自动分门别类归集汇总。利用项目辅助核算的这一功能,可以将涉及建设项目成本各个类别的合同设置为项目辅助核算的项目目录。

3.1项目辅助核算大类设置方法

进入基础设置基础档案财务项目目录,出现项目档案设置界面,点击上图中项目大类右边的下拉箭头,选择“项目管理”,将待选的这两个成本科目移到右边已选科目内,意思就是这两个成本科目在“项目管理”内进行辅助核算,点击确定。然后,点击项目分类定义,项目辅助核算主要用于建设项目成本辅助核算,作为房地产企业,房建成本分类远远大于10,因此,必须要修改项目规则,要将“项目编码规则:1”变为2,这样改变后就可以满足成本的精细化分类要求了。可以在新项目大类名称中将软件自带的“项目管理”改成喜欢或更直观的名称,如“建设项目成本合同管理”。

3.2项目核算分类名称设置方法

项目核算分类名称,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成本类别分类。这个分类要根据各个公司具体的会计政策、核算方法、房建工程的分包形式来确定。如果是采用全面总承包形式,成本分类就相对简单些,如果是采用清包方式,成本分类就相对复杂些。以下就以工程总承包形式来研究分类名称设置的步骤。大致分:土地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费用、主体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配套工程费用。

3.3项目目录设置方法

所谓项目目录,就是工程合同。就是将各个大大小小的工程合同和无合同费用根据费用性质在分类项下设置成项目目录。如,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及拆迁合同费用、可研、地勘、设计等合同、××标段主体承包合同、××设备安装采购合同等。点击“项目目录”,同时,点击项目大类右边的下拉箭头选择项目大类“建设项目成本合同管理”,点击“维护”出现图2所示界面。点击菜单栏上的“增加”菜单出现图3所示界面。“项目编码”可以按前面的两位数按成本大类的编码做为合同的所属分类编码,后四位数是流水号。这样会计人员每拿到一份合同就可根据成本分类首先确定前面两位数,然后按照合同到来的流水号对合同进行编码,并可以轻松排序将成本合同进行分类。到此为止,工程建设项目成本归集涉及到的科目设置、付款次数管理设置、“建设项目成本合同管理”合同目录设置的框架设置全部设置完毕。

4填制成本类会计凭证方法

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时,要做几个判定:一是要判定这笔款属于哪个建设项目,以便在开发成本下准确选择二级科目中的建设项目;二是要判定这笔付款是第几次付款,以便在部门核算的付款次数管理中选择第几次付款;三是要判定这笔合同付款属于哪个成本类别,如果是首次付款以便将这份合同正确增加到成本分类中去;四是要确定这家单位是哪家供应商。这些基本涵盖了合同管理的几个基本要素了。

篇2

1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总结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2]丁土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篇3

一、合同法律原理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一个大型建设项目的合同数量可能成百上千份之多。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了对于每个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接触等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同时也涉及到对所有合同进行统筹规划管理的过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了前期合同结构的选择、合同文本选择、合同计价方法和支付的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合同诉讼等内容。

合同意思自治是合同法律原理的一项最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基于双方的真实、自由愿意,并不受其他主体的非法干涉,该原则的核心是充分尊重当事人在进行合同活动中对外表述的内心真实意愿即合同自由。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为建设工程合同相对人选择、合同条款的达成以及合同履行方式提供了自由的空间。充分利用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业主方可以在合同签署之前,在市场范围内自由选择适合的当事人,以完成相应的建设工程项目。这一原则也为业主方合同条款的拟定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基础。特别是对于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的内容,合同双方通过充分的意思表示,经过讨价还价式的谈判与妥协,最终达成相应的合同条款,而这些最终达成的合同条款也被视为双方真实、自由的合意达成,并对双方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二、业主方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其法律控制

业主方合同管理的风险可以划分为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的风险、合同违约追责风险、合同条款陷阱风险等方面。

(一)业主方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的风险

在业主方的合同管理中,由于对于相关建设工程法规的不重视,缺乏对于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于应当签订正式合同的项目没有签订合同,往往通过口头协议、事后补签合同等方式来达成协议,一旦发生争议对合同双方都十分不利,缺乏有力地合同作证,造成问题纠纷难以解决,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而“阴阳合同”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仍十分普遍,建设工程大多通过招标形式来确定施工单位,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称为“阳合同”。而在招标之后业主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与对方当事人私下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再次签订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甚至原合同条款内容。对于“阴阳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那么,业主方在编制或者委托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事先对与招标文件所附合同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一旦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被确定,对方当事人签署备案之后,再试图通过“阴合同”的行为改变原合同内容,意味着违反了法律的要求,对于业主方十分不利。

合同管理工作更不规范,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必要的记录和保管,发生问题后扯皮不断,相互推委。

(二)合同条款及变更的风险

合同文本应当尽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划分清楚,业主方签署的多数合同文本都由对方单位提供,部分合同文件中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往往显示公平,违背了合同要求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合同对方当事人如过多地强调了自己的权利,对于业主方的权利涉及较少。一般在建设工程中的业主方责任主要是合作责任,一般包括业主方雇佣人员并委托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业主职责的部分合同责任,及时对于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必须的决策、手续、答复指示下达沟通责任,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图纸、场地、道路以及支付工程款,及时验收接受责任。

一般对于业主方的不利的合同陷阱主要是对于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约双方的责权严重不对称,缺乏对于对方当事人的制裁条款以及违约金制裁的约定。

对于业主方合同管理而言,合同变更的风险较大,由于业主方新的变更指令、设计方、监理方的导致图纸修改、工程环境变化、业主方要求承包商改变施工方案,由于业主方、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导致的设计修改等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由业主承担合同责任。由此造成的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都将由业主方承担。所以,业主方所提出的变更请求,需要慎之又慎,重视并论证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加强前期的勘察、准备工作,尽量减少工程变更,杜绝无谓地变更。

三、业主方合同管理中的策略运用

(一)专门合同管理部门或人员的设立为业主方合同管理的提供制度保证

业主方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周期长短和资金投入情况,专门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或专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任选具备熟悉建设工程法规与合同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招投标法律法规方面的人才进行专门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工作流程,设立合同管理账目,及时跟进合同执行进度,做好合同的系统化与专业化管理工作。比如,在编制招投标合同文件时,由专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条款的诊断、拟定。招投标完成后,签署合同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人员的再审核,最后再与建设项目监审部门形成最终合同文本,交由业主方盖章签署。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能够在制度上保证业主方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持续性。

另外,业主方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合同资料的归集、建档制度也有助于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法规的系统建档,系统、科学、完整的合同资料既能防止合同资料的遗失,对于后续结算工作、纠纷处理、审计备查及咨询参考提供良好的辅助证明作用。

(二)根据项目情况选取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以及合同文本

建设项目中的施工承包合同常见的主要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补偿合同。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各有其利弊,单价合同以单价优先为原则,业主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字是参考数字,实际工程款则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确定的单价计算。而单价合同的不足之处对于业主方来说,核实工程量需要花费巨大的精力,同时还要防止施工方增加工程量。固定总价合同的一次包死方式虽然对于业主来说最简单易行,但忽视了因为环境变化和工程量增加的变化。对于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方可以在工程量小、工期短,施工环境条件稳定,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范围明确的情况下采用。而变动总价合同对于变动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规定,对于客观原因引起的变化导致的方进行调整。对于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的情况,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其优越性,承包商风险低,利润有保证,但对业主方来说,合同不确定性以及合同无法准确将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理的终止时间等进行合理安排,对业主方合同履行与监督不利。

