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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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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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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工程建设合同有“工程宪法”之称,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文件,对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方面,合同均有详尽的规定,是将工程建设纳入到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文件。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的重要工作,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工程师来实施合同的管理。然而监理在抓“三控制”的时候,往往将合同文件束之高阁,忽视了合同及合同管理。作为项目法人委托进行合同管理的责任人,如何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权力对“三大”监控目标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如何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实现合同责任的判定、工程进度、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以及索赔控制,已成为目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

1.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风险管理等基本制度的逐步完善,建设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化、法制化和国际化,合同管理的意义和作用日益突出和重要。

1.加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重要内容,订立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生存和行业未来发展。

3.提高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率,有利于维护各方主体利益。

4.提高我国建筑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努力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我国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更加明显的意义。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合同管理是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的目标包括:

1.使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成本、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

2.使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议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的履行合同责任。

3.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还要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感到满意,最终业主按计划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达到投资目的,对工程、对承包商、对双方的合作感到满意:承包商不但获得合理的价格和利润,还赢得了信誉,建立双方友好合作关系。

2.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有:检查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2.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

3.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工程合同份数、造价、履约率、纠纷次数、违约原因、变更次数及原因等。

2.3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合同的法律效力意识。

2.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建立合同审查和监督制度。通过合同的审查,强行要求承发包双方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严格按照示范文本,认真订立施工合同,同时建立必要的合同检查制度。

3.合同管理工作应同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招投标中承发包双方承诺的内容为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条件,合同管理是招投标管理的延伸,为招投标的效果提供实施的保证。

4.建立并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在施工企业内部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做好合同实施控制、合同变更管理、及合同资料的管理;严格执行成本、工期和质量管理计划。

第三章 施工监理阶段合同管理

3.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建设监理合同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合同文本,即合同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广义的合同是指包括合同文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或修改文件等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承诺和约定。

3.2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

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指出:“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要与被委托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对象、双方权利和义务、监理酬金、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监理合同也是随着监理工程对象内容的变更而变更的,对监理合同的管理必须与工程进展同步,可以说:搞好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是履行工程监理合同的前提,也为施工合同的管理打下基础。

3.3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点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方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理工程师以业主和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以保证工程质量,并用较低的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项目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合同管理就贯穿始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索赔问题。索赔工作是双向的,既包括施工企业向业主索赔,也应包括业主向施工企业的索赔。合同是索赔工作的依据,合同的全面履行是索赔工作的必要前提,严格的索赔管理是索赔工作成功的关键。索赔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3.4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合同责任的判定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依据是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施工合同权利、义务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界限和实施阶段规范化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对出现的矛盾或争议要有公平公正,有据可依。

2.工程进度的控制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的管理过程中,依照合同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批,经批准后不仅要求承包商按计划施工,也是监理协调的依据,同时是判断非承包商责任影响工期顺延的依据。

3.工程价款支付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项目时,要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协助业主按期审批工程款,再保证承包人在得到合理的款项后,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对于业主提留的保留金的返还以及由于物价上涨、意外事件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防止造成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严格控制预付款、暂定金额、价格调整、保留金、工程变更等因素造成的工程失控。

4.合同争议与索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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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合同关系,各个参建单位紧密的联系组成一个整体,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保证各参建方遵法守规、统一协调、尽职尽责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合同管理上的疏漏,常常会对项目建设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造成重大损失,分析总结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可以为后期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结合本人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实践,从几个方面阐述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易出现的一些问题。

一、合同订立

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与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单位通过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订立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1、委托合同内容不完整。某些项目法人与建设管理单位签订的委托建设管理合同中,合同附件如委托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等未能及时补充签署;

2、委托合同未签订。一些工程勘测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后,仍承担施工图设计阶段任务,但项目法人未与勘测单位、设计单位签订勘测、设计服务合同;

3、一些建设合同工作任务、工程量、双方权利责任的主要条款不明确;

4、有些已签订的合同,盖章签字格式不符合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规定;

5、有不具备法人资格但签订合同的情况。

二、合同执行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的执行情况,涉及设计单位设计质量和现场服务、监理单位的人员资质及职责履行、施工单位资源投入情况和工程质量及安全满足合同要求等方面。

合同执行中易出现的问题:

1、无视合同的法律效力,缺少应有的企业信誉,对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不落实。一些设计合同执行中存在管理缺位现象,不能按时提交设计施工图,未派驻符合要求的设计代表人员,未协助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部分施工方案的变更没有应有的说明;某些监理和施工单位不能按投标书承诺派驻现场人员和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严重影响了评标的公正性,对合同管理和项目法人的利益造成影响;

2、事项不经审批进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需替换经理和主要部门负责人,应提交申请文函请求批准。一些施工单位更换主要人员未报建管单位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有些投标承诺经理或主要部门负责人未进场就替换。

3、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管理的力度不够,未依据合同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一些建设单位疏于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管理,监理单位对执行合同及保护建设单位的权益控制不够,维护合同法律权益的意识不强。

三、合同支付及变更索赔管理

合同支付及变更索赔管理涉及合同项目支付,质保金、计日工、备用金等使用情况及变更索赔事件处理和支付情况。

合同支付及变更索赔管理中易出现的问题:

1、合同价款支付中,有些合同内项目的计量支付缺少必要的支持性材料,如支付计量资料中,缺少当月完成工程量相对应的质量检验检测合格资料、测量原始资料等支持性材料。

2、总价承包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分解。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将施工措施费等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报批,作为后期总价承包项目支付依据。

