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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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论文

篇1

1违法广告的表现形式

1.1从违反药品广告监管方面看违法广告主要有未经审批擅自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反禁令广告。据统计,2005年9月至10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11198次,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的为10345次,占违法广告总数的92.4%;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有790次,占总数的7.1%;禁止广告的63次,占总数的0.5%[1]。

1.2从违法广告的内容及形式看违法广告主要有如下表现:自我吹嘘高治愈率、高有效率、安全无毒副作用;片面利用名人或患者形象做广告;凭空杜撰获得所谓国内外大奖,谎称攻克国家或者国际医学难题;法律禁止的治疗肿瘤等7个方面的药品广告依然不断;一些医疗机构打着专家坐诊、专科门诊、特色医疗等招牌,夸大宣传,推销所谓“特效”药品;滥用广播咨询节目,以新闻报道、健康栏目、健康热线等形式出现,内容却涉及医疗机构名称、药品名称、医疗器械及产销商名称,误导病患者。

2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2.1法律规范不完善虽然关于药品广告的法律规范种类繁多,但是药品广告法律规范的内容仍然不完善。如《广告法》中有关虚假广告的规定过于简单,既没有明确的概念,又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实际操作难度大。对明显虚假的广告判定起来比较容易,而对那些打球和边缘性广告判定却有一定的难度。例如有的广告大部分内容是真实的,只是在某一个方面表述是虚假的,能否把整个广告认定为虚假广告,即达到何种程度才算虚假广告,广告法没有在这方面做出规定,致使查处案件时难以定性,若定为部分虚假则难以计算广告费用,最后以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手续擅自此类广告作为一般违法广告案件了结此案,影响了查处力度。

2.2监管主体不统一我国目前的药品广告监督体制中,药品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工商部门,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处理。”根据这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对药品广告进行监督检查,但却无权直接处理,需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因此医药广告的审批和管理分属两个不同部门,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监督机制,合力难以形成,也是导致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2.3经济利益的驱使目前医药广告主,无论是药品的生产销售商,还是药品的使用单位——医疗机构,都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面对激烈的竞争,那些小型医药企业和小型医疗机构在资金、人员和技术设备上自然处于劣势,一方面他们研发能力低,轻研发重营销,因此缺少高质量的产品和技术;另一方面他们为了抢占消费市场并获取经济利益,频频虚假医药广告。

虚假医药广告在媒体的泛滥,并非中国特有现象。经济利益的驱使是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老百姓对于药品知识掌握甚少,不能够凭借掌握的日常知识去判断所有的药品,因此,在广告主,广告者和受众之间,其资源和权力结构显然是一种不对称的关系。如果缺少完善的管理和制约机制,这种不对称性势必影响大众传媒保持其理论层面上应有的社会公共性。广告者——大众传媒需要经济上对其进行输氧输血,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如果没有广告的支持,电视网和广播网的节目不会成为免费的产品,而报纸也会相应贵上几倍。但如果媒体过度依赖广告收入,势必会影响到传媒的独立性,甚至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媒介并不是不能判断“可根治癌症”、“一个月内增高5公分”等广告的荒谬与虚假,只不过是为经济利益的驱使,它们放弃了“把关者”应有的责任而为其大开绿灯,乃至于推波助澜[2]。

2.4对违法药品广告不同主体的处罚不合理,处罚力度不够《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广告的,由广告监管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停止,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l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笔者认为擅自药品广告主要是违背了行政管理秩序,对违法广告人主要以行政责任处罚是适当的,但是,不能对各违法主体处以相同的处罚。行政处罚尽管不适用补偿原则,但应当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违法广告主体不能因违法广告获得利益。擅自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从擅自广告中的获利是不同的,因此过错程度也不同。广告费是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违法收入,是他们进行违法广告行为的原动力,以此为标准对他们进行处罚是可以的。但对于广告主,擅自的药品广告内容大多是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因广告给广告主带来的收入一般远远超过广告费用,而与广告费用也没有直接的关系[3]。另外,根据《药品管理法》,药监部门对其也仅能处以“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和“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的处罚。这些处罚对于大部分违法广告主来说“无关痛痒”,不能产生震慑作用。

3发达国家药品广告法律规制经验借鉴

3.1美国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广告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它的广告投入几乎占世界广告总投入的2/5。为了有效管理庞大的广告业,美国首先完善全国性和地方各州的广告立法。

3.1.1按药品的种类来划分行政管理机构对药品广告的监管职能 非处方药的广告由FTC进行审批和监管,处方药的广告由FDA进行审批和监管,这样既有利于FDA从专业角度对处方药进行有效的监控,也可以避免同一药品广告由不同部门进行监管所带来的弊端。196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FDCA《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的修正案,将处方药广告管理权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移交给了FDA,要求处方药广告主在广告首次后,将广告促销材料作为促销药品上市后监督的一部分提交给FDA,并在FDCA中作了一些简要的规定,特别强调处方药广告应包括关于有效性、副作用、禁忌证等的简要说明。

3.1.2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大虚假广告是美国广告监管的重点。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凡是“广告的表述或由于未能透露相关信息而对理智的消费者造成错误印象的,同时这种错误印象又关系到其所宣传的产品、服务的实质性特点,这类广告均属欺骗性广告”。因此,无论是直接表述,还是暗示信息,广告者都要负责。

另外,美国人的诉讼意识很强,如果有观众发现违规广告,就会告知联邦通讯委员会,通讯委员会则会出面调查此事。该委员会有权对违规严重的任何电视台吊销执照。联邦贸易委员会也设立了专门的电话热线和网站,接受消费者有关虚假药品和医疗广告等的投诉。一旦联邦贸易委员会判定某一广告为欺骗性广告,可以要求广告者马上停播,并责令其更正的广告。如果广告者继续播出违法广告,将被处以高额罚款。同时,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讼,法院有权冻结广告者的全部资产,以备将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如果罪名成立,广告者将面临经济赔偿,甚至牢狱之灾[4]。因此,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大,其违法成本高于违法利益,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2德国德国媒体发达,医疗水平先进,其社会医疗保险体制非常完善,因此,药品广告的效果并不明显,这样就从营销渠道遏止了药品的虚假广告;德国通过立法对医药广告加以严格规定,又从根源上摧毁了虚假药品广告的温床。德国1994年修订颁布的《医疗广告法》对包括医药及医疗设备等在内的所有医疗范畴内的广告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药品方面规定:处方药只允许在专业药店中出售,也只允许在医生、药店销售员及医学研究人员等相关的专业性杂志上做广告。非处方药的广告投放稍微宽松一点,但是对其广告描述有苛刻的限制。

法律还规定,所有医药广告必须清楚注明药品副作用及服用介绍等相关要素,并单独注明“为预防用药风险及副作用,请您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向专业医生询问”。

如此严格的规定对于制药商来说广告不能直接获取利益回报,还不如投资于新药研发。这样一来,虚假药品广告也就不会出现了。

3.3法国法国国家卫生制品安全局在药品广告管理方面对专业广告和大众广告都有一系列的具体要求,甚至从字体到字迹都有明显的要求和标准。如在对专业广告的要求中,该局特别提到对组成某种药物名称的所有单词必须采取统一标准处理,无论是字迹、字体,还是颜色都应该完全一样,以避免为突出广告效应而弱化药物的其他特点。为防止公众利益受到侵害,该局规定,尚未获得上市批准的药品不得先期进行广告宣传;为避免夸大药效,不允许在药品广告中使用“特别安全”、“绝对可靠”、“效果最令人满意”、“绝对广泛使用”等吹嘘药品安全和疗效的过激字样;为避免出现不公平竞争,不能在广告中出现“第一”、“最好”等绝对字样。此外,任何药品在投放市场1年后,不能再继续标榜为“新药”。由此可以看出,对专业广告的形式进行规范,也是很有必要的[5]。

4建议

借鉴国外药品广告法律规制的相关经验,结合目前我国药品广告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4.1坚持药品广告强制审查制度药品具有特殊属性。一方面,药品可以预防疾病,健康身体,但另一方面,如果药品使用不当,也会危害使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他们没有能力评价药品的质量与疗效,也无法识别药品的真伪。而药品广告作为一种传播药品信息的重要媒介,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和消费者对药品的无知性,目前我国的市场竞争机制仍不成熟,消费者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仍有待提高,这就要求政府对药品广告实施强制审查制度,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对药品广告进行审核,防止虚假广告进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

4.2广告监督主体多元化和有机化借鉴美国的相关经验,从药品的安全性角度出发,将处方药广告和非处方药广告划归不同监管主体进行监管,使同一类药品广告的审查、日常监管、处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广告的监管所需要的药品专业知识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从我国的情况出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聚了大量药品监管的专业人才,对于需要药品专业知识程度高的处方药品广告监管来说,将处方药的监管职能交由药品监管管理部门是合适的。而将非处方药的审查交由工商部门,使其审查、日常监管、处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可以提高广告监管工作的效率,也可以加大对于违法药品广告的处罚力度。

4.3从内容和形式上规范药品广告应将药品广告与普通的商品广告区别对待,单独立法对药品广告进行特别规制,从内容和形式上对药品广告做出具体规定。例如借鉴法国的经验,对药品广告的用语进行限制,如药品广告中是否有绝对言词,是否有误导受众的可能等,避免为突出广告效应而弱化药物的其他特点;对专家、名人、医生、医院做广告及对儿童做广告做出具体规定。

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应借鉴德国的经验,所有药品广告必须清楚注明药品副作用及服用介绍等相关要素,并单独注明“为预防用药风险及副作用,请您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向专业医生询问”。

4.4引入信用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虚假广告的是诚信缺失的表现,因此,治理虚假广告,引入信用体系,值得探索。2004年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完善奠定了法律依据。建立药品企业信用档案,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根据信用等级进行监管,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定期和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创造鼓励诚信,打击失信的氛围。同时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如何防范虚假广告,鼓励大众积极参与到信用监管与评价中来,共同打击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和者。

4.5建立更为严格的惩罚制度和实施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明确各广告主体的责任乱世必苛以严法。在欧美,许多国家将虚假的广告列为违法犯罪行为,轻则罚款,重则判刑。即使是一次罚款,也能让众多作假者破产,也能使他们身败名裂,也能使虚假广告的制作商被清除出广告行业。在目前虚假药品广告泛滥的严峻形势下,我国应该借鉴国际上许多有效的做法,针对违法虚假药品广告制作企业和单位,建立更为严格的惩罚制度和实施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使它们的“违法成本”远远大于所获得的非法收益。

发生药品广告违法行为要追究相关行为者的责任,特别是要加大对广告者(媒体)的责任,将停业整顿、吊销营业的行政责任也适用于广告者。除行政处罚以外,还应明确违法药品广告行为的民事责任,由广告主承担患者由于服用该药品而造成的损失,从实体和程序上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严惩广告主,从而维护法律的有效性和尊严。在惩罚主体上,除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外,还应该将广告表演者列入广告行为主体范围。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2005年第五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Z].国食药监市[2005]627号.

[2]公文卿.虚假医药广告及法律规制[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4,28:486.

