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绪论
由于经济不断的发展,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也十分的迅猛,导致建筑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而随着建筑市场的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管理者对于预防风险的意识也就随着加强,而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就开始备受重视,这主要是由于建筑合同在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也是一个可以有效的控制风险的手段。
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包括两个部分,其一是合同签订前期工作,其二就是合同签订后进入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在施工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除了需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具体操作以外,还需要有具备同样专业的人员对于管理工作过程进行审计,这样才可以达到工程本身预期的效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前提就是需要做好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标准,同时对于合同需要严格的评审,经过三个过程的评审后,才可以正式的签订合同。
对于招标文件以及投标书的评审工作
由于施工单位每天都会接触数量很大的关于工程项目的数据以及信息,那么为了能够提高自身的中标率,就需要对于这些数据信息进行合理的筛选和评审,除此之外,也就需要更加深入的了解项目工程的情况,比如当地的一些情况,比如与其相似的项目的情况,比如当地的材料供应和价格的变化。同时需要根据自身企业的经营路线,考虑自己的优势以及特点,以此为基础再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和要求的含义,施工单位要相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对于文件中的内容需要进行评审,比如其合法性、合理性等等,对于风险因素需要作出有效的回避和应对,同时要选择合理的投标策略,确保标书编制符合科学性和严密性,防止由于一些不合理的因素而遭到拒签的情况,这样就会造成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企业的信誉和经济效益同样是一种伤害。
签约合同阶段的评审
3.1合同签订双方必须处于同等的地位下,而合同的制定和内容也必须履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需要符合相关的合同法以及行业法规等原则,如出现不公平的内容和条款,那么该合同本身就属于违法的合同,当然也就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了。对于合同书的文字语言表达,也需要做到准确、严密、详细等要求,不可以出现含糊不清的情况,对于没字每句甚至到标点符号都必须要精准,如果稍有偏差,就很可能会出现对于含义理解的不同,造成不同解释的情况,合同内容中不可出现模棱两可的文字书写,这些都可能会造成时候双方的争执焦点,所以严格的把好文字内容关,是相当重要的,而执行合同的人也必须对于合同的含义做到充分理解,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去一一执行,为项目建设管理打好基础。合同不可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比如前部分的条款关于挖土运土方规定的是体积包干价,而后面的内容则规定探照台班计算价格,这样的矛盾最终会导致结算账款的时候出现争执。
3.2合同主要的条款,包含承包范围、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工期要求、计价方式、结算方式、进度款、结算审核期限、付款方式、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双方违约责任、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程序、资料移交等均等约定完整、从而能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合同条款。对于一些要求行业内容,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会出现纠纷的情况,应该要注意编制和解释,而对于工期等要求,如果有缩短工期的要求,则也需要进行明确的约定关于费用的问题,而材料的采购问题上,双方哪一方提供或者定牌定价等,最后关于结算的问题,如果无法及时的回款,需要如何处理,关于仲裁机构的名称都需要具体写明,防止出现类似的问题。
4.合同签订后施工准备期合同管理
在施工单位已经签订了合同之后,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合同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于合同需要进行交底,要明确的规定公司以及各项目部门对于合同履行权利、异物、职责等等,这将合同管理任务的责任和任务需要落实到每个部门的负责人身上,这也是为了正式进入施工阶段提高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5.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5.1索赔工作的管理
施工企业有效的整合各项资源,利用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采取有效的手段和策略在竞标中顺利中标,对于现场进行详细的考察后,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文字和条款、图纸等都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要寻找在实际施工中可能会由于哪些原因引起索赔的可能,要着眼于施工的索赔情况而获得额外利润的策略,这样的策略及合法同时也合理。而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承包商索赔的情况,比如合同文件的缺陷、当地的自然环境或者人为造成的影响和障碍、业主的主要责任比如水电的供应等等,设计图纸等的错误,以及任何不正常的变更都会导致施工承包商出现索赔的情况。如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害,按照合同的规定业主需要给于恰当的赔偿,但是如果施工一方没有及时的提出索赔的要求和证据,出现过期的情况,就会使得施工方变主动为被动,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提出索赔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需要利用所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进行索赔,而合法得到有效的经济赔偿可以充分体现出企业较高的管理水平,而业主则需要在收到对方的索赔证据和报告后,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收集反驳其理论和证据的论据,同时复核索赔值,起草提出反索赔的证据报告。最终双方在进行索赔问题的谈判时,对于索赔内容中所涉及的一切问题进行处理。
索赔以及反索赔的证据和论据需要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对于符合规定的材料需要进行完整的记录,这其中主要包括对于招标文件以及和合同、图纸等的分析和研究。同时对于会议记录和双方往来的信函和通知答复等也要详细的分析。在施工现场需要做记录,而工程的款项都需要有日期和金额的记录,材料进场凭据等要认真的收集整理,这些都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和证据,最后对于索赔的要求,需要详细计算出索赔价值,起草索赔报告。
5.2合同动态管理
由于工程的施工过程会收到很多内在以及外部的影响,这些干扰事件的发生会直接影响到合同出现变更的情况,甚至是频繁变更的情况,所以合同的实施的过程中,也需要按照发展变化进行不断的调整,所以合同在履行的时候,对于其控制和变更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商讨,要重视合同的变化,这也就是合同的动态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5.3竣工合同管理
在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相关的验收工作,这时候对于合同的管理尤为重要,应该对于相关的施工合同、标书等进行一个整理的归档,从新在做一次分析,对于施工过程中以及结束后的各个阶段进行研究,最终结束工程竣工研究工作,这样才算是彻底结束合同管理的工作。
6.结束语
通过上述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分析,相信大家都了解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合同管理其实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所以相关的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研究以及意识,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能力,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工作的系统体制,这样才管理的方法以及手段上能够得到逐步的提高,同时需要正确运用合同管理工作,来为工程建设把好质量关,同时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也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经济效益,在激烈的市场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同时为我国建设施工行业发展提高更大的帮助。
篇2
电网建设项目中的工程施工合同是电力建设业主单位与承包商为完成电网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施工任务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网工程建设周期长、工序多、技术复杂、项目管理相对复杂。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定义着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投资,规定着参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工程宪法”之称,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文件。其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在合同的约束和规范下,有关各方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履行各自的职责。