3、工程变更索赔的提出应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工程变更索赔的必要性论证应充足、责任划分应明确、变更方案论证应合理,单价的确定应合理,变更索赔处理应符合合同及有关规定。

一些工程变更索赔资料未及时整编,强调变更索赔的必要性不足,佐证材料不够充分,提交计量支付申请时缺少质量检测报告,是谁的责任说明不够,变更后的方案论证不够,对其影响评价不够;参建各方对变更索赔处理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规范操作,有些设计单位以会议纪要替代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未采用规范的索赔意向书报告格式;监理单位未在变更实效内期对变更进行处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变更索赔单位继续提交有效的佐证资料,而对该变更审查通过;建管单位对索赔报告处理未按处室职责规定附有计划合同处的阅处意见。

四、合同分包管理

合同分包管理涉及工程分包批准及分包合同签订;劳务作业分包资质资格、隶属关系、合同签订;农民工情况的检查监督记录资料等。

合同分包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合同分包管理中,按照有关规定,主体结构工程不能分包,但是部分项目在招标设计中未明确主体结构工程,有些施工单位经过建设单位允许对外签订实为主体结构的工程分包合同,如泵站改造工程中的机电安装工程。

2、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有的劳务分包实为工程转包,还存在层层转包问题;一些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的承包方是个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劳务承包公司条件,在劳务合同中还存在转嫁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责任的问题,且分包合同未履行建设单位审批手续;一些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无人员数量、人员工资数额、工作岗位等内容条款;部分施工单位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不到位,存在工资未直接发放至农民工和工资发放滞后的现象。

五、保险合同管理

保险合同的管理包括按规定进行投保及对保险合同监督管理。

工程保险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1、一些施工单位带有盲目的侥幸心理,中标后不能及时投保,而是一拖再拖,有些农民工保险投保意识比较薄弱,监理单位也没有及时进行干预。

2、部分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将已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单提交给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也未按合同规定据实审核支付施工单位所投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而按总价项目的百分比进行审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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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律意识淡薄。

具体表现在:

1、 合同文本不规范。近年来,北京市建筑市场先后出台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设备供货合同》等示范文本,以体现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但仍然有很多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未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过去的、不规范的文本。通过含糊的文本条件,转嫁相关风险,导致在合同执行时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

2、 部分合同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一方面表现在建设单位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处于强势地位,利用“发包人”的地位将由于自身违约的责任和风险从合同文本中删除,并对工程款支付等一些条款提出一些不平等的条件,从而转嫁风险,而承包人为了能够长期合作,也只好接受。有的承包人为了让自己不吃亏,采取偷工减料的方式弥补自身的损失。另一方面,部分处于垄断行内地位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也存在上述现象,不但条款不让修改,甚至连合同价款都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但建设单位为了尽快推进工程,逼不得已而签订对自身不利的合同。

3、 违法转包、分包时有发生。个别承包人以低价中标,而在中标后又将工程以更低价格转包给其他没有任何资质的施工队伍,由于这些小的施工队伍一无管理能力,二无施工技术,其施工进度和质量必然存在问题。

4、 相关条款不严谨或操作性不强。合同当事人在签约时并没有认真修订合同,一些可能发生的条款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的条款太苛刻而无法执行时,双方当事人都将受到损害,一方面承包人拿不到工程款,另一方面发包人工程无法推进。

5、 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违约如何处理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描述,比如对不按时交货、拖延工期如何来进行惩罚,对质量出现问题如何来进行补救等。因为没有相关的描述,导致问题出现双方扯皮或直接违约,对工程造成影响。

(二) 疏于合同管理。

一个工程项目从开始直至结束,往往签订的合同有上百份之多,如何去管理好这些合同是每一个建设单位都需要考虑的问题。我们经常看到,有些单位疏于合同的签订,不经过审批,谁都可以签订合同的现象。有些单位不重视合同管理,未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有些单位安排相应的人员了,但合同签完之后就束之高阁了,合同执行仅仅靠自觉,至于进度执行到哪一些了,工程款付到哪个节点了,完全不知道,导致在合同执行的关键环节出现重大失误。

二、 做好合同管理的对策

针对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一) 提高合同管理的意识。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的核心所在,疏于合同管理将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以及造价有效控制,只有紧抓合同管理,才能充分调动和协调各参建方,高效实现建设目标。因此,首先要提高工作人员对合同管理的意识。

(二) 明确审核责任,完善审批程序。

要建立一整套机制和程序,强化在合同管理,特别是合同签约前的审核管理。以高校为例,合同审核人员由基建部分的商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造价人员,基建负责人、审计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律师组成。

其中,商务人员负责审核合同主体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是法人及授权代表人签署合同。审核合同形式、标的、数量,各种违约处罚,售后服务及保修,保证担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是否约定清楚。

技术人员负责审核现场工作面(包含现场现有条件的描述,与其他工程的交叉等),成品保护约定及赔偿方式,竣工后要求对方提交的工程资料,材料及设备检验(包括学校抽检),进度计划的要求。工期及质量标准,付款节点及比例是否约定清楚。

造价人员审核以下内容是否约定清楚:合同结算方式、支付比例是否存在风险,变更计价的原则,材料及人工费的约定风险范围,工程竣工结算及结算条件、周期是否约定清楚。

律师负责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的规定,对合同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审计部门根据工程全过程审计办法,提出综合性审核意见。

最后,合同起草部门再根据大家的修改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合同还需合同审核各方再次审核,并在审核意见书上签署意见,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

