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投标的概念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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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投标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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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投标的基本含义

招标与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是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投标则是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最终的行为结果是签订采购合同,产生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招投标过程中,除“招标”、“投标”的概念外“,开标”、“评标”和“中标”也是较为重要的概念。

开标是指招标人在规定的地点与时间,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拆开标书,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价格的有效修改等主要内容的过程。评标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小组或专门的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所报的投标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择优选定中标人的过程。

评标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要求有生产、质量、拉验、供应、财务、计划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对投标人的投标方案从质量、价格、工期等方面讲行综合分析和评比。中标是指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正式通知投标人已被择优录取。这对于投标人来说就是中了标;就招标人来说,就是接受了投标人的标。经过评标择优选中的投标人称为中标人,在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中,称之为成功的投标人。

二、建设工程标的范围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与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法定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有两类

:一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二是依照其他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三、建设工程招标的类型

按招标范围不同,可将建设工程招标分为全过程招标、单项招标与专项招标三大类。

3.1 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招标

全过程招标是指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投

产交付使用为止全部工作内容的招标。全过程招标一般由业主选定总承包单位,再由其去组织各阶段的实施工作。无论是由项目管理公司、设计单位,还是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单位,鉴于其专业特长、实施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采用分包方式实施。全过程招标由于对总承包单位要求的条件较高,有能力承担该项任务的单位较少,大多以议标方式选择总承包单位,而且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商收取协调管理费,因此,承包价格要比业主分别对不同工作内容单独招标高。这种招标方式大多适用于业主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能力较差的中小型工程,业主基本上不再参与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只是宏观地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充分发挥工程承包公司已有的经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避免由于业主对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经验不足而对项目造成损失。

3.2 建设工程的单项招标

单项招标是指工程规模或工作内容复杂的建设项目,业主对不同阶段的工作、单项工程或不同专业工程分别单独招标,将分解的工作内容直接发包给各种不同性质的单位实施。如勘察设计招标、物资供应招标、土建工程招标、安装工程招标等。

3.3 建设工程专项招标

专项招标是指某一建设阶段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通过招标择优选择专业承包商来完成。譬如,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

地质勘察、洪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等。

四、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程序

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一般分为个阶段:①招标准备阶段,从办理招标申请开始,到发出招标广告或邀请招标函为止的时间段;②招标阶段,也是投标人的投标阶段,从招标广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之日的时间段;③决标成交阶段,从开标之日起,到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为止的时间段。

五、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5.1行政干预、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许多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的实施操作过程中,表面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但实际上有些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进行,其要受到来自各方行政力量的制约,把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只是做个陪衬,使招投标徒具形式。

5.2 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在工程施工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建设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给某些业主提供了钻政策、法规的空子的机会。

六、建立有效的管理与控制

6.1 统一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

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努力形成统一开放依法管理、平等竞争、有序运行的市场体系。坚持统一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在当地党委、政府及其办事机构的统一管理之下,妥善处理同行业主管部九和其他地区之间关系,使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横管到边、纵管到位。

6.2 完善招投标制度

凡政府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集体企业和公有制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工程,都必须采取公开招标发包的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单位。不进行申报、未经批准而擅自发包的,所签承发包合同视为非法,一律无效,并对建设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结语

综上所述,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但是有光就会有暗,相对的招投标工作中的腐败等现象也常出现,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的探讨招投标工作的理论与实际操作,从而有效的进行严格的管理、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1] 刘尔烈,朱建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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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与生产力不断提高,社会各行各业对于电力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建筑工程中的电力工程建设也日益重要。然而电力建设工程的投资成本巨大,为了能够有效减少电力建设工程的资本投入,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以提高,同时实现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规范化,基于工程量清单的电力建设工程投标方式必将成为未来电力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主流形式。企业在对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工作时,对于工程造价必须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并且应该参考其他优秀的工程项目,仔细研究和分析,借鉴其优点和经验,总结出适合本企业发展进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促进我国电力建设工程的发展。

二、电力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概念

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是由招标单位提供工程量的相应项目清单,投标企业则依据清单列举项目进行费用合计的一种计价方式。这种计价方式将传统项目工程报价中的量与价进行分离,投标企业需要通过招标单位在招标的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消耗与措施消耗的项目数量,依照企业自身的施工水准、资本实力、以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作为报价。投标企业在进行具体的投标报价时,应当认真考虑电力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以及技术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机械力量,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并参考企业或电力建设的主管单位所规定的消耗定额,工程造价机构的市场价格情况,在对施工项目现场进行充分调查之后进行报价。而招标单位可以依照预先所制定的详细评审标准,对投标企业择优录取,之后再确定工程项目的相关费用,并签订详细的施工项目合同。

三、电力建设项目工程的投标报价

(一)招投标概述

招标单位依据招标的内容制定招标要求,设计相应的项目图纸,并且根据规定的施工项目总量进行统一的划分,对于工程项目的各项施工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同时对招标工程的项目施工内容提供子项目等其他明确清单。投标单位必须依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电力行业自身情况以及投标企业的资本情况等,充分考虑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并进行规避,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内容需做出相应的补充和调整,对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做好评估,将所得到的数据进行整合从而得出投标的最终报价。

(二)投标报价方法

1、浮动报价方法

就电力建设工程而言,电力企业在进行投标报价时不应只考虑企业的自身情况,更应该考虑投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项目的不同也会导致报价方式与结果的不同。对于投标项目中施工场地条件比较恶劣、对施工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对工程期限有一定限制或者是港口和地下等特殊环境的,投标企业可以适当的提高报价,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对于投标项目中施工环境较好、投标对手多竞争较为激烈、工程量较大或是对投标项目没有特别严格要求的情况,投标企业为了提高竞标成功的机率,则应适当降低报价,但在降低报价的同时也应考虑工程质量情况和自身的经济效益,切不可为了竞标成功而导致工程项目质量不达标或是企业亏损。针对投标项目实际情况,对具体报价进行上下浮动的报价方法即为浮动报价法。

2、差额报价方法

差额报价法主要针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具体项目报价做出细微调整,是在投标项目总体报价已经确定的前提下所采用的报价方法。对于能够提早完工的工程项目、支付能力较好的招标单位项目、工程量有所变更的项目等,可以使用差额报价法。通过对工程施工中各子项目实际产生费用进行核算,对于部分工程量报价进行适当的提高,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反之,若是出现工程量减少的情况,施工企业也应适当减少资本投入,并减少投标工程子项目的工程量,减少企业不必要成本损耗,保证企业正常收益。

