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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定义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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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定义

篇1

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当代约束项目建设参与双方行为规范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由于市场结构还不完善、双方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下和法律意识淡薄,势必会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虚瞒假报,合同履行速度滞后等现象的存在,因此在签订合同中一定要注意签订事项及签订后的合同规范管理。

一、工程施工管理合同的概念

工程施工管理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合同,它是指发包人(甲方)和承包人(乙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了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而签订的一种协议,该协议中规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甲方进行工程建设、控制施工进度和质量、支付合同价款、控制工程投资,进而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

二、工程施工管理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

1.合同主体。合同双方单位的名称应该是全称,且和企业的工商注册名称相一致,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主体。

2.合同中工程承包的内容。合同中工程承包的内容是指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在进行填写的时候一定要逐字推敲,用恰当的词语来描述工程范围,对重要工作界限的划分一定要更加细致,不要用有歧义的词语,只有工程承包的范围划定清楚,才能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甲方才能在不损坏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3.承包方式。目前的施工承包合同多数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到图部分包总价未到图部分包优惠费率的承包方式。对于一些特殊的设备和材料,由于生产厂家不多、价格较高,一般多数由甲方进行采购,尤其是国外的设备和材料(特材),这样能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司的利益。

4.合同价款及结算原则。由于在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材料价差的调整等突发事件,所以均难“一次性包死,不做任何调整”;还有在进行工程中间结算时,由于甲乙双方所站的立场和服务的对象不一样,所以就会对工程量的计算及进度款拨付额度产生不一样的认识,这样就会引起争议,不利于甲乙双方的协作和现场的施工。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一定要对合同价款约定清楚,对于出现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列入合同的条款,约而不定的价格不能作为合同价款。采取固定价格的合同一定要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对于风险以外的风险费用,要约定调整的方法。在现实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价款做约定,对于施工工艺不复杂,工期比较短的合同一般采取总价包死合同,而对于施工工艺复杂,工期较长,图纸不全的合同,一般采用到图部分总价包死,未到图部分包优惠费率的合同。

5.材料的供应。合同签订过程中,工程所用材料多数由乙方自行采购(特殊材料甲购或甲方指定厂家),但是材料的质量、生产厂家及价格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要有出厂证明,材料到货后,必须有甲方、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查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建设。

6.设计变更。面对纷繁的工艺结构,设计绝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设计变更,对于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办理变更手续,乙方遵照执行;而对于乙方为了施工方便提出的变更,应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出现设计变更应尽快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并保留存档备查,它和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率。

7.违约及处罚。甲乙双方约定工期后,就合同工期排出真实可行的网络计划,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现场进度,并对网络计划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工程任务。对于不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工程移交的,具体分析查找原因,乙方应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惩罚措施受到处罚。

三、工程施工管理合同签订后的规范管理

1.专人管理合同。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从企业内选拔合格的优秀管理人员担任合同管理,或者通过考试审查的方式选拔人员,一定要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合适的人才放到合适的管理岗位上。

2.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培训)。要对选拔的合格人才进行该专业的培训和教育,不仅要对其进行业务教育,还要对其职业道德教育,合同法律教育,提高其处理合同纠纷的能力,对外保密的能力及合同管理效果的能力。

3.增强建筑专业人员对合同的认识和理解。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施工建筑是劳动密集型的工作,发生合同纠纷往往不是拿出合同,运用法律来解决争端,而是相互“踢皮球”来压制问题,所以提高建筑专业人员对合同的作用及对合同的理解是非常重要的。

篇2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管理,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人按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的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在标定地价明确前,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

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办理产权登记。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其土地出让金依法上交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已购公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上交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按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分别上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专项用于住房补贴。其中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属行政机关的,全额上交财政;属事业单位的,50%上交财政,50%返还原产权单位;属事业单位的,全额返还原产权单位。

四、职工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属于规定标准面积内的部分,其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含)以下部分,全部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5000元(含)的部分,80%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5000元以上部分,50%归出售人所有。售价扣除归出售人所有部分后,余额比照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

属于超标面积部分,其售价扣除售房职工支付的购买超标面积的房价款后,余额比照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

五、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除由购房人按第二条规定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外,其出售收入全部归出售人所有。

六、出售人是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可申请返还其夫妇双方应得的住房补贴,返还额不超过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的售房收入部分且不超过职工应得的住房补贴。

篇3

1电力企业知识管理

培根(英国哲学家)曾说:“知识就是力量”。对此,人类历史的演变为知识追求、知识创造的阶段,而当代管理者对知识的定义有着深入化分析,即将其认定为改变人类、事物信息的行为方式,依据主体差异,分为组织知识(组织文化和团队精神)、个人知识(工作技能、工作经验、价值观和世界观),其个人知识是组织知识的核心,而组织知识是个人知识的升华;依据属性不同,知识包括显性知识(可用语言描述的知识,如书面报告和说明书)、隐性知识(无法用语言表达的知识,如思维模式、认知与经验、想法);结合运用状态的差异,将知识分为过程知识、实体知识两种;而依据企业贡献与作用的角度,将其分为核心知识、非核心知识。电力企业是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支柱,经多年发展,电力企业在市场领域中占据决定性地位。基于市场格局的演变,电力企业若要实现长远发展的目的,则应对“新体制”予以探索,通过知识管理的运用,实现电力工程合同管理创新的目的,因此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从本质上来讲,电力企业知识管理模式的运用,应遵循积累原则、共享原则、创新原则三点内容。其中积累原则为知识管理的基本环节,在企业发展中,不断完成知识信息积累工作,从而在构成企业财富的同时,成为竞争“砝码”;共享原则以价值的优势,在企业内部切实知识信息公开的目的,避免员工重复劳作;创新原则作为电力企业知识管理的核心目标,通过对企业员工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促进电力企业高知识、高质量产品的构建。

2电力工程合同管理

2.1合同管理定义

电力工程合同管理(ContractManagement)定义为:电力企业依据国家合同法律规定,以自身全方位参与的方式,结合变更与解除、终止与转让、监管以及控制等行为,对电力工程合同予以严格化管理。在此过程中,合同管理涉及管理制度制定和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档案记录与资料保管等工作,通过系统性、动态性分析的方式,以市场经济、契约经济、法制经济等形式体现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优势,例如:优质化、高效化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不仅可降低电力企业合同义务,还可优先抢占市场先机。对此,电力企业应重点强化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结合长期性、经济性、复杂性与变动性的优势,促进自身经济发展。

2.2知识管理在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价值

电力工程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始终,若因时间长、繁琐性和信息量大等因素的影响,为快速实现电力企业知识管理的目的,则应在计算机全面发展的背景下,信息获取、信息交流渠道逐渐得以拓宽,从而实现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在此过程中,知识管理在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价值,可从以下几点实施分析:首先,合同风险控制。电力工程合同管理因自身风险的存在,若在全方位运用知识管理的前提下,便于企业员工对知识的获取,如失败教训、成功经验的总结,可有效规避合同管理风险。其次,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电力企业内部知识管理系统的架构,用以员工协调交流、经验共享、部门沟通等多种形式,促进管理水平、知识水平全面提升的同时,促进电力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的目的。