(三) 以动态管理的思想强化合同执行力度。

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督促合同签约方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详细分解合同任务,实施合同动态跟踪管理。定期了解和收集当前合同任务分解执行情况,着重了解合同执行进度、付款情况、存在哪些问题等,汇总后作为项目报表的一项内容,定期通报相关人员及部门。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还要学习和研究合同,找漏洞。不管合同制订的多么完善,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漏洞。一旦发现合同有漏洞或存在对单位不利的条款,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研究补救措施,通过变更等方式规避或降低风险。

(四) 采取奖惩措施,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失职、渎职或,致使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每次处予一定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合同执行效率高、效果好的人员及部门,应给予相适当奖励。

总之,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较为繁琐和复杂的工作,认真做好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防控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将对保障工程建设进度、质量以及造价产生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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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具体指的是承办商依据发包商要求依照勘探调查、制定并实施的施工安装建设的蓝本。发包商与承包商为了实现建设工程的总体目标要尽快明确双方权责、确认双方应尽责任与应该履行的义务。承包商在进行施工建设之前,发包商应尽快缴清价款。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施工质量、投资商情况进行合理计划,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重要性

建设工程工程量大、项目多、履行合约时间较长、受影响的因素很多。由于汶川县水文地质、供电供水、气候交通等方面条件的不便导致设计革新、业主或工程监理新提出的要求等都会造成合同条款规定与实际履行情况的出入。这一系列在实际操作之中常见的问题给合同管理造成了诸多不便。施工合同管理的处理不当与处理方式失当会给发包商与承包商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依靠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合乎规范的施工合同应该包含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没有一定的施工合同就无法一步步实施工程的各项琐碎工作。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要区别于其他企业,从管理形式、范畴、内容要成为一个格局完整,成体系的管理方式。

三、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合同的内容,依据合同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而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最为重要。

3.1、各阶段的合同管理

(1)施工准备阶段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委托合同进行阅读、熟悉,明确项目建设目标,了解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分析委托人对监理服务质量的要求等;同时也应对施工合同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明确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信息。

(2)施工阶段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重点是施工合同,但监理合同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

。施工阶段是个长期的过程,影响因素也较多,这导致施工合同涵盖内容多,涉及面广,且随着工程的进展,合同变更随时有可能发生,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有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因此,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例如建立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工程资料报验程序等,并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会议;②重视信息沟通,建立信息沟通渠道,确保能及时收到及发出指令;③工程施工阶段会有较多的会议、变更、联系单等,监理工程师应建立文档管理系统,保证在处理各项事务时能做到有据可查;④做好统计工作,即建立各种施工台账。

(3)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是整个工程一个重要的工作阶段。该阶段监理工程师工作繁重,要审核大量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技术资料,对各个单位工程进行评估,组织预验收,参加验收等。因此该阶段中,监理工程师应尤其注意:①预验收及验收是否符合程序,例如是否在预验收前进行试车、是否有公安消防或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等;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是否有

违约现象,例如是否有拖欠竣工结算款等行为;③明确不同工程部位的保修年限及保修责任。

3.2、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合同管理的全过程都应将施工合同管理放在项目管理的核心位置。

(1)施工合同的履约

施工合同的履约不仅是施工单位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进度等进行履约,还包括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三通一平,是否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否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等。笔者在某工程担任监理工程师时,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对场地进行三通一平,而是在施工单位进场后由其自行对场地进行平整、接入水电设施等,且施工单位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并未提出索赔或者办理签证。笔者发现以上问题后及时向施工单位及业主建设单位提出,妥善解决了该项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因此,施工合同的履约是双向的,承包人及发包人都应履行合同,而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单位则应做好该方面的管理及协调。

(2)多个施工合同同时存在时的管理

在非总承包模式下,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往往由许多施工单位共同参与、承担。由于各施工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不尽相同,与建设单位也分别签订了不同的施工合同。在同时对多个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以下方面特别加强管理:①勿要把一个施工合同内的条款下意识地套入其他施工合同中。例如,某项目的不同施工合同中,对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支付规定有所不同,监理工程师在对工期延误进行计算时则应区别对待,对各个施工合同进行单独处理;②协调好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可能产生的合同纠纷。这种发包模式下一般都会产生施工配合费,易极产生纠纷,例如总包单位不按合同约定为分包单位提供搭设脚手架、临时用房等,或者分包单位不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施工配合费等,这些都是监理工程师应掌握的信息,并应及时按合同要求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③发生同时涉及多个施工单位的事项时,集所有涉及该事项的施工单位同时到场进行处理。例如某工程设备试运行时,如果只邀请了设备安装单位,而遗漏了布线施工单位,则极有可能无法发现试运行的问题或者延缓了该问题的暴露,对工程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3)提高对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

施工合同管理作为监理工程师的一项日常工作,从施工准备阶段持续到使用阶段。提高对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既能利于整个项目的进展,同时也能提高监理企业的经济效益。项目监理部应制定合同管理细则或对项目所有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只有整个项目部人员共同参与,内部及时沟通,方能提高效率。

3.3、加强合同管理体系的建成

工程项目承包商与业主要对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给予充分重视。要在做好合同归档工作之余,注意对合同签订、审查、授权、履行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相关单位要致力于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既有程序按部就班做事,加强对施工单位合同管理者职业道德与专业素养的定期培训。经常总结以往工程合同管理制度、造价管理方面经验教训。在合同拟定时期预测各种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将这些内容一一写入合同之中。利用网络高科技规范合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工程建设必将突飞猛进。监理工作作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保障,其重要性也越发明显,同时也对监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的核心,是监理工作的重心,因此要紧抓工作重心,提高监理质量,为每个工程圆满结束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郭海洁.刍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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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ywords 】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E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1.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约方式具有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的特点,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由于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循序渐进地进行,所以,履约方式也表现出连续性和渐进性。这就要求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要随时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以确保工程承包合同的顺利履行实施。

