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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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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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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3-157-02

工程合同风险指在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事件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或利益。企业如何承担和化解工程合同中的风险,成为企业必须关注的问题。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工程合同是建筑企业承揽工程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指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合同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由于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等特点,合同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的发生,降低风险发生时产生的成本,保障工程合同双方和利益,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也是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必不可少的内容。

为了很好地做到对工程合同风险进行控制,就要对工程合同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然后才能有针对性地作出应对策略。

1 工程合同管理存在主要问题

1.1 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合同签定不规范

合同签定的不规范主要包括合同的不严谨和存在漏洞。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或缺乏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比如有些建设项目为了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加上在合同编写过程中使用模糊语言,以至于出现理解偏差的情况,出现问题的时候,双方势必会互相推卸责任,导致工程纠纷,严重的还会导致合同最终难于履行。而有些合同条款存在漏洞或缺陷。比如在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合同一方为了降低违约责任或是怕伤及感情,往往对违约责任不多作规定,这样一旦违约事件发生,就没有相关的合同条文作依据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公平性的原则

签订合同的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合同当事人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对合同条款进行更改。合同双方这些自私行为,不利于合同的正常执行,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严重的还会损害消费者的最终利益。

1.3 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有些合同双方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法律意识淡薄,不惜违反法律法规签署一份象征性的合同,其实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双方的权利和利益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的履行与否也不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这样的合同风险是显而易见。

1.4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格的合同管理人才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认为签合同只是走过场,合同只是形式和摆设,签定合同之前对合同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和评估,也没有严格的签定合同的程序。有些则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工程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无视合同的存在,随意施工,最终导致工程质量的不尽如人意,违背了签定合同的初衷。另外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有高素质、有专业知识,能掌控全局的人来担任。有些施工单位则是随意指定人员来担任这项工作,这是对这项工程的极不负责任的。

1.5 合同签定后在可能面临的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

经济风险一般是指与工程有关的各种物资价格变化引起的风险,比如通货膨胀,物料物价上涨或降价等。若合同没有制定应对措施,必然会造成合同双方中的一方经济损失;还有由于合同双方对物价的估计方式不同,对价格调整的应对措施有别;合同一方的信誉或经济状况等可能造成合同实施困难,引起合同风险;政治风险比如国家禁止开垦山林、禁止毁坏农田等等可能会导致合同的终止、建设场地的毁坏、工程延期等带来工程合同风险,往往使得承包商这一方遭受损失。

2 工程合同风险的应对措施

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对增加收益、减少损失非常重要。如果能够通过对风险的识别、预测与分析来判断风险的来源和原因,就能最大限度防止合同风险的产生或降低风险产生时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合同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

2.1 严把合同签订关,合同签订要规范化、严谨化

在合同签订前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包括:施工项目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完整无误。合同是否采取了国家标准文本;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有失偏颇,双方如何制约;合同完不成时的法律责任以及补救措施;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尽量一致,避免产生岐义。签订工程合同时,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由合同双方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特点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做到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2.2 对合同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施工非常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合同风险。合同依法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有序地进行,对合同的实施进行动态管理,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实现。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分解合同事件,对各个标的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熟悉合同条款,找出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预防措施,降低风险的产生,提高合同的履约率。2.3 积极沟通,争取对合同风险化解机会

合同中的风险条款是合同一方对另一方的制约条件。在合同实施中,如果双方都能认真执行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合同实施得比较顺利和满意,合同双方可利用这种友好的气氛,对合同中的一些隐性风险进行协商和解释,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本保存下来,使合同得以顺利执行。这样就能使一些本来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得到化解,将可能出现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担。

2.4 加强合同变更和索赔管理

由于工程合同的实施周期长,耗资大,所以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变更,在合同变更中,变更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因此工程变更在合同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就意味着索赔的机会,用索赔和反索赔来弥补或减少损失,是施工单位采用的风险对策之一。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认真分析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对合同双方的往来文件、资料、图纸、帐目等进行搜集整理,密切注意合同实施中每一事件的详细过程,以作为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寻找索赔机会,通过索赔和反索赔达到降低风险、补偿损失的目的。

2.5 果断采取经济措施

从经济观点上说,采取经济措施产生的费用比承担风险实际损失要合算得多。对工程风险较大的某一部分工作,为避免违约承担风险,可采用增加经济投入的方式减少风险。比如大幅度增加人员,增加了机械设备,增加班次,增加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或加班费用等。虽然在经济上增加了支出,但保证了施工进度,保证了企业信誉,避免了风险的产生。

综上所述,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都和双方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熟悉和掌握与工程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是要控制和防范工程合同风险的重要前提。其次,深入研究合同条款,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是控制合同风险的重要保障。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和对工程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在工作实践中,既要坚持按合同条款执行,又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灵活变通,才能实现合同双方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尹贻林.工程项目管理学[M].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

[2] 雷胜强.国际工程风险管理与保险[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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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介

合同管理指企业为了实现或者达到自己的一些目的,比如说经济目的,进而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双方合同的签订和应用进行合理的管理。作为相对企业重要内容,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与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成功与否。为了保证公司的核心利益(经济利益),同时确保整个工程项目可以按预期进行,我们应该给予合同管理工作足够的重视[1]。

当前工程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都比较低,特别是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如果不能合理的解决这些问题,它将阻碍公司的健康发展,甚至给公司带来风险和灾难。所以对于建设施工企业,必须加强重视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理念,提高工程项目抗风险的能力,此外,还应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可以顺利的完成,与此同时,确保公司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2、风险的概念

对于风险具体的概念,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说法,1992年,美国曾这样定义项目风险,它是在事件进行过程中,由于不确定因素导致不确定事件发后并给整个工作带来的损失,或者不利影响[2],基本含义即基本损失的不确定性。此外,天津大学也对风险进行了定义,它于1995年将风险一分为二,狭义风险和广义风险。对于前者,就是指纯粹的风险,指在整工作过程中,不确定事件发生带来的损失,比如说经济损失或名誉影响等;对于广义风险,包含内容比较广泛,它指在特定的时间或者期间,在客观的情况下某种结果的发生与预期的差异程度,由于定义较为广泛,应用较多。从上述说法可以看出,狭义风险可以明确人们的具体工作。

3、风险的特征

①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所说的风险都是不好的结果,具有危险或带来损失。②风险不是发生了的,而是将要发生的,即在未来发生。③风险都是不确定的,当确定时,就不能称为风险了。④风险时时存在,不会以人的意愿而消失。⑤风险的存在主要取决于两个要素:未来环境状态和行动方案。⑥客观条改变化是造成风险的重要原因[3]。

4、工程项目合同风险

工程项目的构思、可行性研究和计划、目标设计都是建立在正常的、现实理想的技术、管理、状态和组织上的。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这些都有可能发生变化,在各个方面存在不确定性。这些变化可能会使最开始我们制定的实施计划,施工时间安排等等收到影响,以至于目标不可以实现。这些开始不可以确定的干扰因素,人们称为风险[4]。

1、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的种类如下三类:

(1)由合同种类定义的风险。(2)合同缺陷导致的风险。(3)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由一方承担的风险。

2、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的成因[5]:

(1)承包方主动或被动放弃自己的权力。(2)在合同谈判和签时,没有专业、高效的谈判人员。(3)缺少科学、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法。(4)对程序问题和时效问题不够重视。(5)不重视或者不擅长索赔工作。

5、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1、合同风险管理的概念。在学习和研究合同风险之前,我们需要知道何为合同风险。通常情况下,工程项目合同风险是指施工单位为了降低不确定事件给企业经济利益带来的损失,进行的项目施工过程中不确定因素,不确定事件的识别、评价等工作,以此实现降低风险的控制策略[6]。