因此,在建设项目中,根据工程的总体情形,工程量的大小、风险的高低、施工周期、施工影响因素等,选择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通过不同的计价方式达到以合同的方式控制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的实现。

此外,我国为规范建筑市场,出台了一系列的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等,这些合同文本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纠纷解决提供了指导性的内容。但合同示范文本也存在一些问题。在选择合同示范文本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用,将合同示范文本与非示范文本合同相结合,否则即使选用合同示范文本,也会造成订立合同流于形式,订立合同简单,但内容具体条款却是,权利、责任划分不明确,合同文本形同虚设,带来合同履行风险。对此业主方应灵活选取合同示范文本,同时结合项目实际,运用非示范合同文本形式准备表达双方的合同意思。

(三)合同文本条款的巧妙拟定可以约束制裁对方当事人行为的目的

合同法律制度的最根本之处在于合同的订立必须双方根据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某种合意。在建设项目中,业主方在合同条款的设定时,应当充分利用合同法律制度这一根本宗旨。特别是对于一些没有工程经验、工程人才缺乏的单位,巧妙设定合同条款,有助于维护业主方的投资利益。

对于合同条款的约定技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设定:

篇4

1.2外部环境风险与内部管理风险

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指在合同管理中受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合同条件、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而导致的风险,这种风险企业是无法避免的。内部管理风险指因为企业内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不够,加上企业的制度不完善、员工素质低下等导致的合同变更、转移、履约等风险,从而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严重的还会引发法律风险。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出现法律风险的原因

2.1合同的主体不合格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合格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当事人。而在实际的合同管理中经常会出现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虽然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却不是合同当事人,这样自然就属于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另一方面,虽然是合同的当事人,但是却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样也不算是合格的合同主体,而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就很容易产生法律风险。

2.2合同的文字不够严谨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合同的文字不够严谨和准确,就很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从而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者依法合同争议,最终会引发法律风险。有效的合同应当是能够准确反映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只有准确和清晰的文字表述才能够体现出来。但是,很多建设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时,由于一些人为或者客观的因素,对一些合同条款把握不够准确或者措辞含糊不清,对于一些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也不够明确和具体,例如,在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追加款额的条款中是这样写的:“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可增加款额”这类字句,但是却没有关于重大设计变更相关的细则说明。一旦出现类似情况,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往往便会视情况随意曲解来增加款额,这个时候势必会产生合同纠纷。

2.3合同的条款不平等

建设工程合同要遵循平等性原则,工程承包本来就应当以合同为约束依据的,但是在实际的合同管理中,业主和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主要是因为当前的工程承包买方市场是僧多粥少的情况,部分业主就会仗着这个优势对承包商提出各种不平等的要求,承包商为了利益只能答应这些要求,并在合同中添加一些不平等的条款。在合同中,业主占据了各种权利,而对承包商只强调其应履行的义务,对承包商享受的权利却很少提及,如果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够坚持自己的合理要求,在后续就会产生违约风险,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2.4合同内容不够完善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有些合同使用的是境外文本,但是由于每个国家的文字不同,国情也不一样,再加上翻译问题就会导致这些合同文本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建设工程合同,这些国家一般不愿意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款,但是自己制定出来的合同内容并不完善,如果使用这些国家的合同文本,加上翻译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差,就会导致合同内容存在很多漏洞,最终造成在后续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3.1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

要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并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更加专业化和正规化,并让合同管理能够覆盖企业的每一个层次和角落。在建设单位内部,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要制定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同时要对企业各类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进行检查和监督。另外,建设单位还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对制定好的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后方可签订,防止合同管理人员利用合同进行一些违法活动。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应有法律顾问作为核心组织,主要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购销人员组成,并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同时要接受来自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从而杜绝法律风险。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合同涉及的方面也越来越多,合同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和系统的工作,需要合同管理人员除了要具备相应的现代化合同管理知识外,还要精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也要非常熟悉,从而才能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为此,建设单位在招聘时一定要选择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级合同管理人才,并要求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同时要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只有获得从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同时,建设单位还要抓好合同管理人员的在职学习,组织一些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到相关的院校进行学习深造。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要进行继续教育,才能够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此外,建设单位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职责,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合同管理,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3.3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任何管理都离不开制度,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是有效管理的基础,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只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让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有效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也是确保合同管理有效落实的重要条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审查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以及合同用章制度等,对合同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规范。在建立这些制度的同时不仅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设单位还要结合建设工程合同投标报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让合同管理制度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从而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降低或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3.4规范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从而不仅有助于当事人双方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利于合同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这样的合同才能符合相关的法律规范要求,避免出现一些不平等的合同,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纠纷。

3.5完善建设工程合同准则

针对目前建设工程合同变更比较普遍的问题,而业主对合同变更批复严重滞后的情况,根据目前合同准则中的规定“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一条中可以看到,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理解是取得业主能够认可的支持性资料,即业主的书面变更批复,从而会给企业造成不良的营销,是不符合建设工程合同将收入与成本在不同会计年度进行配比的原则。为此,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准则应结合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或完善,将变更工程收入和成本确认纳入建设工程合同准则中,对其他正常的工程部分则按工程完工百分比法对工程收入进行确认,并对执行完成合同法设定合理的执行条件,从而更有利于建设工程合同准则的适用性,使建设工程合同核算结果更加合理,减少当事人双方因合同准则不够明确而产生法律纠纷。

3.6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合同管理目标主要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规定的各项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计划、组织、指挥以及监督等一系列工作,促使建筑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进行密切的配合和衔接,从而不断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谋取利益最大化,最终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为此,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度,并将其落实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和环节中,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进行有效管理,从而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4结语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项目复杂、风险因素多等特点,建设工程合同在实施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从而引发法律风险。为此,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避免出现法律风险,为企业谋求更多的利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篇5

一般通指的工程项目合同主要有:土地类和建设工程类两种。

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土地类合同有以下几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临时用地合同、地役权合同和拆迁补偿合同。

建设工程类合同又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安装合同、监理合同、监造合同以及总承包合同。

1、工程项目具有多风险的特征

在该项目的不同阶段,项目参与各方所面临的风险不同,具有较强的阶段性;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控制风险可能会逐渐变得可以控制,并且随时可能会出现新的风险;项目的建设时间越长,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因素越多,可能带来的风险越大;对于承包商而言,风险控制的成本随工程项目的进展而增大,与此相反的是,控制风险所带来的效益随工程项目的进展而减小,所以,工程承包企业必须重视工程项目前期(如投标和合同谈判阶段)的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做好项目风险预控管理;整个合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心理优势的对比将产生较大的变化,一般业主在招投标阶段具有绝对的心理优势,而随着项目的进展而逐渐失去这些心理优势,直到工程竣工之后又逐渐恢复;承包商心理优势的变化与此相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承包商成功地进行合同风险管理,应注重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对比的变化,采取灵活的阶段性风险补偿策略,将风险补偿问题在工程执行过程中得到解决。

2、工程承包合同寿命周期内的主要风险

工程承包合同中主要风险分为投标报价阶段、合同履行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工程合同风险贯穿于工程全周期内。

其中投标报价阶段风险又分为:投标报价信息失误风险和报价策略失误的风险两种,报价策略失误的风险又分为:① 合同类型选择的风险②低价夺标高价索赔的风险(3)报价漏项或多项的风险。

