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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宣传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职业病防治宣传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职业病防治宣传

篇1

3、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病的有效手段。

4、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5、卫生防护做到足,企业发展亦提速。

6、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7、只有员工的身体健康,才有企业的兴旺发展。

8、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9、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

10、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11、提倡职业卫生,减少职业病患。

12、要职业,不要职业病。

13、职业卫生共关注,防治法规齐遵守。

14、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15、职业病防护,关系千家万户。

16、关爱员工生命,优化工作环境;做好劳动保护,共防职业危害。

17、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18、职业病防治,责任重于泰山。

19、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20、正确认识和使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1、职业病防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22、防治职业病,幸福你我他。

23、职业防护齐遵守,拥有健康乐悠悠。

24、工作、健康、和谐。

25、保护劳动者健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26、职业病重在预防,让我们共同努力。

27、崇尚职业健康,远离职业危害。

28、健康工作,幸福生活。

29、职业病以预防为先,预防以行动为先。

30、职业病,好防不好治。

31、人人落实职业卫生,个个享有健康人生。

32、防治职业病危害,促进经济发展。

33、员工健康,企业兴旺。

34、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35、消除职业危害,共创美好明天。

36、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37、了解职业病危害是劳动者的权利。

38、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39、戴耳塞,防噪声,安全作业不耳聋。

40、重视职业卫生,崇尚文明生产。

41、重视职业卫生,构建和谐生活。

42、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43、职业健康,从我做起。

44、职业病人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

45、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

46、职业危害你我他,正确防护靠大家。

47、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48、劳动者应当自觉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9、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50、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

51、正确认识和使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52、和谐社会你我他,职业卫生大家抓。

53、防治职业病,企业是关键。

54、职业卫生,防护第一。

55、为了您的健康,请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6、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57、关注职业健康,促进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

58、职业卫生连万家,齐抓共管靠大家。

59、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60、保护员工健康,建设现代企业。

61、职业病防治做得好,企业效益步步高。

62、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63、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64、粉尘作业戴口罩,不得尘肺身体好。

65、创造良好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是企业的责任。

66、预防职业病从我做起。

67、职业卫生做到足,社会职工都幸福。

68、关注职业卫生,关爱幸福人生。

69、职业安全无小事。

70、多一份关心,多一份支持,全社会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

71、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72、职防无小事,健康是大事。

73、职业病,要防治,你规范,我健康。

74、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操作行为。

75、树立职业卫生意识,弘扬职业健康文化。

76、预防职业病,保障职业健康。

77、关注职业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78、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79、防治职业病,关键在预防。

80、关注职业卫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81、尊重生命,远离职业病。

82、职业危害有效防护是企业应尽的义务。

83、岗前岗中体检好,健康损害早知道。

84、树立职防意识,杜绝职防盲区。

85、依法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86、职业病防治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87、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和体检。

88、关爱劳动者,预防职业病。

89、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90、职业卫生齐抓好,企业发展步步高。

91、工作场所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篇2

二是实施一次通风防尘专项检查。强化职业健康管理,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

篇3

健康企业,人人共建共享

职业病防治是企业的法律责任

共筑幸福家庭,职业健康先行

共建健康企业,共筑健康城市

健康工人,健康企业,健康中国

职业病以预防为先,预防以行动为先

创建健康企业,促进劳动者全面健康

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有效防治职业病

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篇4

一、领导重视,精心布署

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镇领导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坚持正面宣传,贴近群众,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为使宣传周活动深入人心,我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突出“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利用宣传栏、活动版面、横幅、印制宣传彩页、微信群、QQ等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整个宣传周期间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次数10次,制作宣传咨询10次,开展警示教育10次,印发职业病防治宣传彩页资料300余份,宣传受众人数300余人。出动宣传人员20人,现场解答劳动者提出的健康保护及申请职业病诊断的相关问题,得到了现场群众的好评,通过微信群传播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用语,宣传职业病防治工作,聚焦尘肺病防治攻坚等重点工作,让广大群众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障。