(2)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基础
电网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电网工程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3)合同是处理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在电网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做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
2当前电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2.1当前电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承发包双方的法规文件,必须依法签订和履行。但往往有许多企业的法人及合同主管人员,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忽视法律对工程合同的保护和监督作用,有的业主在施工过程中肆意强行修改合同条款,订立补充协议,使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
(2)重工程建设,轻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在国外被视为承包工程盈亏的关键。而我们相当多的业主方和承包方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却只重工程建设,不重视合同管理,致使在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条款不严谨、合同表述不清楚、合同档案不健全、合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3)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管理脱节。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是有效控制工程进度、质量、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的标书编制及管理体制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企业内部不同职能部门及工程项目组。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达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产生脱节。
(4)合同背离招投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有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款,或者将其认为合理的部分工程从合同中划出,由发包人自己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或者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
(5)专业人才缺乏影响电网项目合同管理效果。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电网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者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援助。
2.2电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
(1)历史原因。电力行业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虽然已经历时十几年,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以及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项目有关单位,无论是业主单位,还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甚至是工程的主管单位,都有着浓厚的“血缘”关系,对项目的合同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到位,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因而出现管理不足或管理疏漏。
(2)认识原因。不少业主单位对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认识不足。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一个系统工程,其顺利开展需要各子系统的共同配合才能成功的管理合同,是在合同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责分工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再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权利和义务。
(3)管理原因。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业主单位的合同管理水平差异较大,有的业主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合同管理无章可循,甚至无法可依;有的业主单位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的业主单位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较低,不依据合同进行,随意性较大。
3加强和促进承包单位电网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
(1)提高合同认识。要通过宣传、培训,真正认识到施工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和工具,是其走向市场经济的道路和桥梁。要依法运用施工合同审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合同条款不完备、表述不准确而酿成的经济纠纷和损失。把合同意识和合同秩序作为约束社会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施工过程中加强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法制观念,真正树立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群众法律水准,从根本上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
(2)加强合同管理。
1)领导要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把施工合同管理同企业的计划管理、生产管理、组织管理并列来抓;
2)从制度完善入手,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把合同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的工程和人员;
3)配备专人管理,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草案及合同风险进行全面分析;
4)健全合同文档管理系统,除施工合同外还要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变更、会议纪要、双方信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保险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3)加强索赔意识,开展索赔工作。首先,要敢于索赔,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其次,要学会索赔,要认真研究和合理运用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建立有关索赔的详细档案,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
(4)建立业主履约担保制度。目前在我国还存在合同管理不严,施工合同中只规定了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及方式,而缺少业主的履约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及方式,导致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现场签证及竣工结算等违约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加快业主担保制度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5)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加强合同的动态控制管理,提高履约率。由于高新技术手段的不断成熟,尤其是计算技术的不断发展,大量的计算、数据统计分析处理变得非常简单,这就使得管理成本降低,并使各专业分包、专业技术、技能得到提高,实现进度、质量、投资最优配置。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合同管理措施是实现“三控”目标的重要手段。在当前电网建设市场竞争逐渐加剧的形势下,承包商承接到的工程利润已越来越微薄。“财富的一半是合同”,为了确保工程的利润和企业的生存发展,我们必须树立起深刻的合同意识,认真研究合同、认识合同进而管理合同、运用好合同。加强合同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对提高投资效益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何佰洲,刘禹.工程建设合同与合同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篇3
一、水利经济合同的重要性
1.水利经济合同不仅可以加强水利部门与其他单位间的沟通与协调,还可以强化本单位经济核算,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
2.水利经济合同只有依法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应正确运用水利经济合同,明确签订经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进一步增强单位的法制观念。