1.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另一特点是多变性。表现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或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双方对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协商予以修改,所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变更的管理,做好记录,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工程承包合同的依据。

2 施工前期的合同管理

2.1配备高素质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人员是做好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必要条件。由于工程承包合同所指向标的涉及到多元的经济法律关系和内容,尤其是大型建设工程,表现在工程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涉及多方面的关系,主要涉及业主方、设计、监理、其他标段承包商、材料供应商以及交通运输、银行、保险众多单位,由此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工程承包经济合同来体现。因此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就履行的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经济财务、项目管理以及工程造价等相关的基础知识,具备对外交际协调能力。

2.2加强投标管理,为合同签订做好准备。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中标人应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中标价即为签约合同价。为了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在投标过程中必须全面分析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施工图纸,了解熟悉工程的内容、特点,对构成工程承包合同的所有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有的放矢,运用适当的投标报价技巧。例如不平衡报价法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拟任合同管理人员应参与到投标决策中,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合同管理。

2.3合同谈判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程序。合同谈判成功,可以为项目的实施创造有利的条件,给项目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谈判失误或失败,会给项目的实施带来无穷的隐患甚至灾难,导致项目的严重亏损或失败。在合同签订的时候,为了避免风险与不必要的损失,掌握一些技巧也是必要的。双方签署的合同应在原招标、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补充合同澄清阶段,承包商确认的内容以及合同谈判阶段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而后形成一个正式文本。必须强调的是,要特别注意工程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依靠经济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才能正常运行。但是在合同洽谈过程中,交易双方自觉或者不自觉的有部分条款有违现行法律、法规。例如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是不是满足了招标活动的所有必备条件,招标文件中的邀请要约,是否全部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有,按照我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条款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合同或者部分无效的合同条款,但是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去协商办理。

3 工程开始前的工程合同交底

市场经济是以法制作保障来正常运行的经济,必须明确双方进行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以合法的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经济合作,既然是经济合同,涉及到发、承包双方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的获取上,主要是根据工程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果工程合同中表叙严密的条款,我们要按照工程合同条款行,如果有开口部分,也要维护我方的权利,力争取得。工程合同交底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3.1明确工程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材料的采购方式。明确承包合同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一般采用单价合同模式。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这种模式下,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大中型工程一般是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合同交底时一定要把甲供设备材料、甲控材料、以及乙供关键材料划分清楚,以免造成误购积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2分析业主供应工程永久设备的概念和范围。由于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没有绝对的标准,工程合同交底时有必要弄清楚设备的划分标准;同时对设备到货的完整性、完好性预先进行交底,使设备接受人员比较准确地接收设备,也给设备缺陷由谁来处理或者谁来支付费用进行处理界定清楚。

3.3明确承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内容。分析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有可能发生的变化,进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减,哪些施工范围和内容的增减在包干风险费以内,哪些不是,不是的工程项目就需要及时办理工程量签证手续后向业主办理增加费用的签证。但是在认定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上,由于承发包双方的出发点不同,利益分配上冲突,势必出现标准认定上的分歧,合同中已经明确的概念双方都不要争执,合同中含糊的条款必须拿出有力的理由和证据支持自己,以至工程索赔成功。

3.4合同中重要条款的解释。包括计量支付、变更索赔等条款的解释。重视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签证办理,没有设计变更签证手续的一般不要无设计施工,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可以在设计人员或者监理人员及业主代表口头同意后执行,但是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补办手续。

3.5合同的风险分析与防范。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大、工期长,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如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经济方面的风险和合同签订和改造方面的风险等。如果不加以防范,很可能会威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甚至酿成巨大的损失。

3.6合同指导。还要做经常性的工程承包合同条款解释,使他们树立全局观念,及时对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警告。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工程施工的协调工作,防止各行其道分工不合作的现象发生,重要的是避免不应该发生的经济损失或者受了损失还憋气的情形发生。

4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4.1强化合同管理意识,进行全员合同管理

没有合同意识,则工程管理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益。由于工程采用国际惯例合同条件进行管理,程序比较严格,对于很多管理人员来说还比较陌生。项目部须专门组织全体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了合同通用条件、合同专用条件、技术规范、施工监理办法和现场管理细则等合同文件的学习,并开展讨论会和疑难解答会。通过学习,增强了合同管理意识,形成了全员参与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围。

4.2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工程实施阶段进行动态管理,做好工程合同文件管理工作。由于工程合同履行期较长,履行条件的变化导致工程合同中某些条款需要调整,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通过协商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来调整双方的经济利益是必要的合同管理工作。一般工程合同组成都事先约定由一定范围的文件组成,除了工程合同协议书、补充合同协议书、投标、招标文件外,经常性的工地有关工程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联系单、工作联系单等是工程合同内容的组成文件,是工程合同的一种延伸和解释。所以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建立工程技术经济档案,了解工程活动尤其是变动情况,协调工程部门的施工要求和经济部门的费用状况,统一履行工程合同的步骤和要达到的目的。及时和监理与业主沟通,了解他们对履行工程合同的满意程度,动态地分析工程合同执行中的情况,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来做好下一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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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现代社会是一个合同的社会,企业经营的成败与合同管理有着密切关系,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建设施工合同是通过白纸黑字的方式约束承包商按程序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思想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内容,是指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对最终工程造价确定的重要依据,是控制项目施工阶段投资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工程造价中可以说施工合同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当前的施工企业管理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却是施工合同的管理。