(三)基于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意义

传统的定额报价方式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价格模式,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管理体系,其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同时由于定额报价在合同内容、责任划分以及风险承担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阻碍了电力建设行业的正常发展,因此必须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下所产生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方式。

实行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方式有利于深化电力建设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为电力建设行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合理分担风险,强化投标企业的责任意识,提高电力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投标企业在针对工程量清单的各项目进行报价时,通过对施工方案、施工成本以及工程利润等深入分析,结合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从而确定资源的合理分配,严格控制资本投入,加强技术革新,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电力工程作为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其建设与发展也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通过实行基于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可以使电力企业在适当高于生产成本的情况下中标,在保证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能够有效保证投标项目的工期和质量。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模式的逐步深入和普及,电力行业也将获得更加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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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工程招标的概念、范围、权利义务

(一)建设工程招标的概念:招标机构作为服务性的社会中介企业,是指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自身“公正、公平、公开、规范、合法”的专业服务。同时,招标机构还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联系的桥梁,是政府管理招标人的招标行为的纽带。因此,招标机构是典型意义上的社会中介组织。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属以上必须招标的范围,且招标人又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必须办理招标机构委托事宜。

(三)招标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帮助招标人择优考查选定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并报招标机构审查;按规定标准收取招标服务费;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利益;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并帮助解决相关问题;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负责邀请专家,成立评标组织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接受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有关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

二 建设工程招标的意义

(一)有助于建筑市场规范化。招标机构以自己的力量完成招标工作,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机构应不断加强对自身行为的规范,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优质、高效。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约束机制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准则。要做到这一点,仅仅依靠自律机制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

(三)以低投资创优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机构一般都能帮助建设单位控制建设投资额至最低,同时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随着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思想和综合效益理念被越来越多的建设单位所接受,招标机构也进一步帮助建设单位在寿命周期费用和综合效益上做文章,以期进一步使建设投资降低,确保以最低投资创最优工程。从而提高我国全社会的投资效益,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 工程招标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行业规模偏大,集中度偏低。目前招标行业进入成长周期中的饱和阶段,工程招标生产能力供给大于市场需求。同时,行业集中度偏低,行业内优势企业强势地位不突出。

(二)行业行为不规范

(1)部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共同违规,有的招标机构与招标人共同违规操作,在招标活动中体现招标人的意图,设置障碍、排斥潜在投标人以确保招标人的“意中人”中标。有的招标机构与投标人串通,通过转手倒卖入围投标人资格从中获利。

(2)竞相压价工程招标服务收费。招标市场过度竞争,许多机构为获取招标业务,相互压价,有的所收费远低于国家收费标准。

(三)行业发展环境不佳

(1)行政环境欠佳。招标机构为开展招标业务,有时要同时得到两个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定;工业、交通等项目中房屋建筑要接受两个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的行政监督。

(2)社会环境不好。一些项目建设单位领导利用手中的职权去干扰招投标活动,有的建设单位甚至把能否实现自己意图(谁中标)作为选取招标机构的重要标准 。

(3)技术环境下降。近年来,招标机构的主要工作越来越程序化和简单化,有的仅为招标人提供低层次程序型服务,招标工作技术含量降低。

四 工程招标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外部环境建设。完善招标政策法规体系是培育和发展招标市场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招标市场的法律基础和前提。要进一步完善招标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出台管理实施细则,理顺管理体制,统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并合理划分地方各级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权限,建立规范有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使招标机构从多头管理中解放出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要严格招标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加强对招标机构的人员、资金、业绩及劳动合同的审核把关。对于与行政管理机关有隶属关系的招标机构要限期脱钩;对于已取得资质的机构要加强动态监管,发现资金和人员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处理。要定期审核机构的资格条件、专职人员实际履职或执业情况,市场经营行为等。要严厉打击挂靠、出让招标机构资格证书等行为,要进一步明确招标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从制度上促进各招投标主体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使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三)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进行业自律。行业协会是沟通企业与政府的桥梁,是促进行业发展的组织者和策划者,行业协会的服务工作体现的是行业整体利益,而不是个别企业的利益。要进一步充实招标投标协会的有关规定,规范各地招标投标协会的组建,明确招标投标协会的定位,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招投标行业协会应积极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中一些重点问题的调研和分析,组织一些专家学者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工作,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并配合政府主管部门不断完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建设。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等手段来约束招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弥补当前政策法规跟不上形势发展带来的缺陷,形成优势互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四)培育招标市场。培育招标市场需要政府、行业协会、机构和相关企业共同努力。树立人人“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是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的核心,要通过深入宣传《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使依法招标投标的观念深入人心,为建设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市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人才队伍素质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执业水平。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面临的各种压力归根到底来自于人才竞争的压力,人才的培养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源泉。要建立招标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同时进行综合协调能力、社交能力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以及清正廉洁意识,靠自身优质、高效的服务争取招标业务。

(六)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招标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建立招标机构数据库,构筑基于互联网的招标机构信息平台。通过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平台对招标机构实施动态监管,建立一套科学的考评机制,严格执行招标机构考核制度,对发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网上公示,以规范招标机构行为,促进招标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五 结束语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项细致准确、专业性和时效性很强的工作,而这些又都是招标机构生存和发展的优势所在。在组织招标的过程中,招标机构不仅要接受委托人和投标人的监督,还要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也受到执业资质考核和职业道德的约束,这是实现招投标活动经济性和时效性的根本保证。通过各方和招标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必将产生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纪风.浅谈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中国建设信息,2004(12).

[2]陈强.招标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山西建筑,2009(08).

[3]孔令忠.加强招标全过程质量控制策略分析[].中国科技财富, 2010(20).