二、水利经济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
未从法律角度重视合同的重要性,许多水利单位对《合同法》一知半解。当出现法律纠纷时,不会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保护自身权益。
2.合同管理不严谨
一是合同签订主体不合法,部分合同没有事业法人签字盖章。二是合同签定人素质不高,水利单位中可能技术管理人员多,但是真正懂法律的却不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人员素质明显偏低。三是合同条款不严谨,有些条款订立随意,容易出纰漏。四是合同执行后未及时归档。
三、加强水利经济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1.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
合同的签署权属于单位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拥有对合同的最终审定权力,所以单位的法人代表才是合同的签订主体。合同签订从前期的信用评估、合同的起草到签订等工作,都要严格遵守《合同法》规定。签订经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以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遵循《经济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经济合同的条款应当完备,合同条款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一是明确合同标的,如实物、劳务或是一定的工作等。二是明确金额和结算方式。比如劳务费用、酬金是多少,以什么结算方式结算款项等。三是明确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法。四是明确经济责任。主要指对罚金和赔偿损失的具体规定。合同签订部门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应将合同及时送达相关各方,合同开始履行。合同签订部门还要提前将合同递交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做好相的资金安排。
2.做好经济合同的归档工作。
收集整理所有关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的资料并归档,实行集中存放。并对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予以记录保存。
3.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水利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对经济合同履行审计签证和备案工作,并签署审计意见。合同签订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及时将修改结果反馈给内部审计部门。
4.严格履行合同
《合同法》规定对依法签订生效的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变更、自行修改、解除或终止。当发现签订的合同有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或对方有欺诈行为,可能损害相关方的利益时,合同签订部门要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并按规定和程序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对于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合同签订部门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内与对方协商并及时逐级上报告合同主管部门及单位主管领导。经双方协商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作为原合同的补充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对经协商后仍无法解决的纠纷,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消。
5.评估履行能力
合同签订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合同所有条款的履行工作,督促检查并确认合同对方对其义务的履行情况。年底,合同主管部门要对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从国家法律法规、市场规律、合同履行情况、出现的问题等方面,对所有合同进行梳理、评估,做到万无一失,并定期将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6.把好财务关口
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业务处理,对于超出合同规定金额的款项,财务部门有权要求签订部门提供追加合同,否则不予办理。年底财务部门应将本年度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支付情况记录表一起归纳整理存档。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综上所述,做好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对于水利单位是非常重要的,它既体现了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也对本单位的经济行为进行了约束,这不仅有助于水利单位在经济交往中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也为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S].2012.
篇4
上海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沪劳保字〔1996〕1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
二、按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三、在计算医疗期、经济补偿时,“本单位工作年限”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同一概念,也不应扣除劳动者此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篇5
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后,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单位领导要经常过问,并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使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省、地(市)、县人事部门是省、地(市)、县管理国家机关和全民所制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需的管理工作干部,根据从严控制和精干的原则,在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
二、适当解决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的活动经费。
自1990年7月起,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的活动经费,可按实有退休干部职工每人一年60-100元的标准提取,列入本单位经费开支。提取的活动经费除少量按隶属关系交省、地(市)、县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的主管部门统筹外,绝大部门留本单位使用。活动经费主要用于购置供退休干部职工活动的文娱体育用品和举办讲座、学习活动,以及组织对退休干部职工的慰问等支出,不得发给个人。
三、合理解决退休干部职工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1、干部退休后,原则上保持在职时所享受的政治待遇,按规定参加听报告、阅读有关文件等。
篇6
二、增加奖励工资(奖金)的经费来源,仍从现有资金渠道解决。对于从行政(事业)经费预算包干结余中开支的单位,结余经费不足需要增加的开支,可从本单位年度预算中调剂,个别单位调剂确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篇7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14]5号)中“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以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以离岗在本市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人员以及经考录进入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二、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审批表》(一式两份),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任免机关审批后,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市级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及各委办局(总公司)所属事业单位向市人事局备案,区县级机关、区县属事业单位向区县人事局备案。
三、正在承担重点工程、已经立项的科研项目(课题)或在审计、会计、翻译等专业性较强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须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任免机关批准。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岗位工作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批准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其人事关系及档案仍保留在原单位,自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渠道缴存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其中应由个人交纳的部分,单位可与本人签定协议,本人按年度一次给单位,由单位按月代缴。在私营企业工作期间死亡的,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待遇;因公(工)负伤的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所在私营企业负担。