3以知识管理为基准的电力工程合同管理机制架构

电力工程建设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在企业结构不断创新和优化的前提下,合同管理应作为电力工程建设基础,并通过知识管理体系的融合,实现电力工程合同管理机制架构工作,而其具体内容可从必要性、可行性两点予以分析。

3.1必要性

基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背景下,电力工程建设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其复杂性、庞大性特点是制约电力工程发展的主要因素。对此,电力企业应在工程建设前,以专业人员分析的角度,结合知识管理手段的运用,对电力工程建设可行性予以分析,并结合实地勘察的方式,强化现场监督的重要性。在此过程中,因电力工程以大中型工程为例,在合同拟定中涉及众多精细条款,而其合同内容完整性的体现,应以合同知识内容积累、管理、共享为前提。尤其针对合同变更问题需由专业人员全程跟踪监管,而专业人员的选拔,应充分结合知识掌握灵活性、能力强为基准,体现知识管理在电力工程合同管理架构中必要性优势。

3.2可行性

电力企业在将知识管理纳入合同管理范畴内,需对其实际运用可行性价值进行分析,具体可从以下三点进行分析。首先,结构组织。从整体上来看,电力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与人才密切关联,而在社会经济水平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前提下,电力企业若要以知识管理为核心,可将机构组织、人员培养作为合同管理主题,从而实现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对知识管理理念的融合。其次,企业文化。众所周知,电力企业应在行业发展的同时,对企业文化予以弘扬,并通过对员工思想行为的渲染,使其产生热爱工作和热爱生活的积极态度,以时代力量汲取的方式,塑造企业文化,不仅为员工创造交流、学习、创新空间,还可通过个人知识、企业文化有机融合的形式,构建以知识管理为导向的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体系架构。最后,监督检查。

4结语

综上所述,以市场经济为基准的企业行为,可通过生产管理、法制管理的形式,加强知识管理重视度。另外,知识管理是新兴学科,在不断发展中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促使知识管理理念在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得以有效利用。笔者建议电力企业应逐渐认识到知识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优势,通过合同管理风险、经营风险的把控,提升电力企业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高勇.知识管理在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通讯世界,2014(10):161~162.

篇4

项目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具有涉及面广、个体差异性突出的特点,合同管理的成败,将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运作和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在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如果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很难使得工程盈利,稍有不慎即会造成工程亏损。

2合同管理定义

2.1合同管理相关概念界定

项目合同管理是对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违约、索赔、争议处理等进行的管理。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原因造成的洽商变更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认,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合同部职责与定位

①组织相关部门(成本、市政工程事业部、工程项目部)对材料、设备供应商、设备租赁厂家等相关合作单位考察、考评活动,建立并维护与材料、设备供应商、设备租赁厂家等联系名册。②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资料的编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招标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合同履约能力等相关资料。③负责组织各类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及选择施工队伍的活动。④管理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等与工程相关的各类合同。⑤负责编制与工程相关联的各类合同,组织评审合同工作,定期进行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管理和合同评审,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合同履约动态和处理合同违约问题。⑥负责工程项目人工、材料、机械等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⑦组织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计划及年度、季度、月度的工程资金需求计划的编制工作。⑧参与工程验收及合同外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⑨整理完善在工程项目招标、合同、材料设备采购等活动中各种资料的分类收集归档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台账。

3合同管理

3.1合同

劳务队伍、材料、机械等合同签订过程中,项目部部门以上人员必须全员参与,并形成会签模式上报至集团公司。参与过程中既是全方位角度的考虑,同时也等于是小范围的合同交底。对于大型劳务协作单位,集团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模式选取优秀的协作队伍,集团公司、项目部同时参与招标。洽商文件拟定过程中,公司及项目部必须对业主大合同有全面、仔细的研制,尤其是专项条款、清单单价包含的相关内容。这对洽商文件及后期合同拟定过程中的内容条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源头抓起,避免后期结算过程中出现扯皮现象。项目上大小合同非常多,对于一些小型合同及现场生产非常急迫的合同,集团公司能否明确具体金额多少以上的方需严格按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手册相关要求进行报批。合同报批最大的好处是经过一层一层的把关,能够减少合同内容中的漏洞,但项目部反应合同报批过程时间过长,不利于项目部现场施工组织。集团公司建立信息化管理,能够大大减少各种合同、方案、财务等报批时间,提高效率。

3.2成本控制

项目投标之前,集团公司以公司经营部、公司工程部及项目部“三体合一”进行项目成本测算,作为公司投标的一个强有力的依据。建议集团公司根据以往项目经营过程中积累,形成一个非常细致的企业定额,并针对不同性质的项目有一个上下浮动比例的测算,作为投标前成本测算的一个重要依据,同时也能为项目部与协作队伍签订合同单价提供较为准确的参考。对于集团公司要求每月上报的成本分析、成本核算,建议考虑组织项目上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培训,统一上报格式。项目部与协作队伍结算、与业主计量均为当月月底,关于成本的上报时间建议考虑在下个月的中旬。项目上的成本控制,笔者认为并不仅仅是合同部、财务部或项目班子的事情,更多的在于现场负责的技术员,他们必须非常熟悉项目成本控制重点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合同部应做好合同交底工作,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必须明确分项工程的成本控制重点,并制定针对性控制措施。在对技术员技术交底的同事,成本控制的交底也必不可少,并针对交底内容,在每周例会上由现场技术员汇报相关成本情况,必要时候应以相关统计数据作为汇报内容。对于过程控制不理想的通过每周例会进行纠正调偏,控制好的继续保持。

3.3内部结算

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每月结算,本着“不结算,不支付”的原则,要求协作队伍每月按时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至工程部复核。如果结算不及时,会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扯皮现象。及时结算,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及时发现项目管理中的漏洞,及时在过程中控制、整改,这样才能提供一个项目的管理水平。以往项目结算过程中,杂工和机械台班费用远远超出项目前期测算。建议今后项目施工直接纳入前期洽商文件合同中,且定死综合单价,工作内容填写明确,如便道前期建设、过程维修、后期复垦,且便道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项目部要求标准施工,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机械台班造成的损失大部分取决于现场管理,现场机械调配。机械台班签的时间弹性过大,建议不要以时间单位签台班,直接以指定完成工程量为基数。如项目部安排机械挖某个基坑,那台班单上即可填写挖基坑土方量,3日内交至合同部,合同部直接组价结算。如此,既能提高协作单位的工作效率,也减少了机械台班中的“水份”。施工过程中,避免不了会发生合同外工程量。合同部应及时与对方签订补充协议,且现场负责人应集合各部门及分管领导到现场验收确认工程量,方可结算。施工过程中针对出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项目部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并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给协作队伍,签收整改,复查闭合,否则不予结算。

3.4计量

每个工地计量时都会因为资料不及时导致部分工程量不能按时计量,项目资金紧缺,建议资料方面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周对技术员各自负责的资料进行一次检查,补缺补漏,并及时找监理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可以对每个技术员进行考核,并制定奖惩措施,提高资料员、技术员的积极性,加快资料完成进度。这样既有利于计量,又为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奠定有利的基础。变更办理的及时性,对工程计量也有一定的影响。变更办理的同时与协作队伍确认好现场发生工程量同样需要重视,一旦现场确认工程量后双方必须签字确认,项目部还应留下影像资料作为附件,防止后期结算中扯皮。

4结语

良好的合同管理不仅仅避免了项目的风险、提高了效率,同时更能保证质量。在合同的签订前,相应的技术标准都会进行详细的说明,对于合同管理的好,则施工质量会尽可能的接近标准。而合同控制的不好则会可能让合同成为一张废纸。人是有惰性的,当合同管理的不好,现场监督即使管理的再好,合同不能有效的执行,久而久之,现场监督会懈怠,同时施工方也同样降低标准。因此,对合同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项目工程的质量。

作者:曹军 单位: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石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施工合同重要性[J],《科技风》2012(3期).