2、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识别方法。合同风险的具体识别方法有很多种,我们可以通过利用现有的资料数据等对施工中的工程进行风险识别;可以利用经验对现在的工程进行风险识别;可以采用专家访谈或问卷的形式,对项目风险进行识别。然而在具体的风险识别过程中,我们仅有思路还不够,我们还需要制定具体的风险识别方法或者策略,如目前应用较多的德尔菲法、头脑风暴法、情景分析法及面谈法等等[7]。

3、工程项目风险的应对策略。总结目前流行的风险识别策略,主要有风险回避、风险转移、风险自留、风险缓解和利用等几种。

(1)风险回避指主动放弃一些工程项目或者改变内一些工程内容,比如说工程量、单价、范围等,以此来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2)风险转移是将风险产生的损失转移给第三方,这种方式是没有根本上消除风险。风险转移方式很多,主要有出售给第三方、工程进行分包、采用工程保险与工程担保等形式。(3)风险缓解可以降低风险,故通常也称作风险减轻,它将工程项目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利用某种手段降低,并将风险发生后带来的损失降低,以致可以接受,它是一种积极的方法。存在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风险发生后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降低到人们可以接受的范围。风险缓解措施是一种积极地风险处理手段[8]。(4)风险自留(也称风险接受)是企业把某些风险留给自己,由于不可避免且找不到有效的避险措施,或者可以找到,但是得不偿失,还可能是企业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好,有足够的经验,故不会非常恐惧,以风险来锻炼或者考核自己的应对风险能力。(5)风险利用是企业为实现经济利益,利用风险实现某种目的,比如经济目的等等。由于风险不确定,故风险带来的不一定是损失,还可能是利益,所以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可以将风险化为机会,给公司增加经济水平[9]。

6、结论

本文从风险的基本概念着手,介绍了风险的特征,以此引出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的定义,说明了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的三种类型,即:由合同种类所定义的风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应由一方承担的风险、合同缺陷导致的风险,同时介绍了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的特点。阐明了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概念并说明了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作用。分析说明了当前比较流行的合同风险识别方法,如德尔菲法、头脑风暴法及情景分析法等,最后,鉴于合同风险的特点,介绍了目前比较多用的风险应对策略,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西安石油大学经管学院)

参考文献

[1] 尹贻林,何红锋.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 万成涌.工程项目风险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6:91~103

[3] 姜兴国,张尚编著.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26~34

[4] 白均生.承包商施工合同风险及其防范[J].建筑经济.2011,(11):11~13

[5] 姜荣,建筑工程合同策划中的风险分析与防范[J].价值工程 2004,(02):19-20

[6] 林国学.项目投标及合同的风险管理[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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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首先,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交易方式,该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其次,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这决定了施工合同具有独立的特殊性、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合同内容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为了避免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中得风险,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合同风险管理,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因素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它是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划分,它包括主观性合同风险因素和客观性合同风险因素两方面。

1.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 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是法律法规, 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的, 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例如, 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有, 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内, 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 这叫做工程变更风险; 又如合同价格规定不予高速, 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 如果在一定范围内高速, 则承担部分风险, 这叫做市场价格风险; 还有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 承包商必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失效, 这叫时效风险。

2.主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 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相当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 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使得条件, 在合同协议中或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 让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揽工程, 在合同协议中, 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 任其摆布。对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 对其他条款不予注意。这样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 甚至有欺骗的合同也敢签, 在合同签订上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承包商不是作为法人权利主体参与对等的合同谈判,而是受制于业主,这样很容易处于被动状态,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很难体现平等性,自然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许诺,轻率地签订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口头协议”。承包商对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因承包商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保证合同管理质量的有效措施。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是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可能使其中隐含了大量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例。因此,承包商合同管理人员首先要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及其应用能力,熟悉合同签订和变更,索赔程序,同时具备工程管理,造价管理知识和运用能力,才能确保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提高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能够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对建筑工程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3.1 建立索赔制度。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索赔是难免的,因此,必须建立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要注意资料的整理、分析,及时办理有关签证确认,关注现场动态,积极找寻索赔依据,把握施工索赔的重点,在索赔时效内及早提出变更和索赔。同时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正确履行合同责任,严格控制业主反索赔和分包商索赔的事件发生。

3.2 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订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3.3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3.4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建立定期工作报送制度

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使合同管理工程师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和发生的变化;从而能够及时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各种问题作出决策。

5.履约后,善后工作应有条有序

项目完工后,工程及时移交、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质量保修、保修金返还等工作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要按规定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做到人走帐清、档案及时转移等。对于每一份文件、信函、收据借据、照片、会议纪要、语音记录等都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以备发生纠纷后能有凭有据,据理力争。对于拖欠的工程款,清欠部门、法务部门、财务审计等部门要联合制定清欠目标,及时清欠,乃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出现呆账、坏账。

结束语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随着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因此加强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是是控制工程造价、保证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手段,在当前建筑环境和市场形势下,对于建设施工企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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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合法性风险。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法》项下有名商事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民商法基本原则;但该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也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否则违法的部分无效。在建筑法律关系中,对于工程项目立项、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和涉及公共利益甚至国家安全的项目等方面都要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建筑关系各方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订立各种合同。建筑企业若对国家建筑法律缺乏了解或不透彻,就有可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二,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第三,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及合同管理专业人才。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第四,对合同订立把关不严。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而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致使合同签订后引发出许多问题,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拖欠问题、原材料价格问题等,大多与当初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时把关不严有关。其成因包括:资信审查不到位;忽视合同特别条款;付款条件不明确;盲目采用低价策略增加自身风险;被业主拖欠工程款等。

第五,在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在履约过程中,建设工程合同一方的行为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对另一方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例如:项目履行中各方明示代表外的其他人的行为效力;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与程序;在合同中怎样有效设定特别生效条款或承包方式;工程窝工状况下工效下降的计算方式及损失赔偿范围。

一是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或者是一些包工头。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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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述

在任何一种工程经济活动中,要想取得盈利,必将承担一定的风险。这里的风险指的是工程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它如果发生,就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风险与盈利机会是并存的,并成正比,即工程经济活动的风险越大,盈利机会则越大。

二.建设工程承包中常见风险的分类

2.1发包方资信风险

发包方通常也称为业主,是工程的所有者,也是承包方最重要的合作者。发包方资信情况对承包方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经济效益有决定性影响。通常发包方资信风险有如下几点:

2.1.1发包方的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如经济状况恶化,濒临倒闭,无力支付工程款,工程被迫中止。

2.1.2发包方的信誉差,不诚实,故意拖欠工程款。

2.1.3发包方为了达到不支付,或少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在施工过程中故意以苛刻条件刁难承包方,滥用权利,进行扣款或罚款。

2.2工程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2.2.1现代工程规模一般都相对较大,而工期却十分紧迫。为满足设计图纸及工程项目功能要求,对于新技术的开发,新工艺的应用及施工设备的完善都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

2.2.2现场条件复杂、干扰因素较多,特殊的环境因素,如地质条件复杂、气候条件恶劣;人为因素,如场地狭小,水电供应、建材供应不能保证等都导致施工难度加大。

2.3承包方在技术力量、施工力量、装备水平、工程管理水平方面不够均衡。在投标报价和工程实施过程中会有这样或那样的脱节与失误,如技术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组织措施方面存在缺陷和漏洞,计划不周,报价失误。