一、当前我国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意识淡薄

建设工程是一项投资很大、施工周期长、工程迥异的复杂施工项目。因此,需要通过细致严密的合同条款进行相互约束,合同细节细致入微。很多情况下,合同双方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制定合同时常常出现约束条款不完善、责任混淆等问题。

2、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不规范

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合同各方的关系是公平、平等的,没有主次、主从之分。合同文字应准确,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所以,要使发、承包双方的真实意愿得到体现,就要准确明晰合同的文字,依法订立有效的合同。应有从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发、承包双方都没有约束力。在履约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但如果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变更合同就会导致巨大损失。另外,承包商要注意合同变更与索赔的同步,待双方达成一致以后,再进行合同变更。签证是履约过程中一种常见的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因无法举证而败诉。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施工企业不会行使。当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很多施工企业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没有行使,结果造成了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

3、缺少有力监管

没有对合同管理的各项行为采取有效的监督措施,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建立起对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施工单位也缺乏对合同的管理及对其执行情况的监督。这些因素造成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不健全,使合同的审查、监督、执行、检查没有得到应有的约束和监督,降低了合同的效力和有效性。发、承包双方很少设置和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签订合同后往往将其束之高阁,很少向合同的执行者进行交底,致使现场的监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不了解合同的条款内容,更谈不上依据合同履行职责,完全依靠自己的主观认识和个人经验履行合同。更有甚者,少数合同当事人不知施工合同除一本包括协议书和专用条款的合同外,还有一本通用条款。由此,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违约的情况就在所难免了。如一些发包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将不该认价的材料认价,将由承包方承担的风险变相转移;将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以变更签证的形式出现,随意更换材料和品牌,以此增加工程造价等。

二、强化合同管理,提高造价控制成效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且提前参与进施工合同的签订审核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于工程造价有着极大影响,所以作为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要通过引进、培养、竞聘等多种方式选择优秀人才担任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需要,加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特别是合同管理人员的在职学习;选择热爱企业、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入高校深造合同管理知识;对合同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制,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要提前参与施工合同的制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尤其是关于材料价格、取费依据、索赔处理等方面的条款,使其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掌握主动。 否则施工合同一旦签定则无法更改,这对于复杂多变的建设工程造价来说是极为不利的,直接影响到施工单位的投资效益。

2、加强对合同的法律认识

通过不断宣传、学习和培训,使合同承、发包双方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顺利进行、保护双方合法权利的必备工具。灵活运用施工合同监督、评审等管理手段,减少或避免在施工进程中施工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出现偏差,从根本上避免合同矛盾纠纷,减少经济损失。

3、合同的订立要控制要点

为了在合同的履行中更好的界定和计算因风险所致的责任分担和费用的支出,合同中应进一步明确有关风险约定的条款。对于较大型复杂且工期又较长的工程,建议采用较为合理的可调单价合同。同时合同中也应明确合同工期内因物价变化对施工成本产生影响而遵循和采用的计算调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等内容。为了更有效地控制投资,应对施工条件、施工方案的变化进行妥善处理,尤其是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流程,与发包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正确界定施工方案改变内容的性质,对合同中的变动条款进行公平、公正、科学的处理。

4、合同的履行的管理

如果订立合同是基础,那么履行合同则是关键。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及价格是索赔较多关注的内容。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很难完全避免的,而做好对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是管理工程合同,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之一。若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差异较大时,承包人的索赔机会将增加,工程量的错误使承包人不仅可能通过不平衡报价获取超额利润,而且还可能提出索赔工程量的错误还将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甚至升级为索赔事件。承包人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在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可能使得发包人不得不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容易升级为索赔事件。工程量清单是确定合同价款、计算工程变更价款、竣工结算和处理索赔的依据。准确、全面、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既有利于工程造价管理,又有利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当变更发生时,应根据合同条款、相关规定等正确区分变更的性质并做出相应调整,尤其是正确判断是否需要增加费用;规范变更索赔程序。为了保证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公平、妥当处理,应规范变更索赔程序,制定合理的变更索赔管理制度,对变更和索赔的提出、审批、实施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使工程各方在对待处理变更索赔项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5、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的管理体系

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制度网络指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结束语

当前,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仅出现了承包商跨地区、跨系统、跨行业竞争承揽工程,而且还出现了国际承包商参与国内工程建设的情况。建设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 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 要想做好施工中工程造价的管理控制工作,就一定要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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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3.1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3.2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3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3.4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

4.1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4.2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4.3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4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4.5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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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在进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进行自我的完善,逐步趋向于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全面运行需要借助于合同的约束和管理,进而有效实现合同的预期目的。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建筑行业得到了快速的进步与发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也日趋显著,合同签订的质量好坏以及其履行过程中履行效果对于企业有着直接的影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现已在建筑界普遍达成共识,但是整体来看,相关各方的合同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水平较低是较为常见和普遍的现象,因此可以说,有效分析和解决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若干问题并对其进行改进势在必行。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内容