三、结合宣传,深入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活动

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明确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法定责任,催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完善职业健康管理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点工作。结合宣传周对各企业进行了检查,重点开展职业健康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行业类型、职工总数及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人数、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企业从业职员职业健康体检、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的落实和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对部份企业存在的题目依法提出了整改意见。

篇5

4月25日—5月1日,是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xx街道围绕主题“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精心谋划广泛深入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精心策划,制定活动方案。4月23日,xx街道紧紧围绕“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活动主题,组织会议精心制订活动方案,动员全街道干部,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依托当前职业卫生工作重点,创新形式内容,精心组织,力求职业病防治周宣贯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是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实施。依托瓯海xx、平安xx、xx安监微信平台等手段结合全街道干部深入村二产工业区、车站、农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区开展宣传活动,整合网络新媒体、报社媒体,积极发挥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通过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学者宣讲论述、专题培训、座谈交流、媒体宣传等形式,进一步掀起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热潮。

三是强化监管,注重活动实效。整合部门站所的执法力量,建立3个执法检查组,根据全年安全生产执法计划以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的有关要求,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督促企业自觉承担起企业责任的主体责任,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设施设备的投入,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做好职业病的防范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宣传引导,广营舆论氛围。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依托,街道安监所、综治办、计生办、消防站等部门联动,以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与职工权益、事故隐患举报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政策法规咨询等为活动内容,营造依法守法、关注职业卫生的社会氛围,持续扩大职业病宣传周活动影响力,为辖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篇6

篇7

当天,该镇安监办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人员还对辖区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了培训,重点讲解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并对20xx年大盛镇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部署。

20**年4月26日,区安监局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及部分重点企业共26个单位在城市森立和谐广场集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采取悬挂气球标语、展板、宣传车、宣传画、宣传单等形式,重点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有关知识。参加宣传人员350余人。接受宣传咨询36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1600多份。

篇8

03、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04、重视职业卫生,崇尚文明生产。

05、职业病人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

06、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

07、正确认识和使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08、了解职业病危害是劳动者的权利。

09、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10、保护劳动者健康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11、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12、预防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篇9

【关键词】 布地奈德; 复方异丙托溴铵;支气管哮喘;儿童

Abstract: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effective and safety of nebulized budesonide suspension plus Albuterol and ipratropium bromide inhaled in treatment of attack of asthma in children. Methods 76 children suffering from asthma attack were pided randomly into 2 groups, the therapeutic group had 42 cases treated with nebulized budesonide suspension plus Albuterol and ipratropium bromide inhaled twice per day for 5 days. The controlled group with 34 patients treated with dexamathasone plus aminophylline injection, once a day for 5 days. The two groups were treated with combined therapy, such as therapies of fluid infusion, antibiotics or/and anti-virus drugs. Results Both nebulized budesonide suspension plus Albuterol and ipratropium bromide inhaled and dexathmisone plus aminophylline injection could treat the attack of asthma in children efficaciously. There were no significant statistic differences between two groups (P>0.05). Conclusion Both nebulized budesonide suspension plus Albuterol and ipratropium bromide inhaled could treat the attack of asthma of children effectively, so did dexamathasone plus aminophylline injection, which had good compliance and was worth to be applied clinically.

Key words: budesonide; attack of asthma; children

儿童哮喘急性发作是儿科急诊比较常见的急症之一,其发生常与病毒感染及多种过敏原有关。哮喘的发病机制不是十分明确,尽快缓解患儿气道阻塞、减轻喘息症状、缩短发作时间是治疗的关键。糖皮质激素对儿童哮喘的治疗作用已被许多临床实践证实[1],笔者采用随机对照研究的方法,与静脉使用地塞米松进行比较,探讨布地奈德雾化悬浊液联合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雾化吸入治疗儿童哮喘发作的疗效及依从性,现报告如下。