篇5

广义的监理是指有关执行着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这些行为符合准则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

国外的建设监理是指咨询顾问为建设项目业主所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与国外基本一致,但也有其特殊的地方。按照建设部、国家计委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对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定义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信息系统工程领域的一种社会治理结构,是独立第三方机构为信息系统工程提供的规划与组织、协调与沟通、控制与管理、监督与评价方面的服务,其目的是支持与保证信息系统工程的成功。

本定义由3部分组成。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信息系统工程领域的一种社会治理结构:蕴含了监理所具有的政府推动与支持方面的政策性,所具有的制衡与监督作用。

是独立第三方机构为信息系统工程提供的规划与组织、协调与沟通、控制与管理、监督与评价方面的服务:说明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角色与任务。

其目的是支持与保证信息系统工程的成功:说明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目标。

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内容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内容可概括为: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1、三控制

质量控制:在监理工作的各个阶段必须严格依照承建合同的要求,审查关键性过程和阶段性结果,检查其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要求,而且整个监理工作中应强调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

进度控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对工程进度进行跟进,确保整体施工有序进行。

投资(成本)控制:信息系统工程的投资基本由软硬件设备购置投资、项目配套工程投资、项目集成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投资组成,主要包括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和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

2、两管理

合同管理:有效解决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争议,保障工程各方权益。

信息管理:科学地记录工程建设过程,保证工程文档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为工程建设过程的检查和系统后期维护提供文档保障。

3、一协调

组织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效协调业主单位、承建单位以及各相关单位和机构的关系,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备注:1、目前国家标准中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内容为“三控两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2、部分教科书中还“四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3、在信息系统监理刚刚兴起时还有“五控两管一协调”之说(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知识产权保护控制、信息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知识体系

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总体模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主要由5个维度的知识构成,即监理对象维、监理目标维、监理内容维、监理支撑维、监理实施维。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知识体系=监理对象X监理目标X监理内容X监理支撑X监理实施。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知识体系很多情况下是按照各维度的知识展开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5个维度的知识是相互孤立的,相反它们是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这里所说的知识体系就是5个维度的知识所构成的知识空间。

五、不同点

信息工程监理和建筑工程监理也存在着不同之处:

1、监理单位的介入时间和结束时间

传统的建设工程有时也需要前期的可行性论证,但这些传统建设项目的监理公司往往是在项目的施工设计完成后才介入监理工作的。因此,传统建设项目往往是在对施工单位进行招标之后再进行工程监理公司的招标,而信息工程项目则以启动就需要监理机构的介入,并由该机构协助业主组织对施工、开发单位的招标工作。有时,在工程项目验收之后,业主还要求监理单位继续协助制定信息化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因此,信息工程监理的范畴,远远超出了传统建设工程监理的范畴,覆盖了信息工程项目从“可行性研究”,甚至从立项开始到运行和验收的全过程。

2、工程的中期的监理内容

在工程的中期,信息系统监理的内容包含三个部分的施工与开发的监理(即综合布线、网络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工程后期的监理内容主要为试运行及验收的监理。

与传统建设工程相比,信息工程多了“软件开发”这一部分的内容,这一部分内容的监理也是信息工程监理的最大难点,它涉及到是对无形产品设计、开发过程的监理,这是传统建筑工程监理中绝对没有的,这也是信息工程监理与传统建设工程监理最本质的区别。

3、监理工作依据的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范

监理工作依据的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范上,两者存在着不同的地方。

传统的建设工程是采用相对成熟的建筑技术和艺术来建造不同的建筑物;而信息工程则是采用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开发”不同的信息系统。

与传统的建设工程相比,信息工程领域目前还没有完整的国家质量标准与监测方法,只有一些局部的资料参考,如综合布线、软件工程等局部环节有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可参考。所以,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往往需要请专家推荐某个厂家的企业标准或是将技术论坛上提出的某个标准作为具体工程的质量标准,经过业主和开发商同意,将其写入工程合同中,或与开发商协商,由其推荐某个标准,经研究后认为可行,在以文字确立为合同条款。

4、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是否分开

在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是否分开的问题上,两者也不同。

篇6

作一些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建设监理制度FIDIC合同条件项目管理 认识 分析

[ Abstract ] At present, our supervision industry is steadily rising trend, inspect grain industry social cognition degree to rise ceaselessly, the supervision personnel status has also been

Ascension, but, on some supervision concept there are ambiguities, some also often fall into error. This article through controlled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and other countries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ractice,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our country in practice some common deviation and error analysis, in order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essence of supervision system

To make some beneficial exploration.

[Key word.] Construction of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project management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U415.1

1 对监理定位、责任的认识和理解

1.1 对监理定位的认识

“监理”概念源于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中的咨询“工程师”。“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以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合同为依据,控制施工质量、进度及支付的项目管理机构。同时,在国外,工程师也可为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各种咨询。如可研、评估、设计等。

我国引入监理制度的初衷是对建设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从项目可研、设计、招投标、施工,直到保修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咨询、监督、管理,都是监理的工作职责。即建设工程监理应定位于全面的项目管理。但是。目前我国仅在施工阶段推行监理制度,很少宣传和强调前期咨询业务。

我国大多数监理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于施工监理。施工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进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并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然而,实践中,施工监

理的工作内容大部分集中在质量控制方面。监理人员对进度和投资的控制权限很小。在某些项目上。监理甚至成为工程的质检员,对质量问题事无巨细均需过问。而忽视或无权进行投资和进度控制。

导致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投资主体绝大部分为政府。政府的“抓全权”思想使其不肯将资金拨付审查权力给予监理。同时,由于部分监理人员的知识

结构不完备,难以胜任全面的项目管理工作,以致造成有些业主不愿意委托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工作。

1.2 对监理责任的理解

监理人员是为业主进行项目管理的。提供的是高层次、智力密集型的专业化服务。1999年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将工程师定义为业主方的人员。业主是决策者.监理人员

只是按照监理委托合同.以及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所规定的监理职责和权限来工作.其行使权力范围和大小都由业主方具体授予,监理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业主和承包

商任何一方的义务或责任。即使是监理作出的判断和决定是错误的。也不减轻承包商应担负的责任。

同时,监理的独立性也不应忽视。监理企业是独立的法人,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时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职业操守。发生争议时,监理应成为第一调解人,如调解不成功,则可进入仲裁或法院诉讼。此时。监理的身份就是证人了。

2 对监理和业主之间关系的几点认识

2.1 监理代表业主利益。与业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工程监

理单位就是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监理实际上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延伸,也就是说,监理应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业