2.4承包方资金供应不足,周转困难。

2.5在国际工程中还常常出现对当地法律、语言不熟悉,对技术文件、工程说明和规范理解不正确的现象。

2.3外界环境的风险

2.3.1在国际工程中,工程所在地国家政治环境的变化,如发生战争、禁运、罢工、社会动乱等,极有可能造成工程中断或终止。

2.3.2经济环境的变化,如汇率调整、通货膨胀、工资和物价大幅上涨。通常物价和货币风险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而且影响非常大。

2.3.3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政策的变化,如新法律颁布,国家税率调整或增加新税种、新的外汇管理政策等。

2.3.4自然环境的变化,如百年未遇的洪水、地震、台风等,以及工程水文、地质等条件的不确定性。

综上几个方面都是建设工程合同中常见的风险。所以承发包双方拟定合同时,应尽量将这些因素全面考虑,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损失,增加双方的收益。

三.对合同风险的防范一般有如下几种对策

3.1首先应在报价中全面考虑。对于风险大的合同, 承包方可以提高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采取一定的报价策略从而降低或转移风险,为风险作资金准备。在法律和招投标允许的情况下, 在投标书中使用保留条款、附加或补充说明。

3.2 通过谈判, 完善合同条款, 双方合理分担风险。合同双方都希望签订一份有利己方、风险较低的合同。但在工程实际过程中许多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 为此承包方谈判的重点应明确这些客观存在的风险中由谁来承担。

3.3 购买保险。工程保险是发包方和承包方转移或减少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 造成财产和人身等损害时,承包方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以获得一定数量的赔偿金。通常承包工程的保险有: 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施工设备保险、人身伤亡保险等。承包方应充分了解和运用这些保险所覆盖的范围, 保险金的计算, 赔偿方法、程序、赔偿额等详细情况,为减少和降低建设工程的风险做好保障工作。

3.4采取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措施。对风险大的工程要派遣最得力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监督人员、合同管理人员, 在技术力量、机械装备、材料供应、资金供应、劳务安排上予以特殊对待, 全力保证项目工程地顺利实施和合同充分履行。

3.5 工程中加强索赔管理。承包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分析招标文件时就应考虑其中的漏洞、矛盾和不完善的地方, 考虑到可能的索赔, 甚至在报价和合同谈判中为将来的索赔留下合理适当的伏笔。

3.6 其它对策。将一些风险大的工程分包出去, 向有实力的分包商转嫁风险。或与其他承包方合伙建立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施工, 共同获益的同时也能共同承担风险。

四.加强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的措施

4.1对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统一使用建设部标准示范文本并填写详实。依据相关法律内容精选,选择符合公司范文本的文本形式,即根据工程需要采用一种发包方既易接受又能实现承包方目的的方法。纵观以往实际案例中,因文本格式差异条款的合同产生的经济纠纷事件屡见不鲜。所以应该选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规范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详实填写专用条款。这样可以防止合同出现漏项、缺项的现象,对于行政管理机关核实合同监督也十分有利,为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裁决纠纷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进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4.2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各方面细节涉及较多,从双方洽谈、合同草拟、评审、签订下达,到交底、责任分配、履行跟踪、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等,因此合同管理需要规范化、系统化,每一个细节都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3建设工程合同要进行不定期管理。因为在建筑工程中合同内容需要不断修正,变更频繁,一旦合同变更大就会产生索赔纠纷事件,所以合同签订后需要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动态管理,一般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4.3.1建立索赔制度。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损失者一般会根据法律和工程合同本身进行施工索赔,作为承包方,利用该制度可以维护企业本身的正当权益,减少损失,提高企业利润;完善的施工索赔制度可以减少或避免工程项目的风险,为企业的生存发展赢得有利空间;在发包方索赔方面,施工索赔为承包方对发包方索赔提供了一定赔付率依据,双方协商、解决经济纠纷问题都可以依据此项合理解决。承发包双方以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工程索赔,用事实说话,证据充分,索赔合理,保证了双方的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建设工程的严肃性。

4.3.2重视现场签证。按照合同进行支付时要防止过早或过量签证,若合同变更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时要谨慎严格,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签证,相互约束。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要仔细分析,现场签证不能按原图纸重复签证,只能签证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对于已经购买过的材料一定要标明名称、型号、规格、日期等各种详细情况。

4.3.3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与定额相关规定要严格执行,若规范定额中没有规定的,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或参考其它相似项目或类别做出调整换算后,进行一定补偿。

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过程,其实就是加强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的过程,所以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应该重视项目合同,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熟悉合同,认清合同细节,了解掌握相关合同法律法规,才能真正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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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Jiang-Weifeng1Zhang-Hongwei1

(ZILANG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EPARTMENT NANTONG,226002

HEBEI INSTITUTE OF ARCHIRECTURE CIVIL ENGINEERING ADIMINISTRATION DEPARTMENT,ZHANGJIAKOU,075024)

Abstrac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based 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ctivities and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It is from the conditions of the contract negotiation, drafting, formulate, performance, claims, etc. This is a scientific, standardized, systematic management work. Risk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Through distinguishing the processing from the contract, we can control and manage the risk of three phases: formation stage, signed stage, implement stage. Kill bad Things when they’re small. So we can realize the control targe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investment, the progress, eventually fairly safeguard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tract parties, especially as the vulnerable party of the contractor.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risk management, phasing, countermeasure

一、施工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存在主要问题

在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发包方选择最愿意承担和承担最大风险的承包方中标;通过垄断信息的方式,使一些本应共担的,或本应发包方承担的风险,在承包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由承包方承担;通过相关业务的处置权,将风险进一步转移给承包方,甚至强行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1]。

现实中,风险虽然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市场搏弈的结局,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承包方对风险管理失控的恶果。承包方在工作中,重中标,轻履约;重报价,轻措施;重义务,轻权利;重口头承诺,轻证据保留;重实体规定,轻程序过程;重客观性,轻时效性。这直接导致施工还没有开始,风险已经临门。具体表现为:一是承包方慑于发包方对中标单位的决定权,放弃自己的权利,不敢与发包单位进行平等的协商,对许多隐藏着风险甚至重大风险的中标条件、不合理要求和不利的客观环境因素,自愿不自愿地予以接受。二是承包方对合同风险控制工作不够重视,放任风险的存在和发生。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缺少风险意识和责任心。三是缺少风险控制的科学和有效方法。

二、施工合同全过程风险管理的控制重点

1. 合同订立阶段

(1)招标文件。一是发包人违法要求。二是不公平的要求。三是故意隐瞒对承包方提出要约有重大影响的细节问题;使承包方产生误解。

(2)发包方主体资格及相关资信。一是发包方不具备主体资格。二是虚假项目法人,如:没有独立项目运作的资金和管理能力。三是从项目本身上看,也有不真实和项目相关手续瑕疵的问题。四是承包方可能遇到费用不能结算的风险。

2. 合同签署阶段

这一阶段大量的风险是从投标文件中递延来的,是以合同的形式将承包方的承诺进行确认;另一些则是由于承包方的过失或屈从发包方的压力等原因新增的风险。

(1)合同文本及合同文件体系,如:发包方不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示范文本;签订黑白合同。

(2)合同内容,包括材料供应存在问题;施工准备不充分引发的问题等。

(3)预付款、进度款问题,主要是发包方不兑现承诺,不拨付预付款。对于工程款,主要是由于缺少细致的合同条款约定,特别是缺少对发包方逾期拨款的大力度的、量化的、可操作的制裁措施。