五、经批准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本人愿回原单位工作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予接收,并从接收之月起恢复其工资福利待遇。回机关工作的保留原级别,回事业单位工作的保留原职级,并根据本人情况和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六、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要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在三年内遇有国家及本市统一调整工资时,应采取适当形式对其进行考察,按相关政策调整其档案工资。
八、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满三年(计算到月)的人员,如本人愿意继续从事个体私营企业工作,且距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两年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自愿提前退休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报市人事局备案。离岗在私营企业工作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九、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已签定聘用(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可与原单位签订协议,就聘用(劳动)合同的停止履行及其它事项作出约定。三年内回原单位的,原单位应为其安排相应岗位,并按续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与其重新签定聘用(劳动)合同,重新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合同剩余期限。
十、我市首次职称评聘之前进入机关的公务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可按我市首次职称评聘规定的评审条件,直接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我市首次职称评聘之后进入机关的公务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可按国家和我市现行的职称评审(认定)条件,直接报评(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于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须参加相应的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其职称评聘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如本人在私营企业工作期间变动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原单位或任免机关报告,并变更审批表相关内容。未到私营企业工作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辞退。
十二、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应在三年期满前30日内回原单位工作或办理调动、提前退休、辞职等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可予以辞退,并将人事档案转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十三、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十四、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篇8
随着我们国家施工建设的不断发展,在项目管理理念方面也日益加强,合同的管理工作也逐渐受到企业各级领导的广泛关注,成为了一项工程有序进行的保证和基础。在施工单位各项的活动当中,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现在,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合同形式来约束双方行为的趋势。施工单位不断加强自身的合同管理体系,并且科学合理的实施,保证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也变成了影响施工单位经济效益的关键所在。
二、在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不足
我们国家很多施工单位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给予足够的重视,企业中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不是很完善,而且就算制定了合同,也没有严格的执行。由于这一系列的疏忽和不在意,若工程出现了问题,施工单位就要面临赔偿,直接影响到了企业的经济效益。现代化的施工单位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建立一个较为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培养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人员,为企业维护经济效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使企业可以得到有效、快速的发展。
(一)企业不断培养合同管理人员
在企业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体系之后,应该对内部员工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并且让其深刻的了解到合共管理在施工建设当中的重要性,对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起到维护职责,与此同时,施工单位还应该对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深层次的培养,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专业水平,培养出高素质的专业型人才,这样可以使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更加的可靠和坚固,促进工作的快速有效发展。在培养专业型人才的过程中,可以开设阶段性检测,简单的方法就是通过技能考核,了解到工作人员对合同管理工作的认知程度,适当的给予奖励,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学习热情。
(二)企业不断加强合同管理制度
在施工单位良好的管理体系之后,经过对专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还是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企业还应该开设一个专门的监督部门,对整个合同管理阶段做到全程的跟踪监督。对于一项工程管理体系来讲,需要一个周期来实施完成,施工单位应该在制定合同、签订合同和执行合同三个阶段做好全面控制,强化执行力度,完全按照合同上规定的内容进行实施。为了可以做到在工程实施中全面的进行监管和控制,施工单位应该对自身的管理模式、施工走向、工作特征等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通过科学合理的签订合同、执行合同,全面保障自身的经济效益。优秀的监督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实际出发制定出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发挥出自身特点,这样保证了合同在实施过程中有良好的管理制度作为依靠。在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中,应该不断的加强对签署管理、审查管理、记录管理和备份管理等。以良好的制度体系为轮廓,描绘出一个合同双方共赢的画面,以此作为合同管理的宝贵经验,不断向更高的要求迈进,在合同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企业可以把业绩和工资捆绑在一起,保证每一个员工都有一个认真态度进行学习,对工作流程做到规范化对待,以免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当中出现监督和管理不认真的情况,这样保证了所有合同管理工作都在控制之内,使施工单位的合同签署、合同执行都以自身的经济效益出发,达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受损失。
(三)结合施工单位的自身特点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中包含施工单位所有建设内容,其中涉及领域多、周期比较长、规模比较庞大,而且通常情况下都有独特了规律性,施工单位合同的管理人员自身存在特定性,这个特征决定了要以工程的实际情况出发,例如:施工位置的环境变化状态、工作情况、单位提供设备情况等,着重进行综合性分析,并且及时的掌握真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当这些数据通过审核在进行施工单位的合同项目制定。防止在施工单位竣工之后,因为时间的关系被合同另一方扣下违约金,这对于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是一种不小的损失。所以,现在的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工作不断开展的过程中,首要应该做的就是以科学的分析、合理判断为基础,制定出符合施工单位利益的合同项目,这样可以保证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
很多情况下,施工单位和签署合同另一方容易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科学合理的合同纠纷管理可以很大程度的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还可以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出产生纠纷的原因,防止同类事情再次发生。在对合同产生纠纷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应该派遣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整体进行分析,找出产生纠纷的具体内容,以法律为依据对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并且对其进行充分的论证,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情况下和平解决问题。科学合理的解决合同纠纷问题可以降低施工单位的资金,以免造成经济资源的浪费。此外,在合同管理当中要以预防为主,降低产生合同纠纷的几率,对施工单位中合同管理理念要不断加强。吸取过去的有效经验,不要重复以前失败合同错误,对失败合同的纠纷原因做出详细了解和分析,谨慎填写每一项条款,目标是不产生合同纠纷以求利益最大化。