主服务。帮助业主管理好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不是某种从属关系,而是一种委托服务的合同关系,是一种市场商业行为。

2.2 监理不是决策者。业主是决策者

监理只是按照业主/监理的合同协议书以及业主,承包商的合同中具体规定的建设监理的职责和权限来工作。监理行使权力的范围和大小(如可以直接批复的变更金额的多少)

都由业主方具体授予。超过授予的权限均要请示业主。

2.3 监理不“中立”.但必须独立和公正

如前所述。监理代表业主利益。为业主服务。所以监理当然不是“中立”的。但在许多法规中都规定了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独立和公正,如《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建设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等。

“独立”指建设监理单位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不应依附或从属于某一行政或事业单位,不从属于被监理的施工单位。“公正”则是指在监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及承包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处理各项监理事宜。依据合同,注重证据,以实事求是的精神维护合同中业主和承包人双方的利益,不盲目偏袒任何一方。

3 对于监理安全责任的认识

监理工作的社会中介性质决定了其不需要对安全生产专门负责,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建筑法》和《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均没有对业主的安全责任进

行规定,业主也就不可能将不属于自身应当履行的工程安全责任委托给监理单位。

3.1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第四十四条);“施工现

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第四十五条)。

2003年11月,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国务院针对建设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以下简称《安全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第二十一条)可见,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1999年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所有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第4.1款);“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

安全规则;照料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除去现场的危险障碍;提供安全设施等”(第4、8款)。

可见,《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国际惯例更是如此。因而如何正确理解关于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显得十分重要。

3.2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安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监理有责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此条应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a.安全管理及安全方案的编制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且完全有能力编制一个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只能从宏观的角度依据议,但不能强制其接受。

b.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水平和能力有限而非.虽然对施工方案进行了审查,但该方案在实施中仍然引发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不应对此承担责任。根据上文中提到

的国际惯例的有关内容,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等,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也规定.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没有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进

行审查的情况下才应受到行政处罚。

3.3 对监理安全责任认识的误区

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操作规程”都在不同程度上曲解了《安全条例》的规定,将监理的责任扩大化。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

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这样的处罚十分不合理、不公平,既不符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国际惯例。这样做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地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因为成本的增加只与承包商和业主有关,与监理工程师无关,这样的规定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

《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

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此条规定,应该理解为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

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而没有采取措施,则应根据此条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安全条例》的规定并没有要求监理工程师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因为排查隐患是承包商的工作,应该由承包商的专业安全人员来负责。

4 结语

总而言之.承包商是工程项目的实施者,是最有能力控制现场的一方,是对安全生产直接负责的责任人。监理工程师对方案的审核以及发现隐患后采取的措施,只能理解为监理工程师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非因其工作本身而产生。无论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是工程项目实施的国际惯例,都不应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不合理地承担过多的

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主要只对如下两种情况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a.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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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的概念

目前,项目管理尚没有统一、标准的定义,在国际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纲要》中,提出的项目管理定义可以概括为:将各种系统、方法与人员有机结合,在规定的时间、预算与质量目标范围内,完成各分项工作。国内在项目管理的研究中,以国际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出的项目管理体系为基准,结合国内专家、学者的观点,将项目管理定义为:以特定项目作为管理对象,通过一个专门的柔性组织,对于项目进行整体的规划、组织、指导与控制,以实现项目目标的综合协调与优化,以及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结合国内市政工程的现状,其项目管理是以施工项目作为基础管理单元,施工单位应用系统的管理观点与理论,对于施工项目的组织、计划、监督、协调、控制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管理。

2、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质量意识薄弱,由于市政工程具有其特殊性,部分地区在市政工程建设中为了应付检查或达到宣传的目的,而普遍存在重视工期,忽视质量管理的问题。特别是各责任主体对于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强制标准及相关规定不熟悉,在实际管理中自然无法做到质量意识的强化,从而导致大量劣质工程的出现,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2.2 工程建设市场缺乏规范化管理,国内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多为地区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是由于建设单位背景和身份的特殊性,使得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中长期存在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方面的问题,最终的结果是工程建设市场出现缺乏规范化管理的问题,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也就成了“表面文章”,难以落到实处。

2.3 监理机构不健全,在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监理机构的作用是不容忽视,而现阶段普遍存在的监理机构不健全问题,则是影响项目管理实际效率和质量的主要是因素之一。另外,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限制,监理机构在市政工程施工中难以完全履行自身职责,从而导致监理工作流于形式,无法真正服务于项目管理。

3、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及管理措施

3.1 质量管理,在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中,应根据相关规范、标准,逐步制定较为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控制流程与具体措施。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工、授权,使得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与制度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分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之间的责任界限,以实现施工质量的严格管理与责任明确,有效控制各类质量问题的出现。

3.2 进度管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FIDIC条款中关于工程进度、工期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市政工程的施工进度管理中应尽量采用先进的网络计划技术,以实现对于施工进度的严格管控。另外,要结合市政工程的性质与特点,制定严格的施工进度管理制度与决策机制,明确工程参与各方的职责,项目管理部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于多专业、多单位交叉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或问题应制定相应的防范与处理措施,从而在保证工程总体建设目标的基础上,加快施工进度。

3.3 成本管理,在市政工程施工成本管理,其根本目的是降低资金投入,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在市政工程的施工成本管理中应坚持目标管理、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全面控制,以及则、责、权、利相结合等原则,使得成本管理切实发挥其作用和意义。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相关单位、施工班组都要承担一定的成本管理职责,以实现成本管理的全员参与,并形成一个完善的成本管理网络。

3.4 安全管理,在市政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中,应注重以下要点:1)坚持安全管理的相关原则,在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生产组织者的作用固然重要,全员性参与安全管理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全过程、全员、全天候、全方位的动态管理原则;2)加强对于人或物的不安全行为、状态的监控,在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中,人、物及环境因素是不容忽视的引发原因。因此,必须在施工中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加以严格监控,以降低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3)制定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在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方案的编制中,应将安全管理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进行仔细分析与研究,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并且注重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长期开展,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总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专业管理工作,为了保证项目管理的实际效率与质量,必须加强全局管理与细节管理的有机结合,并且加强管理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对于现行的管理模式、制度及机制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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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龚小军.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团[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01).

[3]黄榆凯.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探讨分析[J].科学之友,2010,(12).