篇2

2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2.1法律规范不完善虽然关于药品广告的法律规范种类繁多,但是药品广告法律规范的内容仍然不完善。如《广告法》中有关虚假广告的规定过于简单,既没有明确的概念,又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实际操作难度大。对明显虚假的广告判定起来比较容易,而对那些打球和边缘性广告判定却有一定的难度。例如有的广告大部分内容是真实的,只是在某一个方面表述是虚假的,能否把整个广告认定为虚假广告,即达到何种程度才算虚假广告,广告法没有在这方面做出规定,致使查处案件时难以定性,若定为部分虚假则难以计算广告费用,最后以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手续擅自此类广告作为一般违法广告案件了结此案,影响了查处力度。

2.2监管主体不统一我国目前的药品广告监督体制中,药品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工商部门,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处理。”根据这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对药品广告进行监督检查,但却无权直接处理,需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因此医药广告的审批和管理分属两个不同部门,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监督机制,合力难以形成,也是导致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2.3经济利益的驱使目前医药广告主,无论是药品的生产销售商,还是药品的使用单位——医疗机构,都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面对激烈的竞争,那些小型医药企业和小型医疗机构在资金、人员和技术设备上自然处于劣势,一方面他们研发能力低,轻研发重营销,因此缺少高质量的产品和技术;另一方面他们为了抢占消费市场并获取经济利益,频频虚假医药广告。

虚假医药广告在媒体的泛滥,并非中国特有现象。经济利益的驱使是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老百姓对于药品知识掌握甚少,不能够凭借掌握的日常知识去判断所有的药品,因此,在广告主,广告者和受众之间,其资源和权力结构显然是一种不对称的关系。如果缺少完善的管理和制约机制,这种不对称性势必影响大众传媒保持其理论层面上应有的社会公共性。广告者——大众传媒需要经济上对其进行输氧输血,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如果没有广告的支持,电视网和广播网的节目不会成为免费的产品,而报纸也会相应贵上几倍。但如果媒体过度依赖广告收入,势必会影响到传媒的独立性,甚至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媒介并不是不能判断“可根治癌症”、“一个月内增高5公分”等广告的荒谬与虚假,只不过是为经济利益的驱使,它们放弃了“把关者”应有的责任而为其大开绿灯,乃至于推波助澜[2]。

2.4对违法药品广告不同主体的处罚不合理,处罚力度不够《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广告的,由广告监管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停止,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l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笔者认为擅自药品广告主要是违背了行政管理秩序,对违法广告人主要以行政责任处罚是适当的,但是,不能对各违法主体处以相同的处罚。行政处罚尽管不适用补偿原则,但应当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违法广告主体不能因违法广告获得利益。擅自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从擅自广告中的获利是不同的,因此过错程度也不同。广告费是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违法收入,是他们进行违法广告行为的原动力,以此为标准对他们进行处罚是可以的。但对于广告主,擅自的药品广告内容大多是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因广告给广告主带来的收入一般远远超过广告费用,而与广告费用也没有直接的关系[3]。另外,根据《药品管理法》,药监部门对其也仅能处以“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和“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的处罚。这些处罚对于大部分违法广告主来说“无关痛痒”,不能产生震慑作用。

3发达国家药品广告法律规制经验借鉴

3.1美国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广告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它的广告投入几乎占世界广告总投入的2/5。为了有效管理庞大的广告业,美国首先完善全国性和地方各州的广告立法。

3.1.1按药品的种类来划分行政管理机构对药品广告的监管职能非处方药的广告由FTC进行审批和监管,处方药的广告由FDA进行审批和监管,这样既有利于FDA从专业角度对处方药进行有效的监控,也可以避免同一药品广告由不同部门进行监管所带来的弊端。196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FDCA《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的修正案,将处方药广告管理权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移交给了FDA,要求处方药广告主在广告首次后,将广告促销材料作为促销药品上市后监督的一部分提交给FDA,并在FDCA中作了一些简要的规定,特别强调处方药广告应包括关于有效性、副作用、禁忌证等的简要说明。

3.1.2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大虚假广告是美国广告监管的重点。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凡是“广告的表述或由于未能透露相关信息而对理智的消费者造成错误印象的,同时这种错误印象又关系到其所宣传的产品、服务的实质性特点,这类广告均属欺骗性广告”。因此,无论是直接表述,还是暗示信息,广告者都要负责。

另外,美国人的诉讼意识很强,如果有观众发现违规广告,就会告知联邦通讯委员会,通讯委员会则会出面调查此事。该委员会有权对违规严重的任何电视台吊销执照。联邦贸易委员会也设立了专门的电话热线和网站,接受消费者有关虚假药品和医疗广告等的投诉。一旦联邦贸易委员会判定某一广告为欺骗性广告,可以要求广告者马上停播,并责令其更正的广告。如果广告者继续播出违法广告,将被处以高额罚款。同时,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讼,法院有权冻结广告者的全部资产,以备将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如果罪名成立,广告者将面临经济赔偿,甚至牢狱之灾[4]。因此,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大,其违法成本高于违法利益,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2德国德国媒体发达,医疗水平先进,其社会医疗保险体制非常完善,因此,药品广告的效果并不明显,这样就从营销渠道遏止了药品的虚假广告;德国通过立法对医药广告加以严格规定,又从根源上摧毁了虚假药品广告的温床。德国1994年修订颁布的《医疗广告法》对包括医药及医疗设备等在内的所有医疗范畴内的广告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药品方面规定:处方药只允许在专业药店中出售,也只允许在医生、药店销售员及医学研究人员等相关的专业性杂志上做广告。非处方药的广告投放稍微宽松一点,但是对其广告描述有苛刻的限制。

法律还规定,所有医药广告必须清楚注明药品副作用及服用介绍等相关要素,并单独注明“为预防用药风险及副作用,请您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向专业医生询问”。

如此严格的规定对于制药商来说广告不能直接获取利益回报,还不如投资于新药研发。这样一来,虚假药品广告也就不会出现了。

3.3法国法国国家卫生制品安全局在药品广告管理方面对专业广告和大众广告都有一系列的具体要求,甚至从字体到字迹都有明显的要求和标准。如在对专业广告的要求中,该局特别提到对组成某种药物名称的所有单词必须采取统一标准处理,无论是字迹、字体,还是颜色都应该完全一样,以避免为突出广告效应而弱化药物的其他特点。为防止公众利益受到侵害,该局规定,尚未获得上市批准的药品不得先期进行广告宣传;为避免夸大药效,不允许在药品广告中使用“特别安全”、“绝对可靠”、“效果最令人满意”、“绝对广泛使用”等吹嘘药品安全和疗效的过激字样;为避免出现不公平竞争,不能在广告中出现“第一”、“最好”等绝对字样。此外,任何药品在投放市场1年后,不能再继续标榜为“新药”。由此可以看出,对专业广告的形式进行规范,也是很有必要的[5]。

4建议

借鉴国外药品广告法律规制的相关经验,结合目前我国药品广告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4.1坚持药品广告强制审查制度药品具有特殊属性。一方面,药品可以预防疾病,健康身体,但另一方面,如果药品使用不当,也会危害使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他们没有能力评价药品的质量与疗效,也无法识别药品的真伪。而药品广告作为一种传播药品信息的重要媒介,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和消费者对药品的无知性,目前我国的市场竞争机制仍不成熟,消费者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仍有待提高,这就要求政府对药品广告实施强制审查制度,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对药品广告进行审核,防止虚假广告进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

4.2广告监督主体多元化和有机化借鉴美国的相关经验,从药品的安全性角度出发,将处方药广告和非处方药广告划归不同监管主体进行监管,使同一类药品广告的审查、日常监管、处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广告的监管所需要的药品专业知识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从我国的情况出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聚了大量药品监管的专业人才,对于需要药品专业知识程度高的处方药品广告监管来说,将处方药的监管职能交由药品监管管理部门是合适的。而将非处方药的审查交由工商部门,使其审查、日常监管、处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可以提高广告监管工作的效率,也可以加大对于违法药品广告的处罚力度。

4.3从内容和形式上规范药品广告应将药品广告与普通的商品广告区别对待,单独立法对药品广告进行特别规制,从内容和形式上对药品广告做出具体规定。例如借鉴法国的经验,对药品广告的用语进行限制,如药品广告中是否有绝对言词,是否有误导受众的可能等,避免为突出广告效应而弱化药物的其他特点;对专家、名人、医生、医院做广告及对儿童做广告做出具体规定。

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应借鉴德国的经验,所有药品广告必须清楚注明药品副作用及服用介绍等相关要素,并单独注明“为预防用药风险及副作用,请您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向专业医生询问”。

4.4引入信用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虚假广告的是诚信缺失的表现,因此,治理虚假广告,引入信用体系,值得探索。2004年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完善奠定了法律依据。建立药品企业信用档案,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根据信用等级进行监管,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定期和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创造鼓励诚信,打击失信的氛围。同时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如何防范虚假广告,鼓励大众积极参与到信用监管与评价中来,共同打击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和者。

4.5建立更为严格的惩罚制度和实施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明确各广告主体的责任乱世必苛以严法。在欧美,许多国家将虚假的广告列为违法犯罪行为,轻则罚款,重则判刑。即使是一次罚款,也能让众多作假者破产,也能使他们身败名裂,也能使虚假广告的制作商被清除出广告行业。在目前虚假药品广告泛滥的严峻形势下,我国应该借鉴国际上许多有效的做法,针对违法虚假药品广告制作企业和单位,建立更为严格的惩罚制度和实施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使它们的“违法成本”远远大于所获得的非法收益。

发生药品广告违法行为要追究相关行为者的责任,特别是要加大对广告者(媒体)的责任,将停业整顿、吊销营业的行政责任也适用于广告者。除行政处罚以外,还应明确违法药品广告行为的民事责任,由广告主承担患者由于服用该药品而造成的损失,从实体和程序上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严惩广告主,从而维护法律的有效性和尊严。在惩罚主体上,除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外,还应该将广告表演者列入广告行为主体范围。

【摘要】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药品广告法律规制提出解决措施,以供相关部门参考。方法采用比较分析法,从法律规制的角度,对目前我国药品广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寻违法药品广告存在的形式和原因。结果与结论借鉴国外药品广告法律规制的经验,从原因出发,在强制审查、监管主体、广告内容和形式及惩罚措施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药品广告;法律规制;监管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是用来治疗、预防和诊断人的疾病的产品,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广告是消费者获取药品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但其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性,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因此世界各国政府都对其予以规制。我国也不例外,对药品广告进行规制的法律主要有《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等,其中规定处方药只能在专业期刊上广告,非处方药可以在大众媒体上广告;药品广告必须事先获得审批,获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等等。尽管法律对药品广告给予了特别的重视,但是违法的药品广告依然屡禁不止。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2005年第五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Z].国食药监市[2005]627号.

[2]公文卿.虚假医药广告及法律规制[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4,28:486.

篇3

由于一直存在着争议,全国各地的法院在审理上述类似纠纷时对广告法律效力的认定标准上也存在着不统一的局面。《解释》的出台可以说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出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合同亦应该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说《解释》的规定与《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只是又具体明确了一下,司法操作性更强了一些。

铺天盖地的商品房售楼广告多设计精美,词藻华丽,如何去区分这些内容各异的售楼广告的效力,笔者结合《解释》的规定,并在对众多售楼广告进行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将商品房售楼广告大致分为以下四种:

第一类,属于开发商具体确定的内容,也即符合《解释》中规定的具有绝对法律效力的内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对这些内容也均有约定之提示,例如房屋的层高、户型、结构类型、付款方式、保修责任等,这些条款开发商一般也会同意将其全部写进书面合同中,其法律效力必然是确定的。按照《解释》规定这些内容即使未写进合同中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类,属于内容较具体,但是还需要写进合同明确细化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内容。如开发商承诺的“进口卫浴电梯”、“纯德国进口厨具”、“24小时保安”等,这些内容购房者千万不能掉以轻心,需要有选择地将自己需要的部分在正式签订的合同中加以细化,如在合同中写明卫浴电梯的产地、型号、品牌等;相关物业管理内容也要写进合同的物业管理部分加以明确。应当说是约定得越细,购房者越容易得到法律的保护,一定不能嫌麻烦。

篇4

Flash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5年的时间,起初只是一些爱好者出于个人兴趣制作的Flash作品,传到网上以供网民浏览,因为更多的人喜好这种表现形式,以及商家对网络发展态势的看好,早期的那些创作者开始承接商业广告。自此,Flash广告的制作逐渐兴盛。

Flash广告的优势

为何Flash广告会吸引这么多人的注意力,笔者认为是主要在于以下几个特点:

1.体积小但效果好。Flash广告采用矢量图形和流式播放技术,保证了图形的质量和观看速度。通过使用关键帧和图符使得所生成的动画(.swf)文件非常小,因此适合在网站中插入。

2.跨媒体性强,但制作、改动成本低廉。Flash广告除了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还可以在电视、楼宇广告、手机等载体上进行、传播。目前完整的Flash广告多以500元(不少于10秒情节,动画整体风格及脚本设计Flas效果)起价。而且改动起来也比传统电视广告方便很多、也便宜很多。

3.视觉冲击力比其他的广告形式要强。同一个产品的广告,如果采用Flash形式会更容易吸引受众的注意。例如佳洁士牙膏的广告多源自于生活场景,而高露洁的广告则多了“海狸先生”这个动画人物,让受众觉得更为有趣。取名叫打印一网通的Flas广告,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办公室常出现的打印纠纷,制造出一个幽默搞笑、动感十足的卡通打印机,它会委屈,会抗议,将广告做得很可爱,也很人性化。