(4)工期问题,招标文件中,发包方对工期已经做了要求,但这样的工期可能被不合理压缩了。如果过分压缩工期,工期滞后的可能性非常大。

(5)工程变更问题。

(6)不可抗力问题。

(7)合同履约保证金问题。

3.合同履行阶段

在这一阶段,主要是由于合同签署后的潜在风险,最终转化为现实的风险,还有一些新增加的风险。

(1)对合同的变更。

(2)对承包方增加义务。

(3)承包方在合同中的权利没有有效行使,合法权益没能得到全面的保护,相对增加了风险。

(4)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是,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相关证据没有及时收集和保留,或者时效已过,事后无法主张权利和进行举证。导致一些工程变更及其它权利发生争议,并最终无法实现。这是本阶段最大的风险。

三、合同风险管理有效对策

1.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

拟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点:明确合同订立时间及优先顺序;约定价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期限;专用条款中明确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重视索赔条款的拟定;应该对所拟定的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备性分析[2]。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

3.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1)建立索赔制度[3]。(2)重视现场签证。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3)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4)及时处理停工损失。⑤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及定额规定。

4.重视信息管理等现代化手段的运用

作为承包方,应加大投入应用信息管理的理念和方式来进行合同风险管理,如:建立响应的数据库进行合同基本数据查询;对合同的执行情况的查询和统计分析。另外,可以借助相应的软件,模拟合同管理中各个阶段的风险等级,对风险等级高的事项进行重点控制。

5.认真开展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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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保障性文件,指的是建设单位(发包人)与施工单位(承包人)经过协商,明确各自义务、权利的一份协议书[1]。施工合同作为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控制进度、质量、投资等的主要依据性文件,这也决定了施工合同的风险性。为最大限度地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以及施工质量,应十分注重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即提前防范施工风险,使其不会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而要进行风险防范,应首先了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然后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1.1合同的主观性风险

合同主观方面的风险,指的是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风险,且通过人文干预能够起到控制风险作用的合同风险。在施工合同中,主观性风险主要来自发包人或业主。包括发包人或业主能否按照合约履行自身的义务,是否是真正的项目业主等,同时考虑其能否按照合约支付工程款项、项目手续办理是否合法、是否会结算工程款等。另外,有些发包人和业主双方都无法确定对方是否能够履行合同,如业主没有依照合同履行义务,导致发包人难以进行正常的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致使建设材料也难以到位,进而影响施工的开展,这些潜在的不确定性均会给施工合同带来很大风险。除此之外,有些业主凭借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常常在合同拟定中很多苛刻的条款,而承包商为争取项目,只能忍气吞声接受合约条件。有些承包商仅考虑工期和价格,而忽视了其他条款,如保险、索赔、风险担保、经济损失赔偿等条款,签订合同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处于这类不平等的合同条约中,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施工合同的风险。

1.2合同的客观风险

客观风险与主观性风险刚好相反,客观风险指的是难以通过人为因素进行控制,且风险无法确定的一种风险。如市场波动(例如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法律政策调整、天灾人祸等,这些都属于不可预知的客观性风险因素,且无法或难以进行防范,只能面对风险。客观性风险对项目的顺利实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就目前而言,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这类型的风险,但在具体的施工合同中,不能仅依靠这一防范手段,需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应对。

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由于施工合同的管理环节比较多且较为复杂,如需进行合同洽谈、草拟、签订、交底、分解责任、跟踪履行情况、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因此,建立和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建筑企业可在原有合同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首先,对合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可操作性强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使每个环节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然后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机制,包括责任分解制度、合同交底制度、进度款审查制度和批准制度、每日报送制度等。强化责任分解制度,将责任分解到各小组、个人,明确其工作的内容和责任,以促使各方互相配合并落实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交底制度,则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对各工作小组、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的交底工作,交底内容主要是向其说明和解释合同内的主要内容[2]。强化进度款审查和批准制度则要求制定详细的审查和批准步骤,要求合同管理部门严格遵循这一机制进行进度款的审核。每日报送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让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因此,要求各职能部门每日总结工程信息并上报合同管理处。通过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可为实现统筹整个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鉴定基础。

2.2对建筑工程的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建筑工程项目在实际的施工中难免出现一些变动,进而导致合同变更,而合同变更又往往会引起索赔纠纷。因此,为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纠纷,需对施工合同进行动态管理。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⑴注重现场签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支付时,避免出现过量、过早签证的现象,尤其在签订补充协议时需谨慎对待。如出现施工图或者设计错误需要进行变更时,签证时只需签需要修正的项目,而原图纸不便的则不需要再次签证。另外,对于已经购料的,需要签写详细的情况,包括材料的数量、规格、名称、变更的时间、成品情况、到场情况等。⑵建立索赔机制。合同变更后难免会出现变更索赔,因此,建立索赔机制很有必要。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应认真研究合同的有关条款,同时,积极找寻索赔的依据,通过关注现场的动态,整理各项资料以掌握索赔的重点。并争取在索赔的时效内提出变更及索赔。另外,在履行分包合同责任时,严格控制分包商与业主反索赔事件的发生。⑶严格审核并分析合同变更部分的信息,收集并整理相关的工程文件。另外,合同变更时应在承包商与业务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且合同变更必须与提出索赔相同步[3]。⑷有条不紊地处理善后工作。项目完成后,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工程的款支付、结算、移交、质量保修及保修金返还等事务,以做到人走帐清,善后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另外,管理人员应整理并保存好每一份文件,包括照片、收据、借据、信函、会议纪要等,以备遭遇后续的纠纷问题。若有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各部门应联合制定清欠目标,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3注重选派高素质的合同谈判人员

在进行合同谈判时,选派高素质的谈判人员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降低合同的风险性。高素质的合同谈判人员必须精通各项业务,包括熟悉合同的变更和签订、熟知索赔程序,同时懂得经营管理、熟知财务及造价知识,又精通有关的法律知识、思维严谨有魄力等。合同谈判人员对合同履行的可操作性、可行性负责任。

2.4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管理及评价工作

由于建筑工程的合同内容非常丰富,能够很好地反映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在项目完成后,对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有助于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开展工作有很大帮助。合同终止后,管理人员应收集、整理、保存、登记相关建筑工程的合同资料,并做好资料的编号、装订及归档等工作,使建筑工程的合同资料管理走向规范化、程序化。与此同时,比较分析建筑工程的实施计划与合同履行情况,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作出客观评价。通过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水平。

3.结语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已成为市场双方的最高准则,并是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施工合同也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应十分注重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通过多种手段防范风险的发生,包括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做好合同的动态管理工作、选派高素质的合同谈判人员以及做好合同的履行管理及评价工作等,以切实保证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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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大致有两种定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如果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属于狭义风险。而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由于水电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多、质量要求高、产品固定地点、受自然和环境影响约束等具有经济性、技术性的特点,不可以预见的因素较多,出现合同争议乃至发生索赔是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正常行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双方责任,减少合同争议,通过合同约束更好地搞好工程建设,将是近阶段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特点。但是如何进行施工合同管理,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2业主单位的合同风险

2.1 合同缔约风险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合同人员素质不高或因市场竞争激烈,发包方方急于承包出去工程而做出一些的让步等原因导致所签订的合同存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中明示的风险:指合同中已明确规定甲方承担的风险。大量的工程承包合同中都有对甲方承担风险的条款规定。例如,某工程合同协议条款中,规定当该工程变更的费用总额超过合同总价15%以上时,甲方对超过的部分应给予补偿。显然,甲方对工程的变更绝对不能过多,否则甲方就要对施工方进行补偿,这就要求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充分评估可能的变动,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1]。

(2)合同中隐含的风险:是指在合同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乙方应承担的风险。如一施工合同规定:乙方采购进场的工程材料必须经甲方工地代表认可后方能用于工程。在这里甲方的“认可”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乙方代表可能会以此条款来降低材料的档次,此时甲方的认可就非常被动了。