1临床资料

1.1病例选择

随机选取我院2004年7月~2006年2月儿科门诊及住院按照2004年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修订的儿童哮喘防治常规[1]确诊为儿童哮喘发作的患儿76例,并发有呼吸衰竭、心力衰竭的极重度患儿、先天性心脏病、结核感染、支气管异物及48 h内应用茶碱及糖皮质激素者除外。将患儿随机分成两组,治疗组42例,其中男20例,女22例;年龄1~6岁24例,6~14岁18例。对照组34例,其中男18例,女16例;年龄1~6岁19例,6~14岁15例。两组患儿的性别、年龄、病情严重程度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显著性,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治疗组:采用布地奈德雾化悬浊液(1 mg/2 mL,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出品)联合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2.5 mL/支,含异丙托溴胺0.522 mg,硫酸沙丁胺醇3.00 mg;勃林格殷格翰国际公司出品)雾化吸入治疗。 1~6岁者,每次布地奈德雾化悬浊液0.5 mg,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1.25 mL,加生理盐水至3 mL; 6~14岁者,每次布地奈德雾化悬浊液1 mg,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2.5 mL,每日2次,疗程5 d。通过面罩,经PARl压力雾化器(德国百瑞公司生产)吸入10~15 min,工作压力0.75 Pa,总输出量0.42 g/min,相对湿度45%,吸气流量为20 L/min。教会患儿正确的吸入方法,面罩大小必须与患儿的脸形相适合,面罩尽量紧贴脸部,吸入完毕后除要求患儿清水漱口外,还要清水洗脸,避免糖皮质激素经面部皮肤吸入。对照组:静脉使用地塞米松,

1.3观察指标

由哮喘专科医师记录其相应观察指标的随诊情况,并作相应记录。观察治疗前后各0.5 h及治疗后1,3,5 d患者的呼吸困难、咳嗽、喘息、喘鸣音等情况。病情评价:根据患儿症状体征的严重程度(无、轻、中、重),评分分别为 0,1,2,3分。0分:无症状体征;1分:安静时无症状体征,活动后有症状体征,但较轻微,不影响生活和睡眠;2分:安静时有症状体征,影响生活和睡眠;3分:有明显症状体征,严重影响生活和睡眠。

1.4疗效判定

显效:症状和体征消失或评分改善2级。好转:症状评分改善1级。无效:症状无明显改善或恶化。

1.5统计学方法

使用SPSS windows 12.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各组数据用(±s)表示,症状体征评分比较采用t检验,疗效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

2结 果

治疗第2 天,对照组有2例患儿因不愿意静脉注射退出。两组用药前的症状体征评分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见表1;用药5 d两组的症状体征均明显改善,其评分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见表2;两组的疗效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χ2=0.003),见表3。

表1治疗前的症状体征评分比较 略

表2治疗后的症状体征评分比较 略

表3两组的临床疗效 略

3讨 论

哮喘的发病机制不是十分明确,气道慢性非特异性炎症为其基本病理特点,在遇到变应原等刺激因子刺激时,引起广泛的气道狭窄和痉挛,导致哮喘的急性发作,是儿科常见的急症。以往临床上常静脉使用糖皮质激素和氨茶碱及β2受体激动剂等来缓解症状,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副作用,全身给药的方式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伤害。如何选择合适的给药方式,减少药物的副作用,是呼吸专科医师关注的焦点之一。研究表明[2],气道平滑肌细胞膜上有丰富的肾上腺素能β2受体和胆碱M受体,二者与相应的激动剂结合而发挥着舒缩效应。同时,呼吸系统具有开放性、吸收性、表面作用受体及血流丰富等生理特点,因此,吸入疗法成为哮喘急性发作的首选治疗方法[3]。相对于全身给药,局部吸入药物可直接作用于发生炎症痉挛的病变气道,直接发挥其抗炎、解痉、平喘的作用,而避免全身使用药物所带来的不必要的副作用。