[4]刘晨阳.工程招标行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山西建筑, 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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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及特点建设工程投标指投标人利用报价手段销售工程、服务或货物的行为。特点:通过竞争机制,实行交易公开。鼓励竞争、防止垄断、优胜劣汰,可较好地实现投资效益。通过科学合理和规范化的监管制度与运作程序,可有效地杜绝不正之风,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公正。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有较高的透明度,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信息公众于世,以招引投标人做出积极反映。在招标采购制度中,要贯穿于整个招标投标程序中。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平等的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统一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标和决标,不偏袒任何一方。

二、建设工程招标范围

1.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需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要形式

公开招标指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或其他媒体,公开招标公告,招揽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形式一般对投标人的数量不做限制,故也被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由于投标人的数量是招标人确定的,所以又被称为“有限竞争招标”。

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1.自行组织招标我国《招标投标发》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能力和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即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点: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⑤熟悉和掌握我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2.委托招标机构组织招标招标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①有从事招标业务的营业场所格相应资金。②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③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五、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1.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②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③施工招标的,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标前的准备工作:确定招标范围工程报建招标备案选择招标方式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标底。

3.才召标与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②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与递交③资格预审④发售招标文件⑤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⑥投标文件的编制⑦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4.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①开标――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的议程举行开标会议。②评标――在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相关规定成立的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对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公正合理、择优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单位。③定标――中标单位由招标管理机构核准,获准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建设项目报建招标申请组织招标小组、并报请主管机关核准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对报名的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投标文件组织评标小组及编制标底并送审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召开标前会议并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接收招标文件公开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六、建设工程施工开标、评标和定标

开标:建设工程施工开标的时间、地点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主持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开标地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要求①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③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④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⑤专家人选来自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以随机抽取⑥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定标原则:建筑工程施工定标原则条件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条件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低于成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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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Project Bid Evaluation Based on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Research

Yin Jingxin1, Liu xun 1,Lin sen1

(1.Environmental and civil engineering institute,Jiangnan University,Wuxi, 214000,China)

Abstract: The traditional bid evaluation methods tend to have strong subjectivity, great error in the evaluation, lack of scientific evaluation system. In this article, through descrip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 evaluation system, set up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applying the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to study the various factors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owner's choice of project contractor model,to prove the applicability of the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through the numerical example.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e bid assessment method;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引 言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工程招标以及工程投标正式走上了法制轨道。随着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工程招标活动开始集中管理,统一招投标程序和手续,明确招标方式,审定每项工程的评标、定标方法。随着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规范管理,以往单凭报价的评标工作已不适应发展,现在的招投标是一个多指标、全面的综合评价工作。

综合评标考虑的多个因素最终影响着工程目标的实现,并且工程交易成本的存在也使得招标时不能仅考虑价格,而是应该多个目标综合考虑。特别是对于工程技术及建设环境比较复杂的施工标段,对承包人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建设经验、诚信度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这类工程招标的目的不仅仅是简单地追求利润,而是追求多目标条件下的系统最优化。但已有的文献主要从工程项目承包商绩效预测的角度选择承包商,而关于承包商绩效的概念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在指标设置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鉴于此,本文从影响建设工程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的因素出发,研究承包商选择的评价指标体系,从而使评价结果合理可靠。

同时,近年来,当人们意识到工程招标中采用单一价格因素选择承包商的缺点,就开始对选择方法进行研究,目前选择承包商的方法主要有:层次分析法,多属性效用理论,决策支持系统等等,这些方法虽然在利用工程综合评标选择承包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鉴于此,本文将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应用到建设工程项目的综合评标中,以达到确定最优的承包商的目的。

1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招标企业的评价指标涉及的因素很多,由于具体工程招标中业主对工程目标的要求、工程具体情况、建设条件等情况的不同,因此,在不同工程招标中,指标体系的选取可结合具体实际。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现状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本文对参与招标的企业建立了评价指标体系。

2 模糊综合评判

模糊数学的综合评判主要涉及四个因素,因素集,对象集,隶属矩阵和权重分配向量。根据评价指标的不同,模糊综合评判可以分为一级模糊评价和多级模糊评价,本文研究二级模糊评价。

(1)建立因素集和方案集

在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后,将影响评判的主要因素分解为若干个具体的能够量化的指标。在确定评价因素之后,将量化后的指标进行汇总,设影响评标因素有个,则因素集,参与评标的投标者有个,则对象集。

(2)因素权重集

权重向量,即指标权重,一般采用层次分析法和专家打分法确定各因素的权重并做归一化处理来确定各个因素的权重集。因素权重向量是指各因素对于拟选方案而言的相对重要性及其各个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程度,且满足。

(3)隶属矩阵的确定

定量指标的隶属度是由隶属函数法确定的,是指个对象对个指标组成的目标特征矩阵,表示如下:

其中,。

招投标项目优选中标隶属度概念可以由指相对标隶属度推出。

对于越小越优指标的相对隶属度公式为:

(1)

对于越大越优指标的隶属度公式为:

(2)

其中,为投标者指标的相对隶属度。利用公式(1)、(2),将指标特征值矩阵转化为指标相对隶属度矩阵如下:

其中,。

(4)综合评判

由隶属矩阵以及因素权重,可以得到对象集的综合评价为:

其中,表示方案的综合满意程度。

模糊二级综合评价法是将所有影响评标因素的评价因子根据内容相近或不同的特点分为组,先对每组内的因子通过模糊评判的讨论得出一级评判结果,再将个评判结果按顺序排序得到一个二级综合评判的模糊矩阵,从而做出二级综合判断。

3 算 例

某建设工程项目有四家施工企业A、B、C、D参与竞标,通过对这四家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工程投入力度、综合实力、投标人信用水平和施工组织设计五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得到各投标单位的模糊综合评价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四家投标施工企业的综合评价

(1)建立各个评标对象集及影响因素集分别为。

(2)建立因素集的诸因素权重集,根据专家打分法对因素集进行打分,分别为:40、10、20、10、20,对各因素的权重并做归一化处理得到因素权重集。

(3)隶属度的确定

因为所考虑的因素是定性的,其无法用连续函数表达,只能通过模糊的语言定性描述,如“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将这些模糊语言进行隶属度取值量化,此题,对隶属度取值S=(0.9,0.7,0.5,0.3,0.1)。

(4)单因素指数相对优隶属度矩阵:

(5)对各类因素中的各二级因素打分得到:

进行二级综合评判:

综上可得,各投标方案的优越度为:A企业为89.5%,B企业为90.9%,C企业为83.9%,D企业为95.8%,D企业的优越度明显高于其他企业,选择D施工企业。

4 结束语

模糊综合评判法适用于各类招标项目,尤其适用于对定性信息的评估,评价指标可以为单层或多层次多指标,主观影响较大。通过对企业的报价、工程投入力度、综合实力、投标人信用水平和施工组织设计这五个评价指标建立了建设工程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模糊综合评判的方法研究多因素的影响下的评标模型,达到确定最优的承包商的目的。通过对算例的数值分析对评标模型进行了验证,证明了这一评标模型的正确性和适用性。

参考文献

[1]邢会歌, 王卓甫, 尹红莲: 考虑交易费用的工程招标机制设计. 建筑经济 2008(8):3.