(3)合同中条文不完整、定义不明确以及条款有遗漏。例如,某施工合同条款中规定,设计图纸的修改发包方将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给承包方。所谓的“合理期限”实际上就是无期限,没有确切的时间界限划分双方的责任,承包方不能按进度计划履约有可能就要归咎于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延误了期限。此外,承包方就很有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的延期,而拒绝对业主方进行赔偿。以某电站主体工程施工为例,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量为标准,没有确定增项超量标准,造成与施工图差距较大,引起争议纠纷,给工程建设带来很坏的影响[2]。

(4)合同存在不明确的条款。某合同条款中规定,承包商因业主延迟供货时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将不负任何责任。显然,这种风险对发包商来讲是不可控的,这样的条款签订之后,乙方就为延期找到了借口。

2.2 合同履约风险

合同履约风险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水电工程施工因江河流域地质情况变化大,气候水文条件多变,设计变更频繁,施工环境恶劣,加之施工工期长等存在较大的合同履约风险,都将增加发包双方带来利益损失的风险。其次,水电工程由于自然环境的改变而引发设计变更,或由于建设单位(业主)的原因引起项目的增加或者暂停施工,也将给合同带来一定的风险。对发包单位效益影响也是非常大的,甚至造成信誉损失。风险主要表现为:安全风险、工期风险、审计风险以及成本风险。如何将这种风险转为利益或化小,这就要求项目部领导、合同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除了具备丰富的经验,还必须有良好的前瞻性,对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且做要有对应的解决办法。

2.2.1 设计变更的处理。

水电工程规模大,技术要求高,受气候、水文以及地质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大,实际情况与施工资料不符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较明确的、业主所发的变更通知,承包商在申报变更项目时,甲方要有经济意识,尽量要求承包商使用招标中使用过的工艺、设备和技术,以防止承包商变更价格。如某水电工程坝面采用块石护坡,承包商以料场开采既破坏生态平衡为由,采用混凝土预制块进行坝面护坡,向设计和业主提出价格变更。

2.2.2 分包队伍的选择和管理。

目前,水电施工中的项目低端部分多数使用社会力量,通过分包实现,但有些分包队伍经济实力薄弱、专业化程度不够、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分包队伍选择不当会造成中途更换队伍导致成本增加、履约被动,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等。比如某一工程,分包商自称自身经验丰富、技术力量强并且经济实力雄厚,结果刚进场几个月,工程计量以及结算稍一延迟,马上资金短缺,其承担的工作随后就出现停工、务工人员也立即到发包方处讨要工资的现象。因此,分包队伍的选择特别重要,加强对分包合同的监管决定着承建质量的好坏。

3管理合同风险的对策

3.1 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

合同风险属于不确定事件,可能不发生,也可能发生。但任何发包工程的甲方都愿意签定对自己有利的合同,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损失,获得更高的利润。对于发包工程的甲方来说,要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如何防范或规避风险就成为项目负责人员的重头戏。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是及时识别、减小以及化解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1)合同的内容条、款要全面、完整。对自己比较优惠或比较的有利条款都要明确表达,不要使对方发生误解。

(2)合同价格适中或较低,如在正常管理状态下,业主方有较好的盈利。

(3)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没有单方面苛刻甲方的约束条款。

(4)合同条理清楚,前后一致,概念准确,责权分明,执行中不易产生争执。

(5)合同风险较少,乙方承担的风险较多或对某些风险明确了甲方承担的责任等。

照合同以及招投标文件全面分析,做好合同策划,分析合同中潜在的风险,将其分为可控和不可控。对于可控风险,通过加强项目管理来规避风险,例如,材料设备的消耗可制订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降低损耗、减少浪费,从而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对于不可控风险,可以转移风险来降低风险损失,比如对于因自然条件改变而带来的风险可以通过与承包商进行沟通和谈判,将此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商。

3.2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1)工期风险的防范措施:水电项目由于规模大,建设时间长且受征地移民、地况改变、图纸提供以及设计变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目前施工项存在不小的工期风险。为减小或规避工期风险给项目造成的损失,首先,项目施工前,应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施工强度,制定整体施工计划,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其次,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进展。第三,对于施工方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业主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及时通知监理和承包商,为延期索赔以及经济索赔提供支撑性资料[3]。

(2)安全风险的防范措施:水电施工极易受地质条件、自然环境以及高危施工的制约,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只有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保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以及自我保护意识,才能消灭安全隐患,减少因安全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不良影响。同时,可以购买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一部分风险。

(3)成本风险的防范措施:由于水电工程具有资源投入多、投资规模大、以及建设周期长的特点,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国家政策调整的影响,从而增加了成本不确定性,加大了管理难度。因此,尽可能的减少支出,提高经济效益就成为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

(4)加强索赔管理的措施。在施工中加强索赔管理,用索赔来减少损失是业主普遍采用的风险对策。认真分析合同,详细划清双方责任,注意合同实施中每一事件的细节,把握索赔机会,通过索赔来降低合同总价。通过总价的降低,达到规避风险损失目的。

(5)风险跟踪的措施。实行动态管理,找出合同中的风险漏洞,确定相应的补救措施,并不意味着解决了风险问题。在工程合同错综复杂的变化中,进行风险跟踪,对风险发生以及发展的各种情况及时掌握,才是解决合同风险问题的最佳途径。

(6)风险化解的措施。合同中存在的风险条款是合同双方相互的制约条件。在合同实施中,当双方都能履行自己的责任、认真的执行合同以及合作满意时,双方都可能在不影响总目标的条件下,不去计较很少一部分条款的严格程度。甲方有时可充分利用这种友好的气氛,对隐含的一些不利于自己风险条款进行解释,并作为合同的补充资料,最后形成文件。使某些对自己不利风险得到很好的规避,把风险分担分配的更加合理[4]。

(7)采取经济措施,对某些工程风险较大的工作,为避免违约承担风险,应事先向乙方说明。如在竣工交用前可能要大幅度增加人员,增加工作班次以保证工期,但是抢工由于要增加机械设备,增加工资、奖金等加班费用以及增加施工管理人员,但这些情况先要让乙方考虑到,这样有利于施工方按期交工,保持业主的良好信誉。

4结语

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业主绝对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口头上的任何承诺和保证,要养成一个少说多想的工作习惯。一字千金,而不是一诺千金。双方已经商讨好的结果,做好的决定,或对方已经承诺过的,必须以写入合同或者双方签署文字意见才能算是最终确定。合同的签订需要斟字酌句,只有把每一项活动存在的风险都降到了最低,才能在最后获得最大的利益。同时,水利发包方应重视发展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尽管水利业主占据主导权,但是发包后的工程,承包商即能保时间,又能保质量,并且业主取得最大化的收益,这将是合同风险管理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 曾慧群,邹坦.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程造价控制的探讨[J]. 水利科技与经济,2010,12(9):66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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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主要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对实现工程项目控制目标的影响。主要包括:招标风险、签约风险、承包方信用风险、采购风险、成本风险、进度风险、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环保风险、结算风险、付款风险、竣工验收风险、廉政风险等十四类风险。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是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掌握工程项目存在的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从而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实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全过程原则: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应涵盖项目合同签订、履约全过程。

(二) 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重大项目合同风险的管理,对关键履行环节实施重点把控。通常成本、进度、质量、安全风险是工程项目风险控制的重点。

(三) 适应性原则: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必须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并随着项目的推进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四) 成本效益原则:权衡实施成本和预期效益,以适当成本实现对合同风险的有效管理;

(五) 一致性原则: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保持工程项目管理过程和合同管理过程要高度一致。

(六) 部门协同原则:工程项目需要多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识别:在收集项目合同风险初始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辨识出对实现工程项目既定目标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