4.Flash的广告形式具有亲和力和交互性优势。这是与网络的开放性结合在一起的,使其可更好地满足受众的需要,让欣赏者的动作成为动画的一部分,通过点击、选择等动作决定动画的运行过程和结果,使广告的传达更加人性化,更有趣味,比起传统的广告和公关宣传,通过Flash进行产品宣传有着信息传递效率高、受众接受度高、宣传效果好的显著优势。

目前Flash广告存在的问题

虽然Flash这种广告形式具有很多优点,但是目前Flash广告的应用范围相对较小。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是人才、经验不足。相对传统广告的庞大的从业人员,Flash广告的制作人员很少,且是自发加入到这个行列,这就使Flash广告先天就营养不良。许多闪客并不具备扎实的美工基础,没有严格的商业操作流程,缺乏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意义上的制作群体并没有形成;

第二,虽然我国现在有近亿万网民,但是其年龄结构偏小,关注的多是时尚产品,因此其他产品广告存在可能达不到目标群体的障碍,这就导致潜在的广告客户对于这种表现形式的认可度较低,因此在现阶段制约着Flash广告的发展;

第三,广告创意及产品诉求相对单一。多属于简单直观的表达方式,画面比较粗糙,不讲究画面的精美,看重的是在作品中突出品牌,对于产品的深层次特征挖掘不够,在展示产品特色方面做得没有传统的电视广告好;

第四,Flash广告目前属于单打独斗,真正意义上属于团队制作的成品并不多,这点和Flash发展现状差不多,多是游兵散将,并没有形成庞大的阵势。

关于Flash广告发展的几点建议

在发展过程中,一些传统的广告理论多普遍适用于Flash广告,例如广告表现方式、AIDMA法则、广告定位理论等,都对Flash的创意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1.确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表现方式。人们通常把广告的表现方式分成三类:商品信息型、生活信息型、附加价值型。[1]所以在进行创意工作之前,应根据产品特征选择适合的表现方式。对于新产品则要侧重于表现其特色,如IBM的本土Flash广告,就采用《西游记》中的人物来表现其产品特色,展示产品给客户带来的各种便利。

2.确定产品定位和目标受众。目前的Flash广告客户多是一些电脑产品、数码产品的商家,因此,广告创意要新颖,不能落入俗套。在海飞丝众多的Flash广告中,有一则的创意是这样的:女主人公因为有头皮屑,男主人公就另结新欢,但是用了海飞丝洗发水之后,老公又回到她的身边,自认为这个创意太夸张,而且情节冗长,加之一个满是头皮屑的近景,让人有厌恶之感。而老蒋创作的海飞丝广告就好很多,一个可爱的绿色青蛙在荷叶上睡觉,危险临近,一头鳄鱼向它游过来,机灵的青蛙将洗发水塞进了鳄鱼的嘴巴,最终的结果是洗发水的清凉薄荷把鳄鱼冻住了,因此青蛙脱离险境。综合来看,这则广告时间并不长,但是画面精美,蓝、绿为主的色调契合了清凉薄荷的特质,而且广告的主人公是一只可爱的青蛙,改变了传统电视广告中单纯靠“美女”说教的模式,这一Flash广告情节紧凑有起伏,又抓住了产品的特点——清凉,广告效果甚是不错。

3.建立产品“形象代言人”。笔者认为,针对某一品牌的产品,可以设计出一个固定的、受大家欢迎的动画人物,来做该品牌的“代言人”。例如台湾春水堂的《阿贵》系列,其形象和故事很多时候用于公益广告的创作,使得事半功倍,因为得益于之前的知名度,其广告宣传效果会更好。清华紫光有一则Flash广告的主人公就是小蚂蚁,其实完全可以将之拓展开来,让小蚂蚁代言紫光的笔记本。

4.从创意的角度来说,Flash广告的思路更为奇特和夸张,但是同样的遵循传统广告的制作思路和制作要点。这就需要创意、美术、软件制作高手等等的相互配合,注重成品的情节性、趣味性、交互性的统一。但是我们要铭记的是,Flash广告创意和传统的广告创意不同,它允许夸张和奇思妙想,制作手法上也更为多样,除了电视广告的拍摄手法外,还有自己的特点,就是利用相关软件和手动绘画功能制作出不落窠臼的作品。

5.注重跨媒体传播。创作者在和客户合作的过程中,最好不要局限于“我在做网络广告”的思维,因为,Flash广告除了在网络上以外,还可以在传统电视、楼宇电视、手机等载体上、所以要有制作精品的信念,这样才能使Flash广告的前景更为广阔,才能为更多的商家和目标受众所青睐。

总体而言,Flash广告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虽然目前来说力量还是有些弱小,但是随着相关培训机构、大专院校相关专业的设立,人才的培养和整合,会诞生出更多的精品;另一方面,更多的广告客户和广告公司会越来越注重Flash作品的开发与制作,例如日本的电通公司、千龙研究院的动漫小组、以及一些优秀闪客成立的工作室,这些力量的介入会使得Flash这种广告形式运用得更加普遍;最后,移动电视、楼宇广告、电视广告等媒介形式也为Flash广告的展示提供了一个较为广阔的平台。

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Flash广告的前景还是相当不错的!

FLASH业界现状与前景分析

一、FLASH简介

Flash的前身是FutureSplash,是早期网上流行的矢量动画插件。后来由于Macromedia公司收购了FutureSplash以后便将其改名为Flash2。它是针对矢量图形编辑和动画创作的专业软件,目前,它已经升级到FlashMX版本,功能十分强大。正是因为它采用了矢量图形编辑制作,使得Flash输出的电影动画(*.swf)具有文件小、效果好、图像细腻、对网络带宽要求低以及可无损放大等诸多优点,从而,深受广大电脑动画设计者和网页设计者的喜爱。可以说,Flash已经渐渐成为交互式矢量的标准,未来网页的一大主流。

二、FLASH设计业界的形成

1997年FALSH开始出现在中国,FLASH是一个技术门槛比较低,开发成本也相对比较低的优秀软件。

它让不少业余爱好者很快能够加入到创作者的行列中来。最初的FALSH动画制作,大部分人的作品"不堪卒睹",完全处于一种自娱自乐的状态中。但是因为其中有不少人曾经擅长图像、动画等的制作,他们慢慢的成长为优秀的FALSH的创作者。逐渐的一些比较优秀的创作脱颖而出。

国外大量的优秀FLASH动画在国内迅速传播,因其不少作品很符合大众口味。而且FLASH这种新颖的便于网络传播的形式,喜好FLASH动画的观众数量积聚增加。

一项由某著名品牌发起的最新网上调查表明,FLASH网络动画已成为越来越多上网族的最爱。

在"你认为什么是最酷"的提问中,Flash名列众多答案的榜首,另有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FLASH是网络时代新潮一族的至酷标志。调查还发现,83%的人对Flash有相当了解,其中更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人自己制作过FLASH,而93%的人愿意尝试自己学做FLASH。

在商业领域,因为FLASH的网络传播性,画面的可塑性。很快成为了企业或商家们都喜好的网络展示形式,用于他们的商业站点,产品展示,乃至会议演示,都有FLASH的踪影。

国内几个经济发达城市出现了一大批专门从事FLASH设计的工作室,公司。一些提供咨询、设计方面的技术公司,广告公司都开始设立专门的部门。

FLASH热开始席卷。FLASHER们也开始聚集,并且开始业界化。

三、FLASH过往段(简要)

a)出现初期

当FLASH最初出现在国内的时候,只是FLASH3.0,低版本的FALSH功能并不够强大,而且大多数人并不太了解FLASH。虽然受到国外的影响开始有人使用在网络上,也只是觉得新奇。在一些网站当中,FLASH仅仅作为“片花”之类的点缀被使用到。并不单独体现价值、价格,只起到对原由设计增值作用。

一些接触国外FLASH设计比较多,对FLASH非常感兴趣,而又具备比较强的技术基础的人们推动了国内FLASH设计业界的形成。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闪客帝国”。

“闪客帝国”是一个FLASH门类网站,最初的它由边城浪子(高大勇)创办起来,提供不少关于FLASH的技术资料和范例。吸引了不少FLASH爱好者,对众多FLASH爱好者跨越技术门槛起到了很大帮助,相当多的人开始具备创作自己的作品的能力。

b)繁荣时期

FLASH的版本升级迅速即初期的3.0后,很快又从4.0提升到5.0,功能方面有了很大提高。这个阶段的FLASH的价值体现在各种方面。

创作者们开始利用FLASH来完成整个网站,这类网站非常适合一些并不需要太多内容更新的企业网站或产品网站,使用FLASH技术的网站能够以多样的效果和形式来充分体现产品或企业形象,创作者能够更大限度的表现创意。

具有一些绘画功底的创作者,想到了用FLASH制作MTV,比较早的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一段非常简单的“最近比较烦”的MTV。配上歌曲的有趣的动画很受大众青睐。后来又出现了火暴一时的“东北人多时活雷锋”。

同时,FLASH还被用来制作动画短片。最早在中国人们接触到了“阿贵系列”,接着又出现了最具代表性的“SHOWGOOD大话三国”,“小小”系列火柴人的FLASH动画都获得了非常好的反响,相继国内一些其他的工作组、公司也完成一些动画短片。

在FLASH门类网站方面,“闪客帝国”完善了管理团队,改进了“爬行榜”系统,“闪客帝国交流论坛”也成为国内大量优秀FLASH原创者以及爱好者的聚集地。

除了最具代表性的“闪客帝国”外还有如FlashSUN、FLASHSKY、FLASH8等等很多收集优秀FLASH作品、资源的站点。国内三大门户网站也都开设了FLASH专栏。它们大多只是收集,虽然也有一些原创的内容,但与“闪客帝国”相比有很大差距。

Flash大规模登陆国内市场以来,至今已有上万人投入到这一行列。截至2001年11月,今年我国举办的各种Flash制作比赛就已达7次之多。在搜狐的搜索引擎中键入“Flash”一词,屏幕上会出现40余万页之多,相关网站不下1900家。Flash一下子充斥了整个网络空间,人气直逼网上聊天和在线游戏,成为互联网原创空间的焦点。

四、FLASH现阶段

2001年,大部分FLASH常规业务(如FLASH网站片头,FLASH演示动画,FLASH网站,FLASH广告,等)利润开始下滑。下滑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下5点:

大量从业者、设计公司、工作组继续涌入市场趋向饱和的设计FLASH的行业,对于客户来说也增加了选择余地,大副增加了竞争压力。

后进入市场的经营者为了瓜分现有利益,由于技术上不占有足够优势而采取价格竞争,而国内FLASH的制作成本几乎完全是劳动力,从业者劳动力成本估算不清,这样降价底线也就非常模糊。最终导致了FLASH业务的价格下跌难以控制,FLASH片头从最初的过万元制作一个降到目前的几百元一个。当然质量也必然下降很多。

客户在价格下跌过程对FLASH价格定位失去原有标准。客户总想要少花钱购买更多的更好的东西的心理。当面对一些经营能力比较差的工作队伍的时候往往能够在对于报酬的谈判中获胜。这就促使了FLASH产品价格在客户心目中的实际价格进一步下跌。一些能力差的制作团队盲目报价,加深了价格混乱程度。FLASH常规产品的普遍,加上原由技术开始落后。实际价值也在下跌。

如此的环境条件迫使FLASH常规业务的表面价格一再下滑,不少人认为这样的现象不健康,认为这样的趋势危害了创作者的集体利益,或者说价格远低于了价值,曾一度有人提出规范行业价格,保护创作者利益等等的口号。而事实上这写现象是很正常的,技术应该随时间的推移、市场的需要的条件下在不断翻新,价格的下跌迫使经营者必须要采取措施增加利润率以维持经营。

在利润下滑的客观现实下,面临巨大竞争压力的时候不同的从业者(包括创作个人、团体和公司)会各自根据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也产生了多种不同的效果。下表概括了当前具有代表性特点:上表中的显示,最令人乐观的是A+D+B的措施,在行业处于不景气的条件下技术革新,降低价格都为必然,有实力的经营者可以在技术和价格多存在优势的时候增加客户数量,进一步提高利润。

所有包含了A项的措施都能有机会获得比较积极的利润增长。那些不采取技术革新的措施,没有任何一项能够可持续发展。这表明了技术革新的必要性。

而技术革新是多方面的,在生产,管理,销售等环节都存在技术革新的可能。具体的在本文“前景”部分分析。

大多数非垄断性行业的利润总会趋向与平均,最开始进入的人也许可以获得非常巨大的利益,而当进入的人越来越多,那么利润也就开始逐渐平分。渐渐会接近一条水平线,一些经营不善的则会出现亏损。