[4]孟晓琪.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和科学应对[J].中国西部科技,200l,(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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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想上:要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正直的为人品质。同时:热爱监理行业、热爱自己的企业、爱护自己的手下并具有民主的作风、特别是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业务上:①要有扎实的工程理论基础,要有比较全面的工程知识,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②要具备较强的现场管理技能以及组织、指挥、控制和沟通、协调能力,③要会经营、懂经营。技术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技术是万万不能的。

在身心上:必须有强健的体魄、充沛的精力,较好的心里素质,完备的人格魅力。

正如许多同行所说,总监要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项目经理的基本技能于一身。对照这个标准,要完完全全都做到确实很难,但作为总监应该朝着这个目标去努力,要不断地学习和摸索,在实践中锻炼提高。总监只有搞好了自己的学习,全面提高了自己的综合素质后才能当好总监、做好总监工作。

二)、总监的定位 (监理的位置定位)

目前社会各界对工程监理的认识存在分歧,监理的位置定位模糊,在监理应处的位置方面,有的认为监理应是独立的第三方,有的认为应是业主方的代表,还有的认为监理应代表政府等等。思想、认识的不一致,影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目前实际工作当中:监理最准确的定位应是业主方的代表,一方面《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另一方面监理公司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理和管理。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业主要求为其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毕竟监理的客户是业主,让他们满意是我们最重要的目的。

总监要做到既到位、(业主方代表)也有位(自身素质能力)、还不越位(具有服务意识,不是业主,是代表);要能管(自身素质能力)、会管、(工作方法)敢管(原则问题)。只有这样,总监才能在工程建设中发挥其特有的作用。

三)、总监的责任

总监的三重责任,即法律责任、合同责任、岗位责任。

二、实践中总监理工程师如何对项目进行管理和运作

作为项目总监全面开展监理工作之前,首先一定要吃透项目的特点和难点,以及业主、总包方面的情况,在这个基础上,确立自己的管理思路,那些需重点管理,那些需重点控制,那些需重点协调,然后再确立监理机构的人员安排以及分工,以便于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理工作。

针对技术中心工程的这些特点,作为总监要有清晰的整个工程的管理思路:靠个人的能力是管不好这个工程的,只有靠集体的力量,互相之间即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尽量使我们在任何局部保持人数上、技术上和管理上的优势,以达到管好工程的目的。

具体的岗位设置:在土建组和水电安装组的基础上,采用了按工序进行分工明确技术负责人,成立技术小组;明确安全负责人成立安全小组,明确内业及投资控制负责人,成立内业以及投资控制小组,明确钢结构,幕墙,精装修,园林绿化负责人,人数不增加,一人多岗。

凝聚人气,把人搞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公司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奖罚机制,以及公司企业文化关于“一定不让老实干事的人吃亏,工作成绩好、人品好、有能力的人公司一定会奖励”的精神反复的讲给大家,树立良好的风气,树立大家的信心,变总监安排我做,为我要做,我应该做,这是我分内的事。凝聚人气,把人搞活。

业主目标与监理目标对比:

业主: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

监理: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狠抓工作管理主动权: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除了平时的旁站、巡视、平行检查以及各种验收等日常管理以外又设立由我们牵头的现场管理技术交流制度,

如何管住施工单位:

自身硬:技术、图纸、规范、合同、程序。

开好第一次交底会、事半功倍。交底四项内容:监理配合要求,技术交底、安全文明施工交底,总分包配合协议。

经济处罚,先交钱放在监理部,根据施工现场奖罚细则。

最根本的取得业主的支持。

协调管理:总监一定要清楚每一时期关键问题所在,以进度为线索、以各参建单位为对象进行各项协调工作,根据业主合同工期,要求总包编制总进度计划,内容包括,各分包的进场,退场,工作面的移交,材料设备进场等,协调管理各单位在这条线上存在的问题。同时编制监理工作进度计划,指导本项目监理工作。

如何与业主相处,总监要做到既到位、(业主方代表)也有位(自身素质能力)、还不越位(具有服务意识,不是业主,是代表),始终铭记:管好项目的前提:取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监理的最高境界:业主变成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变成监理员。

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定义:以监理合同为依据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合同管理的两个关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注明监理的权利。八个方面的工作:变更、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延期、费用索赔、违约处理、争议与仲裁、分包转包、结算。

管理方法:1、建立合同台帐;2、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并及时更新合同台帐情况;3、定期检查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业主提出建议;4、定期向业主汇报合同履行情况。

如何做好质量控制,六个方面,施工队伍、图纸、施工方案、材料、工序、验收。

如何做好安全控制,四个方面:1、(建立制度):监理部安全岗位制度、安全监理细则,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安全保证体系等;2、审核:人、物、法;3、检查;4、改。

图纸管理:应在项目内部确定专职的图纸管理人员,一般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兼任,该岗位应负责项目全部的图纸管理及设计变更管理,确保监理部使用图纸的有效性及准确性,

资料流转的两个关键:传阅制度外部流转,内部流转,外部流转经监理,内部流转经总监。

图片投影管理:周例会课件对现场质量、安全检查推行了数码相机取证制度,在工程师日常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实体问题全部用数码照相机拍摄下来,对需发整改通知的问题,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并将问题照片附在通知后边,增加说服力,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整改回复中也将同样部位的整改完成照片回复过来。

三、本人对于总监工作的几点体会

众所周知总监理工程师对于监理部是否能代表公司按照监理合同顺利履行好监理任务起关键作用,因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如何做好总监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

流程办事、制度管人、方案先行、样板开路、快速反应、及时组织、上传下达、文来文往、管理到位但不越位。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组建或新到一个项目必须首先以人为本,把人搞活,知人善任,能够调动起工程师的积极性。总监要做到这一点要在处理原则问题上首先想到公司利益,在分配处理个人利益上首先想到一线工程师,只有公司利益和一线工程师的利益得到保障和落实后,总监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做到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制度管人给工程师安排工作任务或项目管理一定要制度化、尽量减少临时性的任务,健全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责任制,做到监理班子内部专业配套,人员齐全、分工明确、各尽其职,加强监理班子团结协作、步调一致相互配合、互相支持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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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造价管理的定义

工程造价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有特定的研究对象与管理目标。明确工程造价一词多义,有利于廓清理论认识、指导实务工作;分析我国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历史变革,借鉴国外成功的作法及汲取有益的经验,有助于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人,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工程造价行业管理从字面上看是由工程项目、工程造价、造价管理三个属性不同的关键词所组成,实际上是有其具体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并能解决其特殊矛盾的一门独立的学科。它以工程项目(工程项目)为研究对象,以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为手段,以效益为目标,技术、经济、管理相结合的一门交叉的新兴的边缘学科[1]。

二、我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问题

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编制及使用进行监控、对使用效果进行评价的活动。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的目的及作用有:

(1)确保工程造价正确,不偏无误建设工程进行立项决策时,如果工程造价有误,将会误导决策。如果编制的工程造价偏高,很可能将应立项的项目被排除。有些建设单位,为了能够立项,有意压低工程造价,致使工程兴建过程,一再追加经费,造成被动局面。进行严格的工程造价管理就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造价与实际不符的情况[2]。

(2)控制工程投资建设工程造价有时可达几十亿、几百亿。工程造价的编制过程如不严格控制,即使是多算1%,也是一笔可观的数字。在使用过程,精打细算,杜绝铺张浪费,即使是节约1%,也可以是一笔可观的数字。因此,进行严格的工程造价管理,能够控制工程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有些建设单位,将工程款挪作他用,甚至贪污,致使工程款不足。如承包者再偷工减料,就造成“豆腐渣”工程。因此,进行及时严格的工程造价管理,能够防止违规和腐败行为,使工程款足额用于工程,保证工程质量[3]。

(4)确保建设工程涉及的各方面的利益建设工程的兴建过程,要占地、拆迁,施工过程要使用民工等。有些建设单位,对占地、拆迁的补偿不按时到位,甚至克扣;有些施工企业,长期拖欠民工工资,严重侵占了产权方和民工的利益。进行工程造价管理,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这些侵权行为,保护产权方和民工的合法利益,缔造和谐社会。