(二)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对工程项目合同各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分别按照1-4级进行评估;对工程项目整体进行风险预警评级。

(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应对:针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程度及预警情况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风险事件发生时,按照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行动。

(四)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监控: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的变化,项目整体风险预警评级、升降级、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落实进行动态监控。

(五)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后评价:项目结束后对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控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第七条 本办法主要应对以下风险:

(一)工程项目合同条款的不完善,可能导致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过多自身无法承受的风险,影响项目整体经营目标实现的风险。

(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合同风险识别、评估、应对不当,可能与合同相对方产生合同纠纷,给我矿造成经济损失。

(三)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应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可能影响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的效率及效果,当重大风险事件发生时,不能有效解决和遏制风险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可能导致经济损失。

第二章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四级管理、三级监督”的机制。其中:“四级管理”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上级公司(专指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具体工程管理部门;“三级监督”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上级公司、分(子)公司。

第九条 煤矿是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接受公司的监管、指导和督查。

第十条 煤矿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内容和管理职责:

(一)矿长是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全过程风险管理。

(二)工程项目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填报项目风险应对方案(见附件二)

(三)招标风险:计划科要认真准备资料,严格审查招投标文件,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对列入集团公司谨慎合作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禁止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四)签约风险:企管科要严格按照两级公司和本矿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指导意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与招标书确定的条款保持一致;杜绝与个人签订工程合同以及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发生;签约失败时必须处理好遗留问题。

(五)承包方信用风险:承包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风险。计划科应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持续关注承包方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提示提醒财务部门付款风险。严禁承包方违反规定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六)采购风险:工程物资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风险与物资设备管理风险。计划科应根据两级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合同条款,结合项目实际编制项目采购方案和实施办法,把好生产厂家关、质量关、验收关。杜绝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现象发生。

(七)成本风险:项目超支等导致预计超出合同约定金额的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项目成本进行准确测算,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范项目超出合同金额的风险。

(八)进度风险:工程项目延期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相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进度满足合同要求。

(九)技术风险:设计文件缺陷、设计变更、设计交底不清等风险。计划科应要求设计图纸、数据准确,设计变更及时,设计交底明确清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质量风险:发生质量事故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防止发生质量事故。

(十一)安全风险:发生施工事故风险。工程科、地面安全科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要求,防止发生施工事故。

(十二)环保风险: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风险。环保科应该严格监督承包方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两级公司有关环保制度要求,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十三)结算风险:预算编制滞后风险、中间结算风险、完工未结算等风险。在工程结算的过程中,结合已完工程报量,计划科应及时与承包方沟通,确保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采取有力措施避免违约责任和损失。

(十四)付款风险:工程推进进度、质量验收、工程结算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财务科应严格审查。不能按期付款的,分管领导应及时与各方沟通,签订免除责任的补充协议,。禁止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十五)竣工验收风险: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风险。工程项目完工后,计划科应接受承包方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验收的,应依法处理好相关风险。

(十四)廉政风险: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矿党政部门、纪委应通过加强思想教育、规范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纪检监察力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机制等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预警评级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预警评级分为4级进行,主要按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重要风险因素并结合工程项目履约动态风险表(见附件三)的评估情况和项目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评级。

(一)蓝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蓝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10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一个月以内。

(二)黄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黄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上,10%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上,10%以内。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10天以上,30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10天以上,30天以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上,30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上,3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7、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8、发生一般质量问题。

(三)橙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橙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0%以上,15%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0%以上,15%以内。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30天以上,45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30天以上,45天以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30天以上,45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30天以上,6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7、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但影响工期、质量的。

8、发生一般质量问题,但影响工期、质量的。

(四)红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红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5%以上,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5%以上。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45天以上。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45天以上。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45天以上。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60天以上。

6、工程因某种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六个月以上。

7、工程停建。

8、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9、发生较大以上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不符合以上预警条件的,为一般风险项目。

第十三条 对于一般风险项目,由计划科负责日常风险管理事宜。

第十四条 对于蓝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应重点监控并及时上报公司。

第十五条 对于黄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在及时上报公司的同时应对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高的事件,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对于橙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应将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逐级上报两级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 在工程项目被评估为红色预警项目两周内,计划科应填写在建工程项目合同履约风险等级评价汇总表(见附件四)并将公司审核后的风险应对方案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督导,每月向集团公司计划处和法务部报送红色预警项目风险控制情况,直至该项目红色预警风险解除。

篇10

当今的市场经济可以说是合同经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合同在企业的经济行为中越来越重要,合同管理在房地产项目管理中的作用也日益突出。西方谚语说: “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合同是房地产公司投资开发建设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开发过程中产生一系列纠纷的根源,因此房地产公司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充分了解工程合同管理特点及存在的合同风险为前提,有效防控合同风险,理顺与之相关的“法律线”、“利益线”、“管理线”,堵住合同管理漏洞,优化合同风险管理,达到降低成本、防范经营风险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

1 房地产公司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1)合同主体的多元性

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从开发报建到最终完成实体项目涉及的合同类型众多,合同主体也是多元性的,房地产项目通常要签订的合同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勘察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租赁合同、项目贷款合同、广告合同等,因此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与不同的主体进行合同洽谈。

(2)合同条款的专业性

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过了专业化的运作后,模式已经比较成熟了,所以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到的大多数合同都有通用(固定)条款或者直接以格式合同来体现。例如在合同条款中对业主及承包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地规定,且还规定了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师处理问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由停工、变更、延误、索赔、争议、违约等原因造成的问题。

(3)合同期限的长期性

房地产开发通常有一个较长的周期,一般工程合同履行的时间跨度较大,有的甚至可以横跨整个项目开发周期,比如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

(4)合同履行的复杂性

由于合同期限比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项目所处地域规划或地理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这样就会导致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虽说可以依据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解决,但是由于房地产项目的合同标的额通常都比较大,一旦有利益冲突的发生,就会出现各方因维护自身权利而展开尖锐谈判的局面,合同履行的难度大。

2 合同风险构成要素

在合同的缔结、签订及履行的过程中,由于工程建设的长期性及复杂性,造成建设环境及各种外部条件多多少少会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事先难以在合同中完全规定,可能使已固定的合同条款发生变更,已约定的权利及义务关系出现偏移,合同风险由此产生。构成合同风险的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政治、市场变化、战争等,比如有关政府管理机构延误项目审批;工程项目与建设环境发生冲突,必须停工进行处理等。

(2)工程设计不当。主要有:由于设计错误或者设计水平不高,导致施工图纸出现较大纰漏;结构设计太保守,导致桩基础、配筋设计较浪费;各专业设计之间沟通协调不足,导致总体设计方案“筛子当水桶”――漏洞百出;设计太粗略,标注不细致,导致工程量清单编制失误等等。

(3)地质勘察报告失实,造成基础设计存在偏差,施工工期的拖延。

(4)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变化。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通常比较长,建设过程中与房地产相关的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时有发生,比如商品房预售的要求由正负零变为封顶,住宅的消防验收标准发生改变、地下人防工程标准发生变动等。

(5)合同文件的错误、含糊。由于房地产公司的忽视或工作中失误造成合同文件本身存在很多错误和含糊不清的地方。比如:合同工期的约定太粗略;工程量清单不详实,缺项漏项;合同条款漏洞百出,用词不严谨;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结算程序和时间约定不完善;对于物价上涨在合同文件中没有约定相应的调整条款等等。

(6)承包商选择不当。由于实际的承包商与投标时所报的不是同一个人,房地产公司又容易被承包商“忽悠”,如果实际承包商的资质不够、信誉不好、施工能力不强、对资金不善管理、抗风险能力较差,工程变更频繁,那么必定会给房地产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