而在行业利润已经趋向于平均的时候,首先采取技术革新的人,就会获得相对较高的利润。高与平均线的利润会引起其他的同行仿效,当大部分经营者陆续进行技术革新时,利润逐渐的再次平分,为了获得高于平均线的利润,又会激发新一轮继续技术革新。这是符合利润规律的。

FLASH常规业务的市场现阶段正出于一个调整阶段,而并非所谓的消亡。

在另一方面,FLASH作为一个优秀的网络传播载体,已经使的不少公司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我们所熟悉“流氓兔”(MashiMaro)“Puccs”(炸酱面小女孩)等这些国外的优秀FLASH系列短片,国内最有代表性的是SHOWGOOD的大话三国。

“流氓兔”Mashimaro的作者为一名二十三岁叫做KIMJAEIN的韩国青年。贱兔是作者他在1999年时为儿童教育节目所设计出来的角色,但是因为原属公司认为Mashimro的细长眼睛与短手短脚如此的长相并不适合儿童,所以就不被采用。之后作者改变想法将Mashimaro作成FLASH卡通,自2000年8月透过网络开始在专门网站上连载系列动画,没想到就此一炮而红,据说每天网站都有将近四万人的浏览人数。2001年初Mashimaro推出周边商品,而至今也推出了超过一千多种的商品。

PUCCA是FLASH作品中跟流氓兔齐名的漫画人物,其“恶搞”的风格比流氓兔有过之而无不及。故事主要以一个炸酱面小女孩追求一个忍者小男孩为主线。内容活泼可爱很吸引年轻的观众,而且很好的把握了年轻人的心态产生共鸣。目前这个通过FLASH走红的动画也推出了大量的周遍产品。畅销程度不亚与“流氓兔”系列。

国产FLASH系列动画的领头羊SHOWGOOD,做出了一系列具有独创性和娱乐性的优秀原创FLASH动画的队伍。其中网络电影《大话三国》更取得各媒界争相报道,好评如潮。同时还开始为一些知名的品牌(如YAHOO、世界杯)设计动画短片。他们还跟ISP进行合作,拨打某个固定的号码上网的用户即便可以更快的看到新的SHOWGOOD动画,ISP服务的竞争力增强了,自身也获得了利益。紧接着他们也会配合生产部分周遍产品,毛绒玩具,小礼品等。

这些表示FLASH的确是一个非常好的传播载体。它能够引申出非常多的商业机会。

五、FLASH设计的前景

FLASH制作业务竞争激烈,利润趋向与平均,需要人们不断的进行技术革新来获得更高利益,或者维持生存。

技术革新可以体现在生产、管理和销售三个主要环节。

1.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革新:

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通过提高FLASH制作技术,改进以前的制作方式或流程,让工作更加高效率,掌握更多技能来辅助FLASH的创作。根据对客户需求的分类,定制系列组件,方便应用在不同客户的同类需要中,减少重复劳动。

2.管理的技术革新:

对于一个团体或企业来说完成项目会是一种“团队合作”,那么良好的管理在这个团队合作的过程会非常重要,管理得是否得当会影响生产的质量和效率。管理环节的技术革新主要体现在分析以往的管理,寻找存在的问题并改正,比较其他同行的先进管理经验,改善现有的管理。

3.销售过程中的技术革新:

销售过程的改进,各不同的经营对象会需要采用各自不同的具体措施。除了拓展客户渠道以外,保持跟团队其他环节的通畅的沟通,掌握革新后的团队情报,以便在销售过程中充分展现优势。.

对于整个业界来说,会需要经过一定时期的调整和淘汰,在这样的调整阶段为了求的更好的生存,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实力,而那些缺乏足够实力,在竞争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或是被淘汰出局,或者是被其他具备实力的兼并。让一些本来独立的企业或个人组织融合起来,形成优势互补的局面,提高产品质量,同时也可以通过有效的规模经营降低成本。

如此对于FLASH常规的业务来手是值得肯定的良性循环模式。但是FLASH在其他方面的前景更加另人振奋。

优秀的传播载体

由于把音乐、动画、声效及交互成功地融合为一体,业已成为一种全新的文化传播方式。据Flash软件的制造商美国Macromedia公司统计,目前全球已有超过“三亿六千三百万”的用户安装了FlashPlayer,(Flash软件播放器)他们可以即时观看最新的Flash内容。而在我国,每天至少有15万人在下载着各种Flas,并将它们广泛传播。而且FLASH也被被预装在windows98和windowXP机算机中、NetscapeNavigator浏览器、苹果机….

无疑FLASH最大的优势是一个非常优秀的传播载体。在过去的两年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充斥着大街小象的“流氓兔”,后来又出现了“PUCCA”。这些形象的火热,都归功与FLASH这个优秀的传播载体,而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成本低。

从比较高的角度来看,“流氓兔”、“PUCCA”,其实在经营过程中都是在进行内容增值。而这种类型的内容增值重要的是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迎合大众口味的产品,接着就是最大限度的推广工作,在这个推广的环节,FLASH在这个关键的时候可以帮助一些符合条件的产品如“动画片”、“卡通形象”产生巨大的推广作用。

逐渐完善的开发平台

让人关注的是FLASH的AS在几代版本更新中逐渐完善。用FLASH编写各类小游戏已经不在困难。技术门槛降低,使的FLASH游戏的开始逐渐兴盛。

国内三大门户网站之一“网易”开设了专门的FLASH游戏版块,并设立开发小组,同时大量收购来自爱好者或个人性质的创作团队的FLASH游戏。目前他们的游戏版块FLASH游戏已经数以千计。并且FLASH游戏在朝着多人化,内容复杂化发展。国内业界已经出现了不少成功的FLASH制作RPG(角色扮演)类游戏范例。在国外时代华纳已经了优秀的解谜类RPG游戏。游戏的质量完全可以普通的PC游戏匹敌。

跨媒体应用

目前已经有不少电视节目中使用到了FLASH制作的动画,并且业界不少使FLASH更加多的应用到传统媒体的尝试。

篇5

今天的媒体广告市场,卖方不再占据优势,广告主和媒体的地位有了极大的变化。有人说当今世界只有一个东西是不会变的,那就是“变”。变化已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一种常态。媒体广告从主动到被动,客户选择的机会逐渐增多,特别是那些单一的品牌广告,可以在各个媒体上轮番轰炸,有的频道一天竟有几十个单一品牌广告,垄断节目时间长达七、八十分钟之久,观众怨声载道。一些投入广告经费并不多的企业,也由于媒体的竞争而成为座上宾。还有一些本地企业从单一品牌广告中尝到了甜头,从而知名度大大提高。不但在本省各地,而且影响到一批外省媒体上门来谈业务。在媒体的相互竞争中,单一品牌广告的狂轰滥炸,把一个又一个小小的企业捧为了全国知名的大企业,荧屏和观众也由此而不得安宁,观众手中的遥控器开始频繁点击。

媒体的不断撞击,使竞争越来越现实。就杭州十几来家本土电视媒体来说,明显的僧多粥少,所以难免放水,这就大大地稀释了粥的浓度,尽管单一品牌广告不停地播放,可观众不买帐,广告主的品牌同样失去效果。牵一发而动全身,按理说广告主应该觉醒,改变广告策略,走出单一广告的阴影。遗憾的是,广告业主不是从中吸取教训,狠抓广告质量,而是在利用媒体,分化媒体上下功夫。他们把准媒体的脉,牵着媒体的鼻子走。

单一品牌广告的泛滥除了广告业主对其广告效果的迷信外,其真正的原因恐怕是价格。因为广告价格的竞争搅乱了媒体的广告秩序,目前已成为媒体广告的最大难题。因此,解决单一品牌广告的泛滥是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它是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严重障碍。

三、制止广告业主大打价格混战

媒体内部广告的无序竞争给广告主以可乘之机。然而,广告主本身是非常理智的,对广告主而言,购买同一个广告时间是否能少花一部分费用也是很重要的。据说江南某省级电视台播一次30秒广告价格才一折多,于是不少省内外的企业即来仿效,纷纷前去压价,可见媒体如相互杀价,会出现怎样的混乱。其实,在浙江,媒体间的互相贬低,面红耳赤,已蔚然成风(据了解,不单是浙江如此,全国的广告主都在刮乱价风)。这种乱价的结果是什么?广告主肯定是得利的,正所谓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如今单一品牌比价的现象越演越烈,原因是2000年中国税务局指定了关于企业每年广告费支出不得超出营销(营业收入)2%的规定,限制了企业的广告投放量,这使已经吃惯了单一品牌包餐的广告市场断了顿,也慌了手脚。其次,国家药品监督局关于处方药品不能做广告的规定限制了药品广告的。这样一来,又有许多大大小小企业削减了广告量的投放,可谓雪上加霜。就拿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来说,2001年一季度广告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18%、27%,其它卫视也受到较大的影响。靠广告创收支撑的媒体,为守住各自的利益,只好绞尽脑汁千方百计地在价格上做文章,你低,我更低,以此来争得更多的客户。目前有一些外资广告公司也以总量来降低费,造成媒体之间广告有了一边倒的现象,看来折扣把关必须各频道广告部负责制定统一政策。否则,价格战不但损害了媒体之间的团结,而且也损害了媒体间真正的经济利益。因为面粉只有这么多,面包做大了,必定松软,无实际内容。因此,妥善处理企业、广告媒体、广告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势在必行,这种关系处理恰当,会促进广告业持续发展,提高广告的质量和效益,否则大家共同受损,破坏广告业的基础。

四、努力提高广告的宣传质量

广告宣传质量,应该是广告效果的具体表现。广告盲目压价,并不能给广告业主带来真正的效益。表面上是花小钱办大事,其实达不到预期的宣传目的,不到位的广告不但会使观众产生逆反心理,而且还会对产品产生歧义。另外,因为价格低廉,广告主要求媒体反复播放,引起观众的厌烦。虽然对目前来讲,一些省的电视广告创收有所提升,但对长远的发展留下了隐患。

记得美国纽约的一家广告公司全球生意拓展部负责人早些年就说过:为增加利润和股东价值,各公司已经接受了大量的成本削减和重组。因此,广告公司在提供经营价值方面必须拥有更强的能力。这位负责人的话告诉我们,价格是靠能力去实现的,广告业尤其如此。不仅要制作出深入人心的广告,而且要提供关系到企业发展的核心的建议。

广告业的竞争应该是制作质量、宣传质量的竞争,应该是价值的竞争,不应是价格的竞争。无论是媒体,还是广告业主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个问题,搞清楚广告的目的是什么,广告的价值在哪里。

如今,许多有远见的广告商已学会了对优秀广告进行颁奖,以引起一种特殊的反响,同时也鼓励广告公司注重识别和衡量广告活动,证明自身的价值。

在一些广告公司逐步走向消亡的时候,另一些广告公司却认为:凭着自己创造魅力无穷的形象的能力,一定能闯过广告萧条的难关。英国有一家广告公司的董事长曾经说过:创造力是获得压倒竞争对手优势的最后的合法手段之一。由此可见,提高广告宣传的质量就能立于不败之地。

五、切实实行媒体广告经营规范化运作

篇6

1979年,中国广告市场重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广告经营总额已达1741亿元人民币。作为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产业成果,30年来中国广告产业获得持续高速的发展。不过,问题和矛盾依然突出,制约我国广告产业发展的各种因素依然存在。在中国广告产业发展30年之际,对中国广告产业30年的主要发展成就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一制度检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未来发展的制度安排建议,将有助于中国广告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中国广告产业发展30年的主要成就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979年,中国广告业从零起步,到2007年,广告经营总额已达1741亿元人民币,并已形成110多万的产业大军。产业年均增长率高达35%。[2]可以说,中国广告产业是改革开放30年增长速度最快的产业之一。在我国GDP中所占比例,1979年为微不足道的0.0025%,最高值是2003年的0.92%。广告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构成。从经营总额来看,我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日、英、德、法,世界排名第六位的广告大国。[3]