三、工程造价管理的前景及对策

工程造价管理是从造价编制到竣工决算全过程的管理,分述如下。

3.1编制过程中的管理

(1)统一规定。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厅(局),均颁布有定额和工程造价编制规定,对编制办法和各类费用取费标准都有统一规定,从源头对编制工程造价进行规范。(2)逐级控制。国家规定,投资估算是投资的最高限额,对概算起控制作用,概算不得超过估算;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是建设项目设计投资的最高限额,其静态总投资是施工图预算的最高限额,对施工图预算起控制作用,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概算;招投标时,标底或中标者的报价,不得超过施工图预算。(3)专业审查。建设单位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审查的专门机构或有审查工程造价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审查。从工程量计算、基础单价计算、定额套用、工程项目单价计算及其他费用(独立费用)计算,到总估、概、预算等方面逐项计算核对,以保证编制的工程造价不偏无误。专业审查工作量大、费时费工,用于重大工程项目。(4)上级审批。建设工程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审批工程设计文件时,要邀请有关专家,组成审查小组。专家小组中,包括有资质的工程造价专家,专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由于工程设计审批会的时间较短,通常只能从基础单价、套用定额、取费标准、建筑安装单价及费用构成和其他费用(独立费用)计算标准方面进行审查,或利用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审查,如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如房屋每平方米造价、发电厂的每千瓦造价等)不超过实际标准,仅进行简单审查。否则,再根据经验数据,对各分部工程造价所占比重进行判断,对比重超出经验数据的分部工程,再重点审查其中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单价。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小组对工程造价的审查意见(必要时设计单位要进行修改后再审定),进行审批。这是工程造价编制过程管理的最后一环[5]。

3.2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是资金的投入过程。通常通过以下几个环节进行控制,以达正规合理使用资金、杜绝浪费,降低工程成本。

(1)施工企业成本控制。工程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工程的承包金额就已确定。施工企业为了能够盈利,须编制施工预算,做出计划成本,对工程成本进行控制,因施工预算是用施工定额编制,施工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量小于预算定额。计划成本又考虑了可能的降低率,因此,按计划成本进行工程成本控制,工程造价不会超出承包价。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未预见的情况,如地质、水文条件与原勘测设计条件不同,也可能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或者物价上涨等,这些情况都会引起承包金额变动。这时,须作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6]。当须作设计变更或有现场签证寸,并不需要修改工程承包合同,而是在工程款结算时,在合同价款上增(减)因设计变更的造价增(减)数和现场签证金额。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的目的是获得更大利润。但在工程计量、现场签证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工程预付款及材料预付款必须专款专用,讲求诚信,将有助于工程成本控制。

(2)建设单位的工程成本管理。虽然工程承包金额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但施工过程中,由于未预见的情况而须作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由于物价上涨而须计算价差,这些都会引起承包价的变动。建设单位的工程成本管理,不仅要管理合同内承包款的支付,而且要控制合同外发生的费用。

(3)监理控制。监理是建设单位聘请的、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管理,包括工期(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计量、计价控制。

3.3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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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涵义

英国特许建造学会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这样定义的: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在给定的费用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时完成只有一定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的项目。

建设部2003年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涵义作了明确的定义,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因此,无论国外或是国内,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这一概念的定义有很大的相似性,即都认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计划、协调、控制和管理等。

(二)业务范围

按照建设部2004年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从以上业务范围来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必须能够代表建设单位统筹资源,把前面提及的各种拆零细分的专业服务(前期策划、造价控制、设计过程管理、招标、监理、审图)以及其它管理因素“化零为整”进行综合管理。因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

(三)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还不配套和健全,有待不断完善。目前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

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文)等。

二、建设工程监理

(一)涵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国外没有与建设工程监理完全一致的概念。

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于1995年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二)业务范围

1995年,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司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因此,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可以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

(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到现在,建设工程监理不但覆盖面扩大而且涉及到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从制度上约束工程监理的行为,确保了工程监理逐步向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6.“工程建设监理规定”;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

(四)发展回顾

建设部于1988年的《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实行建设监理制。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1988~1993年,是监理的试点阶段。1989年建设监理制首先在北京、上海、南京、天津、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八市和能源、交通的水电与公路系统试点。随后,试点工作发展到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和20个工业交通部门;

2.1993~1995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稳步开展了工程监理工作;

3.1995年召开的全国第六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从1996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1996~2000年,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139—2000)颁布前,是我国建设监理制的发展期,自1996年起在全国大、中型建设项目、国家投资工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外资和中外合资工程等实行建设监理制。此间监理企业的迅速发展,使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和费用都得到了有效控制,成效显著。

我国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最初构想是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即从项目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到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都实行监理;在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都要进行控制。但由于监理的产生和发展基础,首先从施工阶段质量、进度、费用等内容以实施监督为主,人员的配备、工作内容等方面都较强地体现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加之当时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渡期间,人们的思想认识要有一个过程,以及政府部门的条块分割,建设监理的理论研究不到位,使对监理的概念、定位、作用和职责的理解有反复,导致目前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开展监理工作较少,建设监理主要集中于施工阶段,而且多侧重于工程质量监理。

目前绝大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的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如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6省市172156个监理工程的调查统计,从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有148192个,占86.08%,而从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服务的仅占13.92%。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及提供者、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以便进一步搞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区别。

(一)服务对象及提供者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项目参与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或者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也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项目参与各方,若其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二)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承担相应的设计工作),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而建设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项目前期策划。

(三)法律责任

由于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同时项目管理是政府提倡和鼓励的一种管理方式,根据项目规模、性质不同其实施的灵活性较大,一般情况下项目管理的内容及深度要求可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明确责任。

建设监理制从产生至今发展已有18年的历史,国家有一套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法规系统与之相配套,对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制定了一套适用于监理的标准合同文本。

(四)行业准入

国家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只有符合条件的监理单位才能进入本行业;监理工程师已经成为一种专业人士,必须通过考试发证注册登记才能执业。

根据建设部2004年颁布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可以看出,国家没有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设定新的准入制度,而是对与建筑业相关的具备资质的企业开放,鼓励其积极参与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同时对从业人员也没有设定新的准入制度。这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本质和要求,也将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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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oad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U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伴随我国近些年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大幅增加,道路建设速度越来越快,道路建设市场也渐趋开放,但随之出现的道路工程质量隐患也在不断增加,甚至是“豆腐渣”工程,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道路工程监理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一、道路工程监理概述

(一)道路工程监理的定义

道路工程监理,指道路工程监理单位受道路建设单位委托,在道路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项目设计文件等对道路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所耗费用及环境保护等进行实时监督、审查、评价,并对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道路工程监理的实施,有明确的监理目标、执行者、行为准则、监理对象和行之有效的方法、手段。道路工程监理不同于一般监督管理,它通过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控、督导与评价,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证道路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道路工程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与经济性。

(二)道路工程监理基本原则与要求

1.严格监理

严格按照国家已有监理技术规范行使监理工作职责,准确评判施工单位行为的合法性。如:监理工作人员依据监理技术规范检查、评定施工工序、质量,对后续施工工序开工是否具备相应条件等作为判断,决定是继续施工还是返回前道工序施工等。