在我国吸入疗法仍未受到临床医师的普遍重视,为了进一步推广吸入疗法,本实验采用随机对照的方法,观察哮喘急性发作患儿采用异丙托溴铵、布地奈德、沙丁胺醇3种雾化溶液经空气压缩泵雾化吸入治疗儿童哮喘急性发作的疗效,并与静脉使用地塞米松联合氨茶碱比较,结果显示,异丙托溴铵、布地奈德、沙丁胺醇3种溶液混合雾化吸入,能够迅速缓解哮喘急性发作的症状和体征,与静脉使用地塞米松联合氨茶碱组比较,两组疗效相当,差异无显著性(P>0.05)。同时,本研究所选择的雾化吸入药物,搭配合理,3种药物的疗效起到相加的作用。沙丁胺醇为肾上腺素能β2受体的激动剂,与气道平滑肌细胞膜上β2受体结合而发挥着强大的舒张支气管平滑肌的效应,异丙托溴铵为胆碱受体阻滞剂,对气道平滑肌的M受体具有较高的选择性,是一种水溶性季胺类化合物,不易被全身吸收,对心血管系统无明显影响。布地奈德混悬液是目前唯一的雾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混悬液,有较高的糖皮质醇受体结合力,抗炎效果强,水溶性高(149 μg/mL)。和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抗炎作用相似,布地奈德雾化吸入后,药物沉积在气道黏膜,穿过细胞膜与糖皮质激素受体结合,使受体激活,激活的类固醇受体复合物二聚体能进入细胞核中,与靶基因上糖皮质激素应答因子结合,影响基因转录或抑制炎症过程,或使内源性抗炎机制加强,类固醇—受体复合物与转录因子间、直接相互作用也是形成抗炎作用的关键机制[4]。氨茶碱主要通过抑制细胞磷酸二酯酶的活性,从而增加细胞内的cAMP/cGMP比值,达到舒张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然而由于其治疗浓度和中毒的浓度比较接近,且其血药浓度容易受一些因素如某些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影响,因此,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1]建议氨茶碱作为哮喘治疗的二线用药,不主张首先用于哮喘急性发作的治疗。

本实验结果还显示患儿对雾化吸入的依从性明显优于静脉用药组,治疗组在熟悉治疗环境后,能够主动配合治疗,无一例退出;而静脉注射治疗组的患儿大多数需要家长强制下才能接受治疗,该组有2例患儿因不配合静脉注射而退出治疗。

布地奈德雾化悬浊液联合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雾化吸入治疗儿童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起效快、疗效好,可避免全身使用激素引起的副作用,降低住院率、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同时布地奈德雾化悬浊液联合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雾化吸入治疗对患儿的配合要求不高,安全、无痛苦,增加了用药的依从性,适合各年龄的患儿,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儿童哮喘防治常规(试行)[J].中华儿科杂志,2004,42:100-106.

篇10

一、调研目的

摸清*市存在职业危害种类、受职业危害人数、存在职业危害企业数、企业职业危害预评价情况及各旗县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

治法》情况。

二、调研方法

*市卫生局下发文件并制定调查实施方案,在各旗县区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调研。

三、调研结果

(一)基本情况

*市目前存在职业危害企业698户,职业病危害作业点3117个,职工总数为64855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30083人。存在

的主要职业危害为粉尘、噪声、振动、高温、铅、汞、苯、砷、一氧化碳、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射线及γ射线。接害

人员主要集中在煤炭、有色金属开采及冶炼、制药、建材等行业。近年来,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监测的合格率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

因素工作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较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工作几乎未开

展。截止20*年10月,全市累计诊断各类职业病病人2754例,开展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单位只有6家。另外,*市外出打工人员不断增

加,每年已经达到近百万,由于缺乏组织培训,文化水平低,大多从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极易患职业病。

(二)职业病防治法落实情况

1.专项推进,重点突破。针对*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卫生局认真向市政府做专题报告,并在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中,把

职业病防治工作列为20*年专项推进工作,此项工作也引起市人大高度重视,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市人大连续三年重点工作进行督查。

2.成立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得到加强。市及旗县区政府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的职业病防治原则,协调各有关部门力量,加强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整合职业病防治和卫生执法监督资源,提高了工