广告产业又是一个高关联度的产业,其发展往往与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呈现很强的相关性。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因素诸多,我们注意到一个事实,中国广告产业的发展与中国经济的发展呈现很强的正相关性,其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广告产业增长的相关性更强,r值分别为0.986、0.996(P均小于0.001)。[4]我们可以解释为,中国经济与中国消费的增长拉动了中国广告产业的增长,但相关性互为促进的命题也可解释为,中国广告产业的发展对中国经济与中国消费的增长,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

当我们对中国经济增长与中国广告产业增长作进一步具体考量时,我们还发现一个显著事实:1985、1993年,是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增长的两个高峰点,年增长率分别高达25.01%、13.40%。[5]而1985年与1993年,也恰好是中国广告产业30年发展的两个增长高峰点,年增长率分别为65.75%、97.57%。中国广告产业增长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同步性,进一步显示出二者的高度关联性。中国广告产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驱动力之一。

但发展中的问题与矛盾依然突出存在,值得我们严重关注。

1、市场的低集中度

关于市场集中度的考量,通常采用美国学者贝恩教授所建立的分析模型,依照同一产业领域居前八位的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来分析其市场类型。按其分类标准,CR8<40%、40%≤CR8<45%、45%≤CR8<75%、75≤CR8<85%、CR8≥85%,分别属于原子型、低集中寡占型、中(下)集中寡占型、中(上)集中寡占型、高集中寡占型。其基本理论假设为:集中度与利润率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市场集中度越高,利润率也会相应提高。[6]

目前,发达国家广告市场的集中度大体都在40%<CR8<70%之间,基本属于中等以上集中寡占型。1992年,中国广告市场的集中度CR8为9.53%,发展到2006年为15.68%,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但依目前而论,我国广告市场仍处于高度分散竞争状态。作为广告产业主体的广告公司仍高度分散、高度弱小,市场效益低下,乃至出现零、负现象。以2007年而论,113,222家广告公司,总营业额为6,884,977万元人民币,户均60.81万元,人均仅为9.04万元。按15%的费率计算,户均利润仅9.12万元,人均利润才1.36万元。

此种状况,不利于广告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或者说,已成为中国广告产业发展中一个严重问题,且与中国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

2、外资主导倾向严重

1986年5月,第一家合资广告企业——电扬广告公司在华成立。2005年中国广告市场全面开放,自2005年12月11日起,外资可在华设立独资广告公司。可以说,中国广告市场与广告产业是在对外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没有对外开放,就不可能有中国广告产业的今天。

我们的研究及相关研究显示,截止2006年5月,全球五大广告集团在华合资公司有38家,外商投资企业的总体数量达497家,广告营业额达132.4亿元人民币;数量占0.4%的外资广告公司,其经营额占专业广告公司总经营的21%,其户均营业额与人均营业额,分别为专业广告公司户均营业额与人均营业额52倍和24倍;同时,跨国广告集团不断加速对中国本土广告企业的收购、兼并,不断实现其在华的强力扩张。[7]

尽管有学者认为,外资尚未构成对中国广告产业近期发展的严重威胁,也有学者对中国广告产业的外资主导倾向持不同的观点,但我们认为,中国广告产业的外资主导倾向与目前中国自主产业的发展,以及自主经济的建设,发生着某种偏离,更由于广告产业在经济与产业发展中的高关联性,广告产业的外资主导将对中国自主经济的建设与自主产业的发展,造成某种不利的影响。这种影响我们不可能盲目夸大,却也不能视而不见。

3、两大产业主体的结构不平衡

专业广告公司的充分发达,是广告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世界各国各地区广告市场的发展,都普遍经历过“强媒介、弱公司”的时代,但迅速实现以专业广告公司为核心的市场转型与产业转型。中国广告市场也是由“强媒介、弱公司”起步的,但经30年的发展,此种状况仍未见太大改变。

1991年,我国专业广告公司的总营业额为69,264万元人民币,占我国广告经营总额的19.74%;2007年为6,884,977万元人民币,所占比例为39.55%。1991年,四大媒介广告经营额为220,278.3万元人民币,所占比例为62.78%;2007年为8,544,299万元人民币,所占比例为49.08%。

两大产业主体的结构不平衡,严重制约着中国广告产业的未来发展。

4、中国广告产业的发展速度与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首次出现不相协调的状况

2001年至2005年,中国GDP的年增长率分别为8.3%、9.1%、10%、10.1%和10.4%,2006年达10.7%,2007年继续上升为11.4%。中国广告产业的增长于2004年再次出现拐点,由2003年的19.44%下降为14.83%,2005年至2007年,依次递降为14.35%、11.06%和10.68%。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中国广告产业的增长率首次低于GDP的增长率,孤立地看,这也许不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但中国广告产业的增长率自2004年以来的持续下滑,却令人并不乐观。在中国经济持续高涨的情况下,尤其是当中国经济由以外贸、投资为主要拉动力转向以外贸、投资、消费为协同拉动力的背景下,由于广告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广告与消费的更强相关性,更需广告业的强力支持。上述不协调的状况如果持续发展,将不利中国经济的增长,更不利于中国经济的转型发展。

二、30年来中国广告产业发展的制度检视

我们无意将中国广告产业发展30年存在的问题完全归咎于产业的制度安排,正如我们不将中国广告产业发展30年所取得的成就完全归功于制度一样。所谓制度检视,只是本文采取的一个分析视角。

与中国媒介改革30年主要选择的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不同,广告领域主要采取的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关于中国广告产业30年的发展,有不同的阶段划分,从制度安排的角度来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979-1982年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制度安排期;1983-1995年为经济转型与市场经济体制确立背景下的制度安排期;1996年至今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制度安排期。

在第一个发展阶段,一个重大的制度安排是重启中国的广告市场,然而,这一重启却被严格安排在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之内。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这一标志性文件,明文规定“私人不得经营广告”,并且规定“广告收费按统一标准执行”。

中国广告产业的基本制度安排,都是在第二个发展阶段完成的。其标志性的文件有: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1993年国家计委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制订的《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此外值得关注的就是发生于1986年的对外资在华建立合资广告公司的制度认可。

在第三个发展阶段的重大制度安排,一是在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背景下,全面开放中国广告市场,二是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第一个发展阶段的制度安排,我们暂可置而勿论。第三个发展阶段的制度安排,大体是第二阶段的制度延续。我们可将检视的重点放在第二个发展阶段。

我们注意到,中国广告产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涉及到这样几方面的重大制度安排:(1)市场化的制度选择。这是在中国市场经济转型背景下的一种必然选择。1987年出台的《广告管理条例》,明确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广告,且放松广告收费的价格管制。1992年以后进一步放松市场进入限制。(2)对外开放的制度安排。这也是中国经济对外开放背景下的一种必然选择。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制度认可发生于1986年国内第一家合资广告公司的建立,还早于整个产业的市场化选择。2001年以后,中国广告产业进一步走向全面开放。(3)以行政为主导的广告管理体制与以《广告法》为主体的广告法律制度的建立。可以看出,关于中国广告产业发展的宏观制度框架,在此一阶段已基本形成。

正是这一宏观制度框架,迅速启动中国广告市场,并使中国广告产业获得30年的高速发展。然而,我们的制度检视还有深层的追问:这一宏观制度框架,对于后发的中国广告产业来说,是否还存在某种制度缺陷?在产业主体的制度安排上,是否还存在某种制度缺失?是否实现了制度公平?以市场为主导的制度选择与以行政为主导的监管体制是否存在制度冲突?下列几个问题是需要重点讨论的。

1、自由开放市场模式的选择与产业后发的政策保护及自主发展

中国广告产业自由开放市场模式的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讲,便是欧美广告产业发展模式的导入。当中国广告市场重启时,欧美广告业早已由规模化发展进入全球化扩张。远远后发的中国广告业从起步开始,就缺乏政策的扶持,更无任何政策保护,在其过于幼小时就逐步走向市场的开放。比较欧美广告,日韩也属后发,却早于我国。日韩广告在其发展前期,曾受到政府政策的多重扶持与保护。日本广告业经数十年的发展,到1950年的《外资法》,仍对外资进入日本广告市场作出许多限制,上世纪70年代,当日本全面开放广告市场时,日本的本土广告业已相当成熟和强大。韩国的广告业同样是在政府的扶持和保护下得以迅速成长的,当其本土广告业充分发育之后,1989年韩国才出现第一家外资广告公司,上世纪90年代韩国才正式开放本土市场。欧美广告业的市场制度无疑是先进的,但是,中国广告产业处于后发劣势,简单的制度导入与移植,却让后发的中国广告产业失却政策的扶持与保护。

进而论之,欧美广告的自由市场模式,经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到上世纪中期才成就其规模化发展。后发的中国广告产业若不创新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模式,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路径,只可能永远追随欧美广告业之后,甚或成为其新的广告“殖民地”。

产业扶持与保护制度的缺失,产业自主发展制度的缺失,是不是导致中国本土广告业至今高度分散、弱小,外资广告公司强大甚至发生外资主导倾向的制度原因呢?

2、制度约束与制度激励

广告产业的外部性问题,需要社会性规制要加以约束。政府频繁出台限制性的制度,旨在规避广告不时发生的外部性问题,是一种必需。然而,规制经济学在主张加强社会性规制的同时,也主张多一些经济层面的激励性规制。激励性规制与产业扶持政策有某种内在联系,在产业发展取向上具有一致性,但在路径上却存在差异。在中国广告产业发展的制度安排上,我们看到的只是社会性的约束规制,却不见扶持性政策,同样不见激励性规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中国广告产业的发展。

3、市场竞争与制度公平

竞争是自由市场的基本机制,制度设计与安排,一方面鼓励竞争,一方面却应维护和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效率和公平,是权衡制度优劣的两大准则。在中国广告产业两大主体的制度安排上,却严重存在制度的失衡与不公。关于媒介发行量(含收听、收视率)的审核制度,尽管市场有强烈的制度需求,但却一直没有相关的制度供给。媒介广告的审查制度,却又发生审查主体的错位。这种制度的不公,维护和保障着媒介利益,维护和保障着广告市场媒介强势地位。这是不是中国广告产业迟迟不能实现由“强媒介、弱公司”向以专业广告公司为主导的市场转型的又一制度原因呢

4、以市场为主导的产业运作机制与以行政为主导的市场管理体制

广告制是一种成熟的广告运作机制,它是在广告专业化发展的基础上,各市场主体共同认同所形成的行业规则。说它是“惯例”,表明它并非法理层面的制度。它的推广与执行,只能依靠广告产业自身发展规律的内在力量。1993年,它却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意志,强力进行试点推广。这是典型的制度安排错位。中国广告产业的发展,一方面遵循着市场主导的原则,一方面又不断强化着行政主导,其结果是,不断发生着市场失灵,又不断发生着政府失灵。最突出的问题便是虚假广告的治理,政府出台的制度不可谓不多,但虚假广告却仍无处不在。

三、中国广告产业未来发展制度安排的几点建议

制度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以上对中国广告产业发展所作的制度检视,只是基于本文作者目前的认识水平,全面的制度检视还有待来日。检视问题的目的自然是寻求问题的解决,然而,问题的解决却来得更为艰难。所谓的建议,并非作出具体的制度设计,只是就制度安排提出几点思路与建议。

1、在市场主导的整体框架下,由行政主导走向国家主导

新制度经济学在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上,时常陷入一种理论的悖论:没有国家办不成的事,但有了国家又有很多麻烦。这就是有名的“诺斯悖论”。[8]这的确是一种两难选择。

就中国广告产业的发展而言,政府的市场监管,常常规避着广告业不时发生的外部性问题,而政府过多的市场干预,又时常造成产业发展的某种障碍。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突出的问题还在于,中国广告产业的发展,最缺乏的还是基于国家利益的产业定位与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1993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与新近出台的《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均未就此作出明确的制度安排。

以此来看,在中国广告产业发展的问题上,是否应该坚持行政主导呢?我们必须明确,“政府”与“国家”是既有联系又存在实质差异的两个不同概念。政府是人民委托管理国家的行政机构,作为权力的被委托方,有利益组织的属性,并且只具有有限理性。因此,它作为制度提供者所作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常常有其自身的利益取向,并受其有限理性的局限。而国家则是一定范围民众的集合体,国家意志与利益是民众利益与意志的集中体现。由于国家的集体理性要大于政府理性和私人理性,因而能理性主导社会及个人的经济行为,使其成为“全力实现国家福利最大化的政治人”[9]。尽管国家的意志与利益需要通过政府的行政来具体实现,但政府的行政并不总能体现国家的意志与利益。我们主张在中国广告产业发展的制度安排上从行政主导走向国家主导,就是强调政府彻底摒弃自身的利益取向,规避其有限理性。真正代表国家的意志与利益,在中国广告产业的未来发展中,切实担当起“驾驭本土及国际市场力量并将其引导至有利于国家经济的战略性角色”[10]。