2.热情服务

道路监理工作严格意义说上是一种服务性工作,在思想上要秉承热情服务原则;道路工程监理虽属于管理工作,但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管理。对于合同文件内明确要求的监理范围,应积极主动完成,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不能敷衍、搪塞。

3.秉公办事

秉公办事是指监理工作人员在道路施工监理过程中要严格依据合同条款履行相应职责,对每一项施工行为、施工结果,或者每一项合同条款执行情况等要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这就要求道路工程监理人员要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4.扎实细致

扎实细致是道路工程监理工作员最基本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道路工程监理工作人员在检查施工场地、审核项目文件过程中要以踏实的态度开展工作,不漏过任何一个细节。只有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导致合同纠纷扩大升级。

二、道路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1.监理单位的选择问题

当前,我国监理招投标工作中依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暗箱”操作问题,规范、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远没有形成,主要原因在于自身市场竞争、服务意识淡化,加之地方保护主义、主管部门长官意志等在道路工程监理工作中的主导性的作用,导致道路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中不公平竞争的存在。

2.监理单位、人员问题

受利益驱动、把关不严等因素影响,导致监理单位资质、人员水平良莠不齐,有的单位甚至缺乏必要的检测、试验设备,缺少合格的监理工作人员。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如不熟悉施工图纸、不了解施工程序、对合同了解不够全面及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都可能影响监理工作的可靠性,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存在。

3.监理费用与工作片面问题

当前我国道路工程监理费用普遍存在偏低问题,甚至缺少必要的工程监理单维护、仪器更新费用。同时,道路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着重视工程质量监理,忽视关于工程进度、投资等的监理,使监理工作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导致工期延长、投资增加。

三、道路工程监理问题对策与建议

(一)健全法规,规范市场

尽快建立、健全道路工程监理规范、标准,提高道路工程监理与施工单位关系的正确认识,保证道路工程监理工作进一步符合国际FIDIC合同管理规范,与国际化接轨。进一步规范市场运作机制、增加道路工程监理工作透明度,特别是监理单位招投标工作中,通过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来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提高人员素质、建立专门监理机构

当务之急是从道路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组成结构入手,逐步改变施工监理队伍现状,是搞好道路工程监理工作,强化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在监理人员选用上,优先选择有公路专业知识、较高政治、职业道德,较高技术水平高和管理能力、工作经验的人员;有计划的对道路工程监理工作人员时行培训,切实提高道路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监理执行机构,通过科学、合理、严密、明确的分工,专门处理监理单位、运营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三)树立道路工程监理质量意识

道路工程监理质量意识是道路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质量首先要树立与强化质量意识。质量意识影响工程质量,缺乏“质量第一”的思想意识,决不可能有一流的工作、一流的质量及一流的效益。因此,道路工程监理单位领导要带头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意识,并有计划的采取教育、激励措施,切实提高道路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

(四)科学提高道路工程监理费用

科学提高道路工程监理费用可以有效保证道理工程监理行业发展后劲,同时有利于吸引更高素质的道路工程监理专业人才从事道路工程监理行业工作,促进道路工程监理行业监理手段、水平的提高,使其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壮大。

结束语

道路工程监理是伴随着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而出现的一个新兴行业,它在保证道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虽然道路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不断的自我完善、发展,我国道路工程监理工作将最终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为我国道路工程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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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

1.1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

在建筑工程中存在各种可能的风险,大体上讲有业主风险和承包商风险,当然还由其它很多风险构成。

1.1.1业主风险

业主所承担的风险如下:

1、投资风险

由于工期、原材料价格、征地移民、投资分摊比例和相关工程投资的不确定性因素而引起的投资总额膨胀的风险。

2、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在经济领域中各种导致企业的经营遭受厄运的风险。有些经济风险是社会性的,有些经济风险的影响范围限于建筑行业内的企业。

3、社会政治风险

社会政治风险是指工程建设与有关法律、政策的不一致,以及由于移民安置等引起的对社会安定的影响。

4、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包括天气状况以及像滑坡和地震等自然现象所带来的风险。虽然自然环境是不可控制的,但可以通过识别其带来的风险来进一步采取措施以减轻风险的影响。

5、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通常是由于管理失误造成的,例如:由于缺乏经验和尝试,没有签订对承包商有约束力的合同等。

6、组织风险

项目业主若是联营体,则可能由于各合伙人对项目目标、应尽义务、享有权利等的理解、预期和态度不同而造成进展缓慢。

1.1.2承包商风险

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具体在不同阶段他所承担的风险也是不同的。

1、投标决策阶段

在这个阶段主要内容包括:

(l)信息失误风险。就是指在获得信息时,存在失误,比如获得的信息是过时的信息等。

(2)中介与给承包商的风险。

(3)保标与买标风险。

(4)报价失误风险。

2、签约履约阶段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工程管理风险。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参与实施的分包单位多,相互协调工作难度大等问题上,如果管理跟不上,结果将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

(2)物资管理风险。工程物资包括施工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具、设备。在管理中尤其以材料管理给工程带来的风险最大。

(3)成本管理风险。成本管理包括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哪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给整个成本管理带来严重风险。

(4)业主履约能力风险。业主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也是承包商比较头疼的一种风险。

(5)分包或转包风险。分包或转包单位水平低,造成质量不合格,又无力承担返修责任,而总包单位要对业主方负责,不得不为分包或转包单位承担返修责任。

3、竣工验收与交付阶段

这一阶段也有很多风险,它主要体现在竣工验收的条件、竣工验收资料的管理、债权债务的处理等方面。

1.1.3其他风险

(1)设计风险。设计内容不全,缺陷设计,错误和遗漏可能性等。

(2)合同风险。包括:合同条款风险和合同管理风险。

(3)人员风险。如果各参与方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都会带来很大的风险。

2.1建筑工程的风险管理概述

2.1.1建筑工程的风险管理定义

风险管理是人类在不断追求安全与幸福的过程中,结合历史经验和近代科技成就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管理学科。

2.1.2风险管理的目标

风险管理的目标不仅仅只是一个安全生产问题,还包括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和处理风险,涉及财务、安全、生产、设备、物流、技术等多个方面,是一套完整的方案,也是一个系统工程。

2.1.3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我国学者毕星、翟丽在主编的《项目管理》[18]一书把项目风险管理的阶段划分以下四个阶段,并对风险管理的方法进行了总结即:

风险识别 风险分析与估计 风险处理 风险监督

风险识别询问法 风险的概率分布风险控制与对策 项目经纪人

财务报表法 历史资料统计回避 项目风险经理

流程分析法 理论分布分析损失控制 项目风险机构

现场堪察法 外推方法分离 项目风险管理制度

相关部门配合法 项目风险量确定分散

索赔统计记录法 项目风险费用分析转移

环境分析法 项目风险评价准则风险财务对策

SAVE方法 自留

AHP方法 转移(有偿)