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又分为:(1)工程款支付的风险(2)业主方管理能力的风险(3)合同条款方面的风险① 合同条款不完备② 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③ 合同定义不准确(4)其他承包合同所带来的风险(5)分包合同的所带来的风险(6)工程变更风险(7)承包商不注意合同履约管理所带来的风险。

二、根据项目开发建设模式和承包方式,确定合同管理模式

项目可采用的总承包方式,主要包括代建制、设计-施工-交钥匙、施工总承包、管理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承包等,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承包方式。对于专项工程施工的承包,如电梯工程、消防工程、玻璃幕墙,一种是采用由建设单位直接管理,一种是由总包单位管理。

建设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项目专项工程的承包方式,进而确定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

1、根据项目总承包方式,确定设备、材料供货的管理和模式

供货的范围、供货时间对于工程的进度有非常大的影响。在设备材料的采购中主要有三类采购模式:(1)建设单位采购。必须与施工单位讨论,明确采购内容和交货时间。(2)建设单位指定采购。建设单位参与品牌与价格考察,但由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管理。(3)施工单位在监理监督下的自行订货采购。

2、根据项目总承包方式,确定各类合同之间的合同网络架构

总承包方式确定后,合同的主要控制目标,包括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费用目标、进度目标、职业健康目标、环境保护目标等,可以根据总承包方式来确定。其他的各类合同,应当围绕主要控制目标和总承包方式来建立合同网络架构。

三、防范、转移、化解工程合同风险

1、合同签订之前建立合同风险预控体系

由于在合同签订后,整个合同文件中包含了近90%招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合同条件在招投标和合同谈判过程中已经确定,所以,合同的大部分风险在签订之前就已经确定,要成功地进行合同的风险管理,应注重合同签订之前合同风险预控指标体系的建立和执行,即对招投标文件和拟投标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承发包方式等,建立公司的合同风险预控指标体系。(2)合同投标阶段确定投标报价策略和合同谈判策略。(3)合同谈判阶段争取风险转移或风险补偿的具体合同条件。(4)根据合同投标阶段和合同谈判阶段的结果,编制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项目合同风险预控计划体系。

2、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合同风险管理体系

合同履约过程是合同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的实施过程,主要应注重两个方面、四个环节和五个履约的注意问题:

(1)两个方面:已分析风险和临时出现风险的应对措施。

(2)四个环节:①合同文件的风险及风险条款审查、阅读和交底。使合同风险管理的控制措施落实到人; ②合同进度付款和竣工结算的及时申请和办理;③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及时办理;④合同风险发生时的处理,索赔的及时办理。

(3)提高履约的可操作性应注意的五大问题:①严密规定施工期限,避免开工日期设而不定;②确切表述每一期限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对期限规定要经常使用“之前”、“之后”、“之内”来表述,减少因期限的“前”无开始,“后”无截止的不规范表述而造成的合同履行期限的不可操作性和不确定性。③事后明确履约期限的文件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④对市场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要增加相应的期限规定。⑤不断完善签署的承包合同,使之更切合实际施工现场的情况。

四、总结

建筑施工行业是多风险行业,除了项目本身的风险外,合同风险也是工程承包的重要风险来源。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可以通过建立和实施完整的合同风险控制体系,抓好投标及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分析、审查和会签;狠抓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合同交底、合同执行战略选择、合同变更与索赔管理;以及合同实施后的工程款清欠、诉讼等工作,以此实现全项目、全员和全过程的合同风险管理,降低损失、实现企业和项目的利润目标。

参考文献

篇6

一、合同管理现状

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建筑行业得到迅速发展,但部分企业对于合同管理的意识依然较为淡薄,一直以来认为把工程干好,确保好质量安全就行,往往疏于对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合同管理制度标准建设及落实等方面重视程度不够。一般情况下企业针对合同管理会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如合同管理目标制度、企业印章管理制度、内部审查制度等,但多数流于形式,在落实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偏差。二是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机制研究不足,合同双方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合同签订时未能就双方权责划分,合同条款不清晰等问题进行明确,导致施工过程中产生诸多扯皮现象,进而影响工程进度,降低投资效益,例如因疫情导致的工期延长、成本增加时不知如何合理争取自身应有的权益,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增加社会成本。三是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缺乏系统性。管理人员整体综合素质不高的现象较为突出,法律意识不强,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四是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全过程管理控制理念不强。一般情况下比较重视合同签署阶段,忽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的核查,缺乏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分析,为后期的双方争议余留隐患。

二、合同管理特点

(一)全过程特点

合同管理工作贯穿整个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实施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运营阶段,每个阶段均涉及合同的签订及实施。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以防在任何一个阶段工程建设脱离合同的情况发生,尤其是已签订合同中因政策、环境、疫情等因素变化而可能存在争议的条款,更需要重点剖析,提前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二)系统性特点

建设工程合同涵盖与工程相关的多个专业,涉及多个部门和要素,主要包括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现实中很多项目发包方对质量安全非常重视,对于合同管理的任务直接交给合同预算部负责,其他部门人员即使参与也仅仅是走走过场,不发表意见,进而给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带来许多困难。比如,工程部门不严格把关,同意设计变更导致费用增加,等到合同预算部门核实是否要支付费用的时候,很多已经木已成舟,对已成事实的实体工程只能默认,导致投资增加。因此,合同的有效实施不仅仅是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其他部门所有人员均需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履职尽责,积极辅助合同管理人员获取全面工程信息。同时,合同管理人员也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工程变更设计方案的讨论,结合合同条款约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精细化特点

合同管理精细化程度对合同能否顺利实施起着关键性作用。合同文件中的具体条款和规定无小事,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拟定过程中,任何一个文字或数字表达错误都会引起合同双方理解上的歧义,任何一个环节管控不到位,都很可能带来严重影响,进而导致经济方面的损失。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精细化意识,针对合同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均应当详细核查,尤其是面临一些有争议条款的时候,更应当提前预判,对可能发生的行为应提前通过完善条款以避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扯皮,影响合同的顺利实施。此外,在合同签署后,合同管理人员在履行合同时也应当具备精细化意识,要严格按照条款内容实施,尤其是当出现工程变更或索赔时,更应当予以注意,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三、合同管理防控措施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标准建设

管理制度标准建设是保障。一是应结合合同管理原则,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合理划分合同管理任务,从任务量和不同管理类型入手分析,将其合理分配给适宜的管理人员,以形成合理有效的管理责任制度,确保所有管理人员分工明确。二是为了更加有效地执行合同,应注重相应部门现场管理的专业人员参与前期招投标、合同谈判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完善合同条款,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发生。同时,合同管理人员也应当参与到建设全过程中,尤其是当工程设计变更、索赔等引发费用增加时,应当多听取合同管理人员的意见建议。三是充分利用制定的规章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流程的标准建设,实现合同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二)建立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机制是工程规避风险的重要一环。一是项目合法合规性风险,注意项目签约依据,包括成本预算、文件批示等是否齐全,项目是否需要经过专业部门审查,如项目论证、立项审批等。二是合同履约方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合同履约方主要涉及资信情况风险,可通过实地考察或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企查查等系统进行核查;项目主要涉及合同条款内容、合同订立程序以及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可重点关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且表述是否严谨准确;是否按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定合同条款内容并审批;不可抗力因素、合同的一方因自身的原因拒不履行合同等约定条款。三是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加强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设立风险部门或者确定专人对风险进行管理,根据已掌握的资料,提前判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规避、控制或转移。