三、结语
对合同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师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基本。施工单位对合同管理体系和模式不断的强化,建立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让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篇9
Keywords: construction uni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包发包合同来实现的,合同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对建设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建设工程合同及合同管理对承包方、发包双方来说都在变的越来越重要,工程招投标不再只是一个纯粹的报价问题,合同管理也不再是一个签字那么简单。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业主和承包方的正当合法权益,使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顺利实施,最终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的控制目标。
一、 合同管理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中心,在建筑项目管理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施工单位合同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施工任务承包模式(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方法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等等。然而,施工单位普遍因为体制不健全、风险意识不强,内部责任不明确等等原因,在合同管理中往往存在一些漏洞。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历,简单的谈谈施工单位合同管理中的几个常见问题。
2.1对合同的签订重视程度不够
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落实责任人和明确工作范围,并且进行合同跟踪和控制。另一方面,目前施工项目一般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分包单位的选择和分包单价、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工程机械的租赁等等,都由项目经理负责考察和谈判,达成一致后就开始施工,很少签订正式的合同。即使签订合同的,很多也是为了应付检查,仅仅简单的签订合同,一些条目表述不清楚或摸棱两可。这样,在项目完工的时候分包单位、原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与承包商往往因为一些利益而发生冲突。合同法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施工单位因对合同的签订予以足够重视,避免因口头协议、争议合同等原因发生纠纷。
2.2 正确认识合同在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三者关系中的地位
业主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和责任主体,通过招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按照合同支付资金、取得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受聘于业主,在业主授权范围内进行合同管理,业主和承包商一般情况下都应当遵守监理工程师做出的决定,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工程项目,接受并仅接受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在实施工程项目中取得利润。
2.3 对合同的履行认识程度不够
合同是一种协议,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施工单位做的一切工作都应围绕施工合同,并且当落实到施工合同中去。认真履行合同,是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合作、信任关系的关键。施工单位有的时候因为希望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有的时候因为赶进度,或者其他一些原因,不能把履行合同融入平时的工作中来,容易造成有意或无意地违反合同约定。
2.4 平时只注重生产任务,对合同要求的其他条款要求不够
建筑工程业主单位在合同中往往对承包商提出了施工任务之外的一些要求,比如驻地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构成、安全、环保等等,这些一般在招标文件中都有表述。施工单位如果进行了投标,也就是对招标文件的所有要约进行了实质性的响应。一旦中标,招标文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施工单位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2.5 对合同变更.索赔等意识不够
加强合同管理,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工程索赔是承包人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事实上,索赔是施工单位管理水平进步的表现,施工单位没有很高的水平是不能取得索赔成功的。施工单位必须切实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识,才能对索赔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有利,有理,有节。
2.6 施工合同文件应作为档案文档整理、存档
因为施工单位多是施工技术人员,对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具体做法不是太清楚,不能按照规范进行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向工地派驻具有相应资质,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制度。包括承包商与业主单位,分包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等等在工程施工中签订的一切施工合同以及为施工顺利进行而签订的合同均应作为项目档案管理的一部分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三、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合同履约这一管理意识,已成为约束建设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熟练掌握现行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遵循经济规律,并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才有利于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参考资料:
篇10
Keyword: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strengthen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施工项目通常工期很长,少则几个月,多的可以长达几年或数十年,合同需要在全过程中对于各个相关环节都进行有效制约。此外由于项目在施工建设中会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推进产生干扰,存在一定风险。2)施工合同需要规范制约的因素很多,这直接导致合同内容复杂、条款繁多,且会经常产生变更。由于建设项目施工上本身具有复杂性,有的可能会涉及到承包商、分包商,各方面的责权利如何非配与制约,都需要有效的合同提供依据。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市场环境不够规范
基于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施工单位在和开发商合作时往往处于弱势。施工单位为了获得项目,在合同的商议和签订上一直欠缺话语权。处于主导的开发商往往会以自身利益出发,拟定相关条约,施工单位可争取空间很小。在签订合同时,开发商通常会很大程度的压低价格,并且规避自己的风险,将项目潜在的不安全因素都让施工单位来承担,很多条款是明显的不平等的,但为了获取项目,施工单位还是不得不签订。
此外,我国对于建筑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尚不健全,很多时候存在漏洞,使得企业间在签订合同时执法不严甚至无法可依,经常容易产生钻法律漏洞的情况。
合同签订不规范
目前我国是有一套完整的合同范本的,工商局颁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范本旨在公平合理的体现合作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各自需要承担的风险。然而在实际合作中,很多甲方企业为了回避自身应承担的责任,规避自身风险,往往不会采用这个合同范本,而是拟定一套对自己更有利的合同。
此外,目前市场上签订阴阳合同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很多业主会和施工单位按照范本签订一份合同,然而这份合同在实际项目施工建设中并没有发挥太大作用,只是作为对外检查时的一个幌子,私下开发商会和施工单位另外签署一份小合同,合同内容完全偏向甲方单位,施工单位在合作中依然处于弱势角色。
缺乏能有效管理合同的人才
对于合同的签订和管理都是需要专业人士参与的,签订前要对合同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才不至于因为对于合同审核的疏忽而对企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的合同中往往涉及大量专业术语还有很多相关概念,这都需要专业的人士才能充分理解合同的意思。合同的管理与执行同样需要对这方面精通的人来监督。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容易忽视对于合同管理的人才培养,很多企业的合同交给行政部或综合部代为管理,企业内部没有专门的合约管理部对合同归档分类,这是急需改善的一个问题。