保险

3.1建设工程风险控制

3.1.1风险的定义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3.1.2 风险回避

工程风险回避,指切断风险源、避免风险事件在自己身上发生。主要方法有如下几种:一是主动放弃风险。从实际上彻底规避风险,但同时也放弃了获利的可能。二是利用合同条款回避,积极寻求商务途径解决办法。三是措施回避,采取各种措施对风险源保护。国际工程管理中分包工程是回避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例如国外承包商以低标价获取非洲某国家的一项大型公路项目,由于标价过低,无法将该国施工人员用于当地施工。该承包商所有物资及人员都必须由国际调拨。从而转移了风险。

3.1.3损失控制

当风险无法回避时,就要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包括两方面的工作:①在事故发生前减少损失发生的机会即损失预防;②事故发生后降低损失的严重性即遏制损失加剧,设法使损失最小化。控制损失通常可从风险的来源和传播途径作为抓手,采用以下办法:

预防或减少危险源的产生;减少构成危险的数量因素;防止已经存在的危险的扩散;降低危险扩散的速度,限制危险空间;在时间和空间上将危险与保护对象隔离;改变风险的有关危险特征,减少伤害性;增强抵抗力,如增强建筑物的防飓风和抗震性能;积极处理环境危险已经造成的损害;稳定、修复、更新遭受损害的物体等。

3.1.险分散

风险分散是对具体项目而言,通过增加项目参与单位以减轻总体风险的个体承受力,达到共同分摊集体风险的目的,如对于工程承包商,风险分散应成为其经营的主要策略之一。例如多揽项目、广种博收即可避免单一项目上的过大风险。

3.1.5 风险转移

工程施工中有些风险无法通过风险控制手段进行有效控制,投资方只好采取转移手段以保护自己。风险转移并非简单将损失转嫁他人,这种手段也不能被认为是损人利己有损商业道德。可能有许多风险对一些人的确可能造成损失,但转移后并不一定同样给他人造成损失。例如:专营设备安装的专业公司承包了一个综合项目,由于对土建、结构专业不擅长,所以存在很大工程风险。将工程分包给相应专业公司后,承包商的风险转移了,却没给其他公司造成损失,反而带来收益,达到供应的目的。

总结

由于篇幅限制,本文在将建筑工程引入到风险管理体系中时,只是叙述了知识管理的一些基本的理论知识,结合知识管理的特点,简单建立了建筑工程的风险知识管理及风险控制体系。因此在今后对风险管理及风险控制的研究中,应该对这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首先应该结合过去工程实例,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的风险知识管理库,并建立有效的对知识库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机制,从而建立更为合理的风险知识管理体系,最后还要分析建立的风险知识的管理体系在技术上的可行性,使得研究成果具有实际的效用。

参考文献

[l]乔林主编.建筑工程施工风险与保险.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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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速发展,市政工程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市政工程包括路灯、给水、排水、燃气、道路、桥梁等工程,而路灯工程作为市政公用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城市市政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众所周知,路灯工程和其他市政工程一样均属干线型工程,且多处于市区内,影响控制因素很多,如地上及地下障碍物、交叉作业、施工作业点多且分散、工期短、质量要求高等客观因素,同时还涉及到政府部门行政指令等要求。所有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工程投资,若处理不好,投资控制就很难圆满完成。因此,如何在现行的市政体制下开展路灯工程的造价管理应该成为经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程建设过程中, 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和节约建设资金越来越为投资者所重视和关注。如何有效的利用有限资金, 成为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的重要任务。

2、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定义

工程造价指完成一项建设工程所花费的费用总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实质上它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 也就是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

现阶段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已经从固定的、传统的定额静态管理向全面动态管理过渡, 由过去的政府指令性计划经济变为现在的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模式, 这就给建设单位的造价管理提出了严峻的课题。工程造价变动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投资控制作为工程建设三大控制的核心内容, 由于其大额性、动态性、个别性等特点, 往往难于控制。因此, 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每一个阶段造价的考虑是否周详, 便成为控制造价的关键。

路灯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工作是以编制投资概算、设计预算和施工图预算为手段,积极影响和有效控制可研、设计和施工等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

3、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

现就路灯工程建设各阶段的造价全过程管理论述如下。

3.1 立项阶段造价管理

路灯工程属公益性项目,其实施的好坏会对城市功能和日常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一定要本着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广泛调查研究,进行多方案比选,选出功能可靠、经济合理的建设方案。在这一阶段,业主对路灯工程造价的管理重点是积极参与项目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根据市场需要及发展前景,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在对建设产品的来源、建筑市场、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等各方面作出深入的调研和正确的评价,编制的投资估算尽可能全面,充分考虑建设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如材料价格上涨系数)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使投资估算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投资的作用。

3.2 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

工程项目立项后,设计就成为工程建设的关键。在路灯行业, 人们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 从而忽视了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所以经常出现投资失控的局面。实际上, 工程的概预算工作往往由设计部门承担,在设计阶段就开始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就抓住了工程造价控制的源头, 也就更为有效。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是影响工程造价的最主要环节。据国内外有关统计资料表明, 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为75 %以上, 而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多不超过25 %。因此,项目做出决策后, 加强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建设单位要控制建设工程造价, 就必须把重点从施工图预结算和标底的审查转移到对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方面来, 切实负起建设全过程管理的责任。严把设计质量关, 对建筑工程的概算和设计图纸进行认真审查, 要求设计单位进行限额、优化设计, 尽可能避免设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损失和浪费, 最终达到经济、适用的目的。彻底改变过去那种设计单位只管画图,建设单位只管掏钱的做法。

3.3 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并与之签订详细的路灯工程施工合同, 是路灯工程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通过路灯工程的招投标, 建设单位掌握了施工阶段所需负担的资金总额, 便于制订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 同时可以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鼓励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降低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的签订中, 详细写明双方各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风险承担办法及工程实施范围、工期延期处罚等各项有关内容, 尽可能避免因合同条款的不完善, 造成建设单位的投资损失。

一般来讲, 合同价款一经签订是不允许随意超越的。路灯工程招标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和施工招标两个方面。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非常严密而准确,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及争议,也可有效地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对于路灯工程,由于工程材料所占投资比例较大,不可预见因素较多,所以编制招标文件及签订施工合同尤为重要。

3.4 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在工程设计及招投标阶段完成后,其工程量已完全具体化,并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据统计,这一阶段影响工程造价(即工程投资)的可能性只有5%~10%,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但是这一阶段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则很大若控制不好,也会使投资失控。因此,业主方在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管理除了加强合同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外,重点应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投资控制。

3.5 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的造价管理

建设单位取得竣工验收证明书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修书后, 应及时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以便掌握建设项目的总投资情况。清算与施工方在资金上的权利和义务时, 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对照合同价和标底, 清算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内容及其价款。

2) 对合同规定的可以调价的部分进行增减。如: 因政策的变动或材料设备上涨、下调的幅度超过合同规定标准等。

3) 对建设方或施工方由于违反合同条款而造成的各项索赔和反索赔一一进行再认证和清算。

4) 对施工图纸以外工程量的认证和清算。

5) 编报工程决算评价分析报告,与投资估算、设计概算进行对比。

4 结语

综上所述,路灯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管理、技术、质量、施工、经济、法规等知识技能相结合的工作。加强工程造价控制可发现投资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促使工程投资管理不断完善。在工程管理的各个阶段,只要充分利用和认真分析建设周期中的重要信息,把握住市场经济的脉搏,就能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