[2]郝丽萍,梁春艳,谭庆美,李长友. 招标工程评价方法及应用研究[J]. 天津大学学报,2001,04:515-520.

[3]李志勇,王顺洪. 基于模糊综合评判的工程评标方法[J]. 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3,04:108-113.

[4]滕海文,许世涛,王洋. 工程评标的模糊决策方法[J].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5,03:264-266.

[5]潘彬,张得让. 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评标方法——基于模糊数学综合评判分析法[J]. 系统工程,2007,02:97-100.

篇6

Key words:construction guarantee money; concept; function; application

中图分类号:TU7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3-0233-01

工程保证金,是贯穿工程招标、施工、保修三个阶段的特殊概念,是为了约束承包商履行某种义务而缴纳的一定数量的钱。严格工程保证金制度对规范承包商的行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避“胡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等风险的产生,保证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1工程保证金概念

按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分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提交一定金额,作为中标人的履约担保。

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时,从应付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工程保证金的作用

投标保证金:一是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竞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做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否则投标人要承担合同缔约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就要承担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法律后果。所以,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二是可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和考察投标人的实力。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实际是是对投标人流动资金直接考察。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银行在出具投标保函之前一般都要对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信誉欠佳或资不抵债的投标人很难从银行获得经济担保。所以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投标人的实力。

履约保证金:一是履约保证。保留在发包人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保证承包商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二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弥补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要求中标的承包商提供约合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的承包商项目实施欠佳,则没收了履约保证金后,基本能弥补因换掉前者而交给下家承包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质量保修金:建设工程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保险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承包商应履行保修义务。承包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缺陷工程部位,业主雇用其他人完成后,通常利用保修金补偿损失。对于促进承包人加强质量管理,改进工程质量,保护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的作用。

3工程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标准(见表)

4 工程保证金的保留期限及返还

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故意在投标文件中留错,而对评标委员会修正的结果,认为有利的就确认,对自己不利的就拒绝确认,而后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其为废标的;(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提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施工合同签订之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约束期是承包商负有施工义务的责任期限。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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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的主要形式,在我国实行已近三十年了,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比较猖獗的腐败现象等原因,在建设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事件屡见不鲜,已成为建设工程领域中比较突出的不良社会现象,这不仅严重影响和扰乱了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也给工程建设埋下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所以,设法防范建设工程串通投标,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那么,如何才能科学有效的防范和杜绝建设工程串通投标行为的发生呢?这正是本文要讨论和研究的问题。

1 串通投标的概念及社会危害性.

1.1 串通投标的概念

串通投标简称串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私下相互串通,联手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以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包括对投标报价的串通,以及就报价以外的其他事项进行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1.2 串通投标的社会危害性

串标行为对于社会有极大的危害性。①它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原则,是对国家法律的一种挑战和侵害,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阻碍了市场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②少数投标人采用非法手段操控评标结果,严重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串通投标哄抬标价,提高了国家和招标人的工程成本,致使国家或招标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③个别投标人设法收买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为其串通投标提供便利和帮助,使招投标变成了贿赂和私下利益交易的博弈,成为滋生和助长腐败的温床。④串标行为使一些无诚信、无实力,不规范的企业中标,把水平高、实力强、有诚信的企业拒之门外,这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还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2 如何有效防范建设工程串通投标

尽管串通投标的形式多种多样,手段比较隐蔽,调查取证十分困难,参与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之间只要没有发生内讧,认定、查处起来难度较大,现实中真正被依法查处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很少。但是,只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先进的技术和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还是可以防范和杜绝的。

2.1 改进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完善评标机制

2.1.1 设法避免潜在投标人相互接触,减少串标几率

目前的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中,存在许多弊病和不适之处,招标项目一般会在交易中心进行,实行集中报名、集中资格审查、集中现场踏勘和答疑等。这种方式存在招标人、投标人、机构、交易中心及相关监管部门等的集中参与情况,极易导致招投标参与人身份及相关信息的泄漏,给不法投标人提供串标围标的所需信息和可能的机会。所以,采取的办法是:①完善和改进招投标程序,取消“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和招标预备会”,实行投标人网上报名、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网上答疑,自行踏勘现场。这样可减少投标人“碰头会面”的机会,有利于切断他们的利益链。②提倡实行资格后审。可使潜在投标人的信息得到保密,切断了信息传递,减少了潜在投标人之间以及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接触的几率,降低了串标的可能性;并且资格后审,提高了串标的难度和成本。③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退回,一律采用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的方式。交纳时,必须从投标人注册地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采取其他方式交纳的,招标人一律不得接受其投标;退还时,招标人应当退回原转出账户。严禁在投标保证金交纳与退还过程中使用现金支付,或者将现金交给其他单位或任何个人。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接触,增加串标的难度,降低串标的概率;防止贿赂和利益交易。④对于需要委托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从建立的招标机构信息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招标机构,取消招标人自行委托的方式。这样可避免招标人与招标机构发生串标行为。

2.1.2 加强评标环节管理,采用科学、先进的评标方式

评标是招投标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定标起决定性的作用,应采取科学、先进的评标方式和技术。建议:①投标文件采用“匿名暗标”的方式。即投标文件的格式、字形、大小等采用统一版式,文中内容和版面不得出现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只在特定位置加密处理。这样,可促使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的标准和要求公正评审,防止专家对某家标书进行有目的性的“打分倾斜”。②建立科学先进的评标场所和设施,实行互不见面的评标答凝。即在招投标交易中心,设置有多个专门的评标答凝室,评委进入答凝室前随机抽签,按号入室,事先并不知道自已将要进入几号室和评审哪家标书。答凝室内配备有电子传声系统,答凝时专家和答辩人员互不见面,并且将声音进行技术处理,使答凝双方听不出对方原音。既保证了评标专家与投标人相互对话,又杜绝了投标人和专家的接触及答凝暗示的“专家跑风”现象。保证了评标工作的保密性、公平性,可有效地遏制评标过程中暗箱操作和腐败的产生。③积极推行电子智能评标系统,减少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即从源头上杜绝了串通投标,也大幅度提高了评标效率。

2.2 充分重视商务标,采用科学、有效的评审方法

串通投标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高价中标,如果设计并采用科学、有效的评审方法,是防范串标、高价中标最得力最直接的手段。建议采用以下方法:

2.2.1 积极引用“货物”拍卖机制的原理和方法

对于资料完整、设计详细、规模较小的工程项目(或材料设备采购项目),可以引用货物拍卖机制的原理进行招标。就是:首先确定某项工程详细具体的质量标准(可细化到分部分项工程或更细),明确所用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要求等,对此进行锁定,较小的工程也可对工期、工程数量锁定;然后选择适当的场所,让招标方与投标方、投标方之间以及监管人员等直接见面,现场宣布已确定的最高限价,使投标方精心编制投标预算,理性地进行现场公开竞价,经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轮番向下竟争报价,最后以报价最低者(但不得低于成本价)当场中标。该招投标模式的优点是:现场确认投标资格;现场提交投标文件;现场确认项目内容和要求;现场竞价定标;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是对传统招投标方式的直接挑战。不仅可有效防止商业贿赂、彻底杜绝串通投标行为的发生,并且,简化了操作程序,大大提高了招投标效率。是一种创新招投标方式。

2.2.2 精心设置最高限价

串通投标的核心是中标价,如果招标人精心编制参考标底(做到心有底线),公开最高限价,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该报价,从而可避免投标报价超过工程概算或预算,这样投标人串标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设置最高限价的前提是采取合理低价法中标。而合理低价法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后报价最低者中标的评标定标方法。防止串标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合理低价中标,它抓住了招标的本质,在采取合理低价法时,本身中标的价格就不会高,再设置最高限价,使得投标人在考虑串标成本后无利可图,从而放弃串标的念想,进而会在投标书上更下功夫,想方设法优化施工方案,改善经营管理,从而达到低价中标、优质施工、实现合理利润的目的。

2.3 建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综合信息系统

全国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体系综合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投标企业子系统、招标机构子系统、评标专家子系统以及招投标参与者的信誉机制系统。建立招投标参与者的信用数据库及其各子系统,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管理评价、信用信息数据库支撑和信用信息查询等有关数据内容。政府监管部门应将各招投标参与者的基本信息,经过严格审核进入档案数据库。将日常发现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和评标专家等有围标、串标、挂靠、出让资格等有失诚信的信息及时收集统计,经审核进入信用数据库,并构建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凡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单位或个人均记录列入“黑名单”,并在公开媒体上予以公告,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时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奖惩机制,并制定信用奖惩标准。信用评价系统会依据所记录的各招投标参与者的违规违法信息的多少和类别,自动对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政府管理部门根据评价结果,会对某企业和个人采取相应的奖惩处理。使遵规守信者受到奖励、评优和资质晋升,使有失诚信者受到处罚、降级及经济制裁。这样,不但有利于提高社会整体诚信意识,形成一个讲诚信的良好社会环境,并且可以显著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例如,招标人资格审查时,一律以投标人网络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既杜绝了投标人提供虚假资质,也使资格审查方便省时。是防范串通投标的一种创新方式。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防范建设工程串通投标的方法和手段是很多的和多方面的,它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只要设置科学、完善的招投标程序和管理制度;采用科学先进的技术方法;培育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大串通投标违法惩罚力度和提高违规违法成本,从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效遏制和防止串通投标行为,才能真正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建设工程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杨立伟.治理围标串标现象刻不容缓.中国政府采购,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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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投标与合同法律分析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当事人的合意在民法上被抽象为要约和承诺。从合同成立的基本原理分析,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无论公开招标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还是邀请招标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这个“特定”是指数量特定,并不是相对人特定。招标文件虽然列示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但仍不具有确定的特点,且目的是邀请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并不是为了直接签订合同。从这些要件判断,招标属于要约邀请。同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且该等意思表示明确、确定,含有合同的各项必要因素,投标目的就是签订合同,所以投标属于要约。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承诺后,合同即宣告成立,对当事人就产生了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招投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招投标更强调竞争性条款的成果,招标人总想以最小的运作成本,建成质量符合规范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意图以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获取最大的利润。招投标是双方为达到最佳经济利益的角逐,招投标过程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律法规的调整,但这个过程中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表现的是一个市场交易行为。广义上来说,招投标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个例的管理,在某个时间点或特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管理事件,一般比合同管理在时间上更加提前,招投标的成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是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一步规范化的产物。”“只有签订施工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也就是说,合同是招标投标成果的双方承诺以法律形式落实的契约。”双方只有签订施工合同,招投标的交易行为才以法律形式正式固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收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管理是个全面、系统、持续的管理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实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的活动,包括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管理。建设工程合同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并不是简单的雷同照搬,针对建设工程具有技术性强、环节多、涉及面广、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方面的特点,当事人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范的原则下,将合同细化和完善是需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三、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大规模建设,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招投标和管理合同的重要性已逐渐被人们认识和重视,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招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发包人对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作用认识不到位,管理工作不深入。招标管理人员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监督开标,合同管理人员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例如,有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由于没有载全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对工程一些实质性问题的要约条件,自然投标书中的承诺也就不含这些内容,结果给下一步合同的签订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合同在质量、工期、材料供应价格等方面签订的条款也非常不规范,招标文件中的要约与承诺随意更改,违反法规的条款也时有发生,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有的甚至给国家、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2、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细致。目前,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由于招标机构不熟悉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简单,深度和广度不够,客观上给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续操作的建设合同带来困难。同时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合同管理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

3、招投标机制仍需完善。目前,我国建设领域招投标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比如主体资格审查制度、招标文件审查制度、招投标程序监控制度、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实践中对规范招投标行为,制止和制约合同违法行为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在招投标中仍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不符合法定程序,评标不公正不科学等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范的运作,这些招投标中的不规范行为,给中标后合同签订和履行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引起较大的法律纠纷。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时的初衷大相径庭,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四、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

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合同管理人员要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会签,与招投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管理人员也要有选择性地参加一些重大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因为开标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招投标信息,将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可以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和管理,使合同更具有操作性,合同履行更顺畅。招标人员也要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对影响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重要的招标信息进行交底和提示,因为专业局限性,合同管理人员可能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不透彻或者遗漏相关信息,将导致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意图出入,影响招标目的的实现。同时,招标人员也要加强招项目的回访工作,定期进行合同履约检查,既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进行了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必要的借鉴。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有着直接的关系,两者互为依托,相互作用。