(7)监理工程师选择不当。所聘用的监理工程师工作上如果出现失误或者不作为,势必给承包商钻管理空子的机会,必定会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也很难保证工程质量。

3 优化房地产公司的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3.1 建立企业合同综合管理体系

合同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可以说是整个合同风险管理的良好开端,也是优化房地产公司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前提。而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存在于合同综合管理体系中,所以开发商可以从建立和完善合同综合管理体系入手,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合同风险管理,达到杜绝合同失误、避免合同纠纷、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图1为企业合同综合管理体系示意图。

3.2 理顺法律、利益、管理三条“线”

对于合同风险管理一般的做法是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驾驭风险监控,而从合同管理的特点和合同风险构成要素可以看出,除了建立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外,还必须理顺法律、利益、管理这三条“线”,对合同风险进行有效防控,最终达到优化房地产公司的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目的。

(1)理顺“法律线”

少了法律的保障,企业的经济活动将面临着合同纠纷与管理失控的局面,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严重的甚至无法达到合同的目的。所以,是否合法成为了合同风险防控的重要前提。首先要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按照法律的正常轨道运行,合同条款必须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他单行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严格约定。其次,清楚地了解合同风险防控的主要节点,完善必需的条款,明确重要的条款;必须健全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规范整个操作流程;以“合法、平等、公平”为基本原则,设定双方权利及义务,约定违约责任和救济渠道等。

(2)理顺“利益线”

可以说,与合同有关的一系列经济活动都受利益的驱使,并以利益为最终目标。因此,利益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双方合同缔结的内在驱动力。理顺“利益线”,必须对以下问题有清醒地认识:①我方的利益目标是什么?②权利义务在合同相关条款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③合同内容中是否隐藏着利益的“漏洞”或者“定时炸弹”?事实证明,利益诉求的实现必须要以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为基础――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地进行谈判商洽,修改并完善合同,将各方利益诉求落实于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款中,使合同遵循约定步骤有序进行。

(3)理顺“管理线”。

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立项审批、签订、履行按程序进行,是风险防控的第三道关口。理顺“管理线”,要充分发挥相关法规部门的作用,切合实际地完善合同内部审批流程,严格把关合同的授权签订规则并加强合同的文本管理。坚决杜绝“先签订后审查”以及“先履约后补约”的“风险裸奔”行为。把管理线延伸至合同行为的每一个过程,一方面,要确保合同的审批程序完整、符合规定,另一方面,也要使合同的后续履约处于持续监控之中。当然,这种管理绝不是一个企业的单个部门所能实现的,而需要构建一个完整的体系架构以及相关部门协力配合的监督机制作为支撑。

4 结语

总而言之,优化房地产公司的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对降低公司成本、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意义重大。在国家调控政策不松懈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一定要重视合同风险管理,并建立起一整套切实有效可行的合同综合管理体系;法律为先、立足利益、管理保障,有效防控合同行为的风险,才能保证房地产公司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叶安华.房地产企业合同风险管理在成本管控中的思考,价值工程,2012年 第10期.

[2] 何宏.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的风险管理,《当代经济》,2009 年7 月(下).

[3] 宋尧熙.优化房地产公司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建材与装饰,2008 年5月.

篇11

1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又称汇率风险,一般是指在一定时期的国际经济交易中,因未预料到的汇率突然变动给外汇持有人带来的经济收益或损失,通常讲的风险主要是指因汇率变动给外汇持有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在现行的浮动汇率制下,国际金融市场的汇率波动频繁且变化无常,各种政治、经济因素都影响着汇率的起伏变化,各国货币的强、弱态势也在不断转换,从而加大了工程建设中国际贸易和融资借贷的外汇风险。国际承包工程价款一般是按当地货币或多种外币进行结算的,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又具有工期长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货币汇率的变化更是无法避免。

2 外汇风险的类型及形成

外汇风险按其表现形式可分为外汇结算风险、外汇交易风险,外汇折算风险、经济性风险以及政治风险。

外汇结算风险是指工程建设中用外币进行工程结算因汇率变化而产生的风险。这类风险在国际工程建设管理中最常见。一项涉外工程项目,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就已确定工程价款是按何币种进行结算,但因建设工期长,汇率的变化又不确定,故在工程结算时必然存在结算风险。

外汇交易风险主要指在工程建设中用外币支付工程款或采购货款进行外汇买卖而产生的风险。

外汇折算风险指在工程建设中,企业会计报表中的外币核算科目因计价货币的不同,在汇率变动时,造成货币价值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经济性风险是指在国际工程建设过程中,难以预料的汇率变动通过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和企业的利润,从而对企业未来一定期间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政治风险是外汇风险中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它直接影响外汇风险的产生和形成。一个国家的政治不稳定往往导致该国的经济及其它因素的不稳定,从而影响该国的货币汇率的稳定性,形成外汇风险。

二、外汇风险管理、防范的基本方法与措施

外汇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避免或减少外汇风险的影响,外汇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是汇率的波动。因此,在国际工程合同中,外汇风险管理的关键是对汇率走势进行科学的预测和分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进行防范。

1 选择好交易币种,优化货币组合

外汇风险来自货币汇率的变动,因而妥善选择交易货币是根本性的防范措施,一般遵循“收硬付软”的原则。在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及工程设备出口贸易中,应选择硬货币或具有上浮趋势的货币进行结算;在工程承包业务及工程设备进口采购贸易中,应选择软货币或具有下浮趋势的货币为计价货币。

2 签订保值合同条款

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增加货币保值条款,选择几种较为稳定的货币作为保值参照货币,预先规定结算货币与各保值货币的汇率和调整幅度。也就是通过结算货币与各种保值货币挂钩来达到避免外汇风险的目的。

3 利用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是在外汇市场中变不确定因素为可确定因素的常用方法之一,通过预卖或预买某种外汇以便与这种外汇的债权或债务相抵来避免外汇风险。

4 利用货币市场保值

篇12

1.1 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合同签定不规范

合同签定的不规范主要包括合同的不严谨和存在漏洞。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或缺乏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比如有些建设项目为了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加上在合同编写过程中使用模糊语言,以至于出现理解偏差的情况,出现问题的时候,双方势必会互相推卸责任,导致工程纠纷,严重的还会导致合同最终难于履行。而有些合同条款存在漏洞或缺陷。比如在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合同一方为了降低违约责任或是怕伤及感情,往往对违约责任不多作规定,这样一旦违约事件发生,就没有相关的合同条文作依据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公平性的原则

签订合同的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合同当事人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对合同条款进行更改。合同双方这些自私行为,不利于合同的正常执行,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严重的还会损害其中一方的最终利益。

1.3 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有些合同双方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法律意识淡薄,不惜违反法律法规签署一份象征性的合同,其实这样的违法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双方的权利和利益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的履行与否也不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这样的合同风险是显而易见。

1.4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格的合同管理人才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认为签合同只是走过场,合同只是形式和摆设,签定合同之前对合同没有进行充分、必要的审查和评估,也没有严格的签定合同的程序。有些则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工程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无视合同的存在,随意施工,最终导致工程质量的不合格,违背了签定合同的初衷。另外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有高素质、有专业知识,能掌控全局的人来担任。有些施工单位则是随意指定人员来担任这项工作,这是对这项工程的极不负责任的。