(三)提升合同管理人才队伍水平

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是基础。一是加强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及素养的培养。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对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进行深入学习,避免出现一些违反上位法的合同条款,导致合同文件的法律效力出现问题,促使合同文件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工程项目。二是加强工程技术及管理知识的学习。合同管理人员应熟悉建筑工程的特点、工艺、流程,具备档案、造价管理等知识,通过知识的不断积累和更新,及时解决合同管理人员在技术层面的短板。三是增强合同管理人员沟通能力及使命感。合同管理人员应当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内外部沟通能力,具备良好的承压能力,不因内外部的施压隐瞒合同潜在的风险,避免自身原因出现的错乱。

(四)提高合同管理信息化运用

信息技术运用是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方向转变的有效手段。为了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国有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应尽可能地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合同信息的录入、上传、合同网上评审,合同执行过程中记录的留存,以及不同合同文件的分类、归档等,以实现合同信息的共享,保证企业各部门数据统一,各级管理人员在相同数据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分析和决策,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增强了合同评审的透明度,加强了过程监管。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是推动改革开放的主要力量,在国有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应结合全过程、系统性、精细化的特点,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风险控制机制,提升合同管理人才队伍综合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合同管理精细化水平,保证合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顺利实施,同时对全面加强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尚军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对策研究[J].现代国企研究,2018(22):9.

[2]刘玮玮.企业合同管理中风险控制措施探究[J].财会学习,2017(10):187-188.

[3]于浩.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机制研究[J].法制博览,2019(30):131-132.

[4]赵路靖,何一帆.探索精细化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及工程造价的积极影响[J].商讯,2020(18):141,143.

[5]王铭.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发展[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7(22):21-22.

[6]雷田辉.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智能城市,2018(2):60-61.

[7]孟沙.基于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建筑施工企业内控制度建设策略[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15):166,170.

篇7

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了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审计及后评估等过程。项目管理是指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项目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项目管理是一项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项目合同管理,制定和实施合同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约束项目建设行为,帮助建设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控法律风险,促进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一、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合同管理模式,实现管理目标

合同管理模式是一种工作分解结构,它是用以展示工作要素已经分配给了具体的组织单位。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1)对每一单位做出详细的时间与费用估计,形成进度目标和费用目标;(2)确定项目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各项工作的顺序;(3)估计项目全过程的费用,建立项目成本控制计划;(4)通过合同网络架构管理,建立项目质量控制计划。

2.根据项目开发建设模式和承包方式,确定合同管理模式

项目可采用的总承包方式,主要包括代建制、设计-施工-交钥匙、施工总承包、管理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承包等,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承包方式。对于专项工程施工的承包,如电梯工程、消防工程、玻璃幕墙,一种是采用由建设单位直接管理,一种是由总包单位管理。建设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项目专项工程的承包方式,进而确定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

3.根据项目总承包方式,确定设备、材料供货的管理和模式

供货的范围、供货时间对于工程的进度有非常大的影响。在设备材料的采购中主要有三类采购模式:(1)建设单位采购。必须与施工单位讨论,明确采购内容和交货时间;(2)建设单位指定采购。建设单位参与品牌与价格考察,但由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管理;(3)施工单位在监理监督下的自行订货采购。

4.根据项目总承包方式,确定各类合同之间的合同网络架构

总承包方式确定后,合同的主要控制目标,包括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费用目标、进度目标、职业健康目标、环境保护目标等,可以根据总承包方式来确定。其他的各类合同,应当围绕主要控制目标和总承包方式来建立合同网络架构。

二、工程项目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情形下,开发商的责任

该类情形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在于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也可以直接发包人。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1)确定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2)提供管理人员过往的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工资单;(3)约定视为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情形;(4)约定违约责任:拒绝支付工程款、解除合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往来文书的效力认定

该类情形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在于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当事人的施工负责人、工程监理、现场代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的签字,就可以认定其法律效力。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1)传真号码、电子邮箱;(2)限定传真的效力;(3)对引起工期顺延、工程款增加等后果的往来文书限定特别的生效条件。

3.现场签证管理不严的风险

该类情形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在于:(1)现场签证可以直接作为结算凭据。如进行合同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不作另行审查;(2)诉讼中作为直接证据,直接认定工程量、工程价款。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1)约定签证必须连续编号;(2)约定申请签证的期限,过期视为放弃;(3)涉及工程量、价款变更的,只能依据申请时所附的资料;指定印章,并规定多人签字方为有效;(4)约定有异议时,不得拒不执行有关的设计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4.建材差价调整的风险

该类情形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在于即使约定对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实行包干,但如果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仍可请求增加工程款。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1)在合同价款条款中,将风险范围量化明确,列明风险费包含了物价波动的幅度比例;(2)在施工合同中预设建设单位因工、料、机费上涨停工免责的条款。

5.承包人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的风险

对于该类情形,可以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加以认识。2004年,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华浩源”A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该项工程的固定总造价为43497869.34元。工程建设实际完成后,甲方曾多次敦促乙方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其以清单漏项、实际工程款数额差距较大为由拒绝办理。导致甲方已预售的201套商品房无法入伙,须向业主承担1411826.78元违约金的赔偿责任,且每日都在增加中。甲方向法院请求判令乙方完成办理华浩源A区的竣工验收手续、移交竣工资料、赔偿延期入伙的违约金损失14411826.78元。法院认为,原告的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通过本案例可以得出应对此类问题的防范措施:约定有争议的,按争议解决机制解决,无论发包人是否违约,承包人不得拖延理竣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工程建设竣工资料。否则,承担延期入伙的损失。

三、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在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时,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建设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设工程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提高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东南大学出版社.2009.

篇8

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合同管理直接为工程总目标和建筑企业总目标服务,保证工程总目标和建筑企业总目标的双重实现。具体而言,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保证工程三大目标的实现,即确保整个工程所预期的成本目标、工期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通过科学严谨的合同管理,可以保证项目的各个方面都能严格履行合同责任,进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第二,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需要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都达到各自的目标。解决工程问题要求公平合理,符合国际与国内惯例。

二、 项目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虽然当前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强调要按合同来管理项目,来规范项目的合同管理,但是,目前房地产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还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管理水平与国际惯例要求相比更是差异巨大。本文欲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分析,来了解当前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案例分析

某高层写字楼建设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幕墙工程是主承包的分包。根据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主承包方计取的主承包管理费和配合服务费为幕墙工程造价的2.5%,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配合、服务的内容没有明确界定。由此引起分包合同签订纠纷,导致分包合同迟迟无法签订。纠纷的焦点是幕墙安装所需要的脚手架费用由哪一方来承担。业主认为自己承担2.5% 的主承包管理费和配合费,主承包方应承担管理、配合、服务以及脚手架费用,直至幕墙工程全部安装完成;主承包方认为自己计取2.5% 管理费、配合费,已搭设脚手架仅供幕墙分包单位使用到主体工程完成为止,而幕墙工程安装需要继续使用脚手架的费用,应另外增加;幕墙分包方认为幕墙招标文件中未提到幕墙投标应考虑脚手架费用,而脚手架费用应由主承包方提供,费用纠纷是业主与主承包方之间的事。最终经过多次协商,结合实际相互让步的原则,由业主承担两个有脚手架费用,其余均由主承包商承担幕墙合同工期内的全部费用。