1.1、基本概述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执行监控、合同变更管理、合同费用管理、合同验收和收尾处理等,而且具有法律关系复杂、条款繁多、变更多、周期长等特点,因此不易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必须相关人员认真、负责的对合同进行高效管理。从狭义角度而言,合同管理指的是在程建设合同关系形成过程中一系列外在表现形式的具体操作,用于规范和约束工程建设活动,即使工程建设双方根据合同有效管理工程建设,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一般情况下,合同管理存在以下目标:(1)规范操作和形式;(2)有机、动态的对目标进行控制和管理;(3)主动对合同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

1.2、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显著区别于一般的承揽合同,主要有如下几个特征:(1)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建筑产品,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具有固定性、唯一性、规模大、周期长和技术要求高等特点。(2)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承揽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不能仅仅是公民,建设人必须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建人必须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资格的法人。(3)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行政性: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虽然贯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但由于其事关国计民生,因此其订立具有较严格的审批程序,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4)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考虑到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经常会出现偷工减料、分非转包等手段来降低建设成本,导致建筑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不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合同内容,甚至出现随意修改合同,不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产品等现象,严重扰乱了建设市场的稳定。

2.2、合同管理不到位

综合分析来看,我国很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目前尚处于分散化的管理状态,忽视了对合同管理的归档和备案,对于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相对较低,而且响应的管理手段较为落后。在很多建筑单位中,仍然采取手工作业的方式进行合同签订,而且对合同所涉及到的信息采集、存储和加工等处理方式较为落后,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这不仅极大的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也不利于合同的重要作用的发挥。

2.3、合同签订欠缺

合同签订不规范,法律意识和索赔意识淡薄,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得到实现。一些建设项目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订合同。通过自制的、粗略的、模糊的文本条件,减轻自身责任,将工程风险转移给他人。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形式下达任务,待工程竣工后,再补签合同。同时由于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很多建设工程合同存在有失公正,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干扰了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而承包方普遍法律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索赔工作难上加难,致使承包方承受很大损失。

3.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3.1、规范合同管理,加强法律意识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环节多,所以应制定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管理制度,这样在合同的实际管理中才会合理有据。例如:在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方负责人进行培训,解释和说明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合同告知交底,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审批和变更的流程。建设合同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因此这就需要各级政府相关负责单位,充分意识到合同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及时的抓住时机,组织和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进行经济合同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有针对的对建筑从业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有效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提高和增强。此外,还可以借助和使用多种形式,比如充分利用一些由于合同制定不规范以及违约等鲜明的案列进行实际教学,在起到警示作用的同时,可以以其生动性和相关性让建筑从业人员学到相关的知识。

3.2、加强合同施工配备工作管理

索赔主要指的是对方不按照合同协定,违反合同内容,或者是不完全履行合同内容,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损失方要求对方就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行为,索赔行为是发展我国建设市场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于工程索赔的认识不足,普遍缺少工程索赔意识。因此,可以说,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急需要深入了解的。

3.3、加强合同施工质量管理

首先依据合同中签订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要求是合格、优良还是创什么奖项等,然后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定位。再就是根据各合同中约定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选择。监理人员在材料验收时从合同中进行控制的就是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或采购、供货合同中约定所用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的型号、规格及生产地。例如,设备的进场验收,要看合同中所约定的生产国家、型号、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从工程建设的基础出发,从使用合格建材、构配件、设备出发,控制、保证施工质量。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管理。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专检、交接检”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管理,严格做好中间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

3.4、加大合同管理,全面履行合同

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建筑行业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必须要深入对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深入的探究相关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最根本的任务。本文以上对我国建设合同管理的一些探究和提出的方法希望可以起到一定的借鉴的作用,进而在日后的建设工程中,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最大程度的降低和减少由于合同管理不规范导致的一系列的纠纷案。

参考文献

[1]张云颜.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4,03: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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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公路工程建设事业也随之发展起来,其中合同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它几乎遍布公路工程建设的所有阶段。施工合同能否得到良好的管理,是参与工程建设施工的每一个人能否得到合同相关事项约定的前提保障,同时也是工程建设目标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因素。接下来,笔者将详细探讨公路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的作用以及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这两个问题。

一、公路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的作用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

要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签订相关承包合同。通过对承包的价款、范围、内容、质量标准及工期等合同条款的约定和履行,同时在合同环境下,建筑商和业主可以调控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行情况。无论是工程项目有关业主的管理,还是承包商的管理,合同管理始终处于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系的核心地位。

(二)施工合同是约束承发包双方的法律基础和依据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发包双方的基本责任、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力,这也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合同中合理分摊了工程的风险,是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有利保障。比如,承包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有关施工组织文件进行安排施工工作;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竣工结算等涉及到工程结算的一系列验收及组织管理工作。

二、完善施工合同管理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否合理对整个施工企业或业主的利益的影响十分明显。现如今公路工程建设水平越来越高,因此带来了合同管理体制的全面化、合理化、规范化,但不能盲目乐观,合同管理体制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公路验收标准或合同价格能够被一些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随意改动;现如今人才是企业发展的保障,但有些企业不重视引入,更谈不上培养合同管理人才,因此,施工企业要加强合同意识,注重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现今的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一些企业不注重对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的协调分配工作,因而无法把控好合同履行的控制力度。所以,就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下面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一)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有待加强