1.5 合同签定后在可能面临的经济风险和政策风险

经济风险一般是指与工程有关的各种成本支出变化引起的风险,比如通货膨胀,物料物价上涨或降价等。若合同没有制定应对措施,必然会造成合同双方中的一方经济损失;还有由于合同双方对物价的估计方式不同,对价格调整的应对措施有差别;合同一方的信誉或经济状况等可能造成合同实施困难,引起合同风险;政策风险比如国家经济紧缩控制键建设投资、政府禁止开垦山林、禁止毁坏农田等等可能会导致合同的终止、建设场地的毁坏、工程延期等带来工程合同风险,往往使得承包商这一方遭受损失。

2.工程合同风险的应对措施

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对增加收益、减少损失非常重要。如果能够通过对风险的识别、预测与分析来判断风险的来源和原因,就能最大限度防止合同风险的产生或降低风险产生时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合同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

2.1 严把合同签订关,合同签订要规范化、严谨化

在合同签订前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执业资质条件及有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完整无误。合同是否采取了国家标准文本;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有失偏颇,双方如何制约;合同完不成时的法律责任以及补救措施;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必须取得一致,避免产生岐义。签订工程合同时,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由合同双方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特点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做到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2.2 对合同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建设方还是设计、监理、施工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履约非常重要,只有按合同执行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合同风险。合同依法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有序地进行,对合同的实施进行动态管理,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实现。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分解合同事件,对各个标的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熟悉合同条款,找出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预防措施,降低风险的产生,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目前,广东电网公司大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引入了第三方法律事务服务,由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参与项目合同全过程管理,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合同管控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3 积极沟通,争取对合同风险化解机会

合同中的风险条款是合同一方对另一方的制约条件。在合同实施中,如果双方都能认真执行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合同实施得比较顺利和满意,合同双方可利用这种友好的气氛,对合同中的一些隐性风险进行协商和解释,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本保存下来,使合同得以顺利执行。这样就能使一些本来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得到化解,将可能出现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担。

2.4 加强合同变更和索赔管理

由于工程合同的实施周期长,耗资大,所以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变更,在合同变更中,变更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因此工程变更在合同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就意味着索赔的机会,用索赔和反索赔来弥补或减少损失,是施工单位普遍采用的风险对策之一,也是建设方在项目风险特别是投资造价控制中的 重点和难点。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认真分析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对合同双方的往来文件、资料、图纸、帐目等原始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密切关注合同实施中每一事件的详细过程并记录保存好,以作为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寻找索赔机会,通过索赔和反索赔达到降低风险、补偿损失的目的。建设方则力求减少或避免索赔。

2.5 果断采取经济措施

从经济观点上说,采取经济措施产生的费用比承担风险实际损失要合算得多。对工程风险较大的某一部分工作,为避免违约承担风险,可采用增加经济投入的方式减少风险。比如大幅度增加人员,增加了机械设备,增加班次,增加人员的工资、奖金或加班费用等。虽然在经济上增加了支出,但保证了施工进度,保证了企业信誉,避免了风险的产生。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都和双方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熟悉和掌握与工程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是控制和防范工程合同风险的重要前提。其次,深入研究合同条款,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是控制合同风险的重要保障。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加强合同动态管理和对工程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在工作实践中,既要坚持按合同条款执行,又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变通、调整,才能实现合同双方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尹贻林.工程项目管理学[M].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

[2] 雷胜强.国际工程风险管理与保险[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工程建设合同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4] 朱建国.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探讨 [J]. 山西建筑,2006,32(5).

篇13

义务的协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A

一、施工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从宏观经济市场的要求看,加强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是顺应市场职能和政府

职能转变的要求,是调节经济市场和管理市场的重要手段。其次,合同管理是建设

项目管理的核心,施工工程运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需要合同管理来维护和监控。

合同管理在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监督、监管与引导的作用,

是工程按期完成的前提条件。另外,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标准,发

包人与承包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处理纠纷的

法律依据。最后,施工工程合同管理也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求,市场全球化

不但要求施工质量、施工管理与国际接轨,施工保障、施工合同管理也需与国际

接轨。

二、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要探究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就必须要明白做好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在此

基础上探究问题及强化措施才具有价值。总体而言,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1、合同风险管理是实现建筑经济市场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化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满足

市场所需,必须采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行业。在应用合同时必须要高度重视

风险管理,确保合同和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健全建筑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通

过风险管理减小施工合同风险。

2、风险管理是合同管理的核心部分,强化风险管理也是合同管理所需

各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要签订承发包合同,如果忽视了合同的风险管理也就

意味着施工合同存在各种漏洞,必定不能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工程

费用,更不能够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避免工程风险等,所以做好合同风险管理非

常重要。只有将风险降至最低,才能够实现合同的目标。

3、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所需

施工合同中明确界定了建设项目中各方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合同作为

依据处理施工中所出现的各种争执和纠纷,因此必须要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杜绝

合同漏洞,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促进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发展。

4、加强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是国际竞争所需

现在中国的建筑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外建筑企业不断冲击中国的市

场,我们必须要加强风险管理,不断增强国内企业自身的实力,争取更大的生存

和发展空间。

三、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措施

1、做好签订施工合同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合同谈判之前要求合同管理部门成

立专职小组仔细审阅,彻底对发包人的资信、经营作风以及合同中各种条款做全

面了解,主要涉及的内容包含施工图纸、立项文件、土地规划以及建设许可证等

等,各种必须具备的手续是否到位,从各种渠道对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

尤其是工程资金到位情况。在投标之前要深入研究招标文件,彻底掌握和分析业

主的意图与要求,并且深入现场进行勘察、审查图纸及分析合同条款等,降低签

订合同之后的风险。

2、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

施工企业在投标前要深入了解发包人(业主)的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

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

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等,并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

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

订的合同条款。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

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并详细

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

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

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3、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

在取得建设工程合同资格后,施工企业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

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

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

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

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

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通过合同

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

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此外,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

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

4、认真做好合同交底,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施工合同签订以后,承包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要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向项目经理

及项目相关人员进行解释和说明,组织大家学习合同,使各管理人员对合同有更

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把合同责任具体地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

上。合同风险贯穿整个建设过程,涉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验

收阶段、保修阶段,承包人应组织强有力的项目班子,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制定

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及时

主动反馈信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加强合同在实施过程中

的动态管理。

5、约定好违约责任,各负其责

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在

发包人迟延付款、迟延验收和结算等;承包人迟延完工、迟延交付、其施工的工

程质量不合格等。发承包双方的违约行为往往相互交错,互为抗辩。对此,要分

别作出认定和处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强化合同规范管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6、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签约目的的实现,最终要通过合同履行来完

成。而合同履行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合同部

分条款的变更、合同解除甚至终止等情况。作为施工企业,如果说在合同签订时

是被动的,那么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将变成主动。作为业主、发包人总是希

望承包人能尽快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施工。因此,这时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自己

的优势,对合同履行中涉及权利义务变化的证据要积极搜集,整理和完善索赔、

签证资料的工作,力求使自己权利最大化。

7、公平公正公开的履行施工合同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监理单位才是建设单位的唯一管理者,所以监

理工作应始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诚信、守法的原则,监理单位的监

理工程师应履行好自身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当出现违背施工合同的矛盾和问题

时,应妥善的进行处理。在我国的建设行业中,有很多问题是彼此矛盾的,其中

最突出的就是社会条件和供应商选择的问题,这类违法的问题和违规的现象是时

有发生的。这就要求了监理工程师应以公正的态度去处理这些问题,事前预防,

采用书面文件的形式提示建设单位防止违约,降低风险,当出现问题时,应立即

解决。当产生利益纠纷时,监理单位应明确其责任主体并妥善的解决。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有效的合同管理对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是至关重要的,施工企业

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可以避免自身受到不公平合同条款的约束,降低经济风险,

减少社会矛盾,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

参考文献

[1]姜继兴.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技术,2011(1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