改善和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对策
建立相关合约管理部门,重视人才培养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很有必要成立规范的合约管理部门,聘请专业的人士对于合同进行系统分类归档管理,合同管理人员最好具备工程、造价、经济、法律等相关知识,这样才能更专业的为合同管理服务。合同管理人员要对项目的进程实时跟踪,确保项目推进的各个环节是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的。对于经双方协商后需要进行的合同变更,要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备案,让以后需要用到时能够有据可依。
强化法律意识,签订合同需谨慎
尽管在实际合作中,作为施工单位经常被甲方打压,或被迫接受不平等条约,但施工单位不能一味无原则的满足甲方的任何要求,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不能因为法律意识的欠缺而草率的敲定合同。合同签订时一定要谨慎,要仔细推敲每一个条款,需要时可以寻找法律帮助,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条款是否合法合规,不能因为一时疏忽大意或者自身法律意识的欠缺而轻易敲定合同,这在以后合作中很容易对自身造成制约。
此外在合同商议时,施工单位要尽量保持自己的原则,不能无底线甲方什么要求都答应接受,如果是很不合理的条约,即使拿下了这个项目,后续施工中存在的隐患是很大的。施工单位要综合衡量各方面因素和自身企业条件,尽量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和甲方商定合同,需要争取的地方仍然应当尽量争取,为自身利益作保障。
加强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许多需要合理管理的漏洞。很多企业打着公开招标的旗号,吸引很多企业投标,然而实际已经暗中定好,类似这样暗箱操作的不公平现象在招投标过程中十分常见。此外,有的企业在中标后,项目进入后期建设,中标单位并没有严格按照已有合同行事,工程质量差或经常耽误工期,为项目进展带来很大障碍。针对这样的情况,对于招投标合同的管理一定要到位,要严格依照合同对承包商进行考察,并督促承包商执行合同调理,按章办事。
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有的问题会涉及到一方需要进行索赔。施工单位需要对索赔合同做好管理工作,签订前认真分析项目风险,仔细研究每一个条款,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同时对于一旦需要索赔涉及的法律因素也要有全面考量。只有做好这些前提工作,索赔是才能有据可依,让产生的损失在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结 语:由于建设项目的复杂性,使得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具有其自身特有的一些特点。实际操作过程中,施工单位在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合同的管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一部分是因为甲方的打压使得施工单位在合同签订中很被动,另一部分原因主要因为施工单位法律意识相对薄弱,这是需要避免的。在签订合同前,施工单位一定要严谨认真,对于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仔细推敲,不至于因为一时疏漏而为自身带来损失。此外,施工单位也要加大培养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合同管理服务。
参考文献:
篇11
1公路桥梁工程合同管理
1.1公路桥梁工程合同审核
公路桥梁工程项目通常都是通过国家政府部门经过公开招标这样的方法来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承包单位,然后再和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单位进行合同签约。所以建设承包单位合同管理应当首先和建设工程人员进行协商。而施工单位需要等到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以后,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就要对之前拟好的合同方案进行检查,不要错失任何一个小点,因为这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最终利益。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检查合同是不是属于合法的,有没有法律依据。发包单位合同审批各种手续任务是否都具备,且必须包含发包单位取得公路桥梁工程场地的使用权利和施工的相关证件手续等,检查好合同以及附件是否齐全,保管并存档相应的合同及附件[1]。
1.2公路桥梁工程合同管理
当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条款后,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合理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中要涉及公路桥梁施工工程的地区方位、走向以及桥梁工程施工方案等,详细做好合同中项目管理计划,因为这是公路桥梁工程合同管理必要的东西,缺一不可。进行实际合同管理工作操作过程中,企业要安排有专业知识的工程人员接替岗位,在企业中合同管理人员大部分都没有这方面的专业性知识。所以在合同实际要履行相关合同条例的时候,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帮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把合同进行合法分包工作,然后安排管理人员将分包合同进行备案,避免出现任何差错。
1.3工程合同产生矛盾的相关管理
公路桥梁工程合同矛盾管理作为合同管理中的一个很重要环节,需要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加大管理力度。在具体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为合同涉及到整个工程的各个方面,很容易产生矛盾,所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合同矛盾管理工作。在当前工程管理情况下,多数的物质条件都是不具备任何矛盾的,但是人们常常会为了合同矛盾而导致工程不能按时施工,也不能按照合同日期收工,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2]。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用双方调和协商的办法,或者采取舍小取大的方法。
2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部分缺失
2.1工程业主违反合同规定
由于我国路网建筑工程的业主是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并且是建设承包单位,即承包单位大部分是工程行政部门的下级单位;而在国内工程行政部门管理比较广泛,且事情比较杂,对于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过多的干预,尤其是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在签订合同以后就进入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过程中,其采用行政手段调节以往的施工单位投标的项目工程单价,且有意提高工程验收的基本标准。比如:以往设计是根据三级工程的标准开展工程施工的,而业主偏偏提出无理的要求,让承包单位根据二级建筑工程标准开展施工工作,这样就严重导致了施工单位质量受到怀疑,且工程使用寿命减少。
2.2施工单位人员没有强烈的合同管理意识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首要做的不是根据合同处理问题,而是跑去找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协商,导致本来是拥有正当理由的合同索赔,也不能够大胆的说出来。(2)由于我国的公路桥梁工程合同管理项目机构都没有建立一个属于自己单位的合同管理专业团队,也没有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工作内容以及合同管理工作该怎样操作,导致工作人员不能对工程进行有效监控和追踪,无法保证合同管理工作是不是正常运行[3]。(3)合同管理是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且还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程序,因此通常来说公司都会聘请合同管理高素质型人才。
3合同管理人员采取应对管理缺失的对策
3.1提高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
公路桥梁建筑工程应当雇佣高素质优秀人才,这样可以为企业减少很多关于合同管理的麻烦。合同管理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项目,其具有专业性的特征,企业需要对公司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培养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并且相关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如果这些都不熟悉,那么就不能参加公司合同管理岗位评选。人员申请合同管理工作岗位,要对基本的法律知识过关,因此企业内部也需要培养员工的合同管理专业知识技能,提高合同管理工作效率。而目前国家规定参加合同管理工作岗位的人需要持有相应的合同管理证书才能上岗工作。
3.2企业需增加管理人员工作意识
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单位要增加合同管理人员工作意识:①企业要严格要求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按照合同规定处理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首要按照合同规定处理;②施工单位需要建立一个合同管理团队,聘请专业人士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创建专业合同管理团队,制定出合理的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及内容,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③由于合同管理本身拥有复杂且技术较强等特点,因此要定期培养企业合同管理人员,雇佣合同管理优秀型人才,提高施工单位管理工作。