2、在合理有效的行政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走向行业自治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更名为广告监管司,我国广告管理的职能部门的管理就有了一个明确的定位。这种以行政为主导的广告监管体制,是建立在“强政府”的社会结构框架之下。在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历来有两种不同的思维路径,一是“国家强位”,一是“社会强位”。发展到现代,逐渐走出“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离与对立的范式,倡导国家与社会的共生共强共赢,构建起“强政府、强社会”的国家治理结构。[11]这一理论对中国国家的治理是否具有充分的意义,尚需进一步讨论,不过,运用于中国广告产业的治理却有其理论启迪意义。中国的国家治理,从传统到现代,一直沿袭强政府的治理结构,加之中国社会与中国经济的转型,以及广告市场的广大,没有强有力的政府监管,恐怕会发生更多的问题。然而,无论多么强大的政府,其监管资源总是有限的,尤需“强社会”的配合。因而,我们主张加强行业组织建设,进一步促使从行业自律走向行业自治。这不失为强化广告监管,且有效提升监管效益的一种治理取向。

3、加强全民广告素养教育

关于广告素养,有几种不同的界定。我们以为,所谓广告素养,即对广告的正确认知与使用。我国尚未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关于广告素养教育,许多学者认为,主要是针对广告受众与广告消费者所进行的教育活动,我们强调的则是全民广告素养教育,除广告受众与广告消费者外,也包括广告管理者、媒介广告从业人员、企业广告从业人员、专业广告从业人员。广告素养教育的目的,即确立对广告的正确认知与使用态度,消除对广告的某些偏见,提升全民对广告的认知能力与使用能力。对广告管理者来说,可依据广告运动的规律及广告产业发展的现状,进行适时合理的制度供给;对广告从业者来说,可在广告运作中自觉去规避广告的外部性;对广告受众与广告消费者来说,可自觉识别、抵制虚假广告宣传。制度是需要“内化”的,没有制度的“内化”,再好的制度也于事无大补。进行全民广告素养教育,可以说是推进广告制度“内化”的一个有效途径。

4、加强制度的动态供给

制度变迁的过程,是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由失衡到均衡再失衡再均衡不断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如前所述,中国广告产业的第三个发展阶段的制度安排,只是第二阶段的延续。自1996年至今,中国广告产业面临产业生态环境的急剧变化,亟待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产业新的重组,不断发生新的制度需求。但是10多年来制度供给一直处于空缺状况。近10多年来中国广告产业发展出现的“拐点”现象,不能说与制度供给不足毫无关系。

每一个问题的检视,都会涉及一些复杂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本文的检视也许过于粗略,全面深入的检视,还有待学界、业界的智者的共同努力。

[注释]

[1]作者简介:张金海,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广告学、媒介产业与媒介经济研究。

[2]本文采用的中国广告产业发展的相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现代广告》杂志社编《中国广告业二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版,以及历年的《现代广告》杂志。

[3]资料来源:日本电通2006年度财务报告。

[4]根据《中国经济年鉴》和《中国广告年鉴》的数据所作的相关性分析。

[5]中国经济年鉴编辑委员会:《中国经济年鉴(1981-2004)》,企业管理出版社,2005年。

[6]参见杨公朴、夏大慰:《现代产业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

[7]参见张金海等:《全球五大广告集团解析》,《现代广告》2005年第5期;陈永、张金海等:《中国广告产业将走向何方》,《现代广告》2006年第7期。

[8]参见[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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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书法对于广告设计的重要价值

广告设计要求的是把企业信息用符合大众审美的视觉表现形式传达给消费者。而中国书法作为广大群众所熟知的传统元素,应用于广告作品中往往能比较容易的与消费者产生共鸣,达到有效沟通;同时书法层次丰富、挥洒灵动的姿态在广告设计里充当了形与意优美的载体。书法主要是使用毛笔进行书写,字体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柔韧的特点,一笔一划之间呈现出不同的效果,例如细腻、刚柔、淡雅等。此外,书写墨色的深浅产生的效果也是不一样的。广告设计主要针对的元素是图形和文字,文字主要的作用是解释说明,但是如果文字设计不当会给观众带来呆板、无趣的视觉效果。书法通过墨色深浅以及运笔的不同,可以在很多方面进行创新,给观众营造一个古朴淡雅、清新自然的氛围,给设计增添了文化内涵。书法还是一种特殊的图形,它五种基本字体篆、隶、真、行、草往往都可以抽象成图形,在结构上改形象为笔画化。例如,国内顶尖的优秀设计师靳埭强、陈幼坚的作品无不是成功地糅合了西方美学和东方文化,还有设计师韩家英为《天涯》杂志设计的以书法元素为主体的系列海报,在海内外赢得无数赞誉。现在有很多公司在设计自己的图标名字时常常会采用隶书,它苍劲有力的字体与公司积极向上的文化是一致的。而流畅优美的行书既不像隶书那么端方,又不像草书那样难辨,是海报招贴当中最常选用的书法字体。中国书法里虚与实的设计在传递广告含义时也是具有重要作用的,现代广告设计里常用的“计白守黑”这个美学原理与古代书法的书写精髓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二、中国书法如何与广告设计教学相融合

“广告设计”课程是艺术设计专业的核心课程,它既是一门注重创意思维培养的课程,也是实践性与商业性并重的课程。我国伟大的教育家孔子曾提出“教书育人”“因材施教”的思想,这在当代教育中仍具有积极意义。首先,教师在充分了解学生家庭背景、教育背景、文化程度及个人爱好等基础上,发现每个学生在中国书法方面不同的理解程度和学习程度,在广泛普及教育中国书法的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针对每个人的特点选择适合的几种书法形式。在教学过程中要让学生明白广告设计最终是要面向市场的,所以在把书法用于广告设计时要注重创造的多样性和综合性。在充分了解广告设计的背景、应用场合的基础上,恰当融入中国书法元素,与新技术、新的传播媒介完美地配合,实现广告设计的成功。虽然我国的广告设计起步较国外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正逐步缩小差距,所以在广告设计国际化上对学生也要进行充分的教育。广告设计国际化是在提高自身设计水平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元素,配合时尚的编排组合形式,吸收西方广告设计的优点,才能形成具有时代感和现代感的广告设计风格,真正使中国广告成为沟通世界的桥梁。中国书法作为传统文化元素的重要代表,也是东方文化的标示符,它在广告设计应用里创新性地使用,可以帮助中国广告设计走向世界打上鲜明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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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我国广告设计与传播,总体发展不平衡,重城市而轻乡村,针对乡村受众的设计作品为数不多并缺乏乡村文化气息。大多数企业、传媒、广告公司以及学者在以城市为主位的前提下,将我国广告设计与传播的大众概念和城布的生活模式连接在一起,在有意和无意间将中国社会这个整体系统中的二个很重要的部分一乡村群体遗忘在某个角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媒体“重城市,轻农村”的现状仍然普遍存在,对子乡村的关注依然很少。根据国家广播总局有关数据显示,面向农民、农衬和农业的广播全国只有10套(分别是山西、江西、山东、河南、陕西以及广西南宁、河北张家口、浙江嘉兴、广东茂名和揭阳电台),占全国2371套广播频率总数的0.42%。在省级电视台中,只有大约十五六家开办了农村专栏,与368家注册的各种电视媒体相比,开办率仅有4%。因此城乡信息流动结构严重不对称。

其次,长期以来,设计界忽视了乡村地区的弱势消费群设计在趋于城市化、大同化。尽管中国处于城市化的进程中,但仍有不少于八亿的乡村人口。加强对中国乡村广钾究的重今科考麟势群体的媒献怀有利子解决艺术设计全面发展的粗颈问题,对于我们的广告创意、广告的有效传播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会潜移默化的推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的进程。

再次,很多设计人员将乡村文化传统和地城特色简单化,中国乡村广告传统的东西保存的不乡好;却在设计中不断重复所谓有传统特点的符号和手法。许多设计产品因偏离乡村群体独特的文化传统,价格脱离乡村消费水平而让这些边缘消费群体望而却步。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广告设计与传播本能的忽视乡村群体,造成发展的不和谐呢?

第一、经济力量的弱势和乡村文化的边缘地位,决定了广告设计与传播偏向城市而忽视乡村。经济环境是决定广告的首要因素。近年来我国的乡村经济模式和结构虽然有了很大变化,经济水平有了长足发展,但其收人还远远赶不上大中城市,少数边远地区的农民甚至还没完全摆脱贫困。乡村更多地保留了农业文化的传统。在同样的社会背景下,乡村文化逐渐被边缘化。

第二、在使用媒体资源的分配上,我国大多数的传媒机构大都集中在城市。从传播学角度看,广告实质是信息的传达,而信息在传播的过程中必须借助一定的媒体。而如此高比例的媒体集中于城市,远离乡村,必然导致乡村广告传播的高成本和难以形成有效传播。

第三、绝大多数设计者已经习惯于城市生活,同乡村生活方式相差甚远,很难对乡村受众进行准确定位。生活方式是人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形式,也是现代设计的重要出发点和核心概念。乡村群体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言谈交往等并不被设计者所熟悉。正如设计大师索扎斯主张,首先得教导设计者去研究生活,只有生活才能最终决定设计。

第四、在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媒体过分地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社会责任。追求自身效益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因此大众传媒更乐意向处于社会强势地位的受众群提供信息服务,常常忽视弱势群体受众的信息需求。

第五、广告设计片面地强调了产品或服务广告,而忽视了品牌形象广告、即使是产品或服务广告也没有充分的和乡村环境相联系。其实品牌形象广告作为一种传播稀称为了能使姗的信息获得人们的认可,总会进行一些令社会关注、并进行正面倡导的观念传播。如太阳能产品突出其节能的宣传,同时应引导修缮自然环境,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

我国是个发展中农业大国,乡村人口数量远远地超过了城市人口,故在现代化的道路上,广告设计与传播应重视乡村群体及其文化传统,反映乡村气息育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的广告设计与发展的道路。

无论传媒在信息传播的内容和数量上,还是广告在作品的设计上都应给予“边缘群体”更多的关注,充分重视他们的信息需要,将农村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融于其中,才能具有独特的设计风格和思路并被他们所接受。如“实在人,喝实在酒”(龙江家园集团);“比一比,算一算,还是联通最划算”(中国联通);“黑土地黄土地,用肥就用史丹利”(史丹利复合肥);“时风时风,路路畅通”(时风集团)。这些广告语都突出了产品独特的优点,满足了农村消费者某方面的需求。

深人乡村基层,关注乡村群体,摸索出广告设计和谐展的模式和路径。设计是以综合为手段,以创新为目标的高级、复杂的脑力劳动过程。喳计工作需要长期的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不是纸上谈兵、闭门造车,还需要有较强的社会实践技能。优秀的设计者应该及时掌握并预测设计的变化趋势,弓!导变化的观念指导设计、,使设计成为时代变化的表征和进步的催化剂。如兰陵酒业根据农村市场的特点,利用不同媒体的差异性在墙体电视、赠品等不同媒体进行系列广告宣传,加深了品牌的印象,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河南蓝星啤酒抓住农村夏季麦收的有利时机,组织车辆和人员分散行动,把啤酒送到田间地头,给农民提供了便利,也实现了广告的针对性宣传。

关注乡村文化,利用广告传播的文化特质,使他们逐渐适应社会和谐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广告设计与传播要从社会责任的角度适时保存农村传统文化的精髓,满足他们多方面需求。如蚊香在农村的使用率远远高于城市。三笑集团就利用赵本山在农民心目中的幽默和淳朴形象,为睡得香蚊香做形象代言,满足了农村消费心理和生活多方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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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可以说,进入网络广告服务领域,时间和速度是目前能够决定成败的最关键因素。越早越快地跨过那道仍然较低的门槛,成功的几率越高。