造成这种费用纠纷的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招标文件对幕墙工程所需脚手架费用未明确描述,是由主承包投标报价还是由幕墙分包投标报价;第二方面是该环节被迫变相的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名誉上是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实际上是一种不成熟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甚至有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零星工作项目都没能弄清。由本案例可见,房地产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效果还差强人意。正是由于对招标文件的审查、评审这一合同管理要点的忽视,直接影响了合同签约与履行。

2、存在问题

(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首先在合同签订上,“阴阳合同”、“口头协议”、“私下合同” 等屡禁不止。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现实,造成业务承揽上的激烈竞争,不少承包商经常为了迎合业主,委曲求全地签订不正规的合同,从一开始就埋下了许多合同风险,导致合同履行纷争不断。其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不按合同办事。在项目实施中遇到利益纠纷时,许多承包商往往不是按照合同条款寻求问题的解决,而是抛开合同,依靠“关系网”、“人情网”等来“摆平”事情。

(2)合同不规范、不严谨。由于房建工程项目合同种类多,合同条款多,相关文件多,其中用词错误、矛盾及二义性问题等常常难免,导致合同履约率低。实际工作中,承包商往往是根据示范文本草拟合同协议条款,经业主认可后签署,常需要几经确认,这一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最后的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中相应的条款相差很远,有时甚至是人为的用词错误、矛盾,设置二义性问题以留待事后“沟通”。

(3)重施工阶段合同管理轻设计阶段合同管理。设计阶段是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但实践中设计阶段合同管理却不如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受重视。设计方往往对投资控制、工期、投资增加和浪费漠不关心,设计思想保守,仅考虑工程项目的可靠性、安全性、实用性,安全系数采用保守,导致工程项目投资加大;另外,由于设计质量差,造成施工无法顺利进行而需要补充、变更、修改设计等,从而导致投资增加,工期拖延。通过合同管理解决设计阶段普遍存在的上述问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是确保建筑市场正常运行的首要前提,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础依据。制定从项目可行性研究至工程交工验收全过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将工程建设整个过程纳入法制轨道进行规范和管理,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增强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建筑市场中的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等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和探索制度创新,制定新的更规范的法律法规,矫正市场运行中的种种偏差,遏制消极因素,规范各方行为。同时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创造更好的宏观环境。

2、建立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主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合同的动态控制

建立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核心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共享,随时掌握合同的签订、履约及纠纷情况,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形成真正的信息管理和动态管理。

3、大力培养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和建筑业内专业律师,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建筑业各专业技术、经济、法律、法规等方方面面,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系统的管理工作。要提高当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任重道远,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不断实践。

参考文献:

篇9

1 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体现

合同管理风险贯穿于从合同的始终,从合同的订立直到合同的终止,而在整个过程中,最能体现合同管理风险的则是履行合同阶段。从合同管理的性质上可以将合同管理风险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合同的可控性和不可控性、直接管理性和间接管理性、内部管理性和外部环境性。只有准确的掌握合同管理风险的种类,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及时有效的进行防范与控制,才能更好的降低合同风险。

1.1 可控性和不可控性。可控性主要体现在对合同进行管理时,对信用风险进行评价,对履约风险进行评估,对合同争议进行解决,对合同解除进行管理等方面问题的解决,尽一切可能压低风险。不可控性通常是指由于受到自然灾害等因素或国家政策的变更,导致合同无法按照原计划签订、执行。

1.2 直接管理性和间接管理性。直接管理性是指在企业作为本身直接参与对合同管理中,但由于在合同评定审核过程中、履行合同过程中、变更合同内容或对合同转移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管理、合同制度相关机制存在缺陷、监督管理部到位等因素,都会给合同的直接管理性带来风险。间接管理性是指企业以企业本身的形式间接的参与对合同的管理中,造成企业间接管理性存在风险的原因有很多,如在合同中由于联合体成员的存在、分包方或除了企业本身及施工方的第三方等原因,都会使合同在履行、变更内容或合同转移直至合同终止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1.3 内部管理性和外部环境性。通常情况下,由于合同管理常常受到社会经济环境、国家法律法规、合同内容或国际惯例等客观条件的制约,使得签订合同的双方对这种风险无法进行规避。而作为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控制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所带来的影响,很多则是可以有效避免的。内部管理存在风险性主要是因为对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具体监管流程不规范,内部人员素质低下等原因造成的。导致合同从签订直到解除都存在一定风险,严重者,不仅能够导致企业的经营决策出现重大失误,还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2 导致合同管理风险存在的原因

2.1 人员素质的影响。在合同管理风险中,人员素质起到重大作用,这其中主要涉及到人员对知识掌握的水平,还有人员能力的体现。从知识掌握水平方面看,合同管理人员如果知识掌握水平单一、对社会经济变化的认识程度不强,就会导致缺乏对全球经济的变化以及国家的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能对此做出准确的分析和预测。使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都存在很大风险。从人员能力水平上看,如果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条款中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的所在,或者发现了问题的存在,但没有对如何改进条例提出合理意见,或在合同起草之初,起草合同人员没有按照合同审核人员的合理建议建议进行工作等原因都是能够使合同在管理中存在风险的重要原因。由于人员的管理贯穿于合同的始终,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人员素质的因素,在合同管理上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2.2 合同管理中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意识的影响。在合同管理风险中占据主观因素的是除了风险防范还有控制意识的影响。这主要涉及合同管理中对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或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就风险意识方面来说,主要是由于对隐藏在合同中的风险认识不够深刻,重视程度也存在一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缺少对风险的防范和必要的控制措施。最典型的事件主要体现在合同中往往存在权力失衡或罚责不对称的情况,导致承包方在这种刻薄的条件下,被迫承担来自质量、付款、索赔等各方面的重大压力,承担更大的风险。在责任意识方面,则主要体现在对合同管理风范与控制的强化程度低下、责任意识不足,使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得不到很好的控制,为合同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从法律意识上看,在合同的整个过程中,即从签订到履行过程中,对现行法律法规掌握程度没有到达应有的要求,对法律的重视也不够深刻,缺乏对合同条款的认真研究,不能及时按照现行政策和法律的约束,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会造成影响,使合同本身存在一定的违法违规的风险。

3 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3.1 加强对人才培养。在建设工程中人才是不可缺少的主要力量,让人才在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也是保证合同管理能够有效进行的重要举措。这就需要对人才进行选拔,熟悉国家的政策法规,依照国家的选拔制度,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方式,选拔能够为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做出重要决策的人才,要求其具备合同管理能力,并在信息化专业技能上存在一定的能力的优秀人才。并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培训,通过演讲比赛、案例分析等形式,加强对人员的培养。

3.2 完善风险预警系统风险系统的完善是降低合同风险的主要途径。为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在合同签订、履行中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实践中,各个单位都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合同管理进行点评,从客观实际出发,善于发现问题,找到问题关键所在,并提出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最大程度的减少风险。对合同管理进行及时跟踪与反馈,对风险进行预警,努力降低合同风险。

3.3 依照信用进行合作。信用是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更是增加双方合作的基础,这里就需要对合同的当事机构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进行信用评价,归纳其日常工作动态,在合同签订之初,一定要选择信用最好的单位,这样不仅能够降低合同在履行中的风险。如果签订合同的对方信用不是很好,也会加大日后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 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如何提高经济效益是所有企业的重要关键所在。在建设工程中也是如此,对于合同主体来说,怎样把风险降到最低,提高市场竞争力,一直都是一个重要研究工作。在实践中表明,只有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研究与分析,用科学进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合同风险、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篇10