2、规范细化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推行示范文本。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重视程度,全面提高业主或者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招投标文件编制的水平、内容的详略直接关系到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的承担,直接影响投标的效果,甚至成败。一般而言,招标文件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招标价格要求及计算方式;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址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主要合同条款。实践中,应重点把握如下几点: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清晰;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支付形式要明确;工程价款及构成明细的调整方式要规范具体,具有操作性;要有可行的担保措施,比如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约定有利于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同时,根据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以及工程性质的差异,制定招标文件的各类示范文本,使招投标内容涵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3、健全完善招投标配套制度体系。首先要协调整合招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体系,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运行体制机制的标准化、规范化。按照“下位法遵循上位法”的原则,对现有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善和清理,避免政策不一,政出多门。其次要健全配套法规,增强招投标的可操作性,要通过进一步清晰概念内涵和施行细则,使其更加科学化、具体化,避免产生歧义和漏洞。同时,推进以网络为载体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存在的痼疾,为监管部门进行实时监督和后续检查提供重要辅助手段。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记录公告制度,打击和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发现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线索,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相信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五、结语

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凭证,在实践中两者必须相互整合,协调运转,才能实现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一体化运作。因此,企业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合适的合同管理组织结构,并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在招投标阶段完善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理顺招投标活动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整合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关系,形成招投标文件与建设工程合同之间的一体化运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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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中招投标的概念及意义

从法律意义上讲,建设工程招标一般是建设单位就拟建的工程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的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推行招投标制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推行招投标制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水平使工程价格得到有效控制;推行招投标制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进而更好的控制工程造价;推行招投标制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推行招投标制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进而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推行招投标制能够起到保护员工、廉政廉洁的作用。

2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及种类

2.1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

(一)强制招标的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其他公用事业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如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如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范围: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三)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范围: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宜招标的;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种类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它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勘测设计、设备材料询价与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建设工程勘测招标,它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的勘测任务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勘测单位参加竞争;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它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的设计任务通告,以吸引设计单位参加竞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它是指招标人就拟建的工程公告或者邀请,以法定方式吸引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竞争;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它是指招标人为了委托监理任务的完成,以法定方式吸引监理单位参加竞争;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它是指招标人就拟购买的材料设备公告或者邀请,以法定方式吸引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商参加竞争。

3建设工程中通过招投标选定施工单位的重要性

3.1降低工程造价

有利于缩短施工工期,降低造价和提高投资效益建设单位在投标中把建设工期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 承包人若延期误工将受罚, 提前完成了得奖, 促承包人按时或提前完成。“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是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屡见不鲜的事, 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 但建筑业缺乏竞争机制却是重要原因之一。实行 招标承包制后, 工程造价通过各投标人投标竟争, 一般均有节余,有的工程节余幅度还比较大,即使有些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价,也往往由于实行招标投标制,通过投标、开标、评标或议标和定标使其报价达到合理的要求, 从而为减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扯皮现象的发生为降工程造价,为节约建设资金提供了条件。缩短建设工期,可以提前投产或交付使用使建筑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降低工程造价不仅可以减少建设中的资金投人还可以减少工程投产后的贷款利息和该项工程折旧费的摊销。招投标制把竞争机制引进到建设工程管理中来,变压力为动力,促使各施工企业改善经营理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材料降低成本。

3.2提高工程质量及保证按期交付工程进行使用

有利于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明确提出了各项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和验收办法。投标人不仅要尽量满足规范要求,有时为了获得投标竞争的胜利,还主动提出提高质量标准的措施,既保证了工程质量又为今后投标打下了良好的信誉基础。

3.3深化建设体制方面的改革,增强市场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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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project bidding;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7-0020-02

引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这是合同订立初始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招标投标从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那么,招标投标活动与合同缔约方式应当是对应的。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现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对我们整个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一、关于两个概念的澄清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有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明确,包含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一经到达投标人即不能拒绝其投标,因此应该属于要约。而通过招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投标(承诺)—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生效)的过程。另一种认为是,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才是要约,通过招投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笔者同意后者意见,理由是:

1、从目的来看,《合同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发出招标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标人此时并没有向特定的投标人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确,希望招标人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包合同。

2、从内容来看,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价款、工期甚至质量等都不确定,投标行为无法据此做出承诺,必须对其补充,仅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无法签订承包合同。

3、从结果来看,《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招标文件是要约,投标文件是承诺,那么当投标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实上因为没有确定中标人合同仍未成立; 而认为投标文件是要约,签发中标通知书为承诺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此时,虽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款、质量、工期等均已经明确。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存在,合同即告成立。概念二:《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有无矛盾之处?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而《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问题是:投标文件生效后,怎么还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我国这两部法律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笔者认为两者并无矛盾之处。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但是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依据《招标法》,投标文件依然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这表明此时内容不确定,不具备要约的规定,只有在投标截止后,没有撤回的投标文件才称为要约,此时该要约生效并且不能撤回。不能仅从字面理解投标文件的含义,一概把投标文件作为要约,要考虑投标文件的实效,只有在投标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标文件才是内容具体明确的,招标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绝其投标。

从上述两个概念的澄清,我们可以得出投标活动实质上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

二、当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此通常的认识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缔约双方的素质不高,深入追究就统统推到体制的问题上。笔者认为,不管什么问题的出现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来说,在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前期招投标活动(即缔约过程)中的问题是紧密相关的。

对招投标活动与承包合同履行两者的关系认识不够。说到招投标,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败,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等等,而各地的具体招投标监管活动中更多是围绕合理、合法地确定中标人这一目标上。《招标投标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表明我们应该认识到招标投标活动作为合同管理的缔约过程,因而在保证突出竞争力的基础上选择中标人的同时,思考如何制订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订完善的合同离不开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慎。目前的招标文件编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对计价规则的不确定,如合同价款仅说明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未说明是固定单价还是总价:工期较长的项目中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对承包人不利:关于设计变更等工程量的调整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及优惠幅度执行,考虑投标时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对发包人不利。合同缔约时贪图省事必然给后续履约带来困难。

三、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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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中,招投标管理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通过对招投标的整体运用管理,能更好的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强化业务流程,更好的为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附属建设、基础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多方面提供坚实的保证。

一、简述招投标管理在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性

1、招投标的概念分析

招标投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的一种市场交易活动,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招投标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净化建筑市场环境,遏制建设领域腐败。招投标以组织化、固定化和规范化的操作程序保证市场在价值规律作用下有效地调节供需关系,影响并指导产业结构、技术结构的调整,从而间接地影响宏观经济政策;另一方面,通过价格机制,使市场核心功能发挥作用而达到合理的资源配置,调节社会资源的流向。