传统广告主资源“储备”雄厚

就网络广告服务商而言,有太多的“第一桶金”等待他们去挖掘。最便捷的方式就是“嫁接”。谁能说服传统媒体广告主“涉水”网络媒体,谁就找到了“金矿”。几乎所有已经“涉水”的广告主对网络媒体均持追加广告投放的态度。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中国网络广告主行业分布比较集中。IResearch的调查报告显示,IT、网络服务、手机通讯、交通汽车、房地产是2004年网络广告主投放前五大行业,而被寄予厚望的快速消费品行业依旧处于缓滞状态。一些广告市场上投放量靠前的行业的广告主,依旧没有改变重点关照以电视为龙头的传统媒体的惯性。但同时,这种情况还是可以被视为“利好”情节,因为只要参照网络广告主数量的增长态势,就能够产生足够的信心将其看作“储备资源”。2004年网络广告主为3225家,较2003年增加了1435家,较2002年更增加了2514家广告主,几乎呈几何级数增长。而且可以肯定地说,新增的网络广告主基本是从传统媒体分流过来的。

目前,投放主力依旧是预算丰足的大品牌。2004年投放费用最多的广告主是三星电子,共投放费用5910万元,其次是中国移动和易趣,分别投放4047万元和4002万元。随着互联网媒体价值被社会普遍认同,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实力品牌出现在投放榜单的前列。互联网具有无限延展空间的媒介特质,对那些已经厌倦在传统媒体有限空间内征战的广告主产生了越来越强的吸引力,网络媒体“标王”的含金量也将随之不断提高。2005年7月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16次调查中有关用户需求的数据结果(见表2),从另一个角度表明,网络广告主的行业分布必然会进一步丰富。需求就是市场,市场就是不可抗拒的动力。

网络广告市场处于“黄金时代”

网络广告市场的发育,必然要依托网络媒体自身的成长。同时,网络广告带来的丰厚收入也促进了网络媒体的健康发展。甚至可以说,互联网能够迎来“第二个春天”是拜网络广告所赐。

当然,网络媒体的收入状况并不均衡。2004年主要由门户网站组成的收入前5家媒体合计收入为12.4亿元,占网络媒体总收入的65%。新浪仍然是中国网络广告市场中的老大,访问量和客户数量在门户阵营中处于领先位置,2004年度的网络广告收入为5亿多元,广告收入已经可以媲美一些传统的大型媒体集团的收入。

表2用户认为网上哪些产品或服务还不能满足需求(多选题)

电脑、电脑配件(如内存、硬盘)及电脑周边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等)19.0%

图书、报纸、杂志及其他纸质出版物17.4%

手机14.9%

音像制品(包括CD、VCD、DVD等)14.2%

家电产品13.3%

电脑软件13.1%

服装12.9%

旅行票务与旅店预定服务12.0%

教育学习服务(付费注册网上学校、培训班等)11.9%

数码相机10.8%

食品10.3%

MP3播放机9.7%

其他数码电子产品9.3%

生活、家居用品及服务9.3%

医药、医疗保健用品及服务9.2%

付费订阅与付费会员服务本论文由整理提供

7.6%

鲜花、蛋糕及其他礼品服务7.5%

理财、保险类产品及服务7.5%

IP电话卡、手机充值卡及其他点卡6.8%

体育用品6.6%

办公用品6.4%

网络游戏用品(含游戏卡、虚拟道具等)6.1%

化妆用品5.2%

其他1.8%

这种状况的出现,一方面体现了市场价值规律的必然性,另一方面也说明多数网络媒体价值尤其是大量独具特色的媒体的价值未能得到有效发掘。网络广告投放的高度集中,与大面积优质资源盲区的普遍存在,都显示出网络广告市场正处于“黄金时代”,“淘金者之歌”将成为近一段时期内开发网络广告市场的主旋律。

作为最具开放性和自由度的新兴媒体,比较传统媒体而言,互联网在资本运作和资源整合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说,商业互联网是被资本催生的早产儿。并且自诞生以来,就在不断的重组兼并中成长。而在中国,互联网媒体的这个特点表现得尤为有价值,在业内外资源的整合方面可以进行得更为迅捷和灵活,也为网络广告行销市场的营造和开发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持。而且,网络媒体的兼并重组完全以资本为主导,从营销目的出发,定位清晰,更利于广告行销活动的开展。

同时,网络媒体的专业化概念几乎是与生俱来的,各类网站分工明确。现在所谓的专业类网络媒体,则指更加细分的特色定位网站。2004年,中国专业类网络媒体数量大幅增加,有一定网络广告专业销售队伍的网络媒体从40多家急速上升到80家左右。这些特色网站已经成为以门户为核心的日渐成型的网络媒体集团的收拢目标。例如搜狐购入网络游戏类专业媒体17173和房地产类专业媒体焦点网。Yahoo中国利用和3721的并购过程,进行网络广告运营管理人员的本土化管理。值得关注的是,网络游戏社区及其他类型网络社区,拥有庞大的用户流量,但是尚未发挥出很好的广告价值,这些社区以及新型的Blog等新形式社区的网络广告发展潜力很大。

做个形象化类比,搜索引擎市场有些类似传统广告领域中的户外广告,营销价值也不可小觑。iResearch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中国搜索引擎市场规模为6.9亿元人民币,年增长率为147%。2005年中国搜索引擎市场规模将达到12亿元人民币,年增长率为74%。

网络媒体的多样化,为网络广告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同时也将对网络广告商提出更高的专业化要求。因此,经历过网络广告市场目前的低门槛期后,将面对的是网络媒体对服务专业化水准的要求,网络广告商应未雨绸缪。

网络广告形式创新有待技术“革命”

由于互联网媒体的特质,网络广告的表现形式也丰富多彩。但受制于通路、带宽、终端设备等诸多客观因素,网络广告的制作和运用也有所局限。在相关技术条件得以实质性改善之前,网络广告的内容创意和形式创新方面很难有大的突破。尽管如此,仍然有30.7%的用户认为网络广告是最影响其消费行为的广告媒体。57%的用户表示网络广告对他们个人消费行为有影响。有62%的人认为在浏览过相关的网络广告后会促使其购买。

2004年采用最多的网络广告形式是长横幅大尺寸广告,占32%;其次是普通按钮广告,占18%;普通网幅广告占13%列第三。iResearch的调查报告还表明,有75%的用户浏览完网络广告后会点击网络广告。有30%的用户倾向于点击网络广告后出现的是Flash动态页面,有23%的用户倾向有小游戏等带有互动功能的网页。而有64%的用户认为最吸引人的网络广告形式是图片形式的网络广告,其后依次是分类广告、搜狐引擎广告、文字链接广告、电子邮件广告及其他广告。用户认为在图片形式的网络广告中,最吸引人的网络广告形式是视频广告,有30%的支持率,其次是大尺寸广告,有17%,传统Banner广告有16%,悬浮广告有15%,弹出广告有11%,全屏广告有9%。

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中,关于用户对互联网最反感的方面,弹出式广告窗口,是仅次于网络病毒最让网民反感的,再次是网络入侵攻击。网络病毒和网络入侵攻击都可看作是对上网电脑的严重侵害,而弹出式窗口与垃圾邮件主要是增加用户的麻烦程度才引起用户反感。

目前,中国超过60万家企业使用过或者正在使用搜索引擎进行网络营销,这个数字远远大于在主流网络媒体上投放广告的4000余家网络广告主的数量。而调查中,用户回答“在互联网上查询信息时遇到的最大问题”时,“重复信息太多”以44.6%的比例占到了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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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书法艺术对平面广告设计的作用

1、赋予平面广告美感和质感

书法艺术犹如画画美术一般,通过对汉字的描绘和书写,展现一种美学价值。汉字作为一种思想符号,其是书法艺术的载体。平面广告中应用书法艺术,不仅能够准确表达资讯,还能够为广告增加视觉冲击力,为观众传递美感。书法艺术涵盖不同方面的美感,如空间美、形态美、气势美等,其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和意境,表达广告主想表达的想法和感情。书法艺术不是简单的描述风景,而是将风景转化为情感,赋予广告内涵,增加其艺术价值,使得广告表述更具有感染力,吸引人的眼球。书法是由点、线、面等元素构成的,无论是节奏韵味,还是律动性,都表现的淋漓尽致。

2、体现广告的文化特性

不同地区的广告会有不同的特点,其都与其国家文化和地域特色相关。我国强调自然协调,对于社会、自然等综合一个整体。从古至今,讲究道德观和自然美感,追求静中有动、动中有静。通过平面的广告结合灵动的文字,营造良好的意境美。书法是我国文化的精髓,其不仅是一种艺术形式,还是对传统文化和优良传统道德完美体现。书法应用到平面广告设计中,能够让观众感受到强烈的文化气息,凸显广告的人文情怀。且不同的字也能够体现不同的文化,如孝字能够体现我国传统中的德,结合书法的书写,能够为孝营造一个合适的氛围和意境,让人们在看到其这种书法形式,立刻联想到传统文化的内涵,从此展现平面广告体现的文化特性。

三、书法艺术在平面广告设计中的应用

1、设计中书法的再创造

汉字的功能主要是信息沟通和情感交流,其作为文化传播的途径,对社会的人文、情感等交流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平面广告设计过程中融合书法艺术,第一利用文字将信息和传达的思想表达出来,表现结果更加显著和直观;第二,利用书法水墨方式体现广告的神韵。其将具有文化韵味的书法设计在广告中,用于体现感情,并表现出地域文化特性,使得广告更生活化和具有艺术价值。结合广告的要求和产品等方面的特点,实现对书法艺术的在创造,创新形式,突破传统束缚,但又不丢失原有的书法韵味,打造独立个性并具有审美价值的平面广告。

2、综合气势和意蕴加以应用

书法艺术能够营造一种其他艺术形式无法营造的气势,且这种气势中又包含意蕴和内涵。气势表现整个广告作品的中心精神,历经多年发展,更加具有特点。如宋体严肃规范、隶书优雅淡泊、楷书正派谨慎、大篆豪迈洒脱。利用不同的书法形式可以打造不同气势。这种气势在广告平面上为受众者营造的是一种运动状态,从运动形式和线条流动感觉感受到广告表达的韵味。而意蕴的营造也是书法艺术的重要特性,在广告平面设计中,书法代表一种意象,能够将意味和美感融入到广告中。

3、彰显笔墨特点

我国的书法艺术主要是利用水墨进行书写,由黑色和白色组成。其利用点线的书写与字体组成体现现实物体的形态和美感。因此其对于笔墨较为重视,怎样下笔、用力、笔墨深浅都需要进行考虑。对于线条方面,直线表示平和、曲线表现曲折起伏、圆滑的线条代表完美。对于书法结构方面,对称、不对称、平衡、不平衡都是不同的表现形式。其营造的活跃、深沉、律动等不同形式的已经明确表现了广告要传达的思想和情感。对于笔韵方面。不同的毛笔类型和下笔方式都会产生不同的视觉效果,其能够肆意发挥,不受任何限制和束缚,表现形式丰富,松弛有度、活灵活现、栩栩如生。通常黑白颜色的交叉,能够体现层次感和现代感觉,且不会导致画面单调,而是更加具有品味和内涵,是一种个性化的广告艺术。

篇11

人们曾经认为,网络广告的最大优点之一,就在于广告访问量的可统计性。事实证明,以点击率为依据,网络广告的效果就有很大一部分被忽视。网络广告并不仅仅在点击之后才会产生效果,当网民在看到网络广告横幅时,广告就已经产生了效果,如果一个人能够完整的看完一个4、5秒的banner,我认为他就会了解这个广告的大概内容,该网络广告的目的就已经达到。不妨做个比较,报纸广告同网络广告类似,你都可以选择看或者不看,而一般人都会浏览一下报纸广告,了解其中的大概内容。这时报纸广告产生的效果同网络广告是相似的。而要求人们点击网络广告banner的前提,则需要人们在耐心看完长达4、5秒的广告后,对广告宣传的对象非常感兴趣才可能发生。这个前提条件对于报纸来说相当于一个人在浏览广告的时候,被该广告的内容、标题所吸引,花时间仔细的看完了广告的内容。众所周知,对于报纸而言,这个比例是相当小的。网络广告同样如此,点击banner条的人在全部浏览网站banner条的人中所占比例是微不足道的。笔者认为,点击率根本代表不了什么,甚至不能作为广告效果的依据之一。完全以点击率来判断网络广告的效果,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大大降低了互联网广告的价值。

反观传统媒体的广告效果统计,历史悠久的传统媒体广告效果的衡量都是相对模糊的。传统媒体的广告业中流传这样一句话:“我知道我有一半的广告费浪费了,但我不知道是哪一半。”传统媒体尚且如此,那么网络广告试图通过点击率来对广告效果进行统计的做法,是过于天真了。