合同的管理是贯穿在整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中,这包含着从项目设立之初的设计到项目竣工的验收,期间所涉及到合作单位比较多,不仅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还包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商、分包商以及材料的供应商等。根据合同管理的相关阶段,可将合同分为形成阶段、签订阶段、履行阶段以及结算阶段。上述的四个阶段中,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当中都存在中这样那样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以下五点是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出的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为淡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相当不健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房地产企业中的合同管理也逐步得到建立并发展起来。我国早在1993年就制定了比较统一的合同法,工程的合同制度就以法规的角度得到确立,从此,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成为了各企业间契约关系的一种凭证。但是,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还是相当淡薄的,对于合同的管理往往都是持漠视的态度,更有甚者对合同和合同法律之间的关系还不清楚,依法来订立合同并履行相关条约的意识还是欠缺的,这就埋下了较多的风险隐患。

(二)在合同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的管理问题

房地产企业跟潜在的一些签约方进行一系列的商务考察以及招标活动的阶段就是合同的形成阶段。这期间由于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总体开发进度时间比较紧迫,所以部分企业在进行招标之前,缺乏了解、审查对方企业的实力、企业的资质以及项目施工水平等情况,有甚者在没有进行商务考察的情况下就直接委托对方开展施工作业,由于合作对象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就多次的更换施工单位有时会出现停工现象,这样就势必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中存在的管理问题

双方在正式签订合同确定相互的契约关系阶段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1、双方经常签订阴阳合同,而阴合同不是降低了工程的价款、下浮了让利或者增加了付款条件就是延长了付款的期限、缩短了工期或肢解了工程,这都存在着比较大的风险隐患。

2、合同签订主体的资格审查相当不严。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合同主体要有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但是,在合同的实际签订中,部分企业对合同签约的主体审查不严格,合同签订的对方人没有授权委托书。这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3、在签订时存在合同的文本有漏洞,相关要素不齐全的问题。当前我国大部分的房产企业所签订的施工合同都是自行编制的,不是采用国家建设部和工商管理局所修订完善的范本。这些自行编制的合同文本可能有以下几个问题:由于合同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不一,可能存在漏洞的风险;签订时没有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在合同中设立了一些霸王条款,使施工单位的相关责任义务增加,对施工单位的相关处罚变相加重;有些条款存在违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4、有些企业存在着先开展工程施工,然后再签订合同的问题。因为许多项目工程的工期进度比较紧张,所以存在着施工先行,然后再增补合同的现象,有的甚至是在施工竣工以后再补签合同,进而导致了双方在项目工程的质量、材料的单价、数量以及工期等方面的互相推卸责任的问题。

(四)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存在的管理问题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施工并推进项目的开发的时期就是合同的履行阶段。在这段时间内合同的管理主要存在着三个不重视的问题,即不重视合同的交底工作;不重视合同在签订以后的管理工资;不重视相关资料(证据)的法律效力。

(五)合同的后评估被忽略

合同的后评估任务主要做的就是总结一下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总结推广那些好的经验,及时改正那些过时的而且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条款,为以后的工程项目开发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作用。就目前我国的房地企业来说,很多都忽略了合同履行之后的相关后评估工作。

二、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对策

(一)增加房地产企业的法律意识,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

1、房地产企业可以建立一整套能适应企业当前的发展状况的而且比较切实可行的还能比较有效的调动相关责任人的一些合同管理制度,这样才能保障企业的执行力,同时也避免了企业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变更合同的时候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另外,在一定程度上这也避免了企业人员的变动对于合同管理工作所产生的影响。

2、房地产企业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他们都能比较熟悉的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房地产企业可以定期的组织并开展法律知识的专题讲座使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得到逐步的强化。严格按照我国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绝不签订阴阳合同和私下合同,若必须签订协议,其中的一些重要条款也需要保持一致。

(二)强化合同的管理工作

房地产企业要重视施工合同范本的编制,对于那些国内外比较成熟的合同管理经验要积极的吸收和采纳,合同范本的编制要严谨,合同的条款表述要做到统一,从而避免了分公司和相关项目部门对条款任意改动所带来的风险。合同的范本要经相关职能部门的的讨论审核,并充分的吸收相关部门的所提的建议。要尽量做到用词的严谨清晰,对于模糊的词汇要慎用。合同的范本至少要包含以下六点内容:统一约定合同价款的支付;工程延误处罚条款;详尽约定工程质量的相关检验标准;双方自身约束的条款;约定材料上涨问题;约定好项目设计的变更以及现场签证所造成的工程量增减问题。

(三)强化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全工程管理工作

合同的管理是贯穿于工程的全部过程中的,由于工程的质量、工程的工期以及工程的造价都是按照合同来执行的,所以合同的管理需全工程、全员,不断的发现问题,积极的总结相关经验,在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就要寻求解决办法,使合同得到逐步的补充和完善。房地产要积极做好同项目的招投标公司以及监理公司的相互配合,工程项目的管理要严格按照的合同来执行,充分保证工程的质量标准能符合合同的要求,工程的进度要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进度,工程款要按时支付。

(四)合同管理需要聘用专业化较强的人才

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也就意味着房地产企业需要设立相关的专门人员、专门机构来进行这项工作,不要再把合同的管理视为其他科室的工作。另外,由于合同的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知识面比较广而且比较复杂,也需要企业招聘一些专业化较强的管理人才。采用公开招聘以及内部选拔的方式,把那些专业化较强的人才分配到公司的总部、分公司以及各岗位上轮岗,将有利于其更为系统的掌握管理知识。同时,企业也应该注重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

(五)企业可以建立相关的合同分析考核制度

合同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合同的履行情况要进行实时的跟踪和总结,以避免可能会出现的一些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从这个角度来讲,企业需要建立相关的合同分析考核制度比如,对项目工程进行定期的分析、实时核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形成检查报告。

结论

合同管理具有长期性,合同的管理内容比较庞杂、合同的管理所涉及的人员比较多、合同的管理展示了国家的干预性以及合同的管理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等都是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所具有的特殊性。从它的这些特性来说,房地产企业要做好法律知识的学习、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标准管理程序的制定工作。另外,企业还需要编制较为合理的合同范本并聘用专业化较强的管理人才,完善相关的合同分析考核制度等。

参考文献:

篇11

一、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主要类型和具体分析

1、工程合同文本合法性的风险

在这一点上风险最小。因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很重要的一个商务性合同,因此建设工程合同违反国家大法的可能性不大。要做好这一点,最重要的是要保证签订合同的专业化。

2、工程合同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了缔结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这一点的风险也不会很大。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来缔结合同,目前相当普遍。只有规模相对较小的工程,可以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签订合同,这样的合同业主就要承担风险。

3、工程合同中承包商的资质风险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来说,承包商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是一个很重要的考察点。而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一个承包商所应该具有的一系列资质。达不到这些基本的资质,就是不合格的承包商,就不能对建设项目承包施工。如果没有资质的实际承包商借用他人的资质等级,挂假名而进行承包施工的同样属于不合格承包商,同他们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也是无效的。如果承包商具有签订合同所需资质,但实际履行施工的施工方和当初签订合同时的承包商并非同一单位,也是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业主必须对此严格审查,否则,会对建设工程造成巨大风险。

4、工程合同的计价类型风险

建设工程需要花费多少资金,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必须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工程规模大小不一,计价方式也有不同类型。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价款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以及可调价格三种类型。应根据不同的需求,设置不同的计价类型,使之符合工程要求。而一旦选择不慎,则会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业主必须对此加强管理,在拟定合同的时候就要进行专业评估,选择出合理的价款类型加以实施,并辅之以相应的限制性条款。