2、整体作用的发挥

通过招投标管理的具体应用,从信息技术的设计、操作流程、软件应用等多方面深化。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加强招标管理,建立专家数据库,实行商务标、技术标两分离。,进行网上隐名评审和独立评审,系统自动读取和分析报价,自动汇总评分结果,有效地防止了串标、围标和假招标现象。建立信息系统违规操作的报警系统,对出现的不按常规、制度管理的各种行为,坚决给与打击,规则,系统当裁判”,有效避免人为因素和情面的干扰。

二、分析招投标管理在建设工程中要注意的关键点

1、过分注重标价

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中,由于过分的注重标价,导致施工企业盲目报价有些建设单位过分注重投标的报价,并将其作为评标的尺度,使一些施工企业抓住这个特点,在对设计意图、工程面貌和现场情况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为了揽到工程,承诺虚假条件,低价抢标,而建设单位也没有实事求是地去分析、考察投标单位报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结果导致盲目报价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使工程建设项目从一开始就处在风险之中。

2、投标书中未尽事宜没有及时处理

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出现工程量计算等方面差错,特别是工程量增加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的项目,建设单位可能会对这些增加的投入采取打折或回避的方法,甚至采取否定的态度,从而导致施工企业在承受这笔难以兑现的工程投入时, 便从其他项目中通过减少工、料、机等费用投入予以补偿。事实上,施工企业本可对招标中的某些未尽事宜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然而为了搞好关系却不敢或不愿索赔,使名正言顺的索赔变成了偷工减料的不当行为。

三、探讨招投标管理在建设工程中的具体应用方式

1、招投标流程化管理理念的现代化

引入流程化管理理念,借助于信息化管理系统就可以在招投标管理中实行流程化管理的目的。在充分借鉴工业企业流程化生产管理理念的基础上,借助与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在招标管理中形成一条管理流水线。这条管理流水线打破了传统意义上以“管理人”为对象的管理模式,而转向“管理流程”的管理模式上来。另外,在实践过程中,可以把招投标管理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创新成果及时整合到管理流水线上来,使所有参与其中的角色均按照预定的流程来进行有序地工作。这其中,每个招标工作步骤都是流水线上的一个环节,要想完成全部的招投标工作就必须按照既定的流程依次进行下去。特别值得说明的一点是,这条“流水线”上的各个流程给所有参与其中的人员提供了良好的施展个人才能的空间,以尽量发挥每个个体在这一流水线上的独特价值,最终实现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2、具体方法的运用方式

采用划分投标书的方法并注意保密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对投标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即编制标书时将标书划分为技术标与商务标。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入该工程的机械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体系等内容;商务标包括承包商的报价、资格预审资料、承包商资信资料、银行信用资料等内容。标书划分的目的,就是把标书中的“硬分”与“软分”区别开来。“硬分”是实实在在的客观分,而“软分”是主观分。“硬分”在商务标中,“软分”在技术标中。对技术标密封保密的目的,就是防止打分的评委钻空子,打关系分。为严格保密,应将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别密封,技术标采用二层包装,外层注明技术标,内层空白;商务标可随意。

3、Greata协助招标项目确定的管理

建设项目的招标不是一撮而就的,一个建设工程设计、勘察、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不同标段的招投标工作不会也不可能同时进行,一个项目常有几十个甚至几十个标段,所以需要对项目的招标内容制定详细的规划。而在一个标段的招标过程中计划又往往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如企业各级经理人时间的制约,专家时间的制约,投标单位数量的制约,政治因素的制约,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许多基础性评估标准和准则的制约,这些都时刻影响招投标过程的按时推进。Greata系统中进度计划模块,通过设定不同的“子类”编制不同层级的计划进行跟踪。如将项目的招标规划设计为二级计划,基于企业计划模版创建不同项目的招标规划,并设定相应的“里程碑”节点,通过红绿灯预警信息判定此项招标启动及完成情况。而通过在“状态报告”设定提醒事项的频率,自动进行工作提醒。把每一个进度计划的数据、所有的业务逻辑关系都保存在数据库内,并同时提供灵活的分析工具让用户构建不同的分析报表,从不同角度去分析项目进度。做好工程项目的合同招标规划及各个标段的招标计划,用进度控制管理招标项目的进程,从而实现对项目招标工作进行监控,及时了解工作进展。

4、正确处理好业主责任制与招投标制的关系

根据现有的法规和制度,明确划分建设单位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落实“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招投标机构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使各方在招投标中既充分依法行使职权,又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法规,互相制约,共同负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总结

招投标管理是一项重要性的管理手段运用,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要依据客观的管理需要,从招标管理中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的过程控制,正确处理好正确处理好业主责任制与招投标制的关系根据现有的法规和制度,明确划分建设单位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更好地发挥招投标管理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成睿;豆满社;电子招投标在建设工程交易中的应用及思路;山西建筑; 2012年06期

[2]乐勋;周俊宇;基于云计算的电力建设企业信息化策略[J];电子世界;2011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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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是指项目在国家法律保护并监督下依据特定的程序,邀请潜在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从中评定出符合全面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优秀承建单位,并与其达成协议的经济法律活动。也是对建设产品市场预价进行交易的采购方式。按照建设工程生产组织的特点,由于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知识的集成,业主方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因此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虽然有代表不同利益方的项目管理,但是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是业主项目管理的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过程实际是业主的项目管理过程,是一个短期决策分析、科学合理地选定最为满意的投标人的过程。招投标工作分散在建设工程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中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涵盖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既可以是全过程的招投标,也可以是阶段性的招投标;既是整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也是某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招投标。总之,招投标已经渗透于建设工程的整个管理过程中。

二、招投标工作程序

招投标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一套完整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包括招标工程概括和工作范围介绍,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以及指导其填写资格预审文件的有关说明,并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实施能力、技术水平、商业信誉等方面进行比较、审核,避免不具备条件的投标人承担项目的建设任务。

(2)编制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技术条款及合同条款是招标文件非常重要的组成内容,设计项目将来具体的实施是否顺利,是否能达到业主的预期目标。招标文件需经业主审核、签字后,方可正式打印装订发售。

(3)组织现场勘察。为了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现场的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便于编制投标文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招标文件的约定,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实地踏勘了解,并介绍有关情况。

(4)发送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参加投标预备会或现场勘察,将会议纪要和招标补充文件用书面的形式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公开招标。为体现招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的代表出席并监督开标活动,投标文件必须当众拆开,同时宣读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6)确定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依法组建。可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及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包括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疑问澄清等一系列工作。