3.3对合同管理内容进行查漏补缺
对合同管理内容中的不足之处进行查漏补缺,需要先制定一个合同交底的工作任务。这个合同交底内容可以根据双方人员在签订合同条例以后,通过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对公路桥梁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合同交底任务,并且一定要阐明合同中的各个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让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人员清楚了解企业在合同条例中的一些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工程中企业需要注意的一些事情,这样做也可以减少合同矛盾的发生。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可以建立一个合同管理责任划分的制度,这个制度需要让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把合同管理工作需要理清的任务分配到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并且让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监督工程实施的过程以及履行责任。工作人员经过相互分工,确定自己的岗位职责,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公路桥梁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存在很多管理中的遗漏的部分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比如:管理工作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工程业主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处理问题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企业要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程度,从企业内部人员做起,定期培训员工合同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公路桥梁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艰难的工作,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内容进行调整和创新,制定出符合工程发展的合同管理内容,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篇12
1施工现场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违法分包、转包
我国在工程施工合同法规、地方施工合同法规及企业内部合同法规中明确提出,公路工程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项目非法转包给第三人或通过其承包的公路工程非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分解,并以分包的方式转包给第三人。但转包的情况在我国非常频繁,常出现承建项目主体结构的承包人非法将工程全权转包或分解非法分包;不具备施工资质条件的流动施工队伍套用其他企业的施工资质承包项目后非法分包,通常情况下,被分包到的施工队伍也不具备施工资质,这为今后的施工、责任划分、工程质量等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这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易在社会中滋生不良的社会风气,引发腐败行为,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安全无保障、施工技术落后、施工现场难管理等问题的不断出现。
1.2缺乏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项目投标单位在前期的投标过程中过于重视对标书、投标等的管理,对公路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制订相应的合同管理办法和制度,导致在实际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执行情况不容乐观。在施工现场,常出现实际与合同内容不符的情况,这不利于施工单位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进而蒙受损失。此外,还存在合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工程无法顺利施工。在此情况下,施工单位就通过托关系、走后门等方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但这种方法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也会出现腐败现象。由于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未受到重视,施工单位在了解合同中的各项要求时,基本处于敷衍了事的状态,常省略合同中的监督、审查环节。这不利于公路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导致公路施工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1.3公路合同管理不到位,工程款索赔难
在实际的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其具有施工工期长、施工工种多样、施工环境恶劣等特点,一旦出现公路工程某一方未能及时履行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将会因合同履行不到位而使承包方蒙受经济损失,且无法在有效时间内索赔,进而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况发生,这不利于公路工程的施工建设。在公路工程的施工建设阶段,可能出现的索赔情况比较复杂,但在合同范围内进行索赔是承包方应有的权利,这样可以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失,可弥补工程漏洞,有效改善公路工程的施工成本。但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受到工程行政管理机构的干预,在依据合同索赔时,可能会因各种原因使合同索赔难度大大增加,导致公路工程承包人蒙受损失。
2提高公路施工合同管理水平的方法
2.1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参考合同管理办法制订适合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从施工单位合同的立项入手,认真履行单位的合同规章制度,保障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防止在管理过程中出现工作纰漏,进而造成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策,严禁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而言,要通过施工单位内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的责任划分及职责权限进行认定,并明确责任与义务的关系;建立合同的起草、评审、审核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责任人、合同执行期限、合同报表等一系列的规章事项报批制度。在施工单位内部审核工程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对于合同立项中的基础材料,必须做好收集和保管工作,防止出现漏洞。通过与合同管理人、合同执行人、合同协助人员签订、签署协议,并认真履行奖惩制度,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合同管理工作中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必须采用常态化的管理模式。当合同中出现风险较高、资金投入大、参与部门多的情况,需要同级别部门或下属部门进行协同管理。
2.2积极完善施工合同索赔工作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合理规避和转移风险,可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引入工程担保制度。该担保制度可有效保护当事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合理的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伸,可有效制约合同签订双方的责任,是保障双方履行合同的必要手段。在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环节中,必须要依据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并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科学分析,保障合同顺利履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3抵制非法转包、分包,实施合法分包
应加强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坚决抵制非法转包、分包行为的发生。在实施合法的专业分包过程中,总包单位必须对参与竞标的企业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生成档案记录,防止资质不全或套用其他公司资质企业参与竞标进行专业分包工作。对已经进行合法分包的工程,要在实际施工工程中严格审查,防止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再次分包或转包。
3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还不够完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公路施工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公路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公路工程合同的科学管理,从而为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曹晓龙.浅谈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16).