作能力。*左旗、*区、*山区、*旗均成立了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织,明确了卫生、安监、劳动、工会等部门工作职责

,力求实现各部门职责到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20*年9月,*左旗开展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

业病危害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治理,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责任,改善劳动生产条件。*旗政府要求存在职业

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划出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购置、安装防护设备,预防职业病的发生。金陶公司投资1000万元,完成井下落差自然

通风系统改造。撰山子金矿、金陶公司两个转制企业,对所有离岗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

3.注重宣传,全社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自觉意识不断增强。市及各旗县区利用广播、电视、图板、橱窗、宣传单等多种载体多种

形式进行宣传,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三下乡”等活动,既宣传了职业病防治法律和政策,也宣传了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不断扩大社会知晓面。各级政府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注重指导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卫

生等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企业负责人对保障员工生命健康权益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认识逐步提高;从业劳动

者职业病防控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所增强。*区以老府镇蒙古营子钼矿职业病暴发事件处理为契机,专题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全

方位加大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力度,工作更加务实深入,效果更为明显。

4.依法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逐步加大。为了全面掌握全市职业危害情况,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管理,*市卫生局组织

开展了全市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工作。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卫生局每年都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各地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

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5.防控结合,企业职业病预防和保障工作条件逐步改善。近年来,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影响日益扩大,政府及执法部门监督

管理力度逐步加大,从业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一些企业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注意采取一些防护措施,加强职业病预防和控

制工作。调查到的大多数企业负责人均能知晓职业病防治法主要规定,知晓企业主要职业病及危害,也制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

一些企业从既对劳动者负责同时也对企业负责的角度加强了从事采掘、选矿、冶炼等接尘接毒岗位劳动者体检工作,建立了部门从业

劳动者的健康档案。在一些尘、毒、噪声生产现场,配有一些中文警示标识,为上岗员工配发了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部分企业与劳

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告知了可能的职业危害及后果,注意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白音诺尔铅锌矿

投入1600万元,对矿井整个通风系统进行了技术改造,保证了井下温度、湿度、风速、风质、风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企业自

身配套了粉尘、噪声等检测仪器设备,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测。平煤集团公司主力矿井均已实现机械化开采,坚持

采取通风、湿法作业、密闭、个人防护、技术革新、宣传教育、加强管理、监督监测等防尘降尘措施,配套各种排尘、捕尘设备

,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尘肺病的发病率。上述企业对职业病确诊患者给予了健康监护和有效治疗。

(三)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患职业病人数成倍增长。近年来,我市工业经济发展迅速,一批批采矿、选矿、冶炼企业相继投产

。一些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劳动者人数增多,却缺乏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防控设施和有效管理,存在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尚

未引起个别地区的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比较严峻。据分析,我市职业病发病面临高峰期,并呈不断上升趋势,仅以市职防

所检出职业病情况为例,*年至*年检出239例,20*年至20*年检出716例,后五年较前五年增长了199%。目前我市外出务工从

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农民工几乎未做职业健康检查,全市用人单位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率不足30%,有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已连续

多年未对接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大部分旗县区由于检查条件有限,有许多高发的职业病如振动病、噪声聋等均未能全面开

展检查,因此我市职业病实际的发病人数远不止上述数字,现确诊的职业病人数仅仅是冰山一角。

2.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部门监管职责尚不到位,职业病防治机构队伍和设施建设薄弱。许多地区对一些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执法

部门在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下不得擅自进入企业进行检查。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职业病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央编办于20*年对两部门职能分工进行了划分,明确卫生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

、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

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

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目前的情况是卫生部门原来法定的“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已经中止,事实上没有了对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权。按中央

编办规定的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等职责也由于地方政府保护等多种原因难以履行。而安监部门对职业卫生的监督检

查还未开展起来,且没有对粉尘、噪声、高毒等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技术设备,事实上难以行使生产现场监督管理职责。市职业病防

治所作为职业病防治的专门机构,多年来没有职业卫生工作专项经费,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设施极其陈旧落后。旗县机构调整后