5、工程合同的工程款支付风险

工程合同中如何支付款项,必须要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一一落实。在拟订合同时要仔细推敲,以制定出合理的工程款支付协议。工程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款、索赔款以及合同以外的零星款项。对于合同中能够明确规定的,就尽量在合同中明确地规定出来,以减少实际操作中的纠纷,造成资金损失;对于合同中无法具体规定的款项,在实际支付操作中,就要凭借业主进行优质管理,把风险降到最低。

6、工程合同的现场派驻工程师授权风险

在一般的建设工程中,施工现场会有业主委托前来现场监督施工的工程师。这些工程师在施工现场享有一定职权,在有必要时可以干预现场施工工作。对于这些派驻工程师,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都应事先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在合同中规定不明确,将会造成人力物力损失,还会耽误施工进度。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分析

1、招标文件的评审

购买招标文件后,由招标投标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招标文件评审,由各职能部门对相应管理职责提出评审意见,主要针对招标文件中工期、安全、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结算条件、施工环境、材料设备供应、交工验收及税收等风险因素进行评审,再由招标投标部门收集汇总评审意见,组织评审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风险因素,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制定相应投标策略,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相应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

2、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的风险防范

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如经营管理部,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实质内容审查时,对有关的条款内容应引进足够重视。要注意避免合同工期约定的风险,如开工时间约定以开工报告之日起算,合同约定按日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好有封顶条款,对工期保证金的处罚约定要合理,避免逾期数日全额扣罚。要注意质量标准及竣工验收条款的风险防范。要注意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条款的风险防范,约定结算款的支付时间尽量不要超过行使优先权的时间,争取约定默认条款,保修金条款应明确约定分期扣回的时间和比例。注意对通用条款的研究,把握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的关系,化解通用条款对施工方不利的规定,运用通用条款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内部承包合同风险的防范。注意订立争议解决条款的风险防范。

3、进行合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

识别风险首先要对风险因素进行分解,构成风险结构层次图,然后运用反向思维把不利因素找出来,从反向角度来论证,最后,通过对项目进行后评估不断积累经验,加强风险识别的准确性。我们把风险定义为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见风险的大小与出现不利结果的概率大小成正比。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仅仅利用风险估测的三个参数来为风险管理提供依据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即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就是以风险估测的三个参数为基础,对具体的建设项目评价模式进行适当的数学处理,使之能反映风险因素的过程。风险分析也就是在这些评价指标中加入风险因素,例如法律风险因素、经济风险因素等。

4、注意施工阶段的索赔管理

(1)要注意索赔的技巧性。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施工单位常常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是由激烈的市场竞争造成的。在解决索赔问题中,由于双方利益和期望的差异性,在谈判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大的争执。如果施工单位态度强硬地坚持自己的观点,会造成双方关系紧张,失去长期合作的机会。因此,在索赔谈判中,施工单位应避免和业主发生冲突,要善于整合双方的差异,寻找付出较小代价就能给业主带来很大利益的条款。此外,让步是解决争议的常用技巧,在具体操作中,施工单位应提出较高的索赔期望,经双方谈判,在业主敏感的利益支出作出让步,如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等,同时争取业主作出相应的让步,从而实现索赔目标。

(2)要注意索赔的及时性。进行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时,而不是之后出具正式函件通知业主或其代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FIDIC合同对许多索赔时间都有时效期限,如对工程师签发的图纸或指令过迟而造成了工期延期,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报告业主,出具工期索赔细节。逾期不报,业主有权拒绝索赔要求。

(3)要确保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

结束语

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防范对于保证整个项目的顺利运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让自己可能遭受的工程合同中承包商资质风险、招投标过程风险、工程款支付风险等降到最低,必须对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

参考文献

篇12

1工程概况 

 

山口水电站工程是新疆某河流干流梯级开发的最末一级,主要承担发电任务,其次是反调节任务。工程规模属大(2)型,工程等别为ii等。电站厂房、尾水渠等其它永久建筑物的级别为3级。厂房采用坝后式布置,由主厂房、副厂房和开关站组成。采用3台机布置方案,总装机为3×47mw,单机流量157.30m3/s。 

 

2建设工程监理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作为山口水电站监理部发电厂房分部在施工合同的项目管理中,将三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贯穿始终,通过对施工合同全方位管理,较好的实现了工程预定目标。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工程监理过程中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 

2.1合同责任的监管监理工程师在执行监理工作中,如果发现施工合同的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时,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对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合理的解释,并做好双方的协调工作,发挥监理的指导作用。山口水电站发电厂房监理部严格执行以下原则:一是检查承包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若与合同法条款规定相抵触,建议业主对条款予以更改,使之符合合同法规定;二是监理工程师在执行解释时,要按照合同文件的先后排列顺序,有序安排,防止忙中出错;三是监理工程师对文件之间的歧义的解释,不能随意修改文件中原定的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对于固定总价承包项目,严格按照总价予以结算,不再吸纳各方提出的任何主客观理由,实属各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五是对于合同规定模糊之处,执行大局利益和业主利益等方面周全考虑,协调好多方面的关系。 

2.2工程进度的合理控制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的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审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计划,同时,严格按计划进行监理,但是,对于承包商提出的组织施工方案,作为监理工程师不应过多干涉。特别是由于业主的某种需要,要求承包商提前完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①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②承包人的赶工措施;③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④赶工费用和奖金,以及专用条款相关具体规定。以便提高承包方工作积极性。 

对于承包商未能按期完工的,严格按《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的条款区别对待,特别是如由于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专用合同规定百分比的,不可抗力原因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工等任何干扰或阻碍,要认真分析,做到公正、公平、合理解决。 

2.3工程价款支付的监管监理工程师在监理项目时,严格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协助业主按期审批工程款,工程款项支付不搞官僚,找理由拖后支付,厂房监理过程中,未有滞后支付工程款现象,确保了承包方按期得到应得工程款,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对于业主提留的保留金和保留金的返还以及由于物价上涨、意外事件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防止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 

2.4工程的变更管理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工程的变更管理。对于由于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工作量;改变使用功能、质量要求标准和产品类型;任何部分施工顺序等原因造成工程变更的,监理工程师要根据工程变更令,从提高工程效率出发,避免造成管理混乱。 

2.5工程分包的监理根据施工合同的通用条件规定,对于未经业主同意的分包项目,承包商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对于业主同意分包的项目,监理工程师要按标准审核分包商的资质,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批准,特别是当承包商与业主对分包商的选用发生矛盾时,要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工程按质、按期、按量完成。对未经监理批准的分包商,监理应执行不准分包商进入现场施工之权利。 

2.6合同争议与索赔管理 

2.6.1合同争议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合同争议时,作为建设监理,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解决:一是监理工程师主动协调解决;二是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请第三方调解解决;三是对调解不成的,则需通过仲裁或诉讼最终解决。本人查阅很多合同时就存在专用条款并无规定,但山口水电站合同中就已作了约定,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协助业主签订合同时应提醒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共同接受的调解人,以便合同发生争议时妥善处理。 

2.6.2索赔管理根据索赔的依据,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公正地判明责任方。施工合同索赔的成立条件是:①与施工合同对照,已造成承包商超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②不属于承包商应承担责任;③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的通知和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在审核索赔条款时,应认真审核以下项目:①对某一事件的影响可能涉及到承包商成本的增加是否合理;②承包商的取费标准是否正确、合理;③分清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之间是否有出入,防止出现经济黑洞。 