[2]胡军,邹越.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浅析[J].新材料新装饰,2014(05).
[3]段文莉.浅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3,36(03).
[4]李夏业.浅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青海交通科技,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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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合同关系,各个参建单位紧密的联系组成一个整体,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保证各参建方遵法守规、统一协调、尽职尽责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合同管理上的疏漏,常常会对项目建设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造成重大损失,分析总结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可以为后期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结合本人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实践,从几个方面阐述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易出现的一些问题。
一、合同订立
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与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单位通过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订立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1、委托合同内容不完整。某些项目法人与建设管理单位签订的委托建设管理合同中,合同附件如委托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等未能及时补充签署;
2、委托合同未签订。一些工程勘测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后,仍承担施工图设计阶段任务,但项目法人未与勘测单位、设计单位签订勘测、设计服务合同;
3、一些建设合同工作任务、工程量、双方权利责任的主要条款不明确;
4、有些已签订的合同,盖章签字格式不符合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规定;
5、有不具备法人资格但签订合同的情况。
二、合同执行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的执行情况,涉及设计单位设计质量和现场服务、监理单位的人员资质及职责履行、施工单位资源投入情况和工程质量及安全满足合同要求等方面。
合同执行中易出现的问题:
1、无视合同的法律效力,缺少应有的企业信誉,对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不落实。一些设计合同执行中存在管理缺位现象,不能按时提交设计施工图,未派驻符合要求的设计代表人员,未协助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部分施工方案的变更没有应有的说明;某些监理和施工单位不能按投标书承诺派驻现场人员和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严重影响了评标的公正性,对合同管理和项目法人的利益造成影响;
2、事项不经审批进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需替换经理和主要部门负责人,应提交申请文函请求批准。一些施工单位更换主要人员未报建管单位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有些投标承诺经理或主要部门负责人未进场就替换。
3、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管理的力度不够,未依据合同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一些建设单位疏于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管理,监理单位对执行合同及保护建设单位的权益控制不够,维护合同法律权益的意识不强。
三、合同支付及变更索赔管理
合同支付及变更索赔管理涉及合同项目支付,质保金、计日工、备用金等使用情况及变更索赔事件处理和支付情况。
合同支付及变更索赔管理中易出现的问题:
1、合同价款支付中,有些合同内项目的计量支付缺少必要的支持性材料,如支付计量资料中,缺少当月完成工程量相对应的质量检验检测合格资料、测量原始资料等支持性材料。
2、总价承包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分解。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将施工措施费等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报批,作为后期总价承包项目支付依据。
3、工程变更索赔的提出应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工程变更索赔的必要性论证应充足、责任划分应明确、变更方案论证应合理,单价的确定应合理,变更索赔处理应符合合同及有关规定。
一些工程变更索赔资料未及时整编,强调变更索赔的必要性不足,佐证材料不够充分,提交计量支付申请时缺少质量检测报告,是谁的责任说明不够,变更后的方案论证不够,对其影响评价不够;参建各方对变更索赔处理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规范操作,有些设计单位以会议纪要替代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未采用规范的索赔意向书报告格式;监理单位未在变更实效内期对变更进行处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变更索赔单位继续提交有效的佐证资料,而对该变更审查通过;建管单位对索赔报告处理未按处室职责规定附有计划合同处的阅处意见。
四、合同分包管理
合同分包管理涉及工程分包批准及分包合同签订;劳务作业分包资质资格、隶属关系、合同签订;农民工情况的检查监督记录资料等。
合同分包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合同分包管理中,按照有关规定,主体结构工程不能分包,但是部分项目在招标设计中未明确主体结构工程,有些施工单位经过建设单位允许对外签订实为主体结构的工程分包合同,如泵站改造工程中的机电安装工程。
2、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有的劳务分包实为工程转包,还存在层层转包问题;一些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的承包方是个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劳务承包公司条件,在劳务合同中还存在转嫁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责任的问题,且分包合同未履行建设单位审批手续;一些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无人员数量、人员工资数额、工作岗位等内容条款;部分施工单位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不到位,存在工资未直接发放至农民工和工资发放滞后的现象。
五、保险合同管理
保险合同的管理包括按规定进行投保及对保险合同监督管理。
工程保险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1、一些施工单位带有盲目的侥幸心理,中标后不能及时投保,而是一拖再拖,有些农民工保险投保意识比较薄弱,监理单位也没有及时进行干预。
2、部分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将已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单提交给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也未按合同规定据实审核支付施工单位所投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而按总价项目的百分比进行审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