的疾控中心只有一至二个人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不强,与当前职业病防治任务不相适应,很难完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目

前,地方保护和两个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责缺位和监管能力低下问题亟待解决。

3.职业病防治前期预防规定未落实,新改扩建项目未做到“三同时”。在所调查的旗县区中,绝大多数建设项目没有依法进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全市近几年开工建设的矿山项目比较多,且均有职业病危害,而提供职业

病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极少。全市各地新上项目的职业病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调查情况表明,我市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引进招商不设任何限制,职业病防治的源头难以控制,存在投产运行一段时

间后集中暴发职业病的隐患。

4.企业法人法律意识淡薄,从业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多数企业从减少投入降低成本出发,拒绝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

制效果评价。一些企业仍使用传统落后的工艺、设施和技术,不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个别矿井

、少数矿工仍在干打眼。一些企业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不组织从业人员体检,不接受有关部门的监测和检查。部分从业劳动

者只顾打工挣钱,不考虑职业病危害,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差,付出了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调查时了解到,*等地采取“汞

碾子”土法炼金的家庭作坊仍然存在,汞中毒现象时有发生,已检出表现肾衰等症状的汞中毒患者85人。近年来,我市某县外出到钼

矿打工的民工有上千人,体检的1*人中,矽肺发病55人,矽肺患者最小年龄24岁,2名已故矽肺病民工中最小年龄仅28岁。

四、建议与措施

鉴于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比较严峻、隐患很多的实际,就如何进一步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

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在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工作关

系到我市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在调整产业结构、确立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

虑到职业病对劳动者健康的危害,在加快发展地区经济的同时,要把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来对待。建议各

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

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综合措施,认真解决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我市经济社会

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已成立领导小组,各旗县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安监、卫生、工会、劳动、环保、财

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协调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提高我市职业

病防治工作水平。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职业病防控工作管理机制。中央编办已对安监、卫生和相关部门在防控职

业病工作进行了分工。建议安监、卫生、发改委、劳动、工会、环保、财政等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

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管理机制和工作合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把职业病防治任务落到实处。

1.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做为一

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首先,要抓好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组织各级

职业病防治和监督机构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并把学习情况做为专业人员业务考核的重要内

容。其次,要抓好用人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宣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开现场会等方法,使用人单位明确在职业病防治管理中应

负的责任,增强其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遵法守法意识。第三,要抓好社会性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职业

病防治法》及其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继续抓好每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推广用人单

位涌现出的好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把《职业病防治法》作为宣传重点,主动采编刊播职业病防治工作稿件。各级

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增加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管理的自觉意识。

2.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预评价是职业病前期预防的核心内容,是从源头

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关键,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必须及时、如

实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并接受监督。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发改

委今后在项目立项审批时,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无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不予立项,做到职

业病防护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把好职业病危害关。

3.加强作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强化管理,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完善作业场所各项管理措施,认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职业病

危害较严重的作业岗位,必须要求用人单位实行岗位轮换制,缩短劳动者的连续在岗时间,减轻职业病危害影响;要求用人单位必须

加强作业场所的定期检测,改善作业环境,加强通风、除尘等设施的建设,用机械化设备代替人工作业,减少劳动者直接接触尘毒的

机会;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劳动防护,更新劳动防护用品,采用科技含量高、方便、实用、防护效果好的防护用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立

职业病危害中文警示标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4.认真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重要措施,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

动者,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

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要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相

关规范开展医学检查,并努力提高健康监护率,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尽职尽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健

康监护工作的执法力度,狠抓典型案例的查处,对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惩,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起到对违法用人单位的

警告惩戒作用。

(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针对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

市范围内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对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作业场所和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

违法行为;对20*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后的新、改、扩建项目未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护设计审查和竣工验

收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职业卫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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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1、全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达到75%以上。

2、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率达到30%,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率达到3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40%。

3、职业健康岗前体检率达到100%,在岗体检率达到40%,离岗体检率达到100%。

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7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40%。