合同综合体现了三个方面的意识,即工程管理方面、市场经济方面和法律方面,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要在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相关内容后进行。首先,合同管理制度要严格依照招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全力推行工程清单报价体制;承包商和业主这两方的利益要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得到良好协调,并且在投标阶段要注意积累资料并要做好资料预审表后的工作,物资管理专家要积极参与投标过程,并对投标进行公平、公开、合理地评判。其次,承包商也要合理管理施工合同风险,增强法律意识,对签订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和严密性要有有意识地检查。例如:合同条款的用词要反复核准;承包商和发包商的权力及义务是否分配清楚,特别是要规定清楚违约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在签订合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防止疏忽大意,造成合同漏洞。总而言之,要尽可能降低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以保证顺利履行合同,有效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施工合同是产生法律效力的有效凭证,若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出现,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各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义务。因此,承包商应做好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对于违反施工合同后的索赔工作,要加强管理,建议要根据施工情况和法律法规的的相关规定,适时地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与此同时,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的工作,还要积极推行合理的合同管理政策与措施,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而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二)关于合同管理制度的优化

在过去的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往往错误地分配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为了降低合同管理中争议的发生率,要对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进行优化,以便履行好合同的全程跟踪。整个工程建设真实反映在工程合同管理中,处理合同纠纷后,要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备案工作,以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为提供合理的评估结果提供科学依据,有效保证了施工合同档案管理全过程的规范化运行。除此之外,要严格履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并对其情况与实施计划之间进行比较、分析、评价,产生结果后,总结经验教训,这将大大提高对今后工作的指导,为今后工作的管理方式提供方便,同时,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成功的概率和合同履行率也将大大提升;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培训,培训体制要进一步优化,还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让他们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他们只有掌握更加牢靠的专业技能和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才是对我国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才能对我国合同管理氛围创造有利条件,我国公路工程管理事业才能更上一层楼。

三、结语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中的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十分重要的工作,施工单位应提高意识,重视这一工作的开展状态,并能够做出合理的改正。除此之外,我们要在实践中修正合同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使其朝着更加有法律约束力、更加符合时代特征、更加有序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提高自觉性以培养更好地处理合同纠纷的能力,进而促使我国合同管理工作更加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需求,最终工程建设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得以提升。

参考文献:

[1] 马文超,罗义强.浅谈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项目中的重要作用[J]. 科技资讯. 2005(24)

[2] 朱敏荣,曹宁,新梅.公路施工监理中的合同管理[J]. 青海交通科技. 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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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3.1 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3.2 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3 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3.4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

4.1 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4.2 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4.3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4 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4.5 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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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的原则,双方就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气工程  ;                              

工程施工地点:海南省文昌市                               

2.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监理范围:   施工阶段监理。                                       

2.2监理内容:  负责“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及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监理任务  。 

3.监理服务时间

3.1监理服务: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4. 监理工作要求

4.1监理人应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常驻监理人员不少于1名,监理员必须大专以上学历,城镇燃气或相关专业,具备有效的监理员资格证。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征得委托人同意;

4.2 监理工作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制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各项安全、环保、生产指标;

4.3监理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完成燃气管道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4.4监理人应按委托人书面同意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及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周报、月报;

4.5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通知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监理意见,并于监理业务完成后  15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单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4.6委托人应当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人、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4.7委托人应于 7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监理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4.8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委托人更换常驻代表,要在  7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

4.9监理人必须自备摩托车或其它交通工具,食宿自理或由委托人有偿提供。

4.11其他约定:      无      。

5.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

5.1监理费的计取:

2011年监理费总额为壹拾柒万贰仟元整(172,000.00元)。

5.2支付方式:

2011年3月至12月,每月监理费为壹万陆仟柒佰元整(16,700.00元),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监理费。2011年底累计支付至壹拾陆万柒元整(167,000.00元),保留尾款伍仟元整(5,000.00元),待处理完2011年全部项目的监理工作后支付。

5.2.3其他约定:      无      。

5.3监理人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开户行: 农行海口市金宇路分理处        

账  号: 21202001040002093   

6.委托人权利和义务

6.1审查监理人及其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资质;

6.2监督、检查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情况。

6.3认定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审批工程设计变更;

6.4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监理规划及细则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

6.5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他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6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不按监理评议文件要求委派监理人员、或监理人员专业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无法满足监理工作的要求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7其他约定:    无        。

7. 监理人权利和义务

7.1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被监理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7.2检验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工整改、返工;

7.3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签认工程提前竣工日期或工程延期竣工日期;

7.4监理过程中如发现被监理单位人员工作不称职,监理人可要求被监理单位调换有关人员;

7.5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以及工期的问题,应立即要求被监理单位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7.6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7所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7.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

7.9其他约定:          无             。

8. 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

双方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合同附件《工程监理HSE合同》执行。

9. 保密

监理人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委托人所有,监理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10.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3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1.2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11.2.1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承担   50,000.00元  的违约金;

11.2.2由于监理工作失误并直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损失,监理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单项工程直接经济损失的10%。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赔偿金从监理酬金抵扣。

11.2.3监理任务完成后,未及时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每延迟一日,承担   50.00元     的违约金。;

11.2.4监理人根据本条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2.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2.2.1监理人未按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在委托人限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

12.2.2监理人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2.2.3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

12.2.4监理人或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权益的;

12.3其他约定:

无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13.2 方式解决:

13.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4.2双方就监理过程中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签订的《委托监理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

14.5.1补充条款:无

 

15.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5.1本合同

15.2《委托监理HSE合同》

15.3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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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高速公路建设合同对合同双方在项目建设中的工作范围、内容等权利与义务作了非常详细、全面的规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考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事项等都随之被纳入合同的规范之中。可以说,合同体系的建立与整个项目工程的进度、成本、质量、安全息息相关,其贯穿于工程投标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加强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减少一些复杂的经济纠纷,为实现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健康、有序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2高速公路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行不够严格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体系仍不完善,不同部门规章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实际工程实践中,执法力度和规范效力还不够,项目参建方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对合同的相关规定不能够认真遵守,监理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的原材料等质量不过关,给工程质量埋下安全隐患。