遗憾的是,在2000年以前,网络广告一直是沿着点击率这条路走的。这种思想下诞生的网站banner广告有着显而易见的局限性,它难以在狭小的视觉空间内传递太多的信息。当banner没有被访问者点击的情况下,其自身起不到什么好的广告效果。而可怜的点击率进一步打击了网络广告客户的信心。

网络广告基于点击率的思想已经走了四年,这四年间,网络广告从未进行过革命性改变。过去四年来从未进行过革新的行业标准,使得网络广告无法跟上互联网的发展深度,也使得网络广告的客户无法完全体会到网络广告的好处,网络广告的低迷是可以预期的。这一点,在网络经济泡沫丰富的那段时间里还看不出来,纳斯达克一跌,拂去泡沫,网络广告的真实状况就显现出来了。

其次,广告用户对网络广告还不熟悉,存在不信任感和陌生感。传统公司包括一些互联网公司,已经习惯了传统媒体的广告,并且获得了较好的效果。而网络广告同传统的广告相比,完全是一个全新的表现形式,媒体新、运作模式新、表现形式新、计价方法新等等。这使得广告客户在面对网络广告时持一种狐疑态度,而现有的广告效果统计方式,要么统计方式不科学,导致广告效果大打折扣;要么统计数据来源不明,令人生疑。因此,在有限的广告预算下在网络广告和传统广告之间作出选择,绝大部分企业还是会选择后者。

第三,网络经济的低迷,直接导致了网站广告收入的减少。纳斯达克上一度出现几乎所有与互联网有关的股票都以几倍,几十倍的速度狂飙,尽管这些互联网公司有很多一部分经营业绩十分差劲,但股市的良好表现使它有足够的资金来挥霍。于是,大量新涌现出来的网络公司为了尽可能的赚取所谓的“点击率”,不吝大量投入广告,其比例已经远远超出了一个公司收支平衡的可能。这种状况使得互联网企业成为在线广告业的最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直接导致了网络广告在几年内的超高速增长,随着网络神话破灭,投资者急于收回投资并且没有谁再继续投资,网络公司的资金一下子就出现了枯竭,大量互联网公司不得不倒闭,侥幸存活下来的为了维持,停掉广告和裁员是减小成本的最直接方法。

第四,当前网民的主体不是社会的主要消费群体,网络媒体的广告价值不高。根据最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①目前我国网民约2650万,其中24岁以下的占了51.9%,30岁以下的占到了68%。大家都知道,消费能力最强的是30岁以上的中年人群,而中国现在网络受众的构成以年轻人和学生为主,这部分人并不是社会的主要消费群体,这导致了目前互联网的广告价值不高,难以同传统媒体匹敌。事实上,即使在互联网最热的1999年,网站广告在整个广告市场上的份额也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多。

最后,网络媒体,网络广告还属于新生事务,在各方面都不同于传统的操作方式,现有的从业人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经验上都存在不足,在很多时候都只能摸着石头过桥,在网络广告的操作方式、方法和方向上认识不足。目前国内的网络广告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来自于传统企业如广告公司等,拥有丰富的传统广告经验,但是在对网络广告和传统广告的关系上,不知道什么应该继承,什么应该抛弃、什么需要修改。

举个例子,笔者认为,传统报纸上的分类广告就非常值得网站借鉴。分类广告是指除宣传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产品及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广告,包括征婚、挂失、书讯、祝贺、节目预告等,一般都放在中缝或者专门的版面上,以文字为主要表现形式。笔者认为,让网站来做这类广告,完全可以比报纸效果更好。由于使用了大量的超链接,用户在互联网上可以方便的进行选择、查找和浏览。在表现形式上,网站可以图文并茂,甚至加上简单的动画,效果无疑要比报纸好的多。而据作者所知,在国内的主要门户网站中,只有新浪网在今年开始刊登分类广告信息,此外前不久中华网和搜狐网也开始有类似的栏目。将这类信息作为一个栏目并列在首页栏目导航条上,位置和效果都要比报纸要好的多。但是作者在绝大部分网站上并没有看到类似的栏目,是认为没有价值?还是压根就没有想到过?这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网络广告的发展契机

在目前的条件下,网络广告相对于其他传统媒体的优点,往往并不能体现出来,即使有,也是大打折扣,网络的速度是其中最大的瓶颈。目前的窄带网络无法承受大容量的信息传输,无法快速地传递视频讯息、音频讯息和文字讯息。商品的广告形式单调、效果差强人意,用户浏览检索时速度缓慢,根本无法体会到网络的交互性和多媒体。无论是在信息量上、可观赏性上、速度上都远逊于电视,窄带限制了网络广告的进一步发展。

宽带网完全突破了窄带的种种限制,它的出现和发展,为网络广告未来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

首先,宽带网将会使网费不再成为障碍,网络将更迅速的普及。对于国内较落后的省份而言,上网价格昂贵,不能成为像电视那样的主流媒体。宽带网的出现改变了这种状况,一个宽带用户每月的全部使用费用在100元左右(还有下降的趋势),同有线电视十分接近。低廉的价格必将促进网络在国内的进一步普及,进而带动网络广告价值的大大提高,企业将会比以前更乐意在网络上投放广告。

其次,宽带网能够进行持续的大容量信息传输,这将会使网络广告完全突破容量的限制,在表现力上达到并超过传统媒体广告。目前网络广告的主要载体是以HTML语言为核心的WEB页面。无论是传统的横幅广告、按钮广告还是最近兴起的巨幅广告,都是以WEB页为基本载体出现的。这种WEB广告容量小,能够在相对较小的容量下实现比较好的画质,但这种“较好”的画质同大容量大制作的电视广告相比,差距十分明显。窄带网络上的广告根本无法同电视广告竞争。

宽带网络使网络广告的容量限制不复存在,网络广告也可以参照电视广告的模式进行制作。目前公认的观点是,随着宽带网的普及,以流媒体技术为核心的网络视频服务会成为下一个主要的网络广告载体。在带宽允许的情况下,网站可以在正常的视频内容播放之前,先播放不同长度的视频广告;或者是在页面开辟一个适当的窗口,不停的轮流播放视频广告;可以跟现在的巨幅广告一样,定时的全屏播放一段网络视频广告;甚至可以跟电视媒体一样,播出视频新闻、娱乐节目和电视剧,中间插播视频广告……总之,摆脱了带宽这个最大瓶颈之后的网络,其发展前景是可以任由人想象的。

第三,流媒体、VRML等基于宽带的视频技术的发展,为宽带网的发展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是宽带互联网迅速普及的催化剂。

篇12

案例项目教学法是指教师引导学生通过对某一案例进行鉴赏、分析,获得该案例的主要信息,然后有针对性地按照该案例进行相关项目的制作,制作环节包括临摹、仿制到独立创作。影视广告欣赏课程的基本知识点有:信息、通讯类;金融、保险类;汽车及关联产品;房地产及其用品;家电、食品类;饮料(非酒精、酒精);药品与保健品、卫生用品;时尚商品;文化教育及关联用品、媒体;公用事务及服务、公益类影视广告欣赏。按照界域风格划分,典型的有:法国影视广告的创意风格、英国影视广告的创意风格、美国影视广告的创意风格、日本、韩国影视广告的创意风格、中国影视广告的创意风格等。而按照广告节的精品广告来进行授课,又能划分出戛纳广告节、莫比广告节及广告饕餮之夜等。如何在这些教学信息中挑选出重要的信息进行案例项目教学,是教师应重点考虑的教学问题。

三、案例项目教学具体实施方法

1.房地产广告选择一个优秀案例,分析广告的拍摄手法、建筑动画案例和广告语。通过课堂欣赏、实地考察等方式,使学生从广告中体验到美感及制作流程然后进行作业布置、案例分析、案例总结等,最后点评案例作业。案例作业完成后,教师开始进行项目化教学,让学生自拟课题,进行房地产广告的制作:实地考察,分析该地产的优势特色,提炼该房地产的广告词,进行宣传海报、建筑动画的制作,进行实地拍摄,然后进行后期剪辑合成。最终完成包括建筑动画、广告词语、宣传海报、视频广告等一系列项目化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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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问题

(1)上层次规划滞后《专项规划》编制于2010年,规划期限也到2015年即将截止。《专项规划》实施的这几年广州城市发展迅猛,规划中确定允许和禁止设置的区域和路段在主导功能、建筑属性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专项规划》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城市发展,限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

(2)规范过于刚性《设置规范》对户外广告的牌面大小、高度、在建筑上的允许设置等作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设置规范》对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略显弹性不足。例如“户外广告允许在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楼设置”、“不允许在建筑物屋顶和临街建筑物玻璃设置户外广告”等。过于刚性的《设置规范》不仅使户外广告不能完全适应建筑的实际使用功能和整体设计,还忽视了新材料、新技术应用对户外广告形式相关问题的解决。

(3)缺乏整体城市设计统筹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主要以建筑为载体,《管理办法》和《设置规范》明确了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建筑类型、位置等。严格的规定往往使设计人员在编制过程中陷入到“努力在建筑上挖掘广告位”的窘境,缺乏运用城市设计思维从地段整体空间和景观角度思考户外广告的设置。注重建筑个体的户外广告设置不仅失去了对地段整体景观效果的统筹把握,还使得各个建筑上的广告位缺乏联动效应。

(4)重要点位规划深度不够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各个点位在经济性、景观性、社会性等方面各具特点,在城市景观营造中承担的作用也不同。但目前对各个规划点位在编制深度上是一视同仁,对重要点位既缺乏价值挖掘和针对性设计,又无法为规划实施给予保障措施,这必然会对未来规划地段的广告公开出让和景观塑造造成一定影响。

二、设置规划编制方法探讨

1.点位规划从整体景观营造的角度出发

户外广告作为构成城市空间与景观的要素之一,必须首先满足城市空间与景观的总体控制要求。规划应对地段业态特征、空间现状、建筑形态、视觉语境以及未来发展计划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估的基础上,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确定地段景观结构、景观核心和景观节点,进而确定构成景观核心和节点的户外广告点位。笔者在《第一批规划》天河新中轴线户外广告设置运用整合统筹的控制方法,将区域户外广告归纳为“一横、一纵、一区、三环、多点”的视觉秩序构架,以面、线、点结合的手法,宏观统筹密度、中观控制点位、微观引导形态,从地段整体景观营造的角度实现户外广告的联动设计。

2.广告位规划遵循减量、整合和提档原则

针对广州市户外广告普遍存在多、小、杂、乱等现状问题,规划设计方法应遵循减量、整合、提档的原则。一是减少户外广告的总量;二是将多、小、杂、乱的广告画面整合为井然有序的大型画面,并与建筑载体融合统一,突出广告效果;三是提升户外广告的设置水平与质量标准,运用先进技术,例如笔者在《第一批规划》珠江沿线户外广告设置采取LED幕墙、隐形屏、伸缩屏等新形式,实现昼夜转换、动静交替,展现珠江两岸丰富的生态、历史及人文景观。在三大原则的指引下,整合统筹多元视觉语言,采取塑造个性、嵌入统一、对景整合、全景联动的设计手法,从而提升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设计水准。

3.重要点位规划设计加强深度设置

规划应突出重要点位的规划设计,要实现从单体向整体、从设计意向向详细设计的转变,加强设计深度。同时为了便于管理部门对重要点位的管理和实施,建议将原来规划管理图则中的指导性要素提升为规定性要素,包括位置、形式、规格、色彩、材料、照明等。例如在《第一批规划》上下九的户外广告设置,将商圈最重要的节点上下九广场进行了重点设计,通过对围合广场的名汇大厦、荔湾广场、东方汇和东急新天地购物广场统筹联动设计,提出建筑改造指引,使户外广告设置适应建筑特色与空间特点,从而形成整个商圈的。

4.加强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应贯穿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全过程

首先是在前期点位确认阶段,参与方不仅是业主、户外广告协会等利益相关方,还应该面向更为广大的受众。其次要充分发挥户外广告协会的作用,设计单位要在市场响应、广告新技术和新材料应用等方面吸取专业意见,提高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创新性。最后规划公示应将规划点位的位置、大小、形态、形式、数量、期限、内容等全部技术参数均在新闻媒体和管理部门网站上公布,让社会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