5、企业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9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调整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信息报送。各部门、企业要设置职业病防治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二)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电视公益广告、网站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以行业分类开展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各部门、各镇街要利用的职业病宣传周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工业园区,设立宣传咨询点,向企业和职工宣传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

(三)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危害专项监督检查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于年10月份前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危害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档案建立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劳动合同签定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企业,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整改问题的,按《职业病防治法》给予严肃查处。

(四)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区卫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于年7月底前完成我区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掌握我区职业病危害现状,为我区制定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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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疾病,职业病防治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不仅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将法律规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实处,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平安镇(街道)等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积极探索职业病治本之策。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协调、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不断完善部门间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联动协作机制。各镇(街道)也要成立或调整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和日常管理部门,明确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员,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目标任务。

三、明确职责,强化部门协作

(一)卫生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效果控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的监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应急,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依法查处。

(二)安监部门负责对与职业病有关的重大安全事故的监督检查;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检查、纠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的行为,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依据《工会法》等规定行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督促和建议权;纠正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健康合法权益的行为;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和教育,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职业卫生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依法组织涉及职业卫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报道。

(六)发改、经贸等审批服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时严格把关,凡是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而未进行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七)环保部门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认真履行放射安全许可职能,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过程的审批和监管。

(八)外经、工商等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涉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九)公安部门负责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单位负责人和事故直接负责人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

(十)财政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十一)新居民服务管理部门配合做好新居民职工的职业卫生宣传,参与涉及新居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司法部门要把《职业病防治法》纳入普法教育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职业卫生宣传工作。

(十三)各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职业病防治的组织协调及相关监管工作。

四、落实防治措施,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用人单位要设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投入,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认真落实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制定并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必须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凡是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未能及时组织救治和上报以致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

将《职业病防治法》纳入普法教育计划,通过送法进企业、创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职业健康促进行动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重点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劳动者的宣传教育,明确企业应承担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工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强正面报道,树立榜样典型,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氛围。

六、加强职业卫生能力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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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部门职责

1、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2、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学职业病审核、评价;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

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5、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二)劳动保障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执行期间,对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标明。

2、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观念和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

(三)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职责

加强对劳动者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四)公安部门职责

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其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积极向企业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2、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

3、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的行为。

4、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工作场所进行检测。

(六)环保部门职责

1、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排放污物、污水、污气等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治。

2、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

(七)工商部门职责

1、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企业,由卫生行政部门建议工商部门视情节采取吊销、注销等措施,停止其经营行为。

2、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

(八)发改委和经委职责

1、会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批准该项目建设。

2、向建设单位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九)税务部门职责

1、对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缴税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积极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十)总工会职责

1、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情况进行群众性监督检查。

2、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3、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

(十一)各镇区职责

1、未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项目不予申报。

2、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

3、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督促用人单位妥善安置疑似职业病人员和职业病患者。

4、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十二)用人单位职责

1、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成立相应组织,配合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6、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企业法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7、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所需经费的投入。

8、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9、建设项目预评价必须经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10、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11、不生产、不经营、不进口和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12、不得隐瞒使用有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

13、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标识和警示。

14、放射工作场所必须配置报警装置。

15、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要有中文说明。

16、不得接受不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的作业工程。

17、有毒物质的包装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8、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9、生产布局合理,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20、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21、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将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2、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危害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措施。

23、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标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和防护措施、待遇。

24、职业病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制定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并组织实施。

25、按标准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26、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禁止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禁忌的作业,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27、禁止使用童工。

28、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29、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定期对在岗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30、及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职业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积极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的资料。

(十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2、积极参加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3、要求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4、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

5、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防护设施和改善工作条件。个人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6、对违反《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用。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内容

职业病防治工作以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矿企业为主。如矿石开采和加工、金属冶炼和加工、箱包及鞋业制造、家具制造、镁制品行业等。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存在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申报时应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本方案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二)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厂区车间、设备改造、土木建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安装调试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该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并接受合理建议。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评价,建设项目验收审查合格的发给建设项目审批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