(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经过对各投标文件评审后向招标人提出结论性报告,以此作为定标的依据。评标报告应包括评标基本情况的说明、对各投标人的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等内容。

(8)公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按规定在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或场所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在公示期内如果对招投标活动、评标结果

有异议或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招标人反映或向监督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调查处理。

(9)定标。按照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及公示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后,招标公司将代业主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协助业主准备合同文件。

三、个人的认识与体会

1、目标定位

企业进行工程投标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种:市场份额、高额和利润、技术声誉、地域性的规模效应、维持生存的业务量。相对于同一个项目,不同的企业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经营战略思路是不同的,其当前的战略能力以及战略要素的配置也是不同的,因而其战略需求是不同的。例如,有的企业开工条件不足,急于获得维持基本经营业务,必然以维持最低的利润为目标去争取项目。有的企业为了占据某一方市场,可以不惜采取“先亏后赢”策略。

一般来说,高报价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施工条件差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本公司有一定专长;工期要求急的工程;对手少的工程;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以下情况报价可适当降低:施工条件好、工作简单、工程量大而一般公司都可以做的工程;公司目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某一地区,或虽已在某地区经营多年,但即将面临没有工程的情况,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元工地转移时;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可利用该项目工程的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突击完成的;竞争对手多,竞争力强时;非急需工程;支付条件好的工程。

2、认识自身经营实力和竞争对手分析

对某个工程项目的投标,最终的胜利者只有一个。正确认识自身实力和掌握竞争对手情况同样重要,知己知彼是投标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企业对外投标能否取胜的重要因素。

(1)分析企业经营实力主要内容:①施工能力和特点,在本项目上有何优势;②类似工程经验;③投标项目对本公司今后业务发展的影响;④本公司机械设备状况和周转料情况;⑤垫付资金来源,可投入本工程的流动资金情况;⑥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企业综合盈利能力如何等。

(2)竞争对手分析。对可能参加此次投标竞争的企业,列出这些对手的名单,调查他们在历次投标时的情况。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本次招标中投标单位名称、每标段报名情况;②投标优势单位历史的投标经验;③投标优势单位市场份额和经营现状;④竞争对手是否具有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优势;⑤投标对手的最有利优势是什么,在这一点上,是否有通过采取其他措施取胜的可能性。在分析自身经营实力和对手的情况后,如果我们自身没有太大的优势,宁可放弃。

3、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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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分析

所谓工程招投标,指的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材料以及设备等方面作为主要对象,在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进行的交易活动。简单来说,其是一种具有选择性的行为,有目的性、针对性的进行选择。另外,其还是一种具有规范性、约束性的竞争活动,能够保证竞争过程的规范性。

二、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关键法律问题

(一)存在严重的围标串标问题

1.投标人员和招标人员之间存在串通现象

我国相关的招投标规范实施条例对投标人和招标人的串通行为进行了明确,例如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标底信息、在工程建设前,招标人将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给投标人以及招标人让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等行为均属于串通行为。另外,除了法律规定的串通行为之外,还存在着招标人没有进行招标工作之前,就选择好中标人,然后运用过场的方式进入到有形市场中,保证其形式的合法化,从中获得非法利益的情况。

2.投标人和招标的机构存在串通现象

投标人和招标的机构存在的串通现象,主要运用以下形式:两者之间互相结合,贿赂评委,达到中标的目的;机构严格限制投标人的报名条件;机构给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等信息等。

3.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

投标人之间的互相串通,主要表现在:投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对投标报价和内容进行互相协调;投标人和中标人约定等。在实际的过程中,投标人主要运用一个投标人使用超过三家的资质进行投标、多个投标人运用多家资质来进行投标,增加中标机会等方式。

(二)没有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

1.招投标监管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部分行政部门没有制定健全的制衡机制,不仅是“运动员”,而且还是“裁判员”。部分行政部门不仅管理招投标活动,而且还监督招投标活动,没有将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具有的制衡关系体现出来,进而导致出现招投标的腐败现象。

2.监管执行力度不够

由于招投标主管部门监督意识不强,没有足够的监督动力;监察部门不具有明确的监督职能和足够的监督力量,进而导致不能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同步监督,往往在事后进行检查和监督工作。另外,监督执法机构的互动经费和编制没有足够的保障。

3.监管过程不规范

部分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在行业、部门以及个人利益的驱使下,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直接的干预。例如存在着“领导批条”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情况。

(三)工程机构存在违规行为

1.招标机构不够独立

法律规定招标机构的设置要具备独立性、公正性特点的社会中介组织。但是在实际的过程中,部分机构为了承保业务,需要贿赂业主。另外,其为了获得权,也需要对业主进行贿赂。这样严重影响了机构的良好信誉。

2.招标文件不合理

招标文件质量的高低对招投标工作的成果具有直接的影响。但是由于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投标文件不够专业,导致招标文件存在内容缺乏、逻辑不严密、漏洞多以及条款内容矛盾的情况。

三、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关键法律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预防围标串标行为

1.对“拦标价”进行合理设置

由于招标文件中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能够有效地防止出现背地操作的情况。为了避免评标的过程中只对报价总价进行考虑,不对价格构成进行考虑,可以运用设置“拦标价”的方式,对报价幅度进行确定,并将其作为主要的商务标评审的主要参考依据。其中,拦标价的上限值要严格的依据建材市场中的价格规律进行计算。

2.加强对评委专家的专业知识的培训

评标委员专家自身的专业知识对于解决围标串标问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对评委专家的专业知识进行培训,能够有效的防止出现围标串标问题。由于评委专家自身的专业水平不高、职业道德具有差异性,进而导致评标过程不具有科学性。加强对专家的管理,对其专业知识进行培训,并提高其自身的道德素质水平,最终有效的起到防止出现围标串标现象的作用。

(二)制定招标机构的比选制度

机构作为对业务进行承揽的机构,和建设工程中的招标人员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因此,为了减少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可以运用制定比选制度的方式,以县或者市为主,让当地的政府运用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选择招标单位,所选择的招标单位要具有良好的资质和信誉。另外,选择的机构要具有良好的信誉,然后将其作为工程本地的政府投资项目中的专业机构。如果当地的项目工程需要进行招标工作,那么在监督部门的严格监督下,运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机构来进行业务,这样有利于减少机构和招标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而给机构提供业务。

(三)加强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