2.2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增加了管理难度

合同是维持项目工程各参建方利益的法律文件,有的单位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利欲熏心,置法令法规于不顾,在工程建设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有些企业为谋取私利,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等。这些现象给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2.3合同模式单一化,示范文本不全面

合同模式单一化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发展的障碍,而且合同文本缺乏全面性,只能够满足普通的高速公路工程合同。如果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呈现多元化发展,合同的签订就无章可循,容易引起建设单位与承包商间的纠纷。

2.4组织机构不完善,合同管理不到位

在工程建设中,有些参建单位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为了减少人员和成本,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忽视档案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履行合同,人员分工不明确,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合作意识,给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

3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

3.1完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与执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实施项目合同管理就要加强建筑市场的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建筑市场法规体系,推动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顺利实施,以保障建筑市场的繁荣和建筑业的发达。另外,还要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加强对参建各方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使工程合同管理能够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与开展。

3.2完善示范文本,采用多元化合同模式

根据高速公路特点及行业内合同管理特点、效益,全面考虑施工方不同要求、工程项目的类型、项目管理方式以及各企业经营战略目标,逐步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在制订合同示范文本时,要注重格式统一、内容全面,明确操作流程和工作责任及要求,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并推动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和推广,以全面提升高速公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3.3做好诚信体系建设,确保管理顺利实施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需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合同管理顺利进行。具体可从以下2方面做起:①建立市场进入制度。严格审查各种承包商从业资格及发包方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审核管理建筑施工队的质量以及开工命令的审查工作。②在建设高速公路诚信体系方面,应该合理计划,循序渐进,由容易的向比较复杂的分类处理,全面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惩罚机制,同时,还要加大对失信的惩罚力度。

3.4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提高管理效率

要想提高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效率,必须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管理,要参建方树立大局意识,站在高速公路项目整体建设的高度上去思考问题,互相沟通、互相协调、互相支持,有效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具体需做好以下3方面的工作:①结合工程项目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组织机构,明确划分各个部门的职责,保证合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②组织机构内每个部门的工作应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约束合同管理中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确保合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如果遇到特殊问题,可以结合实际情形适当调整。③合同管理涉及项目各个方面,需要施工单位、建设方、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确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序开展。

4结束语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日渐规范,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本文着重对现阶段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思考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方法和措施,完善合同管理中的一些不足,通过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等工作能够规范开展,促使工程项目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从而达到高质量、高效益,满足社会需要,更好地推动高速公路建设事业向健康良性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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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完善我国建筑市场,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加强建筑工程执法力度,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三控”目标的实现,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诸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合同订立人对有关法律和法规不清,合同无台帐,无专人管理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针对工程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合同,从合同条件的拟订、协商、制定、履行、索赔等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着手进行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工作。通过实行对合同的正确管理,实现对建筑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的预控目标,以法公正地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项目的建筑过程中,其主体的行为必定会形成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诸如政府建筑管理机关、项目法人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主体行使行政监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却是通过“合同”这一契约关系来完成的。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投资和进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其重要性和意义表现在: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法办事和鼓励自由竞争,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2)现代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现代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业主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发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合同的内容也直接关系双方的根本利益。

3)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约率。

4)合同管理对开拓国际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也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引用国际通用条款或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自觉按合同办事,对开拓和开放工程建设市场,发展建筑业,为国家创汇和节约建设资金,全面提高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和现实的意义。2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需要经历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鉴订的合同可能有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种: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项目法人(业主,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日期和质量要求、费用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2000]167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65号令)等是此合同的签订依据。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业主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该协议称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对象,双方权利、义务、责任、酬金、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其主要特征是高智能的技术。《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92)价费字479号)等为监理合同的主要法律依据。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开工与竣工时间、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质量保修范围和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条款等。其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71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4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建设部80号令)等。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和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是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管理和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

4)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具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建设工程物资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般分为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详情、合同价款、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和计量方法、包装方式、付款方式和办法、交货期限、违约责任及其他条款等。其法律依据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和地方法规等。

5)其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合同法》中均有所涉及,他们在建筑工程中应

用较少,这里就不在赘述。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

2)合同订立前的管理。采取认真、严格的态度,做好市场预测、资信调查和订立应具备的相应条件调查等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工作。

3)合同订立中的管理。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当认真凭实据严肃拟定合同条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

4)合同履行中的管理。认真分析和跟踪管理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有关工程索赔事宜和合同纠纷事宜。

4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1)普及建筑法规及合同法教育,培训合同管理人才。通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合同当事人能知法、用法,能公正、公平、公开、独立地工作,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2)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登记、审查等监督管理;项目业主、建筑企业内部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台帐,并进行统计、检查。

3)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有助于合同签定的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另一方面,便于政府合同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的裁决。

4)实现建设合同的计算机管理。建立以微机数据库系统为基础的合同管理,便于对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处理、分析和使用。

5)推行“重信誉、守合同”评比活动,使大家关心合同管理,增强大家自觉履行合同意识。

6)借鉴和运用国外先进经验和通用规范。借鉴国外运行的合同管理经验,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编制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或其他国家一些成功经验。对完善我国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市场开发,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总之,通过良好的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当事人、合同订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才能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合法、明确,进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创造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