 

3 几点建议 

 

结合山口水电站厂房监理实践存在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引起同行关注:①重视金结、机电设备订货与土建进度不协调及滞后现象;②重视金结、机电设备安装与土建协调工作;③重视材料供应;④重视处理索赔及时处理。实践证明,本文论述方面,工程监理中能够引起重视,必将对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篇13

2、考核范围:(1)农村公路建设;(2)农村公路管理养护;(3)市骨干公路建设;(4)示范乡镇创建;(5)公路环境综合整治。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机制方面(10分)

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分工、明确职责。有具体的工作班子,内部质量监督体系完备,各级人员定岗、定位、定责,职责分明,措施有力,奖惩到位。

(二)乡通村公路建设方面(30分)

乡通村公路建设的标准是:

1、路基:路基宽度(公路积顶)5.5米以上,边坡坡度一般为1∶2,路基边坡稳定平整,现有路基宽度不足需帮宽部分或新做路基,要按照规范要求分层碾压,确保路基强度和稳定性。

2、路面:所有项目的路面宽度必须大于3.5米。路面宽为3.5米时,面层板厚不小于15厘米;路面宽度大于3.5米时,面层板厚不小于18厘米。砼路面宽度在4.5米以下时,应在公路两侧设置砂石路肩,保证总路面宽度达到5米。混凝土路面的抗压强度应达到C30级或抗折强度达到4.0Mpa。路面基层按老路状况进行勘测设计,按图施工,原则上采用一层15厘米厚10%灰土调平调拱,一层15厘米厚12%过筛灰土补强。

3、对危桥、险涵要优先给予改造:四级公路桥涵荷载标准可采用公路-Ⅱ级,桥涵与路基同宽;如果暂时不能同步改造,应设立醒目的安全标志,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

4、交安设施:高填土路段、桥头、险面、交叉口处等重要路段,应适当增加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所有农村公路必须设置出入口方向指示牌、路名牌和公路安全标志、标识。

5、排水工程:路面排水应结合地形、地貌情况尽量采用明排水方式。对穿越集镇或庄台路段,应采用明沟排水;无条件采用明沟排水的,须铺设窨管排水,以确保路面排水通畅,延长使用寿命,保障行车、行人安全。

6、绿化美化工程:农村公路建设须同步做好绿化、美化工程,有条件的路段每侧应栽植2行以上路树,株距4米左右。其中:公路内侧应尽量选用常绿根系较小的树种,并间隔种植具有观赏价值的花木。外侧(路基边沟外侧)可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的具体要求,选栽经济林木。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筹措及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管理程序执行等方面。具体要求是:

1、资金筹措及资金管理方面

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千方百计,多头多路筹措资金,确保工程资金到位,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设立专有账专户储存,封闭运作。

2、工程质量方面

外业检查必须合格的项目:

⑴项目位置、长度、路面宽度、路面厚度、路基宽度。

⑵石灰土的灰剂量、压实度(农公办验收发放合格证)。

⑶砼的强度,采用回弹仪回弹和钻心取样抽检。

⑷错车道设置绿化、路肩、边坡、排水、交安设施、桥涵状况等情况。

⑸路面的外观质量。

内业必须完备的资料:

⑴业主开工报告,设计文件,合同文件。

⑵施工单位开工报告(含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报审表、中间自检资料、试验资料)。

⑶监理单位的监理单位核准表、中间检验资料。

⑷市质量监督站(市农公办验收组)的质量监督申请表、中间检查资料、验收资料(合格证)、质量评定结论。

3、工程进度方面

⑴根据年度建设目标,针对我市地处里下河地区,灰土难做,材料紧缺,施工环境恶劣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分解目标,明确时间,提早安排,提早实施,确保年度目标计划的实现。

⑵所建工程项目必须先实施年度计划内项目,后实施计划外的项目;在确保完成年度计划内项目的同时,力争提前实施计划外项目。

4、管理程序方面

⑴项目实施之前,必须进行项目方案设计和按招投标规定对项目进行招投标。

⑵落实监理队伍,严格监理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必须聘请专业监理或者组建专职内部监理队伍。

⑶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农村公路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在面层施工之前,路面基层(灰土)必须经市农公办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面层施工。

⑷工程竣工后,迅速完善竣工资料,及时报请市农公办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无该项建设任务时,按90%分值给基础分。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60分)

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配套考核办法,按考核结果以权重计分。

(四)骨干公路建设(最高加10分)

市骨干公路建设对乡镇的考核主要包括:用地和土方提供、房屋拆迁和水系调整、地方配套资金筹集、矛盾协调等。具体要求是:

1、思想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到位,保障措施有力,施工组织及时。

2、工程用地、土方、拆迁、水系调整要克服困难,顾全大局,按照要求全面发动、精心组织、迅速实施,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年度计划目标的完成。

3、矛盾协调要及时到位,不推诿、不扯皮,边协调解决矛盾,边保证工程施工,一般性的矛盾要做到不过夜,确保不发生因矛盾协调不力而阻工、停工的现象。

4、乡镇配套资金的筹措要确保到位,优先落实交通工程所需的资金。

鉴于不是所有乡镇都有工程建设任务,此项考核作为加分项目,综合考核根据单项考核结果比例折算。

(五)示范乡镇创建

凡获市路政管理示范乡镇加3分,获扬州市农村公路管养示范乡镇加5分。

(六)公路环境综合整治

按“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年”活动方案单独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加分。凡在“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年”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乡镇加6分,二等奖的乡镇加4分,三等奖的乡镇加2分,未获奖的乡镇不加分。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1、考核办法:综合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其中工作机制分值为10分;乡通村公路建设分值为30分;路政管理和养护分值为60分;总分100分。其余为加分项目,其中骨干公路建设最高加分为10分;扬州市农村公路管养示范乡镇创建最高加分为5分;高邮市示范乡镇创建最高加分为4分;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最高加分6分。具体为:

(1)工作机制分由检查小组现场考核分和考核小组民主评分组成,其中检查小组现场考核分占70%,考核小组民主评分占30%。

(2)路政管理和养护得分由检查小组现场考核分和考核小组平时不定期检查的评价分组成,分别占70%和30%。其中检查小组定期现场考核分,根据全年养护管理考核得分按权重折算。

(3)乡通村公路建设得分和骨干公路建设附加分由考核小组对照考核办法进行打分。

考核时先按单项百分或千分制打分,然后根据单项权重比例折算,得出综合考核得分。

2、考核程序:

(1)由市交通局组成考核小组和现场检查小组。

(2)工作机制和路政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分两次进行,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乡通村公路建设、骨干公路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和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的检查考核,在年底一次进行。

(3)考核小组得出初步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

四、考核组织及时间

考核由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实施;12月份中旬组织单项打分,下旬组织综合考核。

五、奖惩

1、设立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先进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按综合考核得分多少排序。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4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

2、乡通村公路建设实行“以奖代补”:

⑴列入省乡通村灰色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享受省、市政策补助。

⑵高邮市级:新增水泥砼路,除上级给予奖励外,市政府再奖励1万元/公里。

3、缓拨、扣拨“以奖代补”资金事项:

⑴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工作机制、未建立专用账户、资金未封闭运作的,暂缓拨付工程予付款,待整改合格后,方能拨付。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挪用资金的行为,则扣发下期工程建设资金,在挪用资金补足后,方可补拨。

⑵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的,缓拨工程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